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区太阳镇大地村6.8896MW农光互补发电项目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5-09
发布于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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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临安区太阳镇大地村6.8896MW农光互补

发电项目

(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人:杭州临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监管单位:杭州市临安区发展和改革局(盖单位章)

日期: 二〇二六年五月

2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3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45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另附) ··················101

第六章 图纸(另附) ·····················101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103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临安区太阳镇大地村6.8896MW农光互补发电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临安区太阳镇大地村6.8896MW农光互补发电项目已相关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

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杭州临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代理

机构为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临安区太阳镇大地

村6.8896MW农光互补发电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包括但不限于(1)本项目光伏装机容量为6.8896MW(交流侧

)/8.61MW(直流侧)(最终以实际装机容量为准),总用地面积约为265亩;(2

)开关站占地面积约225m

2。10KV开关站内主要布置有预制舱、SVG、站用变等;(

3)计划采用柔性支架配合混凝土灌注桩基础。组件倾角为20°,组件最低点离地

高度为2m,组串间距在7米左右,本工程支架系统平均设计柱高度约为2.2m,主索

跨度为16m。

2.2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范围为图纸设计内的包括光伏组件、逆变

器、四可装置安装,电缆、桥架、管道敷设,光伏组件支架及基础制安、防雷接地

工程、设备基础工程、新建电缆沟、围栏及大门等。具体详见图纸、招标文件、工

程量清单。本项目预算价2636.1925万元,最高限价2321.8644万元,超过最高报

价视为无效。

2.3 服务期:180 日历天内竣工并移交全部工程,工程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

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 2 年。设备质量保修期: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 2 年,其中光伏组

件质保期不低于 25 年,当每单元的最后发电单元通过 360 小时试运行后,甲方签发

4

该电站全部光伏组件的预验收证书,并确认该单元光伏组件自到货三个月或初始安装

之日(日期在先者为准)开始进入质保期。逆变器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不低于 10 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

同时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

承试三级;

(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

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

(3)应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标段应标;

(4)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拟派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

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

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

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3其他:

(1)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为2人;(关于印发《建筑施工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的通知,

建质【2008

】91号)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

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

5

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评审以开标当天代理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

罪记录;

(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评

审以开标当天代理查询结果为准。);

(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评审以开标当天代理查询结果为准。);

(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

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评审以开标当天代理查询结

果为准。);

(7)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注:上述证明资料须齐全、有效,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采用非电子

招投标方式的,所盖印章均为物理印章,加盖电子印章的将被视为无效,下同),

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3.4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首页的“主

体注册 ”栏目办理 CA数字证书及“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

”登记入库手续(具体办理网址:(https://hzctc.hangzhou.gov.cn/),咨询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4.招投标方式

本项目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 、修改文件以网上杭州市公共资源

交易网(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

5.2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6

5.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 月

日 时00分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详见:杭州

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公告附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hzctc.hangzhou.gov.cn/)上

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杭州临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址:临安区市民中心 4 号楼 B 座 18 楼

联系人:张工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临安区苕溪南路 6 号

联 系 人:陈丹丹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备案单位:杭州市临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 年 5 月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杭州临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临安区市民中心4号楼B座18楼

联系人:张工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临安区苕溪南路6号

联系人:陈丹丹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4

工程名称

临安区太阳镇大地村6.8896MW农光互补发电项目

1.1.5

建设地点

临安区太阳镇大地村散田坞茶山

1.1.6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保质量、保工期、保安全文明施工等

1.2.1

资金来源及比

自筹资金 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招标人所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及其它约定范围内

的工程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180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1.3.3

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及

要求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 不接受

8

体投标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

应根据现场情况,将所需产生的费用考虑周全,中标后如有产生

相关费用均不考虑。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招标工程是否

允许分包

不允许

1.12.1

偏差

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允许细微偏差,不允许重大偏差

(不符合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技术标评审、商务标审查内容

的)

2.1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资料

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电子版)、招标补充文件(如有)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

清招标文件

截止时间:2026年

时前(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

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登陆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以不署名的形式在

“投标答疑专区”提疑。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将在2026年

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

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

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

9

澄清

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

的,责任自负。

2.3.1

招标人修改文

件发出的形式

同本须知前附表2.2.1

3.1

投标文件的组

1、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组成,具

体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3.1投标文件的组成。

2、技术标建议控制在300页以内,文本连续编码。

3.2.1

增值税税金的

计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3.2.3

工程量清单计

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2321.8644 万元;最高投标限价即为招标控制

价。

☑2.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

/

)。

暂定价为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肆仟零伍拾元整(¥15.405

0 万元)(除税)

3、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的85

%作为风险控制价,即1976.1034万元。计算风险控制价时,基数

应扣除暂估价。

3.3.1

投标有效期 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46万元

2、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

(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

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

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

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

10

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1)交纳要求(转账):

户名: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户:869*开通会员可解锁*-001。

开户银行:杭州银行临安支行。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相关链接:https://bzj.zhaobide.com

重要提醒:以交易中心使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打印的保证金缴

存确认汇总表作为投标单位保证金缴存到账的最终依据。

(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

保函):必须在有效期内

(3)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其他要求:1)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要

求的保函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3.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

保制度》、《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执行。

备注:

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

交投标担保。

2、关于各类投标保函要求:其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中保证人

承担责任的条件须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其二投标人提交的投

标保函必须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其三若因投标人的投标

保函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完全一

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

投标保证金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11

3.4.4

其他可以不予

退还投标担保

的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

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3.拟派项目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形

4.其他:第一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中标权的,

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由于其放弃

中标权而给招标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标权的中标

候选人承担。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

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3.7.3(1)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

