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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3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二五年十月
2
杭政储出[2025]69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项目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05001211)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招标人:杭州市安保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
日
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4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57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149
第六章 图纸 .......................................................................153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55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59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杭政储出[2025]69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杭政储出[2025]69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项目已由上城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区物
价局)以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自筹,出资比例
为
100%,项目业主为杭州市安保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杭州市安保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杭政储
出[2025]69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29980.07万元,工程概算 29979.73 万元,其中建安
工程造价14422.46万元,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8.8935亩(5929平方米)。项目拟建总
建筑面积约28868.63㎡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4188.08㎡,地下建筑面积约14680.55㎡。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保安培训用房(含食堂),杭州市社会联网报警中心,金库及业务中心,
蓝盾科技研发中心,商业商务办公用房(含蓝盾安全服务有限公司),地下车库,以及项
目用地内道路绿化等室外工程。
建设地点:上城区闸弄口街道,三里亭单元JG0906-06地块,东至规划 艮山支五路,
南至闸弄口农副产品综合市场,西至绿化 ,北至绿化 。
2.2招标范围:包括基坑围护工程、桩基工程、土建工程、幕墙工程、给排水工程、
电气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室外景观附属工程等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中总包界面包
含的所有内容。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14195.8530万元。
2.3施工总工期:660日历天 。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4.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4.2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4.2.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4.2.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
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
(一)投标人:
3.1具备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工程(新)三级资质;
(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
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110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
筑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任务(若工程总承包项目为联合体方式承接的,须提
供联合体协议书证明投标人完成其中的施工内容)业绩;【证明材料: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
书或中标备案资料、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联合体中标的还须提供联合体
协议书证明投标人完成其中的施工内容),合同金额以合同总价金额为准(若该业绩合同
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完成的金额以联合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总
价金额为准)、③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
收备案表或其它五方盖章的竣工验收资料),①②③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缺一不可。证明材料信息不一致的,按③、②、①的顺序进行解释。】
注:公共建筑”定义以《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中的定义为准,
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如写字楼、政府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超市、金融建
筑等),酒店建筑 (如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如文化、教育、科
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 讯、广播用房等)以及交通运
输建筑(如机场、车站等)。不含住宅、仓储物流、厂房。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5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
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
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
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
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
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
(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8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4
(三)其他: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
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如*开通会员可解锁*开
标的项目,需从投标截止时间上溯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无行贿犯罪记录;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
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5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 杭州建设工
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
5.2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 、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00
秒,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杭州
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
7.联系方式
5
招 标 人:杭州市安保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中豪望江国际4幢13楼
联 系 人:刘华阳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金色西溪商务中心C座三楼
联 系 人:刘宇豪、任高山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杭州市上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年
月
日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杭州市安保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中豪望江国际4幢13楼
联系人:刘华阳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信用评价等级:AAAAA
地址:杭州市金色西溪商务中心c座三楼建安公司
项目负责人:任高山
信用评价等级:AAA
联系人:刘宇豪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1706474@qq.com
1.1.4
工程名称
杭政储出[2025]69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项目
1.1.5
工程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杭州市上城区三里亭单元JG0906-06 地块,位于上城
区闸弄口街道,东至规划艮山支五路;南至闸弄口农副产品综合
市场;西至三里亭单元JG0906-31地块绿化工程;北至运河景观
带。
1.1.6
工程承包方式
实行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总承包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国有自筹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包括基坑围护工程、桩基工程、土建工程、幕墙工程、给排水工
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室外景观附属工程等施工
图及工程量清单中总包界面包含的所有内容。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660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6 年 3 月 4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7 年 12 月 24 日
☑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820个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及要
求
☑见招标公告。
□见投标邀请书。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
7
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信用分计取规则:按联合体成员单位
中复合信用分较低一方计取。采用信用择优方式确定评审区间
时,按复合信用分较低的成员单位确定为市内或市外企业排行;
若市内企业和市外企业复合信用分一致,则联合体按市内企业排
行。)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
,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
召开地点:
。
1.11
招标工程是否允
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
。
分包金额要求:
。
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
1.12.1
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
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其他要求: 见本须知前附表10.1 。
1.12.2
偏差
☑不允许。
□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
。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其他:工程量清单(电子版)、施工图纸(电子版)含设计回复(如有)、招标补充文件(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
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
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
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实名的形式进行提疑。(资
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联系人:刘宇豪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将在
年
月
日
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
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
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
hangzh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
8
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
清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
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
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
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
责任自负。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
发出的形式
同2.2.1。
3.1
投标文件
的组成
3.1.1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其他投标资料:□企业分管安
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复制件;☑资格
业绩证明材料:
【有效证明资料: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②施
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若项目为联合体方式承接的,
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证明投标人完成其中的施工内容)、③竣工
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
验收备案表或其它五方盖章的竣工验收资料),①②③原件扫描
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缺一不可。证明材料信息不一致的
,按③、②、①的顺序进行解释。】3.1.2技术标(宜300页以内;暗标评审的,分为技术标明标和技
术标暗标);
3.1.3资信标;
3.1.4商务标;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
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3.2.3
工程量清单
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14195.8530万元,含税暂列金额(标化工地
费)532405.9 元,暂估价
万元;
□2.在投标截止时间15个日历天前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公布;□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大写):
(¥
)暂
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暂估价人民
币(大写):
(¥
)。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
方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暂估价)×(1-下浮值)+暂列金额+暂估价,下浮值由招标人在开标时从
、
、
、
、
等
3~5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中随机抽取
其中一值作为下浮值的方式确定,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从0.5%、1%、1.5%、2%……10%
等20个数中确定一组 (3~5) 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本项扣减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为含税金额。
9
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下浮一定比例作为风险控制价。
下浮比例的计算: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先勾选项目类型,
再勾选对应项目类型的高或低区间(选择其一),并明确相应区间的浮动范围(步距 0.1,由 11 个数字组成的等差数列),在开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个数。
☑(1)、本项目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81%~83%):☑高区
间 82%~83%,具体为
82%、82.1%、82.2%、82.3%、82.4%、
82.5%、82.6%、82.7%、82.8%、82.9%、83%;□低区间81%~82%,具体为 81%、81.1%、81.2%、81.3%、81.4%、81.5%、81.6%、81.7%、81.8%、81.9%、82%;
□(2)、本项目为市政工程项目(不含隧道及大型桥梁、
高架桥)80%~82%:□高区间 81%~82%,具体为 81%、81.1%、81.2%、81.3%、81.4%、81.5%、81.6%、81.7%、81.8%、81.9%、82%;□低区间 80%~81%,具体为 80%、80.1%、80.2%、80.3%、80.4%、80.5%、80.6%、80.7%、80.8%、80.9%、81% ;(单个市政工程中隧道或大型桥梁、高架桥部分工程造价占项目总造价50%以上的,按市政工程项目(隧道及大型桥梁、高架桥)折扣率执行)
□(3)、本项目为市政工程项目(隧道及大型桥梁、高架
桥)82%~84%:□高区间 83%~84%,具体为 83%、83.1%、83.2%、83.3%、83.4%、83.5%、83.6%、83.7%、83.8%、83.9% 、84%;□低区间 82%~83%,具体为 82%、82.1%、82.2%、82.3%、82.4%、82.5%、82.6%、82.7%、82.8%、82.9%、83%;
□(4)、本项目为轨道交通项目 83%~85%:□高区间
84%~85%,具体为 84%、84.1%、84.2%、84.3%、84.4%、84.5%、84.6%、84.7%、84.8%、84.9%、85%;□低区间 83%~84%,具体为 83%、83.1%、83.2%、83.3%、83.4%、83.5%、83.6%、83.7%、83.8%、83.9%、84%。5.其他:招标控制价14195.8530万元。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
3.3.1
投标有效期
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50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得
超过50万元。)
2.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
(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
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
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
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
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10
☑(1)交纳要求(转账):
户名: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城分中心
。
帐户:
33*开通会员可解锁*91642 。
开户银行: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 。
(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
保函):
注:
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下
拉框中勾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行
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
保证金数字保函);B: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保函、
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保证金
数字保函));
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须在建易
投标保证金平台(https://bzj.zhaobide.com/),同参与投标
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建易投标
保证金平台”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
☑3.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其他要求:以保函、保险、担保公司担保
形式交纳的,由投标人将交纳凭证或担保资料扫描并导入最新投
标工具中供评标专家评审。若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证、
担保公司担保形式交纳的,因违反规定导致废标,由投标人自行
负责。同时请注意资料或图片的清晰度。若上传资料像素太低,
导致字迹不清或资料内容无法辩认,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
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
保制度》、《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执行。
备注:
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
交投标保证金。
关于各类投标保函要求:其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中保证人承
担责任的 条件须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其二投标人提交的投
标保函必须是不可撤 销见索即付的保函;其三若因投标人的投
标保函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完全
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
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11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
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3.拟派项目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
形。
4.其他: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在签订合
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
金的。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
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
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
赔。
3.5
资格审查资料
同3.1。
3.7.3(1)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
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
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格
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
电子印章即可。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
材料用原件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3(2)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和要求
1.投标人采用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
w.hangzhou.gov.cn:8092)公布的 V3.3.0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
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文
件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
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
面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2.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四
个部分,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
相关证明材料复制件(若有)、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
等;
2.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的评审材料(含证明材
12
料的复制件);
2.3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2.4 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3.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文件按明标和暗标文件分别
制作,暗标文件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
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
□4.其他:
。
☑3.7.3
(3)
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业绩汇总表(包括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和评分业绩的汇总)须
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
其他:
。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
密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s”。
4.2.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00 秒
4.2.2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详
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4.2.3
投标文件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
还:
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少于15个的;
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个的;
3.其他:
。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4.□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5.其他:
。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
13
3.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4.□其他:
。
5.2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应使用招标CA数字证书对上传的
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
(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
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
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
查、否决投标的依据。
(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需要明确的内容:
1.综合单价评审项目。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
项;合理区间K【-K,K】:
(K≥
15%)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10项;合理区间K【-K,K】:15%(K
≥15%)
2.价格入围方式。
(1)先抽取高中低区间的分区方式:按投标报价分区或按投标
人数量分区;
(2)抽取到按投标报价分区的,再抽取高区间系数K
H和低区间
系数K
L,KH和KL范围均暂定为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10%、1
5%、20%、25%、30%。
3.最佳报价(合理最低价)计算方式及相关下浮系数。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抽取合理最低价的计算方式,若抽取到
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抽取最佳报价的计算方式,若抽取
到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需抽取下浮系数。
5.4
特殊情况处置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
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 5 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 1 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
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
评标办法
☑3.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
评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
14
为B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
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
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
□4.其他
。
6.3.1
最佳报价的确定
方法
最佳报价的确定方法 :详见评标办法。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
数
☑1.不采用评定分离,1 个。(1~3 个)
□2.采用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 3-5 名中标候
选人(如有效投标人≤6 家的应推荐 3 名,有效投标人 7-9 家的
应 推 荐 □ 3 □ 4 名 , 有 效 投 标 人 ≥ 1 0 家 的 应 推 荐 □ 3 □ 4 □ 5
名)
。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
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
y.hzc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
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2.1
确定中标人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
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其他:
。
7.2.9
中标人公告媒介
及期限
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
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
y.hzctc.hangzhou.gov.cn)。
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7.4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不得超过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
银行保函、数字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
险、保单。
8.1
重新招标
情形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
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
工程规模不符的;
☑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15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
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
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
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
重新招标。
☑4.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
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投标
人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非评定分离项目须勾选第3、4项)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
(招标人认为需添加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
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
标。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投诉受理部门电话 :杭州市上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建筑业管
理科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1
否决投标的
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
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1)资格审查内容:
①“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投
标人(含项目负责人)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
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业名
称准予变更的材料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以工
商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标委
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
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
许可证的、相关人员的任命书(如有);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
投标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16
④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⑤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⑦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
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
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
接受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
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
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
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
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
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系统同参与投标项目
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
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
证金处理。)
⑧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格业绩条件的;
⑨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⑩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职
责分工)的;
⑪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含
未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
件);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1.4.4项规定执行的;
⑬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
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
(此否决条款将按资格审查中的“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予以否决);
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⑮□其他:
。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
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市场行为限制情况、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
17
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
标人<15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
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2)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外运的,未编制渣土
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
内容);住宅项目未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的);
②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
文件要求的;
⑤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
性标准或要求的;
⑥违反投标文件暗标要求的;
⑦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执行的;
⑧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技术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⑨□其他:
。
(3)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
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
表格的内容为准);
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
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或出现多个投标单位
名称、项目负责人,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
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
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⑥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不符合计价数据交换标准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初步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⑧□其他:
。
18
(4)资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❶C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❷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
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项目经理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质量员2人、安全员2人);
②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信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③□其他:
。
(5)商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
文件(即按照《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2018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
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函(2025)320号))的弹性费率
下限计算值的;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
级要求和招标控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
行统一填报的;
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
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
⑤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
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
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⑥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⑧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
的;
⑨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
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
⑩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万
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
⑪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
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12项规定执行的;
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它商务标评审否决
投标的(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⑭□其他:
。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
询问核对。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项规定执行的,
19
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4)其他:
。
2.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2)其他:
。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查
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以下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1)核验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 ) 查 询 拟 中 标 人 及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等 是 否 符 合 招 标 公 告“(三)其他”的要求:
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
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
20
为准);
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
无行贿犯罪记录;
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
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⑥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
续;
