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视谷芯机终端制造基地项目(二期)监理
合同
发布时间:
202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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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F - 2012 - 0202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1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杭州湘湖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监理人(全称):浙江泛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 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中国视谷芯机终端制造基地项目《二期)监理

2. 工程地点: 杭州市萧山区闻堰街道。

3.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64863.56m²,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0705.35m²,地 下建筑面积 24158.21 m²,地下二层。

4. 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估算建安工程费 36319.8838 万元(最终 按结算审定造价为准调整计费额)。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协议书; 1.

2. 中标通知书;

3. 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及询标纪要;

专用条件: 4.

5. 投标文件;

6. 通用条件:

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9.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

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

2

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 当事人盖章。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陶文静,身份证号码:33*开通会员可解锁*5567,注册号: 33006504 。

五、签约副金

监理酬金(暂定)(大写):参佰奖拾捌万叁仟零陆拾壹元整 (¥ 3783061 元)。

本合同监理酬金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别为:

1、暂定合同价:根据施工建安费用,暂定价为(¥ 378.3061 万元),中 标费率为 1.04%,含税价人民币大写 参佰奖拾捌万参任零陆拾壹元整;不含税 价人民币大写(叁佰伍拾陆万捌仟玖佰贰拾伍元整),税金¥21.4136万元)

2、最终合同价:按实际监理部分的总造价(经结算审定后,通风空调、电 梯、智能化、厨具等设备部分仅计安装费,大市政配套工程费用不计入)与中标 费率的乘积计算。

3、中标费率=监理费中标价÷ 36319.8838万元×100%(下称 "中标费率" 以上费率保留至百分号前两位小数,费率今后不作调整)

包括:监理人为完成本监理工程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不限于 人工费(包括所有监理人人员的工资、保险、交通费、通讯费、加班费及夜间加 班费、食宿、餐补等各项相关费用)、材料费(包括所有监理人为完成本工程所 需购置的所有办公用品、设备设施等)、间接费、工作、生活、加班(含夜间)、 交通、通讯、设备(仪器)、劳力、利润、税金、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监理 人缴纳的各种税费及其他费用、配合第三方检测及实测实量工作费用等以及所有 有关的费用。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1915个日历天,(施工监理服务期为1185日历天,质量缺陷 期为730日历天,共计1915日历天,具体起算日期以项目开工日期为准)。具 体起算日期以项目开工日期为准,并要求监理提前介入(监理中标后)。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人、日向财业。2026年二月二月二月二十日。

2. 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本合同一式_壹拾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伍_份。

4.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成立,自乙方提交履约担保之日起生效。

(本页为合同签署负
委托人: 监理人:/ 华在程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 住所:杭州臭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310000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萧山 开户银行:工行杭州莫干山路支行
账号: 331*开通会员可解锁*0502121 账号:12*开通会员可解锁*43129
电话: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 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申子邮箱: 电子邮箱:601477909@qq.com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略)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使用 /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1、本监理合同协议书及附件;2、 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3、合同专用条件;4、合同通用条件;5、构成本 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主要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各工序、备部位的 监理以及工程备案验收证书取得至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和工程结算、审计的全 过程监理服务工作。对该工程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建设安全监管及 文明施工的有效管理、组织协调,并进行工程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的基坑围护、桩基、土石方、土建、装饰装修、幕墙、 抗震支架、安装(给排水、电气、消防、暖通、弱电)、消防、泛光照明、围墙、 室外市政景观工程等所有工程。

2.1.2 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乙1 一般工作内容:

(1) 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 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组织图纸预会审,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 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 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 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6)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7)设置专人管理监理文件资料,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编制、 传递监理文件资料并报委托人。及时填写监理日志、编报监理月报、工程质量评 估报告、监理总结。

(8)及时整理、分类汇总监理文件资料,按规定组卷形成监理档案,并向 建设单位移交。

团2 质量控制工作内容:

(9) 踏勘施工现场,熟悉现场环境,了解地质条件和地下障碍物的情况, 配合委托人向施工承包人交底。

(10)配合委托人办理、收集、整理工程开工准备资料,包括:1施工图设 计文件;②地质勘察报告;③施工图审查文件;④规划许可证;⑤施工许可证; 6工程周边管线分布资料;7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8施工合同;9其他相关资 料。

(11)审查施工承包人现场质量管理体系,包括:1现场质量管理机构设置, 职责与分工的情况是否与合同约定及主管部门要求相符;2质量管理制度、保证 体系建立情况;③专职质量检查人员的配备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情况。

(12)审核施工分包人资格,审核内容包括: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2安 全生产许可证;3类似工程项目业绩;4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是否符合合同 约定;⑤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13)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及保护措施,包括:①测量人员 的资格证书;②测量设备的检定证书;3控制桩的校核成果、平面控制网、高程 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④检查相应控制点的保护措施。

(14)核查检测机构,核查的内容有:1检测机构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检 测范围;2法定计量部门对检测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3与检测内容相关的 管理制度;4负责本工程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

(15)对进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①型号、规 格、出厂年限应符合施工合同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②计量设备的定期检定证 明;3整机或关键部件检验检测合格的有效期。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并按 规定和监理合同约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 验收标准。

(17)根据工程特点和要求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 进行旁站,并及时记录旁站情况。

(18)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巡视检查基本内容包括:①按图纸、规范、 标准和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2材料、设备、构配件使用情况;3施工现场管理 人员到位情况;4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5施工环境。监理人员发现质量间题 或质量隐患的,应及时做出处置。

(19)对施工承包人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进行验收,符合要 求后予以签认;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20)监理人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应书面记录,并签发监理通知单, 责令施工承包人整改。整改完毕后,应根据施工承包人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单对 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

(21)督促施工承包人及时提交有关质量问题、事故的书面报告,质量问题 和事故处理完毕后,将完整的质量问题、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22)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3) 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团3 造价控制工作内容:

(24)负责工程计量工作,原则上每月计量一次。特殊项目或不可预见事件 引起工程量的变化,应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计量,计量方法应协商确定。

(25)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支付款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委托 人审批,根据委托人的审批意见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26)及时记录、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造价控制提供依据。 监理人在签认工程联系单时应写明事件发生的时间、部位、原因和影响的工程量。

(27)按建设单位的委托,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对资料的真 实性、完整性、时效性提出审查意见。

团4 进度控制工作内容:

(28)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年度、月度或阶段性施工进 度计划,审核的基本内容包括:1与施工合同中工期约定的符合性;2主要工程

项目的完整性;3分期施工、分批动用和配套动用的要求;4阶段性施工进度计 划与总进度计划的符合性;5各专业进度计划的协调性;6施工顺序满足施工工 艺要求;⑦施工承包人员、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等资 源供应计划满足进度计划需要;8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委托人提供的资金、施工 图纸、施工场地、物资等施工条件。

(29)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如发现实际进度 与计划进度不符时,应签发监理通知指令施工承包人采取调整措施;必要时召开 有关责任方参加的专题会议,确定采取的措施,由施工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经 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报送委托人。

(30)定期向委托人报告工程进度实施情况、采取的进度控制措施、取得的 效果、相关建议以及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风险。当工期严重滞后时,应向委托人 提交专题报告。

团5 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31)对涉及施工安全的专项方案、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3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专项施 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检查施工 承包人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情况;应督促施工承包人根据专家论证报告修改 完善,经其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监理人审查。

(33)检查施工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 期、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情况、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岗位证书 及特种人员的资格证书有效期等。

(34)要求施工承包人提交与分包人签订的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督促 施工承包人建立检查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5)对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建筑起重机械安拆报审表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查, 符合要求的,由施工承包人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告知手续后,方可进行 安装或拆卸。对起重机械设备基础进行验收;安装、加节作业完成后,按相关要 求进行资料核查,参加施工承包人组织的验收,并在建筑起重机械验收记录上签 署意见;监督施工项目部在建筑起重机械验收合格30天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 案,领取使用登记牌。

