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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渚新城亿丰路(良渚大道—康良路)新建
工程
项目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24001221
补充文件(二)
招标人:杭州良渚新城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杭州余杭交投基础建设管
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2026 年 5 月 21 日
本项目各潜在投标人:良渚新城亿丰路(良渚大道—康良路)新建工程补充文件(二)与招标文件同等有效。凡招标文件与本补充文件不一致的,均以本补充文件为准。一、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4 最高投标限价”
以本次补充文件(二)为准: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 2470.0698 万元
,暂列金额 5.1509 万元,暂估价
16.35 万元;
□2.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个日历天前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公布;□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大写): (¥ )暂列金
额人民币(大写): (¥ )暂估价人民币(大写): (¥ )
。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暂列金额-暂估价)×(1-下浮值)+暂列金额+暂估价,下浮值由招标人在开标时从 、 、 、 、 等
3~5 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中随机抽
取其中一值作为下浮值的方式确定,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从 0.5%、1%、1.5%、2%……10%等 20 个数中确定一组 (3~5) 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本项扣减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为含税金额。
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下浮一
定比例作为风险控制价。
下浮比例的计算: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先勾选项目类型,再勾选对
应项目类型的高或低区间(选择其一)
,并明确相应区间的浮动范围(步
距 0.1,由 11 个数字组成的等差数列)
,在开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个数。
☑(1)、本项目为市政工程项目(不含隧道及大型桥梁、高
架桥)80%~82%:
☑高区间 81%~82%,具体为 81%、81.1%、81.2%、
81.3%、81.4%、81.5%、81.6%、81.7%、81.8%、81.9%、82%
;□低区间
80%~81%,具体为 80%、80.1%、80.2%、80.3%、80.4%、80.5%、80.6%、80.7%、80.8%、80.9%、81%
;(单个市政工程中隧道或大型桥梁、
高架桥部分工程造价占项目总造价 50%以上的,按市政工程项目(隧道及大型桥梁、高架桥)折扣率执行);
□(2)、本项目为市政工程项目(隧道及大型桥梁、高架桥)
82%~84%:□高区间 83%~84%,具体为 83%、83.1%、83.2%、83.3%、83.4%、 83.5%、 83.6%、 83.7%、 83.8%、 83.9% 、 84%
; □ 低 区 间
82%~83%,具体为 82%、82.1%、82.2%、82.3%、82.4%、82.5%、82.6%、82.7%、82.8%、82.9%、83%。
5.其他:招标控制价 2470.0698 万元。
二、本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及品牌表以本次补充文件(二)为准。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良渚新城亿丰路(良渚大道-康良路)新建工程;
2、工程地点: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
3、工程概况:
本工程良渚新城亿丰路(良渚大道-康良路)新建工程,北起康良路(桩号 K0+019.404)
,
南至良渚大道(桩号 K0+593.273)
,道路全长约 574 米,规划红线宽 24 米,采用城市支路
标准,设计车速 30Km/h,采用双向 4 车道规模。
二、工程编制范围: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综合管线、照明、交通设施、智能交通、绿化等。
三、编制依据:
1、招标人提供的图纸;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及浙江省有
关补充规定;
3、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2018 年修订)的通知(杭
建市发〔2018〕578 号)
;
4、《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
额》(2018 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2018 版)
、
《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定额》
(2018 版)
;
5、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2018 版)
;
6、
《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
(杭管执联〔2025〕1 号)
。
7、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 2018 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函
(2025)320 号)
四、工程质量、工期、材料、施工等要求
1、工程质量:合格;
2、工期: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3、具体材料、施工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中具体要求。
五、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规费,税金的要求:
1、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投标报价费率价不得低于文件要求的下限费率。本工程安全
文明施工基本费按市区一般工程考虑,具体如下:
市政土建工程(道路、排水、通信及交安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下限
