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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3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二五年十月
2
河庄街道建设村综合礼堂(幸福家园)项目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12001211)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招标人:杭州市钱塘区河庄街道建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河庄街道建设村综合礼堂(幸福家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河庄街道建设村综合礼堂(幸福家园)项目已由钱塘区行政审批局以 2503-33*开通会员可解锁*-
918426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集体资金),项目业主为_杭州市钱塘
区河庄街道建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人为杭州市钱塘区河庄街道建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
代理机构为 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河庄街道
建设村综合礼堂(幸福家园)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1150 万元,工程概算
690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
造价646.1237万元,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2081.4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1900.88
平方米,建设地点:钱塘区 。
2.2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综合礼堂及配套道路,室内装修等 。本次招标建安工
程造价 646.1237万元。
2.3施工总工期:160日历天
。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4.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4.2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4.2.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4.2.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
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工程三级资质;
(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
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
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
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
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
投标;
(三)其他: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
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如*开通会员可解锁*开
标的项目,需从投标截止时间上溯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无行贿犯罪记录;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
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 杭州建设工
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
5.2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 、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00
秒,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杭州
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杭州市钱塘区河庄街道建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 址:杭州市钱塘区河庄街道建设村
联 系 人:赵斌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心意广场2幢11楼
联 系 人:王从充/李宇浩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杭州市钱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管理科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年
月
日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杭州市钱塘区河庄街道建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杭州市钱塘区河庄街道建设村
联系人:赵斌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信用评价等级: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心意广场2幢11楼
项目负责人:王从充
信用评价等级:AAA
联系人:王从充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754903166@qq.com
1.1.4
工程名称
河庄街道建设村综合礼堂(幸福家园)项目
1.1.5
工程建设地点
钱塘区
1.1.6
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集体资金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160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225个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及要
求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1.4.2(4)
联合体投标其他
要求
1.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1)各项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牵头人,再由牵头人按工作内容分配;□(2)各项费用由招标人按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分别支付给联合体各成员;☑(3)中标后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4)其他约定:
。
7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招标工程是否允
许分包
☑不允许。
1.12.1
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
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其他要求: 见本须知前附表10.1 。
1.12.2
偏差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其他:图纸、补充文件(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
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
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
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实名的形式进行提疑。(资
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
王从充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将在
年
月
日
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
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
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
hangzh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
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
清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
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
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
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
责任自负。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
发出的形式
同2.2.1。
3.1
投标文件
的组成
3.1.1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其他投标资料:☑企业分管安
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复制件;
3.1.2技术标(宜300页以内;暗标评审的,分为技术标明标和技
术标暗标);
3.1.3资信标;
8
3.1.4商务标;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
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3.2.3
工程量清单
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646.1237万元,暂列金额
/ 万元,暂估价/
万元;
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下浮一定比例作为风险控制价。
下浮比例的计算: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先勾选项目类型,
再勾选对应项目类型的高或低区间(选择其一),并明确相应区间的浮动范围(步距 0.1,由 11 个数字组成的等差数列),在开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个数。
☑(1)、本项目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81%~83%):□高区
间 82%~83%,具体为
82%、82.1%、82.2%、82.3%、82.4%、
82.5%、82.6%、82.7%、82.8%、82.9%、83%;□低区间81%~82%,具体为 81%、81.1%、81.2%、81.3%、81.4%、81.5%、81.6%、81.7%、81.8%、81.9%、82%;5.其他:招标控制价646.1237万元。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
3.3.1
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 金额:人民币 10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
不得超过50万元。)
2. 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
函 (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
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
险或 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凭证及 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
的要求提 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3. 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其他要求: 形式一:依据《关于在杭州市
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 度》(杭建市【2018】68 号)
等有关文件规定,投标人可以采 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工程
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缴纳,具体按 《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
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杭建市 【2018】68号)等文件执
行。 形式二:网银、转账支票或电汇,需开通建易保证金平
台,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交纳。 方式1:(以下2个账
户,投标人可自行选择) ①账号:7121*开通会员可解锁*6 户名:
杭州市钱塘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钱塘
9
分中心) 开户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新区小微企
业专营支行 ②户名:杭州市钱塘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
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钱塘分中心) 账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9400000
1 开户行: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盛支行缴纳方
法详见: http://hzctc.hangzhou.gov.cn/art/2017/9/18/art_
122953346 3_1899.html 方式2:原大江东集聚区内按《关于集
聚区内投标企业年度投标 保证金一次性预缴办法的通知》(大
江东审批[2019]10号)相关 规定执行的企业可继续按原规定。
递交时间:投标保证金银行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时间前(以银
行到账时间为准)并列印“缴存确认单(表)或原杭州大江东产
集 聚区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重要提醒:1、投标人使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前请认真阅读缴
纳方法链接;2、首次参加钱塘区投标的投标人需提前到招必得
(https://www.zhaobide.com/)或杭州银行窗口办理企业基本
账户备案,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缴纳;3、保证金到
账后,投标单位使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打印“缴存确认单”装
订在投标文件中供评审。保证金有关事项联系电话:0571-86871
928(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4.
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
保制度》、《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执行。 备注: 1.重新招标
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 交投标保
证金。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
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3.拟派项目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
形。
4.其他: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
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
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
赔。
10
3.5
资格审查资料
同3.1。
3.7.3(1)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
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
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格
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
电子印章即可。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
材料用原件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3(2)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和要求
1.投标人采用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
w.hangzhou.gov.cn:8092)公布的 V3.3.0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
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文
件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
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
面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2.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四
个部分,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
相关证明材料复制件(若有)、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
等;
2.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的评审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2.3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2.4 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3.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文件按明标和暗标文件分别
制作,暗标文件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
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
□4.其他:
。
☑3.7.3
(3)
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业绩汇总表(包括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和评分业绩的汇总)须
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
其他:
。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
密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s”。
4.2.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00 秒
11
4.2.2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详
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4.2.3
投标文件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
还:
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少于15个的;
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个的;
3.其他:
。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4.□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5.其他:
。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
3.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4.□其他:
。
5.2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应使用招标CA数字证书对上传的
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
(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
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
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
查、否决投标的依据。
(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需要明确的内容:
1.综合单价评审项目。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 10 项;合理区间K【-K,K】:15%
(K≥15%)
2.价格入围方式。
(1)先抽取高中低区间的分区方式:按投标报价分区或按投标
人数量分区;
12
(2)抽取到按投标报价分区的,再抽取高区间系数K
H和低区间
系数K
L,KH和KL范围均暂定为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10%、1
5%、20%、25%、30%。
3.最佳报价(合理最低价)计算方式及相关下浮系数。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抽取合理最低价的计算方式,若抽取到
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抽取最佳报价的计算方式,若抽取
到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需抽取下浮系数。
5.4
特殊情况处置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
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 5 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 1 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
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
评标办法
☑3.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
评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
为B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
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
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
6.3.1
最佳报价的确定
方法
最佳报价的确定方法 :详见评标办法。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
数
☑1.不采用评定分离, 1
个。(1~3 个)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
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
y.hzc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
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2.1
确定中标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7.2.9
中标人公告媒介
及期限
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
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
y.hzctc.hangzhou.gov.cn)。
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7.4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
13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
银行保函、数字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
险、保单。
8.1
重新招标
情形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
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
工程规模不符的;
☑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
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
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
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
重新招标。
☑4.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
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投标
人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非评定分离项目须勾选第3、4项)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
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
标。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投诉受理部门电话 :杭州市钱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管
理科 *开通会员可解锁* 。
10.1
否决投标的
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
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1)资格审查内容:
①“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投
标人(含项目负责人)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
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业名
称准予变更的材料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以工
商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标委
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
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
14
许可证的、相关人员的任命书(如有);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
投标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④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⑤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⑦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
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
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
接受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
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
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
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
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
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系统同参与投标项目
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
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
证金处理。)
⑧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格业绩条件的;
⑨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⑩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职
责分工)的;
⑪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含
未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
件);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1.4.4项规定执行的;
⑬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
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
