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储出[2024]116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2-26
发布于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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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3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二五年十月

2

杭政储出【2024116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67001211)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招标人:杭州市拱墅区东新街道长木经济合作社(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2026年 月

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6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 2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45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 112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127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杭政储出【2024】116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杭政储出【2024】116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已由拱墅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2504-33*开通会员可解锁*-976435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集体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

目业主为_杭州市拱墅区东新街道长木经济合作社_,招标人为 杭州市拱墅区东新街道长

木经济合作社 ,委托代理机构为 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

对该项目的 杭政储出【2024】116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54000 万元,工程概算 18207.79 万元,其中建

安工程造价 15529.0145 万元,建设规模: 新建商业商务用房。总建筑面积37085平

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518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1900平方米 ,建设地点:三

塘单元XC0505-B1/B2/S2-29地块。东至东新路,南至香积寺路,西至众贤路,北至规

划三塘支路17、东新路525号,临近5号线地铁东新园站B出口 。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坑围护工程、桩基工程、土建工程、幕墙工程、精装修工程、

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抗震支架工程、智能化工程、海绵城

市、光伏系统、立体停车库、交通标识标线、标牌导视、室外景观附属工程、充电桩

、电梯工程等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中总包界面包含的所有内容。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

价 15529.0145 万元。

2.3施工总工期: 670日历天 。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

(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

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 2021 年 2 月 1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在

3

29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类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有

效证明材料: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②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

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意见书等)③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网址及网页截图。若提供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以联合体形式承

接的,另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且投标人分工职责须为施工工作内容。提供的上述材料

至少一种必须能体现类似工程项目特征、建筑面积等,不能体现的可另行提供业主证

明并加盖业主公章)。

注:1、上述①②③证明材料对项目属性或规模描述不一致时,按②-①-③的顺序

进行解释。 2、公共建筑定义 :“公共建筑”定义以《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15)中的定义为准,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如写字楼、办公楼等),商业

建筑(如商场、超市、金融建筑等),酒店建筑(如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

卫建筑(如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

广播用房等)以及交通运输建筑(如机场、车站等)。不含住宅、厂房、仓储物流。

3.4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

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

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

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

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

(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8 /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

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如*开通会员可解锁*

标的项目,需从投标截止时间上溯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无行贿犯罪记录;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

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5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

☑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 杭州建设工

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

5.2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 、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00

秒,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杭州

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杭州市拱墅区东新街道长木经济合作社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德胜路2号4楼

联 系 人:颜兴华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7楼

联 系 人: 韩天洪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5

邮 箱:2668493743@qq.com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拱墅区建筑业管理服务站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年 月 日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杭州市拱墅区东新街道长木经济合作社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德胜路2号

联系人:颜工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信用评价等级:5A

地址: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7层

项目负责人:韩天洪

信用评价等级:3A

联系人:韩天洪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2668493743@qq.com

1.1.4

工程名称

杭政储出【2024】116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施工

1.1.5

工程建设地点

三塘单元XC0505-B1/B2/S2-29地块。东至东新路,南至香积寺路,西至众

贤路,北至规划三塘支路17、东新路525号,临近5号线地铁东新园站B出

口。

1.1.6

工程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

验收。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集体自筹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670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 670 个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及要 ☑见招标公告。

7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招标工程是否允

许分包

☑不允许

1.12.1

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

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其他要求: 见本须知前附表10.1 。

1.12.2

偏差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其他:工程量清单(电子版)、施工图纸(电子版)含设

计回复(如有)、招标补充文件(如有)、地勘资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

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

“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

按钮以实名的形式进行提疑。(资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 韩天洪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将在 年 月 日 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

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上公开发

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

载。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

潜 在 投 标 人 应 自 行 关 注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8

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

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

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

发出的形式

同2.2.1。

3.1

投标文件

的组成

3.1.1资格审查资料;

3.1.2技术标(宜300页以内;暗标评审的,分为技术标明标和技

术标暗标);□技术标其他投标资料: / 。

3.1.3资信标;□资信标其他投标资料: / 。

3.1.4商务标;□商务标其他投标资料: / 。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

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3.2.3

工程量清单

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15529.0145万元,暂列金额730.3万元(含

税),暂估价 0万元;

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下

浮一定比例作为风险控制价。

下浮比例的计算: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先勾选项目类型,

再勾选对应项目类型的高或低区间(选择其一),并明确相应区

间的浮动范围(步距 0.1,由 11 个数字组成的等差数列),在

开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个数。

☑(1)、本项目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81%~83%):☑高区

间 82%~83%,具体为 82%、82.1%、82.2%、82.3%、82.4%、

82.5%、82.6%、82.7%、82.8%、82.9%、83%;□低区间

81%~82%,具体为 81%、81.1%、81.2%、81.3%、81.4%、81.5%、

81.6%、81.7%、81.8%、81.9%、82%;

5.其他: /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

3.3.1

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9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 50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

不得超过50万元。)

2.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

(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

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

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

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

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1)交纳要求(转账):

户名: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拱墅分中心 。

帐户: 33*开通会员可解锁*47970 。

开户银行: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积寺路支行 。

(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

保函):

注:

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下

拉框中勾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行

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

保证金数字保函);B: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保函、

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保证金

数字保函));

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须在杭州

银行“杭银在线”系统(https:

//hyzx.hzbank.com.cn/hykx/logon.jsp),同参与投标项目关

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统

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

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

保制度》、《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执行。

备注:

10

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

交投标保证金。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

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3.拟派项目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

形。

4.其他: /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

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

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

赔。

3.5

资格审查资料 同3.1。

3.7.3 (1)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

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

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格

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

电子印章即可。

2.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

材料用原件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文件按明标和暗标文件分别

制作,暗标文件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

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

3.7.3 (2)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和要求

1. 投 标 人 采 用 在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公布的 V3.3.0 电

11

子 投 标 文 件 工 具 , 完 成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制 作 , 生 成 后 缀 名 为

“.HzTbs”的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详见杭州建设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

息”页面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2.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四

个部分,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

相关证明材料复制件(若有)、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

等;

2.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的评审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2.3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2.4 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4.其他: / 。

☑3.7.3

(3)

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业绩汇总表(包括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和评分业绩的汇总)须

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

其他: / 。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

密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

“.HzTbs”。

4.2.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截止时间

时 分 00 秒

4.2.2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详

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4.2.3

投标文件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

还:

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12

少于15个的;

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个的;

3.其他: / 。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5.其他: / 。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

3.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2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应使用招标CA数字证书对上传的

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

(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

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

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

查、否决投标的依据。

(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需要明确的内容:

1.综合单价评审项目。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 10 项;合理区间K【-K,K】: 15

(K≥15%)

2.价格入围方式。

(1)先抽取高中低区间的分区方式:按投标报价分区或按投标

人数量分区;

13

(2)抽取到按投标报价分区的,再抽取高区间系数K

H和低区间

系数K

L,KH和KL范围均暂定为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10%、

15%、20%、25%、30%。

3.最佳报价(合理最低价)计算方式及相关下浮系数。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需抽取下浮系数。

5.4

特殊情况处置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

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 5 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 1 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

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

评标办法

☑②招标控制价在4000万元—2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1000

万元--5000万元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

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2.75分,信用

等级为C级的得1.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E级

的得0分;

☑3.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

评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

为B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

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

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

□4.其他 / 。

6.3.1

最佳报价的确定

方法

最佳报价的确定方法 :详见评标办法。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

☑1.不采用评定分离, 1 个。(1~3 个)

□2.采用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 3-5 名中标候

选人(如有效投标人≤6 家的应推荐 3 名,有效投标人 7-9 家的

应推荐□3□4 名,有效投标人≥10 家的应推荐□3□4□5 名)。

14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公 示 媒 介 :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

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2.1

确定中标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

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7.2.3

定标会议地点和

时间

□1.定标时间: 。

□2.定标地点: 。

□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

会议。

□7.2.5

定标委员会的组

定标委员会由

(5人)组成。

□7.2.7

定标要素及具体

内容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投标人的商务报价高低,报价最低者优

先选为中标人;

□7.2.8

定标方法

□1.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

7.2.9

中标人公告媒介

及期限

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

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7.4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

银行保函、数字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

险、保单。

8.1

重新招标

情形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

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

15

工程规模不符的; ☑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

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

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

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

重新招标。 ☑4.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投标

人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非评定分离项目须勾选第3、4项)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

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

标。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投诉受理部门电话 :拱墅区建筑业管理服务站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1

否决投标的

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

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1)资格审查内容:

①“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投

标人(含项目负责人)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

“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业名

称准予变更的材料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以工

商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标委

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

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

许可证的、相关人员的任命书(如有);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

16

投标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

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

“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④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⑤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⑦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

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

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

接受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

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

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

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

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

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系统同参与投标项目

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

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

证金处理。)

⑧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格业绩条件的;

⑨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⑩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职

责分工)的;

⑪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

(含未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

复制件);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1.4.4项规定执行的;

17

⑬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

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

的;(此否决条款将按资格审查中的“⑭存在法律、法规、规

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予以否决);

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⑮□其他: / 。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

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

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

资格、市场行为限制情况、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

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

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

格审查依据。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

标人<15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

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2)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外运的,未编制渣土

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

内容);住宅项目未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的);

②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

文件要求的;

⑤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

性标准或要求的;

⑥违反投标文件暗标要求的;

⑦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执行的;

18

⑧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技术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⑨□其他: / 。

(3)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

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

表格的内容为准);

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

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或出现多个投标单位

名称、项目负责人,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

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

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⑥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不符合计价数据交换标准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初步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⑧□其他: / 。

(4)资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❶C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❷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

及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项目经

理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2 人);

②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信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③□其他: / 。

(5)商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

文件(即按照《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2018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

19

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函(2025)320号))的弹性费率

下限计算值的;

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

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的;

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

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

⑤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

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

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⑥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⑧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

的;

⑨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

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

⑩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万

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

⑪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

(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12项规定执行的;

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它商务标评审否

决投标的(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⑭□其他: / 。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

询问核对。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项规定执行的,

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

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

20

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

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

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

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

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

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

动。

(4)其他: / 。

2.投诉: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

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

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

理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

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2)其他: / 。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

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

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

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

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

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查

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

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以下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

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

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

招标:

21

(1)核验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

术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 2 )查询拟中 标人及拟派项 目负责人等 是否符合招标公告

“(三)其他”的要求:

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

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

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

为准);

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

无行贿犯罪记录;

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

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

⑥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

续;

⑦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以“信用杭州”网站为准)。

(3)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符合要求。

(5)评定分离项目,招标人在定标前应核查中标候选人是否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情形,并将该核查结果作为定标决策的必要依据。定标当日,招标人在定标室应向中标候选人电话确认是否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具备中标资格的情形,中标候选人应积极配合,确认无此情形的单位具备中标候选人资格。 (6)评定分离项目,在定标会议确定中标人后,发现中标人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违法违规情形的,原则上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22

10.4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社

保的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

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应将

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

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

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

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

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有在

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

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

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

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

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

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③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

同工程”。

2.

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

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23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

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

(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

人)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

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10.5

投标文件

的澄清、说明、

补正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报不

得超过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

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

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

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

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6

陈述和答辩

1.陈述和答辩对象: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

2.答辩方式:

☑书面答复

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详见《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

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

4.陈述和答辩时间: 开标次日,具体时间以短信通知为准 ;地

点: 同开标地点,具体时间以短信通知为准 。

5.陈述和答辩问题:相关陈述和答辩的问题,题目主要范围为

(招标人填写) (施工组织、安全管理、基坑支护、专项施工

方案) ;具体题目应由评标委员会在上述范围内,结合招标文

件及评审因素统一拟定。

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辩。

(注:投标人应妥善安排好人员,并在“投标承诺书”中填报真

实、准确的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拟派项目负责人不按招标

24

文件要求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招投标监督部门将依据《杭州市城

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治理的通

知》(杭建市发〔2022〕223号)的规定,对投标人(以联合体

方式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实施信用扣分,扣分相关

通知材料将通过投标承诺书中的传真或电子邮箱送达。)

10.7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

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

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

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

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

咨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

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

件。

□3.暂估价:

(1)内容: / ;

(2)金额: / ;

(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 ;

□(4)招标计划及内容: / 。

4.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

☑①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

利用、运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

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

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

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

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

相关备案手续。

25

☑②根据 《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建

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施行)的通知》

( 杭建工通知(2022)60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

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管控设备安装、运行及

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

③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

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

(杭建工(2019)10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扬尘控

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

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④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

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等文

件要求,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险预算并计入建安

工程造价内,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信用

状况将安责险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中进行自主报价。

☑本项目需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招标人已考虑相关

费用并计入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建设主管部

门出具的《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建

筑与节能设计专篇”,在投标文件中体现绿色建筑、建筑工业

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太阳能光伏安装、超低能耗建筑等技术要

求,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

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并编制

绿色节能施工方案。

⑥本项目投标报价中的智慧工地和安责险相关费用在表1-3-A-1

中体现;投标报价中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若本项目施

工周期在6-9月的)在表2-5中体现。以上费用请投标人充分考虑

并列入报价。

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①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

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

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

26

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号)等文件要

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人认证以及考勤设备安装、

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②其

他: / 。

6.价款结算方式 :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

况,应按杭州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在合

同中应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工资

性工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非财政出资项

目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度及提交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10.

☑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

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

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 ;

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要求: / 。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以

下简称《2018 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

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

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

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15.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

实施意见》《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

16.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

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7

17.其他

(1)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

函【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活动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

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

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

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

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

的结果。

(2)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标

活动。

(3)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档

次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当于”。投

标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标书中明确

所选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标

人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

品同档次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人的

推荐品牌且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所

列品牌中任选其一,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招标文件或

清单中未提供品牌的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

(4)住宅项目的投标人需根据《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任

务书》、设计文件及《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则

(试行)》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中标人的

施工方案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需经

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专业分包单位应根据设计

文件及导则要求编制分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经总

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5)□其他: / 。

特别提醒:

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

28

备,使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2、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系统违法提示的,本项

目评审期间会按有关规定对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情况进行询问核

对。各投标人要重视并认真做好对评标委员会询问的回复工

作。经询问,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

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

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

评标委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

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

无法认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

果。

3、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

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

(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

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

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

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

假的情形,将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

4、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

本账户名称)”、“保证金缴纳账户号码(投标人基本账户号

码)”,以上两处填报的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户

号码。在项目评标时,如发现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

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评标专家将对该投标人进行否

决投标处理,并报监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请各投标人务必重

视。

29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三)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应用信用评价)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应先确定评审区间,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依次进行资

格审查、确定最佳报价、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资信标评审、商务标评审、推荐中标候

选人。采用百分制记分法对有效投标人分别进行技术、资信、商务报价评分,按总分由高

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一、确定评审区间

(一)确定评审区间

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须为“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

格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要求的、无市场行为限制情况的、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

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一致”、投标报价不

高于最高限价的;相关信息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

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为依据。(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核验)

1.投标人≤15 个的,全部进入评审区间;

2.投标人>15 个的,采用信用择优、招标人推荐和价格入围的综合方式确定 15 个投标

人进入评审区间:

⑴信用择优 6 名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风险控制价下限值是指风险控制价高区间或低区间的最低值,举例:房建项目风险

控制价为 81%~83%,招标人选择了高区间 82%~83%,则 82%即风险控制价下限值)

开标后,对本项目所有投标人按市内、外企业分别进行“复合信用分”(复合信用分=

企业信用分+工程业绩分*5,余同)排行,在市内、外企业各自信用排行(若仅有一名投标

人,则直接纳入评审区间)的前 60%中随机抽取 3 名进入评审区间。上述进入随机抽取范围

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名的,将进入随机抽取范围的投标人全部纳入评审区间,剩余名额改

