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3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二五年十月
占家湖路一期工程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65001221)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人:杭州白马湖生态创意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或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或签字)
2026年 2 月 26 日
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占家湖路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占家湖路一期工程已由杭州市滨江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滨发改审〔2025〕39 号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业主为杭州白马湖生态创意城投资开发有限公
司,招标人为杭州白马湖生态创意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
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占家湖路一期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3733 万元,工程概算 3633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799.9431 万元,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管线工程(含给排水、通信
等)、道路附属工程(含交通标志标线、智能交通、道路照明、景观绿化、城市家具)等。
道路总长约 275 米,标准段宽约 14 米。占家湖路南段南起最葵园南侧支路,向北延伸,
道路长约 127 米。北段南起规划占家湖桥北侧,北至白马湖路,道路长约 148 米,最大排
水管径 800DN。建设地点:杭州市滨江区长河单元,北起白马湖路,南至最葵园南侧支路。
2.2 招标范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管线工程(含给排水、通信等)、道路附属
工程(含交通标志标线、智能交通、道路照明、景观绿化、城市家具)等。道路总长约 275 米,
标准段宽约 14 米。占家湖路南段南起最葵园南侧支路,向北延伸,道路长约 127 米。北段南
起规划占家湖桥北侧,北至白马湖路,道路长约 148 米,最大排水管径 800DN。工程量清单及
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有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 799.9431 万元。
2.3 施工总工期:210 日历天。其中南段须在开工后 120 日历天内完成。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4.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4.2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4.2.1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4.2.2 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
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 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
(一)投标人:
3.1 具备施工总承包企业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
(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
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
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 自 / 年 / 月 / 日以来
□承接过/□完成过
/
业绩;
3.4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5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6 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
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
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
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
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
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
投标;
□3.8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9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
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0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如 2024 年 3 月 13
日开标的项目,需从投标截止时间上溯至 2021 年 3 月 13 日)无行贿犯罪记录;
3.11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3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
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4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4
□3.15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4.招投标方式
4.1 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 杭州建设
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
5.2 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
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
o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 00
秒,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杭州
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杭州白马湖生态创意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许科
地
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长江路 158 号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 538 号三立时代广场 A 座 12 楼
联
系
人:寿文君、姜理敏、鲁文鑫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
箱:956741816@qq.com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杭州白马湖生态创意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长江路 158 号
联系人:许科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信用评价等级:AAAAA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 538 号三立时代广场 A 座 12 楼
项目负责人:寿文君
信用评价等级:AAA
联系人:寿文君、姜理敏、鲁文鑫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956741816@qq.com
1.1.4
工程名称
占家湖路一期工程
1.1.5
工程建设地点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单元,北起白马湖路,南至最葵园南侧支路。
1.1.6
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验收。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财政资金 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管线工程(含给排水、通信等)、
道路附属工程(含交通标志标线、智能交通、道路照明、景观绿
化、城市家具)等。道路总长约 275 米,标准段宽约 14 米。占
家湖路南段南起最葵园南侧支路,向北延伸,道路长约 127 米。
北段南起规划占家湖桥北侧,北至白马湖路,道路长约 148 米,
最大排水管径 800。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有内容。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210 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其中南段须在开工后 120 日历天内完成。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
/ 个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及要
求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
6
投标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
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信用分计取规则:按联合体成员单位
中复合信用分较低一方计取。采用信用择优方式确定评审区间
时,按复合信用分较低的成员单位确定为市内或市外企业排行;
若市内企业和市外企业复合信用分一致,则联合体按市内企业排
行。)
1.4.2
(4)
联合体投标其他
要求
1.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
□(1)各项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牵头人,再由牵头人按工
作内容分配;
□(2)各项费用由招标人按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分别支付给
联合体各成员;
□(3)中标后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
□(4)其他约定:
/
。
2.其他:
/
。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
,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
召开地点:
。
1.11
招标工程是否允
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
。
分包金额要求:
。
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
1.12.1
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
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其他要求: 见本须知前附表 10.1 。
1.12.2
偏差
□不允许。
☑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允许工期、质量目标、安全文
明目标、设备材料品牌、技术参数及指标等正偏离,即优于招标
文件的要求。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其他:工程量清单(电子版)、施工图纸(电子版)含设计回复
(如有)、招标补充文件(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
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
7
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
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实名的形式进行提疑。(资
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书面传真提疑,以实名形式传真至
。
□书面扫描件电子邮件提疑,以实名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__。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寿文君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将在
年
月
日
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
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
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
hangzh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
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
清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
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
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
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
责任自负。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
发出的形式
同 2.2.1。
3.1
投标文件
的组成
3.1.1 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其他投标资料:☑企业分管安
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复制件;□
。
3.1.2 技术标(宜 300 页以内;暗标评审的,分为技术标明标和
技术标暗标);□技术标其他投标资料:
。
3.1.3 资信标;□资信标其他投标资料:
。
3.1.4 商务标;□商务标其他投标资料:
。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
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3.2.3
工程量清单
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 799.9431 万元,暂列金额
/ 万元,暂估价
/ 万元;
□2.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个日历天前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公布;
□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大写):
(¥
)暂
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暂估价人民
币(大写):
(¥
)。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
方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暂估价)×(1-
下浮值)+暂列金额+暂估价,下浮值由招标人在开标时从
、
、
、
、
等
3~5 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中随机抽取其中一值
作为下浮值的方式确定,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招
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从 0.5%、1%、1.5%、2%……10%等 20 个
8
数中确定一组 (3~5) 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本项扣减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为含税金额。
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下
浮一定比例作为风险控制价。
下浮比例的计算: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先勾选项目类型,
再勾选对应项目类型的高或低区间(选择其一),并明确相应区
间的浮动范围(步距 0.1,由 11 个数字组成的等差数列),在
开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个数。
☑(2)、本项目为市政工程项目(不含隧道及大型桥梁、
高架桥)80%~82%:☑高区间 81%~82%,具体为 81%、81.1%、81.
2%、81.3%、81.4%、81.5%、81.6%、81.7%、81.8%、81.9%、8
2%;□低区间 80%~81%,具体为 80%、80.1%、80.2%、80.3%、8
0.4%、80.5%、80.6%、80.7%、80.8%、80.9%、81% ;(单个市
政工程中隧道或大型桥梁、高架桥部分工程造价占项目总造价 5
0%以上的,按市政工程项目(隧道及大型桥梁、高架桥)折扣率
执行)
5.其他:招标控制价 799.9431 万元。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
3.3.1
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 15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 2%,且最高
不得超过 50 万元。)
2.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
(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
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
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
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
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
函):
注:
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下
拉框中勾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行
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
保证金数字保函);B: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保函、
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保证金
数字保函));
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3.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其他要求:
/
。
9
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
保制度》、《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执行。
备注:
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
交投标保证金。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
还投标保证金的
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
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3.拟派项目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
形。
4. 其他:(1)违反投标告知书内容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情形。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
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
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3.5
资格审查资料
同 3.1。
3.7.3
(1)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
投标人均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
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
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
人电子印章即可。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
材料用原件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3
(2)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和要求
1.投标人采用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
w.hangzhou.gov.cn:8092)公布的 V3.3.0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
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文
件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
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
面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2.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四
个部分,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 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
相关证明材料复制件(若有)、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
等;
10
2.2 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的评审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2.3 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2.4 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3.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文件按明标和暗标文件分别
制作,暗标文件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
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
□4.其他:
/
。
□3.7.3
(3)
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业绩汇总表(包括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和评分业绩的汇总)须
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
其他:
/
。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
密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
s”。
4.2.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00 秒
4.2.2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详
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4.2.3
投标文件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
还:
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少于 15 个的;
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3.其他:
/
。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4.□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5.其他:
/
。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
3.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4.□其他:
/
。
11
5.2
开标程序
(一)
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应使用招标 CA 数字证书对上传的
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
(二)
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
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
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
查、否决投标的依据。
(三)
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需要明确的内容:
1.综合单价评审项目。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 9 项;合理区间 K【-K,K】:15(K
≥15%)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
项;合理区间 K【-K,K】:
(K
≥15%)
2.价格入围方式。
(1)先抽取高中低区间的分区方式:按投标报价分区或按投标人
数量分区;
(2)抽取到按投标报价分区的,再抽取高区间系数 K
H 和低区间
系数 K
L,KH 和 KL 范围均暂定为 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 10%、1
5%、20%、25%、30%。
3.最佳报价(合理最低价)计算方式及相关下浮系数。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抽取合理最低价的计算方式,若抽取到
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 1-7 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抽取最佳报价的计算方式,若抽取
到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 1-7 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需抽取下浮系数。
5.4
特殊情况处置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
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 5 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 1 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
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
评标办法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商务总报价评分(87 分)+综
合单价评分(6 分,其中包括 2 分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审)
+信用(履约)评价评分(5 分)+陈述和答辩(2 分)。
□①招标控制价在 25000 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5000 万
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
用等级为 A 级的得 3 分,信用等级为 B 级的得 2.5 分,信用等级
为 C 级的得 1.5 分,信用等级为 D 级的得 1 分,信用等级为 E 级
12
的得 0 分;
□②招标控制价在 4000 万元—25000 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100
0 万元--5000 万元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
排序,信用等级为 A 级的得 3 分,信用等级为 B 级的得 2.75
分,信用等级为 C 级的得 1.75 分,信用等级为 D 级的得 1 分,
信用等级为 E 级的得 0 分;
☑③招标控制价在 4000 万元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1000 万元
及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所有企业均不计取信用分(评标时
均按满分 3 分计分);
□④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
工项目,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 3 分计分。
□3.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评分(30 分)+资信标
评分(10 分)+商务标评分(60 分);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 A 级的得 2 分,信用等
级为 B 级的得 1.5 分,信用等级为 C 级的得 0.75 分,信用等级
为 D 级的得 0.25 分,信用等级为 E 级的得 0 分。
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
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 2 分计分。
□4.其他
/
。
6.3.1
最佳报价的确定
方法
最佳报价的确定方法 :详见评标办法。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
中标候选人的人
数
□1.不采用评定分离,
个。(1~3 个)
☑2.采用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 3-5 名中标候
选人(如有效投标人≤6 家的应推荐 3 名,有效投标人 7-9 家的
应 推 荐 □ 3 ☑ 4 名 , 有 效 投 标 人 ≥ 1 0 家 的 应 推 荐 □ 3 □ 4 ☑ 5
名)
。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
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
y.hzc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 3 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
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2.1
确定中标人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标
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其他:
。
☑7.2.3
定标会议地点和
时间
□1.定标时间:
/
。
□2.定标地点:
/
。
☑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 10 日内召开定标
13
会议。
□7.2.4
考察、质询
1.在定标会议前(考察、质询应给予中标候选人合理的准备时
间)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
2.考察、质询小组由
(3 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5
定标委员会的组
建
定标委员会由
(5 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6
现场面试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
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
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
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2.7
定标要素及具体
内容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
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
模、近几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评分、建设单位过往业绩、履
约情况等(可查询全国、浙江省、杭州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平台(系统);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时重难点问题的
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资质职称、
执业资格等级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
☑12.评标报告;
□13.质询
或(和)考察报告;
□14.现场面试情况;
□15.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
☑7.2.8
定标方法
☑1.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
□直接票决法二;
□直接票决法三。
□逐轮票决法:
□逐轮票决法一;
□逐轮票决法二。
14
□2.集体议事法。
□3.其他定标办法:
。
7.2.9
中标人公告媒介
及期限
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
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
y.hzctc.hangzhou.gov.cn)。
公告期限:不少于 3 日。
□7.2.10
按原定标方法确
定中标人
其他情形:
/
。
☑7.2.11
重新定标
其他情形: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4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 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
银行保函、数字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
险、保单。
8.1
重新招标
情形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
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
工程规模不符的;
□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
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
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
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
重新招标。
□4.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
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投标
人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非评定分离项目须勾选第 3、4 项)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
(招标人认为需添加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
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
标。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 许科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投诉受理部门电话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建设工
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开通会员可解锁*。
15
10.1
否决投标的
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
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1)资格审查内容:
①“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投
标人(含项目负责人)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
“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业
名称准予变更的材料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以
工商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标
委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
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
许可证、相关人员的任命书(如有);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
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
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④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⑤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⑦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
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
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
接受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
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
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
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
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
本账户转出,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⑧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格业绩条件的;
⑨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⑩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职
责分工)的;
⑪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含
未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
16
件);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 1.4.4 项规定执行的;
⑬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
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
(此否决条款将按资格审查中的“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予以否决);
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⑮□其他:
/
。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
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
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
资格、市场行为限制情况、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
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
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
格审查依据。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
标人<15 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
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2)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
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
表格的内容为准);
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
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或出现多个投标单位
名称、项目负责人,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
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
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⑥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不符合计价数据交换标准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初步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⑧□其他:
/
。
(3)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外运的,未编制渣土
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
内容);住宅项目未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的);
17
②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
文件要求的;
⑤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
性标准或要求的;
⑥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 3.6 项规定执行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技术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⑧□其他:
/
。
注:对于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无明确规定的,施工工艺、技术
按照国家规范能满足招标项目施工要求的技术标书,不得随意
否决。
(4)资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❶C 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❷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
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项目经理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1 人);
