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桥单元石桥河(俞章路-新苑路)河道整治工程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3-05
发布于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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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

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杭州市园林绿化)

(2024版)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

二〇二五年九月

1

编制说明

一、为规范杭州市园林绿化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

标投标活动的实际情况,制定《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杭

州市园林绿化)(2024 版)》(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二、本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采用资格后审依法必须招标的园

林绿化施工项目。

三、本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主要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5.《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7);

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 7 部委令第 11 号,国

家发改委等 9 部委令第 23 号修改);

7.《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 7 部委令第 12 号,国家发改委等

9 部委令第 23 号修改);

8.《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 7 部委令第 30 号,国家发改

委等 9 部委令第 23 号修改);

9.《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 8 部委令第 20 号);

10.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

关工作的通知(2017);

11.《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 16 号);

1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

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 号);

1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

知》(财库〔2020〕46 号);

2

1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1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

办发〔2024〕21 号);

16.《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 16 号);

17.《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18.《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建市〔2010〕88 号);

19.《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20.《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296 号,第 378 号修

正);

21.《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279 号);

22.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2017);

2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建〔2019〕3 号);

24.《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浙建

〔2020〕5 号);

25.《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 号);

26.《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政办发〔2021〕19 号)

27.《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

发〔2022〕47 号);

28.《浙江省财政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

知》(浙财采监〔2023〕4 号);

29.《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挥标准造价作用助推建筑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

见》(浙建建〔2023〕7 号);

30.《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浙委发〔2023〕20 号);

3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

〔2024〕17 号);

3

32.《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实施意见》(浙建

〔2024〕5 号);

3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

34.《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35.《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403 号);

36.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2011);

37.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9);

38.《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杭建市发

〔2018〕578 号);

39.关于规范限额以下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发包行为的通知(杭园文〔2019〕83 号);

40.关于印发《杭州市园林绿化扬尘污染防治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杭园文

〔2020〕41 号);

41.《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42.《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杭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

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169 号);

4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杭政函〔2019〕27 号);

44.《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杭建工〔2024〕123

号);

45.《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办法》(杭建工〔2024〕124 号);

46.《杭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支持政策(试行)》(杭综法(2025)32 号);

4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

应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2025〕118 号);

48.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4

使用指南

一、总体要求

1.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采用资格后审依法必须招标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招标

人应使用本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2.有下划线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空白部分,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和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填写,文字应采用斜体字;确实不需要填写内容的,用“/”标

示。“ □”为选择性条款,如需选用则在“ □”内打勾。

3.除“可选择部分、下划线空白部分、斜体字部分”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选择或填写外,其他文字不得改动。

4.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行政管理

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0201)的对应部分,本示范文

本不再誊抄。

5.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招标人应依法依规预留

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规定的比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6.招标文件应由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

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撰写。招标人宜选择信用评价等级较高

的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招标控制价编制、招标代理业务;招

标人选用信用评价等级较低的,应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选用的说明;无省级信用评价标

准的,具体标准由招投标主管部门确定。工程项目招标应科学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

制价中的各项费用组成应与招标文件中承包人所需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范围相一致。

7.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在招标文件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前,招标人应在杭州

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众公示不少于 5 日。

8.招标人不得将工程项目肢解发包、规避招标。

9.招标人应坚持充分竞争的原则,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执业资格等资

格条件和资信标评审因素等招标要求的整体设置进行合理性预估,确保具备同等竞争条

件的潜在投标人的数量,保障项目招投标具有充分竞争性。

10.技术特别复杂或设计有特别要求的国有投资项目,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后,可以实行招标资格预审。

5

11.招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不准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

构;不准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

格、技术、商务条件;不准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规模、成立年限和明

显超过项目要求的业绩要求等门槛限制潜在投标人;不准在采用通用技术标准的一般

项目中设置资质、业绩、奖项等加分项;不准明示或者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

标人采取不同评价标准;不准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设置或者采用不同的信用评价指

标;不准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参与投标的行为。

12.鼓励招标人开展“不见面开标”、“电子远程异地评标”、“智能筛查”、“数

智见证”、“数据预警”、“数据碰撞”等电子化、数字化手段在招投标运用。

13.在招投标过程中,采用邀请招标、资格预审的项目原则上不应使用“评定分

离”,如需使用 “评 定 分 离 ”按 照 《 浙 江 省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投 标 “评 定 分 离 ”

操 作 指 引 ( 试 行)》等相关规定执行。

14.招标人有优质工程的要求,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暂列金额的方式计列优质工程

增加费,作为创优工程成本费用补偿,同时发承包双方宜在合同中另行约定对等的奖罚条

款。

15.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中集中载明否决投标条款,除采用技

术标暗标评审的项目外,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文件存在应否决投标情形的,应在否决投标

前就拟否决情形向投标人进行书面(在线)询问核对,并书面(在线)记录询问情况和投

标人反馈情况。

16.招标人选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的项目,应采用技术标暗标形式。

17.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 85%,宜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

应当按约定的付款节点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

18.招标人应严格按照《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

开展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平等参与投标,

支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平等参与投标,推进园林绿化工程健康发展,合理设置绿色采购

标准,落实环保、节能、低碳要求。

二、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部分

(一)招标项目基本信息

6

1.项目名称、审批文号。项目名称、审批文号应与批复等前期审批资料内容一致。

2.项目概况。应与前期审批资料中内容一致。其中项目概算应根据前期审批内容进行

填写,概算汇总表中不能反映本次招标的投资概算值时,应根据经批准的详细概算文件汇

总计算;本次招标建安工程概算,应根据前期审批内容中相应的招标工程范围汇总填写。

3.资金来源、投资比例。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等前期审批

资料填写。

4.项目业主。即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是招标项目建设单位。

5.招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6.代理机构。为本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机构。自行招标的,相关的代理内容应

删除。

7.招标人应合理规划项目建设。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分阶段(标段)招标的,招标

项目的工程名称应体现本次招标内容。

(二)本次招标范围

应与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招标范围相一致。

(三)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取消后,国家对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不再有任何资质要求,不

得将具有原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其他企业资质作为投标人

资格条件,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

2.联合体。如完成本次招标工程需要投标人同时具备

2项或以上资质时,不得排斥

联合体投标人。鼓励园林绿化企业与优质企业合作,积极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承建项

目。

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招标文件可

以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提出合理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要求。

4.业绩要求。招标人确需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数量不得超过一

个,工程业绩设置指标条件原则上不超过两个。设置的业绩条件不得高于该标段相关指标

要求(其中,以绿化面积和合同金额作为业绩指标条件的,不超过该标段相关指标的

80%),且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名称和形式(包括工程中标通知书、

7

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等。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

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

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招标人可根据业绩的具体要求,按照宜少不

宜多的原则从上述证明材料范围中选择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明确证明材料载明信息不一致

时的认定顺序。

综合性公园及专类公园建设改造工程、古树名木保护工程、以及含有高堆土(高度5

米以上)、假山(高度3米以上)、高架绿化(含给排水系统)及包含建筑面积300平方米

以下单层配套建筑、喷泉、假山、雕塑、园林景观桥梁其中一项施工内容,或园林绿化植

物栽植、地形整理、园林设备安装、小品、花坛、园路、水系、驳岸、绿地广场等3项及

以上施工内容等技术较为复杂的园林绿化工程,可以要求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

业绩。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的获取为网上下载形式。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

件中明确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时间,获取期不得少于5日。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

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疑问提交时间。由招标人依法设定,具体时间应充分考虑投标人获取、阅读招标文

件、提出疑问的时间,同时要为答疑预留一定的时间。

3.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发布日期。为招标人最迟可能发出补充文件的时间,

应充分考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能发生的变化。

4.投标截止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0日。招标人应考

虑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内容的,且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

日前发布的规定,应适当安排投标截止时间。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

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5.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为电子网上传输提交形式。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

书)及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时间,还应明确是否需要同时递交纸质投标文

件。

三、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部分

1.条款号1.1.2—1.2.2。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相关内容填写一致。

8

2.招标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招标内容一致,具体描述可详见公

告。

3.工期要求。招标人应合理设定时间,有定额工期的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工期定额的

规定。招标工期比定额工期提前的,应按照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相关规定在工程量清

单中编列提前竣工增加费项目。招标人确定的工期低于定额工期70%的,招标人应当组织

专家论证,并依照审定的技术措施方案编制相应的提前竣工增加费项目。

4.条款号1.4.1-2.1。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或

填写。

5.投标截止时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一致。

6.条款号2.2.1-3.4.4。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

或填写。

7.条款号3.5-4.2.5。根据本次招标的情况填写。

8.条款号6.3-8.1。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9.评标专家抽取与使用:按照《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

府令第27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

(浙政发〔2024〕17号)规定。全省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应从省综

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国家或省政府有特殊要求、库内符合条件的专家数量不满足

抽取规则要求除外。

10.评标办法。应根据本次招标的实际情况合理选定评标办法。

11.使用的电子招标工具应及时更新,并选择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招标工具模式(如:

评标办法、技术明(暗)标、电子标书递交方式等)。

12.条款号6.4-9.5。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3.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应集中在第10条,并在10.4条后依次排序,

如10.5、10.6…

四、评标办法

1.施工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宜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

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

2.施工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宜适用于一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包括适用

9

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工程)。

3.施工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宜适用于技术较复杂内容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

标。包含综合性公园及专类公园建设改造工程、古树名木保护工程、以及含有高堆土(高

度5米以上)、假山(高度3米以上)、高架绿化(含给排水系统)及包含建筑面积300平

方米以下单层配套建筑、喷泉、假山、雕塑、园林景观桥梁其中一项施工内容,或园林绿

化植物栽植、地形整理、园林设备安装、小品、花坛、园路、水系、驳岸、绿地广场等3

项及以上施工内容等技术较为复杂的园林绿化工程。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的实际情况合理选定评标办法,谨慎选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鼓励选用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控制选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五、工程量清单部分

工程量清单根据国家、浙江省和杭州市工程量计量、计价规定进行编制,招标人对工

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六、合同文本部分

协议书格式及通用合同条款可省略;专用合同条款,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补

充部分予以补充。

七、注解和说明

1.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

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的,

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

2.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中投标报价封面中要求“造价人员签字及盖执业专用章”的,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时以造价人员“签字及盖执业专用章”的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

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3.杭州市各区、县(市)、招标人,不违背相关法规,可以根据各自情况结合实际对

本示范文本进行调整。

4.除特别注明外,本文中“以上”均包含本数。

10

石桥单元石桥河

(俞章路-新苑路)河道整治

工程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招标人: 杭州市拱墅区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日期: 2026

年 3 月

1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投标邀请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6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4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4

第六章 图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0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2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4

1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1.石桥单元石桥河(俞章路-新苑路)河道整治工程已由 杭州市拱墅区发展改革和

经济信息化局以2307-33*开通会员可解锁*-158588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自筹 ,项目

业主为杭州市拱墅区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杭州市拱墅区城市建设集团有

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杭州市园

林文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石桥单元石桥河(俞章路-新苑路)河道整

治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2800万元,工程概算878.8093万元,其中工程造

价878.8093万元,建设规模:

总面积16644平方米(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地点:

杭州市拱墅区石桥单元。

(2)招标范围:石桥单元石桥河(俞章路-新苑路)河道整治工程,设计红线面积

约16644平方米,其中公厕面积约77.42平方米;招标内容主要包括施工图纸、招标文

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新建人行桥梁、慢行系统、绿

化、活动场地建设、小品构筑物、公厕、给排水等附属工程;本次招标工程造价

878.8093 万元。

(3)施工总工期: 180

日历天。

(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

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1)具备(须持有效营业执照,且具备承担园林绿化项目的能力)。

13

□(2)自 /

/ 月

/ 日以来

/

承接过类似

/

业绩;

□(3)项目负责人要求:

/

(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5)(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

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1)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

绩;

□(2)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如*开通会员可解锁*13

日开标的项目,需从投标截止时间上溯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无行贿犯罪记录;

(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

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6)其他要求:(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4.招投标方式

(1)公开招标

(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杭州市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18003/#/index)下载方

式发放。

14

( 2 )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18003/#/index)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分00

秒,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

7.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杭州市园林文物局

址:浙江省杭州市之江路925号交易中心一楼5号窗

邮政编码:310000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投诉受理部门:杭州市园林文物局

址:浙江省杭州市之江路925号交易中心一楼5号窗

邮政编码:310000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杭州市拱墅区城市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盖章)

址:杭州市拱墅区茂德巷158号

联 系 人:裘工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箱:

/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盖章)

址: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

538号三

立时代广场

A座12楼

联 系 人:王莎莎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箱:

948046229@qq.com

日期:

2026年 3月

1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杭州市拱墅区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茂德巷158号

联系人:裘工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信用评价等级:AAAAA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538号三立时代广场A座12楼

项目负责人:王莎莎

信用评价等级:AAA

联系人:王莎莎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948046229@qq.com

1.1.4

工程名称

石桥单元石桥河(俞章路-新苑路)河道整治工程

1.1.5

建设地点

杭州市拱墅区石桥单元

1.1.6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1.7

本项目所属行

城市园林绿化行业。

1.2.1

资金来源

及比例

国有自筹

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石桥单元石桥河(俞章路-新苑路)河道整治工程,设计红线面积约

16644平方米,其中公厕面积约77.42平方米;招标内容主要包括

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

仅限于:新建人行桥梁、慢行系统、绿化、活动场地建设、小品

构筑物、公厕、给排水等附属工程;

1.3.2

施工工期

计划工期:180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

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 合格 要求。

16

1.4.1

投标人资格及

要求

见招标公告见投标邀请书

1.4.2

是否接受联合

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

内容要求。

1.4.2

4)

联合体投标

其他要求

1.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

□(1)各项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牵头人,再由牵头人按

工作内容分配;

□(2)各项费用由招标人按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分别支付

给联合体各成员;

□(3)中标后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

□(4)其他约定:

2.其他: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

,联系人和联系 电话: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1

招标工程是否

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

分包金额要求:

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

1.12.1

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

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其他要求:见本须知前附表10.5。

1.12.2

偏差

☑不允许

□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

2.1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资料

1.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2.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属于建筑业行业。

☑3.其他:工程量清单(电子版)、施工图纸(电子版)、招标

文件及补充文件(如有) 。

17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

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

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登陆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18003/#/index),以

不署名的形式在相关栏目中提疑。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

王莎莎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将在

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

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18003/#/index)上公

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

行下载。涉及补充文件内容前后不一致之处,以最后发出的信息

为准。

2.2.3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

澄清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18003/#/index)发布

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

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

同本须知前附表2.2.1

3.1

投标文件

的组成

商务标;☑商务标其他投标资料:含资格证明材料;

技术标(

宜 300页(200~300)以内;暗标评审的,分为技术

标明标和技术标暗标);□技术标其他投标资料:

资信标;□资信标其他投标资料:

3.2.1

增值税税金的

计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3.2.3

工程量清单

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 878.8093 万元;

□2.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

3.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的80

(80~90)%作为风险控制价(703.0475万元),计算风险控制

价时,基数应扣除暂列金额。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3.3.1

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18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

