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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3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二五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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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说明
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
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实际情况,制定《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
范文本(2023 版)》(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二、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浙江省杭州市行政区域内采用资格后审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
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三、本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主要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6.《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7.《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8.《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296 号,第 378 号修正);
9.《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279 号);
10.《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 7 部委令第 11 号,
国家发改委等 9 部委令第 23 号修改);
11.《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 7 部委令第 12 号,国家发改委
等 9 部委令第 23 号修改);
1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 7 部委令第 30 号,国家发改
委等 9 部委令第 23 号修改);
13.《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 8 部委令第 20 号);
1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 89 号);
15.《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 16 号);
1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1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
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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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浙委发〔2023〕20 号);
19.《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政办发〔2021〕19 号);
20.《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
发〔2022〕47 号);
2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挥标准造价作用助推建筑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
见》(浙建建〔2023〕7 号);
22.《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
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2014〕9 号);
23.《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浙建
〔2020〕5 号);
24.《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 号);
25.《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
〔2024〕17 号);
26.《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建市〔2010〕88 号);
27.《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
28.《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 号);
29.《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30.《浙江省财政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
知》(浙财采监〔2023〕4 号);
31.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挥标准造
价作用助推建筑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3)44 号);
32.《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
(试行)>的通知》;
33.《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杭建市发〔2018〕
578 号);
34.《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评标暂行办法》(杭建市发〔2019〕393 号);
35.《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资格后审施工类
评标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试行)》(杭建市发〔2023〕27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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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市本级房建市政工程项目“评定分离”
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杭建市发〔2023〕218 号);
37.《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 号);
38.《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39.《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
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 号);
40.《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杭建招标
造价中心〔2021〕84 号);
4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的通知》(杭建
市发〔2022〕54 号);
42.《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
水利厅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及其结果应用的通知》(浙建建发〔2023〕98
号);
43.《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
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169 号);
44.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
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
(杭建市通知[2025]17 号);
45.《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事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 号);
4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
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
4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办函
〔2024〕41 号);
48.《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风险控制
价设定幅度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24 号);
49.《杭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支持政策(试行)》(杭综法(2025)32 号);
50.《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
(2025)118 号)》
51.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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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指南
一、总体要求
1.在浙江省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使用本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2.有下划线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空白部分,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和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填写,文字应采用斜体字;确实不需要填写内容的,用“/”标示。
“□”为选择性条款,如需选用则在“□”内打勾。
3.除“可选择部分、下划线空白部分、斜体字部分”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或填写外,其他文字不得改动。
4.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行政管理总
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对应部分,其中专用条款按照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2022 年修
订)》的对应部分,本示范文本不再誊抄。
5.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招标人应依法依规预留该
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规定的比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6.招标文件应由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
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撰写。招标人宜选择信用评价等级较高的造
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招标控制价编制、招标代理业务;招标人选
用信用评价等级较低的,应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选用的说明;无省级信用评价标准的,具
体标准由招投标主管部门确定。工程项目招标应科学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中的各
项费用组成应与招标文件中承包人所需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范围相一致。
7.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在招标文件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前,招标人应在在杭州
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和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众公示不少于 5 日。
8.招标人不得将工程项目肢解发包、规避招标。
9.招标人应坚持充分竞争的原则,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执业资格等资格
条件和资信标评审因素等招标要求的整体设置进行合理性预估,确保具备同等竞争条件的
潜在投标人的数量,保障项目招投标具有充分竞争性。
10.技术特别复杂或设计有特别要求的国有投资项目,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并取
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可以实行招标资格预审。
11.投标人资质条件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并提供“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招标
人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应明确投标人需提供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发布的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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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间。
12.招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不准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
不准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
商务条件;不准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规模、成立年限和明显超过项目要求
的业绩要求等门槛限制潜在投标人;不准在采用通用技术标准的一般项目中设置资质、业
绩、奖项等加分项;不准明示或者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评价标准;
不准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设置或者采用不同的信用评价指标;不准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
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参与投标的行为。
13.鼓励招标人开展“不见面开标”、“电子远程异地评标”、“智能筛查”、“数
智见证”、“数据预警”、“数据碰撞”等电子化、数字化手段在招投标运用。
14.采用邀请招标、资格预审的项目原则上不应使用“评定分离”,如需使用“评定
分离”按照《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
执行。
15.招标人有优质工程的要求,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暂列金额的方式计列优质工程
增加费,作为创优工程成本费用补偿,同时发承包双方宜在合同中另行约定对等的奖罚条
款。
16.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中集中载明否决投标条款。
17.招标人选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的项目,应采用技术标暗标形式。
18.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 85%,宜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
应当按约定的付款节点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
二、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部分
(一)招标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审批文号。项目名称、审批文号应与批复等前期审批资料内容一致。
2.项目概况。应与前期审批资料中内容一致。其中项目概算应根据前期审批内容进行
填写,概算汇总表中不能反映本次招标的投资概算值时,应根据经批准的详细概算文件汇
总计算;本次招标建安工程概算,应根据前期审批内容中相应的招标工程范围汇总填写。
3.资金来源、投资比例。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等前期审批
资料填写。
4.项目业主。即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是招标项目建设单位。
5.招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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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代理机构。为本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机构。自行招标的,相关的代理内容应
删除。
7.招标人应合理规划项目建设。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分阶段(标段)招标的,招标
项目的工程名称应体现本次招标内容。
(二)本次招标范围
应与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招标范围相一致。
(三)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根据本次招标内容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有关规定,按照完成本
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资质条件设置投标人资质及等级要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
排斥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
2.联合体。如完成本次招标工程需要投标人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时,不得排斥联
合体投标人。鼓励建筑业企业与优质企业合作,积极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承建项目。
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和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置,按照完成本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
低资格条件设置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和资格等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未
作规定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可采用职称等作为资格要求。
4.业绩要求。招标人确需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数量不得超过一个,工程业绩
设置指标条件原则上不超过两个。设置的业绩条件不得高于该标段相关指标要求(其中,
以建筑面积和合同金额作为业绩指标条件的,不超过该标段相关指标的80%),且应在招
标文件中载明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名称和形式(包括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工程竣
工验收文件等。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
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
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招标人可根据业绩的具体要求,按照宜少不宜多的原则从上
述证明材料范围中选择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明确证明材料载明信息不一致时的认定顺序。
为推进装配化装饰发展,对包含装配化装修的工程招标中,在建装配化装修工程可作
为装配化装修工程类似业绩。
分包工程业绩经“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采集录入的,且符合招标业绩
条件要求,应予以认可。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的获取为网上下载形式。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
件中明确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时间,获取期不得少于5日。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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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疑问提交时间。由招标人依法设定,具体时间应充分考虑投标人获取、阅读招标文
件、提出疑问的时间,同时要为答疑预留一定的时间。
3.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发布日期。为招标人最迟可能发出补充文件的时间,
应充分考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能发生的变化。
4.投标截止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0日。招标人应考
虑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内容的,且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
日前发布的规定,应适当安排投标截止时间。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
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5.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为电子网上传输提交形式。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
书)及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时间,还应明确是否需要同时递交纸质投标文
件。
三、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部分
1.条款号1.1.2—1.2.2。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相关内容填写一致。
2.招标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招标内容一致,具体描述可详见公告。
3.工期要求。招标人应合理设定时间,有定额工期的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工期定额的
规定。招标工期比定额工期提前的,应按照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相关规定在工程量清
单中编列提前竣工增加费项目。招标人确定的工期低于定额工期70%的,招标人应当组织
专家论证,并依照审定的技术措施方案编制相应的提前竣工增加费项目。
4.条款号1.4.1-2.1。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或
填写。
5.投标截止时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一致。
6.条款号2.2.1-3.4.4。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
或填写。
7.条款号3.5-4.2.5。根据本次招标的情况填写。
8.条款号6.3-8.1。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9.评标专家抽取与使用:按照《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
府令第27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
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规定。全省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
应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国家或省政府有特殊要求、库内符合条件的专家数
量不满足抽取规则要求除外。
9
10.评标办法。应根据本次招标的实际情况合理选定评标办法。
11.使用的电子招标工具应及时更新,并选择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招标工具模式(如:
评标办法、技术明(暗)标、电子标书递交方式等)。
12.条款号6.4-9.5。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3.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应集中在第10条,并在10.4条后依次排序,
如10.5、10.6…
四、评标办法招标控制价1000万元(含)以下的一般房屋建筑工程或招标控制价800万元(含)以
下的一般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招标控制价1000万元(不含)以上的一般房屋建筑工程或招标控制价800万元(不含)
以上的一般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宜采用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采用新工艺、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招标宜采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方法。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的实际情况合理选定评标办法,谨慎选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鼓励选用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控制选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项目标准、规模标准符合下表要求的宜选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行业
工程类别
标段规模
房屋建筑工程
一般房屋建筑工程
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建筑物层数≥25层,或建筑物高度≥80米,或单跨跨度≥30米,或单体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建筑群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
高耸构筑物工程
构筑物高度≥100米,或淋水面积>3500平方米的冷却塔及附属工程。
地基与基础工程
基坑深度≥8米。
钢结构工程
钢结构建筑物或构筑物工程:跨度≥30米,或总重量≥1000吨,或单体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网架结构的制作安装工程:网架工程边长≥70米,或总重量≥300吨。
体育场地设施工程
体育场田径场地设施:容纳人数≥2万人;体育馆:容纳人数≥5000人;球场合成面层: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
室外附属工程
新建项目单体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的室外附属工程。
装配式建筑工程
符合装配式建筑标准的装配式建筑工程。
10
含有装配化装修的
建筑工程
符合装配化装修相关标准的装配式装修工程。
古建筑、保护性建
筑修缮工程
仿古建筑工程、园林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800平方米;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修缮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修缮建筑面积≥300平方米。
其他房屋建筑工程
涉及地铁保护、名胜古迹保护的房屋建筑工程(以相关部门批复为准)。
行业
工程类别
标段规模
市政公用工程
城市道路
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5千米;或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面积≥10万平方米。
城市公共广场
(含体育场)
广场面积≥5万平方米。
桥梁工程
单跨跨度≥40米,或总长≥100米;或墩高≥40米的桥梁;或铺装面积≥8000平方米的装配式桥梁。
地下交通
隧道工程:内径≥5米,或单洞洞长≥1000米,或单洞断面面积≥40平方米;车站工程:基坑深度≥8米;深基坑工程:基坑深度≥8米;临近既有线路30m范围内的基坑工程、地基处理工程、隧道工程等:基坑与轨道交通结构外边线的净距≤30米的旁侧基坑工程;基坑深度≥2米的轨道交通上方基坑工程;涉轨道交通的穿越工程(桥涵、隧道、地下管线工程);净距≤30米的涉轨道交通的并行工程(桥涵、隧道、地下管线工程)。
其他地下工程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
城市供水
日处理量≥
5万吨的供水厂,或管径≥1.5米的供水管道工
程。
城市排水
日处理量≥5万吨的污水处理厂,或管径≥1.5米的排水管道工程。
热力工程
热源工程:产热量≥250吨/小时或供热面积>30万平方米;热力管道工程:管径≥0.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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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气
燃气源工程:日产气量≥30万立方米;燃气管道工程:高压以上管道;储备厂(站)工程:设计压力≥2.5 兆帕、或总贮存容量≥1000 立方米的液化石油气贮罐厂(站)、或总贮存容量≥400 立方米的液化天然气贮罐厂(站)、或供气规模≥15 万立方米/日的燃气工程。
生活垃圾
填埋场工程:日处理量≥500吨或封场库容≥5000立方米;焚烧厂工程:日处理量≥100吨;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工程:日处理量≥100吨。
轻轨交通
单跨跨度≥40米的桥涵工程。
其他
涉铁路、公路、轨道交通的穿越工程(桥涵、隧道)。
行业
工程类别
标段规模
机电安装工程
一般工民建
工程
通风空调工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空调制冷量≥800冷吨;消防工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自动控制系统工程:计算机或可编程控制器≥30台(套);建筑智能化工程:智能化系统≥12个;非标设备制安工程:>300吨;管道安装工程:长度≥10000米;变配电站工程:电压10~35kv,且容量>5000kvA。
净化工程
洁净等级≥6级(含)。
动力安装工程
锅炉房:压力>2.5MPa,且蒸发量≥75t/h;氧气站:制氧量≥6000立方米/小时。
起重设备安装
工程
起重量≥1000千牛·米。
环保工程
单池容积>400立方米的粪便沼气池,或单池容积>500立方米的厌氧生化处理池,或二乙以上医院的医疗污水处理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
单项装修面积≥20000平方米。
幕墙工程
单体建筑幕墙高度≥60米,或面积≥6000平方米。
装配化装修
符合装配化装修相关标准的装配式装修工程。
特种工程
特种工程
特殊专业工程(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特殊工程)。
其他专业工程
石油天然气
工程
大型石油化工工程主体工程(具体标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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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跨越工程
顶管工程:单条穿越长度≥50米,或工作井深度≥8米;隧道穿越工程:单洞洞长≥1000米;定向钻穿越工程:单条穿越长度≥500米,或者穿越地质为卵石层、松散状砂土或者粗砂层与破碎岩石层。
爆破与拆除
工程
C级以上大爆破工程、B级以上复杂环境深孔爆破、拆除爆破及城市控制爆破及其他爆破拆除工程。
盾构隧道
单洞洞长≥1500米。
其他专业工程
五、
工程量清单部分
工程量清单根据国家、浙江省和杭州市工程量计量、计价规定进行编制,招标人对工
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六、
合同文本部分
协议书格式及通用合同条款可省略;专用合同条款,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补
充部分予以补充。
七、
注解和说明
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
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的,电
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
13
文晖单元XC0403-A1-A2-R22-U22-48地块行政办公兼文化设
施兼服务设施兼环卫设施用房项目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86001211)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招标人:杭州市拱墅区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2026 年 2 月 11 日
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3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54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54
第六章 图纸 .......................................................................130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32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34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文晖单元XC0403-A1-A2-R22-U22-48地块行政办公兼文化设施兼服务设施兼
环卫设施用房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文晖单元XC0403-A1-A2-R22-U22-48地块行政办公兼文化设施兼服务设施兼环卫设施用
房项目已由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城分局、杭州市下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以 杭下规
划资源审发〔2020〕5号、下城住建审发〔2020〕20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
比例为国有资金100%,项目业主为杭州市拱墅区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_,招标人为杭州市拱墅
区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文晖单元XC0403-A1-A2-R22-U22-48地块行政办公兼文化设施兼服
务设施兼环卫设施用房项目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27550
万元,工程概算
23719.57
万元,其中
建安工程造价 832.3863
万元,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35737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
21567平方米,地下室14170平方米,建筑结构为框架-剪力墙、单体最大建筑面积35737平
方米,单体最大跨度12.74米,最大开挖深度是12.45米,最大高度53.4,装配式结构 ,
建设地点:
杭州市拱墅区 。
2.2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施工图及已确定的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本次招标建安
工程造价
832.3863
万元。
2.3施工总工期:
60日历天
。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工程 三 级
资质;
(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
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时间以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或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材料)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600万元及以上
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
3
③施工许可证,④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
验收材料)。证明材料复制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业绩工程规模解
释顺序为:④→③→②→①,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工程总承包项目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
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载明其负责该项施工内容。】;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
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
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
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
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
(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三)其他: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
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如*开通会员可解锁*开
标的项目,需从投标截止时间上溯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无行贿犯罪记录;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
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 杭州建设工
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
4
5.2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 、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00
秒,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杭州
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杭州市拱墅区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杭州市拱墅区茂德巷158号
联 系 人: 吴越吟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23
邮
箱:
/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杭州市拱墅区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801
联 系 人: 张洁芬、丁晓俊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
箱:
/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 拱墅区建筑业管理服务站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6年 1 月
日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杭州市拱墅区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茂德巷158号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信用评价等级: AAA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801
项目负责人:张洁芬
信用评价等级:AAA
联系人:丁晓俊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dingxj@zjsct.cn
1.1.4
工程名称
文晖单元XC0403-A1-A2-R22-U22-48地块行政办公兼文化设施兼
服务设施兼环卫设施用房项目
1.1.5
工程建设地点
杭州市拱墅区
1.1.6
工程承包方式
本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的总承包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自筹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施工图及已确定的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 60 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
个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及要
求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1.4.2(4)
联合体投标其他
要求
1.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1)各项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牵头人,再由牵头人按工作内容分配;□(2)各项费用由招标人按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分别支付给联合体各成员;
6
□(3)中标后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4)其他约定:
。
2.其他:
。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招标工程是否允
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详见合同条款。
分包金额要求:
详见合同条款。
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
1.12.1
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
