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湾公园综合提升工程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3-26
发布于
江西南昌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项目预算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

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杭州市园林绿化)

(2024版)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

二〇二五年九月

1

太子湾公园综合提升工程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

A33*开通会员可解锁*27001281)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招标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凤凰山管理处(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东方经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2

目 录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4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2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A33*开通会员可解锁*27001281

1.太子湾公园综合提升工程已由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杭发改审〔2025〕148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 ,项目业主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凤凰山管理处,招标

人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凤凰山管理处,委托代理机构为东方经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行

政监督部门为杭州市园林文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太子湾公园综合提升

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2372万元,工程概算2367.82 万元,其中工程造价

1851.8957 万元,建设规模:

恢复瀑布景观,包括瀑布泵房、管线等设施设备;对大风

车、童年小屋等建筑进行外立面整治;对园路、城市家俱、排水管网等基础配套设施进行

修缮,改造和提升;种植樱花等特色苗木,提升、优化绿化品质和景观效果。 其中建筑

修缮面积

5689平方米,环境整治面积33285平方米,项目不新增建筑面积。建设地点:西湖

风景名胜区太子湾公园内。

(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

容,包括但不仅限于:景观环境整治、基础设施提升、建筑修缮、瀑布景观复建等 ;本

次招标工程造价1851.8957万元。

4

(3)施工总工期:180日历天。

(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

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1)具备(须持有效营业执照,且具备承担园林绿化项目的能力)。

☑(2)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竣工验收记录时间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金

额在14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施工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和竣工

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中标通知书载明的价格为准、时间以项目竣工验收通过

之日算起);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1)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3 年 01 月 01 日以来☑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在1400

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施工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

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中标通知书载明的价格为准、时间以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之日算

起、项目负责人三者至少一处体现);

(三)其他:

(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

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如*开通会员可解锁*

标的项目,需从投标截止时间上溯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无行贿犯罪记录;

(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

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6

4.招投标方式

(1)公开招标

(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杭州市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18003/#/index)下载方式发放。

( 2 )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18003/#/index)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分00

秒,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杭州

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

7.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杭州市园林文物局

址:浙江省杭州市之江路925号交易中心一楼5号窗口

邮政编码:310000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投诉受理部门:杭州市园林文物局

7

址:浙江省杭州市之江路925号交易中心一楼5号窗口

邮政编码:310000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凤凰山管

理处(盖章)

址:杭州市玉皇山路

1号

联 系 人:黎璐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东方经纬项目管理有限

公司(盖章)

址:杭州市上城区泰地万新大厦

1

号楼

9楼

联 系 人:陈材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日期:

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凤凰山管理处

地址:杭州市玉皇山路1号

联系人:黎璐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东方经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信用评价等级:AAA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泰地万新大厦1号楼9楼

项目负责人:陈材

信用评价等级:AAA

联系人:陈材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572161860@qq.com

1.1.4

工程名称

太子湾公园综合提升工程

1.1.5

建设地点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太子湾公园

1.1.6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1.7

本项目所属行 城市园林绿化行业。

9

1.2.1

资金来源

及比例

财政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

容,包括但不仅限于:景观环境整治、基础设施提升、建筑修缮、

瀑布景观复建等

1.3.2

施工工期

计划工期:180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 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

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及

要求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

体投标

☑不接受

1.4.2

4)

联合体投标

其他

1.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

□(1)各项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牵头人,再由牵头人按工

作内容分配;

□(2)各项费用由招标人按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分别支付给

联合体各成员;

10

要求

□(3)中标后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

□(4)其他约定:

2.其他: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

,联系人和联系 电话: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1

招标工程是否

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

分包金额要求:

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

1.12.1

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

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其他要求:见本须知前附表10.5。

1.12.2

偏差

☑不允许

□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

2.1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资料

1.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2.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属于建筑业行业。

☑3.其他:工程量清单(电子版)、施工图纸(电子版)、招标文

11

件及补充文件(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

清招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

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登陆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18003/#/index),以不

署名的形式在相关栏目中提疑。

联系方式:陈材 联系人:*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将在

年 月 日 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

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18003/#/index)上公开

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

载。涉及补充文件内容前后不一致之处,以最后发出的信息为准。

2.2.3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

澄清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18003/#/index)发布的

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

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2.3.1

招标人修改文

件发出的形式

同本须知前附表2.2.1

3.1

投标文件

商务标;☑商务标其他投标资料:含资格证明材料;

12

的组成

技术标(

宜300页(200~300)以内;暗标评审的,分为技术标

明标和技术标暗标);□技术标其他投标资料:

资信标;□资信标其他投标资料:

3.2.1

增值税税金的

计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3.2.3

工程量清单

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1851.8957万元;

□2.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

3.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的

80%作为风险控制价(1481.5165 万元),计算风险控制价时,基

数应扣除暂列金额。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3.3.1

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 20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 ,且

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现

金(从基本账户转出)

户名:园林绿化账户

13

账户:75828100067166-006

开户银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

交纳要求(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数字保函):

备注:(1)银行转账形式缴存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

出;

(2)以投标保证保险或担保方式提交的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出资

购买,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

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

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3)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

提交投标保证金。

3.其他形式要求:按浙建【2020】7 号文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

改革保证金支付的通知,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保证金除可通过“

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系统交纳外,被保证人还可选择通过银行保

函形式、保证保险形式 、担保公司担保、数字保函形式交纳。

3.4.4

其他可以不予

退还投标保证

金的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其他: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

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

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14

3.5

资格审查

1.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

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的复印

件。

2.□联合体各方签订 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3.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银行保函/保证保险/

担保公司担保/数字保函证明/现金);

4.拟派项目负责人

5.口《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

中的中小企业需提供)。

6.口(招标人需要增加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料)。

3.7.3

(1)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

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

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联

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

人个人电子印章。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 等证明

材料用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3

(2)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和要求

1.投标文件的制作:

(1)采用网上电子招标的项目,应当要求投标人通过“杭州市公

15

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内容与书面文件内容具

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项目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投标工具软件(杭州市园林电子

招投标系统投标软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

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投标工具:请投标单位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18003/#/serve,下载“杭

州园林投标工具”最新版本,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电子投

标文件。

3.电子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三个部分:

(1)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营业执

照、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技术标(明标)(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投标文

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技术标

文件按明标制作;

☑(2)技术标(暗标)(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技术标文件按明标和暗标文件分别制作,暗标文件中不得出现直接

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

或人员姓名的标记。

16

☑(3)资信标(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需要):投标文件资

信标格式中招标人要求提交的评审材料(含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3.7.3

(4)

业绩证明文

件要求

☑业绩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

□其他:

4.1.1

电子投标文件

加密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

4.2.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

件上传截止时

分 00 秒

4.2.2

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详

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4.2.3

投标文件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

1.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

于15个的;

3.其他:

4.2.5

电子投标文件

的拒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

传的;

17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4.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5.其他: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3.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4.其他:

5.2

开标程序

1.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应使用招标CA数字证书对上传的电子加

密标书进行解密。

2.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工

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

3.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抽取2个数值:

1)权重系数:5%;6%;7%;8%;9%;10%(权重系数抽取范围

5%~10%,抽取值均匀分布数量不少于6个),并依据招标文件

规定的方式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1个数值,权重系数范围

由杭州市园林文物局主管部门不定期动态调整;

18

2)浮动系数:-3%;-2.5%;-2%;-1.5%;-1%;-0.5%;0%;0.5%

1%;1.5%;2%;2.5%;3%(浮动系数抽取范围为-3%~3%,抽

取值均匀分布数量不少于

13个),并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在开

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1个数值,浮动系数范围由杭州市园林文

物局主管部门不定期动态调整。

4.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需要明确的内容:综合单价评审项

目。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 项;合理区间

K【-K,K】: (K≥15%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

10 项;合理区间K【-K,K】: 15 (K≥

15%)

5.4

特殊情况处置

1.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投标截止时间延期的,需

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2.开标特别说明。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

其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 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

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

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19

2)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电子

投标文件。

3.其他:

6.1.1

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共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库选经

济、技术专家 4 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不得少于专家人数的

2/3);

库选经济、技术专家确定方式:执行《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

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6.3

评标办法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商务总报价评分(85分)+工程

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分(

8分)+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审(5分)+

陈述与答辩(若有,

2分)。

3.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评

分(

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

□4.其他

6.3.1

评标基准价的

确定方法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0 个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

标人的所有投标报价进行一次算术平均,将算术平均值浮动一定比

例后得出评标基准价【即:评标基准价=算术平均值*(1+浮动系

数)】,如评标基准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则以风险控制价为评标

基准价(基准价计算小数点后保留到元,除计算错误外,评标过程

20

中基准价保持不变)。

注:浮动系数比例范围为-3%~3%(-3%;-2.5%;-2%;-1.5%;-

1%;-0.5%;0%;0.5%;1%;1.5%;2%;2.5%;3%),并依据招标

文件规定的方式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1 个浮动系数,浮动

系数比例范围由杭州市园林文物局主管部门不定期动态调整。

(2)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10 个的,评标委员计算评标基准价。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①先对通过资格审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先去除 N 个

投标人(N=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个数*权重系数,计算后的数值四

舍五入)的报价,再按投标报价从高到低的顺序去除 N 个投标人的

报价;然后对剩余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进行一次算术平均作

为投标第一次平均价 A(小数点后保留到元);

注:权重系数范围为 5%;6%;7%;8%;9%;10%,并依据招标文件

规定的方式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1 个数值,权重系数范围

由杭州市园林文物局主管部门不定期动态调整。

②去掉异常投标报价【将±偏离第一次平均价 A 的 10%(不含)和

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均认定为异常投标报价。异常投标报

价不纳入评标基准价计算】后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得出第二

次算术值 B。如所有有效投标报价都低于风险控制价或所有投标报

价均为异常投标报价时,取与风险控制价之差绝对值最小的投标报

21

价作为第二次算术值 B(小数点后保留到元);

③将第二次算术值 B 浮动一定比例后得出评标基准价【即:评标基

准价=算术值 B*(1+浮动系数)】,如评标基准价低于风险控制价

的,则以风险控制价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计算小数点后保留到

元,除计算错误外,评标过程中基准价保持不变);

注:浮动系数比例范围为-3%~3%(-3%;-2.5%;-2%;-1.5%;-

1%;-0.5%;0%;0.5%;1%;1.5%;2%;2.5%;3%),并依据招标

文件规定的方式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1 个浮动系数,浮动

系数比例范围由杭州市园林文物局主管部门不定期动态调整。

☑其他:(进入“评标区间”若出现投标人的排序和并列数量累计

后,总数超过 30 家及以上时,则启动重新计算“评标基准价”。

重新“评标基准价”的确定为:1、计算评标基准价前面计算方法

不变,后面第③项变更为“③将第二次算术值 B 浮动一定比例后得

出评标基准价【即:评标基准价=算术值 B*(1+浮动系数)】(基

准价计算小数点后保留到元,除计算错误外,评标过程中基准价保

持不变)”。

6.3.2

评标委员会推

荐中标候选人

的人数

☑不采用评定分离, 1 个。(1~3 个)