⑦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以“信用杭州”网站为准)。
(3)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符合要求。
□(4)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份。
10.4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社
保的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
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应将
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
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
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
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
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有在
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
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
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
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
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
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1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③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
同工程”。
2. 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
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
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
(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
人)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10.5
投标文件
的澄清、说明、
补正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报不
得超过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
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
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
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
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6
陈述和答辩
1.陈述和答辩对象: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
2.答辩方式:
□现场语音答复
☑书面答复
□电子平台在线答复
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详见《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
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
4.陈述和答辩时间:具体以当天短信发出时间为准;地点:具体
以当天短信通知为准。
5.陈述和答辩问题:相关陈述和答辩的问题,题目主要范围为(招标人填写)1、施工进度安排2、施工组织方案;3.土方处置方案;4、结合工程周边实际情况阐述施工期间地铁保护措施;具体题目应由评标委员会在上述范围内,结合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统一拟定。
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辩。
(注:投标人应妥善安排好人员,并在“投标承诺书”中填报真
22
实、准确的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拟派项目负责人不按招标
文件要求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招投标监督部门将依据《杭州市城
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治理的通
知》(杭建市发〔2022〕223号)的规定,对投标人(以联合体
方式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实施信用扣分,扣分相关
通知材料将通过投标承诺书中的传真或电子邮箱送达。)
10.7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
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
附表为准。
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3.暂估价:(1)内容:
;
金额:
;
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
□(4)招标计划及内容:
。
4.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
☑①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
资源化利用、运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
价中,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
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
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
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
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
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手
续。
☑②根据 《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杭州
市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施行)的
通知》( 杭建工通知(2022)60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
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管控
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费中报价。
③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
23
范围。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
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应
充分考虑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
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
施方案。
④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
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
84号)等文件要求,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
险预算并计入建安工程造价内,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
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信用状况将安责险列入安全文明施工
费中进行自主报价。
⑤☑本项目需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招标人已考
虑相关费用并计入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
的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及施工
图设计文件“绿色建筑与节能设计专篇”,在投标文件中
体现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太阳能光
伏安装、超低能耗建筑等技术要求,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
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及
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并编制绿色节能施
工方案。
⑥本项目投标报价中的智慧工地和安责险相关费用在表1-3
-A-1中体现;投标报价中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
(若本项目施工周期在6-9月的)在表2-5中体现。以上费
用请投标人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
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①根据杭州市城
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
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
知[2025]17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
的实人认证以及考勤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
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②其他:
。
6.价款结算方式 :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施工过程分段结算:□房屋建筑工程分段节点
(如可按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主体结构工程
和装饰装修工程划分,或分专业、分单项等);□市政基
24
础设施工程分段节点按
划分(节点划
分:如道路工程、给排水燃气工程、隧道工程、河道护岸
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等市政工程可按施工段合理划分过程
结算周期节点;水处理构筑物工程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
参照建筑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桥梁工程可按下部
结构、上部结构、附属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
纳情况,应按杭州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在合同中应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工资性工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非财政出资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度及提交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9.□实施BIM的内容:
。
10.☑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
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
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
标该项目。
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争创市级标化工地;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要求:
/
。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13. 中 标 价 如 出 现 《 浙 江 省 建 设 工 程 计 价 规 则 》 ( 2018版)(以下简称《2018 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15.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16.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17.其他
(1)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
法》杭政函【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
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
(十六)条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
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
25
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
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
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2)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
招投标活动。
(3)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
以上档次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
当于”。投标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
在投标书中明确所选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
文件中若提供了招标人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
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品同档次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
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人的推荐品牌且未提供同档次的
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所列品牌中任选其一,中
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招标文件或清单中未提供品牌
的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
(4)住宅项目的投标人需根据《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任务书》、设计文件及《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则(试行)》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中标人的施工方案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需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专业分包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及导则要求编制分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5)☑其他:中标后中标单位另行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一正
四副和电子文档1份。
特别提醒:
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
备,使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2、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系统违法提示的,本项目评审期间会按有关规定对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情况进行询问核对。各投标人要重视并认真做好对评标委员会询问的回复工作。经询问,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3、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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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
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
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
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
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
形,将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
4、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本账户名称)”、“保证金缴纳账户号码(投标人基本账户号码)”,以上两处填报的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户号码。在项目评标时,如发现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评标专家将对该投标人进行否决投标处理,并报监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请各投标人务必重视。
27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
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
28
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
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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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
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
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
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
1.12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
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
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
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
的量化。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定标办法;
30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编制;
(6)图纸及其他资料;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
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
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
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
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
人。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
改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
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由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组成。
3.1.1 资格审查材料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条件业绩材料(若有),含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表及相关附件;
(2)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承诺书;
31
(5)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
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6)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7)《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3.1.2.1施工组织要求
(1)工程概况及控制目标;
(2)施工总体布置;
(3)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4)劳动力安排计划;
(5)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
(6)施工总平面图布置设计。
3.1.2.2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3.1.2.3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3投标人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一般情况;
(4)近年财务状况表;
(5)评分业绩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②建造师(项目经理)简历表;
③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④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7)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4商务标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内容:
32
3.1.4.1投标函及附件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1.4.2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式:
(1)投标总价封面
(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3)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1)表1-4-1 计日工表
(12)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3)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4)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
(15)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3.1.4.3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1)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3)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
(4)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
(5) 表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3.1.4.4 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5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
33
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须知第3.1.1.1(7)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
文件“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
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
清单编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
并报价。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
投标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
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
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
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
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
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
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
标。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4
3.4.3.1 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3.4.3.2 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
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
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证明资料
见本章3.1规定及评标办法。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
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
字或删除。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
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
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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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
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
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
为撤回投标文件。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
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
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
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
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
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
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方式
7.2.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招标人确定招标
人的(评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
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
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2 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7.2.3 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3 的规定的时间和
地点召开定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37
7.2.4 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
考察、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
质询小组应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
察、质询报告应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2.5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5规
定的人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2.6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
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
负责人中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2.7 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
此外,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7选定内容为定标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
情况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
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
价情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
合管理服务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
牌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
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38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2.8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
(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
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
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8 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7.2.9 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9 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
少于 3 日。
7.2.10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
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0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1规定的其他情形。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
公司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
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
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
39
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
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
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
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
人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见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
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
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40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
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
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
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
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7 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1)项目含土方外运的,应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
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详见前附表10.1否决情形;
(2)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利用、运输
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
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
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
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关于进一步规
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详见前附表10.7
特别说明;
(3)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的具体要求和措施,以及违约经济
处罚条款,该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
条款(示范文本)》中 3.1(10)和 16.2.1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中进行明确;
(4)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施工单位应确认土石方工程的清
单工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建设单位应及时审核电子转移联单,核验建筑
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该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
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 12.4 工程进
41
度款支付明确;
(5)工程结算时建设单位应严格核验建筑垃圾产生数量和消纳去向,施工单
位必须依据电子转移联单核算的建筑垃圾量与运输单位、处置单位结算运输处置
费用;该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示范文本)》中 2 发包人 和 3.1 承包人 一般义务中明确;
(6)本项目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以及措施:该要求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 2 发包人中明确;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点:
(一)唱标记录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
(元)
质量目标
工期
备注
投标人确
认
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
制价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43
年
月
日
44
附表二: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递交的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
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
标
价:
元。
工
期:
日历天。
工
程
质
量:符合
标准。
项 目 负 责 人:
(姓
名)
。
中标内容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一致) 。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
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款
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
标
人:
(单位盖
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45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年
月
日
46
附表三: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工程名
称)
标段施工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
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47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三)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应用信用评价)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应先确定评审区间,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依次进
行资格审查、确定最佳报价、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资信标评审、商务标评审、推
荐中标候选人。采用百分制记分法对有效投标人分别进行技术、资信、商务报价评分,
按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一、确定评审区间
(一)确定评审区间
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须为“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
资格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要求的、无市场行为限制情况的、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
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一致”、
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相关信息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
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为依据。(适用于非
联合体投标核验)
1.投标人≤15 个的,全部进入评审区间;
2.投标人>15 个的,采用信用择优、招标人推荐和价格入围的综合方式确定 15 个
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⑴信用择优 6 名
□本项目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风险控制价下限值是指风险控制价高区间或低区间的最低值,举例:房建项目
风险控制价为 81%~83%,招标人选择了高区间 82%~83%,则 82%即风险控制价下限值)
开标后,对本项目所有投标人按市内、外企业分别进行“复合信用分”(复合信
用分=企业信用分+工程业绩分*5,余同)排行,在市内、外企业各自信用排行(若仅
有一名投标人,则直接纳入评审区间)的前 60%中随机抽取 3 名进入评审区间。上述进
48
入随机抽取范围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名的,将进入随机抽取范围的投标人全部纳入评
审区间,剩余名额改为按价格入围方式进入评审区间。
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工程,暂不实行信用择优。
⑵招标人推荐 3 名
□本项目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招标人可在开标前自主决定是否推荐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若推荐的,必须推荐 3
名。推荐名单须按招标人所在单位的内控管理制度集体研究确定。开标前招标人应做
好名单保密工作。
⑶价格入围 6 名
(二)价格入围方式:
1.价格分区方式
招标人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价格分区方式及高区间系数和低区间系数。
K
H——高区间系数;
K
L——低区间系数;
D
N——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高报价;
D
0——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
K
H 和 KL 范围暂定为 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 10%、15%、20%、25%、30%,由招
标人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确定。范围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1)方式一:按投标报价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
剩余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
值的报价,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
的分步进行;若去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
用分一致则都不去除),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后计算差值【差值 C
1=(最高
报价 D
N-最低报价 D0)】,按差值乘以抽取到的相应系数将投标报价分为高【DN 至 DN-
C
1*KH(含)】、中【DN-C1*KH 至 D0+C1*KL(含)】、低【D0+C1*KL 至 D0】三个区间,随后
在每个区间内抽取 2 个投标报价;
(2)方式二:按投标人数量分区
49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
剩余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
值的报价,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
分步进行;若去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
分一致则都不去除),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若有相同价格的,按投标单位
全称的音序升序排序),按投标人数量均分为高、中、低三个区间(高、低区间数量
为四舍五入后取整,余下的分至中区间,若分区间时临界的投标人单位音序也相同的,
则都分至中区间),随后在每个区间内抽取 2 个投标报价;
2.存在招标人放弃推荐或其推荐的投标人未参加投标、多种方式进入评审区间的
投标人出现重复或数量不足 15 个的,在中区间依次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
低区间依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依次递补),直至入围评审区
间的投标人达到 15 个;
3.上述价格计算精度保留到元。
以上相关系数等的抽取由招标人在开标环节中完成。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须未
与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检测码未与其他投标人一致的)。投标人存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资格审查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
后,情况属实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若因资格审查不通过,导致投标人数量不足 15 个的,按照价格入围方式在中区间
依次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
在高区间依次递补。若高中低区间均无投标人递补,则在已去高去低未进入高中低区
间的投标人中,按价格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但以该方式递补进的投标人不计入最
佳报价计算),直至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达到 15 个。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 个的,评标委
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采用陈述和答辩的项目,招标人应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及时通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
责人按规定时间参加答辩。
三、确定最佳报价
50
1.最佳报价计算: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将算
术平均值下浮 1%-3%后作为最佳报价(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不作下浮计算,下浮系
数数量为 5 个,具体为:1%、1.25%、1.5%、1.75%、2%,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
取。下浮系数数量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2.上述最佳报价计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错误外,在整个招标过程中保持不变。
