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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4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二四年五月
2
使 用 指 南
一、总体要求
1.适用范围。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园林绿化工程监理项目,招标人
应使用本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2.公平竞争。招标人应严格落实招标投标“七个不准”,引导和促进公平竞争。
(1)不准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
(2)不准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
资格、技术、商务条件;
(3)不准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规模、成立年限和明显超过项目要
求的业绩要求等门槛限制潜在投标人;
(4)不准在采用通用技术标准的一般项目中设置资质、业绩、奖项等加分项;
(5)不准明示或者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评价标准;
(6)不准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设置或者采用不同的信用评价指标;
(7)不准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参与投标的行为。
3.括号加斜体字部分为提示性内容,由招标人选择或填写相关内容,有下划线和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空白部分,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
行填写;确实不需要填写内容的,用“/”标示。“☐”为选择性条款,如需选用则在
“☐”内打勾。
4.除“可选择部分、下划线空白部分、斜体字部分”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外
,其他文字不得改动。
5.绿化工程项目使用本范本时,交易平台、开标地点、纸质及电子招投标文件获取
(下载)和递交(上传)地址、投标保证金账户等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6.政府采购工程应按照《浙江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支持中
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浙财采监〔2023〕4号)的要求,在招标文件的招标公告、投
标人须知及其前附表等条款中明确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有关约定。
7.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在招标文件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前,招标人应在交易
平台或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向社会公众公示不少于 5 日。
8.招标人应坚持充分竞争的原则,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执业资格等资
格条件和资信标评审因素等招标要求的整体设置进行合理性预估,确保具备同等竞争条
件的潜在投标人的数量,保障项目招投标具有充分竞争性。
3
9.投标人资质条件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并提供“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招标
人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应明确投标人需提供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发布的时间节
点,充分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间。
10.鼓励招标人开展“不见面开标”、“电子远程异地评标”等电子化、数字化手
段在招投标运用。
二、招标公告部分(或投标邀请书)
(一)招标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文号,应与《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内容一
致。
2.项目建设规模。应与《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等前期审
批资料一致。其中项目概算应根据前期审批内容进行填写,概算汇总表中不能反映本次
招标的投资概算值时,应根据经批准的详细概算文件汇总计算;本次招标建安工程概算
,应根据前期审批内容中相应的招标工程范围汇总填写。
3.建设地址、建成时间、资金来源、投资比例。按《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
复或初步设计批复等前期审批资料填写。
4.项目业主。即本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招标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6.代理机构。为本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机构。自行招标的,括号内的代理内
容应删除。
7.招标人应合理规划项目建设。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分阶段(标段)招标的,招
标项目的工程名称应体现本次招标内容。
8.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因以下原因,监理单位可提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
(1)工程因故停工 3 个月及以上或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未开工达 3 个月以上的。
(2)从中标单位离职的(需提供变更或取消注册证明)。
(3)因《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47 号)第十三条原因无法延
续注册的。
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与原总监理工程师同等条件。
(二)本次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内容。尽可能详细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内容、规模、服务要
4
求等。
2.估算(或概算)造价。应根据《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
等前期审批资料填写本次招标范围的估算(或概算)造价,批复汇总表不能反映本次招
标估算(或概算)造价的,应根据经批准的估算(或概算)详细文件汇总计算。
3.按照《浙江省财政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的通知》(浙财采监〔2023〕4 号)的要求,在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
策。
(三)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根据本次招标内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的有关规定,按照完成
本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资质条件设置投标人资质及等级要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
制、排斥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
2.联合体。如完成本次招标工程需要投标人同时具备 2 项或以上资质时,不得排斥
联合体投标人。
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应按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及完成本
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资格条件设置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专业执业资格。
4.业绩要求。招标人需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数量不得超过 1 个,
工程业绩设置的指标条件原则上不超过 2 个。设置的业绩指标条件不得高于该标段相关指
标要求(其中,以绿化面积、工程造价、合同金额作为业绩指标条件的,不超过该标段相
关指标的 80%),且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名称和形式(包括中标通知
书、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等。如上述材料所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
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
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招标人可根据业绩的具体要求,按照宜少不宜多
的原则从上述证明材料范围中选择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明确证明材料载明信息不一致时的
认定顺序。
5.在建工程。招标人若允许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允许在建项目的
个数和相关条件(在建项目所在地区、工程等级、查询网站等)由招标人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自行拟定。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最多能同时担任 3 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6.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不必提供外证或自证材料,可由招标人在定标前向中国
裁判文书网查询。
7.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从业人员不得参与项目招投标活动。
5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的获取为网上下载形式。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招标
文件中明确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及时间,发售期不得少于 5 日。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
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疑问提交时间。招标人依法设定,具体时间应充分考虑投标人获取、阅读招标文件、提
出疑问的时间,同时要为答疑预留一定的时间。
3.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发布日期。为招标人最迟可能发出补充文件的时间,应充
分考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能发生的变化。
4.投标截止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 20 日。招标人应考虑
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内容的,且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
发布的规定,应适当安排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
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5.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为电子网上传输提交形式。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及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时间,还应明确是否需要同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部分
1.条款号 1.1.2—1.2.2。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相关内容填写一致。
2.条款号 1.3.1 招标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招标内容一致,具体描
述可详见公告。
3.条款号 1.3.2 计划监理服务期。服务期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应当允许投标人
提出优于服务期的投标承诺。
4.条款号 1.4.1-2.2.1。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或填
写。
5.条款号 3.5.3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本栏是示范文本特别增加的
内容,招标人应将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所有资料列在本栏。
6.条款号 6.1.1 评标专家抽取与使用:按照《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279 号)规定。全省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
家应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国家或省政府有特殊要求、库内符合条件的专
家数量不满足抽取规则要求除外。
7.条款号 6.3 评标办法。示范文本提供了技术标通过制综合评估法、技术打分制综
合评估法和评定分离法,招标人应根据本次招标的实际情况合理选定评标办法。
6
8.条款号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将所有否决投标的
情形、以肯定句式集中列入本栏;凡未列入此栏内容的要求,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的依
据。招标人通过补充文件增加、删除或修改否决投标条款的,应当在补充文件中集中载
明调整后完整的否决投标条款。
9.条款号 10.5 特别说明。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应集中在第
10.5 条。
四、评标办法
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宜适用于技术较为简单的园林绿化工程监理招标。
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适用于一般园林绿化工程监理招标。
五、合同文本部分
协议书格式及通用合同条款可省略,专用合同条款,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
补充部分予以补充。
六、注解和说明
1、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应
加盖公章和盖法定代表人个人印章;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的,投标文件
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印章。
2、杭州市各区、县(市)、招标人,不违背相关法规,可以根据各自情况结合实
际对本示范文本进行调整;
3、本文中“以上”均包含本数。
7
太子湾公园综合提升工程监理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凤凰山管理处(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东方经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8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9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 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16
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6
第二节 投标人须知 .................................................... 30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 40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 41
评定分离法 ....................................................... 4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49
第五章 服务范围及报价要求 ............................................ 69
第六章 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 ............................................ 70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 71
格式一:投标函 ................................................... 73
格式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74
格式三:授权委托书 ............................................... 75
格式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 76
格式五:监理费报价表 ............................................. 77
格式六:投标人提供的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一览表 ................. 78
格式七:投标人提供的评审打分资料一览表 ........................... 79