(36)核查施工承包人进场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7)对钢管、扣件、安全网进行检查,当发现材料不合格时,应指令施工 项目部将不合格的材料撤出现场。

(38)在施工承包人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模板支撑体系、自升式模板体系、 落地式脚手架、悬挑脚手架、工具式脚手架、临时用电和基坑支护等重要的安全 设施进行检查或验收。

(39)依据专项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程作业进行检查,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 承包人按专项方案实施。

(40)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施工 现场安全隐患排查通知单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必要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 求施工承包人进一步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委托 人。施工承包人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监理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监理报 告。

(41)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签发工程暂停令,督促施工承包人迅速 保护现场,抢救人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态发展扩大,同时收集与事故有关的资料, 参与、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应按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 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检查施工承包人落实情况,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 复工报审表,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42)核查施工承包人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投入和使用情况及施工承包人报送 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支付申请,并签署意见。

26 合同管理的工作内容:

(43)按委托人授权处理工程变更,包括:1对委托人要求的工程变更提出 评估意见,并督促施工承包人按会签后的工程变更单组织施工;②组织委托人、 施工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 单;3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委托人、施工承包人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计价原则、 方法或价款;4当委托人与施工承包人不能就工程变更费用达成一致时,提出暂 定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款的依据,最终结算时以委托人与施工承包人达成的协 议为依据;⑤将已批准的工程变更内容及时在图纸中进行登记和标识。

(44)按委托人授权处理费用索赔,包括:1预测可能导致索赔事件的原因, 并采取防范措施;②当索赔事件发生时,应按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③ 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工程费用索赔的原始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依据;4主 持索赔的处理,审核索赔报告,提出监理意见。

(45)按委托人授权处理工程延期或工期延误,包括:1资署工程临时延期 报审表,并通报委托人;②延期事件结束后,签署最终延期报审表,并报委托人; ③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工期延误。

(46)调解施工合同争议。在施工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按仲裁机 关或法院要求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47)按施工合同约定与委托人与施工承包人协商确定施工合同解除后的有 关事宜。

□7 工程勘察设计阶段相关服务的工作内容:

(48)协助委托人编制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书,选择工程勘察设计人,并协助 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49)检查勘察设计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督促勘察设计人完成勘察设计合同 约定的工作内容,审核勘察设计人提交的勘察设计费用支付申请表,签发勘察设 计费用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

(50)根据勘察设计合同,协调处理勘察设计延期、费用索赔等事宜。

(51)协调工程勘察设计人与施工承包人之间的关系,保障工程正常进行。

(52)审查勘察人提交的勘察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委托人。如变更勘 察方案,应按以上程序重新审查。

(53)检查勘察现场及室内试验主要岗位操作人员的上岗证、所使用设备、 仪器计量的检定情况。

(54)检查勘察人执行勘察方案的情况,对重要点位的勘探与测试应进行现 场检查。

(55) 审查勘察人提交的勘察成果报告,向委托人提交勘察成果评估报告, 并参与勘察成果验收。

(56)依据设计合同及项目总体计划要求审查设计各专业、各阶段进度计划。 (57)审查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成果,并提出评估报告。

(58)审查设计人提出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应通过相关部 门评审备案。必要时应协助委托人组织专家评审。

(59)审查设计人提出的设计概算,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委托人。

(60)分析勘察、设计阶段可能发生素赔的原因,制定防范对策,减少索赔 事件的发生。

(61) 协助委托人组织专家对设计成果进行评审。

(62)协助委托人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审有关工程设计文件,并根据审批意见, 督促设计人予以完善。

28 工程保修阶段相关服务的工作内容:

(63) 按合同约定的期限、频率定期回访。

(64)对委托人或使用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检查和记 录,要求施工承包人予以修复,并监督实施,合格后予以签认。

(65)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施工承包 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应核实修复工程费用,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 委托人。

团9 其他: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对工程的质量、投资、进度、文明、安全 施工进行控制,通过组织协调,力求在计划内的投资、进度、质量目标内实现建 设项目的各项目标。并配合建设单位竣工备案及前期准备服务工作。

