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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经济开发区创意产业园招标文件预公示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
治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对余杭经济开发区创意产业园进行招标文件预
公示,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对招标文件预公示的反馈意见请于本公
告发出后5日内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项目名称:余杭经济开发区创意产业园
项目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84001281
招标人单位:浙江余杭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单位: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招标项目内容:园林绿化工程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
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杭州市园林绿化)
(2024版)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
二〇二五年五月
1
编制说明
一、为规范杭州市园林绿化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
标投标活动的实际情况,制定《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杭
州市园林绿化)(2024 版)》(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二、本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采用资格后审依法必须招标的园
林绿化施工项目。
三、本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主要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5.《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7);
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 7 部委令第 11 号,国
家发改委等 9 部委令第 23 号修改);
7.《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 7 部委令第 12 号,国家发改委等
9 部委令第 23 号修改);
8.《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 7 部委令第 30 号,国家发改
委等 9 部委令第 23 号修改);
9.《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 8 部委令第 20 号);
10.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
关工作的通知(2017);
11.《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 16 号);
1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
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 号);
1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
知》(财库〔2020〕46 号);
2
1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1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
办发〔2024〕21 号);
16.《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 16 号);
17.《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18.《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建市〔2010〕88 号);
19.《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20.《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296 号,第 378 号修
正);
21.《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279 号);
22.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2017);
2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建〔2019〕3 号);
24.《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浙建
〔2020〕5 号);
25.《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 号);
26.《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政办发〔2021〕19 号)
27.《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
发〔2022〕47 号);
28.《浙江省财政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
知》(浙财采监〔2023〕4 号);
29.《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挥标准造价作用助推建筑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
见》(浙建建〔2023〕7 号);
30.《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浙委发〔2023〕20 号);
3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
〔2024〕17 号);
3
32.《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实施意见》(浙建
〔2024〕5 号);
3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
34.《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35.《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403 号);
36.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2011);
37.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9);
38.《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杭建市发
〔2018〕578 号);
39.关于规范限额以下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发包行为的通知(杭园文〔2019〕83 号);
40.关于印发《杭州市园林绿化扬尘污染防治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杭园文
〔2020〕41 号);
41.《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42.《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杭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
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169 号);
4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杭政函〔2019〕27 号);
44.《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杭建工〔2024〕123
号);
45.《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办法》(杭建工〔2024〕124 号);
46.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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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指南
一、总体要求
1.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采用资格后审依法必须招标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招标
人应使用本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2.有下划线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空白部分,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和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填写,文字应采用斜体字;确实不需要填写内容的,用“/”标
示。“ □”为选择性条款,如需选用则在“ □”内打勾。
3.除“可选择部分、下划线空白部分、斜体字部分”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选择或填写外,其他文字不得改动。
4.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行政管理
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0201)的对应部分,本示范文
本不再誊抄。
5.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招标人应依法依规预留
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规定的比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6.招标文件应由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
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撰写。招标人宜选择信用评价等级较高
的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招标控制价编制、招标代理业务;招
标人选用信用评价等级较低的,应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选用的说明;无省级信用评价标
准的,具体标准由招投标主管部门确定。工程项目招标应科学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
制价中的各项费用组成应与招标文件中承包人所需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范围相一致。
7.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在招标文件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前,招标人应在杭州
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向社会公众公示不少于 5 日。
8.招标人不得将工程项目肢解发包、规避招标。
9.招标人应坚持充分竞争的原则,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执业资格等资
格条件和资信标评审因素等招标要求的整体设置进行合理性预估,确保具备同等竞争条
件的潜在投标人的数量,保障项目招投标具有充分竞争性。
10.技术特别复杂或设计有特别要求的国有投资项目,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后,可以实行招标资格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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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招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不准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
构;不准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
格、技术、商务条件;不准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规模、成立年限和明
显超过项目要求的业绩要求等门槛限制潜在投标人;不准在采用通用技术标准的一般
项目中设置资质、业绩、奖项等加分项;不准明示或者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
标人采取不同评价标准;不准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设置或者采用不同的信用评价指
标;不准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参与投标的行为。
12.鼓励招标人开展“不见面开标”、“电子远程异地评标”、“智能筛查”、“数
智见证”、“数据预警”、“数据碰撞”等电子化、数字化手段在招投标运用。
13.在招投标过程中,采用邀请招标、资格预审的项目原则上不应使用“评定分
离”,如需使用 “评 定 分 离 ”按 照 《 浙 江 省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投 标 “评 定 分 离 ”
操 作 指 引 ( 试 行)》等相关规定执行。
14.招标人有优质工程的要求,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暂列金额的方式计列优质工程
增加费,作为创优工程成本费用补偿,同时发承包双方宜在合同中另行约定对等的奖罚条
款。
15.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中集中载明否决投标条款,除采用技
术标暗标评审的项目外,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文件存在应否决投标情形的,应在否决投标
前就拟否决情形向投标人进行书面(在线)询问核对,并书面(在线)记录询问情况和投
标人反馈情况。
16.招标人选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的项目,应采用技术标暗标形式。
17.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 85%,宜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
应当按约定的付款节点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
18.招标人应严格按照《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
开展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平等参与投标,
支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平等参与投标,推进园林绿化工程健康发展,合理设置绿色采购
标准,落实环保、节能、低碳要求。
二、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部分
(一)招标项目基本信息
6
1.项目名称、审批文号。项目名称、审批文号应与批复等前期审批资料内容一致。
2.项目概况。应与前期审批资料中内容一致。其中项目概算应根据前期审批内容进行
填写,概算汇总表中不能反映本次招标的投资概算值时,应根据经批准的详细概算文件汇
总计算;本次招标建安工程概算,应根据前期审批内容中相应的招标工程范围汇总填写。
3.资金来源、投资比例。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等前期审批
资料填写。
4.项目业主。即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是招标项目建设单位。
5.招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6.代理机构。为本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机构。自行招标的,相关的代理内容应
删除。
7.招标人应合理规划项目建设。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分阶段(标段)招标的,招标
项目的工程名称应体现本次招标内容。
(二)本次招标范围
应与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招标范围相一致。
(三)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取消后,国家对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不再有任何资质要求,不
得将具有原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其他企业资质作为投标人
资格条件,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
2.联合体。如完成本次招标工程需要投标人同时具备
2项或以上资质时,不得排斥
联合体投标人。鼓励园林绿化企业与优质企业合作,积极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承建项
目。
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招标文件可
以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提出合理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要求。
4.业绩要求。招标人确需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数量不得超过一
个,工程业绩设置指标条件原则上不超过两个。设置的业绩条件不得高于该标段相关指标
要求(其中,以绿化面积和合同金额作为业绩指标条件的,不超过该标段相关指标的
80%),且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名称和形式(包括工程中标通知书、
7
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等。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
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
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招标人可根据业绩的具体要求,按照宜少不
宜多的原则从上述证明材料范围中选择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明确证明材料载明信息不一致
时的认定顺序。
综合性公园及专类公园建设改造工程、古树名木保护工程、以及含有高堆土(高度5
米以上)、假山(高度3米以上)、高架绿化(含给排水系统)及包含建筑面积300平方米
以下单层配套建筑、喷泉、假山、雕塑、园林景观桥梁其中一项施工内容,或园林绿化植
物栽植、地形整理、园林设备安装、小品、花坛、园路、水系、驳岸、绿地广场等3项及
以上施工内容等技术较为复杂的园林绿化工程,可以要求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
业绩。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的获取为网上下载形式。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
件中明确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时间,获取期不得少于5日。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
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疑问提交时间。由招标人依法设定,具体时间应充分考虑投标人获取、阅读招标文
件、提出疑问的时间,同时要为答疑预留一定的时间。
3.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发布日期。为招标人最迟可能发出补充文件的时间,
应充分考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能发生的变化。
4.投标截止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0日。招标人应考
虑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内容的,且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
日前发布的规定,应适当安排投标截止时间。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
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5.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为电子网上传输提交形式。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
书)及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时间,还应明确是否需要同时递交纸质投标文
件。
三、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部分
1.条款号1.1.2—1.2.2。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相关内容填写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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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招标内容一致,具体描述可详见公
告。
3.工期要求。招标人应合理设定时间,有定额工期的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工期定额的
规定。招标工期比定额工期提前的,应按照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相关规定在工程量清
单中编列提前竣工增加费项目。招标人确定的工期低于定额工期70%的,招标人应当组织
专家论证,并依照审定的技术措施方案编制相应的提前竣工增加费项目。
4.条款号1.4.1-2.1。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或
填写。
5.投标截止时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一致。
6.条款号2.2.1-3.4.4。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
或填写。
7.条款号3.5-4.2.5。根据本次招标的情况填写。
8.条款号6.3-8.1。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9.评标专家抽取与使用:按照《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
府令第27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
(浙政发〔2024〕17号)规定。全省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应从省综
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国家或省政府有特殊要求、库内符合条件的专家数量不满足
抽取规则要求除外。
10.评标办法。应根据本次招标的实际情况合理选定评标办法。
11.使用的电子招标工具应及时更新,并选择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招标工具模式(如:
评标办法、技术明(暗)标、电子标书递交方式等)。
12.条款号6.4-9.5。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3.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应集中在第10条,并在10.4条后依次排序,
如10.5、10.6…
四、评标办法
1.施工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宜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
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
2.施工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宜适用于一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包括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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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工程)。
3.施工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宜适用于技术较复杂内容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
标。包含综合性公园及专类公园建设改造工程、古树名木保护工程、以及含有高堆土(高
度5米以上)、假山(高度3米以上)、高架绿化(含给排水系统)及包含建筑面积300平
方米以下单层配套建筑、喷泉、假山、雕塑、园林景观桥梁其中一项施工内容,或园林绿
化植物栽植、地形整理、园林设备安装、小品、花坛、园路、水系、驳岸、绿地广场等3
项及以上施工内容等技术较为复杂的园林绿化工程。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的实际情况合理选定评标办法,谨慎选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鼓励选用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控制选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五、工程量清单部分
工程量清单根据国家、浙江省和杭州市工程量计量、计价规定进行编制,招标人对工
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六、合同文本部分
协议书格式及通用合同条款可省略;专用合同条款,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补
充部分予以补充。
七、注解和说明
1.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
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的,
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
2.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中投标报价封面中要求“造价人员签字及盖执业专用章”的,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时以造价人员“签字及盖执业专用章”的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
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3.杭州市各区、县(市)、招标人,不违背相关法规,可以根据各自情况结合实际对
本示范文本进行调整。
4.除特别注明外,本文中“以上”均包含本数。
10
余杭经济开发区创意产业园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
)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招标人:浙江余杭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日期:2026 年
月
日
1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6第三章 评标办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5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4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4第六章 图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0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2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4
10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1.余杭经济开发区创意产业园项目已由 杭州市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基本信
息表2601-33*开通会员可解锁*-241826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100%,项目业主为
浙江余杭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为 浙江余杭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
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 杭州市余杭区建设
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余杭经济开发区创意产
业园项目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3500 万元,工程概算 3500 万元,其中工程
造价 3463.9985 万元,建设规模:
总面积 65566 平方米(园林绿化工程),建
设地点: 位于余杭经济开发区。
(2)招标范围: 包含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全部建设内容,项目位于奉口凤栖院
地块,基地范围紧邻下仁线及东苕溪区块,用地东西长约420米,南北长约190米。
项目整治面积6556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景观绿化改造、建筑外立面整治及相关
附属工程等。具体以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中明确内容为准 ;本次
招标工程造价3463.9985万元。
(3)施工总工期: 120日历天。
(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
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1)具备(须持有效营业执照,且具备承担园林绿化项目的能力)。
2
☑(2)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完成过单个合同额在2500万元及以上的绿化景观(
含绿化提升)工程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
不可,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载明的价格为准、时间以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之
日算起。如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无法体现相关要素的,可另提供业主盖章的证明材
料加以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5)(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
,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1)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业
绩;
□(2)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
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
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如*开通会员可解锁*
13日开标的项目,需从投标截止时间上溯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无行贿犯罪记录;
(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
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6)其他要求:(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4.招投标方式
(1)公开招标
(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3
5.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杭州
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
(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
//hzct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
00秒,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
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
7.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杭州市余杭区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
地
址:杭州市余杭区凤新路与城东路交叉口东南100米瑞鸿大厦6楼
邮政编码:311121
电
话:89163765
投诉受理部门:杭州市余杭区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
地
址:杭州市余杭区凤新路与城东路交叉口东南100米瑞鸿大厦6楼
邮政编码:311121
电
话:89163765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浙江余杭经济开发区投资有
限公司(盖章)
地
址:仁和街道临港路
10号(杭州
钱江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创新中心)
2号
楼
联 系 人:庄工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
箱:
/
招标代理机构: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地
址: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华元
大厦
20层
联 系 人:俞华明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
箱:809552290@qq.com
日期:
2026年
月
日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浙江余杭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地址:仁和街道临港路10号(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创新中心)2号楼联系人:庄工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邮箱:/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信用评价等级: /地址: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华元大厦20层项目负责人:俞华明
信用评价等级:AAA
联系人:俞华明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邮箱:809552290@qq.com
1.1.4
工程名称
余杭经济开发区创意产业园项目
1.1.5
建设地点
该项目位于余杭经济开发区
1.1.6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1.7
本项目所属行
业
城市园林绿化行业。
1.2.1
资金来源
及比例
自筹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包含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全部建设内容,项目位于奉口凤栖院地块,基地范围紧邻下仁线及东苕溪区块,用地东西长约420米,南北长约190米。项目整治面积6556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景观绿化改造、建筑外立面整治及相关附属工程等。具体以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中明确内容为准。
1.3.2
施工工期
计划工期: 120 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
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6 年 3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6 年 7 月
日
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
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 合格 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及
要求
见招标公告见投标邀请书
5
1.4.2
是否接受联合
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
内容要求。
1.4.2
(
4)
联合体投标
其他要求
1.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
□(1)各项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牵头人,再由牵头人按
工作内容分配;
□(2)各项费用由招标人按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分别支付
给联合体各成员;
□(3)中标后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
□(4)其他约定:
。
2.其他:
。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
,联系人和联系 电话: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
召开地点:
。
1.11
招标工程是否
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
分包金额要求:
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
1.12.1
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
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其他要求:见本须知前附表10.5。
1.12.2
偏差
☑不允许
□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
。
2.1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资料
1.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2.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属于建筑业行业。
☑3.其他: 工程量清单、图纸、招标人公司相关规范标准 。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
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登陆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俞华明
招标文件澄清 招标人将在
年 月 日 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
6
发出的形式 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Index/Home)上公开发
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
载。涉及补充文件内容前后不一致之处,以最后发出的信息为
