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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4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二六年二月
2
杭钢里·云创中心(算力装备产业园)项目南区监理
(招标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42001211)
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
招标人: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
3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8
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8
第二节 投标人须知 ............................................. 21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 33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 34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 35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 36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 37
附表六:确认通知 ............................................. 38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 39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 40
评定分离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51
第五章 服务范围及报价要求 ....................................... 91
第六章 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 ....................................... 99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 100
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杭钢里·云创中心(算力装备产业园)项目南区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42001211
1.招标条件
杭钢里·云创中心(算力装备产业园)项目南区已由拱墅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以
2506-33*开通会员可解锁*-434073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国有资金,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 ,
项目业主为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
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杭钢里·云创中心(算力装备
产业园)项目南区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本项目投资估算
86355 万元,工程概算 63967.33 万元,
其中建安工程造价56930.9239万元,建设规模:杭钢里·云创中心(算力装备产业园)项目
南 区 即 GS140403-20 地 块 总 用 地 约 53306.68 平 方 米 ( 合 约 79.96 亩 ) , 总 建 筑 面 积 约
167097.37平方米(含地上建筑约138597.37平方米),建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东临320国道,南临康桥路(康良路),西临崇超路,北临康中路。
2.2 本次招标范围:监理范围为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包括的全部内容,施工
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和缺陷责任期的协助监理以及在工程实施中可能出现的施工图修改及额
外增加的工程内容;对施工阶段进行安全控制,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
理、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配合所有工程结算审计和质量缺陷期内的
争议问题处理等,竣工验收以及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施工安全的监理服务等相关工作
。协助招标人完成档案移交,完成项目备案并交付使用。即项目前期介入、施工阶段监理
、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和缺陷责任期(保修)阶段的监理。
本次招标控制价 719 万元。
2.3 计划监理服务期:
820个日历天,从*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缺陷责任期2年。具体起算日
期以项目竣工日期为准)。
□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
个日历天。
5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
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40%)以上。
2.7 其他:
(招标人根据项目需要自行增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资质动态核查暂不实施));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自 202 1 年1 月1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及
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监理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为:同时提供①监理合同复印件;②竣工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记录或验收报
告或竣工备案表或五方验收证书)复印件;③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
平台)查询网址及网页截图。①②③三者缺一不可,上述证明资料必须反映出项目特征、建筑
面积、竣工时间等,如不同证明材料中的相应要素不一致的,以③、②、①认定顺序进行认定
,否则按业绩无效处理。
☑3.4 投标截止之日在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上按规定对应的监理企业信用等级须具有 B
(A、B、C、D、E)等级及以上;或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省级及以上住房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分在 投标截止日杭州市建设信用监管平
台获取的等级相对应分数
分及以上。
□3.5 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
□3.6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6
3.7 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如在投
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依据项目总监管理办法(杭建
市发【2019】9号)文件规定判定其是否可以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的
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
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8 自/年/月/日以来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
3.9 本次招标(□允许/不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允许的,应满
足下列要求:
3.9.1投标人提供在建工程业主出具的同意书;
□3.9.2招标人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具体要求。
3.10
(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11 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由招标人在定标前向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
3.12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招标人在定标前向信用中国网查
询);
3.13
(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
放,网址: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
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网址: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
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潜在
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 (
北京时间);
7
5.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其他:
。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路178号
地
址: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
1205室
联系人:徐工
联系人: 张昕云、朱丛珊、周涛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
箱:/
邮
箱: 291801243@qq.com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 拱墅区建筑业管理服务站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6年
月
日
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路178号
联系人:徐工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场A座1205室联系人:张昕云、朱丛珊、周涛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电子邮箱:2918012423@qq.com
1.1.4
项目名称
杭钢里·云创中心(算力装备产业园)项目南区施工
1.1.5
建设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东临320国道,南临康桥路(康良路),
西临崇超路,北临康中路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包工包料
1.2.2
资金落实情况
自有资金100%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见投标邀请书
1.3.2
计划监理服务期
☑820日历天,从*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
投标人的投标服务期不得短于该计划服务期。
1.4.1
投标人资格条件、
要求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联系人:
;□联系电话:
。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资料
/
。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
标文件
截止时间:于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在截
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形式:☑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
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实名的形式进行提疑。(资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联系人:朱丛珊、周涛 。
9
2.2.2
招标文件澄清
的发布
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
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ggzy.hzctc.hangz
h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修改的时间
招标人将在
年
月
日
时前对投标人疑问
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
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
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3.1.5
构成投标文件其他
材料
☑3.1.1资格审查材料的其他投标资料:
;
☑3.1.2 资信标的其他投标资料:
;
☑3.1.3技术标的其他投标资料:
;
☑3.1.4商务标的其他投标资料:
;
技术标宜200页以内。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与招标文件修订版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修
订版为准。
3.2.3
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经批准的概算监理费,即:719万元
;□其他:
万元;
3.2.4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
3.3.1
投标有效期
不少于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少于 14 万元。
(
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
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三)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方式: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
(转账形式的应从基本账户转出;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1.交纳要求(转账):户名: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拱墅分中心。
帐户:
33*开通会员可解锁*47970。
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积寺路支行。
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须在杭州银行“杭
银在线”系统(https://hyzx.hzbank.com.cn/hykx/logon.jsp),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
☑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
制度》等文件执行。
备注: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
递交投标担保。
(四)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0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
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4.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有不符合招标公告中有关
在建合同工程任职要求的情形。
☑5.拟派项目总监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形。☑6.其他
/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银行保函,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保证保险,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4.担保公司担保,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3.5.3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
(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
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
供);
4.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资质证书(系统核验,投标人不需要
提供证书);
5.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未在
动态核查范围内的资质无需提供)(本项暂不提供);
6.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明材料:注册执业证书;
☑7.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
工程上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承诺书(
招标人不允许总监理工程师
有在建工程的提供);
8.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
11.《投标诚信函》;
12.否决投标情形中提及的由投标人提供的资料;
13.
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
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响应的资料)。
(二)评审打分资料:
☑1.评分业绩材料(若有),含业绩公示汇总表( 评分业绩条件
的汇总)及相关附件;
2.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汇总表;
3.
其他: 具体详见评审办法(招标文件对提供的资料有打分内容
的填写,无则删除本条)
4、评标定标办法中提及的由投标人提供的评审打分资料。
以上(一)、(二)条涉及证书、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制件,
11
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证书、资料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评标专家评标时,可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澄清,但提供的资料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1
业绩证明文件要求
☑评标业绩公示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未录入的不作
为评审依据。
3.7.3
签字或盖章
要求
(一)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在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签字
和盖章处,投标人必须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投标函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担保等证明材料用原
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
(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投 标 人 采 用 在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公布的V3.3.0电子投标文件工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 文 件 。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工 具 详 见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面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四个部
分制作,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及
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若有)、投标保证金扫描件、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等;
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中招标人要求提交的评审材料(含证明
材料的扫描件);
3.技术标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
的扫描件);
4.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
的扫描件)。
(三)其他要求:
/
。
3.7.4
投标文件份数
☑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5
份。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
标记和电子投标加
密要求
使 用 投 标 工 具 软 件 编 制 生 成 的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 后 缀 名 为
“.HzTbs”。
4.2.1
投标截止时间/电
子投标文件上传截
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00 秒
4.2.2
递交投标文件的方
式和地点
(一)将由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
止时间前(以上传完成时间为准)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
12
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2.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
4.4
投标文件的拒收情
形
(一)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二)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三)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参加开标会议的要
求
(一)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二)开标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拱墅分中心第
开标室。
(三)开标平台: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2
开标程序
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对上传的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仅作
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否决投标的依据。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相应方法的系数☑方法二:A为权重系数(开标时从0.40、0.42、0.44、0.46、0.48、0.50中随机抽取一个值);i为下浮系数(开标时从2、3、4、5、6、7中随机抽取一个值,或由当地主管部门自行确定抽取区间和方法)。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
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2.如遇网络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等意外情况,所有投标人均无法解
密,或因招标人CA锁原因导致招标人解密环节出现问题,招标人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可延长开标时间或推迟时间重新开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投标人数量过多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投标
文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招标人可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延长解密时间,并告知在线的投标人。
4.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
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开标特别说明: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
录显示问题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否决投标的依据
。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
推选1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6.4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媒介: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
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ggzy.hzc
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
13
后第一个工作日。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综
合评估法适用)
☑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1个。(1~3个)
7.4.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融资担保
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2%
(不得超过 2%)。
8.1
重新招标其他情形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和项目工
程规模不符的;
☑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
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不
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非评定分离项目须勾选第2、3项)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
(一)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
(含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质询)或其他合理方式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系统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
(二)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质
询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资格审查(1)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项目总监资格、业
绩条件(若有)的;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
止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本项暂不实施);
(2)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3)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投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委
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系统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14