10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 ,且

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现

金(从基本账户转出)

户名:园林绿化账户

账户:75828100067166-006

开户银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

交纳要求(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数字保

函):

备注:(1)银行转账形式缴存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

出;

(2)以投标保证保险或担保方式提交的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出资

购买,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

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

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3)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

提交投标保证金。

3.其他形式要求:按浙建【2020】7 号文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

域改革保证金支付的通知,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保证金除可通

过“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系统交纳外,被保证人还可选择通过

银行保函形式、保证保险形式 、担保公司担保、数字保函形式交

纳。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

金的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其他:(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

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

人)的情形。(2)拟派项目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

放弃中标的情形(3)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担保的情形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

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

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19

3.5

资格审查

1.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

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的复

印件。

2.□联合体各方签订 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3.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银行保函/保证保险/

担保公司担保/数字保函证明/现金);

4.拟派项目负责人

/

5.口《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需提供)。

6.口(招标人需要增加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料)。

3.7.3(1)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

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

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

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

即可。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

和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 等证明

材料用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3(2)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和要求

1.投标文件的制作:

(1)采用网上电子招标的项目,应当要求投标人通过“杭州市公

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内容与书面文件内容

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项目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投标工具软件(杭州市园林电子

招投标系统投标软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

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

件,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投标工具:请投标单位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18003/#/serve,下载“

杭州园林投标工具”最新版本,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电

子投标文件。

3.电子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三个部分:

(1)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营业执

照、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技术标(明标)(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投标文

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技术

标文件按明标制作;

20

☑(2)技术标(暗标)(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技术标文件按明标和暗标文件分别制作,暗标文件中不得出现直

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

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

☑(3)资信标(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需要):投标文件资

信标格式中招标人要求提交的评审材料(含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3.7.3

(4)

业绩证明文

件要求

☑业绩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

□其他:

/

4.1.1

电子投标文件

加密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

4.2.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

件上传截止时

00 秒

4.2.2

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详

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4.2.3

投标文件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

还:

1.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少于15个的;

3.其他:

4.2.5

电子投标文件

的拒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4.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5.其他: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3.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1

□4.其他:

5.2

开标程序

1.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应使用招标CA数字证书对上传的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2.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3.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抽取2个数值:(

1)权重系数:5%;6%;7%;8%;9%;10%(权重系数抽取范围

5%~10%,抽取值均匀分布数量不少于6个),并依据招标文件

规定的方式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1个数值,权重系数范围

由杭州市园林文物局主管部门不定期动态调整;

2)浮动系数:-3%;-2.5%;-2%;-1.5%;-1%;-0.5%;0%;

0.5%;1%;1.5%;2%;2.5%;3%(浮动系数抽取范围为-3%~3%,抽取值均匀分布数量不少于

13个),并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

式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1个数值,浮动系数范围由杭州市

园林文物局主管部门不定期动态调整。4.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需要明确的内容:综合单价评审项目。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

项;合理区间

K【-K,K】: (K≥15%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

3 项;合理区间K【-K,K】: 15 (K≥

15%)

5.4

特殊情况处置

1.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投标截止时间延期的,

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2.开标特别说明。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

其 投 标 文 件 ;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未 完 成 投 标 文 件 传 输 的,视为

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

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电子

投标文件。3.其他:

6.1.1

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共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库选经

济、技术专家

4 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不得少于专家人数的

2/3);

22

库选经济、技术专家确定方式:执行《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6.3

评标办法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商务总报价评分(85分)+工程

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分(

8分)+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审(5分)

+陈述与答辩(若有,2分)。☑

3.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评

分(

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

□4.其他

/

6.3.1

评标基准价的

确定方法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0 个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

投标人的所有投标报价进行一次算术平均,将算术平均值浮动一

定比例后得出评标基准价【即:评标基准价=算术平均值*(1+浮

动系数)】,如评标基准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则以风险控制价

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计算小数点后保留到元,除计算错误外,

评标过程中基准价保持不变)。

注:浮动系数比例范围为-3%~3%(-3%;-2.5%;-2%;-1.5%;-

1%;-0.5%;0%;0.5%;1%;1.5%;2%;2.5%;3%),并依据招标

文件规定的方式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1 个浮动系数,浮

动系数比例范围由杭州市园林文物局主管部门不定期动态调整。

(2)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10 个的,评标委员计算评标基准

价。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①先对通过资格审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先去除 N

个投标人(N=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个数*权重系数,计算后的数

值四舍五入)的报价,再按投标报价从高到低的顺序去除 N 个投标

人的报价;然后对剩余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进行一次算术

平均作为投标第一次平均价 A(小数点后保留到元);

注:权重系数范围为 5%;6%;7%;8%;9%;10%,并依据招标文

件规定的方式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1 个数值,权重系数

范围由杭州市园林文物局主管部门不定期动态调整。

②去掉异常投标报价【将±偏离第一次平均价 A 的 10%(不含)

和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均认定为异常投标报价。异常投

标报价不纳入评标基准价计算】后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得

出第二次算术值 B。如所有有效投标报价都低于风险控制价或所

有投标报价均为异常投标报价时,取与风险控制价之差绝对值最

小的投标报价作为第二次算术值 B(小数点后保留到元);

③将第二次算术值 B 浮动一定比例后得出评标基准价【即:评标

23

基准价=算术值 B*(1+浮动系数)】,如评标基准价低于风险控

制价的,则以风险控制价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计算小数点后保

留到元,除计算错误外,评标过程中基准价保持不变);

注:浮动系数比例范围为-3%~3%(-3%;-2.5%;-2%;-1.5%;-

1%;-0.5%;0%;0.5%;1%;1.5%;2%;2.5%;3%),并依据招标

文件规定的方式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1 个浮动系数,浮

动系数比例范围由杭州市园林文物局主管部门不定期动态调整。

☑其他:(进入“评标区间”若出现投标人的排序和并列数量累

计后,总数超过 30 家及以上时,则启动重新计算“评标基准

价”。重新“评标基准价”的确定为:1、计算评标基准价前面计

算方法不变,后面第③项变更为“③将第二次算术值 B 浮动一定

比例后得出评标基准价【即:评标基准价=算术值 B*(1+浮动系

数)】(基准价计算小数点后保留到元,除计算错误外,评标过

程中基准价保持不变)”。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的人数

☑不采用评定分离,

1 个。(1~3 个)

□采用评定分离,

个。(3~5 个)

(如有效投标人≤2 家且仍

有竞争力时应全部推荐)。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18003/#/index)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

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2.1

确定中标人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 由定标

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其他:

7.2.3

定标会议地

点和时间

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

议。

□7.2.4

考察、质询

1.在定标会议前(考察、质询应给予中标候选人合理的准备时

间)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

2.考察、质询小组由

(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5

定标委员会的

组建

定标委员会由

(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24

□7.2.6

现场面试

招标人可在定标阶段对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

人开展现场面试。现场面试由定标委员会具体实施。

□7.2.7

定标要素及具

体内容

1.价格因素:

2.企业实力:

3.企业信誉:

4.投标方案: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1.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2.8

定标方法

□1.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通过投票,取票数最多且超过半数的为中标

人。若中标候选人票数均未超过半数的,取票数前2名再次票决确

定中标人。因并列无法确定前2名时,由定标委员会抽签确定出前

两名(可根据实际需求调整)。

□逐轮票决法:通过投票,每轮淘汰1名票数最少的中标候选

人,最终确定中标人。票数最少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并列时,由定

标委员会抽签确定淘汰者(可根据实际需求调整)。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

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

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意见应当做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

签字确认(可根据实际需求调整)。

□3.其他定标办法:

7.2.9

中标人公告媒

介及期限

公告媒介: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

hou.gov.cn:18003/#/index)。

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7.2.10

按原定标方法

确定中标人

其他情形:

□7.2.11

重新定标

其他情形:

7.4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不得超过2%)。

25

担保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 账、

银行保函、数字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 构保证、

保险、保单、资金共管。

中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还须向招标人提供风险控制价

和中标价的差额担保,作为履约担保的一部分,但不超过合同总

价的2%。

8.1

重新招标其他情形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

工程规模不符的;

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

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

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

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

重新招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其他:

/

8.2

不再招标

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园林绿化

工程施工项目,报经有关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同意后可以不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招标人异议及投诉受理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1

否决投标的

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1)资格审查内容:

①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人员资格(若有)、业绩

条件(若有)要求等强制条件和标准的;

②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④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⑤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台电脑或者同一加密工具编制投标文件;

⑥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

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⑦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或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注: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附件,请投标人如实

26

填报后提交。)

□⑧其他:

/

招标文件设置工程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

人<15 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

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注:根据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园林文物局出具的相

关证明材料,以杭州银行打印的保证金交纳信息汇总表/银行保函

/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数字保函作为投标单位保证金交纳的最

终依据进行评审。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前自行办妥投

标保证金交纳手续。投标保证金转账的交付时间以专户实际收到

交纳资金为准。

(2)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

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关键内容缺失的(含投标承诺

书);

④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验收标准、施工工期、

保修期要求的;

⑤投标人或组织结构与开标时提供的名称不一致的;

⑥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

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⑦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

的;

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

⑨□其他:

/

(3)技术标评审内容: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

②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外运的,未编制渣土

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

内容);

③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④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⑤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

27

文件要求的;

⑥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

性标准或要求的;

⑦违反投标文件暗标要求的;

⑧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

□⑨其他:

/

(4)商务标评审内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

文件规定的弹性费率下限计算值的;

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

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的;

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

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

⑤现场监控、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未依据市政府、市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报价的;

⑥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

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

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⑦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⑧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⑨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

的;

⑩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

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

⑪当评标委员会发现其错误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0.5%时,将认定其

投标文件质量较差,其错误不予修正,作废标处理;

⑫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⑬ 其他:

/

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

的依据。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

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

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

28

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

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

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

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

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其他:

/ 。

2.投诉: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

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

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

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2)其他:

/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

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

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

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

(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查

招标人将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其拟

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以下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

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

(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

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

准);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

(如*开通会员可解锁*开标的项目,需从投标截止时间上溯至2021年

3月13日)无行贿犯罪记录;

(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

29

(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

(6)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以“信用杭州”网站为准)。

□(7)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份。

10.4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

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

“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

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

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 的则以合

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 验收合格或合

同解除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

人;

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

人;

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

建合同工程”。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招标人填写) 。

10.5

投标文件

的澄清、质询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报不

得超过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

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

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

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

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6

陈述和答辩 1.陈述和答辩人:通过资格审查和技术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的拟派

30

项目负责人。

2.答辩方式:

□现场语音答复

□书面答复

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

(1)答辩对象一般为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招标人(或代理

机构)通过电话通知授权委托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派项目负责人

参加陈述和答辩,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

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答辩,该项按0分处理。

(2)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

辩。

4.陈述和答辩时间:

;地点:

5.陈述和答辩问题:具体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

内容统一拟定。

6.参加答辩人员在进入答辩区域后须缴存通讯工具,进场不允许

携带资料。

7.关于陈述和答辩的流程和要求: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前准备好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

现场签到登记情况汇总表(含检查身份信息)、通过技术标评审

的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预通知情况汇总表、提前准备通知

答辩的短信模板、提前备好陈述和答辩单的电子版供专家在电脑

上输入,防止手写问题答辩人看不清题目。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准备大信封或档案袋、写字笔,

将印有专家所出考题的答辩单(可按实际答辩单位数量提供),

密封后在答辩开始前带出评标区域,中途不得启封。从通知时间

到答辩开始时间一般为

90分钟,晚高峰、节假日等特殊时间段可

延长到

120分钟(具体时间以短信通知为准)。答辩时间为30分

钟。

3)除“陈述与答辩”原因造成复评、重评外,其余原因进行复

评、重评的,“陈述与答辩”不再重新进行。

10.7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 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 附表为

准。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

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

31

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

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

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3.暂估价:

1)内容:

/

2)金额:

/

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

□(

4)招标计划及内容:

/

4.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

1)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

围。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

知》(杭建工(2019)10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扬尘

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

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

2)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

化利用、运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

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渣

土领〔

2020〕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

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

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

2022〕39号《关于进一

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手

续。

(3)本项目计划施工周期在6-9月,现场临时宿舍降温费用,

必须进行报价。

(4)智慧工地:本工程增加智慧工地费用,包括实名制信息采

集及考勤设备、扬尘在线视频监测设备、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设

备、起重机械安全监控设备、软件和管理等增加的相关费用。应

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

方案。

(5)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规范化工作

的通知》(浙应急法规〔2020〕9号)、《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

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发〔2022〕37号)等文件

要求,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险预算并纳入企业管

理费内,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信用状况

32

将安责险列入企业管理费。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①根据《关于做好实人认证以及考勤设备直连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3〕

52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人认证以及考

勤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

价。②其他:

/

6.价款结算方式:☑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施工过程分段结算:

/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

况,应按杭州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在合同

中应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工资性

工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9.实施BIM的内容:

/

10.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

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

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

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要求:

/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以

下简称《2018 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与

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

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

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15.评标委员会结合标中预警信息综合评审,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

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

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

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

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

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

标处理的结果。

33

(1)投标人挂靠其它施工单位。

(2)投标人从其它施工单位通过受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

质证书。

(3)由其它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

或签字的行为。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5)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7)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8)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

要求协同投标。

(9)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

合行动。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电子招

投标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评标时行政

监督部门已查实投标人无违法违规情况的除外)或文件创建标识

码(或制作码、检测码)一致或造价锁号相同的。

(11)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电子招

投标过程中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上

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

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的。

(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

异。

(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

出。

(15)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或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

业绩;或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

系证明;或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16)不同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或投标联系人或

项目班子成员中有人员雷同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人能证明其

不存在故意一致的除外)。

(17)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之间出现控股、管理关系的。

(18)项目负责人个税信息和社保信息缴纳单位不一致,且经询

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

(19)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拟派项目负责

34

人存在被省内各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围标串标行政处罚记录的(在

有效期内或尚未履行完毕的)。

(20)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

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预警情形,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

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

16.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要求及时配合标中相关预警

信息核查工作,未按要求配合或配合不力或联系不上或故意隐瞒

等情形影响监管部门核查的,一律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前附表

10.1的要求否决投标,同时涉及本前附表3.4.4要求情形的,投标

保证金不予退还。

17.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投标人资格明显不符合资格要求的(除存在

理解争议内容外)以及投标保证金未缴纳的,除否决投标外,应

一律按涉嫌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

一步调查处理,招标人应同步按照本前附表3.4.4的要求不予退还

投标保证金。

16.其他:

/

35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 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施工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和各方权利义务;

36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

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

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7

1.9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

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

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

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

1.12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

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

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

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

量化。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38

5)工程量清单编制;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及其他资料;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

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

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

,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

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日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修改的内容

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不足

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由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组成。

3.1.1商务标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

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2)联合体协议书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

(5)投标承诺书;

39

(6)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

(7)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8)投标函;

(9)造价人员签字盖章文件;

