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址公园展示提升项目设计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4-30
发布于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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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遗址公园展示提升项目设计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招 标 人:

杭州良渚古城文旅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

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盖单位公章)

监管单位:

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管理委员会(盖单位公章)

2026 年 04 月 30 日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2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价标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5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3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8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杭州良渚古城文旅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全称,下同)委托 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

理机构,下同),对遗址公园展示提升项目设计(项目全称,下同)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对本项目

有兴趣并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具体如下:

1、招标编号:

2、项目名称:遗址公园展示提升项目设计

3、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4、项目预算: 260 万元;最高限价:

260 万元;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00% 。

5、招标范围及内容: 遗址公园展示提升项目设计,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6、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

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登记证明文件,下同)副本复

印件(加盖公章);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作为可选项视

实际情况考虑是否设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

加本招标项目投标/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3)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中国博物馆协会颁

发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甲级资质。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家单位,联合体牵头方须具有中国博物馆协会颁

发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甲级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书》(提

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

注:上述证明资料(扫描件均为原件彩色扫描件,下同)须齐全、有效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对于不同专业组成的联合体,按各自专业分别认定资质,但需确保各成员具备

其承担工作内容的法定资质。

7、投标报名方式:本项目不设置报名环节。

8、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含招标补充文件(若有)、相关技术资料和图纸(若有))

以网上下载方式获取;

(2)下载网址: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zctc.hangzhou.gov.cn)(详见杭州市公共

资源交易网(http://hzctc.hangzhou.gov.cn)首页→交易信息→综合其他→本项目招标公告→相

关附件);

4

(3)下载时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9、投标保证金交纳:本项目不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

10、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05 月

日 09 时 30 分 00 秒(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杭州市余杭区凤新路与城东路交叉口东南 100 米瑞鸿大厦 6 楼

开标室。

(3)投标签到: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签到,并在投标文

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指定开标室。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zctc.hangzhou.gov.cn)发布,如公告内

容不一致的以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杭州良渚古城文旅集团有限公司

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莫干山路 3111 号。

联 系 人:徐工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址:杭州市余杭区联创街 77 号汇银中心 3 幢 2 单元。

联 系 人:李工、单工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m*开通会员可解锁*@163.com

监管单位: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良博路 249-1 号。

联 系 人:周女士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杭州良渚古城文旅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

2026年 04 月 30 日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组织形式

本项目采用委托招标方式。

1.1.3

招标人

招 标 人:杭州良渚古城文旅集团有限公司

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莫干山路3111号。

联 系 人:徐工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4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址:杭州市余杭区联创街77号汇银中心3幢2单元。

联 系 人:李工、单工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m*开通会员可解锁*@163.com

1.1.5

项目概况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遗址公园展示提升项目设计

项目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项目本期概算:260 万元;最高限价:260 万元。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2.1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

财政资金 100%,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及内容

见招标公告。

1.4.1

1.4.2

投标人资格审查方

式、资格条件

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

投标人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

1.5.1

联合体投标要求

□不接受

☑接受,联合体应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及投标人须知 1.5.1。

1.6.1

关联性投标要求

见招标公告。

1.7.1

分包、转包

(1)分包:☑ 不允许。(2)本项目不得转包。

1.8

响应和偏差

对投标响应和偏差的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 1.8。

2.2.1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要求见招标公告。

2.3.1

对招标文件提出问

题的截止时间、方

提出问题截止时间:2026 年05 月

17 时 00 分。(投标人在

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6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提出问题方式:投标人请在上述时间前将所有问题一次性以 E-mail

形式发送 word 版和加盖公章的 PDF 扫描件到指定邮箱:m18072887

619@163.com 。

注:未按上述要求提出的问题,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逾期的不予

接收。

2.3.2

招标文件澄清、修

改发出的形式

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页面公布(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可自行

下载获取澄清或修改文件。

注:在开标前,请投标人务必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页面关注最新

答疑信息,自行下载,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一一通知。

3.4.2

投标文件份数及其

他要求

纸质投标文件份数:1 正 4 副。(资格文件、商务文件、资信/技

术文件)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

□否

☑是,电子版投标文件:刻录光盘一张或U盘一个(PDF电子版投标

文件单独或与投标文件同步递交)。

3.4.3

装订要求

是否分册装订:

□不分册装订。

☑分册装订。分册装订要求:

资格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商务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资信/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资信、技术文件可单独编

制装订,也可合并编制装订。

装订要求:每册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

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注:商务文件需单独密封包装并装订。

3.4.4

投标文件签署、盖

章要求

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 3.4.4。

注:如联合体投标,资信材料对应联合体成员分别签章,统一回复

应答材料由联合体双方共同签章。

4.1.1

投标人登记入库

投标人登记入库要求见招标公告。

4.2.1

投标报名

本项目是否设置报名环节(一般不设置报名环节)。

☑否

□是,具体投标报名方式、要求见招标公告。

7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4.3.1

踏勘现场

本项目是否组织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联系人

/

电话:

/

踏勘时间:

/

踏勘地点:

/

4.4.1

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是否召开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

召开地点:

/

4.5.1

4.5.2

投标保证金交纳

本项目不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具体要求如下:

1)交纳金额: /

万元;

2)交纳期限:投标截止时间前。具体详见招标公告。

注:

(1)投标保证金交纳后,还须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与本项目

关联并打印《缴存确认单》,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第 4.5 款要求;

(2)若投标人为联合体的,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主体为联合体成员各

方/牵头人。

4.6.1

投标样品

本项目有无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招标人提供样品后供应商打样:

无

□有,投标样品的要求:

(1)投标样品的制作:

◆根据第三章“用户需求书”中有关投标样品的要求进行制作和

标记;

◆投标样品应当做好外部包装、标识和密封工作,防止信息泄露。

(2)投标样品的递交:

◆投标样品递交的地点: / ;

◆投标样品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递交样品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接收,投标人按指

引有序进场,划分区域做好标识登记,避免相互混淆,禁止投标人

对其他单位样品进行拍照,不得损坏相关设施设备,不得影响周边

区域正常办公。 对于投标人未按要求递交样品的,按第四章“评标

办法及评价标准”相关评分规则处理。

(3)投标样品的撤离、退还:

8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投标样品撤离:交易中心不允许投标样品在样品室滞留过夜,

项目评标结束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协调在当天把样品

及时撤离样品室,进行集中封存保管,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征得交易

中心同意;

◆本项目投标样品是/否退还:

□否

□是,投标样品退还的要求:

待本项目合同签订以后,除中标人以外,其他未中标投标人的样品

由招标人予以退还;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招标人继续封存保管,

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若项目因故终止招标或招标失败(详见投

标人须知第 9.1.1)的,招标人退还所有投标人的样品。

(4)其他注意事项:

◆递交、撤离样品时请走交易中心“样品专用通道”;

◆投标样品的递交、退还等事宜须服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安排,并遵守交易中心相关规定;

◆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运输、安装、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

用由投标人自理。评标结束后封存、保管样品的费用由招标人负责。

4.7.1

投标文件密封包装

要求

对投标文件密封包装的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第

4.7.1。

密封包 1:资格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密封包 2:商务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密封包3:资信/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密封包 4:电子版投标文件(可单独或与资信/技术文件同步递交);

密封包5:多媒体演示文件(若有)。

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的,签署(签字)/盖章的主体为联合体成员

各方/牵头人。

4.7.2

封套上写明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的地址: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分(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

4.8.1

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

4.8.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

4.8.2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9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是,退还时间:

4.10.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5.1.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5.2.1

开标时应携带的资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随带本人身份证

(或驾驶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

原件(其他诸如市民卡等无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详见第五

章“投标文件格式”,委托代理人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投标文件递交有效(投标文件递交有效性以纸质投标文件递交

时间为准,下同),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能参加

开标或未能携带上述资料的,视同其未参加开标,不得对开标提出

异议,进行开标异常情况登记,不影响开标结果,也不作为否决其

投标的评审因素。

5.3.1

开标签到

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指定开标室进行书面签到,

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指定开标室。

2)投标人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正常签到的,投标文件不予

接收。

5.4.1

开标顺序

按照开标签到记录后到先开的顺序确定。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人数:

5 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三分之

一,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组成方式: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

组成。

评标委员会专家产生程序:本项目专家从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

抽取产生,若库内专家不满足要求或项目需要特殊专业专家,按规

定经监管部门备案后由招标人按

1:3(或其他更高比例)提供专家

名单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临时专家库进行随机抽取。更换评标

委员会专家程序与上述规定一致。

6.3.2

评标办法

及否决投标条款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最低价法。

否决投标条款: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价标准”。

6.3.3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

标候选人的人数

1 人(一般为 1~3 人)。

10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8.2.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不要求

1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1.1.1

其他说明

1、投标说明

(1)投标人须知内容和本前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中所载

内容为准。

(2)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

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内容时,请在投标人须知

2.3.1项规定的提出问题截止时间前同时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

指定的书面形式反映,逾期不再受理对招标文件条款提出的问题。

(3)招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多媒体演示

多媒体演示文件的演示时间不宜超过 10 分钟,根据投标文件递交顺

序进行演示,多媒体演示文件可以 U 盘形式递交,U 盘可用信封密

封包装后与投标文件同步递交或单独递交。封面填写项目名称与项

目编号及投标人名称。

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

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

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3、方案不补偿声明(

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

标人最终投标结果为中标、未中标或投标被否决,招标人不对任何

投标人提交的形式设计投标方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提供荣誉

认定、合作优先权等非经济类补偿。投标人递交的所有投标文件不

予退还。

2)中标人的设计方案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使用权、

修改权等)将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全部转让给招标人(或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在中标方案的

基础上进行深化设计、施工及展览展示,中标人不得干涉。

3)所有未中标的设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文字说明、

效果图、模型等)的知识产权仍归投标人所有。但招标人有权在后

续的深化设计及施工中,参考或采纳所有投标方案(包括未中标方

11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案)中的设计理念、构思、布局思路等非具体表达层面的内容。

12

1、总则

1.1 项目说明

1.1.1 本项目招标适用于以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实施条例》。

1.1.2 招标组织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概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及内容

1.3.1 招标范围及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条件

1.4.1 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联合体投标

1.5.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满足以下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当提交联合体协议,指定牵头人并出具由联合体成员各方共同

签署的投标授权书;

3)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

1.6 关联性投标

1.6.1 项目关联性投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 分包、转包

1.7.1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转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2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部分工作进行分包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要求,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

非关键部分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2)接受分包一方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内容向招标人

负责,接受分包一方就分包内容承担连带责任。

1.8 响应和偏差

1.8.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属于实质性要求条款的,是指在第三

章“用户需求书”中用符号“★”标注或列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价标准”中否决投标的全部条

13

款,否则属于非实质性要求条款,下同。)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明确响应。

1.8.2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离表中列明,除列明

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1.8.3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价标准”全面衡量投标人技术、商务或

其他存在不满足、不符合招标要求的偏差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

实质性要求。

1.9 投标费用

1.9.1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理。

1.10 保密

1.10.1 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投标过程中应当保密的信息资料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中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1 语言文字

1.11.1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12 计量单位

1.12.1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3 标准时间

1.13.1 本招标文件中出现的时间均指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用户需求书;

(4)评标方法及评价标准;

(5)投标文件格式;

(6)合同条款及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须知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做出的澄清、修改、答复内容,共同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除上述所列内容外,招标人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

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2.2 招标文件的获取

2.2.1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3.1 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规定的“对招标文件提出问题截止时间、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3.2 招标人因投标人的澄清、异议要求而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或修改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发出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

的来源。该澄清或修改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澄清或修改发出的时间

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且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

的截止时间。

2.3.3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3.1 项规

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文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登记证明文

件,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2)商务文件(投标函,投标报价明细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

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商务偏离表,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等);

(3)资信文件(投标人基本情况表,类似业绩情况表(具体以评分标准要求为准”)以及与评

分标准对应编制的相关材料);

(4)技术文件(技术与服务解决方案,技术偏离表,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与评分标准对应编制

的相关材料等);

(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内容(包括与评分细则有关的内容)。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

包括本章第 3.1.1(2)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2)目所指

的投标保证金缴存证明。

3.2 资格审查资料

3.2.1 投标人应按本章第 1.4 款要求提供相关资格审查资料。

3.2.2“资格文件”中的“营业执照”等复印件是指:

(1)投标人根据企业、非企业性质不同,可分别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

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保险、金融、电信、通信特殊行业可视行业实际情况提供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登记证书及

上级总公司唯一授权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2.3“资格文件”中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应提供与项目的特殊要求存在实质性关联的

15

相关特定行业资格许可证或授权许可证的证书复印件,或招标人认为确需增加的其他资格条件相关

的合同、业绩证明材料。具体以资格要求为准。

3.3 投标报价

3.3.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有关本项目建设

或采购所需的×××等所有费用均计入报价。《投标函》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

采用人民币报价。

3.3.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3.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4 投标报价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3.4 投标文件的编制

3.4.1 投标文件分资格文件、商务文件(报价部分)、资信文件、技术文件四部分,应按本须

知第 3.1 款规定的内容和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没有规定的可自行编制格式。

3.4.2 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

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

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

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4.3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内容

是否分册装订见前附表。投标文件的装订必须采用胶订或线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胶订

或线订以外装订形式视为活页装订)。投标文件建议采用 A4 幅面,按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成册。

提倡双面打印。

3.4.4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

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

中必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

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注明日期予以确认。

4、投标

4.1 投标人登记入库

4.1.1 投标人登记入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报名(一般不设置报名环节)

4.2.1 投标报名方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踏勘现场

4.3.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

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未参加现场踏勘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16

4.3.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

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3.3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情况和提供的资料,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

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4.4 投标预备会

4.4.1 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召开投标预备会,潜在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

点自行派出代表参加招标人组织的投标预备会。未出席投标预备会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4.4.2 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任何

方面的问题,如有必要,招标人将就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答疑的形式在投标预备会上进行解释。

4.4.3 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为准,该答疑纪要文件构成招

标文件的一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并按本须知第 2.3.2 项要求予以公布并通知。

4.5 投标保证金

4.5.4 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投标无效或违约处置:

(1)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

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

(3)投标人存在其他严重扰乱招标投标正常秩序的违法行为的。

4.6 样品提供

4.6.1 本项目投标样品提供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7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7.1 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7.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7.3 未按本章第 4.7.2 项要求填写内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

封导致投标被拒绝的责任。

4.8 投标文件的递交

4.8.1 投标人应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递交投标文

件,同时按本须知第 5.3 款要求进行刷证签到。

4.8.2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有效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9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和撤销

4.9.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

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9.2 投标人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须知第 3 条、第 4 条的有

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并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7

4.9.3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4.9.4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补充、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至招标文件规定的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能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

4.10 投标有效期

4.10.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

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4.10.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4.10.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

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

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 4.5 款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不予退还的规定仍然适

用。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 本项目按照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法定

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简称投标人代表,下同)参加开标会议。

5.2 开标应携带的资料

5.2.1 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时,应携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

5.3 开标刷证签到

5.3.1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应进行签到,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5.4 开标顺序

5.4.1 开标顺序依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5.5 开标程序

5.5.1 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家数及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工作人员;

(4)监标人对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进行核验;

(5)投标人代表或者其集体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5.4.1 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启投标文件,清点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

公布投标函内容(投标人全称、报价、项目负责人等)并记录;

(7)投标人代表、唱标人、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18

5.5.2 投标人代表如发现唱标内容或记录结果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应在开标现场当即提出予

以纠正。

5.5.3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参加开标但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的,均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5.6 投标文件拒收、退还

5.6.1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或予以退还: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撤回函的投标文件不予启封,并退还给投标人;

(3)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 4.7 款要求密封和标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启封,并退还给投标

人;

(4)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数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将投标文件退还投标人。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6.1.1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

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方面专家的组成方式、产生程序见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

6.1.2 评标委员会组成成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项目评标前 3 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项目评标前 3 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项目评标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参加项目论证、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5)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6)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招标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