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其他要求: 见本须知前附表10.1 。
1.12.2
偏差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
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
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
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实名的形式进行提疑。(资
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 丁晓俊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将在
年
月
日
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
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
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
hangzh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
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
清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
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
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
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
责任自负。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
发出的形式
同2.2.1。
7
3.1
投标文件
的组成
3.1.1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其他投标资料:□企业分管安
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复制件;
3.1.2技术标(宜300页以内;暗标评审的,分为技术标明标和技
术标暗标);
3.1.3资信标;
3.1.4商务标;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
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3.2.3
工程量清单
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
832.3863 万元,暂列金额
0 万元,暂估
价 0
万元;
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下浮一定比例作为风险控制价。
下浮比例的计算: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先勾选项目类型,
再勾选对应项目类型的高或低区间(选择其一),并明确相应区间的浮动范围(步距 0.1,由 11 个数字组成的等差数列),在开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个数。
☑(1)、本项目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81%~83%):☑高区
间 82%~83%,具体为
82%、82.1%、82.2%、82.3%、82.4%、
82.5%、82.6%、82.7%、82.8%、82.9%、83%;□低区间81%~82%,具体为 81%、81.1%、81.2%、81.3%、81.4%、81.5%、81.6%、81.7%、81.8%、81.9%、82%;5.其他:招标控制价 832.3863 万元。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
3.3.1
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 10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
得超过50万元。)
2.交纳方式:B: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保函、保险机
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
保函)) (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
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
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
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
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1)交纳要求(转账):
户名: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拱墅分中心 。
帐户: 33*开通会员可解锁*47970 。
8
开户银行: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积寺路支行 。
(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
保函):
注:
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下
拉框中勾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行
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
保证金数字保函);B: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保函、
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保证金
数字保函)); 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
转出,须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系统(https://hyzx.hzban
k.com.cn/hykx/logon.jsp),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
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统打印投标担保
递交函。
□3.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其他要求: / 。
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
担保制度》、《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执行。
备注:
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
递交投标保证金。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
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3.拟派项目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
形。
4.其他: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在签订合
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
金的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
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
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
赔。
9
3.5
资格审查资料
同3.1。
3.7.3(1)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
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
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格
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
电子印章即可。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
材料用原件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3(2)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和要求
1.投标人采用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
w.hangzhou.gov.cn:8092)公布的 V3.3.0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
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文
件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
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
面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2.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四
个部分,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
相关证明材料复制件(若有)、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
等;
2.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的评审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2.3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2.4 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3.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文件按明标和暗标文件分别
制作,暗标文件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
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
☑4.其他:
/
。
☑3.7.3
(3)
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业绩汇总表(包括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和评分业绩的汇总)须
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
其他:
/
。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
密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s”。
4.2.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00 秒
10
4.2.2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详
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4.2.3
投标文件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
还:
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少于15个的;
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个的;
3.其他: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 。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4.□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5.其他:
/
。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
3.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4.□其他:
。
5.2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应使用招标CA数字证书对上传的
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
(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
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
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
查、否决投标的依据。
(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需要明确的内容:
1.综合单价评审项目。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
项;合理区间K【-K,K】:
(K≥
15%)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 10 项;合理区间K【-K,K】: 15
(K≥15%)
11
2.价格入围方式。
(1)先抽取高中低区间的分区方式:按投标报价分区或按投标
人数量分区;
(2)抽取到按投标报价分区的,再抽取高区间系数K
H和低区间
系数K
L,KH和KL范围均暂定为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10%、1
5%、20%、25%、30%。
3.最佳报价(合理最低价)计算方式及相关下浮系数。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抽取合理最低价的计算方式,若抽取到
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抽取最佳报价的计算方式,若抽取
到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需抽取下浮系数。
5.4
特殊情况处置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
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 5 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 1 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
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
评标办法
☑3.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
评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
为B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
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
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
6.3.1
最佳报价的确定
方法
最佳报价的确定方法 :详见评标办法。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
数
□1.不采用评定分离,
个。(1~3 个)
☑2.采用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 3-5 名中标候
选人(如有效投标人≤6 家的应推荐 3 名,有效投标人 7-9 家的
应 推 荐 □ 3 ☑ 4 名 , 有 效 投 标 人 ≥ 1 0 家 的 应 推 荐 □ 3 □ 4 ☑ 5
名)
。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
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
y.hzc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
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12
7.2.1
确定中标人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
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其他:
。
☑7.2.3
定标会议地点和
时间
□1.定标时间:
。
□2.定标地点:
。
□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
议。
□7.2.4
考察、质询
1.在定标会议前(考察、质询应给予中标候选人合理的准备时
间)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
2.考察、质询小组由
(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5
定标委员会的组
建
定标委员会由
(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6
现场面试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
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
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
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2.7
定标要素及具体
内容
☑1.价格因素: 包括投标人的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
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
☑2.企业实力: 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
模,近几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
度)等 ;
☑3.企业信誉: 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
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等
;
☑4.投标方案:
包括投标人的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时重难
点问题的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 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
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
☑12.评标报告;
13
□13.质询
或(和)考察报告;
□14.现场面试情况;
□15.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
☑7.2.8
定标方法
☑1.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
7.2.9
中标人公告媒介
及期限
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
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
y.hzctc.hangzhou.gov.cn)。
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7.2.10
按原定标方法确
定中标人
其他情形: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1
重新定标
其他情形: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1)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2)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7.4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
银行保函、数字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
险、保单。
8.1
重新招标
情形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
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
工程规模不符的;
□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
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
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
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
重新招标。
□4.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
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投标
人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14
(非评定分离项目须勾选第3、4项)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
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
标。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23
。
投诉受理部门电话 :拱墅区建筑业管理服务站 *开通会员可解锁*
。
10.1
否决投标的
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
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1)资格审查内容:
①“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投
标人(含项目负责人)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
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业名
称准予变更的材料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以工
商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标委
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
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
许可证的、相关人员的任命书(如有);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
投标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④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⑤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⑦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
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
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
接受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
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
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
15
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
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
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系统同参与投标项目
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
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
证金处理。)
⑧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格业绩条件的;
⑨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⑩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职
责分工)的;
⑪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含
未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
件);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1.4.4项规定执行的;
⑬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
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
(此否决条款将按资格审查中的“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予以否决);
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⑮□其他:
。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
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市场行为限制情况、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
标人<15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
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2)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外运的,未编制渣土
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
内容);住宅项目未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的);
②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16
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
文件要求的;
⑤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
性标准或要求的;
⑥违反投标文件暗标要求的;
⑦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执行的;
⑧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技术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⑨□其他:
。
(3)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
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
表格的内容为准);
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
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或出现多个投标单位
名称、项目负责人,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
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
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⑥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不符合计价数据交换标准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初步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⑧□其他:
。
(4)资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❶C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❷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
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项目经理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1
人);
②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信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③□其他:
。
(5)商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
文件(即按照《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2018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
17
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函(2025)320号))的弹性费率
下限计算值的;
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
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的;
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
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
⑤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
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
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⑥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⑧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
的;
⑨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
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
⑩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万
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
⑪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
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12项规定执行的;
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它商务标评审否决
投标的(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⑭□其他:
。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
询问核对。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项规定执行的,
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8
(4)其他:
。
2.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2)其他:
。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查
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以下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1)核验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 ) 查 询 拟 中 标 人 及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等 是 否 符 合 招 标 公 告“(三)其他”的要求:
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
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
无行贿犯罪记录;
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
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⑥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
续;
⑦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以“信用杭州”网站为准)。
(3)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符合要求。□(4)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份。
19
(5)评定分离项目,招标人在定标前应核查中标候选人是否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情形,并将该核查结果作为定标决策的必要依据。定标当日,招标人在定标室应向中标候选人电话确认是否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具备中标资格的情形,中标候选人应积极配合,确认无此情形的单位具备中标候选人资格。(6)评定分离项目,在定标会议确定中标人后,发现中标人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违法违规情形的,原则上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10.4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社
保的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
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应将
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
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
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
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
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有在
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
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
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
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
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
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③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
同工程”。
2. 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
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20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
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
(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
人)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10.5
投标文件
的澄清、说明、
补正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报
不得超过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
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
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
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
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7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
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3.暂估价:(1)内容:
;
(2)金额:
;
(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
□(4)招标计划及内容:
。
4.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
☑①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
利用、运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
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
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
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
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
21
相关备案手续。
☑②根据 《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建
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施行)的通知》(
杭建工通知(2022)60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
现场的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管控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
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
③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
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
(杭建工(2019)10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扬尘控
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
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④根据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
《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
知》(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1〕84号)等文件要求,本项目招
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险预算并计入建安工程造价内,请投
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信用状况将安责险列入
企业管理费中进行自主报价。
⑤☑本项目需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招标人已考虑相关
费用并计入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建设主管部
门出具的《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建
筑与节能设计专篇”,在投标文件中体现绿色建筑、建筑工业
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太阳能光伏安装、超低能耗建筑等技术要
求,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
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并编制
绿色节能施工方案。
⑥本项目投标报价中的智慧工地和安责险相关费用在表1-3-A-1
中体现;投标报价中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若本项目施
工周期在6-9月的)在表2-5中体现。以上费用请投标人充分考虑
并列入报价。
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①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
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
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
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号)等文件要
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人认证以及考勤设备安装、
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②其
他:
。
22
6.价款结算方式 :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
况,应按杭州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在合同中应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工资性工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非财政出资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度及提交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9.☑实施BIM的内容:
/
。
10.☑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
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
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
;
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要求:
/
。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以下简称《2018 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15.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16.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17.其他
(1)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
