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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杭州市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3版)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O二五年十月
2
杭州西站枢纽双铁北路(东西大道-云联路)段工程
(招标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14001221
)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人:杭州市西站枢纽开发有限公司;杭州交投建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
3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 图纸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杭州西站枢纽双铁北路(东西大道-云联路)段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杭州西站枢纽双铁北路(东西大道-云联路)段工程已由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关于
杭州西站枢纽双铁北路(东西大道-云联路)段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杭建设审发(科创)
【2025】1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业主为杭州市西站枢
纽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杭州市西站枢纽开发有限公司;杭州交投建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杭州西站枢
纽双铁北路(东西大道-云联路)段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52465万元,工程概算51748.4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
价18957.55万元,建设规模:道路总长约1150米(以实测为准),标准横断面宽约40.5米,
桥梁单孔跨径长度40米,建设内容主要包含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及管线工程、绿化
景观工程及交通附属设施等,建设地点:项目位于余杭区仓前街道连具塘村,东起东西大
道,西至云联路。
2.2招标范围:道路总长约1150米(以实测为准),标准横断面宽约40.5米,桥梁单孔
跨径长度40米,建设内容主要包含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及管线工程、绿化景观工程
及交通附属设施等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和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有内容。
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13935.5449万元。
2.3施工总工期:540日历天 。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施工总承包企业市政公用工程—级及以上资质;
(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
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5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
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 投标人自 2021 年 02 月 01 日以来,承接过单个合同金额在 9000 万元及以上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或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业绩。
【有效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复制件、②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
合同)复制件,①②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上述证明材料至少其中有一项承载的证明
内容能体现业绩要求。若①②证明材料载明信息不一致时,按②、①的认定顺序;若以联
合体方式承接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投标人应承担施工工作内容,可另提供联合体
协议书复制件证明其承担施工工作,否则不予认可。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
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
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
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
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
次投标;
(三)其他: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
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如*开通会员可解锁*开
标的项目,需从投标截止时间上溯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无行贿犯罪记录;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
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6
4.2☑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 杭州建设工
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
5.2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 、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 00
秒,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杭州
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杭州市西站枢纽开发有限公司;杭州交投建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云尚观澜中心1幢301室
联 系 人: 毕华雄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2楼
联
系
人:赵烨淇、胡亚军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子 邮
件:215290240@qq.com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杭州市西站枢纽开发有限公司;杭州交投建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云尚观澜中心1幢301室联系人:毕华雄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电子邮箱:/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信用评价等级:AAA地址: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2楼项目负责人:赵烨淇、胡亚军
信用评价等级:AAA
联系人:赵烨淇、胡亚军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邮箱:215290240@qq.com
1.1.4
工程名称
杭州西站枢纽双铁北路(东西大道-云联路)段工程
1.1.5
工程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余杭区仓前街道连具塘村,东起东西大道,西至云联路
1.1.6
工程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验收。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国资自筹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道路总长约1150米(以实测为准),标准横断面宽约40.5米,桥梁单孔跨径长度40米,建设内容主要包含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及管线工程、绿化景观工程及交通附属设施等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和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有内容。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540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 10月23日□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
个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及要
求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1.4.2(4)
联合体投标其他
要求
1.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 / 。2.其他:
/
。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8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招标工程是否允
许分包
☑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非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且需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认可,具体见专用合同条款。
分包金额要求:
/ 。
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
1.12.1
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
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其他要求: 见本须知前附表10.1 。
1.12.2
偏差
☑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允许工期、质量目标、安全文明目标、设备材料品牌、技术参数及指标等正偏离,即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其他:后缀名为“.HzZbs”的电子招标文件(内含招标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和勘察资料等、招标补充文件(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
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提交方式: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实名的形式进行提疑。(资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赵烨淇、胡亚军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将在
年
月
日
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
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
清
潜 在 投 标 人 应 自 行 关 注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
发出的形式
同2.2.1。
3.1
投标文件
的组成
3.1.1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其他投标资料:☑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复制件。3.1.2技术标(宜300页以内;暗标评审的,分为技术标明标和技术标暗标);□技术标其他投标资料:
。
3.1.3资信标,□资信标其他投标资料:
;
3.1.4商务标,□商务标其他投标资料:
。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
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3.2.3
工程量清单
综合单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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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方式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 13935.5449 万元,暂列金额
117.777285(含税价)万元,暂估价
/
万元;
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
价下浮一定比例作为风险控制价。
下浮比例的计算: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先勾选项目类
型,再勾选对应项目类型的高或低区间(选择其一),并明确相应区间的浮动范围(步距 0.1,由 11 个数字组成的等差数列),在开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个数。
☑(1)、本项目为市政工程项目(不含隧道及大型桥梁、
高架桥)80%~82%:☑高区间 81%~82%,具体为 81%、81.1%、81.2%、81.3%、81.4%、81.5%、81.6%、81.7%、81.8%、81.9%、82%;□低区间 80%~81%,具体为 80%、80.1%、80.2%、80.3%、80.4%、80.5%、80.6%、80.7%、80.8%、80.9%、81% ;(单个市政工程中隧道或大型桥梁、高架桥部分工程造价占项目总造价 50%以上的,按市政工程项目(隧道及大型桥梁、高架桥)折扣率执行);
5.其他:招标控制价
/
万元。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
3.3.1
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 50
万元
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1)交纳要求(转账):户名: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 。帐户: 75828100032388。开户银行: 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注: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下拉框中勾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B: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须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系统(https://hyzx.hzbank.com.cn/hykx/logon.jsp),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
10
□3.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其他要求:
/
。
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执行。备注: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3.拟派项目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形。4.其他:
/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3.5
资格审查资料
同3.1。
3.7.3(1)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用原件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3(2)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和要求
1.投标人采用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公布的V3.3.0电子投标文件工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面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2.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四个部分,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2.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制件(若有)、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等;2.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提交的评审材料(含证明材料的复制件);2.3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的复制件);
11
2.4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的复制件)。☑3.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文件按明标和暗标文件分别制作,暗标文件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
☑3.7.3
(3)
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业绩汇总表(包括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和评分业绩的汇总)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其他:
/
。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
密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s”。
4.2.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00 秒
4.2.2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4.2.3
投标文件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15个的;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3.其他:
/
。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5.其他:
/
。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
。
3.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2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应使用招标CA数字证书对上传的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否决投标的依据。(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需要明确的内容:1.综合单价评审项目。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 8 项;合理区间K【-K,K】:15(K
12
≥15%)2.价格入围方式。(1)先抽取高中低区间的分区方式:按投标报价分区或按投标人数量分区;(2)抽取到按投标报价分区的,再抽取高区间系数K
H和低区间
系数K
L,KH和KL范围均暂定为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10%、1
5%、20%、25%、30%。3.最佳报价(合理最低价)计算方式及相关下浮系数。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抽取合理最低价的计算方式,若抽取到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抽取最佳报价的计算方式,若抽取到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需抽取下浮系数。
5.4
特殊情况处置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 5 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 1 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
评标办法
☑2.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评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除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
6.3.1
最佳报价的确定
方法
最佳报价确定方法 :详见评标办法。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
数
□1.不采用评定分离,
个。(1~3 个)
☑2.采用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 5 名中标候选人(如有效投标人≤6 家的应推荐 3 名,有效投标人 7-9 家的应推荐□3☑4 名,有效投标人≥10 家的应推荐□3□4☑5 名)。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2.1
确定中标人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其他:
。
☑7.2.3
定标会议地点和
时间
□1.定标时间:
。
□2.定标地点:
。
☑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议。
13
□7.2.4
考察、质询
1.在定标会议前(考察、质询应给予中标候选人合理的准备时间)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2.考察、质询小组由
(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5
定标委员会的组
建
定标委员会由
(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7
定标要素及具体
内容
☑1.价格因素:(权重10%):主要包括投标人的商务报价高低等;☑2.企业实力: (权重 20%):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几年的账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等;☑3.企业信誉:(权重 10%):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等;☑4.投标方案:(权重 40%):包括投标人的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时重难点问题的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权重 10%):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12.评标报告;(权重 10%):包括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评标专家的意见建议等。
☑7.2.8
定标方法
☑1.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
☑7.2.9
中标人公告媒介
及期限
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
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7.2.10
按原定标方法确
定中标人
其他情形:
。
□7.2.11
重新定标
其他情形:
。
7.4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数字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8.1
重新招标
情形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4.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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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非评定分离项目须勾选第3、4项)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投诉受理部门电话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1
否决投标的
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1)资格审查内容:①“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投标人(含项目负责人)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的材料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以工商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标委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人员的任命书(如有);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④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⑤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⑦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系统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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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在“杭银在线”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⑧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格业绩条件的;⑨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⑩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职责分工)的;⑪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含未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1.4.4项规定执行的;⑬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此否决条款将按资格审查中的“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予以否决);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⑮□其他:
。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
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市场行为限制情况、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
招标人设置了业绩条件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个
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2)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①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外运的,未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②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⑤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⑥违反投标文件暗标要求的;⑦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执行的;⑧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技术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⑨□其他:
。
(3)初步评审内容: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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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表格的内容为准);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或出现多个投标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⑥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不符合计价数据交换标准的;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初步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⑧进度节点滞后违约处罚承诺书缺失或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完整的;将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或分包企业不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的;⑨□其他
。
(4)资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❶C 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❷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项目经理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质量员
2 人、安全员
2
人);
②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信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③□其他:
。
(5)商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文件(即按照《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2018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函(2025)320号))的弹性费率下限计算值的;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的;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⑤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⑥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⑧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⑨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⑩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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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⑪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12项规定执行的;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它商务标评审否决投标的(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⑭□其他:
。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对。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项规定执行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4)其他:
/
。
2.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2)其他:
/
。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查
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以下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1)核验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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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浙江省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三)其他”的要求:
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
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
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
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⑥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
手续;
⑦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的,(以“信用杭州”网站为准)。
(3)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符合要求。(5)评定分离项目,招标人在定标前应核查中标候选人是否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情形,并将该核查结果作为定标决策的必要依据。定标当日,招标人在定标室应向中标候选人电话确认是否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具备中标资格的情形,中标候选人应积极配合,确认无此情形的单位具备中标候选人资格。(6)评定分离项目,在定标会议确定中标人后,发现中标人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违法违规情形的,原则上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10.4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社保的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应将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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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
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③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
合同工程”。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10.5
投标文件
的澄清、说明、
补正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投标人逾
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6
陈述和答辩
1.陈述和答辩对象: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2.答辩方式:☑书面答复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详见《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4.陈述和答辩时间:开始时间以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 ;地点:杭州市之江路925号临江金座2号楼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地点以招标人(或代理机构)
通知为准。5.陈述和答辩问题:相关陈述和答辩的问题,题目主要范围为(招标人填写)
施工组织与技术措施
;
具体题目应由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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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在上述范围内,结合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统一拟定。
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
辩。(注:投标人应妥善安排好人员,并在“投标承诺书”中填报真实、准确的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拟派项目负责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招投标监督部门将依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治理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223号)的规定,对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实施信用扣分,扣分相关通知材料将通过投标承诺书中的传真或电子邮箱送达。)
10.7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4.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①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利用、运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②根据 《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施行)的通知》( 杭建工通知(2022)60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管控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③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④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等文件要求,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险预算并计入建安工程造价内,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结合工程实际和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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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信用状况将安责险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中进行自主报价。⑥本项目投标报价中的智慧工地和安责险相关费用在表1-3-A-1中体现;投标报价中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若本项目施工周期在6-9月的)在表2-5中体现。以上费用请投标人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①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人认证以及考勤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②其他:
按当地主管部门要求 。
6.价款结算方式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应按杭州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2)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在合同中应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工资性工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非财政出资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度及提交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10.☑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的标准
;
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要求:
争创市级优质工程“西湖杯 ” 。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以下简称《2018 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15.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16.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17.其他:(1)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函【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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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2)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标活动。(3)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档次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当于”。投标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标书中明确所选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标人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品同档次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人的推荐品牌且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所列品牌中任选其一,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招标文件或清单中未提供品牌的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4)本工程施工质量保修期为三年。☑(5)其他:A.中标后中标单位另行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五份(一正四副),单独装订的表2-3及2-4合订本一份,均须加盖公章(鲜章)。B. 年度投标保证金担保要求:如投标人与担保公司签订了年度合同的,且在合同期限内的,须提供①基本账户转出的年度担保费用转出凭证、②年度担保合同、③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④本项目的投标保函。C.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有要求,但投标人认为无需提供的,投标文件中应保留该格式,并填写“无”或“/”。D.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须按招标文件要求配置,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其余管理人员配置请投标人在投标阶段自行考虑,不作为否决性评审内容。E.如本项目需要进行考古发掘或原址保护或遇规划条件调整的情况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不得因此要求发包人承担赔偿额外损失等任何责任。特别提醒: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使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2、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系统违法提示的,本项目评审期间会按有关规定对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情况进行询问核对。各投标人要重视并认真做好对评标委员会询问的回复工作。经询问,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3、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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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将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4、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本账户名称)”、“保证金缴纳账户号码(投标人基本账户号码)”,以上两处填报的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户号码。在项目评标时,如发现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评标专家将对该投标人进行否决投标处理,并报监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请各投标人务必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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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
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
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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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26
。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
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
1.12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
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
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定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编制;
(6)图纸及其他资料;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7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
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
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
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
为准。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
;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由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组成。
3.1.1 资格审查材料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条件业绩材料(若有),含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表及相关附件;
(2)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承诺书;
(5)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
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6)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7)《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3.1.2.1施工组织要求
(1)工程概况及控制目标;
(2)施工总体布置;
28
(3)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4)劳动力安排计划;
(5)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
(6)施工总平面图布置设计。
3.1.2.2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3.1.2.3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3投标人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一般情况;
(4)近年财务状况表;
(5)评分业绩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②建造师(项目经理)简历表;
③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④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7)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4商务标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内容:
3.1.4.1投标函及附件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1.4.2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式:
(1)投标总价封面
(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3)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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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1)表1-4-1 计日工表
(12)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3)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4)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