(此否决条款将按资格审查中的“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予以否决);
15
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
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市场行为限制情况、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
标人<15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
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2)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外运的,未编制渣土
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
内容);住宅项目未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的);
②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
文件要求的;
⑤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
性标准或要求的;
⑥违反投标文件暗标要求的;
⑦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执行的;
⑧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技术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3)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
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
表格的内容为准);
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
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或出现多个投标单位
名称、项目负责人,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
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
16
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⑥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不符合计价数据交换标准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初步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4)资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❶C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❷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
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项目经理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1
人);
②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信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5)商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
文件(即按照《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2018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
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函(2025)320号))的弹性费率
下限计算值的;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
级要求和招标控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
行统一填报的;
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
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
⑤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
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
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⑥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⑧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
的;
⑨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
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
⑩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万
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
⑪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
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12项规定执行的;
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它商务标评审否决
投标的(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17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
询问核对。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项规定执行的,
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4)其他:
。
2.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2)其他:
。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查
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以下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1)核验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 ) 查 询 拟 中 标 人 及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等 是 否 符 合 招 标 公 告“(三)其他”的要求:
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
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
18
为准);
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
无行贿犯罪记录;
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
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⑥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
续;
⑦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以“信用杭州”网站为准)。
(3)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符合要求。
(4)评定分离项目,招标人在定标前应核查中标候选人是否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情形,并将该核查结果作为定标决策的必要依据。定标当日,招标人在定标室应向中标候选人电话确认是否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具备中标资格的情形,中标候选人应积极配合,确认无此情形的单位具备中标候选人资格。(5)评定分离项目,在定标会议确定中标人后,发现中标人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违法违规情形的,原则上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10.4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社
保的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
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应将
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
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
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
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
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有在
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
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9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
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
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
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
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③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
同工程”。
2. 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
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
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
(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
人)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10.5
投标文件
的澄清、说明、
补正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报不
得超过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
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
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
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
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7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
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
20
件。□3.暂估价:
(1)内容:
;
金额:
;
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
□(4)招标计划及内容:
。
4.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
☑①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
利用、运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
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
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
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
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
相关备案手续。
□②根据 《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建
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施行)的通知》(
杭建工通知(2022)60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
现场的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管控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
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
③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
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
(杭建工(2019)10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扬尘控
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
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④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
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等文
件要求,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险预算并计入建安
工程造价内,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信用
状况将安责险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中进行自主报价。
⑤□本项目需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招标人已考虑相关
费用并计入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建设主管部
门出具的《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建
筑与节能设计专篇”,在投标文件中体现绿色建筑、建筑工业
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太阳能光伏安装、超低能耗建筑等技术要
求,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
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并编制
绿色节能施工方案。
21
⑥本项目投标报价中的智慧工地和安责险相关费用在表1-3-A-1
中体现;投标报价中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若本项目施
工周期在6-9月的)在表2-5中体现。以上费用请投标人充分考虑
并列入报价。
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①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
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
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
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号)等文件要
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人认证以及考勤设备安装、
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
6.价款结算方式 :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
况,应按杭州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在合同中应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工资性工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非财政出资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度及提交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10.☑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
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
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
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要求: /
。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以下简称《2018 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15.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16.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17.其他
(1)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
函【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活动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
22
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
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
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
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
的结果。
(2)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标
活动。
(3)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档
次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当于”。投
标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标书中明确
所选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标
人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
品同档次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人的
推荐品牌且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所
列品牌中任选其一,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招标文件或
清单中未提供品牌的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
(4)住宅项目的投标人需根据《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任务书》、设计文件及《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则(试行)》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中标人的施工方案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需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专业分包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及导则要求编制分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特别提醒:
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
备,使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2、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系统违法提示的,本项目评审期间会按有关规定对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情况进行询问核对。各投标人要重视并认真做好对评标委员会询问的回复工作。经询问,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3、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
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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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
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
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
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
形,将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
4、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本账户名称)”、“保证金缴纳账户号码(投标人基本账户号码)”,以上两处填报的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户号码。在项目评标时,如发现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评标专家将对该投标人进行否决投标处理,并报监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请各投标人务必重视。
24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评标办法(三)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应用信用评价)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应先确定评审区间,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依次进行资
格审查、确定最佳报价、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资信标评审、商务标评审、推荐中标候
选人。采用百分制记分法对有效投标人分别进行技术、资信、商务报价评分,按总分由高
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一、确定评审区间
(一)确定评审区间
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须为“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
格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要求的、无市场行为限制情况的、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
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一致”、投标报价不
高于最高限价的;相关信息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
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为依据。(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核验)
1.投标人≤15 个的,全部进入评审区间;
2.投标人>15 个的,采用信用择优、招标人推荐和价格入围的综合方式确定 15 个投标
人进入评审区间:
⑴信用择优 6 名
□本项目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风险控制价下限值是指风险控制价高区间或低区间的最低值,举例:房建项目风险
控制价为 81%~83%,招标人选择了高区间 82%~83%,则 82%即风险控制价下限值)
开标后,对本项目所有投标人按市内、外企业分别进行“复合信用分”(复合信用分=
企业信用分+工程业绩分*5,余同)排行,在市内、外企业各自信用排行(若仅有一名投标
人,则直接纳入评审区间)的前 60%中随机抽取 3 名进入评审区间。上述进入随机抽取范围
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名的,将进入随机抽取范围的投标人全部纳入评审区间,剩余名额改
为按价格入围方式进入评审区间。
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工程,暂不实行信用择优。
⑵招标人推荐 3 名
□本项目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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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招标人可在开标前自主决定是否推荐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若推荐的,必须推荐 3 名。
推荐名单须按招标人所在单位的内控管理制度集体研究确定。开标前招标人应做好名单保
密工作。
⑶价格入围 6 名
(二)价格入围方式:
1.价格分区方式
招标人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价格分区方式及高区间系数和低区间系数。
K
H——高区间系数;
K
L——低区间系数;
D
N——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高报价;
D
0——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
K
H 和 KL 范围暂定为 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 10%、15%、20%、25%、30%,由招标人
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确定。范围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1)方式一:按投标报价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
余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
价,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
若去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
除),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后计算差值【差值 C
1=(最高报价 DN-最低报价 D0)】,
按差值乘以抽取到的相应系数将投标报价分为高【D
N 至 DN-C1*KH(含)】、中【DN-C1*KH 至
D
0+C1*KL(含)】、低【D0+C1*KL 至 D0】三个区间,随后在每个区间内抽取 2 个投标报价;
(2)方式二:按投标人数量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
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价,
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若去
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除),
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若有相同价格的,按投标单位全称的音序升序排序),按
投标人数量均分为高、中、低三个区间(高、低区间数量为四舍五入后取整,余下的分至
中区间,若分区间时临界的投标人单位音序也相同的,则都分至中区间),随后在每个区
间内抽取 2 个投标报价;
26
2.存在招标人放弃推荐或其推荐的投标人未参加投标、多种方式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
人出现重复或数量不足 15 个的,在中区间依次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
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依次递补),直至入围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达
到 15 个;
3.上述价格计算精度保留到元。
以上相关系数等的抽取由招标人在开标环节中完成。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须未与其
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检测码未与其他投标人一致的)。投标人存在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10.1资格审查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
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若因资格审查不通过,导致投标人数量不足 15 个的,按照价格入围方式在中区间依次
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
依次递补。若高中低区间均无投标人递补,则在已去高去低未进入高中低区间的投标人中,