□采用评定分离,

个。(3~5 个)

(如有效投标人≤2 家且仍

有竞争力时应全部推荐)。

22

7.1

中标候选人公

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18003/#/index)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

后第一个工作日。

7.2.1

确定中标人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 由定标委

员会确定中标人。

□其他:

7.2.3

定标会议地

点和时间

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议。

□7.2.4

考察、质询

1.在定标会议前(考察、质询应给予中标候选人合理的准备时间)

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

2.考察、质询小组由

(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5

定标委员会的

组建

定标委员会由

(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6

现场面试

招标人可在定标阶段对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开展现场面试。现场面试由定标委员会具体实施。

□7.2.7

定标要素及具

体内容

1.价格因素:

2.企业实力:

23

3.企业信誉:

4.投标方案: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1.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2.8

定标方法

□1.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通过投票,取票数最多且超过半数的为中标

人。若中标候选人票数均未超过半数的,取票数前2名再次票决确

定中标人。因并列无法确定前2名时,由定标委员会抽签确定出前

两名(可根据实际需求调整)。

□逐轮票决法:通过投票,每轮淘汰1名票数最少的中标候选

人,最终确定中标人。票数最少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并列时,由定标

委员会抽签确定淘汰者(可根据实际需求调整)。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

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

定标委员会成员意见应当做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

24

认(可根据实际需求调整)。

□3.其他定标办法:

7.2.9

中标人公告媒

介及期限

公告媒介: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

ou.gov.cn:18003/#/index)。

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7.2.10

按原定标方法

确定中标人

其他情形:

□7.2.11

重新定标

其他情形:

7.4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不得超过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 账、银

行保函、数字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 构保证、保

险、保单、资金共管。

中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还须向招标人提供风险控制价和

中标价的差额担保,作为履约担保的一部分,但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2%。

8.1

重新招标

其他情形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

程规模不符的;

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

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

25

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

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

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

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其他:

8.2

不再招标

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园林绿化

工程施工项目,报经有关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同意后可以不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招标人异议及投诉受理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1

否决投标的

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资格审查内容:

①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要求、人员资格(若有)、业

绩条件(若有)等强制条件和标准的;

②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④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⑤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台电脑或者同一加密工具编制投标文件;

⑥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

26

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⑦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或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

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注:《中

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附件,请投标人如实填报后

提交。)

□⑧其他:

根据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园林文物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材料,以杭州银行打印的保证金交纳信息汇总表/银行保函/保证保

险/担保公司担保/数字保函作为投标单位保证金交纳的最终依据进

行评审。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交

纳手续。投标保证金转账的交付时间以专户实际收到交纳资金为

准。

(2)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

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关键内容缺失的(含投标承诺

书);

④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验收标准、施工工期、保

修期要求的;

27

⑤投标人或组织结构与开标时提供的名称不一致的;

⑥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

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⑦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⑧根据招标人提出(如有,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0.7第15项)针对

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条件和要求,施工及养护过程中充分考虑合理

化建议和保障措施,未提供方案的;

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

⑩□其他:

(3)商务评审内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文

件规定的弹性费率下限计算值的;

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制

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的;

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

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

⑤现场监控、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未依据市政府、市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报价的;

28

⑥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

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

特征描述)的;

⑦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⑧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⑨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

⑩投标人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与施工组织设计明显不匹配,投标人不

能说明理由或评标委员会认定其理由不成立的;

⑪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0.5%时,将认定其投标文

件质量较差,其错误不予修正,作否决投标处理;

⑫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1)资格审查内容:

①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人员资格(若有)、业绩条

件(若有)要求等强制条件和标准的;

②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④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⑤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台电脑或者同一加密工具编制投标文件;

⑥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

29

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⑦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或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

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注:《中

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附件,请投标人如实填报后

提交。)

□⑧其他:

招标文件设置工程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15 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

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注;根据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园林文物局出具的相关

证明材料,以杭州银行打印的保证金交纳信息汇总表/银行保函/保

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数字保函作为投标单位保证金交纳的最终依

据进行评审。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

金交纳手续。投标保证金转账的交付时间以专户实际收到交纳资金

为准。

(2)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

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关键内容缺失的(含投标承诺

30

书);

④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验收标准、施工工期、保

修期要求的;

⑤投标人或组织结构与开标时提供的名称不一致的;

⑥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

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⑦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

⑨□其他:

(3)技术标评审内容: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

②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外运的,未编制渣土处

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

容);

③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④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⑤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

件要求的;

⑥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

31

标准或要求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

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⑧□其他:

(4)商务标评审内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文

件规定的弹性费率下限计算值的;

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制

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的;

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

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

⑤现场监控、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未依据市政府、市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报价的;

⑥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

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

特征描述)的;

⑦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⑧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⑨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

32

⑩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的,

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

⑪当评标委员会发现其错误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0.5%时,将认定其

投标文件质量较差,其错误不予修正,作废标处理;

⑫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否

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⑬ □其他: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1)资格审查内容:

①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人员资格(若有)、业绩条

件(若有)要求等强制条件和标准的;

②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④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⑤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台电脑或者同一加密工具编制投标文件;

⑥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

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⑦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或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

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注:《中

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附件,请投标人如实填报后

33

提交。)

□⑧其他:

招标文件设置工程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15 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

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注:根据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园林文物局出具的相关

证明材料,以杭州银行打印的保证金交纳信息汇总表/银行保函/保

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数字保函作为投标单位保证金交纳的最终依

据进行评审。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

金交纳手续。投标保证金转账的交付时间以专户实际收到交纳资金

为准。

(2)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

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关键内容缺失的(含投标承诺

书);

④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验收标准、施工工期、保

修期要求的;

⑤投标人或组织结构与开标时提供的名称不一致的;

34

⑥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

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⑦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

⑨□其他:

(3)技术标评审内容: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

②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外运的,未编制渣土处

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

容);

③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④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⑤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

件要求的;

⑥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

标准或要求的;

⑦违反投标文件暗标要求的;

⑧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

□⑨其他:

35

(4)商务标评审内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文

件规定的弹性费率下限计算值的;

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制

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的;

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

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

⑤现场监控、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未依据市政府、市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报价的;

⑥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

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

特征描述)的;

⑦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⑧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⑨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

⑩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的,

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

⑪当评标委员会发现其错误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0.5%时,将认定其

投标文件质量较差,其错误不予修正,作废标处理;

36

⑫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否

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⑬ 其他:

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

依据。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

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

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

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

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

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

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

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其他:

2.投诉: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

37

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

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

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

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2)其他: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

的第一个工作日。

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

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

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

(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

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查

招标人将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

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以下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

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

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

(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

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

准);

38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

(如*开通会员可解锁*开标的项目,需从投标截止时间上溯至2021年3

月13日)无行贿犯罪记录;

(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

(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6)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以“信用杭州”网站为准)。

□(7)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份。

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

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

“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

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

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 的则以合同

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 验收合格或合同解

39

10.4

在建合同工

程的认定及

变更证明

除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

人;

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

合同工程”。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招标人填写) 。

10.5

投标文件

的澄清、质询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分钟(该时间填报不得

超过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

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

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

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

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6

陈述和答辩

1.陈述和答辩人:通过资格审查和技术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

目负责人。

2.答辩方式:

40

□现场语音答复

□书面答复

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

(1)答辩对象一般为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招标人(或代理

机构)通过电话通知授权委托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派项目负责人参

加陈述和答辩,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

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答辩,该项按0分处理。

(2)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

辩。

4.陈述和答辩时间:

;地点:

5.陈述和答辩问题:具体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内

容统一拟定。

6.参加答辩人员在进入答辩区域后须缴存通讯工具,进场不允许携

带资料。

7.关于陈述和答辩的流程和要求: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前准备好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

现场签到登记情况汇总表(含检查身份信息)、通过技术标评审的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预通知情况汇总表、提前准备通知答辩

的短信模板、提前备好陈述和答辩单的电子版供专家在电脑上输

入,防止手写问题答辩人看不清题目。

41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准备大信封或档案袋、写字笔,

将印有专家所出考题的答辩单(可按实际答辩单位数量提供),密

封后在答辩开始前带出评标区域,中途不得启封。从通知时间到答

辩开始时间一般为

90分钟,晚高峰、节假日等特殊时间段可延长到

120分钟(具体时间以短信通知为准)。答辩时间为30分钟。

3)除“陈述与答辩”原因造成复评、重评外,其余原因进行复

评、重评的,“陈述与答辩”不再重新进行。

10.7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 正文

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 附表为准。

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

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

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

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

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

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3.暂估价:

1)内容:

2)金额:

42

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

4)招标计划及内容:

4.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

□(

1)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

围。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

(杭建工(2019)10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扬尘控制

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同签

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

2)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

利用、运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应

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渣土

领〔

2020〕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

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

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

2022〕39号《关于进一步规

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3)本项目计划施工周期在6-9月,现场临时宿舍降温费用,必

须进行报价。

(4)智慧工地:本工程增加智慧工地费用,包括实名制信息采

集及考勤设备、扬尘在线视频监测设备、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设备、

起重机械安全监控设备、软件和管理等增加的相关费用。应充分考

43

虑并列入报价,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5)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规范化工作

的通知》(浙应急法规〔2020〕9号)、《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

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发〔2022〕37号)等文件要

求,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险预算并纳入企业管理费

内,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信用状况将安责

险列入企业管理费。

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①根据《关于做好实人认

证以及考勤设备直连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3〕

52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人认证以及考

勤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

价。②其他:

6.价款结算方式: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施工过程分段结算: 详见合同部分 。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

应按杭州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在合同

中应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工资性工

44

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9.实施BIM的内容:

10.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

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

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要求:

杭州市园林工程西湖杯 。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以下

简称《2018 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与中

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价仅

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

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15.评标委员会结合标中预警信息综合评审,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

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

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

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

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

45

最终无法认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

果。

(1)投标人挂靠其它施工单位。

(2)投标人从其它施工单位通过受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

质证书。

(3)由其它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

或签字的行为。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5)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7)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8)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

要求协同投标。

(9)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

合行动。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电子招投

标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评标时行政监督

部门已查实投标人无违法违规情况的除外)或文件创建标识码(或

制作码、检测码)一致或造价锁号相同的。

(11)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电子招投

46

标过程中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上传投

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

人的在职人员的。

(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

异。

(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5)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或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

绩;或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

明;或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16)不同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或投标联系人或项