(15)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3.1.4.3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1)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3)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
(4)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
(5) 表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3.1.4.4 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5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
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须知第3.1.1.1(7)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
的有关要求。
3.2.3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编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并报价。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
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
30
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
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
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
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
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
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4.3.1 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3.4.3.2 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
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
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证明资料
见本章3.1规定及评标办法。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
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31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
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
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
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
标文件。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
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
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
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32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
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
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
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
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方式
7.2.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招标人确定招标人的
(评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
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
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
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
33
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2 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7.2.3 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3 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召开定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7.2.4 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
察、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
组应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
告应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2.5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5规定的
人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
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2.6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
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
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
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2.7 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此
外,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7选定内容为定标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
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
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
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
务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
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
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34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2.8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
(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
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
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8 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7.2.9 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9 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少于
3 日。
7.2.10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
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0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1规定的其他情形。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
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
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
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
35
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
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
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
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见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
36
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
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7 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1)项目含土方外运的,应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
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详见前附表10.1否决情形;
(2)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利用、运输和利
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
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
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
,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
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详见前附表10.7特别说明;
(3)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的具体要求和措施,以及违约经济处罚
条款,该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
范文本)》中 3.1(10)和 16.2.1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中进行明确;
(4)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施工单位应确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
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建设单位应及时审核电子转移联单,核验建筑垃圾产生
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该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明确;
(5)工程结算时建设单位应严格核验建筑垃圾产生数量和消纳去向,施工单位必
须依据电子转移联单核算的建筑垃圾量与运输单位、处置单位结算运输处置费用;该
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
本)》中 2 发包人 和 3.1 承包人 一般义务中明确;
(6)本项目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以及措施:该要求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 2 发包人中明确;
37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8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点:
(一)唱标记录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
(元)
质量目标
工期
备注
投标人确
认
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
制价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39
附表二: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递交的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
定为中标人。
中
标
价:
元。
工
期:
日历天。
工
程
质
量:符合
标准。
项 目 负 责 人:
(姓
名)
。
中标内容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一致) 。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
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款规定向我
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年
月
日
40
附表三: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41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评标办法(三)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应用信用评价)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应先确定评审区间,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依次进行资
格审查、确定最佳报价、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资信标评审、商务标评审、推荐中标候
选人。采用百分制记分法对有效投标人分别进行技术、资信、商务报价评分,按总分由高
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一、确定评审区间
(一)确定评审区间
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须为“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
格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要求的、无市场行为限制情况的、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
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一致”、投标报价不
高于最高限价的;相关信息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
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为依据。(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核验)
1.投标人≤15 个的,全部进入评审区间;
2.投标人>15 个的,采用信用择优、招标人推荐和价格入围的综合方式确定 15 个投标
人进入评审区间:
⑴信用择优 6 名
□本项目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风险控制价下限值是指风险控制价高区间或低区间的最低值,举例:房建项目风险
控制价为 81%~83%,招标人选择了高区间 82%~83%,则 82%即风险控制价下限值)
开标后,对本项目所有投标人按市内、外企业分别进行“复合信用分”(复合信用分=
企业信用分+工程业绩分*5,余同)排行,在市内、外企业各自信用排行(若仅有一名投标
人,则直接纳入评审区间)的前 60%中随机抽取 3 名进入评审区间。上述进入随机抽取范围
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名的,将进入随机抽取范围的投标人全部纳入评审区间,剩余名额改
为按价格入围方式进入评审区间。
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工程,暂不实行信用择优。
⑵招标人推荐 3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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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招标人可在开标前自主决定是否推荐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若推荐的,必须推荐 3
名。推荐名单须按招标人所在单位的内控管理制度集体研究确定。开标前招标人应做好名
单保密工作。
⑶价格入围 6 名
(二)价格入围方式:
1.价格分区方式
招标人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价格分区方式及高区间系数和低区间系数。
K
H——高区间系数;
K
L——低区间系数;
D
N——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高报价;
D
0——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
K
H 和 KL 范围暂定为 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 10%、15%、20%、25%、30%,由招标人
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确定。范围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1)方式一:按投标报价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
余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
价,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
行;若去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
不去除),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后计算差值【差值 C
1=(最高报价 DN-最低报价
D
0)】,按差值乘以抽取到的相应系数将投标报价分为高【DN 至 DN-C1*KH(含)】、中【DN-
C
1*KH 至 D0+C1*KL(含)】、低【D0+C1*KL 至 D0】三个区间,随后在每个区间内抽取 2 个投标
报价;
(2)方式二:按投标人数量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
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
价,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
若去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
除),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若有相同价格的,按投标单位全称的音序升序排
序),按投标人数量均分为高、中、低三个区间(高、低区间数量为四舍五入后取整,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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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的分至中区间,若分区间时临界的投标人单位音序也相同的,则都分至中区间),随后
在每个区间内抽取 2 个投标报价;
2.存在招标人放弃推荐或其推荐的投标人未参加投标、多种方式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
人出现重复或数量不足 15 个的,在中区间依次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
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依次递补),直至入围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达
到 15 个;
3.上述价格计算精度保留到元。
以上相关系数等的抽取由招标人在开标环节中完成。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须未与其
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检测码未与其他投标人一致的)。投标人存在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10.1资格审查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
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若因资格审查不通过,导致投标人数量不足 15 个的,按照价格入围方式在中区间依次
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
依次递补。若高中低区间均无投标人递补,则在已去高去低未进入高中低区间的投标人
中,按价格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但以该方式递补进的投标人不计入最佳报价计算),
直至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达到 15 个。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 个的,评标委员会
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采用陈述和答辩的项目,招标人应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及时通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按规定时间参加答辩。
三、确定最佳报价
1.最佳报价计算: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将算术平
均值下浮 1%-3%后作为最佳报价(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不作下浮计算,下浮系数数量为
5 个,具体为:1%、1.25%、1.5%、1.75%、2%,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下浮系数数
量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2.上述最佳报价计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错误外,在整个招标过程中保持不变。
四、技术标评审(暗标,30 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一)技术标否决性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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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技术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技术标评分
技术标一般评审因素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1
总体施工部署、场地平面布置及说明
0-3分
2
主要施工方案(项目含土方外运的,须编制渣土处置方
案,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
容)
0-3分
3
工程质量保障措施
0-3分
4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
0-3分
5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0-3分
6
主要施工设备配置情况
0-3分
7
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部分进行分析并阐明可行
的施工组织方案(雨、污水、弱电管线施工质量及安全措
施0-2分;加固土的施工质量及安全措施0-2分;梁的预制、
运输、安装的安全质量进度措施0-3分;地下管线安全保护
措施0-1分)
0-8分
8
新型技术应用措施(如建筑工业化、BIM技术、绿色建
筑、海绵城市应用等)
0-1分
9
新能源车辆配备情况(主要施工设备配置情况中配置新能
源工程渣土车辆的得1分)
0-1分
10
陈述和答辩
0-2分
备注:
1、评标委员会按本表所列评审内容(除陈述和答辩)进行详细评审,独立评分。专家
对每家投标单位技术标评分最大范围在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的85%—100%分之
间,无固定进制(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对低于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85%的专
家的评分,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书面给出明确理由,否则将作无
效票、无效分处理,该评标专家的所有评分均不计入技术标得分计算。评标专家的有
效评分大于等于3个的,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技术标得
45
分,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少于3个的,按全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2、陈述和答辩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分值为1.5-2分,每家投标单位该项最
终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有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
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得0分;
3、技术标得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技术标评审通过的但技术标缺少评分项内容的,则该评分项得0分;
5、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评审因素,如本项目不涉及该项内容的,该评
审因素可以设置0分。
五、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10.1 初步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步
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六、资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标评审。
(一)资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资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资信标评分(10分)
资信分可根据投标单位的类似工程业绩、建设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体系、项目负责人
及项目班子人员能力等因素进行设置,具体内容和分值由招标人自行确定。资信评分由评
标委员会统一打分,评分时保留两位小数。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
最高分值
类似工程业绩
企业、人员类似工程业绩企业业绩: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
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9000万元及以上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或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业绩,每个得3分,最高得3分。【有效证明资料:①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②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复制件、③竣工验收证明复制件,①②③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上述证明材料至少其中有一项承载的证明内容能体现业绩要求。若①②③证明材料载明信息不一致时,按③、②、①的认定顺
4
46
序;若以联合体方式完成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投标人应承担施工工作内容,可另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复制件证明其承担施工工作,否则不予认可】;人员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
完成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项目或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业绩,每个得1分,最高得1分。【有效证明资料:①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复制件、②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复制件、③竣工验收证明复制件,①②③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上述证明材料至少其中有一项承载的证明内容能体现业绩要求。若①②③证明材料载明信息不一致时,按③、②、①的认定顺序;若以联合体方式完成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投标人应承担施工工作内容,可另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复制件证明其承担施工工作,否则不予认可。时间及项目负责人姓名以竣工验收资料为准。】每个得1分,最高得1分。注: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 2 个业绩,投标人填报业绩的数量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的业绩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报3个业绩,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报了3个以上的类似业绩,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号为1到3的的业绩即可,不论后续业绩是否有效,专家均不再给予评审。注:资格条件业绩不可以计入评分业绩。企业评分业绩和项目负责人评分业绩可重复计分。
信用(履约)评
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信用评价
2
履约评价(暂不实施,评标时按满分2分计分)
2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子人员、管
理人员能力
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符合“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要求”且人员齐全没有兼任的得2分;未投入人员的或拟投入人员不符合“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要求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有效的人员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或资格证书或社保缴纳证明的,每有一人不满足的扣0.5分,本项最多得2分,最少得0分。【证明材料:按要求提供相应有效的人员职称证书、注册证书或(资格证书)和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
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否则不得分】
2
47
上表中的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
对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级的计 0 分。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1.5分,信
用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暂不应用信用评
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序号
岗位
人数
(不少于以下数量)
备注
1
项目负责人
1
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2
技术负责人
1
具有市政专业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
质量员
2
具有质量员岗位证书
4
安全员
2
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 类证书
5
资料员
1
具有资料员岗位证书
6
施工员
3
具有市政施工员上岗证书
7
造价师
1
国家注册二级造价工程师及以上
七、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
(一)商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商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商务总报价评分(56 分)
投标单位的报价为最佳报价的,商务分得满分;投标单位的报价每高于最佳报价 1%的
扣 2 分,每低于最佳报价 1%的扣 1 分,报价低于或等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 1%
的扣 2 分,扣完为止。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
小数。
(三)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4 分)
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是对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评审,确定是工程量
清单综合单价是否存在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情况。
48
1.确定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由招标人先行选定和计算机随机抽取两部分组成。
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先行选定不超过10个(且数量不超过工程量清单项数1.5%,
总价不超过投标最高限价10%)子项目。当满足以上条件的工程量清单,清单总数在134项
(含)~50(含)项期间,可选2个子项目;清单总数少于50项的,应选择1个子项目。
计算机随机抽取: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去除招标人自行选定
项目)以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数量同招标人先行选定数量一致。
2.综合单价评审
评价项目的评标基准单价,以投标最高限价的相应清单项目价格为基准,由招标人自
行设定各评价项目的合理区间【-K,K】(K≥15%)。报价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每个评价
项目扣(4/评审项目总数)分,4分扣完为止。(该环节小数点精确程度在计算机辅助评标
系统中确定)
招标人先行选定的评价项目、合理区间均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且公布。
总分=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评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总分
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资信标排名靠前的优先;资信标排
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
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适用于“评定分离”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前附表规定数量的中
标候选人(经评审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
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资信标排名靠前的优先;资信标排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
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
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49
☑第二节 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
一、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二、定标组织
(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有
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
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
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的,或
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二)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招标
文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三、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
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
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
抽签抽取中标
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
为止。
□直接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
人。
50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
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
抽签抽取中标
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
止。
□直接票决法三: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多个时,采用□
抽签抽取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
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
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
□逐轮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3)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在确定第 N
个中标候选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
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
的淘汰投票。
对进入淘汰投票的中标候选人逐轮进行淘汰,原则上每轮淘汰 1 名中标候选人。各轮
投票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
人不止 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一次淘汰之后剩余的中标候选人不少于 2
名,否则在得票最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中按前述规则进行二次淘汰,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
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根据前述规则,直至剩余 1 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对全部中标候选人采取多轮逆淘汰方式表决。原则上逐
轮淘汰 1 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
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 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存在中标人,剩
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最终确定中标人。在确定最终中标人时如果出现同
票的,则采用□
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最终的中标人。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
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
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其他定标办法:
。
51
四、定标报告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
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
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程序;
2.定标委员名单;
3.定标要素;
4.定标办法;
5.定标结果。
52
☑
陈述和答辩须知(书面答辩)
1、通过资格审查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先以群发短信通知的方式告知投标人陈述和答
辩的时间、地点,陈述和答辩的通知时间及开始的具体时间以投标人收到的短信通知内容
为准(未收到短信通知或未及时回复短信的以电话通知为准),从通知每一位入围陈述和
答辩环节投标人的时间到答辩开始的时长应相同,一般不少于90分钟。通过资格审查的投
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时参加陈述和答辩,逾期未签到视为未按招标
文件要求参加答辩,记0分并按相应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分标准处置。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保持电话通讯畅通,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立即回复明确是否参加答
辩,若发出短信通知后 5 分钟未收到回复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应采用交易中心录音电话
对该部分投标人进行电话通知。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已通知)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已申请好电子身
份证件的智能手机,按照通知的要求及时达到答辩室,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居民身份
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支付宝电子身份证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并当场拍照留
存。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本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现场或事后发现冒名顶替的,将
按照弄虚作假行为严肃查处。
3、核对完毕后,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现场工作要求将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通讯设
备,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按指定座位落座。招标人(代理机
构)工作人员宣读答辩注意事项后,分发《陈述和答辩单》,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开始
书面答辩, 30
分钟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在答辩结束指令发出后,拟派项目负责人需
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候工作人员回收答辩单。若答辩为暗标,评标委员会认定答辩有违
反暗标情形的,该投标人的陈述和答辩环节计 0 分。答辩期间,答辩人不得擅自中途或提
前离场,否则按 0 分处理。答辩人答辩期间不准吸烟、发生交头接耳、起身随意走动、抄
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接传或者交换答卷等违反考试规则的情形。
4、答辩结束后,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向工作人员领取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自行离
场。
5、具体要求以《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为准。
53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
陈 述 和 答 辩 操 作 指 引
一、提前明确答辩事项
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的招标项目,应在招 标文件中事先明确陈述和
答辩开展事项。在招标文件中写明答 辩的时间(可暂定)、地点(可暂定)、形式、具体分
值和评分等相关要求。
二、 提前安排答辩场所
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在开评标场所安排时提前向市、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答辩
场所。在招标文件明确的陈述和答辩环节开始前,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根据评标系统生成
的陈述和答辩入围名单,联系所有需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投标人,告知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参
加陈述和答辩的时间和地点。
三、 明确答辩开始时间
陈述和答辩的通知时间及开始的具体时间以投标人收到的短信通知内容为准(未收到
短信通知或未及时回复短信的以电话通知为准),从通知每一位入围陈述和答辩环节投标
人的时间到答辩开始的时长应相同,一般不少于 90 分钟。其中,桐庐、淳安、建德等偏
远地区可适当延长,晚高峰、临近节假日等特殊时间段可适当延长。招标人(招标代理)应
先群发出短信通知,投标人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立即回复明确是否参加答辩,若发出短信通
知后 5 分钟未收到回复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应采用交易中心录音电话对该部分投标人进
行电话通知。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已通知。招标人(招标代理)应根据通
知情况及时制作《陈述和答辩通知、应签到时间记录表》(附件 4)、《拟派项目负责人
签到及顺序表》(附件 5)。
答辩开始时间即为答辩签到截止时间,本文所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拟派项目负责人
逾期未签到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计 0 分并按相应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分标准处
置。若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陈述和答辩的,
需对所有成员单位按相应的主体信用记分标准实施信用扣分,责令改正书和拟扣分告知书
需送达所有成员单位。施工专业工程及监理等尚不具备信用扣分条件的,按责令改正处
理。
54
四、 做好答辩准备工作
1.答辩前,招标人(招标代理)应提前在答辩等候室准备,打印好《拟派项目负责人签
到及顺序表》(附件 5),放置座位标签、笔和草稿纸;如为暗标项目,需准备号码抽取
箱(或摇号机,如采用摇号机则需准备足量带序号的乒乓球);如为语音答辩,应提前对接
交易中心调试好相关设备,配足工作人员。
2.拟派项目负责人进入答辩室后,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原件和支付宝电子身份证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并根据到达时间的顺序进行签到
(拟派项目负责人到达时间以进入答辩室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手持上述证件由招标
人(招标代理)当场拍照留存(与签到表一并作为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备案资料存档)。拟派
项目负责人应按现场工作要求将随身携带的物品放在指定区域,并按照指定的座位就坐。
3.答辩签到时间截止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应准时关闭等候室大门,不允许迟到人员
进入。首先宣读答辩注意事项,之后宣布开始抽取答辩序号。答辩序号在所有投标单位拟
派项目负责人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见证下进行随机抽取,按先到先抽的规则抽取完成
后,拟派项目负责人将各自抽取到的序号填入《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及顺序表》内,
并签名确认。拟派项目负责人需随身携带抽取序号(或带序号的乒乓球)。答辩为暗标时,
《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及顺序表》在填写完成后应装入信封保存,由招标人(或招标
代理)专人保管。
五、 拟定答辩题目事项
招标人(招标代理)不得将答辩题目提前带入评标室,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室根据招标
文件的相关规定当场拟定(1~2 题为宜)。在规定的答辩时间前 10~20 分钟,由招标人
(招标代理)从评标委员会获取密封的答辩试题并带至答辩室,中途不得私自启封。
六、 答辩纪律要求
答辩开始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宣读陈述和答辩纪律和注意事项,分发“陈述和答
辩单”,上述工作完成后开始计时。在规定的答辩时长(15~30 分钟,一般不超过 30 分
钟)截止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宣布答辩结束,拟派项目负责人停止答题并坐在原位。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收答辩单时,应核查答辩人是否规范填写相关信息。如答辩为暗
标,应核对是否有违反暗标答辩的情形,将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现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若
评标委员会认定答辩有违反暗标情形的,该投标人的陈述和答辩环节计 0 分。答辩期间,
答辩人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离场,否则按 0 分处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收齐答辩单并宣
