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一山一留用地统筹开发项目设计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1-09
发布于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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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5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二〇二五年七月

1

长一山一留用地统筹开发项目设计

(招标编号: A33*开通会员可解锁*04001211 )

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

招标人:杭州滨江区留用地开发运营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6 年01月09日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8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4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61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62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91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长一山一留用地统筹开发项目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长一山一留用地统筹开发项目设计已由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发展和改

革局以2512-33*开通会员可解锁*-183508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业主为杭州滨江区留用地开发运营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杭州滨江区留用地开发运

营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 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

对该项目的

长一山一留用地统筹开发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滨江智造供给小镇内,信诚南路与东冠路交叉口

2.2投资估算(或概算): 147600 万元。

2.3建设规模:项目地块总面积51.9亩,限高100米,容积率3.5,可建地上建筑面

积12.11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5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7.66万平方米,用地

性质为商业商务兼交通枢纽用地。

2.4招标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含 BIM 设计服务)。包括完成

方案设计及优化(含估算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概算调整),施工图设计

以及相关评估类项目(包含节能评估报告及能效测评报告、能评、交评、环评及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日照分析及复核、绿建设计级评价、景观风貌区三维分析及级论证等

)、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施工过程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深化图纸及复核、出具

设计变更联系单配合变更流程、材料及设备技术要求、相关验收等后续服务,以及提

供工程勘察的《工程勘察任务书》等工程勘察的详细要求和报审配合等。

设计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新建项目的建筑物构筑物设计、

地下空间设计、室外工程设计、停车设计及相关部门审批等,以及建筑工程所包含的

所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如施工临时开口设计、项目建筑设计(含装配式)、结构

设计、钢结构设计、电气设计、给排水设计(含室外综合管线设计)、暖通设计、消

防设计、装饰装修设计(含精装修)、弱电智能化、幕墙设计、评估、申报等应符合

相关规范、规定等要求,BIM 设计,海绵城市设计(雨水回收系统)、人防设计、基

坑围护设计、交通组织设计、绿化景观设计、抗震支架设计、交通设施及人防标识标

线、标识标牌系统(含楼宇和景观)、电梯及电梯装修设计、泛光照明、室外附属工

4

程、 三网合一和室内无线覆盖等内容设计(完成相关部门审批)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

门要求的设计内容。电力部分需包含开闭所出线至本项目建设范围内容(完成电力主

管部门审批),且涉及电力移交部位,设计内容需满足电力工程接收单位规范要求。

涉及项目后期招商运营交付内容的整理。施工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的所有二次改造项

目的图纸技术复核(若有)。

设计深度应满足符合国家规定的图纸编制深度要求、本招标文件内合同要求和业主

方案审批完成后进行招标所需的深度,并应完成招标人和相关审查部门的阶段性审查

意见所提出的修改工作。包括方案评审和初步设计审查。设计单位提供给招标人的设

计成果必须保证其完整性和准确性。

2.5设计服务期限:

70日历天

2.6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7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否

□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

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设计综合类甲级 或 设计专业类建筑行业甲级 或 设计专业类建筑行业

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

设计业务)。

☑3.2 自 2021 年 2

1

日以来☑承接过 /□完成过 单 个 项 目 总 建 筑

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设计 业绩;

[证明材料:提供设计合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上述材料不能完全体

现项目规模、属性、时间等项目特征表述,可提供图审合格证书或盖图审章签署完整

的施工图或初步设计批复或工程规划许可证辅助证明。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的仅

为方案设计阶段的设计业绩不予认可。若为EPC项目则应证明其作为设计单位的证明材

料]

注:公共建筑定义

:“公共建筑”定义以《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2015)中的定义为准,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如写字楼、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

5

超市、金融建筑等

),酒店建筑(如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如文化、教

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

),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以及交

通运输建筑

(如机场、车站等)。不含住宅、厂房、仓储物流。

3.3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5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

□3.6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

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

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3

2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

犯罪记录。

3.10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11 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12其他要求:

/

4.招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定标方式

☑5.1采用评定分离。

□5.2不采用评定分离。

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6

6.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6.2招标人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拟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的未

中标单位(2-4 家),进行投标成果经济补偿,补偿费用为人民币 10 万元/每家 。

6.3获得设计成果补偿费的投标人所有设计成果使用权归招标人与投标人共同所有。

6.4投标补偿费由招标人另行支付。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设计基础资料)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

7.2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 、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7.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__月__日__

时__分(北京时间,下同),递交地点为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新区(滨江)分中心开

标室

(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 200 号区文化中心 10 号门 3 楼刷卡,4 楼开标)。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

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上发布。

10. 行政监督部门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杭州滨江区留用地开发运营有限公司

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江南大道 3850 号创新大厦

联 系 人: 王梁峰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7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港发展中心西3幢B座13楼

联 系 人:瞿大童、张丹影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箱:1020319754@qq.com

2026年

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杭州滨江区留用地开发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江南大道3850号创新大厦

联系人:王梁峰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邮箱:/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港发展中心西3幢B座13楼

联系人:瞿大童、张丹影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邮箱:1020319754@qq.com

1.1.4

项目名称

长一山一留用地统筹开发项目设计

1.1.5

建设地点

滨江智造供给小镇内,信诚南路与东冠路交叉口

1.1.6

建设规模

项目地块总面积51.9亩,限高100米,容积率3.5,可建地上建筑面积12.11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5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7.66万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业商务兼交通枢纽用地

1.1.7

总投资

147600 万元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财政资金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和调整)(□BIM设计服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和调整)和施工图设计(☑BIM设计服务)□其他招标内容具体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含 BIM 设计服务)。包括完成方案设计及优化(含估算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概算调整),施工图设计以及相关评估类项目(包含节能评估报告及能效测评报告、能评、交评、环评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日照分析及复核、绿建设计级评价、景观风貌区三维分析及级论证等)、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施工过程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深化图纸及复核、出具设计变更联系单配合变更流程、材料及设备技术要求、相关验收等后续服务,以及提供工程勘察的《工程勘察任务书》等工程勘察的详细要求和报审配合等。

设计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新建项目的建筑物构筑物设计、地下空间设计、室外工程设计、停车设计及相关部门审批等,以及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如施工临时开口设计、项目建筑设计(含装配式)、结构设计、钢结构设计、电气设计、给排水设计(含室外综合管线设计)、暖通设计、消防设计、装饰装修设计(含精装修)、弱电智能化、幕墙设计、评估、申报等应符合相关规范、规定等要求,BIM 设计,海绵城市设计(雨水回收系统)、人防设计、基坑围护设计、交通组织设计、绿化景观设计、抗震支架设计、交通设施及人防标识标线、标识标牌系统(含楼宇和景观)、电梯

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及电梯装修设计、泛光照明、室外附属工程、 三网合一和室内无线覆盖等内容设计(完成相关部门审批)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设计内容。电力部分需包含开闭所出线至本项目建设范围内容(完成电力主管部门审批),且涉及电力移交部位,设计内容需满足电力工程接收单位规范要求。涉及项目后期招商运营交付内容的整理。施工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的所有二次改造项目的图纸技术复核(若有)。

设计深度应满足符合国家规定的图纸编制深度要求、本招标文件内合同要求和业主方案审批完成后进行招标所需的深度,并应完成招标人和相关审查部门的阶段性审查意见所提出的修改工作。包括方案评审和初步设计审查。设计单位提供给招标人的设计成果必须保证其完整性和准确性。

本工程主项内容:□勘察☑设计;

1.3.2

设计服务期限

设计服务期

70

日历天,其中:

设计阶段:☑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时间为

20

日历天,投标承诺该阶段时间不得超

过该计划编制时间。☑初步(深化)设计文件编制时间为

10

日历天,投标承诺该阶段时

间不得超过该计划编制时间。☑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时间为

40 日历天,投标承诺该阶段时间不得

超过该计划编制时间。上述起始时间以招标人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发起指令为准。具体各期工程设计服务周期分别计算,具体开始和完成时间按发包人建设时序要求。

后续服务阶段:

2190 日历天。(六年)

1.3.3

质量标准

□符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其他: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行业技术规程,符合相关专

业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发包人的相关要求。

上述规定以国家颁布的最新标准为准。

1.4.1

投标人资质及要求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

其他情形

投标人处于国家、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中规定的停止承接业务期限内。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 具体要求:

详见合同要求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详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及以下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资格审查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1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技术评审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初步评审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其他要求:资信标评审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商务标评审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1.12.2

偏差

□不允许

☑允许, 偏差内容:

允许正偏离,即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

偏差范围: 允许正偏离,即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

偏差幅度: 允许正偏离,即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资料

前期资料(电子版)、补充文件(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时间:于

时前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招投标项目信息”-

“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不署名的形式进行提疑。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瞿大童

2.2.2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将在

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

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

: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

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

息,自动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潜在投标人在补充文件发出之日24小时内按要求回复确认。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发

出的形式

同2.2.2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

同2.2.3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资格审查材料:3.1.1.1投标函封面;☑3.1.1.2资质资格证明材料;(人员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负责人, □其他)☑3.1.1.3业绩证明材料(若有);☑3.1.1.4投标担保材料(如转账/银行保函/保险保证/担保公司担保保函等);3.1.2技术标(页码不得多于600,不得少于500,文本连续编码);□其他投标资料:3.1.3资信标;3.1.4商务标;

1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

方法

☑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

3.2.3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 2007.0937 万元。单方设计费最高限价拟定为113.6519元/平方米

☑风险控制价 1605.6750

万元,为防止投标人低价抢标,最高投标限

价的

80

%作为风险控制价。

最高投标限价可以参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标准设置。BIM应用技术服务费结合《浙江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广应用费用计价参考依据》。设计费结算方式:实际面积与设计招标面积不一致的,按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许可证明确的总建筑面积进行结算。

3.2.7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1.投标报价投标人的设计费报价应包括投标人完成本招标项目设计所有工作量和提供全套设计文件及相关配合工作及服务的全部费用。

3.3.1

投标有效期

不少于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担保

1.金额:人民币

10

万元(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

高不得超过10万元)

2.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数字保函(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2)交纳要求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数字保函):注: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下拉框中勾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B: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3.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其他要求:

/

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执行。备注: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

投标担保的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其他:①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

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②违反投标告知书内容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情形。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

12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索赔。

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

殊要求

☑无

□有,具体要求: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A(1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

章要求

1.纸质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格式文件有要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文件,必须按要求加盖章或签字。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和合法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2.电子投标文件要求签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

□3.采用联合体投标,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

、投标函封面外,由

联合体牵头人在上述电子/纸质投标文件加盖相应章、签字即可。

4、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副本(暗标)不得盖章或签字。

□5.其他要求:

☑3.7.3A(2

投标文件份数及其

他要求

1.纸质投标文件

1.1纸质文本/展示图板/设计模型/BIM模型

纸质文本份数:正本一份,副本

展示图板

□无

☑有

5

幅,大小

A1

(如A1、A0,请严格

按照要求的幅面大小提供,不允许折叠、展开,展板图板底面、背面统一采用黑色) ;

设计模型

☑无

□有;

BIM模型

☑无

□有

个;

1.2装订要求:技术标副本(暗标)、技术标正本(明标)分别单独

装订,文本采用胶装。

2.电子投标文件

2.1采用《2019年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数据接口规范》设计开发,

并通过交叉验证测试并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公示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本次投标应用V3.3.0电子投标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面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商务标等内容组成,应

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1资格审查材料:投标函封面、资质资格证明材料、业绩公示

汇总表(资格业绩条件的汇总)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若有)、投标担保扫描件、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等;

2.1.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扫描件);

2.1.3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扫描件)。

13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2电子投标文件的生成及电子标书份数要求:

2.2.1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电子加密标书1(后缀名为“.HzT

bs1st

”),内含资格审查材料;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加

密标书2(后缀名为“.HzTbs2nd”),内含资信标和商务标。

2.2.2电子标书份数要求:

电子加密标书1:一正一副共两张光盘(在光盘上标明“标书1正本

”、“标书1副本”);

电子加密标书2:一正一副共两张光盘(在光盘上标明“标书2正本

”、“标书2副本”)。

注:电子加密标书副本仅作为备用。

□3.多媒体演示文件刻录光盘一张或U盘一个;

☑4.其他: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伍 份。

3.7.4

业绩证明文件要求

☑业绩公示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未录入的不作为评审

依据

□其他

3.7.5(A)

投标文件暗标要求

1、纸质技术标副本文件、展示图板(如有)和多媒体演示方案(如有)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2、纸质技术标副本的封面统一采用A3幅面白色纸,封面空白无内容;技术标副本文本采用A3幅面白色纸张。