格式八:总监理工程师承诺书 ....................................... 80
格式九:投标诚信函 ............................................... 81
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太子湾公园综合提升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26001281
1.招标条件
太子湾公园综合提升工程监理已由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杭发改审〔2025〕148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业主为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
凤凰山管理处 ,招标人为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凤凰山管理处,委托代理机构为 东方
经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监督部门为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
太子湾公园综合提升工程 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2372 万元 ,其中本工程造价
1864.2989
万元
(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规模 :主要包括建筑修缮、景观环境整治、基础设施提升、
瀑布景观复建等,其中建筑修缮面积 5689 平方米,环境整治面积 33285 平方米,项目不
新增建筑面积。建设地点:西湖风景名胜区太子湾公园内。
2.2本次招标范围:全部施工内容全过程监理。包括对施工阶段进行质量、进度、
投资、安全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督促承包方强化安全管
理工作;对工程保修期间的监理服务,及工程竣工后的结算审核工作完成并移交相关部
门。
本次招标控制价40.6945万元。
2.3监理服务期限: 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 240个日历天。(含两个月
免费服务期),如项目实施期限延长的,监理服务期限相应延长,招标人不另行支付费
用。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
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10
2.7其他: (招标人根据项目需要自行增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综合无等级或市政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
□3.4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应提交《中小企业
声明函》;
3.5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3.6 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市政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7 自
年
月
日以来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
3.8 本次招标(☑不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
3.8.1 投标人提供在建工程业主出具的同意书;
□3.8.2 招标人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具体要求 (招标人对拟派总监
在建工程的数量(不超过 2 个)、等级、所在区域有要求时明确)。
3.9(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
犯罪记录(由招标人在定标前向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
3.1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
、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
发放,网址: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18003/#/index);
4 . 2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网 址 :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 h t t p s : / / g g z y . h z c t c . h a n g z h o u . g o v . c n : 1 8 0 0 3 / # / i n d e x ) ,
11
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
5.2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18003/#/index)。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凤凰山管
理处(盖章)
地
址:杭州市玉皇山路
1 号
联 系 人:黎璐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东方经纬项目管理有限公
司(盖章)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泰地万新大厦
1
号楼
9 楼
联 系 人:陈材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年
月
日
12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工程名称) 监理邀请招标
投标邀请书
(邀请单位名称) :
1.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
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项目业主为
,招标人为
,委托代理机构为
,行政监督部门为
。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工程名称) 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概算
,其中本工程造价
万元(
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规模 :
。建设地点:
。
2.2本次招标范围:
。
本次招标控制价
万元。
2.3监理服务期限:
。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
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2.7其他: (招标人根据项目需要自行增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
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
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3
;
□3.3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
□3.4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应提交《中小企业
声明函》;
3.5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3.6 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7 自
年
月
日以来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
3.8 本次招标(□允许/□不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允许的
,应满足下列要求:
3.8.1 投标人提供在建工程业主出具的同意书;
□3.8.2 招标人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具体要求 (招标人对拟派总监
在建工程的数量(不超过 2 个)、等级、所在区域有要求时明确)。
3.9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
贿犯罪记录(由招标人在定标前向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
3.1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
、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
发放,网址: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18003/#/index);
4 . 2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网 址 :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 h t t p s : / / g g z y . h z c t c . h a n g z h o u . g o v . c n : 1 8 0 0 3 / # / i n d e x ) ,
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14
分;
5.2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18003/#/index)。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地
址: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邮
箱:
邮
箱:
年
月
日
注: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于
年
月
日
时前,以书
面形式确认是否参加投标。在本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
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
15
附件: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 (工程名称)监理
招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投标。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凤凰山管理处
地址:杭州市玉皇山路1号
联系人:黎璐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1.1.3
招标代理
机构
名称:东方经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信用评价等级:AAA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泰地万新大厦1号楼9楼
项目负责人:陈材
信用评价等级:AAA
联系人:陈材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572161860@qq.com
1.1.4
项目名称
太子湾公园综合提升工程监理
1.1.5
建设地点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太子湾公园
1.2.1
资金来源
及比例
财政100%
1.2.2
资金落实
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见投标邀请书
1.3.2
计划监理
服务期
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 240个日历天。(含两个月
免费服务期),如项目实施期限延长的,监理服务期限相应延
长,招标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1.4.1
投标人资
格条件、要
求
☑见招标公告
□见投标邀请书
1.4.2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
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7
1.10
投标预备
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
件的其他材
料
补充文件(如有)等
2.2.1
投标人要
求澄清招
标文件
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
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 交 方 式 : 登 陆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18003/#/index),
以不署名的形式在相关栏目中提疑。
2.2.2
招标文件
澄清的发
布
招标人将在
年
月
日
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
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18003/#/index)
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
息,自行下载。涉及补充文件内容前后不一致之处,以最后发
出的信息为准。
2.2.3
投标人确
认收到招
标文件澄
清、修改的
时间
潜 在 投 标 人 应 自 行 关 注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18003/#/index)发
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
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3.1.7
其他需要
投标人阐
述的内容
/
3.1.9
构成投标
文件其他
材料
□3.1.1 资格审查材料的其他投标资料: / ;□3.1.2 资信标的其他投标资料: / ;□3.1.3 技术标的其他投标资料: / ;□3.1.4 商务标的其他投标资料: / ;技术标宜 200 页以内。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与招标文件修订版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修订版为准
18
3.2.3
最高投标
限价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经批准的概算监理费,即:
万元;☑其他 40.6945 万元 。
3.2.4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
求
(1)本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2018 版),工程复杂系数 1.00,采用内插法计算本工程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计费基数为建安工程费 1864.2989 万元;(2)施工监理收费基准价=(1864.2989-1000)*(62.5-24.1)/2000+24.1= 40.6945 万元;(3 )、本次招标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2018版)收费基准价作为本工程监理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即为40.6945 万元。风险控制价 32.5556 万元;为防止投标人低价抢标,最高投标限价的 80%作为风险控制价。(4)
、
最终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以中标单位报价为监理费总价。
如服务期延长,监理服务费不作调整。
3.3.1
投标有效
期
不少于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
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少于0.5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
算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
致。
(三)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方式: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保险公司投标保证保险/融资担
保公司担保保函/转账/数字保函/现金
☑1.交纳方式:
户名:园林绿化账户
账户:75828100067166-006
开户银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
2.交纳要求(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数字保
函):
备注:(1)银行转账形式缴存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
转出;
(2)
以投标保证保险或担保方式提交的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出
资购买,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
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
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3)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
新提交投标保证金。
3.其他形式要求:按浙建【2020】7 号文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
19
领域改革保证金支付的通知,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保证金除
可通过“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系统交纳外,被保证人还可选
择通过银行保函形式、保证保险形式 、担保公司担保、数字保
函形式交纳。
(四)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
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的。
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4.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有不符合招标公告中