目班子成员中有人员雷同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人能证明其不存

在故意一致的除外)。

(17)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之间出现控股、管理关系的。

(18)项目负责人个税信息和社保信息缴纳单位不一致,且经询标

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

(19)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拟派项目负责人

存在被省内各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围标串标行政处罚记录的(在有效

期内或尚未履行完毕的)。

(20)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

47

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预警情形,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

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

16.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要求及时配合标中相关预警

信息核查工作,未按要求配合或配合不力或联系不上或故意隐瞒等

情形影响监管部门核查的,一律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前附表10.1的

要求否决投标,同时涉及本前附表3.4.4要求情形的,投标保证金

不予退还。

17.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投标人资格明显不符合资格要求的(除存在

理解争议内容外)以及投标保证金未缴纳的,除否决投标外,应一

律按涉嫌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

调查处理,招标人应同步按照本前附表3.4.4的要求不予退还投标

保证金。

16.其他:工程内拆除的灯具、电缆、水泵、瀑布控制箱、显示

屏、园椅、果壳箱、楹联匾额、标识牌等设施、设备需按招标人要

求运送至指定地点,中标人未经允许擅自处理,需照价赔偿。。

48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 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施工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

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

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49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50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

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

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 关

法律法规规定。

1.12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

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

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

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编制;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及其他资料;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51

根据本章第

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

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标

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

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

准。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修改

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日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

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

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由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组成。

3.1.1商务标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

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2)联合体协议书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

(5)投标承诺书;

52

(6)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

(7)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8)投标函;

(9)造价人员签字盖章文件;

(10)项目负责人诚信承诺书;

(1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式:

(13)投标报价封面

1)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2)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3)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5)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7)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8)计日工表

9)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53

10)主要工日价格表

11)主要材料价格表

12)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1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4)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15)安全文明施工费分析表

16)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

质文本)

17)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

质文本)

18)现场监控、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分析表

□其他: (可根据实际需求填写)

3.1.2.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及控总体施工部署、场地布置及说明;

(2)施工方案及相应措施;

(3)工程质量保障和特殊施工环境的具体措施、预防自然灾害(雪灾、台风、干旱及防汛

等)及灾后重建的组织和技术措施;

54

(4)施工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含苗木养护期和其他项目保修期内的养护保修措施);

(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6)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

(7)主要施工设备配置情况;

(8)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部分进行分析并阐明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

(9)根据招标人提出针对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条件和要求,施工及养护过程中的合理化建

议和保障措施;

(10)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其他: (可根据实际需求填写)

3.1.3.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综合评估法需要):

(1)投标人一般情况;

(2)业绩公示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3)诚信承诺书(格式自拟,详见评标办法);

(4)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及评标办法)。

□其他: (可根据实际需求填写)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

55

件“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

单编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并报

价。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

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

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

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

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

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

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

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4.3.1 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56

3.4.3.2 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

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

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证明资料

见须知前附表3.5。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

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

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

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

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

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7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

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

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

标文件。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

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

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

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

58

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

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

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

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方式

7.2.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的(评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

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

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

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

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2 定标原则:权责统一、规则公开、竞争择优。7.2.3 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 7.2.3 的规定召开定标会议,招

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7.2.4 招标人可在投标须知前附表 7.2.3 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

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如实

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客观

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2.5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须知前附表7.2.5规定的人数

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会名

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59

7.2.6招标人根据投标须知前附表7.2.6的规定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面试。7.2.7 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此

外,还可以包含以下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

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

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

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

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1)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2.8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

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

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

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投标须知前附表 7.2.8 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7.2.9 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须知前附表 7.2.9 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少于 3

日。

7.2.10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

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投标须知前附表7.2.10规定的其他情形。

60

7.2.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须知前附表7.2.11规定的其他情形。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

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

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

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

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

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

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

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

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61

8.2 不再招标

见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

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

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异议和投诉

9.5.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

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

,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

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

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

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

招标投标活动。

62

9.5.2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自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

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

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9.6投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投诉受理的具体部门及电话详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三)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宜适用于技术较复杂内容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

一、评标程序

(一)资格审查

(二)确定评审区间

(三)初步评审

(四)技术评审

(五)资信评审

(六)商务评审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具体内容

(一)资格审查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评标委员会组

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否决其投标。

招标文件设置工程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 个的,评标

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二)确定评审区间

64

1、计算评标基准价:详见前附表第 6.3.1 项。

2、评标基准价确定后,取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差绝对值最小的前 10 个(通过资

格审查的投标人<10 个的全部进入评审区间),若出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

之差的绝对值(保留 2 位小数点)相等时,则由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序靠前;若出现投

标人的投标报价也相等时,则投标人的排序按照并列处理,紧跟其后的排序要按照并列的

数量依次空缺。

注:以上相关系数等的抽取由招标人在开标环节中完成。

(三)初步评审

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10.1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步评审不予通

过,否决其投标。

2、若初步评审后,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时,按照本办法确定评审区间

的方法依次替补,直至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达到10个(若通过初步评审不足10个,有效

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审)。

(四)技术标评审(暗标)

评标委员会对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1、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

65

前附表10.1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

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2、技术标评分(30分)

技术标一般评审因素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权重

1

总体施工部署、场地布置及说明(可根据实际调整)

≤15%(0-4分)

2

施工方案及相应措施(可根据实际调整)

≤15%(0-4分)

3

工程质量保障和特殊施工环境的具体措施、预防自然灾害(雪灾、

台风、干旱及防汛等)及灾后重建的组织和技术措施(可根据实际

调整)

≤10%(0-3分)

4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含苗木养护期和其他项目保修期内的养

护保修措施)(可根据实际调整)

≤10%(0-3分)

5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可根据实际调整)

≤15%(0-4分)

6

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可根据实际调整)

≤10%(0-3分)

7

主要施工设备配置情况(可根据实际调整)

≤5%(0-1分)

8

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部分进行分析并阐明可行的施工组

织方案(可根据实际调整)

20-40%(0-8分)

口9

陈述和答辩

≤20%

口10

根据招标人提出针对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条件和要求,施工及养护

过程中的合理化建议和保障措施

≤10%

口11 其他:(可根据实际需求调整)

≤10%

备注:

1、评标委员会按本表所列评审内容(除陈述和答辩)进行详细评审,独立评分,并给出每项

评审内容客观详细的评分理由。专家对每家投标单位技术标评分最大范围在技术标满分(除陈

述和答辩)的75—95%分之间,无固定进制(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对低于技术标满分75%

(含)或高于技术标满分95%(含)的专家的评分,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

书面给出明确理由,否则将作无效分处理,该评标专家的所有评分均不计入技术标得分计算。

技术标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除作无效分处理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2、陈述和答辩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分值为1.5-2分,每家投标单位的技术标最终得分

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有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

点得0分;

3、投标人未针对每项评审因素给出响应方案的,该项不得分;

66

4、技术标得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若技术标评审后,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时,按照本办法确定评审

区间的方法依次替补,直至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达到10个(若通过初步评审不足10

个,有效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审)。

(五)资信标评审(10 分)

1、资信分可根据投标单位的类似工程业绩、项目管理班子人员能力等因素进行设

置,具体内容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资信评分由评标委员会统一打分,评分时保留两位小数。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

分值

1

类似工程

业绩

企业、人员类似工程业绩(可根据实际调整)

投标人近五年完成与本工程规模相当的类似工程(“规模相当”

是指投标人所提供的工程业绩造价大于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的

(80%)且每平方米造价大于本工程招标单方控制价的(80%),近

五年指以开标日期为界限回推五年,类似工程是指园林绿化建设工

程),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最高得 4 分。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

知书和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中标通知

书载明的价格为准、时间以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之日算起。联合体业

绩,除常规证明材料外,还必须附上联合体协议书,评委会将依据

协议书中明确的分工,仅对投标人自身承担的工作内容及其与评审

0~4

67

要素的符合程度进行评审和给分,没有体现评审因素的不得分。

附属绿地业绩,在提供证明材料的同时,需同时提供附属绿地

“平面图”和“投标报价费用汇总表”中园林绿化工程建安费。单

方造价按实际园林绿化工程建安费计算。

注: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 2 个业绩,投标人填报业绩的数量

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的业绩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

报 3 个业绩,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报了 3 个以上的类似业绩,评标

时专家仅评审序号为 1 到 3 的的业绩即可,不论后续业绩是否有

效,专家均不再给予评审。

2

企业荣誉

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按需提出,企业的获奖情况,明确的定量要求

进行比较(可根据实际调整)

投标人近五年(近五年指以开标日期为界限回推五年)类似园林

绿化建设工程获奖情况(以证书签发日为准),同一项奖项只计最

高分。

(1)评奖单位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每

个得 2 分;获得省级奖项的每个得 1.5 分;获得市级(地级市)

奖项的每个得 1 分;累计最高得 2 分(分值 1.5~2 分)。

(2)评奖单位为经民政局正式登记的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

林、绿化学会或协会的: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每个得 1 分;获得省

级奖项的每个得 0.75 分;获得市级(地级市)奖项的每个得 0.5

0~3

68

分;累计最高得 1 分(分值 1~1.5 分)。

(证明材料:提供荣誉证书和参评项目合同或获奖通报文件和参评

项目合同”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 1:企业荣誉评分应以荣誉证书中的颁发证书落款单位盖章为

准,无颁发证书的应以获奖通报文件中的落款单位为准,且其中须

明确体现获奖单位名称,否则不得分。

注 2:参评项目合同业绩,仅限于【园林绿化工程】分类下的项

目,如含在市政工程内的【园林绿化工程】,在提供该奖项的同

时,还须提供该奖项中具有园林绿化工程内容的绿地“平面图”和

“投标报价费用汇总表”中园林绿化工程建安费并加盖公章,未按

此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其他类型的奖项业绩(如房建、

水利、公路工程中包含的绿化内容)原则上不予认定。

3

拟派项目

负责人及

项目管理

班子人员

能力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专业能力配备情况,项目负责人及各专

业负责人执业资格、职称,其他主要人员资格等综合情况要求(可

根据实际调整)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班子人员(含项目负责人)中具有园林专业

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每人”得 0.5 分;具有园林专业中级技

术职称的“每人”得 0.25 分。同一人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计,

累计最高得分 2 分。证明材料:项目班子人员必须附身份证、学

历、职称、劳动合同和近 2 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0~2

69

4

其他

投标人接受相关技术要求、相关标准等承诺或落实政府部门政策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根据实际调整)

投标人接受相关技术要求、相关标准等承诺的:同时提供项目负

责人信用承诺书、民工工资按时支付承诺书、施工企业文明施工承

诺书的,得 1 分。缺一项或不提供承诺书的不得分。证明材料:提

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0~1

(六)商务标评审

1、商务标评审是对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比

分析。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

后,情况属实的,商务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2、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若商务评审后,通过商

务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时,按照本办法确定评审区间的方法依次替补,直至通过商

务标评审的投标人达到10个(若通过初步评审不足 10个,有效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