(4)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6)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承接项目数量超过招标文件规定及相
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
(7)“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
投标人(含项目总监)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的材料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以工商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标委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
(9)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
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此否决条款将按资格审查中的“(10)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其他情形”予以否决);
(10)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其他情形。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括但不仅
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资格、市场行为限制情况、项目负责人姓名”,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
2.初步评审(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
项规定为准)签字或盖章的;
(2)委托代理人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关键内容(含“有效的营业
执照”、“总监资格证书”、“在建合同承诺书(如有)”、“投标诚信函”“行政处罚汇总表”)缺失的;
(4)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的;(5)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1.4.3 项、3.5.2项和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款第(五)点规定情形的;
(6)投标函载明的服务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计划服务期的;(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函载明的投标报价或其他关键内容不全或有瑕疵的;(9)拟派项目总监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到位率要求的(本项目项目
总监到位率不少于90 %,即每月不少于27日历天);
(10)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
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总监理工程师 1 人、质量专监1人、安全专监1人) ;
(11)投标人未按以下要求进行报价的:
(招标人认为需要设置的
填写,无则删除本条);
(12)报价评审时,投标人拒绝以下条款修正的:
(招标人认为需
要设置的填写,无则删除本条);
(13)主要服务方案不可行或主要服务设备不能满足需要;实质性
材料中对监理人员配备要求不响应的(如有);
15
(注:招标文件第六章 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中勾选项“对监理人
员配备的要求”为实质性响应资料。若勾选,在招标文件修订版的修改
内容中需亮色标注并清晰写出需求,并与项目团队的评审打分要求相区
别,招标人需求不清晰的不得否决投标。)
(14)采用的服务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
或采用的服务方法或采用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15)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的;(16)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他内容,无则删除本条)。
3、监理大纲评审☑(2)采用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分法和评定分离法时
,投标文件
的监理大纲评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招标人认为需要设置的填写,
无则删除本条,默认为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的单位全部通过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
□①监理大纲中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监理人员的权利和责任方
面:
;
□②监理大纲中针对本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位,质量控
制的保证措施和手段方面:
;
□③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管理措施方面:
;
□④造价控制、进度控制与合同管理的监理管理措施方面:
;
□⑤检测仪器和工具在满足监理工作需要方面:
;
□⑥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
。
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
依据。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
询问核对。有关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的内容如下: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30分钟(该时间填报不得超
过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
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10.2
异议与投诉
(一)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
标截止时间 10 个日历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提
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
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对开标结果和评标结果的异议,应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及时
给与答复;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提出和答复形式等详见前附表2.2.1和
16
2.2.2。
(二)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个日历天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第23号修正)规定。
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定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
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
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
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 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5. 对定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结果公告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查
(一)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1.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自2023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的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时间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
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
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2. 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
“(三)其他”的要求。
(二)招标人将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
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三)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
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按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0.4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社保的
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的
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应将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
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
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
(一)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拟派
17
定及变更证明
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
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2.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非招标方式承
接工程的,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合同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止。
(二)在建项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认定标准: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以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总监理工程
师为准;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的,以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准;中标通知书与合同协议书中总监理工程师不一致的,应提供建设单位相关证明资料。
2.在建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发生更换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
供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原总监理工程师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还应同时提供备案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材料的,以更换后的总监理工程师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未附证明材料的,则仍然以更换前的总监理工程师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0.5
特别说明
(一)本招标文件斜体字部分是根据本次招标内容的具体情况进行相
应填写。
(二)投标人须知具体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
准。
(三)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监理费报价表不
一致时,以投标函报价为准。
(四)评标委员会评标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质询澄
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
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
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
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
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
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
3.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者同一自然人的 IP 地址下载招标文
件、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
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监理成员为同一人;
18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或者通过同
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购买电子保函;
9.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10.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11.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12.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
同投标;
13.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
动;
14.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函
〔2019〕27 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
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且经
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
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
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
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五)总监的资格审查特别说明
1.总监的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按《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中人员签到情况对
总监资格进行审查。依据项目总监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19】9 号)
文件规定,一个项目总监可承担一个甲级资质或二个乙级资质(丙
级)项目。根据上述规定和实际情况,招投标过程中将按照下表对总
监可承接项目资格进行判定:
情况
中标加锁项目(个数)
甲级
乙(丙)级
1
1
2
2
拟派总监在建项目个数超出表中所示的,评标委员会应判定为总监未
通过资格审查,作无效标处理。
2.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监理项目,均默认为一类项目,对
应企业资质等级为甲级。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非甲级监
19
理项目,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能够体现该监理项目资质等级的招
标公告或招标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文件中
的证明材料结合《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进行判定。
(六)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同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国家工商总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的对应部
分,本招标文件不再誊抄。
(七)其他:
☑1、本项目需要工程渣土外运,招标人已列明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
制价中,要求施工企业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
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 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
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
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本次中标的监理企业须协助招标人及施工企业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杭城
管【2022】39 号)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根据《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全
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试行)的通知>》(杭建工通知【2022】
60 号)、《杭州市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工作实施意见》(杭渣专办
【2022】7 号)、《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
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2025)118 号)、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
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办法》
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等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做好工程渣
土处置管理工作。加强现场检查和资料核查,督促施工单位依法编制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和备案工作并在施工现场公示,落实规范建筑垃圾
处置合同分包、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
备、车辆装载、车辆冲洗、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和消
纳处置等措施,做好工程渣土出土处置台账;进度款支付时,及时审
核电子转移单,核验建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对施工单位违
法分包建筑垃圾运输业务、违法处置建筑垃圾等行为,要按照建设单
位施工合同违约条款处罚,并及时报告管理部门。
2、住宅项目的投标人应根据《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则
(试行)》的要求,在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中包含住宅工程质量通病
防治内容,提出质量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措施。中标人在工程施工
中应针对通病防治措施的重点和关键部位,按相关标准及合同要求采
20
旁站、巡视或平行检验等方法,督促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落实防治措
施。招标人应对监理单位在通病防治履约方面在合同中作出约束。
3、本项目的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为: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建筑垃圾
减量化措施: 应组织编制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明 确
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职责分工,提出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就地 处
置、排放控制、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建立材料采购、限额领料、 建
筑垃圾再生利用等管理制度;建立可回收利用物资、材料清单,制 定
并实施可回收料的回收管理办法;监理单位应根据委托人关于建筑垃
圾源头减量的目标和措施要求,督促施工单位落实。
(八)其他需说明事项:
/
。
特别提醒:
1、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的个人
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打印时间必须
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
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
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
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
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将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
2、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本账户名
称)”、“保证金缴纳账户号码(投标人基本账户号码)”,以上两
处填报的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户号码。在项目评标时,
如发现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
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评标
专家将对该投标人进行否决投标处理,并报监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
请各投标人务必重视。
21
第二节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监理服务标段进行
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及计划服务期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监理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监理服务的资格条件、要求。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3)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单位;
(4)为本标段的施工单位;
(5)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施工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相互控
股或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或相互工作的);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标段投
标的;
(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的;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
标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本次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全部冻结的;
(12)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
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
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
损失。
23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
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招标人提供的本工程的相关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
人应对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
担任何责任。
1.10 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
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定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服务范围及报价要求;
(6)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
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
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
24
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
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
间不足7个日历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
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澄清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内容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技术标和商务标四部分文件组成。
3.1.1资格审查材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资格业绩材料(若有),含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及
相关附件;
(4)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
服务系统”上公布的任意一期参与投标所需监理资质的动态核查结果为“合格”的动态
核查证明;
(5)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
(6)《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
需提供);
(7)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明材料:注册执业证书或其他证书;
(8)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
总监理工程师的承诺书(
招标人不允许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提供);
(9)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5条。
3.1.2 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评分业绩材料(若有),含业绩公示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及相
关附件;
(2)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汇总表;
(3)投入到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其他人员的情况汇总表及业绩、经历、能
25
力介绍、资格证明材料(附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及派驻现场监理人员简历
表);
(4)到位率承诺书(详见格式);
