勇进实验学校整体改造工程施工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3-09
发布于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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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3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二五年十月

2

勇进实验学校整体改造工程施工

(招标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61001211)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人: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3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52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52

第六章 图纸 .......................................................................156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58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60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勇进实验学校整体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勇进实验学校整体改造工程施工已由由上城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区物价局)以

上发改审批[2026]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杭州市上

城区教育局,委托代理机构为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勇进实验学校整体改造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7500万元,工程概算7499.8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6641.1432万元,建设规模:建设24班初级中学,每班45人,在校学生1080人、教职工94

人规模。拆除现状建筑行政楼、教师办公楼、体艺楼和入口大门及传达室,改造教学楼,

保留综合楼、临时办公楼、实训楼、图书馆和宿舍楼,新建7#楼(体艺楼)、地下室、大

门和景观连廊等,总建筑面积约32102.5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总建筑面积约25409.20平

方米,架空层面积约6693.32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约6693.32平方米,其中风雨操场跨

度33.3米*22.65米,最大单跨跨度33.3米。建设地点:杭州市上城区勇进实验学校内。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范围内为土石方工程、基坑围护、立柱桩基施工、拆除

工程、结构工程、建筑工程、幕墙工程、装修工程(含洁净室装修等)、给排水工程(含

纯水、废水、雨水等)、电气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含平时送排风、事故送排风、

工艺排风、防排烟系统等)、智能化工程、光伏工程、室外附属(给排水、电气、智能化、

燃气、消防、道路、景观绿化、海绵城市)、人防标识标牌、地下室标识标牌交通设施及

标识标线、地下室导向标识、泛光照明、抗震支架等施工设计图纸内的所有工作内容,电

梯设备不包含在招标范围内,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本次招标建安工

程造价6641.1432万元。

2.3施工总工期:435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4.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4.2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4.2.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3

□2.4.2.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

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工程(新)二级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

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1)企业业绩(资格条件业绩计入评分):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

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

工总承包业绩或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供①中

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②合同、③竣(交)工验收证明(如竣(交)工验收记录、

竣(交)工验收备案表、报告),以上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同时须体现评审要素。若证明

材料中的评审要素不一致时,按③、②、①的顺序进行认定。】

备注:如为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业绩的,投标人应承担施工总承包

工作内容。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

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

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

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

投标;

(三)其他: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

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如*开通会员可解锁*

标的项目,需从投标截止时间上溯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无行贿犯罪记录;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

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 杭州建设工

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

5.2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 、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分00

秒,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杭州

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庆春东路 1 号

联系人:郑老师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建国北路 586 号海华嘉联华铭座 6 楼

联系人:陈工

5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杭州市上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6年

月 日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庆春东路1号联系人:郑老师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等级:AAAAA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建国北路586号海华嘉联华铭座6楼项目负责人:陈泽枫

信用评价等级:AAA

联系人:陈泽枫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邮箱:643766343@qq.com

1.1.4

工程名称

勇进实验学校整体改造工程施工

1.1.5

工程建设地点

杭州市上城区勇进实验学校内

1.1.6

工程承包方式

本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总承包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财政资金,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图范围内为土石方工程、基坑围护、立柱桩基施工、拆除工程、结构工程、建筑工程、幕墙工程、装修工程(含洁净室装修等)、给排水工程(含纯水、废水、雨水等)、电气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含平时送排风、事故送排风、工艺排风、防排烟系统等)、智能化工程、光伏工程、室外附属(给排水、电气、智能化、燃气、消防、道路、景观绿化、海绵城市)、人防标识标牌、地下室标识标牌交通设施及标识标线、地下室导向标识、泛光照明、抗震支架等施工设计图纸内的所有工作内容,电梯设备不包含在招标范围内,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435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计划竣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621个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及要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7

1.11

招标工程是否允

许分包

☑不允许。

1.12.1

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

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其他要求: 见本须知前附表10.1 。

1.12.2

偏差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截止时间:

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

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

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

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实名的形式进行提疑。(资

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陈泽枫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将在

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

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

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

hangzh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

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

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

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

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

责任自负。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

发出的形式

同2.2.1。

3.1

投标文件

的组成

3.1.1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其他投标资料:☑企业分管安

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复制件;

3.1.2技术标(宜300页以内;暗标评审的,分为技术标明标和技

术标暗标);

3.1.3资信标;

3.1.4商务标;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

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8

3.2.3

工程量清单

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6641.1432万元,暂列金额0万元,暂估价0万

元;

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下浮一定比例作为风险控制价。

下浮比例的计算: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先勾选项目类型,

再勾选对应项目类型的高或低区间(选择其一),并明确相应区间的浮动范围(步距 0.1,由 11 个数字组成的等差数列),在开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个数。

☑(1)、本项目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81%~83%):☑低区

间 81%~82%,具体为 81%、81.1%、81.2%、81.3%、81.4%、81.5%、81.6%、81.7%、81.8%、81.9%、82%;5.其他:招标控制价6641.1432万元。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3.3.1

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 50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

得超过50万元。)

2.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

(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

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

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

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

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1)交纳要求(转账):

户名: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城分中心 。

帐户: 33*开通会员可解锁*91642 。

开户银行: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 。

(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

保函):

注:

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下

拉框中勾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行

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

保证金数字保函);B: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保函、

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保证金

数字保函)); 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

9

转出,须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https://bzj.zhaobide.com

/),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

自行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

☑3.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其他要求: 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

司担保/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交纳的,由投标人将交纳凭

证或担保资料扫描并导入最新投标工具中供评标专家评审。若投

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证、担保公司担保形式交纳的,因违

反规定导致废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同时请注意资料或图片的

清晰度。若上传资料像素太低,导致字迹不清或资料内容无法辩

认,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

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

保制度》、《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执行。

备注:

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

交投标保证金。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

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3.拟派项目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

形。

4.其他: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

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

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

赔。

3.5

资格审查资料

同3.1。

3.7.3(1)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

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

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格

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

电子印章即可。

10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

材料用原件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3(2)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和要求

1.投标人采用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

w.hangzhou.gov.cn:8092)公布的 V3.3.0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

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文

件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

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

面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2.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四

个部分,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

相关证明材料复制件(若有)、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

等;

2.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的评审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2.3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2.4 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3.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文件按明标和暗标文件分别

制作,暗标文件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

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

☑3.7.3

(3)

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业绩汇总表(包括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和评分业绩的汇总)须

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

其他:

/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

密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s”。

4.2.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截止时间

00 秒

4.2.2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详

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4.2.3

投标文件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

还:

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少于15个的;

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11

3个的;

3.其他:

/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5.其他:

/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3.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2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应使用招标CA数字证书对上传的

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

(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

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

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

查、否决投标的依据。

(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需要明确的内容:

1.综合单价评审项目。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10项;合理区间K【-K,K】:15%(K

≥15%)

2.价格入围方式。

(1)先抽取高中低区间的分区方式:按投标报价分区或按投标

人数量分区;

(2)抽取到按投标报价分区的,再抽取高区间系数K

H和低区间

系数K

L,KH和KL范围均暂定为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10%、1

5%、20%、25%、30%。

3.最佳报价(合理最低价)计算方式及相关下浮系数。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抽取合理最低价的计算方式,若抽取到

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抽取最佳报价的计算方式,若抽取

到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需抽取下浮系数。

12

5.4

特殊情况处置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

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 5 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 1 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

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

评标办法

☑3.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

评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

为B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

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

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

6.3.1

最佳报价的确定

方法

最佳报价的确定方法 :详见评标办法。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

☑2.采用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 3-5 名中标候

选人(如有效投标人≤6 家的应推荐 3 名,有效投标人 7-9 家的

应推荐 4 名,有效投标人≥10 家的应推荐 5 名)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

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

y.hzc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

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2.1

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

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7.2.3

定标会议地点和

时间

☑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

议。

☑7.2.5

定标委员会的组

定标委员会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7

定标要素及具体

内容

☑1.价格因素(20%):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

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2.企业实力(15%):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

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

程度)等;

☑3.企业信誉(15%):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

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全

13

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4.投标方案(20%):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

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15%):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

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15%):主要包括维护团

队、维保响应时间等;

☑7.2.8

定标方法

☑1.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

7.2.9

中标人公告媒介

及期限

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

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

y.hzctc.hangzhou.gov.cn)。

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7.2.10

按原定标方法确

定中标人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其他中标候

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1

重新定标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

的;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4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不得超过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

银行保函、数字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

险、保单。

8.1

重新招标

情形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

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

工程规模不符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

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

标。

14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投诉受理部门电话 :杭州市上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建筑业管

理科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1

否决投标的

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

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1)资格审查内容:

①“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投

标人(含项目负责人)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

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业名

称准予变更的材料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以工

商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标委

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

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

许可证的、相关人员的任命书(如有);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

投标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④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⑤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⑦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

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

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

接受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

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

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

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

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

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系统同参与投标项

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建易投标保

证金平台”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15

⑧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格业绩条件的;

⑨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⑩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职

责分工)的;

⑪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含

未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

件);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1.4.4项规定执行的;

⑬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

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

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⑮□其他:

/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

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市场行为限制情况、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

标人<15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

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2)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外运的,未编制渣土

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

内容);住宅项目未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的);

②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

文件要求的;

⑤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

性标准或要求的;

⑥违反投标文件暗标要求的;

⑦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执行的;

⑧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技术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16

⑨□其他:

/

(3)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

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

表格的内容为准);

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

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或出现多个投标单位

名称、项目负责人,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

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

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⑥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不符合计价数据交换标准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初步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⑧□其他:

/

(4)资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❶C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❷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

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项目经理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2 人);

②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信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③□其他:

/

(5)商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

文件(即按照《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2018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

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函(2025)320号))的弹性费率

下限计算值的;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

级要求和招标控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

行统一填报的;

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

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

⑤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

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

17

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⑥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⑧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

的;

⑨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

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

⑩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万

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

⑪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

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12项规定执行的;

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它商务标评审否决

投标的(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⑭□其他:

/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

询问核对。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项规定执行的,

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4)其他:/。2.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2)其他:

/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

18

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查

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以下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1)核验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 ) 查 询 拟 中 标 人 及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等 是 否 符 合 招 标 公 告“(三)其他”的要求:

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

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

无行贿犯罪记录;

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

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⑥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

续;

⑦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以“信用杭州”网站为准)。

(3)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符合要求。

□(4)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份。(5)评定分离项目,招标人在定标前应核查中标候选人是否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情形,并将该核查结果作为定标决策的必要依据。定标当日,招标人在定标室应向中标候选人电话确认是否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具备中标资格的情形,中标候选人应积极配合,确认无此情形的单位具备中标候选人资格。(6)评定分离项目,在定标会议确定中标人后,发现中标人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违法违规情形的,原则上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19

10.4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社

保的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

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应将

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

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

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

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

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有在

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

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

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

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

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

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③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

同工程”。

2. 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

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

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

(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

人)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20

10.5

投标文件

的澄清、说明、

补正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报不

得超过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

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

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

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

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7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

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

附表为准。

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4.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

☑①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

资源化利用、运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

价中,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

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

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

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

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

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手

续。

☑②根据 《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杭州

市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施行)的

通知》( 杭建工通知(2022)60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

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管控

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费中报价。

③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

范围。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

21

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应

充分考虑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

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

施方案。

④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

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

84号)等文件要求,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

险预算并计入建安工程造价内,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

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信用状况将安责险列入安全文明施工

费中进行自主报价。

⑤☑本项目需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招标人已考

虑相关费用并计入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

的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及施工

图设计文件“绿色建筑与节能设计专篇”,在投标文件中

体现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太阳能光

伏安装、超低能耗建筑等技术要求,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

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及

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并编制绿色节能施

工方案。

⑥本项目投标报价中的智慧工地和安责险相关费用在表1-3

-A-1中体现;投标报价中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

(若本项目施工周期在6-9月的)在表2-5中体现。以上费

用请投标人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

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①根据杭州市城

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

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

知[2025]17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

的实人认证以及考勤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

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②其他:

/

6.价款结算方式 :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

纳情况,应按杭州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在合同中应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

22

的1%,工资性工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非财政出资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度及提交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9.☑实施BIM的内容:施工单位应运用建筑信息模型(BIM)

技术,满足《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GB/T51212-201

6相关规范。

10.☑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

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

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

标该项目。

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

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要求:

/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13. 中 标 价 如 出 现 《 浙 江 省 建 设 工 程 计 价 规 则 》 ( 2018版)(以下简称《2018 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15.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有关内容的通知》《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及杭州市相关规定。16.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17.其他

(1)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

法》杭政函【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

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

(十六)条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

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

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

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

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2)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

招投标活动。

(3)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

以上档次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

23

当于”。投标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

在投标书中明确所选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

文件中若提供了招标人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

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品同档次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

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人的推荐品牌且未提供同档次的

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所列品牌中任选其一,中

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招标文件或清单中未提供品牌

的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

(4)住宅项目的投标人需根据《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任务书》、设计文件及《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则(试行)》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中标人的施工方案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需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专业分包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及导则要求编制分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5)□其他:

/

特别提醒:

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使

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2、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系统违法提示的,本项目评

审期间会按有关规定对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情况进行询问核对。

各投标人要重视并认真做好对评标委员会询问的回复工作。经

询问,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

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

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

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

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

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3、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

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

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

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

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

24

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

形,将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

4、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本账

户名称)”、“保证金缴纳账户号码(投标人基本账户号

码)”,以上两处填报的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户

号码。在项目评标时,如发现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

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评标专家将对该投标人进行否

决投标处理,并报监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请各投标人务必重

视。

25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

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

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26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27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

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

1.12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

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

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定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编制;

(6)图纸及其他资料;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

28

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

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

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

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

为准。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

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由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组成。

3.1.1 资格审查材料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条件业绩材料(若有),含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表及相关附件;

(2)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承诺书;

(5)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

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6)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7)《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3.1.2.1施工组织要求

(1)工程概况及控制目标;

(2)施工总体布置;

(3)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4)劳动力安排计划;

29

(5)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

(6)施工总平面图布置设计。

3.1.2.2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3.1.2.3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3投标人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一般情况;

(4)近年财务状况表;

(5)评分业绩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②建造师(项目经理)简历表;

③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④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7)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4商务标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内容:

3.1.4.1投标函及附件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1.4.2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式:

(1)投标总价封面

(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3)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30

(10)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1)表1-4-1 计日工表

(12)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3)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4)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

(15)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3.1.4.3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1)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3)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

(4)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

(5) 表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3.1.4.4 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5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

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须知第3.1.1.1(7)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

的有关要求。

3.2.3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编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并报价。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

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

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1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

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

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

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

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

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4.3.1 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3.4.3.2 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

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

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证明资料

见本章3.1规定及评标办法。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

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

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

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

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

标文件。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

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

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

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

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

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

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

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方式

7.2.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招标人确定招标人的

(评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

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

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

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

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2 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7.2.3 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3 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召开定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34

7.2.4 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

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

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

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2.5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5规定的

人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

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2.6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

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

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

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2.7 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此外,

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7选定内容为定标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

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

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

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

务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

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2.8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

35

(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

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

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8 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7.2.9 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9 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少于

3 日。

7.2.10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

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0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1规定的其他情形。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

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

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

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

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

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

36

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

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见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

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

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37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7 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1)项目含土方外运的,应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

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详见前附表10.1否决情形;

(2)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利用、运输和利

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

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

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

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

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详见前附表10.7特别说明;

(3)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的具体要求和措施,以及违约经济处罚

条款,该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

范文本)》中 3.1(10)和 16.2.1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中进行明确;

(4)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施工单位应确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

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建设单位应及时审核电子转移联单,核验建筑垃圾产生

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该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明确;

(5)工程结算时建设单位应严格核验建筑垃圾产生数量和消纳去向,施工单位必

须依据电子转移联单核算的建筑垃圾量与运输单位、处置单位结算运输处置费用;该

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中 2 发包人 和 3.1 承包人 一般义务中明确;

(6)本项目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以及措施:该要求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 2 发包人中明确;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8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一)唱标记录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

(元)

质量目标

工期

备注

投标人确

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

制价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39

附表二: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递交的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

定为中标人。

价:

元。

期:

日历天。

量:符合

标准。

项 目 负 责 人:

(姓

名)

中标内容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一致) 。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

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款规定向我

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人:

联 系 电 话:

40

附表三: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

日发出的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单位盖章)

41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三)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应用信用评价)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应先确定评审区间,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依次进行资

格审查、确定最佳报价、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资信标评审、商务标评审、推荐中标候

选人。采用百分制记分法对有效投标人分别进行技术、资信、商务报价评分,按总分由高

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一、确定评审区间

(一)确定评审区间

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须为“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

格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要求的、无市场行为限制情况的、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

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一致”、投标报价不

高于最高限价的;相关信息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

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为依据。(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核验)

1.投标人≤15 个的,全部进入评审区间;

2.投标人>15 个的,采用信用择优、招标人推荐和价格入围的综合方式确定 15 个投标

人进入评审区间:

⑴信用择优 6 名

□本项目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风险控制价下限值是指风险控制价高区间或低区间的最低值,举例:房建项目风险

控制价为 81%~83%,招标人选择了高区间 82%~83%,则 82%即风险控制价下限值)

开标后,对本项目所有投标人按市内、外企业分别进行“复合信用分”(复合信用分=

企业信用分+工程业绩分*5,余同)排行,在市内、外企业各自信用排行(若仅有一名投标

人,则直接纳入评审区间)的前 60%中随机抽取 3 名进入评审区间。上述进入随机抽取范围

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名的,将进入随机抽取范围的投标人全部纳入评审区间,剩余名额改

为按价格入围方式进入评审区间。

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工程,暂不实行信用择优。

42

⑵招标人推荐 3 名

□本项目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招标人可在开标前自主决定是否推荐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若推荐的,必须推荐 3 名。

推荐名单须按招标人所在单位的内控管理制度集体研究确定。开标前招标人应做好名单保

密工作。

⑶价格入围 6 名

(二)价格入围方式:

1.价格分区方式

招标人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价格分区方式及高区间系数和低区间系数。

K

H——高区间系数;

K

L——低区间系数;

D

N——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高报价;

D

0——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

K

H 和 KL 范围暂定为 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 10%、15%、20%、25%、30%,由招标人

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确定。范围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1)方式一:按投标报价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

余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

价,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

若去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

除),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后计算差值【差值 C

1=(最高报价 DN-最低报价 D0)】,

按差值乘以抽取到的相应系数将投标报价分为高【D

N 至 DN-C1*KH(含)】、中【DN-C1*KH 至

D

0+C1*KL(含)】、低【D0+C1*KL 至 D0】三个区间,随后在每个区间内抽取 2 个投标报价;

