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文化中心地面道路打包工程
合同
发布时间:
2026-03-09
发布于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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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19-0201)

合同意思:107-2026一08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 包 人:杭州余杭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承 包 人:杭州浩宏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杭州余杭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杭州浩宏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 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科技文化中心地面道路打包工程施工及 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科技文化中心地面道路打包工程。

2. 工程地点:余杭区闲林街道。

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关于科技文化中心地面道路打包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 复(余发改中心(2025)251 号)批准建设。

4.资金来源:区财政统筹 100%。

5. 工程内容:本项目包含2条道路。其中,景兴 路南起水乡北路,北至规划道路 二,长约 348米,标准段宽度 33米,含一座人 行通道:创明路南起水乡北路,北至规 划道路二,长约368米,标准段宽度30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管线、通道、照 明、绿化、交通及其他附属工程等。

6. 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范围内工程及招标文件所包含的所有内容,含有可能发生 的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量增减。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6 年 3 月 日(以开工报告日期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__ 2028_年_3_月__日(以竣工报告日期为准)。

工期总目历天数:720 日历天,工期总目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 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合格"标 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贰仟万零叁仟叁佰陆拾元整(¥20003360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贰拾染万叁任捌佰元整(¥273800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3) 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半元):

(4) 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 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金富强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 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 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 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 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 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6年年 月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杭州市余杭区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五份。 本合同一 G 床 式 行 , 发包人: 承包人: (1)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签字) (签字) ·码: 1*开通会员可解锁* 组织机构代码:9*开通会员可解锁*39991Q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时 地 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 道文一西路 998 号 1 幢 801-10 室 代未来之城5幢3901 室 4-1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话: 88607676 田 电 话: -------------------------------------------------------------------------------------------------------------------------------------------------------------------------89167158 真: 传 传 真: 1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户名:杭州余杭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户名:杭州浩宏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杭州城西科创支行 开户银行:余杭农村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 33*开通会员可解锁*001722 账号: 2*开通会员可解锁*35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

专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 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南越建设管理(浙江)有限公司;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中铁城际规划建设有限公司 >>>>>>>>>>>>>>>>>>>>>>>>>>>>>>>>>>>>>>>>>>>>>>>>>>>>>>>>>>>>>>>>>>>>>>>>>>>>>>>>>>>>>>>>>>>>>>>>>>>>>>>>>>>>>>>>>>>>>>>>>>>>>>>>>>>>>>>>>>>>>>>>>>>>>>>>>>>>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 ------------ /

诵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_ 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 供的施工场地。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依据图纸设计确定。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由乙方自行承担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3.1 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号);

1.3.2 《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 建市发〔2018〕579号):

1.3.3 《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 指导性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号);

1.3.4 《关于贯彻《省厅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 54 号);

1.3.5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 意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 130 号);

(2)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 (杭 建工发(2012) 426 号) :

(3) 《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 103 号);

(4)《关于巩固G20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 (杭建工发(2017) 112 号) ;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 161 号) :

(6)《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 里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号):

(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2号):

(8) 市政府办公厅 *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规范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9) 市建委 *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 清单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10) 《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杭 建市通知(2020)4号);

(11) 《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 (2021) 32 号) ;

(12)《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 358 号);

(13) 《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杭建 招标造价中心(2021)84号):

(14)《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 169 号);

(15) 《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 (杭管执联(2025) 1 号) ;

(16) 《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 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 (2025) 17 号) ;

(17) 《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建工(2024) 123 号) ;

(18) 其他:余政办[2021]5 号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杭区政 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服务合同履约管理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

1.3.4 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1.3.5 其他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由承包人自行收集;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见设计图纸及招标技术 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 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 通用合同条款;

(6) 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1施工组织设计;

2其他: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四套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_ 施工蓝图、电子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按规范要求应编制的专项施工 方案、进度计划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施工程序节点要求,正式实施前10天: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符合规范;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监理人审查完毕并报审后7天内审批完毕。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_同通用条款约定_。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 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业主派驻现场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施工现场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施工现场监理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或总监代表。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 部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承包人施工过程涉及以上交通运输或通 行的均由承包方负责,涉及办理相关手续或承担相关费用也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办理。确 保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的罚款由承包人承担。

83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涉及以上交通运输或通行措施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办理。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由承包人负责运输并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所需的 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本工程的超重件: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并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所需 的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

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 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

1.11.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 方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 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2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2)工程 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 强制性规定计量的;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工程竣工结算时。

2 发包人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发包 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 测算,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 辆冲洗和规范消纳等措施。

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竣工 结算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三者进行比对:如实际消纳方量大于(或等于)工程竣工结算 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按竣工结算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如实际消纳方量小于 工程竣工结算清单建筑垃圾工程量90%的,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情况说明并附以佐证材料, 无法提供佐证材料的:根据消纳场地按纳回执联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0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行使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中赋予的权限和 工作,依据施工合同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工程进行全过程项目管理,代表发包人组 织协调参建各方关系。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85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7天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 施工场地。

(2)水、电及通讯要求: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道路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场地由 发包人在开工前 10天提供;公共道路已开通,公共道路至施工现场的临时通道由承包 人自行解决,发包人可给予协助。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 地下管线资料两套给承包人,根据地下管线资料由承包人自行勘察,若需更具体详细资 料由发包人积极配合提供。(提供的地下管线资料仅供参考)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发包人在开工前10个工作日将水准点、坐标控 制点以书面形式提交承包人并至现场交验,双方进行现场交验,承包人接收后应对交验 的坐标控制点与水准点进行复核并报监理审核。

(7)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7个工作日由发包人组织进行。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的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包人监督和协助承包人对周边使用物的保护。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 协助解决本项目与政府部门相关的协调工作,并在每周例会上及时通报与本项 目相关的征地拆迁进展情况(如有):

②、及时通报发包人关于本项目管理的人员分工及人员变动情况;

3、按质监计划要求和承包人约定的验收计划及时组织质监部门、参建各方对重点 部位、隐蔽工程进行验收。

4、协调其它配套专业施工单位的进度计划。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含 电子版)并应符合余杭区城建档案馆的存档要求;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竣工资料需装订成册,提交四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86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按竣工验收的资料递交规定执行。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四实"管理负总责,负责对各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 理。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考勤管理,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场前需 在"省建筑工人保障在线"系统完成实名制登记和实人认证,并同步完成流动人口居住 登记申报

承包人应当依法与新进场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协议),鼓励使用电子劳动合 同。各项目部应当对新进场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劳动权益等进场教育。