四、技术标评审(暗标,30 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一)技术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技术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
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技术标评分
技术标一般评审因素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1
总体施工部署、场地平面布置及说明
4
2
主要施工方案(项目含土方外运的,须编制渣土处置方
案,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
容);住宅项目,须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
案)
5
3
工程质量保障措施
3
4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
3
5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3
6
主要施工设备配置情况
4
7
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部分进行分析并阐明可行
的施工组织方案
4
8
新型技术应用措施(如建筑工业化、BIM技术、绿色建
筑、海绵城市应用等)
1.5
9
新能源车辆配备情况
0.5
10
陈述和答辩
2
51
备注:
1、评标委员会按本表所列评审内容(除陈述和答辩)进行详细评审,独立评分。专家
对每家投标单位技术标评分最大范围在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的85%—100%分之
间,无固定进制(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对低于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85%的专
家的评分,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书面给出明确理由,否则将作无
效票、无效分处理,该评标专家的所有评分均不计入技术标得分计算。评标专家的有
效评分大于等于3个的,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技术标得
分,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少于3个的,按全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2、陈述和答辩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分值为1.5-2分,每家投标单位该项最
终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有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
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得0分;
3、技术标得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技术标评审通过的但技术标缺少评分项内容的,则该评分项得0分;
5、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评审因素,如本项目不涉及该项内容的,该评
审因素可以设置0分。
五、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10.1 初步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
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六、资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标评审。
(一)资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资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
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资信标评分(10分)
资信分可根据投标单位的类似工程业绩、建设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体系、项目负
责人及项目班子人员能力等因素进行设置,具体内容和分值由招标人自行确定。资信
评分由评标委员会统一打分,评分时保留两位小数。
52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
最高分值
类似工程业绩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1)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 14000 万元(不得超过本项目规模)的公共建筑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若项目为联合体方式承接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证明投标人完成其中的施工内容),每个得 1.5 分,本项最高得 1.5 分。注:公共建筑定义:“公共建筑”定义以《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中的定义为准,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如写字楼、政府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超市、金融建筑等),酒店建筑(如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如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以及交通运输建筑(如机场、车站等)。不含住宅、厂房、仓储物流。下同)(2)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完成过单个建筑面积在 28000 平方米及以上且地下三层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施工总承包项目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若项目为联合体方式承接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证明投标人完成其中的施工内容),每个得 1.5 分,本项最高得 1.5 分。【证明材料: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联合体中标的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证明投标人完成其中的施工内容),合同金额以合同总价金额为准(若该业绩合同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完成的金额以联合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总价金额为准)、③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其它五方盖章的竣工验收资料),①②③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缺一不可。证明材料信息不一致的,按③、②、①的顺序进行解释。】人员类似工程业绩:(1)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 14000 万元的公共建筑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若项目为联合体方式承接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证明投标人完成其中的施工内容),每个得 0.5 分,本项最高得 0.5 分。
4
53
(2)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完成过单个建筑面积在 28000 平方米及以上且地下三层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施工总承包项目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若项目为联合体方式承接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证明投标人完成其中的施工内容),每个得 0.5 分,本项最高得 0.5 分。【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联合体中标的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证明投标人完成其中的施工内容),合同金额以合同总价金额为准(若该业绩合同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完成的金额以联合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总价金额为准)、③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其它五方盖章的竣工验收资料),①②③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缺一不可。上述资料中①或②或③须体现项目属性、规模,如不一致的,按③②①顺序进行解释。①②③中均需体现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中需为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及姓名,否则不得分,如不一致的,按③②①的顺序进行解释,且还需提供与拟派项目负责人相关的变更证明材料(变更证明材料参照前附表 10.4 第 2 条提供),否则不予认可。】注:①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与人员类似工程业绩为同一业绩时可重复得分,资格业绩可作为评分业绩。②单个企业业绩同时满足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和(2)的可重复计分。③单个人员业绩同时满足人员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和(2)的可重复计分。注: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4个业绩,投标人
填报业绩的数量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的业绩
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报3个业绩,
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报了3个以上的类似业绩,
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号为1到3的的业绩即可,不
论后续业绩是否有效,专家均不再给予评审。
信用(履约)评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信用评价
2
履约评价(暂不实施,评标时按满分2分计分)
2
54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
班子人员、管理人
员能力
拟派班组项目班组人员配备符合项目班组人员配
备表的(人员配备表后附)共计得2分,提供符
合项目班组人员配备表要求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及
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
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
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不满足的少一个扣
0.5分。
2
上表中的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
规定对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级的计 0 分。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1.5分,
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暂不应用信用评
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
项目班组人员配备表
序号
岗位
人数
资格要求
1
关键
岗位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1
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具有工程师
及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职称,且无在建工程,注册在投
标人单位。
2
技术负责人
1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职称。
3
质量员(土建)
1
具备土建质量员岗位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
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或行业主管部门(或其同意
认可的企业、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核发的岗位
证书。
4
质量员(安装)
1
具备安装质量员岗位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
55
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或行业主管部门(或其同意
认可的企业、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核发 的岗位
证书。
5
安全员
2
具备在投标人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
其他
岗位
施工员(土建)
1
具备土建施工员岗位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
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或行业主管部门(或其同意
认可的企业、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核发的岗位
证书。
施工员(安装)
1
具备安装施工员岗位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
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或行业主管部门(或其同意
认可的企业、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核发的岗位
证书。
景观工程师
1
具备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造价负责人
1
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
位。
材料员
1
具备材料员岗位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
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或行业主管部门(或其同意认
可的企业、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核发的岗位证
书。
资料员
1
具备资料员岗位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
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或行业主管部门(或其同意认可
的企业、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核发的岗位证
56
书。
备注:
1.以上人员中涉及到按相关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审的,则按相关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审;其他要求按招
标文件具体规定的资信评分要求评审。
2.同一人员不得兼任不同岗位,涉及到关键岗位人员中出现兼任不同岗位的,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其他岗位人员中出现兼任除关键岗位外的其他岗位的,则该人员的岗位均不得分。
七、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
(一)商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商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
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商务总报价评分(56 分)
投标单位的报价为最佳报价的,商务分得满分;投标单位的报价每高于最佳报价
1%的扣 2 分,每低于最佳报价 1%的扣 1 分,报价低于或等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
佳报价 1%的扣 2 分,扣完为止。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
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三)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4 分)
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是对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评审,确定是工
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是否存在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情况。
1.确定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由招标人先行选定和计算机随机抽取两部分组成。
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先行选定不超过10个(且数量不超过工程量清单项数
1.5%,总价不超过投标最高限价10%)子项目。当满足以上条件的工程量清单,清单总
数在134项(含)~50(含)项期间,可选2个子项目;清单总数少于50项的,应选择1
个子项目。
计算机随机抽取: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去除招标人自行
选定项目)以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数量同招标人先行选定数量一致。
57
2.综合单价评审
评价项目的评标基准单价,以投标最高限价的相应清单项目价格为基准,由招标
人自行设定各评价项目的合理区间【-K,K】(K≥15%)。报价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
每个评价项目扣(4/评审项目总数)分,4分扣完为止。(该环节小数点精确程度在计
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中确定)
招标人先行选定的评价项目、合理区间均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且公布。
总分=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评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
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资信标排名靠前的优先;
资信标排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
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
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
陈述和答辩须知(书面答辩)
1、通过资格审查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先以群发短信通知的方式告知投标人陈述和
答辩的时间、地点,陈述和答辩的通知时间及开始的具体时间以投标人收到的短信通
知内容为准(未收到短信通知或未及时回复短信的以电话通知为准),从通知每一位
入围陈述和答辩环节投标人的时间到答辩开始的时长应相同,一般不少于90分钟。通
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时参加陈述和答辩,逾期
未签到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记0分并按相应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分标准处置。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保持电话通讯畅通,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立即回复明确是否参加
答辩,若发出短信通知后 5 分钟未收到回复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应采用交易中心录
音电话对该部分投标人进行电话通知。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已通知)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已申请好电子
身份证件的智能手机,按照通知的要求及时达到答辩室,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居
58
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支付宝电子身份证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并
当场拍照留存。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本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现场或事后发现
冒名顶替的,将按照弄虚作假行为严肃查处。
3、核对完毕后,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现场工作要求将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通讯
设备,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按指定座位落座。招标人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读答辩注意事项后,分发《陈述和答辩单》,投标人拟派项
目负责人开始书面答辩,30 分钟(15~30 分钟,一般不超过 30 分钟)后,招标人
(招标代理)在答辩结束指令发出后,拟派项目负责人需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候工作
人员回收答辩单。若答辩为暗标,评标委员会认定答辩有违反暗标情形的,该投标人
的陈述和答辩环节计 0 分。答辩期间,答辩人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离场,否则按 0 分
处理。答辩人答辩期间不准吸烟、发生交头接耳、起身随意走动、抄袭或者有意让他
人抄袭、接传或者交换答卷等违反考试规则的情形。
4、答辩结束后,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向工作人员领取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自行离
场。
5、具体要求以《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为准。
59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
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
一、提前明确答辩事项
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的招标项目,应在招 标文件中事先明确陈述
和答辩开展事项。在招标文件中写明答 辩的时间(可暂定)、地点(可暂定)、形式、具
体分值和评分等相关要求。
二、 提前安排答辩场所
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在开评标场所安排时提前向市、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
答辩场所。在招标文件明确的陈述和答辩环节开始前,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根据评标
系统生成的陈述和答辩入围名单,联系所有需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投标人,告知其拟派
项目负责人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时间和地点。
三、 明确答辩开始时间
陈述和答辩的通知时间及开始的具体时间以投标人收到的短信通知内容为准(未
收到短信通知或未及时回复短信的以电话通知为准),从通知每一位入围陈述和答辩
环节投标人的时间到答辩开始的时长应相同,一般不少于 90 分钟。其中,桐庐、淳安、
建德等偏远地区可适当延长,晚高峰、临近节假日等特殊时间段可适当延长。招标人
(招标代理)应先群发出短信通知,投标人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立即回复明确是否参加答
辩,若发出短信通知后 5 分钟未收到回复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应采用交易中心录音
电话对该部分投标人进行电话通知。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已通知。
招标人(招标代理)应根据通知情况及时制作《陈述和答辩通知、应签到时间记录表》
(附件 4)、《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到及顺序表》(附件 5)。
答辩开始时间即为答辩签到截止时间,本文所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拟派项目负
责人逾期未签到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计 0 分并按相应市场主体的信用记
60
分标准处置。若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陈
述和答辩的,需对所有成员单位按相应的主体信用记分标准实施信用扣分,责令改正
书和拟扣分告知书需送达所有成员单位。施工专业工程及监理等尚不具备信用扣分条
件的,按责令改正处理。
四、 做好答辩准备工作
1.答辩前,招标人(招标代理)应提前在答辩等候室准备,打印好《拟派项目负责
人签到及顺序表》(附件 5),放置座位标签、笔和草稿纸;如为暗标项目,需准备号
码抽取箱(或摇号机,如采用摇号机则需准备足量带序号的乒乓球);如为语音答辩,
应提前对接交易中心调试好相关设备,配足工作人员。
2.拟派项目负责人进入答辩室后,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
证)原件和支付宝电子身份证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并根据到达时间的顺序进
行签到(拟派项目负责人到达时间以进入答辩室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手持上述
证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当场拍照留存(与签到表一并作为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备案资
料存档)。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现场工作要求将随身携带的物品放在指定区域,并按照
指定的座位就坐。
3.答辩签到时间截止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应准时关闭等候室大门,不允许迟到
人员进入。首先宣读答辩注意事项,之后宣布开始抽取答辩序号。答辩序号在所有投
标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见证下进行随机抽取,按先到先抽的规
则抽取完成后,拟派项目负责人将各自抽取到的序号填入《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
及顺序表》内,并签名确认。拟派项目负责人需随身携带抽取序号(或带序号的乒乓
球)。答辩为暗标时,《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及顺序表》在填写完成后应装入信封
保存,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专人保管。
五、 拟定答辩题目事项
61
招标人(招标代理)不得将答辩题目提前带入评标室,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室根据
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当场拟定(1~2 题为宜)。在规定的答辩时间前 10~20 分钟,由
招标人(招标代理)从评标委员会获取密封的答辩试题并带至答辩室,中途不得私自启
封。
六、 答辩纪律要求
答辩开始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宣读陈述和答辩纪律和注意事项,分发“陈述
和答辩单”,上述工作完成后开始计时。在规定的答辩时长(15~30 分钟,一般不超过
30 分钟)截止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宣布答辩结束,拟派项目负责人停止答题并坐在
原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收答辩单时,应核查答辩人是否规范填写相关信息。如
答辩为暗标,应核对是否有违反暗标答辩的情形,将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现场监管部门工
作人员。若评标委员会认定答辩有违反暗标情形的,该投标人的陈述和答辩环节计 0
分。答辩期间,答辩人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离场,否则按 0 分处理。招标人(或招标代
理)收齐答辩单并宣布答辩结束后,拟派项目负责人方可离开座位并离场。答辩单由招
标人(或招标代理)在现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陪同下,送至评标区域交由评标委员会评
审。答辩为暗标的,待评标委员会完成陈述和答辩评审,在计分环节,再由招标人(或
招标代理)将《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及顺序表》(附件 5)送进评标室。
七、语音答辩工作要求
1.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负责逐一将拟派项目负责人按抽取的序号顺序从答辩等
候室引导至答辩室。在答辩室内,应做好以下工作:
(1)确保话筒在答辩前处于关闭状态;
(2)收取拟派项目负责人随身携带的抽取序号(或带序号的乒乓球);
(3)开启话筒,与评标委员会沟通,说明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序号;
(4)宣布“开始答辩”后,交由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
(5)答辩完成后关闭话筒,拟派项目负责人离开答辩室。
62
2.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完成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引导至休息室。在所有
答辩完成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归还其随身携带的物品,拟派项目负责人自行
离场。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到及答辩顺序表》交给评标委员
会(若为远程异地项目,由现场技术维护人员协助将答辩单上传至远程评标系统)。
八、附则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发布<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的
通知》(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2〕36 号)、《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
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书面答辩适用打分制项目)》(杭建招造〔2023〕26
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拟派项目负责人注意事项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进入答辩室后,需听从指令,将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通
讯设备,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按指定座位落座,遵守考试
规则,独立完成陈述和答辩单。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期间不得中途离开答辩室,否则视为放弃陈述和答辩,
按0分处理。
3.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期间,不准吸烟、发生交头接耳、起身随意走动、抄袭
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接传或者交换答卷等违反考试规则的情形。
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结束指令发出后,需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候工作人员
回收答辩单。
6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
范文本)》(GF-2017-0201)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范本)。
招标人在编制合同条款及格式时应当将以下政策执行到位:
1.各地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人指导,依据全省统一的示范文本依法
合理编制招标文件,防止招标文件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的风险范围”“只减不增、
只罚不奖”等将风险无限转嫁给投标人的不合理条款。
2.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在合同中约定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
险幅度和范围;合同工期在 18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
度可约定在 3%以内。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可采用形象进度分段调整或
者按月动态调整,原则上不采用整体工程一次性结算方式。
64
3.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占工程材料费比重较大的材料和人工动态调整价差,调差范
围可参照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原则上包括人工、金属材料、水泥、
砖瓦、灰、砂石及混凝土制品、玻璃及玻璃制品、管材类、电线电缆及光纤光缆、电
气线路敷设材料、水、电、燃料动力材料等。工程结算时遇有省、市造价管理部门未
发布信息价的无价材料,发承包双方可参照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同品种其他相
近规格的材料信息价的平均波动幅度进行相应价差的动态调整计算。
4.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和措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使用要求、(建筑垃圾处理方
案报备等管理要求)纳入本项目工程承包范围。
65
发包人(全称): 杭州市安保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
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杭政储出[2025]69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项目 工程施工及有关
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杭政储出[2025]69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项目。
2.工程地点:上城区闸弄口街道,三里亭单元JG0906-06地块,东至规划艮山支五路,南至闸弄
口农副产品综合市场,西至绿化 ,北至绿化。。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2506-33*开通会员可解锁*-751921。
4.资金来源: 国有自筹
。
5.工程内容:总建筑面积 28868.63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14188.08 ㎡,地下建筑面积
约 14680.55 ㎡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 工程承包范围:包括基坑围护工程、桩基工程、土建工程、幕墙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
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室外景观附属工程等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中总包界面包含的所有内容。
7.发包人已委托代建单位 提供项目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工程代建),具体包括取得土地使用
权之前的前期管理、设计管理、项目建设相关的技术服务管理、成本管理、进度管理、工程管理、
质量及安全管理、大型设备及其他建筑设备等安装协调管理、工程监督管理、竣工验收管理、工程
结算管理、工程保修管理、档案管理等,由代建单位行使本合同项下发包人的权利。合同各方对前
述情况已确认知悉,承诺服从并接受代建单位的管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6 年 3 月 4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7 年 12 月 24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660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
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实际开工日以发包人或监理方书面通知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含税价,税率【
】,合同履行期
间,因国家税率政策调整,本合同项下的税费作同步调整;
其中:
66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询标纪要及承诺书
(6)通用合同条款;
(7)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
(8)技术标准和要求;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1)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
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
式支付合同价款。
67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
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
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杭州市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盖章)
承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签名或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68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
通用合同条款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通用合同条款。
69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
综合性文件;
(2)询标纪要及承诺书;
(3)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6 代建单位: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
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
括:
。
70
1.1.3.10 临时占地包
括: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3.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 号);
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
建市发〔2018〕579 号);
1.3.3《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
指导性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 号)
1.3.4 《关于贯彻《省厅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发
〔2022〕54 号)
1.3.5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
意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 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
建工发〔2012〕426 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
103 号);
(4)《关于巩固 G20 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
(杭建工发〔2017〕112 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
〔2018〕161 号);
(6)《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
(浙里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 号)
(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192 号)
(8)市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5 月 15 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规范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9)市建委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
价清单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71
(10)《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杭建市通知〔2020〕4 号)
(11)《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
〔2021〕32 号)
(12)《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
号)
(13)《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杭
建招标造价中心〔2021〕84 号 )
(14)《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
〔2023〕169 号)
(15)《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
号)
(16)《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
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
知〔2025〕17 号)
(1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
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 号)
(18)《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
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
(1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
政办函〔2024〕41 号)
(20)《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广承插型盘扣式支撑体系
的通知》(杭建工发〔2025〕135 号)
(21)《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
建工(2025)118 号)
(22)其他:
。
1.3.5 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
1.3.6 其他:《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0号);《关于
加强建筑机电抗震支吊架质量管理的通知》(杭建监总〔2018〕4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72
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2号;杭州市房屋
拆除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27号);《杭州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杭州
市人民政府令第277号);《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8号);
《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试行)》(杭发改投资【2013】422号);《浙江省建筑施工
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
〔2021〕32号;《杭州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杭建市〔2019〕5号);《关于在
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市商旅集团经营性投资项目
工程变更(联系单)管理实施办法》 (详见附件16)。如项目实施过程中,文件有更新按最新文
件执行。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通用条款约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所有标准、规范除本文件提供外均由承包人自备;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所有标准、规范除本文件提供外均由承包人自备;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所有标准、规范除本文件提供外均由承包人自备。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详见设计文件和招标技术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询标纪要及承诺书
(6)通用合同条款;
(7)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
(8)技术标准和要求;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1)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
。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73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生效后十四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五套。承包人需要增加
图纸份数,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详细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保证措施方案、工