函【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活动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
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
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
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
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
的结果。
(2)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标
活动。
(3)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档
次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当于”。投
23
标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标书中明确
所选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标
人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
品同档次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人的
推荐品牌且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所
列品牌中任选其一,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招标文件或
清单中未提供品牌的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
(4)住宅项目的投标人需根据《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任务书》、设计文件及《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则(试行)》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中标人的施工方案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需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专业分包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及导则要求编制分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5)□其他:
。
特别提醒:
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使
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2、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系统违法提示的,本项目评
审期间会按有关规定对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情况进行询问核对。
各投标人要重视并认真做好对评标委员会询问的回复工作。经
询问,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
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
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
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
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
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3、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
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
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
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
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
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
24
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
形,将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
4、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本账
户名称)”、“保证金缴纳账户号码(投标人基本账户号
码)”,以上两处填报的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户
号码。在项目评标时,如发现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
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评标专家将对该投标人进行否
决投标处理,并报监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请各投标人务必重
视。
25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
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
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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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
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7
1.9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
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
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
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
1.12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
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
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
偏差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
投标人的量化。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定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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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编制;
(6)图纸及其他资料;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
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
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
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
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
标人。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发布修改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
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由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组
成。
3.1.1 资格审查材料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条件业绩材料(若有),含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表及相关附件;
(2)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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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6)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7)《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3.1.2.1施工组织要求
(1)工程概况及控制目标;
(2)施工总体布置;
(3)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4)劳动力安排计划;
(5)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
(6)施工总平面图布置设计。
3.1.2.2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3.1.2.3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3投标人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一般情况;
(4)近年财务状况表;
(5)评分业绩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②建造师(项目经理)简历表;
③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④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7)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4商务标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内容:
3.1.4.1投标函及附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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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1.4.2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式:
(1)投标总价封面
(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3)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1)表1-4-1 计日工表
(12)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3)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4)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
(15)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3.1.4.3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1)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3)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
(4)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
(5) 表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3.1.4.4 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5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
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须知第3.1.1.1(7)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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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
标文件“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
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
量清单编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提供并报价。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
其投标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
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
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
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
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
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
标保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
投标。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4.3.1 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3.4.3.2 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2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
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
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证明资料
见本章3.1规定及评标办法。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
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
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
行间插字或删除。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
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
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33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
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
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
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
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
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
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
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
录。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
34
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
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
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
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
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方式
7.2.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招标人确定招标
人的(评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
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
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2 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7.2.3 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3 的规定的时间
和地点召开定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7.2.4 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
行考察、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人数组成。考
察、质询小组应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
一。考察、质询报告应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2.5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5规
定的人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35
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2.6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
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
技术负责人中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2.7 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
此外,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7选定内容为定标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
情况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
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
价情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
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
牌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
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2.8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
(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
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
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6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8 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7.2.9 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9 规定的媒介上公
告不少于 3 日。
7.2.10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
委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0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1规定的其他情形。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
险公司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
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
求。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
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
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
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
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7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
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
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见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
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
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
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
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
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
38
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7 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1)项目含土方外运的,应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
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详见前附表10.1否决情形;
(2)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利用、
运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详见前附表10.7特别说明;
(3)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的具体要求和措施,以及违约经
济处罚条款,该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
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 3.1(10)和 16.2.1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中进行
明确;
(4)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施工单位应确认土石方工程的
清单工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建设单位应及时审核电子转移联单,核验
建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该要求应在《杭州
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明确;
(5)工程结算时建设单位应严格核验建筑垃圾产生数量和消纳去向,施工
单位必须依据电子转移联单核算的建筑垃圾量与运输单位、处置单位结算运输
处置费用;该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
用条款(示范文本)》中 2 发包人 和 3.1 承包人 一般义务中明确;
(6)本项目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以及措施:该要求在《杭州市房屋建筑
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 2 发包人中明确;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9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点:(一)唱标记录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
(元)
质量目标
工期
备注
投标人确
认
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
制价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40
附表二: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递交的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
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
标
价:
元。
工
期:
日历天。
工
程
质
量:符合
标准。
项 目 负 责 人:
(姓
名)
。
中标内容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一致) 。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
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
标
人:
(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年
月
日
41
附表三: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工程
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
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42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三)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应用信用评价)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应先确定评审区间,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依次
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最佳报价、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资信标评审、商务标评审、
推荐中标候选人。采用百分制记分法对有效投标人分别进行技术、资信、商务报价
评分,按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一、确定评审区间
(一)确定评审区间
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须为“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
师)资格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要求的、无市场行为限制情况的、未被列入‘拖欠农
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
一致”、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相关信息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
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为依据。
(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核验)
1.投标人≤15 个的,全部进入评审区间;
2.投标人>15 个的,采用信用择优、招标人推荐和价格入围的综合方式确定 15
个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⑴信用择优 6 名
□本项目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风险控制价下限值是指风险控制价高区间或低区间的最低值,举例:房建项
目风险控制价为 81%~83%,招标人选择了高区间 82%~83%,则 82%即风险控制价下限
值)
开标后,对本项目所有投标人按市内、外企业分别进行“复合信用分”(复合
信用分=企业信用分+工程业绩分*5,余同)排行,在市内、外企业各自信用排行
(若仅有一名投标人,则直接纳入评审区间)的前 60%中随机抽取 3 名进入评审区
间。上述进入随机抽取范围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名的,将进入随机抽取范围的投标
43
人全部纳入评审区间,剩余名额改为按价格入围方式进入评审区间。
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工程,暂不实行信用择优。
⑵招标人推荐 3 名
□本项目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招标人可在开标前自主决定是否推荐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若推荐的,必须推
荐 3 名。推荐名单须按招标人所在单位的内控管理制度集体研究确定。开标前招标
人应做好名单保密工作。
⑶价格入围 6 名
(二)价格入围方式:
1.价格分区方式
招标人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价格分区方式及高区间系数和低区间系数。
K
H——高区间系数;
K
L——低区间系数;
D
N——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高报价;
D
0——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
K
H 和 KL 范围暂定为 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 10%、15%、20%、25%、30%,由
招标人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确定。范围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1)方式一:按投标报价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
后,剩余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
价下限值的报价,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
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若去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
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除),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后计算差值【差值
C
1=(最高报价 DN-最低报价 D0)】,按差值乘以抽取到的相应系数将投标报价分为
高【D
N 至 DN-C1*KH(含)】、中【DN-C1*KH 至 D0+C1*KL(含)】、低【D0+C1*KL 至 D0】
三个区间,随后在每个区间内抽取 2 个投标报价;
(2)方式二:按投标人数量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
剩余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
44
限值的报价,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
值的分步进行;若去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
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除),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若有相同价格的,按
投标单位全称的音序升序排序),按投标人数量均分为高、中、低三个区间(高、
低区间数量为四舍五入后取整,余下的分至中区间,若分区间时临界的投标人单位
音序也相同的,则都分至中区间),随后在每个区间内抽取 2 个投标报价;
2.存在招标人放弃推荐或其推荐的投标人未参加投标、多种方式进入评审区间
的投标人出现重复或数量不足 15 个的,在中区间依次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
在低区间依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依次递补),直至入围评
审区间的投标人达到 15 个;
3.上述价格计算精度保留到元。
以上相关系数等的抽取由招标人在开标环节中完成。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须
未与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检测码未与其他投标人一致的)。投标
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资格审查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
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若因资格审查不通过,导致投标人数量不足 15 个的,按照价格入围方式在中区
间依次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
则在高区间依次递补。若高中低区间均无投标人递补,则在已去高去低未进入高中
低区间的投标人中,按价格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但以该方式递补进的投标人不
计入最佳报价计算),直至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达到 15 个。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 个的,评标
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采用陈述和答辩的项目,招标人应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及时通知投标人拟派项目
负责人按规定时间参加答辩。
三、确定最佳报价
1.最佳报价计算: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将
算术平均值下浮 1%-3%后作为最佳报价(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不作下浮计算,
下浮系数数量为 5 个,具体为:1%、1.25%、1.5%、1.75%、2%,在开标环节由招标
45
人随机抽取。下浮系数数量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2.上述最佳报价计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错误外,在整个招标过程中保持不
变。
四、技术标评审(暗标,30 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一)技术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技术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
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技术标评分
技术标一般评审因素
序
号
评审因素
标准
分值
1
总体施工部署、场
地平面布置及说明
施工准备工作是否充分到位。
0-0.5分
施工部署、施工总平面图布置是否可行、
合理、具体。
0-1分
施 工 的 管 理 办 法 完 整 、 详 细 , 具 有 针 对
性。
0-0.5分
2
主要施工方案(项
目含土方外运的,
须编制渣土处置方
案 , 明 确 运 输 方
式、出土总量、出
土计划及时间等具
体 内 容 ; 住 宅 项
目,须编制住宅工
程质量通病防治施
工方案)
主 要 施 工 方 案 是 否 全 面 、 科 学 且 有 针 对
性。
1-2.5分
是否结合了本工程的实际需求(关键节点
施工方案的编制,对施工的注意事项是否
有详细的方案和应对措施等)
1-4分
3
工程质量保障措施
工程质量目标是否明确,保证措施、验收
及 论 证 方 案 是 否 明 确 、 完 善 、 有 效 、 科
1-2分
46
学、有针对性。
4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
障措施
工程施工整体进度计划是否满足工程实际
要求,施工进度关键线路与关键节点具体
时间是否明确、是否合理、科学、具有针
对性,各专业项目之间的关系和实施时序
是否明确、清晰、科学合理、符合整体进
度要求。
1-2分
5
安全生产、文明施
工、环境保护措施
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是否明确、具体、全面、可行,是否结合
本工程特点、具有针对性,可实施性强。
1-2分
6
主要施工设备配置
情况
主要施工设备是否投入足够、配置合理,
与整体进度计划相符。
1-2分
7
针 对 本 工 程 的 重
点、难点和关键部
分进行分析并阐明
可行的施工组织方
案
对工程重点和难点是否分析全面合理,描
述完整、详细、准确。
1-5分
对本工程的合理化建议相应的各类应对措
施是否具有可操作性,且满足工程质量、
进度等要求。
0-4分
主要材料(设备)的主要技术参数、性能
说明、采购方案等与招标要求的符合性情
况,成品保护(包括对现场现有已完成品
的保护、对发包范围已完成品的保护)措
施是否全面、完善、可行。
0-3分
8
新型技术应用措施
(如建筑工业化、
BIM 技 术 、 绿 色 建
筑、海绵城市应用
等)
对新兴技术的应用措施可行性与合理性。
0-1分
9
新能源车辆配备情
况
0-0.5分
47
备注:
1、评标委员会按本表所列评审内容(除陈述和答辩)进行详细评审,独立评分。专
家对每家投标单位技术标评分最大范围在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的85%—100%
分之间,无固定进制(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对低于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
85%的专家的评分,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书面给出明确理由,否
则将作无效票、无效分处理,该评标专家的所有评分均不计入技术标得分计算。评
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大于等于3个的,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
值为技术标得分,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少于3个的,按全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2、陈述和答辩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分值为1.5-2分,每家投标单位该项
最终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有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
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得0分;
3、技术标得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技术标评审通过的但技术标缺少评分项内容的,则该评分项得0分;
5、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评审因素,如本项目不涉及该项内容的,该
评审因素可以设置0分。
五、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10.1 初步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
属实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六、资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标评审。
(一)资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资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
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资信标评分(10分)
资信分可根据投标单位的类似工程业绩、建设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体系、项目
负责人及项目班子人员能力等因素进行设置,具体内容和分值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资信评分由评标委员会统一打分,评分时保留两位小数。
48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
最高分值
类似工程业绩
1、企业业绩: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时
间以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或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材料)日
期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600万元及以上的
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每个
项目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
2、人员业绩: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2
月1日以来【时间以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
验收备案表(或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
收材料)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600
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
包业绩,每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
【证明材料: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
同,③施工许可证,④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
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竣
工验收材料)。证明材料复制件(原件扫描
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业绩工程规模
解释顺序为:④→③→②→①,若投标人提供
的业绩为工程总承包项目以联合体形式承担
的,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载明其负责该项施
工内容。其中人员业绩证明材料中要求能明确
显示负责人姓名信息,以上四个证明材料中负
责人必须为同一人,若以上四个证明材料中负
责人不一致的视作无效。】