承包人的实名考勤设备采集的考勤要求以及通道范围要求应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做 好"建筑工人保障在线"应用上线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2〕324 号)标准实施,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 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1 号)、 《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24〕117 号)和《关于提高远程 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标准的通知》(杭建监总〔2022〕81 号)要求,实现对现场出入口实 施全时段摄录留存,并支持对关键岗位人员和劳务人员出入进行抓拍和 AI 智能分析识 别身份。施工现场考勤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要与市级建设行政 主管平台直连对接,确 保考勤数据和视频数据的实时性和真实性。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单 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 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 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目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 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承包人应当每月主动核实农民工考勤,严格落实委托总 承包企业代付工人工资等六项制度,足额结算农民工工资,原则上要做到"无考勤不发 薪"。农民工离场时,项目部应当与农民工办理离场结算手续,签订离场工资结算确认 书,并约定工资支付目期,确保人走账清。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施 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 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目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 业监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管理,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发包给本工程建 筑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向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 具备垃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 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按纳回执。

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等 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 作的实施意见》,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 促运输单位与接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 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

其它:

1)水、电及通讯要求:施工用接水、通讯、接电、变压器等配电设施及线路由承包 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除招标清单内的)。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制定月度工程进度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于 每月 20 日前报送经监理工程师审核,要求包括每月计划与实际完成情况对比,并分析 原因,下月计划及存在问题,发包人、监理单位派驻的工程师要求报送的其他计划、报 表,如不按时报送,发包人将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工程实际需要提供和 维修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护、围栏和安全保卫工作。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 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则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提供现场办公室一间,办公桌 椅,网络等办公室必备设施。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车辆进出,不 得影响外围道路清洁,须配备固定人员清扫外围道路施工车辆抛撒物,符合标化工地要 求,保持清洁,其余按杭州市或余杭区有关文件执行(工程竣工结算时,应根据安全文 明施工标化工地的实际评定结果,计算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有明 确创标化工地要求而实际未创建任何级别的,不计算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招标文件或施 工合同中已明确创标化工地等级要求且实际取得的标化工地创建等级与其要求相一致

的工程,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应以结算造价的人工费和机械费作为取费基数,按合同约定 的创标化工地相应等级的计费费率计入工程结算造价)。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在工程正式竣工验收前,已完工程成 品由承包人负责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发包人有分段提前使用要求,承包人应配 合服从发包人的安排,因使用造成损坏和维护费用相互协商处理。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 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应根据现场情况及发包人所能提供的信息和资料自行调查、 了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项目和数量,由承包人 负责保护,费用协商解决;如因承包人保护不力导致损坏,则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 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若招标时有相关问题的处理方法,按招标文件规定)。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必须按杭州市及余杭区有关文明工地管理规定 执行。施工车辆进出口道口进行水泥硬化,并配置冲洗设施,出去车辆必须冲洗干净, 不得影响外围道路清洁,须配备固定人员清扫外围道路施工车辆抛散物。

9)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承包人应对设计图纸中的道路、支路、各种管线的位置、标高、接口与现状道 路、管线进行复核、测量,发现设计与现状不符,应在施工前书面提出,报监理(抄报 发包人)协调、修改。若承包人对设计图纸不进行校核,擅自施工,造成返工的,一切 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2、防汛、防涝、抗台、抗旱、抗雪等工作: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应急 预案、施工方案和保证措施,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切实执行。如因未按应急预案、施工 方案和保证措施施工或未按发包人的指令进行此项工作,将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将 对承包人课以合同价的 0.03%-0.1%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后果由承包人承 相。

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一切措施防止对施工现场及其周边地区的污染,应 根据环保部门的规定制定保护方案并予以实施。承包人应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此引起 的索赔、诉讼或其他费用。4、承包人的施工组织中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 安全问题、施工干扰问题、确定社会交通组织方案等,制定详细的保证措施并在施工中 予以实施。

5、专项施工方案,承包人必须提前一周提供专门的施工组织计划和施工方案,报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6、承包人负责各配套专业工程进度计划协调,合理安排进退场时间:负责为各专 业工程施工提供方便;

⑦、承包人(法人)必须对拟派驻本项目履行合同的管理班子主要成员进行书面授 权,并将书面授权书报监理审批后送发包人备案。

8、承包人在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保护好周边已有各项基础设施,如因承包人保护不 力而损坏,则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9、承包人在施工中应自行解决项目部搭设等各项事宜(含场地租用、临时借地等)。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33*开通会员可解锁*2316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一一级:一级 ==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浙 *开通会员可解锁*50122 ==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浙 *开通会员可解锁*50122(00);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浙建安 B(2*开通会员可解锁* ;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

电子信箱: 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代行承包方职权。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承包人投标项目经理现场到岗率按投 标文件承诺到岗率执行。发包人对承包人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考核。经考核确认,未达到 到岗率要求且无相关请假手续的,项目经理每缺勤一天课以 800元/天违约金。违约金 每月结算一次,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开具违约金确认单后15日内用现金缴纳(每延迟一 天缴纳,处以违约金金额3%的滞纳金),如承包人不缴纳,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工程 款,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自负。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通

用条款,并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离开施工现 场需提前 3 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且每月离开现场累计不得超过 5 天。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确保不得同时离开现场。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 在施工期间不准更换,原则上不得更换,若因生病、辞职等客观原因确需更换的,须报 建设单位批准,且更换人员不得低于原标准。

(2)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将被视为 承包人违约,并按照 3 万元/人/次支付给发包人违约金。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罚没 万元/人作为违约 金,如在发包人第二次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时,承包人继续拒绝更换的,发包人有 权直接解除合同。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定后 15天内,承包人依据投标文件的规定及承诺,向发包人提交承包人管理成员备案名册, 写明职务(聘任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年龄、性别、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 印件)、劳动合同、参保证明、业绩、联系方式等,并由单位在文件资料及复印件资料 上盖章确认。备案名册提交时间,若超过15天,每超一天处以3000元/天的违约金。

关于承包人技术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承包人投标技 术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现场到岗率按投标文件承诺到岗率执行。发包人对承包人技术 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进行现场考核。经考核确认,未达到到岗率要求月无相关请假手 续的,技术负责人每缺勤一天课以 800元/天违约金,其他管理人员每缺勤一天课以 500 元/天违约金。违约金每月结算一次,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开具违约金确认单后 15 日内用现金缴纳(每延迟一天缴纳,处以违约金金额 3%的滞纳金),如承包人不缴纳, 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工程款,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自负。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 经验的约定:在施工期间不准更换,原则上不得更换,若因生病、辞职等客观原因确需