程进度计划、月工程量报表、月进度报表、周作业计划、发包人(代建单位、监理)和政府规定要
求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每月15日前提供月进度计划及当月工程量统计报表,上报发包方
和监理核定;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代建单位)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承包人提供完备资料文件情况下,发包人收到14天内予以审批
或提出修改意见(不包括专用条款10.4工程变更文件审批,其审批流程按照杭州市政府和发包人工程
变更相关制度文件)。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现场准备1套完整施工图纸,发包人、代建单位、监理人
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有权使用。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5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
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现场办公室或补充条款约定的地址;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现场办公室或本合同内约定的地址;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现场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代建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代建人现场办公室 ;
代建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送达方式以直接送达各方指定的接收人为主。如各方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或有其它原因不能
直接送达各方指定接收人员的,则可以邮寄送达,如出现拒收或地址无法送达的,寄送的第二天视
为送达。邮寄送达的地址为各方在本合同载明的地址。
74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图纸红线为界,场内道路由承包人负责,其中因承
包人施工需要需场外借地修筑施工便道的,其借地费和修筑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出入口开设由发包
人(代建单位)协助办理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
建设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费用。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承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
承包人
。
本工程的超重件:
承包人
。
1.11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
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除
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款
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专用合同条款10.4.1执行;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满足本合同12.4.2中第2条补充合同签订条件或结算审定时。2 发包人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
(1)农民工工资支付:
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
包人及时缴存。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发包人应做好承包
75
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2)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测算,并到项
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辆冲洗和规范
消纳等措施。
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建
筑垃圾工程量三者进行比对:如实际消纳方量大于(或等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按竣工结算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如实际消纳方量小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情况说明并附以佐证材料,无法提供佐证材料的:根据消纳场地接纳回执
联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
(3)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发包人应加强建筑垃圾产品的质量控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严
禁不合格产品用于施工现场。
(4)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与承包人、代建单位、监理人、设计人等进
行沟通联络,但发包人代表不得代表发包人作出决策,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变更、工程
价款变更、工期变更、工程质量问题、索赔等),均须经发包人盖章确认方为有效,否则发包人有
权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在开工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临时用水、用电(施工变压器)由发包
76
人负责接入现场,发包人提供用电总容量不小于
/
KW共
/
台施工变压器以及施工用
水水表(口径 /
) / 只;变压器至施工场地的电缆(根据图纸明示的范围)以及水表接入各
施工点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用水、用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详见前附表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详见前附表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详见前附表
。
3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①在竣工预验收后 15 天内向发包人提供满足竣工验收的资料(包括地下综合管线竣工测绘资
料),逾期提交的,每逾期一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 1000 元的违约金。承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
资料应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发包人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要求。竣工预验收后 45 天内
组织竣工验收。
②竣工图编制要求:当设计变更内容较少时,承包人可采用杠(划)改或叉改法直接在原施工
蓝图上进行绘制修改,并加盖竣工图章;当设计变更内容较多时,承包人应委托设计单位重新编制
竣工图蓝图(修改部分),在设计图中注明“竣工阶段”,并应有绘图人、审核人的签字。相关费
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在投标报价中包干,竣工图需提供电子版。
③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资料后,认为工程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或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资料不完整的,有权不组织竣工验收,不予支付工程款,直至竣工验收资料
补充完整。若工程验收时,竣工验收资料尚不完整,或不完全符合主管部门要求的,工程竣工验收
通过后,承包人仍应按要求提交完整的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承包人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将该些资料
存档备案。
④为工程竣工验收提供的竣工图应经监理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完整的竣工资料一式五份及相关专项验收所需资料(经监理
和发包人确认),竣工图光盘5张,并提供施工过程中各阶段不少于15张的工程照片以及不小于1小
时的视频资料。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45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向发包方提供竣工图、符合杭州市城建档案馆要求的竣工资
料及开、竣工报告、竣工验收证书,施工过程中的联系单、会议纪要等所有工程技术资料,并附光
盘(含影像资料、图片等),交工扫尾后还应配合业主做好交竣工验收后续工作,承包人提交的竣
77
工资料内容、格式等需满足城建档案馆相关要求,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不满足
要求的,发包人有权退回,逾期提交的,每逾期一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实名制管理: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四实”管理负总责,负责对各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考勤管理,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场前需在“省建筑
工人保障在线”系统完成实名制登记和实人认证,并同步完成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
承包人应当依法与新进场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协议),鼓励使用电子劳动合同。各项目部应
当对新进场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劳动权益等进场教育。
承包人的实名考勤设备采集的考勤要求以及通道范围要求应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工
人保障在线”应用上线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2〕324 号)标准实施,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
案(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1 号)、《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办法》(杭建市
发〔2024〕117 号)和《关于提高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标准的通知》(杭建监总〔2022〕81 号)要求,
实现对现场出入口实施全时段摄录留存,并支持对关键岗位人员和劳务人员出入进行抓拍和 AI 智能
分析识别身份。施工现场考勤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要与市级建设行政 主管平台直连对接,确保考勤
数据和视频数据的实时性和真实性。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
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
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2)农民工工资支付: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
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分包单位农民
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分包单位劳动用
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分包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
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
承包人应当每月主动核实农民工考勤,严格落实委托总承包企业代付工人工资等六项制度,足额结
算农民工工资,原则上要做到“无考勤不发薪”。农民工离场时,项目部应当与农民工办理离场结
算手续,签订离场工资结算确认书,并约定工资支付日期,确保人走账清。
(3)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合同管理,其中,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委托给本工程建筑垃圾处
78
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向项目所
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备垃圾处置证、
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确保
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等 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建
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运输单位与接纳场地扫码识别,形
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
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
(4)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综合利用产品应符合《浙
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建〔2023]10号)中
产品质量标准要求。采购的综合利用产品时应取得该产品生产企业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明,否则
不得使用。
承包人应加强综合利用产品的施工质量控制,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进行进场检验,严格按
照设计要求以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5)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落实施
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①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绿化、杆线或地下管线的处理措施。如招标文件中未明确,承包人
在进入施工场地后,要对施工范围内对施工有影响的杆线、绿化等进行处理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发包
人反映,经监理和发包人(代建单位)核实同意后,确定迁移方案。
②根据工程需要,负责安全保卫,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
承包人应自备发电机,购置及使用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包干,因电力不足或停电(特别是夏季高峰
用电),除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外,给工程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工
期逾期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③承包人须在工地现场办公区域配置人脸识别考勤机不少于 1 台。设备要求不低于以下技术标
准:面板 5.5 寸触摸屏,采用全贴合钢化玻璃材质;机身摄像头单目 200 万高清摄像头;TCP/IP 通
讯、U 盘通讯;专业考勤设备,支持壁挂、桌面安装(海康、品茗、大华等);向发包人(代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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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免费提供办公用房 1 间,向监理免费提供办公用房 1 间(配备必要的设施),并提供必要的
生活及工作便利。
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管线的施工配合与协调,以及施工影响范围
内、外的杆线、现状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程
施工招标范围内、外不明管线,建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费用以现场工程师签证工程量以及本合
同条款精神结算。如因违规施工或施工措施不力造成第三方人员或房屋、设备等财产损失,一切责
任由施工方承担。
对于招标前后明确的地下管线及需保护的建构筑物、古树名木,确因承包方施工中措施不力、
违规施工而损坏,根据损坏情况,第一次损坏承担违约金1~3万元;第二次损坏承担违约金2~6万
元。使发包方声誉受到损害,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则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文明施工保证费用及投
标书中的文明施工费用(可视其情况在工程款中先予以扣除,本合同条款中类似情况余同),不足
以弥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
⑤承包人必须根据发包人(代建单位)的指令,明确要求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及施工人员、做好
与其他多家单位的施工配合等,无条件服从发包人(代建单位)代表及现场监理的指挥调度。出现
一次不服从指挥调度的,应支付人民币 1 万元的违约金;发生三次以上,发包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
金中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及投标书中的文明施工费用作为违约金(可视其情况在工程款中先予以
扣除)。
⑥承包人协助发包人(代建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质安监的报监等手续;承包人负责办理施
工期间的临时占道审批、管线监护协议、夜间施工许可等手续并承担费用;承包人需按市环卫、环
保部门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⑦承包人应执行发包人(代建单位)对工程管理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⑧负责办理封拆手续,工程结束,所有管道均应畅通,特殊情况需要变动,应办理签证手续,
资料列入竣工档案。协助办理本标段内道路、雨污水管等市政设施交接手续。
⑨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引起第三方与发包人或承包人的纠纷或第三方向发包人或承包人提出
的索赔等,由承包人全权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与发包人无关。
⑩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省、市颁发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管理,保障农
民工的合法权益。按主管部门要求,如需设立民工学校应按规定设立,费用自理。若在施工期间,
由于承包人的责任发生违法、违规事件,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⑪文明施工按市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文明施工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执行,施工期间不影
响经交管部门审批确认的道路交通的正常运行和保证排水畅通。施工区域范围内必须采取全封闭措
施,搞好市容环境卫生,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和发包人、代建单位、监理人的检查;环境控制按招
标文件的要求执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损失或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80
⑫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项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挪做他用,监理人、代建
单位、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中介机构)随时有权到承包人处核查工程进度款使用情况,承包人
须全力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如出现拖欠分包商、材料商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纠纷或发生维稳
事件,发包人有权将同期或后续工程进度款或履约保证金或工程结算款用于支付承包人应付的款项,
同时对承包人进行处罚。
⑬承包人应落实专人负责协调、处置数字城管、信访案件(自进场施工起到完成交接管理之日
止),并在市数字城管、信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回复发包人(代建单位)。每发生一起
案件处置超时或不满意(有责),发包人有权扣除文明施工费 1000-5000 元;每发生一起案件重复
派件(有责),扣除文明施工费 1000-5000 元。
承包人需对工程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方面加强管理,如建委、城管、环保等职能部门对工
地的例行检查或第三方飞行检查,发现重大安全质量隐患,承包人须承担每项 5000 元的违约金;
前述单位对工地开具整改单的,同一问题重复出现两次及以上,承包人须承担每项 10000 元的违约
金,可在工程款支付时扣除。
⑭工程竣工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申请报告,工程竣工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由发包人(代建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相关政府管理部门、质量监督站进行验收,
验收时间不作工期累计。发包人(代建单位)认为工程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有权拒绝组织验收。
工程验收合格,则承包人提交竣工报告的当天即为竣工日期,如验收不合格返工,则返工日期将作
为工期累计。经过验收合格的工程,承包方有责任保护、管理至全部工程交付验收并获得通过为止。
⑮承包人应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45】天内按照杭州市城建档案馆要求的形式和内容向发包
人交付完整的工程竣工备案资料;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上述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竣工结
算尚未办理、与发包人存在款项支付争议等。承包人未及时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备案资料的,发包人
有权拒绝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每逾期一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可在支付工
程款时扣除;如承包人拒绝提交的,发包人将委托第三方整理,相关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⑯承包人应负责主动处理好与周边人员与居民的关系,保证不影响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与办公
活动。如承包人未妥善处理数字城管及信访案件的,将按照⑬条款执行。
施工配合:
1、总承包服务费:承包人作为本工程总承包单位,发包人将本次承包范围外的专业分包工程、
设备纳入总承包管理,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发包人将本次承包范围外的分包内容:变配电工程、
电梯工程(仅指安装费),由总承包单位按投标报价的费率向发包人计取总承包服务费。如发包人
有其他另行单独发包的,按照总承包人提供的工作内容,按以上投标报价相应费率向发包人计取总
81
承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在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总费用的 100%支付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总承包
服务费包括总包管理、协调费及配合、服务费(以下统称总承包服务费)。包括总包单位为分包工
程和需要总包配合施工的专业分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安全保证措施、设备材料等的管理、服务
及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计划管理、工作面安排、资料汇总整理并移交档案馆及其他协调工作所需的
费用以及总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已在现场设置的水电接驳点、场地、会议室、仓库、临时道路、临
时设施、围墙、脚手(井)架、垂直运输设备等施工设施,以便分包人能顺利开展工作。同时,总
包服务费还包括总包单位应按消防要求的防火封堵、零星修补(含材料、人工等)及管线埋设、照
明等工作。如分包工程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增项内容的,则分包单位民工工资账户及过账费用应包
括在总承包服务费中。属于总承包人施工范畴之内的项目进行分包的,在分包之前总承包人必须取
得发包人、代建单位、监理单位的书面同意,且总承包人不得收取总承包服务费。由政府部门要求
配套并实施的工程分包内容,如燃气、数字电视、电信、电力、给水工程、公共自行车服务点系统
建设安装及配套工程等分包内容,总承包单位须免收总包服务费,并同时免费提供用水用电及临时
用房,相关费用在投标时已在总报价中综合考虑。总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及提供能耗监测单位在调
试及数据传输过程中的所有必要条件,且不收取总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不得借故给各分包人进场施工设置障碍,不得强行收取高于总包服务费内容的其他费
用等,若发生并影响正常施工的,按总包人违约处理,发包人将扣回已支付的总承包服务费。
2、总承包人应与其他专业等有关单位(如有)做好工作面交接工作,对具备施工条件的工作面,
应书面签署意见后接收(自接收工作面开始直至该工作面施工结束,应对在此期间在该工作面上发
生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负全责),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该工作面的工作。
3、总承包人要对配套施工单位进行配合协调工作,因组织协调不力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总承包人进场后必须无条件的配合其他标段的施工安排,不得进行扰乱其他标段的正常施工,
总承包人对自己所承包标段的施工人员必有严格管理,不得进行偷窃、滋扰、 闹事等行为,影
响施工现场的安全。
82
5、项目部管理人员须参加各类施工协调、配合会,由于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有义务进行
协调解决,服从发包人、代建单位及监理单位现场总协调做出的决定。
6、如总承包人系外地进杭施工企业,因此需发生额外费用的,由施工企业自行承担。
7、总分包单位之间必须签定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以分清责任。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负责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及成本控制 ,负责处
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承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项目经理签署的与工程
造价、工期、质量、索赔等有关的文件视为承包人签署的。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到位率为90%(按每月30天,每天工作8小时考勤),
重要施工工序或环节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必须到场。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责令承包人限期
改正,并从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5万人民币作为违约金,如承包人不在限期内改正的,发包人
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天或次,从履约保
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在施工期间
原则上不准更换,特殊情况(因病住院3个月以上、离职等)要求更换的项目经理的,承包人应在14
天前书面向发包人、代建单位、监理人提出报告,并载明通用条款中应注明的事项。其继任项目经
理的资格职称及管理经验应不低于前任项目经理。同时承包人应提交继任项目经理与承包人的劳动
83
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经发包人(代建单位)同意并报监管部门认可备案后,视为更换项目经理手
续办理完毕。在更换项目经理手续办理完毕前,原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的规定履行职责,否则视为原
项目经理缺勤。
人员更换保证金:如施工中更换项目经理,需以银行保函或现金方式提交50万元/人的更换保证
金,更换后因该岗位员原因对项目造成影响或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则更换保证金予以没收;若更
换后对项目及发包人未造成任何影响的,则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视考核情况退还人员更换保证金
(无息)。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
并按照5-50万元/人/次支付给发包人违约金,优先从履约担保金或工程款中扣除。发包有权责令承
包人限期改正,如承包人不在限期内改正的,发包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从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人民币
10-50万元作为违约金,如在发包人第二次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时,承包人继续拒绝更换的,发
包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
在施工期间不准更换,特殊情况要求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等)的,须
经发包人同意。
人员更换保证金:如施工中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需以银行保函或现金方式提交 30 万元/人
的更换保证金,更换后因该岗位员原因对项目造成影响或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则更换保证金予以
没收;若更换后对项目及发包人未造成任何影响的,则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视考核情况退还人员
更换保证金(无息)。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从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
除人民币2-5万元/人/次的违约金,如在发包人第二次要求承包人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承包人
继续拒绝更换的,发包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在施工期间不准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特殊情况要求更换的,须经发包人同意备案。承包人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按照5-50万元/人/次和2-5万元/人/次支付给发包人违约金,优先从履约担
保金或工程款中扣除。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改正,如承包人不在限期内改正的,发包人有权直接
解除合同。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技术负责人承包人应支付2000元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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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天或次/人的违约金,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应支付500元人民币/天或次/人的违约金可在
支付工程款时扣除。
3.5 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未经发包人(代建单位)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
分包。如需进行分包的,总承包人有义务认真考察分包单位资质能力、财务状况、施工(实施)经
验,以及是否有工程建设违约、违纪、违规或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情况,并将相关资料报发包人
审核,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才能进场施工。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如发现擅自分包,除立即取消分包人的分包资格外,承包人还应按合同
价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分包单位对
其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责,分包不免除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所负的质量责任。工
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依法承担质量终身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承包范围内工程的
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
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分包不免除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
位代发制度),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合同价款,不得无故延误分包单位
价款的支付。如承包人未及时支付分包人价款导致发包人被追索的,由此导致发包人产生的全部损
失(包括但不限于被追索款项、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全部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发包
人有权在应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分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实行委托承包人代发
制度。总承包单位每月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需提供总承包及分包单位盖章确认的当月拟支付至各分
包单位的用款明细,发包人有权复核分包款项支付情况。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原则上按通用条款执行,特殊
情况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保证保险,金额及期限为:
;
85
(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
;
(3)其他方式: 承包人在本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提交合同总价 2%的履约保证金(形式: 现金、
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数字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保函担保期限自提交之日起至合同竣工期后 10 日内返还,若工程延期承包人应 及时办理保函延期
手续 。
(1)工程质量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30%,
(2)工期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30%,
(3)安全、文明施工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30%,
(4)廉洁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10%。
履约担保有效期:履约担保从签订本合同至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有效。
担保续保:工程仍在施工期内,保函或担保书原约定的有效期届满14天前,承包人应当按规定续
保,并向发包人提交新的保函或担保书,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或在工程进度款中暂
扣相当于担保的金额。
(4)其他方式:/。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监理合同约定实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监理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有关发包人授权给监理的职权 ,但
涉及工程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工程造价变更、工程款支付方式变更、工程质量验收、工期变更、
索赔等的文件,均应经发包人签字盖章方才有效。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
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免费提供,如有其它费用由监理人自行承担。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
职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86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
(2)
/
;
(3)
/
。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1)质量要求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如果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及竣工验
收达不到合格标准,承包人负责无偿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经过修
理、返工或者改建后,造成工期违约的,承包人应按本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经监理单位、代建单位检查或发包人抽检,发现承包人不按设计要求或者工程质量验收规
范标准施工,有偷工减料现象,每发现一次,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
50000元/次,并要求承包人及时整改,承包人应承担全部整改费用,直到质量合格为止。如果承包
人屡禁不止,发包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将其清退出场并解除合同,同时要求承包人赔偿由此造
成发包人的全部损失。
(3)本工程除移植苗木外,一律为栽植苗木。本工程不得采用“砍头苗”,一经发现,施工单位
应无条件按设计要求重新种植,并以一罚十。苗木(特别是乔木)除按设计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外,还
应保证树形的统一、美观,并符合业主的要求,乔木必须有木棍四脚桩支撑,苗木种植前需经业主
确认同意后方可种植,否则由此产生一切后果由工程承包人自行负责。
(4)苗木采购(或移植苗木的挖掘、原地址恢复)、运输,装卸、保管、种植前的种植环境准
备,种植时的用工用料和机械使用,种植后绿化地周围的清理、养护、施肥、除虫、修剪、栽植树
木支撑、水电、管理等均由承包人负责,费用计入苗木综合单价,费用包干。
(5)绿化成果要求:自通过验收后2年养护期内,所有苗木及绿化成活率达到100%,观赏植物开
花率达到95%以上,观果植物结果率达到95%以上,树冠形状达到设计要求。
(6)施工或养护过程中发生苗木、花草死亡或失窃、毁损、灭失的,由承包人负责更换补种,
且更换补种的苗木、花卉必须为同品种,树形、规格、品质等均不得低于原相关要求,同时及时清
理死亡的苗木及花草,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争创省级及以上标化工地,争创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24小时书面
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
料。监理人与承包人在检查隐蔽工程时须全程录像,并对重要的节点和施工现状拍照。承包人与监
87
理人须在检查完毕后十日内将录像和照片交由发包人保存。承包人可自行复制留存以备用。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达标目标: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严格按照《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导图册》施工。
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浙江省、杭州市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
保证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以防止承包人的雇员、发包人(代建单位)和工程师及其他人
员因承包人的不当操作而受到伤害。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的原因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及其它一切事故,其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在投标文件中,须逐一明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措施,并列明人员、设备及各项设施清单;
工程实施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必须专款专用;发现未按投标文件实施的,发包人有权根据
投标文件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予以扣除作为违约金。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
法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发包人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
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代建单位、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
承包人必须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
《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的
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本工程顺利进行。
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安全施工要求,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10
天内,报代建单位、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保障体
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
安全评估,安全预控及保证措施方案,紧急应变措施,安全标识、警示和维护方案等。对影响安全
的重要工序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人总工签字并报
代建单位、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施工安全措施,发包人、代建单位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
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承包人必须积极整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存在的严重问
题,承包人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的,发包方可委托第三方按规定标准进行代
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承包人承担。发包方将在可支付的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内扣除。因此使
发包人声誉受到损害,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发包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中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
88
金作为违约金,并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承包商黑名单。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
划。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
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
(3)其他:
①施工场地符合杭州市文明施工有关规定,符合杭州市创“清洁工地”要求,符合杭州市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要求,符合浙江省级文明达标工程要求,遵守相关规定,认
真落实各项安全文明措施,并随时接受发包人(代建单位)、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在交工验收前由施工方承担场地清洁工作施工场地,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②施工围挡需按照相应房建、市政、绿化灯项目标准化要求设置,详见相应围墙标准化图纸。
③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
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④以打造文明工地、控制扬尘和施工现场场容场貌为目标,认真做好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扬尘
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严格遵守和执行相关规范性文件。
⑤承包人严格做到“七必须七不许”。七必须:施工作业必须设置标准围护;施工便道必须硬
化;施工用的各种机械必须及时冲洗;施工场地必须及时洒水作业以防扬尘;必须配备专职的保洁
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场地(包括围护);施工车辆装载物品进出时车厢必须有遮盖物。七不许:
施工车辆不许带泥出门;施工车辆不许超载;不许使用无证车辆,不许聘用无证人员;施工现场不
许积水;不许现场焚烧垃圾;不许高空抛垃圾;不许现场拌制混凝土。承包人外聘的运输垃圾、渣