为按价格入围方式进入评审区间。

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工程,暂不实行信用择优。

⑵招标人推荐 3 名

30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招标人可在开标前自主决定是否推荐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若推荐的,必须推荐 3

名。推荐名单须按招标人所在单位的内控管理制度集体研究确定。开标前招标人应做好名

单保密工作。

⑶价格入围 6 名

(二)价格入围方式:

1.价格分区方式

招标人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价格分区方式及高区间系数和低区间系数。

K

H——高区间系数;

K

L——低区间系数;

D

N——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高报价;

D

0——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

K

H 和 KL 范围暂定为 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 10%、15%、20%、25%、30%,由招标人在

开标环节随机抽取确定。范围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1)方式一:按投标报价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

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价,

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若去

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除),

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后计算差值【差值 C

1=(最高报价 DN-最低报价 D0)】,按差

值乘以抽取到的相应系数将投标报价分为高【D

N 至

D

N-C1*KH ( 含 ) 】、 中 【 DN-C1*KH 至

D

0+C1*KL(含)】、低【D0+C1*KL 至 D0】三个区间,随后在每个区间内抽取 2 个投标报价;

(2)方式二:按投标人数量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

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价,

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若去

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除),

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若有相同价格的,按投标单位全称的音序升序排序),按

投标人数量均分为高、中、低三个区间(高、低区间数量为四舍五入后取整,余下的分至

中区间,若分区间时临界的投标人单位音序也相同的,则都分至中区间),随后在每个区

间内抽取 2 个投标报价;

31

2.存在招标人放弃推荐或其推荐的投标人未参加投标、多种方式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

人出现重复或数量不足 15 个的,在中区间依次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

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依次递补),直至入围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达到

15 个;

3.上述价格计算精度保留到元。

以上相关系数等的抽取由招标人在开标环节中完成。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须未与其

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检测码未与其他投标人一致的)。投标人存在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10.1资格审查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

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若因资格审查不通过,导致投标人数量不足 15 个的,按照价格入围方式在中区间依次

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

依次递补。若高中低区间均无投标人递补,则在已去高去低未进入高中低区间的投标人中,

按价格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但以该方式递补进的投标人不计入最佳报价计算),直至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达到 15 个。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 个的,评标委员会

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采用陈述和答辩的项目,招标人应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及时通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按规定时间参加答辩。

三、确定最佳报价

1.最佳报价计算: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将算术平

均值下浮 1%-3%后作为最佳报价(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不作下浮计算,下浮系数数量为

5 个,具体为:1%、1.25%、1.5%、1.75%、2%,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下浮系数数

量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2.上述最佳报价计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错误外,在整个招标过程中保持不变。

四、技术标评审(暗标,30 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一)技术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技术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

32

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技术标评分

技术标一般评审因素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1

总体施工部署、场地平面布置及说明,包括但不限于:

(1)针对本项目的总体施工部署合理、全面和先进,目

标明确;

(2)场地平面布置合理并利用科学与现代化手段阐述清

晰,应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

施工实际要求。根据各阶段平面布置、材料运输、吊装、

堆场、加工场地、施工通道的安排和施工人员住宿安排计

划的科学性、合理性。

0-3

2

主要施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施工总承包管理的框架思路与具体措施;

(2)专项施工方案的科学合理性;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

合项目实际,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

体施工,施工方法、工艺有相应的创优技术措施;

(3)基坑施工专项方案,结合现场特点的围护施工、止

水降水、监测等方面针对性措施;

(4)项目土方外运的渣土处置方案,运输方式、出土总

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

0-5

3

工程质量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施工项目应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

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

(2)主要工序应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

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

0-4

4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劳动力、机械及材料安排计划的各主要施工工序应有

详细周密的劳动力、机械及材料安排计划明细,劳动力、

机械及材料投入经济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0-3

33

(2)确保工程工期及节点工期技术组织措施:施工进度计

划网络图科学、可靠、可行;网络计划中关键线路及节点

是否明确。

5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施工项目应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

备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符合实际且满

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有安全保证承诺。

(2)项目实施过程中创标化工地的安全管理制度、措施、

流程,各种极端天气下的安全保障措施与预案。

0-4

6

主要施工设备配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指定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实施阶段所

需的机械、设备数量、选型配置、时间安排合理等有详细

计划且计划周密。

0-3

7

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部分进行分析并阐明可行

的施工组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和危大工程关键点分析,

相应的对策措施方案,合理、科学、可靠、可行;

(2)智慧工地的整体策划理念先进,对质量、安全、成

本等各个方面的信息化技术手段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与阐

述。;

(3)合理化建议科学、可靠、可行。

0-4

8

新型技术应用措施(如建筑工业化、BIM技术、绿色建

筑、海绵城市应用等)

0-1

9

新能源车辆配备情况

0-1

☑10

陈述和答辩

1.5-2

备注:

1、评标委员会按本表所列评审内容(除陈述和答辩)进行详细评审,独立评分。专家

对每家投标单位技术标评分最大范围在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的85%—100%分之

间,无固定进制(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对低于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85%的专

家的评分,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书面给出明确理由,否则将作无

34

效票、无效分处理,该评标专家的所有评分均不计入技术标得分计算。评标专家的有

效评分大于等于3个的,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技术标得

分,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少于3个的,按全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2、陈述和答辩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分值为1.5-2分,每家投标单位该项最

终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有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

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得0分;

3、技术标得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技术标评审通过的但技术标缺少评分项内容的,则该评分项得0分;

5、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评审因素,如本项目不涉及该项内容的,该评

审因素可以设置0分。

五、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10.1初步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步评

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六、资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标评审。

(一)资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资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资信标评分(10分)

资信分可根据投标单位的类似工程业绩、建设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体系、项目负责人

及项目班子人员能力等因素进行设置,具体内容和分值由招标人自行确定。资信评分由评

标委员会统一打分,评分时保留两位小数。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

最高分值

类似工程业绩

企业、人员类似工程业绩

1、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开通会员可解锁*(以竣工验收证明时

间为准),完成过单个新建项目合同总建筑面积≥2.9万

4

35

平方米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的公共建筑业绩(若工程

总承包项目为联合体方式承接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证明投标人完成其中的施工内容),每个得1分,最多得3

分。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的扫描件:①中标通

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

包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联合体中标的还须提供联合体协

议书)、③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

或竣工验收备案表),①②③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

电子印章,缺一不可。上述资料中须体现项目属性、规

模,如不一致的,按③②①顺序进行解释。以上证明材

料若有缺陷,按业绩无效处理。】

2、项目负责人业绩: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

资料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在施工总承包项目中为

项目负责人身份;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为施工负责人身

份)完成过单个新建项目合同总建筑面积≥2.9万平方米

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的新建公共建筑业绩(若工程

总承包项目为联合体方式承接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证明投标人完成其中的施工内容)。每个业绩得1分,最

多得1分。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的扫描件:①中标通

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

包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联合体中标的还须提供联合体协

议书)、③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

36

或竣工验收备案表),①②③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

电子印章,缺一不可。上述资料中须体现项目属性、规

模,如不一致的,按③②①顺序进行解释。以上证明材

料若有缺陷,按业绩无效处理。】

公共建筑定义: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如写字楼、办公

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超市、金融建筑等),酒店建

筑(如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如文

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

(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以及交通运输建筑(如机

场、车站等)。不含住宅、厂房、仓储物流。

注:

1、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 4 个业绩,投标人填报业

绩的数量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的业绩不再评审。如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报3个业绩,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

报了3个以上的类似业绩,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号为1到

3的的业绩即可,不论后续业绩是否有效,专家均不再

给予评审。

2、资格条件业绩不能作为资信评分业绩;

3、同一业绩满足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以重

复计分。

信用(履约)

评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信用评价

2

履约评价(暂不实施,评标时按满分2分计分)

2

项目负责人及

项目班子人

员、管理人员

拟派项目管理班子需满足后附表《本项目拟投入人员要

求表》所列人员要求,按配备表要求配备齐全得2分;

未按配备表要求配备的,不符合一项扣0.5分,扣完为

2

37

能力

止。

【有效证明材料: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证和投标

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

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

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38

本项目拟投入人员要求表

序号

岗位名称

配备人员基本人数

要求

关键岗位

项 目 负 责 人

(项目经理)

1

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无在建工程。

项目技术

负责人

1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安全员

2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

质量员

1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非关键岗位

安全负责人

1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注册安全工程师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

证书

造价负责人

1

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安装负责人

1

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

程)

施工员

1

具有施工员上岗证

材料员

1

具有材料员上岗证

资料员

1

具资料员上岗证

上表中的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

对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级的计0分。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1.5分,信用

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39

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暂不应用信用评

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

七、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

(一)商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商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

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商务总报价评分(56分)

投标单位的报价为最佳报价的,商务分得满分;投标单位的报价每高于最佳报价1%的

扣2分,每低于最佳报价1%的扣1分,报价低于或等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1%的

扣2分,扣完为止。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

数。

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4分)

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是对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评审,确定是工程量

清单综合单价是否存在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情况。

1.确定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由招标人先行选定和计算机随机抽取两部分组成。

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先行选定不超过10个(且数量不超过工程量清单项数1.5%,

总价不超过投标最高限价10%)子项目。当满足以上条件的工程量清单,清单总数在134项

(含)~50(含)项期间,可选2个子项目;清单总数少于50项的,应选择1个子项目。

计算机随机抽取: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去除招标人自行选定

项目)以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数量同招标人先行选定数量一致。

2.综合单价评审

评价项目的评标基准单价,以投标最高限价的相应清单项目价格为基准,由招标人自

行设定各评价项目的合理区间【-K,K】(K≥15%)。报价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每个评价项

40

目扣(4/评审项目总数)分,4分扣完为止。(该环节小数点精确程度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

统中确定)

招标人先行选定的评价项目、合理区间均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且公布。

总分=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评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总分

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资信标排名靠前的优先;资信标排

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

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适用于“评定分离”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前附表规定数量的中

标候选人(经评审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

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资信标排名靠前的优先;资信标排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

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

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41

第二节 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

一、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二、定标组织

(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有

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

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

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的,或

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二)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招标

文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三、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一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

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

☑报价低者(报价

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

四、定标报告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

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

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42

1.定标程序;

2.定标委员名单;

3.定标要素;

4.定标办法;

5.定标结果。

43

☑陈述和答辩须知(书面答辩)

1、通过资格审查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先以群发短信通知的方式告知投标人陈述和

答辩的时间、地点,陈述和答辩的通知时间及开始的具体时间以投标人收到的短信通知内

容为准(未收到短信通知或未及时回复短信的以电话通知为准),从通知每一位入围陈述

和答辩环节投标人的时间到答辩开始的时长应相同,一般不少于90分钟。通过资格审查的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时参加陈述和答辩,逾期未签到视为未按招

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记0分并按相应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分标准处置。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保持电话通讯畅通,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立即回复明确是否参加

答辩,若发出短信通知后 5 分钟未收到回复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应采用交易中心录音电

话对该部分投标人进行电话通知。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已通知)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已申请好电子

身份证件的智能手机,按照通知的要求及时达到答辩室,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居民身

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支付宝电子身份证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并当场拍照

留存。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本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现场或事后发现冒名顶替的,

将按照弄虚作假行为严肃查处。

3、核对完毕后,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现场工作要求将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通讯

设备,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按指定座位落座。招标人(代理机

构)工作人员宣读答辩注意事项后,分发《陈述和答辩单》,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开始

书面答辩, 15 分钟(15~30 分钟,一般不超过 30 分钟)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在答辩结

束指令发出后,拟派项目负责人需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候工作人员回收答辩单。若答辩

为暗标,评标委员会认定答辩有违反暗标情形的,该投标人的陈述和答辩环节计 0 分。答

辩期间,答辩人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离场,否则按 0 分处理。答辩人答辩期间不准吸烟、

发生交头接耳、起身随意走动、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接传或者交换答卷等违反考试

规则的情形。

4、答辩结束后,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向工作人员领取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自行离

44

场。

5、具体要求以《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为

准。

4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杭州市拱墅区东新街道长木经济合作社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杭政储出(2024)116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施

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杭政储出(2024)116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工程内容: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及安装工程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及安装工程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670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

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总工期包含了开工至竣工验收的所有工作时

间。

三、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46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陆佰柒拾万元(不含税) (¥ 6700000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47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

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

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

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

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项目所在地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壹拾伍份(贰份正本,壹拾叁份副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壹份正本,捌份副本共计玖份,承包人执壹份正本,肆份副本共计伍份,备案机构壹份。

48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49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略)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人、监理审核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

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50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无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规划红线范围内为实施本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指永久占地之外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3.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 号);

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

发〔2018〕579 号);

1.3.3《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

性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 号)

1.3.4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 2018 版建筑安装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98 号);

1.3.5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

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 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

发〔2012〕426 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

号);

(4)《关于巩固 G20 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

(杭建工发〔2017〕112 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

161 号);

(6)《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里

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 号)

(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192 号)

(8)市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5 月 15 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

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9)市建委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

单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10)《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杭建

51

市通知〔2020〕4 号)

(11)《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

〔2021〕32 号)

(12)《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 号)

(13)《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

169 号)

(14)《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 号)

(15)《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

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

〔2025〕17 号)

(1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

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 号)

(1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

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

(1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办

函〔2024〕41 号)

(19)《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广承插型盘扣式支撑体系的通

知》(杭建工发〔2025〕135 号)

(20)《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

(2025)118 号)

(21)其他: 国家及浙江省、杭州市现行的其他相关法律、标准、规范 。

以上文件若有新规定新要求并适用于本工程的,按新文件执行。

1.3.6 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按国家、省、市最新的相关文件执行 。

1.3.7 其他 发包人现行相关公司制度(如施工单位管理办法、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等相

关制度),如合同履行期间制度有更新的,则按最新制度执行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所有标准、规范除本文件提供外均由承

包人自备;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所有标准、规范除本文件提供外均由承包人自

备 ;

5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所有标准、规范除本文件提供外均由承包人自

备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详见设计文件和招标技术

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 。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但如有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属于

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或时间在后的为准。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 7 天内,如不能按时提供的,由发包

人根据实际情况向承包人分批提供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6 套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全部施工图纸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单位资质、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人员资质证书以及

其他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所需的文件、月度已完工程量统计报表和下月工程进度计划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合同签订前 7 天、每月 20 日前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3 份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纸质 ;

53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收到完整资料后 7 天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2 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代表、监理人员、其他有关人员

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接第三方 。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

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工程现场或发包人所在地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发包人代表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工程现场或承包人公司所在地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的委托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工程现场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总监或总监代表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约定。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以图纸红线为界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承包

人确认施工现场现状已满足施工需要,若施工后发现现状无法满足施工需要时,承包人自

行采取措施解决;且承包人不因此要求工期顺延或增加任何费用。承包人应保证原有道路

及交通设施不得损坏,若有损坏需恢复原样并承担相应损失 。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见设计图 。

本工程的超重件:见设计图。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

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图纸

54

转给第三方使用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

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

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合同双方确认后按实调整 ;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 发生时双方协商确定 。

2 发包人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

(1)农民工工资支付:

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

证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发包人应

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包

人及时缴存。

(2)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测

算,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辆冲

洗和规范消纳等措施。

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竣工结算

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三者进行比对:如实际消纳方量大于(或等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

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按竣工结算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如实际消纳方量小于工程竣工结

算清单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情况说明并附以佐证材料,无法提供佐证

材料的:根据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

(3)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发包人应加强建筑垃圾产品的质量控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

检测,严禁不合格产品用于施工现场。

55

(4)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严格依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

的通知》(杭建工〔2024〕 123 号)、《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

(杭建工〔2024〕124号)及《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 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

的通知》(杭建工(2025)118号)文件执行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 严格依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

<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

号)、《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

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及《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

