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窑镇施家路(观山路-金家路)道路工程
合同
发布时间:
2026-02-27
发布于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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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2025-3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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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杭州余杭著溪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浙江八达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代建人(全称):杭州余杭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 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瓶窑镇施家路(观山路-金家路)道路工程。

2.工程地点:杭州市余杭区瓶密镇。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

5.工程内容: 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管线工程、路灯照明 工程、绿化工程及其他相关附属工程等。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市政工程、桥梁工程、绿化工程、安装工程等。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 1 月 5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年3月 月 5_日。

1

2018. List

工期总日历天数: 42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 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实 际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监理人下发的进场通知书等相关文件载明的 进场日期,进场通知书载明的进场日期与开工通知、施工许可证载 明的开工日期不一致的,以进场通知书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与计划 开工日期不一致的,总工期维持不变,竣工日期相应调整。单独发 包工程的工期由承包人统一安排,并报发包人书面审批同意。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工程竣工验收时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施行的建设工 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以及发包人提供的各类技术规定中有 关工程质量的。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壹 什 陆 佰 染 拾 万 贰 仟 零 肆 元 (¥16702004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国定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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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项目经理: 徐玉东。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 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 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 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 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 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 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 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

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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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5年 12月 25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发包人公司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 !... .. 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_参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承包人递交了履约 担保或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拾伍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伍份,承 包人执伍份,代建人执伍份。

此页无正文为签署页。

发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邮政编码: દ્વાર છે.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球 电 话: HB R 传 真: 电子信箱: 户银行吗 十 (公章) 法定代表入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 字) 27 组织机构代码:

-TT -/ 1/ 1/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如此: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承包人:
法定代表 一短V 安北1
4 68110089722 组织机构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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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曰, 话: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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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 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的通用合同条款。 1 201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般约定 l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 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称: 浙江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资质类别和等级: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_ zjgcgl.yelintian@zjsjky.com

通信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 8 号

1.1.2.5 设计人:

名称: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资质类别和等级: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浙江杭州余杭区高教路 201 号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 提供的施工场地。

1.1.3.9 永久占地包括:规划红线范围内为实施本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指永久占地之外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3.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 号);

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 建市发〔2018〕579 号);

1.3.3《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 指导性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 号)

1.3.4 《关于贯彻《省厅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 54 号)

1.3.5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 件) :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 施意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 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 建工发(2012)426 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 103 号 ) ;

〈4〉《关于巩固 G20 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 见》(杭建工发〔2017〕112 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 161 号);

(6) 《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 (浙里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号)

(7) 《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2号)

(8) 市政府办公厅 *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 步规范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9)《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渣土领〔2020〕1 号)

(10) 市建委 *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 计价清单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11)《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杭 建市通知(2020)4 号)

(12)《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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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32 号)

(13)《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 号)

(14)《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杭 建招标造价中心(2021)84 号 )

(15)《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 169 号)

(16)《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 1 号)

(17)《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 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 知(2025)17 号)

(18)《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建工(2024)123 号)

(19)《关于明确杭州市余杭区国有公司平台运营的工程渣土消纳指导价的通知》 (余渣管组办〔2024〕2 号)

(20)其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0号);《关于加强建筑机电抗震支吊架质量管理的通知》 (杭建监总(2018)4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 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2号;杭州市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 理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27号);《杭州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杭州市 人民政府令第277号);《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 278 号); 《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试行)》(杭发改投资(2013〕 422 号);《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 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21〕32号: 《杭州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工 资保证金管理规定》(杭建市(2019)5号):《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 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杭州余杭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如项目实施过程中,文件有 更新按最新文件执行。

(21)现行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有关施工及验收的规定、标准、规范、规程。

1.3.6 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1.3.7 其他 /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通用条款约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若有按实填写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所有标准、规范除本文件提供外均由承包人 自备;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所有标准、规范除本文件提供外均由承包人 日备。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为确保工程质量,对 项目涉及的主要材料,进场前,先报业主、监理工程师确认,经同意后使用,各类材 料规格、型号、质量均符合招标文件和规范要求。若未按以上要求进料,同意业主按 工程未达质量要求进行违约处理,其余内容详见设计文件和招标技术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及本合同的补充协议;(2)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 的洽商(含双方确认的施工图预算闭口文件)、变更等文件或书面协议:(3)专用 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5)招标文件(如果有);(6)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8)通用合同条款; (9)技术标准和要求;(10)图纸(含会审纪要)。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 7 天内提供 1 套供承包人,工程 开工日期 14 天前再提供 3 套,发包人人亦可视情况分阶段分批次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施工图 4 套,地质勘察资料 1 套,不足 部分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请加明,费用由承包人自负。标准图集由承包人自备;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内完整的施工图纸及设计变 更。承包人在施工前应充分、仔细审阅图纸,如有问题,应在收到图纸后 14 天内一 次性提出,并及时参加发包人、设计人组织的设计交底。

1.6.2 图纸的错误

承包人应积极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对于分部工程,应不够于 开始施工前 15 天提交读图纪要:对于专项工程,应不晚于交底和会审前 3 天提交读 图纪要。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必须仔细审核,对施工图纸尺寸、标高 的错误,对建筑、结构、安装等各专业图纸之间的矛盾,对节点详图与平立面图纸之 间的矛盾,及时向监理人、发包人提出,禁止疗自变更或按其中某种做法擅自施工, 否则承例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1)办理本工程开工手续所需资料、施工组 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表 :(2)本工程投标文件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 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及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 表:发包人、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开工前所需的所有资料;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在签订合同后了天内:如须提交其他文件,按发包 人、监理人要求执行;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四套;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盖章的纸质文件和文件的电子稿(包括扫描件);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现场准备1套完整施工图纸,发包人、监 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有权使用。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 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派驻现场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施工现场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施工现场监理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或总监代表。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1)发包人已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施工现场与公共 道路的通道已开通,发包人已向承包人告知道路出入方向、使用范围和线路等情况;

(2) 承包人应综合考虑施工需要、现场实际情况以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 要求,修筑施工道路、设置临时道路开口或采取其他临时带施(包括但不限于人行道 及绿地拆除、临时道路施工、围墙改造、人行道及绿地占用等),确保人员、材料、 设备能够顺利进场或退场,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3)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道路可能被其他施工单位临时使用或受到其他影响,承包人 应本着相互协调、合理布置的原则,服从发包人、监理人的安排,与其他施工单位共 同使用,并不得以此为由向发包人主张费用或工期等任何索赔;(4)承包人在签订 本合同前已详细查勘并充分认可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现场以及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 件,不得以场地狭小等为由向发包人主张费用或工期等任何索赔。

1.10.2 场外交通

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承包人负责完善,费用已包含在签约 合同价中。需要办理交通特别通行证的,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永久 道路开口、永久与临时道路开口的结合、因发包人特定要求而增设道路开口的费用均 由发包人承担。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图纸红线为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建设场内交通,费用纳入措施项目费中。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 包人承担。

本工程的超大作: 本工程的超重件: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 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 担方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 密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专用合同条款10.4.1 执行;

工程变更需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设计单位签证同意,工程量按实调整, 工程结算中单价按以下方法确定:

(一)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有误,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工程 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风险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合 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风险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应予以 调整。合同对工程量变化风险幅度和调整方法没有约定的,按以下原则确定:凡合价 金额占合同总价 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 程数量 15%及以上时, 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 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 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25%及以上时工程量变化项目的相应单价按以 下程序进行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增加或减少部分工程量的相应综合单价按 2018 版浙江省现行预算定额计算,材料价格参照施工当期的信息价,进行重新组价,实行 同比例优惠。

(二)、发包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设计变 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法为;

(1)、合同中已有适用工程项目单价的,按合同中已有的单价确定。

(2)、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单价计算确 定。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套用(包括套用换算)。2018 版浙江省现行预算定额,材料价格参照投标当月的信息价,并按照财政审核后的标底 与中标价的优惠比例,实行同比例优惠;对不能套用(包括套用换算)的,则由中标 人与招标人双方共同编制补充定额,由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准确定

(4). 项目规定设备等无信息价,需询价部分不做下浮。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满足本合同 12.4.2中第2条补充合同签订条件或结 算审定时。

2 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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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发 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 证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 确测算,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 车辆冲洗和规范消纳等措施。

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竣 工结算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三者进行比对:如实际消纳方量大于(或等于)工程竣工 结算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90%的,按竣工结算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如实际消纳方 量小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情况说明并附以 佐证材料,无法提供佐证材料的:根据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名:
身份证号: 33*开通会员可解锁*0130
务: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信箱:
通信物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和义务,负责工程的 外部协调,对工程投资影响因素的确认,对图纸变更的确认,涉及到变更合同价款、 变更工期、暂停或停止施工、豁免承包人责任以及其他对本合同权利义务有任何实质 性影响的工程联系单或其他文件,须同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确认、并经发包人加盖 公章后才生效,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认可并按无效处理,且不能作为竣工结算的有效 依据;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批件、指令,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必