(5)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5条。
3.1.3 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3.1.3.1监理服务大纲
(1)本项目概况;
(2)工作内容和依据;
(3)监理机构的组织机构形式;
(4)监理人员的作业安排和进场计划;
(5)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6)对本项目的实施意见及重点难点控制;
(8)投入本项目服务的仪器、仪表、设备及交通工具汇总表;
3.1.3.2其他需要投标人阐述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5条。
3.1.4 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联合体协议书(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5)投标诚信函;
(6)监理费报价表;
(7)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5条。
3.1.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5条规定的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本招标
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4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26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或修改其投标
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
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
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
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
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时间及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
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
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条第(四)款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
予退还。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总监注册执业证书等材料
的复制件。
3.5.2 投标单位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真实可信的资格审查资料。若投标
单位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除按否决投标处理外,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5.3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
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
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
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
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
27
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份数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
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修改已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先在电子平台对原投标文件进行撤回操
作,修改完成后再重新上传已修改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完整记录投标人的撤回修
改情况。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
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4.4 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招标人在招标公告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
28
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
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
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
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个日历天,
公示媒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适用于综合评估法)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及定标方式见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
7.1
定标方式(适用于评定分离法)
7.1.1 定标委员会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应按以下方法组建定标委
员会:
(1)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应为5人及以上单数。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
成。确有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
29
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
委员会成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
组长,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
员会的,或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其他成员从备
选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产生。随机抽取必须在法定交易场所进行。备选人员数量不得
少于定标委员会除组长外其他成员数的2倍,数量不足的,可从招标人上下级单位或受
招标人委托的专业人员中产生,备选人员名单确定需经招标人“三重一大” 审议通
过。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以下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为中标候
选人或者中标候选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或与中标候选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
响公正定标情形的。
(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7.1.2 定标会议
定标会议一般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议应全程录音录像,并
统一密封保存定标投票表、过程记录、录音录像等书面或影音资料,存档备查。定标
委员会是否需要在投票前对中标候选人及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进行面询或答辩,以及
面询或答辩的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7.1.3 定标要素
(1)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确定定标要素及其内容,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
确。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定标核查情况、质询或考察报告(若定标
会议前开展了考察、质询),还可以参考以下方面:
①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
等;
②企业匹配性: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
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③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
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
管理服务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④监理大纲: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等;
⑤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
30
员的资信实力等;
⑥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2)中标候选人出现下列情况的,定标时应慎重选择:
①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三年内的行贿犯罪
和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②近三年内承接过的项目中有严重违约或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③近三年内被查实存在挂靠、转包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④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其他中标候选人的。
招标人应在定标报告中设置专门章节,明确中标人关于本条事项的核查情况。
7.1.4 定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定标委员会通过投票,取票数最多且超过半数的为中标人。若中标
候选人票数均未超过半数的,取票数前2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因并列无法确定前2
名时,取投标报价最低的2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定标委员会通过投票,每轮淘汰1名票数最少的中标候选人,最终确
定中标人。票数最少中标候选人出现并列时,取投标报价最低的确定中标人。
票决价格法:定标委员会通过投票,按得票数多少确定 3 个中标候选人,再以招
标文件规定的价格评分方式确定中标人。
票决抽定法:通过投票,按得票数多少确定3个中标候选人,从中抽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
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
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其他定标办法。
7.2
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应在与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一致的媒介上
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节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
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保证金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招标人
31
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要
求。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
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须在投标有效期内),根
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
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
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
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
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
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
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32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
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
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
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
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对定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定标委员会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应当严格遵
守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透露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考察报告、中标人推荐
以及与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定标委员会成员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对定标会议的监
督。
9.6
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提出异议与投诉的权利,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本章第10.2条的要求。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异议与投诉: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3
定标前核查: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4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
特别说明:
本项目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以及措施:该要求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专用条
件)》中9.2减量化工作要求中明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标段监理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点:
。
(一)唱标记录
序号
投标人
投标报价(万元)
总监理工
程师
监理人数
计划监理
服务期
权重系数(如需抽
取)
投标保证金缴纳情
况
投标人确
认
备注
招标人编制的招标
控制价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34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监理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
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通过招投标交易平台
反馈。
杭钢里·云创中心(算力装备产业园)项目南区监理招标评标委员会
年
月
日
35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监理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36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本中标通知书为招标人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告知其中标的书面通知文件,中标
结果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经评、定标委员会评审做出。本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
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一经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
任。中标具体内容如下: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人名称
中标人名称
总监理工程师
中标金额
(大写):
(小写):
服务期
中标内容范围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中标
合同期限
签订中标合同地址
其他需说明内容
招标人:
(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37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
年
月
日(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监理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 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法定代表人章)
年
月
日
38
附表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杭钢里·云创中心(算
力装备产业园)项目南区
标段监理招标关于中标结果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39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评定分离法
40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
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标原则
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成员为不少于 5 人的单数。
评标委员会应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评标、掌
握评标进程、主持质询、编写评标报告等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其他成员具有同
等的权利。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
文件的规定。
三、评标程序和内容
(一)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二)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
(三)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四)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评审;
(五)投标文件的资信、业绩评审;
(六)投标文件的报价评审;
(七)答辩评审;
(八)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质询,包括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前对相关投
标人进行的询问核实;
(九)根据评标办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排序;
(十)完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四、评审细则
41
(一)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资格审
查。
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否决投标的情
形” 资格审查否决情形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不通过应
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的评审程序。
(二)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
评审。
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否决投标的情
形” 初步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该投标文件初步评审不通过应
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的评审程序。
(三)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的投标文
件进行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
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否决投标的情
形” 监理大纲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该投标文件监理大纲评审
不通过应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的评审程序。如招标人未设置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
条款的,默认为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全部通过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
(四)质询
(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价、对同类问题表达不一
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
明的,应当组织质询。
(2)凡是评标委员会拟做出否决投标认定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询问核实。未进
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的认定,投标人放弃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
标人应关注系统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
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的机会。
(3)质询应通过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或其他合理方式通知相关投标人。
质询问题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其他合理方式,并不得超出投标
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
42
提出的澄清、说明。
(5)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
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五)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打分评审
1.监理大纲评分内容
(50 分,若不设置监理业绩分 8 分的,监理业绩分数分配到
监理大纲评分或者报价评分中):
(1)监理人员
(10分):
(1-1)监理大纲中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是否符合工程需要;监理人员的资历配置
是否合理;
(1-2)对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权利和责任
是否明确;
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及其职责划分合理可行、具有针对性的,得9.5-10分;较好
的,得9.0-9.5分(不含9.5分);一般的,得8.5-9.0分(不含9.0分)。
(2)质量控制
(10分):
(2-1)监理大纲中对本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位是否阐明,质量控制的
保证措施和手段是否科学、可靠;
(2-2)原材料见证取样送检计划是否完整、可行;
(2-3)关键部位的旁站监理方案是否完整、可行;
针对本工程质量控制难点分析透彻,工作重点把握准确,有针对性;原材料见证
取样送检计划及关键部位旁站监理方案完整、可行的,得 9.5-10 分;较好的,得 9.0-
9.5 分(不含 9.5 分);一般的,得 8.5-9.0 分(不含 9.0 分)。
(3)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管理措施是否有针对性
(10分):
针对本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难点分析透彻,工作重点把握准确,有针对性
的,得9.5-10分;较好的,得9.0-9.5分(不含9.5分);一般的,得8.5-9.0分(不含
9.0分)。
(4)造价控制、进度控制与合同管理
(10分):
(4-1)针对本工程现场造价控制的方法是否合理、可行;
(4-2)核定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方法是否可行,准确性保证措施是否有力;
(4-3)针对本工程现场进度控制的方法是否合理、可行;
(4-4)针对本工程合同管理的方法是否合理、可行;
针对本工程现场造价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工作重点把握准确,有针对性
43
的,得9.5-10分;较好的,得9.0-9.5分(不含9.5分);一般的,得8.5-9.0分(不含
9.0分)。
(5)检测仪器和工具
(5分):
检测仪器和工具配置合理,满足监理工作要求的,得4.5-5分;较好的,得4.2-
4.5分(不含4.5分);一般的,得4.0-4.2分(不含4.2分)。
(6)合理化建议
(5 分):
对业主或设计、施工、监理的合理化建议有针对性的,得 4.5-5 分;较好的,得
4.2-4.5 分(不含 4.5 分);一般的,得 4.0-4.2 分(不含 4.2 分)。
2.监理大纲评分计算
由全体评标专家负责对投标文件监理大纲部分采用记名方式各自评分。如发现某
个单项的评分超出了规定的分值范围的,则该张评分表无效。此项评分为:从评标专
家的有效评分中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 平均值(保留小数 2
位)。
(六)资信、业绩评审
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集体认定。
1.投标人诚信评分(采用扣分法,扣分不设分值限定,以实际次数扣分)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因工程监理或招标投标原因导致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
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且在公告期限内的,每次扣1分;以省级及以上政务服务网行政处
罚结果信息公开内容为准,时间以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决定的时间为准
(此表必填,由投标人自行填报相关内容,在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汇总
表中如未如实填报处罚记录相关内容,被投诉且被查实的,将被加倍扣分
)。
2.监理业绩及项目团队评分(8 分,招标人不设置监理业绩分的,该分数分配到
监理大纲评分或者报价评分中)
(1)自2021 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为准)以来完成的单个合同
总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监理业绩的,得3分。
注:1)业绩证明材料为:同时提供①监理合同复印件;②竣工证明材料(竣工验
收记录或验收报告或竣工备案表或五方验收证书)复印件;③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网址及网页截图。①②③三者缺一不可,上述证明
资料必须反映出项目特征、建筑面积、竣工时间等,如不同证明材料中的相应要素不
一致的,以③、②、①认定顺序进行认定,否则不得分。(业绩指标规模规定为不超
过本次招标项目规模;同类业绩不得设置业绩数量要求。)
44
2)企业资格业绩不可作为“资信、业绩评审”企业业绩;人员业绩与企业业绩不
能重复得分。
(2)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为准)以项目总监身份完
成的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 11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监理业绩,每