一、设计阶段:

(1)依据合同和项目总体计划要求检查设计各专业、各阶段设计进度计划。

(2)检查设计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督促设计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审核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费用支付申请,以及签认设计费用支付证书,并报业主 或其指定的跟踪审计单位。

(3)审查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概(预)算,提出审查意见,并报业主或其指 定的跟踪审计单位。

(4) 协助业主组织专家对设计成果进行评审。

(5)协助业主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审有关工程设计文件,并根据审批意见, 督促设计单位予以完善。

三、施工阶段:

(1)协助业主办理开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通信、道路运 输、规划、环保等相关手续),审查开工报告并签署开工令;

(2) 审核承包商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及分包单位的资格,确认分包单位;

(3) 协助业主组织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

(4) 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提 出修改意见,并监督实施;

(5)督促并检查承包商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组织保证体系和施工管理制 度的建立、健全与实施;

(6)审核承包商或业主提供的材料和设备采购清单,检查工程使用材料、 构配件、设备的规格、质量和数量,按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必要的抽验和复检,防 止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

(7)督促、检查承包商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 标准以及设计图纸文件要求进行施工;控制工程质量,关键部位和工序实行旁站 监理制度:

(8)分阶段核验及协调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提出调整意见,控制工程进度;

(9)组织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

(10)根据施工承包合同协议条款的付款规定,对已完合格工程计量,并签 发付款凭证,协助业主做好工程成本控制工作;

(11)负责施工现场签证,对于设计变更和技术洽商,提出相应的监理意见;

(12)协助业主定期召开工程协调会议,调解工程建设中的有关争议,处理 合同纠纷和索赔事项,并分析、审理工程出现的质量事故,提出处理_意见;

(13)组织承包商对工程进行阶段验收及竣工初验,督促整改,并协助业主 组织竣工验收;

(14)提供完整的监理资料,协助业主整理审核承包合同文件、工程技术文 件及竣工验收资料的归档:

(15)提供其他应提供的监理服务或业主要求另行增加的其他咨询服务。

三、其他:

(1)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理职责义务,提供其他可免费提供的监 理服务。

(2)组织分项工程和落实工程的检查、验收,协助委托人签发工程付款凭 证,并协助委托人组织进行交工验收及竣工验收。

(3)负责检查保修阶段的工程状况,督促承建商回访,督促保修直至达到 规定的质量标准。

(4)完成施工现场签证,涉及工期、价格、工程量签证需经委托人同意, 但应提出意见。

(5)完成监理规范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及委托人交办的有关本工程的其他 事宜。

(6)帮助委托人监督承包商,处理好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外部关系,办理好 各项施工手续。

(7)应协助委托人、全咨人协调工程建设所有外部关系,诸如:规划、消 防、环保、通信、电力、市政、治安、园林、交警、环卫、城管等部门,以满足 工程顺利开展。

(8)涉及工程建设现场的所有关系(设计、质量监督、质量检测、安全监 督、施工、材料供应等)由监理人负责组织协调。

(9)协助委托人完成规划、消防、环保、通信、电力、市政、治安、园林、 交警、环卫、城管等所有专项验收工作。

(10)协助委托人完成各专项验收、质监验收、竣工备案和设施移交、回访 等相关工作。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法规:适用于本合同文件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建设部或专业部门部门规章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2)经上级有关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建议书、方案、 初步设计二合一批复、概预算书、建设规划、设计施工图纸和地质勘察报告等有关技术经济 文件:

3)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程建设标 准强制性条文、监理规范;

4)工程招投标文件及有关答疑、补充资料;

5)现行的概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取费标准及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办法;

6)依法成立的工程承发包合同(施工合同)和协议;

7)依法成立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协议);

8)经过委托人认可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9)建设单位的有关指示文件。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总监理工程师到位率必须达到80%以上,即每个月不少于24天,若达不 到则委托人有权处以3000元/天的违约金。根据工程进度,除总监理工程师之外 相关专业人员到位率要求90%,即每个月不少于27天,如达不到则委托人有权处 以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均在监理费中直接扣除(考勤以委托人认可的考勤 统计为准)。