准。
2.2.3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
澄清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Index/Home)发布的补
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
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
同本须知前附表2.2.1
3.1
投标文件
的组成
商务标;□商务标其他投标资料:含资格证明材料;
技术标(
宜 300 页(200~300)以内;暗标评审的,分为技
术标明标和技术标暗标);□技术标其他投标资料:
;
资信标;□资信标其他投标资料:
;
3.2.1
增值税税金的
计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3.2.3
工程量清单
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 3463.9985 万元;
□2.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
3.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的
80%作为风险控制价( 2771.1988 万元),计算风险控制价时,
基数应扣除暂列金额。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
3.3.1
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40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得
超过50万元。)
2.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
(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
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
办理保函、担保、转账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7
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
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1)交纳要求(转账):
户名: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帐户:33*开通会员可解锁*015062 。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余杭支行。
电话: 89388605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舒心路359号(中国建设银行杭州余
杭支行)
(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
函):
注:
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下
拉框中勾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行
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
保证金数字保函);B: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保函、保
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
字保函));
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保证金到
账后,投标人须携带盖公司章的银行回单、确认申请(注明该笔
保证金关联的项目)、开户许可证到相关银行,打印“投标保证
金递交函”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供评审,此递交函作为递交投标
保证金重要依据。
□3.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其他要求:
。
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
保制度》、《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执行。
备注:
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
交投标保证金。
8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
金的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其他:(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
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
)的情形。(2)拟派项目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
弃中标的情形(3)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担保的情形。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
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
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3.5
资格审查
1.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
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的复
印件。
2.□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3.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银行保函/保证保险/
担保公司担保/数字保函证明/现金);
4.拟派项目负责人
/ 。
5.口《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需提供)。
6.口(招标人需要增加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料)。
3.7.3(1)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
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
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
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
即可。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
和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 等证明
材料用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3(2)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和要求
1.投标文件的制作:
(1)采用网上电子招标的项目,应当要求投标人通过“杭州市公
共资源交易网”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内容与书面文件内容具
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项目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投标工具软件(杭州市园林电子
9
招投标系统投标软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
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
件,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投标工具:请投标单位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NewsShow/Home?id=1ac05
84d-db65-4ebd-aa6a-
0ccbfa629424&ModuleID=108&AreadID=72,下载“杭州园林投标
工具”最新版本,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电子投标文件 。
3.电子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三个部分:
(1)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营业执
照、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技术标(明标)(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投标文
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技术
标文件按明标制作;
☑(2)技术标(暗标)(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技术标文件按明标和暗标文件分别制作,暗标文件中不得出现直
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
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
☑(3)资信标(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需要):投标文件资
信标格式中招标人要求提交的评审材料(含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
3.7.3
(4)
业绩证明文
件要求
☑业绩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
□其他:
。
4.1.1
电子投标文件
加密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
4.2.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
件上传截止时
间
年
月
日
时
分 00 秒
4.2.2
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详细上传方式详
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公告附件)
4.2.3
投标文件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
还:
1.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10
少于15个的;
3.其他:
。
4.2.5
电子投标文件
的拒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4.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5.其他:
。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
3.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4.其他:
。
5.2
开标程序
1.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应使用招标CA数字证书对上传的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
2.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
3.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抽取2个数值:(
1)权重系数:5%;6%;7%;8%;9%;10%(权重系数抽取范围
为
5%~10%,抽取值均匀分布数量不少于6个),并依据招标文件
规定的方式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1个数值,权重系数范围
由杭州市园林文物局主管部门不定期动态调整;
(
2)浮动系数:-3%;-2.5%;-2%;-1.5%;-1%;-0.5%;0%;
0.5%;1%;1.5%;2%;2.5%;3%(浮动系数抽取范围为-3%~3%,抽取值均匀分布数量不少于
13个),并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
式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1个数值,浮动系数范围由杭州市
园林文物局主管部门不定期动态调整。
4.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需要明确的内容:综合单价评审项目。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 项;合理区间
K【-K,K】: (K≥15%
)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11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
2 项;合理区间K【-K,K】: 20% (K
≥
15%)
5.4
特殊情况处置
1.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投标截止时间延期的,
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
2.开标特别说明。
(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
其 投 标文 件 ; 投 标 截止 时 间 前 未 完成 投 标 文 件 传输 的,视为
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
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
2)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电子
投标文件。3.其他:
。
6.1.1
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共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库选经
济、技术专家 4 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不得少于专家人数的
2/3);
库选经济、技术专家确定方式:执行《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6.3
评标办法
□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2.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商务总报价评分(85分)+工程
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分(
8分)+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审(5分)
+陈述与答辩(若有,2分)。☑
3.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评
分(
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
□4.其他
。
6.3.1
评标基准价的
确定方法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0 个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
投标人的所有投标报价进行一次算术平均,将算术平均值浮动一
定比例后得出评标基准价【即:评标基准价=算术平均值*(1+浮
动系数)】,如评标基准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则以风险控制价
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计算小数点后保留到元,除计算错误外,
评标过程中基准价保持不变)。
注:浮动系数比例范围为-3%~3%(-3%;-2.5%;-2%;-1.5%;-
1%;-0.5%;0%;0.5%;1%;1.5%;2%;2.5%;3%),并依据招标
文件规定的方式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1 个浮动系数,浮
动系数比例范围由杭州市园林文物局主管部门不定期动态调整。
(2)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10 个的,评标委员计算评标基准
12
价。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①先对通过资格审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先去除 N
个投标人(N=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个数*权重系数,计算后的数
值四舍五入)的报价,再按投标报价从高到低的顺序去除 N 个投标
人的报价;然后对剩余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进行一次算术
平均作为投标第一次平均价 A(小数点后保留到元);
注:权重系数范围为 5%;6%;7%;8%;9%;10%,并依据招标文
件规定的方式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1 个数值,权重系数
范围由杭州市园林文物局主管部门不定期动态调整。
②去掉异常投标报价【将±偏离第一次平均价 A 的 10%(不含)
和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均认定为异常投标报价。异常投
标报价不纳入评标基准价计算】后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得
出第二次算术值 B。如所有有效投标报价都低于风险控制价或所
有投标报价均为异常投标报价时,取与风险控制价之差绝对值最
小的投标报价作为第二次算术值 B(小数点后保留到元);
③将第二次算术值 B 浮动一定比例后得出评标基准价(即:评标
基准价=算术值 B*浮动系数),如评标基准价低于风险控制价
的,则以风险控制价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计算小数点后保留到
元,除计算错误外,评标过程中基准价保持不变);
注:浮动系数比例范围为-3%~3%(-3%;-2.5%;-2%;-1.5%;-
1%;-0.5%;0%;0.5%;1%;1.5%;2%;2.5%;3%),并依据招标
文件规定的方式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1 个浮动系数,浮
动系数比例范围由杭州市园林文物局主管部门不定期动态调整。
☑其他:(进入“评标区间”若出现投标人的排序和并列数量累
计后,总数超过 30 家及以上时,则启动重新计算“评标基准
价”。重新“评标基准价”的确定为:1、计算评标基准价前面计
算方法不变,后面第③项变更为“③将第二次算术值 B 浮动一定
比例后得出评标基准价(即:评标基准价=算术值 B*浮动系数)
(基准价计算小数点后保留到元,除计算错误外,评标过程中基
准价保持不变)”。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的人数
☑不采用评定分离, 1 个。(1~3 个)
□采用评定分离,
个。(3~5 个)
(如有效投标人≤2 家且仍
有竞争力时应全部推荐)。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hzctc.hangzhou.gov.cn)
13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
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2.1
确定中标人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 由定标
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其他:
。
☐7.2.3
定标会议地
点和时间
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
议。
□7.2.4
考察、质询
1.在定标会议前(考察、质询应给予中标候选人合理的准备时
间)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
2.考察、质询小组由
(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5
定标委员会的
组建
定标委员会由
(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6
现场面试
招标人可在定标阶段对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
人开展现场面试。现场面试由定标委员会具体实施。
□7.2.7
定标要素及具
体内容
□
1.价格因素:
;
□
2.企业实力:
;
□
3.企业信誉:
;
□
4.投标方案:
;
□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
;
□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
□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
□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
□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
□
10.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
☐
11.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
□7.2.8
定标方法
□1.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通过投票,取票数最多且超过半数的为中标
人。若中标候选人票数均未超过半数的,取票数前2名再次票决确
定中标人。因并列无法确定前2名时,由定标委员会抽签确定出前
两名(可根据实际需求调整)。
14
□逐轮票决法:通过投票,每轮淘汰1名票数最少的中标候选
人,最终确定中标人。票数最少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并列时,由定
标委员会抽签确定淘汰者(可根据实际需求调整)。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
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
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意见应当做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
签字确认(可根据实际需求调整)。
□3.其他定标办法:
。
7.2.9
中标人公告媒
介及期限
公告媒介: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zctc.hangzhou.gov.
cn)。
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7.2.10
按原定标方法
确定中标人
其他情形: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
□7.2.11
重新定标
其他情形:
。
7.4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 账、
银行保函、数字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 构保证、
保险、保单、资金共管。
中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还须向招标人提供风险控制价
和中标价的差额担保,作为履约担保的一部分,但不超过合同总
价的2%。
8.1
重新招标其他情形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
工程规模不符的;
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
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
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
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
重新招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其他:
。
15
8.2
不再招标
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园林绿化
工程施工项目,报经有关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同意后可以不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招标人异议及投诉受理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10.1
否决投标的
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1)资格审查内容:
①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人员资格(若有)、业绩
条件(若有)要求等强制条件和标准的;
②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④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⑤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台电脑或者同一加密工具编制投标文件;
⑥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
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⑦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或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注: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附件,请投标人如实
填报后提交。)
□⑧其他:
。
招标文件设置工程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
人<15 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
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注:根据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园林文物局出具的相
关证明材料,以杭州银行打印的保证金交纳信息汇总表/银行保函
/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数字保函作为投标单位保证金交纳的最
终依据进行评审。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前自行办妥投
标保证金交纳手续。投标保证金转账的交付时间以专户实际收到
交纳资金为准。
(2)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
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关键内容缺失的(含投标承诺
书);
16
④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验收标准、施工工期、
保修期要求的;
⑤投标人或组织结构与开标时提供的名称不一致的;
⑥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
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⑦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
的;
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
⑨□其他:
。
(3)技术标评审内容: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
②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外运的,未编制渣土
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
内容);
③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④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⑤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
文件要求的;
⑥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
性标准或要求的;
⑦违反投标文件暗标要求的;
⑧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
□⑨其他:
。
(4)商务标评审内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
文件规定的弹性费率下限计算值的;
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
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的;
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
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
⑤现场监控、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未依据市政府、市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报价的;
⑥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
17
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
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⑦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⑧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⑨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
的;
⑩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
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
⑪当评标委员会发现其错误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0.5%时,将认定其
投标文件质量较差,其错误不予修正,作废标处理;
⑫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⑬ 其他:
。
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
的依据。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
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
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
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
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
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
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
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其他:
。
2.投诉: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
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
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
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2)其他:
。
18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
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
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
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
(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查
招标人将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其拟
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以下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
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
(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
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
准);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
(如*开通会员可解锁*开标的项目,需从投标截止时间上溯至2021年
3月13日)无行贿犯罪记录;
(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
(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
(6)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以“信用杭州”网站为准)。
□(7)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份。
19
10.4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
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
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
“有在建合同工程”。
(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
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
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 的则以合
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 验收合格或合
同解除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
人;
(
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
人;
(
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
建合同工程”。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
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
(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人)
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0.5
投标文件
的澄清、质询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报
不得超过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
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
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
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
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6
陈述和答辩
1.陈述和答辩人:通过资格审查和技术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的拟派
项目负责人。
2.答辩方式:
□现场语音答复
20
□书面答复
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
(1)答辩对象一般为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招标人(或代理
机构)通过电话通知授权委托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派项目负责人
参加陈述和答辩,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
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答辩,该项按0分处理。
(2)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
辩。
4.陈述和答辩时间:
;地点:
。
5.陈述和答辩问题:具体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
内容统一拟定。
6.参加答辩人员在进入答辩区域后须缴存通讯工具,进场不允许
携带资料。
7.关于陈述和答辩的流程和要求:
(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前准备好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
现场签到登记情况汇总表(含检查身份信息)、通过技术标评审
的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预通知情况汇总表、提前准备通知
答辩的短信模板、提前备好陈述和答辩单的电子版供专家在电脑
上输入,防止手写问题答辩人看不清题目。
(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准备大信封或档案袋、写字笔,
将印有专家所出考题的答辩单(可按实际答辩单位数量提供),
密封后在答辩开始前带出评标区域,中途不得启封。从通知时间
到答辩开始时间一般为
90分钟,晚高峰、节假日等特殊时间段可
延长到
120分钟(具体时间以短信通知为准)。答辩时间为30分
钟。
(
3)除“陈述与答辩”原因造成复评、重评外,其余原因进行复
评、重评的,“陈述与答辩”不再重新进行。
10.7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 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 附表为
准。
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
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
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
21
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
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3.暂估价:
(
1)内容:
;
(
2)金额:
;
(
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
□(
4)招标计划及内容:
。
4.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
1)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
围。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
知》(杭建工(2019)10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扬尘
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
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
2)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运输
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应根据《关于
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渣土领〔
2020〕
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
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