要时亦可口头指令,承包人接到批件、指令应在24小时内回复,逾期则视为承包人 已认可。

2.3 代建人代表:

名: 高仰 姓 身份证号: 33*开通会员可解锁*1813 리나 务: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甲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代建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和义务,负责工程的 外部协调,对工程投资影响因素的确认,对图纸变更的确认,涉及到变更合同价款、 变更工期、暂停或停止施工、豁免承包人责任以及其他对本合同权利义务有任何实质 性影响的工程联系单或其他文件,须同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确认、并经发包人加盖 公章后才生效,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认可并按无效处理,且不能作为竣工结算的有效 依据;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批件、指令,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必 要时亦可口头指令,承包人接到批件、指令应在 24 小时内回复,逾期则视为承包人 己认可。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在开工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临时用水、用电(施工变 压器)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现场接驳点,接驳点后续的接引工作由承包人负责,相应费 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通讯线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相应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 价中;施工现场周边有市政雨污水管线接入点的,承包人应综合考虑施工需要、现场 实际情况以及有关部门的要求,自行解决施工现场雨污水的排放,相应费用已包含在 签约合同价中;施工期间用水、用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 承何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档案馆归档要求准备。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完整的竣工资料一式装份。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通过日后的三十日历天内,承包 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承包人盖章、承包人总经理、项目经理签字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 有效的结算资料、竣工资料(工程联系单的有效性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执行)。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向发包方提供竣工图、符合杭州市城建档案馆 要求的竣工资料及升、竣工报告、竣工验收证书,施工过程中的联系单、会议纪要等 所有工程技术资料,并附光盘或じ盘(含影像资料、图片等),交工扫尾后还应配合 业主做好交竣工验收后续工作,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内容、格式等需满足城建档案 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相关要求,并承担相应费用。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 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应在项目开工前由 建设单位一次性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2工资性工程进度款,由建设单位根据每月审定的工程量即工程产值,按照合同 约定支付比例和分账管理协议约定的比例,按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工资专用账户中。 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但可以提前拨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必须每月拨付,不得 以工程节点支付、未完成审计等理由延期、拖欠。

3工资性工程款拨付金额(包括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和工资性工程进度款)不得低 于已完成工程量乘以约定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的金额。

4承包人收到进度款后需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承包人必须每月 15 目前提交上 月农民工工资表给发包方和监理单位,如有拖欠现象,发包方有权在下月进度款中扣 除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直接支付。

5建设项目完工后存在欠薪,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被拖欠农民工 工资的,建设单位有权以未结清的工程款先行补足相应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

6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电子考勤系统,做好与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应用系 统以及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

7根据工程需要,负责安全保卫,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承 担相应费用。承包人应自备发电机,购置及使用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包干,因电力不 足或停电(特别是夏季高峰用电),除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电造成停工紧计超过 8 小时外,给工程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工期逾期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8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管线的施工配合与协调,以及 施工影响范围内、外的杆线、现状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的保护。工程施工招标范围内、外不明管线,建构筑物、古树名水的保护费 用以现场工程师签证工程量以及本合同条款精神结算。

到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引起第三方与发包人或承包人的纠纷或第三方向发包人 或承包人提出的家赔等,由承包人全权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由此引起的一切后 果与发包人无关。

10)承包人必须根据发包人的指令,明确要求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及施工人员、做 好与其他多家单位的施工配合等,无条件服从发包人代表及现场监理的指挥调度。

(1)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项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挪作他用, 监理人、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中介机构)随时有权到承包人处核查工程进度款使 用情况,承包人须全力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如出现拖欠分包商、材料商工程款 和农民工工资纠纷或发生维稳事件,发包人有权将同期或后续工程进度款或履约保证 金或工程结算款用于支付承包人应付的款项,同时对承包人进行处罚。

(2) 包人应落实专人负责协调、处置数字城管、信访案件(自进场施工起至完成 交接管理之日止),并在市数字城管、信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回复发包人。 承包人应负责主动处理好与周边人员与居民的关系,保证不影响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 与办公活动。

(3) 包人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质安监的报监等手续;承包人负责办理施 工期间的临时占道审批、管线监护协议、夜间施工许可等手续并承担费用;承包人需 按市环卫、环保部门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0) 90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 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

(5)、10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 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 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 工资。

16张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 〈2) 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 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 息。

(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程建筑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19条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 案,向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9) 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 对不具备垃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 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②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承包人应在工地 年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 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年(次)识别,并督促运输单位与接 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运输 处置费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

承包人在施工时与公安、市政、市容、环保、交通、治安、绿化、卫生防疫、村 民、周围群众及民间组织等方面的关系由承包人自行处理,施工过程中应按照政府部 门的管理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做好控制施工噪声、环境保护、交通秩序、场地扬尘以 及道路泥浆和渣土、光污染防治、夜间照明等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如因承包人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导致附近居民投诉以及有关政 府管理部门的处罚等后果,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因此支付的罚款以及遭 爱的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在支付工程款时直接扣除。如承包人不能处理好上述关系 而导致施工无法正常进行,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协调结果,并承担相关费用

【工期不乏顺延。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33*开通会员可解锁*0052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市政公工程一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浙 *开通会员可解锁*01331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浙 *开通会员可解锁*01331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浙建安 B(2*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信箱: 775287825@qq.com

通信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未来 park8D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根据《杭州市余杭区建设施工企业项目经理 管理办法》,担任本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 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项目经理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后果由承包人承担。针对监理人发出 的通知、指令、签证及联系单进行签收及审核确认,经项目经理签署姓名(或协同平 台推送)后即视为承包人对于上述内容予以认可并应予执行。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 项目经理不得委派项目经理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应立项目经理行使的职权。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少 于 26 日历天,重要施工工序或环节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必须到场。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责 令承包人改正。若在发包人提交整改要求后 30天内仍未整改的,处以 20000元的违 约金,同时要求更换符合要求的项目经理,并承担市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造成发 包人损失的,应予赔偿。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若确有特殊情况不 能到岗的,必须提前向委托人现场代表书面请假,取得认可后,不作为缺勤。项目经 理的到岗情况由总监对其进行考勤,委托人现场代表复核,如达不到承诺要求的,报 行政主管部分进行相应信用扣分,处以 2000元/天的违约金;累计二次及以上或影响 工程进度或工程质量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每次工程 例会及其它发包人要求参加的会议,因故不能到工地或不能参加例会,应提前 24 小

时向发包人请假并在获得批准后方可缺席。

3. 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 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 定:在施工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若因生病、辞职等客观原因确需更换的,须报建设 单位批准及住建备案,且更换人员不得低于原标准,并缴纳违约金5万元/人次。

(2)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将被视 为承包人违约,并按照 30万元/人/次支付给发包人违约金。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若项目经理由于工作质 量及态度等原因,使发包人及监理人不满意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承包人无正当 理由拒绝更换,发包人将暂停支付工程款,更换的项目经理不得低于原标准,且须报 建设单位批准及住建备案,并缴纳违约金10万元/人次。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生效 后 7 天内上报。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 管理经验的约定:在施工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若因生病、辞职等客观原因确需更换 的,须报建设单位批准及住建备案,且更换人员不得低于原标准。其中更换技术负责 人的处以违约金3万元/人次。

人员更换保证金:/。

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人民币 10万元/人/次的违约金,如在发包人第二次要求承包人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承 包人继续拒绝更换的,发包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施工阶段离开工地必须向监理工程师书面请假,并经业主签字同意后才能离开。由发 包人或监理召集的例会和其他重要会议,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指定人选准时参加,无 故缺席或迟到的,发包人处以 1000元/人/次的违约金。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管理 人员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按照技术负责人10万元/人/次、其他人员 5万元/人 /次处以违约金。

3.3.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3.3.7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主要管理人员 若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必须提前向委托人现场代表书面请假,取得认可后,不 作为缺勤。到岗情况由总监对其进行考勤,委托人现场代表复核,如达不到承诺要求 的,报行政主管部分进行相应信用扣分,其中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处以 2000元/ 人/天的违约金,其他人员处以 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

分印 3.5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除允许分包工程以外的内容。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 分包。如需进行分包的,总承包人有义务认真考察分包单位资质能力、财务状况、施 工(实施)经验,以及是否有工程建设违约、违纪、违规或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情 况,并将相关资料报发包人审核,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才能进场施工。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分包单位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责,分包不免除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 工程所负的质量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依法承担质量终身责任;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承包范围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工程总承包 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 要责任,分包不免除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合同价款,不 得无故延误分包单位价款的支付。每次支付须经过资金监管账户流程审核(实行分包 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承包人对项目成 品及半成品做好保护,直至项目产权移交工作完成,在产权移交前项目有任何损坏, 由承包单位负责维修与管理。。