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2025)118 号)文件执行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对工程进度、质量、成本及合同执行情况进行

监督和检查,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签字后必须经发

包人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

担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在开工前 7 天内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交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资料,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提交的资料后

7日内对资料进行复核,逾期未提异议的,视为承包人对资料无异议。承包人需采取措施保

护地下管网线,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如工程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56

2、发包人及时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

3、发包人组织承包人、监理人、设计人进行交底及图纸会审。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招标核准登记时已提供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是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竣工图以及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等符合工程所

在地城建档案馆存档备案要求的全套竣工资料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完整的竣工资料 8 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提供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在交工验收前十五天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向发包方提供竣工图、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并附光盘(含影像资料、图片等)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实名制管理: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四实”管理负总责,负责对各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

理。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考勤管理,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场前需

在“省建筑工人保障在线”系统完成实名制登记和实人认证,并同步完成流动人口居住登

记申报

承包人应当依法与新进场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协议),鼓励使用电子劳动合同。

各项目部应当对新进场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劳动权益等进场教育。

承包人的实名考勤设备采集的考勤要求以及通道范围要求应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做

好“建筑工人保障在线”应用上线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2〕324 号)标准实施,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

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1 号)、《杭州市智慧

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24〕117 号)和《关于提高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

标准的通知》(杭建监总〔2022〕81 号)要求,实现对现场出入口实施全时段摄录留存,并

支持对关键岗位人员和劳务人员出入进行抓拍和 AI 智能分析识别身份。施工现场考勤设备

57

和视频监控设备要与市级建设行政 主管平台直连对接,确保考勤数据和视频数据的实时性

和真实性。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施工

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动

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

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2)农民工工资支付: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分

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

分包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分包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

代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

且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承包人应当每月主动核实农民工考勤,严格落实

委托总承包企业代付工人工资等六项制度,足额结算农民工工资,原则上要做到“无考勤

不发薪”。农民工离场时,项目部应当与农民工办理离场结算手续,签订离场工资结算确

认书,并约定工资支付日期,确保人走账清。

(3)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合同管理,其中,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委托给本工程

建筑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向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备

垃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

非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等 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

实施意见》,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运输单

位与接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运

输处置费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

58

(4)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综合利用产品

应符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浙建〔2023]10号)中产品质量标准要求。采购的综合利用产品时应取得该产品生产企业的

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明,否则不得使用。

承包人应加强综合利用产品的施工质量控制,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进行进场检

验,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以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5)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管

理,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6)、在合同签署后5天内,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控制性进度及本合同技术标准

和要求有关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提交一份施工总进度计划和资金支付预测表(按月)

提交工程师审批;如工程师另有要求时,还应按工程师指定的进度提交单位工程进度计

划。在每月的20日前提交一式三份的本工程形象进度报告(包括本月完成工程量和投资情

况、到本月末累计完成投资额及完成的形象进度)。对于实际的进度与已批准的进度计划

不符时,不论何种原因承包人应按工程师批复意见的要求在3天内提交一份修订后的进度计

划重新报送工程师审批。若承包人因其自身原因未能按批准的进度计划按期完工或完成预

定的工作,工程师应通知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收到通知后的3天内按经工

程师批准后进度计划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工程师审批,承包人应承担采取赶工措施

所增加的一切费用。

(7)、承包人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8)、承包人需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按市环

卫、环保部门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9)、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之前,承包人

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予以修复。

(10)、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

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管线的施工配合

与协调,以及施工影响范围内、外的杆线、现状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尤其是周边农居的

保护)、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招标时已明确的管线,其保护费用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图纸并结合现场踏勘,充分考虑施工难度,计入报价,费用包干;对于

招标图纸中未明确的管线,其保护费用以现场工程师签证工程量以及本合同条款精神结

59

算,在暂列金额中支出。如因施工不慎造成第三方人员或房屋、设备等财产损失,一切责

任由承包人承担。

(11)、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杭州市文明施工有关规定条款执行,在交工

验收前由承包人承担场地及进场道路清洁工作。

(12)、对于招标前已明确的地下管线、或已完工程及需保护的建筑物(如附近的

农居)、构筑物及古树名木的保护,确因承包人施工中措施不力或违规施工而损坏的,则

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以罚款。根据损坏情况,第一次损坏罚款1-3万元;第二次2-5万元;

造成附带或第三方人员、房屋、设备等财产损失,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3).按规定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保险费用按照杭政办函(2007)148号规定的

公式计算(如有最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14).承包人须完成民主促民生各项工作,力所能及地帮助涉及工程的周边社区遇

到的问题,费用计入投标总价。

(15)、每间民工宿舍应安装一台能够正常运作使用的空调,并保证民工可以随时

使用,如不安装空调或不允许民工使用的,则在支付工程款时,按照5000元/间房,扣除空

调费用。

(16)、在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图纸的审核,对施工图纸中存在的矛

盾、不详等有关问题应在施工图技术交底前向设计、监理单位书面提出,有关问题一并解

决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突发事件除外)。如违反以上规定进行施工,产生的一切费用

及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7)、承包人在使用地方道路过程中,必须采取一切措施确保车辆正常通行,做

到施工、通车两不误,承包人应根据通车路段的特点,提出通车路段的维护方案,报监理

人批准,并认真组织实施。施工方案和措施应包括:①成立维护、管理组织,负责正常的

道路维护和交通管理工作。②落实施工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段、分幅安排施工,要

控制施工长度,维持足够宽度,保持良好平整度,做到排水顺畅,路面无低洼积水,确保

车辆能安全交会,车辆平稳通过。③配备交通管理标志,并制定专人维护交通秩序。④加

强与交警联系,争取交警参与,建立交通管理制度。⑤由于承包人措施不力,导致堵车和

事故频发或损坏地方道路,影响交通安全和正常运行,并造成重大影响,引起索赔,赔

偿,诉讼费用及工程拖延或施工费用增加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费用。

(18)、承包人必须根据发包人的指令,明确要求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及施工人员

等,无条件服从业主代表及现场监理的指挥调度。出现一次不服从指挥调度的,罚1万元;

发生三次以上,则扣除5%履约保证金。

60

(19)、承包人不论何种原因,均应与其他施工单位优先予以配合,如因承包人原

因造成其他交叉施工的工程延误的,承包人分别向发包人及其他施工单位承担责任;承包

人没有按合同要求完成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20)、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完好地交还给发包人;施工用

围墙、自来水管、变压器至总配电箱电缆、总配箱等设施作为发包人资产在工程竣工后移

交给发包人,承包人不得随意拆除。

(2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和双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国

家现行的规范、规程和建安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有关规定,精心组织施工,对施

工过程中的全部资料必须如实记录,并及时整理递交监理单位,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

关。保证全部工程施工质量达到设计文件规定的要求。

(22)、建筑物内无论什么原因引起的墙体裂缝、楼板开裂、渗漏、空鼓等质量问

题,承包人应负责进行维修复原。相关费用请充分考虑,计入报价中。

(2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办理由施工单位办理,甲方配合。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全面负责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及成本控

制,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承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到岗率须达到 24 天以上。如果到岗率达不

到要求的,根据实际到岗日与约定到岗日的差额,每差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000 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上述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提出书面说明经发包人

同意后,予以请假,否则每天按 3000 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责令承

61

包人改正,并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5 万人民币违约金,如不改正发包人有权直接解除合

同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按违约金人民币 5000 元/次从履

约保证金中扣除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在

施工期间原则上不准更换,特殊情况要求更换的项目经理的,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并报相

关部门认可备案,且更换人员不得低于投标时的资质。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更换的,除按合同要求派驻人

员外,每更换一人次还需按合同总价的 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确需变更人员的,承包

人需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同意后变更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人民币

1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如继续拒绝更换,发包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接到开工通知

后 7 天内,并对相应人员的到位率作出承诺。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

验的约定: 在施工期间不准更换,特殊情况要求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须经发包人书

面同意,不得低于投标时的资质和数量;若承包人及监理人共同要求其中之一的管理人员

清退,承包人 48 小时以内完成清退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从履约保证金中扣

除人民币 1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如继续拒绝更换,发包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在施工期间不准更换,特殊情

况要求更换的,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备案。承包人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将被视为

承包人违约,并按照 1 万元/人·次支付给发包人违约金,并优先从履约担保金中扣除。责

令承包人改正,如不改正发包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技术负责人处罚 2000 元人

民币/天/人,其他人员处罚 1000 元人民币/天/人。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62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不允许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擅自分包,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终止合

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原则上按通用条款执

行,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保证保险,金额及期限为: / ;

(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在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承包人应按中标金额的 2%的

金额以银行保函的形式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方式为: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保函。

履约担保有效期时间:履约担保从签订本合同至竣工验收合格后 90 天内有效。

凡中标价低于该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在提交银行履约担保的同时必须以保函形式额

外提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的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在工程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全额返还。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承包人违约情形

的,承包人依约应承担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履约担保中获得赔偿。

担保续保:工程仍在施工期内,保函或担保书原约定的有效期届满 14 天前,承包人应

当按规定续保,并向发包人提交新的保函或担保书,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

或在工程进度款中暂扣相当于担保的金额。

(3)其他方式: / 。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按监理合同约定实行 。

63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监理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有关发包人授权给监理的

职权,涉及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工程量确认、工期顺延、材料(设备)价格、用材、追

加工程款、停/复工令、工程索赔、经济补偿等可能影响工程价款或工期的签证,以及对合

同条款的实质性变更文件以发包人签字盖章为准。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监理人(含

招标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 3 间(招标人 1 间,监理单位 2 间)15 平方米以上并且配

备好办公设施(网络网速不低于 100M),如有其它费用由监理人自行承担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

职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

确定:

(1) ;

(2) / ;

(3)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

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隐蔽工程必须做好影像资料收集、整理。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和

发包人代表在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不合格的,承包人在限定期限内整

64

改后重新组织验收,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对需验收而未验收就进入

下一道工序的,承包人每次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 万)元,且发包人有权要求剥露验

收,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

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开工前进场人员经当地派出所备案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 7 天内共同编制施工

场地治安管理计划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

部门批准。

(3)其他:

(a)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杭州市双标化工地”的要求组织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

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发包人或监理工程

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承包人未按“杭州市双标化工地”要求施工的,发包人有

权按造价中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费用的 30%收取违约金。

(b)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人员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须

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c)承包人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范,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如通报批评、警告和

罚款等,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若对发包人造成影响及损失每被查处一次,承包人向

发包人支付 10000 元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d)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承包人承担一切责

任,若对发包人造成影响及损失每被查处一次,并向发包人支付每次 50000 元的违

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65

(e)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承包人的安全施工状况进行检查,发现有违反安

全施工情况的,有权提出整改要求,承包人须按要求进行整改。

(f)合同签订时,承包人应与发包人签订《安全施工责任书》和《工程施工现场

管理办法》,作为本合同附件。。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 由承包人承担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约

定:

(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 28 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60%,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

第( 1 )种方式约定: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②其他: / 。

(2)其他: /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1)投标报价必须与施工组织设计相一致,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未在投标报价中

体现的均视同承包人优惠,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包干。

(2)施工组织设计应按规定提交监理人和发包人工程管理部门审核,并按要求修

改。所有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应该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满足现场施

工环境的要求,针对承包范围内所有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在项目实施过程过程中,对

于由于不能满足设计和规范、以及现场施工环境要求的方案变更所增加的费用,发包人

不予考虑。承包人的施工方案,发包人有权组织专家进行方案论证,其论证意见所造成

对原方案的变更、调整而引起的技术、经济风险,在投标时必须充分考虑,结算不作调

整。

(3)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实施,并无条件接受发包人派遣的现场

代表及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投资及协调方面的监督和管理。无条

件服从建设单位对现场总平面的协调。由于现场交叉施工需要承包人调整局部施工安排

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落实调整。承包人如不按合同要求执行工程师的指令,发包人有

权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4)其他按通用条款执行。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66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 5 )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

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工

程师或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 7 日内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修改后再

行提交审核。经发包人、监理人确认后方可实施。发包人、监理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

确认是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费用的确认,也不免除承包人对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承担的责任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修订

的施工进度计划后 7 天内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开工前 3 天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18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

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

期限: 开工前 7 天内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且经发包人和监理方确认确实影响到施工进度的;

②其他:a.因为发包人未能提供施工条件而无法施工建设等原因影响进度的(承包人

提出书面意见并经监理工程师签署);b.发包人明确指定暂时停止施工的(不包括承包人

因质量、安全和管理不善等因素引起的停工);c.不可抗力。

以上工程延期的审批,必须是非承包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程师才可以考

虑是否受理承包人的延期申请;若只是局部工程受到影响,承包人应采取合同措施予以弥

67

补,而不能推迟工程的总工期;延期工程项目如果不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

上,即使是关键工序但不在关键线路上的,工程师也不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工程延期审

批最终以监理、发包人审批同意为准,但费用不予调整,发包人也不给予承包人任何费用

的补偿。对于以上情况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需在工期延误发生后 14 日内提出工期顺延

签证。若逾期提出,发包人有权不予认可;未提出顺延签证的,视为工期不需顺延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由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期开工,由此引起工期延误,或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延误

工期的,均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要求投标人在通知拿中标通知书时即开始工程前期准备工作,通知之日起 7 天内必

须开工建设并开始计算开工工期,由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期开工,由此引起工期延误,

或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延误工期的,均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中标人未按合同协

议书第二条“合同工期”中约定日期内完成,延误工期五天(含五天)以内,每延误一天

处以承包人 10 万元违约金 ;延误六天以上的,每延误一天处以承包人 20 万元违约金。如

延期超过三十天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直至扣罚完全部履约保证金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施工场地周围未明确的地下管线;

(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4)其他: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日最高气温达到 40 度及以上的天气(须由当地气象台提供数据为准) ;

(2) 启动台风橙色及以上预警的天气 ;

(3) 启动防汛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 ;

(4)启动防冻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

(5)以及气象台发布的同以上等级的异常气候条件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

68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承包人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根据

需要另行约定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一间(符合相关要求)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一套(符合规范要求)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按规范要求执行 。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 满足设计施工规范需要 ;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 由发包人选择 ;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 除相关文件或法规规定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并且付费的检测项目

以外的所有检测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按规范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 。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发包人有权以联系单形式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加、减少

甚至删除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量,有权以补充协议形式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增加合同范围外的

工程量,并按合同条款确定变更价格对总价进行相应调整。承包人不得拒绝进行施工,否

则发包人有权聘请第三方单位进行施工,由此产生的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

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69

(3)承包人有义务在每个分部分项工程实施 5 日前完成施工图纸审查,及时发现有需

变更之处,并在不迟于该事项发生之日前 7 日向发包人提出设计变更建议,经监理人、发

包人确认后,若确需变更,承包人应在收到设计变更联系单后 5 个工作日内提交工程变更

联系单,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该变更增加工程款。任何由承包人提出,且未上报变更

联系单进行审批就先行施工的变更,发包人有权不支付该项工程款。

(4)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对此工程变更的价或量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优先保证工程

的进度,先行施工。所有变更后新增工程引起的计价、计量调整、报批和审核的时间过

程,均不得作为影响变更任务执行的理由。在收到联系单且具备施工条件后,承包人不得

拒绝施工。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

价确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按

以下约定:按照杭州市造价管理部门核准的招标控制价计价原则重新组价后,以投标价与

招标控制价下浮率同比例进行结算 。

(4)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

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金额

占合同总价 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5%

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 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

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25%以上时。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调

整方法按以下方式约定:按上述条款中相应约定执行 。

(5)其他:

①变更后的增减工程量如有涉及到不平衡报价或该子项报价严重偏离市场价格的,

应按市场正常水平价格增加或扣除,如减少工程量项目单价低于市场价格的,则按市场

价格扣除。

②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

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招标人发出的变

70

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

③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

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④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

