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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4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2
编制说明
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实际情况,
制定《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4版)》(以下简称示
范文本)。
二、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浙江省杭州市行政区域内采用资格后审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
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其他项目可参照使用。
三、本示范文本的主要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6.《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7.《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8.《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9.《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96号,第378号修正);
10.《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
11.《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03号);
12.《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家发改委等8部委令第16号);
1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令第11号,国
家发改委等
9部委令第23号修改);
1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7部委令第12号,国家发改委等
9部委令第23号修改);
15.《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令第30号,国家发改委
等
9部委令第23号修改);
16.《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8部委令第20号);
1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3
号);
3
18.《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
19.《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0.《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
〔
2024〕21号);
2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
的指导意见》(建市规〔
2019〕11号);
22.《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浙委发〔2023〕20 号);
2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
〔
2024〕17号);
2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政办发〔
2021〕19号);
25.《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
发〔
2022〕47号);
26.《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建市〔2010〕88号);
27.《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
知》(财库〔
2020〕46号);
28.《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9.《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杭建市发
〔
2018〕578 号);
30.《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 < 杭州市市本级房建市政工程项目 “评定分
离” 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 的通知》(杭建市发〔2023〕218 号);
31.《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 号);
32.《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33.《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
通知》(杭建工发〔
2021〕384 号);
34.《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杭建招标
造价中心〔
2021〕84 号);
35.《关于转发 < 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 > 的通知》(杭
建市发〔
2022〕54 号);
4
3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
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
2023〕169 号);
37.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
发〈实施 “四实” 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
知》(杭建市通知〔
2025〕17 号);
38.《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 < 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
事工作实施方案
> 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 号);
39.《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 < 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
实施办法
> 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
4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办函
〔
2024〕41 号);
41.《杭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支持政策(试行)》(杭综法(2025)32 号);
42.《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
(
2025)118 号);
4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
见》(浙建〔2023〕10 号)
44.《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新能源工程渣土车推广应用支
持政策(试行)》的通知》(杭综法〔2024〕54 号)
45.《杭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37号)
46.《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建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的通
知》(浙建城管〔2025〕19 号)
47.《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建质函(2025)343号)
48.《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浙建
质安函〔2025〕366 号)
49.《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建市政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试点工
作方案的通知》(杭建工发〔2025〕307 号)
50.《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的通知》
(杭建市发(2025)213 号)
50.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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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指南
一、总体要求1.在浙江省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使用本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2.有下划线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空白部分,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和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填写,文字应采用斜体字;确实不需要填写内容的,用“
/”标示。
“”为选择性条款,如需选用则在“”内打勾。
3.除“可选择部分、下划线空白部分、斜体字部分”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或填写外,其他文字不得改动。
4.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行政管理总
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0201)的对应部分,其中专用条款按照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2022年修
订)》的对应部分,本示范文本不再誊抄。
5.5.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招标人应依法依规预留该
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规定的比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6.招标文件应由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
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撰写。招标人宜选择信用评价等级较高的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招标控制价编制、招标代理业务;招标人选用信用评价等级较低的,应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选用的说明;无省级信用评价标准的,具体标准由招投标主管部门确定。工程项目招标应科学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中的各项费用组成应与招标文件中承包人所需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范围相一致。
7.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在招标文件正式发布前,招标人应在交易平台和省公共资源
交易服务平台向社会公众公示不少于
5日。
8.招标人不得将工程项目肢解发包、规避招标。招标人应合理划分标段,不得将一个
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对线性工程,招标人可以视情况分段划分单位工程设置标段。对图纸等技术资料不确定、不齐全的招标范围内工程内容,招标人应设立暂估价,暂估价总额一般不得超过合同估算价的
20%,暂
估价项目达到依法必须招标范围的,可采用总承包企业招标或招标人和总承包企业共同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并应由施工总承包项目监督部门开展招投标活动监管。
9.招标人应坚持充分竞争的原则,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执业资格等资格
条件和资信标评审因素等招标要求的整体设置进行合理性预估,确保具备足够的同等竞争条件潜在投标人数量,保障项目招投标的充分竞争性。
10.技术特别复杂或设计有特别要求的国有投资项目,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
可以实行招标资格预审。
11.投标人资质条件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并提供“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招标人
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应明确投标人需提供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发布的时间节点,充分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间。
12.招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不准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
不准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不准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规模、成立年限和明显超过项目要求的业绩要求等门槛限制潜在投标人;不准在采用通用技术标准的一般项目中设置资质、业绩、奖项等加分项;不准明示或者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评价标准;不准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设置或者采用不同的信用评价指标;不准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参与投标的行为。
13.在招投标过程中,鼓励招标人运用“不见面开标”、“电子远程异地评标”、
6
“智能筛查”、“数智见证”、“数据预警”、“数据碰撞”等电子化、数字化手段。
14.采用邀请招标、资格预审的项目原则上不应使用“评定分离”,如需使用“评定
分离”按照《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
15.招标人有优质工程要求的,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暂列金额的方式计列优质工程
增加费,作为创优工程成本费用补偿,同时发承包双方宜在合同中另行约定对等的奖罚条款。
16.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中集中载明否决投标条款,除采用技术
标暗标评审的项目外,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文件存在应否决投标情形的,应在否决投标前就拟否决情形向投标人进行书面(在线)询问核对,并书面(在线)记录询问情况和投标人反馈情况。
17.招标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采用技术标暗标形式,暗标相应规则可由当地招投标主管
部门制定,涉及暗标否决其投标条款应依法设定,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集中载明。
18.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由招投标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19.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85%,宜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应
当按约定的付款节点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
20.招标人应严格按照《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
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平等参与投标,支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平等参与投标,推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合理设置绿色采购标准,落实环保、节能、低碳要求。
二、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部分
(一)招标项目基本信息1.项目名称、审批文号。项目名称、审批文号应与批复等前期审批资料内容一致。
2.项目概况。应与前期审批资料中内容一致。其中项目概算应根据前期审批内容进行
填写,概算汇总表中不能反映本次招标的投资概算值时,应根据经批准的详细概算文件汇总计算;本次招标建安工程概算,应根据前期审批内容中相应的招标工程范围汇总填写。
3.资金来源、投资比例。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等前期审批
资料填写。
4.项目业主。即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是招标项目建设单位。
5.招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6.代理机构。为本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机构。自行招标的,相关的代理内容应
删除。
7.招标人应合理规划项目建设。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分阶段(标段)招标的,招标
项目的工程名称应体现本次招标内容。
(二)本次招标范围应与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招标范围相一致。(三)投标资格条件、要求1.企业资质要求。根据本次招标内容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有关规定,按照完成本
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资质条件设置投标人资质及等级要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
2.联合体。如完成本次招标工程需要投标人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时,不得排斥联
合体投标人。鼓励建筑业企业与优质企业合作,积极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承建项目。
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和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置,按照完成本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资格条件设置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和资格等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未
7
作规定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可采用职称等作为资格要求。
4.业绩要求。招标人确需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数量不得超过一
个,工程业绩设置指标条件原则上不超过两个。设置的业绩条件不得高于该标段相关指标要求(其中,以建筑面积和合同金额作为业绩指标条件的,不超过该标段相关指标的80%),且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名称和形式(包括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等。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招标人可根据业绩的具体要求,按照宜少不宜多的原则从上述证明材料范围中选择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明确证明材料载明信息不一致时的认定顺序。
为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对包含装配式建筑的工程招标中,在建装配式建筑工程可作
为装配式建筑工程类似业绩。
为推进装配化装饰发展,对包含装配化装修的工程招标中,在建装配化装修工程可作
为装配化装修工程类似业绩。
分包工程业绩经“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采集录入的,且符合招标业绩
条件要求,应予以认可。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1.招标文件的获取为网上下载形式。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
件中明确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及时间,发售期不得少于
5日。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
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疑问提交时间。由招标人依法设定,具体时间应充分考虑投标人获取、阅读招标文
件、提出疑问的时间,同时要为答疑预留一定的时间。
3.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发布日期。为招标人最迟可能发出补充文件的时间,
应充分考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能发生的变化。
4.投标截止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0日。招标人应考
虑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内容的,且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发布的规定,适当安排投标截止时间。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5.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为电子网上传输提交形式。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
书)及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时间,还应明确是否需要同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三、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部分
1.条款号1.1.2—1.2.2。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相关内容填写一致。
2.招标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招标内容一致,具体描述可详见公
告。
3.工期要求。招标人应合理设定时间,有定额工期的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工期定额的
规定。招标工期比定额工期提前的,应按照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相关规定在工程量清单中编列提前竣工增加费项目。招标人确定的工期低于定额工期
70%的,招标人应当组织
专家论证,并依照审定的技术措施方案编制相应的提前竣工增加费项目。
4.条款号1.4.1-2.1。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或填
写。
5.投标截止时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一致。
6.条款号2.2.1-3.4.4。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或填
写。
7.条款号3.5-4.2.5。根据本次招标的情况填写。
8.条款号6.3-8.1。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8
9.评标专家抽取与使用:按照《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
府令第
27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
(浙政发〔
2024〕17号)规定。全省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应从省
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国家或省政府有特殊要求、库内符合条件的专家数量不满足抽取规则要求除外。
10.评标办法。应根据本次招标的实际情况合理选定评标办法。
11.使用的电子招标工具应及时更新,并选择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招标工具模式(如:
评标办法、技术明(暗)标、电子标书递交方式等)。
12.条款号6.4-9.5。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3.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应集中在第10条,并在10.6条后依次排序,如
10.7、10.8…
四、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
殊要求的一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适用于一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包
括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工程);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适用于采用新工艺、技术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
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方法。招标人应根据招标的实际情况合理选定评标办法,谨慎选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鼓励选用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控制选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选用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的项目标准由招投标主管部门确定,但规模标准须
符合下表数值范围,下表数值为我省技术复杂项目建议最低标准。
行业
工程类别
标段规模
房屋建筑工程
一般房屋建筑工
程
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建筑物层数
≥25层,或建筑物高度≥80
米,或单跨跨度
≥30米,或单体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
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建筑群建筑面积
≥100000平方米。
高耸构筑物工程 构筑物高度
≥100米,或淋水面积>3500平方米的冷却塔及附属工程。
地基与基础工程 基坑深度
≥8米。
钢结构工程
钢结构建筑物或构筑物工程:跨度
≥30米,或总重量≥1000吨,或单
体建筑面积
≥20000平方米;
网架结构的制作安装工程:网架工程边长
≥70米,或总重量≥300吨。
体育场地设施工
程
体育场田径场地设施:容纳人数
≥2万人;
体育馆:容纳人数
≥5000人;
球场合成面层:建筑面积
≥7000平方米。
室外附属工程
新建项目单体工程建筑面积
≥3万平方米的室外附属工程。
装配式建筑工程 符合装配式建筑标准的装配式建筑工程。
9
含有装配化装修
的建筑工程
符合装配化装修相关标准的装配式装修工程。
古建筑、保护性
建筑修缮工程
仿古建筑工程、园林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
≥800平方米;
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修缮建筑面积
≥200平方
米;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修缮建筑面积
≥300平
方米。
其他房屋建筑工
程
涉及地铁保护、名胜古迹保护的房屋建筑工程(以相关部门批复为准)。
行业
工程类别
标段规模
市政公用工程
城市道路
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
5千米;或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面积≥10
万平方米。
城市公共广场(含体育场)
广场面积≥
5万平方米。
桥梁工程
单跨跨度≥
40米,或总长≥100米;或墩高≥40米的桥梁;或铺装面
积≥
8000平方米的装配式桥梁。
地下交通
隧道工程:内径≥
5米,或单洞洞长≥1000米,或单洞断面面积≥40
平方米;车站工程:基坑深度≥
8米;
深基坑工程:基坑深度≥
8米;
临近既有线路
30m范围内的基坑工程、地基处理工程、隧道工程等:
基坑与轨道交通结构外边线的净距≤
30米的旁侧基坑工程;
基坑深度≥
2米的轨道交通上方基坑工程;
涉轨道交通的穿越工程(桥涵、隧道、地下管线工程);净距≤
30 米的涉轨道交通的并行工程(桥涵、隧道、地下管线工
程)。铺轨工程:长度≥
2 千米;
通风、给排水、低压配电安装工程及车站装修工程:建筑面积≥
1 万
平方米的;供电安装工程:涉及变电所或接触网的供电安装工程;弱电安装工程:涉及信号或通信的弱电安装工程。
其他地下工程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
城市供水
日处理量
≥5万吨的供水厂,或管径≥1.5米的供水管道工程。
城市排水
日处理量≥
5万吨的污水处理厂,或管径≥1.5米的排水管道工程。
热力工程
热源工程:产热量≥
250吨/小时或供热面积>30万平方米;热力管道
工程:管径≥
0.5米。
10
城市供气
燃气源工程:日产气量≥
30万立方米;
燃气管道工程:高压以上管道;储备厂(站)工程:设计压力≥
2.5兆帕、或总贮存容量≥1000立方
米的液化石油气贮罐厂(站)、或总贮存容量≥
400立方米的液化天
然气贮罐厂(站)、或供气规模≥
15万立方米/日的燃气工程。
生活垃圾
填埋场工程:日处理量≥
500吨 或封场库容≥5000立方米;
焚烧厂工程:日处理量≥
100吨;
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工程:日处理量≥
100吨。
轻轨交通
单跨跨度
≥40米的桥涵工程。
行业
工程类别
标段规模
机电安装工程
一般工民建工程
通风空调工程:建筑面积>
2万平方米,或空调制冷量≥800冷吨;
消防工程:建筑面积
≥2万平方米;
自动控制系统工程:计算机或可编程控制器
≥30台(套);
建筑智能化工程:智能化系统
≥12个
非标设备制安工程:>
300吨;
管道安装工程:长度
≥10000米;
变配电站工程:电压
10~35kv,且容量>5000kvA 。
净化工程
洁净等级高于
6级(含)。
动力安装工程
锅炉房:压力>
2.5MPa,且蒸发量≥75t/h;
氧气站:制氧量
≥6000立方米/小时。
起重设备安装工
程
起重量
≥1000千牛·米。
环保工程
单池容积>
400立方米的粪便沼气池,或单池容积>500立方米的厌氧
生化处理池,或二乙以上医院的医疗污水处理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
单项装修面积
≥20000平方米。
幕墙工程
单体建筑幕墙高度
≥60米,或面积≥6000平方米。
装配化装修
符合装配化装修相关标准的装配式装修工程。
特种工
程
特种工程
特殊专业工程(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特殊工程)。
其他专业工程
石油天然气工程
大型石油化工工程主体工程(具体标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确定)。
穿跨越工程
顶管工程:单条穿越长度
≥50米,或工作井深度≥8米;
隧道穿越工程:单洞洞长
≥1000米;
定向钻穿越工程:单条穿越长度
≥500米,或者穿越地质为卵石层、松
散状砂土或者粗砂层与破碎岩石层。
11
爆破与拆除工程
C级以上大爆破工程、B级以上复杂环境深孔爆破、拆除爆破及城市控制爆破及其他爆破拆除工程。
盾构隧道
单洞洞长
≥1500米。
其他专业工程
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报招投标主管部门认定。
五、工程量清单部分工程量清单根据国家、浙江省和杭州市工程量计量、计价规定进行编制,招标人对工
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六、合同文本部分协议书格式及通用合同条款可省略;专用合同条款,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补
充部分予以补充。
七、注解和说明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
用
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的,
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
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
12
三里亭南区规划三号路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
)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人:
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2026 年
月
日
13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7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0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0
第六章 图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4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8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8
1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三里亭南区规划三号路)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三里亭南区规划三号路已经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杭发改审〔2025〕50 号批准
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单位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 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 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三里亭南区规划三号路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1822.8
万元,工程概算
1599.67 万元,其中建
安工程造价 437.32万元(不含电力管沟为351.82万元) ,建设规模: 新建道路,包括道路工程、管线工程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绿化等。道路建设长度约235米,道路标准宽度10米 ,建设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三里亭单元内,起点董家桥,终点机场路 。
2.2 招标范围: 新建道路,包括道路工程、管线工程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绿化等。
道路建设长度约235米,道路标准宽度10米。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 320.0949 万元。
2.3 施工工期:
180 个日历天(含60日历天验收工期) 。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2.6.1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2.6.2 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
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3.1 具备
施工总承包企业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
(对应资质应在“浙江
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
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5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6 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
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项目负责人更换的,更换后该人员不得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本次投标。
15
3.8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9 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
3.10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1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
录;
3.12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13 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名单;
3.14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
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3.16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
4.招投标方式
4.1 公开招标。4.2 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杭州建设工
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
5.2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 、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得少于
5日,且最后1日不为法定休假日)。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
□ 6.2
(投标文件需递交的其他内容,如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递交的地点、方
式、要求等)。7.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
__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__
电
话:
__*开通会员可解锁*__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雷霆路90号新宸商务中心A座
联 系 人:徐工
16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临平区星桥街道元星大厦9楼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年
月
日
1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雷霆路90号新宸商务中心A座
联 系 人:徐工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临平区星桥街道元星大厦9楼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4
工程名称
三里亭南区规划三号路
1.1.5
工程建设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三里亭单元内,起点董家桥,终点机场路
1.1.6
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1.7 本项目所属行业 市政基础设施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国有自筹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新建道路,包括道路工程、管线工程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绿化等。道路建设长度约235米,道路标准宽度10米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
180个日历天(含60日历天验收工期)。投标
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
个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 合格 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及要
求
☑见招标公告□见投标邀请书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
1.4.2
(
4)
联合体投标其他
要求
1.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1)各项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牵头人,再由牵头人按工作内容分配;□(2)各项费用由招标人按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分别支付给联合体各成员;□(3)中标后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4)其他约定:
。
1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其他:
。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
,联系人和联系
电话: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
召开地点:
。
1.11
招标工程是否允
许分包
☑不允许□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
。
分包金额要求:
。
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
件
详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其他要求: 见本须知前附表10.1
。
1.12.2
偏差
☑不允许□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后缀名为“.HzZbs”的电子招标文件(内含招标工程量清单)、图纸和勘察物探资料等、招标补充文件(如有)□其他:
。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
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 ,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提交方式:☑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实名的形式进行提疑。(资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书面传真提疑,以实名形式传真至
。
□书面扫描件电子邮件提疑,以实名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__。联系方式:
联系人: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将在
年
月
日
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
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在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 、 杭 州 市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1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
清
潜 在 投 标 人 应 自 行 关 注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 、 杭 州 市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
发出的形式
同
2.2.1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 商务标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式:(一)投标函及附件内容:(1)投标函;(2)投标函附录;(二)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式:(1)投标总价封面;(2)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3)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4)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5)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7)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8)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9)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10)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1)表1-4-1 计日工表(12)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13)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4)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
(15)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二)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1)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3)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4)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5) 表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的构成、发包方式及报价要求,将在工程量清单编制总说明中明确投标人具体需填报的表格。
2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本项目采用技术标暗标评审,技术标按明标、暗标分别制作):(1) 工程概况及控制目标;(2) 施工总体布置;(3) 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4) 劳动力安排计划;(5) 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6) 施工总平面布置设计;(7)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3.其他综合资料:(一)资格审查证明资料(见投标人须知条款第3.5条款);(二)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 授权委托书(如有);(3) 投标人一般情况;□
(4) 近年财务状况表(招标人要求提供的,则需要说
明提供的内容和年限);(5)评分业绩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6)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4.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
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
3.2.3
工程量清单计价
方式
综合单价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
1.最高投标限价 320.0949 万元;
□
2.在投标截止时间15个日历天前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公
布;□
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大写):
(¥
)暂列金
额人民币(大写):
(¥
)暂估价人民币(大
写):
(¥
)。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最高
投标限价
=(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暂估价)×(1-下浮
值)+暂列金额+暂估价,下浮值由招标人在开标时从
、
、
、
、
等
3~5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中随
机抽取其中一值作为下浮值的方式确定,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从
0.5%、
1%、1.5%、2%……10%等20个数中确定一组 (3~5) 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本项扣减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为含税金额。☑
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可设置风
险控制价。风险控制价的确定方法:最高投标限价的(由
2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招标人在
80~90%之间选定一个数值X%,本项目X为80 %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从
80%、81%、82%、83%、
84%、85%、86%、87%、88%、89%、90%等11个数中确 定 一 个 ) 。 开 标 时 , 抽 取 数 值
P%(P从-1、-0.75、-
0.5、-0.25、0、0.25、0.5、0.75、1等9个数值中随机抽取),最终
X+P)%作为风险控制价。
□
5.其他:招标控制价 / 万元;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
3.3.1
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根据本项目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建筑业企业信用
评价结果(以投标截止时间有效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
A级的投标人,可免交投标
保证金。
□
其他减免投标保证金情况。
1.金额:人民币
6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
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2.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融资担保公司担保保函
/转账/数字保函(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
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须从投标人基本
账户出资购买,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
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
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投标保证金处理。)
☑(
1)交纳要求(转账):
户名: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 。帐户: 75828100032388 。开户银行: 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 。(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融资担保公司担保
保函/转账/数字保函):
备注:
1、银行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
转出,须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系统(https://hyzx.