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

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6.2.1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会议

6.3.1 评标委员会原则上要推选一位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组长),评标委员

会组长负责组织评标工作。

6.3.2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及否决投标条款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

标方法及评价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审和比较。

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价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3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

19

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6.4 评标过程的保密

6.4.1 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过程中凡是与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

等评审有关的情况,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信息,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标有关的人员均应严格保密。

6.4.2 评标工作现场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作为招标项目评标过程的存档资料备

查。

6.4.3 评标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与评标委员会各司其职。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评标委员会

专家成员独立评审期间,不得进入评标室。

7、定标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7.1.1 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中标候选人,

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公示期间的最后 1 天应当为工作日,否则应当将公示期的最后 1 天顺延至下

一个工作日)。

7.2 定标方式

7.2.1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

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

法行为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

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3 中标通知

7.3.1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在本章第 4.10.1 项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

的网站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8、合同的授予

8.1 签订合同

8.1.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

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

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1.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

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1.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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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履约保证金

8.2.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六章“合

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1%。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

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8.2.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8.2.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9、招标失败

9.1 招标失败

9.1.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项目招标失败:

(1)招标文件的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存在重大缺陷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的;

(2)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数不足 3 家的;

(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4)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不符合中标条件,招标人未选择其余中标候选人的。

10、异议、投诉、监督

10.1 异议

10.1.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

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0.1.2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10.1.3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

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0.2 投诉

10.2.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10.2.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

须知第 10.1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10.2.1 项规定的期限内。

10.2.3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

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投诉处理期间,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0.3 纪律和监督

10.3.1 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纪律要求: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

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

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3.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

21

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

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0.3.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向招标人征

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

要求,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

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价标准”

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10.3.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

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

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1.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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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余杭区瓶窑镇良渚古城遗址公园范围,面积约 3.66 平方公里。本次提升

涉及良渚古城遗址公园内部的城墙辨识度提升、数字化体验、主题研学活动以及对公园

现状设施提升四大块。城墙辨识度提升包含城墙植物标识试验段设计、增设城墙展示节

点(装置)、在现有道路基础上设计环城游览路线;数字化体验包含遗址公园内增设数字

导览、智能体伴游、遗址现场深度复原演绎等;主题研学活动包含良渚古城稻作文明研

学营地整体方案策划、稻作文明体验中心陈列布展等,其中稻作文明体验中心展厅面积

约 1420 平方米。现状设施提升主要包括池中寺粮仓装置材料提升、钟家港作坊区整体

提升、公园内解说牌提升、莫角山观察站整体提升等。

二、设计需求

近年来,全国遗址公园建设持续提速,展示理念与技术手段不断迭代更新。为保持

良渚在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中的示范性与引领地位,本项目拟对遗址展示体系进行系统性

优化,通过完善城墙阐释逻辑、提升展示设施品质,并以数字化手段强化导览与信息呈

现,使遗址的空间结构与历史内涵获得更清晰、立体的表达。项目将围绕良渚古城的营

建智慧、稻作文明、生产生活方式及生态环境格局,构建更加完整而具象的叙事框架,

在强化遗产价值阐释的同时,提升参观过程的参与感与沉浸感,进一步扩大良渚文化的

社会影响力,持续塑造具有示范意义的大遗址展示标杆。

设计单位需要根据要求和资料,按照功能需求对项目进行整体性考虑,符合遗址现

场和室内展馆陈列展示的科学性、合理性,充分考虑内容、展项与观众参与之间的合理

关系,遵循遗址保护的基本准则,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完成项目设计,提供从方案

设计开始到工程竣工验收期间的设计服务工作,并在各阶段完成后进行报审报批程序。

三、设计范围及要求:

(一)设计范围:

1、城墙辨识度提升:包括但不限于采用节点性装置、植物标识等手段,强化城门

城墙的形状、功能等,在现有道路基础上设计环城之旅。

2、数字化体验:借助固定和移动的数字化设备,实现数字导览、智能体伴游、遗

址现场深度复原演绎等体验。

3、主题研学活动:包括稻作文明体验中心陈列布展策划、设计和研学营地整体方

23

案策划。

4、现状设施提升:包括池中寺粮仓装置材料提升、钟家港作坊区整体提升、公园

内解说牌提升、莫角山观察站整体提升等。

(二)设计原则:

1、保护为先。

2、形成明显的景观标识,与公园目前景观协调。

3、创意新颖,注重新技术和新设备的应用,保持良渚在全国遗址公园展示范例和持

续领先地位。

4、便于后期运营和维护。

(三)设计要求:

1、城墙辨识度展示:

1.1 城墙辨识度提升设计须以遗址本体保护为前提,遵循最小干预原则,确保不改

变遗址原状、不影响结构安全,通过可逆、低影响的方式强化城址边界的整体识别。

1.2 植物标识作为试点措施,应形成区别于周边台地且不过度突兀的景观特征,兼

顾历史环境协调性。植物选择需综合考虑季相持续性、根系深度对遗址的影响,以及种

植与养护成本,确保长期稳定呈现。

1.3 节点(装置)应表现城墙的体量、营建方式、功能及相关日常生活情境,形式

应轻质、可逆安装,并充分考虑结构安全与露天环境下的材料耐久性与维护便利性。

1.4 环城游线应优先依托现有园区道路组织,通过步行、骑行等方式形成连续体验

路径,使观众在移动过程中直观感知城墙范围及古城尺度,强化空间整体认知。

2、数字化体验:

2.1 数字化体验系统应采用成熟稳定、具有前瞻性的技术方案,重点适配公园以户

外为主的参观环境,充分考虑复杂光照条件下的可视性,以及观众长时间携带或佩戴设

备的舒适性与可持续使用问题。根据不同设备形态(如手持设备、可穿戴设备等),匹

配相应的交互方式,确保操作直观、负担适中。系统应重点解决当前遗址点之间导览路

径不清晰,以及土遗址缺乏地面建筑支撑、难以辨识与理解的问题,通过空间定位与信

息引导强化参观动线的连续性与方向感。在遗址现场,数字化内容应与实体环境紧密结

合,开展遗产阐释与互动问答,并通过可视化手段再现良渚时期的建筑形态与生产生活

场景,使观众在真实空间中获得更具沉浸感与理解深度的体验。

3、主题研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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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研学活动将作为良渚古城遗址公园下一阶段运营的重点方向,以“稻作文明”

为核心主题,依托现有研学营地建筑与户外资源展开系统化设计。整体策划需充分评估

遗址承载能力与实际运营条件,在规模控制、动线组织与活动强度等方面确保可持续实

施,并针对不同客群(如中小学生、亲子家庭及公众访客)进行分层设计与内容区分。

3.2 稻作文明体验中心作为研学课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定位并非传统展览

空间,而是以互动装置与参与式活动为主要载体,引导观众在实践中理解水稻相关科学

知识,建立对稻作与文明关系的认知,并认识稻作在良渚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互

动装置与体验内容的设计应充分贴合青少年的兴趣特点与认知水平,在保证安全性的前

提下强化参与感与探索性。同时,应注重与户外稻田、加工体验区等空间的联动,形成

从室内认知到户外实践的连续学习路径。

3.3 稻作文明体验中心策划大纲见附件。

4、现状设施提升:

4.1 现有展示设施的提升应以安全性与耐久性为基础前提,综合考虑材料在户外环

境中的抗风化、抗腐蚀性能,以及结构的稳定性与长期使用可靠性。同时,应合理控制

搭建与后期维护成本,确保设施在全生命周期内具备良好的运营可行性。设计需兼顾观

众参观过程中的安全与舒适,避免潜在风险点的产生。提升后的设施应与既有遗址展示

系统在信息表达与空间组织上形成互补关系,通过统一的设计语言与叙事逻辑,构建协

调一致的整体展示体系,使各类展示要素在功能与体验上形成有机整合。

4.2 现状设施提升清单见附件。

四、设计阶段内容

本项目分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

(1)方案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遗址公园提升总体设计思路、遗址本体展示思路

和手段效果、手段技术描述和风险评估、绿化方案、展厅总体空间布局规划、装饰装

修效果、展品展项的布局定位、多媒体系统、灯光系统、平面布局、透视效果、投资

估算等;

