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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政储出[2025]134号地块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
招标文件预公示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
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对杭政储出[2025]134号地块全过程
工程咨询项目进行招标文件预公示,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对招
标文件预公示的反馈意见请于本公告发出后5日内向招标人(招标代理
机构)提出。
项目名称:杭政储出[2025]134号地块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
项目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50001211
招标人单位:杭州余杭文投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单位: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招标项目内容: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
招标控制价:1074.2498万元
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资格后审)(2020年版)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
二0二六年二月月
编制说明
一、为规范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建设工程
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投标活动的实际,我委对杭州市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
文件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
二、本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评标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中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公开
招标、邀请招标项目。
三、本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主要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6.《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改革创新的指导意
见》(杭政函〔2019〕26 号)
7.《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杭政函〔2019〕27 号)
8. 《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评标暂行办法》(杭建市发〔2019〕393
号)
9.《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评标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杭建市
发〔2020〕393 号)
10.《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杭建市〔2019〕37 号)
11. 《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评标暂行办法》(杭建市发〔2019〕393
号)
12.《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13.《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19】9 号)
1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15.《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16.《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
515 号)
17.《省发展改革委 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
案>的通知》(浙发改基综〔2019〕368 号)
18.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使
用
指
南
一、总体要求
1、依法必须招标的杭州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人应
使用本范本编制招标文件。
2、关于线上、线下招投标
线上招投标:招标人使用电子工具编制招标文件、网上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
使用电子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投标文件,采用电子交易平台线上开标,评标
委员会使用电子评标系统进行评标的全流程网上电子招投标方式。
线下招投标:其他非全流程采用网上电子招投标的方式,包括需递交纸质或光
盘、U盘投标文件等方式。
3、有“□”前缀部分为选择性内容,在定稿的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应删除未选择
的内容。
4、有下划线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空白部分,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和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填写,文字应采用斜体字;确实不需要填写内容的,用
“/”标示。
5、除可选择部分、下划线空白部分由招标人根据以上3、4两项进行选择或填写
外,其他文字不得改动。
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部分
(一)招标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文号。应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若有)、初步设
计批复(若有)等前期审批资料内容一致。
2、项目概况。应与前期审批资料中内容一致。应与开展全过程咨阶相应阶段的
全过程前期审批资料一致。
3、资金来源、投资比例。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若有)、初步设计
批复(若有)等前期审批资料填写。
4、项目业主。即本招标项目的法人。
5、招标人。为组织项目招标活动的主体,一般是招标项目建设单位。
6、代理机构。为本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机构,自行招标的,相关的代理
内容应删除。
7、招标人可合理规划建设,分阶段(标段)招标,招标项目的工程名称体现本
次招标工程。
(二)本次招标范围
招标人采用本示范文本时,应在招标文件的相关章节中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各专业咨询服务的范围和内容作出具体规定。文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
工程项目管理的相关企业,受工程建设项目业主方委托,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分阶
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活动;专业咨询服务是指工程咨询人受托承担的工程勘
察、设计咨询(含优化)、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一项或多项专
业化咨询服务,具体以招标人确定的范围为准。
(三)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根据本次招标内容,按照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
等资质标准的规定,科学合理设置投标人资质及等级要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
制潜在投标人。
2、联合体。根据本次招标的实际情况进行约定,如工程需要投标人同时具备2
个及以上资质要求时,应允许联合体投标。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资格要求。
3.1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
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师等)且具有工程类、工程
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2项目负责人专业和等级应根据本次招标项目实际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设
置。
3.3专业负责人(包括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咨询负责
人等)应当取得相应专业或等级的注册执业资格。
4、资格后审的招标项目,可以设置相应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勘察、设计、监
理、造价咨询、或项目管理(代建)等业绩。设置的业绩条件不得高于该标段相关
指标要求。招标人对资格后审项目设置工程业绩条件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
能少于15个,投标人不足15个的,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业绩证明材料的一般要求:
含全过程工程咨询、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项目管理(代
建)等类似业绩,原则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应符合
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的获取分为线下(纸质文件发放)、线上(网上下载)两种形式,
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文件发放方式及时
间。
2、疑问提交时间。招标人依法设定,具体时间应充分考虑投标人获取、阅读招
标文件、提出疑问的时间,同时要为答疑预留一定的时间。
3、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发布日期。为招标人最迟可能发出补充文件的
时间,应合理安排,充分考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能发生的各种变化。
4、投标截止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0天,
招标人应考虑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内容的必须在投
标截止时间15个日历天前发布的规定,适当安排投标截止时间,避免出现临时延后
投标截止时间的问题。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
第一个工作日。
5、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分为线下(投标文件现场递交)、线上(电子网上传输
提交)两种形式,招标人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文件
递交方式及时间。
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部分
1、条款号1.1.2—1.2.2。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相关内容填写一致。
2、招标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招标内容一致,具体描述可详
见公告。
3、计划服务期要求。应允许投标人提出优于计划服务期的投标承诺。
4、条款号1.4.1-2.1。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
选择或填写。
5、投标截止时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投标截止时间一致。
6、条款号2.2.1-3.3.1。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
容选择或填写。
7、条款号3.7-4.2.3。根据本次招标的情况填写。
8、条款号5.1-6.1.1。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9、评标专家抽取与使用:执行《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杭
建市〔2019〕37号)相关规定。
10、评标办法。应根据本次招标的实际情况合理选定评标办法。
11、使用的电子招标工具应及时更新,并选择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招标工具模
式。
12、条款号6.3-8.2。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3、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应集中在第10条,并在10.3条后依次
排序,如10.4、10.5…
四、概算(工程量清单)部分
由招标人补充。(若有)
五、合同文本部分
协议书格式及通用合同条款可省略,专用合同条款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
在补充部分予以补充。
六、注解和说明
1、同一条款中出现为 “A”“B”选择的,“A”款表示线下招投标;“B”款
表示线上招投标。
2、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的,电子投标
文件应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投标人
单位公章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
3、本文中“以上”均包含本数。
杭政储出[2025]134号地块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
(招标编号:
)
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
招标人:杭州余杭文投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
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6
投标人须知 ................................................................ 18
1. 总则 .................................................................. 18
2.
招标文件 .............................................................. 20
3.
投标文件 .............................................................. 21
4. 投标 .................................................................. 28
5. 开标 .................................................................. 29
6. 评标 .................................................................. 29
7.
合同授予 .............................................................. 30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 32
9.纪律和监督 ............................................................. 33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34
第三章 评标办法 ...............................................................35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 53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 5
第六章 估算(概算)清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 图纸及其他资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11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杭政储出[2025]134号地块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杭政储出[2025]134号地块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已由 杭州市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浙
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602-33*开通会员可解锁*-418683)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杭州余杭文投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 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
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20000万元,工程概算1200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
价 92152 万 元 , 建 设 规 模 : 项 目 总 用 地 面 积 17998 平 方 米 , 合 约 27 亩 ; 总 建 筑 面 积
62914.02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3599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6918.02平方米;拟建设业态
为酒店、宴会厅、会议等功能用房及相关配套,与玉鸟街南侧地块相联系地下连接通道。
建设地点: 余杭区良渚街道,东至良祥路西侧绿带,南至玉鸟街,西至规划支路,北至其
它林地。
2.2
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包括:
☑项目管理: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工程所有尚未完成的前期手续和相关合同的签订,协助建
设单位制定各类计划,把控项目的整体进度,配合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对接协调工作,协助
工程竣工验收(含各专项验收),配合工程移交,协助工程结算等相关工作。
☑工程监理:按照国家、省市等有关建设监理规定,对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文明、进
度、造价以及施工人员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全过程控制和管理,提交完整的监理档
案资料,并承担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相应义务和责任。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建
设单位委托对工程建设相关的工作和对施工阶段进行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信息
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服从建设单位的管理,督促承包方强化安全管理工作。
3
组织对项目的各类调试直至符合建设单位要求。
☑造价咨询:配备专业造价人员配合建设单位进行项目造价控制与管理;编制资金使用计
划;做好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审核、付款审核、变更审核、索赔审核
等所有造价咨询服务);承发包方提出索赔时,凭据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提供咨询意
见;会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预算等造价文件;组织造价控制有关的工
程会议;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提供与造价控制相关的人工、材料、设备等
造价信息和其他咨询服务;协助项目无价材料(省、市正刊以外材料、设备等)的市场询
价工作,评价项目材料、设备的品牌定位,对项目重大重要无价材料进行市场调研并形成
专题报告;会同委托人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对承包单位提供的结算书进行审核并出具完整
的结算内审报告,配合工程结算审计。
2.3
计划服务期:
总服务期(暂定):1490个日历天【施工工期暂定760个日历天(暂定*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工至*开通会员可解锁*竣工),工程缺陷责任期730日历天】,实际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
程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以下合法有效的资质:
工程监理:专业和等级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
3.3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资格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
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
资格;
(2)专业负责人: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专业
) 资格(联合体投标的,应注册在承担监理任务单位)。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
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依据项目总监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19】9号
)文件规定判定其是否可以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4
拟派造价咨询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
专业)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
资格(联合体投标的,应注册在承担造价
咨询任务单位);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超过2个;
3.4.2、联合体投标的,必须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约定各方拟承担
的工作责任(包括项目管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工作,承担工程监理工作的必须为
具备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等相关内容。
3.4.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
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
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4.
招投标方式
☑(A)线下招投标。其中☑线上获取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杭州建设工
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
5.2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 、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 (北京时间,下同),递交地点为
。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杭州余杭文投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联创街与爱沙路交叉口爱力中心B座3楼309室
5
联 系 人:王贾城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华元大厦4幢20层
联
系
人:吴晓君、骆棋平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杭州市余杭区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日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见招标公告
1.1.3
招标代理机构
☑见招标公告
1.1.4
工程名称
杭政储出[2025]134号地块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
1.1.5
建设地点
余杭区良渚街道,东至良祥路西侧绿带,南至玉鸟街,西至规划支路,北至
其它林地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单位自筹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1.3.2
计划服务期
☑见招标公告
1.3.3
服务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
及要求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
其他情形
/
1.5.2
设计成果补偿
本项目不采用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资格审查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技术评审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符合性评审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商务审查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资料
/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
标文件
时间:于
年
月
日
时前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
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不署名的形
式进行提疑。
7
2.2.2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将在
年
月
日
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
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
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
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动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
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发
出的形式
同2.2.2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
同2.2.3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资格审查材料:
3.1.1.1投标函封面;
3.1.1.2资质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制件(按照
“三证合一”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的复
制件。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相应工程监理的资质证书复
制件,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造价咨询负责人的注册证书复制件
等相关证明材料(若注册证书上无法显示现注册单位或造价师专业的,还需
提供加盖公章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该注册人员信息的网页截
图);
☑3.1.1.4投标担保材料(转账/支票/汇票/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担保公
司担保保函等);
☑3.1.1.5 其他投标资料: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
3.1.2技术标(页码不多于300,不少于150,文本连续编码);
3.1.3资信标;
3.1.4商务标;
3.2.1
增值税税金
的计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1074.2498 万元。
其中:
☑工程监理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863.6058 万元;
☑造价咨询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210.6440 万元;
注:风险控制价 859.3998 万元;为防止投标人低价抢标,最高投标限价的
8
80
%作为风险控制价。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项目管理等相关费用请考虑在工程监理费或造价咨询费报价中,不得另行计
费,其他详见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3.1
投标有效期
不少于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担保
1、金额:人民币20万元(不得超过50万元)
2、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保函、保
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
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
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
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注: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担保缴纳方式”下拉框中勾
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B: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保函、保险机构
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
3、转账交纳要求(必须从其企业所在地基本账户转出):
①、收款单位(户名):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证 金专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地址:
联系电话:
②、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交付方式: 网银/电汇
,一笔保证金对应一个投标项目)缴纳到账,并在缴款凭证备注栏中明示用
途、投标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逾期未缴纳者视为无效投标。
③、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凭网银/电汇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和
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至银行窗口办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递交函,并预留联
系人电话。该递交函将作为投标保证金缴纳的重要凭证。逾期未办理视为无
效投标。
④、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递交函复制件,未提供投标保证递交函复
制件的视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4、其他形式交纳要求:
①、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等文件执行。
②、通过银行保函形式、保险保证形式、担保公司担保形式交纳投标担保的
,投标人应将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银行保函、保险、担保原件的扫描件
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线下标需将对应所投项目的银行保函、保险、担保
原件的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作为评标依据。 同时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
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
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 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9
③、若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的,因违反相关规定导致废标,由投标
人自行负责。
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等
文件执行。
备注:
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担保
。
2、关于各类投标保函要求:其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
条件须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其二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必须是不可撤销
见索即付的保函;其三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
方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
投标担保的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本项目招标含监理。
2.1.中标候选人拟派监理专业负责人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监理专业负
责人,而依据项目总监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19】9号)文件规定判定不得
以监理专业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的。
2.2.拟派监理专业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形。
3、其他:
/
☑3.7.3A
(1)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
章要求
1、纸质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格式文件有要加
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文件,
必须按要求加盖章或签字。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和合法身份证明。授权
委托书应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2、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副本(暗标)不得盖章或签字。
3、电子投标文件要求签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
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
☑4、采用联合体投标,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投标函封面外,由联合体
牵头人在上述电子/纸质投标文件加盖相应章、签字即可。
☑3.7.3A
(2)
投标文件份数及其
他要求
1、纸质投标文件
1.1份数:正本一份,副本
七
份。(技术标)
1.2装订要求:技术标正本、技术标副本分别单独装订,文本采用胶装。
2、电子投标文件
2.1采用《2019年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数据接口规范》设计开发,并通过交
叉验证测试并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
ov.cn:8092)公示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本次
10
投标应用V3.3.0电子投标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
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面最上方的“电子
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商务标等内容组成,应分别放入