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

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同意采用承包

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⑤发包人有可能根据工程需要修改施工图或发出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工程量不

论增减多少,承包人均应无条件服从,对因变更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其结算口径按本

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⑥所有的联系单(含签证单)均须由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才有效。否则,甲方有权拒

绝。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

额为: / 。

10.7 暂估价(本项目未涉及)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第 1 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

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14 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

报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 7 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

见。承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

(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 14 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

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 7 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

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

(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 7 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

供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 3 天内与承包人共同

71

确定中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 7 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 2 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

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14 天通知发包人,

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7 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发

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 1 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 28 天

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3 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

申请后 14 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

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

(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 7 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 2 种方式:承包人按照第 10.7.1 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约定的第 1 种方

式确定暂估价项目。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是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

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

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

72

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

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

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

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

整。

第 3 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约定执行:

(1)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

市发〔2018〕579 号)执行;

(2)其他: / 。

其中: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 / 。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 / 。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工程竣工后,根据合同工期前 80%月份内各期材料信息价格

相对于编制期信息价的变动幅度以及材料的风险承担幅度进行计量和结算。合同工期前 80%

月份的计算按照日历月份计,遇有小数即进位取整数。风险幅度以外材料价差计算公式如

下:

①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上涨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正值)= 〔合同工期

前 80%月份内各期信息价算术平均值 - 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单种规格材料

用量。

②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下跌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负值)= 〔合同工期

前 80%月份内各期信息价算术平均值 - 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单种规格材料

用量。

(注:上述公式中的“单种规格材料”是指根据浙江省、杭州市信息价正刊发布的有

单独序号或代码的原材料、构配件、半产品、辅助材料和零件,其中商品砼、预拌砂浆、

73

沥青砼、预制构件等成品、半成品不予拆分,园钢、螺纹钢及Ⅲ级钢采用综合价。项目约

定如下材料计入价差调整范围:主要材料:水泥、黄砂、碎石、钢筋、砼管材、商品砼、

预拌砂浆、PC 构件、铝单板(不区分颜色)、铝合金型材(氟碳喷涂及粉末喷涂均按正刊

中彩铝信息价调整)、钢材。单种规格材料用量”,是指可调规格材料原合同分部分项工

程量清单及措施项目清单的结算用量与联系单变更用量之和。“编制期信息价”,是指由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在投标截止日所在月份造价信息正刊发布的当期信息价。所在月份信息

价如遇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信息价格调整的,则该月信息价格按所发布信息价执行天数

加权平均。)

(二)人工:当人工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时,发、承包双方按照竣工后一

次性结算方式调整人工费价差。人工价差采用价格指数法调价,价差只计取税金。风险幅

度以外人工价差计算公式为:

①当施工期人工价格指数平均值相对于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的比值上涨超过约定的风

险幅度时,人工费价差(正值) = 〔合同工期内各月份人工价格指数算术平均值/编制期

人工价格指数-(1+风险幅度)〕×人工费总额。

②当施工期人工价格指数平均值相对于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的比值下跌超过约定的风

险幅度时,人工费价差(负值) = 〔合同工期内各月份人工价格指数算术平均值/编制期

人工价格指数)-(1-风险幅度)〕×人工费总额。

(注:公式中的“人工费总额”,是指按原合同口径计算的结算造价的人工费(包括

合同价及联系单调整部分的人工费)。“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是指投标截止日所在月

份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价格指数)

(三)施工机械:施工机械台班的机上人工、燃料动力材料分别按照上述人工和材料

的价差调整方法及风险幅度计算价差,同步调整结算。

(四)本工程约定:人工价格风险幅度为 5%,单种规格材料价格风险幅度为 5%。

(五)按上述办法计算的材料、人工、机械价差款,待结算办理完毕与工程结算款一

并支付。

(六)承包人办理工程结算时必须向审核部门提供预算软件导出的带有计价软件格式

的电子结算文件。

(七)施工中如承包人遇材料因实际情况须要变更,不得降低品质,并且须经发包

人、监理人、使用人同意,材料变更应在招标文件选定的品牌、规格范围内,单价不应突

破原材料投标报价。

(八)现有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费计

74

算。招标时已明确的,其保护费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交底资料(施工图纸),结合

现场探勘,充分考虑施工难度,计入报价,包干使用。实施过程中新发现的,其保护费用

按实计算,计算口径按 10.4.1(3)执行。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

生的市场价格波动。

(2)其他:a、定额、标准、费率及相关政策规范(强制性文件及(杭建市发

〔2018〕579 号))约定允许调整的除外)调整。b、国家政策变化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

人可以或应该能预见的风险。c、现行预算定额或计价规范未描述到,但又是完成分项工程

必须有的工作内容,均应包括在报价内。d、材料价格的正常波动。e、施工期间非连续 8

小时停水、停电引起的费用增加 。f、所有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明示要求报价的内容而

承包商未予报价的,将被认为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结算时合同价款将不再追加。g、承包人

对工程现场环境以及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作出错误的推论、理解而导致报

价失误,属于承包人风险,结算时合同价款将不予调整.h、其他招标文件明示的合同价款

中包含的风险。i.承包人应承担投标不平衡报价风险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以上风险费用已在投标报价时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 11.1 第 3 种方式的约定计算 。

(2)其他:

①结算工程量按竣工图及联系单计算;

②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项目或数量的增减;

③变更的工程量应根据变更设计图纸、变更联系单,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

则》(2018)计算确定;。

12.1.2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12.1.3 其他价格方式: / 。

75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合同价(不含暂估价和暂列金额)的 10%(含安全文明施工

费总额的 60%及工资性工程预付款)。

工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其中合同价的 1%作为工资性工程预付款,打入工资专

账。

预付款支付期限: 发布开工令后 30 天内且承包人已提交预付款担保之后支付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地下室底板完成后预付款全额扣回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具体日期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同投标担保。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

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

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上月 26 日至本月 25 日,按月计量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每月 25 日提交经监理工程师核实后的完成工程量的统计

报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 7 天内完成审核的,审查完成后报发包人

审核。承包人未按前述约定报送的,发包人有权延期支付工程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按《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

建〔2020〕7 号)文件,按 20%执行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

量〕约定进行计量: / 。

76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节点进度支付

(1)至地下室底板完成后付至已完工程量的 80%。

(2)至±0.000 完成后付至已完工程量的 80%。

(3)地上主体工程按以下约定支付:完成五层顶板(第六层底板)支付至已完工程量

的 80%;主体工程结顶完成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 80%;

(4)结顶后每二个月支付一次进度款,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 80%。

(5)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全部交付工程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后

14 日内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 83%。

(6)至场外工程清理完成后,工程完全移交给甲方,付至已完工程量的 85%;。工程

结算审计后 30 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 98.5%,余 1.5%作为质量保证金。

承包人收取工程款之前,应向发包人提交相应金额的正规的工程款发票,发包人凭票

付款,承包人未提交发票的,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延期付款的责任。发包人

付至工程结算价 98.5%工程款以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工程结算价 100%的发票。

关于农民工工资的支付:

建设单位按照本项目《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中约定的条款,在开

工当月按合同价 1%向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预付工资性工程

款;在开工后次月起每月单独按时拨付工资性工程款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

(劳务费)专用账户。具体比例按浙建【2020】7 号文的房屋建筑工程为 20%执行。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发包人相关要求执行。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收到完整合规的资料后 14 天内 。

77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收到完整合规的资料,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 14 天

内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由双

方协商另行约定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 30 日内,承包

人须无条件向发包人(或总包)移交全部工程,逾期移交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

千分之二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承包人移交所有工程之前,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

程款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范围相一致,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78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14 天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参照 12.4.1 款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参照 12.4.1 款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发包人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 14 天内,完成对承包

人的竣工付款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按发包人的要求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按质量保修书中的相关约定的阶段分阶段提

交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发包人收到承

包人各阶段结清申请单或者最终结清申请单后【7】个工作日内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最终结清申请单经发包人审批通过后【7】个工作

日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24 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

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 / ;

79

(3) 1.5 %的工程款;

(4)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

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的规定返还质量保证金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24 小时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

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

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

责任: /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80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

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承包人未按 3.1(10)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 100000 元 违

约金;

(2)承包人未按照 3.1(10)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分包

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

所等现象的,承包人应支付 100000 元 违约金;

(3)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 100000 元 违约

金;

(4)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承包人应

支付 100000 元 违约金;

(5)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支付

100000 元 违约金;

(6)承包人未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采购的综合

利用产品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支付 100000 元违约金 ;

(7)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

量化措施,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支付100000元违约金 ;

(8)其他: 由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期开工,由此引起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相应

责任。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发包人按施工进度计划检查,确定承包人不能按期完成,也无能力采取措施完成

的,发包人有权将该工程指定其他单位施工,其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应保证每个施工环节的工程质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随时检查工程质量,

若发现不符合相关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及施工规范,每次处以承包人相应履约保证金的

10 %,待竣工验收时,质量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或无法通过竣工验收的,承包人负责返

修,直至达到要求,并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81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的所有损失。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

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发包人有权使用,费用双方另行约定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项目所在地

6.5 级以上地震、80 年一遇洪水、12 级以上(含 12 级)台风等自然灾害,战争,政府政

策,政府行为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抗拒的因素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6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及浙江省和杭州市的关规定办理。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必须投保承包人现场人员(包括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

方的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在投标报价中予以考虑,如出现人身意外伤

害事故一切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和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是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82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裁;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

(1)提交 杭州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1)、发包人签发或回复给承包人的联系单,承包人不认可或部分不认可的,应在收

到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异议,承包人未在7日内提出异议的,视为承包人认可该联系单所

有内容。

(2)、承包人应确保农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如不及时支付引发事故的,责任由承包

人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承包人不能及时如实支付农民工工资的,

发包人有权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直接向农民工发放工资,并在应付工程款中扣

除。

(3)、如承包人系外地进杭施工企业,因此需发生额外费用的,由施工企业自行承

担。

(4)、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现场管理班子、施工

设备、与其他分项工程单位的配合不能很好满足实际施工的需要,现场文明安全施工不符

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所承诺的要求时,发包

人有权要求其调整充实施工力量,承包人必须接受,如措施不力,将视作承包人违约处理

直至终止合同,并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5)、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自行处理与公安、市政、环保、排污排水、交通、治安、

绿化、卫生等方面的关系,并承担相应费用。

(6)、承包人应在现场生活区设置生活污水排放设施,并定期清理,费用由承包人自

行承担。

(7)、本工程成品保护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综合报价内,结算时不另计取。如因承

包人施工不当造成成品或半成品的损坏或污染,由承包人负责维修或更换,所产生的费用

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如因此造成发包人或第三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损失。

83

(8)、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用电、用水等的实际情况,在现场自备满足施工需

要的发电机、蓄水池等,增加的费用投标时在措施费中自行考虑,施工期间此类影响,均

不作任何调整。

(9)、承包人应在室外工程施工前,及时完成建筑垃圾清运工作,包括塔吊、井架基

础的清除,并恢复场地标高至原土标高测量时的标高;并积极配合发包人室外景观和市政

综合管线配套工程施工,进行场地清理及临设或设备、机械等拆、搭或移地重建工作。

(10)、承包人在施工前必须做好施工图纸审核和深化工作。对于图纸中的错、漏、

碰、缺和不合理之处,承包人应在施工图纸会审时以书面形式提请发包人、设计单位解

决,如因承包人审图不仔细、把关不严格造成工程返工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返工费用和经

济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仔细审核施工图纸,对其中尺寸、标高的错误,

对建筑、结构、安装等各专业图纸中的互相矛盾,对节点详图与平立面图纸之间的矛盾,

应及时向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发包人提出,并必须根据发包人的进一步指令才能进行施

工,禁止擅自变更或按其中某种做法擅自施工,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返工并承

担相应费用、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12)、承包人应对所有按规定需要复试的材料进行复试,并向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提

供复试报告,并承担相应费用。

(13)、承包人应保证本工程机械设备的到位率为100%,如未达到要求,发包人有权

要求承包人支付5万-100万元以内的违约金。

(14)、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整材料及专业分包工程的范

围,承包人均须无条件接受。

(15)、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或擅自分包,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

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16)、承包人必须按时支付民工工资及材料商、分包施工单位的各项款项。否则,

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发包人有权在应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84

(17)、无论是否经过监理或发包人到货验收,承包人使用仿品或与约定品牌、规格

不符的材料、器件、设备的,承包人除无条件更换符合要求的产品外,还需向发包人支付

10万至100万元不等/次的违约金,具体金额由发包人视危害程度酌情确定;因受现场情况

限制,承包人无法更换为符合要求的约定产品时,承包人除按上述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

金外,还应向发包人支付理论返工成本。

(18)对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或其它责罚款项,无论是否属于履约保证金的范畴,

发包人均有权从工程款中先行扣除。

(19) 在实施室内、室外管线前,承包人至少应提前1个月对实施区域内各种管线进行

优化并绘制相应的综合管线图(含实施区域内非总承包范围内的管线),发包人对因综合

管线实施中事先应优化而未优化、未规避而发生的费用一律不予签证。

(20)投标人必须结合现场情况、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以往施工经验,在投标报价和

工期安排上充分考虑相关因素,对现场高于自然地坪物体(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垃圾、弃

土、障碍物等)的搬运、凿除等处理、以及深度不超过4米的地下不良地质及障碍物处理等

计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包干使用,中标后不予调整(特别提醒:项目场地内有很大

可能性存在地下障碍物,请充分考虑处理费用)。深度超过4米且确实存在严重影响桩基施

工的障碍物,需经招标人及监理单位共同鉴证后予以适当补偿,最终补偿价格以审计为

准。

(21)、本项目施工场地范围非常有限,施工单位如需要到场地范围外租借临时施工

或管理场地。相关费用请充分考虑并计入投标报价。

(22)、本项目施工场地范围非常有限,无堆土场地,土方必须外运,有大量的土方

外运工作,因项目地理位置及出入口的限制,存在一定的出土及消纳的困难,请投标人务

必考察现场情况,综合考虑项目挖土及出土的不利因素,相关费用请充分考虑并计入投标

报价,费用包干,结算时不予调整。

(23)、承包人必须建立地铁隧道保护工作机制,制定保护办法、落实保护措施,设

置警示标志,落实专人,加强巡查,实时监控,确保地铁安全运营,同时根据市地铁集团

85

要求及本项目地铁安评要求进行施工,请投标人充分考虑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并将相关

费用包含在相关措施或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额外支付费用。

(24)、根据杭港地铁针对本项目程序交底内容明确如下:

1、施工前请审流程:

①预评估审批一施工图审批一地铁保护专项施工方案审批。

②每阶段审批流程开始均需报送齐全的材料,详见各阶段受理表,报送的材料需保证

正确性,不齐或错误会被地铁集团受理窗口退回。

③每阶段审批流程地铁集团会对应发出审核意见,按照地铁集团审核意见修改并送至

我司备案后结束对应审批流程,预评估备案后可同步对接签订安全协议。

④原则上前一阶段流程结束后才开始下一阶段审批。

2、安全协议、配合服务协议、框架协议签订

①在项目正式进场施工前需签订三方(甲方:地铁运营单位,乙方:项目建设单位,丙

方:施工单位)安全协议,共同保护地铁运营安全。根据文件要求,针对保护等级评估为A/B

级项目征收专项监护费,甲乙丙三方权责会在安全协议中明确。

②配合服务协议为安全协议的附加协议,需同步签订。前期仅涉及专项监护费,由甲

方地铁运营单位与乙方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签订,乙方由建设单位牵头与施工单位商

议确定。若后期涉及隧道修复需另行签订配合服务协议(甲方:地铁运营单位,乙方:隧道修

复施工单位),配合费用按小时计。

③因本工程项目施工施工期间,可能存在导致甲方轨道交通结构设施受损,需进行整

治修复的情况。为保障后续整治修复工作的顺利推进,明确双方责任,在签订安全协议同

时同步签订框架协议。如项目完成,地铁监测变形未超控制值或引起地铁结构设施受损,

则后续无需承担责任。

3、地铁保护专项施工方案备案、安全协议签订、监测初始值采集均完成后方能开始保

护区内施工作业。

4、当监测数据超过报警值时,需开展项目施工过程评估,进一步评估施工对地铁设施

86

的影响,必要时需开展过程整治。

5、当项目施工结束,地铁变形监测数据稳定且监测数据超过控制值时,需开展后评

估,并需对地铁设施进行修复整治,保障地铁结构安全。”

以上内容请投标人知晓并充分考虑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并将相关费用包含在相关措

施或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额外支付费用。

87

电梯专用条款

本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两者如有抵触,以专用条款为准。

1.交货

1.1合同生效后,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45 日内向甲方交货;

1.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分批次交货,乙方不得因此要求甲方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1.3乙方负责设备的制造、运输、装卸、调试、通过电梯质量检验部门验收等交付甲方

使用前的一切工作、费用和风险。

1.4 乙方应于主体工程相应标段竣工时间 20 日前确保设备通过电梯质量检验部门验

收、取得准运证并满足交付使用的全部条件,主体工程相应标段交付时间甲方另行通知。

2.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本项目工地现场.