审)。

3、商务标评分(56分)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商务得分为满分;投标报价每偏离评标基准价±1%的,

扣2分;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时,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4分;扣完为止;投标报

价每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

70

小数。

4、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4 分)

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是对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评审,确定是工程量

清单综合单价是否存在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情况。

(1)确定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由招标人先行选定和计算机随机抽取两部分组成。

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先行选定不超过 3 个子项目(当清单总数在 134 项以上的,

选取 3 个子项目;134(含)~50(含)项期间,可选 2 个子项目;清单总数少于 50 项

的,应选择 1 个子项目)。

计算机随机抽取: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去除招标人自行选定

项目)以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数量同招标人先行选定数量一致。

(2)综合单价评审

评价项目的评标基准单价,以投标最高限价的相应清单项目价格为基准,由招标人自

行设定各评价项目的合理区间【-K,K】(K≥15%)。报价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每个评价

项目扣(4/评审项目总数)分,4 分扣完为止。(该环节小数点精确程度在计算机辅助评

标系统中确定)

招标人先行选定的评价项目、合理区间均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且公布。

71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

总分相同的,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资信标排名靠

前的优先;资信标排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

抽签确定。

2、招标人可以对拟确定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以及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

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是否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

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是否被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进行

查验。如查实存在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

3、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

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7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凤凰山管理处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太子湾公园综合提升工程工及有关事项协商

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太子湾公园综合提升工程。

2.工程地点:西湖风景名胜区太子湾公园内。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杭发改审〔

2025〕148号。

4.资金来源:财政100%。

5.工程内容: 恢复瀑布景观,包括瀑布泵房、管线等设施设备;对大风车、童年小屋

等建筑进行外立面整治;对园路、城市家俱、排水管网等基础配套设施进行修缮,改造和

提升;种植樱花等特色苗木,提升、优化绿化品质和景观效果。

6.工程承包范围:主要包括景观环境整治、基础设施提升、建筑修缮、瀑布景观复建

等。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18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

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

元 );

其中:

73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

元 );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

元 );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

元 );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

元 )。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询标纪要及招标答疑;

(5)招标文件;

(6)投标函及其附录;

(7)通用合同条款;

(8)技术标准和要求;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1)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

文件、变更和洽谈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

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74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

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

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

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拾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伍份,承包人执伍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75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

织的综合性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

括:

1.1.3.9 永久占地包

括:

76

1.1.3.10 临时占地包

括: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3.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 号);

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

发〔2018〕579 号);

1.3.3《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

性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 号)

1.3.4 《关于贯彻《省厅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

54 号)

1.3.5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

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 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

发〔2012〕426 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

号);

(4)《关于巩固 G20 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

(杭建工发〔2017〕112 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

161 号);

(6)《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里

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 号)

(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192 号)

(8)市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5 月 15 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

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9)市建委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

单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10)《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杭建

市通知〔2020〕4 号)

77

(11)《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

〔2021〕32 号)

(12)《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 号)

(13)《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杭建招

标造价中心〔2021〕84 号 )

(14)《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

169 号)

(15)《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 号)

(16)《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

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

〔2025〕17 号)

(1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

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 号)

(18)《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

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

(1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办

函〔2024〕41 号)

(20)《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广承插型盘扣式支撑体系的通

知》(杭建工发〔2025〕135 号)

(21)其他:

1.3.6 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1.3.7 其他 /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详见设计文件和招标技术要

求,国家或行业如有新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则要求从新。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78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询标纪要及招标答疑;

(5)招标文件;

(6)投标函及其附录;

(7)通用合同条款;

(8)技术标准和要求;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1)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

文件、变更和洽谈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 7 天内, 按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的

流程领取施工图纸。发包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相关技术经济资料,均应为双方认可的合

同履行的依据。双方收到图纸及其他技术经济资料均应以收发签字为准;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肆套(包括制作竣工图的原始施工图),如承包人额

外需要提供施工图纸的,则额外增加的施工图纸的制作费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发包人、监理人、代办人)、质监站要求提供的开

工前的所需的所有资料及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月报、检验批资料、验收资料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接到发包人指令后 7 天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需要求提供;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投标文件、电子稿投标文件,纸质和电子版的工程

科技档案等;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接到申请报告 7 天内回复。

1.6.5 现场图纸准备

79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发包人提供施工图纸质版 4 套和电子版,竣工图费用由承

包商自行承担包含在合同价内,标准图集由承包人自备。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

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现场或发包人所在地;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现场;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现场;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或总监代表。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

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

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

基础设施的手续,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

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

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发包人指定为准。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

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费用已经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

/

本工程的超重件:

/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

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80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本工程设计图纸,未经发包人同意,

承包人不得以直接或者间接等任何方式或理由转给第三方上述文件内容, 并不得用于本合

同项目以外的工程,每发现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 万元,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

关责任及损失。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条

执行。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条执行。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

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

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专用条款 10.4.1 执行 ;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竣工结算时一次性调整。

2 发包人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发包人应

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包

人及时缴存。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测

算,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辆冲

洗和规范消纳等措施。

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竣工结算

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三者进行比对:如实际消纳方量大于(或等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

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按竣工结算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如实际消纳方量小于工程竣工

结算清单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情况说明并附以佐证材料,无法提供

佐证材料的:根据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名:

身份证号:

81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 7 天内。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根据施工进度逐步提供规划

部门批准的红线范围或借地范围内的场地供承包人使用,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现场条件,

使用需满足交警、消防、城管、环卫等部门的要求。超出上述范围需要使用的场地,均由

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并自行办妥一切需要办理的手续,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事

故和赔偿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的开通,亦由承包人自行解

决,并应满足交通管理部门或地方政府的要求。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项目核准时已提供。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同投标担保。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根据国家与工程所在地的相关档案管理规定及备

案要求,提交完整、标准的竣工图及技术资料(竣工文字资料(含电子版)、竣工图(含

电子版 CAD 和 PDF)、光盘和竣工图电子文档(包括分包工程的竣工资料及政府部门验收所

需的其他相关资料)、隐蔽工程影像资料),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全套竣工图 4 套,竣工技术资料 4 套(竣工文字资

料 4 套、竣工图 4 套(电子版 1 份)、隐蔽工程影像资料 1 套)、影像光盘 1 套和竣工图

电子文档 1 套 (包括分包工程的竣工资料及政府部门验收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并按杭

州市城建档案馆要求整理,如因资料不符合杭州市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要求,而

产生的资料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82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8 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

2001)和杭州市城建档案馆进档要求。

工程结算时发包人应严格核验建筑垃圾产生数量和消纳去向,承包人必须依据电子转移

联单核算的建筑垃圾量与运输单位、处置单位结算运输处置费用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四实”管理负总责,负责对各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

理。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考勤管理,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场前需在

“省建筑工人保障在线”系统完成实名制登记和实人认证,并同步完成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申报

承包人应当依法与新进场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协议),鼓励使用电子劳动合同。各

项目部应当对新进场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劳动权益等进场教育。

承包人的实名考勤设备采集的考勤要求以及通道范围要求应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做好

“建筑工人保障在线”应用上线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2〕324 号)标准实施,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

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1 号)、《杭州市智慧

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24〕117 号)和《关于提高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

标准的通知》(杭建监总〔2022〕81 号)要求,实现对现场出入口实施全时段摄录留存,并

支持对关键岗位人员和劳务人员出入进行抓拍和 AI 智能分析识别身份。施工现场考勤设备

和视频监控设备要与市级建设行政 主管平台直连对接,确保考勤数据和视频数据的实时性

和真实性。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

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单位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

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

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

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承包人应当每月主动核实农民工考勤,严格落实委托总承包企业

代付工人工资等六项制度,足额结算农民工工资,原则上要做到“无考勤不发薪”。农民

工离场时,项目部应当与农民工办理离场结算手续,签订离场工资结算确认书,并约定工

83

资支付日期,确保人走账清。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施工总

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动用

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

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管理,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发包给本工程建筑

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向

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

备垃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

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等 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

施意见》,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运输单位

与接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运输

处置费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

承包人应当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

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除按上述约定完成

工作外,承包人还应具体完成以下工作: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杆)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

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上报实施方案,由发包人、项目管理人、监理工程师审

核,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人应确保深基坑的稳定,做好施工场地周边地下管

(杆)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对所造成

的损伤、损害负全部责任,承担全部费用。对采取的保护措施发生的费用列入措施费;

承包人负责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的调查、保护(含申报)和协调,以及

定期或不定期安全评估,按设计和规范要求采取措施对变形进行控制,发现损坏应通知产

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及时抢修,施工结束后进行必要的维修,确保沿线在影响范围内的地下

管线和周边建(构)筑物的正常使用,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计入技术措施费或

84

相关报价中。

承包人的实际施工方案及周边管(杆)线、建筑物保护方案、监测方案均需得到产权

单位的同意和监理人的批准。承包人擅自改变上述方案造成质量事故的,由承包人负全

责,由此给发包人、项目管理人带来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的,发包人

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在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永久或临时迁改的各类管线,承包人应配置副经理配合项目管理

人相关工作,承包人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前负有监护和保护的责任,如有损坏、堵塞应无偿

修复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有必要承包人应与相关单位签定协议。

根据工程需要或按项目管理人和相关管理部门要求,由承包人组织召开方案专家评审

会,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应负责向有关主管部门上报本工程相关施工方案,并按照评审通过的方案组织

实施,与评审有关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应执行项目管理人对工程管理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若与其他施工单位发生交叉施工时,必须听从项目管理人和监理

人的协调、指令与要求。因承包人擅自行动造成其他承包人实施工程受损或受影响,应予

及时恢复,项目管理人有权给予受损额两倍处罚。

承包人应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

保卫。承包人应自备发电机,购置费用已在合同价中包干,因电力不足或停电,给工程造

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工期逾期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电力不足或停电时工期不顺延。

承包人应提供发包人现场办公室1间、监理现场办公室2间(每间办公室不小于20㎡)

并提供每间办公室提供办公桌椅不少于2套、空调1台、网络插座2个,不收取房屋租金以及

水、电、通信及网络费用。

承包人应做好施工现场已有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管线、道路和苗木的保护工作,

并对所造成的损伤、损害负全部责任,承担全部费用。对采取的保护措施发生的费用列入

措施费;发现损坏应及时抢修,确保在影响范围内的设备、管线、建筑物、构筑物、道路

和苗木的正常使用,并承担有关费用。为此增加的技术措施费包含在合同价中。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需达到浙江省、杭州市标化工地管理的有关要求,所发生的各项清

理费用、临时性收费、临时性占用场地费、临时性设施费及不可预见的费用,均已包括在

合同总价内。

所有施工车辆必须按发包人指定的行车路线进出施工场地,承包人必须随时对施工车

辆散落在公共道路上的杂物进行清扫,保持道路整洁,避免扬尘。施工场地做到“工完、

85

料净、场地清”,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承包人需参加发包人召开的与本工程相关的会议,并作好会前有关资料的准备。在保