3.7 履约扣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保证保险,金额及期限为:/。

(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承包人根据中标合同价的2%提供履约担保,采 用国有银行保函或现金转账:有效期为招标工期另加不低于六个月,若履约担保超期, 则需重新提供。腹约担保金在收到中标通知书 7个工作日内,以银行保函或银行较账 方式提供 ;

(3)融资担保公司保函,金额及期限为:/。

其中 20%为安全文明施工担保,20%为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技术人员担保,20%为 工程工期担保,20%为工程质量担保,20%为工程竣工资料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报送的 担保,如承包人履行合同未达到合同相关要求,则发包方有权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相 关费用;履约保证金在承包方履行合同达到合同相关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发包 方收到承包方退回履约保证金申请后,无息退回相应的履约保证金。承包人不可撤销 地确认并同意,针对本合同项下所有违约金、赔偿款、维修费用及扣、罚款等费用支 付,发包人均有权直接从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且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扣除 后 3 天内全额补足差额部分。承包人未能及时补足的,发包人有权以应付承包人的任 一期工程款直接抵作履约保证金的差额部分。

履约担保有效期:履约担保从签订本合同至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有效。

担保续保:工程仍在施工期内,保函或担保书原约定的有效期届满14天前,承包 人应当按规定续保,并向发包人提交新的保函或担保书,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工 程进度款或在工程进度款中暂扣相当于担保的金额。

্ব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监理合同约定执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监理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有关发包人授权给监 理的职权。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 自行安排设置独立办公场所及生活场所,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监理费中。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孙华伟 职务: 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___33023223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728996669@qq.com 通信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 8号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1)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施工阶段的质量、造价、安 全、工期的控制和管理,合同、信息管理和现场组织管理,协调各单位之间的关系, 监督施工单位对施工进行科学管理、安全、文明施工。

(2)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①涉及工程进度的开工、停工、复 工令;②涉及增减工程款的设计变更、工程量变更、工程价款变更、材料变更等签证; 3涉及工期顺延、工期增加的签证;4工程款的确认和支付;5索赔事件的确认和支 付:6任何免除承包人义务的决定;⑦根据监理委托合同约定须要征得发包人同意的 其他职权。

(3) 监理人的指示:监理人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 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的,不视为批准,承包人应书面催告监理人。 监理人的批准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对该工作、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等应承担的责任 和义务。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 讲行确定:

(1) /;

(2) /;

(3) /。

ടവ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质量要求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隐蔽工程检查 5. 3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在检查前 24 小时书

面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后承包人方能进入下道工序的施 工。如有未经监理、代建或发包方验收自行隐蔽,监理、代建或发包人有权要求复验, 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视情节轻重对承包人处以人民币 4 万元/次的违 约金。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_24_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5.3.3 重新检查

发包人、代建人或监理可自行聘请工程检验检测单位对各节点工程、材料予以检 验、检测,承包人将无条件给予各项配合。如检验检测不合格,除费用由承包人全部 承担外并且立即无条件返工重做,发包人还将对承包人处以 4万元/次的违约金的处 罚。若相关检测结果表明发生质量事故的,在此处罚基础上按照相关质量事故处罚方 案进行处罚。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 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的标准组织 施工,并随时接受发包人、代建人、监理和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 利人员伤害,由承包人承担所有责任和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不力 而引起的第三方事故,承包人也应对其负责;因承包人的安全措施不力,受到余杭政 府主管部门的处罚,如责令停工、通报批评、违约金等,发包方有权进行相应的违约 金扣除(每次扣以 1~10万元违约金,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扣以 20~100 万元违约金)。如 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四级安全事故,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2万元及以上的违 约金;出现三级以上(含三级)的安全事故,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 3 万元及 以上的违约金。

施工期间承包人做好现有各类杆件、管线的保护工作(需采取醒目标志及必要的 维护措施),如施工作业需缴纳的各类安全押金、保证金等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缴纳。 如因施工原因造成高铁、地铁、电力、燃气破坏的,同意扣以 5 万元/次的违约金; 造成通信、给水、污水等破坏的情况发生的,同意扣以 3 万元/次的违约金。一旦发

生管线破坏现象,立即进行上报,由承包人委派相应单位进行抢修,相关费用由承包 人自行承担,不另行增加费用。

其他:安全施工按《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执行。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与施工组织设计一起编制相应治安管理 计划并作为合同的一部分。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 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现场检查未达 到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每项 2000元或 1000元/每人次的违约金。在 本工程施工路段中,若存在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安全标志不明显等各类安全隐患的, 经监理、交警、路政、港航、水利、业主等有关部门提出警告或下发整改通知后,未 及时改正的,发包人有权直接落实整改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在该安全保证金内列义。 设备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费用在该安全、设备保证金中列支。且事先无须经得 承包人同意。同时承包人的安全保证金节余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退还。承包人应遵 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的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 受发包人、监理和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消除事故隐患。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员伤害,由承包人承担 所有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 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 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生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 经有关部门批准。

(3)其他:施工期间的弃士、废渣、坑扱等不得倾倒在建设规划用地范围之内, 发现倾倒一处,扣以违约金10000元。由承包人承担其施工范围内所有安全保卫工作 并保证该区域施工和非施工期间的照明、并承担有关的一切费用。施工期间裸土、塘 渣等覆盖必须使用绿色无纺布覆盖,并安装全封闭围挡及喷淋系统控制施工扬尘,期 间安全文明施工需严格按照《区交通集团文明施工标准》及相关最新要求执行,否则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每项 2000元或 1000元/每人次的违约金。因承包人不文 明施工导致受到相关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扣以 5 万元/次的违

约金。

(4)上达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由承包人承担上述手续办理的相关费用。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1)称方 式约定:

(1) 发包人应在开工后 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剩余部分支付 按以下第(1) 种方式约定:

1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2共他: /。

(2)其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费随工程进度款支付,承包人 不得挪作他用。

工期和进度 7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1投标报价必须与施工组织设计相一致,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未在投标报价中 体现的均视同承包人优惠,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包干。

2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实施,并无条件接受发包人派遣的现场 代表及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投资及协调方面的监督和管理。无 条件服从发包人对现场总平面的协调。由于现场交叉施工需要承包人调整局部施工安 排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落实调整。承包人如不按合同要求执行工程师的指令,发包 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3除通用条款相关内容外,还包括防洪防涝应急预案、群体事件应急预案等 4其他按通用条款执行。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g :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5)天内提供详细施 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_监 理及发包人工程管理部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5日内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 人修改后再行提交审核。监理及发包人工程管理部门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 确认是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费用的确认,也不免除承 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承担的责任。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1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期限的约定:每周四提交本周完成情况及下周进度计 划(数据统计时间截止至当周周日),每月20日提交本月总结及下月进度计划(数 据统计时间截止至当月最后一天)。

本工程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和群体工程进度编制网络计划。施工条件允许的 清况下,发包人有权要求提前进场。承包人的施工进度必须根据总体进度计划,按照 发包人的计划编制自己的施工计划,其计划必须包含在总进度计划内,由于总体计划 调整,需提前完工,承包人必须积极配合,调整自身计划(必要时进行加班作业), 对由于自身原因计划拖延的,造成总工期滞后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需 积极配合现场与已交叉施工的其他专业的施工,主动相互沟通协调,相关费用包含在 投标措施费中,由于承包人配合不主动或不作为顾自施工造成工期延误及施工质量问 题,由承包人承担损失。

3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等相关图表应上墙。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签收 后5个工作日内。

开工 7.3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收到开工通知3日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7.3.2 川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目起 180天内发出升工通知 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 资料的期限:进场后 7个工作日内。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无

双方一致确认,通用合同条款第7.5.1 项目因发何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不予执 行,双方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因发包人原因或设计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及出现约定的其他工期顺延的情况后 7天 内,承包人必须书面报告发包人和监理人,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共同书面确认以后顺延 工期;但若只是局部工程施工受到影响,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予以弥补,延期工程如果 不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不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若承包人未在上 述约定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的,则视为未对工期产生影响,工期不予顺延。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天处以违 约金 20000元/天;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当发包人认为必要 时,可以安排其他承包人完成剩余工作,一切费用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不设定上限。发包人按施 工进度计划分阶段检查,认为承包人不能按期完成,也无能力采取补救措施的,发包 人有权另择其他单位施工,所需费用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

(2) 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清除;

(3) 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4)其他:施工过程中,如承包人发现事先未知的地下文物等,应及时通知发 包人并保护好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后采取处理措施,相关费用由三方协商确定。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台风期间且有相关部门要求停止施工的通知;

(2) 国家、省、市发布停工通知的异常恶劣气候条件;