2022〕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
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3)本项目计划施工周期在6-9月,现场临时宿舍降温费用,
必须进行报价。
(4)智慧工地:本工程增加智慧工地费用,包括实名制信息采
集及考勤设备、扬尘在线视频监测设备、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设
备、起重机械安全监控设备、软件和管理等增加的相关费用。应
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
方案。
(5)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规范化工作
的通知》(浙应急法规〔2020〕9号)、《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
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发〔2022〕37号)等文件
要求,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险预算并纳入企业管
理费内,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信用状况
将安责险列入企业管理费。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①根据《关于做好实人认
22
证以及考勤设备直连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3〕
52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人认证以及考
勤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
价。②其他:
。
6.价款结算方式:☑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施工过程分段结算:
。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
况,应按杭州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在合同
中应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工资性
工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9.实施BIM的内容:
。
10.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
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
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
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要求:
。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以
下简称《2018 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与
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
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
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15.评标委员会结合标中预警信息综合评审,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
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
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
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
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
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
标处理的结果。
(1)投标人挂靠其它施工单位。
23
(2)投标人从其它施工单位通过受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
质证书。
(3)由其它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
或签字的行为。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5)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7)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8)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
要求协同投标。
(9)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
合行动。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电子招
投标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评标时行政
监督部门已查实投标人无违法违规情况的除外)或文件创建标识
码(或制作码、检测码)一致或造价锁号相同的。
(11)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电子招
投标过程中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上
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
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的。
(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
异。
(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
出。
(15)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或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
业绩;或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
系证明;或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16)不同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或投标联系人或
项目班子成员中有人员雷同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人能证明其
不存在故意一致的除外)。
(17)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之间出现控股、管理关系的。
(18)项目负责人个税信息和社保信息缴纳单位不一致,且经询
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
(19)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拟派项目负责
24
人存在被省内各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围标串标行政处罚记录的(在
有效期内或尚未履行完毕的)。
(20)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
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预警情形,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
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
16.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要求及时配合标中相关预警
信息核查工作,未按要求配合或配合不力或联系不上或故意隐瞒
等情形影响监管部门核查的,一律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前附表
10.1的要求否决投标,同时涉及本前附表3.4.4要求情形的,投标
保证金不予退还。
17.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投标人资格明显不符合资格要求的(除存在
理解争议内容外)以及投标保证金未缴纳的,除否决投标外,应
一律按涉嫌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
一步调查处理,招标人应同步按照本前附表3.4.4的要求不予退还
投标保证金。18.其他:中标后中标单位另行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一正四副和电
子文档1份。
19、特别说明:
(1)本项目招标公告中的绿化面积指本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工程总
面积(即工程实施范围面积)。
(2)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五)资信标评审”“类似
工程业绩”中: ①“每平方米造价”是指“类似工程的合同总造
价(中标通知书上金额)除以工程总面积(即工程实施范围面
积)”;②“本工程招标单方控制价”是指“本工程最高投标限
价除以本工程总面积(即工程实施范围面积)”。③园林绿化工程
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
地、区域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影响较大建设项目的配套
绿化。
(3)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五)资信标评审”“类似
工程业绩”中,若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
证明”均不能体现评审要素的,还需提供该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复
文件或核准批复文件或业主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25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
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 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施工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
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
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6
(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
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4)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
1.8计量单位
27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
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
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
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
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
1.12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
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12.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
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
差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
标人的量化。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
2)投标人须知;
28
(
3)评标办法;
(
4)合同条款及格式;
(
5)工程量清单编制;
(
6)技术标准和要求;
(
7)图纸及其他资料;
(
8)投标文件格式;
(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
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
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
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
,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
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日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修改
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
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由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组成。
3.1.1商务标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
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2)联合体协议书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9
(4)授权委托书;
(5)投标承诺书;
(6)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
(7)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8)投标函;
(9)造价人员签字盖章文件;
(10)项目负责人诚信承诺书;
(1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式:
(13)投标报价封面
1)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2)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3)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5)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7)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8)计日工表
9)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0)主要工日价格表
11)主要材料价格表
12)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1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4)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15)安全文明施工费分析表
16)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
套纸质文本)
17)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
套纸质文本)
18)现场监控、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分析表
30
□其他: (可根据实际需求填写)
。
3.1.2.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及控总体施工部署、场地布置及说明;
(2)施工方案及相应措施;
(3)工程质量保障和特殊施工环境的具体措施、预防自然灾害(雪灾、台风、干旱
及防汛等)及灾后重建的组织和技术措施;
(4)施工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含苗木养护期和其他项目保修期内的养护保修措施
);
(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6)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
(7)主要施工设备配置情况;
(8)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部分进行分析并阐明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
(9)根据招标人提出针对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条件和要求,施工及养护过程中的合
理化建议和保障措施;
(10)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其他: (可根据实际需求填写)
。
3.1.3.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综合评估法需要):
(1)投标人一般情况;
(2)业绩公示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3)诚信承诺书(格式自拟,详见评标办法);
(4)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及评标办法)。
□其他: (可根据实际需求填写)
。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
标文件“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
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
量清单编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1
提供并报价。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
其投标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
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
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
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
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
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
标保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
投标。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4.3.1 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3.4.3.2 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
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
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证明资料
32
见须知前附表3.5。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
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
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
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
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
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
、行间插字或删除。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
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
3.7.4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
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
33
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
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
,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
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
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
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
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
录。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
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
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
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
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
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方式
7.2.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确定
中标人的(评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
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
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
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
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
新招标。
7.2.2 定标原则:权责统一、规则公开、竞争择优。7.2.3 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 7.2.3 的规定召开定标会
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7.2.4 招标人可在投标须知前附表 7.2.3 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
察、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
小组应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
察、质询报告应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2.5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须知前附表7.2.5规定的
人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
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35
7.2.6招标人根据投标须知前附表7.2.6的规定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面试。7.2.7 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
此外,还可以包含以下要素:
(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
情况等;
(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
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等;
(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
牌等;
(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
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
10)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
11)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2.8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
(
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
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
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
3)投标须知前附表 7.2.8 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7.2.9 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须知前附表 7.2.9 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少
于
3 日。
7.2.10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
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6
(
3)投标须知前附表7.2.10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
3)投标须知前附表7.2.11规定的其他情形。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
险公司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
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
求。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
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
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
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
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
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
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37
(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
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见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
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
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
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
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
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
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异议和投诉
9.5.1异议
(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
间
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
38
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
记录以存档备查。
(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
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5.2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
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就
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
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
日。
9.6投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投诉受理的具体部门及电话详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9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三)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宜适用于技术较复杂内容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
标;
一、评标程序
(一)资格审查
(二)确定评审区间
(三)技术评审
(四)初步评审
(五)资信评审
(六)商务评审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具体内容
(一)资格审查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评标委员
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否决其投标。
招标文件设置工程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 个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二)确定评审区间
1、计算评标基准价:详见前附表第 6.3.1 项。
2、评标基准价确定后,取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差绝对值最小的前 10 个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0 个的全部进入评审区间),若出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与评标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保留 2 位小数点)相等时,则由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
排序靠前;若出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也相等时,则投标人的排序按照并列处理,紧
跟其后的排序要按照并列的数量依次空缺。
注:以上相关系数等的抽取由招标人在开标环节中完成。
(三)技术标评审(暗标)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1、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
40
须知前附表10.1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
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2、技术标评分(30分)
技术标一般评审因素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权重
1
总体施工部署、场地布置及说明(可根据实际调整)
0-4
2
施工方案及相应措施(可根据实际调整)
0-4
3
工程质量保障和特殊施工环境的具体措施、预防自然灾害(雪
灾、台风、干旱及防汛等)及灾后重建的组织和技术措施(可
根据实际调整)
0-3
4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含苗木养护期和其他项目保修期内
的养护保修措施)(可根据实际调整)
0-3
5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可根据实际调整)
0-3.5
6
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可根据实际调整)
0-3
7
主要施工设备配置情况(可根据实际调整)
0-1.5
8
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部分进行分析并阐明可行的施
工组织方案(可根据实际调整)
0-6
口9
陈述和答辩
☑10
根据招标人提出针对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条件和要求,施工及
养护过程中的合理化建议和保障措施
0-2
口11
其他:(可根据实际需求调整)
备注:
1、评标委员会按本表所列评审内容(除陈述和答辩)进行详细评审,独立评分,
并给出每项评审内容客观详细的评分理由。专家对每家投标单位技术标评分最大范
围在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的75—95%分之间,无固定进制(最多保留两位
小数);对低于技术标满分75%(含)或高于技术标满分95%(含)的专家的评分,
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书面给出明确理由,否则将作无效分处
理,该评标专家的所有评分均不计入技术标得分计算。技术标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
成员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除作无效分处理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2、陈述和答辩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分值为1.5-2分,每家投标单位的技术
标最终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有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
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得0分;
3、投标人未针对每项评审因素给出响应方案的,该项不得分;
4、技术标得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1
3、若技术标评审后,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时,按照本办法确
定评审区间的方法依次替补,直至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达到10个(若通过初步
评审不足10个,有效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审)。
(四)初步评审
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评审和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
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
属实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2、若初步评审后,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时,按照本办法确定评
审区间的方法依次替补,直至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达到10个(若通过初步评审不
足10个,有效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审)。
(五)资信标评审(10 分)
1、资信分可根据投标单位的类似工程业绩、项目管理班子人员能力等因素进行
设置,具体内容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资信评分由评标委员会统一打分,评分时保留两位小数。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
分值
1
类似工程
业绩
企业、人员类似工程业绩(可根据实际调整)
投标人近五年完成与本工程规模相当的类似工程(“规模相当”是指投标人所提供的工程业绩造价大于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的
(80%)且每平方米造价大于本工程招标单方控制价的(80%),
近五年指以开标日期为界限回推五年,类似工程是指园林绿化建
设工程),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最高得 4 分。证明材料:提供
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
中标通知书载明的价格为准、时间以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之日算
起。
注: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 2 个业绩,投标人填报业绩的数量
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的业绩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
填报 3 个业绩,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报了 3 个以上的类似业绩,
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号为 1 到 3 的的业绩即可,不论后续业绩是
否有效,专家均不再给予评审。
0~4
2
企业荣誉
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按需提出,企业的获奖情况,明确的定量要求进行比较(可根据实际调整)投标人近五年(近五年指以开标日期为界限回推五年)类似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获奖情况(以证书签发日为准),同一项奖项只计最高分。
0~3
42
(1)评奖单位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得2分;获得省级奖项的得 1.5 分;获得市级(地级市)奖项的每个得 1 分;累计最高得 2 分(分值1.5~2分)。(2)评奖单位为经民政局正式登记的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学会或协会的: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得 1 分;获得省级奖项的得 0.75 分;获得市级(地级市)奖项的每个得 0.5 分;累计最高得 1 分(分值1~1.5分)。证明材料: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并加盖公章。
3
拟派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
能力
项目管理班子专业能力配备情况,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执
业资格、职称,其他主要人员资格等综合情况要求(可根据实际
调整)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班子人员(含项目负责人)中具有园林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每人”得 1 分,具有园林专业中级技
术职称的“每人”得 0.25 分。累计最高得分 2 分。证明材料:
项目班子人员必须附身份证、学历、职称、劳动合同和近 2 个月
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0~2
4
其他
投标人接受相关技术要求、相关标准等承诺或落实政府部门政策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根据实际调整)
投标人接受相关技术要求、相关标准等承诺的: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信用承诺书、民工工资按时支付承诺书、施工企业文明施
工承诺书的,得 1 分。缺一项或不提供承诺书的不得分。证明材
料: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0~1