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1资格审查材料:投标函封面、资质资格证明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
格业绩条件的汇总)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若有)、投标担保扫描件、招
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等;
2.1.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中招标人要求提交的评审材料(含证明材料的
扫描件);
2.1.3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
2.2电子投标文件的生成及电子标书份数要求:
2.2.1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电子加密标书1(后缀名为“.HzTbs1st
”)
,内含资格审查材料;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加密标书2(后缀名
为“.HzTbs2nd”),内含资信标和商务标。
2.2.2电子标书份数要求:
电子加密标书1:一正一副共两张光盘(在光盘上标明“标书1正本”、“标
书1副本”);
电子加密标书2:一正一副共两张光盘(在光盘上标明“标书2正本”、“标
书2副本”)。
3、其他:
3.1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七 份。
3.7.3(3)
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业绩公示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未录入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3.7.5(A)
投标文件
暗标要求
1、纸质技术标副本文件中均不得出现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明显信息
和标记。
2、纸质技术标副本的封面统一采用☑A3幅面白色纸,封面空白无内容;技术
标副本文本采用☑A3幅面白色纸张。
☑4.1.1(A)
投标文件外包装
和密封要求
技术标副本(暗标)、电子加密标书1、技术标正本(明标)、电子加密标书
2须分别单独包装密封,并在外包装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由
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4.1.2(A)
封套上应载明
的信息
招标人名称:
(工程名称)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项目投标文件
包内资料名称:如“技术标副本(暗标)”、“电子加密标书1”、“ 技术
标正本(明标)”、“电子加密标书2”等
11
招标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截止时间/电
子投标文件上传截
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00 秒
☑4.2.2(A)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4.2.3
投标文件
是否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
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15个的
的;
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3、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
☑4.2.5(A)
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开标委托人未携带居民身份证的;
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确读取的或无法导入成功的;
(2)投标文件包装、份数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其他:
投标人未在开标前完成刷卡签到或手工录入的
。
5.1(A)
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分两阶段开标。
一:第一阶段开标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
3、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3.1开标前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所有联合体成员)须进行企业CA锁和项目
总监(若有)二代身份证刷卡签到,若刷卡签到失败的,经现场工作人员确
认,可以手工录入。承担勘察、设计(若有)责任的投标人未带CA锁的,可
由交易中心或招标人(代理)工作人员手工录入。参加开标会议的,可以是
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其委托代理人,并随带本人居民身份证。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仅作提醒企业
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否决投标的依据。
二、第二阶段开标
1、开标时间:
(时间暂定,具体视技术标评审完毕后另行通知,投标
人若未到达的视为默认)
2、开标地点:
。
3、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12
参加开标会议的,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其委托代理人,并随带本人
居民身份证。投标人未到现场的,视为对开标过程及结果无异议。
5.2(A)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宣布开始开标。
(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投标人代表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或
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三)招标人代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副本”、“电子加
密标书1”进行拆封,将电子加密标书1(后缀名为“.HzTbs1st”,内含“资
格审查材料”)导入评标系统,并宣读投标文件份数,公布投标单位、项目总
监(若有)等;
(四)第一阶段开标完毕。
(五)第二阶段开标
招标人代表对“技术标正本”、“电子加密标书2”进行拆封,将电子加密标
书2(后缀名为“.HzTbs2nd”,“资信标”和“商务标”)导入评标系统,
系统自动读取成功后,公布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服务期及其他内容。
5.3
特殊情况处置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
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1
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
评标办法
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 。
☑方案1:技术标分值:50分;资信标分值:20分;商务标分值:30分。
投标报价偏离最佳报价±1%的扣0.5分(0.5~1);如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
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1%的扣1.5分(1.5~3);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
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3日
7.2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
☑2.采用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 3-5 名中标候选人(如有效
投标人≤6家的应推荐3名,有效投标人7-9家的应推荐☑4名,有效投标人≥
10家的应推荐☑5名)
。
7.2.1
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会确定
中标人。
定标核查
招标人将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
人、专业负责人行贿犯罪纪录情况进行查验。如查实近三年(*开通会员可解锁* 1
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
☑本项目含监理,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
13
同不符合要求的,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7.2.3
定标会议地点和时
间
☑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议。
☑7.2.4
考察、质询
本项目不采用
☑7.2.5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定标委员会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6
现场面试
本项目不采用
☑7.2.7
定标要素及具体内
容
☑1.价格因素:
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投标报价远高于所有中标候选人
平均价的,需慎重考虑其中标人资格)、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
☑2.企业实力: 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
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
☑3.企业信誉: 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等 ;
☑4.投标方案: 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等
;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 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
☑7.2.8
定标方法
☑1.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
7.2.9
中标人公告媒介及
期限
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
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
n)。
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7.2.10
按原定标方法确定
中标人
其他情形: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
约保证金
。
☑7.2.11
重新定标
其他情形:
/
。
7.4
履约担保及
支付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
支付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
履约担保/支付担保的形式:同投标担保。
8.1
重新招标其他情形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其他条件,
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和项目工程规模不
符的;
3、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
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的,报经有关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同意后可以不
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14
10.1
投标文件的澄清、
质询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报不得超过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
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
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
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10.2
陈述和答辩
本项目不采用。
☑10.3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
键岗位人员社保的
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的社会保险
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应将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
,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
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
予认可):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
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
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
定及变更证明
1.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总监
理工程师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
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
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
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总监理工程师;
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总监理工程师;
③总监理工程师发生更换的,以现任总监理工程师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
2.在建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包括在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
师)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15
(2)原总监理工程师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
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
(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总监理工程师)视作无
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0.4
特别说明
一、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可以使
用《浙江省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18版)的通知( 浙建
〔2018〕24号)。
二、投标人须知具体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
三、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函【2019】27
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管理办法中“二、
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
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
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
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四、总监的资格审查
1、评标委员会按《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中人员签到情况对总监
资格进行审查。依据项目总监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19】9号)文件规定,
一个项目总监可承担一个甲级资质或二个乙级资质(丙级)项目。根据上述
规定和实际情况,招投标过程中将按照下表对总监可承接项目资格进行判
定:
情况
中标加锁项目(个数)
甲级
乙(丙)级
1
1
2
2
拟派总监的在建项目个数超出表中所示的,评标委员会应判定为总监未通过
资格审查,作无效标处理。
2、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监理项目,均默认为一类项目,对应企业
资质等级为甲级。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非甲级监理项目,投标
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能够体现该监理项目资质等级的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
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结合《项目企
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进行判定。
五、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标活动。
六、其他:
(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信用监管平台基本信息维护的通知全面采用杭州
市建设信用监管平台在线核对企业及人员资格等信息。如出现杭州市建设信
用监管平台企业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资格审查未通过废标的,责
16
任由投标企业承担。为有效避免上述问题,各投标企业应当做好相关信息的
录入、维护和核对工作,在省平台上录入企业和相关人员信息后,同步到杭
州市建设信用监管平台,并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http://115.233.209.212:88/Data/HTMLFile/2020-05/61e95790-de6d-
45d9-9eca-9f04669e5a8f/fa449960-b5b2-4f0f-9c82-
*开通会员可解锁*d.html?type=通知公告)
☑(二)本项目招标含监理。
☑1、本项目需要工程渣土外运,招标人已列明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
中,要求施工企业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
(杭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
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本
次中标的监理企业须协助招标人及施工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
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杭城管【2022】39号)办理好相关备案手
续。
根据《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
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试行)的通知>》(杭建工通知【2022】60号)、《杭
州市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工作实施意见》(杭渣专办【2022】7号)、杭州市
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
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号、《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
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2025)118号)等文件要求,依法
依规做好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工作。加强现场检查和资料核查,督促施工单位
依法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和备案工作并在施工现场公示,落实规范建筑垃
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辆冲洗和消纳处置等措施,做好工程渣土出
土处置台账;对施工单位违法分包建筑垃圾运输业务、违法处置建筑垃圾等
行为,要按照建设单位施工合同违约条款处罚,并及时报告管理部门。
本项目的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为:按相关文件及发包人的要求实施 ;
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按相关文件及发包人的要求实施 ;全过程咨询单位应
根据发包人提出的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目标及措施要求,在施工过程中监督
并确保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执行。
2、住宅项目的投标人应根据《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则(试
行)》的要求,在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中包含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
提出质量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措施。中标人在工程施工中应针对通病防治
措施的重点和关键部位,按相关标准及合同要求采旁站、巡视或平行检验等
方法,督促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落实防治措施。招标人应对监理单位在通病
防治履约方面在合同中作出约束。
(三)其他
/
。
特别提醒:
17
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使用自有办公设
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2、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本账户名称)”、
“保证金缴纳账户号码(投标人基本账户号码)”,以上两处填报的是投标
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户号码。在项目评标时,如发现投标工具中填报
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
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评标专家将对该投标人进行否决投标处
理,并报监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请各投标人务必重视。
10.5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次日评标。
18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
工程总承包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各专业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
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工程咨询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
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及与其有控股或管理关系或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单位;
(4) 被责令停业的;
(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人资格的;
(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否则应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20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
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
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
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12
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
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1.12.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
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21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估算(概算);
(7)图纸及其他资料;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
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
,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
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
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个日历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
时间。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
前发布澄清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
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个日历天的,相应延长投标截
止时间。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
日前发布修改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
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22
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分暗标和明标)、资信标和商务
标资料四部分文件组成。
3.1.1资格审查材料-
(1)投标函封面;
(2)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3)资格业绩材料(若有),含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及
相关附件;
(4)投标保证金;
(5)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1.2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3.1.2.1项目总体策划方案
(1)项目概述;
(2)项目的总体策划方案:具体包括制定的工作计划、制度、内容、程序、方法
和措施等;
(3)项目组织机构、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配备;
(4)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及有效的、有针对性的措施等。
3.1.2.2项目管理
(1)项目的整体定位、工作思路、工作切入点认识;
(2)项目管理方案、项目建设管理各项工作流程安排;
(3)项目管理方式的创新(针对新型技术的应用)。
3.1.2.3项目专业咨询服务
工程勘察(若有):
(1)勘察综合说明;
(2)勘察工作量清单;
(3)勘察方案;
(4)实施勘察方案的安全质量保证、施工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5)勘察成果文件内容目录;
(6)勘察的设备投入;
23
(7)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设计咨询(含优化)(若有):
(1)设计进度的策划,设计质量、限额设计的管理措施,针对本项目工艺、专项
等;
(2)EPC模式下设计管理的建议(若有);
(3)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工程设计(若有)
(1)总体说明;
(2)设计说明;
(3)工程方案内容;
(4)工程投资估算;
(5)图纸;
(6)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工程监理(若有)
(1)监理方式的创新性(针对新型技术的应用);
(2)监理大纲整体情况;
(3)质量、进度、投资、造价以及安全文明控制措施;
(4)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的处理措施和合理化建议;
(5)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造价咨询(若有)
(1)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和控制措施及方法;
(2)针对本项目各阶段造价咨询工作的进度计划安排;
(3)针对本项目各阶段造价控制的措施及要点分析;
(4)各类造价成果编审质量保证措施;
(5)工程预结算编制、审核的要点难点;
(6)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24
招标代理(若有)
(1)关于本项目的招标进度计划、时间节点安排;
(2)招标策划措施;
(3)招标文件编制重点难点、质量保障、应急预案措施;
(4)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资信等需求的确定方式;
(5)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其他(竣工验收及运营保修等其它评审因素,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自行增加)
(若有)
3.1.2.4统筹协调(若有)
对各项管理咨询及项目内外的统筹协调工作方案。
3.1.2.5相关项目建设建议(若有)
建议具备科学、合理、有针对性。
3.1.2.6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1.3投标人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一般情况;
(2)近年财务状况表;
(3)业绩公示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4)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②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③各专业负责人简历表;
④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5)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1.4商务标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内容:
25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投标函附录
(5)投标承诺书;
(6)联合体协议书
(7)全过程工程咨询费用报价汇总表及各专业报价表
①全过程工程咨询费用报价汇总表
②各专业报价表
项目管理费报价表(若有)
工程勘察费报价表(若有)
设计咨询费报价表(若有)
工程设计费报价表(若有)
工程监理费报价表(若有)
造价咨询费报价表(若有)
招标代理费报价表(若有)
其他费用报价表
(8)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1.4.3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1.5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
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须知第3.1.4.1(6)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填写投标报价。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
标文件“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
26
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全过程工程咨询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
其投标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
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
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
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
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担保。
3.4
投标担保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
式递交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
递交投标担保,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递交投标担保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
标。
3.4.3投标担保的退还:
3.4.3.1、未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3.4.3.2、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担保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7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
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见本章3.1规定及评标办法。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
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
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
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
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A)采用线下投标的
(1)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3(B)采用线上投标的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
4.1.1 (B)投标采用线上投标的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8
3.7.4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
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3.7.5 投标文件暗标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A)纸质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A)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 (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
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
4.2.4 (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4 (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
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A)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2.5 (B)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
递交的投标文件, 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A)项的要 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
29
证。
4.3.2 (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
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担保。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