(2)初步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工程概算、布展设计、布展设备设计、

辅助展品设计、多媒体系统集成设计、专业灯光设计、美工及导引系统、雕塑设计、

沙盘设计等;

(3)施工图设计:艺术品创作、场景创作、展览展厅等的设计、照明系统的设

25

计、水电(包括强、弱电)系统的设计等,以及为完成上述工作所必需做的其他设计

工作。

五、中标后设计深度

1、方案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需要,符合招标人和相关规范要求。

2、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概算的需要,符合招标人和相关

规范要求。

3、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要求:

3.1 能据此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

3.2 能据此安排材料,设备订货和非标准设备的制定;

3.3 能据此进行施工和安装;

3.4 能据此进行工程验收。

4、设计成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6-91)、《博物馆照明设计规范》(GB/T 23863-2009)、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博物馆照明设计规范》GB/T 23863、

国家、地方其他最新文件或有关最新规定。

(1)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应

符合国家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制图标准以及确定投资的有关指标,定额

和费用标准的规定。各阶段设计文件要完整,内容齐全,深度符合规定,文字说明、

图纸表述清晰、准确,整个文件要经过严格校审。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

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2)在设计文件编制前,应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弄清与项目设计有关的基本

条件,收集必要的设计基本资料,进行认真分析。

(3)进行限额设计,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在初步设计

等后续工作中不得突破批复的建设规模及投资额等相应费用。

六、成果要求

除了要阐述展览设计和创作的基本思想和创意说明外,必须完整表达展览内容

26

体系在遗址公园内和展厅建筑空间中的合理布局,观众参观路线,未来展览空间设

计及其总体艺术风格,基本展览设备的造型及其尺度比例,典型展品组合效果图等。

6.4 设计文件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说明、展览总平面图,平面布局;

(2)空间效果图,空间轴测图,全景透视图,观众流线图;

(3)功能布局分析图;

(4)重点展项组合平立面图、效果图,包括序厅和各个部分、单元重点和亮点;

(5)展览设备造型图,包括展墙、展具、辅助展项等;

(6)全套施工图图纸(设计应采取 CAD 制图标注方式,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剖面

图、节点大样图、收口大样图等,标明使用材料、尺寸、色彩等相关资料)。

(7)概算:厉行节约,以满足功能需求为依据。需按项目工程概算价格设计。

(8)落地效果与样板封样责任:

材料封样:中标人须在初步设计阶段提供本项目主要材料样板包(含石材、木材、

涂料、织物、玻璃等实物样板),配合招标人进行工厂考察及封样确认。

照明专项:须由专业照明设计师出具专项灯光设计方案。在施工配合阶段,设计负

责人及照明设计师须驻场进行现场调光服务,针对每一件文物及艺术场景进行光效微

调,直至达到招标人要求的视觉效果。

1:1 构造图纸:针对重点展柜开启方式、特殊艺术装置、复杂展墙构造,中标人须提

供 1:1 的构造大样图纸,确保施工方能够准确还原设计意图。

6.2 成果提交要求:

(1)所有图纸、文本资料应另外刻录成 U 盘,图纸须提供 dwg 或 jpg 格式文件,文

本须提供 pdf 格式文件。

(2)成果能够反映设计亮点和空间结构的效果图不少于 8 张,图纸数量不限,以招

标人要求为准,各阶段图纸原则上最少 10 套。

(3)设计方案的说明,包括设计理念和方案特点;平面布局和展线的安排;

(4)采用的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说明;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说明。

(5)进行限额设计,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在初步设计等后

续工作中不得突破批复的建设规模及投资额等相应费用。

(6)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7

①方案设计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总体设计思路、设计理念与风格等的设

计说明;重点呈现装置艺术、展陈空间的设计,对策划大纲的理解、提升,展览主要色

彩基调、环境、风格,展厅空间布局、参观路线,主要展示效果、重点亮点展项、主要

材料和技术手段等;其他区域各层平面布置图;各层装饰综合布局图;造型部位立面图

及主要节点详图;重点部位的效果表现图;主要装饰材料样板示意。要求制作方案设计

详细讲解视频。

②初步设计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在方案设计基础上,对各功能空间装饰、

陈列布展、工程安装等工作流程做更细致深入的设计和呈现,室内整体装饰设计进行具

体定位、定形、标注尺寸,形成全面、具体的设计方案;重点呈现展厅详细的布局图、

平面图、立面图、天花图、地花图、参观流线图、紧急疏散流线图,展厅展墙、展板、

展柜设计,展厅重点亮点、场景复原、多媒体展项、声光电运用等效果;协调建筑、结

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动力、管线综合等各专业环节的意见和要求,并在装修设计

中得到体现,满足要求。

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设计概算,须达到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的深度要求,并负责配合

招标人通过相关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的概算审核;

③施工图设计图纸:绘制能全面指导施工的详细的施工图纸;解决协调好园林、建

筑、结构、水电、通风、空调等专业与装饰、布展工程存在的问题,并在施工图中得到

全面系统的设计和标注;绘制出所有相关设计的定位定性图(如总平面图、立面图、剖

面图、装修配套等),各部位节点详图;对设计中的材料、质地、颜色进行全面标注;

施工图纸完成后,将安排图纸会审、专业审查,进行全面技术交底。

设计方须承诺设计概算不超过批复限额,因设计原因导致的超概算返工,设计方须

无偿修改直至满足要求。

七、设计依据和标准

标准及规范必须达到以下现行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规的要求,如下列标准及

规范要求与标书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博物馆管理办法》;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6-2015);

《博物馆展览内容设计规范》(国家文物局发布 WW\T0088-2018);

28

《博物馆陈列展览形式设计与施工规范》(国家文物局发布 WW/T 0089—2018);

《文物展品标牌》(国家质监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 GB\T30234-2013);

《文物保护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博物馆照明设计规范》(GB/T 23863-20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A27-2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筑制图标准》(GB/T50104-2010);

《CAD 工程制图规则》(GB/T18229-2000);

《CAD 通用技术规范》(GB/T17304-2023);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2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GB18580-2017);

《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20);

《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2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5-2023);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铺装用胶粘剂和聚氯乙烯地板 中有害物质

限量》(GB18587-xxxx);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8);

《馆藏文物保存环境质量 第 1 部分:指标要求》(WW/T 0016.1—2023);

《馆藏文物保存环境质量 第 2 部分:检测方法》(WW/T 0016.2—202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室内灯具光分布分类和照明设计参数标准》(T/CECS 56-2022);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良渚遗址和鲤鱼山-老虎岭水坝遗址保护总体规划》(2021-2035)。

29

上述标准、规范及规程仅是本工程设计最基本的依据,并未包括实施中所涉及到的

所有标准、规范和规程,并且合同签订之时所用标准和技术规范均应为最新版本。若供

应商使用的标准在本采购要求规定外,则应明确说明用于替代的标准或使用规范,并提

供所使用的标准,该标准必须是同等或更高级的标准。

八、商务要求

序号

商务要求

商务要求内容

1

服务期限

服务总期限 100 日历天。

合同生效后,30 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30 日历天内完成

初步设计(达到概算审核深度,根据实际情况招标人可调

整相应要求),40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提交评审并

配合做好报批报建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至整个展陈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为止。各阶段