土或土方单位,必须具备从业资质。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呈报各外聘运输单位的的运输资格证书原件、
参与本工程的所有运输车辆车牌行驶证件原件及驾驶人员驾照原件,经核对后复印留底上交发包人,
发包人将按此资料核对参与工程的所有垃圾或渣土运输车辆车牌及人员。承包人在渣土或垃圾运输
中,需遵守有关部门关于垃圾、渣土或土方运输的有关规定,所有施工车辆必须按发包人指定的行
车路线进出施工场地,承包人必须随时对施工车辆散落在公共道路上的杂物进行清扫,保持道路整
洁,避免扬尘,如因违规受到各级管理部门的经济或行政处罚,承包人自行承担处罚后果。
⑥若临设场地有变化,承包人按照发包人(代建单位)要求无条件对硬化场地、场内道路、临
时设施进行破除并清理完毕。
89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由承包人承担。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约定:
(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第( ① )
种方式约定: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②其他:/ 。
(2)其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费随工程进度款支付,承包人不得挪作他用,
该部分费用在申请时应注明,经发包人(代建单位)签证同意后方可支付,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实
际情况进行扣罚。
7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1)投标报价必须与施工组织设计相一致,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未在投标报价中体现的均视
同承包人优惠,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包干。
(2)施工组织设计应按规定提交监理人和发包人(代建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审核,并按要求修
改。所有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应该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满足现场施工环境的要
求,针对承包范围内所有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于由于不能满足设计和规范、
以及现场施工环境要求的方案变更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予考虑。承包人的施工
方案,发包人有权组织专家进行方案论证,其论证意见所造成对原方案的变更、调整而引起的技术、
经济风险,在投标时必须充分考虑,结算不作调整。
(3)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实施,并无条件接受发包人派遣的现场代表及委托
的监理单位、代建单位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投资及协调方面的监督和管理。无条件服从发包
人对现场总平面的协调。由于现场交叉施工需要承包人调整局部施工安排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落
实调整。承包人如不按合同要求执行工程师的指令,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直接、间接
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其他按通用条款执行。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代建单位、监理及
发包人工程管理部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日内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修改后再行提交审
核。监理及发包人工程管理部门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确认是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90
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费用的确认,也不免除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承担的责任。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修订的施工进
度计划后7 天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 7 天。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18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
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
工前 7 天 。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②其他:
。
a.因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而影响到施工进度的;
b.因发包人未能提供施工条件而无法开工建设等原因影响进度的(承包人提出书面意见经监理
工程师签署,发包人确认);
c.发包人明确指令暂时停止施工的(不包括因工程质量、安全和承包人管理不善等因素引起的
停工;不包括因政府征收等政府指令引起的停工);
d.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在工作时间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以上工程延期的审批,必须是非承包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程师才可以考虑是否受
理承包人的延期申请;若只是局部工程受到影响,承包人应采取合同措施予以弥补,而不能推迟工
程的总工期;延期工程项目如果不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即使是关键工序但不在
关键线路上的,工程师也不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工程延期审批最终以监理、发包人审批同意为准。
“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是指在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的
91
情况下,承包人同时向代建单位、发包人、监理人发出书面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监理人仍未发出
指示、批准。
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使承包方产生了实际损失,双方协商处理。
若因政府征收等政府指令引起的停工导致双方产生实际损失的,双方协商处理。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天,发包人有权要求承
包人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二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履约担保金额的30%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4)其他:
/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度及以上的天气;
(2)启动台风橙色及以上预警的天气;
(3)启动防汛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
(4)启动防冻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1)招标时已明确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保管费用、安装过程中的二次搬运和设备就位费、
检验试验费等费用,已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包干,发包人不须另行支付;
(2)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新增的由发包人供应,并由承包人施工的材料设备,计取材料设备价
的1%的费用(该费用已包含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安装过程中的二次搬运和设备就位费、检验试验
费等费用);
(3)因承包人原因发生材料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8.6 样品
92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有关规定和
代建单位、监理人要求执行。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和代建单位、监理人要求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和代建单位、监理人要求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和代建单位、监理人要求执行。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按有关规定和代建单位、监理人要求执行;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按有关规定和代建单位、监理人要求执行;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工程有关试验、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政府有关部门明确规定须发包
人另行支付除外),并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算。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有关规定和代建单位、监理人要求执行。
10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
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本条第(4)点规定情
况的,按本条第(4)点执行允许调整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确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按以下约定:
参照国家有关工程造价的相关规定(包括工程定额、投标截止日前28天造价信息等),详见本合同
第10.4.1(5)第⑦款和第⑩款重新组价。
93
(4)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
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
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
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以上时。工
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调整方法按以下方式约定:原招标工程量清单
数量范围及上述变化幅度之内的完成工作量其竣工结算综合单价不做调整,直接采用适用的项目单
价;增减超出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工程量,工程竣工结算单价组价原则参照国家有关
工程造价的相关规定(包括工程定额、投标截止日前28天造价信息等),详见本合同第10.4.1(5)
第⑦款和第⑩款重新组价。
(5)其他:
①联系单管理按《市商旅集团经营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联系单)管理实施办法》 相关规定
执行,工程变更工作量完成后,工程部项目负责人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上报完整变更资料,原则上
要求在14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如未按期上报,当月产值可暂停支付;未履行规定程序的联系单,
不得纳入工程结算。
②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
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材料变化的仅调整材料的信息价(或市场价)差价,并计增减材料差价的
税金。
③如工程量清单中相同工作内容及项目特征的子目出现多个不同报价的,变更时参照相同或相似
项目中最有利发包人的综合单价;如同一人工、材料、机械在投标时有多个不同报价的,变更时参
照最有利于发包人的报价确定相应价格。
④施工技术措施费在招标范围未发生变化且未发生工程变更情况下(变更定义见《市商旅集团经
营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联系单)管理实施办法》,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清单项目按投标报价包干,
其它技术措施清单项目结算时工程量按实调整。在招标范围发生变化或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技术措施
项目费增加或减少时,如发包人批准技术措施项目进行相应费用调整,原技术措施中已有的措施项
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
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发包人参照本合同第10.4.1(3)条款进行确认后调整。如有甩项工程,招标人
将对相应技术措施费按上述方法予以扣除。施工组织措施费原则上包干。
⑤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分项工程及工序内容均计入综合单价报价,若中标人(承包人)
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计算表及综合单价工料分析表没有详细分析的,招标人(发包人)
将对实际未实施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工序予以扣除,扣除部分的价格参考本合同第10.4.1(3)条。
⑥变更后的增减工程量如有涉及到不平衡报价或严重偏离市场价格的
(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
规则(2018版)关于投标综合单价异常的相关规定进行认定),应按市场正常水平价格增加或扣除,
94
如减少的工程量项目单价低于市场价格的,则按市场价格扣除。
⑦本工程项目单价重新组价采用的依据为《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
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管理费、利
润按计价规则中值计取,组织措施费不计取,规费按投标费率计取,税金按相关政策执行,有信息
价的材料价格按照投标截止日前28天所在月份信息价执行(信息价是指《杭州造价信息》正刊中的
价格,如果《杭州造价信息》上没有价格的则按照《浙江造价信息》正刊执行),没有信息价的按
市场水平进行组价,无价材料不下浮。
⑧工程人工、材料价格异常波动结算调整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
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2018]579号)执行。
⑨对于单项变更金额超过合同价10%或投资增加额超过500万元、具备重新招标条件的工程,发包
人有权重新招标。
⑩优惠幅度:新增综合单价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后乘以(1-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得出结算单价,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若项目含暂列金额及暂估价,计算浮动率
时中标价及招标控制价均扣除暂列金额及暂估价)。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3:《暂估价一览表》。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暂列金额用于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
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及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
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暂列金额由代建单位、监理
95
人、审核单位审核,报发包人批准后全部或部分使用;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
发包人可直接发出或通过监理单位、代建单位发出。标化工地增加费为暂列金额,实际创
标化工地等级要求与合同约定相符的,按实际创标化工地等级相应费率标准的 100%计算创
标化工地增加费;实际创标化工地等级要求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费用不予计取;最终结算
金额不得超过招标文件中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 。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是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1)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
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2)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
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
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3)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
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1)种方式约定执行:
(1)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
〔2018〕579号)执行;未发布市场信息价的土建钢材(包括钢筋、钢型材、钢板)、电线、电缆,
可参照同品种其他相近规格的材料信息价的平均波动幅度进行相应价差的动态调整计算。
(2)其他: / 。
其中: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5 %)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约定:
96
(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 / 。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 /
。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生的市场
价格波动。
(2)其他:
①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技术规范或国家有关建设的强制法令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
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②所有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明示要求报价的内容而承包商未予报价的,将被认为包含在合同
总价中,结算时合同价款将不再追加;
③承包商对工程现场环境以及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作出错误的推论、理解而导
致报价失误,属于承包商风险,结算时合同价款将不予调整;
④其他招标文件明示的合同价款中包含的风险。
⑤承包商应承担投标不平衡报价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上风险费用已在投标报价时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11.1第3种方式的约定计算。
(2)其他:①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人工费用发生变化,
并由市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的政策性调整,
承包人不承担此类风险,可按照调整规定执行;
②工程量变更应根据监理及发包人签证的联系单并参考投标报价或按国家有关工程造价的法令
法规,并参照本合同精神,如符合要求的按本合同第10.4.1约定,对合同价款予以调整(招标文件
明确要求包干的报价项目除外);
③施工技术措施费在未发生重大工程变更情况下(变更定义见《市商旅集团经营性投资项目工
程变更(联系单)管理实施办法》) ,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清单项目按投标报价包干,以综合单价报
价的清单项目结算时工程量按实调整。在重大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增加或减少时,如
发包人批准技术措施项目进行相应费用调整,原技术措施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
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发
97
包人参照本合同第10.4.1第(3)条款进行确认后调整。如有甩项工程,招标人将对相应技术措施费
按上述方法予以扣除。施工组织措施费原则上包干。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合同价款的10% 。
工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施工单位正式开工前支付施工合同价的1%,
包含在预付款支付总额内 。
预付款支付期限: 开工核验完成后28天内(工资预付款除外,工资预付款在正式开工前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自支付第二期工程进度款起分10期在工程进度款计量支付中等额扣
回;若工程预付款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未扣完的,则在下一期工程进度款扣回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范及省
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各
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上月15日至本月15日,按月计量。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每月18日提交经监理工程师核实后的完成工程量的统计报表。监理
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应同时向监理人、代建单位、发
包人发出书面催告,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催告函件后15天内予以回复。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实际已完工程量的20 %,月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总工程款×20%÷合
98
同工期(月)。拨付至民工工资专户的月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资金在拨付月工程进度总款中扣除,若
月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在当期工程进度总款中未扣完的,则在下一期工程进度款扣回,政府有规定的
按其规定执行。施工单位应按月上报农民工工资性进度款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
进行计量: / 。
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承包人应在付款条件成熟后先向发包人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以便及时付款,否则发包人有权迟延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工程进度款在承包人提供以下资料后按月支付合同价款已完成月报产值的85%。申请进度款
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承包人应确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发包人
有权审核电子转移单,核验建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进度款。
(1)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审核同意的工程量完成月报表;
(2)扣除工程备料款、甲供材料款、水电费后的拨款申请单;
(3)相应面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述进度款中包括工资性进度款,应在每次支付时将直接付至“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承包人应确保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如不及时支付,视作违约,承包人应按合同价款的1%向发包人
支付违约金且由此造成的后果与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费用
代为支付民工工资。
本项目水电费预缴款为/万元,预缴保证金由发包人在承包人首笔工程进度款支付时扣除,并在
每期工程款支付时予以补足。
2.发承包双方对工程合同变更事项如实记录并履行书面手续,对于设计变更和新增工作量而引
起合同价款发生变化的,支付依据一般仍按原合同价款执行,但累计金额超过合同价10%或500万元
以上的,经发包人初审同意后签订补充合同,可支付变更增加价款部分的40%至60%(减少的则扣回相
应的价款)。
99
3.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工程师签署全部工程验收合格的资料,签署缺陷修补完成的证明材料,
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符合归档要求的竣工资料及结算材料后,发包人将付至中标合同价款已完成部分
的88%(补充合同按补充合同约定),并退还履约银行保函及风险金保函。
4.工程竣工结算以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的审定价为准,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认为需要进行二次审计的,承包人同意无条件配合。工程移交后后(因非承包人原因无法移交的另
行协商),在初审完成后30天内,工程款支付至初审审定价的92%。
5.工程竣工结算经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审定或备案、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按发包人要求
在杭州市城建档案馆归档备案后,承包人提供工程价款全额发票后30天内,发包人支付至审定工程
造价的98.5%,上述付款条件缺一不可,否则发包人有权迟延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6.工程缺陷责任期期满后且发包人的审计结算造价最终确定,符合质量要求且发包人质量回访
合格,发包人支付剩余的工程价款,上述付款条件缺一不可,否则发包人有权迟延付款且不承担违
约责任。
7. 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应继续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施工,不得
以此为由停工。
8.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与发包人、银行签订项目工程款资金监管协议,以“共管专户”的形式
接受发包人的日常监管的,承包人应予以执行。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完整合规的资料后14天内。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收到完整合规的资料,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14天内。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00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不按通用条款,
由双方协商另行约定。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日,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合
同总额的万分之二标准承担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逾期交付工程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承包人
还应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承包人移交所有工程之前,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
结算款。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范围相一致,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14天。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并执行发包人的相关规定。
14.2 竣工结算审核
承包人应在竣工(完工)验收完毕后6个月内向发包人或审计单位提交完整的结算审计资料;承
包人逾期未提交或者提交的资料不完整的,应补充提交至完整为止,逾期未提供的,发包人按1000
元/天在结算总价款中扣除(上限为履约保证金的10%),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如实呈报本工程的结算造价,若工程结算造价经发包人委托的审
计机构审查后,核减率超过5%的,视同承包人违约,承包人须承担违约金,以超出5%部分为基数,
101
按5%计算所得的费用((核减额-承包人送审价×5%)×5%),由发包人在工程结算时直接扣除。
承包人承诺:如审计时间较长或需要二次审计(最终由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决定是否
进行二次审计或直接审定备案,以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的审定价或备案价进行结算),承
包人对此表示理解并愿意无条件配合,对于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结算款在审计期间
的利息等,承包人不向发包人主张。
发包人审批竣工结算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结算造价以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最
终审定或备案为准。承包人在审计造价最终确定后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付款申请单,发包人收到
后,在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提供了所有相关资料且无遗留问题后28天内完成审批。
发包人完成竣工结算付款的期限: 发包人根据最终审定价在签发竣工结算付款证书后28天内,
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结算付款(审定工程造价的98.5%) 。
关于竣工结算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发包人的要求。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满且审计结算造价审定后,按发包人要求提交。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
算申请单且无遗留问题30天内完成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14天内完成支付 。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
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 / ;
(3)1.5%的工程款;
(4)其他方式: / 。
102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
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质保金需同时满足以下三点条件后15日历天内无息退还:1.工程
缺陷责任期期满;2.发包人委托的审计机构审计结算造价最终确定;3.符合质量要求且发包人质量
回访合格 。
15.4 保修
15.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按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
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
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
(7)其他:
。
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
103
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承包人未按3.1(10)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合同价的千分之一违约
金;
(2)承包人未按照3.1(10)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分包单位使用
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等现象的,承包
人应支付10000元/次的违约金;
(3)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10000元/次的违约金;
(4)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承包人应支付
10000元的违约金;
(5)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支付10000元/次的违
约金;
(6)其他:。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违约责任:没收履约保证金,如给发包人造成
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
包人重新采购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必须及时改正并承担相应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工
程施工验收规范等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经验
收,如有不合格工程,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验收合格,
由此追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不按发包人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a.扣
除全额质量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30%)作为违约金,具体详见附件12《“五保”责任协议》,如给
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质量履约担保金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b.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发包人
委托第三方整改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工程保维修责任;c. 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
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承包人违反第8条(材料与设备)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
104
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相关责任和造成工程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
误一天罚工程造价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因承包
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按每延误一天罚工程造价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具体详见附件12《“五保”责
任协议》。如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严重滞后,又无明显改进措施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
条件退场,并承担未完工程价款10%的违约金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同时,发包人无需经过承包人
同意有权自行安排其它施工队伍进场施工,费用经审计确认后由承包人全额承担,可从承包人合同
价款中扣除。
(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经发包人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工作人员以电话、
短信、函件、电子邮件、微信等形式通知承包人)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
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发包人无需经过承包人同意有权自行委托第三人进行维修,所产生相关费
用包括维修费、补偿金等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在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
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发包人支付不足部分,如承包人未及时向发包人支付,每
日按维修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向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由行政管理部门
进行处罚。
(7)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违约责任:对于工程施工中管理混乱,严重违反
安全措施和标准化管理规定的现象,监理工程师将提出警告和整改要求,承包人应立即按要求进行
整改,具体违约责任详见附件12《“五保”责任协议》。
本工程履约保证金的10%作为承包人的廉洁保证金,具体要求及违约责任详见附件12《“五保”
责任协议》;
(8)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的一切损失。
(9)承包人未能在竣工验收合格后45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或竣工备案资料的,
每逾期一天,应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
(10)承包人应付发包人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予以扣减或要求承包人另行支付,
承包人须在违约情形发生后7日内向发包人支付,每迟延一日则按违约金额的千分之一另行支付费用。
(11)发包人不定期地对各施工项目人员到位率真实性进行抽查。每发现一次弄虚作假的,对施
工单位按10000元/次予以处罚,相关人员按不到位处理,罚单由项目经理当场签字确认。
(12)因承包人违约导致发包人造成损失,承包人除承担违约金和造成的损失外,还应承担包括
但不限于鉴定费、评估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等。
(13)承包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或转让发包人向其提供的所有图纸材料等文件,否则发包人应当
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05
(14)承包人所需支付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直接在履约保证金、工程款中扣除,也有权要求承包
人另行支付。
(15)承包人所需支付的违约金标准及限额如合同中有矛盾的,以标准高的为准。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鉴定费、
评估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等。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
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发包人有权使用,费用双方另行约定。
16.2.4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事项:
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发包人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自发包人
解除合同通知发出之日起第3日或自承包人收到解除合同通知时合同即解除),并要求承包人赔偿发
包人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承包人对本项目违法分包转包的
(2)承包人严重拖延工期,超过合同约定日期六十日的
(3)承包人施工组织管理不力,发生亡人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
(4)承包人使用劣质材料或以次充好使用有质量安全问题的材料,经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5)不可抗力情形出现的
(6)承包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继续履行合同或无力继续履行合同的
(7)承包人严重拖欠工人工资或材料商款项影响施工进度,经两次指出后拒不改正的
17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18.1 工程保险
18.1.1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按浙江省、杭州市有关规定以及发包人的招标文
件、承包人的投标文件足额投保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责任险、工伤保险、人身意外险、雇主责任
险(如有)、建筑工程一切险(如有)、安装工程一切险(如有)、第三者责任险(如有)等,相
关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如出现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等,一切
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和承包人承担。
18.1.2 承包人应确保不晚于工程项目开工日期(施工开工)前提供有效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等供
106
发包人审核。如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提供保险单(保险凭证),或承包人所提供的保险单(保险凭证)
中保险条款无法满足发包人的要求,或投保的保险公司未事先经发包人认可,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
人重新投保直至保险单(保险凭证)通过发包人审核。
18.1.3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则发包人有权视情况代为办
理,所需保险费用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
人未能得到足额赔偿的,由承包人负责按照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数额进行补足。
18.1.4 承包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险
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本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均有
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信息交流与通知,包括双方争议进入仲裁、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
再审、执行、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督促程序以及强制执行公证等所有阶段的法律文书,可以送达至
下列地址:
承包人通讯地址为:
联系人:
107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为:
送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专人递送、快递、挂号邮件、电子邮件。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信息交流及法律文书在下列日期被视为送达:
a.专人送达,以收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收件人拒收的,送达人有权采取拍照、录像方式
记录送达过程,并将文书留置,亦视为送达;
b.以挂号邮件送达的,以挂号邮件收据所载日期后第三日为送达日;
c.以特快专递送达的,以签收日为送达日,因任何原因未妥投的,以寄出日后第三个工作日为
送达日;
d.电子邮件:发件人邮件系统显示已成功发送之日。
承包人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
包人。违反前述规定导致相关文件无法送达或送达不及时,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承包人应对由此而
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承担责任,并视为已有效送达。
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1)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杭州市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保
证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以防止承包人的雇员、发包人和工程师及其他人员因承包人的不
当操作而受到伤害。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的原因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
其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在投标文件中,须逐一明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措施,并列明人员、设备及各项设施清单;
工程实施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投标费用必须专款专用;发现未按投标文件实施的,根据投标清
单予以扣除。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
法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发包人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
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代建单位、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
承包人必须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关于实
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的相关规
定执行,确保本工程顺利进行。
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安全施工要求,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10
天内,报代建单位、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保障体