记录。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
托的招标代理 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 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30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
程序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
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
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
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7.2.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确定中标人,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2 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7.2.3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3的规定的时间和
地点召开定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7.2.4 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4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
行考察、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4规定的人数组成。考
察、质询小组应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
一。考察、质询报告应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2.5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5
规定的人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
避,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2.6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
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一人)参
加现场面试。
31
7.2.7 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
况,此外,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7选定内容为定标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
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
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后续服务便利;
(8)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9)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0)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2.8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
(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
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
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8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7.2.9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9规定的媒介上公告
不少于3日。
7.2.10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
委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0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2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1规定的其他情形。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
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
保险公司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
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
要求。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
,其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中标人还应
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
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
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
还投标担保;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
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33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见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
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
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
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
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
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
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
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异议和投诉
9.5.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
时间10个日历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日历
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招标人
34
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
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
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
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5.2、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
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
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规定及杭州市城乡建设
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暂行
办法》【2013 】204 号的通知。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
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
日。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
第三章 评标办法
全过程工程咨询综合评估法(适用于资格后审项目)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是指对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提供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
等各有关方面的工程咨询服务,包括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
务。本评标办法适用于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人应委托一家具有综合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实施全过程咨询服务,也可委
托多家具有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不同能力的单位联合
实施全过程咨询服务。评标委员会应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然后对通过资格审
查的投标人采用百分制记分法分别进行技术、资信、商务报价评分,总分最高的投
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总分=技术分(50分)+资信分(20分)+商务分(30分)(适用于咨询内容不
含设计的项目)
一、评标程序
(一)资格审查
(二)技术评审
(三)符合性评审
(四)资信评审
(五)商务评审
(六)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
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业绩条件(若有)
的;
相关人员资格核对中,企业资质、拟派监理专业负责人的资格核对以“信用监
36
管平台”核对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信息为依据,其他人员资格由
评标专家依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附件审查核对;(注:《项目企业、从业
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建造师(总监)资格:人员名字与诚信平台名字不一致
的”,在初步评审阶段按照“投标文件中存在投标人或组织结构(包括项目负责
人)与《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提供的名称不一致的”予以否决)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平台相关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
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负责;
(二)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
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委员会进一步
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
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
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
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三)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承接项目数量超过招标文件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文
件规定的(若有);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六)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致的;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
37
(七)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情形。
招标文件设置工程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个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三、技术标评审(暗标,不含设计 50 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违反暗标规定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
其投标。
技术标评审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勘察、设计、监理等具体评审因素及分
值权重设定可参照各专业类评标办法)
评审因素表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
分值范
围
项目总体策划方案
项目概述
0-1分
投标人对项目的理解,为完成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制定的工作计划、制度、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等
0-4分
项目组织机构、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配备合理性;各类专业人员分工是否科学、合理、高效。
0-3分
对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中的重点难点分析及有效的、有针对性的措施
0-3分
项目管理
对项目的整体定位、工作思路、工作切入点认识的适宜性;
0-2分
项目管理方案、项目建设管理各项工作流程表的合理性;
0-2分
项目管理方式的创新性(针对新型技术的应用等)
0-2分
专业咨询
服务
☑工程监理
监理方式的创新性(针对新型技术的应用)
0-3分
监理大纲整体情况
0-3分
质量、进度、投资、造价以及安全文明控制措施
0-4分
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的处理措施和合理化建议
0-4分
☑造价
咨询
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和控制措施及方法;
0-3分
针对本项目各阶段造价咨询工作进行合理进度计划安排;
0-2分
针对本项目各阶段造价控制的措施及要点分析,能针对建设过程中涉及的无价材料提出切实可行的询价思路并根据经验举例说明;
0-3分
针对本项目的各类造价成果编审质量保证措施;
0-3分
38
针对本项目的工程预结算编制、审核的要点难点;
0-3分
☑统筹协调
对各项管理咨询及项目内外的统筹协调工作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
0-3分
相关项目建设建议
建议是否科学、合理、有针对性
0-1.5分
技术标页
码的符合
性
技术标页码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误差5%以内,四舍五
入后取整数)的得满分,不符合的得0分。
(页码不多于300,不少于150,文本连续编码)
0-0.5分
备注:1、评标委员会按本表所列评审内容进行详细评审,独立评分。专家对每家投标单位技术标评分最大范围在技术标满分的85—100%分之间,无固定进制(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对低于技术标满分85%的专家的评分,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书面给出明确理由,否则将作无效票、无效分处理,该评标专家的所有评分均不计入技术标得分计算。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大于等于3个的,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技术标得分,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少于3个的,按全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2、以上内容缺项得0分。
四、符合性评审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一)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投标人盖章的;
(二)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
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三)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四)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其中,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表格的
内容为准),关键内容(含投标承诺书)缺失的;
(五)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
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
投标方案的除外;
(六)投标人或组织结构(包括项目负责人)与开标时提供的名称不一致的;
(七)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相关人员到位率、咨询服务期、商务
报价有关规定要求的;
(八)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39
(九)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验收标准的;
(十)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十一)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水印码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的;
(十二)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
项目需至少配置总监理工程师 1 人、质量专监 1
人、安全专监
1 人);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
五、资信标评审(20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技术标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评
审,评审主要因素包含类似工程业绩、信用评价等。资信评分由评标委员会统一打
分,评分时保留两位小数。
评审因素表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
分值
范围
类似工程
业绩
企业业绩 1:(本项最高得 4 分)
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联合体牵头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在建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
准,已竣工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上的时间为准)
单独承担过或以承担项目管理(或建设管理或代建)工作
的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担过在建或已竣工的单个合同包含
新建总建筑面积 5 万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类工程项目的
工程咨询类业绩【业绩必须包含项目管理(或建设管理或
代建)、工程监理、造价咨询 3 项服务内容】,有 1 个得 2
分,最多得 4 分。
【有效证明材料:
1、在建业绩只需提供①与相应业绩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复
制件。
2、已竣工业绩需同时提供①与相应业绩建设单位签订的合
同复制件、②相应业绩的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竣工验
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表(竣工验收意见
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制件。
3、上述证明资料必须反映出项目特征、所承担的工作、建
0-8
40
筑面积等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否则不得分。
4、已竣工业绩如不同证明材料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按②
①的认定顺序进行认定。
5、若业绩为投标人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担过的业绩,则
还需提供相应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书”的复制件,否则不
予认可。】
企业业绩 2:(本项最高得 2 分)
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则指承担工程监理工作的联
合体成员;如承担工程监理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有两个或以
上时,本项得分以承担工程监理工作的联合体成员中得分
较低的为准)自 2021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时间以竣工
验收证明文件上的时间为准)单独完成过或以承担工程监
理工作的联合体成员身份完成过已竣工的单个合同包含新
建总建筑面积 5 万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类工程项目的工
程监理业绩或包含工程监理工作的工程咨询类业绩,有 1
个得 2 分,最多得 2 分。
【有效证明材料:①与相应业绩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复制
件;②相应业绩的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竣工验收记录
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表(竣工验收意见书)或
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制件。上述证明资料
必须反映出项目特征、所承担的工作、建筑面积等符合业
绩要求的具体表述,否则不得分。如不同证明材料中相应
内容不一致的,按②①的认定顺序进行认定。若业绩为投
标人以联合体成员身份完成过的业绩,则还需提供相应业
绩的“联合体协议书”的复制件,否则不予认可。】
企业业绩 3:(本项最高得 2 分)
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则指承担造价咨询工作的联
合体成员;如承担造价咨询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有两个或以
上时,本项得分以承担造价咨询工作的联合体成员中得分
较低的为准)自 2021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在建业绩时
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者政府财政审计部门盖章出具的证明
材料上的时间为准,已竣工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上的时间为准)单独承担过或以承担造价咨询工作的联合
41
体成员身份承担过在建或已竣工的单个合同包含新建总建
筑面积 5 万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类工程项目的全过程造
价咨询(或全过程造价控制或跟踪审计或跟踪评审)业绩或
包含全过程造价咨询(或全过程造价控制或跟踪审计或跟踪
评审)工作的工程咨询类业绩,有 1 个得 2 分,最多得 2
分。
【有效证明材料:
1、在建业绩只需提供①与相应业绩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复
制件或者政府财政审计部门盖章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复制件
(如投标人提供了工程咨询类业绩的,则全过程造价咨询(或
全过程造价控制或跟踪审计或跟踪评审)费用必须在工程咨
询类合同中体现为独立计费);
2、已竣工业绩需同时提供①与相应业绩建设单位签订的合
同复制件或者政府财政审计部门盖章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复制
件(如投标人提供了工程咨询类业绩的,则全过程造价咨询
(或全过程造价控制或跟踪审计或跟踪评审)费用必须在工程
咨询类合同中体现为独立计费)、②相应业绩的项目竣工验
收证明文件【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
见表(竣工验收意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
表】复制件。
3、上述证明资料必须反映出项目特征、所承担的工作、建
筑面积等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否则不得分。
4、已竣工业绩如不同证明材料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按②
①的认定顺序进行认定。
5、若业绩为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身份完成过的业绩,则还
需提供相应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书”的复制件,否则不予
认可。】注:同一业绩在上述企业业绩1、企业业绩2、企业业绩3中只能计取一次,就高计取。人员业绩1:(本项最高得2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含)以来(时间以竣工
验收证明文件上的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
个合同包含新建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
0-4
42
程项目的项目管理(或建设管理或代建)业绩或包含项目
管理(或建设管理或代建)工作的工程咨询类业绩,有1个
得2分,最多得2分。
【有效证明材料:①与相应业绩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复制
件;②相应业绩的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竣工验收记录
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表(竣工验收意见书)或
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制件。上述证明资料
必须反映出项目特征、所承担的工作、建筑面积、拟派项
目负责人在业绩中担任的身份等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表
述,其中在上述能体现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业绩中担任身份
的所有证明材料中体现的必须均为本项目的拟派项目负责
人,否则相应内容不得分。除了项目负责人之外的其他内
容,如不同证明材料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按②①的认定
顺序进行认定。】
人员业绩2:(本项最高得1分)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开通会员可解锁*(含)以来(时间以竣
工验收证明文件上的时间为准)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完成
过单个合同包含新建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
筑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绩或包含工程监理工作的工程咨
询类业绩,有1个得1分,最多得1分。
【有效证明材料:①与相应业绩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复制
件;②相应业绩的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竣工验收记录
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表(竣工验收意见书)或
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制件。上述证明资料
必须反映出项目特征、所承担的工作、建筑面积等符合业
绩要求的具体表述,其中在上述能体现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在业绩中担任身份的所有证明材料中体现的必须均为本项
目的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否则相应内容不得分。除了总监
43
理工程师之外的其他内容,如不同证明材料中相应内容不
一致的,按②①的认定顺序进行认定。】
人员业绩3:(本项最高得1分)
拟派造价咨询负责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含)以来(时间以
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上的时间为准)以全过程造价咨询(或全
过程造价控制或跟踪审计或跟踪评审)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
个合同包含新建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
程项目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或全过程造价控制或跟踪审计或
跟踪评审)业绩或包含全过程造价咨询(或全过程造价控制
或跟踪审计或跟踪评审)工作的工程咨询类业绩,有1个得1
分,最多得1分。
【有效证明材料:①与相应业绩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复制
件或者政府财政审计部门盖章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复制件(如
投标人提供了工程咨询类业绩的,则全过程造价咨询(或全过
程造价控制或跟踪审计或跟踪评审)费用必须在工程咨询类
合同中体现为独立计费);②相应业绩的项目竣工验收证明
文件【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表
(竣工验收意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
复制件。上述证明资料必须反映出项目特征、所承担的工
作、建筑面积、拟派造价咨询负责人在业绩中担任的身份
等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其中在上述能体现拟派造价
咨询负责人在业绩中担任身份的所有证明材料中体现的必
须均为本项目的拟派造价咨询负责人,否则相应内容不得
分。除了造价咨询负责人之外的其他内容,如不同证明材
料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按②①的认定顺序进行认定。】
注:同一业绩在上述人员业绩1、人员业绩2、人员业绩3中
只能计取一次,就高计取。
信用评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用评价(暂按资质要求的类型均分、
叠加,造价咨询的,按造价咨询工作承担主体):本项目
0-3
44
计取一个专业类别信用评价(监理)。如承担同一专业类
别工作的企业有两个或以上时,该专业类别信用分(或信
用等级)就低计取。
团队配备
1、拟派项目负责人(本项最高得 1 分):具有高级及以上
工程师职称的得 1 分,其余不得分。
(有效证明材料:提供相应职称证书和符合招标文件第五
章发包人要求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的复制件,否则
不得分。)
2、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本项最高得 0.5 分):具有高
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 0.5 分,其余不得分。
(有效证明材料:提供相应职称证书和符合招标文件第五
章发包人要求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的复制件,否则
不得分。)
3、拟派造价咨询负责人(本项最高得 0.5 分):具有高级
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 0.5 分,其余不得分。
(有效证明材料:提供相应职称证书和符合招标文件第五
章发包人要求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的复制件,否则
不得分。)
4、拟派投标人员及相应人员到位率等是否符合本项目的需
求:符合或优于的得 3 分,不符合的,少 1 个扣 0.5 分,
最多扣 3 分;本项最低得 0 分,最多得 3 分;具体需求详
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对本招标项目的全过程
工程咨询机构人员的要求》。
【有效证明材料:同时提供相应人员有效身份证、相应证
书和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
纳证明的复制件,否则相应人员在评分时不予计取。】
0-5
备注
公共建筑类工程项目包含《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
起草说明的四、条文说明的第2.1.4条“表1 民用建筑分类”中的公
共建筑以及为配套公共建筑使用功能的相关配套建筑。
☑本项目采用企业信用等级;
45
企业信用评价分根据联合体成员的职责分工(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分别读
取,按照信用评分按专业均分后分别叠加计算。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暂按满分计
分;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按规定获取的监理
企业在省平台上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分;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以浙江省勘察设计行
业四库一平台(简称“省信用平台”)发布的数据为准,信用评价等级以投标截止
时间前两周的周一由省信用平台发布的“勘察设计信用评价等级”为准。(例如:
某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则采用*开通会员可解锁*省信用平台发布
的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
1、如招标项目仅计取监理企业信用评分的,监理企业的信用等级为 A 级的得 3
分,信用等级为 B 级的得 2.7 分,信用等级为 C 级的得 2.1 分,信用等级为 D 级的
得 1.2 分,信用等级为 E 级及无信用等级的计 0 分。
2、如招标项目计取二个专业类别信用评分的:
①计取设计或造价信用评分的,计取造价企业的信用等级得 1.5 分,计取设计
企业的信用等级为 A 级的得 1.5 分,信用等级为 B 级的得 1.125 分,信用等级为 C
的得 0.75 分,信用等级为 D 的得 0.375 分,信用等级为 E 级的得 0 分,无有效信
用等级记录或无法获取到信用等级的得 0 分;
②计取监理企业信用评分的:监理企业的信用等级为 A 级的得 1.5 分,信用等
级为 B 级的得 1.35 分,信用等级为 C 级的得 1.05 分,信用等级为 D 级的得 0.6
分,信用等级为 E 级及无信用等级的计 0 分。
3、如招标项目计取三个专业类别信用评分的:
①计取造价企业的信用等级得1分;
②计取设计企业的信用等级为A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B的得0.75分,信用等级
为C的得0.5分,信用等级为D的得0.25分,信用等级为 E 级的得 0分,无有效信用
等级记录或无法获取到信用等级的得0分;
③计取监理企业信用评分的:监理企业的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B
级的得0.9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0.7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0.4分,信用等级为E
级及无信用等级的计0分。
(二)商务评审(30 分)
方案1:以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二次平均价作为最佳报价。
对所有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各去除报价最高N家投标单位和最低的N家
46
投标单位(N=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单位家数×10%,四舍五入)后进行一次算术
平均;然后对一次算术平均值以下(不含本身,不含已去除的N家单位)的报价进
行二次算术平均。)
以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二次平均价作为最佳报价,如二次平均价
低于风险控制价的,则以不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最低投标报价作为最佳报价。
投标报价等于最佳报价时,商务得分为满分;投标报价每偏离最佳报价1%的扣
0.5分;如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1%的扣1.5分;投标报价每
高于或低于最佳报价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
小数。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
适用于“评定分离”)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前附表规定