注:1、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4个业绩,投
标人填报业绩的数量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
的业绩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报4个
业绩,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报了4个以上的类似
4
49
业绩,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号为1到4的业绩即
可,不论后续业绩是否有效,专家均不再给予
评审。
信用(履约)评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信用评价
2
履约评价(暂不实施,评标时按满分2分计分)
2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
班子人员、管理人
员能力
拟派项目班子人员配备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
的得2分,若劣于招标文件最低配备要求的一个
扣0.5分,扣完为止。
本项最高得2分,最低得0分。
证明材料:职称证书和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的投标
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
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投标
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
不得分。
2
上表中的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
按规定对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级的计 0 分。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1.5
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
分。
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暂不应用
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
附:项目班子人员配备(最低)要求:
序号
职务名称
配
备
(人)
职称、资格要求
1
项目负责人(关键岗位)
1
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
技术负责人(关键岗位)
1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
施工员
2
施工员证书
4
造价员
1
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5
质量员(关键岗位)
1
质量员证书
6
安全员(关键岗位)
1
具备有效安全
C证
50
7
资料员
1
资料员证书
8
合计
8
七、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
(一)商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商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
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商务总报价评分(56 分)
投标单位的报价为最佳报价的,商务分得满分;投标单位的报价每高于最佳报
价 1%的扣 2 分,每低于最佳报价 1%的扣 1 分,报价低于或等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
于最佳报价 1%的扣 2 分,扣完为止。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
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三)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4 分)
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是对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评审,确定是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是否存在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情况。
1.确定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由招标人先行选定和计算机随机抽取两部分组成。
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先行选定不超过10个(且数量不超过工程量清单项数
1.5%,总价不超过投标最高限价10%)子项目。当满足以上条件的工程量清单,清单
总数在134项(含)~50(含)项期间,可选2个子项目;清单总数少于50项的,应
选择1个子项目。
计算机随机抽取: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去除招标人自
行选定项目)以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数量同招标人先行选定数量一致。
2.综合单价评审
评价项目的评标基准单价,以投标最高限价的相应清单项目价格为基准,由招
标人自行设定各评价项目的合理区间【-K,K】(K≥15%)。报价超出合理区间范围
的,每个评价项目扣(4/评审项目总数)分,4分扣完为止。(该环节小数点精确程
度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中确定)
招标人先行选定的评价项目、合理区间均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且公布。
51
总分=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评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资信标排名靠前的优
先;资信标排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
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
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适用于“评定分离”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前附表规定数
量的中标候选人(经评审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
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资信标排名靠前的优先;资信标排名仍相同
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
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52
☑第二节 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
一、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二、定标组织
(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
确有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
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
委员会成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
组长,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
委员会的,或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二)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
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三、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
持一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
轮得票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
抽签抽取中标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
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
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四、定标报告
53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
体成员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
意见和理由,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
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程序;
2.定标委员名单;
3.定标要素;
4.定标办法;
5.定标结果。
5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
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
施工图及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
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实际开工日期以经发包人批准的开工报
告或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实际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通过之
日为准,期间为实际总工期。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55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
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
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
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
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
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杭州市拱墅区签订。
56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57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
适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示范文本中第二部分通用合同
条款的规定。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
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
(2)其他:
/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为实施本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
土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
活设施等所占用的土地。
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3.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 号);
58
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
(杭建市发〔2018〕579 号);
1.3.3《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
的指导性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 号)
1.3.4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 2018 版建筑
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98 号);
1.3.5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 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
(杭建工发〔2012〕426 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
103 号);
(4)《关于巩固 G20 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
见》(杭建工发〔2017〕112 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
〔2018〕161 号);
(6)《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
用(浙里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 号)
(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192 号)
(8)市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5 月 15 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规范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9)市建委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
计价清单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10)《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杭建市通知〔2020〕4 号)
(11)《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
发〔2021〕32 号)
(12)《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
358 号)
59
(13)《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
〔2023〕169 号)
(14)《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
1 号)
(15)《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
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
建市通知〔2025〕17 号)
(1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
管理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 号)
(1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
量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
(1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
(杭政办函〔2024〕41 号)
(19)《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广承插型盘扣式支撑体
系的通知》(杭建工发〔2025〕135 号)
(20)《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
(杭建工(2025)118 号)
(21)其他:a、《杭州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7
号);
b、《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第278号);
c、《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试行)》(杭发改投资〔2013〕422
号)、杭建监总〔2015〕39号、杭城管委〔2015〕1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和地方颁布的相关法律、
法规等;
d、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的通知(试
行)》的通知(拱建管办〔2021〕1号);
e、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f、符合“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交警部门
智能化建设的要求。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新标准或规范出台,则按最新的标准规范执行。
乙方清楚本合同为政府项目,若前述标准更新或甲方、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适用
60
新标准的,乙方无条件同意并配合相应的标准、费用调整。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国家建筑工程设计规范、施工规范、验
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详见设计文件和工程技
术要求文件。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询标纪要(如有)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0)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招投标文件及招标答疑、设计文件、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
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
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六套;
如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份数,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设计文件。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
人员通讯录等发包人要求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要求承包人必须提供的
61
其他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天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各
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材料
份,电子材料
份;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之日起
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
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
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施工红线范围为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现有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
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所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
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
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约
62
定。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
担方式: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在
合同价款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1)招标的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工程量偏差的(合同中约定包干部分
除外);
(2)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按专用条款相应规定执行;
(3)满足专用条款10.4.1的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竣工结算时一次性调整。
2. 发包人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1-2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发
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
工资保证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
准确测算,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
车辆冲洗和规范消纳等措施。
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
竣工结算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三者进行比对:如实际消纳方量大于(或等于)工
程竣工结算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90%的,按竣工结算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如实际
消纳方量小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建筑垃圾工程量90%的,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情况说明
并附以佐证材料,无法提供佐证材料的:根据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量进行竣工
结算。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发包人应加强建筑垃圾产品的质量控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进行质量检测,严禁不合格产品用于施工现场。
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严格依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
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
〔2024〕123号)、《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
63
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号)及《在全市房建市政
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2025)118号)文件执
行。_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_严格依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
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
〔2024〕123号)、《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
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号)及《在全市房建市政
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2025)118号)文件执
行。___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实施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文
明施工管理。但涉及合同价格变更、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等重大事项的处理须经发
包人书面审核同意。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以发包人出具的书面通知为准。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竣工资料应符合工程所
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以及发包人有关施工资
64
料的要求,且承包人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将上述资料存档备案。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资料后,认为工程尚不具备
竣工验收条件或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不完整的,有权不组织竣工验收,直至
工程符合工程竣工验收条件或竣工验收资料完整。若工程验收时,竣工验收资料尚
不完整,或不完全符合主管部门要求的,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承包人仍应按要求
提交完整的符合要求的工程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4套竣工图、4套竣工资料和电子版竣工图及
资料光盘四张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28天。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材料4套(其它各单项验收如人防、环评、
卫生等按发包人要求提供),电子材料4套(含影像资料、图片等)。
承包人提交决算审计资料:行政主管部门、审计单位以及发包人要求的资料。
承包人需提交的决算审计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90天内提交发包人
审核,逾期未提交的,发包人有权不予接收,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实名制管理: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四实”管理负总责,负责对各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实施监
督管理。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考勤管理,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场
前需在“省建筑工人保障在线”系统完成实名制登记和实人认证,并同步完成流动
人口居住登记申报
承包人应当依法与新进场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协议),鼓励使用电子劳动合
同。各项目部应当对新进场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劳动权益等进场教育。
承包人的实名考勤设备采集的考勤要求以及通道范围要求应按照《省建设厅关
于做好“建筑工人保障在线”应用上线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2〕324号)标准
实施,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
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
71号)、《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24〕117号)和《关
于提高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标准的通知》(杭建监总〔2022〕81号)要求,实现对
现场出入口实施全时段摄录留存,并支持对关键岗位人员和劳务人员出入进行抓拍
和AI智能分析识别身份。施工现场考勤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要与市级建设行政 主管
平台直连对接,确保考勤数据和视频数据的实时性和真实性。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
65
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
(2)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
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
息。
(2)农民工工资支付: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
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
包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
专管员,对分包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分包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
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
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承包人应当每月
主动核实农民工考勤,严格落实委托总承包企业代付工人工资等六项制度,足额结
算农民工工资,原则上要做到“无考勤不发薪”。农民工离场时,项目部应当与农
民工办理离场结算手续,签订离场工资结算确认书,并约定工资支付日期,确保人
走账清。
(3)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合同管理,其中,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委托给本
工程建筑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
案,向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
具备垃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
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
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
并督促运输单位与接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
单位结算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
消纳方量情况。
(4)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综合利用
产品应符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
66
的实施意见浙建〔2023]10号)中产品质量标准要求。采购的综合利用产品时应取得
该产品生产企业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明,否则不得使用。
承包人应加强综合利用产品的施工质量控制,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进行进
场检验,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以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5)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
管理,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6)其他:
①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
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电子考勤系统,做好与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应用系
统以及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
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
②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
理。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
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
支付一次工资。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施工
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
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
业监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③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在每月【20】日向发包方提交当月完成
建安工作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安全生产等专项措施费用实施情况)、
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月报表、次月工程形象施工计划书、乙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
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由发包方或监理批准后实施。
④承担开工前的责任和要求:在项目未正式开工前做好现场临电、临水等相关
设施、设备的保管工作。
⑤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对施工安全、
保卫工作负全责。
⑥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无偿提供3
间办公用房(含发包人办公室 1 间,监理办公室 1 间和公用大会议室 1 间,合计
3间),每间面积不小于 15 平方米且设备完善,包括安装能上锁的办公桌,且配备
空调,以及电灯,插座、电话和办公设备等。如不安装空调,发包人有权按照5000
67
元/间扣除空调费用。
⑦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守政府
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
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按规定承担相应费用。如因承包人原
因不符合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求而引起行政处罚,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⑧施工场地周围(含施工区域)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但不限
于:文物保护建筑、居住类建筑以及高低压变配电设备、设施、杆线等)、古树名
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必须严格遵照杭州市保护地下公用管线安全的规
定进行施工。由于承包人操作不当导致公用管线损坏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修复
费用),由承包人自己负担。承包人在施工中损坏公用管线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上
报发包人,并立即通知管线单位组织抢修。如承包人不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延误管
线的抢修时间,发包人有权指派他人完成修复工作,发生的费用将从应支付给承包
人的款项中扣除。
⑨承包人应了解邻近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的基础、结构状况,地下管
线的埋设情况,采取合理的施工方法和有效的加固措施,避免邻近建筑物、构筑物、
设施、设备等发生沉降、开裂和倒塌或塌陷。承包人应把邻近建筑物、构筑物、设
施、设备等的保护措施列入施工组织设计。在工程施工期间,应设置监测点,严密
注视邻近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等(如管沟、高低压电缆线等)的位移和沉
降等;。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邻近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损坏,
应由承包人负责加以修复并赔偿,直至符合发包人及相关部门的要求,即使承包人
采取的保护措施已得到工程师的批准,承包人仍负全部责任。如承包人对在施工过
程中造成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绿化等损坏不加以修复和/或赔偿,发包人有权指派
他人完成修复工作,发生的费用将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⑩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的巡查迎检工作,保证现场安全、整洁、美观等相关费
用由承包人承担。
⑪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市安监站要求实施标准化管理,费用由承包人
在投标报价中根据现场查看情况已包含;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发包人不再予以
补偿。工程交接完成后15天内清除现场内所有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承包人
的设备和多余材料、生活垃圾和废物,达到发包人满意状态。如承包人不清除、修
复的,发包人可自行完成,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⑫承包人负责工程验收后(包括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和竣工验收)至发包人交房
接管前施工图范围内设施设备等的保管工作,相关费用及灭失损毁风险由承包人承
担。
⑬在暴雨(雪)、台风等突发自然灾害发生时,承包人应及时抢险、抗台(雨、
68
雪),做到“开工有预案,事前有准备,事发及时果断处理”;抢险需配备的机械
设备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⑭与本工程有关的临时设施场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如需借地,费用自行考虑
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⑮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与公安、市政、环保、排污排水、交通、治安、绿化、
卫生等相关部门的关系由承包人自行协调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在工程开工前,承包
人必须按行政主管部门要求,与拟建工程周边道路保洁、养护管理单位签订保洁协
议,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⑯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仔细审核图审图纸,对于下列问题,应及时
向监理人、设计单位、发包人提出;如未提出,或直接按图纸中的错误、矛盾之处
施工或者擅自变更,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损失。
(a)施工图纸尺寸、标高的错误;
(b)建筑、结构、安装等专业图纸中的互相矛盾;
(c)节点详图与平立面图纸之间的矛盾;
(d)节点详图与总说明之间的矛盾。
⑰其他要求:
1) 承包人应遵守政府及主管部门管理规定,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
例》及《杭州市环境噪音管理条例》规定;负责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
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担相关费用,若有相关投诉,施工方承担一切后果。
2)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实施,并无条件在接受发包人派遣的
现场代表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投资及协调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3) 承包人应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安全操作,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
全防护措施,合同价内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
4) 承包人应承担与周围居民的协调、沟通、安抚任务,如承包人不能协调好
与周围群众的关系而导致施工无法正常进行,承包人应无条件服 从发包人的协调结
果,并承担相关费用。
5)负责办理施工人员暂住证等相关手续,承担施工场地内所有安全保卫责任,
若有相关投诉,施工方承担一切后果。
6) 承包人对于必须连续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因电力不足或停电,应自备发
电机确保连续施工,费用自理,否则由承包人承担造成的损失。
7)承包人应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国家现行规范进行施工,对工程的质量、安
全、进度负责。开工前承包人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发包人组织的施工图
纸交底及会审工作,完善细化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
8)承包人施工时,应合理考虑工期,积极配合其他专业单位的施工进度。除以
69
上的情况外,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坚决服从发包人和监理人的指挥,
同时发包人有权对违反以上规定和不服从指挥的现象处以1000-10000元的罚款。
9)承包人不仅要确保按时竣工,还要协助发包人做好与项目有关的各项验收移
交工作。
10)严格按《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
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投标承诺的安全文明措施执行,承包人应加强施工的安
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承包人应教育其职工进行
文明施工,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承包人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
人员和设备(包括业主的人员和设备)以及工程的安全负责,应负责做好其所辖人
员的工作场所和居住区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设置必要的消防水源和符合
规定的消防设备。承包人必须注意保护工地邻近建筑物和附近居民的安全,防止因
施工措施不当使附近居民的人员财产遭受损失,否则承包人负全责。承包人必须对
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负责。施工现场用电必须遵照浙江省杭州市建委颁布的施工现
场用电管理条例执行。在工地现场做好警戒告示牌,提醒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承
包人应加大安全文明施工的投入并确保投标书中的安全文明费用投入,否则发包人
有权扣除安全文明未投入部分费用。
11)承包人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工程内容按照合同约定
履行义务,按期或提前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转包或肢解分包。特殊项目确须分
包的,其分包人的资质必须满足本工程的有关要求并必须经发包人认可;