费率为 9.35%;
市政安装工程(智能交通、路灯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下限费率为
6.87%;
绿化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下限费率为 5.05%;
2、规费按《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 版)的通知》
(浙建建[2018]61
号)
,规费政策平稳过渡期内不得低于标准费率的 30%,具体如下:
市政土建工程(道路、排水、通信及交安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下限
费率为 18.75%*30%=5.63%;
市政安装工程(智能交通、路灯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下限费率为
27.80%*30%=8.34%;
绿化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下限费率为 30.61%*30%=9.18%;
3、企业管理费的投标报价费率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2018 版)文件规
定由投标单位自主确定,但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2018 年
修订)的通知(杭建市发〔
2018〕578 号)”的规定,企业管理费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
费率下限乘以
20%(各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报价≧∑对应专业工程报价(人工费+机械费)
*
最低费率
),具体如下:
市政土建工程(道路、排水、通信及交安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下限
费率为 12.78%*20%=2.56%;
市政安装工程(智能交通、路灯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为
12.59%*20%=2.52%;
绿化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下限费率为 13.42%*20%=2.68%;
4、税金,按《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
的通知》
(建建发[2019]92 号文件)的规定按 9%计取。
5、本工程需达到区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报价中的创区级标化工地增加费
,应
根据招标控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列金额
47255.84 元(不含税)进行统一填
报计入“表
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若实际未按约定评出区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
地的,结算时不予计算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实际创标化工地等级要求与招标文件约定一致
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应以结算造价的人工费和机械费作为取费基数,按《浙江省建设工
程计价规则》
2018 版的创标化工地区市级计费费率计入工程结算造价;
本工程共计暂列金额含税 5.1509 万元。
六、工程量清单说明:
通用部分
1、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或图纸不全的部分,投标人应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规范》中清单项目所包含的工作内容,按图纸要求综合考虑在内。
2、清单中涉及到有关标准图集的以标准图集做法为准,投标时综合单价应包含标准
图集做法中的所有内容。
3、各投标人在进行综合单价报价时必须结合施工图、招标文件中的相关条款及清单
描述进行报价,清单中未能对各节点详图进行完全性描述的,必须结合施工图详细节点进
行报价,否则视为已计入相应项目综合单价中,中标后将不调整综合单价。若招标文件中
的相关条款与清单描述有冲突,投标单位在答疑时提出疑问,未提出的以招标人解释为准。
4、为确保本工程建设质量,招标人将通过科学的质量检测手段来加强工程质量管理,
关键工序的检测试验承包方式须提前通知招标人,经过招标人委托的权威检测单位,并依
据设计和规范要求检测质量合格,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承包人须积极配合招标人的检测
工作,为招标人的检测提供便利条件,否则招标人有权采取返工、拒绝验收、增加质量保
修金额度、延长保修期等惩罚措施进行处理。
5、土方开挖中土方类别请投标单位根据地质报告结合现场踏勘后确定,在综合单价
内考虑;本工程开挖土方严禁在场地周边堆放,必须立即外运,余方、泥浆及废渣外运运
距及堆场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余方、泥浆及废渣外运还需符合临平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相关规定。
6、钢筋选用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 849 号公告(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执行,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考虑,中标后不作
调整。
7、本工程所有砂浆均需按预拌砂浆进行报价,并按杭政办函〔2011〕32 号文件和杭
建造价投资办[2011]24 号文件执行。
8、本工程除注明外均采用商品混凝土,商品砼输送方式,由投标单位根据施工组织
设计在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
9、所有侧石、花岗岩在圆弧段均采用相同规格的异形板材,严禁以直带曲,请各投
标人报价时综合考虑。
10、石材的磨边、倒角、开槽、开孔费用计入到相应的综合单价内。
11、石材铺装按施工图需拼设图案、造型、圆弧形及异形铺装等,由此增加的费用,
请各投标单位报价时综合考虑,计入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内。
12、水稳层所用材料级配必须符合《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要求。外加工的,
厂家需由监理及招标人考察认可。水稳层须进行实地抽检,检测位置由监理和招标人确定。
土工布覆盖养护,相关费用计入综合单价。
13、道路基层清单工程量按截面平均宽度计取。
14、各类支管封堵、管道接入检查井、管道衔接、管道基础沉降缝等工程量不单独列
项,工作内容计入清单中相应的管道铺设子目,请投标单位将其费用计入相关子目的综合
单价中。
15、施工安装中需开槽、凿地面、机械开孔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计算报价,均包含在