②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信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③□其他:
/
。
(5)商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
文件(即按照《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 2018 版建筑安装工程安
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函(2025)320 号))的弹性费
率下限计算值的;
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
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的;
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
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 20%的;
⑤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
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
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⑥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⑧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
的;
⑨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
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
18
⑩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
万元的按 0.5%,招标控制价>5000 万元的按 0.1%)的;
⑪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
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 1.12 项规定执行的;
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它商务标评审否决
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⑭□其他:
/
。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
询问核对。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 项规定执行的,
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
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
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
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
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
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
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
之日起 3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其他:
/
。
2.投诉: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
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
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
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
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2)其他:
/
。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
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
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
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
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
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9
10.3
定标前核查
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
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以下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
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
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
招标:
(1)核验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
术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 2 ) 查 询 拟 中 标 人 及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等 是 否 符 合 招 标 公 告
“(三)其他”的要求:
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
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
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
为准);
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
无行贿犯罪记录;
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
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
⑥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⑦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以“信用杭州”网站为准)。
(3)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符合要求。
□(4)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份。
(5)评定分离项目,招标人在定标前应核查中标候选人是否存在
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情形,并将该核
查结果作为定标决策的必要依据。定标当日,招标人在定标室应
向中标候选人电话确认是否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
具备中标资格的情形,中标候选人应积极配合,确认无此情形的
单位具备中标候选人资格。
(6)评定分离项目,在定标会议确定中标人后,发现中标人存在
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违法违规情形
的,原则上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7)中标候选人在项目评标当日(含)前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
资‘黑名单’且尚在公示期内的、评标当日(含)前 2 年内无串
20
通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杭州市滨江区清风工程廉
合治理平台结果为准)。
10.4
投标人拟派项目
关键岗位人员社
保的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
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应将
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
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
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
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
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在建合同工程的
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有在
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
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
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
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
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
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③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
同工程”。
2. 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
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
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
(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
人)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
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21
10.5
投标文件
的澄清、说明、
补正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报不
得超过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
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
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
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6
陈述和答辩
1.陈述和答辩对象: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
2.答辩方式:
□现场语音答复
☑书面答复
□电子平台在线答复
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详见《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
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
4.陈述和答辩时间:本项目答辩时间具体时间以电话或短信通知
为准;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滨江分中心(杭州市滨江
区泰安路 200 号区文化中心 10 号门四楼),具体以短信通知为
准。
5.陈述和答辩问题:相关陈述和答辩的问题,题目主要范围为
(招标人填写)如何合理安排工序,配合周边地块建设投用,确保在
要求工期内完成本工程;具体题目应由评标委员会在上述范围内,
结合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统一拟定。
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辩。
(注:投标人应妥善安排好人员,并在“投标承诺书”中填报真
实、准确的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拟派项目负责人不按招标
文件要求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招投标监督部门将依据《杭州市城
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治理的通
知》(杭建市发〔2022〕223 号)的规定,对投标人(以联合体
方式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实施信用扣分,扣分相关
通知材料将通过投标承诺书中的传真或电子邮箱送达。)
10.7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
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
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
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
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
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
22
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
件。
□3.暂估价:
(1)内容:
/
;
金额:
/
;
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
;
□(4)招标计划及内容:
/
。
4.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
☑①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
利用、运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
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
管执联〔2025〕1 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
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
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 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
相关备案手续。
☑②根据《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
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施行)的通知》( 杭
建工通知(2022)60 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
现场的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管控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
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
③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
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
(杭建工(2019)103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扬尘控
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
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④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
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 号)等文
件要求,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险预算并计入建安
工程造价内,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信用
状况将安责险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中进行自主报价。
⑤□本项目需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招标人已考虑相关
费用并计入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建设主管部
门出具的《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建
筑与节能设计专篇”,在投标文件中体现绿色建筑、建筑工业
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太阳能光伏安装、超低能耗建筑等技术要
求,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
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并编制
绿色节能施工方案。
⑥本项目投标报价中的智慧工地和安责险相关费用在表 1-3-A-1
23
中体现;投标报价中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若本项目施
工周期在 6-9 月的)在表 2-5 中体现。以上费用请投标人充分考
虑并列入报价。
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①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
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
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
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 号)等文件
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人认证以及考勤设备安
装、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②
其他:
/
。
6.价款结算方式 :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施工过程分段结算:□房屋建筑工程分段节点
(如可按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主体结构工程和装饰装修
工程划分,或分专业、分单项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段节
点按
划分(节点划分:如道路工程、给排
水燃气工程、隧道工程、河道护岸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等市政工
程可按施工段合理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水处理构筑物工程和
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参照建筑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桥梁
工程可按下部结构、上部结构、附属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
点。)。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
况,应按杭州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在合同
中应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 1%,工资
性工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非财政出资项
目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度及提交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9.□实施 BIM 的内容:
/
。
10.□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
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
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
;
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要求:
/
。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以
下简称《2018 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
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
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
24
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15.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
实施意见》《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
16.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
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17.其他
(1)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函
【2019】27 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一
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
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决投标
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
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2)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标活动。
(3)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档次
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当于”。投标人
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标书中明确所选品
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标人推荐品
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品同档次的
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人的推荐品牌且未
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所列品牌中任选其
一,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招标文件或清单中未提供品牌
的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
(4)住宅项目的投标人需根据《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任务
书》、设计文件及《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则(试
行)》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中标人的施工
方案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需经监理
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专业分包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
及导则要求编制分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经总承包
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5)□其他:
/
。
特别提醒:
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使
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2、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系统违法提示的,本项目评
审期间会按有关规定对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情况进行询问核对。
各投标人要重视并认真做好对评标委员会询问的回复工作。经
询问,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
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
25
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
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
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
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3、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
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
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
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
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
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 10.4 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
形,将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
4、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本账户
名称)”、“保证金缴纳账户号码(投标人基本账户号码)”,以
上两处填报的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户号码。在项目评
标时,如发现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
户、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
雷同的,评标专家将对该投标人进行否决投标处理,并报监管机构
进行严肃查处,请各投标人务必重视。
26
投标告知书
各投标人:
为进一步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加强项目履约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进度与
质量,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各投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工作。
二、各投标人应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自觉抵制围标串标等行
为,不组织、不参与围标、串标行为,维护好自身信用记录,保持良好的市
场信誉。如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自身相关信用信息,导致招标人作出不利于
投标人的处理,相关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本项目在定标前将对中标候选人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记录进行核查,
在评标当日(含)前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且尚在公示期内的或
评标当日(含)前 2 年内有串通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招标人将取消其中
标资格(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系统、杭州市滨江区清风工程廉合治理平台结果为准)。
四、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参与本项目投标,即视为完全认可并接受本告
知书的所有内容。如违反投标告知书内容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
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27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
权利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
28
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29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
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
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
1.12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
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
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予
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定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编制;
(6)图纸及其他资料;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30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
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
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
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修改
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不足15
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由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组成。
3.1.1 资格审查材料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条件业绩材料(若有),含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表及相关附件;
(2)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承诺书;
(5)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
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6)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7)《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8)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复制件;
(9)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3.1.2.1施工组织要求
31
(1)工程概况及控制目标;
(2)施工总体布置;
(3)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4)劳动力安排计划;
(5)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
(6)施工总平面图布置设计。
3.1.2.2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3.1.2.3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3投标人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一般情况;
(4)近年财务状况表;
(5)评分业绩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②建造师(项目经理)简历表;
③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④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7)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4商务标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内容:
3.1.4.1投标函及附件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1.4.2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式:
(1)投标总价封面
(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3)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32
(5)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1)表1-4-1 计日工表
(12)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3)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4)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
(15)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3.1.4.3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1)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3)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
(4)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
(5) 表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3.1.4.4 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5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
投标文件不包括本须知第3.1.1.1(7)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
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
要求。
3.2.3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
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并报价。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
33
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通知
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
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
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
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应符合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4.3.1 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3.4.3.2 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其投
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
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证明资料
见本章3.1规定及评标办法。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
34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
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
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提
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
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
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
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
35
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
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
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
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
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方式
7.2.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招标人确定招标人的(评
36
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
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
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
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2 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7.2.3 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3 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
定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7.2.4 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
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如实记
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客观公正,
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2.5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5规定的人数
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会名单在
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2.6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一人)参加现
场面试。
7.2.7 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此外,根
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7选定内容为定标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
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等
(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
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
的资信实力等;
37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2.8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
(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
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
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8 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7.2.9 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9 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少于 3
日。
7.2.10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其
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0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1规定的其他情形。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
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
38
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
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
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
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
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
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见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39
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
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
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
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
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7 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1)项目含土方外运的,应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
间等具体内容,详见前附表 10.1 否决情形;
(2)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利用、运输和利用处置等
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
知》(杭管执联〔2025〕1 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
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
【2022】39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详见前附表 10.7 特别说明;
