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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大厦C座低区局部内环境改造项目
(招标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51001211)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人:杭州大厦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耀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
2
第一章招标公告
杭州大厦C座低区局部内环境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51001211)
1.招标条件
杭州大厦C座低区局部内环境改造项目已由杭州市拱墅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基本信息表2507
-33*开通会员可解锁*-488131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杭州大
厦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杭州大厦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耀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杭州大厦C座低区局部内环境改造项目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3455 万元,工程概算 3300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2911.6137万元,建设规模:本次杭州大厦C座低区局部内环境改造项目招标范围涉及土建工
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消防工程等。面积约 3300 m2 。
建设地点:杭州市拱墅区环城北路230号杭州大厦C座 。
2.2招标范围: 面积约3300 m2,本次杭州大厦C座低区局部内环境改造项目招标范围涉及
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消防工程等工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
2911.6137 万元。
2.3施工总工期: 240 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4.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4.2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4.2.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4.2.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
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
(一)投标人:
3.1具备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工程(新)三级资质 资质;
(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
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 *开通会员可解锁* 1 日 (时间以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
以来完成过,单独装修工程或总承包工程中包含的装修装饰分部分项工程:合同金额人民币
2300万元或装修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含)以上的建筑装饰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同时提
供①施工合同、②竣(交)工验收记录(验收报告或验收备案表)原件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
位电子印章。证明材料信息不一致的,认定顺序为②①。如未按要求同时提供①②证明材料
的,则视为该业绩无效。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金额要求的,需同时
提供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
注:1、包含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下同)业绩符合上述业绩标准
的且该装饰装修工程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自行施工的予以认可,但需同
时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装饰装修工程未分包证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
承包单位)分包给其他单位单独实施的装饰装修工程符合上述业绩标准的可以认定为该装饰
装修工程施工单位的业绩, 但不能认可为该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业绩。
2、本项目所指的装修工程或总承包工程包括:办公建筑(如写字楼、政府办公楼、产业
园区等),商业建筑(如商场超市、金融建筑等),酒店建筑(如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
、学校、医院等其他公共建筑。但是,不包括住宅类、生产性厂房等装修工程。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5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
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二级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
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
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
4
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
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8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
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
单的信息为准);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如*开通会员可解锁*开标的
项目,需从投标截止时间上溯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无行贿犯罪记录;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5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 杭州建设工程
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
5.2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 、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5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00秒,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杭州市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杭州大厦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天水街道武林广场1号杭州大厦A座
联 系 人:来红杰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代理机构:浙江耀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古运路15号城发天地13楼
联 系 人:卢小飞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6年
3 月
日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杭州大厦有限公司
地址:武林广场21号
联系人:来红杰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耀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信用评价等级: AAAAA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古运路15号城发天地大厦13楼
项目负责人:胡巧华
信用评价等级:AAA
联系人:卢小飞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
箱:364658479@qq.com 。
1.1.4
工程名称
杭州大厦C座低区局部内环境改造项目
1.1.5
工程建设地点
杭州大厦C座
1.1.6
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自筹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次杭州大厦C座低区局部内环境改造项目招标范围涉及土建工
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消防工程等工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240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具体以开工报告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具体以竣工报告为准)
施工工期特别说明:考虑本项目在施工时商场为正常营业状
态且存在分层、分段、分区域施工等因素。为最大程度降低施工
活动对日常经营活动的影响,为配合招标人日常经营需求,有强
噪音、粉尘、电焊、切割、局部挥发性气味的材料及其他材料、
垃圾进出商场、拆除、影响周边及上下楼层商铺的施工等对经营
有影响的施工时间仅允许为非营业时间段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
7
准。请各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方案时,充分考虑上述施工限制条
件以及充分进行现场勘查,合理制定施工计划与进度安排。承包
人应按照发包人批准的计划,有序组织各项施工措施保障上述分
阶段计划目标的实现,在总工期
24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程竣工
验收和交付,局部施工区域和部分施工区域,因涉及到商场营业
因素的影响,招标人对施工实施时间提出特殊要求的,须无条件
配合。
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发包人提前使用,且发包人不因提前使
用免除承包人的质量责任;若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可抗力、业
主原因除外)导致工期延误,因上述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遭受的损
失(含经营损失)发包人有权保留除工期延误违约金之外的索赔
权利。
☑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
/
个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及要
求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招标工程是否允
许分包
☑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本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不得分
包。
分包金额要求: / 。
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
1.12.1
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
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其他要求: 见本须知前附表10.1 。
1.12.2
偏差
☑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允许工期、质量目标、安全文
明目标、设备材料品牌、技术参数及指标等正偏离,即优于招标
文件的要求。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其他:工程量清单(电子版)、施工图纸(电子版)含设计
8
回复(如有)、招标补充文件(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日(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
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
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
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实名的形式进行提疑。(资
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卢小飞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将在*开通会员可解锁*
日 18:00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
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
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hzctc.hangz
h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
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
清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
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
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
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
责任自负。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
发出的形式
同2.2.1。
3.1
投标文件
的组成
3.1.1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其他投标资料:☑投标人自202
1年3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
收备案表为准)以来完成过,单独装修工程或总承包工程中包含
的装修装饰分部分项工程:合同金额人民币2300万元或装修建筑
面积2600平方米(含)以上的建筑装饰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同时提供①施工合同、②竣(交)工验收记录(验收报告或验收
备案表)原件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证明材料信息不
一致的,认定顺序为②①。如未按要求同时提供①②证明材料
的,则视为该业绩无效。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
全体现金额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
3.1.2技术标((宜300页以内;暗标);
3.1.3资信标;
9
3.1.4商务标;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
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3.2.3
工程量清单
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 2911.6137 万元,暂列金额 117 万元(含
税),暂估价 / 万元;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下浮一定比例作为风险控制价。
下浮比例的计算: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先勾选项目类型,
再勾选对应项目类型的高或低区间(选择其一),并明确相应区
间的浮动范围(步距
0.1,由 11 个数字组成的等差数列),在开
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个数。
☑(
1)、本项目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81%~83%):☑低
区间
81%~82%,具体为 81%、81.1%、81.2%、81.3%、81.4%、
81.5%、81.6%、81.7%、81.8%、81.9%、82%;5.其他:招标控制价 2911.6137 万元。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
3.3.1
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
50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
不得超过50万元。)
2.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
(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
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
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
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
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1)交纳要求(转账):
户名: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拱墅分中心
。
帐户: 33*开通会员可解锁*47970 。
开户银行: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积寺路支行 。
(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
10
保函):
注:
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下
拉框中勾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行
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
保证金数字保函);B: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保函、
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保证金
数字保函));
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须在杭州
银行“杭银在线”系统(https://hyzx.hzbank.com.cn/hykx/l
ogon.jsp),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
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
☑3.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其他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
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
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执行。
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
保制度》、《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执行。
备注:
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
交投标保证金。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
还投标保证金的
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
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3.拟派项目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
形。
4.其他:
/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
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
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
赔。
11
3.5
资格审查资料
同3.1。
3.7.3(1)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
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
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格
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
电子印章即可。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
材料用原件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3(2)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和要求
1.投标人采用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公布的 V3.3.0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面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2.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四
个部分,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若有)、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等;2.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的评审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2.3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2.4 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3.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文件按明标和暗标文件分别
制作,暗标文件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
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
☑4.其他: 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伍份(一正
肆副) 。
☑3.7.3
(3)
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业绩汇总表(包括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和评分业绩的汇总)须
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
其他:
/
。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
密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
s”。
12
4.2.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日 09:30:00
4.2.2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详
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4.2.3
投标文件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
还:
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少于15个的;
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个的;
3.其他:
/
。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5.其他:
/
。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拱墅分中心(杭州市
香积寺东路58号3楼东侧)第
开标室
。
3.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2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应使用招标CA数字证书对上传的
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
(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
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
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
查、否决投标的依据。
(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需要明确的内容:
1.综合单价评审项目。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13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 5 项;合理区间K【-K,K】: 15%
(K≥15%)
2.价格入围方式。
(1)先抽取高中低区间的分区方式:按投标报价分区或按投标
人数量分区;
(2)抽取到按投标报价分区的,再抽取高区间系数K
H和低区间
系数K
L,KH和KL范围均暂定为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10%、1
5%、20%、25%、30%。
3.最佳报价(合理最低价)计算方式及相关下浮系数。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需抽取下浮系数。
5.4
特殊情况处置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
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 5 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 1 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
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
评标办法
☑3.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
评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
为B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
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
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
6.3.1
最佳报价的确定
方法
最佳报价的确定方法 :详见评标办法。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
中标候选人的人
数
☑1.不采用评定分离, 1 个。(1~3 个)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
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hzct
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
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14
7.2.1
确定中标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7.2.9
中标人公告媒介
及期限
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
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hzc
tc.hangzhou.gov.cn)。
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7.4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
银行保函、数字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
险、保单。
8.1
重新招标
情形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
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
工程规模不符的;
☑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
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
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
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
重新招标。
☑4.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
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投标
人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非评定分离项目须勾选第3、4项)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
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
标。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来红杰*开通会员可解锁*
投诉受理部门电话 :拱墅区建筑业管理服务站
*开通会员可解锁*
15
10.1
否决投标的
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
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1)资格审查内容:
①“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投
标人(含项目负责人)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
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业名
称准予变更的材料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以工
商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标委
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
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
许可证的、相关人员的任命书(如有);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
投标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
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
“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④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⑤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⑦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
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
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
接受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
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
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
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
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
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系统同参与投标项目
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
16
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
证金处理。)
⑧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格业绩条件的;
⑨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⑩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职
责分工)的;
⑪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含
未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
件);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1.4.4项规定执行的;
⑬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
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
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
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
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
资格、市场行为限制情况、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
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
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
格审查依据。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
标人<15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
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2)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外运的,未编制渣土
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未编
制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施工专项方案等具体内容);住宅项目未编
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的);
②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
文件要求的;
17
⑤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
性标准或要求的;
⑥违反投标文件暗标要求的;
⑦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执行的;
⑧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技术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3)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
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
表格的内容为准);
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
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或出现多个投标单位
名称、项目负责人,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
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
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⑥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不符合计价数据交换标准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初步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4)资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❶C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❷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
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项目经理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质量员 2 人、安全员 2 人);
②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信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5)商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
文件(即按照《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2018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
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函(2025)320号))的弹性费率
下限计算值的;
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
18
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的;
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
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
⑤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
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
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⑥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⑧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
的;
⑨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
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
⑩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万
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
⑪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
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12项规定执行的;
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它商务标评审否决
投标的(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
询问核对。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项规定执行的,
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
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
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
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
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
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
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
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
19
动。
2.投诉: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
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
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
理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
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
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
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
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
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
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查
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
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以下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
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
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
招标:
(1)核验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
术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 2 ) 查 询 拟 中 标 人 及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等 是 否 符 合 招 标 公 告
“(三)其他”的要求:
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
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
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
为准);
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
无行贿犯罪记录;
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
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
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
⑥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
续;
⑦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以“信用杭州”网站为准)。
(3)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符合要求。
10.4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社
保的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
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应将
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
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
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
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
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有在
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
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
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
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
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
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1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③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
同工程”。
2. 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
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
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
(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
人)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
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10.5
投标文件
的澄清、说明、
补正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报不
得超过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
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
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
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
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6
陈述和答辩
1.陈述和答辩对象: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
2.答辩方式:
☑书面答复
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详见《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
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
4.陈述和答辩时间:以短信通知时间为准;地点:以短信通知为
准。
5.陈述和答辩问题:相关陈述和答辩的问题,题目主要范围为
1、本项目施工时,施工单位需要考虑到本项目施工是在商场不
停业的情况下,请阐述如何协调好边施工边营业对工期进度的影
响及保证商场营业氛围不受较大影响;2、因本项目涉及到的施
工区域较大,拟采用分层、分段、分区域施工,各施工单位如何
22
制定合理材料供应及施工计划及相应措施确保工期如期完成;具
体题目应由评标委员会在上述范围内,结合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
统一拟定。
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辩。
(注:投标人应妥善安排好人员,并在“投标承诺书”中填报真
实、准确的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拟派项目负责人不按招标
文件要求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招投标监督部门将依据《杭州市城
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治理的通
知》(杭建市发〔2022〕223号)的规定,对投标人(以联合体
方式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实施信用扣分,扣分相关
通知材料将通过投标承诺书中的传真或电子邮箱送达。)
10.7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
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
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
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
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
咨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
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
件。
4.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
☑①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利用、运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本项目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使用范围为外立面幕墙、室
内砌体墙、电梯墙面工业板,造价比例约为3.3%。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严格依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 的通知》(杭建工〔
2024〕 123 号)《杭
23
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杭建工〔
2024〕
124号)及《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 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 的通知》(杭建工(
2025)118号)文件执行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 严格依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 <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 号)、《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及《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 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2025)118 号)文件执行。