hzbank.com.cn/hykx/logon.jsp),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
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
22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
☑2.担保公司担保只接受融资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
以该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需同时提供开具保函单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否则按未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3.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其他要求:
。
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
工程担保制度》等文件执行。5.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情形
☑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
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
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以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要 求 , 以 及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0.3中相关认定口径为
准)。☑3.拟派项目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
标的情形。4.其他:
/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
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
行提起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
向保险人提起索赔。(
4)以融资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
保人提起索赔。
3.5
资格审查资料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制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制件)、☑投标人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制件。
提供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
共服务系统”上公布的任意一期投标所需施工资质的动态核查结果为“合格”的动态核查证明(未在动态核查范围内的资质无需提供)。2.资格条件业绩材料(若有),含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表及相关附件;☑3.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复制件。☑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任命书复制件。☑4.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23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证书复制件。□ 5. 联 合 体 各方 签 订 的 联 合 体 协议 ( 联 合 体 投 标 的提供)。☑6.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联合体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本单位在职职工担任)。7.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其他形式保证金证明,并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融资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需同时提供开具保函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
8.投标承诺书(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9.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10.《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
提供);11.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人需要增加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料)。
涉及证书、资料应为最新取得的版本,在投标文件中
附复制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证书、资料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相关部门已明确自动延期的仍有效,但应附上相关证明文件。评标专家评标时,可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等方式澄清,但提供的资料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
1)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
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
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可由联合体各方加盖实体章后复制上传)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
等证明材料使用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3
(
2)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
1.投标人采用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
b.cxjw.hangzhou.gov.cn:8092)公布的 V4.0.0 电子投标
文件工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
bs”的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详见杭州建设
24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
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面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
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2.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技术标、商
务标四个部分,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
总)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制件(若有)、招标人要求的其他
材料(若有)等;
2.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的评审材料(含
证明材料的复制件);
2.3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
证明材料的复制件);
2.4 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
证明材料的复制件)。
□3.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文件按明标和暗标文
件分别制作,暗标文件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
人员姓名的信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
名的标记。
4.关于投标文件页数:□4.1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文件部分内容原则上不得超过100页(□本项目属于技术特别复杂的,页数不超过150页);☑4.2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技术标文件部分内容原则上不得超过10页;投标人违反上述页数要求的,采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的,其技术标打分按0分计;采用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其投标将予以否决。5.关于投标报价签章要求:投标报价文件应当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6.其他:
。
□
3.7.3
(
3)
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业绩汇总表(包括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和评分业绩的汇总)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其他:
。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
密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s”。
2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4.2.1
投标截止时间
/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00 分
4.2.2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4.2.3
投标文件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2.其他:
。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
4.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5.其他:
。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
3.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4.其他:
。
5.2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应使用招标 CA 数字证
书对上传的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
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
位、项目负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
显示问题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否决投标的依据。
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需要明确的内容:(一)评审入围区间相关系数抽取。
☑方法二(基准价入评法)
以最高投标限价下浮计算评标基准价的,开标时,以报价最接近评标基准价(投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不计入)的 N 家进入评审区间,当选择第N 家时出现多家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间的差额相同的,随机抽取确定第 N 家入围单位。直接选用该方式时,N=20。
(二)评标基准价相关系数抽取。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一(综合权重法):
2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浮动率 C:
%、
%、
%、
%、
% (招标人
在-4~1(含本数)的范围内设定五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等差值≥0.25,且五个数至少三个<0),在开标会议上,从中随机抽取一个值并除以 100 生成百分数,以此值为准。)
(2)价格权重 B 在开标会议上从 60%、65%、70%、7
5%、80%共五个数值中随机抽取;
(3)调整系数 X、Y;X 值:
、
、
、
、
;
(由招标人在 0~12(整数)十三个数中确定 5 个连续的数值,在开标会议上从中随机抽取,以抽取值为准);Y 值在开标会议上从 0~9(整数)十个数数字中随机抽取;
☑3、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五(基准值合成法):(1)Z 值:□招标人直接确定:
;☑在开标会议
上随机抽取(取值为:房屋建筑项目 6、7、8、9、10、11、12,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化项目 10、11、12、13、14、15、16、17、18,机电安装项目 8、9、10、11、12、13、14、15);
(2)X、Y 值在开标会议上从 0、1、2、3、4、5、
6、7、8、9 十个数中随机抽取,以抽取值为准;
5.4
特殊情况处置
1.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投标截止时间延期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2.开标特别说明:
(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
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
密电子投标文件。3.其他:
。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
评 标 委 员 会成 员 构 成 : 共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
5 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不
得少于专家人数的2/3);(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
选1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库选经济、技术专家确定方式:执行《浙江省综合性评标
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被发现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1位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自动从评标委员会中取消1名招标人代表;2位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不再补抽由其余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最终的评标专家不得少于5人,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2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6.3
评标办法
□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
□
2.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二。
☑
3.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
4.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
5 . 其 他 :
。
☑
6.3.1
评标基准价的确
定方法
详见评标办法。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
数
☑1.不采用评定分离, 1 个。(1~3个)□2.采用评定分离:
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
3-5 名中
标候选人(如有效投标人≤
2家且仍有竞争力时应全部推
荐,如有效投标人≤6家的应推荐3名,有效投标人7-9家的应推荐□3□4名,有效投标人≥10家的应推荐□3□4□5名
)。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公 示 媒 介 :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
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
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2.1
确定中标人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其他:
。
7.2.9
☑中标公告媒介
及期限
公 告 媒 介 :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
公告期限:不少于
3日。
7.4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履约担保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
账、银行保函、数字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8.1
重新招标其他情
形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
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
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
保、合同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
2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次确定其他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招标人认为需添加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个的,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
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9.5
异议与投诉
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
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
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
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
场通过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
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
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其他:(由各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填写) 。
2.投诉:(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
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2)其他:(由各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填写)
。
(
3)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
。
投诉受理部门电话 :(各地招投标监管机构)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
1)对招标文件
公 告 资 格 条 件 的 投 诉 以 下 载 招 标 文 件 的 第 一 天 为 准 ;(
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
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
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
间为准;(
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
起始时间为准。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资格审查内容:
①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条件的、☑未提供
企业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企业分管安
2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复制件、☑未提供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任命书复制件、☑未提供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制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款“资格审查资料”内容为准);
【注: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
相关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市场行为限制情况、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
2.“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
函”中的投标人(含项目负责人)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的材料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以工商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标委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或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的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②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含投标保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注:
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
请评标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
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
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融资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需同时提供开具保函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
出,并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系统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3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④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⑥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水印码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的;⑦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⑧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含未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⑨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6款第17点规定情
形的。⑩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⑪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职责分工)的;⑫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⑬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⑭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信息表”人员名单中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施工员中的任意
1人未在“浙江
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企业入库人员名单录入的(投标人提供系统截图页面);⑮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⑯其他:
。
(
2)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或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具体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1)项规定为准);②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或项目班子成员信息表未按要求填写(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表格的内容为准);③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④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⑤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不符合计价数据交换标准的;⑥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❶C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❷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项目经理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质量员
3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人、安全员
1 人);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⑧其他:
。
☑(
3)技术标评审内容:
①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外运,未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的;未编制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施工专项方案的);住宅项目未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的);②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⑤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⑥
违反投标文件暗标要求的;
☑⑦投标文件技术标页数未按投标人须知第
3.7.3(2)项
要求的(采用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有技术标评审项的必须选择;页数为包含封面、扉页、目录、正文等内容的技术标文件总页数,以
PDF文
件显示的总页数为准
);
⑧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⑨
其他:
。
(
4)商务标评审内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文件(即按照《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
2018版建筑
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函(
2025)
320号))的弹性费率下限计算值的;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的;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⑤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⑥改变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且投标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
32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⑧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
材料的;
⑨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
相符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
⑩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
5000万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
的;
⑪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⑫投标报价文件未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的;⑬
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否
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⑭其他:
。
(
5)其他(以下内容如在评标阶段无法核查,将以投标
承诺书是否按要求承诺作为否决依据,招标人在定标核查期间复核):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④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
1.4.4项、1.12项和3.6项规定执
行的;⑤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
决投标文件的依据。
10.2
定标前核查
1.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以下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
(
1)核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等是否符合招标公
告“(三)其他”的要求。
33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符合要求。□(
4)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核验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
业身份。(
5)评定分离项目,招标人在定标前应核查中标候选人
是否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情形,并将该核查结果作为定标决策的必要依据。定标当日,招标人在定标室应向中标候选人电话确认是否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具备中标资格的情形,中标候选人应积极配合,确认无此情形的单位具备中标候选人资格。(6)评定分离项目,在定标会议确定中标人后,发现中标人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违法违规情形的,原则上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社
保的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
者提交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
情形时,应将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
认定,原则上可视作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
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
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
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
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
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
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10.3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
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
“有在建合同工程”。
(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
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
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验收合格的认定:以竣工验收备案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证明为准。
34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
负责人;(
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
责人;(
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
“在建合同工程”。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或发包人)同意更换的证明;
(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
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
10.4
投标文件的澄
清、说明、补正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分钟(该时间填报不得超过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有关条款否决投标或继续评审。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有关条款否决投标或继续评审。
10.6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的规
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
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
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3.暂估价:
(
1) 内容:
;
(
2)金额:
;
3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
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
□(
4)招标计划及内容:
。
4.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
☑①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
资源化利用、运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
价中,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
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
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
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
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
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手
续。
☑②根据 《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杭
州市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施行)
的通知》( 杭建工通知(2022)60号)等文件要求,投
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
管控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项目费中报价。
☑③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④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
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
384号)等文件要求,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
责险预算并计入建安工程造价内,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
时,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信用状况将安责险列入安全文明
施工费中进行自主报价。
□⑤本项目需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招标人已考
虑相关费用并计入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
的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及施工
图设计文件“绿色建筑与节能设计专篇”,在投标文件中
体现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太阳能光
伏安装、超低能耗建筑等技术要求,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
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及
3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并编制绿色节能施
工方案。
⑥本项目投标报价中的智慧工地和安责险相关费用在表1-
3-A-1中体现;投标报价中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
(若本项目施工周期在6-9月的)在表2-5中体现。以上费
用请投标人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①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人认证以及考勤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②其他:
。
6.价款结算方式:☑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施 工 过 程 分 段 结 算 : □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分 段 节 点(如可按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主体结构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划分,或分专业、分单项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段节点按
划分(节点划
分:如道路工程、给排水燃气工程、隧道工程、河道护岸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等市政工程可按施工段合理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水处理构筑物工程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参照建筑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桥梁工程可按下部结构、上部结构、附属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缴纳情况,应按杭州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
求,在合同中应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
1%,工资性工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非财政出资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度及提交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9.实施BIM的内容:
/
。
☑
10.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
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监督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拒绝该投标人单独或组建联合体方式再次参与本标段投标。□
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
。
□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要求:
/
。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3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版)(以下简称《
2018 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
形,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15.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有关内容的通知》《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及杭州市相关规定。16.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及杭州市信息平台的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17.评标委员会结合标中预警信息综合评审,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
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
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
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
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
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
无法认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
结果。
(1)投标人挂靠其它施工单位。
(2)投标人从其它施工单位通过受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
资格或资质证书。
(3)由其它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
加盖印章或签字的行为。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
位人员。
(5)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
人、技术负责人、□项目副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不是本单位人员(上述人员社保信息或注册单位信息与投
标单位不一致或同时存在多个单位的社保缴纳记录)。
(6)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
容。
(7)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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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9)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
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10)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
的其他联合行动。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电子招投标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评标时行政监督部门已查实投标人无违法违规情况的除
外)或文件创建标识码(或制作码、检测码)一致或造价
锁号相同的。
(1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电子招投标过程中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
人的IP地址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活动
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的。
(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
律性差异。
(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
户转出。
(16)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或提供虚假的财务状
况或者业绩;或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
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或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17)不同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或投标联
系人或项目班子成员中有人员雷同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
标人能证明其不存在故意一致的除外)。
(18)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之间出现控股、管理关系的。
(19)项目负责人个税信息和社保信息缴纳单位不一致,
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
合理性的。
(20)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拟派项
目负责人存在被省内各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围标串标行政处
罚记录的(在有效期内或尚未履行完毕的)。
(21)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在其他任何在建
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预警情形,且经询标澄清投
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
3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8.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要求及时配合标中相关预警信息核查工作,未按要求配合或配合不力或联系不
上或故意隐瞒等情形影响监管部门核查的,一律由评标委
员会按照本前附表 10.1 的要求否决投标,同时涉及本前
附表 3.4.4 要求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9.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投标人资格明显不符合资格要求的(除存在理解争议内容外)以及投标保证金未缴纳的,除
否决投标外,应一律按涉嫌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移交招标
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招标人应同步按照
本前附表 3.4.4 的要求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20、本项目的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为:承包人根据招标文
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综合利
用产品应符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
垃圾 综合 利用 产品 推广 应用 的实施 意见 浙建 〔2023]10
号)中产品质量标准要求。采购的综合利用产品时应取得
该产品生产企业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明,否则不得使
用。承包人应加强综合利用产品的施工质量控制,对建筑
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进行进场检验,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以及
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为: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
头减量的要求,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落实
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合理利用开挖土
方,减少土方外运量。21、本项目应在可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本项目实用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为: 道路路基、雨污水管道沟槽回填、道路路缘石 ;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比例为:
100%
(其中,杭建
工(2025)118号中已明确的可适用部位中使用相应再生产品比例应达到100%)。22、.其他:(
1)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
法》杭政函【
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
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4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
2)□其他:
/
。
特别提醒:
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
员、技术装备,使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2、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系统违法提示的,本项目评审期间会按有关规定对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情况进行询问核对。各投标人要重视并认真做好对评标委员会询问的回复工作。经询问,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3、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规定的情
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将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4、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本账户名称)”、“保证金缴纳账户号码(投标人基本账户号码)”,以上两处填报的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户号码。在项目评标时,如发现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评标专家将对该投标人进行否决投标处理,并报监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请各投标人务必重视。
…… ……
41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 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 本项目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
各方权利义务;
(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
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4)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42
(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
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
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
1.12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
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
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
2)投标人须知;
(
3)评标定标办法;
(
4)合同条款及格式;
(
5)工程量清单编制;
(
6)技术标准和要求;
(
7)图纸及其他资料;
43
(
8)投标文件格式;
(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
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
人。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日前发布修改
文件;不足
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由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资格审查资料等组成。
(招标人可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投标资料按相应的评标办法进行组合)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编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并报价。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
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
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
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
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提交投
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3.4.3.1 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44
3.4.3.2 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
销其投标文件的;
(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
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证明资料
见须知前附表
3.5。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
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投标的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7.4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
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
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
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
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
45
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
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
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1相关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
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方式
7.2.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
人的(评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2 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7.2.3 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3 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
开定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7.2.4 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
察、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2.5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5规定的
46
人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2.6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
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2.7 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此
外,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7选定内容为定标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
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
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
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
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
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12)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7.2.8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
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8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7.2.9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9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少于
3日。
7.2.10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
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0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1规定的其他情形。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47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履约担保形式和招
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
承担连带责任。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
“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
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异议和投诉
9.5.1异议
48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
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
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5.2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9.6
投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投诉受理的具体部门及电话详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7 工程渣土长效管理(1)项目含土方外运的,应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
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并应编制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施工专项方案,详见前附表10.1否决情形;
(2)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利用、运输和利用
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详见前附表10.7特别说明;
(3)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的具体要求和措施,以及违约经济处罚条
款,该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3.1(10)和16.2.1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中进行明确;
(4)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施工单位应确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程
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建设单位应及时审核电子转移联单,核验建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该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12.4工程进度款支付明确;
(5)工程结算时建设单位应严格核验建筑垃圾产生数量和消纳去向,施工单位必须
依据电子转移联单核算的建筑垃圾量与运输单位、处置单位结算运输处置费用;该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2发包人和3.1承包人一般义务中明确;
(6)本项目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以及措施:该要求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2发包人中明确;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9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工程名称)(标段名称)
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点:(一)唱标记录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
(元)
质量目标
工期
投标人
确认
备注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50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
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问题:
1.
问题:
2.
. . . .