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中。
16、设备检查接线、光缆和电缆测试等由投标人自行计算报价,均包含在相应设备的
综合单价中。
17、智能交通所有设备均需满足技术要求,并最终通过交警部门的验收。
18、苗木规格均为定植修剪后尺寸,种植、修剪后如规格达不到报价文件要求,中标
单位需重新选苗种植,并承担一切损失。
19、所有种植苗木要求株型完整、优美,生长健壮,起苗、运输、吊装、定植等操作
环节要严格按要求进行操作,定植后需采用荫棚、喷淋等技术手段进行全面养护,并保证
存活,投标时相关费用计入综合单价。
20、绿化工程苗木养护期按竣工验收后养护一年计入,投标单位在报价时要充分考虑
苗木的养护措施及反季节种植因素,保证 100%存活率,投标时相关费用计入综合单价。
根据招标人或设计单位意见,明确内容如下:
道路工程:
1、经设计明确,路基填筑满足车行道 80cm 固化土、人行道 30cm 固化土以下的,可
按可利用原土填筑。
2、经设计明确,人行道路肩部分可按可利用原土填筑。
3、经设计明确,搅拌桩及砂碎石垫层实施面积同平面图填充面积一致。
4、经设计明确,鑫城路交叉口接坡区域为现状抬高,工程量按照量表计入;
5、经设计明确,铁塔保护做法中 2.5m 高围栏,本次清单中可按型钢隔离护栏 2.5m
高计入,具体由国网电力单位要求为准。
6、经设计明确,围墙伸缩缝做法为“用油毡或木丝板填实,缝填土一侧设置 500mm 宽
的 U-300 无纺土工布”
。
7、经设计明确,万事达地块人行道更新为更换人行道板砖,重铺新建人行道 PZG 结
合层和人行道板砖,部分基层填平,无需进行结构层新建。
8、凿除桩头优化利用在 30cm 厚桩顶砂砾石垫层中;
排水工程:
9、 经 设 计 明 确 , 支 护 及 基 础 换 填 均 适 应 于 道 路 桩 号 K0+322.7-K0+368.6、
K0+430-K0+575 段雨、污水管道及检查井。
10、经设计明确,原有雨污水管道现状井保留。
11、经设计明确,量表中的原有给水管、通信管等保护,指管道交叉处理保护。现状
燃气管埋深较深,无需进行保护。
交安工程:
12、经设计明确,工程量表中标牌尺寸与大样图不符的,以大样图为准。
13、经设计明确,部分警示柱位于绿化带端头石上的,无需布置混凝土基础。
14、经设计明确,D325 分道牌杆件,考虑杆件及基础整体拆除新建。
路灯工程:
15、经设计明确,智能交通平面图中的管线井与照明平面图中的管线井为两组不同的
管线,不可共用。
16、经设计明确,与现状箱变连接的 PE100 管,做法同 PE 管排管一致。
17、经设计明确,工程量表中井尺寸与大样图不符的,以大样图为准。
绿化工程:
18、经业主明确,红线范围内需迁出场地的苗木,由施工单位自行处置。
19、经业主明确,铁塔旁人行道改绿化带区域,为尽量减少对铁塔区域的影响,仅撒
草籽处理即可,无需布置小苗。
通信工程:
20、经设计明确,通信管道基本位于道路 80cm 厚固化土层内,二次开挖挖出的固化
土可用于人行道固化土。
21、经设计明确,方包垫层按 80mm 厚混凝土垫层计入。
22、经设计明确,人手孔防水做法按图集 05X101-2P35 的一般做法计入;
23、经设计明确,人行道处不锈钢角钢包边的不锈钢为 304 不锈钢;
智能交通工程:
24、经设计明确,位于人行道上的智能交通井,需要布置不锈钢装饰井盖,做法同路
灯工程。
25、经设计明确,平面图工程量与量表不符的,以平面图为准。
26、经设计明确,良渚大道交叉口电警及信号灯为从现状机箱接入。
27、经设计明确,本工程智能交通机箱电源由新建路灯照明配电箱预留智能交通设备
出线回路提供。
28、经设计明确,云台人脸识别设备:参考监控系统图 YJV-3×4,4 芯光纤引接至抱
杆机箱,抱杆机箱引出六类网线,RVV-3×1.5 至双目人脸设备。
29、经设计明确,道路开挖修复,本次清单编制考虑按同新建道路结构层做法一致计
入。
七、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说明:
1、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凡以项为单位的均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列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报价。如投标人认为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项目还不足以包含所需的措施项目,可以在措
施项目清单中自行补充,相应的金额应计入投标总价中,未报价的视为优惠。
2、本工程在施工期间发生的安全问题、扰民及民扰事件,由投标单位自行处理,费用
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投标人应服从招标人指挥领导,无条件相互配合各专业工种施工(包括各种分包项
目的施工),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4、投标人的施工组织中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安全问题、施工干扰问题、
5、确定社会交通组织方案等,注重市容市貌,制定详细的保证措施在施工中予以实
施,并做好与相关单位的关系处理,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计入相关项目的单价和总
额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6、本工程中的措施费,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是否计列报价,投标人若无计列,均视作
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或作为投标人的优惠项。
7、本工程围挡按照 1332m 长考虑,高度 3m 轻型钢构围挡,采用彩钢板及仿真草皮加
公益广告及宣传标语进行美化,顶部采用喷淋自动降尘设备及亮灯措施;
8、大型机械进退场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9、招标人不提供电源接口,由此增加的 250kv 临时变压器安装及相关线路安装、电
杆、架空线路、配电元器件及相应的申请安装等,残值回收由投标人负责,容量需满足施
工用电要求)及自备发电机、24 小时连续供电施工增加费及接电线路架设、拆除等费用,
按暂定价 15 万元计入;
10、招标人不提供项目部场地、预制场地、材料临时堆放场地等,所涉及的土地借用、
复耕、赔偿及开挖土方临时堆场设置等事项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
行考虑列入措施费;
11、本工程施工中所需的降排水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列入措施项目费;
12、本工程排水管道接顺及接入井凿除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列入措施费;
13、本工程管道交叉处理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列入措施费;
14、施工现场及周边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杆线、原有苗木、地下管线(不含分部分
项清单中按实物量计取的管线保护)及各类成品等保护费用(如有破坏自行修复),由投
