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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3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二五年十月
2
江滨职业学校东侧规划支路(时代大道—冠山路)雨
污管道工程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18001221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人:杭州益谷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代建单位:杭州滨江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2026 年 2 月 5 日
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4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54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141
第六章 图纸 .......................................................................145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47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56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江滨职业学校东侧规划支路(时代大道—冠山路)雨污管道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江滨职业学校东侧规划支路(时代大道—冠山路)雨污管道工程已由杭州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滨江)发展和改革局以 2508-33*开通会员可解锁*-277597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
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杭州益谷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杭州益谷城市建设发
展有限公司,代建单位为杭州滨江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
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江滨职业学校东侧规划支路(时代大道—冠山路)
雨污管道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488.1276 万元,工程概算488.1276 万元,其中建安工
程造价 488.1276 万元,建设规模:新建雨水主管管径D600-D1200,总长度约611米;新建污
水主管管径D400-D500,总长度约416米。建设内容为给排水工程、路面、绿化开挖修复及附属
配套工程。建设地点:杭州市滨江区长河单元,北至时代大道,南至冠山路。
2.2招标范围:新建雨水主管管径D600-D1200,总长度约611米;新建污水主管管径D400-
D500,总长度约416米。施工图范围内的给排水工程、路面、绿化开挖修复及附属配套工程,
以及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有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 488.1276 万元。
2.3施工总工期: 240日历天 。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4.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4.2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4.2.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4.2.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
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
(一)投标人:
3.1具备 施工总承包企业市政公用工程(新)三级及以上资质;
(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
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
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
年
月
日以来
□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5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
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
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
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
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8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
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
单的信息为准);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如*开通会员可解锁*开标的
项目,需从投标截止时间上溯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无行贿犯罪记录;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4
□3.15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 杭州建设工程
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
5.2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 、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00秒,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杭州市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杭州益谷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六和路368号
代建单位:杭州滨江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 1338号
联 系 人:孙工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538号三立时代广场A座12楼
联 系 人:寿文君、姜剑波、姜理敏
5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6 年 2 月 5 日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杭州益谷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六和路 368 号
代建单位
名称:杭州滨江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 1338 号
联系人:孙工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834492895@qq.com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信用评价等级: AAAAA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 538 号三立时代广场 A 座 12 楼
项目负责人:寿文君
信用评价等级:AAA
联系人:寿文君、姜剑波、姜理敏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956741816@qq.com
1.1.4
工程名称
江滨职业学校东侧规划支路(时代大道—冠山路)雨污管道工程
1.1.5
工程建设地点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单元,北至时代大道,南至冠山路
1.1.6
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验收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财政资金 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新建雨水主管管径 D600-D1200,总长度约 611 米;新建污水主管
管径 D400-D500,总长度约 416 米。施工图范围内的给排水工程、
路面、绿化开挖修复及附属配套工程,以及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
件中明确的所有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纸。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240 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
/ 个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及要
求
☑见招标公告。
□见投标邀请书。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
7
投标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
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信用分计取规则:按联合体成员单位
中复合信用分较低一方计取。采用信用择优方式确定评审区间
时,按复合信用分较低的成员单位确定为市内或市外企业排行;
若市内企业和市外企业复合信用分一致,则联合体按市内企业排
行。)
1.4.2
(4)
联合体投标其他
要求
1.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
□(1)各项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牵头人,再由牵头人按工作
内容分配;
□(2)各项费用由招标人按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分别支付给联
合体各成员;
□(3)中标后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
□(4)其他约定:
。
2.其他:
。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
,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
召开地点:
。
1.11
招标工程是否允
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
。
分包金额要求:
。
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
1.12.1
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
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其他要求: 见本须知前附表 10.1 。
1.12.2
偏差
□不允许。
☑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允许工期、质量目标、安全文
明目标、设备材料品牌、技术参数及指标等正偏离,即优于招标
文件的要求。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其他:施工图纸(电子版)含设计回复(如有)、工程量清单
(电子版)、招标补充文件(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
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
8
092)-“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目
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实名的形式进行提疑。(资格
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书面传真提疑,以实名形式传真至
。
□书面扫描件电子邮件提疑,以实名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__。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
寿文君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将在
年
月
日
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
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
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
angzh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
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
清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
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
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
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
任自负。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
发出的形式
同 2.2.1。
3.1
投标文件
的组成
3.1.1 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其他投标资料:☑企业分管安
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复制件;□
。
3.1.2 技术标(宜 300 页以内;暗标评审的,分为技术标明标和
技术标暗标);□技术标其他投标资料:
。
3.1.3 资信标;□资信标其他投标资料:
。
3.1.4 商务标;□商务标其他投标资料:
。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
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3.2.3
工程量清单
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 488.1276 万元,暂列金额
/
万元,暂估价
/ 万元;
□2.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个日历天前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公布;
□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大写):
(¥
)暂列
金额人民币(大写):
(¥
)暂估价人民币
(大写):
(¥
)。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
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暂估价)×(1-下浮
值)+暂列金额+暂估价,下浮值由招标人在开标时从
、
、
、
、
等
3~5 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中随机抽取其中一值作为
9
下浮值的方式确定,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
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从 0.5%、1%、1.5%、2%……10%等 20 个数中确定一组 (3~5) 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本项扣减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为含税金额。
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下浮
一定比例作为风险控制价。
下浮比例的计算: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先勾选项目类型,
再勾选对应项目类型的高或低区间(选择其一),并明确相应区
间的浮动范围(步距 0.1,由 11 个数字组成的等差数列),在开
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个数。
☑(2)、本项目为市政工程项目(不含隧道及大型桥梁、高
架桥)80%~82%:☑高区间 81%~82%,具体为 81%、81.1%、81.
2%、81.3%、81.4%、81.5%、81.6%、81.7%、81.8%、81.9%、8
2%;□低区间 80%~81%,具体为 80%、80.1%、80.2%、80.3%、80.
4%、80.5%、80.6%、80.7%、80.8%、80.9%、81% ;(单个市政工
程中隧道或大型桥梁、高架桥部分工程造价占项目总造价 50%以
上的,按市政工程项目(隧道及大型桥梁、高架桥)折扣率执
行)
5.其他:招标控制价 488.1276 万元。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
3.3.1
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
9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 2%,且最
高不得超过 50 万元。)
2.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
(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
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
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
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投标保证金处理。)
☑(1)交纳要求(转账):
户名: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
投标保证金专户 。
帐户: 33*开通会员可解锁*30315-001 。
开户银行: 杭州银行滨江支行 。
(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
函):
注:
10
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下
拉框中勾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行
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
保证金数字保函);B: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保函、保
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
字保函));
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须在建易
投标保证金平台(https://bzj.zhaobide.com/),同参与投标项目
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建易投标保证
金平台"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
按照<<杭州高新区(滨江)投标保证金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其企业所在地基本账户缴纳。保
证金缴纳后,投标单位可使用投标保证金平台(htt://bzjix.com
/)自行打印"缴 存确认单";未在平台开通服务的投标单位,需携
带银行缴款凭证到设立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银行服务 窗口
打印"缴存确认单",作为投标单位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并
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保证金缴存确认 单和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
可证的复印件。
银行服务窗口电话:87703312。
□3.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其他要求:
/
。
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
保制度》、《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执行。
备注:
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
交投标保证金。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
还投标保证金的
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
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3.拟派项目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
形。
4.其他:(1)违反投标告知书内容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情形。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
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
赔。
11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
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3.5
资格审查资料 同 3.1。
3.7.3
(1)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
投标人均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
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格
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
电子印章即可。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
材料用原件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3
(2)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和要求
1.投标人采用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
hangzhou.gov.cn:8092)公布的 V3.3.0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完成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文件 。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
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面最上方
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2.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四
个部分,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 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
相关证明材料复制件(若有)、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
等;
2.2 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的评审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2.3 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2.4 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3.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文件按明标和暗标文件分别
制作,暗标文件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
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
□4.其他:
/
。
☑3.7.3
(3)
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业绩汇总表(包括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和评分业绩的汇总)须
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
其他:
。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
密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
s”。
4.2.1
投标截止时间/电
年
月
日
时
分
00 秒
12
子投标文件上传
截止时间
4.2.2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详
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4.2.3
投标文件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
还:
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少于 15 个的;
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3.其他:
/
。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4.□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5.其他:
/
。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
3.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4.□其他:
/
。
5.2
开标程序
(一)
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应使用招标 CA 数字证书对上传的
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
(二)
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责
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仅
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
否决投标的依据。
(三)
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需要明确的内容:
1.综合单价评审项目。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
项;合理区间 K【-K,K】:
(K≥
15%)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 1 项;合理区间 K【-K,K】: 15
13
(K≥15%)
2.价格入围方式。
(1)先抽取高中低区间的分区方式:按投标报价分区或按投标人
数量分区;
(2)抽取到按投标报价分区的,再抽取高区间系数 K
H 和低区间系
数 K
L,KH 和 KL 范围均暂定为 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 10%、1
5%、20%、25%、30%。
3.最佳报价(合理最低价)计算方式及相关下浮系数。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抽取合理最低价的计算方式,若抽取到
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 1-7 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抽取最佳报价的计算方式,若抽取
到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 1-7 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需抽取下浮系数。
5.4
特殊情况处置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
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 5 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 1 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
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
评标办法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商务总报价评分(87 分)+综
合单价评分(6 分,其中包括 2 分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审)+
信用(履约)评价评分(5 分)+陈述和答辩(若有,2 分)。
□①招标控制价在 25000 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5000 万元
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
等级为 A 级的得 3 分,信用等级为 B 级的得 2.5 分,信用等级为
C 级的得 1.5 分,信用等级为 D 级的得 1 分,信用等级为 E 级的
得 0 分;
□②招标控制价在 4000 万元—25000 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1000
万元--5000 万元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
序,信用等级为 A 级的得 3 分,信用等级为 B 级的得 2.75 分,信
用等级为 C 级的得 1.75 分,信用等级为 D 级的得 1 分,信用等级
为 E 级的得 0 分;
□③招标控制价在 4000 万元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1000 万元
及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所有企业均不计取信用分(评标时
均按满分 3 分计分);
□④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
工项目,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 3 分计分。
☑3.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评分(30 分)+资信标
14
评分(10 分)+商务标评分(60 分);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 A 级的得 2 分,信用等
级为 B 级的得 1.5 分,信用等级为 C 级的得 0.75 分,信用等级为
D 级的得 0.25 分,信用等级为 E 级的得 0 分。
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
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 2 分计分。
□4.其他
/
。
6.3.1
最佳报价的确定
方法
最佳报价的确定方法 :详见评标办法。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
中标候选人的人
数
☑1.不采用评定分离,
1 个。(1~3 个)
□2.采用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 3-5 名中标候选
人(如有效投标人≤6 家的应推荐 3 名,有效投标人 7-9 家的应
推荐□3□4 名,有效投标人≥10 家的应推荐□3□4□5 名)
。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
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
zc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 3 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
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2.1
确定中标人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标
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其他:
。
□7.2.3
定标会议地点和
时间
□1.定标时间:
。
□2.定标地点:
。
□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 10 日内召开定标会
议。
□7.2.4
考察、质询
1.在定标会议前(考察、质询应给予中标候选人合理的准备时
间)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
2.考察、质询小组由
(3 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5
定标委员会的组
建
定标委员会由
(5 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6
现场面试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
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
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
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2.7 定标要素及具体 □1.价格因素:
;
15
内容
□2.企业实力:
;
□3.企业信誉:
;
□4.投标方案:
;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
;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
□12.评标报告;
□13.质询
或(和)考察报告;
□14.现场面试情况;
□15.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
□7.2.8
定标方法
□1.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
□直接票决法二;
□直接票决法三。
□逐轮票决法:
□逐轮票决法一;
□逐轮票决法二。
□2.集体议事法。
□3.其他定标办法:
。
7.2.9
中标人公告媒介
及期限
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
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
hzctc.hangzhou.gov.cn)。
公告期限:不少于 3 日。
□7.2.10
按原定标方法确
定中标人
其他情形:
。
□7.2.11
重新定标
其他情形:
。
7.4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 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数字保函、担保公
司担保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8.1
重新招标
情形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
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
16
工程规模不符的;
☑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
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
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
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
重新招标。
☑4.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
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投标
人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非评定分离项目须勾选第 3、4 项)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
(招标人认为需添加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
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
标。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 孙工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投诉受理部门电话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建设工程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开通会员可解锁* 。
10.1
否决投标的
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
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1)资格审查内容:
①“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投
标人(含项目负责人)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
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业名
称准予变更的材料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以工
商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标委
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
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
许可证的、相关人员的任命书(如有);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投
标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
17
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④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⑤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⑦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
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
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
接受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委
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
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
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
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
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
基本账户转出,须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https://bzj.zhaobid
e.com/),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
须自行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否则
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⑧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格业绩条件的;
⑨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⑩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职
责分工)的;
⑪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含
未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
件);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 1.4.4 项规定执行的;
⑬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
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
(此否决条款将按资格审查中的“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予以否决);
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⑮□其他:
/
。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括
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
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
人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
18
格、市场行为限制情况、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
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
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
审查依据。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
人<15 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
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2)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外运的,未编制渣土
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
内容);住宅项目未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的);
②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
文件要求的;
⑤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
性标准或要求的;
⑥违反投标文件暗标要求的;
⑦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 3.6 项规定执行的;
⑧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技术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⑨□其他:
/
。
(3)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
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
表格的内容为准);
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
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或出现多个投标单位
名称、项目负责人,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
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
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⑥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不符合计价数据交换标准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初步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⑧□其他:
/
。
19
(4)资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❶C 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❷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
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项目经理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1 人);
②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信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③□其他:
/
。
(5)商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
文件(即按照《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 2018 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
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函(2025)320 号))的弹性费率
下限计算值的;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
级要求和招标控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
行统一填报的;
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
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 20%的;
⑤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
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
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⑥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⑧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
的;
⑨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
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
⑩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 万
元的按 0.5%,招标控制价>5000 万元的按 0.1%)的;
⑪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
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 1.12 项规定执行的;
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它商务标评审否决
投标的(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⑭□其他:
/
。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
问核对。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 项规定执行的,评
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20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
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
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
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
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
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
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
之日起 3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其他:
/
。
2.投诉: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
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
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
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2)其他:
。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
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
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
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
(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
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查
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
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以下凡一项核验不符合
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
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
新招标:
(1)核验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
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
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
“(三)其他”的要求:
21
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
(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
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
准);
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无
行贿犯罪记录;
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
⑥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
续;
⑦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以“信用杭州”网站为准)。
(3)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符合要求。
□(
4)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份。
(5)评定分离项目,招标人在定标前应核查中标候选人是否存
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情形,并将该
核查结果作为定标决策的必要依据。定标当日,招标人在定标室
应向中标候选人电话确认是否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
不具备中标资格的情形,中标候选人应积极配合,确认无此情形
的单位具备中标候选人资格。
(6)评定分离项目,在定标会议确定中标人后,发现中标人存
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违法违规情形
的,原则上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7)中标候选人在项目评标当日(含)前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
资‘黑名单’且尚在公示期内的、评标当日(含)前 2 年内无串通
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浙
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杭州市滨江区清风工程廉合治
理平台结果为准)。
10.4
投标人拟派项目
关键岗位人员社
保的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
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应将
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
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
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22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
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
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在建合同工程的
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有在
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
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
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
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
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
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③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
同工程”。
2. 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
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
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
(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
人)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
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10.5
投标文件
的澄清、说明、
补正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报不
得超过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
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
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
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
23
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6
陈 述 和 答 辩
(本项目无陈述和
答辩)
1.陈述和答辩对象: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
2.答辩方式:
□现场语音答复
□书面答复
□电子平台在线答复
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详见《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
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
4.陈述和答辩时间:
;地点:
。
5.陈述和答辩问题:相关陈述和答辩的问题,题目主要范围为
(招标人填写)
;
具体题目应
由评标委员会在上述范围内,结合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统一拟
定。
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辩。
(注:投标人应妥善安排好人员,并在“投标承诺书”中填报真
实、准确的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拟派项目负责人不按招标
文件要求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招投标监督部门将依据《杭州市城
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治理的通
知》(杭建市发〔2022〕223 号)的规定,对投标人(以联合体
方式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实施信用扣分,扣分相关
通知材料将通过投标承诺书中的传真或电子邮箱送达。)
10.7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
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
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
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
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
咨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
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
件。
□3.暂估价:
(1)内容:
/
;
金额:
/
;
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
;
24
□(4)招标计划及内容:
/
。
4.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
☑①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
化利用、运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
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
(杭管执联〔2025〕1 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
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
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 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相
关备案手续。
☑②根据 《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建
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施行)的通知》( 杭
建工通知(2022)60 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
场的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管控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费
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
③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
围。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
知》(杭建工(2019)103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扬
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
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④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 号)等
文件要求,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险预算并计入建
安工程造价内,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信
用状况将安责险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中进行自主报价。
⑤□本项目需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招标人已考虑相
关费用并计入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建设主管
部门出具的《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
建筑与节能设计专篇”,在投标文件中体现绿色建筑、建筑工业
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太阳能光伏安装、超低能耗建筑等技术要
求,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
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并编制
绿色节能施工方案。
⑥本项目投标报价中的智慧工地和安责险相关费用在表 1-3-A-
1 中体现;投标报价中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若本项目
施工周期在 6-9 月的)在表 2-5 中体现。以上费用请投标人充分
考虑并列入报价。
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①根据杭州市城乡建
25
设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
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
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 号)等文件
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人认证以及考勤设备安
装、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②
其他:
/
。
6.价款结算方式 :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施工过程分段结算:□房屋建筑工程分段节点
(如可按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主体结构工程和装饰装修
工程划分,或分专业、分单项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段节
点按
划分(节点划分:如道路工程、给排水
燃气工程、隧道工程、河道护岸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等市政工程
可按施工段合理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水处理构筑物工程和生
活垃圾处理工程可参照建筑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桥梁工
程可按下部结构、上部结构、附属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
点。)。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
情况,应按杭州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在合
同中应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 1%,工资
性工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非财政出
资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度及提交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9.□实施 BIM 的内容:
/
。
10.☑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
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
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
;
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要求:
/
。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
(以下简称《2018 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
可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
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
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15.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
26
实施意见》《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
16.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
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17.其他
(1)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
函【2019】27 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
动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一
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
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决投标
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
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2)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标
活动。
(3)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档
次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当于”。投标
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标书中明确所选
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标人推荐
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品同档次
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人的推荐品牌且
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所列品牌中任选
其一,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招标文件或清单中未提供品
牌的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
(4)住宅项目的投标人需根据《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任
务书》、设计文件及《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则
(试行)》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中标人的施