(2)方式二:按投标人数量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

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价,

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若去

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除),

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若有相同价格的,按投标单位全称的音序升序排序),按

投标人数量均分为高、中、低三个区间(高、低区间数量为四舍五入后取整,余下的分至

43

中区间,若分区间时临界的投标人单位音序也相同的,则都分至中区间),随后在每个区

间内抽取 2 个投标报价;

2.存在招标人放弃推荐或其推荐的投标人未参加投标、多种方式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

人出现重复或数量不足 15 个的,在中区间依次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

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依次递补),直至入围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达

到 15 个;

3.上述价格计算精度保留到元。

以上相关系数等的抽取由招标人在开标环节中完成。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须未与其

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检测码未与其他投标人一致的)。投标人存在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10.1资格审查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

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若因资格审查不通过,导致投标人数量不足 15 个的,按照价格入围方式在中区间依次

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

依次递补。若高中低区间均无投标人递补,则在已去高去低未进入高中低区间的投标人中,

按价格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但以该方式递补进的投标人不计入最佳报价计算),直至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达到 15 个。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 个的,评标委员会

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采用陈述和答辩的项目,招标人应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及时通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按规定时间参加答辩。

三、确定最佳报价

1.最佳报价计算: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将算术平

均值下浮 1%-3%后作为最佳报价(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不作下浮计算,下浮系数数量为

5 个,具体为:1%、1.25%、1.5%、1.75%、2%,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下浮系数数

量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2.上述最佳报价计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错误外,在整个招标过程中保持不变。

四、技术标评审(暗标,30 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一)技术标否决性评审

44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技术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技术标评分

技术标一般评审因素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1

总体施工部署、场地平面布置及说明

0-4

2

主要施工方案(项目含土方外运的,须编制渣土处置方

案,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

容);住宅项目,须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

案)

0-5

3

工程质量保障措施

0-3

4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

0-4

5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0-3

6

主要施工设备配置情况

0-3

7

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部分进行分析并阐明可行

的施工组织方案

0-4

8

新型技术应用措施(如建筑工业化、BIM技术、绿色建

筑、海绵城市应用等)

0-3

9

新能源车辆配备情况

0-1

备注:

1、评标委员会按本表所列评审内容(除陈述和答辩)进行详细评审,独立评分。专家

对每家投标单位技术标评分最大范围在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的85%—100%分之

间,无固定进制(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对低于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85%的专

家的评分,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书面给出明确理由,否则将作无

效票、无效分处理,该评标专家的所有评分均不计入技术标得分计算。评标专家的有

效评分大于等于3个的,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技术标得

分,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少于3个的,按全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2、陈述和答辩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分值为1.5-2分,每家投标单位该项最

终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有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

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得0分;(本项目无陈述和答辩环节)

45

3、技术标得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技术标评审通过的但技术标缺少评分项内容的,则该评分项得0分;

5、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评审因素,如本项目不涉及该项内容的,该评

审因素可以设置0分。

五、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10.1 初步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步

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六、资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标评审。

(一)资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资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资信标评分(10分)

资信分可根据投标单位的类似工程业绩、建设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体系、项目负责人

及项目班子人员能力等因素进行设置,具体内容和分值由招标人自行确定。资信评分由评

标委员会统一打分,评分时保留两位小数。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

最高分值

类似工程业绩

(1)企业业绩(资格条件业绩计入评分):投

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

准)完成过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

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或房屋建筑

工程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的,每个得1分,

最高得2分;

【证明材料: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

案资料)、②合同、③竣(交)工验收证明(如

竣(交)工验收记录、竣(交)工验收备案表、

报告)以上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同时须体现评审

要素。若证明材料中的评审要素不一致时,按

③、②、①的顺序进行认定。】

4

46

备注:①如为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EPC)

项目业绩的,投标人应承担施工总承包工作内

容。

(2)项目负责人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

年04月0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施工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

(EPC)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EPC)施工负

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

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或房屋

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的,每个得2

分,最高得2分;

证明材料: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

资料)、②合同、③竣(交)工验收证明(如竣

(交)工验收记录、竣(交)工验收备案表、报

告),以上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同时须体现评审

要素。若证明材料中的评审要素不一致时,按

③、②、①的顺序进行认定。

备注:

①如为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的,该项目中应包含施工总承包工作内容。

注: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3个业绩,投标人

填报业绩的数量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的业绩

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报3个业绩,

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报了3个以上的类似业绩,

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号为1到3的的业绩即可,不

论后续业绩是否有效,专家均不再给予评审。如

同一业绩既满足企业业绩与人员业绩的可同时得

分。

信用(履约)评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信用评价

2

履约评价(暂不实施,评标时按满分2分计分)

2

47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

班子人员、管理人

员能力

项目班子专业能力配备情况,符合《项目班子专

业能力配备表》的(后附)共计得2分,不满足

的少一个扣0.5分。

证明材料:提供符合《项目班子专业能力配备

表》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及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

(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

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

章)。

2

上表中的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

对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级的计 0 分。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1.5分,信

用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暂不应用信用评

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

附表一:

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配备表

序号

名称

人数(人)

备注

1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

1

同招标公告要求

2

施工技术负责人

1

具备工程技术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

造价负责人

1

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注册在投标人

单位。

4

土建施工员

2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

员职业培训合格证(岗位名称:土建施工

员)

5

设备安装施工员

1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

员职业培训合格证(岗位名称:设备安装施

48

工员)

6

景观负责人

1

具备风景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7

安全员

2

具备在投标人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

土建质量员

1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

9

材料员

1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

员职业培训合格证(岗位名称:材料员)

10

资料员

1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

员职业培训合格证(岗位名称:资料员)

七、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

(一)商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商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商务总报价评分(56 分)

投标单位的报价为最佳报价的,商务分得满分;投标单位的报价每高于最佳报价 1%的

扣 2 分,每低于最佳报价 1%的扣 1 分,报价低于或等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 1%

的扣 2 分,扣完为止。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

小数。

(三)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4 分)

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是对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评审,确定是工程量

清单综合单价是否存在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情况。

1.确定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由招标人先行选定和计算机随机抽取两部分组成。

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先行选定不超过10个(且数量不超过工程量清单项数1.5%,

总价不超过投标最高限价10%)子项目。当满足以上条件的工程量清单,清单总数在134项

(含)~50(含)项期间,可选2个子项目;清单总数少于50项的,应选择1个子项目。

计算机随机抽取: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去除招标人自行选定

49

项目)以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数量同招标人先行选定数量一致。

2.综合单价评审

评价项目的评标基准单价,以投标最高限价的相应清单项目价格为基准,由招标人自

行设定各评价项目的合理区间【-K,K】(K≥15%)。报价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每个评价

项目扣(4/评审项目总数)分,4分扣完为止。(该环节小数点精确程度在计算机辅助评标

系统中确定)

招标人先行选定的评价项目、合理区间均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且公布。

总分=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评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适用于“评定分离”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前附表规定数量的中

标候选人(经评审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资信标排名靠前的优先;资信标排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

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

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50

☑第二节 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

一、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二、定标组织

(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有

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

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

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的,或

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二)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招标

文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三、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

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

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抽签抽取中标

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

为止。

四、定标报告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

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

51

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程序;

2.定标委员名单;

3.定标要素;

4.定标办法;

5.定标结果。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

文本)》(GF-2017-0201)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范本)。

招标人在编制合同条款及格式时应当将以下政策执行到位:

1.各地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人指导,依据全省统一的示范文本依法合

理编制招标文件,防止招标文件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的风险范围”“只减不增、只罚

不奖”等将风险无限转嫁给投标人的不合理条款。

2.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在合同中约定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

度和范围;合同工期在 18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度可约

定在 3%以内。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可采用形象进度分段调整或者按月动

态调整,原则上不采用整体工程一次性结算方式。

3.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占工程材料费比重较大的材料和人工动态调整价差,调差范围

可参照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原则上包括人工、金属材料、水泥、砖瓦、

灰、砂石及混凝土制品、玻璃及玻璃制品、管材类、电线电缆及光纤光缆、电气线路敷

设材料、水、电、燃料动力材料等。工程结算时遇有省、市造价管理部门未发布信息价

的无价材料,发承包双方可参照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同品种其他相近规格的材料

信息价的平均波动幅度进行相应价差的动态调整计算。

4.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和措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使用要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

报备等管理要求)纳入本项目工程承包范围。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制定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

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勇进实验学校整体改造工程施工及有关

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勇进实验学校整体改造工程施工 。

2.工程地点: 杭州市上城区勇进实验学校内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上发改经信审批[2023]65号。

4.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100% 。

5.工程内容: 勇进实验学校整体改造工程施工施工总承包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本项目施工图范围内为土石方工程、基坑围护、立柱桩基施工、拆除工程、结构工

程、建筑工程、幕墙工程、装修工程(含洁净室装修等)、给排水工程(含纯水、废水、

雨水等)、电气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含平时送排风、事故送排风、工艺排风、

防排烟系统等)、智能化工程、光伏工程、室外附属(给排水、电气、智能化、燃气、

消防、道路、景观绿化、海绵城市)、人防标识标牌、地下室标识标牌交通设施及标识

标线、地下室导向标识、泛光照明、抗震支架等施工设计图纸内的所有工作内容,电梯

设备不包含在招标范围内,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计划竣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工期总日历天数:435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

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

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

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

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

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杭州市上城区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加盖公章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16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10 份,承包人执 6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址: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真: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号: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 0201)执行。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2 语言文字

1.3 法律

1.4 标准和规范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7 联络

1.8 严禁贿赂

1.9 化石、文物

1.10 交通运输

1.11 知识产权

1.12 保密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2. 发包人

2.1 许可或批准

2.2 发包人代表

2.3 发包人人员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2.6 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竣工验收

2.8 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3.2 项目经理

3.3 承包人人员

3.4 承包人现场查勘

3.5 分包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3.7 履约担保

3.8 联合体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4.2 监理人员

4.3 监理人的指示

4.4 商定或确定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2 质量保证措施

5.3 隐蔽工程检查

5.4 不合格工程的处理

5.5 质量争议检测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2 职业健康

6.3 环境保护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2 施工进度计划

7.3 开工

7.4 测量放线

7.5 工期延误

7.6 不利物质条件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7.8 暂停施工

7.9 提前竣工

8. 材料与设备

8.1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8.3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5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8.6 样品

8.7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9 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2 取样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9.4 现场工艺试验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10.2 变更权

10.3 变更程序

10.4 变更估价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0.6 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

10.7 暂估价

10.8 暂列金额

10.9 计日工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1.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2 预付款

12.3 计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5 支付账户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2 竣工验收

13.3 工程试车

13.4 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

13.5 施工期运行

13.6 竣工退场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14.2 竣工结算审核

14.3 甩项竣工协议

14.4 最终结清

15. 缺陷责任与保修

15.1 工程保修的原则

15.2 缺陷责任期

15.3 质量保证金

15.4 保修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2 承包人违约

16.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7.2 不可抗力的通知

17.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18.2 工伤保险

18.3 其他保险

18.4 持续保险

18.5 保险凭证

18.6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18.7 通知义务

19. 索赔

19.1 承包人的索赔

19.2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

19.3 发包人的索赔

19.4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

19.5 提出索赔的期限

20. 争议解决

20.1 和解

20.2 调解

20.3 争议评审

20.4 仲裁或诉讼

20.5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2022年修

订)》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

织的综合性文件。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据工程实际需要,作为修建临时

施工道路租用的土地、修建现场围墙占用的公共人行道等本工程的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9 永久占地包括: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永久占地外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若需要临

时占地的,应履行占地手续后实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3.1 《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号);

1.3.2 《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

建市发〔2018〕579号);

1.3.3 《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

导性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号);

1.3.4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2018版建筑安装工

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市发通知(2025)98号)

1.3.5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

意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 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

工发〔2012〕426 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

103 号);

(4)《关于巩固 G20 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

(杭建工发〔2017〕112 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

161 号);

(6)《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

(浙里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 号)

(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192 号)

(8)市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5 月 15 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规范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9)市建委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

清单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10)《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杭

建市通知〔2020〕4 号)

(11)《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

〔2021〕32 号)

(12)《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

号)(13)《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169 号)

(14)《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

号)

(15)《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

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

〔2025〕17 号)

(1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

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 号)

(1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

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

(1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

办函〔2024〕41 号)

(19)《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广承插型盘扣式支撑体系的

通知》(杭建工发〔2025〕135 号)

(20)《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

工(2025)118 号)

(21)其他:

① 《杭州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7号) ;

② 《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第278号) ;

③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

等16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20号) ;

④ 《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0号) ;

⑤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

通知》(杭政办函(2011)32号);

⑥ 《关于落实建筑工棚安装空调事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237号) ;

⑦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⑧ 《关于进一步加强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杭建市发【2021】70号)

⑨ 《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24〕117号) ;

⑩ 杭州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风险普查及“平安护航建党百年”安全隐患大

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杭安委〔2021〕6号)文件;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 ;

民用建筑绿色与节能设计施工图专篇;

国家、省、市、区现行相关文件 。

以上文件若有新规定新要求并适用于本工程的,按新文件执行。

1.3.6 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按国家、省、市、区相关文件执行。

1.3.7

其他

/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详见设计文件和招标技术

要求;国家或行业如有新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则要从新。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工程变更、询标纪要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及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等相关文件及双方认为应作为合同构成的其他文件。施工过

程中,如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其他合同文件的,则以最新修订的补充其他合同文件

为准。

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果出现含糊

不清或相互矛盾的情况,由发包人工程师做出解释和调整。在这种情况下,除非合同另

有规定,组成合同的几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应依次如上所述。 任何不列入其上的其他

文件,皆不影响合同文件,除非双方另签补充合同。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施工合同签署后7日历天内提供。如不能按时提供

的,由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向承包人分批提供,发包人提供资料以不影响施工工期为前

提,承包人如确有证据证明因发包人未提供资料而影响工期的,应在该影响产生之日起

14天内向监理人及发包人书面提出申请,经发包人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未在前

述期限内书面提出申请的,视为工期不受影响,工期不再顺延;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肆套(已包括城建归档等竣

工图),承包人要求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设计联系单等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资料。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提供符合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详细

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保证措施方案、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月工程量报表、月

进度报表、质安监手续及发包人

(监理)和政府规定要求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对危险

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需提供与自身报价相应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要求、各阶段( 年、季、

月、周 )进度计划 、单位工程等进度计划按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要求时间提供;

发包人(或监理人)和政府规定要求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按发包人要求和政府相关规定

时间提供;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等类似文件数量要求一式伍

份;发包人(或监理人)和政府规定要求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数量按发包人要求和政府

相关规定;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以书面形式提供,并按相关要求进行签字和盖章,若

发包人要求提供对应电子文档的,应按要求提供电子文档;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承包人提供完备资料文件情况下,发包人收到7天内

予以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不包括专用条款10.4工程变更文件审批),如需专家论证的

相应顺延。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办公室另外保存至少一套完整

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2)承包人

需要增加图纸份数,发包人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工程竣工后,除

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剩余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

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办公所在地;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现场办公室;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现场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或监理代表。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用地红线为边界;若有施工现场围墙(挡)

的,则以现场围墙(挡)为界;若有发包人提供场外临时用地的,则临时用地范围也为

场内交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

包人不负责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均由承包人

自行负责,并自行承担相关的所有费用。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见设计或技术文件。

本工程的超重件:见设计或技术文件。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

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

人所有。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本工程设计图纸,未经发包人同意,

承包人不得以直接或者间接等任何方式或理由转给或泄露给第三方上述文件内容, 并不得

用于本合同项目以外的工程,每发现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并承担由此

引起的相关责任及损失。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若有违反,每

发现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及损失。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

方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

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

计量,并按实调整

(合同中约定范围的包干内容除外的,只要有偏差就按实际发生数量

进行调整),范围包括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而引起工

程量的增减等,价格调整方式按专用条款10.4.1条款执行 ;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

2 发包人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

(1)农民工工资支付:

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

保证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发包人

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

承包人及时缴存。

(2)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测

算,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辆

冲洗和规范消纳等措施。

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竣工结

算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三者进行比对:如实际消纳方量大于(或等于)工程竣工结算清

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按竣工结算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如实际消纳方量小于工

程竣工结算清单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情况说明并附以佐证材料,

无法提供佐证材料的:根据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

(3)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发包人应加强建筑垃圾产品的质量控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

量检测,严禁不合格产品用于施工现场。

(4)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1)代表发包人对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安全及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工程存在质量

问题或安全问题或施工进度不符合要求的,现场代表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整改措施;

(2)发包人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

时候撤回并重新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承包人;

(3)发包人代表的指令、通知及签证须由其本人签字并盖公章(仅有本人签字未盖

章的,经发包人追认,则对发包人有效;发包人不予追认的,对发包人不具有效力) ,

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现场代表

(或合同约定签收人),承包人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

和收到时间。当承包人代表不在施工现场时,发包人可要求属于承包人其它管理人员代签,

签字后即可视为承包人代表已签收。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施工合同签署后7日历天内提供,最迟于开工

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

施工图范围内的变压器由发包人提供,电源至各个施工地点的驳接费及施工用

水电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装表计量)。电讯相关所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

配备必要的应急发电设备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在开工时临水临电仍未开通的,承包人

应配备必要的应急发电设备等设施设备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承

包人承担。发包人提供的设施设备,承包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除外观陈旧外(日晒雨

淋等原因),其它出现设施设备有外观变形、设备损坏等一切影响使用的情况,承包人

应予以修复和赔偿。

(2)

交通条件: 承包人应遵守杭州市交通管理部门限制通行的有关规定;

(3)

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交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资料,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提交的资

料后7 日内对资料进行复核,逾期未提异议的,视为承包人对资料无异议。承包人需采

取措施保护地下管网线,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如工程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的,由承包人承

担责任。非因发包人原因,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资料不全的,施

工过程中,承包人如发现施工场地周围可能存在资料中未反映的地下管网线的,应立即

停止施工并向发包人及相关单位书面报告,待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否则,因施工损坏

地下管网线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4)

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道路、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保护:承包人

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管线的施工配合与协调,以及设计文件

和招标资料已明确体现或说明的施工影响范围内、外的杆线、已交底的现状地下管线、

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的相关费用;工程施工招标范围内、

外不明管线和道路、建构筑物保护费用以现场工程师签证工程量以及本合同条款精神结

算,如因施工不慎造成第三方人员或房屋、设备等财产损失,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古树名木保护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

(5)

承包人在投标前已踏勘现场,进出场通道和临时施工便道由承包人自行考虑,

费用已计入报价。通道在施工期间由承包人围护,道路围护、清洁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

人承担。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已落实。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是。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数字保函、担保