请 将 上述 问 题 的 澄 清、 说 明 或 者补 正 于
年
月
日
时 前 密封 递 交 至
或通过
交易平台反馈。
(工程名称标段)
评标委员会
年
月
日
51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投标人: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52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
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
标
价:
元。
工
期:
日历天
/月。
工 程 质 量:符合
标准。
项 目 负 责 人:
(姓 名)
。
中标内容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一致) 。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
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4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联 系 人:联 系 电 话:
年
月
日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
年
月
日(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
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53
招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法定代表人章)
附表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54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三)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适用于一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包
括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工程)。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应先确定评审区间,再对进入评审区间内的投标人进行资
格审查、初步评审、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综 合评审。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
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为
(
5人,其中招标
人 代 表
0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 5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不得少于专家人数的
2/3))。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
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一、评标程序
(一)评审区间确定(具体规则见附件)
(二)资格审查
(三)初步评审
☑(四)技术标评审
(五)商务标评审
(六)综合评审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评审区间确定(一)当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或高于最高
投标限价的投标人不计入)≤
20家,所有投标人入围评审区间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二)当投标截止时间止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或高于最
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不计入)
≥ 20 家时,应启用评审区间。本工程入围方式:
□方法一(去高去低抽取法)
☑方法二(基准价入评法)(选择入围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必须选择评标基准价计
算方法五(基准值合成法))
55
□方法三(价格抽取法),
Q 值为
%(开标时有效投标人数量的 10%~30%,由
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时确定,四舍五入
)
□方法四(信用抽取法)
□方法五(组合入评法)和
(招标人应填写与方法五组合的方法一
~方法
四中的一种方法,如组合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必须选择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五(基准值
合成法))
技术标若采用明标,如出现因否决投标导致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能满足推荐中标候选人
数量要求时,需要补足20家(不足20家的则全部进入)进入评审区间,从评审区间开始重新评审,评标基准价需重新计算。
三、资格审查
在评审区间内的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
标(
☑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应审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规定要求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四、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步
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五、技术标评审
(一)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情形之一的,
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
否决其投标)。
□(二)投标人陈述和答辩(3分)(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编制时自行选择,不选择
时将分值列入商务总报价分值)。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进行(陈述和答辩)评
审:
(1)陈述和答辩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款。
(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答辩人的陈述答辩情况独立评分并署名(保留 2 位小
数)。陈述和答辩评分范围在 2 至 3 分之间,除答辩人自动放弃陈述和答辩按 0 分处理
外,对低于 2 分或高于 3 分的评分表作无效处理。陈述和答辩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成员
的有效评分大于等于 5 个的,扣除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有效评分少
于 5 个的,按全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 2 位)。
六、商务标评审
56
商务标评审是对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比分
析。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七、综合评审
综合评审是对通过初步评审、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和信用的
综合评价。综合评审的内容包括商务总报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审、建设主管部门的
信用评价体系评审。
综合评审评分=商务总报价评分
(88分)、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分(10分) 分、信
用评价
(不得设置资质、业绩、奖项加分项)评分(信用评价2分,其中企业信用评价为
1.5分,项目班组人员信用评价为0.5分) 分、投标人陈述和答辩(0分)。
除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分计算以外,综合评审计算过程中各项评分精确到小数点后
两位数。
(一)商务标评分
商务标评分=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分(10分)+商务总报价评分(
88分)
☑1.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分
(10分)。
(1)确定评标基准单价:评标基准单价为进入评分范围的所有投标文件该子目评标
价的算术平均值。
(2)必审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备注栏标识有“★序号”的5个重要项目(招标
人编制招标文件时明确)。
(3)随机抽取项目:开标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备注栏
标识有“▲序号”(除“★序号”的5个重要项目外的其他清单均默认为▲序号)的重要
项目中,随机抽取5个重要项目(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时明确不少于10个抽取项目,开标
时从中抽取)。
(4)综合单价评价:进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审项目的投标单价与评标基准单价
比较,投标人该项子目单价偏离评标基准单价 10%及以内的不扣减该项分值,偏离评标基
准单价 10%(不含 10%)至 20%的扣该项分值(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分/10)的 25%,偏
离评标基准单价 20%(不含 20%)至 30%的扣该项分值(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分/10)的
50%,偏离评标基准单价 30%(不含 30%)以上的该项分值(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分
/10)全部扣完。以上偏离百分比均为正负偏离百分比,偏离百分比四舍五入保留至个
位。
2.商务总报价评分
57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商务总报价评分为满分;投标报价分值按以下几种方式
之一计算(由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时明确):
□①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2分,每低于评
标基准价1%扣1分;
□②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③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 0.5分;
□④每高于评标基准价0.1%
扣4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0.1%扣3分(仅适用于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五)。不足一个百分
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商务总报价评分最低为0分。
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为: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投标报价,且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不低
于
□B级□C级□D级或☑不设置等级( 由招标人确定,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选B、C 、D
级或不设置信用,不足5000万元的项目可选C 、D级或不设置信用)
、□拟派项目负责
人信用评价等级不低于□B级□C级□D级或□不设置等级( 由招标人确定,5000万元以上
的项目可选B、C 、D级或不设置信用,不足5000万元的项目可选C 、D级或不设置信
用) ,计算范围少于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依次降低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如仍达不到,则
全部计入计算范围。如又选用拟派项目负责人信用评级,计算范围少于中标候选人数量的
则依次降低拟派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等级,如仍达不到,则全部计入计算范围。评标基准
价计算精度保留到元。
☑除计算差错外,评标过程中基准价保持不变。
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
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
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招标人应选用下列适合的方式确定评标基准价(由招标人编制
招标文件时明确)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一(综合权重法)
评标基准价 = 报价平均值×(1+浮动率C)×投标价格权重B + 最高投标限价 ×
(1-1%×调整系数X-0.1%×调整系数Y)×(1-投标价格权重B)。
报价平均值:进入计算范围的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报价平均值(投标
评标价在5个至9个时,去除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投标评标价在10个及以上时,去除
一个最高、次高价和一个最低、次低价;当投标评标价在4家及以下时,则为全部投标评
标价的平均值)。
58
浮动率 C:在开标会议上,从一定数值中随机抽取一个值并除以100生成百分数,以
此值为准。招标人在-4~1(含本数)的范围内设定五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等差值≥0.2
5,且五个数至少三个<0),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填入。
价格权重B :在开标会议上从60%、65%、70%、75%、80%共五个数值中随机抽取,以
抽取值为准。
调整系数 X、Y:X 值由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从0~12(整数)十三个数中确定5个
连续的数值,在开标会议上从中随机抽取,以抽取值为准;Y 值在开标会议上从0~9(整
数)十个数数字中随机抽取,以抽取值为准。
上述价格权重 B、浮动率 C 和调整系数 X、Y 由招标人在开标时所有商务报价开出后
当场分别在设定数值中随机抽取。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二(二次平均法)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报价平均值:进入计算范围的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报价平均值
(投标评标价在5个至9个时,去除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投标评标价在10个及以上
时,去除一个最高、次高价和一个最低、次低价)。
(3)评标基准价:报价平均值与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评标价中的次低投标评标价
(不足4个的与最低投标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三(平均价下浮法)
(1)报价平均值:进入计算范围的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报价平均值
(投标评标价在5个至9个时,去除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投标评标价在10个及以上
时,去除一个最高、次高价和一个最低、次低价)。
(2)评标基准价: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一定数值中随机抽取一个值并除以100
59
生成百分数,作为下浮值;(招标人在0.5、1、1.5、2、2.5、…、9、9.5、10等20个数
中,确定一个由其中5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填入)。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先按上述办法计算出报价平均值,再按以下公式计算出评标基准
价:评标基准价=报价平均值×(1-下浮值)。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四(随机权重平均法)
(1)开标时,所有投标文件在0-1(0、0.01、0.02……0.99、1)之间随机抽取一
个权重系数。
(2)评标基准价:进入计算范围的投标评标价(C1、C2、…Cn),与对应的权重系
数(A1、A2、…An)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得出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
(C1×A1)+(C2×A2)+…(Cn×An)
评标基准价=—————————————————
A1+A2+…An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五(基准值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1-K%)。
式中:A 为招标人的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的确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4
项规定)。
K=Z.XY,Z 值为招标人直接确定或在开标会议上抽取(房屋建筑项目从 6-12(整数)
中确定或抽取,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化项目从 10-18(整数)中确定或抽取,机电安装
项目从 8-15(整数)中确定或抽取);X 值在开标会议上从 0~9(整数)十个数中随机
抽取,以抽取值为准;Y 值在开标会议上从 0~9(整数)十个数数字中随机抽取,以抽取
值为准。
☑(二)信用评价评分(0-2分)(
由招标人结合招标工程情况和自身需求自行选择是
60
否应用信用进行评分,不选择时将自动获得该项满分分值)
对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人进行资信评审,资信评审为信用评价得分:
1.投标企业信用评价得分(1.5分)
□房建施工总承包(最高投标限价)
☑市政(含园林绿化)
施工总承包
(最高投标限价)
评标分值(0~1.5 分)
□1 亿及以上
□2500 万及以上
A 级 1.5 分,B 级 1.2 分,C 级 0.8分,D 级 0.4 分,E 级 0 分
□5000 万(含)-1
亿
□1500 万(含)-2500
万
A 级 1.5 分,B 级 1.3 分,C 级 1.0分,D 级 0.5 分,E 级 0 分
□2000 万(含)-
5000 万
□1000 万(含)-1500
万
A 级 1.5 分,B 级 1.3 分,C 级 1.0分,D 级 0.8 分、E 级 0 分
□2000 万以下
☑1000 万以下
A 级、B 级 1.5 分,C、D 级 1 分,E级 0 分
信用评价等级以投标截止时间上一旬(即投标截止时间在当月1-10号的,以上月21-31号发
布的最新一期企业信用等级为准;投标截止时间在当月11-20号的,以当月1-10号发布的最新一
期企业信用等级为准;投标截止时间在当月21-31号的,以当月11-20号发布的最新一期企业信
用等级为准)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中发布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
准;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跨行业组成联合体的,以承担本行业工作任务较多
的施工企业的信用为准;如项目同时涉及房建和市政两项工作,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
人为准,独立投标的,以项目所涉的主要工作项所对应的企业信用为准,由招标人在编制招标
文件时视项目具体情况选择房建或市政之一作为主要工作项,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投标人按
0分计。
2.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得分(0.5分)
招标人根据正式上线发布的“注册建造师得分”作相应赋分,该功能未上线发布前,投标
人均按满分0.5分计取。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总分
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
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
(评标委员会或者招标人)
对拟确定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
人,是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是否有行
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是否被市
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是否被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的进行查验。如查实存在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
61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若评标委员会
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
适用于“评定分离”)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
员会最终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名次。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
相同的,以信用评价得分排名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确定方
式) 。
(评标委员会或者招标人) 对拟确定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是否有行贿犯罪记
录;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是否被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投标
人是否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进行
查验。如查实存在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
当有效投标人<
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若评标委员会
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6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
本)》(
GF-2017-0201)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范本)。专业分
包工程根据工程性质作相应调整。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三里亭南区规划三号路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
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三里亭南区规划三号路。2.工程地点:杭州市上城区。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上城区三里亭单元内,起点董家桥,终点机场路,用地面积约
2397平方米(以实测为准),新建道路,包括道路工程、管线工程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绿化等。道路建设长度约
235 米,道路标准宽度 10 米。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杭发改审〔2025〕50 号。4.资金来源:自筹。5.工程内容: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包含的工程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新建道路,包括道路工程、管线工程及其
附属配套设施、绿化等。道路建设长度约
235米,道路标准宽度10米。
具体详见施工图、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发包人明确指令要求完成的其他工作。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具体以实际开工报告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180 个日历天(含60日历天验收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
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其中:不含税金额:¥元,增值税额:¥元(增值税税率:
9 %)。不含税金额不因
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整而进行调整。
63
其中:
(
1)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元);
(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不含税价格根据审计意见最终确认,税率根
据国家规定,如国家国家税率政策变化,根据新政策执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
4)通用合同条款;
(
5)技术标准和要求;
(
6)图纸;
(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
8)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
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
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
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
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杭州市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64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65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GF—2017—0201)的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
织的综合性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1.1.2.5 设计人:名 称: 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德福巷
12号
1.1.3 工程和设备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施工范围内为实施本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 临时占地包括:指永久占地之外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3.1 《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号);1.3.2 《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
市发〔
2018〕579号);
1.3.3 《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
66
性细则
>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号);
1.3.4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2018版建筑安装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市通知(
2025)98号);
1.3.5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
见
>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
(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
工发〔
2012〕426号);
(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
号);
(
4)《关于巩固G20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
(杭建工发〔
2017〕112号);
(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
〔
2018〕161号);
(
6)《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
里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
2022)1号)
(
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2号)
(
8)市政府办公厅*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
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
9)市建委*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
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
10)《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杭建
市通知〔
2020〕4号)
(
11)《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
〔
2021〕32 号)
(
12)《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
号)
(
13)《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
169号)
(
14)《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
号)
(
15)《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
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
〔
2025〕17号)
(
1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
件事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号)
(
1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
作实施办法
>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号)
(
1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办
函〔
2024〕41号)
67
(
19)《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广承插型盘扣式支撑体系的通
知》(杭建工发〔
2025〕135号)
(
20)《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
(
2025)118号)
(
2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
意见》(浙建〔
2023〕10号)
(
22)《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新能源工程渣土车推广应用
支持政策(试行)》的通知》(杭综法〔
2024〕54号)
(
23)《杭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
37号)
(
2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建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的通
知》(浙建城管〔
2025〕19号)
(
25)《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建质函(2025)
343号)
(
26)《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浙
建质安函〔
2025〕366 号)
(
2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建市政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试点
工作方案的通知》(杭建工发〔
2025〕307号)
(
28)《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的通知》
(杭建市发(
2025)213号)
(
29)其他:①《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
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
2011)32号)
②《关于落实建筑工棚安装空调事宜的通知》(杭建工发【
2011】237号)。
1.3.6 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
。
1.3.7 其他 ①《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8
号);
②《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2018年修订)(杭建市发〔2018〕
578号)、《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③《杭州市建设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办法》(杭建市发〔
2018〕580号);
④《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
(浙建建发〔
2019〕92号);
⑤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发布《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
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杭城投发〔
2021〕31号);
⑥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财务、审计、安全管理、项目管理、工程变更
管理、分账管理、结算等相关制度;
⑦国家、浙江省、杭州市现行的其它法律、行政法规。
承包人须严格执行上述文件,若有新规定新要求并适用于本工程的,按新文件执行。1.4 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1)按通用条款执行;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68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详见设计文件和招标技术要
求,国家或行业如有新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则要求从新从高。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
1)合同协议书;
(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
5)通用合同条款;
(
6)技术标准和要求;
(
7)图纸;
(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
9)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招标文件(含招标补充文件)、投标文件。施工过程中,如双方经协商一致
签订补充协议的,则最新修订的补充协议文件予以优先解释。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肆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正式施工图。1.6.4 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发包人、监理人、质监站要求提供的开工前所需的
所有资料;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正式开工前一周;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开工报告一式肆份,其余捌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双方协商确定。1.6.5 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的图纸由
承包人提供。
1.7 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
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现场或发包人所在地;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现场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69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现场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 交通运输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1、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
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施工现场内临时道路、场地硬化、给排水以及场地清理、平整、
裸土全覆盖、扬尘防护措施、夜间施工车辆进出场噪音防护措施等由承包人负责实施,费
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按招标时现状提供用地红线内场地,由承包人负责市政道路至施工道路出
入口(含临时施工出入口的审批),市政道路至临设,须完成道路修建、硬化并满足相关
主管部门及使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警示标牌、标识、标线、减速带等,配备专职疏
导人员。布置图纸需经发包人确认。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维护保修以及后续拆除、清理、
平整等工作。上述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3、其他:所在项目主通道养护(必须满足重型车辆通行要求),项目竣工后临时便
道拆除、清理需由承包人实施,以上费用均含在相应措施费中,结算时不做调整。
1.10.3 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施工红线为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具体
道路由承包人在投标前自行踏勘确定,在施工期间的维护及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
/
。
本工程的超重件:
/
。
1.11 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
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本工程实施、结算全过程。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本工程实施、结算全过程。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
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
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专用条款
10.4.1条规定执行。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竣工结算时一次性调整。
2. 发包人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
(1)农民工工资支付:
70
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
保证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发包人
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
包人及时缴存。
(2)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测
算,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辆
冲洗和规范消纳等措施。
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竣工结
算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三者进行比对:如实际消纳方量大于(或等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
中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按竣工结算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如实际消纳方量小于工程竣
工结算清单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情况说明并附以佐证材料,无法提
供佐证材料的:根据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
(3)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发包人应加强建筑垃圾产品的质量控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
量检测,严禁不合格产品用于施工现场。
本项目需在可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本项目使用建
筑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为: 道路路基、雨污水管道沟槽回填、道路路缘石
;使用建筑
垃圾再生产品的比例为:
100%
(其中杭建工(2025)118 号中已明确的可适用部位
中使用相应再生产品比例应达到 100%)。
(4)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
圾综合利用产品的,综合利用产品应符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建〔2023]10 号)中产品质量标准要求。采购的综合利用产品时应取得该产品生产企业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明,否则不得使用。承包人应加强综合利用产品的施工质量控制,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进行进场检验,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以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
求,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合理
利用开挖土方,减少土方外运量。
(5)新能源车辆:
71
本项目要求新能源车辆配备比例为:
/
。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随时对现场作
业的新能源车辆比例及车辆合法性进行抽查。
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代建人:
代建人:
;
代建人代表:
;
身份证号:
;
职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代建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 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
7天。
2.4.2 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不提供水、电源,由施工单
位自行解决和接入,接入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线、计量仪表、铺设等)
由承包人承担。新接用水、用电的安装、维护和使用负责,确保其安全可靠,并承担相关
费用。由于承包人使用不当造成的事故及相关损失,全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计量装置由
承包人自行安装。
本工程发包人不提供临设搭建场地,承包人自行负责临设搭建场地及临设相关费用,
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纠纷等。临时设施要求符合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
工标准化工地、浙江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杭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
标准化工地要求,同时满足施工高峰时施工人员工作、生活要求。民工宿舍必须安装空
调,进场施工前须上报临时设施搭设方案并报监理及发包人审批,批准后再实施,费用不
予调整。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72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
验收资料后,认为工程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或承包人提交人竣工验收资料不完整的,有
权不组织竣工验收,直至工程符合工程竣工验收条件或竣工验收资料完整。若工程验收
时,竣工验收资料尚不完整,或不完全符合主管部门要求的,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承包
人仍应按要求提交完整的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
提供符合存档备案要求的竣工图、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等,并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将该
些资料存档备案。竣工档案资料管理按国家规定、城建档案部门及发包人的相关文件执
行。承包人在发包人规定期限内整理完成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施工竣工资料
8套,竣工图8套和电子版竣工图及资
料光盘一张等。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根据发包人要求,分批次提供符合城建档案馆备案
要求的资料,超出发包人要求时间的(每批次资料整理期不超过
20天),每延期一天支付
违约金
2000元,发包人有权在进度款内扣除。(如延期移交资料使发包人受到相关主管部
门处罚,则承包人除接受上述罚款外还需承担发包人受到的罚款)。除城建档案馆备案资
料外,承包人还需在项目结算送审前,按照发包人、代建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归档。