☑②根据 《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建
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施行)的通知》(
杭建工通知(2022)60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
现场的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管控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
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
③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
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
(杭建工(2019)10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扬尘控
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
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④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
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等文
件要求,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险预算并计入建安
工程造价内,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信用
状况将安责险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中进行自主报价。
⑥本项目投标报价中的智慧工地和安责险相关费用在表1-3-A-1
中体现;投标报价中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若本项目施
工周期在6-9月的)在表2-5中体现。以上费用请投标人充分考虑
并列入报价。
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①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人认证以及考勤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②其他:本项目为正常营业的商场商业装修项目,整个施工期间不得影响商场的正常运营,且需要考虑以夜间施工为主对工期和费用的影响。投标人可自行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现场实际情
24
况及任何其他影响本次报价的情况,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忽视或误解招标文件、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等情况为借口,而提出增加费用、补偿或延长工期等的要求。投标人可自行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现场实际情况及任何其他影响本次报价的情况,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忽视或误解招标文件、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等情况为借口,而提出增加费用、补偿或延长工期等的要求。6.价款结算方式 :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
况,应按杭州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在合
同中应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工资
性工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非财政出资项
目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度及提交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10.☑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
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
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符合项目所在地(杭州
市)安全和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标准,要求建筑垃圾日清日
运;
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要求: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以
下简称《2018 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
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
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
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15.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
实施意见》《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施工企业信
用评价有关内容的通知》《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
见》及杭州市相关规定。。
16.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
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
25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17.其他
(1)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
函【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活动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
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
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
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
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
的结果。
(2)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标
活动。
(3)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档
次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当于”。投
标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标书中明确
所选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标
人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
品同档次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人的
推荐品牌且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所
列品牌中任选其一,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招标文件或
清单中未提供品牌的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
(4)住宅项目的投标人需根据《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任
务书》、设计文件及《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则
(试行)》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中标人的
施工方案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需经
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专业分包单位应根据设计
文件及导则要求编制分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经总
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5)☑其他:(1)本项目中标人需确保施工时,不影响杭州大
厦正常的生产经营性活动。
(2)各投标单位需充分考虑各材料的供货周期,如石材、
不锈钢、灯具、栏杆等不仅限于以上,在投标期间需充分进行
市场考察及现场踏勘,确保如期供货完成,如因材料供货周期
等因素影响整体施工周期,工期不予顺延,并对此引起的工期
26
延长进行相应扣款,工期罚款以合同相关条款(专用条款12.4.
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为准。
(3)本项目因涉及到的施工区域较大、分段分层较多,各投标
单位需充分考虑各个施工阶段的协调工作(如材料送样、打
样、施工围挡、脚手架搭设、材料运输等)。
特别提醒:
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使
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2、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系统违法提示的,本项目评
审期间会按有关规定对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情况进行询问核对。
各投标人要重视并认真做好对评标委员会询问的回复工作。经
询问,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
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
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
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
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
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3、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
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
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
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
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
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
形,将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
4、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本账
户名称)”、“保证金缴纳账户号码(投标人基本账户号
码)”,以上两处填报的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户
号码。在项目评标时,如发现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
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27
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评标专家将对该投标人进行否
决投标处理,并报监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请各投标人务必重
视。
28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29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
权利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
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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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
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
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
1.12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
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
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
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定标办法;
31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编制;
(6)图纸及其他资料;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
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
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
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修
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不
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由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组成。
3.1.1 资格审查材料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条件业绩材料(若有),含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表及相关附件;
(2)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承诺书;
(5)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
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6)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32
(7)《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3.1.2.1施工组织要求
(1)工程概况及控制目标;
(2)施工总体布置;
(3)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4)劳动力安排计划;
(5)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
(6)施工总平面图布置设计。
3.1.2.2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3.1.2.3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3投标人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一般情况;
(4)近年财务状况表;
(5)评分业绩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②建造师(项目经理)简历表;
③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④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7)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4商务标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内容:
3.1.4.1投标函及附件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3
3.1.4.2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式:
(1)投标总价封面
(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3)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1)表1-4-1 计日工表
(12)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3)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4)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
(15)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3.1.4.3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1)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3)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
(4)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
(5) 表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3.1.4.4 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5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
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须知第3.1.1.1(7)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4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
关要求。
3.2.3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
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并报价。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
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
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通
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
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
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
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应符
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4.3.1 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3.4.3.2 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其
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
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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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证明资料
见本章3.1规定及评标办法。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
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
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提
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
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
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
件。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
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
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
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
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
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37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
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
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方式
7.2.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招标人确定招标人的(评
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
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
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
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2 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7.2.3 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3 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
开定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7.2.4 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
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如
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客观
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2.5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5规定的人数
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会名单
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2.6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
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一人)参
加现场面试。
38
7.2.7 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此外,
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7选定内容为定标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
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等
(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
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
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2.8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
(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
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
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8 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7.2.9 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9 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少于 3
日。
7.2.10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
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39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0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1规定的其他情形。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
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
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
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
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
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
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
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40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见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
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
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
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
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7 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1)项目含土方外运的,应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
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详见前附表10.1否决情形;
(2)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利用、运输和利
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
41
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详见前附表10.7特别说明;
(3)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的具体要求和措施,以及违约经济处罚条
款,该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
本)》中 3.1(10)和 16.2.1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中进行明确;
(4)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施工单位应确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程
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建设单位应及时审核电子转移联单,核验建筑垃圾产生的数
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该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明确;
(5)工程结算时建设单位应严格核验建筑垃圾产生数量和消纳去向,施工单位必须
依据电子转移联单核算的建筑垃圾量与运输单位、处置单位结算运输处置费用;该要求
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 2
发包人 和 3.1 承包人 一般义务中明确;
(6)本项目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以及措施:该要求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 2 发包人中明确;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点:(一)唱标记录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
(元)
质量目标
工期
备注
投标人确
认
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
制价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43
附表二: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递交的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
中标人。
中
标
价:
元。
工
期:
日历天。
工
程
质
量:符合
标准。
项 目 负 责 人:
(姓
名)
。
中标内容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一致) 。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
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年
月
日
44
附表三: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45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三)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应用信用评价)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应先确定评审区间,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依次进行资
格审查、确定最佳报价、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资信标评审、商务标评审、推荐中标候
选人。采用百分制记分法对有效投标人分别进行技术、资信、商务报价评分,按总分由高
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一、确定评审区间
(一)确定评审区间
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须为“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
格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要求的、无市场行为限制情况的、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
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一致”、投标报价不
高于最高限价的;相关信息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
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为依据。(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核验)
1.投标人≤15 个的,全部进入评审区间;
2.投标人>15 个的,采用信用择优、招标人推荐和价格入围的综合方式确定 15 个投
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⑴信用择优 6 名
□本项目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风险控制价下限值是指风险控制价高区间或低区间的最低值,举例:房建项目风险
控制价为 81%~83%,招标人选择了高区间 82%~83%,则 82%即风险控制价下限值)
开标后,对本项目所有投标人按市内、外企业分别进行“复合信用分”(复合信用分
=企业信用分+工程业绩分*5,余同)排行,在市内、外企业各自信用排行(若仅有一名投
标人,则直接纳入评审区间)的前 60%中随机抽取 3 名进入评审区间。上述进入随机抽取
范围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名的,将进入随机抽取范围的投标人全部纳入评审区间,剩余名
额改为按价格入围方式进入评审区间。
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工程,暂不实行信用择优。
⑵招标人推荐 3 名
□本项目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46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招标人可在开标前自主决定是否推荐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若推荐的,必须推荐 3 名。
推荐名单须按招标人所在单位的内控管理制度集体研究确定。开标前招标人应做好名单保
密工作。
⑶价格入围 6 名
(二)价格入围方式:
1.价格分区方式
招标人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价格分区方式及高区间系数和低区间系数。
K
H——高区间系数;
K
L——低区间系数;
D
N——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高报价;
D
0——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
K
H 和 KL 范围暂定为 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 10%、15%、20%、25%、30%,由招标人
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确定。范围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
1)方式一:按投标报价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
余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
报价,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
行;若去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
都不去除),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后计算差值【差值 C
1=(最高报价 DN-最低报
价 D
0)】,按差值乘以抽取到的相应系数将投标报价分为高【DN 至 DN-C1*KH(含)】、中
【D
N-C1*KH 至 D0+C1*KL(含)】、低【D0+C1*KL 至 D0】三个区间,随后在每个区间内抽取 2
个投标报价;
(2)方式二:按投标人数量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
余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
价,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
若去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
除),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若有相同价格的,按投标单位全称的音序升序排
序),按投标人数量均分为高、中、低三个区间(高、低区间数量为四舍五入后取整,余
47
下的分至中区间,若分区间时临界的投标人单位音序也相同的,则都分至中区间),随后
在每个区间内抽取 2 个投标报价;
2.存在招标人放弃推荐或其推荐的投标人未参加投标、多种方式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
人出现重复或数量不足 15 个的,在中区间依次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
依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依次递补),直至入围评审区间的投标人
达到 15 个;
3.上述价格计算精度保留到元。
以上相关系数等的抽取由招标人在开标环节中完成。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须未与其
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检测码未与其他投标人一致的)。投标人存在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10.1资格审查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
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若因资格审查不通过,导致投标人数量不足 15 个的,按照价格入围方式在中区间依
次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
间依次递补。若高中低区间均无投标人递补,则在已去高去低未进入高中低区间的投标人
中,按价格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但以该方式递补进的投标人不计入最佳报价计算),
直至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达到 15 个。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 个的,评标委员
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采用陈述和答辩的项目,招标人应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及时通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按规定时间参加答辩。
三、确定最佳报价
1.最佳报价计算: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将算术平
均值下浮 1%-3%后作为最佳报价(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不作下浮计算,下浮系数数量
为 5 个,具体为:1%、1.25%、1.5%、1.75%、2%,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下浮系
数数量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2.上述最佳报价计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错误外,在整个招标过程中保持不变。
四、技术标评审(暗标,30 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一)技术标否决性评审
48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技术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
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技术标评分
技术标一般评审因素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1
总体施工部署、场地平面布置及说明
1、本项目材料堆场有限,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布
置场地,根据总工期及满足业主边经营边施工的要求分
层分段施工(如一至三层公区需根据业主需求动态调整
开工时间、二至六层5个卫生间需分三次及以上施工、中
庭扶梯区域施工需根据业主要求分多次施工、以及业主
为满足经营需要临时进行施工段/区域调整等要求),确
保平面布置符合业主要求;
2、场地平面布置图清晰,材料堆放、运输路线、施工区
域划分合理,符合商场营业期间限制条件;
3、对非营业时间施工、材料运输及堆放方案有详细说明
及预案,符合招标人要求。
6
2
主要施工方案
1、项目含建筑垃圾外运,须编制渣土(含建筑垃圾)处
置方案,明确运输方式、总量、计划及时间、渣土减量
化、渣土消纳点等具体内容;
2、主要施工工艺及流程符合规范,技术可行,针对商场
营业环境制定专项方案(如降噪、防尘措施);
3、拆除、电焊、切割、有气味气体等高风险作业方案详
细,明确非营业时间施工安排及防护措施;
4、材料运输方案合理,垂直运输避免使用电梯,采用人
工或机械设备运输,确保不损坏现有设施及周边品牌店
铺的装饰面的成品保护措施等;
5
3
工程质量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
1、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质量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2、材料进场验收、工序交接、隐蔽工程验收等质量控制
措施具体;
3、针对商场环境制定专项质量保护措施(如地面、墙
面、电梯通道等成品保护方案);
4、质量通病预防及整改措施可行,有应急预案,特别是
针对防漏水、防台风等应急预案。
3
4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
1、进度计划科学合理,分阶段编制,关键节点明确,每
个节点的工种数量配置明确,并提供材料送样打样下单
3
49
计划;
2、非营业时间施工计划具体,工期压缩措施可行;
3、劳动力、材料、机械配置与进度计划匹配,动态调整
方案清晰;
4、针对商场营业影响的应急预案(如突发情况工期延误
补救措施)。
5、总进度计划需综合考虑业主因法定节假日及促销活动
等因素对工期的影响。
5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1、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针对商场营业环境制定专项安
全方案(如防火、防坠落、防粉尘);
2、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做法及专项措施具体,符合“文明
工地”要求,扬尘控制、垃圾清运方案可行;
3、噪音、气味、粉尘控制措施严格,明确非营业时间施
工管理要求;
4、临时用电、临时消防、脚手架搭设、施工围护等专项
方案;
5、应急预案完善(如突发污染、安全事故处理流程)。
3
6
主要施工设备配置情况
1、设备配置清单完整,满足无电梯运输、高空作业等特
殊需求;
2、设备使用计划与施工进度匹配。
1
7
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部分进行分析并阐明可
行的施工组织方案
1、准确识别本项目重点难点(如营业期间施工限制、分
层分段分区域施工、成品保护);
2、针对难点提出可行解决方案(如分时段施工、隔音围
挡、材料分段运输);
3、对中庭及自动扶梯周边脚手架及围挡搭设等关键部分
有专项方案,符合分层分区域施工的方案,同时围挡搭
设需美观笔直,符合杭州大厦整体形象。
4、根据业主要求进行分层分段施工的进度计划及方案需
满足总工期
5
8
新型技术应用措施(如建筑工业化、BIM技术等)
1、提出节能环保、高效施工的新技术或新工艺;
2、新技术应用对工期、质量、安全的提升作用明确。
1
9
新能源车辆配备情况(新能源渣土消纳车占总渣土消纳
车比例,根据占比情况进行横向对比)
1
☑10
陈述和答辩
1.5-2
备注:
50
1、评标委员会按本表所列评审内容(除陈述和答辩)进行详细评审,独立评分。专
家对每家投标单位技术标评分最大范围在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的85%—100%
分之间,无固定进制(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对低于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
85%的专家的评分,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书面给出明确理由,否
则将作无效票、无效分处理,该评标专家的所有评分均不计入技术标得分计算。评标
专家的有效评分大于等于3个的,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为技术标得分,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少于3个的,按全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2、陈述和答辩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分值为1.5-2分,每家投标单位该项最
终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有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
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得0分;
3、技术标得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技术标评审通过的但技术标缺少评分项内容的,则该评分项得0分;
5、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评审因素,如本项目不涉及该项内容的,该
评审因素可以设置0分。
五、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10.1 初步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
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六、资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标评审。
(一)资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资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资信标评分(10分)
资信分可根据投标单位的类似工程业绩、建设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体系、项目负责人
及项目班子人员能力等因素进行设置,具体内容和分值由招标人自行确定。资信评分由评
标委员会统一打分,评分时保留两位小数。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
最高分值
类似工程业
绩
(1)企业业绩
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时间以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
4
51
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以来完成过,单独
装修工程或总承包工程中包含的装修装饰分部分项工
程:合同金额人民币2300万元或装修建筑面积2600平
方米(含)以上的建筑装饰工程业绩的,每提供1个
得1分,最高得2分;【证明资料:同时提供①施工合
同、②竣(交)工验收记录(验收报告或验收备案表
)原件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证明材料信
息不一致的,认定顺序为②①。如未按要求同时提供
①②证明材料的,则视为该业绩无效。如上述材料所
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金额要求的,需同时
提供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
(2)人员业绩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时间以
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为
准)以项目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指施工负责
人)身份完成过,单独装修工程或总承包工程中包含
的装修装饰分部分项工程:合同金额人民币2300万元
或装修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含)以上的建筑装饰工
程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2分。【证明资
料:同时提供①施工合同、②竣(交)工验收记录
(验收报告或验收备案表)原件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
位电子印章。证明材料信息不一致的,认定顺序为②
①。如未按要求同时提供①②证明材料的,则视为该
业绩无效。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
体现金额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
证。】
上述企业及人员业绩:
1、资格业绩可重复计分;
2、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可重复计分;
3、包含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
,下同)业绩符合上述业绩标准的且该装饰装修工程
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自行施工的
予以认可,但需同时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
装饰装修工程未分包证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
程总承包单位)分包给其他单位单独实施的装饰装修
工程符合上述业绩标准的可以认定为该装饰装修工程
施工单位的业绩,但不能认可为该施工总承包单位(
或工程总承包单位)业绩。
4、本项目所指的装修工程或总承包工程包括:办公
建筑(如写字楼、政府办公楼、产业园区等),商业
52
建筑(如商场超市、金融建筑等),酒店建筑(如宾
馆、饭店、娱乐场所等)、学校、医院等其他公共建
筑。但是,不包括住宅类、生产性厂房等装修工程。
注: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 4 个业绩,投标人填
报业绩的数量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的业绩不再评
审。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报3个业绩,若某投标人
按序号填报了3个以上的类似业绩,评标时专家仅评
审序号为1到3的的业绩即可,不论后续业绩是否有
效,专家均不再给予评审。
信用(履
约)评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信用评价
2
履约评价(暂不实施,评标时按满分2分计分)
2
项目负责人
及项目班子
人员、管理
人员能力
拟派项目管理班子需满足后附表《本项目拟投入人员
要求表》所列人员要求,按配备表要求配备齐全得
2
分;未按配备表要求配备的,不符合一项扣
0.5分,
扣完为止。【有效证明材料: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证和投标 截止月上溯
3 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 4 个
月)中任 意连续
2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证明材料
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2
本项目拟投入人员要求表
序号
名称
提供证书人
数不少于
要求
1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
理)
1
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
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无在建工