更换的,须报建设单位批准,且更换人员不得低于原标准。

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罚没人民币 3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如在发包人第二次要求承包人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承包 人拒绝更换的,发包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 员离开施工现场需提前3天并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且每月离开现场累 计不得超过5天。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确保不得同时离开现场。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罚没人民币 3000 元/人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支付 10000元人民 币/天或次/人的违约金。

合同管理人员应按投标文件、合同约定到位。合同管理人员变更除余政办[2021]5 号中规定的 3 类情形外,确需变更,经建设单位确认审核同意后,发包人对承包人课 以 3.2.3 及 3.3.5 约定的 2 倍违约金。

3.5 分句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部分不允许分包,专业分包需经甲方认可。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除劳务分包及法规规定允许之外的工作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不允许。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3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已完工程和设备未 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与承包内容相关的所有成品和设备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 发生损坏,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由发包人造成的损坏,发包人承担费用,修复工作由 承包人负责,因此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但由发包人以外的第三方

造成的损害,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向发包人负责,承包人与第三方自行解决,工期相应 延长。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保证保险,金额及期限为: / :

(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

(A) 按浙建(2020)7 号文件执行。合同签订后 7 日内,承包人提交合同造价 2%的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需由杭州地区的国有银行网点开具的银行保函)或经建设单位 审核同意的其它担保方式给发包人(其中:工期担保为履约保证金的30%,质量担保为履 约保证金的30%,人员及设备到位率担保为履约保证金的20%,安全文明生产担保为履 约保证金的20%)。本合同生效后,监理发出开工令后28日内,发包人向中标人支付合 同价 10%的备料款。

(B) 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均不得拔付工程预付款。

(C)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 。

(D)履约担保返回:承包方履行合同达到合同相关要求,则发包方在工程结算送审 至相关政府审核部门后 15 天内退回给承包方。

(3)其他方式:/。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签订的有关合同条款办理。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1)详见组成本合同文件的附件3"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部分(该附件3同时作为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2)根据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 监理合同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工程正式施工前14天发包人将监理合同或发包人 对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书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接受监理单位按监理合同及建设工程监理 规范实施的监督管理,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协调委托人与 承包人的关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进行全面地控制和管理。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葛陈波 | | | | |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33039169;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

电子信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 行确定:

(1)

(2)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详见组成本合同文件的附件2"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 理条款"部分;(2)其他: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评定标准为依据,达到合格标准。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5.4.1 不合格工程的处理:因承包人引起的不合格工程按工程质量违约处理执行, 具体详见组成本合同文件的附件 2"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条款"部分施工质量管理专 用条款。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 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1)、承包人应积极响应杭州市、余杭区的有关规定、总包单位的要求及招投标 中的相关约束条件组织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 全保护措施,且随时接受监理人、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若达不到"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监理人、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关费用。

(2)、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 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3)、监理人、发包人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承包人未在限定时间内落实解 决的,发包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扣罚10000元/次,直到承包人落实解决为止。承包人 对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未及时执行并作回复的,监理人有权处以 5000元/次违约金,直到 承包人整改落实为止。

(4)、承包人若造成各类事故或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承包人除了承担全部费 用和责任外还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00元/次。

(5)、严禁各施工单位、班组之间打架、斗殴,违者每发生一次处以50000元/次 诗约金。

(6)、承包人若造成各类事故或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承包人除了承担全部费 用和责任外,还应向发包人赔偿所有损失。若造成发包人、代建单位声誉受损,还须向 发包人、代建单位分别支付 50000元/次违约金。

(7)、其他情况执行合同通用条款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 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 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 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

有关部门批准。

(3)其他:。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由承包人承担。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 约定:

(1) 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剩余部分支付按 以下第(1))种方式约定: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2其他:。

(2)其他:。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承包人在设计交底后 7 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总体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或网络图), 每月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施工情况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调整,确保各阶段目标的实现。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天内提供详细施工 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 文件后7天内给予审核批复。

7.2 施工讲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 文件后7天内给予审核批复。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具备开工条件后,开工准备由承包

人负责。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具备开工条件后,开工准备由承包 人负责。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目起 /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 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 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2其他: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执行。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最高不超过合同价的2%。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2) 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3) 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4)其他:。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台风期间且有相关部门要求停止施工的书面通知;

(2)国家、省、市发布停工通知的异常恶劣气候条件;

(3)县级以上气象部门发布红色预警以上信号的气候条件。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已列明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承 相。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招标文件条款执行。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均由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1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满足现场施工及试验要求及招标文件规定。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满足现场施工及试验要求及招标文件规定。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满足现场施工及试验要求及招标文件规定。

9.2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

9.3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_。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 的单价确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 按以下约定:可套用(包括套用换算)2018 版浙江省现行预算定额并按照业主编制的标 底与中标价的优惠比例,实行同比例优惠;对不能套用(包括套用换算)的,则由中标人 与招标人双方共同编制补充定额,由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准确定。

(4)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 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 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 数量 15%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 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25%以上时。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 分的相应单价调整方法按以下方式约定: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部分工程量的相应 综合单价按 2018 版浙江省现行预算定额计算,材料价格参照施工当期的信息价,进行 重新组价,实行同比例优惠。

(5)其他:如果施工期间主要材料及人工有异常波动情况的,其价格结算按照杭 建市发(2018)57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 指导意见》执行,人工、材料价款调整原则上均采用竣工后一次性结算调价方式。

工程变更需经发包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签证同意,工程量按实调 整,工程结算中单价按上述方法确定,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 和金额为:无。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 《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_。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按余杭区的有关政策执行。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 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__%时,或材 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 分据实调整。

2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 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38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 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__%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3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 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土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 调整。

第3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1)种方式约定执行:

(1)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 建市发〔2018〕579 号)执行;

(2)其他:

其中: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 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5 %)

(2) 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 。

(2) 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 。

(3)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 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 所发生的市场价格波动。

(2) 其他:

1 合同执行期内,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 减少)15%幅度内不做调价;其他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或减少)25%幅度内不 做调价。

2 合同执行期内,人工市场价格波动幅度5%以内,单种规格材料价格风险幅度 5% 以内,人工、材料价格相应不做调整。

③ 合同执行期内,一周内施工临时停电、停水造成停工不超过8小时的停工。

4 合同执行期内,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可以或应该预见的风险。

5 合同执行期内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市政、市容、环保、交通、治安等。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上风险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算。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 11.1 第 3 种方式的约定计算 。

(2) 其他:

12.1.2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上风险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算。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参照杭建市发[2018]579 号文件及余杭区相应 调差文件精神执行。

12.1.3 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为合同价的10%(不含暂列金)