若承包人未按时提交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发包人有权暂扣相应工程款,直至承包人提交
合格资料为止。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纸质文件、照片及以上内容的电子文档(光
盘)(含符合城建档案馆存档要求的影像资料、图片)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
权在任何时间要求承包人补充、修正、完善所有竣工资料,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
主张费用。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对资料的补充和完善要求。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实名制管理: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四实”管理负总责,负责对各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
理。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考勤管理,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场前需在
“省建筑工人保障在线”系统完成实名制登记和实人认证,并同步完成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申报
承包人应当依法与新进场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协议),鼓励使用电子劳动合同。
各项目部应当对新进场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劳动权益等进场教育。
承包人的实名考勤设备采集的考勤要求以及通道范围要求应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做好
“建筑工人保障在线”应用上线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2〕324 号)标准实施,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
73
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1 号)、《杭州市
智慧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24〕117 号)和《关于提高远程视频监控系
统安装标准的通知》(杭建监总〔2022〕81 号)要求,实现对现场出入口实施全时段摄录
留存,并支持对关键岗位人员和劳务人员出入进行抓拍和 AI 智能分析识别身份。施工现
场考勤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要与市级建设行政 主管平台直连对接,确保考勤数据和视频
数据的实时性和真实性。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施工
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
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
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2)农民工工资支付: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
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分包
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
包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分包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
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
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承包人应当每月主动核实农民工考勤,严格落实委
托总承包企业代付工人工资等六项制度,足额结算农民工工资,原则上要做到“无考勤不
发薪”。农民工离场时,项目部应当与农民工办理离场结算手续,签订离场工资结算确认
书,并约定工资支付日期,确保人走账清。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
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劳动用工相关法
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
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3)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合同管理,其中,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委托给本工程建
筑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向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备垃
74
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
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等 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
实施意见》,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运输
单位与接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
运输处置费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
4)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综合利用产品应
符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浙
建〔2023]10号)中产品质量标准要求。采购的综合利用产品时应取得该产品生产企业的建
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明,否则不得使用。
承包人应加强综合利用产品的施工质量控制,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进行进场检
验,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以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承包人承诺按照发包人明确的建筑
垃圾综合利用产品使用范围及比例进行施工。
5)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6)新能源车辆:
用于本项目的工程车辆,应优先选用新能源车,承包人承诺按照发包人明确的新能源
车辆配备比例配备新能源车,并如实记录运输车辆信息,接受发包人的核查。
7)其他: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管理,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发包给本工程建筑
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和措施、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等管理要求纳入本项目工程承包范
围。发包人将工程渣土减量措施以及运输处置要求纳入施工管理,施工单位应明确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的具体要求和措施。为解决工程建设大量消耗、大量排放等问题,从源头上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筑垃圾的产生,实现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促进绿色建造发展和建筑业转型升级的目标,本工程施工单位应落实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的要求,达到相应的建筑垃圾排放控制目标等,并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施工单位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积极推广绿色施工。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75
向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
备垃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
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等
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
施意见》
,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运输单位
与接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运输
处置费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
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项目建设等合同约定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费用列
入投标总价)
① 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
卫。
②成品保护:承包人应做好施工现场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管线的保护工作,并
对所造成的损伤、损害负全部责任,承担全部费用。对采取的保护措施发生的费用列入措
施费;发现损坏应及时抢修,确保在影响范围内的设备、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的正常使
用,并承担有关费用。为此增加的技术措施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③施工场地清洁卫生要求:按浙江省、杭州市标化工地管理的有关要求、规定执
行。所发生的各项清理费用、临时性收费、临时性占用场地费、临时性设施费及不可预见
的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内。
④所有施工车辆必须按发包人指定的行车路线进出施工场地,承包人必须随时对施
工车辆散落在公共道路上的杂物进行清扫,保持道路整洁,避免扬尘。施工场地做到“工
完、料净、场地清”,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⑤参加发包人召开的与本工程相关的会议,并作好会前有关资料的准备。在保修期
及养护期内要及时做好回访工作,属保修责任范围的事项应及时按质检标准修好。
⑥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自始至终将安全和质量管理放在首位;除按发包人要求做
好安全质量管理外,应采取应急预警措施以确保本项目工程的安全和质量以及周边建筑
物、构筑物及市政设施的安全。
⑦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引起第三方与发包人或承包人的纠纷或第三方向发包人或
承包人提出的索赔等,由承包人全权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与发
包人无关。
⑧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省、市颁发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管
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按主管部门要求,如必要设立民工学校应按规定设立,费用
自理。若在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的责任发生违法、违规事件,后果由承包人自负。
⑨文明施工按市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文明施工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执行,施
工时不影响经交管部门审批确认的道路交通的正常运行和保证排水畅通。施工区域范围内
必须采取全封闭措施,搞好市容环境卫生,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和发包人、监理人的检
76
查;环境控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损失或人身伤害,由承包人
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⑩燃气管道上方及两侧
0.8米范围内不得种植根系深度超过0.8米的乔木,承包人种树
时需要避开。如果燃气管道验收时,由于树距离燃气埋管距离小于
0.8米需通不过验收
时,承包单位需无条件配合整改,直至验收能过。
⑪上述(包括但不限于)各条款涉及的各类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发包人不
再向承包人另行支付。且如果因此类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并由承包人承担
相应的责任及费用。
⑫承包人对其递交的变更、签证、结算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不
由于发包人和监理人的签认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⑬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
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
⑭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
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
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
⑮承包人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组织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
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
根据相关规范规定的要求,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现场管理要求办理进场手续和对进入施工
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教育,统一着装并持证上岗,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
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⑯承包人完工后一个月内通过预验收,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提交符合要求的工程结算
资料。
⑰按规定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意外险等保险费用。⑱承包人应自行处理与人防、消防、规划、卫生、环保、电力、交警、自来水、燃
气、园文等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按相关规定,办理好施工期间与施工相关的手续,并承
担相应费用。
⑲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⑳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施
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
2)
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
3)属地行业
监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3.2 项目经理3.2.1 项目经理: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77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1)承包人委派 为承包人代表,联系方式【】行
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承包人在任命承包人代表前,应将拟任命的承
包人代表的资历报发包人批准。
(2)承包人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代表签字后交发包人代表,发包
人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承包人代表按发包人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指
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人代表或监理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
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
24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送交报告。
责任在发包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
包人承担费用,工期不能顺延。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到位率为
24天/月。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责令改
正
,并处以2万元人民币处罚,如拒不改正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且发包人有权
单方解除合同,工程损失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违约金人民币
2000元/天从进
度款中扣除,直至罚没承包人员全部到位履约保证金,超过部分有权继续追索,工程损失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
需通过发包人同意,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
理时,应提前
7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
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承包人违约,
并按照
10000元/人• 次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将被视为承
包人违约,并按照
20000元/人•次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超过部分有权继续追索。同时要
求更换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理,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按照20000元/人• 次在工程进
度款中扣除,且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
承担。
3.3 承包人人员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签订合同后 7 天
内。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
验的约定:不得低于原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且更换前应
书面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审批同意。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按照
5000元/人• 次在工程进度款中扣
78
除,超过部分有权继续追索。且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
任由承包人承担。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离开
施工现场,应通知监理人及发包人,并征得监理人、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管理人员临时代替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
责的资格和能力,并征得监理人和发包人的同意。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施工管
理人员向发包人支付
5000元/次的违约金,每擅自更换其它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向发包人
支付
2000元/次的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技术负责人按
1000元/天、
其它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按
800元/天·人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
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5 分包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主体结构不得分包。承包人资质范围以内的工程未经发
包人同意不得分包,如果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而自行分包、转包,一经发现并查实,发
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根据工程项目情况由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开工后确
认。
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国家允许分包的范围内,承包人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可
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分包单位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与总
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协议并将相关协议报备给发包人。分包工程进度必须符合总进度计划
要求。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主体工程不得分包。3.5.4 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
交施工现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及向相关部门移交完成前。发包人对已完工程保护有特
殊要求的,应按发包人要求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工程经发包人、承包
人、分包单位、设计人、监理人验收合格后移交给承包人的,由承包人负责保护,以上费
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现场所有材料、设施设备、已完工程、成
品、半成品被盗或损毁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包括直接的和间接的)。
3.7 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以下第(
2)种方式:
(
1)保证保险,金额及期限为: /;
(
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 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交合同价款2%的履约担
保,担保形式为银行保函(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国有或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
79
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承包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以银行
保函(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国有或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出具的银行保
函)形式额外提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即元)。履约担保有效期自履约担保
交纳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后
3个月有效。在此有效期截止日后14天内此履约担保(如有
剩余)退还给承包人,履约担保不计息。如工期延误,则承包人必须在有效期满前
1个月
办理履约担保有效期顺延事宜,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工程款。合同履行期间如承包人
出现违约情况,发包人将予以处罚,承包人应在接到处罚通知后
15天内补足履约担保,否
则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工程进度款或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证金
,其中:质量保证金30%;工期保证金30%;项
目班子到位率保证金
10%;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保证金30%。 ;
(
3)其他方式:/。
4. 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监理合同约定实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监理合同约定实行,但涉及设计变更、工程量确认、工期
顺延、材料
(设备)价格、用材、追加工程款、停/复工令、工程索赔、经济补偿等可能影响
工程价款或工期的签证,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实质性变更文件,需经发包人书面同意
(须发
包人派驻的工程师签字并经发包人按其公司内部审批流程加盖发包人公章
)后,该签证才
有效。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4.2 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分包人的相关主要施工管理人
员的资料并进行实名制管理,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
照的办理的监督。
4.4 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
确定:
(
1)/ ;
(
2)/ ;
(
3)/ 。
5. 工程质量5.1 质量要求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和情况变化,负责承包
80
范围内工程的深化设计任务;承包人在现场要配有深化设计的驻场人员,直至工程结束,
费用综合考虑在合同总价中,不再另行计取。深化设计人员根据发包人提供图纸内容深
化,深化设计时不得擅自修改原设计图已明确的内容,同时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
范,且必须经设计方、发包人及其它相关部门确认后方可进一步实施。深化后原报价项目
的综合单价不变。
(
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同意的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
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责任分别承担。双方对工程质量有
争议,选择检测机构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发包人有单方选择检测机构的权利,检测结果对
承包人有约束力,检测费用由双方根据责任分别承担。
(
3)承包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质量要求,对本工程各项工艺、材料的检
查、检验、试验、测试等所需费用和时间应充分考虑。
(
4)在交付及保修期间,如因质量问题需维修,而责任暂时无法界定时,承包人应
无条件先进行维修,待界定责任主体后向相应责任主体追偿。
(
5)其他:
a.各分部、分项工程一次性达到国家、省市及地方相关专业验收合格标准,整体工程
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b.其他补充要求:项目开工前完成工程策划,并经代建人审批通过。c.满足代建人样板管理要求的标准;d.预验收和交付后维修须及时,接到质量意见单后,48小时做出响应并维修,由于响
应不及时,每次处罚
2000元,如造成其它不良后果(群体事件等),每次处罚20000元。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承包人
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工程
48 小时前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参加。通知时提交包括承
包人自检记录、通知明确陪同检查人员名单、隐蔽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和
发包人代表在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不合格的,承包人在限定期限内整
改后重新组织验收,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
隐蔽工程验收前,承包人必须提交隐蔽工程验收的必要资料,经监理人、承包人共同
现场验收后填写;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前,承包人需提供与本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相关的施
工技术资料并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对需验收而未验收就进入下一道工序
的,承包人每次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0 元,且发包人有权要求剥露验收,相应费用
由承包人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隐蔽工程必须做好影像资料收集、整理。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小时。
5.4.1不合格工程的处理:因承包人引起的不合格工程按工程质量违约处理执行,具
体详见组成本合同文件的附件“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条款”部分施工质量管理专用条
款。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
81
查标准》(
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6.1.4 条执行,施工现场安全保
卫工作由承包人负责,须满足相关部门的规定(如施工出入口人脸识别系统与公安部门联
网),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
用,包括给发包人或其他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
7 天内编制施工场地
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
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
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
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1.5 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
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
关部门批准。
(
3)其他:a)承包人在整个项目施工全过程应严格按“杭州市文明标化工地”的要
求组织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
受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安全文明施工的设施标准不得低于《杭州
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中的做法。
b)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
具,完备所有人员的上岗证,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c)编制安全生产与文明生产的细则,建立组织结构,明确安全实施与检查人员职责
和流程,提交总监;
d)承包人应注意保护施工现场已完建筑物的安全;e)对于重大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照有关规定迅速报告总监,并提交事故等级、原
因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
f)如因承包方原因被政府行政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发包方上级主管部门或质检安检现
场检查通报批评、处罚等情况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等,每次罚款
1万元。杭州城投系统内安
全检查出现扣分或发包人每周安全检查连续两次以上不合格,每次罚
3000元,以上罚款均
在施工进度款中予以扣除,超过部分有权继续追索;
g)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而导致停工,承包人支付发包人5000元/天
的违约金,并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
偿并从工程款中扣罚;
h)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违反安全操作规范,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如通报批评、警
告等,承包人支付发包人
1万元/次的违约金,并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造成发包
人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并从工程款中扣罚;
i)发包人或监理有权对承包人的违章现象提出整改,承包人接书面整改通知后24小
时内未采取相应整改措施,每次处以
3000元违约金;
j)必须由承包人组织,每月进行一次施工安全检查及安全教育,3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
82
理汇报;
k)针对不同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在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监理
人员参加),并以书面形式向监理汇报,经认同后方可开工。
l)施工中若由承包人原因造成工伤事故,发包人将暂停付款直至承包人整改完毕。
m)工地围挡喷雾设施按相关文件设置。(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上述费用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包干,发生重大
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承包人应及时上报发包人,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约定:(
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剩余部分支付按以
下第(① )种方式约定 :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② 其他:
/
。
(
2)其他:与工程款同步支付 。
7. 工期和进度7.1 施工组织设计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动态劳动力安排计划,施
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设备,材料等供应进场计划,质保体系,安保体系,安全文明施
工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计划等内容。
施工总进度计划经监理及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承包人按审定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
工方案)和进度计划要求施工。
由于现场交叉施工需要承包人调整局部施工安排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落实调整。
承包人未按约定提交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发包人无法判断工程进展是否顺
利的,发包人可拒付部分工程进度款,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所有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应该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满足现场施工
环境的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于由于不能满足设计和规范、以及现场施工环境要求
的方案变更所增加的费用,发包人不予考虑。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针对承包范围内所有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
承包人的施工方案,发包人有权组织专家进行方案论证,其论证意见所造成对原方案
的变更、调整而引起的技术、经济风险,在投标时必须予以充分考虑,结算不作调整。
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实施,并无条件接受发包人派遣的现场代表及
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投资及协调方面的监督和管理。无条件服从发
包人对现场总平面的协调。承包人如不按合同要求执行工程师的指令,发包人有权单方解
除本合同,由此引起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在每月的
20日前提交一式四份的本工程形象进度报告(包括本月完成工程量和投资情
况、下月资金计划、到本月末累计完成投资额、完成的形象进度、当月的变更单统计报
表)。对于实际的进度与已批准的进度计划不符或质量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时,暂扣当期进
度款支付额度的
20%,承包人全部整改到位后与下次工程款同步支付。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
7)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
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
83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报告
后
7 天内予以批复,发包人、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认是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费用的确认,也不免除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承担的
责任。承包人按审定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要求施工。
7.2 施工进度计划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修订
的施工进度计划后
7个工作日内。
承包人在每月
20日提供次月进度计划,每周工程监理例会前一天提交下周工作计划和
本周工作汇报。
7.3 开工7.3.1 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书后,
一周内组织项目组管理人员、施工队伍、机械设备进场,开始施工准备工作;合同签订后10天内提交开工报告,逾期不提交,则发包人自第11天起,自动认为开工,并开始计算工期,且以工期违约处理。开工延误按延迟一天赔偿
2000元的标准进行处理,超过一个月以
上发包人有权解除与承包人的施工合同,且承包人必须根据发包人要求无条件退场,并扣
除承包人的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赔偿。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7天。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7天。
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18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
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
限:在开工前十天,发包人将通过测绘单位提供基准点(涉及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双方代表应做好现场的交验工作并签字确认。移交后,承包人应予以良好保护,完
工后将水准点完好交还给发包人。
7.5 工期延误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②其他:
a、因发包人未能提供施工条件而无法开工建设等原因影响进度的(承包人
提出书面意见经监理工程师签署);
b、发包人明确指令暂时停止施工的(不包括承包人因质量、安全和管理不善等因素
引起的停工);
c、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延误工期的须在发现后14天内由承包人申请办理签证,逾
期视为承包人放弃,或视为该不可抗力未对工期造成影响。
工程延期的审批:a、必须是非承包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程师才可以考虑是否受理承包人
84
的延期申请;
b、若只是局部工程受到影响,承包人应采取合同措施予以弥补,而不能推迟工程的
总工期;
c、延期工程项目如果不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即使是关键工序但
不在关键线路上的,工程师也不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
d、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延期,经发包人、监理人审批同意顺延后,经批准的顺延工
期可计入合同工期,未经审批同意,不得延长合同工期。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每延误一天,支付
违约金
1000元。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的
2%。
7.6 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
(
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
(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
(
4)其他:上述(2)中“地下”指交接地坪标高往下 5m(含 5m)范围
内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
1)
/
;
(
2)
/
;
(
3)
/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8. 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保管费
用、安装过程中的二次搬运和设备就位费、检验试验费由承包人投标时报价包干;(
2)
因承包人原因发生材料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8.6 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
1)除行政监督部门规定必须报送与封存的材料设备外,对直接影响工程品质和外
观效果的材料、设备,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认可后才能大面积使用。
(
2)材料设备采购应根据招标文件、设计技术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
采购,所有材料设备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质保书或试验报告,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
准;承包人需提前
15 天向发包人提供所购材料设备的相关技术资料及产品小样,经监理
和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封存小样并采购。
(
3)若承包人使用了劣质材料设备,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有权勒令承包
85
人无条件返工。无论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材料设备所引起
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负。如影响工期交付的还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若造成发包人损
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全部损失。
(
4)本工程所有材料的颜色及样式须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用于施工,且材料如颜色
发生变化,材质不发生变化时,价格不发生变化。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与本工程有关的临时设施及场地由承包人自行解
决(含临时污水并网、临时水电接驳、临时场地拆除清理等全部费用),费用已包含在合
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在结算时不予调整。
在施工过程中,需对项目周边场地路面、围墙等进行监测,频率
1次/天,并负责对由
施工原因造成周边路面、围墙、建筑物的损坏进行赔偿,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在结算时不予调整。
施工现场近邻有做地围墙,如预留井等施工时需拆除及恢复围墙的由承包人负责,费
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施工现场现有彩钢板临时围墙,在进场前由原搭设单位拆除(或协商借用),承包人
踏勘现场后根据自行协商情况搭设施工围挡(含临时围挡因施工转换多次搭设),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9. 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 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配置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由承包人提供。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配置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由承包人提供。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配置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由承包人提供。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资质条件;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报监理及发包人审核批准并符合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监督总站及相关部门的要求;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工程及验收移交有关试验、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