(3)县级以上气象部门发布红色预警以上信号的气候条件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

材料与设备 റ്റ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移交给承包人后由承包人承 担,因承包人原因发生材料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严格按招标文件及发包人要求执行;出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在规定的 时间内,按照工期进度计划、材料设备品牌表及招标文件规定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材料、 设备的使用计划,需要认价的材料、设备应提供达到合同或图纸规定质量要求,材料 设备未在品牌表中约定的,施工单位需提供类似档次的至少3个品牌,并提供市场参 考价格。对于无价材料按照余交投集团〔2023〕90号关于印发《杭州余杭交通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无价材料和设备询价管理办法》执行。对按招标文件和设计图纸 要求的材料设备产地、品牌、等级采购的主要设备材料,必须事先征求监理工程师及 发包人、代建人看样同意后方可签订采购合同及进场使用。发包人、监理人对材料样 品的确认,不免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需要在本工程所在地块红线 外修建或租赁的,承包人应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非承包人负 责的检测由发包人另行委托,但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做好检测、试验的配合工作, 所涉及的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确认。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工程有关试验、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政府有关部门明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变更联系单必须由发包人确认后 有效。

(1) 工程设计变更:

(2)材料与设备的换用;

(3)工程量和费用增减;

(4)工程建设标准的改变及其他涉及造价的变更等;

(5)由施工方以外原因引起涉及工程费用变化的施工组织设计变更;

(6) 其他涉及项目投资的变更。

10.2 变更的认定

(1)如由于承包人管理不善或为方便承包人施工而发生的,则不属于本条款约 定的变更,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合同变更;工程量变更、工程项 目的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 增工程等),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3)如承包人擅自变更导致的拆除、返工等费用不予计取,工期不予调整;

(4) 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单位、监理人、发包人确认;

(5)因工程变更而产生的新增减工程量,经监理人、发包人工程联系单盖章签 复意见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如承包人在变更发生后提出,发包人不予答复,不支 付任何费用,并追究承包人相应责任。。

(6)图纸中存在明显违反规范的,承包人在图纸会审时未提出而造成返工的, 费用及工期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7)工程变更程序按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余杭区财政局、余交投集团(2024) 135 号文等相关部门文件规定办理,工程量变更须发包人、代建人、监理、跟踪审计 (如有)、设计单位(涉及地质勘察的还需地质勘探单位)共同确认,经审核批准备 案,完成变更所有程序后,预支付变更增加价款部分的50%(余款待结算后支付)。

(8)工程变更应自该内容变更发生之日(承包人收到工程设计技术联系单)起 14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变更书面报告。

10.4 变过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材同项目单价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 月的单价确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 定,按以下约定:可套用(包括套用换算)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人T. 材料价格按投标截止目前28 日历天所在月份造价信息正刊发布的当期信息价,并按 照标底与中标价的优惠比例,实行同比例优惠;对不能套用(包括套用换算)的,则 按余交投集团(2023)90号《杭州余杭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无价材料和设 备询价管理办法》执行。

(4)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 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 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 目工程数量 15%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 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 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25%以上时。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 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调整方法按以下方式约定: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增加或减少 部分工程量的相应综合单价按 2018 版浙江省现行预算定额计算,材料价格参照施工 当期的信息价,进行重新组价,实行同比例优惠。

(5)其他:工程变更按《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余政办(2018) 107 号)、《杭州余杭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余交投集团(2024) 135 号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建设单位的工程变更方案审批(审查结果)文件后方能 组织工程变更实施;若承包人未收到工程变更方案审批(审查结果)文件已先行实施 的,该部分工程变更为无效变更,变更增加的费用在结算审核时不予计取。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资料后 5个工作日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 法和金额为: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8: 《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利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 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 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 %时, 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2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 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 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调整。

3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 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1)种方式约定执行:

(1) 按杭建市发[2018]579 号文和余建[2019]186 号文执行;

(2)其他: / 。

मिना :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土5 %)

(2) 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土5 %)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 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 间所发生的市场价格波动。

(2) 其他:

1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技术规范或国家有关建设的强制法令法规及技术 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2所有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明示要求报价的内容而承包商未予报价的,将被认 为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结算时合同价款将不再追加;

3承包商对工程现场环境以及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作出错误的推 论、理解而导致报价失误,属于承包商风险,结算时合同价款将不予调整;

(4)其他招标文件明示的合同价款中包含的风险。

5承包商应承担投标不平衡报价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上风险费用已在投标报价时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11.1 第 3 种方式的约定计算 。

12.1.2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12.1.3 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

ﺮ ﻣﺮﺗﻢ ﻣﺴ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款的10%。

工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施工单位正式开工前支付施 工合同价的1%,包含在预付款支付总额内,不扣回。

预付款支付期限:在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并提交 2%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完成相关保险购买,并在现场具备实际进场条件且监理人发布开工令后,发包人在当 期进度付款证书中向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0%的开工预付款。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上程量计算规则:

(1)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 量计算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 管部门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固定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每月20日前提供

经监理确认的本月完成工程量报表,送代建人及发包方工程师确认,每月20 日后将 不再接收当月上报计量(经监理人、代建人或发包方工程师审核退还修改并再次上报, 超过每月20日后也将不再接收当月上报计量)。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 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每月根据监理、代建人及发包人确认完成的工程量(不包 括已进场但未安装就位的材料、设备)金额的 75%支付进度款(不包含 10%预付款) 其中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出建设单位根据每月确认完成的工程量,即工程产值,按照合 同约定支付比例和分账管理协议约定的比例,按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中。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但可以提前拨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必须每月拨付, 不得以工程节点支付、未完成审计等理由延期、拖欠。

监理工程师接到当期进度款报告后 7 天内予以确认,代建人 7 天内予以确认, 发包人 7 天内予以确认,按期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

工程完工经竣(交)工验收合格,工程结算资料完整报送相关部门后,凭相关部 门资料接受免据,支付至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确认的已完工程量的88%(原则上不得 超过合同价款的 85%,包含 10%的预付款),结算经双方书面确认并将竣工资料及竣 工图完成归档要求后,支付至结算价的 98.5%。

预留 1.5%的结算价费用作为工程保修阶段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后且无质量 问题后,应退还 1%质量保证金,其中结算价的 0.5%转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无质 量问题且移交相关单位后,退还剩余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工程变更增加的工程价款,经发包人确认变更增加的费用预算并经报批发包人上 级部门备案后在支付进度款时预付变更增加价款部分暂定价款的 50%(余款待结算后 女付)。

承包人每次收取工程款之前,应向发包人提交符合发包人财务要求的,且与当期 工程款等额的合法发票。发包人凭票付款;承包人未提交发票的或提交发票不符合要 求的,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其中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月拨付)。 因承包人不及时提供、交付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规定而造成发包人无法及时认 证、抵扣的,或因承包人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 承包人需依法向发包人重新开具发票,并承担赔偿责任。

项目送审结算时须提供土方准运证、消纳证及合规渠道的结算票据。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承包人 应确认土石力工程的清单工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发包人应及时审核电子转移 联单,核验建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 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 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接到当期进度款报告后 10天内予以审 查并予以确认或提出意见。发包人市批同意的,视为己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存在争 议的部分,按第20条(争议解决)执行。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接到当期进度款报告后15天内。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收到完整合规的资料,次月月底前。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1)承包人在丁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前1个月,应 及时与监理人对接,按当地城建档案馆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求将工程资料整理完善 (包括对纳入总包管理的分包人提交的工程资料进行审核并盖章),提交监理工程师 审核并按监理工程师要求及时完善。(2)承包人应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向发 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不得晚于竣工验收前7天向发包人提供【】套符合城 建档案馆及其他部门要求的竣工图和竣工资料,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其他按发 包人要求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进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3.2.6 双方关于竣工的约定:竣工日期届满日止,承包人实施的工程应当满足下 列全部要求,否则不能视为承包人已经按期竣工:(1)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 施工内容已经施工完毕;(2)有符合工程竣工验收规范所要求的完整并经内部核定 的工程竣工资料(包括分包工程的资料等),并经城建档案馆预验收合格;(3)有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确认的工程质量合格文件;(4)项目经理部应 在完成施工项目竣工收尾计划后,提交承包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内部验收,并获得内 部验收的合格证书。实行分包的项目,分包人应按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检验工程质量, 并将验收结论及资料交承包人汇总;(5)承包人的机械设备、施工人员(经过发包 人书面允许的工程扫尾人员除外)已经全部撤出施工现场,场地内的材料设备、临时 设施、硬化地坪、施工机械的基础等已清除完毕,所有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已清理 外运;(6)政府或规范对工程竣工验收的其他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所在地质量 监督机构要求的工程质量问题整改完毕确认单等)。

13.2.7 双方关于备案登记的约定: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承包人应无条 件配合发包人在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包括但不 限于提供应由承包人出具的相关资料、配合在相关备案文件中加盖公章、完成其他应 由承包人配合办理的事项等(具体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为准),确保