(10)项目负责人诚信承诺书;

(1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式:

(13)投标报价封面

1)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2)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3)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5)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7)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8)计日工表

9)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0)主要工日价格表

11)主要材料价格表

12)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1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4)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15)安全文明施工费分析表

16)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

纸质文本)

17)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

纸质文本)

18)现场监控、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分析表

□其他:

(可根据实际需求填写)

3.1.2.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40

(1)工程概况及控总体施工部署、场地布置及说明;

(2)施工方案及相应措施;

(3)工程质量保障和特殊施工环境的具体措施、预防自然灾害(雪灾、台风、干旱及防

汛等)及灾后重建的组织和技术措施;

(4)施工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含苗木养护期和其他项目保修期内的养护保修措施);

(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6)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

(7)主要施工设备配置情况;

(8)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部分进行分析并阐明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

(9)根据招标人提出针对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条件和要求,施工及养护过程中的合理化

建议和保障措施;

(10)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其他:

(可根据实际需求填写)

3.1.3.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综合评估法需要):

(1)投标人一般情况;

(2)业绩公示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3)诚信承诺书(格式自拟,详见评标办法);

(4)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及评标办法)。

□其他:

(可根据实际需求填写)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

文件“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

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

清单编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

并报价。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

3.3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

投标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

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

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

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

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

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

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

标。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4.3.1 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3.4.3.2 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

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

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证明资料

见须知前附表3.5。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

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

42

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

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

,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

插字或删除。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

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

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

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

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

43

为撤回投标文件。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

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

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

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

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

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

评标依据。

44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方式

7.2.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确定中

标人的(评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

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

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

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

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2 定标原则:权责统一、规则公开、竞争择优。7.2.3 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 7.2.3 的规定召开定标会议,

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7.2.4 招标人可在投标须知前附表 7.2.3 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

察、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

组应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

询报告应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2.5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须知前附表7.2.5规定的人

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

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2.6招标人根据投标须知前附表7.2.6的规定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面试。7.2.7 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此

外,还可以包含以下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

况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

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45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

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

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1)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2.8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

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

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

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投标须知前附表 7.2.8 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7.2.9 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须知前附表 7.2.9 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少于

3 日。

7.2.10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

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投标须知前附表7.2.10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须知前附表7.2.11规定的其他情形。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46

,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

公司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

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

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

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

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

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

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

人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见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

47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

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

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

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

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

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

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异议和投诉

9.5.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

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

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

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

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

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5.2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自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

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就招标文

48

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

定的期限内。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9.6投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投诉受理的具体部门及电话详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9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三)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宜适用于技术较复杂内容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

标;

一、评标程序

(一)资格审查

(二)确定评审区间

(三)初步评审

(四)技术评审

(五)资信评审

(六)商务评审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具体内容

(一)资格审查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评标委员会

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否决其投标。

招标文件设置工程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 个的,评

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二)确定评审区间

1、计算评标基准价:详见前附表第 6.3.1 项。

2、评标基准价确定后,取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差绝对值最小的前 10 个(通

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0 个的全部进入评审区间),若出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

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保留 2 位小数点)相等时,则由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序靠

前;若出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也相等时,则投标人的排序按照并列处理,紧跟其后的

排序要按照并列的数量依次空缺。

注:以上相关系数等的抽取由招标人在开标环节中完成。(三)初步评审

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10.1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步评审

50

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2、若初步评审后,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时,按照本办法确定评审

区间的方法依次替补,直至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达到10个(若通过初步评审不足10

个,有效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审)。

(四)技术标评审(暗标)

评标委员会对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1、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10.1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

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2、技术标评分(30分)

技术标一般评审因素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权重

1

总体施工部署、场地布置及说明(可根据实际调整)

≤15%

(0~4)

2

施工方案及相应措施(可根据实际调整)

≤15%

(0~4)

3

工程质量保障和特殊施工环境的具体措施、预防自然灾害(雪

灾、台风、干旱及防汛等)及灾后重建的组织和技术措施(可

根据实际调整)

≤10%

(0~3)

4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含苗木养护期和其他项目保修期内

的养护保修措施)(可根据实际调整)

≤10%

(0~3)

5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可根据实际调整)

≤15%

(0~4)

6

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可根据实际调整)

≤10%

(0~3)

7

主要施工设备配置情况(可根据实际调整)

≤5%

(0~1)

8

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部分进行分析并阐明可行的施

工组织方案(可根据实际调整)

20-40%

(0~8)

口9

陈述和答辩

≤20(/)

口10

根据招标人提出针对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条件和要求,施工及

养护过程中的合理化建议和保障措施

≤10(/)

口11

其他:(可根据实际需求调整)

≤10(/)

备注:

51

1、评标委员会按本表所列评审内容(除陈述和答辩)进行详细评审,独立评分,并给

出每项评审内容客观详细的评分理由。专家对每家投标单位技术标评分最大范围在技

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的75—95%分之间,无固定进制(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对

低于技术标满分75%(含)或高于技术标满分95%(含)的专家的评分,须经评标委员

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书面给出明确理由,否则将作无效分处理,该评标专家的

所有评分均不计入技术标得分计算。技术标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的算术平

均值(除作无效分处理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2、陈述和答辩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分值为1.5-2分,每家投标单位的技术标

最终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有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

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得0分;

3、投标人未针对每项评审因素给出响应方案的,该项不得分;

4、技术标得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若技术标评审后,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时,按照本办法确定

评审区间的方法依次替补,直至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达到10个(若通过初步评审

不足10个,有效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审)。

(五)资信标评审(10 分)

1、资信分可根据投标单位的类似工程业绩、项目管理班子人员能力等因素进行设

置,具体内容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资信评分由评标委员会统一打分,评分时保留两位小数。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

分值

1

类似工程

业绩

企业、人员类似工程业绩(可根据实际调整)

投标人近五年完成与本工程规模相当的类似工程(“规模相当”是指投标人所提供的工程业绩造价大于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的

(80%)且每平方米造价大于本工程招标单方控制价的(80%),

近五年指以开标日期为界限回推五年,类似工程是指园林绿化建

设工程),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最高得 4 分。证明材料:提供

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

中标通知书载明的价格为准、时间以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之日算

起。联合体业绩,除常规证明材料外,还必须附上联合体协议

书,评委会将依据协议书中明确的分工,仅对投标人自身承担的

工作内容及其与评审要素的符合程度进行评审和给分,没有体现

评审因素的不得分。

附属绿地业绩,在提供证明材料的同时,需同时提供附属绿地“平面图”和“投标报价费用汇总表”中园林绿化工程建安费。

单方造价按实际园林绿化工程建安费计算。

0~4

52

注: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

2 个业绩,投标人填报业绩的数

量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的业绩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标

人填报 3 个业绩,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报了 3 个以上的类似业

绩,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号为 1 到 3 的的业绩即可,不论后续业

绩是否有效,专家均不再给予评审。

2

企业荣誉

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按需提出,企业的获奖情况,明确的定量要

求进行比较(可根据实际调整)

投标人近五年(近五年指以开标日期为界限回推五年)类似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获奖情况(以证书签发日为准),同一项奖项只

计最高分。

(1)评奖单位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每

个得 2 分;获得省级奖项的每个得 1.5 分;获得市级(地级

市)奖项的每个得 1 分;累计最高得 2 分(分值 1.5~2 分)。

(2)评奖单位为经民政局正式登记的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

林、绿化学会或协会的: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每个得

1 分;获得

省级奖项的每个得 0.75 分;获得市级(地级市)奖项的每个得

0.5 分;累计最高得 1.5

分(分值 1~1.5 分)。

(证明材料:提供荣誉证书和参评项目合同或获奖通报文件和参

评项目合同”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 1:企业荣誉评分应以荣誉证书中的颁发证书落款单位盖章为准,无颁发证书的应以获奖通报文件中的落款单位为准,且其

中须明确体现获奖单位名称,否则不得分。

注 2:参评项目合同业绩,仅限于【园林绿化工程】分类下的项目,如含在市政工程内的【园林绿化工程】,在提供该奖项的

同时,还须提供该奖项中具有园林绿化工程内容的绿地“平面

图”和“投标报价费用汇总表”中园林绿化工程建安费并加盖公

章,未按此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其他类型的奖项业绩

(如房建、水利、公路工程中包含的绿化内容)原则上不予认

定。

0~3

3

拟派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

能力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专业能力配备情况,项目负责人及各

专业负责人执业资格、职称,其他主要人员资格等综合情况要求

(可根据实际调整)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班子人员(含项目负责人)中具有园林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每人”得 0.5 分;具有园林专业中级

技术职称的“每人”得

0.25 分。同一人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

计,累计最高得分 2 分。证明材料:项目班子人员必须附身份

证、学历、职称、劳动合同和近 2 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

0~2

53

明。

4

其他

投标人接受相关技术要求、相关标准等承诺或落实政府部门政策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根据实际调整)

投标人接受相关技术要求、相关标准等承诺的: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信用承诺书、民工工资按时支付承诺书、施工企业文明施

工承诺书的,得 1 分。缺一项或不提供承诺书的不得分。证明材

料: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0~1

(六)商务标评审

1、商务标评审是对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

比分析。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

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2、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若商务评审后,通过

商务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时,按照本办法确定评审区间的方法依次替补,直至通

过商务标评审的投标人达到10个(若通过初步评审不足 10个,有效投标人全部进入后

续评审)。

3、商务标评分(56分)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商务得分为满分;投标报价每偏离评标基准价±1%

的,扣2分;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时,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4分;扣完为

止;投标报价每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四

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4 分)

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是对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评审,确定是工

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是否存在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情况。

(1)确定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由招标人先行选定和计算机随机抽取两部分组成。

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先行选定不超过 3 个子项目(当清单总数在 134 项以上

的,选取 3 个子项目;134(含)~50(含)项期间,可选 2 个子项目;清单总数少于

50 项的,应选择 1 个子项目)。

计算机随机抽取: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去除招标人自行

选定项目)以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数量同招标人先行选定数量一致。

(2)综合单价评审

54

评价项目的评标基准单价,以投标最高限价的相应清单项目价格为基准,由招标

人自行设定各评价项目的合理区间【-K,K】(K≥15%)。报价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

每个评价项目扣(4/评审项目总数)分,4 分扣完为止。(该环节小数点精确程度在计

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中确定)

招标人先行选定的评价项目、合理区间均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且公布。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如总分相同的,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资信标

排名靠前的优先;资信标排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

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2、招标人可以对拟确定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以及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投

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是否被市场监督管

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是否被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

平台的进行查验。如查实存在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

3、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

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适用于“评定分离”)

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如总分相同的,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资信标

排名靠前的优先;资信标排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

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2、招标人可以对拟确定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以及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投

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是否被市场监督管

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是否被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

平台的进行查验。如查实存在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

3、当有效投标人<3 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

55

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

一、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二、定标组织

(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1.定标委员

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

确有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

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

委员会成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

长,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

员会的,或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 二 ) 定 标 委 员 会 应 当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确 定 的 定 标 标 准 和 方 法 , 客 观 、 公 正

定 标,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三、考察、质询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召开前可以根据前附表7.2.4规定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

询,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中不得有明示或暗示

中标单位的内容。

(一)考察。是指实地调查,考察内容为招标文件载明的所有定标要素,但评标

委员会已经经过评审过的相关定标要素内容,招标人认为不再需要考察的,可以不列

入考察内容。考察需对考察内容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在考察报告中需有结论,供定

标委员会参考。如招标人组织考察的,应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

(二)质询。是指招标人以书面方式就投标文件向中标候选人提出问题,要求中

标候选人进行答复。就同一问题进行质询的,原则上应当向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质

询,招标人认为中标候选人已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可以不再对该中标候选人进行质

56

询。

□四、现场面试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可以根据前附表7.2.6规定要求进行现场面试,招标人组织面试

的,应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

招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7.2.3规定召开定标会议,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7.2.5

规定要求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约定的定标因素和定标方法进行

定标。

(一)定标因素。见投标须知前附表7.2.7规定。

(二)定标方法。招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7.2.8规定的方法进行定标,定标会

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进行,定标结果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7.2.9规定进行公

告。

五、定标

招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7.2.3规定召开定标会议,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7.2.5

规定要求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约定的定标因素和定标方法进行

定标。

(一)定标因素。见投标须知前附表7.2.7规定。

(二)定标方法。招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7.2.8规定的方法进行定标,定标会

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进行,定标结果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7.2.9规定进行公

告。

(三)定标程序。

1.定标委员会组长宣读定标委员会组建情况及组长、成员名单,宣读定标纪律;

定标委员会成员签订承诺书。

2.招标项目负责人向定标委员会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评标情况。如已对中

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的,还应介绍考察、质询情况。同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

招标文件、开标记录、评标报告、定标要素的基本情况表、涉及定标的其他资料)。

3.如招标文件规定需要现场面试的,定标委员会需对中标候选人进行面试。

4.投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票规则进行投票。

5.唱票。唱出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结果及投票理由。

6.定标。根据定标结果形成书面定标报告。

(1)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

57

员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 意见和

理由,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

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2)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程序;

2.定标委员名单;

3.定标要素;

4.定标办法;

5.定标结果。

5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或《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20-2605)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合同专用

条款(范本)。

招标人在编制合同条款及格式时应当将《关于在园林绿化工程中推广应用建筑垃

圾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文件规定,政策执行到位: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和措施、建筑

垃圾资源化利用使用要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等管理要求)纳入本项目工程施

工范围。

59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0二 年 月 日

60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杭州市拱墅区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石桥单元石桥河(俞章路-新苑路)河道整治工程 及有关事

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石桥单元石桥河(俞章路-新苑路)河道整治工程。

2.工程地点:杭州市拱墅区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国有

5.工程规模: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及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工程量清

单)。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日。

计划竣工日期: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

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实际开工日期以经发包人批准的开工报告或监理人签发的开工

令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实际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通过之日为准,期间为实际总工期。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33/1068-2010)》和《杭州市园

林绿化技术规程(HBL/T002-1999)》

合格

标准;

61

园林绿化养护质量符合《杭州市城区绿地养护质量标准》(试行)二级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含税):人民币(大写)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含税):

人民币(大写)

元);

(2)暂估价金额(含税):

人民币(大写)

元);

(3)暂列金额(含税):

人民币(大写)

元);

(4)农民工工伤保险(含税):

人民币(大写)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

五、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

六、绿化种植及养护要求

1.在施工过程及绿化养护期内植物死亡,须按原设计品种和规格更换,更换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

2.竣工验收时苗木成活率约定(乔木、灌木、地被、草坪等): 成活率必须达到100%。观

赏植物的开花率在95%以上,观果植物的结果率在95%以上,树冠形状达到设计要求 。

3.养护期满移交时苗木成活率约定(乔木、灌木、地被、草坪等):养护期满后成活率必须

达到100%。观赏植物的开花率在95%以上,观果植物的结果率在95%以上,树冠形状达到设计要求。

七、其他要求:须严格按照《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33/1068-2010)》

和《杭州市园林绿化技术规程(HBL/T002-1999)》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施工