按价格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但以该方式递补进的投标人不计入最佳报价计算),直至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达到 15 个。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 个的,评标委员会
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采用陈述和答辩的项目,招标人应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及时通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按规定时间参加答辩。
三、确定最佳报价
1.最佳报价计算: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将算术平
均值下浮 1%-3%后作为最佳报价(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不作下浮计算,下浮系数数量为
5 个,具体为:1%、1.25%、1.5%、1.75%、2%,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下浮系数数
量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2.上述最佳报价计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错误外,在整个招标过程中保持不变。
四、技术标评审(暗标,30 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一)技术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技术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27
(二)技术标评分
技术标一般评审因素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1
总体施工部署、场地平面布置及说明
0-3
2
主要施工方案(项目含土方外运的,须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明确运输方式、
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住宅项目,须编制住宅工程质量
通病防治施工方案)
0-4
3
工程质量保障措施
0-4
4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
0-4
5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0-3
6
主要施工设备配置情况
0-3
7
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部分进行分析并阐明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
0-5
8
新型技术应用措施(如建筑工业化、BIM技术、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应用等)
0-3
9
新能源车辆配备情况
0-1
备注:
1、评标委员会按本表所列评审内容(除陈述和答辩)进行详细评审,独立评分。专家对每家
投标单位技术标评分最大范围在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的85%—100%分之间,无固定进
制(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对低于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85%的专家的评分,须经评标
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书面给出明确理由,否则将作无效票、无效分处理,该评标专
家的所有评分均不计入技术标得分计算。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大于等于3个的,扣除一个最高
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技术标得分,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少于3个的,按全部
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2、陈述和答辩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分值为1.5-2分,每家投标单位该项最终得分为
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有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
得0分;
3、技术标得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技术标评审通过的但技术标缺少评分项内容的,则该评分项得0分;
5、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评审因素,如本项目不涉及该项内容的,该评审因素
可以设置0分。
五、初步评审
28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10.1 初步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步
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六、资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标评审。
(一)资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资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资信标评分(10分)
资信分可根据投标单位的类似工程业绩、建设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体系、项目负责人
及项目班子人员能力等因素进行设置,具体内容和分值由招标人自行确定。资信评分由评
标委员会统一打分,评分时保留两位小数。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
最高分值
类似工程业绩
企业业绩:
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时间以工程竣工
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证书时间为准)以来以独
立或以联合体施工单位身份完成过房屋建筑
(不包括改造类、改建类、扩建类)类似工程
业绩的:
1、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大于等于600万(包
含)平方米的,每个业绩可得1.5分,本小项
最多可得3分;
注:本小项最多可提供2个业绩,最多可得3
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时间以
工程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证书时间为准)
以来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房屋
建筑(不包括改造类、改建类、扩建类)类似
工程业绩的:
1、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大于等于600万(包
含)平方米的,每个业绩可得1分,本小项最多
4
29
可得1分;
注:本小项最多可提供1个业绩,最多可得1
分。
注:1、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3个业绩,投标人填报业绩的数量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的业绩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报3个业绩,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报了3个以上的类似业绩,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号为1到3的的业绩即可,不论后续业绩是否有效,专家均不再给予评审。
2、企业业绩与人员业绩允许重复。
【证明材料:
①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省级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网址及竣工验收信息或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截图,时间和规模类型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及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②上述证明材料若无法体现规模及评分业绩相关技术指标的,可补充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批复或证书或经图审机构盖章的施工图审查文件或图纸或建设单位证明作为证明。③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人公章。④如上述证明材料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按工程
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证书、合同、中标通知
书的顺序进行解释。】
信用(履约)评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信用评价
2
履约评价(暂不实施,评标时按满分2分计分)
2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
班子人员、管理人
员能力
1、项目班子人员满足招标文件人员配备要求(具
体要求见附表《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
配备表》)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
分。
2、在满足《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
备表》的基础上,除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以
外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人员的,每个人加0.2
分。本项最高得0.4分。
2、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55周岁以下的得0.4分,
2
30
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得0.2分,具有中级工程师
职称的得0.1分,本项最多得0.6分。
【证明材料:提供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注册
证书和职称证书及投标人为人员缴纳的投标截止
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
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投标人所属社
保机构印章)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上表中的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
对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级的计 0 分。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1.5分,信
用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暂不应用信用评
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
附表: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表
序号
岗位名称
配备(人 )
职称或职业资格
到位时间要求
1
关键
岗位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1
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
开工至竣工
2
技术负责人
1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
上职称
开工至竣工
3
质量员
1
具有质量员上岗证
开工至竣工
4
安全员
1
具有安全员C证
开工至竣工
5
其他
岗位
造价负责人
1
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
资格
按需到场
6
土建施工员
2
具有施工员上岗证
开工至竣工
31
7
安装施工员
1
具有施工员上岗证
按需到场
8
资料员
1
具有资料员上岗证
开工至竣工
9
材料员
1
具有材料员上岗证
开工至竣工
注 :1、要求提供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上岗证证书复印件,还须提供投标人为人员 缴纳的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 纳证明(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项目人员社保缴纳在投标人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视同投标人社保缴纳。2、上述人员驻场时间必须满足要求。3、职称应与专业相关。4、各岗位均不得兼任。
七、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
(一)商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商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商务总报价评分(56 分)
投标单位的报价为最佳报价的,商务分得满分;投标单位的报价每高于最佳报价 1%的
扣 2 分,每低于最佳报价 1%的扣 1 分,报价低于或等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 1%
的扣 2 分,扣完为止。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
小数。
(三)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4 分)
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是对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评审,确定是工程量
清单综合单价是否存在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情况。
1.确定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由招标人先行选定和计算机随机抽取两部分组成。
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先行选定不超过10个(且数量不超过工程量清单项数1.5%,
总价不超过投标最高限价10%)子项目。当满足以上条件的工程量清单,清单总数在134项
(含)~50(含)项期间,可选2个子项目;清单总数少于50项的,应选择1个子项目。
计算机随机抽取: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去除招标人自行选定
项目)以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数量同招标人先行选定数量一致。
32
2.综合单价评审
评价项目的评标基准单价,以投标最高限价的相应清单项目价格为基准,由招标人自
行设定各评价项目的合理区间【-K,K】(K≥15%)。报价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每个评价
项目扣(4/评审项目总数)分,4分扣完为止。(该环节小数点精确程度在计算机辅助评标
系统中确定)
招标人先行选定的评价项目、合理区间均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且公布。
总分=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评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总分
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资信标排名靠前的优先;资信标排
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
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三、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
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
四、招标人的特殊要求
1、本项目为钱塘区受监项目,中标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每天
五、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河庄街道。
二、工程内容
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三、审核依据
33
1. 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
2. 《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浙江省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用手册》;
3. 《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4.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2018版)》;
5.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浙建建发【2019】92号“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
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
6.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浙建建发【2022】37号“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
文明施工费的通知”;
7. 《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8. 材料信息价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6年第1期、《浙江造价信息》2025年
第12期及市场价;
9.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10. 其他相关资料。
34
四、取费说明
本工程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规定进行取费:
1. 企业管理费按相应专业工程中值计取,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具体如下:房屋建
筑与装饰工程工程费率为16.57%,通用安装工程费率为21.72%,园林绿化及景观工程费
率为18.51%,市政工程费率为17.04%;
2. 利润费率按照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有关费用项目规定市区工程
中值费率计取,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具体如下: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费率
为8.1%,通用安装工程费率为10.4%,园林绿化及景观工程费率为11.07%,市政工程费
率为9.99%;
3. 本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按照非市区工程中值费率计取,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具
体如下:
(1) 安全文明施工费: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费率为9.91%,通用安装工程费率为7.4%,
园林绿化及景观工程费率为6.65%,市政工程费率为8.91%;
4. 规费费率规费按相应工程规定计取,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具体如下:房屋建筑
与装饰工程工程费率为25.78%,通用安装工程费率为30.63%,园林绿化及景观工程费率
为30.97%,市政工程费率为18.75%;
5. 税金按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浙建建发【2019】92号“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
35
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费率均为9%;
6.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规定和办法。
五、审核说明
1. 本工程所有现浇砼均采用商品砼,砂浆根据杭建造投资办[2011]24号文件采用预拌砂浆;
2. 土方外运距离按15km考虑,外运处置消纳费按钱塘区一般消纳场地考虑;
3. 原地面土方标高按地勘报告中平均高程计入;
4. 经设计确认:墙体及砌筑砂浆均按结构说明计入;
5. 经设计确认:天棚铝板采用300*300*0.7规格,计入本次预算;
6. 经设计确认:轻钢雨棚计入本次预算;
7. 经设计确认:内墙1的界面剂仅计入做法4,做法5取消;
8. 经设计确认:沥青瓦规格为1000mm*333mm,厚度2.6mm;
9. 经设计确认:上悬窗的开启装置为手动;
10. 经设计确认:四层3-8轴的过厅、设备放映间、观演厅、休息室、过道、休息厅的地面
天棚按毛坯交付,墙面粉刷完成不做涂料;
11. 脚手架及支撑架搭设均按盘扣式脚手架计入;
12. 根据设计图纸,弱电系统仅计入管线预埋部分,除残卫报警系统外,其余弱电系统终端
设备不计入;
36
13. 经设计确认,1APZ总箱进线电缆不计入本次预算。
其他:
1. 根据我省补充规定,对于现浇构件中因定尺长度引起的钢筋连接,不论采用何种方式,
清单工程量中均不计算,由投标人自行确定,计入相应的综合单价中。市政工程清单中
钢筋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图纸、设计要求、技术规范所
要求的搭接等所有措施性钢筋(除设计图纸已明确的措施性钢筋外)及各类损耗,今后
结算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
2. 工程量清单中土方开挖子目均统一按挖土方列项,不区分各类别土方、现状沟渠、排水
管道、检查井及基础、房屋基础及地坪(含前期遗留的各类建筑垃圾、构造物)等。投
标人须考虑现场可能出现各种类别土质及障碍物的实际情况综合予以报价。工程竣工结
算时不论何种土质及障碍物均按工程量清单相应综合单价结算;
3. 排水工程的模板费用请投标单位计入相应的排水工程的综合单价中。
4. 投标人依据施工工期及施工期间气候条件自行考虑本工程各等级混凝土外加剂及大体积
混凝土浇筑增加的措施费用,计入相应综合单价;
5. 施工降、排水及临时排水设施由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其费用计入技术措施费用中;
6. 土方、淤泥及石碴废料等外运运距及处置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考虑
决定报价;
37
7. 所有实体混凝土均要求采用商品混凝土,混凝土是否采用泵送由投标单位根据施工方案
自行考虑;
8. 投标人根据现场情况及地质勘探报告内容,综合考虑挖土时可能遇到的情况,考虑其风
险,合理报价,涉及到的全部费用计入综合报价。
9. 施工图中未注明施工方法的项目,请投标人按照自身施工经验及相应规范做法自行组价
并列入综合单价内,综合单价今后不作调整;
10. 工程量清单中项目描述未尽事宜请各投标人结合施工图纸及施工规范要求自行组价并列
入综合单价内,综合单价今后不作调整;
11. 投标人应根据工程量清单描述并仔细核对施工图要求以及现场踏勘后进行投标报价,投
标人认为清单描述与施工图有出入影响报价时,务必在答疑截止前提出,中标后不能以
工程量清单描述不全或与施工图有出入作为要求调整合同价款的理由;
12. 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工期所需增加的人工、材料、机械的投入,考虑24小时连续
施工的费用及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的费用均计入报价,否则视作优惠。
二、其他说明
1. 施工中必要的项目但清单中未单列的需综合考虑在相应子目内。
2. 措施项目投标人可根据各自施工组织方案自行补充在其他措施费中,未填报的理解为已
综合计入。
38
3. 特、大型机械指本工程所用机械安拆费及进退场费,机械数量各投标人根据施工组织设
计自行报价,今后不论进退场几次均不得调整。
4. 本工程的清单项目报价要求各投标人根据施工图纸、项目特征内容及清单计量规则和清
单计价指引综合报价,对于没有在清单中另列子目的内容,要求各投标单位根据施工规
范要求在相应子目中综合考虑,中标后清单未列的实际需发生的相关费用视为已包含在
施工方投标的相关细目当中,今后发生将得不到支付。
5.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措施项目,其所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测算并进入报价,今后不
得调整,若今后工程实施中发生新的措施项目但投标文件未列入的项目,视作投标人在
风险费或其它项目中已考虑,今后不得增加(清单中所列的技术措施费按实调整其中按
项的除外)。
6. 清单中自补项以“个”“项”为单位的,请参照施工图节点详图及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计算工程量自行报价,今后不作调整。
7. 投标人技术标文件中所列的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其费用均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还应包
括投标人为完成该工程所需交纳的地方或行业的其它有关费用。
8. 承包人为便利于施工而更改施工方案所增加的工程费用一概不予调整,属施工技术组织
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及延误的费用及延误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39
9.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及现场实际踏勘情况,充分考虑各项施工措施费(清单中所列的
技术措施费按实调整其中按项的除外),费用计入总价中,措施项目费用为包干费用,
不因工程量变更、设计调整、施工方案等调整而调整,未在总报价中体现或不完全未在
总报价中体现或不完全体现的,视作优惠。
10.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期间的安全围护工作,按我区质监站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做好围挡美
化等工作,保证施工期间来往行人的安全,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考虑报价若
不报价作优惠处理,今后不作调整。
11. 施工便道、支架、施工围堰、施工降水、施工排水、临时通水通电、大型机械进退场、
安拆、预制场地的租用、地下障碍物的处理及预制构件的运输、安装、裸土覆盖等费用
请投标单位根据施工方案及自身的经验并踏勘现场后自行报价,费用计入措施项目清单,
若不报价作优惠处理,今后不作调整。
12.承包人在施工时应做好与周边关系道路文明安全、交通设施等围护工作(包括设置临时
交通标志、标牌、标线等),满足交警等有关部门的管理要求,必须做到道路安全通畅,
做好安全施工的宣传工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涉及费用(含交警等相关部门协助维护
等费用)由投标单位在措施项目清单计入,若不报价作优惠处理,今后不作调整。
若施工过程中遇新文件、新政策涉及费用增加的需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今后
不予调整。
40
品牌表
序
号
材料名称
材料品牌
规格及型号
备注
1
防水涂料、
防水卷材
月皇、东方雨虹、金屋或相当于
国标,以设计标准为准
2
铝板
江苏恒美、晟兴和、杭州巨联或
相当于
国标,以设计标准为准
3
瓷砖(地
砖、墙面
砖)
蒙娜丽莎、东鹏、冠军或相当于
国标,以设计标准为准
4
涂料、内外
墙常规涂料
立邦、三棵树、多乐士或相当于
国标,以设计标准为准
5
石膏板及龙
骨、配件
可耐福、泰山、杰科或相当于
国标,以设计标准为准
6
玻璃
耀皮、南玻、信义或相当于
国标,以设计标准为准
7
铝合金型材
凤铝、坚美、栋梁或相当于
国标,以设计标准为准
8
防火门
杭木杜鹃、浙江香乡、杭钱门业
或相当于
国标,以设计标准为准
41
9
卫浴洁具
箭牌、东鹏、惠达或相当于
国标,以设计标准为准
10
电线、电缆
中策牌、永通、中大元通或相当
于
国标,以设计标准为准
11
配电箱、配
电柜
航星通用电器、元通、浙江白
象、或相当于
国标,以设计标准为准
12
配电箱开
关、元器件
ABB、施耐德、西门子或相当于
国标,以设计标准为准
13
镀锌桥架、
母线槽
浙江远大、浩翔、杭州恒光或相
当于
国标,以设计标准为准
14
钢塑复合管
伟星、正大天虹、华岐、上海劳
动或相当于
国标,以设计标准为准
15
JDG管、KBG
管
杭州天一、武陵源、萧通、或相
当于
国标,以设计标准为准
16
焊接钢管、
镀锌钢管
华岐、富力通、上海劳动或相当
于
国标,以设计标准为准
17
UPVC管、PVC
管、PP-R
管、配件
伟星、中财、公元或相当于或相
当于
国标,以设计标准为准
42
18
阀门类
上海开维喜、杭州春江、埃美
柯、或相当于或相当于
国标,以设计标准为准
19
水泵
上海连成、上海凯泉、上海东方
或相当于
国标,以设计标准为准
20
室内普通灯
具
松下、飞利浦、欧普、或相当于
国标,以设计标准为准
21
疏散指示
灯、应急灯
具
上海金盾、浙江台谊、乐思达、
或相当于
国标,以设计标准为准
22
开关、插座
鸿雁、正泰、公牛或相当于
国标,以设计标准为准
23
弱电线缆
春天、南京熊猫、天诚或相当于
国标,以设计标准为准
24
消火栓箱
萧山信达、萧山发达、恒安战相
当于
国标,以设计标准为准
25
水表
杭州山科、三川水表、宁波水表
或相当于
国标,以设计标准为准
26
球墨铸铁管
晨晖、新兴、泫氏、大通或相当
于
国标,以设计标准为准
43
六、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
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位于河庄街道。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集体资金。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
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含税,税率为
%,税款如与国家规定不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办理结算);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44
人民币(大写)
元整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
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
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
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