□3、其他:/

☑4.1.1(A)

投标文件外包装

和密封要求

“技术标副本(暗标)”、“电子加密标书1”、“ 技术标正本(明标)”、“电子加密标书2”分别包装密封,并在外包装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多媒体演示文件(如有)和技术标副本一起密封,光盘或U盘封装不作要求,但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

☑展示图板:外包装:单独外包装并密封,在外包装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内封装:设内封装,内封装上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

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

注:开标时展示图板仅拆开外包装。

□ □其他:/

☑4.1.2(A)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

招标人名称:

(工程名称)设计招标项目投标文件

包内资料名称:如“技术标副本(暗标)”、“电子加密标书1”、“ 技术标正本(明标)”、“电子加密标书2”等招标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截止时间/电子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

时间

00 秒

14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4.2.2(A)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新区(滨江)分中心开标室

(杭州市滨

江区泰安路 200 号区文化中心 10 号门 3 楼刷卡,4 楼开标)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7个的;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3.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4.其他:

☑4.2.5(A)

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内封装未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的,未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的,不得拒收);3.开标委托人未携带居民身份证的;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确读取的或无法导入成功的;(2)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5.其他

☑5.1(A)

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分两阶段开标。

一:第一阶段开标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新区(滨江)分中心开标室(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 200 号区文化中心 10 号门 3 楼刷卡,4 楼开标)

3.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开标前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所有联合体成员)须进行企业CA锁刷

卡签到,未带CA锁的,可由交易中心或招标人(代理)工作人员手工录

入。参加开标会议的,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其委托代理人,并

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仅作提

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否决投标的

依据。

二:第二阶段开标

1.开标时间:

(时间暂定,具体视技术标评审完毕后另行通知)

2.开标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新区(滨江)分中心开标室

(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 200 号区文化中心 10 号门 3 楼刷卡,4 楼开

标)

3.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参加开标会议的,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其委托代理人,并

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投标人未到现场的,视为对开标过程及结果无异

议。

☑5.2(A)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宣布开始开标。

(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投标人代表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或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1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三)招标人代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副本”、“电子加密标书 1”进行拆封,将电子加密标书 1(后缀名为“.HzTbs1st”,内含“资格审查材料”)正本电子光盘(注:先导入正本光盘,副本光盘仅在正本光盘损坏无法读取时才启用)导入评标系统,并宣读投标文件份数,公布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

□其他:

/

;

(四)第一阶段开标完毕。

(五)第二阶段开标

招标人代表对“技术标正本”、“电子加密标书 2”进行拆封,将电子加密标书 2(后缀名为“.HzTbs2nd”,内含“资信标”和“商务标”)正本电子光盘(注:先导入正本光盘,副本光盘仅在正本光盘损坏无法读取时才启用)导入评标系统,系统自动读取成功后,公布投标单位投标报价、设计服务期及其他内容。

□其他:

/

5.4

特殊情况处置

如遇网络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系统、电力等意外情况,所有投标人均

无法解密,或因招标人CA锁原因导致招标人解密环节出现问题,招标人

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可延长开标时间或推迟时间重新开标,具

体安排另行通知。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共

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库选经济、

技术专家

5 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不得少于专家人数的2/3);成

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

库选经济、技术专家确定方式:执行《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

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6.3.1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技术标分值:

80

资信标分值:

10

商务标分值:

10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的1%扣

0.5

分(0.5~1),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的1%扣

0.3

分(0.3~0.5)。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

标候选人

☑2.采用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 3-5 名中标候选人

(如有效投标人≤6家的应推荐3名,有效投标人7-9家的应推荐□3☑4

名,有效投标人≥10家的应推荐□3□4☑5名)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公示次日起计)。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2.1

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

□其他:

/

1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定标前核查

招标人将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

负责人的以下情况进行查验: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

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

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勘

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3

2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

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

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6.其他要求:

“中标候选人在项目评标当日(含)前未被列入拖欠农

民工工资‘黑名单’且尚在公示期内的、评标当日(含)前2年内无串通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杭州市滨江区清风工程廉合治理平台结果为准)。” 。

☑7.2.3

定标会议地点和时

☑1.定标时间:方案汇报结束后一周内。

☑2.定标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 200 号区文化中心 10 号门。

□3.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议。

□7.2.4

考察、质询

1.在定标会议前(考察、质询应给予中标候选人合理的准备时间)对

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

2.考察、质询小组由

(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5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定标委员会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6

现场面试

定标会议对中标候选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企业主要负

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一人或拟派项

目负责人开展现场面试。

☑7.2.7

定标要素及具体内

☑1.价格因素:

主要包括投标人的商务报价高低 ;

☑2.企业实力:

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

近 3 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

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

位履约评价等; ;

☑4.投标方案:

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时重难点问题的解

决方案、深化方案多媒体材料(能够体现方案理念的动画及多媒体说

明。多媒体演示文件(格式为.mp4),时间不超过8分钟,含不短于1分钟

的动画,从不同的视角阐述方案亮点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 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1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后续服务便利:

□8.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9.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0.评标报告;

□11.质询

或(和)考察报告;

□12.现场面试情况;

□13.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2.8

定标方法

☑1.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

7.2.9

中标人公告媒介

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

☑7.2.10

按原定标方法确定

中标人

其他情形: /。

☑7.2.11

重新定标

其他情形: /。

☑7.4

技术成果

经济补偿

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2.招标人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拟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

人中的未中标单位(2-4 家),进行投标成果经济补偿,补偿费用为人民币

10 万元/每家 。

3.获得设计成果补偿费的投标人所有设计成果使用权归招标人与投标人

共同所有。

4.投标补偿费由招标人另行支付。

7.5.1

履约担保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数

字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函、保险、保单。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2%)。

8.1

重新招标其他情形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设计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和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3.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的,报经有关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同意后可以不招标。

1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9.5

异议与投诉

1. 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

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

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提

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

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

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

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其他:

(由招投标主管部门填写) 。

2. 投诉: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

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

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2)其他:

(由招投标主管部门填写) 。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投诉受理的具体部门及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

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资格审查内容: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

审查不通过的,否决其投标:

(1)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若

有)、业绩条件(若有)的;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平台相关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

质、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

情况”,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

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

(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委员会

进一步核实未按担保方式缴纳保证金的是否按转账方式缴纳,实际有投

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

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转账形式

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

1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3)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4)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职责

分工)的;

(5)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此否决

条款将按资格审查中的“(7)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情形”予以否

决);

(7)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情形。

招标文件设置工程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7

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

重新招标。

2.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评标委员会对违反暗标规定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技

术标暗标封面或内容中,未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

的,未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的,原则上不得否决

其投标。)

3.初步评审内容: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投标人盖章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

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其中,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

表格的内容为准),关键内容缺失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 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

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

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7)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水印码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至的;

(8)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

对。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项规定执行的,评标委员会有权

否决其投标。

10.2

投标文件的澄清、

质询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报不得超

过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

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

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

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10.4

解释权与说明

1.投标人须知的内容如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以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为准。

2.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网站提供下载的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不一致

的,以上传至网站的招标文件为准。

3.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

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

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

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

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

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

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5

知识产权

1.招标人应保护投标人的知识产权。投标人拥有设计方案的著作权(版

权)。未经投标人书面同意,招标人不得将交付的设计方案向第三方转

让或用于本招标范围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

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设计合同后,招标人在该建设项目中拥有中标方

案的使用权。中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一旦使用其设计方案不能受到来自第

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3.招标人或者中标人使用其他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

案的,应当事先征得该投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支付使用费。未经

相关投标人书面许可,招标人或者中标人不得擅自使用其他投标人投标

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

4.联合体投标人合作完成的设计方案,其知识产权根据联合体约定的工

作内容对应的知识产权归各自所有。

10.6

特别说明

1.投标人须知具体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

2.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函

〔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

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且经询

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

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

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

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3.评标委员会结合标中预警信息综合评审,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

2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

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

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

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

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做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

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1)投标人挂靠其他设计单位。

(2)投标人从其他设计单位通过受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

书。

(3)由其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

字的行为。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5)投标人拟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人员

不是本单位人员(上述人员社保信息或注册单位信息与投标单位不一

致或同时存在多个单位的社保缴纳记录)。

(6)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9)属于同一集团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10)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

行动。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电子招投标

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评标时行政监督部门

已查实投标人无违法违规情况的除外)或文件创建标识码(或制作

码、检测码)一致或锁号相同的。

(1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电子招投标

过程中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上传投标文

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

职人员的。

(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电

子招投标过程中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购买电子保函

的。

(16)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或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

22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绩;或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

明;或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17)不同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或投标联系人或项目

班子成员中有人员雷同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人能证明其不存在故

意一致的除外)。

(18)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之间出现控股、管理关系的。

(19)项目负责人个税信息和社保信息缴纳单位不一致,且经询标澄

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

(20)存在被省内各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围标串标行政处罚记录的(有

效期内)。

4.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要求及时配合标中相关预警信息

核查工作,未按要求配合或配合不力或联系不上或故意隐瞒等情形影

响监管部门核查的,一律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前附表10.1的要求否决

投标,同时涉及本前附表3.4.4要求的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请各勘察设计投标单位务必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将企业基本信息和资

质信息录入到“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同时将企业基本

信息录入到“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并将企业资质信息同步到市

级平台,并对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否则在投标过程

中将做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具体操作步骤详见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

台企业维护平台里的公告通知《省厅数据同步到市平台操作指南 》。

6.初步设计由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批的项目,设计人编制概算时

须执行《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设计概算编制指引(2023版)》,其他

项目可参照执行。招标人应对设计人概算编制质量在合同中作出约

束。

7.住宅项目的投标人需根据《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则

(试行)》和《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要求进行设计,与住

宅质量通病防治有关的说明内容应在相关专业的设计总说明中明确,

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节点详图。招标人应对设计人住宅质量通病

防治履约方面在合同中作出约束。

□8.本项目需根据《杭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支持政策(试行)》

(杭综法(2025)32号)、《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

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2025)118号)、杭州市城乡建

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

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号等文件要求,设计时应在可使用

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其中房屋建筑项

23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目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比例不低于10%;市政、园林工程等项目,使

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比例不低于20%。9.本项目的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为:

按相关文件及发包人要求实

施 ;

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由设计单位提供相关措施,按相关文 件及发

包人的要求实施

;设计单位应根据发包人关于建筑垃圾源头减

量的目标和措施要求,在设计图纸中落实。

11. 其他: 1、设计服务期最终以项目(分项或分标段)实施进度调

整,中标单位必须无偿接受服务期调整,并为招标人做好相应服务工

作,保质保量完成设计成果 。2、在评标后,各中标候选人需深化方案,按招标人相关通知事项,准备汇报材料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方案汇报,每家入围单位需提供多媒体演示文件,能够体现方案理念的动画及多媒体说明。多媒体演示文件(格式为.mp4),时间不超过 8 分钟,含不短于 1 分钟的动画,从不同的视角阐述方案亮点)。招标人计划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组织方案汇报,请各投标人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方案汇报会后,招标人再另行组织定标会议。

3、其他:本项目设计范围可能变化,须中标人无条件配合。若发生设计工作量变化,已完成的设计工作量按结算口径结算,其他费用不补。

特别提醒:

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使用自有

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2、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本账户名

称)”、“保证金缴纳账户号码(投标人基本账户号码)”,以上两

处填报的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户号码。在项目评标时,

如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评标专

家将对该投标人进行否决投标处理,并报监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请

各投标人务必重视。

……

……

24

投标告知书

各投标人:

为进一步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加强项目履约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进度与质量,现就有

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各投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工作。

二、各投标人应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自觉抵制围标串标等行为,不组织、

不参与围标、串标行为,维护好自身信用记录,保持良好的市场信誉。如因投标人未及时

维护自身相关信用信息,导致招标人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相关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

担。

三、本项目在定标前将对中标候选人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记录进行核查,在评标当日

(含)前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且尚在公示期内的或评标当日(含)前

2年内

有串通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平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杭州市滨江区清风工程廉合治理平台结果为

准)。

四、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参与本项目投标,即视为完全认可并接受本告知书的所有内

容。如违反投标告知书内容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25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计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设计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设计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1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

26

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

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

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

(13)被各级人民法院(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名单(已执行完结的除外,以提供法院结案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近三年”指投标截止之日上溯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信息为准,查询信息与法

院出具的文书不一致的,以法院出具的文书为准);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27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

应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

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

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

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

应。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

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8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