12)承包人必须如期按时支付工人的劳动工资,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于工
人工资的发放情况。
13)施工用水、电费由承包人承担;
14)项目部管理人员须参加各类施工协调、配合会,由于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
问题,有义务进行协调解决,履行总包管理责任,服从发包人及监理人现场总协调
作出的决定。
15)承包人自备发电机及蓄水箱,遇停电、停水由承包人负责解决。如承包人
未配备发电机及蓄水箱,因停水、停电影响施工的,承包人不得以此向发包人申请
工期顺延。
16)承包人没有按合同要求完成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70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负责本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
工期及成本控制,签署施工过程中相关工程文件,处理工程现场各项事务。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出勤率不得低于【 90 】%,
即每月不少于【 27 】日历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条款执行。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条款执行。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16.2.2承
包人违约的责任条款执行。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
款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条款执行。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本合同
签署之日起 10 天内。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
管理经验的约定:不得低于原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
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
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本合同专
用合同条款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条款执行。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主要管理人
员离开施工现场,应通知监理人及发包人,并征得监理人、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
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管理人员临时代替其职责,该人
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并征得监理人和发包人的同意。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条款执行。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出
71
勤率不得低于【 90 】%,即每月不少于【 27 】日历天。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条款执行。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确定。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国家允许分包的范围内,承包人经发包人书面同意
后,可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施工企业。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
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且承包
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一旦发现转包或非法分包的,发包人将报请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进行处理,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在合同执行过
程中,若发现存在下列情况的视作转包或非法分包:
①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工期,成本、质量,安全生产等责任和义务,将其
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承包的;
②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给他人承包的;
③承包人将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转给他人承包的;
④施工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进行组织管理,
或者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工程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无劳动合同及社会保
险关系;
⑤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与合同约定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
人员不符;
⑥承包人将自身不具备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
单位,或分包内容未经发包人同意。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承包人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的价格分
包给分包人,分包价格应经发包人同意并经书面确认,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
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
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
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72
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
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由承包人承担保
护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
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如承包人怠于或者拒绝修复、更换的,则
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修复、更换,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在
当期工程款中扣除该费用。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7 日
内应向发包人交纳合同价5% 的履约保证金【工程保函(银行保函)、银行转账、融
资性商业保函】。 履约保证金中,其中工程质量、工期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
60%,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占30%,项目管理人员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
10%。承包人违约发生履约保证金扣除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补足履约保证
金,否则发包人有权扣除工程款补足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90 天内有效。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并在发包人完成
报批程序后28天内,扣除相应违约金后无息退还。若低于招标风险控制价中标的,
承包人在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缴纳
形式同上),退还方式同履约担保。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本工程监理合同执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详见组成本合同文件的附件14“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部分(该附件14同时作为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2)其他:按发包人与监理人签
订的本工程监理合同执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
包人提供并承担相关费用。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73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
项进行确定:
(1)
/
;
(2)
/
;
(3)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1)承包人应负责承包范围内工程的深化设计任务;承包人在现场要配有深化
设计的驻场人员,直至工程结束,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深
化设计人员根据发包人提供图纸内容深化,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且必须经
设计单位、发包人确认后方可进一步实施。由于图纸深化不到位,造成的返工费用
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深化后报价项目原则上不得高于投标时的综合单价。
(2)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各方同意的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
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各方都有责任的,由各方根据责任分别承担。
各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选择检测机构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发包人有单方选择检测
机构的权利,检测结果对承包人有约束力。
(3)承包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质量要求,对本工程各项工艺、材料
的检查、检验、试验、测试等所需费用和时间应充分考虑。
(5)在交付及保修期间,如因质量问题需维修,而责任暂时无法界定时,承包
人应无条件先进行维修,待界定责任主体后向相应责任主体追偿。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部位经承
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
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隐蔽工程必须做好影像资料收集、整理)。分部工程验收前,承包人需提供与本
分部工程验收的相关的施工技术资料并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对需验
收而未验收就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承包人每次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0 】元。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74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
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达到“合格”标准。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
行。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如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
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给发包人或其他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 3 天内,承包人应编制施工场
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
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
应经有关部门批准。
(3)其他:a、承包人应严格按《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相关
规定组织施工,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做好安全文明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
用具,保证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发包人、
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b、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特种作业人员
需持证上岗(PC人员需持有专业上岗证),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
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c、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施
工中若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发现有违
反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的,发包人有权提出整改,承包人必须整改到位;如有发生安
全事故则按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条款中安全责任条款执行。
d、安全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包干,发生伤亡事故或其他事
故,承包人应及时上报发包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承包人按规定自行向建设行政各主管部门、城市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
门办理相关手续,施工组织须符合管理部门的要求,发包人给予协调,费用不予增
加;
f、在双方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由承包人承担。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
75
约定:
(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剩余部分支付
按以下第(①)种方式约定: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②其他:/
。
(2)其他:/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10日内提供详细施工
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
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7日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
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 7 日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具备开工条件后 48 小时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7
日内。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7
日内。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
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
料的期限: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7 日内。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76
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②其他:/。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如承包人未能如期完成考核节点工期要求,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收取违约
金每项每日【
5000
】元,发包人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如阶段工期拖延,
但总工期未拖延,且工程质量未受影响,则除因影响发包人移交安排以外的已扣除
的阶段工期违约金,可由发包人根据实际完成工期返还;如承包人未能按总工期完
成工作,超过总工期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每日【
合同金额的
0.2%
】元,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价格的【 5 】%。
(2)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工期严重滞后,又无明显改进措施的,发包人有
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3)施工现场须配置足够数量及功力的柴油发电机,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4)承包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用水预防措施(即配置增压泵、设置
蓄水池等),施工过程中因供水部门降压供水或停水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长的,
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配备、现场施
工投入和管理未能履行投标书等相关文件中的承诺,不履行总包职责或分包与总包
管理不协调,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进度、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达不
到预定计划,发包人有权要求其调整充实力量,加强管理,承包人必须接受。当上
述措施仍无效或未采取时,以承包人违约论处,发包人可终止本合同,将承包人清
退出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责任及损失由承包人负责承担。
(6)施工工期已包含项目现场内部的重大活动及各项检查。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承包人承担逾期竣工违约金之行为并不免除其继续完成工程及缺陷修复的义务。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需加以保护;
(2)地下障碍物(包括但不限于原民宅的浅基础、村道、排水沟、电信塔的混
凝土基础等)和污染物:桩基施工时现场实际交接标高【4】米之内(含【4】米)
地下障碍物清理、外运及回填、场地拆除后产生的建筑垃圾层清理、外运及回填等
费用一次性包干,包含在投标总价内;土方开挖时的障碍物开挖、清理、外运等费
用已包含在土方综合单价中,一次性包干,结算时不调整。除上述范围以外的障碍
物,由发包人、监理、承包人确认工程量后,签证工程联系单,联系单应记录包括
77
障碍物的具体位置、预估深度、性质、尺寸及可能影响的范围等详细信息,最终以
结算审计为准。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论遇到何种困难,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例如发包
人未签证费用或签证价格不符合自身主张)擅自停工或变相停工(发包人要求的除
外)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处以
【
2000
】元/天的处罚。
(5)其他:
/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日最高气温达到 40 度及以上的天气;
(2)启动台风橙色及以上预警的天气;
(3)启动防汛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
(4)启动防冻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
(5)其他: /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①由承包人承担(如有),并
在投标报价中已予以考虑,在结算时不予调整。②如因承包人超领等原因造成甲供
材用量超供,超供部分的量在工程结算时扣回。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有关规定和发包人、监理人要求执行。其中:(1)承包人在采购前应首先征得发
包人和监理人对质量认可;(2)材料、设备,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人现场认可确认
后才能大面积使用。所有工序必须样板先行;样板经设计、发包人、监理人书面确
认后方可大面施工),如发包人认为暂定品牌材料需要甲定乙供的,承包人须无条
件同意并积极配合,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如承包人未按发包人、监理人要求执
行的,每发生一起发包人有权处罚
5000
元 。
8.6.2
其他约定:
(1)所有的进场材料须提供质保书及合格证、并且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
(2)承包人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应与合同中所明确的材料的品牌、厂家一致,
78
杜绝货不对版。承包人在采购前60天向发包人提供样品、有关资料和采购计划,经
发包人、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后,方可采购进场。主要材料等到货时,应由发包人、
监理工程师及承包人就材料设备的种类、产地、品牌、数量、规格等,按合同中的
品牌和国家制定的有关质量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验收或抽查试验,承包人并应向验收
人员提供有关产品合格证、许可证、准用证等证明和出厂日期等以供核对。
(3)本工程所有材料的颜色及样式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用于施工。
(4)承包人擅自使用未经发包人认可的材料设备(包括颜色、样式未经确认
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拆除恢复原状,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工期延误责任
由承包人承担。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与本工程有关的临时设施及场地由承包人
自行解决(含租地、二次搬迁、临时污水并网、临时水电接驳、临时场地拆除清理
等全部费用),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在结算时不予调整。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所有工程试验必须在有关规定的测试中心进行。
具体按有关规定和发包人要求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有关规定和发包人要求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按有关规定和发包人要求执行
。
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具备相应的检验资质;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核确认;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第三方试验、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若对承包人提供
的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测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按照
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发生的费
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0.1.1 关于变更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79
10.1.2 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
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0.1.3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的工程变更,须经发包人同意并办理相
关变更审查手续。未经同意擅自更改的,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
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
项目的单价确定。
①某种材料(包括半成品或成品)等级、标准发生变化的,清单组价子目不变,
仅调整不同的材料编制期信息价的差价(计税金):材料编制期信息价计价顺序依
次为《杭州市造价信息》、《浙江省造价信息》正刊,对造价信息价正刊没有的材
料,发包人将在充分市场询价基础上,参照同期同类材料市场价格水平,按照相关
规定审批程序签证确定其编制期信息价。
②清单项目某一特征或工程内容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其
他特征组合标准不变,仅调整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价格。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
按以下约定:
套用浙江省2018版计价依据和费用定额,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取
费基数按招标控制价编制口径计取,组织措施费不再另行计取;材料及人工价格执
行合同工期前80%的信息价平均值,对当地信息价正刊没有公布的材料,发包人应在
充分市场询价基础上,参照同期同类材料市场价格(除税)水平、投标报价水平等
因素,按照规定审批程序签证确定;当零星工程发生签证台班数量,机械单价执行
预算定额单价。信息价是指杭州市造价信息正刊,杭州市造价信息正刊无的按浙江
造价信息正刊。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后综合单价乘以优惠率得出结算单价,优惠率=中
标价/招标控制价,公式中的中标价及招标控制价均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
既无合同参考单价,又不可套用定额的,由承包人组价,监理人、发包人经市
场调查后签证建议单价,最终以发包人或政府相关部门审计为准。
(4)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
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
整: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 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
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5%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 2%的分部分项
80
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25%以上时。工程量偏差超
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调整方法按以下方式约定:按前述“(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约定条款”执行。
(5)其他:
1)工程量必须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的
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
最终结算工程量应首先报监理及发包人初审。
2)工程变更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的通知
(试行)》(拱建管办〔2021〕1号)及发包人管理制度执行,未履行规定程序的联
系单,不得纳入工程结算。
3)本合同专用条款 1.1.1.10 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是指承包人在投标书中制
定的相关技术、经济和施工组织的综合性文件。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组织措施费、
以项为单位的技术措施费在招标范围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按投标报价包干。在招
标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引起施工组织措施费、技术措施项目费增加或
减少时,根据相关工程变更依据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原
措施费项目清单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或单价调整;原措施
费项目清单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组价方法按前述第10.4.1 条(3)约定执行。如有
甩项工程,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未实际投入的施工组织措施费和技术措施费按上述方
法予以扣除。
4)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分项工程内容均应计入综合单价报价,若承包人
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计算表及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没有详尽分析的,
发包人将对实际未实施的分项工程予以扣除,扣除部分的价格参考前述第 10.4.1
条(3)约定,结合投标报价水平确定。
5)现有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费
计算。招标时已明确的,其保护费用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交底资料,结合现
场探勘,充分考虑施工难度,计入报价,包干使用。实施过程中新发现的,其保护
费用按实计算,计算口径按前述第 10.4.1 条(3)约定执行。
6)发包人与承包人在询标过程中,涉及到合同价款结算有须明确或澄清的事项
包括:若实际有询标纪要的,询标纪要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但询标纪要不得违背
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
7)施工中如承包人遇材料因实际情况需要变更的,以不降低工程品质为前提,
经发包人、监理人同意,价格不予调整。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接收资料后 7 日内。
81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接收资料后 7 日内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
法和金额为:/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
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
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
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
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
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
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
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
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一)种方式约定执行:
82
(一)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
(杭建市发〔2018〕579号)执行;
(二)其他:/。
其中: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
/
。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
。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3、杭建市〔2018〕579 号文件公式中的“单种规格材料”是指根据浙江省、
杭州市信息价正刊发布的有单独序号或代码的原材料、构配件、半产品、辅助材料
和零件,其中砼管桩、商品砼、预拌砂浆、沥青砼、预制构件等成品、半成品不予
拆分,圆钢、螺纹钢及Ⅲ级钢采用综合价。“单种规格材料用量”,是指可调规格
材料原合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措施项目清单的结算用量与联系单变更用量之和。
本合同约定可调差计算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包括:钢筋、水泥、黄砂、碎石、商
品砼、铝合金、商品砂浆、砌块、PC构件 、热镀锌钢管、热镀锌薄钢板、电线、
电缆、母线槽、玻璃。
4、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延期,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批同意顺延后,经批准
的顺延工期可计入调差工期(调差工期计算至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未
经审批同意,不得延长合同工期。
5、承包人办理工程结算时必须向审核部门提供预算软件导出的带有计价软件
格式的电子结算文件。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
期间所发生的市场价格波动。
(2)其他:
a、投标时漏项、少计的工程内容的;
b、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c、承包商对工程现场环境以及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作出错误的
83
推论、理解而导致报价失误,属于承包商风险,结算时合同价款将不予调整;
d、其他招标文件明示的合同价款中包含的风险;
e、 承包商应承担投标不平衡报价风险。
f、定额、标准、费率及相关政策规范(强制性文件除外)调整。
g、国家政策变化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可以或应该能预见的风险。
h、现行预算定额或计价规范未描述到,但又是完成分项工程必须有的工作内容,
均应包括在报价内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上风险范围之内的费用承包人已自行预测并计入合同
总价。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11.1第3种方式的约定计算。
(2)其他:按专用条款 10.1 变更的范围确定。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签约合同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
列金)的【10】%(含1%签约合同价的工资性预付款)。
工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
。
预付款支付期限:开工令发出后15天内,其中农民工工资预付款在施工许可证
申领前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从第一次支付工程进度款开始扣回预付款,每次扣回金额
为按预付款的10%,直至扣完为止。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
程量计算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84
(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
主管部门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
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1)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本项目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暂估价及暂列金)的【10】%(含1%签约合同价的工资性预付款),在开工令发出后
15天内支付,其中农民工工资预付款在施工许可证申领前支付。
(2)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
告,并附具进度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
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
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发包人在监理工程师核定后7个工作日内核定并按完成
工程量的85%的工程款作为工程进度款(预付款按12.2.1条约定扣回,月度工程款的
20%为专款工资性工程款,直接打入农民工工资专户,按月拨付)。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8%。
(4)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定案稿经双方共同书面确认后十五日内,承包人须提供
已收款明细表,会同发包人对已经支付的工程价款、未付的剩余工程结算价款进行
对账并确认,经结算审计单位确认后及发包人审批后28日内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8.5%,
一次性扣留审定造价的1.5%作为质保金;
(5)质保金的退还:见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均应向发包人开具相应金额的符合发包人要求的正式发票,
若进度款工程量中涉及到建筑垃圾,需提供建筑垃圾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
工程经咨询单位确定最终结算价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剩余金额的全额发票。
否则发包人有权暂缓付款。
85
(6)变更部分支付:工程变更部分审计结算前原则上不予支付;若本项目存在
较大或重大变更,按拱建管办〔2021〕1号文件审批完成后,双方另行协商。
(7)关于农民工工资的支付:
a、承包人根据《关于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通知》(以下称通知)
开设本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款专用账户。
b、承包人保证工资款专款专用,并每月将工资款通过银行打卡形式发放到每
位农民工个人银行账户,不挪用他用。
c、支付方式:
①本工程签约合同价的 1%作为工资性工程预付款打入工资专账;
②本工程开工后第二个月起,按当月审核金额的20%作为工资性工程款打入工资
专账。
(8)承包人清楚本工程为政府工程,如因支付审批流程致使付款延迟的,不视
为发包人违约。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
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审查文
件及相关资料后15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
后 30 日内。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86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备案后28日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逾期移交的,每逾期 1 天,
发包人有权按合同价款的【0.02】%收取违约金;因逾期移交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
的,发包人保留索赔、拒绝结算相关费用和在相关网站通报的权利。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15天。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将
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报发包人。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通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以及完整的竣工结
算书文件及相关资料。
14.2 竣工结算审核
14.2.1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结算书文件核对期限是(承包
人未按照前述 14.1 中约定的时限内递交完整的竣工结算书文件及相关资料的,以
下关于核对期限相应顺延):
(1)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下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30)
工作日;
(2)工程造价1000-5000 万元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
87
(60)工作日;
(3)工程造价 5000-10000 万元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
(90)工作日;
(4)工程造价10000万-50000万元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
起(120)工作日;
(5)工程造价500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
(150)工作日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 28 天内。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发包人应在竣工结算书文件
核对期限内核对。经核对需要承包人进一步补充资料和修改结算文件的,应在竣工
结算书文件核对期限内向承包人提出核对意见。发包人在竣工结算书文件核对期限
内,不核对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已经发包
人认可,发包人应据此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
2、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后,在 7 日内按发包人提出的合理要
求补充资料、修改竣工结算文件,并再次提交发包人复核后批准。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发
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7天内提出异议。承包人在 7日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
视为对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已经认可。
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异议文件、补充资料和修改的竣工结算文件后,在
14 日内予以复核,核对意见,并通知承包人。
4、发包人、承包人均对修正核对意见无异议的,应于 7 日内在竣工结算核对
意见上签字确认。
5、发包人、承包人均对修正核对意见无异议的,应于 7 日内在竣工结算核对
意见上签字确认。