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
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45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杭州市钱塘区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壹拾贰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陆 份,承包人执 陆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章)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
46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
织的综合性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3.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 号);
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
发〔2018〕579 号);
47
1.3.3《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
性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 号)
1.3.4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 2018 版建筑安装工
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98 号);
1.3.5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
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 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
发〔2012〕426 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
号);
(4)《关于巩固 G20 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
(杭建工发〔2017〕112 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
161 号);
(6)《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里
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 号)
(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192 号)
(8)市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5 月 15 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
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9)市建委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
单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10)《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杭建
市通知〔2020〕4 号)
(11)《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
〔2021〕32 号)
(12)《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 号)
(13)《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
169 号)
(14)《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 号)
48
(15)《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
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
〔2025〕17 号)
(1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
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 号)
(1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
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
(1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办
函〔2024〕41 号)
(19)《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广承插型盘扣式支撑体系的通
知》(杭建工发〔2025〕135 号)
(20)《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
(2025)118 号)
(21)其他:
如政府新文件、区级相关新文件等,按新文件执行。
。
1.3.6 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
。
1.3.7 其他
/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所有标准、规范除本文
件提供外均由承包人自备;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根据施工实际情况,根据施工实际
情况,由设计、现场工程师及相关部门协商而定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49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提供施工图肆套,不足部分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
请加晒,费用由承包人自负。标准图集由承包人自备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施工图节点深化设计工作:根据工程施工要求若需
要承包人对招标图纸的节点进行深化的,深化设计必须满足达到原设计功能、造型及施工
图深度要求,并须经发包人与设计院共同确认,深化设计费用及由此产生的施工费用已包
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提供符合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
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等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合同签署后 7 天内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不少于叁份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盖单位公章的纸制文本及电子光盘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文件后 10 个工作日内,如需专家论证的
相应顺延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
。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14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
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业主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另行约定。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业主办公室;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另行约定。
50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业主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另行约定。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施工便道及进场通道、公共道路道口开设、施工场地平
整等由施工单位负责,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场内道路设置及场外施工便道由承包商自行考
虑,费用由承包方承担。但承包人应遵守当地交通部门限制通行的有关规定。发包人及发
包人认可的单位及人员具有随时出入施工现场的权利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用地红线为边界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由承
包人负责建设场内交通,费用纳入措施项目费中
。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
人 承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
/
。
本工程的超重件:
/
。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
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归发包
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
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
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1)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量在结算时按实
结算,调整的原则参照 10.4 变更估价
;
51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
。
2 发包人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
(1)农民工工资支付:
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
证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
员到岗履职。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
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2)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测算,
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辆冲
洗和规范消纳等措施。
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竣工结算
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三者进行比对:如实际消纳方量大于(或等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
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按竣工结算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如实际消纳方量小于工程竣工
结算清单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情况说明并附以佐证材料,无法提供
佐证材料的:根据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
(3)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发包人应加强建筑垃圾产品的质量控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
检测,严禁不合格产品用于施工现场。
(4)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
按相关文件要求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 按相关文件要求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52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1)督促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施工
进度、施工图纸、质量技术标准、施工工艺、安全与环保生产条件、劳工保护规定等进行
施工,发出指令,代表发包人检查工程进度、参与材料与设备的验收,对承包人的违反合同
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发出工程变更联系单,对工程涉及的设计、工艺等问题提出处
理建议。
(2)代为签收承包人、项目经理送达的工程变更联系单或者文件。
(3)代表发包人检查工程质量、监督工程施工安全,处理工程中涉及质量、安全的
有关问题,并就质量、安全等方面发出指令。代表发包人参与基础工程、中间工程、隐
蔽工程、整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4)有关确认工期延长、增加工程价款的工程变更联系单或其他文件,对合同条款的
实质性变更文件,均必须由发包人工程师签字并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方能生效,否则无效,
且不能作为竣工结算的有效依据,即使承包人已经送达或者发包人委派的工程师已经签
署文件。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在开工前提供符合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但不
提供承包人所需的临时设施场地。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
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开工条件。
(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按照与交通部门协调方案执行。
(3)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行政相关部门办理手
续由承包人负责,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由承包人负责移交,发包人协调。
(5)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合同生效后7天内,发包人将组织设计、监理、施
工等有关部门进行图纸会审或设计交底;
(6)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协调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
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方案。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5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竣工图及竣工资料,并按城建档案馆要求整理。
如因资料不符合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伍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前 28 日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竣工图纸、竣工资料(包括照片)、二套光盘
(内容:竣工图和照片)。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实名制管理: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四实”管理负总责,负责对各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考勤管理,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场前需在
“省建筑工人保障在线”系统完成实名制登记和实人认证,并同步完成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申报
承包人应当依法与新进场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协议),鼓励使用电子劳动合同。各
项目部应当对新进场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劳动权益等进场教育。
承包人的实名考勤设备采集的考勤要求以及通道范围要求应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做好
“建筑工人保障在线”应用上线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2〕324 号)标准实施,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
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1 号)、《杭州市智慧
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24〕117 号)和《关于提高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
标准的通知》(杭建监总〔2022〕81 号)要求,实现对现场出入口实施全时段摄录留存,并
支持对关键岗位人员和劳务人员出入进行抓拍和 AI 智能分析识别身份。施工现场考勤设备
和视频监控设备要与市级建设行政 主管平台直连对接,确保考勤数据和视频数据的实时性
和真实性。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施工总
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动用
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
54
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2)农民工工资支付: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
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分包
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
包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分包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
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
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承包人应当每月主动核实农民工考勤,严格落实委
托总承包企业代付工人工资等六项制度,足额结算农民工工资,原则上要做到“无考勤不
发薪”。农民工离场时,项目部应当与农民工办理离场结算手续,签订离场工资结算确认
书,并约定工资支付日期,确保人走账清。
(3)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合同管理,其中,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委托给本工程建
筑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向
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备垃
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
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等 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
施意见》,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运输单位
与接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运输
处置费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
(4)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综合利用产品应
符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浙
建〔2023]10号)中产品质量标准要求。采购的综合利用产品时应取得该产品生产企业的建
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明,否则不得使用。
55
承包人应加强综合利用产品的施工质量控制,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进行进场检验,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以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5)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全权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权利义务。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到位率不得低于每个月 24 日历天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按有
关规定处理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该项目为钱塘区受监项目,项目
负责人必须到位,不能更换,同时,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到岗并每天打卡机上刷脸
签到,且每月至少要到岗 25 天,到岗期间每天不少于 8 小时,否则视为未到岗。 擅自离
开支付违约金 30000 元/人·次。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工作不负责、能力不足的项目负责人,承包人应当在收到
发包人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更换,并将更换结果及时告知发包人,
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同等及以上资质。更换项目负责人后应当组好工作交接,确
保发包人项目能够顺利进行。若承包人怠于更换,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承
担【30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56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
不得低于现任项目经理且需发包人同意。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罚违约金 2 万元,发包人有权勒令承包
人停工,并判定擅自更换的项目经理期间的一切施工行为无效,要求返工处理,由此造成
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造成的责任。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处罚违约金 5 万元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承诺的
项目部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必须按投标承诺名单及时到位,并在本合同签订时向发包人提供
项目管理人员名单。若因特殊情况或实际需要必须调换的,承包人必须事先向发包人提供
以下材料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批准以后,才能派替换的人员进场:
a、书面请示报告;
b、替换人的技术职称证书、岗位证书、身份证(验证原件,提供复印件)及其工作
经历与业绩等有关证明材料。
当替换人的技术职称、资质和工作经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发包人认为可以接受时,
发包人可以给予批准。当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或其他人员不能胜任该工作,有权要求承包
人无条件更换。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
经验的约定:不得低于现任现任施工管理人员且需发包人同意。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技术负责人20000
元/人•次,其他管理人员5000元/人.次,费用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报监理人和发包人书面
批准 。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20000 元
/人.次;其它管理人员 5000 元/人.次,费用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1000 元/次,费用从当期工程款
中扣除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如果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而自行分包、转包,一经发现并查
实,发包人有权提前解除或者终止承包合同,并向承包人索赔中标造价 10%的违约金。部
分专业工程承包人无资质或有资质但资质等级未达到该工程专业资质要求的,允许分包,
但应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承包人方可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一切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对于工程质量,承包人与分包单位对该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57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开工后确认。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保证保险,金额及期限为:
;
(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
;
(3)其他方式:
在合同签订后14日历天内,承包人应提交中标金额2%的履约担保
给发包人,履约担保采用保函形式。其中工程质量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20%,工期
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40%,安全、文明施工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20%,项目班
组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20%。承包人若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纳履约担保,发包人将
延迟支付工程款项并处以按迟交天数日乘合同价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若采用履约保函形
式,因故导致保函有效期在竣工验收前过期的,乙方无条件做好延期,未按时延期的,视
同未按时交纳履约担保,按合同价的万分之五/日计算违约金。银行保函从签订本合同至
竣工验收合格后90天内有效。
相关条款中涉及到的罚款、扣除等费用,都需在当期工程款支付中扣除。
履约担保的退还:承包人完成全部合同约定内容,合同履约期间无违约行为,一次性
竣工验收合格的,则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完整归档资料后 10 天内,发包人退还履约
担保(无息)。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详见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详见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58
姓名:
;
职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详见监理合同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
确定:
(1)
无
;
(2)
无
;
(3)
无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1、本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工程质量标准应当达到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
不到规定标准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监站鉴定,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双方均有责任,根据责任分别承担。
4、隐蔽工程由承包人自检保留数字影像(照片或视频)资料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
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代表验收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每份签证
记录均需附能完整体现工程量(如长、宽、高、深、数量等)的影像资料,签证记录将作为
结算依据。无对应影像资料和无签证记录发包人不予结算。因为资料不齐全、不完整导致
结算漏算、错算、价格低等责任(包括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重要节点验收中,
有一次验收不合格扣除 30%的履约保证金,两次验收不合格扣除全部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
证金扣完后,承包人应在 7 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逾期未补足的,每逾期一天应向发包人
支付应补足未补足金额的 10%作为违约金。竣工验收中,第一次验收不合格扣除 30%的履约
保证金,整改必须到位,发包人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且之前承包人所做的施工作为免费施工,
第二次验收不合格扣除全部的履约保证金,且工程属于验收不合格,工程剩余款不予结算。
59
5、工程完工后,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本
工程竣工验收结论报告由四方主体(包括业主方、监理方、设计方、施工方)共同参与验
收并盖章,初评通过后方可到备案机关备案。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整理