工方案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需经监
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专业分包单位应根据设计文
件及导则要求编制分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经总承
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5)□其他:
/
。
特别提醒:
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使
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2、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系统违法提示的,本项目评
审期间会按有关规定对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情况进行询问核对。各
投标人要重视并认真做好对评标委员会询问的回复工作。经询
问,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
27
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
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
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
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违法行为成
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3、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
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打
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社保
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
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
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10.4 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将按有关
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
4、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本账
户名称)”、“保证金缴纳账户号码(投标人基本账户号
码)”,以上两处填报的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户号
码。在项目评标时,如发现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
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
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评标专家将对该投标人进行否决投标处
理,并报监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请各投标人务必重视。
28
投标告知书
各投标人:
为进一步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加强项目履约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进度与质量,现就
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各投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工作。
二、各投标人应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自觉抵制围标串标等行为,不组织、
不参与围标、串标行为,维护好自身信用记录,保持良好的市场信誉。如因投标人未及
时维护自身相关信用信息,导致招标人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相关风险由投标人自
行承担。
三、本项目在定标前将对中标候选人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记录进行核查,在评标当日
(含)前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且尚在公示期内的或评标当日(含)前 2 年内
有串通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
务平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杭州市滨江区清风工程廉合治理平台结果
为准)。
四、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参与本项目投标,即视为完全认可并接受本告知书的所有
内容。如违反投标告知书内容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建设单位(盖章):
代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29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
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
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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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31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
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
1.12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
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
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定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编制;
(6)图纸及其他资料;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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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
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
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
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
为准。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
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由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组成。
3.1.1 资格审查材料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条件业绩材料(若有),含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表及相关附件;
(2)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承诺书;
(5)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
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6)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7)《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8)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复制件;
(9)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3.1.2.1施工组织要求
(1)工程概况及控制目标;
(2)施工总体布置;
33
(3)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4)劳动力安排计划;
(5)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
(6)施工总平面图布置设计。
3.1.2.2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3.1.2.3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3投标人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一般情况;
(4)近年财务状况表;
(5)评分业绩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②建造师(项目经理)简历表;
③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④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7)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4商务标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内容:
3.1.4.1投标函及附件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1.4.2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式:
(1)投标总价封面
(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3)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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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1)表1-4-1 计日工表
(12)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3)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4)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
(15)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3.1.4.3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1)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3)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
(4)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
(5) 表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3.1.4.4 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5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
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须知第3.1.1.1(7)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
的有关要求。
3.2.3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编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并报价。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
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
35
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
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
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
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
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
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4.3.1 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3.4.3.2 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
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
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证明资料
见本章3.1规定及评标办法。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
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
3.7.3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
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
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
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
标文件。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
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
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
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
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
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
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
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方式
7.2.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招标人确定招标人的
(评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
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
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
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
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2 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38
7.2.3 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3 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召开定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7.2.4 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
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
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
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2.5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5规定的
人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
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2.6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
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
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
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2.7 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此外,
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7选定内容为定标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
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
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
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
务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
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39
(12)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2.8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
(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
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
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8 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7.2.9 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9 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少于
3 日。
7.2.10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
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0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1规定的其他情形。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
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
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
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
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40
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
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
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
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见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
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
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41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7 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1)项目含土方外运的,应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
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详见前附表10.1否决情形;
(2)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利用、运输和利
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
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
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
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
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详见前附表10.7特别说明;
(3)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的具体要求和措施,以及违约经济处罚
条款,该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
范文本)》中 3.1(10)和 16.2.1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中进行明确;
(4)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施工单位应确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
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建设单位应及时审核电子转移联单,核验建筑垃圾产生
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该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明确;
(5)工程结算时建设单位应严格核验建筑垃圾产生数量和消纳去向,施工单位必
须依据电子转移联单核算的建筑垃圾量与运输单位、处置单位结算运输处置费用;该
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中 2 发包人 和 3.1 承包人 一般义务中明确;
(6)本项目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以及措施:该要求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 2 发包人中明确;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点:
(一)唱标记录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
(元)
质量目标
工期
备注
投标人确
认
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
制价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43
附表二: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递交的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
定为中标人。
中
标
价:
元。
工
期:
日历天。
工
程
质
量:符合
标准。
项 目 负 责 人:
(姓
名)
。
中标内容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一致) 。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
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款规定向我
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年
月
日
44
附表三: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45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三)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应用信用评价)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应先确定评审区间,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依次进行资
格审查、确定最佳报价、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资信标评审、商务标评审、推荐中标候
选人。采用百分制记分法对有效投标人分别进行技术、资信、商务报价评分,按总分由高
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一、确定评审区间
(一)确定评审区间
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须为“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
格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要求的、无市场行为限制情况的、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
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一致”、投标报价不
高于最高限价的;相关信息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
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为依据。(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核验)
1.投标人≤15 个的,全部进入评审区间;
2.投标人>15 个的,采用信用择优、招标人推荐和价格入围的综合方式确定 15 个投标
人进入评审区间:
⑴信用择优 6 名
□本项目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风险控制价下限值是指风险控制价高区间或低区间的最低值,举例:房建项目风险
控制价为 81%~83%,招标人选择了高区间 82%~83%,则 82%即风险控制价下限值)
开标后,对本项目所有投标人按市内、外企业分别进行“复合信用分”(复合信用分=
企业信用分+工程业绩分*5,余同)排行,在市内、外企业各自信用排行(若仅有一名投标
人,则直接纳入评审区间)的前 60%中随机抽取 3 名进入评审区间。上述进入随机抽取范围
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名的,将进入随机抽取范围的投标人全部纳入评审区间,剩余名额改
为按价格入围方式进入评审区间。
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工程,暂不实行信用择优。
46
⑵招标人推荐 3 名
□本项目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招标人可在开标前自主决定是否推荐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若推荐的,必须推荐 3 名。
推荐名单须按招标人所在单位的内控管理制度集体研究确定。开标前招标人应做好名单保
密工作。
⑶价格入围 6 名
(二)价格入围方式:
1.价格分区方式
招标人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价格分区方式及高区间系数和低区间系数。
K
H——高区间系数;
K
L——低区间系数;
D
N——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高报价;
D
0——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
K
H 和 KL 范围暂定为 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 10%、15%、20%、25%、30%,由招标人
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确定。范围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1)方式一:按投标报价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
余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
价,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
若去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
除),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后计算差值【差值 C
1=(最高报价 DN-最低报价 D0)】,
按差值乘以抽取到的相应系数将投标报价分为高【D
N 至 DN-C1*KH(含)】、中【DN-C1*KH 至
D
0+C1*KL(含)】、低【D0+C1*KL 至 D0】三个区间,随后在每个区间内抽取 2 个投标报价;
(2)方式二:按投标人数量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
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价,
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若去
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除),
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若有相同价格的,按投标单位全称的音序升序排序),按
投标人数量均分为高、中、低三个区间(高、低区间数量为四舍五入后取整,余下的分至
47
中区间,若分区间时临界的投标人单位音序也相同的,则都分至中区间),随后在每个区
间内抽取 2 个投标报价;
2.存在招标人放弃推荐或其推荐的投标人未参加投标、多种方式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
人出现重复或数量不足 15 个的,在中区间依次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
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依次递补),直至入围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达
到 15 个;
3.上述价格计算精度保留到元。
以上相关系数等的抽取由招标人在开标环节中完成。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须未与其
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检测码未与其他投标人一致的)。投标人存在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10.1资格审查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
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若因资格审查不通过,导致投标人数量不足 15 个的,按照价格入围方式在中区间依次
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
依次递补。若高中低区间均无投标人递补,则在已去高去低未进入高中低区间的投标人中,
按价格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但以该方式递补进的投标人不计入最佳报价计算),直至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达到 15 个。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 个的,评标委员会
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采用陈述和答辩的项目,招标人应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及时通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按规定时间参加答辩。
三、确定最佳报价
1.最佳报价计算: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将算术平
均值下浮 1%-3%后作为最佳报价(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不作下浮计算,下浮系数数量为
5 个,具体为:1%、1.25%、1.5%、1.75%、2%,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下浮系数数
量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2.上述最佳报价计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错误外,在整个招标过程中保持不变。
四、技术标评审(暗标,30 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一)技术标否决性评审
48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技术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技术标评分
技术标一般评审因素
序号
评审因素
标准
分值
1
总体施工部署、场地
平面布置及说明(0-
4分)
施工准备工作是否充分到位;
0-1分
施工部署、施工总平面图布置是否可行、合理、
具体;
0-2分
施工的管理办法完整、详细,具有针对性
0-1分
2
主要施工方案(项目
含土方外运的,须编
制渣土处置方案,明
确运输方式、出土总
量、出土计划及时间
等具体内容)(3-6
分)
本项目的主要施工方案是否全面性、科学性且有
针对性;
1-2分
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及特点、特殊性的了解情况
(方案是否结合本项目实际需求,并对项目涉及
的管道沟槽等内容编制详细的方案,注意事项及
针对突发情况的应对措施等)
1-2分
项目渣土外运处置方案的合理性、可实施性、与
本项目的符合性及针对性、与现行相关管理办法
的符合性等。(方案需明确渣土消纳去向、出土
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
1-2分
3
工程质量保障措施
(1-3分)
工程质量目标是否明确,保证措施、验收及论证
方案是否明确、完善、有效、科学、有针对性。
1-3分
4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障
措施(1-3分)
工程施工整体进度计划是否满足工程实际要求,
施工进度与关键节点具体时间是否明确、是否合
理、科学、有针对性,各专业项目之间的关系和
实施工序是否明确、清晰、科学合理、符合本项
目实际进度要求。
1-3分
5
安全生产、文明施
工、环境保护措施
(1-2分)
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是否明
确、具体、全面、可行,是否结合本工程特点、
有针对性,可实施性强。
1-2分
6
主要施工设备配置情
主要施工设备是否投入足够、配置合理,与整体
1-2分
49
况(1-2分)
进度计划相符性。
7
针对本工程的重点、
难点和关键部分进行
分析并阐明可行的施
工组织方案(2-8
分)
对本项目工程重点和难点是否分析全面合理,描
述完整、详细、准确;包括施工重难点(本项目
位于时代大道高架保护区范围内;涉及的管道施
工重难点分析;施工期间周边环境影响处治)等
方案的合理性。
1-3分
对本工程的合理化建议相应的各类应对措施是否
具有可操作性,且满足工程质量、进度等要求
1-3分
主要材料(设备)的主要技术参数、性能说明、
采购方案等与招标要求的符合性情况,成品保护
(包括对现场现有已完成品的保护、对发包范围
已完成品的保护)措施是否全面、完善、可行。
0-2分
8
新型技术应用措施
(如建筑工业化、
BIM技术、绿色建
筑、海绵城市应用
等)(0-1分)
对新型技术的应用措施可行性与合理性
0-1分
9
新能源车辆配备情况
(0-1分)
有新能源车辆配备的得1分,未配备不得分
0-1分
□10
陈述和答辩
无
/
备注:
1、评标委员会按本表所列评审内容(除陈述和答辩)进行详细评审,独立评分。专
家对每家投标单位技术标评分最大范围在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的85%—100%
分之间,无固定进制(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对低于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
85%的专家的评分,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书面给出明确理由,否
则将作无效票、无效分处理,该评标专家的所有评分均不计入技术标得分计算。评
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大于等于3个的,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
值为技术标得分,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少于3个的,按全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2、陈述和答辩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分值为1.5-2分,每家投标单位该项
最终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有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
50
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得0分;
3、技术标得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技术标评审通过的但技术标缺少评分项内容的,则该评分项得0分;
5、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评审因素,如本项目不涉及该项内容的,该
评审因素可以设置0分。
五、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10.1 初步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步
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六、资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标评审。
(一)资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资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资信标评分(10分)
资信分可根据投标单位的类似工程业绩、建设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体系、项目负责人
及项目班子人员能力等因素进行设置,具体内容和分值由招标人自行确定。资信评分由评
标委员会统一打分,评分时保留两位小数。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
最高分值
类似工程业
绩
1、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自投标截止日之前5年(含)(时间
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400万元及以上的
市政排水工程施工业绩;每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
3
2、人员类似工程业绩:自投标截止日前5年(含)(时间以
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以项目负
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4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排水工程
施工业绩,每个1分,本项最高得1分;
1
关于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及说明:
1)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记录(或报告或备案表或意见书)日
期为准。“施工业绩”指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
绩;如为工程总承包业绩,则投标人须以施工单位身份完成
该业绩。
51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
最高分值
2)业绩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施工合同、中标证明(中标
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单等)、竣工验收记录(或报告或备
案表或意见书)原件扫描件,三者缺一不可;所提供的证明
材料中至少有一处能明确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如上述
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上述业绩要求的具体
表述,需同时提供其他有效证明资料扫描件加盖公章,如:
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网站的招标公告或中标公示网页截图、
施工蓝图、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等。如投标人提供的是
工程总承包业绩,还需提供投标人以施工单位身份完成该业
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联合体协议等)。上述证明材料如存
在载明信息(除项目负责人姓名外)不一致的,以时间在后
的证明材料相关内容为准。人员业绩证明材料内项目负责人
姓名要求一致(即不允许变更)】。
注: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 4 个业绩,投标人填报业绩的
数量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的业绩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
求投标人填报4个业绩,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报了4个以上的
类似业绩,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号为1到4的业绩即可,不论
后续业绩是否有效,专家均不再给予评审。企业业绩和人员
业绩相同可重复计分。
信用(履
约)评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信用评价
2
履约评价(暂不实施,评标时按满分2分计分)
2
项目负责人
及项目班子
人员、管理
人员能力
项目班子专业能力配备情况,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执
业资格、从业年限、职称,其他管理人员配置等综合情况要
求:
1)拟派项目负责人取得市政公用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5年及以
上的得0.5分,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
2)拟派项目班子人员配备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的得1分,
若劣于招标文件最低配备要求的一个扣0.5分,扣完为止。
证明材料:提供相关人员具备的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
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2
上表中的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
对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级的计 0 分。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1.5分,信
52
用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暂不应用信用评
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
项目部主要人员配备要求:
序号
职务
任职资格要求
人数
1
项目负责人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1人
2
技术负责人
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1人
3
施工员
具备对应上岗证
≥1人
4
质量员
(质检员)
具备对应上岗证
≥1人
5
专职安全员
具备“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证)
≥1人
6
资料员
具备对应上岗证
≥1人
共计
≥6人
七、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
(一)商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商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商务总报价评分(56 分)
投标单位的报价为最佳报价的,商务分得满分;投标单位的报价每高于最佳报价 1%的
扣 2 分,每低于最佳报价 1%的扣 1 分,报价低于或等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 1%
的扣 2 分,扣完为止。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
小数。
(三)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4 分)
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是对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评审,确定是工程量
清单综合单价是否存在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情况。
53
1.确定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由招标人先行选定和计算机随机抽取两部分组成。
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先行选定不超过10个(且数量不超过工程量清单项数1.5%,
总价不超过投标最高限价10%)子项目。当满足以上条件的工程量清单,清单总数在134项
(含)~50(含)项期间,可选2个子项目;清单总数少于50项的,应选择1个子项目。
计算机随机抽取: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去除招标人自行选定
项目)以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数量同招标人先行选定数量一致。
2.综合单价评审
评价项目的评标基准单价,以投标最高限价的相应清单项目价格为基准,由招标人自
行设定各评价项目的合理区间【-K,K】(K≥15%)。报价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每个评价
项目扣(4/评审项目总数)分,4分扣完为止。(该环节小数点精确程度在计算机辅助评标
系统中确定)
招标人先行选定的评价项目、合理区间均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且公布。
总分=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评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总分
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资信标排名靠前的优先;资信标排
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
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5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国有资金 。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指从工程开工日期起至工程竣工日期止的日历天数。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中
载明的日期为准,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证书中载明的日期为准。
合同工期包括施工时间以及竣工验收所需的检测、预验收、专项验收、整改消项等所
需时间。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
天数为准。
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合同条款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
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55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5)工资性工程款总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
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
56
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
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
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杭州市滨江区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壹拾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捌 份,承包人执 捌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57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0201)执行。
58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
织的综合性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本项目的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3.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 号);
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
发〔2018〕579 号);《转发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
59
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区住建【2019】5 号);
1.3.3《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
性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 号);
1.3.4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 2018 版建筑安装工
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98 号);
1.3.5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
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 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
发〔2012〕426 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
号);
(4)《关于巩固 G20 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
(杭建工发〔2017〕112 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
161 号);
(6)《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里
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 号)
(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192 号)
(8)市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5 月 15 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
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9)市建委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
单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10)《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杭建
市通知〔2020〕4 号)
(11)《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
〔2021〕32 号)
(12)《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 号)(13)《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169 号)
60
(14)《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 号)
(15)《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
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
〔2025〕17 号)
(1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
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 号)
(1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
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
(1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办
函〔2024〕41 号)
(19)《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广承插型盘扣式支撑体系的通
知》(杭建工发〔2025〕135 号)
(20)《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
(2025)118 号)
(21)其他:
1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挥标准造价作用助推建筑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
(浙建建[2023]7号)
2
《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
3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
〔2022〕183号)
4
《杭州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7号);
5
《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第278号);
6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16
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20号);
7
《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
号);
8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
知》(杭政办函(2011)32号);
9
《关于落实建筑工棚安装空调事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237号);
10
《关于进一步加强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杭建市发【2021】70号);
11
《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办法(试行)》(杭建市发【2020】107号)
61
1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13
《关于印发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办
法的通知》区办[2004]26 号)
14
《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实行区财政直接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区
办〔2007〕32号);
15
《关于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的实施意见》(区办
〔2023〕18号);
16
区财政《关于明确施工临时借地费用纳入施工措施费支出的通知》;
17
《关于调整工地关键岗位人员人脸识别考勤管理的通知》(滨建监〔2020〕27
号);
18
关于印发《滨江区基坑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区住建〔2021〕50号);
19
《关于我区建设工程应用BIM技术的通知》(区住建[2021]66号);
20
2022 年 12 月 28 日发布的《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江区建设
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化实施细则的通知》;
21
《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开通会员可解锁*)执行);
22
国家、省、市、区现行相关文件;
以上文件若有新规定新要求并适用于本工程的,按新文件执行。
1.3.6 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按国家、省、市、区相关文件执行 。
1.3.7 其他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62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双方认为应作为合同构成的其它文件。
施工过程中,如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的,则最新修订的补充合同文件予以优
先解释。
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果出现含糊
不清或相互矛盾的情况,由发包人工程师做出解释和调整。在这种情况下,除非合同另有
规定,组成合同的几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应依次如上所述。 任何不列入其上的其他文件,
皆不影响合同文件,除非双方另签补充合同。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发包人应在施工合同签署后 7 日历天内提供,至迟
不得晚于第 7.3.2 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14 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应在该影
响产生之日起 14 天内向监理人及发包人书面提出申请,经发包人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承
包人未在前述期限内书面提出申请的,视为工期不受影响,工期不再顺延。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陆套(已包括城建归档等竣工
图),承包人要求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同发包范围对应的所有图纸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各专项施工方案、
月工程量报表、月进度报表 、周作业计划、发包人(监理)和政府规定要求必须提供的其
他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各专项施工方案按监理
工程师(或发包人)要求时间提供;月工程量计量报表于每月 15 日前向发包人、监理人提
交;发包人(或监理人)和政府规定要求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按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
63
和政府相关规定时间提供;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或监理人)和政府规定要求提供;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以书面形式提供,并按相关要求进行签字和盖章,若发
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提供对应电子文档的,应按要求提供电子文档;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承包人提供完备资料文件情况下,监理人收到 7 天内
予以审查完毕或提出审查修改意见,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审查完毕的文件后 7 天内审查完
毕或提出审查修改意见。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约定 。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
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办公场所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项目负责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工程现场办公场所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现场负责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工程现场办公场所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建设场内交通,费用纳入措施项目费中。
遵照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发包人给予配合。如承包人未及时办理有关手续而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承担。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用地红线为边界;若有施工现场围墙(挡)
的,则以现场围墙(挡)为界;若有发包人提供场外临时用地的,则临时用地范围也为场
内交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
人不负责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均由承包人自行
负责,并自行承担相关的所有费用(已列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费用除外)。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64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
见设计或技术文件
。
本工程的超重件:
见设计或技术文件
。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
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
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
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任何第三方就承包人使用于本合同项下的设备、材料、软件、技术文件和接受服务提
出有关专利权、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他专属权利的侵权指控,均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
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包括发包人由此遭受的经济和法律上的损失。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
量,并按实调整,范围包括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错误、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
而引起工程量的增减等,价格调整方式按专用条款 10.4.1 条款执行;合同中约定范围的包
干内容除外;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 竣工验收后结算时 。
2 发包人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
(1)农民工工资支付:
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
证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发包人应
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包
人及时缴存。
65
(2)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测算,
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辆冲
洗和规范消纳等措施。
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竣工结算
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三者进行比对:如实际消纳方量大于(或等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
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按竣工结算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如实际消纳方量小于工程竣工结
算清单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情况说明并附以佐证材料,无法提供佐证
材料的:根据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
(3)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发包人应加强建筑垃圾产品的质量控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
检测,严禁不合格产品用于施工现场。
(4)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承包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
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综合利用产品应符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
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建〔2023〕10 号)中产品质量标准要求。采
购综合利用产品时应取得该产品生产企业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明,否则不得使用。承
包人应加强综合利用产品的施工质量控制,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进行进场检验,严
格按照设计要求以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建筑垃圾源头减
量要求,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66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本工程有关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工作,对质
量、安全、进度、投资、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监督管理,以及代表发包人应行使的基本权
利。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最迟于开工日期 7 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a.现场施工电源(变压器)接口由发包人负责提供,水源由承包人自行申请。水
源、电源至各个施工地点的驳接费及施工用水电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装表计量)。b.