合同价款内。
9.4 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
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
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查。
10. 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但如由于承包人管理不善或为方便承
包人施工而发生的,则不属于本条款约定的变更,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1)发包人有可能根据工程需要修改施工图或发出指令取消或调整招标范围内的任
何系统、设备、材料及施工工艺,工程量不论增减多少,承包人均应无条件服从
,否则发
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相关单价按合同价执行;
86
(
2)如承包人擅自变更导致的拆除、返工等费用不予计取,工期不予调整;
(
3)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人、监理人、发包人确认;
(
4)因工程变更而产生的新增减工程量,经监理人、发包人工程联系单盖章签复意
见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如承包人在变更发生后提出,发包人不予答复,不支付任何费
用,并追究承包人相应责任。
(
5)图纸中存在违反规范的,承包人未及时提出而造成返工的,费用及工期均由承
包人自行承担。
10.4 变更估价10.4.1 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
一、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确定。
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按以下约
定:(
1)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
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材料、设备发生变更时,仅调整变更前后两种材
料、设备实施期信息价(市场价)的差价。关于价差:主材有信息价的,调整编制期的信
息差价(指《杭州市造价信息》正刊、《浙江省造价信息》正刊);主材无信息价的,调
整主材的材料价差,即“调整材料招标时市场价和变更后施工当月市场价之间的差价”,
如“
A材料招标时市场价为250元/平方,A材料变更为B材料后,B材料施工期市场价为280
元
/平方,则调整材料价差280-250=30元/平方,反之调整负差。
(
2)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
套用浙江省
2018版计价依据和费用定额,企业管理费及利润等综合费用按相应类别工
程费率中值计取,组织措施费不再另行计取,规费、税金按相应专业工程费率执行;材料
及人工价格执行合同工期前
80%的信息价平均值,对当地信息价正刊没有公布的材料,发
包人应在充分市场询价基础上,参照同期同类材料市场价格(除税)水平等因素,按照规
定审批程序签证确定(不参与下浮);无定额(或无类似定额)的,由发包人、承包人、
审计人、监理人共同测定或进行市场询价后确定综合单价(不参与下浮)并仅计取规费与
税金。当零星工程发生签证台班数量,机械单价执行预算定额单价。信息价是指杭州市造
价信息正刊,杭州市造价信息正刊无的按浙江造价信息正刊。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后综合单
价乘以优惠率得出结算单价,优惠率
=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招标控制价(不含暂列金
额)。既无合同参考单价,又不可套用定额的,由承包人组价,监理人、发包人经市场调
查后签证建议单价(不参与下浮),最终以发包人或政府相关部门结算审计为准。
四、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
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
价
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
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
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
本项目工程数量
25%以上时。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调整
方法按以下方式约定: 按本合同专用条款“
10.4.1 变更估价原则”中约定“三”内容执
行。
五、其他:①工程量根据施工图及联系单,按照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范及省级、市
87
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计算,结算工程量应首先报监理及发包人初审。工程量必
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
②施工组织措施费原则上包干,不另增加。但若有甩项或实际施工时安全文明施工措
施费未按投标承诺的内容投入,结算时须按实扣减。施工技术措施费在招标范围未发生变
化情况下,以项为单位的工程量清单的按该项总价包干后期不做调整,其余项目按实结
算。在招标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引起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增加或减少时,根
据相关工程变更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
措施费的组价方法或单价调整;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组价方法按本合同
专用条款“
10.4.1 变更估价原则”中约定“三”内容执行。
③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分项工程内容均应计入综合单价报价,若承包人提供的
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计算表及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没有详尽分析的,发包人将对实
际未实施的分项工程予以扣除,扣除部分的价格按本合同专用条款“
10.4.1 变更估价原
则”中约定“三”内容执行。
④发包人与承包人在询标过程中,涉及到合同价款结算有须明确或澄清的事项则另行
协商。
⑤施工中如因承包人原因材料需要变更的,以不降低工程品质为前提,经发包人、监
理人同意,价格不予调整。
⑥如工程量清单中相同工作内容及项目特征的子目出现多个不同报价的,变更时参照
相同或相似项目中最有利于发包人的综合单价;如同一人工、材料、机械在投标时有多个
不同报价的,变更时参照最有利于发包人的报价确定相应价格;若无投标材料价格的,则
由发包人、承包人、审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进行市场调查询价后确定,价格最终以政府
审计或财政部门的结算审计为准。
⑦本工程结算造价以发包人(含政府相关部门)审计为准(最终审计结算方式由发包
人及政府相关部门确定)。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资料后三天内。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资料后七天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
额为:
无
。
10.7 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暂估价一览表》。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
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归发包人所有、掌握和使用,按实际发生结
算。
88
11. 价格调整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在一定的风险幅度范围内的材料、人工
价格浮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风险幅度范围以外的材料、人工价格浮动则可以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
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
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
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
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
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
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
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
整。
第
3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
2)种方式约定执行:
1、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
市
[2018]579号)执行;
2其他: 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
(杭建市发〔
2018〕579号)执行;仅限以下情况执行: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后,发
包人由于设计方案重大调整等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天内开工的。其余情况不
调整合同价格。
其中: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5 %)
(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 5 %)除钢筋、砼、沥青、电缆,其余材料一律不予调
整。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 / 。
(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 。
(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 合同价格形式12.1.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89
(
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合同基期价格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生的市场价格
波动。
(
2)其他:
a)工程所需及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和承包人报价时补充的施工技术措施
费等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b)所有招标文件或招标工程量清单明示要求报价的内容
而承包人未予报价的,将被认为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结算时合同价款将不再追加;
c)承
包人对工程现场环境以及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作出错误的推论、理解而导
致报价失误,属于承包商风险,结算时合同价款将不予调整;
d)其他招标文件以及合同
中明示的合同价款中包含的风险;
e)在清单特征描述中未详尽,但在图纸中有说明或完
成工程施工必须有的工作内容;
f)清单描述中有按图集或规范施工的,综合单价必须满
足规范和图集要求;
g)本合同执行期间一切遇国家政策性和市场性调整造成材料、人
工、机械等价格上下浮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的风险均由乙方自行负担。费率及计算
公式不因工程量的变动而变动、也不因工程复杂程度的不同而变动。因乙方管理不善引起
的费用增加以及为方便施工而增加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h)未延误90天开工的合同期
间的市场价格波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上风险范围之内费用已由承包人自行充分考虑并计入投标总
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11.1第3种方式的约定计算。
(
2)其他:发包人提出与本工程施工相关的设计或工程变更,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
由拒绝,并应严格执行。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按合
同相关款执行。但属应该预见而承包人没有及时预防或预防不力造成的损失,发包人不负
责工期延顺及费用补偿,属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工期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2.1.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12.1.3、其他价格方式: /12.2 预付款12.2.1 预付款的支付(
1)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10%。
(
2)预付款支付期限: 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15 个工作日内。
(
3)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12.3.1 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
(
1)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
90
算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
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
门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
5天内完成对
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代建人,代建人在收到报表后
5天内完成审核并报
发包人。监理人对工程施工节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承包人应协助
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的,监
理人复核或修正的施工节点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施工节点。
无论因何种事由,监理人或发包人未能及时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均不构
成监理人及发包人对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的默认。
监理人、发包人对承包人月度工程量的审核并非对其最终完成工程量的认可,而是仅
作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依据,不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承包人实际完成的总工程量应当以
结算审计确定的总工程量为准 。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除工资性预付款之外,按每次进度款审核金额的
8%作为工
资性进度款,打入工资专账。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
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 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进度款支付方式:(
1)预付款: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1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10%预付款(含1%
作为工资性预付款);
(
2)本工程进度款从开工当月起,按每月实际完成工作量的75%计算支付(不含预
付款),乙方应于每月
25日将申请款报甲方及监理代表,申请款经监理、甲方确认后15个
有效工作日内支付完成;(
3)通过竣工验收并全部移交完成(不含绿化工程)后,申请款经监理、甲方确认后15
个有效工作日内支付完成工作量的
5%,累计支付不得超过签约合同价的 90%(扣除暂列
金、甩项项目造价
,含预付款)。结算审核完成,提供结算价100%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支付至结算价的
98.5%,余1.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金的支付按《工程质量保修
书》中的约定执行。
上述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列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合
同第
6.1.6 约定支付。
上述各项费用的每笔款项支付前,承包人必须提供收款单位与本合同签订单位一致的
91
正规、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逾期付款
的违约责任。
(
4)乙方应将进度款申请资料报甲方及监理代表,包括工程形象进度、本期造价计
算书、本期付款申请表等。
(
5)工程进展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签证等增减调整费用(除补充合同以外),人
工、材料调差(如有)在工程竣工结算后支付。
(
6)进度款与质量挂钩,若所报工程的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甲方有权暂缓支
付该部分工程款。
(
7)各种对乙方的违约金及合同规定应扣款项可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
8)进度款按月支付时,因承包方原因,当工程量不足计划进度的85%时,可认为
乙方无能力按期履行合同,甲方有权暂停付款并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
9)施工中发现不合格项目时,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同时把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
报甲方、监理存档备查。不合格项目整改工作应在当期申请进度款之前完成,并请甲方、
监理复查通过,否则相应工程款顺延至下期拨付。不合格项目不计入当期完成工作总量
内,即不能申报支付进度款。
(
10)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
1 号)、《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文件、《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无欠薪”行动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
2017〕143
号)、《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建筑业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实施细则》
(杭建市发〔
2017〕614号)精神,承包人应按要求开设民工工资专户。在工程开工前,
发包人与承包人应签订《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对工资专户设立和管
理予以明确。承包人应确保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如不及时支付,视作违约,承包人应按
合同价款的
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且由此造成的后果与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
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费用代为支付民工工资。
关于农民工工资的支付:
①承包人根据《关于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在支行开
设本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款专用账户,账户号:。
②承包人保证工资款专款专用,并每月将工资款通过银行打卡形式发放到每位农民工
个人银行账户,不挪用他用。若承包人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发包方有权从工程款
中扣除相应的金额,直接支付给农民工。
③ 支付方式:a、按每次进度款审核金额的 8%作为工资性进度款,打入工资专账b、如因工期等原因导致工资性工程款超合同约定工期支付的,工资性工程款累计支
付至签约合同价的
8%时暂停支付,剩余工资性工程款同工程结算款执行;
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前,承包人必须开具同等数额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9%。
因承包人不及时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规定而造成发包人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的,
或因承包人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承包人需依法向
发包人重新开具发票,并承担赔偿责任。待付款至结算价的
98.5%前,承包人必须全额开
足工程款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92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12.4.2款执行,同时,确保施
工过程中工程资料的齐全、完整性也是每月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条件。申请进度款支付时,
涉及土方外运的,承包人应确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发包人
有权审核电子转移单,核验建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进度
款。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承包人应于申报当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
上月
21日至申报当月20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
和有关资料(各
3份)。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
料后
5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代建人,代建人在收到报表后5天内完成审核并报发包人。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应在收到监理人上报的承包人进度付
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
14天内完成审查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20天内。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同产值报表编制和审批程序。13. 验收和工程试车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
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14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
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
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
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发包
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以及承包人提交的完整的竣工验收
资料后
28 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质监站、城管等相关单位和部
门完成竣工验收。
(
3)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需安排人员看管,直至项目移交为止。在项目移
交前的现场看管费,成品保护费和水电费均由承包人承担。且承包人无条件配合各项专项
验收工作。
(
4)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
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93
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
用条款约定。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证书之日起
10
日内,承包人须将本工程范围(包含借地范围)内所有设施设备、设备基础、临时用房、
硬化地坪、建筑垃圾、剩余建筑材料等全部拆除、清理出场,并撤出所有施工人员,承包
人同步按规定内容整理交齐全部竣工资料,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承包人未在上述期
限内及时清理的,发包人有权代为拆除、清理,所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
担,竣工资料不齐者,不得办理工程结算。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通过后三个月
内,承包人需按专项向相关管理养护部门移交本工程(或具备移交条件并完成向相关验收
单位递交合格的验收移交资料,绿化工程除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移交逾期的,按人民
币
5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因逾期交付工程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损失。
同时,承包人移交所有工程以及竣工结算资料之前,发包人有权拒绝结算、支付工程款。
移交前的的保管维护责任及保管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不履
行,发包人可自行清除,派人保管等,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 工程试车13.3.1 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有关规定执行。13.6 竣工退场13.6.1 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按发包人要求。14. 竣工结算14.1 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正式移交后的
30日内。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完成工程移交证明资料。
(
2)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承包人盖章、结算编制人员盖章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
整、有效的结算资料,工程结算资料包括送审资料清单、结算汇总表、各项结算调整的依
据、内容及费用、已经发包人工程人员确认的竣工图、变更联系单(原件,包括图纸会审
纪要、过程中的洽商等)、隐蔽工程记录、工程结算书一式三份。发包人工程师对结算资
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在竣工结算资料回执上签字方可视为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资料;
(
3)在结算审核中发现结算资料无效或不完整的,审价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4.2 竣工结算审核
94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承包人完整的竣工结算申请资料后
28 天
内。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在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
30 天内完成支付。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14.4 最终结清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陆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约
定 。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在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 30 天内完成支付。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24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
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种方式:
(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
2)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 ;
(
3)1.5%的工程款;
(
4)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种方式:
(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
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缺陷责任期满后且无质量问题后,退还剩余质量
保证金,承包人应另行缴纳
0.5%质量保修金后再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3年且无
质量问题并经相关部门回访合格后,退还剩余质量保修金。
(
2)如在工程缺陷责任期内未发生按约定的须从质量保证金中代扣维修费及维修管
理费情况的,则工程质量保证金按以下方式支付给承包人,不计利息:缺陷责任期满且无
质量问题后,无息退还剩余质量保证金的
100%。
(
3)工程移交后,如发包人或者本工程有关的接收人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有权要
求承包人及时维修,并赔偿给发包人带来的各种直接、间接经济损失。承包人不及时维修
的,发包人有权代为扣除该质量保证金用于维修以及支付发包人的维修管理费用(按维修
95
费用的
15%计算),并在事后【15】天内要求承包人补足缺额。
(
4)工程移交后,如发包人或者本工程有关的接收人发现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有
权扣除承包人的全部质量保证金,要求承包人及时维修,并赔偿给发包人带来的各种直
接、间接经济损失。
(
5)在国家规定的缺陷责任期外,如本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系由承包人偷工减料或使
用不合格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不包括甲供材料)引起的,发包人有权无限期追索,承
包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
6)工程移交前,施工单位应及时缴纳水、电、网络等费用。工程移交后仍有未缴
清的费用,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其余部分按规定退回。
15.4保修15.4.1 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道路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3年。
15.4.3 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24小时。
(
1)修补质量问题是由下述情况造成的,下述的全部工作应由乙方自费完成:
a)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导致工程出现缺陷;b)乙方未按合同规定使用材料、工程设备或工艺;c)乙方负责设计的部分永久工程出现了缺陷;d)由于乙方的疏忽或者未能按照本合同规定履行乙方应承担的责任;e)明显的设计问题乙方未能提出书面意见。对以上情况发生争议时,以第三方检测结果为准。
(
2)乙方在合理时间内未能执行甲方代表修补质量问题的指示时,甲方有权雇佣其
他单位来完成这项工作。属乙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费用应由乙方支付。
(
3)在保修期满之前,如工程出现缺陷、差失或其他毛病,甲方代表可指示乙方在
甲方代表的指导下调查原因。如果这种缺陷、差失或其他毛病不属于乙方的协议责任,乙
方进行这项调查的费用由甲方支付;如果这种缺陷、差失或其他毛病属于乙方的协议责
任,则上述调查工作的费用由乙方支付,并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自费修补这种缺陷、错
失或其他毛病。
(
4)乙方授权由甲方全权代表乙方与使用单位进行缺陷索赔谈判,甲方拥有决定
权。谈判结果经甲方授权代表和业主签字后立即生效,乙方予以无条件承认。
(
5)因工程质量原因造成使用单位实际财产损失的,乙方按实赔偿。因工程质量原
因造成使用单位无法使用工程的,乙方须赔偿使用单位的损失。
16. 违约16.1 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允许相
应顺延工期。
96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
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
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
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
7)其他:双方另行协商。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
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
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约定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
同要求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精心组织施工,严
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经验收,如有不合格工程,承包
人应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验收合格,由此追加的费用和
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负责,并处以附件《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条款》施工质量管理专
用条款中约定的处罚。
(
2)承包人未按3.1(10)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百分之一违约
金;
(
3)承包人未按照3.1(10)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分包
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
所等现象的,承包人应支付
10000元/次的违约金;
(
4)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
金;
(
5)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承包人应
支付
5000元/次的违约金;
(
6)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支付1000元
/次违约金;
(7)承包人未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采购的综
合利用产品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无偿返工、更换合格产品,工
期不顺延,费用自行承担,并承担发包人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如拒不整改或两次以上违
约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立即退场并承担全部责任
;
(8)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
97
量化措施,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无偿整改、补做减量化措施,工期不顺延、费用自负,
并承担发包人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如拒不整改或两次以上违约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
合同,承包人立即退场并承担全部责任
;
(9)其他:
(
a)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由承包人根据监
理人、发包人及设计要求重新采购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
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按第
( d )条执行。
(
b)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发包人、监理人随时检查工程
质量,若发现不符合相关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及施工规范,发包人每次将酌情扣罚承包人承
诺的质量保证履约保证金的,待竣工验收时,质量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或无法通过竣工验
收的,承包人负责返修,直至达到要求,并扣罚全部质量履约保证金,且发包人保留采取
其他制约措施的权力,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按第
( d)条执行。
(
c)承包人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
现场的:造成工程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
(d)条执行。
(
d)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
每延误一天,罚款合同价的
1%;但最多不超过合同价的1%。
(
e)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
绝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将该工程指定第三人维修,发包人有权将发生的费
用直接支付给维修方,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在质保金中直接扣除。视情节严重,发包
人有权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由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
f)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
同,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由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
g)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扣罚相关履约保证金。
(
h)发包人将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及扬尘控制检查,文明施工要求严格遵
守《杭州市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检查评价暂行办法》。若有被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或其它监管部门通报批评、处罚等情况或被新闻媒体曝光
等,发包人将对承包人给予每次以
3000元的处罚,同时无条件即时进行整改,若未及时按
要求进行整改的,加倍处罚;承包人必须加强工程运输车辆安全管理,避免发生工程运输
车辆交通事故,若发生一次,将按有关规定处罚。
(
i)从进场之日起至工程移交后且在质保期结束之日止,安排专人配合发包人处理
工程范围内所有投诉、数字城管案卷的整改,承诺在质保期结束之前每月及时解决率达100%。每发生一起处置超时案卷、推诿案卷或重复派遣案卷,扣除文明施工费(或质保金)
1000元。对数字城管工作及相关投诉整改不到位的将按照发包人相关规定进行处罚。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
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如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
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其他:因承包
98
人原因造成工程进度严重滞后,或承包人在工期滞后并接到工程师要求整改通知后仍未有
效改善工程进度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
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由承包人承担。
17. 不可抗力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约
定。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15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18.1 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1)承包人必须按照政府要求购买相关保险。
(
2)承包人应对自身所建工程和附属设施进行投保,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
, 由承包人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有关经济损失。
(
3)承包人在本工程中参与施工的所有工作人员和工人的人身意外保险由承包人投
保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
费
, 抚恤费和法律责任均应由承包人负责, 发包人不承担此等责任。
18.3 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及浙江省和杭州市的有关规定办理。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及浙江省和杭州市的有关规
定办理。
18.7 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20. 争议解决20.3 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
2) 种方式解决:
(
1)提交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0.6 通知送达本款补充:
99
双方确认本合同载明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电子信箱、传真号码及通信地址)准
确无误,如有变更应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另一方。由于一方联系方式错误、不详或者无法
识别等导致无法送达,或者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另一方,以及其他不可归责于送达方
原因造成相关通知或者文件无法送达、拒绝签收,则相关通知或文件自寄送或发送后第
3
天起视为已送达。
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21.1承包人对工程专项资金须设专门账户,承包人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发包
人有权对工程资金帐户及流向进行检查。
21.2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
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
2011〕32号)。
21.3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到位率承诺不得低于24天/月、技术负
责人及其他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到位率承诺不得低于
24天/月,并必须严格按照投标文件项
目班子成员全部到位。若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到岗、到位率达不到承诺,由发包人没收相应
履约保证金,同时按下列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诺项目经理到位率不足时按人民币2000元/天支付违约金;承诺技术负责人到位率不足时按人民币1000元/天支付违约金;承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到位率不足时按人民币
800元/天支付违约金,上述
扣款在支付工程进度款中逐期扣除。
21.4承包人应确保无任何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安全文明施工符合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的有关规定。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每发生一次
,承包人向发包人支
付
5万元的违约金, 违约金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每发生
一次
,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 违约金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并不
免除承包人应负的责任,承包人仍然按照施工承包合同负工程安全和质量责任,由此产生
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1.5承包人在施工时必须对现场的工程设施进行保护,如果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现场
的工程设施损毁,则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1.6承包人应确保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如春节前未达到支付结点也应及时支付),如
不及时支付,视作违约,发包人有权代承包人支付民工工资,并在工程款或履约担保中扣
除。由于不及时发放民工工资造成的上访事件,每次处罚
2 万元。