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移交给发包人。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质量保修按国家、省、区的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的有关
规定执行。保修期内,如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在 7 日内免费修复;如承包人无故
不修复的,由发包人派人维修,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在预留工程款中直接
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7、进场材料须由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8、承包人必须对采购的材料质量全面负责,提供产品合格证书、质保书、试验报告。
发包人对材料质量有疑问时,均有权要求随机抽样复验,复验合格其相关费用由要求复验
方支付,复验不合格其经济损失及复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因承包人采购的材料无法达标或不到位而影响工程,造成发包人损失,承包人应负
全责,并赔偿发包人全部损失。承包人应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并重新完成施工,否则
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2】%的违约金。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
定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48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
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按照杭州市当地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执行。承包人应加强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承
包人应教育其职工进行文明施工,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承包人应对
其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和设备(包括业主及监理单位的人员和设备)以及工程的安全负责,
应负责做好其所辖人员的工作场所和居住区的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承包人必须
注意保护工地邻近建筑物和附近居民的安全,防止因施工措施不当使附近居民的人员财产
60
遭受损失,否则承包人负全责。承包人必须对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负责。施工现场用电必
须遵照杭州市建委颁布的施工现场用电管理条例执行。在工地现场做好警戒告示牌,提醒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注意。以上内容发生的费用和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
部门批准。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
部门批准。
(3)其他:1、施工现场用水、用电、施工便道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2、施工期间与各经营户关系的协调由承包人负责。
3、承包人必须做好与有关专业管线单位的配合工作。
4、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操作规程,完善相关制度,落实安全措施,
做好各项保险等工作,在工程开展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
5、本工程凡涉及治安、市政、市容、环保、交通、计划生育、所在地承包户关系协调
等发生的问题和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解决并承担经济支出。
6、施工时不得损坏一切公共设施、道路周边承包户个人财物等,如有损坏必须照价赔
偿或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施工期间应在显眼且安全的地方设置告示牌,告示牌的内容包括施工内容、施工工
期、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与联系方式等。
8、施工期间,实行封闭管理,施工地段和施工设计范围必须设置有效安全设施和标志、
标牌、警示灯,施工场地内外(材料、人员、车辆交通等)的安全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如
发生各种事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与发包人无涉。工程施工中和竣工后
因质量问题而引发的事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9、现场用电的安装、设置、使用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现场用电接线及安装电器作业必
须由电工完成,他人不得随意乱接乱挂,发现电线老化,破皮等要及时整改,由此引发的
61
事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0、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环境卫生,确保工地现场周围的清洁、施工废料及时清理干
净,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未按时清理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人清理,
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所有施工工作人员的用工手续、保险手续需齐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人员
上下班途中及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人自行负责,与发包人无涉。施工
现场必须按规定正确戴好安全帽;各相关工种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施工期间发包人有权
随时对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相关资质进行的监督检查,发现违章作业及危及人身、设备安
全时,可及时制止、纠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承包人必须接受发包人的监督、检
查,对发包人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若承包人未及时整改的,发包人有权要
求停工或者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应承担中标造价的 10%的违约金。
12、承包人应委派专人负责交通安全,引导过往车辆和行人通行,确保无交通安全事
故发生,如发生交通安全事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与发包人无涉。
13、施工现场用水、用电、施工便道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施工现场、土方
及建筑材料运输途中等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安全事宜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由此支出的
一切费用,若由发包人先行承担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并可在工程款中优先扣除。
14、承包人须遵循河街办〔2024〕3 号河庄街道工程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河街〔2022〕22 号河庄街道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由承包人承担。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约
定:
(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 28 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60%,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
第( 2 )种方式约定: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②其他: 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管理规定的通知》
(杭建市〔2016〕25 号)规定支付:杭州市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开工后 28
天内预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不得低于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合
同金额的 60%;其他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开工后 28 天内预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用不得低于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合同金额的 50%。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认真履行各自的主体责任,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工地
现场各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实施情况和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
62
工费用的投入落实到位
。
(2)其他:
/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按监理工程师要
求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 7
)天内提供详细施工
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该
计划后的 14 天内审查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
提出的修改意见实施。监理人及发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认是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费用的确认,也不免除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承担的
责任。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后
14 天内。监理人及发包人对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仅是对施工进度计划可行性的确认,
并不是对是施工进度修订产生的费用的确认,也不是同意对原合同工期的顺延和变更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10 天内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承包人应当在协议书约定的暂定开
工日期前做好进场施工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有关设备到位、搭建施工工棚等)并办理完
毕各项行政许可手续,正式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为准。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提
出延期开工申请,除非工程师书面确认同意外,均视为不同意,工期不予顺延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另行协商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
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63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
期限: 在开工前十天,发包人将通过工程师提供基准点,双方代表应做好现场的交验工作
并签字确认。移交后,承包人应予以良好保护,完工后将水准点完好交还给发包人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②其他:
/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因承包人违约工期延误
超过 7 日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承担合同总价的 10%作为违约金,违
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继续承担赔偿责任,且承包人应全额返还发包人已
付的预付款。承包人应在收到解除通知后 7 日内自动清场,并注销施工许可证(如有);
逾期未清场的,视为放弃施工现场的一切物品,发包人有权自行处分,且不予承包人任何
赔偿。承包人未注销施工许可证,造成发包人无法建设的,相应的法律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无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4)其他: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六级以上地震(震中距施工现场五公里内)、山洪暴发、战争、十级以上台风及
其他属于承包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2)
;
(3)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无
。
8 材料与设备
64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施工期间,承包人实施的在建
工程,承包人采购的物资、使用的设备,以及发包人采购但已经交付给承包人的物资、
设备,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并负担保管费用。甲供材料保管费用、卸货费、二次搬运费等
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整甲供材料及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
质量等级,承包人不得拒绝接收。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按发包人实际采购价和核定承包人领用量在支付工
程进度款时扣除。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
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的要求,费用有承包人承担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修建临时设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在施工红
线范围内搭设临时设施场地不够,需外借场地,由承包人自行借地,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发包人配合。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有关规定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有关规定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按有关规定
。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按有关规定;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按有关规定;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对于室内装修施工工程的质量,承包人应自行进行检测试验,
并承担相应费用。招标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测试;如测试一次性通过,则检
测费用由招标人承担;如测试不通过或有较大问题,承包人除负责免费无条件整改外,
相关的第三方测试费用也由承包人全额承担。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按有关规定
。
10 变更
65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
价确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按
以下约定: ①定额套用顺序:新增单价依据《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杭建市发[2018]578 号)并采用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市政工程
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其他定额(如无法直接套用
定额的,可参考其他部位类似定额自行补充) 。
②材料单价:按投标截止时间日前 28 日历天所在月份的杭州市公开发布的《杭州造价
信息》计算,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价格经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市场调查询价后,参照
施工期同类材料市场价格水平,并形成市场询价资料,按照相关规定审批程序签证确定;
③费率:按采用的相应定额取费标准(中值),规费、税金、农民工工伤保险按投标口
径执行;
④优惠幅度:新增综合单价按上述①、②、③原则计算后乘以(1-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L)
得出结算单价,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信息价中没有,
经市场询价确认价格的材料不参与优惠下浮)
⑤当零星工程发生签证人工、机械台班数量,人工和机械台班单价有投标价的执行投标
价,无投标价的执行相应定额并按投标口径同比例优惠。
(4)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
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金额
占合同总价 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5%
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 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
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25%以上时。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调
整方法按以下方式约定: 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9.6.2
条规定,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
予调高,可按下列公式调整:
66
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
1
当 Q1>1.15Q0 时:
S=1.15Q0×P0+(Q1-1.15 Q0)×P1
2
当 Q1<0.85Q0 时:
S=Q1×P1
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
3
当 Q1>1.25Q0 时:
S=1.25Q0×P0+(Q1-1.25 Q0)×P1
4
当 Q1<0.75Q0 时:
S=Q1×P1
式中 S——调整后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
P0——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按本合同第10.4.1条(3)
款约定的组价方法计算。结算单价的确定,在P1和P0进行比较,在工程量增加时,若
计算结果大于P0的,结算单价取 P0,在工程量减少时,若计算结果小于P0的,结算单
价取 P0。
(5)其他:
。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
额为:
/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67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暂列金额作为不可预见费,实际发生时按实结
算,不发生时不予支付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是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
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
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
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
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
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
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
整。
第 3 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约定执行:
(1)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
市发〔2018〕579 号)执行文件公式中的“单种规格材料”是指根据浙江省、杭州市信息价
正刊发布的有单独序号或代码的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辅助材料和零件,其中砼管桩、
商品砼、预拌砂浆、沥青砼、预制构件等成品、半成品不予拆分;
(2)其他: 约定市场要素价格调整方式及价差计算方法:
①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约定:采用竣工后一次性结算调价。
②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人工费的风险幅度为 5%,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为 5%,施工
机械台班中的机上人工、燃料动力的风险约定幅度按相应人工、材料价格风险原则处理。
68
③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延期,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批同意顺延后,经批准的顺延工
期可计入合同工期,未经审批同意,不得延长合同工期。
④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时必须向审核部门提供预算软件导出的带有计价软件格式的
电子结算文件。
⑤若杭州市、钱塘区有新的调价文件按新的调价文件执行。
⑥允许市场要素价格调整的材料为: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
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2018〕579 号)执行;
其中: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3 )种方式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
。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
。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
生的市场价格波动。
(2)其他:①本工程实行综合单价合同,结算工程量按施工图、设计变更和其他工程
联系单根据国家工程量计算规范调整,除不可抗力外,其它因素均不予以调整。②现行预
算定额或计价规范未描述到,但又是完成分项工程必须有的工作内容,均应包括在报价内。
③ 本工程红线范围内土方工程费用(包括挖土、回填土、外运等土方工程相关的所有费用,
土方类别综合考虑,包括:建筑渣土、砌体、原有道路、侧石、砖砌体、砼、钢筋砼、以
及树根挖除清理等)一次性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但工程实施过程中经批准甩项的土方
工 程费用按投标口径扣除。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予调整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 11.1 第 3 种方式的约定计算
。
69
(2)其他:
。
12.1.2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12.1.3 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工程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 10%(含工资性工程预付款)
。
工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的 1%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A、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工资性预付款在从第一期工程款中开始
扣回(仅抵扣进度款中工资性进度款部分),在抵扣完成前发包人不另行支付工资性进度款。
工资性预付款抵扣完成后,再按照合同约定比例支付工资性进度款。
B、工程预付款(含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在前两期工程进度款中按 50%分两次扣回
(若第一期预付款未抵扣完,未抵扣部分预付款在第二期中扣除,依次类推,扣完为止)。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承包人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 7 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等担保形式,担保金额同预付
款金额(合同价的 1%),担保时间需持续有效至发包人将预付款全部扣回。如担保时间截
止前 15 天,发包人仍未将预付款扣回,则承包人应当提供新的有效的预付款担保或将原预
付款担保进行延续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
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
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1)承包人应于每月 20 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 20 日至当月 19
70
日已完工程量报告,并附已完工程量报表、工作价款表及其它有关资料。如未按期上报的,
则当月工程量不予计量,延期至下月,相应月度进度款也延至下月审核并支付;(2)监理
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
并报送发包人,承包人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发包人最终核定的为准。监理人对工程量
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
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
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并最终经发包人核定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3)
无论因何种事由,监理人或发包人未能及时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均不构成监
理人及发包人对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的默认;(4)监理人、发包人对承包人月度工程
量的审核并非对其最终完成工程量的认可,而仅作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依据,不作为工程
竣工结算的依据。承包人实际完成的总工程量以结算审计确定的总工程量为准。(5)对承
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
量。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
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每月合同范围内按照实际完成产值的85%支付,承发包方同
意建设单位在支付每次进度款时,从应付进度款中将每月合同范围内实际完成产值的25%
作为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户。竣工验收合格、符合竣工退场要
求,并且提交完整的相关竣工结算审核资料,经发包人认可后支付至该工程合同范围内实
际完成工程量的85%,结算经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单位审计完成且完整的资料归档后,支付至
71
工程结算价的98.5%,支付至审定总价98.5%时须累计提供审定总价全额发票。剩余结算价
的1.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质保期内一旦出现质量问
题,承包人应随叫随到,若不作响应,罚5000元/次,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总工程款中扣除,
且发包人有权另聘施工单位维修,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
除。工程结算按中标价及优惠条件结合变更联系单进行结算,无价材料以发包人单位签证
为准。工程结算最终以发包人委托相应资质的审价单位审核后为准;付款前承包人需提供
工程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迟延付款,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利息,税费由承包人承担。(其中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月拨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承包人应
确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发包人有权审核电子转移单,核验
建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进度款。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