(3)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的具体要求和措施,以及违约经济处罚条款,该
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 3.1
(10)和 16.2.1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中进行明确;
(4)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施工单位应确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程量与电
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建设单位应及时审核电子转移联单,核验建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
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该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
条款(示范文本)》中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明确;
(5)工程结算时建设单位应严格核验建筑垃圾产生数量和消纳去向,施工单位必须依据电
40
子转移联单核算的建筑垃圾量与运输单位、处置单位结算运输处置费用;该要求应在《杭州市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 2 发包人 和 3.1 承包
人 一般义务中明确;
(6)本项目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以及措施:该要求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 2 发包人中明确;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
41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点:
(一)唱标记录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
(元)
质量目标
工期
备注
投标人确
认
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
制价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42
附表二: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递交的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
中标人。
中
标
价:
元。
工
期:
日历天。
工
程
质
量:符合
标准。
项 目 负 责 人:
(姓
名)
。
中标内容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一致) 。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
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
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年
月
日
43
附表三: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44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一、工程概况:
占家湖路一期工程为新建道路,位于杭州市滨江区白马湖单元西南部,占家湖路为一条南北
走向的城市支路,设计速度 20km/h,红线宽度 14m。本次设计占家湖路分为南北两段,占家湖路
南段南起最葵园南侧支路,向北延伸,设计长度约 127m;占家湖路北段南起规划占家湖桥北侧,
北至白马湖路,设计长度约 148m。项目分两阶段实施,一阶段为占家湖路南段,二阶段为占家湖
路北段。管道最大排水管径为 DN800mm。
二、工程招标范围:
招标图纸范围内的道路、排水、景观绿化、通信、给水、照明、智能交通、交通标志标线
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具体详见清单。
三、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1、工程量:根据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设计的《占家湖路一期工程》图纸;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
价指引》(2013 年)、《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浙
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2018 版)、《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 版)的通知》(浙建建[2018]61
号)、《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 2018 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函(20
25)320 号)、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相关图集、文件及相关定额补充及解释等;
3、取费标准:
(1)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
的弹性费率下限值。根据《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函(2
025)320 号),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市政土
建工程(道路、排水、交通标志标线、通信)为 9.35%,市政安装工程(给水、智能交通、照
明)为 6.87%,景观绿化工程为 7.21%;
(2)企业管理费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对应专
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乘以 20%的计算值。本工程企业管理费取费基数为“人工费+
机械费”,最低费率市政土建工程(道路、排水、交通标志标线、通信)为 12.78%*20%=2.5
6%,市政安装工程(给水、智能交通、照明)为 12.59%*20%=2.52%,景观绿化工程为 13.88%*
45
20%=2.78%;
(3)规费费率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
房公积金等“五险一金”。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实际交纳“五险一金”情况自主确定规费费率,
但不得低于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标准费率的 30%。
本工程规费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市政土建工程(道路、排水、交通标志
标线、通信)为 18.75%*30%=5.63%,市政安装工程(给水、智能交通、照明)为 27.8%*30%=8.
34%,景观绿化工程为 30.97%*30%=9.29%;
(4)税金按《浙建建发[2019]92 号》文件规定 9%计取,计费基数为税前工程造价;
(5)施工企业的现场监控、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应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监控和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规定落实相应费用的
报价。;
4、税金费率为 9%。
四、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1.土方工程余方弃置工程量=挖方清单项目工程量-(回填方清单项目工程量乘以相应的土
方体积折算系数表中的折算系数)。
2、投标人应在综合单价中充分考虑施工中的各种损耗和需要增加的工程量(合同中规定
单价可以调整的除外),所报综合单价应包含该清单子目的所有工作内容,并考虑风险因素。
3、钢筋综合单价中除包括相应定额规定外,还应考虑公差重量、接头形式、施工用筋
(设计未注明的、为满足施工需要而增加的钢筋)等需发生的所有费用。混凝土构件中的钢筋,
钢筋的焊接、绑扎或机械连接(含接驳器、套筒等连接件)等钢筋连接方式,其加工工艺包含的
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在钢筋综合单价内。钢筋计算量按净用量考虑。
4、管道交叉处理、排水部分井底板与第一节管道连接费用由投标单位在综合单价中综合
考虑,不另单列。
5、本工程侧平石均包含倒角、弧形侧平石、三面坡缘石及海绵排水管开孔,请投标单位
自行考虑相应的综合单价中。
6、本工程量清单中土方开挖子目均统一按挖土方列项,不区分各类别土方、绿化、苗木、
草皮、房屋基础及地坪、建筑垃圾等。投标人须考虑现场可能出现各种类别土质、地坪及障碍
物等实际情况综合予以报价。工程竣工结算时不论何种土质均按工程量清单相应综合单价结算。
7、智能交通第三方检测费由施工单位考虑计入报价中,必须符合杭州市交警相关规定并
能通过交警验收,中标后不另行计费。
46
8、当管顶最小覆土厚度不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时,采用砼方包,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考
虑到相应综合单价中。
9、本工程中的钢筋搭接、水平及垂直运输费,请投标人在综合单价中考虑报价。
10、施工现场可能存在现状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管线(已明管线)、市政设施、名木古
树、文物古迹、测绘地质标志等等需要保护,请投标单位根据现场情况及施工图纸自行考虑报
价,将其保护费用列入措施费中。
11、施工单位所有试验、检测的费用,请投标单位在报价中充分考虑,中标后不另行计费,
12、图纸、规范或政府有关部门文件要求的,为施工过程中质重检测及为本工程验收移交
需要进行的各项试验、检测的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政府有关部门明确规定须招标人另行支付
除外),请投标单位在报价中充分考虑,中标后不另行计费。
13、由招标人要求额外的检测试验,由招标人承担费用,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由于质量
问题所引起的复测,如复测结果质量合格,复测费用由招标人承担,如不合格,则由投标人承
担。
14、如需与本工程交叉施工的施工单位进行配合,配合费用计入总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
15、施工单位对先行完成施工的构筑物或其他施工单位先行施工的构筑物进行安全保护,
其保护措施引起的现状检测、安全评估及施工监测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并实施,费用计入总报
价中,不再单独列项。
16、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材料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及行人行车干扰费等报价自行考
虑计入综合单价内。
17、施工单位自行踏勘现场综合考虑施工过程中影响其它工地的施工及小区的正常出行或
因其它工地和小区的因素导致本工程受影响,投标单位自行综合考虑报价,中标后不做调整。
五、其他说明:
1.各投标单位在进行综合单价报价时必须结合施工图、招标文件中的相关条款及清单描述
进行报价,清单子目中未能对各节点详图进行完全性描述的必须结合施工图详细节点进行报价,
否则视为已计入相应项目综合单价中;若招标文件中的相关条款与清单描述有冲突,投标单位
在答疑时提出疑问,未提出的以招标人解释为准;
2.各投标单位需要在相应的子目中综合考虑费用;
3.措施费中以“项”为单位措施项目均一次性包干,费用由各投标单位根据施工组织设计
方案自行考虑报价,应考虑现场的各种风险因素;
4.根据工程量清单报价原则“固定综合单价”,以“项”为单位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
47
价为包干价,请投标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报价;
5.本项目所用材料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有关标准和施工图纸要求采购,采购前应先提交其样
品(质量等级、规格、颜色等)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使用方等确认许可后方可采购。
对部分材料的颜色,在实施过程中有可能根据实际效果进行调整,但费用一律按投标报价执行,
各投标单位需要在相应的子目中综合考虑费用;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按实物净量计算,一切损耗均应在投标报价内;
7.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周边建筑、道路和地下管线设施的保护费用,并考虑在总投标价中;
8.本工程所有的材料的环保等级必须满足国家及地方标准,符合验收相关规范;
9.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时交改、围护等技术措施,相应费用计入技术措施费中,并充分
考虑报价风险,今后结算不进行调整;
10.各投标单位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考虑,包含施工范围内所有的原结构和建筑垃圾
拆除及外运等,所有外运物弃置场地及运距由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相应费用均计入报价,今
后不作调整;
11.相关工艺施工前应做的基层清理工作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清单特征描述中不再一一
描述;
12.本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完整时,投标单位应结合施工图及相关规范、规定等进行综合
考虑;
13.本工程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
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2 号文件)的要求使用预拌砂浆,投标人应将使用预拌砂
浆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
14.本工程砼按《杭州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 杭州市政府令第 115 号》文件要求使用商品
混凝土。
六、其他不详之处,详见国家及地方标准。
48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二)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应用信用评价)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应先确定评审区间,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依次进行资格审
查、确定最佳报价、初步评审、技术标评审、资信标评审、商务标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按
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一、确定评审区间
(一)确定评审区间
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须为“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
资格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要求的、无市场行为限制情况的、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一致”、投标
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相关信息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
“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为依据。(适用于非联合体投
标核验)
1.投标人≤15 个的,全部进入评审区间;
2.投标人>15 个的,采用信用择优和价格入围的综合方式确定 15 个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⑴信用择优 6 名
□本项目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风险控制价下限值是指风险控制价高区间或低区间的最低值,举例:房建项目风险控
制价为 81%~83%,招标人选择了高区间 82%~83%,则 82%即风险控制价下限值)
开标后,对本项目所有投标人按市内、外企业分别进行“复合信用分”(复合信用分=企
业信用分+工程业绩分*5,余同)排行,在市内、外企业各自信用排行(若仅有一名投标人,
则直接纳入评审区间)的前 30%中随机抽取 3 名进入评审区间。上述进入随机抽取范围的投
标人数量不足 3 名的,将进入随机抽取范围的投标人全部纳入评审区间。
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工程,暂不实行信用择优。
⑵价格入围 9 名
49
(二)价格入围方式
1.价格分区方式
招标人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价格分区方式及高区间系数和低区间系数。
K
H——高区间系数;
K
L——低区间系数;
D
N——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高报价;
D
0——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
K
H 和 KL 范围暂定为 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 10%、15%、20%、25%、30%,由招标人在开
标环节随机抽取确定。范围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1)方式一:按投标报价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
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价,若
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若去除的
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除),将剩
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后计算差值【差值 C
1=(最高报价 DN-最低报价 D0)】,按差值乘以
抽 取 到 的 相 应 系 数 将 投 标 报 价 分 为 高 【 D
N 至 DN-C1*KH ( 含 ) 】 、 中 【 DN-C1*KH 至 D0+C1*KL
(含)】、低【D
0+C1*KL 至 D0】三个区间,随后在每个区间内抽取 3 个投标报价;
(2)方式二:按投标人数量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
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价,若
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若去除的
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除),将剩
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若有相同价格的,按投标单位全称的音序升序排序),按投标人
数量均分为高、中、低三个区间(高、低区间数量为四舍五入后取整,余下的分至中区间,
若分区间时临界的投标人单位音序也相同的,则都分至中区间),随后在每个区间内抽取 3
个投标报价;
2.存在通过信用择优、价格入围方式产生的入围评审区间的投标人出现重复或数量不足
15 个的,在中区间依次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
人递补,则在高区间依次递补),直至入围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达到 15 个;
3.上述价格计算精度保留到元。
50
以上相关系数等的抽取由招标人在开标环节中完成。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须未与其他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检测码未与其他投标人一致的)。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10.1资格审查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
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若因资格审查不通过,导致投标人数量不足 15 个的,按照价格入围方式在中区间依次递
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依次
递补。若高中低区间均无投标人递补,则在已去高去低未进入高中低区间的投标人中,按价
格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但以该方式递补进的投标人不计入最佳报价计算),直至通过资
格审查的投标人达到 15 个。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 个的,评标委员会应
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采用陈述和答辩的项目,招标人应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及时通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按
规定时间参加答辩。
三、确定最佳报价
1.最佳报价计算,三种方式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方式一: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先进行一次算术平均,再对一次算术
平均值以下的报价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将二次算术平均值作为最佳报价。
方式二: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从高到低排序后,先进行一次算术
平均,再对一次算术平均值以下的报价和经排序的有效投标报价中的第二个、第三个报价进
行第二次算术平均,将二次算术平均值作为最佳报价。
方式三: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先进行一次算术平均,将一次算术平
均值和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到的三个序号对应的三个报价,共四个数值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
作为最佳报价;若二次算术平均值高于一次算术平均值,则以一次算术平均值下浮 1%-3%后
作为最佳报价。(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不作下浮计算,下浮系数数量为 5 个,具体为:
1%、1.25%、1.5%、1.75%、2%,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下浮系数数量和具体数值根
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注:开标时在 1-7 中随机抽取三个数字,抽取到的第一个数字和第
二、三个数字分别代表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从高到低和从低到高排序后
的相应序号的投标人。抽取数字不重复,如抽取到 2、5、7,则 2 代表按从高到低排序后的
51
第 2 个报价,5 和 7 分别代表按从低到高排序后的第 5 和第 7 个报价,若有效投标人少于 7
个,则以方式一的二次算术平均值作为最佳报价。)
2.上述最佳报价计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错误外,在整个招标过程中保持不变。
四、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初步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步评审
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五、技术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一)技术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技术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
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陈述和答辩(2分)
1.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进行陈述和
答辩;
2.陈述和答辩为2或0分,有以下情形的该项为0分: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
到达指定地点;陈述和答辩内容有明显错误,且三分之二以上评标专家实名表决不通过的(不
得弃权)。
六、资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标评审。
(一)资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资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
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信用(履约)评价评分(5分)
1.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对应的信
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级的计0分。
2.信用分的分类计算
①最高投标限价在2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项目: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2.5分,
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52
②最高投标限价在4000万元—2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1000万元--5000万元的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项目: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
2.7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1.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③最高投标限价在4000万元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1000万元及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项目:所有企业均不计取信用分(评标时均按满分3分计分);
④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暂不应用信用评
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3分计分。
3.履约评价2分。(暂不实施,评标时按满分2分计分)
七、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
(一)商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商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
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商务标评分
1.商务总报价评分(87分)
投标单位的报价等于最佳报价的,商务标得满分;报价每高于最佳报价1%的扣2分,每低
于最佳报价1%的扣1分,报价低于或等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1%的扣2分,扣完为
止。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分(6分)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审包括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4分)和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审
(2分)。
(1)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是对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评审,确定是工程
量清单综合单价是否存在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情况。
①确定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由招标人先行选定和计算机随机抽取两部分组成。
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先行选定不超过10个(且数量不超过工程量清单项数1.5%,总
价不超过投标最高限价10%)子项目。当满足以上条件的工程量清单,清单总数在134项
(含)~50(含)项期间,可选2个子项目;清单总数少于50项的,应选择1个子项目。
计算机随机抽取: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去除招标人自行选定项
目)以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数量同招标人先行选定数量一致。
53
②综合单价评审
评价项目的评标基准单价,以投标最高限价的相应清单项目价格为基准,由招标人自行
设定各评价项目的合理区间【-K,K】(K≥15%)。报价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每个评价项目
扣(4/评审项目总数)分,4分扣完为止。(该环节小数点精确程度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中
确定)
招标人先行选定的评价项目、合理区间均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且公布。
(2)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审
号
评审内容
是
否
最高得分
1
关键措施的合理性
0.5
0
0.5
2
措施方案与相应报价的匹配性
0.5
0
0.5
3
措施费报价存在极端报价
0
1.0
1.0
合计
2
评标委员会应结合工程特点对施工方案与措施项目报价进行对应性评审,评审内容包括
关键措施的合理性、措施方案与相应报价的匹配性。对措施项目的极端报价,评标委员会应
进行分析并列出加分或扣分的理由。
除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分计算以外,评审计算过程中各项评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总分=商务总报价评分(87分)+综合单价评分(6分,其中包括2分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
性评审)+信用(履约)评价评分(5分)+陈述和答辩(2分)。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总分相
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如投标报价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
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
适用于“评定分离”)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前附表规定数量的中标候
选人(经评审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如投标
报价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
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54
☑第二节 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
一、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二、定标组织
(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有需要
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
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主持
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的,或其中两人
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二)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招标文件
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三、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中标
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多少
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
抽签抽取中标候选人□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
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直接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不
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多少
55
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
抽签抽取中标候选人□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
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直接票决法三: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不
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多个时,采用□
抽签抽取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
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
□逐轮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3)
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在确定第 N 个中标
候选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
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
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
对进入淘汰投票的中标候选人逐轮进行淘汰,原则上每轮淘汰 1 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
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 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一次淘汰之后剩余的中标候选人不少于 2 名,否则在得票
最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中按前述规则进行二次淘汰,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
根据前述规则,直至剩余 1 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对全部中标候选人采取多轮逆淘汰方式表决。原则上逐轮淘
汰 1 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
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 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存在中标人,剩余的中标候选
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最终确定中标人。在确定最终中标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
抽
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表直接确定最终的中标人。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
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
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其他定标办法:
。
四、定标报告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报告应
56
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
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程序;
2.定标委员名单;
3.定标要素;
4.定标办法;
5.定标结果。
57
☑
陈述和答辩须知(书面答辩)
1、通过资格审查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先以群发短信通知的方式告知投标人陈述和答辩的
时间、地点,陈述和答辩的通知时间及开始的具体时间以投标人收到的短信通知内容为准(未
收到短信通知或未及时回复短信的以电话通知为准),从通知每一位入围陈述和答辩环节投标
人的时间到答辩开始的时长应相同,一般不少于 90 分钟。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拟派项目负
责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时参加陈述和答辩,逾期未签到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
记 0 分并按相应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分标准处置。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保持电话通讯畅通,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立即回复明确是否参加答辩,若
发出短信通知后 5 分钟未收到回复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应采用交易中心录音电话对该部分投
标人进行电话通知。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已通知)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已申请好电子身份证
件的智能手机,按照通知的要求及时达到答辩室,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居民身份证(或临
时身份证)原件和支付宝电子身份证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并当场拍照留存。拟派项
目负责人需本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现场或事后发现冒名顶替的,将按照弄虚作假行
为严肃查处。
3、核对完毕后,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现场工作要求将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通讯设备,设
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按指定座位落座。招标人(代理机构)工作人
员宣读答辩注意事项后,分发《陈述和答辩单》,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开始书面答辩, 20
分钟(15~30 分钟,一般不超过 30 分钟)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在答辩结束指令发出后,拟
派项目负责人需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候工作人员回收答辩单。若答辩为暗标,评标委员会认
定答辩有违反暗标情形的,该投标人的陈述和答辩环节计 0 分。答辩期间,答辩人不得擅自中
途或提前离场,否则按 0 分处理。答辩人答辩期间不准吸烟、发生交头接耳、起身随意走动、
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接传或者交换答卷等违反考试规则的情形。
4、答辩结束后,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向工作人员领取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自行离场。
5、具体要求以《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为准。
58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
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
一、提前明确答辩事项
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的招标项目,应在招 标文件中事先明确陈述和答辩
开展事项。在招标文件中写明答 辩的时间(可暂定)、地点(可暂定)、形式、具体分值和评分
等相关要求。
二、 提前安排答辩场所
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在开评标场所安排时提前向市、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答辩场所。
在招标文件明确的陈述和答辩环节开始前,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根据评标系统生成的陈述和答
辩入围名单,联系所有需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投标人,告知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参加陈述和答辩的
时间和地点。
三、 明确答辩开始时间
陈述和答辩的通知时间及开始的具体时间以投标人收到的短信通知内容为准(未收到短信
通知或未及时回复短信的以电话通知为准),从通知每一位入围陈述和答辩环节投标人的时间
到答辩开始的时长应相同,一般不少于 90 分钟。其中,桐庐、淳安、建德等偏远地区可适当
延长,晚高峰、临近节假日等特殊时间段可适当延长。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先群发出短信通知,
投标人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立即回复明确是否参加答辩,若发出短信通知后 5 分钟未收到回复的,
招标人(招标代理)应采用交易中心录音电话对该部分投标人进行电话通知。两次录音电话未拨
通或未接听的,视为已通知。招标人(招标代理)应根据通知情况及时制作《陈述和答辩通知、
应签到时间记录表》(附件 4)、《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到及顺序表》(附件 5)。
答辩开始时间即为答辩签到截止时间,本文所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拟派项目负责人逾期
未签到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计 0 分并按相应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分标准处置。若投
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陈述和答辩的,需对所有成员
单位按相应的主体信用记分标准实施信用扣分,责令改正书和拟扣分告知书需送达所有成员单
位。施工专业工程及监理等尚不具备信用扣分条件的,按责令改正处理。
四、 做好答辩准备工作
1.答辩前,招标人(招标代理)应提前在答辩等候室准备,打印好《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到及
顺序表》(附件 5),放置座位标签、笔和草稿纸;如为暗标项目,需准备号码抽取箱(或摇号
59
机,如采用摇号机则需准备足量带序号的乒乓球);如为语音答辩,应提前对接交易中心调试
好相关设备,配足工作人员。
2.拟派项目负责人进入答辩室后,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
和支付宝电子身份证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并根据到达时间的顺序进行签到(拟派项
目负责人到达时间以进入答辩室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手持上述证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
当场拍照留存(与签到表一并作为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备案资料存档)。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现
场工作要求将随身携带的物品放在指定区域,并按照指定的座位就坐。