程,注册在投标单位
2
项目技术负责人
1
具备二级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具有
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册在投标单位
3
造价负责人
1
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注册在投标单
位
4
施工员
2
施工员上岗证,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注册在投标单位
5
质量员
2
质量员上岗证,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注册在投标单位
6
材料员
1
材料员上岗证,注册在投标单位
7
资料员
1
资料员上岗证,注册在投标单位
8
安全员
2
具有C证,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注册
在投标单位
53
上表中的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
对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级的计 0 分。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1.5分,信
用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暂不应用信用评
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
七、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
(一)商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商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
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商务总报价评分(56 分)
投标单位的报价为最佳报价的,商务分得满分;投标单位的报价每高于最佳报价 1%
的扣 2 分,每低于最佳报价 1%的扣 1 分,报价低于或等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
价 1%的扣 2 分,扣完为止。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
留两位小数。
(三)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4 分)
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是对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评审,确定是工程量
清单综合单价是否存在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情况。
1.确定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由招标人先行选定和计算机随机抽取两部分组成。
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先行选定不超过10个(且数量不超过工程量清单项数1.5%,
总价不超过投标最高限价10%)子项目。当满足以上条件的工程量清单,清单总数在134项
(含)~50(含)项期间,可选2个子项目;清单总数少于50项的,应选择1个子项目。
计算机随机抽取: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去除招标人自行选定
项目)以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数量同招标人先行选定数量一致。
2.综合单价评审
评价项目的评标基准单价,以投标最高限价的相应清单项目价格为基准,由招标人自
行设定各评价项目的合理区间【-K,K】(K≥15%)。报价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每个评价
项目扣(4/评审项目总数)分,4分扣完为止。(该环节小数点精确程度在计算机辅助评
54
标系统中确定)
招标人先行选定的评价项目、合理区间均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且公布。
总分=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评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总分
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资信标排名靠前的优先;资信标排
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
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55
☑
陈述和答辩须知(书面答辩)
1、通过资格审查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先以群发短信通知的方式告知投标人陈述和答
辩的时间、地点,陈述和答辩的通知时间及开始的具体时间以投标人收到的短信通知内容
为准(未收到短信通知或未及时回复短信的以电话通知为准),从通知每一位入围陈述和
答辩环节投标人的时间到答辩开始的时长应相同,一般不少于90分钟。通过资格审查的投
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时参加陈述和答辩,逾期未签到视为未按招标
文件要求参加答辩,记0分并按相应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分标准处置。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保持电话通讯畅通,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立即回复明确是否参加答辩,
若发出短信通知后 5 分钟未收到回复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应采用交易中心录音电话对该
部分投标人进行电话通知。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已通知)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已申请好电子身
份证件的智能手机,按照通知的要求及时达到答辩室,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居民身份
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支付宝电子身份证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并当场拍照留
存。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本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现场或事后发现冒名顶替的,将
按照弄虚作假行为严肃查处。
3、核对完毕后,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现场工作要求将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通讯设备,
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按指定座位落座。招标人(代理机构)
工作人员宣读答辩注意事项后,分发《陈述和答辩单》,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开始书面
答辩, 20 分钟(15~30 分钟,一般不超过 30 分钟)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在答辩结束
指令发出后,拟派项目负责人需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候工作人员回收答辩单。若答辩为
暗标,评标委员会认定答辩有违反暗标情形的,该投标人的陈述和答辩环节计 0 分。答辩
期间,答辩人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离场,否则按 0 分处理。答辩人答辩期间不准吸烟、发
生交头接耳、起身随意走动、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接传或者交换答卷等违反考试规
则的情形。
4、答辩结束后,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向工作人员领取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自行离场。
5、具体要求以《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为准。
56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
陈 述 和 答 辩 操 作 指 引
一、提前明确答辩事项
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的招标项目,应在招 标文件中事先明确陈述和
答辩开展事项。在招标文件中写明答 辩的时间(可暂定)、地点(可暂定)、形式、具体分
值和评分等相关要求。
二、 提前安排答辩场所
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在开评标场所安排时提前向市、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答辩
场所。在招标文件明确的陈述和答辩环节开始前,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根据评标系统生成
的陈述和答辩入围名单,联系所有需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投标人,告知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参
加陈述和答辩的时间和地点。
三、 明确答辩开始时间
陈述和答辩的通知时间及开始的具体时间以投标人收到的短信通知内容为准(未收到
短信通知或未及时回复短信的以电话通知为准),从通知每一位入围陈述和答辩环节投标
人的时间到答辩开始的时长应相同,一般不少于 90 分钟。其中,桐庐、淳安、建德等偏
远地区可适当延长,晚高峰、临近节假日等特殊时间段可适当延长。招标人(招标代理)应
先群发出短信通知,投标人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立即回复明确是否参加答辩,若发出短信通
知后 5 分钟未收到回复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应采用交易中心录音电话对该部分投标人进
行电话通知。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已通知。招标人(招标代理)应根据通
知情况及时制作《陈述和答辩通知、应签到时间记录表》(附件 4)、《拟派项目负责人
签到及顺序表》(附件 5)。
答辩开始时间即为答辩签到截止时间,本文所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拟派项目负责人
逾期未签到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计 0 分并按相应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分标准处
置。若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陈述和答辩的,
57
需对所有成员单位按相应的主体信用记分标准实施信用扣分,责令改正书和拟扣分告知书
需送达所有成员单位。施工专业工程及监理等尚不具备信用扣分条件的,按责令改正处理。
四、 做好答辩准备工作
1.答辩前,招标人(招标代理)应提前在答辩等候室准备,打印好《拟派项目负责人签
到及顺序表》(附件 5),放置座位标签、笔和草稿纸;如为暗标项目,需准备号码抽取
箱(或摇号机,如采用摇号机则需准备足量带序号的乒乓球);如为语音答辩,应提前对接
交易中心调试好相关设备,配足工作人员。
2.拟派项目负责人进入答辩室后,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原件和支付宝电子身份证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并根据到达时间的顺序进行签到
(拟派项目负责人到达时间以进入答辩室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手持上述证件由招标
人(招标代理)当场拍照留存(与签到表一并作为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备案资料存档)。拟派
项目负责人应按现场工作要求将随身携带的物品放在指定区域,并按照指定的座位就坐。
3.答辩签到时间截止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应准时关闭等候室大门,不允许迟到人员
进入。首先宣读答辩注意事项,之后宣布开始抽取答辩序号。答辩序号在所有投标单位拟
派项目负责人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见证下进行随机抽取,按先到先抽的规则抽取完成后,
拟派项目负责人将各自抽取到的序号填入《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及顺序表》内,并签
名确认。拟派项目负责人需随身携带抽取序号(或带序号的乒乓球)。答辩为暗标时,《拟
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及顺序表》在填写完成后应装入信封保存,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
专人保管。
五、 拟定答辩题目事项
招标人(招标代理)不得将答辩题目提前带入评标室,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室根据招标
文件的相关规定当场拟定(1~2 题为宜)。在规定的答辩时间前 10~20 分钟,由招标人
(招标代理)从评标委员会获取密封的答辩试题并带至答辩室,中途不得私自启封。
六、 答辩纪律要求
答辩开始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宣读陈述和答辩纪律和注意事项,分发“陈述和答
辩单”,上述工作完成后开始计时。在规定的答辩时长(15~30 分钟,一般不超过 30 分
58
钟)截止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宣布答辩结束,拟派项目负责人停止答题并坐在原位。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收答辩单时,应核查答辩人是否规范填写相关信息。如答辩为暗标,
应核对是否有违反暗标答辩的情形,将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现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若评标
委员会认定答辩有违反暗标情形的,该投标人的陈述和答辩环节计 0 分。答辩期间,答辩
人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离场,否则按 0 分处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收齐答辩单并宣布答
辩结束后,拟派项目负责人方可离开座位并离场。答辩单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现场监
管部门工作人员陪同下,送至评标区域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答辩为暗标的,待评标委员
会完成陈述和答辩评审,在计分环节,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
签到及顺序表》(附件 5)送进评标室。
七、语音答辩工作要求
1.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负责逐一将拟派项目负责人按抽取的序号顺序从答辩等候室
引导至答辩室。在答辩室内,应做好以下工作:
(1)确保话筒在答辩前处于关闭状态;
(2)收取拟派项目负责人随身携带的抽取序号(或带序号的乒乓球);
(3)开启话筒,与评标委员会沟通,说明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序号;
(4)宣布“开始答辩”后,交由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
(5)答辩完成后关闭话筒,拟派项目负责人离开答辩室。
2.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完成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引导至休息室。在所有答辩
完成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归还其随身携带的物品,拟派项目负责人自行离场。招
标人(或代理机构)将《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到及答辩顺序表》交给评标委员会(若为远程
异地项目,由现场技术维护人员协助将答辩单上传至远程评标系统)。
八、附则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发布<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的通知》
(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2〕36 号)、《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
和答辩操作指引(书面答辩适用打分制项目)》(杭建招造〔2023〕26 号)同时废止。
59
附件1
拟派项目负责人注意事项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进入答辩室后,需听从指令,将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通讯
设备,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按指定座位落座,遵守考试规则,
独立完成陈述和答辩单。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期间不得中途离开答辩室,否则视为放弃陈述和答辩,按0
分处理。
3.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期间,不准吸烟、发生交头接耳、起身随意走动、抄袭或
者有意让他人抄袭、接传或者交换答卷等违反考试规则的情形。
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结束指令发出后,需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候工作人员回收
答辩单。
6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
本)》(GF-2017-0201)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范本)。
招标人在编制合同条款及格式时应当将以下政策执行到位:
1.各地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人指导,依据全省统一的示范文本依法合理
编制招标文件,防止招标文件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的风险范围”“只减不增、只罚不奖”
等将风险无限转嫁给投标人的不合理条款。
2.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在合同中约定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
度和范围;合同工期在 18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度可约定
在 3%以内。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可采用形象进度分段调整或者按月动态调
整,原则上不采用整体工程一次性结算方式。
3.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占工程材料费比重较大的材料和人工动态调整价差,调差范围可
参照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原则上包括人工、金属材料、水泥、砖瓦、灰、
砂石及混凝土制品、玻璃及玻璃制品、管材类、电线电缆及光纤光缆、电气线路敷设材料、
水、电、燃料动力材料等。工程结算时遇有省、市造价管理部门未发布信息价的无价材料,
发承包双方可参照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同品种其他相近规格的材料信息价的平均波
动幅度进行相应价差的动态调整计算。
4.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和措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使用要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
备等管理要求)纳入本项目工程承包范围。
61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2017-0201)
工程名称:杭州大厦C座低区局部内环境改造项目
合同编号:
发 包 人:杭州大厦有限公司
承 包 人:
签订日期:2026年
月
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62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杭州大厦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杭州大厦C座低区局部内环境改造项目及有关
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杭州大厦C座低区局部内环境改造项目
2.工程地点:本项目位于杭州市拱墅区杭州大厦C座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自筹100%。
5.工程内容:
。
6.工程承包范围:杭州大厦C座低区局部内环境改造项目,本项目施工面积约为
㎡,包含
等。具体以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内容
为准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
月
日(具体以发包人签发的开工报告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6 年
月
日(最终以竣工验收合格的时间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240日历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
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实际开工日以发包人或监理方书面通知为准。
以上开工日期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施工工期特别说明:考虑本项目在施工时商场为正常营业状态且存在分层、分段、分
区域施工等因素。为最大程度降低施工活动对日常经营活动的影响,为配合招标人日常经营需求,有强噪音、粉尘、电焊、切割、局部挥发性气味的材料及其他材料、垃圾进出商场、拆除、影响周边及上下楼层商铺的施工等对经营有影响的施工时间仅允许为非营业时间段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请各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方案时,充分考虑上述施工限制条件以及充分进行现场勘查,合理制定施工计划与进度安排。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批准的计划,有序组织各项施工措施保障上述分阶段计划目标的实现,在总工期 240日历天内完成
63
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和交付。
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发包人提前使用,且发包人不因提前使用免除承包人的质量责任;
若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可抗力、业主原因除外)导致工期延误,因上述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遭受的损失(含经营损失)发包人有权保留除工期延误违约金之外的索赔权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部门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和标准的合格
标准,且满足设计及招标文件和合同等相关要求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本工程含税合同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不含税价款合
计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其中增值税税率为:
%,增值税税额为:
¥
元,如税款如与国家规定不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办理结算,发票开具均为增值税专
用发票;〕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含税):
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不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64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
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
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
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
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6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杭州市拱墅区发包人企业所在地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65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
即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 一式捌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壹正叁副 ,承包人执 壹正叁副
。(合同必须盖“正本”、“副本”印章,应在合同管理办法中明确。)
发包人:杭州大厦有限公司(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66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略)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
织的综合性文件。
(2)询标纪要及承诺书;
(3)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人提供的
施工场地。
1.1.3.9 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的红线范围内。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指永久占地之外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67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3.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 号);
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
发〔2018〕579 号);
1.3.3《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
性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 号)
1.3.4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2018版建筑安装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98号);
1.3.5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
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 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
发〔2012〕426 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
号);
(4)《关于巩固 G20 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
(杭建工发〔2017〕112 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
161 号);
(6)《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里
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 号)
(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192 号)
(8)市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5 月 15 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
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9)市建委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
单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10)《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杭建
市通知〔2020〕4 号)
(11)《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
〔2021〕32 号)
68
(12)《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 号)
(13)《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169号)
(14)《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 号)
(15)《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
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
〔2025〕17 号)
(1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
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 号)
(1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
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
(1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办
函〔2024〕41 号)
(19)《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广承插型盘扣式支撑体系的通
知》(杭建工发〔2025〕135 号)
(20)《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
(2025)118 号)
(23)杭商旅〔2023〕280 号(关于印发《市商旅集团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无价材料
(设备)询价签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24)其他:①《杭州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7号)②
《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第278号)③《杭州市政府投资项
目概算管理办法(试行)》(杭发改投资〔2013〕422号)④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
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试行)的通知》(杭建工
通知〔2013〕422号)。⑤《杭州市建设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18〕
580号)⑥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地围挡品质提升行动的通知(杭建工
发【2023】57号。⑥《市商旅集团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无价材料(设备)询价签证管理办法》
1.3.6 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
1.3.7 其他 《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190 号);
《关于加强建筑机电抗震支吊架质量管理的通知》(杭建监总〔2018〕44 号);《杭州市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
(2011)32 号;杭州市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227 号);《杭
州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277 号);《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
69
工管理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278 号);《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试
行)》(杭发改投资【2013】422 号);《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关
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21〕32 号;《杭州
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杭建市〔2019〕5 号);《关于在全省工程建
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 号);《市商旅集团经营性投资项目工
程变更(联系单)管理实施办法》《市商旅集团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联系单)管理实
施办法》(详见附件 16)。如项目实施过程中,文件有更新按最新文件执行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根据施工实际情况,由设计、
现场工程师及相关部门协商后约定。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招标文件、答疑文件(补充招标文件)、询标纪要、变更联系单、会审纪要、
清单核对纪要、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等。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上述资料如不能按时提供的,
70
由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向承包人分批提供,发包人提供资料以不影响施工工期为前提,承
包人如确有证据证明因发包人未提供资料而影响工期的,需在合同签订后 3 日内书面向发
包人提出,并经发包人签证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未在前述期限内提出申请的,工期不再
顺延;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工程图纸 4 套。如承包人额外
需要提供施工图纸的,则额外增加的施工图纸的制作费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接收图纸后
出具相应书面签收单;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包含本合同全部发包内容的完整施工图。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编制施工组织计划、施工技术措施及各项资源需要
量的计划、详细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保证措施方案,按月提供已完成工程量统计报表
和下月工程进度计划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1、合同签订后 7 天内,承包人应编制施工组织计划施工
技术措施及各项资源需要量的计划、详细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保证措施方案,并报监
理工程师审定。2、按月提供已完成工程量统计报表和下月工程进度计划,每月 25 日前报
发包人和监理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表一式七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需要数量提供;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材料、电子材料;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供文件后 7 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
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有关事项发生之日起或完成后 14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
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
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办公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现场办公室;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现场办公室;
71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或总监代表(如有)。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1、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
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机械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
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2、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
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施工现场内临时道路、场地硬化、
给排水以及场地清理、平整、裸土全覆盖、扬尘防护措施、夜间施工车辆进出场噪音防护
措施等由承包人负责实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再另外计取;
3、场地出入口道路开口发包人可协助办理审批,出入口道路建设,硬化等由承包人负
责实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再另外计取。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承包
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投标阶段,承包人自行踏勘现场,如现场条件(道路、交
通等)不能满足本项目施工要求的,须增加临时道路、临时交通设施的,所发生的相关费
用计入报价,中标后不作调整。发包人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另行协商。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
详见设计文件
。
本工程的超重件:
详见设计文件
。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
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
款第 1.11.1 款执行。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本工程设计图纸,未经发包人书面同
意,承包人不得以直接或者间接等任何方式或理由转给第三方上述文件内容,并不得用于
本合同项目以外的工程,每发现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 万元,并承担由此引
72
起的相关责任及损失。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第 1.11.2 款
执行。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第 1.11.2 款执行。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
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
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专用条款 10.4.1 执行;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时。
2 发包人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
(1)农民工工资支付:
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
证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发包人应
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包
人及时缴存。
(2)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测算,
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辆冲
洗和规范消纳等措施。
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竣工结算
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三者进行比对:如实际消纳方量大于(或等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
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按竣工结算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如实际消纳方量小于工程竣工结
算清单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情况说明并附以佐证材料,无法提供佐证
材料的:根据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
(3)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发包人应加强建筑垃圾产品的质量控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
73
检测,严禁不合格产品用于施工现场。
(4)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严格依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
发的通知》(杭建工〔2024〕 123 号)、《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的通
知》(杭建工〔2024〕124 号)及《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 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
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2025)118 号)文件执行。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严格依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
<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
号)、《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
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及《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
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2025)118 号)文件执行。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代表发包人对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安
全及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问题或施工进度不符合要求的,现场代
表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整改措施;
(2)发包人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
候撤回并重新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 3 个工作日通知承包人;
(3)发包人代表的指令、通知及签证须由其本人签字并盖公章(仅有本人签字未盖章
的,经发包人追认,则对发包人有效;发包人不予追认的,对发包人不具有效力),以书面
形式交给承包人现场代表(或合同约定签收人),承包人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
当承包人代表不在施工现场时,发包人可要求属于承包人其它管理人员代签,签字后即可
视为承包人代表已签收。
74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 7 天移交。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用水、用电由发包人接至施工
现场附近,由变压器下端和自来水出口接至施工现场的相关费用及场内的用电接线盒、用
水接管(含水表和电表)等由承包人负责并自行考虑在技术措施项目中综合报价,结算时
不作调整。承包人应考虑自备发电设备和临时蓄水池,以防止施工过程中的临时停电和停
水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等的影响,费用包含在相关措施费中,否则作优惠处理。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自筹资金已安排。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同投标担保。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详见以下内容,如遇其他事项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1、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根据杭州市现行政策要求,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
开设农民工工资共管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比例按照工程款的 20%缴存),专项用于支付该
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按照杭州市建设主管部分要求建立实名制电子考勤系统,做好与杭州市智慧
工地实名制管理应用系统以及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单位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
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
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民工支付一次足额工资。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
(1)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
员等基本信息;
(2)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
(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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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2、施工单位进场前需在发包人和房屋产权方两方物业处办理施工进场手续。
3、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必须及时提供办理施工许可所需的承包人相关资料,积极配合
发包人完成施工许可的办理(如有)。
4、承包人应自行处理与人防、消防、规划、卫生、环保、电力、交警、自来水、燃气
等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按相关规定,办理好施工期间与施工相关的手续,并承担相应费
用。
5、投标人必须对现场进行充分勘查,投标人需将现场各种因素在措施项目清单中报价。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全套竣工图 3 套,竣工技术资料 2 套、影像光盘 1
套和竣工图电子文档(含竣工章)1 套(包括分包工程的竣工资料及政府部门验收所需的其
他相关资料),并按城建档案馆要求整理;如因资料不符合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要
求,而产生的竣工资料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前。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实名制管理: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四实”管理负总责,负责对各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考勤管理,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场前需在
“省建筑工人保障在线”系统完成实名制登记和实人认证,并同步完成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申报
承包人应当依法与新进场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协议),鼓励使用电子劳动合同。各
项目部应当对新进场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劳动权益等进场教育。
承包人的实名考勤设备采集的考勤要求以及通道范围要求应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做好
“建筑工人保障在线”应用上线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2〕324 号)标准实施,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
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1 号)、《杭州市智慧
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24〕117 号)和《关于提高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
标准的通知》(杭建监总〔2022〕81 号)要求,实现对现场出入口实施全时段摄录留存,并
支持对关键岗位人员和劳务人员出入进行抓拍和 AI 智能分析识别身份。施工现场考勤设备
和视频监控设备要与市级建设行政 主管平台直连对接,确保考勤数据和视频数据的实时性
76
和真实性。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施工总
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动用
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
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2)农民工工资支付: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
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分包
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