有关在建合同工程任职要求的情形。
□5.其他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银行保函,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
3.保证保险,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
赔。
4.担保公司担保,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3.5.3
实质性响
应招标文
件
(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
供);
□3.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
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4.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资质证书;
5.投标人 2026 年 03 月 25 日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
之间)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
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6.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明材料:注册执业证书或其他
证书;
☑7.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
同工程上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承诺书(
招标人不允许总监
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提供);
8.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投标
保险保单)
(招标人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提供);
□9.《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
20
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需提供);
☑10.对监理人员配备的要求响应资料(详见第六章《服务技术标准及要
求》);
11.《投标诚信函》;
12.(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响
应的资料)
。
3.5.3
评审打分
资料
(二)评审打分资料:
1.(招标文件对提供的资料有打分内容的填写,无则删除本条)
以上(一)、(二)条涉及证书、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制
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证书、资料均应在有效期内,已
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
评标专家评标时,
可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澄清,但提供的资料不得
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3.6
是否允许
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电子投标
文件签字
或盖章
要求
(一)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在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签
字和盖章处,投标人必须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
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之外的
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
章即可。
(二)其他要求:
。
3.7.4
投标文件
份数
4.1
电子投标
加密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
4.2.1
投标截止
时间/电子
投标文件
上传截止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4.2.2
电子投标
文件上传
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平台(详细上传
方式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21
4.2.3
是否退还
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
还:
1.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
于 3 个的;
2.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
人少于 15 个的;
3.其他:(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特殊要求) 。
4.4
投标文件
的拒收情
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
求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4.□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5.□其他:
。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
3.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平台
4.□其他:(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特殊要求) 。
5.2
开标程序
(一)开标程序
1.至开标时间,
招标人代表应使用招标 CA 数字证书对上传的电
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
2.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名称、项目
负责人、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
台公开显示。
3.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1个“计算基准价的确定方法”
(方案一和方案二中抽取);
4.抽取数值
(1)抽中“计算基准价的确定方法”为方案一的,招标人继续
对所有投标单位在 0-1 之间随机抽取各 1 个对应的权重系数:
数值 0、0.1、0.2、0.3、0.4、0.5、0.6、0.7、0.8、0.9、1
(权重系数抽取数值11个且均匀分布)抽取范围由杭州市园林
文物局主管部门不定期动态调整。
22
(2)抽中“计算基准价的确定方法”为方案二的,招标人继续
抽取2个数值:①权重系数1个,数值范围为0.40、0.42、0.44、
0.46、0.48、0.50中随机抽取一个值,权重系数范围由杭州市
园林文物局主管部门不定期动态调整;②浮动系数1个,下浮比
例范围为2、3、4、5、6、7中随机抽取一个值,下浮比例范围
由杭州市园林文物局主管部门不定期动态调整。
(二)特殊情况的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
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
进行。
2.如遇网络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等意外情况,所有投标人均无
法解密,或因招标人CA锁原因导致招标人解密环节出现问题,
招标人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可延长开标时间或推迟时
间重新开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投标人数量过多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投
标文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招标人可向监管部门申请
并征得同意后延长解密时间,并告知在线的投标人。
4.其他:
。
6.1.1
评标委员
会的组建
1.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成员为 5 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
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 1 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
任评标组长)。
2.库选经济、技术专家确定方式:执行《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
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3.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
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
胜任,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核准确定。
6.3
评标方法
□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
☑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中要求对投标人进行面询、答辩。
答辩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拟派驻本项目其他监理人员。
□评定分离法。
推荐
名中标候选人
(3-5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序。
23
6.4
中标候选
人公示
公示媒介: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18003/#/index)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
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1
是否授权
评标委员
会确定中
标人
□是。
☑否,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 1
个。
7.1.1
□定标委
员会(评定
分离法适
用)
定标委员会:共
人(5 人及以上单数)。定标委员会由招标
人负责组建,确有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
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
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
成员。
7.1.2
□面询、答辩(评定分离法适用)
□定标委员会要求对中标候选人进行面询、答辩,并出具面询、
答辩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
答辩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拟派驻本项目其他监理人员: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具体监理人员)。
7.1.3
口定标要
素及具体
内容(评定
分离法适
用)
□价格因素:
□企业匹配性
(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
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
等):
□企业信誉:
□监理大纲:
□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
□评标报告:
□质询或(和)考察报告:
□现场面试情况:
□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1.4
□定标方
式(评定分离法适用)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票决法
□集体议事法
□其他定标办法:
。
24
7.4.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 2%)。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数字
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资
金共管。
8.1
重新招标
其他情形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
目工程规模不符的;
☑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
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
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
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
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
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止,报名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少于 3 个
的;或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
(招标人认为需添加的其他情形)。
10.1
否决投标
的情形
(一)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
书面(含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质询)或其他合理方式询问核实。未
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
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系统中评标委员会发出
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
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
(二)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
过质询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设备等条件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
性响应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中“(一)实质性响
应招标文件资料”内容为准);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
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
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本项暂不实施);
2.投标人被本次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依法限制投
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25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
项规定为准)签字或盖章的;
4.委托代理人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5.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的;
6.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1.4.3 项、
3.5.2项和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第10.5款第(五)点规定情形的;
7.投标函载明的服务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计划服务期的;
8.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
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9.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10.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1.投标函载明的投标报价或其他关键内容不全或有瑕疵的;
12.投标人未按以下要求进行报价的:
(
招标人认为需要设置的
填写,无则删除本条);
13.报价评审时,投标人拒绝以下条款修正的:
(
招标人认为需
要设置的填写,无则删除本条);
14.主要服务方案不可行或主要服务设备不能满足需要的;
15.采用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分法时,
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评审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1)监理大纲中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不符合工程需要;监理人
员的权利和责任不明确;
(2)监理大纲中未阐明本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位,
质量控制的保证措施和手段不可行;
(3)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管理措施不可行;
(4)造价控制、进度控制与合同管理的监理管理措施不可行;
(5)检测仪器和工具不能满足监理工作需要;
□(6)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
。
16.采用的服务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
或采用的服务方法或采用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
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17.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且在披露期限