工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为合同价的 10%(不含暂列金),其中工资预付 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工资预付款为合同价的1%(不含暂列金)。

预付款支付期限: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均不得拔付工程预 付款。

预付款支付时间: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后28日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 计算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2) 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

部门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完成工程量支付。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每月工程量报表(完成产值)一式五份于每月25日前上 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及发包人审定。承包人超过时间申报的,待下月度支付。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 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01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每月根据监理、代建、业主审核实际完成工程量(不包括 已进场但未安装就位的材料、设备)金额的 85%支付进度款(含预付款)。其中工资性 工程进度款由建设单位根据每月确认完成的工程量,即工程产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比 例和分账管理协议约定的比例,按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拨付周期不得 超过 1 个月,但可以提前拨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必须每月拨付,不得以工程节点支 付、未完成审计等理由延期、拖欠。

2、监理工程师接到当日进度款报告后7天内予以审核确认,发包人 7天内予以审 核。

3、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工程结算资料完整报送建设单位相关部门后,付至 经业主及监理确认的工程结算价的 85%(不超过合同价);经确认后付至金额的 98.5%, 留 1.5%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以确认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

4、预留结算审计价,绿化工程、其它工程中绿化部分的 10%费用、其它工程的

(1.5%)作为工程保修阶段质量保修金,在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无息结清。绿化工 程、其它工程中绿化部分养护期一年,保修期满后苗木成活率达到100%并办理养护移 交手续后,无息结清。

5、工程变更增加的工程价款:根据余政办(2018)107 号和余城投〔2024〕25 号、 余城投(2024)26 号相关文件的精神,工程变更必须按相关文件报批,工程变更实施 完成后,可按经建设单位确认的变更结算费用的 50%进行中间计量。

6、上述款项支付前,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建安发票(需符合发包人的要求)。(其中 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月拨付,项目送审结算时须提供土方准运证、消纳证及合规渠道的 结算票据)。

7、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时与发包人、银行签订项目工程款资金监管协议,以"共 管专户"的形式接受发包人的日常监管;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每月 25 日前上报,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 士方外运的,承包人应确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发包人有 权审核电子转移单,核验建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进度 款。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 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无。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7天内。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7天内。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通用条款。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由承包人书面申请,发包人组织。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发 包人在收到承包人书面申请后三十天内组织验收,逾期视为工程验收已被认可。

①、工程已按本合同规定全部建成,并通过各项工程的检查、验收。

2、竣工资料已通过余杭区质量监督站监督员的审核。

3、竣工图已绘制完毕,并通过监理工程师的审核签认。

(4)、电力管道专业工程已通过余杭区供电局专项验收。

6)、竣工现场清理已符合规定要求。

6、已符合法律、法规或地方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 用条款规定执行。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1、承包人必须按照施工图及说明、行业标准及浙江省有关工程质量标准组织施工。

承包人应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质监部门及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并为其提供协 助和方便。

②、施工中承包人不按施工图和规范施工,监理人、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整改。 如承包人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监理人、发包人可对承包人处以 5000元每次的违约金,

且监理人、发包人有权要求停止施工直至终止本合同,停止施工造成的各项损失均由承 包人自行负责。

3、施工过程中经检验不合格的分项工程,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返修,并承担返修 费用和工程延期的损失。如未在合理的规定时间内返修完毕,每次扣罚履约保证金 5000 元。

4)、质量等级:合格(一次性验收合格)。经主管单位、发包人、设计、监理人、承 包人根据现行验收规范标准评定,并签署验收评定报告。本工程必须确保通过相关部门 的验收,并顺利完成交接,否则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负责,并对乙方课以10万元以 上的违约金。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13.6 竣工误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15天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8 天内提交完整的结算 资料。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递交有关审计部门进行 审计。决(结)算相关事项按余政办《2011》224号文件执行和余财审(2020)3 号文件 执行。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竣工结算通用条款要求及审价单位的审价 规定。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审价单位最终审定后。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审价单位最终审定为准。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肆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并符合审价单位审价规定。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并符合审价单位审定后。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按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_按质量保修书条款。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 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 -------------------------

(3) 1.5 %的工程款;

(4) 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 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 其他扣留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缺陷责任期满后且无质量问题后,退还剩余质量保

证金,同时承包人应另行缴纳 0.5%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 1 年且无质量问题后,退还 剩余质量保修金。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道路工程质量保修期为1年。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保修合同执行。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目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承担 相应的工期延误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如发生,另行协商。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 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如发生,另行协商。

(4)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 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承担相应的工期延误 责任。

(5) 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承担相应的工期延误责任。

(6)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违约责任:承担相应的工期延误责任。

(7)其他: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 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1)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严格按 照施工图及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确保工程 质量达到合格等级。经验收,如有不合格工程,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应 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验收合格,由此追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负责,并 处以附件 2 《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条款》施工质量管理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处罚。

(2)按照《进度节点滞后违约处罚承诺书》规定的进度目标,主要进度节点滞后 一天,扣除违约金为签约合同价的万分之二;进度节点滞后累计违约金额不超过签约合 同价的百分之二。

(3) 承包人未按 3.1(10) 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违约金;

(4) 承包人未按照 3.1(10)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 分包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 定消纳场所等现象的,承包人应支付违约金;

(5) 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违约金;

(6)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承包 人应支付违约金:

(7) 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支付 违约金;

(8) 其他: -------

107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履约保证金内容。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 分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如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 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其他; 当承包人的违约导致违约金超过履约保证金额的,且潜在影响合同顺利执行的,发包人 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需要承包人作出赔偿的,发包人可进一步追

究其赔偿责任。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 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承包人未清场的材料、设备、设施等, 发包人有权使用,费用承包人承担。

16.2.4 双方约定承包人其他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自合同签订,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后必须进场开工,若因承包人原因逾 期不开工,则课以每超过一天按合同价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2)、偷工减料和原材料或半成品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经发包人确 认,监理工程师有权按每项次10000元对承包人进行处罚,违约金由承包人现金缴纳至 发包人指定财务账户,承包人负责整改和返工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进度、质量、安全等问题使得监理工程师发出整 改通知书,未按时整改的,监理工程师有权向承包人课以每单次10000元违约金,违约 金由承包人现金缴纳至发包人指定财务账户。

(4)、承包人拒不执行合同条款和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指令通知的,发包人有权拒付 或延付进度款,由此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承包人应予以赔偿。

(5)、承包人选派承担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主要成员,未经发包人同意, 不得进行人员变更(遇不可抗力或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要变更,变更人 员必须具有同等或更高资历,并取得经发包人同意。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及班子成员, 发包人有权提出更换,承包人需无条件更换,且要向发包人交纳由此发生的违约金。