包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分包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
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
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承包人应当每月主动核实农民工考勤,严格落实委
托总承包企业代付工人工资等六项制度,足额结算农民工工资,原则上要做到“无考勤不
发薪”。农民工离场时,项目部应当与农民工办理离场结算手续,签订离场工资结算确认
书,并约定工资支付日期,确保人走账清。
(3)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合同管理,其中,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委托给本工程建
筑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向
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备垃
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
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等 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
施意见》,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运输单位
与接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运输
处置费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
(4)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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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综合利用产品应
符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浙
建〔2023]10号)中产品质量标准要求。采购的综合利用产品时应取得该产品生产企业的建
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明,否则不得使用。
承包人应加强综合利用产品的施工质量控制,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进行进场检验,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以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5)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落实
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严格依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
的通知》(杭建工〔
2024〕 123 号)《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
(杭建工〔
2024〕124号)及《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 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
的通知》(杭建工(
2025)118号)文件执行。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 严格依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
<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号)、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办法>
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及《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 综合
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2025)118 号)文件执行。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负责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及成
78
本控制,做好本工程施工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专职人员及
其他人员到岗率达到 100%(因本项目工期较长,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每月可休息 2 天,
并报备建设单位负责人得到同意),项目部常驻图纸深化设计人员到岗率达到 90%。发包人
委托监理单位对上述人员到岗情况每月进行考核。如果上述人员到岗率达不到要求的,到
岗率不足时按人民币 1000 元/天处支付违约金。上述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提出书
面说明经发包人同意后,予以请假。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通用
条款执行。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人民币 2000 元/人·次处收违
约金;因故未到工地或不能参加例会和其他会议,应提前 24 小时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请假
并在获得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 元/人·次。
技术负责人、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按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的通知,指派通知上指定
的人员准时参加由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召集的例会和其他会议,因故不能到工地或不能参加
的,应提前 24 小时向发包人请假并在获得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
约金 1000 元/人·次。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不
得低于投标时的资质,且更换前应书面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同意。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上
述人员;承包人擅自更换的,每次需按 5 万元/人·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确需变更人
员的,承包人需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同意后变更,每次需按 2 万元/人·次向发包人支
付违约金。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并由承包人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须按招标
文件的人员要求进行配备。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后 7 天内提供,并对相应人员的到位率作
出书面承诺(若投标承诺有约定的,需按照投标承诺或合同规定的最高要求进行承诺)。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
验的约定:不得低于投标时的资质和数量,且更换前应书面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同意。
79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
包人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
法乱纪的工程技术、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应在 24 小时内作出更换,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
不得拒绝和拖延,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承担。承包人拒绝更换的,承包人应向发包
人支付违约金 1 万元/人·次,承包人拒不接受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造
成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予以赔偿。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上述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
到场的,提出书面说明经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离开。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0 元/人,并应派出资质和能力符合发包人要求的相应人员。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 元/人·次。
3.3.6 相应工种人员按照每日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确认的劳动力计划配置表中的人员数
量进行上岗考勤,如不满足确认的劳动力计划表,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 元/
人·次。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不得分包。承包人资质范围以内
的工程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分包,如果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而自行分包、转包,一经发
现并查实,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根据工程项目情况由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开工后确认。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本工程不得转包、非法分包,一经发现,以承包人违约处理,
发包人可终止合同,承包人应于合同终止后 30 天内清退出场,承包人逾期未清退出场,视
为其放弃场地内其物品所有权,发包人自行清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从其结算
工程款中扣除,同时发包人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现存在下
列情况的视作转包或非法分包:
(1)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工期,成本、质量,安全生产等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
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承包的。
(2)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给他人承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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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包人将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转给他人承包的。
(4)施工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进行组织管理的。或
者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及主要工程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无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关系。
(5)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与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不符。
(6)承包人将自身不具备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或分包内容未经发包人同意。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
交施工现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前。施工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现场所有材料、设
施设备、已完工程、成品、半成品(包括投标人自身及其他专业工程)被盗或损毁的,由
承包人负责赔偿(包括直接的和间接的)。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以下第(2)或(3)种方式:
(1)保证保险,金额及期限为:合同总价的 2%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 15 天内;
(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合同总价的 2%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 15 天内;
(3)其他方式: 银行转账 。
担保期限为自本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至工程实际通过竣工验收后 90 日。其中履约担保额
度中各项履约内容所占比例为:工期履约保证金为 20%,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为 25%,质
量履约保证金 25%,施工机械设备到位保证金为 7%,项目班子到位保证金为 8%,农民工资保证
金为 15%。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关于担保的其他事项如下:
a.履约保函中须明确的担保责任范围:
①因承包人违约,承包人依约应承担的违约金;
②因承包人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③因发包人向承包人主张权利发生的费用。
合同附件中格式和内容仅供参考,以本 3.7 条中内容为准。
b.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承包人违约情形的,承包人依约应承担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
从履约担保中获得赔偿。如承包人提交的履约担保因违约被扣除后担保余额不足 50%的,承
81
包人应当及时补足或重新提交履约保函,承包人不按要求补足或重新提交履约保函的,发
包人有权在任意一期款项中直接扣除不超过合同签约价款的 2%作为履约担保并适用本合同
履约担保条款。
c.履约保函中另须明确:
①在担保期间,发生承包人违约情形,担保单位在收到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
保金额内的支付要求后 7 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需发包人提出证据证明其要求。
②履约保函适用于《建设施工合同》及其他因合同项下工程而签订的补充协议。
d.承包人应确保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如不及时支付,视作违约,将在履约担保中扣
除相关费用。
e.当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质量低下、进度迟缓、管理混乱或将中标项
目转让(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如给发包人造成
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份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合同中有关发包人委托职权条
款的复印件,于本合同签订后 3 日内交给承包人,作为本合同附件。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国家规定行使监理工作权利,但涉及设计变更、工程量确
认、工期顺延、材料(设备)价格、用材、追加工程款、停/复工令、工程索赔、经济补偿
等可能影响工程价款或工期的签证,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实质性变更文件,需经发包人书面
同意(须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签字并经发包人按其公司内部审批流程加盖发包人公章)后,
该签证才有效。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在施
工现场的办公场所根据项目需求免费提供,如有其它费用由监理人自行承担。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
职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82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按监理合同执行。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
确定:
(1)
/
;
(2)
/
;
(3)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1)承包人应负责承包范围内工程的深化设计任务,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不再另行计取。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图纸内容深化,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深
化后必须提供正式成果文件且必须经设计方、发包人及其它相关部门确认后方可进一步实
施。深化后原报价项目的综合单价不变。经设计方、工程监理和发包人确认深化设计成果
陆份原件提供给发包人。
(2)有消防要求的材料、设备检验需与工程同步,不得影响消防验收。
(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同意的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
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责任分别承担。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
议,选择检测机构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发包人有单方选择检测机构的权利,检测结果对承
包人有约束力。
(4)承包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质量要求,对本工程各项工艺、材料的检查、
检验、试验、测试等所需费用和时间应充分考虑。
(5)在交付及保修期间,如因质量问题需维修,而责任暂时无法界定时,承包人应无
条件先进行维修,待界定责任主体后向相应责任主体追偿。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本合同工程质量验收时需一次性通过合格验收,如果质量不合
格,承包人除按要求进行整改直至通过验收外,需按工程总造价的 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该违约金从保证金及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不按要求整改的,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进行整
改,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工程款中扣除。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整改不能免除承包人根
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工程维修责任。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同意的检测机构
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责任分
别承担。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选择检测机构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发包人有单方选择检
83
测机构的权利,检测结果对承包人有约束力。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
工程和中间验收 48 小时前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参加。通知时提交包括承包人自检
记录、通知明确陪同检查人员名单、隐蔽和中间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
和发包人代表在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不合格的,承包人在限定期限内
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隐蔽工程验收前,承包
人必须提交隐蔽工程验收的必要资料,经监理人、承包人共同现场验收后填写;分部分项
工程验收前,承包人需提供与本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相关的施工技术资料并经验收合格后
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对需验收而未验收就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承包人每次需向发包人支
付违约金 5000 元,且发包人有权要求剥露验收,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及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评定达到“合
格”标准,施工期间建筑垃圾要求日清日运。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杭州市建筑工地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如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
发生的费用,包括给发包人或其他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 3 天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
部门批准。
(3)其他:
a、本工程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按照杭州市建筑工地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规定执行,
承包人应做到“工完、料清、场地清”。
84
b、如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给发包人或其
他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c、承包人必须列报详细的文明施工措施且附详图。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根据国家及省、
市的有关要求。若发包人在进行巡查时发现工程质量或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达
不到要求,第一次发现给予承包人警告并责令整改,二次发现责令承包人整改并处以 1 万
元的违约金,三次及以上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者,每次处以 5 万元的违
约金并扣除相应的措施费。违约金及措施费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现金形式支
付违约金。
d、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杭建监总
[2015]39 号、杭城管委[2015]127 号的要求组织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
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
查;并根据相关规范规定的要求,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现场管理要求统一办理进场手续和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
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e、承包人对施工场地周边一定范围环境负有责任,如:施工中不得随意排放浑浊废弃
物,不得随意抛掷各类垃圾、建筑材料等杂物;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应
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等。
f、在施工过程中,对职能部门、监理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及时整改并回复,因整
改不力或不及时整改,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 1000 元至 1 万元的违约金。如不按要求交
纳,发包人有权从当期进度款中予以扣除。
g、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若发生安全及人身
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承担一切责任包括全部费用,并按事故大小按 j 项的相关
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承包人的安全施工状况进行检查,
发现有违反安全施工情况的,有权提出整改要求,承包人须按要求进行整改。
h、承包人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范,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如通报批评、警告和罚款等,
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并每被查处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 1 万违约金。
i、承包人已充分考虑垂直运输措施和各种意外情况所可能增加的垂直运输费用,且费
用已考虑在合同价款中。
j、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于承包人原因或承包人对
分包人监管不力,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发包人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罚:
①发生了特大安全事故(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 1 亿元以上
85
直接经济损失),则每发生一次发包人将扣减工程总造价的 7%作为违约金,承包人承担由此
产生的法律责任。
②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
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则每发生一次发包人将扣减工程总造
价的 5%作为违约金,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③发生了较大大安全事故(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则每发生一次发包人将扣减工程总造价的
2%作为违约金,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④发生了一般安全事故(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十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则每发生一次发包人将扣减工程总造价的 1%作为违约金,承包人承担由此
产生的法律责任。
⑤发生了第①②③条安全事故时,除违约金以外,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依
法追究承包人责任。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约定:
(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 28 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60%,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
第( ① )种方式约定: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②其他:
/
。
(2)其他: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未实施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将不予支付,未达标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和措施费将按照承包人递交的证明材料及发
包人或委托的监理人的检查考核情况在竣工结算时予以扣减。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①动态劳动力安排计划,
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设备,材料等供应进场计划,质保体系,安保体系,安全文明
施工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计划等内容。
②施工总进度计划(含动态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监理及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承包人按
审定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要求施工。
③由于现场交叉施工需要承包人调整局部施工安排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落实调整。
④承包人未按约定提交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发包人无法判断工程进展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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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利的,发包人可拒付工程进度款,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⑤所有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应该满足设计、规范和招标技术要求的要
求,满足现场施工环境的要求,满足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于由于
不能满足设计和规范、现场施工环境要求、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的方案变更所增加的费用,
发包人不予考虑。“施工组织设计”中应针对承包范围内所有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相应的
施工方案。
⑥承包人的施工方案,发包人有权组织专家进行方案论证,其论证意见所造成对原方
案的变更、调整而引起的技术、经济风险,在投标时必须予以充分考虑,结算不作调整。
⑦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实施,并无条件接受发包人派遣的现场代表
及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投资及协调方面的监督和管理。无条件服从
建设单位对现场总平面的协调。承包人如不按合同要求执行工程师的指令,发包人有权单
方解除本合同,由此引起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织
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监理人及
发包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 7 日内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修改后再行提交审核。
监理及发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认是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
所涉费用的确认,也不免除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承担的责任。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 7
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如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修改意见的,由承包人修改
后再行提交审核。监理人及发包人对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仅是对施工进度计划可行
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是施工进度修订产生的费用的确认,也不是同意对原合同工期的顺延
和变更。
a、合同签订后 7 天内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动态劳动力安排
计划,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设备,材料等供应进场计划,质保体系,安全文明施工
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情况及施工现场优化布置等内容。逾期不提交的,每逾期一日,
向发包人支付 1 万元违约金,因此影响工程施工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b、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属承包人自身的施工措施,所增加的人工、材料、机械等措施费
87
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c、承包人未按约定提交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发包人无法判断工程进展是否
顺利的,发包人可拒付工程进度款,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递交总网络进度计划和
分网络进度计划图,因承包人未递交或递交不正确的网络计划图致使发包人无法正确判断
或计量是否因发包人原因影响了承包人的关键工作线路及关键线路上的影响天数的,发包
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出的工期索赔。
d、发包人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 7 日内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承包人修改后再行提交审核。发包人、监理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认是对施工组织设
计方案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费用的确认,也不免除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
承担的责任。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日期前 3 天。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
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
期限:开工日期前 10 天。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额外或附加的工程量超过合同工程量 30%以上(设计对施工图的明确、修改或澄清除
外),并且影响施工进度的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②其他:因发包人未能提供施工条件而无法开工建设等原因影响进度的(承包人提出
书面意见经监理工程师签署):发包人明确指令暂时停止施工的(不包括承包人因质量、
安全和管理不善等因素引起的停工)。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延误对承包人每天
88
处以合同价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20%
必须是非承包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监理工程师才可以考虑是否受理承包人
的延期申请;若只是局部工程受到影响,承包人应采取合同措施予以弥补,而不能推迟工
程的总工期;
延期工程项目如果不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即使是关键工序但不在
关键线路上的,监理工程师也不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
如因为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工程延误的,工程实际进度未达到分部分项进度计划工程
量的 80%以上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再次招标发包。由此造成的费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且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承包人已完工程的工程款;
承包人进度工程量未达到进度计划工程量的 70%以上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发包人
终止合同的,承包人须在 10 日内撤出施工现场的所有机械、材料、人员,并向发包人移交
施工资料。承包人未按约定撤出施工现场的,发包人有权将机械、材料清理出施工现场,
由此产生的费用、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承包人已完工程的工
程款。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以上不利条件由承包人自行综合考虑,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另行增加。
(4)其他:承包人负责保护周围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道路,并承担费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发现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与发包
人提交的管线资料不一致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发包人及相关单位书面报告,待确认安
全后方可施工。因工程施工而给施工场地周边的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
筑)、古树名木、道路造成损坏的,由承包人赔偿损失。特殊情况,由双方另行协商。
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整旧基础处理方案,承包人均须按发
包人要求接受。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以当地
气象部门或相关权威部门发布信息为准,杭州地区一般有以下情形:
89
(1)日最高气温达到 40 度及以上的天气;
(2)启动台风橙色及以上预警的天气;
(3)启动防汛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
(4)启动防冻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招标时已明确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
设备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以上由承包人负责保管的
材料、设备失窃、毁损、灭失的,由承包人按实赔偿。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发
包人需求确定,经发包人确认并封存的样品一并作为工程验收的标准。
1).招标文件明确指出该项目中标后需提供材料样品(招标阶段由投标人自行勘查设
计选定样品,进行投标报价,中标后不得以不了解现场为理由进行价格调整);
2).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等要求
应按照招投标有关规定和发包人、监理人要求执行,所送样材料和设备的品质必须同档次
或高于设计封样。其中:(1)承包人在采购前应首先征得发包人、监理人对质量认可;
(2)材料、设备,必须经发包人、监理人现场同意后才能大面积使用。承包人的所有施工
工序必须样板先行,施工工序样板经设计、发包人、监理人书面确认后方可大面施工。
3).在材料用于工程之前,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的选择和要求,提交有关的材料样品,
以供质量检验;承包人在采购前提前 15 日历天向发包人提供材料采购计划、材料质量资料
和生产厂商资料,根据发包人意见完成材料封样,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采购。未按要
求提供而引起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和相应经济损失。
4).影响工程品质、外观效果的材料、设备,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后才能大面积使用;
暂定品牌材料需要甲定乙供的,承包人须无条件同意并积极配合,相关样板费用已在投标
报价中考虑,在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
5).主要材料、设备到货时,应由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就材料、设备的种类、
产地、品牌、数量、规格等按合同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验收、见证取样
90
检测或抽查试验,承包人并应向验收人员提供有关产品合格证、许可证、准用证等证明和
出厂日期等以供核对。
6).所有材料、设备必须提交生产厂家出具的材料质量证明(质保书或合格证),并且
符合施工图纸和验收规范要求,并完成材料检验或试验;重要材料还必须提供市级或以上
质检部门的有关检验报告原件或复印件,以证明该材料质量是合格的;不合格的材料不得
使用,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无价材料采购前其质量、价格、规格等应事先征得发
包人同意;发包人需要通过招标或询价确定的,承包人必须服从并无条件配合完成;承包
人所购材料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的,应重新采购,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
期不予顺延。
7).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纪要等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品牌、
规格、质量等级等要求进行采购;材料样品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后方能采购并用于本工程,
材料质量必须符合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
8).发包人定版定样以外的材料和设备,承包人必须确保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规范要
求,均有质检部门的质量保证书,并满足相关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竣工验收要求;否则,发
包人将有权要求更换或拆除返工,直至合格为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每发
生一次扣除 1 万元。
9).涉及消防要求的材料及设备必须经消防职能部门的现场检测,并由承包人承担全
部责任和费用。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
用。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
用。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由承包人承担相
应费用。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91
1)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根据相关文件执行;
2)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由发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3)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根据杭建工发 2010(558)号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
费由发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按实际发生的检测费用从承包人施工工程
款中划出,专项用于工程质量检测活动,最终从承包人的竣工结算审定价中进行扣除。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变更导
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
本条第(4)点规定情况的,按本条第(4)点执行允许调整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
单价确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
按以下约定: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浙江省有关
补充规定、《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6—2013)计算规则计算。组价套用《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2018)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人工、主要材料价格按承包人
投标文件中的价格计算,如投标文件中无此主要材料单价,按发生当期的杭州市、浙江省
造价信息正刊进行组价(按先杭州市、再浙江省的顺序组价),不计取管理费、利润、风
险、组织措施费等,只计取规费、税金(规费、税金费率按投标口径)。如变更主要材料
无投标单价和信息价参考,则由承包人根据市场价申报,最终以发包人签证为准(签证价
以市场价为基础,按照杭商旅集团关于无价材料的相关制度进行询价结合合同报价水平确
定)。变更价格预算经监理和发包人审核签证后备案,最终结算以审计的审核为准。
(4)、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金
92
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
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
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以上时。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调
整方法按以下方式约定: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调整方法
按以下方式约定:原招标工程量清单数量范围及上述变化幅度之内的完成工作量其竣工结
算综合单价不做调整,直接采用适用的项目单价;增减超出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
分的工程量,工程竣工结算单价组价原则参照国家有关工程造价的相关规定(包括工程定
额、投标截止日前28天造价信息等),详见本合同第10.4.1(5)第⑦款和第⑨款重新组价。
(5)其他:联系单管理按《市商旅集团经营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联系单)管理实施办法》
《市商旅集团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联系单)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工程变更
工作量完成后,工程部项目负责人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上报完整变更资料,原则上要求在
14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如未按期上报,当月产值暂停支付,逾期承担违约金500-1000元/
天;未履行规定程序的联系单,不得纳入工程结算。
1
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
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材料变化的仅调整材料的信息价(无信息价的按
市场价)差价(差价以最有利于发包人的综合单价进行增减价差)。
2
如工程量清单中相同工作内容及项目特征的子目出现多个不同报价的,变更时参
照相同或相似项目中最有利于发包人的综合单价;如同一人工、材料、机械在投标时有
多个不同报价的,变更时参照最有利于发包人的报价确定相应价格;若无投标材料价格
的,按发生当期的浙江省、杭州市造价信息正刊(无信息价的按市场价格协商)进行组
价;若无信息价,则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共同进行市场调查询价后确定,价格
最终以结算审计为准。
3
属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承包人的直接损失费用,发包人将根据实际情况承担相应
的补偿,但属应该预见而承包人没有及时预防或预防不力造成的损失,发包人不负责补偿,
属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工期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
④施工技术措施费在招标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且未发生重大工程变更情况下(重大变更
定义见《市商旅集团经营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联系单)管理实施办法》《市商旅集团政
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联系单)管理实施办法》,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清单项目按投标报价
包干,其它技术措施清单项目结算时工程量按实调整。在招标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或重大工
程变更引起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增加或减少时,如发包人批准技术措施项目进行相应费用
93
调整,原技术措施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
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发包人参照本合同第
10.4.1(3)条款进行确认后调整。如有甩项工程,招标人将对相应技术措施费按上述方法
予以扣除。施工组织措施费原则上包干。
⑤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分项工程内容均应计入综合单价报价,若承包人提供的
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计算表及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没有详尽分析的,发包人将对实
际未实施的分项工程予以扣除,扣除部分的价格参考第按10.4.1第三条,结合投标报价水
平确定。
⑥变更后的增减工程量如有涉及到不平衡报价或严重偏离市场价格的(按浙江省建
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关于投标综合单价异常的相关规定进行认定),应按市场正
常水平价格增加或扣除,如减少的工程量项目单价低于市场价格的,则按市场价格扣除。
⑦本工程项目单价重新组价采用的依据为《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
计价规则》(2018版),有信息价的材料价格按照投标截止日前28天所在月份信息价执
行(信息价是指《杭州造价信息》正刊中的价格,如果《杭州造价信息》上没有价格的
则按照《浙江造价信息》正刊执行),没有信息价的按市场水平进行组价,无价材料按
照杭商旅集团关于无价材料的相关制度进行询价,最终确定的单价结合合同报价水平进
行下浮后确定。
⑧工程人工、材料价格异常波动结算调整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