3.通知和验货

乙方在设备发运前15天将准备发运的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包装箱件数、每件包装

箱的尺码、毛重及对货物的卸车、贮存的特殊要求以传真的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

验货准备。货到现场后应通知甲方进行验货,甲方在验货过程中发现设备或其配件规格、

型号、产地、材质、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整改,由此造成延

期交货的,乙方应承担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但甲方在验货后未提出异议的,不视为设备

已经验收合格。

4.风险和保管责任

设备在通过电梯质量检验部门验收并正式交付甲方前,乙方承担设备保管义务及全部

风险责任。

5.付款方式及期限

5.1、设备款与安装费的支付

设备款项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有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后

10天内,由卖方担保银行出具至所发生设备价5%的银行保函给买方,该保函有效期与质保

88

期一致。

5.2、乙方应在每次申请付款前向甲方提供付款证明文件。付款证明文件包括:

5.2.1 同本期付款金额相等的合法税务发票。

5.2.2 产品资料移交证明。产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备件、出厂合格证、检验合格证、

说明书、技术图纸、专用工具、保修凭证、原产地证明、报关证明等。资料无法分割的,

应在第一次付款前全数提供。

5.2.3 材料设备验货单。应注明设备/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合计。

5.3 因乙方无法及时提供有效的付款证明文件导致的付款延误,甲方不承担违约责

任。

6.文件和技术资料的相互提供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7.技术服务

乙方负责对甲方的操作、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具体时间、方式双方另行确定。

8.质量、技术标准

8.1符合招标书文件的相关规定。

8.2乙方对其所提供的电梯质量负全部责任。

8.3 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作出下列约定的承诺:

8.3.1电梯每起制动 6万 次,因电梯本身质量或安装原因引起的故障次数不大于5次;

每超过1次,乙方将相应对发生故障的电梯另行延长一个月质量保证期,前 5年小包和后 5

年大包也相应顺延;

8.3.2年故障超过三次的电梯,质保期顺延一年,前5 年小包和后 5 年大包也相应顺

延。

8.4 乙方对其交付的设备须提供足够的备品、备件、附件和易损件,并保证是原厂生

产的产品,以满足设备正常运行所需。保证期满后,乙方保证仍对所供电梯持续提供维修

必需的备品、备件、附件和易损件。本合同附件三《备品、备件、附件和易损件清单及费

89

用》中的报价在电梯保证期结束后年内有效。

9.设备检验

9.1甲方认为如有必要在设备制造过程中派人到生产厂进行监制,或在设备发货前派人

赴生产厂进行预验收,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并对监制或预验收工作提供方便。

9.2 设备发运前及到达现场后,双方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第3条约定进行通知验货。

10.售后服务:

10.1无论在质量保证期内还是质量保证期满后,一旦发生故障,而甲方无法自行排除

时,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应立即派人于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并及时提供备品、备件。

10.2 36个月的质保期内,乙方除应无条件提供免费维修外,还应免费提供常规保养。

11.违约责任

11.1 甲方因其过错没有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合同价款,每延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的

款项金额的万分之 二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2 乙方迟延交货的,按通用条款11.2条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因乙方交付设备不

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约定,或不能按时通过电梯质量主管部门验收而影响主体工程交付的,

每延误一日,按合同总价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误主体工程交付超过10日的,甲

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而造成的甲方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由乙方赔偿。

11.3乙方交付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主要部件)不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型号、规

格、质量要求或产地等,乙方应无偿更换至符合约定,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该批次设备价

款 10 %的违约金;因此造成迟延交货的,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货设备价款总额的万

分之 二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迟延交货超过 10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而

造成的甲方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由乙方赔偿。

电梯质量检验部门验收、颁发准运证以后及正式交付甲方使用后,甲方发现乙方交付

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主要部件)不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型号、规格、材质或产地等

要求的,甲方自发现之日起两年内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设备差价倍的违约金,并有权要求乙

方赔偿损失。

90

11.4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2 小时内未能提供免费维修、更换服务

的,或未能按照乙方承诺的时间、频率提供免费检查、保养服务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

向甲方支付 5000 元违约金;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更换、检查、保养,费用由

乙方承担,甲方可以直接从乙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经乙方维修、更换以后还是不能符

合质量标准、安全运行需要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

11.5质量保证期满后,甲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服务单位。在甲方通知乙方提供维修服

务的前提下,乙方未按承诺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0 元。

11.6因设备本身质量原因导致电梯运行造成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乙方均应负全部

赔偿责任。

11.7相应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12.合同补充条款

12.1乙方保证除合同特殊约定外,所提供的产品在配置、功能、价格、安装、服务等

方面与招标文件和投标书要求的完全一致,且招标文件解释在先。

12.2除投标书中商务偏离表、技术偏离表说明的内容在本合同中另行明确外,其它投

标书中与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文件不符时,应以招标文件为准。

12.3 质保期满后,甲方或其物业可以按投标文件价格自由选择是否签署大保或小保合

同,但无论合同签署与否,买方在大小保维护过程中的实际收费不得高于投标承诺。

12.4 本合同附件中的内容与招标文件、询标纪要(含询标传真)、投标文件(含产品

彩页)不一致时,除本合同有特别说明外,应以后三者为准。

12.5 电梯调试电缆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

12.6 电梯安装工程的总包管理费、配合费由乙方承担并自行与总承包人结算。

12.7投标人应提供一份有关投标设备在质保期后前5年小包后5年大包的维修和保养合

同范本

12.8售后服务

91

12.8.1维修服务网点须设在杭州市区,以处理所有的维修服务,它需提供24小时服

务,而且维修人员需在接到维修电话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提供不间断的服务直到结束。维

修点需提供足够的备件以适应买方维修需求。投标文件必须提供维修服务网点的有效营业

执照。

12.8.2投标人须对合同中规定的整套电梯提供至少36个月的质保期及免费维修和常规

保养,时间从验收通过、买方接受并使用之日算起。

12.8.3在质保期内的工作应包括对所有电梯常规检查、调整和维修和润滑。具体的操

作程序和内容须在投标时说明。

12.8.4质保期内投标人须自行付费,负责修理和替换任何由于设备自身的质量问题造

成的损坏及故障。

12.8.5在缺陷保修结束时,必须由专业工程师对电梯进行另一次测试,任何故障须由

卖方自费解决并取得买方的同意。

12.8.6每次故障修复后,投标人需一式两份报告给买方,包括故障原因,解决措施,

完成修理所费时间及恢复正常运行日期。

12.9、技术培训

12.9.1投标人须对买方的技术操作人员4人(2人机械,2人电气)进行培训。投标人须在

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费用等。

12.9.2投标人提供的负责培训的人员应具备同类产品5年以上的维修经验。

12.10、备件供应

投标人对各种型号的设备须提供足够的备件、附件和易损件并保证是原厂生产的产

品,以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需要。

12.11、检验和维修设备及工具

12.11.1须免费提供足够的常用及专用检修设备。推荐的检修设备须在投标文件中注

明。这些设备及工具不能在安装时使用。

12.11.2所有测试需要的附件、零部件和中文操作维修手册应与检修设备一并免费提

92

供。

12.12、商标与铭牌

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其铭牌、使用标记、警示标记都应表示清楚。

12.12.1、这份规格书只是对电梯一些原则性要求,并不是详尽的要求,投标人有责任

对设计符合技术规范、标准负责。

12.12.2、整套设备及其主要部件的生产国家须明确地标明在投标文件中。在交货时应

附上产地出厂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书、装箱清单、中国海关证明文件(进口部件)、中

国商检证明文件(进口部件)。(要求全部提供正本)

93

附件:

一、协议书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专用合同条款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3.工程质量保修书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8.履约担保格式

9.预付款担保格式

10.支付担保格式(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11.暂估价一览表

94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m

2)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

(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95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质量 等级

供应 时间

送达 地点

备注

96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

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

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

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8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年,绿化养护期为2年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

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97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

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

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

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

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1.属于保修范围内(养护期)的项目,

承包人同意接到发包人通知后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派人到现场进行维修。承包人如在接到

书面通知后未在期限内派人到现场维修的,视为承包人未履行维修义务。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保修期内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承包人除承担保修责任外,因工程质量给发包人

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所需费用从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4.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

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

赔偿责任。

5.承包人需制定专门的维修负责人在现场负责维修工作,并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将

维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传真等信息报发包人,该工程维修负责人代表承包人

全权处理现场维修工作。

6.承包人派人到现场进行维修的时间:

a.给排水、供电设施及线路出现故障,承包人须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维

修,6小时内完成维修工作。

b.其他一般情况,承包人须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维修,48小时内完成维

修工作。

c.对于一时无法彻底修复的大修问题,承包人应在3天内以书面形式明确维修方案及

维修期限,报发包人代表审核同意后次日起实施。

7.在承包人人员到达之前,发包人可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8

8.发包人或相关主管部门管理认为需召开维保工作协调会时,承包人应当准时参

加,会议上提出的问题必须当场确定解决方案,承包人对其派出与会人员的签字确认负全

部责任,并应当执行会议决定。否则,视作承包人未履行维修义务。

9.承包人未在指定期限派人维修或发生其他视为承包人未履行维修义务情形的,发

包人有权委托第三人进行维修,所产生相关费用包括维修费等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在工程

保证金中扣除。

11.因工程质量问题发生工程维修费用或对第三人赔偿损失的,发包人通知承包人应

承担的费用或损失金额,承包人收到通知后7日内不提出具体异议的,视为承包人认可并

同意承担通知书中确定的金额。

12、保修质量

承包人负责保修的质量,工程保修项目完成后须经发包人代表验收签字方可。工程保

修项目应保证在十二个月内不出现同类问题,否则,即使保修期满也应继续维修,并且维

修收费给与优惠。

对同一工程质量问题承包人维修两次后,再次发生该质量问题的,发包人有权安排自

行维修、委托其他单位维修,所产生相关费用包括维修费等均由承包人承担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

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99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100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

名称

规格 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备注

101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劳资专管员

其他人员

102

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103

附件:8

履约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

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

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

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

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104

附件:9

预付款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

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

全扣清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

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

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105

附件:10

支付担保格式

(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

人”)与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

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

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

款。

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

(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

日内。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

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

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

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

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

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106

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

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

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

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

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

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

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

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

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107

邮政编码:

传 真:

年 月 日

108

附件:11

暂估价一览表

一、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09

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10

三、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

小计:

111

附件:12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2022年修订)》使用说明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新形势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便于合同当事人在使用《示范文本》过程中规范有关条款的约定,现就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招标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

程,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二、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三、国家、省、市权力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若有发生变化的,市建委将根据相关规

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清理情况不定期发布通知,合同当事人应根据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在

合同专用条款中进行调整。

四、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中约定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

限。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规

定,政府投资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

五、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15.3质量保证金中约定是否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提供方式及金额。若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扣留工程款方式提供质量保证

金的,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规

定,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金额总额的1.5%。

112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工程名称:杭政储出[2024]116 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项目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杭政储出[2024]116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项目,建设单位为杭州市拱墅区

东新街道长木经济合作社,建设地点位于杭州市拱墅区三塘单元XC0505-B1/B2/S2-29地

块,东至东新路,南至香积寺路,西至众贤路,北至规划三塘支路17、东新路525号。

建设用地面积839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7085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25185平

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1900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积:3358平方米,容积率:3.0。主要采用桩基

础、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等。

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由施工单位自行踏勘现场确定。

二、工程招标范围:

本次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范围内的内容(本说明及招标文件另行注明不计入的除

外)。

三、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1、

施工图纸及相关文件。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4、《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5、《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6、《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

7、《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8、《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9、《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10、《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11、《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12、《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13、《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

14、其他有关文件、法律法规和省造价管理总站的有关定额解释。

15、本工程招标文件。

16、清单编制工作联系回复函。

113

四、工程质量、工期、施工、材料品牌详见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

五、取费标准: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及税金等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时,企业管理费报价不得低于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以及杭建市通知(2025)98号文件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乘

以20%的计算值,具体如下:

(1)建筑装饰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费率不得低于2.49%。

(2)安装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费率不得低于3.26 %。

(3)市政土建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费率不得低于2.56%。

(4)景观绿化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费率不得低于2.78%。

(5)标识标牌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费率不得低于2.56%。

2、投标报价时,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不得低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2018版)以及浙建建函〔2025〕320 号文件规定的相应下限费率报价,具体如下:

(1)建筑装饰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费率不得低于10.71%。

(2)安装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费率不得低于8.88 %。

(3)市政土建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费率不得低于9.35 %。

(4)景观绿化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费率不得低于7.21%。

(5)标识标牌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费率不得低于9.35%。

3、建设工程规费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的

相应费率报价的30%,具体如下:

(1)建筑装饰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费率不得低于7.73%。

(2)安装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费率不得低于9.19%。

(3)市政土建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费率不得低于5.63%。

(4)景观绿化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费率不得低于9.29%。

(5)标识标牌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费率不得低于5.63%。

4、税金按浙建建发【2019】92号文的规定报价,费用不得竞争,具体如下:

取费基数为“税前工程造价”,费率为9%。

5、施工工期低于定额工期的提前竣工增加费请投标人在报价中考虑。

六、其他项目清单:

1、本工程暂列金额 6700000 元(不含税) ,其中:

(1)标化工地暂列金额: 0 元。

(2)优质工程暂列金额: 0 元。

114

(3)其他暂列金额: 6700000 元(不含税)。

2、暂估价:无。

3、计日工:无。

4、施工总承包服务费:无。

七、其他说明:

(一)通用部分

1、投标报价应综合考虑各项技术规范及建设(代建方)技术规范所涉及的各项要

求进行报价,若建设(代建方)与国家/省级/地方技术规范发生冲突,以最高标准执

行;

2、所有铝合金门窗、电梯门窗、防火门、人防门等门或窗安装所涉及的二次收

口,请投标人自行编制相应施工方案并将相关费用考虑在报价内;

3、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现状、交通运输、空间局限及任

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

将不获批准;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对工程项目的项目特征及具体做法只作重点描述,投标

人在进行综合单价报价时必须结合施工图、技术说明、有关标准图集、招标文件中的相

关条款及清单描述进行报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所有工序工作内容(包括但

不限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清单项目所包含的工作

内容)的全部费用;

5、清单中涉及到有关标准图集的,投标综合单价应包含标准图集做法中所有工作

内容;