公司担保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向发包人提交按规范规定应由承包人编制部分

的竣工资料,包括含施工过程中验收、检查时拍摄或录制的相片、影像资料等,并符合

建设工程资料存档要求。同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城建档案管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求提

交竣工资料。竣工资料主要包括并不限于:竣工图,竣工报告,技术复核资料,工程原

始施工纪录(包括影像和相片资料)及验收签证单,材料质保书、检验签证单、材质试

验报告,有关设计变更的技术资料,工程的检测数据、质量评定报告等的全部资料;竣

工资料不齐者,不得办理工程结算手续。

① 施工中无设计变更,由承包人在发包的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人;

② 施工中有少量设计变更,承包人在施工图变更位置注明并修改,并连同经发包人

同意的变更联系单,在竣工后由承包人加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人;

施工中对原设计变更较多,原施工图不能作为竣工图的,由承包人委托原设计

单位组织重新绘制竣工图,并承担相应费用。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要求提交完整的竣工图6份及竣工资料8套(包括

影像和相片资料),对应内容的电子文件光盘1式2份。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包括因竣工资料不符合招

标人、城建档案管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和整改费用)。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竣工图及竣工相关资料要求以纸质形式提供,其

中相片资料要求冲印或彩打后附上,影像资料以光盘形式;竣工资料中必须有壹套为原

件竣工图及竣工相关资料。两套对应的电子文件以光盘形式提供,其中竣工图要求以CAD

和PDF 两种形式提供。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实名制管理: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四实”管理负总责,负责对各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

理。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考勤管理,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场前需

在“省建筑工人保障在线”系统完成实名制登记和实人认证,并同步完成流动人口居住

登记申报

承包人应当依法与新进场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协议),鼓励使用电子劳动合同。

各项目部应当对新进场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劳动权益等进场教育。

承包人的实名考勤设备采集的考勤要求以及通道范围要求应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做

好“建筑工人保障在线”应用上线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2〕324 号)标准实施,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

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1 号)、《杭

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24〕117 号)和《关于提高远程视频

监控系统安装标准的通知》(杭建监总〔2022〕81 号)要求,实现对现场出入口实施全时

段摄录留存,并支持对关键岗位人员和劳务人员出入进行抓拍和 AI 智能分析识别身份。

施工现场考勤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要与市级建设行政 主管平台直连对接,确保考勤数据

和视频数据的实时性和真实性。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施工

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

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

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2)农民工工资支付: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分

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

对分包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分包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

单位代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

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承包人应当每月主动核实农民工考勤,

严格落实委托总承包企业代付工人工资等六项制度,足额结算农民工工资,原则上要做

到“无考勤不发薪”。农民工离场时,项目部应当与农民工办理离场结算手续,签订离

场工资结算确认书,并约定工资支付日期,确保人走账清。

(3)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合同管理,其中,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委托给本工程

建筑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向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备

垃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

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 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

作的实施意见》,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

运输单位与接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

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

(4)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综合利用产品

应符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

见浙建〔2023]10号)中产品质量标准要求。采购的综合利用产品时应取得该产品生产企

业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明,否则不得使用。

承包人应加强综合利用产品的施工质量控制,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进行进场检

验,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以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5)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按国家相应法规约定的授权,代表承包人全面

负责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及成本控制,做好本工程施工管理、协调和监督 工作,

行使并履行本合同明确约定的项目经理的全部权力和职责,受理与其相关的所有通知、

指示、同意、批准、决定及其通讯联络。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实行每日人脸识别签到考勤,

每月到位率为80%(含)及以上,以日历天为计算基数(即每月不少于24日历天,每天工

作不少于8小时),重要施工工序或环节时项目经理等重要人员必须到场。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

人责令承包人立即改正,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50000元的违约金;若承包人在【】日内

不予以改正的,发包人将按20000 元/月(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继续要求承包人

支付违约金,直至承包人改正。上述所有违约金直接在当次工程款中扣除,最终以结算

审定金额为准。由上述原因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到位率达不到合同约

定比例的,项目经理每少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5000元违约金;项目经理

未参加重要施工工序、环节、会议的,另按10000元/次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上述所有违约金直接在当次工程款中扣除,最终以结算审定金额为准。由上述原因增加

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

不低于原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及技能水平。否则视为承包人擅自更换项

目经理,承包人应当按照下述(2)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不允许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如因

特殊情况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需报发包人、建设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方可予以更换。承包人未按上述约定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按200000

元/人/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上述违约金直接在当次工程款中扣除,最终以结算审定

金额为准。由上述原因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按200000元/人/次向发包

人支付违约金,上述违约金直接在当次工程款中扣除,最终以结算审定金额为准。由上

述原因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 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应在

施工合同签署后7日历天内按合同文件(投标承诺)提供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

员安排报告。承包人实际到位的主要管理人员与合同文件(投标承诺)不一致时,发包

人有权处以1万元/人/次 的违约扣款,若确需调换部分人员,必须征得发包人的书面认同;

若未经同意擅自调换,发包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由上述原因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

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

经验的约定: 不得低于原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及技能水平,且

必须征得发包人的书面认同。否则,承包人则按 20000元/人/次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

违约金。由上述原因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以下人员,经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提出,发包人

同意,必须在3天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按 20000元/人/次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

金;同时,承包人应在3天内用发包人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上述

违约金直接在当次工程款中扣除,最终以结算审定金额为准。由上述原因增加的费用和

(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有证据确认无法胜任的工作者,包括:

(1)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

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

(2)不能积极配合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及发包人正常

工作者;

(3)违反发包方或承包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4)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

(5)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6)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技术负责人和五大员到

岗率不低于90%,以日历天为计算基数(即每月不少于27日历天,每天工作不少于8小时)

,项目部成员到岗率低于上述规定,每人每少一天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违约金。

承包人应在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场前24小时前,向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项

目管理单位)提交书面离场申请(还应注明临时代行人员情况及其职责范围),并征得

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离场。由上述原因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

担。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不允许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

工管理人员,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需报发包人、建设主管部门

和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方可予以更换。承包人未按上述约定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

人员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按100000元/人/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上述违约金直接在

当次工程款中扣除,最终以结算审定金额为准。由上述原因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

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将向承包人收取

10000元/次/人的违约金;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未参加重要施工工序、环节、会议的,另按

10000元/次/人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上述所有违约金直接在当次工程款中扣除,

最终以结算审定金额为准。由上述原因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3.5

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包括但不限于基础与主体结构

工程(钢结构除外)、保温工程、防水工程。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基础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结构防水工程、

砌筑工程等主体工程及关键性工作。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允许承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1)

所有分包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认可后,方能进场施工。发包人虽书面同意认

可分包,但并未免除承包人、分包人应负的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等全部责任及

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且承包人应对分包人的全部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2)

除合同约定允许或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分包项目外,承包人不得存在其

他分包或转包行为,一旦发现并核实承包人擅自转包或违法分包的,除立即取消转包或

违法发包外,没收承包人的全部履约担保,并对承包人处以合同协议书中签约合同价2%

的罚款,同时由承包人承担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将同时向有

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并同时由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且发包人有权单方面

终止本合同。承包人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分包人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

其他损失,视作承包人违约,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与承揽范围内的分包人之间

的纠纷、赔偿及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

承包人对施工总承包范围内的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施工工期、工程造价等负

总责。分包人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等承担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连

带责任。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

制度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

交施工现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前。施工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现场所有材料、

设施设备、已完工程、成品、半成品(包括承包人自身)被盗或损毁的,由承包人负责

赔偿(包括直接的和间接的)。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

(1)保证保险,金额及期限为:

(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

(3)其他方式: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数字保函、

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①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供以见索即付、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工程保函,具

体按《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缴纳,或等

值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的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2%,若中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承包

人在提交履约担保时还应同时提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②担保期限为自本

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至工程实际通过竣工验收后10日。③履约担保结算:合同履行过程中,

若承包人存在违约行为,则发包人将在违约行为发生时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罚违约金

或发包人有权按合同约定在当期应付工程款中先行扣罚,最终以工程结算审定的扣罚

金额为准。

④履约担保返还:履约担保待竣工验收后按政府相关规定办理退还,由于履约担保

的扣罚金额将在结算款中直接扣除,故履约担保全额无息退还。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监理合同约定执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在监理工作范围内,凡涉及下列事项必须取得发包人专门

以书面形式授权或签证确认后,监理人方可实施:

(1)同意工程分包,承包人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更换,或主要材料或设备的替换;

(2)签发开工令、同意暂停施工或延期;

(3)同意设计变更、经济签证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变更;

(4)同意合同价款调整、索赔,或暂列金额、暂估价的使用;

(5)签发工程计量、支付证书、竣工结清证书;

(6)其他须发包人书面确定的事项。

如上述事项未经发包人事先授权或确认的,发包人均有权不予认可,且不能作为竣工

结算的有效依据。

除上述约定事项外,其他事项授权监理人依照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及相关监理规范办

理。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无

偿向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提供3 间办公用房,3 间宿舍,

提供1 间会议室(可共用)。上述办公、宿舍用房每间面积不得小于20 平米,会议室不

得小于60 平米,均应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及生活设施如空调、办公桌、床铺等。承包人

还应配备淋浴房2间,供各单位管理人员使用。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

行确定:

(1)

/ ;

(2)

/ ;

(3)

/ 。

5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1)

承包人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和情况变化,负责承包范围内工程的深化设计任务;

承 包 人 应 运 用 建 筑 信 息 模 型 ( BIM ) 技 术 , 满 足 《 建 筑 信 息 模 型 应 用 统 一 标 准 》

GB/T51212-2016 相关规范;以上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且不作调整。

承包人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和情况变化,负责承包范围内工程的深化设计任务;承包

人在现场要配有深化设计的驻场人员,直至工程结束,深化设计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

价中,不再另行计取。深化设计人员根据发包人提供图纸内容深化,必须符合相关国家

标准和规范,最终选定的材料、设备型号规格等技术指标,不得低于原设标准要求,且

必须经设计方、发包人及其它相关部门确认后方可进一步实施。深化后原报价项目的

综合单价不变。

(2)

有消防要求的材料、设备检验需与工程同步,不得影响消防验收。

(3)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同意的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

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责任分别承担。双方对工程质量有

争议,选择检测机构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发包人有单方选择检测机构的权利,检测结果

对承包人有约束力。

(4)

承包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质量要求,对本工程各项工艺、材料的

订货、供货、检查、检验、试验、检测等所需费用和时间应充分考虑,包含在合同价款

中。

(5)

在交付及保修期间,如因质量问题需维修,而责任暂时无法界定时,承包人应

无条件先进行维修,待界定责任主体后向相应责任主体追偿。

(6)

本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实行书面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等制度。建筑工程竣工

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将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

(7)

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 3 日内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

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本合同项下工程项目负责人如

有更换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程序,重新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

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8)

承包人应当配合发包人建立建筑工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

案,并在本合同项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配合建设单位移交项目所在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

本合同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包括下列内容:A.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

码、执业资格、所在单位、变更情况等;B.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C.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9)

工程现场应在指定区域设置工法展示:

①装配式构件及现浇砼、防水、屋面的主要构造结点工法展示区;

②本工程主要材料的样品展示区;

(10)

本项目除地下室外,其余所有楼层实行实测实量并数据上墙,所有数据必须

留存纸质资料并交予发包人。

(11)

本项目建成后要求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要求的二

星级绿色建筑标准。本项目未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要求的二

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整改修复,直至项目满足二星级

绿色建筑标准,并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12)

施工单位(承包人)的特殊要求

① 建立施工管理体系,建立与本工程相适应的施工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确定绿色建

筑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全过程相关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② 落实五个方面的主要职责:了解工程合同中与绿色建筑相关的技术、质量、工期

等条款,了解设计文件各种相关要求和措施;组织施工过程绿色建筑有关内容的策划、落

实,编制并执行相应施工方案和措施;组建项目相关工作管理班子,协调班子成员间工作,明

确岗位职责并进行考核;加强对施工现场的人员、材料、设备、资金的合理安排与控制,负

责审核、批准相关申请、计划和文件,定期召开协调会,保证施工过程相关工作的有序推

进;组织学习相关的技术内容和管理规定,带领项目组努力实现相关工作的各项目标和指标。

③ 依规进行施工,及时反馈问题。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工程建设标

准进行施工。施工建造阶段,施工单位应运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④ 施工过程中,若发现设计文件涉及绿色建筑的内容有不明确或错漏之处,须及时向

建设单位报告,并由设计单位进行补充、变更,涉及重大变更的应及时提交原节能评估单

位及图审单位进行审批。

⑤ 施工过程中落实绿色施工要求,创建省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分部分项工程达到隐蔽条件,由承包人质检员于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工程和中间

验收48小时前通知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和发包人参加。

通知时提交包括承包人自检记录、通知明确陪同检查人员名单、隐蔽和中间验收时间

和地点。验收合格,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和发包人在记录

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不合格的,承包人在限定期限内整改后重新组织验

收,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

隐蔽工程验收前,承包人必须提交隐蔽工程验收的必要资料,经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

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承包人共同现场验收后填写;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前,承包

人需提供与本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相关的施工技术资料并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

工序。对需验收而未验收就进入下一道工序的,视情节严重情况,承包人每次需向发包

人支付违约金1万-10万元,且发包人有权要求剥露验收,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工

期不予顺延。如果发现承包人在验收合格后到隐蔽施工前,对合格部分做任何改动,应

重新进行验收;重要的工程隐蔽验收应通知质监站及设计单位共同参加验收。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有关要求执行。根据本工程特点,

隐蔽工程须监理人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

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

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且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对承包人处以2万元/次及以上的违

约扣款。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

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施

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由承包人负责,门卫确保24小时值班,如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

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给发包人或其他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

担。同时须按要求执行如下内容:

(1)承包人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等过程中对施工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责。承包

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规程规范,严格按安全标

准组织施工;

(2)加强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和设备

[包括发包人、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的人员和设备]以及工

程的安全负责;负责做好其所辖人员的工作场所和居住区的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保护工

作,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同时必

须注意保护工地邻近建筑物和附近居民的安全,防止因施工措施不当使附近居民的人员

财产遭受损失;

(3)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服从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

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及发包人的安全管理。当承包人出现安全、文明施工严重失控

情况时,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有权作出停工整顿、限期整改、

直到清退出场的决定。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违规

要求而导致的事故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配合。承包人应在

工程开工后7天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

关部门批准。

(3)其他:

① 承包人应按严格执行《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 320号)的相关要求。

② 承包人应贯彻落实《杭州市打造“美丽杭州”建设“两美浙江”示范区建设工程

环境整治行动方案》(杭建工发[2015]206号)和《关于做好打造“美丽杭州”建设“两美

浙江” 示范区环建设工程环境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杭建工发[2015]279号)文件规定并

执行。确保施工场地整洁文明、周边环境规范有序。

③ 涉及到围挡相关内容同时按《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地围挡

品质提升行动的通知》(杭建工发〔2023〕57 号)要求实施。依据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施工红线范围内需按照规定要求设置围挡。围护范围为本工程施工图所示范围内该施工

范围内围护费用包干(生活、办公区及加工区等的围挡同样按此标准,但费用包括在安

全文明施工费中,发包人不另支付费用)

④ 严格执行《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2号)、《杭州市人

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办函〔2024〕41 号)、

市政府办公厅*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筑垃

圾管理的通知》等,凡涉及本工程运输车辆的安全责任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有关费用投

标时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承包人需加强建设工地工程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将工程运输

业务发包给有资质和证照齐全的工程运输单位。本工程施工中所有材料、设备等的内外

运输,必须遵守本市有关交通、环卫、安全、防噪声等行业管理法规的规定,行业管理

部门要求办理的所有手续均应办理,并由承包人自行办理解决。承包人因违反国家、省、

市、区有关规定,引起政府职能部门罚款或停工整改,其发生的工期延误、费用与损失

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⑤ 发包人将工程渣土减量措施以及运输处置要求纳入施工管理,施工单位应明确建

筑垃 圾规范处置的具体要求和措施。为解决工程建设大量消耗、大量排放等问题,从源

头上减 少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筑垃圾的产生,实现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促进绿色建

造发展和 建筑业转型升级的目标,本工程施工单位应落实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

化的要求,达到相应的建筑垃圾排放控制目标等,并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建筑垃圾减量化

措施。施工单 位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积极推广绿色施工,主要措施如下:

a.编制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组织编制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明确

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职责分工,提出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就地处置、排放控制的具

体措施;

b.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加工、运输、安装方案和施工工艺要求,细化节点构造和具

体做法。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合理确定施工工序,推行数字化加工和信息化管理,实现

精准下料、精细管理,降低建筑材料损耗率。

c.强化施工质量管控。施工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进场材料和设备的质量,严把施工

质量关,强化各工序质量管控,减少因质量问题导致的返工或修补。加强对已完工工程

的成品保护,避免二次损坏。

d.提高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的重复利用率。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围挡、大门、

工具棚、安全防护栏杆等推广采用重复利用率高的标准化设施。鼓励采用工具式脚手架

和模板支撑体系,推广应用铝模板、金属防护网、金属通道板、拼装式道路板等周转材

料。鼓励施工单位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统筹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的调配。

e.推行临时设施和永久性设施的结合利用。施工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用消防立管、消

防水池、照明线路、道路、围挡等与永久性设施的结合利用,减少因拆除临时设施产生

的建筑垃圾。

f.实行建筑垃圾分类管理。施工单位应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管理制度,实行

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分类处置。鼓励以末端处置为导向对建筑垃圾进行细化分类。施

工现场建筑垃圾收集、存放全过程中应与生活垃圾、污泥和其他危险废物等分开,严禁

将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

g.引导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再利用。施工单位应充分利用混凝土、钢筋、模板、珍珠岩

保温材料等余料,在满足质量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求加工制作成各类工程材料,

实行循环利用。施工现场不具备就地利用条件的,应按规定及时转运到建筑垃圾处置场

所进行资源化处置和再利用。

h.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施工单位应实时统计并监控建筑垃圾产生量,及时

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低建筑垃圾排放量。鼓励采用现场泥沙分离、泥浆脱水预处理等工艺,

减少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排放。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严格做到建

筑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i.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理应符合扬尘、噪声、废水、废气排放控制等方面现行有关标

准的要求。

j.施工过程中,应避免或减少设计变更、施工拆改。

k.有毒、有害危险废物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收集、存放、转运,并应设

置警示标识。

⑥ 本工程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按照杭州市和上城区的工地要求,施工场地承包

人应 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承包人应在进驻场地前3天根据本款规定制定工地

规则并报 监理工程师批准,并采取有效之方式告示全体工作人员在工程施工中切实遵守。

上述工地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安全保卫制度;b、工程安全制度;c、用电安

全制度;d、 环境卫生制度;e、防火制度;f、周围及邻近环境保护制度。如承包人未

按规定清场,发 包人有权委托他人清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也可从承包人工程

款中直接扣除。

⑦ 本工程所有泥浆、土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必须运至政府规定的区域外,由

承包 77 人自行联系政府认可的合法堆弃点,禁止在政府规定的区域范围内或向河道(含

西湖、运 河)、钱塘江倾倒。如发现随意丢弃、倾倒等现象,每倾倒一车处以违约金 1

万元外,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对他人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所产生的