布答辩结束后,拟派项目负责人方可离开座位并离场。答辩单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现
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陪同下,送至评标区域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答辩为暗标的,待评标
55
委员会完成陈述和答辩评审,在计分环节,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拟派项目负责人
答辩签到及顺序表》(附件 5)送进评标室。
七、语音答辩工作要求
1.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负责逐一将拟派项目负责人按抽取的序号顺序从答辩等候室
引导至答辩室。在答辩室内,应做好以下工作:
(1)确保话筒在答辩前处于关闭状态;
(2)收取拟派项目负责人随身携带的抽取序号(或带序号的乒乓球);
(3)开启话筒,与评标委员会沟通,说明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序号;
(4)宣布“开始答辩”后,交由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
(5)答辩完成后关闭话筒,拟派项目负责人离开答辩室。
2.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完成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引导至休息室。在所有答辩
完成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归还其随身携带的物品,拟派项目负责人自行离场。招
标人(或代理机构)将《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到及答辩顺序表》交给评标委员会(若为远程
异地项目,由现场技术维护人员协助将答辩单上传至远程评标系统)。
八、附则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发布<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的通
知》(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2〕36 号)、《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
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书面答辩适用打分制项目)》(杭建招造〔2023〕26 号)同时废
止。
56
附件1
拟派项目负责人注意事项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进入答辩室后,需听从指令,将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通讯
设备,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按指定座位落座,遵守考试规
则,独立完成陈述和答辩单。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期间不得中途离开答辩室,否则视为放弃陈述和答辩,按0
分处理。
3.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期间,不准吸烟、发生交头接耳、起身随意走动、抄袭或
者有意让他人抄袭、接传或者交换答卷等违反考试规则的情形。
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结束指令发出后,需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候工作人员回收
答辩单。
5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
本)》(GF-2017-0201)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范本)。
58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
组织的综合性文件。
②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工程变更、询标纪要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及招标文
件、招标补充文件等相关文件及双方认为应作为合同构成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根据工程实际需要,作为修建临
时施工道路租用的土地、修建现场围墙占用的公共人行道等本工程的永久占地和临时占
地。
1.1.3.9
永久占地包括:用地红线范围内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永久占地外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红线范
59
围外用于生活办公的临时占用场所、红线范围外用于材料设备堆放的临时占用场所、红线
范围外用于预制加工的临时场所等),若需要临时占地的,应履行占地手续后实施,占地
手续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永久借地除外)。工程完工后,承包人还应做好
临时占用场所的复原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因使用临时用地不规范产生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3.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号);
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
市发〔2018〕579号);
1.3.3《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
性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 号);
1.3.4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2018版建筑安装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98号);
1.3.5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
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
工发〔2012〕426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
号);
(4)《关于巩固G20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
(杭建工发〔2017〕112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
〔2018〕161号);
(6)《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
里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 号);
(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192 号);
(8)市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5 月 15 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
范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9)市建委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
60
单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10)《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杭建
市通知〔2020〕4 号);
(11)《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
〔2021〕32 号);
(12)《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
号);
(13)《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
169 号);
(14)《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渣土领〔2025〕1
号);
(15)《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
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
〔2025〕17号);
(1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
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号);
(1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
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号);
(1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办
函〔2024〕41 号);
(19)《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广承插型盘扣式支撑体系的通
知》(杭建工发〔2025〕135 号);
(20)《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
(2025)118 号);
(21)其他:
1
《杭州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7号);
2
《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第278号);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
号)、《余杭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劳务用工管理的实施细则》余防欠薪办
〔2017〕8号;
4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61
5
《杭州市建设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18〕580号);
6
《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
(浙建建发〔2019〕92号);
7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
建〔2021〕14 号);
8
《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
号);
9
《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10
《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杭建招标
造价中心(2021)84号);
11
杭州市西站枢纽开发有限公司、杭州交投建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财务、审计、
安全管理、项目管理、工程变更管理、分账管理、结算等相关制度;
12
承包人须严格执行上述文件,若有新规定新要求并适用于本工程的,按新文件执
行。
1.3.6
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
1.3.7 其他
/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详见设计文件和招标技术
要求;合同履行过程中国家或行业如有新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按发包人要求须执行新
标准和规范的,承包人应执行新的标准和规范。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2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工程变更、询标纪要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及
招标文件、招标补充文件等相关文件及双方认为应作为合同构成的其他文件。施工过程
中,如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其他合同文件的,则以最新修订的补充其他合同文件为
准。
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果出现含糊
不清或相互矛盾的情况,由发包人工程师做出解释和调整。在这种情况下,除非合同另有
规定,组成合同的几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应依次如上所述。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施工合同签署后7日历天内提供。如不能按时提供
的,也可由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向承包人分批提供;发包人提供资料以不影响施工工期为
前提,承包人如确有证据证明因发包人未提供资料而影响工期的,应在该影响产生之日起
14天内向监理人及发包人书面提出申请,经发包人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未在前述
期限内书面提出申请的,视为工期不受影响,工期不再顺延;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完整的全套施工图纸8套(已含用于编制竣工
图、工程移交、城建归档等),承包人要求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图纸上索引相关
图集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勘察文件、施工图、设计联系单等工程承包范围内
施工所需的全部资料。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提供符合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
计、施工方案、详细的工期保证措施方案、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安全文明保证措施方案、
施工进度计划、材料和设备采购计划、专项施工方案、机械设备合格证书及相应的检测报
告、所投入施工的主要管理人员名单、深化设计图、加工图、大样图、月工程量报表、月
进度报表、质安监手续等以及发包人、监理人和质监站等政府相关部门规定要求必须提供
的与施工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需提供相应的安全
63
专项施工方案;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各阶段(年、季、
月、周)进度计划、单位工程等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在收到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
指令后7天内提供;发包人(或监理人)和质监站等政府相关部门规定要求必须提供的其
他文件按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和质监站等政府相关部门规定时间提供;发包人对承包
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和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要求时,承包人应在3天内
提供修正完成的文件并重新提交。其中:合同签订后14天内,承包人提供意外伤害保险、
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等资料;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等类似文件数量要求一式6
份;发包人(或监理人)和质监站等政府相关部门规定要求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数量按发
包人要求和质监站等政府相关部门规定;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以书面形式提供,并按相关要求进行签字和盖章,若发
包人要求提供对应电子文档的,应按要求提供电子文档;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承包人提供完备资料文件情况下,发包人收到14天内
予以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不包括专用条款10.4工程变更文件审批),对发包人提出的修
改意见承包人应予以修改,且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重新上报。如需专家论证的相应顺
延。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办公室另外保存至少一套完整
的施工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部门、人员进行工程检查等活动时使
用;(2)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份数,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工程竣工后,除承包人存
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剩余图纸退还给发包人;(4)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持现场图
纸完整,因承包人管理使用不当造成现场图纸毁损、遗失的,相应损失和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有关事项发生之日起或完成后14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
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
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现场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现场办公室
;
64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现场办公室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或监理代表。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
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
施工现场内临时道路、场地硬化、给排水以及场地清理、平整、裸土全覆盖、扬尘防护措
施、夜间施工车辆进出场噪音防护措施等由承包人负责实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发
包人按招标时现状提供用地红线内场地,由承包人负责出入口实施(市政道路至规划用地
红线),市政道路至临设,须完成道路修建、硬化并满足相关主管部门及使用要求,包括
但不限于交通警示标牌、标识、标线、减速带等,配备专职疏导人员。布置图纸需经发包
人确认。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维护保修以及后续拆除、清理、平整等工作。要求承包人在
门卫处配置安全帽30顶、手电筒若干。上述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规划用地红线为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遵照政府
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承
包人负责,发包人给予配合。如承包人未及时办理有关手续而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在使用地方道路过程中,必须采取一切措施确保车辆正常通行,做到施工、通车两
不误,承包人应根据通车路段的特点,提出通车路段的维护方案,报交警部门批准,并认
真组织实施。施工方案和措施应包括:①成立维护、管理组织,负责正常的道路维护和交
通管理工作。②落实施工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段、分幅安排施工,要控制施工长
度,维持足够宽度,保持良好平整度,做到排水顺畅,路面无低洼积水,确保车辆能安全
交会,车辆平稳通过。③配备交通管理标志,并指定专人维护交通秩序。④加强与交警联
系,争取交警参与,建立交通管理制度。⑤由于承包人措施不力,导致堵车和事故频发或
损坏地方道路,影响交通安全和正常运行,并造成重大影响,引起索赔,赔偿,诉讼费用
及工程拖延或施工费用增加时,因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费用。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65
本工程的超大件:根据施工要求。
本工程的超重件:根据施工要求。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
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用于其他工
程。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
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
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详见10.4.1款
;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①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事项的错项,在竣工结算时进
行修正;②招标工程量清单中非工程量事项的错项、漏项等纳入工程变更(联系单)管理
范畴,最终结果以发包人(或上级部门或政府相关部门)结算审计为准。
2
发包人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
(1)农民工工资支付:
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
保证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2)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测
算,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辆
冲洗和规范消纳等措施。
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竣工结
算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三者进行比对:如实际消纳方量大于(或等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
中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按竣工结算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如实际消纳方量小于工程竣
66
工结算清单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情况说明并附以佐证材料,无法提
供佐证材料的:根据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
(3)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发包人应加强建筑垃圾产品的质量控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
量检测,严禁不合格产品用于施工现场。
(4)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
综合利用产品的,综合利用产品应符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
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建〔2023]10 号)中产品质量标准要求。采购的综合利
用产品时应取得该产品生产企业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明,否则不得使用。承包人应加强
综合利用产品的施工质量控制,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进行进场检验,严格按照设计要
求以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优
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1)代表发包人对工程建设施工全过程的管理,包括协调处理各方关系、管控工程
质量、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审核工程进度报表和现场签证、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及监理工程师职权范围外的全部工作,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问题或施工进度不符合要
求的,现场代表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整改措施;
(2)发包人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
时候撤回并重新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承包人;
(3)发包人代表的指令、通知及签证须由其本人签字并盖公章(仅有本人签字未盖
章的,经发包人追认,则对发包人有效;发包人不予追认的,对发包人不具有效力),以
67
书面形式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交给承包人现场代表(或合同约定签收人),承包人代表(或
合同约定签收人)在回执(回签或发文登记表)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当承包人代表不
在施工现场时,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可要求属于承包人其它管理人员代签,签字后即可视
为承包人代表已签收。
(4)确有必要时,发包人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
人对发包人代表的口头指令应予执行,发包人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应于发
包人代表发出口头指令7天内向发包人代表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发包人代表在承包人提出
书面确认要求后应给予答复。
(5)承包人认为发包人代表的指令不合理,应于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
告,发包人代表在收到承包人书面申告后48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
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6)在紧急情况下,发包人代表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发
包人代表仍决定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以执行。
(7)如承包人拒绝执行发包人指令或配合的质量进度达不到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有
权另行委托第三方执行指令,并视情节轻重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10000元/次
的违约金,另行委托第三方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水电接驳条件:施工用水、用电(含外接电、永久变压器)均由承包人负责,招
标清单中已列项,由承包人负责并自行考虑综合报价。本项目从外部就近电源点接至红线
边界的临时用电工程包含在招标范围内,由承包人负责实施,承包人需根据周边条件和整
体施工计划需求编制合理临电方案,方案须经监理、建设单位确认,承包人负责并自行考
虑在技术措施项目中综合报价。电源至各个施工地点的驳接费及施工用水电费用由承包人
自行承担(装表计量),电讯相关所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配备必要的应急发
电设备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变压器下端和自来水出口接至施工现场的相关费用及场内的
用电接线盒、用水接管(含倒流防止器及检查井、水表和电表)等由承包人负责并自行考
虑在技术措施项目中已综合报价,结算时不作调整;承包人应考虑自备发电设备和临时蓄
水池,以防止施工过程中的临时停电和停水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等的影响,费用已包含在相
68
关措施费中;
水准点与坐标点交验完毕即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和失准带来的重新测
量、放点及费用和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如在开工时临水临电仍未开通的,承包人应配备必要的应急发电设备、供水设备等设
施设备以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提供的设施设
备,承包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除外观陈旧外(日晒雨淋等原因),其它出现设施设备的
有外观变形、设备损坏等一切影响使用的情况,承包人应予以修复;因承包人过错导致设
施设备损坏的,承包人予以赔偿。
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交通条件: 承包人应遵守杭州市交通管理部门限制通行的有关规定,临时道路
开口由施工单位负责市政道路至施工道路出入口,建设单位协助开口的审批手续,费用已
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
(3)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交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资料,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提交的资
料后7日内对资料进行复核,逾期未提异议的,视为承包人对资料无异议。承包人需采取
措施保护地下管网线,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如工程施工等原因损坏地下管网线的,由承包
人承担责任。非发包人原因,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资料不全的,施
工过程中,承包人如发现施工场地周围可能存在资料中未反映的地下管网线的,应立即停
止施工并向发包人及相关单位书面报告,待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否则,因施工损坏地下
管网线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4)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道路、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保护:承包人
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管线的施工配合与协调,以及设计文件
和招标资料已明确体现或说明的施工影响范围内、外的杆线、已交底的现状地下管线、邻
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的相关费用;工程施工招标范围内、外不
明管线和道路、建构筑物保护费用按照现场工程师签证工程量以及本合同条款精神结算,
如因施工不慎造成第三方人员或房屋、设备等人身、财产损失,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古树名木保护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
(5)开工前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以不影响承包人开工、正常施工和
工程验收为限。
(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设计交底工作在开工前 5 天完成;图纸会审可分阶
段进行。
(7)承包人在投标前已踏勘现场,进出场通道和临时施工便道由承包人自行考虑,
69
费用已计入报价。通道在施工期间由承包人维护,道路维护、清洁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数字保函、担保
公司担保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向发包人提交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管理规
范》要求的应由承包人提供的竣工资料和合同中约定的由承包人提供的竣工资料,同时承
包人应执行发包人、工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符合城建档案馆建设工程资料存
档要求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求的竣工资料。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技术
复核资料、施工过程中验收、工程原始施工记录(包括影像和相片资料)及验收签证单、
检查时拍摄或录制的相片、影像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材料质保书、检验签证单、材
质试验报告、有关设计变更的技术资料、工程的检测数据、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经施工单
位修改完善并由设计院确认的竣工图、竣工报告、质量评定报告及其他应交资料等全部资
料,并汇总分包单位的资料。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不齐全的,不得办理工程结算手续。
如因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不符合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或接收单位的要求,而产生
的资料整理、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其中,承包人提交的竣工图要求如下:
1 施工中无设计变更,由承包人在发包人的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人;
2 施工中有少量设计变更,承包人在施工图变更位置注明并修改,并连同经发包人同
意的变更联系单,在竣工后由承包人加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人;
施工中对原设计变更较多,原施工图不能作为竣工图的,由承包人委托原设计单位组
织重新绘制竣工图,并承担相应费用。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要求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8套(包括竣工图8份、影
像和相片资料等),对应内容的电子文件的电子存储介质1式2份。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包括因竣工资料不符合发包
人、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或接收单位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和整改费用)。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30 日内 。
70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纸质文件、照片及以上内容的电子文档(电子
存储介质)等,需符合JGJ/T185-2009、杭建办发〔2013〕153号及杭州市城建档案馆
(杭城档[2022]19号)(文件更新时按最新文件执行)、发包人的电子文件资料归档要
求。其中竣工图及竣工相关资料要求以纸质形式提供,相片资料要求冲印或彩打后附上,
影像资料以电子存储介质形式;竣工资料中必须有1套为原件竣工图及竣工相关资料,对
应的电子文件以电子存储介质形式提供,其中竣工图要求以CAD 和PDF 两种格式的电子文
件形式提供。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实名制管理: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四实”管理负总责,负责对各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
理。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考勤管理,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场前需在
“省建筑工人保障在线”系统完成实名制登记和实人认证,并同步完成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申报
承包人应当依法与新进场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协议),鼓励使用电子劳动合同。
各项目部应当对新进场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劳动权益等进场教育。
承包人的实名考勤设备采集的考勤要求以及通道范围要求应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做好
“建筑工人保障在线”应用上线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2〕324 号)标准实施,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
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1 号)、《杭州市
智慧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24〕117 号)和《关于提高远程视频监控系
统安装标准的通知》(杭建监总〔2022〕81 号)要求,实现对现场出入口实施全时段摄录
留存,并支持对关键岗位人员和劳务人员出入进行抓拍和 AI 智能分析识别身份。施工现
场考勤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要与市级建设行政主管平台直连对接,确保考勤数据和视频数
据的实时性和真实性。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施工
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
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
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2)农民工工资支付: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
71
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单位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
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
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
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承包人应当每月主动核实农民工考勤,严格落实委托总承包企业
代付工人工资等六项制度,足额结算农民工工资,原则上要做到“无考勤不发薪”。农民
工离场时,项目部应当与农民工办理离场结算手续,签订离场工资结算确认书,并约定工
资支付日期,确保人走账清。
3)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管理,其中,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委托给本工
程建筑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向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备垃
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
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等 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
实施意见》,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运输
单位与接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
运输处置费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
4)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综合利用产品应
符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浙
建〔2023]10号)中产品质量标准要求。采购的综合利用产品时应取得该产品生产企业的建
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明,否则不得使用。
承包人应加强综合利用产品的施工质量控制,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进行进场检
验,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以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5)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72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成品保护:承包人应做好施工现场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管线(既有管线和新建管
线)的保护工作,并对所造成的损伤、损害负全部责任,承担全部费用。对采取的保护措
施发生的费用列入措施费;发现损坏应及时抢修,确保在影响范围内的设备、管线、建筑
物、构筑物的正常使用,并承担有关费用。为此增加的技术措施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要求:按浙江省、杭州市标化(具体按实际情况选择)工地管理的
有关要求、规定执行。所发生的各项清理费用、临时性收费、临时性占用场地费、临时性
设施费及不可预见的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内。施工场地做到“工完、料净、场地
清”,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承包人应遵守政府及主管部门管理规定,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杭
州市环境噪音管理条例》规定;负责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
续,承担相关费用,若有相关投诉,施工方承担一切后果。
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实施,并无条件在接受发包人派遣的现场代表
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投资及协调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承包人应按期支付工人(农民工)的劳动工资和承保相应保险如工伤保险,发包人有
权监督承包人对于工人工资支付的发放,并有权按劳动仲裁部门的意见直接支付相应工资
款项。
承包人应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安全操作,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
施,合同价内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
场内施工用水、用电接管自行解决,水电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装表计量)加损耗,
由承包人自行向收费部门缴纳。
承包人应承担与周围居民的协调、沟通、安抚任务,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如承包人
不能协调好与周围群众的关系而导致施工无法正常进行,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协
调结果,并承担相关费用。
负责办理施工人员暂住证等相关手续,承担施工场地内所有安全保卫责任,若有相关
投诉,施工方承担一切后果。
承包人对于必须连续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因电力不足或停电,应自备发电机确保连
续施工,费用自理,否则由承包人承担造成的损失。
承包人应提供发包人及监理现场办公场地,根据实际人数提供办公桌椅等办公设施设
备。
73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国家现行规范进行施工,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
负责。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发包人下发的重要节点目标进行施工管理。除非承包人原因外,若
承包人未能按照目标完成施工节点并对工程推进造成一定影响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处罚条
款进行违约处罚。
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现场各项检测工作,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费中综合考虑,不单独
支付费用。
除政府有关部门明确规定须发包人委托的检测外,本项目涉及到的其他检测内容均由
承包人负责实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本工程所涉及的建筑垃圾和土方外运运距由各投标单位在报价中自行考虑,报价中需
同时考虑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缴纳的渣土处置费等所有费用。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和措施、建
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等管理纳入本项目施工总承包范围。
发包人要求完成的其他工作。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以承包人代表身份处理与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有关
的外部关系,签署相关合同;指挥工程项目建设的生产经营活动,调配并管理进入工程项
目的人力、资金、物资、机械设备等生产要素;选择施工作业队伍;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和承包人的授权,代表承包人全面负责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及成本控制,做好本工
程施工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行使并履行本合同明确约定的项目经理的全部权力和职
责,受理与其相关的所有通知、指示、同意、批准、决定及其通讯联络。对项目经理在前
述授权范围内签署的与本工程相关的一切文件,承包人均予以认可并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
74
任。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到位率不足80%(到位率具体以
中标人承诺为准;按当月全部日历天数计算(即30天或31天,其中2月为28天或29
天)),否则处以5000元/天的违约金。重要施工工序或环节或重要会议,项目经理必须
按时到场,否则处以 3000 元/次的违约金。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
责令承包人立即改正,承包人逾期未改正的,每逾期一日,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
2000元的违约金,直至承包人改正完毕之日止。上述所有违约金直接在当次工程款中扣
除,最终以结算审定金额为准。由上述原因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
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10000元/次承担违约金。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
乙方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针对招标文件资信标评分细则的条件原则上不得
低于原项目经理。乙方更换项目经理时,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甲方同
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相关资料。乙方经甲方同意更换项目经理的仍视为乙方违
约,并按照100000元/人•次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不允许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如因
特殊情况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需报发包人批准方可予以更换。承包人未按上述约定擅自
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按200000元/人/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上述违约金
直接在当次工程款中扣除,最终以结算审定金额为准。由上述原因增加的费用和(或)延
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按照200000元/人•次在工程
进度款中扣除,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
后。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
经验的约定:在施工期间不准更换,原则上不得更换,若因生病、辞职等客观原因确需更
换的,须报建设单位批准,且更换人员不得低于原标准。承包人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时,
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相关
75
资料。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仍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按照50000元/人
•次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得低于原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以下人
员,经监理单位提出,发包人同意,必须在3天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按 20000元/人/
次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承包人应在3天内用发包人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
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上述违约金直接在当次工程款中扣除,最终以结算审定金额为
准。由上述原因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有证据确认无法胜任的工作者,包括但不限于:
(1)履职时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
(2)累计 5 次出现有损健康与安全或有损环境保护的行为;
(3)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
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
(4)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单位及发包人正常工作者;
(5)违反发包人或承包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6)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7)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8)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9)严重不遵守合同规定的其他行为等。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技术负责人和五大员到
位率不低于80%,以日历天为计算基数(按当月全部日历天数计算(即30天或31天,其中2
月为28天或29天)),项目部成员到位率低于上述规定,每人每少一天承包人须向发包人
支付2000元违约金。承包人应在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场前24小时前,向监理单位提交书面
离场申请(还应注明临时代替人员情况及其职责范围),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
离场。由上述原因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的