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

表人个人电子印章。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

料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12

3.7.3(2)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

1.投标人在杭州市交易平台投标人管理平台进行制作电子投标文

件。(详见操作手册)

2.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

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资格文件(资格审查材料)、

技术文件(技术标),商务文件(资信标和商务标)】。

2.1 资格审查材料:

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若有)、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等;

2.1.1 提供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

证明”

2.2 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招标人要求提交的评审材料

(含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3 技术标文件: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4 商务标文件: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3.其他:

(1)中标单位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前应向招标人提供电子投标文件

纸质版本 5 份,中标后提供的文件须与投标时提供的一致。

(2)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4.1.1

电子投标文件

加密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s”。

4.2.1

投标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4.2.3

投标文件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

13

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少于15个的;

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个的;

3、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

4.2.5

电子投标文件

的拒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5.1

开标时间和地

本项目分两阶段开标。

一:第一阶段开标(技术标模块)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临安区行政服务中心 4 层 B 座 号开标室。

3、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二:第二阶段开标(商务标模块)

1、开标时间:时间暂定,具体视第一阶段评审完毕后确定;

2、开标地点:同第一阶段开标地点;

3、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5.2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应使用招标CA数字证书对上传的

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

(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

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

14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仅作

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否

决投标的依据。

5.4

特殊情况处置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

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6.1.1

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

前应推选1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商务总报价评分(70分)+技术分(25分)+资信分(5分)

6.3.1

评标基准价的

确定方法

评标基准价确定方法:详见评标办法

6.3.2

评标委员会推

荐中标候选人

的人数

采用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3-5名中标候选人(如

有效投标人≤6家的应推荐3名,有效投标人7-9家的应推荐4名,

有效投标人≥10家的应推荐5名)

7.1

中标候选人公

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hzctc.hangzho

u.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

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2

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标委

员会确定中标人。

定标前核查

招标人将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其拟

派 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若存在以下情形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1)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

诚 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 ”网站为准);

15

(3)近三年(*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

判文书网为准)。

(4)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的,且

在有效期内的(以“信用杭州 ”网站为准)

(5)资质动态核查处于“不合格 ”状态(根据《关于加强建筑业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及其结果应用的通知》<浙建建发〔2023〕 98

号>要求进行核查)。

7.2.3

定标会议地点

和时间

1、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

议。

2、定标地点:杭州市临安区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B座4楼。

7.2.5

定标委员会的

组建

定标委员会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6

现场面试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

派法定代表人参加现场面试。

7.2.7

定标要素及具

体内容

1.价格因素: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

上年度财务状况、类似工程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

单位履约评价情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

务系统);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

单位履约评价情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

务系统);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及得分排名情况、工程建设重

难点解决方案等;

16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7.2.8

定标方法

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

人投票支持一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

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2个中标候选

人(按上一轮得票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2个中标候选人时出

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抽签抽取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

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7.2.9

中标人公告媒

介及期限

公告媒介: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

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

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4

履约担保

及支付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同投标担保。

中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还须向招标人提供风险控制价

和中标价的差额担保,作为履约担保的一部分。

7.5

签订合同

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在合同中应

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工资性工程

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非财政出资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额

度及提交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8.1

重新招标情形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

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17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

工程规模不符的;

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

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

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

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

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

新招标。

4.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不

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投标人

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的情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

项目,报经有关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同意后可以不招标。

10.1

商务标编制

相关规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

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

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

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

(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10.2

投标文件的澄

清、质询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30分钟(该时间填报不得

超过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

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

18

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

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

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3

投标人拟派项

目关键岗位人

员社保的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

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应将

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

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

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

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

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在建合同工程

的认定及变更

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

“有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

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

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19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

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

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

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③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

工程”。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

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

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

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10.4

否决投标的情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

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资格审查内容:

①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

目负责人资格(含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条件的;

②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投标人在“浙江省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

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

求的资质等级);

20

③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承诺书或未提供投标承诺书

的;

④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⑤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⑦存在招标文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2)符合性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

②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

③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④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⑤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

文件要求的;

⑥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

性标准或要求的;

⑦2个及2个以上技术方案存在较高雷同性的;

⑧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符合性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3)商务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签字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

有 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21

③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关键内容缺失的。

④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验收标准、施工工期、

保修期要求的;

⑤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

件 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⑥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

⑦安全施工费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⑧因投标人自身多算、少算、错算、漏算而造成的错误金额超过

投 标总价的3%的。

⑨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⑩改变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

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主要技术条款编码、金额等内

容的(但 按照国家规范所作的修改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除外)。

⑪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⑩投标人拒绝修正不平衡报价或拒绝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

料 的。

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

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10.5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

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执行《关于推行临安区

建设工程人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临住建

〔2019〕38 号、《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

22

知》(浙建【2020】7 号)文件相关规定。

3.价款结算方式: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4.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

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

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5.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6.中标单位如为未办理进浙备案的省外企业,须在获得中标通知

书后签订施工合同前办理进浙备案相关手续。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

况,应按杭州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在合同

中应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 1%,工资性

工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3)农名工工资专属账户由中标人设立开通。

8.其他

(1)投标人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

况,严格按《杭州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杭

建市〔2019〕5 号)执行,不按规定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施

工企业,不允许在杭州市范围内从事建设市场活动,农民工工资

支付按照杭州市最新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23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完成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

主体注册入库。请各投标单位根据杭州市建委《关于在杭州建设

信用监管平台登记企业基本信息的通知》的要求,务必在开标截

止时间前将企业基本信息录入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

平台,并将所有信息同步到市级平台,对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

真实性负责,否则在投标过程中将做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具体

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115.233.209.212:88)通知。

(3)本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

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各不少于

1 人,以上人员【需提供投标截止月上溯 3 个月(含投标截止日

当月,共 4 个月)中任意连续 2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以上人

员岗位不得兼任。

(4)本项目已申请公证,公证费用由招标人支付。

监督部门

杭州市临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4

投标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

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5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