6、请投标人充分考虑本工程所有设备单体调试和系统调试完成且经招标人验收后

所需的相关调试费用(如水电费等)、满足设备运行环境和储存环境产生的费用(如地

下室的除湿、通风、照明等),并计入投标总价内,各投标单位需要在相应的子目中综

合考虑费用;

7、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依据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若有错误,

在招标答疑时及时提出,以“补充答疑”资料为准;

8、本工程中打桩场地硬化道路,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实施。其费用由投标人

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9、施工临时道口开通审批和临时道口施工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其费用计入投标报

价中,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115

10、排污许可和排水许可由投标人协助招标人报批,其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

费用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11、与本工程有关的临时设施及场地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含租地、二次搬迁、临时

污水并网、临时水电接驳、临时场地拆除清理等全部费用),其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施工过程中,如遇停水

停电或用水用电高峰,应准备相应的措施(如修蓄水池、加压泵、发电机等),费用自

行考虑在措施费中,中标后费用不作调整;

12、甲方另行分包的如电力、燃气、通信、桩基检测、基坑监测、环境监测等工程

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不计取总包管理费,但不能免除总包对专业承包工程应履行的配

合义务,总包单位需预留水电管网等接口、管线打孔、补洞、保护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13、根据工程量清单报价原则“固定综合单价”,以“项”为单位的工程量清单项

目综合单价为包干价,请投标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报价;

14、本项目施工电梯的基础费用、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用计入1#楼土建工

程“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措施项;除施工电梯外的所有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

安拆费用(包括基坑围护、土方工程、地下室土建工程、地上单体土建工程、室外工程

范围),均计入地下室“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措施项,投标人自行考虑本项目

所需的机械费用,机械进退场次数不论实际进出几次,均由投标人考虑在报价中,按

“项”包干,结算不作调整。其中塔式起重机基础(含塔吊桩基)内容包括承台基础土方

开挖及其围护费用、钢筋混凝土及模板、塔吊桩基、预埋铁件等所有基础相关费用;

15、重型材料、设备、机械等不得在顶板上堆放、作业,由此产生短驳、多次转

运、人工搬运等费用,应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在组织措施费中,中标后招标人不

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16、地下室顶板覆土完成后的临时通道铺设加固及今后复原费用,应由投标人自行

考虑相关费用在组织措施费中,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17、本工程设有 PC 构件,请投标人根据施工组织方案,将 PC 构件相关的塔吊基础

(含桩基)、塔吊吊装(PC 构件不允许切割吊装)等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在相关

技术措施清单综合单价中,中标后不再因单块 PC 构件重量、PC 方案等相关内容变化而

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18、本工程建设单位不提供土方临时堆放场地。所有建筑弃土石方(包括淤泥、渣

土)及垃圾必须外运,外运运距投标人自行考虑,弃土地点由投标人自行考虑,中标后

116

须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土石方(包括淤泥、渣土)综合单价包括挖、装、外运、

卸、城市卫生费、市容环境及土石方(包括淤泥、渣土)处置等有关发生的一切费用;

以上单价不因运距、人工单价、交通拥堵的车辆运输机械降效系数等一切因素的变化而

调整。土方类别综合考虑,包括:淤泥、泥浆、建筑渣土、砌体、及现场留存的建筑垃

圾等内容;

19、土方类别详见地质资料,包括原有建筑垃圾、综合土、混凝土基础等,中标后

不因土质类别不同而调整;

20、工程原场地留有混凝土地面、砖墙、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均按照挖土方考

虑,中标后不因此因素影响而调整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21、开工前投标人对现场场地进行清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垃圾、硬化地坪、附着

物、树木的清理及垃圾外运,以及场内现状的水沟、水坑等抽水回填或换填工作)并对

场地进行平整,包括对所有现状因素的挖除、清理、外运、处置费用投标人投标报价时

综合考虑;

22、场地内原有暗塘等处理、抽水、清淤、回填土方,处理后满足打桩场地要求,

充分考虑所需发生的费用进行报价,含在项目整体报价中,中标后不做增加额外费用;

23、深度不大于4米的地下障碍物影响打桩的费用,投标人须自行考虑计入综合报

价内;

24、工程桩、围护桩施工产生的多余土方,请投标人在围护和桩基工程综合单价中

考虑;

25、工程中所有石材、石材线条的报价均需包含磨边、铣槽、表面处理(酸洗打

蜡、镜面处理)、开孔、倒角、磨边、六面防护处理、背胶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相关费用在相关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内,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26、所有墙地砖的报价均需包含切割、磨边、倒角、排版、异形加工、背胶、背面

加强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在相关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内,中标后招标人不

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27、瓷砖铺贴阳角处要求倒角拼缝,墙地砖交界处要求打胶处理,墙地砖的排版切割

费用等由投标人自行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28、本工程施工图做法要求及与其它相关工程配合所产生的开孔、防水密封等费用

均应列入相应清单项目综合报价中;

29、所有现浇砼均采用商品砼。砼梁、板、柱不再注明高度或者标高,因高度引起

的增加费用请投标单位在相应的子目的综合单价中充分考虑;

117

30、本工程按杭州市建委的《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中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通知

要求使用预拌砂浆,清单项目特征所列砂浆标号为非预拌砂浆,施工单位应按对应标号

的预拌砂浆,其相关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考虑计入相应子目综合单价;

31、本项目所用材料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有关标准和施工图纸要求采购,采购前应先

提交其样品(质量等级、规格、颜色等)经监理工程师、设计师、发包人代表等确认许

可后方可采购。对部分材料的颜色,在实施过程中有可能根据实际效果进行调整,但费

用一律按投标报价执行,各投标单位需要在相应的子目中综合考虑费用;

32、投标人应结合当地气候条件和现场情况,将防台、防汛、排洪等列入措施费

中,中标后费用不作调整;

33、临电变压器防护由投标人负责施工,其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招标人不

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均应含在投标报价中;

34、临时围墙属于组织措施费范畴,由总承包单位施工。目前地块现有围墙的位置

局部可能需要移动,现有围墙的标准也达不到杭州市相关部门要求,中标后由投标人整

改直至达到要求,并且完工后做好临时围墙拆除和清运工作,相关费用在组织措施费中

考虑;

35、本工程围挡需满足《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地围挡品质提

升行动的通知》 杭建工发〔2023〕57 号的要求,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在组织措施费中自

行考虑报价。”

36、本工程混凝土的标号较多,按照图纸要求需要根据不同界面进行合理工作面划

分,投标人根据不同标号砼采取确实可行的技术措施,且需要符合相关技术措施要求,

如地下室主楼柱与地下室砼墙、高强节点处混凝土标号等级及钢丝网,相关措施费用自

行考虑,不单独列项,价格不予调整。结算时按照设计施工图进行结算;

37、外立面铝板、玻璃、涂料、栏杆等涉及整体效果的材料颜色由建设单位确定,

费用不得调整;

38、设计未明确不锈钢材质的,均按304不锈钢考虑;

39、各投标单位在进行综合单价报价时必须结合施工图、施工规范、技术标准、图

集、招标文件中的相关条款及清单描述进行报价,清单子目中未能对各节点详图进行完

全性描述的必须结合施工图详细节点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已计入相应项目综合单价中,

中标后将不调整综合单价;如发现清单中的表述与设计文件不符,请投标人提出书面意

见以便答疑,如不提出则视为无异议。中标后不得以清单描述与设计做法不完全一致而

要求调整清单或拒绝按图施工,否则投标人将承担违约责任;

118

40、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充分了解掌握现场情况,如工地位置、情况、道路、

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当地的市政、市容、交通、治安、环保、环卫、城管、当地村民

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预计施工过程中各种不利因素,不单列项,请投标

人自行在总价中考虑;

41、投标人根据自行确定的施工方案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认为有必要增加的其他

措施费(如抗台、桩基施工对周边的影响、地下室顶板加固、地铁保护专项费用等),

在地下室土建工程“其他措施费”清单列项,费用请投标人结合实际情况自行考虑,结

算时不做调整;

42、投标人应在综合单价中充分考虑施工中的各种损耗和需要增加的工程量,所报

综合单价应包含该清单子目的所有工作内容,并考虑风险因素;

43、投标人未填报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其他项目的综合单

价与合价中;根据现有施工场地等实际情况,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必须发生和可能发生的

费用,如材料、设备的存储堆放(含甲供材料)、二次搬运、保管、水平运输、垂直运

输、临时安全消防、临时设施租用、装修垃圾清运、夜间施工、赶工措施、限电限水拉

闸(应有相应的应急供水供电专项措施)、工程变更造成的窝工、结构偏差等产生的费

用,并单列纳入措施费报价;

44、本工程所有成品保护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计入相应清单项目报价中,结算

时不作调整;

45、施工图未注明施工方法的项目,请投标人按照自身施工经验及相应规范做法自

行组价,并列入综合单价内;

46、所有车库顶棚(非机动车库、机动车库)施工前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施

工,否则所有产生的返工及其他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47、施工工期低于定额工期的提前竣工增加费请投标人在报价中考虑;

48、因赛事等重大活动限制施工,所需要的赶工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招标

人不就此事件就材料设备的租赁费用进行费用索赔的签证,不签证窝工索赔,停工期间

除必要的看护人员外施工人员要求做遣散处理。望投标人充分考虑此风险;

49、疫情常态化防控费用和“智慧工地”增加费由投标人根据杭州市相关规定执

行,费用在投标总价中考虑,智慧工地方案报招标人确认后实施;

50、本工程如幕墙、电梯、机械车位、智能化、钢结构、坡道雨棚、雨水收集系

统、抗震支架、铝合金门窗、标识标牌、泛光照明、光伏等专业工程如需要投标人进行

深化设计时,深化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再增加;

119

(二)基坑围护、桩基及土方工程

1、基坑围护内支撑体系等项目须采用工具静力切割拆除(如市地铁集团另有要

求,应满足其要求),并应符合设计及现行规范要求,包含外运、清理及拆除的钢材、

钢筋回收费用等,各投标人报价时综合考虑并计入报价,今后结算时单价不作调整;

2、钢格构柱、钢支撑、钢支换撑回收后的检查整修费用计入报价内,结算不做调

整,涉及到租赁时间均由投标人自行根据各自的工期安排报价,结算不就此租赁时间签

证费用;

3、投标人必须做好基坑围护桩间土的处理工作,保证基坑安全,相关费用在措施

费中考虑;

4、钻孔灌注桩凿桩头工程量按根计量,投标人应结合加灌长度要求综合考虑报

价;

5、本工程桩基成孔方式及打桩机械由投标人结合现场情况自行考虑,结算不做调

整。如需引孔需经设计院认可,甲方最终确认后,方可计取引孔费用,引孔方式及机械

由投标人结合现场情况自行考虑;

6、钻孔灌注桩吊筋、定位环等在综合单价中考虑,不再计算工程量;

7、钻孔灌注桩桩孔回填请各投标人根据设计及规范要求综合考虑报价;

8、桩基检测因施工方自身原因引起桩不合格,则所有的补桩及承台调整所产生的

费用及重复检测所产生的费用由施工方自行承担。投标人需做桩基检测的配合工作(包

括且不限于接桩头、抗拔桩反力支座、钢筋焊接等),相关费用综合考虑;

9、TRD 水泥土连续墙、水泥搅拌桩、高压旋喷桩等冒浆造成的水泥凝固体及硬块

处理及外运费用、桩的冷缝处理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

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10、土方场内短驳等费用请投标人根据市场情况自行考虑在挖土方子项中计入报

价;

11、土方类别、地下水位高程参见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中的土质分布类别、地下水描

述,请投标人结合现场踏勘充分考虑,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在相应清单子目综合

单价中,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12、施工现场红线范围内现有地下障碍物(包括但不限于原建筑的浅基础、村道、

排水沟、电信塔的混凝土基础、各种垃圾等)的处理(包括挖除、外运)。由投标单位

踏勘现场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清除地下障碍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地下

障碍物影响桩基施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桩基施工时现场实际交接标高【4】米之内

120

(含【4】米)地下障碍物清理、外运及回填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相应投标

报价中,中标后不做调整。超过实际交接标高【4】米之外地下障碍物清理、外运及回

填等费用另行计算;

13、本工程中打桩场地硬化处理,投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实施。其费用由投标人自

行考虑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14、本工程建设单位不提供土方临时堆放场地。所有建筑弃土石方(包括淤泥、渣

土)及垃圾必须外运,外运运距投标人自行考虑,弃土地点由投标人自行考虑,中标后

须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土石方(包括淤泥、渣土)综合单价包括挖、装、外运、

卸、城市卫生费、市容环境及土石方(包括淤泥、渣土)处置等有关发生的一切费用;

以上单价不因运距、人工单价、交通拥堵的车辆运输机械降效系数等一切因素的变化而

调整。土方类别综合考虑,包括:淤泥、泥浆、建筑渣土、砌体、及现场留存的建筑垃

圾等内容;

15、关于土方工程:清单编制时以整体开挖外运,回填土按外运(购),场地内不

考虑堆土计取;

16、本工程地下室的基坑围护降、排水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组织方案、地勘报告

及现场实际情况在基坑围护技术措施“排水、降水”项中自行报价,降水时间自行考

虑,结算不就降水时间签证费用。停止降水作业前,需提结构设计及围护设计确认;

17、施工单位因施工机械进场施工而进行的必要的场地处理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并

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8、本工程量清单中桩基长度(非试桩)按设计说明有效桩长(设计为区间值的采

用中间数值)计入,试桩桩长按设计设试桩长计入(非有效桩长),结算时按打桩记录

按实结算;

(三)装配式工程

1、装配式预制构件必须进行二次深化,所产生的设计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不再另行增加;深化的装配式预制构件含钢量与信息价含钢量的差额在投标报价中考

虑,结算时不再另行增加;

2、预制构件工作内容包括构件供货、加工厂至施工现场运输费、卸货及堆场、吊

装(包含因无法使用塔吊而使用汽车吊费用)、校正、座浆、注浆、灌浆、接缝、灌缝

处理、成品保护等(排架支撑、斜撑、螺栓等周转材费用自行考虑,均含综合单价中,

投标人自行考虑风险);

3、预制构件的安装方式请投标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单价不因施工工艺的不同而

121

调整;

4、叠合梁板上的砼按后浇混凝土清单单独列项,此工程量指叠合板上的后浇混凝土、PC 构件

之间的板带工程量、叠合板之间的梁工程量,相应增加的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5、本项目叠合板按现浇混凝土板模板支撑体系考虑,所需模板的清单工程量按叠

合板面积乘以0.65系数计算,叠合楼板之间的后浇混凝土板带模板不另计算。投标人自

行考虑支撑体系并综合考虑报价,结算时清单工程量按前述口径结算,综合单价不调

整;

(四)土建工程

1、本工程所有混凝土均采用商品混凝土,混凝土抗渗及其他外加剂品类及掺入量需

满足图纸设计要求,费用均含于综合单价中,砂浆采用预拌砂浆,结算时综合单价不作

调整;

2、本工程商品混凝土是否泵送,请各投标人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考虑并报价,

结算时不做调整;

3、所有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施工时,其混凝土表面的平整度必须严格满足施工规

范的要求;如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的平整度不能满足施工规范所规定的标准,则总承包

人必须重新返工处理该地坪直到平整度达到施工规范所规定的标准,由此发生的费用不

再增加已包括在投标报价内;

4、建筑混凝土及附属工程混凝土项目,如混凝土找平层、混凝土散水、混凝土坡

道等模板费用包括在相应的混凝土清单项目中;模板材质由投标人自主报价,结算综合

单价不予调整;

5、对地下室基础大体积混凝土采取的降温措施费用,列入砼综合单价内,不单独

计算,投标人根据自身施工方案、施工经验等采取的降温费用报价时自行综合考虑,今

后结算时费用不作调整;

