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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3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二五年十月
2
编制说明
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
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实际情况,制定《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
范文本(2023 版)》(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二、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浙江省杭州市行政区域内采用资格后审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
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三、本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主要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6.《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7.《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8.《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296 号,第 378 号修
正);
9.《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279 号);
10.《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 7 部委令第 11 号,
国家发改委等 9 部委令第 23 号修改);
11.《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 7 部委令第 12 号,国家发改委
等 9 部委令第 23 号修改);
1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 7 部委令第 30 号,国家发改
委等 9 部委令第 23 号修改);
13.《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 8 部委令第 20 号);
1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 89 号);
15.《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 16 号);
1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1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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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 号);
18.《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浙委发〔2023〕20 号);
19.《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政办发〔2021〕19 号);
20.《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
发〔2022〕47 号);
2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挥标准造价作用助推建筑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
见》(浙建建〔2023〕7 号);
22.《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
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2014〕9 号);
23.《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浙建
〔2020〕5 号);
24.《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 号);
25.《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
〔2024〕17 号);
26.《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建市〔2010〕88 号);
27.《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
28.《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
知》(财库〔2020〕46 号);
29.《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30.《浙江省财政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
知》(浙财采监〔2023〕4 号);
31.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挥标准造
价作用助推建筑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3)44
号);
32.《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
(试行)>的通知》;
33.《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杭建市发
〔2018〕578 号);
34.《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评标暂行办法》(杭建市发〔2019〕393
4
号);
35.《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资格后审施工类
评标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试行)》(杭建市发〔2023〕274 号);
3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市本级房建市政工程项目“评定分离”
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杭建市发〔2023〕218 号);
37.《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
号);
38.《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39.《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
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 号);
40.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 2018 版建筑安装工程安
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98 号);
4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
水利厅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及其结果应用的通知》(浙建建发〔2023〕98
号);
42.《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
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169 号);
43.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
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
知》(杭建市通知[2025]17 号);
44.《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事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 号);
45.《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
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
46.《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办函
〔2024〕41 号);
4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风险控制
价设定幅度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24 号);
48.《杭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支持政策(试行)》(杭综法(2025)32 号)
49.《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
(2025)11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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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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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指南
一、总体要求
1.在浙江省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使用本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2.有下划线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空白部分,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和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填写,文字应采用斜体字;确实不需要填写内容的,用“/”标示。
“□”为选择性条款,如需选用则在“□”内打勾。
3.除“可选择部分、下划线空白部分、斜体字部分”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或填写外,其他文字不得改动。
4.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行政管理总
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对应部分,其中专用条款按照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2022 年修
订)》的对应部分,本示范文本不再誊抄。