26

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

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

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

1.12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

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

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

差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

人的量化。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27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另附);

(6)图纸及其他资料(另附);

(7)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

应及时向 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

疑,要求招标人对招 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

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

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

标人。修改 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个日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

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

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由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组成。

3.1.1 资格审查材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书(含

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28

(2)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

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3)投标承诺书;

(4)投标保证金;

(5)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根据招标公告、评分办法资格审查要

求,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1.2.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3.1.2.1施工组织要求

(1)施工总体布置;

(2)施工进度计划;

(3)施工质量的控制;

(4)施工设备和检验仪器的投入;

(5)各专业工种的配置和劳动力的投入;

(6)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关键施工方案(要求附投标方实地考察的照片并结合施工

方案阐述);

(7)与村镇(街道)协调推进机制;

(8)安全、文明施工及标化创建等;

(9)无欠薪承诺函;

(10)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3.1.3资信标格式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近年财务状况表;

29

(5)业绩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及资信部分评分要求提供的材料;

(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1)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7)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3.1.4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

文件“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

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 投标人应按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

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

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3.2.5 本工程涉及的暂列金额、暂定价部分(若有),投标人报价时不得变动,

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结算时以实际发生且经招标人确认后的价格为准。

3.2.6 其它说明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3.3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

30

投标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

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

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

延长其投标保证金 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

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

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投标保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

投标。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4.3.1 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3.4.3.2 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

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

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材料

见本章3.1规定及评标办法。

3.6备选投标方案

31

3.6.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

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

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

间插字或删除。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

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

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

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2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

投标文件, 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

为撤回投标文件。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

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

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

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 ”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

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

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 ”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

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

33

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

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

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存在本须知1.4.4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取消其中标资格: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

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

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

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

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

险公司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

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

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

34

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

标人的投标 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

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

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

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见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

成员行贿 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

35

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

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

标委员会成员不得 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 ”

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

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

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异议和投诉

9.5.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

间10日前以 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

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

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内以书面形 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

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5.2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

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

有明确的请求和必 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

36

的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

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应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计算评

标基准价、确定评审区间,采用百分制记分法对评审区间内的投标人分别进行技术、

资信、商务报价评分,总分最高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总分=技术分(25 分)+资信分(5 分)+商务分(70 分)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

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

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

内容。

一、评标程序

(一)资格审查

(二)确定评审区间

(三)符合性评审

(四)技术评审

(五)商务评审

(六)资信评审

(七)综合评审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资格审查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

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①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资格(含

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条件的;

②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投标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

38

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③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承诺书或未提供投标承诺书的;

④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⑤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⑦存在招标文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

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招标人设置了业绩条件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 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

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三、确定评审区间

(一)确定评审区间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四、符合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

前附表 10.4 符合性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

属实的,符合性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五、技术标评审(25 分)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1

项目实施方案:包括施工组织设计的科学性、安全保障方案的

全面性、施工质量控制措施的可靠性等。

0-3 分

2

材料运输方案:针对山坡复杂环境,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重点

评估材料运输、机械进出场路线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0-3 分

3

项目重难点分析:对工程关键部位、关键施工方案进行识别与

分析,重点评估在山坡环境下设备吊装、混凝土浇筑、支架安

装等方案的合理性(需编制专项方案)。

0-3 分

39

4

施工进度控制方案:涵盖施工、供货、安装、调试、并网、验

收等全过程进度计划,要求逻辑清晰、节点明确、措施可行。

0-3 分

5

高压并网调试方案:包括一二次设备调试、试验、并网试验、

涉网试验等系统调试工作方案,要求内容完整、符合规范、可

操作性强。

0-3 分

6

安全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包括数智

工地远程现场监控、人员管理、智能违规报警、关键节点及危

险作业申报等)

0-3 分

7

应急保障措施:应急工作组组织架构清晰、职责分工明确,措

施有效、可行、切合实际。

0-3 分

8

(1)质保期的具体内容和措施(包括质保期内的服务具体方

案),质保期承诺的范围、完善程度(包括维保年限,维保、

升级服务标准,人员配备,故障响应修复时间方式及保障措施)

(0-1 分)

(2)供应商承诺项目范围内支架稳定性的监测需满足竣工验收

合格后两个水文年的要求,监测频率根据设计对工程监测的相

关要求执行;(0-1 分)

(3)投标人提出的技术支持承诺、方案及其合理性;(0-1 分)

(4)投标人提供的相关备品备件、耗材等情况;(0-1 分)

0-4 分

备注:

1、评标委员会按本表所列评审内容进行详细评审,独立评分。评标专家的评分,

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技术标得分。

2、技术标得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六、商务标评审

商务标评审是对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

40

比分析。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 10.4 商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

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七、资信评审(5 分)

资信评分由评标委员会统一打分,评分时保留两位小数。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

分值

1

投标人业

①投标人自 2023 年 1 月 1 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以来完成过单个光伏项目施工总承包业绩,且装机容

量大于 6MWp 的,每具有 1 例得 1.5 分,最高得 1.5

分。

②投标人自 2023 年 1 月 1 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以来完成过单个光伏项目施工总承包业绩,且装机容