个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
注:1)业绩证明材料为:同时提供①监理合同复印件;②竣工证明材料(竣工验
收记录或验收报告或竣工备案表或五方验收证书)复印件;③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网址及网页截图。①②③三者缺一不可,上述证明
资料必须反映出项目特征、建筑面积、竣工时间等,如不同证明材料中的相应要素不
一致的,以③、②、①认定顺序进行认定,以上证明材料中的总监身份及姓名须一
致,否则不予得分。
2)人员业绩与企业业绩不能重复得分。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班子关键岗位配备人员的资格:
1)拟派总监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含)以上的得1
分,其余不得分。【证明材料: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2)拟派总监取得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8年(含)以上的得1分,5年(含)
到8年的得0.5分,5年以下不得分。
【有效证明材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如有延续注册的提供老注册
证书扫描件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查询网址及截图;年限以初始注
册日期计算至开标当天为准;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
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缴纳单
位必须与投标人单位一致,否则不得分。)以上资料均须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
章,否则不得分。】
3)组成监理项目部班子满足《现场监理人员配置要求表》的,得1分;人员配
置要求表中其他岗位,如每一个岗位人员不满足要求扣0.2分,此项扣完为止。
【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相关证书复制件,同时在投标文件
中提供拟派人员劳动合同和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
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缴纳单位必
须与投标人单位一致,否则不得分。】
45
《现场监理人员配置要求表》
类型
监理岗位
人数不
少于
执业资格要求
岗位证书专业
要求
到位率不少于
关键岗位
总监理工程师
1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房屋建筑专业
90%
质量专监
1
具有省级及以上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证
房屋建筑专业
90%
安全专监
1
具有省级及以上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施工安全管理)或省/市级监理员证书
/
90%
其他岗位
土建监理工程
师
1
具有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房屋建筑专业
90%
装修监理工程
师
1
具有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房屋建筑专业
该项工作开始后
90%
安装监理工程
师
1
具有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机电安装专业
该项工作开始后
90%
资料员
1
监理员上岗证
90%
监理员
2
监理员上岗证
90%
造价工程师
1
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证
按需到场
1. 拟派监理人员均须按投标文件承诺人员到岗到位。为完成本项工程,监理人员安排应科学合理并充分满足本工程的实际需要,其人员可自行补充。2. 所有人员不得兼任。3. 项目开工后,监理单位需派驻至少 6 名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并根据现场进度及工程实际需要增派监理人员。
3.企业信用
(4 分)
信用评价得分按照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工程监理企业按规定对
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无信用等级的按0分计取。本办法中涉及联合体项目的信用等
级,均以联合体中信用等级低的单位的等级计取):
☑本次招标部分的概算建安造价房建工程30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10000
万元及以上的项目:A级的得4.0分,B级的得3.0分,C级的得2分,D级的得1分,E级的
得0分;
□本次招标部分的概算建安造价房建工程30000万元以下,市政公用工程10000万
元以下的项目,A级的得4.0分,B级的得3.5分,C级的得3分,D级的得1分,E级的得0
分。
(七)投标文件的报价评审
1.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评审。评标专家应对报价的范
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
及存在的问题。
46
2.报价评审应以报价口径范围一致的投标评标价为依据。投标评标价应在最终报
价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因素和方法进行计算。
3.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下述方法计算,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
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
(1)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为通过资格、初步和监理大纲否决性审查的投标人投标报
价,且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不低于
□B级□C级□D级(由招标人确定,概算建安造价5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可选 B、C、D级,不足5000万元的项目可选C、D级),计算范围少于
15家的则依次降低企业信用评价等级,降低至企业无信用等级时仍少于15家的则通过
资格、初步和监理大纲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报价均计入计算范围),计算精度保留到
元。
□方法一:随机权重平均法
开标时,所有投标文件在(0-1)之间随机抽取一个权重系数(保留两位小
数)。
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评标价(C1、C2、…Cn),与对应的权重系数(A1、A2、…
An)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得出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
(C1×A1)+(C2×A2)+…(Cn×An)
评标基准价=——————————————————
A1+A2+…An
☑方法二:
评标基准价=A×最高投标限价×(100-i)/100+算术平均值B×(1-A)
A为权重系数
(开标时从0.40、0.42、0.44、0.46、0.48、0.50中随机抽取一个
值);i为下浮系数(开标时从2、3、4、5、6、7中随机抽取一个值,或由当地主管部门
自行确定抽取区间和方法)。
算术平均值B:投标评标价m≤5个时,全部投标评标价进行算数平均;投标评标价
m>5个时,去除n家高值和n家低值后进行算术平均,n值为m×20%的四舍五入取整值。
(2)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①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②未按约定的
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
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4.报价评分
(30 分,若不设置答辩,此项 38 分;若不设置监理业绩分 8 分的,
监理业绩分数分配到监理大纲评分或者报价评分中)
47
(1)评分范围:通过资格、初步和监理大纲否决性审查的所有投标文件进入评分
范围。
(2)根据投标文件的投标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对比,计算投标人的商务报价的得
分值。即:
a.投标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30分或相应分数;
b.投标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3分;
c.投标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5分。
以上报价得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2位小数。
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分不足10分的,计为10分。
□(八)答辩评审(8 分,若不设置答辩,可将分值分配至报价评审中)
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需求要求投标人答辩。
优7.5-8.0,良7.0-7.5(不含
7.5),一般6.5-7.0(不含7.0),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中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
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为投标人的答辩得分。未参加答辩的,得0
分。
1.答辩人(入围确定):
□通过资格、初步和监理大纲否决性审查,且资信评分+报价评分之和排名前
名的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拟派驻本项目其他监理人员
。
□通过资格、初步和监理大纲否决性审查的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总监理工
程师,□拟派驻本项目其他监理人员
。
2.答辩方式:□现场语音答复;□书面答复;□电子平台在线答复。
3.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详细流程和要求见评标办法后的“陈述和答辩操作
指引”):
□资信和报价评审完成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通知授权委托人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通知答辩人参加陈述和答辩,答辩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
自动放弃陈述和答辩,该项按0分处理。
□通过资格、初步和监理大纲否决性审查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通知授权委托
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通知答辩人参加陈述和答辩,答辩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
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答辩,该项按0分处理。
(3)答辩人应在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不得主动澄清其他事项。
4.答辩地点:
;陈述和答辩时间:
;
5.答辩问题:相关陈述和答辩的问题,题目主要范围为(招标人填
48
写)
;具体题目应由评标委员会在上述范围内,结合招标文件及评审因
素统一拟定。
6.参加答辩人员在进入答辩区域后须缴存通讯工具,进场不允许携带资料。
7.注意:投标人应妥善安排好人员,并在“投标诚信函”中填报真实、准确的传
真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拟派总监或其他监理人员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陈述和答辩
的,招投标监督部门将依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转包违法
分包行为治理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223号)的规定,对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
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实施信用扣分,扣分相关通知材料将通过投标诚信
函中的传真或电子邮箱送达。)
(九)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分:投标文件的诚信、业绩、企业信用评分、监理大纲
评分、报价评分、答辩评分的总和。
(十)对投标人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对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文件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
排序,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答辩排名靠前的
优先;排名仍相同的,以监理大纲评分排名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
(在
招标文件中明确确定方式) 。
2.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规定,确定中标人或推荐中标候选人。
当有效投标人<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
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五、完成评标报告
(一)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
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二)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标记录;
2.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
3.质询澄清答辩纪要;
4.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及依据;
5.推荐中标候选人;
6.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格条件业绩和评分业绩;
49
7.其他建议。
六、其他
中标候选人、否决投标情况和中标候选人投标业绩等评标情况将在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6.4项规定的媒介公示不少于3天,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发现权益受到侵
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提出投诉;就招标文
件、开标、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50
第三节 异议及投诉
中标候选人、否决投标情况和中标候选人投标业绩等评标情况及定标结果将在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6.4项规定的媒介公示不少于3 天,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发现权
益受到侵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提出投诉;就
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5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其中协议书、通用条件内容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
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相应部分,专用条件内容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中的专用条件
格式、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DBJ33/T1104-2022)等,由招标人补充提
供。
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
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甲方):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人(乙方):
投资人(丙方):浙江杭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三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
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杭钢里·云创中心(算力装备产业园)项目南区监理;
2. 工程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东临320国道,南临康桥路(康良路),西临
崇超路,北临康中路。
3. 工程规模:杭钢里.云创中心(算力装备产业园)项目南区即GS140403-20地块总
用地约53306.68平方米(合约79.96亩总建筑面积约167097.37平方米(含地上建筑约
138597.37平方米)。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
3. 投标文件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52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三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
五、签约酬金
本项目不含税合同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含税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大写)(¥ 元),其中增值税税率 %,税额 元。如税款如与国家规定不符的按国家
法律法规办理结算,发票开具均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包括:
1. 监理酬金: 。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1.5%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1.5%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以委托人批准的开工报告开工日期为
准)。监理服务期为820日历天(已含监理人免费延长服务期90日历天的时间)。
七、三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
备。
3. 投资人向监理人承诺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杭州市拱墅区 。
3. 本合同一式壹拾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壹正伍副 ,监理人执
壹正伍副 ,投资人执壹正伍副 。(合同必须盖“正本”、“副本”印章,应在合同
管理办法中明确。)
4.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三方公章或合同专
用章即生效。三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53
委托人:(盖章)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
盖章):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监理人:(盖章)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
盖章):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投资人:(盖章)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
盖章):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54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
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
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
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
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
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
责的服务活动。
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
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
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
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
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
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
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
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55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
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
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
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
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
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
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
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
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
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56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
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
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
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
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
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
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
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
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
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57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
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
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
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
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
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
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
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
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
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
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
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
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58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
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
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
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
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
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
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
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
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
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
息。
4.3 除外责任
59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
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
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
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
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
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
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
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
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
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
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
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
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
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
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
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0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
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
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
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46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
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
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
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
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
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
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
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