八、合同文件构成

62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

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九、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

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

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

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十、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十一、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

日签订。

十二、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杭州市拱墅区签订。

63

十三、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十五、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壹拾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捌份,承包人执捌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址: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话:

话:

真: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号:

号:

64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通

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1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

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项目负责人姓名: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为实施本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等

所占用的土地

1.1.3.11 园林绿化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

地、区域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影响较大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主要包括园林绿化植物栽

植、地形整理、园林设施设备安装及园林建筑、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绿

65

地广场、驳岸、园林景观桥梁等。

1.1.3.12 绿化工程:是指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种植工程。

1.1.3.13 绿化养护:是指对绿地内植物采取的整形修剪、松土除草、灌溉与排水、施肥、

有害生物防治、改植与补植、绿地防护(如防台风、防寒)等技术措施。

1.1.4 日期和期限

1.1.4.8 绿化养护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绿化养护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之日起计算。绿化养护期为12个月。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3.1 《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号);

1.3.2 《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

〔2018〕579号);

1.3.3 《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性细

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号);

1.3.4 《关于贯彻《省厅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54号)

1.3.5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

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

〔2012〕426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号);

(4)《关于巩固G20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

发〔2017〕112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161

号);

(6)《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里建)

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号);

(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2号);

(8)市政府办公厅*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筑

垃圾管理的通知》;

(9)《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渣土领〔2020〕1号);

(10)市建委*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编制和

报价口径的通知》;

(11)《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通知

66

〔2020〕4号);

(12)《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21〕32

号);

(13)《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号);

(14)《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杭建招标造价

中心〔2021〕84号);

(15)《关于落实建筑工棚安装空调事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237号)

(1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

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号)

(17)其他:a、《杭州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7号);

b、《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第278号);

c、《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试行)》(杭发改投资[2013]422号)、杭建监总

[2015]39号、杭城管委[2015]1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

国家和地方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等;

d、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的通知(试行)》的通知

(拱建管办[2021]1号);

e、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f、符合“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交警部门智能化建设的

要求。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新标准或规范出台,则按最新的标准规范执行。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园林绿化养护

标准(CJJ/T287);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8);

与园林绿化行业相关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DB33/1068-2010)》、《杭州市园林绿化技术规程(HBL/T002-1999)》、《杭州市城区绿地养

护质量标准》(试行)。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详见设计文件和工程技术要求文

件。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67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询标纪要(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0)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招投标文件及招标答疑、设计文件、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方授权代表

签署的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7 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六套;如承包人需要

增加图纸份数,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设计文件。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人员通讯录等

发包人要求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要求承包人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7 天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各 7 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材料 6 份,电子材料 1 份;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之日起 7 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

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

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68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1、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

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

承包人承担。2、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

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施工现场内场地清理、平整、裸土全覆

盖、扬尘防护措施、夜间施工车辆进出场噪音防护措施等由承包人负责实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施工红线范围为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现有的场内

道路和交通设施。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

所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 /

本工程的超重件: /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

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

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1)招标的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工程量偏差的(合同中约定包干部分除外);

69

(2)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按专用条款相应规定执行;

(3)满足专用条款10.4.1的。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竣工结算时一次性调整。

2. 发包人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

(1)农民工工资支付:

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

承包人及时缴存。

(2)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测算,并到

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辆冲洗和规

范消纳等措施。

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

建筑垃圾工程量三者进行比对:如实际消纳方量大于(或等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按竣工结算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如实际消纳方量小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情况说明并附以佐证材料,无法提供佐证材料的:根据消纳场地接纳回

执联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

(3)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发包人应加强建筑垃圾产品的质量控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

严禁不合格产品用于施工现场。

(4)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按相关文件及发包人的要求实施;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由承包人提供相关措施,按相关文件及发包人的要求实

施。

2.1 许可或批准

2.1.1 根据相关规定提供园林绿化施工所需的许可或批准。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名:

身份证号: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70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实施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文明施工管理。

但涉及合同价格变更、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等重大事项的处理须经发包人书面审核同意。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以发包人出具的书面通知为准。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2.4.3 提供基础资料

发包人还应提供项目施工区域内现状树木一览表、现状土壤指标、

等。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竣工资料应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以及发包人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且承包人有义务

配合发包人将上述资料存档备案。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资料后,认为工程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或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不完整的,有权不组织竣工验收,直至工程符合工程竣工验收条件或

竣工验收资料完整。若工程验收时,竣工验收资料尚不完整,或不完全符合主管部门要求的,工程

竣工验收通过后,承包人仍应按要求提交完整的符合要求的工程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4套竣工图、4套竣工资料和电子版竣工图及资料光盘四

张。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28天。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材料4套(其它各单项验收如人防、环评、卫生等按发

包人要求提供),电子材料4套(含影像资料、图片等)。

承包人提交决算审计资料:行政主管部门、审计单位以及发包人要求的资料。

承包人需提交的决算审计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竣工备案完成之日起【 3 】

个月内提交发包人审核,逾期未提交的,发包人有权不予接收,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71

①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管理,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发包给本工程建筑垃圾处

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向项目所在

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备垃圾处

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运输单位与接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

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

现场管理,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②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

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电子考勤系统,做好与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应用系统以及全国建筑

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单位农民工工

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分包单位

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①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

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②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③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③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在每月【20】日向发包方提交当月完成建安工作量报表

(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安全生产等专项措施费用实施情况)、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月报表、次月工程形象施工计划书、乙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由发包方或监理批准后实施。

④承担开工前的责任和要求:在项目未正式开工前做好现场临电、临水等相关设施、设备的保

管工作。

⑤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对施工安全、保卫工作负全

责。

⑥、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无偿提供3 间办公用房

(含发包人办公室 1 间,监理办公室 1 间和公用大会议室 1 间,合计 3间),每间面积不小于15 平方米且设备完善,包括安装能上锁的办公桌,且配备空调,以及电灯,插座、电话和办公设备等。如不安装空调,发包人有权按照5000元/间扣除空调费用。

⑦、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

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按规定承担相应费用。如因承包人原因不符合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求而引起行政处罚,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⑧、施工场地周围(含施工区域)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但不限于:文物保护

建筑、居住类建筑以及高低压变配电设备、设施、杆线等)、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必须严格遵照杭州市保护地下公用管线安全的规定进行施工。由于承包人操作不当导致公用管线损坏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修复费用),由承包人自己负担。承包人在施工中损坏公用管线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上报发包人,并立即通知管线单位组织抢修。如承包人不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延误管线的抢修时间,发包人有权指派他人完成修复工作,发生的费用将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72

⑨、承包人应了解邻近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的基础、结构状况,地下管线的埋设情

况,采取合理的施工方法和有效的加固措施,避免邻近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等发生沉降、开裂和倒塌或塌陷。承包人应把邻近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等的保护措施列入施工组织设计。在工程施工期间,应设置监测点,严密注视邻近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等(如管沟、高低压电缆线等)的位移和沉降等;。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邻近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损坏,应由承包人负责加以修复并赔偿,直至符合发包人及相关部门的要求,即使承包人采取的保护措施已得到工程师的批准,承包人仍负全部责任。如承包人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绿化等损坏不加以修复和/或赔偿,发包人有权指派他人完成修复工作,发生的费用将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⑩、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的巡查迎检工作,保证现场安全、整洁、美观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

⑪、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市安监站要求实施标准化管理,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

根据现场查看情况已包含;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发包人不再予以补偿。工程交接完成后15天内清除现场内所有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生活垃圾和废物,达到发包人满意状态。如承包人不清除、修复的,发包人可自行完成,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⑫、承包人负责工程验收后(包括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和竣工验收)至发包人交房接管前施工图

范围内设施设备等的保管工作,相关费用及灭失损毁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⑬、在暴雨(雪)、台风等突发自然灾害发生时,承包人应及时抢险、抗台(雨、雪),做到

“开工有预案,事前有准备,事发及时果断处理”;抢险需配备的机械设备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⑭与本工程有关的临时设施场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如需借地,费用自行考虑包含在合同总价

中。

⑮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与公安、市政、环保、排污排水、交通、治安、绿化、卫生等相关部

门的关系由承包人自行协调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在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必须按行政主管部门要求,与拟建工程周边道路保洁、养护管理单位签订保洁协议,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⑯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仔细审核图审图纸,对于下列问题,应及时向监理人、设计

单位、发包人提出;如未提出,或直接按图纸中的错误、矛盾之处施工或者擅自变更,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损失。

(a)施工图纸尺寸、标高的错误;(b)建筑、结构、安装等专业图纸中的互相矛盾;(c)节点详图与平立面图纸之间的矛盾;(d)结点详图与总说明之间的矛盾。⑰其他要求:1) 承包人应遵守政府及主管部门管理规定,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理》及《杭州市

环境噪音管理条理》规定;负责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担相关费用,若有相关投诉,施工方承担一切后果。

2) 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实施,并无条件在接受发包人派遣的现场代表对施

工质量、进度、安全、投资及协调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3) 承包人应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安全操作,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合

同价内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

4) 承包人应承担与周围居民的协调、沟通、安抚任务,如承包人不能协调好与周围群众的关

系而导致施工无法正常进行,承包人应无条件服 从发包人的协调结果,并承担相关费用。

5) 负责办理施工人员暂住证等相关手续,承担施工场地内所有安全保卫责任,若有相关投

诉,施工方承担一切后果。

6) 承包人对于必须连续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因电力不足或停电,应自备发电机确保连续施

工,费用自理,否则由承包人承担造成的损失。

7)承包人应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国家现行规范进行施工,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负

责。开工前承包人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发包人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完善细化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

8)承包人施工时,应合理考虑工期,积极配合其他专业单位的施工进度。除以上的情况外,

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坚决服从发包人和监理人的指挥,同时发包人有权对违反以上规

73

定和不服从指挥的现象处以1000-10000元的罚款。

9)承包人不仅要确保按时竣工,还要协助发包人做好与项目有关的各项验收移交工作。10)严格按《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等

有关规定和投标承诺的安全文明措施执行,承包人应加强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承包人应教育其职工进行文明施工,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承包人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和设备(包括业主的人员和设备)以及工程的安全负责,应负责做好其所辖人员的工作场所和居住区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设置必要的消防水源和符合规定的消防设备。承包人必须注意保护工地邻近建筑物和附近居民的安全,防止因施工措施不当使附近居民的人员财产遭受损失,否则承包人负全责。承包人必须对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负责。施工现场用电必须遵照浙江省杭州市建委颁布的施工现场用电管理条例执行。在工地现场做好警戒告示牌,提醒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承包人应加大安全文明施工的投入并确保投标书中的安全文明费用投入,否则发包人有权扣除安全文明未投入部分费用。

11)承包人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工程内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按期

或提前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转包或肢解分包。特殊项目确须分包的,其分包人的资质必须满足本工程的有关要求并必须经发包人认可;

12)承包人必须如期按时支付工人的劳动工资,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于工人工资的发放情

况。

13)施工用水、电费由承包人承担;14)项目部管理人员须参加各类施工协调、配合会,由于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有义务进

行协调解决,履行总包管理责任,服从发包人及监理人现场总协调做出的决定。

15)承包人自备发电机及蓄水箱,遇停电、停水由承包人负责解决。如承包人未配备发电机及

蓄水箱,因停水、停电影响施工的,承包人不得以此向发包人申请工期顺延。

16)承包人没有按合同要求完成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负责人:

名:

身份证号:

相关证书及编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负责本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及成

本控制,签署施工过程中相关工程文件,处理工程现场各项事务。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出勤率不得低于【85】%,即每月不

少于【26】日历天,每天不低于【8】小时;重要施工工序、工地监理例会等会议时,项目经理必

须准时到位,不得无故缺席。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本合同专

用合同条款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条款执行。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16.2.2承包人

违约的责任条款执行。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16.2.2承包人违约的

责任条款执行。

74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16.2.2承

包人违约的责任条款执行。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10 天内。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

定:不得低于原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

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

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条款执行。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

场,应通知监理人及发包人,并征得监理人、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

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管理人员临时代替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并征得

监理人和发包人的同意。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16.2.2承包人

违约的责任条款执行。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出勤率不得低于

【90】%(以人脸识别考勤记录为准),即每月不少于【27】日历天,每天不低于【8】小时;重要

施工工序、工地监理例会等会议时,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准时到位,不得无故缺席。按本合同专

用合同条款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条款执行。

3.3.6 技术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

专业:

;职称等级: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确定。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一旦发现转包或非法分包的,发包人将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

行处理,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现存在下列情

况的视作转包或非法分包:

①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工期,成本、质量,安全生产等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

设工程转给他人承包的;

75

②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给他人承包的;

③承包人将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转给他人承包的;

④施工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进行组织管理,或者施工现场

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工程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无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关系;

⑤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与合同约定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不符;

⑥承包人将自身不具备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分包

内容未经发包人同意。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承包人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的价格分包给分包

人,分包价格应经发包人同意并经书面确认,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

度。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3.6.1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

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之日止。

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

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由承包人承担保护责任。因承

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

误的工期。如承包人怠于或者拒绝修复、更换的,则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修复、更换,相

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该费用。

3.6.2 现状树木的保护起始时间: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7 日内应向发包

人交纳合同价_2_%的履约保证金【工程保函(银行保函)、银行转账、融资性商业保函】。 履约

保证金中,其中工程质量、工期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60%,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占

30%,项目管理人员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10%。承包人违约发生履约保 证金扣除的,发包人

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补足履约保证金,否则发包人有权扣除工程款补足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自本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90 天内有效。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并在发包人完

成报批程序后28天内,扣除相应违约金后无息退还。

3.8风险控制金

若低于招标风险控制价中标的,承包人在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

76

控制价之差额【工程保函(银行保函)、银行转账、融资性商业保函】,退还方式同履约担保。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本工程监理合同执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详见组成本合同文件的附件3“监理人的监理权限”部分(该附件3同时

作为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2)其他:按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本工程监理合同执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提供并承

担相关费用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1)承包人应负责承包范围内工程的深化设计任务;承包人在现场要配有深化设计的驻场

人员,直至工程结束,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深化设计人员根据发包人提供

图纸内容深化,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且必须经设计单位、发包人确认后方可进一步实施。

由于图纸深化不到位,造成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深化后报价项目原则上不得高于投标时

的综合单价。

(2)本项目如幕墙、门窗、砌体排版、PC构件、轻钢结构等分项工程必须进行二次深化

的,所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不再另行增加。如承包人未进行二次深化直接施工,每发

生一项,发包人有权按【10】元/平方(地上建筑面积),并在合同总价内扣除深化设计费。

(3)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各方同意的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

77

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各方都有责任的,由各方根据责任分别承担。各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

选择检测机构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发包人有单方选择检测机构的权利,检测结果对承包人有约束

力。

(4)承包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质量要求,对本工程各项工艺、材料的检查、检

验、试验、测试等所需费用和时间应充分考虑。

(5)在交付及保修期间,如因质量问题需维修,而责任暂时无法界定时,承包人应无条件

先进行维修,待界定责任主体后向相应责任主体追偿。

(6)本合同工程质量为合格,验收时须一次性通过验收,否则承包人除按要求进行整改直

至通过验收外,还需按工程总造价的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从保证金及工程款中直接扣