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

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的时间和形式

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

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个日历天,相应延

长投标截止时间。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日前发布澄清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内容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个日历天的,相应延

长投标截止时间。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

29

,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分暗标和明标)、资信标、商务标四部分文件组成。

3.1.1 资格审查材料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封面;

(2)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3)资格业绩材料(若有),含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及相

关附件;

(4)投标保证金;

(5)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6)投标承诺书;

(7)联合体协议书;

(8)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须知前附表 3.1、3.5。

3.1.2 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房屋建筑工程(其他装修等专业工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编制)

3.1.2.1 总体说明

(1)设计依据

(2)总体构思

3.1.2.2 设计说明

(1)总平面设计

(2)建筑设计说明

(3)结构设计说明

(4)给排水设计说明

(5)电气设计(含防雷)说明

(6)暖通设计说明

(7)智能化设计说明

(8)其他分项说明(如人防、消防、环保、节能、卫生防疫以及响应杭州市政府号

召建设海绵城市的相应说明等)

(9)BIM 设计说明(按《浙江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导则》2016 版的要求

30

说明实施模式与拟采用的 BIM 技术应用点)

(10)保障概算编制质量的措施

3.1.2.3 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

3.1.2.4 工程投资估算

(1)建安工程投资估算

(2)设备投资估算

(3)总体及市政配套投资估算

3.1.2.5 图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总平面图

(2)效果图:总体鸟瞰图、主入口透视图、主要建筑单体透视图、中央景观透视图等

(3)设计分析图:功能分析图、交通分析图、绿化分析图、日照分析图、竖向设计

分析图等

(4)主要建筑平面、立面、剖面图

(5)投标人认为应补充的图纸

设计方案展示(采用暗标形式、要求提供形式为:展示图板包含但不限于总平面设计

图,总体鸟瞰效果图,主要立面透视图(含日景、夜景)等内容。)

3.1.3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一般情况

(2)拟投入主要设计人员相关表格

(3)业绩公示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4)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要求及资信标格式要求)。

3.1.4商务标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投标函附录

(5)原创设计声明

(6)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1.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

标文件不包括本章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1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

标报价。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

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投标人的设计费报价应包括投标人完成本招标项目设计所有工作量和提供全套

设计文件及相关配合工作及服务的全部费用。

3.2.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1.3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

及设计周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3.2.6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括中标后按评标委员会、招标人及有关审定部门的意见修

改、优化设计方案所需的费用,招标人不另外单独支付;

3.2.7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

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

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

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

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

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担保。

3.4

投标担保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

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担保

,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2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递交投标担保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投标担保的退还:

(1)未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2)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担保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

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资信审查资料

见本章3.1规定及评标办法。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

,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

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

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A)采用线下投标的

(1)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文件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3(B)采用线上投标的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 业绩证明文件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 投标文件暗标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6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

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A)纸质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A)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 (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4 (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

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A)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2.5 (B)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

投标文件, 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A

)项的要 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2 (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B)

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

执通知。

34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

还已收取的投标担保。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做好记录。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

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专家的抽取按照《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国家发改委2024年第26号令)、《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

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规定,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国家

或省政府有特殊要求、库内符合条件的专家数量不满足抽取规则要求除外。评标委员会成

员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

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

35

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

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

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

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

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

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招标人确定招标人的

(评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

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

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

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

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2 定标原则:权责统一、规则公开、竞争择优。

7.2.3 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3 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召开定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7.2.4 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

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

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

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2.5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5规定的

36

人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

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2.6招标人应在定标阶段对中标候选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开展现

场面试。现场面试由定标委员会具体实施。

7.2.7 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此外,

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7选定内容为定标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

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

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后续服务便利;

(8)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9)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0)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2.8定标应结合现场面试及7.2.7条的定标要素确定中标人。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

法:

(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

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

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8 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7.2.9 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9 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少

于 3 个工作日。

7.2.10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

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7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0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1规定的其他情形。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的除外。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7.5 履约担保

7.5.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

司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

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5.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5.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

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

予以赔偿。

7.6

签订合同

7.6.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

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

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6.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

担保;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6.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

人承担连带责任。

38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见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

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

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异议和投诉

9.5.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

个日历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

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9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

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

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

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

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5.2、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

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

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规定及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

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暂行办法》【2013 】204 号的

通知。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

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本项目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以及措施:该要求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

屋建筑工程/专业建设工程)专用条款)》中2 发包人中明确;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0

附表: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招标的投标

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设计服务期限:

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设

计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5.1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41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设计综合评估法(适用于资格后审项目)

设计综合评估法是指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用百分制记分法分别进行技术、资信、

商务报价评分,按总分从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

总分=技术分(80分)+资信分(10分)+商务分(10分)

一、评标程序

(一)资格审查

(二)技术评审

(三)初步评审

(四)资信评审

(五)商务评审

(六)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的,

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若有)、业绩条件

(若有)的;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平台相关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项目状况、

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

资质、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情况”,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

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

(二)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未

按担保方式缴纳保证金的是否按转账方式缴纳,实际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

金的,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

的处理。2.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42

(三)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四)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职责分工)的;

(五)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此否决条款将按资格

审查中的“(七)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情形”予以否决);

(七)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情形。

招标文件设置工程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7个的,评标委

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三、技术标评审(≥80分暗标)

评标委员会对违反暗标规定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技术标暗标封面

或内容中,未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的,未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

或人员姓名的标记的,原则上不得否决其投标。)

技术评审因素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评审因素

得分

规范

标准

是否符合城市规划、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规定要求进行分析、评价;1、是否符合城市规划,与周围建筑、景观融入等。(0-3)2、是否符合消防(登高面、消防车道间距与宽度、救援场地)、日照(满足国家及地方标准)、退线(道路红线、用地红线、河道蓝线等)等强制性规范。(0-3)

0-6

效益

对方案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的高低及对“四节一环保”的体现进行分析、评价。

0-4

项目定位

项目策划定位清晰,与周边配套项目衔接合理,符合科技发展理念,突出项目优势。配套设施功能齐全,面积分配合理、分区明确,流线清晰便捷,便于管理。(0-4分)结合发包人要求,综合研判本地块开发条件与市场情况,对产品业态和设计思路予以论述。(0-2分)

0-6

方案评审

对方案总平面设计的合理性、全面性、可实施性进行分析、评价,对项目特点难点把握是否准确到位:对总平面图;效果图(总体鸟瞰图、东南西北四向透视图、主要建筑单体透视图、景观透视图、重要节点透视图等);设计分析图(功能分析图、交通分析图、绿化分析图;合规性分析图、消防分析图、日照分析图、竖向设计分析图等);各业态布合理性、空间利用的合理性、全面性、可实施性进行分析、评价。

0-15

建筑立意、外观及整体造型是否合理,对方案中主要建筑平面、立面、剖面图;景观设计图、表达设计概念的分析图表、草图和设计说明、表达整体设计愿景的参考图片等的合理性、科学性、可实施性进行分析、评价。

0-10

对方案的设计专项及适宜性进行比较进行比较、分析,总平面、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人防、绿化景观等、节能与建筑的

0-18

43

适宜性、先进性、可拓展性。

对项目设计整体进行优化成本设计,并对重点项进行论述,在保证

项目业态、使用需求合理的前提下针对本项目进行优化成本设计并分析论述。论述内容包括优化方向、技术可行性分析、经济效益评估、对工期及后期运维的影响、潜在风险及应对措施等。

针对本项目对柱网、层高等结构成本优化专题分析。(0-2 分)针对本项目对基坑围护、地下室底板等基坑方案成本优化专题分

析。(0-3 分)

针对本项目对地下室层数及埋深、土方平衡等成本优化专题分析。

(0-3分)

针对本项目对核心筒布局、得房率等成本优化专题分析。(0-3

分)

针对本项目设备及材料选用等成本优化专题分析。(0-3 分)针对本项目其他成本优化举措分析。(0-4分)

对本项目特点难点把握是否准确到位,并提出针对性合理化建议。

0-5

投资估概

对方案投资造价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0-2 分)对保障概算编制质量措施的合理性进行比较、评价。(0-0.5 分)

0-2.5

设计进度

对设计的总体安排、进度计划、周期保证措施进行比较、分析。(0-2分)重点对于如何保障进度计划的措施进行评分。(

0-4分)

0-6

新型技术应用

新型技术应用服务措施(如建筑工业化、BIM技术、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应用等)。

0-3

服务承诺

对设计质量、配合工程实施、提供优质服务的保障措施。

0-3

其他评审因素

技术标页码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误差5%以内,四舍五入后取整数)的得满分,不符合的得 0 分;

0-0.5

对项目是否符合限额设计目标要求进行比较、评价。(在限额设计目标范围内开展初设及施工图设计,确保项目概算不超限额设计目标。)

0-1

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

0

备注:

1、评标委员会按本表所列评审内容(除陈述和答辩)进行详细评审,独立评分。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大于等于3个的,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技术标得分,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少于3个的,按全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2、陈述和答辩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分值为1.5-2分,每家投标单位该项最终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有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得0分。

四、初步评审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投标人盖章的;

44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

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三)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其中,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表格的内容为

准),关键内容缺失的;

(四)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

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

外;

(五)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七)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水印码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

五、资信标评审(≤10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技术标审查、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评审,评

审主要因素包含类似工程业绩、信用评价等。资信评分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评分,评分时保

留一位小数 。

评审

因素

评审内容

分值

类似

工程

业绩

企业业绩投标人自投标截止日之前5年(含)内(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过的类似业绩: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设计业绩,每一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证明材料:提供设计合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上述材料不能完全体现项目规模、属性、时间等项目特征表述,可提供图审合格证书或盖图审章签署完整的施工图或初步设计批复或工程规划许可证辅助证明。如不能体现的,不得分。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的仅为方案设计阶段的设计业绩不予认可。)若为EPC项目则应证明其作为设计单位的证明材料]

3

项目负责人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自投标截止日之前5年(含)内(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或EPC项目设计负责人承接过的: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项目设计业绩,每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证明材料:提供设计合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上述材料不能完全体现项目规模、属性、时间、项目负责人或EPC 项目设计负责人名字等项目特征表述,可提供图审合格证书或盖图审章签署完整的施工图或

2

45

初步设计批复或工程规划许可证辅助证明。如不能体现的,不得分。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的仅为方案设计阶段的设计业绩不予认可。)注:招标公告中的资格条件业绩与评标办法中的资信评分企业业绩或人员业绩相同时,相关业绩条件符合要求时,企业业绩或人员业绩可计分。企业业绩或人员业绩相同时,相关业绩条件符合要求时,均可计分。

信用

评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用评价

2

团队

配备

团队专业能力配备情况,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执业资格、从业年限、职称,需配备一名一级注册造价师作为造价专业负责人.(1)项目班子人员全部满足招标文件人员配备要求(具体要求见《附表:设计人员配备表》)得2分,每有一项不满足扣0.5分,最少得0分。(2)给排水、暖通、电气、智能化专业设计师,具有对应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或 具有对应专业注册执业资格[如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资格、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的,每一个专业限得0.25分,最高得1分。【有效证明材料:提供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本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至投标截止时间上溯6个月中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以“已到账”为准。),复印件加盖公章。】注:项目设计团队中各专业成员不可兼任。

3

公共建筑定义:“公共建筑”定义以《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中的

定义为准,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如写字楼、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超市、金融

建筑等),酒店建筑(如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如文化、教育、科研、医

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以及交通运输建筑(如机

场、车站等)。不含住宅、厂房、仓储物流。

□本项目采用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

☑本项目不采用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勘察设计企业信用分均按满分计)

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以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简称“省信用平台”)发

布的数据为准,信用评价等级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两周的周一由省信用平台发布的“勘察设

计信用评价等级”为准。(例如:某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则采用

*开通会员可解锁*省信用平台发布的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

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以杭州市信用监管平台按规定获取的省信用平台上企业的

信用等级为依据,信用等级为 A 级的得 2 分,信用等级为 B 级的得 1.5 分,信用等

级为 C 级的得1.0 分,信用等级为 D 级的得0.5分,信用等级为 E 级的得 0分,无有

效信用等级记录或无法获取到信用等级的得0分。

勘察、设计单独招标或勘察设计合并招标: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方式的,按联合体牵头人信

46

用等级计取;非联合体方式的,以勘察为主的项目按投标人勘察信用等级计取,以设计为

主的项目按投标人设计信用等级计取。主要工作项由招标人在前附表1.3.1中视项目具体

情况选择。

《人员配备表》

序号

名称

配备(人)

职称、资格要求

1

项目负责人

1

具备一级建筑师,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类似专业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