后果由承包人 承担赔偿责任。运距由承包人自行调查,费用承包人在报价时已充分考虑,

一次性包干,发包人不再支付因运距变化等导致单价发生变化的任何费用。

⑧ 承包人对施工场地周边一定范围环境负有责任,如:施工中不得随意排放浑浊废

弃物,不得随意抛掷各类垃圾、建筑材料等杂物;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

辆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等。

⑨ 承包人已充分考虑扬尘污染治理和文明施工的费用,如施工车辆出入口设置专用

清洗设备、安排专人进行保洁冲洗;设置文明施工的五图一牌及扬尘防治措施牌;根据

杭州市建委要求做好施工围挡并保持清洁;做好现场土方堆放及渣土运输过程的覆盖

工作,坚决制止土方在运输中“抛、洒、滴、露”现象;各施工区域的项目生活区应与

施工区明显分隔,“五小设施”管理有序,搭设符合规定,食堂卫生整洁、证照齐全,

浴室、厕所专人 清扫;需针对扬尘污染治理和文明施工综合整治做好台帐,确保文明施

工管理资料完整,记录齐全等有关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的事项,且专款专用,如未报足,

视为优惠。

⑩ 承包人施工现场原材料及半成品等材料(如钢筋、模板、砌体、砂石料等)的堆

放应严格按审批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总图布置分类堆放,并按杭州市和上城区对工地的

要求做好标识工作。承担对发包人提供的现场设备、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

⑪ 项目围墙根据现场施工阶段调整布置,在适当位置设置大门及24小时门卫值班

室。围墙、大门标化须根据政府相关文件及发包人内部标准执行;临近道路侧围墙顶部

每间隔 30m设一处警示红灯,临街面的装饰要与周围的环境相互协调统一,并保持整洁美

观。

⑫ 临时设施布置要求(针对本工程的发包人的要求)涉及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不 作调整。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交相关临时设施方案报监理人、发包人审核。

⑬ 安全文明施工应按发包人要求实施,若现场未达到标准或未实施,发包人有权

要求 承包人限期内完成整改,未按期完成或拒绝整改,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单位实施,

因此发 生的所有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⑭ 承包人进场后与发包人签订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由承包人编制专项详细

方案,经双方确认后,承包人严格按此方案要求实施。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

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发包人或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

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⑮ 承包人必须列报详细的文明施工措施且附详图。发包人在进行巡查时发现工程

质量或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达不到要求,第一次发现给予承包人警告并责令

整改,二次发现承包人应立即整改并处以1万元/次人民币的违约金,三次及以上发现或

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者,每次承包人按人民币2万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

金并扣除相应的安全文明措施费。

⑯ 场地硬化,并保持场地规整、干净、清爽无积水。施工期间市政道路、便道及

场内 道路的维修、保养、交通指挥、清扫费、施工场地内的保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临时设施必须保证抗台风安全要求,厕所、浴室、食堂、生活设施要整洁、环保,施工

围墙和大门尺寸、颜色、标语均须经由发包人认可。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时清理外运。

工程移交后14天内须凿除硬化场地砼、拆除临时设施、便道,材料、设备、建筑垃圾全

部清场,恢复至原始地坪标高并恢复原地附植被。如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要求完成前述

工作,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清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有权从承包人工程款中

直接扣除。施工进场后应完成场地硬化,相应的标识、布置同时完成,否则发包人有权

进行1万~10万元/次处罚,并按要求完成前述工作。

承包人合理安排并对现场的施工安全、保卫、夜间照明及场内、场内外接口交

通疏导等负责,按建设地点建设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搞好施工现场管理。如承包人未履行

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发生的全部费用。发包

人可视情况的严重程度,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予以支付5000~20000元/次违约金。

施工期间所有施工人员的食宿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及当地政

府发布的法令、法规及交通、绿化、噪音、外来民工登记、计划生育等管理规定。教育

职工和民工遵纪守法,不大声喧哗,不扰民,严禁打架斗殴、赌博、偷盗等违法行为发

生,由此产生不良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必须派专职人员配合建设单位办理道路开口、雨污水管道接入、绿化迁

移、信访维稳等工作。

文明施工违规处罚细则:

序号 考核项目

扣罚工程款

1

承包人施工管理人员因不服从管理对发包

人、监理人以及其他人员进行辱骂、

人身 威胁、殴打等情况

每发生一次处违约金 5000元~10 万

元,并立即清退当事责任人(情节严 重

的立即清退施工班组)

2

承包人施工管理人员在发包人、监理人办

公场所闹事

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处违约金5000 元~

10 万元。

3

如施工队伍出现打架现象

视情节严重程度对承包人每次处以扣79

80 罚款工程款20000—100000元。

4

对未佩带安全帽而进入施工现场人员

500元/每人次

5

对翻越工地围墙者

500元/每人次

6

工地作业区有大小便现象

500元/每人次

7

发现施工现场人员身体赤裸

500元/每人次

8

从高处向下倾倒垃圾、材料

2000元/每次

9

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

2000元/每人次

10

工地内施工车辆超速行驶

2000元/每次

11

用电保护措施不到位

2000元/每处、每次

12

施工机械违章操作

2000元/每次

13

违章接水、接电及动用明火

2000元/每次

14

施工场地及道路不整洁、有积水

1000元/每次

15

材料区堆放不整齐,无指示牌

1000元/每次

16

施工作业区未及时清除建筑垃圾,建材、周转

材料乱堆乱放

1000元/每次

17

工地内发现外来闲杂人员

500元/每人次

18

施工作业区各类基坑、爬梯、孔洞防护不严密

,工程临边防护措施不到位

500元/每处

19

对其他的违反安全及文明工地规定的事项

视具体情况而定,但不低于500元/每项

注:发包人将直接向承包人扣减工程款,承包人再自行追究违规者责任;上述扣罚工

程款并不减少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承担的有关责任。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 由承包人承担。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约

定:

(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剩余部分支付按

以下第( ①

)种方式约定: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②其他:

/

(1)其他: / 。

6.1.8 关于事故处理的特别约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承包人应及时上

报 发包人,并承担全部责任(非承包人原因除外)。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法

律法规规定、工程规模、结构特点、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条件进行编制,提交详细的《

通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在投标时提交的初步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完

善优化)和开工报审表,并根据工程实际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的要求提供专项施工方案;还包括绿色施

工方案,设备、材料等供应进场计划,安保体系,防火方案、合同管理方案、组织协调

管理方案、质量保修管理方案、风险管理方案、信息管理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电

方案等内容,满足监理工程师要求。如发包人代表另有要求时,还应按指定的进度提交

单位工程进度计划。

施工总进度计划经监理及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承包人按审定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

工方案)和进度计划要求施工。

由于现场交叉施工需要承包人调整局部施工安排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落实调整。

承包人未按约定提交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发包人无法判断工程进展是否顺

利的,发包人可拒付部分工程进度款,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递交总网络进度计

划和分网络进度计划图,因承包人未递交或递交不正确的网络计划图致使发包人无法正

确判断或计量是否因发包人原因影响了承包人的关键工作线路及关键线路上的影响天数

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出的工期索赔且工期不予延期。

所有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应该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满足现场施工

环境的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于由于不能满足设计和规范、以及现场施工环境要

求的方案变更所增加的费用,发包人不予考虑。“施工组织设计”中应针对承包范围内

所有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

承包人的施工方案,发包人有权组织专家进行方案论证,其论证意见所造成对原方案

的变更、调整而引起的技术、经济风险,在投标时已予以充分考虑,结算不作调整。

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实施,并无条件接受发包人派遣的现场代表及

委托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投资

及协调方面的监督和管理。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对现场总平面的协调。承包人如不按合同要

求执行工程师的指令,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引起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由

承包人负责。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属承包人自身的施工措施,所增加的人工、材料、机械等措施费用

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

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逾期不提交的,每逾期一日,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违

约金, 因此影响工程施工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全过程

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

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

包人文件若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进行重新报送。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审查并

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

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如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修改意见的,由承包人修改后再

行提交审核。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及发包人对修订的施工

进度计划的确认仅是对施工进度计划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施工进度修订产生的费用

的确认,也不是同意对原合同工期的顺延和变更。承包人未按约定提交符合要求的施工

进度计划,造成发包人无法判断工程进展是否顺利的,发包人有权拒付部分工程进度款,

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不论何种原因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批复意见的要求在3天内提交一份修订后的进度

计划重新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若承包人因其自身原因未能按批准的进度计划按期完工

或完成预定的工作,监理工程师应通知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收到通知

后的3天内按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进度计划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工程师审批,承包

人应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一切费用。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发包人开工准备工作前应完成的有

关行政管理手续及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资料文件和合同约定应由其提供的施工条件,

在开工前7天完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尽量提

前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图纸审查及深化等工作,并备好开工所需的材料、工程设备,

做好劳动力安排,负责完成由其修建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等工作,在开工前7天完成。

承包人进场前,需提交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经发包人的认可,方可进行施工现

场 三维布置。承包人进场后15天内需完成场地硬化、企业形象设计图牌、安全警示图牌

等工 作,并通过发包人的验收。企业形象设计图牌、安全警示图牌、临时用电、安全防

护、临 时宿舍等安全文明施工确保达到杭州市和上城区的要求。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

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承包人提出价格调整要求的,调整后的价格报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生效;承包人提出

解除合同的,发包人仅承担承包人实际发生的费用,承包人其他损失及利润不予补偿。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

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7.5 工期延误

(1)本项目承包人需自行考虑因国际化公共活动,政府重要会议、活动、检查或其

他特殊情况等,如中高考、行业检查等各种影响因素,不得以上述原因为理由,提出工

期增加和费用增加事宜,相关费用已计入合同总价款中,不得因此要求发包人给予任何

费用补偿。

(2)若政府部门以任何形式发布相关停工通知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要求进行

停工,由此产生的组织、技术措施增加费,人员、机械窝工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全部费

用(除政策文件规定调整外,或若有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的,则按文件要求执行)

已综合考虑并包含在合同总价款中,费用不予调整,同时停工工期给予顺延。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②其他:

通用合同条款7.5.1 款第(6 )项“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

是指在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的情况下,承包人同时向发包人、监理人发出

书面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监理人仍未发出指示、批准。

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局部工程施工受到影响,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予以弥补,延期

工程如果不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工程总工期不予延长。

出现通用合同条款7.5.1 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情形的,承包人应在情况发生

后14 天内就延长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 发包人、监理人提出报告,在取得相关证据并经

发包人盖章确认后工期可顺延(但发包人对承包人工期顺延期间的费用及利润不予补偿),

否则工期不作顺延;承包人在情况发生后14 天内未向发包人、监理人提出书面报告的,

视为不涉及工期延长。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任何一个节点未达到要

求,均视为工期违约,施工进度节点与承包人上报经发包人批准的总进度计划相比,每拖

延一天按[5000]元/天承担违约金,若承包人后续进度节点超过或赶上上报总进度计划,

归还扣罚违约金。

(1)施工过程中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工期进度滞后15天,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

人的分管领导驻现场督促,滞后30天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的总经理驻现场督促,直至工

期进度有明显促进效果;期间对分管领导的考勤管理同项目经理。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

期延误30天及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视情况要求承包人按照上述违约金额进行加倍支付;若

工期严重延误(延误60天及以上),则发包人除按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

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确定的金额对承包人进行扣罚外,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承包合同并

要求承包人须在 10 日内无条件退场,撤出施工现场的所有机械、材料、人员,并向发包

人移交施工资料,同时发包人有权安排其它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承包人未按约定撤出施工

现场的,发包人有权将机械、材料清理出施工现场,由此产生的费用、造成的损失由承包

人承担;承包人还须承担产生的其他一切损失,相关费用经审计确认后发包人有权从承包

人合同价款中扣除。

(2)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工期严重滞后,但又无明显改进措施的,发包人有权

单 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3%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3)施工现场须配置足够数量及功力的柴油发电机,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电力

部 门对本工程供电线路的停电不作为工期顺延的理由,发包人不承担相关任何费用。

(4)承包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用水预防措施(即配置增压泵、设置蓄水

池 等),施工过程中因供水部门降压供水或停水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长的,均由承

包人 自行承担。

(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配备、现场施工投

入 和管理未能履行投标书等相关文件中的承诺,不履行总包职责或分包与总包管理不协

调, 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进度、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达不到预定计划,

发包人 有权要求其调整充实力量,加强管理,承包人必须接受。当上述措施仍无效或未

采取时, 以承包人违约论处,发包人可终止本合同,将承包人清退出场,没收全部履约

保证金,由 此引起的工期延误责任及损失由承包人负责承担。

(6)施工工期已包含项目现场内部的重大活动及各项检查。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协议书中签约合同价的3%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发包人提供的招标资料中已知原有地下管线(或废弃

管线),承包人应提出保护方案(或处置方案)经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审核后实施,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延长。不可预见的地下管线,承包人负责探查清楚并提出保护方案

经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审核后实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工期不予延长;

(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不可预见的地下不良地质及障碍物和污染物,如废弃的

道路、管沟、建筑物基础、地下建筑垃圾以及对现场可能影响到施工的各种状况等,承

包人结合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和现场踏勘,提出处置方案经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审核后实施,

该内容已在投标时充分考虑,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承包人应提出保护方案经发包人及有关部门

审核后实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延长;

(4)其他:①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论遇到何种困难,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例如发

包人未签证费用或签证价格不符合自身主张或未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擅自停工或变相

停工(发包人要求的除外),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同

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处以1万元/天的违约金。

②其他按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执行。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日最高气温达到40度及以上的天气 ;

(2)

启动台风橙色及以上预警的天气;

(3)

启动防汛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

(4)

启动防冻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1)招标时已明确由发包人供

应的材料设备保管费用、安装过程中的二次搬运和设备就位费、检验试验费要求投标人

报价的由承包人承担;(2)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新增的由发包人供应,并由承包人施工

的材料设备,计取材料设备价的1%的费用(该费用已包含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安装过

程中的二次搬运和设备就位费、检验试验费等费用);(3)因承包人原因发生材料丢失

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4)因承包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发包人要求,而引起发包人

供应的材料,承包人不得收取保管费。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根

据相关规范及设计要求,按发包人或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

的书面要求提供相应样品,经发包人确认并封存的样品一并作为工程验收的标准。并同

时满足以下要求:

(1) 除行政监督部门规定必须报送与封存的材料设备外,对直接影响工程品质和外

观交果的材料、设备,必须经发包人和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

认可后才能大面积使用。

(2) 工程材料进场须及时报验,规定复试的材料,必须经复试检验合格后才能用于

工程实体。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报

送的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将对用于工程

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或其他形式进行抽查和

抽检。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任何阶段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

、发包人发现承包人在工程使用的原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规格、型号、品牌和其他性

能的要求不能满足合同、施工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承诺约定的(以较严格的条款为

准),或者检验不合格而用于工程实体,发包人有权要求局部停工,同时承包人支付给

发包人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构配件造价的20%的违约金,并要求承包人予以整改至满足

要求,且不得影响工期。

(3) 所有材料或工程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质保书或符合要求的检测试验报告(

或证书),符合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满

足相关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竣工验收要求、同时还应满足本合同中明确的要求等全部要求,

并且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

材料或工程设备用于工程之前,在采购前提前15天(绿色建筑相关建材在采购前应提前

30天以上)按发包人的选择和要求提供材料设备采购计划、技术资料、品牌生产厂商资

料及提交有关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以供检验,经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项

目管理单位)和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进行封样;采购进场的材料或工程设备应严格按照品

牌、规格、质量档次及封存的产品样品一致等要求,在取得发包人书面认可意见后,承

包人方可用于工程;无价材料或工程设备采购前其质量、价格、规格等需事先征得发包

人认可或签证同意,如发包人认为需要招标确定的,承包人必须服从。未按上述要求而

引起的退货、重新采购、工期延误等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与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4) 承包人未经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和发包人书面认

可擅自使用材料或工程设备而无法达到工程质量标准的、所购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

或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立即修复改造或重新采购或无条件返工,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同时承包人应支付所购材料或工程设备合同金额3%的违约金。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 招标文件中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档次相当的品牌(

生产厂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主要材料及设备品牌(生产厂家)表》, 承包人应严格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选取品牌(或生产厂家);对于招投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材料(设备)

或者投标人采用的材料(设备)品牌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承包人必须书面上报发包人,

并取得发包人书面批准同后方可采用。若擅自使用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同意的品牌,一

经发现,发包人或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有权予以制止,已

使用的无条件返工,造成的损失由承包自行承担,如影响进度和交付的承担相应违约责

任,如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6) 所有消防材料及设备必须经消防职能部门的现场检测并承担责任和费用。

(7) 若承包人使用了劣质材料设备,一经发现,发包人或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

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有权勒令停止使用并要求承包人无条件返工,情况严重的发包人

有权停工或解除合同。无论发包人或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

是否发现与制止,由于使用劣质材料设备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负。

(8)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与合格材料供应商签订的关于本工程材料供应协议副本,

并按照与材料商、分包商签订的合同条款按时支付各种款项。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

工程款,直至承包人付清欠款后再予支付。发包人拒绝支付款项的,发包人不承担违约

责任且工期不予顺延;

(9) 其他按《通用合同条款》8.6 条和相关标准、规范及发包人要求确定,经发包

人确认并封存的样品一并作为工程验收的标准

(10) 承包人承诺在发包人使用投标所有产品时不会因知识产权或产品所有权问题引

起第三方索赔或其他要求,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1) 本项目建成后要求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要求的二

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如需要临时占地或

在红线外临时借地,由承包人自行借地,借地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

协助办理相关手续。材料、成品、半成品等运距自行考虑,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且不

作调整。

9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及发包人或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

单位、项目管理单位)要求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及发包人或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

单位、项目管理单位)要求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及发包人或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

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要求执行。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按有关规定及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执行;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完成的内容的,承包人应根据资质

条件要求选择信誉、服务良好的试验、检测机构,并报送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核同意后

方可确定试验、检测单位;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完成的内容的,由发包人另行委托;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图纸、规范或政府有关部门文件要求的,施工单位按照规范进

行进场检验、复验和工程质量的自检等检验试验,且对进场材料和工程质量负责。试验、

检测费用包括施工单位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

的检验试验费等相关费用,以及为本工程验收移交需要进行的各项试验、检测的费用均

由承包人承担,不再另行计算。根据国家、省、市、上城区有关规定工程专项检测和见证

取样检测等由发包人委托的,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相关费用。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有关规定及发包人或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