除。如承包人返修不合格或不按要求整改的,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中标价10%的违约金,且发包人

有权委托他人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工程款中扣除。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整改不能免

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工程维修责任。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整改不视为发包人擅自使用工

程。

(7)其他:

a.各分部、分项工程一次性达到国家、省市及地方相关专业验收合格标准,整体工程一次性

验收合格标准;

b.其他补充要求:项目开工前完成工程策划,并经甲方审批通过。

c.景观专项交付评估成绩不低于【88】分;

e.甲方提出的质量、安全、进度等问题,如施工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可暂停审批施工进度

款项,直至整改完成后再审批。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

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

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隐蔽工程必须做好影像资料收集、整

理)。分部工程验收前,承包人需提供与本分部工程验收的相关的施工技术资料并经验收合格后才

能进入下一道工序。对需验收而未验收就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承包人每次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0元。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

78

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及以上。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施工现场

安全保卫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如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

给发包人或其他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 3 天内,承包人应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

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

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

准。

(3)其他:a、承包人应严格按《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组织施

工,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做好安全文明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实施过程

中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b、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

(PC人员需持有专业上岗证),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c、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若发生安

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的,发

包人有权提出整改,承包人必须整改到位;如有发生安全事故则按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条款

中安全责任条款执行。

d、安全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包干,发生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承包人应

及时上报发包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承包人按规定自行向建设行政各主管部门、城市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相关手

续,施工组织须符合管理部门的要求,发包人给予协调,费用不予增加;

f、在双方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 由承包人承担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约定:

(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第

( ① )种方式约定 :

①景观工程完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完整结算资料后支付至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85% ;剩余安全文明费与结算款同期支付。

②其他:

(2)其他:

/

6.3 环境保护

79

合同当事人对农药、肥料的使用要求:

按施工图及相关规范要求

7.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10日内提供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施

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详细的施工

组织设计后7日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修订的施工

进度计划后 7 日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具备开工条件后 48 小时内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7 日内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7 日内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或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

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或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

的期限: 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7 日内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②其他: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如承包人未能如期完成

考核节点工期要求,必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每项每日【2000】元,发包人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

除;如阶段工期拖延,但总工期未拖延,且工程质量未受影响,则除因影响发包人移交安排以外的

80

已扣除的阶段工期违约金,可由发包人根据实际完成工期返还;如承包人未能按总工期完成工作,

超过总工期的则必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每日【2000】元,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价格的

3%。

(2)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工期严重滞后,又无明显改进措施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

人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3)施工现场须配置足够数量及功力的柴油发电机,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4)承包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用水预防措施(即配置增压泵、设置蓄水池

等),施工过程中因供水部门降压供水或停水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长的,均由承包人自行承

担。

(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配备、现场施工投入和管

理未能履行投标书等相关文件中的承诺,不履行总包职责或分包与总包管理不协调,造成现场管理

混乱,工程质量、进度、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达不到预定计划,发包人有权要求其调整充实力

量,加强管理,承包人必须接受。当上述措施仍无效或未采取时,以承包人违约论处,发包人可终

止本合同,将承包人清退出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责任及损失由承包人负

责承担。

(6)施工工期已包含项目现场内部的重大活动及各项检查。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包括但不限于原民宅的浅基础、村道、排水沟、电信塔的混凝土

基础等)和污染物:桩基施工时现场实际交接标高【4】米之内(含【4】米)地下障碍物清理、外

运及回填、场地拆除后产生的建筑垃圾层清理、外运及回填等费用一次性包干,包含在投标总价

内;土方开挖时的障碍物开挖、清理、外运等费用已包含在土方综合单价中,一次性包干,结算时

不调整。除上述范围以外的障碍物,由发包人、监理、承包人确认工程量后,签证工程联系单,联

系单应记录包括障碍物的具体位置、预估深度、性质、尺寸及可能影响的范围等详细信息,最终以

结算审计为准;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4)其他: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度及以上的天气;

(2)启动台风橙色及以上预警的天气;

(3)启动防汛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

(4) 启动防冻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

81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苗木、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①由承包人承担(如有),并在投

标报价中已予以考虑,在结算时不予调整。②如因承包人超领等原因造成甲供材用量超供,超供部

分的量在工程结算时扣回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有关规定和发包人、监理人要求执行。其中:(1)承包人在采购前应首先征得发包人和

监理人对质量认可;(2)材料、设备,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人现场认可确认后才能大面积使用。

所有工序必须样板先行;样板经设计、发包人、监理人书面确认后方可大面施工),如发包人认为

暂定品牌材料需要甲定乙供的,承包人须无条件同意并积极配合,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如承包

人未按发包人、监理人要求执行的,每发生一起处罚100000元 。

8.6.2

其他约定:

(1)所有的进场材料须提供质保书及合格证、并且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

(2)承包人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应与合同中所明确的材料的品牌、厂家一致,杜绝货不对

版。承包人在采购前60天向发包人提供样品、有关资料和采购计划,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书面确

认后,方可采购进场。主要材料等到货时,应由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及承包人就材料设备的种类、

产地、品牌、数量、规格等,按合同中的品牌和国家制定的有关质量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验收或抽查

试验,承包人并应向验收人员提供有关产品合格证、许可证、准用证等证明和出厂日期等以供核

对。

(3)本工程所有材料的颜色及样式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用于施工。

(4)承包人擅自使用未经发包人认可的材料设备(包括颜色、样式未经确认的),发包人

有权要求承包人拆除恢复原状,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与本工程有关的临时设施及场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含

租地、二次搬迁、临时污水并网、临时水电接驳、临时场地拆除清理等全部费用),费用已包含在

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在结算时不予调整。

82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所有工程试验必须在有关规定的测试中心进行。具体按有

关规定和发包人要求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有关规定和发包人要求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按有关规定和发包人要求执行 。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具备相应的检验资质;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核确认;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第三方试验、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若对承包人提供的具有合格证

明的材料进行检测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

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

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0.1.1 关于变更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0.1.2 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

期不予顺延。

10.1.3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的工程变更,须经发包人同意并办理相关变更审查手

续。未经同意擅自更改的,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

予顺延。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确定。

①某种材料(包括半成品或成品)等级、标准发生变化的,清单组价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

材料编制期信息价的差价(计税金):材料编制期信息价计价顺序依次为《杭州市造价信息》、《浙

83

江省造价信息》正刊,对造价信息价正刊没有的材料,发包人将在充分市场询价基础上,参照同期

同类材料市场价格水平,按照相关规定审批程序签证确定其编制期信息价。

②清单项目某一特征或工程内容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其他特征组合标准

不变,仅调整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价格。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按以下约定:

套用浙江省2018版计价依据和费用定额,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取费基数按招标控

制价编制口径计取,组织措施费不再另行计取;材料及人工价格执行合同工期前80%的信息价平均

值,对当地信息价正刊没有公布的材料,发包人应在充分市场询价基础上,参照同期同类材料市场

价格(除税)水平、投标报价水平等因素,按照规定审批程序签证确定;当零星工程发生签证台班

数量,机械单价执行预算定额单价。信息价是指杭州市造价信息正刊,杭州市造价信息正刊无的按

浙江造价信息正刊。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后综合单价乘以优惠率得出结算单价,优惠率=中标价/招标

控制价,公式中的中标价及招标控制价均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

既无合同参考单价,又不可套用定额的,由承包人组价,监理人、发包人经市场调查后签证建

议单价,最终以发包人或政府相关部门审计为准。

(4)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

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 2%及

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5%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

占合同总价不到 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25%以上

时。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调整方法按以下方式约定:按前述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约定条款”执行。

(5)其他:

1)工程量必须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

则计算。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最终结算工程量应首先报监理

及发包人初审。

2)工程变更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的通知(试行)》

(拱建管办[2021]1号)及发包人管理制度执行,未履行规定程序的联系单,不得纳入工程结算。

3)本合同专用条款 1.1.1.10 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是指承包人在投标书中制定的相关技

术、经济和施工组织的综合性文件。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组织措施费、以项为单位的技术措施费在

招标范围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按投标报价包干。在招标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引起施

工组织措施费、技术措施项目费增加或减少时,根据相关工程变更依据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

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或单价调整;

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组价方法按前述第10.4.1 条(3)约定执行。如有甩项工

程,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未实际投入的施工组织措施费和技术措施费按上述方法予以扣除。

4)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分项工程内容均应计入综合单价报价,若承包人提供的分部分

84

项工程量综合单价计算表及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没有详尽分析的,发包人将对实际未实施的分项

工程予以扣除,扣除部分的价格参考前述第 10.4.1 条(3)约定,结合投标报价水平确定。

5)现有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费计算。招标时

已明确的,其保护费用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交底资料,结合现场探勘,充分考虑施工难度,

计入报价,包干使用。实施过程中新发现的,其保护费用按实计算,计算口径按前述第 10.4.1 条

(3)约定执行。

6)发包人与承包人在询标过程中,涉及到合同价款结算有须明确或澄清的事项包括:若实际

有询标纪要的,询标纪要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但询标纪要不得违背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

7)施工中如承包人遇材料因实际情况需要变更的,以不降低工程品质为前提,经发包人、监

理人同意,价格不予调整。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接收资料后 7 日内。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接收资料后 7 日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的明细详见附件3:《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通用合同条款中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通用合同条款中第

/ 种方式确

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85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

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

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

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

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合同履行期间材

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二)种方式约定执行:

(一)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 (杭建市

发【 2018 】579号执行 ;

(二)其他:

/

其中: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5%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 。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 /

(3)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算

3、杭建市[2018]579 号文件公式中的“单种规格材料”是指根据浙江省、杭州市信息价正

刊发布的有单独序号或代码的原材料、构配件、半产品、辅助材料和零件,其中砼管桩、商品砼、

预拌砂浆、沥青砼、预制构件等成品、半成品不予拆分,圆钢、螺纹钢及Ⅲ级钢采用综合价。“单

种规格材料用量”,是指可调规格材料原合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措施项目清单的结算用量与联

系单变更用量之和。本合同约定可调差计算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包括:钢筋、水泥、黄砂、碎

石、商品砼、铝合金、商品砂浆、砌块、PC构件 、热镀锌钢管、热镀锌薄钢板、电线、电缆、母

线槽。

4、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延期,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批同意顺延后,经批准的顺延工期

可计入合同工期,未经审批同意,不得延长合同工期。

5、承包人办理工程结算时必须向审核部门提供预算软件导出的带有计价软件格式的电子结

算文件。

86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生的

以上约定的市场价格波动的幅度范围。

(2)其他:

a、投标时漏项、少计的工程内容的;

b、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c、承包商对工程现场环境以及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作出错误的推论、理解

而导致报价失误,属于承包商风险,结算时合同价款将不予调整;

d、其他招标文件明示的合同价款中包含的风险;

e、 承包商应承担投标不平衡报价风险。

f、定额、标准、费率及相关政策规范(强制性文件除外)调整。

g、国家政策变化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可以或应该能预见的风险。

h、现行预算定额或计价规范未描述到,但又是完成分项工程必须有的工作内容,均应包括

在报价内。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上风险范围之内的费用承包人已自行预测并计入合同总价。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11.1第3种方式的约定计算。

(2)其他:按专用条款 10.1 变更的范围确定。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的【10】%

(含1%签约合同价的工资性预付款。

工资性预付款:签约合同价的1%;

预付款支付期限:开工令发出后15天内,其中农民工工资预付款在施工许可证申领前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从第一次支付工程进度款开始扣回预付款,每次扣回金额为按预付款的

10%,直至扣完为止。

87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范

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

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

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1)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本项目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

暂列金)的【10】%(含1%签约合同价的工资性预付款),在开工令发出后15天内支付,其中农民

工工资预付款在施工许可证申领前支付。

(2)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

进度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

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发包人在监

理工程师核定后7个工作日内核定并按完成工程量的85%的工程款作为工程进度款(预付款按12.2.1

条约定扣回,月度工程款的20%为专款工资性工程款,直接打入农民工工资专户,按月拨付)。

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均应向发包人开具相应金额的符合发包人要求的正式发票,若进度款工

程量中涉及到建筑垃圾,需提供建筑垃圾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经咨询单位确定最终

结算价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剩余金额的全额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暂缓付款。承包人清楚本

合同为政府项目,如因审批流程致使付款延迟的,不视为发包人违约。

88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87%。

(4)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定案稿经双方共同书面确认后十五日内,承包人须提供已收款明细

表,会同发包人对已经支付的工程价款、未付的剩余工程结算价款进行对账并确认,经结算审计单

位确认后及发包人审批后28日内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8.5%,一次性扣留审定造价的1.5%作为质保金

(合同履行过程中,质保金的政策发生变化的,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调整质保金金额);

(5)质保金的退还:见附件5工程质量保修书。

(6)变更部分支付:工程变更部分审计结算前不予支付;若本项目存在较大或重大变更,

按拱建管办[2021]1号文件审批完成后,经发包人同意后,可在下一期工程进度款中支付85%。

(7)关于农民工工资的支付:

a、承包人根据《关于实施农民共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开设本工程项

目农民工工资款专用账户。

b、承包人保证工资款专款专用,并每月将工资款通过银行打卡形式发放到每位农民工个人

银行账户,不挪用他用。

c、支付方式:

①本工程签约合同价的 1%作为工资性工程预付款打入工资专账;

②本工程开工后第二个月起,按当月审核金额的20%作为工资性工程款打入工资专账。

(8)承包人清楚本工程为政府工程,如因支付审批流程致使付款延迟的,不视为发包人违

约。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

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审查文件及相关资料

后15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 30 日

内。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89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1 竣工验收条件

(3)竣工资料内容和份数: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合同

条款约定。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资料后,认为工程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或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不完整的,有权不组织竣工验收,直至工程符合工程竣工验收条件或

竣工验收资料完整。若工程验收时,竣工验收资料尚不完整,或不完全符合主管部门要求的,工程

竣工验收通过后,承包人仍应按要求提交完整的符合要求的工程资料。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绿化工程移交期限:

按发包人要求执行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备案后28日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逾期移交的,每逾期 1 天,按合同价款

的【 1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因逾期移交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发包人保留索赔、拒绝结

算相关费用和在相关网站通报的权利。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15天。

90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竣工备案完成后的三个

月内将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报发包人。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通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以及完整的竣工结算书文件及相

关资料。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结算书文件核对期限是(承包人未按照前述 14.1

中约定的时限内递交完整的竣工结算书文件及相关资料的,以下关于核对期限相应顺延):

(1)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下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30)工作日;

(2)工程造价1000-5000 万元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60)工作

日;

(3)工程造价 5000-10000 万元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90)工作

日;

(4)工程造价10000-50000万元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120)工作

日;

(5)工程造价500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150)工作

日。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 28 天内。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发包人应在竣工结算书文件核对期限内