6、发包人、承包人达成一致的竣工结算审核报告,若经审计部门审计后,发现
错误的,承包人需配合发包人按审计意见进行整改或调整结算审核报告。
14.2.2 承包人在工程结算中应加强管理,本工程结算审计时,工程审计费用基
本费由发包人承担;核减追加费按核减超过送审造价5%的幅度以外的核减额为基数
计取5%的费用,核增追加费按核增额的5%计算费用,核增额与核减额不作抵扣,
核减、核增追加费由承包人承担,即核减、核增追加费=(核减额-送审造价×5%)
×5%+核增额×5%。
14.2.3 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过程所提出的签证内容是合法的、真实的,并不由
于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确认而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14.4 最终结清
88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伍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日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在收到承
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 28 天内。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竣工结算审定价的1.5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
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如在工程保修期内发生按约定的须从保修金中代扣维修费及维修管理费
情况的,则工程质量保修金按以下方式扣除后支付给承包人,不计利息。
①工程移交后,如发包人或者本工程有关的买受人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有权
要求承包人及时维修,并赔偿给发包人带来的各种直接、间接经济损失。承包人不
及时维修的,发包人有权代为扣除该保修金用于维修,并在事后要求承包人补足缺
额。
②工程移交后,如发包人或者本工程有关的买受人发现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
有权扣除承包人的全部保修金,要求承包人及时维修,并赔偿给发包人带来的各种
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为追回损失而产生的交通费、律师费、
诉讼费等相关费用)。
89
(2)本合同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内的工程质量
维修问题详见双方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外,如本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系由承包人偷工减料或使用不
合格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引起的,发包人有权无限期追索,承包人应承担由此造
成的一切损失。
(3)质量保证金的支付:缺陷责任期终止后,扣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相关费用
后无息退还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 小时内。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
期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
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
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
的违约责任:/。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
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90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承包人未按3.1(10)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
合同
价(不含暂列金额)千分之一
违约金;
(2)承包人未按照3.1(10)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
现分包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
非指定消纳场所等现象的,承包人应支付
10000元/次 违约金;
(3)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10000元/次
违约金;
(4)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
承包人应支付 10000元/次 违约金;
(5)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支
付 10000元/次 违约金;
(6)承包人未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采
购的综合利用产品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支付 10000 元/次
违约金
;
(7)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
垃圾减量化措施,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支付 10000 元/次违约金
;
A、项目负责人每月出勤少于约定天数;其他管理人员每月出勤少于约定天数;
B、安全、文明施工未达到合同及杭州市有关规定要求,被发包人或有关部门处以通
报以上处罚的;C、开工前承包人提供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须经发包人审核同意。项
目负责人必须符合投标书中的承诺,其他管理力量的配备不得低于投标文件中的承
诺,否则视作承包人违约。D、其他: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关于工期:
(1)开工令发出后一周内开工,否则每延误一天发包人有权按【 2000 】元进
行处罚;
(2)其余工期违约:见本合同7.5.2条规定。
(3)因承包人原因工期拖延【90】天以上,经发包人书面发函催告两次仍未改
进的,发包人有权解除与承包人的协议并按照发包人聘请的审计机构计算的金额与
承包人结算费用,承包人无条件配合发包人进行工程移交;或发包人可聘请第三方
入场施工,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产生的费用以发包人聘请的审
计机构确认的金额为准),可直接在承包人的应收款中予以扣除,发包人委托第三
方施工的行为不视为发包人擅自使用工程。
91
(4)发包人依据合同解除本协议,承包人无条件配合发包人进行工程移交,承
包人已完工程量根据发包人委托的审计机构审计确认,承包人对此予以认可。
关于人员:
(1)项目负责人每月在现场时间未达到合同约定天数的,每少一天发包人有权
收取违约金【 2000
】元。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月在现场时间未达到合同约定天数
的,每少一天发包人有权收取违约金【 500
】元。
(2)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
任: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要求的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发包人有权要
求承包人承担【 25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3)项目经理因无故缺席会议的,发包人有权每次罚款【 2000
】元。
(4)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以【 50-
100
】万元人民币每人次的违约金。承包人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更换项目经理的,
发包人有权处以【
25-50 】万元人民币每人次的违约金。
(5)承包人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以
【 30-50
】万元人民币每人次的违约金。承包人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更换技术负
责人的,发包人有权处以【 20 】万元人民币每人次的违约金。
(6)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
以【20-30】万元人民币每人次的违约金。
(7)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若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
人后,承包人在15日内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发包人有权处以【50-100】万元人民
币的处罚。
(8)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技术负责人的违约责任:若发包人书面通知承
包人后,承包人在15日内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发包人有权处以【30-50】万元人民
币的处罚。
(9)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若发包人书面
通知承包人后,承包人在15日内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发包人有权处以【20-30】万
元人民币的处罚。
(10)发包人根据工程情况要求法人代表或总经理参加会议,承包人法定代表
人或总经理必须按时参加,否则发包人有权处以每次【5000】元处罚。
关于质量:
(1)若由于施工质量到不到位,给发包人造成负面影响的,每发生一起发包人
有权处以【10000-100000】元/次的处罚。
(2)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在书面整改通知或口头整改通
知的时间内未整改,每延迟整改一天发包人有权罚款【1000】元/项;在施工过程中
92
发现偷工减料现象、使用不合格或以次充好的材料发包人有权罚款【5000】元/次;
经主管部门检查(包括发包人组织的检查)发现的明显质量问题,发包人有权罚款
【10000】元/项。经承包人两次施工仍不能达到质量标准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
方进行施工并要求承包人承担合同价款【2】%的违约金,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施工的
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有权直接从承包人的应收款中予以扣除(施工产生的费用
以发包人聘请的审计机构确认的金额为准)。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整改不能免除承包
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工程维修责任。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整改不视为发包人擅
自使用工程。
(3)如承包人未按主要材料表中约定的材料进行采购、施工的或其他重要材料
未经发包人、监理人确认而用于施工的,未在整改限期内完成整改的发包人有权每
次处罚【10000】元,如拒不整改,发包人有权加倍处罚直至终止合同,所有损失由
承包人承担。
(4)发包人有权对各施工节点及工艺进行抽查(包含但不限于结构构造做法、
内外墙砌筑、粉刷、地坪浇筑、外墙保温、外墙涂料、防水工程、铝合金门窗(按
后装法施工)、玻璃栏杆、铁艺栏杆、百叶、公共部位装修等)必须按照发包人、
代建人要求制作施工样板,坚持样板先行的原则。经评审通过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相关费用包含在总价中,不得另行增加。如承包人未实施样板先行,发包人、代建
人有权要求返工,涉及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罚款【10000】元/
处。
(5)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把
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经验收如有不合格工程,承包
人应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验收合格,由此追加的
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负责。
(6)若发生一般或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按情节轻重发包人有权每次处罚
【30-50】元;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人身伤害等重大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自主负责并
赔偿一切损失(包含给发包人及监理人造成的损失)。
(7)若承包人不按发包人要求整改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整改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承包人应收未收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发包人委托第三方进
行整改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工程维修责任。委托第三方整改行
为不视为发包人擅自使用工程。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
(1)承包人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医疗费、保险费等,因拖欠造成的一切后果均
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暂扣工程款,代付清工资。
(2)如在施工过程中经主管部门检查(包括发包人组织的检查)文明、安全施
93
工不合格,由承包人负责整改至合格;若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发包人视
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每次处罚【20000】元。
上述条款临时设施布置要求(针对本工程的发包人特殊要求)涉及费用包含在
合同总价内,不作调整。承包人必须在中标后5天内提交相关临时设施方案报监理人、
发包人审核。
施工中所有土方、泥浆、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料的内外运输,必须遵守当地有关
交通、环卫、安全、防噪声等行业管理法规的规定,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的渣土
准运证、渣土消纳场所、雨污接管、交通通行证等所有手续均由承包人自行办理解
决。承担渣土运输的企业必须是具备资质且信誉良好的专业运输企业。若出现泥浆
随意排放、漏排,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等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现象,情节严重
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罚款【20000-100000】元。
承包人未按3.1(10)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罚
款【20000】元;
承包人未按照3.1(10)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分包
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
消纳场所等现象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20000-50000】元违约金;
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5000】
元违约金;
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
人处以【20000】元违约金。
关于施工组织及其他:
(1)承包人在省、市、县等建筑业主管部门检查时,出现建筑业主管部门下达
的书面通报批评,发包人视承包人违约,有权处罚【20000】元/次;2次(不含)以
上则有权处罚【50000】元/次;给发包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如上报刊、电视新闻媒
体),则有权处罚【50000】元/次并不予返还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发包人有
权视情况直接单方面终止合同。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报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并没收本项目全部履约保证金。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及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违约造成终止合同的,除其履约保证金归发包人所有外,还应承担
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4)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现行《安全生产法》等规定组织工程施工管理,如因承
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及监理人受到了上级部门处罚的,由承包人承担所有责任。
(5)承包人应按时提交竣工资料及结算资料,逾期提供的,每逾期一天,发包
94
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2000】元的违约金。
安全责任
施工过程中如有发生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则按每发生一起发包人有权对承
包人处以【50-100万】元罚款;发生质量事故或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自
主负责并赔偿一切损失(包含给发包人及监理人造成的损失)。
施工过程中如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则按每发生一起发包人有权对承
包人处以【30-50万】元罚款;发生质量事故或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自主
负责并赔偿一切损失(包含给发包人及监理人造成的损失)。
其他
如遇疫情或其他特殊事项,国家、省市、区相关部门有防控、防疫、防险、临
检等要求的,承包人应积极落实相关措施,否则甲方有权对怠于履行或不完全履行
的行为每次处以【2000】元的违约金。
承包人须按杭州市“数字城管”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承包人应做到在案卷有效
期内完成处置工作。对承包人未及时完成或拒绝完成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每次
处以【2000】元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单位完成相应处置工作,
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被第三方提起诉讼、仲裁或导致发包人银行账户被
冻结的,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并有权以起诉、仲裁金额为基数,自
发包人被提起诉讼、仲裁之日(以立案通知书为准)、发包人银行账户被冻结之日
起(以先发生之日为准)至案件终结或银行账户被解冻之日(以最后完成之日为准)
止期间,按照日万分之一的标准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并有权直接从承包人的剩余
应收款中予以扣除,如承包人工程款不足以扣减的,由承包人另行支付给发包人。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
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90 天内完成款项的
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95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用和
其他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应为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
付保险费用,包括其员工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办理保
险。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以下第(2) 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因承包人违约导致发包人额外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用、
律师费(以发包人代理律师出具的发票为准)、差旅费、保全费、公告费、诉讼财
产保全责任保险费/担保费、执行费等】由承包人承担。
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21.1本项目其他说明
(1)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
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及投资效益,发包人与承包人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
《工程廉政责任书》。《工程廉政责任书》作为施工合同协议书的附件,与工程施
工合同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字立即生效,双方务必认真执行。
(2)承包人承诺在发包人使用承包人所有产品时不会因知识产权或产品所有
权等问题引起第三方索赔或其他要求,否则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都应由承
96
包人承担。
(3)承包人需购置人脸识别考勤机一台(费用含在投标总价中,不再另行支
付),用于现场对承包人管理班子的日常考勤工作。
(4)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更改,所增加的工程费用及工
期一概不予调整,属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及延误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未在投标总价中体现的均视同优惠。
(5)承包人有责任为发包人、监理人、质监单位和设计单位等进行工程检查
时提供安全保护用具和各种设施的方便,该项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6)施工用电、用水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每月按时缴纳至相关部门,因
承包人费用缴纳不及时而导致现场停水、停电的,发包人有权处罚【2000】元/次。
造成工地停工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7)需要进行土方外运的工程项目,中标的施工企业须在合同签订前向发包
人
提供渣土消纳的有效合同。承包人不能及时提供的,视作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
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
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8)工程开工后到工程完成回访止,承包人应负责及时处理本工程涉及的数
字城管、数字绿化和信访及投诉(包括12345、96110、12319 等热线电话)等工作,
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发包人有权请其他承包人整改,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数字城管及时解决率须达到100%,12345、12319、96110等热
线及时办结率须达到100%。
21.2本项目费用说明
(1)承包人理解并同意,在正式提交投标文件以前,承包人已经认真研究发包
人提供的合同文件,对任何可能存在的疑问都已经得到发包人的澄清和解答,并对
由合同文件所定义的承包人合同工作内容达到透彻和充分理解,并将这种理解全部
反映到投标文件中;
(2)承包人理解并同意,已经确认其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
各项价格的正确性和充分性。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承包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工
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各项价格已经全面、充分地体现和覆盖了:1)承包人根据合同应
承担的全部义务;2)为该工程的正确实施、竣工后修补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
所必须发生的一切开支。
(3)承包人理解并同意,已认真踏勘工程现场,熟悉施工现场及周围的地形、
地貌、水文、地质、交通道路、装卸储存条件、场内运输限制,充分考虑场地布置、
占用市政道路、租用场地及二次布置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直接
97
资料。本合同签订后,承包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而提出追加费用或延
长工期等要求。对此类要求,发包人将不予任何考虑。场地清理、平整、硬化、临
时设施、道路、围墙、排水及完工后的拆除并清运(含破除场地硬化、道路、围墙、
临时设施)等相关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实施,费用在投标总价中综合考虑。
(4)本工程如有相应赶工措施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5)机械多次进出场、材料二次搬运等措施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不作调
整。
(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
名木的保护费用已含在投标总价内,结算不作调整。
(7)承包人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说明若与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不一致,结算时以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为准,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
量清单编制说明已明确应包含的费用已计入本次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算任何有
关费用
(8)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更改,所增加的工程费用及工期
一概不予调整,属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及延误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未在投标总价中体现的均视同优惠。
(9)施工用电、用水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每月按时缴纳至相关部门,因承
包人费用缴纳不及时而导致现场停水、停电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罚【2000】
元/次。造成工地停工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补充条款
98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12:总、分包施工界面
附件13:工程廉政责任书
附件14: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附件15:安全生产目标协议书
99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
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
(m2)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
(元)
开工日
期
竣工日
期
100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
间
送达地点
备注
101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经协商一致就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
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
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
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
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此工程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
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
102
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
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
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
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1.本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审定结算总造价的 1.5%,在工程结算款中扣留。
2.自质量保修期开始满两年后扣除承包人责任款后无息返还质量保修金给承包
人。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
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103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104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kW)
生产能力
备注
105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员施工员资料员材料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其他人员
106
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员施工员资料员材料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其他人员
107
附件8: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
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
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
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
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天内无条件支
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起诉。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108
附件9 :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
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
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
明已完全扣清止。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
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 7 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
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
扣除的金额。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起诉。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109
附件10:
支付担保
(承包人):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
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
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
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
合同价款。
3.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
日后
日内。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
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
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
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
的账号。
2.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
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
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 7 天内无条件支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
110
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 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
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
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
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
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 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
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
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
同第 10 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 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
下列第 (
2)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年
月
日
111
附件11:
11-1: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元)
备注
112
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元)
备注
113
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元)
备注
114
附件12
总、分包施工界面
附表:总包与其它指定分包工程界面划分
序号
界面类
完成面
接收面
备注
项目
完成单位
工作内容
接收单位
工作内容
1
2
3
4
115
附件13
工程廉政责任书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委托与被委托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
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
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双方的责任
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和市场活动
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
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
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
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人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
守以下规定:
1、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
感谢费等。
2、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
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5、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
分包项目等活动。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项目工程合同
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
分包单位和要求购买与项目工程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和相关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
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勘探设计、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
范,以及监理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并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和赠送礼金、有价证
116
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2、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
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不准违反合同约定而使用甲方、相关单位提供的通信、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5、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
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嬚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
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
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 本责任书一式贰份,由双方各执壹份。
发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117
附件14:
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第 1 条 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
1.1 政策法规:
按现行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内容有冲突的以高标准为准。
1.2
依法成立的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附件。
1.3 依法成立的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1.4 经审批同意的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1.5 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工程建设计划、《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2013 及
其他文件。
1.6 委托人认可的监理实施大纲。
1.8 国家及地方颁发的工程建设的法令、法规、政策和规定。
1.9 必须执行国家及地方颁发的最新的强制性条文标准、规范、竣工备案规定。
第 2 条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工程的实际情况组成完善的监
理 机构,并按投标文件承诺到位相应资质及资历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现场监理人员
不得随意更换,如需要更换应向委托人书面备案并获得批准。施工期间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
表原则上不得调换,若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及专职安全员须提前一周书面通知委托
人,经委托人同意后(试用期一个月) 委托方认可后方可更换。更换人员所产生的违约责任按照
相关监理合同执行。
2.2 根据委托人的要求组织施工图会审,在施工阶段按工程实际情况编写监理大纲、监理
细则、旁站计划,报委托人审核。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并建立台账及档案资料。
2.3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委托人提供与本工程相适应的
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委托人实施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 3 条
监理工作内容及职责
接受发包人的委托,对建设工程施工至保修阶段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文明施工
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履行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管理法定职责,对工程建设实施全面监督和管理的服务活动。
3.1 质量及进度监理
3.1.1 质量监理
(1)在工程开工前审查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
体系;审查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分包单位、试验检测单位的资质等级、
人员资格;审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审查确认后报发包人,并签发工程
开工令。
118
(2)组织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参与制定施工技术方
案、施工图出图计划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检查其实施。
(3)审核道路、交通设施(包括智能交通系统、交通标志标线、路灯等)、绿化、排 水、
桥梁整治施工方案及管线保护方案。
(4)监理单位收到图审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应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内部审查;参
加由发包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并对图纸中存在问题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
建议。
(5)依据设计要求、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跟踪复核、验收承包人的全部施工测量工作。
监理人员应采用自备的检测设备和计量器具进行现场复核、测试,且所用的计量器具必须经计