建筑设计师

≥1

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建筑类专

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

结构设计师

≥1

一级注册结构师,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结构类专

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

给排水设计师

≥1

具有给排水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5

暖通设计师

≥1

具有公用设备(暖通)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6

电气设计师

≥1

具有电气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7

智能化设计师

≥1

建筑智能化类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8

装饰装修设计师

≥1

建筑装饰类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9

景观设计师

≥1

具备风景园林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10

造价工程师

≥1

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六、商务标评审(10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

商务报价得分以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比值计算。若有效投标人>5个的,以所有有

效投标报价去除最高报价、最低报价后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人≤5个的,以所

有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当有效投标人<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

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如判定仍具有竞争力,以最低有效报价为评标

基准价。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的1%扣0.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

价1%的 扣0.3分 (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定偏离基准价扣分值)。投标报价每高于或低于

评标基准价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根据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投标

人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排前;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技术分排名靠前

的排前;如投标人的技术分仍相同的,以信用评价靠前的排前;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

47

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

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

适用于“评定分离”)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前附表规定数量的

中标候选人(经评审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如投标人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

低的排前;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技术分排名靠前的排前;如投标人的技术分

仍相同的,以信用评价靠前的排前;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

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48

☑第二节 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

一、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二、定标组织

(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有

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

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

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的,或

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二)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招标

文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三、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

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

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

抽签抽取中标

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

人为止。

□直接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

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

49

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

抽签抽取中标

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

为止。

□直接票决法三: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多个时,采用□

抽签抽取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

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

为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

□逐轮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3)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在确定

N 个中标候选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

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

一轮的淘汰投票。

对进入淘汰投票的中标候选人逐轮进行淘汰,原则上每轮淘汰 1 名中标候选人。各轮

投票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

人不止 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一次淘汰之后剩余的中标候选人不少于 2 名,

否则在得票最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中按前述规则进行二次淘汰,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

一轮淘汰投票。根据前述规则,直至剩余 1 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对全部中标候选人采取多轮逆淘汰方式表决。原则上逐

轮淘汰 1 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

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 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存在中标人,剩

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最终确定中标人。在确定最终中标人时如果出现同

票的,则采用□

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最终的中标人。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

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

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其他定标办法:

四、定标报告

50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

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

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程序;

2.定标委员名单;

3.定标要素;

4.定标办法;

5.定标结果。

51

附件:“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附件:

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评标活动,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

场竞争环境,特制定《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评标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开通会员可解锁*

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评标暂行办法

第一条 【依据】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评标活动,维护公开、

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实施条例》《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改革创新的指导

意见》《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

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的评标,适用本暂行办法。国家法律、法规对评标活动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制定原则和使用要求】评标办法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

则,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难点依法制定,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

标人,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合法竞争。

第四条 【职责】各级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评标活动实施监

52

督,依法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

干预或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五条 【评标方法分类】本暂行办法按建设工程招标类型,分别对施工、监理、设

计和工程总承包设置具体评标方法,相关类型及适用范围如下:

(一)施工

简易评标法:适用于招标控制价1000万元(含)以下的一般建设工程施工招标。

信价量化评审法:适用于一般建设工程(包括招标控制价1000万元以下)施工招标。

施工综合评估法:适用于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

(二)监理

监理综合评估法:适用于建设工程监理招标。

(三)设计

设计综合评估法:适用于方案设计至施工图设计的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设计评定分离法:适用于列入各级政府重点工程目录的工程建设设计招标。

(四)工程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适用于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

(五)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材料、专业工程招标可以参照简易评标法,与工程建设有

关的设备招标可以参照施工综合评估法。

(六)全过程咨询、勘察等其他类型的评标办法另行制定。

前款所列评标方法具体详见附件1~附件10。

第六条 【技术特别复杂项目】 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项目类别

具体详见附件11。

第七条 【招标人设置评标标准的要求】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性质和特点,在评标细

则中明确资信标评审因素和标准,且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建立起建筑市场诚信考核机制的,应当将投标人的市场考

核、信用评价以及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作为评审因素。

(二)评审标准中设置“类似工程”的,是指在规模、类型、结构形式、施工工艺、

特殊施工技术等方面与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相关规模和造价指标一般不得超过本工程。

其中业绩依据可以为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一般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原

则上为投标截止日之前5年(含)期限内的业绩,具体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八条【评审标准不得出现的情形】招标人应根据本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确定具体

的评标标准,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评标细则和对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要求。评标标准不得

53

出现下列情形:

(一)含有明显的指向性,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的;

(二)存在明显的矛盾、错误或者相关事项不明确,导致评标无法进行的;

(三)采用量化打分时,标准或者依据不明确,完全依赖评委主观评分的;

(四)资格预审项目,在后续招标阶段再增设资格预审未公布过的资信评审内容的;

(五)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

第九条【投标人的要求】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响应相关条款。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基本信息的,应

以项目投标(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为资格审查依据。

投标人应及时做好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等真实

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条 【评标要求】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应当依法遵循下列原则并及时处理:

(一)属于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二)招标文件未明确规定,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规定的,按照

其规定执行;

(三)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明确单独列出的特殊条款要求的,属于重大偏差,其

投标应当被否决;

(四)对评标专家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评标组

长应提醒相关评标专家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

(五)评标委员会在否决投标前应当向投标人书面质询;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

(七)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

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第十一条【基准价或评审区间的调整】评标方法中设有计算评标基准价及确定评审区

间环节的,除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外,原则上评标基准价不作调整。

第十二条【低于成本的判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在评标过程中,评

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当由评标委员会

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第十三条【低价抢标的防范】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风险控制价,对于中标价

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事先约定中标人提供现金、保函等形

54

式的风险担保或者具有相应功能的保险,并在招标文件中约定低价风险担保的执行条款。

低价风险担保金额=风险控制价-中标价。

第十四条【陈述和答辩】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项目,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特点要求投标

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并将其作为评审因素。

第十五条【推荐中标候选人】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除服务类招标项目

外,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由评标委员会推选1名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

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第十六条【电子评标】积极推进电子评标及远程异地评标,电子评标系统开发的功能

须满足并实现评标办法的需求,评标委员会应依照评标办法对电子评标系统提供的各项数

据、分析结果进行审查、评判、确认。

第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施行。

55

陈述和答辩须知(书面答辩)

1、招标人(招标代理)先以群发短信通知的方式告知投标人陈述和答辩的时间、地点,

陈述和答辩的通知时间及开始的具体时间以投标人收到的短信通知内容为准(未收到短信

通知或未及时回复短信的以电话通知为准),从通知每一位入围陈述和答辩环节投标人的

时间到答辩开始的时长应相同,一般不少于90分钟。进入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拟派项目负

责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时参加陈述和答辩,逾期未签到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

辩,记0分并按相应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分标准处置。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保持电话通讯畅通,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立即回复明确是否参加答辩,

若发出短信通知后5分钟未收到回复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应采用交易中心录音电话对该

部分投标人进行电话通知。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已通知)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已申请好电子身

份证件的智能手机,按照通知的要求及时达到答辩室,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居民身份

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支付宝电子身份证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并当场拍照留

存。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本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现场或事后发现冒名顶替的,将

按照弄虚作假行为严肃查处。

3、核对完毕后,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现场工作要求将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通讯设备,

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按指定座位落座。招标人(代理机构)

工作人员宣读答辩注意事项后,分发《陈述和答辩单》,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开始书面

答辩,

分钟(15~30分钟,一般不超过30分钟)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在答辩结束指

令发出后,拟派项目负责人需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候工作人员回收答辩单。若答辩为暗

标,评标委员会认定答辩有违反暗标情形的,该投标人的陈述和答辩环节计0分。答辩期

间,答辩人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离场,否则按0分处理。答辩人答辩期间不准吸烟、发生

交头接耳、起身随意走动、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接传或者交换答卷等违反考试规则

的情形。

4、答辩结束后,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向工作人员领取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自行离场。

5、具体要求以《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为准。

陈述和答辩须知(语音答辩)

56

1、招标人(招标代理)先以群发短信通知的方式告知投标人陈述和答辩的时间、地点,

陈述和答辩的通知时间及开始的具体时间以投标人收到的短信通知内容为准(未收到短信

通知或未及时回复短信的以电话通知为准),从通知每一位入围陈述和答辩环节投标人的

时间到答辩开始的时长应相同,一般不少于 90 分钟。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拟派项目负

责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时参加陈述和答辩,逾期未签到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

辩,记 0 分并按相应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分标准处置。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保持电话通讯畅通,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立即回复明确是否参加答辩,

若发出短信通知后 5 分钟未收到回复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应采用交易中心录音电话对该

部分投标人进行电话通知。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已通知)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已申请好电子身

份证件的智能手机,按照通知的要求及时达到答辩等候室,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居民

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支付宝电子身份证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并当场拍

照留存。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本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现场或事后发现冒名顶替的,

将按照弄虚作假行为严肃查处。

3、核对完毕后,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现场工作要求将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通讯设备,

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在答辩等候室落座。招标人(招标代理)

宣读答辩注意事项后,拟派项目负责人依次抽取答辩序号,按序号顺序依次由工作人员带

领至答辩室答辩。答辩期间,答辩人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离场,否则按 0 分处理。

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结束后,关闭话筒,由工作人员引导至休息室。在所有拟

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完成后,工作人员归还其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自行离场。

6、进入答辩环节不允许携带任何资料及通讯设备,答辩开始后先说明抽取序号,不得透

露表明其身份的其他信息,若评标委员会认定答辩有违反暗标情形的,该投标人的陈述和

答辩环节计 0 分。7、具体要求以《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为准。

57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

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

一、提前明确答辩事项

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的招标项目,应在招 标文件中事先明确陈述和

答辩开展事项。在招标文件中写明答 辩的时间(可暂定)、地点(可暂定)、形式、具体分

值和评分等相关要求。

二、 提前安排答辩场所

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在开评标场所安排时提前向市、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答辩

场所。在招标文件明确的陈述和答辩环节开始前,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根据评标系统生成

的陈述和答辩入围名单,联系所有需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投标人,告知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参

加陈述和答辩的时间和地点。

三、 明确答辩开始时间

陈述和答辩的通知时间及开始的具体时间以投标人收到的短信通知内容为准(未收到

短信通知或未及时回复短信的以电话通知为准),从通知每一位入围陈述和答辩环节投标

人的时间到答辩开始的时长应相同,一般不少于 90 分钟。其中,桐庐、淳安、建德等偏

远地区可适当延长,晚高峰、临近节假日等特殊时间段可适当延长。招标人(招标代理)应

先群发出短信通知,投标人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立即回复明确是否参加答辩,若发出短信通

知后 5 分钟未收到回复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应采用交易中心录音电话对该部分投标人进

行电话通知。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已通知。招标人(招标代理)应根据通

知情况及时制作《陈述和答辩通知、应签到时间记录表》(附件 4)、《拟派项目负责人

签到及顺序表》(附件 5)。

答辩开始时间即为答辩签到截止时间,本文所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拟派项目负责人

逾期未签到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计 0 分并按相应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分标准处

置。若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陈述和答辩的,

需对所有成员单位按相应的主体信用记分标准实施信用扣分,责令改正书和拟扣分告知书

58

需送达所有成员单位。施工专业工程及监理等尚不具备信用扣分条件的,按责令改正处理。

四、 做好答辩准备工作

1.答辩前,招标人(招标代理)应提前在答辩等候室准备,打印好《拟派项目负责人签

到及顺序表》(附件 5),放置座位标签、笔和草稿纸;如为暗标项目,需准备号码抽取

箱(或摇号机,如采用摇号机则需准备足量带序号的乒乓球);如为语音答辩,应提前对接

交易中心调试好相关设备,配足工作人员。

2.拟派项目负责人进入答辩室后,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原件和支付宝电子身份证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并根据到达时间的顺序进行签到

(拟派项目负责人到达时间以进入答辩室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手持上述证件由招标

人(招标代理)当场拍照留存(与签到表一并作为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备案资料存档)。拟派

项目负责人应按现场工作要求将随身携带的物品放在指定区域,并按照指定的座位就坐。

3.答辩签到时间截止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应准时关闭等候室大门,不允许迟到人

员进入。首先宣读答辩注意事项,之后宣布开始抽取答辩序号。答辩序号在所有投标单位

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见证下进行随机抽取,按先到先抽的规则抽取完成

后,拟派项目负责人将各自抽取到的序号填入《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及顺序表》内,

并签名确认。拟派项目负责人需随身携带抽取序号(或带序号的乒乓球)。答辩为暗标时,

《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及顺序表》在填写完成后应装入信封保存,由招标人(或招标