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
安全评估,安全预控及保证措施方案,紧急应变措施,安全标识、警示和维护方案等。对影响安全
的重要工序和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人总工签字
108
并报代建单位、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施工安全措施,发包人、代建单位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
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承包人必须积极整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存在的严重问
题,承包人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的,发包方可委托第三方按规定标准进行代整改,
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承包人承担。发包方将在可支付的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内扣除。使发包方声誉
受到损害,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扣除履约保证金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费用,并建议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列入承包商黑名单。
(2)承包人应提供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技术措施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分析表和工料机分
析表。纸质工料分析表由中标人(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七天内提供(须与电子文本完全一
致),但电子文本须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中标人(承包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列出所有中标人(承
包人)认为需提供的工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价格,且不得弄虚作假与投标书报价不一致。
(3)如果中标人(承包人)提供的工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价格及综合单价分析表和工
料机分析表与综合单价矛盾,以综合单价为准,进行调整。
(4)中标人(承包人)如发现工程量清单漏项、漏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正确等质量问题应
在投标时及时提出。
(5)所有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及发包人(招标人)要求,承包人在投标时应根据招标文件及
施工图、材料封样要求明确规格型号和报价。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未列出品牌的材料或认为列出品
牌不符合发包人设计要求的材料要求更换,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提供材料(设备),费用
按投标价计取。
(6)承包人必须签订“五保”责任协议,并严格履行,如有违反的,按该协议书相关条款予以
奖惩。“五保”责任协议作为附件,是合同文件专用条款的组成部分。
(7)招标文件所属前附表、投标须知、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招标补充文件视作合同文件专用
条款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询标纪要内容作为附件,是合同文件专用条款的组成部分。
(8)为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承包人必须如期进行前期施工配合工作,安排工程技术、管理人员、
专业技师、技术工人驻现场,及时调进机械设备和构筑相应设施。合同实施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
伍素质、力量、机械设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工程质量和进度明显达不到预
定计划时,工程师有权发出警告并要求其调整、充实力量,直至更换队伍,且发包人有权降低当月
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或延迟支付工程进度款。经二次警告仍无效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
必须在发包人规定时间内撤场并移交相关资料,由此引起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9)承包人如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要求执行工程师的指令,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直
接、间接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10) 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可能在承包人未退场前招标人就安排相关工程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承
109
包人必须配合其工作,无条件腾出相应工作面,以便相关工程等顺利穿插施工。承包人应充分考虑
与其他施工单位交叉作业所带来的工效降低,作业难度增大,相关措施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包干。承
包人要对配套专业施工单位进行配合协调工作,因组织协调不力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1)招标工期包括完成本招标工程所有工作内容的施工工期(包括各专业所有分包工程施工工
期),应充分考虑各专业分包工程交叉作业的整体计划要求,为各专业分包工程留出足够的时间和
空间。
(12)施工周期较长,跨年度施工工程,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春节放假对工程总工期目标的影响,
提前做好民工节前轮休安排,采取针对性实质措施,如由此带来的工期延误,总工期不予顺延。
(13)除招标文件要求外,本工程选用的材料必须达到国家质量标准及环保要求,若承包人未达
到该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改正,而不予费用补偿。
(14)承包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质量要求,对本工程各项工艺、材料的检查、检验、
试验、测试(包括材料设备中有相关检测内容的检测费用等)等所需费用和时间应充分考虑,纳入
投标报价中,今后不再做调整。检测单位必须具有相关资质并经发包人确认。
(15)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需要取消或调整招标范围内的任何系统或设备,承包人无条件接受,
调整部分按实结算,取消部分相应扣除投标相对应的费用。
(16)承包人承诺在发包人使用投标所有产品时不会因知识产权或产品所有权等问题引起第三方
索赔或其他要求,否则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都应由承包人承担。
(17)工程在交付及保修期间,如需维修,而责任暂时无法界定时,承包方应无条件进行维修、
更换后再行界定责任。如承包人拒绝,发包人将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更换等工作,经责任界定为
承包人原因的,相关费用按照发包人实际发生的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18)承包人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施工。
(19)当工程设计需要变更时,应经设计部门、监理部门及发包人认可出具工程设计变更联系单。
施工单位无权与设计部门联系工程变更事宜。否则,该变更发生的费用增加发包人将不予认可与支
付。承包人需在28日内编制完成工程变更实施方案及工程变更费用预算并上报监理单位、代建单位、
建设单位,每逾期一天支付1000元违约金,并自行承担变更上报不及时造成的一切风险。如遇特殊
情况需向监理单位、代建单位及建设单位提交书面说明,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延期后不视为违约。
(20)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如实呈报本工程的结算造价,若工程结算造价经发包人委托
的审计机构审查后,核减率超过5%,视同承包人违约,承包人须承担违约金,具体以核减额超过送
审造价5%部分为基数,按5%计算((核减额-承包人送审价×5%)×5%),由发包人在支付工程结
算款时直接扣除。
(21)承包人对发包人工程结算审核结果无异议的,应在7天内在竣工结算文件上签字确认。
(22)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出的工程结算审核意见的函件3个月(含)以上不确认也未提出书
110
面异议的,视为承包人认可。
(23)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有异议,拒绝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
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应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竣工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已竣工未验
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双方应就有争议的部分委托有资质的
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并应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
后办理竣工结算,无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
(24)承包人同意最终以发包人审定(一次审计或者二次审计)的价款进行结算,与承包人办理
最终价款结算手续。监理人、代建单位、发包人、审计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供完整结
算资料以及具备其它结算条件后及时按有关规定核实承包人递交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但并不受
通用条款所述的时间约束。审计单位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进行审核(计)时,承包人必须
根据发包人及审计单位的要求履行配合义务,因承包人不配合审计,导致审计单位无法及时完成造
价审核(审计)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得以此要求发包人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25)投标人必须严格响应招标文件(包括合同专用条款)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考虑相关费用,
不得改变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及要求。如中标人(承包人)的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存在
错误而有可能引起的潜在获利,发包人有权予以拒绝,并在工程结算中予以扣除。
(26)专用条款中未约定的,一律执行通用条款。
(27)合同中约定发包人通过监理向承包人发出各类通知等法律文件的不妨碍发包人直接向承包
人发出。
(28)询标纪要及承诺书,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做为本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
(29)通用条款第19条的索赔条款,对发包人与承包人均不发生效力。
(30)承包人应当足额按时支付施工人员工资,并建立合规用工管理体系,对所有施工人员的身
份证信息应当复印在册并向发包人提交。
(31)杭建市发〔2018〕579号文中的“单种规格材料”是指根据浙江省、杭州市信息价正刊发
布的有单独序号或代码的原材料、构配件、半产品、辅助材料和零件,本合同约定价格调整的种类
采用以下第(1)种约定:
①对《杭州造价信息》及《浙江造价信息》正刊发布的全部材料及人工指数调差;
②仅对以下种类的人工、材料调差:(招标文件列举)
。
(32)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
〔2018〕579号 )时,根据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及幅度、结算方式及调价品种,按以下原则计算人工、
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差价。
①工期延长。合同工期对应月份的市场信息价平均值,与投标文件编制期(即投标截止日前28日
历天所在月份、下同)对应的市场信息价进行比较,调整相应差价。
111
②延误开工。在计划开工日期(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不明确计划开工日期时按合同签订时间)
之日起90天内未开工的(以正式开工报告为准),发包人按以下办法调整合同价格:按照实际开工
日前28日历天对应月份的人工价格指数、材料信息价与编制期的人工价格指数、材料信息价计算工
程的人工、材料、机械的差价,在投标报价基础上调整相应的合同价(含税金)。
③工期延误。按合同约定的计划工期和超合同工期两段对应工程量,分别计算相应的差价:(A)
对于合同约定工期内完成的工程量,按对应月份的市场信息价平均值与投标文件编制期对应的市场
信息价进行比较,调整相应差价。(B)对于超合同约定工期完成的工程量所产生差价,暂不考虑风
险幅度,按对应月份的市场信息价平均值与投标文件编制期对应的市场信息价进行比较,分别计算人
工、材料、机械差价,对差价合计数根据责任大小,协商承担或受益比例。
④中途停工。如一方或双方责任暂停施工导致工期延误的,按工期延误方法计算差价,暂停施
工连续超3个月的,其人工价格指数、材料信息价不计入补差范围;如一方或双方责任暂停施工但没
有导致工期延误的,按工期延长方法计算差价,暂停施工连续超3个月的,其人工价格指数、材料信
息价不计入补差范围。
(33)《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2018)
579号)中关于“3、工期延误所产生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要素变化原则处理:(2)
由于发包人原因延误工期而遇价格涨跌的,延误期间的价格上涨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价差计入工程
造价;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承包人受益,发包人不得扣回价差。”所述的价差是指按
指导意见“三、市场要素价格调整方式及价差计算方法”计算的所有人工(含机上人工)价差的合
计数、所有材料(道路沥青混合料除外,但包括施工机械的燃料动力材料)价差的合计数,非指按
单种人工、材料、机械的价格上涨或下跌计算而得的价差,道路沥青混合料的价格补差按本文件约
定另行计算。
(34)承包人在建设过程中应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建设阶段性(开工时、开工后每3个月、重大
验收节点、项目基本完工及项目使用)成果照片、视频、航拍。影像资料要求能满足成果展示需要
(照片须 5M以上且能够体现施工现场、作业情况、主要工序、节点任务等;视频须两分钟以上且能
够相对清晰记录或反映工程进度、节点任务、相关活动开展等),相关内容须经建设单位审核确认,
不符合要求的须重新提供,相关费用应充分考虑,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5)施工单位需自行配备监控设备、扬尘设备、实名制人脸识别门禁设备,以上设备需满足以
下内容内容:①监控设备需要支持Ehome协议;②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监控设备,实现项目全覆盖无
死角监视;③扬尘设备能够提供PM2.5,PM10,TSP,噪音,温度,风速,气体等数据;④所有设备应
能够对接政府及发包人所要求的平台。以上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
(36)投标单位应根据本项目特点和内容,编制应急预案,设置专用应急物资仓库并根据监理及
建设单位审核后的应急预案进行物资储备,储备物资清单上报监理及建设单位审核确认,在投标报
112
价中应充分考虑该部分费用,招标人后续不再支付相关费用。
(37)裸土覆盖应使用环保型聚酯防尘布(俗称土工布,材质重量应不低于120克/平方)。
附 件:
一、协议书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专用合同条款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12:“五保”责任协议
附件13:项目安全管理协议
附件14:询标纪要(如有)
附件15:预付款、履约金及风险金提交明细单
附件16:《市商旅集团经营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联系单)管理实施办法》
附件17:结算审计资料清单
113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m
2)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
(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114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115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
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8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 电梯保修期为 / 年;
8. 外墙保温保修期为
5
年;
9. 景观绿化保修期限为 2
年;
10.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其他项目保修期限为
2
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
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且发包人回访工程无质量缺陷、发包人委托审计机构审计结算造价最终确定后,发包
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
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116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
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及因质量问题支付的补偿金、赔偿金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竣工验收后,本工程移交给相关单位管理,并从移交日起,
接管单位有权代为行使发包方在本协议中关于保修养护事宜的权利和责任,即接管单位可直接通知承包人
履行保修养护责任。承包人对相应设备的安装单位及时进行配合,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
修期满。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117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118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备注
119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劳资专管员
其他人员
120
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121
附件 8
履约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
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
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122
附件 9
预付款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
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
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
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123
附件 10
支付担保格式
(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工
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
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日内。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
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
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
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
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
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
保证责任解除。
124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
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
除。
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
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
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地
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年
月
日
第 125 页
附件11
暂估价一览表
一、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第 126 页
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第 127 页
三、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
小计:
第 128 页
附件 12
“五保”责任协议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监理单位(丙方):
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责任和义务,有效规范建设过程,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并进一步提高工程建
设管理水平,根据有关工程建设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遵循平等、
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三方就本工程建设中关于质量、安全、进度、廉洁和稳定等五个事项各自的责任
和义务一一确认,并建立相应的奖惩措施。经三方协商一致,订立“五保”责任协议如下。
1、定义
下列词语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 甲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丙方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乙方: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甲方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丙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甲
方接受的具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能力的当事人。
1.2 工程:指甲方、乙方和丙方在招标、合同中约定建设的工程项目。
1.3 工期:指三方在合同中约定,按照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2、质量
质量是工程建设的重点,对工程的质量进行管理是施工管理和施工监督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的质量
应达到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2.1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2.1.1甲方有责任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的要求,在丙方的配合下,督促乙方按设计高质量
的施工并最终符合验收标准。
2.1.2当工程质量未达到约定的标准时,甲方有权利直接或通过丙方要求乙方拆除并返工,直至符合
标准。
2.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2.2.1乙方有责任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的要求,按照甲方和丙方的质量要求组织施工,并
应随时接受、配合甲方和丙方的检查检验,同时应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2.2由于乙方原因质量未能达标,由乙方承担拆除和返工产生的所有费用,且工期不得顺延。
第 129 页
2.2.3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分部分项及每道工序质量合格,竣工验收必须达到一次性合格。
2.3丙方的责任和义务
2.3.1丙方应在施工过程中检查、督促乙方严格按施工规范、工程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2.3.2配合甲方审查和检查乙方拟定施工技术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防护措施,提出合理的整改
意见和建议。
3、安全文明及扬尘控制
安全文明生产是工程顺利竣工的基本保证。三方根据各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管理好工程的安全、文明
生产,避免施工对工程自身和社会造成的不利影响。
3.1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3.1.1加强对本工程安全、文明生产工作的指导、支持、监督,在丙方的配合下依法履行安全、文明
生产的管理职责。
3.1.2监督乙方做好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制度建设。
3.1.3随时对乙方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改,并相应给
予违约经济处罚,直至排除隐患;发现不文明施工的情况,有权责令乙方及时整改。
3.1.4根据检查记录,确定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是否合格,并在乙方上报产值中确定是否扣除合同
中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3.1.5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项目未做到位,扣除原投标项目报价外,另还需扣除扬尘污染防治相应
费率标准的增加费。
3.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3.2.1乙方应建立健全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并在总公司、项目部、施工班组、施工人员个
人之间层层签订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协议。
3.2.2建立健全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施工人员做好相关技术交底和教育,
制定各种灾难性事件和危险部位的应急预案,制定工程关键部位的专项施工安全方案。
3.2.3确保人员投入。项目部的“五大员”(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量员、资料员)应全数到
位,持证上岗并严格各司其责。
3.2.4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所需资金的足额投入及有效使用。
3.2.5随时接受和配合甲方、丙方和上级建设管理部门的检查考核,在内部展开定期自查自纠。
3.2.6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努力避免群众投诉。
3.2.7重点注意事项:
3.2.7.1“五小”设施(办公室、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应设置齐备,日常管理应到位。
3.2.7.2施工接电、用电、配电应符合要求,日常生活用电应规范。
3.2.7.3高空和地下作业项目(如基坑)应做好安全围护,施工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
第 130 页
3.2.7.4施工机械应保证状态良好,做好日常检测,操作人员应具备上岗证,施工期间严禁使用无证
和无准运证的车辆。
3.2.7.5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2.7.6应做到“施工文明化、运输密闭化、物料覆盖化、进出清洁化”,控制扬尘和噪声以防止扰
民,遇大风天气或空气质量预警期间,不得进行土方及拆除作业,及时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3.2.7.7应规范工程建设现场,做好项目形象宣传,材料有序堆放,施工废弃物合理堆放并及时清理。
3.2.7.8严格做到“七必须七不许”。
七必须:施工作业必须设置标准围护;施工便道必须硬化;施工用的各种机械必须及时冲洗;施工场
地必须及时洒水作业以防扬尘;必须配备专职的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场地(包括围护);施工车
辆装载物品进出时车厢必须有遮盖物。
七不许:施工车辆不许带泥出门;施工车辆不许超载;不许使用无证车辆,不许聘用无证人员;施工
现场不许积水;不许现场焚烧垃圾;不许高空抛垃圾;不许现场拌制混凝土。
3.2.7.9应及时、如实向项目部、丙方、甲方及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安全事故。
3.3丙方的责任和义务
3.3.1配合甲方和协助乙方完善工程的各项安全、文明制度并督促实施。
3.3.2配合甲方随时检查乙方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以监理通知函的形式及时反馈给乙
方并督促整改,将问题和整改情况整理归档并通报甲方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进度
严格控制工程建设进度,能保证参与工程的各方能如期获得收益。进度控制的基本任务就是编制计划
并采取措施控制其执行。基本依据是合同,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安排施工进度。
4.1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4.1.1在丙方的配合下,随时监督检查乙方的建设进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工程建设周期和具体节
点控制日期规范乙方建设。
4.1.2审查乙方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责令乙方修订不合理的进度计划。
4.1.3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配合上级部门的要求,督促乙方合理调整工期,监督工期保质如期完工。
4.1.4因乙方自身原因不能如期完成工程,甲方有权停止其继续施工的资格,并改邀请其它施工企业
继续实施本工程。
4.1.5按合同规定的工期顺延原则,批准乙方工期延期的请求。约定的可允许工期顺延的情况如下:
4.1.5.1因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而影响施工进度的。
4.1.5.2因甲方未能提供施工条件而无法开工建设等原因影响进度(须由乙方提出书面意见并经丙方
签署同意)。
4.1.5.3甲方明确指令暂时停止施工(不包括乙方因质量、安全文明和管理不善等因素引起的停工)。
第 131 页
4.1.5.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1.5.5不可抗力。
4.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4.2.1根据合同的工期要求,编制合理的进度计划并报送甲方和丙方,其中应确定工程关键节点完成
时间,并与施工组织设计相匹配。
4.2.2如因故未能完成上期进度计划,应详细向甲方阐述原因取得谅解。应制定切实可行的赶工计划,
并相应调整施工组织设计。计划应报送甲方和丙方,获批后应确保相应的资金、设备和人员投入。
4.2.3对甲方提出合理的工期调整要求,应坚决执行。执行方式同4.2.2条。
4.3丙方的责任和义务
4.3.1根据合同工期要求,配合甲方审查乙方的进度计划,对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合理化建议。
4.3.2在甲方的指导下,严格按施工进度计划督促乙方按计划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在乙方对工程进度
计划实施不力时,应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报送甲方批准。
4.3.3在甲方要求合理调整工期时,督促乙方及时提交进度计划,对调整后的进度计划进行审查并提
出合理化建议。在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得到甲方认可后,负责督促乙方按计划施工直至竣工验收。
4.3.3随时掌握工程建设进度,定期或按甲方的要求随时以书面形式报送甲方。
5、廉洁
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可以规范工程建设各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
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高效、优质、按时竣工。
5.1甲、乙、丙三方的责任
5.1.1应严格遵守并不得违背国家关于工程建设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及廉政建设的
各项规定。
5.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5.1.3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
家集体和对方利益。
5.1.4发现任何一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情节严重的,要向其上
级主管部门或纪检、司法等有关机构举报。
5.2 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5.2.1甲方有责任对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并有权对乙方、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
执行廉政情况实行监督。对三方中任何一方人员违反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给予相应的经济、
纪律处罚。
5.2.2甲方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中不得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收受其它乙方或丙方的贿赂,损害甲方集体
利益。
第 132 页
5.3乙方和丙方的责任和义务
5.3.1乙方和丙方应了解国家关于工程建设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及廉政建设的各项
规定,包括甲方单位有关廉政方面的制度和规定。
5.3.2有责任对本方参与工程建设的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并遵守执行。
5.3.3应与参与本工程的其它两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并
主动接受甲方的监督。
5.3.4本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不得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拉拢其它两方人员,损害甲方的利益。
6、稳定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参与本建设工程各方共同的目标。建设工程稳定主要包括施工人员及项目部人
员的稳定、保平安工地。
6.1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6.1.1甲方应根据工地稳定的要求,对乙方和丙方进行宣传和教育。
6.1.2甲方有权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及时了解和发现各种不稳定隐患。应在丙方配合下,督促
乙方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稳定。
6.1.3在乙方不能保证工程建设稳定有序进行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经济上的处罚、停工整
改等惩罚措施,直至终止和乙方的施工合同。
6.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6.2.1乙方应做到项目经理负责,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认真落实建设工地政治、经济、治安等维护稳
定的各项措施。
6.2.2乙方应确保创建“平安工地”,其具体目标为做到“优化五种环境”、“落实五个防止”。
6.2.2.1创建安定团结的政治环境。对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邪教组织的破坏活动应及早发现、及时
控制和妥善处置。及时排查建设工地上各种矛盾纠纷,杜绝越级上访、重复上访、集体上访等现象。
6.2.2.2创建稳定的治安环境。落实工地安全防范措施,搞好施工区、宿舍区的安全防范措施;有效
遏制打架、赌博、吸毒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6.2.2.3创建安全放心的生产环境。乙方应加强安全教育防范,提高施工队伍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
监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6.2.2.4创建和谐的劳资环境。杜绝拖欠民工工资的现象,乙方应严格遵守与施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
同,足额、准时、定时地将工资发放到个人。
6.2.2.5创建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乙方应丰富施工人员业余文化生活,重视发挥民工学校的作用。
6.2.2.6防止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恶性事故和治安事件。
6.2.2.7防止发生影响恶劣的暴力恐怖犯罪和涉黑、涉恶性团伙犯罪案件。
6.2.2.8防止发生建筑工地重大安全事故。
第 133 页
6.2.2.9防止发生建筑工地重大质量事故。
6.2.2.10防止发生邪教组织聚集闹事事件。
6.2.3严格履行门卫制度,做好施工人员出入登记;做好现场人员的日常个人资料统计并备案,由专
人负责管理、统计流动施工人员;项目经理对工程在建期间现场施工人员的人数、来源等情况要做到每日
查实。
6.3丙方的责任和义务
6.3.1配合甲方,做好创稳定工作的宣传和教育。
6.3.2在监理过程中注意发现建设工地上各项不稳定因素,及时通报甲方,并在甲方的领导和支持下
监督乙方及时采取强有力措施以消除不稳定隐患。
7、惩罚制度
7.1根据施工合同,乙方中标后应提供合同价的2%给甲方作为履约保证金。
7.2履约保证金的30%作为乙方的工程质量保证金。
7.2.1在建设过程中,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不合格,除由乙方负责返工修补合格并承担费用和延误所
造成的工期损失外,另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扣罚违约金。
7.2.2本合同结算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双方会议纪要约定等全部内容,由于
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均属乙方返工范围。因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7.2.3如整体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具备备案条件),甲方应一次性扣罚乙方的全部质量保证金,并
有权责令乙方对质量问题进行整改,直到合格(符合具备备案条件),同时乙方对所造成的社会影响负全
部责任。
7.3履约保证金的30%作为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7.3.1在工程建设期间,如乙方在各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历次检查中达不到文明、安全施工要求,第
一次要求及时整改;第二次通报杭州市建委和质监部门,建议停止其市场行为;第三次起每次扣罚保证金
10000元,直至扣罚完全部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7.3.2在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伤亡事故,乙方除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外,需另行赔偿甲方社会影响
损失费10万元。
7.4履约保证金的30%作为乙方的工期进度保证金。
如乙方非4.1.5条款中原因引起施工进度滞后,每延期一天扣罚工程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二,直至扣罚
完全部履约保证金。
7.5履约保证金的10%作为乙方的廉洁保证金。
7.5.1如乙方违反条款5.1和5.3中任何一项规定,则扣罚全部廉洁保证金。
7.5.2如乙方违反条款5.1和5.3中任何一项规定,从而造成不利社会影响的,乙方需另行赔偿甲方社
会影响损失费5万元。
第 134 页
7.6因乙方施工、管理引起的7.2~7.6项处罚金额上不封顶,超出履约保证金的部分,从各期工程款
中扣除。
7.7如丙方监督不力,依照监理合同中的约定对丙方进行处罚:
赔偿金累计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的3倍。
8、本协议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代表签名,或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
9、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九份,甲、乙、丙方各执三份,均具有相同
法律效力。
10、在实际工程中有施工合同及本协议条款未涉及到的,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 135 页
附件13
项 目 安 全 管 理 协 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
(以下简称“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提
高安全管理水平,保证施工现场安全,保障项目建设施工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强制性标准、
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及施工监理合同,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丙三方就
项目有关安全生产情况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明确三方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施工安全,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项目地址及建设内容:
3.施工合同工期:
天
4.施工合同总额:
万元
5.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总额:
万元(含税)
二、本协议适用范围及有效期
本协议适用于与本工程项目建设相关的一切作业和管理活动。
三、本工程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7.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的安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四、各方的安全职责
第 136 页
(一)甲方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规定的要求,认真执行工程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要
求。
2.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组织勘察、设计及丙方对乙方进行安全交底。
3.传达各级政府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精神,签发甲方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4.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5.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强制性规定的要求,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
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6.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
及配件。
7.甲方对乙方、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组织丙方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
查,监督乙方及时整改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8.甲方对乙方、丙方的各种违章违约行为有权做出经济处罚,对乙方违反安全规定冒险蛮干的有权责
令其停工整顿、甚至退场。
9.甲方应对乙方、丙方的安全资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情况进行查验,乙方、丙方资质、
资格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丙方作出相应调整或终止合同。
(二)乙方
1.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认真执行工程合同中有关安全的要求,
贯彻“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对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负全责,并独立承担由此造成的
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提供企业的相关资质证件、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的资格证明等材料,并对
其真实性负责。
3.乙方施工前,对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告知工作内容、施工安全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及
其他安全注意事项,确保施工现场本单位人员人身安全、材料物资安全及安全措施完备有效。
4.乙方应当遵守行业/甲方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行业/甲方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按照标准组
织施工,接受行业/甲方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用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承担施工中的安全事故、现场脏乱等的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第 137 页
5.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操作规程,保证本项目安全生