量大于 3MWp 的,每具有 1 例得 0.5 分,最高得 0.5

分。

【证明材料:A 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B 竣工验收报告

或国家电网出具的并网检验意见单。A、B 两项资料须

同时提供并加盖公章。符合上述条件要求的联合体业

绩予以认可。】

0-2 分

2

项目负责

人业绩

项目负责人自 2023 年 1 月 1 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

准)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光伏项目施工

总承包业绩,且装机容量大于 3MWp 的,每具有 1 例

得 0.5 分,最高得 1 分。

【证明材料:A 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B 竣工验收报

告或国家电网出具的并网检验意见单。A、B 两项资料

须同时提供并加盖公章,如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业绩

0-1 分

41

八、确定评标基准价

以通过商务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或低于风险控制价的除外)的

算数平均价作为基准报价。即对所有通过商务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各去除报价最高 N

家投标单位和最低的 N 家投标单位(N=通过商务评审的投标单位家数*10%,四舍五

入)后进行算术平均。

九、商务打分(70 分)

商务打分是对通过符合性评审、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

评价。商务打分的内容是商务总报价评审。

综合评审评分=资信得分+技术得分+商务总报价得分

综合评审计算过程中各项评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还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符合上述条件要求的联合体业

绩予以认可。】

3

团队配置

力量

①项目团队(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的得 0.5 分,最高得 1 分。

【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提供

投标截止月上溯 4 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 4 个

月)中任意连续 2 个月的在投标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

加盖公章。】

②项目团队(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

的得 0.5 分,最高得 1 分。

【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注册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

章及提供投标截止月上溯 4 个月

(含投标截止日当月,

共 4 个月)中任意连续 2 个月的在投标单位的社保缴

纳证明加盖公章。】

注:同一人员不重复得分,可按最高得分计。

0-2 分

42

商务总报价评分(70 分)

评标基准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以风险控制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

标基准价时,商务总报价评分为满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扣 2 分;每低

于评标基准价 1%扣 1 分;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时,低于风险控制价的部分,每低于

评标基准价 1%扣 4 分,扣完为止。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

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十、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经

评审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如总分相同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技

术得分仍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如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 3-5 名中标候选人(如有效

投标人≤6 家的应推荐 3 名,有效投标人 7-9 家的应推荐 4 名,有效投标人≥10 家

的应推荐 5 名)。

当有效投标人<3 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

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十一、定标

招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 7.2.3 规定召开定标会议,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

7.2.5 规定要求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约定的定标因素和定标方

法进行定标。

(一)定标因素。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7.2.7 规定。

(二)定标方法。招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 7.2.8 规定的方法进行定标,定

标会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进行,定标结果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 7.2.9 规定

进行公告。

(三)定标程序。

1.定标委员会组长宣读定标委员会组建情况及组长、成员名单,宣读定标纪律;

43

定标委员会成员签订承诺书。

2.招标项目负责人向定标委员会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评标情况。如已对

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的,还应介绍考察、质询情况。同时提供相关资料(包

括:招标文件、开标记录、评标报告、定标要素的基本情况表、涉及定标的其他资

料)。

3.如招标文件规定需要现场面试的,定标委员会需对中标候选人进行面试。

4.投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票规则进行投票。

5.唱票。唱出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结果及投票理由。

6.定标。根据定标结果形成书面定标报告。

定标办法

一、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二、定标组织

(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

确有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

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

会成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

长,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

会的,或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44

(二)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

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三、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直接票决法: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

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

得票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抽签抽

取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四、定标报告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

成员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

和理由,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

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程序;

2.定标委员名单;

3.定标要素;

4.定标办法;

5.定标结果。

4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

范文本)》(GF-2017-0201)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范本)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

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

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46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3.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号);

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

建市发〔2018〕579号);

1.3.3《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

指导性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号)

1.3.4 《关于贯彻《省厅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的通知》

(杭建市发〔2022〕

54号)

1.3.5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

施意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

建工发〔2012〕426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

47

103号);

(4)

《关于巩固G20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

(杭建工发〔2017〕112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

161号);

(6)《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

(浙里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号)

(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2号)

(8)市政府办公厅*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

范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9)《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渣土领〔2020〕1

号)

(10)市建委*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

清单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11)

《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杭

建市通知〔2020〕4号)

(12)《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

〔2021〕32 号)

(13)《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

号)

(14)《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杭

建招标造价中心〔2021〕84号 )

(15)其他:①《杭州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7号)

②《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8号)

③《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试行)》(杭发改投资[2013]422号)

48

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⑤《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监总【2019】

59号)、(杭建监总【2019】103号)

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2号)

⑦《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2号)

⑧《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

(浙

建【2020】5号)

⑨国家及浙江省、杭州市现行的其他相关法律、标准、规范。

1.3.6 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1.3.7 其他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

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9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开工前3天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6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本工程整套施工蓝图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每月提供已完成工程量统计报表和下月工程进度计

划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每月25日前报甲方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一式叁份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纸质、电子版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齐全资料后一周内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由乙方准备 。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

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50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约定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约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约定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

本工程的超重件: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

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本工程实施、结算全过程。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通用条款约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本工程实施、结算全过程

51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

担方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

密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参照10.4条款 ;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单价不调整,

工程量清单在工程结算审核时调整。

2 发包人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1-2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发包

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

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

确测算,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

车辆冲洗和规范消纳等措施。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名:

身份证号: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52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签订合同之日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开工前完成工程项目的各种批准文件。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提交完整的竣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纸质伍套,电子文本两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纸质、电子文本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电子考勤系统,做好与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应用系统

以及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

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

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

53

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

工资。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

(2)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

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管理,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发包给本工程

建筑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

案,向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

不具备垃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

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54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按国家相应法规约定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不少于24天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

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并通报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现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

不到岗,每人每次扣5000元作为处罚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

定: 不得低于投标时的资质,且更换前应书面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及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批准同意,发包人对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处以 10 万元罚款。更换要求为:1、

书面请示报告;2、继任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专业技

术职称证书(原件)、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工作经历与业绩、劳动合同以及社保局

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最终是否更换,须由发包人决定 。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擅自调换项目经理、出现分包、