代理)专人保管。

五、 拟定答辩题目事项

招标人(招标代理)不得将答辩题目提前带入评标室,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室根据招标

文件的相关规定当场拟定(1~2 题为宜)。在规定的答辩时间前 10~20 分钟,由招标人

(招标代理)从评标委员会获取密封的答辩试题并带至答辩室,中途不得私自启封。

六、 答辩纪律要求

答辩开始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宣读陈述和答辩纪律和注意事项,分发“陈述和答

辩单”,上述工作完成后开始计时。在规定的答辩时长(15~30 分钟,一般不超过 30 分

钟)截止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宣布答辩结束,拟派项目负责人停止答题并坐在原位。

59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收答辩单时,应核查答辩人是否规范填写相关信息。如答辩为暗标,

应核对是否有违反暗标答辩的情形,将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现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若评标

委员会认定答辩有违反暗标情形的,该投标人的陈述和答辩环节计 0 分。答辩期间,答辩

人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离场,否则按 0 分处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收齐答辩单并宣布答

辩结束后,拟派项目负责人方可离开座位并离场。答辩单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现场监

管部门工作人员陪同下,送至评标区域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答辩为暗标的,待评标委员

会完成陈述和答辩评审,在计分环节,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

签到及顺序表》(附件 5)送进评标室。

七、语音答辩工作要求

1.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负责逐一将拟派项目负责人按抽取的序号顺序从答辩等候室

引导至答辩室。在答辩室内,应做好以下工作:

(1)确保话筒在答辩前处于关闭状态;

(2)收取拟派项目负责人随身携带的抽取序号(或带序号的乒乓球);

(3)开启话筒,与评标委员会沟通,说明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序号;

(4)宣布“开始答辩”后,交由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

(5)答辩完成后关闭话筒,拟派项目负责人离开答辩室。

2.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完成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引导至休息室。在所有答辩

完成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归还其随身携带的物品,拟派项目负责人自行离场。招

标人(或代理机构)将《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到及答辩顺序表》交给评标委员会(若为远程

异地项目,由现场技术维护人员协助将答辩单上传至远程评标系统)。

八、附则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发布<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的通知》

(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2〕36 号)、《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

和答辩操作指引(书面答辩适用打分制项目)》(杭建招造〔2023〕26 号)同时废止。

60

附件1

拟派项目负责人注意事项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进入答辩室后,需听从指令,将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通讯

设备,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按指定座位落座,遵守考试规则,

独立完成陈述和答辩单。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期间不得中途离开答辩室,否则视为放弃陈述和答辩,按0

分处理。

3.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期间,不准吸烟、发生交头接耳、起身随意走动、抄袭或

者有意让他人抄袭、接传或者交换答卷等违反考试规则的情形。

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结束指令发出后,需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候工作人员回收

答辩单。

6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监制

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09/0210)

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合同专用条款(范本)。

62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杭州滨江区留用地开发运营有限公司

设计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

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长一山一留用地统筹开发项目设计 。2.工程地点: 滨江智造供给小镇内,信诚南路与东冠路交叉口。3.规划占地面积: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地上约

平方米,地

下约

平方米);地上

层,地下 层;建筑高度

米。

4.建筑功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投资估算:约 147600元人民币。

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1.工程设计范围:

(1)设计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含 BIM 设计服务)。包括完

成方案设计及优化(含估算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概算调整),施工图设计

以及相关评估类项目(包含节能评估报告及能效测评报告、能评、交评、环评及竣工环

境保护验收、日照分析及复核、绿建设计级评价、景观风貌区三维分析及级论证等)、

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施工过程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深化图纸及复核、出具设计变

更联系单配合变更流程、材料及设备技术要求、相关验收等后续服务,以及提供工程勘

察的《工程勘察任务书》等工程勘察的详细要求和报审配合等。

设计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新建项目的建筑物构筑物设计、

地下空间设计、室外工程设计、停车设计及相关部门审批等,以及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

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如施工临时开口设计、项目建筑设计(含装配式)、结构设计

、钢结构设计、电气设计、给排水设计(含室外综合管线设计)、暖通设计、消防设计

、装饰装修设计(含精装修)、弱电智能化、幕墙设计、评估、申报等应符合相关规范

、规定等要求,BIM 设计,海绵城市设计(雨水回收系统)、人防设计、基坑围护设计

、交通组织设计、绿化景观设计、抗震支架设计、交通设施及人防标识标线、标识标牌

系统(含楼宇和景观)、电梯及电梯装修设计、泛光照明、室外附属工程、 三网合一

63

和室内无线覆盖等内容设计(完成相关部门审批)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设计内

容。电力部分需包含开闭所出线至本项目建设范围内容(完成电力主管部门审批),且

涉及电力移交部位,设计内容需满足电力工程接收单位规范要求。涉及项目后期招商运

营交付内容的整理。施工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的所有二次改造项目的图纸技术复核(若

有)。

设计深度应满足符合国家规定的图纸编制深度要求、本招标文件内合同要求和业主

方案审批完成后进行招标所需的深度,并应完成招标人和相关审查部门的阶段性审查意

见所提出的修改工作。包括方案评审和初步设计审查。设计单位提供给招标人的设计成

果必须保证其完整性和准确性。

2.工程设计阶段:设计服务期70日历天,其中:

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时间为设计指令下达后

20日历天。初步(深化)设计文件编制时间

为设计指令下达后

1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时间为设计指令下达后40日历天。

上述起始时间以发包人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发起指令为准。具体各期工程设计服务周期

分别计算,具体开始和完成时间按发包人建设时序要求。

后续服务阶段:

2190 日历天(六年) 。

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 。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1。

三、工程设计周期

计划开始设计日期:

日。

计划完成设计日期:

日。

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

1.合同价格形式:其他价格形式;2.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单位平方设计费报价

_____元/平方米。

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代表: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六、合同文件构成

64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5)发包人要求;

6)技术标准;

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

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

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杭州市滨江区 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章后 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 二 份、副本一式 四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 一

份、副本 二 份,设计人执正本 一 份、副本 二 份。

65

发包人: (盖章)

设计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纳税人识别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时 间:

时 间:

66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2 语言文字

1.3 法律

1.4 技术标准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6 联络

1.7 严禁贿赂

1.8 保密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一般义务

2.2 发包人代表

2.3 发包人决定

2.4 支付合同价款

2.5 设计文件接收

3. 设计人

3.1 设计人一般义务

3.2 项目负责人

3.3 设计人人员

3.4 设计分包

3.5 联合体

4. 工程设计资料

4.1 提供工程设计资料

4.2 逾期提供的责任

5. 工程设计要求

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5.2 工程设计保证措施

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5.4 不合格工程设计文件的处理

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2 工程设计开始

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6.4 暂停设计

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67

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10.1 合同价款组成

10.2 合同价格形式

10.3 定金或预付款

10.4 进度款支付

10.5 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10.6 支付账户

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13. 知识产权

14. 违约责任

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

14.2 设计人违约责任

15. 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5.2 不可抗力的通知

15.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16. 合同解除

17. 争议解决

17.1 和解

17.2 调解

17.3 争议评审

17.4 仲裁或诉讼

17.5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68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 合同

1.1.1.8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

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号)

《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

工(2025)118号)。其他有关工程设计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条例》、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建设工程批准文件、勘察设计中标通知书等 。

1.4 技术标准

1.4.1 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1)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2)国家现行的施

工规范;(3)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4)国家现行的质量验评标准;(5)国家及地方

现行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6)项目所在地颁布的其他相关标准及文件(7)招

标文件中的规定。在合同签署生效后,如果上述标准规范及文件作了修改或新的规范标准

被颁布实施,则设计人应遵守上述修改后或颁布的规范标准。如本合同未列入,但适用于

本工程的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同样适用 。

1.4.2 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 所有标准、规范均由设计人自

备,发包人不另行提供;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

/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份数: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时间: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费用承担:

设计人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执

行。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

1)本合同协议书及询标纪要;(2)本合同专用条

款及其附件;(

3)本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通知书;(5)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

69

6)投标文件及其附件;(7)发包人要求;(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合

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

1.6 联络

1.6.1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

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6.2 发包人与设计人联系信息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1.8 保密

保密期限:

发包人保密义务的范围,限于设计人声明需要保密并标识为保密信息的

资料、文件等信息。设计人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作为设计人

保密信息。保密期限为永久保密,直至该保密信息为公众所知晓

2. 发包人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按相关文件及发包人要求实施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由设计单位提供相关措施,按相关文件及发包人的

要求实施。

2.1 发包人一般义务

2.1.3 发包人其他义务: 发包人按本合同附件2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

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

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应配合设计人做好现场处理等相关工作。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

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

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设计人不能将该设计转让给第三方。

2.2 发包人代表

70

发包人代表

名:

身份证号: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1、督促设计项目负责人按照设计合同办事;2、

协调各有关单位工作;3、督促并控制好设计进度、质量。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

7 天书面通知设计人。

2.3 发包人决定

2.3.2 发包人应在

14 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

3. 设计人

3.1 设计人一般义务

3.1.1 设计人

(需/不需)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

3.1.3 设计人其他义务

3.1.3.1

设计单位应根据发包人关于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和措施要求,在设计

图纸中落实;

3.1.3.2

设计单位应开展土方平衡计算,并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要求,

提高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加强工程全生命周期的设计施工协同配合。

3.1.3.3:其他: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

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2、设计人提供的设计方案应在满足安全性、耐久性和适用性的前提下,做到安全经济、

前瞻性好,从设计上科学控制项目成本;

3、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所有技术、

经济、审批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名誉上的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4、设计人应无条件提供发包人在各项报批阶段需设计人提供的组建材料; 设计人交付

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5、施工期间,设计单位须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派驻设计人员协调解决现场设计问题;

6、发包人认为需要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调整时,设计人应积极主动配合,直至达到

发包人的要求,不限次数;

71

7、设计人根据合同双方确认的最终设计表现效果进行设计方案制作、深化设计、施工

图设计工作。并负责提供发包人达到该最终设计表现效果所需的材料设备产品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包括但不限于型号、大小、颜色、表面处理方式等决定材料设备使用效果的信息);

8、设计人必须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产品详细技术规格参数负责,技术规格参数不能在

国内具有唯一性、稀缺性、专利性。如涉及选用唯一性、稀缺性、专利性产品的,应在设计前向发包人书面报告,在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方可选用;否则由此造成的设计工作返工或发包人损失,设计人承担相应设计责任,设计周期不予调整。如发包人完全采用符合设计人提供的材料设备产品详细技术规格参数的材料设备完成工程施工,但最终工程表现效果与合同双方约定的最终设计表现效果不一致的,设计人承担相应设计责任;

9、设计人应积极配合施工单位的施工工作及时提供设计咨询服务,并协助施工单位合

理使用相关材料设备。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名:

执业资格及等级:

注册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代表设计人负责履行合同

3.2.2 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对设计人处以合同总价

3%的违约金,由此

造成的设计工期延误、费用增加和发包人的损失均有设计人承担。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

3.2.3 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

7 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如原项目负责人不能按约定到

岗履职的或能力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进行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

人在

14天内未做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3%的违约金,且发包

人有权解除合同。

3.3 设计人人员

3.3.1 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3.3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 每发生一次,设计人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万元,由此造成的设计工期延误、费用增加和发包人的损失均有设

计人承担。。

72

3.4 设计分包

3.4.1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

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设计人具备相应设计资质

的设计内容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建筑、结构、水、电、暖及及设计人具备相应设计

资质的设计内容 。

3.4.2设计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设计人具有相关的专业设计资质的,设计人必须自行设

计完成。如不具备某个相关的专业设计资质,允许设计人委托具有相关专业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但委托前应需经发包人书面同意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工程设计分包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的责任和义务,设计人和

分包人就分包工程设计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4.3 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 设计分包合同复印件;设计分包

单位相关资质证书;设计分包进度计划;分包人技术人员名单及专业职称证明;以及其他

发包人认为需要提交的资料 。

3.4.4 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

设计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向分包人支付分包

工程设计费, 设计人与设计分包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纠纷由设计人与设计分包单位自行

解决 。

3.5 联合体

3.5.4 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

不适用

5. 工程设计要求

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5.1.2.1 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设计应结合项目所在地相关技术规范进行 ,

详见设计任务书

5.1.2.2 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

按现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条文执

5.1.2.4 工程设计文件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及比例: 按现行国家有关规范及行业、

主管部门审批文件执行 。

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5.3.3 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

应符合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2016)版等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行业技术规程,符合相关专业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