3.答辩签到时间截止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应准时关闭等候室大门,不允许迟到人员进入。
首先宣读答辩注意事项,之后宣布开始抽取答辩序号。答辩序号在所有投标单位拟派项目负责
人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见证下进行随机抽取,按先到先抽的规则抽取完成后,拟派项目负责
人将各自抽取到的序号填入《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及顺序表》内,并签名确认。拟派项目
负责人需随身携带抽取序号(或带序号的乒乓球)。答辩为暗标时,《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
及顺序表》在填写完成后应装入信封保存,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专人保管。
五、 拟定答辩题目事项
招标人(招标代理)不得将答辩题目提前带入评标室,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室根据招标文件
的相关规定当场拟定(1~2 题为宜)。在规定的答辩时间前 10~20 分钟,由招标人(招标代理)
从评标委员会获取密封的答辩试题并带至答辩室,中途不得私自启封。
六、 答辩纪律要求
答辩开始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宣读陈述和答辩纪律和注意事项,分发“陈述和答辩
单”,上述工作完成后开始计时。在规定的答辩时长(15~30 分钟,一般不超过 30 分钟)截止
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宣布答辩结束,拟派项目负责人停止答题并坐在原位。招标人(或招
标代理)在收答辩单时,应核查答辩人是否规范填写相关信息。如答辩为暗标,应核对是否有
违反暗标答辩的情形,将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现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若评标委员会认定答辩有
违反暗标情形的,该投标人的陈述和答辩环节计 0 分。答辩期间,答辩人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
离场,否则按 0 分处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收齐答辩单并宣布答辩结束后,拟派项目负责人
方可离开座位并离场。答辩单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现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陪同下,送至评
标区域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答辩为暗标的,待评标委员会完成陈述和答辩评审,在计分环节,
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及顺序表》(附件 5)送进评标室。
七、语音答辩工作要求
1.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负责逐一将拟派项目负责人按抽取的序号顺序从答辩等候室引导
60
至答辩室。在答辩室内,应做好以下工作:
(1)确保话筒在答辩前处于关闭状态;
(2)收取拟派项目负责人随身携带的抽取序号(或带序号的乒乓球);
(3)开启话筒,与评标委员会沟通,说明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序号;
(4)宣布“开始答辩”后,交由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
(5)答辩完成后关闭话筒,拟派项目负责人离开答辩室。
2.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完成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引导至休息室。在所有答辩完成
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归还其随身携带的物品,拟派项目负责人自行离场。招标人(或
代理机构)将《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到及答辩顺序表》交给评标委员会(若为远程异地项目,由
现场技术维护人员协助将答辩单上传至远程评标系统)。
八、附则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发布<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的通知》
(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2〕36 号)、《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
操作指引(书面答辩适用打分制项目)》(杭建招造〔2023〕26 号)同时废止。
61
附件1
拟派项目负责人注意事项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进入答辩室后,需听从指令,将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通讯设备,
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按指定座位落座,遵守考试规则,独立完成
陈述和答辩单。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期间不得中途离开答辩室,否则视为放弃陈述和答辩,按0分处
理。
3.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期间,不准吸烟、发生交头接耳、起身随意走动、抄袭或者有
意让他人抄袭、接传或者交换答卷等违反考试规则的情形。
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结束指令发出后,需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候工作人员回收答辩
单。
6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0201)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范本)。
招标人在编制合同条款及格式时应当将以下政策执行到位:
1.各地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人指导,依据全省统一的示范文本依法合理编制
招标文件,防止招标文件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的风险范围”“只减不增、只罚不奖”等将风
险无限转嫁给投标人的不合理条款。
2.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在合同中约定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度和
范围;合同工期在 18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度可约定在 3%以
内。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可采用形象进度分段调整或者按月动态调整,原则上
不采用整体工程一次性结算方式。
3.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占工程材料费比重较大的材料和人工动态调整价差,调差范围可参照
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原则上包括人工、金属材料、水泥、砖瓦、灰、砂石及
混凝土制品、玻璃及玻璃制品、管材类、电线电缆及光纤光缆、电气线路敷设材料、水、电、
燃料动力材料等。工程结算时遇有省、市造价管理部门未发布信息价的无价材料,发承包双方
可参照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同品种其他相近规格的材料信息价的平均波动幅度进行相应
价差的动态调整计算。
4.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和措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使用要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等
管理要求)纳入本项目工程承包范围。
63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
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杭州白马湖生态创意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
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占家湖路一期工程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
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占家湖路一期工程。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财政筹措 。
5.工程内容: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管线工程(含给排水、通信等)、道路附属工
程(含交通标志标线、智能交通、道路照明、景观绿化、城市家具)等。道路总长约 275 米,标准段宽
约 14 米。占家湖路南段南起最葵园南侧支路,向北延伸,道路长约 127 米。北段南起规划占家湖桥北
侧,北至白马湖路,道路长约 148 米。
6.工程承包范围: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施工内容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具体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21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
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合同工期包括施工时间以及竣工验收所需的检测、预验收、专项验收、整改消项等所需时
间。
由于设计重大变更及施工期内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等而不能按时竣工,经甲乙双
方协调后工期作相应调整。
64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国家现行相关质量验收标准规范中的“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5)工资性工程款总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65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
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
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
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
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杭州市滨江区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或签字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壹拾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捌 份,承包人执 捌 份。
发包人:
(盖章)
承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66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67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
综合性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人提供的施
工场地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为实施工程临时占用的土地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3.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 号);
68
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
〔2018〕579 号);
1.3.3《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性
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 号)
1.3.4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 2018 版建筑安装工程安
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98 号);
1.3.5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 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
〔2012〕426 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 号);
(4)《关于巩固 G20 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杭
建工发〔2017〕112 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161 号);
(6)《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里建)
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 号)
(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192 号)
(8)市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5 月 15 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
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9)市建委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编
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10)《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通
知〔2020〕4 号)
(11)《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21〕
32 号)
(12)《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 号)
(13)《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169 号)
(14)《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 号)
(15)《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
69
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 号)
(1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事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 号)
(1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
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
(1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办函
〔2024〕41 号)
(19)《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广承插型盘扣式支撑体系的通知》
(杭建工发〔2025〕135 号)
(20)《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
(2025)118 号)
(21)《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广承插型盘扣式支撑体系的通知》
(杭建工发〔2025〕135 号)
其他:①《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实行区财政直接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区办[2007]32 号);
②《关于修订印发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办 〔2023 〕18 号);
③《浙江省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浙建
〔2020〕5 号);
④《关于部分调整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的通知》(区财〔 2018 〕2 号);
⑤《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杭建工发〔2021〕384 号)、滨江区质安站《关于建设工地实行地下安全隐患三次监测制度
的通知》;
⑥市建委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编制
和报价口径的通知》,滨江区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编制和报价口
径的通知;
⑦ 市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5 月 15 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
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⑧《关于进一步明确杭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增加费计取规定的通知》(杭建市【2012】
240 号)和 《转发市建委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杭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增加费计取规定
70
的通知》(区住建[2015]32 号);
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细则》和《杭州市道路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细则》;
⑩《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建筑业发展的通知》杭建研发〔2020〕41 号文;
⑪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 2020 】7 号);
⑫《关于印发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的通
知》(区办 [2004]26 号);
1.3.6 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
1.3.7 其他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所有标准、规范除本文件提供外均由承包人
自备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所有标准、规范除本文件提供外均由承包人自备;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所有标准、规范除本文件提供外均由承包人自备。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详见设计文件和招标技术要求;
国家或行业如有新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则要求从新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业主和承包人共同签订的其他文件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71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中标后 7 天内提供图纸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 4 套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本次招标所有施工内容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详细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保证措施方
案、工程进度计划、月工程量报表、月进度报表、周作业计划、发包人(监理)和政府规定要
求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每月 25 日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提交当月完成工程量、本月
工程产值报表及下月工程进度计划和主要材料使用计划及计划完成产值,如不按期提供的,发
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每周一报告本周作业计划,上周实施情况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按发包人要求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形式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视实际情况定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10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
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工程现场办公室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工程部现场负责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工程现场办公室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现场负责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工程现场办公室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现场监理代表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建设场内交通,费用纳入措施项目费中。遵
照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
72
人给予配合。如承包人未及时办理有关手续而造成的扣除由承包人承担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以图纸建筑红线为界。施工图建设用地红线以
内为场内交通,建设用地红线以外为场外交通,所有设施设备布置不得超出建设用地红线。场
外道路由发包人负责,其中因承包人施工需要需场外借地、修筑施工便道的,其借地费和修筑
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遵照政
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承包
人负责,发包人给予配合。如承包人未及时办理有关手续而造成的扣除由承包人承担 。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 根据施工需要 。
本工程的超重件: 根据施工需要 。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
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归发包人所有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向任
何第三方提供有关本工程的施工图纸或泄露本工程的有关设计技术指标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归双方所有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在
合同价款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 竣工验收后结算时 。
2 发包人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
(1)农民工工资支付:
73
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
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发包人应做
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包人及时
缴存。
(2)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测算,
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辆冲洗
和规范消纳等措施。
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竣工结算清
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三者进行比对:如实际消纳方量大于(或等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建筑垃
圾工程量 90%的,按竣工结算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如实际消纳方量小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建
筑垃圾工程量 90%的,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情况说明并附以佐证材料,无法提供佐证材料的:根
据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
(3)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发包人应加强建筑垃圾产品的质量控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
测,严禁不合格产品用于施工现场。
(4)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
按建筑垃圾相关文件要求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
按建筑垃圾相关文件要求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a.代表发包人对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安全及
74
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问题或施工进度不符合要求的,现场代表有权要
求施工单位采取整改措施;
b.发包人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
回并重新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 3 个工作日通知承包人;
c.发包人代表的指令、通知及签证须由其本人签字并盖公章(仅有本人签字未盖章的,
经发包人追认,则对发包人有效;发包人不予追认的,对发包人不具有效力),以书面形式由
监理工程师签发交给承包人现场代表(或合同约定签收人),承包人代表(或合同约定签收人)
在回执(签发登记表)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当承包人代表不在施工现场时,发包人、监理
工程师可要求属于承包人其它管理人员代签,签字后即可视为承包人代表已签收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已具备施工条件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已具备施工条件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财政资金,已安排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是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银行保函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施工图深化设计:承包人对本工程实施深化设计,费用自理,深化设计图纸必须以正
式出图方式提供(附电子文件),并必须经设计单位确认。
(4)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发包人提供正式施工图纸后五天内,承包人应
按合同规定的控制性进度及本合同技术规范有关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提交一式三份施工总
进度计划(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提交工程师审批。在每月的 25 日前提交一式六份的本工
程形象进度报告(包括本月完成工程量和投资情况、到本月末累计完成投资额及完成的形象进
度、次月的进度计划及相应用款计划)。对于实际的进度与已批准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不论何
种原因承包人应按工程师批复意见的要求在 3 天内提交一式四份修订后的进度计划重新报送
工程师审批。若承包人因其自身原因未能按批准的进度计划按期完工或完成预定的工作,工程
师应通知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收到通知后的 3 天内按经工程师批准后进度
75
计划编制一式四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工程师审批,承包人应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一切费
用。
(6)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守地方政府和有
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所有手续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应经发包人
及相关部门批准。按发包人要求标化管理及环保要求实施施工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给
予配合。
(7)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加强安全生产管
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承包人应教育其职工进行文明施工,配备必要
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承包人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和设备(包括发包人的人员
和设备)以及工程的安全负责,应负责做好其所辖人员的工作场所和居住区的日常治安管理和
安全保护工作,设置必要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备。承包人必须对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负责。施
工现场用电必须遵照杭州市建委颁布的施工现场用电管理条例执行。在工地现场做好警戒告示
牌,提醒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注意 。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图及资料应符合招标人及相关部
门的存档要求,如因资料不符合招标人及相关部门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和整改费用,由承
包人承担。竣工资料包括:工程原始纪录及验收签证单,材料质保书、检验签证单、材质试验
报告,有关设计变更的技术资料,工程的检测数据、质量评定报告等的全部资料。附电子文件
光盘(光盘内必须包含所有隐蔽工程的照片、影像资料等)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陆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前 10 天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竣工验收前十天向发包方提供竣工图、竣工资料及竣
工验收报告一式六份,并附光盘(光盘内必须包含所有隐蔽工程的照片、影像资料等)。发包
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资料后,认为工程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和承包
人提交竣工验收资料不完整的,有权不组织竣工验收,直至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若工程验
收时,竣工验收资料尚不完整,或不完全符合主管部门要求的,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承包人
仍按要求提交完整的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
存档备案要求的竣工图(含电子版)、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等,并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将该
些资料存档备案,否则,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按照人民币 1000 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
76
施工单位应及时整理过程中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并严格按照档案馆要求,准时上传电子
版资料。工程台帐、支付报表、联系单等资料全套扫描上报业主。相关费用计入招标报价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实名制管理: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四实”管理负总责,负责对各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考勤管理,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场前需在“省
建筑工人保障在线”系统完成实名制登记和实人认证,并同步完成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
承包人应当依法与新进场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协议),鼓励使用电子劳动合同。各项
目部应当对新进场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劳动权益等进场教育。
承包人的实名考勤设备采集的考勤要求以及通道范围要求应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建
筑工人保障在线”应用上线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2〕324 号)标准实施,根据《浙江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
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1 号)、《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考勤管
理办法》(杭建市发〔2024〕117 号)和《关于提高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标准的通知》(杭建监
总〔2022〕81 号)要求,实现对现场出入口实施全时段摄录留存,并支持对关键岗位人员和劳
务人员出入进行抓拍和 AI 智能分析识别身份。施工现场考勤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要与市级建
设行政 主管平台直连对接,确保考勤数据和视频数据的实时性和真实性。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施工总承
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动用工相
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和劳动
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承包人应按《关于做好打造“美丽杭州”建设“两美浙江”示范区环建设工程环境整治工
作的补充通知》(杭建工发[2015]279号)文件规定执行。承包人合理安排并对现场的施工安全、
保卫、夜间照明及场内、场内外接口交通疏导等负责,按建设地点建设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搞好
施工现场管理。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及发生的全部费用。发包人可视情况的严重程度,予以一定程度的扣除。
在工程竣工交付前,成品保护均由承包方承担,并承担相关费用。 已竣工但未交付使用
前,由承包人免费代管,造成损坏或偷盗的,由承包人无条件维修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
按《杭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场地文明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要求施工场地做到“工完、料
净、场地清”,达到标化工地标准。如承包人未按规定清场,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清除,发生
77
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可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承办施工暂住人口证手续。
施工现场环境:如交通、饮水、污水排放、生活用电、通信等以现场踏勘为准,承包人应
根据现场实际合理安排好上述工作。
工程在施工现场中的位置或布置:根据相关要求。
按照《全市建设工程扬尘“全面清零”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杭建文领办
【2018】3号)文件要求,由施工单位严格落实“8个100%”和“三严、四化、五到位”,全面
实现建设工地文明施工和扬尘清零。
按《杭州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细则》、《杭州市道路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细则》的要求
执行。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免费提供发包人办公室及生活房屋
一间(10平方米左右/间),监理办公及生活房屋二间(10平方米左右/间),并配好基本设施,
另设会议室一间。
(2)农民工工资支付: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
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分包单位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分包单
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分包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
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民工
足额支付一次工资。承包人应当每月主动核实农民工考勤,严格落实委托总承包企业代付工人
工资等六项制度,足额结算农民工工资,原则上要做到“无考勤不发薪”。农民工离场时,项
目部应当与农民工办理离场结算手续,签订离场工资结算确认书,并约定工资支付日期,确保
人走账清。
(3)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合同管理,其中,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委托给本工程建筑垃
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向项目
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备垃圾处
78
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
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等 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运输单位与接纳场地扫
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工程结
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
(4)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综合利用产品应符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建
〔2023]10号)中产品质量标准要求。采购的综合利用产品时应取得该产品生产企业的建筑垃圾
处置核准证明,否则不得使用。
承包人应加强综合利用产品的施工质量控制,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进行进场检验,严
格按照设计要求以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5)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落实
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 。
79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承包人派驻项目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到
位率不低于 80%,如发现擅自更换或到位率达不到要求,发包人有权按照 2000 元/人·天扣除,
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专职安全员、技术负责人相关资料报监理、发包人,并要求有相关安
全台帐,到位率不低于 85%,如发现擅自更换或到位率达不到要求,发包人有权按照 2000 元/
人·天扣除,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
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离开 1 天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发
包人代表批准,离开 2 天及以上则必须经过发包人批准,如发现项目负责人不在现场组织施工,
发包人有权按违约处理,并有权单方中止合同,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继任
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不得低于该项目投标时的要求,且应至少提前 7 天以书面
形式报发包人审批同意。更换要求为 1、书面请示报告;2、继任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复印
件)、毕业证书(原件 、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工作经历与业
绩、劳动合同以及社保局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最终是否更换,须由发包人)
决定。且每次每人扣除违约金 10000 元。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如发现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承包人
支付 100000 元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
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签订合同后 7 天
内提交,并对相应人员的到位率作出承诺 。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
的约定: 继任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经验不得低于该项目投标时的要求,且应至少提前七天
以书面形式报发包人审批同意。更换要求为 1、书面请示报告;2、继任人员的身份证(复印
件)、毕业证书(原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工作经历与业
绩、劳动合同以及社保局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最终是否更换,须由发包人决
定 。
80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若原主要施工管理人
员出现履职不当、无法胜任工作等情况,发包人要求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无正当理
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处以承包人 1 万元/人/次违约金,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情节严重的(累计 2 次及以上的)