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
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
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
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
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 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
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
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
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
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
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
有效。
6.4 终止
61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
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
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
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
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
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
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
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
收。
8.8 著作权
62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
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
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
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63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使用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 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
4.专用条件及其附件;5.通用条件;6.附录。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施工前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可能出现 的
工程延期阶段和缺陷责任期(保修)阶段的全部内容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设计
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含后续设计变更及委托人通知指令的其他内容),主要包括:
协助招标人开展项目前期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施工图范围内的包括基坑围护工
程、桩基工程、土建工程、幕墙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
程、室外景观附属工程等凡涉及本地块所有工程及上述工程的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
缺陷责任期监理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施工图纸修改及额外增加的工程内
容等。)。对工程成本、质量、安全、进度进行控制,合同及信息管理 、现场协调,
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五方主体验收且完成环保、规划、消防等职能部门的验收;协助
招标人完成城建档案馆档案移交,完成项目的竣工备案并交付使用等内容,以及结
算、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
2.1.2 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
一般工作内容:
(1)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
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组织图纸预会审,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
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
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
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6)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64
(7)设置专人管理监理文件资料,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编制、传递
监理文件资料并报委托人。及时填写监理日志、编报监理月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监理总结。
(8)及时整理、分类汇总监理文件资料,按规定组卷形成监理档案,并向建设单
位移交。
☑2
质量控制工作内容:
(9)踏勘施工现场,熟悉现场环境,了解地质条件和地下障碍物的情况,配合委
托人向施工承包人交底。
(10)配合委托人办理、收集、整理工程开工准备资料,包括:①施工图设计文
件;②地质勘察报告;③施工图审查文件;④规划许可证;⑤施工许可证;⑥工程周
边管线分布资料;⑦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⑧施工合同;⑨其他相关资料。
(11)审查施工承包人现场质量管理体系,包括:①现场质量管理机构设置,职
责与分工的情况是否与合同约定及主管部门要求相符;②质量管理制度、保证体系建
立情况;③专职质量检查人员的配备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情况。
(12)审核施工分包人资格,审核内容包括: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②安全生
产许可证;③类似工程项目业绩;④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是否符合合同约定;⑤
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13)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及保护措施,包括:①测量人员的资
格证书;②测量设备的检定证书;③控制桩的校核成果、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
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④检查相应控制点的保护措施。
(14)核查检测机构,核查的内容有:①检测机构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检测范
围;②法定计量部门对检测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③与检测内容相关的管理制
度;④负责本工程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
(15)对进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①型号、规格、
出厂年限应符合施工合同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②计量设备的定期检定证明;③整
机或关键部件检验检测合格的有效期。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并按规定
和监理合同约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审查施工
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根据工程特点和要求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
旁站,并及时记录旁站情况。
65
(18)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巡视检查基本内容包括:①按图纸、规范、标
准和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②材料、设备、构配件使用情况;③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
位情况;④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⑤施工环境。监理人员发现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
的,应及时做出处置。
(19)对施工承包人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进行验收,符合要求后
予以签认;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20)监理人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应书面记录,并签发监理通知单,责令
施工承包人整改。整改完毕后,应根据施工承包人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单对整改情况
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
(21)督促施工承包人及时提交有关质量问题、事故的书面报告,质量问题和事
故处理完毕后,将完整的质量问题、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22)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3)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4)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
☑3
造价控制工作内容:
(24)负责工程计量工作,原则上每月计量一次。特殊项目或不可预见事件引起
工程量的变化,应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计量,计量方法应协商确定。
(25)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支付款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委托人审
批,根据委托人的审批意见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26)及时记录、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造价控制提供依据。监
理人在签认工程联系单时应写明事件发生的时间、部位、原因和影响的工程量。
(27)按建设单位的委托,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对资料的真实
性、完整性、时效性提出审查意见。
☑4
进度控制工作内容:
(28)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年度、月度或阶段性施工进度计
划,审核的基本内容包括:①与施工合同中工期约定的符合性;②主要工程项目的完
整性;③分期施工、分批动用和配套动用的要求;④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与总进度计
划的符合性;⑤各专业进度计划的协调性;⑥施工顺序满足施工工艺要求;⑦施工承
包人员、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等资源供应计划满足进度计
划需要;⑧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委托人提供的资金、施工图纸、施工场地、物资等施
工条件。
66
(29)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如发现实际进度与计
划进度不符时,应签发监理通知指令施工承包人采取调整措施;必要时召开有关责任
方参加的专题会议,确定采取的措施,由施工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经总监理工程师
批准后报送委托人。
(30)定期向委托人报告工程进度实施情况、采取的进度控制措施、取得的效
果、相关建议以及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风险。当工期严重滞后时,应向委托人提交专
题报告。
☑5
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31)对涉及施工安全的专项方案、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3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专项施工方
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检查施工承包人组
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情况;应督促施工承包人根据专家论证报告修改完善,经其单
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监理人审查。
(33)检查施工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情况、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岗位证书及特种人
员的资格证书有效期等。
(34)要求施工承包人提交与分包人签订的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督促施工
承包人建立检查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5)对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建筑起重机械安拆报审表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
要求的,由施工承包人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告知手续后,方可进行安装或拆
卸。对起重机械设备基础进行验收;安装、加节作业完成后,按相关要求进行资料核
查,参加施工承包人组织的验收,并在建筑起重机械验收记录上签署意见;监督施工
项目部在建筑起重机械验收合格30天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领取使用登记牌。
(36)核查施工承包人进场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7)对钢管、扣件、安全网进行检查,当发现材料不合格时,应指令施工项目
部将不合格的材料撤出现场。
(38)在施工承包人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模板支撑体系、自升式模板体系、落
地式脚手架、悬挑脚手架、工具式脚手架、临时用电和基坑支护等重要的安全设施进
行检查或验收。
(39)依据专项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
业进行检查,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承包人按
67
专项方案实施。
(40)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施工现场
安全隐患排查通知单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必要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承
包人进一步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委托人。施工承包
人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监理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41)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签发工程暂停令,督促施工承包人迅速保护
现场,抢救人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态发展扩大,同时收集与事故有关的资料,参与、
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应按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
范措施建议,检查施工承包人落实情况,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并
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42)核查施工承包人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投入和使用情况及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安
全生产措施费用支付申请,并签署意见。
☑6
合同管理的工作内容:
(43)按委托人授权处理工程变更,包括:①对委托人要求的工程变更提出评估
意见,并督促施工承包人按会签后的工程变更单组织施工;②组织委托人、施工承包
人按施工合同约定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③在工程变
更实施前与委托人、施工承包人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计价原则、方法或价款;④当委
托人与施工承包人不能就工程变更费用达成一致时,提出暂定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
款的依据,最终结算时以委托人与施工承包人达成的协议为依据;⑤将已批准的工程
变更内容及时在图纸中进行登记和标识。
(44)按委托人授权处理费用索赔,包括:①预测可能导致索赔事件的原因,并
采取防范措施;②当索赔事件发生时,应按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③及时收
集、整理有关工程费用索赔的原始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依据;④主持索赔的处
理,审核索赔报告,提出监理意见。
(45)按委托人授权处理工程延期或工期延误,包括:①签署工程临时延期报审
表,并通报委托人;②延期事件结束后,签署最终延期报审表,并报委托人;③按施
工合同约定处理工期延误。
(46)调解施工合同争议。在施工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按仲裁机关或
法院要求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47)按施工合同约定与委托人与施工承包人协商确定施工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
宜。
68
☑7
工程勘察设计阶段相关服务的工作内容:
(48)协助委托人编制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书,选择工程勘察设计人,并协助签订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49)检查勘察设计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督促勘察设计人完成勘察设计合同约定
的工作内容,审核勘察设计人提交的勘察设计费用支付申请表,签发勘察设计费用支
付证书,并报委托人。
(50)根据勘察设计合同,协调处理勘察设计延期、费用索赔等事宜。
(51)协调工程勘察设计人与施工承包人之间的关系,保障工程正常进行。
(52)审查勘察人提交的勘察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委托人。如变更勘察方
案,应按以上程序重新审查。
(53)检查勘察现场及室内试验主要岗位操作人员的上岗证、所使用设备、仪器
计量的检定情况。
(54)检查勘察人执行勘察方案的情况,对重要点位的勘探与测试应进行现场检
查。
(55)审查勘察人提交的勘察成果报告,向委托人提交勘察成果评估报告,并参
与勘察成果验收。
(56)依据设计合同及项目总体计划要求审查设计各专业、各阶段进度计划。
(57)审查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成果,并提出评估报告。
(58)审查设计人提出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应通过相关部门评
审备案。必要时应协助委托人组织专家评审。
(59)审查设计人提出的设计概算,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委托人。
(60)分析勘察、设计阶段可能发生索赔的原因,制定防范对策,减少索赔事件
的发生。
(61)协助委托人组织专家对设计成果进行评审。
(62)协助委托人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审有关工程设计文件,并根据审批意见,督
促设计人予以完善。
☑8
工程保修阶段相关服务的工作内容:
(63)按合同约定的期限、频率定期回访。
(64)对委托人或使用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检查和记录,
要求施工承包人予以修复,并监督实施,合格后予以签认。
(65)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施工承包人原
69
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应核实修复工程费用,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
☑9
其他:
/
。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1)因患病等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
工作的;(2)退休或离开本单位的;(3)工程因故停止(或暂停3个月以上)建设或
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未开工达3个月以上的;(4)被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暂停)上
岗资格、建议吊销或吊销相关证书,或被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经委托
人同意的其他情形。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工程项目全过程监理,包括工程质量、进度、投
资、安全进行控制,合同及信息管理,现场协调等。凡涉及到工程价款或费用变更、
工期变更、暂停或终止施工的工程联系单、大宗及关键设备和材料的进场、验收、计
量等,必须事先经过委托人签署认可后方可签字并下达指令。
在涉及工程延期
天内和(或)金额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
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需征得委托人同意。
2.4.5监理人对施工单位工程款审核时间要求:在2天内审核完毕。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
份数: 工程开工前提交监理规划,各专项工程施工前提交监理细则,每月25日前提交
监理月报。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委托人
。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15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
间和方式为: 现场移交,书面签字确认 。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70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七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的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LPR)×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人民币 ,比例为:
/
,汇率为:
/
。
5.3 支付酬金
5.3.1支付酬金:暂定
整,小写
,本施工监理服务期为
日历天,
并要求监理提前(监理投标结束)介入和质量缺陷责任期为730日历天,共计 日历
天。监理服务期从本项目开工报告之日起开始计算。质量缺陷责任期从本项目单位工
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延误工期180日历天内的不计费,180日历天以上
按合同约定计费)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1)阶段监理费=该阶段工程的产值数*监理费率*70%(监理费率=监理投标价/概算
工程费= /64788万元= %),按季度支付。支付前需提供以下资料:
a、经委托人同意的监理费用申请报表(申请报表与该阶段施工单位的最后一期工
程产值一并上报);
b、监理人背书的监理费发票;
2)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包括竣工备案)后支付至产值数*监理费率*80%止。
3)余下的20%在工程竣工结算审定后,工程监理费支付至按竣工结算审定造价为
计费基数调整后的最终监理费。
4)监理人在每次请款时必须提供收款单位与本合同签订单位一致的正规、等额、
合法、有效的监理费发票,否则委托人有权迟延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5.4 其他
71
5.4.1 工程竣工后,当竣工结算审定造价在概算工程费用±10%以内的(含±
10%),监理费不作调整。当竣工结算审定造价超过概算工程费用±10%以外的,监理
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有关条款以批复的竣工结算审定造价
为计费基础并按监理投标优惠幅度优惠后,进行调整,但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
整系数,本项目实行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相应工程监理费乘以系数0.92)不变。
5.4.2 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不再收取。
5.4.3 监理费报价已包括监理人为完成本监理工程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
用,如工作、生活、交通、通讯、设备(仪器)、劳力、利润、税收等以及所有为完
成本次监理工作所需的全部有关的费用。并且已包含附加工作、协调工作及约定延长
期工作所需的所有费用,监理人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补贴、附加工作
报酬和额外工作报酬。
5.4.4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监理单位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具体以委托人通知
进场时间为准),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签约酬金中,不再另行计取。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三方公章或合同专用
章 。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
下列方法确定:
□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
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具体延期天数应由双方协议确认,延长期间的人员及数量
需报委托人认可后执行。
□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日)×延长期间的监理人员(人)×
元/人•日。
附加工作酬金按月支付,支付时间为次月15日前。
6.2.3合同生效后,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工作时,监理人
要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的附加工作酬
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日)×善后工作及恢复服
务的监理人员(人)×
元/人•日。
72
□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
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附加工作酬金按月支付,支付时间为次月15日前。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
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在结算完成后30日内支付。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
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扣减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减少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