数量的中标候选人(经评审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如投标人总分相同
的,以投标报价低的排前;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技术分排名靠前的排
前;如投标人的技术分仍相同的,以信用评价靠前的排前;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
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
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第二节 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
一、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二、定标组织
(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
成。确有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
人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
定标委员会成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
47
组长,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
委员会的,或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二)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
标,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三、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
持一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
轮得票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
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
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四、定标报告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
体成员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
意见和理由,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
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程序;
2.定标委员名单;
3.定标要素;
4.定标办法;
5.定标结果。
48
附件:“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附件:
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评标活动,维护公开、公平、公
正的市场竞争环境,特制定《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评标暂行办
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开通会员可解锁*
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评标暂行办法
第一条 【依据】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评标活动,维
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招
标投标改革创新的指导意见》《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
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
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49
设施项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的评标,适用本暂行办法。国家法律、法规对评标
活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制定原则和使用要求】评标办法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
优”的原则,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难点依法制定,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
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合法竞争。
第四条 【职责】各级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评标活动
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五条 【评标方法分类】本暂行办法按建设工程招标类型,分别对施工、监
理、设计和工程总承包设置具体评标方法,相关类型及适用范围如下:
(一)施工
简易评标法:适用于招标控制价1000万元(含)以下的一般建设工程施工招
标。
信价量化评审法:适用于一般建设工程(包括招标控制价1000万元以下)施工
招标。
施工综合评估法:适用于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建设工程施
工招标。
(二)监理
监理综合评估法:适用于建设工程监理招标。
(三)设计
设计综合评估法:适用于方案设计至施工图设计的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设计评定分离法:适用于列入各级政府重点工程目录的工程建设设计招标。
(四)工程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适用于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
50
(五)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材料、专业工程招标可以参照简易评标法,与工程建
设有关的设备招标可以参照施工综合评估法。
(六)全过程咨询、勘察等其他类型的评标办法另行制定。
前款所列评标方法具体详见附件1~附件10。
第六条 【技术特别复杂项目】 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项目
类别具体详见附件11。
第七条 【招标人设置评标标准的要求】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性质和特点,在
评标细则中明确资信标评审因素和标准,且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建立起建筑市场诚信考核机制的,应当将投标人的
市场考核、信用评价以及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作为评审因素。
(二)评审标准中设置“类似工程”的,是指在规模、类型、结构形式、施工
工艺、特殊施工技术等方面与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相关规模和造价指标一般不
得超过本工程。其中业绩依据可以为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一般以
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原则上为投标截止日之前5年(含)期限内的业绩,具体应在
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八条【评审标准不得出现的情形】招标人应根据本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确
定具体的评标标准,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评标细则和对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要求。
评标标准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一)含有明显的指向性,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的;
(二)存在明显的矛盾、错误或者相关事项不明确,导致评标无法进行的;
(三)采用量化打分时,标准或者依据不明确,完全依赖评委主观评分的;
(四)资格预审项目,在后续招标阶段再增设资格预审未公布过的资信评审内
容的;
(五)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
51
第九条【投标人的要求】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响应相
关条款。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基本信息的,应以项目投标(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
台信息为资格审查依据。投标人应及时做好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
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等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条 【评标要求】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应当依法遵循下列原则并及时
处理:
(一)属于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二)招标文件未明确规定,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规定
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三)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明确单独列出的特殊条款要求的,属于重大偏
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
(四)对评标专家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
评标组长应提醒相关评标专家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
(五)评标委员会在否决投标前应当向投标人书面质询;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
(七)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
应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第十一条【基准价或评审区间的调整】评标方法中设有计算评标基准价及确定
评审区间环节的,除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外,原则上评标基准价不作调整。
第十二条【低于成本的判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在评标过程
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
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的,应当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52
第十三条【低价抢标的防范】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风险控制价,对于
中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事先约定中标人提供现
金、保函等形式的风险担保或者具有相应功能的保险,并在招标文件中约定低价风
险担保的执行条款。
低价风险担保金额=风险控制价-中标价。
第十四条【陈述和答辩】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项目,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特点要
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并将其作为评审因素。
第十五条【推荐中标候选人】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除服务类招
标项目外,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由评标委员会推选1名中标候选人。中标候
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
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应重新招
标。
第十六条【电子评标】积极推进电子评标及远程异地评标,电子评标系统开发
的功能须满足并实现评标办法的需求,评标委员会应依照评标办法对电子评标系统
提供的各项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审查、评判、确认。
第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施行。
53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
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GF—2024—2612)。
工程咨询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宜在本合同中明确,或另行签订协议补充。对于专
业咨询服务,可依据相关专业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
文本)》(GF-2012-0202)、《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 》(GF-2005-
021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等]签订专业
咨询服务合同作为补充。
GF—2024—2612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2
说
明
为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当事人的签约
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市
场监管总局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示
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
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共计9条,具体条款包括:项目概况、服务内容、委托人代表与咨询项
目总负责人、签约合同价、服务期限、合同文件构成、承诺、词语含义、合同订立和
生效,明确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13条,具体条款包括:一般约定,委托人,受托人,咨询服务
要求及成果,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服务费用和支付,变更和服务费用调整,知识
产权,保险,不可抗力,违约责任,合同解除,争议解决。合同条款既考虑了现行法
律法规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活动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合同当事人的实际需
要,兼顾各项工程咨询服务的通常做法。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
的提供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规定。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共计13条,具体条款包括:一般约定,委托人,受托人,咨询服务
要求及成果,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服务费用和支付,变更和服务费用调整,知识
产权,保险,不可抗力,违约责任,合同解除,争议解决。
专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谈判、
3
协商,对通用合同条款的原则性约定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合同
条款。编写专用合同条款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对于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线的内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通用合同条款进行
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则填写“无”或划“/”。
3.对于专用合同条款中未列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内容,合同当事人根据建设工程
项目的具体情况认为需要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可增加专用合
同条款内容。
二、《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
三、《示范文本》的性质
《示范文本》为推荐性使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参照
《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
义务。
4
目录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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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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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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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委托人代表与咨询项目总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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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签约合同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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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务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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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同文件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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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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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词语含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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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合同订立和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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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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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条 一般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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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定义和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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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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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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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标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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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联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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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保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7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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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从业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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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利益冲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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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合同变更或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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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条 委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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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委托人一般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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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委托人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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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委托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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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委托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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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条 受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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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受托人一般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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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3.2 咨询项目总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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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咨询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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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委托其他咨询单位实施咨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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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联合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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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条 咨询服务要求及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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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咨询服务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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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咨询服务成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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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咨询服务成果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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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咨询服务成果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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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管理和配合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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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条 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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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服务开始和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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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服务进度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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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服务进度延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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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服务暂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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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条 服务费用和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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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服务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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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支付程序和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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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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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结算和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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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条 变更和服务费用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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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变更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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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变更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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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价格调整和变更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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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条 知识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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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知识产权归属和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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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知识产权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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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知识产权许可的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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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条 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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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受托人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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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保险的其他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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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条 不可抗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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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0.1 不可抗力的确认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0.2 不可抗力的通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0.3 不可抗力的后果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 11 条 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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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委托人违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2 受托人违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3 责任期限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4 责任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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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条 合同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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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由委托人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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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由受托人解除合同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3 合同解除的后果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 13 条 争议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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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和解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2 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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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争议评审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4 仲裁或诉讼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5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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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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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条 一般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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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条 委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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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条 受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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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条 咨询服务要求及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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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条 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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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条 服务费用和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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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条 变更和服务费用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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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条 知识产权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 9 条 保险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 10 条 不可抗力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 11 条 违约责任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 12 条 合同解除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 13 条 争议解决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