价款的违约责任:按照央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工期顺延。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发包人要求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72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1)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前 28 天,免费向工
程师提交伍套符合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求的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包括相片)及
二套光盘,竣工资料必须是一套原件,肆套复印件。如因资料不符合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
时间依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政
府有关规定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不得迟于验收合格日后十五天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政府有关
规定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暂定价款的万
分之四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按政府有关规定和监理工程师要求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通过10天内。
竣工退场其他要求: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土地红线)内或明显属于本工程所有的成品、
半成品材料、施工机具、少渣土及建筑垃圾等,符合项目正常使用要求。及时清理场地内、
场地外以本工程施工名义搭设的施工临时设施、建(构)筑物,并恢复原样。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验收合格通过日后的三十天内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 1、竣工结算合同价
格(包括工程量增减部分明细及依据、分项工程明细表);2、发包人已支付的进度款;3、
73
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5、承包人应承担的各类工程
罚款、索赔;6、承包人已开具发票的数额;7、其他与工程结算有关的资料。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监理工程师要求。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
款约定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40 天内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24 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
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
;
(3)
1.5
%的工程款;
(4)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
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74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1 天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另行协
商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另行协商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
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另行协商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
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另行协商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另行协商。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
责任:
另行协商 。
(7)其他:
另行协商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
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75
(1)承包人未按 3.1(10)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 0.5%/次违
约金;
(2)承包人未按照 3.1(10)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分包
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
所等现象的,承包人应支付 0.5%/次违约金;
(3)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 0.5%/次违约金;
(4)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承包人应
支付 0.5%/次违约金;
(5)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支付 0.5%/
次 违约金;
(6)承包人未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采购的综合
利用产品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
(7)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
量化措施,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
(8)其他: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款约定造成工期
延误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并按第7.5.2条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款约定造成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承包方应保证每个施工环
节的工程质量,发包方、监理工程师随时检查工程质量,若发现不符合相关质量验收评定
标准及施工规范,每次扣罚相应质量履约保证金的10%,待竣工验收时,质量未达到招标文
件要求或无法通过竣工验收的,承包人负责返修,直至达到要求,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
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方一切损失,费用经审核后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包括发包人损
失)。
76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
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费用以结算审计为准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另行协商天内完成款项的支
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设备及第三方
生命财产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承包人若未投保,施工期间所
发生的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人员、财产等意外伤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
任和费用,发包人概不负责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是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
行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无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77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裁;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
(1)提交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21.1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隐含与招标文件相违背的内容,并且影响了发包人的利益,
评标专家在评标中没有发现,并不代表发包人认可此内容,未经发包人同意此内容无效,
此内容对发包人无约束力,应当按招标文件执行。
21.2当结算审核时发现投标商务标所有子项合价有误、以及合价之累计金额与中标
价不一致时,累计金额大于中标价的差额视同投标人的优惠,结算审核时对投标文件的
错误按以下原则进行调整: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合价为准修改单价。
(3)合计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小计(合计)
金额。
21.3承包人应确保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如不及时支付,视作违约,发包人有权代
承包人支付民工工资,并在工程款中扣除。
21.4承包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发包人要求的工程量的增加或
减少及工作内容变更的指令。
21.5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
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
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
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
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
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21.6中标后,承包人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合同》
(详见附件)和《廉政责任书》(详见附件),明确作出相关承诺,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
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21.7、投标人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勘察,充分了解建筑物结构、现场布置、施工限制
(包括施工范围内地下障碍物凿除)等对可能产生的技术、安全、法规政策等困难予以特
别重视,所发生的费用均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一次性包干,后期不作调整。
21.8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场地的限制,对施工作业过程可能占用红线外场地的实际
情况有充分的估计,且占用红线外场地所需的协调报建审批工作由投标人完成,并投标单
位在报价中一并考虑所需的费用、工期,后期不予以签证。
78
21.9因重大会议或其它特殊情况,政府部门发布相关停工通知,所有项目必须无条件
服从通知要求进行停工,各单位根据自己施工组织方案充分考虑组织措施增加费,技术措
施增加费,人员、机械窝工及相关全部费用,请投标单位在报价中综合考虑所需费用、工
期,后期不予以签证。
21.10关于总包服务费:如发包方对工程有专业分包要求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
明确拟分包专业工程的名称、估算造价,投标方根据分包内容、估算造价(不含设备费)
报总承包服务费费率及金额,费率不得超过3%,总承包服务费列入投标总价,纳入竞争。
工程结算时可根据分包项目合同造价(不含设备费)及投标费率调整总包服务费(结算时
提供分包工程已经竣工的依据)
21.11与工程相关的一切检测检验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材料需经甲方认可后才能使用,
否则承包人无条件承担返工责任。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全部工作后,需委托相关专业空
气检测单位(须报甲方认可)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内容需满足GB/T18883-2002标准以
及国家及省市、地区相关规范要求。
21.12发包人与承包人一致确认下述联系方式作为双方约定书面函件接收地址,一方
一经向下述地址发送书面函件即视为对方已收到并知悉其中内容,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抗
辩未收到或者不知晓其中内容。如有变更应在3天内书面通知对方,通知前或者未及时通
知的,本约定联系方式仍属有效。
21.13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持证上岗。如在施工期间发生
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全责并承担全部费用,与发包人无涉。承包人应确保施工质量,
规范施工,在施工时如使用机械,用电设备,应做好施工安全防范措施。承包人应为其
施工人员购买保险,并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报酬和社保等。如承包人施工人员与承包人发
生劳动纠纷或者工伤事故的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解决,与发包人无关。若因此给发包人造
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21.14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怠工、取闹,否则视为违约,并
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总价的【5】%作为违约金。经发包人催告后,承包人仍未改正的,
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另行承担合同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
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21.15、若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转包、
分包的,除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10%的违
约金。
21.16、若承包人在投标时未仔细踏勘现场、未仔细查看本项目的图纸等资料,造成
后期施工过程出现停工或因技术力量等原因无法继续施工的,造成本项目施工工期延误
或暂停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20000元/次的处罚,工期不予顺延,参照7.5.2承担
逾期责任。
79
21.17、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经发包人催告后,
承包人仍未改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承担合同总价的【2】%作为违约
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21.18、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内现场应清除所有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承包人的
设备和多余材料、全部建筑、生活垃圾,达到发包人满意的使用状态。如承包人不履行,
发包人可自行清除或另行委托他人处理,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双倍承担。
21.19、承包人对施工场地周边一定范围环境负有责任,如:施工中不得随意排放浑
浊废弃物,不得随意抛掷各类垃圾、建筑材料等杂物;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
的车辆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等。若因承包人未遵守本项约定
导致被行政处罚或造成其他不利后果的,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
费用及罚款。
21.20、本合同内约定的违约金、罚款均可由发包人在工程款中优先扣除,违约金不
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担保费、保全费、差旅费
等)的,承包人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附件:
一、协议书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专用合同条款
80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3.工程质量保修书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8.履约担保格式
9.预付款担保格式
10.支付担保格式(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11.暂估价一览表
81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m
2)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
(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82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83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
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
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
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
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
84
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
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
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85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86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备注
87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劳资专管员
其他人员
88
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89
附件:8
履约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
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
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
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
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
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90
附件:9
预付款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
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
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
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
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91
附件:10
支付担保格式
(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
简称“发包人”)与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
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
以外的合同价款。
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
人民币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
完毕之日后
日内。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
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
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
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
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
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
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92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
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
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
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
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
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
效。
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传
真:
年
月
日
93
附件:11
暂估价一览表
一、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94
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95
三、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
小计:
96
附件:12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2022年修订)》使用说明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新形势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
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便于合同当事人在使用《示范文本》过程中规范
有关条款的约定,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招标的国有资
金投资建设工程,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二、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三、国家、省、市权力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若有发生变化的,市建委
将根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清理情况不定期发布通知,合同当事人应根
据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进行调整。
四、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中约定履约担保的形式、
金额及期限。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
建〔2020〕7号)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2%。
五、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15.3质量保证金中约定是否扣留工程
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提供方式及金额。若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扣
留工程款方式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
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的
预留比例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金额总额的1.5%。
97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严格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
订)》实施,所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详见附件):
(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2)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3)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4) 表 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5) 表 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6) 表 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 表 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 表 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 表 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 表 1-4-1
计日工表
(11) 表 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2) 表 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3) 表 1-6
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表
(14) 表 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二)招标控制价编制严格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
订)》以及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计价政策性文件实施。
(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专门条款明确最高投标限价,防止投标人围标抬价。
最高投标限价即为招标控制价,不得高于批准的概算造价。
(四)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风险控制价。
(五)《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实施。
(六)投标人应根据工程的实际,结合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要
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等要求,采取合理措施,进行相应报
价。
附: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格式)
2.招标工量清单扉页(格式)
3.招标工量清单编制说明(格式)
4.工程量清单格式详见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的有关栏目(略)。
98
附件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
标
人:
(单位盖章)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99
附件2: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
标
人: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
复
核
人: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 制 时 间:
年
月
日
编 制 时 间:
年
月
日
100
附件3:
编制说明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1.工程概况:建设地址、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占地面积、经济指标、层高、层
数、结构形式、定额(计划)工期、质量目标、施工现场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
保护要求等。
2.编制依据:计价依据、标准与规范、施工图纸、标准图集等。
3.采用(或经合同双方批准、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
4.综合单价需(或已)包括的风险因素、范围(幅度)。
5.采用的计价、计税方法。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注:1.工程概况须根据不同专业工程特征要求进行表述;
2. 必要时有关工程内容、数量、数据、工程特征等可列表表示;
3. 不同计价阶段应列明相应阶段涉及量、价、费的计价依据及取定标准。
101
第六章 图纸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102
□图纸清单
设计人:
第
页共
页
序号
图号
图纸名称
日期
备注
103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104
标准图集清单
以下标准图集,限于招标文件中指明的章节和内容,构成图纸的一部分。
第
页共
页
序号
图集编号
图集名称
日期
编写人