发生较严重的质量、安全事故等,承包人应负全责,并无条件重新按合同等有效文件

要求执行,发包人将视具体情况扣除每次每项 2%-10%的合同款作为处罚。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

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长期到岗率不足或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

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应在 24 小时内作出更换,直至发包人

满意为止,不得拒绝和拖延,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承担,同时承包人应向发包

人支付违约金 20 万元。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按通用

条款约定 。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

55

管理经验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约定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酌情

扣罚项目班子人员到位履约保证金,因此给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承包人主要管理人

员离开施工现场,应通知监理人及发包人,并征得监理人、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

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管理人员临时代替其职责,该人员应

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并征得监理人和发包人的同意 。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扣罚全部承包人员到位履

约保证金,工程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确保 100%到位,由监

理进行每天日常考核,缺岗每人每次扣履约保证金 5000 元,先在当月工程款中垫支

扣除,累计缺岗 3 天或主要机具不到位,将罚没承包人全部人员到位及机具到位履约

保证金。到岗情况以监理出具的考勤记录为准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没有发包人的事先同意,承包

人不得将工程任何部分分包出去,否则将作为违约,发包人有权废除承包人的施工权

利另行确定新的施工单位,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按国家规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同意的分包工程,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应及时将分包合同副本送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承包人的任何义务与责任,承包人应将任何分包单位及其代理

56

人或雇员的行为或违约,完全视为承包人自己及其代理人或雇员的行为或违约,并为

之负全部责任。

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

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分包协议将作为合同协议的一部分,承包人不得在中途单方面随意更换分包单位。

承包人若有更改,则需及时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1)由承包人支付分包人,预付款、进度款支付比例同本合同;(2)若承包

人未按时支付,则发包人可直接支付给分包人,从应付承包人的款项中予以扣除。

(3)

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进场之日起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合同价(即中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承包

人另提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作为额外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以下第(3)

种方式:

(1)保证保险,金额及期限为:

(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

(3)其他方式: 转账方式。金额合同价2%,期限至工程验收合格之日 。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按通用条款约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按通用条款约定

57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乙方

施工现场提供/间办公室,费用由乙方承担。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

进行确定:

(1)

(2)

(3)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共同检查前48小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58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

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约定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

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

经有关部门批准。

(3)其他: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 ①承包人应对施工安全负责,在施工过程中

要实现“五无”、“两控制”目标,确保安全。“五无”即无职工死亡,无重大行车

交通事故,无压力容器爆炸,无重大质量事故,无火灾事故。②承包人应配备专职安

全负责人,以确保生产安全。③承包人应服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计划生育、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的管理规定,承包人应该专职人员负责条款的

执行,发包人有权对此进行监督、检查。④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配备专职用

电管理员,全面负责施工用电的管理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

约定:

(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剩余部分支付按

以下第( ①)种方式约定:

59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②其他:

2)其他: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

容: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14 )天内提供详细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日

内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日

内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具备开工条件后48小时内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

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60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

资料的期限: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②其他: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逾期将以每天按

合同价的 1‰予以处罚。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的10%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4)其他:现有建筑结构保护要求。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日最高气温达到 40 度及以上的天气;

(2)启动台风橙色及以上预警的天气;

(3)启动防汛预案二级响应的天气;

(4)启动防冻预案二级响应的天气。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61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

求: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配置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试验场所。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配置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试验场所。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配置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试验场所。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 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资质条件;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报监理及发包人审核批准;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 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62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

目的单价确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

定,按以下约定: ①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

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材料变化的仅调整材料编制

期信息价的差价,仅计税金。

②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套用浙江省 2018 版预算定额和费用

定额或现行相应专业定额,综合费用按相应类别工程费率的下限计=9im,施工组织措

施费不另计算,规费、税金、农民工工伤保险按投标口径执行;材料价格有投标价的

执行投标价,无投标价的执行合同工期前 80%的信息价平均值,对当地信息价正刊没

有公布的材料,发包人应在充分市场询价基础上,参照同期同类材料市场价格水平,

按照相关规定审批程序签证确定;当零星工程发生签证台班数量,机械单价有投标价

的执行投标价,无投标价的执行预算定额单价;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后乘以优惠率得出

结算价格,优惠率=中标价(扣除甲供材料款)÷投标最高限价(扣除甲供材料款)。

(4)工程量清单错误(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

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

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 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

目工程数量 15%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 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

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25%以上时。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

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调整方法按以下方式约定:按前述“②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

似工程项目单价的”约定条款执行(调整结果大于中标单价的则按中标单价计)。工

63

程量减少的,按原投标单价执行。

(5)其他:①工程量根据施工图及联系单,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范》(2013 版)计算,结算工程量应首先报监理及发包人初审。工程变更未履行规

定程序的联系单,不得纳入工程结算。

②本合同专用条款 1.1.1.10 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是指承包人在投标书中制定

的相关技术、经济和施工组织的综合性文件。施工组织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在招

标范围未发生变化情况下,按中标价不予调整。在招标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或重大设计

变更引起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增加或减少时,根据相关工程变更依据进行相应调整,

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或单价调整;原措施

费项目清单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组价方法按前述“ ②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工程项

目单价的”约定条款执行。如有甩项工程,发包人将对相应施工组织措施费和技术措

施费按上述方法予以扣除。

③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分项工程内容均应计入综合单价报价,若承包人提

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计算表及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没有详尽分析的,发包