(六)商务标评审
1、商务标评审是对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
对比分析。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
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2、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若商务评审后,通
过商务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时,按照本办法确定评审区间的方法依次替补,直
至通过商务标评审的投标人达到10个(若通过初步评审不足 10个,有效投标人全部
进入后续评审)。
3、商务标评分(56分)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商务得分为满分;投标报价每偏离评标基准价±
1%的,扣2分;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时,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4分;扣完
为止;投标报价每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
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3
4、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4 分)
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是对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评审,确定是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是否存在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情况。
(1)确定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由招标人先行选定和计算机随机抽取两部分组成。
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先行选定不超过 3 个子项目(当清单总数在 134 项以
上的,选取 3 个子项目;134(含)~50(含)项期间,可选 2 个子项目;清单总数
少于 50 项的,应选择 1 个子项目)。
计算机随机抽取: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去除招标人自
行选定项目)以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数量同招标人先行选定数量一致。
(2)综合单价评审
评价项目的评标基准单价,以投标最高限价的相应清单项目价格为基准,由招
标人自行设定各评价项目的合理区间【-K,K】(K≥15%)。报价超出合理区间范围
的,每个评价项目扣(4/评审项目总数)分,4 分扣完为止。(该环节小数点精确程
度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中确定)
招标人先行选定的评价项目、合理区间均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且公布。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
人。如总分相同的,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
资信标排名靠前的优先;资信标排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的优先;上述均
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2、招标人可以对拟确定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是否有行贿犯罪记
录。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是否被市
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是否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进行查验。如查实存在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
3、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
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44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
适用于“评定分离”)
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
人。如总分相同的,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
资信标排名靠前的优先;资信标排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的优先;上述均
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2、招标人可以对拟确定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是否有行贿犯罪记
录。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是否被市
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是否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进行查验。如查实存在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
3、当有效投标人<3 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
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
一、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二、定标组织
(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1.定标委
员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
。 确有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
员人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
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
组长,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
标委员会的,或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45
( 二 )定 标 委 员 会 应当 按 照 招 标 文件 确 定 的 定 标标 准 和 方 法,客观、公
正定标,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三、考察、质询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召开前可以根据前附表7.2.4规定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
询,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中不得有明示或暗
示中标单位的内容。
(一)考察。是指实地调查,考察内容为招标文件载明的所有定标要素,但评
标委员会已经经过评审过的相关定标要素内容,招标人认为不再需要考察的,可以
不列入考察内容。考察需对考察内容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在考察报告中需有结
论,供定标委员会参考。如招标人组织考察的,应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
(二)质询。是指招标人以书面方式就投标文件向中标候选人提出问题,要求
中标候选人进行答复。就同一问题进行质询的,原则上应当向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
质询,招标人认为中标候选人已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可以不再对该中标候选人进
行质询。
□四、现场面试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可以根据前附表7.2.6规定要求进行现场面试,招标人组织面
试的,应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
招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7.2.3规定召开定标会议,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
7.2.5规定要求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约定的定标因素和定标方
法进行定标。
(一)定标因素。见投标须知前附表7.2.7规定。
(二)定标方法。招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7.2.8规定的方法进行定标,定标
会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进行,定标结果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7.2.9规定进行
公告。
五、定标
招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7.2.3规定召开定标会议,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
7.2.5规定要求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约定的定标因素和定标方
法进行定标。
(一)定标因素。见投标须知前附表7.2.7规定。
(二)定标方法。招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7.2.8规定的方法进行定标,定标
46
会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进行,定标结果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7.2.9规定进行
公告。
(三)定标程序。
1.定标委员会组长宣读定标委员会组建情况及组长、成员名单,宣读定标纪
律;定标委员会成员签订承诺书。
2.招标项目负责人向定标委员会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评标情况。如已对
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的,还应介绍考察、质询情况。同时提供相关资料(包
括:招标文件、开标记录、评标报告、定标要素的基本情况表、涉及定标的其他资
料)。
3.如招标文件规定需要现场面试的,定标委员会需对中标候选人进行面试。
4.投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票规则进行投票。
5.唱票。唱出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结果及投票理由。
6.定标。根据定标结果形成书面定标报告。
(1)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
成员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 意
见和理由,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
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2)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程序;
2.定标委员名单;
3.定标要素;
4.定标办法;
5.定标结果。
4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或《园林绿化工程施
工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20-2605)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合同
专用条款(范本)。
招标人在编制合同条款及格式时应当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
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
2023〕169 号)文件规定,政策执行到位:建筑垃
圾减量目标和措施、(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等管理要求)纳入本项目工程施工范
围。
48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
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
提供的施工场地。
1.1.3.9
永久占地包括:规划红线范围内为实施本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
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指永久占地之外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
地。
49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3.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
号);
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
(杭建市发〔2018〕579 号);
1.3.3《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
的指导性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 号)
1.3.4 《关于贯彻《省厅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发
〔2022〕54 号)
1.3.5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
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 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
(杭建工发〔2012〕426 号);
(3 ) 《关 于开 展建 筑工 程 扬尘 在线 监测 设施 安装 工 作的 通知 》( 杭建 工
〔2019〕103 号);
(4)《关于巩固 G20 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
见》(杭建工发〔2017〕112 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
〔2018〕161 号);
(6)《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
(浙里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 号)
(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192 号)
(8)市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5 月 15 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
步规范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9)《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渣土领〔2020〕
1 号)
(10)市建委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
50
计价清单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11)《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杭建市通知〔2020〕4 号)
(12)《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
发〔2021〕32 号)
(13)《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
358 号)
(14)《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
(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1〕84 号 )
(15)《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
〔2023〕169 号)
( 16 ) 《 关 于 发 布 杭 州 市 工 程 渣 土 消 纳 市 场 信 息 价 的 通 知 》 ( 杭 管 执 联
〔2025〕1 号)
(17)《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
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
建市通知〔2025〕17 号)
(18)《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知》(杭建工〔2024〕123 号)
(19)《关于明确杭州市余杭区国有公司平台运营的工程渣土消纳指导价的通
知》(余渣管组办〔2024〕2 号)
(20)其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
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190 号);《关于加强建筑机电抗震支吊架质量管理的
通知》(杭建监总〔2018〕44 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
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2 号;杭州市房屋拆除
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227 号);《杭州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
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277 号);《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杭
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278 号);《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试行)》(杭
发改投资〔2013〕422 号);《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关于进一
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21〕32 号;《杭州
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杭建市〔2019〕5 号);《关于在全省工
51
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 号);《余杭区政府投资项
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杭州余杭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如项目实施过程中,文件有更新按最新文件执行。
(21)现行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有关施工及验收的规定、标准、规范、规
程。
1.3.6 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1.3.7 其他 /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通用条款约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若有按实填写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所有标准、规范除本文件提供外均由承包
人自备;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所有标准、规范除本文件提供外均由承包
人自备。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为确保工程质量,对
项目涉及的主要材料,进场前,先报业主、监理工程师确认,经同意后使用,各类
材料规格、型号、质量均符合招标文件和规范要求。若未按以上要求进料,同意业
主按工程未达质量要求进行违约处理,其余内容详见设计文件和招标技术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及本合同的补充协议;(2)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
中的洽商(含双方确认的施工图预算闭口文件)、变更等文件或书面协议;(3)专
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5)招标文件(如果有);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8)通用合
同条款;(9)技术标准和要求;(10)图纸(含会审纪要)。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 7 天内提供 1 套供承包人,工
程开工日期 14 天前再提供 3 套,发包人人亦可视情况分阶段分批次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施工图 4 套,地质勘察资料 1 套,不足
52
部分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请加晒,费用由承包人自负。标准图集由承包人自备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内完整的施工图纸及设计
变更。承包人在施工前应充分、仔细审阅图纸,如有问题,应在收到图纸后 14 天
内一次性提出,并及时参加发包人、设计人组织的设计交底 。
1.6.2 图纸的错误
承包人应积极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对于分部工程,应不晚
于开始施工前 15 天提交读图纪要;对于专项工程,应不晚于交底和会审前 3 天提交
读图纪要。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必须仔细审核,对施工图纸尺寸、
标高的错误,对建筑、结构、安装等各专业图纸之间的矛盾,对节点详图与平立面
图纸之间的矛盾,及时向监理人、发包人提出,禁止擅自变更或按其中某种做法擅
自施工,否则承包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1)办理本工程开工手续所需资料、施工组
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表 ;(2)本工程投标文件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及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措施项目工料机
分析表;发包人、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开工前所需的所有资料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在签订合同后 7 天内;如须提交其他文件,按发
包人、监理人要求执行;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四套;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盖章的纸质文件和文件的电子稿(包括扫描
件);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现场准备 1 套完整施工图纸,发包人、
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有权使用。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
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
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办公室;
53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派驻现场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施工现场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施工现场监理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或总监代表。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1)发包人已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施工现场与公共
道路的通道已开通,发包人已向承包人告知道路出入方向、使用范围和线路等情
况;
(2)承包人应综合考虑施工需要、现场实际情况以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
要求,修筑施工道路、设置临时道路开口或采取其他临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人行
道及绿地拆除、临时道路施工、围墙改造、人行道及绿地占用等),确保人员、材
料、设备能够顺利进场或退场,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3)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道路可能被其他施工单位临时使用或受到其他影响,
承包人应本着相互协调、合理布置的原则,服从发包人、监理人的安排,与其他施
工单位共同使用,并不得以此为由向发包人主张费用或工期等任何索赔;(4)承包
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查勘并充分认可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现场以及进入施工现场
的交通条件,不得以场地狭小等为由向发包人主张费用或工期等任何索赔。
1.10.2 场外交通
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承包人负责完善,费用已包含在签
约合同价中。需要办理交通特别通行证的,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永
久道路开口、永久与临时道路开口的结合、因发包人特定要求而增设道路开口的费
用均由发包人承担。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图纸红线为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
定:由承包人负责建设场内交通,费用纳入措施项目费中。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54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
包人承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
承包人
。
本工程的超重件:
承包人
。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
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
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
承担方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
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专用合同条款 10.4.1 执行;
工程变更需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设计单位签证同意,工程量按实调
整,工程结算中单价按以下方法确定:
(一)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有误,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工
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风险幅度以内的,应执
行合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风险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
应予以调整。合同对工程量变化风险幅度和调整方法没有约定的,按以下原则确
定: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 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
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5%及以上时, 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 2%的分部分项清
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25%及以上时工程量变化项目的
相应单价按以下程序进行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增加或减少部分工程量的相应
综合单价按 2018 版浙江省现行预算定额计算,材料价格参照施工当期的信息价,
进行重新组价,实行同比例优惠。
(二)、发包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设计
55
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法为:
(1)、合同中已有适用工程项目单价的,按合同中已有的单价确定。
(2)、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单价计算确
定。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套用(包括套用换算)
2018 版浙江省现行预算定额,材料价格参照投标当月的信息价,并按照财政审核后
的标底与中标价的优惠比例,实行同比例优惠;对不能套用(包括套用换算)的,
则由中标人与招标人双方共同编制补充定额,由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准确定
(4).项目规定设备等无信息价,需询价部分不做下浮。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满足本合同 12.4.2 中第 2 条补充合同签订条件或结
算审定时。
2 发包人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发
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
保证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
确测算,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
车辆冲洗和规范消纳等措施。
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竣
工结算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三者进行比对:如实际消纳方量大于(或等于)工程竣
工结算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按竣工结算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如实际消
纳方量小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情况说明
并附以佐证材料,无法提供佐证材料的:根据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量进行竣工
结算。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56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和义务,负责工程
的外部协调,对工程投资影响因素的确认,对图纸变更的确认,涉及到变更合同价
款、变更工期、暂停或停止施工、豁免承包人责任以及其他对本合同权利义务有任
何实质性影响的工程联系单或其他文件,须同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确认、并经发
包人加盖公章后才生效,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认可并按无效处理,且不能作为竣工
结算的有效依据;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批件、指令,并履行其它约
定的义务,必要时亦可口头指令,承包人接到批件、指令应在 24 小时内回复,逾期
则视为承包人已认可。
2.3 代建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代建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和义务,负责工程
的外部协调,对工程投资影响因素的确认,对图纸变更的确认,涉及到变更合同价
款、变更工期、暂停或停止施工、豁免承包人责任以及其他对本合同权利义务有任
何实质性影响的工程联系单或其他文件,须同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确认、并经发
包人加盖公章后才生效,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认可并按无效处理,且不能作为竣工
结算的有效依据;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批件、指令,并履行其它约
定的义务,必要时亦可口头指令,承包人接到批件、指令应在 24 小时内回复,逾期
则视为承包人已认可。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在开工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2.4.2 提供施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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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临时用水、用电(施工
变压器)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现场接驳点,接驳点后续的接引工作由承包人负责,相
应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通讯线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相应费用已包含在签
约合同价中;施工现场周边有市政雨污水管线接入点的,承包人应综合考虑施工需
要、现场实际情况以及有关部门的要求,自行解决施工现场雨污水的排放,相应费
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发包人提供用电总容量不小于 / kW 共 / 台施工变压器
以及施工用水水表(口径 / ) / 只;变压器至施工场地的电缆(根据图纸明示的
范围)以及水表接入各施工点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用水、用电费用由承
包人承担。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按档案馆归档要求准备。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完整的竣工资料一式柒份。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通过日后的三十日历天内,承
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承包人盖章、承包人总经理、项目经理签字的竣工结算报告及
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竣工资料(工程联系单的有效性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
定执行)。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向发包方提供竣工图、符合杭州市城建档案
馆要求的竣工资料及开、竣工报告、竣工验收证书,施工过程中的联系单、会议纪
要等所有工程技术资料,并附光盘或 U 盘(含影像资料、图片等),交工扫尾后还
应配合业主做好交竣工验收后续工作,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内容、格式等需满足
城建档案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相关要求,并承担相应费用。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①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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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应在项目开工
前由建设单位一次性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②工资性工程进度款,由建设单位根据每月审定的工程量即工程产值,按照合
同约定支付比例和分账管理协议约定的比例,按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中。拨付周期不得超过 1 个月,但可以提前拨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必须每月拨
付,不得以工程节点支付、未完成审计等理由延期、拖欠。
③工资性工程款拨付金额(包括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和工资性工程进度款)不得
低于已完成工程量乘以约定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的金额。
④承包人收到进度款后需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承包人必须每月 15 日前提交上
月农民工工资表给发包方和监理单位,如有拖欠现象,发包方有权在下月进度款中
扣除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直接支付。
⑤建设项目完工后存在欠薪,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被拖欠农民
工工资的,建设单位有权以未结清的工程款先行补足相应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
金。
⑥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电子考勤系统,做好与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应用
系统以及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
⑦根据工程需要,负责安全保卫,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
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应自备发电机,购置及使用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包干,因电
力不足或停电(特别是夏季高峰用电),除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电造成停工累计
超过 8 小时外,给工程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工期逾期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管线的施工配合与协调,以
及施工影响范围内、外的杆线、现状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
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程施工招标范围内、外不明管线,建构筑物、古树名
木的保护费用以现场工程师签证工程量以及本合同条款精神结算。
⑨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引起第三方与发包人或承包人的纠纷或第三方向发包
人或承包人提出的索赔等,由承包人全权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由此引起的一
切后果与发包人无关。
⑩承包人必须根据发包人的指令,明确要求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及施工人员、