105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1.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格式
2.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3. 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4.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106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107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08
目
录
1.资格业绩材料(若有),含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相关附件;
2.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承诺书;
5.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上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6.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7.《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9
业绩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若有)
序号
类似工程业绩表
述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建筑面积150000平米且合
同金额1.2亿元的
业绩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等
例如:X年X月X
日完成长度或深
度X米等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X页
2
……
备注:不填写此表或未附有效证明材料附件的业绩无效。
110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工程名称)投标。
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
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
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招标人承担
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和具体合作量化指标如下表:
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
成员1
成员N
职责分工(工作内容),必填写项,未填
写的按照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处理。
合同价格比例
(根据职责分工及投标报价计算)
拟派项目班组名单
违约责任
权利义务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的分配和频次
质量安全管理分工
保修责任分担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
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6、本协议书一式____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11
投标保证金
1.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保
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
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
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
理。)
2.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须按本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
112
投标保函
致
招标人
: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根据贵方发出的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拟向贵方投标承接
项目。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需向贵方
提交投标保函。
根据投标人的申请,我行/方(下称“保证人”)在此向贵方(下称“受益人”)开
立不可撤销,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______(币种)
元(大写)
的投标保函(下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证人承诺,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收到
受益人提交的书面付款通知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担保金额内按照付款通知要求支付,书
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无须提交其他证明文件。
付款通知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经受益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受益人公章;
2.载明投标人存在下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之一:
(1)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受益人订立合同,或签订合
同时向受益人提出附加条件;
(3)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保险) ;
(4)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3.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及付款方式;
4.付款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__________ 。
二、本保函一经开立即生效,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受益人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第三人时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在本保
函项下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四、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转让、质押。
五、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保函履行期
间,如发生争议,各当事人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保证人住所
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保证人:
(签章)
开具日期:
年
月
日
113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
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
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并不予退还;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不予退还。
2.承诺投标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担保”或“浙江省
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符合下列条件:
⑴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
⑵投标保函(保证保险)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保证保险);
⑶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
要求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3.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截止日无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的情形;承诺我单位法
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等主要责任人诚信投标;承诺我单位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若存在以上情形但仍参加投标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行为处
理。
4.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
子检测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
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6.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
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7.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
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
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
合同通过合同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8.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和“杭
114
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相关信息,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同时承诺投标文件中涉及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企业及人员业绩均无虚假或伪造内容,若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接受相应处罚。
9.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资质条件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提供真实且
状态为“合格”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若我单位存在未提供或提供了
“不合格”状态、或期限不满足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
等处置。
10.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
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11.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12.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
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15.承诺我单位如为省外企业已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16.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变更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
人在变更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将不参与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投标。承诺变更后的项目
负责人资格、业绩等条件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
17.若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资格业绩等投标资格证明文件的,我单位承诺提供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若我单位未提供或提供的业绩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
类型不符的,视为扰乱市场的不诚信投标行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等处置。
18.我单位直接负责本项目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我单位与本项目投标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本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身份证
号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上述人员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9.承诺并确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本项目陈述和答辩的,或其他未按照承诺
115
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资料的,或未按要求配合监管部门预警核查工作的,自愿接
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等处置,监管机构可以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责令整改、
信用扣分、调查问询等相关材料送达本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本单位”指联合体各方)。
本单位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
20.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
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本人_________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对所在单位参与本次投标知情,投
标中使用的本人相关业绩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116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工程名称)招投标活动,
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
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
情况如下:
1.(
工程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
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工程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目前执行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以建筑业为例,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17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18
目
录
一、施工组织设计;
二、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三、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9
一、
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应编制递交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具体要求是: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
合图表阐述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计划安排;结合招
标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
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
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表 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表 2
劳动力计划表
表 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表 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120
表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用于施工部位备注
121
表2
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注: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在内的劳动力计划表。
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的。
122
表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
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要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关键线路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
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123
表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1.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给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
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
置。
2. 临时用地表
用途
面积(平方米)
位置
需用时间
合计
注:(1)投标人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以及详细用途。
(2)若本表不够,可加附页。
124
二、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三、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25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信标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26
目
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1);
4.近年财务状况表(表 2);
5.评分业绩汇总表(表 3)(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且需要准确详细
列入);
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4-表 7);
7.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表8);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7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28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
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代理时限)
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
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
认
。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附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29
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联系人
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投标责任人(法
律责任人)
投标直接责任人员为本
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
代表人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认证体系证书等相关打分资料。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30
表2
近年财务状况表
(格式招标人自拟或者由投标人自拟)
表3
业绩(评分业绩)汇总表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称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名字
等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等
例如:X年X月X
日完成,长度或
深度X米等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
标文件第X
页
2
……
备注:
1、不填写此表或未附有效证明材料附件的业绩无效;2、表中一个序号只能填报一个业绩,投标人需按照序号从小到大开始逐一填写;3、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的业绩个数详见评标办法资信标的要求,填报业绩的数量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的业绩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报3个业绩,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报了3个以上的类似业绩,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号为1到3的的业绩即可,不论后续业绩是否有效,专家均不再给予评审。
131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表4
项目管理班子配套情况表
表5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表6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表7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32
表4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工程名称:
岗位(招标人根据项目实
际按需设置 )
姓名
身份证
职称
上岗资格证明
到位率承诺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关
键
岗
位
项目
经理
技术
负责人
质量员
安全员
其
他
岗
位
……
备注:1、须同时提供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
安全员)的聘用合同,及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需为关键岗位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其中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证明的响应按相关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审;其他所填信息与递交附件不符的,按招标文件具体规定的资信评分要求评审。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承诺如实按上述配备人员到位,否则将自愿接受合同相关违约条款处理。
2、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必须均在投
标人公司(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接受处理。
以上备注内容以招标文件范本中的文字为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33
表5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
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134
表6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
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135
表7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制件证明资料以及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另附(与本投标文件一起装订)。
136
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表8
项目拟分包情况表
分包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等级证书号码
拟分包的工程项目
主要内容
造价
(万元)
已经做过的类似工程
137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38
目
录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投标总价封面;
4.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5.已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6.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9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贵方的招标编号为
的(工程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文
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项目负责
人
,身份证号码
,工期
个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履
行所有的义务,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
的,以投标函为准;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汇总报价不
一致的,以投标函报价为准。
4.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5.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合同工程。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
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采用联合体投标
我方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我方联合体成员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独立投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年
月
日
140
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目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履约担保银行保函金额履约担保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2
施工准备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3
误期违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4
误期赔偿费限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5
提前工期奖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6
创优质工程(如有)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7
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8
预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9
预付款保函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0
进度款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1
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2
保修期: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41
工程量清单报价
(一)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进行编制:相关专业工程的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
范》;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计价规定;《杭州市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本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市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达到规定