(6)、逾期不能竣工验收、不能提交竣工资料或不能办理完竣工决算的,每拖延一 天,处合同价万分之一的罚金,罚金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目起 6个月内因乙方原因未按要求办理竣工备案的,每 拖延一天,处合同价万之一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8)、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 6个月内,未向发包人提供完整工程结算书的,视作已 付工程款为最终结算审计价款,不再另付工程款。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

贰。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_28_天内完成款项的支 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必须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 支付保险费。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用承包人负责。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 中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 仲裁;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

(1)提交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 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1)、进场项目班子应是投标人建制内的,挂靠投标人或临时拼凑的施工班子,一 经发现并经查实后,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施工合同将被终止,并赔偿由此给发 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 或违法乱纪的工程管理人员。承包人收到撤换指令后了天内必须更换。

(2)、承包人在业主指定的银行设立账户,业主有权随时对项目部资金账户进行检 查。业主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项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 工程。

(3)、承包人必须保证项目部有充足的流动资金,以满足工程的连续施工与资金周 转。

(4)、承包人必须充分考虑本地区电力紧张限电、电力设施维护和损坏抢修等原因 对工程施工所造成的影响,投标人应配备足够的发电设备,确保电力供应。

(5)、承包人应按期及时支付工人的劳动工资。若发生拖欠民工工资的,业主有权 直接从工程计量款中扣除。如承包人未依法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而造成 5 人以上集体 上访或群体性突发事件,经劳动保障部门或当地派出所查证属实,发包人将没收其全部 履约保证金。

(6)、本工程凡涉及治安、市政、市容、环保、交通、计划生育、所在地村民关系 协调等发生的问题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协助解决。

(7)、承包人在施工中必须做好土石方、材料运输过程中的交通组织、破坏道路的 恢复,满足和服从交警、城管、环保等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与管理。

(8)、本工程材料检测按区住建局(或其他相关部门)文件办理,由发包人负责委托, 常规检测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9)、若纳入总承包管理的,承包人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遵守总承包单位相关 规定,并同总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10)、安全协议、廉政协议、投标书、报价书及投标中及中标后补办的文件均作为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工程结算及变更参照 2017年 5 月 30 日"余杭区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 结算审核工作简报 2017 年第 1 期"、余政办(2018)107 号、余财政[2018]2 号、

附件:

一、协议书

附件 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专用合同条款

附件 2: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条款

附件 3: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附件 4: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 5: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6: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 7: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8: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9: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 10: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 11:支付担保格式(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2:工程资金监管协议

附件 13: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 14:廉政责任书

附件 15:安全生产合同

附件 1

单位工程名 称 建设规模 主要分部分 项工程 合同价格 (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付件 2:

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条款

1、施工质量管理通用条款

(1) 投标人(承包人)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 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21》32号)文件相关要求,做好质量管控。

(2)投标人(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建设规模的要求配备项目管理人员, 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给 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规范规定,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与验收。

(3) 投标人(承包人)收到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应先行组织施工图 设计文件内部审查、讨论。发包人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召开图统会审和设计交 底会议,图纸交底会议应形成纪要留存。

(4) 投标人(承包人)应根据规范要求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方案,并明确关键 工序或特殊工序。

(5) 投标人(承包人)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的规格、品种、性能 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投标人(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 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及有关专业工 程材料进行进场检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严格落实质量检测制度。

(6)投标人(承包人)开工前应复核发包人提供的测量成果报告,经监理单位签 认后,作为施工控制桩放线测量、建立施工控制网、线、点的依据。

(7) 投标人(承包人)应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各专项方案,根据批准后的施工方案 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8)投标人(承包人)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管道,闭水试验、变形检验合格后 方可回填沟槽。管道沟槽回填应严格按设计施工图及规范要求执行,以确保管道沟槽各 区回填的压实度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

(9)投标人(承包人)应控制路基路床填料的含水量,在最佳含水量的土2%以内 方可进行分层碾压,对于管沟回填土应采取分层碾压或水感砂法使管沟回填土密实度达 到规定要求。路基路床纵横断高程控制在规定范围内,路基路床平整度应控制在 10mm 之内,保证基层平整度。

(10) 投标人(承包人)应选派专业技术人员驻厂控制拌合料生产厂家的原材料、 水泥掺量(沥青含量)、配合比等参数,强化拌合料源头质量控制,加强道路工程使用 的基层拌合料、沥青拌和料源头质量管理,确保材料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1)投标人(承包人)采购的水泥稳定碎石材料应提前确定材料配合比,不得使 用回收料。在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中应采用摊铺机摊铺作业,水泥稳定碎石基层自搅 拌到摊铺完成不得超过3小时;采用保湿养生,养生期间应封闭交通,每层养生时间不 少于7天。道路基层严禁用贴薄层方法整平修补表面。厚度、压实度、弯沉值、平整度 及横坡等应符合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

投标人(承包人)对于确实无法使用机械摊铺的特殊路段,投标人(承包人)应当 编制质量控 制专项方案,报监理审核、发包人确认后实施。投标人(承包人)要加强拌 合料完成时间到摊铺完成时间的控制,基层施工完成后做好覆盖保湿养护,在未达到设 计强度前,禁止车辆碾压及通行。投标人(承包人)应按照经批准的方案组织对临时道 路的施工作业,保障道路基层的施工质量。

(12)投标人(承包人)在沥青面层应提前确定配合比,不得使用回收料。施工时 应使用全自动找平的摊铺机进行全幅式梯队作业连续摊铺,推铺作业每 5m 设置一个承 桩,承桩安放钢丝绳作为导向基准,保证路面的平整度。沥青摊铺时应同步完成防沉降 并盖的安装施工。沥青泥合料面层不得在雨、雪天气及环境最高温度低于5° 时施工。

(13) 投标人(承包人)应对人行道板的材料强度、尺寸等指标进行控制。铺装做 到座浆饱满牢固,拼缝严密顺直,道板平整度、坡度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人行道板 铺装完毕,应封闭养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使用。

(14)投标人(承包人)宜采用临时限位并简并盖工艺,在自调式并盖施工时确保 并座周边面层的压实度,提高井座稳定度、平整度,防止井盖松动产生异响。

(15)发包人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严格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 对原材料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测。

(16) 发包人将严格落实样板段、首件联合验收制度和节点抽检制度。对水稳拌和 料、沥青混合料等原材料(半成品)实施驻厂监理。全过程组织对管道闭水、土路基验收、 管道回填、桥台台背回填、路基、水稳基层、沥青面层等关键工序进行验收。对平整度、 井盖、伸缩缝、横截沟、管线管位和管线标高等关键位置进行全数实测实量。投标人(承 包人)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发包人报请质量监督机构抽检,抽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 道工序施工。