发包人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使本合同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及办理不动产首次登 记不存在任何障碍,承包人不得以工程价款金额及支付有争议、工程价款结算未完成 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绝履行上述义务。承包人未能按照上述约定期限配合办理竣工验收 备案的,每延迟一天,应按照合同暂定总价的万分之三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 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因逾期交房、瑜期办证而向房屋 买受人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等)。

13.2.8 特别约定: 双方确认,针对上述竣工验收、工程移交、备案登记等事项, 承包人负有无条件配合办理之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履行。承包人同意, 若有违反,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依据本条约定先行判决或裁决承包人配合办理。针 对发包人所提该等诉讼请求或仲裁申请,承包人承诺放弃抗辩权利。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如发生,由承包人承担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设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承包人必须将本工程范围内建筑垃圾、施工材料等 在竣工验收前10天全部清理干净,所有设备设施在竣工验收前10天全部清理出场(但 若有甩项工程的除外,由双方另行协商),如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清理,发包 人派人清理的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在工程结算中直接扣除。工程交付前,承包 人全权负责,如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后由发包人负 责,特殊情况另行商定。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竣工验收备案 备案《以较晚者为准》后 30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

完整结算资料2 份,用承包人最迟不得达于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提交完整的结算资 料并报送财政部门,因承包人原因不按期或不按发包人要求的内容、数量报送竣工结 算资料的,发包人有权处1000元/天的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最高不超过中标合同价的 百分之一。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创新的内容:按财政相关规定及发包人要求执行。

14.2 竣工结算审核

承包人承诺:如审计时间较长或需要二次审计(最终由发包人决定是否进行二次 审计或直接审定备案,以发包人的审定价或备案价进行结算),承包人对此表示理解 并愿意无条件配合,对于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结算款在审计期间的利 息等,承包人不向发包人主张。

发包人审批竣工结算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结算造价以发包人最终审定或 备案为准。承包人在审计造价最终确定后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付款申请单,发包人 收到后,在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提供了所有相关资料且无遗留问题后28天内完成审 批。

发包人完成竣工结算付款的期限:发包人根据最终审定价在签发竣工结算付款证 书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后 30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结算付款(审定工 程造价的 98.5%)。

关于竣工结算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专用条款 20 条争议部分 内容解决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6 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限期满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 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 人提交的最终结算申请单且无遗留问题 28天内完成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14天内完成支付。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绿化工程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其余2年。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机保的,发包人不 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

(3)结算审定价的1.5%的工程款;

(4)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 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按专用条款 12.4执行。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保金需同时满足以下三点条件后 28 目历天内无 息退还:1. 工程缺陷责任期期满く其中结算价的 0.5%转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无质 量问题目移交相关单位后退还);2.发包人委托的审计机构审计结算造价最终确定; 3. 符合质量要求且发色人质量回访合格。

保修 15.4

예방 예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属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 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或未在烦 人通知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情况紧急应立即到场 。

15.4.6 双方关于质量保修金的约定: (1)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金系承包人履 行质量保修义务之担保,与第15.2 款约定的缺陷责任期以及第15.3 款约定的质量保

证金均无关,发包人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有关质量保修的流围和期限、质量保修 金的支付和退还等事宜,双方均应按本条约定及附件执行。

谎约 16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创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如 发生,另行协商。

(2)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进约责任:如发生,另行协 商。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 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如发生,另行协商。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 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目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如发生,另行协商。

(5) 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如发生,另行协商。

(6)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 的违约责任:如发生,另行协商。

(7) 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 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1)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严格 按照施工图及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确保 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经验收,如有不合格工程,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整改、采 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验收合格,由此追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

负责,并处以附件2《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条款》施工质量管理专用条款中约定的 违约金扣除约定。

(2)其他;因承何人愿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含各节点工期) 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 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 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无条件返修。

(3) 承包人未按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100000元进约金。

(4) 承包人未按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分包单位使用 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 等现象的,承包人应支付 100000元违约金(但最多不超过工程合同款的百分之一点 开)。

(5) 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 50000元违约 。 《《《《》》《《《《《《《《《《《《《《《《《《》》《《《《《《《《《《《》》《《《《《《《《《《《《《《《《《《《《《《《》》《《《《《《《《《《《《《《《《《《《《《《《》》《《《《《《《《《《《《》》《《《《《《《《《《《《《《》》《《《《《《《《《《《《《《《《《《《《《《《《《《《《《《《《《《《《《《《《《《《《《《《《《《《《

(6) 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承 包人应支付 50000 元违约金。

(7)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支付 50000 元违约金。

(8)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若发生安全生产重大责任事故, 除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外,承包人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9)如在施工过程中经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包括发包人组织的检查) 文明、安全施工不合格,每出现一次不合格,承包人应按 5000元/次的标准向发包人 支付违约金,如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加倍支付违约金,并应无条 件进行整改直至合格。

(10)各施工队伍间若出现打架现象,发包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要求承包人支付 2000—20000元/次的违约金。

(11)因承包人未按期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导致发包人垫付的,每发生一次,承包 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暂定总价千分之五的违约金,且发包人垫付的款项按同期一年 期 LPR 的 4 倍计取利息。

(1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论遇到何种困难,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 于发包人未签证费用等)擅自停工或变相停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

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应按合同暂定总价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3)承包人工作人员应加强职业操守,规范工作行为,严禁发生行贿、受贿等 情形。承包人或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行贿行为的,一经发现,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行 贿额10倍的违约金,发包人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14)本工程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应 支付合同暂定总价10%的违约金,且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 担。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目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 任。

(2)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 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在余杭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及以上 级别单位参与验收工程时,验收未能一次性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承包人承担违约 责任,承包人应自行承担费用整改直至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并最高按中标 合同价的百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直接从任何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 价款中扣除),并承担由此造成发包人的经济损失;如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还应承 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区级以上政府部门书面通报批评或产生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扣以1~10万元/次的违约金。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承包人不作为导致发生质量、 安全事故的,对承包人承担质量、安全连带责任的违约金扣款如下:发生一般及以上 质量、安全事故的,建设方对承包人处于 30000元/次的违约金。

(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提前终止合同的,承包人须在发包人终止合同之 日起 10 日内撤出施工现场的所有机械、材料、入员,并向发包人移交施工资料。因 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的行为给发包人造成 的直接损失,发包人另行发包增加的费用及成本等。承包人未按约定撤出施工现场的, 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承包人将机械、材料清理出施工现场,由此产生的费用、造成的 损失出承包人承担。

(4)由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由此引起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承包人原因造成延误工期每延误一天,扣以20000元违约金,但最多不超过工程合同 款的百分之一点五。发包方按施工进度计划检查,确定承包方不能按期完成,也无能

43

力采取措施完成的,发包方有权将该工程指定其他单位施工,其发生费用血承包方承 扣 -

(5)承包方应保证每个施工环节的工程质量,发包方或发包方代表、监理工程 师随时检查工程质量,若发现不符合相关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及施工规范,每次扣以相 应履约保证金(具体扣除金额由发包人确定),待竣工验收时,质量未达到招标文件 要求或无法通过竣工验收的,承包人负责返修,直至达到要求,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 金。

(6)承包方应保证现场施工满足相关安全施工要求,发包方或发包方代表、监 理.T.程师随时检查现场安全施工情况,若发现严重违反安全施工规范要求的,有权扣 除相应履约保证金(具体扣除金额由发包人确定)。

(7) 本今同有约定的按约定;约定不一致的,按就高原则处理;给发包人造成 的损失超过该违约金的,承包人照实赔偿。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各款项 发包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或任一期待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今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1)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的所有损失,包 括但不限于鉴定费、评估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财产保全费、申请 执行费等。(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 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如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 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 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承包人赤清场的材料、设备、设施 等,发包人有权使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6. 2.4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今同的事项:

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发包人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合 同(自发包人解除合同通知发出之日起第 3 日或自承包人收到解除合同通知时合同即 解除),并要求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承包人对本项目违法分包转包的;

(2)承包人施工组织管理不力,发生亡人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

(3) 承包人使用劣质材料或以次充好使用有质量安全问题的材料,经多次警告 仍不改正的:

(4)不可抗力情形出现的:

(5) 承包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继续履行合同或无力继续履行合同的;