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正常工作酬金扣减额在结算完成后30日内扣回。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
(1)提请
/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投资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投资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对图纸内容及相关事项进行保密 ,本项目相关资
料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外泄。
73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对图纸内容及相关事项进行保密 ,本项目相关资
料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外泄。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
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
9. 补充条款
9.1 特别约定:本工程的监理酬金总价包干。
工程总投资、工程规模、建设内容、监理范围变化、监理服务期延长的,签约酬
金不予调整;
9.2 特别约定:委托人在本项目中聘请第三方咨询单位进行工程全过程造价管
理,监理单位独立向委托人负责。涉及设计变更、工期顺延、材料价格、用材、追加
工程款、索赔的处理等可能影响工程价款或工期的签证,必须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由
委托人签字并盖章)后才有效。
9.3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7 日内一次性向委托人提交签约酬金 2%的履约保
证金,方式为:现金、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保函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履约担保有
效期自提交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监理人的履约保证金以保函形式提交的,保函的有效期限暂定至工程竣工验收合
格,若保函期限届满但履约担保有效期尚未届满的,则监理人应于保函期限届满前重
新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酬金直至委托人收到新的履约担保。逾
期未办理的,按保函金额的万分之五/天处以违约金。
以现金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的,合同执行过程的违约处罚首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
除,扣除后履约保证金应及时补足:委托人根据本合同约定行使处分履约保证金权利
后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接到通知后 5 个工作日补足,以使整个合同
期内的履约保证金始终维持在中标金额 2%的数额,如未及时补足,委托人将暂停支付
监理费用直至相应金额补足为止或从监理费中直接扣除。
以保函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的(保函格式按委托人提供的格式),本合同执行过
程中的违约处罚在处罚确定后 7 日内监理人应以银行转账(或支票或汇票或电汇)向委
托人缴纳相应违约金,逾期未缴纳的委托人有权从监理服务报酬中予以扣除。
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0 日内无息返还(扣除应扣部分)。
9.4 监理人违约责任的特别约定
9.4.1 因监理人未能切实履行监理职责,导致竣工验收未一次性通过时,监理人
向委托人支付合同签约酬金 2%的违约金,并赔偿委托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74
9.4.2 因监理人未能切实履行监理职责,导致发生质量事故的,每发生一次,根
据事故等级监理人按下列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本项违约金限额为本合同签约酬
金的 15%,并赔偿委托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1)发生了特别重大事故,则每发生一次向委托人支付监理服务总报酬的 15%
作为违约金;
(2)发生了重大事故,则每发生一次向委托人支付监理服务总报酬的 10%作为
违约金;
(3)发生了较大事故,则每发生一次向委托人支付监理服务总报酬的 5%作为违
约金;
(4)发生了一般事故,则每发生一次向委托人支付监理服务总报酬的 1%作为违
约金;
质量事故等级认定标准按《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 号)等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发生了质量事
故,咨询人除支付违约金外还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委托人将视情况有权单方面
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9.4.3 监理人员现场到岗率达不到投标文件承诺的,到岗每少一天,按总监理工
程师按 1000元/天、专业监理工程师按 500 元/天、其他监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按 200
元/天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本项违约金限额为本合同签约酬金的 15%;
9.4.4 若因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导致委托人遭受有关部门处罚及当事人索赔时,
由此引起的委托人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等级认定标准按国务院《生产安
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如发生了安全事故,咨询人除支
付违约金外还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委托人将视情况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依
法追究相应责任。
9.4.5 在监理期间内,因监理人未能切实履行监理职责,工程质量、进度和现场
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达不到预定计划,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调整充实力量,监理人
必须无条件接受;当上述措施在约定期限内未能起到预期效果时,从约定期限起向委
托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天,直至情况得到明显改善为止;
9.4.7 监理人必须达到投标文件承诺的设备设施的现场到岗率满足施工现场需
求,如未达到,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 1000 元/次的违约金;同时,委托人有权自行决
定并购买任何应由监理人自备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及其安装和服务,所需费用由监理
人承担,委托人有权在任何一期酬金支付中将此款扣除;
9.4.8 监理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委托人工作人员或与本工程相关的管理单位人员
赠送各种礼品、礼券或现金,也不得接受承包人或与本工程有利益关系人赠送的各种
礼品、礼券、卡、现金或任何其他形式的馈赠,不得接受承包人或与本工程有利益关
75
系人的招待、宴请等,否则,每发生一次,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 10000 元的违约金,
本项违约金限额为本合同签约酬金的 2%;
9.4.9 监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下列任何情形每发生一次,监理人向委托人
支付合同签约酬金 2%的违约金,本项违约金限额为本合同签约酬金的 30%:
(1)监理人与承包人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等级或提高造价的;
(2)监理人将不合格的建筑工程、材料、构配件按合格签字的;
(3)监理人向承包人介绍材料、构配件、分包商,从中得利的;
(4)工程签证与现场实际不符的;
(5)施工中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违反了强制性规定,监理人未发监理通知或整改
不力的;
(6)设计明显错误,监理人未及时发现或未书面报告委托人和设计单位的;
(7)监理人未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对承包人提出的申请、意见、要
求、报告
等进行答复的;
(8)监理人不按规定见证取样,使不合格材料混入工程实体的;
(9)监理人验收不认真,虽未造成事故但导致钢筋品种、规格、数量错误,或
砼、砂浆强度不合格,或桩测试不合格,或道路开裂等严重质量问题的;
(10)监理人不按规定旁站,或未及时发现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
(11)承包人资料作假或代签字,监理人制止不力或未及时发现并予签认的;
(12)承包人未按设计要求施工或偷工减料,监理人未发现和报告的;
(13)节假日或夜间施工监理人未配合的,特别是在大体积混凝土浇注时没有及
时旁站,总监理工程师未巡视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未从严把关的;
9.4.10 未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不得调换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
人应派遣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监理人员进驻现场。除非委托人另有要求或其它不可抗
力,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投标文件中拟定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
主要监理人员,否则将被视为监理人违约。施工过程中,若监理人因特殊要求更换人
员,必须事先向委托人提供以下材料并取得委托人的书面批准以后,才能替换监理人
员:
a、书面请示报告;
b、替换人的身份证、毕业证、技术职称证书、监理资格证书、执业管理手册(验
证原件,提供彩色打印件或彩色复印件)及其工作经历与业绩等有关证明材料。
替换人不得低于被替换人投标时承诺的职称、资格、业绩、资历等。
现场监理人员每个月的工作日以满足工程需要为前提且不得低于招标要求及投标
承诺。
76
监理人员的休假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合理安排,除特殊情况外,总监及专业监理
工程师的休假必须事先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其他监理人员休假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书
面同意。
9.4.11 监理人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每次向委托人支付违约
金 30万元。如因本合同通用条件第 2.3.4 项所约定的情形而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
虽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更换,但每次仍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5 万元;监理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万元/次。
9.4.12 监理人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应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
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每次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5 万元/
人。如因本合同通用条件 2.3.4 项所约定的情形而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虽经委托
人同意更换,但每次仍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2 万元/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
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次/人。
9.4.13 监理人更换监理员及其他人员的,应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未
经委托人同意擅自更换监理员及其他人员的,每次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1 万元/人。
9.4.14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开工前三天到位;在监理期内,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兼任
其他项目的监理或担任与本项目无关的工作,否则,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合同签约酬
金 3%的违约金。
9.4.15 对于专用条件约定的违约金,监理人应在收到委托人违约通知单 15 天
内,监理人应确认回复。委托人从履约保证金或监理服务报酬中予以扣除。
9.5 因监理人原因造成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监理人承担全部责任。
9.6 监理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且监理人应按国家、浙江省、杭
州市有关规定自行办理相关保险(包括但不限于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
害保险等)并自行支付保费。
9.7 本项目禁止监理人同施工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共用食堂(包括自费搭
伙),同时也禁止监理人接受施工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任何形式的就餐安排、招待
宴请,委托人将向监理人提供必要的办公及生活用房,就餐场所由监理人自行解决,
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9.8 本项目还有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全过程建设管理,监理人须服从项目管理
单位的相关管理措施。
9.9 本合同未尽事项,经三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附件:
1、廉政责任书
2、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3、监理项目部人员配备情况
4、工作任务、要求及处罚办法
77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
A-2 设计阶段:
。
A-3 保修阶段:
。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
78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
数量
工作要求
提供时间
1.工程技术人员2.辅助工作人员3.其他人员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
数量
面积
提供时间
1.办公用房2.生活用房3.试验用房4.样品用房5.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
份数
提供时间
备注
1.工程立项文件2.工程勘察文件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5.施工许可文件6.其他文件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
数量
型号与规格
提供时间
1.通讯设备2.办公设备3.交通工具4.检测和试验设备
79
附件1:
廉政责任书格式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
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杭州钢铁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称甲方)、监理人(以下称乙方)与浙江杭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称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三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
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
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
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
利和义务。
(六)发现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
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丙方的义务
(一)甲、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
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丙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
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
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丙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
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甲、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
方购买合同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
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
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80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
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
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
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
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
的,甲方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筑市场
的处罚。
第五条 三方约定
本合同由三方或三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
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
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丙三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三方签
署立即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送交三方监督单位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
代 理 人:
年 月 日
81
附件2: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为加强(项目名称)的安全生产、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和综合治理工作,维护施
工场所生产、工作、治安秩序,落实安全责任,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将安全隐
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项目工程实际,
特签订本责任书,以明确三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职责与责任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管
理工作的有关规定。
(2)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3)对乙方在生产生活中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乙方在生产工作过程中违反规章制
度的行为进行警告或处罚。
二、乙方职责与责任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
定,对所管辖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监管责任。
(2)监督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
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进行跟踪落实,随时纠正违章作
业,发现并整改不安全隐患;
(3)经常检查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严格执行安全技
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督促施工单位定期和不定期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
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整改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5)督促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
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7)落实日常安全巡视制度,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
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组织制定改进措施。
(8)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台账。
三、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目标:
综合治理目标:
1、不发生政治、刑事案件
2、不发生严重的治安事件(包括群体性上访、请愿并造成一定后果的事件)
82
3、不发生盗窃事件
4、不发生爆炸物品被盗、遗失、挪用的案件
5、不发生走私、吸毒、贩毒、赌博、嫖娼等案件安全生产目标:
1、不发生死亡事故(包括急性中毒死亡事故)、不发生重伤事故
2、不发生集体中毒事故
3、不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火灾事故
4、不发生爆炸事故
5、不发生交通责任事故
6、不发生机械设备重大责任事故
四、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项目工程结束自行失效。
五、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代理人:
或代理人:
日期:
日 期:
丙方:
法定代表人:
或代理人:
日期:
83
附件3:监理项目部人员配备情况姓名
拟任监理岗位
职称和资格
上岗起止时间
***
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
***
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
***
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
***
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
***
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
***
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
***
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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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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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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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
84
附件4:工作任务、要求及处罚办法
第一条 施工前期工作任务、要求及处罚办法
1.1 监理人员应认真审阅设计文件,并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参加委托人或项目管
理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解决相关问题,并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会议纪要的整
理;违反本款约定,记监理人工作失职一次。
1.2 工程有分包项目时,分包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
资格报审表和有关资质资料(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施工许可证、业绩)进行审
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分包工程开工;违反本款约定,记监理人工作失职一次。
1.3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复核、检查,并
签字确认;违反本款约定,记监理人工作失职一次。
第二条 施工过程中的监理工作要求及处罚办法
2.1 监理人员配置要求
2.1.1 人员配置要求详见《监理项目部人员配置要求表》
2.1.2 监理人员应严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与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单位发生经济往
来,如不得向承建商介绍材料供应商、施工班组等;违反本款约定,记监理人工作违
约一次,并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1.3 监理人员考勤及考核办法
a、考勤办法:
1)、在办理委托手续同时,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应持身份证到委托人处登记
人脸识别信息;
2)、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每天实施上、下班两次人脸识别签到,工作时间为
每天 8:00-17:00(具体以实际上下班时间为准),不按时考勤者,按不到岗处理;
3)、因事确需换班、请假的,应向甲方经书面报告批准同意。
b、考核办法:
1)、监理单位负责对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考勤,每月末统计出勤率上报委托人或
项目管理人,对照施工招标文件要求约定扣除;
2)、关键岗位人员有两个月未达到承诺到位率的,委托人将按规定向县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进行通报。
2.2 监理例会相关要求
85
2.2.1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按期组织召开并参加监理例会;监理例会主要内容
应包括:
1)
通报工程质量问题和管理缺陷,协商确定改进意见;
2)
汇报工程进度的差异、主要原因和纠正措施;
3)
通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和整改要求;
4)
提出已经或将影响工程正常施工的问题并进行讨论和处理。
2.3 工程质量管理要求
2.3.1 对施工单位报送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各分项工程质量保证措
施需在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施工单位修正后报委托人和项目管理单位备案。
2.3.2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测量放线成果进行复验并签字确认。
2.3.3 配合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进场材料进行检验,并根据有关规定以见证取样
方式进行抽检。
2.3.4 及时进行现场巡视、测量和试验,在模板工程检查、钢筋隐检、砼浇捣、土
方开挖及回填、桩基施工、屋面防水等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隐蔽工程施
工和验收时,监理人员必须全过程旁站监理并及时做好监理记录及影像化资料留存;
2.3.5 负责分部分项隐蔽工程的验收并签据验收意见,严格控制隐蔽工程质量;无