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2018]579号)执行。
⑨对于单项变更金额超过合同价10%或投资增加额超过500万元、具备重新招标条件
的工程,发包人有权重新招标。
⑩优惠幅度(即合同报价水平):新增综合单价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后乘以(1-承包
人报价浮动率L)得出结算单价,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若项目含暂列金额及暂估价,计算浮动率时中标价及招标控制价均扣除暂列金额及暂
估价)。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
94
额为:
/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不作为预付款和进度款、竣工结算等
的支付。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工期6个月以内不调整;如超出6个月按杭建
市〔2018〕579号文相关规定执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超出6个月的,超过6个月后的延
误期间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承包人承担,反之,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发包人受益。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超过合同工期的延误期间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发包人承
担,反之,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承包人受益)。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
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
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
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
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
95
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
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
整。
第 3 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1)种方式约定执行:
(1)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
市发〔2018〕579 号)执行;
(2)其他: /
。
其中: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5 %)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5 %)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
。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
。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
生的市场价格波动(合同 11 条除外)。
(2)其他:a.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表 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中已列项目
的综合单价;
b.“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条款规定外的人工费、材料(设备)、机械台
班价格的涨跌;
c.所有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要求报价的内容而承包人未予报价的;
d.承包人对工程现场环境以及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作出错误的推论、
理解而导致的报价失误;
e.组织措施费实行固定总价包干,不得因现场施工条件变化、设计图纸变化、工程量
96
增减、施工方案变更等任何因素而调整费用,但甩项除外;
f.规费、税金为费率包干(增值税税金如有政策性调整的除外)
g.清单描述中有按图集或规范施工的,综合单价必须满足规范和图集要求,综合单价
不作调整;
h.所有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明示要求报价包干或费率包干的内容;
i.费用增减的范围为可能出现的施工图修改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以及根据发包人明确指
令需在施工图范围外增加的工程量或在招标范围内减少的工程量。发包人强调有可能根据
工程需要修改施工图或发出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投标时考
虑相应的风险;
j.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材料设备品牌的型号、规格、产品系列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停
产导致市场无法采购等情况,须经发包人同意后选用不低于投标时技术标准和要求的产品
(有推荐品牌的原则上在推荐品牌中选择,如产品推荐的品牌的也全部停产导致市场无法
采购的,由承包人将相关产品资料提交发包人后确认),由此产生的费用不得调整,按投标
所报综合单价包干;
k.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现行预算定额、计价规范中未描述到,但又是完成分项
工程必须有的工作内容。
L. 承包商应承担投标不平衡报价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上风险费用已在投标报价时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 11.1 第 3 种方式的约定计算 。
(2)其他: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 10.4.1 计算。
12.1.2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11.1第3
种方式的约定计算 。
(2)其他:①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人工费用
发生变化,并由市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
发布的政策性调整,承包人不承担此类风险,可按照调整规定执行;
②工程量变更应根据监理及发包人签证的联系单并参考投标报价或按国家有关工程造
价的法令法规,并参照本合同精神,如符合要求的按本合同第10.4.1约定,对合同价款予
97
以调整(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包干的报价项目除外);
③施工技术措施费在招标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且未发生重大工程变更情况下(重大变更
定义见《市商旅集团经营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联系单)管理实施办法》《市商旅集团政
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联系单)管理实施办法》) ,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清单项目按投标报
价包干,以综合单价报价的清单项目结算时工程量按实调整。在招标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或
重大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增加或减少时,如发包人批准技术措施项目进行相
应费用调整,原技术措施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
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发包人参照本合
同第10.4.1第(3)条款进行确认后调整。如有甩项工程或未实施的技术措施,发包人将对
相应技术措施费按上述方法予以扣除。施工组织措施费原则上包干。
12.1.3 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含工资预付款合同价的 1%,需剔除单独支付的安全
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暂定的专业工程暂估价)的 10%。
工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的 1%。
预付款支付期限:承包人递交全部材料样品、人员组织安排表、详细施工进度计划、
动态劳动力安排计划、材料打样送样计划、资金使用计划、现有成品保护措施等经发包人
和监理人审批同意后一周内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分二次平均扣回(包含工资预付款和其他工程进度款部分)。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
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
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
98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承包人应于每月 25 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 20 日至当月
19 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已完成工程量报表、有关资料及下月计划、材料送样打
样计划表、动态劳动力安排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如未按期上报的,则当月工程量不予计
量,延期至下月,相应月度的进度款也延至下月审核并支付。
(2)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
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承包人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发包人最终核定的为准。监
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
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
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并最终经发包人核定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
工程量。
(3)无论因何种事由,监理人或发包人未能及时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均
不构成监理人及发包人对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的默认。
(4)监理人、发包人对承包人月度工程量的审核并非对其最终完成工程量的认可,而
是仅作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依据,不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承包人实际完成的总工程量应
当以结算审计确定的总工程量为准。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工资性工程款比例为合同价的 20%。(发包人应根据浙建
【2020】7 号《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文件要求及本项目《建设
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中约定的条款,在开工当月按合同价 1%向施工总承包
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预付工资性工程款:在开工后次月起每个月 20
日前按照工程调税后当月实际完成产值的(20)%,存入乙方开设的农民工工资款专用账户
作为工资性工程款,累计支付至调税后合同金额的(20)%后不再支付。每月工程款及工资
性工程款分配时,需首先满足工资性工程款。(比例,房屋建筑、装饰、桥梁为 20%,公路、
水运、水利工程(不含河道工程)为 15%,河道、给排水工程为 14%,隧道工程、道路桥梁组
合工程为 12%,城市轨道土建工程为 10%,道路工程为 8%))。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
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99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其中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月拨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承包人应
确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发包人有权审核电子转移单,核验
建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进度款。申请进度款支付时,需
同步提供切实可行的施工进度计划表、动态劳动力安排计划、材料送样打样计划表、资金
使用计划。
(1)、工程施工期间,发包人根据审核确认的实际已完工程量的80%(含预付款),
于次月底之前审核确认后向承包人支付上月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审核的工程量仅作为进度
款支付依据,不作为结算依据。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包括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水电费
及甲供材料款等款项)达到合同总价款 80%时(含预付款,扣除甩项或未施工项及暂列
金),进度款不再支付。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全部交付工程且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
后付至合同价的85%((该处合同价指扣除甩项、未施工单项、含税暂列金等各类扣除项后
的款项金额[含预付款]))。
工程结算审计后30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8.5%,余款1.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
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二年后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返还详见工程质量保
修书。
(2)、承包人收取工程款之前,应向发包人提交相应金额的正规的工程款增值税专用
发票,发包人凭票付款,承包人未提交发票的,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视为违约。发包
人付至工程结算价98.5%工程款以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工程结算结算价100%的发票。
(3)、合同价款外的工程款支付:发承包双方对工程合同变更事项如实记录并履行
书面手续,在施工进度、质量正常的前提下,因工程变更引起合同价款增加但增加部分累
计不足原合同价款的 10%时,工程款仍按原合同价款支付,增加部分待竣工并验收合格经
结算审计完毕后付至审定价的 98.5%,余款 1.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因工程变更引起
合同价款增加且增加部分累计达到或超过原合同价款的 10%时,超过合同价部分由发包人
100
的现场管理部门委托相关单位初审后,由发包人与承包人按照适当从紧的原则签订补充
合同,补充合同签订后与主合同同比例支付进度款。
以上款项支付允许发包人有 30 天的误差。
(4).上述进度款中包括工资性进度款,应在每次支付时将直接付至“农民工工资
支付专用账户”。承包人应确保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如不及时支付,视作违约,承包
人应按合同价款的 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且由此造成的后果与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同
时,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费用代为支付民工工资
(5).工程实施期间,承包人必须确保本工程项目进度款专款专用,发包人(或发
包人委托的中介机构)随时有权到承包人处核查工程进度款使用情况,承包人须全力配
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说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费随工程进度款支付,承包人不得挪作他
用,该部分费用必须经发包人签证同意后方可支付,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实际
安全文明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扣罚,直至扣除所有费用。
(6)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供应商及分包单位的名单,且
每月工程款申报同时需提供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供应商及分包单位上一个月款项完付证
明(承包人应确保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若无法提供,发包人有权在本月进度款内扣除上
月未付款项并代付给本工程其余材料、设备供应商及分包单位,承包人无条件服从。
6.1施工单位应按时、足额向所有为本工程提供材料、设备或服务的供应商支付合同约
定的货款/服务费。
6.2施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与业主的付款争议、工程进度、质量验收
等)拖欠或克扣供应商应得的货款。
6.3施工单位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时支付供应商货款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并对本工程造
成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停工、停供、索赔、诉讼、仲裁、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等)
施工单位应向发包人支付20000元/次违约金,若造成损失的应赔偿业主因此遭受的所有损
失。”
6.4施工单位应在每次向供应商支付货款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业主提交该次支付的有
效凭证(如银行付款回单、供应商签收的收据等复印件)。”
6.5 施工单位应每月向业主提交一份供应商货款支付情况报告,列明所有供应商名称、
合同金额、本期应付款、实际付款金额、未付金额及原因、预计支付时间等。”
6.7施工单位保证,其收到的、包含特定材料设备费用的业主付款,将专项用于支付对
应的供应商货款,不得挪作他用。”
101
(7). 因发包人的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应继续按照
施工进度计划施工,不得以此为由进行停工。
(8).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与发包人、银行签订项目工程款资金监管协议,以“共管
专户”的形式接受发包人的日常监管的,承包人应予以执行。
(9).承包人需在进度款申请时,需提供以下相关凭证给发包单位:1.以往已支付农
民工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转账记录及截图等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2.以往已支付材料供应商的支付凭证、转账记录及截图等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在每月工程量经发包方审核后按月提交
(各 2 份)。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及其相应
已付凭证(申请单以发包人要求的格式为准)以及相关资料后 7 日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
人,监理人经审查认为资料不完整或对承包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
承包人提供补充资料或者修正,监理人的审查期限重新计算。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审查完成并报送
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 7 日内完成审批,并自审批完成后 7 日内签发进度款支付
证书。无论因何种事由,发包人未能及时完成审批的,均不得视为发包人已签发进度款支
付证书。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于次月底之前支付上月工程进度款,允许发包人有 30
天的误差,但承包人不得以发包人拖欠进度款为由暂停施工或延缓施工进度。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102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a.工程竣工验收后 30 日内,承包人须将本工程范围内所有
建筑垃圾、剩余建筑材料等全部拆除、清理出场,并撤出所有施工人员(除暂留现场的维
保人员),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及时清理的,发包人有权代为
拆除、清理,所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具体工程量及费用由监理签证为
准。
b.提供完整、标准的竣工图 3 套(竣工图晒图前需经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确认),竣
工技术资料 2 套、影像光盘 1 套和竣工图电子文档 1 套(含竣工章)(包括分包工程的竣
工资料及政府部门验收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
c.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资料后,认为工程尚不具备竣工
验收条件或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不完整的,有权不组织竣工验收,直至工程符合工
程竣工验收条件或竣工验收资料完整,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若工程
验收时,竣工验收资料尚不完整,或不完全符合主管部门要求的,工程即使通过竣工验收,
承包人仍应按要求提交完整的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竣工资料不齐的,不得办理工程结算。
d.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以竣工验收报告批准的日期为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工程经整
改后验收通过的,以整改后通过验收之日为工程实际竣工日期。
e.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 10 日内,承包人须无条件向发包人移交全部工程,逾期移交的,
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二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f.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承包人须在发包人指定期限内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办理工程竣
工验收备案手续,继续提交竣工验收时尚未提交的符合要求的竣工验收资料,承包人不在
指定期限内配合发包人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或不提交符合要求的竣工验收资料的,每逾
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二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无法办理
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g.因承包人逾期移交工程或因承包人原因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延期办理等原因,导致发
包人逾期使用房屋并由此发生损失的,承包人赔偿损失。
h.工程完工后,需对本工程按工程交付标准进行全面的卫生清洁工作,投标时所需费
用已单列,计入措施费报价,未在措施费中体现或不完全体现,视作优惠或该项费用已含
在报价中。
I.若本工程属于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质量
103
监督站、消防救援机构、环境保护部门等)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的项目,工程验收合
格的标准以法定验收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书》或等效验收合格文件为准,验收合格时
间以该文件载明的日期为最终认定日期。(本次增加)
J.若本工程无需法定验收部门参与验收,或法定验收部门已明确不将本工程纳入强制
验收范围的,工程验收由各方共同组织实施。各方联合验收通过并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视为工程验收合格;验收合格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的签署日期为最终认定日期。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 10 日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约
定。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逾期移交的,每逾期 1 日,按合同
总价的千分之二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承包人移交所有工程之前,发包人有权暂停
支付工程款。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按有关规定执行。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有防水要求的地方,均应进行防水试验,并通过
验收:未进行防水验收即进入下一道工序的,除补充进行验收外,且承包人每次需向发包
人支付违约金 1 万元。
(2)隐蔽工程验收前,承包人必须提交隐蔽工程验收的必要资料,经监理人、承包人
共同现场验收后填写: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前,承包人需提供与本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相关
的施工技术资料并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对需验收而未验收就进入下一道工
序的,承包人每次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 万元。
13.6 竣工退场
104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双方签署竣工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并交付后 60 日内。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承包人盖章、项目经理签
字、结算编制人员盖章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工程结算资料包括送审
资料清单、授权委托、结算汇总表、各项结算调整的依据、内容及费用、已经发包人工程
人员确认的竣工图、变更联系单(原件,包括图纸会审纪要、过程中的洽商、主要材料品
牌确认单,无价材料确认单等)、工程结算书一式三份(含工程量计算稿)、已办妥“质量
保修书”、已办妥资料归档手续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工程竣工结算送审承诺书等。发包
人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在竣工结算资料回执上签字并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方可
视为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资料;
(2)在结算审核中发现结算资料无效或不完整的,审价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未按本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资料的,发包
人将不能保证按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且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
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本工程结算由审计部门负责。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 60 日内,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
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 30 日内将结算报告及资料提交给审计部门审核,结算审
核时间不受通用条款的约束。
审计部门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进行审核(计)时,承包人必须根据发包人及
审计部门的要求履行配合义务,因承包人不配合审计部门,导致审计部门无法及时完成造
价审核(审计)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得以此要求发包人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
任。
工程竣工结算发包人委托审计单位完成审计,针对情况发包人有权确定是否二审,承
包人必须无条件配合。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审核报告(审计报告)后 30 日内,承包人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
包人认可该审核报告(审计报告),最终结算价以审计报告为准(如有二审,按二审结算审
计报告),发包人按审核报告支付结算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承包人应在竣工备案后完毕后3个月内(重大或复杂项目可为6个月)向发包人或审计
105
单位提交完整的结算审计资料;承包人逾期未提交或者提交的资料不完整的,应补充提交
至完整为止,逾期未提供的,发包人按1000元/天在结算总价款中扣除(上限为履约保证金
的10%),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承诺:如审计时间较长或需要二次审计(最终由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决定是否进行二次审计或直接审定备案,以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的审定价或备案
价进行结算),承包人对此表示理解并愿意无条件配合,对于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
限于工程结算款在审计期间的利息等,承包人不向发包人主张。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发包人根据最终审定价在签发竣工结算付款证书后 28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结算付款(审定工程造价的 98.5%)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按发包人要求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 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
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
/
;
(3) 1.5 %的工程结算审定总造价;
(4)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106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
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工程结算审定总造价的 1.5%。
(1)质量保证金退款方式:缺陷责任期满且审计完成后将质量保证金(无息)扣除维
修费用以及违约金后(若发生)返还给承包人,同时承包人需提交《退质保金申请》返还
甲方提供的质保金收据或乙方的质保金收据(开具的收据金额为工程结算审定总造价的
1.5%)。
(2)其他要求均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 小时内。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双方另行协商。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
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
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影响关键节点工期的,工期相
应顺延。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
107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
责任:影响关键节点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
(7)其他:
① “施工单位每发生一次无合理理由拖欠供应商货款的行为,应向业主支付合同价的
0.1%的违约金。”
② “若施工单位存在拖欠供应商货款且未按业主要求纠正的情况,业主有权暂停支付
当期或后续进度款,直至问题解决。”
③严重违约后果: “若施工单位拖欠供应商货款导致工程停工、关键材料设备断供
【3】日以上,或发生供应商大规模诉讼/仲裁,构成严重违约,业主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
施工单位一切法律责任。”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6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
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承包人未按 3.1(10)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 20000 元/次
违约金;
(2)承包人未按照 3.1(10)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分包
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
所等现象的,承包人应支付 20000 元/次违约金;
(3)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 20000 元/次 违约金;
(4)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承包人应
支付 20000 元/次违约金;
(5)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支付 20000
元/次违约金;
(6)承包人未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采购的综
合利用产品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支付 20000 元/次违约金 ;
(7)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
量化措施,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支付 20000 元/次违约金 ;
备注:圾综合利用产品使用范围为外立面幕墙、室内砌体墙、电梯墙面工业板,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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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约为 3.3%
(8)其他: /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若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工,每逾期一
天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万分之三的每天的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延
期开工一个月以上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承担一切后果,对发
包人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全部赔偿。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将该工程指令分包或另
择其他单位施工,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将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
况,由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3)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由承包人根据监理
人、发包人及设计要求重新采购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按第 7.5.2 条执行。
a、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未经验收即进场施工的,除承包人每次需向发包人支付
10000 元的违约金之外,发包人并有权要求承包人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进行更换,承包
人应按发包人、监理人要求的时间将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
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如不能按时完成上述工作,发
包人有权对材料进行自行采购,采购所发生的材料费、运输费及其他交易费用从承包人的
竣工结算款中扣除;
b、承包人采购的同一材料设备,连续 2 次不符合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决定将该材料设
备的供应变更为由发包人采购或发包人指定承包人采购的方式。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c、除招标文件要求外,本工程选用的材料必须达到国家质量标准及环保要求,发包人
或者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查中发现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本工程质量要求
的劣质材料设备施工,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有权制止使用,甚至要求停工、返工或终
止合同的,并要求承包人免费更换及赔偿损失:承包人使用假冒产品或存在以次充好等情
况,情节严重的,发包人还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 1%的违约金,违
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应承担补足责任。
(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发包人、监理人随时检查工程质
量,若发现不符合相关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及施工规范,每次将扣罚承包人承诺的质量保证
履约保证金的 10%,待竣工验收时,质量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或无法通过竣工验收的,承包
109
人负责返修,直至达到要求,并扣罚全部质量履约保证金,且发包人保留采取其他制约措
施的权力。
(4)承包人违反通用条款第 8.9 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
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造成工程损失的由承包人
承担,造成工期延误的按 7.5.2 执行。
(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
绝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将该工程指定其他单位施工,其发生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发包人将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由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6)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发包人有权将该工程
指定其他单位施工,其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将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
况,由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7)承包人必须加强工程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具体措施暂按《关于加强工程运输车辆
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否则每次违约扣罚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的 20%。
(8)本工程工期提前不予奖励,工期延误的按 7.5.2 执行。
(9)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如下:
各施工队伍间若出现打架现象,发包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处以 2000~20000 元的
罚款;
发包人、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的,承包人需及时整改,如整改不
到位按 20000 元/次进行处罚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拒不整改的按合同价的 2%进行
处罚。
(10)发包人、监理人对承包人的处罚或扣除违约金事项,书面告知承包人项目负责
人,如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签收或拒收的,发包人有权直接在进度款中扣除。
(11)结合经审核的总进度计划表,承包人每月需排定月进度计划并上报发包人审核,
若发现当月进度完成情况偏差超过 10%且无明显赶工措施,发包人有权按滞后天数处以
5000 元/天的违约金。
(12)在签订本施工合同时,发包人、承包人将签订《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及《建
设工程扬尘污染整治、保证质量和进度责任书》,发包人将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及
扬尘控制检查,若被发包人发现有违约现象,每发生一次将扣除安全文明履约保证金 1000
元整,同时无条件即时进行整改,若未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加倍扣除;若有被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或其它监管部门抄告、通报批评、处罚等情况或被新闻媒
体曝光等,每发生一次扣除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 10000 元,同时无条件即时进
110
行整改,若未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加倍扣除;若被发包人扣除安全文明履约保证金累
计超过三次(含三次)且整改态度不端正的,发包人有权将该工程指令分包或另择其他单
位施工,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根据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部安全文明履约保证金。
(13)从工程开工起到工程移交止,安排专人配合发包人处理工程范围内所有投诉、
在工程开工至移交前数字城管及时解决率达到 98%以上,解决率 100%。承包单位须在相关
数字城管投诉要求期间内完成相关整改内容,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未在规定时间内整
改的,每次扣除安全文明履约保证金的 15%。
(14)若承包人发生违约行为,承包人还需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保全保险费、鉴定费、公证费等费用。
(15)承包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或转让发包人向其提供的所有图纸材料等文件,否则
发包人应当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6)承包人所需支付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直接在履约保证金、工程款中扣除,也有
权要求承包人另行支付。
(17)承包人所需支付的违约金标准及限额如合同中有矛盾的,以标准高的为准。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提前终止合同的,承
包人须在发包人终止合同之日起 10 日内撤出施工现场的所有机械、材料、人员,并向发包
人移交施工资料。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的行
为给发包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发包人另行发包增加的费用及成本等。承包人未按约定撤出
施工现场的,发包人有权将机械、材料清理出施工现场,由此产生的费用、造成的损失由
承包人承担,且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承包人已完工程的工程款。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须无条件配合发包人的后续工作,且发包
人保留对已完工程开展估价、付款和清算等相关工作的权利,这些权利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发包人有权自行邀请监理或公证机构及/或鉴定机构等有关人员对承包人已完工程量、工程
价款、质量缺陷等进行调查取证、估价、结算、鉴定等有关工作,承包人对结果不持异议。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
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另行协商。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111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6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并承担相
应费用,该笔费用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并向发包人递交保险副本原件。。在工程发
生相应事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况造成现场人员、机械、原材料、现场店铺商
品造成损失的)的情况下,承包人应首先向保险公司索赔,若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投保工
程一切险,不得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应从开工至工程实际竣工后一个
月止,如果出现工期延长或拖延,则投保的保险期亦应延长。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设备及第三方生命
财产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并向发包人递交保险副本原件。施
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人员、财产等意外伤害、损失,由承包人承
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及浙江省和杭州市的有关规
定办理。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及浙江省和杭州市的有关规定办
理。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112
裁;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
(1)提交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本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13
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如其它条款与本条款相抵触,以本条款为准。实施中产生的费用,除注明外,均已包
含在投标价格内。
(一)第一部分
(1)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杭州市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有关
规定,保证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以防止承包人的雇员、发包人和工程师及其他
人员因承包人的不当操作而受到伤害。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的原因而发生的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其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在投标文件中,须逐一明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措施,并列明人员、设备及各项
设施清单;工程实施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投标费用必须专款专用;发现未按投标文件
实施的,根据投标清单在竣工结算时予以扣除。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
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发包人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
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
承包人必须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
《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
[2018]3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本工程顺利进行。
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安全施工要求,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签订合同协
议书后10天内,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
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
用电方案,施工安全评估,安全预控及保证措施方案,紧急应变措施,安全标识、警示和
维护方案等。对影响安全的重要工序和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
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人总工签字并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施工安全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
包人提出整改要求,承包人必须积极整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存在的
严重问题,承包人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的,发包方可委托第三方按规定
标准进行代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承包人承担。发包方将在可支付的工程款或履约保
证金内扣除。使发包方声誉受到损害,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扣除履约保证金的安全生