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按照200000元/人•次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同时要求更换符合条
件的技术负责人,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擅自更换其
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按照 25000 元/人·次付给发包人违约
金,在工程款中扣除。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6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责令承包
人改正,并处以200000元/次的违约金,同时按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到位处理,在工程款中
扣除。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技术负责人到位率不得低于
80%(到位率具体以中标人承诺为准;按当月全部日历天数计算(即30天或31天,其中2月
为28天或29天)),按2000元/天在工程款中扣除,且重要施工工序或环节或重要会议,
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按时到场,否则处以 1000 元/次的违约金。;施工员、安全员、质
检员、材料员、测量员(如有)等人员到位率不足80%(到位率具体以中标人承诺为准;
按当月全部日历天数计算(即30天或31天,其中2月为28天或29天)),按1000元/天·人
在工程款中扣除。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主体结构不得分包。承包人资质范围以内的工程未经发
包人同意不得分包,如果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而自行分包、转包,一经发现并查实,发
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根据工程项目情况由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开工后确
认。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国家允许分包的范围内,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可将部
分工程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分包单位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与总包单
位签订专业分包协议。分包工程进度必须符合总进度计划要求。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本工程不得转包、违法分包,一经发现,以承包人违约处理,
发包人可终止合同,将承包人清退出场,没收全部履约担保。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现
存在下列情况的视作转包或违法分包:
(1)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工期,成本、质量,安全生产等责任和义务,将其承
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承包的。
(2)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给他人承包的。
(3)承包人将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转给他人承包的。
(4)施工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进行组织管理的。
或者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及主要工程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无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关系。
(5)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与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不
77
符。
(6)承包人将自身不具备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
位,或分包内容未经发包人同意。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
交施工现场之日起 至 移交给本项目运营管理单位前,相关的维护、养护工作由承包人承
担,包括但不仅限于电费、水费、人工、材料等所需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相关费用由
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发包人对已完工程保护有特殊要
求的,应按发包人要求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工程经发包人、承包人、分
包单位、设计人、监理人验收合格后移交给承包人的,由承包人负责保护,以上费用均由
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现场所有材料、设施设备、已完工程、成品、半
成品被盗或损毁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包括直接的和间接的)。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以下第 (1)或(2)或(3) 种
方式:
(1)保证保险,金额及期限为:中标金额的2%(¥
),保函须为见索即付无条件
不可撤销形式。提供时间: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招标人递交履约担
保。如30个工作日内未能提供履约担保的,则每延迟1天扣1000元且甲方有权没收投标保
证金和解除合同;履约担保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给乙方,不计息。如工期延误,则
乙方必须在有效期满前1个月办理履约担保有效期顺延事宜,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工程
款。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出现违约情况,甲方有权从工程进度款或履约担保中直接扣除,
如履约担保不足以支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5天内补足全部的履约担保,否则甲方
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发放工程款等措施。
(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中标金额的2%(¥
),须为见索即付无条件不可
撤销形式。提供时间: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招标人递交履约担保。
如30个工作日内未能提供履约担保的,则每延迟1天扣1000元且甲方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
和解除合同;履约担保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给乙方,不计息。如工期延误,则乙方
78
必须在有效期满前1个月办理履约担保有效期顺延事宜,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工程款。
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出现违约情况,甲方有权从工程进度款或履约担保中直接扣除,如履
约担保不足以支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5天内补足全部的履约担保,否则甲方有权
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发放工程款等措施。
(3)其他方式:中标金额的2%(¥
),须为见索即付无条件不可撤销形式,提供
时间: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招标人递交履约担保。如30个工作日内
未能提供履约担保的,则每延迟1天扣1000元且甲方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和解除合同;履
约担保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给乙方,不计息。如工期延误,则乙方必须在有效期满
前1个月办理履约担保有效期顺延事宜,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工程款。合同履行期间如
乙方出现违约情况,甲方有权从工程进度款或履约担保中直接扣除,如履约担保不足以支
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5天内补足全部的履约担保,否则甲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
于停止发放工程款等措施。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监理合同约定实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1)详见组成本合同文件的附件3“监理人的监理权限”部
分(该附件3同时作为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
(2)按监理合同约定实行,但涉及设计变更、工程量确认、工期顺延、材料(设备)
价格、用材、追加工程款、停/复工令、工程索赔、经济补偿等可能影响工程价款或工期
的签证,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实质性变更文件,需经发包人书面同意(须发包人派驻的工程
师签字并经发包人按其公司内部审批流程加盖发包人公章)后,该签证才有效。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
职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分包人的相关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79
的资料并进行实名制管理,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
的办理的监督。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
确定:
(1)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1)详见组成本合同文件的附件2“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条款”部分;(2)其
他:①承包人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和情况变化,负责承包范围内工程的深化设计任务;承
包人在现场要配有深化设计的驻场人员,直至工程结束,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
再另行计取。深化设计人员根据发包人提供图纸内容深化,深化设计时不得擅自修改原设
计图已明确的内容,同时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且必须经设计方、发包人及其它
相关部门确认后方可进一步实施。深化后原报价项目的综合单价不变。
②有消防要求的材料、设备检验需与工程同步,不得影响消防验收。
③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
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责任分别承担。双方对工程质量
有争议,选择检测机构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发包人有单方选择检测机构的权利,检测结果
对承包人有约束力。
④承包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质量要求,对本工程各项工艺、材料的检查、
检验、试验、测试等所需费用和时间应充分考虑。
⑤在正式移交管理单位前,如需维修,而责任暂时无法界定时,承包人应无条件先进
行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待界定责任主体后承包人可向相应责任主体追偿。
⑥各分部、分项工程一次性达到国家、省市及地方相关专业验收合格标准,整体工程
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48 小时前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参加。
通知时提交包括承包人自检记录、通知明确陪同检查人员名单、隐蔽和中间验收时间和地
点。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在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不合
80
格的,承包人在限定期限内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且工期不予顺
延。
隐蔽工程验收前,承包人必须提交隐蔽工程验收的必要资料,经监理人、承包人共同
现场验收后填写;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前,承包人需提供与本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相关的施
工技术资料并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对需验收而未验收就进入下一道工序
的,承包人每次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0 元,且发包人有权要求剥露验收,相应费用
由承包人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
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同时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
标及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应事项应满足如下内容:
(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工程施工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
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及监理人受到了行政主管部门
处罚的,由承包人最终承担所有损失。
(2)承包人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省、市、余杭区有关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有关规
定,施工期间必须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做好社会综合治
理工作。如因承包人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所有
的费用或导致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且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
进度款的权利。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人身、财产等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补偿均由承
包人自行负责,同时发包人将视情况要求承包人支付20000~100000元/次相应的违约金。
(3)根据杭州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风险普查及“平安护航建党百年”安全
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杭安委〔2021〕6号)文件要求落实相关内容。
(4)本项目确保达到“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的标
准。如本项目未能获得“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称号的,标
化工地增加费不予支付。
(5)安全文明施工要按照杭州市和余杭区对工地的要求组织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
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及
81
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根据相关规范规定的要求,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现场管理要求统
一办理进场手续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教育,持证上岗,配备必要的
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安全、
文明、环境措施费必须专款专用,安全文明施工未达标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此项费用。
(6)承包人按规定自行向建设行政各主管部门、城市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
办理相关手续,施工组织须符合管理部门的要求,发包人给予协调,费用不予增加。
(7)承包人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等过程中对施工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责。
(8)承包人应加强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
设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规程规范,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9)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精益化管理、样板管理并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等施工,如未
达到上述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处以履约保证金20%的违约金。
(10)生产区:料库、工具间等房屋以单层砖砌结构为主。集中布置料库、工具间、
加工房、钢材堆放场、模板支架材料堆放场、PC构件堆放场地、工地试验室、机械停放
区、机修库、配供电设施、茶水间、楼层厕所等,以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各类建筑材料摆
放整齐,树立标示牌(注明产地、规格),否则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处以 500 元/项的违
约金。
(11)在项目完成临设后30天内须设医疗救护所,进行现场急救及日常的医疗卫生服
务,配置在卫生保健与急救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医务人员。
(12)人员应从安全通道进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穿反光背心(非常驻项目
生产人员除外);各类垂直运输机械按规范搭设(塔吊出厂年限建议在 3 年内、人货梯
出厂年限建议在 2 年内)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使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否则发包
人有权向承包人处以 2000 元/人/次的违约金。另外,要求承包人在门卫处配置安全帽不
少于 30 顶、手电筒若干。
(13)承包人在进场后 7 天内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并报发包人审核,逾期未提交的按
5000元/天支付违约金;施工时需严格按照发包人确认的方案/工艺施工,涉及费用已在投
标报价中考虑,结算不予调整。
(14)承包人未经监理人、发包人批准确认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及合同中约定的相
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的,每出现一次处5万元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
整改,未在整改限期内完成整改的每天处2000元的违约金直至整改完成,如承包人拒不整
改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的所有损
失由承包人承担。
82
(15)承包人动火作业前未清理隔离附近可燃物、动火作业未设置消防器材、高处动
火作业未设置接火斗、高处及密闭空间动火无看护人。承包人未执行的,发包人有权处以
500元/次违约金。
(16)现场临时用房需进行复试验收,规范燃气瓶使用,禁用大功率电器,需使用
36V安全电压,防止工人私拉乱接;工地内设置电瓶车、施工工具等集中停放及充电区,
电瓶车不得进场施工作业区。承包人未执行的,发包人有权处以 1000 元/次违约金。临
时用房配备烟感装置,设置灭火器。承包人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17)承包人必须编制吊装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严格按专项方式实
施,承包人未执行发包人有权处以 500 元/次违约金。
(18)承包人已充分考虑垂直运输措施和各种意外情况可能增加的垂直运输费用,且
费用已考虑在合同价款中。
(19)承包人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范,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如通报批评、警告和罚
款等,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并每被查处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 10000 元违约金。
(20)由于承包人措施不力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的,并由此引发的信访、索
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工程拖延或施工费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费用。
(21)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若发生安
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承担一切责任包括全部费用,向发包人支付
5 万元违约金。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承包人的安全施工状况进行检查,发现有
违反安全施工情况的,有权提出整改要求,承包人须按要求进行整改。
6.1.2 关于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的特别约定:
(1)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施工现场用电必须遵照杭州市建委等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现场用电管理条例执
行。在施工现场做好警戒告示牌和围栏等设施,做好警示安全工作。因承包人的不当行为
而使本项目、发包人及其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受到政府监管部门处罚或媒体曝光等不利
影响的,应视为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违约,发包人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3)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
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
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
83
事故。
(4)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
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
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施工
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
(5)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班组长,特殊工种,专业施工人员应有上岗证。电工作业
人员,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司机等人员,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
员,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人员,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
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
岗作业。
6.1.3 特别安全生产事项
(1)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的特别约定:危大工程清
单包括但不限于深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脚手架工程、幕墙安装工程、钢结构安装工程、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等,
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和要求。
(2)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
法》(建质〔2009〕87号)等法律、法规执行。
(3)针对不同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在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
交底时必须有监理工程师参加,并必须提前 3 天书面通知发包人,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
方能施工。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防震、易燃易爆等特殊地段及临街交通要
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提交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
认可后方可施工。
(4)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特种作业人员需
持证上岗,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由承包人负责,门卫确保24小时值班,须满足相关部门的规定(如
施工出入口人脸识别系统与公安部门联网),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
84
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给发包人或其他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
承担。同时须按要求执行如下内容:
(1)加强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和设备
[包括发包人、监理单位的人员和设备]以及工程的安全负责;负责做好其所辖人员的工作
场所和居住区的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
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同时必须注意保护工地邻近建筑物和附近居民的安全,
防止因施工措施不当使附近居民的人员财产遭受损失;承包人必须对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
负责。
(2)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服从监理单位及发包人的安
全管理。当承包人出现安全、文明施工严重失控情况时,监理单位有权作出停工整顿、限
期整改、直到清退出场的决定。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发
包人违规要求而导致的事故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编制,发包人配合。承包人应
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
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
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争创“西湖杯”优质工程奖。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
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
关部门批准。
(3)其他:①乙方应严格按照省、市及地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认真
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随时接受甲方或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
督检查。甲方在进行巡查时发现工程质量或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达不到要求,
第一次发现给予乙方警告并责令整改,第二次发现乙方应立即整改并向甲方支付5000元人
民币的违约金,三次及以上发现,乙方按人民币10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扣除相应
的措施费。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乙方按人民币10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被媒
体曝光,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万元违约金。
②乙方应对进度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持证上岗,配备必要的
85
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③乙方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若发
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
范的,甲方有权提出整改,乙方必须整改到位。
④安全施工所发生的费用乙方已在投标报价中包干,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
乙方应及时上报甲方,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非乙方原因除外)。施工过程中若发生死亡
事故,按照20万元/人向甲方承担违约金,且必须在事发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在24小
时内按事故等级通报上级,并做好事故处理和善后等各类事宜,否则甲方有权直接处理,
相关费用在履约担保(或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⑤乙方按规定自行向建设行政各主管部门、城市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相
关手续,施工组织须符合管理部门的要求,甲方给予协调,费用不予增加。乙方必须做好
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扬尘、排污等)及施工过程中与周边居民的协调工作。
(4)承包人应按严格执行《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
令第 278 号)的相关要求。
(5)涉及到围挡相关内容同时按《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地围
挡品质提升行动的通知》(杭建工发〔2023〕57 号)、及余杭区相关要求实施。依据安
全文明施工要求,施工红线范围内需按照规定要求设置围挡。该施工范围内围护费用包干
(生活、办公区及加工区等的围挡同样按此标准,但费用包括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发包
人不另支付费用)。
(6)严格执行《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192 号)、《杭州市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办函〔2024〕41
号)、市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5 月 15 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
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等,凡涉及本工程运输车辆的安全责任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有关
费用投标时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承包人需加强建设工地工程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将工程
运输业务发包给有资质和证照齐全的工程运输单位。本工程施工中所有材料、设备等的内
外运输,必须遵守本市有关交通、环卫、安全、防噪声等行业管理法规的规定,行业管理
部门要求办理的所有手续均应办理,并由承包人自行办理解决。承包人因违反国家、省、
市、区有关规定,引起政府职能部门罚款或停工整改,其发生的工期延误、费用与损失均
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7)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和措施、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等管理要求纳入本项目工程
承包范围。发包人将工程渣土减量措施以及运输处置要求纳入施工管理,施工单位应明确
86
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的具体要求和措施。为解决工程建设大量消耗、大量排放等问题,从源
头上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筑垃圾的产生,实现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促进绿色建造
发展和建筑业转型升级的目标,本工程施工单位应落实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的
要求,达到相应的建筑垃圾排放控制目标等,并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施工单位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积极推广绿色施工,主要措施如下:
1 编制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组织编制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明确建筑
垃圾减量化目标和职责分工,提出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就地处置、排放控制的具体措
施;
2 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加工、运输、安装方案和施工工艺要求,细化节点构造和具体
做法。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合理确定施工工序,推行数字化加工和信息化管理,实现精准
下料、精细管理,降低建筑材料损耗率。
3 强化施工质量管控。施工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进场材料和设备的质量,严把施工
质量关,强化各工序质量管控,减少因质量问题导致的返工或修补。加强对已完工工程的
成品保护,避免二次损坏。
4 提高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的重复利用率。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围挡、大门、
工具棚、安全防护栏杆等推广采用重复利用率高的标准化设施。鼓励采用工具式脚手架和
模板支撑体系,推广应用铝模板、金属防护网、金属通道板、拼装式道路板等周转材料。
鼓励施工单位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统筹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的调配。
5 推行临时设施和永久性设施的结合利用。施工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用消防立管、消
防水池、照明线路、道路、围挡等与永久性设施的结合利用,减少因拆除临时设施产生的
建筑垃圾。
6 实行建筑垃圾分类管理。施工单位应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管理制度,实行
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分类处置。鼓励以末端处置为导向对建筑垃圾进行细化分类。施工
现场建筑垃圾收集、存放全过程中应与生活垃圾、污泥和其他危险废物等分开,严禁将危
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
7 引导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再利用。施工单位应充分利用混凝土、钢筋、模板、珍珠岩
保温材料等余料,在满足质量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求加工制作成各类工程材料,实
行循环利用。施工现场不具备就地利用条件的,应按规定及时转运到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进
行资源化处置和再利用。
8 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施工单位应实时统计并监控建筑垃圾产生量,及时采
取针对性措施降低建筑垃圾排放量。鼓励采用现场泥沙分离、泥浆脱水预处理等工艺,减
87
少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排放。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严格做到建筑垃
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9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理应符合扬尘、噪声、废水、废气排放控制等方面现行有关标
准的要求。
10施工过程中,应避免或减少设计变更、施工拆改。
11有毒、有害危险废物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收集、存放、转运,并应设
置警示标识。
(8)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约
定:
(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
第(②)种方式约定: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②其他: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未实施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将
不予支付 。
(2)其他:/。
6.1.8 关于事故处理的特别约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承包人应及时上报
发包人,并承担全部责任(非承包人原因除外)。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动态劳动力安排计划,
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设备,材料等供应进场计划,质保体系,安保体系,安全文明
施工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计划等内容。
施工总进度计划经监理及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承包人按审定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
工方案)和进度计划要求施工。
由于现场交叉施工需要承包人调整局部施工安排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落实调整。
承包人未按约定提交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发包人无法判断工程进展是否顺
利的,发包人可拒付部分工程进度款,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所有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应该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满足现场施工
环境的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于由于不能满足设计和规范、以及现场施工环境要求
的方案变更所增加的费用,发包人不予考虑。“施工组织设计”中应针对承包范围内所有
88
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
承包人的施工方案,发包人有权组织专家进行方案论证,其论证意见所造成对原方案
的变更、调整而引起的技术、经济风险,在投标时必须予以充分考虑,结算不作调整。
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实施,并无条件接受发包人派遣的现场代表及
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投资及协调方面的监督和管理。无条件服从建
设单位对现场总平面的协调。承包人如不按合同要求执行工程师的指令,发包人有权单方
解除本合同,由此引起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在每月的20日前提交一式四份的本工程形象进度报告(包括本月完成工程量和投资情
况、下月资金计划、到本月末累计完成投资额、完成的形象进度、当月的变更单统计报
表)。对于实际的进度与已批准的进度计划不符或质量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时,暂扣当期进
度款支付额度的20%,承包人全部整改到位后与下次工程款同步支付。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提供详细施工
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接到报告
后 7 天内予以批复,发包人、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认是对施工组织设计方
案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费用的确认,也不免除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承担
的责任。承包人按审定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要求施工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14日内,
监理人及发包人对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仅是对施工进度计划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
对是施工进度修订产生的费用的确认,也不是同意对原合同工期的顺延和变更。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日期前 7 天。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日期前 7 天。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日期前 7 天。
增加:承包人进场前,需提交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经发包人的认可,方可进行施
工现场布置。承包人进场后15天内需完成工地大门、政策标语、场地硬化、企业形象设计
图牌、安全警示图牌等工作,并通过发包人的验收。企业形象设计图牌、安全警示图牌、
89
临时用电、安全防护、临时宿舍等安全文明施工必须达到当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
工地的要求。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
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
的期限: 开工日期前 7 天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②其他:a、发包人明确指令暂时停止施工的(不包括承包人因质量、安全和管理不
善等因素引起的停工);
b、不可抗力。
工程延期的审批:
a.必须是非承包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发包人才可以考虑是否受理承包人的
延期申请;
b.若只是局部工程受到影响,承包人应采取合同措施予以弥补,而不能推迟工程的总
工期;
c.延期工程项目如果不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即使是关键工序但不
在关键线路上的,发包人也不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
d、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延期,经发包人、监理人审批同意顺延后,经批准的顺延工
期可计入合同工期,未经审批同意,不得延长合同工期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承包人应严格执行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对工作量计划和形象进度计划分别控
制。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应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之内。若承包人的
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处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的下限之外时,则监理人有权认
为本合同工程的进度过慢,并通知承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便加快工程进度、 确保工
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竣工。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
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通知后的 14 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
90
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承包人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仍无法按预计工期竣工时,监理人
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通知 14天后,发包人有权解除合
同。也可将本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其他承包人或其他分包人完成,因此产生的费用发
包人可从进度款中扣除。在不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和义务的同时,承包人应承担
因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乙方原因,乙方在施
工过程中不能按施工总进度计划完成各项施工任务,实际施工进度比施工进度计划滞后超
过10天(含1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也有权仍选择由乙方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选
择由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竣工工期每延误一天,乙方应按人民币10000元向甲方支付违
约金,累计最高不得超出合同总价的2%。该违约金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履约担保中扣除,不
足部分在工程款中扣除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总价的2%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发包人提供的招标资料中已知原有地下管线(或废弃管
线),承包人应提出保护方案(或处置方案)经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审核后实施,费用由承
包人承担,工期不予延长。不可预见的地下管线(除合同专用条款21.5.18以外),承包人
负责探查清楚并提出保护方案经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审核后实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不可预见的地下不良地质及障碍物和污染物,如废弃的道
路、管沟、建筑物基础、地下建筑垃圾以及对现场可能影响到施工的各种状况等,承包人
结合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和现场踏勘,提出处置方案经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审核后实施,该内
容已在投标时充分考虑,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其中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中未提及
的以上内容所列外的其他地下障碍特和污染物,经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审核后实施,发生时
另行计算。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承包人应提出保护方案经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审
核后实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延长;
(4)其他:①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论遇到何种困难,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例如发
包人未签证费用或签证价格不符合自身主张或未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擅自停工或变相停
工(发包人要求的除外),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
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处以 3 万元/天的违约金。②其他按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执行。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91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a、由承包人承担;b、因承包人
原因发生材料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1)除行政监督部门规定必须报送与封存的材料设备外,对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外
观效果的材料、设备,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认可后才能大面积使用;
(2)材料设备采购应根据招标文件、设计技术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
采购,所有材料设备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质保书或试验报告,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
准;承包人需提前15天向发包人提供所购材料设备的相关技术资料及产品小样,经监理和
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封存小样并采购;采购进场的材料设备应与设计及投标承诺的品
牌,规格、质量文件次及封存的产品小样相一致,在取得发包人书面认可意见后,承包人
方可用于工程。
(3)对于招投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材料(设备)或者承包人采用的材料(设备)品