核对。经核对需要承包人进一步补充资料和修改结算文件的,应在竣工结算书文件核对期限内向承

包人提出核对意见。发包人在竣工结算书文件核对期限内,不核对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

视为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已经发包人认可,发包人应据此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

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后,在 7 日内按发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补充资料、修

改竣工结算文件,并再次提交发包人复核后批准。

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签认的竣工

付款证书后7天内提出异议。承包人在 7日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

见已经认可。

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异议文件、补充资料和修改的竣工结算文件后,在 14 日内予

以复核,核对意见,并通知承包人。

4、发包人、承包人均对修正核对意见无异议的,应于 7 日内在竣工结算核对意见上签字确

认。

5、发包人、承包人均对修正核对意见无异议的,应于 7 日内在竣工结算核对意见上签字确

91

认。

14.2.2 承包人在工程结算中应加强管理,本工程结算审计时,工程审计费用基本费由发包

人承担;核减追加费按核减超过送审造价5%的幅度以外的核减额为基数计取5%的费用,核增追加

费按核增额的5%计算费用,核增额与核减额不作抵扣,核减、核增追加费由承包人承担,即核

减、核增追加费=(核减额-送审造价×5%)×5%+核增额×5%。

14.2.3 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过程所提出的签证内容是合法的、真实的,并不由于发包人和

监理工程师的确认而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伍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日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

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 28 天内。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竣工结算审定价的1.5 %的审定结算价;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 )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

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如在工程保修期内发生按约定的须从保修金中代扣维修费及维修管理费情况的,则工

92

程质量保修金按以下方式扣除后支付给承包人,不计利息。

①工程移交后,如发包人或者本工程有关的买受人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有权要求承包人及

时维修,并赔偿给发包人带来的各种直接、间接经济损失。承包人不及时维修的,发包人有权代为

扣除该保修金用于维修,并在事后要求承包人补足缺额。

②工程移交后,如发包人或者本工程有关的买受人发现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有权扣除承包

人的全部保修金,要求承包人及时维修,并赔偿给发包人带来的各种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

不限于发包人为追回损失而产生的交通费、律师费、诉讼费等相关费用)。

(2)本合同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后之日起算,保修期内的工程质量维修问题详

见双方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外,如本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系由承包人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原材料、

成品、半成品引起的,发包人有权无限期追索,承包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质量保证金的支付:缺陷责任期终止后,扣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相关费用后无息退

还。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 小时内。

15.5 绿化养护期

绿化养护期的具体期限:

按《绿化养护责任书》

绿化养护期内双方责任约定:按《绿化养护责任书》

绿化养护期内水电费支付:

由承包人承担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无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

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

93

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

任:

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

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A、项目负责人每月出勤少于约定天数;其他管理人员每月出勤少于

约定天数;B、安全、文明施工未达到合同及杭州市有关规定要求,被发包人或有关部门处以通报

以上处罚的;C、开工前承包人提供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须经发包人审核同意。项目负责人必须符

合投标书中的承诺,其他管理力量的配备不得低于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否则视作承包人违约。D、

其他: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因承包人原因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

担相关责任。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关于工期:

(1)开工令发出后一周内开工,否则每延误一天按【2000】元进行处罚;

(2)其余工期违约:见本合同7.5.2条规定。

关于人员:

(1)项目负责人每月在现场时间未达到合同约定天数的,每少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元。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月在现场时间未达到合同约定天数的,每少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

违约金【500】元。

(2)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

在发包人要求的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15】万元人民

币的违约金,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94

(3)项目经理因无故缺席会议的,每次罚款【2000】元,技术负责人缺席每次罚款【1000】

元,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缺席每次罚款【500】元。

(4)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 按月以日历天为基数计算考核,未达到的按

每天处罚【5000】元。

技术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 按月以日历天为基数计算考核,未达到的按每

天处罚【3000】元。

(5)施工管理人员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 按月以日历天为基数计算考核,未达到

的按每天处罚【1000】元。

(6)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处以【5-10】万元人民币每人次的违

约金。承包人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更换项目经理的,处以【3-5】万元人民币每人次的违约金。

(7)承包人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处以【3-8】万元人民币每人次的违

约金。承包人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更换技术负责人的,处以【5】万元人民币每人次的违约金。

(8)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处以【1-5】万元人民币每人

次的违约金。

(9)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若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后,承包人

在15日内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处以【5-10】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10)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技术负责人的违约责任:若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后,承包

人在15日内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处以【3-8】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1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若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

后,承包人在15日内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处以【1-5】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12)承包人进场后3日内,需提交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从业资格证书,并取得发包

人书面确认。如未提供相关证书或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在15日内处以【1-

5】万元/人次的处罚。

(13)承包人项目经理、主要技术人员、主要管理人员,每月必须到项目现场参加月度会议,

否则处以每次【5000】元罚款。

(14)发包人根据工程情况要求法人代表或总经理参加会议,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必须

95

按时参加,否则处以每次【10000】元处罚。

关于质量:

(1)若由于施工质量到不到位,给发包人造成负面影响的,每发生一起处以【10000-

100000】元/次的处罚。

(2)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在书面整改通知或口头整改通知的时间内未

整改,每延迟整改一天罚款【1000】元/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偷工减料现象、使用不合格或以次

充好的材料罚款【5000】元/次;经主管部门检查(包括发包人组织的检查)发现的明显质量问

题,罚款【10000】元/项。

(3)如承包人未按主要材料表中约定的材料进行采购、施工的或其它重要材料未经发包人、

监理人确认而用于施工的,未在整改限期内完成整改的每次处罚【10000】元,如拒不整改,发包

人有权加倍处罚直至终止合同,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发包人有权对各施工节点及工艺进行抽查(包含但不限于结构构造做法、内外墙砌筑、

粉刷、地坪浇筑、外墙保温、外墙涂料、防水工程、铝合金门窗(按后装法施工)、玻璃栏杆、铁

艺栏杆、百叶、公共部位装修等)必须按照发包人、代建人要求制作施工样板,坚持样板先行的原

则。经评审通过后方可大面积施工,相关费用包含在总价中,不得另行增加。如承包人未实施样板

先行,发包人、代建人有权要求返工,涉及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罚款【10000】元/处。

(5)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

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经验收如有不合格工程,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

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验收合格,由此追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负责,同时扣除

其履约保证金。

(6)若发生一般或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按情节轻重每次处罚【50000-100000】元;发生重

大质量事故或人生伤害等重大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自主负责并赔偿一切损失(包含给发包人及监理

人造成的损失)。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

(1)承包人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医疗费、保险费等,因拖欠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

担。发包人有权暂扣工程款,代付清工资,并罚扣【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的50%-100%】。

(2)如在施工过程中经主管部门检查(包括发包人组织的检查)文明、安全施工不合格,

96

每出现一次不合格,发包人向承包人扣款【2000】元;若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发包人视

承包人违约,每次处罚【20000】元。

(3)进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工作卡、安全帽,反光背心,从安全通道进入,否则每次每人

处罚100元。

上述(2~3条款)临时设施布置要求(针对本工程的发包人特殊要求)涉及费用包含在合同

总价内,不作调整。承包人必须在中标后5天内提交相关临时设施方案报监理人、发包人审核。

施工中所有土方、泥浆、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料的内外运输,必须遵守当地有关交通、环卫、

安全、防噪声等行业管理法规的规定,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的渣土准运证、渣土消纳场所、雨污

接管、交通通行证等所有手续均由承包人自行办理解决。承担渣土运输的企业必须是具备资质且信

誉良好的专业运输企业。若出现泥浆随意排放、漏排,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等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

求的现象,发包人有权根据严重程度每次对承包人处以罚款【20000~100000】元。

承包人未按3.1(10)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5000】元违约金;

承包人未按照3.1(10)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分包单位使用不

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等现象的,承包人

应支付【5000】元违约金;

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5000】元违约金;

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承包人应支付

【5000】元违约金;

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支付【5000】元违约

金。

关于施工组织及其它:

(1)承包人在进场后按约定完成施工组织方案并报发包人审核,逾期未提交的按【5000】

元/天支付违约金;

(2)承包人在省、市、县等建筑业主管部门检查时,出现建筑业主管部门下达的书面通报

批评,发包人视承包人违约,有权处罚【20000】元/次;2次(不含)以上则有权处罚【50000】元/

次;给发包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如上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则有权处罚【50000】元/次并不予返

还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发包人有权视情况直接单方面终止合同。

(3)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报请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进行处理并没收本项目全部履约保证金。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

担。

(4)承包人违约造成中止合同的,除其履约保证金归发包人所有外,还应承担全部直接经

济损失。

(5)承包人未经监理人、发包人批准确认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及合同中约定的相关标准

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的,每出现一次处罚【20000】元;未在整改限期内完成整改的每天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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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直至整改完成,如拒不整改发包人有权加倍处罚直至终止合同,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

担。

(6)施工队伍间若出现打架现象,发包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处罚【2000-20000】元;

承包人施工及管理人员因不服从管理对发包人、监理人进行辱骂、人身威胁、殴打等情况,每发生

一次处罚【5000-100000】元,并立即清退当事责任人(情节严重的立即清退施工班组);承包人

施工及管理人员在发包人、监理人办公场所闹事的,发包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处罚【5000-

100000】元。

(7)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现行《安全生产法》组织工程施工管理,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

及监理人受到了上级部门处罚的,由承包人承担所有损失,发包人视情况可直接单方面终止合同。

(8)土方车辆进出工地时不许鸣喇叭、急轰油门;工地出入口需设置洗涤池、沉淀池,车

辆出场前用高压水枪冲洗干净。若被附近居民或环保等部门举报的,每次处罚【2000】元。

(9)“四口”“五临边”防护规范到位,否则每处处罚【2000】元。

(10) 施工现场门卫室专人看管,建立出入登记制度、交接班记录,施工现场全天候监

控。未执行每天处罚【2000】元,直至执行为止。

(11)承包人应按时提交竣工资料及结算资料,逾期提供的,每逾期一天,应承担【5000】

元的违约金。

安全责任

施工过程中如有发生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则按每发生一起【500000~1000000】元处罚;

发生质量事故或人生伤害等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自主负责并赔偿一切损失(包含给发包人及监理人

造成的损失)。

施工过程中如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则按每发生一起【300000~500000】元处罚;

发生质量事故或人生伤害等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自主负责并赔偿一切损失(包含给发包人及监理人

造成的损失)。

其他

如遇疫情或其他特殊事项,国家、省市、区相关部门有防控、防疫、防险、临检等要求

的,承包人应积极落实相关措施,否则甲方有权对怠于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行为每次处以

【10000】元的违约金。

承包人须按杭州市“数字城管”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承包人应做到在案卷有效期内完成处置

工作。对承包人未及时完成或拒绝完成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每次处以【1000】元的违约金,同

时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单位完成相应处置工作,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

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

98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9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应为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包括其员工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办理保险。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关于评审机构的约定: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 仲裁或诉讼

本款修改为: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99

20.6 通知送达

双方确认本合同载明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电子信箱、传真号码及通信地址)准确无误,

如有变更应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另一方。由于一方联系方式错误、不详或者无法识别等导致无法送

达,或者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另一方,以及其他不可归责于送达方原因造成相关通知或者文件

无法送达、拒绝签收,则相关通知或文件自寄送或发送后第 5 天起视为已送达。

21.本款补充:

21.1本项目其他说明:

(1)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有效使

用及投资效益,发包人与承包人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工程廉政责任书》。《工程廉政

责任书》作为施工合同协议书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

字立即生效,双方务必认真执行。

(2)承包人承诺在发包人使用承包人所有产品时不会因知识产权或产品所有权等问题引起第三

方索赔或其他要求,否则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都应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需购置人脸识别考勤机一台,用于现场对承包人管理班子的日常考勤工作。考勤机

由发包人管理,费用含在投标总价中,不再另行支付。

(4)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更改,所增加的工程费用及工期一概不予调整,

属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及延误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未在投标

总价中体现的均视同优惠。

(5)承包人有责任为发包人、监理人、质监单位和设计单位等进行工程检查时提供安全保护用

具和各种设施的方便,该项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6)施工用电、用水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每月按时缴纳至相关部门,因承包人费用缴纳不

及时而导致现场停水、停电的,处罚2000元/次。造成工地停工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

责。

(7)需要进行土方外运的工程项目,中标的施工企业须在合同签订前向发包人提供渣土消纳的

有效合同。承包人不能及时提供的,视作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实施条例》、《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8) 根据拱城投“数字城投”平台“智慧工地”板块要求,建设项目级智慧工地平台,围绕施

工过程管理,以高度的信息化为基础,支持对人和物全面感知、施工技术全面智能、工作互通互

联、信息协同共享、决策科学分析、风险智慧预控。对项目的党建、进度、质量、安全、生产等内

容进行管理监控,配合拱城投完成“智慧工地”平台建设。甲方不单独列项支付此笔费用。

(9)工程开工后到工程完成回访止,承包人应负责及时处理本工程涉及的数字城管、数字绿化

和信访及投诉(包括12345、96110、12319 等热线电话)等工作,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未在规

定时间内整改的,发包人有权请其他承包人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数字城管及时解决率须达到

100

100%,12345、12319、96110等热线及时办结率须达到100%。

(10)由承包人负责准备市政、雨污水、绿化、交警、城管、环卫等工作的所有相关资料,保

证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并全力配合发包人的具体移交工程,保障以上移交

工作的顺利完成。

21.2本项目费用说明

(1)承包人理解并同意,在正式提交投标文件以前,承包人已经认真研究发包人提供的合同

文件,对任何可能存在的疑问都已经得到发包人的澄清和解答,并对由合同文件所定义的承包人合

同工作内容达到透彻和充分理解,并将这种理解全部反映到投标文件中;

(2)承包人理解并同意,已经确认其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各项价格的正

确性和充分性。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承包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各项价格已经全面、充分地体现和覆盖了:1)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承担的全部义

务;2)为该工程的正确实施、竣工后修补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所必须发生的一切开支。

(3)承包人理解并同意,已认真踏勘工程现场,熟悉施工现场及周围的地形、地貌、水文、

地质、交通道路、装卸储存条件、场内运输限制,充分考虑场地布置、占用市政道路、租用场地及

二次布置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直接资料。本合同签订后,承包人不得以不完全

了解现场情况为由而提出追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等要求。对此类要求,发包人将不予任何考虑。场地清理、平整、硬化、临时设施、道路、围墙、排水及完工后的拆除并清运(含破除场地硬化、道

路、围墙、临时设施)等相关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实施,费用在投标总价中综合考虑,不作调整。

(4)本工程如有相应赶工措施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5)机械多次进出场、材料二次搬运等措施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不作调整。(6)地下障碍物(包括但不限于原民宅的浅基础、村道、排水沟、电信塔的混凝土基础等)

处理:桩基施工时现场实际交接标高【 4 】米之内(含【 4 】米)地下障碍物清理、外运及回填、场地拆除后产生的建筑垃圾层清理、外运及回填等费用一次性包干,包含在投标总价内;土方开挖时的障碍物开挖、清理、外运等费用已包含在土方综合单价中,一次性包干,结算时不调整。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费