内的;
□18.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
26
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
19
.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无
则删除本条)。
20.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的。
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
件的依据。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
书面询问核对。
10.2
异议与投
诉
(一)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
投标截止时间 10 个日历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
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
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通过
电
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
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
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
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
日起3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
动。
4.对招标文件、开标结果和评标结果的异议,提出和答复均应采
用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个
日历天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
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
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第23号修正)规定。
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定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
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
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
27
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 对
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
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5. 对定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结果公告
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
查
(一)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
1.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的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
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
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
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是否符合招标公
告“(三)其他”的要求。
□3.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核验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份。
(二)招标人将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
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
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
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或重新招标。
(三)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
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担保,或者被查实
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
标人将:☑重新招标;□按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
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0.4
在建合同
工程的认
定及变更
证明
(一)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
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
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2.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非招标方
式承接工程的,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合同工程通过竣(交)
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止。
28
(二)在建项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认定标准: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以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总监理
工程师为准;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的,以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
目总监理工程师为准;中标通知书与合同协议书中总监理工程师
不一致的,应提供建设单位相关证明资料。
2.在建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发生更换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
中提供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原总监理工程师在建项目信
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还应同时提供备案主管部门同意
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上述材料的,
以更换后的总监理工程师视为有
“在建合同工程”
;
未附证明材料的,则仍然以更换前的总监理工程师视为有“在
建合同工程”。
10.5
特别说明
(一)本招标文件斜体字部分是根据本次招标内容的具体情况
进行相应填写。
(二)投标人须知具体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
表为准。
(三)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投标函
为准。
(四)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报价清单
汇总报价不一致时,以投标函报价为准。
(五)评标委员会评标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
质询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
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
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
标委员会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
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
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
的结果。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
相同;
3.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者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
文件、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的人员为同一标段
29
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监理成员为同一人;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
异;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或者
通过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购买电子保函;
9.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10.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11.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12.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
要求协同投标;
13.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
联合行动。
(六)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
报不得超过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
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
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
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
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
的要求。
(七)其他需说明事项:园林绿化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
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以及
对城市生态和景观影响较大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主要包括园
林绿化植物栽植、地形整理、园林设备安
装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单层配套建筑、小品、花坛、园路、
水系、驳岸、喷泉、假山、雕塑、绿地广场、园林景观桥梁等
施工。
30
第二节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监理服务标段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及计划服务期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监理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监理服务的资格条件、要求。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1
(2)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3)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单位;
(4)为本标段的施工单位;
(5)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施工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相互控股
或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或相互工作的);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
的;
(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的;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标
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本次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全部冻结的;
(12)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
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32
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招标人提供的本工程的相关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
对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
任。
1.10 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
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定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服务范围及报价要求;
(6)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
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
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
33
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
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7 个日历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发布澄清文件;不足 15 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
件的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内容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函
3.1.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1.3 授权委托书
3.1.4 联合体协议书(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3.1.5 投标保证金
3.1.6 监理费报价表
3.1.7 监理服务大纲(
宜 200 页(200~300)以内)
(1)本项目概况;
(2)工作内容和依据;
(3)监理机构的组织机构形式;
(4)监理人员的作业安排和进场计划;
(5)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6)对本项目的实施意见及重点难点控制;
(7)投入到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其他人员的情况汇总表及业绩、经历、能力
介绍、资格证明材料及人员到位率的承诺;
(8)投入本项目服务的仪器、仪表、设备及交通工具汇总表;
(9)其他需要投标人阐述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7 条。
3.1.8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3.1.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4
3.2.1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本招标文
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
高投标限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4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
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
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
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
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
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时间及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
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
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
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1 条第(四)款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
予退还。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
制件。
3.5.2 投标单位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真实可信的资格审查资料。若投标单