正当理由未及时进行验收的或经验收并签据同意意见后发现存在质量隐患或与施工图
纸、规范要求严重不符的,每发现一次记监理人工作失职一次。
2.3.6 负责施工单位联系单在收到后 2 个工作日内回复,若无法回复或在权责之外
的问题,应在 24 小时内报委托人或项目管理单位并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回答施
工单位;监理人签发的所有工程变更联系单,均须征得委托人和项目管理单位的书面
确认(签字并加盖公章)。未经委托人和项目管理单位确认的,一律无效,由此造成
的损失由监理人负责。工程变更联系单,隐蔽工程验收单、技术联系单以及其他现场
签证,监理人员必须在事后三天内完成。
2.3.7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录发生质量隐患、问题等事项,并
拍照留存,监理单位应作书面报告,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监督整改和整改的
验收;
2.3.8 由于监理检查、监督力度或整改措施不到位,导致工程中间验收、竣工验收
不能一次性通过,监理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委托人有权进行 2~5 万的处罚,并记监理
人工作失职一次。
2.3.9 在施工过程中每发生 1 次质量事故,记监理人工作违约一次。
86
2.3.10 监理单位负责定期检查计量设备的校验情况并记录,委托人或项目管理单
位负责抽查,每发现一部计量设备未进行校验投入使用的,记监理人工作失职一次。
2.3.11 若监理人在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人的监理工作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问
题三次及三次以上,委托方有权要求监理方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监理人承
担。
2.3.12 施工单位未按设计要求、施工规范、验收规范要求施工而监理人未发现,
或施工单位未按监理程序要求进行施工或对监理单位发出的合理指令、通知未整改落
实而监理单位未采取进一步有效措施以致施工单位进入下一道工序或出现质量、安
全、进度问题,发现一次记监理人工作失职一次。
2.3.13 监理人发出的监理通知单,必须明确整改时间,并对整改过程和整改结果
进行检查验收,如委托人或项目管理单位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而监理人却已对施工
单位的整改回复意见签字认可的,发现一次记监理人工作失职一次。
2.3.14 监理人必须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及时准确完整的做好监理资料,如在委托人
或项目管理单位或其他政府部门组织的检查中,发现监理人和施工单位的有关资料违
反上述要求的,委托人将对监理人每次处记监理人工作失职一次。
2.3.15 在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或因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被
媒体曝光并经查实的,每发生一起,委托人将扣减监理人涉及该项履约保证金的 20%作
为处罚金。
2.3.16 在本工程中间结构验收前进行的结构实体检测中,每单位工程每出现一项
不合格项目的,委托人扣除监理人 5000 元监理费作为质量连带责任的违约金,在下次
支付监理费中扣除。
2.3.17 监理人应督导施工方做好主体结构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实测实量自检工
作,并进行监理实测实量验收工作,实测实量验收按以下内容实施:
a)、混凝土结构工程:平整度、垂直度、截面尺寸、顶板水平度、楼板厚度 5 项
指标
b)、砌筑工程:平整度、垂直度、方正性、外门窗洞口尺寸、内墙过梁尺寸、外
窗台板尺寸、厨卫及外墙混凝土翻边高度 8 项指标 。
c)、设备安装:座便坑距偏差、同一室内底盒标高差、并列插座开关面板高度
差、照明配电箱距地标高、箱式消火栓安装 5 项指标。
87
d)、抹灰工程:平整度、垂直度、顶板水平度、净高、阴阳角方正、方正性、开
间进深、地面表面平整度、地面水平度极差、户内门洞尺寸偏差、外墙窗内侧墙体厚
度极差 11 项指标。
e)、铝合金门窗:铝合金型材拼缝宽度、型材拼缝高低差、窗框正侧面垂直度、
门窗框固定点、外门框底口翻边与室内毛坯地面高差 5 项指标。
f)、空鼓/开裂:外墙防开裂节点、内墙防开裂节点、裂缝空鼓 3 项指标。
2.3.18 质量控制要求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项目需设置各类样板用于指导现场施工,具体有:材料样板展示区、工艺样板展
示区、结构、防水、安装、支模架等施工节点样板展示,施工过程中严格按样板标准
进行指导施工。
2.4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2.4.1 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按照《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要求,监
督施工单位制定《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细则》。
2.4.2 应对日常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并督促落实情况,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发现或发现后未提出整改的,记监理人工作
失职一次。
2.4.3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委托人或项目管理单位工程管理人员及施工单位人员
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2.4.6 在
监理工作范围内,监理人应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购买人身意外事故保险。监
理人员的任何损伤与委托人无涉,一切后果及赔偿由监理人自行承担。
2.4.4 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大检查中,因非委托人或项目管
理单位的原因,本工程的施工方或监理人被通报批评的,委托人扣除监理人 10000 元
监理费作为质量、安全连带责任的违约金,在下次支付监理费中扣除。
2.4.5 在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或因施工中存在安全、文明施
工等问题被媒体曝光并经查实确属监理人责任的,每发生一起,委托人将扣减监理费 5
万元。
2.5 工程造价管理要求
2.5.1 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联系单,在 3 天内严格按照实际发生量进行核实并签
署意见,报委托人审核;每发现一次工程量差异超出 5%以上的、未及时核实的、缺失
相关附图说明或无变更依据资料的,每次记监理人工作失职一次。
88
2.5.2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完成工程量、工程进度款,根据现场完成情况、
施工合同和工程预算进行复核,签署付款凭证,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决算资料进行
预审;对有以下问题的,监理人员应拒绝该部分工程款的支付申请,每发现一次未按
本要求执行的,记监理人工作违约一次:
1)
未经过验收的工程量;
2)
存在明显质量问题的工程量;
3)
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
4)
其它不符合付款条件的内容;
5)
竣工决算资料或竣工图与现场实体不符,未对施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
6)
竣工决算资料或竣工图未体现设计变更,未对施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
的。
2.5.4 监理人应派驻造价管理人员做好工程计量、现场签证、工程进度款支付及工
程变更审核等工作,如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在上述工作中未尽到监理职责(准确率要求
95%及以上),每次扣减 500 元监理费,逐次累加。
2.5.5 联系单、工程款等施工单位上报给监理单位的所有资料需在 7 天内给予书面
意见并上报至项目管理方,如不能按时完成,每次扣减 500 元监理费,逐次累加。
2.6 工程进度的控制要求
2.6.1 监理单位每月 25 日前对工程实施进度情况进行检查,并结合施工合同关于
工程进度的要求进行分析、提出建议。
2.6.2 当实际进度滞后于季度计划进度 10 天时,应积极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措
施,形成专题报告;未积极提出纠正措施并督促整改的记监理人工作失职一次。
2.7 工程信息管理要求
2.7.1 负责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对现场的施工、材料、人员和材料检查试
验情况以及现场检查情况进行记录;
2.7.2 监理单位应在每月 25 日前向委托人及项目管理单位递交《监理月报》,违
反本款约定,记监理人工作失职一次,内容包括,:
工程进度完成情况和差异分析;
工程质量检查情况和存在问题;
投资控制和联系单执行情况;
对存在的差异和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并针对差异和存在问题所采取的措
施和建议;
89
第五条 其他
5.1 监理工作失职、违约单证按每周进行统计,由委托人或项目管理单位的经办人
填写,监理单位总监或副总监签认后存档;
5.2 若总监或副总监对证据确凿的工作失职或违约事项拒签三次,委托人将书面通
知监理单位,并从第四次起的工作失职或违约以委托人判定为准,据此扣罚,监理单
位不得有异议;
5.3 监理人每次工作失职须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2000 元,每次工作违约须向委托
人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
5.4 每次对监理单位的即时处罚和违约按月进行统计,在每次支付监理费用时,将
本次支付周期内的工作失职记录和工作违约记录以及工程联系单费用核减费用情况书
面通知监理单位,并在支付监理费中扣除,累计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30%;
5.5 如果监理人未按照要求履行监理职责,造成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方面重大问
题,委托人可对其警告且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 5000 元的违约金,警告两次以后仍未
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监理人退
场时应向委托人交齐资料同时赔偿相关损失,委托人支付已完成的工程量的监理
费用,但费率仍按原费率执行。若监理人未按委托人要求交齐资料的,委托人有权拒
绝支付监理费用。
5.6 监理人员的个人通讯设备必须具备且能正常通讯;监理人员的交通工具必须自
备。5.7 监理人必须组织好预验收工作,若由于监理原因验收组织工作不到位,向委托
人支付违约金 1 万元/次。
5.8 委托人有需要时,监理单位需派员协助委托人做好工程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5.9 监理人或监理工程师与第三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每违约一次,向委托人
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损失高于违约金的,监理人还应赔偿损失;
5.10 监理人自行承担按规定应缴的各项税费。
5.11、监理单位应在本项目监理部配备水准仪、经纬仪、回弹仪、游标卡尺、靠
尺、卷尺、接地摇表、绝缘电阻测试仪、压力表、检查工具包、照相机等开展监理工
作所需的必备仪器设备。若以上仪器有一件不能到位,每件须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
5.12、监理项目部人员用餐自理,不得在总包单位搭伙。中午及工作时间(包括值
班时间)不得饮酒。每发现一次处罚 2000 元违约金。
90
5.13 工程竣工验收后 30 天内,提供委托人完整的、并装订成册的监理资料四份,
包括监理合同、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建立项目监理机构文件和会议纪要(含监理工
程师发布的各项指令及联系单)、监理日记、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质量评估报
告以及由监理抽检或监理主持验收的各类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隐蔽工程和其它重
要的质量部位的资料,不需要提供竣工图及施工单位提供或检查的有关工程竣工技术
资料;
5.14 监理单位必须全力配合委托人对于项目的相关检查及调研,同时做好相关接
待工作;
5.15 施工单位因安全生产问题被建设单位考核时,经建设单位确认,监理单位存
在监管不到位问题,建设单位按考核施工单位金额的 50%–80%同步考核监理单位。
5.16 上述罚金及违约金在监理费中直接扣除。
91
第五章 服务范围及报价要求
(一)服务范围
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86355 万元,工程概算 63967.33 万元,其中建
安工程造价56930.9239万元,建设规模:杭钢里·云创中心(算力装备产业园)项目南
区即GS140403-20地块总用地约53306.68平方米(合约79.96亩),总建筑面积约
167097.37平方米(含地上建筑约138597.37平方米)。
2、监理范围及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
3、监理依据
(1)适用法规: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建设部或专业部门规章及工程
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2)经批准的赋码表、工程规划许可证、初步设计文本、概预算书、建设计划、
设计施工图纸和其它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3)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工程设计、建筑安装技术标准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检验
评定标准。
(4)工程招投标文件及有关答疑、补充资料。
(5)现行的概预算定额、计价规范及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规章。
(6)依法成立的工程承发包合同(施工合同)和协议。
(7)依法成立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协议)。
4、相关服务依据包括: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5、监理人员和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
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
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
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
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①严重过失行为的;
②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③涉嫌犯罪的;
④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⑤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⑥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92
(6)各监理人员均须持证上岗,且必须是投标人在册正式员工,主要人员配备必
须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条件
二、适用规范标准
适用于本项目的主要规范、标准、规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
《工程测量规范》;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施工竹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杭建市发
〔2019〕578号)
《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浙建
【2020】5号)
93
《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渣土领【2020】198
号)
《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和其他相关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以上文件如实施过程中有更新的版本,则按最新版本执行。
三、成果文件要求
(一)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提供的信息文件资料
1.定期信息文件资料
根据监理工程项目、范围及内容,随工程施工进展向委托人报送监理周报、月
报、主要内容:
1.1工程形象进度;
1.2施工质量安全情况;
1.3工程资金使用情况;
1.4进场施工机具设备及劳动力状况;
1.5设备供货和图纸交付情况;
1.6监理合同变更和工程变更情况;
1.7监理工作情况;
1.8工程建设大事记;
1.9其他。
2.根据服务进展情况的不定期报告
2.1工程优化设计、变更和进展建议;
2.2资金、资源、投入及合理配置的建议;
2.3委托人合理要求提交的其他报告;
2.4工程阶段验收、竣工监理工作报告。
(二)监理工作过程文件资料
1.施工措施计划批复文件资料;
2.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3.监理工作协调会议纪要、材料
(三)监理工作文件
1.各专业监理大纲、监理细则;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原始记录;
3.除上述外还应包括的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
●工程开工报审表
●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调整计划)报审表
94
●成品、半成品供应单位资质报审表
●安装材料报审表
●复工申请表
●延长工期报审表
●整改复查报审表
●技术核对报审表
●工程质量问题,事故报告单
●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报告单
●工程报验单
●施工备忘录
●工程停工通知单
●监理通知单
●会议纪要
(四)资料归档、移交
1.设专人收集管理监理文件资料(含影像资料),按委托人提供的工程项
目基本建设档案归档要求及编制审查规定对文件资料进行整理组卷。工程竣工
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委托人移交。
2.所有文献资料均用电脑和扫描设备制成文字和电子两种档案,电子档案
按文字档案要求组卷。
3.工程竣工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委托人移交。
4.竣工验收(含项目综合验收)后30天内,必须提供完整的符合档案馆要
求并装订成册的监理资料
四、委托人财产清单
/
五、委托人提供的便利条件
/
六、监理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1、监理人自备的工作手册:如本项目必备的规范标准、图集等
2、监理人自备的办公设备:如电脑、软件、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
3、监理人自备的交通工具:如出行车辆等
4、监理人自备的现场办公设施: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等
5、监理人自备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等
6、监理人自备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工具
七、委托人的其他要求
1、合同形式:
。
95
2、附加工作酬金
无。
3、合理化建议奖励
无。
4、支付酬金
见合同专用条款。
5、违约责任与违约金
见合同专用条款。
6、其他
(1)监理人员伙食自行解决,现场不提供搭伙条件。
(2)监理自备办公所需检测仪器、设备,办公所用的复印机、打印机、电脑、
传真机需自备且满足工作需要;监理人员的个人通讯设备必须具备且能正常通讯;
监理人员的交通工具必须自备。
(3)本工程服务期以委托人同意的施工开工令时间起算,在此之前委托人会要
求监理单位实施相关配合工作,监理单位应予以配合。配合工作的费用应已考虑在
监理费中,委托人不需再支付费用。
(4)由于监理单位原因造成监理工作量增加或监理服务期延长或投资增加或减
少或工程量增加或减少的,监理费不予调整。
(5)保修阶段,监理机构及人员可撤离工程现场,但应指定专人定期回访、联
络,及时履行监理任务;保修期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
监理人在保修期内的责任:
①保修期内,应每三个月对工程进行一次巡视、检查(须到委托人处签到),并
向委托人提交书面检查报告,发现有质量缺陷的,应及时通知委托人,会同委托人
组织承包人维修,按施工保修书的条款界定责任归属。
②在保修期内,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到达现场的,监理人必须在接到委托人通知后
2天内到达现场,履行监理职责。
③如监理人在保修期内不履行上述约定的,委托人有权不支付监理费余款。
(6)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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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范围及报价要求
一、监理要求
1.监理范围及内容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包括的全部内容,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和缺陷责任期的协助监
理以及在工程实施中可能出现的施工图修改及额外增加的工程内容;对施工阶段进行安全控制,投
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配合所有工
程结算审计和质量缺陷期内的争议问题处理等,竣工验收以及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施工安全的
监理服务等相关工作。协助招标人完成档案移交,完成项目备案并交付使用。即项目前期介入、施
工阶段监理、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和缺陷责任期(保修)阶段的监理。
3. 监理依据
3.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颁布的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建设部或专业部门规章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3.2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
性条文、监理规范;
3.3经批准的方案批复、概预算书、建设计划、设计施工图纸和其它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3.4工程招投标文件及有关答疑、补充资料;
3.5现行的概预算定额、计价规范及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规章;
3.6依法成立的工程承发包合同(施工合同)和协议;
3.7依法成立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协议);
3.8经过委托人认可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4.监理人员和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4.1监理人员配置要求:详见“第六章 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
5.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投标人自行准备相关通讯、试验检测等设备
6.其他要求:监理内容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参与主持组织图纸会审,做好记录,完成会审纪要。协助委托人进行施工招标工作,参与组
织施工招投标工作,协助委托人做好工程前期的有关工作。
(2)参与委托人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检查、督促施
工单位严格按合同和施工规范、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监督施工单位现场施工管理。
(3)协助委托人做好开工前准备,在施工单位进场后开工前对施工场地的地形、地貌、标高进
行核查,对周边房屋、道路、管线等安全鉴定情况进行确认,审批开工报告,复核灰线,经委托人
同意下达开工令。
(4)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和检查施工技术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防护措施,提出合理
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97
(5)审查施工单位采购清单,检查工程使用材料、构件、设备的规格、质量与数量。督促施工
单位编制材料的供需计划,协助完成甲供材料的供应计划。
(6)对施工变更的量、价签证,主持施工图交底,参与设计变更的签证,复核施工变更。
(7)主持召开工程协调会议及综合管线协调会议,主持召开工程协调会议并做好会议纪要,针
对出现的问题监理人必须及时督促相关方于 7 日内作出答复,调解有关工程建设各种合同争议,处
理索赔事项。
(8)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和文明施工,检查督促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做好材料设备验收,隐蔽
工程验收,做好各分部工程的验收。
(9)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直至杭州市城建档案馆接收。
(10)协助委托人对工程投资进行控制,对施工单位提出的付款申请进行审核,直至竣工决
算、审计完成。
(11)参加审核工程结算,协助委托人审核工程造价,努力降低工程费用。
(12)及时提供完整的监理资料,定期编制监理月报。
(13)协助委托人进行交工验收及竣工验收。
(14)按委托人提出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要求,督促施工单位执行、落实相关要求。
(15)严格按要求做好实测实量及精细化等工作。
(16)信息管理:及时做好现场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参与编制工程项目总结报告,及时配合
进行信息化管理工作。
(17)工程竣工验收后 30 天内,向委托人提供完整的、装订成册的监理资料四份,包括监理合
同、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建立项目监理机构文件和会议纪要(含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各项指令及联
系单)、监理日记、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质量评估报告以及由监理抽检或监理主持验收的各
类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隐蔽工程和其它重要的质量部位的资料,不需要提供竣工图及施工单位
提供或检查的有关工程竣工技术资料;
(18)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理职责义务,完成监理规范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提供其他
可免费提供的监理服务。
二、适用规范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等
三、成果文件要求
1、监理规划
2、监理实施细则
3、监理月报
4、会议纪要
5、监理通知单及回复单
6、监理总结
7、质量评估报告
98
四、委托人财产清单
1. 工程立项及相关批复文件
2. 工程勘察文件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5. 施工许可文件
6. 其他文件
五、委托人提供的便利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合同条款
六、监理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合同条款
七、委托人的其他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合同条款
99
第六章 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
☑1.对监理人员配备(《现场监理人员配置要求表》)的要求:
类型
监理岗位
人数不
少于
执业资格要求
岗位证书专业
要求
到位率不少于
关键岗位
总监理工程师
1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房屋建筑专业
90%
质量专监
1
具有省级及以上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证
房屋建筑专业
90%
安全专监
1
具有省级及以上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施工安全管理)或省/市级监理员证书
/
90%
其他岗位
土建监理工程
师
1
具有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房屋建筑专业
90%
装修监理工程
师
1
具有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房屋建筑专业
该项工作开始后
90%
安装监理工程
师
1