位、项目管理单位)要求执行。

10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同时工程变更管理按杭州市上城区的有关规定及发包人有关制度实施(有新文件时

按新文件)。

10.4 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

单价确定。

参照方法按下列方式处理:

①某种材料(包括半成品或成品)等级、标准发生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

整不同的材料价格。(材料价格按信息价,无信息价的按市场价,市场价由甲方、监理、

施工方确认,最终以审计审核为准)

②清单项目某一特征或工程内容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其他特征

组合标准不变,仅调整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价格。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

按以下约定:

①由承包人根据合同中约定的组价原则((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计算。组价根据《2018 版浙

江省预算定额》、发生当期的造价信息(先《杭州造价信息》正刊(市区),后《浙江造

价信息》正刊;两者均有的,取其中较低者;无信息价的按市场价格[市场价由承包人、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发包人确认,最终

以结算审计审核为准],或者参考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现行的计价依据和信息价并结合投标

优惠率(优惠率=1-投标总价/招标控制价),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审定后执行,

最终价格以结算审计审核为准。

②重新组价的单价若遇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缺项的,可由承包人根据

变更工程资料、市场调查等取得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市场价由承包人、全过程工程咨询

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发包人确认,最终以结算审计审核

为准],提出合理的变更项目单价,并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最终以审计审核为准。

(4)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金

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5%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

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以上时。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

单价调整方法按以下方式约定:

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由承包人参

照投标时的报价分析表对原单价重新组价或参考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现行的计价依据,并

结合投标优惠率(优惠率=1-投标总价/最高限价)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审定后,

作为结算的依据,最终价格以结算审计审核为准。工程量变化幅度在合同约定风险幅度

以内的,应执行合同原有综合单价。

(5)其他:

① 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

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材料变化的仅调整材料的信息价(无信息价的按

经发包人认可的市场价)差价,并计增减材料差价的税金。

② 如工程量清单中相同工作内容及项目特征的子目出现多个不同报价的,变更时参

照相同或相似项目中最有利于发包人的综合单价;如同一人工、材料、机械在投标时有

多个不同报价的,变更时参照最有利于发包人的报价确定相应价格;若无投标材料价格

的,则由发包人、承包人、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跟踪审

计单位共同进行市场调查询价后确定,价格最终以结算审计为准。

③ 属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承包人的直接损失费用,发包人将根据实际情况承担相

应的补偿,但属应该预见而承包人没有及时预防或预防不力造成的损失,发包人不负责

补偿,属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工期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④ 施工技术措施费按项为单位计算的在招标范围未发生变化情况下,按投标报价包

干。在招标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引起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增加或减少时,

根据相关变更依据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

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或单价调整;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没有的措

施项目,组价方法按10.4.1条(3)执行。如有甩项工程,招标人将对相应施工组织措施

费和技术措施费按上述方法予以扣除。

⑤ 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分项工程内容均应计入综合单价报价,若承包人提供

的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计算表及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没有详尽分析的,发包人将

对实际未实施的分项工程予以扣除,扣除部分的价格参考第按10.4.1条(3),结合投标

报价水平确定。

⑥ 现有管线(燃气管、给水管、电力管、路灯、军用光缆、通信)、邻近建筑物、

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道路、设施、设备、隧道、管沟、高低压电缆线等的保护

费计算。招标时已明确告知、预见或列项的,其保护费用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交

底资料,结合现场探勘,充分考虑施工难度,计入报价,包干使用。现状雨、污水管线

保护费用包干。

⑦ 其他未明确内容参照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

18年修订)的通知(杭建市发[2018]578号)文件执行。

⑧ 本工程上述所有涉及价格、工程量、工期等的变更签证,在由监理人初审后,经

发包人审核并报送审计审定为准。

项目竣工验收前,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均应及时申报,竣工验收后施工

方申报的工程变更业主将不予接收和审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⑩ 招标施工图已明确的分项工程内容及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分项工程内容均

已计入综合单价报价,按图纸及清单中包括的内容进行实施。若承包人提供的分部分项

工程量综合单价计算表及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没有详尽分析的,发包人将对实际未实

施的分项工程予以扣除,扣除部分的价格参考第按 10.4.1 条的相应原则确定。

备注:相关文件有不一致之处按上城区教育局及上城区财政局要求为准。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

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5:《暂估价一览表》。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3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

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可由承包人自行实施暂估价项目;如承包人不具备实施

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则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0.7.2第1种方式确定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发包人

的要求应通过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发出。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

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

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

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

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

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

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

调整。

第3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1)种方式约定执行:

(1)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

建市发〔2018〕 579号)执行;

(2)其他:/

其中: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5%)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5%)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

/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 /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

发生的市场价格波动。

(2)其他:

① 承包人可以或应该能预见的风险;

②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表1-3-C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中已列项目的综合单

价;

③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条款规定外的人工费、材料(设备)、机

械台班价格的涨跌;

④ 所有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要求报价的内容而承包人未予报价的;

⑤ 承包人对工程现场环境以及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作出错误的推论、

理解而导致的报价失误;

⑥ 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按项为单位计算的,在招标范围未发生变化的

情况下,按投标报价实行包干,不得因现场施工条件变化、设计图纸变化、工程量增减、

施工方案变更等任何因素而调整费用,但甩项除外;

⑦ 规费、税金、农民工工伤保险费为费率包干;

⑧ 清单描述中有按图集或规范施工的,综合单价必须满足规范和图集要求,综合单

价不作调整;

⑨ 所有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明示要求报价包干或费率包干的内容;

⑩ 费用增减的范围为可能出现的施工图修改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以及根据发包人明确

指令需在施工图范围外增加的工程量或在招标范围内减少的工程量。发包人强调有可能

根据工程需要修改施工图或发出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投标

时考虑相应的风险;

⑪ 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材料设备品牌的型号、规格、产品系列在工程实施过程中

因停产导致市场无法采购等情况,须经发包人同意后选用不低于投标时技术标准和要求

的产品(有推荐品牌的原则上在推荐品牌中选择,如产品推荐的品牌的也全部停产导致

市场无法采购的,由承包人将相关产品资料提交发包人后确认) , 由此产生的费用不得

调整,按投标所报综合单价包干;

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现行预算定额、计价规范中未描述到,但又是完成

分项工程必须有的工作内容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上风险费用应在投标报价时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11.1第3种方式的约定计算。

(2)其他:①实物工程量数量按实调整;②变更估价按本合同10.4.1 的约定计算。

12.1.2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12.1.3 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按照合同协议书中签约合同价的10%,其中:专用合同条款

6.1.6条所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占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及工资性工程预

付款(按照合同协议书中签约合同价的1% ) 。

工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工资性工程预付款(按照合同协议书中签约合同价的1%

)由发包人一次性打入工资专户。

预付款支付期限: 开工后28天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开工六个月后,均分10次在每月进度款中扣回,若不能足额

扣回的,将在次月工程进度款支付时补充抵扣,以此类推直至全额扣回。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

算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

门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承包人应于每月20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

并附具已完成工程量报表、有关资料及下月计划。如未按期上报的,则当月工程量不予

计量,延期至下月,相应月度的进度款也延至下月审核并支付。

(2)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

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承包人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发包人最终核定的为准。

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

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

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并最终经发包人核定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

际完成的工程量。

(3)无论因何种事由,监理人或发包人未能及时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

均不构成监理人及发包人对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的默认。

(4)监理人、发包人对承包人月度工程量的审核并非对其最终完成工程量的认可,

而是仅作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依据,不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承包人实际完成的总工程量

应当以结算审计确定的总工程量为准 。

(5)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监理人审核后还应由项目管理单位、跟踪审

计单位进行审核和确认相关内容。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占总工程款的比例为20%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

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方式(其中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月拨付)。

(1)月工程进度款(包括工资性工程款和其他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按月申报,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当期按 12.1、12.3 款计量工程量价款,由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

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根据每月进度进行签证后上报项目跟踪审计单位审核,跟踪审

计单位审核后出具审计报告后报发包人审核,发包人核定后支付当月已完工程量的月工

程进度款。月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为月完成工程量工程款的 85%,其中:工资性工程款按

月足额予以支付(即月完成工程量工程款的 20%),其他工程进度款按照月完成工程量工

程款的 65%予以支付。

(2)竣工验收合格、资料移交完成、结算经审计确认后支付至 98.5%(结算价款经审

计确认后支付至 100%前,承包人需缴纳结算审定价的 1.5%作为质量保证金,如未按本合

同条款规定的形式提交质量保证金,则发包人将在结算款中直接预留质量保证金)。

说明:

① 承包人应确保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按杭建市〔2018〕161号关于印发《杭州市

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文件执行,如不及时支付,视作违约,

承包人应按合同价款的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且由此造成的后果与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

同时,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费用代为支付民工工资。如后续有相关新文件,

另签补充协议。

② 随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费,承包人不得挪作他

用,该部分费用必须经发包人签证同意后方可支付,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

按相应安全文明施工费款项50%的费用扣罚,直至扣除所有费用。

如承包人有下列情形时,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或降低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直至

原因消除为止:

a. 工程施工有重大缺失或明显违规行为时;经通知整改而未改的;承包人未按照发包

人要求完成有关事项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等施工情况);

b. 工程实际进度较计划总进度落后 10%以上,或有不能如期完工的明显迹象时;

c. 承包人对其劳务人员存在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时;

d. 工程期间,承包人有应负责赔偿之事发生,经发包人提出而未解决前;

e. 因不可归责于发包人的事由,承包人有与本工程有关的(包括承包人与第三人间)

任何诉讼或仲裁发生时。

④ 本工程为政府投资项目,发包人根据政府审计部门的要求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并与

承包人办理最终价款的结算手续。

⑤ 发包人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或相关部门要求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

票。承包人未按发包人或相关部门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

承担任何责任。

⑥ 每次付款均得到财政部门认可后方可支付。

本项目工程款承包人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将本项目工程款项挪作他用,且发

包人有权随时了解和查看工程款项的使用情况及去向。承包人应无条件提供相关款项凭

证等资料。

其余按通用合同条款。

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承包人应

确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发包人有权审核电子转移单,核

验建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进度款。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在每月工程量经发包人审核后按月提交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

关资料后7日内并会同项目管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完成审查后报送发包人,审查过程中

如监理人、项目管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认为资料不完整或对承包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

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资料或者修正,监理人的审查期限重新计算。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审查完成后

的进度款申请单后应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无论因何种事由,发包人未能及

时完成审批的,均不得视为发包人已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于次月底之前支付上月工程进度款,允许发包人有30天

以上的误差, 但承包人不得以发包人拖欠进度款为由暂停施工或延缓施工进度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发包人无论因何种原因没有对支

付分解表完成审批或要求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的,均不产生视为发包人批准承包人提交

的支付分解表的后果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外,还符合以下要求:

(1)

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承包人须将本工程范围内所有设施设备、设备基础、

临时用房、硬化地坪、建筑垃圾、剩余建筑材料等全部拆除、清理出场,并撤出所有施工

人员(除暂留现场的维保人员),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及

时清理的,发包人有权代为拆除、清理,所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具体

工程量及费用由监理签证为准;

(2)

工程竣工验收前10日,承包人须将场地恢复至规定标高,并承担相应费用,逾

期不恢复的,发包人有权自行恢复,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具体工程量及费用由

监理签证为准;

(3)

要求提交完整的竣工图6份及竣工资料8套(包括影像和相片资料),对应内容

的电子文件光盘1式2份;

(4)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资料后,认为工程尚不具备

竣工验收条件或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不完整的,有权不组织竣工验收,直至工程符

合工程竣工验收条件或竣工验收资料完整,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若工程验收时,竣工验收资料尚不完整,或不完全符合主管部门要求的,工程即使通过

竣工验收,承包人仍应按要求提交完整的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竣工资料不齐的,不

得办理工程结算;

(5)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工程实际竣工

日期;工程经整改后验收通过的,以整改后通过验收之日为工程实际竣工日期。现场五

方责任主体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承包人须在发包人指定期限内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办理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继续提交竣工验收时尚未提交的符合要求的竣工验收资料,承

包人不在指定期限内配合发包人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或不提交符合要求的竣工验收资

料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二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因承包人原因

导致无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因承包人原因使得发

包人无法按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导致发包人因此发生损失的,承包人赔偿损失;

(6)

工程完工后,需对本工程按工程交付标准进行全面的卫生清洁工作,投标时所需

费用已单列,计入措施费报价,未在措施费中体现或不完全体现,视作优惠或该项费用已含

在报价和本合同价款中,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

用合同条款约定。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双方协商,

但金额不超过通用合同条款的约定。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程验收合格承包人应在发包人

要求时间内向发包人移交全部工程,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每延误一天承包

人应当向发包人支付合同签约价万分之三的违约金,但金额不超过通用合同条款的约定。

且因逾期移交工程而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损失。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按国家、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的有关规定及监理人要求。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国家、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的有关规定及监

理人要求。

13.6

竣工退场

13.6.1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移交完成后14 天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参建各方(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单

位等)对工程验收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竣工验收通过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可在28天内向发包人或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发包人委托

的造价审核单位提交工程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伍套。

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超过90天未提交最终工程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告后28天,

承包人还不提交工程结算资料的,发包人可根据自己资料办理工程结算,且视为承包人

认可工程结算结果。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招标文件、投

标文件、竣工图纸、施工方案以及经确认的工程变更、工程索赔、现场签证,相关施工

记录、工程款收款证明、逾期付款利息计算书、竣工验收报告等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相

关资料及发包人要求的格式及内容。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承包人申请施工竣工结算的,完成合同约定内容,竣工验收通过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手续,发包人按照竣工结算办理相应流程,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工作。本工程竣工结算审

核完成后,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支付至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98.5%,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

量保证金为结算价的1.5% 。

发包人、审计部门应在竣工验收通过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承包人提供完整结算

资料以及具备其它结算条件后及时按有关规定核实承包人递交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

但并不受通用合同条款所述的时间约束。承包人报送的结算资料,工程价款审计后核减

额超过送审造价5%幅度以外的审查费用及核增部分审查费用追加费参照浙价服(2009)

84号文件标准计算,并由承包人直接支付给结算审核单位。

若财政或审计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进行审核(计)时,承

包人必须根据发包人及中介机构的要求履行配合义务,因承包人不配合中介机构或配合

不到位,导致中介机构无法及时完成造价审核(审计)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

不得以此要求发包人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承包人不配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拒绝核对工程量;拒绝接受中介机构的询证、询

问和审核;拒绝对审计审价报告征求初稿发表意见;拒绝签收审计审价报告初稿等。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审核报告(审计报告)初稿后28日内,承包人未书面提出异议或

异议内容无合法依据的,视为承包人认可该报告数据,审核中介机构可以出具单方审核

报告,发包人按审核报告结算工程款。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完成竣工结算申请审批后完成对承包人的

竣工付款。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审核报告(审

计报告)初稿后28日内,承包人未书面提出异议或异议内容无合法依据的,视为承包人

认可该报告数据,则结算审核部门可以出具单方审核报告,发包人按审核报告结算工程

款。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

向发包人提交一式捌份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列

明质量保证金、应扣除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期内发生的增减费用。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

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应在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审批后完成支付。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

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

/

(3) / %的工程款;

(4)其他方式: 按《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

[2020]7号),保证金额为结算价的1.5%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

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在工程竣工结算后,按《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

制度的通知》 (浙建[2020]7号)缴纳。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15.4

保修

15.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 48 小时内

到达工程现场并修复缺陷或损坏,遇紧急情况应在收到通知后 2 小时内到达。发包人的

修复通知采用口头通知、书面通知、书面留置通知等方式,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由发包

人原因引起的工期顺延,不另计违约金及承包人利润。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

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直接损失,不另计违约

金及承包人利润。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

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顺

延,不另计违约金及承包人利润。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

约责任:由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顺延,不另计违约金及承包人利润。

(7)其他:

/ 。

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

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承包人未按 3.1(10)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 5 万元/辆

次违约金;

(2)承包人未按照 3.1(10)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分

包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

纳场所等现象的,承包人应支付 5 万元/辆次违约金;

(3)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 5 万元/次违约金;

(4)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承包

人应支付 5 万元/次违约金;

(5)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支付 5

万元/次违约金;

(6)承包人未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采购的综

合利用产品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若不符合相应职能部门要求,

被行政处罚的,除承担相应费用外,承包人应支付 2 万元/次违约金;

(7)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

减量化措施,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若不符合相应职能部门要求,被行政处罚的,除承

担相应费用外,承包人应支付2万元/次违约金;

(8)其他: 专用合同条款中相关约定的违约及罚责等情形。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违约责任:除合同约定允许或经发

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分包项目外,承包人不得存在其他分包或转包行为,一旦发现并

核实承包人擅自转包或违法分包的,除立即取消转包或违法发包外,没收承包人的全部

履约担保,并对承包人处以合同协议书中签约合同价2%的罚款,同时由承包人承担全部

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将同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并同时由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且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承包人还应当依法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违约责任: 如在工

程施工过程中的任何阶段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发包人发

现承包人在工程使用的原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规格、型号、品牌和其他性能的要求不

能满足合同、施工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承诺约定的(以较严格的条款为准),发包

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构配件造价的20%的违约金,并要

求承包人予以整改至满足要求,且不得影响工期。

(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工程

一次性验收不合格,则承包人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验收

合格,由此追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负责。同时因此引起的逾期责任,由承

包人承担并按工期逾期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承

包人赔偿发包人因此发生的全部损失。

(4)承包人违反第 8.9 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

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及时停止撤离,

并承担相应损失。

(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同专用合同条款 7.5.2款约定。

(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

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

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修复费用=实际修复费用+实际修复费用20%的管理费用),上述违

约金额在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且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扣罚通知后 7天内补足质量

保证金,若承包人未按要求补足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在退还质量保证金时双倍扣

罚上述修复费用。

(7)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详见专用合同条款“ 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及其他相应条款的约定。

(8)因承包人原因违约,承包人应按合同中约定承担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发

包人补损失的,承包人应另行赔偿。

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1)当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履行义务,造成质量低下、进度迟缓、管理混乱或将

项目转包给他人等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协议书中

签约合同价的3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承包人另行赔偿;

(2)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将本工程另行发包,承包人应负责保管施工场地直至与新的

施工单位办理移交。新的施工单位签约价与本合同签约价之间的差额作为发包人损失全

部由承包人承担。

(3)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对由其完成的工程,仍应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履行

质量保修义务。

(4)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

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材料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承包人须在发包人发出解除