(17)建立建管衔接联合抽检机制。城管部门提前介入,参与新建市政道路施工过 程监管,建立联合抽检机制。发包人在报请质量监督机构节点抽检时,需同步报请同级城 市管理部门。由监督机构和城管部门共同选取质量监督抽检的点位和路段,共同委托检 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测并分别派员一同参加检测。市政道路工程竣工验收时,发包人通知 城管部门共同参与,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应办理移交手续。

(18)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发包人、监理单位将督促投标人(承包人)及时完成保 修期质量问题整改,并按要求完成质量回访。

序号 施工工序 检测项目 检测指标要求
1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95%,次干路≥93%,支小 压实度 路某 路≥90%,同时符合设计要求路
2 弯沉 符合设计要求
3 水稳 基层 玉実度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基层 层 ≥ 97%, 底基层≥95%;其它等级 基层≥95%,底基层≥ 93%. 同时符合设计要求
4 弯沉 符合设计要求
5 水稳取芯 芯样应完整、密实,材料符合要求
6 压实度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96%,次干路及以下道路 >95%,同时符合设计要求
7 沥青面层 符合设计要求 厚度
8 弯沉值 符合设计要求
9 快速路 \主干路 允许 偏 差 1.5mm,次 平整度标准 差值 干路、支路允许偏差 2.4mm
10 井框与路面 高差 高差≤5mm
11 井盖与井框 高差 高差≤1.5mm
12 伸缩装置 与桥面高差 高差≤2mm
13 横截沟与 路面高差 高差≤2mm
14 横向接缝 高差 高差≤5mm

杭州市市政道路施工质量主要检测标准

2、施工质量管理专用条款(由发包人根据不同项目作具体要求)

因投标人(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投标人(承包人) 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 投标人(承包人)承担。无法补救的,发包人可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

投标人(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作工程质量违约处理,处罚如下:

序号 违约情形 诗约处罚(万元/ 次)
1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发生以下情形的: (1) 未检先用 (2) 试验检测资料无原始记录或试验检测数据、资料弄 虚作假
2 永久性市政道路工程的材料发生以下情形的: (1) 路基路床填料的含水量或回填土密实度不达标 (2) 沟槽回填等隐蔽工程偷工减料 (3) 沥青面层和水稳层使用回收料或配比不达标或材料 个达标的
3 未按行业规范施工(作业),发生以下情形的: (1) 路基路床平整度未控制在 10mm 之内 (2)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自搅拌到摊铺完成得超过 3 小时 (3)水泥稳定碎石层的保湿养生,每层养生时间少于7天 (4) 道路基层采用贴薄层方法整平修补表面 (5) 全自动找平的摊铺机进行全幅式梯队作业连续摊 铺,摊铺作业未按每 5m 设置一个承桩 (6)沥青混合料面层在雨、雪天气及环境最高温度低于5° 时施工 (7)并盖工艺不达标,并座周边面层未压实导致松动产 生异响 (7)防撞墙线形不符合要求
4 未进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抽样试验、或试验结果未经复 验、批准,私自开工或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发生以下情形 的: (1)未执行或未通过闭水试验、变形检验合格后方可回 填沟槽 (2)基层施工完成后做好覆盖保湿养护,在未达到设计强度 前试车碾压及通行
5 对不合格材料、工程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或返工处理
6 绿化种植士、苗木规格不符合设计要求
7 发包人、城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进行质量抽检不合格的, 未达到"杭州市市政道路施工质量主要检测标准"要求
发生上述情况,情节严重的报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扣罚金额从工程进度款(或工程 结算款)中扣除。

附件 3:

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第 1 条 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

1.1 政策法规:按现行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内容有冲突的以高 标准为准。

1.2 依法成立的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附件。

1.3 依法成立的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1.4 经审批同意的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1.5 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工程建设计划、《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2013 及 其它文件。

1.6 委托人认可的监理实施大纲。

1.8 国家及地方颁发的工程建设的法令、法规、政策和规定。

1.9 必须执行国家及地方颁发的最新的强制性条文标准、规范、竣工备案规定。

第2条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工程的实际情况组成完善的 监理机构,并按投标文件承诺到位相应资质及资历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现场监 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需要更换应向委托人书面备案并获得批准。施工期间总监理工 程师、总监代表原则上不得调换,若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及专职安全员须提前 一周书面通知委托人,经委托人同意后(试用期一个月) 委托方认可后方可更换。更 换人员所产生的违约责任按照相关监理合同执行。

2.2 根据委托人的要求组织施工图会审,在施工阶段按工程实际情况编写监理大 纲、监理细则、旁站计划,报委托人审核。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 围内的监理业务并建立台账及档案资料。

2.3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委托人提供与本工程 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委托人实施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 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 3 条 监理工作内容及职责

接受发包人的委托,对建设工程施工至保修阶段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文明 施工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履行对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对工程建设实施全面监督和管理的服务活动。

3.1 质量及进度监理

3.1.1 质量监理

(1) 在工程开工前审查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 量保证体系;审查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分包单位、试验检测单位 的资质等级、人员资格;审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审查确认后报 发包人,并签发工程开工令。

(2)组织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参与制定施工 技术方案、施工图出图计划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检查其实施。

(3)审核道路、交通设施(包括智能交通系统、交通标志标线、路灯等)、绿化、 排水、桥梁整治施工方案及管线保护方案。

(4) 监理单位收到图审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应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内部审 查;参加由发包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并对图纸中存在问题向设计单位提 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5) 依据设计要求、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跟踪复核、验收承包人的全部施工测量 工作。监理人员应采用自备的检测设备和计量器具进行现场复核、测试,且所用的计量 器具必须经计量检测单位检验,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6) 应对承包人选择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机具的供应厂家进行审查, 必要时对厂家生产质量、供货能力进行考察;对进场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机 具进行检查验收,并进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复试。

(7)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工艺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 进行旁站,并应及时记录旁站情况并留存影像资料。

(8)应严格工序管理,市政道路工程每道工序完工后,必须由承包人报验,经监 理人验收认可方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监理人应按照技术规范标准,及时对承包人自检 合格的工序进行检查验收。

(9)应严格按要求实施监理,监理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时,应签发施工现场检查 整改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发 包人;承包人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