2.3.2监理人在《监理大纲》中的人员组成应与监理人投标文件一致,特别 是总监理工程师委托人原则上不接受调整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1)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到位的,监理人应书面提出申请,但更换的总监理 工程师必须符合或高于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资质及资格要求,经委托人同意后予以 更换;同时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支付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委托人有权从履约 保证金以及任何一期应付的监理费中扣除。

(2)若监理人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支付100000元/ 人 · 次的违约金,同时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向相关部门 通报其违约信息。

(3)在任何情况下,如果委托人认为总监理工程师不能胜任工作,有权以 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应在收到委托人通知之目起的 7天内,按照委托人要求,提出新的总监理工程师人选,报委托人批准后,立即 任命到位,同时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支付3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

(4)出现上述任一种情况时,监理人应同时再向委托人支付监理费3%的押 金,如因更换后的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管理不力,影响工程的按时、保质完成,除 承担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外,委托人还有权不予返还该部分押金。

2.3.3 监理人进场后编制的《监理大纲》中的其他人员组成,在协议书签订

之后,必须保证这些人员按计划到位上岗。在整个服务期间如确需更换专业监理 工程师、监理员,替换人员不得低于原任职人员资格,并应提供相关材料并取得 委托人的书面批准后,才能派替换的监理人员进场。同时委托人有权处以更换总 监扣以 50000 元/人·次的违约金,专业监理工程师扣以 5000元/人·次的违约 金,其它监理人员扣以 2000元/人·次的违约金。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1)因患病等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 场管理工作的;(2)退休或离开本单位的;(3)工程因故停止(或暂停3个月 以上)建设或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未开工达3个月以上的;(4)被建设主管部门责 令停止《暂停》上岗资格、建议吊销或吊销相关证书,或被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的;(5)经委托人同意的其他情形。

2.3.5 在施工阶段,总监理工程师须按时参加委托人召开的各项工作例会, 不能按时到场的,处以违约金2000元人民币/人·次,事先请假并征得委托人书 面同意的除外。

2.3.6监理人应充分考虑节假日、双休日和施工工艺具有连续性的工作,对 现场监理人员应安排轮班,这种轮班不得以加班费或任何其它名义向施工承包方 或委托人索取附加的报酬,如因施工单位赶工引起监理加班时,监理人应无条件 积极配合。

2.3.7工程所有隐检工作监理人应安排专人旁站全数检查并记录,砼的浇捣 令、模板的拆模令等关键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如发现有未旁站、检查以及制度 执行不严格、不及时的情况,委托人有权处以每次3000元的违约金,并在监理费 中直接扣除。

2.3.8监理人应及时、认真、如实做好每天有关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施工进 展情况的监理日记,并每月向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建设工程实施 情况的分析总结监理月报。委托人应对监理人所做监理日记和监理月报进行抽查 或考核,如果发现未及时、如实纪录,委托人有权处以每次3000元的违约金,并 在监理费中直接扣除。

2.3.9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所做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情况进行抽查,如果平 行检验数量或见证取样数未达到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委托人有权 处以每次10000元的违约金,并在监理费中直接扣除。

2.3.10监理人应对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等加强管理。对于因施工导致周边道 路、管线或设备设施等财产损坏或施工未按图纸和规范施工,导致工程质量出现 问题的,除对施工单位按照合同处以违约金外,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按照《杭州 湘湖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和《杭州湘 湖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办法》追究违约责 任,对于考核办法中未有约定的内容,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也处以施工单位承担 的违约金金额10%的违约金,并在监理费中直接扣除。

2.3.11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详细且有 可操作性的专项监理实施细则。同时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人应加强 巡视检查,每天巡视检查次数不得少于2次,并应填写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程巡视检查记录单。