产、文明施工保证费用,并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承包商黑名单。
(2)承包人应提供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技术措施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分析表和
工料机分析表。纸质工料分析表由中标人(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七天内提供(须与
114
电子文本完全一致),但电子文本须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中标人(承包人)应在投标文
件中列出所有中标人(承包人)认为需提供的工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价格,且不
得弄虚作假与投标书报价不一致。
(3)如果中标人(承包人)提供的工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价格及综合单价分
析表和工料机分析表与综合单价矛盾,以综合单价为准,进行调整。
(4)中标人(承包人)如发现工程量清单漏项、漏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正确等问
题应在投标答疑阶段时提出。
(5)所有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及发包人(招标人)要求,承包人在投标时应根据招
标文件及施工图、材料封样要求明确规格型号和报价。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未列出品牌的
材料或认为列出品牌不符合发包人设计要求的材料要求更换,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
求提供材料(设备),费用按投标价计取。
(6)招标文件所属前附表、投标须知、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招标补充文件视作合同
文件专用条款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询标纪要内容作为附件,是合同文件专用条
款的组成部分。
(8)为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承包人必须如期进行前期施工配合工作,安排工程技术、
管理人员、专业技师、技术工人驻现场,及时调进机械设备和构筑相应设施。中标人应按
投标文件《项目班子人员配备表》中载明的人员全部到场并按要求进行考勤。合同实施中,
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设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工
程质量和进度明显达不到预定计划时,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有权发出警告并要求其调整、充
实力量,直至更换队伍,且发包人有权降低当月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或延迟支付工程进度
款。经二次警告仍无效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规定时间内撤场并
移交相关资料,由此引起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9)承包人如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要求执行工程师的指令,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
引起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10) 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可能在承包人未退场前招标人就安排相关工程施工单位进场
施工,承包人必须配合其工作,无条件腾出相应工作面,以便相关工程等顺利穿插施工。
承包人应充分考虑与其他施工单位交叉作业所带来的工效降低,作业难度增大,相关措施
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包干。承包人要对配套专业施工单位进行配合协调工作,因组织协调不
力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1)招标工期包括完成本招标工程所有工作内容的施工工期(包括各专业所有分包工
程施工工期),应充分考虑各专业分包工程交叉作业的整体计划要求,为各专业分包工程
留出足够的时间和空间。
(12)如遇施工周期较长,跨年度施工的工程,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春节放假对工程总工
期目标的影响,提前做好民工节前轮休安排,采取针对性实质措施,如由此带来的工期延
115
误,总工期不予顺延。
(13)除招标文件要求外,本工程选用的材料必须达到国家质量标准及环保要求,若承
包人未达到该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改正,而不予费用补偿。
(14)承包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质量要求,对本工程各项工艺、材料的检查、
检验、试验、测试(包括材料设备中有相关检测内容的检测费用)等所需费用和时间应充
分考虑,纳入投标报价中,今后不再做调整。检测单位必须具有相关资质并经发包人确认。
(15)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需要取消或调整招标范围内的任何系统或设备,承包人无条
件接受,调整部分按实结算,取消部分相应扣除投标相对应的费用。
(16)承包人承诺在发包人使用投标所有产品时不会因知识产权或产品所有权等问题引
起第三方索赔或其他要求,否则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都应由承包人承担。
(17)工程在交付及保修期间,如需维修,而责任暂时无法界定时,承包方应无条件进
行维修、更换后再行界定责任。如承包人拒绝,发包人将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更换等工
作,经责任界定为承包人原因的,相关费用按照发包人实际发生的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18)承包人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施工。
(19)当工程设计需要变更时,应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发包人认可出具工程设计变
更联系单。施工单位无权与设计部门联系工程变更事宜。否则,该变更发生的费用增加发
包人将不予认可与支付。承包人需在28日内编制完成工程变更实施方案及工程变更费用预
算并上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每逾期一天支付1000元违约金,并自行承担变更上报不及
时造成的一切风险。如遇特殊情况需向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提交书面说明,经建设单位书
面同意延期后不视为违约。
(20)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如实呈报本工程的结算造价,若工程结算造价经发
包人委托的审计机构审查后,核减率超过5%,视同承包人违约,承包人须承担审计费用,
具体以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5%部分为基数,按5%计算((核减额-承包人送审价×5%)×
5%),由发包人有权在支付工程结算款时直接扣除。
(21)承包人对发包人工程结算审核结果无异议的,应在7天内在竣工结算文件上签字确
认。
(22)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出的工程结算审核意见的函件3个月(含)以上不确认也未
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承包人认可。
(23)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有异议,拒绝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
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应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竣工结算应按合同约定
办理;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双方应就
有争议的部分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并应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
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后办理竣工结算,无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应按合同约
定办理。
116
(24)承包人同意最终以发包人审定(一次审计或者二次审计)的价款进行结算,与承
包人办理最终价款结算手续。监理人、发包人、审计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供
完整结算资料以及具备其它结算条件后及时按有关规定核实承包人递交的结算报告及结算
资料,但并不受通用条款所述的时间约束。审计单位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进行审
核(计)时,承包人必须根据发包人及审计单位的要求履行配合义务,因承包人不配合审
计,导致审计单位无法及时完成造价审核(审计)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得以
此要求发包人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25)投标人必须严格响应招标文件(包括合同专用条款)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考虑相
关费用,不得改变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及要求。如中标人(承包人)的投标文件未响应招
标文件要求或存在错误而有可能引起的潜在获利,发包人有权予以拒绝,并在工程结算中
予以扣除。
(26)专用条款中未约定的,一律执行通用条款。
(27)合同中约定发包人通过监理向承包人发出各类通知等法律文件的不妨碍发包人直
接向承包人发出。
(28)询标纪要及承诺书,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做为本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
(29)通用条款第19条的索赔条款,对发包人与承包人均不发生效力。
(30)承包人应当足额按时支付施工人员工资,并建立合规用工管理体系,对所有施工
人员的身份证信息应当复印在册并向发包人提交。
(31)杭建市发〔2018〕579号文中的“单种规格材料”是指根据浙江省、杭州市信息
价正刊发布的有单独序号或代码的原材料、构配件、半产品、辅助材料和零件,本合同约
定价格调整的种类采用以下第(1)种约定:
①对《杭州造价信息》及《浙江造价信息》正刊发布的全部材料及人工指数调差;
②仅对以下种类的人工、材料调差:(招标文件列举)
。
(32)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
建市发〔2018〕579号 )时,根据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及幅度、结算方式及调价品种,按
以下原则计算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差价。
①工期延长。合同工期对应月份的市场信息价平均值,与投标文件编制期(即投标截止
日前28日历天所在月份、下同)对应的市场信息价进行比较,调整相应差价。
②延误开工。在计划开工日期(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不明确计划开工日期时按合同签
订时间)之日起90天内未开工的(以正式开工报告为准),发包人按以下办法调整合同价
格:按照实际开工日前28日历天对应月份的人工价格指数、材料信息价与编制期的人工价
格指数、材料信息价计算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的差价,在投标报价基础上调整相应的
合同价(含税金)。
③工期延误。按合同约定的计划工期和超合同工期两段对应工程量,分别计算相应的
117
差价:(A)对于合同约定工期内完成的工程量,按对应月份的市场信息价平均值与投标文
件编制期对应的市场信息价进行比较,调整相应差价。(B)对于超合同约定工期完成的工
程量所产生差价,暂不考虑风险幅度,按对应月份的市场信息价平均值与投标文件编制期对
应的市场信息价进行比较,分别计算人工、材料、机械差价,对差价合计数根据责任大小,
协商承担或受益比例。
④中途停工。如一方或双方责任暂停施工导致工期延误的,按工期延误方法计算差价,
暂停施工连续超3个月的,其人工价格指数、材料信息价不计入补差范围;如一方或双方责
任暂停施工但没有导致工期延误的,按工期延长方法计算差价,暂停施工连续超3个月的,
其人工价格指数、材料信息价不计入补差范围。
(33)《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
发〔2018)579号)中关于“3、工期延误所产生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要素变
化原则处理:(2)由于发包人原因延误工期而遇价格涨跌的,延误期间的价格上涨费用由
发包人承担,价差计入工程造价;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承包人受益,发包人
不得扣回价差。”所述的价差是指按指导意见“三、市场要素价格调整方式及价差计算方
法”计算的所有人工(含机上人工)价差的合计数、所有材料(道路沥青混合料除外,但
包括施工机械的燃料动力材料)价差的合计数,非指按单种人工、材料、机械的价格上涨
或下跌计算而得的价差,道路沥青混合料的价格补差按本文件约定另行计算。
(34)承包人在建设过程中应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建设阶段性(开工时、开工后每1个
月、重大验收节点、项目基本完工及项目使用)成果照片、视频、航拍。影像资料要求能
满足成果展示需要(照片须 5M以上且能够体现施工现场、作业情况、主要工序、节点任务
等;视频须两分钟以上且能够相对清晰记录或反映工程进度、节点任务、相关活动开展
等),相关内容须经建设单位审核确认,不符合要求的须重新提供,相关费用应充分考虑,
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5)施工单位需自行配备监控设备、扬尘设备、实名制人脸识别门禁设备,以上设备
需满足以下内容内容:①监控设备需要支持Ehome协议;②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监控设备,
实现项目全覆盖无死角监视;③扬尘设备能够提供PM2.5,PM10,TSP,噪音,温度,风速,
气体等数据;④所有设备应能够对接政府及发包人所要求的平台。以上产生的所有费用均
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设备由建设单位决定是否需要,具体要求以建设单位要求为准。
(36)投标单位应根据本项目特点和内容,编制应急预案,设置专用应急物资仓库并根
据监理及建设单位审核后的应急预案进行物资储备,储备物资清单上报监理及建设单位审
核确认,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该部分费用,招标人后续不再支付相关费用。
(37)裸土覆盖应使用环保型聚酯防尘布(俗称土工布,材质重量应不低于120克/平
方)。
118
(二)第二部分
一、人员要求:
1、关键岗位人员中质量员、安全员至少2名,除关键岗位人员外,还要求投标人配备
施工员至少2名,具有相应上岗证书,“造价管理人员”至少1人、“装饰图纸深化设计人
员”至少2人、“安装图纸深化设计人员”至少1人,“钢结构图纸深化人员”至少1人,资
料员1人、材料员1人,造价人员具有造价师从业资格,设计深化人员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
上相应专业职称,图纸深化设计人员及造价管理人员于中标后提供。相应到岗率参照合同
条款,其中造价员不计入考勤要求。
2、夜间施工时或遇法定节假日施工时,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必须至少有1人在场,
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深化人员1人,其他人员随时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防台风等天气,施工单位需将24小时值班人员名单进行上报,并随时做
好应急预案及准备工作。
3、项目负责人需在前一日将次日上岗前的人员安排(含夜间施工人员安排、动态劳动
力安排计划)及工作安排通知给监理及建设单位(含每日日报),同时在每日上岗前进行
岗前安全交底培训等,并将相应人员数量及照片通知至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并发送至施工
群。相应管理人员做好每日工人的考勤纪律,如有需要,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可进行查看。
4、为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承包人应如期进行前期施工配合工作,安排工程技术、管
理人员、专业技师、技术工人驻现场,及时调进机械设备和构筑相应设施,及时做好周边
立面的保护,因本项目主要以夜间施工为主,承包人在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相关负责人,
且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相关考核详见合同相关条款。
5、进场项目班子应是承包人建制内的成员,禁止挂靠承包人或临时拼凑的施工班子。
一经发现并经查实后,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施工合同将被终止,并赔偿由此给发
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现场实际项目管理班子与合同约定的管理班子不一致即认定为转包
或挂靠。派驻现场的施工班子人员数量、年龄结构、专业配备应满足工程实际需要。在合
同执行期间发包人有权对不称职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提出更换,承包人应在24小时内作
出更换,并报发包人批准,不得拒绝和拖延。工程如确需分包,必须在投标书中写明分包
人并提供有关资料。
6、承包人接受发包人统一的封闭管理,提交社保等三金证明,挂牌上班,无关人员不
准进入工地,同时因现场周边为正常营业状态,,对现场进行24小时实施监控,各施工人
员不得随意大小便、抽烟等,施工人员不得在商场内随意走动,进入店铺。如遇则进行500
元/人/次的罚款。 招标人公司所在部门及人员均由对其罚款处罚的权利。
119
7、所有的施工人员需服从商场管理,相应特种作业人员需持应急管理部颁发的
证书,并且填写申请表,审批通过后才可施工。
8、公司相关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工程部负责人)需随时保持电话联系,如遇特
殊情况或甲方要求需随时保持电话联系,如需到达工地现场协调,相应时间如下:杭州范
围内6小时达到,江浙沪12小时内达到,其余地方24小时内到达工地现场,具体以甲方要求
为准。
9、为不影响大厦正常营业及符合杭州大厦重奢形象,施工现场人员进出路线由甲方统
一安排,上下班、上厕所、倒水、休息等期间不得经过除工地以外的其他路线,具体以甲
方要求为准。
10、施工单位需将每日夜间施工及白天施工的动态劳动力安排计划,在当天14:00前下
发送至监理及建设单位,相应劳动力安排需得到业主及监理认可后方可施工,如业主及监
理单位认为施工单位所上报的动态劳动力计划不满足整体施工进度的要求,施工单位需无
条件进行相应工种人员的增加。每日工种人员需满足35人/天及以上,以上人员配置需求,
请中标单位根据实际的施工情况进行调剂,避免出现劳动力不足或劳动力过剩等情况,具
体以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认可的每日动态劳动力安排计划为准,同时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
对每日实到岗工种人员数量进行考勤,具体详见合同专用条款3.3.6。
二、关键施工技术方案要求:
1.各投标单位必须认真踏勘现场,了解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结构、交通、建筑物层
高、周边店铺品牌等,熟悉施工现场周边及商场内部的交通道路、材料运输、周边品牌立
面的保护等情况,以充分考虑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因素,对技术难度和安全性引起特
别重视,由此可能发生的费用,在措施费中单列。本招标文件中未详尽描述相应的现场施
工条件,由投标人经现场踏勘后根据自身条件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后,不得以不
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而提出追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等要求。对于此类要求,发包人将不予
任何考虑,但发包人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2.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更改或提出的优化建议等,所增加的工程
费用及工期一概不予调整;属施工技术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及延误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未在投标报价中体现的均视同优惠。
3.本项目以打造文明工地、控制扬尘和施工现场场容场貌为目标,承包人须认真做好
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严格遵守和执行杭建文领(2009)2号文“杭
州市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综合整治评价暂行办法。”
4.因本项目主要以夜间施工为主的情况,涉及的所有安全防护措施及人员安全,由承
120
包人(装修施工单位)负责,确保安全,无事故。承包单位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
的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
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
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相关人员的意外保险,意外保险相关证
明由承包人在中标后提供。施工过程中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发包人及监理等做好现场工作
(包括相关检查等),并为现场人员免费提供安全保护用具和各种设施。施工作业中,如
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所产生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因承包人管理不
善或使用不当或保护不当等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在施工区域因缺少相应
安全措施或相关安全设施缺损未及时修复而引发的各类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5.承包人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方面存在的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规定要求
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按规定标准进行代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施工单位承担,
发包人可在支付的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内双倍扣除。
6.合同实施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设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不符
合投标书的承诺,工程质量和进度明显达不到预定计划时,工程师有权发出警告并要求其
调整、充实力量,直至更换施工队伍,且发包人有权降低当月工程进度款付款比例或延迟
支付工程进度款。经二次警告仍无效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规定
时间内撤场并移交相关资料,由此引起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7.由于本项目施工时,商场正在营业,且施工时各材料均不能电梯达到,需充分考虑
相应机械设备以及可施工的时间。施工单位不得因分段施工,中间暂停施工等原因,而提
出各施工管理人员工资、材料存放费、企业管理费等的费用的另行增加。因商场正在营业
状态,考虑可施工时间的长短(存在窝工、人工降效等现象),施工单位需充分勘查现场
后进行报价及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后期因当天可施工时间短而提出窝工索赔不予成立,
相应综合单价不予调整,包括二次进出场相关费用、材料搬楼费等,不再另行增加。同时,
遇各类检查或重大会议需临时停工,中标单位需无条件配合。
8.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审图不仔细,施工图纸尺寸、标注等有明显错误而未发
现,由此引起的返工费用与工期延后由施工单位承担。
9.材料运输道路及堆放:因本项目施工时其余楼层正在正常营业,目前拟计划提供部
分材料堆放场地,如有不足由投标人自行解决,相应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内,不再另
行增加。具体现场情况必须服从发包人按排。各种装饰材料堆场在施工区域有序堆放。承
包人必须保证运输车辆及堆放的荷载不对室内外成品路面造成损坏。如由此引起室内外成
品路面损坏、室内地面石材、室内地面墙面石材、立面外墙石材、不锈钢、铝板、玻璃等
121
破损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相应造成的经济损失可视情况进行现场现
金赔偿或从结算款中进行扣除。同时,施工完成后,需对现有地面、立面墙面装饰层等进
行清洁,清洁标准需满足甲方需求。商场运输通道的保护,由于本项目施工时,商场正在
营业,必须严格控制噪音和粉尘、刺鼻气味等,此类施工需在晚上10点后至早上8点前实施、
并控制噪音且需每日9:00前拆除恢复商场原貌,并清理干净,不影响经营。
10.本工程施工中所有材料、设备、建筑垃圾、渣土等的内外运输,必须遵守本市有关
交通、环卫、安全、防噪声等行业管理法规的规定,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的所有手续均
应办理,并由承包人自行办理解决。承包人因违反省市有关规定,引起政府职能部门罚款
或停工整改,其发生的工期延误、费用与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有必要,需根据监
理及发包人需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11.因施工时,商场正在营业,中庭自动扶梯防火卷帘三边须进行轻钢龙骨石膏板到
天花防尘围挡处理及做好相应门洞保护围挡,如遇钢结构的防火涂料、防锈漆等有刺鼻气
味且扩散性较强的需在场外加工完成后方可运至施工现场,相应费用由投标单位进行综合
考虑,含在相应报价内,后期不做调整。施工期间需控制气味、噪声、灰尘、屋面施工漏
水等。控制油漆、电焊等气味,需要有有效应对措施,搬运材料及施工噪音不得扰民,如
引起相关投诉,导致城管不让施工及商场无法经营,均有施工单位负责。相应扰民赔偿均
由承包人承担解决。涉及到有气味的刷漆刷防火涂料等有气味的作业,需在工厂提前涂刷
完成,待气味消除后再运至室内作业。
12.工程完工后,需对工程交付面以及外墙立面进行全面的清洁卫生工作,所需费用单
列,计入措施费报价,未在措施费报价中体现或不完全体现的,视作优惠或该项费用已含
在报价中。
13.投标文件中所有的“施工方案”应该满足设计和设计明确规范的要求并与投标报价
一致,施工方案的内容未在投标报价中体现的均视同投标人优惠。施工方案须根据现场实
际情况同时满足招标人要求,须得到招标人及监理方同意后方可实施,费用含在投标报价
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于由于投标文件中不能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方案或由施工方
自身原因造成的方案变更所增加的费用及工期,招标人不予考虑。
14.由于工地现场空间狭小,民工生活用区由中标人自行解决。不允许施工人员在施工
现场住宿做饭。相关费用根据市场行情计算,计入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15.本项目施工时,周边多尚在营业的状态,各店铺使用的材料多为国外高档定制品牌,
无法用市场价进行衡量,施工进场前各方需对现场已有成品及立面装饰材料等进行施工进
场前拍照确认,便于后期若造成损坏等的认证,若损坏后承包人无法提供相应佐证材料证
122
明,则以发包人提供的照片为准,承包人需无条件进行配合。施工过程中中标人必须做好
现状成品保护(如地面石材地砖、周边立面墙面装饰面、货梯通道墙面、地面装饰以及运
送垃圾及材料沿线的一切成品)工作,符合安全文明工地相关要求,所需费用单列(因此
成品保护要求较高,性质不同于安全文明施工费中临时围挡),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计入
措施费中,如防护措施不当或施工不当,造成损失的需按商品(含衣物、货架等所有在售
卖或杭州大厦自有等)或建筑原价进行赔偿或进行相应修复(含楼板开裂等所有),修复
需求及时间以该店铺或发包人要求为主,若为重奢或定制品牌,则根据发包人需求可由品
牌自行承担修复,相应费用按照品牌出具的费用单从承包人结算款中进行扣除。若后期经
多次协商,承包人仍未进行修复或赔偿或修复无法满足品牌要求,则根据相应品牌或发包
人的要求,从该月工程进度款中暂扣,最终将相应修复费用从该项目的结算款中扣除专项
用于以上修复,承包人需无条件服从。由于管理混乱,造成的违约金与品牌立面修复等损
失除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外,发包人将提出警告要求整改并保留暂缓支付工程款的权利,并
部分或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中的文明施工保证费用,以确保本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得到贯彻
执行。
16.施工过程中,需要的轻钢龙骨石膏板或钢骨架围挡围板(其中开门洞的具体位置及
规格做法详见施工图纸,需满足发包人要求)、轻钢龙骨石膏板或钢骨架围护通道、标识
标牌、脚手架、广告布、临时通风通气管道等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因以上措施性质不同
于安全文明施工中临时围挡等。故按照工程量计入措施费中,结算时按实结算,相应施工
工艺及搭设位置等均根据发包人要求;施工围挡需施工区域全封闭围挡,要求采用难燃
材料,美观,牢固,不影响商场及店铺经营,施工前需提交申请,待发包人同意后,
方可施工。
17.因政府性因素导致的停工、窝工等均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消化。
18.垃圾无临时堆放点,不能堆置于施工区域以外的任何地方,须按招标人要求进行装
袋处理并日产日清,清运时间为晚上11点至次日上午7点,不得扰民,垃圾清运路线按招标
人要求。垃圾运输完成后需对其运输路线所经过的路线进行清洁,确保商场正常开业,如
因灰尘、粉尘等导致商品损坏,则需原价赔偿。本项目需自行考虑有垃圾清运符合杭州市
垃圾清运管理办法,如遇罚款,后果自负。
19.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会产生相应的交叉施工,可能会对施工现场堆放材料、材料节点
收口等造成影响。中标人根据踏勘现场的情况,综合考虑材料堆放是否需要租用或借用他
人施工现场,并将因此产生的相关所有费用计入投标报价内,今后一概不作任何调整。因
本项目为交叉施工,如遇各问题须有招标人解决的,需提前告知。若在交叉施工过程中,
123
施工单位或扶梯单位因施工不当造成对方已完工或材料等损坏,需按投标价格进行赔偿。
20.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杭州市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要求组织施工,遵守
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2米以上高空作业人员
(所有工种人员)需具备高空作业证等,并随时接受招标人或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
督检查,相关费用计入报价。若政府部门发布最新规范性文件要求以新文件要求为准,费
用不予调整。
21.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招标人在职能部门的相应报批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出具相关施
工方案及图纸等。
22.本项目中,如有钢结构拆除、扶手拆除等,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中需充分考虑残
值抵扣,且如遇拆除位置区域小等影响拆除等原因,均需考虑在报价内,后期不予调整。
23.项目实施期间如涉及围挡外借用场地或实施需上报甲方同意后方实施,需在每日
9:
00前拆除恢复商场原貌,并清理干净,不影响经营。本项目涉及到的拆除或施工的各个环
节,均需得到甲方确认及签字后放可实施,如未签字确认导致拆除或施工错误,均由施工
方负责以及承担相应后果。
24.本项目中,如遇排烟阀、卷帘、电箱、排烟风机、消防箱、阀门、烟感、灯、
LED
屏等不仅限于以上等属于甲方的固定资产,需在拆除后根据招标人需求堆放至指定位置,
由招标人进行处置,中标人在尚未经招标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任意处置,所需费用均含在
报价中,后期不予调整。
25.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措施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安全防护、高处作业、消
费器材设施、特殊工程安全措施、安全标志、智慧工地、其他安全施工措施等)、文明施
工措施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标牌、围挡、其他文明施工措施等)、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包
括但不限于现场绿化、防尘网布、喷淋设施、噪声控制费用、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等)、临
时设施措施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生产用房、临时用电设施、临时供
水、临时排水、其他临时设施等),请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情况,结合本工程特点,综合考
虑后报价,不得因未考虑充分(含未填写报价部分)而增加费用。如有甩项、未达标部分
招标人将对相应安全施工措施项目在结算时予以扣除。结算时安全和文明措施费实际投入
的证明材料详见合同附件。
26.本项目可能存在狭小空间施工,请各投标单位充分考虑报价,后期不得因未报价或
未现场勘查而进行相应价格签证。
124
27. 需提供火灾等应急措施以及高空坠落等安全保障措施,脚手架搭设方案等。
28.因本项目施工时,各楼层正在营业,且存在多层进行施工的状态,特别是夜
间施工,周边店铺多数为开放式,为确保相应财产损失,请各投标单位充分考虑相应
的安保费用,费用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算。
29.本项目所有电缆、管线等敷设均需考虑吊顶内或狭小空间施工操作。具体费用请投
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内,充分进行现场勘查,后期不再进行相应价格调整。
30.本项目施工时,存在多个施工单位进行同时施工(包括店铺品牌),承包人不得向
其他任何单位收取总包配合费,同时根据发包人需求,配合相应单位的相关进程等。
31.本项目分层、分阶段、分区域施工以及夜间施工相应费用均考虑在整体价格内,各
投标单位需充分考虑进行报价,后期不得因以上内容进行费用、工期等的索赔等。
32.一至三层公区需根据业主需求动态调整开工时间、二至六层5个卫生间需分三次及以
上施工、中庭扶梯区域施工需根据业主要求分多次施工、以及业主为满足经营需要临时进
行施工段
/区域调整。
三、施工进场前准备工作
1、 因本项目拟计划在*开通会员可解锁*进场正式施工,在此之前的时间,中标单位需
做好以下的进场前准备工作,确保工程顺利推进。
2、现场管理人员在合同签订后均需到岗,项目负责人需将相关班组安排到位。
所有管理人员需在现场进行办公,针对图纸、现场情况、材料等进行技术交底。
3、相关材料的打样工作详见材料打样送样要求,所有的材料打样、下单均需在
正式进场放样前完成。
4、开工前承包人应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在图纸会审三天前向监理方提出需要
解释和澄清的问题清单,积极配合发包人组织的施工图纸会审及交底工作,及时指出
图纸中有任何不符合施工常规或惯例之处。
四、施工进度计划要求:
1、鉴于商场需边营业边施工的特殊情况,为最大程度降低施工活动对日常经营活动的
影响,为配合招标人日常经营需求,有噪音、粉尘、电焊、切割、局部挥发性气味的材料
及其他材料、垃圾进出商场、拆除、影响周边及上下楼层商铺的施工等对经营有影响的施
工时间仅允许为非营业时间段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请各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方案时,
充分考量上述施工限制条件,合理制定施工计划与进度安排。
2、承包人应编制工程进度网络图,并标明各工序的逻辑关系和各工序的持续时间、资
125
源配置计划。工程进度网络图要经监理、发包人认可,相关关键节点得到监理总工程师及
建设单位的认可。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依据该工程进度网络图索赔工期,如
因工程进度网络图编制错误或不详细或漏项或不具备可操作性或资源配置计划与实际不符
或承包人没有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相应工程进度网络图,则索赔不成立。
3、施工进度计划内容需包含各个施工重要节点、深化时间、材料下单供货到货等时间、
各个施工区域的一对一的相关负责人等(例如公区可分为地面、顶面、石材柱子等)。以
上第一次施工进度计划由承包人按照整体施工进度计划要求进行细化并交由监理审核并细
化后提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再次进行细化。后期承包人在每日例会上对相应计划进行销
项处理,在竣工前一个月进行计划的倒排确保如期竣工。如有需要,承包人需随时做好扩
充施工班组的准备,具体以建设单位要求为准。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时,需明确关键节点,
避免后期争议,相关关键节点得到监理总工程师及建设单位的认可。
五、材料送样及装饰面上墙打样等要求:
1、材料品牌要求,具体详见主要材料设备品牌/厂家推荐表(工程量清单1-6)
1.1所有材料设备必须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设计要求明确规
格型号和报价。招标人有推荐品牌/厂家的,投标人可在推荐品牌/厂家中选择其一或选择
与其相当的其他品牌/厂家。
1.2如响应单位选择与其相当的其他品牌/厂家,则响应单位应同时提供该产品相当于
采购人推荐品牌/厂家的证明材料。
1.3如响应单位未在推荐品牌/厂家中选择其一,或列出品牌/厂家不符合采购人设计要
求,成交后,采购人有权在推荐品牌/厂家中任选其一,响应单位不得提出异议并不得修改
响应价格。
1.4采购人未推荐品牌/厂家的,响应单位可自行选择符合本采购文件要求的品牌/厂家,
并填入“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备注栏中(采用市场中高档品牌的国标产品(符合高奢
商场形象要求),施工单位须报产地、品牌、规格,经发包人签证同意后实施,否则不予
以实施和结算)。
1.5未作特别要求的材料都必须采用符合本采购文件要求的品牌或厂家产品。响应单位
应在响应文件中列出所有响应报价材料(设备)对应的规格、型号、品牌、档次等,在施
工期间,采购人有权对响应单位未列出品牌的材料要求更换,响应单位必须按照采购人的
126
要求提供材料(设备),费用按响应价计取。各设备按规范或本采购文件要求需设置支架、
基础、配置电源或防雷接地(除工程量清单有单列外),该项费用应包含在该设备的响应
报价中。
1.6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成交人所报材料品牌或生产厂家无法提供,则采购人有权选择
该材料其它推荐品牌
/厂家或选择与其推荐品牌/厂家同档次的材料,响应单位不得提出异议
并不得修改响应价格。
2、材料送样要求:
2.1 公示结束后次日,成交人承诺的管理人员与采购人在现场进行会面沟通,安排相
应后续工作。
2.2 公示结束后一周内:提交全部物料清单表中的材料样品小样(当甲方将相应材料
样品交由施工单位进行市场寻找或打样时,需对相应材料样品进行清点签字,在后期确定
材料送样样品后,需将设计选定的原样样品如数返还,若因材料样品丢失而导致相应材料
打样下单延期,则相应延期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按发包人要求进行打样和送样并提供
相应材料打样计划《主要材料送样计划》见表,且主要材料送样打样计划需 3 天更新一次,
并发送给建设单位及甲方。(《主要材料送样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材料使用部位、材
料名称、送样尺寸规格、第一次送样时间、生产周期、运输周期、供应商单位名称、供应
商联系方式、材料品牌等不仅限于以上内容;如无法在招标要求中选择品牌的材料,承包
人需拿出充分依据证明;特殊工艺的大面饰面材料承包人应提供相应的施工方案。)(为便
于后续封样,相应送样打样材料需一式 2 份及以上),由发包人和设计确定。相应确认的
小样由发包人保存,方便后续进场材料与小样封样的核对。
2.3 公示结束后 15 天内,成交人需提交甲方及设计单位确认并满意的全部材料样品,
若超过约定时间,则工期不予顺延,相应赶工措施费不予增加。本工程已考虑所有材料的
供货周期等特殊性,承包人需充分考虑在内,后期不因材料供货周期等时间过长而调整费
用或进行工期顺延;若如特殊情况需去材料供应产地现场选样确定,施工单位需无条件进
行配合。
3、 如材料送样打样等过程中,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如需对石材产地、不锈钢厂家等
不仅限于以上的材料厂家进行实地考察,承包人需无条件进行配合。
4、所有的石材送小样时,需提供相应大板照片,样品直至发包人满意以及深化确认,
才能下单,所有石材的大板切割后需在加工厂进行预拼,确保成品板底色无色差,排
版纹路清晰且具有连续性。
127
5、承包人不能以多次送样未满足设计及发包人要求为理由,为确保整体工期执意让设
计及发包人在现有送样的不符合要求的样品中退而求其次选定材料样品,用于装饰面施工。
6、为保证施工进度,承包人充分考虑各种材料运输、加工、施工过程中损耗部分,以
及各种材料的加工周期、运输路线等,以上费用均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增加。
7、本项目所有的石材、造型不锈钢、钢结构、防火卷帘、挡烟垂壁等均需保证足厚且
符合中高档品质要求,承包人需充分进行市场询价及现场样品勘查,且相应石材、不锈钢、
钢结构、防火卷帘、挡烟垂壁的颜色需与整体效果相协调,后期价格不予调整,如不满足
足厚则单价进行相应扣减。各投标单位需充分考虑加工及供货周期,特别是不锈钢、石材
等加工周期较长,后期不因供货周期等原因进行综合单价的调整,相应造成的工期延误由
投标单位承担。
8、送小样计划:石材、不锈钢等不仅限于以上材料的送样,具体以发包人为准。
9.打样计划:门楣及吊顶,具体详见打样图。为与C座整体风格相协调,承包人提供深
化图纸由设计单位及发包人确认后开始打样。相应打样的费用包含在招标清单内,不再单
独计算,打样不限次数,直至发包人及设计单位满意为止,如多次打样仍未满足发包人及
建设单位要求,则相应打样费用不予计算。同时,如因承包人在打样前深化图纸未经确认
就进行打样,由此产生的返工、工期延误等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在后期所
有施工图纸深化或石材、吊顶、不锈钢、栏杆等不仅限于以上所有排版图深化完成后需经
发包人及设计方确认后方可下单施工排产,如未经确认下单施工,由此产生的返工、工期
延误等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0、因本项目存在多个楼层分层或同时施工的可能性,中标单位需考虑各个工序的衔
接,节点收口等,并对相应节点进行深化,待发包人确定认可后方能实施,方可下单及施
工。如在交叉中遇到相应情况,以发包人指令为准,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安排。
10、虽打样不限次数,但若打样或送样多次而始终无法满足发包人及设计方要求而造
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因以上工期延误而承包人进行赶工,则相应赶工费
不予计取,请各投标单位综合考虑,充分了解市场。
11、为保证项目完工后呈现的效果及石材纹路的一致,本项目涉及的墙面石材,需为
整颗同一批次的荒料(经毛料加工而成,具有六面规则面,用于加工饰面石材的石料称为
荒料)切割,且选定的石材,颜色花纹等保持一致性。要求厚度不能有负公差。纹理较为
清晰。不能有干裂暗裂纹,发黄、发黑等明显瑕疵,相邻的石材纹理需跟通,自然。所有
部位石材要求预先彩排。让设计师及发包人签字后方可生产。验收标准按彩排效果图还原
验收合格为准。纹路需美观、高雅、连续、无杂斑,颜色纹路清晰均匀、符合杭州大厦高
128
奢形象,以上要求不仅限于石材。本项目中庭石材多为开槽,各投标单位需充分调研市场
进行报价,后期不因石材切割,弧形,供货周期、一颗荒料中仅有部分石材可用并满足以
上要求等原因进行综合单价的调整,承包人需充分考虑一颗荒料开采出来仅有部分可用的
风险。老矿的定义:开采年限需大于 10 年,供应商需提供相应矿山开采证明、矿山实拍视
频并出具检测报告(吸水率、抗弯强度),证明其石材为老矿。
12、因本项目为高端商场,所采用的不锈钢均为304不锈钢,含镍、锰、铬量等均需符
合国家标准(如NI≥8.0%+CR≥18.0%+MN≤2.0%,屈服强度≥205MPA需同时满足),本项目
所有的不锈钢、蜂窝不锈钢、铝板、不锈钢造型栏杆均需为超耐候(10年质保),所有不
锈钢或铝板等的工艺不仅限于数控下料、钣金折弯、木模雕刻压铸 、焊接抛光、高温喷涂、
流水线蜂窝复合。
13、承包人在整体施工过程中不能以联系单未签复为理由而耽误整体工程或材料下单
等进度,第一次进行警告,第二次开始进行相应罚款,一次罚一万,若造成整体施工进度
计划延期,相应延期处罚参照合同相关条款。
14、本项目涉及的材料的颜色(艺术涂料、不锈钢、消防按钮等不仅限于以上材料)
需与整体效果协调(颜色需经发包人及设计单位确认),后期不因颜色变化而调整费用。
15、所有的材料,请各投标单位充分考虑其复杂程度、尺寸规格标准等,相应的定制
开模费等均考虑在投标报价内,后期不进行单价调整。
16、所有的石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成品板的尺寸大小,在清单中综合考虑报价,后
期不因尺寸、一颗荒料部分可用、打样前期需开荒料等变化而调整费用。
17、所有的型材骨架(钢、铝合金)、盖板等均需考虑开模定制费,请充分进行市场
询价调研等进行报价。
18、本项目所有的备品备件及其数量在下单采购前需得到发包人的确认。
六)施工工期特别说明:
1、承包人对工期延误发生后14日内提出顺延签证,逾期提出,发包人有权不予认可;
未提出顺延签证的,视为工期不需顺延。
2、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发现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材料送样打样、材料排产下单或供
129
应、周转材料投入、劳动力投入、机械投入等不能满足施工需要,造成施工进度迟缓,第
一次发包人以书面联系函予以通知警告,如不能改善,第二次发包人可以无条件单方面解
除合同。由此造成所有损失(含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应充分考虑节假日、高温、台风、严寒等因素对工程总工期目标的影响,要
求承包人必须提供相关措施保证正常施工方案及承诺,提前做好民工轮休安排,要有针对
性实施措施,由此带来的工期延误,总工期不予顺延。
4、本工程工期较紧,承包人必须承诺投入的材料、人员、机械满足工程进度需要,相
关赶工措施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若发包人认为现场投入的材料、人员、机械不满足工
程进度需要,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补足材料、人员、机械。承包人增加的赶工措
施费用不予增加。若不能按照发包人要求落实,每拖延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至1
万元的违约金,具体违约金以合同相关条款为准。
5、施工期间,本商场不停业,材料运输时间必须为晚上23:00~次日7:00。施工时
间为晚上晚上23:00~次日7:00,如遇白天施工则以发包人需求及同意为准。遇到节假日
或商场活动,需听从发包人要求调整时间。请各投标单位充分勘查现场,后期不得以任何
理由进行费用增加。
6、因本项目施工周期内可能存在横跨法定节假日,承包人需做好法定假日放假前现场
清场的准备工作,确保安全,同时节假日过后,承包人的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需根据发包
人需求按时到场,项目负责人将后期的施工进度计划交由监理人及发包人。
七)其他要求:
1、本工程设有跟踪审计单位,所有变更签证、工程量计量、工程进度款支付均需得到
其签字确认.遇到变更,发包人指令。需无条件先行施工,不影响整体施工进度。
2、工程完工后,发包人委托有专门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空气、放射性检测和消防验收
相关检测,若检测不合格,所发生的空气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以上发生的检测费用从
结算价扣除。
3、承包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质量要求,对本工程各项工艺、材料的检查、
检验、试验、测试等所需费用和时间应充分考虑。
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同意的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
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责任分别承担。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
选择检测机构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发包人有单方选择检测机构的权利,检测结果对承包人
有约束力。
130
5、工程结算造价经审核后,超过5%以外的核增额、核减额的审计费用(以核增、核减
额超过送审造价5%部分为基数,费率按5%计算)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自行与审计单位结
算该费用,发包人根据审计单位确认盖章的收款依据,将乙方的工程款付至工程决算总价的
97%。
6、.承包人农民工工资款专用账户开户银行
/
,账户号:
/
(合
同签订后单独提供三方协议)。
7、本项目包含与各交叉单位的相关配合费(承包人不得额外收取),如遇相应需配合
适应,承包人需无条件配合,并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及监理的安排。
8、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承包人支付,承包人自行安装水表、电表,根据杭州大厦的
水电费单价按实向发包人支付;否则发包人有权在水电费结算时按建筑安装工程直接费的
1.5%扣回,以上水电费在最终的结算审定单中体现,工程进度款中暂不扣除。
9、在施工过程中遇到无价材料,则根据发包人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无价签认流程进行
确认,承包人不得拒绝接受;同时承包人不得以周边同期同建设单位中的类似材料价格作
为签证要求依据;价格签证时需结合承包人合同投标报价水平及费率,最终以审计结算审
核为准。
10、承包人进场后要与杭州大厦保卫部门签订安全协议书,并缴纳人民币 2 万元的
安保押金。
11、由于本工程施工时,杭州大厦 C 座仍在营业中,周边更是邻近部分住宅楼,如遇
特殊情况,需上报发包人,服从发包人安排。具体根据发包人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服从发
包人安排。施工时妥善安排处理周边居民的投诉问题,设专人负责,如有必要,需自行考
虑做好安抚慰问工作。
12、整改期限要求:在日常施工过程中,如遇违规或错误等操作,在监理通知单或发
包人指令单发出 1 日内整改完成,并通知发包人及监理进行验收。因本项目为分阶段施工,
在相应阶段完成后,需先行进行验收,预验收时如需整改,则按照监理或发包人的通知单
拟安排一个拟整改完成的时间计划,并根据要求进行每天整改情况的汇报,如超过一天按
照签订合同价的万分之三在结算中进行扣除。如因整改未完成而发包人提前临时使用或耽
误发包人正常使用,相应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提前临时使用不作为竣工验收通过之日。以
上相应发包人验收人员不仅限于杭州大厦相关工程管理人员。
13、预验收或验收的前提要求:承包人需提前与监理单位沟通准备相应验收所需材料,
承包人需对其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等的准确性及完整性负责,监理单位需对其审核通过的竣
131
工资料,竣工图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遇竣工图等不准确,承包人需无条件进行竣工
图或竣工资料(如需政府验收备案,则需含政府相关备案资料)的修订。
14、试验、检测费用约定,根据杭建工发2010(558)号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由
发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后续签订的合同,并按实际发生的试验、检测
费用支付。试验、检测费用全部包含在承包人合同总价内,专项用于本工程试验、质量检
测(包含空气检测和消防检测等)所需的全部工作。结算时按照实际发生的检测费用从工
程结算审定款中扣除。
15、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安装设备均须出具报告提交至发包人。
16、若中标人在办理涉及该项目相关履约保证金采取保函形式时,发包人则要求保函
形式为见索即付保函,否则不予接受保函形式。
17、承包人需对整个施工过程中各个节点做好影像资料,且无论在任何时间节点都必
须对发包人或监理发出的指令单有所回复。
18、水炮系统需符合国家消防规范,水炮外形需符合发包人要求.