施工期间现场临时用水、用电管线的使用和维护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足额缴纳临时用
水、用电费用。承包人严格按照“区住建[2014]134 号文件关于印发《杭州市滨江区建设项
目节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c.承包人做好必要时自备发电设备发电保证施
工的准备,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不做调整。d.电讯相关所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临时设施及场地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根据实际情况,满足当地地方要
求完成。但施工期间的维护及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因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红线外场地
及公共道路,由承包人自行协调并负责办理审批手续,承担相应费用。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地下管线资料(除
招标时已提供的以外)开工陆续提供。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承包人协助办理好施
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批件、申请批准手续。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 7 天,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
式提交给承包人,双方在现场交验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承包人负责保护,
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放点费用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工程完工后,承包
人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完好无损的交还给发包人。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发包人根据承包人熟悉图纸情况,适时组织设计人、
承包人、监理人进行图纸会审,设计人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
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发包人在招标时提供已知地下管线资料及现场已明确存在的邻近建筑
67
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承包人在施工前对上述内容提出保护
方案,发包人等有关部门及时审核后,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特殊行业管线由发包人委托专
业管线单位实施保护的除外。
对于招标资料未明确和未知的地下管线及新增需保护的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
护建筑)、古树名木,如需由承包人进行保护或处理的,由承包人提出保护方案,发包人等
有关部门及时审核后,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因承包人施工不当造成的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文物保护建筑破损,道路破损、损坏、
塌陷,管线损坏等,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修复、赔偿、处罚等全部责任。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按相关文件规定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是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同履约担保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城建档案管及其他有关等
部门要求提交竣工资料。竣工资料主要包括并不限于:竣工图,技术复核资料,工程原始
施工纪录(包括影像和相片资料)及验收签证单,材料质保书、检验签证单、材质试验报
告,有关设计变更的技术资料,工程的检测数据、质量评定报告、按主管部门要求接收工
程所需的资料等的全部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要求提交完整的竣工图 6 份及竣工资料 6 套(包括
影像和相片资料),对应内容的电子文件光盘 1 式 2 份。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后 15 天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竣工图及竣工资料要求以纸质形式提供,其中相
片资料要求冲印或彩打后附上,影像资料以光盘形式;竣工资料中必须有壹套为原件竣工
图及竣工资料。两套对应的电子文件以光盘形式提供,其中竣工图要求以 CAD 和 PDF 两种
形式提供,并达到区城建档案馆存档要求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实名制管理: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四实”管理负总责,负责对各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考勤管理,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场前需在
68
“省建筑工人保障在线”系统完成实名制登记和实人认证,并同步完成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申报。
承包人应当依法与新进场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协议),鼓励使用电子劳动合同。各
项目部应当对新进场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劳动权益等进场教育。
承包人的实名考勤设备采集的考勤要求以及通道范围要求应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做好
“建筑工人保障在线”应用上线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2〕324 号)标准实施,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
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1 号)、《杭州市智慧
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24〕117 号)和《关于提高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
标准的通知》(杭建监总〔2022〕81 号)要求,实现对现场出入口实施全时段摄录留存,并
支持对关键岗位人员和劳务人员出入进行抓拍和 AI 智能分析识别身份。施工现场考勤设备
和视频监控设备要与市级建设行政 主管平台直连对接,确保考勤数据和视频数据的实时性
和真实性。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施工总
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动用
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
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2)农民工工资支付: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
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分包
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
包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分包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
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
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承包人应当每月主动核实农民工考勤,严格落实委
托总承包企业代付工人工资等六项制度,足额结算农民工工资,原则上要做到“无考勤不
发薪”。农民工离场时,项目部应当与农民工办理离场结算手续,签订离场工资结算确认
书,并约定工资支付日期,确保人走账清。
(3)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合同管理,其中,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委托给本工程建
筑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69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向
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备垃
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
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等 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
施意见》,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运输单位
与接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运输
处置费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
(4)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综合利用产品应
符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浙
建〔2023]10号)中产品质量标准要求。采购的综合利用产品时应取得该产品生产企业的建
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明,否则不得使用。
承包人应加强综合利用产品的施工质量控制,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进行进场检验,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以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5)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6)其他:
1
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书面进场通知书后进场施工,如不能如期进场施工,造成
工期的拖延,由此发生的经济损失,应由承包人负责承担。本工程发包人如要求承包人提
前进场施工时,承包人不得予以拒绝。
2
承包人按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办理各项开工准备工作,交纳各种应缴费用,并
密切配合好发包人办理相关许可证。
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与公安、交警、城管、环保、排污排水、治安、绿化、卫
生等相关方面的关系由承包人自行协调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包括并不限于各种施工专项方
案、交通导改、占道挖掘、管线监护等方案编制、审批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4
承包人须自行解决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邻里纠纷,并承担相关费用。
70
5
承包人需做好管线迁改的配合,在施工总工期内应合理考虑和协调管线迁改施工
时间,并不得因管线迁改对施工的影响向发包人索要工期和费用。
6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正常分区通行,具体按交警批准的交改方案组织实
施。承包人应成立维护、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交通管理标志,配备专人维护路面和指挥交
通,负责道路及交通设施的(包括市政道路、便道和场内道路)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
保持路面平整、无积水,费用已包含在总报价中。由于承包人组织不力导致堵车或事故频
发或路面损坏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和正常通行,引起投诉、索赔、诉讼及工程拖延或施工
费用增加时,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按国家相应法规约定的授权,代表承包人全面负责
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及成本控制,做好本工程施工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行使并
履行本合同明确约定的项目经理的全部权力和职责,受理与其相关的所有通知、指示、同
意、批准、决定及其通讯联络。。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每月到岗率不少于 80%,即每月不
少于 24 日历天(按市、区最新文件执行,并符合建设行政主管等相关部门要求),且重要
施工工序或环节项目经理必须到场。发包人将进行考核,如达不到要求的到岗率,每缺一
天发包人处以 1000 元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上限不超过合同额的 2%且不高于 50 万元(含)。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如发现
则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若不整改到位,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并由监理通报有关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置,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如发现
71
则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若不整改到位,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并通报有关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置,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
现场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处以承包人 3000 元/天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累计 5 次及以
上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将加倍处罚。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在
施工期间不准更换,原则上不得更换,若因生病、辞职等客观原因确需更换的,须报建设
单位批准,且更换人员不得低于原标准。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将被视为承包
人违约,并按照 5 万元/次(对应合同额 500 万(含)以下工程)或 10 万元/次(对应合同
额 500 万到 5000 万(含)工程)或 20 万元/次(对应合同额 5000 万以上工程) 万元/人/
次支付给发包人违约金。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罚没 5 万元/次(对应合同额
500 万(含)以下工程)或 10 万元/次(对应合同额 500 万到 5000 万(含)工程)或 20 万
元/次(对应合同额 5000 万以上工程) 万元/人作为违约金,如在发包人第二次要求承包
人更换项目经理时,承包人继续拒绝更换的,发包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施工合同签署
后 7 日历天内。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
验的约定:在施工期间不准更换,原则上不得更换,若因生病、辞职等客观原因确需更换
的,须报建设单位批准,且更换人员不得低于原标准。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罚没人民币 1 万元
/人/次(对应合同额 5000 万(含)以下工程)或 2 万元/人/次(对应合同额 5000 万以上
工程)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如在发包人第二次要求承包人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承
包人继续拒绝更换的,发包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
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 5 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 5
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
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
72
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罚没人民币 2 万 元/人。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支付 1000 元人民币/天
或次/人的违约金。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路基、路面、给排水管线、桥梁(若有)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允许承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1)分包前必须先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后方可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能力及相应专业承包资
质的施工单位进行专业工程施工,同时承担总包管理职责,不另行支付总承包服务费和配
合费。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不满意的分包单位,经得发包人同意后确定的分包单位
不得擅自更换。承包人若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专业工程或擅自更换甲乙双方确定的
分包单位,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承包人违规分包工程的承包资格,并由承包人承担由
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2)未经发包人同意一律不得分包,根据工程需要如需分包则分包单位的资质必须满足
招标文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且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一经发现违规分包立即取消分包
商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
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按通用条款约定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保证保险,金额及期限为:
/
;
(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
/
;
(3)其他方式: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日历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签约合同总价2%的
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形式: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等值履
73
约保证金,其它要求参照杭政办〔2006〕45号执行;中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承包人在
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必须以银行保函形式额外提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执行
本条各项要求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履约担保从签订本合同至本工程验收完毕后 10 天内有效。承包人
在合同履约期间无违约行为,全部工程竣工验收达到投标承诺和合同的全部内容后无息退
还履约担保和风险担保(如有)。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按监理合同执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详见组成本合同文件的附件 13“监理人的监理权限”部分(该
附件 13 同时作为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2)其他: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无
偿提供必要的办公、生活场所。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
职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
确定:
(1)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详见组成本合同文件的附件 12“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
74
理条款”部分;(2)其他: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按区最新文件执行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
小时。
5.4.1 不合格工程的处理:因承包人引起的不合格工程按工程质量违约处理执行,具
体详见组成本合同文件的附件 12“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条款”部分施工质量管理专用条
款。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
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
部门批准。
(3)其他:
1
承包人按规定自行向建设行政各主管部门、城市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办
理相关手续,施工组织须符合管理部门的要求,发包人给予协调,费用不予增加。承包人
必须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扬尘、排污、泥浆外运等)工作。
2
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以及杭州市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保
证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以防止承包人的雇员、发包人和工程师的职员及其他人
员因承包人的不当操作而受到伤害。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财
产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其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3
围墙按《杭州市滨江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文件》、《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
地围挡品质提升行动的通知》(杭建工发[2023]57 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按最新文件执
75
行),围墙内外张贴公益广告、文明施工告示牌。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4
项目大门口必须 24 小时配备交通协管员,生活区必须配置 24 小时专职管理人员
以及配备专职劳务管理人员,涉及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5
本项目根据交警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求设置的相关措施,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
总价中。
6
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承包人对如下几点内容着重且高标准实施,相关费
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安全文明施工部分:场地内做好裸土覆盖、场地硬化、喷淋雾炮、三级沉淀及出
入口冲洗;采用湿法作业、禁止自拌。
(2)消防部分:施工单位定时做好临时用房的安全检查,严格管理气瓶、大功率用电
器,对电瓶车实施集中充电。对公共区域内的烟感、宿舍内的 USB 接口进行安装。定时实
施消防演练。
(3)防汛抗台:承包人编制提交防汛抗台应急预案。张贴应急场所的指示牌,确保充
足的应急物资。
(4)排水及食堂卫生:要求申领排水许可证及食堂经营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
健康证上岗。
(5)工地周边环境及可视化监控:要求掌握工地围挡外围情况,安装相应的监控设备。
(6)其他事项:实施云平台管理,建设实名制管理系统。对施工场地按照规定上报的
内容,实施每日管理报告。
a.编制及细化施工步骤,施工计划及各步骤存在的风险和对应管控措施、各步骤使用
的机械、型号、重量。
b.提供电缆保护措施,硬隔离、网格线、栈桥板等等。
c.提供计算模拟,各施工步骤可能会对电缆造成的位移影响,给出计算结论。
d.提供监测方案、监测布点、监测措施、监测的报警值、预警值。
e.提供应急方案,应急组织架构、各种应急情况的处置措施、各单位人员联系方式、
现场施工人员白名单。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由承包人承担。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约定:
(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 28 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60%,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
第( ② )种方式约定: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76
②其他:剩余部分支付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和环境保护措施费随工程进度款支付,承包人不得挪作他用。安全文明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扣罚,直至扣除所有费用。
(2)其他: /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项
目需求,由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 7 )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
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发包人和
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 10 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
包人文件若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进行重新报送。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审查并不
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
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 10 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
包人文件若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进行重新报送。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审查并不
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或
工期索赔。如总施工进度或节点施工进度不符合同计划的,发包人有权提出索赔。如因施
工周期较长或跨年度施工,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国家法定节假日对工程总工期目标的影响,
提前做好民工节前轮休安排,要有针对性实质措施,如由此带来的工期延误,总工期不予
顺延。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
77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
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
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②其他:
(1)建设单位原因暂停施工、增加工作任务、变更等导致的工期延误。
(2)以下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
1)施工现场发现化石、文物,需停工或采取保护措施而延误的工期。
2)现场不利物质条件。指有经验的项目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
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处理延误的工期。已包含在招标资料、图纸或合同清
单内的,或合同第 7.6 条中约定由承包人处理但不予延期的,则不予延期签证。
3)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包括以下情况:滨江区启动防汛三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的天气;
滨江区启动雨雪冰冻二级及以上响应的天气;杭州市气象部门发布高温“红色”预警的天
气;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发布停工指令的其他情形。
4)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引起工期延误的。
5)政策、重大活动等引起的工期延误,有文件的按文件规定签证。
6)非项目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单次 4 小时以上或一周内累计 8 小时以上的,停水、停
电、停气、断路等外界环境导致项目不能正常施工,引起的工期延误。
(3)其他说明:
1)工期延误不在关键线路上的,项目施工单位应自行优化调整施工时序,工期签证在
关键线路上影响总工期的,合同总工期可以按签证总天数相应顺延。
2)工期延误属于可以签证的事件发生后,项目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现场确认并
同步报告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并及时收集相关证据资料。事件结束后 14 天内施工单位应
向监理人和建设单位提交《工期延期签证单》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延期签证不同时给予费用补偿。
78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
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0.01%,累计最高赔偿金额
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3%。
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超过合同工期 10%或 50 日历天及以上的,发包人将视情
况按照上述违约金额进行加倍处罚;若工期严重延误(延误超过合同工期 20%或 100 日历天
及以上的),则发包人除按上述条款对承包人进行扣罚外,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承包
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同时发包人有权安排其它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承包人须承
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相关费用经审计确认后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不超过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由
此造成的损失。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4)其他:地勘报告未载明的不良地质条件 。
1
对于招标资料中已明确或已显示的地下管线资料、地下障碍物、污染物及现场已
明确存在的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或作为有经验的承包
人根据招标资料可以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承包人在施工前对上述内容提出保护方案(或
处置方案),经监理人、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审核后予以实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
予延长。
2
对于招标资料未明确和未知的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新增需保护的邻近建筑物、
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不利物质条件;如需由承包人进行保护或处理的,
由承包人负责探查清楚并提出保护方案(或处置方案),经监理人、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审
核后予以实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
因承包人施工不当造成的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文物保护建筑破损,道路破损、
损坏、塌陷,管线损坏,古树名木损坏等,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修复、赔偿、处罚等全部
责任。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79
(1)
滨江区启动防汛三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的天气
;
(2)
滨江区启动雨雪冰冻二级及以上响应的天气
;
(3)
杭州市气象部门发布高温“红色”预警的天气 ;
(4)
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发布停工指令的其他情形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供