做好与其他多家单位的施工配合等,无条件服从发包人代表及现场监理的指挥调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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⑪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项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挪作他
用,监理人、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中介机构)随时有权到承包人处核查工程进
度款使用情况,承包人须全力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如出现拖欠分包商、材料
商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纠纷或发生维稳事件,发包人有权将同期或后续工程进度款
或履约保证金或工程结算款用于支付承包人应付的款项,同时对承包人进行处罚。
⑫承包人应落实专人负责协调、处置数字城管、信访案件(自进场施工起至完
成交接管理之日止),并在市数字城管、信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回复发
包人。承包人应负责主动处理好与周边人员与居民的关系,保证不影响周边居民的
日常生活与办公活动。
⑬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质安监的报监等手续;承包人负责办理
施工期间的临时占道审批、管线监护协议、夜间施工许可等手续并承担费用;承包
人需按市环卫、环保部门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
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⑭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
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
⑮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
理。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
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
支付一次工资。
⑯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
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
信息;(2)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
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
渠道等信息。
⑰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管理,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发包给本
工程建筑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⑱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
方案,向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
作。
⑲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
60
辆,对不具备垃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
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⑳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承包人应在工
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厅等 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
见》,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运输单
位与接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
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
况。
承包人在施工时与公安、市政、市容、环保、交通、治安、绿化、卫生防疫、
村民、周围群众及民间组织等方面的关系由承包人自行处理,施工过程中应按照政
府部门的管理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做好控制施工噪声、环境保护、交通秩序、场地
扬尘以及道路泥浆和渣土、光污染防治、夜间照明等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
人承担,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如因承包人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导致附近居民投诉
以及有关政府管理部门的处罚等后果,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因此支付
的罚款以及遭受的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在支付工程款时直接扣除。如承包人不能
处理好上述关系而导致施工无法正常进行,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协调结
果,并承担相关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根据《杭州市余杭区建设施工企业项目经
61
理管理办法》,担任本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利,
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项目经理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后果由承包人承担。针对监理
人发出的通知、指令、签证及联系单进行签收及审核确认,经项目经理签署姓名
(或协同平台推送)后即视为承包人对于上述内容予以认可并应予执行。未经发包
人书面许可,项目经理不得委派项目经理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应由项目经理行使的
职权。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
少于 26 日历天,重要施工工序或环节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必须到场。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责令承包人改正。若在发包人提交整改要求后 30 天内仍未整改的,处以 20000 元的
违约金,同时要求更换符合要求的项目经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造
成发包人损失的,应予赔偿。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若确有特殊情况
不能到岗的,必须提前向委托人现场代表书面请假,取得认可后,不作为缺勤。项
目经理的到岗情况由总监对其进行考勤,委托人现场代表复核,如达不到承诺要求
的,报行政主管部分进行相应信用扣分,处以 2000 元/天的违约金;累计二次及以
上或影响工程进度或工程质量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必须参
加每次工程例会及其它发包人要求参加的会议,因故不能到工地或不能参加例会,
应提前 24 小时向发包人请假并在获得批准后方可缺席。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
定:在施工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若因生病、辞职等客观原因确需更换的,须报建
设单位批准及住建备案,且更换人员不得低于原标准,并缴纳违约金 5 万元/人次。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将被视
为承包人违约,并按照 30 万元/人/次支付给发包人违约金。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若项目经理由于工作
质量及态度等原因,使发包人及监理人不满意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承包人无
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发包人将暂停支付工程款,更换的项目经理不得低于原标准,
且须报建设单位批准及住建备案,并缴纳违约金 10 万元/人次。
3.3 承包人人员
62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生效
后 7 天内上报。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
管理经验的约定:在施工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若因生病、辞职等客观原因确需更
换的,须报建设单位批准及住建备案,且更换人员不得低于原标准。其中更换技术
负责人的处以违约金 3 万元/人次。
人员更换保证金:/。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人民币
10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如在发包人第二次要求承包人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
承包人继续拒绝更换的,发包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施工阶段离开工地必须向监理工程师书面请假,并经业主签字同意后才能离开。由
发包人或监理召集的例会和其他重要会议,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指定人选准时参
加,无故缺席或迟到的,发包人处以 1000 元/人/次的违约金。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管理
人员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按照技术负责人 10 万元/人/次、其他人员 5 万元/
人/次处以违约金。
3.3.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3.3.7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主要管理人员
若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必须提前向委托人现场代表书面请假,取得认可后,
不作为缺勤。到岗情况由总监对其进行考勤,委托人现场代表复核,如达不到承诺
要求的,报行政主管部分进行相应信用扣分,其中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处以
2000 元/人/天的违约金,其他人员处以 1000 元/人/天的违约金。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除允许分包工程以外的内容。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
分分包。如需进行分包的,总承包人有义务认真考察分包单位资质能力、财务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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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施工(实施)经验,以及是否有工程建设违约、违纪、违规或其他经济、法律
纠纷等情况,并将相关资料报发包人审核,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才能进场施工。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
责,分包单位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责,分包不免除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其承包的全
部建设工程所负的质量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依法承担质量
终身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承包范围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应当服
从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
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分包不免除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合同价款,
不得无故延误分包单位价款的支付。每次支付须经过资金监管账户流程审核(实行
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承包人对项目
成品及半成品做好保护,直至项目产权移交工作完成,在产权移交前项目有任何损
坏,由承包单位负责维修与管理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保证保险,金额及期限为:/。
(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承包人根据中标合同价的 2%提供履约担保,采
用国有银行保函或现金转账;有效期为招标工期另加不低于六个月,若履约担保超
期,则需重新提供。履约担保金在收到中标通知书 7 个工作日内,以银行保函或银
行转账方式提供 ;
(3)融资担保公司保函,金额及期限为:/。
其中 20%为安全文明施工担保,20%为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技术人员担保,20%
为工程工期担保,20%为工程质量担保,20%为工程竣工资料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报
送的担保,如承包人履行合同未达到合同相关要求,则发包方有权从工程结算款中
扣除相关费用;履约保证金在承包方履行合同达到合同相关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合
64
格且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退回履约保证金申请后,无息退回相应的履约保证金。承包
人不可撤销地确认并同意,针对本合同项下所有违约金、赔偿款、维修费用及扣、
罚款等费用支付,发包人均有权直接从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且承包人
应在发包人扣除后 3 天内全额补足差额部分。承包人未能及时补足的,发包人有权
以应付承包人的任一期工程款直接抵作履约保证金的差额部分。
履约担保有效期:履约担保从签订本合同至竣工验收合格后 10 天内有效。
担保续保:工程仍在施工期内,保函或担保书原约定的有效期届满 14 天前,承
包人应当按规定续保,并向发包人提交新的保函或担保书,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
付工程进度款或在工程进度款中暂扣相当于担保的金额。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监理合同约定执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监理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有关发包人授权给
监理的职权。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
人自行安排设置独立办公场所及生活场所,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监理费中。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
职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1)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施工阶段的质量、造价、安
全、工期的控制和管理,合同、信息管理和现场组织管理,协调各单位之间的关
系,监督施工单位对施工进行科学管理、安全、文明施工。
(2)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①涉及工程进度的开工、停工、复
工令;②涉及增减工程款的设计变更、工程量变更、工程价款变更、材料变更等签
证;③涉及工期顺延、工期增加的签证;④工程款的确认和支付;⑤索赔事件的确
65
认和支付;⑥任何免除承包人义务的决定;⑦根据监理委托合同约定须要征得发包
人同意的其他职权。
(3)监理人的指示:监理人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
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的,不视为批准,承包人应书面催告监理
人。监理人的批准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对该工作、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等应承担
的责任和义务。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
项进行确定:
(1)/;
(2)/;
(3)/。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质量要求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项目要求创建杭州市园林绿化 4 星及以上示范项目,相
关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考虑。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在检查前 24 小时书
面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后承包人方能进入下道工序的
施工。如有未经监理、代建或发包方验收自行隐蔽,监理、代建或发包人有权要求
复验,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视情节轻重对承包人处以人民币 4 万元/
次的违约金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5.3.3 重新检查
发包人、代建人或监理可自行聘请工程检验检测单位对各节点工程、材料予以
检验、检测,承包人将无条件给予各项配合。如检验检测不合格,除费用由承包人
全部承担外并且立即无条件返工重做,发包人还将对承包人处以 4 万元/次的违约金
的处罚。若相关检测结果表明发生质量事故的,在此处罚基础上按照相关质量事故
66
处罚方案进行处罚。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
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的标准组
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发包人、代建人、监理和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
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
程、财产和人员伤害,由承包人承担所有责任和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施工现场安
全措施不力而引起的第三方事故,承包人也应对其负责;因承包人的安全措施不
力,受到余杭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如责令停工、通报批评、违约金等,发包方有
权进行相应的违约金扣除(每次扣以 5 万元违约金,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扣以 50 万元违
约金)。如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四级安全事故,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 2 万元
及以上的违约金;出现三级以上(含三级)的安全事故,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人
民币 3 万元及以上的违约金。
施工期间承包人做好现有各类杆件、管线的保护工作(需采取醒目标志及必要
的维护措施),如施工作业需缴纳的各类安全押金、保证金等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缴纳。如因施工原因造成高铁、地铁、电力、燃气破坏的,同意扣以 5 万元/次的违
约金;造成通信、给水、污水等破坏的情况发生的,同意扣以 3 万元/次的违约金。
一旦发生管线破坏现象,立即进行上报,由承包人委派相应单位进行抢修,相关费
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不另行增加费用。
其他:安全施工按《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执行。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与施工组织设计一起编制相应治安管
理计划并作为合同的一部分。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
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现场检
查未达到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每项 2000 元或 1000 元/每人次的违约
金。在本工程施工路段中,若存在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安全标志不明显等各类安
全隐患的,经监理、交警、路政、港航、水利、业主等有关部门提出警告或下发整
改通知后,未及时改正的,发包人有权直接落实整改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在该安全
67
保证金内列支。设备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费用在该安全、设备保证金中列
支。且事先无须经得承包人同意。同时承包人的安全保证金节余在工程竣工验收通
过后退还。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的
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和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
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
程、财产和人员伤害,由承包人承担所有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 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
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
经有关部门批准。
(3)其他:施工期间的弃土、废渣、垃圾等不得倾倒在建设规划用地范围之
内,发现倾倒一处,扣以违约金 10000 元。由承包人承担其施工范围内所有安全保
卫工作并保证该区域施工和非施工期间的照明、并承担有关的一切费用。施工期间
裸土、塘渣等覆盖必须使用绿色无纺布覆盖,并安装全封闭围挡及喷淋系统控制施
工扬尘,期间安全文明施工需严格按照《区交通集团文明施工标准》及相关最新要
求执行,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每项 2000 元或 1000 元/每人次的违约金。
因承包人不文明施工导致受到相关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扣以 5
万元/次的违约金。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由承包人承担上述手续办理的相关费用。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 1 )种方
式约定:
(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 28 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60%,剩余部分支付
按以下第(①)种方式约定: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②其他: /。
(2)其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费随工程进度款支付,承包人
不得挪作他用。
7 工期和进度
68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①投标报价必须与施工组织设计相一致,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未在投标报价
中体现的均视同承包人优惠,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包干。
②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实施,并无条件接受发包人派遣的现
场代表及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投资及协调方面的监督和管
理。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对现场总平面的协调。由于现场交叉施工需要承包人调整局
部施工安排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落实调整。承包人如不按合同要求执行工程师的
指令,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③除通用条款相关内容外,还包括防洪防涝应急预案、群体事件应急预案等
④其他按通用条款执行。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5 )天内提供详细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监
理及发包人工程管理部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 5 日内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
包人修改后再行提交审核。监理及发包人工程管理部门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
案)的确认是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费用的确认,也
不免除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承担的责任。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1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期限的约定:每周四提交本周完成情况及下周进度计
划(数据统计时间截止至当周周日),每月 20 日提交本月总结及下月进度计划(数
据统计时间截止至当月最后一天)。
本工程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和群体工程进度编制网络计划。施工条件允许
的情况下,发包人有权要求提前进场。承包人的施工进度必须根据总体进度计划,
按照发包人的计划编制自己的施工计划,其计划必须包含在总进度计划内,由于总
体计划调整,需提前完工,承包人必须积极配合,调整自身计划(必要时进行加班
作业),对由于自身原因计划拖延的,造成总工期滞后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
担。承包人需积极配合现场与已交叉施工的其他专业的施工,主动相互沟通协调,
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措施费中,由于承包人配合不主动或不作为顾自施工造成工期
69
延误及施工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承担损失。
③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等相关图表应上墙。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签
收后 5 个工作日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收到开工通知 3 日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18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
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
资料的期限:进场后 7 个工作日内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无
双方一致确认,通用合同条款第 7.5.1 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不予
执行,双方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因发包人原因或设计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及出现约定的其他工期顺延的情况后 7
天内,承包人必须书面报告发包人和监理人,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共同书面确认以后
顺延工期;但若只是局部工程施工受到影响,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予以弥补,延期工
程如果不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不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若承包
人未在上述约定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的,则视为未对工期产生影响,工期不予
顺延。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天处以
违约金 20000 元/天(但最多不超过工程合同款的百分之一点五);给发包人造成损
70
失的,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当发包人认为必要时,可以安排其他承包人完成剩余
工作,一切费用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不设定上限。发包人按
施工进度计划分阶段检查,认为承包人不能按期完成,也无能力采取补救措施的,
发包人有权另择其他单位施工,所需费用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
(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清除;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4)其他:施工过程中,如承包人发现事先未知的地下文物等,应及时通知发
包人并保护好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后采取处理措施,相关费用由三方协商确定。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台风期间且有相关部门要求停止施工的通知;
(2)国家、省、市发布停工通知的异常恶劣气候条件;
(3)县级以上气象部门发布红色预警以上信号的气候条件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移交给承包人后由承包人承
担,因承包人原因发生材料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
求: 严格按招标文件及发包人要求执行;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在
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工期进度计划、材料设备品牌表及招标文件规定向监理工程师
报送材料、设备的使用计划,需要认价的材料、设备应提供达到合同或图纸规定质
量要求;材料设备未在品牌表中约定的,施工单位需提供类似档次的至少 3 个品
71
牌,并提供市场参考价格。对于无价材料按照余交投集团〔2023〕90 号关于印发
《杭州余杭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无价材料和设备询价管理办法》执行。
对按招标文件和设计图纸要求的材料设备产地、品牌、等级采购的主要设备材料,
必须事先征求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代建人看样同意后方可签订采购合同及进场使
用。发包人、监理人对材料样品的确认,不免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需要在本工程所在地块红
线外修建或租赁的,承包人应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非承包人
负责的检测由发包人另行委托,但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做好检测、试验的配合工
作,所涉及的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确认。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工程有关试验、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政府有关部门
明确规定须发包人另行支付除外),并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算。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变更联系单必须由发包人确认
后有效 。
(1)工程设计变更;
(2)材料与设备的换用;
72
(3)工程量和费用增减;
(4)工程建设标准的改变及其他涉及造价的变更等;
(5)由施工方以外原因引起涉及工程费用变化的施工组织设计变更;
(6)其他涉及项目投资的变更。
10.2 变更的认定
(1)如由于承包人管理不善或为方便承包人施工而发生的,则不属于本条款约
定的变更,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 包括设计变更和合同变更:工程量变更、工程项
目的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
新增工程等),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3)如承包人擅自变更导致的拆除、返工等费用不予计取,工期不予调整;
(4)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单位、监理人、发包人确认;
(5)因工程变更而产生的新增减工程量,经监理人、发包人工程联系单盖章签
复意见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如承包人在变更发生后提出,发包人不予答复,不
支付任何费用,并追究承包人相应责任 。
(6)图纸中存在明显违反规范的,承包人在图纸会审时未提出而造成返工的,
费用及工期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7 )工 程变 更程 序按 余杭 区发 展和 改革 局、 余杭 区财 政局 、余 交投 集团
〔2024〕135 号文等相关部门文件规定办理,工程量变更须发包人、代建人、监理、
跟踪审计(如有)、设计单位(涉及地质勘察的还需地质勘探单位)共同确认,经
审核批准备案,完成变更所有程序后,预支付变更增加价款部分的 50%(余款待结算
后支付)。
(8)工程变更应自该内容变更发生之日(承包人收到工程设计技术联系单)起
14 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变更书面报告。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
目的单价确定。
73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
定,按以下约定:可套用(包括套用换算)2018 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人
工、材料价格按投标截止日前 28 日历天所在月份造价信息正刊发布的当期信息价,
并按照标底与中标价的优惠比例,实行同比例优惠;对不能套用(包括套用换算)
的,则按余交投集团〔2023〕90 号《杭州余杭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无价
材料和设备询价管理办法》执行。
(4)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
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
整: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 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
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5%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 2%的分部分项清单
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25%以上时。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
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调整方法按以下方式约定:工程量清单项目,其
增加或减少部分工程量的相应综合单价按 2018 版浙江省现行预算定额计算,材料
价格参照施工当期的信息价,进行重新组价,实行同比例优惠。
(5)其他:工程变更按《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余政办
〔2018〕107 号)、《杭州余杭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余交投集
团〔2024〕135 号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建设单位的工程变更方案审批(审查结果)
文件后方能组织工程变更实施;若承包人未收到工程变更方案审批(审查结果)文
件已先行实施的,该部分工程变更为无效变更,变更增加的费用在结算审核时不予
计取 。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资料后 5 个工作日内。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资料后 5 个工作日
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
法和金额为:/。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8:《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74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是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
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
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
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
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
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
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约定执行:
(1)按杭建市发[2018]579 号文和余建[2019]186 号文执行;
(2)其他: / 。
其中:
75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 。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 。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
间所发生的市场价格波动。
(2)其他:
①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技术规范或国家有关建设的强制法令法规及技术
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②所有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明示要求报价的内容而承包商未予报价的,将被
认为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结算时合同价款将不再追加;
③承包商对工程现场环境以及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作出错误的
推论、理解而导致报价失误,属于承包商风险,结算时合同价款将不予调整;
④其他招标文件明示的合同价款中包含的风险。
⑤承包商应承担投标不平衡报价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上风险费用已在投标报价时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 11.1 第
3 种方式的约定计算 。
12.1.2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76