用已含在投标总价内,结算不作调整。

(8)承包人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说明若与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不一致,结算

时以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为准,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已明确应包含的费用已计入本次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算任何有关费用

(9)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更改,所增加的工程费用及工期一概不予调

整,属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及延误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未在

投标总价中体现的均视同优惠。

(10)施工用电、用水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每月按时缴纳至相关部门,因承包人费用缴纳

不及时而导致现场停水、停电的,处罚2000元/次。造成工地停工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

负责。

(11)项目整体移交给交警、城管之前,承包人需按发包人要求继续管理,并做好相应的保护

工作,必要时安装道闸等相应的设施设备,做好秩序维护、保洁、管理等相关工作,顺利完成移交

后,需承包人进行道闸的拆除,后归承包人所有。管理期间产生的相关维护维修费用由投标人在报

价中综合考虑。

(12)红线内的苗木迁移工作的相关手续由承包人负责,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报价中综合考

虑。

101

(13)具体质量违约处理规定:

①铺装工程出现明显的沉降或积水,甲方按500 元/处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②未按甲方批准的结构施工图或出现偷工减料的,甲方按5000-10000元/次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③铺装工程施工前须按甲方要求做好样板施工,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④构筑物施工前须按甲方要求做好模型施工,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⑤所有铺装均需二次深化,上报电子排版图,确保通角通缝,经相关管理人员确认后方可下

料,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⑥所有涉及在绿化带中无法种植灌木的井盖,均需刷绿漆并用仿真草坪覆盖,相关费用在投标

报价中考虑。

⑦所有大乔土球周边无法种植灌木的区域,均需用松鳞加以覆盖,确保不露土,相关费用在投

标报价中考虑。

⑧所有草坪铺设均需进行铺沙二次找平,确保草坪平整度,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⑨所有铺装破损及色差石材均不得铺设,无条件返工处理,未经整改按500 元/处向乙方收取违

约金。

(14)其他:施工单位须严格按照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及交通协调,同时对施工区域采取适当限

速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对交通的影响。

(15)总包单位做好综合管线总协调工作。

(16)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被处以罚款的,以实际行为发生之日为罚款缴纳的时间。罚

款缴纳方式除合同中约定外,在当期进度款中扣除相应罚款。

21.3材料和苗木供应要求:

本次招标工程的所有材料开工前由乙方按照景观施工图列出各种材料明细表,并提供各种实际

样品(每种材料须按不同品种、规格、颜色、价格提供3-5 种样品,并标明材料供应厂商、价格、

使用特点、其它工程实用情况)报甲方及设计师确定,甲方七天内予以明确,如乙方提供的材料样

品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再提供其它样品直至达到设计及甲方要求。

如由于乙方未及时提供材料样品则由此造成工期延误责任均由乙方承担。所有材料未经甲方确

定认可乙方擅自使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费用及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由于甲方原因

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

①苗木进场前必须上报《苗木进场计划表》,进场的所有苗木必须为二年以上的移栽苗木,全

冠,不得出现杀头苗,且生长要健壮、树冠优美、带合格泥球,并要确保无伤、无病、无残、无

虫、不枯老,经甲方检验其规格、质量和数量,并认可后方可种植,检验不合格的,乙方应予无条

件调换。

②乙方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如果材料不合格而造成的返工等各种经济损

失,均由乙方自负。胸径15cm 以上(含15cm)乔木及特色树种进场前需提供实样照片经甲方认可

后方可进场种植。部分特殊品种或甲方认为有必要的乔木或灌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带甲方到苗木

102

采购地现场号苗,用照片记录。经甲方认可的苗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否则甲方有

权要求将已进场乔木拉出场外,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及损失。

21.4养护要求:

①养护期要求一年。树木、花卉、草坪养护期为竣工验收之日起 12 月并确保100%成活率。在

养护期内,死亡苗木应及时更换、补种,所更换、补种苗木的养护期从更换之日起顺延一年,相应

余额顺延一年结清。在延长一年养护期内树木仍不能成活则罚没其相应余款,业主有权采取相应的

处罚措施。

21.5绿化施工要求:

①所有种植苗木必须符合招标单位提供的有关图纸及苗木清单中所注明的规格要求。所有苗木

基本保持全冠移植,并尽可能少截枝。所有种植苗木的树根必须留有规格泥球,并符合设计图纸的

绿化工程施工说明。

②苗木种植时必须针对苗木的特性对工程现场的土壤进行局部改良或换土,并施加适合苗木生

长的有机肥料,以保证苗木今后的长势茂盛。

③乔木、大灌木在栽后均应支撑,支撑材料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支撑方式应尽量统一。

④树木栽植前,根据气候情况适当对树冠进行修剪。最大程度的强剪应至少保留树冠的1/3。

⑤苗木及地被植物的种植位置、标高必须符合招标方提供的图纸要求。

21.6绿化养护要求:

①所有植物应经常浇水以保持根部湿度。在干燥天气,每星期至少两次检查浇水是否充足。

②对竞争性和突出杂草随见随除,所有垃圾要清除干净。

③养护期间追施两次肥料。

④每月检查一次树木支撑情况,替换所有损坏的、危险的或不能令人满意的支撑架和绳结。

⑤替换坏死干枯的植物和质量不能令人满意的植物。

⑥对于土方沉降不匀的地方进行加土修复。

21.7苗木种植当季成活率95%以上,未成活部分应及时补栽补种,自通过验收半年后的成活率必

须达到100%,并达到《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和《杭州市园林绿化技术规

程(HBL/T002-1999)》《浙江省园林绿化技术规程(试行)(DB33/T1009-2001)》的要求。观

赏植物的开花率在95%以上,观果植物的结果率在95%以上,树冠形状按设计要求。养护期(1 年或

以提前移交给绿化接受管理单位的时间为准)要求按《杭州市城区绿地养护质量标准》(试行)进

行养护。(成活率达到100%)。

21.8养护期内遇到因人为或其它因素造成的苗木损坏,必须无条件在2天内补种完毕,包括因重

大活动造成的损失,无条件按甲方要求完成补种,否则扣有权按相应花木价值2-3倍的处以扣罚。

21.9绿化苗木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要求及合同约定提供,造型不符合发包人、监理方要求视

为不合格材料,验收不合格的材料将清退出场;硬质景观所用石材必须与封样相吻合,进场石材如

达不到封样标准,也将清退出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经济处罚由承包人承担。

103

21.10景观施工要求:保护现有建筑物墙面和其余构筑物,做好其他单位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

作,如有损坏须及时进行修补。各种铺贴材料必须完好无损,不得使用损伤边角的石材。

21.11廊架、景墙等构筑物搭模费用,土壤、原材料等涉及质量的检测费用,临时围挡费用,工

艺样板制作打样费用,影响施工通道的绿化移植和电线杆、指示牌迁移费用,施工完成的后期路面

修复费用,施工区域内原有井的修复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

中,不单独列项,中标后不再另行增加费用。

104

附件1:

绿化养护责任书

发包人杭州市拱墅区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承包人

根据《园林绿化养护标准》

(CJJ/T287)和杭州市地方标准等相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就

石桥单元石桥河(俞章路-新苑路)河

道整治工程

签订绿化养护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绿化养护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施工范围内的绿化养护责任。

内容包括对养护范围内植物采取的整形修剪、松土除草、灌溉与排水、施肥、有害生物防

治、改植与补植、绿地防护(如防台风、防寒)等技术措施;

其他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内容

二、养护标准

绿化养护质量按照《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标准》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施工。且至少每天

巡视1次,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养护作业,未成活的苗木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3日内完成补植。

三、考核标准

由发包人按

《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33/1068-2010)》、《杭州市园

林绿化技术规程(HBL/T002-1999)》和《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标准》花境标准及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进行考核。

四、绿化养护期

绿化养护期 12 个月,从工程完工并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五、养护责任

1.为确保养护质量,承包人应安排专业队伍和人员进行养护管理。

2.承包人在养护过程中应采取安全措施,避免造成对第三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因承包人

操作不当、管理不善而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紧急事故需处置的,承

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处置。

3.苗木成活率按合同约定执行,发生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须按原设计品种和规格及时更

换,更换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绿化养护期满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5.其他责任约定:

/

六、养护费用

养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5

七、其他约定:

绿化养护责任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

效期限至绿化养护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时间:2025年

106

附件2: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园林绿化

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以及地方标准,经协商一致就

石桥单元石桥河(俞章路-新苑路)

河道整治工程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

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绿化工

程、园林附属工程(园路与广场铺装、假山、叠石、置石、园林理水、园林设施安装),以及双方

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年;其他防水工程

年。

3. 装修工程为

/

年;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二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 个采暖期、供冷期;

6. 绿化工程为

12

个月;

7. 园林附属工程为 12

个月;

8.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1 年或以提前移交给绿化接受管理单位的时间为准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12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

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四、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

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从质量保证

金中扣除。

2. 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

107

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 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修复,或拒绝按要求进行修复

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修复工程支出的实际金额。

5.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项:

1.本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审定结算总造价的 1.5%,在工程结算款中扣留。

2.自质量保修期开始满两年后扣除承包人责任款后无息返还质量保修金给承包人。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

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108

附件3:

廉政责任书格式

工程名称:石桥单元石桥河(俞章路-新苑路)河道整治工程

工程地址:

发包人(甲方):杭州市拱墅区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

.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委托与被委托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

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

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双方的责任

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

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

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建设监理的规章制

度。

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

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人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

定:

1、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

等。

2、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

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5、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分包项目

等活动。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

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购买与项

目工程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和相关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

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勘探设计、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以及监理法

109

规,认真履行职责,并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

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2、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

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不准违反合同约定而使用甲方、相关单位提供的通信、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5、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

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

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嬚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

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

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 本责任书一式贰份,由双方各执壹份。

发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110

附件:4

安全生产目标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杭州市拱墅区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为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减少安全事件(故)的发生。根据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

标准》和杭州市拱墅区质安监站等部门有关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具体规定,双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指导思想

承包人应教育本企业员工树立起“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意思,强化安全的管理监督,积极

开展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及文明施工活动,努力提高施工队伍的整体安全素质,确保施工现场的施工生产的安全。

二、目标和任务

1、承包人进入工地后应明确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建设部办公厅2008年91

号文件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即劳务分包时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工地必须配置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50-200人应配备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00人以上应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安全管理人

员;专业分包队伍配备不少于1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要求持证上岗。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管线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参照文件规定依据工程面积、造价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组

成安全管理组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将名单报发包人备案。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落

实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的措施方案,制定分部分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3、承包人项目部应设置专项资金作为安全施工措施费,该措施费要专款专用,不得移动他

用。

4、杜绝重伤及以上事故、火灾事故、重大设备事故。轻伤事故率要控制在2%以内,一般隐

患整改率90%以上,重大隐患整改率100%,工人安全教育率达100%,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率100%。

5、对于购置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有厂家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要求合格率达100%。

6、作好入场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教育工人要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及场区的安全管理规

定。

7、大力做好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工作,切实做好岗前培训,不断加强工人的自我安全防护意

识和能力。

8、各级安全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各自的安全岗位职责范围,开展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做到

“齐抓共管”。

三、措施和责任要求

1、发包人在施工开始前向承包人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

域和要求,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承包人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并将相关文件报发包人备案。

2、承包人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工作,要进一步提供认识,明确责任,针对存在问题,

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3、承包人专职安全员每天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提

出整改,对于整改情况要全程追踪,并应及时反馈,发现重大隐患要及时处置并向发包人及有关部

门及时报告,严禁隐瞒,对违章指挥、作业的人和行为,要坚决制止,督促工人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4、承包人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

技术交底,全面,具体,具有针对性,并做好安全交底记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按专家会议审查批准的方案实施认真实施安全技术措施方

111

案,作好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及维修,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不得滞后于工程的施工进度。

5、承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及周边环境进行施工监测、安全巡视和综合分析,及时向建设、

设计、监理、第三方监测单位反馈监测数据和巡查信息。发现异常时,及时通知建设、设计、监

理、第三方监测单位等单位,并采取应对措施。

6、承包人对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明确要

求,签订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禁止未经培训、未持证人员上岗作业。严格

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7、承包人因疏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积极抢救受伤人

员、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发包人和当地建设、安监等行政部门汇报,不得迟报瞒报。

8、凡工地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或人员伤亡事故的,由建设、安监等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调

查处理。发包人可按调查结果及有关处罚条款,对责任单位处以经济处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

因承包人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9、承包人应主动接受发包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发

包人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对发包人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

10、本协议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

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执行。

四、本协议作为双方施工合同的附件,在本工程施工合同签约后生效,与本工程施工合同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本工程施工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签名):

或授权委托人(签名):

日期:

日期:

112

113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严格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实施,所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详见附件):

(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2)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3)编制说明

(3)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6)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7)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8)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计日工表

(10)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1)主要工日价格表

(12)主要材料价格表

(13)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二)招标控制价编制严格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以及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计价政策性文件实施。

(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专门条款明确最高投标限价,防止投标人围标抬

价。最高投标限价即为招标控制价,不得高于批准的概算造价。

(四)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风险控制价。

(五)《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实施。

(六)投标人应根据工程的实际,结合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规

定要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等要求,采取合理措施,进

行相应报价。

附: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格式)

2.招标工量清单扉页(格式)

3.招标工量清单编制说明(格式)

114

4.工程量清单格式详见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的有关栏目(略)。

115

附件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人:

(单位盖章)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116

附件2: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人: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人:

人:

(造价工程师(一级或二级)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一级)签字盖专用章)

编 制 时 间:

编 制 时 间:

117

附件3:

编制说明

工程名称:

页 共 页

1.

工程概况:园林绿化工程地址、绿地面积、工期、质量目标、施工现场情况、自然地理

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2.

编制依据:计价依据、标准与规范、施工图纸、标准图集等。

3.

采用(或经合同双方批准、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

4.

综合单价需(或已)包括的风险因素、范围(幅度)。

5.