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承包
人提供所有材料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材料价格表所明确的材料品牌、
厂家,提前 15 天向监理和发包人提供样品、有关资料和采购计划,材料设备检测合格(若
有)及经监理书面确认后,方可采购进场。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对所有材料进行送检,
检验合格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检验不合格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如需在红线外临时借地,由承包人自行借地,借
地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协助办理相关手续。材料、成品、半成品等运
距自行考虑,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且不作调整。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根据实际施工需要配备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根据实际施工需要配备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根据实际施工需要配备 。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 符合现行相关规定及满足工程实际需求 ;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 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资质条件要求选择信誉、服务良好的
80
试验、检测单位,并报送监理人审核同意后方可确定试验、检测单位 ;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图纸、规范或政府有关部门文件要求的,为施工过程中质量检测
的各项试验、检测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由于发包人要求额外的检测试验,由发包人承担费用,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由于质量
问题所引起的复测,如复测结果质量合格,复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不合格,则由施工
单位承担 。
本工程验收移交需要进行的各项试验、检测由发包人另行委托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按有关规定和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执行,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同时工程变更管理按《关于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的实
施意见》(区办〔2023〕18 号)及发包人有关制度实施(有新文件时按新文件)。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
价确定。参照方法按下列方式处理:
①某种材料(包括半成品或成品)等级、标准发生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
整不同的材料差价。
②清单项目某一特征或工程内容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其他特征组
合标准不变,仅调整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价格。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按
以下约定:由承包人根据合同价款组价原则,或者参考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现行的计价依据
和信息价并结合投标优惠率(优惠率=1-投标总价/招标控制价),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
包人审定后执行,最终价格以审计审核为准。
上述变更组价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的,则参信息价计取(信息价计取顺序
为“杭州市正刊-浙江省正刊”);若遇信息价缺项的,可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市
81
场调查等取得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合理的变更项目单价,经发包人、监理人审核确
认后调整,但最终以审计审核为准。
(4)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
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金额
占合同总价 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5%
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 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
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25%以上时。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调
整方法按以下方式约定:由承包人参照投标时的报价分析表对原单价重新组价或参考工程
造价管理机构现行的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最
终价格以审计审核为准。工程量变化幅度在合同约定风险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合同原有综
合单价。
(5)其他:
1
施工组织项目措施费及有包干要求的技术措施项目费用,在招标范围未发生变化
情况下,按投标报价包干。在招标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或重大变更时,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
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或单价调整;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没有的措施
项目,组价方法按10.4.1第三条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批复意见的,按批复意见口径
进行相应调整。如有甩项措施费,发包人将按实际情况对应扣除。
2
如承包人对相同项目存在多个不同报价的,则项目变更时发包人有权参照最有利
于发包人的报价。
3
上述变更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经区重大变更审查委员会批准的部分,在签订补
充协议后,可在下一个工程进度款支付点支付,支付比例同工程进度款同比例。
4
本工程上述所有涉及价格、工程量、工期等的变更签证,在由监理人初审后,经
发包人审核并报送滨江区审计部门审定为准。
5
其他未明确内容参照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2018年修订)的通知(杭建市发[2018]578号)文件执行。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
额为:
/
。
10.7 暂估价
82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是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
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
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
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
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
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
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
整。
第 3 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约定执行:
(1)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
市发〔2018〕579 号)执行;《转发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
83
态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区住建【2019】5 号)。(若滨江区有新的调价文件按新的调
价文件协商执行)。
(2)其他:
/
。
其中: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
/
。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
/
。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调价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
生的市场价格波动。
(2)其他:
1
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2
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要求报价的内容而承包人未予报价的。
3
承包人对工程现场环境以及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作出错误的推论、
理解而导致的报价失误,属于承包人风险,结算时合同价款将不予调整。
4
清单描述中有按图集或规范施工的,综合单价必须满足规范和图集要求,综合单
价不作调整。
5
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材料设备品牌的型号、规格、产品系列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
停产导致市场无法采购等情况,须经发包人同意后选用不低于投标时技术标准和要求的产
品(有推荐品牌的原则上在推荐品牌中选择,如产品推荐的品牌的也全部停产导致市场无
法采购的,由承包人将相关产品资料提交发包人后确认),由此产生的费用不得调整,按
投标所报综合单价包干。
6
承包人应根据工程量清单描述并结合招标文件(含相关函件)、技术规范和施工
图等要求进行投标报价,不能以工程量清单描述不全作为要求调整合同价款的理由。
84
7
存在投标不平衡报价,被修正后按有利于发包人原则的风险。
8
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可以或应该能预见的风险因素;。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以上风险费用应在投标报价时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 11.1 第 3 种方式的约定计算
。
(2)其他:①实物工程量数量按实调整;②变更估价按本合同 10.4.1 的约定计算。
12.1.2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12.1.3 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单独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的 10%,
含民工工资专项预付款 。
工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合同价的 1% 。
预付款支付期限: 在合同签订且承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后 10 日历天后,自承包
人的关键设备和主要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并经监理工程师核实、发包人批准后 30 日历天
内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工程开工后逐步扣回,每月按本月已完成工程量的 30%扣回,并
在工程进度款支付到合同价的 50%前扣清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 10 日历天内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同履约担保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
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
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85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约定
。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占工程款的比例为 15%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
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时与发包人、银行签订项目工程款
资金监管协议,以“共管专户”的形式接受发包人的日常监管;(2)其他 。
(其中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月拨付)。
付款方式:
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月度工程款支付总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 85%(含每月拨付的工资
性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资料移交完成、结算经审计确认后支付至 98.5%(不含绿
化养护费用);余款 1.5%作为质量保证金。保证金及绿化养护费用,待缺陷责任期(24 个
月)、绿化养护期结束,质量回访验收合格后,退还剩余质量保证金,同时承包人应另行
缴纳 0.5%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 3 年且无质量问题后,退还剩余质量保修金。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时间以财政核准时间为准;在特殊情况下,因进度款不能及时
支付,承包人不得因价款支付问题而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
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以下第 (1) 中约定方式执行
(1)按工期平均拨付:每月拨付人民币(大写)
(¥
元),工期
月,
合计人民币(大写)
(¥
元),(即月人工费用的计算方式为总工程款×人工
费用总额占比÷合同工期(月)。工程总产值超出合同约定的总工程款的,计算方式为当
月工程产值(计量款)×人工费用总额占比。未明事宜按《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建设领域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开通会员可解锁*)执行)。
86
(2)根据用工量拨付(各月支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合计为本项目工资性工程款总额减
去工资性工程预付款)。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承包人应
确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发包人有权审核电子转移单,核验
建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进度款。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约定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
资料后 7 日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经审查认为资料不完整或对承包人报送的进
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资料或者修正,监理人的审查期限重新
计算。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20 天内完成审批并
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无论因何种事由,发包人未能及时完成审批的,均不得视为发包人
已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于次月底之前支付上月工程进度款,允许发包人有 30
天的误差, 但承包人不得以发包人拖欠进度款为由暂停施工或延缓施工进度。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预验收问题整改完毕,各专项验收合格后,按通用条款规
87
定程序进行竣工验收,具体还应符合主管部门验收要求。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
用合同条款约定。
工程即将完工时,项目施工单位应提前规划竣工资料编制时间和各项质量检测时间,
及时申请预验收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验收后 60 日历天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无正当
理由不接收工程的,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
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不再计取其它违约金。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每延期一天支付合同金额万分之
一的违约金,相关违约金在结算尾款支付时,以现金方式缴纳给发包人,并承担由此造成
的损失。
承包人全权负责整个项目的消防验收及审批手续,经消防部门验收通过后移交给发包
人。
竣(交)工时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料清、障清,如凿除硬化场地砼、拆除临时设施、
便道,材料、设备、建筑垃圾全部清场,恢复至原始地坪标高并恢复原地附植被。如未在
发包人指定时间内做到工完场清,发包方有权指定其他单位清理,其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
承包人不按合同要求移交工程(含管理移交)、提交竣工资料和办理质量回访手续的,
或移交过程中提出的问题不积极整改,影响项目移交的;或在工程移交、质量回访前未按
数字城管、“美丽杭州”的要求及时处置合同范围内发生的数字城管、信访件的,应按合
同约定对承包人作出处罚。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按国家、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的有关规定及监理人要求。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国家、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的有关规定及监理
人要求。
13.6 竣工退场
88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移交完成后 14 日历天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整体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证书签署时间)合
格后 90 日历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五份。因承包人自
身原因逾期上报结算审计的,每延期一天罚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一的罚金,累计不超过合同
金额的 1%(合同额 5000 万(含)以下部分)加 0.5%(合同额 5000 万元以上部分),相应
罚金在结算审计中扣除。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及发包人要求格式及内容。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审计部门应在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提
供完整结算资料以及具备其它结算条件后及时按有关规定核实承包人递交的结算报告及结
算资料,但并不受通用合同条款所述的时间约束。承包人报送的结算资料,工程价款审计
后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5%幅度以外的审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从结算款中扣除。
若财政或审计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进行审核(计)时,承
包人必须根据发包人及中介机构的要求履行配合义务,因承包人不配合中介机构或配合不
到位,导致中介机构无法及时完成造价审核(审计)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不得
以此要求发包人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承包人不配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拒绝核对工程量;拒绝接受中介机构的询证、询
问和审核;拒绝对审计审价报告征求初稿发表意见;拒绝签收审计审价报告初稿等。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审核报告(审计报告)初稿后 28 日内,承包人未书面提出异议或
异议内容无合法依据的,视为承包人认可该报告数据,审核中介机构可以出具单方审核报
告,发包人按审核报告结算工程款。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完成竣工结算申请审批后的90天内,完成对
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无论时间长短,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
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如竣工付款为经财政部门支付,则不受上述条款约束。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审核报告(审计
报告)初稿后 28 日内,承包人未书面提出异议或异议内容无合法依据的,视为承包人认可
该报告数据,审核第三方中介机构可以出具单方审核报告,发包人按审核报告结算工程款。
14.4 最终结清
89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应在质量保修期终止证书颁发后 14 天内,
向发包人提交一式捌份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列明
质量保证金、应扣除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期内发生的增减费用。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
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 30 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逾
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发出书面催告,在收到承包人书
面催告后 7 天内发包人仍未回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应在完成竣工结算申请审批后的 90 天内,完成
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无论时间长短,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
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如最终清算由经财政部门支付,则不受上述条款约束。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24 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
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
/
;
(3) 结算价的 1.5 %的工程款;
(4)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
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90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缺陷责任期满后且无质量问题后,退还剩余质量保证金,
同时承包人应另行缴纳 0.5%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 3 年且无质量问题后,退还剩余质量保
修金。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道路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3 年。其他详《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接到发包人指令后 24 小时内赶到现
场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抢险抢修,完成相关维修工作内容。如承包人拒绝维修或未
能在要求期限内修复缺陷或损坏,且经发包人书面催告后仍未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自行修
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承包人处于 2000-
100000 元违约金。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
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延误的工期,不另计违约金及承包人利润。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
时间不支付合同价款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
后 30 天内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
支付,并由发包人以逾期应付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
支付违约金,除此之外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
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直接损失,不另计违约金及
承包人利润。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
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
91
人延误的工期;若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 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
人延误的工期,不另计违约金及承包人利润。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
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延误的工期,不另计违约金及承包人利润。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18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
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
工图及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达
到合格等级。经验收,如有不合格工程,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
修复措施,直至验收合格,由此追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负责,并处以附件 12
《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条款》施工质量管理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处罚。
(2)按照《进度节点滞后违约处罚承诺书》规定的进度目标,主要进度节点滞后一天,
扣除违约金为签约合同价的万分之二;进度节点滞后累计违约金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百
分之二。
(3)承包人未按 3.1(10)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 10 万 违约
金;
(4)承包人未按照 3.1(10)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分包
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
所等现象的,承包人应支付 2 万元/辆次 违约金;
(5)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 1 万元/次 违约金;
(6)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承包人应
支付 1 万元/次 违约金;
(7)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支付 2 万元
/辆/次 违约金;
(8)承包人未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采购的综合
92
利用产品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支付 2 万元/项 违约金;
(9)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
量化措施,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支付 2万元/项 违约金;
(10)其他: 专用合同条款中相关约定的违约及罚责等情形。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承包人应严格按项目约定的标化工地目标进行组织施工,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
施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随时接受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发包人在
进行巡查时发现环境保护、文明安全施工达不到要求的,第一次发现给予承包人警告并责
令整改,第二次发现承包人应立即整改并向发包人支付 0.1-0.5 万元的违约金,三次及以
上发现,每次承包人按 1-5 万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扣除相应的措施费。被上级部门通
报批评,每次承包人按 1-10 万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被媒体曝光,视情节承包人向发包
人支付 1-20 万元违约金。
(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承包人应及时上报发包人,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非承包人原因除外)。若发生伤亡事故,承包人另向发包人支付 5-50 万元/次违约金,
并确保在 15 天内,按照相关程序积极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否则发包人有权直接处理,一
切责任和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未按投标承诺投入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材料和人员,影响工程正常进度和
工程施工质量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
(4)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每发现一次,根据情
节严重程度处于 2000-5000 元罚款。承包人应按要求重新采购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并
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和造成的损失且工期不得顺延;若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
负责赔偿。
(5)承包人运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
包括备品备件、安装工具与资料,必须专用于工程。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不得运出施
工现场或挪作他用;如承包人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
现场的;每发现一次,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于 2000-20000 元违约扣款。
(6)如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不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的行为,经监理人或发包人
指出,承包人应限期及时整改;未及时整改或经整改后依然达不到要求的,每次视情节严
重程度处以 1000-10000 元违约扣款。
(7)由于承包人原因,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由此所造成的所有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对发
93
包人造成的所有直接损失)和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8)监理发出的监理通知书,承包人需按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若不按期整改完毕,发
包人有权处以 2000 元每次的处罚。
项目竣工验收时,质量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或无法通过竣工验收的,承包人负责返修,
直至达到要求, 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方一切损失,费用经审核后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
(包括发包人损失)。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
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如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
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其他:承包人有下列行为的,发包人有权视为承包人违约而解除本合同,扣减全
部履约担保,并视情节严重处以合同签约总价 10%及以内的违约金;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
一切损失及经济法律责任;如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还须赔偿损失费用:
a. 承包人存在违法分包、转包或挂靠行为;
b.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延期开工连续达 21 日;