人将对实际未实施的分项工程予以扣除,扣除部分的价格参考前述“②合同中没有适

用或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约定条款,结合投标报价水平确定。

④现有建筑、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

护费计算。招标时已明确的,其保护费用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交底资料,结合

现场探勘,充分考虑施工难度,计入报价不予调整。实施过程中新发现的,其保护费

用按实计算,计算口径按前述“ ②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约定条

款执行。

⑤当承包人的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水平,发包人将保留重新估价的权

力,其相应单价的计算方法具体按 10.4.1 款约定(3)执行。

⑥施工中如承包人遇材料因实际情况需要变更,不得降低品质,并且须经发包方、

监理方、使用人同意,材料变更应在招标文件选定的品牌、规格范围内,单价不应突

64

破原材料投标报价。

⑦发包人与承包人在询标过程中,涉及到合同价款结算有须明确或澄清的事项包

括: 发包人与承包人在询标过程中,涉及到合同价款结算有须明确或澄清的事项包

括: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书面建议后28天内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收到监理审查完毕的书面建议后28天

内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

法和金额为: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暂列金额作为不可预见费,实际发生

时,经发包人确认后按实结算;不发生时不予支付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是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65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

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

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

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

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

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

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

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

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

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1 )种方式约定执行:

(1)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

(杭建市发〔2018〕579号)执行;

(2)其他:

其中: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5%)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5%)

66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应由承包人承担(风险幅度以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

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生的市场价格波动。

(2)其他:a、所有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要求报价的内容而承包人未予报价的;

b、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现行预算定额、计价规范中未描述到,但又是完

成分项工程必须有的工作内容;

c、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材料设备品牌的型号、规格、产品系列在工程实施过程

中因停产或其他原因导致市场无法采购等情况,须经发包人同意后选用不低于投标时

技术标准和要求的产品(有推荐品牌的原则上在推荐品牌中选择,如产品推荐的品牌

的也全部停产导致市场无法采购的,由承包人将不低于投标时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

产品资料提交发包人确认),由此产生的费用不得调整,按投标所报综合单价;

d、承包人对工程现场环境以及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作出错误的

推论、理解而导致的报价失误以及投标不平衡报价的风险;

e、组织措施费实行固定总价包干,不得因现场施工条件变化、设计图纸变化、

工程量增减、施工方案变更等因素而调整费用,但甩项除外;

f、清单描述中有按图集或规范施工的,综合单价必须满足规范和图集要求,综

合单价不作调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上风险费用应在投标报价时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67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11.1第3种方式的约定计

(2)其他:

12.1.3 其他价格方式: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合同价 20%(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 60%和合同价 1%

的农民工工资预付款)。

工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合同价1% 。

预付款支付期限: 合同签订后7天内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不扣回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15天内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同投标担保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

量计算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

管部门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68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

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建安工程进度款按月进度支付,每月支付已完工工程量进

度款的 80%;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且竣工资料提交齐全,支付至已完工工程量进度款

的 85%,累计支付金额不高于项目清单中相应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投标价格的 90%;

结算审计完成,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 98.5%。结算价的 1.5%作为工程缺陷责任保修

金,缺陷责任期满,质量回访通过后无息退还。其中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月拨付至专

用账户。经监理工程师、审计单位和发包人审核批准后,发包人在次月 10 日前支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进度付款申请单中应包含累计已经支付的进

度款金额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由承包人向监理单位提交进度付款

申请单,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发出《工程款支付证书》。之后由建设管理单位审核并

签发《工程进度款(决算款)支付一览表》,由相关部门审批完成后,方可付款。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69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1)工程完工合格后方可申请竣工验收;工程具备

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包括

竣工图纸、竣工报告)叁套。

(2)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

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

收的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结果为全部或部分不合格,发包人提前使用全部

或部分工程的,仅应视为发包人出于减少工期延误损失考虑,而不应因此而认定为所

涉工程为合格工程—工程是否合格的争议仍须按以下条款的相关规定处理。

(3)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

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

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

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鉴

70

定费用由主张质量合格方预缴,未在检测机构指定的时间内预缴的视为其主张不能成

立。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

法: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200元/

天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天按结算价的1‰。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的28日

内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完整的竣工结算书文件及相关资料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71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42 天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15 天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第 20 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4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审计定案完成14日内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14日内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4日内。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

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

(3)1.5%的工程款;

(4)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72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

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视具

体情况另行协商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赔偿承包人损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

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赔偿承包人损失。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

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非特殊情况,赔偿

承包人损失 。

73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非特殊情况,赔偿承包

人损失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

的违约责任:非特殊情况,赔偿承包人损失

(7)其他: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

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承包人未按3.1(10)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

违约金;

(2)承包人未按照3.1(10)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

分包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

指定消纳场所等现象的,承包人应支付

违约金;

(3)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

违约金;

(4)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承

包人应支付

违约金;

(5)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支付

违约金;

(6)其他: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因自身原因不按照约定的

74

竣工日期竣工,工期每延迟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工程总造价 1‰的违约金,在支付

工程进度款时扣除。工期延迟超过 20 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若承包人有承

诺工期缩短的,按上述规定的违约金执行。

(2)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相

关返工费用;

(3)承包人违反合同条款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如发生有责新闻曝

光事件,承包人承担每起 20000 元以下的违约金,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除;

(4)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向发包人上交工程竣工资料,承包人承担每起 20000

元以下的违约金,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除。

(5)承包人违反工程分包的有关规定,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承包人

支付工程合同价 2%的违约金。

(6)承包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内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向发包

人支付工程合同价 15%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由此遭受的损失,承包

人就不足部分还应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7)其他:

1.承包人未按 3.1(10)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五万元违约

金;

2.承包人未按照 3.1(10)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分

包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

定消纳场所等现象的,承包人应支付五万元违约金;

3.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五万元违约金;

4.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承包人

应支付五万元违约金;

5.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支付五万

元违约金;

75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

应继续履行合同。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

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

时工程使用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协商;(2)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