附件 1 服务范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 2 服务费用和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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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服务进度计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 4 主要咨询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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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________杭州余杭文投产业发展有限公司____________
受托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杭政储出
[2025]134号地块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
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杭政储出[2025]134号地块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
2.项目地点: 余杭区良渚街道,东至良祥路西侧绿带,南至玉鸟街,西至规划支
路,北至其它林地。
3.建设内容:酒店、宴会厅、会议等功能用房及相关配套,与玉鸟街南侧地块相
联系地下连接通道。
4.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17998平方米,合约27亩;总建筑面积62914.02平方
米,地上建筑面积3599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6918.02平方米。
5.投资金额(阶段):本项目投资估算1200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约92152万
元。
6.资金来源:单位自筹100%。
7.资金到位情况:已落实。
8.项目周期:1490个日历天【施工工期暂定760个日历天(暂定*开通会员可解锁*开
工至*开通会员可解锁*竣工),工程缺陷责任期730日历天】,实际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且工程财务决算完成之日为准。
二、服务内容
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的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内容为(根据本合同约定达成一
致的委托人的委托范围和实际需求进行勾选):
(一)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
1.项目管理: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工程所有尚未完成的前期手续和相关合同的签
订,协助建设单位制定各类计划,把控项目的整体进度,配合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对接
协调工作,协助工程竣工验收(含各专项验收),配合工程移交,协助工程结算等相
2
关工作。
2.工程监理:按照国家、省市等有关建设监理规定,对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
文明、进度、造价以及施工人员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全过程控制和管 理,提交
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并承担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相应义务和责任。主要工作内容包
括但不限于: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建设相关的工作和对施工阶段进行质量、进度、
投资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服从建设单位的管理,督促
承包方强化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对项目的各类调试直至符合建设单位要求。
3.造价咨询:配备专业造价人员配合建设单位进行项目造价控制与管理;编制资
金使用计划;做好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审核、付款审核、变更审
核、索赔审核等所有造价咨询服务);承发包方提出索赔时,凭据合同和有关法律、
法规,提供咨询意见;会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预算等造价文件;
组织造价控制有关的工程会议;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提供与造价控制
相关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其他咨询服务;协助项目无价材料(省、市正
刊以外材料、设备等)的市场询价工作,评价项目材料、设备的品牌定位,对项目重
大重要无价材料进行市场调研并形成专题报告;会同委托人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对承
包单位提供的结算书进行审核并出具完整的结算内审报告,配合工程结算审计。
三、委托人代表与咨询项目总负责人
1. 委托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其
他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咨询项目总负责人: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其
他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签约合同价
1.本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签约合同价具体构成及合同价计取方式详见下表。
序号
专项咨询服
务内容
签约合同价
(万元)
合同价计取
方式
税率
税金
(万元)
123
……
上述费用已包含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
3
五、服务期限
本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期限计划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
月____日止,共计______天。实际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为
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招标文件(如有);
(3)中标通知书(如有);
(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
(5)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
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名或盖
章。
七、承诺
1. 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按照合
同约定派遣相应人员,提供咨询服务所需的资料和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
式支付服务费用及其他应支付款项。
2. 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建设全过
程咨询服务。
八、词语含义
合同协议书中的词语含义与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含义相同。
九、合同订立和生效
1.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本合同经双方签名或盖章后成立,并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4
4. 本合同一式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___份,受托人执____份。
委托人:(公章)
受托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略)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
1条
一般约定
1.1定义和解释
合同当事人补充定义和解释的其他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为:__(1)合同协议书、(2)招标文件、补充文
件(如有)(3)中标通知书、(4)投标函及其附录、(5)专用合同条款及附
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其他合同文件__。
1.3 法律法规
适用法律法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标准规范
标准规范: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联络
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的送达地址:____________。
受托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的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 保密
保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 发布
发布限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
2条
委托人
2.1委托人一般义务
2
2.1.2(对照通用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3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服务
(1)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
数量
型号与规格
提供时间
1. 通讯设备
2. 办公设备
3. 交通工具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
(2)委托人提供的设施
名称
数量
要求
提供时间
1.临时居住用房
不少于 8 间
生活设施由受托
人自行配备
项目正式开工后
2.临时办公用房
不少于 3 间
办公设施由受托
人自行配备
项目正式开工后
3.交通道路
4.公共设施
……
(3)委托人提供的其他人员服务
名称
数量
要求
提供时间
1.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
3. 其他人员
……
2.1.5委托人的其他义务:
。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_。
2.2委托人决定
为保证服务按服务进度计划进行,受托人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委托人决定的事宜,委
托人应在_________天内做出书面决定。
3
2.3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委托人代表的授权范围:__按委托人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事项: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和义务,负责工程的外部协调,对工程投资影响
因素的确认,对图纸变更的确认,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受托人提供图纸 、批件、指
令,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必要时亦可口头指令,受托人接到批件、指令应在
24 小时回复,逾期则视为受托人已认可。但与本工程相关的以下事项( 包括但不
限于合同价格、款项支付、计量、计价、工期、变更、索赔、建筑使用功能、分包
的范围与内容、分包人和供应商选择、人员的更换或撤回等有关事项),均须经过
为委托人的审核同意后,方可有效、实施,成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
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的,应提前________________天书面通知受托人。
第
3条
受托人
3.1受托人一般义务
3.1.7受托人的其他义务:
3.1.7.1 受托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具体工作范围及工作内容为委托人提供工程咨询服
务。受托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委托人的合
法权益。
3.1.7.2 受托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向委托人提交履约担保。
3.1.7.3 受托人应组建能够满足工程咨询服务需要的工程咨询机构,向委托人报送
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及其工程咨询机构主要成员名单、工程咨询规划或工程咨询专项
计划,完成工程咨询合同约定的工程咨询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专用条
4
款约定向委托人报告工程咨询工作。
3.1.7.4 受托人应按批准或同意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组织工程咨询,
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项目成果。受托人不得在工程咨询过
程中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等重要内容。如需超出范围变更,应
遵循建设程序办理并报委托人决定。
3.1.7.5 受托人应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向委托人提供资金使用计划。
3.1.7.6 受托人应在项目建成后,及时协助委托人完成验收、竣工资料审核等相关
工作。协助委托人组织项目移交,配合做好竣工结(决)算审查和项目审计工作。
3.1.7.7 受托人应在项目建成后,监督相关单位落实工程保修责任。
3.1.7.8 受托人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工程咨询任务完成后将工程档案及
相关资料等整理汇编,向委托人移交。
3.1.7.9 受托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工程咨询工作完
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
托人。
3.1.7.10 在工程咨询合同期内及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
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3.1.7.11 在委托的工程咨询范围内,委托人或其他参建单位对对方的意见或要求
甚至出现争议通过受托人协商的,受托人应根据自己的职能,公正地进行调解,有
效地维护委托人权益。当双方争议由政府监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或进入司法审判时,
应当协助委托人收集作证的事实材料。
3.2咨询项目总负责人
3.2.1咨询项目总负责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职)业资格种类及注册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
______。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5
受托人对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的授权范围:
。
3.2.2受托人更换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的,应提前__7__天书面通知委托人。
受托人更换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的其他情形:除下列情形外,合同主要负责人员不得
变更:(1)因离职、患病或其他人身意外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从事现场管理工作
的;(2)因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资格、吊销相关证书及被有关部门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的;(3)委托人认为履职不到位、工作存在严重失误,经整改仍不
能胜任管理岗位的。上述情况发生变更的,每次处以违约金拾万元。
受托人擅自更换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的违约责任:_处以违约金叁拾万元___。
3.2.3受托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 30 天内更换咨询项目总负责人。
受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每次处以违约金贰拾万
元,并通报主管部门。
3.2.4 对同一岗位,变更过一次的,除重病、死亡等客观原因外,不得再次变更。
不论何种原因再次发生变更的,处以相应金额两倍的违约金。其他要求按《余杭区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服务合同履约管理监督实施细则》(余政办〔2021〕5 号)
等最新文件执行。
3.3咨询人员
3.3.1各专项咨询负责人:
(1)___________负责人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职)业资格种类及注册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对其的授权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负责人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执(职)业资格种类及注册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对其的授权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负责人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职)业资格种类及注册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对其的授权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2受托人擅自更换咨询人员的违约责任:___各专项咨询负责人每次处以违约金
叁拾万元,其他人员每次处以违约金拾万元__。
受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咨询人员的违约责任:各专项咨询负责人每次处以违约
金叁拾万元,其他人员每次处以违约金拾万元。
3.3.3 受托人认为将使其咨询人员的健康或安全保障受到影响的其他事件:_____。
3.3.4 除下列情形外,合同主要负责人员不得变更,其他人员一般不得变更:(1)
因离职、患病或其他人身意外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从事现场管理工作的;(2)因
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资格、吊销相关证书及被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3)委托人认为履职不到位、工作存在严重失误,经整改仍不能胜任管理岗
位的;上述情况发生变更的,各专项咨询负责人每次处以违约金拾万元,其他人员
每次处以违约金伍万元。对同一岗位,变更过一次的,除重病、死亡等客观原因
外,不得再次变更。合同人员累计变更超过 50%或同一岗位再次变更的,不论何种
原因,处以相应金额两倍的违约金。其他要求按《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服
务合同履约管理监督实施细则》(余政办〔2021〕5 号)等最新文件执行。
3.4委托其他咨询单位实施咨询服务
3.4.1受托人擅自转让或交由其他咨询单位实施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每次
处以违约金贰拾万元,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支付任何违约金。
7
3.4.3允许委托其他咨询单位实施的服务内容和要求:符合相关规定且经委托人审
批同意。
3.4.4 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将部分咨询服务交由其他咨询单位完成的,受托人就该部
分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责任:_承担全部责任。
3.5联合体
3.5.3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对委托人承担责任的方式:_____________。
3.5.4委托人向联合体各方支付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的方式:_______。
其他关于联合体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
4条
咨询服务要求及成果
4.1咨询服务依据
4.1.4咨询服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1.5咨询服务适用的主要技术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咨询服务成果要求
对咨询服务成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本项目工程咨询服务目标为取得工程建设的各
类相关证件和批文,确保本项目按计划开工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工程建设
的相关规定、合同约定条件、设计图纸与相关技术方案组织实施,施工质量不低于
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达到区级或以上标化工地标准,
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提供安全管理建议、提示安全管理风险、提醒安全管理履
职。输出建设管理安全工作周报、提出合理化建议或专项技术咨询报告;建成后达
到预期的使用功能要求,确保在总承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通过竣工验收,内审金额
与终审金额误差不超过±5%,实际建安造价控制和总投资控制在经批准的概算造价
以内。需无条件配合后期工程创杯。
4.4咨询服务成果审查
4.4.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咨询服务成果审查期限不超过
30
天。
4.4.3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4.5委托人在审查同意受托人的服务成果后________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
服务成果,受托人应按委托人要求及时予以协助,协助时间应为_合同服务期内。
8
4.5管理和配合服务
4.5.1 关于管理和配合服务的其他约定:__全过程咨询单位应根据发包人提出的建
筑垃圾源头减量化目标及措施要求,在施工过程中监督并确保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执
行;全过程咨询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质量控制。
4.5.2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范围: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表其对本合同项下工程实
施进行全面管理,但是所有由受托人发出的书面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
书 、决定及其他通讯联络等,只要与本工程的以下事项相关( 包括但不限于合同
价格、款项支付、计量、计价、工期、变更、索赔、建筑使用功能、分包的范围与
内容、分包人和供应商选择、人员的更换或撤回等有关事项),均须经过委托人的
审核同意后,方可有效、实施,成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
第
5条
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
5.1服务开始和完成
服务开始日期为以下第(1)项:
(1)在合同生效后 1 天内;
(2)在受托人收到合同约定的第一次付款后_____________天内;
(3)计划开始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以开始服务工作通知载明的开始服务日期。
服务完成日期为以下第 (3) 项:
(1)对于投资前或工程实施前的各类咨询服务,或只提供咨询报告、建议书等的
服务,可约定自服务开始日期起______________日内完成;
(2)对于履行为完成某一预定任务所需的服务,可约定自服务开始日起至负责的
工程或任务预定完成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为止;
(3)自服务开始日期至缺陷责任期满。
5.2服务进度计划
5.2.1受托人应提交服务进度计划的时间:___合同签订后
1周内提交____。
5.2.2委托人审查服务进度计划的时间:____委托人应在收到受托人提交的服务进
度计划后30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异议。逾期未审批或提出异议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9
该服务进度计划____。
5.2.3委托人审查修订的服务进度计划的时间:______委托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服务
进度计划后14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异议。逾期未审批或提出异议的,视为委托人认
可修订后的服务进度计划____。
5.3服务进度延误
5.3.1 非受托人原因导致延误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
5.3.2受托人发出延期书面通知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书面答复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3.3因受托人原因导致咨询服务进度延误,逾期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上限为:未
在时间节点内领取项目施工许可证,每延误一天按
10000元/日承担违约金,逾期违
约金的上限为合同金额的5%,未在时间节点内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配合完成移交手
续,每延误一天按
20000元/日承担违约金,逾期违约金的上限为该时间节点后未付
的所有合同金额。
5.4服务暂停
受托人可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的其他情形:___/____。
第
6条
服务费用和支付
6.2支付程序和方式
6.2.1支付时间:________详见附件2 服务费用和支付________。
6.2.4委托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式:____
___。
6.2.7服务费用支付货币:人民币。
第
7条
变更和服务费用调整
7.1变更情形
7.1.1其他服务变更情形:____详见本专用合同条款的相关约定___。
7.2变更程序
7.2.1委托人对服务变更的答复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
8条
知识产权
10
8.1知识产权归属和许可
双方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及许可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3知识产权许可的撤销
双方关于知识产权许可撤销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
9条
保险
9.1受托人保险
9.1.1受托人应投保的险种:
险种
最低保险额
保险期限
其他信息
9.1.2关于保险费用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2保险的其他约定
9.2.2 关于保险凭证提供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2.3 关于保险变更或提前终止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
10条
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的确认
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国家法律法规变化或政府行为(余杭区相关部门或以上
级别发布的区域性停工文件或通知)。
10.3不可抗力的后果
双方约定的不可抗力后果承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
11条
违约责任
11.1委托人违约
11
11.1.1 委托人违约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1.3 委托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2受托人违约
11.2.1 受托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1.2.1.1、做好投资动态控制工作,防止项目超概情况发生。除国家政策调整、价
格上涨、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外,项目发生超概情况的,委托
人有权对其处以超概金额 1%的违约金;
11.2.1.2、因受托人原因未达到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目标的,将处以以下金额的违
约金:
11.2.1.2.1、本项目开工时间以委托人确定开工时间为准,要求施工许可证取得日
期、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配合完成移交手续的时间由委托人根据后续项目实施情况
另行明确:如受托人原因,未在时间节点内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配合完成移交手
续,每延误一天按 20000 元/日承担违约金,逾期违约金的上限为该时间节点后未
付的所有合同金额。
11.2.1.2.2、施工质量未达到的违约金为暂定合同总价的 2%;
11.2.1.2.3、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未达到的违约金为暂定合同总价的 2%;
11.2.1.2.4、工程竣工验收时间未达到的违约金为暂定合同总价的 2%;
11.2.1.2.5、实际建安造价和总投资的控制未达到的违约金为暂定合同总价的
2%;
11.2.1.2.6、建成后未达到预期的使用功能要求的违约金为暂定合同总价的 5%。
11.2.1.3、由于受托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的,或造成影响到结构
安全、使用安全、公共安全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的,违约金为暂定合同
总价的 2%。
11.2.1.4、由于受托人原因,造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或形成安全生产重大隐患
的,违约金为暂定合同总价的 1%。
11.2.1.5、全过程咨询单位未根据委托人要求,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建筑垃圾源头减
量的目标和措施的,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处以暂定合同总价 1%的违约金;
11.2.1.6、全过程咨询单位未根据委托人要求,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建筑垃圾综合利
用产品工作要求的,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处以暂定合同总价 1%的违约金 。
12
11.2.1.7、合同条款中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1.2.3 受托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详见本专用合同条款 11.2.1 款及
合同其他相关条款。
11.3责任期限
责任期限:______按通用合同条款______。
11.4责任限制
最大赔偿额:相关违约金上限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
第
12条
合同解除
12.1由委托人解除合同