标人自行考虑。
15、如提供的电子版清单与书面清单不符时,以书面清单为准,若只提供电子版的,
则以电子版为准。清单特征描述不完整时,投标单位应结合施工图及相关规范、规定等进
行综合考虑。
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
工程名称:良渚新城亿丰路(良渚大道-康良路)新建工程
暂定金额:根据建设单位确认的暂定综合单价,总计暂定金额 163500 元,详见下表: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单位
工程量
暂定综合单价(元)
暂定综合合价(元)
04B002
接电、
线路
架设、
拆除等费
用
整个项目,招标人不提
供电源,由此增加的
250kv 临时变压器安装
及相关线路安装、电杆、
架空线路、配电元器件及相应的申请安装等,
项
1
150000
150000
残值回收由投标人负责,
容量需满足施工用电要
求)及自备发电机、24
小时连续供电施工增加费及接电线路架设、拆
除等费用,按暂定价 15
万元计入
合计
150000
备注
含税金(暂定综合合价*9%)=163500
八、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档次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品
牌名单后已添加“或同档次及以上”。投标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
投标书中明确所选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标人推荐品牌以外
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品同档次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
不选择招标人的推荐品牌且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所列品牌中任
选其一,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清单中未提供品牌的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
1、所有材料必须达到国标及相关标准要求。
2、在本项目施工期间如出现投标人选择的品牌表中某品牌已停止生产或其他何种原因无
法采购到时由中标人可在原有品牌表中选其他某一品牌,并由招标人审核确认后方可采购,
费用不作调整。
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表
工程名称:良渚新城亿丰路(良渚大道-康良路)新建工程
序
号
材料名称
推荐品牌
备注
1
塑料给排水管、雨水
管
伟星(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中财(浙江
中财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双林(浙江双林环境股
份有限公司)、
纳川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永亨(永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同档次及以上。
2
球墨铸铁管
新兴(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永通(安钢集团永通
球墨铸铁管有限责任公司)、穆松桥(圣戈班管道系统
有限公司)、泫氏(高平市泫氏铸管有限公司)、国铭(国
铭铸管股份有限公司)或同档次及以上。
3
钢筋砼管
云峰(云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巨龙管业(浙江巨龙
管业科技有限公司)、余林管业(杭州余林管业有限公
司)或同档次及以上。
4
PE 实壁管
中财(浙江中财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宇(杭州
信宇塑业有限公司)、伟星(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
限公司)、地球(浙江地球管业有限公司)、亚大(上
海亚大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或同档次及以上。
5
高(中)压电缆、低
压电线电缆
万马(万马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策(杭州中策
电缆有限公司)、永通(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远
大电缆(江苏远大电缆有限公司)、全通(全通电缆股
份有限公司)、人民(人民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上上(江
苏上上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中兴(浙江中兴电缆有限
公司)或同档次及以上。
6
摄像机、监控设备
大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海康威视(杭州
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宇视科技(浙江宇
视科技有限公司)或同档次及以上。
7
陶瓷透水砖
绿岛科技(江西绿岛科技有限公司)、众光(河南众光
生态新材料有限公司)、方诺(方诺(宜兴)新材料科
技有限公司)、广东净雨(广东净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或同档次及以上。
8
泛光照明灯具(点光
源)
爱克(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磊飞(深圳
磊飞照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光联照明(上海光联照
明有限公司)、勇电(杭州勇电照明有限公司)、大峡
谷(大峡谷照明系统(苏州)有限公司)或同档次及以
上。
9
钢材
宝武钢铁(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沙钢(江苏
沙钢股份有限公司)、永钢(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
马钢(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中天钢铁(中天钢
铁集团有限公司)、西城钢铁(江阴市西城钢铁有限公
司)、杭钢(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冷水江钢铁(冷
水江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亚新钢铁(连云港亚新钢铁
有限公司)或同档次及以上。
三、本项目招标工具以本次补充文件(二)上传为准。
四、
延期项目质疑截止时间:
2026 年 05 月 30 日
延期项目答疑截止时间:
2026 年 06 月 02 日 17:00
延期开标时间:
2026 年 06 月 09 日 14:00
延期开标地点:余杭
-1 号开标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