发包人有权单方中止合同,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 5 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 5 天的,
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
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
的同意 。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扣除违约金 2 万元/人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到岗率不低于 85%(施工期间的
双休日等法定节假日也须到岗),擅自离开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处 2000 元/天的违约金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承包人资质范围以内的工程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分包,如果承包
人未经发包人同意而自行分包、转包,一经发现并查实,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
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并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基础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砌筑工程等主体工
程及关键性工作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允许承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承包单位必
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认可后,方能进场施工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未经发包人同意一律不得分包,根据工程需要如需分包则分包单
位的资质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且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一经发现违规分包
立即取消分包商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如有(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
度)。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81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自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
收合格交付之日;(1)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前成品保护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做好
自身范围内的成品保护工作的同时,还应做好对其他工种的成品保护工作,若因承包人原因破
坏,则承包人应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 。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由承
包人负责,现场材料、已完工程、设施设备被盗或毁损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3)施工期间若因承包人原因对成品造成损坏,由承包人负责维修或者委托有相应资质
的单位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承包人未在发包人要求期限内完成维
修的,发包人有权直接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发包人有权直接从进度款中扣除第三方维修费用
及相关损失费用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保证保险,金额及期限为:
;
(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
;
(3)其他方式: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等,合同金额的
2% 。
承包人在本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提交合同总价 2%的履约保证金,上述款项可以是银行保函、
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等。保函担保期限自提交之日起至合同竣工期+90
日历天,若工程延期承包人应及时办理保函延期手续。
a.保证金内容包括:工程质量保证金占履约保证金总额的 40%,工期保证金占 30%,安全、
文明施工保证金占 20%,项目班子到位保证金占 10%构成。如承包人不能按投标承诺和合同要
求履约,发包人将有权扣除相应甚至全部履约保证金。
b.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履约担保从签订本合同至本工程验收完毕后 28 天内有效。承包人在合
同履约期间无违约行为,竣工验收达到投标承诺和合同的全部内容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按监理合同有关规定办理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详见组成本合同文件的附件 3“监理人的监理权限”部分(该
附件 3 同时作为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2)其他:依据监理合同,但涉及设计变更、工期顺
82
延、材料价格、用材、追加工程款、经济补偿等可能影响工程价款或工期的签证需经发包人书
面同意,签证才有效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免费
提供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
职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
(2)
/
;
(3)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合格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
83
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配合,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开工前 3 天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
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
门批准。
(3)其他:①承包人应严格按要求组织施工,遵守《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等省市区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并随时接受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发包人在进行巡查时发现工程质量或
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达不到要求,第一次发现给予承包人警告并责令整改,第二次
发现承包人应立即整改并向发包人支付 1-5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三次及以上发现,每次承包
人按人民币 5-10 万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扣除相应的措施费。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每次
承包人按人民币 1-10 万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被媒体曝光,视情节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 1-
20 万元违约金。②安全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包干,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
他事故,承包人应及时上报发包人,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非承包人原因除外)。若发生伤亡
事故,按照人民币 5-50 万元/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确保在 15 内,按照相关程序积极妥
善处理好善后事宜,否则发包人有权直接处理;③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
全文明施工教育,持证上岗,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④
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若发生安全及
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的,发包
人有权提出整改,承包人必须整改到位;⑤承包人按规定自行向建设行政各主管部门、城市行
政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施工组织须符合管理部门的要求,发包人给予协助,
费用不予增加;⑥合同签订时,承包人应与发包人签订《安全施工责任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⑦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以及杭州市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保证采取一切
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以防止承包人的雇员、发包人和工程师的职员及其他人员因承包人的不
当操作而受到伤害。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一切事
故,其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
84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上述费用承包人已在合同价中包干,发生重大伤亡事
故或其他事故,承包人应及时上报发包人,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 2 )种方式约定:
(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 28 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60%,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第
( / )种方式约定: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②其他:
。
(2)其他: 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①动态劳动力安排计划,
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设备,材料等供应进场计划,质保体系,安保体系,安全文明施工
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计划等内容。
②施工总进度计划经监理及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承包人按审定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方案)和进度计划要求施工。
③由于现场交叉施工需要承包人调整局部施工安排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落实调整。
④承包人未按约定提交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发包人无法判断工程进展是否顺利
的,发包人可拒付部分工程进度款,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⑤所有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应该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满足现场施工环
境的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于由于不能满足设计和规范、以及现场施工环境要求的方案
变更所增加的费用,发包人不予考虑。
⑥“施工组织设计”中应针对承包范围内所有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
⑦承包人的施工方案,发包人有权组织专家进行方案论证,其论证意见所造成对原方案的
变更、调整而引起的技术、经济风险,在投标时必须予以充分考虑,结算不作调整。
⑧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实施,并无条件接受发包人派遣的现场代表及委
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投资及协调方面的监督和管理。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对
现场总平面的协调。承包人如不按合同要求执行工程师的指令,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由此引起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 7 )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
85
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一式五份;逾期不提交的,每逾期一日,向发包人支付 5000
元违约金,因此影响工程施工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发包人收到
施工组织设计后 5 日内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修改后再行提交审核。发包人对施
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认是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费用的确认,也不
免除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承担的责任。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属承包人自身的施工措施,
所增加人工、材料、机械等措施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身承担并已考虑在报价中 。
7.2 施工进度计划: 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和监理人共同签发的“开工令”起算 。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15 天内,各
部分工程均按规定计划及节点进度计划完成,如果工程的实际进度不符,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
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
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或工期索赔。如总施工进度或节点施工进度不符合同计划的,
发包方有权提出索赔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开工前 7 天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前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签订合同 15 天内办理施工安监、质监
备案;协助发包人在开工前完成工程项目的各种批准证件,费用按滨江区有关规定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另行协商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
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
限: 开工前 7 天,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承包人,双方在现场交验水准点和坐
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放点费用和其他损失
均由承包人负责。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完好无损的交还给发包人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86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②其他:1、承包人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具体开、停和复工的时间以发
包人(或监理单位,但需发包人认可)的签证为准;2、工程前期滞后、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
施工关键线路进度,工期顺延由承包人申请,监理审核后报发包人签证为准;3、除经监理和
发包人联系单签证同意外,工期一律不得顺延。
以上情况经发包人核实同意后,双方仅就工期协商顺延,费用不做赔偿或补偿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由于承包方原因引起的延
误工期,延误 10 日历天之内(含 10 日历天)的,每天以人民币 5000 元进行扣除,延误超过
10 日历天的部分,每天以人民币 1 万元进行扣除,直至工期保证金扣完为止;罚款总额一般不
超过工期保证金(本工程履约保证金的 30%)。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严重滞后(工期延误
60 天及以上),又无明显改进措施的,除按上述条款对承包人进行扣除外,发包人有权单方面
终止本承包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同时发包人有权安排其它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承包
人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直至扣完工期履约保证金为止,
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4)其他:
/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
;
(2)
/
;
(3)
/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7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1)所
有材料必须有质保书和合格证,并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并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
得使用,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无价材料采购前其质量、价格、规格等需事先征得发包
人认可或签证同意;发包人认可要招标确定的,承包人必须服从;承包人所购材料不符合设计
或标准要求时,应立即修复改造或重新采购,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根据施工图、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纪要的要求,严格按照投标书中明确的推荐品牌
的规格、质量等级等要求进行采购,材料必须经发包人书面签证予以认可后方可采购,材料样
品必须经发包人验收后方能用于本工程,且必须符合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
(3)承包人自行报价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必须确保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均有
质检部门的质量保证书,并满足相关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竣工验收要求;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
更换或拆除返工,直至合格为止,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每发生一次扣除相应的质量担
保的 10%。
(4)在材料用于工程之前,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的选择和要求,提交有关的材料样品,
以供检验,在采购前提前 10 天向发包人提供材料采购计划、材料资料和生产厂商资料,根据
发包人意见进行封样,经发包人书面签证予以认可后,方可采购。(未按要求提供而引起的工
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相应损失)。
(5)在材料用于工程前,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提交制造厂家出具的材料质量证明,部分
重要材料还必须提供市级或以上质检部门的有关检验报告原件或复印件,以证明该材料质量是
合格的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借地及搭设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88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符合相关规定并经发包人监理认可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符合相关规定并经发包人监理认可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本工程在建设中各个相关部门所需的所有工程检测
试验项目,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中,所有检测项目均由发包人指定专业单位检测试验。
由于发包人要求额外的检测试验,由发包人支付费用,施工单位应无条件配合。由于质量问题
所引起的复测,如复测结果质量合格,复测费用由发包人支付,如不合格,则由施工单位支付。
如遇新文件,双方协商解决 。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
符合相关规定并经发包人监理认可
;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 符合相关规定并经发包人监理认可
;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 按规范、设计、市建委要求,移交验收所需的检验试验费,全部
由承包人在报价中考虑。涉及检测项目第一次由我部负责检测,若检测不合格,复检由中标单
位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单位需经过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认可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所有试验费用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包干 。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按《区管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政府投资项目工程
变更管理的实施意见》(区办﹝2023﹞18 号)、《白马湖生态创意城管委会(投资开发公司)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创意城﹝2024﹞1 号)文件执行。
(2)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 14 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
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图纸
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
(3)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
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
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
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89
(5)发包人有可能根据工程需要修改施工图或发出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工程量不论
增减多少,承包人均应无条件服从,对因变更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其结算口径按本合同专用
条款执行。对变更单项材料累计金额较大时,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通过招标或进
行政府采购确定材料价格及供货单位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确
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按以下
约定:①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
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材料变化的仅调整材料编制期信息价的差价(无信息价的按
实施期市场价之差价,价差由发包人、监理、施工方确认,最终以审计审核为准)。②合同中
没有适用或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套用浙江省(2018)版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或现行相应专业
定额,材料价格有投标价的执行投标价,无投标价的执行合同工期内的信息价平均值,对当地
信息价正刊没有公布的材料,发包人应在充分市场询价基础上,参照同期同类材料市场价格水
平,按照规定审批程序签证确定;当零星工程发生签证台班数量,机械单价有投标价的执行投
标价,无投标价的执行预算定额单价;综合费用、规费、税金、农民工工伤保险按投标口径执
行,施工组织措施费不另计算 。
(4)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
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金额占合同
总价 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5%及以上时,
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 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
数量 25%以上时。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调整方法按以下方式
约定:以投标文件的定额水平、优惠率作为依据进行组价(优惠率=1-投标总价/招标控制价),
最终价格以审计审核为准 。
(5)其他:①措施费中以“项”为单位措施项目在招标范围未发生变化情况下,按投标报
价包干。在招标范围发生重大变化引起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增加或减少时,根据相关变更依据
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原技术措施费项目清单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
90
有技术措施费的组价方法或单价调整;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没有的措施项目,协商解决;组织
措施费除非合同条款另有明确约定,否则均不作调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批复意见的,按批
复意见口径进行相应调整。如有甩项措施费,发包人将按实际情况对应扣除。
②上述所有涉及价格、工程量、工期等的变更签证,最终以审计审核为准 。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是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
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91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
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
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
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约定执行:
(1)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
发〔2018〕579 号)执行;
(2)其他:
/
。
其中: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
/
。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
/
。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按竣工后一次性结算调价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生
的市场价格波动。
(2)其他:a、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表 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中已列项目的
综合单价;
b、“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b 款规定外的人工费、材料(设备)、机械台班
价格的涨跌;
c、所有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要求报价的内容而承包人未予报价的;
d、承包人对工程现场环境以及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作出错误的推论、理
92
解而导致的报价失误;
e、施工组织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在招标范围未发生变化情况下,按投标报价包干;
在招标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引起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增加或减少时,可进行调整;
f、规费、税金、农民工工伤保险费为费率包干;
g、清单描述中有按图集或规范施工的,综合单价必须满足规范和图集要求,综合单价不
作调整;
h、所有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明示要求报价包干或费率包干的内容;。
i、费用增减的范围为可能出现的施工图修改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以及根据发包人明确指令
需在施工图范围外增加的工程量或在招标范围内减少的工程量。发包人强调有可能根据工程需
要修改施工图或发出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投标时考虑相应的风
险;
j、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材料设备品牌的型号、规格、产品系列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停产
导致市场无法采购等情况,须经发包人同意后选用不低于投标时技术标准和要求的产品(有推
荐品牌的原则上在推荐品牌中选择,如产品推荐的品牌的也全部停产导致市场无法采购的,由
承包人将相关产品资料提交发包人和审计后确认),由此产生的费用不得调整,按投标所报综
合单价包干;
k、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现行预算定额、计价规范中未描述到,但又是完成分项工
程必须有的工作内容。
l、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m、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一周内累计 8 小时以内停水、停电、停气,而引起的费用增加和
工期延误;
n、承包人应能预计的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以上风险费用应在投标报价时考虑,不再另行计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 11.1 第 3 种方式的约定计算
。
(2)其他:
/
。
12.1.2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93
12.1.3 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单独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的 10%,
含农民工工资专项预付款 。
工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农民工工资性工程预付款(按照合同造价的 1%)由发包人
一次性打入农民工工资专户 。
预付款支付期限: 农民工分账协议签订完成,承包人提交申请且承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
发票 10 天后,自承包人的关键设备和主要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并开工,经监理工程师核实、发
包人批准后 30 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工程开工后逐步扣回,若第一期预付款未抵扣完,未抵扣部分预付
款在下一期中扣除,依次类推,扣完为止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承包人应在申请预付款前提交同等金额的预付款保函,
保函时间截止至预付款扣回止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同履约担保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
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颁
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每月 25 日提供当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价款表,上报监理人
与发包人核定 。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按总工程款的 8%进行专项拨付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94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
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时与发包人、银行签订项目工程款资金
监管协议,以“共管专户”的形式接受发包人的日常监管;
(2)其他 :(其中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月拨付)。
(3)付款方式:a、每月支付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确认的已完成合格合同工程量的 85%
(含工资性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及滨江区道路管养介入后付至合同价的 85%,经审计
部门审核批复后支付至结算审计价的 98.5%,余款 1.5%为质量保证金,余款按工程质量保修书
中的承诺处理。
b、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时间以财政核准时间为准;在特殊情况下,因进度款不能及时
支付,承包人不因价款支付问题而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
c、发包人、审计部门应在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供完整结算资料以及具备其他结算条
件后及时按有关规定核实承包人递交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但并不受通用条款所述的时间约
束。
d、在承包人领取工程款时,应提供与工程款同等数额且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款发票,
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e、承包人应确保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并要求农民工工资拨付至 100%,如不及时支付,视
作违约,承包人应按合同价款的 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且由此造成的后果与损失应由承包人
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费用代为支付民工工资。
f、工程实施期间,承包人必须确保本工程项目进度款专款专用,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
的中介机构)随时有权到承包人处核查工程进度款使用情况,承包人须全力配合不得以任何理
由拒绝。
说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费随工程进度款支付,承包人不得挪作他用,
该部分费用必须经发包人签证同意后方可支付,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扣除,直至
95
扣除所有费用(其中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月拨付)。
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以下第 (1) 中约定方式执行
(1)按工期平均拨付:每月拨付人民币(大写)
(¥
元),工期
月,合计人
民币(大写)
(¥
元),(即月人工费用的计算方式为总工程款×人工费用总额占
比÷合同工期(月)。工程总产值超出合同约定的总工程款的,计算方式为当月工程产值(计
量款)×人工费用总额占比。未明事宜按《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
户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2024 年 11 月 27 日)执行)。
(2)根据用工量拨付(各月支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合计为本项目工资性工程款总额减去工
资性工程预付款)。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承包人应确认
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发包人有权审核电子转移单,核验建筑垃圾
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进度款。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发包人要求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
关资料后 5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20 天内完成审批并
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工程款(进度款)以支票或汇票形式由财政部门直接支
付,支付时间以财政核准时间为准;在特殊情况下,因进度款不能及时支付,承包人不得因进
度款支付问题而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按相关要求执行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按发包人要求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96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除按通用条款执行外,竣工验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工程竣工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申请报告,由发包人组织相关政府管理部门、质
量监督站进行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则工程验收当天即为竣工日期,如验收不合格返工,则返工
日期将作为工期累计。经过验收合格的工程,承包方有责任保护、管理至全部工程交付验收并
获通过为止。
(2)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以实际通过验收之日为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工程经整改后验收
通过的,以整改后通过验收之日为工程实际竣工日期。
(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 10 日内,承包人须无条件向发包人移交全部工程,逾期移交的,
每逾期一日,按 5000 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承包人移交所有工程之前,发包人有
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4)承包人应在合同工期内完成竣工验收和退场工作,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
证书之日起 10 日内承包人人员(除暂留现场的维保人员)、机具、材料必须全部退场,清理
施工现场,按规定内容整理交齐全部竣工资料。如拖延清场和移交竣工资料,按拖延工期处罚
及承担由此引起的发包人损失,竣工资料不齐者,不得办理工程结算。
(5)工程完工后,需对工程按本工程交付标准进行全面的清洁卫生工作。投标时所需费用
已单列,计入措施费报价,未在措施费报价中体现或不完全体现的,视作优惠或该项费用已含
在报价中。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 10 日内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逾期移交的,每逾期一日,按 5000
元/天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承包人移交所有工程之前,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97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并经发包书面同意之日起 10 日内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完成政府审计后。竣工验收完成后 28 天内必须上
报竣工结算。本工程为政府性投资项目,发包人根据国家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审计部门审
定的价款进行结算,与承包人办理最终价款结算手续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竣工验收报告、政府审计报告等发包人要求格式及内容
全部相关资料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审计部门应在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供
完整结算资料以及具备其它结算条件后及时按有关规定核实承包人递交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
但并不受通用条款所述的时间约束。承包人报送结算,工程价款审计后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
5%幅度以外的审查费用及核增部分审查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相应费用在结算金额中直接扣除。
若审计部门或审计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进行审核(计)时,承
包人必须根据发包人及中介机构的要求履行配合义务,因承包人不配合中介机构或配合不到位,
导致中介机构无法及时完成造价审核(审计)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得以此要求发
包人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承包人不配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拒绝核对工程量;拒绝接受
中介机构的询证、询问和审核;拒绝对审计审价报告征求初稿发表意见;拒绝签收审计审价报
告初稿等。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审核报告(审计报告)初稿后 30 日内,承包人未书面提出异议或异
议内容无合法依据的,视为承包人认可该报告数据,审核中介机构可以出具单方审核报告,发
包人按审核报告结算工程款。
竣工结算时增值税税率及计价系数等内容按省市区最新相关规定执行 。