c.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全部停工连续达 14 日;
d. 承包人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e. 承包人施工进度比预定计划严重滞后,显然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如期完成;且
承包人无视有关部门、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的意见、建议以及整改通知因而影响质量
工期,造成了无可挽回的损失;
f.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履约(出现不响应发包人要求等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
g. 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h. 有其它违约行为造成无法履约的。
承包人如因上述情况之一而遭发包人解除合同时,应立即停工,负责遣散工人;承包
人应负责保管施工场地直至与新的施工单位办理移交;并将现场施工材料、工程用机具、
设备转交新的施工单位。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全部工程完工后进行结算。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对由其完成的工程,仍应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履行质量保
修义务。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
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费用以审计审核为准。
17 不可抗力
94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9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并承担相应费用。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
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与本工程有关
的承包人的人员、财产等意外伤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是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裁;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
(1)提交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 杭州市滨江区 人民法院起诉。
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1)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均作为双方合同中的一部分,承包人在投标时必须对招标
95
文件中每一项内容进行认真阅读和理解,不得因错误理解要求调整合同条款。
(2)本工程发包人不另提供弃土、弃渣堆放场地及取土源,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及周
边地区进行仔细踏勘,自行考虑弃土、弃渣堆放场地及取土源;工程产生的废土、弃渣等
外运应尽量做到日产日清,不得影响工程的施工进展,不得影响施工区域周边单位、居民
的正常生活工作。因承包人处置不当而引起的相关监管部门处罚或周边单位居民的投诉,
由承包人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相关的土方综合单价应符合工程所在地市场行
情,不得恶意低价竞争。
(3)如承包人经现场踏勘后认为现场实际情况认为本项目不能满足临设搭设需求,则
由承包人自行考虑租地或借地搭设。临时设施的搭设必须按照最新的区相关部门发布编制
的《滨江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内容,建议临时设施采用图册中新型集装箱式
工棚图例,由此发生的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中,且为包干性费用。
(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仔细审核施工图纸,对其中尺寸、标高的错误,对各
专业图纸中的互相矛盾,对节点详图与平立面图纸之间的矛盾,及时向监理、设计、发包
人提出,如承包人没有认真阅读施工图而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承包人将承担相
应的经济、工期责任。禁止擅自变更或按其中某种做法擅自施工,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
包人承担相应损失。
(5)承包人应配备专门的工地现场摄影人员,负责对施工过程中关键部位、主要施工
工艺过程、隐蔽部位等认为有必要进行摄像的部位、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的摄像。摄像资
料刻录成光盘进行保存,如有需求应在每期工程进度款上报时一并交发包人。相关费用已
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6)工期提前: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施工单位局部或整体提前完工
(排除随意压缩工期的情况),施工单位应予配合。施工单位通过合理组织和技术攻关提
前工期的,在履约评价中给予评优鼓励。
(7)从进场之日起至工程移交并质量回访合格之日止,承包人安排专人按照行政主管
部门及发包人的要求,处理好美丽杭州、数字城管、质量(含养护)缺陷等抄告问题的整
改工作,并处理好工程范围内所有信访、投诉问题的处理、整改等工作。承包人承诺在质
量回访期结束之前,上述问题按要求及时解决。对相关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或承包人未按
要求期限处理完成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 1000 元/次的罚款(具体以发包人开出的
罚款通知单为准)。且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员进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从工程款或质量
保修金中扣除。
(8)如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不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的行为,经监理人或发包
96
人指出仍不改正的,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对承包人处以 10000—100000 元/次的处罚。
(9)①施工过程中,经政府有关部门和发包人定期检查,如果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
工)未达到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而受到通报批评或缺陷较多的,发包人除要求承包人限期整
改外,每次向承包人处以 10000-50000 元的违约罚款
②绿化苗木种植需先行实施样板段,经各方确认后组织实施;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苗木进场前必须上报苗木进场计划,并提前组织发包人和设计师审核所选苗木。
乔木必须为原生苗木或五年以上的移栽苗,要求全冠,不得出现杀头苗,生长要健壮,树
冠优美。所有进场苗木带合格泥球,并要确保无伤、无病、无残、无虫、不枯老。在发包
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检验进场苗木的规格、质量、形状以及现场种植位置、地形标高、土
质情况,达到发包人与设计要求后方可种植。如检验不合格的,承包人应予无条件更换。
2)苗木种植项目报价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成活风险。所有花卉、乔木、灌木应 保
证成活率 100%,并按综合性公园绿化的高标准养护要求自行考虑养护费用计入总报价。 养
护期内承包人应安排专人养护,应无杂草、无病害、无枯苗、无垃圾,长势良好,死亡 苗
木应及时更换、补种。苗木效果应达到杭州市、滨江区主管部门检查的标准,对上级检 查
发现的苗木质量和养护问题,承包人应无条件立即整改到位。苗木养护费用在养护期满 回
访合格后支付。
③所有装饰性材料、灯具以及其他永久外露面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在施工前必须先
提供样品、样本,其材质、颜色、样式、技术参数须经发包人和设计师确认符合要求后方
可采购;游步道、景观、小品施工前,承包人均必须先施工样板,经发包人 和设计师确认
样板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施工;对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应无条件更换或返工,直至符合
要求,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④工程材料进场须及时报验,规定复试的材料,必须经复试检验合格后才能用于工程
实体,若未及时报验或检验不合格而用于工程实体,则监理有权局部停工,并报请发包人
对承包人处以 5000-25000 元的违约扣款。
⑤严格执行砼浇捣令制度,未经监理同意而擅自浇捣,监理有权责令其停工,并处以
3000-30000 元的处罚,事后承包人需做出书面检查,并保证以后不在发生类似情况。
⑥监理发出的监理通知书,承包人需按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若不按期整改完毕,发
包人有权处以 2000-20000 元每次的处罚。
⑦由于承包人原因,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由此所造成的所有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对发
包人造成的所有直接损失)和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⑧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仔细审核施工图纸,对其中尺寸、标高的错误,对各专
97
业图纸中的互相矛盾,对节点详图与平立面图纸之间的矛盾,及时向监理、设计、发包人
提出,如承包人没有认真阅读施工图而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承包人将承担相应
的经济、工期责任。禁止擅自变更或按其中某种做法擅自施工,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
人承担相应损失。
⑨成品保护:成品保护费用已包含在综合费率内,不另计取。如因承包人施工不当造
成成品或半成品的损坏或污染,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给发包人造成工期、
质量等方面的影响,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10)本项目按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的工期节点目标考核,以审批确定的总体工程计
划为准。连续两个节点目标未完成,暂扣工期履约保证金的 50%,连续三个节点目标未完成,
暂扣全部工期履约保证金,同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11)本项目在上级组织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中,被通报批评,每次罚款 50000
元,累计两次以上,除罚款外,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工地发生治安纠纷等事故,每一次
罚款 50000 元。
(1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项目非正常变更的,对承包人处以变更金额的 5%,总累计金
额不超过合同额的 10%罚金(具体以发包人开出的罚款通知单为准)。
(13)本项目对于招标前后明确的地下管线,确因承包人施工中措施不力而损坏,则
发包人将对承包方处以罚款。根据损坏情况,按有关规定处以不同金额的罚款。使发包人
声誉受到损害,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则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文明施工保证费用及投标书
中的文明施工费用。
(14)任何第三方就承包方使用于本合同项下的设备、材料、软件、技术文件和接受
服务提出有关专利权、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他专属权利的侵权指控,均由承包人负责
处理并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包括发包人由此遭受的经济和法律上的损失。
其它补充事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增补:
98
附件:
一、协议书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专用合同条款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3.工程质量保修书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8.履约担保格式
9.预付款担保格式
10.支付担保格式(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11.暂估价一览表
12.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条款
13.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14.工程资金监管协议
15.进度节点滞后违约处罚承诺书
16.安全生产协议
17.承诺书
18.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
19.廉政协议书
99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m
2)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
(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100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101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
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道路工程、防水工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
备安装,装修工程,智能交通设施,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
定如下: 本工程保修范围为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工程项目及变更增加项目。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道路工程为
3
年;
3.防水工程为
5
年;
4.装修工程为
2
年;
5.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6.智能交通设施为
2
年;
7.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8.绿化养护期为
1
年;
9.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其他项目质保期为 2 年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
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
102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
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
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承包人未在“质量保修责任”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或同一问题进行两次维修仍未修好
的,发包人做好记录,并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全部保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并另
外收取维修费用20%的管理费,该维修费用无须经承包人认可。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1.质量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
(1)质量保证金缴纳:结算价的1.5%作为质量保证金。
(2)质量保证金的返还:缺陷责任期满且质量回访验收合格后,退还剩余质量保证
金,同时承包人应另行缴纳0.5%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3年且无质量问题后,退还剩余质
量保修金。
2.在保修期内出现下述情况:
(1)工程质量出现系统性缺陷,即同类缺陷出现3次及以上;
(2)单个或多个缺陷项目价值达到承包工程决算总价的10%以上;
(3)修复的项目在技术上需要时间验证其使用功能。则保修期应作适当延长。延长
的期限以原保修期的50%为限,在保修延长期内,保证金暂不作退还。
3.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
害赔偿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
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103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104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105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备注
106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劳资专管员
其他人员
107
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108
附件:8
履约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
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
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
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109
附件:9
预付款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
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
全扣清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
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
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110
附件:10
支付担保格式
(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
人”)与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
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
款。
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
(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
日内。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
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
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
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
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
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
111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
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
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
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
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
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
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
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
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112
传
真:
年
月
日
113
附件:11
暂估价一览表
一、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14
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15
三、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
小计:
116
附件:12
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条款
1、施工质量管理通用条款
(1)投标人(承包人)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
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21】32 号)文件相关要求,做好质量管控。
(2)投标人(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建设规模的要求配备项目管理人员,
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给排
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规范规定,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市政
道路工程的施工与验收。
(3)投标人(承包人)收到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应先行组织施工图设
计文件内部审查、讨论。发包人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召开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
议,图纸交底会议应形成纪要留存。
(4)投标人(承包人)应根据规范要求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方案,并明确关键工
序或特殊工序。
(5)投标人(承包人)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的规格、品种、性能必
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投标人(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
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及有关专业工程材料
进行进场检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严格落实质量检测制度。
(6)投标人(承包人)开工前应复核发包人提供的测量成果报告,经监理单位签认
后,作为施工控制桩放线测量、建立施工控制网、线、点的依据。
(7)投标人(承包人)应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各专项方案,根据批准后的施工方案对
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8)投标人(承包人)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管道,闭水试验、变形检验合格后方
可回填沟槽。管道沟槽回填应严格按设计施工图及规范要求执行,以确保管道沟槽各区回
填的压实度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
(9)投标人(承包人)应控制路基路床填料的含水量,在最佳含水量的±2%以内方
可进行分层碾压,对于管沟回填土应采取分层碾压或水撼砂法使管沟回填土密实度达到规
定要求。路基路床纵横断高程控制在规定范围内,路基路床平整度应控制在 10mm 之内,
保证基层平整度。
(10)投标人(承包人)应选派专业技术人员驻厂控制拌合料生产厂家的原材料、水
117
泥掺量(沥青含量)、配合比等参数,强化拌合料源头质量控制,加强道路工程使用的基
层拌合料、沥青拌和料源头质量管理,确保材料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1)投标人(承包人)采购的水泥稳定碎石材料应提前确定材料配合比,不得使用
回收料。在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中应采用摊铺机摊铺作业,水泥稳定碎石基层自搅拌到
摊铺完成不得超过 3 小时;采用保湿养生,养生期间应封闭交通,每层养生时间不少于 7
天。道路基层严禁用贴薄层方法整平修补表面。厚度、压实度、弯沉值、平整度及横坡等
应符合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
投标人(承包人)对于确实无法使用机械摊铺的特殊路段,投标人(承包人)应当编
制质量控制专项方案,报监理审核、发包人确认后实施。投标人(承包人)要加强拌合料
完成时间到摊铺完成时间的控制,基层施工完成后做好覆盖保湿养护,在未达到设计强度
前,禁止车辆碾压及通行。投标人(承包人)应按照经批准的方案组织对临时道路的施工
作业,保障道路基层的施工质量。
(12)投标人(承包人)在沥青面层应提前确定配合比,不得使用回收料。施工时应
使用全自动找平的摊铺机进行全幅式梯队作业连续摊铺,摊铺作业每 5m 设置一个承桩,
承桩安放钢丝绳作为导向基准,保证路面的平整度。沥青摊铺时应同步完成防沉降井盖的
安装施工。沥青混合料面层不得在雨、雪天气及环境最高温度低于 5°时施工。
(13)投标人(承包人)应对人行道板的材料强度、尺寸等指标进行控制。铺装做到
座浆饱满牢固,拼缝严密顺直,道板平整度、坡度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人行道板铺装
完毕,应封闭养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使用。
(14)投标人(承包人)宜采用临时限位井筒井盖工艺,在自调式井盖施工时确保井
座周边面层的压实度,提高井座稳定度、平整度,防止井盖松动产生异响。
(15)发包人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严格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对
原材料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测。
(16)发包人将严格落实样板段、首件联合验收制度和节点抽检制度。对水稳拌和料、
沥青混合料等原材料(半成品)实施驻厂监理。全过程组织对管道闭水、土路基验收、管道
回填、桥台台背回填、路基、水稳基层、沥青面层等关键工序进行验收。对平整度、井盖、
伸缩缝、横截沟、管线管位和管线标高等关键位置进行全数实测实量。投标人(承包人)
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发包人报请质量监督机构抽检,抽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
工。
(17)建立建管衔接联合抽检机制。城管部门提前介入,参与新建市政道路施工过程
监管,建立联合抽检机制。发包人在报请质量监督机构节点抽检时,需同步报请同级城市管
118
理部门。由监督机构和城管部门共同选取质量监督抽检的点位和路段,共同委托检测机构
实施监督检测并分别派员一同参加检测。市政道路工程竣工验收时, 发包人通知城管部门
共同参与,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应办理移交手续。
(18)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发包人、监理单位将督促投标人(承包人)及时完成保修
期质量问题整改,并按要求完成质量回访。
杭州市市政道路施工质量主要检测标准
序号
施工工序
检测项目
检测指标要求
1
路基
压实度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95%,次干路≥93%,支小路
≥90%,同时符合设计要求
2
弯沉值
符合设计要求
3
水稳基层
压实度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基层≥97%,底基层≥95%;
其它等级基层≥95%,底基层≥93%.同时符合设计
要求
4
弯沉值
符合设计要求
5
水稳取芯
芯样应完整、密实,材料符合要求
6
沥青面层
压实度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96%,次干路及以下道路≥
95%,同时符合设计要求
7
厚度
符合设计要求
8
弯沉值
符合设计要求
9
平整度
标准差值
快速路\主干路允许偏差 1.5mm,次干路、支路允
许偏差 2.4mm
10
井框与路面高差
高差≤5mm
11
井盖与井框高差
高差≤1.5mm
12
伸缩装置与桥面高差
高差≤2mm
13
横截沟与路面高差
高差≤2mm
14
横向接缝高差
高差≤5mm
2、施工质量管理专用条款(由发包人根据不同项目作具体要求)
因投标人(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投标人(承包人)
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投
标人(承包人)承担。无法补救的,发包人可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
119
投标人(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作工程质量违约处理,处罚如下:
序号
违约情形
违约处罚(万元/次)
1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发生以下情形的:
(1)未检先用
(2)试验检测资料无原始记录或试验检测数据、资料弄
虚作假
2
永久性市政道路工程的材料发生以下情形的:
(1)路基路床填料的含水量或回填土密实度不达标
(2)沟槽回填等隐蔽工程偷工减料
(3)沥青面层和水稳层使用回收料或配比不达标或材料
不达标的
3
未按行业规范施工(作业),发生以下情形的:
(1)路基路床平整度未控制在 10mm 之内
(2)水泥稳定碎石基层自搅拌到摊铺完成得超过 3 小时
(3)水泥稳定碎石层的保湿养生,每层养生时间少于 7
天(4)道路基层采用贴薄层方法整平修补表面
(5)全自动找平的摊铺机进行全幅式梯队作业连续摊
铺,摊铺作业未按每 5m 设置一个承桩
(6)沥青混合料面层在雨、雪天气及环境最高温度低于
5°时施工
(7)井盖工艺不达标,井座周边面层未压实导致松动产
生异响
(7)防撞墙线形不符合要求
4
未进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抽样试验、或试验结果未
经复验、批准,私自开工或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发生
以下情形的:
(1)未执行或未通过闭水试验、变形检验合格后方可回
填沟槽
(2)基层施工完成后做好覆盖保湿养护,在未达到设计
强度前试车碾压及通行
120
5
对不合格材料、工程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或返工处理
6
绿化种植土、苗木规格不符合设计要求
7
发包人、城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进行质量抽检不合
格的,未达到“杭州市市政道路施工质量主要检测标
准”要求
发生上述情况,情节严重的报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扣罚金额从工程进度款
(或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121
附件13:
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第 1 条 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
1.1 政策法规:
按现行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内容有冲突的以高标准为准。
1.2 依法成立的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附件。
1.3 依法成立的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1.4 经审批同意的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1.5 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工程建设计划、《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及其
它文件。
1.6 委托人认可的监理实施大纲。
1.7 国家及地方颁发的工程建设的法令、法规、政策和规定。
1.8 必须执行国家及地方颁发的最新的强制性条文标准、规范、竣工备案规定。
第 2 条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工程的实际情况组成完善的监
理 机构,并按投标文件承诺到位相应资质及资历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现场监理人员
不得随意更换,如需要更换应向委托人书面备案并获得批准。施工期间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
表原则上不得调换,若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及专职安全员须提前一周书面通知委托
人,经委托人同意后(试用期一个月) 委托方认可后方可更换。更换人员所产生的违约责任按照
相关监理合同执行。
2.2 根据委托人的要求组织施工图会审,在施工阶段按工程实际情况编写监理大纲、监
理细则、旁站计划,报委托人审核。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
业务并建立台账及档案资料。
2.3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委托人提供与本工程相适应的
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委托人实施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面的 合法权益。
第 3 条 监理工作内容及职责
接受发包人的委托,对建设工程施工至保修阶段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文明施工
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履行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管理法定职责,对工程建设实施全面监督和管理的服务活动。
3.1 质量及进度监理
122
3.1.1 质量监理
(1) 在工程开工前审查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
体系;审查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分包单位、试验检测单位的资质等级、
人员资格;审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审查确认后报发包人,并签发工程