21.7经发包人组织验收认为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则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
承包人将工程移交给发包人,撤出全部设施、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
程所需并报发包人认可的除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如承包人不能及
时拆除或清理,对于占用的发包人将收取每平方米每天
8 元的租金,并有权派人强行拆除
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21.8乙方以下人员,经监理提出,甲方同意,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
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
3000元;同时,乙方应在3天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
调离的任何人员。因各种原因(含施工单位自行更换)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各累计更换
次数不得超过
3次,否则承包人从第4次更换开始支付违约金5万元/人• 次,若超过5次,
则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
1)甲方有证据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
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
100
(
2)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及甲方正常工作者;
(
3)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
4)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
5)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
6)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21.9乙方项目经理、乙方代表、项目技术总负责人必须参加甲方召开的工程例会及其
它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
2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
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元/人次。
21.10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
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工程价款结算最终以相关政府部门或经发包人委托的有审价资
质的中介机构审定结果为支付依据。
21.11本工程承包人送审的结算,将由发包人指定的中介机构审核,原则上中介机构
在收到承包人完整的结算审计资料后
6个月内完成相关工作。承包人应向中介机构支付审
核追加费,审核追加费按超过送审结算
5%以外核减额的5%计取核减追加费,核增按核增
额的
5%计取核增追加费。若本项目发生仲裁或诉讼,承包人仍应承担审核追加费,审定
金额以仲裁或诉讼鉴定确认金额为准。
委托中介机构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进行审核(计)时,承包人必须根据发包
人及中介机构的要求履行配合义务,因承包人不配合中介机构,导致中介机构无法及时完
成造价审核(审计)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得以此要求发包人承担逾期付款违
约责任,且承包人赔偿因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审核报告(审计报告)后
30日内,承包人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承
包人认可该审核报告(审计报告),发包人按审核报告支付结算款。
21.12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从有关单位退还各类工程建设各类押金,在工程结算造价
审定后支付前,承包人应将退还押金所需的资料准备妥当并提供给发包人,因承包人未准
备和提供因而导致发包人未能从有关单位退还各项押金的,发包人有权扣除与押金总额相
等金额的工程款,待退还押金后再将款项支付给承包人。
21.13关于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措施相关规定:(
1)本工程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中采取的必要技术、组织措
施,包括但不限于:
公共费用(如交通、市容、环保、噪音、排污、治安等费用)、施工临时道路、公共
道路进出口通道、场地排水、排水降水、二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占用市政道路、租用
场地、二次布置、成品及半成品保护、冬雨季施工、材料、设备的存储堆放(含甲供材
料)、水平运输、垂直运输、机械多次进出场、临时安全消防、临时设施租用、装修垃圾
清运、夜间施工、赶工措施、限电限水拉闸(应有相应的应急供水供电专项措施)、工程
变更造成的窝工等产生的费用必须满足设计和现行施工规范的要求,并充分考虑由此可能
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相应费用已纳入总价,结算时不作调整。
本工程与发包人指定的分包单位将有可能同时交叉进行,为配合其他工程施工而产生
的施工配合费,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发包人不另支付。承包人已充分考虑与
其他施工单位交叉作业所带来的工效降低,作业难度增大,工序性返工等因素,其费用和
工期在报价中已充分考虑,不作调整。
101
发包人指定的分包单位,如水、电、燃气、弱电等单位产生的渣土,均由承包人统一
外运,综合单价按合同单价,结算时按实计取。免费提供上述单位的施工用水、用电,且
不再收取施工配合费等费用。
(
2)本工程临时设施、施工人员的吃、住等由承包人根据工程实地情况自行解决,
发包人不提供临设搭设场地,相应费用已纳入合同总价。
(
3)本工程须以打造文明工地、控制扬尘和施工现场场容场貌为目标,认真做好建
筑工地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整治工作,严格遵守和执行《打造“美丽杭州”建设“两美浙
江”示范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保障方案
>的通知》(杭建城发〔2015〕200号)和《关
于做好打造“美丽杭州”建设“两美浙江”示范区建设工程环境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
(杭建工发〔
2015〕279号)两文件以及《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
的通知》(杭建工(
2019)103号)。
21.14发包人不提供水、电接入点,施工用水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相应费用已纳
入合同总价。
21.15关于材料供应的规定:(
1)本工程所有材料及设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及国家、省、市、行业要求(特别是
环保要求)要求。
(
2)承包人不得随意提出产品品种、规格等的变更,除非发包人和设计同意;也不
得以采购困难等理由延误工期。
21.16施工及生活垃圾、废弃物等的处理、材料设备运输及费用:(
1)建筑垃圾必须装袋清运,严禁直接抛洒;沿路滴洒的必须在每次搬运完成后及
时处理。否则除扣除履约保证金外,还须按规定进行处罚。
(
2)建筑垃圾需要集中堆放的,堆放地点必须事先征得发包人的认可;要求堆放整
齐,并在周边设置警戒线;如需过夜,还需设置夜间警示标志。如因承包人未做好相关安
全工作,造成人员或财产损伤的,一切责任及赔偿均由承包人承担。
(
3)承包人必须加强工程运输车辆的管理,将工程运输业务发包给有资质和证照齐
全的工程运输单位。凡涉及本工程运输车辆安全的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
4)本工程施工中所有施工及生活垃圾、废弃物、材料、设备等的内外运输,必须
遵守杭州市有关交通、环卫、安全、防噪声等行业管理法规的规定,并按规定办理行业管
理部门的所有相关手续。承包人因违反省市有关规定,引起政府职能部门罚款或停工整
改,其发生的工期延误、费用与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以上涉及运输安全、运距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环保费、城市卫生费等相关费用,若承
包人未根据发包人要求及有关规定加强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工作,发包人可扣
除相关费用。
本工程所有建筑垃圾(包含竣工清场时破除基础、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场地硬化等
产生的混凝土)均需按发包人的要求清除至红线范围外,若发包人另行安排施工单位清
理,以发包人与后续施工单位结算价从承包人结算款中扣除。
21.17关于安全文明施工:(
1)承包人必须严格做好施工现场及人员、设施的安全工作,必须在施工区域及危
险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包括夜间警示标志),并在工地周边设置必要的围护。施工
作业中,如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所产生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102
(
2)严格按照文明施工要求组织施工,实施标化管理,负责场地封闭、现场的清洁
工作并承担费用;并随时接受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相应费用已纳入合同总价,
结算时不作调整。
(
3)施工现场在线监测系统须满足杭州市相关部门及城投集团的要求,同时做到可
视化。施工现场在线监测系统费用,按照“贯彻落实《关于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装
在线监测系统的通知》(杭建工【
2009】312号、杭财基【2009】833号、杭城法
【
2009】99号精神”,相应费用已纳入合同总价,结算时不作调整。
依据杭州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文件,民工宿舍“空调设施”费用
已纳入合同总价,费用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
21.18关于施工工期的有关规定:(
1)本工程的工效降低,作业难度等困难已充分考虑,因此增加的各项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人员、机械设备增加;赶工;机械设备多次进出场等费用)已纳入合同总价,
结算时不作调整。
(
2)因重大活动或其它特殊情况,政府部门以任何形式发布相关停工通知的,承包
人必须无条件服从要求进行停工,由此产生的组织、技术措施增加费,人员、机械窝工费
及由此产生的相关全部费用(除政策文件规定调整外)已纳入合同总价,不予增补费用,
停工工期予以顺延。
(
3)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证书之日起 10 日内清除所有与现场无关的任
何多余物品(建筑材料、设备等)及(建筑、生活)垃圾等,达到工程正常使用要求。交
付前的保管维护责任及保管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不履行,
发包人可自行清除,派人保管等,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凡施工图纸不明确,但按各类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通用常
规做法可实施的
,请承包人自行计算,费用单列并纳入措施费报价。未在措施费报价中体
现或不完全体现的,视作优惠或该项费用已含在报价中;按常规做法无法实施,需特殊处
理的,现场签证确定。
21.19承包人必须按照相关部门规定的质量评定统一标准及其他相关的工程施工及验
收规范,完成工程的验收(包括但不限于:灰线定位及验收、排水排污、城管、交警、规
划等各种专项验收)及接交工作,并及时提供竣工资料。整改、验收及竣工资料移送及办
理相关验收的检测及办理费用均已纳入合同总价。
21.20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发包人有其他工作安排,无条件服从,并做好相关配合
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已纳入合同总价,结算时不作调整。
21.21合同价已包含各项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移交相关检测及测绘费用,具体内容包
括但不限于: 综合管线检测、
CCTV检测、控制点测设、灰线定位、规划验收测绘、管线
测绘、残联验收等。无论此项检测是否由发包人名义委托,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所有工
程检测及测绘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检测单位须由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委托检
测。
21.22为确保竣工资料顺利移交,承包人须聘请专业资料归档咨询机构,承包人须整
合各分包单位、总包单位及甲方、监理资料的归档工作,包括向档案馆、代建单位和城投
集团档案室的移交,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21.23本工程涉及到专业验收,无论此项验收是否由发包人名义委托,该费用由承包
103
人承担并由承包人进行申报,所有各项工程验收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并需在竣工
备案前完成,否则按合同约定进行罚款。
21.24土方外运运距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弃土地点必须自行联系政府规定合法堆弃点
并自行测算全部费用,挖土方工程量(包括挖土、回填土、外运等土方工程)按实际地形
综合计算,土方类别综合考虑,包括:淤泥、泥浆、建筑渣土、砌体、原有道路、侧石、
砖砌体、砼、钢筋砼的拆除、原有地基处理、以及树根挖除清理、原档墙拆除,现场农作
物清理等的挖土及外运,实行包干;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弃土地点须经业发包人认可,
承包人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有关费用一次性包干。施工中产生的废土等必须随挖随
运,堆放时间不得超过
8小时,报价中已考虑土方短驳费用。清单中的土方挖运报价承包
人已考虑现场可能出现各种类别土质的实际情况,费用一次性包干,综合单价今后不得调
整。土方外运的各种风险与困难由承包人自行充分评估,施工过程中发包人不会因为土方
外运困难而同意延长工期或调整土方单价,综合单价今后不得调整。
21.25若承包人需借用红线外场地,相关费用自行考虑在合同总价中,承包人自行借
地不得影响其他工程及道路施工,否则承包人须承担由此引起的赔偿损失及责任。
21.26工程量清单中描述未尽事宜承包人已结合施工图纸(图纸有明确设计的)及现
场实际情况自行组价,综合单价今后不得调整。如发现清单中的表述与设计文件不符,承
包人在投标时已提出。施工中不得以清单描述与设计做法不完全一致而要求调整清单或拒
绝按图施工,否则承包人将承担违约责任。
21.27考虑到项目今后结算时需考虑人工、材料波动补差,承包人必须附送商务标的
套价软件电子版。若书面商务标中主材表不全或有误时,以构成合同总价的材料种类考虑
补差,人工、材料消耗量按定额消耗量计取,机上人工结算时不作补差。
21.28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单位审图不仔细,施工图纸尺寸、标注、应预留洞而
未标注等有错误而未发现,由此引起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29凡施工图纸不明确,但各类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标
准及招标文件中有要求的措施费用,已纳入合同总价。
21.30承包人承诺:本工程不会因知识产权或产品所有权等问题引起第三方索赔或其
他要求,否则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1.31承包人投标前及进场后应对现场及周边管线、建筑物(包括围墙)进行彻底调
查,并结合发包方提供的已有管线图纸,对现场管线进行保护,如因承包方施工中措施不
力而损坏,承包人负责修复,若承包人不修复发包人委托其他施工单位修复,相关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并在进度款中予以扣除,同时发包方将对承包方处以罚款。根据损坏情况,第
一次损坏罚
1~3万元;第二次损坏罚2~6万元。使发包方声誉受到损害,并造成社会不良
影响的,则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文明施工保证费用及投标书中的文明施工费用。
21.32本工程为保障周边小区正常出入,部分道路被东侧小区临时借用作小区出入
口,故后续施工需分段(或半幅)施工,并为保证该小区出入需进行多次围挡转换、设备
进出及临时使用移交前的道路等,由此产生增加的机械、人员多次进出场等组织措施费、
技术措施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在合同总价中,合同期间承包人不得以此
要求增加相关费用;进场前和施工过程中需协调好与周边关系,不得以周边小区配合不力
等原因提出停工损失等任何赔偿。
21.33道路东侧须与绿城沁百合项目已完工的室外工程接顺,包括但不限于用材、标
104
高、搭接处防沉降开裂等技术措施、坡度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21.34用地红线范围内原始场地标高详见附件《场地原始标高》,承包 人在投标前自
行测量复核场地标高,并了解现状材料或垃圾堆放情况,自行综合考虑报价,结算时按招
标时提供的《场地原始标高》原始场地进行结算。承包人进场后须对红线范围内场地原来
垃圾负责清运(堆放的材料除外),施工过程中须进行有效管理,若其它单位、个人等偷
倒垃圾由承包人无条件清运,费用不予调整。
21.35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需考虑反季节种植的人工、材料、机械及养护等费用,发
包人不因此增加费用。
21.36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需考虑交接地坪标高往下 5m(含 5m)范围内地下障碍物
处理费用,含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发生时费用不予签证。
21.37承包人结合地勘报告,并考虑各分包施工引起的路基及管道基础土质劣化,自
行考虑路基换填费用,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21.38本项目雨水管、排水管、路灯、路面等接入原有市政管网及原有道路由承包人
负责报批和实施,相关费用已含入合同总价,结算不作调整。路灯管线及灯具等均在承包
方合同内,需按相关要求负责完成报批、路灯专项设计(如有)、验收及移交工作。
21.39本项目北段现存有沁园雅舍小区使用中的污水管,施工过程中须进行保护,待
项目污水管完成后,需转接入本项目污水管。施工过程中需采取临时提升措施,保证小区
正常排污和施工,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项目南
段存有现有电力管线,北段道路中心下存有长约
20米燃气管线(不排除存有其不明管
线),施工过程中须进行保护,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21.40承包人的投标文件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书中一切有悖于招标文
件的条款均视作无效条款;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单方面设置限制发包人的条款和内容均将
被视作无效内容。投标文件中所有在招标文件约定内容之外的与费用、进度、质量、索赔
等有关的制约性内容,经发包人作出书面确认之前,均视作无效。
附 件:
附件 1: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条款
附件2: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附件3: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4: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9: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10:安全生产责任书
附件11: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105
附件
1:
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条款
1、施工质量管理通用条款
(
1)投标人(承包人)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
若干意见》(杭建工发【
2021】32号)文件相关要求,做好质量管控。
(
2)投标人(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建设规模的要求配备项目管理人员,
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给排
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规范规定,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市政
道路工程的施工与验收。
(
3)投标人(承包人)收到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应先行组织施工图设
计文件内部审查、讨论。发包人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召开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
议,图纸交底会议应形成纪要留存。
(
4)投标人(承包人)应根据规范要求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方案,并明确关键工
序或特殊工序。
(
5)投标人(承包人)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的规格、品种、性能必
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投标人(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
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
,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及有关专业工程材料
进行进场检验
,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严格落实质量检测制度。
(
6)投标人(承包人)开工前应复核发包人提供的测量成果报告,经监理单位签认
后,作为施工控制桩放线测量、建立施工控制网、线、点的依据。
(
7)投标人(承包人)应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各专项方案,根据批准后的施工方案对
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
8)投标人(承包人)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管道,闭水试验、变形检验合格后方
可回填沟槽。管道沟槽回填应严格按设计施工图及规范要求执行,以确保管道沟槽各区回
填的压实度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
(
9)投标人(承包人)应控制路基路床填料的含水量,在最佳含水量的±2%以内方
可进行分层碾压,对于管沟回填土应采取分层碾压或水撼砂法使管沟回填土密实度达到规
定要求。路基路床纵横断高程控制在规定范围内,路基路床平整度应控制在
10mm之内,
保证基层平整度。
(
10)投标人(承包人)应选派专业技术人员驻厂控制拌合料生产厂家的原材料、水
泥掺量(沥青含量)、配合比等参数,强化拌合料源头质量控制,加强道路工程使用的基
106
层拌合料、沥青拌和料源头质量管理,确保材料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
11)投标人(承包人)采购的水泥稳定碎石材料应提前确定材料配合比,不得使用
回收料。在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中应采用摊铺机摊铺作业,水泥稳定碎石基层自搅拌到
摊铺完成不得超过
3小时;采用保湿养生,养生期间应封闭交通,每层养生时间不少于7
天。道路基层严禁用贴薄层方法整平修补表面。厚度、压实度、弯沉值、平整度及横坡等
应符合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
投标人(承包人)对于确实无法使用机械摊铺的特殊路段
,投标人(承包人)应当编
制质量控 制专项方案
,报监理审核、发包人确认后实施。投标人(承包人)要加强拌合料
完成时间到摊铺完成时间的控制,基层施工完成后做好覆盖保湿养护
,在未达到设计强度
前
,禁止车辆碾压及通行。投标人(承包人)应按照经批准的方案组织对临时道路的施工
作业,保障道路基层的施工质量。
(
12)投标人(承包人)在沥青面层应提前确定配合比,不得使用回收料。施工时应
使用全自动找平的摊铺机进行全幅式梯队作业连续摊铺,摊铺作业每
5m设置一个承桩,
承桩安放钢丝绳作为导向基准,保证路面的平整度。沥青摊铺时应同步完成防沉降井盖的
安装施工。沥青混合料面层不得在雨、雪天气及环境最高温度低于
5°时施工。
(
13)投标人(承包人)应对人行道板的材料强度、尺寸等指标进行控制。铺装做到
座浆饱满牢固,拼缝严密顺直,道板平整度、坡度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人行道板铺装
完毕,应封闭养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使用。
(
14)投标人(承包人)宜采用临时限位井筒井盖工艺,在自调式井盖施工时确保井
座周边面层的压实度,提高井座稳定度、平整度,防止井盖松动产生异响。
(
15)发包人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严格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对
原材料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测。
(
16)发包人将严格落实样板段、首件联合验收制度和节点抽检制度。对水稳拌和
料、沥青混合料等原材料
(半成品)实施驻厂监理。全过程组织对管道闭水、土路基验收、
管道回填、桥台台背回填、路基、水稳基层、沥青面层等关键工序进行验收。对平整度、
井盖、伸缩缝、横截沟、管线管位和管线标高等关键位置进行全数实测实量。投标人(承
包人)验收合格的基础上
,由发包人报请质量监督机构抽检,抽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
序施工。
(
17)建立建管衔接联合抽检机制。城管部门提前介入,参与新建市政道路施工过程
监管
,建立联合抽检机制。发包人在报请质量监督机构节点抽检时,需同步报请同级城市管
理部门。由监督机构和城管部门共同选取质量监督抽检的点位和路段
,共同委托检测机构
107
实施监督检测并分别派员一同参加检测。市政道路工程竣工验收时
, 发包人通知城管部门
共同参与
,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应办理移交手续。
(
18)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发包人、监理单位将督促投标人(承包人)及时完成保修
期质量问题整改
,并按要求完成质量回访。
杭州市市政道路施工质量主要检测标准
序号
施工工序
检测项目
检测指标要求
1
路基
压实度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95%,次干路≥93%,支小路≥
90%,同时符合设计要求
2
弯沉值
符合设计要求
3
水稳基层
压实度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基层≥
97%,底基层≥95%;其它等
级 基层≥
95%,底基层≥93%.同时符合设计要求
4
弯沉值
符合设计要求
5
水稳取芯
芯样应完整、密实
,材料符合要求
6
沥青
面层
压实度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96%,次干路及以下道路≥95%,
同时符合设计要求
7
厚度
符合设计要求
8
弯沉值
符合设计要求
9
平整度标
准差值
快速路
\主干路允许偏差1.5mm,次干路、支路允许偏
差
2.4mm
10
井框与路
面高差
高差≤
5mm
11
井盖与井
框高差
高差≤
1.5mm
12
伸缩装置与桥面高
差
高差≤
2mm
13
横截沟与路面高差
高差≤
2mm
14
横向接缝
高差
高差≤
5mm
108
2、施工质量管理专用条款(由发包人根据不同项目作具体要求)
因投标人(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投标人(承包人)
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投
标人(承包人)承担。无法补救的,发包人可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
投标人(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作工程质量违约处理,处罚如下:
序
号
违约情形
违约处罚(万元
/次)
1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发生以下情形的:(
1)未检先用
(
2)试验检测资料无原始记录或试验检测数据、资料弄
虚作假
2
2
永久性市政道路工程的材料发生以下情形的:(
1)路基路床填料的含水量或回填土密实度不达标
(
2)沟槽回填等隐蔽工程偷工减料
(
3)沥青面层和水稳层使用回收料或配比不达标或材料
不达标的
5
3
未按行业规范施工(作业),发生以下情形的:(
1)路基路床平整度未控制在10mm之内
(
2)水泥稳定碎石基层自搅拌到摊铺完成得超过3小时
(
3)水泥稳定碎石层的保湿养生,每层养生时间少于7
天(
4)道路基层采用贴薄层方法整平修补表面
(
5)全自动找平的摊铺机进行全幅式梯队作业连续摊
铺,摊铺作业未按每
5m设置一个承桩
(
6)沥青混合料面层在雨、雪天气及环境最高温度低于
5°时施工(
7)井盖工艺不达标,井座周边面层未压实导致松动产
生异响(
7)防撞墙线形不符合要求
0.5
4
未进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抽样试验、或试验结果未经复验、批准,私自开工或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发生以下情形的:(
1)未执行或未通过闭水试验、变形检验合格后方可回
填沟槽(
2)基层施工完成后做好覆盖保湿养护,在未达到设计强
度前试车碾压及通行
2
5 对不合格材料、工程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或返工处理
1
6 绿化种植土、苗木规格不符合设计要求
1
7
发包人、城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进行质量抽检不合格的,未达到“杭州市市政道路施工质量主要检测标准”要求
3
发生上述情况,情节严重的报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扣罚金额从工程进度款(或
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109
附件
2:
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第
1 条 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
1.1 政策法规:
按现行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内容有冲突的以高标准为准。
1.2依法成立的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附件。
1.3 依法成立的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1.4 经审批同意的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实施规划)。1.5 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工程建设计划、《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及其
它文件。
1.6 委托人认可的监理实施大纲。1.8 国家及地方颁发的工程建设的法令、法规、政策和规定。1.9 必须执行国家及地方颁发的最新的强制性条文标准、规范、竣工备案规定。
第
2 条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工程的实际情况组成完善的监理
机构,并按投标文件承诺到位相应资质及资历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现场监理人员不
得随意更换,如需要更换应向委托人书面备案并获得批准。施工期间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
表原则上不得调换,若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及专职安全员须提前一周书面通知委托
人,经委托人同意后(试用期一个月)委托方认可后方可更换。更换人员所产生的违约责任按
照相关监理合同执行。
2.2根据委托人的要求组织施工图会审,在施工阶段按工程实际情况编写监理大纲、监
理细则、旁站计划,报委托人审核。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
理业务并建立台账及档案资料。
2.3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委托人提供与本工程相适应
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委托人实施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面的合
法权益。
第
3条监理工作内容及职责
接受发包人的委托,对建设工程施工至保修阶段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文明施工
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履行对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法定职责,对工程建设实施全面监督和管理的服务活动。
110
3.1质量及进度监理3.1.1质量监理
(
1) 在工程开工前审查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
证体系;审查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分包单位、试验检测单位的资质等
级、人员资格;审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审查确认后报发包人,并签
发工程开工令。
(
2)组织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参与制定施工技术方
案、施工图出图计划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检查其实施。
(
3)审核道路、交通设施(包括智能交通系统、交通标志标线、路灯等)、绿化、排
水、桥梁整治施工方案及管线保护方案。
(
4)监理单位收到图审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应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内部审查;
参加由发包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并对图纸中存在问题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
意见和建议。
(
5)依据设计要求、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跟踪复核、验收承包人的全部施工测量工
作。监理人员应采用自备的检测设备和计量器具进行现场复核、测试,且所用的计量器具必
须经计量检测单位检验,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
6)应对承包人选择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机具的供应厂家进行审查,必
要时对厂家生产质量、供货能力进行考察;对进场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机具进行
检查验收,并进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复试。
(
7)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工艺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
旁站,并应及时记录旁站情况并留存影像资料。
(
8)应严格工序管理,市政道路工程每道工序完工后,必须由承包人报验,经监理人
验收认可方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监理人应按照技术规范标准,及时对承包人自检合格的工
序进行检查验收。
(
9)应严格按要求实施监理,监理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时,应签发施工现场检查整改
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发包人;承
包人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
(
10)应加强管线回填质量管理,及时跟踪管线回填分层验收及检测。对雨水口支管和
配套管线埋深较浅时,应按设计要求督促承包人做好补强措施。
(
11)应督促承包人做好路基施工排水与降水,路基回填严格控制回填材料质量及含水
量、路基压实度。
111
(
12)应加强对道路工程使用的基层拌合料、沥青拌和料源头质量管理,沥青上面层严
禁利用沥青回收料。对预拌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沥青混合料等实施延伸监理
,采用驻厂
监理等方式,派员在拌和料生产厂家进行质量管控。
(
13)应督促承包人在道路基层施工时采用机械摊铺。基层拌合料进场后应进行外观检
查,摊铺过程中应检查松铺厚度,压实后检查平整度和高程,摊铺完成后检查覆盖、洒水
和封闭养护情况。基层施工完成后督促承包人按图集要求施工防沉降检查井基座。
(
14)应对沥青摊铺施工进行旁站监理,分幅施工应采取多台摊铺机共同作业,避免纵
向接缝。沥青混合料进行场后应进行外观检查和到场温度测量,摊铺过程中应检查松铺厚
度、初压、复压、终压温度及遍数,督促承包人按工艺要求在沥青摊铺过程中同步实施防
沉降井盖的安装。
(
15)应组织市政道路涉及管道闭水、土路基验收、基层验收和面层验收等关键节点
的验收,在自检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报请质量监督和城管部门联合抽检,抽检不合格的,
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
16)督促承包人回访。
(
17)督促承包人及时完成未完工程尾项,维修工程出现的缺陷。
(
18)参与保修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的研究、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
3.1.2进度监理
(
1) 审批承包人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年、季、月度施工计
划;分阶段协调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提出调整意见,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
(
2)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编制分阶段的监理细则和月度工作计划。
(
3)按有关管理规定及时上报施工信息和监理月报表。
(
4)组织召开现场的施工例会,并做好会议纪要。
(
5)督促承包人按有关规定整理合同文件及有关施工技术档案资料和竣工资料的归
档,并及时审查。
(
6)工程结束后,按有关规定提交工程监理竣工资料。
(
7)协助业主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
(
8)对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档案资料、文明施工提出评估意见,竣工验收按建
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执行。
3.2安全生产及文明施理3.2.1安全生产
(
1)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
112
系。
(
2)督促承包人依照安全生产的法规、规定、标准及监理合同的要求,分析不同的
施工阶段和不同的施工工序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措施的实
施情况进行监理。
(
3)督促并指导承包人建立完整的安全台账,并定期进行检查。
(
4)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交底制度。工程施工前,必须对工程参与人员进行安全生
产的宣传教育,组织学习国务院、浙江省、杭州市颁发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条例”、“规
定”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对安全交底进行书面记录。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现场人
员的变化、施工工法和施工工况的变化等实际情况,督促承包人对施工参与人员进行专项
的安全交底,进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
(
5)及时发现并制止承包人的各种违章作业,督促其整改。对重大安全问题有权责
令承包人停工整改。
(
6)检查并审核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数量、性能、检修证,以及特殊工种作业人
员操作证等,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消除安全隐患。
(
7)督促并指导承包人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承包人的
安全用电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
8)每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动用明火、防护设施、施工机械的安全性能、消
防器材的设置、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等情况进行一次综合性的检查,并以书面形式向委托
人进行安全生产的专题报告。
(
2)主持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并编写会议纪要。每两周组织安全生产施工例会,检
查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研究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补充完善安全措施。
(
10)执行国家、地方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并督促承包人
执行。
(
11)督促并指导承包人编制各种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并适时开展应急
演练。
(
12)实施安全生产月报制度。
3.2.2 文明施工
(
1)督促、检查并协助承包人办理各类政府主管部门许可证及申报。 包括但不限
于: 施工许可证;掘路执照;公路、城市道路施工许可证;临时占路许可证;渣土处置
证;封堵原排水管道报批手续;夜间施工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等。
(
2)督促并检查承包人按规定作好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之间分隔、路拦的设置。
113
(
3)检查并审核承包人对公用管线的保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
4)检查并督促承包人保持施工沿线单位居民的出入口和道路的畅通、整洁,凡在
施 工道路的交叉路口要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示警灯,防止事故发生。
(
5)检查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进行各类材料及土方的堆放,做到整齐有序,不侵占
人 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
(
6)检查并督促承包人采取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粉尘飞扬的施工措施,
减 少施工对市容环境和绿化的污染。
(
7)检查并督促承包人严格控制施工噪声。
(
8)检查并督促承包人按杭州市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建立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卫生
包 干责任制,搞好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
(
9)工程竣工后,检查并督促承包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现场的清场工作。
(
10)督促承包人落实防台、防汛、防涝、防火、防污染等措施。
(
11)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要以书面通知承包人进行整改, 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
业主代表汇报。
(
12)加强文明施工的检查,每月组织文明施工例会,并编写会议纪要。
(
13)督促承包人在醒目位置设置五牌一图。
(
14)实施文明施工月报制度。
(
15)监理人应充分考虑道路工程、排水工程、路灯、绿化工程及交通设施(包括智
能 交通系统、交通标志标线)等施工特点,对现场监理人员应安排轮班和加班,加强现
场的巡检工作, 随时按承包人预定的报检时间进行检查,这种轮班和加班不得以加班费
或任何其他名义向承包人和委托人索取附加的报酬,如因承包人赶工时,监理人应积极配
合。
3.3投资控制监理
(
1)对已完成的工程量现场复核计算,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并协助委托人(或委托人委托
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
工程计量及费用等,监理单位应按承包单位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进
行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
(
2)受理索赔申请,会同委托人(或委托人委托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进行索赔
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
(
3)会同委托人(或委托人委托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处理合同与工程变更,下
达变更指令;会同委托人对变更工程量做好现场核定签证手续。
114
3.4合同管理
(
1)协助委托人进行合同谈判,整理、编制合同文件;
(
2)审查各总承包人的分包合同及各联合体的合作协议书;
(
3)协助委托人办理合同的报批、备案、审查等工作;
(
4)协助合同支付管理;
(
5)协助工程变更管理,按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相关的变更条款,对工程或其任何部
分 的型式、质量、数量及任何工程施工程序做出变更的决定,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和价
格,经委托人同意后下达变更令;
(
6)协助工程索赔管理,对承包人提出的竣工期的延长或费用索赔,应就其中申述
的 理由,查清全部情况,并根据合同规定程序审定延长工期或索赔的款项, 经委托人批
准后发 出通知;
(
7)协助工程预(结)算管理;
(
8)对工程合同管理进行全过程跟踪检查和监控。
3.5 组织与协调
(
1)协助委托人做好与政府各部门及有关方面协调征地拆迁、交通疏解、绿化拆除
和 恢复、管线改移、质监、安监、环保、验收等工作;
(
2)协助委托人做好与政府各相关部门协调报建、报批、备案等工作;
(
3)负责各承包人、供货商间的协调工作;
(
4)协助委托人做好与现场周边物业开发、交通改道的协调;