5.3.5 建筑物及其功能设施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 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

73

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1.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

3日内 。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 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时间为设计

指令下达后20日历天。初步(深化)设计文件编制时间为设计指令下达后10日历天。施工

图设计文件编制时间为设计指令下达后40日历天。

上述起始时间以招标人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发起指令为准。具体各期工程设计服务周期

分别计算,具体开始和完成时间按发包人建设时序要求。

后续服务阶段:2190 日历天(六年)

6.1.2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10天

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6.3.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条款执行 。

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

7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

生该情形后

7 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

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

7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

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6.5.2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

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7.1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7.1.2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

多媒体演示文件:提供多媒体演示文件光盘一张或 U 盘一个。

方案设计文件:提供定稿设计成果文件(含估算)一式拾份,对应版本电子版贰

套(U盘形式,CAD 格式和 PDF 格式)。

初步设计文件:提供定稿设计成果文件(含概算)一式拾份,对应版本电子版贰

套(U盘形式,CAD 格式和 PDF 格式)。

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供定稿设计成果文件(含概算)一式贰拾份,对应版本电子

版伍套(U盘形式,CAD 格式和 PDF 格式)。

BIM文件:BIM成果应符合相关现行技术标准与规范的要求,并根据招标人的实际

74

需求,提供相应的BIM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不同结构组成的设计阶段模型

(至少施工图设计阶段)、响应并落实应用程度等级(至少二级)与模型细度等级(至少

LOD300)、配合完成施工及运维阶段协同工作、实现工程变更信息的关联更新、提交

《BIM碰撞检查报告》及相应整改记录等。

上述设计过程中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及对应电子版文件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涉及到报

批或审批要求的成果文件及对应电子版文件按相关审查部门要求提供。

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8.1 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

15 天。

8.3 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

30 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

工程设计文件。

8.4 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

根据发包人要求 。

8.5. 工程设计文件专家审查(若有,以发包人指令为准,设计人应无条件配合)

8.5.1 在设计人完成并提交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图纸后,发包人有权自

行组织专家审查论证会,对图纸的准确性、完整性、技术合规性及经济合理性进行全面审

查。此项审查系发包人为保障项目质量与投资效益而实施的内部管理程序,不替代任何行

政、法定审查或第三方审查。

8.5.2 审查论证工作可根据设计阶段及各专业图纸提交进度,由发包人分阶段或集

中组织。审查专家由发包人自行选聘、组织与管理,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人次,可覆盖

项目所涉全部主要专业。专家团队应主要由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士构成,其中

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专家比例不应低于20%。专家组成应非设计人单位人员,专家的组成

名单由设计人形成,并报发包人确认,发包人主要对专家的职称、专业、从业经验等进行

确认。

8.5.3单次评审会议时长原则上不超过一个工作日(8小时)。评审费用包含专家劳

务费、交通费及其他为完成评审所发生的必要开支。

8.5.4本条款所述全部专家评审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设计费总价之内,由设计人

承担。

8.5.5 设计人须对此审查论证工作给予全面、及时的配合,并承担以下义务:在发包

人通知的时间内,准备并提交完整、清晰的审查所需全套图纸及技术资料;安排项目负责

人及主要专业设计人员到场汇报,并专业、准确地解答专家提出的质询与技术问题;在收

到发包人正式书面转交的《专家评审意见》后,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所有合理意见的修改、

优化与设计文件完善工作,并将修改后的成果提交发包人确认;确保审查论证流程及后续

75

修改工作不影响双方约定的整体项目进度计划。

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9.1 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

发包人视现

场现有情况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现场办公场所 。

9.2 设计人应当在交付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 直至竣工验收备案 时间内提供施工

现场配合服务。

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10.2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不适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不适用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不适用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不适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不适用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不适用

(3)其他价格形式:单方设计费

/㎡,面积暂按 ㎡计算,本合同总价为 万

元(暂定)。设计费报价包括设计人完成本招标项目设计所有工作量和提供全套设计文件及相关配合工作及服务的全部费用。

①单方设计费为项目设计费计取和计算依据,设计费最终结算以规划部门批准的规

划许可证明确的总建筑面积,按单方设计费结算(即:设计费结算总价

=工程规划许可证

总建筑面积

*单方设计费)。

②本项目设计费最终结算价最高不得超过概算批复中的设计费总和,且不超过中标

设计费总费用

(规划条件发生变化除外)。

③如因重大因素(如规划红线重大调整或设计阶段范围调整或选址地块调整等)的,

需调整设计内容的,设计人应予以配合,需增加设计费的,则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的,设计人应无条件配合,相关设计费按设计各阶段所占合同价比例进行结算,设计人不得再提出任何附加费用。

④设计费含所有专家论证费用,以及设计过程中出现的补充、修改、完善等,设计

人应不计次数的免费承担。

⑤设计各阶段所占合同价比例详见下表:

设计阶段

占合同价比例

方案设计(含估算)

20%

初步设计(含概算)

30%

施工图设计(含 BIM 技术服务费)

40%

施工配合阶段

10%

76

⑥因项目分期或分段实施存在部分工程甩项或设计终止情况(仅完成方案设计或初步

设计部分的),须核减工程甩项部分的设计费或核算设计终止项目已完成阶段设计费

,计

算方式如下:

1)工程甩项(即完成施工图设计,现场施工未实施的),须核减甩项部分工程设

计费的

10%,其中甩项部分设计费=甩项部分面积*合同单方设计费。

2)设计终止(仅完成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部分的),按实际设计阶段完成的工作

量,结合《设计各阶段所占合同价比例详见下表》约定各阶段的设计费占比进行结算。设计费含所有专家论证费用。对于设计过程中出现的补充、修改、完善,设计人应不计次数地免费承担。

10.3 定金或预付款

10.3.1 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

定金的比例

/

或预付款的比例

10% 。设计合同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内

支付,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10%。(此阶段合同总价为投标总价(中标价)提供 10%预付款

担保后支付)。

10.3.2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时间: 本合同签订后,设计人在提供10%预付款担保后 ,但最迟

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

/ 前支付。

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11.5 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

3

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 7 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

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 7 天内,予以书面答复。

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12.2 设计人需 (需/不需)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13. 知识产权

13.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

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

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仅限于本项目设计用途

13.2 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除署名权外,全部归属

于发包人。

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

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使用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

77

13.5 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由设计

人承担 。

14. 违约责任

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

14.1.1 发包人支付设计人的违约金: 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不需向设计

人支付违约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按照设计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比例计算设

计费,具体金额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

14.1.2 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

/ 。

14.2 设计人违约责任

14.2.1 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

视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情况处以设计签约

合同总价5%及以内的违约金 。

14.2.2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 如因设计人原因,设计人未按本合

同规定的日期向发包人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按 1000 元/天扣减违约金(由发包人在应付

设计费中扣减) 。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

本设计合同总价

14.2.3 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

除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处理外,

设计人承诺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并减收该部分设计费。由此给发包人带来损失的,设计人

应全额赔偿发包人全部经济损失 。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

14.2.4 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超出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违约责任:

除按照国

家有关法规处理外,设计人承诺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并减收该部分设计费。由此给发包人

带来损失的,设计人应通过所投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赔偿发包人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

14.2.5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

设计人未经

发包方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扣罚50000元,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

失。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4.2.6 其它:

(1)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未按规

范进行设计,对后期施工图设计造成影响,需进行初步设计批后修改,设计人应支付总设计费的0.1%-10%作为赔偿(视情节严重程度),并按相关规范要求修改或补充到位;

(2)因设计人未能按本协议要求,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审计时,提供竣工验收和审计

要求设计方提供的相关资料、资质证明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竣工验收及政府审价要求,不改正和重新提交时,按设计人违约论处;

(3)发包人有权在对设计人的付款中直接扣除设计人依据本合同应向发包人支付的违

约金或其他赔偿;

(4)设计人相关领导、项目负责人或相关专业负责人需定期参加项目例会及对施工现

78

场进行检查,确保设计意图能在施工中得到体现,具体参会的频数及要求等,由发包人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行决定。设计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设计人员等应配合建设单位和项目相关单位工作,应随叫随到。若设计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设计人员未能予以配合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每人次给予1000元-10000元处罚;

(5)送审的概算总投资经审核,因设计人责任造成误差在±5%(含)至±10%(含)的,

扣除 1%设计费,误差在土 10%以上的,扣除 3%设计费。(以相关部门扣款通知为准)。

(6)由于设计人原因造成的设计修改影响工程建安总投资增加超过 5%以上的,视情

节严重处以签约合同总价 5%及以内的罚金。

(7)因设计人原因造成非正常工程变更的处罚,处罚为变更金额的 1%,累计不超过

设计合同额的10%(具体以发包人开出的处罚通知为准)。

(8)施工现场出现的问题需要及时回复,并及时出具联系单寄给发包人,不得对现场

施工进度造成影响,未满足上述要求,发包人有权按2000-10000/次进行扣罚。

(9)施工图图审合格书下达之日起三个月内,设计方须组织相关设计人对图纸进行

全面自校,出具自校报告,并对设计上出现的错漏碰缺及设计优化等并与发包人研究确认后出具联系单。若因设计自校不充分后续导致设计错漏碰缺及明显应优化设计带来变更较多,发包人将按发包人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和办法对设计方予以考核后予以处罚,设计方须无条件接受并服从。

(10)设计方应认真完成BIM模型建立、《Bim碰撞检查报告》及整改记录等,并对错

漏碰缺和不合理处与发包人进行研究确认后出具联系单,且应配合做相关修改。若后续联系单因Bim模型建立和碰撞检查报告质量等原因导致相关联系单较多,发包人将按发包人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和办法对设计方予以考核后予以处罚,设计方须无条件接受并服从。

(11)联系单下发时间和内容:施工现场出现的问题需要及时回复,按发包人时间要

求及时出具审批盖章版联系单寄给发包人,不得对现场施工进度造成影响,未满足上述要求,业主有权按2000-10000/次进行扣罚。设计方联系单格式应充分据实阐明变更原因、变更前和变更后图纸,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整改,否则业主有权按2000-10000/次进行扣罚。

(12)若因设计方原因导致项目批复的概算建安工程费超投标文件中的建安工程费用

3%以上,每超过 1%,扣除 0.1%设计费。

(13)设计人应及时核对施工图纸与报规图情况,如因此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程

返工等情况,发包人有权视情况要求设计人承担部分或全部损失,并扣除1-10万元/次。

15. 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适用法律的

有关规定

16. 合同解除

1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

180天。

16.4 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已完成工作设计费的期限为

7天内。

17. 争议解决

17.3 争议评审

79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17.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不适用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不适用

评审所发生的费用承担方式:

不适用

其他事项的约定:

不适用

17.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事项的约定:

不适用 。

17.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杭州市滨江区 人民法院起诉。

18. 其他(如果没有,填“无”)

18. 其他

18.1发包人要求设计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双方应另行签订

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自行向有关出版部门

购买。

18.3设计人员即为资信部分投标文件所报设计的人员组成,未经业主同意,不得随意

变更。

18.4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

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

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相应费用由设计人自行承担。

18.6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18.7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8.8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

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终止。

18.9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

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10其他约定事项:

18.10.1设计人应在签署本合同后30日内向委托人提交合同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可以

采用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等工程保函形式

)。履约保证

金待工程竣工备案完成并结算审计财政备案结算后无息退还

(若无违约情况下)

本项目用地性质或项目位置等规划条件,根据滨江区规划部门等主管部门要求如有调

整的,设计人应按审批意见无条件服从,且应继续履行本设计合同并完成相应设计内容。

18.10.2签约合同价应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人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所有服务内容所需的人

80

工、专家评审、会务、资料、交通、差旅、办公、文印、赶工费用、税金等,及对设计中存在的所有设计缺陷或不足,进行修改发生的费用、估算和概算编制费用等,并包含对第三方二次设计的审核、设计人参加技术交底、工地现场例会、施工配合、出具设计变更文件、配合发包人进行各阶段验收、配合完成竣工图等所有的后续跟踪服务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18.10.3如涉及专业(专项)设计或咨询的(如声学设计、空间景观规划设计等),设计人

如果无相关设计能力的,由设计人负责委托具有资质和能力的设计单位完成设计,费用已包含在本次合同价中,不再另行支付。

18.10.4设计人在各设计阶段进行调整时所产生的制作效果图、模型(如有)、文本等费

用均已包括在本次合同价中。

附件

附件

1: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附件

2: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附件

3: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

附件

4: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

附件

5: 设计进度表

附件

6: 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

附件

7: 设计变更计费依据和方法

81

附件

1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发包人与设计人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确定本附件内容。一、本工程设计范围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含 BIM 设计服务)。包括完成方案设计及