开工令。
(2)组织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参与制定施工技术
方案、施工图出图计划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检查其实施。
(3)审核道路、交通设施(包括智能交通系统、交通标志标线、路灯等)、绿化、排
水、桥梁整治施工方案及管线保护方案。
(4)监理单位收到图审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应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内部审查;参
加由发包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并对图纸中存在问题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
建议。
(5)依据设计要求、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跟踪复核、验收承包人的全部施工测量工作。
监理人员应采用自备的检测设备和计量器具进行现场复核、测试,且所用的计量器具必须经
计量检测单位检验,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6)应对承包人选择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机具的供应厂家进行审查,必要
时对厂家生产质量、供货能力进行考察;对进场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机具进行检查
验收,并进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复试。
(7)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工艺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
站,并应及时记录旁站情况并留存影像资料。
(8) 应严格工序管理,市政道路工程每道工序完工后,必须由承包人报验,经监理人验
收认可方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监理人应按照技术规范标准,及时对承包人自检合格的工序进
行检查验收。
(9)应严格按要求实施监理,监理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时,应签发施工现场检查整改监
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发包人;承包人
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
(10) 应加强管线回填质量管理,及时跟踪管线回填分层验收及检测。对雨水口支管和
配套管线埋深较浅时,应按设计要求督促承包人做好补强措施。
(11)应督促承包人做好路基施工排水与降水,路基回填严格控制回填材料质量及含水量、
路基压实度。
(12) 应加强对道路工程使用的基层拌合料、沥青拌和料源头质量管理,沥青上面层严
123
禁利用沥青回收料。对预拌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沥青混合料等实施延伸监理,采用驻厂监
理等方式,派员在拌和料生产厂家进行质量管控。
(13)应督促承包人在道路基层施工时采用机械摊铺。基层拌合料进场后应进行外观检查,
摊铺过程中应检查松铺厚度,压实后检查平整度和高程,摊铺完成后检查覆盖、洒水和封闭养
护情况。基层施工完成后督促承包人按图集要求施工防沉降检查井基座。
(14) 应对沥青摊铺施工进行旁站监理,分幅施工应采取多台摊铺机共同作业,避免纵
向接缝。沥青混合料进行场后应进行外观检查和到场温度测量,摊铺过程中应检查松铺厚度、
初压、复压、终压温度及遍数,督促承包人按工艺要求在沥青摊铺过程中同步实施防沉降井盖
的安装。
(15)应组织市政道路涉及管道闭水、土路基验收、基层验收和面层验收等关键节点的验
收,在自检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报请质量监督和城管部门联合抽检,抽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
下道工序施工。
(16)督促承包人回访。
(17)督促承包人及时完成未完工程尾项,维修工程出现的缺陷。
(18)参与保修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的研究、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
3.1.2 进度监理
(1) 审批承包人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年、季、月度施工计划;
分阶段协调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提出调整意见,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
(2)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编制分阶段的监理细则和月度工作计划。
(3)按有关管理规定及时上报施工信息和监理月报表。
(4)组织召开现场的施工例会,并做好会议纪要。
(5)督促承包人按有关规定整理合同文件及有关施工技术档案资料和竣工资料的归
档,并及时审查。
(6)工程结束后,按有关规定提交工程监理竣工资料。
(7)协助业主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
(8)对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档案资料、文明施工提出评估意见,竣工验收按建
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执行。
3.2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理
3.2.1 安全生产
(1)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2)督促承包人依照安全生产的法规、规定、标准及监理合同的要求,分析不同的
124
施工阶段和不同的施工工序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措施的实施
情况进行监理。
(3)督促并指导承包人建立完整的安全台账,并定期进行检查。
(4)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交底制度。工程施工前,必须对工程参与人员进行安全生产
的宣传教育, 组织学习国务院、浙江省、杭州市颁发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条例”、“规定”和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对安全交底进行书面记录。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现 场人员的变化、
施工工法和施工工况的变化等实际情况, 督促承包人对施工参与人员进行专 项的安全交底,
进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
(5)及时发现并制止承包人的各种违章作业,督促其整改。对重大安全问题有权责
令 承包人停工整改。
(6)检查并审核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数量、性能、检修证,以及特殊工种作业人
员 操作证等,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消除安全隐患。
(7)督促并指导承包人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承包人的安全
用电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8)每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动用明火、防护设施、施工机械的安全性能、消
防 器材的设置、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等情况进行一次综合性的检查,并以书面形式向委托
人进 行安全生产的专题报告。
(2)主持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并编写会议纪要。每两周组织安全生产施工例会,检
查 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研究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补充完善安全措施。
(10)执行国家、地方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并督促承包人
执行。
(11)督促并指导承包人编制各种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并适时开展应急
演练。
(12)实施安全生产月报制度。
3.2.2 文明施工
(1)督促、检查并协助承包人办理各类政府主管部门许可证及申报。 包括但不限于:
施工许可证;掘路执照;公路、城市道路施工许可证;临时占路许可证;渣土处置证;封
堵原排水管道报批手续;夜间施工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等。
(2)督促并检查承包人按规定作好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之间分隔、路拦的设置。
(3)检查并审核承包人对公用管线的保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4)检查并督促承包人保持施工沿线单位居民的出入口和道路的畅通、整洁,凡在
125
施 工道路的交叉路口要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示警灯,防止事故发生。
(5)检查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进行各类材料及土方的堆放,做到整齐有序,不侵占
人 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
(6)检查并督促承包人采取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粉尘飞扬的施工措施,
减 少施工对市容环境和绿化的污染。
(7)检查并督促承包人严格控制施工噪声。
(8)检查并督促承包人按杭州市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建立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卫生
包 干责任制,搞好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
(9)工程竣工后,检查并督促承包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现场的清场工作。
(10)督促承包人落实防台、防汛、防涝、防火、防污染等措施。
(11)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要以书面通知承包人进行整改, 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
业主代表汇报。
(12)加强文明施工的检查,每月组织文明施工例会,并编写会议纪要。
(13)督促承包人在醒目位置设置五牌一图。
(14)实施文明施工月报制度。
(15)监理人应充分考虑道路工程、排水工程、路灯、绿化工程及交通设施(包括智
能 交通系统、交通标志标线)等施工特点,对现场监理人员应安排轮班和加班,加强现
场的巡检工作, 随时按承包人预定的报检时间进行检查,这种轮班和加班不得以加班费
或任何其他名义向承包人和委托人索取附加的报酬,如因承包人赶工时,监理人应积极配
合。
3.3 投资控制监理
(1)对已完成的工程量现场复核计算,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并协助委托人(或委托人委
托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审核承建单位提交
的工程计量及费用等,监理单位应按承包单位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
进行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
(2)受理索赔申请,会同委托人(或委托人委托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进行索赔
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
(3)会同委托人(或委托人委托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处理合同与工程变更,下
达变更指令;会同委托人对变更工程量做好现场核定签证手续。
3.4 合同管理
(1)协助委托人进行合同谈判,整理、编制合同文件;
126
(2)审查各总承包人的分包合同及各联合体的合作协议书;
(3)协助委托人办理合同的报批、备案、审查等工作;
(4)协助合同支付管理;
(5)协助工程变更管理,按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相关的变更条款,对工程或其任何部
分 的型式、质量、数量及任何工程施工程序做出变更的决定,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和价
格,经委托人同意后下达变更令;
(6)协助工程索赔管理,对承包人提出的竣工期的延长或费用索赔,应就其中申述
的 理由,查清全部情况,并根据合同规定程序审定延长工期或索赔的款项, 经委托人批
准后发 出通知;
(7)协助工程预(结)算管理;
(8)对工程合同管理进行全过程跟踪检查和监控。
3.5 组织与协调
(1)协助委托人做好与政府各部门及有关方面协调征地拆迁、交通疏解、绿化拆除
和 恢复、管线改移、质监、安监、环保、验收等工作;
(2)协助委托人做好与政府各相关部门协调报建、报批、备案等工作;
(3)负责各承包人、供货商间的协调工作;
(4)协助委托人做好与现场周边物业开发、交通改道的协调;
(5)负责工程内部的施工管理与协调;
(6)负责本标段和与其他相邻标段的施工接口协调工作;
(7)协助委托人处理政府各部门、社会团体、民间人士、或者媒体舆论对本工程之
投 诉;
3.6 对分包人员的管理
(1)督促承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2)监理人可对分包人的施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
(3)监理人的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
的 监督,如文件的备案等方面。
127
附件14: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格式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时应与发包人指定的银行签署工程资金监管协议,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内容在保证本项目资金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由三方共同商定)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
发 包 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 包 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经办银行:
(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促进
(项目名称)的顺利实施,管好用好建设资金,确保工程资金专
款专用,同时为承包人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根据
(项目名称)合同条
款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资金管理的内容
(1)乙方为完成
(项目名称)工程成立的项目经理部在丙方开设基本
结算户;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将工程款(质量保证金除外)汇入乙方在丙方开设的账户;
(3)乙方应将流动资金及甲方所拨付资金专项用于
(项目名称);
(4)丙方应为乙方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并接受甲方委托对乙方在丙方开设的
基本结算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甲方的权责
(1)按照
(项目名称)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在发现乙方将本项目资金挪用、转移时,甲方有权终止工程支付,直至乙方改正为
止;
(3)不定期审查丙方对乙方的资金使用监督情况,如丙方不能履行其责任,甲方有权随
时终止本协议;
(4)在乙、丙双方发生争议时,甲方应负责协调、解决。
3.乙方的权责
(1)项目经理部成立以后,乙方应尽快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
(2)确保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发生挪用、转移资金的现象;保证不通过权益转让、
抵押、担保承担债务等任何其他方式使用基本结算户的资金;
(3)办理材料、设备等采购业务金额在
万元以上的,应出示购货合同、协议和
128
发票;在办理总额超过
万元以上的采购业务时,应将合同、协议和发票扫描件送
丙方备案;购买应急材料、设备时可先办理支付手续,但事后必须补备有关资料;
(4)用银行转账支票办理支付款项时,必须将转账支票送交丙方,由丙方负责办理支票
转付手续;
(5)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附甲方批准分包的文件;
(6)向上级单位缴纳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时,应附上级单位
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4.丙方的权责
(1)成立
(项目名称)工程资金管理服务小组,明确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
率,杜绝“压票”现象;
(2)根据乙方提供的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检查其所购材料、设备是否用于
(项目名称)工程建设,对本标段以外的购货款项,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3)根据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及支付文件,检查其支付款项是否符合有关条件,
向分包单位以外单位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4)根据乙方提供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办理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
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的支付;对超出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外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
并及时报告甲方;
(5)定期将乙方前一个周期的支付情况,整理后书面报送甲方;乙方扫描备案的材料一
并送甲方。
5.甲、乙、丙三方都应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将其他两方的业务情况透露给三方以外的
其他单位或个人。
6.本协议有效期自乙方在丙方开户起,至工程交工验收甲方向乙方颁发交工验收证书
后结束。
7.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方牵头,三方协商解决。
8.本协议正本三份、副本
份。合同三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
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129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经办银行: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130
附件 15:
进度节点滞后违约处罚承诺书
(招标人)
:
我公司郑重承诺:
我公司投标文件中的关于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安排,经实地调查、综合研
究论证,是科学合理、可实现的。若计划的主要进度节点,包括道路工程的
雨污水管道施工、路基填筑;桥梁工程的桩基础施工、承台施工;隧道工程
(大开挖类)的维护结构施工、土方开挖施工或隧道工程(盾构类)工作井
结构施工、盾构掘进施工等其他工程,如因我公司原因造成滞后,我公司愿
意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每一主要进度节点滞后一天,扣除投标报价的万分之二作为违约金;
2、进度节点滞后累计违约金额不超过投标报价的百分之二。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31
附件:16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甲方将
项目发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杭州市生产经营单
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就安全管理权责订立如下条款。
一、甲方主要职责: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
作规程,并要求其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甲方有权制止未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安全交底的或有其他违反安全规定行为的乙
方人员进场作业。
3、甲方有权对工程项目施工实施监督检查,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章违纪作业,并按
规定处理。
4、甲方项目负责人为甲方安全管理负责人。
5、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
二、乙方主要职责:
1、乙方是本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
负全责,因乙方违反本协议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的生产安全
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由乙方按规定报告及处理。
2、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行业、地方、甲方企业在安全生产、
治安保卫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甲方、监理单位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的指令,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监理单位改正。
3、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
4、乙方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一般应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
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架体设备安装
验收制度;施工机具验收与保养维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伤亡事故
报告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班组安全活动制度;消防防火责任制度;考核奖
罚制度;门卫值班和治安保卫制度;卫生保洁制度;不饶民措施等。
5、乙方应编制《安全管理计划》和施工作业指导书,做好安全交底工作。乙方必须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特殊作业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所在公司技术负
责人审批后报送监理审批,审批通过后才能实施,监理单位应监督乙方实施;乙方必须严
132
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规定组织施工。
6、乙方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乙方必须按照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中的要求配备
足够多数量的现场安全员;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及施工设备、机具、工器具的配备符合有关
安全规定要求,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质量、配备、佩带方法符合有关要求,确保配备的消
防器械的质量、保管和使用方法、热作业区域的管理规定等符合有关要求。
7、乙方保证特种作业严格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须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
定定期审核,中、小型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
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
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8、乙方必须与分包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制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9、乙方的临设和施工场区布置应符合甲方关于施工总平面布置的有关要求,即充分
考虑安全、防火、防爆、防污染等因素,做到分区明确,合理定位。
10、乙方必须在施工区域内设置醒目的警告、警戒、指示等信号,为施工现场提供足
够有效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装置。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拦、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
地线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确实需要拆除、变动的,必须经施工单位负责人和监理单
位同意,办理手续,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变动现场安全防护设施。
任何一方,擅自拆除、变动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负责。
11、乙方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2、乙方严禁使用未经验收、验收已过期或验收不合格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
乙方对施工现场脚手架每天开工前必须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
13、施工前,乙方必须办理好相应上岗证等进场手续。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
严格遵守、认真执行规章制度。
14、乙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用具等进行认
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
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5、乙方施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场所(除工作需要),不得随意操作阀门、开
关等设备,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特殊情况必须向监理单位书面申请,并制定专人负责操作。
乙方在施工中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复杂地段施工,
应增设足够的专业监护人。
16、乙方现场各方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动用明火申报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
133
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
格遵守“十不烧”规定。工地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
时,应征得防火主管同意,落实防火、防爆、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7、乙方在进行土方外运作业中,应严格遵守交通、城管、环保的各项条例,严禁
滴、漏、洒而影响市容,与沿线居民妥善处理好关系,做到不扰民。在卸土点设立专职
人员,服从各个部门检查监督。卸土范围,高度,卸土量等符合甲方及相关部门、单位
的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经济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18、乙方在施工中,要注意文明施工。对施工现场要加强现场管理,禁止在施工现
场吸烟。每天工作结束后,对施工现场要进行一次全面的防火检查,做到工完清场,同
时切断施工电源,封闭施工现场,消除安全隐患。
19、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光缆及高压架空线的保护。如遇有情况,应
及时向甲方、监理单位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后方能施工。严禁冒险作业,野
蛮作业。
20、乙方应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上报
审批,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21、乙方在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负
责人和甲方、监理单位;乙方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
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较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2、本工程中,乙方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为
元。此费用
是指按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
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的费用(并包括甲方、监理单
位对建筑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其他要求所发生的费用)。该费用必须按照投标文件的
要求和相关规定安排使用,乙方对该专项费用不得挪作它用,如乙方在安全生产专项费
用使用上违约,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扣减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中未使用
部分(使用部分应提供相应的发票证明)。
23、本工程施工中,乙方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为履约保证金的30%。在发生乙方责任的
人身伤亡事故或由于乙方施工人员违规操作影响甲方安全生产并造成损失时,甲方根据
违章程度、损失程度决定是否扣除安全生产保证金及扣除比例,直至停止乙方工作。乙
方如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费用上出现违约情况,除按本责任书第22
条的规定处理外,还可以决定是否扣除安全生产保证金及扣除比例。
24、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乙方负责事故抢救的抢救和善后处理
工作,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补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工期、经济等方面的损
失。
134
25、施工期间,乙方项目经理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监理单位总监
负责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方项目负责人负责联系,确保工程款及
时支付。
三、其它:
1、甲方、乙方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书,由于违反本协议书而造成人身伤亡或设
备事故的,由责任方承担经济损失。
2、甲方委托监理单位对本项目的安全进行全过程的监理,内容详监理合同及有关规
定。
3、未尽事项按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本协议书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
从后者。
发包人(甲方):
(盖章)
承包人(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35
附件17:
承诺书
对我公司中标的工程,承诺完全服从国家、省市及发包人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转包、
违法分包、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管理规定,如果发生以下情形,无条件接受发包
人的处置及处罚:
1转让、出租、出借资质或者资格证书给其他公司或者个人使用的;
2提供本公司印章、图签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
3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编制费用等由其他公司或者个人支付或者变相支付的;
4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中出具的。
5项目实际风险承包人社会保险未在中标单位,或者同一时期在不同单位有劳动合同
的,或者同一时期在不同地区有社保缴费记录。
6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已经确定项目承接后的实际风险承包人。
7中标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者未派驻管理人员的;
8中标单位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
安全管理人员中有1人与本单位无劳动关系,或者质量员、施工员、项目核算员、材料管
理员等项目其他主要管理人员中有3人(含)以上与本单位无劳动关系的。备注:虽签订
了劳动合同但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视同无劳动关系;
9除依法分包外,中标单位将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经济等
任一责任转移给其他单位或者与本单位无劳动关系的个人承担的;
10除依法分包外,中标单位将工程项目资金交由其他单位或者与本单位无劳动关系
的个人支配使用的;
11除依法分包外,中标单位将与建设工程有关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大型
机械设备的采购或者租赁交由其他单位或者与本单位无劳动关系的个人负责的;
12承包单位不能提供有关大宗材料采购、大型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及发票证明的。
13工程款流向异动,工程款、分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承发包合同中单
位不一致的。
14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中有1人,同一人同时在不
同单位有劳动合同,或者同一人同一时期在不同地区有社保缴费记录。
15项目经理不参加每周工程例会累计超过3次或者不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大检查一次。