位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除按否决投标处理外,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5.3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
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
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
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
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份数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
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修改已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先在电子平台对原投标文件进行撤回操作,
修改完成后再重新上传已修改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完整记录投标人的撤回修改情
况。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4.4 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36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招标人在招标公告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地点公开开标,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
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
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作为
评标依据。
6.4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 3 个日历天,
公示媒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
37
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及定标方式见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应在与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一致的媒介上发
布中标结果公告,公示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节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
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保证金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招标人提
交履约保证金,并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要求。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
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须在投标有效期内),根
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
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
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
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
38
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
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
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
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
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
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
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
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
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对定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定标委员会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应当严格遵守
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透露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考察报告、中标人推荐以及
与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定标委员会成员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对定标会议的监督。
9.6
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提出异议与投诉的权利,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本章第 10.2 条的要求。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异议与投诉:
39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3
定标前核查: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4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
特别说明: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0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评定分离法
41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标原则
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成员为不少于 5 人的单数。
评标委员会应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评标、掌握
评标进程、主持质询、编写评标报告等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其他成员具有同等的
权利。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对投标文件进行
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
件的规定。
三、评标程序和内容
(一)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二)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
(三)投标文件的资信、业绩评审;
(四)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评审;
(五)投标文件的报价评审;
(六)答辩评审;
(七)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质询,包括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前对相关投
标人进行的询问核实;
(八)根据评标办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排序;
(九)完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四、评审细则
(一)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
1.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投标文件
42
进行符合性评审。
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否决投标的情
形” 第(二)款内容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该投标文件符合性评审不通过应
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的评审程序。
2.质询
(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价、对同类问题表达不一
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
的,应当组织质询。
(2)凡是评标委员会拟做出否决投标认定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询问核实。未进
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的认定,投标人放弃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
人应自行关注系统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
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的机会。
(3)质询应通过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或其他合理方式通知相关投标人。
质询问题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其他合理方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
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投标
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4)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
提出的澄清、说明。
(5)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
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二)资信评审
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集体认定。
1.投标人诚信评分(采用扣分法,扣分不设分值限定,以实际次数扣分)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因工程监理或招标投标原因导致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
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且在公告期限内的,每次扣 1 分;以省级及以上政务服务网行政
处罚结果信息公开内容为准,时间以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决定的时间为准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监理业绩及项目团队评分(8 分)
(1)企业业绩:投标人自 2021 年 01 月 01 日以来完成过的类似工程【工程
43
建安费在 1400 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有 1 个得 3 分;(0-3 分)证明材料:
时间以竣工验收证书记录时间或相关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书面证明时间为准,必须在投
标文件中同时具备以下有效证明材料:1、监理委托合同;2、中标通知书;3、工程竣
工验收记录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书或相关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书面证
明。证明材料上若体现评审要素的,须同时满足,如上述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项目特征、
建安费等评审要素的,须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原件扫描件或业主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业绩指标规模规定为不超过本次招标项目规模;同类业绩
不得设置业绩数量要求。)
(2)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自 2021 年 01 月 1 日以来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完
成过的类似工程【工程建安费在 1400 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有 1 个得 2 分;
(0-2 分)证明材料:时间以竣工验收证书记录时间或相关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书面证
明时间为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具备以下有效证明材料:1、监理委托合同;2、中
标通知书;3、工程竣工验收记录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书或相关政府质
量监督部门的书面证明。证明材料上若体现评审要素的,须同时满足,如上述证明材料
无法体现项目特征、建安费等评审要素的,须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原件扫描件或业主
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业绩指标规模规定为不超过本次招标
项目规模;同类业绩不得设置业绩数量要求。)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班子关键岗位配备人员的资格:0-3 分。
1、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监理工程师执业资
格证书颁证时间为准)5 年及以上的得 1 分,其他的得 0.5 分。此项最高得 1 分。
【证
明材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
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2、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 1 分,工程师职称的得 0.5
分;其余不得分。【证明材料为:职称证书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3、监理班子组成:驻地监理人员专业配备齐全,满足《监理项目部人员配置要求表》
的,得 1 分(每少一人,扣 0.2 分,扣完为止)。【在投标文件《派驻本工程监理人
员汇总表》予以明确,并提供人员的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拟派人员劳动合同和投标截止月上溯 3 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 4 个月)中任意
连续 2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缴纳单位必须与投标
人单位一致,否则不得分。缴纳证明中未明确表示中断缴纳的视为连续。】
44
监理项目部人员配置要求表:
岗位
人数
配置专业及资格要求
到岗阶段
总监理工程师
1
具有市政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85%
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
1
具有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省级及以上)
证书
85%
市政专业监理员
1
具有市政专业监理员或市政专业监理工
程师(省级及以上)证书
85%
园林绿化专业监理工
程师
1
具有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省级及以上)证书,同时提供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毕业
证书或职称证书
85%
园林绿化专业监理员
1
具有市政专业监理员或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省级及以上)证书,同时提供园
林绿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
85%
专职安全监理员
1
具有安全管理专业省监理工程师或国家
注册安全工程师
85%
3.信用评价(4 分)
信用评价得分按照设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
A 级的得 4.0 分,B 级的得 3.5 分,C 级的得 3 分,D 级的得 1 分,E 级的得 0 分。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三天内(含当日)的有效信用报告,并附上该报告官网
查询页面的清晰截图,截图须包含显示日期的时间信息。因评分每天浮动,评标委员会
在评审过程中查询,信用等级发生变化的,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评审过程中因
故不能查询的,以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信用报告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评审
1.监理大纲评分内容
(50 分):
(1)监理人员
(10 分):
(1-1)监理大纲中监理人员的园林绿化专业配置是否符合工程需要;监理人员的
资历配置是否合理;
(1-2)对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权利和责任
是否明确;
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及其职责划分合理可行、具有针对性的,得 9.5-10 分;较好