优化(含估算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概算调整),施工图设计以及相关评

估类项目(包含节能评估报告及能效测评报告、能评、交评、环评及竣工环境保护验

收、日照分析及复核、绿建设计级评价、景观风貌区三维分析及级论证等)、图纸会

审、技术交底、施工过程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深化图纸及复核、出具设计变更联

系单配合变更流程、材料及设备技术要求、相关验收等后续服务,以及提供工程勘察

的《工程勘察任务书》等工程勘察的详细要求和报审配合等。

设计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新建项目的建筑物构筑物设计、地

下空间设计、室外工程设计、停车设计及相关部门审批等,以及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

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如施工临时开口设计、项目建筑设计(含装配式)、结构设计、钢结

构设计、电气设计、给排水设计(含室外综合管线设计)、暖通设计、消防设计、装饰装

修设计(含精装修)、弱电智能化、幕墙设计、评估、申报等应符合相关规范、规定等要

求,BIM 设计,海绵城市设计(雨水回收系统)、人防设计、基坑围护设计、交通组织设

计、绿化景观设计、抗震支架设计、交通设施及人防标识标线、标识标牌系统(含楼宇和

景观)、电梯及电梯装修设计、泛光照明、室外附属工程、 三网合一和室内无线覆盖等

内容设计(完成相关部门审批)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设计内容。电力部分需包含

开闭所出线至本项目建设范围内容(完成电力主管部门审批),且涉及电力移交部位,设

计内容需满足电力工程接收单位规范要求。涉及项目后期招商运营交付内容的整理。施工

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的所有二次改造项目的图纸技术复核(若有)。

设计深度应满足符合国家规定的图纸编制深度要求、本招标文件内合同要求和业主方

案审批完成后进行招标所需的深度,并应完成招标人和相关审查部门的阶段性审查意见所

提出的修改工作。包括方案评审和初步设计审查。设计单位提供给招标人的设计成果必须

保证其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本工程设计阶段划分

设计服务期 70 日历天,其中:

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时间为设计指令下达后 20 日历天。初步(深化)设计文件编制时

间为设计指令下达后 10 日历天。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时间为设计指令下达后 40 日历天。

82

上述起始时间以招标人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发起指令为准。具体各期工程设计服务周期

分别计算,具体开始和完成时间按发包人建设时序要求。

后续服务阶段:2190 日历天(六年)。

三、各阶段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根据项目报批方式进行必要阶段设计

和选取。

1.方案阶段(包括但不限于)

(1)收集设计工作所需的项目相关的资料,调研项目设计所需的数据、现状等资料和信息。与发包人及

发包人聘用的顾问(若有)充分沟通,深入研究项目基础资料,协助发包人提出本项目的发展规划、项目定位、业态构成和市场潜力等;

(2)完成总体规划和方案设计,提供满足现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政府相关规定深度

的方案设计文件,并制作符合政府部门要求的规划意见书与设计方案报批文件,协助发包人进行报批工作;

(3)根据政府部门的审批意见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必要的调整,以通过政府部

门审查批准;

(4)根据项目需求,协助发包人进行项目的设计汇报工作,并进行相关的汇报资料及文件的编制和制作

工作。

(5)根据政府部门的审批意见或发包人修改意见,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调整,

以通过政府部门审查批准。

(6)按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方案设计成果文件。(7)其它合同约定或发包人要求的与本项目相关必要的设计工作。

2.初步设计阶段(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完成并制作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室外管线综合、消防、智能化、人防、道

路、绿化等专业的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文件,设计内容和深度应满足现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政府相关规定;

(2)制作报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设计图纸,配合发包人进行交通、园林、人防、消防、供

电、市政、气象等各部门的报审工作,提供相关的工程用量参数,并负责有关解释和修改。

(3)按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初步设计(若需)及概算成果文件。(4)其它合同约定或发包人要求的与本项目相关必要的设计工作(包括合同所列专项评估等工

作)。

(5)设计成果文件需经政府相关部门或发包人组织的专家论证审查(核)合格,发生的相关

审查(核)费用由设计人承担。(6)根据政府部门的审批意见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必要的调整,以通过政府

部门审查批准。

3.施工图设计阶段(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完成并制作总图、建筑、结构、机电、室外管线综合、道路、绿化、智能化等全部专业及合

同设计范围所有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专项设计施工图文件);

(2)对发包人的审核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保证其设计意图的最终实现;(3)根据项目开发进度要求及时提供满足现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政府相关规定深

度的各阶段报审图纸,协助发包人进行报审工作,根据审查结果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修改调整,直至审查通过,并最终向发包人提交正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4)提供招标技术参数,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招标答疑。(5)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其他与设计相关的工作

4.施工配合阶段(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工程设计交底,解答施工过程中施工承包人有关施工图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设计负

责人,及时对施工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做出回应,保证设计满足施工要求;

(2)根据发包人要求,及时参加与设计有关的专题会,现场解决技术问题;(3)协助发包人处理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负责有关设计修改,及时办理相关手续;(4)参与与设计人相关的必要的验收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5)提供产品选型、设备加工订货、建筑材料选择以及分包商考察等技术咨询工作;

83

(6)应发包人要求协助审核各分包商的设计文件是否满足接口条件并签署意见,以保证其与总体设计

协调一致,并满足工程要求。

(7)按发包人要求参加监理例会。(8)编制设备及材料技术要求。(9)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其他与设计相关的工作。

(10)设计团队驻地要求要符合招标人要求无条件执行

5.工程审计配合阶段(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协助发包人处理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的结算审计工作,提供相关咨询意见,配合处理工程结

算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2)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其他与设计相关的工作。

84

附件

2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项目立项报告和审批文件

1

审批后

2

发包人要求即设计任务书

1

随招标文件提供

3

设计范围红线图

1

随招标文件提供

4

当地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书

1

审批后(如有)

5

工程勘察报告

1

根据设计布点要求和勘

察进度(如有)

6

各阶段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1

审批后

7

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

1

施 工 图 审 查 通 过

后 5 天 内(如有)

8

其它设计资料

1

视情况而定

9

竣工验收报告

1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 5

天内

85

附件

3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方案设计文件(含估

算)

20

设计指令下达后

20日历天

提供各阶段

2

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

20

设计指令下达后

10日历天

电子文件、各

专业计算书、

结构计算模型

(电子版)等

3

施工图设计文件

20

设计指令下达后

40日历天

提供各阶段

4

其他资料(若需)

根据发包

人需要

按发包人要求

按发包人要求

特别约定:

1.在发包人所提供的设计资料(含设计确认单、规划部门批文、政府各

部门批文等)能满足设计人进行各阶段设计的前提下开始计算各阶段的设计时间。

2.图纸交付地点:设计人工作地(或发包人指定地)。发包人要求设计

人提供电子版设计文件时,设计人有权对电子版设计文件采取加密、设置访问权限、限期使用等保护措施。

3.设计过程中报批设计成果电子版或纸质版本均由设计人根据审查部门

要求无条件提供。

86

附件

4

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

姓名

职务

注册执业资格

承担过的主要项目

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项目副负责人建筑专业负责人结构专业负责人给水排水专业负责人暖通空调专业负责人建筑电气专业负责人

87

附件

5

设计进度表

88

附件6:

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

一、设计费总额:

二、设计费总额构成:

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总价:

固定单价( 元/平方米或费率

%)

2.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费用:

3.合同签订前设计人已完成工作的费用:

/

4.特别约定:

(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设计人员赴工地现场的旅差费/ 人次日,每人每次

不超2天;不含长期驻现场的设计工地代表和现场服务费。

(2)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批准(或通过审查的施工图设计)的建筑面积(或经批

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安工程费)和本合同约定的单价(或费率)核定,多退少补。

(3)超过上述约定人次日赴项目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往返机票费、机场建设费、

交通费、食宿费、保险费等)和人工费由发包人另行支付。其中人工费支付标准为

/

。(建议参照本单位年人均产值确定人工费标准)

(4)其他:

按合同支付有关条款约定

三、设计费明细计算表

四、设计费支付方式(适用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全阶段设计承发包方

式)

经发包人、设计人双方确认,如果发包人委托设计人负责全过程工程设计服务,各阶

段的设计费比例为:方案设计阶段的设计费占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20%,初步设计阶段的

设计费占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30%,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费占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40%,

施工配合阶段占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10%;如果发包人委托设计人负责部分工程设计服务,

则每个阶段的设计费比例,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如项目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承发包方式的,方案及初步设计阶段设计费占总

设计费的30%~40%, EPC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费占总设计费的60%~70%。

89

具体支付节点如下:

(1)第一阶段(定金或预付款):设计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至合同总

价的10%。(此阶段合同总价为投标总价(中标价)提供10%预付款担保后支付)

(2)第二阶段(方案):方案设计批复或经发包人认可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累计支

付至合同总价的20%。

(3)第三阶段(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批复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累计支付至合同总

价的50%。(本项及后续支付以规划许可证面积调整设计费合同价款,即合同总价计算口

径:规划许可证证载面积X中标单方设计费).

(4)第四阶段(主体部分施工图设计):主体部分施工图设计完成,图纸交付后7个

工作日内支付,累计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

(5)第五阶段(专项部分施工图设计):专项部分施工图设计完成,图纸交付后7个

工作日内支付,累计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

(6)第六阶段(结构主体验收):项目完成结构主体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累计

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

(7)第七阶段(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竣工验收备案之前)支

付,付清合同余款。(此阶段合同余款为合同结算金额1.5%外的剩余设计费用,竣工资料

移交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后付清。)

注:上述费用均需设计人提供相应发票后发包人才可予以支付。

总设计费中已包含一般性的设计修改费用,若设计项目发生双方一致确认的重大变更

修改,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修改费用。设计费结算时,双方依据重大变更范围的实际发生

工作量及合同设计费方式,协商确定最终变更设计费用或签订补充协议。

发包人应在设计人完成各阶段设计工作后足额支付设计费用,结合所在地区各设计阶

段评审情况,合理调整设计费支付阶段。例如实行方案及初步设计二合一评审的地区,在

项目通过方案设计批复后,需按上述支付方式,足额支付至第三阶段(初步设计)相应合同

金额。

90

附件

7

设计变更计费依据和方法

(详合同对应条款约定)

91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要求(设计任务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基本要求

1、项目名称:长一山一留用地统筹开发项目设计

2、项目建设单位:杭州滨江区留用地开发运营有限公司

3、项目位置:滨江智造供给小镇内,信诚南路与东冠路交叉口。

4、项目占地面积及规划条件:项目地块总面积51.9亩,限高100米,容积率3.5,可

建地上建筑面积12.11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5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7.66万平方

米,用地性质为商业商务兼交通枢纽用地。

5、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地块总面积

51.9亩,限高100米,容积率3.5,可建地上建筑

面积

12.11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5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7.66万平方米,用地

性质为商业商务兼交通枢纽用地。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的相关指标供参考,实际建

设规模等指标以主管部门批复的为准。

6、设计服务期限:设计文件编制时间

70日历天:

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时间为

20 日历天,初步(深化)设计文件编制时间为 10 日历

天,投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时间为

40 日历天。上述起始时间以招标人根据项目进展情

况发起指令为准。具体各期工程设计服务周期分别计算,具体开始和完成时间按发包人

建设时序要求

后续服务阶段:

2190 日历天(六年)

7、用地现状: 请各投标人务必自行踏勘现场。

8、招标范围及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及文件.

9.、本项目需聚焦青年人才需求,以酒店与配套商业为核心,打造集“街区底商+酒

店塔楼

+交通综合体”于一体的多功能创业生活社区

9.1区域位置

项目选址位于滨江区浦沿单元,地块编号为

010700030(2026)07002,位于允许建设区

范围内,符合杭州市国上空间总体规划。

9.2用地面积

项目拟用地总规模约

3.4626公顷,均为国有建设用地,不占永久基本农田,具体以实

测为准。

9.3规划用途及控制指标

商业用地

/商务金融用地/公共交通场站用地(B1/B2/S3)。容积率不大于3.5且不低于15.