16项目部成员在中标后更换人员超过投标时项目部人数的50%。
136
17施工单位将工程全部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18项目部人员按合同造价没有达到最低到位率要求。
19我公司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者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
实施的;
20施工承包合同中未作约定,又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人将其承包的部分专业工程
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的;
21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
22专业工程施工单位将其承包工程中的非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
23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
24我公司将工程肢解后分包的,或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2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137
附件18:
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为切实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治安、防火工作,确保施工场地的治安稳定和防火安全,
经甲乙双方协商,明确双方在治安防范、防火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与乙方签约工程合同时应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加强指导。
2.甲方应将上级公安部门和上级单位对工地治安防火工作的有关要求、信息及时向
乙方进行传达布置,定期听取乙方在开展治安防火工作中的情况和意见,做好指导和协
调工作。
3.甲方有权对乙方贯彻落实治安防火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乙方有关人员发生的
违章违法行为及相关问题,则有权教育、制止和责成其限期整改,必要时可按责任违约
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理(500—1000元人民币/次)。
4.乙方的违章违法行为,甲方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理的是指:
(1)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擅自使用掖化气钢瓶或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
物品尚未造成后果的。
(2)未严格控制施工现场动用明火管理规定,进行动火作业尚未造成后果的。
(3)施工区域内发生聚众斗殴、赌博、收看淫秽录像等影响工地治安秩序的违法行
为及集体宿舍内违章男女混居的。
(4)违反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擅自使用电炉、煤油炉、电热毯、电慰斗等
及带有明火的各类电取热器,或擅自使用高能耗灯具取暖、烘烤物品及在禁火区域内违
章吸烟的。
5.乙方在其责任区域内发生严重违法犯罪案件或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由公安司法部
门调查处理:但甲方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对乙方或其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行使
评选先进否决权。同时,还可对乙方进行2000—50000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责任违约经济处
理。
6.甲方对乙方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由甲方开具书面通知单给乙方。处理款从乙方
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7.根据整个工地治安防范的需要,如确需增设或外聘警卫值勤人员时,甲方可按
“协商、集中”的原则决定实施方案,其费用甲方按实际需要由涉及到的各承包人分担,
138
乙方不得推委。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进入工地后,应及时明确落实工地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专(兼)职保卫
消防干部及治安保卫组织网络,书面报甲方备案。
2.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布的治安、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
认真落实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服从管理,对本责任区域内的治安稳定、防
火安全,实施全面负责,确保不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
3.乙方的治安防火工作,除接受其上级主管单位的领导外,还应主动接受甲方的业
务指导、督促、检查。对公安机关和甲方布置的”创建治安合格工地”等工作,要积极
地贯彻执行,对公安部门和甲方在检查中查获的各类隐患问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
整改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一旦工地上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火灾事故,乙方应在积极处置、保护现场的同
时,立即向公安部门和甲方报告,接受调查、处理。所造成(包括对甲方)的损失,由
乙方承担。
5.乙方对因违章违法行为所受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要求复
议。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等违法行为的,有
权向甲方领导或有关机关检举揭发,要求处理。
三、其他
1.本协议中未涉及到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与国
家和本市的有关部门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协议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发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日期:
日期:
139
附件19:
廉政责任书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
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以下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
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
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
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
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
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
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外
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
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违约责任
140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
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
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工程
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筑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
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
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七条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
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41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严格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
订)》实施,所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详见附件):
(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2)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3)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4) 表 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5) 表 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6) 表 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 表 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 表 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 表 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 表 1-4-1
计日工表
(11) 表 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2) 表 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3) 表 1-6
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表
(14) 表 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二)招标控制价编制严格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
订)》以及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计价政策性文件实施。
(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专门条款明确最高投标限价,防止投标人围标抬价。
最高投标限价即为招标控制价,不得高于批准的概算造价。
(四)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风险控制价。
(五)《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实施。
(六)投标人应根据工程的实际,结合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要
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等要求,采取合理措施,进行相应报
价。
附: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格式)
2.招标工量清单扉页(格式)
3.招标工量清单编制说明(格式)
4.工程量清单格式详见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的有关栏目(略)。
142
附件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
标
人:
(单位盖章)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143
附件2: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
标
人: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
复
核
人: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 制 时 间:
年
月
日
编 制 时 间:
年
月
日
144
附件3:
编制说明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1.工程概况:建设地址、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占地面积、经济指标、层高、层
数、结构形式、定额(计划)工期、质量目标、施工现场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
保护要求等。
2.编制依据:计价依据、标准与规范、施工图纸、标准图集等。
3.采用(或经合同双方批准、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
4.综合单价需(或已)包括的风险因素、范围(幅度)。
5.采用的计价、计税方法。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注:1.工程概况须根据不同专业工程特征要求进行表述;
2. 必要时有关工程内容、数量、数据、工程特征等可列表表示;
3. 不同计价阶段应列明相应阶段涉及量、价、费的计价依据及取定标准。
145
第六章 图纸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146
□图纸清单
设计人:
第
页共
页
序号
图号
图纸名称
日期
备注
147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投标价格相关要求:
1.本项目需要进行土方外运,投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向招标人提供渣土消纳
的有效合同。投标人不能及时提供的,视作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进行处罚。由此发生
的费用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今后不作调整。
2.各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现场现况即为招标人实际的实施现场,各投标人如认为现
场仍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应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现场处理费用,直至符合项目实际施工
需求。上述费用为包干性报价,今后不作调整。
3.本项目施工过程需对周边建筑及对道路及地下管线(雨污管线、10kv 电力管线及通
信管线等的保护工作包括围墙基础施工前应做地下管线调查,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周边建
筑等开裂、道路破损、损坏、塌陷、电力设施及管线损坏等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费
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今后不作调整。
4.招标人在现场红线范围内提供临电接口,现场不提供临时用水接口,临时用水问题
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水电施工驳接费及用水用电费用投标人自行承担;电讯由投标人自行
解决,所产生的费用自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如出现政府限电、断电、缺电情况,中标
人须采取措施自行解决施工用电问题,如自备发电机组等,费用自理,今天不另行增补。
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且不限于定额规定的全
部费用,管理部门各项规费、勘察现场费用、履约保函手续费、工程保险费及所有相关劳
保、环卫、市容、消防、环保、治安保卫、交通设施、卫生防疫、计划生育及周边单位和
人员协调等等一切费用),今后不作调整。
6.本次招标的工程量清单中土方工程量为根据地勘资料暂估,仅作为本次投标报价的
基础,实施时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根据实际测绘报告按实结算,费用上作综合考虑。
7.本工程招标人不另提供弃土、弃渣堆放场地及取土源,投标人应对施工现场及周边
地区进行仔细踏勘,自行考虑弃土、弃渣堆放场地及取土源;工程产生的废土、弃渣等外
运应尽量做到日产日清,不得影响工程的施工进展,不得影响施工区域周边单位、居民的
正常生活工作。因承包人处置不当而引起的相关监管部门处罚或周边单位居民的投诉,由
承包人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相关的土方综合单价应符合工程所在地市场行情,
不得恶意低价竞争。上述因素及风险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后不再作调整
(有滨江区政府调价文件除外)。
148
8.本项目实施范围内有关于江滨职业学校东侧规划支路(时代大道—冠山路)道路工
程实施单位,投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与道路实施单位做好配合工作,相应总包配合费
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9.因本项目实施内容包含在项目道路工作立项文件内,项目验收移交将于道路工程同
步验收移交,本项目投标人所实施的管线工程应确保质量,满足道路实施单位的验收、工
期要求,最终与道路实施单位统一验收、移交,相关资料需与道路实施单位统一整理。施
工期间土方外运、回填,安全生产措施,农民工防欠薪体系,均需与道路实施单位配合,
并满足道路实施单位及主管部门相关要求。
10.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确保周边住户用水、排水使用需求及安全,投标人应在项
目实施过程中做好相应保障工作,相应临排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11.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排水管线北侧施工界面(世科第路)为长二村日常通行村道,
投标人施工期间应保障村道畅通并确保安全,做好相应保障工作,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
综合考虑。
12.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排水管线南侧近乳泉路施工界面为长二村垃圾中转站,并涉
及周边多户住宅商铺,投标人施工期间应保障道路畅通并确保安全,做好相应保障工作,
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13.本项目实施范围内有电力管线,通信管线,给水管线,燃气管线,及长二村内部
池塘配水管线,均需满足村民使用需求及安全,投标人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相应保障
工作,相应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14.本项目实施范围沿线有多处长二村民宅、商铺,投标人施工期间应确保房屋安全,
并做好相应保护措施。
15.本项目实施范围内尚有一处民宅待街道拆迁,投标人应在项目实施阶段做好相应
配合工作,本项目实施工期已适当考虑房屋拆迁,道路保通情况,对于因拆迁或道路保通
等情况造成的工期影响投标人应综合考虑,本项目不再另行支付由以上原因造成工期影响
而产生的费用。
16.本项目实施范围处于时代高架及彩虹高架的保护区范围内,实施期间应根据相应
保护方案对高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相应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17.本项目实施范围内出水口为淮河,实施期间应做好相应防洪、河道审批,并根据
审批意见做好相应保护措施,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18.本项目实施范围南至乳泉路路口,与本项目道路工程实施单位所实施的乳泉路南
段雨、污水管线相连,投标人在实施过程中应确保管线标高、质量无误,并与道路实施单
149
位做好相应施工对接配合工作。
19.本项目实施范围内有部分区域需进行考古,投标人应做好相应配合工作,相关费
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二、安全文明及标化工地要求
20.本项目文明施工按《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278 号)执行并严格遵守《杭州市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检查评价暂行
办法》【2019】。
21.项目现场施工项目部设置必须配备:1)现场人脸识别系统;2)标准会议室、业
主办公室办公用房,要达到招标人、监理单位要求标准;3)其余按相关要求进行布置;
各投标单位需进行报价,今后不做增补,其中标化工地管理费按发生的费用列入 1-4 进人
总报价,一次性包干,今后不作调整。
22.围墙按《杭州市滨江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文件》(滨建监[2016]10 号)、
《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地围挡品质提升行动的通知》(杭建工发[2023]57 号)等相关文
件执行(按最新文件执行),由此发生的费用请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今后不作
调整。
23.投标人应根据“关于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的通知”(杭建
工[2009]312 号、杭财基[2009]833 号、杭城法[2009]99 号)、《关于落实建筑工棚安
装空调事宜的通知》(杭建市[2007]156 号文件)及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现行文件要求,在“表 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中填报“施工现
场在线监测系统”、民工宿舍“空调设施” 等费用。
24.投标人投标时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临设搭设方案,如各投标人经现场踏
勘后认为现场实际情况认为本项目不能满足临设搭设需求,则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租地或借
地搭设。相关临时设施的搭设必须按照最新的区相关部门发布编制的《滨江区建设工地文
明施工标准化图册》内容,建议临时设施采用图册中新型集装箱式工棚图例,由此发生的
费用,应充分考虑并计入报价,上述相关的费用均需考虑在投标总报价中,中标后不再作
调整。
25.本项目施工过程中,露土部分必须覆盖绿网,二次破损的绿网不得使用。现场配
备洒水车(要求 24 小时现场就位)、雾炮机、围墙要求安装自动喷淋系统和有效的扬尘
监测系统,有明显扬尘期间应不间断洒水,直到满足降尘要求为止并满足相关部门要求。
26.大门口必须 24 小时配备交通协管员,且后续需无条件配合服从招标人同步实施的
其他项目中需在本项目范围内预留出入口等需求,实施条件生活区必须配置 24 小时专职
150
管理人员以及配备专职劳务管理人员,涉及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在总价中综合考虑。
27.本项目施工现场施工段内全封闭施工,并设置渣土冲洗点;现场布置增加 2 幅 4×
6 米效果图,并设置公示牌、警示、告示牌,相关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今后不做增补。
28.本项目根据交警要求增加“六个一”:工地现场门口道闸、联网监控、8 米高杆照
明灯、减速带、出入口专人管理。相关费用投标人综合考虑后计入投标报价,今后不做增
补。
29.依据质检站要求,施工单位对如下几点内容着重且高标准实施,且在总价中综合
考虑,今后不做增补。
(1)安全文明施工部分:施工红线范围内必须按照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围挡;围挡内
外张贴公益广告、文明施工告示牌;场地内做好裸土覆盖、场地硬化、喷淋雾炮、三级沉
淀及出入口冲洗;采用湿法作业、禁止自拌。
(2)消防部分:施工单位定时做好临时用房的安全检查,严格管理气瓶、大功率用电
器,对电瓶车实施集中充电。对公共区域内的烟感、宿舍内的 USB 接口进行安装。定时实
施消防演练。
(3)防汛抗台:施工单位进场前,向招标人递交防汛抗台应急预案。张贴应急场所的
指示牌,确保充足的应急物资。
(4)排水及食堂卫生:要求申领排水许可证及食堂经营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
健康证上岗。
(5)工地周边环境及可视化监控:要求掌握工地围挡外围情况,安装相应的监控设备。
(6)其他事项:实施云平台管理,建设实名制管理系统。对施工场地按照规定上报的
内容,实施每日管理报告。
30.从进场之日起至工程移交并质量回访合格之日止,承包人安排专人按照行政主管
部门及发包人的要求,处理好美丽杭州、数字城管、质量(含养护)缺陷等抄告问题的整
改工作,并处理好工程范围内所有信访、投诉问题的处理、整改等工作。承包人承诺在质
量回访期结束之前,上述问题按要求及时解决。对相关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或承包人未按
要求期限处理完成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 1000 元/次的罚款(具体以发包人开出的
罚款通知单为准)。且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员进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从工程款或质量
保修金中扣除。
三、施工过程相关要求
31.排水沟、沉淀池做好三级沉淀必须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标准施工,且达到招标人、
监理单位的要求为止,各投标人在总价中综合考虑。
151
32.投标人须自行解决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邻里纠纷,并承担相关费用。
33.投标人承揽范围内,基础工程、道路工程、结构工程等主体工程及关键性工作禁
止分包。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须在征得招标人的同意后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能力及相应专
业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专业工程施工,同时承担总包管理职责,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总
承包服务费和配合费。投标人中标后须在施工实施前上报相关的分包单位,招标人有权要
求中标人更换不满意的分包单位,经得招标人同意后确定的分包单位不得擅自更换。中标
人若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专业工程或擅自更换双方确定的分包单位,则发包人有权
单方面终止中标人违规分包工程的承包资格,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34.由政府部门要求配套并实施的工程,如燃气(若有)、数字电视、通信、电力、
给水工程等,总承包人须免收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相关费用投标时在总报价中综
合考虑。
35.如承包人违约停止施工,则发包人有权按承发包双方最迟确认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工程款,发包人有权立即调换承包人继续施工。违约责任仍按合同执行。
36.承包人应及时支付承包范围相关的工程材料款和民工工资;若承包人未按时支付,
则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拖欠款支付给各相关方;若发生集体讨薪、
上访、投诉、诉讼、媒体曝光等事件,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对承包人处以拖欠款总
额 5%至 20%的罚金。
37.由于承包人原因,施工进度明显滞后于进度计划,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扣留承
包人当期应付工程进度款,具体金额按实际情况确定。扣留的工程进度款于施工进度达到
计划要求进度后予以支付。
38.承包人应配备专门的工地现场摄影人员,负责对施工过程中关键部位、主要施工
工艺过程、隐蔽部位等认为有必要进行摄像的部位、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的摄像。摄像资
料刻录成光盘进行保存,并在上报每期工程进度款时一并上交发包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
综合报价内。
39.如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不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的行为,经监理人或发包
人指出仍不改正的,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对承包人处以 10000—100000 元/次的处罚。
40.为了实现进度控制动态有效的管理,发包人要求承包人编制半月、月、总计划,
对发包人认为关键或重要的工程节点,根据发包人要求编制周计划,并及时提供。
41.本项目要求承包人在各主要分部分项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报发包人和
监理审批,承包人必须按审批同意后的方案组织实施,否则发包人有权扣减一定额度的履
约担保。
152
42.在合同实施中,如承包人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设备、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
防护投入及管理不符合投标承诺或现场需求及发包人要求,造成工程质量低下、进度迟缓、
管理混乱和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达不到预定计划,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相应履
约保证金,并赔偿发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3.工程质量要求:
①施工过程中,经政府有关部门和发包人定期检查,如果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
未达到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而受到通报批评或缺陷较多的,发包人除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外,
每次向承包人处以 10000-50000 元的违约罚款
④工程材料进场须及时报验,规定复试的材料,必须经复试检验合格后才能用于工
程实体,若未及时报验或检验不合格而用于工程实体,则监理有权局部停工,并报请发包
人对承包人处以 5000-25000 元的违约扣款。
⑤严格执行砼浇捣令制度,未经监理同意而擅自浇捣,监理有权责令其停工,并处
以 3000-30000 元的处罚,事后承包人需做出书面检查,并保证以后不在发生类似情况。
⑥监理发出的监理通知书,承包人需按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若不按期整改完毕,
发包人有权处以 2000-20000 元每次的处罚。
⑦由于承包人原因,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由此所造成的所有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对
发包人造成的所有直接损失)和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⑧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仔细审核施工图纸,对其中尺寸、标高的错误,对各
专业图纸中的互相矛盾,对节点详图与平立面图纸之间的矛盾,及时向监理、设计、发包
人提出,如承包人没有认真阅读施工图而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承包人将承担相
应的经济、工期责任。禁止擅自变更或按其中某种做法擅自施工,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
包人承担相应损失。
⑨成品保护:成品保护费用已包含在综合费率内,不另计取。如因承包人施工不当
造成成品或半成品的损坏或污染,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给发包人造成工期、
质量等方面的影响,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44.本项目按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的工期节点目标考核,以审批确定的总体工程计划
为准。连续两个节点目标未完成,暂扣工期履约保证金的 50%,连续三个节点目标未完成,
暂扣全部工期履约保证金,同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45.本项目在上级组织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中,被通报批评,每次罚款 50000
元,累计两次以上,除罚款外,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工地发生治安纠纷等事故,每一次
罚款 50000 元。
153
46.因承包人原因造成项目非正常变更的,对承包人处以变更金额的 5%,总累计金额
不超过合同额的 10%罚金(具体以发包人开出的罚款通知单为准)。
47.本项目对于招标前后明确的地下管线,确因承包人施工中措施不力而损坏,则发
包人将对承包方处以罚款。根据损坏情况,按有关规定处以不同金额的罚款。使发包人声
誉受到损害,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则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文明施工保证费用及投标书中
的文明施工费用。
48.任何第三方就承包方使用于本合同项下的设备、材料、软件、技术文件和接受服
务提出有关专利权、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他专属权利的侵权指控,均由承包人负责处
理并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包括发包人由此遭受的经济和法律上的损失。
49.本项目实施范围内存在现状给水管拆除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应与水务公司及用水
单位做好相应对接工作,确保在施工期间用水单位的需求。
50.本项目实施范围内存在强电管线及燃气管线,均由专业单位实施,承包人应做好
与相关单位的施工配合及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工期及质量。
本项目实施范围内存在现状通行道路上管线接驳及路口改造,承包人应合理编制施工
方案减少施工对道路通行的影响,严格按照交警审批的交改方案做好施工期间安全文明施
工,确保交通安全。
三、发包人要求的主要材料及设备品牌表
主要材料及设备品牌表
序号
材料或设备名称
推荐品牌
备注
一部分
1.
钢筋
包钢、沙钢、永钢、武钢、中天、马钢、济钢、唐钢、本
钢、杭钢、攀钢、平钢、萍钢、上钢、申特、亚新或相当
于
2.
水泥
钱潮(浙江钱潮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尖峰(浙江尖峰水泥有限公司)金华
金首(浙江金首水泥有限公司)
南方(南方水泥有限公司)上海
海螺(安徽获港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
红狮(浙江红狮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兰溪
新日(浙江新都水泥有限公司)嘉兴
三狮(浙江三狮南方新材料有限公司)
或相当于
154
序号
材料或设备名称
推荐品牌
备注
二部分
3.