5.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招标人应依法依规预留该
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规定的比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6.招标文件应由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
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撰写。招标人宜选择信用评价等级较高的造
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招标控制价编制、招标代理业务;招标人选
用信用评价等级较低的,应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选用的说明;无省级信用评价标准的,具
体标准由招投标主管部门确定。工程项目招标应科学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中的各
项费用组成应与招标文件中承包人所需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范围相一致。
7.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在招标文件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前,招标人应在在杭州
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和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众公示不少于 5 日。
8.招标人不得将工程项目肢解发包、规避招标。
9.招标人应坚持充分竞争的原则,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执业资格等资格
条件和资信标评审因素等招标要求的整体设置进行合理性预估,确保具备同等竞争条件的
潜在投标人的数量,保障项目招投标具有充分竞争性。
10.技术特别复杂或设计有特别要求的国有投资项目,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并取
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可以实行招标资格预审。
11.投标人资质条件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并提供“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招标
7
人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应明确投标人需提供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发布的时间节
点,充分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间。
12.招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不准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
不准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
商务条件;不准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规模、成立年限和明显超过项目要求
的业绩要求等门槛限制潜在投标人;不准在采用通用技术标准的一般项目中设置资质、业
绩、奖项等加分项;不准明示或者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评价标准;
不准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设置或者采用不同的信用评价指标;不准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
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参与投标的行为。
13.鼓励招标人开展“不见面开标”、“电子远程异地评标”、“智能筛查”、“数
智见证”、“数据预警”、“数据碰撞”等电子化、数字化手段在招投标运用。
14.采用邀请招标、资格预审的项目原则上不应使用“评定分离”,如需使用“评定
分离”按照《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
执行。
15.招标人有优质工程的要求,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暂列金额的方式计列优质工程
增加费,作为创优工程成本费用补偿,同时发承包双方宜在合同中另行约定对等的奖罚条
款。
16.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中集中载明否决投标条款。
17.招标人选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的项目,应采用技术标暗标形式。
18.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 85%,宜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
应当按约定的付款节点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
二、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部分
(一)招标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审批文号。项目名称、审批文号应与批复等前期审批资料内容一致。
2.项目概况。应与前期审批资料中内容一致。其中项目概算应根据前期审批内容进行
填写,概算汇总表中不能反映本次招标的投资概算值时,应根据经批准的详细概算文件汇
总计算;本次招标建安工程概算,应根据前期审批内容中相应的招标工程范围汇总填写。
3.资金来源、投资比例。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等前期审批
资料填写。
4.项目业主。即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是招标项目建设单位。
5.招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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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其他组织。
6.代理机构。为本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机构。自行招标的,相关的代理内容应
删除。
7.招标人应合理规划项目建设。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分阶段(标段)招标的,招标
项目的工程名称应体现本次招标内容。
(二)本次招标范围
应与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招标范围相一致。
(三)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根据本次招标内容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有关规定,按照完成本
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资质条件设置投标人资质及等级要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
排斥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
2.联合体。如完成本次招标工程需要投标人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时,不得排斥联
合体投标人。鼓励建筑业企业与优质企业合作,积极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承建项目。
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和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置,按照完成本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
低资格条件设置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和资格等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未
作规定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可采用职称等作为资格要求。
4.业绩要求。招标人确需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数量不得超过一个,工程业绩
设置指标条件原则上不超过两个。设置的业绩条件不得高于该标段相关指标要求(其中,
以建筑面积和合同金额作为业绩指标条件的,不超过该标段相关指标的80%),且应在招
标文件中载明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名称和形式(包括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工程竣
工验收文件等。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
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
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招标人可根据业绩的具体要求,按照宜少不宜多的原则从上
述证明材料范围中选择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明确证明材料载明信息不一致时的认定顺序。
为推进装配化装饰发展,对包含装配化装修的工程招标中,在建装配化装修工程可作
为装配化装修工程类似业绩。
分包工程业绩经“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采集录入的,且符合招标业绩
条件要求,应予以认可。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的获取为网上下载形式。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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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中明确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时间,获取期不得少于5日。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
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疑问提交时间。由招标人依法设定,具体时间应充分考虑投标人获取、阅读招标文
件、提出疑问的时间,同时要为答疑预留一定的时间。
3.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发布日期。为招标人最迟可能发出补充文件的时间,