以合同签订为准。

2

服务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3

付款要求

申请支付款项前须向招标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等额发票

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若因成交人开具的发票和其他

资料不合格或不满足支付条件的,招标人有权暂不支付,

直至成交供应商补足前述相关材料。因此造成的损失及不

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4

报价要求

1.本项目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是成交人完成本项目所有内

容的最终报价,包括但不限于:(1)本项目采用投标总价

报价,应包括项目实施所需的人工费、专家咨询费、材料

费、食宿费、交通费、税费及不可预见风险等完成本项目

所需要的一切税金和费用。

供应商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260 万元)作无效标处理。

2.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与自身现实情况,并充

分考虑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导致的风险自行填报。若因供应

商原因造成的漏报、错报而导致本项目无法履行的,由供

应商自行负责,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30

3.上述最高投标限价是依据建安估算 6000 万元,结合《关

于规范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付费限额标准的通知

(余财政〔2018〕24 号)》收费标准采用分档累进的方式

(专业调整系数考虑为 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考虑

为 1.0,附加调整系数考虑为 1.5)进行计算。

工程概算编制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设计配合工作等所产生

的费用请计入投标报价费用中,不得单独收费。

在所有阶段进行调整时(可能进行多轮调整)所产生的费

用和设计方案专家审查费等费用均请在投标报价中予以考

虑,中标后不予另行支付。

其他相关设计配合工作等所产生的费用请计入投标报价费

用中,不得单独收取。

4.本项目为固定费率合同,合同固定费率参考《关于规范

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付费限额标准的通知(余财

政〔2018〕24 号)》(为中标价与最高限价的比例),合

同有效期内费率固定不变,不因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

市场、工程投资、工期、最终建设规模变化等任何因素影

响而进行调整。

5.实际设计合同价金额:以本项目经审核后的招标控制价

(仅计入由设计人设计的部分)为计价基数,按《关于规

范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付费限额标准的通知(余

财政〔2018〕24 号)》收费标准采用分档累进的方式(专

业调整系数考虑为 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考虑为

1.0,附加调整系数考虑为 1.5)进行计算后再乘以投标报

价与最高限价的比例作为折扣计算实际合同价。

工程估算、概算编制费用、招标范围内的全部以及相关的

各类专家评审费用、其他相关设计配合工作等所产生的费

用已计入投标报价费用中,不得单独收取。

31

5

知识产权

1.本次成果(包括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

权在成果文件审批后公开展示本次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

专业杂志、书刊或其他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本次成果。

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成交人不得使用。

2.成交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

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

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

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成

交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3.招标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

产权。

4.成交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

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

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成交供应商需提供

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

招标人享有使用权(含招标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

发的使用权)。

5.如采用成交供应商所未拥有的知识产权,则报价中已

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6.中标人最终提交的设计成果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未

中标人的投标方案知识产权仍归其所有,但招标人有权在

项目后续设计中参考其中不含商业秘密的创意。

7.供应商提交的成果若与第三方有任何纠纷,由供应商负

全责,与招标人无关。

6

安全要求

本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约定服务期终止,成交供

应商自行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用

电安全、环境安全等一切安全责任。因项目实施过程中造

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7

保密要求

对提供的建筑与设备图纸、展示内容与清单等项目资料保

32

密。

8

其他

对于未中标单位的技术成果均不补偿,且进入评标的投标

文件不返还。

九、中标后的设计费阶段性支付比例:

付费次序

支付金额或比例

付费时间

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阶段(总费用的 50%)

第一次付费

支付至暂定设计费合同

价的 20%

如方案设计文本通过招标人组织的专家评

审,并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后支付相应款项。

第二次付费

支付至暂定设计费合同

价的 45%

初步设计方案通过招标人组织的专家评审

并完成初步设计及设计概算,概算通过财

政/审计部门审核(或招标人认可的第三方

审核),并完成初步设计报批后支付相应款

项。

第三次付费

完成项目配合后支付至

合同价的 50%

配合至项目相应阶段,经招标人书面确认

后,支付相应款项。

施工图设计阶段(50%)

第四次付费

支付至暂定设计费合同

价的 70%

施工图设计取得图审报告(技术交底)由评

审通过并经业主确认后。

第五次付费

支付至暂定设计费合同

价的 80%

技术交底完成并经业主确认后。

第六次付费

支付至实际设计费合同

价的 90%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

第七次付费

支付至实际设计费合同

价的 100%

工程结算审计结束后。

(以上为暂定,最终以合同签订为准)

十、项目设计团队

项目设计团队应具有优秀的项目实施能力,技术水平高、相关专业领域经验丰富。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并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博物馆陈列展

33

示工程设计或场馆类陈列布展项目。投标人需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主要设计人员的全程投

入并积极及时响应。

序号

项目岗位/职务

人数

1

项目负责人

1

2

设计负责人

1

3

空间设计师

3

4

文案策划师

3

5

平面设计师

3

6

灯光设计师

1

7

多媒体展项专业负责人

1

8

其他相关人员根据项目需求进

行配备。

若干

十一、其他说明

1.本项目采用设计总承包形式(设计总承包是指该项目的所有不同专业、不同工种

的全部设计),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设计工作若涉及到中标单位无相应资质的设计工

作由其负责另行委托(委托单位须具有相应资质,并报业主备案)。

2.本项目设计费包含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设计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专家费、完成

工作所需费用以及政策性相关税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最终结算根据

项目设计阶段进行成果进行支付。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3.投标人须自行对项目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踏勘,充分了解项目现状、地形地貌、

文物遗存、植被、交通、周边社区等情况,踏勘费用自理,风险自担。

4.投标人须在招标人提供的工程费用估算范围内进行设计,并在后续各阶段严格落

实投资控制。

5.说明:招标人有权根据上级单位要求,根据后续项目实施阶段确认是否进行施工

图设计。未设计部分的设计费根据项目设计阶段的费用占比进行核减。具体以招标人的

书面通知为准。投标人自行考虑本项目相应合同风险和责任。不得因招标人调整设计阶

段而消极怠工或推诿相应工作责任,否则按违约处理。

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

[2002]10 号)的规定施工图设计工作量占比为 50%;若本项目后续不进行施工图设计(考

34

虑项目实施 EPC 招标),则中标合同总价的 50%予以扣减。若合同范围不变,则中标单

位进行施工图设计且全面响应相关配合工作,中标人不得提出异议,否则按违约处理。

十二、附件

提供附件清单:

1.稻作体验中心设计范围;

2.稻作体验中心建筑参考图纸;

3.稻米工作坊及餐厅建筑参考图纸;

4.稻作体验中心内容大纲框架;

5.公园现状设施提升清单;

6.良渚古城遗址公园总平面图(城墙辨识度提升、数字化体验、主题研学活动、公

园现状提升点位)。

35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价标准

评标办法 1【综合评估法】

1、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及标准采用综合评估法。

2、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程序开展评标工作。

2.1 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2.2 资格审查;

2.3 初步评审;

2.3.1 符合性审查;

2.3.2 有效标的确定;

2.4 详细评审;

2.5 投标文件澄清、报价修正;

2.6 排序与推荐中标候选人;

2.7 完成评标报告。

3、资格审查

3.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存在以下

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1)投标人不满足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

(2)(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条款);

(3)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情形的。

3.2 资格审查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资格审查所需的有关证明的原件,以便

核验。

4、初步评审

4.1 符合性审查

4.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投标人存在以下情

形之一,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和盖章的;

36

(2)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登记

证明文件)和未提供资格证明材料或资格证明材料不符合资格要求的;

(3)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4)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第三章“用户需求书”中具体条款用“★”标注)

的;

(5)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且投标文件中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限价的;

(7)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或内容不全或关键字

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8)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9)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对招标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或响应存在与实际不符

的;

(10)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

(11)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条款;

(12)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情形的。

4.2 有效标认定

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投标人不足 3 家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

争性,若评标委员会认定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5、详细评审

5.1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标的投标文件按如下“评分细则”进行详细评审:

类别

评审因素 分值(分)

评 审 标 准

10

类似业绩

经验

3

投标人自 2022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类似博物

馆展陈或展馆类设计业绩或设计施工一体化展陈业绩的每个得 1 分,最

高 3 分。

注:须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

投标人荣誉

2

投标人自 2022 年 1 月 1 日(时间以提供的获奖证书或文件上的落款时

间为准)完成的项目(如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类项目)获得过全国

陈列展览精品奖的有 1 个得 2 分,本项最多得 2 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

不得分。

项目负责人

5

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37

或设计负责

人资历情况

1.拟派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文物保护或建筑

学或装饰类相关专业)的得 2 分。

注: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职称证书和近两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