6、混凝土模板工程量按接触面积计算,模板类型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报价,结算

不做调整;

7、内墙阳角及内门洞两侧水泥砂浆护角(塑料条等),费用计入墙面抹灰项目综

合单价,不单独列项;

8、屋面工程清单中已包括泛水、分格缝、压顶收边等内容,由投标人自行在相应

的报价中考虑,中标后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9、后砌填充墙的拉结筋、构造柱等二次构件的钢筋与混凝土构件的连接方式清单

按预留考虑,实际采用植筋的,结算时也不做调整,请各投标人综合考虑并报价;

122

10、钢筋搭接方式清单按设计图纸结构说明计入,垫块等需按规范布置,但不单独

计取工程量,投标时在钢筋综合单价中考虑费用,结算时不另行计取;

11、人防门单价包含制作、运输、埋件、安装、调试、油漆等,各投标人报价时根

据工程施工图纸和自身条件综合考虑,今后结算时单价不作调整;

12、人防门预埋件、预埋套管及套管内穿对拉螺杆、门下高强度水泥基灌浆料浇筑

应在人防门子目中综合考虑报价,子目不再单列;

13、防火卷帘等的电动装置包括配套的电动装置箱主材及安装费用;

14、所有防水卷材、防水涂料的搭接及附加层用量不另行计算,请各投标人在综合

单价中考虑。

15、本工程技术措施费(模板、脚手架等)需按《杭建工发【2021】358号文关于

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执行采用工具式支撑架及模板,投标报价时

需综合考虑费用;

16、本工程使用工具式外墙脚手架,投标报价时需综合考虑费用;

17、所有管井(送风,排烟井除外)管线安装完毕后,在每层楼板处后浇钢筋砼或

者相应其他措施作上下层防火分隔,各投标单位需在整体报价中综合考虑费用,中标后

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18、地下室砼外墙模板、人防墙、消防水池墙模板综合单价中应包含止水螺杆、堵

眼、修补、止水螺杆的防水处理等费用;

19、砖胎模厚度按设计图纸结构说明计入;

20、经设计明确,建筑工程做法与人防工程材料作法不一致以人防工程材料作法为准

计入。

21、

经设计明确,楼面-6“1.2 厚防水涂料”明确为 1.5 厚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

(Ⅱ型)计入;未注明的聚合物水泥基复合防水涂料均按(Ⅱ型)计入。

22、经设计明确,人防 A 型地面“面刷两道防水耐磨漆”按总厚度为 2 厚计入;人防 B 型

墙面防水防霉涂料饰面按 2 遍计入;人防 B 型墙面穿孔石膏板厚度为 15 厚。

23、经设计明确,未注明做法的地下室人防区域其他房间(车库、人防构件库、防

化值班间、配电、楼梯间等)顶棚按照 A 型天棚,地面、墙面按照建筑总说明工程做法

计入。

24、经设计明确,内墙-8 吸音板墙面使用部位备注为风机房包括地下二层、地下

一层的风机房。

25、经设计明确,管井采用内墙-5,包括无门的封闭管井(如风井、尾气井等)。

123

26、经设计明确,地下室排水沟盖板采用不锈钢成品盖板,型材厚度为 3 厚,盖板高度为

30 计入。

27、经设计明确,防火卷帘门均采用无机纤维复合特级防火卷帘。

28、经设计明确,靠墙扶手、楼梯栏杆、非机车坡道栏杆做法参 22J403-1 计入,

详见清单描述。

29、经设计明确,不锈钢爬梯做法参 05S804-179 计入。

30、经设计明确,防火窗为固定式钢防火窗,做法参 12J609 图集 81 页计入。

31、经设计明确,非机动车坡道地面花岗岩品种按芝麻灰计入。

32、经设计明确,人防标牌按 2mm 单片铝板计入,详见清单描述

33、屋面栏杆及护窗栏杆做饭按幕墙图纸做法计入。

34、卫生间的成品隔断、无障碍抓杆、洗漱台、便斗隔板未计入本次招标范围。

35、本工程图纸中明确为二次装修施工的做法均未计入本次招标范围。

36、本工程中的普通门均采用胶合板木门。

37、屋面 200 宽成品金属排水沟,上设水篦子盖板,尺寸按照宽 200mm*高 80mm

厚 1.5mm,材质按照排水沟本体和盖板均为 304 不锈钢考虑。

38、本项目结构梁板不区分悬挑属性,统一按梁、板分项计量;投标人结合自身确

定的施工方案,将必要增补的技术措施费纳入地下室土建工程“其他措施费”清单,费

用请投标人结合实际情况自行考虑核算,结算时不做调整。

(五)

门窗工程

1、门窗玻璃设计要求均采用钢化安全玻璃,现按超白双银 L0W-E 双层均质钢化中

空玻璃考虑计入。

2、门窗工程应根据图纸及相应的规范要求,综合考虑门窗防火、防霉、防雷等费

用并计入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

3、在门窗施工期间需要发生的一些检验、试验费用(包括需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

的检测报告)由投标人自行确定计入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

形式及理由要求增加该项费用。

4、窗框与附框之间缝隙用发泡胶填充,再进行密封胶密封。附框或窗框与外墙收

口部位二次抹灰作业预留6x6mm 的外墙胶槽口,详节点图说明,相关单位严格按设计要

求实施,费用计入相应清单的综合单价中。

5、附框或门窗框与洞口墙体安装缝隙采用12水泥砂浆加5%防水剂,增加的相关费

用计入土建工程的外墙防水砂浆抹灰清单的综合单价中,不再单独列项。

124

6、所有型材开模费在综合单价中考虑,不再单独计取,结算时不因设计变更调整

型材。

7、消防救援口应采用易碎玻璃,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在相关项目清单综合

单价内,消防救援口标识等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在相关项目清单综合大家内。

8、铝合金门窗投标单位在报价时窗户形式需结合图纸大样图进行报价,且部分窗

户需采取加固措施的,以上费用在相关子目中综合考虑,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

整相关费用。

9、铝合金型材系列因不同品牌和厂家的选用,比重会不一致,若有差异(包含系

列不同),施工前必须经设计人及招标人同意,重新开模等可能发生的费用,投标人自

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内,结算时不得调整。如投标人需深化设计需经设计人及招标人确

认,价格按中标价不做调整,相关深化设计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本次报价中应包含铝

合金表面颜色及施工时可能发生色系调整的费用。

10、所有铝合金门窗的门锁、拉手、地弹簧、门铰、儿童锁、合页、防坠落、限位

装置等五金以及内外打胶等费用均包含在铝合金门窗清单综合单价中。外窗固定玻璃安

装应采用内装工艺,配套铝合金压条应设置于室内面;外墙采用外平开窗时,应设置儿

童锁和防松脱装置;推拉窗用于外墙时,应设置防止窗扇向室外脱落装置和防盗块;平

开窗、平开门、推拉门均采用多点锁,推拉门应采用执手锁;阳台推拉门应配防脱落块

和上下防风块;连接用紧固件(包括平开门窗的撑杆)采用304不锈钢。以上内容由投

标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在相关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内,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

用。

11、外立面门窗涉及的清洗、防雷费用,各投标人报价时根据工程施工图纸和自身

条件综合考虑,今后结算时不作调整;

(六)幕墙工程

1、幕墙工程报价时应根据图纸及相应的规范要求,综合考虑幕墙防火、防霉、防

雷等费用并计入相应综合单价中。

2、幕墙工程综合单价已含龙骨费用,实际施工的龙骨含量由投标人在综合单价中

自行考虑,计入报价,一旦中标不再调整。

3、在幕墙施工期间需要发生的一些检验、试验费用(包括需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

具的检测报告)由投标人自行确定计入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一旦中标不得以任

何形式及理由要求增加该项费用。

4、铝板幕墙按铝板的外围尺寸计算,不考虑安装折边尺寸,报价时请综合考虑;

125

玻璃幕墙按外围尺寸计算,不扣除型材所占面积;玻璃雨棚及铝板雨棚按俯视水平投影

可见面积计算,雨棚侧面、背面、不可见面综合考虑在单价中;汽车坡道廊架玻璃雨棚

按雨棚玻璃展开面积计算,不扣除玻璃间接缝。

5、当综合脚手架无法满足幕墙施工要求时,幕墙施工需另行搭设专用脚手架。二

次搭设的幕墙专用脚手架及吊篮等相关措施费用,投标人应在报价中综合考虑,按一项

总价包干计入报价,后续不作调整。

6、幕墙工程涉及的清洗、防雷费用,各投标人报价时根据工程施工图纸和自身条

件综合考虑,今后结算时不作调整;

(七)安装工程

1、变配电房内低压电缆出线每回路预留35米计入本工程;

2、消控室内消防报警干线每回路预留15米计入本工程;

3、充电桩及自行车充电桩管线、桥架、设备等均计入本工程;

4、经设计回复:所有电线电缆采用 BI 级;

5、人防给水只计算进水管第一只阀门处为界,其余人防给水部分均未计算;

6、根据设计回复,地下室消防管采用内外热浸镀锌加厚钢管,地上部分采用内外

热浸镀锌钢管;

7、卫生洁具未计入本工程;

8、根据设计回复,消防泵房内消防管采用内外热浸镀锌加厚钢管,沟槽式连接;

9、根据设计回复,空调系统不在本次设计范围内;

10、防火封堵暂按项计入本次清单;

11、抗震支架暂按项计入本次清单;

12、一氧化碳检测系统配管按照平面图 SC 管计入;

13、梯控卡按照300张计入;

(八)室外工程

1、室外场地整平标高统一按照5.3m 计算,基坑外道路土方整体开挖到室外道路基

层底。

2、管道需要做 CCTV 检测。

3、雨水口与雨水井连接管径按 DN200计算。

4、雨水溢流井至检查井段连接管径按 DN200计算。

5、雨水管道楼栋边线至检查井段管道管径按 DN100计算。

6、海绵城市图纸中雨水管道与室外给排水总图中雨水管道位置不一致,按室外给

126

排水总图计算。

7、室外雨污水,小于 DN200管道基础,暂按按总说明≥DN200管道基础计算,开挖

宽度按管外径+0.4m。

8、开挖深度超过1.5m 的沟槽基坑均已考虑放坡,工程量包含在清单工程量中。

9、混凝土化粪池,做法参图集03S702第 G10-40SQF,Φ750钢纤维砼井盖铸铁井

座,聚乙烯防护网。

10、雨水收集池需厂家深化设计,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11、绿化清单中,法国冬青绿篱单位是 m。

12、绿化工程中,营养土不考虑。

13、绿化养护期按2年。

14、景观铺装仿芝麻灰、黑、白 PC 砖单价综合考虑。

15、景观铺装仿芝麻灰、黑、白透水砖单价综合考虑。

八、本清单请各投标人结合施工图纸、相关文件、招标文件及规范报价。

127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人要求

一、关于投标报价

1、投标人投标报价应包括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且不限于定额规定的全部

费用,管理部门各项规费、勘察现场费用、履约保函手续费、工程保险费(包括但不限于: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等)、办理各类公共手续费用及与周边单位和

人员协调等一切费用。

2、本工程费用增减的范围为可能出现的施工图修改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以及根据招标人

明确指令需在施工图范围外增加的工程量或在招标范围内减少的工程量。中标人必须服从

并在报价时充分考虑相应的风险。费用以经第三方审核单位审定后的最终价格为准,中标

人不得以此为理由,影响合同正常履行。

3、投标人应提供所有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工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价格,若投标

人未列出,则由招标人根据招投标文件及其它的合同文件确定价格。如果投标人提供的工

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价格及综合单价分析表和工料机分析表与综合单价有矛盾,以

综合单价为准。

二、关于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措施相关规定:

1、投标文件中所有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中采取的必要技术、组织措

施(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设备的存储堆放、施工临时道路、公共道路进出口通道、场地排

水、降水、配备发电机、供水、二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成品保护、冬雨季施工、临时

安全消防、临时设施、垃圾清运、夜间施工、赶工、防止周边地基变形等)、暗塘暗洪水

塘处理、老旧地基基础及原有地坪拆除外运处理必须满足设计和现行施工规范的要求,并

充分考虑由此可能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中标后均不予调整。

2、投标文件中属于技术、组织措施失误或因施工方案不能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而造

成的变更或因施工方自身原因(包括非建设方同意的为便利于施工)造成的施工方案变更所

增加的费用及工期,一律不予考虑。

3、如遇工程交叉施工,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或监理工程师的合理安排,积

极给予配合。由此带来的工效降低,作业难度增大等困难而增加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人员、机械设备增加费:赶工费:机械设备多次进出场费:与其他单位的衔接、协调

、配合等费用)综合考虑计入总价,今后不再增加相关费用。

4、PC构件深化设计费用等相关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综合考虑,计入投标总价中。

三、关于相关施工设施的规定:

128

1、请投保人务必踏勘施工现场,请投标人自行考虑施工进出场大门合理的位置(但

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和临时设施的场地位置以及施工便道等,其设置必须符合国家、地方

的相关规范要求和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其中临时设施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必须

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必须为 A 级:并确保为监理人(

含招标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3间(招标人1间,监理单位2间)15平方米以上并且配

备好办公设施(网络网速不低于100M),如有其它费用由监理人自行承担。

2、水、电(变压器)的接入点位置以现场实际条件为准,施工中发生的水电费由中标

人自行支付(电费自行向电力局支付,临时水费自行接表计量,向招标人缴纳)。中标人对

招标人提供的水电接驳点,新接用水、用电的安装、维护和使用负责,确保其安全可靠。

3、因工程量调整、工程检测需要、工程指令改变、场地交接需要及其他因素的影

响,需对原有道路、水、电、临时设施等进行调整的,不再另行增补相关费用。以上费用

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计入报价,今后不做调整。

4、本项目为地下室二层结构,并且临近地铁5号线小于50米范围内。地下部分施工务

必做好安全文明保障工作,确保基坑安全。

5、基坑围护支撑体系须采用工具静力切割拆除,费用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

虑计入报价,今后不做调整。

四、关于材料供应的规定:

1.除招标文件要求外,本工程选用的材料必须达到国家质量标准及环保要求,若投标

人未达到该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进行改正,而不予费用补偿。

2. 所有材料设备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图纸等要求在项目主要材料(设备)推荐

品牌表中明确规格型号和报价,本工程必须采用中档及以上品牌或国内知名厂家生产的优

等品,在采购前报监理和发包人确认,经确认后方可施工。有推荐品牌要求的材料,应选

用推荐的品牌,并在主材表中注明所选材料的品牌和规格型号、等级等。发包人有推荐品

牌的,而投标时投标人未注明品牌的,中标后可由发包人在推荐品牌中任选一种,单价不

作调整。

五、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交底资料,结合现场踏勘,充分考虑施工人员、机械

及材料的运输方式,制定贴切实际的施工方案:杜绝野蛮施工,尽量避免对现场已有设施

、地下综合管网线等不必要的破坏:相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护、破除、修复等)计入投

标报价,包干使用。对非施工范围内已有设施、地下综合管网线等造成破坏的,应无条件

及时恢复原样,所需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施工过程中,中标人如发现施工范围内可

能存在未反映的地下管网线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招标人及相关单位书面报告,待确认

129

安全后方可施工,否则,因施工损坏地下管网线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及由此产生的

所有费用。

六、中标人负责在工程正式移交前施工现场及附近人员、设施的安全。必须在施工区

域及危险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包括夜间警示标志),并在工地周边设置必要的围护,

围护要求牢固、顺直、整洁、美观。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

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施工过程中配合相关职能部门

、招标人、设计及监理等做好现场安全工作(包括相关检查等),并为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