设计深度的施工图纸;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规范、标准、技术资料;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工
程特点和投标人自行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市场价格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
的价格信息;其他相关资料。
(二)投标人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视工程的
实际情况、风险程度,自主报价。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报价竞标。
投标人应根据其投标报价情况提供书面报价说明。报价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投标报
价的编制依据;对投标工期、质量、材料、施工等方面的承诺;综合单价中考虑的风险因
素、风险范围(幅度);措施项目的依据;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投标报价应按照以下原则计价:
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投标人应根
据综合单价的组成、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和工程内容确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完
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
和利润,并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由投标人承担的风
险范围及其费用。
(2)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用所涵盖内容按省级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确定。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计价文件对费用
内容组成另有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
(3)综合单价应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价款。招标文件提供暂定价的材料,投
标人按暂定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暂定价材料如遇本省计价依据中无相类似的材料时,投
标人应该在投标文件报价说明中明确该暂定价材料的损耗率。
(4)企业管理费、利润的费用计算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计价依据计算。
投标报价时,企业管理费中应包括施工企业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以及施工
企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等相关
费用。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企业管理费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
142
依据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乘以20%的计算值。
同时,投标人必须对企业管理费中所包含的施工企业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在
相应的清单明细表中(表2-5)进行单独费用报价分析。
施工企业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应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等规定落实相应费用的报价。
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评定为废标。
5、综合单价中的风险费计算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所明确的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和
幅度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2、措施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投标人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
施工方案填报数量和价格,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以“O”计价。遇有措施项目清单未列
项的,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并报价。
(2)技术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报价可参照综合单价的组成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消耗量定额、施工费用定额和计算方法计算。
(3)措施项目中凡属周转使用的设备、材料,均应按单次使用摊销量报价。
(4)投标人应针对拟建工程编制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的技
术措施方案,并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措施清单提供数量和报价。遇有缺项时,投标人
可补充措施项目。
(5)施工取费费率依照本省现行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包括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费用,必
须充分保证。投标人应结合招标工程的实际,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
单及计价表(表1-3-A-1),按项目整体考虑分别报价。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报价不得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弹
性费率下限的计算值。投标人未按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评定为废标;
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投标报价≥∑[(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取费基数
值
+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取费基数值)×对应专业工程基本费下限费率];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该措施费用内容和费率下限标准有调整的,按其
规定执行。
报价中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应根据招标文件确立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制价中公布
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创标化工地等级要求
143
及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的,投标人暂不填报报价;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该措施费用内容和费率下限标准有调整的,按其
规定执行。
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评定为废标。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合同约
定,经监理单位审查认可后由建设单位足额支付。
(6)投标人措施项目各分项之间不得重复报价。
3、其他项目清单费用
(1)暂列金额,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金额填报;总承包服务费,投标人
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项目内容和要求自主确定费率并报价;计日工费,投标人按招标
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项目内容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报价。招标人对计日工费内容
和数量未作要求的,投标人不需要作出报价。
(2)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和计日工,均为招标人估算、预测数量,投标时计
入投标人的报价中,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结算。
4、规费、税金
规费、税金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的内容和计费标准计算报价。
省、市政府及有关权力部门颁发的政策性文件对规费、税金的内容和计费标准有调整的,
按其规定执行。
规费费率低于现行标准费率30%的作废标处理;
税金作为不可竞争费用,费率低于现行规定的作废标处理;
(四)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投标人不得擅
自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内容。
工程量清单报价应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相符,与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
设计或施工方案相符。
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耗量定额向招标人提
供具体的报价计算分析,其各项报价分析表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之间的金额(价格)应前后
对应一致。
(五)除《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另有规定外,
投标人对措施项目清单中不发生的项目,其费用报价允许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报“0”,
但须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应并提供充分的说明和依据。
144
(六)清单报价中的任何算术性错误,招标人按下列原则予以调整: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2、合价金额与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有
明显错误的除外;
3、合价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小计
(合计)金额及总报价。
(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造价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
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
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八)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
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 32号文件)的要求使用预拌砂浆,投标人应将使用预拌
砂浆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范围。
附: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见附件):
1、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1)投标总价封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3)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1)表1-4-1 计日工表
(12)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45
(13)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4)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
(15)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2、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1)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3)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4)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5) 表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3、根据招标人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填报具体的表格。
146
投 标 报 价
招
标
人:
工 程 名 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47
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148
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序号
内容
报价(元)
一
单位工程费合计
1
(单位工程1,如1号楼)
2
(单位工程2)
二
未纳入单位工程费的其他费用[(一)+(二)+(三)+
(四)]
(一)
整体措施项目清单(1+2)
1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2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二)
整体其他项目清单
(三)
整体措施项目规费
(四)
税金 {[(一)+(二)+(三)]×费率}
总报价 [一 + 二 ]
总报价(大写):
注:1.本表适用于:(1)有2个及以上单位工程的群体项目的总报价汇总;(2)单位工程发包且有2个及以上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招标项目总报价汇总。本表应在表1-1-2基础上汇总。
2.本表中的整体项目措施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人要求和项目特点应从招标项目整体
上考虑的措施项目报价。
3.本表中的整体其他项目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人要求需按招标项目整体考虑的其他
项目清单报价。
4.本表中的规费指整体措施清单项目应计取的规费。5.本表中的税金指未纳入单位工程费的整体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以及相应
规费等费用应计取的税金。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149
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序号
内容
报价合计
(元)
(清单号)
(清单号)
(专业工程1)
(专业工程2)
一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二
措施项目清单(1+2)
1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2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三
其他项目清单
四
规费
五
税金[(一 + 二+三 + 四)×*
费率]
六
总报价(一+二+三+四+五)
总报价(大写):
注:本表适用于:
(1)只有1个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单位工程发包项目的报价汇总;(2)其余招标项目的单位工程报价汇总。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150
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号清单)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编
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
合
价
(元)
其中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管理
费
(1)
(2)
(3)
(4)
(5)
(6)
(7)
合
计
注:表中(1)~〔6)栏由招标人提供内容,(7)栏由招标人按需提出要求,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分析和工料机分析,请在(7)备注中明确。
151
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1)
一
二
1
2
3
4
(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其他组织措施项目
提前竣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提供分析清单(表1-3-
A-1)
合计
注:1.表中列项供参考,(1)、(2)栏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作补充。
2.措施项目应分整体措施项目和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包括环境
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以及工程定位复测费应按招标项目整体报价,其他组织措施项目由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自行决定按整体项目还是按专业工程清单报价(专业工程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见表1-3-B)。
3.专业工程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表1-3-B中已报价的组织措施费不得与整体组织措施项目清
单表1-3-A中的其他组织措施项目重复报价。
152
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1)
1
2
3
4
(2)
提前竣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合计
注: 1.表中列项供参考,(1)、(2)栏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作补充。
2.当招标项目为单位工程发包且只有1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应
按表1-3-A报价。
153
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
合
价
(元)
其中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管理费
(1)
(2)
(3)
(4)
(5)
(6)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施工降水
施工排水
地下、地下设施或建筑物的临时保护措施
……模板
合
计
注:1. 本表适用于以“项”为单位计价和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
2.措施项目应分整体措施项目和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如应用于整体措施项目,表头中只须填报工程名称;如应用于专业工程
措施项目,表头中应分别填写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3.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表中第(1)~(5)栏由招标人提供;以“项”为单
位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表中第(4)栏项目特征不需要提供和填写。投标人根据施工方案对具体项目可作补充。
4.第(6)栏由招标人按需出要求,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分析和工料机分析,请在备注中明确。
154
表 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
(2)
(3)
一
安全施工措施项目
(一)
基本安全防护
1
安全网
(1)
安全平网
m
2
平面面积
(2)
密目式立网
m
2
垂直立面
2
防护栏杆
按栏杆长度
(1)
高处作业临边防护栏
杆
m
(2)
深基坑(槽)临边护
栏
m
(3)
其他防护栏杆
m
3
防护门
m
2
4
防护棚
按防护面积
(1)
通道防护棚
m
2
(2)
井架防护棚
m
2
(3)
升降机防护棚
m
2
含人货两用升降机、货用
升降机
5
断头路阻挡墙
m
3
6
安全隔离网
m
2
爆破工程
7
对讲机
套
(二)
高处作业
1
洞口水平隔离防护
m
2
按洞口水平面积
2
高压线安全措施
元
3
起重设备防护措施
元
4
楼层呼唤器
套
5
其他高处作业安全防
护
(三)
深基坑(槽)
1
上下专用通道
m
2
含安全爬梯
2
基坑支护变形监测
元
3
其他深基坑安全防护
(四)
脚手架
1
水平隔离封闭设施
m
2
其他脚手架安全防护
(五)
井架
1
架体围护
m
2
2
货用升降机操作室
m
2
155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3
其他井架防护
(六)
消防器材、设施
1
灭火器
只
2
消防水泵
台
3
水枪、水带
套
4
消防箱
只
5
消防立管
m
6
危险品仓库搭建
m
2
7
防雷设施
元
8
其他
(七)
特殊工程安全措施
1
特殊作业防护用品
元
2
救生设施
元
含救生衣、救生圈等
3
防毒面具
付
4
有毒气体检测仪器
套
5
其他特殊安全防护
(八)
安全标志
1
安全警示标牌、标识
元
2
警示灯
处
3
航标灯
处
通航要求
4
其他安全标志
(九)
安全专项检测
1
起重机械检测费
元
塔吊、升降机等
2
钢管、扣件检测费
元
3
高处作业吊篮检测费
元
4
防坠器专项检测费
元
5
其他安全检测
(十)
智慧工地
1
实名制信息采集及考勤设备、软件及管理
元
2
扬尘在线视频监测设
备、软件及管理
元
3
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设
备、软件及管理
元
4
起重机械安全监控设
备、软件及管理
元
5
其他管理设施
元
(十一)
安全教育培训
元
(十二)
现场安全保卫
元
156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十三)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元
(十四)
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
励费
元
(十五)
应急救援准备费
元
1
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
支出
元
2
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
急救援队伍建设
元
3
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
急演练支出
元
(十六)
其他安全施工措施
二
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1
围墙
m
按标准设置
2
大门、门楼
块
3
标牌
块
4
效果图
块
5
彩钢板围档
m
按标准设置
6
地坪硬化
m
2
7
其他文明施工措施
三
环境保护措施项目
含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
现场绿化
m
2
2
防尘网布
m
2
3
车辆冲洗设施
套
含洗车槽、自动冲洗或
其他冲洗设备等
4
喷淋设施
(1)
塔吊喷淋
套
(2)
外架喷淋
套
(3)
场地喷淋
套
5
防尘雾炮
台
6
其他扬尘控制费用
元
7
噪声控制费用
元
8
污水处理费用
元
特殊工程要求
9
车辆密封费用
元
10
工地食堂油烟净化设
备
套
11
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四
临时设施措施项目
(一)
办公用房
m
2
(二)
生活用房
157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
宿舍
m
2
2
食堂
m
2
3
厕所
m
2
4
浴室
m
2
5
其他生活设施
休息场所、文化娱乐设施
等
(三)
生产用房(仓库)
m
2
(四)
临时用电设施
1
总配电箱
只
2
分配电箱
只
3
开关箱
只
4
临时用电线路
m
5
用电保护装置
处
6
发电机
台
7
其他临时用电设施
附近外电线路
防护设施等
(五)
临时供水
m
按管道长度
(六)
临时排水
m
按管道长度
(七)
其他临时设施
合计
注:表中(1)~(3)栏由招标人根据具体工程特点提供,投标人可补
充。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及费用应按招标项目整体报价。
158
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备注
1
暂列金额
2
计日工
明细表详见1-4-1
3
总承包服务费
明细表详见1-4-2
4
标化工地增加费
暂列费用
5
优质工程增加费
暂列费用
合计
159
表1-4-1
计日工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编号
项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
(元)
合价(元)
(1)
(2)
(3)
(4)
一
人
工
1
2
3
4
人 工 小 计
二
材
料
1
2
3
4
材 料 小 计
三
施工机械
1
2
3
4
施工机械小计
合
计
注:表中(1)~(4)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其中第(4)栏数量为暂定。
160
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 目 名 称
项目价值
(元)
服务内容
费率(%)
金额(元)
(1)
(2)
(3)
(4)
1
发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2
发包人供应材料
合
计
注:表中(1)~(4)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161
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工
种
单位
数 量
单 价(元)
(1)
(2)
工日
注:本表(1)、(2)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162
表1-6
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编码
材料或设备名
称
规格、型
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备 注
(1)
(2)
(3)
(4)
(5)
(6)
注:1、表(1)(2)(3)(5)(6)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2、本表的材料及设备包括原材料、燃料、构配件以及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
价的设备。
3、招标人指定、提供或暂定的材料和设备,按杭州市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规
定填写。
163
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1)
(2)
台班
注:表(1)(2)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164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单
位
数量
综
合
单
价(元)
合计(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
用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4)*(11)
1
(清单编
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
号)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
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
号)
(定额名
称)
……
……
合
计
注: 表(1)~(4)栏中的清单编号、清单名称、清单计量单位和数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165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
单位
数量
综 合 单 价(元)
合计
(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用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4)*(11)
1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码)
(清单名
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
称)
……
……
合
计:
注:
表(1)、(2)栏中清单编号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166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项目编码:
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人工
一类
工日
二类
工日
三类
工日
1
人工费小计
主要材料
其他材料费
2
材料费小计
主要机械
其他机械费
3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综合单价(4+5+6+7)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167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项目编码:
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人工
一类
工日
二类
工日
三类
工日
1
人工费小计
主要材料
其他材料费
2
材料费小计
主要机械
其他机械费
3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合计(4+5+6+7)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168
表 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费用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一
现场临时宿舍空调设施
合计
注:本表为企业管理费部分内容的报价分析表,由投标人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等规定进行相应数量和费用的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