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社保打印日期为招标公告后打

印,未提供的不得分。

2.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

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接过展陈面积 1000 ㎡及以

上设计业绩(以展陈设计或展陈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为合同类型),每

个业绩合同得 1 分,最多得 3 分。

上述提供履历职称和业绩须为同一人。如上述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

明,第 2 条业绩须为项目负责人承接过的设计业绩。

注: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①中标通

知书、②合同(允许非完整合同复制件,但须包含合同封面页,签署页

等关键页),否则不予认可。

若上述证明材料无法体现业绩面积指标、人员姓名等,可提供项目业主

方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80

项目理解

4

投标人对良渚古城遗址保护要求对现有展示短板和项目定位理解准

确,完全契合遗产保护与展示提升目标的得 4 分;理解存在 1 项明显

偏差扣 1 分,扣完为止。

对良渚遗址保护核心要求、项目核心定位理解错误的,本项不得分。

本项最高得 4 分。

遗址保护

专项措施

4

投标人明确提出全流程最小干预、可逆设计的具体措施,且符合《文物

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的,得 4 分;措施存在明显缺陷或有

不符合《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的扣 1 分,扣完为止;

未提出全流程最小干预、可逆设计相关措施,或措施严重不符合要求的,

不得分。

本项最高得 4 分。

城墙辨识度

提升设计方

12

良渚古城遗址公园城墙辨识度提升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采用节点性

装置、植物标识等手段,强化城门城墙的形状、功能等,在现有道路基

础上设计环城之旅。

1.植物标识方案符合遗址保护要求,植物选型兼顾季相效果、根系影响、

养护成本,得 3 分;未考虑季相效果、根系影响及养护成本或选型不符

合遗址保护要求的扣 1 分,扣完为止。

植物标识布局与城门城墙的空间结构及展示主题相契合,能通过有序排

38

列强化城墙轮廓辨识度、辅助阐释城墙功能的,额外加 1 分;

布局零散混乱、未能与城墙展示逻辑形成呼应的,扣 1 分;标识植物与

周边遗址环境及现有景观元素冲突的,扣 1 分,扣完为止。

本小项最高得 4 分。

2.节点性装置设计符合遗址最小干预原则,形式新颖且与城墙历史风貌

融合,能有效强化城门城墙的形状、功能辨识度的得 4 分;装置设计基

本符合要求但创新性不足的扣 1 分,扣完为止;不符合遗址保护要求或

无法有效提升辨识度的不得分。

本小项最高得 4 分。

3.环城之旅路线规划结合现有道路,能串联城墙关键节点,动线流畅、

能完整呈现古城尺度,提升游客对城墙整体格局认知的得 4 分;路线规

划基本串联城墙关键节点但动线不够流畅,或未能完整呈现古城尺度的

扣 1 分,扣完为止;路线规划与现有道路冲突、破坏遗址环境或影响游

客安全通行的不得分。

本小项最高得 4 分。

数字化体验

设计方案

8

数字化体验设计方案:借助固定和移动的数字化设备,实现数字导览、

智能体伴游、遗址现场深度复原演绎等体验。

1. 数字导览、智能体伴游系统适配户外复杂光照环境,操作便捷、佩

戴舒适的得 4 分;适配户外复杂光照环境基本达标,操作或佩戴存在轻

微不便的得 2-3 分;适配性较差,无法应对强光或逆光场景,或操作繁

琐、佩戴不舒适的得 0-1 分;未提及系统适配户外环境及操作佩戴舒适

性相关内容的不得分。(0-4 分)

2.遗址现场深度复原演绎内容真实准确,严格依据良渚遗址考古研究成

果,采用 AR/VR 等技术手段还原古城营建、稻作生产等关键历史场景,

沉浸感强且完全遵循遗址最小干预原则的得 4 分;内容基本准确但技术

呈现效果一般的得 2-3 分,未完全贴合遗址保护要求的得 0-1 分;内容

与考古成果不符或技术手段对遗址存在潜在破坏风险的不得分。(0-4

分)

稻作文明体

验中心陈列

布展策划方

15

1.根据稻作文明体验中心陈列大纲进行策划,稻作文明展示策划方案内

容完整、逻辑清晰,准确阐释稻作对良渚文明的支撑作用得 5 分;内容

基本完整、逻辑较清晰,对稻作支撑良渚文明的阐释存在部分偏差但不

影响整体理解的得 3-4 分;内容残缺、逻辑混乱,或对稻作与良渚文明

关系的阐释与考古研究成果偏离较大的得 1-2 分。严重不符的不得分。

(0-5 分)

39

2.稻作文明体验中心展厅内容结构清晰,能深度结合良渚稻作文化,

展厅空间划分合理,参观流线清晰顺畅,符合展陈叙事逻辑和游客参观

行为习惯,能最大化利用现有建筑空间的得 5 分;内容和布局较合理但

流线存在轻微不合理之处的得 3-4 分;内容与布局混乱或流线设计影响

参观体验的得 1-2 分;未提供空间布局设计方案的不得分。(0-5 分)

3.稻作文明体验中心展陈以互动装置为主,符合青少年认知特点,动

线与户外研学空间联动顺畅的得 5 分;互动装置设计与户外研学空间联

动基本符合的得 3-4 分,互动装置占比不足且部分设计较不符合青少年

认知规律,动线与户外研学空间联动存在一定障碍但可调整的得 1-2

分;展陈以静态展示为主、缺乏互动装置,或互动设计完全不符合青少

年认知特点,或动线与户外研学空间联动严重受阻的不得分。(0-5 分)

研学方案及

活动策划和

设计方案

10

1. 研学营地方案(0-3 分)

研学营地布局结合遗址公园现有设施,功能分区清晰,动线与公园核心

游览路线衔接自然,且严格遵循遗址最小干预原则(如采用可移动设施、

避免破坏遗址本体)的得 3 分;布局基本合理但功能分区不够明确,或

动线衔接存在轻微不畅的得 2 分;布局混乱、功能分区缺失,或方案对

遗址环境存在潜在干扰风险的得 1 分;未提供研学营地整体方案策划的

不得分。

2. 主题研学活动策划方案(0-3 分)

活动主题紧扣良渚遗址文化核心(稻作文明传承),分年龄段(6-12

岁儿童、13-18 岁青少年)设计差异化内容,每个活动包含“文化导入

-互动实践-成果输出”完整环节(如儿童组开展稻作种植小实验、青少

年组进行城墙结构模拟搭建、体验),能与稻作体验中心内容贴合的得

3 分;主题基本贴合但活动环节不够完整,或未分年龄段设计的得 2 分;

主题偏离良渚文化核心(稻作文明传承),或活动缺乏互动性与实践价

值的得 1 分;未提供主题研学活动策划方案的不得分。

3.稻米工作坊及餐厅设计方案(0-4 分)

稻米工作坊及餐厅设计中功能布局合理,满足生产、体验、餐饮等复合

需求,动线清晰且与稻作体验中心联动顺畅的得 4 分;布局基本合理但

动线存在轻微不畅的得 2 分;布局混乱、功能缺失或联动性差的得 1 分,

未提供设计方案的不得分。

公园现状设

施提升

10

公园现状设施提升设计方案:包括池中寺粮仓装置材料提升、钟家港作

坊区整体提升、公园内解说牌提升、莫角山观察站整体提升以及招标附

件材料中的相应点位。

40

1.现状设施提升方案针对招标文件附件“现状设施提升清单”中的问题,

提出具体、可落地的改造措施,且改造材料选择符合遗址保护要求(如

采用环保、可逆材料)的得 4 分;措施针对性不足或材料选择存在潜在

破坏风险的扣 1 分,扣完为止;未针对现状设施提出有效改造措施的不

得分。

2.公园现状提升点位设计(结合附件“公园现状提升点位图”)与遗址

公园整体景观风貌协调,能强化遗址展示主题、提升游客体验的得 3 分;