采用的计价、计税方法。

6.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注:

(1)工程概况须根据不同专业工程特征要求进行表述;

(2)必要时有关工程内、数量、数据、工程特征等可列表表示;

(3)不同计价阶段应列明相容应阶段涉及量、价、费的计价依据及取定标准。

118

第六章 图纸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119

□图纸清单

设计人:

页共

序号

图号

图纸名称

日期

备注

120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121

标准图集清单

以下标准图集,限于招标文件中指明的章节和内容,构成图纸的一部分。

页共

序号

图集编号

图集名称

日期

编写人

122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2.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3. 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123

杭 州 市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施 工

(商

标)

工程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期:

124

(1)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

(2)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

(5)投标承诺书

(6)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

(7)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8)投标函

(9)造价人员签字盖章文件

(10)项目负责人诚信承诺书

(11)投标报价封面

(1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13)已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14)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本项无表格,需要

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提出)

125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

营业执照扫描件

126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

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

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招标人承

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关于收取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如下: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27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人(单位盖章):

日期:

128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

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在

日至

日(代理时

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

时间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

本人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29

投 标 承 诺 书

招标人及杭州市园林文物局:

本投标人遵循诚信投标原则和对项目负责的态度,在参与

项目的建设

中对以下几方面内容给予澄清或承诺:

1.如本公司有幸中标,将严格按照《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浙江省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施工,同时遵循ISO9000质量体系管理程序,

对项目建设全过程严格控制管理。

2.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我公司承诺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所列的项目管理人员及时到

位,持证上岗,并满足要求的出勤率。

3.我公司中标后,会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确保工程如期完工;并在施工期间严

格按照杭州有关安全施工规范和文明施工标准安排,将安全文明措施落实到位,随时

接受监管部门监督检查。

4.在养护期内按《杭州市城区绿地养护质量标准》(试行)接受招标人和相关监

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5.工程实施整个过程中保证执行杭州市建设部门的各项文件和规定,决不拖欠农

民工工资;如有投诉并情况属实,我公司愿意接受相应处罚。

6.我公司承诺投标文件中全部内容真实有效,投标文件中所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及

公章、法人章皆为真实有效,随时接受核查。

7.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8.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9.承诺我单位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

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130

12..承诺我单位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以

“信用杭州”网站为准)

13.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

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我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以上

条要求,并接受相应监督部门的管理。其中第

条我公司无法接受,理由见附件。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31

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

注:根据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园林文物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以杭州

银行打印的保证金交纳信息汇总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数字保函作为

投标单位保证金交纳的最终依据进行评审。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前自行办

妥投标保证金交纳手续。投标保证金转账的交付时间以专户实际收到交纳资金为准。

132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工程名称)招投标

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

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

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工程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

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工程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行业错误或者未填写行业的,声明函无效。③《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企业类型错误或者未填写企业类型的,投标无效。

133

致:(招标人名称)

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招标编号为

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

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招标答疑、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

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整(RMB:¥

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

纸、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

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

要求;苗木养护期及保修期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

人:

,身份证号码: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及有关附件,

我方完全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力。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并在合同

协议书中规定的预计竣工日期完成和交付全部工程,即在

日开工,

日竣工,共计

日历天内竣工并移交全部工程。

4.若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

%的履约保证金,承担相应履约

责任。

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第3.3.1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

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

投标,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被没收。

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

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7.我方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的投标保证金已于开标

前递交。

投标人(盖章) :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日期:

134

造价人员签字盖章文件

商务标表1-1和表1-1-1扫描件

(按范本格式要求填写)

135

项目负责人诚信承诺书

(招标人):

本人以本工程

(工程名称)

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身份证号码:

郑重承诺:

1、承诺施工期间严格按照杭州有关安全施工规范和文明施工标准安排,施工阶段

的质量、安全、工期、成本控制,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工程施工有关的事宜。

将安全文明措施落实到位,随时接受监管部门监督检查;

2、承诺施工工期内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少于

日历天。且

不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

3.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

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

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4.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5.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

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8、承诺项目负责人无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其他交易(尚未开工)或在建工程,也无

被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通报限制在本项目所在地投标且在限制内或暂停执业。

承诺将严格遵守以上8条要求,并接受相应监督部门的管理。如有违反或投诉并情

况属实,我愿意接受相应处罚。

项目负责人(签字):

136

工程量清单报价

(一)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的投标单价采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3条所规定的

方式进行报价。除非本招标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的,否则,投标人

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最高投标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

条。

(二)苗木工程量清单中未在“备注”栏中注明为迁移或砍伐的苗木,一律为栽

植苗木。

(三)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苗木种植包括苗木采购、运输,种植前的种植环境

准备,种植时的用工用料和机械使用,种植后绿化地周围的清理、养护、施肥、除

虫、修剪、栽植树木支撑、水电费、管理费、利润和投标人认为可能发生的风险费用

等(规费、税金单列)。苗木清单报价表中的综合单价应包括养护费用,并在苗木工

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按格式单列养护费,不得优惠。

(四)投标人填报的苗木种植工程量清单报价应包括苗木全部成活风险费用并达

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条的质量要求,中标后除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条款规定

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报价或追加任何费用。

(五)规费、税金等按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定额园林绿化部分的

内容和标准计算报价。本工程的规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中

“四、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规费费率”计取。税金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计费标准计算报价。省、市政府及有关权力部门颁发的政策性文件对规费、税金的内

容和计费标准有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

(六)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进行编制:相关专业工程的国家标准《工程量计

算规范》;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计价规定;本

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

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达到规定设计深度的施工图纸;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规

范、标准、技术资料;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工程特点和投标人自行拟定的施工组织设

计或施工方案;市场价格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其他相关资料。

(七)投标人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视工

程的实际情况、风险程度,自主报价。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报价竞

标。

投标人应根据其投标报价情况提供书面报价说明。报价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投

137

标报价的编制依据;对投标工期、质量、材料、施工等方面的承诺;综合单价中考虑

的风险因素、风险范围(幅度);措施项目的依据;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八)投标报价应按照以下原则计价:

1、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投标人应根

据综合单价的组成、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和工程内容确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

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

业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由投

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

2、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用所涵盖内容按省级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定额确定。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计价文件对

费用内容组成另有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

3、综合单价应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价款。招标文件提供暂定价的材料,投

标人按暂定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暂定价材料如遇本省计价依据中无相类似的材料

时,投标人应该在投标文件报价说明中明确该暂定价材料的损耗率。

4、企业管理费、利润的费用计算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施工费用定额和计算方法计算。

5、综合单价中的风险费计算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所明确的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

和幅度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6、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投标人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

施工方案填报数量和价格,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以“O”计价。遇有措施项目清单未

列项的,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并报价。

7、技术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报价可参照综合单价的组成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消耗量定额、施工费用定额和计算方法计算。

8、措施项目中凡属周转使用的设备、材料,均应按单次使用摊销量报价。

9、投标人应针对拟建工程编制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的

技术措施方案,并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措施清单提供数量和报价。遇有缺项

时,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

10、

招标人应根据工程的不同实际,并结合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和施工现场管

理要求,明确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要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是否需要创建安

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及创建等级等相关内容。其中根据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扬

138

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工地全面安装符合技术

规范的扬尘监测设备并联网。报价中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应根据招标文件确立的创建

等级要求和招标文件所列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招标文件

中未明确创标化工地等级要求及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的,投标人不需报

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基本费)包括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

施费用必须充分保证。

11、投标人措施项目各分项之间不得重复报价。

12、暂列金额,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金额填报;总承包服务费,投标

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项目内容和要求自主确定费率并报价;计日工费,投标人

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项目内容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报价。招标人对计

日工费内容和数量未作要求的,投标人不需要作出报价。

13、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和计日工,均为招标人估算、预测数量,投标时

计入投标人的报价中,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结算。

(九)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投标人不

得擅自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内容。

工程量清单报价应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相符,与拟建工程的施工

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相符。

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耗量定额向招

标人提供具体的报价计算分析,其各项报价分析表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之间的金额

(价格)应前后对应一致。

(十)除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对措施项目清单中不发生的项目,其费用报价允许

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报“O”,但须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应并提供充分的说明

和依据。

(十一)根据国家住建部、省级造价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以及国标计价规范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人

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报价书的,投标文件中应附情况说明、

委托编制投标报价的咨询合同书等。

2、如投标报价由投标人委托的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编制人员必须是在编制

单位注册的一级或二级造价工程师,并由其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且由本单位其他注册

139

一级造价工程师复核,在成果文件相应位置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

3、投标报价文件不得由投标人的造价人员和受委托的咨询公司的造价人员混合编

审,投标报价文件封面所盖的造价工程师只能是同一单位人员;

4、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

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十二)工料机分析表纸质文本由中标人于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前提交给招标人。

(十三)投标人未按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将评定为废标。

附:工程量清单及计价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见附件):

1、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1)投标报价封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3)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6)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7)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8)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计日工表

(10)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1)主要工日价格表

(12)主要材料价格表

(13)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1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5)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16)安全文明施工费分析表

(17)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纸质文件由中标人提供)

(18)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纸质文件由中标人提供)

(19)现场监控、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分析表

3、根据招标人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填报具体的表格。

140

投 标 总 价

人:

工 程 名 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141

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工程名称:

页 共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142

表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序号

报价(元)

园林工程

1

苗木工程

2

土建工程

3

安装工程

……

……

市政工程

1

道路工程

……

……

总计

投标总报价(大写):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造价工程师(一级或二级):(签字并盖执业资格章)

日期:

143

1-1-1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报价合计

(元)

苗木

土建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措施项目清单(1+2)

1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2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其他项目清单

规费

税金[(一 + 二+三+四)*费

率]

总报价(一+二+三+四+五)

总报价(大写):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造价工程师(一级或二级):(签字并盖执业资格章)

日期:

144

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号清单)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专业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项目编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

(元)

其中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管理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注:表中(1)(2)(3)(4)(5)(6)栏由招标人提供。(11)栏由招标人按需提出要求,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分析和工料机分析,请在(11)备注中明确。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45

表1-3-1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专业工程名称:

序号

项目编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

(元)

其中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管理费

(1)

(2)

(3)

(4)

(5)

(6)

反季节种植技

术措施

模板及支架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脚手架

施工降水、排

其他

注:投标人根据施工方案对具体项目可作补充。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46

表1-3-2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专业工程名称:

序号

单位

数量

(元)

备注

(1)

1

2

3

4

(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基本费)

其他组织措施项目

提前竣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合计

注:1、表中列项供参考,(1)(2)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作补充。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47

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目 名 称

金 额(元)

备 注

1

暂列金额

2

计日工

明细表详见1-4-1

3

总承包服务费

明细表详见1-4-2

4

标化工地增加费

暂定费用

5

优质工程增加费

暂定费用

6

合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48

表1-4-1

计日工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专业工程名称:

页共

编号

项 目 名 称

单位

暂定数量

综合单价

(元)

合价(元)

1)

2)

3

4)

123

人 工 小 计

123

材 料 小 计

施工机械

123

施工机械小计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49

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专业工程名称:

页 共

序号

项 目 名 称

项目价值(元)

服务内容

费率(

%) 金额(元)

1)

2)

3)

4)

1

发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2

发包人供应材料

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50

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单位

数 量

单 价(元)

(1)

(2)

工日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51

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编码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备 注

(1)

(2)

(3)

(4)

(5)

(6)

(7)

(8)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52

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1)

(2)

台班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00

153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专业工程名称:

清单号:

页共 页

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单

数量

价(元)

合计(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4)

*(11)

1

(清单编

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

号)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

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

号)

(定额名称)

……

……

注:除苗木部分以外的工程量分析使用此表。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01

154

表2-1-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专业工程名称

页共 页

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单

数量

价(元)

合计(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

养护费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4)

*(12)

1

(清单编

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

号)

(定额名

称)

……

……

2

(清单编

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

号)

(定额名

称)

……

……

注:苗木部分分析使用此表。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02

155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专业工程名称:

页共

编号

名称

计量单位

综 合 单 价(元)

合计(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用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4)*(11)

1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

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

号)

(定额名称)

……

……

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56

表2-3

安全文明施工费分析表

工程名称:

页 共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项目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

内容)

1

环境保护费:是指

施工现场为达到环

保部门要求所需要

的各项费用。

冲洗设施,扬尘控制,污水处

理,车辆冲洗、密封,清扫、冲

洗,

2

文明施工费:是指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

所需要的各项费

用。

现场门楼,标牌,效果图牌,彩

旗、彩带,现场整洁,现场围护

(含搭拆),地坪硬化,文明施

工教育,

3

安全施工费:是指

施工现场安全施工

所需要的各项费

用。

安全标牌、标识(志),安全标

识(志),交叉口闪光灯,防护

棚,防护栏杆,临边维护,安全

隔离网,安全保护服装,安全保

护用品,开关箱,单独供电系

统,消防箱,灭火器,消防水

泵,水枪、水带,其他消防器

材、设施,大型机械监察费,现

场安全保卫,安全教育培训,

4

临时设施费:是指

施工中必须搭设的

生活和生产用的临

时设施等发生的费

用。

临时房舍(如办公用房、生活用

房等),生产用房(如加工房)

等,临时水电设施(如临地供

水、排水等),

1、此表格供参考,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调整内容。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57

表2-4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项目编码:

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

页共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人工

一类

工日

二类

工日

三类

工日

1

人工费小计

主要材料

其他材料费

2

材料费小计

主要机械

其他机械费

3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综合单价(4+5+6+7)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58

表2-5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项目编码:

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

页共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人工

一类

工日

二类

工日

三类

工日

1

人工费小计

主要材料

其他材料费

2

材料费小计

主要机械

其他机械费

3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合计(4+5+6+7)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59

表2-6

现场监控、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分析表

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费用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

(元)

施工现场在线监测监控系统

1

塔吊安全监控系统

2

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3

其他监测系统

4

扬尘监控系统

现场临时宿舍空调设施

合计

注:本表为分析表,由投标人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监控和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规定进行相应数量和费用的报价。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60

杭 州 市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施 工

(技

标)

工程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期:

161

1)工程概况及控总体施工部署、场地布置及说明

2)施工方案及相应措施

3)工程质量保障和特殊施工环境的具体措施、预防自然灾害(雪灾、台风、干旱及防汛

等)及灾后重建的组织和技术措施

4)施工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含苗木养护期和其他项目保修期内的养护保修措施);

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6)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

7)主要施工设备配置情况

8)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部分进行分析并阐明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

9)根据招标人提出针对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条件和要求,施工及养护过程中的合理化建

议和保障措施

(10)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162

表1

施工进度计划表

总工期

天,分项工程施工时间段以开工日开始计

施工内容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总需要时

备注

163

表2

拟投入项目管理班子成员表(暗标)

本工程拟任

岗位

性别 年龄

学校所学专业

专业工作年限

职称

安排上岗时

间及到位

率%

持证情况

表2

拟投入项目管理班子成员表(明标)

本工程拟

任岗位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校所学

专业

专业工作年限

职称

安排上岗时间及到

位率%

持证情况并附证明

材料

164

表3

劳动力投入计划表

工种

人数

计划进场时间

计划退场时间

上述三张表格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展。

表4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编号

型号/规格

已使用

年限

产权

情况

配备

数量

计划进场

时间

计划退场

时间

165

表5

主要材料供应计划表

单 位

数 量

供应地

首批到

场时间

首批到

场数量

末批到

场时间

备 注

注:上述表格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展。未提供表格的格式自拟。

166

(技术标综合评估法需要)

杭 州 市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施 工

(资

标)

工程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期:

167

1)投标人一般情况

2)业绩公示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3)诚信承诺书(格式自拟,详见评标办法)

4)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及评标办法)

168

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169

表2 业绩(评分业绩)汇总表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与评审有关的完成时间、造价或每平方造价金额、绿化总面积

提交证明材料

内容

1

例如:企业名称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

负责人名字等

例如:

XX

工程等

例如:

XX公司

或指挥部等

例如:(

1)X年X月X

日完成;(

2)造价或

每平方造价金额;(

3

)绿化总面积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

书等

2

……

备注:不录入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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