98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90 天内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按发包人要求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 7 天内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发包人在收到承
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 90 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本工程为政府性投资项目,发包人根据国家造价管理的
有关规定以及财政或审计部门审定工程结算,与承包人办理最终价款结算手续。发包人、财政
或审计部门应在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供完整结算资料以及具备其他结算条件后及时按有关
规定核实承包人递交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但并不受通用条款所述的时间约束。结算价款最
终经财政或审计部门审定后支付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 个月,按《工程质量保修书》。如工程质量不能满足竣工验收
要求的,整改期间承包人必须继续免费质保至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按《工程质量保修书》 。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
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4)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
/
;
(3)
/
%的工程款;
(4)其他方式: 结算价的 1.5%作为质量保证金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99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
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缺陷责任期满后且无质量问题后,退还剩余质量保证金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按《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24 小时内,在保修期内,接到发包人
指令后,及时赶到现场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抢险抢修,完成相关维修工作内容,如施工
单位超过两次未及时响应发包人要求对工程进行修复工作,发包人有权采取一切措施自行完成,
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扣除该分部工程保修费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双方另行协商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
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
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由发包人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
人延误的工期,但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提出除工期顺延外的任何索赔要求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
任: 由发包人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延误的工期,但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提出除工期顺延外
的任何索赔要求 。
100
(7)其他: 当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质量低下、进度迟缓、管理混乱或
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如给发包人造成的
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份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发包人有
违约情形,承包人须按通用条款 19.1 要求及时提出索赔,否则发包人有权不支付任何追加付
款及相关索赔费用;索赔费用以结算审核为准,并在结算后支付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另行协商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
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承包人未按 3.1(10)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 50000 元违约金;
(2)承包人未按照 3.1(10)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分包单
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等现
象的,承包人应支付 20000 元违约金;
(3)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 5000 元违约金;
(4)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承包人应支
付 5000 元违约金;
(5)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支付 20000 元
违约金;
(6)承包人未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采购的综合利
用产品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除应支付主管部门的处罚外还应支付发包
人 2000-10000 元/次违约金(若有);
(7)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
措施,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除应支付主管部门的处罚外还应支付发包人2000-10000元/次违
约金(若有);
(8)其他: ①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不能达到目标管理要求的,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
权扣除部分直至全部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
②竣(交)工时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料清、障清,如未在发包方指定时间内做到工完场清,
发包方有权指定其他单位清理,其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
101
③承包人未按投标承诺投入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材料和人员,影响工程正常进度和工程
施工质量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
④承包人有下列行为的,发包人有权调整承包人的工作内容直至解除本合同,发包人因此
遭受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赔偿:
a、项目管理人员如果未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许可,擅自离岗的,作违约论处。承包人不
能按承诺要求到位的,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发包人有权扣除全部到位率保证金。上述人员到位
率每周例会通报一次,且在监理月报中反映,承包人的上述人员在发包人发送到岗书面催告单
三次以上不及时到岗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如提出更换项目
经理及主要技术骨干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且更换的项目经理在资历和业绩方面不得低于原项
目经理;
b、本工程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另行发包。禁止承包人有任何转包或挂靠行为,
一经发现立即将承包人清退出场,终止合同,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经济法律责任;
c、承包人延期开工达 7 日;
d、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全部停工达 3 日;
e、承包人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f、承包人施工进度比预定计划严重滞后,显然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如期完成;
g、有其它违约行为造成无法履约的。
承包人如因上述情况之一而遭发包人解除合同时,应立即停工,负责遣散工人并将现场施
工材料、工程用机具、设备转交由发包人全权使用,无论发包人自理还是由其他承包方,发包
人与承包人在全部工程完工后进行结算。但发生其他赔偿事件,发包人仍依法向承包人要求赔
(补)偿而不受上述约束 。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 2% (同
投标担保),(其中质量占履约保证金的 40%,工期占履约保证金的 30%,安全文明施工占履
约保证金的 20%,管理人员到岗率占履约保证金的 10%)。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履约
保证金的扣除:按照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程质量、工期控制节点、安全文明施工、施工配合、
项目班子成员到岗率等问题,发包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实施扣除款项。承包人违约情节严重的,
给发包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追加造成的损失,并加重处罚;
(2)承包人违约造成中止合同的,除其履约保证金金额归发包人所有外,还应承担全部直
接经济损失;
102
(3)如未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专项设计和深化设计的,必须限期要求整改并按每次 5 万
元进行扣除,如拒不整改发包人有权加倍扣除直至终止合同,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质量验收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无条件返工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修复、延期
等全部费用。同时发包人有权按照履约保证金中工程施工质量保证金(占履约保证金 40%)金
额进行扣除 ,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发包人受到的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由此造
成工程交付延期,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 5000-10000 元违约金;
(5)在各分项工程验收时,原则上要求一次性合格,经监理、发包人要求整改的分项工程,
如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按 5000 元/次违约扣除;拒不整改并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的,要求
限期内无条件返工,材料退场,并处以每次 10000-50000 元违约扣除;钢筋、模板、安装等
工程必须经监理、发包人等相关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才可允许混凝土预定或进场, 如未经
以上单位验收合格擅自混凝土进场的, 每次处以 5000-10000 元违约扣除,混凝土须无条件
退场;
(6)现场精细化管理达不到发包人管理指引要求,按照履约质保金的 20%同等金额作为违
约扣除;如安全文明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及发包人建筑安装工程成品保护办法,按照履
约质保金的 15%同等金额作为违约扣除;
(7)承包人违约造成合同解除的,除其履约保证金同等金额归发包人所有外,还应承担全
部直接经济损失;
(8)承包人未按经监理及发包人批准确认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施
工的,每次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 万元;承包人承担该违约责任的同时,还应按发包人要求
限期整改,如拒不整改,发包人有权加倍处罚和单方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
成的全部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9)如承包人未按招标文件、询标纪要规定的材料进行采购、施工的,其它重要材料未经
发包人、监理人确认而用于施工的,必须限期要求整改并按每次 2 万元进行违约扣除,如拒
不整改,则发包人有权加倍处罚直至终止合同,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0)其中项目经理正常工作日必须到岗,按时上班,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应发包人、监理
要求随时到岗。两名技术负责人必须每日到岗,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到岗的,须提前安排好相关
工作,并报发包人及监理同意方可,并保持手机 24 小时开机。如未达到上述要求的,每人按
2000 元/天进行违约扣除,直至扣除该项保证金;其它管理人员或机械设备未全部到位发包
人将视情况进行违约扣除,因管理人员不到岗或失职造成发包人工期严重滞后、工程质量不合
格及其它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在保证金以外的工程款中进行违约扣除;
103
(11)对主要管理人员,若各方面工作无法达到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新管理
人员在一周到岗,未按时到岗每人按 2000 元/天进行违约扣除;
(12)发包人或监理要求上报的文件、资料等,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逾期未上报的,
按 300 元/天进行违约扣除,如情况严重延期支付当月工程款,直至文件、资料等上报完成;
(13)若发生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按情节轻重给予 5 万-50 万的违约扣除,并承担给发
包人及监理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4)若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人生伤害等重大安全事故,还要扣除承包人全部该项保证金并
追究由此给发包人及监理造成的损失;
(15)承包人施工管理不当,造成发包人及监理受到了上级部门的通报批评的,处以 50 万
元的违约扣除,且承包人须承担所有的损失,如发包人及监理受到了上级部门处罚的,由承包
人承担发包人及监理所有的损失外,发包人有权视情况直接单方面终止合同;
(16)在施工期间,若出现泥浆随意排放、漏排,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等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
要求的现象,发包人有权根据严重程度对承包人处以 5-50 万元违约扣除;在施工全过程中,
若由于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有违规操作导致对发包人的名誉造成损害的, 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
索赔 5-50 万元, 情节严重的,予以加倍处罚;
(17)各施工队伍间若出现打架现象, 发包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处以 2000—20000 元
的违约扣除;承包人施工及管理人员现场不服从发包人、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的管理,发生一次
处以 1000—50000 元的违约扣除;承包人施工及管理人员因不服从管理对发包人、监理单位
管理人员进行辱骂、人身威胁、殴打等情况,每发生一次处以 5000—100000 元的违约扣除,
并立即清退当事责任人(情节严重的立即清退施工班组) ;承包人施工及管理人员在发包人、
监理单位办公场所吵闹、闹事,发包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处以 50000—500000 元的违约
扣除;施工人员因工资、医疗费、保险费等合理费用得不到保障,如政府主管部门、发包人提
出诉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时支付,在通知无效的情况下,发包人有权暂扣承包人的工
程款,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处 1000—50000 元的违约扣除;
(18)若发生 3 人及以上群体性上访事件,按情节轻重给予 5 万-50 万的违约扣除,并承担
给发包人及监理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因上述情况特别严重的发包人有权立即停止所有工程款支
付,为此造成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赔偿。
(19)如在施工过程中经主管部门检查(包括发包方组织的检查)文明、安全施工不合格,
每出现一次不合格,发包方向承包方处以 5000 元的违约扣除,如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发包
方将视情况予以加倍处罚。承包人应无条件进行整改直至合格。
104
(20)施工大门、外架、围墙文明标化方案未经发包人及我区相关规定认可实施的,未达到
发包人要求的,楼层及地下室环境未按发包人要求的标准实施的,每天处以 5000 元的违约扣
除,直至整改完成;
(21)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未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标化标准,并未
按发包人规定期限整改完成及拒绝接受发包人处罚的,发包人有权加倍处罚,情节严重的,直
至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承包人责任的权利;
(22)施工过程中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自主负责并赔偿一切损失;
(23)工程竣工交付后,如发生质量问题,承包人需按要求进行返修,如承包人未能按时
返修或拒绝返修的,发包人有权邀第三方进行维修工作,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4)所有承包人违约造成的违约罚金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上交,拒不上交的,发包
人有权拒绝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质量缺陷期内的违约如承包人拒不上交违约罚金的,发包人有
权在质量保证金从扣除同等数额违约罚金;
(25)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组织工程施工管理,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
及监理方受到了上级部门处罚的,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及监理方所有的损失,并有权视情况直
接单方面终止合同;
(26)承包人须在中标后 40 天内完成乙方临设及发包人临设搭建、施工大门及场内标化
形象施工,并通过发包人、发包人验收(彩钢房临设搭建须满足当地消防、安监部门的要求)
,以上节点承包人每延误一天处以 5000-20000 元的违约扣除;
(27)发包人、监理下发的整改通知单如承包人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现象。发包人
有权叫其他人员代替整改,费用从承包人当月进度款中双倍扣除,并每次处以 2000-10000 元
的违约扣除;
(28)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在书面整改通知的时间内未整改,每延
迟整改一天处以 2000 元/项的违约扣除;未执行监理报验程序而进行下道工序的处以 10000
元/次的违约扣除;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偷工减料现象、使用不合格或以次充好的材料处以 1000
0 元/次的违约扣除;经主管部门检查(包括发包人组织的检查)发现的明显质量问题,处以
20000 元/项的违约扣除;违约金在扣除通知单收到 3 日内必须缴纳,如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
发包人有权在当期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29)产生质量缺陷或未达到规范、图纸相关技术要求的,承包人应无条件进行整改到位,
如整改不力,发包人有权在未完成整改的情况下,当期不予支付相应的工程款项;
(30)土方车辆进出工地时不许鸣喇叭、急轰油门,以减少噪音;工地出入口需设置洗涤
105
池,车辆出场前用高压水枪冲洗干净。否则按 2000 元/次的违约扣除,若被附近居民或环保
等部门举报的,加倍处罚;
(31)施工现场门卫室专人看管,建立出入登记制度、交接班记录,施工现场全天候监控。
未执行按 500 元/天的违约金扣除,直至执行为止;
(32)施工现场人、车分道,进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工作卡、安全帽、安全背心,从安全
通道进入。否则按 100 元/人/次的违约扣除;
(33)各类垂直运输机械按规范搭设,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使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否则按 500 元/次的违约扣除;
(34)“四口”“五临边”防护规范到位。否则按 500 元/处的违约扣除;
(35)各类建筑材料按总平面布置图摆放整齐、合理,各种材料树立标示牌,注明产地、
规格;否则按 500 元/项的违约扣除;
(36)安排专人每天对道路及施工场地进行清理,保持场地干净整洁,无扬尘;否则按 50
0 元/天的违约扣除;
(37)承包人须慎重选择混凝土厂家,如拆模后发现楼板有裂缝、各构件混凝土养护到期
后强度不足等情况,每发现一处,处以 10000 元-50000 元的违约金,承包人须按要求对其进
行处理,并赔偿发包人所有的损失。同时,承包人应确保所选择混凝土厂家能够及时供货,
如因供货速率问题, 造成混凝土施工冷缝等现象, 每发现一处, 处以 10000 元-50000 元
的违约金,并按要求对其进行处理;
(38)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搭设安全通道的,每少一平方处以 1000 元的违约扣除。
(39)本工程承包人如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
不能满足本工程技术要求,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必须返工直至达到本工程质量目标,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损失也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按合同价的 2%计罚违约金,
待承包人缴纳损失赔偿和违约金后招标人再支付工程款。合同实施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
质、力量、机械设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或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或工
程进度明显达不到预定计划时, 发包人工程师有权发出警告并要求其调整、充实力量,并酌
情进行处罚,直至更换施工队伍,且发包人有权降低当月工程进度款付款比例或延迟支付工程
进度款。二次警告仍无效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必须在招标人规定时间内出场并移
交相关资料,由此引起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1)承包人非法转包给他人,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中
106
止合同,并向承包人索赔合同价的 10%作为违约金。(2)承包人无视有关部门、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
的意见、建议以及整改通知因而影响质量工期,造成了无可挽回的损失,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并
向承包人索赔合同价的 10%违约金。(3)如承包人中途未能严格执行合同(出现不响应发包人要求等
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将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
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费用以审计审核为准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六级以上地震、
山洪暴发、战争、十级以上台风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另行协商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
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保险和建筑工程一切险,其保险费用已含在合同中,实际发生时自行承担
并支付。承包人承担与现场工程有关的一切安全责任及承担相应赔偿、损失等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
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 ,并承担相应费用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是,并承担相应费用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107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
(1)提交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 本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1)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
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承包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
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
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
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
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2)承包人踏勘了工程现场,熟悉了施工条件及周围地形、地貌、环境、周围交通道路、
施工用水电配置等情况,已经获得了一切可能影响合同价款和施工工期的直接资料,合同履行
期间不得再以不完全熟悉现场情况和资料为由向发包人提出额外付款或延长工期等要求,对此
类要求发包人将不予考虑和采纳。
(3)承包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有权单方扣除全部履约金甚至书面通知承包人解
除合同。
①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在发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承
包人拒绝修复的;
②工程验收或者工程竣工不合格,且承包人拒绝修复或者无法修复的;
③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
④承包人违规施工造成严重损害发包人的信誉的。
(4)如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有冲突的,以专用条款中明确的内容为准。
(5)如招标文件的内容与合同有冲突时,按合同中明确的内容执行。
(6)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承包人到本行政区域内的商业银行设立工资专户,并委托开户银
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工资专户的格式为:施工承包企业(全称)+项目(可简称)
108
+工资专户。
工资专户资金须专项用于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得用于农民工工资以外的款项支付。
其使用由发包人、承包人、设立专户的银行共同监管;
关于农民工工资条款如遇政府文件调整,按最新文件内容执行,承包人需无条件配合。
(7)承包人在施工时必须对现场的工程设施进行保护,如果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现场的工
程设施损毁,则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8)发包人不提供电源、水源接入点,需承包人自行解决。电、水接入产生的一切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管、线、计量仪表、破道、道路修复等),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施工中发生
的水电费由承包人承担。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如出现政府限电、断电、缺电情况,投标人须采
取措施自行解决施工用电问题,如自备发电机组等,费用自理。
(9)工程施工必须符合相关职能部门的验收要求,整改及验收等相关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
中,今后不再另行支付。
(10)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要求承包人考虑的各项费用均应包括在投标总报价中;同时,
承包人的投标报价还应包括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且不限于定额规定的全部费用,
管理部门各项规费、勘察现场费用、履约保函手续费、工程保险费及所有相关劳保、环卫、市
容、消防、环保、治安保卫、交通设施、卫生防疫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协调、所有施工现场内因
施工准备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今后不作调整。
(11)本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规费、农民工工伤保险、税金等相关费率详见《工
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12)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可能会发生的台风季节抗台、冬雨季施工、节假日加班等措施,
由此产生的费用计入本次投标报价中,否则视作优惠,今后一律不予增加。
(13)承包人应充分响应杭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工程运输车安全整治有关问题的相关意见,
落实好工程安全运输责任制。
(14)承包人做好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域内的垃圾分类工作。
(15)场地围挡满足我区有关围挡规定要求。如发生安全事故均由投标人无条件承担所有费用
及责任。本项目建设工地如搭建装配式围墙,具体样式、 尺寸、标准按最新文件要求执行。
(16)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证书之日起 10 日内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土地红线)
内或明显属于本工程所有的成品、半成品材料、施工机具、渣土及生活、建筑垃圾等,符合项
目正常使用要求。按招标人要求及时清理场地内、场地外以本工程施工名义搭设的施工临时设
施、建(构)筑物、施工便道等,并恢复原样。如承包人不履行,发包人可自行清除,发生的
109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17)承包人必须承诺:为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积极做好前期施工配合工作,及时安排
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及相关机械设备进驻现场,确保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期限内完成
本招标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18)承包人在施工时,必须确保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道路等的安全,需及时观察
并做好记录,若因承包人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和安全事故须由承包人承担一切损失并负责无条
件修复,由此发生的费用请各投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今后不另行增加。 本项目涉及的
周边市政道路、人行道、地下管线、井、绿化等承包人需做好相关保护,施工时如遇破损,由
承包人负责原样恢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9)临时设施搭设场地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借地或租住解决,相关费用列入投标报价,否
则视作优惠。该项目如需借地施工,借地费用按相关文件执行,由承包人承担。 在工程竣工
验收前,必须按照文件规定要求自行拆除清运完毕,如因借地影响本项目竣工验收的,发包人
有权委托他人处理,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费用。
(20)在施工期间施工范围内的现有成品及半成品需保护,若损坏需修复,费用作为风险
费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21)因重大活动(如动漫节、文博会及其他受影响的活动等)或其它特殊情况,政府部门以
任何形式发布相关通知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由此产生的组织、技术措施增加费,及由此产
生的相关全部费用(除政策文件规定调整外)综合考虑计入报价,中标后费用不予调整。
(22)发包人另行招标的专业发包项目(专项工程如电力、燃气等),承包单位需无条件配
合,不得要求收取总承包管理、协调和服务费。
(23)本项目施工期间所需的各种检测、监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CCTV 管道检测(含外围
道路)、地下管线竣工测绘、空洞检测(含外围道路)、原材料检验检测费、施工质量检测费、
生活水质检测费、消防设施设备检测费、 消防试水检测费、照度检测费、雨污水水质检测费
等)由承包人负责,所需费用请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未考虑的视作优惠。
(24)公共及协调费用(如交通、市容、环保、噪音、排污、治安等费用以及因施工原因
引起的相关部门应交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调研费用计入措施项目费中,否则视作优惠。
(25)苗木种植当季成活率 98%以上,未成活部分应及时补栽补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自通过验收一年后的成活率必须达到 100%,并达到《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杭
州市园林绿化技术规程》等要求。本项目绿化养护期为壹年,养护期要求按绿化养护标准《杭
州市公共绿地及行道树养护管理质量标准》三级养护标准养护,养护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计
110
入投标报价。
(26)承包人施工时应做好与周边企业和居民的沟通协调工作,确保出行安全,做好相关
道路交通组织、文明安全、交通设施等围护工作(包括设置临时交通标志、标牌、标线、夜
间警示等),满足交警等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必须做到道路安全畅通,做好安全施工的宣
传工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其他涉及费用(含交警等相关部门协助维护等费用),费用已
计入技术措施费中。
(27)所有标志、标线、智能交通应完全符合交警部门的相关要求,同时,施工前承包人
应及时做好与交警部门的沟通,如因沟通不善引起的返工工程量增加不作调整。承包人应充
分考虑相关费用, 费用计入报价,今后不作调整。本项目施工时涉及交改、挖掘方案需报相
关部门审批,相关费用计入报价。
(28)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及滨江大队是本工程的交通设施和智能交通的最终验收、
使用和管理单位,承包人应主动做好沟通,充分了解使用管理单位的要求,并提供良好服务,
承包人应积极做好与交警部门的协调工作,保证工程顺利验收和移交,发包人将积极配合,
同时有关工程与交警部门的协调等事项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充分考虑相关
费用, 费用计入报价,今后不作调整。
(29)杭州高新(滨江)水务有限公司是本工程给水工程的最终验收、移交、使用和管理
单位,承包人应主动做好沟通,充分了解使用管理单位的要求,并提供良好服务,承包人应
积极做好与杭州高新(滨江)水务有限公司的协调工作,保证工程顺利验收和移交,发包人
将积极配合,同时有关工程与杭州高新(滨江)水务有限公司的协调等事项所产生的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充分考虑相关费用, 费用计入报价,今后不作调整;水表、阀门、管
位钉等需满足水务公司验收要求。
(30)承包人应按《杭州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及杭州天然气有限公
司及相关部门的要求及管理办法,协助发包人办理相关手续,签订燃气管道保护协议,制定
专项防护方案,经燃气企业及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在施工现场公示管道分
布示意图,配备专人负责管道保护监护,严格执行保护性施工,落实燃气企业专业人员现场
旁站指导制度,严禁使用大型机械盲目开挖,必须采用人工探挖等安全方式确认管道位置后,
再进行后续作业;落实隐患即报制度,施工中发现管道信息不符、管道受损或安全隐患,立
即停工并通知燃气企业和相关单位处置,严禁擅自处置或继续施工;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燃气
管道保护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及应急处置技能培训,进一步提升燃气管道保护意识和应急处
置能力。承包人应充分考虑相关费用, 费用计入报价,今后不作调整。
111
(31)本项目南段涉及地铁下穿区域,应根据地铁公司要求按需编制《地铁保护安全预评
估报告》。同时应根据地铁公司要求按需重新编制地保方案,后期建设过程须重新按照经地
铁审批后的地保方案实施。
①本项目地铁保护相关监测工作由发包人委托专业单位实施,监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期,由此产生的地铁保护措施额外费用、监测费用增加部分,均
由承包人全额承担。
②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积极配合监测单位开展工作,及时提供必要的施工信息及作业
面,若因承包人不配合导致监测工作延误或数据异常,产生的相关责任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③施工过程中,若因承包人施工行为导致地铁保护相关监测数据超出规范允许范围或判
定为不合格,承包人须在收到发包人或监测单位整改通知后,无条件按照监测单位要求及地
铁保护相关规范标准免费进行整改。
④承包人应全力配合监测单位开展整改后的复测工作,直至监测数据达到合格标准,相
关整改及复测产生的额外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⑤若承包人未按要求及时整改或整改后仍无法达到合格标准,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单
位进行整改,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全额承担,发包人可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2)施工过程档案按节点移交(具体以项目负责人要求为准)给发包人,移交标准按发
包人工程档案标准要求,未按时完成移交的,发包人有权延期支付当期工程款。如未按发包
人要求移交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整理,相关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33)施工时临时围堰等涉河、涉堤审批由承包人负责,相关费用计入报价。
(34)周边地块项目施工确需临时借用场地通行时,承包人应予以配合,视情况增加相关
安全、质量保障措施。承包人施工前,需充分考虑周边地块施工进度,合理安排施工部署,
避免工序冲突导致的窝工、返工等问题。承包人应充分考虑相关费用, 费用计入报价,今后
不作调整。
(35)本项目施工范围内涉及的白马湖路、孔沿路、毛家沿弄、村道等给水管及其他地下
管线,承包人施工前应做好管线位置确认及成品保护,如有破损,由承包人负责修复,相关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6)本项目施工范围内涉及的各管线接入现状道路前,施工单位应做好涉及部门或单位
的手续报批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交警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局、住建局、杭州市水务公司、电
信相关单位等),手续齐全并做好现状管线保护工作后方可进行施工。承包人应充分考虑相
关费用(包括接入点改造费用), 费用计入报价,今后不作调整。
112
(36)本项目施工范围内涉及现有村道需封闭施工的,承包人应提前与所在街道、社区协
商一致,提前告知周边居民,合理安排工序减少干扰时间,并提供临时便道方便出行。承包
人应充分考虑相关费用, 费用计入报价,今后不作调整。
(37)工程移交前所有水电费用等由承包人承担。
(38)其余未约定事宜,按招标文件和招标补充文件(如有)要求执行。
备注:若合同条款与现有文件(适用于我区政府投资项目)有矛盾时,可适当调整。
113
附件:
一、协议书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专用合同条款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3.工程质量保修书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8.履约担保格式
9.预付款担保格式
10.支付担保格式(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11.暂估价一览表
114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m
2)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
(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115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116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
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
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
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
全部工程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 年;
3.装修工程为
/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本工程保修期均为 1 年,绿化养护期 1 年。本工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
日起计算。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12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
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17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
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
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结算价的 1.5%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结
束质量回访合格后,费用全部结清(不计息)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