12.1.3 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款的 10%。
工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施工单位正式开工前支付
施工合同价的 1%,包含在预付款支付总额内,不扣回 。
预付款支付期限:在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并提交 2%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
函,完成相关保险购买,并在现场具备实际进场条件且监理人发布开工令后,发包
人在当期进度付款证书中向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10%的开工预付款。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
量计算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
管部门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固定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每月 20 日前提供
经监理确认的本月完成工程量报表,送代建人及发包方工程师确认,每月 25 日后将
不再接收当月上报计量(经监理人、代建人或发包方工程师审核退还修改并再次上
报,超过每月 25 日后也将不再接收当月上报计量)。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 。
77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
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每月根据监理、代建人及发包人确认完成的工程量(不
包括已进场但未安装就位的材料、设备)金额的 75%支付进度款(不包含 10%预付
款)其中工资性工程进度款由建设单位根据每月确认完成的工程量,即工程产值,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比例和分账管理协议约定的比例,按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
用账户中。拨付周期不得超过 1 个月,但可以提前拨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必须每
月拨付,不得以工程节点支付、未完成审计等理由延期、拖欠。
监理工程师接到当期进度款报告后 7 天内予以确认,代建人 7 天内予以确认,
发包人 7 天内予以确认,按期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
工程完工经竣(交)工验收合格,工程结算资料完整报送相关部门后,凭相关
部门资料接受凭据,支付至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确认的已完工程量的 85%(原则上
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 85%,包含 10%的预付款),结算经双方书面确认并将竣工资料
及竣工图完成归档要求后,支付至结算价的 98.5%。
预留 1.5%的结算价费用作为工程保修阶段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后且无质
量问题后,退还 1%质量保证金,剩余结算价的 0.5%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无质
量问题且移交相关单位后,退还剩余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工程变更增加的工程价款,经发包人确认变更增加的费用预算并经报批发包人
上级部门备案后在支付进度款时预付变更增加价款部分暂定价款的 50%(余款待结算
后支付)。
承包人每次收取工程款之前,应向发包人提交符合发包人财务要求的,且与当
期工程款等额的合法发票,发包人凭票付款;承包人未提交发票的或提交发票不符
合要求的,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其中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
月拨付)。因承包人不及时提供、交付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规定而造成发包人
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的,或因承包人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
起税务问题的,承包人需依法向发包人重新开具发票,并承担赔偿责任。
78
项目送审结算时须提供土方准运证、消纳证及合规渠道的结算票据。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承包
人应确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发包人应及时审核电子
转移联单,核验建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接到当期进度款报告后 10 天内予以审
查并予以确认或提出意见。发包人审批同意的,视为已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存在
争议的部分,按第 20 条〔争议解决〕执行。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接到当期进度款报告后 15 天
内。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收到完整合规的资料,次月月底前。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1)承包人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前 1 个月,应
及时与监理人对接,按当地城建档案馆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求将工程资料整理完
善(包括对纳入总包管理的分包人提交的工程资料进行审核并盖章),提交监理工
程师审核并按监理工程师要求及时完善。(2)承包人应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
79
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不得晚于竣工验收前 7 天向发包人提供【】套
符合城建档案馆及其他部门要求的竣工图和竣工资料,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其
他按发包人要求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
法:/。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3.2.6 双方关于竣工的约定:竣工日期届满日止,承包人实施的工程应当满足
下列全部要求,否则不能视为承包人已经按期竣工:(
1)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
项施工内容已经施工完毕;(
2)有符合工程竣工验收规范所要求的完整并经内部核
定的工程竣工资料(包括分包工程的资料等),并经城建档案馆预验收合格;(
3)
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确认的工程质量合格文件;(
4)项目经理部
应在完成施工项目竣工收尾计划后,提交承包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内部验收,并获
得内部验收的合格证书。实行分包的项目,分包人应按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检验工
程质量,并将验收结论及资料交承包人汇总;(
5)承包人的机械设备、施工人员
(经过发包人书面允许的工程扫尾人员除外)已经全部撤出施工现场,场地内的材
料设备、临时设施、硬化地坪、施工机械的基础等已清除完毕,所有的建筑垃圾和
生活垃圾已清理外运;(
6)政府或规范对工程竣工验收的其他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要求的工程质量问题整改完毕确认单等)。
13.2.7 双方关于备案登记的约定: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承包人应无条
件配合发包人在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包括但
不限于提供应由承包人出具的相关资料、配合在相关备案文件中加盖公章、完成其
他应由承包人配合办理的事项等(具体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为
准),确保发包人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使本合同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及办理
不动产首次登记不存在任何障碍,承包人不得以工程价款金额及支付有争议、工程
价款结算未完成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绝履行上述义务。承包人未能按照上述约定期限
配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每延迟一天,应按照合同暂定总价的万分之三向发包人
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因逾期交
80
房、逾期办证而向房屋买受人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等) 。
13.2.8 特别约定: 双方确认,针对上述竣工验收、工程移交、备案登记等事
项,承包人负有无条件配合办理之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履行。承包人
同意,若有违反,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依据本条约定先行判决或裁决承包人配合
办理。针对发包人所提该等诉讼请求或仲裁申请,承包人承诺放弃抗辩权利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如发生,由承包人承担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承包人必须将本工程范围内建筑垃圾、施工材料
等在竣工验收前 10 天全部清理干净,所有设备设施在竣工验收前 10 天全部清理出
场(但若有甩项工程的除外,由双方另行协商),如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清
理,发包人派人清理的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在工程结算中直接扣除。工程交
付前,承包人全权负责,如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
后由发包人负责,特殊情况另行商定。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竣工验收备
案备案(以较晚者为准)后 30 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
交完整结算资料 2 份,且承包人最迟不得迟于竣工验收合格后 3 个月提交完整的结
算资料并报送财政部门,因承包人原因不按期或不按发包人要求的内容、数量报送
竣工结算资料的,发包人有权处 1000 元/天的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最高不超过中标
合同价的百分之一。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财政相关规定及发包人要求执行。
81
14.2 竣工结算审核
承包人承诺:如审计时间较长或需要二次审计(最终由发包人决定是否进行二
次审计或直接审定备案,以发包人的审定价或备案价进行结算),承包人对此表示
理解并愿意无条件配合,对于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结算款在审计期
间的利息等,承包人不向发包人主张。
发包人审批竣工结算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结算造价以发包人最终审定
或备案为准。承包人在审计造价最终确定后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付款申请单,发
包人收到后,在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提供了所有相关资料且无遗留问题后 28 天内完
成审批。
发包人完成竣工结算付款的期限:发包人根据最终审定价在签发竣工结算付款
证书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后 30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结算付款(审定
工程造价的 98.5%)。
关于竣工结算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专用条款 20 条争议部分
内容解决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6 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限期满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质保期满
后。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
人提交的最终结算申请单且无遗留问题 28 天内完成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 14 天内完成支付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绿化工程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 年,其余 2
年。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
82
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 ;
(3)结算审定价的 1.5%的工程款;
(4)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
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按专用条款 12.4 执行。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保金需同时满足以下三点条件后 28 日历天内无
息退还:1.工程缺陷责任期期满;2.发包人委托的审计机构审计结算造价最终确
定;3.符合质量要求且发包人质量回访合格。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属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
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 7 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或未在
烦人通知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
扣除,情况紧急应立即到场 。
15.4.6 双方关于质量保修金的约定: (1)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金系承包人
履行质量保修义务之担保,与第
15.2 款约定的缺陷责任期以及第 15.3 款约定的质量
保证金均无关,发包人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有关质量保修的范围和期限、质量
保修金的支付和退还等事宜,双方均应按本条约定及附件执行。
16 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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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如
发生,另行协商。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如发生,另行协
商。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
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如发生,另行协商。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
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如发生,另行协
商。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如发生,另行协商。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
的违约责任:如发生,另行协商。
(7)其他:/。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
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1)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严格
按照施工图及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确
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经验收,如有不合格工程,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整
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验收合格,由此追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
由承包人负责,并处以附件 2《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条款》施工质量管理专用条款
中约定的违约金扣除约定。
(2)其他: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含各节点工期)
84
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
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
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无条件返修。
(3)承包人未按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 100000 元违约金。
(4)承包人未按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分包单位使用
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
等现象的,承包人应支付 100000 元违约金(但最多不超过工程合同款的百分之一点
五)。
(5)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 50000 元违约
金。
(6)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承
包人应支付 50000 元违约金。
(7)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支付
50000 元违约金。
(8)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若发生安全生产重大责任事
故,除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外,承包人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9)如在施工过程中经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包括发包人组织的检查)
文明、安全施工不合格,每出现一次不合格,承包人应按 5000 元/次的标准向发包
人支付违约金,如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加倍支付违约金,并应
无条件进行整改直至合格。
(10)各施工队伍间若出现打架现象,发包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要求承包人支
付 2000—20000 元/次的违约金。
(11)因承包人未按期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导致发包人垫付的,每发生一次,承
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暂定总价千分之五的违约金,且发包人垫付的款项按同期
一年期 LPR 的 4 倍计取利息。
(1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论遇到何种困难,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
限于发包人未签证费用等)擅自停工或变相停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
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应按合同暂定总价的 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3)承包人工作人员应加强职业操守,规范工作行为,严禁发生行贿、受贿
等情形。承包人或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行贿行为的,一经发现,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
85
付行贿额 10 倍的违约金,发包人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14)本工程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
应支付合同暂定总价 10%的违约金,且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
承担。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
任。
(2)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
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在余杭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及以
上级别单位参与验收工程时,验收未能一次性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承包人承担
违约责任,承包人应自行承担费用整改直至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并最高
按中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直接从任何应当支付给
承包人的价款中扣除),并承担由此造成发包人的经济损失;如因此造成工期延误
的,还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区级以上政府部门书面通报批评或产生较大社
会负面影响的扣以 1~10 万元/次的违约金。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承包人不作为
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对承包人承担质量、安全连带责任的违约金扣款如
下: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建设方对承包人处于 300000 元/次的违约
金。
(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提前终止合同的,承包人须在发包人终止合同之
日起 10 日内撤出施工现场的所有机械、材料、人员,并向发包人移交施工资料。因
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的行为给发包人造
成的直接损失,发包人另行发包增加的费用及成本等。承包人未按约定撤出施工现
场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承包人将机械、材料清理出施工现场,由此产生的费
用、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由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由此引起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
任。承包人原因造成延误工期每延误一天,扣以 20000 元违约金,但最多不超过工
程合同款的百分之一点五。发包方按施工进度计划检查,确定承包方不能按期完
成,也无能力采取措施完成的,发包方有权将该工程指定其他单位施工,其发生费
用由承包方承担。
86
(5)承包方应保证每个施工环节的工程质量,发包方或发包方代表、监理工程
师随时检查工程质量,若发现不符合相关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及施工规范,每次扣以
相应履约保证金(具体扣除金额由发包人确定),待竣工验收时,质量未达到招标
文件要求或无法通过竣工验收的,承包人负责返修,直至达到要求,并扣除全部履
约保证金。
(6)承包方应保证现场施工满足相关安全施工要求,发包方或发包方代表、监
理工程师随时检查现场安全施工情况,若发现严重违反安全施工规范要求的,有权
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具体扣除金额由发包人确定)。
(7)本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约定不一致的,按就高原则处理;给发包人造成
的损失超过该违约金的,承包人照实赔偿。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各款
项发包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或任一期待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1)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的所有损失,包
括但不限于鉴定费、评估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财产保全费、申请
执行费等。(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
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如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
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
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承包人未清场的材料、设备、
设施等,发包人有权使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6.2.4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事项:
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发包人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
合同(自发包人解除合同通知发出之日起第 3 日或自承包人收到解除合同通知时合
同即解除),并要求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承包人对本项目违法分包转包的;
(2)承包人施工组织管理不力,发生亡人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
(3)承包人使用劣质材料或以次充好使用有质量安全问题的材料,经多次警告
仍不改正的;
(4)不可抗力情形出现的;
(5)承包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继续履行合同或无力继续履行合同的;
87
(6)承包人严重拖欠工人工资或材料商款项影响施工进度,经多次警告仍不改
正的。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通用
条款中解释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确系导致工程无法进行的(招标文件明确要求考
虑的因素除外),由承包人在事后取得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后,
可以给予工期延误签证,如造成损失的,费用的补偿按政府和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指
示处理。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
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18.1.1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按浙江省、杭州市有关规定以及
发包人的招标文件、承包人的投标文件足额投保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责任险、工
伤保险、人身意外险、雇主责任险(如有)、建筑工程一切险(如有)、安装工程
一切险(如有)、第三者责任险(如有)等,相关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
不另行支付。如出现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等,一切赔偿责任由保险公
司和承包人承担。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由承包人按规定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危险作业意外伤
害险等,保险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承包人
的人员、财产等意外伤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除按通用条款执行外,承包人必
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生产安全事故及其它事故由承包人负
责,同发包人无涉,根据相关规定,施工单位须自行办妥场内人员险和第三责任
险,费用自行考虑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88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本工程所在地人
民法院起诉。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
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就本协议相关的各类通知、协议、往来函、文书的送达地
址及法律后果做出如下约定,包括双方争议进入仲裁、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
再审、执行、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督促程序以及强制执行公证等所有阶段的法律文
书,双方送达地址如下:
发包人地址:
承包人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箱:
邮箱:
送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专人递送、快递、挂号邮件、电子邮件。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信息交流及法律文书在下列日期被视为送达:
a.专人送达,以收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收件人拒收的,送达人有权采取
拍照、录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并将文书留置,亦视为送达;
b.以挂号邮件送达的,以挂号邮件收据所载日期后第三日为送达日;
c.以特快专递送达的,以签收日为送达日,因任何原因未妥投的,以寄出日后
第三个工作日为送达日;
d.电子邮件:发件人邮件系统显示已成功发送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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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
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违反前述规定导致相关文件无法送达或送达不及时,除非法
律另有规定,承包人应对由此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承担责任,并视为已有效送达。
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21.1严格按合同要求组建项目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按投标时人员到位
(除离职、死亡、重大疾病外,不进行更换,否则一律按擅自更换进行违约处
理)。其他项目部主要人员按要求到位,并由承包人自有人员担任(附劳动用工合
同、近6个月社保证明)。若确实需要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将提前14天书面通
知发包人及代建人,在征得发包人及代建人书面同意,并完成住建审核备案后再撤
出原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同时提供继任人员在更换申请前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注
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签字备案书等资料。
21.2项目部主要人员实行请假制,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向业主、代建单位
及监理办请假(提前24小时以请假条形式上报审批),如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
位,同意按约定的合同条款进行处理。
21.3由承包人原因导致未按节点计划完成的,扣以5000元/天的违约金(。当发
包人或代建人要求增加人员机械时,承包人应在3天内达成相关要求,每超过一天未
能达成的,扣以3000元/天的违约金。(节点滞后违约金上限为中标合同价的2%)
21.5承包人从进场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之日止,安排专人(不少于2人)配合发
包人处理工程范围内所有投诉、数字城管、安全隐患等相关内容的整改。每发生一
起处置超时、推诿案卷或重复派遣案卷,发包人有权扣以1000元/次的违约金。因承
包人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群体性信访或市级及以上信访投诉,且查证情况属实,每
发生一次酌情按10000-40000元的违约金计扣。
21.6承包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做好项目部、施工现场的标化工作。
现场施工工作人员,技术人员、特种机械统一佩证上岗。如在监理、业主组织的检
查过程中发现不佩戴上岗的,扣以1000元/人次的违约金。
21.7承包人在发包人指定的银行设立专用账户,项目部、项目开户银行、发包
人之间签订三方协议,发包人有权随时对项目部资金帐户进行检查。发包人支付给
承包人的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项专用资金,不转移或用于其他工
程,凡从本帐户中汇出金额时必须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在签订劳务、材料及设备
供应商相关合同后应报发包人与代建人完成合同备案,凡是未经合同备案的供应
90
商、设备租赁单位、劳务单位等,一律不拨付资金。若有违约,除及时追回挪用资
金外,还同意发包人课以与移(挪)用资金额等额的违约金。
21.8承包人对邻近建、构筑物的保护措施方法列入施工组织设计,若在施工过
程中因本项目的原因造成对邻近构筑物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和赔偿。发生的房
屋损坏鉴定以及修复、赔偿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9工程项目管理实行红黄牌管理办法。发包人和代建人可直接向施工单位发
红黄牌警告通知,监理办可以提出对承包人的警告要求,经发包人同意后由发包人
签发。
21.9.1、红黄牌发文流程
(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存在问题时,先由监理人向承包人下发书面整改意
见,若承包人未按要求整改到位,项目负责人可以对承包人提出警告,经建设单位
同意后签发。
(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存在问题时,未按要求整改到位,且监理人督办不
力,可以对监理人和承包人同时提出警告,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签发。
(3)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存在问题时,由项目负责人向监理人下发书面整改意
见,若监理人未按要求整改到位,项目负责人可以对监理人提出警告,经建设单位
同意后签发。
21.9.2承包人红黄牌发放范围
承包人在施工管理中有以下情况的,建设单位可以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发放红黄
牌警告:
(1)在无特殊情况前提下,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整体形象进度连续两个月累计
滞后计划20%以上,或关键节点滞后计划两个月以上,不能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经
建设单位评估后认为项目进度滞后较为严重的。
(2)承包人的主要管理人员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履约到位,且经建设单位书面督
促后仍未如期履约到位的。
(3)因违章、违规操作而导致质量安全事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事
故的。
(4)对于建设单位、监理人书面指出的质量问题或上级检查部门指出的质量问
题,拒不返工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承包人。
(5)对不按技术规范施工的承包人,经项目负责人指出后仍我行我素、不听指
91
令的承包人。
(6)在上级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部门质量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的质量问
题而受到通报批评的。
(7)承包人违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廉政建设合同,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21.9.3监理人红黄牌发放范围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有以下情况的,建设单位可以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发放红黄
牌警告:
(1)监理人因工作懈怠、监督不力等导致项目推进不力的。
(2)监理人的主要管理人员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履约到位,且经建设单位书面督
促后仍未如期履约到位的。
(3)在监理过程中,因违反监理规程,项目出现质量、安全事故,造成较大经
济损失或人员伤亡事故的。
(4)监理人违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廉政建设合同,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21.9.4、违约责任
(1)受到第一次黄牌警告后,除立即整改外,违约方须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
金。
(2)受到第二次黄牌警告后,违约方须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并要求违约方
的公司副总(主管生产)驻工地进行整改,一直到施工正常。
(3)受到第三次黄牌警告后,违约方须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并报上级有关
部门通报批评。建设单位有权对承包人工作不力的部分工程指定分包,由此增加的
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同时,要求违约方的公司法人代表驻工地进行整改,一直
到施工正常为止。
(4)承包人或监理人受到红牌警告时,建设单位有权对违约方进行清场处理,
并报上级有关部门,按合同规定向违约方追究责任,依法要求赔偿损失。红牌警告
通知单的签发需报集团公司备案。
21.9.5、违约金规定
违约金需在通知单发放后的1个月内交至建设单位指定银行账户,否则将在同期
计量款中扣除。
(1)承包人违约金金额根据以下情况分级:
序号
合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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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黄牌警告违约金2万元,第二次黄牌警告违约金3万元,第三次黄牌警告
违约金5万元。
(2)监理人违约金金额根据以下情况分级:
序号
合同标准
第一次黄牌警告违约金1万元,第二次黄牌警告违约金2万元,第三次黄牌警告
违约金3万元.