牌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承包人必须书面上报发包人,并取得发包人书面批准同意后方
可采用。若擅自使用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同意的品牌,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有
权予以制止,已使用的无条件返工,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如影响进度和交付
的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造成建设方损失,承包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4)若承包人使用了劣质材料设备,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有权勒令承包
人无条件返工。无论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材料设备所引起
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负。如影响工期交付的还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若造成发包人损
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全部损失。
(5)本工程所有材料的颜色及样式须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用于施工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与本工程有关的临时设施及场地由承包人自行解
92
决(含租地、二次搬迁、临时污水并网、临时水接驳、临时场地拆除清理等全部费用),
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在结算时不予调整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
用。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
用。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由承包人承担相
应费用。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承包人选择单位后报监理人、发包人批准;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工程有关试验、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政府有关部门明确规
定须发包人另行支付除外),并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算。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
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
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查。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但如由于承包人管理不善或为方便承
包人施工而发生的,则不属于本条款约定的变更,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发包人有可能根据工程需要修改施工图或发出指令取消或调整招标范围内的任
何系统、设备、材料及施工工艺,工程量不论增减多少,承包人均应无条件服从,否则发
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相关单价按10.4.1(4)合同价执行;
(2)如承包人擅自变更导致的拆除、返工等费用不予计取,工期不予调整;
(3)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人、监理人、发包人确认;
(4)因工程变更而产生的新增减工程量,经监理人、发包人工程联系单盖章签复意
见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如承包人在变更发生后提出,发包人不予答复,不支付任何费
93
用,并追究承包人相应责任。
(5)图纸中存在违反规范的,承包人未及时提出而造成返工的,费用及工期均由承
包人自行承担。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
单价确定:1)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
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2)材料、设备发生变更时,仅调整变更
前后两种材料、设备价格的价差。税金另计。(关于价差:主材有信息价的,调整原合同
材料编制期信息价与变更后材料编制期信息价的价差;主材无信息价的,调整主材的市场
价价差,如“ A材料市场价的主材价为250元/平方, A材料变更为B材料后,B材料市场价
为280元/平方,则调整材料价差280-250=30元/平方,反之调整负差。”)3)如该类似工
程项目综合单价异常(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的投标综合单价异常的处理条
款),则不宜参照,按第10.4.1条(3)重新计算综合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
按以下约定:
①套用浙江省2018版计价依据和费用定额,企业管理费及利润等综合费用按相应类别
工程费率中值计取,组织措施费不再另行计取,规费、税金按相应专业工程标准费率执
行;材料及人工价格执行编制期信息价,对当地信息价正刊没有公布的无价主材,承包人
根据市场调查,提出合理的除税单价,经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及发包人审核确认,经
审核确认后该主材价格不下浮;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后综合单价乘以下浮率得出结算单价
(无价主材不参与下浮),下浮率=(中标价-暂列金额-暂估价)/(最高投标限价-暂列金
额-暂估价);
②当零星工程发生签证台班数量,机械台班单价有投标价执行投标价,无投标价的执
行市场价,由承包人根据市场调查,提出合理的除税单价,经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及
发包人审核后计入,该除税单价不下浮,仅计取税金。
③既无合同参考单价,又不可套用定额的,由承包人根据市场调查,提出合理的除税
单价,经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及发包人审核后计入,该除税单价不下浮,仅计取税
金。
94
④信息价采用顺序:按《杭州造价信息》正刊余杭区信息价、《杭州造价信息》正刊
杭州市信息价、《浙江造价信息》正刊中的价格顺序。
⑤“编制期信息价”,是指材料信息价采用2026年第1期《杭州造价信息》正刊除税
信息价,《杭州造价信息》没有的参考2025年第12期《浙江造价信息》正刊除税信息价;
人工价格参照2026年第1期《杭州造价信息》人工信息价。
(4)因工程量清单错误、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
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合价金额占签约合同总
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5%及以上,
或合价金额占签约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
程数量25%及以上时,其增加超过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按
10.4.1(3)执行。工程量增加时,调整单价大于原单价的,或工程量减少时,调整单价
小于原单价的,仍按原单价执行。
(5)其他:
1 工程量根据施工图及联系单,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2013)计算,结算工程量应首先报监理及发包人初审。工程量的确定应以承包人实际完成
的、符合合同约定且应予计量的工程量为准。
2 施工组织措施费原则上包干,不另增加。但若有甩项或实际施工时安全文明施工措
施费未按投标承诺的内容投入,结算时须按实扣减。
施工技术措施费在招标范围未发生变化情况下,以项为单位的按合同总价包干后期不
做调整,在招标范围发生重大变更或重大设计变更引起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增加或减少
时,根据相关工程变更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已有的措施项目,
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或单价调整;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组价方法按
前述“(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约定条款执行,其余项目按实结
算。
3 根据ZJSP64-2023-0005《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关于发布
<浙江省施工扬尘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试行)>的公告》(浙环公告〔2023〕1号)文件
约定,本项目须向相关部门缴纳的施工扬尘排放量相关检测及处理费用,综合考虑计入投
标报价包干,由承包人负责缴纳。
4 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分项工程内容均应计入综合单价报价,若承包人提供的
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计算表及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没有详尽分析的,发包人将对实
95
际未实施的分项工程予以扣除,扣除部分的价格参考前述“(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
工程项目单价的”约定条款,结合投标报价水平确定。
5 发包人与承包人在询标过程中,涉及到合同价款结算有须明确或澄清的事项则另行
协商。
6 招标文件中推荐品牌的材料原则上不作变更,如确需变更,按招标时建设单位确定
的同档次材料品种进行变换(不得低于原定档次),其单价不作调整,且变更确认前必须
得到发包人确认;如有特殊原因需提高材料档次及价格的,如发包人认为确需变更的,必
须经发包人确认。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发包人有权扣减相应费用。
7 如工程量清单中相同工作内容及项目特征的子目出现多个不同报价的,变更时参照
相同或相似项目中最有利于发包人的综合单价;如同一人工、材料、机械在投标时有多个
不同报价的,变更时参照最有利于发包人的报价确定相应价格;若无投标材料价格的,则
由承包人、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发包人共同确认的市场调查核实价格作为签证价,
价格最终以发包人(或上级部门或政府相关部门)结算审计为准。
8 属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承包人的直接损失费用,发包人将根据实际情况承担相应
的补偿,但属应该预见而承包人没有及时预防或预防不力造成的损失,发包人不负责补
偿,属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工期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9 现有管线(燃气管、给水管、电力管、路灯、军用光缆、通信)、邻近建筑物、构
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道路、设施、设备、隧道、管沟、高低压电缆线等的保护费计
算。招标时已明确告知、预见或列项的,其保护费用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交底资
料,结合现场探勘,充分考虑施工难度,承包人在投标时已计入报价,包干使用。现状
雨、污水管线保护费用包干。
10其他未明确内容参照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的通知(杭建市发[2018]578号)文件执行。
11本工程上述所有涉及价格、工程量、工期等的变更签证,在由监理单位、跟踪审计
单位初审后,报送发包人审核后作为签证价。
12本工程结算造价最终以发包人(或上级部门或政府相关部门)结算审计为准(最终审
计结算方式由发包人确定)
备注:相关文件有不一致之处按余杭区及杭州市西站枢纽开发有限公司、杭州交投建
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有关规定要求为准。
10.4.2 变更估价程序(新增)
通用合同条款10.4.2不执行,修改为:
96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14天内,按发包人、监理人要求编制变更实施方案、变更
预算等变更资料报监理人、发包人进行审批。承包人逾期不报的,监理人、发包人可暂按
10.4.1条确定变更费用金额,最终以结算审定为准。
工程变更所引起的费用按专用合同条款12.4.1条支付。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资料后三天内。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资料后七天内,发包人未能
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审批的,并不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实施相应变更。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
额为:无。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合同约定创省、市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要求而实际未创建的,不计算标化工
地增加费;实际创标化工地等级要求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2018版)规定实际创标化工地等级相应费率下限标准的75%计算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实际创
建等级高于合同约定等级的,按合同约定等级的标准执行)。
2)合同约定有工程获奖等级要求而实际未获奖的,不计算优质工程增加费;实际获
奖等级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按《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挥标准造价作用助推建筑
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浙建建〔2023〕7号)规定实际获奖等级相应费率标准的75%计算
优质工程增加费(实际获奖等级高于合同约定等级的,按合同约定等级的标准执行)。
3)本工程要求达到“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的标准,获
得“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的,其标化工地增加费按《浙江
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的相应费率执行。
97
4)标化工地增加费:在竣工结算时根据经发包人认可的证明文件一次性予以支付。
5)本工程要求争创西湖杯,获得西湖杯的,其优质工程增加费按《浙江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关于发挥标准造价作用助推建筑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浙建建〔2023〕7号)
的规定执行。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在一定的风险幅度范围内的材料、人工
价格浮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风险幅度范围以外的材料、人工价格浮动则可以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
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
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
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
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
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
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
整。
第3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
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
〔2018〕579号)执行;
其中:
允许调差的材料的名称:用于永久性工程的钢筋、钢筋网片(按带肋钢筋调差)、沥
青(乳化沥青不调价)、碎石(指混凝土、路面用碎石)、球墨铸铁管、水泥【32.5级、
42.5级散装,52.5级散装水泥(按42.5级散装水泥调差),袋装水泥按对应标号的散装水
泥调差】进行调差,水泥砂浆不予调差,砼成品不予调差,其他材料价格不予调差。
98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3 %)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 3 %)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 1)种方式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按月动态调整 。其中道路沥青混合料的价格补差,其价
差根据沥青路面实施期各期信息价算术平均值相对于编制期信息价的变动幅度以及材料的
风险承担幅度进行已完工程量计量和价差计算,沥青路面具体实施时间由建设单位和监理
单位签证确定。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
/
。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调价。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
发生的市场价格波动。
(2)其他:
1 承包人施工技术、管理、组织、措施的风险;
2 招标文件(含答疑补充文件)、合同文件中约定的风险;
3 合同执行期内,施工期间停水、停电引起的费用增加;
4 合同执行期内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市政、市容、环保、交通、治安等;
5 专用条款中约定不予调整的条款和承包人承担的费用;
6 计价规则、定额等调整变化;
7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表1-3-C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中已列项目的综合单
价;
8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条款规定外的人工费、材料(设备)、机械台
班价格的市场价格风险;
9 所有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要求报价的内容而承包人未予报价的;
10承包人对工程现场环境以及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作出错误的推论、
理解而导致的报价失误;
11施工组织措施费和以“项”计价的技术措施费,按投标报价实行包干;以上内容不
99
得因现场施工条件变化、设计图纸变化、工程量增减、施工方案变更等任何因素而调整费
用,但甩项除外;
12规费、税金、农民工工伤保险费为费率包干;
13清单描述中有按图集或规范施工的,综合单价必须满足规范和图集要求,综合单价
不作调整;
14所有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明示要求报价包干或费率包干的内容;
15费用增减的范围为可能出现的施工图修改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以及根据发包人明确指
令需在施工图范围外增加的工程量或在招标范围内减少的工程量。发包人强调有可能根据
工程需要修改施工图或发出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甩项,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已在
投标时考虑相应的风险;
16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材料设备品牌的型号、规格、产品系列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停
产导致市场无法采购等情况,须经发包人同意后选用不低于投标时技术标准和要求的产品
(有推荐品牌的原则上在推荐品牌中选择,如产品推荐的品牌的也全部停产导致市场无法
采购的,由承包人将相关产品资料提交发包人后确认),由此产生的费用不得调整,按投
标所报综合单价包干;
17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现行预算定额、计价规范中未描述到,但又是完成分项
工程必须有的工作内容。
18承包人可以或应该能预见的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上风险范围之内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予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11.1第3种方式的约定计算。
(2)其他:①实物工程量数量按实调整;②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技术措施变更,如
发包人批准其相应费用调整,竣工结算原则上可参照本合同10.4.1条款精神执行;③
变更估价按本合同10.4.1的约定计算。
1 招标工程量清单有误或漏项、重复计算、设计变更引起的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减等非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工程量按实调整,单价的调整和确定按专用合同条款约
定。
2 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数量有误,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
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等,该项目工程量变化未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第10.4.1
(4)条约定幅度的,应执行合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第
10.4.1(4)条约定幅度的,其综合单价的调整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0.4.1(4)条约定执
100
行。
3 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其相应
单价的确定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0.4.1条;
4 由于工程项目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重大工程,导致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或施
工方案发生改变,从而引起的技术措施项目发生变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包干的内容除
外),根据相关变更依据和发包人的变更单批复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
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或单价调整;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没有的措施
项目,根据杭建市发[2018]578号文件,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技术措施项目,应采用综合单
价计价,其组价方法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0.4.1(3)条执行。如有甩项工程,发包人将对
相应技术措施费按上述方法予以扣除。
5 由于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与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不符引起相应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
变化(现行工程量清单未描述到,但又是完成分项工程必须有的工作内容除外)应根据实
际施工的项目特征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0.4.1条规定重新确定调整综合单价;
6 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0.4.1条综定的综合单价的调整;
7 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按实调整;
8 当某项清单项目施工内容取消时,直接扣除该部分的合同价款,发包人不另行补
偿;
9 承包人优化设计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0.5条规定计算;
10零星普工综合单价200元/工日,零星技工综合单价300元/工日,每工日按8小时/天
计取,零星工日单价仅用于现行浙江省计价规则无合适定额可套的工作内容,经监理、发
包人签证确认后按实结算;
11本项目工程质量奖罚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第5.1条规定结算;
12无法预见的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工程价款变更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12.1.2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12.1.3
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承包人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
101
协议书中签约合同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的10%(包括:工资性工程预付
款) 。
工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按照合同协议书中签约合同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
费、暂列金)的1% 由发包人一次性打入工资专户。
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双方签订合同后且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承包人已
提供全额预付款担保和相应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预付款,其中工资性预付款支付至
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承包人须在预付款支付前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凡是未签订合同的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或承包人未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
均不得拨付预付款。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非工资性预付款从第一期工程进度款(含)起,一次性从
非工资性进度款中扣回,不足的次月补扣,直至扣完。(2)工资预付款从第三期工程进
度款(含)起,一次性从工资性进度款中扣回,不足的次月补扣,直至扣完。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支付前。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保证保险: 保函须为见索即付无条件不可撤销形式;或
(2)银行保函:须为见索即付无条件不可撤销形式;或(3)其他方式:须为见索即付无条件
不可撤销形式。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
算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
门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5天内完成对
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工程施工节点有异议的,有权要
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资料。
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施工节点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
102
施工节点。
无论因何种事由,监理人或发包人未能及时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均不构
成监理人及发包人对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的默认。
监理人、发包人对承包人月度工程量的审核并非对其最终完成工程量的认可,而是仅
作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依据,不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承包人实际完成的总工程量应当以
结算审计确定的总工程量为准。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12%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
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时与发包人、银行签订项目工程款资金监管协议,以“共
管专户”的形式接受发包人的日常监管。
(2)每月支付约定:承包人上报的进度款申请,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核确认后,发
包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当月审核金额的85%支付工程
进度款(其中工资性进度款为当月审核金额的12%),且本阶段累计支付至不超过合同价(不
含暂列金)的85%;
(3)每年年底支付约定:每年年底支付当年已核工程量的2%(进度严重滞后的、年
度安全生产考核不合格者除外),且累计支付金额不超过已核工程量(不含变更部分)的
87%,且累计支付金额不超过合同价(不含暂列金)的87%。
(4)结算支付约定:在满足以下条件:1、工程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提交全套完整
资料,竣工验收合格三个月内提交竣工结算资料;2、完成城建档案馆备案,发包人支付
至已核工程量的90%,且本阶段累计支付至不超过合同价(不含暂列金)的90%。
(5)本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完成且承包人缴纳质量保证金后28天内,发包人应当向承
包人支付至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100%(需提供全额发票)。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
103
为竣工结算价的1.5%,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28天且全部移交管养单位后扣除应由
承包人支付的款项一次性退还不计息。
2、合同价款外的工程款支付:
(1)不实施部分,不予计量;
(2)所有变更联系单(增加金额为正值),经发包人同意且在变更内容实际施工完
成,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该变更增加金额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支付额度不超过发包人
及跟踪审计单位联合初审后的变更投资增加额的50%,经发包人(或上级部门或政府相关部
门)结算审计后付至审定价的100%。
3、上述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列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按合同第6.1.6约定支付。
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
号)、《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文件、《余杭区关于
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劳务用工管理的实施细则》(余防欠薪办〔2017〕8号)精神,
承包人应按要求开设民工工资专户。在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与承包人应签订《建设项目工
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对工资专户设立和管理予以明确。承包人应确保民工工资
的及时支付,如不及时支付,视作违约,承包人应按合同价款的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且
由此造成的后果与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费用代为
支付民工工资。
关于农民工工资的支付:
①承包人根据《关于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在支行开
设本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款专用账户,账户号:详见签订的《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
账管理协议》。
②承包人保证工资款专款专用,并每月将工资款通过银行打卡形式发放到每位农民工
个人银行账户,不挪用他用。
③支付方式:
a、本工程合同价的1%作为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具体按专用合同条款12.2.1款执
行),打入工资专账;
b、本工程开工后第二个月起,按当月审核金额的 12% 作为工资性工程款;
发包人应按照本项目《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中约定的工资性工程
款数额,每月单独按时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
甲乙双方应当保证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内资金足以支付农民工工资,工资专用专户资
104
金少于应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甲乙双方应当依相应责任及时补足。
5、在承包人领取工程款时,应提供与工程款同等数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
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因承包人不及时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规定而造成发包
人无法及时认证的,或因承包人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
的,承包人需依法向发包人重新开具发票。在发包人支付至工程结算审定价的100%,承包
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工程结算款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
款。
6、如承包人有下列情形时暂停承包人签证或付款,直至停止付款原因消除为止:
①工程施工有重大缺失或明显违约行为时;经通知改善而未改善或迟延改善时;或承
包人未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有关事项的。
②工程各分项进度、总进度较分项计划、总进度计划落后10%以上且无明显有效的改
善措施,或明显有不能如期完工的现象时。
③承包人对其劳务人员及分包人或材料商未付款或其他原因致本工程有纠纷时。
④工程进行中,有应负责赔偿之事由发生,经发包人提出而未获解决前。
⑤因不可归责于发包人的事由,造成与本工程有关的(包括承包人与第三人间)任何
诉讼或仲裁发生时。
7、甲乙双方开票信息如下:
甲方: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乙方: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公司名称:杭州市西站枢纽开发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30110MA2AYEMM3M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云尚观澜中心1幢301室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户行:杭州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33*开通会员可解锁*96690
(其中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月拨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承包人应
确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发包人有权审核电子转移单,核验
建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进度款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05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不执行通用条款,以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开具收
款发票、并经发包人批准后28天内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
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14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
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
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发包
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28 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
人、承包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
(3)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需安排人员看管,直至项目整体按发包人要求完
成移交为止。在项目未移交前的现场看管费,成品保护费均由承包人承担。遇特殊情况,
承发包人双方另行协商。
(4)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
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106
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15日内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15日内,承包
人须向发包人移交全部工程,逾期移交的,每逾期一日,按人民币50000元/天向发包人支
付违约金,因逾期交付工程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损失。同时,承包人移交所有
工程之前,发包人有权拒绝结算、支付工程款。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14天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承包人盖章、结算编制
人员盖章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工程结算资料包括送审资料清单、结
算汇总表、各项结算调整的依据、内容及费用、已经发包人工程人员确认的竣工图、变更
联系单(原件,包括图纸会审纪要、过程中的洽商等)、隐蔽工程记录、工程结算书一式
三份。发包人工程师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在竣工结算资料回执上签字方可视
为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资料;
(2)在结算审核中发现结算资料无效或不完整的,审价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未按本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资料的,发
107
包人将不能保证按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且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
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在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图纸、签证变更
单、价格凭证等)。
(5)发包人根据国家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结算,与承包人
办理最终价款结算手续。发包人、审计部门应在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供完整结算资料
以及具备其他结算条件后及时按有关规定核实承包人递交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但并不
受通用条款所述的时间约束。结算审核需进行初审及复审,结算审核时核减追加费:费率
参考按浙价服[2009]84号文件的80%执行,即:核减追加费=【初复审累计核减额-送审价
*5%】*4%。核增不计追加费。具体收费金额根据发包方与第三方咨询公司签订的合同相关
约定计取。结算价款最终经发包人(或上级部门或政府相关部门)结算审计后支付。上级部
门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进行审计时,承包人必须根据发包人及审计部门的要求履
行配合义务,因承包人不配合审计部门,导致审计部门无法及时完成造价审计的,责任由
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得以此要求发包人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上述由承包人承担的费
用,由承包人支付给相应单位,如承包人不按时支付,发包人有权在任何款项中扣除相关
费用。
项目经发包人结算审计支付相应结算款后,若后续经上级相关部门审计结果不一致
时,按上级相关部门审计结论为准。
无论承包人是否认可前述结算结果、是否提起诉讼或仲裁等,因委托咨询单位进行结
算审核而产生的核减追加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在双方当事人确认、法院生效判
决认定或仲裁机构生效裁决认定的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前款约定的核减追加费。
造价咨询机构(或上级部门或政府相关部门)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
进行审核(计)时,承包人必须根据发包人及造价咨询机构(或上级部门或政府相关部门)的
要求履行配合义务。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终审审核报告(审计报告)后30日内,承包人未提出书面异议的,
视为承包人认可该终审审核报告(审计报告),发包人按审核报告支付结算款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承包人完整的竣工付款申请资料后28天
内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30天内
完成支付 。
108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6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完
整的最终结算申请资料后28天内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30天
内完成支付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24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
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
(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
/
;
(3) 1.5 %的工程款;
(4)其他方式:
同履约担保的形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
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15.4
保修
109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在保修期内,接到发包
人指令后,及时赶到现场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抢险抢修,完成相关维修工作内容,
如施工单位超过两次未及时回应业主要求对工程进行修复工作,发包人有权采取一切措施
自行完成,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扣罚该分部工程保修费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
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
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
约责任:
/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
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承包人未按3.1(10)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10000元/次违
约金;
110
(2)承包人未按照3.1(10)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分包
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
所等现象的,承包人应支付10000元/次违约金;
(3)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5000元/次违约金;
(4)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承包人应
支付 5000元/次违约金;
(5)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支付10000
元/次违约金;
(6)承包人未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采购的综
合利用产品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除应支付主管部门的处罚外还应
支付发包人 10000 元/次违约金;
(7)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
量化措施,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除应支付主管部门的处罚外还应支付发包人5000元/次
违约金;
(8)其他:①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严
格按照施工图及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确保工
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经验收,如有不合格工程,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应
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验收合格,由此追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负责,并处
以附件2《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条款》施工质量管理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处罚。②按照
《进度节点滞后违约处罚承诺书》规定的进度目标,主要进度节点滞后一天,扣除违约金
为签约合同价的万分之二;进度节点滞后累计违约金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百分之二。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本工程工期提前不予奖励,逾期将予
以相应处罚。实际进度滞后进度计划超过60 天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施工管理团
队或终止合同。工期延误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如下:
关于工期:
(1)监理签发开工令作为开工时间,承包人不得延误,否则每延误一天按10000元进
行处罚。
(2)其余工期违约:见本合同7.5.2条规定。
关于质量:
111
(1)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在书面整改通知或口头整改通知的时
间内未整改,每延迟整改一天罚款2000元/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偷工减料现象、使用不
合格或以次充好的材料罚款2000元/次;经主管部门检查(包括甲方组织的检查)发现的
严重质量问题,罚款 5000元/项。
(2)如乙方未按主要材料表中约定的材料进行采购、施工的或其他重要材料未经甲
方、监理人确认而用于施工的,未在整改限期内完成整改的每次处罚5000元,如拒不整
改,甲方有权加倍处罚直至终止合同,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3)若发生一般质量事故,按情节轻重每次处罚10000元--100000元;发生重大质量
事故或人生伤害等重大安全事故,由乙方自主负责并赔偿一切损失(包含给甲方及监理人
造成的损失)。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
(1)承包人未按照精益化管理、工地开放日要求等施工,或未达到相应标准的,发
包人扣除10000元。
(2)承包人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医疗费、保险费等,因拖欠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
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暂扣工程款,代付清工资,并罚扣100000元。
(3)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代建人和监理人的安全文明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定履行好主体责任。
1)发包人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安全隐患,发包人有权签发《隐患整改告知
单》,承包人限期完成整改。
2)承包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发包人有权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给予每次
5000元~10000元违约处罚,对屡次发生的可予以加倍处罚:
①在检查中发现的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
②《隐患整改告知单》中要求整改且应该整改到位而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或未按规
定时间整改回复的;
③监理单位上报给发包人认为需要强制整改的。
3)承包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发包人有权签发《隐患整改通报书》,并给予承包
人每次50000元~100000元违约处罚,对屡次发生的可予以加倍处罚,视情抄送给参建单位
总部和上级管理单位:
①在检查中发现极为严重的安全隐患;
②严重不服从安全隐患管理的;
③遭受上级部门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
112
④已经发生安全事件等。
(4)生产区:料库、工具间等房屋以单层砖砌结构为主。集中布置料库、工具间、
加工房、钢材堆放场、模板支架材料堆放场、机械停放区、机修库、配供电设施、茶水
间、楼层厕所等,以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各类建筑材料摆放整齐,树立标示牌(注明产
地、规格),否则每项处罚500元。
(5)工艺工法展示区及施工安全体验区:承包人须设置工艺工法展示区包括项目建
设过程中的所有节点;施工安全体验区包含平衡木体验、移动平台体验、安全带使用体
验、安全帽撞击体验,安全急救体验等。
(6)进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工作卡、安全帽,反光背心,从安全通道进入,否则每
次每人处罚100元。