92

建筑密度不大于

40%,绿地率按<<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执行且不小于25%,建筑高度

不大于

100米,且建筑高度(不含裙房及附属设施)下限不低于15米。面积计算应符合<<建

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

>>。

9.4建设内容与配套要求

①适宜打造集商务办公、商业、公共交通场站于一体的特色商业商务建筑,不得设置

专业市场

,不得建设公寓式办公、酒店式办公等者居住功能用房,不得作为类别墅、类住

宅开发。本地块最小分割单元不小于

800平方米,且最小分割单应在同一平面(不包括地上

一层及地下商业用房

),平。面布局应符合杭政办函(2012)2号文件相关要求。

②配建公交首末站一处,用地面积不少于

7500m,配置不少于5条公交线路,公交管

理用房面积应不小于

7500m2。

③项目应符合<<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城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

术规程>>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④根据杭州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图,该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中易发区,依法要求

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⑤地块规划条件已经含在本意见书中,如有变化,将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明确。

⑥若项目批准、核准时建设主体、项目名称发生变化,以项目批准、核准文件为准,

在后续审批中采用新名称。

⑦本项目建设还应符合建设、综合执法、生态环境、园林、交警、消防、卫健等部门

规定。

10、公交场站设计需求

根据规划条件设计公交场站,5条线路7500方占地面积,一进一出两个口子需面向次

干道;7500方建筑需集中布置,至少1000方管理用房在一层,整体可独立也可做嵌入式。

公交场站设计要点如下:

1、公交场站的用地规模应按 1500 平方米/每条线路的标准设置,配套管理用房标准

应按 1500 平方米/每条线路的建筑面积标准配置(不含架空部分建筑面积)。

2、公交场站尽可能设置在靠近地铁出入口、交通枢纽及人流集中的公共建筑附近,

方便市民出行的便捷换乘,同时也能有效缓解该区域的交通拥堵。

3、公交场站公交车进口和出口应分开独立设置,不应和其他社会车辆出入口共用;

公交单独出入口宽度不宜小于 10 米。当出入口所在道路行车道宽度小于 14 米时,出入

口宽度应再加宽 25%。

4、为保证公交车的行车安全性,公交场站发车方式应采用直通式或大锯齿式发车位,

93

且前后发车位间距不小于 3 米,利于司机停靠和便捷的发车。

5、公交场站应做好各类人行、车行交通导向标识设计,包括公交车进、出站口的限

速、停车让行、禁行标识,站内地面的行车方向、发车位、蓄车位划线标识,发车区域临

空柱子的防撞标识,以及站外重要转向节点的公交站导向、乘客进站、无障碍设施等指示

标识,尽可能做到人车分离。

6、每个候车岛上须设置提示发车信息的 LED 显示屏,应做好 LED 显示屏的强、弱

电预留。

7、公交车行车通道直行宽度不小于 7.5 米,弯道不小于 10米,发车位间距不小于

4.5 米,公交车辆动态转弯半径内侧满足不小于 15 米的要求。

8、公交场站公交车行车待车区域地面宜采用防滑型钢筋混凝土地面,电动公交车单

车荷载按 14.5 吨/辆设计;

9、候车岛宽度不小于 3 米,候车岛地面应采用防滑型的花岗岩石材;候车岛应高出

行车路面150-200 毫米,并采用防护栏杆采用拉丝不锈钢+安全玻璃栏板形式与行车区域

进行安全隔离,护

栏高度不小于 1.1 米。

10、露天候车岛应设置遮阳雨蓬,雨蓬净宽不应小于 1.5米,净高不低于 2.5 米,

外边缘退进候车岛边缘不小于 25 厘米。

11、公交场站应按 1 发 2 待的标准设置发车位和待车位。待车泊位应考虑到今后充

电桩的安装条件,在公交待车位区域按一位一桩设置直流充电桩,每桩用电负荷 100KW,

并做好充电桩的雨棚设计,公交车行车区域净高不低于 4.5 米。

12、待车位中要设置至少两个取水口,保障后续人工洗车需要。

13、公交车出、入口应分别设置保安亭、车辆牌照识别系统和格栅式道闸。

14、应按规范做好公交场站的场地照明设计,确保车站夜间营运需求;

15、公交场站的用水、用电应可单独计量核算;

16、公交场站应做好监控设施的设计,保证整个公交场站的监控无死角全覆盖。

17、公交场站应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做好无障碍设计,包括无障碍盲道、无障碍

标识、无障碍坡道等设施。

18、应做好公交场站的竖向排水组织设计,确保公交场站雨天不积水。

19、按照公交反恐要求,公交场站应相对独立,不能混杂其他功能,并且能封闭管理。

20、公交管理用房首层应布置候车厅、司机休息、司机用餐、调度室、监控室、厕所

等必要的功能用房,其他会议、办公、后勤等用房可以安排在其他楼层。

94

21、公交管理用房机动车位配比应按照 1.2 个/100 ㎡的标准统一设置于地下停车场

负一层靠近公交管理用房区域,停车位应为平面停车位,区域应相对独立,方便管理。

22、公交管理用房装修须达到公交使用功能需求。管理用房应布局合理,流线清晰简

洁,功能用房应保证良好的朝向和自然通风采光,便于日后的使用和管理。

23、公交场站靠近乘客出入口附近应设置公共自行车服务点,方便市民绿色出行换乘

需要。

24、应在站外设置公交车专用下客点,下客点位置不能影响公交车进、出场,并明确

下客点位置。

四、设计依据

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建设标准;其它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现行技术标准等。

五、设计基本要求

设计应考虑该地块及其周边交通情况等,应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

六、设计内容、进度、阶段

中标以后的设计阶段内容和进度要求如下:设计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

算)、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配合、验收配合及工程期间的其他相关服务等。

1、方案设计

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需要,符合招标人和相关规范要求。

方案设计及调整(含项目投资估算编制):确定中标签订设计合同后,根据中标方案,

完成方案调整、深化(根据使用方、甲方和主管部门的要求可能存在多轮调整及深化)。

2. 初步设计

2.1初步设计要求提供最短设计周期。

2.2初步设计的内容应为在方案基础上的进一步深化和细化。

2.3初步设计在获有关部门批准前,有关部门要求进行的设计修改或完善,均不属于

招标人的设计变更,设计方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修改和完善。

3.施工图设计(投标文件中不需编制)

3.1施工图设计要求提供最短设计周期。

3.2批准后的初步设计将作为本工程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3.3施工图设计的内容应为在初步设计基础上的进一步深化和细化。

3.4施工图出图前需负责与相关部门组织进行核对工作,费用自行承担,并在报价中

考虑。

4.施工配合

95

4.1设计方应负责向施工单位解释设计意图及施工图内容,并在本工程建设的全部过

程中配合施工,进行设计技术交流,编制合同图纸,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的问题并负

责变更设计,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设备检修,参加现场设备安装指导和试运转及工程竣工

验收。

4.2由于设计方原因需对原设计做出修改时,设计方应无偿并及时完成相应的施工图

设计修改。设计方应及时到现场进行指导,以便于解决工程现场的设计问题。

4.3招标人将自行负责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招标选择,以及主要材料和设备的

招标采购;设计方应提供招标所需的有关技术要求、技术规范和技术资料。

4.4工程实施期间,设计方须出席由甲方召集,并提前预告的会议,为统筹安排,设计

方须在收到会议通知后的一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提供参会人员的名单和行程安排,费用

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4.5设计方应对上述各阶段的设计和配合业务负全部责任。

特别说明:上述指标及条件仅为过程条件,最终正式规划条件以项目审

批文件为准,相关规范、标准、规定等文件以最新要求为准,并需符合相关

主管部门要求。

9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格式

二、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三、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四、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97

设计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格式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98

目录

一、投标函封面;

二、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三、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若有)

需要准确详细填报,且按招标文件要求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不录入此表的不作

为评审依据

四、投标保证金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六、投标承诺书七、联合体协议书八、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99

投 标 函 封 面(设计)

致:(招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____

_

项目名称:____

_

拟派 项目负责人: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

□独立投标:

申请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采用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盖章或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盖章或签字)

100

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101

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若有)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称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名字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例如:X 年 X

月 X 日完成长度或深度 X 米

例如:合同或中标通知

书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 X 页

2

……

备注:不录入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并附上相关附件

102

投标担保

投标保函 (参考格式)

保函编号:

致:

(招标人名称)

鉴于本保函申请人

(即“投标人”)于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参加贵方招标编号为

______ 的

项目的投标。

一、我方理解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投标担保。应申请人要求,我方在此同意向贵方出

具此投标保函,以担保申请人按照法律和招标文件规定需承担的投标人义务和责任。本保函金额为人

民币(大写)

元(¥:

)。

二、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开标后投标有效期届满前撤销投标的;

(2)投标人无故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

(3)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合同;

(4)投标人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5)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且见索即付。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

日后的

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保函有效期相应顺延。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招标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

日内无条件支付付款通知中要求支付的

款项,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无需招标人提交任何证据。

付款通知需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发出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法律或招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

(4)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 不论招标人是否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

期后自动消灭。

六、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招标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七、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签字)

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

话:

开立时间:

103

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采购人)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

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

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2.(项目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

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104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浙江省、杭州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

愿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

无效投标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并被

没收投标、履约保证金;

2.承诺投标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担保”或“浙江省

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符合下列条件:

⑴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

⑵投标保函(保证保险)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保证保险);

⑶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

要求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3.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存在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投标文件两处及以上错

误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子检测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

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4.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

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我单位与招标人不存在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我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6.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

105

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7.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日期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

记录。

8.承诺我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承诺我单位承诺在估算工程费用目标金额或限额设计目标范围内开展初设及施工图

设计,确保项目概算不超项目估算或限额设计目标。

10.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11.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合同约定的处

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12.承诺我单位违反投标告知书内容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接受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的要求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3.承诺并确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本项目陈述和答辩的,自愿接受监管机构

的信用扣分等处置,监管机构可以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责令整改及信用扣分相

关通知材料送达本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本单位”指联合体各方)。本单位传真号

码:

,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106

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

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

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

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

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

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

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委托代理

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107

设计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108

设计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109

一、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1 需要准确详细填报,附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拟投入主要设计人员汇总表(表 2)

三、拟投入主要设计人员工作简历表(表 3)

四、业绩公示汇总表(评分业绩的汇总)(表 4)(需要准确详细填报,且按招标文件要求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不录入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五、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如近年财务状况表等)。

110

表 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全称

主要业务范围

法定代表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邮政编码

成立日期

现有职工人数

等级资质证书

等级:

证书号: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等级:

证书号:

设计单位组织机构简介:

(部室划分、各部室人数、中高级职称、设计师等人数)

企业组织机构框图附后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投标人需随此表附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111

表2

拟投入主要设计人员汇总表

序号

本项目任职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

112

表3

拟投入主要设计人员工作简历表

年龄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

证书)名称

学历

拟在本项目任职

工作年限

从事设计工作年限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

113

表4

业绩公示汇总表( 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企业业绩

例如:企业名称或

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名字等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例如:X 年 X

月X 日完成,长

度或深度 X 米

例如:合同或中标通知

书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 X 页

1

……

备注:不录入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114

设计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115

目录

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二、授权委托书三、投标函四、投标函附录五、原创设计声明六、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本项无表格,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提出)

116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址: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的法定代表人为

项目,签署上

述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日期:

117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

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在

日至

日(代理时限)

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

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18

投标函

(建设单位):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工程名称)设计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

以人民币(大写)

(¥

元)的投标总报价,设计服务期日历天(其中:方案设

计:

日历天,深化设计:

日历天,施工图设计: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完成设

计工作。

项目负责人为:________,身份证号码:

,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_。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司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2、一旦我司中标,我司将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组建项目前期工程咨询、设计组,

由投标文件所承诺的设计人员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前期咨询工作、设计工作,保证在未征得

招标人同意的前提下不变更主要设计人员,保证按投标函中承诺的项目设计服务期完成咨

询、设计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3、我司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有效期限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

中标,我司将受此约束。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

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5、同意将本次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方案等设计成果文件应用于本工程。

6、□采用联合体投标

我方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我方联合体成员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独立投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单位地址为:

邮编:

电话:

日期:

119

投标函附表

各设计阶段

所需费用

备注

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

施工配合

BIM技术服务费

其他

合计

元(小写)

总建筑面积

暂定

176600平方米

单方设计费投标价

小写:

¥

元/㎡

投标报价(大写)

注:①本投标报价表应作为投标函附件之一。

②所报费用应包含可能发生的前期现状调查、设计费用、咨询服务费、交通和食宿费

用等所有费用。

③各投标人可自行分项报价,如有必要可另附报价说明

投标人:

( 盖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120

原创设计声明

致(招标人):

本投标人

(单位名称)郑重声明:本次投标的

项目的设计成果,

是本投标人独立创作设计所取得的原创成果。

本投标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公司承担,特此声明。

原创方案负责人签字:

投标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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