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并移交全部工程及工程资料的,每逾期一日,应向发

包人支付合同协议书中签约合同价的0.03%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发包人有权

直接清理现场,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承包人承担,且承包人仍应按前述

要求移交全部工程资料。

(5)当承包人违约解除合时,承包人应按合同中约定承担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

弥发包人补损失的,承包人应另行赔偿。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

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除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按合同

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使用的数量结算,其余不计算费用。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

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六级以上地

震(震中距施工现场十五公里内)等自然灾害,战争,政府政策,政府行为等不可预见、

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并承担相应费用。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设备及第三方生

命财产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与本工

程有关的承包人的人员、财产等意外伤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注:

承包人须定期按要求提供保单备案)。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是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约定以下列解决方式中第(2)种方

式解决争议:

(1)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1 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21.1 本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当承担的有些费用从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或其

他款项中扣除,若发包人未从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或其他款项中扣除或款项不足扣除的,

则承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给发包人。

21.2 本项目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与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

(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签订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内容,服从全过程工程咨

询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的管理。

21.3 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均作为双方合同中的一部分,承包人在投标时必须对招

标文件中每一项内容进行认真阅读和理解,不得因错误理解要求调整合同条款。

21.4 如承包人违约停止施工,则发包人有权按承发包双方最迟确认的工程量进行结

算工程款,发包人有权立即调换承包人继续施工。承包人应按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仍按

合同执行。

21.5 承包人应及时支付承包范围相关的工程材料款和民工工资;若承包人未按时支

付,则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拖欠款支付给各相关方;若发生集体

讨薪、上访、投诉、诉讼、媒体曝光等事件,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要求承包人向

发包人支付拖欠款总额5%至20%的违约金。

21.6 承包人应按严格执行《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办法(试行)》(杭建

市发【2020】 107号)的相关要求,管理办法中每触发一条处以违约金1万元/次。另每

个进出口每天至少同时配备1名以上保安人员负责现场门卫、秩序维护及治安管理等工作。

一经发现未按要求配备人员或所配备人员未按门岗制度及《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考勤

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检查按照500元/次计取违约金。

21.7 本工程须执行“《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以及上城

区质量安全监督站的相关文件要求。因执行上述要求所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时已综

合考虑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1.8 由于承包人原因,施工进度明显滞后于进度计划,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扣留

承包人 5%- 10% 当期应付工程进度款,或暂停、延缓支付进度款,扣留的工程进度款于

施工进度达到计划要求进度后予以支付。

21.9 承包人应配备专门的工地现场摄影人员,负责对施工过程中关键部位、主要施

工工艺过程、隐蔽部位等认为有必要进行摄像的部位、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的摄像。摄

像资料刻录成光盘进行保存,并在上报每期工程进度款时一并上交发包人。此项费用已

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21.10 有防水要求的地方,均应进行防水试验,并通过验收;未进行防水验收即进

入下一道工序的,除补充进行验收外,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对承包人处以20000元/

次及以上的违约扣款。

21.11

如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不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的行为,经监理人

或发包人指出仍不改正的,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0—

100000元/次的违约金。

21.12 为了实现进度控制动态有效的管理,承包人应编制周、月、季、年、总进度

计划,对发包人认为关键或重要的工程节点,承包人应对进展情况一日一报。如未按时

编制相关计划和进展情况,则承包人按10000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1.13 要求承包人在各主要分部分项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报发包人和监

理审批,承包人必须按审批同意后的方案组织实施,否则发包人有权扣减一定额度的履

约担保。

21.14 在合同实施中,如承包人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设备、现场文明施工和

安全防护投入及管理不符合投标承诺或现场需求及发包人要求,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

程质量进度和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达不到预定计划,发包人有权要求调整充实力量,

承包人 无条件接受。 当上述措施仍无效时,发包人有权 对承包进行违约处理,情节严

重的发包人有权 单方面终止本承包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且按

照16.2.3条款执行。

21.15 工程质量:

①施工过程中,经政府有关部门和发包人定期检查,如果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

未达到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而受到通报批评或缺陷较多的,发包人除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

外,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00-200000 元的违约金。

②严格执行砼浇捣令制度,未经监理同意而擅自浇捣,监理有权责令其停工,并且承

包人向发包人支付20000-100000 元的违约金,事后承包人需做出书面检查,并保证以后

不在发生类似情况。

③监理发出的监理通知书,承包人需按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若不按期整改完毕,并

且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20000元的违约金。

④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仔细审核施工图纸,对其中尺寸、标高的错误,对各专

业图纸中的互相矛盾,对节点详图与平立面图纸之间的矛盾,对节点详图与总说明之间

的矛盾,及时向监理、设计、发包人提出,如承包人没有认真阅读施工图而造成工程

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承包人将承担相应的经济、工期责任。禁止擅自变更或按不完全

按照施工图的做法擅自施工,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相应损失。

⑤成品保护:成品保护费用已包含在综合费率内,不另计取。如因承包人施工不当造

成成品或半成品的损坏或污染,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给发包人造成工期、

质量等方面的影响,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和质量的违约责任。

21.16 本工程的多余土方、废土、建筑垃圾等运输地点由承包人自行考虑,但必须

运至政府允许的合法场所,运费不因实际运输距离改变而调整。

21.17 招标文件中主要材料及设备品牌(生产厂家)表中已列明的和未列明的材料、

设备,其式样、尺寸、颜色和品牌等须报监理组织设计人及发包人书面确认。所有的系

统检测、调试、培训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21.18 按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的工期节点目标考核。连续两个节点目标未完成,暂

扣工期履约保证金的50% ,连续三个节点目标未完成,暂扣全部工期履约保证金,同时发

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21.19 在上级组织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环境整治等检查中,处于末位或被通报

批评,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00元的违约金,累计两次以上,除支付违约金外,发

包人将扣除承包人10%的履约保证金。

21.20 任何第三方就承包方使用于本合同项下的设备、材料 、软件、技术文件和接

受服务提出有关专利权、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他专属权利的侵权指控,均由承包人

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包括发包人由此遭受的经济和法律上的损失。

21.21 承包人应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

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2 号文件)的要求使用预拌砂浆,并按规定

做好预拌砂浆的进场复验和试块检验工作。否则,承包人应及时纠正或返工,且不得影

响工期,并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00元的违约金。

21.22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承包人要落实工人进出健康码检查点及常备防疫物

资、杭州工地通二维码办理等工作,并根据疫情发展,按杭州市、上城区最新要求执行,

承包人在投标时已充分考虑疫情因素合理报价,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21.23 施工现场施工段内应封闭施工,并设置渣土冲洗点;余土不得堆置在红线外;

现场布置增加2 幅4 ×6 米效果图,并设置相关警示、告示牌、公示牌,并制作用于工

程介绍和展示的展板、效果图等。

21.24 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应与电力电信管线、绿化迁移等专业施工单位以及本项目

其他工程交叉施工单位密切配合,无偿提供场地条件和施工通道,确保总体项目的施工

进度。

21.25 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内的临时排水设施,并确保排水畅通。如本工程施工影

响周边其它单位、小区的正常排水,应由承包人负责落实临时解决措施。

21.26 对于本项目中如果需要二次深化设计的工程内容,其效果和质量标准应满足

发包人、设计单位以及规范等相关要求,但深化设计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另行

支付。

21.27 本项目借土回填土方,承包人无条件优先使用发包人现有工程外运土方。

21.28 在合同中关于违约及相应罚则有不一致的,以从严从重的原则内容为准。

21.29 承包人已仔细踏勘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场地内无法搭设临时设施,承

包人在投标时已考虑自行租地(房),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充分考虑并计入

合同价款中,合同签订后将不再增加该费用。

21.30 施工场地需设临时便道的,承包人在投标期间已踏勘现场,充分了解现场实

际情况,综合考虑施工方案,因施工道路不完整等因素产生的费用已充分考虑并计入合

同价款中,合同签订后将不再增加该费用。

21.31 建筑工地施工围墙及生活设施场地围墙除按杭州市对工地的要求外,同时需

满足上城区有关部门的规定,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已列入合同价款中。

21.32 承包人在开工前,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工程渣土手续,满足《杭州市工程渣

土实施管理办法》规定,由此发生的费用投标人已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今后不另行

增加。

21.33 承包人在地下室施工时,必须确保周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安全,需及时观察

并做好记录,若因承包人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和安全事故须由承包人承担一切损失并负

责无条件修复,由此发生的费用投标人已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今后不另行增加。

21.34 承包人应严格按设计图纸的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

受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投资的监督和管理。

21.35 承包人在投标时已充分考虑本工程的质量要求,对本工程各项工艺、材料的

检查、检验、试验、测试等所需费用和时间已充分考虑计入合同价款中。

21.36 开工前必须三方测量土方现场标高,今后不受理土方测量相关工作。

21.37 发包人在现场红线范围内提供水源、电源接口,施工现场内,施工临时生活

设施内水电安装费,驳接费及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21.38 在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政府限电、断电、缺电情况,承包人应采取

措施自行解决施工用电问题,如自备发电机组等,费用自理。

21.39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政府各项检查所引起的停工时间将不予签证,因上述

原因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承包人需采用其他方法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工程按期完工。

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40 承包人有责任提出施工图中的缺陷和错误,工程现场必须先有设计修改联系

单,才能进行修改或变动施工,否则不予支持。为此承包人必须提前熟悉施工图和施工

方案措施,发包人将在一个星期内给与回复,都属于正常施工工期时间范围,承包人不

得提出施工工期影响等异议。

21.41 本工程成钻机功率型号大小根据地质岩层状况由中标单位自己选型。如遇特

别坚硬岩石和不明物体,需采用其他更先进的专用成孔机械时,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

21.42 承包人已充分考虑到现场施工组织方案措施,如基坑支护栈桥、洗车槽设置,

材料堆放场地等施工技术安全组织措施,上述费用在投标时已综合考虑并包含在招标工

程量清单措施费内,费用不再另行增加。

21.43 桩基工程施工作业场地应当坚实稳固,施工便道应使用塘渣回填至地面标高

50CM,宽度为6米,使用路基板(箱)等进行硬化处理;利用泥浆护壁的,应当设置砌体或

者钢板成型的泥浆沉淀池。

21.44 工程桩确保Ⅰ类桩达到90%以上,无Ⅲ类以下桩(包括Ⅲ类),如Ⅰ类桩比

率每降低(工程桩与90%相比)0.5%,扣除相应工程款10000元,每出现一根Ⅲ类及以

下桩,扣除相应工程款50000元,同时如出现Ⅲ类及以下桩基,承包人承担所有补桩及工

期损失等一切责任。

21.45 因工程桩质量问题而产生的上部结构安全问题,其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21.46 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配合桩基质量所有检测项目,如不能满足现行规范要求和

设计要求的,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产生的所有费用,并且每发现一次承包人应当向发

包人支付10000元/次的违约金。

21.47 桩基进场前应对现场标高进行测量,桩基工程完工后,应恢复到进场时标高。

21.48 承包人在施工中,要充分考虑地块现状、以及基础的影响,所有费用已列入

合同价款中,今后不予调整。

21.49 施工中涉及到的相关专业进场前应对现场标高进行测量,完工后,应恢复到

进场时标高。

21.50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新冠肺炎”疫情持续期间的各种风险因素以及市场要素

价格异常波动带来经营风险,在投标时已经合理考虑投标报价,并计入合同总价款中。

21.51 承包人应负责协调和处理现场总分包关系、各分包之间的关系,确保工程顺

利施工,并对安全施工负总责。

21.52 所有设计联系单和项目部的施工联系单,在五方主体验收后,发包人不再予

以受理,如有费用增加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1.53 承包人在投标时已仔细踏勘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施工条件,已充分考

虑工程现场施工条件受到限制无法正常施工及中止正常施工,由此引起的所有费用不予

补偿,承包人在投标时已综合考虑,并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21.54 在施工期间,若出现泥浆随意排放、漏排,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等不符合安全

文明施工要求的现象,发包人有权根据严重程度对承包人处以2-10万元违约扣罚;在施

工全过程中,若由于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有违规操作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2-10万元,

情节严重的,予以加倍处罚。

21.55 承包人必须派专职施工现场(包括施工出入口两百米范围之内)保洁员,工

作任务由监理负责安排。

21.56 招标文件(含招标补充文件)中所提及的由投标人需要报价或承担的费用,

由承包人承担,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21.57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

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21.58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电子考勤系统,做好与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应用系

统以及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

21.59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

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

21.60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

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

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

21.61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

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

监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21.62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管理,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发包给本工

程建筑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21.62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

案,向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21.63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

对不具备垃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

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

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21.64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还包括但不限于:

(1)

在工程竣工交付前,成品保护均由承包方承担,并承担相关费用。 已竣工但

未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免费代管,造成损坏或偷盗的,由承包人无条件维修并承担由此

引起的相关费用。

(2)

按《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要求施工场地做到“

工完、料净、场地清”,达到杭州市和上城区的工地要求。如承包人未按规定清场,发包

人有权委托他人清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可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

承办施工暂住人口证手续以及计划生育手续。

(4)

施工现场环境:如交通、饮水、污水排放、生活用电、通信等以现场踏勘为

准,承包人应根据现场实际合理安排好上述工作。

(5)

工程在施工现场中的位置或布置:根据相关要求。

(6)

承包人无偿向发包人提供2间办公用房,向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

项目管理单位)提供3间办公用房、向跟踪审计单位提供1间办公用房,3 间宿舍, 提供

1间会议室(可共用)。上述办公、宿舍用房每间面积不得小于20平米,会议室不得小于

60平米,均应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及生活设施如空调、办公桌、办公设备、床铺等。承

包人还应配备淋浴房2间,供各单位管理人员使用。

(7)

承包人有责任为发包人、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

质监单位和设计单位等进行工程检查时免费提供安全保护用具和各种设施的方便,该项费

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由承包人承担,后续不再单独列项支付。

(8)

根据杭建法发[2016]172号、杭建工[2009]312号、杭财基[2009]833号、杭城

法[2009]99号文件,承包人应根据文件要求施工现场必须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必须包括扬

尘实时监控设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

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的时间要求,及时提供办理质监委托和施工许可证所需

的资料和工作,确保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开工准备,施工现场准备满足开工条件。如因承

包人原因无法按期完成的,每延误一天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违约金。项目开工后,承包

人须向发包人提交每周工作计划,由发包人每周根据实际完成情况核对,如因承包人原

因无法按期完成的,发包人处罚10000元/次。

(10)

承包人应编制突发性事件处理专项方案。若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重

大火灾事故、重大自然灾害事故、重大暴力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等突发性事件,要

求立即上报并按照专项方案进行处理,由承包人承担所有损失。如承包人未按照专项方

案及时处理,属于合同重大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协议,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

自行承担。

(11)

根据相关职能部门及规范要求由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周围邻近建筑物、构筑

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并承担相关费用,因承包人原因损坏的,由承包

人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

(12)

承包人应了解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设施、设备的基础、结构状况,

地下管线、隧道、管沟、高低压电缆线等的埋设情况,采取合理的施工方法和有效的

加固措施,避免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设施、设备等发生沉降、开裂和倒塌或塌

陷。承包人应把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设施、设备、地下管线、隧道、管沟、高

低压电缆线等的保护措施列入施工组织设计。在工程施工期间,应设置监测点,严密注

视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设施、设备、地下管线、隧道、管沟、高低压电缆线等

的位移和沉降等; 对周边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设施、设备、地下管线、隧道、管

沟、高低压电缆线等有特殊要求的,承包人根据相关单位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做

好实时监测和检测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基坑工程开挖施工前、基坑工程开挖

后、基坑施工完成后等阶段对项目进行全过程安全鉴定,开挖过程中的实时监测,监测

频率、点位、监测及安全鉴定项目等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并编制监测方案②施工前、施工

过程中的房屋入户完损状况监测、房屋沉降和倾斜的监测以及工程基本施工结束后的监

测与评定③期间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在施工措施费中一并考虑,发包人不再单独支付。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设施、设备、地下管线、隧道、

管沟、高低压电缆线等损坏的,应由承包人负责加以修复并赔偿,直至符合发包人及相

关部门的要求,即使承包人采取的保护措施已得到工程师的批准,承包人仍负全部责任。

如承包人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设施、设备、地下管线、隧

道、管沟、高低压电缆线等损坏不加以修复和/或赔偿的,发包人有权指派他人完成修复

工作,发生的费用可以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承包人不得随意砍伐、搬迁和破坏树木。(除发包人许可外)对资料和现场已明确的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费

均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3)

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内水电管网(线路)铺设及其设施,并严格按供水、供

电的有关规定执行,否则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如施工时需对管道、管沟等进行挖除,

承包人应事先征得产权单位同意后才能实施,并进行封堵处理,以避免泥浆、水泥、混

凝土等倒灌进现有管道导致堵塞等情况的发生。若发生管道堵塞的情况,由承包人自行

疏通并承担全部责任。承包人只有在准确确定了现场的管线并经发包人、全过程工程咨

询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核实之后才能进行挖土作业,须采取预防措施以避

免在施工过程中损坏地下管线,如因施工造成管线的损坏由承包人负全责。

(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负责与周边厂房、单位、社区村委、居民的协调及

负责所有的施工程序及过程得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许可,由此引起的任何工期与费用

索赔将不获得批准,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5)

在暴雨(雪)、台风等突发自然灾害发生时,承包方应及时抢险、抗台(雨、

雪),做到“开工有预案,事前有准备,事发及时果断处理”;抢险需配备的机械设备

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由承包人承担。

(16)

从工程进场之日起到工程移交发包人止,安排专人配合发包人处理工程范围

内所有投诉、信访、行政处罚、司法诉讼等在工程开工至移交前数字城管及时解决率达到

100%。承包单位须在相关数字城管投诉要求期间内完成相关整改内容,费用由承包人自

行承担,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整改,因此产生的整改及其所

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7)

承包人应负责协调和处理现场总分包关系、各分包之间的关系,确保工程顺

利施工,并对安全施工负总责。

(18)

承包人需考虑详尽的施工进出便道方案,便道须满足大型车辆(吊车、长挂

车、商品混凝土车、材料运输车)的通行要求,并按照杭州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要求对施

工便道硬化和设置围护,同时落实专人负责施工便道日常维护和交通秩序管理工作,不

允许出现较大面积破损。

(19)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组织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

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发包人或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

项目管理单位)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根据相关规范规定的要求,承包人应

根据发包人现场管理要求办理进场手续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教育,

统一着装并持证上岗,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20)

施工配合:

① 总承包服务费:承包人作为本工程总承包单位,发包人将本次承包范围外的专业

分包工程、设备纳入总承包管理,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总包服务费将由发包人或本次承

包范围外的专业分包工程、设备(只计安装费)承包单位按分包价款的2%费率支付给总承

包单位。

总包服务费包括总包管理、协调费及配合、服务费(以下简称总包服务费),包括

总包单位为分包工程和需要总包配合施工的专业分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安全保证措

施、设备材料等的管理、服务及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计划管理、工作面安排、资料汇总