(7)项目围墙根据现场施工阶段调整布置,在适当位置设置大门及24小时门卫值班
室。围墙、大门标化须根据政府相关文件执行;临近道路侧围墙顶部每间隔30m设一处警
示红灯,临街面的装饰要与周围的环境相互协调统一,并保持整洁美观。
上述(4--7条款)临时设施布置要求(针对本工程的发包人特殊要求)涉及费用包含
在合同总价内,不作调整。承包人必须在中标后20天内提交相关临时设施方案报监理人、
发包人审核。
(9)施工中所有土方、泥浆、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料的内外运输,必须遵守工程所在
地有关交通、环卫、安全、防噪声等行业管理法规的规定,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的渣土
准运证、渣土消纳场所、雨污接管、交通通行证等所有手续均由承包人自行办理解决。承
担渣土运输的企业必须是具备资质且信誉良好的专业运输企业。若出现泥浆随意排放、漏
排,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等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现象,发包人有权根据严重程度每次
对承包人处以罚款10000元~50000元 。
关于施工组织及其它:
(1)承包人需在施工组织方案中,结合施工图纸结构设计总说明完善危大工程清单
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2)乙方未经监理人、甲方批准确认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及合同中约定的相关标
准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的,每出现一次处罚5000元;未在整改限期内完成整改的每天处罚
2000元直至整改完成,如拒不整改甲方有权加倍处罚直至终止合同,所有损失由乙方承
担。
(3)施工现场门卫室专人看管,建立出入登记制度、交接班记录。未执行每天处罚
2000元,直至执行为止。
113
(4)本项目实行精益化管理标准,乙方应认真执行到位,如未参照执行,处以每个
分项每天2000元~20000元,直至整改完成;如乙方未按时整改,甲方有权双倍扣罚。
①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特殊工种应持上岗证,管理人员在岗要求佩戴格式统一的工
作牌及安全帽。不同工种须用不同颜色的安全帽以及安全背心进行区分,安全帽后面须注
明姓名、年龄、血型、工种等,具体要求以甲方要求为准;
②施工大门至主体作业施工面之间,应砼硬化,无积水,并采取有效的防止硬化地面
开裂措施等;
③本项目应进行封闭化管理,应在施工场内显目位置标注风险等级划分区;在各路口
显目位置设置导示牌、车辆限速标志;
④对具有重要安全意义的施工设施设备,通过每月安全色标识更替,进行可视化管
理;对于配电箱等设备必须每天进行安全检查,并记录签字。
(5)发包人对项目实行月度考核制,每月初将制定经双方认可的月度计划,并在月
底进行考核,若因承包人原因未按要求完成月度计划的,视为承包人违约,月进度每滞后
计划目标一项课以2万元违约金,15日内仍未完成原计划目标的,再一次性课以5万元违约
金,并有权要求承包人公司分管领导驻场。
关于支付:
(1)乙方有如下违约情形,应当在甲方给定的期限内重新开具和交付符合法律规定
和协议约定的发票,并按照应当交付发票票面总金额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未
能在甲方给定的期限内重新开具和交付符合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的发票,则乙方应当按照
应当交付发票票面总金额的1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①向甲方开具和交付的发票为虚假发票,或提供由他人开具的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
发票;
②向甲方开具的发票无法认证、认证不符或其他任何因发票瑕疵所导致的发票作废。
(2)若乙方开票信息发生变更的,须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如未及
时告知甲方导致付款错误,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违
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担保,如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
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2.3.1 承包人有下列违约情形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发包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
114
知,通知到达承包人时合同解除。
(1)承包人原因超过开工日期 30 天以上未进场施工的;
(2)工期累计相比批准的进度计划滞后20%以上;
(3)承包人原因停工超 30 天以上的;
(4)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安装假冒器材和设备、以次充好或者出现严重施工质量问
题,造成严重后果的;
(5)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主要部分转包给第三人(包括名义上以承包人
名义施工实际上由第三人实际负责并独立核算,承包人收取挂靠费的情况);
(6)出现质量问题拒不整改,经监理人书面通知三次(含)以上仍不见效的;
(7)出现安全事故,不接受监理人和有关职能部门指令采取相应措施的;
(8)拒不执行监理人和发包人的指令三次(含)以上的。(相关指令违反质量和安
全法规的不在此限);
(9)本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16.2.3.2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
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并应按签约合同价的5%向发包
人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当另行补足。
16.2.3.3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未在发包人要求的期限内撤离施工现场并移交全部工
程及工程资料的,每逾期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50000元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
发包人有权直接清理现场,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承包人承担,且承包人仍
应按前述要求移交全部工程资料。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
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
担。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
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6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
付。
18
保险
115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是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
(1)提交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
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21.1本项目结算审计按杭州市及甲方相关规定执行。
21.2工程质量要求的其他约定
21.2.1乙方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文件、施工验收规范、国家和
省市的有关质量验收标准,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合格验收标准。乙方应
详细编制施工方案,详细叙述关键部位的质量保证措施。
工程经各方验收,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合格”标准的,由乙方负责整改直至通过验
收,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工程经过乙方
的全面整改后,经各方验收仍然未达到合同约定“合格”标准的,乙方必须按工程总造价
116
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若乙方不按甲方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仍
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工程款中扣除。甲方
委托第三方整改不能免除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工程保维修责任。
21.3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其他约定
全面贯彻执行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8号《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关于开展建设“两美浙江”打造“美丽杭州”建设工地环境专项整治的通知》(杭建监
总[2015]39号)、《关于印发《2015年杭州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和文明施工综合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杭建文领办〔2015〕1号)、《关于全市建设工地实施安全文明施工
责任人公示制度的通知》杭建工发[2016]7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2016年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方案》[2016]169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具
体要求如下,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乙方与甲方必须签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且必须按照浙江省及甲
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要求,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相关费用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足额投入,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
付该项费用。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维护及宣传方案需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实施。
21.4合同价款的其他约定
21.4.1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成工程(含甲方专业分包且已移交给乙方的工
程和设备)成品的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包干。
21.4.2项目需要进行考古发掘或原址保护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不得因此要求
甲方承担额外赔偿损失等任何责任。
21.4.3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由乙方在投标报价中包干,无论现场施工条件
如何变化、设计如何变更、也无论工程量增减的幅度如何,中标后均不再调整;
21.4.4投标报价必须与施工组织设计相一致,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未在投标报价中
体现的均视同乙方优惠。施工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更改,所增加的工程费用
及工期一概不予调整,属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及延误工期均由乙方承担。
21.5其他方面的约定
21.5.1乙方的投标文件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书中一切有悖于招标文件
的条款均视作无效条款;乙方在投标文件中单方面设置限制甲方的条款和内容均将被视作
无效内容,并且出现上述现象时,乙方应自行承担被否决风险。投标文件中所有在招标文
117
件约定内容之外的与费用、进度、质量、索赔等有关的制约性内容在乙方中标后,经甲方
作出书面确认之前,均视作无效。
21.5.2乙方应充分响应杭州市委、市政府及当地政府关于工程运输车安全整治有关问
题的相关意见,落实好工程安全运输责任制。
21.5.3对于工程车出现过重大交通事故的施工单位,甲方保留处罚以及拒绝其投标的
权利。
21.5.4当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质量低下、进度迟缓、管理混乱或将中标
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担保,如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
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5.5乙方应确保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如不及时支付,视作违约,乙方应按合同价
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由此造成的后果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直接在
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费用代为支付民工工资。
21.5.6工程实施期间,乙方必须确保本工程项目进度款专款专用,甲方(或甲方委托
的中介机构)随时有权到乙方处核查工程进度款使用情况,乙方须全力配合不得以任何理
由拒绝。
21.5.7乙方应在投标文件中列出所有乙方认为需提供的工日、材料(设备)、机械台
班价格,若乙方未列出,在施工期间可由甲方根据招投标文件及其它的合同文件确定价
格。
21.5.8乙方应在投标文件中列出所有乙方认为需列出的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
品牌、档次等,若乙方未列出,在施工期间甲方可根据工程需要提出要求,乙方必须按照
甲方的要求提供材料(设备)。
21.5.9如果乙方提供的工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价格及综合单价分析表和工料
机分析表与综合单价有矛盾,结算时应以综合单价为准。
21.5.10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协调组织安排,不得因交叉交错施工影响本工程总体进
度。
21.5.11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如乙方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现场管理班子、施工
设备、与其他分项工程单位的配合不能很好满足实际施工的需要,现场文明安全施工不符
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所承诺的要求时,甲方
有权要求其调整充实施工力量,乙方必须接受,如措施不力,将视作乙方违约处理直至终
止合同,并按本合同的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21.5.12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严禁采用建筑垃圾进行土方回填,承包方需严格执行,如
118
有发现承包方采用建筑垃圾进行回填,乙方必须立即整改,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并且乙方必须按工程总造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该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若乙方不按甲方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
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工程款中扣除。甲方委托第三方整改不能
免除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及工程保修责任。
21.5.13本工程根据浙价服【2009】84号文件计算结算等费用,实际计算中将按此条
款执行:甲方根据国家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结算,与乙方办理最
终价款结算手续。甲方、审计部门应在竣工验收合格、乙方提供完整结算资料以及具备其
他结算条件后及时按有关规定核实乙方递交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但并不受通用条款所
述的时间约束。结算审核时审查费用参照浙价服[2009]84号文件计取,审核结果超过5%以
外的核减追加费按照浙价服【2009】84号文规定执行,具体收费金额根据发包方与第三方
咨询公司签订的合同相关约定计取,结算价款最终经甲方(或上级部门或政府相关部门)结
算审计后支付。主管部门对乙方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进行审计时,乙方必须根据甲方及审
计部门的要求履行配合义务,因乙方不配合审计部门,导致审计部门无法及时完成造价审
计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以此要求甲方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上述由乙方承担
的费用,由乙方支付给相应单位,如乙方不按时支付,甲方有权在任何款项中扣除相关费
用。
项目经甲方结算审计支付相应结算款后,若后续经上级相关部门审计结果不一致时,
按上级相关部门审计结论为准。
无论乙方是否认可前述结算结果、是否提起诉讼或仲裁等,因委托咨询单位进行结算
审核而产生的核减追加费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双方当事人确认、法院生效判决认定
或仲裁机构生效裁决认定的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前款约定的核减追加费。
造价咨询机构(或政府审计部门)对乙方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进行审核(计)
时,乙方必须根据甲方及造价咨询机构(或政府审计部门)的要求履行配合义务。
21.5.14因项目工期特别紧张,各单位需有切实可行的保障工期的措施,或适当延长
工作时间等。
21.5.15 现阶段投标人应参照浙建站定[2020]8号、杭建研发[2020]41号、《关于新
型冠状肺炎疫情后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做
好施工工地的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21.5.16本合同里关于扣款的金额如有不一致的地方,从严执行;合同其他条款如有
不一致的地方,按有利于发包人条款执行。
119
21.5.1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
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
21.5.18未探明的以下零星管线的施工、迁改、保护及其借地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并自
行考虑综合报价,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1、工程范围内既有管线的保护; 2、管径小于等
于300mm的自来水管; 3、农村污水管道; 4、电压低于等于380V的电力管线。
21.5.19本工程的固化土,其固化土须满足设计相关要求。土方来源为西站区域范围
内土方,且须服从发包人管理调配。承包人不得收取该土方消纳费,土方消纳收益归发包
人所有。
21.5.20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对现场土方的管理:1)管控土方来源质量关。土方来源
须上报发包人认可,经发包人相关部门初步实地踏勘后,承包人对土质进行首次、批次检
测,符合设计要求方可使用;2)加强土方票据严谨性。运输单编号统一,不得复制,做
假。发包人调配的土方,出土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收土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张
运输单签字盖章确认,并且每天按发包人规定的时间整理票据、汇总方量留存,并如实汇
报发包人;3)承包人、监理人安排专人管理土方事宜;4)不合格土方禁止应用到本项
目。
21.5.21承包人应根据现场实际需求做好本项目外土方进场计划,合理控制土方进场
量,并做好已进场土方的管理,如因承包人管理不当导致的多进场土方由承包人自行外运
处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5.22上述场外土方管理及固化土处理的相关费用均包含在固化土相关子目中,最
终按实际固化土工程量结算。
21.6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现行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120
附件:
一、协议书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专用合同条款
附件2: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条款
附件3: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附件4: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5: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6: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7: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9: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10: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11:支付担保格式(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2:工程资金监管协议
附件13: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14:《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
附件15:廉政协议
附件16:安全协议
121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主要分部分项工程
合同价格
(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122
附件2:
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条款
1、施工质量管理通用条款
(1)投标人(承包人)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
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21】32号)文件相关要求,做好质量管控。
(2)投标人(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建设规模的要求配备项目管理人员,
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给排
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规范规定,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市政
道路工程的施工与验收。
(3)投标人(承包人)收到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应先行组织施工图设
计文件内部审查、讨论。发包人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召开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
议,图纸交底会议应形成纪要留存。
(4)投标人(承包人)应根据规范要求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方案,并明确关键工
序或特殊工序。
(5)投标人(承包人)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的规格、品种、性能必
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投标人(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
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及有关专业工程材料
进行进场检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严格落实质量检测制度。
(6)投标人(承包人)开工前应复核发包人提供的测量成果报告,经监理单位签认
后,作为施工控制桩放线测量、建立施工控制网、线、点的依据。
(7)投标人(承包人)应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各专项方案,根据批准后的施工方案对
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8)投标人(承包人)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管道,闭水试验、变形检验合格后方
可回填沟槽。管道沟槽回填应严格按设计施工图及规范要求执行,以确保管道沟槽各区回
填的压实度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
(9)投标人(承包人)应控制路基路床填料的含水量,在最佳含水量的±2%以内方
可进行分层碾压,对于管沟回填土应采取分层碾压或水撼砂法使管沟回填土密实度达到规
定要求。路基路床纵横断高程控制在规定范围内,路基路床平整度应控制在10mm之内,保
证基层平整度。
(10)投标人(承包人)应选派专业技术人员驻厂控制拌合料生产厂家的原材料、水
123
泥掺量(沥青含量)、配合比等参数,强化拌合料源头质量控制,加强道路工程使用的基
层拌合料、沥青拌和料源头质量管理,确保材料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1)投标人(承包人)采购的水泥稳定碎石材料应提前确定材料配合比,不得使用
回收料。在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中应采用摊铺机摊铺作业,水泥稳定碎石基层自搅拌到
摊铺完成不得超过3小时;采用保湿养生,养生期间应封闭交通,每层养生时间不少于7
天。道路基层严禁用贴薄层方法整平修补表面。厚度、压实度、弯沉值、平整度及横坡等
应符合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
投标人(承包人)对于确实无法使用机械摊铺的特殊路段,投标人(承包人)应当编
制质量控 制专项方案,报监理审核、发包人确认后实施。投标人(承包人)要加强拌合料
完成时间到摊铺完成时间的控制,基层施工完成后做好覆盖保湿养护,在未达到设计强度
前,禁止车辆碾压及通行。投标人(承包人)应按照经批准的方案组织对临时道路的施工
作业,保障道路基层的施工质量。
(12)投标人(承包人)在沥青面层应提前确定配合比,不得使用回收料。施工时应
使用全自动找平的摊铺机进行全幅式梯队作业连续摊铺,摊铺作业每5m设置一个承桩,承
桩安放钢丝绳作为导向基准,保证路面的平整度。沥青摊铺时应同步完成防沉降井盖的安
装施工。沥青混合料面层不得在雨、雪天气及环境最高温度低于5°时施工。
(13)投标人(承包人)应对人行道板的材料强度、尺寸等指标进行控制。铺装做到
座浆饱满牢固,拼缝严密顺直,道板平整度、坡度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人行道板铺装
完毕,应封闭养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使用。
(14)投标人(承包人)宜采用临时限位井筒井盖工艺,在自调式井盖施工时确保井
座周边面层的压实度,提高井座稳定度、平整度,防止井盖松动产生异响。
(15)发包人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严格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对
原材料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测。
(16)发包人将严格落实样板段、首件联合验收制度和节点抽检制度。对水稳拌和
料、沥青混合料等原材料(半成品)实施驻厂监理。全过程组织对管道闭水、土路基验收、
管道回填、桥台台背回填、路基、水稳基层、沥青面层等关键工序进行验收。对平整度、
井盖、伸缩缝、横截沟、管线管位和管线标高等关键位置进行全数实测实量。投标人(承
包人)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发包人报请质量监督机构抽检,抽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
工序施工。
(17)建立建管衔接联合抽检机制。城管部门提前介入,参与新建市政道路施工过程
监管,建立联合抽检机制。发包人在报请质量监督机构节点抽检时,需同步报请同级城市管
124
理部门。由监督机构和城管部门共同选取质量监督抽检的点位和路段,共同委托检测机构
实施监督检测并分别派员一同参加检测。市政道路工程竣工验收时, 发包人通知城管部门
共同参与,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应办理移交手续。
(18)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发包人、监理单位将督促投标人(承包人)及时完成保修
期质量问题整改,并按要求完成质量回访。
125
杭州市市政道路施工质量主要检测标准
序号
施工工序
检测项目
检测指标要求
1
路基
压实度
城 市 快 速 路 、 主 干 路 ≥ 95%, 次 干 路 ≥ 93%, 支 小 路 ≥
90%,同时符合设计要求
2
弯沉值
符合设计要求
3
水稳
基层
压实度
城 市 快 速 路 、 主 干 路 基 层 ≥ 97%,底 基 层 ≥ 95%;其
它等级 基层 ≥95%,底基层 ≥93%.同时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4
弯沉值
符合设计要求
5
水稳取芯
芯样应完整、密实,材料符合要求
6
沥青
面层
压实度
城 市 快 速 路 、 主 干 路 ≥ 96%, 次 干 路 及 以 下 道 路 ≥
95%,同 时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7
厚度
符合设计要求
8
弯沉值
符合设计要求
9
平整度
标准差值
快 速 路 \ 主 干 路 允 许 偏 差 1.5mm,次 干 路 、 支 路 允 许
偏差2.4mm
10
井框与
路面高差
高差≤5mm
11
井盖与
井框高差
高差≤1.5mm
12
伸缩装置
与桥面高
差
高差≤2mm
13
横截沟与
路面高差
高差≤2mm
14
横向接缝
高差
高差≤5mm
126
2、施工质量管理专用条款(由发包人根据不同项目作具体要求)
因投标人(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投标人(承包人)
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投
标人(承包人)承担。无法补救的,发包人可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
投标人(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作工程质量违约处理,处罚如下:
序号
违约情形
违约处罚(万元/次)
1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发生以下情形的:(1)未检先用(2)试验检测资料无原始记录或试验检测数据、资料弄虚作假
0.5
2
永久性市政道路工程的材料发生以下情形的:(1)路基路床填料的含水量或回填土密实度不达标(2)沟槽回填等隐蔽工程偷工减料(3)沥青面层和水稳层使用回收料或配比不达标或材料不达标的
0.5
3
未按行业规范施工(作业),发生以下情形的:(1)路基路床平整度未控制在10mm之内(2)水泥稳定碎石基层自搅拌到摊铺完成得超过3小时(3)水泥稳定碎石层的保湿养生,每层养生时间少于7天(4)道路基层采用贴薄层方法整平修补表面(5)全自动找平的摊铺机进行全幅式梯队作业连续摊铺,摊铺作业未按每5m设置一个承桩(6)沥青混合料面层在雨、雪天气及环境最高温度低于5°时施工(7)井盖工艺不达标,井座周边面层未压实导致松动产生异响(7)防撞墙线形不符合要求
/
4
未进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抽样试验、或试验结果未经复验、批准,私自开工或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发生以下情形的:(1)未执行或未通过闭水试验、变形检验合格后方可回填沟槽(2)基层施工完成后做好覆盖保湿养护,在未达到设计强度前试车碾压及通行
0.5
5
对不合格材料、工程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或返工处理
1
6
绿化种植土、苗木规格不符合设计要求
0.5
7
发包人、城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进行质量抽检不合格的,未达到“杭州市市政道路施工质量主要检测标准”要求
1
发生上述情况,情节严重的报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扣罚金额从工程进度款(或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127
附件3:
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第 1 条 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
1.1 政策法规:
按现行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内容有冲突的以高标准为准。
1.2 依法成立的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附件。
1.3 依法成立的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1.4 经审批同意的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1.5 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工程建设计划、《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及其
它文件。
1.6 委托人认可的监理实施大纲。
1.8 国家及地方颁发的工程建设的法令、法规、政策和规定。
1.9 必须执行国家及地方颁发的最新的强制性条文标准、规范、竣工备案规定。
第 2 条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工程的实际情况组成完善的监
理 机构,并按投标文件承诺到位相应资质及资历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现场监理人员
不得随意更换,如需要更换应向委托人书面备案并获得批准。施工期间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
表原则上不得调换,若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及专职安全员须提前一周书面通知委托
人,经委托人同意后(试用期一个月) 委托方认可后方可更换。更换人员所产生的违约责任按照
相关监理合同执行。
2.2 根据委托人的要求组织施工图会审,在施工阶段按工程实际情况编写监理大纲、监
理细则、旁站计划,报委托人审核。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
业务并建立台账及档案资料。
2.3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委托人提供与本工程相适应的
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委托人实施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面的 合法权
益。
第 3 条
监理工作内容及职责
接受发包人的委托,对建设工程施工至保修阶段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文明施工
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履行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128
管理法定职责,对工程建设实施全面监督和管理的服务活动。
3.1 质量及进度监理
3.1.1 质量监理
(1) 在工程开工前审查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
体系;审查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分包单位、试验检测单位的资质等级、
人员资格;审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审查确认后报发包人,并签发工程
开工令。
(2)组织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参与制定施工技术
方案、施工图出图计划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检查其实施。
(3)审核道路、交通设施(包括智能交通系统、交通标志标线、路灯等)、绿化、排
水、桥梁整治施工方案及管线保护方案。
(4)监理单位收到图审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应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内部审查;参
加由发包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并对图纸中存在问题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
建议。
(5)依据设计要求、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跟踪复核、验收承包人的全部施工测量工作。
监理人员应采用自备的检测设备和计量器具进行现场复核、测试,且所用的计量器具必须经
计量检测单位检验,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6)应对承包人选择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机具的供应厂家进行审查,必要
时对厂家生产质量、供货能力进行考察;对进场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机具进行检查
验收,并进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复试。
(7)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工艺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
站,并应及时记录旁站情况并留存影像资料。
(8) 应严格工序管理,市政道路工程每道工序完工后,必须由承包人报验,经监理人验
收认可方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监理人应按照技术规范标准,及时对承包人自检合格的工序进
行检查验收。
(9)应严格按要求实施监理,监理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时,应签发施工现场检查整改监
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发包人;承包人
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
(10) 应加强管线回填质量管理,及时跟踪管线回填分层验收及检测。对雨水口支管和
配套管线埋深较浅时,应按设计要求督促承包人做好补强措施。
(11)应督促承包人做好路基施工排水与降水,路基回填严格控制回填材料质量及含水
129
量、路基压实度。
(12) 应加强对道路工程使用的基层拌合料、沥青拌和料源头质量管理,沥青上面层严
禁利用沥青回收料。对预拌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沥青混合料等实施延伸监理,采用驻厂监
理等方式,派员在拌和料生产厂家进行质量管控。
(13)应督促承包人在道路基层施工时采用机械摊铺。基层拌合料进场后应进行外观检
查,摊铺过程中应检查松铺厚度,压实后检查平整度和高程,摊铺完成后检查覆盖、洒水和封
闭养护情况。基层施工完成后督促承包人按图集要求施工防沉降检查井基座。
(14) 应对沥青摊铺施工进行旁站监理,分幅施工应采取多台摊铺机共同作业,避免纵
向接缝。沥青混合料进行场后应进行外观检查和到场温度测量,摊铺过程中应检查松铺厚度、
初压、复压、终压温度及遍数,督促承包人按工艺要求在沥青摊铺过程中同步实施防沉降井盖
的安装。
(15)应组织市政道路涉及管道闭水、土路基验收、基层验收和面层验收等关键节点的验
收,在自检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报请质量监督和城管部门联合抽检,抽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
下道工序施工。
(16)督促承包人回访。
(17)督促承包人及时完成未完工程尾项,维修工程出现的缺陷。
(18)参与保修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的研究、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
3.1.2 进度监理
(1) 审批承包人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年、季、月度施工计
划;分阶段协调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提出调整意见,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
(2)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编制分阶段的监理细则和月度工作计划。
(3)按有关管理规定及时上报施工信息和监理月报表。
(4)组织召开现场的施工例会,并做好会议纪要。
(5)督促承包人按有关规定整理合同文件及有关施工技术档案资料和竣工资料的归
档,并及时审查。
(6)工程结束后,按有关规定提交工程监理竣工资料。
(7)协助业主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
(8)对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档案资料、文明施工提出评估意见,竣工验收按建
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执行。
3.2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理
3.2.1 安全生产
130
(1)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2)督促承包人依照安全生产的法规、规定、标准及监理合同的要求,分析不同的
施工阶段和不同的施工工序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措施的实施
情况进行监理。
(3)督促并指导承包人建立完整的安全台账,并定期进行检查。
(4)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交底制度。工程施工前,必须对工程参与人员进行安全生产
的宣传教育, 组织学习国务院、浙江省、杭州市颁发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条例”、“规定”和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对安全交底进行书面记录。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现 场人员的变
化、施工工法和施工工况的变化等实际情况, 督促承包人对施工参与人员进行专 项的安全
交底,进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
(5)及时发现并制止承包人的各种违章作业,督促其整改。对重大安全问题有权责
令 承包人停工整改。
(6)检查并审核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数量、性能、检修证,以及特殊工种作业人
员 操作证等,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消除安全隐患。
(7)督促并指导承包人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承包人的安全
用电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8)每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动用明火、防护设施、施工机械的安全性能、消
防 器材的设置、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等情况进行一次综合性的检查,并以书面形式向委托
人进 行安全生产的专题报告。
(2)主持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并编写会议纪要。每两周组织安全生产施工例会,检
查 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研究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补充完善安全措施。
(10)执行国家、地方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并督促承包人
执行。
(11)督促并指导承包人编制各种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并适时开展应急
演练。
(12)实施安全生产月报制度。
3.2.2 文明施工
(1)督促、检查并协助承包人办理各类政府主管部门许可证及申报。 包括但不限
于: 施工许可证;掘路执照;公路、城市道路施工许可证;临时占路许可证;渣土处置
证;封堵原排水管道报批手续;夜间施工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等。
(2)督促并检查承包人按规定作好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之间分隔、路拦的设置。
131
(3)检查并审核承包人对公用管线的保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4)检查并督促承包人保持施工沿线单位居民的出入口和道路的畅通、整洁,凡在
施 工道路的交叉路口要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示警灯,防止事故发生。
(5)检查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进行各类材料及土方的堆放,做到整齐有序,不侵占
人 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
(6)检查并督促承包人采取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粉尘飞扬的施工措施,
减 少施工对市容环境和绿化的污染。
(7)检查并督促承包人严格控制施工噪声。
(8)检查并督促承包人按杭州市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建立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卫生
包 干责任制,搞好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
(9)工程竣工后,检查并督促承包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现场的清场工作。
(10)督促承包人落实防台、防汛、防涝、防火、防污染等措施。
(11)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要以书面通知承包人进行整改, 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
业主代表汇报。
(12)加强文明施工的检查,每月组织文明施工例会,并编写会议纪要。
(13)督促承包人在醒目位置设置五牌一图。
(14)实施文明施工月报制度。
(15)监理人应充分考虑道路工程、排水工程、路灯、绿化工程及交通设施(包括智
能 交通系统、交通标志标线)等施工特点,对现场监理人员应安排轮班和加班,加强现
场的巡检工作, 随时按承包人预定的报检时间进行检查,这种轮班和加班不得以加班费
或任何其他名义向承包人和委托人索取附加的报酬,如因承包人赶工时,监理人应积极配
合。
3.3 投资控制监理
(1)对已完成的工程量现场复核计算,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并协助委托人(或委托人委
托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审核承建单位提交
的工程计量及费用等,监理单位应按承包单位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
进行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
(2)受理索赔申请,会同委托人(或委托人委托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进行索赔
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
(3)会同委托人(或委托人委托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处理合同与工程变更,下
达变更指令;会同委托人对变更工程量做好现场核定签证手续。
132
3.4 合同管理
(1)协助委托人进行合同谈判,整理、编制合同文件;
(2)审查各总承包人的分包合同及各联合体的合作协议书;
(3)协助委托人办理合同的报批、备案、审查等工作;
(4)协助合同支付管理;
(5)协助工程变更管理,按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相关的变更条款,对工程或其任何部
分 的型式、质量、数量及任何工程施工程序做出变更的决定,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和价
格,经委托人同意后下达变更令;
(6)协助工程索赔管理,对承包人提出的竣工期的延长或费用索赔,应就其中申述
的 理由,查清全部情况,并根据合同规定程序审定延长工期或索赔的款项, 经委托人批
准后发 出通知;
(7)协助工程预(结)算管理;
(8)对工程合同管理进行全过程跟踪检查和监控。
3.5 组织与协调
(1)协助委托人做好与政府各部门及有关方面协调征地拆迁、交通疏解、绿化拆除
和 恢复、管线改移、质监、安监、环保、验收等工作;
(2)协助委托人做好与政府各相关部门协调报建、报批、备案等工作;
(3)负责各承包人、供货商间的协调工作;
(4)协助委托人做好与现场周边物业开发、交通改道的协调;
(5)负责工程内部的施工管理与协调;
(6)负责本标段和与其他相邻标段的施工接口协调工作;
(7)协助委托人处理政府各部门、社会团体、民间人士、或者媒体舆论对本工程之
投 诉;
3.6 对分包人员的管理
(1)督促承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2)监理人可对分包人的施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
(3)监理人的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
的 监督,如文件的备案等方面。
133
附件4: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质量
等级
供应
时间
送达
地点
备注
注:以上为本工程项目甲供的主要设备及材料,最终以施工图为准
134
附件5: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
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
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
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道路工程质量保修期为3年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
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起算。
135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
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
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
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
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项目移交后若仍在保修期内的,承包人应继
续履行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
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136
附件6: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
名称
规格
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备注
137
附件7: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劳资专管员
其他人员
138
附件8: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139
附件9:
履约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
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
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
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
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
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140
附件10:
预付款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
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
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
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
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141
附件11:
支付担保格式
(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
简称“发包人”)与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
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
以外的合同价款。
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
人民币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
完毕之日后
日内。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
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
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
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
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
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
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
142
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
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
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
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
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
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
效。
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传
真:
年
月
日
143
附件12: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格式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时应与发包人指定的银行签署工程资金监管协议,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内容在保证本项目资金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由三方共同商定)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
发 包 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 包 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经办银行:
(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促进
(项目名称)的顺利实施,管好用好建设资金,确保工程资
金专款专用,同时为承包人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根据
(项目名称)合同
条款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资金管理的内容(1)乙方为完成
(项目名称)工程成立的项目经理部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将工程款(质量保证金除外)汇入乙方在丙方开设的账户;(3)乙方应将流动资金及甲方所拨付资金专项用于
(项目名称);
(4)丙方应为乙方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并接受甲方委托对乙方在丙方开设
的基本结算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甲方的权责(1)按照
(项目名称)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在发现乙方将本项目资金挪用、转移时,甲方有权中止工程支付,直至乙方改正
为止;
(3)不定期审查丙方对乙方的资金使用监督情况,如丙方不能履行其责任,甲方有权
随时终止本协议;
(4)在乙、丙双方发生争议时,甲方应负责协调、解决。3.乙方的权责(1)项目经理部成立以后,乙方应尽快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2)确保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发生挪用、转移资金的现象;保证不通过权益转
让、抵押、担保承担债务等任何其他方式使用基本结算户的资金;
(3)办理材料、设备等采购业务金额在
万元以上的,应出示购货合同、协议和
发票;在办理总额超过
万元以上的采购业务时,应将合同、协议和发票扫描件送
丙方备案;购买应急材料、设备时可先办理支付手续,但事后必须补备有关资料;
(4)用银行转账支票办理支付款项时,必须将转账支票送交丙方,由丙方负责办理支
票转付手续;
(5)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附甲方批准分包的文件;(6)向上级单位缴纳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时,应附上级单
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4.丙方的权责(1)成立
(项目名称)工程资金管理服务小组,明确业务流程,提高
工作效率,杜绝“压票”现象;
(2)根据乙方提供的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检查其所购材料、设备是否用于(项目名
称)工程建设,对本标段以外的购货款项,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3)根据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及支付文件,检查其支付款项是否符合有关条
件,向分包单位以外单位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4)根据乙方提供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办理管理费、机械设备及
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的支付;对超出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外的支付,有权拒绝办
144
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5)定期将乙方前一个周期的支付情况,整理后书面报送甲方;乙方扫描备案的材料
一并送甲方。
5.甲、乙、丙三方都应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将其他两方的业务情况透露给三方以外的
其他单位或个人。
6.本协议有效期自乙方在丙方开户起,至工程交工验收甲方向乙方颁发交工验收证书
后结束。
7.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方牵头,三方协商解决。8.本协议正本三份、副本
份。合同三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
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经办银行: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145
附件13:
暂估价一览表
一、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46
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47
三、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
小计:
148
附件:14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2022年修订)》使用说明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新形势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及相关法律法
规,市建委根据我市实际,重新修订了《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
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便于合同当事
人在使用《示范文本》过程中规范有关条款的约定,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招标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
程,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二、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三、目前我市建筑行业适用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
〔2012〕426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
号);
4.《关于巩固G20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杭
建工发〔2017〕112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
161号)等。
国家、省、市权力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若有发生变化的,市建委将根据相关规范性
文件的制定和清理情况不定期发布通知,合同当事人应根据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在合同
专用条款中进行调整。
149
四、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中约定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
限。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
发〔2017〕48号)、《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
号)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
五、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15.2缺陷责任期中约定建设工程缺陷责任期的具体
期限,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六、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15.3质量保证金中约定是否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提供方式及金额。若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扣留工程款方式提供质量保证
金的,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
办发〔2017〕48号)、《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规定(浙建
([2020]7号)规定,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金额的1.5%。
150
附 件 15 : 廉 政 协 议
廉政协议
甲方:杭州市西站枢纽开发有限公司;杭州交投建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项目负责人:
电话:
乙方项目负责人:
电话:
甲方监督部门联系人:
电话:
为加强廉政建设,规范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
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规定,特签订本廉政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约定
1.甲乙双方应共同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以及主管部门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
标、市场经济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项目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并自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责
任。
3.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管
理相关规章制度。
4.甲乙双方有对本方人员开展廉政告知、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义务。
5.甲乙双方应加强对本方人员廉政监督,建立健全廉政制度,认真严肃查处本方人
员违法违纪行为。
6.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
对方并督促其纠正,或直接向对方法定代表人、纪检监察部门及检察机关如实反映情况。
第二条 甲方(含甲方人员)的廉政责任
1.不得接受乙方或向乙方索取或以借用为名占用乙方的任何财物;不得接受乙方的
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其他贵重物品;不得接受乙方的以任何名义支付
的回扣、好处费、感谢费或其他经济利益。
2.不得向乙方报销应由甲方(含甲方人员)承担的费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宴
151
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在婚丧嫁娶等活动中不得邀请乙方人员参加;不得接
受乙方提供装修住房、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等方面的便利。
3.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向乙方介绍或指定工程分包单位(或个人)、物资供应商;不
得利用职务便利向乙方推销或指定使用物资设备等。
4.不得接受乙方购置的或长期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等。
5.对无法拒绝的乙方及其人员所送的钱物,受礼者自收受之日起一个月内上交至甲
方监察审计部门。
6.对乙方提供的有关信息,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
第三条 乙方(含乙方人员)的廉政责任
1.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行贿;不得向甲方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
证及其他贵重物品;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支付回扣、好处费、感谢费或其
他经济利益。
2.不得为甲方报销应由甲方(含甲方人员)承担的费用;不向甲方提供宴请、旅
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参加甲方人员的婚丧嫁娶等活动,不向甲方家庭成员及其亲属
赠送任何礼金、礼品等;不得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个人装修住房、配偶子女的工作安
排等方面的便利。
3.不得接受甲方介绍或指定的工程分包单位和物资供应商;不得接受甲方推销或指
定使用的物资设备。
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等。
5.对甲方及其人员索要钱物、介绍或指定工程分包单位和物资供应商、推销或指定
使用物资设备、借用占用车辆等行为予以拒绝,并及时主动向乙方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报
告。
6.对甲方提供的涉及乙方(含乙方人员)违纪违规的信息,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
结果。
7.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人员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各类
休闲娱乐等活动。
8.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程办事,不得与其他单位互相串通,损害
甲方利益。
152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不履行各自义务,构成犯罪和违纪的,由司法机关和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按
管辖依法依纪处理,所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作为承担下列约定违约责任的依据。
1.甲乙双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和甲乙双方单位及其上级党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组织处
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贿赂甲方人员的,被纪检监察部门或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中止项
目合同(项目合同是否终止由甲方按合同条款执行),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以及一切费用
均由乙方承担。
3.甲乙双方不履行协议约定义务的,应将责任人调离本项目并按规定予以处理,且
双方有义务将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通报对方。
4.甲乙双方自觉履行本协议并互相监督,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有权利和义务
进行举报。一方主动举报另一方,举报方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全部由被举报方承
担,但不免除各自应负的法纪责任。
5.由于甲乙双方单位或工作人员个人行为造成违约的,由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
任。
6.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发生争议,一方有权向对方上级单位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
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帮助解决争议。
(以下无正文)
153
附件16:安全协议
安 全 协 议
甲方:杭州市西站枢纽开发有限公司;杭州交投建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项目负责人:
电话:
乙方项目负责人:
电话:
甲方安全部门联系人:
电话:
为保障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职业健康,加强项目建设、物业经营等方面的安全生
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职责,保证合同的正常履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合
同履约中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1.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
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
2.甲乙双方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各项安全生产
规章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并按照双方
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工作。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
组织施工生产时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抓好日常安全教育和培训,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优化作业环境,禁止
野蛮施工,防止施工扰民。
5.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
上级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
原则拟订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二条 甲方的安全责任
1.甲方应当将项目发包给具有资质的单位,签订经济合同和
安全协议,明确各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154
2.甲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负责检查乙方安全生产
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并督促乙方贯彻执行。
3.甲方应定期对乙方项目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对存在的
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督促落实整改。
4.甲方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
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5.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不得
压缩合同工期。
6.甲方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包含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
安全施工措施相关费用。
7.甲方项目负责人应加强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8.甲方可按项目情况委派第三方飞检单位开展安全、文明环境等检查工作。
第三条 乙方的安全责任
1.乙方作为履行合同的主体单位,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相
关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第一意识,加强安全生产能力建
设。
2.乙方依法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
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操作规程,保证本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进行定
期(至少每月一次)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3.乙方应当按照要求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检查时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
挥、违章操作的行为,应当立即制止。
4.乙方应负责为履行合同的人员购买必要的保险,在合同履约中因自身因素造成工
程、财产的损失和人身伤害的赔偿,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并处理善后工
作。
5.乙方应开展日常安全交底,利用晨会、班前会议、班组长会、悬挂标语等多种形式
与渠道,进一步落实项目级、班组级安全教育。
6.乙方应根据项目存在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以及台风、暴雨、消防等突发公共危险隐患
编制应急预案,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应急演练,每年度不少于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方案报
甲方(安全管理部)备案。
7.乙方应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闭环;发生人身事
155
故、安全事件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
8.乙方在进行生产作业时,如有交叉施工,需双方或多方分别签订安全协议,做好各
自的交底及协调工作,保证施工作业的安全。
9.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
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10.乙方应向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并当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
规程和可能产生的危害。
11.乙方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配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建立动火审批制度。
1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日常、专项检查和委托的第三方飞检单位安全检查工
作,遵守第三方巡检工作制度,不得与飞检巡检人员产生业务外的接触。对检查中发现的
问题,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如未及时整改、拒不整改、整改不彻底、同类隐患
多次发生、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行为及不配合甲方安全管理等情况的,甲方有
权根据合同(责任书)等约定或按三千至一万元/次(项)处罚乙方。
13.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事件)等情况,乙方应及时、准确、全面
地向甲方(安全管理部)报告情况,若未及时报告或有瞒报、谎报情况的,甲方有权根据
合同(责任书)约定或按不少于一万元/次处罚乙方。
第四条 安全生产考核
考核工作分季度、年度进行,考核等级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具
体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及甲方制定的《项目安全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按照本合同履行相关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
甲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履行相关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
(以下无正文)
156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严格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
订)》实施,所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详见附件):
(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2)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3)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3)表1-1-1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A-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8)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1-4-1
计日工表
(10)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1)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2)表1-6
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表
(13)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二)招标控制价编制严格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
订)》以及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计价政策性文件实施。
(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专门条款明确最高投标限价,防止投标人围标抬价。
最高投标限价即为招标控制价,不得高于批准的概算造价。
(四)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风险控制价。
(五)《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实施。
(六)投标人应根据工程的实际,结合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要
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等要求,采取合理措施,进行相应报
价。
附: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格式)
2.招标工量清单扉页(格式)
3.招标工量清单编制说明(格式)
4.工程量清单格式详见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的有关栏目(略)。
157
附件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
标
人:
(单位盖章)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158
附件2: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
标
人: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
复
核
人: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 制 时 间:
年
月
日
编 制 时 间:
年
月
日
159
附件3:
编制说明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1.工程概况:建设地址、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占地面积、经济指标、层高、层
数、结构形式、定额(计划)工期、质量目标、施工现场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
保护要求等。
2.编制依据:计价依据、标准与规范、施工图纸、标准图集等。
3.采用(或经合同双方批准、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
4.综合单价需(或已)包括的风险因素、范围(幅度)。
5.采用的计价、计税方法。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注:1.工程概况须根据不同专业工程特征要求进行表述;
2. 必要时有关工程内容、数量、数据、工程特征等可列表表示;
3. 不同计价阶段应列明相应阶段涉及量、价、费的计价依据及取定标准。
160
第六章
图纸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161
□图纸清单
设计人:
第
页共
页
序号
图号
图纸名称
日期
备注
162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条款
1、施工质量管理通用条款
(1)投标人(承包人)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
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21】32号)文件相关要求,做好质量管控。
(2)投标人(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建设规模的要求配备项目管理人员,
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给排
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规范规定,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市政
道路工程的施工与验收。
(3)投标人(承包人)收到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应先行组织施工图设
计文件内部审查、讨论。发包人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召开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
议,图纸交底会议应形成纪要留存。
(4)投标人(承包人)应根据规范要求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方案,并明确关键工
序或特殊工序。
(5)投标人(承包人)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的规格、品种、性能必
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投标人(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
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及有关专业工程材料
进行进场检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严格落实质量检测制度。
(6)投标人(承包人)开工前应复核发包人提供的测量成果报告,经监理单位签认
后,作为施工控制桩放线测量、建立施工控制网、线、点的依据。
(7)投标人(承包人)应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各专项方案,根据批准后的施工方案对
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8)投标人(承包人)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管道,闭水试验、变形检验合格后方
可回填沟槽。管道沟槽回填应严格按设计施工图及规范要求执行,以确保管道沟槽各区回
填的压实度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
(9)投标人(承包人)应控制路基路床填料的含水量,在最佳含水量的±2%以内方
可进行分层碾压,对于管沟回填土应采取分层碾压或水撼砂法使管沟回填土密实度达到规
定要求。路基路床纵横断高程控制在规定范围内,路基路床平整度应控制在10mm之内,保
证基层平整度。
(10)投标人(承包人)应选派专业技术人员驻厂控制拌合料生产厂家的原材料、水
163
泥掺量(沥青含量)、配合比等参数,强化拌合料源头质量控制,加强道路工程使用的基
层拌合料、沥青拌和料源头质量管理,确保材料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1)投标人(承包人)采购的水泥稳定碎石材料应提前确定材料配合比,不得使用
回收料。在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中应采用摊铺机摊铺作业,水泥稳定碎石基层自搅拌到
摊铺完成不得超过3小时;采用保湿养生,养生期间应封闭交通,每层养生时间不少于7
天。道路基层严禁用贴薄层方法整平修补表面。厚度、压实度、弯沉值、平整度及横坡等
应符合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
投标人(承包人)对于确实无法使用机械摊铺的特殊路段,投标人(承包人)应当编
制质量控 制专项方案,报监理审核、发包人确认后实施。投标人(承包人)要加强拌合料
完成时间到摊铺完成时间的控制,基层施工完成后做好覆盖保湿养护,在未达到设计强度
前,禁止车辆碾压及通行。投标人(承包人)应按照经批准的方案组织对临时道路的施工
作业,保障道路基层的施工质量。
(12)投标人(承包人)在沥青面层应提前确定配合比,不得使用回收料。施工时应
使用全自动找平的摊铺机进行全幅式梯队作业连续摊铺,摊铺作业每5m设置一个承桩,承
桩安放钢丝绳作为导向基准,保证路面的平整度。沥青摊铺时应同步完成防沉降井盖的安
装施工。沥青混合料面层不得在雨、雪天气及环境最高温度低于5°时施工。
(13)投标人(承包人)应对人行道板的材料强度、尺寸等指标进行控制。铺装做到
座浆饱满牢固,拼缝严密顺直,道板平整度、坡度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人行道板铺装
完毕,应封闭养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使用。
(14)投标人(承包人)宜采用临时限位井筒井盖工艺,在自调式井盖施工时确保井
座周边面层的压实度,提高井座稳定度、平整度,防止井盖松动产生异响。
(15)发包人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严格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对
原材料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测。
(16)发包人将严格落实样板段、首件联合验收制度和节点抽检制度。对水稳拌和
料、沥青混合料等原材料(半成品)实施驻厂监理。全过程组织对管道闭水、土路基验收、
管道回填、桥台台背回填、路基、水稳基层、沥青面层等关键工序进行验收。对平整度、
井盖、伸缩缝、横截沟、管线管位和管线标高等关键位置进行全数实测实量。投标人(承
包人)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发包人报请质量监督机构抽检,抽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
工序施工。
(17)建立建管衔接联合抽检机制。城管部门提前介入,参与新建市政道路施工过程
监管,建立联合抽检机制。发包人在报请质量监督机构节点抽检时,需同步报请同级城市管
164
理部门。由监督机构和城管部门共同选取质量监督抽检的点位和路段,共同委托检测机构
实施监督检测并分别派员一同参加检测。市政道路工程竣工验收时, 发包人通知城管部门
共同参与,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应办理移交手续。
(18)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发包人、监理单位将督促投标人(承包人)及时完成保修
期质量问题整改,并按要求完成质量回访。
杭州市市政道路施工质量主要检测标准
序号
施工工序
检测项目
检测指标要求
1
路基
压实度
城 市 快 速 路 、 主 干 路 ≥ 95%, 次 干 路 ≥ 93%, 支 小 路 ≥90%,同时符合设计要求
2
弯沉值
符合设计要求
3
水稳基层
压实度
城 市 快 速 路 、 主 干 路 基 层 ≥ 97%,底 基 层 ≥ 95%;其它等级 基层 ≥95%,底基层 ≥93%.同时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4
弯沉值
符合设计要求
5
水稳取芯
芯样应完整、密实,材料符合要求
6
沥青
面层
压实度
城 市 快 速 路 、 主 干 路 ≥ 96%, 次 干 路 及 以 下 道 路 ≥95%,同 时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7
厚度
符合设计要求
8
弯沉值
符合设计要求
9
平整度
标准差值
快 速 路 \ 主 干 路 允 许 偏 差 1.5mm,次 干 路 、 支 路 允 许偏差2.4mm
10
井框与
路面高差
高差≤5mm
11
井盖与
井框高差
高差≤1.5mm
12
伸缩装置与桥面高
差
高差≤2mm
13
横截沟与路面高差
高差≤2mm
14
横向接缝
高差
高差≤5mm
165
2、施工质量管理专用条款(由发包人根据不同项目作具体要求)
(1)针对软基处理、桥头处理、伸缩缝、横截沟处理等质量管理针对性要求:
(2)经发包人、监理单位检查发现承包人“施工质量管理通用条款”履约不到位情
况或存在以下情况的:
a、沟槽回填等隐蔽工程偷工减料;
b、沥青面层和水稳层使用回收料;
c、沥青面层、检查井、伸缩缝平整度验收不符合要求;
d、防撞墙线形不符合要求;
e、绿化种植土、苗木规格不符合设计要求;发生上述情况,每次扣罚 *万元,情节
严重的报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扣罚金额从工程进度款(或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二、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人主要材料推荐品牌或厂家表如下:
编号
材料名称
推荐品牌或厂家
投标品牌
1
电线电缆(低压)
浙江万马、上海起帆、无锡远东、杭州中策(永通牌)、中大元通或相当于
2
10KV变电站低压配电柜
浙江金盾电气、杭州杭开、浙江群力、杭州耐力或相当于
3
配电箱
浙江金盾电气、杭州杭开、浙江群力、杭州耐力或相当于
4
镀锌钢管、焊接钢管
湖州金洲、上海劳动、江苏湖光、天津利达或相当于
5
PE管
公元、伟星、中财或相当于
6
闯红灯抓拍一体化摄像机、高清网络球型摄像机
浙江大华、海康威视、杭州宇视或相当于
7
支座
成都科诺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新津腾中筑路机械有限公司、四川新路桥实业有限公司、洛阳双瑞、横水冀军或相当于
8
锚具
欧维姆、柳州南部佳正、法尔胜或相当于
9
钢筋
沙钢、永钢、中天、申特、萍钢、富鑫、芜湖新兴、江苏鸿泰、鞍钢、湖南冷水江钢铁或相当于
10
交通控制设施:交通信号灯、情报板、车道指示器
上海三思、神光机电、耕创电子、宇视或相当于
11
路灯(具体规格详设计要求)
飞利浦、施莱德、百家丽、徕科或相当于
注:以上材料质量均要求为优等品,投标人应结合上表中的推荐品牌或厂家自
行选择其中一种进行报价,并在投标品牌栏注明投标品牌(将本表附于投标文件最后一页)。投标人不填或漏填品牌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投标人同意招标人有权选用推荐品牌中的任一品牌,投标单价不予调整。
166
□标准图集清单
以下标准图集,限于招标文件中指明的章节和内容,构成图纸的一部分。
第
页共
页
序号
图集编号
图集名称
日期
编写人
167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1.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格式
2.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3. 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4.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168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169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70
目
录
1.资格业绩材料(若有),含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相关附件;
2.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承诺书;
5.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上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6.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
件;
7.《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1
业绩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若有)
序号
类似工程业绩表
述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建筑面积150000平米且合
同金额1.2亿元的
业绩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等
例如:X年X月X
日完成长度或深
度X米等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X页
2
……
备注:不填写此表或未附有效证明材料附件的业绩无效。
172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工程名称)投
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
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
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招标人承担
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和具体合作量化指标如下表:
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
成员1
成员N
职责分工(工作内容),必填写项,未填
写的按照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处理。
合同价格比例
(根据职责分工及投标报价计算)
拟派项目班组名单
违约责任
权利义务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的分配和频次
质量安全管理分工
保修责任分担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
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73
投标保证金
1.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保
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
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
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
理。)
2.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须按本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
174
投标保函
致
招标人
: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根据贵方发出的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拟向贵方投标承接
项目。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需向贵方
提交投标保函。
根据投标人的申请,我行/方(下称“保证人”)在此向贵方(下称“受益人”)开
立不可撤销,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______(币种)
元(大写)
的投标保函(下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证人承诺,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收到
受益人提交的书面付款通知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担保金额内按照付款通知要求支付,书
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无须提交其他证明文件。
付款通知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经受益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受益人公章;
2.载明投标人存在下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之一:
(1)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受益人订立合同,或签订合
同时向受益人提出附加条件;
(3)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保险) ;
(4)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3.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及付款方式;
4.付款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__________ 。
二、本保函一经开立即生效,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受益人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第三人时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在本保
函项下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四、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转让、质押。
五、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保函履行期
间,如发生争议,各当事人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保证人住所
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保证人:
(签章)
开具日期:
年
月
日
175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
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
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并不予退还;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
格,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不予退还。
2.承诺投标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担保”或“浙江省
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符合下列条件:
⑴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
⑵投标保函(保证保险)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保证保险);
⑶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
要求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3.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截止日无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的情形;承诺我单位法
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等主要责任人诚信投标;承诺我单位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若存在以上情形但仍参加投标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行为处
理。
4.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
子检测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
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6.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
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7.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
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
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