(
5)负责工程内部的施工管理与协调;
(
6)负责本标段和与其他相邻标段的施工接口协调工作;
(
7)协助委托人处理政府各部门、社会团体、民间人士、或者媒体舆论对本工程之
投 诉;
3.6 对分包人员的管理
(
1)督促承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
2)监理人可对分包人的施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
(
3)监理人的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
的 监督,如文件的备案等方面。
115
附件
3: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注:以上为本工程项目甲供的主要设备及材料,最终以施工图为准
116
附件
4: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
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
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
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8年;
3.装修工程为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道路工程质量保修期为3年;绿化养护期为一年且移
交完成。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
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
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
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
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竣工验收后,本工程移交给相关单位管理,并从移交日起,接管单位有权代为行使发包方在本协议中关于保修养护事宜的权利和责任,即接管单位可直接通知承包人履行保修养护责任。承包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
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117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118
附件
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备注
119
附件
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劳资专管员
其他人员
120
附件
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121
附件
8:
履约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就(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
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
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天内无条件支付。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
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 址:邮政编码:电 话:传 真:
年月日
122
附件
9:
暂估价一览表
一、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23
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24
三、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
小计:
125
附件
10
安全生产责任书
甲方:(建设单位)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施工单位)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工程实施及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依据国家和浙
江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程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
下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1、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施工用地、合格的施工设施和
真实、准确、齐全的地下管线资料,组织勘察,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
2、严格贯彻执行市、区有关行业部门的条例,掌握安全动态。对上级相关安全工作
的批示、命令和规定等及时向乙方传达,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由甲方主管安全人员向乙方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必要时进行各种培训,乙方
应及时进行班组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措施,让每个工人在教育记录上签
字。
4、甲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管理,负责监督乙方领导、组织、规划、检
查、处罚及监督教育、培训等相关具体活动事项。
5、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进行监督,对其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并有权责令
乙方清除不安全隐患的权利。
6、甲方应在乙方入场一周内催促乙方上报劳务人员花名册及管理人员分工情况。7、严格审查乙方施工资质,不得与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
分包单位签订合同。
8、对乙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隐患、违章要及时通知,提出整改措施,
对整改不利的给予罚款处理。甲方有权对严重违章行为和存在较大隐患的施工过程停工整
顿,不执行甲方要求的,清除出场。
9、甲方委托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实行全过程监控。10、甲方有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消防、交通、治安管理政策、
法规,违反甲方安全管理规章,不服从甲方管理等行为进行处罚直至单方解除合同的权
利。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1、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及发包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进入施
工现场所有施工单位工作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同时填写书面记录。必须
为其招收的外地务工人员办理所需的一切必要手续和证件,在项目开工前,办理人身意外
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2、乙方应根据工程项目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并征得发包人安全部门同意。3、严格履行发包人特种作业工作审批制度,根据各施工阶段,将对断路、动火、动
气、动水、临时用电和进入容器内作业必须报批,并派专人负责现场监护。
4、乙方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有全面的责任,任何第三人在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
126
的,除依法由第三责任人承担责任以外,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施工过程中,发生
交通、施工、机电、消防等安全事故,要立即抢救伤者,采取措施减少财产损失,保护现
场,积极主动的配合甲方处理事故。
5、乙方对所承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管理责任。乙方项目部经理具体负责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6、乙方总承包人应维护甲方的声誉、利益,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和标准制定有
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伤亡及其他事故的发生。
7、乙方施工单位承接工程业务应当具备相应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责任制度,根据工
程项目规模和特性配备足够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协助甲方
工作。
8、乙方负责人绝不能纵容、包庇专项工程施工班组在施工过程当中出现的问题,不
允许充当队(班组)的保护伞,从而拒绝甲方的管理要求,养痈为患。
9、乙方在工人入场一周内应安排填写三级教育卡,不得缺人、漏人,三级教育卡由
乙方保存好备查,经常教育由乙方负责。
10、遵守甲方提出的各种合理要求、各项法规、制度,不得违章办事和作业,乙方应
落实岗位责任制,不得违章指挥。在乙方施工过程中,甲方工作人员有违章指挥、强令冒
险作业的行为,乙方有权制止违章行为,并提出批评、拒绝执行以及检举、控告的权利;
乙方明知甲方人员违章指挥而不制止并造成损失,乙方承担责任。
11、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古迹时,要立即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严禁破坏、私
自收藏、倒卖或隐瞒不报
12、服从管理人员及上级检查人员的指挥、管理和检查,遵章守纪,杜绝三违现象的
发生。
13、乙方所使用的自带或外租的设备、设施,确保性能完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要
有租赁单位资质证书、设备编号、检测报告、合格证,操作者上岗证及检查维修制度。对
机械设备现场要有专人管理,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符合上述要求,擅自
投入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4、乙方在施工期内,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经常维护保养,爱护保护各种安全防护设
施、设备警示标志及劳保工具、设施器具,并做到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符合规定的要求。严
禁偷盗、挪用、破坏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材料设备以及消防器材等。凡
乙方人员违反本条款,一经发现加倍处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15、乙方根据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制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制定出安全管理计
划,并按照双方合同规定无条件配合甲方工作。凡属乙方出现“三违”和其它未遵守执行
甲方规定要求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有乙方负责。
16、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自觉遵守法纪,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规
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违反本条款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或受到有关行业管理部
门经济处罚,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7、乙方每次更换和调动管理人员,必须事先向甲方通报,并落实好各项合法手续,
严禁出现未经教育和考核的人员上岗。否则出现一切后果和责任事故,由乙方第一负责人
和相关责任人承担。
18、所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关行业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127
19、从事食品操作的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证,食堂应有卫生许可证,并要
保持清洁卫生,有消毒措施和管理制度,严禁食物中毒。
20、施工单位对现场和作业面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技术防护措施费用
于安全防护,符合建设工程安全标准。
21、乙方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严禁袒胸露
背,穿拖鞋上岗,严禁在宿舍内私拉电线;冬季,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子等电器设备。
不得在施工区、生活区打架斗殴、酗酒赌博、传播淫秽物品,严禁酒后上班。
三、其它:1、本责任书未尽事宜亦按规定正常执行,不能成为某个方面的借口、推辞,责任书
在生效期内,如果双方还有其它条款,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2、有新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时,以新的为准。四、本责任书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128
附件
11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
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
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
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
外
),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
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
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
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
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
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
(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
动。
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
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
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
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129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
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
作安排以及出国
(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
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
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
以赔偿。
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
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
偿。
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
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130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须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
订)》实施,所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详见附件):
(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2)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3)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4)表1-1-1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5)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6)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表1-3-A-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表1-4-1 计日工表
(11)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2)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3)表1-6 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表
(14)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二)招标控制价编制严格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2018年修
订)》以及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计价政策性文件实施。
(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专门条款明确最高投标限价,防止投标人围标抬价。
最高投标限价即为招标控制价,不得高于批准的概算造价。
(四)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风险控制价。(五)工程量清单计价相关事项依据《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
2018年修订)》实施。
(六)投标人应根据工程的实际,结合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要
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等要求,采取合理措施,进行相应报价。
附:
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格式)
2.招标工量清单扉页(格式)
3.招标工量清单编制说明(格式)
4.工程量清单格式详见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的有关栏目(略)。
131
附件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
标
人:
(单位盖章)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132
附件2: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 标 人: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
复 核 人: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 制 时 间:
年
月
日
编 制 时 间:
年
月
日
133
附件3:
编制说明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1.工程概况:建设地址、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占地面积、经济指标、层高、
层数、结构形式、定额(计划)工期、质量目标、施工现场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2.编制依据:计价依据、标准与规范、施工图纸、标准图集等。
3.采用(或经合同双方批准、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
4.综合单价需(或已)包括的风险因素、范围(幅度)。
5.采用的计价、计税方法。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注:
1.工程概况须根据不同专业工程特征要求进行表述;
2.必要时有关工程内容、数量、数据、工程特征等可列表表示;
3.不同计价阶段应列明相应阶段涉及量、价、费的计价依据及取定标准。
134
第六章 图纸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135
□图纸清单
设计人:
第
页共
页
序号
图号
图纸名称
日期
备注
136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137
□标准图集清单
以下标准图集,限于招标文件中指明的章节和内容,构成图纸的一部分。
第
页共
页
序号
图集编号
图集名称
日期
编写人
138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格式2.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3. 投标文件资信标其他格式4.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139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140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标段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41
目 录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制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制件)、□投标人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制件。
提供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公布的任意一期
投标所需施工资质的动态核查结果为“合格”的动态核查证明(未在动态核查范围内的资质无需提供)。2.资格条件业绩材料(若有),含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表及相关附件;□3.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复制件。□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任命书复制件。□4.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制件。□5.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6.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联合体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本单位在职职工担任)。7.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其他形式保证金证明,并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融资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需同时提供开具保函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
8.投标承诺书(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9.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10.《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11.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信息表”人员名单中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施工员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企业入库人员名单录入的系统截图页面;12.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附件 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联系人
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投标责任人(法
律责任人)
投标直接责任人员为本
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
代表人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认证体系证书等相关打分资料。
投标人:(盖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43
附件 2
业绩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若有)
序号
类似工程业绩表
述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建筑面积150000平米且合
同金额1.2亿元的
业绩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等
例如:X年X月X
日完成长度或深
度X米等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X页
2
……
备注:不填写此表或未附有效证明材料附件的业绩无效。
144
附件 3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
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复制件。(若有)
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任命书复制件(若有)
145
附件 4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制件(若有)
146
附件 5
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工程名称)投
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
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
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招标人承担
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和具体合作量化指标如下表:
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
成员 1
成员 N
职责分工(工作内容),必填写项,未填
写的按照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处理。
合同价格比例
(根据职责分工及投标报价计算)
拟派项目班组名单
违约责任
权利义务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的分配和频次
质量安全管理分工
保修责任分担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
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6、本协议书一式____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47
附件 6(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联合体投标的,
委托代理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本单位在职职工担任)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现授权委托
(姓名) 身份证号
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代理时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
人在代理时间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
务,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诺诚信投标。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附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委托书格式供参考)
148
附件 7
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其他形式保证金证明,并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
户转出凭证)
1.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
户转出凭证。(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
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
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
本账户证明,融资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需同时提供开具保函单位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
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2.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须按本招标文件的格
式要求提供。
投标保函
致
招标人
: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根据贵方发出的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拟向贵方投标承接
项目。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需向贵方
提交投标保函。
根据投标人的申请,我行/方(下称“保证人”)在此向贵方(下称“受益人”)开
立不可撤销,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______(币种)
元(大写)
的投标保函(下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证人承诺,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收到
受益人提交的书面付款通知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担保金额内按照付款通知要求支付,书
149
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无须提交其他证明文件。
付款通知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经受益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受益人公章;
2.载明投标人存在下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之一:
(1)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受益人订立合同,或签订合
同时向受益人提出附加条件;
(3)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保险) ;
(4)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3.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及付款方式;
4.付款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__________ 。
二、本保函一经开立即生效,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受益人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第三人时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在本保
函项下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四、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转让、质押。
五、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保函履行期
间,如发生争议,各当事人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保证人住所
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保证人:
(签章)
开具日期:
年
月
日
150
附件 8
投标承诺书(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招标人名称)
: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
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
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并不予退还;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
格,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不予退还。
2.承诺投标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担保”或“浙江省
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符合下列条件:
⑴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
⑵投标保函(保证保险)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保证保险);
⑶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
要求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3.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截止日无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的情形;承诺我单位法
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等主要责任人诚信投标;承诺我单位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若存在以上情形但仍参加投标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行为处
理。
4.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
子检测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
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6.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
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7.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
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
151
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
合同通过合同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8.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和“杭
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相关信息,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同时承诺投标文件中涉及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企业及人员业绩均无虚假或伪造内容,若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接受相应处罚。
9.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资质条件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提供真实且
状态为“合格”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若我单位存在未提供或提供了
“不合格”状态、或期限不满足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
等处置。
10.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
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11.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12.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
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15.承诺我单位如为省外企业已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16.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变更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
人在变更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将不参与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投标。承诺变更后的项目
负责人资格、业绩等条件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
17.若我单位为评定分离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承诺从项目中标公示至中标通知书发放
环节,如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具备中标资格情形的,将及时向招标人报
告。同时,我单位承诺在接到招标人定标时的确认电话时,将积极配合确认,确认相关事
宜按照前附表 10.5 澄清、说明、补正的要求执行。因我单位存在不符合中标情形不及时
主动上报而导致招标争议的,监管部门可按照扰乱市场秩序严肃处理。
18.若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资格业绩等投标资格证明文件的,我单位承诺提供
152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若我单位未提供或提供的业绩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
类型不符的,视为扰乱市场的不诚信投标行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等处置。
19.我单位直接负责本项目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
码 ) ; 我 单 位 与 本 项 目 投 标 相 关 的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为 本 次 投 标 委 托 授 权 代 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
机号码),上述人员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承诺并确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本项目陈述和答辩的,或其他未按照承诺
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资料的,或未按要求配合监管部门预警核查工作的,自愿接
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等处置,监管机构可以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责令整改、
信用扣分、调查问询等相关材料送达本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本单位”指联合体各
方)。本单位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
21.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
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本人_________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对所在单位参与本次投标知情,投
标中使用的本人相关业绩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153
附件 9
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
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
明”;(未在动态核查范围内的资质无需提供)
注:提供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公布的任意一期投标所需施工资质的动态核查结果为“合格”的动态核查证明。
154
附件 10
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
截图复制件
155
附件 11
《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工程名称)招投标活
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
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
具体情况如下:
1.(
工程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工程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盖章)
日 期:
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目前执行的《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以建筑业为例,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56
附件12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信息表”人员名单中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施工员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企业入库人员名单录入的系统截图页面;
附件 13 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157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技术标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58
目 录
一、施工组织设计
二、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三、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159
一、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应编制递交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具体要求是: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
合图表阐述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计划安排;结合招标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表 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表 2
劳动力计划表
表 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表 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160
表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
KW)
生产能力
用于施工部位备注
161
表2
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注: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在内的劳动力计划表。
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的。
162
表
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
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要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关键线路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
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163
表
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1.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给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
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2.临时用地表
用途
面积(平方米)
位置
需用时间
合计
注:(
1)投标人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以及详细用途。
(
2)若本表不够,可加附页。
164
二、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三、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65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资信标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66