19、防火卷帘门安装、调试等须与大厦原有消防设施设备及系统匹配。
132
附件:一、协议书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专用合同条款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3.工程质量保修书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8.履约担保格式
9.预付款担保格式
10.支付担保格式(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11.暂估价一览表
12.廉政协议书格式
13.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14.工程结算授权书
15.工程结算承诺书
16.承诺函
17.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整治、保证质量和进度责任书
18.《市商旅集团经营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联系单)管理实施办法》《市商旅集团政府投
资项目工程变更(联系单)管理实施办法》
19.结算审计资料清单
133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m
2)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
(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134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135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杭州大厦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
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
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
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除上述项目明确要求外,本工程其余所有项目保修期均为 2年。其余质保期按清单项
目特征描述、图纸及技术要求执行。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
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
136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
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
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137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138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备注
139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劳资专管员
其他人员
140
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141
附件:8
履约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
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
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
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
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
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142
附件:9
预付款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
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
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
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
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143
附件:10
支付担保格式
(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
简称“发包人”)与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
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
以外的合同价款。
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
人民币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
完毕之日后
日内。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
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
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
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
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
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
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144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
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
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
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
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
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
效。
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传
真:
年
月
日
145
附件:11
暂估价一览表
一、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46
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47
三、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
小计:
148
附件12:廉政协议书
廉政协议书
甲方:杭州大厦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共同抵制经营不正之风,促进销售,净化市场,甲乙双方就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
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及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
资共同遵守。
一、本协议书系甲乙双方于2026年
月签订的《
》(以下简称《施工
合同》)的补充合同,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不得向履行《施工合同》的招标人人员和与履行该合同业务有关的人员个人
(以下简称甲方人员),直接或间接的提供任何形式的贿赂和馈赠,包括但不仅限于回扣、
佣金、有价赠券、奖励等任何形式的含有金钱或物质或权益内容的贿赂或馈赠。
三、乙方承诺严格遵守本协议书约定。若遇甲方人员向乙方索取贿赂和馈赠的,乙方
保证拒绝索贿要求并及时通知甲方。
四、乙方违反本协议书约定,实施了任一贿赂或馈赠行为的;或者甲方人员主动索贿
后乙方未通知甲方,或者虽通知甲方但仍然全部或部分满足索贿要求而实施了任一贿赂或
馈赠行为的,对此,甲方有权终止《施工合同》,并停止向乙方支付剩余工程款或剩余款
项。
五、甲方依据本协议书第四条约定停止向乙方支付的剩余工程款,乙方同意由甲方视
乙方贿赂或馈赠行为的情节,酌情选择下列方式中的任一方式处理:
1、全额归甲方所有。
2、按乙方贿赂或馈赠总额的5倍计扣;剩余工程款不足抵扣的,乙方应再另行向甲方
支付违约金。
3、按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累计总额的50%计扣;剩余工程款不足抵扣的,乙方应再另
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六、因乙方违反本协议书约定实施贿赂或馈赠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的,
乙方应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七、本协议书不因《施工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而变更、解除、终止。
八、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书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
149
(本页无正文)
甲方:杭州大厦有限公司
乙方:
2026 年
月
日
150
附件13:安全协议书
安全协议书
甲方:杭州大厦有限公司
乙方:
此项工程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确保该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
安全,保证该工程项目顺利进行并如期完工,根据“安全第一,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
特签订改造工程安全协议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乙双方责任
1.乙方对该项目整个施工过程的安全负责,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
程,并切实落实到每个施工人员。
2.乙方必须指派一名或多名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和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
安全问题,协调与甲方共同管理事项。
3.乙方进入大厦工作必须遵守大厦的安全规定和有关管理制度,做到文明施工,防止
发生火灾事故、人身伤害事故和设备事故,并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认真落实整改。
4.甲方保安员对乙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工作。甲方对施工现场过程中
的安全管理事项和要求应向乙方讲清楚;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
二、现场管理规定
1.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佩挂临时施工出入证,乙方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非
施工楼层的经营场所和办公区域。
2.乙方因施工需要进行动用明火、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及吊装作业等特种作
业必须经过甲方相关管理部门批准,操作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应急管理部和住建
部门监制),并落实防护措施,落实监护人,确保安全施工。
3.乙方工作人员在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电瓶等充电,严禁乱拉乱接电气线路,严
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规范的线路、插头、插座和照明灯具。
4.乙方每天必须清除施工现场的木屑、刨花、零碎木料;对施工作业用的氧气瓶、乙
炔瓶和油漆等可燃、易燃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的区域和专用房间内,专人负责,
妥善保管。
5.乙方在每天工作结束后,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认真检查,确认无隐患后,关闭
电源,通知保安清场锁门后人员方可离去。
6.乙方在施工区域按规范要求配备灭火器材;
甲方:杭州大厦有限公司
151
乙方:
2026年
月
日
152
附件14 工程结算授权书
工程结算授权书
致:
根据
合同约定,为了严格工程结算管理,并保证工程结算的合
规性和准确性,经本公司研究后授权如下:
1.
我司特授权
同志(身份证号:
)(造价师证
号:
)代表我司全权负责该项目工程结算事宜。该同志的有效签名
为
,经该同志签署的文件我司均予认可,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我司承
担。
2.经我司授权的同志为我司在职人员,随授权书提供该同志近一年以上有效的公司社
保证明及造价师资格证明材料。
施工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53
附件15:工程结算承诺书
工程结算承诺书
杭州大厦有限公司建设单位:
我司对送审的
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如下郑重承诺:
一、我司报送的与结算审核相关“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及“工程竣工结算书”的真实
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责任(详见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清单)。若存在弄虚作假及违法违纪等
行为,我司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二、保证竣工结算资料一次性送至建设单位审计部门,审计部门在竣工结算审计过程
中不再接收任何经济性资料。并承诺如下:
1、如在结算审核过程中发现所提交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存在遗漏,我司将放弃
遗漏资料部分的结算金额;
2、如在结算审核过程中发现所提交的“工程竣工结算书”存在漏项和少计工程量,
我司将放弃漏项和少计工程量部分的结算金额。
3、如所报送结算资料不合格(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内容不明确、签字单位不齐全等)
的变更签证,本公司同意按照无效签证处理。
三、在本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我司将积极主动配合建设单位审计部门及建设单位委
托的造价咨询公司勘查现场、核对结算稿等相关审计工作,确保结算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我司无条件接受建设单位工程结算复审的要求。
四、收到建设单位审计部门的审核结算初稿,我司将及时组织核对,并于收到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审计部门,逾期不反馈视为无异议。
五、根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21-(28)条约定,工程结算造价经审核后,超过5%以
外的核增额、核减额的审计费用(以核增、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5%部分为基数,费率按5%
计算)由我司承担,我司自行与负责结算审核造价咨询公司结算该费用。特此承诺!
施工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第
154 页
附件16:
承诺函
杭州大厦有限公司:
我公司中标
项目,我公司会严格执行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要
求,承诺不会拖欠农民工工资,由我单位自行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发放管理。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就本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问题,如存在经济纠纷责任及因经济纠纷给贵司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我公司承担。
特此承诺。
承诺人:
2026 年
月
日
155
附件17:
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整治、保证质量和进度责任书
杭州大厦有限公司:
我公司中标
项目,我公司会严格执行安全、文明施工及扬尘控制相关规定,
接受发包人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及扬尘控制检查,若被发包人发现有违约现象,带来的一切
损失由我公司承担。
特此承诺。
承诺人:
2026 年
月
日
156
附件18:《市商旅集团经营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联系单)管理实施办法》《市商旅集团政府投资项
目工程变更(联系单)管理实施办法》
市商旅集团经营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联系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经营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行为,完善变更决策程序,加强工程变更管理
和投资控制,提升投资效益,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营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是指集团系统内企业经营性投资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
中,由于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及客观环境的变化或规划、功能、设计的调整,使工程的实施内容、范
围、方式、建设规模及标准等方面发生变化,由此引起合同价款变化而发生的变更。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国有及国有控股子公司建设或代建的经营性投资工程项目。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条 工程变更要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安全生产和提升投资效益,降低项目全生命周期成
本。
第五条 先审批后实施原则。工程项目的设计变更、施工变更,在实施前须经过项目实施主体内部
审查同意,并签发书面审批意见。
涉及到需报原审批部门审批的事项,应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实施。
抢修抢险应急处置及遇到不可抗力等原因的,项目实施主体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补
办相关手续,并保留相关影像资料。
第六条 各方协商一致原则。工程变更审批前,由项目实施主体组织相关单位(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跟踪审计等),对工程变更事项、依据、费用及工期影响等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方可发起审
批流程。
第七条 及时审核签证原则。工程变更的审批与签证应及时、合规,工程变更实施前,原则上提前
5个工作日完成同意变更的审批流程;工程变更内容实施完成后,原则上28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证流程。
第三章
等级分类
第八条 工程变更按照规模分为重大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和一般工程变更三个等级。
(一)重大工程变更:单项变更按合同口径计算的费用,其投资增减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单
项变更按合同口径计算的费用,其投资增减额在100万元-200万元之间且超过该合同价款10%的。
(二)较大工程变更:单项变更按合同口径计算的费用,其投资增减额在50万元(含)至200万元的。
(三)一般工程变更是指除重大和较大工程变更以外的变更。
对因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清单差异或误差,或政策性文件调价造成的工程价款的
变化,均不属于本办法所述的工程变更范围。
157
第四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集团系统负责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为工程变更管理第一责任人。各实施主体要健全分级审
查、分类管理、责任到人的工程变更管控机制,在项目前期和建设过程中,对工程变更及时组织申报、
审核、审批和验收签证,实现工程变更闭环管理。
第十条 勘察、设计单位负责各类工程变更的勘察设计相关服务工作,具体参与各类工程变更审核,
并负责提出技术性意见。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负责工程变更的具体实施工作。根据工程变更审批意见和项目实施要求,在规
定时间内编制工程变更实施方案及费用预算、工期影响分析,并按合同约定负责工程变更的具体实施
工作;工程变更实施完成后按相关程序及时将有关完善的变更资料及计量资料报送监理单位核验与确
认。
第十二条 监理单位负责工程变更实施的监理工作。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报送工程变更资料,审核工
程变更方案、变更工程量及造价,监督工程变更现场实施;建立工程变更管理工作台账,配合建设单
位的审批工作。
第十三条 跟踪审计单位负责对监理审核的工程变更进行复核并提出意见,及时出具咨询意见,动
态跟踪工程变更事宜,及时向建设单位反馈跟踪审计发现问题。
第十四条 集团项目管理部负责指导实施主体做好工程变更管理,定期开展工程变更管理专项检查。
集团审计监督部负责指导实施主体做好工程变更相关预算审核和价款结算审计工作。
第十五条
审批权限及流程
重大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作为重大事项经项目实施主体内部决策机制集体审议确定。
一般工程变更由项目实施主体按照各自制定的工程变更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因重大工程变更导致项目总投资超过集团审批通过的投资可研估算的,项目实施主体
应及时向集团申报调整投资可研。
工程结算价超过中标合同价20%以上或者工程财务决算价超过可研估算价的项目,实施主体应对项
目投资控制进行复盘总结,并将复盘情况报集团投资发展部备案。
第五章
保障执行
第十七条 项目实施主体与代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供应商等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在
招标(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中,明确工程变更的程序和管理要求。
第十八条 项目实施主体应加强工程勘察、设计阶段的内部审查和质量管控,防止因勘察、设计质
量问题产生重大或较大工程变更,定期召开工程变更(联系单)专题协调会。每个项目正式开工前,
实施主体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进行工程变更管理交底。
第十九条 工程变更过程中,项目实施主体应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做好现场记录和计量工作,
对隐蔽工程、交叉工程、临时工程(包括土方、迁移)等完工后无法再行核查的工程量,应及时组织
各方进行核实与验收,确保相关书面记录、影像资料等齐全、完整。
第二十条 工程变更增加价款的付款应从严控制,累计金额超过合同价10%(小型工程不适用)或500
158
万元以上的,经项目实施主体初审同意后可签订补充合同,可支付变更增加价款的40%至60%(减少的
则扣回相应价款),支付时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基数。
第二十一条 项目实施主体应按照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经营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制
度,并报集团投资发展部、项目管理部备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59
市商旅集团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联系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系统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完善变更决策程序,加强工程变更投
资控制和风险预防,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依据杭州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内控管理有关规定,结合集团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变更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及客观环境的变化
或规划、功能、设计的调整,使工程的实施内容、范围、方式、建设规模及标准、工期等方面发生变
化,由此引起合同价款变化而发生的变更。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系统国有及国有控股子公司建设或代建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条 工程变更需要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安全生产和提升投资效益,降低项目全生命周期
成本。
第五条 先审批后实施原则。工程项目的设计变更、施工变更,在实施前须经过项目实施主体内部
审查同意,并签发书面审批意见。涉及到需报原审批部门审批的事项,应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实施。
抢修抢险应急处置及遇到不可抗力等原因的,项目实施主体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补
办相关手续,并保留相关影像资料。
第六条 各方协商一致原则。工程变更审批前,由项目实施主体组织相关单位(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跟踪审计等),对工程变更事项、依据、费用及工期影响等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方可发起审
批流程。
第七条 及时审核签证原则。工程变更的审批与签证应及时、合规,工程变更实施前,原则上提前
5个工作日完成同意变更的审批流程;工程变更内容实施完成后,原则上28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证流程。
第三章
等级分类
第八条 工程变更按照规模分为重大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和一般工程变更三个等级。
(一)重大工程变更:单项变更按合同口径计算的费用,其投资增减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单项
变更按合同口径计算的费用,其投资增减额在100万元-200万元之间且超过该合同价款10%的。
(二)较大工程变更:单项变更按合同口径计算的费用,其投资增减额在50万元(含)至200万元的。
(三)一般工程变更是指除重大和较大工程变更以外的变更。
对因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清单差异或误差,或政策性文件调价造成的工程价款的
变化,均不属于本办法所述的工程变更范围。
160
第四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集团系统负责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为工程变更管理第一责任人。各实施主体要健全分级审
查、分类管理、责任到人的工程变更管控机制,在项目前期和建设过程中,对工程变更及时组织申报、
审核、审批和验收签证,实现工程变更闭环管理。
第十条 勘察、设计单位负责各类工程变更的勘察设计相关服务工作,具体参与各类工程变更审核,
并负责提出技术性意见。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负责工程变更的具体实施工作。根据工程变更审批意见和项目实施要求,在规
定时间内编制工程变更实施方案及费用预算、工期影响分析,并按合同约定负责工程变更的具体实施
工作;工程变更实施完成后按相关程序及时将有关完善的变更资料及计量资料报送监理单位核验与确
认。
第十二条 监理单位负责工程变更实施的监理工作。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报送工程变更资料,审核工
程变更方案、变更工程量及造价,监督工程变更现场实施;建立工程变更管理工作台账,配合建设单
位的审批工作。
第十三条 跟踪审计单位负责对监理审核的工程变更进行复核并提出意见,及时出具咨询意见,动
态跟踪工程变更事宜,及时向建设单位反馈跟踪审计发现问题。
第十四条 集团项目管理部负责指导实施主体做好工程变更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工程变更专项检查。
集团审计监督部负责指导实施主体做好工程变更相关预算审核和价款结算审计工作。
第十五条 变更审批权限及流程
重大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作为重大事项经项目实施主体内部决策机制集体审议确定。
一般工程变更由项目实施主体按照各自制定的工程变更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对工程变更涉及建设项目性质、功能、选址、规模、立面外观、专项设计调整等引起初
步设计批复调整的,应按规定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工程结算价超过概算批复价的项目,实施主体应通过内部决策机制集体审议确定,并对项目投资
控制进行复盘总结,复盘情况报集团项目管理部。
第五章
保障执行
第十七条 项目实施主体与代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供应商等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在
招标(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中,明确工程变更的程序和管理要求。
第十八条 项目实施主体应加强工程勘察、设计阶段的内部审查和质量管控,防止因勘察、设计质
量问题产生重大或较大工程变更,定期召开工程变更(联系单)专题协调会。每个项目正式开工前,
实施主体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进行工程变更管理交底。
第十九条 工程变更过程中,项目实施主体应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做好现场记录和计量工作,
对隐蔽工程、交叉工程、临时工程(包括土方、迁移)等完工后无法再行核查的工程量,应及时组织
161
各方进行核实与验收,确保相关书面记录、影像资料等齐全、完整。
第二十条 工程变更增加价款的付款应从严控制,累计金额超过合同价10%(小型工程不适用)或500
万元以上的,经项目实施主体初审同意后可签订补充合同,可支付变更增加价款的40%至60%(减少的
则扣回相应价款),支付时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基数。
第二十一条 项目实施主体应按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制度,并
报集团项目管理部备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62
附件19:
结算审计资料清单
1.预结算书(须另附工程结算汇总明细,预结算书电子版);
2.全套施(竣)工图(与图纸目录一致);
3.地勘资料(如有);
4.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协议(如有);
5.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
6.投标文件(含人工材料机械分析明细)、中标通知书、询标纪要;
7.图纸会审纪要;
8.设计变更单、工程业务联系单(签证单),主要材料品牌确认单,无价材料确认单;
9.工程量计算底稿;
10.施工组织计划,开工报告,竣工报告,工期延期报告及审批,打桩记录,基槽验
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单,质量检验证书,质量评定资料,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
验收记录;
11.甲供材料购货单(如有);
12.送审资料移交清单;
13.光盘(预结算书电子版);
14.根据发包人要求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价款预结算的资料。
15.安全和文明措施费实际投入的证明材料(见附件)
163
附件:20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2022年修订)》使用说明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新形势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便于合同当事人在使用《示范文本》过程中规范有关条款的约定,现就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招标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
程,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二、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三、国家、省、市权力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若有发生变化的,市建委将根据相关规
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清理情况不定期发布通知,合同当事人应根据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在
合同专用条款中进行调整。
四、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中约定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规定,政
府投资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
五、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15.3质量保证金中约定是否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提供方式及金额。若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扣留工程款方式提供质量保证
金的,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规
定,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金额总额的1.5%。
164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严格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
订)》实施,所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详见附件):
(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2)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3)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4) 表 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5) 表 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6) 表 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 表 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 表 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 表 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 表 1-4-1
计日工表
(11) 表 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2) 表 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3) 表 1-6
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表
(14) 表 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二)招标控制价编制严格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
订)》以及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计价政策性文件实施。
(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专门条款明确最高投标限价,防止投标人围标抬价。
最高投标限价即为招标控制价,不得高于批准的概算造价。
(四)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风险控制价。
(五)《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实施。
(六)投标人应根据工程的实际,结合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要
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等要求,采取合理措施,进行相应报
价。
附: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格式)
2.招标工量清单扉页(格式)
165
3.招标工量清单编制说明(格式)
4.工程量清单格式详见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的有关栏目(略)。
附件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
标
人:
(单位盖章)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166
附件2: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
标
人: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
复
核
人: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 制 时 间:
年
月
日
编 制 时 间:
年
月
日
167
附件3:
编制说明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1.工程概况:建设地址、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占地面积、经济指标、层高、层
数、结构形式、定额(计划)工期、质量目标、施工现场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
保护要求等。
2.编制依据:计价依据、标准与规范、施工图纸、标准图集等。
3.采用(或经合同双方批准、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
4.综合单价需(或已)包括的风险因素、范围(幅度)。
5.采用的计价、计税方法。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注:1.工程概况须根据不同专业工程特征要求进行表述;
2. 必要时有关工程内容、数量、数据、工程特征等可列表表示;
3. 不同计价阶段应列明相应阶段涉及量、价、费的计价依据及取定标准。
168
第六章 图纸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169
□图纸清单
设计人:
第
页共
页
序号
图号
图纸名称
日期
备注
170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171
标准图集清单
以下标准图集,限于招标文件中指明的章节和内容,构成图纸的一部分。
第
页共
页
序号
图集编号
图集名称
日期
编写人
172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1.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格式
2.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3. 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4.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173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174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75
目
录
1.资格业绩材料(若有),含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相关附件;
2.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承诺书;
5.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上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6.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7.《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6
业绩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若有)
序号
类似工程业绩表
述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建筑面积150000平米且合
同金额1.2亿元的
业绩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等
例如:X年X月X
日完成长度或深
度X米等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X页
2
……
备注:不填写此表或未附有效证明材料附件的业绩无效。
177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工程名称)投标。
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
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
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招标人承担
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和具体合作量化指标如下表:
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
成员1
成员N
职责分工(工作内容),必填写项,未填
写的按照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处理。
合同价格比例
(根据职责分工及投标报价计算)
拟派项目班组名单
违约责任
权利义务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的分配和频次
质量安全管理分工
保修责任分担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
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6、本协议书一式____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78
投标保证金
1.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保
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
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
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
理。)
2.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须按本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
179
投标保函
致
招标人
: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根据贵方发出的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拟向贵方投标承接
项目。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需向贵方
提交投标保函。
根据投标人的申请,我行/方(下称“保证人”)在此向贵方(下称“受益人”)开
立不可撤销,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______(币种)
元(大写)
的投标保函(下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证人承诺,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收到
受益人提交的书面付款通知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担保金额内按照付款通知要求支付,书
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无须提交其他证明文件。
付款通知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经受益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受益人公章;
2.载明投标人存在下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之一:
(1)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受益人订立合同,或签订合
同时向受益人提出附加条件;
(3)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保险) ;
(4)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3.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及付款方式;
4.付款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__________ 。
二、本保函一经开立即生效,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受益人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第三人时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在本保
函项下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四、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转让、质押。
五、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保函履行期
间,如发生争议,各当事人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保证人住所
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保证人:
(签章)
开具日期:
年
月
日
180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
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
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并不予退还;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不予退还。
2.承诺投标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担保”或“浙江省
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符合下列条件:
⑴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
⑵投标保函(保证保险)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保证保险);
⑶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
要求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3.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截止日无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的情形;承诺我单位法
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等主要责任人诚信投标;承诺我单位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若存在以上情形但仍参加投标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行为处
理。
4.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
子检测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
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6.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
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7.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
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
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
合同通过合同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8.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和“杭
181
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相关信息,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同时承诺投标文件中涉及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企业及人员业绩均无虚假或伪造内容,若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接受相应处罚。
9.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资质条件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提供真实且