(6) 承包人严重拖欠工人工资或材料商款项影响施工进度,经多次警告仍不改 正的。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 款中解释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硫素导致工程无法进行的(招标文件明确要求考虑的 因素除外),由承包人在事后取得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后,可以给 了工期延误签证,如造成损失的,费用的补偿按政府和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指示处理。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 付,本合同对于付款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18.1.1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按浙江省、杭州市有关规定以及 发包人的招标文件、承包人的投标文件足额投保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责任险、工伤 保险、人身意外险、雇主责任险(如有)、建筑工程一切险(如有)、安装工程一切 险(如有)、第三者责任险(如有)等,相关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另行 支付。如出现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等,一切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和承包 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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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规定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危险作业意外伤 害险等,保险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 人员、财产等意外伤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除按通用条款执行外,承包人必须 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生产安全事故及其它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同 发包人无涉,根据相关规定,施工单位须自行办妥场内人员险和第三责任险,费用自 行考虑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20 争议解决

l,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a

20.4 中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抄商不成 的,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本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就本协议相关的各类通知、协议、往来函、文书的送达地址 及法律后果做出如下约定,包括双方争议进入仲裁、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 执行、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督促程序以及强制执行公证等所有阶段的法律文书,双方 送达地址如下:

发包人地址:瓶窑镇前程路18号 承包人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

联系人:罗俊 联系人: 徐 k东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19732790@qqq.com 邮箱:775287825@qq.com 送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专人递送、快递、挂号邮件、电子邮件。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信息交流及法律文书在下列日期被视为送达:

a. 专人送达,以收件人签收之目视为送达日。收件人拒收的,送达人有权采取拍 照、录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并将文书留置,亦视为送达;

b. 以挂号邮件送达的,以挂号邮件收据所载日期后第三日为送达日;

c. 以特快专递送达的,以签收目为送达日,因任何原因未妥投的,以寄出日后第 三个工作日为送达日;

d. 电子邮件:发件人邮件系统显示已成功发送之日。

承包人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应白发生变化之目起【3】个工作目内以 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违反前述规定导致相关文件无法送达或送达不及时,除非法律 为有规定,承包人应对由此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承担责任,并视为已有效送达。

21. 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21.1严格按合同要求组建项目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按投标时人员到位(除 离职、死亡、重大疾病外,不进行更换,否则一律按擅自更换进行违约处理)。其他 项目部主要人员按要求到位,并由承包人自有人员担任《附劳动用工合同、近6个月 社保证明)。若确实需要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将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及代 建人,在征得发包人及代建人书面同意,并完成住建审核备案后再撤出原主要施工管 理人员。同时提供继任人员在更换申请前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注册执业资格、管 现经验、签字备案书等资料。

21.2项目部主要人员实行请假制,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向业主、代建单位及 监理办请假(提前24小时以请假条形式上报审批),如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同意按约定的合同条款进行处理。

21.3由承包人原因导致未按节点计划完成的,扣以2000元/天的违约金(合同价 ≤1000万元:0.2万元;合同价≤3000万元:0.5万元;合同价≤1亿元:1万元;合同 价≥1亿元:2万元)。当发包人或代建人要求增加人员机械时,承包人应在3天内达 成相关要求,每超过一天未能达成的,扣以1000元/天的违约金(合同价≤1000万元: 0.1万元;合同价≤3000万元;0.3万元;合同价≤1亿元;0.5万元;合同价≥1亿元: 1万元)。(节点滞后违约金上限为中标合同价的2%)

21.5承包人从进场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之日止,安排专人(不少于2人)配合发 包人处理工程范围内所有投诉、数字城管、安全隐患等相关内容的整改。每发生一起 处置超时、推诿案卷或重复派遣案卷,发包人有权扣以1000元/次的违约金。因承包 人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群体性信访或市级及以上信访投诉,且查证情况属实,每发生 一次酌情按10000-40000元的违约金计扣。

21.6承包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做好项目部、施工现场的标化工作。现 场施工工作人员,技术人员、特种机械统一佩证上岗。如在监理、业主组织的检查过 程中发现不佩戴上岗的,扣以1000元/人次的违约金。

21.7承包人在发包人指定的银行设立专用账户,项目部、项目开户银行、发包人 之间签订三方协议,发包人有权随时对项目部资金帐户进行检查。发包人支付给承包

人的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项专用资金,不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凡从 本账户中汇出金额时必须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在签订劳务、材料及设备供应商相关 合同后应报发包人与代建人完成合同备案,凡是未经合同备案的供应商、设备租赁单 位、劳务单位等,一律不拨付资金。若有违约,除及时追问挪用资金外,还同意发包 人课以与移(挪)用资金额等额的违约金。

21.8承包人对邻近建、构筑物的保护措施方法列入施工组织设计,若在施工过程 中因本项目的原因造成对邻近构筑物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和赔偿。发生的房屋损 坏鉴定以及修复、赔偿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9工程项目管理实行红黄牌管理办法。发包人和代建人可直接向施工单位发红 黄牌警告通知,监理办可以提出对承包人的警告要求,经发包人同意后由发包人签发。

21.9.1、红黄牌发文流程

(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存在问题时,先由监理人向承包人下发书面整改意见, 若承包人未按要求整改到位,项目负责人可以对承包人提出警告,经建设单位同意后 签发。

(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存在问题时,未按要求整改到位,且监理人督办不力, 可以对监理人和承包人同时提出警告,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签发。

(3)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存在问题时,由项目负责人向监理人下发书面整改意 见,若监理人未按要求整改到位,项目负责人可以对监理人提出警告,经建设单位同 意后签发。

21.9.2承包人红黄牌发放范围

承包人在施工管理中有以下情况的,建设单位可以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发放红黄牌 警告:

(1)在无特殊情况前提下,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整体形象进度连续两个月累计 滞后计划20%以上,或关键节点滞后计划两个月以上,不能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经 建设单位评估后认为项目进度滞后较为严重的。

(2) 承包人的主要管理人员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履约到位,且经建设单位书面督 促后仍未如期履约到位的。

(3)因违章、违规操作而导致质量安全事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事 故的。

(4)对于建设单位、监理人书面指出的质量问题或上级检查部门指出的质量问

题,拒不返工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承包人。

(5)对不按技术规范施工的承包人,经项目负责人指出后仍我行我素、不听指 令的承包人。

(6)在上级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部门质量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的质量问 题而受到通报批评的。

(7)承包人违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廉政建设合同,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21.9.3监理人红黄牌发放范围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有以下情况的,建设单位可以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发放红黄牌 警告:

(1)监理人因工作懈怠、监督不力等导致项目推进不力的。

(2) 监理人的主要管理人员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履约到位,且经建设单位书面督 促后仍未如期履约到位的。

(3)在监理过程中,因违反监理规程,项目出现质量、安全事故,造成较大经 济损失或人员伤亡事故的。

(4)监理人违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廉政建设合同,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21.9.4、违约责任

(1)受到第一次黄牌警告后,除立即整改外,违约方须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

(2)受到第二次黄牌警告后,违约方须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并要求违约方 的公司副总(主管生产)驻工地进行整改,一直到施工正常。

(3)受到第三次黄牌警告后,违约方须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并报上级有关 部门通报批评。建设单位有权对承包人工作不力的部分工程指定分包,由此增加的费 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同时,要求违约方的公司法人代表驻工地进行整改,一直到施 工正常为止。

(4) 承包人或监理人受到红牌警告时,建设单位有权对违约方进行清场处理, 并报上级有关部门,按合同规定向违约方追究责任,依法要求赔偿损失。红牌警告通 知单的签发需报集团公司备案。

21.9.5、违约金规定

违约金需在通知单发放后的1个月内交至建设单位指定银行账户,否则将在同期 计量款中扣除。

(1) 承包人违约金金额根据以下情况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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ﻟﻌﻤﺮ ﺍﻟﻤﺮﺍﺟﻊ ﺍﻟﻤﺴﺎﺣﺔ ﺍﻟﻤﺘﺤﺪﺓ ﺍﻟﻤﺘﺤﺪﺓ ﺍﻟﻤﺘﺤﺪﺓ ﺍﻟﻤﺘﺤﺪﺓ ﺍﻟﻤﺘﺤﺪﺓ ﺍﻟﻤﺘﺤﺪﺓ ﺍﻟﻤﺘﺤﺪﺓ ﺍﻟﻤﺘﺤﺪﺓ ﺍﻟﻤﺘﺤﺪﺓ ﺍﻟﻤﺘﺤﺪﺓ ﺍﻟﻤﺘﺤﺪﺓ ﺍﻟﻤﺘﺤﺪﺓ ﺍﻟﻤﺘﺤﺪﺓ ﺍﻟﻤﺘﺤﺪﺓ ﺍﻟﻤﺘﺤﺪﺓ ﺍﻟﻤﺘﺤﺪﺓ ﺍﻟﻤﺘﺤﺪﺓ ﺍﻟﻤﺘﺤﺪﺓ ﺍﻟﻤﺘﺤﺪ

序号 合同标准

(万元) 第一次黄牌警告违约金2(万元) 第二次黄牌警告违约金3(万元) 第三次黄牌警告违约金5(万元)

(2) 监理人违约金金额根据以下情况分级:

序号 合同标准

(ガ元) 第一次黄牌警告违约金1(万元) 第二次黄牌警告进约金2(万元) 第三次黄牌警告违约金3(万元)