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及时消除
安全生产隐患。同时对施工现场原有的地下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工程的保护及安全负责。
6.乙方项目经理依法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
患,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7.乙方应当在项目现场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及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和
要求执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后
方可任职。
8.乙方应按相关法规制度文件规定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9.乙方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专款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
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应每月编制安
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报丙方审批,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一经发现乙方挪作他用,甲方有
权予以扣回。
10.乙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如实向项目经理和乙方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应当立即制止。
11.垂直运输设备的操作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及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12.乙方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照国家住
建部有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法规、规范标准及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核,并组织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现场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3.乙方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并当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可能产生的危
害。
14.乙方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
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使用;组织起重机械、模板支
架等使用前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使用;组织起重机械使用过程日常检查,不得使用安全保
第 138 页
护装置失效的起重机械。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质量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
15.乙方应当以本项目为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16.乙方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配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建立用火审批制度。对有毒、有害、易燃、
易爆等作业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和破坏环境。
17.乙方应及时办理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手续。
18.乙方应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甲方及丙方对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应在规定
的时间内整改落实,服从甲方及丙方对工程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对丙方发出的有关安全问题的整改意见及
时落实整改,否则甲方有权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进行处理。
19.乙方应制定项目安全检查制度,认真开展日常、专项、节假日前后、恶劣天气袭扰期间的安全检
查,及时发现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不断提高安全防范能力。乙方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安
全生产全面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部组织的全面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且应将检查情况及时如实
向甲方及丙方书面报告。
20.乙方应根据项目施工存在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以及台风、暴雨、消防等突发公共危险隐患编制应急
预案,落实应急救援措施,组织救援队伍及救援物资,并将队伍人员名单及物资清单报至甲方及丙方。乙
方应有针对性地组织应急演练,每年度不少于一次,应急演练应事先编制演练方案并报甲方及丙方备案。
2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及时如实上报相关主管部门、甲方及丙方,不得隐瞒。并采取相应措施组织
抢险救援,最大限度消除影响,减少损失,同时保护好现场,配合开展事故调查。
22.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要求进行施工。施工现场危险区域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
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现场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各有关安全规定,杜绝违章作业行为,对工程的施工安
全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23.其他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三)丙方
1.丙方应当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甲方的安全生产相
关制度。丙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应遵循公平、独立、诚信、科学的原则,维护业主和被监
理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弄虚作假,并对本项目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2.丙方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证项目安全监理责任的落实。丙方不得转让或挂靠监理业
务,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应保证专业监理人员配备充足,人员具有相关资格
证书和现场工作能力,明确各岗位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并监督落实。
第 139 页
3.丙方应加强对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定期组织对项目监理机构的检查,防止管理失控。应落实项目
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人员,具体负责安全监理管理工作。现场监理人员自觉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有关规
定。
4.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托合同要求,切实履行“建筑工程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
5.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应组织人员及时调查、评价、上报所负责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并完成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和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编制的监理规划应包括安全监理内容,明确安全监理的
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编制的实施细则中应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
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乙方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6.丙方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
立和落实情况;审查施工单位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
人员的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等。保证各项方案、资质、人员等100%全面审查。
7.丙方应检查乙方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检查乙方的安全自查情况,参加甲方组织
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检查乙方是否按照项目工程特点制定工程实施中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
演练。
8.丙方应参与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安全设施的审查核验;除全面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外,对于大型机械还要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100%办理安拆告知、检
测(探伤评估)、验收与使用登记等手续。监督检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验收及定期检查情况,核查
中小机具入场检查验收情况
9.丙方应对乙方所辖的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进行安全检查,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特殊作业和危险作业进行旁站监理。
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应书面通知乙方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丙方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
要求乙方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甲方。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丙方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
乙方拒不整改或不按要求停工整改的,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
主管部门报告,将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10. 丙方应每月审核乙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及落实情况,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
安全防护措施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投入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11.丙方应每周组织召开监理例会,配合甲方协调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12.丙方应对工程所需的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进行检查,保留检查记录并对检查结果负责。
13.丙方应对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隐患整改意见积极督促乙方落实整改,待整改完成消除隐患后,在
第 140 页
整改回复报告上签署复核意见并盖章,对复核结果负责。
14.项目监理机构落实应急管理工作及事故处理监理工作。
15.其他安全监理相关工作。
五、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质量安全作业规范及本协议规定,甲方有权制止,性质严重的,甲方有权勒令停工整改、
甚至退场。
2.乙方因自身原因失误、违章作业、发生延误工期等,引起其他单位经济损失时,应根据损失情况向
其他有关单位作出经济赔偿,并承担法律责任。
3.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若乙方拒绝处理和支付费用而影响工程的正常进行,乙方同意甲方从履约保证
金和工程款中代为支付安全事故发生的所有费用。
4.如乙方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施工合同,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项目完成后,由甲方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乙方在结清有关违章等安全处罚款项,并落实遗留
问题处理责任后,方可结算合同款。
6.因施工质量等原因,项目在交付甲方使用中出现安全问题,在合同规定的追诉期内,乙方负责承担
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7.乙方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存在严重违章违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或发生人员伤亡
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甲方将报送行业主管部门,限制其市场行为。
8.丙方未按照本协议履行其相关职责的,应当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扣减监理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
的应当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9.丙方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对其他单位造成损害的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六、其他约定
1.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各方应严格按照
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承担相应责任。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本协议就各方安全生产责任约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执行。
3.因不可抗力造成经济损失、人员伤亡,三方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第 141 页
4.在实际工程中有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及本协议条款未涉及到的,由三方协商解决,可另行签订协议,
对本协议书进行补充。
5.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三方自愿选择下列第(2)种方
式解决:
(1)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6.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第 142 页
工程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乙方):
(盖章)
监理单位(丙方):
(盖章)
施工单位(乙方)法人代表签名(或盖
章):
年
月
日
项目经理签名:
年
月
日
安全员签名: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丙方)法人代表签名(或盖
章):
年
月
日
项目总监签名: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甲方):
项目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第
143 页
附件14
询 标 纪 要
144
附件15
预付款、履约金及风险金提交明细单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内
容
形
式
1
工程预付款
/
/
2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支付给业主
合同价的
%
3
风险金
中标人支付给业主金额
元
履约保函
145
附件16
市商旅集团经营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联系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经营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行为,完善变更决策程序,加强工程变更管理
和投资控制,提升投资效益,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营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是指集团系统内企业经营性投资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
中,由于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及客观环境的变化或规划、功能、设计的调整,使工程的实施内容、范
围、方式、建设规模及标准等方面发生变化,由此引起合同价款变化而发生的变更。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国有及国有控股子公司建设或代建的经营性投资工程项目。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条 工程变更要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安全生产和提升投资效益,降低项目全生命周期成
本。
第五条 先审批后实施原则。工程项目的设计变更、施工变更,在实施前须经过项目实施主体内部
审查同意,并签发书面审批意见。
涉及到需报原审批部门审批的事项,应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实施。
抢修抢险应急处置及遇到不可抗力等原因的,项目实施主体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补
办相关手续,并保留相关影像资料。
第六条 各方协商一致原则。工程变更审批前,由项目实施主体组织相关单位(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跟踪审计等),对工程变更事项、依据、费用及工期影响等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方可发起审
批流程。
第七条 及时审核签证原则。工程变更的审批与签证应及时、合规,工程变更实施前,原则上提前
5个工作日完成同意变更的审批流程;工程变更内容实施完成后,原则上28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证流程。
第三章
等级分类
第八条 工程变更按照规模分为重大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和一般工程变更三个等级。
(一)重大工程变更:单项变更按合同口径计算的费用,其投资增减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单
项变更按合同口径计算的费用,其投资增减额在100万元-200万元之间且超过该合同价款10%的。
(二)较大工程变更:单项变更按合同口径计算的费用,其投资增减额在50万元(含)至200万元的。
(三)一般工程变更是指除重大和较大工程变更以外的变更。
对因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清单差异或误差,或政策性文件调价造成的工程价款的
变化,均不属于本办法所述的工程变更范围。
第四章
职责权限
146
第九条 集团系统负责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为工程变更管理第一责任人。各实施主体要健全分级审
查、分类管理、责任到人的工程变更管控机制,在项目前期和建设过程中,对工程变更及时组织申报、
审核、审批和验收签证,实现工程变更闭环管理。
第十条 勘察、设计单位负责各类工程变更的勘察设计相关服务工作,具体参与各类工程变更审核,
并负责提出技术性意见。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负责工程变更的具体实施工作。根据工程变更审批意见和项目实施要求,在规
定时间内编制工程变更实施方案及费用预算、工期影响分析,并按合同约定负责工程变更的具体实施
工作;工程变更实施完成后按相关程序及时将有关完善的变更资料及计量资料报送监理单位核验与确
认。
第十二条 监理单位负责工程变更实施的监理工作。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报送工程变更资料,审核工
程变更方案、变更工程量及造价,监督工程变更现场实施;建立工程变更管理工作台账,配合建设单
位的审批工作。
第十三条 跟踪审计单位负责对监理审核的工程变更进行复核并提出意见,及时出具咨询意见,动
态跟踪工程变更事宜,及时向建设单位反馈跟踪审计发现问题。
第十四条 集团项目管理部负责指导实施主体做好工程变更管理,定期开展工程变更管理专项检查。
集团审计监督部负责指导实施主体做好工程变更相关预算审核和价款结算审计工作。
第十五条
审批权限及流程
重大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作为重大事项经项目实施主体内部决策机制集体审议确定。
一般工程变更由项目实施主体按照各自制定的工程变更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因重大工程变更导致项目总投资超过集团审批通过的投资可研估算的,项目实施主体
应及时向集团申报调整投资可研。
工程结算价超过中标合同价20%以上或者工程财务决算价超过可研估算价的项目,实施主体应对项
目投资控制进行复盘总结,并将复盘情况报集团投资发展部备案。
第五章
保障执行
第十七条 项目实施主体与代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供应商等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在
招标(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中,明确工程变更的程序和管理要求。
第十八条 项目实施主体应加强工程勘察、设计阶段的内部审查和质量管控,防止因勘察、设计质
量问题产生重大或较大工程变更,定期召开工程变更(联系单)专题协调会。每个项目正式开工前,
实施主体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进行工程变更管理交底。
第十九条 工程变更过程中,项目实施主体应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做好现场记录和计量工作,
对隐蔽工程、交叉工程、临时工程(包括土方、迁移)等完工后无法再行核查的工程量,应及时组织
各方进行核实与验收,确保相关书面记录、影像资料等齐全、完整。
第二十条 工程变更增加价款的付款应从严控制,累计金额超过合同价10%(小型工程不适用)或500
万元以上的,经项目实施主体初审同意后可签订补充合同,可支付变更增加价款的40%至60%(减少的
147
则扣回相应价款),支付时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基数。
第二十一条 项目实施主体应按照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经营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制
度,并报集团投资发展部、项目管理部备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48
附件17
结算审计资料清单
1.预结算书(须另附工程结算汇总明细,预结算书电子版);
2.全套施(竣)工图(与图纸目录一致);
3.地勘资料;
4.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协议(若有);
5.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
6.投标文件(含人工材料机械分析明细)、中标通知书、询标纪要;
7.图纸会审纪要;
8.设计变更单、工程业务联系单(签证单);
9.工程量计算底稿;
10.施工组织计划,开工报告,竣工报告,工期延期报告及审批,打桩记录,基槽验
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单,质量检验证书,质量评定资料;
11.甲供材料购货单;
12.送审资料移交清单;
13.光盘(预结算书电子版);
14.根据发包人要求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价款预结算的资料。
149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严格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
订)》实施,所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详见附件):
(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2)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3)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4) 表 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5) 表 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6) 表 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 表 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 表 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 表 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 表 1-4-1
计日工表
(11) 表 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2) 表 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3) 表 1-6
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表
(14) 表 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二)招标控制价编制严格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
订)》以及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计价政策性文件实施。
(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专门条款明确最高投标限价,防止投标人围标抬价。
最高投标限价即为招标控制价,不得高于批准的概算造价。
(四)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风险控制价。
(五)《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实施。
(六)投标人应根据工程的实际,结合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要
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等要求,采取合理措施,进行相应报
价。
附: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格式)
2.招标工量清单扉页(格式)
3.招标工量清单编制说明(格式)
4.工程量清单格式详见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的有关栏目(略)。
150
附件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
标
人:
(单位盖章)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151
附件2: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
标
人: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
复
核
人: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 制 时 间:
年
月
日
编 制 时 间:
年
月
日
152
附件3:
编制说明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1.工程概况:建设地址、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占地面积、经济指标、层高、层
数、结构形式、定额(计划)工期、质量目标、施工现场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
保护要求等。
2.编制依据:计价依据、标准与规范、施工图纸、标准图集等。
3.采用(或经合同双方批准、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
4.综合单价需(或已)包括的风险因素、范围(幅度)。
5.采用的计价、计税方法。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注:1.工程概况须根据不同专业工程特征要求进行表述;
2. 必要时有关工程内容、数量、数据、工程特征等可列表表示;
3. 不同计价阶段应列明相应阶段涉及量、价、费的计价依据及取定标准。
153
第六章 图纸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154
□图纸清单
设计人:
第
页共
页
序号
图号
图纸名称
日期
备注
155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特殊要求内容:需要进行土方外运的工程项目,中标的施工企业须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供渣土消纳的有效合同。中标人不能及时提供的,视作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招 标 人 主 要 材 料 推 荐 品 牌 或 厂 家 表 如 下 :
材料品牌
项目名称: 杭政储出[2025]69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项目
序号
材料种类
品牌
土建材料
1
防水卷材、防水涂料
月皇(上海)、东方雨虹、禹王、深圳卓宝、广东科顺或同档次
2
外墙涂料、真石漆
多乐士、立邦、亚士、三棵树、华润或同档次
3
内墙涂料
多乐士、立邦、亚士、三棵树、华润或同档次
4
防火涂料
杭州西子、北京金隅、江苏兰陵、四川天府、信和或同档次
5
玻璃(原片)
台玻、南玻、北玻、信义、耀皮或同档次
6
铝板、铝单板
浙江墙煌、方大、佛山高士达、乐思龙、华途仕或同档次
7
结构胶、耐候 胶、密封胶等
中原、之江、白云、道康宁、安泰或同档次
8
铝合金型材
凤铝、亚铝、兴发、坚美、栋梁或同档次
9
铝合金门窗五 金配件
坚朗、合和、春光、立兴、蓝天或同档次
10
防火门
杭州金盾、灯塔、钱江、杭木杜鹃、香乡或同档次
11
人防门
杭州钱江人防、浙江弘顺人防、浙江叁益人防、杭州人防、杭木杜鹃或同档次
12
钢制防火、防盗门(含门套、门锁、门吸、合页、门把手等五金件 )
王力、步阳、群升、星月神、盼盼或同档次
13
PC砖、广场砖
乐华、七彩、宏宇或同档次
14
地砖、墙砖
冠军、诺贝尔、斯米克、马可波罗或同档次
15
细木工板、木工 板、各类夹板
莫干山、兔宝宝、千年舟、森鹿或同档次
16
纸面石膏板、轻钢龙骨
可耐福、杰森、龙牌、优时吉博罗、泰山或同档次
156
17
抗倍特复合板 隔断
迈克斯、千思板、富美家或同档次
18
铝扣板
友邦、欧普、奥普、宝兰、奥华或同档次
19
门锁、闭门器、地弹簧、门铰链、门吸等五金件
德国盖泽、多玛、海福乐或同档次
安装材料
1
室内照明灯具
三雄极光、欧普、鸿雁、西顿、雷士或同档次
2
室外照明灯具
深圳中航宇、广州亮美集、广州雅江、深圳银河、索恩照明
3
配电箱元器件
ABB、西门子、施耐德或同档次
4
配电箱(柜)
浙宝电器、杭开电气、江苏天正、浙江湘湖、杭州金盾或同档次
5
电线电缆
(浙江)万马、(无锡)远东、杭州永通牌、浙江久盛、中大元通 或同档次
6
开关、插座
德力西、正泰、西蒙、鸿雁、TCL或同档次
7
钢塑复合管
湖州金洲、天津利达、衡水华岐、上海劳动、杭州欣达或同档次
8
镀锌钢管
湖州金洲、天津利达、衡水华岐、上海劳动、杭州欣达或同档次
9
PPR塑料给水管、PVC-U塑料排水管等塑料管
中财、伟星、公元、鸿雁、亿通或同档次
10
沟槽管件、铸铁 管件
上海威逊、上海瑞孚、大连唯特利、山东迈克、唐山建支或同档次
11
阀门
杭州春江、浙江桐江、宁波埃美柯、上海开维喜、河北远大或同档次
12
JDG管
武陵源、杭州天一、荣华、萧通、北京泰瑞安或同档次
13
PVC电线配管
中财、鸿雁、伟星、亿通、金盾或同档次
14
桥架、母线槽
浙江浩翔、远大、杭开、萧山恒发、浙江信一或同档次
15
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及其配套设备
秦皇岛海湾、北京利达、上海松江、深圳泰和安、北大青鸟或同档次
16
室内消火栓、室内消火栓箱
杭州金盾、杭州信达、杭州东盛、杭州永安、浙江元安或同档次
17
水泵、排污泵、消防泵等
格兰富、威乐、ITT、赛莱默或同档次
157
18
洁具及龙头
科勒、TOTO、乐家、高仪、汉斯格雅、杜拉维特或同档次
19
空调
大金、三菱电机、三菱重工或同档次
20
风机
浙江专风、浙江双阳、上虞上风、浙江金盾、浙江汉丰或同档次
21
综合布线系统
久开、一舟、TCL、南京普天、安普或同档次
22
计算机网络系统
锐捷、华为、华三、中兴、思科或同档次
23
视频监控系统
大华、海康威视、宇视、英飞拓、三星或同档次
24
门禁系统
科拓、捷顺、富士、立方、海康威视或同档次
25
公共广播系统
Toa、迪士普、BOSCH、JVC、ITC或同档次及以上
26
信息发布系统
禾麦、快鱼、清音或同档次及以上
27
停车管理系统
科拓、捷顺、富士、立方、海康威视或同档次
28
交换机
Huawei、H3C、思科、锐捷或同档次
29
UPS系统
山特、维基、艾默生、佳力图、赛能或同档次
30
电子巡检系统
兰德华、蓝卡、爱迪尔、海康威视、大华或同档次
31
无线AP路由器
TP-Link、Huawei、H3C、锐捷、Tenda或同档次
32
能耗管理系统
西门子、施耐德、江森自控
33
太阳能板
隆基绿能、晶科、天合光能、晶澳或相当于
注 : 品 牌 清 单 中 未 做 要 求 的 材 料 设 备 , 均 应 采 用 符 合 设 计要 求 ,在 采 购 前 报 监 理 和 发 包 人 确 认 。
158
标准图集清单
以下标准图集,限于招标文件中指明的章节和内容,构成图纸的一部分。
第
页共
页
序号
图集编号
图集名称
日期
编写人
159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1.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格式
2.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3. 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4.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160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161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62
目
录
1.资格业绩材料(若有),含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相关附件;
2.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承诺书;
5.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上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6.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7.《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
业绩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若有)
序号
类似工程业绩表
述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建筑面积150000平米且合
同金额1.2亿元的
业绩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等
例如:X年X月X
日完成长度或深
度X米等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X页
2
……
备注:不填写此表或未附有效证明材料附件的业绩无效。
164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工程名称)投标。
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
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
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招标人承担
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和具体合作量化指标如下表:
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
成员1
成员N
职责分工(工作内容),必填写项,未填
写的按照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处理。
合同价格比例
(根据职责分工及投标报价计算)
拟派项目班组名单
违约责任
权利义务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的分配和频次
质量安全管理分工
保修责任分担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
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6、本协议书一式____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65
投标保证金
1.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保
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
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
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
理。)
2.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须按本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
166
投标保函
致
招标人
: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根据贵方发出的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拟向贵方投标承接
项目。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需向贵方
提交投标保函。
根据投标人的申请,我行/方(下称“保证人”)在此向贵方(下称“受益人”)开
立不可撤销,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______(币种)
元(大写)
的投标保函(下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证人承诺,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收到
受益人提交的书面付款通知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担保金额内按照付款通知要求支付,书
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无须提交其他证明文件。
付款通知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经受益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受益人公章;
2.载明投标人存在下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之一:
(1)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受益人订立合同,或签订合
同时向受益人提出附加条件;
(3)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保险) ;
(4)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3.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及付款方式;
4.付款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__________ 。
二、本保函一经开立即生效,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受益人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第三人时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在本保
函项下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四、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转让、质押。
五、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保函履行期
间,如发生争议,各当事人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保证人住所
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保证人:
(签章)
开具日期:
年
月
日
167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
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
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并不予退还;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不予退还。
2.承诺投标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担保”或“浙江省
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符合下列条件:
⑴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
⑵投标保函(保证保险)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保证保险);
⑶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
要求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3.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截止日无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的情形;承诺我单位法
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等主要责任人诚信投标;承诺我单位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若存在以上情形但仍参加投标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行为处
理。
4.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
子检测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
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6.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
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7.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
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
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
合同通过合同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8.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和“杭
168
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相关信息,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同时承诺投标文件中涉及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企业及人员业绩均无虚假或伪造内容,若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接受相应处罚。
9.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资质条件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提供真实且
状态为“合格”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若我单位存在未提供或提供了
“不合格”状态、或期限不满足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
等处置。
10.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
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11.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12.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
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15.承诺我单位如为省外企业已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16.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变更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
人在变更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将不参与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投标。承诺变更后的项目
负责人资格、业绩等条件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
17.若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资格业绩等投标资格证明文件的,我单位承诺提供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若我单位未提供或提供的业绩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
类型不符的,视为扰乱市场的不诚信投标行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等处置。