的,得 9.0-9.5 分(不含 9.5 分);一般的,得 8.5-9.0 分(不含 9.0 分)。
(2)质量控制
(10 分):
(2-1)监理大纲中对本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位是否阐明,质量控制的
45
保证措施和手段是否科学、可靠;
(2-2)原材料见证取样送检计划是否完整、可行;
(2-3)关键部位的旁站监理方案是否完整、可行;
针对本工程质量控制难点分析透彻,工作重点把握准确,有针对性;原材料见证取
样送检计划及关键部位旁站监理方案完整、可行的,得 9.5-10 分;较好的,得 9.0-9.5
分(不含 9.5 分);一般的,得 8.5-9.0 分(不含 9.0 分)。
(3)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管理措施是否有针对性
(10 分):
针对本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难点分析透彻,工作重点把握准确,有针对性的,
得 9.5-10 分;较好的,得 9.0-9.5 分(不含 9.5 分);一般的,得 8.5-9.0 分(不含
9.0 分)。
(4)造价控制、进度控制与合同管理
(10 分):
(4-1)针对本工程现场造价控制的方法是否合理、可行;
(4-2)核定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方法是否可行,准确性保证措施是否有力;
(4-3)针对本工程现场进度控制的方法是否合理、可行;
(4-4)针对本工程合同管理的方法是否合理、可行;
针对本工程现场造价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工作重点把握准确,有针对性的,
得 9.5-10 分;较好的,得 9.0-9.5 分(不含 9.5 分);一般的,得 8.5-9.0 分(不含
9.0 分)。
(5)检测仪器和工具
(5 分):
检测仪器和工具配置合理,满足监理工作要求的,得 4.5-5 分;较好的,得 4.2-4.5
分(不含 4.5 分);一般的,得 4.0-4.2 分(不含 4.2 分)。
(6)合理化建议
(5 分):
对业主或设计、施工、监理的合理化建议有针对性的,得 4.5-5 分;较好的,得
4.2-4.5 分(不含 4.5 分);一般的,得 4.0-4.2 分(不含 4.2 分)。
2.监理大纲评分计算
由全体评标专家负责对投标文件监理大纲部分采用记名方式各自评分。如发现某个
单项的评分超出了规定的分值范围的,则该张评分表无效。此项评分为:从评标专家的
有效评分中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 2 位)。
(四)投标文件的报价评审
1.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评审。评标专家应对报价的范围、
46
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
的问题。
2.报价评审应以报价口径范围一致的投标评标价为依据。投标评标价应在最终报价
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因素和方法进行计算。
3.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下述方法计算,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
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
(1)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为通过符合性评审、监理大纲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报价,且企业
信用评价等级不低于☑B 级□C 级□D 级(由招标人确定),计算精度保留到元。
□方法一:随机权重平均法
开标时,所有投标文件在 0-1 之间随机抽取一个权重系数。
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评标价(C1、C2、…Cn),与对应的权重系数(A1、A2、…An)
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得出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
(C1×A1)+(C2×A2)+…(Cn×An)
评标基准价=——————————————————
A1+A2+…An
□方法二:
评标基准价=A×最高投标限价×(100-i)/100+算术平均值 B×(1-A)
A 为权重系数(开标时从 0.40、0.42、0.44、0.46、0.48、0.50 中随机抽取一个
值);i 为下浮系数(开标时从 2、3、4、5、6、7 中随机抽取一个值),抽取范围由杭州市
园林文物局主管部门不定期动态调整。
算术平均值 B:投标评标价 m≤5 个时,全部投标评标价进行算数平均;投标评标价
m≥6 个时,去除 n 家高值和 n 家低值后进行算术平均,n 值为 m×20%的四舍五入取整值。
(2)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①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②未按约定的
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
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4.报价评分
(38 分)
(1)评分范围: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所有投标文件进入评分范围。
(2)根据投标文件的投标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对比,计算投标人的商务报价的得
分值。即:
a.投标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 38 分;
47
b.投标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 0.3 分;
c.投标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 0.5 分。
以上报价得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 2 位小数。
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分不足 10 分的,计为 10 分。
(五)答辩评审
无。
(六)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分:投标文件的诚信、业绩、企业信用评分、监理大纲评
分、报价评分、答辩评分的总和。
(七)对投标人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对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文件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
排序,推荐得分最高的为中标候选人。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
仍相同的,以答辩排名靠前的优先;排名仍相同的,以监理大纲评分排名靠前的优先;
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2.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 规定,确定中标人或推荐中标候选人。
五、完成评标报告
(一)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
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
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二)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标记录;
2.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
3.质询澄清答辩纪要;
4.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及依据;
5.推荐中标候选人;
6.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格条件业绩和评分业绩;
7.其他建议。
六、其他
中标候选人、否决投标情况和中标候选人投标业绩等评标情况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6.4 项规定的媒介公示不少于 3 天,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发现权益受到侵害,
48
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提出投诉;就招标文件、开标、
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
4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其中协议书、通用条件内容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
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相应部分,专用条件内容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
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中的专用条件格式、浙
江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DBJ33/T1104-2022)等,由招标人补充提供。
50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凤凰山管理处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
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太子湾公园综合提升工程监理;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规模:恢复瀑布景观,包括瀑布泵房、管线等设施设备;对大风车、童年
小屋等建筑进行外立面整治;对园路、城市家俱、排水管网等基础配套设施进行修缮,
改造和提升;种植樱花等特色苗木,提升、优化绿化品质和景观效果。 其中建筑修缮
面积 5689 平方米,环境整治面积 33285 平方米,项目不新增建筑面积。项目总投资 2372
万元,工程费用 1864.2989 万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如果有);
4. 响应文件;
5. 询标纪要(如果有);
6. 专用条件;
7. 通用条件;
8. 施工图;
9. 附录,即: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51
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得违反
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规定内容,如有违反,按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执行。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
注册号:
。
五、签约酬金
本工程监理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金额:
元)。监理
费总价包干,今后无论最终工程费用或监理服务期增减均不调整监理合同价。
六、期限
监理期限:工程全过程监理(施工前期准备至竣工验收合格,配合工程结算审计全
过程监理)。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202
6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3. 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肆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52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53
第三部分通用条款(略)
54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协议书及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专
用条件;4.通用条件;5.磋商文件及其补充文件;
6.响应文件;7.施工图。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服务。本次监理范围为本
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施工内容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全过
程监理。包括对施工阶段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协调有
关单位之间的关系,督促承包方强化安全管理工作。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一、设计方面
1、协助业主审核施工图的设计和概预算,对设计中可能存在的过于保守或欠安全
的问题应向设计单位及时提出修正意见,并及时向业主提交工程施工图的图纸核查意
见,组织图纸会审,做好记录并形成会审纪要;协助业主管理与设计单位签订的有关合
同、协议,提请业主督促设计单位按合同和协议要求及时提供合格的设计文件;
2、协助业主核查设计文件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和优化建议;
3、及时向承建单位转发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向业主汇报,并就问题及时联系
设计单位;
4、协助业主组织设计单位进行现场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
5、协助业主会同设计单位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6、审核施工单位对设计文件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设计单位进行研究,并提请业主
督促设计单位尽快给予答复;
7、保管所有发放到监理单位的设计问题件及过程资料(以备业主随时查阅及检查
55
的需要),监理服务期限届满或本合同终止时移交给业主。
二、施工方面
1、全面管理施工合同;
2、协助业主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审批开工报告,复核灰线、经业主同意下达开工
令并检查工程承建的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
3、审批承建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计划、作业规程、工艺试验
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审查承包商采购清单,检查工程使用材料、
构件、设备的规格、质量与数量,督促承包商编制材料的供需计划;
4、转发补充的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评估工程建设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5、工程进度控制:根据项目工期,审批承建单位的实施进度计划并报委托人。同
时,项目推进过程中,根据该实施进度计划,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
偏差时,督促承建单位采取切实措施实现合同目标要求。
6、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建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
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标准,对施工前准备工作进行检查,
对施工工序与资源投入进行监督,以单位工程为基础,对基础工程、隐蔽工程、分项分
部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签证和施工质量的评价。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分类评定质量事
故等级,审批质量事故处理措施;
7、工程造价控制: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工程计量及费用,严格进行付款控制,按
相关规定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依据
业主授权处理合同与工程变更,下达变更指令。在施工过程中,向业主提出成本控制的
合理化建议。参加审核工程结算,协助业主审核工程造价,努力降低工程费用;
8、施工安全监督:审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设施等,并负责检查、
督促落实执行。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配合委托人落实各建设管理部
门及委托人总公司做的各项安全检查,并提交整改落实报告;
9、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协调工作,定期主持召开工程协调会,
并做好会议纪要,协调有关工程中出现的合同争议,配合委托人做好索赔事项调查,及
56
时提供完整的监理资料;
10、协助业主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结算验收、单项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提交相
应的工程建设监理报告,审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督促施工单
位整理施工归档文件。
11、信息管理:监理人应做好施工现场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按要求编制监理月、
年报,对工程资料及档案按期进行整编和管理,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或监理服务期技术后
移交业主(一式贰份,含电子版本一份),施工资料由施工单位提供,监理资料由监理
单位提供。
12、督促承建单位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
13、保修期内负责检查工程质量状况,签订质量责任,督促承建单位修理完善,处
理补偿事项。
14、做好施工期的影像资料。施工前、中、后全过程的每一节点、隐蔽工程等留好
照片及视频资料,竣工验收后彩打装订成册移交委托方(一式贰份,电子版本提供一份)。
15、其他如后期整改、验收、资料报送等相关工作。
三、监理人应向业主提供的信息文件:
1、定期信息文件:开工前,《监理大纲》、《监理规划》报委托人备案,同时根
据监理工程项目、范围及内容,随工程施工进展向业主报送监理月报,其主要内容为:
⑴施工质量情况⑵工程进展情况 ⑶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及劳动力动态合同变更和工程变
更情况⑷工程资金用款支付情况⑸监理工程情况⑹工程建设大事记⑺其他业主需要的
资料。
2、根据监理工程进展情况的不定期报告:⑴关于工程优化设计或变更或施工进展
的建议⑵资金、资源投入及合理配置的建议⑶工程进展预测分析报告⑷业主合理要求提
交的其他报告⑸工程分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监理工作报告。
3、监理过程文件:⑴施工措施计划批复文件⑵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⑶监理协调
会议纪要文件⑷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⑸质量事故处理文件。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57
2.2.1 监理依据包括:⑴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部门规章和工程所在
地的地方法规、规章;⑵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工程设计、工程质量验收及安全规
范、施工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⑶本工程的设计文件、施工
图纸、工程地质资料、招投标文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文件)、设计合同、施工
承包合同、设备采购合同及其它与委托人签订的合同、国家规范、标准、本监理合同、
相关资料及说明等;⑷委托人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员派遣必需按照监理人报送的《监理投标书》内的人员配置进行监理。
2.3.2 如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监理人员工作不负责任,未能按要求实施各项工作,
一经发现,委托人有权要求换人。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工程项目全过程监理,包括工程质量、进度、投资、
安全进行控制,合同及信息管理,现场协调等。其中包括如下:
(1)选择工程分包人的建议权;(2)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
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3)对工程设计
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4)审批工程施工组织
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
托人提出书面报告;(5)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
事先向委托人报告;(6)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 24 小时内向委托
人作出书面报告;(7)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
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
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
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8)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
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记录权,通过联
58
系单告知委托人,但无签认权;(9)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
支付的建议权(需有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的工程量完工情况及验工月报),以及工程
结算的初审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前,必须提前与甲方现
场负责人沟通),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在涉及工程延期 / 天内和(或)金额 /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
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凡涉及到工程价款或费用、变更工期、暂停或终止施工的工程联系单和大宗及关键
设备和材料的进场、验收、计量等,必须事先经过发包人签署认可后方可签字并下达指
令。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需征得委托人同意。
2.4.5 (1)监理人员未按投标文件、监理合同约定及经建设单位批准的监理进场计
划进场的,每人每天迟到一天扣除 500 元监理费。(2)监理人未能及时回复甲方明确
要求回复的函件的,每次扣减 1000 元监理费。(3)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
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额(扣税)。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
数:监理规划及各类专项报告提供一份给建设单位,监理月报及协助甲方做好施工日记
(含所有进场材料的记录)每月 25 日提供一份给建设单位,涉及重大施工事项的需当
天发联系单告知委托人。施工日志内容涉及工程上的一切事务:工程量、用工人数、材
料型号数量、工时、施工手段等监理日志内容包含监理工作内容和问题及整改要求以及
对问题的跟踪。
2.6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 B 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 。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
和方式为: / 。
3. 委托人义务
59
3.1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3.2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七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 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建筑安装工程费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委托人扣除 5%监理费,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
失由监理单位自负。
①合同执行期间,监理人或其成员(含监理总监)拒绝接受委托人管理,监理人员
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监理单位义不能按委托人要求及时更换;
②监理人员失职造成人员受伤或财产损失(不构成安全事故),或违反职业道德、
营私舞、收受贿赂,给委托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③合同执行期间,监理人对施工承包方管理不力,造成进度缓慢,工程质量低劣,
委托人认为监理人不能胜任监理工作的;
④监理人按规定应进行旁站而未旁站或对主要工程未进行跟班检查的;
⑤在接到施工承包方检查预定的时间后 12 小时内未到场且过后又没有进行复检而
造成质量问题的。
4.1.2 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到位率必须满足现场工作需要,且不影响或延
误任何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到位【27】天(每天不少于 8 小时),总监理工程
师代表每月到位【27】天(每天不少于 8 小时),其它监理人员到位率为【100】%,总
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参加监理例会和协调会。项目监理部全体人员必须
每天到委托人指定地点签到,委托人将不定时地对监理人员在现场情况进行检查,如发
现监理人员擅自脱岗的,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按【2000】元/天/人处罚,
其他监理人员则按【1000】元/天/人处罚: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扣除 5%监理费,并
60
解除本合同。
4.1.3 监理人在施工过程中对图纸中的明显错误未发现的,发生两次以上的,每发
生一次,处以【2000-10000】元的罚款(以发出工作联系函为准)
4.1.4 如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经主管部门认定监理存在失职或不作为的,委托人
有权按监理费的 30%要求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4.1.5 监理人必须在每月对工程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上报委托人一份,否则委托
人将有权暂缓支付监理费。
4.1.6 监理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开展监理工作。所有罚款以现金形式
于联系单发出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上交。如监理人未按约定支付罚款,委托人有权在监
理费中直接扣除。
4.1.7 如发现监理人员违反执业道德准则的行为,按情节严重情况,委托人有权进
行处罚,直至中止监理合同,除赔偿委托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外,还将上报至相应政府主
管部门。
4.1.8 项目施工过程中监理人不得擅自下达监理指令、指示、通知、变更等;若未
经委托人同意擅自下达的,委托人将处以【2000-20000】元/次的处罚,造成损失的,
委托人将追究监理人的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人民币 。
5.2 支付酬金
5.2.1 合同签订后 7 日历天内支付监理费总价的 30%;
5.2.2 工程完成 80%后 7 日历天内支付至监理费总价的 50%;
5.2.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上交完整监理资料(含影像资料),同时协助完成施工资
61
料收集、结算资料收集及结算初审后 7 日历天内支付至监理费总价的 80%;
5.2.4 工程结算审计结束后 7 日历天内,结清监理费的余额。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6.2 变更
6.2.1 因监理人违背本合同中监理人义务中所约定条款时,委托人有权变更或者终
止合同,监理人不得有异议。
6.2.2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
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6.2.3 监理单位在工程变更存在弄虚作假,变更工程量未按实签证以及其他监理履
职不到位等情况,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3 解除与终止
6.3.1、监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a、未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监理人员,
经通知后仍不恢复的:
b、(总)监理工程师到岗率未达到合同约定,经一次调整总监理工程师后仍不能
达到的;
c、监理人怠于履行监理职责,经三次催告后仍不整改的:
d、监理人或监理工程师与第三人事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的:
因监理人原因,委托人解除合同的,监理人应按本合同价款的 20%向委托人支付违
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
7. 争议解决
7.1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7.2 仲裁或诉讼
62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
(1)提请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败诉方应承担另一方因主张权利实际支
出的律师代理费、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保全担保费等全部费用。
8. 其他
8.1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对图纸内容及相关事项进行保密 ,本项目相关资
料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外泄。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对图纸内容及相关事项进行保密 ,本项目相关资
料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外泄。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8.2 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
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 。
63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按通用条款执行 。
A-2 设计阶段:按通用条款执行 。
A-3 保修阶段:按通用条款执行 。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按通用条款执行 。
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
数量
工作要求
提供时间
1. 工程技术人员
1
全面负责项目管理
项目启动
2. 辅助工作人员
辅助完成工程资料等各项工作
项目启动
3. 其他人员
/
/
/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
数量
面积
提供时间
1. 办公用房
/
/
/
2. 生活用房
/
/
/
3. 试验用房
/
/
/
4. 样品用房
/
/
/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
份数
提供时间
备注
1. 工程立项文件(依据)
1
开工之前
2. 工程勘察文件
/
/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1
开工之前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1
开工之前
5. 施工许可文件
/
/
64
6. 其他文件
/
/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
数量
型号与规格
提供时间
1. 通讯设备
/
/
/
2. 办公设备
/
/
/
3. 交通工具
/
/
/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
/
/
65
廉政责任书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
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以下
称甲方)与监理人
(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
监理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
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
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
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
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
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
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
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
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
合同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
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
66
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等。
(五)乙方不得索要或接受施工单位等被管理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不得在施工单位等被管理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乙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
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
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
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
方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筑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
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
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
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监理合同具有同
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202
6 年
月
日
67
安全保密协议
项目名称:太子湾公园综合提升工程监理
甲方: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凤凰山管理处
乙方:
经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是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确定的范围和程序,及因
本项目建设需要,需要双方予以有效保护的国家秘密信息。包含但不仅限于甲方向乙方
提供的和甲方原有的各类资料。
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以及记载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光盘、软件等有形媒介
体现,也可以通过口头等视听形式体现。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双方确认遵守《保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承担保守国家秘密和对已方有关
人员进行保密教育、管理的义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项目保密信息的安全。
(二)涉及本项目建设的所有信息,甲方无论以书面形式型口头或其他视听形式提供给
乙方时,都视作在提供前告知乙方为保密信息,不再另行确认。
(三)乙方保证保密信息仅限于直接参与本项目建设的有关人员范围内知悉。
(四)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拟参与项目人员的名单和背景资料,保证人员政治可靠,并
配合甲方对有关人员的必要考察;对甲方认为不宜参与本项目的人员,乙方应当予以调
换。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参与人员需要变更的必须经甲方同意。乙方发现参与项目
人员政治上有问题时,应当及时通报甲方。甲方为乙方办理的出入证等证件,不允许转
借他人,工作结束,立即交还。
(五)乙方人员因实施本项目需要进入甲方办公场所的,应当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人
员陪同在指定的场所活动,不得涉入非指定场所。凡与本项目事项无关的内容,乙方不
得询问、记录。
(六)实施本项目需要的涉密文件资料,由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在办理正式交接手续后,
须按甲方提供的保密要求妥善使用和保管,并按期归还甲方,不得泄露和外传。乙方不
得擅自以任何方式复制甲方涉密文件资料。
68
(七)乙方应当保证其内部实施本项目环境的安全,指定专人管理涉及文档和处理涉密
文档的计算机,不得扩大保密信息的知悉范围;涉密计算机应当专机专用,不得使用与
甲方网络、互联网以及其它社会网络相连接的计算机、普通传真机存储、处理、传递涉
密文档以及技术合作信息;不得通过普通邮政传递涉密文档;不得在无保密措施的各种
电话中谈论保密信息。
(八)本项目完成后,乙方及其有关人员应当将全部技术文档交付甲方,并在甲方监督
下对计算机硬盘及其它存储介质存储的相关技术资料、数据进行保密技术处理,必要时
甲方置换计算机硬盘以及其它存储介质。
(九)本项目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由甲方确定密级。有关申请专利、保密专利或者由
保密专利转为专利的事项,由甲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项目成果不得在社会上参加评奖、发表论文和宣传报道。有关申请奖励和发表
论文等工作,由甲方按有关规定在内部办理,乙方可作为项目共同完成方参与评奖或发
表论文。
(十一)乙方不得将与甲方技术合作的情况以任何形式公开宣传、报道,不得向任何单
位或个人提供、泄露技术合作过程中知悉的保密信息。
三、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或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要求均应视为违约。有违约的一方应当
承担违约责任。其中,乙方违约的,甲方可以视情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或停止与乙方的项
目建设合作。乙方违约并造成泄密后果的按《保密法》、甲乙双方签订的《浙江省政府
采购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五、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69
第五章 服务范围及报价要求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70
第六章 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
□1.对监理人员配备的要求:
序号
岗位
上岗证书
要求
数量
其他要求
1
总监理工程师
2
□总监代表
3
专业监理工程师
4
专业监理工程师
5
专业监理员
6
专业监理员
7
其他人员
说明:①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和自身需要提出人员要求;
②投标人应提供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或《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
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 号)规定的其他证明),社会保险证明时间为:
。
2.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技术标准及要求:
71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杭 州 市 园 林 绿 化 项 目
监理投标文件
工程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72
目
录
1.投标函(格式一)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二)
3.授权委托书(格式三)
4.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四)
5.联合体协议书(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提供,格式自拟)
6.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
7.监理费报价表(格式五)
8.监理服务大纲(格式自拟)
9.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的资料一览表(格式六、格式七)
10.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
上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承诺书(
招标人不允许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
的提供,格式八)
11.投标诚信函(格式九)
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73
格式一:投标函
项目监理投标函
(招标人):
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了
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理招标文件和招
标补充文件,并经过对施工现场的踏勘,澄清疑问,已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项目招标的
全部有关情况。同意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条件,并按此确定本项目投标的要约内
容,以本投标函向你方发包的
项目全过程监理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最终报价为
人民币
(大写)
元(小写)
元;负责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是
(
身份证号码
),
监理人数为
人,服务期
(
日历天)。
我方将严格按照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投标,并理解贵
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对定标结果也没有解释义务。如由我方中标,在接到你
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监理合同价
%的履约保证金,并按中
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本投标函的约定与你方签订委托合同,履行规定的一切责任和义
务。
我们同意从投标之日起在
天的有效期内恪守本招标文件,在此期限期满之前的
任何时间,本投标函全部条款内容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
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标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年
月
日
74
格式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制件
75
格式三: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
回、修改(项目及标段名称)的投标文件、提出异议、投诉、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手机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制件
76
格式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招标人)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
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
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填写要求: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
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
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
写,不得缺漏。《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行业错误或者未填写行业的,声明函无效。③《中
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企业类型错误或者未填写企业类型的,投标无效。
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
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 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
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
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77
格式五:监理费报价表
监理费报价表
工程名称:
序号
费 用 名 称
单位
计 算 依 据
单价(元) 数 量
合价(元)
1
2
3
4
5
合计监理服务费总报价为人民币小计:¥
元
投标人已充分考虑整个监理服务时间内的全部工作所需费用,并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报价依据和说明及监理服务费调整的条件和办法、延长监理服务期的优惠条件(可另附
页):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78
格式六:投标人提供的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一览表
投标人提供的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一览表
序号
资料名称
共 页
备注
注:本表请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内容填写。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79
格式七:投标人提供的评审打分资料一览表
投标人提供的评审打分资料一览表
序号
资料名称
共 页
备注
1
(如:信用报告,并附上该报告官网查询页
面的清晰截图)
注:本表请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二)评审打分资料”内容填写。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80
格式八:总监理工程师承诺书(
招标人不允许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提供
)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
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总监理工
程师的承诺书
:
我公司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承诺,拟派参加
项目监理投标的项目总监理
工程师
身份证号码
,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
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
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通过竣工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
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
(没有选择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3.4.1 第(四)款第 4 项的,删除下划线部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的处理。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签字)
年
月
日
81
格式九:投标诚信函
投标诚信函
(招标人名称)
: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监理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就
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
无效投标处理;
2.承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代表等主要责任人诚信投标;
3.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
子检测码(或制作码、创建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
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4.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
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监理人员及投入监理仪器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
接受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6.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
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形
(适用于招标公告不允许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
工程的);
7.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关信息,
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8.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资质条件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若为“不合格”
状态同意作否决投标处理;
9.承诺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和我单位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且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10.承诺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联合惩
戒名单)或限制参加投标;
11.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变更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拟派项
82
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变更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将不参与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投标(以下
两种情况除外:(1)工程因故停工 3 个月及以上或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未开工达 3 个月以
上的;(2)从本单位离职的);
12.我单位直接负责本项目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我单
位与本项目投标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本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
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
上述人员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其他:
(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条款)
;
14.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
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本人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对所在单位参与本次投标知情,投标中使
用的本人相关业绩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