修期内要及时做好回访工作,属保修责任范围的事项应及时按质检标准修好。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自始至终将安全和质量管理放在首位;除按发包人要求做好安

全质量管理外,应采取应急预警措施以确保本项目工程的安全和质量以及周边建筑物、构

筑物及市政设施的安全。

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引起第三方与发包人或承包人的纠纷或第三方向发包人或承包

人提出的索赔等,由承包人全权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与发包人

无关。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省、市颁发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管理,

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文明施工按市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文明施工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执行,施工时

不影响经交管部门审批确认的道路交通的正常运行和保证排水畅通。施工区域范围内应采

取全封闭措施,搞好市容环境卫生,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和发包人、监理人的检查;环境

控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损失或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全部

责任及费用。

上述各条款涉及的各类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发包人不再向承包人另行支付。

且如果因此类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及费用。

承包人对其递交的变更、签证、结算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不由于

发包人和监理人的签认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综合利用产品应

符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浙

建〔2023]10 号)中产品质量标准要求。采购综合利用产品时应取得该产品生产企业的建筑

垃圾处置核准证明,否则不得使用。

承包人应加强综合利用产品的施工质量控制,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进行进场检

验,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以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86

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全面负责本工程的质量、安

全、工期及成本控制。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全面负责本工程的质量、安全、 工期及成

本控制。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到位率为 80%(按每月 24 天,每天工

作 8 小时考勤),重要施工工序或环节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必须到场。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责令承

包人改正,并从结算款中扣除 2 万元违约金。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违约金人民币 2000 元/天从结

算款中扣除。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

定:承包人需提前 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递交更换项目经理

的申请后,允许承包人更换不低于原项目经理执业资质及管理经验的项目经理。

87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在施工期间不准更换,特殊情况要

求更换项目经理的,须经发包人同意并报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认可备案。承包人更换

项目经理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按照 2 万元/次付给发包人违约金。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从结算款中扣除 2 万元

/次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

担。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

3.3.1 执行。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 业资格、管理

经验的约定:不得低于原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从结算款中扣除

1-3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

由承包人承担。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 3.3.4执

行。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在施工期间不准更换,特殊情

况要求更换的,须经发包人同意备案。承包人更换技术负 责人、施工员的将被视为承包人

违约,并按照 1 万元/人/次付给发包人违约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

员出勤率不足建设单位要求的到岗率,支付违约金 800 元/天/人;其他人员出勤率不足建

设单位要求的到岗率,支付违约金 500 元人民币/天/人。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

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5 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

88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发生时双方协商确定。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如发现擅自分包,除立即取消分包人的分包资格外,承包人还

应按合同价的

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

制度。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

工现场之日起,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保证保险,金额及期限为:/;

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

3)其他方式: 合同价的2%,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数字保函,在

签订合同后

7 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其中(a)质量保证金占40%,发生质量事故视严重程度每发生一

起处

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违约金,直至扣完全部质量保证金为止。(b)工期保证金占40%,

以合同工期为准,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则按照专用条款之

7.5.2款进行处

罚。(

c)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到位率占 10%,项目经理若不能到位、项目班子的人员资质

与数量不符合响应承诺的,按专用条款之

3.2款进行处罚,直至扣完保证金为止。(d)安

全文明生产保证金占

10%,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视严重程度罚没部分或全部保证金。

4 监理人

89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按监理合同约定执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按监理合同约定执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监理人在施

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免费提供,其它费用由监理人自行承担。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a 开工令、停工令、

复工令、竣工验收报告的签署;b 变更的估价;c 部分工程分包;d 索赔的确认和支付;e

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f 涉及改变原设计意图或影响原设计结构的补充图纸和指示;g 现

场实测实量工程量的确认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

确定:

(1)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确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并附详细依据;

(2)合同当事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没有异议的,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3)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有异议,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4)同当事人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会同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

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1)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同意的检测机

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责任

分别承担。(2)在交付及保修期间,如因质量问题需维修,而责任暂时无法界定时,承包

人应无条件先进行维修,待界定责任主体后向相应责任主体追偿。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杭州市园林工程西湖杯

5.3 隐蔽工程检查

90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

工程和中间验收 48 小时前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参加。通知时提交包括承包人自检

记录、通知明确陪同检查人员名单、隐蔽和中间验收时间和地点。 验收合格, 监理工程

师和发包人代表在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不合格的,承包人在限定期限

内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隐蔽工程验收前,承

包人必须提交隐蔽工程验收的必要资料,经监理人、承包人共同现场验收后填写;分部分

项工程验收前,承包人需提供与本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相关的施工技术资料并经验收合格

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12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

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施

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如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

生的费用,包括给发包人或其他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 3 天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

部门批准。

(3)其他:文明施工按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278 号文《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

规定》、杭建监总(2003)38 号关于实施《杭州市市政建设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及文明工地杭建监总[2011]21 号《关于打造“文明工地”创建

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实施方案》、《关于下发<打造“美丽杭州”建设“两美浙江”示范区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保障方案>的通知》(杭建城发[2015]200 号)和《关于做好打造“美丽

杭州”建设“两美浙江”示范区建设工程环境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杭建工发[2015]279

号)执行,否则若造成工程损失或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91

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

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

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承包人文明施工还需做的其他工作:

①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后背印有施工企业名称,夜间施工必须穿着反光

背心,涉水施工必须穿戴救生衣。

②围护要求:市政工程工地围档必须按杭建工发[2011]189号《关于市政工程围档整治

美化专题会议纪要》内容严格执行。

③施工中产生的废土等必须随挖随运,堆放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堆放期间必须作覆盖

处理,报价中必须考虑土方短驳费用。

④合同签订后2周内,提供土方消纳处置的协议,并完成市容、环保、市政等相关部门

的各项手续的办理,并报监理及发包人备案,土方及淤泥外运时应承诺所用自卸车应为密

封专用自卸车,并提供与镇及以上政府签订的淤泥倾倒协议,

⑤必须在开工前配置不少于6人的文明施工班组24小时常态响应,该班组今后由监理单

位进行考核及统一调度。

⑥协调好专业工程等配套单位的施工安排,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⑦必须配备洒水设备,施工场地进出口配置车辆冲洗设备,保证施工现场无扬尘、进

出施工车辆不产生扬尘。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包含于投标总价中。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约定:

(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 28 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60%,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

第①种方式约定: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②其他: / 。

(2)其他: /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动态劳动力安排计划,施

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设备,材料等供应进场计划,质保体系,安保体系,安全文明施

工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计划等内容。

施工总进度计划经监理及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承包人按审定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

92

工方案)和进度计划要求施工。

由于现场交叉施工需要承包人调整局部施工安排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落实调整。

承包人未按约定提交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发包人无法判断工程进展是否顺

利的,发包人可拒付部分工程进度款,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所有的“施工方案”和“施工

组织设计”应该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满足现场施工环境的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

对于由于不能满足设计和规范、以及现场施工环境要求的方案变更所增加的费用,发包人

不予考虑。“施工组织设计”中应针对承包范围内所有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相应的施工方

案。

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实施,并无条件接受发包人派遣的现场代表及

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投资及协调方面的监督和管理。无条件服从发

包人对现场总平面的协调。承包人如不按合同要求执行工程师的指令,发包人有权单方解

除本合同,由此引起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织

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监理人及

发包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 7 日内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修改后再行提交审

核。监理及发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认是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可行性的确认,并不

是对所涉费用的确认,也不免除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承担的责任。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 7

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如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修改意见的,由承包人修改

后再行提交审核。监理人及发包人对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仅是对施工进度计划可行

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是施工进度修订产生的费用的确认,也不是同意对原合同工期的顺延

和变更。合同签订后 7 天内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动态劳动力安

排计划,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设备,材料等供应进场计划,质保体系,安全文明施

工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情况及施工现场优化布置等内容。逾期不提交的,每逾期一

日,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的千分之五违约金,因此影响工程施工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93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合同签订后 7 天内。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合同签订后 7 天内。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18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

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

期限:开工前 7 天内。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②其他:不可抗力引起的工期延误。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 1 天,扣罚原合

同款的 0.0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合同款的 2%。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4)其他: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发现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与发包人提交的管线资

料不一致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发包人及相关单位书面报告,待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因工程施工而给施工场地周边的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

道路造成损坏的,由承包人赔偿损失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摄氏度及以上的天气;

(2)启动台风橙色及以上预警的天气;

94

(3)启动防汛预警一级及以上响应的天气。

(异常气候条件的确认以气象部门或者相应的权威部分发布的气象讯息为准)。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由承包人保管,费用包含在合同

总价内。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主要

材料和主要设备(其主要材料和设备由发包人、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确定)须由承包人提

前一个月向发包人提供样品,经发包人、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验收认可、合格的材料方可

批量进场(样品由发包人、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封存,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中材料质量与

样品一致),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不符合要

求的材料设备样品,直至发包人同意为止,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不应以此理由要求

顺延工期。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自行踏勘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按照规范要求自行设置现场试验室并承担相

应费用。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按照规范要求自行配备并承担相应费用。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由承包人按照规范要求自行设置并承担相应费

用。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按杭州市相关规定,并取得监理工程师对检测单位资质

95

条件的认可;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由承包人委托有资质条件的检测单位;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工程有关试验、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政府有关部门明确规定

须发包人另行支付除外)并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算。。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及设计要求执行。承包人应按合同约

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承包人

应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查。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其单价的确定,按以下

约定: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

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材料、设备发生变更时,仅调整变更前后两种材料、

设 备价格的价差。关于价差:主材有信息价的,调整原合同材料编制期信息价与变更后材

料编 制期信息价的价差;主材无信息价的,调整主材的市场价价差,如“A材料市场价的

主材价 为250元/平方,A材料变更为B材料后,B材料市场价为280元/平方,则调整材料价

差280-250=30元/平方,反之调整负差。税金另计。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按以下办法执行。

a.套用浙江省2018版计价依据和费用定额,企业管理费及利润等综合费用按相应类别工程

费率中值计取,组织措施费不再另行计取,规费、税金按相应专业工程标准费率执行;材

料及人工价格执行编制期信息价,对当地信息价正刊没有公布的无价主材,承包人根据市

场调查,提出合理的除税单价,经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及发包人审核确认,经审核确

96

认后该主材价格不下浮;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后综合单价乘以下浮率得出结算单价(无价主

材不参与下浮),下浮率=(中标价-暂列金-暂估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暂估价)。

b.当零星工程发生签证台班数量,机械台班单价有投标价执行投标价,无投标价的执行市

场价,机械台班单价不下浮,仅计取税金。

c.既无合同参考单价,又不可套用定额的,由承包人根据市场调查,提出合理的除税单

价,经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及发包人审核后计入,该除税单价不下浮,仅计取税金。