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118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119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备注
120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劳资专管员
其他人员
121
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122
附件:8
履约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
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
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
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
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
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123
附件:9
预付款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
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
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
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
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124
附件:10
支付担保格式
(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
简称“发包人”)与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
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
以外的合同价款。
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
人民币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
完毕之日后
日内。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
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
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
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
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
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
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125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
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
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
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
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
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
效。
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传
真:
年
月
日
126
附件:11
暂估价一览表
一、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27
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28
三、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
小计:
129
附件:12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2022年修订)》使用说明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新形势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
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便于合同当事人在使用《示范文本》过程中规范
有关条款的约定,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招标的国有资
金投资建设工程,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二、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三、国家、省、市权力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若有发生变化的,市建委
将根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清理情况不定期发布通知,合同当事人应根
据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进行调整。
四、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中约定履约担保的形式、
金额及期限。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
建〔2020〕7号)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2%。
五、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15.3质量保证金中约定是否扣留工程
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提供方式及金额。若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扣
留工程款方式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
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的
预留比例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金额总额的1.5%。
130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严格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
订)》实施,所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详见附件):
(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2)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3)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4) 表 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5) 表 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6) 表 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 表 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 表 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 表 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 表 1-4-1
计日工表
(11) 表 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2) 表 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3) 表 1-6
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表
(14) 表 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二)招标控制价编制严格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
订)》以及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计价政策性文件实施。
(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专门条款明确最高投标限价,防止投标人围标抬价。
最高投标限价即为招标控制价,不得高于批准的概算造价。
(四)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风险控制价。
(五)《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实施。
(六)投标人应根据工程的实际,结合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要
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等要求,采取合理措施,进行相应报
价。
附: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格式)
2.招标工量清单扉页(格式)
3.招标工量清单编制说明(格式)
4.工程量清单格式详见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的有关栏目(略)。
131
附件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
标
人:
(单位盖章)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132
附件2: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
标
人: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
复
核
人: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 制 时 间:
年
月
日
编 制 时 间:
年
月
日
133
附件3:
编制说明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1.工程概况:建设地址、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占地面积、经济指标、层高、层
数、结构形式、定额(计划)工期、质量目标、施工现场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
保护要求等。
2.编制依据:计价依据、标准与规范、施工图纸、标准图集等。
3.采用(或经合同双方批准、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
4.综合单价需(或已)包括的风险因素、范围(幅度)。
5.采用的计价、计税方法。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注:1.工程概况须根据不同专业工程特征要求进行表述;
2. 必要时有关工程内容、数量、数据、工程特征等可列表表示;
3. 不同计价阶段应列明相应阶段涉及量、价、费的计价依据及取定标准。
134
第六章 图纸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135
□图纸清单
设计人:
第
页共
页
序号
图号
图纸名称
日期
备注
136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影响周边单位或个人,保证周边单位或个人道路进出顺畅,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施工,凡因投标人施工不当影响周边建筑物的或
对已有设施、绿化等损坏,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费用及由此带来的各种损失。投标人必须
无条件做好本工程施工时所涉及的相关单位及施工道路、居民协调处理等相关事宜,尤其
是施工时必须做好施工场地内其他办公单位或邻近居民房的围护等相关措施,必须保证文
明安全等设施围护、围挡工作(包括设置宣传标语、标牌、标线等),满足招标人等有关
部门的管理要求,必须按照杭州市及滨江区安全文明工地进行施工,做好安全施工的宣传
工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上述事宜产生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并考虑在投标风险内,今后
不予增加任何费用。
2、投标人投标报价应包括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且不限于定额规定的全
部费用,管理部门各项规费、踏勘现场费用、工程保险费及所有相关劳保、环卫、市容、
消防、环保、治安保卫、交通设施、卫生防疫及与周边单位和人员协调等一切费用)。公
共费用(如交通、市容、环保、噪音、排污、治安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调研作为单项费
用计入措施项目费中,否则视作优惠。
3、施工中采取的必要技术措施及组织措施,如:停电时自发电、二次搬运、施工场
地不足、成品保护、冬雨季施工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期,以及其他各种可能因素影
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均应含在投标报价中。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未在投标报价中体现的
均视同优惠。
4、招标人不提供电源、水源接入点,需承包人自行解决。电、水接入产生的一切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线、计量仪表、破道、道路修复等),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施工
中发生的水电费由承包人承担。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如出现政府限电、断电、缺电情况,
投标人须采取措施自行解决施工用电问题,如自备发电机组等,费用自理。
5、工程施工必须符合相关职能部门的验收要求,整改及验收等相关费用包括在投标
报价中,今后不再另行支付。
6、投标人考虑的各项费用均应包括在投标总报价中;同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还应
包括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且不限于定额规定的全部费用,管理部门各项规费、
勘察现场费用、履约保函手续费、工程保险费及所有相关劳保、环卫、市容、消防、环保、
治安保卫、交通设施、卫生防疫、计划生育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协调、所有施工现场内因施
工准备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今后不作调整。
137
7、本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规费、农民工工伤保险、税金等相关费率详见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8、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可能会发生的台风季节抗台、冬雨季施工、节假日加班等措施,
由此产生的费用计入本次投标报价中,否则视作优惠,今后一律不予增加。
9、投标人应充分响应杭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工程运输车安全整治有关问题的相关意
见,落实好工程安全运输责任制。
10、投标人做好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域内的垃圾分类工作。
11、场地围挡满足我区有关围挡规定要求。如发生安全事故均由投标人无条件承担所
有费用及责任。本项目建设工地如搭建装配式围墙,具体样式、尺寸、标准按最新文件要
求执行。
12、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证书之日起 10 日内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土地
红线)内或明显属于本工程所有的成品、半成品材料、施工机具、渣土及生活、建筑垃圾
等,符合项目正常使用要求。按招标人要求及时清理场地内、场地外以本工程施工名义搭
设的施工临时设施、建(构)筑物、施工便道等,并恢复原样。如投标人不履行,发招标
人可自行清除,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在投标人工程款中扣除。
13、投标人必须承诺:为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积极做好前期施工配合工作,及时安
排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及相关机械设备进驻现场,确保在交易文件要求的期限
内完成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14、投标人在施工时,必须确保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道路等的安全,需及时观
察并做好记录,若因承包人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和安全事故须由承包人承担一切损失并负
责无条件修复,由此发生的费用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今后不另行增加。
本项目涉及的周边市政道路、人行道、地下管线、井、绿化等承包人需做好相关保护,施
工时如遇破损,由承包人负责原样恢复,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5、临时设施搭设场地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借地或租住解决,相关费用列入投标报价,
否则视作优惠。该项目如需借地施工,借地费用按相关文件执行,由投标人承担。 在工
程竣工验收前,必须按照文件规定要求自行拆除清运完毕,如因借地影响本项目竣工验收
的,招标人有权委托他人处理,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费用。
16、在施工期间施工范围内的现有成品及半成品需保护,若损坏需修复,费用作为风
险费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因重大活动(如动漫节、文博会及其他受影响的活动等)或其它特殊情况,政府
部门以任何形式发布相关通知的,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由此产生的组织、技术措施增
138
加费,人员、机械窝工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全部费用(除政策文件规定调整外)综合考虑
计入报价,中标后费用不予调整。
18、招标人另行招标的专业发包项目(专项工程如电力、燃气等),投标单位需无条
件配合,不得要求收取总承包管理、协调和服务费。
19、本项目施工期间所需的各种检测、监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CCTV 管道检测(含
外围道路)、地下管线竣工测绘、空洞检测(含外围道路)、原材料检验检测费、施工质
量检测费、生活水质检测费、消防设施设备检测费、 消防试水检测费、照度检测费、雨
污水水质检测费等)由投标人负责,所需费用请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未考虑的视作优
惠。
20、本工程工期较紧,投标人必须承诺:为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积极做好前期施工
配合工作,及时安排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及相关机械设备进驻现场。
21、本项目须按《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的通知》(杭建市【2018】161 号)、《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
(浙建[2020]7 号)文件执行。
22、本工程所有残渣、废弃物、多余土方等外运,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运距并联系政府
规定的合法堆弃点,从施工现场清运出去,涉及运输距离远近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环保、
城市卫生费等开支,已包含在总价中,结算时不另增加费用。
23、公共及协调费用(如交通、市容、环保、噪音、排污、治安等费用以及因施工原
因引起的相关部门应交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调研费用计入措施项目费中,否则视作优惠。
24、苗木种植当季成活率 98%以上,未成活部分应及时补栽补种,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自通过验收一年后的成活率必须达到 100%,并达到《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
《杭州市园林绿化技术规程》等要求。本项目绿化养护期为壹年,养护期要求按绿化养护
标准《杭州市公共绿地及行道树养护管理质量标准》三级养护标准养护,养护费用由投标
人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
25、投标人施工时应做好与周边企业和居民的沟通协调工作,确保出行安全,做好相
关道路交通组织、文明安全、交通设施等围护工作(包括设置临时交通标志、标牌、标线、
夜间警示等),满足交警等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必须做到道路安全畅通,做好安全施工
的宣传工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其他涉及费用(含交警等相关部门协助维护等费用),
费用已计入技术措施费中。
26、所有标志、标线、智能交通应完全符合交警部门的相关要求,同时,施工前承包
人应及时做好与交警部门的沟通,如因沟通不善引起的返工工程量增加不作调整。投标人
139
应充分考虑相关费用, 费用计入报价,今后不作调整。本项目施工时涉及交改、挖掘方案
需报相关部门审批,相关费用计入报价。
27、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及滨江大队是本工程的交通设施和智能交通的最终验
收、使用和管理单位,投标人应主动做好沟通,充分了解使用管理单位的要求,并提供良
好服务,投标人应积极做好与交警部门的协调工作,保证工程顺利验收和移交,招标人将
积极配合,同时有关工程与交警部门的协调等事项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应
充分考虑相关费用, 费用计入报价,今后不作调整。
28、杭州高新(滨江)水务有限公司是本工程给水工程的最终验收、移交、使用和管
理单位,投标人应主动做好沟通,充分了解使用管理单位的要求,并提供良好服务,投标
人应积极做好与杭州高新(滨江)水务有限公司的协调工作,保证工程顺利验收和移交,
招标人将积极配合,同时有关工程与杭州高新(滨江)水务有限公司的协调等事项所产生
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相关费用, 费用计入报价,今后不作调整;水表、
阀门、管位钉等需满足水务公司验收要求。
29、投标人应按《杭州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及杭州天然气有限
公司及相关部门的要求及管理办法,协助招标人办理相关手续,签订燃气管道保护协议,
制定专项防护方案,经燃气企业及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在施工现场公示
管道分布示意图,配备专人负责管道保护监护,严格执行保护性施工,落实燃气企业专业
人员现场旁站指导制度,严禁使用大型机械盲目开挖,必须采用人工探挖等安全方式确认
管道位置后,再进行后续作业;落实隐患即报制度,施工中发现管道信息不符、管道受损
或安全隐患,立即停工并通知燃气企业和相关单位处置,严禁擅自处置或继续施工;组织
相关人员开展燃气管道保护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及应急处置技能培训,进一步提升燃气管
道保护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相关费用, 费用计入报价,今后不作调整。
(30)本项目南段涉及地铁下穿区域,应根据地铁公司要求按需编制《地铁保护安全
预评估报告》。同时应根据地铁公司要求按需重新编制地保方案,后期建设过程须重新按
照经地铁审批后的地保方案实施。
①本项目地铁保护相关监测工作由发包人委托专业单位实施,监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期,由此产生的地铁保护措施额外费用、监测费用增加部分,
均由承包人全额承担。
②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积极配合监测单位开展工作,及时提供必要的施工信息及作
业面,若因承包人不配合导致监测工作延误或数据异常,产生的相关责任及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140
③施工过程中,若因承包人施工行为导致地铁保护相关监测数据超出规范允许范围或
判定为不合格,承包人须在收到发包人或监测单位整改通知后,无条件按照监测单位要求
及地铁保护相关规范标准免费进行整改。
④承包人应全力配合监测单位开展整改后的复测工作,直至监测数据达到合格标准,
相关整改及复测产生的额外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⑤若承包人未按要求及时整改或整改后仍无法达到合格标准,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
单位进行整改,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全额承担,发包人可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1、施工过程档案按节点移交(具体以项目负责人要求为准)给招标人,移交标准按
招标人工程档案标准要求,未按时完成移交的,招标人有权延期支付当期工程款。如未按
招标人要求移交的,招标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整理,相关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32、施工时临时围堰等涉河、涉堤审批由投标人负责,相关费用计入报价。
33、周边地块项目施工确需临时借用场地通行时,投标人应予以配合,视情况增加相
关安全、质量保障措施。投标人施工前,需充分考虑周边地块施工进度,合理安排施工部
署,避免工序冲突导致的窝工、返工等问题。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相关费用, 费用计入报价,
今后不作调整。(增加条款)
34、本项目施工范围内涉及的白马湖路、孔沿路、毛家沿弄、村道等给水管及其他地
下管线,投标人施工前应做好管线位置确认及成品保护,如有破损,由投标人负责修复,
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5、本项目施工范围内涉及的各管线接入现状道路前,投标单位应做好涉及部门或单
位的手续报批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交警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局、住建局、杭州市水务公司、
电信相关单位等),手续齐全并做好现状管线保护工作后方可进行施工。投标人应充分考
虑相关费用(包括接入点改造费用), 费用计入报价,今后不作调整。
36、本项目施工范围内涉及现有村道需封闭施工的,投标人应提前与所在街道、社区
协商一致,提前告知周边居民,合理安排工序减少干扰时间,并提供临时便道方便出行。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相关费用, 费用计入报价,今后不作调整。
37、工程移交前所有水电费用等由投标人承担。
141
标准图集清单
以下标准图集,限于招标文件中指明的章节和内容,构成图纸的一部分。
第
页共
页
序号
图集编号
图集名称
日期
编写人
142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1.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格式
2.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3. 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4.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143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144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45
目
录
1.资格业绩材料(若有),含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相关附件;
2.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承诺书;
5.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上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6.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7.《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8.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复制件
9.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6
业绩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若有)
序号
类似工程业绩表
述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建筑面积150000平米且合
同金额1.2亿元的
业绩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等
例如:X年X月X
日完成长度或深
度X米等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X页
2
……
备注:不填写此表或未附有效证明材料附件的业绩无效。
147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工程名称)投标。
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
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
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招标人承担
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和具体合作量化指标如下表:
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
成员1
成员N
职责分工(工作内容),必填写项,未填
写的按照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处理。
合同价格比例
(根据职责分工及投标报价计算)
拟派项目班组名单
违约责任
权利义务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的分配和频次
质量安全管理分工
保修责任分担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
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6、本协议书一式____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48
投标保证金
1.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保
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
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
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
理。)
2.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须按本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
149
投标保函
致
招标人
: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根据贵方发出的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拟向贵方投标承接
项目。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需向贵方
提交投标保函。
根据投标人的申请,我行/方(下称“保证人”)在此向贵方(下称“受益人”)开
立不可撤销,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______(币种)
元(大写)
的投标保函(下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证人承诺,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收到
受益人提交的书面付款通知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担保金额内按照付款通知要求支付,书
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无须提交其他证明文件。
付款通知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经受益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受益人公章;
2.载明投标人存在下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之一:
(1)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受益人订立合同,或签订合
同时向受益人提出附加条件;
(3)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保险) ;
(4)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3.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及付款方式;
4.付款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__________ 。
二、本保函一经开立即生效,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受益人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第三人时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在本保
函项下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四、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转让、质押。
五、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保函履行期
间,如发生争议,各当事人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保证人住所
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保证人:
(签章)
开具日期:
年
月
日
150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
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
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并不予退还;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不予退还。
2.承诺投标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担保”或“浙江省
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符合下列条件:
⑴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
⑵投标保函(保证保险)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保证保险);
⑶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
要求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3.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截止日无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的情形;承诺我单位法
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等主要责任人诚信投标;承诺我单位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若存在以上情形但仍参加投标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行为处
理。
4.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
子检测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
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6.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
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7.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
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
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
合同通过合同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8.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和“杭
151
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相关信息,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同时承诺投标文件中涉及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企业及人员业绩均无虚假或伪造内容,若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接受相应处罚。
9.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资质条件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提供真实且
状态为“合格”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若我单位存在未提供或提供了
“不合格”状态、或期限不满足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
等处置。
10.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
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11.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12.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
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15.承诺我单位如为省外企业已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16.承诺我单位违反投标告知书内容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接受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的要求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7.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变更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
人在变更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将不参与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投标。承诺变更后的项目
负责人资格、业绩等条件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
18.若我单位为评定分离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承诺从项目中标公示至中标通知书发放
环节,如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具备中标资格情形的,将及时向招标人报告。
同时,我单位承诺在接到招标人定标时的确认电话时,将积极配合确认,确认相关事宜按
照前附表 10.5 澄清、说明、补正的要求执行。因我单位存在不符合中标情形不及时主动
上报而导致招标争议的,监管部门可按照扰乱市场秩序严肃处理。
19.若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资格业绩等投标资格证明文件的,我单位承诺提供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若我单位未提供或提供的业绩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
152
类型不符的,视为扰乱市场的不诚信投标行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等处置。
20.我单位直接负责本项目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我单位与本项目投标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本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身份证
号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上述人员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承诺并确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本项目陈述和答辩的,或其他未按照承诺
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资料的,或未按要求配合监管部门预警核查工作的,自愿接
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等处置,监管机构可以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责令整改、
信用扣分、调查问询等相关材料送达本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本单位”指联合体各方)。
本单位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
22.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
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本人_________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对所在单位参与本次投标知情,投
标中使用的本人相关业绩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153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工程名称)招投标活动,
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
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
情况如下:
1.(
工程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
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工程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目前执行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以建筑业为例,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54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55
目
录
一、施工组织设计;
二、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三、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6