量检测单位检验,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6)应对承包人选择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机具的供应厂家进行审查,必要
时对厂家生产质量、供货能力进行考察;对进场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机具进行检查
验收,并进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复试。
(7)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工艺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
站,并应及时记录旁站情况并留存影像资料。
(8) 应严格工序管理,市政道路工程每道工序完工后,必须由承包人报验,经监理人验
收认可方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监理人应按照技术规范标准,及时对承包人自检合格的工序进
行检查验收。
(9)应严格按要求实施监理,监理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时,应签发施工现场检查整改监
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发包人;承包人
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
(10) 应加强管线回填质量管理,及时跟踪管线回填分层验收及检测。对雨水口支管和
配套管线埋深较浅时,应按设计要求督促承包人做好补强措施。
(11)应督促承包人做好路基施工排水与降水,路基回填严格控制回填材料质量及含水量、
路基压实度。
(12) 应加强对道路工程使用的基层拌合料、沥青拌和料源头质量管理,沥青上面层严
禁利用沥青回收料。对预拌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沥青混合料等实施延伸监理,采用驻厂监
理等方式,派员在拌和料生产厂家进行质量管控。
(13)应督促承包人在道路基层施工时采用机械摊铺。基层拌合料进场后应进行外观检查,
摊铺过程中应检查松铺厚度,压实后检查平整度和高程,摊铺完成后检查覆盖、洒水和封闭养
护情况。基层施工完成后督促承包人按图集要求施工防沉降检查井基座。
(14) 应对沥青摊铺施工进行旁站监理,分幅施工应采取多台摊铺机共同作业,避免纵
向接缝。沥青混合料进行场后应进行外观检查和到场温度测量,摊铺过程中应检查松铺厚度、
初压、复压、终压温度及遍数,督促承包人按工艺要求在沥青摊铺过程中同步实施防沉降井盖
的安装。
(15)应组织市政道路涉及管道闭水、土路基验收、基层验收和面层验收等关键
119
节点的验收,在自检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报请质量监督和城管部门联合抽检,抽检不
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16)督促承包人回访。
(17)督促承包人及时完成未完工程尾项,维修工程出现的缺陷。
(18)参与保修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的研究、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
3.1.2 进度监理
(1) 审批承包人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年、季、月度施工计划;
分阶段协调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提出调整意见,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
(2)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编制分阶段的监理细则和月度工作计划。
(3)按有关管理规定及时上报施工信息和监理月报表。
(4)组织召开现场的施工例会,并做好会议纪要。
(5)督促承包人按有关规定整理合同文件及有关施工技术档案资料和竣工资料的归
档,并及时审查。
(6)工程结束后,按有关规定提交工程监理竣工资料。
(7)协助业主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
(8)对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档案资料、文明施工提出评估意见,竣工验收按建
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执行。
3.2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3.2.1 安全生产
(1)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2)督促承包人依照安全生产的法规、规定、标准及监理合同的要求,分析不同的施
工阶段和不同的施工工序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措施的实施情
况进行监理。
(3)督促并指导承包人建立完整的安全台账,并定期进行检查。
(4)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交底制度。工程施工前,必须对工程参与人员进行安全生产
的宣传教育, 组织学习国务院、浙江省、杭州市颁发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条例”、“规定”和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对安全交底进行书面记录。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现 场人员的变化、
施工工法和施工工况的变化等实际情况, 督促承包人对施工参与人员进行专 项的安全交底,
进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
(5)及时发现并制止承包人的各种违章作业,督促其整改。对重大安全问题有权责令
承包人停工整改。
(6)检查并审核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数量、性能、检修证,以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
操作证等,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消除安全隐患。
(7)督促并指导承包人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承包人的安全
用电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8)每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动用明火、防护设施、施工机械的安全性能、消防
120
器材的设置、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等情况进行一次综合性的检查,并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
进 行安全生产的专题报告。
(9)主持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并编写会议纪要。每两周组织安全生产施工例会,检查
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研究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补充完善安全措施。
(10)执行国家、地方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并督促承包人执
行。
(11)督促并指导承包人编制各种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并适时开展应急演
练。
(12)实施安全生产月报制度。
3.2.2 文明施工
(1)督促、检查并协助承包人办理各类政府主管部门许可证及申报。 包括但不限于:
施工许可证;掘路执照;公路、城市道路施工许可证;临时占路许可证;渣土处置证;封
堵原排水管道报批手续;夜间施工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等。
(2)督促并检查承包人按规定做好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之间分隔、路拦的设置。
(3)检查并审核承包人对公用管线的保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4)检查并督促承包人保持施工沿线单位居民的出入口和道路的畅通、整洁,凡在
施 工道路的交叉路口要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示警灯,防止事故发生。
(5)检查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进行各类材料及土方的堆放,做到整齐有序,不侵占
人 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
(6)检查并督促承包人采取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粉尘飞扬的施工措施,
减 少施工对市容环境和绿化的污染。
(7)检查并督促承包人严格控制施工噪声。
(8)检查并督促承包人按杭州市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建立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卫生
包 干责任制,搞好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
(9)工程竣工后,检查并督促承包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现场的清场工作。
(10)督促承包人落实防台、防汛、防涝、防火、防污染等措施。
(11)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要以书面通知承包人进行整改, 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
业主代表汇报。
(12)加强文明施工的检查,每月组织文明施工例会,并编写会议纪要。
(13)督促承包人在醒目位置设置五牌一图。
(14)实施文明施工月报制度。
(15)监理人应充分考虑道路工程、排水工程、路灯、绿化工程及交通设施(包括智
能 交通系统、交通标志标线)等施工特点,对现场监理人员应安排轮班和加班,加强现
场的巡检工作, 随时按承包人预定的报检时间进行检查,这种轮班和加班不得以加班费
或任何其他名义向承包人和委托人索取附加的报酬,如因承包人赶工时,监理人应积极配
合。
121
3.3 投资控制监理
(1)对已完成的工程量现场复核计算,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并协助委托人(或委托人
委托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审核承建单位提
交的工程计量及费用等,监理单位应按承包单位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
款进行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
(2)受理索赔申请,会同委托人(或委托人委托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进行索赔
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
(3)会同委托人(或委托人委托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处理合同与工程变更,下
达变更指令;会同委托人对变更工程量做好现场核定签证手续。
3.4 合同管理
(1)协助委托人进行合同谈判,整理、编制合同文件;
(2)审查各总承包人的分包合同及各联合体的合作协议书;
(3)协助委托人办理合同的报批、备案、审查等工作;
(4)协助合同支付管理;
(5)协助工程变更管理,按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相关的变更条款,对工程或其任何部
分 的型式、质量、数量及任何工程施工程序做出变更的决定,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和价
格,经委托人同意后下达变更令;
(6)协助工程索赔管理,对承包人提出的竣工期的延长或费用索赔,应就其中申述
的 理由,查清全部情况,并根据合同规定程序审定延长工期或索赔的款项, 经委托人批
准后发 出通知;
(7)协助工程预(结)算管理;
(8)对工程合同管理进行全过程跟踪检查和监控。
3.5 组织与协调
(1)协助委托人做好与政府各部门及有关方面协调征地拆迁、交通疏解、绿化拆除
和 恢复、管线改移、质监、安监、环保、验收等工作;
(2)协助委托人做好与政府各相关部门协调报建、报批、备案等工作;
(3)负责各承包人、供货商间的协调工作;
(4)协助委托人做好与现场周边物业开发、交通改道的协调;
(5)负责工程内部的施工管理与协调;
(6)负责本标段和与其他相邻标段的施工接口协调工作;
(7)协助委托人处理政府各部门、社会团体、民间人士、或者媒体舆论对本工程之
投诉;
3.6 对分包人员的管理
(1)督促承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2)监理人可对分包人的施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
(3)监理人的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
122
的监督,如文件的备案等方面。
123
附件:15
安全生产目标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杭州市拱墅区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为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减少安全事件(故)的发生。根据 JGJ59-2011《建筑施工安
全检查标准》和杭州市拱墅区质安监站等部门有关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具体规定,双
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指导思想
承包人应教育本企业员工树立起“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意识,强化安全的管
理监督,积极开展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及文明施工活动,努力提高施工队伍的整体安全素质,
确保施工现场的施工生产的安全。
二、目标和任务
1、承包人进入工地后应明确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建设部办公厅
2008 年 91 号文件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即劳务分包时施工人员 50 人以下的工地
必须配置 1 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50-200 人应配备 2 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00 人以上应
配备不少于 3 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业分包队伍配备不少于 1 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要求持证上岗。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管线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参照文件规
定依据工程面积、造价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
工作。并将名单报发包人备案。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
程,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的措施方案,制定分部分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安全生
产工作。
3、承包人项目部应设置专项资金作为安全施工措施费,该措施费要专款专用,不得
挪作他用。
4、杜绝重伤及以上事故、火灾事故、重大设备事故。轻伤事故率要控制在 2%以内,
一般隐患整改率 90%以上,重大隐患整改率 100%,工人安全教育率达 100%,特种作业持
证上岗率 100%。
5、对于购置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有厂家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要求合格率达 100%。
6、做好入场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教育工人要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及场区的安全
管理规定。
7、大力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做好岗前培训,不断加强工人的自我安全防护
意识和能力。
8、各级安全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各自的安全岗位职责范围,开展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做到“齐抓共管”。
三、措施和责任要求
124
1、发包人在施工开始前向承包人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的
责任区域和要求,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
承包人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并将相关文件报发包人备
案。
2、承包人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工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针对存在
问题,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3、承包人专职安全员每天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
立即提出整改,对于整改情况要全程追踪,并应及时反馈,发现重大隐患要及时处置并向
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及时报告,严禁隐瞒,对违章指挥、作业的人和行为,要坚决制止,督
促工人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4、承包人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
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施
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全面,具体,具有针对性,并做好安全交底记录。严格按照施
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按专家会议审查批准的方
案实施认真实施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及维修,安全防护设施的搭
设不得滞后于工程的施工进度。
5、承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及周边环境进行施工监测、安全巡视和综合分析,及时向
建设、设计、监理、第三方监测单位反馈监测数据和巡查信息。发现异常时,及时通知建
设、设计、监理、第三方监测单位等单位,并采取应对措施。
6、承包人对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
明确要求,签订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
教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禁止未经培训、未
持证人员上岗作业。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7、承包人因疏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积极抢救
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发包人和当地建设、安监
等行政部门汇报,不得迟报瞒报。
8、凡工地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或人员伤亡事故的,由建设、安监等行政部门、司法
机关调查处理。发包人可按调查结果及有关处罚条款,对责任单位处以经济处罚。事故造
成的经济损失及因承包人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9、承包人应主动接受发包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
对发包人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对发包人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
济处理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
10、本协议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国家和本市
的有关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执行。
四、本协议作为双方施工合同的附件,在本工程施工合同签约后生效,与本工程施
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本工程施工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125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签名):
或授权委托人(签名):
日期:
日期:
126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严格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
订)》实施,所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详见附件):
(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2)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3)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4) 表 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5) 表 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6) 表 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 表 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 表 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 表 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 表 1-4-1
计日工表
(11) 表 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2) 表 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3) 表 1-6
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表
(14) 表 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二)招标控制价编制严格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
订)》以及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计价政策性文件实施。
(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专门条款明确最高投标限价,防止投标人围标抬价。
最高投标限价即为招标控制价,不得高于批准的概算造价。
(四)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风险控制价。
(五)《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实施。
(六)投标人应根据工程的实际,结合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要
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等要求,采取合理措施,进行相应报
价。
附: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格式)
2.招标工量清单扉页(格式)
3.招标工量清单编制说明(格式)
4.工程量清单格式详见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的有关栏目(略)。
127
附件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
标
人:
(单位盖章)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128
附件2: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
标
人: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
复
核
人: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 制 时 间:
年
月
日
编 制 时 间:
年
月
日
129
附件3:
编制说明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1.工程概况:建设地址、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占地面积、经济指标、层高、层
数、结构形式、定额(计划)工期、质量目标、施工现场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
保护要求等。
2.编制依据:计价依据、标准与规范、施工图纸、标准图集等。
3.采用(或经合同双方批准、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
4.综合单价需(或已)包括的风险因素、范围(幅度)。
5.采用的计价、计税方法。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注:1.工程概况须根据不同专业工程特征要求进行表述;
2. 必要时有关工程内容、数量、数据、工程特征等可列表表示;
3. 不同计价阶段应列明相应阶段涉及量、价、费的计价依据及取定标准。
130
第六章 图纸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131
□图纸清单
设计人:
第
页共
页
序号
图号
图纸名称
日期
备注
132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133
标准图集清单
以下标准图集,限于招标文件中指明的章节和内容,构成图纸的一部分。
第
页共
页
序号
图集编号
图集名称
日期
编写人
134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1.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格式
2.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3. 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4.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135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136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37
目
录
1.资格业绩材料(若有),含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相关附件;
2.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承诺书;
5.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上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6.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7.《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8
业绩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若有)
序号
类似工程业绩表
述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建筑面积150000平米且合
同金额1.2亿元的
业绩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等
例如:X年X月X
日完成长度或深
度X米等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X页
2
……
备注:不填写此表或未附有效证明材料附件的业绩无效。
139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工程名称)投标。
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
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
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招标人承担
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和具体合作量化指标如下表:
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
成员1
成员N
职责分工(工作内容),必填写项,未填
写的按照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处理。
合同价格比例
(根据职责分工及投标报价计算)
拟派项目班组名单
违约责任
权利义务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的分配和频次
质量安全管理分工
保修责任分担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
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6、本协议书一式____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40
投标保证金
1.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保
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
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
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
理。)
2.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须按本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
141
投标保函
致
招标人
: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根据贵方发出的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拟向贵方投标承接
项目。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需向贵方
提交投标保函。
根据投标人的申请,我行/方(下称“保证人”)在此向贵方(下称“受益人”)开
立不可撤销,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______(币种)
元(大写)
的投标保函(下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证人承诺,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收到
受益人提交的书面付款通知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担保金额内按照付款通知要求支付,书
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无须提交其他证明文件。
付款通知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经受益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受益人公章;
2.载明投标人存在下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之一:
(1)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受益人订立合同,或签订合
同时向受益人提出附加条件;
(3)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保险) ;
(4)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3.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及付款方式;
4.付款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__________ 。
二、本保函一经开立即生效,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受益人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第三人时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在本保
函项下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四、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转让、质押。
五、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保函履行期
间,如发生争议,各当事人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保证人住所
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保证人:
(签章)
开具日期:
年
月
日
142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
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
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并不予退还;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不予退还。
2.承诺投标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担保”或“浙江省
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符合下列条件:
⑴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
⑵投标保函(保证保险)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保证保险);
⑶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
要求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3.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截止日无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的情形;承诺我单位法
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等主要责任人诚信投标;承诺我单位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若存在以上情形但仍参加投标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行为处
理。
4.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
子检测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
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6.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
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7.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
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
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
合同通过合同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8.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和“杭
143
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相关信息,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同时承诺投标文件中涉及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企业及人员业绩均无虚假或伪造内容,若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接受相应处罚。
9.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资质条件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提供真实且
状态为“合格”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若我单位存在未提供或提供了
“不合格”状态、或期限不满足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
等处置。
10.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
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11.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12.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
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15.承诺我单位如为省外企业已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16.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变更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
人在变更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将不参与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投标。承诺变更后的项目
负责人资格、业绩等条件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
17.若我单位为评定分离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承诺从项目中标公示至中标通知书发放
环节,如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具备中标资格情形的,将及时向招标人报告。
同时,我单位承诺在接到招标人定标时的确认电话时,将积极配合确认,确认相关事宜按
照前附表 10.5 澄清、说明、补正的要求执行。因我单位存在不符合中标情形不及时主动
上报而导致招标争议的,监管部门可按照扰乱市场秩序严肃处理。
18.若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资格业绩等投标资格证明文件的,我单位承诺提供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若我单位未提供或提供的业绩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
类型不符的,视为扰乱市场的不诚信投标行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等处置。
19.我单位直接负责本项目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144
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我单位与本项目投标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本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身份证
号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上述人员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承诺并确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本项目陈述和答辩的,或其他未按照承诺
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资料的,或未按要求配合监管部门预警核查工作的,自愿接
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等处置,监管机构可以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责令整改、
信用扣分、调查问询等相关材料送达本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本单位”指联合体各方)。
本单位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
21.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
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本人_________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对所在单位参与本次投标知情,投
标中使用的本人相关业绩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145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工程名称)招投标活动,
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
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
情况如下:
1.(
工程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
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工程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目前执行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以建筑业为例,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46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47
目
录
一、施工组织设计;
二、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三、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8
一、
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应编制递交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具体要求是: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
合图表阐述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计划安排;结合招
标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
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