21.9.6、违约金的返回

如工程在合同工期内按期完工且工程被评为优良工程或良渚杯等区级及以上奖 项的返回80%的违约金。

21.10投标文件中,材料的运输、保管、装卸及二次运输等均含在报价,中标后 不予调整。

21.11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承包人在投标时提供了虚假材料的,扣以不超过5%签 约合同价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将在工程计量或履约担保中索扣。

21.12承包人须保障发包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而 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 果提出侵权指控,承包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时代

100 - 1. 10.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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ﻠﻬﺎ ﻟﻠﻤﺴ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2: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3: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条款

附件:4:廉政合同

附件5:工程质量责任合同

附件6:安全生产合同

附件7: 履约承诺书

附件8: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 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杭州余杭茗溪城建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_浙江八达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瓶窑镇施家路(观山路-金家路)道路 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 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 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 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1. 承包人所施工的全部;

2. 合同签订后,政府关于质量保证金政策有相关调整的,按新政策

执行。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 期如下:

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 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 为 8 8 年:

3. 装修工程为 3 年;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8 8 年;

5.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3 3 个采暖期、供冷期;

6.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7.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绿化养护期为1年,养护期间须及时更换死亡苗木,养护期间存活 率达到100%。外墙保温工程质量保修期为5年。道路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3 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

绿化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其余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 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第。

四、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 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向人可 以委托他人修理。

2. 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 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 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从甲方批准的竣 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量保修金额为结算价的 1.5%,缺陷责任期 满后且无质量问题后,应退还 1%质量保证金,其中结算价的 0.5%转 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 3年且无质量问题后,退还剩余质量保修金, 不计利息。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 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北 址: 北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号: 账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F. The Frances in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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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な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徐玉东 项目经理 丁程师
其他人员
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徐玉东 项目经理 工程师 ---------
项目副经理 定定国 项||副经理 上得明
技术负责人 陈长征 技术负责人 工程师
造价管理 吕晓瑜 造价师 助工
质量管理 刘丹 质量员 工程师
材料管理 项微微 市政材料员 助工 ------------------------------------------------------------------------------------------------------------------------------------------------------------------------------
计划管理 吕庆铭 市政施工员 助工
安全管理 何海霞 安全员 工程师
项微微 市政材料员 助工
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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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 3:

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条款

1、施工质量管理通用条款

〈1〉投标人(承包人)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 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21】32号)文件相关要求,做好质量管控。

(2) 投标人(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建设规模的要求配备项目管理人 员,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规范规定,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 件进行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与验收。

(3)投标人(承包人)收到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应先行组织施工 图设计文件内部审查、讨论。发包人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召开图纸会审和设 计交成会议,图纸交底会议应形成纪要留存。

(4) 投标人(承包人)应根据规范要求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方案,并明确关 键工序或特殊工序。

(5) 投标人(承包人)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的规格、品种、性 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投标人(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 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及有关 专业工程材料进行进场检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严格落实质量检测制度。

(6)投标人(承包人)开工前应复核发包人提供的测量成果报告,经监理单位 签认后,作为施工控制桩放线测量、建立施工控制网、线、点的依据。

(7) 投标人(承包人)应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各专项方案,根据批准后的施工方 案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8) 投标人(承包人)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管道,闭水试验、变形检验合格 后力可回填沟槽。管道沟槽回填应严格按设计施工图及规范要求执行,以确保管道沟 槽各区回填的压实度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

(9) 投标人(承包人)应控制路基路床填料的含水量,在最佳含水量的土2%以 内方可进行分层碾压,对于管沟回填土应采取分层碾压或水撼砂法使管沟回填土密实 度达到规定要求。路基路床纵横断高程控制在规定范围内,路基路床平整度应控制在 10mm之内,保证基层平整度。

(10) 投标人(承包人)应选派专业技术人员驻厂控制拌合料生产厂家的原材料、 水泥掺重(沥青含量)、配合比等参数,强化拌合料源头质量控制,加强道路工程使 用的基层排合料、沥青拌和料源头质量管理,确保材料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1)投标人(承包人)采购的水泥稳定碎石材料应提前确定材料配合比,不得 使用回收料。在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中应采用摊铺机摊铺作业,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自搅拌到摊铺完成不得超过3小时;采用保湿养生,养生期间应封闭交通,每层养生 时间不少于7天。道路基层严禁用贴薄层方法整平修补表面。厚度、压实度、弯沉值、 平整度及横坡等应符合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

投标人(承包人)对于确实无法使用机械摊铺的特殊路段,投标人(承包人)应 当编制质量控 制专项方案,报监理审核、发包人确认后实施。投标人(承包人)要加 强拌合料完成时间到摊铺完成时间的控制,基层施工完成后做好覆盖保湿养护,在未 达到设计强度前,禁止车辆碾压及通行。投标人(承包人)应按照经批准的方案组织 对临时道路的施工作业,保障道路基层的施工质量。

(12)投标人(承包人)在沥青面层应提前确定配合比,不得使用回收料。施工 时应使用全自动找平的摊铺机进行全幅式梯队作业连续摊铺,摊铺作业每5m误置一个 承桩,承桩安放钢丝绳作为导向基准,保证路面的平整度。沥青摊铺时应付步完成防 沉降并盖的安装施工。沥青混合料面层不得在雨、雪天气及环境最高温度低于5°时 施工。

(13) 投标人(承包人)应对人行道板的材料强度、八寸等指标进行控制。铺装 做到座浆饱满牢固,拼缝严密顺直,道板平整度、坡度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人行 道板铺装完毕,应封闭养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使用。

(14) 投标人(承包人) 宣采用临时限位井筒井盖工艺,在自调式井盖施工时确 保井座周边面层的压实度,提高井座稳定度、平整度,防止并盖松动产生异响。

(15) 发包人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严格按照规范和设计要 求对原材料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测。

(16) 发包人将严格落实样板段、首件联合验收制度和节点抽检制度。对水稳拌 和料、沥青混合料等原材料(半成品)实施驻厂监理。全过程组织对管道闭水、土路基 验收、管道回填、桥台台背回填、路基、水稳基层、沥青面层等关键工序进行验收。 对平整度、井盖、伸缩缝、横截沟、管线管位和管线标高等关键位置进行全数实测实

量。投标人(承包人)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发包人报诗质量监督机构抽检,抽检不合 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17)建立建管衔接联合抽检机制。城管部门提前介入,参与新建市政道路施工 过程监管,建立联合抽检机制。发色人在报请质量监督机构节点抽检时,需同步报请同 级城市管理部门。由监督机构和城管部门共同选取质量监督抽检的点位和路段,共同 委托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测并分别派员一同参加检测。市政道路工程按工验收时,发 包人通知城管部门共同参与,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应办理移交手续。

(18)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发包人、监理单位将督促投标人(承包人)及时完成 保修期质量问题整改,并按要求完成质量回访。

序号 施工工 ア 检测项 II 检测指标要求
I 路基 乐彩度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95%,次干路≥93%,支 小路≥90%,同时符合设计要求
2 弯沉值 符合设计要求
3 水稳 基层 乐实度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基层≥97%,底泰层≥ 95%;其它等级 基层≥95%,底基层≥93%.同 时符合设计要求
4 弯沉值 符合设计要求
5 水稳取芯 芯样应完整、密实,材料符合要求
6 沥青 间层 乐 求度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96%,次干路及以下 道路≥95%,同时符合设计要求
7 厚度 符合设计要求
8 弯沉值 符合设计要求
9 す! # 度 标准差 償 快速路\主干路允许偏差1.5mm,次干路、支 路允许偏差2.4mm

杭州市市政道路施工质量主要检测标准

10 井框与 路前高 亮 高差≤5mm
11 井 盖与 井栖高 差 高差≤1.5mm
12 伸缩装 置与桥 風高差 高差≤2mm
13 横截沟 与路 風高差 高差≤2mm
14 横向接 缝高差 高差≤5mm

2、施工质量管理专用条款(由发包人根据不同项目作具体要求)

因投标人(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投标人(承包 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 工期由投标人(承包人)承担。无法补救的,发包人可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

投标人(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作工程质量违约处理,处罚如下:

序号 违约情形 违约处罚(万元/次)
1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发生以下情形的: 4 / J / JL
(1) 未検先用
(2)试验检测资料无原始记录或试验检测数据、资料
弄虚作假
2 永久性市政道路工程的材料发生以下情形的: 4/1 /1
(1) 路墓路床填料的含水量或回填土密实度不达标
(2) 沟槽可填等隐蔽工程偷工减料
(3)沥青面层和水稳层使用回收料或配比不达标或材
料不达标的
未按行业规范施工(作业),发生以下情形的; 0.2万元
(1)路基路床平整度未控制在10mm之内
(2)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自搅拌到摊铺完成得超过3小 们十
(3)水泥稳定碎石层的保湿养生,每层养生时间少于
7·大·
(4)道路基层采用贴薄层方法整平修补表面
3 (5)全自动找平的摊铺机进行全幅式梯队作业连续摊
铺,摊铺作业未按每5m设置一个承桩
(6)沥青混合料面层在雨、雪天气及环境最高温度低
于5°时施工
(7)井盖工艺不达标,井座周边面层未压实导致松动
产生异响
(7)防撞墙线形不符合要求
4 未进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抽样试验、或试验结果 4 / J JL
未经复验、批准,私自开工或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发生以下情形的:
(1)未执行或未通过闭水试验、变形检验合格后方可
回填海樓
(2) 基层施工完成后做好覆盖保湿养护,在未达到设
计强度前试车碾压及通行
5 对不合格材料、工程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或返工处理 最高按中标合同价的
百分之五向发包人支
6 绿化种植土、苗木规格不符合设计要求 付违约金。 0.27j ni

है

合格的,未达到"杭州市市政道路施工质量主要检测 | 百分之五向发包人支 标准"要求 付出约金。
发生上述情况,情节严重的报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扣罚金额从工程进度款(或工 程结算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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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廉政治同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 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 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瓶窑镇施家路(观山路-金家路)道路工程的项 目法人杭州余杭茗溪城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代建 单位杭州余杭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建方")与该项目的 施工单位 浙江八达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 特订立如下合同。

1、发包人、代建方和承包人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的 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 瓶窑镇施家路(观山路-金家路)道路工程的施 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三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 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 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 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 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 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发包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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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 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 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 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等。 新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 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 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向人工程有

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 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 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承包人义务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 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 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 请及娱乐活动。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 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 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 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 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 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相关主管部门给予 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建设市场的处罚。

5、三方约定:本合同由三方或三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 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 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三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 止。

7、本合同作瓶窑镇施家路(观山路-金家路)道路工程施工合同 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三方签署立 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壹拾伍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伍 份,承包人执 伍 份,代建人执 伍 份。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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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杭州余杭郡深城建筑限公司(盖章) 100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 gmts 年 年 月 日 日 期: 乙方:杭州余杭交通建设有】 K Intel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期:年年月月日 ロ 丙方:浙江八达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图,机版 (答) 3*开通会员可解锁* 或授权代理人: 期: 年年月月日 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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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工程质量责任合同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保证设计使用年限 内建设工程质量,瓶窑镇施家路(观山路-金家路)道路工程的建设单 位杭州余杭茗溪城建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代建单位杭州余杭交 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与施工单位浙江八达建设工程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称丙方),特订立如下质量责任合同。

第一条 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为竣工验收质量评定达到合 格及以上,施工单位对本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依法 终身负责,施工质量责任人 徐玉东

第二条 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瓶窑镇施家路(观山路-金家路)道路工程施工合 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三方的施工业务活动必须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 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 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施工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施工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 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三条 甲方、乙方的义务

(一)甲方、乙方向丙方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技术规范、 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

(二)甲方、乙方向丙方及时提供建设用地,及时解决对工程 占地范围以内尚未折迁的建筑物及其他障碍物。

(三)甲方、乙方不得指使丙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 制性标准和施工规范进行工程的施工活动。

(四)甲方、乙方须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除施工合 同的约定外,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工程款或拖延工程款 的支付。

(五)甲方、乙方不得明示或暗示向丙方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 或分包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

(六)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抑或其它好处。

第四条 两方的义务

(一)丙方应具备本工程项目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证书。

(二)丙方不得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丙方的名义承揽本工程 项目的施工任务,不得转向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的项目施工 任务。

(三)丙方必须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按投标承诺的施工技术人 员及时到位。施工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确 需调换的,须经业主书面同意方能换人。

(四)丙方需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按要求配置相应的试验检 测人员和设备,并取得工地临时试验室资质证书(或委托第三方具 有相应资质并在余杭区备案的试验室)。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试验, 试验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

(五)丙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不得 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六)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 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丙方与甲方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 用的一切往来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施工技术资料应 真实、完整。

(八)丙方应加强对甲方、乙方按合同规定指定采购的材料和 设备的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两方应拒绝使用。

(九)丙方不得暗示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提供使用不合格或质 量低劣的材料、设备。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三条,按管 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 的扣除违约金;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丙方单位造成 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四条,按管理权限, 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扣除违 约金;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乙方单位造成经 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丙三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 目设计使用年限之日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瓶窑镇施家路(观山路-金家路)道路工程

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三方 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壹拾伍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伍 份,承包人执 伍 份,代建人执"伍 份

甲方:杭州余杭茗溪城建有股 法定代表人: ਦੂ ਉਸ 用(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म् :: प्र 日 期: 年 月 日

乙方:杭州余杭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答字() C DI ( 祭字 或授权代理人: 日 期: 年 月 日 丙方:浙江八达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19,8 3*开通会员可解锁* 或授权代理人: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6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瓶窑镇施家路(观山路-金家路)道路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 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 作,本项目发包人杭州余杭茗溪城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 代建单位杭州余杭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建方")与承包 人浙江八达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 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代建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 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 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 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 即:同时设计、审查,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 全生产的精神。 1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 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部颁发 的《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 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 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 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 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 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 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 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

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 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 的安全机构,应按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 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 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 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 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 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 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 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 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 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 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 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 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 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 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 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 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 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 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 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 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 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代建方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 责任。

4、本合同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 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限届满后失效。

5、本合同一式壹拾伍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伍 份,承包人执 伍份,代建人执 伍 份。

发包人:杭州余杭茗深城藏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期: 日 代建方:杭州余杭交通建设有限 法定代表人: ﻟﻠﺘﻌﻠﻴ 或授权代理人 (答字 日 期:年年月 承包人:浙江八达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3.0元久 330 签字 11008972 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期: 年 月 日 日

附件 7

履约承诺书

本单位在杭州余杭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包括全资、控股 下属单位)所有承接的工程类或服务类项目,均自愿接受《杭州 余杭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服务单位"黑名单"管理办法(试 行)》管理,并自愿接受所有条款内容,如发生黄、红色预警情 况,自愿按办法规定的要求在限期内放弃投标资格,不追究杭州 余杭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包括全资、控股下属单位)任何法 律责任。

附件 8

暂估价一览表

मु 号 名称 単位 数量 单价(元)|合计(元)| 备注

Are

时件 9

廉政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防止 腐败行为的发生,确保工程项目建设成优质工程、廉洁工程,根 据区交投集团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本单位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投标、工程建设、施 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各项规定;

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并按要求 落实廉洁教育责任,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监督;

3.严格执行合同文件,履行权利义务;

4.不组织任何形式有可能影响业主单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 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向业主单位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 证券、通讯工具、责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财物;

5.不以任何理由为业主单位及其相关单位或个人报销非公 务费用,不为其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 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不为业主单位亲属介绍从事与工程有关的各种经营活动;

7.不擅自就工程承包、资金支付、材料设备购置、工程量变 化、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私下与业主单位达成默契或 从事非法交易;

8.发现业主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 应及时提醒业主单位,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 机关举报。

承诺单位: 日 期:

:

附件 10

保密承诺书

为了确保企业秘密的安全,根据区交投集团保密管理的有关 规定,本单位郑重承诺:

1.妥善保存业主单位提供的保密信息,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 以确保保密信息不被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接触、获悉;未经业主单 位书面许可,设计人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允许第三方使用保密信 息:

2.除以下情况外,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委托事项以外的其他 目的,也不得将保密信息再披露给本协议以外的第三方

(1)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司法、行政部门的合 法要求对其披露,但应在收到相关披露要求后 4小时内通知发包 人:

(2)向与委托事项有关的、确需接触保密信息和负责处理 保密信息的工作人员提供保密信息;

(3)经业主单位书面同意而对外披露;

3.对业主单位提供的保密信息负管理责任,对我单位因工作 必须接触、使用保密信息的工作人员,告知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 应承担的义务,并保证上述人员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本协议的约 束,确保上述人员承担保密责任的程度不低于本协议规定的程 度。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视同于我单位违反 本协议,并承担本协议所约定的违约责任; 75

4.除为进行委托事项所必需以外,不得复制或部分复制发包 人提供的保密信息,或以其他方式制作副本、备份等;

5.不以任何理由为业主单位及其相关单位或个人报销非公 务费用,不为其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 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需根据业主单位提供的保密信息进行发明、设计、创作时, 要及时通知业主单位,并取得业主单位书面许可。关于专利权(包 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著作权等的权利归属事宜,由 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7.因任何原因发生保密信息泄露事件,立即向业主单位告知 保密信息泄露的情况,调查泄露原因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 止保密信息的进一步泄露;调查完成后应向业主单位提交泄密调 查报告,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8.其他未尽事宜同意按区交投集团企业秘密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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