2.3.12监理人应对施工承包人组织的日常安全专项检查、消防检查、临设安 全检查情况进行抽查,每月抽查次数不得少于1次,并应做好抽查纪录。根据《杭 州湘湖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对施工承 包人进行施工安全检查,如果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委托人有权按照《杭州湘湖新 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办法》对监理人处以违 约金,并在监理费中直接扣除。

2. 3. 13监理人在做好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必须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现场的安全 管理工作,工程实施过程中因监理人不作为出现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委托人有权 对监理人处以50000元/次的违约金;出现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委托人有权 对监理人处以不低于100000元/次的违约金

2.3.14监理人员须廉洁自律,严禁行贿、受贿行为,如有发生,将按廉洁自 律承诺书予以处罚违约金,并要求调离本项目。监理项目部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上 网聊天、玩游戏的,每发现一次处以500元的违约金,在监理费中直接扣除。监 理项目部人员中午及工作时间(包括值班时间)不得饮酒,每发现一次处以违约 金2000元,在监理费中直接扣除。

2.3.15监理人必须保存好监理过程中的所有资料(包括文字、照片、影像等 资料,本项目所有图纸、规范、设计、报表和其他监理人为提供监理服务而制备 的文件资料均属委托人财产,监理人在协议书终止期满前应按要求将此类文件、

报表、签认的凭证、监理日记、监理指令等资料汇总、整理、装订成册交付给委 托人。竣工资料必须满足《档案管理和归档要求》以及委托人要求。同时监理人 对所监理项目的电子文件及电子档案负有审核责任。

2.3.16要求监理人投保监理人和第三方责任险,其费用应包含在监理费报价 中。投保时间从签订监理合同协议之日起,至本监理服务期满之日止。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按本合同通用条件、建设工程监理规 (GB50319-2013)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相关规定执行。

在涉及工程延期 / 天内和(或)金额 / 7元内的变更,监理人 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须经委托人同意。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 间和份数: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 告)、时间和份数:在第一次工地例会前提交监理规划2份;在每月的月末提交 监理月报3份;其他专项报告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提交。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若提供则所有权属 于委托人。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30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 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合同终止后3天内现场移交。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14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 交的时间和方式为:现场移交书面签字确认。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7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 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 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的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人民币 上一,比例为: 1 / 上一,汇率为: 2 / 1 -

5.3 支付酬金

5.3.1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1)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目起5个工作日内且在合同签订前,承包 人缴纳合同价 2%的履约保证金;

(2) 合同签订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支付工程监理费预付款 10%;

(3)中期监理费按月支付,以施工单位实际完成工程量×75%×监理中标费 率计算(中期支付不超过实际完成工程量监理费的 75%);

(4)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至暂定合同价的 85%,并无息退还 履约保证金:

(5)项目满足交付使用条件,且所有监理工程均完成审价后按最终审计造 价调整监理费,支付至调整后监理费的98.5%。剩余1.5%监理费作为质量保证金, 在质量缺陷期满且扣除罚款、违约金等费用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调整监 理费办法为:今后监理费用按实际监理部分的总造价与中标费率的乘积计算,中 标费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监理费中标价÷36319.8838万元×100%)

(6) 委托人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及条件向监理人支付各阶段的监理 费,监理人需在委托人每次付款前向委托人提交正规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有 效的考勤记录。监理人自行承担按规定应缴的各项税费。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双方签字盖章并交纳履约担保后生效。若中标人无正当 理由拖延或拒绝签合同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按规 定另选中标单位。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 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 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具体延期天数应由双方协议确认,延长期间的人 员及数量需报委托人认可后执行。

□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日)×延长期间的监理人员(人) × / 元/人·日。

附加工作酬金按月支付,支付时间为次月15日前。

6.2.3合同生效后,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工作时, 监理人要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的 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日)×善后工作及恢 复服务的监理人员(人)× / 元/人·日。

□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 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附加工作酬金按月支付,支付时间为次月15日前。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在结算完成后30日内支付。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 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扣减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减少额×正常工作酬金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正常工作酬金扣减额在结算完成后30日内扣回。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_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