合同通过合同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8.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和“杭
176
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相关信息,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同时承诺投标文件中涉及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企业及人员业绩均无虚假或伪造内容,若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接受相应处罚。
9.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资质条件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提供真实且
状态为“合格”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若我单位存在未提供或提供了
“不合格”状态、或期限不满足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
等处置。
10.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
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11.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12.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
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15.承诺我单位如为省外企业已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16.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变更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
人在变更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将不参与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投标。承诺变更后的项目
负责人资格、业绩等条件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
17.若我单位为评定分离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承诺从项目中标公示至中标通知书发放
环节,如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具备中标资格情形的,将及时向招标人报
告。同时,我单位承诺在接到招标人定标时的确认电话时,将积极配合确认,确认相关事
宜按照前附表 10.5 澄清、说明、补正的要求执行。因我单位存在不符合中标情形不及时
主动上报而导致招标争议的,监管部门可按照扰乱市场秩序严肃处理。
18.若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资格业绩等投标资格证明文件的,我单位承诺提供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若我单位未提供或提供的业绩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
类型不符的,视为扰乱市场的不诚信投标行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等处置。
19.我单位直接负责本项目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177
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我单
位与本项目投标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本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
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上述人员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承诺并确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本项目陈述和答辩的,或其他未按照承诺
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资料的,或未按要求配合监管部门预警核查工作的,自愿接
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等处置,监管机构可以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责令整改、
信用扣分、调查问询等相关材料送达本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本单位”指联合体各
方)。本单位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
21.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
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本人_ __
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
__对所在单位参与本次投标知情,投标中
使用的本人相关业绩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178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工程名称)招投标活
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
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
具体情况如下:
1.(
工程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
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工程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目前执行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以建筑业为例,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79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80
目
录
一、施工组织设计;
二、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三、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1
一、
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应编制递交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具体要求是: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
合图表阐述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计划安排;结合招
标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
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
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表 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表 2
劳动力计划表
表 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表 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182
表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用于施工部位
备注
183
表2
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注: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在内的劳动力计划表。
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的。
184
表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
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要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
划。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关键线路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
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185
表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1.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给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
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
置。
2. 临时用地表
用途
面积(平方米)
位置
需用时间
合计
注:(1)投标人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以及详细用途。
(2)若本表不够,可加附页。
186
二、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三、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87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信标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88
目
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1);
4.近年财务状况表(表 2);
5.评分业绩汇总表(表3)(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且需要准确详细列入);
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4-表7);
7.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表8);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9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90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
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代理时
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
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
以承认
。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附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91
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联系人
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投标责任人(法
律责任人)
投标直接责任人员为本
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
代表人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认证体系证书等相关打分资料。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92
表2
近年财务状况表
(格式招标人自拟或者由投标人自拟)
表3
(一)业绩(评分业绩)汇总表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称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名字
等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等
例如:X年X月X
日完成,长度或
深度X米等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
标文件第X
页
2
……
备注:
1、不填写此表或未附有效证明材料附件的业绩无效;2、表中一个序号只能填报一个业绩,投标人需按照序号从小到大开始逐一填写;3、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的业绩个数详见评标办法资信标的要求,填报业绩的数量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的业绩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报3个业绩,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报了3个以上的类似业绩,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号为1到3的的业绩即可,不论后续业绩是否有效,专家均不再给予评审。
193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表4
项目管理班子配套情况表
表5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表6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表7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94
表4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工程名称:
岗位(招标人根据项目实
际按需设置 )
姓名
身份证
职称
上岗资格证明
到位率承诺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关
键
岗
位
项目
经理
技术
负责人
质量员
安全员
其
他
岗
位
……
备注:1、须同时提供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
安全员)的聘用合同,及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需为关键岗位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其中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证明的响应按相关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审;其他所填信息与递交附件不符的,按招标文件具体规定的资信评分要求评审。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承诺如实按上述配备人员到位,否则将自愿接受合同相关违约条款处理。
2、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必须均在投
标人公司(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接受处理。
以上备注内容以招标文件范本中的文字为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95
表5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
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196
表6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
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197
表7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制证明资料以及投
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另附(与本投标文件一起装订)。
198
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表8
项目拟分包情况表
分包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等级证书号码
拟分包的工程项目
主要内容
造价
(万元)
已经做过的类似工程
199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00
目
录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进度节点滞后违约处罚承诺书;
4.投标总价封面;
5.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6.已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7.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1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贵方的招标编号为
的(工程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文
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项目负责
人
,身份证号码
,工期
个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履
行所有的义务,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
的,以投标函为准;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汇总报价不
一致的,以投标函报价为准。
4.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5.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合同工程。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
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采用联合体投标
我方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我方联合体成员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独立投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年
月
日
202
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目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履约担保银行保函金额履约担保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2
施工准备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3
误期违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4
误期赔偿费限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5
提前工期奖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6
创优质工程(如有)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7
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8
预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9
预付款保函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0
进度款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1
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2
保修期: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203
进度节点滞后违约处罚承诺书
(招标人)
:
我公司郑重承诺:
我公司投标文件中的关于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安排,经实地调查、综合研
究论证,是科学合理、可实现的。若计划的主要进度节点,包括道路工程的
雨污水管道施工、路基填筑;桥梁工程的桩基础施工、承台施工;隧道工程
(大开挖类)的维护结构施工、土方开挖施工或隧道工程(盾构类)工作井
结构施工、盾构掘进施工等其他工程,如因我公司原因造成滞后,我公司愿
意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每一主要进度节点滞后一天,扣除投标报价的万分之二作为违约金;
2、进度节点滞后累计违约金额不超过投标报价的百分之二。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04
工程量清单报价
(一)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进行编制:相关专业工程的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
范》;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计价规定;《杭州市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本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市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达到规定
设计深度的施工图纸;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规范、标准、技术资料;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工
程特点和投标人自行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市场价格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
的价格信息;其他相关资料。
(二)投标人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视工程的
实际情况、风险程度,自主报价。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报价竞标。
投标人应根据其投标报价情况提供书面报价说明。报价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投标报
价的编制依据;对投标工期、质量、材料、施工等方面的承诺;综合单价中考虑的风险因
素、风险范围(幅度);措施项目的依据;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投标报价应按照以下原则计价:
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投标人应根
据综合单价的组成、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和工程内容确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完
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
和利润,并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由投标人承担的风
险范围及其费用。
(2)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用所涵盖内容按省级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确定。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计价文件对费用
内容组成另有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
(3)综合单价应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价款。招标文件提供暂定价的材料,投
标人按暂定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暂定价材料如遇本省计价依据中无相类似的材料时,投
标人应该在投标文件报价说明中明确该暂定价材料的损耗率。
(4)企业管理费、利润的费用计算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计价依据计算。
投标报价时,企业管理费中应包括施工企业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以及施工
企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等相关
费用。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企业管理费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
205
依据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乘以20%的计算
值。同时,投标人必须对企业管理费中所包含的施工企业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
用,在相应的清单明细表中(表2-5)进行单独费用报价分析。
施工企业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应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等规定落实相应费用的报价。
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评定为废标。
5、综合单价中的风险费计算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所明确的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和
幅度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2、措施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投标人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
施工方案填报数量和价格,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以“O”计价。遇有措施项目清单未列
项的,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并报价。
(2)技术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报价可参照综合单价的组成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消耗量定额、施工费用定额和计算方法计算。
(3)措施项目中凡属周转使用的设备、材料,均应按单次使用摊销量报价。
(4)投标人应针对拟建工程编制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的技
术措施方案,并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措施清单提供数量和报价。遇有缺项时,投标人
可补充措施项目。
(5)施工取费费率依照本省现行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包括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费用,必
须充分保证。投标人应结合招标工程的实际,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
单及计价表(表1-3-A-1),按项目整体考虑分别报价。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报价不得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弹
性费率下限的计算值。投标人未按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评定为废标;
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投标报价≥∑[(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取费基数
值
+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取费基数值)×对应专业工程基本费下限费率];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该措施费用内容和费率下限标准有调整的,按其
规定执行。
报价中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应根据招标文件确立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制价中公布
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创标化工地等级要求
及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的,投标人暂不填报报价;
206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该措施费用内容和费率下限标准有调整的,按其
规定执行。
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评定为废标。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合同约
定,经监理单位审查认可后由建设单位足额支付。
(6)投标人措施项目各分项之间不得重复报价。
3、其他项目清单费用
(1)暂列金额,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金额填报;总承包服务费,投标人
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项目内容和要求自主确定费率并报价;计日工费,投标人按招标
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项目内容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报价。招标人对计日工费内容
和数量未作要求的,投标人不需要作出报价。
(2)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和计日工,均为招标人估算、预测数量,投标时计
入投标人的报价中,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结算。
4、规费、税金
规费、税金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的内容和计费标准计算报价。
省、市政府及有关权力部门颁发的政策性文件对规费、税金的内容和计费标准有调整的,
按其规定执行。
规费费率低于现行标准费率30%的作废标处理;
税金作为不可竞争费用,费率低于现行规定的作废标处理;
(四)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投标人不得擅
自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内容。
工程量清单报价应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相符,与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
设计或施工方案相符。
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耗量定额向招标人提
供具体的报价计算分析,其各项报价分析表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之间的金额(价格)应前后
对应一致。
(五)除《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另有规定外,
投标人对措施项目清单中不发生的项目,其费用报价允许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报“0”,
但须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应并提供充分的说明和依据。
(六)清单报价中的任何算术性错误,招标人按下列原则予以调整: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207
2、合价金额与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有
明显错误的除外;
3、合价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小计
(合计)金额及总报价。
(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造价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
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
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八)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
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 32号文件)的要求使用预拌砂浆,投标人应将使用预拌
砂浆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范围。
附: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见附件):
1、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1)投标总价封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3)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1)表1-4-1 计日工表
(12)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3)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4)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
208
(15)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2、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1)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3)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4)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5) 表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3、根据招标人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填报具体的表格。
209
投 标 报 价
招
标
人:
工 程 名 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10
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211
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序号
内容
报价(元)
一
单位工程费合计
1
(单位工程1,如1号楼)
2
(单位工程2)
二
未纳入单位工程费的其他费用[(一)+(二)+(三)+
(四)]
(一)
整体措施项目清单(1+2)
1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2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二)
整体其他项目清单
(三)
整体措施项目规费
(四)
税金 {[(一)+(二)+(三)]×费率}
总报价 [一 + 二 ]
总报价(大写):
注:1.本表适用于:(1)有2个及以上单位工程的群体项目的总报价汇总;(2)单位工程发包且有2个及以上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招标项目总报价汇总。本表应在表1-1-2基础上汇总。
2.本表中的整体项目措施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人要求和项目特点应从招标项目整体
上考虑的措施项目报价。
3.本表中的整体其他项目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人要求需按招标项目整体考虑的其他
项目清单报价。
4.本表中的规费指整体措施清单项目应计取的规费。5.本表中的税金指未纳入单位工程费的整体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以及相应
规费等费用应计取的税金。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
字)
212
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序号
内容
报价合计
(元)
(清单号)
(清单号)
(专业工程1)
(专业工程2)
一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二
措施项目清单(1+2)
1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2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三
其他项目清单
四
规费
五
税金[(一 + 二+三 + 四)×*
费率]
六
总报价(一+二+三+四+五)
总报价(大写):
注:本表适用于:
(1)只有1个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单位工程发包项目的报价汇总;(2)其余招标项目的单位工程报价汇总。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213
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号清单)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编
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
合
价
(元)
其中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管理
费
(1)
(2)
(3)
(4)
(5)
(6)
(7)
合
计
注:表中(1)~〔6)栏由招标人提供内容,(7)栏由招标人按需提出要求,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分析和工料机分析,请在(7)备注中明确。
214
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1)
一
二
1
2
3
4
(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其他组织措施项目
提前竣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提供分析清单(表1-3-
A-1)
合计
注:1.表中列项供参考,(1)、(2)栏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作补充。
2.措施项目应分整体措施项目和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包括环境
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以及工程定位复测费应按招标项目整体报价,其他组织措施项目由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自行决定按整体项目还是按专业工程清单报价(专业工程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见表1-3-B)。
3.专业工程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表1-3-B中已报价的组织措施费不得与整体组织措施项目清
单表1-3-A中的其他组织措施项目重复报价。
215
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1)
1
2
3
4
(2)
提前竣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合计
注: 1.表中列项供参考,(1)、(2)栏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作补充。
2.当招标项目为单位工程发包且只有1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应
按表1-3-A报价。
216
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
称: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
合
价
(元)
其中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管理费
(1)
(2)
(3)
(4)
(5)
(6)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施工降水
施工排水
地下、地下设施或建筑物的临时保护措施
……模板
合
计
注:1. 本表适用于以“项”为单位计价和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
2.措施项目应分整体措施项目和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如应用于整体措施项目,表头中只须填报工程名称;如应用于专业工
程措施项目,表头中应分别填写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3.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表中第(1)~(5)栏由招标人提供;以“项”为
单位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表中第(4)栏项目特征不需要提供和填写。投标人根据施工方案对具体项目可作补充。
4.第(6)栏由招标人按需出要求,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分析和工料机分析,请在备注中明
确。
217
表 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
(2)
(3)
一
安全施工措施项目
(一)
基本安全防护
1
安全网
(1)
安全平网
m
2
平面面积
(2)
密目式立网
m
2
垂直立面
2
防护栏杆
按栏杆长度
(1)
高处作业临边防护栏
杆
m
(2)
深基坑(槽)临边护
栏
m
(3)
其他防护栏杆
m
3
防护门
m
2
4
防护棚
按防护面积
(1)
通道防护棚
m
2
(2)
井架防护棚
m
2
(3)
升降机防护棚
m
2
含人货两用升降机、货用
升降机
5
断头路阻挡墙
m
3
6
安全隔离网
m
2
爆破工程
7
对讲机
套
(二)
高处作业
1
洞口水平隔离防护
m
2
按洞口水平面积
2
高压线安全措施
元
3
起重设备防护措施
元
4
楼层呼唤器
套
5
其他高处作业安全防
护
(三)
深基坑(槽)
1
上下专用通道
m
2
含安全爬梯
2
基坑支护变形监测
元
3
其他深基坑安全防护
(四)
脚手架
1
水平隔离封闭设施
m
2
其他脚手架安全防护
218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五)
井架
1
架体围护
m
2
2
货用升降机操作室
m
2
3
其他井架防护
(六)
消防器材、设施
1
灭火器
只
2
消防水泵
台
3
水枪、水带
套
4
消防箱
只
5
消防立管
m
6
危险品仓库搭建
m
2
7
防雷设施
元
8
其他
(七)
特殊工程安全措施
1
特殊作业防护用品
元
2
救生设施
元
含救生衣、救生圈等
3
防毒面具
付
4
有毒气体检测仪器
套
5
其他特殊安全防护
(八)
安全标志
1
安全警示标牌、标识
元
2
警示灯
处
3
航标灯
处
通航要求
4
其他安全标志
(九)
安全专项检测
1
起重机械检测费
元
塔吊、升降机等
2
钢管、扣件检测费
元
3
高处作业吊篮检测费
元
4
防坠器专项检测费
元
5
其他安全检测
(十)
智慧工地
1
实名制信息采集及考勤设备、软件及管理
元
2
扬尘在线视频监测设
备、软件及管理
元
3
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设
备、软件及管理
元
219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4
起重机械安全监控设
备、软件及管理
元
5
其他管理设施
元
(十一)
安全教育培训
元
(十二)
现场安全保卫
元
(十三)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元
(十四)
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
励费
元
(十五)
应急救援准备费
元
1
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
支出
元
2
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
急救援队伍建设
元
3
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
急演练支出
元
(十六)
其他安全施工措施
元
二
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1
围墙
m
按标准设置
2
大门、门楼
块
3
标牌
块
4
效果图
块
5
彩钢板围档
m
按标准设置
6
地坪硬化
m
2
7
其他文明施工措施
三
环境保护措施项目
含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
现场绿化
m
2
2
防尘网布
m
2
3
车辆冲洗设施
套
含洗车槽、自动冲洗或
其他冲洗设备等
4
喷淋设施
(1)
塔吊喷淋
套
(2)
外架喷淋
套
(3)
场地喷淋
套
5
防尘雾炮
台
6
其他扬尘控制费用
元
7
噪声控制费用
元
8
污水处理费用
元
特殊工程要求
220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9
车辆密封费用
元
10
工地食堂油烟净化设
备
套
11
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四
临时设施措施项目
(一)
办公用房
m
2
(二)
生活用房
1
宿舍
m
2
2
食堂
m
2
3
厕所
m
2
4
浴室
m
2
5
其他生活设施
休息场所、文化娱乐设施
等
(三)
生产用房(仓库)
m
2
(四)
临时用电设施
1
总配电箱
只
2
分配电箱
只
3
开关箱
只
4
临时用电线路
m
5
用电保护装置
处
6
发电机
台
7
其他临时用电设施
附近外电线路
防护设施等
(五)
临时供水
m
按管道长度
(六)
临时排水
m
按管道长度
(七)
其他临时设施
合计
注:表中(1)~(3)栏由招标人根据具体工程特点提供,投标人可补
充。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及费用应按招标项目整体报价。
221
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备注
1
暂列金额
2
计日工
明细表详见1-4-1
3
总承包服务费
明细表详见1-4-2
4
标化工地增加费
暂列费用
5
优质工程增加费
暂列费用
合计
222
表1-4-1
计日工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编号
项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
(元)
合价(元)
(1)
(2)
(3)
(4)
一
人
工
1
2
3
4
人 工 小 计
二
材
料
1
2
3
4
材 料 小 计
三
施工机械
1
2
3
4
施工机械小计
合
计
注:表中(1)~(4)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其中第(4)栏数量为暂定。
223
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 目 名 称
项目价值
(元)
服务内容
费率(%)
金额(元)
(1)
(2)
(3)
(4)
1
发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2
发包人供应材料
合
计
注:表中(1)~(4)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24
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工
种
单位
数 量
单 价(元)
(1)
(2)
工日
注:本表(1)、(2)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25
表1-6
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编码
材料或设备名
称
规格、型
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备 注
(1)
(2)
(3)
(4)
(5)
(6)
注:1、表(1)(2)(3)(5)(6)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2、本表的材料及设备包括原材料、燃料、构配件以及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
价的设备。
3、招标人指定、提供或暂定的材料和设备,按杭州市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规
定填写。
226
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工程名称:第
页共
页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1)
(2)
台班
注:表(1)(2)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227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综
合
单
价(元)
合计(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
用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4)*(11)
1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合
计
注: 表(1)~(4)栏中的清单编号、清单名称、清单计量单位和数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28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
单位
数量
综 合 单 价(元)
合计
(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用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4)*(11)
1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合
计:
注:
表(1)、(2)栏中清单编号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29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项目编码:
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人工
一类
工日
二类
工日
三类
工日
1
人工费小计
主要材料
其他材料费
2
材料费小计
主要机械
其他机械费
3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综合单价(4+5+6+7)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30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项目编码:
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人工
一类
工日
二类
工日
三类
工日
1
人工费小计
主要材料
其他材料费
2
材料费小计
主要机械
其他机械费
3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合计(4+5+6+7)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31
表 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费用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一
现场临时宿舍空调设施
合计
注:本表为企业管理费部分内容的报价分析表,由投标人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等规定进行相应数量和费用的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