设计基本协调但未能有效强化展示主题的扣 1 分,扣完为止;设计与整

体风貌冲突或影响遗址保护的不得分。

3.现状设施提升设计兼顾安全性、耐久性与景观协调性,材料选型符合

户外抗风化要求,与现有展示体系叙事逻辑统一得 3 分;每存在 1 项明

显缺陷的得扣 1 分,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具备可靠性与易维护性,全

生命周期成本不合理的扣 1 分,材料选型存在明显技术风险或运维成本

过高的扣分,扣完为止。

方案创新性

与落地性

4

设计理念突出良渚文化特色,展示手段创新且适配遗产场景,无过度商

业化设计得 4 分;创意与文化适配性一般得 2 分,创意与文化适配性较

低的得 1 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成本控制方

4

成本控制措施具体可行,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费用估算范围内合理

分配各环节成本,且有明确的成本优化策略的得 4 分;措施较具体但优

化策略不足的得 2 分;措施不明确或无法保证成本控制的得 1 分;未提

供成本控制方案的不得分。

服务承诺

4

针对项目内容,服务承诺评分标准如下:

1.承诺在指定时间内作出设计及修改响应,满足得 2 分,不满足得 0 分。

2.承诺根据项目需求,委派相关设计人员到场进行项目对接沟通,满足

得 1 分,不满足得 0 分。

3.承诺积极配合招标人提出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设计服务,满足得 1

分,不满足得 0 分。

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多媒体演示

5

多媒体演示文件(U 盘)的演示时间不宜超过 10 分钟,可以完整阐

述设计方案及各分项设计主题。演示文件递交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

演示文件需采用清晰的逻辑结构,包含设计思路的阐述、技术方案的可

行性分析、预期成果的展示等核心模块,内容需紧密围绕项目需求展开,

突出方案的创新性与实用性。评审专家将结合演示内容的完整性、项目

匹配度、逻辑连贯性等维度进行综合打分。

41

1.演示内容完整、全面项目匹配性好的得 5 分;

2.演示内容基本完整、较全面的得 3-4 分;

3.演示内容有瑕疵或有缺失的得 1-2 分;

4.不提供的不得分。

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

10

投标报价

得分

10

投标报价在招标人提供的工程费用估算范围内,报价与技术方案匹配

度高,关键设计环节的费用占比合理,且报价组成清晰、明细完整。

报价得分计算: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最低报价

为满分;按[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权重 10%*100]

的计算公式计算。

注:(

1)上述提供的证明材料应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技术标评分由评标成员每人一份评分表,在分值范围内各自独立打分并签名。投标人

技术得分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保留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3)资信标及商务标由评标委员会按评审标准统一评分。

6、投标文件澄清、报价修正

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

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代表应保证联络方式畅通,并应在接到电话通知后

30 分钟内

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无法联络到投标人代表或投标人代表在接到电话通

知后

30 分钟内未能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将视作投标人放弃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

6.2 有关澄清、说明与补正,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

(报价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

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6.4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6.5 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下列原则修正:

(1)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

(4)出现明显错误可修正的,按修正后内容为准。

(5)计量单位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 款不符的,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修正。

42

7、排序与推荐中标候选人

7.1 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等于资信标、技术标与商务标得分之和。

7.2 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若得分相同,则投标报价低者排名在前;若投标报价也相同,则资信分高者排名在前;若

资信分也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投票表决决定排名先后。

8、完成评标报告

8.1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

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提交招标人,并抄送有关监督部门。

8.2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

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8.3 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标记录;

(2)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

(3)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及依据(包括对投标竞争性认定的理由(若有));

(4)询标澄清纪要;

(5)中标候选人的优劣对比和存在问题;

(6)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不同意见及理由(若有);

(7)其他建议。

43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按照以下格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文件、商务文件、资信文件、技术文件具体装订要

求详见投标人须知第 3.4.3)

投标文件封面(参考)

资格审查索引

符合性审查索引

详细评审索引

第一部分、资格文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登记证明副本复印件加盖

公章;

2 、 投 标 人 具 备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 第 二 十 二 条 规 定 ; 未 被 “ 信 用 中 国 ”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投标单位可提供上述网页页面查询截图。(同时项目评审组织人员现场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查询结果经确认后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3、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中国博物馆协会颁发博

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甲级资质。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家单位,联合体牵头方须具有中国博物馆协会颁

发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甲级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书》(提

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

注:上述证明资料(扫描件均为原件彩色扫描件,下同)须齐全、有效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对于不同专业组成的联合体,按各自专业分别认定资质,但需确保各成员具备

其承担工作内容的法定资质。

第二部分、商务文件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明细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4、商务偏离表

5、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

44

6、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如有)

第三部分、资信文件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投标人类似业绩情况表(具体以评分标准要求为准)

3、评标标准相应的资料(按招标文件评标标准相应的资信内容目录编制对应材料)

4、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如有)

第四部分、技术文件

1、技术与服务解决方案

2、技术偏离表

3、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

4、评标标准相应的资料(按招标文件评标标准相应的技术内容目录编制对应材料)

5、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如有)

第五部分、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内容(包括与评分细则有关的内容)

演示文件根据招标需求相应提供。

注: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45

投标文件封面

1、资格文件封面

正本(或副本)

封面

项 目

资格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46

2、商务文件封面

正本(或副本)

封面

项 目

商务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47

3、资信/技术文件封面

正本(或副本)

封面

项 目

资信/技术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48

投标文件外包装封面

项 目

资格文件/商务文件/资信/技术文件/投标

文件电子版/多媒体演示视频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投标人的地址:

年 月 日 时

分(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

49

第一部分、资格文件

资格审查索引

序号

审查内容

页码

注: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第 6 条“投标人资格条件”条款一一对应填写本表。

50

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

他组织登记证明文件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保险、金融、电信、通信特殊行业可视行业实际情况提供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登记证

书及上级总公司唯一授权相关证明材料)

二、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51

三、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中国博物馆协会颁发博物馆

陈列展览设计甲级资质。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家单位,联合体牵头方须具

有中国博物馆协会颁发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甲级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

人须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书》(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加

盖公章)。

注:上述证明资料(扫描件均为原件彩色扫描件,下同)须齐全、有效并加盖

投标人单位公章,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对于不同专业组成的联合体,按

各自专业分别认定资质,但需确保各成员具备其承担工作内容的法定资质。

52

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现

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

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

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

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

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

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53

第二部分、商务文件

符合性审查索引

序号

审查内容

页码

注:投标人根据评标方法和评价标准的“初步评审”中“符合性审查”条款一一对应填写本表。

详细评审索引

序号

评分/评审细则

页码

注:投标人根据评标方法及评价标准的“详细评审”条款一一对应填写本表。

54

一、投 标 函

1.我方仔细研究了

项目招标文件(包括招标补充文件)的全部内容,愿

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承担本项目的相关工作,交货期(服务

期)

,项目负责人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从投标截止日起 90 日历天)不修改、不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需要修改)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

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 我方同意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与其招标有关的一切数据和资料,完全理解招标人不一定接受

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5.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所有工作内容。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址:

邮政编码:

话:

真:

开户银行:

号:

期:

55

二、投标报价明细表

(格式仅供参考)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工作内容

报价小计(元)

备注

1

2

3

4

......