目 录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 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1);
□(3) 近年财务状况表(表 2 招标人要求提供的,则需要说明提供的内容
和年限);
(4)评分业绩汇总表(表 3)(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
料,且需要准确详细列入)
(5)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表 4);
(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5-表 9);
(7)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7
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地
址:
姓名:
身份证号: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
法定代表人。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注:此证明书格式供参考
)
168
表 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联系人
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投标责任人(法
律责任人)
投标直接责任人员为本
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
代表人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认证体系证书等相关打分资料。
投标人:
(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169
表 2
近年财务状况表
(招标人要求提供的,则需要说明提供的内容和年限)
(格式招标人自拟或者有投标人自拟)
170
表 3
业绩汇总表(评分业绩的汇总)
序号
该业绩证明
对象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
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称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名
字等
例如:
XX
工程等
例如:
XX公
司或指挥部等
例如:
X年X月
X日完成,长度或深度
X米
等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
书等
例如:投标文件第
X页
2
……
备注:1、不填写此表或未附有效证明材料附件的业绩无效;2、表中一个序号只能填报一个业绩,投标人需按照序号从小到大开始逐一填写;3、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的业绩个数详见评标办法资信标的要求,填报业绩的数量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的业绩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报3个业绩,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报了3个以上的类似业绩,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号为1到3的的业绩即可,不论后续业绩是否有效,专家均不再给予评审。
171
表4
项目拟分包情况表
分包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等级证书号码
拟分包的工程项目
主要内容
造价
(万元)
已经做过的类似工程
172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表5
项目班子成员信息表
表6
项目管理班子配套情况表
表7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表8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表9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73
表 5
项目班子成员信息表
序
号
岗位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承诺
到位
率
是否为本单
位在职人员
是否缴
纳社保
在本单位缴纳
社保的期限
(自
xx年x月至
今)
1
项目负
责人
2
技术负
责人
3
……
4
备注:请如实填写此表,无需附相关证明附件。项目班子成员信息表一般需包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如未设置该岗位或投标时尚未确定岗位人员的可不填写,填写内容应准确、完整,退休人员缴纳社保情况按退休时的实际情况填“是”或“否”,并明确具体退休时间。
174
表6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工程名称:
岗位(招标
人根据项目
实际按需设
置 )
姓名
身份
证
职称
上岗资格证明
已承担在建工程情况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原服务单位
关
键
岗
位
项目
经理
技术
负责人
质量员
安全员
其
他
岗
位
……
备注:1、须同时提供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的聘用合同,及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需为关键岗位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其中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证明的响应按相关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审;其他所填信息与递交附件不符的,按招标文件具体规定的资信评分要求评审。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承诺如实按上述配备人员到位,否则将自愿接受合同相关违约条款处理。
2、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必须均在投标人公
司(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接受处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75
表7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
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176
表8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
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177
表9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制件证明资料以及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另附(与本投标文件一起装订)。
178
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9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商务标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80
目 录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投标总价封面
4.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5.已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本项无表格,需要时由招
标人用文字提出)
181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贵方的招标编号为
的(工程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文
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项目负责
人
,身份证号码
,工期
个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履
行所有的义务,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
的,以投标函为准;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汇总报价不
一致的,以投标函报价为准。
4.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5.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合同工程。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
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采用联合体投标
我方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我方联合体成员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独立投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年
月
日
182
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目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履约担保银行保函金额履约担保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2
施工准备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3
误期违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4
误期赔偿费限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5
提前工期奖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6
创优质工程(如有)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7
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8
预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9
预付款保函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0
进度款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1
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2
保修期: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83
工程量清单报价
(一)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进行编制:相关专业工程的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
范》;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计价规定;《杭州市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本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市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达到规定
设计深度的施工图纸;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规范、标准、技术资料;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工
程特点和投标人自行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市场价格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
的价格信息;其他相关资料。
(二)投标人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视工程的
实际情况、风险程度,自主报价。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报价竞标。
投标人应根据其投标报价情况提供书面报价说明。报价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投标报
价的编制依据;对投标工期、质量、材料、施工等方面的承诺;综合单价中考虑的风险因
素、风险范围(幅度);措施项目的依据;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投标报价应按照以下原则计价:
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投标人应根
据综合单价的组成、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和工程内容确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完
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
和利润,并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由投标人承担的风
险范围及其费用。
(2)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用所涵盖内容按省级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确定。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计价文件对费用
内容组成另有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
(3)综合单价应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价款。招标文件提供暂定价的材料,投
标人按暂定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暂定价材料如遇本省计价依据中无相类似的材料时,投
标人应该在投标文件报价说明中明确该暂定价材料的损耗率。
(4)企业管理费、利润的费用计算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计价依据计算。
投标报价时,企业管理费中应包括施工企业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以及施工
企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等相关
184
费用。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企业管理费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
依据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乘以20%的计算
值。同时,投标人必须对企业管理费中所包含的施工企业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
用,在相应的清单明细表中(表2-5)进行单独费用报价分析。
施工企业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应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安责险等规定落实相应费用的报
价。
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评定为废标。
5、综合单价中的风险费计算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所明确的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和
幅度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2、措施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投标人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
施工方案填报数量和价格,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以“O”计价。遇有措施项目清单未列
项的,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并报价。
(2)技术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报价可参照综合单价的组成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消耗量定额、施工费用定额和计算方法计算。
(3)措施项目中凡属周转使用的设备、材料,均应按单次使用摊销量报价。
(4)投标人应针对拟建工程编制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的技
术措施方案,并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措施清单提供数量和报价。遇有缺项时,投标
人可补充措施项目。
(5)施工取费费率依照本省现行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包括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费用,必
须充分保证。投标人应结合招标工程的实际,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
单及计价表(表1-3-A-1),按项目整体考虑分别报价。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报价不得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弹
性费率下限的计算值。投标人未按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评定为废标;
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投标报价≥∑[(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取费基数
值
+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取费基数值)×对应专业工程基本费下限费率];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该措施费用内容和费率下限标准有调整的,按其
规定执行。
185
报价中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应根据招标文件确立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制价中公布
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创标化工地等级要求
及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的,投标人暂不填报报价;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该措施费用内容和费率下限标准有调整的,按其
规定执行。
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评定为废标。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合同约
定,经监理单位审查认可后由建设单位足额支付。
(6)投标人措施项目各分项之间不得重复报价。
3、其他项目清单费用
(1)暂列金额,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金额填报;总承包服务费,投标人
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项目内容和要求自主确定费率并报价;计日工费,投标人按招标
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项目内容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报价。招标人对计日工费内容
和数量未作要求的,投标人不需要作出报价。
(2)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和计日工,均为招标人估算、预测数量,投标时计
入投标人的报价中,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结算。
4、规费、税金
规费、税金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的内容和计费标准计算报价。
省、市政府及有关权力部门颁发的政策性文件对规费、税金的内容和计费标准有调整的,
按其规定执行。
规费费率低于现行标准费率30%的作废标处理;
税金作为不可竞争费用,费率低于现行规定的作废标处理;
(四)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投标人不得擅
自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内容。
工程量清单报价应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相符,与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
设计或施工方案相符。
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耗量定额向招标人
提供具体的报价计算分析,其各项报价分析表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之间的金额(价格)应
前后对应一致。
(五)除《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另有规定外,
186
投标人对措施项目清单中不发生的项目,其费用报价允许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报“0”,
但须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应并提供充分的说明和依据。
(六)清单报价中的任何算术性错误,招标人按下列原则予以调整: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2、合价金额与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有
明显错误的除外;
3、合价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小计
(合计)金额及总报价。
(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造价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
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
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八)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
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 32号文件)的要求使用预拌砂浆,投标人应将使用预拌
砂浆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范围。
附: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见附件):
1、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1)投标总价封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3)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87
(11)表1-4-1 计日工表
(12)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3)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4)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
(15)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2、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1)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3)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4)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5) 表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3、根据招标人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填报具体的表格。
188
投 标 报 价
招
标
人:
工 程 名 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89
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190
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序号
内容
报价(元)
一
单位工程费合计
1
(单位工程1,如1号楼)
2
(单位工程2)
二
未纳入单位工程费的其他费用[(一)+(二)+(三)+
(四)]
(一)
整体措施项目清单(1+2)
1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2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二)
整体其他项目清单
(三)
整体措施项目规费
(四)
税金 {[(一)+(二)+(三)]×费率}
总报价 [一 + 二 ]
总报价(大写):
注:1.本表适用于:(1)有2个及以上单位工程的群体项目的总报价汇总;(2)单位工程发包且有2个及以上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招标项目总报价汇总。本表应在表1-1-2基础上汇总。
2.本表中的整体项目措施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人要求和项目特点应从招标项目整体
上考虑的措施项目报价。
3.本表中的整体其他项目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人要求需按招标项目整体考虑的其他
项目清单报价。
4.本表中的规费指整体措施清单项目应计取的规费。5.本表中的税金指未纳入单位工程费的整体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以及相应
规费等费用应计取的税金。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191
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序号
内容
报价合计
(元)
(清单号)
(清单号)
(专业工程1)
(专业工程2)
一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二
措施项目清单(1+2)
1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2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三
其他项目清单
四
规费
五
税金[(一 + 二+三 + 四)×*
费率]
六
总报价(一+二+三+四+五)
总报价(大写):
注:本表适用于:
(1)只有1个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单位工程发包项目的报价汇总;(2)其余招标项目的单位工程报价汇总。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192
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号清单)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编
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
合
价
(元)
其中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管理
费
(1)
(2)
(3)
(4)
(5)
(6)
(7)
合
计
注:表中(1)~〔6)栏由招标人提供内容,(7)栏由招标人按需提出要求,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分析和工料机分析,请在(7)备注中明确。
193
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1)
一
二
1
2
3
4
(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其他组织措施项目
提前竣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提供分析清单(表1-3-
A-1)
合计
注:1.表中列项供参考,(1)、(2)栏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作补充。
2.措施项目应分整体措施项目和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包括环境
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以及工程定位复测费应按招标项目整体报价,其他组织措施项目由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自行决定按整体项目还是按专业工程清单报价(专业工程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见表1-3-B)。
3.专业工程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表1-3-B中已报价的组织措施费不得与整体组织措施项目清
单表1-3-A中的其他组织措施项目重复报价。
194
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1)
1
2
3
4
(2)
提前竣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合计
注: 1.表中列项供参考,(1)、(2)栏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作补充。
2.当招标项目为单位工程发包且只有1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应
按表1-3-A报价。
195
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
合
价
(元)
其中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管理费
(1)
(2)
(3)
(4)
(5)
(6)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施工降水
施工排水
地下、地下设施或建筑物的临时保护措施
……模板
合
计
注:1. 本表适用于以“项”为单位计价和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
2.措施项目应分整体措施项目和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如应用于整体措施项目,表头中只须填报工程名称;如应用于专业工程
措施项目,表头中应分别填写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3.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表中第(1)~(5)栏由招标人提供;以“项”为单
位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表中第(4)栏项目特征不需要提供和填写。投标人根据施工方案对具体项目可作补充。
4.第(6)栏由招标人按需出要求,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分析和工料机分析,请在备注中明
确。
196
表 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
(2)
(3)
一
安全施工措施项目
(一)
基本安全防护
1
安全网
(1)
安全平网
m
2
平面面积
(2)
密目式立网
m
2
垂直立面
2
防护栏杆
按栏杆长度
(1)
高处作业临边防护栏
杆
m
(2)
深基坑(槽)临边护
栏
m
(3)
其他防护栏杆
m
3
防护门
m
2
4
防护棚
按防护面积
(1)
通道防护棚
m
2
(2)
井架防护棚
m
2
(3)
升降机防护棚
m
2
含人货两用升降机、货用
升降机
5
断头路阻挡墙
m
3
6
安全隔离网
m
2
爆破工程
7
对讲机
套
(二)
高处作业
1
洞口水平隔离防护
m
2
按洞口水平面积
2
高压线安全措施
元
3
起重设备防护措施
元
4
楼层呼唤器
套
5
其他高处作业安全防
护
(三)
深基坑(槽)
1
上下专用通道
m
2
含安全爬梯
2
基坑支护变形监测
元
3
其他深基坑安全防护
(四)
脚手架
1
水平隔离封闭设施
m
2
其他脚手架安全防护
(五)
井架
1
架体围护
m
2
2
货用升降机操作室
m
2
197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3
其他井架防护
(六)
消防器材、设施
1
灭火器
只
2
消防水泵
台
3
水枪、水带
套
4
消防箱
只
5
消防立管
m
6
危险品仓库搭建
m
2
7
防雷设施
元
8
其他
(七)
特殊工程安全措施
1
特殊作业防护用品
元
2
救生设施
元
含救生衣、救生圈等
3
防毒面具
付
4
有毒气体检测仪器
套
5
其他特殊安全防护
(八)
安全标志
1
安全警示标牌、标识
元
2
警示灯
处
3
航标灯
处
通航要求
4
其他安全标志
(九)
安全专项检测
1
起重机械检测费
元
塔吊、升降机等
2
钢管、扣件检测费
元
3
高处作业吊篮检测费
元
4
防坠器专项检测费
元
5
其他安全检测
(十)
智慧工地
1
实名制信息采集及考勤设备、软件及管理
元
2
扬尘在线视频监测设
备、软件及管理
元
3
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设
备、软件及管理
元
4
起重机械安全监控设
备、软件及管理
元
5
其他管理设施
元
(十一)
安全教育培训
元
(十二)
现场安全保卫
元
198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十三)
其他安全施工措施
二
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1
围墙
m
按标准设置
2
大门、门楼
块
3
标牌
块
4
效果图
块
5
彩钢板围档
m
按标准设置
6
地坪硬化
m
2
7
其他文明施工措施
三
环境保护措施项目
含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
现场绿化
m
2
2
防尘网布
m
2
3
车辆冲洗设施
套
含洗车槽、自动冲洗或
其他冲洗设备等
4
喷淋设施
(1)
塔吊喷淋
套
(2)
外架喷淋
套
(3)
场地喷淋
套
5
防尘雾炮
台
6
其他扬尘控制费用
元
7
噪声控制费用
元
8
污水处理费用
元
特殊工程要求
9
车辆密封费用
元
10
工地食堂油烟净化设
备
套
11
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四
临时设施措施项目
(一)
办公用房
m
2
(二)
生活用房
1
宿舍
m
2
2
食堂
m
2
3
厕所
m
2
4
浴室
m
2
5
其他生活设施
休息场所、文化娱乐设施
等
(三)
生产用房(仓库)
m
2
(四)
临时用电设施
1
总配电箱
只
2
分配电箱
只
199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3
开关箱
只
4
临时用电线路
m
5
用电保护装置
处
6
发电机
台
7
其他临时用电设施
附近外电线路
防护设施等
(五)
临时供水
m
按管道长度
(六)
临时排水
m
按管道长度
(七)
其他临时设施
合计
注:表中(1)~(3)栏由招标人根据具体工程特点提供,投标人可补
充。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及费用应按招标项目整体报价。
200
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备注
1
暂列金额
2
计日工
明细表详见1-4-1
3
总承包服务费
明细表详见1-4-2
4
标化工地增加费
暂列费用
5
优质工程增加费
暂列费用
合计
201
表1-4-1
计日工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编号
项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
(元)
合价(元)
(1)
(2)
(3)
(4)
一
人
工
1
2
3
4
人 工 小 计
二
材
料
1
2
3
4
材 料 小 计
三
施工机械
1
2
3
4
施工机械小计
合
计
注:表中(1)~(4)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其中第(4)栏数量为暂定。
202
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 目 名 称
项目价值
(元)
服务内容
费率(%)
金额(元)
(1)
(2)
(3)
(4)
1
发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2
发包人供应材料
合
计
注:表中(1)~(4)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03
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工
种
单位
数 量
单 价(元)
(1)
(2)
工日
注:本表(1)、(2)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04
表1-6
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编码
材料或设备名
称
规格、型
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备 注
(1)
(2)
(3)
(4)
(5)
(6)
注:1、表(1)(2)(3)(5)(6)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2、本表的材料及设备包括原材料、燃料、构配件以及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
价的设备。
3、招标人指定、提供或暂定的材料和设备,按杭州市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规
定填写。
205
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1)
(2)
台班
注:表(1)(2)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206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单
位
数量
综
合
单
价(元)
合计(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
用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4)*(11)
1
(清单编
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
号)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
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
号)
(定额名
称)
……
……
合
计
注: 表(1)~(4)栏中的清单编号、清单名称、清单计量单位和数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07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
单位
数量
综 合 单 价(元)
合计
(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用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4)*(11)
1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码)
(清单名
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
称)
……
……
合
计:
注:
表(1)、(2)栏中清单编号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08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项目编码:
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人工
一类
工日
二类
工日
三类
工日
1
人工费小计
主要材料
其他材料费
2
材料费小计
主要机械
其他机械费
3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综合单价(4+5+6+7)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09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项目编码:
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人工
一类
工日
二类
工日
三类
工日
1
人工费小计
主要
材料
其他材料费
2
材料费小计
主要
机械
其他机械费
3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合计(4+5+6+7)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10
表 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费用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一
现场临时宿舍空调设施
二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合计
注:本表为企业管理费部分内容的报价分析表,由投标人根据市政府、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
或标准、安责险等规定进行相应数量和费用的报价。
211
附件: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选用一种合适的评审区间确定方
式。
其中,采用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打分制的
综合评估法
”的,应选用去高去低抽取法、基准价入评法、价格
抽取法、信用抽取法、组合入评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
价法”的,应选用最低投标价入评法。
一、
方法一(去高去低抽取法)
开标时,从所有投标人中分别去掉最高(超过最高投标限
价的不计入)和最低(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不计入)的
K%个报价
(
K值在开标时从5、10、15、20、25等5个值中随机抽取,四
舍五入,如出现第
K%个报价的投标人有多家报价相同时,通过
随机抽取确定去除第
K%个报价的投标人),随机抽取确定N家
投标人进入。直接选用该方式时,
N=20;去高去低后不足20家
的,不再另行递补。
二、
方法二(基准价入评法)
以最高投标限价下浮计算评标基准价的,开标时,以报价
最接近评标基准价(投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或高于最高投标限
价的投标人不计入)的
N家进入评审区间,当选择第N家时出现
多家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间的差额相同的,随机抽取确定第
N
212
家入围单位。直接选用该方式时,
N=20。
三、
方法三(价格抽取法)
开标时,排除投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的投标人后,分别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Q(开标时有效
投标人数量的
10%~30%,由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时确定,四
舍五入,如出现第
Q个报价的投标人有多家报价相同时,通过
随机抽取确定去除的第
Q个报价的投标人)个报价,将剩余投
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后计算差值
[差值C=(最高报价BH-最低报
价
BL)/3,四舍五入保留至元],按差值将投标报价分为高[BH
(含)至
BH-C(含)]、中[BH-C至BL+C(含)]、低[BL+C至
BL(含)]三个区间,随后在每个区间内随机分别抽取M1、
M2、M3个投标人;
存在价格抽取方式产生的入围评审区间投标人数量不足
N
个的,在中区间依次抽取递补(若中区间投标人不足递补,则
中区间投标人全部进入,并在低区间继续依次抽取递补;若低
区间投标人仍不足递补,则在高区间继续依次抽取递补),直
至入围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达到
N个;
C=(最高报价BH-最低报价BL)/3,直接选用该方式时,
N=20;去高去低后不足20家的,不再另行递补;
如
N=3M3 , 则 M1=M2=M3=N/3 ; 如 N=3M3+1 , 则
213
M2=M3+1,M1=M3;如N=3M3-1,则M2=M3,M1=M3-1。
四、
方法四(信用抽取法)
开标时,按照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为
准;跨行业组成联合体的,以承担本行业工作任务较多的施工
企业的信用为准;如项目同时涉及房建和市政两项工作,联合
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独立投标的,以项目所涉的
主要工作项所对应的企业信用为准,由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
时视项目具体情况选择房建或市政之一作为主要工作项)信用
评价等级分为
A级、B级和CDE级三类,分别随机抽取M1、
M2、M3(投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
人不计入)。当按此法抽取产生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N个时,首
先在信用评价
A级单位中抽取递补;若信用评价A级单位不足递
补,则
A级单位全部递补,并在信用评价B级单位中继续依次抽
取递补;若信用评价
B级单位仍不足递补,由B级单位全部递
补,并在信用评价
CDE级单位中继续依次抽取递补,直至入围
评审区间的投标人数量达到
N个。直接选用该方式时,N=20。
M1=0.6N,M2=0.3N,四舍五入取整,M3=N-M1-M2。
五、
方法五(组合入评法)
由招标人开标前确定
N1=3家开标时公布(投标价低于风险
控制价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不计入,招标人确定的投
214
标人未参加投标或报价未计入的,不再由招标人补充推荐,不
足数量按照组合方式另外补足),另外
N2≥17家,同时与方法
一~方法四中的一种组合,确定剩余的入评投标人。
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选用最低投标价入评
法。
六、
方法六(最低投标价入评法)
-适用于采用“经评审的最
低投标价法”
开标时按照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直接确定
20 家(价格低于风
险控制价的除外,如确定第
20 家时出现投标报价相同的,应从
中随机抽取确定入评单位,确保数量为
20 家)投标人进入评审
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