球墨铸铁管
新兴(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圣戈班(圣戈班球墨铸
铁管有限公司)、徐州光大(徐州光大铸管有限公司)、
大通(山西大通铸业有限公司)、永通(安钢集团永通球
墨铸铁管有限责任公司)、北台铸管(北台铸管股份有限
公司)、福建台明(福建台明铸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
相当于
备注:
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档次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品牌名
单后已添加“或相当于”。投标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标书中明
确所选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标人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
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品同档次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择
招标人的推荐品牌且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所列品牌中任选其一,
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清单中未提供品牌的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
155
标准图集清单
以下标准图集,限于招标文件中指明的章节和内容,构成图纸的一部分。
第
页共
页
序号
图集编号
图集名称
日期
编写人
156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1.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格式
2.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3. 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4.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157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158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59
目
录
1.资格业绩材料(若有),含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相关附件;
2.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承诺书;
5.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上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6.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7.《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8.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复制件;
9.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0
业绩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若有)
序号
类似工程业绩表
述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建筑面积150000平米且合
同金额1.2亿元的
业绩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等
例如:X年X月X
日完成长度或深
度X米等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X页
2
……
备注:不填写此表或未附有效证明材料附件的业绩无效。
161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工程名称)投标。
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
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
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招标人承担
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和具体合作量化指标如下表:
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
成员1
成员N
职责分工(工作内容),必填写项,未填
写的按照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处理。
合同价格比例
(根据职责分工及投标报价计算)
拟派项目班组名单
违约责任
权利义务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的分配和频次
质量安全管理分工
保修责任分担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
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6、本协议书一式____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62
投标保证金
1.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保
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
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
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
理。)
2.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须按本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
163
投标保函
致
招标人
: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根据贵方发出的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拟向贵方投标承接
项目。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需向贵方
提交投标保函。
根据投标人的申请,我行/方(下称“保证人”)在此向贵方(下称“受益人”)开
立不可撤销,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______(币种)
元(大写)
的投标保函(下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证人承诺,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收到
受益人提交的书面付款通知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担保金额内按照付款通知要求支付,书
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无须提交其他证明文件。
付款通知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经受益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受益人公章;
2.载明投标人存在下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之一:
(1)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受益人订立合同,或签订合
同时向受益人提出附加条件;
(3)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保险) ;
(4)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3.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及付款方式;
4.付款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__________ 。
二、本保函一经开立即生效,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受益人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第三人时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在本保
函项下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四、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转让、质押。
五、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保函履行期
间,如发生争议,各当事人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保证人住所
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保证人:
(签章)
开具日期:
年
月
日
164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
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
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并不予退还;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不予退还。
2.承诺投标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担保”或“浙江省
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符合下列条件:
⑴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
⑵投标保函(保证保险)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保证保险);
⑶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
要求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3.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截止日无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的情形;承诺我单位法
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等主要责任人诚信投标;承诺我单位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若存在以上情形但仍参加投标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行为处
理。
4.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
子检测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
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6.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
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7.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
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
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
合同通过合同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8.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和“杭
165
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相关信息,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同时承诺投标文件中涉及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企业及人员业绩均无虚假或伪造内容,若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接受相应处罚。
9.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资质条件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提供真实且
状态为“合格”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若我单位存在未提供或提供了
“不合格”状态、或期限不满足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
等处置。
10.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
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11.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12.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
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15.承诺我单位如为省外企业已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16.承诺我单位违反投标告知书内容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接受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的要求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7.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变更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
人在变更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将不参与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投标。承诺变更后的项目
负责人资格、业绩等条件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
18.若我单位为评定分离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承诺从项目中标公示至中标通知书发放
环节,如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具备中标资格情形的,将及时向招标人报告。
同时,我单位承诺在接到招标人定标时的确认电话时,将积极配合确认,确认相关事宜按
照前附表 10.5 澄清、说明、补正的要求执行。因我单位存在不符合中标情形不及时主动
上报而导致招标争议的,监管部门可按照扰乱市场秩序严肃处理。
19.若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资格业绩等投标资格证明文件的,我单位承诺提供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若我单位未提供或提供的业绩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
166
类型不符的,视为扰乱市场的不诚信投标行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等处置。
20.我单位直接负责本项目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我单位与本项目投标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本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身份证
号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上述人员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承诺并确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本项目陈述和答辩的,或其他未按照承诺
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资料的,或未按要求配合监管部门预警核查工作的,自愿接
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等处置,监管机构可以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责令整改、
信用扣分、调查问询等相关材料送达本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本单位”指联合体各方)。
本单位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
22.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
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本人_________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对所在单位参与本次投标知情,投
标中使用的本人相关业绩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167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工程名称)招投标活动,
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
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
情况如下:
1.(
工程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
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工程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目前执行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以建筑业为例,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68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69
目
录
一、施工组织设计;
二、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三、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0
一、
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应编制递交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具体要求是: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
合图表阐述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计划安排;结合招
标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
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
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表 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表 2
劳动力计划表
表 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表 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171
表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用于施工部位备注
172
表2
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注: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在内的劳动力计划表。
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的。
173
表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
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要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关键线路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
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174
表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1.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给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
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
置。
2. 临时用地表
用途
面积(平方米)
位置
需用时间
合计
注:(1)投标人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以及详细用途。
(2)若本表不够,可加附页。
175
二、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三、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76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信标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77
目
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1);
4.近年财务状况表(表 2);
5.评分业绩汇总表(表 3)(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且需要准确详细
列入);
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4-表 7);
7.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表8);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8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79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
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代理时限)
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
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
认
。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附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80
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联系人
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投标责任人(法
律责任人)
投标直接责任人员为本
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
代表人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认证体系证书等相关打分资料。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81
表2
近年财务状况表
(格式招标人自拟或者由投标人自拟)
表3
业绩(评分业绩)汇总表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称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名字
等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等
例如:X年X月X
日完成,长度或
深度X米等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
标文件第X
页
2
……
备注:
1、不填写此表或未附有效证明材料附件的业绩无效;2、表中一个序号只能填报一个业绩,投标人需按照序号从小到大开始逐一填写;3、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的业绩个数详见评标办法资信标的要求,填报业绩的数量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的业绩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报3个业绩,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报了3个以上的类似业绩,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号为1到3的的业绩即可,不论后续业绩是否有效,专家均不再给予评审。
182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表4
项目管理班子配套情况表
表5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表6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表7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83
表4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工程名称:
岗位(招标人根据项目实
际按需设置 )
姓名
身份证
职称
上岗资格证明
到位率承诺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关
键
岗
位
项目
经理
技术
负责人
质量员
安全员
其
他
岗
位
……
备注:1、须同时提供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
安全员)的聘用合同,及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需为关键岗位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其中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证明的响应按相关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审;其他所填信息与递交附件不符的,按招标文件具体规定的资信评分要求评审。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承诺如实按上述配备人员到位,否则将自愿接受合同相关违约条款处理。
2、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必须均在投
标人公司(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接受处理。
以上备注内容以招标文件范本中的文字为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84
表5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
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185
表6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
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186
表7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制件证明资料以及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另附(与本投标文件一起装订)。
187
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表8
项目拟分包情况表
分包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等级证书号码
拟分包的工程项目
主要内容
造价
(万元)
已经做过的类似工程
188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89
目
录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投标总价封面;
4.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5.已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6.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0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贵方的招标编号为
的(工程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文
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项目负责
人
,身份证号码
,工期
个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履
行所有的义务,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
的,以投标函为准;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汇总报价不
一致的,以投标函报价为准。
4.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5.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合同工程。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
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采用联合体投标
我方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我方联合体成员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独立投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年
月
日
191
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目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履约担保银行保函金额履约担保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2
施工准备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3
误期违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4
误期赔偿费限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5
提前工期奖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6
创优质工程(如有)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7
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8
预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9
预付款保函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0
进度款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1
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2
保修期: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92
工程量清单报价
(一)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进行编制:相关专业工程的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
范》;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计价规定;《杭州市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本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市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达到规定
设计深度的施工图纸;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规范、标准、技术资料;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工
程特点和投标人自行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市场价格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
的价格信息;其他相关资料。
(二)投标人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视工程的
实际情况、风险程度,自主报价。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报价竞标。
投标人应根据其投标报价情况提供书面报价说明。报价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投标报
价的编制依据;对投标工期、质量、材料、施工等方面的承诺;综合单价中考虑的风险因
素、风险范围(幅度);措施项目的依据;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投标报价应按照以下原则计价:
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投标人应根
据综合单价的组成、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和工程内容确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完
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
和利润,并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由投标人承担的风
险范围及其费用。
(2)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用所涵盖内容按省级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确定。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计价文件对费用
内容组成另有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
(3)综合单价应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价款。招标文件提供暂定价的材料,投
标人按暂定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暂定价材料如遇本省计价依据中无相类似的材料时,投
标人应该在投标文件报价说明中明确该暂定价材料的损耗率。
(4)企业管理费、利润的费用计算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计价依据计算。
投标报价时,企业管理费中应包括施工企业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以及施工
企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等相关
费用。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企业管理费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
193
依据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乘以20%的计算值。
同时,投标人必须对企业管理费中所包含的施工企业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在
相应的清单明细表中(表2-5)进行单独费用报价分析。
施工企业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应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等规定落实相应费用的报价。
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评定为废标。
5、综合单价中的风险费计算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所明确的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和
幅度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2、措施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投标人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
施工方案填报数量和价格,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以“O”计价。遇有措施项目清单未列
项的,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并报价。
(2)技术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报价可参照综合单价的组成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消耗量定额、施工费用定额和计算方法计算。
(3)措施项目中凡属周转使用的设备、材料,均应按单次使用摊销量报价。
(4)投标人应针对拟建工程编制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的技
术措施方案,并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措施清单提供数量和报价。遇有缺项时,投标人
可补充措施项目。
(5)施工取费费率依照本省现行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包括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费用,必
须充分保证。投标人应结合招标工程的实际,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
单及计价表(表1-3-A-1),按项目整体考虑分别报价。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报价不得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弹
性费率下限的计算值。投标人未按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评定为废标;
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投标报价≥∑[(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取费基数
值
+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取费基数值)×对应专业工程基本费下限费率];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该措施费用内容和费率下限标准有调整的,按其
规定执行。
报价中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应根据招标文件确立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制价中公布
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创标化工地等级要求
194
及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的,投标人暂不填报报价;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该措施费用内容和费率下限标准有调整的,按其
规定执行。
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评定为废标。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合同约
定,经监理单位审查认可后由建设单位足额支付。
(6)投标人措施项目各分项之间不得重复报价。
3、其他项目清单费用
(1)暂列金额,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金额填报;总承包服务费,投标人
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项目内容和要求自主确定费率并报价;计日工费,投标人按招标
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项目内容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报价。招标人对计日工费内容
和数量未作要求的,投标人不需要作出报价。
(2)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和计日工,均为招标人估算、预测数量,投标时计
入投标人的报价中,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结算。
4、规费、税金
规费、税金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的内容和计费标准计算报价。
省、市政府及有关权力部门颁发的政策性文件对规费、税金的内容和计费标准有调整的,
按其规定执行。
规费费率低于现行标准费率30%的作废标处理;
税金作为不可竞争费用,费率低于现行规定的作废标处理;
(四)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投标人不得擅
自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内容。
工程量清单报价应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相符,与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
设计或施工方案相符。
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耗量定额向招标人提
供具体的报价计算分析,其各项报价分析表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之间的金额(价格)应前后
对应一致。
(五)除《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另有规定外,
投标人对措施项目清单中不发生的项目,其费用报价允许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报“0”,
但须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应并提供充分的说明和依据。
195
(六)清单报价中的任何算术性错误,招标人按下列原则予以调整: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2、合价金额与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有
明显错误的除外;
3、合价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小计
(合计)金额及总报价。
(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造价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
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
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八)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
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 32号文件)的要求使用预拌砂浆,投标人应将使用预拌
砂浆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范围。
附: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见附件):
1、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1)投标总价封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3)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1)表1-4-1 计日工表
(12)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96
(13)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4)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
(15)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2、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1)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3)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4)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5) 表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3、根据招标人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填报具体的表格。
197
投 标 报 价
招
标
人:
工 程 名 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98
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199
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序号
内容
报价(元)
一
单位工程费合计
1
(单位工程1,如1号楼)
2
(单位工程2)
二
未纳入单位工程费的其他费用[(一)+(二)+(三)+
(四)]
(一)
整体措施项目清单(1+2)
1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2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二)
整体其他项目清单
(三)
整体措施项目规费
(四)
税金 {[(一)+(二)+(三)]×费率}
总报价 [一 + 二 ]
总报价(大写):
注:1.本表适用于:(1)有2个及以上单位工程的群体项目的总报价汇总;(2)单位工程发包且有2个及以上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招标项目总报价汇总。本表应在表1-1-2基础上汇总。
2.本表中的整体项目措施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人要求和项目特点应从招标项目整体
上考虑的措施项目报价。
3.本表中的整体其他项目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人要求需按招标项目整体考虑的其他
项目清单报价。
4.本表中的规费指整体措施清单项目应计取的规费。5.本表中的税金指未纳入单位工程费的整体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以及相应
规费等费用应计取的税金。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200
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序号
内容
报价合计
(元)
(清单号)
(清单号)
(专业工程1)
(专业工程2)
一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二
措施项目清单(1+2)
1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2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三
其他项目清单
四
规费
五
税金[(一 + 二+三 + 四)×*
费率]
六
总报价(一+二+三+四+五)
总报价(大写):
注:本表适用于:
(1)只有1个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单位工程发包项目的报价汇总;(2)其余招标项目的单位工程报价汇总。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201
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号清单)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编
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
合
价
(元)
其中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管理
费
(1)
(2)
(3)
(4)
(5)
(6)
(7)
合
计
注:表中(1)~〔6)栏由招标人提供内容,(7)栏由招标人按需提出要求,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分析和工料机分析,请在(7)备注中明确。
202
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1)
一
二
1
2
3
4
(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其他组织措施项目
提前竣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提供分析清单(表1-3-
A-1)
合计
注:1.表中列项供参考,(1)、(2)栏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作补充。
2.措施项目应分整体措施项目和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包括环境
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以及工程定位复测费应按招标项目整体报价,其他组织措施项目由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自行决定按整体项目还是按专业工程清单报价(专业工程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见表1-3-B)。
3.专业工程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表1-3-B中已报价的组织措施费不得与整体组织措施项目清
单表1-3-A中的其他组织措施项目重复报价。
203
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1)
1
2
3
4
(2)
提前竣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合计
注: 1.表中列项供参考,(1)、(2)栏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作补充。
2.当招标项目为单位工程发包且只有1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应
按表1-3-A报价。
204
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
合
价
(元)
其中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管理费
(1)
(2)
(3)
(4)
(5)
(6)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施工降水
施工排水
地下、地下设施或建筑物的临时保护措施
……模板
合
计
注:1. 本表适用于以“项”为单位计价和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
2.措施项目应分整体措施项目和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如应用于整体措施项目,表头中只须填报工程名称;如应用于专业工程
措施项目,表头中应分别填写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3.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表中第(1)~(5)栏由招标人提供;以“项”为单
位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表中第(4)栏项目特征不需要提供和填写。投标人根据施工方案对具体项目可作补充。
4.第(6)栏由招标人按需出要求,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分析和工料机分析,请在备注中明确。
205
表 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
(2)
(3)
一
安全施工措施项目
(一)
基本安全防护
1
安全网
(1)
安全平网
m
2
平面面积
(2)
密目式立网
m
2
垂直立面
2
防护栏杆
按栏杆长度
(1)
高处作业临边防护栏
杆
m
(2)
深基坑(槽)临边护
栏
m
(3)
其他防护栏杆
m
3
防护门
m
2
4
防护棚
按防护面积
(1)
通道防护棚
m
2
(2)
井架防护棚
m
2
(3)
升降机防护棚
m
2
含人货两用升降机、货用
升降机
5
断头路阻挡墙
m
3
6
安全隔离网
m
2
爆破工程
7
对讲机
套
(二)
高处作业
1
洞口水平隔离防护
m
2
按洞口水平面积
2
高压线安全措施
元
3
起重设备防护措施
元
4
楼层呼唤器
套
5
其他高处作业安全防
护
(三)
深基坑(槽)
1
上下专用通道
m
2
含安全爬梯
2
基坑支护变形监测
元
3
其他深基坑安全防护
(四)
脚手架
1
水平隔离封闭设施
m
2
其他脚手架安全防护
(五)
井架
1
架体围护
m
2
2
货用升降机操作室
m
2
206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3
其他井架防护
(六)
消防器材、设施
1
灭火器
只
2
消防水泵
台
3
水枪、水带
套
4
消防箱
只
5
消防立管
m
6
危险品仓库搭建
m
2
7
防雷设施
元
8
其他
(七)
特殊工程安全措施
1
特殊作业防护用品
元
2
救生设施
元
含救生衣、救生圈等
3
防毒面具
付
4
有毒气体检测仪器
套
5
其他特殊安全防护
(八)
安全标志
1
安全警示标牌、标识
元
2
警示灯
处
3
航标灯
处
通航要求
4
其他安全标志
(九)
安全专项检测
1
起重机械检测费
元
塔吊、升降机等
2
钢管、扣件检测费
元
3
高处作业吊篮检测费
元
4
防坠器专项检测费
元
5
其他安全检测
(十)
智慧工地
1
实名制信息采集及考勤设备、软件及管理
元
2
扬尘在线视频监测设
备、软件及管理
元
3
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设
备、软件及管理
元
4
起重机械安全监控设
备、软件及管理
元
5
其他管理设施
元
(十一)
安全教育培训
元
(十二)
现场安全保卫
元
207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十三)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元
(十四)
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
励费
元
(十五)
应急救援准备费
元
1
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
支出
元
2
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
急救援队伍建设
元
3
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
急演练支出
元
(十六)
其他安全施工措施
二
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1
围墙
m
按标准设置
2
大门、门楼
块
3
标牌
块
4
效果图
块
5
彩钢板围档
m
按标准设置
6
地坪硬化
m
2
7
其他文明施工措施
三
环境保护措施项目
含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
现场绿化
m
2
2
防尘网布
m
2
3
车辆冲洗设施
套
含洗车槽、自动冲洗或
其他冲洗设备等
4
喷淋设施
(1)
塔吊喷淋
套
(2)
外架喷淋
套
(3)
场地喷淋
套
5
防尘雾炮
台
6
其他扬尘控制费用
元
7
噪声控制费用
元
8
污水处理费用
元
特殊工程要求
9
车辆密封费用
元
10
工地食堂油烟净化设
备
套
11
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四
临时设施措施项目
(一)
办公用房
m
2
(二)
生活用房
208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
宿舍
m
2
2
食堂
m
2
3
厕所
m
2
4
浴室
m
2
5
其他生活设施
休息场所、文化娱乐设施
等
(三)
生产用房(仓库)
m
2
(四)
临时用电设施
1
总配电箱
只
2
分配电箱
只
3
开关箱
只
4
临时用电线路
m
5
用电保护装置
处
6
发电机
台
7
其他临时用电设施
附近外电线路
防护设施等
(五)
临时供水
m
按管道长度
(六)
临时排水
m
按管道长度
(七)
其他临时设施
合计
注:表中(1)~(3)栏由招标人根据具体工程特点提供,投标人可补
充。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及费用应按招标项目整体报价。
209
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备注
1
暂列金额
2
计日工
明细表详见1-4-1
3
总承包服务费
明细表详见1-4-2
4
标化工地增加费
暂列费用
5
优质工程增加费
暂列费用
合计
210
表1-4-1
计日工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编号
项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
(元)
合价(元)
(1)
(2)
(3)
(4)
一
人
工
1
2
3
4
人 工 小 计
二
材
料
1
2
3
4
材 料 小 计
三
施工机械
1
2
3
4
施工机械小计
合
计
注:表中(1)~(4)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其中第(4)栏数量为暂定。
211
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 目 名 称
项目价值
(元)
服务内容
费率(%)
金额(元)
(1)
(2)
(3)
(4)
1
发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2
发包人供应材料
合
计
注:表中(1)~(4)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12
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工
种
单位
数 量
单 价(元)
(1)
(2)
工日
注:本表(1)、(2)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13
表1-6
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编码
材料或设备名
称
规格、型
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备 注
(1)
(2)
(3)
(4)
(5)
(6)
注:1、表(1)(2)(3)(5)(6)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2、本表的材料及设备包括原材料、燃料、构配件以及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
价的设备。
3、招标人指定、提供或暂定的材料和设备,按杭州市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规
定填写。
214
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1)
(2)
台班
注:表(1)(2)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215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单
位
数量
综
合
单
价(元)
合计(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
用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4)*(11)
1
(清单编
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
号)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
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
号)
(定额名
称)
……
……
合
计
注: 表(1)~(4)栏中的清单编号、清单名称、清单计量单位和数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16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
单位
数量
综 合 单 价(元)
合计
(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用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4)*(11)
1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码)
(清单名
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
称)
……
……
合
计:
注:
表(1)、(2)栏中清单编号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17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项目编码:
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人工
一类
工日
二类
工日
三类
工日
1
人工费小计
主要材料
其他材料费
2
材料费小计
主要机械
其他机械费
3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综合单价(4+5+6+7)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18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项目编码:
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人工
一类
工日
二类
工日
三类
工日
1
人工费小计
主要材料
其他材料费
2
材料费小计
主要机械
其他机械费
3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合计(4+5+6+7)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19
表 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费用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一
现场临时宿舍空调设施
合计
注:本表为企业管理费部分内容的报价分析表,由投标人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等规定进行相应数量和费用的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