委托人可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_____本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相关情形_______。
12.2由受托人解除合同
受托人可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
。
12.3合同解除的后果
双方关于合同解除后果的其他补充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
13条
争议解决
13.2调解
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进行调解。
13.3争议评审
13.3.1 合同当事人关于争议评审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__(2)_种方式解决:
(1)提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项目所在地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
14条
其他约定
14.1 受托人应按工程咨询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提交履约提保,履约担保的提交形式
13
及提交时间约定为:合同签订后 7 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合同总价2%的履约
保证金,履约担保的形式:按浙建【2020】7 号文件等相关文件执行。受托人应确
保履约担保至本合同履约完毕前一直有效。本合同中相关违约金由受托人采用银行
转账缴纳至委托人账户;受托人不按本合同及委托人要求缴纳违约金的,委托人有
权不予支付任何咨询费用,相关责任后果由受托人自行承担。履约保证金在工程完
成竣工备案并扣减受托人未缴纳的违约款项后予以退还(无息)。
14.2 项目管理
14.2.1 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例会,由受托人项目负责人组织并主持,参加会议单位
及人员名单由受托人拟定并报委托人,并向委托人提供管理咨询月报。必要时委托
人可要求或由受托人组织不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委托人相关人员未按会议通知
要求准时参加会议的,委托人可以处以受托人500-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
14.2.2 受托人必须按照管理范围内的各类合同工期做好工期目标管理,因受托人
原因造成无法完成合同约定工期管理目标的,受托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如非受托人
原因,需受托人在实施管理过程中举证责任方,并经委托人确认,否则视作受托人
违约。
14.2.3 项目建设过程中被区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公开通报、媒体曝光或发生重大信
访事件,受托人须承担违约责任,每次处以违约金50000元。
14.3 造价咨询
14.3.1、各专业造价人员在相应专业施工时每周必须到工地现场不少于2日,必要
时招标人有权要求相应造价人员到场。
14.3.2、拟派项目服务的造价专业必须完全满足管理需求,人员需要具有相应的造
价能力,服务需要的其他人员、设备等条件自备,以上所有费用自理;
14.3.3、造价管理人员必须出席造价金额10万元以上变更等重大事宜的洽商会议,
否则委托人可以处以受托人500-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
14.3.4、按时完成委托人交办的造价管理方面的工作,由于受托人原因未按时完成
并提交相应成果的,委托人可以处以每延误一天处以500-2000元/天的违约金。
14.3.5、工程变更应严格按照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调整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执行。
造价管理应加强变更的内部审核,若涉及金额增减的要求受托人专业造价人员出具
定性定量定价的审核意见。受托人的审核意见明显错误,偏差金额单次超过5%及以
14
上的,委托方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开始每超过一次处以5000元的违约金。
14.3.6、受托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如由于咨询专业人员没
有认真审核,出现月度工程款超付情况,委托人每发现一次处以20000元的违约
金。
14.3.7、过程中对变更、索赔等审核的工程量及费用不按规范要求、不认真审核,
委托人每发现一次处以20000元的违约金。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的,另行支付赔偿
金,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的3%。
14.3.8、结算内审报告金额与终审金额误差率应控制在±5%的,超过部分按超过±
5%以上部分的误差金额的1%计取违约金。误差率=终审的(|核增金额|+|核减金额
|)/结算内审报告金额×100%。如在竣工验收合格后6月内承包单位仍未提交竣工
结算申请的,由受托人负责编制完整的内审结算报告后提交审核(审计)。
14.3.9、受托人完成结算内审报告审核时间(从施工单位提交结算书起算)或编制
完整的结算报告时间(从竣工验收合格满6月起算)应不超过3个月,每超过一个月
处以10000元/月的违约金。
14.4 工程监理:详见后附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14.5 所有人员必须符合委托人在招标时提出的最低配备要求(如投标文件的人员
配置优于招标时提出的最低配备要求的,以投标文件的人员配置为准),并按投标
承诺到位率到岗,否则每缺勤一天处以1000元/人的违约金,情节严重(同一人员
连续缺勤10天及以上或同一人员累计缺勤30天及以上)则每缺勤一天处以3000元/
人的违约金,且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受托人不得索赔。
15
附件
1
服务范围
(合同当事人应在此附件中约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的咨询服务范围,相关描述应尽量全面准确,并可在有利于理解的前提下明确不包括的服务内容或对服务内容的限制。对服务范围的描述可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一、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
1.项目管理
工作内容: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工程所有尚未完成的前期手续和相关合同的签
订,协助建设单位制定各类计划,把控项目的整体进度,配合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对
接协调工作,协助工程竣工验收(含各专项验收),配合工程移交,协助工程结算
等相关工作;其余详见合同其他相应条款。
二、其他专项咨询服务
1.工程监理
主要工作内容:按照国家、省市等有关建设监理规定,对工程施工的质量、安
全、文明、进度、造价以及施工人员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全过程控制和管
理,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并承担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相应义务和责任。主要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建设相关的工作和对施工阶段进行
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服从建设单
位的管理,督促承包方强化安全管理工作;其余详见合同其他相应条款。
成果文件:详见合同其他相应条款;
标准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相关管理和配合服务(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造价咨询
主要工作内容:配备专业造价人员配合建设单位进行项目造价控制与管理;编
制资金使用计划;做好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审核、付款审核、
变更审核、索赔审核等所有造价咨询服务);参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工程会议,负责
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每月(期)完成进度款月报表进行审核,并提出当月(期)付款
建议书;承发包方提出索赔时,凭据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提供咨询意见;会同
16
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预算等造价文件;组织造价控制有关的工程
会议;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提供与造价控制相关的人工、材料、设
备等造价信息和其他咨询服务;协助项目无价材料(省、市正刊以外材料、设备
等)的市场询价工作,评价项目材料、设备的品牌定位,对项目重大重要无价材料
进行市场调研并形成专题报告;协助委托人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
的费用;会同委托人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对承包单位提供的结算书进行审核并出具
完整的结算内审报告,配合工程结算审计;其余详见合同其他相应条款。
成果文件:对各类设计成果文件的咨询意见书,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阶段、施工
阶段和验收阶段;
标准和要求:
前期阶段
各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审核,时间为不超过5日历天
工程量清单和预算的编制审核并完成核对工作,时间为不超过40
日历天
中标单位投标文件的审核,时间为不超过7日历天
实施阶段
各委托合同的审核,时间为不超过5日历天
编制用款计划书,时间为不超过15日历天
工程变更的审核,原则为不超过5日历天,特殊情况另行协商
工程洽商的审核,时间为不超过5日历天
隐蔽工程记录的审核,时间为不超过3日历天
主要材料、设备的询价与审核,时间为不超过5日历天
进度款支付的审核,时间为不超过5日历天
工程索赔的审核,原则为不超过5日历天,特殊情况另行协商
结算阶段
工程结算资料的整理与审核,时间为不超过10日历天
出具全过程造价控制造价咨询成果报告,时间为不超过60日历天
相关管理和配合服务(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另行约定的服务
1.________________
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
成果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准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相关管理和配合服务(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8
附件
2
服务费用和支付
一、服务费用计取
合同所列的服务费用均包含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税率为_________。服务
费用包括服务费用、服务开支和奖励金额。具体计取方式如下:
1.服务费用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1)种方式计算服务费用。服务费用合计为:¥:
元,取费基价为¥:__________元,总费率为______%。
(1)按专项咨询服务费用计取
①对委托的
工程监理 专项服务费用,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
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
数1.0、高程调整系数按1.0)的
%(工程监理费中标价除以工程监理费最高投
标限价后再乘以70%)计算,暂定计费基数为78330万元。
本项服务费用暂定为
元(最终以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累计建筑安
装工程费的审定结算价为计费基数进行计算后作为实际结算费用)。
②对委托的
造价咨询
专项服务费用,按照《关于规范余杭区政府投资项
目中介服务付费限额标准的通知》(余财政〔2018〕24号)附件2的施工阶段全过
程工程造价控制费用的
%(造价咨询费中标价除以造价咨询费最高投标限价后
再乘以80%)计算,暂定计费基数为78330万元。
本项服务费用暂定为
元(最终以造价咨询 工作范围内累计建筑安装工
程费的审定结算价为计费基数进行计算后作为实际结算费用)。
专项合计服务费用暂定为
元。
2.服务开支
上述服务费用中已包含的服务开支包括__履行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服务开支__。
3. 奖励金额
委托人对受托人进行奖励采取以下第__________种方式。
(1)由于受托人的服务导致委托人的投资节约而对受托人奖励的计取和支付
方式
19
由于受托人的服务导致委托人的投资节约而对受托人奖励的计取:
;
由于受托人的服务导致委托人的投资节约而对受托人奖励的支付:
。
(2)双方约定的其他奖励方式
进行奖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奖励金额的计取:_____________________;
奖励金额的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服务费用的变更和调整
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 2 种方式计算第7条[变更和服务费用
调整]的服务费用:
1.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服务(列出委托服务内容)按照咨询人员工日收
费标准_________________元/天;
2.对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服务按照附件2(服务费用和支付)约定的取费标
准,工程监理和造价咨询费用最终以各项服务工作范围内累计建筑安装工程费的审
定结算价为计费基数进行计算后作为实际结算费用。
3.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
4.对于签约服务费用以外发生的费用,双方约定的计算标准__________。
三、服务费用的支付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2
种方式支付服务费用。
1.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支付服务费用:
支付次序
支付时间
支付额
备注
第一次支付
第二次支付
第三次支付
第四次支付
……
最终支付
2. 双方约定的其他支付方式:
20
2.1、预付款按中标价的 10%在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支付;
2.2 工程监理费:
①整个项目完成正负零后 30 日内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15%;
②完成土建中间结构验收后 30 日内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20%;
③项目竣工备案完成后 30 日内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30%;
④项目开业并完成产权证办理后 30 日内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5%;
⑤项目结算资料经政府相关部门(或上级)审核(或备案)结束后 30 日内,累计
支付至实际结算费用的 95%;
⑥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后 30 日内,支付工程监理费余款。
2,3、造价咨询费:
①整个项目完成正负零后 30 日内,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10%;
②装饰装修施工单位招标完成并进场开工后 30 日内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10%;
③完成土建中间结构验收后 30 日内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10%;
④室外附属工程完成后 30 日内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10%;
⑤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 30 日内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10%;
⑥工程竣工备案完成后 30 日内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20%;
⑦项目结算资料经政府相关部门(或上级)审核(或备案)结束后 30 日内,累计
支付至实际结算费用的 100%。
21
附件
3
服务进度计划
一、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服务的顺序和时间
序号
内容
开始日期
完成日期
(服务成果交付日
期)
1
2
3
…
二、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可在此明确委托人对于咨询服务顺序、日期、审批期限等的其他要求。如委托人要求,应在此约定用于制作服务进度计划的任何特定的进度软件。
可在此约定受托人每月应提供给委托人的、用于报告服务进度计划进程的信息。)
22
附件
4
主要咨询人员
一、主要咨询人员相关信息
序号
姓名
年龄
职称
执(职)业资格种类及注册证书编号
学历
专业
岗位
派遣时间
1
2
3
4
…
二、咨询服务机构组织架构
23
工程建设廉政责任书
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
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甲乙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
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的业主单位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与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
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
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
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
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
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
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
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外的
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4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
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
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
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工程建设
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筑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
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
围内的裁定意见。
上级单位纪检监督机关: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
方签署立即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地址:
地址:
0
(GF-
2012-0202)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杭政储出[2025]134号地块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合同附件——工程监理专业咨询服务合同)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1-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7. 工程建设廉政责任书
8. 工程质量责任合同
9. 安全监理责任书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
-2-
包括:
1. 监理酬金:
。
2. 相关服务酬金:
。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日历天另加保修期。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
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3. 本合同一式
拾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伍 份。
委托人:(盖章)
监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3-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
-4-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
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
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
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
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
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
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
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
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
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
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
-5-
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
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
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
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
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
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
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
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
-6-
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
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
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
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
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
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
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
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7-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
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
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
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
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
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
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
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
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
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
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8-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
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
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
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
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
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
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
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9-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
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
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
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
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
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
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
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
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
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
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
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
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
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10-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
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
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
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
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
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
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
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
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
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
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
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
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
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
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
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
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11-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
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
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
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
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
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
委托人的同意。
-12-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按通用条件执行
。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
按照国家、省市等有关建设监理规定,对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文明、进度、造价以及施工人
员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全过程控制和管 理,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并承担工程质量保修
期内的相应义务和责任。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建设相关的工作和对施
工阶段进行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服从建设单位的管
理,督促承包方强化安全管理工作。包括:
1)监理方受业主委托开展监理工作,当遇到涉及工期、质量、投资等重大技术、经济问题时,
监理方应及时报告业主或向业主提出建议,取得业主确认后,由监理方监督实施;
2)监理方派驻现场监理组人员应自觉遵守业主定的各项制度,应接受业主的检查、监督。
3)质量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要求达到合格等级。
4)按照双方合同,委派项目总监工程师,组织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建立监理机构。根据工程
需要监理人员分批进驻现场,以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未经业主同意,监理方不得调换总监理工
程师和监理现场代表。
5)根据《建筑法》及合同规定的具体监理范围和任务、设计文件、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
与评定标准等,制定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
6)主持施工图交底,起草会议纪要。组织监理人员对图纸进行审查并参加图纸会审。
7)参加业主签定施工合同和做好开工准备,复校灰线;
8)审查承包商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并上报委托人同意;
9)审查承包商的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10)对工程的各工序进行质量跟踪、监督、管理并进行抽检,严格对隐蔽工程的现场监督、检查
验收及竣工验收(实行旁站制度),并签字认可;
11)对工程所用的材料、成品进行质量监理,检查其规格、性能、重量、试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
或质保书等是否符合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或成品,须令施工单位组织材料或成品退场,并对
施工单位进行相应处罚;监督施工单位定期编制主材及设备的供货计划,确保供货及时到位;对本工
程所使用的大宗材料和主要、重要材料的检测试验必须及时见证取样;
12)定期检查和监督承包商,及时建立和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对质量保证的资料进行审查;
-13-
13)参与工程的质量评定,工程竣工时,向业主和质监部门提供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4)监督承包商严格按图施工,执行工程技术规范和标准,有权对承包商不符合国家规定、规范
操作、规范要求的工序作出要求整改、返工的指令;对严重违反国家规定、规范、操作规程及设计文
件的施工行为,经与业主协商同意后,有权作出暂停施工的指令;
15)有权对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或有质量疑问的材料作出替换,进行试验、提出停止使用的意
见;
16)监督承包商严格按要求对施工过程中的管线及红线外建(构)筑物进行保护;
17)协助业主审查承包商的施工进度计划,提出审查意见,督促承包商实施并依据实际情况及时
调整;
18)帮助承包商采取科学的组织方法,充分利用时间和空间,采取技术组织措施,以加快施工进
度,缩短工期;
19)协助业主参加审核工程预算和结算;
20)根据施工合同文件有关费用条款,协助业主核算已完成的工程量和应付工程款金额,并交业
主审定;
21)协助业主审核设计变更,施工联系单及发生的费用;
22)定期主持工程例会,配合业主召开各种协调会议,对有关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问题,
提出监理意见;
23)定期向业主提供工程监理报告(周报、月报或阶段报告),定期编制监理简报;
24)不得将受托的事项委托给第三人,如个别业务需委托第三人完成的,需经业主同意,但监理方
对此业务负全部责任;
25)检查施工单位成立安全文明生产领导小组落实情况;
26)对施工现场人员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安全教育;
27)检查施工现场特种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8)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状况及文明、卫生情况;
29)落实施工单位用电、消防及工棚安全设置到位情况;
30)监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抓好人员、设备及工程本身的安全;
31)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平面布置完善合理,材料堆放整齐;
32)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杭州市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有关规定;
33)监理人员持证上岗;
34)工程实施期间使工程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35)督促并落实施工承包商的防汛措施和应急方案;
36)监理工程师必须督促施工承包商及时完成施工资料,并在工程完工时提供齐全的竣工资料;
37)监理工程师必须对这些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核和签复,以避免业主为此而额外承担风险;
38)监理工程师必须及时按照质量监督机构和业主的要求完成自身的监理资料,并在完工后30天
-14-
内,提供业主完整的并装订成册的监理资料一份,包括监理合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建立项
目监理机构文件和会议纪要(含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各项指令及联系单)、监理日记、监理月报、监理工
作总结以及监理抽检或监理主持验收的各类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隐蔽工程和其他重要的质量部位
的资料,及由施工单位提供或检查的有关工程竣工技术资料;
39)监理工程师必须努力使以上所有资料均经过质量监督机构的审查,并得以通过。这些技术资
料还必须符合建设部颁发的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的要求,且使接收单位接收,若不合格而被退
还,业主将对监理和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
40)监理人必须做好重要结构和建筑隐蔽工程的影像资料,并及时移交委托人。
41)本工程需设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外,同时设相应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所配备人
员的数量、资质必须满足投标文件要求。