状态为“合格”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若我单位存在未提供或提供了
“不合格”状态、或期限不满足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
等处置。
10.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
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11.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12.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
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15.承诺我单位如为省外企业已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16.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变更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
人在变更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将不参与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投标。承诺变更后的项目
负责人资格、业绩等条件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
17.若我单位为评定分离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承诺从项目中标公示至中标通知书发放
环节,如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具备中标资格情形的,将及时向招标人报告。
同时,我单位承诺在接到招标人定标时的确认电话时,将积极配合确认,确认相关事宜按
照前附表 10.5 澄清、说明、补正的要求执行。因我单位存在不符合中标情形不及时主动
上报而导致招标争议的,监管部门可按照扰乱市场秩序严肃处理。
18.若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资格业绩等投标资格证明文件的,我单位承诺提供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若我单位未提供或提供的业绩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
类型不符的,视为扰乱市场的不诚信投标行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等处置。
19.我单位直接负责本项目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182
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我单位与本项目投标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本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身份证
号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上述人员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承诺并确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本项目陈述和答辩的,或其他未按照承诺
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资料的,或未按要求配合监管部门预警核查工作的,自愿接
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等处置,监管机构可以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责令整改、
信用扣分、调查问询等相关材料送达本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本单位”指联合体各方)。
本单位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
21.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
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本人_________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对所在单位参与本次投标知情,投
标中使用的本人相关业绩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183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工程名称)招投标活动,
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
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
情况如下:
1.(
工程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
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工程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目前执行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以建筑业为例,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84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85
目
录
一、施工组织设计;
二、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三、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6
一、
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应编制递交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具体要求是: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
合图表阐述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计划安排;结合招
标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
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
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表 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表 2
劳动力计划表
表 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表 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187
表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用于施工部位备注
188
表2
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注: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在内的劳动力计划表。
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的。
189
表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
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要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关键线路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
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190
表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1.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给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
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
置。
2. 临时用地表
用途
面积(平方米)
位置
需用时间
合计
注:(1)投标人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以及详细用途。
(2)若本表不够,可加附页。
191
二、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三、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92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信标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93
目
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1);
4.近年财务状况表(表 2);
5.评分业绩汇总表(表 3)(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且需要准确详细
列入);
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4-表 7);
7.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表8);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95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
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代理时限)
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
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
认
。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附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96
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联系人
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投标责任人(法
律责任人)
投标直接责任人员为本
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
代表人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认证体系证书等相关打分资料。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97
表2
近年财务状况表
(格式招标人自拟或者由投标人自拟)
表3
业绩(评分业绩)汇总表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称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名字
等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等
例如:X年X月X
日完成,长度或
深度X米等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
标文件第X
页
2
……
备注:
1、不填写此表或未附有效证明材料附件的业绩无效;2、表中一个序号只能填报一个业绩,投标人需按照序号从小到大开始逐一填写;3、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的业绩个数详见评标办法资信标的要求,填报业绩的数量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的业绩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报3个业绩,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报了3个以上的类似业绩,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号为1到3的的业绩即可,不论后续业绩是否有效,专家均不再给予评审。
198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表4
项目管理班子配套情况表
表5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表6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表7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99
表4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工程名称:
岗位(招标人根据项目实
际按需设置 )
姓名
身份证
职称
上岗资格证明
到位率承诺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关
键
岗
位
项目
经理
技术
负责人
质量员
安全员
其
他
岗
位
……
备注:1、须同时提供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
安全员)的聘用合同,及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需为关键岗位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其中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证明的响应按相关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审;其他所填信息与递交附件不符的,按招标文件具体规定的资信评分要求评审。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承诺如实按上述配备人员到位,否则将自愿接受合同相关违约条款处理。
2、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必须均在投
标人公司(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接受处理。
以上备注内容以招标文件范本中的文字为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00
表5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
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201
表6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
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202
表7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制件证明资料以及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另附(与本投标文件一起装订)。
203
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表8
项目拟分包情况表
分包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等级证书号码
拟分包的工程项目
主要内容
造价
(万元)
已经做过的类似工程
204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05
目
录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投标总价封面;
4.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5.已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6.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6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贵方的招标编号为
的(工程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文
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项目负责
人
,身份证号码
,工期
个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履
行所有的义务,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
的,以投标函为准;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汇总报价不
一致的,以投标函报价为准。
4.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5.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合同工程。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
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采用联合体投标
我方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我方联合体成员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独立投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年
月
日
207
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目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履约担保银行保函金额履约担保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2
施工准备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3
误期违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4
误期赔偿费限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5
提前工期奖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6
创优质工程(如有)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7
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8
预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9
预付款保函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0
进度款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1
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2
保修期: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208
工程量清单报价
(一)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进行编制:相关专业工程的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
范》;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计价规定;《杭州市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本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市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达到规定
设计深度的施工图纸;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规范、标准、技术资料;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工
程特点和投标人自行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市场价格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
的价格信息;其他相关资料。
(二)投标人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视工程的
实际情况、风险程度,自主报价。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报价竞标。
投标人应根据其投标报价情况提供书面报价说明。报价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投标报
价的编制依据;对投标工期、质量、材料、施工等方面的承诺;综合单价中考虑的风险因
素、风险范围(幅度);措施项目的依据;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投标报价应按照以下原则计价:
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投标人应根
据综合单价的组成、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和工程内容确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完
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
和利润,并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由投标人承担的风
险范围及其费用。
(2)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用所涵盖内容按省级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确定。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计价文件对费用
内容组成另有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
(3)综合单价应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价款。招标文件提供暂定价的材料,投
标人按暂定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暂定价材料如遇本省计价依据中无相类似的材料时,投
标人应该在投标文件报价说明中明确该暂定价材料的损耗率。
(4)企业管理费、利润的费用计算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计价依据计算。
投标报价时,企业管理费中应包括施工企业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以及施工
企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等相关
费用。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企业管理费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
209
依据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乘以20%的计算值。
同时,投标人必须对企业管理费中所包含的施工企业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在
相应的清单明细表中(表2-5)进行单独费用报价分析。
施工企业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应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等规定落实相应费用的报价。
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评定为废标。
5、综合单价中的风险费计算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所明确的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和
幅度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2、措施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投标人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
施工方案填报数量和价格,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以“O”计价。遇有措施项目清单未列
项的,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并报价。
(2)技术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报价可参照综合单价的组成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消耗量定额、施工费用定额和计算方法计算。
(3)措施项目中凡属周转使用的设备、材料,均应按单次使用摊销量报价。
(4)投标人应针对拟建工程编制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的技
术措施方案,并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措施清单提供数量和报价。遇有缺项时,投标人
可补充措施项目。
(5)施工取费费率依照本省现行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包括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费用,必
须充分保证。投标人应结合招标工程的实际,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
单及计价表(表1-3-A-1),按项目整体考虑分别报价。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报价不得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弹
性费率下限的计算值。投标人未按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评定为废标;
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投标报价≥∑[(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取费基数
值
+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取费基数值)×对应专业工程基本费下限费率];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该措施费用内容和费率下限标准有调整的,按其
规定执行。
报价中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应根据招标文件确立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制价中公布
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创标化工地等级要求
210
及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的,投标人暂不填报报价;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该措施费用内容和费率下限标准有调整的,按其
规定执行。
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评定为废标。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合同约
定,经监理单位审查认可后由建设单位足额支付。
(6)投标人措施项目各分项之间不得重复报价。
3、其他项目清单费用
(1)暂列金额,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金额填报;总承包服务费,投标人
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项目内容和要求自主确定费率并报价;计日工费,投标人按招标
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项目内容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报价。招标人对计日工费内容
和数量未作要求的,投标人不需要作出报价。
(2)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和计日工,均为招标人估算、预测数量,投标时计
入投标人的报价中,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结算。
4、规费、税金
规费、税金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的内容和计费标准计算报价。
省、市政府及有关权力部门颁发的政策性文件对规费、税金的内容和计费标准有调整的,
按其规定执行。
规费费率低于现行标准费率30%的作废标处理;
税金作为不可竞争费用,费率低于现行规定的作废标处理;
(四)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投标人不得擅
自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内容。
工程量清单报价应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相符,与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
设计或施工方案相符。
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耗量定额向招标人提
供具体的报价计算分析,其各项报价分析表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之间的金额(价格)应前后
对应一致。
(五)除《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另有规定外,
投标人对措施项目清单中不发生的项目,其费用报价允许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报“0”,
但须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应并提供充分的说明和依据。
211
(六)清单报价中的任何算术性错误,招标人按下列原则予以调整: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2、合价金额与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有
明显错误的除外;
3、合价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小计
(合计)金额及总报价。
(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造价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
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
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八)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
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 32号文件)的要求使用预拌砂浆,投标人应将使用预拌
砂浆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范围。
附: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见附件):
1、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1)投标总价封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3)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1)表1-4-1 计日工表
(12)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212
(13)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4)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
(15)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2、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1)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3)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4)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5) 表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3、根据招标人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填报具体的表格。
213
投 标 报 价
招
标
人:
工 程 名 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14
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215
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序号
内容
报价(元)
一
单位工程费合计
1
(单位工程1,如1号楼)
2
(单位工程2)
二
未纳入单位工程费的其他费用[(一)+(二)+(三)+
(四)]
(一)
整体措施项目清单(1+2)
1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2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二)
整体其他项目清单
(三)
整体措施项目规费
(四)
税金 {[(一)+(二)+(三)]×费率}
总报价 [一 + 二 ]
总报价(大写):
注:1.本表适用于:(1)有2个及以上单位工程的群体项目的总报价汇总;(2)单位工程发包且有2个及以上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招标项目总报价汇总。本表应在表1-1-2基础上汇总。
2.本表中的整体项目措施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人要求和项目特点应从招标项目整体
上考虑的措施项目报价。
3.本表中的整体其他项目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人要求需按招标项目整体考虑的其他
项目清单报价。
4.本表中的规费指整体措施清单项目应计取的规费。5.本表中的税金指未纳入单位工程费的整体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以及相应
规费等费用应计取的税金。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216
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序号
内容
报价合计
(元)
(清单号)
(清单号)
(专业工程1)
(专业工程2)
一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二
措施项目清单(1+2)
1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2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三
其他项目清单
四
规费
五
税金[(一 + 二+三 + 四)×*
费率]
六
总报价(一+二+三+四+五)
总报价(大写):
注:本表适用于:
(1)只有1个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单位工程发包项目的报价汇总;(2)其余招标项目的单位工程报价汇总。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217
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号清单)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编
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
合
价
(元)
其中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管理
费
(1)
(2)
(3)
(4)
(5)
(6)
(7)
合
计
注:表中(1)~〔6)栏由招标人提供内容,(7)栏由招标人按需提出要求,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分析和工料机分析,请在(7)备注中明确。
218
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1)
一
二
1
2
3
4
(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其他组织措施项目
提前竣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提供分析清单(表1-3-
A-1)
合计
注:1.表中列项供参考,(1)、(2)栏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作补充。
2.措施项目应分整体措施项目和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包括环境
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以及工程定位复测费应按招标项目整体报价,其他组织措施项目由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自行决定按整体项目还是按专业工程清单报价(专业工程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见表1-3-B)。
3.专业工程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表1-3-B中已报价的组织措施费不得与整体组织措施项目清
单表1-3-A中的其他组织措施项目重复报价。
219
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1)
1
2
3
4
(2)
提前竣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合计
注: 1.表中列项供参考,(1)、(2)栏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作补充。
2.当招标项目为单位工程发包且只有1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应
按表1-3-A报价。
220
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
合
价
(元)
其中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管理费
(1)
(2)
(3)
(4)
(5)
(6)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施工降水
施工排水
地下、地下设施或建筑物的临时保护措施
……模板
合
计
注:1. 本表适用于以“项”为单位计价和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
2.措施项目应分整体措施项目和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如应用于整体措施项目,表头中只须填报工程名称;如应用于专业工程
措施项目,表头中应分别填写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3.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表中第(1)~(5)栏由招标人提供;以“项”为单
位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表中第(4)栏项目特征不需要提供和填写。投标人根据施工方案对具体项目可作补充。
4.第(6)栏由招标人按需出要求,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分析和工料机分析,请在备注中明确。
221
表 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
(2)
(3)
一
安全施工措施项目
(一)
基本安全防护
1
安全网
(1)
安全平网
m
2
平面面积
(2)
密目式立网
m
2
垂直立面
2
防护栏杆
按栏杆长度
(1)
高处作业临边防护栏
杆
m
(2)
深基坑(槽)临边护
栏
m
(3)
其他防护栏杆
m
3
防护门
m
2
4
防护棚
按防护面积
(1)
通道防护棚
m
2
(2)
井架防护棚
m
2
(3)
升降机防护棚
m
2
含人货两用升降机、货用
升降机
5
断头路阻挡墙
m
3
6
安全隔离网
m
2
爆破工程
7
对讲机
套
(二)
高处作业
1
洞口水平隔离防护
m
2
按洞口水平面积
2
高压线安全措施
元
3
起重设备防护措施
元
4
楼层呼唤器
套
5
其他高处作业安全防
护
(三)
深基坑(槽)
1
上下专用通道
m
2
含安全爬梯
2
基坑支护变形监测
元
3
其他深基坑安全防护
(四)
脚手架
1
水平隔离封闭设施
m
2
其他脚手架安全防护
(五)
井架
1
架体围护
m
2
2
货用升降机操作室
m
2
222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3
其他井架防护
(六)
消防器材、设施
1
灭火器
只
2
消防水泵
台
3
水枪、水带
套
4
消防箱
只
5
消防立管
m
6
危险品仓库搭建
m
2
7
防雷设施
元
8
其他
(七)
特殊工程安全措施
1
特殊作业防护用品
元
2
救生设施
元
含救生衣、救生圈等
3
防毒面具
付
4
有毒气体检测仪器
套
5
其他特殊安全防护
(八)
安全标志
1
安全警示标牌、标识
元
2
警示灯
处
3
航标灯
处
通航要求
4
其他安全标志
(九)
安全专项检测
1
起重机械检测费
元
塔吊、升降机等
2
钢管、扣件检测费
元
3
高处作业吊篮检测费
元
4
防坠器专项检测费
元
5
其他安全检测
(十)
智慧工地
1
实名制信息采集及考勤设备、软件及管理
元
2
扬尘在线视频监测设
备、软件及管理
元
3
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设
备、软件及管理
元
4
起重机械安全监控设
备、软件及管理
元
5
其他管理设施
元
(十一)
安全教育培训
元
(十二)
现场安全保卫
元
223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十三)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元
(十四)
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
励费
元
(十五)
应急救援准备费
元
1
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
支出
元
2
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
急救援队伍建设
元
3
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
急演练支出
元
(十六)
其他安全施工措施
二
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1
围墙
m
按标准设置
2
大门、门楼
块
3
标牌
块
4
效果图
块
5
彩钢板围档
m
按标准设置
6
地坪硬化
m
2
7
其他文明施工措施
三
环境保护措施项目
含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
现场绿化
m
2
2
防尘网布
m
2
3
车辆冲洗设施
套
含洗车槽、自动冲洗或
其他冲洗设备等
4
喷淋设施
(1)
塔吊喷淋
套
(2)
外架喷淋
套
(3)
场地喷淋
套
5
防尘雾炮
台
6
其他扬尘控制费用
元
7
噪声控制费用
元
8
污水处理费用
元
特殊工程要求
9
车辆密封费用
元
10
工地食堂油烟净化设
备
套
11
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四
临时设施措施项目
(一)
办公用房
m
2
(二)
生活用房
224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
宿舍
m
2
2
食堂
m
2
3
厕所
m
2
4
浴室
m
2
5
其他生活设施
休息场所、文化娱乐设施
等
(三)
生产用房(仓库)
m
2
(四)
临时用电设施
1
总配电箱
只
2
分配电箱
只
3
开关箱
只
4
临时用电线路
m
5
用电保护装置
处
6
发电机
台
7
其他临时用电设施
附近外电线路
防护设施等
(五)
临时供水
m
按管道长度
(六)
临时排水
m
按管道长度
(七)
其他临时设施
合计
注:表中(1)~(3)栏由招标人根据具体工程特点提供,投标人可补
充。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及费用应按招标项目整体报价。
225
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备注
1
暂列金额
2
计日工
明细表详见1-4-1
3
总承包服务费
明细表详见1-4-2
4
标化工地增加费
暂列费用
5
优质工程增加费
暂列费用
合计
226
表1-4-1
计日工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编号
项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
(元)
合价(元)
(1)
(2)
(3)
(4)
一
人
工
1
2
3
4
人 工 小 计
二
材
料
1
2
3
4
材 料 小 计
三
施工机械
1
2
3
4
施工机械小计
合
计
注:表中(1)~(4)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其中第(4)栏数量为暂定。
227
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 目 名 称
项目价值
(元)
服务内容
费率(%)
金额(元)
(1)
(2)
(3)
(4)
1
发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2
发包人供应材料
合
计
注:表中(1)~(4)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28
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工
种
单位
数 量
单 价(元)
(1)
(2)
工日
注:本表(1)、(2)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29
表1-6
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编码
材料或设备名
称
规格、型
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备 注
(1)
(2)
(3)
(4)
(5)
(6)
注:1、表(1)(2)(3)(5)(6)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2、本表的材料及设备包括原材料、燃料、构配件以及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
价的设备。
3、招标人指定、提供或暂定的材料和设备,按杭州市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规
定填写。
230
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1)
(2)
台班
注:表(1)(2)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231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单
位
数量
综
合
单
价(元)
合计(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
用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4)*(11)
1
(清单编
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
号)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
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
号)
(定额名
称)
……
……
合
计
注: 表(1)~(4)栏中的清单编号、清单名称、清单计量单位和数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32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
单位
数量
综 合 单 价(元)
合计
(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用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4)*(11)
1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码)
(清单名
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
称)
……
……
合
计:
注:
表(1)、(2)栏中清单编号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33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项目编码:
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人工
一类
工日
二类
工日
三类
工日
1
人工费小计
主要材料
其他材料费
2
材料费小计
主要机械
其他机械费
3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综合单价(4+5+6+7)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34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项目编码:
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人工
一类
工日
二类
工日
三类
工日
1
人工费小计
主要材料
其他材料费
2
材料费小计
主要机械
其他机械费
3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合计(4+5+6+7)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35
表 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费用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一
现场临时宿舍空调设施
合计
注:本表为企业管理费部分内容的报价分析表,由投标人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等规定进行相应数量和费用的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