“编制期信息价”,是指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前28日历天所在月份造价信息

正刊发布的当期信息价。所在月份信息价如遇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信息价格调整的,则

该月信息价格按所发布信息价执行天数加权平均。

“信息价”,是指杭州市造价信息正刊,杭州市造价信息正刊无的按浙江造价信息正刊。

最终以发包人或政府相关部门结算审计为准。

(4)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工程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

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金额占合

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

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

项目工程数量25%以上时。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调整方法

按 以下方式约定:按前述第10.4.1条(3)约定条款执行。

(5)其他:①工程量根据施工图及联系单,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计算,结算工程量应首先报监理及甲方初审。工程量必须以乙方完成合

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

②施工组织措施费原则上包干,不另增加。但若有甩项或实际施工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未按投标承诺的内容投入,结算时须按实扣减。

施工技术措施费在招标范围未发生变化情况下,以项为单位的按合同总价包干后期不做调

整,在招标范围发生重大变更或重大设计变更引起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增加或减少时,根

据相关工程变更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

97

措施费的组价方法或单价调整;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组价方法按前述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约定条款执行,其余项目按实结算。

③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分项工程内容均应计入综合单价报价,若乙方提供的分部分

项工程量综合单价计算表及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没有详尽分析的,甲方将对实际未实施

的分项工程予以扣除,扣除部分的价格参考前述“(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工程项目单

价的”约定条款,结合投标报价水平确定。

④甲方与乙方在询标过程中,涉及到合同价款结算有须明确或澄清的事项则另行协商。

⑤施工中如乙方遇材料因实际情况需要变更的,以不降低工程品质为前提,经甲方、监理

人同意,材料变更应在招标文件选定的品牌、规格范围内,价格不予调整。

⑥如工程量清单中相同工作内容及项目特征的子目出现多个不同报价的,变更时参照相同

或相似项目中最有利于甲方的综合单价;如同一人工、材料、机械在投标时有多个不同报

价的,变更时参照最有利于甲方的报价确定相应价格;若无投标材料价格的,则由甲方、

乙方、审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进行市场调查询价后确定,价格最终以甲方(或上级部门或

政府相关部门)的结算审计为准。

⑦本工程结算造价以最终以甲方(或上级部门或政府相关部门)结算审计为准(最终审计结

算方式由甲方确定)。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报送后 3 天内审查完毕并报发包

人。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后 7 天内审查完毕。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

额为:/。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98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工程暂列金额是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

项。但暂列金额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使用,待工程结算时,根据工程实际发生项目增加费

用。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同实施期间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和市场性

价格波动造成材料、人工等价格上下浮动,在一定的风险幅度范围内的材料、人工价格浮

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风险幅度范围以外的材料、人工价格浮动则可以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

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

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

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

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

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

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

整。

第 3 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2)种方式约定执行:

(1)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

市发〔2018〕579 号)执行;

99

(2)其他: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

(杭建市发〔2018〕579 号 )。因承包人原因拖延工期,如遇材料涨价的,其相应月份的

信息价不作为计算平均价的基数。如遇材料跌价的,其相应月份的信息价应作为计算平均

价的基数。

其中: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杭建市发〔2018〕579号文中的“单种规格材料”是指根据浙江省、杭州市信息价正刊

发布的有单独序号或代码的原材料、构配件、半产品、辅助材料和零件,本合同约定价格

调整的种类采用以下选项(1)约定:

(选项1)对《杭州造价信息》及《浙江造价信息》正刊发布的全部材料及人工指数调

差;具体方式为:

(1)土建材料(钢筋、钢材、商品砼、商品砂浆、砌块(含ALC板)、PC构件、预制

桩)价格的调整:

开工至中间结构验收合格期间当地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造价信息的算术平均价与编制

期当地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造价信息价格的差额,并结合约定的风险幅度进行调差,差价

仅计税金;

(2)其余材料和人工调差均按杭建市发〔2018〕579号文执行。

(选项2)仅对以下种类的人工、材料调差:(招标文件列举)。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

生的市场价格波动。

100

(2)其他: ①必要的技术措施费;②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可以或应该能预见的风险

所产生的费用;③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工程变更及相应引起的措施项目费;④

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在延误期内增加的各项费用;⑤施工期间非连续 8 小时停

水、停电引起的费用增加。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编制投标报价时考虑风险幅度自行考虑在综合单价中,不再

另行计取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 11.1 第 3 种方式的约定计算

(2)其他:发生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误(漏项等)和非承包人原因的设计图纸

变更和经发包人确认、签证认可的事项可调整合同价款 。

12.1.2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2.1.3 其他价格方式:/。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为签约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及暂估价金额,含

税)的 10%(包含工资预付款,包含工程整体安全文明施工费合同价的 60%。)。

工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及暂估价金额,含税)的

1%作为工资性工程预付款直接拨付至“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预付款支付期限:取得施工许可证及完成《工程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之后,承包人

向发包人提出开工申请和预付款支付申请,且提供预付款担保后 14 日内支付(凡是没有签

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均不得拨付工程预付款)。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工程进度完成到合同价(暂列金额和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的

60%时,预付款应全部扣回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预付款申请前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同履约担保(由承包人选择,可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

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 )/银行保函,担保金额与预付款等同。

12.3 计量

101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

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

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相关约定执行。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承包人应于每月25 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19 日至当月20

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14)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

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

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

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

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按《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

度的通知》(浙建〔

2020〕7 号)文件执行(具体为实际已完工程量的 20%)。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

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102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① 工程进度款按月申报,承包人在每月

25日之前向发包人

提交月进度报表,经监理人审核、发包人确认后,按月支付实际完成产值的

85%支付工程进

度款。

②竣工验收合格且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

3 套(含电子文件),结算审核资料 1 套后

支付至实际完成产值的

85%(即如工程量发生减少的应扣除相关费用重新调整合同

价,按重新调整后合同价的

85%为上限支付)。

③工程价款结算经审核批复后,承包人提交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支付至结算审定

价款的

98.5%,如有违约相应扣除。

④剩余

1.5%留作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支付,若有工程质量问题的,应作相

应扣除。

⑤单项联系单增加费用时,暂不纳入工程进度款支付总额内,在工程竣工结算时统一

结算支付。

⑥施工过程中如有质量事故,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工程进度款,待整改后再予支付。

支付说明:

1、根据《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的通知,按月足额

支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2、工程承包人收取每期工程款时应开具符合税务部门要求的正式的发票, 发包人凭

票付款,承包人未提交发票的,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

3、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承包人按要求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 (包括电子

文档、 影像资料)、结算资料。如各项验收过程中须整改后 才能验收,承包人应在完

成质量整改并合格,并收到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之日起

10日内,发包人按合同履行情况,结

算履约保函(无息退还,并扣除违约款,抵扣不足部分在工程款中扣除)。

4、工程进度款的支付需经监理方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代表签字及盖章,并经有关

部门审核同意后拨付 。

103

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费随工程进度款支付,承包人不得挪作他

用,该部分费用必须经发包人签证同意后方可支付,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扣

罚,直至扣除所有费用。(其中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月拨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承包人应

确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发包人有权审核电子转移单,核验

建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进度款。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照第 12.3.3 项〔单价合同的计

量〕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

相关资料后 7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代办人应在收到后 7 天内完成审查并

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10 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在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 14 天内完成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12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04

/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无正当

理由不接收工程的,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

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延迟移交的,每延迟移交

1 天向发扣罚原合同款的 0.02%。工程交付前要清除场地内的材料设备、临时设施、硬化

地坪、施工机械的基础等,以及外运所有的建筑垃圾,所需费用承包人自理;否则发包人

将委托第三方清理,实际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在结算款中扣除。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范围相一致,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14 天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内将完整

的竣工结算资料报发包人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 1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承包人盖章、项目

经理签字、结算编制人员盖章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工程结算资

料包括送审资料清单、结算汇总表、各项结算调整的依据、内容及费用、已经发包人

工程人员确认的竣工图、变更联系单(原件,包括图纸会审纪要、过程中的洽商

等)、工程结算书一式 3 份、已办妥“质量保修书”、已办妥资料归档手续并提供相

105

应证明材料。发包人工程师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在竣工结算资料回执上

签字并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方可视为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资料;

(2)在结算审核中发现结算资料无效或不完整的,审价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承

担;

(3)承包人未按本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资料

的,发包人将不能保证按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且发包人有权根据

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本工程为政府性投资项目,发包人根据国家造价

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审计部门终审审定的价款进行结算,与承包人办理最终价款结算手

续。发包人、审计部门应在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供完整结算资料以及具备其它结算条

件后及时按有关规定核实承包人递交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但并不受通用条款所述的时

间约束,审核期限为开始审核之日直至审计部门批准结算且出具结算批准文件之日。结算

审核需进行初审及终审。 施工单位在结算过程中应积极配合,如存在弄虚作假、高估冒算

等行为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及拒不整改的,上报市有关部门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完整付款申请后 15 天内上报拨付部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一式 3 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 7 天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相

关约定执行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相关约定执行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24 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106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

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4)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

/

(3)

/

%的工程款;

(4)其他方式:

缴纳形式可为转账、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

保公司保函,保证金额为 1.5%的工程款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

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缺陷责任期满 30 日内清算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按本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按本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条款执行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

条款执行。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

107

行。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

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按照第 10.1 执行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

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承担工期延误责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承担工期延误责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

责任:

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3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

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承包人未按 3.1(10)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 10000 违约

金;

(2)承包人未按照 3.1(10)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分包

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

所等现象的,承包人应支付

10000

违约金;

(3)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 10000

违约金;

(4)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承包人应

支付

违约金;

(5)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支付 10000

违约金;

(6)承包人未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采购的综合

利用产品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应支付10000元 违约金 ;

(7)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

量化措施,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应支付10000元 违约金 ;

108

(8)其他:因承包人原因工程最终验收结果未达到合格标准,无条件返工,直至验收

合格,工期不得顺延;若承包人不返工,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返工,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承担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

误的工期,并承担合同所约定的违约金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提前终止合同的,承

包人须在发包人终止合同之日起 10 日内撤出施工现场的所有机械、材料、人员,并向发包

人移交施工资料。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该损失包括承包人的行为给发包

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发包人另行发包增加的费用及成本等。承包人未按约定撤出施工现场

的,发包人有权将机械、材料清理出施工现场,由此产生的费用、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

担,且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承包人已完工程的工程款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

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由承包人承担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经国家或地

方有关部门认定的烈度达七级以上的地震;当地 50 年一遇以上的风、雨、雪、洪等自然灾

害。得到有关部门的预报,为预防可能带来的损害而采取的加固等预防措施,所需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因未采取经工程师确认的预防措施和必要的抢险措施,造成损害的,将免除