18.我单位直接负责本项目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我单位与本项目投标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本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身份证
号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上述人员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9.承诺并确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本项目陈述和答辩的,或其他未按照承诺
169
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资料的,或未按要求配合监管部门预警核查工作的,自愿接
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等处置,监管机构可以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责令整改、
信用扣分、调查问询等相关材料送达本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本单位”指联合体各方)。
本单位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
20.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
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本人_________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对所在单位参与本次投标知情,投
标中使用的本人相关业绩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170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工程名称)招投标活动,
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
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
情况如下:
1.(
工程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
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工程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目前执行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以建筑业为例,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71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72
目
录
一、施工组织设计;
二、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三、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3
一、
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应编制递交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具体要求是: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
合图表阐述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计划安排;结合招
标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
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
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表 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表 2
劳动力计划表
表 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表 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174
表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用于施工部位备注
175
表2
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注: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在内的劳动力计划表。
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的。
176
表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
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要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关键线路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
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177
表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1.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给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
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
置。
2. 临时用地表
用途
面积(平方米)
位置
需用时间
合计
注:(1)投标人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以及详细用途。
(2)若本表不够,可加附页。
178
二、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三、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79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信标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80
目
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1);
4.近年财务状况表(表 2);
5.评分业绩汇总表(表 3)(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且需要准确详细
列入);
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4-表 7);
7.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表8);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82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
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代理时限)
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
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
认
。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附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83
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联系人
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投标责任人(法
律责任人)
投标直接责任人员为本
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
代表人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认证体系证书等相关打分资料。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84
表2
近年财务状况表
(格式招标人自拟或者由投标人自拟)
表3
业绩(评分业绩)汇总表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称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名字
等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等
例如:X年X月X
日完成,长度或
深度X米等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
标文件第X
页
2
……
备注:
1、不填写此表或未附有效证明材料附件的业绩无效;2、表中一个序号只能填报一个业绩,投标人需按照序号从小到大开始逐一填写;3、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的业绩个数详见评标办法资信标的要求,填报业绩的数量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的业绩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报3个业绩,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报了3个以上的类似业绩,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号为1到3的的业绩即可,不论后续业绩是否有效,专家均不再给予评审。
185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表4
项目管理班子配套情况表
表5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表6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表7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86
表4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工程名称:
岗位(招标人根据项目实
际按需设置 )
姓名
身份证
职称
上岗资格证明
到位率承诺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关
键
岗
位
项目
经理
技术
负责人
质量员
安全员
其
他
岗
位
……
备注:1、须同时提供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
安全员)的聘用合同,及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需为关键岗位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其中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证明的响应按相关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审;其他所填信息与递交附件不符的,按招标文件具体规定的资信评分要求评审。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承诺如实按上述配备人员到位,否则将自愿接受合同相关违约条款处理。
2、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必须均在投
标人公司(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接受处理。
以上备注内容以招标文件范本中的文字为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87
表5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
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188
表6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
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189
表7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制件证明资料以及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另附(与本投标文件一起装订)。
190
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表8
项目拟分包情况表
分包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等级证书号码
拟分包的工程项目
主要内容
造价
(万元)
已经做过的类似工程
191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92
目
录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投标总价封面;
4.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5.已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6.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3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贵方的招标编号为
的(工程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文
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项目负责
人
,身份证号码
,工期
个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履
行所有的义务,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
的,以投标函为准;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汇总报价不
一致的,以投标函报价为准。
4.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5.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合同工程。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
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采用联合体投标
我方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我方联合体成员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独立投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年
月
日
194
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目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履约担保银行保函金额履约担保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2
施工准备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3
误期违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4
误期赔偿费限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5
提前工期奖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6
创优质工程(如有)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7
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8
预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9
预付款保函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0
进度款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1
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2
保修期: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95
工程量清单报价
(一)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进行编制:相关专业工程的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
范》;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计价规定;《杭州市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本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市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达到规定
设计深度的施工图纸;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规范、标准、技术资料;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工
程特点和投标人自行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市场价格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
的价格信息;其他相关资料。
(二)投标人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视工程的
实际情况、风险程度,自主报价。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报价竞标。
投标人应根据其投标报价情况提供书面报价说明。报价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投标报
价的编制依据;对投标工期、质量、材料、施工等方面的承诺;综合单价中考虑的风险因
素、风险范围(幅度);措施项目的依据;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投标报价应按照以下原则计价:
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投标人应根
据综合单价的组成、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和工程内容确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完
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
和利润,并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由投标人承担的风
险范围及其费用。
(2)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用所涵盖内容按省级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确定。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计价文件对费用
内容组成另有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
(3)综合单价应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价款。招标文件提供暂定价的材料,投
标人按暂定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暂定价材料如遇本省计价依据中无相类似的材料时,投
标人应该在投标文件报价说明中明确该暂定价材料的损耗率。
(4)企业管理费、利润的费用计算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计价依据计算。
投标报价时,企业管理费中应包括施工企业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以及施工
企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等相关
费用。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企业管理费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
196
依据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乘以20%的计算值。
同时,投标人必须对企业管理费中所包含的施工企业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在
相应的清单明细表中(表2-5)进行单独费用报价分析。
施工企业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应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等规定落实相应费用的报价。
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评定为废标。
5、综合单价中的风险费计算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所明确的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和
幅度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2、措施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投标人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
施工方案填报数量和价格,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以“O”计价。遇有措施项目清单未列
项的,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并报价。
(2)技术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报价可参照综合单价的组成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消耗量定额、施工费用定额和计算方法计算。
(3)措施项目中凡属周转使用的设备、材料,均应按单次使用摊销量报价。
(4)投标人应针对拟建工程编制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的技
术措施方案,并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措施清单提供数量和报价。遇有缺项时,投标人
可补充措施项目。
(5)施工取费费率依照本省现行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包括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费用,必
须充分保证。投标人应结合招标工程的实际,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
单及计价表(表1-3-A-1),按项目整体考虑分别报价。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报价不得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弹
性费率下限的计算值。投标人未按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评定为废标;
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投标报价≥∑[(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取费基数
值
+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取费基数值)×对应专业工程基本费下限费率];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该措施费用内容和费率下限标准有调整的,按其
规定执行。
报价中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应根据招标文件确立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制价中公布
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创标化工地等级要求
197
及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的,投标人暂不填报报价;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该措施费用内容和费率下限标准有调整的,按其
规定执行。
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评定为废标。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合同约
定,经监理单位审查认可后由建设单位足额支付。
(6)投标人措施项目各分项之间不得重复报价。
3、其他项目清单费用
(1)暂列金额,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金额填报;总承包服务费,投标人
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项目内容和要求自主确定费率并报价;计日工费,投标人按招标
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项目内容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报价。招标人对计日工费内容
和数量未作要求的,投标人不需要作出报价。
(2)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和计日工,均为招标人估算、预测数量,投标时计
入投标人的报价中,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结算。
4、规费、税金
规费、税金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的内容和计费标准计算报价。
省、市政府及有关权力部门颁发的政策性文件对规费、税金的内容和计费标准有调整的,
按其规定执行。
规费费率低于现行标准费率30%的作废标处理;
税金作为不可竞争费用,费率低于现行规定的作废标处理;
(四)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投标人不得擅
自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内容。
工程量清单报价应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相符,与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
设计或施工方案相符。
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耗量定额向招标人提
供具体的报价计算分析,其各项报价分析表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之间的金额(价格)应前后
对应一致。
(五)除《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另有规定外,
投标人对措施项目清单中不发生的项目,其费用报价允许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报“0”,
但须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应并提供充分的说明和依据。
198
(六)清单报价中的任何算术性错误,招标人按下列原则予以调整: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2、合价金额与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有
明显错误的除外;
3、合价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小计
(合计)金额及总报价。
(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造价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
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
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八)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
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 32号文件)的要求使用预拌砂浆,投标人应将使用预拌
砂浆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范围。
附: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见附件):
1、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1)投标总价封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3)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1)表1-4-1 计日工表
(12)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99
(13)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4)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
(15)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2、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1)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3)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4)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5) 表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3、根据招标人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填报具体的表格。
200
投 标 报 价
招
标
人:
工 程 名 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01
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202
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序号
内容
报价(元)
一
单位工程费合计
1
(单位工程1,如1号楼)
2
(单位工程2)
二
未纳入单位工程费的其他费用[(一)+(二)+(三)+
(四)]
(一)
整体措施项目清单(1+2)
1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2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二)
整体其他项目清单
(三)
整体措施项目规费
(四)
税金 {[(一)+(二)+(三)]×费率}
总报价 [一 + 二 ]
总报价(大写):
注:1.本表适用于:(1)有2个及以上单位工程的群体项目的总报价汇总;(2)单位工程发包且有2个及以上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招标项目总报价汇总。本表应在表1-1-2基础上汇总。
2.本表中的整体项目措施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人要求和项目特点应从招标项目整体
上考虑的措施项目报价。
3.本表中的整体其他项目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人要求需按招标项目整体考虑的其他
项目清单报价。
4.本表中的规费指整体措施清单项目应计取的规费。5.本表中的税金指未纳入单位工程费的整体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以及相应
规费等费用应计取的税金。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203
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序号
内容
报价合计
(元)
(清单号)
(清单号)
(专业工程1)
(专业工程2)
一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二
措施项目清单(1+2)
1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2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三
其他项目清单
四
规费
五
税金[(一 + 二+三 + 四)×*
费率]
六
总报价(一+二+三+四+五)
总报价(大写):
注:本表适用于:
(1)只有1个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单位工程发包项目的报价汇总;(2)其余招标项目的单位工程报价汇总。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204
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号清单)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编
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
合
价
(元)
其中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管理
费
(1)
(2)
(3)
(4)
(5)
(6)
(7)
合
计
注:表中(1)~〔6)栏由招标人提供内容,(7)栏由招标人按需提出要求,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分析和工料机分析,请在(7)备注中明确。
205
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1)
一
二
1
2
3
4
(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其他组织措施项目
提前竣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提供分析清单(表1-3-
A-1)
合计
注:1.表中列项供参考,(1)、(2)栏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作补充。
2.措施项目应分整体措施项目和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包括环境
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以及工程定位复测费应按招标项目整体报价,其他组织措施项目由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自行决定按整体项目还是按专业工程清单报价(专业工程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见表1-3-B)。
3.专业工程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表1-3-B中已报价的组织措施费不得与整体组织措施项目清
单表1-3-A中的其他组织措施项目重复报价。
206
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1)
1
2
3
4
(2)
提前竣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合计
注: 1.表中列项供参考,(1)、(2)栏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作补充。
2.当招标项目为单位工程发包且只有1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应
按表1-3-A报价。
207
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
合
价
(元)
其中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管理费
(1)
(2)
(3)
(4)
(5)
(6)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施工降水
施工排水
地下、地下设施或建筑物的临时保护措施
……模板
合
计
注:1. 本表适用于以“项”为单位计价和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
2.措施项目应分整体措施项目和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如应用于整体措施项目,表头中只须填报工程名称;如应用于专业工程
措施项目,表头中应分别填写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3.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表中第(1)~(5)栏由招标人提供;以“项”为单
位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表中第(4)栏项目特征不需要提供和填写。投标人根据施工方案对具体项目可作补充。
4.第(6)栏由招标人按需出要求,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分析和工料机分析,请在备注中明确。
208
表 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
(2)
(3)
一
安全施工措施项目
(一)
基本安全防护
1
安全网
(1)
安全平网
m
2
平面面积
(2)
密目式立网
m
2
垂直立面
2
防护栏杆
按栏杆长度
(1)
高处作业临边防护栏
杆
m
(2)
深基坑(槽)临边护
栏
m
(3)
其他防护栏杆
m
3
防护门
m
2
4
防护棚
按防护面积
(1)
通道防护棚
m
2
(2)
井架防护棚
m
2
(3)
升降机防护棚
m
2
含人货两用升降机、货用
升降机
5
断头路阻挡墙
m
3
6
安全隔离网
m
2
爆破工程
7
对讲机
套
(二)
高处作业
1
洞口水平隔离防护
m
2
按洞口水平面积
2
高压线安全措施
元
3
起重设备防护措施
元
4
楼层呼唤器
套
5
其他高处作业安全防
护
(三)
深基坑(槽)
1
上下专用通道
m
2
含安全爬梯
2
基坑支护变形监测
元
3
其他深基坑安全防护
(四)
脚手架
1
水平隔离封闭设施
m
2
其他脚手架安全防护
(五)
井架
1
架体围护
m
2
2
货用升降机操作室
m
2
209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3
其他井架防护
(六)
消防器材、设施
1
灭火器
只
2
消防水泵
台
3
水枪、水带
套
4
消防箱
只
5
消防立管
m
6
危险品仓库搭建
m
2
7
防雷设施
元
8
其他
(七)
特殊工程安全措施
1
特殊作业防护用品
元
2
救生设施
元
含救生衣、救生圈等
3
防毒面具
付
4
有毒气体检测仪器
套
5
其他特殊安全防护
(八)
安全标志
1
安全警示标牌、标识
元
2
警示灯
处
3
航标灯
处
通航要求
4
其他安全标志
(九)
安全专项检测
1
起重机械检测费
元
塔吊、升降机等
2
钢管、扣件检测费
元
3
高处作业吊篮检测费
元
4
防坠器专项检测费
元
5
其他安全检测
(十)
智慧工地
1
实名制信息采集及考勤设备、软件及管理
元
2
扬尘在线视频监测设
备、软件及管理
元
3
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设
备、软件及管理
元
4
起重机械安全监控设
备、软件及管理
元
5
其他管理设施
元
(十一)
安全教育培训
元
(十二)
现场安全保卫
元
210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十三)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元
(十四)
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
励费
元
(十五)
应急救援准备费
元
1
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
支出
元
2
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
急救援队伍建设
元
3
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
急演练支出
元
(十六)
其他安全施工措施
二
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1
围墙
m
按标准设置
2
大门、门楼
块
3
标牌
块
4
效果图
块
5
彩钢板围档
m
按标准设置
6
地坪硬化
m
2
7
其他文明施工措施
三
环境保护措施项目
含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
现场绿化
m
2
2
防尘网布
m
2
3
车辆冲洗设施
套
含洗车槽、自动冲洗或
其他冲洗设备等
4
喷淋设施
(1)
塔吊喷淋
套
(2)
外架喷淋
套
(3)
场地喷淋
套
5
防尘雾炮
台
6
其他扬尘控制费用
元
7
噪声控制费用
元
8
污水处理费用
元
特殊工程要求
9
车辆密封费用
元
10
工地食堂油烟净化设
备
套
11
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四
临时设施措施项目
(一)
办公用房
m
2
(二)
生活用房
211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
宿舍
m
2
2
食堂
m
2
3
厕所
m
2
4
浴室
m
2
5
其他生活设施
休息场所、文化娱乐设施
等
(三)
生产用房(仓库)
m
2
(四)
临时用电设施
1
总配电箱
只
2
分配电箱
只
3
开关箱
只
4
临时用电线路
m
5
用电保护装置
处
6
发电机
台
7
其他临时用电设施
附近外电线路
防护设施等
(五)
临时供水
m
按管道长度
(六)
临时排水
m
按管道长度
(七)
其他临时设施
合计
注:表中(1)~(3)栏由招标人根据具体工程特点提供,投标人可补
充。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及费用应按招标项目整体报价。
212
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备注
1
暂列金额
2
计日工
明细表详见1-4-1
3
总承包服务费
明细表详见1-4-2
4
标化工地增加费
暂列费用
5
优质工程增加费
暂列费用
合计
213
表1-4-1
计日工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编号
项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
(元)
合价(元)
(1)
(2)
(3)
(4)
一
人
工
1
2
3
4
人 工 小 计
二
材
料
1
2
3
4
材 料 小 计
三
施工机械
1
2
3
4
施工机械小计
合
计
注:表中(1)~(4)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其中第(4)栏数量为暂定。
214
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 目 名 称
项目价值
(元)
服务内容
费率(%)
金额(元)
(1)
(2)
(3)
(4)
1
发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2
发包人供应材料
合
计
注:表中(1)~(4)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15
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工
种
单位
数 量
单 价(元)
(1)
(2)
工日
注:本表(1)、(2)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16
表1-6
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编码
材料或设备名
称
规格、型
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备 注
(1)
(2)
(3)
(4)
(5)
(6)
注:1、表(1)(2)(3)(5)(6)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2、本表的材料及设备包括原材料、燃料、构配件以及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
价的设备。
3、招标人指定、提供或暂定的材料和设备,按杭州市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规
定填写。
217
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1)
(2)
台班
注:表(1)(2)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218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单
位
数量
综
合
单
价(元)
合计(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
用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4)*(11)
1
(清单编
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
号)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
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
号)
(定额名
称)
……
……
合
计
注: 表(1)~(4)栏中的清单编号、清单名称、清单计量单位和数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19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
单位
数量
综 合 单 价(元)
合计
(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用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4)*(11)
1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码)
(清单名
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
称)
……
……
合
计:
注:
表(1)、(2)栏中清单编号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20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项目编码:
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人工
一类
工日
二类
工日
三类
工日
1
人工费小计
主要材料
其他材料费
2
材料费小计
主要机械
其他机械费
3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综合单价(4+5+6+7)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21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项目编码:
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人工
一类
工日
二类
工日
三类
工日
1
人工费小计
主要材料
其他材料费
2
材料费小计
主要机械
其他机械费
3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合计(4+5+6+7)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22
表 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费用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一
现场临时宿舍空调设施
合计
注:本表为企业管理费部分内容的报价分析表,由投标人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等规定进行相应数量和费用的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