21.9.6、违约金的返回
如工程在合同工期内按期完工且工程被评为优良工程或良渚杯等区级及以上奖
项的返回80%的违约金。
21.10投标文件中,材料的运输、保管、装卸及二次运输等均含在报价,中标后
不予调整。
21.11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承包人在投标时提供了虚假材料的,扣以不超过5%签
约合同价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将在工程计量或履约担保中索扣。
21.12承包人须保障发包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而
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
如果提出侵权指控,承包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附件
附件
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2: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3: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条款
附件
:4:廉政合同
附件
5:工程质量责任合同
附件
6:安全生产合同
附件
7:履约承诺书
附件
8:暂估价一览表
93
附件
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
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
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
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
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
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1. 承包人所施工的全部;2. 合同签订后,政府关于质量保证金政策有相关调整的,按新政策执
行。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
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
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
为
8
年;
3.装修工程为
3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8
年;
94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3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3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绿化养护期为1年,养护期间须及时更换死亡苗木,养护期间存活
率达到100%。外墙保温工程质量保修期为5年。道路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3 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绿化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其余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
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
日起
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
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
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
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95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从甲方批准的竣
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证金额为审计价的1.5%,缺陷责任期 满后且无
质量问题后,退还剩余质量保证金,同时承包人应另行缴纳0.5%质量保修
金,保修期满3年且无质量问题后,退还剩余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
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96
附件
2: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
理
技术负责
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97
附件3:
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条款
1、施工质量管理通用条款
(1)投标人(承包人)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
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21】32号)文件相关要求,做好质量管控。
(2)投标人(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建设规模的要求配备项目管理人
员,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
范》《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规范规定,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
计文件进行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与验收。
(3)投标人(承包人)收到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应先行组织施工图
设计文件内部审查、讨论。发包人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召开图纸会审和设计
交底会议,图纸交底会议应形成纪要留存。
(4)投标人(承包人)应根据规范要求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方案,并明确关键
工序或特殊工序。
(5)投标人(承包人)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的规格、品种、性能
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投标人(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
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及有关专
业工程材料进行进场检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严格落实质量检测制度。
(6)投标人(承包人)开工前应复核发包人提供的测量成果报告,经监理单位签
认后,作为施工控制桩放线测量、建立施工控制网、线、点的依据。
(7)投标人(承包人)应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各专项方案,根据批准后的施工方案
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8)投标人(承包人)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管道,闭水试验、变形检验合格后
方可回填沟槽。管道沟槽回填应严格按设计施工图及规范要求执行,以确保管道沟槽
各区回填的压实度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
(9)投标人(承包人)应控制路基路床填料的含水量,在最佳含水量的±2%以内
方可进行分层碾压,对于管沟回填土应采取分层碾压或水撼砂法使管沟回填土密实度
达到规定要求。路基路床纵横断高程控制在规定范围内,路基路床平整度应控制在
10mm之内,保证基层平整度。
(10)投标人(承包人)应选派专业技术人员驻厂控制拌合料生产厂家的原材
98
料、水泥掺量(沥青含量)、配合比等参数,强化拌合料源头质量控制,加强道路工
程使用的基层拌合料、沥青拌和料源头质量管理,确保材料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1)投标人(承包人)采购的水泥稳定碎石材料应提前确定材料配合比,不得
使用回收料。在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中应采用摊铺机摊铺作业,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自搅拌到摊铺完成不得超过3小时;采用保湿养生,养生期间应封闭交通,每层养生时
间不少于7天。道路基层严禁用贴薄层方法整平修补表面。厚度、压实度、弯沉值、平
整度及横坡等应符合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
投标人(承包人)对于确实无法使用机械摊铺的特殊路段,投标人(承包人)应当
编制质量控 制专项方案,报监理审核、发包人确认后实施。投标人(承包人)要加强
拌合料完成时间到摊铺完成时间的控制,基层施工完成后做好覆盖保湿养护,在未达到
设计强度前,禁止车辆碾压及通行。投标人(承包人)应按照经批准的方案组织对临时
道路的施工作业,保障道路基层的施工质量。
(12)投标人(承包人)在沥青面层应提前确定配合比,不得使用回收料。施工
时应使用全自动找平的摊铺机进行全幅式梯队作业连续摊铺,摊铺作业每5m设置一个
承桩,承桩安放钢丝绳作为导向基准,保证路面的平整度。沥青摊铺时应同步完成防
沉降井盖的安装施工。沥青混合料面层不得在雨、雪天气及环境最高温度低于5°时施
工。
(13)投标人(承包人)应对人行道板的材料强度、尺寸等指标进行控制。铺装
做到座浆饱满牢固,拼缝严密顺直,道板平整度、坡度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人行
道板铺装完毕,应封闭养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使用。
(14)投标人(承包人)宜采用临时限位井筒井盖工艺,在自调式井盖施工时确
保井座周边面层的压实度,提高井座稳定度、平整度,防止井盖松动产生异响。
(15)发包人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严格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
对原材料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测。
(16)发包人将严格落实样板段、首件联合验收制度和节点抽检制度。对水稳拌
和料、沥青混合料等原材料(半成品)实施驻厂监理。全过程组织对管道闭水、土路基
验收、管道回填、桥台台背回填、路基、水稳基层、沥青面层等关键工序进行验收。
对平整度、井盖、伸缩缝、横截沟、管线管位和管线标高等关键位置进行全数实测实
量。投标人(承包人)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发包人报请质量监督机构抽检,抽检不合
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99
(17)建立建管衔接联合抽检机制。城管部门提前介入,参与新建市政道路施工过
程监管,建立联合抽检机制。发包人在报请质量监督机构节点抽检时,需同步报请同级
城市管理部门。由监督机构和城管部门共同选取质量监督抽检的点位和路段,共同委托
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测并分别派员一同参加检测。市政道路工程竣工验收时, 发包人
通知城管部门共同参与,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应办理移交手续。
(18)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发包人、监理单位将督促投标人(承包人)及时完成
保修期质量问题整改,并按要求完成质量回访。
杭州市市政道路施工质量主要检测标准
序号
施工工
序
检测项
目
检测指标要求
1
路基
压实度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95%,次 干 路 ≥ 93%,支小路≥90%,同时符合设计要求
2
弯沉值
符合设计要求
3
水稳基层
压实度
城 市 快 速 路 、 主 干 路 基 层 ≥ 97%,底 基 层≥ 95%;其 它 等 级 基 层 ≥ 95%,底 基 层 ≥ 93%.同时 符 合设 计 要 求
4
弯沉值
符合设计要求
5
水稳取芯 芯样应完整、密实,材料符合要求
6
沥青
面层
压实度
城 市 快 速 路 、 主 干 路 ≥ 96%, 次 干 路 及 以 下道路≥95%,同时 符 合设 计 要 求
7
厚度
符合设计要求
8
弯沉值
符合设计要求
9
平整度
标准差
值
快 速 路 \ 主 干 路 允 许 偏 差 1.5mm,次 干 路 、支路允许偏差2.4mm
10
井框与
路面高
差
高差≤5mm
100
11
井盖与
井框高
差
高差≤1.5mm
12
伸缩装置与桥面高差
高差≤2mm
13
横截沟
与 路
面高差
高差≤2mm
14
横向接
缝高差
高差≤5mm
101
2、施工质量管理专用条款(由发包人根据不同项目作具体要求)
因投标人(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投标人(承包
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
工期由投标人(承包人)承担。无法补救的,发包人可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
投标人(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作工程质量违约处理,处罚如下:
序号
违约情形
违约处罚(万元/
次)
1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发生以下情形的:(1)未检先用(2)试验检测资料无原始记录或试验检测数据、资料弄虚作假
( 合 同 价 ≤ 1000 万元:2万元;合同价≤ 3000 万 元 : 4 万元 ; 合 同 价 ≤ 1 亿元:7万元;合同价≥1亿元:10万元)
2
永久性市政道路工程的材料发生以下情形的:(1)路基路床填料的含水量或回填土密实度不达标(2)沟槽回填等隐蔽工程偷工减料(3)沥青面层和水稳层使用回收料或配比不达标或材料不达标的
( 合 同 价 ≤ 1000 万元:2万元;合同价≤ 3000 万 元 : 4 万元 ; 合 同 价 ≤ 1 亿元:7万元;合同价≥1亿元:10万元)
3
未按行业规范施工(作业),发生以下情形的:(1)路基路床平整度未控制在10mm之内(2)水泥稳定碎石基层自搅拌到摊铺完成得超过3小时(3)水泥稳定碎石层的保湿养生,每层养生时间少于7天(4)道路基层采用贴薄层方法整平修补表面(5)全自动找平的摊铺机进行全幅式梯队作业连续摊铺,摊铺作业未按每5m设置一个承桩(6)沥青混合料面层在雨、雪天气及环境最高温度低于5°时施工(7)井盖工艺不达标,井座周边面层未压实导致松动产生异响(7)防撞墙线形不符合要求
( 合 同 价 ≤ 1000 万元:0.1万元;合同价≤ 3000万元 :0.2万元;合同价≤1亿元:0.3万元;合同价 ≥ 1 亿 元 : 0.5 万元)
4
未进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抽样试验、或试验结果未经复验、批准,私自开工或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发生以下情形的:(1)未执行或未通过闭水试验、变形检验合格后方可回填沟槽(2)基层施工完成后做好覆盖保湿养护,在未达到设计强度前试车碾压及通行
( 合 同 价 ≤ 1000 万元:2万元;合同价≤ 3000 万 元 : 4 万元 ; 合 同 价 ≤ 1 亿元:7万元;合同价≥1亿元:10万元)
5
对不合格材料、工程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或返工处理
最高按中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向发包人支
102
付违约金。
6
绿化种植土、苗木规格不符合设计要求
( 合 同 价 ≤ 1000 万元:0.1万元;合同价≤ 3000万元 :0.2万元;合同价≤1亿元:0.3万元;合同价 ≥ 1 亿 元 : 0.5 万元)
7
发包人、城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进行质量抽检不合格的,未达到“杭州市市政道路施工质量主要检测标准”要求
最高按中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发生上述情况,情节严重的报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扣罚金额从工程进度款(或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103
附件4
廉 政 合 同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
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
(以下简
称“发包人”)、代建单位杭州余杭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建方”)与该项目的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承
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发包人、代建方和承包人三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的
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
的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
事。
(3)三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
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
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
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
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
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
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
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
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
104
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
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承包人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
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
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
请及娱乐活动。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
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2 条,按管理权限,
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3 条,按管理权限,
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相关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建设市场的处罚。
5、三方约定:本合同由三方或三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
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三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
止。
7、本合同作
项目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
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三方签署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壹拾伍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伍
份,承包人执 伍 份,代建人执 伍 份。
甲方:
(盖章)
105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乙方:杭州余杭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106
附件5
工程质量责任合同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保证设计使用年限内
建设工程质量,
的建设单位
(以下称甲
方)、代建单位杭州余杭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与施工单位
(以下称丙方),特订立如下质量责任合同。
第一条 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为竣工验收质量评定达到合
格及以上
,施工单位对本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依法
终身负责,施工质量责任人
。
第二条 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与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
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三方的施工业务活动必须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
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施工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
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施工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
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三条 甲方、乙方的义务(一)甲方、乙方向丙方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技术规范、工
程量清单、施工图等)。
(二)甲方、乙方向丙方及时提供建设用地,及时解决对工程占
地范围以内尚未折迁的建筑物及其他障碍物。
(三)甲方、乙方不得指使丙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
性标准和施工规范进行工程的施工活动。
(四)甲方、乙方须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除施工合同
的约定外,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工程款或拖延工程款的支付。
(五)甲方、乙方不得明示或暗示向丙方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
分包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
(六)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它好处。第四条 丙方的义务(一)丙方应具备本工程项目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证书。(二)丙方不得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丙方的名义承揽本工程项
107
目的施工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的项目施工任务。
(三)丙方必须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按投标承诺的施工技术人员
及时到位。施工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须经业主书面同意方能换人。
(四)丙方需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按要求配置相应的试验检测
人员和设备,并取得工地临时试验室资质证书(或委托第三方具有相应资质并在余杭区备案的试验室)。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试验,试验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
(五)丙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不得擅
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六)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
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丙方与甲方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
的一切往来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施工技术资料应真实、完整。
(八)丙方应加强对甲方、乙方按合同规定指定采购的材料和设
备的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丙方应拒绝使用。
(九)丙方不得暗示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提供使用不合格或质量
低劣的材料、设备。
第五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三条,按管理
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扣除违约金;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四条,按管理权限,
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扣除违约金;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丙三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
设计使用年限之日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
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
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三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壹拾伍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伍
份,承包人执 伍 份,代建人执 伍 份。
108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乙方:杭州余杭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109
附件6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
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以下
简称“发包人”)、代建单位杭州余杭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建方”)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
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代建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
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
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
则,即:同时设计、审查,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
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
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
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10
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
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
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
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
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
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
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相
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代建方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
任。
4、本合同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
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限届满后失效。
111
5、本合同一式壹拾伍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伍
份,承包人执 伍 份,代建人执 伍 份。
发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代建方:杭州余杭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承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112
附件 7
履约承诺书
本单位在杭州余杭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包括全资、控股
下属单位)所有承接的工程类或服务类项目,均自愿接受《杭州
余杭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服务单位“黑名单”管理办法
(试行)》管理,并自愿接受所有条款内容,如发生黄、红色预
警情况,自愿按办法规定的要求在限期内放弃投标资格,不追究
杭州余杭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包括全资、控股下属单位)任
何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
时
间:
113
附件 8
暂估价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计
(元)
备注
114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严格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实施,所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详见附件):
(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2)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3)编制说明
(3)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6)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7)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8)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计日工表
(10)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1)主要工日价格表
(12)主要材料价格表
(13)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二)招标控制价编制严格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以及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计价政策性文件实施。
(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专门条款明确最高投标限价,防止投标人围标抬
价。最高投标限价即为招标控制价,不得高于批准的概算造价。
(四)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风险控制价。
(五)《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实施。
(六)投标人应根据工程的实际,结合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规
定要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等要求,采取合理措施,进
行相应报价。
附: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格式)
2.招标工量清单扉页(格式)
3.招标工量清单编制说明(格式)
115
4.工程量清单格式详见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的有关栏目(略)。
116
附件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 标 人:
(单位盖章)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117
附件2: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 标 人: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
复 核 人:
(造价工程师(一级或二级)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一级)签字盖专用章)
编 制 时 间: 年
月
日
编 制 时 间: 年
月
日
118
附件3:
编制说明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1.
工程概况:园林绿化工程地址、绿地面积、工期、质量目标、施工现场情况、自然地理
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2.
编制依据:计价依据、标准与规范、施工图纸、标准图集等。
3.
采用(或经合同双方批准、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
4.
综合单价需(或已)包括的风险因素、范围(幅度)。
5.