具有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机电安装专业
该项工作开始后
90%
资料员
1
监理员上岗证
90%
监理员
2
监理员上岗证
90%
造价工程师
1
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证
按需到场
4. 拟派监理人员均须按投标文件承诺人员到岗到位。为完成本项工程,监理人员安排应科学合理并充分满足本工程的实际需要,其人员可自行补充。5. 所有人员不得兼任。6. 项目开工后,监理单位需派驻至少 6 名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并根据现场进度及工程实际需要增派监理人员。
说明:①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和自身需要提出人员要求;
②投标人应提供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或《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
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 号)规定的其他证明),社会保险证明时间为:在投标人单位投标截止月上 溯 3 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 4 个月)中任意连续 2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 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此表若在前附表3.5.3中勾选为实质性响应资料,请在招标文件修订版的修改内容中亮色标注并清晰写出需求,并与项目团队的评审打分要求相区别,需求不清晰的不得随意否决。
100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格式
二、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三、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四、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101
监理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02
监理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格式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03
目
录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资格业绩材料(若有),含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
的汇总)及相关附件;
四、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在“浙江省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未在动态核查范围内的资质无需提供)(本项暂不提供);
五、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
的中小企业需提供);
七、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明材料:注册执业证书或其他证
书;
八、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
上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承诺书(招标人不允许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
程的提供);
九、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104
格式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105
格式二: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
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若有)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称
或总监名字等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等
例如:X 年 X
月 X 日
完
成
,建筑
面积X 平方米或长
度
或
深
度 X 米,获得 X 奖等
例如:监理合同、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 X 页
2
……
备注:不录入此表或不附相关附件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106
格式三:总监理工程师承诺书(招标人不允许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
提供)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
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承诺书
:
我公司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承诺,拟派参加
项目监理投标的项目总监
理工程师
身份证号码
,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
(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通过竣工验收或
合同解除日期。
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
(没有选择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3.4.1第(四)款第4项的,删除下划线部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的处理。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签字)
年
月
日
107
投标保证金
1.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
(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
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
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2.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须按本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
108
格式四:投标保函
投标保函
致
招标人
: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根据贵方发出的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拟向贵方投标承接
项目。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需向贵
方提交投标保函。
根据投标人的申请,我行/方(下称“保证人”)在此向贵方(下称“受益人”)
开立不可撤销,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______(币种)
元(大
写)
的投标保函(下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证人承诺,在本保函有效期内
收到受益人提交的书面付款通知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担保金额内按照付款通知要求
支付,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无须提交其他证明文件。
付款通知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经受益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受益人公章;
2.载明投标人存在下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之一:
(1)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受益人订立合同,或签订
合同时向受益人提出附加条件;
(3)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保险) ;
(4)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3.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及付款方式;
4.付款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__________ 。
二、本保函一经开立即生效,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受益人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第三人时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在
本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四、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转让、质押。
五、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保函履
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各当事人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保
证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保证人:
(签章)
开具日期:
年
月
日
109
格式五: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招标人) 的 杭钢里·云创中
心(算力装备产业园)项目南区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
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
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
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填写要求: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
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
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③
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
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
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
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110
监理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11
目
录
一、评分业绩材料(若有),含业绩公示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
总)及相关附件;
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汇总表(此表必填);
三、投入到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其他人员的情况汇总表及业绩、
经历、能力介绍、资格证明材料(附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及派驻现
场监理人员简历表);
四、到位率承诺书(详见格式);
五、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112
格式六:业绩公示汇总表(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且需要准确详细列入)
业绩公示汇总表( 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企业业绩
例如:企业名称
或总监名字等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等
例如:X 年 X
月 X 日
完
成
,建筑
面积X 平方米或长
度
或
深
度 X 米,获得 X 奖等
例如:监理合同、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 X 页
1
……
备注:不录入此表或不附相关附件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113
格式七: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汇总表
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汇总表
序号
行政处罚对象
行政处罚部
门
行政处罚内
容
发生地
发生时间和结束时
间
处罚是否在公
告期限内
1
投标人名称(1)
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
门名称(2)
例如:文书、公告或者
文号
2
……
备注:
1.此表必填,不提供的其投标将按否决投标处理。由投标人自行填报相关内容,如
未有处罚信息,填写(1)(2)两项,在(2)处填报“无”。
2.在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汇总表中如未如实填报处罚记录相关内容,
被投诉且被查实的,将被加倍扣分。
114
格式八: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及派驻现场监理人员简历表
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
工程名称:
岗位(招标人根据项目
实际按需设置 )
姓名
身份证
职称
上岗资格证明
到位率承诺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关
键
岗
位
总监理工程师
质量专监
安全专监
其
他
岗
位
……
备注:1、须同时提供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总监理工程师、质量专监、安全
专监)的聘用合同,及上述人员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需为关键岗位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其中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证明的响应按相关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审;其他所填信息与递交附件不符的,按招标文件具体规定的对监理人员配备的要求(第六章)有关否决投标的情形及资信评分要求评审。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承诺如实按上述配备人员到位,否则将自愿接受合同相关违约条款处理。
2、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必须均在
投标人公司(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及投标诚信函接受处理。
以上备注内容以招标文件范本中的文字为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115
年
月
日
116
派驻现场监理人员简历表
工程名称: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文 化 程 度
技 术 职 称
毕业院校、专业
毕 业 时 间
现 任 职 务
从事监理工作时间
监理培训证书号
监理工程师证书号
工作简历:
注:每表一人,本表后附相关资料。
117
格式九:到位率承诺书
到位率承诺书
致:
(招
标
人
名
称)
如中标,参与
工程的施工监理,我公司将派具有类似监理经验
的
(填写项目总监名称、监理资格证书编号)为本工程的项目总监,并保
证项目总监到位率在
%(填百分比)以上即每月不少于
日历天。其他监理人
员到位率在
%(填百分比)以上即每月不少于
日历天。如违反此承诺,愿按
合同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18
监理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19
目
录
一、监理服务大纲
(一)本项目概况;
(二)工作内容和依据;
(三)监理机构的组织机构形式;
(四)监理人员的作业安排和进场计划;
(五)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六)对本项目的实施意见及重点难点控制;
(七)投入本项目服务的仪器、仪表、设备及交通工具汇总表;
二、其他需要投标人阐述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5 条。
120
格式十:投入本项目服务的仪器、仪表、设备及交通工具汇总表
投入本项目服务的仪器、仪表、设备及交通工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序
号
仪器、仪表、设
及交通工具名称
规 格 型 号
数量
使用情况
投入时间
备
注
121
监理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22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联合体协议书(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五、投标诚信函;
六、监理费报价表;
七、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23
格式十一:投标函
项目监理投标函
(招标人):
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了
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理招标文件和招
标补充文件,并经过对施工现场的踏勘,澄清疑问,已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项目招标
的全部有关情况。同意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条件,并按此确定本项目投标的要
约内容,以本投标函向你方发包的
项目全过程监理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最终报
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负责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是
(身份证号码
),监理人数为
人,服务期
(
日历天)。
我方将严格按照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投标,并理解
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对定标结果也没有解释义务。如由我方中标,在接
到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监理合同价
%的履约保证金,
并按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本投标函的约定与你方签订委托合同,履行规定的一切
责任和义务。
我们同意从投标之日起在
天的有效期内恪守本招标文件,在此期限期满之前的
任何时间,本投标函全部条款内容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
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采用联合体投标
我方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我方联合体成员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独立投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____年 ____月____日
124
格式十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
证明。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制件
125
格式十三: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
交、撤回、修改
(项目及标段名称)的投标文件、提出异议、投诉、
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手机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制件
126
格式十四: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供参考)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杭钢里·云创中心
(算力装备产业园)项目南区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
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
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招标
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关于收取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如
下:
。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
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其他成员类推)
年
月
日
127
格式十五:投标诚信函
投标诚信函
(招标人名称)
: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监理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
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及杭州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
秩序,现自愿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
意作无效投标处理;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
履约保证金,同时按扰乱市场行为进行信用扣分;
2.承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代表等主要责任人诚信投
标;
3.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内容多处雷
同、电子检测码(或制作码、创建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
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4.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
竞标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监理人员及投入监理仪器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
意接受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6.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
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形
(适用于招标公告不允许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
合同工程的);
7.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和
“杭州市建设信用监管平台”相关信息,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
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同时承诺投标文件中涉及的派驻本工程监理
人员汇总表、企业及人员业绩均无虚假或伪造内容,若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
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接受相应处罚;
8.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资质条
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若为
“不合格”状态同意作否决投标处理;
9.承诺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和我单位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且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10.承诺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联
128
合惩戒名单)或限制参加投标;
11.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变更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拟派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变更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将不参与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投标
(以下两种情况除外:(1)工程因故停工3个月及以上或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未开工达3
个月以上的;(2)从本单位离职的);
12.我单位直接负责本项目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我单位与本项
目投标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本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
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上述人员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13.其他:
(1)承诺投标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担保”符合下
列条件:
①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
②投标保函(保证保险)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保证保险);
③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
件要求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
证金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2)承诺并确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本项目陈述和答辩的,自愿接受监管机
构的信用扣分等处置,监管机构可以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责令整改及信用扣
分相关通知材料送达本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本单位”指联合体各方)。本单位传真
号码:
,电子邮箱:
。
(3)承诺在投标截止日前因工程监理或招标投标原因导致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
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且在公告期限内的,已如实填报处罚记录相关内容。承诺如未如实
填报处罚记录相关内容,被投诉且被查实的,将接受加倍扣分。
14.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
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本人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对所在单位参与本次投标知情,投标
中使用的本人相关业绩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129
格式十六:监理费报价表
监理费报价表
工程名称:
序号
费 用 名 称
单位
计 算 依 据
单价(元) 数 量
合价(元)
1
2
3
4
5
合计监理服务费总报价为人民币小计:¥
元
投标人已充分考虑整个监理服务时间内的全部工作所需费用,并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报价依据和说明及监理服务费调整的条件和办法、延长监理服务期的优惠条件(可另附页):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