报价合计

大写:

元;

小写:

元。

注: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56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

附有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日期: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

注: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的,须随带本人身份证或驾驶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或港澳台

胞证或护照原件(其他诸如市民卡等无效)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57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

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联系电话:

)。代理人根据

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

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

注:1、如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必须附此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

2、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的,须随带本人身份证或驾驶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或港澳台胞

证或护照原件(其他诸如市民卡等无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58

四、商务偏离表

投标人应根据其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对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有差异的,则在表中写明实际响应

的具体内容。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内容

备注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实际响应的具体内容

若投标人未提供或未填写本表,均视作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59

五、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

(由投标人根据招标需求自行编制)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投标人自行编制

60

第三部分、资信文件

符合性审查索引

序号

审查内容

页码

注:投标人根据评标方法和评价标准的“初步评审”中“符合性审查”条款一一对应填写本表。

详细评审索引

序号

评分/评审细则

页码

注:投标人根据评标方法及评价标准的“详细评审”条款一一对应填写本表。

61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资本

发照机关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单位性质

经营范围

单位资质

单位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业务范围

领导层构成情况

姓名

职务

职称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人员职称构成情况

人员总数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初级职称

其他

近 5 年营业额情况(万元)

20

20

20

20

20

注:本表后应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62

二、投标人类似业绩情况表(格式仅供参考,作为可选项视实际情况考虑是否设置提

供业绩,时间要以评分标准为准,若无业绩要求,可备注“无”)

项目名称

项目

类型

简要描述

项目

投资

(万元)

合同签

订日期

项目地址与

建设单位联

系电话

所在页码

注:1、具体业绩材料需求根据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或第四部分“评标方法及评价标准”要求提供;2、投标人可按上述格式自行编制,须随表提交相应的合同扫描件并注明所在投标人资信文件页码;3、若投标人为联合体的,类似项目业绩由联合体成员各方合并提交。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63

第四部分、技术文件

符合性审查索引

序号

审查内容

页码

注:投标人根据评标方法和评价标准的“初步评审”中“符合性审查”条款一一对应填写本表。

详细评审索引

序号

评分/评审细则

页码

注:投标人根据评标方法及评价标准的“详细评审”条款一一对应填写本表。

64

一、技术与服务解决方案

(由投标人根据招标需求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

投标服务清单(格式仅供参考)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详细说明

数量

备注

1

2

……

65

二、技术偏离表

投标人应根据其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对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有差异的,则在表中写明实际响应

的具体内容。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内容

备注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实际响应的具体内容

若投标人未提供或未填写本表,均视作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66

三、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

(由投标人根据招标需求自行编制)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67

四、评标标准相应的资料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评标标准相应的技术内容目录编制对应材料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如有)

68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格式仅供参考,可自行替换。本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一般应为通用条款,招标人对合同条款有

特殊要求的,应作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在第三章“用户需求书”中用符号“★”标注。)

服务类招标项目合同格式

一、合同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对该项目的投标。甲方和乙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补充协议(如果有);

(2)本合同(含澄清文件、会议纪要等(若有));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函;

(5)用户需求书(含招标补充文件与此有关的部分);

(6)投标报价表(含招标补充文件与此有关的部分);

(7)投标文件及其修改、补充文件、询标纪要;

(8)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

(9)其他协议文件。

甲乙双方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洽商、会议纪要、变更、补充协议等书面文件应视为本合同的组成

部分。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上述合同文件以自上而下为优先解释

顺序。

3、合同范围:

4、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投标增值税税率为

%。

5、合同有效期、服务期及要求:

1)合同有效期:

2)服务期:

3)要求

(若有):

……

69

6、乙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合同相关服务。

7、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下文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8、本合同书在乙方提供履约担保及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印

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正式生效。

9、涉及合同变更事宜、往来函件确认事项,均以加盖甲方或甲方授权的

分公司单

位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回复为准,其余印章均不具有法律效力。

10、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

。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力。

11、本合同签约地为杭州市,签约日期为

日。

12、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13、其他条款

……

14、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附件如下:

附件 1:

附件 2:

……

方:

(盖章)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址: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真: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

……

(具体合同以实际签订内容为准)

70

二、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或称“合同书”系指甲乙双方达成并签署的协议,包括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及

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1.2“签约合同价”指甲方和乙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①暂定总金额;②总金额)。

1.1.3“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及时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

方的价格。

1.1.4“服务”系指合同规定乙方提供

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1.1.5“价格清单”是指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报价表,或其中任何部分或单个的价格表。

1.1.6“甲方”系指

1.1.7“乙方”系指

1.1.8“双方”系指甲方和乙方。

1.1.9“不可抗力”系指合同条款第 12 条赋予的含义。

1.1.10“验收”系指甲方依据技术标准规定接受合同相关服务所依据的程序和条件。

1.1.11“天”、“日”系指公历日。

1.1.12“周”系指 7 个公历日。

1.1.13“现场”系指服务进行的地点。

1.1.14“固定综合单价”/“固定合同总价”系指该部分服务的综合单价/合同总价是固定不变

的。

1.2 解释

1.2.1 除非文件另作要求,凡提及一方、对方或各方,均包括其合法继承人。

1.2.2 凡合同中规定通讯是“书面的”或“用书面形式”,这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

的通讯,包括但不限于电报、电传和传真发送。

1.2.3 凡合同规定任何人发出通知、同意、批准或确认时,该通知、同意、批准或确认不得被

无故扣押,除非另有规定;该通知、同意、批准或确认应是书面形式。

1.3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4 法律

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律法规、

条例、规章等。

1.5 适用性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1.6 标准

71

1.6.1 服务应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

准或行业标准;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相关标准的,则采用国际标准或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

准。这些标准必须是国际权威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

1.6.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关标准的文本,如果有关标准的版本不是中文,乙方须免费向甲方

提供中文译本,并对中文译本的正确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1.6.3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合同价款

2.1 本合同采用

形式:

(一)固定综合单价

(二)固定合同总价

2.2 固定综合单价/固定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

,除此之

外,甲方无需再支付任何费用。

2.3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增值税税率调整,均需重新计算含增值税价格,调整后的含增值

税价格=原含增值税价格/(1+投标增值税税率)×(1+调整后的增值税税率),并以此作为结算依

据,价格计算须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3、服务要求

3.1 乙方应确保提供优质的服务,如果甲方对提供的服务不满意,可以要求乙方更换人员和增

加或减少人员,乙方应予以接受。

……

4、支付

4.1 支付:

4.2 结算:

4.3 甲方有权从应付价款、履约担保及质保金(若有)中扣除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扣款等,

如应付价款、履约担保及质保金(若有)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

4.4 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按下列开票信息开具发票:

……

5、履约担保

5.1 履约担保:乙方在接到甲方中标通知书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2

格式与内容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5.2 履约担保须采用人民币,并采用下列方式之一提交:

1)银行保函: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一级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

2)现金担保:通过乙方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3)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4)融资担保公司保函。

5.3 其他条款

……

6、双方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 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与项目有关的资料、文件和信息。

6.1.2 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保证乙方服务的正常进行。

6.1.3 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检查和具体指导。

……

6.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 接受甲方的管理和协调,执行甲方有关项目管理办法和规定。

……

7、保险

7.1 乙方从事本项目应进行的一切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对雇员的保险)由乙方自理,并处理与

之有关的所有保险索赔及其他一切事项。

7.2 所需的全部保险费均已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另行支付。

……

8、违约责任及处理

8.1 因乙方原因引起的服务缺陷和造成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乙方原因引起

的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若乙方拒不赔偿或第三方直接向甲方追索赔偿,在甲方向受损方赔付以后,

有权在当期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中扣除,不足部分仍有权向乙方追偿。

……

9、侵权和保密

9.1 乙方应保证甲方免受第三方因乙方服务存在的瑕疵而提出的侵权诉讼及索赔。任何第三方

73

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9.2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条款、各

种资料成果等)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若乙方违反本款约定,并因此产生法律纠

纷,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

10、合同变更或终止

10.1 除非甲方书面提出,乙方不得对合同进行任何变更。

10.2 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中止或终止合同。

10.3 如果乙方破产或明确表示实际无能力继续为甲方提供服务,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

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并没收乙方的履约担保。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

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

11、转让和分包

11.1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如甲方发现乙方有转让(分

包)的行为,甲方有权中止或终止合同,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

12、不可抗力

12.1 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都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超出认识

控制和防范能力的事件,不可抗力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1)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

(2)叛乱、革命、暴动或军事政变或内战;

(3)暴乱、骚乱或混乱,但对于局限在卖方和卖方雇佣人员内部并且是由于从事本项目而发

生的事件除外;

(4)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

(5)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飞行器坠落;

(6)自然灾害(地震、洪水、海啸、飓风、台风、火山活动等)。

12.2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协议不能如期履行时,本协议应自动顺延履行,且双方不

被视为违约,但双方应尽一切努力终止或减少上述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一旦消失,双方应立即采

取措施继续履行本协议。

……

74

13、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如果协商不成

的,任何一方可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4、其他(若有)

附件 1:

附件 2:

……

(具体合同以实际签订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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