采用的计价、计税方法。
6.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注:
(1)工程概况须根据不同专业工程特征要求进行表述;
(2)必要时有关工程内、数量、数据、工程特征等可列表表示;
(3)不同计价阶段应列明相容应阶段涉及量、价、费的计价依据及取定标准。
119
第六章 图纸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120
□图纸清单
设计人:
第
页共
页
序号
图号
图纸名称
日期
备注
121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122
☐标准图集清单
以下标准图集,限于招标文件中指明的章节和内容,构成图纸的一部分。
第
页共
页
序号
图集编号
图集名称
日期
编写人
123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1.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2.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3. 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124
杭 州 市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施 工
投
标
文
件
(商
务
标)
工程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25
目 录
(1)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
(2)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
(5)投标承诺书
(6)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
(7)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8)投标函
(9)造价人员签字盖章文件
(10)项目负责人诚信承诺书
(11)投标报价封面
(1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13)已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14)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本项无表格,需要
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提出)
126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
营业执照扫描件
127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
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
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招标人承
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关于收取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如下:
。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28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人(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29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
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代理时
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
时间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
本人均予以承认
。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附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30
投 标 承 诺 书
招标人及杭州市园林文物局:
本投标人遵循诚信投标原则和对项目负责的态度,在参与
项目的建设
中对以下几方面内容给予澄清或承诺:
1.如本公司有幸中标,将严格按照《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浙江省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施工,同时遵循ISO9000质量体系管理程序,
对项目建设全过程严格控制管理。
2.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我公司承诺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所列的项目管理人员及时到
位,持证上岗,并满足要求的出勤率。
3.我公司中标后,会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确保工程如期完工;并在施工期间严
格按照杭州有关安全施工规范和文明施工标准安排,将安全文明措施落实到位,随时
接受监管部门监督检查。
4.在养护期内按《杭州市城区绿地养护质量标准》(试行)接受招标人和相关监
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5.工程实施整个过程中保证执行杭州市建设部门的各项文件和规定,决不拖欠农
民工工资;如有投诉并情况属实,我公司愿意接受相应处罚。
6.我公司承诺投标文件中全部内容真实有效,投标文件中所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及
公章、法人章皆为真实有效,随时接受核查。
7.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8.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9.承诺我单位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
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131
12..承诺我单位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以
“信用杭州”网站为准)
13.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
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我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以上
条要求,并接受相应监督部门的管理。其中第
条我公司无法接受,理由见附件。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32
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
注:根据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园林文物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以杭州
银行打印的保证金交纳信息汇总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数字保函作为
投标单位保证金交纳的最终依据进行评审。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前自行办
妥投标保证金交纳手续。投标保证金转账的交付时间以专户实际收到交纳资金为准。
133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工程名称)招投标
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
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
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工程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 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工程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行业错误或者未填写行业的,声明函无效。③《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企业类型错误或者未填写企业类型的,投标无效。
134
投
标
函
致:(招标人名称)
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招标编号为
的
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
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招标答疑、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
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整(RMB:¥
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
纸、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
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
要求;苗木养护期及保修期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
人:
,身份证号码:
。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及有关附件,
我方完全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力。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并在合同
协议书中规定的预计竣工日期完成和交付全部工程,即在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竣工,共计
日历天内竣工并移交全部工程。
4.若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
%的履约保证金,承担相应履约
责任。
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第3.3.1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
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
投标,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被没收。
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
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7.我方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的投标保证金已于开标
前递交。
投标人(盖章) :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135
造价人员签字盖章文件
商务标表1-1和表1-1-1扫描件
(按范本格式要求填写)
136
项目负责人诚信承诺书
(招标人):
本人以本工程 (工程名称)
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身份证号码:
)
郑重承诺:
1、承诺施工期间严格按照杭州有关安全施工规范和文明施工标准安排,施工阶段
的质量、安全、工期、成本控制,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工程施工有关的事宜。
将安全文明措施落实到位,随时接受监管部门监督检查;
2、承诺施工工期内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少于
日历天。且
不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
3.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
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
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4.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5.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
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8、承诺项目负责人无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其他交易(尚未开工)或在建工程,也无
被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通报限制在本项目所在地投标且在限制内或暂停执业。
承诺将严格遵守以上8条要求,并接受相应监督部门的管理。如有违反或投诉并情
况属实,我愿意接受相应处罚。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137
工程量清单报价
(一)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的投标单价采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3条所规定的
方式进行报价。除非本招标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的,否则,投标人
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最高投标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
条。
(二)苗木工程量清单中未在“备注”栏中注明为迁移或砍伐的苗木,一律为栽
植苗木。
(三)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苗木种植包括苗木采购、运输,种植前的种植环境
准备,种植时的用工用料和机械使用,种植后绿化地周围的清理、养护、施肥、除
虫、修剪、栽植树木支撑、水电费、管理费、利润和投标人认为可能发生的风险费用
等(规费、税金单列)。苗木清单报价表中的综合单价应包括养护费用,并在苗木工
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按格式单列养护费,不得优惠。
(四)投标人填报的苗木种植工程量清单报价应包括苗木全部成活风险费用并达
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条的质量要求,中标后除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条款规定
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报价或追加任何费用。
(五)规费、税金等按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定额园林绿化部分的
内容和标准计算报价。本工程的规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中
“四、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规费费率”计取。税金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计费标准计算报价。省、市政府及有关权力部门颁发的政策性文件对规费、税金的内
容和计费标准有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
(六)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进行编制:相关专业工程的国家标准《工程量计
算规范》;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计价规定;本
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
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达到规定设计深度的施工图纸;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规
范、标准、技术资料;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工程特点和投标人自行拟定的施工组织设
计或施工方案;市场价格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其他相关资料。
(七)投标人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视工
程的实际情况、风险程度,自主报价。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报价竞
标。
投标人应根据其投标报价情况提供书面报价说明。报价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投
138
标报价的编制依据;对投标工期、质量、材料、施工等方面的承诺;综合单价中考虑
的风险因素、风险范围(幅度);措施项目的依据;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八)投标报价应按照以下原则计价:
1、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投标人应根
据综合单价的组成、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和工程内容确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
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
业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由投
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
2、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用所涵盖内容按省级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定额确定。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计价文件对
费用内容组成另有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
3、综合单价应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价款。招标文件提供暂定价的材料,投
标人按暂定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暂定价材料如遇本省计价依据中无相类似的材料
时,投标人应该在投标文件报价说明中明确该暂定价材料的损耗率。
4、企业管理费、利润的费用计算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施工费用定额和计算方法计算。
5、综合单价中的风险费计算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所明确的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
和幅度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6、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投标人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
施工方案填报数量和价格,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以“O”计价。遇有措施项目清单未
列项的,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并报价。
7、技术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报价可参照综合单价的组成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消耗量定额、施工费用定额和计算方法计算。
8、措施项目中凡属周转使用的设备、材料,均应按单次使用摊销量报价。
9、投标人应针对拟建工程编制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的
技术措施方案,并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措施清单提供数量和报价。遇有缺项
时,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
10、
招标人应根据工程的不同实际,并结合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和施工现场管
理要求,明确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要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是否需要创建安
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及创建等级等相关内容。其中根据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扬
139
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工地全面安装符合技术
规范的扬尘监测设备并联网。报价中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应根据招标文件确立的创建
等级要求和招标文件所列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招标文件
中未明确创标化工地等级要求及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的,投标人不需报
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基本费)包括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
施费用必须充分保证。
11、投标人措施项目各分项之间不得重复报价。
12、暂列金额,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金额填报;总承包服务费,投标
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项目内容和要求自主确定费率并报价;计日工费,投标人
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项目内容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报价。招标人对计
日工费内容和数量未作要求的,投标人不需要作出报价。
13、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和计日工,均为招标人估算、预测数量,投标时
计入投标人的报价中,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结算。
(九)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投标人不
得擅自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内容。
工程量清单报价应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相符,与拟建工程的施工
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相符。
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耗量定额向招
标人提供具体的报价计算分析,其各项报价分析表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之间的金额
(价格)应前后对应一致。
(十)除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对措施项目清单中不发生的项目,其费用报价允许
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报“O”,但须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应并提供充分的说明
和依据。
(十一)根据国家住建部、省级造价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以及国标计价规范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人
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报价书的,投标文件中应附情况说明、
委托编制投标报价的咨询合同书等。
2、如投标报价由投标人委托的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编制人员必须是在编制
单位注册的一级或二级造价工程师,并由其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且由本单位其他注册
140
一级造价工程师复核,在成果文件相应位置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
3、投标报价文件不得由投标人的造价人员和受委托的咨询公司的造价人员混合编
审,投标报价文件封面所盖的造价工程师只能是同一单位人员;
4、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
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十二)工料机分析表纸质文本由中标人于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前提交给招标人。
(十三)投标人未按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将评定为废标。
附:工程量清单及计价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见附件):
1、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1)投标报价封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3)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6)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7)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8)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计日工表
(10)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1)主要工日价格表
(12)主要材料价格表
(13)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1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5)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16)安全文明施工费分析表
(17)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纸质文件由中标人提供)
(18)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纸质文件由中标人提供)
(19)现场监控、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分析表
3、根据招标人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填报具体的表格。
141
投 标 总 价
招
标 人:
工 程 名 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42
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143
表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序号
内
容
报价(元)
一
园林工程
1
苗木工程
2
土建工程
3
安装工程
……
……
二
市政工程
1
道路工程
……
……
三
总计
四
投标总报价(大写):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造价工程师(一级或二级):(签字并盖执业资格章)
日期:
年
月
144
表
1-1-1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内
容
报价合计
(元)
苗木
土建
……
一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二
措施项目清单(1+2)
1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2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三
其他项目清单
四
规费
五
税金[(一 + 二+三+四)*费
率]
六
总报价(一+二+三+四+五)
总报价(大写):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造价工程师(一级或二级):(签字并盖执业资格章)
日期:
年
月
145
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号清单)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编
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
合 价
(元)
其中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管理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
计
注:表中(1)(2)(3)(4)(5)(6)栏由招标人提供。(11)栏由招标人按需提出要求,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分析和工料机分析,请在(11)备注中明确。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46
表1-3-1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目编
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
合 价
(元)
其中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管理费
(1)
(2)
(3)
(4)
(5)
(6)
反季节种植技
术措施
模板及支架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脚手架
施工降水、排
水
其他
合
计
注:投标人根据施工方案对具体项目可作补充。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47
表1-3-2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金 额
(元)
备注
(1)
一
二
1
2
3
4
(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基本费)
其他组织措施项目
提前竣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合计
注:1、表中列项供参考,(1)(2)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作补充。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48
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 目 名 称
金 额(元)
备 注
1
暂列金额
2
计日工
明细表详见1-4-1
3
总承包服务费
明细表详见1-4-2
4
标化工地增加费
暂定费用
5
优质工程增加费
暂定费用
6
合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49
表1-4-1
计日工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编号
项 目 名 称
单位
暂定数量
综合单价
(元)
合价(元)
(
1)
(
2)
(
3
)
(
4)
一
人
工
1
2
3
人 工 小 计
二
材
料
1
2
3
材 料 小 计
三
施工机械
1
2
3
施工机械小计
合
计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50
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 目 名 称
项目价值(元)
服务内容
费率(
%)
金额(元)
(
1)
(
2)
(
3)
(
4)
1
发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2
发包人供应材料
合
计
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51
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工 种
单位
数 量
单 价(元)
(1)
(2)
工日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52
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编码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备 注
(1)
(2)
(3)
(4)
(5)
(6)
(7)
(8)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53
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1)
(2)
台班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00
154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专业工程名称:
清单号:
第
页共 页
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单
位
数量
综 合 单 价(元)
合计(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
用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4)
*(11)
1
(清单编
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
号)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
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
号)
(定额名称)
……
……
合 计
注:除苗木部分以外的工程量分析使用此表。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01
155
表2-1-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专业工程名称
:
第
页共 页
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单
位
数量
综 合 单 价(元)
合计(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
用
养护费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
(4)
*(12)
1
(清单编
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
号)
(定额名
称)
……
……
2
(清单编
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
号)
(定额名
称)
……
……
合 计
注:苗木部分分析使用此表。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02
156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
号
编号
名称
计量单位
数
量
综 合 单 价(元)
合计(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用
小计
(
1)
(
2)
(
3)
(
4)
(5)
(6)
(7)
(8)
(9)
(
10)
(11)
(4)*(11)
1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
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
号)
(定额名称)
……
……
合 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57
表2-3
安全文明施工费分析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
号
项目名称
单
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项目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
内容)
1
环境保护费:是指
施工现场为达到环
保部门要求所需要
的各项费用。
冲洗设施,扬尘控制,污水处
理,车辆冲洗、密封,清扫、冲
洗,
2
文明施工费:是指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
所需要的各项费
用。
现场门楼,标牌,效果图牌,彩
旗、彩带,现场整洁,现场围护
(含搭拆),地坪硬化,文明施
工教育,
3
安全施工费:是指
施工现场安全施工
所需要的各项费
用。
安全标牌、标识(志),安全标
识(志),交叉口闪光灯,防护
棚,防护栏杆,临边维护,安全
隔离网,安全保护服装,安全保
护用品,开关箱,单独供电系
统,消防箱,灭火器,消防水
泵,水枪、水带,其他消防器
材、设施,大型机械监察费,现
场安全保卫,安全教育培训,
4
临时设施费:是指
施工中必须搭设的
生活和生产用的临
时设施等发生的费
用。
临时房舍(如办公用房、生活用
房等),生产用房(如加工房)
等,临时水电设施(如临地供
水、排水等),
合
计
1、此表格供参考,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调整内容。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58
表2-4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项目编码:
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人工
一类
工日
二类
工日
三类
工日
1
人工费小计
主要材料
其他材料费
2
材料费小计
主要机械
其他机械费
3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综合单价(4+5+6+7)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59
表2-5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项目编码:
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人工
一类
工日
二类
工日
三类
工日
1
人工费小计
主要材料
其他材料费
2
材料费小计
主要机械
其他机械费
3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合计(4+5+6+7)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60
表2-6
现场监控、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分析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费用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
(元)
一
施工现场在线监测监控系统
1
塔吊安全监控系统
2
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3
其他监测系统
4
扬尘监控系统
二
现场临时宿舍空调设施
合计
注:本表为分析表,由投标人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监控和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规定进行相应数量和费用的报价。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61
杭 州 市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施 工
投
标
文
件
(技
术
标)
工程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62
目
录
(
1)工程概况及控总体施工部署、场地布置及说明
(
2)施工方案及相应措施
(
3)工程质量保障和特殊施工环境的具体措施、预防自然灾害(雪灾、台风、干旱及防汛
等)及灾后重建的组织和技术措施
(
4)施工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含苗木养护期和其他项目保修期内的养护保修措施);
(
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
6)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
(
7)主要施工设备配置情况
(
8)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部分进行分析并阐明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
(
9)根据招标人提出针对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条件和要求,施工及养护过程中的合理化建
议和保障措施
(10)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163
表1 施工进度计划表
总工期
天,分项工程施工时间段以开工日开始计
序
号
施工内容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总需要时
间
备注
164
表2 拟投入项目管理班子成员表(暗标)
本工程拟任
岗位
性别 年龄 学校所学专业
专业工作年限
职称
安排上岗时
间及到位
率%
持证情况
表2 拟投入项目管理班子成员表(明标)
本工程拟
任岗位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校所学
专业
专业工作年限
职称
安排上岗时间及到
位率%
持证情况并附证明
材料
165
表3 劳动力投入计划表
工种
人数
计划进场时间
计划退场时间
上述三张表格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展。
表4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编号
名 称
型号/规格
已使用
年限
产权
情况
配备
数量
计划进场
时间
计划退场
时间
166
表5 主要材料供应计划表
序
号
名 称
单 位
数 量
供应地
首批到
场时间
首批到
场数量
末批到
场时间
备 注
注:上述表格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展。未提供表格的格式自拟。
167
(技术标综合评估法需要)
杭 州 市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施 工
投
标
文
件
(资 信
标)
工程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68
目
录
(
1)投标人一般情况
(
2)业绩公示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
3)诚信承诺书(格式自拟,详见评标办法)
(
4)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及评标办法)
169
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170
表2 业绩(评分业绩)汇总表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与评审有关的完成时间、造价或每平方造价金额、绿化总面积
提交证明材料
内容
1
例如:企业名称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
负责人名字等
例如:
XX
工程等
例如:
XX公司
或指挥部等
例如:(
1)X年X月X
日完成;(
2)造价或
每平方造价金额;(
3
)绿化总面积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
书等
2
……
备注:不录入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