(1)提请_ /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_/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_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对图纸内容及相关事项进行保密,本项目 相关资料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外泄。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对图纸内容及相关事项进行保密,本项目 相关资料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外泄。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 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涉及本工程设计及专项技术内容的,监理人 应事先征得委

托人同意,不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出版相关内容。

9. 补充条款

9.1履约担保:合同履约期满后7天内退还履约担保。

9.2委托人对监理合同有效期内因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变动而引起

监理费的增加不予考虑。委托人对本项目监理合同有效期内因物价变动而导致监 理费增减的补偿不予考虑。

9.3本监理合同禁止转包和分包,一经发现,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 监理人承担监理费20%的违约金,委托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以及任何一期应付的 监理费中扣除。

9.4本合同确定的监理费是监理人从事该项目监理的唯一报酬。除此之外, 监理人不允许接受与合同无关的或其他承担义务有关的任何佣金、扣、津贴等其 他任何费用。特别不能从施工承包方处获得任何奖金、实物。

9.5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委托人有权扣除监理费的10%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单 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监理人自负。

1)合同执行期间,监理人及现场管理人员拒绝接受委托人管理,监理人员 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监理人又不能按委托人要求及时更换。

2) 监理人员严重失职造成重大工程事故或违反职业道德、营私舞弊、收受 贿赂,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

3)合同执行期间,监理人对施工承包方管理监督不力,造成进度缓慢,工 程质量低劣,委托人认为不能胜任监理工作的。

4)在确定监理人检查预定的时间后2小时内未到场且过后又没有进行复检而 造成质量问题的。

附件:

1、廉政责任书

2、工程质量责任合同

附件1:

廉政责任书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 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杭州 湘湖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与承包人 浙江泛华工程咨询有限公 司 (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_中国视谷芯机终端制造基地项目《二期)监理工程监理合 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 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 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 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 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 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 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 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 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 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 乙方购买合同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 券、贵重礼品。

(二)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 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 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 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 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 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 工程建筑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 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 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项目整体工程均交付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_中国视谷芯机终端制造基地项目(二期)监理工程监 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监理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工程质量责任合同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保证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工 程质量,中国视谷芯机终端制造基地项目(二期)_工程的建设单位杭州湘湖新 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与监理单位浙江泛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 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质量责任合同。

第一条 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为_合格_工程,监理单位对本建设工 程的施工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依法终身负责。监理责任人陶文静。第二条 甲 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政策法律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中国视谷芯机终端制造基地项目(二期)工程施工监理的 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施工监理业务活动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 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施工监理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 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监理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 建议给予处理并要示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及有关资料(包括 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

(二)甲方按监理合同约定向乙方及时提供以保证质量控制的检验测试及各 项管理工作需要的办公、生活条件。

(三)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建设用地,及时解决对工程占地范围以内尚未 拆迁的建筑物及其他障碍物。

(四)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监理规 范进行现场监理。

(五)甲方必须按施工监理合同的约定支付监理费,除施工监理合同的约 定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监理费或拖延监理费的支付。

(六)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或向乙方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项 目的施工任务。

(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它好处。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应具备与本工程项目相应等级的监理资质证书。

(二)乙方不得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乙方名义承揽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 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仅允许人防部分因备案资质未达要求而进行专业分 包)所承揽的本工程的项目施工监理任务。

(三)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施工监理合同,按投标承诺的监理人员及时到位。 监理人员不得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方能换人。

(四)乙方必须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按要求配备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设 备,并取得工地临时试验室资质证书。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试验,试验资料应真 实、完整、统一归档。

(五)乙方必须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监理工作计划,明 确监理岗位职责,严格监理检查制度。对工程的重要环节和关键部位,必须实施 全过程的现场监理旁站,并有完整的监理旁站记录;严格计量支付;合理有效地 控制讲度。

(六)乙方与甲方、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 一切往来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监理资料应真实、完整。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四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限 之日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中国视谷芯机终端制造基地项目( 附件与工程监理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 第八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 甲方单位: 7 方单位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年 年 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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