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表 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表 2
劳动力计划表
表 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表 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149
表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用于施工部位备注
150
表2
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注: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在内的劳动力计划表。
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的。
151
表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
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要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关键线路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
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152
表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1.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给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
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
置。
2. 临时用地表
用途
面积(平方米)
位置
需用时间
合计
注:(1)投标人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以及详细用途。
(2)若本表不够,可加附页。
153
二、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三、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54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信标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55
目
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1);
4.近年财务状况表(表 2);
5.评分业绩汇总表(表 3)(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且需要准确详细
列入);
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4-表 7);
7.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表8);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57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
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代理时限)
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
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
认
。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附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58
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联系人
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投标责任人(法
律责任人)
投标直接责任人员为本
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
代表人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认证体系证书等相关打分资料。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59
表2
近年财务状况表
(格式招标人自拟或者由投标人自拟)
表3
业绩(评分业绩)汇总表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称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名字
等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等
例如:X年X月X
日完成,长度或
深度X米等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
标文件第X
页
2
……
备注:
1、不填写此表或未附有效证明材料附件的业绩无效;2、表中一个序号只能填报一个业绩,投标人需按照序号从小到大开始逐一填写;3、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的业绩个数详见评标办法资信标的要求,填报业绩的数量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的业绩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报3个业绩,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报了3个以上的类似业绩,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号为1到3的的业绩即可,不论后续业绩是否有效,专家均不再给予评审。
160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表4
项目管理班子配套情况表
表5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表6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表7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61
表4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工程名称:
岗位(招标人根据项目实
际按需设置 )
姓名
身份证
职称
上岗资格证明
到位率承诺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关
键
岗
位
项目
经理
技术
负责人
质量员
安全员
其
他
岗
位
……
备注:1、须同时提供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
安全员)的聘用合同,及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需为关键岗位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其中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证明的响应按相关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审;其他所填信息与递交附件不符的,按招标文件具体规定的资信评分要求评审。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承诺如实按上述配备人员到位,否则将自愿接受合同相关违约条款处理。
2、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必须均在投
标人公司(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接受处理。
以上备注内容以招标文件范本中的文字为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62
表5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
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163
表6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
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164
表7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制件证明资料以及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另附(与本投标文件一起装订)。
165
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表8
项目拟分包情况表
分包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等级证书号码
拟分包的工程项目
主要内容
造价
(万元)
已经做过的类似工程
166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67
目
录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投标总价封面;
4.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5.已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6.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8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贵方的招标编号为
的(工程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文
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项目负责
人
,身份证号码
,工期
个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履
行所有的义务,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
的,以投标函为准;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汇总报价不
一致的,以投标函报价为准。
4.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5.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合同工程。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
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采用联合体投标
我方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我方联合体成员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独立投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年
月
日
169
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目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履约担保银行保函金额履约担保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2
施工准备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3
误期违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4
误期赔偿费限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5
提前工期奖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6
创优质工程(如有)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7
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8
预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9
预付款保函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0
进度款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1
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2
保修期: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70
工程量清单报价
(一)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进行编制:相关专业工程的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
范》;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计价规定;《杭州市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本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市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达到规定
设计深度的施工图纸;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规范、标准、技术资料;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工
程特点和投标人自行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市场价格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
的价格信息;其他相关资料。
(二)投标人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视工程的
实际情况、风险程度,自主报价。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报价竞标。
投标人应根据其投标报价情况提供书面报价说明。报价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投标报
价的编制依据;对投标工期、质量、材料、施工等方面的承诺;综合单价中考虑的风险因
素、风险范围(幅度);措施项目的依据;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投标报价应按照以下原则计价:
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投标人应根
据综合单价的组成、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和工程内容确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完
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
和利润,并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由投标人承担的风
险范围及其费用。
(2)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用所涵盖内容按省级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确定。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计价文件对费用
内容组成另有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
(3)综合单价应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价款。招标文件提供暂定价的材料,投
标人按暂定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暂定价材料如遇本省计价依据中无相类似的材料时,投
标人应该在投标文件报价说明中明确该暂定价材料的损耗率。
(4)企业管理费、利润的费用计算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计价依据计算。
投标报价时,企业管理费中应包括施工企业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以及施工
企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等相关
费用。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企业管理费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
171
依据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乘以20%的计算值。
同时,投标人必须对企业管理费中所包含的施工企业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在
相应的清单明细表中(表2-5)进行单独费用报价分析。
施工企业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应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等规定落实相应费用的报价。
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评定为废标。
5、综合单价中的风险费计算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所明确的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和
幅度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2、措施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投标人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
施工方案填报数量和价格,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以“O”计价。遇有措施项目清单未列
项的,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并报价。
(2)技术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报价可参照综合单价的组成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消耗量定额、施工费用定额和计算方法计算。
(3)措施项目中凡属周转使用的设备、材料,均应按单次使用摊销量报价。
(4)投标人应针对拟建工程编制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的技
术措施方案,并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措施清单提供数量和报价。遇有缺项时,投标人
可补充措施项目。
(5)施工取费费率依照本省现行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包括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费用,必
须充分保证。投标人应结合招标工程的实际,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
单及计价表(表1-3-A-1),按项目整体考虑分别报价。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报价不得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弹
性费率下限的计算值。投标人未按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评定为废标;
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投标报价≥∑[(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取费基数
值
+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取费基数值)×对应专业工程基本费下限费率];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该措施费用内容和费率下限标准有调整的,按其
规定执行。
报价中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应根据招标文件确立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制价中公布
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创标化工地等级要求
172
及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的,投标人暂不填报报价;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该措施费用内容和费率下限标准有调整的,按其
规定执行。
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评定为废标。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合同约
定,经监理单位审查认可后由建设单位足额支付。
(6)投标人措施项目各分项之间不得重复报价。
3、其他项目清单费用
(1)暂列金额,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金额填报;总承包服务费,投标人
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项目内容和要求自主确定费率并报价;计日工费,投标人按招标
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项目内容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报价。招标人对计日工费内容
和数量未作要求的,投标人不需要作出报价。
(2)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和计日工,均为招标人估算、预测数量,投标时计
入投标人的报价中,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结算。
4、规费、税金
规费、税金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的内容和计费标准计算报价。
省、市政府及有关权力部门颁发的政策性文件对规费、税金的内容和计费标准有调整的,
按其规定执行。
规费费率低于现行标准费率30%的作废标处理;
税金作为不可竞争费用,费率低于现行规定的作废标处理;
(四)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投标人不得擅
自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内容。
工程量清单报价应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相符,与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
设计或施工方案相符。
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耗量定额向招标人提
供具体的报价计算分析,其各项报价分析表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之间的金额(价格)应前后
对应一致。
(五)除《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另有规定外,
投标人对措施项目清单中不发生的项目,其费用报价允许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报“0”,
但须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应并提供充分的说明和依据。
173
(六)清单报价中的任何算术性错误,招标人按下列原则予以调整: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2、合价金额与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有
明显错误的除外;
3、合价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小计
(合计)金额及总报价。
(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造价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
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
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八)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
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 32号文件)的要求使用预拌砂浆,投标人应将使用预拌
砂浆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范围。
附: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见附件):
1、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1)投标总价封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3)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1)表1-4-1 计日工表
(12)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74
(13)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4)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
(15)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2、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1)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3)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4)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5) 表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3、根据招标人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填报具体的表格。
175
投 标 报 价
招
标
人:
工 程 名 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76
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177
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序号
内容
报价(元)
一
单位工程费合计
1
(单位工程1,如1号楼)
2
(单位工程2)
二
未纳入单位工程费的其他费用[(一)+(二)+(三)+
(四)]
(一)
整体措施项目清单(1+2)
1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2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二)
整体其他项目清单
(三)
整体措施项目规费
(四)
税金 {[(一)+(二)+(三)]×费率}
总报价 [一 + 二 ]
总报价(大写):
注:1.本表适用于:(1)有2个及以上单位工程的群体项目的总报价汇总;(2)单位工程发包且有2个及以上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招标项目总报价汇总。本表应在表1-1-2基础上汇总。
2.本表中的整体项目措施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人要求和项目特点应从招标项目整体
上考虑的措施项目报价。
3.本表中的整体其他项目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人要求需按招标项目整体考虑的其他
项目清单报价。
4.本表中的规费指整体措施清单项目应计取的规费。5.本表中的税金指未纳入单位工程费的整体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以及相应
规费等费用应计取的税金。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178
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序号
内容
报价合计
(元)
(清单号)
(清单号)
(专业工程1)
(专业工程2)
一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二
措施项目清单(1+2)
1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2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三
其他项目清单
四
规费
五
税金[(一 + 二+三 + 四)×*
费率]
六
总报价(一+二+三+四+五)
总报价(大写):
注:本表适用于:
(1)只有1个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单位工程发包项目的报价汇总;(2)其余招标项目的单位工程报价汇总。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179
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号清单)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编
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
合
价
(元)
其中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管理
费
(1)
(2)
(3)
(4)
(5)
(6)
(7)
合
计
注:表中(1)~〔6)栏由招标人提供内容,(7)栏由招标人按需提出要求,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分析和工料机分析,请在(7)备注中明确。
180
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1)
一
二
1
2
3
4
(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其他组织措施项目
提前竣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提供分析清单(表1-3-
A-1)
合计
注:1.表中列项供参考,(1)、(2)栏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作补充。
2.措施项目应分整体措施项目和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包括环境
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以及工程定位复测费应按招标项目整体报价,其他组织措施项目由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自行决定按整体项目还是按专业工程清单报价(专业工程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见表1-3-B)。
3.专业工程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表1-3-B中已报价的组织措施费不得与整体组织措施项目清
单表1-3-A中的其他组织措施项目重复报价。
181
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1)
1
2
3
4
(2)
提前竣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合计
注: 1.表中列项供参考,(1)、(2)栏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作补充。
2.当招标项目为单位工程发包且只有1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应
按表1-3-A报价。
182
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
合
价
(元)
其中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管理费
(1)
(2)
(3)
(4)
(5)
(6)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施工降水
施工排水
地下、地下设施或建筑物的临时保护措施
……模板
合
计
注:1. 本表适用于以“项”为单位计价和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
2.措施项目应分整体措施项目和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如应用于整体措施项目,表头中只须填报工程名称;如应用于专业工程
措施项目,表头中应分别填写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3.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表中第(1)~(5)栏由招标人提供;以“项”为单
位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表中第(4)栏项目特征不需要提供和填写。投标人根据施工方案对具体项目可作补充。
4.第(6)栏由招标人按需出要求,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分析和工料机分析,请在备注中明确。
183
表 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
(2)
(3)
一
安全施工措施项目
(一)
基本安全防护
1
安全网
(1)
安全平网
m
2
平面面积
(2)
密目式立网
m
2
垂直立面
2
防护栏杆
按栏杆长度
(1)
高处作业临边防护栏
杆
m
(2)
深基坑(槽)临边护
栏
m
(3)
其他防护栏杆
m
3
防护门
m
2
4
防护棚
按防护面积
(1)
通道防护棚
m
2
(2)
井架防护棚
m
2
(3)
升降机防护棚
m
2
含人货两用升降机、货用
升降机
5
断头路阻挡墙
m
3
6
安全隔离网
m
2
爆破工程
7
对讲机
套
(二)
高处作业
1
洞口水平隔离防护
m
2
按洞口水平面积
2
高压线安全措施
元
3
起重设备防护措施
元
4
楼层呼唤器
套
5
其他高处作业安全防
护
(三)
深基坑(槽)
1
上下专用通道
m
2
含安全爬梯
2
基坑支护变形监测
元
3
其他深基坑安全防护
(四)
脚手架
1
水平隔离封闭设施
m
2
其他脚手架安全防护
(五)
井架
1
架体围护
m
2
2
货用升降机操作室
m
2
184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3
其他井架防护
(六)
消防器材、设施
1
灭火器
只
2
消防水泵
台
3
水枪、水带
套
4
消防箱
只
5
消防立管
m
6
危险品仓库搭建
m
2
7
防雷设施
元
8
其他
(七)
特殊工程安全措施
1
特殊作业防护用品
元
2
救生设施
元
含救生衣、救生圈等
3
防毒面具
付
4
有毒气体检测仪器
套
5
其他特殊安全防护
(八)
安全标志
1
安全警示标牌、标识
元
2
警示灯
处
3
航标灯
处
通航要求
4
其他安全标志
(九)
安全专项检测
1
起重机械检测费
元
塔吊、升降机等
2
钢管、扣件检测费
元
3
高处作业吊篮检测费
元
4
防坠器专项检测费
元
5
其他安全检测
(十)
智慧工地
1
实名制信息采集及考勤设备、软件及管理
元
2
扬尘在线视频监测设
备、软件及管理
元
3
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设
备、软件及管理
元
4
起重机械安全监控设
备、软件及管理
元
5
其他管理设施
元
(十一)
安全教育培训
元
(十二)
现场安全保卫
元
185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十三)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元
(十四)
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
励费
元
(十五)
应急救援准备费
元
1
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
支出
元
2
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
急救援队伍建设
元
3
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
急演练支出
元
(十六)
其他安全施工措施
二
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1
围墙
m
按标准设置
2
大门、门楼
块
3
标牌
块
4
效果图
块
5
彩钢板围档
m
按标准设置
6
地坪硬化
m
2
7
其他文明施工措施
三
环境保护措施项目
含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
现场绿化
m
2
2
防尘网布
m
2
3
车辆冲洗设施
套
含洗车槽、自动冲洗或
其他冲洗设备等
4
喷淋设施
(1)
塔吊喷淋
套
(2)
外架喷淋
套
(3)
场地喷淋
套
5
防尘雾炮
台
6
其他扬尘控制费用
元
7
噪声控制费用
元
8
污水处理费用
元
特殊工程要求
9
车辆密封费用
元
10
工地食堂油烟净化设
备
套
11
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四
临时设施措施项目
(一)
办公用房
m
2
(二)
生活用房
186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
宿舍
m
2
2
食堂
m
2
3
厕所
m
2
4
浴室
m
2
5
其他生活设施
休息场所、文化娱乐设施
等
(三)
生产用房(仓库)
m
2
(四)
临时用电设施
1
总配电箱
只
2
分配电箱
只
3
开关箱
只
4
临时用电线路
m
5
用电保护装置
处
6
发电机
台
7
其他临时用电设施
附近外电线路
防护设施等
(五)
临时供水
m
按管道长度
(六)
临时排水
m
按管道长度
(七)
其他临时设施
合计
注:表中(1)~(3)栏由招标人根据具体工程特点提供,投标人可补
充。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及费用应按招标项目整体报价。
187
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备注
1
暂列金额
2
计日工
明细表详见1-4-1
3
总承包服务费
明细表详见1-4-2
4
标化工地增加费
暂列费用
5
优质工程增加费
暂列费用
合计
188
表1-4-1
计日工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编号
项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
(元)
合价(元)
(1)
(2)
(3)
(4)
一
人
工
1
2
3
4
人 工 小 计
二
材
料
1
2
3
4
材 料 小 计
三
施工机械
1
2
3
4
施工机械小计
合
计
注:表中(1)~(4)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其中第(4)栏数量为暂定。
189
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 目 名 称
项目价值
(元)
服务内容
费率(%)
金额(元)
(1)
(2)
(3)
(4)
1
发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2
发包人供应材料
合
计
注:表中(1)~(4)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190
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工
种
单位
数 量
单 价(元)
(1)
(2)
工日
注:本表(1)、(2)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191
表1-6
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编码
材料或设备名
称
规格、型
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备 注
(1)
(2)
(3)
(4)
(5)
(6)
注:1、表(1)(2)(3)(5)(6)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2、本表的材料及设备包括原材料、燃料、构配件以及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
价的设备。
3、招标人指定、提供或暂定的材料和设备,按杭州市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规
定填写。
192
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1)
(2)
台班
注:表(1)(2)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193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单
位
数量
综
合
单
价(元)
合计(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
用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4)*(11)
1
(清单编
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
号)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
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
号)
(定额名
称)
……
……
合
计
注: 表(1)~(4)栏中的清单编号、清单名称、清单计量单位和数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194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
单位
数量
综 合 单 价(元)
合计
(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用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4)*(11)
1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码)
(清单名
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
称)
……
……
合
计:
注:
表(1)、(2)栏中清单编号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195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项目编码:
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人工
一类
工日
二类
工日
三类
工日
1
人工费小计
主要材料
其他材料费
2
材料费小计
主要机械
其他机械费
3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综合单价(4+5+6+7)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196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项目编码:
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人工
一类
工日
二类
工日
三类
工日
1
人工费小计
主要材料
其他材料费
2
材料费小计
主要机械
其他机械费
3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合计(4+5+6+7)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197
表 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费用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一
现场临时宿舍空调设施
合计
注:本表为企业管理费部分内容的报价分析表,由投标人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等规定进行相应数量和费用的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