发包人承担损害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不可抗力产生的直接损失按合同通用条款的约定

处理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保证工程及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现场人员、机械设备、

原材料的安全,相关一切保险(包含工程强制性保险及为施工现场人员、设备、材料办理

的商业保险)由承包人自行投保,费用在本次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根据相关要求需要办

109

理建设工程一切险的,承包人须办理建设工程一切险并支付保险费用,相关费用也已包含

在总报价内,在开工前承包人需提供工程一切险参保的相应凭据,若未按相关要求投保,

则发包人有权从中标价中扣除相关费用并相应保险机构投保,工程其他人员、机械、原材

料的相关保险,在工程发生相应事故(自然灾害或其他情况造成现场人员、机械、原材料

造成损失的)的情况下,承包人应首先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程序,如承包人未购买相应保

险的,不得向发包人提出索赔申请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应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

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所有保险不应免除由于承包人过

失造成损失而承担的责任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按通用条款及浙江省和杭州市的有

关规定办。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及浙江省和杭州市的有关规定办

理。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裁;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

(1)提交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110

21.1 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 项约定都

是通过法定竞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交易文件和成交 人响应文件实质性内

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 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

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 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

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 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其他协议或合同,也 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

律约束力。

21.2 本工程结算造价以政府审计结论为准。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签证的真实

性、合理性和合法性并不得与合同约定相违背,否则有权予以调 整。工程结算造价经

审核后,若审核造价超过送审造价 5%的,按核减额 超过送审造价 5%部分为基数,

按 5%费率计算,在结算造价中予以扣除。

21.3 承包人一旦选定品牌后,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产品品质无法达到设计要

求、产品生产能力无法跟上工期进度、该品牌无此类产品等理由要求换品牌,当出现

不得不换产品品牌时,该品牌应在交易文件选定的品牌、规格范围内,且发包人需对

其考察确认,单价不应突破原材料响应报价。

21.4 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已有成品(包括管线、道路、构筑物等所有设施)做好保

护,处理好与其他施工单位的关系,涉及成品损坏的按照原样复原,费用含在报价

中。

21.5 本工程位于景区,乙方应按照景区的要求做好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如遇数字城管或相关主管部门抄告问题的应急处理:1、乙方可以自行处理.若没有按

照要求及时完成整改的,支付违约金 1500 元/个问题. 2、发包人保留直接安排其他

力量进行相关抄告问题处理的权力,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21.6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及竣工验收所需的一切检验试验、检测费全部由承包人

承担,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等资料。

21.7 为了落实“关于落实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的通知” 要求施工单位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承包人到本行政区域内的商业银行设立工资专户,

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 专用,工资专户的格式为:施工承包企业(全

111

称)+项目(可简称)+工资 专户,并在工程开工前,签订《分账管理协议》,具体执行按

照通知文件 执行。

21.8 工资专户资金须专项用于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发放,工资必须银行代发,不

得用于农民工工资以外的款项支付。其使用由发包人、承包人、设立专户的银行共同

监督。

21.9 在工程实施期间,做好农民工资发放台账,甲方将不定期检查。

21.10 本工程发生的工程变更,需经发包人按规定履行工程变更审批手续,因承包

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 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

予顺延。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的工程变 更,须经发包人同意并办理相关变

更审查手续。未经同意擅自更改的,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

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附件:

一、协议书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112

二、专用合同条款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3.工程质量保修书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8.履约担保格式

9.预付款担保格式

10.支付担保格式(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11.暂估价一览表

113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m

2)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

(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114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115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凤凰山管理处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太子湾公园综合提升工程

(工

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

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

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

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

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年,绿化养护期为1

年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

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116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

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

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117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118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备注

119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劳资专管员

其他人员

120

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121

附件:8

履约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

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

)。

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

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

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

不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

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

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真:

122

123

附件:9

预付款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

)。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

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

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

不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

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

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真:

124

125

附件:10

支付担保格式

(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

下简称“发包人”)与于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

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

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

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

付完毕之日后

日内。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

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

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

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

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

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

126

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

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

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

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

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

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

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邮政编码:传

真:

127

128

附件:11

暂估价一览表

一、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29

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30

三、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

小计:

131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严格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实施,所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详见附件):

(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2)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3)编制说明

(3)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6)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7)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8)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计日工表

(10)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1)主要工日价格表

(12)主要材料价格表

(13)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二)招标控制价编制严格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以及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计价政策性文件实施。

(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专门条款明确最高投标限价,防止投标人围标抬

价。最高投标限价即为招标控制价,不得高于批准的概算造价。

(四)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风险控制价。

(五)《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实施。

(六)投标人应根据工程的实际,结合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规

定要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等要求,采取合理措施,进

行相应报价。

附: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格式)

2.招标工量清单扉页(格式)

3.招标工量清单编制说明(格式)

132

4.工程量清单格式详见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的有关栏目(略)。

133

附件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人:

(单位盖章)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134

附件2: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人: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人:

人:

(造价工程师(一级或二级)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一级)签字盖专用章)

编 制 时 间:

编 制 时 间:

135

附件3:

编制说明

工程名称:

页 共 页

1.

工程概况:园林绿化工程地址、绿地面积、工期、质量目标、施工现场情况、自然地理

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2.

编制依据:计价依据、标准与规范、施工图纸、标准图集等。

3.

采用(或经合同双方批准、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

4.

综合单价需(或已)包括的风险因素、范围(幅度)。

5.

采用的计价、计税方法。

6.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注:

(1)工程概况须根据不同专业工程特征要求进行表述;

(2)必要时有关工程内、数量、数据、工程特征等可列表表示;

(3)不同计价阶段应列明相容应阶段涉及量、价、费的计价依据及取定标准。

136

第六章 图纸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137

□图纸清单

设计人:

页共

序号

图号

图纸名称

日期

备注

138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139

标准图集清单

以下标准图集,限于招标文件中指明的章节和内容,构成图纸的一部分。

页共

序号

图集编号

图集名称

日期

编写人

140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2.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3. 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141

杭 州 市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施 工

(商

标)

工程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期:

142

(1)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

(2)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

(5)投标承诺书

(6)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

(7)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8)投标函

(9)造价人员签字盖章文件

(10)项目负责人诚信承诺书

(11)投标报价封面

(1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13)已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14)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本项无表格,需要

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提出)

143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

营业执照扫描件

144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

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

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招标人承

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关于收取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如下: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4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人(单位盖章):

日期:

146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

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在

日至

日(代理时

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

时间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

本人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47

投 标 承 诺 书

招标人及杭州市园林文物局:

本投标人遵循诚信投标原则和对项目负责的态度,在参与

项目的建设

中对以下几方面内容给予澄清或承诺:

1.如本公司有幸中标,将严格按照《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浙江省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施工,同时遵循ISO9000质量体系管理程序,

对项目建设全过程严格控制管理。

2.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我公司承诺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所列的项目管理人员及时到

位,持证上岗,并满足要求的出勤率。

3.我公司中标后,会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确保工程如期完工;并在施工期间严

格按照杭州有关安全施工规范和文明施工标准安排,将安全文明措施落实到位,随时

接受监管部门监督检查。

4.在养护期内按《杭州市城区绿地养护质量标准》(试行)接受招标人和相关监

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5.工程实施整个过程中保证执行杭州市建设部门的各项文件和规定,决不拖欠农

民工工资;如有投诉并情况属实,我公司愿意接受相应处罚。

6.我公司承诺投标文件中全部内容真实有效,投标文件中所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及

公章、法人章皆为真实有效,随时接受核查。

7.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8.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9.承诺我单位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

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148

12..承诺我单位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以

“信用杭州”网站为准)

13.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

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我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以上

条要求,并接受相应监督部门的管理。其中第

条我公司无法接受,理由见附件。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49

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

注:根据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园林文物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以杭州

银行打印的保证金交纳信息汇总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数字保函作为

投标单位保证金交纳的最终依据进行评审。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前自行办

妥投标保证金交纳手续。投标保证金转账的交付时间以专户实际收到交纳资金为准。

150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工程名称)招投标

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

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

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工程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

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工程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行业错误或者未填写行业的,声明函无效。③《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企业类型错误或者未填写企业类型的,投标无效。

151

致:(招标人名称)

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招标编号为

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

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招标答疑、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

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整(RMB:¥

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

纸、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

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

要求;苗木养护期及保修期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

人:

,身份证号码: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及有关附件,

我方完全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力。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并在合同

协议书中规定的预计竣工日期完成和交付全部工程,即在

日开工,

日竣工,共计

日历天内竣工并移交全部工程。

4.若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

%的履约保证金,承担相应履约

责任。

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第3.3.1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

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

投标,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被没收。

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

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7.我方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的投标保证金已于开标

前递交。

投标人(盖章) :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日期:

152

造价人员签字盖章文件

商务标表1-1和表1-1-1扫描件

(按范本格式要求填写)

153

项目负责人诚信承诺书

(招标人):

本人以本工程

(工程名称)

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身份证号码:

郑重承诺:

1、承诺施工期间严格按照杭州有关安全施工规范和文明施工标准安排,施工阶段

的质量、安全、工期、成本控制,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工程施工有关的事宜。

将安全文明措施落实到位,随时接受监管部门监督检查;

2、承诺施工工期内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少于

日历天。且

不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

3.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

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

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4.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5.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

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8、承诺项目负责人无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其他交易(尚未开工)或在建工程,也无

被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通报限制在本项目所在地投标且在限制内或暂停执业。

承诺将严格遵守以上8条要求,并接受相应监督部门的管理。如有违反或投诉并情

况属实,我愿意接受相应处罚。

项目负责人(签字):

154

工程量清单报价

(一)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的投标单价采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3条所规定的

方式进行报价。除非本招标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的,否则,投标人

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最高投标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

条。

(二)苗木工程量清单中未在“备注”栏中注明为迁移或砍伐的苗木,一律为栽

植苗木。

(三)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苗木种植包括苗木采购、运输,种植前的种植环境

准备,种植时的用工用料和机械使用,种植后绿化地周围的清理、养护、施肥、除

虫、修剪、栽植树木支撑、水电费、管理费、利润和投标人认为可能发生的风险费用

等(规费、税金单列)。苗木清单报价表中的综合单价应包括养护费用,并在苗木工

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按格式单列养护费,不得优惠。

(四)投标人填报的苗木种植工程量清单报价应包括苗木全部成活风险费用并达

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条的质量要求,中标后除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条款规定

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报价或追加任何费用。

(五)规费、税金等按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定额园林绿化部分的

内容和标准计算报价。本工程的规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中

“四、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规费费率”计取。税金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计费标准计算报价。省、市政府及有关权力部门颁发的政策性文件对规费、税金的内

容和计费标准有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

(六)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进行编制:相关专业工程的国家标准《工程量计

算规范》;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计价规定;本

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

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达到规定设计深度的施工图纸;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规