(10)应加强管线回填质量管理,及时跟踪管线回填分层验收及检测。对雨水口支 管和配套管线埋深较浅时,应按设计要求督促承包人做好补强措施。

(11)应督促承包人做好路基施工排水与降水,路基回填严格控制回填材料质量及 含水量、路基压实度。

(12)应加强对道路工程使用的基层拌合料、沥青拌和料源头质量管理,沥青上面 层严禁利用沥青回收料。对预拌泥凝土、水泥稳定碎石、沥青混合料等实施延伸监理, 采用驻厂监理等方式,派员在拌和料生产厂家进行质量管控。

(13) 应督促承包人在道路基层施工时采用机械摊铺。基层拌合料进场后应进行外 观检查,摊铺过程中应检查松铺厚度,压实后检查平整度和高程,摊铺完成后检查覆盖、 洒水和封闭养护情况。基层施工完成后督促承包人按图集要求施工防沉降检查井基座。

(14)应对沥青摊铺施工进行旁站监理,分幅施工应采取多台摊铺机共同作业,避 免纵向接缝。沥青混合料进行场后应进行外观检查和到场温度测量,摊铺过程中应检查 松铺厚度、初压、复压、终压温度及遍数,督促承包人按工艺要求在沥青摊铺过程中同 步实施防沉降井盖的安装。

(15) 应组织市政道路涉及管道闭水、土路基验收、基层验收和面层验收等关键节 点的验收,在自检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报请质量监督和城管部门联合抽检,抽检不合格 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16)督促承包人回访。

(17)督促承包人及时完成未完工程尾项,维修工程出现的缺陷。

(18)参与保修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的研究、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

3.1.2 进度监理

(1)审批承包人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年、季、月度施工计 划;分阶段协调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提出调整意见,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

(2)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编制分阶段的监理细则和月度工作计划。

(3)按有关管理规定及时上报施工信息和监理月报表。

(4)组织召开现场的施工例会,并做好会议纪要。

(5) 督促承包人按有关规定整理合同文件及有关施工技术档案资料和竣工资料的 归档,并及时审查。

(6)工程结束后,按有关规定提交工程监理竣工资料。

(7) 协助业主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

(8)对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档案资料、文明施工提出评估意见,竣工验收按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执行。

3.2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理

3.2.1 安全生产

(1)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 系。

(2)督促承包人依照安全生产的法规、规定、标准及监理合同的要求,分析不同 的施工阶段和不同的施工工序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措 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理。

(3)督促并指导承包人建立完整的安全台账,并定期进行检查。

(4) 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交底制度。工程施工前,必须对工程参与人员进行安全 生产的宣传教育,组织学习国务院、浙江省、杭州市颁发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条例"、 "规定"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对安全交底进行书面记录。在施工过程中,应根 据现 场人员的变化、施工工法和施工工况的变化等实际情况,督促承包人对施工参与 人员进行专 项的安全交底,进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

(5)及时发现并制止承包人的各种违章作业,督促其整改。对重大安全问题有权 责令承包人停工整改。

(6) 检查并审核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数量、性能、检修证,以及特殊工种作业 人员操作证等,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消除安全隐患。

(7) 督促并指导承包人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承包 人的安全用电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8) 每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动用明火、防护设施、施工机械的安全性能、 消防器材的设置、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等情况进行一次综合性的检查,并以书面形式向 委托人进行安全生产的专题报告。

(9) 主持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并编写会议纪要。每两周组织安全生产施工例会, 检查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研究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补充完善安全措施。

(10) 执行国家、地方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并督促承包人 执行。

(11)督促并指导承包人编制各种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并适时开展应 急演练。

(12)实施安全生产月报制度。

3.2.2 文明施工

(1)督促、检查并协助承包人办理各类政府主管部门许可证及申报。包括但不限 于:施工许可证;掘路执照;公路、城市道路施工许可证;临时占路许可证;渣土处 置证;封堵原排水管道报批手续;夜间施工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等。

(2)督促并检查承包人按规定作好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之间分隔、路拦的设置。

(3)检查并审核承包人对公用管线的保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4) 检查并督促承包人保持施工沿线单位居民的出入口和道路的畅通、整洁,凡 在施工道路的交叉路口要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示警灯,防止事故发生。

(5) 检查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进行各类材料及土方的堆放,做到整齐有序,不侵 占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

(6) 检查并督促承包人采取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粉尘飞扬的施工措施, 减少施工对市容环境和绿化的污染。

(7)检查并督促承包人严格控制施工噪声。

(8) 检查并督促承包人按杭州市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建立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卫 生包干责任制,搞好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

(9)工程竣工后,检查并督促承包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现场的清场工作。

(10) 督促承包人落实防台、防汛、防涝、防火、防污染等措施。

(11)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以书面通知承包人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 业主代表汇报。

(12)加强文明施工的检查,每月组织文明施工例会,并编写会议纪要。

(13)督促承包人在醒目位置设置五牌一图。

(14)实施文明施工月报制度。

(15) 监理人应充分考虑道路工程、排水工程、路灯、绿化工程及交通设施(包括 智能交通系统、交通标志标线)等施工特点,对现场监理人员应安排轮班和加班,加强 现场的巡检工作,随时按承包人预定的报检时间进行检查,这种轮班和加班不得以加 班费或任何其他名义向承包人和委托人索取附加的报酬,如因承包人赶工时,监理人应 积极配合。

3.3 投资控制监理

(1)对已完成的工程量现场复核计算,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并协助委托人(或委托 人委托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审核承建单 位提交的工程计量及费用等,监理单位应按承包单位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

支付条款进行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

(2)受理索赔申请,会同委托人(或委托人委托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进行索 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

(3)会同委托人(或委托人委托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处理合同与工程变更, 下达变更指令;会同委托人对变更工程量做好现场核定签证手续。

3.4 合同管理

(1)协助委托人进行合同谈判,整理、编制合同文件;

(2)审查各总承包人的分包合同及各联合体的合作协议书;

(3)协助委托人办理合同的报批、备案、审查等工作;

(4)协助合同支付管理;

(5)协助工程变更管理,按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相关的变更条款,对工程或其任何 部分的型式、质量、数量及任何工程施工程序做出变更的决定,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和 价格,经委托人同意后下达变更令;

(6)协助工程索赔管理,对承包人提出的竣工期的延长或费用索赔,应就其中申 述的理由,查清全部情况,并根据合同规定程序审定延长工期或索赔的款项,经委托 人批准后发出通知:

(7)协助工程预(结)算管理;

(8)对工程合同管理进行全过程跟踪检查和监控。

3.5 组织与协调

(1) 协助委托人做好与政府各部门及有关方面协调征地拆迁、交通疏解、绿化拆 除和恢复、管线改移、质监、安监、环保、验收等工作:

(2) 协助委托人做好与政府各相关部门协调报建、报批、备案等工作;

(3)负责各承包人、供货商间的协调工作;

(4) 协助委托人做好与现场周边物业开发、交通改道的协调:

(5)负责工程内部的施工管理与协调;

(6) 负责本标段和与其他相邻标段的施工接口协调工作;

(7) 协助委托人处理政府各部门、社会团体、民间人士、或者媒体舆论对本工程 之投诉;

3.6 对分包人员的管理

(1)督促承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2)监理人可对分包人的施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

(3) 监理人的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 理的监督,如文件的备案等方面。

附件 4:

序号 材料、设 备品种 | 型号 | 规格 12 - 1 - 1 11 -- 1 4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单位 | 数量 单价 (元) 质量 等级 | 供应 时间 送达 地点 备注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注:以上为本工程项目甲供的主要设备及材料,最终以施工图为准

时件 5: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杭州余杭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杭州浩宏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 协商一致就科技文化中心地面道路打包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 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 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 装修工程为 2 年: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 年;

5.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1 年;

7.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道路工程质量保修期为1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12_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 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目期起算。

四、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 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 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 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承包人的保修金为本工程审计结算价的 1.5%,经验收合格,无息结清。其中工程中绿化部分质量保修金为该部分审计结算价的 10%,保修期满后苗木成活率达到100%并办理养护移交手续后,无息结清。

保修期内承包人应随时维修工程质量问题,若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 包人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的,其保修费用从原承包人的保修金内扣除。

如质量保修金余额不足以支付工程保修及赔偿等费用,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 后 15天内将差额补齐。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 HOUFF IN IN HOND

共有双期限王休修射
发包人(公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工作 士:
法定代表人(签5 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签字): ad 高素托代理人 (签字):
中 话: 话: 工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代一次的 7.76 . ) . 77

附件 6:

序号 机械或设 备名称 规格 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备注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 7: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劳资专管员
其他人员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8: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现场人员 ı İ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劳资专管员
其他人员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9:

履约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 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签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 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 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 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2 仲 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附件 10:

预付款担保格式

_____(发包人名称):

根据 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 ——年 年 —— 月 —— 日签订的 ————————————————————————————————————————————————————————————————————————————————————————————————————————————————————————————————————————— 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 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 完全扣清止。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 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 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2 中 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答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 真:

时件 11:

支付担保格式

(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包人")与于 年 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 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 同价款。

3.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大写: __________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目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 日内。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目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 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 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 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 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 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 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 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 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 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 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将本保 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 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 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 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 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 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 第 种方式解决:

1. 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向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符字)
地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附件 12: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格式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时应与发包人指定的银行签署工程资金监管协 议,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内容在保证本项目资金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由三方共同商定)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

发 包 人: 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 人: ========================================================================================================================================================================

经办银行: 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促进 (项目名称)的顺利实施,管好用好建设资金,确保工程 资金专款专用,同时为承包人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根据 __________ (项 目名称)合同条款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 资金管理的内容

(1)乙方为完成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将工程款(质量保证金除外)汇入乙方在丙方开设的账户;

(3)乙方应将流动资金及甲方所拨付资金专项用于_________ (项目名称);

(4) 丙方应为乙方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并接受甲方委托对乙方在丙方开设的 基 本结算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 甲方的权责

(1)按照 (2)在发现乙方将本项目资金挪用、转移时,甲方有权中止工程支付,直至乙方改正为 广:

(3)不定期审查丙方对乙方的资金使用监督情况,如丙方不能履行其责任,甲方有权随 时终止本协议;

(4)在乙、丙双方发生争议时,甲方应负责协调、解决。

3. 乙方的权责

(1)项目经理部成立以后,乙方应尽快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

(2)确保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发生挪用、转移资金的现象;保证不通过权益转让、 抵押、担保承担债务等任何其他方式使用基本结算户的资金;

(3)办理材料、设备等采购业务金额在 > > > 万元以上的,应出示购货合同、协 议和发票;在办理总额超过 发票扫描件送丙方备案;购买应急材料、设备时可先办理支付手续,但事后必须补备有 关资料:

(4)用银行转账支票办理支付款项时,必须将转账支票送交丙方,由丙方负责办理支票 转付手续:

(5)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附甲方批准分包的文件;

(6)向上级单位缴纳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时,应附上级单位 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4. 内方的权责

(1)成立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工程资金管理服务小组,明确业务流程,提高工作 效率,杜绝"压票"现象;

(2)根据乙方提供的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检查其所购材料、设备是否用于(项目名称) 工程建设,对本标段以外的购货款项,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3)根据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及支付文件,检查其支付款项是否符合有关条件, 向分包单位以外单位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4)根据乙方提供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办理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 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的支付;对超出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外的支付,有权拒绝办 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5)定期将乙方前一个周期的支付情况,整理后书面报送甲方;乙方扫描备案的材料一 并送甲方。

5. 甲、乙、丙三方都应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将其他两方的业务情况透露给三方以外的其 他单位或个人。

6. 本协议有效期自乙方在丙方开户起,至工程交工验收甲方向乙方颁发交工验收证书后 结束。

7.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方牵头,三方协商解决。

8. 本协议正本三份、副本 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गर 1 3

暂估价一览表

一、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名称 | 单价(元) | 合价(元) 备注

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 名称 | 单价(元) | 合价(元) 备注

三、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

《牛 14

廉政责任书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 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杭州余杭城市发展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杭州浩宏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 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科技文化中心地面道路打包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 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 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 和义务

(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 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1)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 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 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 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 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 合同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乙方义务

(1)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 礼品。

(2)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 何费用。

(3)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 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等。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 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 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 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 方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筑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 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 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目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科技文化中心地面道路打包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 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 第八条
甲方单 乙方单位:
法定代表人学 法定代表人:
甲方监督单位: 乙方监督单位:
3

附件 15 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科技文化中心地面道路打包工程(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 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杭州余杭城 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杭州浩宏环境建 设有限公司_(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 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 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 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 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 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 全隐患。

2. 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 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 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 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 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 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 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 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 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

的安全机构,应按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专职负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 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 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 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 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 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 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 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 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 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 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 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 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 任人。

(11)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当服从发包人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指令,并积 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12)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当切实做好现状道路的交通组织维护及保畅通工作,保证 车辆安全通行,服从发包人及其他部门的调配、检查、指令,并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13)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当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管 理原则,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

3. 违约责任

产业

100

1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 竣工验收后失效。

份,当正本与 5. 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 10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 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机 您 住(盖单位章) 承包人: 产(盖单位章) 发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签字)法定代表人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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