安全保护用具及相关设施。施工作业中,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所产

生费用由中标人全部承担,因中标人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在施工区域因缺少相应安全措施或相关安全设施缺损未及时修复而引发的各类事故由中标

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七、除静载荷试验、抗拔试验、低应变动测试验以外的检测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上述试验由招标人负责委托相关检测单位实施,检测费用由招标人负责,本次投标无需

报价:但投标人需充分考虑相关检测所需的配合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水、电、道路(

含路基板)、焊接、人工、材料(焊条、钢筋等)等)计入报价,中标后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

用。

以上费用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计入报价,今后不做调整。

八、施工及生活垃圾、废弃物等的处理、材料设备运输及费用:

1、承包人必须按市建委"杭建工发[2011]318 号"通知要求,加强工程运输车辆的管

理,将工程运输业务发包给有资质和证照齐全的工程运输单位。凡涉及本工程运输车辆安

全的责任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以上涉及运输安全、运距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环保费、城

市卫生费等相关费用,请投标人充分考虑后计入报价。若投标人未根据招标人要求及有关

规定加强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工作,招标人可扣除相关费用。(如主管部门有

新要求,按新要求执行)

九、关于施工工期的有关规定:

开工后,投标人如需要按相关规定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

考虑,中标后费用不另增加。

十、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成工程(含招标人已移交给投标人的工程)成品及

半成品保护工作由中标人负责,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包干。因保护不善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

中标人负责,凡由此而损及招标人利益时,招标人将向中标人索赔。

十一、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相关职能部门的验收要求,验收相关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130

,今后不再另行支付。工程质量初验不合格,由承包方负责返工修补合格并承担由此产生

的一切费用和工期损失。

十二、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投标人报价或考虑的费用,凡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

未列入的,由投标人在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考虑或在技术措施费

表中自行补充单列报价。若在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未体现或报价为“0”,均视同优惠或已

进入投标总价,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十三、需要进行土方外运的工程项目,中标的施工企业须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中提

供渣土消纳的有效合同。中标人不能及时提供的,视作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十四、承包人需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地铁保护工作,专项监护服务等工作。

十五、自来水、电力、燃气、三网合一、有线电视等特殊行业项目不计总承包管理及

服务费,但总承包单位应做好相应的配合工作。

十六、招标人目前无法提供水、电(变压器)接入点,请投标人自行组织施工和生活用

水,施工和生活用电由施工单位自行配备发电机供电,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行

承担,请投标人充分慎重考虑相关费用并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在另行支付此项费

用。

十七、本项目招标人会举办开工仪式等活动,需施工单位配合实施,请投标人考虑由

此而产生的相关人员、材料、机械等额外增加的费用,请投标人充分考虑相关费用并包含

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在另行支付此项费用。

十八、本项目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以及措施:该要求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2发包人中明确。

131

十六、《主要材料(设备)推荐品牌表》: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推荐品牌或厂家

备注

1.

Pc构件

中天、远大、建工或相当于

2.

乳胶漆、防霉涂料、

弹性外墙涂料、外墙

涂料

多乐士、立邦、三棵树或相当于

3.

腻子

立邦、勤诚、百代或相当于

4.

油漆

多乐士、立邦、三棵树或相当于

5.

瓷砖、地砖

冠军、斯米克、诺贝尔或相当于

6.

防水卷材、防水材

料、防水涂料

东方雨虹、上海月皇、科顺、三棵树或相当于

7.

防水耐磨漆

立邦、多乐士、三棵树或相当于

8.

外墙保温系统(无机

保温砂浆)

浙江瑞锦、南京臣功、杭州赛科或相当于

9.

九夹板、细木工板

千年舟、兔宝宝、莫干山或相当于(达到E0级)

10.

装饰夹板

千年舟、兔宝宝、莫干山或相当于

11.

铝扣板

欧普、欧之杰、奥普或相当于

12.

防火卷帘门

新欣、蓝盾、永安或相当于

13.

防火门

杭木杜鹃、杭州金盾、杭州钱江或相当于

14.

铸铁盖板

首业、金盟、永锦或相当于

15.

平开平推式不锈钢防

火锁、球形锁、执手

西玛、GMT、汇泰龙或相当于

16.

铝板、幕墙铝板

深圳方大、上海吉祥科技、安徽墙煌或相当于

17.

铝格栅

深圳方大、阿姆斯壮、乐思龙或相当于

18.

铝型材

栋梁、广东兴发、广东凤铝或相当于

19.

幕墙钢龙骨

永钢、中天、马钢、沙钢或相当于

20.

玻璃

深圳南玻、上海耀皮、信义或相当于

132

21.

门窗配件

坚朗、立兴、GMT或相当于

22.

开窗器

杭州博攀、必凯威、威玛斯特或相当于

23.

结构胶、耐候胶、密

封胶

广州白云、广州安泰、杭州之江或相当于

24.

隔热条

高品质PA66隔热条、泰诺风、舒茨曼或相当于

25.

断桥隔热

优泰、信高、凤铝或相当于

26.

石膏板、穿孔石膏

板、穿孔吸音复合板

龙牌、可耐福、拉法基或相当于

27.

轻钢龙骨

龙牌、可耐福、拉法基或相当于

28.

不锈钢爪件

坚朗、恒安、云梯相当于

29.

岩棉

陶氏、杜邦、樱花相当于

30.

螺栓

喜利得、慧鱼、倍络得或相当于

31.

地弹簧

坚朗、多玛、皇冠或相当于

32.

小便器、座便器、蹲

便器、洗手盆、拖把

池、水龙头、冲洗阀

科勒、TOTO、美标或相当于

33.

不锈钢水管

浙江共合、宁波铭扬、绍兴铭仕或相当于

34.

PPR给水管(含管

件)、钢丝网骨架复

合管

伟星、联塑、中财或相当于

35.

UPVC排水管

中财、亿通、联塑或相当于

36.

镀锌钢管、无缝钢

管、焊接钢管

浙江金洲、衡水华岐、天津利达或相当于

37.

铸铁管

泫氏铸管、新光铸管 、新兴铸管或相当于

38.

水表

宁波牌、杭州水表厂、浙江华立或相当于

39.

水泵、排污泵

凯泉、连城、南方或相当于

40.

阀门、减压阀

欧特莱、上海冠龙、宁波埃美柯或相当于

41.

不锈钢生箱

绿神、东山、杭州锅炉或相当于

133

42.

JDG、KBG管

勤得、武陵源、杭州天一或相当于

43.

PVC电线管

杭塑、上海中塑、中财或相当于

44.

电线、电缆

杭州通策电线电缆、浙江中策电线电缆、永通中

策控股或相当于

45.

配电柜、箱

杭州瑞元、华屹自控、长城电气或相当于(元器件:

ABB、西门子、施耐德)或相当于

46.

桥架

江苏宏强、远大、杭州浩翔或相当于

47.

母线槽(铜芯)、母

线插接箱

浩翔牌、恒发牌、江苏华威或相当于

48.

灯具、光源(含

LED)

三雄极光、欧普、欧司朗或相当于

49.

应急照明(含电

源)、诱导灯

杭州台谊、杭州金盾、三雄极光或相当于

50.

开关、插座

公牛、鸿雁、正泰、德力西或相当于

51.

空气源热泵

美的、格力、海尔或相当于

52.

保温材料

杜肯福耐斯、金福莱斯、福乐斯或相当于

53.

消火栓箱(柜)、灭

火器箱(整套)

杭州信达、杭州金盾、杭州消安或相当于(箱内

消火栓、灭火器等部件:浙江浙安、浙江金盾、

南京国泰或相当于)

54.

消防结合器、室外消

火栓

浙江科龙“智消”、浙江金盾、南京国泰或相当

于(箱内消火栓、灭火器等部件:浙江浙安、浙

江金盾、南京国泰或相当于)

55.

消防喷头

宁波吉龙、上海金盾、浙江恒安或相当于

56.

风口、风阀、消声

器、静压箱

上风高科、上虞建设风机厂、上虞市专用风机厂

或相当于

57.

风机、风机箱、排烟

风机

上风高科、上虞市建设风机厂、上虞市专用风机

厂或相当于

5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松江、海湾、利达或相当于

59.

防火门监控系统

深圳赋安、泉州天龙、成都中电伟业或相当于

60.

消防电源监控系统

深圳赋安、泉州天龙、成都中电伟业或相当于

61.

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

杭州新纪元、浙江快达、杭州信达或相当于

134

62.

抗震支架系统

深圳置华、喜利得、全泰或相当于

63.

充电桩

星星充电、特来电、驴充充或相当于

64.

地下机械停车库

福瑞、中大泊奥、精致或相当于

65.

电梯

广东菱电、通力、迅达或相当于

以下是弱电工程材料品牌

66.

综合布线及常规线缆 普天汉泛、天诚、TCL-罗格朗或相当于

67.

视频监控系统

海康威视、宇视、大华或相当于

68.

防盗报警系统

海康威视、汉军、霍尼韦尔或相当于

69.

停车场管理系统、出

入口管理及门禁系统

立方、捷顺、科拓或相当于

70.

网络系统

新华三、华为、锐捷或相当于

71.

UPS及电池

台诺、海悟、柯米尔或相当于

72.

机房机柜

图腾、海悟、APC或相当于

73.

桥架

美特、连翔、柏仕佳或相当于

74.

抗震支架

喜利得、沃雷文、AAA STRUT或相当于

135

十七、客梯(消防电梯)电梯要求:

电梯类型

内容

客梯(消防电梯)电梯

数量

见清单

行程(m)

具体行程按土建施工图确定设计要求

▲逻辑控制系统

全集选 1、配置能源再生控制系统 2、32 位及以上电脑微机控制系统或更优,并具有/无司机操作功

能。

3、控制柜主板进口

▲驱动系统

1、永磁同步无齿轮驱动 2、主机整机进口

▲调速系统

32位电脑微机控制,交流变频变压调速(VVVF),逆变和整流部分均采用IGBT,频率≥10KHZ

控制方式

群控,应预留梯控门禁读卡器接口安装位置

载重(kg)

详见设计图纸要求

速度(m/s),层/站/门

详见设计图纸要求

基站

一层

机房位置

井道上方

地坑深度(mm)

详见建施工图,具体现场自行勘察为准。

顶层高度(mm)

具体以设计图纸为准

井道尺寸(mm)

(净宽×净深)

详见建施工图,具体现场自行勘察

轿箱尺寸(mm)

宽和深按照施工图设计最大尺寸

要求轿厢高度2800,净高2600及以上

开门尺寸(mm)

(宽*高)1100*2400

开门方式

中分门

机房尺寸(mm)

(净宽×净深)

详见设计图纸要求

▲门保护

符合GB 7588-2003 / GB 7588.1-202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

范》且不小于100束光幕门保护

门机

采用永磁同步电机门机

通讯系统(井道内) 采用串行通讯方式

136

主导轨

重型导轨

平层精度

符合国家标准

噪声指标

符合国家标准

轿门/厅门

发纹不锈钢,厚度:≥1.2mm,不接受复合材质(里面一层钢板喷漆,外包一层薄的不锈钢材质粘合而成)

小门套

发纹不锈钢,厚度:≥1.2mm,不接受复合材质(里面一层钢板喷漆,外包一层薄的不锈钢材质粘合而成)。

轿顶

采用喷塑钢板,无需装修,但需预留摄像机孔,随行电缆中应附

视频电缆;

轿厢壁

轿厢前壁采用发纹不锈钢,,其他轿壁采用喷塑钢板。所有客梯

预留装修重量600kg;;

扶手

采用后壁单根扶手

轿厢地面

25mm厚拼花花岗岩,轿底图案由招标人选择

轿厢操纵盘和层站

显示器

1、轿厢内应采有楼层显示、方向显示的LED显示屏,尺寸为15寸。

2、轿内操纵箱:所有客梯需要预留双操纵箱,采用发纹不锈钢抗指纹面板,一个主操作盘,一个副操作盘(均安装在轿厢前壁)。所有电梯轿厢内设置两个液晶显示器,具有楼层显示,运行方向显示,带对讲机,设置紧急呼叫按钮。

3、无障碍电梯需额外增加残疾人操纵箱。

厅外召唤按纽和层

站显示器

全面钢化玻璃面板,12寸液晶显示,带显示楼层及运行方向、驻停、检修、消防、停止、运行等多信息显示,招标人可在投标人产品库中任意选择,总价不变;

地坎

铝合金

按扭

发纹不锈钢

功能要求

1、视频线缆内置

2、消防功能:消防救援、消防返基站。(按国家消防验收标准)

3、五方对讲

4、其他电梯标准功能:如超重警告、设置警铃、轿厢数字式位置

指示器、厅和轿厢呼梯/登记、厅数字式位置指示器、设立独立的

厅、轿门时间、开关门时间保护、全集选控制、称重启动、本层

再开门、开关门按扭、楼层取消操作、自动调节开门时间、自动

再平层、节能功能、自动轿厢照明、通风装置、满载不停、防捣

137

乱功能、基站关机、控制柜故障显示、故障自动平层、红外线光

幕装置、强迫关门、电动机过热保护、超速保护功能、极限保护

功能、防坠落保护功能、电源缺相故障检测功能、安全设备等。

5、按制造安装维保验收标准执行。

健康防护

1,轿厢空气净化装置

风机内置负离子发生器和紫外线灯。

• 负离子发生器通过脉冲震荡电路产生负离子,实现除尘降尘。

• 紫外线灯照射杀菌,并产生微量臭氧,亦可实现杀菌。

2,抗菌按钮

在注塑或冶金的过程中,包含抗菌离子的成分与主体材料充分融

合,抗菌离子持续作用使材料具有永久的杀灭或抑制微生物的能

力,以保护产品免受微生物的侵害,能在高达600度的温度下维持

稳定。

客梯(消防梯)最终精装方案:

装潢效果图:

吊顶:镜面不锈钢

前壁:发纹不锈钢

侧围壁:打砂不锈钢+钛黑镜面不锈钢

后壁:打砂不锈钢+钛黑镜面不锈钢

*无障碍电梯后壁中间块可改为镜面不锈钢

138

招标人可根据实际要求做出调整,不增加额外费用。

十八、电梯品牌推荐及型号(或相当于):

广东菱电

通力

迅达

MAXIEZ系列

6000系列

N MONO系列

139

十九、立体停车库要求:

设备材料总计

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要求

一、

设备

基本

配置

1、电气

系统

电控柜

PSH-C 型

程序控制系

统\指示

PLC

西门子 SMART、欧姆

龙 CP1E

接触器

3TSX 系列 / GMC 系列

西门子、LS 产电

光电传感器

E3JK 系列/同级品型号

欧姆龙/同级品

操作盘(IC

卡)

液晶故障显示,带密码锁

赛翔、邦普

2、钢结

构系统

单列/纵列后排

纵列前排

前立柱

□150×150

□150×150

天津源泰/天津友发

后立柱

H100×100

□150×150

□天津源泰/天津友发 H 莱芜/日照/东方特钢

/同级品

前横梁

H300×150

H300×150

莱芜/日照/东方特钢/

同级品

后横梁

H100×100

H300×150

莱芜/日照/东方特钢/

同级品

纵梁

H250×125

莱芜/日照/东方特钢/

同级品

3 、 驱 动系统

(链条)

升降电机驱

动链条

100#车库专用链

团结/恒久/同级品

提升链条

80#车库专用链

横移电机驱

动链条

40#车库专用链

4、电机

系统

升降电机

2.2KW

联发/仲益/明椿/同级

横移电机

0.2kw

5、载车

载车板

□镀锌波纹板

河北邯钢/台湾尚兴/

同级品

140

车板内净宽

mm(车宽+2*50)

TMP

边梁

□镀锌 □喷粉 □油漆

宁钢/沙钢/同级品

额定速度

升降速度 4~5m/min □其他:

横移速度 7~8m/min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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