范、标准、技术资料;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工程特点和投标人自行拟定的施工组织设

计或施工方案;市场价格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其他相关资料。

(七)投标人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视工

程的实际情况、风险程度,自主报价。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报价竞

标。

投标人应根据其投标报价情况提供书面报价说明。报价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投

155

标报价的编制依据;对投标工期、质量、材料、施工等方面的承诺;综合单价中考虑

的风险因素、风险范围(幅度);措施项目的依据;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八)投标报价应按照以下原则计价:

1、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投标人应根

据综合单价的组成、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和工程内容确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

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

业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由投

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

2、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用所涵盖内容按省级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定额确定。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计价文件对

费用内容组成另有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

3、综合单价应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价款。招标文件提供暂定价的材料,投

标人按暂定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暂定价材料如遇本省计价依据中无相类似的材料

时,投标人应该在投标文件报价说明中明确该暂定价材料的损耗率。

4、企业管理费、利润的费用计算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施工费用定额和计算方法计算。

5、综合单价中的风险费计算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所明确的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

和幅度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6、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投标人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

施工方案填报数量和价格,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以“O”计价。遇有措施项目清单未

列项的,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并报价。

7、技术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报价可参照综合单价的组成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消耗量定额、施工费用定额和计算方法计算。

8、措施项目中凡属周转使用的设备、材料,均应按单次使用摊销量报价。

9、投标人应针对拟建工程编制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的

技术措施方案,并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措施清单提供数量和报价。遇有缺项

时,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

10、

招标人应根据工程的不同实际,并结合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和施工现场管

理要求,明确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要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是否需要创建安

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及创建等级等相关内容。其中根据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扬

156

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工地全面安装符合技术

规范的扬尘监测设备并联网。报价中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应根据招标文件确立的创建

等级要求和招标文件所列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招标文件

中未明确创标化工地等级要求及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的,投标人不需报

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基本费)包括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

施费用必须充分保证。

11、投标人措施项目各分项之间不得重复报价。

12、暂列金额,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金额填报;总承包服务费,投标

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项目内容和要求自主确定费率并报价;计日工费,投标人

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项目内容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报价。招标人对计

日工费内容和数量未作要求的,投标人不需要作出报价。

13、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和计日工,均为招标人估算、预测数量,投标时

计入投标人的报价中,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结算。

(九)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投标人不

得擅自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内容。

工程量清单报价应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相符,与拟建工程的施工

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相符。

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耗量定额向招

标人提供具体的报价计算分析,其各项报价分析表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之间的金额

(价格)应前后对应一致。

(十)除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对措施项目清单中不发生的项目,其费用报价允许

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报“O”,但须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应并提供充分的说明

和依据。

(十一)根据国家住建部、省级造价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以及国标计价规范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人

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报价书的,投标文件中应附情况说明、

委托编制投标报价的咨询合同书等。

2、如投标报价由投标人委托的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编制人员必须是在编制

单位注册的一级或二级造价工程师,并由其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且由本单位其他注册

157

一级造价工程师复核,在成果文件相应位置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

3、投标报价文件不得由投标人的造价人员和受委托的咨询公司的造价人员混合编

审,投标报价文件封面所盖的造价工程师只能是同一单位人员;

4、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

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十二)工料机分析表纸质文本由中标人于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前提交给招标人。

(十三)投标人未按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将评定为废标。

附:工程量清单及计价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见附件):

1、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1)投标报价封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3)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6)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7)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8)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计日工表

(10)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1)主要工日价格表

(12)主要材料价格表

(13)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1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5)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16)安全文明施工费分析表

(17)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纸质文件由中标人提供)

(18)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纸质文件由中标人提供)

(19)现场监控、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分析表

3、根据招标人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填报具体的表格。

158

投 标 总 价

人:

工 程 名 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159

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工程名称:

页 共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160

表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序号

报价(元)

园林工程

1

苗木工程

2

土建工程

3

安装工程

……

……

市政工程

1

道路工程

……

……

总计

投标总报价(大写):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造价工程师(一级或二级):(签字并盖执业资格章)

日期:

161

1-1-1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报价合计

(元)

苗木

土建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措施项目清单(1+2)

1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2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其他项目清单

规费

税金[(一 + 二+三+四)*费

率]

总报价(一+二+三+四+五)

总报价(大写):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造价工程师(一级或二级):(签字并盖执业资格章)

日期:

162

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号清单)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专业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项目编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

(元)

其中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管理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注:表中(1)(2)(3)(4)(5)(6)栏由招标人提供。(11)栏由招标人按需提出要求,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分析和工料机分析,请在(11)备注中明确。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63

表1-3-1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专业工程名称:

序号

项目编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

(元)

其中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管理费

(1)

(2)

(3)

(4)

(5)

(6)

反季节种植技

术措施

模板及支架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脚手架

施工降水、排

其他

注:投标人根据施工方案对具体项目可作补充。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64

表1-3-2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专业工程名称:

序号

单位

数量

(元)

备注

(1)

1

2

3

4

(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基本费)

其他组织措施项目

提前竣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合计

注:1、表中列项供参考,(1)(2)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作补充。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65

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目 名 称

金 额(元)

备 注

1

暂列金额

2

计日工

明细表详见1-4-1

3

总承包服务费

明细表详见1-4-2

4

标化工地增加费

暂定费用

5

优质工程增加费

暂定费用

6

合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66

表1-4-1

计日工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专业工程名称:

页共

编号

项 目 名 称

单位

暂定数量

综合单价

(元)

合价(元)

1)

2)

3

4)

123

人 工 小 计

123

材 料 小 计

施工机械

123

施工机械小计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67

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专业工程名称:

页 共

序号

项 目 名 称

项目价值(元)

服务内容

费率(

%) 金额(元)

1)

2)

3)

4)

1

发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2

发包人供应材料

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68

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单位

数 量

单 价(元)

(1)

(2)

工日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69

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编码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备 注

(1)

(2)

(3)

(4)

(5)

(6)

(7)

(8)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70

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1)

(2)

台班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00

171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专业工程名称:

清单号:

页共 页

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单

数量

价(元)

合计(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4)

*(11)

1

(清单编

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

号)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

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

号)

(定额名称)

……

……

注:除苗木部分以外的工程量分析使用此表。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01

172

表2-1-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专业工程名称

页共 页

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单

数量

价(元)

合计(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

养护费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4)

*(12)

1

(清单编

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

号)

(定额名

称)

……

……

2

(清单编

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

号)

(定额名

称)

……

……

注:苗木部分分析使用此表。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02

173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专业工程名称:

页共

编号

名称

计量单位

综 合 单 价(元)

合计(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用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4)*(11)

1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

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

号)

(定额名称)

……

……

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74

表2-3

安全文明施工费分析表

工程名称:

页 共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项目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

内容)

1

环境保护费:是指

施工现场为达到环

保部门要求所需要

的各项费用。

冲洗设施,扬尘控制,污水处

理,车辆冲洗、密封,清扫、冲

洗,

2

文明施工费:是指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

所需要的各项费

用。

现场门楼,标牌,效果图牌,彩

旗、彩带,现场整洁,现场围护

(含搭拆),地坪硬化,文明施

工教育,

3

安全施工费:是指

施工现场安全施工

所需要的各项费

用。

安全标牌、标识(志),安全标

识(志),交叉口闪光灯,防护

棚,防护栏杆,临边维护,安全

隔离网,安全保护服装,安全保

护用品,开关箱,单独供电系

统,消防箱,灭火器,消防水

泵,水枪、水带,其他消防器

材、设施,大型机械监察费,现

场安全保卫,安全教育培训,

4

临时设施费:是指

施工中必须搭设的

生活和生产用的临

时设施等发生的费

用。

临时房舍(如办公用房、生活用

房等),生产用房(如加工房)

等,临时水电设施(如临地供

水、排水等),

1、此表格供参考,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调整内容。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75

表2-4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项目编码:

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

页共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人工

一类

工日

二类

工日

三类

工日

1

人工费小计

主要材料

其他材料费

2

材料费小计

主要机械

其他机械费

3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综合单价(4+5+6+7)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76

表2-5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项目编码:

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

页共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人工

一类

工日

二类

工日

三类

工日

1

人工费小计

主要材料

其他材料费

2

材料费小计

主要机械

其他机械费

3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合计(4+5+6+7)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77

表2-6

现场监控、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分析表

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费用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

(元)

施工现场在线监测监控系统

1

塔吊安全监控系统

2

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3

其他监测系统

4

扬尘监控系统

现场临时宿舍空调设施

合计

注:本表为分析表,由投标人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监控和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规定进行相应数量和费用的报价。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78

杭 州 市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施 工

(技

标)

工程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期:

179

1)工程概况及控总体施工部署、场地布置及说明

2)施工方案及相应措施

3)工程质量保障和特殊施工环境的具体措施、预防自然灾害(雪灾、台风、干旱及防汛

等)及灾后重建的组织和技术措施

4)施工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含苗木养护期和其他项目保修期内的养护保修措施);

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6)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

7)主要施工设备配置情况

8)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部分进行分析并阐明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

9)根据招标人提出针对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条件和要求,施工及养护过程中的合理化建

议和保障措施

(10)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180

表1

施工进度计划表

总工期

天,分项工程施工时间段以开工日开始计

施工内容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总需要时

备注

181

表2

拟投入项目管理班子成员表(暗标)

本工程拟任

岗位

性别 年龄

学校所学专业

专业工作年限

职称

安排上岗时

间及到位

率%

持证情况

表2

拟投入项目管理班子成员表(明标)

本工程拟

任岗位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校所学

专业

专业工作年限

职称

安排上岗时间及到

位率%

持证情况并附证明

材料

182

表3

劳动力投入计划表

工种

人数

计划进场时间

计划退场时间

上述三张表格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展。

表4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编号

型号/规格

已使用

年限

产权

情况

配备

数量

计划进场

时间

计划退场

时间

183

表5

主要材料供应计划表

单 位

数 量

供应地

首批到

场时间

首批到

场数量

末批到

场时间

备 注

注:上述表格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展。未提供表格的格式自拟。

184

(技术标综合评估法需要)

杭 州 市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施 工

(资

标)

工程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期:

185

1)投标人一般情况

2)业绩公示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3)诚信承诺书(格式自拟,详见评标办法)

4)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及评标办法)

186

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187

表2 业绩(评分业绩)汇总表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与评审有关的完成时间、造价或每平方造价金额、绿化总面积

提交证明材料

内容

1

例如:企业名称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

负责人名字等

例如:

XX

工程等

例如:

XX公司

或指挥部等

例如:(

1)X年X月X

日完成;(

2)造价或

每平方造价金额;(

3

)绿化总面积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

书等

2

……

备注:不录入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潜在客户预测
点击查看详情>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