42)监理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交通工具为本监理项目专用,使监理工作高效率开展。
43)监理单位应对施工项目班子到岗出勤率进行监督并形成记录,定期报业主。
44)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监理人完成的工作内容。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1
一般工作内容:
(1)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
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组织图纸预会审,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
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
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6)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7)设置专人管理监理文件资料,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编制、传递监理文件资料
并报委托人。及时填写、编报监理日志、监理月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总结。
(8)及时整理、分类汇总监理文件资料,按规定组卷形成监理档案,并向有关单位、部门移
交。
☑2
质量控制工作内容:
(9)踏勘施工现场,熟悉现场环境,了解地质条件和地下障碍物的情况,配合委托人向施工承
包人交底。
(10)配合委托人办理、收集、整理工程开工准备资料,包括:①施工图设计文件;②地质勘察
报告;③施工图审查文件;④规划许可证;⑤施工许可证;⑥工程周边管线分布资料;⑦招标文件及
相关文件;⑧施工合同;⑨其他相关资料。
-15-
(11)审查施工承包人现场质量管理体系,包括:①现场质量管理机构设置,职责与分工的情况
是否与合同约定及主管部门要求相符;②质量管理制度、保证体系建立情况;③专职质量检查人员的
配备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情况。
(12)审核施工分包人资格,审核内容包括: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②安全生产许可证;③类
似工程项目业绩;④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是否符合合同约定;⑤财务状况、固定资产;⑥技术力
量和机械设备;⑦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13)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及保护措施,包括:①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②测量
设备的检定证书;③控制桩的校核成果、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④检查
相应控制点的保护措施。
(14)核查检测机构,核查的内容有:①检测机构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检测范围;②法定计量
部门对检测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③与检测内容相关的管理制度;④负责本工程检测人员的资格
证书;⑤本工程的检测项目、检测计划和要求。
(15)对进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①型号、规格、出厂年限应符合
施工合同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②计量设备的定期检定证明;③定期维修保养记录;④整机或关键
部件检验检测合格的有效期。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
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
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根据工程特点和要求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并及时记
录旁站情况。
(18)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巡视检查基本内容包括:①按图纸、规范、标准和施工方案的
实施情况;②材料、设备、构配件使用情况;③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情况;④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
格;⑤施工环境。监理人员发现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的,应及时做出处置。
(19)对施工承包人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进行验收,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分部工
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20)监理人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及时记录,并签发监理通知单,责令施工承包人整
改。整改完毕后,应根据施工承包人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单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
(21)及时提交有关质量问题、事故的书面报告,质量问题和事故处理完毕后,将完整的质量问
题、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22)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3)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3
造价控制工作内容:
(24)负责工程计量工作,原则上每月计量一次。特殊项目或不可预见事件引起工程量的变化,
应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计量,计量方法应协商确定。
-16-
(25)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支付款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委托人审批,根据委托人
的审批意见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26)及时记录、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造价控制提供依据。监理人在签认工程
联系单时应写明事件发生的时间、部位、原因和影响的工程量。
(27)根据合同约定,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
性、准确性提出审查意见;根据合同约定,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并报委托人,签发竣工结
算文件和最终工程款支付证书。
☑4
进度控制工作内容:
(28)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年度、月度或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审核的基本
内容包括:①与施工合同中工期约定的符合性;②主要工程项目的完整性;③分期施工、分批动用和
配套动用的要求;④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与总进度计划的符合性;⑤各专业进度计划的协调性;⑥施
工顺序满足施工工艺要求;⑦施工承包人员、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等资源
供应计划满足进度计划需要;⑧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委托人提供的资金、施工图纸、施工场地、物资
等施工条件。
(29)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如发现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时,
应签发监理通知指令施工承包人采取调整措施;必要时召开有关责任方参加的专题会议,确定采取的
措施,由施工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报送委托人。
(30)定期向委托人报告工程进度实施情况、采取的进度控制措施、取得的效果、相关建议以及
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风险。当工期严重滞后时,应向委托人提交专题报告。
☑5
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31)对涉及施工安全的专项方案、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3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
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检查施工承包人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情况;应
督促施工承包人根据专家论证报告修改完善,经其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监理人审查。
(33)检查施工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现场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的配置情况、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岗位证书及特种人员的资格证书有效期等。
(34)要求施工承包人提交与分包人签订的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督促施工承包人建立检查
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5)对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建筑起重机械安拆报审表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由施工
承包人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告知手续后,方可进行安装或拆卸。对起重机械设备基础进行验
收;在安拆、加节作业过程中,应实施旁站,并填写旁站记录;安装、加节作业完成后,按相关要求
进行资料核查,参加施工承包人组织的验收,并在建筑起重机械验收记录上签署意见;监督施工项目
部在建筑起重机械验收合格30天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领取使用登记牌。
(36)核查施工承包人进场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7-
(37)对钢管、扣件、安全网进行检查,当发现材料不合格时,应立即指令施工项目部将不合格
的材料撤出现场。
(38)在施工承包人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模板支撑体系、自升式模板体系、落地式脚手架、悬
挑脚手架、工具式脚手架、临时用电和基坑支护等重要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或验收。
(39)依据专项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进行检查,发
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承包人按专项方案实施。
(40)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通
知单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必要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承包人进一步整改;情况严重时,
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委托人。施工承包人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监理人应及时向有
关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41)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签发工程暂停令,督促施工承包人迅速保护现场,抢救人
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态发展扩大,同时收集与事故有关的资料,参与、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事故调
查处理结束后,应按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检查施工承包人落实情况,审查
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42)核查施工承包人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投入和使用情况及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用
支付申请,并签署意见。
☑6
合同管理的工作内容:
(43)按委托人授权处理工程变更,包括:①对委托人要求的工程变更提出评估意见,并督促施
工承包人按会签后的工程变更单组织施工;②组织委托人、施工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协商确定工程
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③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委托人、施工承包人协商确定工程变
更的计价原则、方法或价款;④当委托人与施工承包人不能就工程变更费用达成一致时,提出暂定价
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款的依据,最终结算时以委托人与施工承包人达成的协议为依据;⑤将已批准的
工程变更内容及时在图纸中进行登记和标识。
(44)按委托人授权处理费用索赔,包括:①对可能导致索赔的原因有充分的预测和防范;②通
过合同管理防止索赔事件的发生;③对已发生的索赔事件及时采取措施,以降低影响及损失;④及时
收集、整理有关工程费用索赔的原始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依据;⑤主持索赔的处理,审核索赔
报告,提出监理意见。
(45)按委托人授权处理工程延期或工期延误,包括:①签署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并通报委托
人;②延期事件结束后,签署最终延期报审表,并报委托人;③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工期延误。
(46)调解施工合同争议。在施工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按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提供与
争议有关的证据。
(47)按施工合同约定与委托人与施工承包人协商确定施工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
☑7
工程勘察阶段相关服务的工作内容(如有):
(48)检查勘察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督促勘察人完成勘察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审核勘察人提交
-18-
的勘察费用支付申请表,签发勘察费用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
(49)根据勘察合同,协调处理勘察延期、费用索赔等事宜。
(50)协调工程勘察人与施工承包人之间的关系,保障工程正常进行。
(51)审查勘察人提交的勘察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委托人。如变更勘察方案,应按以上程
序重新审查。
(52)检查勘察现场及室内试验主要岗位操作人员的上岗证、所使用设备、仪器计量的检定情
况。
(53)检查勘察人执行勘察方案的情况,对重要点位的勘探与测试应进行现场检查。
(54)审查勘察人提交的勘察成果报告,向委托人提交勘察成果评估报告,并参与勘察成果验
收。
(55)分析勘察阶段可能发生索赔的原因,制定防范对策,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
☑8
工程保修阶段相关服务的工作内容:
(56)按合同约定的期限、频率定期回访。
(57)对委托人或使用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检查和记录,要求施工承包人
予以修复,并监督实施,合格后予以签认。
(58)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施工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质
量缺陷,应核实修复工程费用,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
□9
其他:
。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本工程设计文件;勘测成果;施工合同;投标文件;
2)建设部现行《工程建设监理规范》;
3)杭州市政府令《杭州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
4)杭建工(1998)129号《关于加强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管理的规定》;
5)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2007)670号《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6)余政办[2021]5号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服
务合同履约管理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
7)其他的相关政策、法规、规程、条例;
8)建设部颁发的现行有关施工技术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经上级有关部门及建设行业主
管部门批准的技术文件及规定。
9)有关现行预算定额,材料预算价格及工程造价信息等。
10)《委托代建合同》。(如有)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19-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监理单位承诺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
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人员需全部到位且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到岗率执行(合同管理人员投标未明确到岗
率或到岗率低于最新政府相关文件约定,按最新政府相关文件约定执行,后同),经考核确认未达到
到岗率要求,且无相关请假手续的,总监理工程师每缺一天课以1600元违约金,其他管理人员每缺一
天课以1000元违约金。违约金每月结算一次,监理人必须在委托人开具违约金确认单后7日内用现金
缴纳(每延迟一天缴纳,处以违约金金额3‰的滞纳金),如监理人不缴纳,则委托人有权不予支付监
理酬金,一切后果均由监理人自负。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
在涉及工程延期
/
天内和(或)金额
/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
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
。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
为:
/
。
监理单位自备:测量设备、通讯设备、交通设备、气象设备、打字复印设备、工程监理中需要
的检测试验设备及现场临时办公用房房内的空调、饮水机、冰箱等一切监理单位工作所需的设备和
设施,费用自理;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1.5%(扣除税金)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无
。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20-
币种为: 人民币
,比例为:
/
,汇率为:
/
。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5.3.1监理报酬的计算方法:
详见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
5.3.2支付方式:
详见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参见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
。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按5.3.2支付方式,监理服务费
不作调整。
7. 争议解决
参见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无
。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
限制条件:
。
9. 补充条款
附加协议条款:
9.1监理人员必须认真检查进场材料或成品,施工单位须严格按工程施工投标确定的品牌、规
-21-
格采购。如发现由于监理单位把关不严,施工单位未按投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品牌执行,视为监理违
约,已经用于工程的,即处以30000~50000元/项违约金;未用于工程且以书面形式责令施工单位退
场的,视为监理履行了合同,则监理无责。
9.2委托人提出的质量、安全整改意见,监理人必须负责跟踪落实,整改完成后并以书面的形式
回复委托人。如未按时回复的,视情况处以1000~2000元/项违约金。
9.3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有权向监理方提出更换监理人员;
9.3.1监理人员的能力不足,难以胜任所负职责;
9.3.2现场监理人员不能或未能严格履行职责;
9.3.3监理人员的行为有损于监理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廉洁性时;
9.3.4监理人员与承包商人员发生合伙经营关系时;
总监理工程师更换必须事先向委托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提供替换人员技术职称证书、监理资
格证书、身份证(验证原件),并取得委托人的书面批准后,方可派驻替换总监理工程师进场。委托人
直接提出需更换的必须更换。现场发生人员变更,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具体详见本项目
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
9.4合同签定后15天内,监理人依据投标文件的规定及承诺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人管理成员备案名
册,写明职务(聘任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年龄、性别、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联
系方式,并由单位在文件资料及复印件资料上盖章确认。监理人管理成员若有变动调整按《附加协
议》执行,并报委托人同意。备案名册提交时间,若超过15天,每超一天处以500元的违约金。
9.5委托人对监理人提出更换或要求增加监理人员的,监理人必须无条件在7个工作日内更换或增
加到位,否则委托人对监理人处以每更换或增加一人每延迟到岗一天1000元的违约金。
9.6监理人员应严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与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单位发生经济往来。否则,委托
人有权中止监理合同。如一经查实,处以监理人50000元/次违约金,并由监理人开除相关人员。
9.7施工单位未按设计要求、施工规范、验收规范要求施工而监理人未发现,或施工单位未按监
理程序要求进行施工或对监理单位发出的合理指令、通知未整改落实而监理单位未采取进一步有效措
施以致施工单位进入下一道工序或出现质量、安全、进度问题,委托人扣除监理人5000元/次作为质
量、安全、进度连带责任的违约金。
9.8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用于工程中的不合格材料未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委托
人将对监理人处以每处5000元/项的违约金。
9.9重要部位隐蔽工程必须旁站,或监理大纲和有关规定要求旁站的,并做好详细记录,或委托
人提出需要对其中某些工作进行监理旁站的,监理人必须安排人员旁站,如发现监理单位未安排旁站
的,将对监理人处以3000元/次的违约金。
9.10监理人组织竣工初验后,应督促施工方对各方提出的意见进行及时整改落实。若本工程正式
竣工验收不能一次性通过的,委托人扣除监理人30000元监理费作为质量连带责任的违约金。
9.11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投入本工程的检测仪器、设备不能满足监理人正常开展其工作时,将为监
-22-
理人采购所需仪器、设备,所需费用监理单位需现金支付。
9.12监理人发出的监理通知单,必须明确整改时间,并对整改过程和整改结果进行检查验收,如
委托人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而监理人却已对施工单位的整改回复意见签字认可的,委托人对监理人
处以5000元/次的违约金。
9.13监理人必须无条件签收委托人开具的书面文件(包括违约金通知单),如监理人拒绝签收的,
监理人必须出具监理公司加盖公章的意见书。
9.14监理人必须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及时准确完整的做好监理资料,同时,应定期(每月不少于2
次,特殊情况必须另行增加)对施工单位的有关资料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准确、真实、完
整的做好有关资料。如在委托人或其他政府部门组织的检查中,发现监理人和施工单位的有关资料违
反上述要求的,委托人将对监理人每次每处处以500元的违约金。
9.15在各施工单位的交叉施工中,监理做好各方的协调和管理,及时见证现场发生的各种真实事
情并记录相应的原始影像和平时的原始影像资料,所有资料必须及时做好备份。
9.16监理必须根据招投标文件及合同、会议纪要等要求及现场情况对施工单位提交的联系单及方
案就数量、工期及技术措施等方面内容,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并签署真实、客观、有效的意见,
若监理签证意见明显与实际不符或虚假意见,处以2000元/次违约金。
9.17监理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如施工单位实际现场未做好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而监理人在施工单位上报的月进度款中签字同意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
委托人对监理人处以每次3000元/次的违约金。
9.18监理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工期编制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半月度进
度计划,督促施工单位按计划完成。对于施工单位进度滞后,而监理人未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
的,每次对监理人处以3000元/次的违约金。
9.19监理人必须配齐满足工程监理需要的所有规范、图集等,并存放在现场,如委托人发现有缺
少情况,处以每次每样500元违约金。
9.20监理人应加强工程实体质量的巡查,并形成制度,如因工程实体质量缺陷被委托人或其他部
门发现的,将扣除监理人10000元/处监理费作为质量连带责任的违约金,如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上报
余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将没收履约保证金。
9.21监理人有权按施工单位合同对施工单位进行经济处罚,但必须征得委托人的书面签字同意后
方能生效。
9.22对于本附加协议条款中的有关违约金,监理人必须在委托人开具违约金确认单后15天内用现
金缴纳(每延迟一天缴纳,按违约金3‰计算滞纳金),如监理人不支付,则委托人有权不予支付监理
费,一切后果均由监理人负责。该违约金在工程结算送审时,累计金额须单列,计入工程结算总价。
9.23当监理人的违约导致违约金累计超过履约保证金额的,且潜在影响合同顺利执行的,委托人
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9.24合同执行期间,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监理责任。若发生拒绝签认工程资料、拒绝
-23-
参加工程验收、拒绝提供监理资料等情况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委托
人还有权将监理人的违约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同时上报余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9.25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9.25.1 配合施工单位做好审计工作;
9.25.2 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每月的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并书面上报;
9.25.3 对各专业的施工进行协调;
9.25.4 联系单、工程款的签证必须及时准确,意见明确,工程量、价必须签署明确;
9.25.5 关于进度的控制,监理人必须对施工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全局的把控;
9.25.6 对整个工程的安全、文明措施提出书面建议,并实施。
9.26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必要,双方可视实际情况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9.27 本附加协议的约定和前面的合同条款的约定有出入的,以本附加协议为准。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
A-2 设计阶段:
。
A-3 保修阶段:
。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
数量
工作要求
提供时间
1.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
3. 其他人员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
数量
面积
提供时间
1. 办公用房
2. 生活用房
3. 试验用房
4. 样品用房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
份数
提供时间
备注
1. 工程立项文件
-24-
2. 工程勘察文件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
相关合同
5. 施工许可文件
6. 其他文件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
数量
型号与规格
提供时间
1. 通讯设备
2. 办公设备
3. 交通工具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1
工程质量责任合同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保证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工程质量,
工程监理项目的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与监理单位
(以下称监理
人),特订立如下质量责任合同。
第一条
本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目标为合格工程,监理单位对本建设工程的监理质量在
设计使用年限内依法终身负责。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
(二)
严格执行本工程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自觉按协议书办事。
(三)
双方的施工监理业务活动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
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
发现对方在施工监理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
的权利和义务。
(五)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监理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
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三条
委托人的义务
(一)
委托人向监理人及时提供与监理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及有关资料(包括技术规
范、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
(二)
委托人不得指使监理人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监理规范进行
现场监理。
(三)
委托人应按施工监理合同的约定支付监理费,除施工监理合同的约定外,委托人
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监理费或拖延监理费的支付。
(四)
委托人不得明示或暗示向监理人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的施工监理
任务。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它好处。
第四条
监理人的义务
(一)
监理人应具备与本工程相应等级的监理资质证书。
(二)
监理人不得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监理人的名义承揽本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不
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
(三)
监理人必须严格履行施工监理合同,按投标承诺的监理人员及时到位。监理人员
2
不能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须经业主书面同意方能换人。
(四)
监理人必须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工地标准养护室,按要求配备相应的设备,做好试
块养护工作。
(五)
监理人必须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
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监理工作计划,明确监理岗位职责,
严格监理检查制度。对工程的重要环节和关键部位,必须实施全过程的现场监理旁站,并有完
整的监理旁站记录;严格计量支付;合理有效地控制进度。
(六)
监理人与委托人监理人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
来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监理资料应真实、完整。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
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监理人单位
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四条,按管理权限,依国务院《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委托人单位造
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之日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
工程监理项目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
的附件。
委托人:(盖章)
监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地址:
地址:
3
安全监理责任书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在
监理服务合同的实施过
程中切实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与监理单位
(以下称监理人)签订如下安全监理责任合同:
一、委托人职责
(一)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支持监理人按监理服务合同要求对施
工安全实施监理。
(二)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
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三)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四)
组织对监理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监理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
患。
二、监理人职责
(一)
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部颁发的有关安全