整理并移交档案馆及其他协调工作所需的费用以及总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已在现场设置

的水电、场地、会议室、仓库、临时道路、临时设施、围墙、脚手(井)架、垂直运输

设备等施工设施,以便分包人能顺利开展工作。同时,总包服务费还包括总包单位应按

消防要求的防火封堵、零星修补(含材料、人工等)及管线埋设、照明等工作。若属于

总承包人施工范畴之内的项目自行分包,在分包之前必须取得发包人、全过程工程咨询

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单位的书面同意,且须自行内部消化全部的总承包

服务费。由政府部门要求配套并实施的工程,如燃气、数字电视、电信、电力、给水工

程等,总承包单位须免收总包服务费,并免费提供用水用电及临时用房,相关费用在投

标时已在总报价中综合考虑。总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及提供能耗监测单位在调试及数据

传输过程中的所有必要条件。

总包服务费中不含以下两项费用: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以及食堂搭伙费不包括在总

包服务费内,若分包人需要租赁总承包人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及食堂搭伙的,总承包

人应在发包人规定时间内提供配合,费用由分包人直接向总承包人支付;施工水电费用

由分包人单独计量核算,核算标准参照杭州市政府职能部门相关文件执行。若分包人无

法单独计量的,可由分包人单独与总承包人自行协商解决,相应的费用由分包人直接向总

承包人支付。

总承包人不得借故给各分包人进场施工设置障碍,不得强行收取高于总包服务费

内容的其他费用等,若发生并影响正常施工的,按总包人违约处理,发包人将扣回已支

付的总承包服务费。

② 总承包人应与其他专业等有关单位(如有)做好工作面交接工作,对具备施工条

件的工作面,应书面签署意见后接收(自接收工作面开始直至该工作面施工结束,应对

在此期间在该工作面上发生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负全责),并在规定时间

内完成该工作面的工作。

③ 总承包人要对配套施工单位进行配合协调工作,因组织协调不力而造成的损失由

承包人承担。

④ 总承包人进场后必须无条件的配合其他标段的施工安排,不得进行扰乱其他标段

的正常施工,总承包人对自己所承包标段的施工人员必有严格管理,不得进行偷窃、滋

扰、闹事等行为,影响施工现场的安全。

⑤ 项目部管理人员须参加各类施工协调、配合会,由于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

有义务进行协调解决,服从发包人及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

现场总协调做出的决定。

⑥ 如总承包人系外地进杭施工企业,因此需发生额外费用的,由施工企业自行承担。

总分包单位之间必须签定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以分清责任。

(21)

地块现状有青苗(青苗损毁补偿由承包人自行协商并处理解决)、活动板房、建

筑垃圾以及其他垃圾等均需由承包人负责清理和拆除并将建筑垃圾和其他垃圾清理出场,

拆除之后按《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地围挡设置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要求设置封

闭围挡,以上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22)

“本工程在施工中必须保证行人、车辆的通行安全,承包人进场后应在各路

口及各建筑物间须搭设有足够强度的安全防护通道,负责工程影响区域内的交通疏导

标示标牌等的制作、安装及日常维护,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网,施工现场必须人、车分

流且满足施工期间交通组织的要求,保证交通畅通,并承担施工期间管理范围内道路的

市政设施及便道的日常养护和维修工作,费用已考虑在合同总价中。若由于承包人管理

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及施工便道的维护不力造成后果的,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

的发包人损失。”

(23)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除合同约定的内容外,可以适时另行协商

约定。

(24)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中(1)承包人未按相关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

除应支付主管部门的处罚外还应支付发包人50万元违约金;(5)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

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除应支付主管部门的处罚外还应支付发包人5

万元/辆次违约金;

21.65 施工合同、招标文件(含招标补充文件)、询标纪要(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等相关内容如有冲突矛盾的,则按较严格的要求。本合同其他条款与本条款冲突的,以

此条款为准。

附件:

一、协议书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专用合同条款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3.工程质量保修书

4.廉政责任书

5.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6.承 诺 书

7.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

8.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9.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10.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11.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12.履约担保格式

13.预付款担保格式

14.支付担保格式(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15.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

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

(m2)

结构形

层数 生产能

设备安装内

合同价格(元) 开工

日期

竣工日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

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

生间、房间和外墙 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

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本工程保修

范围为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工程项目及变更增加项目。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8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除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的相关内容的保修期外,其

他工程内容保修期为2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

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

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

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2、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

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

由承包人全部承担(修复费用=实际修复费用+实际修复费用20%的管理费用),上述违约

金额在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且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扣罚通知后 7天内补足质量保

证金,若承包人未按要求补足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在退还质量保证金时双倍扣罚

上述修复费用。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1、质量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

(1)质量保证金缴纳:结算价的1.5%作为质量保证金。

(2)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三十天内一次性退还剩余质量保证金(

不计息)。

2、在保修期内出现下述情况:

(1)工程质量出现系统性缺陷,即同类缺陷出现3 次及以上;

(2)单个或多个缺陷项目价值达到承包工程决算总价的10%以上;

(3)修复的项目在技术上需要时间验证其使用功能。

则保修期应作适当延长。延长的期限以原保修期的50%为限,在保修延长期内,保证

金暂不作退还。

3、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

损害赔偿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

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4

廉政责任书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

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以下称

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

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

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

和义务。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

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

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

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

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

合同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

礼品。

(二)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

何费用。

(三)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 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

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

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

方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筑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

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

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 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5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发包人:

承包人:

发包人将工程项目发包给承包人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

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双方就安全管理订立如

下条款。

1、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部委、当地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

产的法律、法规、规范和规定。

2、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承包人企业在安全生

产、治安保卫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发包人、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发包人、

监理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的指令,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监理单位改正。

3、承包人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

4、承包人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一般应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与专

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架体设备

安装验收制度;施工机具验收与保养维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伤

亡事故报告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班组安全活动制度;消防防火责任制度;

考核奖罚制度;门卫值班和治安保卫制度;卫生保洁制度;不扰民措施等。

5、承包人应编制《安全管理计划》和施工作业指导书,做好安全交底工作。承包人

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特殊作业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所在公司

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送监理审批,审批通过后才能实施,监理单位应监督承包人实施;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规定组织施工。

6、承包人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承包人必须按

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中的要求

配备足够多数量的现场安全员;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及施工设备、机具、工器具的配备符

合有关安全规定要求,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质量、配备、佩带方法符合有关要求,确保

配备的消防器械的质量、保管和使用方法、热作业区域的管理规定等符合有关要求。

7、承包人保证特种作业严格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须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

规定定期审核,中、小型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

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

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8、承包人必须与分包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安全

管理协议》, 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制定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9、承包人的临设和施工场区布置应符合发包人关于施工总平面布置的有关要求,即

充分考虑安全、防火、防爆、防污染等因素,做到分区明确,合理定位。

10、承办人必须在施工区域内设置醒目的警告、警戒、指示等信号,为施工现场提

供足够有效地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装置。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拦、安全标志牌,警告

牌和接地线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确实需要拆除、变动的,必须经施工单位负责人

和监理单位同意,办理手续,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变动现场安全

防护设施。任何一方,擅自拆除、变电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负责。

11、承办人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2、承包人严禁使用未经验收、验收已过期或验收不合格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

施,承包人对施工现场脚手架每天开工前必须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

13、施工前,承包人必须办理好相应上岗证等进场手续。承包人必须检查、督促施

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规章制度。

14、承包人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用具等进

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一经开工,就表

示承包人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5、承包人施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场所(除工作需要) , 不得随意操作阀门、

开关等设备,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特殊情况必须向监理单位书面申请,并制定专人负责

操作。承包人在施工中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复

杂地段施工,应增设足够的专业监护人。

16、现场各方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行动用明火申报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

动用明火,消 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

遵守“十不烧”规定。工地 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

时,应征得防火主管同意,落实防火、防爆、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7、承包人在进行土方外运作业中,应严格遵守交通、城管、环保的各项条例,严

禁滴、漏、洒而影响市容,与沿线居民妥善处理好关系,做到不扰民。在卸土点设立专

职人员,服从各个部门检查监督。卸土范围,高度,卸土量等符合发包人及相关部门、

单位的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经济法律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18、承包人在施工中,要注意文明施工。对施工现场要加强现场管理,禁止在施工

现场吸烟。每天工作结束后,对施工现场要进行一次全面的防火检查,做到工完清场,

同时切断施工电源,封闭施工现场,消除安全隐患。

19、承包人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光缆及高压架空线的保护。应及时向发包

人、监理单位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后方能施工。严禁冒险作业,野蛮作业。

20、承包人应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上

报审批,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21、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

负责人和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

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较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2、本工程中,承包人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为 元。此费用是指

按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

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的费用(并包括发包人、监理单位

对建筑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其他要求所发生的费用)。该费用必须按照投标文件的要

求和相关规定安排使用,承包人对该专项费用不得挪作它用,如承包人在安全生产专项

费用使用上违约,由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扣减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中未

使用部分(使用部分应提供相应的发票证明)。

23、本工程施工中,承包人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为履约保证金的20%。在发生承包人责

任的人身伤亡事故或由于承包人施工人员违规操作影响发包人安全生产并造成损失时,发

包人根据违章程度、损失程度决定是否扣除安全生产保证金及扣除比例,直至停止承包

人工作。承包人如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费用上出现违约情况,除按

本责任书第22条的规定 处理外,还可以决定是否扣除安全生产保证金及扣除比例。

24、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承包人负责事故抢救的抢救和善

后处理工作,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并补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工期、经

济等方面的损失。

25、施工期间,承包人指派 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监理单位指派

负责检查、督促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发包人指派 负责联系,确保工程款及

时支付。

26、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责任书,由于违反本责任书而造成人身伤

亡或设备事故的,由责任方承担经济损失。

27、发包人委托监理单位对本项目的安全进行全过程的监理,内容详见监理合同及

有关规定。

28、未尽事项按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本责任书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

的,从后者。

发包人:

承包人: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日期:

日期:

附件:6

承 诺 书

对我公司中标的工程,承诺完全服从国家、省市及发包人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转包、

违法分包、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管理规定,如果发生以下情形,无条件接受发包

人的处置及处罚:

1 转让、出租、出借资质或者资格证书给其他公司或者个人使用的;

2 提供本公司印章、图签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

3 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编制费用等由其他公司或者个人支付或者变相支付的;

4 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中出具的。

5 项目实际承包人社会保险未在中标单位,或者同一时期在不同单位有劳动合同的,

或者同一时期在不同地区有社保缴费记录。

6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已经确定项目承接后的实际风险承包人。

7 中标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者未派驻管理人员的;

8 中标单位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

职安全管理人员中有1人与本单位无劳动关系,或者质量员、施工员、项目核算员、材料

管理员等项目其他主要管理人员中有3人(含)以上与本单位无劳动关系的。备注:虽签

订了劳动合同但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视同无劳动关系;

9 除依法分包外,中标单位将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经济

等任一责任转移给其他单位或者与本单位无劳动关系的个人承担的;

10 除依法分包外,中标单位将工程项目资金交由其他单位或者与本单位无劳动关系

的个人支配使用的;

11 除依法分包外,中标单位将与建设工程有关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大型

机械设备的采购或者租赁交由其他单位或者与本单位无劳动关系的个人负责的;

12 承包单位不能提供有关大宗材料采购、大型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及发票证明的。

13 工程款流向异动,工程款、分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承发包合同中单

位不一致的。

14 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中有1人,同一人同时在

不同单位有劳动合同,或者同一人同一时期在不同地区有社保缴费记录。

15 项目经理不参加每周工程例会累计超过3次或者不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大检查一次。

16 项目部成员在中标后更换人员超过投标时项目部人数的50%。

17 施工单位将工程全部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18 项目部人员按合同造价没有达到最低到位率要求。

19 我公司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者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

实施的;

20 施工承包合同中未作约定,又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人将其承包的部分专业工程

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的;

21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

22 专业工程施工单位将其承包工程中的非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

23 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

24 我公司将工程肢解后分包的,或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2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签字:

被承诺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

附件:7

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切实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治安、防火工作,确保施工场地的治安稳定和防火安全,

经甲乙双方协商,明确双方在治安防范、防火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与乙方签约工程合同时应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加强指导。

2.甲方应将上级公安部门和上级单位对工地治安防火工作的有关要求、信息及时向

乙方进行传达布置,定期听取乙方在开展治安防火工作中的情况和意见,做好指导和协

调工作。

3.甲方有权对乙方贯彻落实治安防火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乙方有关人员发生的

违章违法行为及相关问题,则有权教育、制止和责成其限期整改,必要时可按责任违约

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理(500—1000 元人民币/次)。

4.乙方的违章违法行为,甲方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理的是指:

(1) 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擅自使用掖化气钢瓶或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危

险物品尚未造成后果的。

(2) 未严格控制施工现场动用明火管理规定,进行动火作业尚未造成后果的。

(3) 施工区域内发生聚众斗殴、赌博、收看淫秽录像等影响工地治安秩序的违法

行为及集体宿舍内违章男女混居的。

(4) 违反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擅自使用电炉、煤油炉、电热毯、电慰斗

等及带有明火的各类电取热器,或擅自使用高能耗灯具取暖、烘烤物品及在禁火区域内

违章吸烟的。

5.乙方在其责任区域内发生严重违法犯罪案件或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由公安司法部

门调查处理:但甲方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对乙方或其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行使

评选先进否决权。同时,还可对乙方进行 2000—50000 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责任违约经济

处理。

6.甲方对乙方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由甲方开具书面通知单给乙方。处理款从乙方

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7.根据整个工地治安防范的需要,如确需增设或外聘警卫值勤人员时,甲方可按“

协商、集中”的原则决定实施方案,其费用甲方按实际需要由涉及到的各承包人分担,

乙方不得推委。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进入工地后,应及时明确落实工地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专(兼)职保卫

消防干部及治安保卫组织网络,书面报甲方备案。

2.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布的治安、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

认 真落实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服从管理,对本责任区域内的治安稳定、

防火安全,实施全面负责,确保不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

3.乙方的治安防火工作,除接受其上级主管单位的领导外,还应主动接受甲方的业

务指导、督促、检查。对公安机关和甲方布置的”创建治安合格工地”等工作,要积极

地贯彻执行,对公安部门和甲方在检查中查获的各类隐患问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

整改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一旦工地上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火灾事故,乙方应在积极处置、保护现场的同时,

立即向公安部门和甲方报告,接受调查、处理。所造成(包括对甲方)的损失,由乙

方承担。

5.乙方对因违章违法行为所受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有异议的,可向甲方提出。如发

现甲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等违法行为的,有权向甲方

领导或有关机关检举揭发,要求处理。

三、其他

1.本协议中未涉及到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与国

家和本市的有关部门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协议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月 日

附件:8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附件:9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

名称

规格

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备注

附件:10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劳资专管员

其他人员

附件:11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附件:12

履约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

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

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

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

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

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邮政编码:

话:

真:

附件:13

预付款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

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

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

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

全扣清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

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

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

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邮政编码:

话:

真:

附件:14

支付担保格式

(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

人”)与于

年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

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

价款。

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

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

日内。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

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

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

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

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

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

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

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

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

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

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

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

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

〔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邮政编码:

真:

附件:15

暂估价一览表

一、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三、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

小计:

152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严格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

订)》实施,所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详见附件):

(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2)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3)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4) 表 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5) 表 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6) 表 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 表 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 表 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 表 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 表 1-4-1

计日工表

(11) 表 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2) 表 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3) 表 1-6

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表

(14) 表 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二)招标控制价编制严格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

订)》以及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计价政策性文件实施。

(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专门条款明确最高投标限价,防止投标人围标抬价。

最高投标限价即为招标控制价,不得高于批准的概算造价。

(四)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风险控制价。

(五)《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实施。

(六)投标人应根据工程的实际,结合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要

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等要求,采取合理措施,进行相应报

价。

附: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格式)

2.招标工量清单扉页(格式)

3.招标工量清单编制说明(格式)

4.工程量清单格式详见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的有关栏目(略)。

153

附件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人:

(单位盖章)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154

附件2: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人: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人:

人: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 制 时 间:

编 制 时 间:

155

附件3:

编制说明

工程名称:

页 共 页

1.工程概况:建设地址、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占地面积、经济指标、层高、层

数、结构形式、定额(计划)工期、质量目标、施工现场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

保护要求等。

2.编制依据:计价依据、标准与规范、施工图纸、标准图集等。

3.采用(或经合同双方批准、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

4.综合单价需(或已)包括的风险因素、范围(幅度)。

5.采用的计价、计税方法。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注:1.工程概况须根据不同专业工程特征要求进行表述;

2. 必要时有关工程内容、数量、数据、工程特征等可列表表示;

3. 不同计价阶段应列明相应阶段涉及量、价、费的计价依据及取定标准。

156

第六章 图纸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157

□图纸清单

设计人:

页共

序号

图号

图纸名称

日期

备注

158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159

标准图集清单

以下标准图集,限于招标文件中指明的章节和内容,构成图纸的一部分。

页共

序号

图集编号

图集名称

日期

编写人

160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格式

2.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3. 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4.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161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162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163

1.资格业绩材料(若有),含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相关附件;

2.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承诺书;

5.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上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6.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7.《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4

业绩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若有)

序号

类似工程业绩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建筑面积150000平米且合

同金额1.2亿元的

业绩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例如:X年X月X

日完成长度或深

度X米等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X页

2

……

备注:不填写此表或未附有效证明材料附件的业绩无效。

165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工程名称)投标。

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

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

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招标人承担

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和具体合作量化指标如下表:

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

成员1

成员N

职责分工(工作内容),必填写项,未填

写的按照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处理。

合同价格比例

(根据职责分工及投标报价计算)

拟派项目班组名单

违约责任

权利义务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的分配和频次

质量安全管理分工

保修责任分担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

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6、本协议书一式____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66

投标保证金

1.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保

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

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

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

理。)

2.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须按本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

167

投标保函

招标人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根据贵方发出的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拟向贵方投标承接

项目。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需向贵方

提交投标保函。

根据投标人的申请,我行/方(下称“保证人”)在此向贵方(下称“受益人”)开

立不可撤销,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______(币种)

元(大写)

的投标保函(下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证人承诺,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收到

受益人提交的书面付款通知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担保金额内按照付款通知要求支付,书

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无须提交其他证明文件。

付款通知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经受益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受益人公章;

2.载明投标人存在下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之一:

(1)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受益人订立合同,或签订合

同时向受益人提出附加条件;

(3)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保险) ;

(4)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3.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及付款方式;