其他文件的费用不予以支付。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

形: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

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关于明确

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本项目安责险

费用包括主险和附加险(其中附加险包括附加雇主责任险和附加第三者财产责任险),

费用计入合同价中。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76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申

请仲裁;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

(1)提交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21.1 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

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

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

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

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

束力。

77

承包人的投标文件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书中一切有悖于招标文件

的条款均视作无效条款;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单方面设置限制招标人的条款和内容均

将被视作无效内容。投标文件中所有在招标文件约定内容之外的与费用、进度、质量、

索赔等有关的制约性内容,在经发包人作出书面确认之前,均视作无效。

21.2 承包人人必须自行完成本工程全部范围内容,不得转包或转让。本合同签订

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但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修改或终止除外),如任

何一方单方面无故终止合同,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工程价款的 5%违约金。

21.3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程质量低下、进度迟缓、管理混乱,

发包人有权罚款处置,情节严重者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承包人须赔偿发

包人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工程实施中出现的质量

问题,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无条件地进行限期整改,达到质量要求。因整改造成

工期延误、经济损失等均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承包人不修复或无法修复的,发包

人有权自行委托有资质单位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1.4 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

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1.5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的工程变更,须经发包人同意并办理相关变

更审查手续。未经同意擅自更改的,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

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1.6 承包人在工程结算中应加强管理,工程结算造价经审核后,若审核造价超过

送审造价 5%的,按核增、减额超过送审造价 5%部分为基数,按 5%费率计算,在结

算造价中予以扣除。

承包人办理工程结算时必须向审核部门提供预算软件导出的带有计价软件格式

的电子结算文件。

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过程所提出的签证内容是合法的、真实的,并不由于发包人

和监理工程师的确认而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78

21.7 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延期,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批同意顺延后,经批准的

顺延工期可计入合同工期,未经审批同意,不得延长合同工期。

21.8 所有二次深化设计成果,需经发包人和设计单位书面认可后方可施工,且最

终选定的设备型规等技术指标,不得低于原设标准要求,费用含在合同价内,结算时

费用不予补偿。同时承包人应及时提供预埋要求,便于协调施工。

21.9 本项目品牌要求如下:

序号

材料名称

备选品牌或厂家

备注

1

光伏组件

正泰、晶科、协鑫或相当于

2

并网逆变器

阳光、锦浪、古瑞瓦特或相当于

3

并网柜(低压)

施耐德、ABB、西门子、杭电制造或相当于

4

汇流箱(交流/直

流)

阳光电源、深圳科士达、许继电气、无锡隆

玛科、杭电制造或相当于

5

电线电缆

远东电缆、永通牌(千岛湖)、无锡远东、

浙江万马、湖州久盛、江苏江扬、嘉兴拓肯

或相当于

阻燃等级 B 级及以上

6

配电箱及内元器件 施耐德、ABB、西门子、杭电制造或相当于

注: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标人推荐品牌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

推荐品牌产品的证明材料。

招标人对电线电缆推荐品牌范围,投标人未选择推荐品牌或相当于品牌,评标时,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投标人的证明材料进行评标。对于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

明材料依据不足时,评标委员会可否决其投标。

除电线电缆外的主要设备和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人的推荐品

牌且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所列品牌中任选其一,中标须无

79

条件接受。(注: 未提供推荐品牌的设备和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

80

附件:

一、协议书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专用合同条款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3.工程质量保修书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8.履约担保格式

9.预付款担保格式

10.支付担保格式(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11.暂估价一览表

81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

(m

2)

结构形

层数

生产能

设备安装内

合同价格(元)

开工日

竣工日

82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质量

等级

供应

时间

送达

地点

备注

83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

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

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

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

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84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

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

程验收合格之日期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

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

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

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

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85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

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86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87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

名称

规格

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备注

88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劳资专管员

其他人员

89

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90

附件:8

履约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

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

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

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

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

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

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

不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

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

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邮政编码:

91

话:

真:

附件:9

预付款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

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

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

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92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

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

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

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

不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

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

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邮政编码:

话:

真:

93

附件:10

支付担保格式

(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

下简称“发包人”)与于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

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

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

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

过人民币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

付完毕之日后

日内。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

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

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94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

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

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

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

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

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

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

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

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

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

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

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

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

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

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95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邮政编码:

真:

附件:11

暂估价一览表

一、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96

97

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98

三、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

小计:

99

附件:12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2022年修订)》使用说明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新形势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

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便于合同当事人在使用《示

范文本》过程中规范有关条款的约定,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招标

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二、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

章的规定。

三、国家、省、市权力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若有发生变化的,

市建委将根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清理情况不定期发布通知,

合同当事人应根据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进行

调整。

四、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 3.7 履约担保中约定履约担

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

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 号)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的履

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2%。

五、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 15.3 质量保证金中约定是

否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提供方式及金额。若

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扣留工程款方式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根据《关

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

号)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不得超过工

100

程价款结算金额总额的 1.5%。

101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另附)

第六章

图纸(另附)

102

103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格式

2、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3、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4、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文件

104

招标编号: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资格审查材料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105

日期:

106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

证书(含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

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3、投标承诺书;

4、投标保证金;

5、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根据招标公告、评分办法资格

审查要求,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07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就参加

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

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并不予退还;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不予退还;

2.承诺投标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担保”或“浙江省

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符合下列条件:

⑴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

⑵投标保函(保证保险)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保证保险);

⑶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

要求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3.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存在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投标文件两处及以上错

误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子检测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

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4.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

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

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6.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

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

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

合同通过合同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108

7.承诺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和单位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至

投标截止时间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8.承诺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或限制参加投标。

9.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

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10.本单位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109

施工投标文件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技术标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110

1、项目实施方案;

2、复杂环境材料运输、机械进出场的合理性;