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安全要求。
(二)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督促施工单位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
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三)
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制度,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明确各岗位监理人员的安全
监理职责,增强安全意识。
(四)
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要同步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
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五)
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
况严重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
施工的,监理人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
监理人及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4
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七)
监理人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本工程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
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有关责任
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监理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本合同作为工程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的附件。
委托人:(盖章)
监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地址:
地址:
5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一、技术资料
招标人提供的项目相关文件包括: 详见随招标文件提供的相关附件
。
6
二、对本招标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人员的要求
序号
全过程工程
咨询岗位
技术职称要
求
执业资格要
求
专业要
求
数量要
求
(人)
现场到位
率要求
(每月按
30 日)
备注
一
项目负责人
根据招标公告要求
1
不低于 80%
二
项目管理岗位
1
项目管理协
助人员
中级及以上
职称
——
——
2
根据项目实际需求
到场
三
工程监理岗位
1
总监理工程
师
根据招标公告要求
1
不低于 80%
2
房建专业监
理工程师
——
省监理工程
师及以上
房建
1
不低于 80%
3
安装专业监
理工程师
——
省监理工程
师及以上
安装
1
不低于 80%
4
市政(含园林景观)专业监理工程
师
——
省监理工程
师及以上
市政
1
不低于 80%
5
安全专业监
理工程师
——
省监理工程师及以上或国家注册安
全工程师
安全
1
不低于 80%
6
质量专业监
理工程师
——
省监理工程
师及以上
--
1
不低于 80%
7
监理员
——
省监理员
土建
2
不低于 80%
8
监理员
——
省监理员
安装
2
不低于 80%
9
资料员
——
省监理员
土建或
安装
1
不低于 80%
四
造价咨询岗位
1
造价咨询负
责人
根据招标公告要求
1
根据项目
实际需求
到场
2
造价咨询专
职人员
——
土建或建筑
专业的国家
注册造价工
程师(或一
级注册造价
工程师)
——
2
根据项目
实际需求
到场
7
3
造价咨询专
职人员
——
安装专业的
国家注册造
价工程师
(或一级注
册造价工程
师)
——
2
根据项目
实际需求
到场
注:1、以上人员均要求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且需要提供与投标人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投标截止月上溯 3 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 4 个月)中任意连续 2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的复制件,缴纳证明中未明确表示中断缴纳的视为连续;同一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2、由投标人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缴纳的社保,可认定为投标人单位人员。3、若注册证书上无法显示现注册单位或造价师专业的,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全国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该注册人员信息的网页截图,否则相应人员在评分时不予计分。
4、以上有到位率要求的相关人员均以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进场后开始考核。5、本表所列专业岗位,可按工程实际需要增加。除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明确予以否
决投标的相应条款外,其他人员若投标时不满足本表人员要求的不属于否决投标的情形,但在中标后项目实施时实际到位的人员应符合招标人提出的最低配备要求,否则按合同约定条款进行处理。若中标后项目业主及当地相关部门对人员另有规定要求的,应从其规定。
三、招标人对工程咨询工作的具体要求(以中标之日为开始节点),包括但不
限于:
1、协助各类尚未完成的审批手续办理:环保、人防、消防、地铁等审批,规
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办理,其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审批报批等;
2、合同管理:协助委托方审核合同条款,参与合同谈判和签订,监督合同执
行,建立合同台账及档案管理制度等;
3、造价咨询:配备专业造价人员配合建设单位进行项目造价控制与管理;编
制资金使用计划;做好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审核、付款审核、
变更审核、索赔审核等所有造价咨询服务);参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工程会议,负责
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每月(期)完成进度款月报表进行审核,并提出当月(期)付款
建议书;承发包方提出索赔时,凭据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提供咨询意见;会同
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预算等造价文件;组织造价控制有关的工程
会议;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提供与造价控制相关的人工、材料、设
备等造价信息和其他咨询服务;协助项目无价材料(省、市正刊以外材料、设备
等)的市场询价工作,评价项目材料、设备的品牌定位,对项目重大重要无价材料
进行市场调研并形成专题报告;协助委托人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
的费用;会同委托人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对承包单位提供的结算书进行审核并出具
完整的结算内审报告,配合工程结算审计。
8
4、工程监理:
根据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在施工现场派驻项目监理
机构,并应明确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4.1编制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并应按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要求履行
监理职责。
4.2审查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管理机
构,并应检查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4.3审查施工单位的试验室及分包单位资质条件,并应在相应报审文件中签署
审查意见。
4.4审查施工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并应核查主要施工机械的准用验
收文件。
4.5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监督
施工单位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标准,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
案及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4.6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并按规定对
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4.7采取巡视、旁站、平行检验等方式对工程质量实施过程控制,对隐蔽工
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验收,并应在相应报验文件中签署验收意
见。
4.8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并应检查分阶段进度计划执行情况,
通过监理例会等形式协调施工进度问题。
4.9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并应按相关规定审查工程变更
和索赔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4.10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和结算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应
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5、信息及档案管理:收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在参建单位和业主之
间做好信息的传递等;编制各种报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收集工程建
设过程中的各类资料,项目应建立影像监控体系并留存专门影像资料。所有台账应
分类整理归档,及时向委托人办理移交,档案应满足杭州市、余杭区档案管理部门
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要求。
9
6、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及合同相应条款。
四、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和说明
1、本次招标计费基数统一为建安工程造价的85%即78330万元。
2、计费标准:
2.1、工程监理费:《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
【2007】670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均按1.0
考虑。
2.2、造价咨询费:《关于规范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付费限额标准的
通知》(余财政〔2018〕24号)附件2的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费用。
3、最高投标限价的设定标准:
3.1、工程监理费最高投标限价是依据上述工程监理费计费标准的70%计算。
3.2、造价咨询费最高投标限价是依据上述造价咨询费计费标准的80%。
4、投标报价中工程监理费和造价咨询费均不得高于相应的最高投标限价,否
则将被否决投标。项目管理等相关费用请考虑在工程监理费或造价咨询费报价中,
不得另行计费。
10
《关于规范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付费限额标准的通知》(余财政〔2018〕24号)附件2
余杭区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服务付费最高控制价
‰
序号
咨询项目
收费基数
分档累进计费标准
原有标准
1亿以上新细分标准
100万元
以内
101-500万
元
501—1000
万元
1001—
2000万元
2001—
5000万元
5001-
10000万元
1-2亿元
2-5亿元 5-10亿元 10-20亿元
20亿元
以上
1
投资估算编制或审核
估算价
0.39
0.33
0.27
0.21
0.18
0.15
0.11
0.07
0.04
0.02
0.01
2
设计概算编制或审核
概算价
0.85
0.75
0.65
0.55
0.5
0.45
0.3
0.2
0.1
0.05
0.02
3
清单计
价法
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招标控制价
的编制或审核
建安工程造
价
2.32
2.16
2.00
1.84
1.68
1.52
1.1
0.8
0.5
0.3
0.1
6
定额计
价法
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
编制或审核
建安工程造
价
2.40
2.00
1.84
1.68
1.52
1.36
1
0.7
0.5
0.3
0.1
8
工程结算审核
基本收费
送审工程造
价
2.24
2
1.76
1.52
1.28
1.04
0.8
0.6
0.4
0.2
0.06
追加费用
超过
5%以外
的核减额、
核增额
5%
9
竣工决算编制或审核
建设项目总
费用
1.6
1.28
0.96
0.64
0.4
0.24
0.17
0.12
0.08
0.05
0.01
10
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
价控制
建安工程造
价
9.6
8.8
8
7.2
5.6
4.8
4
3.2
2.5
1.8
1
11
第六章
估算(概算)清单
12
第七章
图纸及其他资料
13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一、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格式
二、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三、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四、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14
全过程工程咨询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5
目
录
1、投标函封面;
2、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3、资格业绩证明材料(若有),含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业绩条件的
汇总)及相关附件;
4、投标保证金5、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16
投 标 函 封 面(全过程咨询)
致:(招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____
_
项目名称:____
_
拟派项目负责人: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_
拟派勘察负责人: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_
拟派设计负责人: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_
拟派监理负责人: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_
拟派造价咨询负责人: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_
□独立投标:
申请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采用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17
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18
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业绩条件的汇总)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
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
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称或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名字
等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
或指挥部等
例如:X 年 X
月 X 日完成长度或深度 X 米
等
例如:合同或中标通知
书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 X 页
2
……
备注:不录入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19
投标保证金
1.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
证。(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
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
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
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2.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须按本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
20
投标保函
致
招标人
: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根据贵方发出的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拟向贵方投标承接
项目。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需向
贵方提交投标保函。
根据投标人的申请,我行/方(下称“保证人”)在此向贵方(下称“受益
人”)开立不可撤销,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______(币种)
元(大写)
的投标保函(下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证人承诺,在本保函有效期
内收到受益人提交的书面付款通知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担保金额内按照付款通知
要求支付,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无须提交其他证明文件。
付款通知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经受益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受益人公章;
2.载明投标人存在下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之一:
(1)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受益人订立合同,或签
订合同时向受益人提出附加条件;
(3)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保险) ;
(4)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3.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及付款方式;
4.付款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__________ 。
二、本保函一经开立即生效,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受益人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第三人时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
在本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四、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转让、质押。
五、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保函
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各当事人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
向保证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21
保证人:
(签章)
开具日期:
年
月
日
22
全过程工程咨询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23
目
录
一、项目总体策划方案
二、项目管理
三、项目专业咨询服务
四、统筹协调(若有)
五、相关项目建设建议(若有)
六、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24
全过程工程咨询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信标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25
目
录
一、投标人一般情况(表1)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三、业绩公示汇总表(表3)(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且需要准确详细列入)
四、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表4)
五、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26
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认证体系证书等相关打分资料。
27
表3
业绩公示汇总表( 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称或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名字
等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等
例如:X 年 X
月X 日完成,长
度或深度 X 米
等
例如:合同或中标通知
书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 X 页
2
……
备注:不录入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28
表4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含监理)
工程名称:
岗位(招标人根据项
目实际按需设置 )
姓名
身份证
职
称
上岗资格证明
到位率承诺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关
键
岗
位
总监理工程师
质量专监
安全专监
其
他
岗
位
……
须同时提供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总监理工程师、质量专监、安全专监)的
聘用合同,及上述人员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其中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证明的响应按相关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审;其他所填信息与递交附件不符的,按招标文件具体规定的资信评分要求评审。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承诺如实按上述配备人员到位,否则将自愿接受合同相关违约条款处理。
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9
表4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工程名称:
职务
姓名
职称
上岗资格证明
已承担在建工
程情况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原服务单位
项目
数
主要项目名称
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班子。
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
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30
表5 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资格证书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
日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备注: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分别单独提供。
31
表6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印证明资料以
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
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另附(与本投标文件一起装订)
32
全过程工程咨询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标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33
目录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2、授权委托书3、投标函4、投标函附录5、投标承诺书6、联合体协议书7、全过程工程咨询费用报价汇总表及各专业报价表8、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本项无表格,需要时
由招标人用文字提出)
34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
(工程名称)签署的投标文
件内容均有效,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35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代理时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 的投标活动。代
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
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附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6
开 标 委 托 书
兹委托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 ,
为我单位参加
(招标人及工程名称)
开标会议的代理人,在
代理范围内产生的民事法律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应与受托人居民身份证一并在开标会上出示)。
委托人:(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注:此委托书格式供投标人参考)
37
投标函
致:(招标人名称)
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招标编号为_____的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
同 条 款 、 技 术 规 范 、 图 纸 及 其 他 有 关 文 件 后 , 我 方 愿 以 人 民 币 ( 大 写 ) ____
(RMB:
¥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要求承包上述
工程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及有关附
件,我方完全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力。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咨询服务期完成合同约定的
全部工作内容。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
%或
万元的现金(支票、
汇票、转帐)和工程保函(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隔资担保公司保函)
或上述总价
%或
万元的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
书作为履约担保,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责任。
6、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第3.3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
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
撤回投标,投标担保将全部被没收。
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
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8、我方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RMB:
¥元)的投标担保与本投标
函同时递交。
9、本项目拟派
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所在单位:__。
□勘察负责人: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
□ 设计负责人: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 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
□总监理工程师: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
所在单位:__________。
□造价咨询负责人: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所在单位__________。
38
10、投标单位
□独立投标: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用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39
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目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履约担保银行保函金额履约担保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2
总服务期、各专业服务期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3
服务目标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4
违约金最高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5
进度款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6
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40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浙江省、杭州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
秩序,现自愿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
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
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履约保证金;
2.承诺投标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担保”或
“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符合下列条件:
⑴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
⑵投标保函(保证保险)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保证保险);
⑶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
标文件要求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
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3. 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存在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投标文件两处及
以上错误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子检测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
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4.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
41
价竞标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
意接受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
求。
6.承诺并确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本项目陈述和答辩的,自愿接受监管
机构的信用扣分等处置,监管机构可以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责令整改及
信用扣分相关通知材料送达本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本单位”指联合体各方)。
本单位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42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格式供参考)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
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
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
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招
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关于收取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如下:。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7、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
书。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43
全过程工程咨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工程咨询服务费
内容
招标计费基数
计费标准费率(%)
投标浮动
率
(%)
计算投标报价
(元)
备注
计费基数
暂定计费
基数额(元)
(1)
(2)
(3)
(4)
(5)
(6)=(3)×
(4)×[1+(5)]
1
工程监理费
78330
万元
12337226
70%
2
造价咨询费
78330
万元
2633050
80%
1~2合计:投标
总报价
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元)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注:1、表中第(2)栏“计费基数”、第(3)栏“暂计费基数额(元)”、第(4)栏“计费标准费率(%)” 按招标文件约定填写,投标人不得变动。
2、表中第(5)栏“投标浮动率(%)”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逐一填报。3、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报价合理范围的上限值。4、未按上述要求填写本表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人自行补充各专业咨询服务报价表,若存在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报价汇
总表》不一致时,以《全过程工程咨询报价汇总表》为准,并按最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处理。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