一、
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应编制递交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具体要求是: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
合图表阐述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计划安排;结合招
标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
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
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表 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表 2
劳动力计划表
表 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表 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157
表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用于施工部位备注
158
表2
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注: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在内的劳动力计划表。
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的。
159
表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
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要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关键线路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
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160
表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1.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给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
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
置。
2. 临时用地表
用途
面积(平方米)
位置
需用时间
合计
注:(1)投标人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以及详细用途。
(2)若本表不够,可加附页。
161
二、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三、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62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信标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63
目
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1);
4.近年财务状况表(表 2);
5.评分业绩汇总表(表 3)(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且需要准确详细
列入);
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4-表 7);
7.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表8);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65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
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代理时限)
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
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
认
。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附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66
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联系人
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投标责任人(法
律责任人)
投标直接责任人员为本
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
代表人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认证体系证书等相关打分资料。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67
表2
近年财务状况表
(格式招标人自拟或者由投标人自拟)
表3
业绩(评分业绩)汇总表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称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名字
等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等
例如:X年X月X
日完成,长度或
深度X米等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
标文件第X
页
2
……
备注:
1、不填写此表或未附有效证明材料附件的业绩无效;2、表中一个序号只能填报一个业绩,投标人需按照序号从小到大开始逐一填写;3、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的业绩个数详见评标办法资信标的要求,填报业绩的数量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的业绩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报3个业绩,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报了3个以上的类似业绩,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号为1到3的的业绩即可,不论后续业绩是否有效,专家均不再给予评审。
168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表4
项目管理班子配套情况表
表5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表6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表7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69
表4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工程名称:
岗位(招标人根据项目实
际按需设置 )
姓名
身份证
职称
上岗资格证明
到位率承诺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关
键
岗
位
项目
经理
技术
负责人
质量员
安全员
其
他
岗
位
……
备注:1、须同时提供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
安全员)的聘用合同,及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需为关键岗位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其中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证明的响应按相关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审;其他所填信息与递交附件不符的,按招标文件具体规定的资信评分要求评审。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承诺如实按上述配备人员到位,否则将自愿接受合同相关违约条款处理。
2、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必须均在投
标人公司(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接受处理。
以上备注内容以招标文件范本中的文字为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70
表5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
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171
表6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
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172
表7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制件证明资料以及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另附(与本投标文件一起装订)。
173
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表8
项目拟分包情况表
分包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等级证书号码
拟分包的工程项目
主要内容
造价
(万元)
已经做过的类似工程
174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75
目
录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投标总价封面;
4.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5.已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6.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6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贵方的招标编号为
的(工程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文
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项目负责
人
,身份证号码
,工期
个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履
行所有的义务,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
的,以投标函为准;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汇总报价不
一致的,以投标函报价为准。
4.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5.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合同工程。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
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采用联合体投标
我方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我方联合体成员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独立投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年
月
日
177
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目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履约担保银行保函金额履约担保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2
施工准备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3
误期违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4
误期赔偿费限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5
提前工期奖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6
创优质工程(如有)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7
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8
预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9
预付款保函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0
进度款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1
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2
保修期: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78
工程量清单报价
(一)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进行编制:相关专业工程的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
范》;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计价规定;《杭州市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本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市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达到规定
设计深度的施工图纸;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规范、标准、技术资料;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工
程特点和投标人自行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市场价格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
的价格信息;其他相关资料。
(二)投标人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视工程的
实际情况、风险程度,自主报价。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报价竞标。
投标人应根据其投标报价情况提供书面报价说明。报价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投标报
价的编制依据;对投标工期、质量、材料、施工等方面的承诺;综合单价中考虑的风险因
素、风险范围(幅度);措施项目的依据;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投标报价应按照以下原则计价:
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投标人应根
据综合单价的组成、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和工程内容确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完
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
和利润,并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由投标人承担的风
险范围及其费用。
(2)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用所涵盖内容按省级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确定。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计价文件对费用
内容组成另有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
(3)综合单价应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价款。招标文件提供暂定价的材料,投
标人按暂定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暂定价材料如遇本省计价依据中无相类似的材料时,投
标人应该在投标文件报价说明中明确该暂定价材料的损耗率。
(4)企业管理费、利润的费用计算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计价依据计算。
投标报价时,企业管理费中应包括施工企业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以及施工
企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等相关
费用。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企业管理费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
179
依据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乘以20%的计算值。
同时,投标人必须对企业管理费中所包含的施工企业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在
相应的清单明细表中(表2-5)进行单独费用报价分析。
施工企业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应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等规定落实相应费用的报价。
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评定为废标。
5、综合单价中的风险费计算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所明确的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和
幅度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2、措施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投标人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
施工方案填报数量和价格,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以“O”计价。遇有措施项目清单未列
项的,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并报价。
(2)技术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报价可参照综合单价的组成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消耗量定额、施工费用定额和计算方法计算。
(3)措施项目中凡属周转使用的设备、材料,均应按单次使用摊销量报价。
(4)投标人应针对拟建工程编制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的技
术措施方案,并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措施清单提供数量和报价。遇有缺项时,投标人
可补充措施项目。
(5)施工取费费率依照本省现行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包括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费用,必
须充分保证。投标人应结合招标工程的实际,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
单及计价表(表1-3-A-1),按项目整体考虑分别报价。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报价不得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弹
性费率下限的计算值。投标人未按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评定为废标;
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投标报价≥∑[(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取费基数
值
+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取费基数值)×对应专业工程基本费下限费率];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该措施费用内容和费率下限标准有调整的,按其
规定执行。
报价中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应根据招标文件确立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制价中公布
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创标化工地等级要求
180
及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的,投标人暂不填报报价;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该措施费用内容和费率下限标准有调整的,按其
规定执行。
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评定为废标。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合同约
定,经监理单位审查认可后由建设单位足额支付。
(6)投标人措施项目各分项之间不得重复报价。
3、其他项目清单费用
(1)暂列金额,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金额填报;总承包服务费,投标人
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项目内容和要求自主确定费率并报价;计日工费,投标人按招标
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项目内容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报价。招标人对计日工费内容
和数量未作要求的,投标人不需要作出报价。
(2)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和计日工,均为招标人估算、预测数量,投标时计
入投标人的报价中,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结算。
4、规费、税金
规费、税金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的内容和计费标准计算报价。
省、市政府及有关权力部门颁发的政策性文件对规费、税金的内容和计费标准有调整的,
按其规定执行。
规费费率低于现行标准费率30%的作废标处理;
税金作为不可竞争费用,费率低于现行规定的作废标处理;
(四)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投标人不得擅
自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内容。
工程量清单报价应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相符,与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
设计或施工方案相符。
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耗量定额向招标人提
供具体的报价计算分析,其各项报价分析表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之间的金额(价格)应前后
对应一致。
(五)除《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另有规定外,
投标人对措施项目清单中不发生的项目,其费用报价允许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报“0”,
但须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应并提供充分的说明和依据。
181
(六)清单报价中的任何算术性错误,招标人按下列原则予以调整: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2、合价金额与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有
明显错误的除外;
3、合价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小计
(合计)金额及总报价。
(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造价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
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
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八)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
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 32号文件)的要求使用预拌砂浆,投标人应将使用预拌
砂浆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范围。
附: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见附件):
1、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1)投标总价封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3)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1)表1-4-1 计日工表
(12)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82
(13)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4)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
(15)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2、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1)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3)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4)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5) 表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3、根据招标人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填报具体的表格。
183
投 标 报 价
招
标
人:
工 程 名 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84
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185
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序号
内容
报价(元)
一
单位工程费合计
1
(单位工程1,如1号楼)
2
(单位工程2)
二
未纳入单位工程费的其他费用[(一)+(二)+(三)+
(四)]
(一)
整体措施项目清单(1+2)
1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2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二)
整体其他项目清单
(三)
整体措施项目规费
(四)
税金 {[(一)+(二)+(三)]×费率}
总报价 [一 + 二 ]
总报价(大写):
注:1.本表适用于:(1)有2个及以上单位工程的群体项目的总报价汇总;(2)单位工程发包且有2个及以上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招标项目总报价汇总。本表应在表1-1-2基础上汇总。
2.本表中的整体项目措施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人要求和项目特点应从招标项目整体
上考虑的措施项目报价。
3.本表中的整体其他项目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人要求需按招标项目整体考虑的其他
项目清单报价。
4.本表中的规费指整体措施清单项目应计取的规费。5.本表中的税金指未纳入单位工程费的整体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以及相应
规费等费用应计取的税金。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186
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序号
内容
报价合计
(元)
(清单号)
(清单号)
(专业工程1)
(专业工程2)
一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二
措施项目清单(1+2)
1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2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三
其他项目清单
四
规费
五
税金[(一 + 二+三 + 四)×*
费率]
六
总报价(一+二+三+四+五)
总报价(大写):
注:本表适用于:
(1)只有1个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单位工程发包项目的报价汇总;(2)其余招标项目的单位工程报价汇总。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187
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号清单)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编
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
合
价
(元)
其中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管理
费
(1)
(2)
(3)
(4)
(5)
(6)
(7)
合
计
注:表中(1)~〔6)栏由招标人提供内容,(7)栏由招标人按需提出要求,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分析和工料机分析,请在(7)备注中明确。
188
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1)
一
二
1
2
3
4
(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其他组织措施项目
提前竣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提供分析清单(表1-3-
A-1)
合计
注:1.表中列项供参考,(1)、(2)栏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作补充。
2.措施项目应分整体措施项目和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包括环境
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以及工程定位复测费应按招标项目整体报价,其他组织措施项目由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自行决定按整体项目还是按专业工程清单报价(专业工程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见表1-3-B)。
3.专业工程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表1-3-B中已报价的组织措施费不得与整体组织措施项目清
单表1-3-A中的其他组织措施项目重复报价。
189
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1)
1
2
3
4
(2)
提前竣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合计
注: 1.表中列项供参考,(1)、(2)栏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作补充。
2.当招标项目为单位工程发包且只有1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应
按表1-3-A报价。
190
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
合
价
(元)
其中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管理费
(1)
(2)
(3)
(4)
(5)
(6)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施工降水
施工排水
地下、地下设施或建筑物的临时保护措施
……模板
合
计
注:1. 本表适用于以“项”为单位计价和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
2.措施项目应分整体措施项目和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如应用于整体措施项目,表头中只须填报工程名称;如应用于专业工程
措施项目,表头中应分别填写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3.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表中第(1)~(5)栏由招标人提供;以“项”为单
位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表中第(4)栏项目特征不需要提供和填写。投标人根据施工方案对具体项目可作补充。
4.第(6)栏由招标人按需出要求,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分析和工料机分析,请在备注中明确。
191
表 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
(2)
(3)
一
安全施工措施项目
(一)
基本安全防护
1
安全网
(1)
安全平网
m
2
平面面积
(2)
密目式立网
m
2
垂直立面
2
防护栏杆
按栏杆长度
(1)
高处作业临边防护栏
杆
m
(2)
深基坑(槽)临边护
栏
m
(3)
其他防护栏杆
m
3
防护门
m
2
4
防护棚
按防护面积
(1)
通道防护棚
m
2
(2)
井架防护棚
m
2
(3)
升降机防护棚
m
2
含人货两用升降机、货用
升降机
5
断头路阻挡墙
m
3
6
安全隔离网
m
2
爆破工程
7
对讲机
套
(二)
高处作业
1
洞口水平隔离防护
m
2
按洞口水平面积
2
高压线安全措施
元
3
起重设备防护措施
元
4
楼层呼唤器
套
5
其他高处作业安全防
护
(三)
深基坑(槽)
1
上下专用通道
m
2
含安全爬梯
2
基坑支护变形监测
元
3
其他深基坑安全防护
(四)
脚手架
1
水平隔离封闭设施
m
2
其他脚手架安全防护
(五)
井架
1
架体围护
m
2
2
货用升降机操作室
m
2
192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3
其他井架防护
(六)
消防器材、设施
1
灭火器
只
2
消防水泵
台
3
水枪、水带
套
4
消防箱
只
5
消防立管
m
6
危险品仓库搭建
m
2
7
防雷设施
元
8
其他
(七)
特殊工程安全措施
1
特殊作业防护用品
元
2
救生设施
元
含救生衣、救生圈等
3
防毒面具
付
4
有毒气体检测仪器
套
5
其他特殊安全防护
(八)
安全标志
1
安全警示标牌、标识
元
2
警示灯
处
3
航标灯
处
通航要求
4
其他安全标志
(九)
安全专项检测
1
起重机械检测费
元
塔吊、升降机等
2
钢管、扣件检测费
元
3
高处作业吊篮检测费
元
4
防坠器专项检测费
元
5
其他安全检测
(十)
智慧工地
1
实名制信息采集及考勤设备、软件及管理
元
2
扬尘在线视频监测设
备、软件及管理
元
3
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设
备、软件及管理
元
4
起重机械安全监控设
备、软件及管理
元
5
其他管理设施
元
(十一)
安全教育培训
元
(十二)
现场安全保卫
元
193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十三)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元
(十四)
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
励费
元
(十五)
应急救援准备费
元
1
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
支出
元
2
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
急救援队伍建设
元
3
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
急演练支出
元
(十六)
其他安全施工措施
二
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1
围墙
m
按标准设置
2
大门、门楼
块
3
标牌
块
4
效果图
块
5
彩钢板围档
m
按标准设置
6
地坪硬化
m
2
7
其他文明施工措施
三
环境保护措施项目
含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
现场绿化
m
2
2
防尘网布
m
2
3
车辆冲洗设施
套
含洗车槽、自动冲洗或
其他冲洗设备等
4
喷淋设施
(1)
塔吊喷淋
套
(2)
外架喷淋
套
(3)
场地喷淋
套
5
防尘雾炮
台
6
其他扬尘控制费用
元
7
噪声控制费用
元
8
污水处理费用
元
特殊工程要求
9
车辆密封费用
元
10
工地食堂油烟净化设
备
套
11
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四
临时设施措施项目
(一)
办公用房
m
2
(二)
生活用房
194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
宿舍
m
2
2
食堂
m
2
3
厕所
m
2
4
浴室
m
2
5
其他生活设施
休息场所、文化娱乐设施
等
(三)
生产用房(仓库)
m
2
(四)
临时用电设施
1
总配电箱
只
2
分配电箱
只
3
开关箱
只
4
临时用电线路
m
5
用电保护装置
处
6
发电机
台
7
其他临时用电设施
附近外电线路
防护设施等
(五)
临时供水
m
按管道长度
(六)
临时排水
m
按管道长度
(七)
其他临时设施
合计
注:表中(1)~(3)栏由招标人根据具体工程特点提供,投标人可补
充。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及费用应按招标项目整体报价。
195
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备注
1
暂列金额
2
计日工
明细表详见1-4-1
3
总承包服务费
明细表详见1-4-2
4
标化工地增加费
暂列费用
5
优质工程增加费
暂列费用
合计
196
表1-4-1
计日工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编号
项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
(元)
合价(元)
(1)
(2)
(3)
(4)
一
人
工
1
2
3
4
人 工 小 计
二
材
料
1
2
3
4
材 料 小 计
三
施工机械
1
2
3
4
施工机械小计
合
计
注:表中(1)~(4)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其中第(4)栏数量为暂定。
197
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 目 名 称
项目价值
(元)
服务内容
费率(%)
金额(元)
(1)
(2)
(3)
(4)
1
发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2
发包人供应材料
合
计
注:表中(1)~(4)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198
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工
种
单位
数 量
单 价(元)
(1)
(2)
工日
注:本表(1)、(2)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199
表1-6
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编码
材料或设备名
称
规格、型
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备 注
(1)
(2)
(3)
(4)
(5)
(6)
注:1、表(1)(2)(3)(5)(6)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2、本表的材料及设备包括原材料、燃料、构配件以及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
价的设备。
3、招标人指定、提供或暂定的材料和设备,按杭州市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规
定填写。
200
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1)
(2)
台班
注:表(1)(2)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201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单
位
数量
综
合
单
价(元)
合计(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
用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4)*(11)
1
(清单编
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
号)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
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
号)
(定额名
称)
……
……
合
计
注: 表(1)~(4)栏中的清单编号、清单名称、清单计量单位和数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02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
单位
数量
综 合 单 价(元)
合计
(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用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4)*(11)
1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码)
(清单名
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
称)
……
……
合
计:
注:
表(1)、(2)栏中清单编号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03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项目编码:
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人工
一类
工日
二类
工日
三类
工日
1
人工费小计
主要材料
其他材料费
2
材料费小计
主要机械
其他机械费
3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综合单价(4+5+6+7)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04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项目编码:
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人工
一类
工日
二类
工日
三类
工日
1
人工费小计
主要材料
其他材料费
2
材料费小计
主要机械
其他机械费
3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合计(4+5+6+7)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05
表 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费用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一
现场临时宿舍空调设施
合计
注:本表为企业管理费部分内容的报价分析表,由投标人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等规定进行相应数量和费用的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