4.付款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__________ 。

二、本保函一经开立即生效,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

日止。

三、受益人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第三人时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在本保

函项下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四、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转让、质押。

五、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保函履行期

间,如发生争议,各当事人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保证人住所

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保证人:

(签章)

开具日期:

168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

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

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并不予退还;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不予退还。

2.承诺投标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担保”或“浙江省

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符合下列条件:

⑴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

⑵投标保函(保证保险)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保证保险);

⑶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

要求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3.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截止日无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的情形;承诺我单位法

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等主要责任人诚信投标;承诺我单位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若存在以上情形但仍参加投标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行为处

理。

4.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

子检测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

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6.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

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7.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

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

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

合同通过合同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8.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和“杭

169

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相关信息,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同时承诺投标文件中涉及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企业及人员业绩均无虚假或伪造内容,若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接受相应处罚。

9.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资质条件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提供真实且

状态为“合格”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若我单位存在未提供或提供了

“不合格”状态、或期限不满足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

等处置。

10.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

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11.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12.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

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15.承诺我单位如为省外企业已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16.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变更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

人在变更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将不参与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投标。承诺变更后的项目

负责人资格、业绩等条件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

17.若我单位为评定分离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承诺从项目中标公示至中标通知书发放

环节,如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具备中标资格情形的,将及时向招标人报告。

同时,我单位承诺在接到招标人定标时的确认电话时,将积极配合确认,确认相关事宜按

照前附表 10.5 澄清、说明、补正的要求执行。因我单位存在不符合中标情形不及时主动

上报而导致招标争议的,监管部门可按照扰乱市场秩序严肃处理。

18.若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资格业绩等投标资格证明文件的,我单位承诺提供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若我单位未提供或提供的业绩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

类型不符的,视为扰乱市场的不诚信投标行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等处置。

19.我单位直接负责本项目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170

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我单位与本项目投标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本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身份证

号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上述人员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承诺并确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本项目陈述和答辩的,或其他未按照承诺

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资料的,或未按要求配合监管部门预警核查工作的,自愿接

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等处置,监管机构可以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责令整改、

信用扣分、调查问询等相关材料送达本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本单位”指联合体各方)。

本单位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21.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

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本人_________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对所在单位参与本次投标知情,投

标中使用的本人相关业绩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17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工程名称)招投标活动,

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

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

情况如下:

1.(

工程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

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工程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目前执行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以建筑业为例,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72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173

一、施工组织设计;

二、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三、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4

一、

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应编制递交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具体要求是: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

合图表阐述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计划安排;结合招

标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

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

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表 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表 2

劳动力计划表

表 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表 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175

表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用于施工部位备注

176

表2

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注: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在内的劳动力计划表。

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的。

177

表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

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要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关键线路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

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178

表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1.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给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

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

置。

2. 临时用地表

用途

面积(平方米)

位置

需用时间

合计

注:(1)投标人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以及详细用途。

(2)若本表不够,可加附页。

179

二、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三、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80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信标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181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1);

4.近年财务状况表(表 2);

5.评分业绩汇总表(表 3)(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且需要准确详细

列入);

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4-表 7);

7.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表8);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期:

183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

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在

日至

日(代理时限)

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

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84

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联系人

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投标责任人(法

律责任人)

投标直接责任人员为本

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

代表人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认证体系证书等相关打分资料。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85

表2

近年财务状况表

(格式招标人自拟或者由投标人自拟)

表3

业绩(评分业绩)汇总表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称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名字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例如:X年X月X

日完成,长度或

深度X米等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

标文件第X

2

……

备注:

1、不填写此表或未附有效证明材料附件的业绩无效;2、表中一个序号只能填报一个业绩,投标人需按照序号从小到大开始逐一填写;3、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的业绩个数详见评标办法资信标的要求,填报业绩的数量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的业绩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报3个业绩,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报了3个以上的类似业绩,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号为1到3的的业绩即可,不论后续业绩是否有效,专家均不再给予评审。

186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表4

项目管理班子配套情况表

表5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表6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表7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87

表4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工程名称:

岗位(招标人根据项目实

际按需设置 )

姓名

身份证

职称

上岗资格证明

到位率承诺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项目

经理

技术

负责人

质量员

安全员

……

备注:1、须同时提供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

安全员)的聘用合同,及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需为关键岗位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其中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证明的响应按相关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审;其他所填信息与递交附件不符的,按招标文件具体规定的资信评分要求评审。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承诺如实按上述配备人员到位,否则将自愿接受合同相关违约条款处理。

2、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必须均在投

标人公司(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接受处理。

以上备注内容以招标文件范本中的文字为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188

表5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189

表6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190

表7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制件证明资料以及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另附(与本投标文件一起装订)。

191

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表8

项目拟分包情况表

分包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等级证书号码

拟分包的工程项目

主要内容

造价

(万元)

已经做过的类似工程

192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193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投标总价封面;

4.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5.已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6.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4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贵方的招标编号为

的(工程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文

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项目负责

,身份证号码

,工期

个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履

行所有的义务,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

的,以投标函为准;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汇总报价不

一致的,以投标函报价为准。

4.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5.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合同工程。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

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采用联合体投标

我方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我方联合体成员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独立投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195

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目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履约担保银行保函金额履约担保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2

施工准备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3

误期违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4

误期赔偿费限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5

提前工期奖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6

创优质工程(如有)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7

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8

预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9

预付款保函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0

进度款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1

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2

保修期: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96

工程量清单报价

(一)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进行编制:相关专业工程的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

范》;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计价规定;《杭州市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本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市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达到规定

设计深度的施工图纸;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规范、标准、技术资料;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工

程特点和投标人自行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市场价格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

的价格信息;其他相关资料。

(二)投标人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视工程的

实际情况、风险程度,自主报价。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报价竞标。

投标人应根据其投标报价情况提供书面报价说明。报价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投标报

价的编制依据;对投标工期、质量、材料、施工等方面的承诺;综合单价中考虑的风险因

素、风险范围(幅度);措施项目的依据;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投标报价应按照以下原则计价:

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投标人应根

据综合单价的组成、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和工程内容确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完

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

和利润,并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由投标人承担的风

险范围及其费用。

(2)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用所涵盖内容按省级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确定。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计价文件对费用

内容组成另有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

(3)综合单价应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价款。招标文件提供暂定价的材料,投

标人按暂定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暂定价材料如遇本省计价依据中无相类似的材料时,投

标人应该在投标文件报价说明中明确该暂定价材料的损耗率。

(4)企业管理费、利润的费用计算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计价依据计算。

投标报价时,企业管理费中应包括施工企业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以及施工

企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等相关

费用。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企业管理费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

197

依据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乘以20%的计算值。

同时,投标人必须对企业管理费中所包含的施工企业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在

相应的清单明细表中(表2-5)进行单独费用报价分析。

施工企业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应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等规定落实相应费用的报价。

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评定为废标。

5、综合单价中的风险费计算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所明确的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和

幅度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2、措施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投标人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

施工方案填报数量和价格,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以“O”计价。遇有措施项目清单未列

项的,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并报价。

(2)技术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报价可参照综合单价的组成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消耗量定额、施工费用定额和计算方法计算。

(3)措施项目中凡属周转使用的设备、材料,均应按单次使用摊销量报价。

(4)投标人应针对拟建工程编制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的技

术措施方案,并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措施清单提供数量和报价。遇有缺项时,投标人

可补充措施项目。

(5)施工取费费率依照本省现行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包括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费用,必

须充分保证。投标人应结合招标工程的实际,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

单及计价表(表1-3-A-1),按项目整体考虑分别报价。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报价不得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弹

性费率下限的计算值。投标人未按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评定为废标;

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投标报价≥∑[(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取费基数

+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取费基数值)×对应专业工程基本费下限费率];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该措施费用内容和费率下限标准有调整的,按其

规定执行。

报价中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应根据招标文件确立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制价中公布

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创标化工地等级要求

198

及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的,投标人暂不填报报价;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该措施费用内容和费率下限标准有调整的,按其

规定执行。

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评定为废标。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合同约

定,经监理单位审查认可后由建设单位足额支付。

(6)投标人措施项目各分项之间不得重复报价。

3、其他项目清单费用

(1)暂列金额,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金额填报;总承包服务费,投标人

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项目内容和要求自主确定费率并报价;计日工费,投标人按招标

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项目内容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报价。招标人对计日工费内容

和数量未作要求的,投标人不需要作出报价。

(2)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和计日工,均为招标人估算、预测数量,投标时计

入投标人的报价中,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结算。

4、规费、税金

规费、税金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的内容和计费标准计算报价。

省、市政府及有关权力部门颁发的政策性文件对规费、税金的内容和计费标准有调整的,

按其规定执行。

规费费率低于现行标准费率30%的作废标处理;

税金作为不可竞争费用,费率低于现行规定的作废标处理;

(四)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投标人不得擅

自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内容。

工程量清单报价应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相符,与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

设计或施工方案相符。

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耗量定额向招标人提

供具体的报价计算分析,其各项报价分析表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之间的金额(价格)应前后

对应一致。

(五)除《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另有规定外,

投标人对措施项目清单中不发生的项目,其费用报价允许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报“0”,

但须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应并提供充分的说明和依据。

199

(六)清单报价中的任何算术性错误,招标人按下列原则予以调整: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2、合价金额与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有

明显错误的除外;

3、合价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小计

(合计)金额及总报价。

(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造价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

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

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八)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

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 32号文件)的要求使用预拌砂浆,投标人应将使用预拌

砂浆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范围。

附: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见附件):

1、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1)投标总价封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3)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1)表1-4-1 计日工表

(12)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200

(13)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4)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

(15)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2、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1)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3)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4)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5) 表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3、根据招标人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填报具体的表格。

201

投 标 报 价

人:

工 程 名 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202

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工程名称:

页 共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203

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序号

内容

报价(元)

单位工程费合计

1

(单位工程1,如1号楼)

2

(单位工程2)

未纳入单位工程费的其他费用[(一)+(二)+(三)+

(四)]

(一)

整体措施项目清单(1+2)

1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2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二)

整体其他项目清单

(三)

整体措施项目规费

(四)

税金 {[(一)+(二)+(三)]×费率}

总报价 [一 + 二 ]

总报价(大写):

注:1.本表适用于:(1)有2个及以上单位工程的群体项目的总报价汇总;(2)单位工程发包且有2个及以上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招标项目总报价汇总。本表应在表1-1-2基础上汇总。

2.本表中的整体项目措施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人要求和项目特点应从招标项目整体

上考虑的措施项目报价。

3.本表中的整体其他项目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人要求需按招标项目整体考虑的其他

项目清单报价。

4.本表中的规费指整体措施清单项目应计取的规费。5.本表中的税金指未纳入单位工程费的整体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以及相应

规费等费用应计取的税金。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204

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序号

内容

报价合计

(元)

(清单号)

(清单号)

(专业工程1)

(专业工程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措施项目清单(1+2)

1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2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其他项目清单

规费

税金[(一 + 二+三 + 四)×*

费率]

总报价(一+二+三+四+五)

总报价(大写):

注:本表适用于:

(1)只有1个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单位工程发包项目的报价汇总;(2)其余招标项目的单位工程报价汇总。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205

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号清单)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项目编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

(元)

其中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管理

(1)

(2)

(3)

(4)

(5)

(6)

(7)

注:表中(1)~〔6)栏由招标人提供内容,(7)栏由招标人按需提出要求,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分析和工料机分析,请在(7)备注中明确。

206

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1)

1

2

3

4

(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其他组织措施项目

提前竣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提供分析清单(表1-3-

A-1)

合计

注:1.表中列项供参考,(1)、(2)栏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作补充。

2.措施项目应分整体措施项目和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包括环境

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以及工程定位复测费应按招标项目整体报价,其他组织措施项目由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自行决定按整体项目还是按专业工程清单报价(专业工程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见表1-3-B)。

3.专业工程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表1-3-B中已报价的组织措施费不得与整体组织措施项目清

单表1-3-A中的其他组织措施项目重复报价。

207

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1)

1

2

3

4

(2)

提前竣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合计

注: 1.表中列项供参考,(1)、(2)栏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作补充。

2.当招标项目为单位工程发包且只有1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应

按表1-3-A报价。

208

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

(元)

其中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管理费

(1)

(2)

(3)

(4)

(5)

(6)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施工降水

施工排水

地下、地下设施或建筑物的临时保护措施

……模板

注:1. 本表适用于以“项”为单位计价和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

2.措施项目应分整体措施项目和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如应用于整体措施项目,表头中只须填报工程名称;如应用于专业工程

措施项目,表头中应分别填写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3.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表中第(1)~(5)栏由招标人提供;以“项”为单

位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表中第(4)栏项目特征不需要提供和填写。投标人根据施工方案对具体项目可作补充。

4.第(6)栏由招标人按需出要求,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分析和工料机分析,请在备注中明确。

209

表 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

(2)

(3)

安全施工措施项目

(一)

基本安全防护

1

安全网

(1)

安全平网

m

2

平面面积

(2)

密目式立网

m

2

垂直立面

2

防护栏杆

按栏杆长度

(1)

高处作业临边防护栏

m

(2)

深基坑(槽)临边护

m

(3)

其他防护栏杆

m

3

防护门

m

2

4

防护棚

按防护面积

(1)

通道防护棚

m

2

(2)

井架防护棚

m

2

(3)

升降机防护棚

m

2

含人货两用升降机、货用

升降机

5

断头路阻挡墙

m

3

6

安全隔离网

m

2

爆破工程

7

对讲机

(二)

高处作业

1

洞口水平隔离防护

m

2

按洞口水平面积

2

高压线安全措施

3

起重设备防护措施

4

楼层呼唤器

5

其他高处作业安全防

(三)

深基坑(槽)

1

上下专用通道

m

2

含安全爬梯

2

基坑支护变形监测

3

其他深基坑安全防护

(四)

脚手架

1

水平隔离封闭设施

m

2

其他脚手架安全防护

(五)

井架

1

架体围护

m

2

2

货用升降机操作室

m

2

210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3

其他井架防护

(六)

消防器材、设施

1

灭火器

2

消防水泵

3

水枪、水带

4

消防箱

5

消防立管

m

6

危险品仓库搭建

m

2

7

防雷设施

8

其他

(七)

特殊工程安全措施

1

特殊作业防护用品

2

救生设施

含救生衣、救生圈等

3

防毒面具

4

有毒气体检测仪器

5

其他特殊安全防护

(八)

安全标志

1

安全警示标牌、标识

2

警示灯

3

航标灯

通航要求

4

其他安全标志

(九)

安全专项检测

1

起重机械检测费

塔吊、升降机等

2

钢管、扣件检测费

3

高处作业吊篮检测费

4

防坠器专项检测费

5

其他安全检测

(十)

智慧工地

1

实名制信息采集及考勤设备、软件及管理

2

扬尘在线视频监测设

备、软件及管理

3

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设

备、软件及管理

4

起重机械安全监控设

备、软件及管理

5

其他管理设施

(十一)

安全教育培训

(十二)

现场安全保卫

211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十三)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十四)

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

励费

(十五)

应急救援准备费

1

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

支出

2

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

急救援队伍建设

3

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

急演练支出

(十六)

其他安全施工措施

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1

围墙

m

按标准设置

2

大门、门楼

3

标牌

4

效果图

5

彩钢板围档

m

按标准设置

6

地坪硬化

m

2

7

其他文明施工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项目

含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

现场绿化

m

2

2

防尘网布

m

2

3

车辆冲洗设施

含洗车槽、自动冲洗或

其他冲洗设备等

4

喷淋设施

(1)

塔吊喷淋

(2)

外架喷淋

(3)

场地喷淋

5

防尘雾炮

6

其他扬尘控制费用

7

噪声控制费用

8

污水处理费用

特殊工程要求

9

车辆密封费用

10

工地食堂油烟净化设

11

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临时设施措施项目

(一)

办公用房

m

2

(二)

生活用房

212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

宿舍

m

2

2

食堂

m

2

3

厕所

m

2

4

浴室

m

2

5

其他生活设施

休息场所、文化娱乐设施

(三)

生产用房(仓库)

m

2

(四)

临时用电设施

1

总配电箱

2

分配电箱

3

开关箱

4

临时用电线路

m

5

用电保护装置

6

发电机

7

其他临时用电设施

附近外电线路

防护设施等

(五)

临时供水

m

按管道长度

(六)

临时排水

m

按管道长度

(七)

其他临时设施

合计

注:表中(1)~(3)栏由招标人根据具体工程特点提供,投标人可补

充。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及费用应按招标项目整体报价。

213

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备注

1

暂列金额

2

计日工

明细表详见1-4-1

3

总承包服务费

明细表详见1-4-2

4

标化工地增加费

暂列费用

5

优质工程增加费

暂列费用

合计

214

表1-4-1

计日工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页共

编号

项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

(元)

合价(元)

(1)

(2)

(3)

(4)

1

2

3

4

人 工 小 计

1

2

3

4

材 料 小 计

施工机械

1

2

3

4

施工机械小计

注:表中(1)~(4)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其中第(4)栏数量为暂定。

215

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页 共

序号

项 目 名 称

项目价值

(元)

服务内容

费率(%)

金额(元)

(1)

(2)

(3)

(4)

1

发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2

发包人供应材料

注:表中(1)~(4)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16

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单位

数 量

单 价(元)

(1)

(2)

工日

注:本表(1)、(2)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17

表1-6

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表

工程名称:

页 共

序号

编码

材料或设备名

规格、型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备 注

(1)

(2)

(3)

(4)

(5)

(6)

注:1、表(1)(2)(3)(5)(6)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2、本表的材料及设备包括原材料、燃料、构配件以及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

价的设备。

3、招标人指定、提供或暂定的材料和设备,按杭州市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规

定填写。

218

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1)

(2)

台班

注:表(1)(2)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219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单

数量

价(元)

合计(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4)*(11)

1

(清单编

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

号)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

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

号)

(定额名

称)

……

……

注: 表(1)~(4)栏中的清单编号、清单名称、清单计量单位和数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20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

单位

数量

综 合 单 价(元)

合计

(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用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4)*(11)

1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码)

(清单名

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

称)

……

……

计:

注:

表(1)、(2)栏中清单编号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21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项目编码:

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

页共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人工

一类

工日

二类

工日

三类

工日

1

人工费小计

主要材料

其他材料费

2

材料费小计

主要机械

其他机械费

3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综合单价(4+5+6+7)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22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项目编码:

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

页 共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人工

一类

工日

二类

工日

三类

工日

1

人工费小计

主要材料

其他材料费

2

材料费小计

主要机械

其他机械费

3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合计(4+5+6+7)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23

表 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费用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现场临时宿舍空调设施

合计

注:本表为企业管理费部分内容的报价分析表,由投标人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等规定进行相应数量和费用的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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