3、复杂环境各种设备安装的合理性;

4、边坡加固措施;

5、边坡监测措施;

6、施工效率

7、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关键施工方案(要求附投标方实地考察的照片并结

合施工方案阐述);

8、质保期间的技术要求;

111

无欠薪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

如本公司中标项目,郑重承诺如下:

1.为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绝不拖欠民工工资;

2.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执行项目施工现场农民工实名制管

理,按规定在建设主管部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由我公司对所承建劳务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

责,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保证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4.如有分包工程,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根据发包方要求,严禁转包、违法分包。

工程施工发、承包双方依法签订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合同;

5.如有分包单位雇佣农民工的,将要求分包单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负责督促其

按合同规定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如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

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支付。

6. 严格按照《关于推行临安区建设工程人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实施细则(试

行)》临住建〔2019〕38 号,同时执行《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

知》(浙建【2020】7 号)文件,做好工资发放各项工作。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12

施工投标文件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资信标

投标人:

(单位盖章)

113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114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近年财务状况表;

5、业绩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及资信部分评分要求提供的材料

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1)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7、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115

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116

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

117

表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的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期:

118

表3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 定

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代理时 限

)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 间

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

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19

表4

近年财务状况表

(格式投标人自拟)

表5

业绩汇总表

序号

该业绩证明

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

的时间、规

模、技术指

标及其他要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企业

名称或项目

负责人或技

术负责人名

字等

例如:XX 工

程等

例如:XX 公

司或指挥部

例如:X 年 X

月 X 日完

成,长度或

深度 X 米等

例如:施工

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 X 页

2

...

...

120

项 目 管 理 班 子 配 备 情 况 表

工程名称:

职务

姓名

职称

上岗资格证明

已承担在建工

程情况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原服务单位

项目

主要

项目

名称

1、本工程投标人具备的专业技术人员至少需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各不少于 1 人。上述人员岗位不得兼任。

2、需提供以上人员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及投标截止月上溯 3 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

共 4 个月)中任意连续 2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班子。上述

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投标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21

项 目 负 责 人 简 历 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投标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22

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 简 历 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期

在建或已完工

工程质量

投标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23

施工投标文件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商务标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124

1、投标函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4、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

125

投标函

致:(招标人名称)

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招标编号为 (招标编号) 的 (项目名称)

工程的招

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

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

,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RMB:

¥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

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

量缺陷保修责任。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及有关附件,

我方完全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力。

3、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并在合同

协议书中规定的预计竣工日期完成和交付全部工程,共计

日历天内竣工并移交全部

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年。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

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

%或

万元的银行保函或上

述总价

%或

万元的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作为履

约担保,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责任。在我方中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情况下,我方将按

照规定以保函形式提交中标价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

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

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担保

将全部被没收。

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

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7、我方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RMB:¥

元)的投标担保与本投

标函同时递交。

126

8、其它说明:

投标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127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28

项目名称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人 :

( 全 称 )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造 价 工 程 师 :

(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

129

编 制 时 间 :

130

投 标 总 价

工 程 名 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时 间 :

131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汇 总 表

项目名称:

页共 页

序号

工程项目名称

金额(元)

合计

注:不允许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表中增加优惠一栏,应在单价中优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132

建筑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主要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主要技术条款

编码

备注

合计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页共

133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项目名称:

页共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主要

计量

单位

工程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主要技术条款

编码

备注

设备费

安装费

设备费

安装费

合计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4

134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项目名称:

页共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主要

计量

单位

工程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主要技术条款

编码

备注

设备费

安装费

设备费

安装费

合计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4

135

施工临时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项目名称:

页共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主要

计量

单位

工程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主要技术

条款编码

备注

合计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136

其 他 项 目 清 单 计 价 表

项目名称: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金额(元)

备注

合计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137

零 星 工 作 项 目 计 价 表

项目名称:

页共

序号

型号规格

计量单位

单价(元)

备注

1

人工

2

材料

3

机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签字或盖章)

138

工程量清单单价组合表

项目名称:

页共 页

序号

清单编号

项目名称

计量

单位

单价

(元)

单价组合

139

电、风、水、砂石基础单价汇总表

项目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计量单位

单价(元)

备注

140

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材料费表

项目名称:

页共

序号

混凝土(砂

浆)强度等

水泥强

度等级

级配 水灰比

每 m³混凝土材料预算量

单价

(元/m³)

补差

(元/m³)

备注

水泥(kg)

砂(m³)

石(m³)

水(m³)

……

(单价)

(单价)

(单价)

(单价)

(价差)

(价差)

(价差)

5

141

招标人供应材料价格表

项目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供应价

(元)

预算价

(元)

142

主要材料用量及预算价格汇总表

项目名称:

页共 页

序号

材料名称

型号规格

计量

单位

数量

预算价

(元)

材料补差

(元)

备注

143

施工机械台班费汇总表

项目名称:

页共

序号

机械名

型号规

一类

费用

二类费用

合计

补差

人工

(工日)

汽油

(kg)

柴油

(kg)

(kW·h)

(m³)

(t)

小计

(单价)

(单价)

(单价)

(单价)

(单价)

(单价)

144

总价项目分类分项工程分解表

若招标人要求对总价项目进行分解的,可按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的格式进行分解。

145

单价计算表

单价序号

项目名称

定额编号

施工措施

定额单位

编号

工料名称

单位

单价(元)

工料定额

合价(元)

直接工程费小计

措施费

间接费

利润

材料补差

装置性材料

税金

合计

单价

注:材料补差按不同材料分别计算补差费用。

146

电、风、水、砂石单价计算表

电、风、水、砂石单价计算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方案、供应方式、相应价

格,采用计算书的形式表述。如采用外购的,本表可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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