应充分考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能发生的变化。
4.投标截止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0日。招标人应考
虑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内容的,且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
日前发布的规定,应适当安排投标截止时间。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
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5.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为电子网上传输提交形式。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
书)及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时间,还应明确是否需要同时递交纸质投标文
件。
三、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部分
1.条款号1.1.2—1.2.2。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相关内容填写一致。
2.招标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招标内容一致,具体描述可详见公
告。
3.工期要求。招标人应合理设定时间,有定额工期的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工期定额的
规定。招标工期比定额工期提前的,应按照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相关规定在工程量清
单中编列提前竣工增加费项目。招标人确定的工期低于定额工期70%的,招标人应当组织
专家论证,并依照审定的技术措施方案编制相应的提前竣工增加费项目。
4.条款号1.4.1-2.1。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或
填写。
5.投标截止时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一致。
6.条款号2.2.1-3.4.4。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
或填写。
7.条款号3.5-4.2.5。根据本次招标的情况填写。
8.条款号6.3-8.1。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9.评标专家抽取与使用:按照《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
府令第27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
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规定。全省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
10
应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国家或省政府有特殊要求、库内符合条件的专家数
量不满足抽取规则要求除外。
10.评标办法。应根据本次招标的实际情况合理选定评标办法。
11.使用的电子招标工具应及时更新,并选择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招标工具模式(如:
评标办法、技术明(暗)标、电子标书递交方式等)。
12.条款号6.4-9.5。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3.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应集中在第10条,并在10.4条后依次排序,
如10.5、10.6…
四、评标办法招标控制价1000万元(含)以下的一般房屋建筑工程或招标控制价800万元(含)以
下的一般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招标控制价1000万元(不含)以上的一般房屋建筑工程或招标控制价800万元(不
含)以上的一般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宜采用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采用新工艺、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招标宜采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方法。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的实际情况合理选定评标办法,谨慎选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鼓励选用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控制选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项目标准、规模标准符合下表要求的宜选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行业
工程类别
标段规模
房屋建筑工程
一般房屋建筑工程
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建筑物层数≥25层,或建筑物高度≥80米,或单跨跨度≥30米,或单体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建筑群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
高耸构筑物工程
构筑物高度≥100米,或淋水面积>3500平方米的冷却塔及附属工程。
地基与基础工程
基坑深度≥8米。
钢结构工程
钢结构建筑物或构筑物工程:跨度≥30米,或总重量≥1000吨,或单体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网架结构的制作安装工程:网架工程边长≥70米,或总重量≥300吨。
体育场地设施工程
体育场田径场地设施:容纳人数≥2万人;体育馆:容纳人数≥5000人;球场合成面层: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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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附属工程
新建项目单体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的室外附属工程。
装配式建筑工程
符合装配式建筑标准的装配式建筑工程。
含有装配化装修的
建筑工程
符合装配化装修相关标准的装配式装修工程。
古建筑、保护性建
筑修缮工程
仿古建筑工程、园林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800平方米;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修缮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修缮建筑面积≥300平方米。
其他房屋建筑工程
涉及地铁保护、名胜古迹保护的房屋建筑工程(以相关部门批复为准)。
行业
工程类别
标段规模
市政公用工程
城市道路
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5千米;或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面积≥10万平方米。
城市公共广场
(含体育场)
广场面积≥5万平方米。
桥梁工程
单跨跨度≥40米,或总长≥100米;或墩高≥40米的桥梁;或铺装面积≥8000平方米的装配式桥梁。
地下交通
隧道工程:内径≥5米,或单洞洞长≥1000米,或单洞断面面积≥40平方米;车站工程:基坑深度≥8米;深基坑工程:基坑深度≥8米;临近既有线路30m范围内的基坑工程、地基处理工程、隧道工程等:基坑与轨道交通结构外边线的净距≤30米的旁侧基坑工程;基坑深度≥2米的轨道交通上方基坑工程;涉轨道交通的穿越工程(桥涵、隧道、地下管线工程);净距≤30米的涉轨道交通的并行工程(桥涵、隧道、地下管线工程)。
其他地下工程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
城市供水
日处理量≥
5万吨的供水厂,或管径≥1.5米的供水管道工
程。
城市排水
日处理量≥5万吨的污水处理厂,或管径≥1.5米的排水管道工程。
12
热力工程
热源工程:产热量≥250吨/小时或供热面积>30万平方米;热力管道工程:管径≥0.5米。
城市供气
燃气源工程:日产气量≥30万立方米;燃气管道工程:高压以上管道;储备厂(站)工程:设计压力≥2.5 兆帕、或总贮存容量≥1000 立方米的液化石油气贮罐厂(站)、或总贮存容量≥400 立方米的液化天然气贮罐厂(站)、或供气规模≥15 万立方米/日的燃气工程。
生活垃圾
填埋场工程:日处理量≥500吨或封场库容≥5000立方米;焚烧厂工程:日处理量≥100吨;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工程:日处理量≥100吨。
轻轨交通
单跨跨度≥40米的桥涵工程。
其他
涉铁路、公路、轨道交通的穿越工程(桥涵、隧道)。
行业
工程类别
标段规模
机电安装工程
一般工民建
工程
通风空调工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空调制冷量≥800冷吨;消防工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自动控制系统工程:计算机或可编程控制器≥30台(套);建筑智能化工程:智能化系统≥12个;非标设备制安工程:>300吨;管道安装工程:长度≥10000米;变配电站工程:电压10~35kv,且容量>5000kvA。
净化工程
洁净等级≥6级(含)。
动力安装工程
锅炉房:压力>2.5MPa,且蒸发量≥75t/h;氧气站:制氧量≥6000立方米/小时。
起重设备安装
工程
起重量≥1000千牛·米。
环保工程
单池容积>400立方米的粪便沼气池,或单池容积>500立方米的厌氧生化处理池,或二乙以上医院的医疗污水处理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
单项装修面积≥20000平方米。
幕墙工程
单体建筑幕墙高度≥60米,或面积≥6000平方米。
装配化装修
符合装配化装修相关标准的装配式装修工程。
特种工程
特种工程
特殊专业工程(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特殊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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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专业工程
石油天然气
工程
大型石油化工工程主体工程(具体标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确定)。
穿跨越工程
顶管工程:单条穿越长度≥50米,或工作井深度≥8米;隧道穿越工程:单洞洞长≥1000米;定向钻穿越工程:单条穿越长度≥500米,或者穿越地质为卵石层、松散状砂土或者粗砂层与破碎岩石层。
爆破与拆除
工程
C级以上大爆破工程、B级以上复杂环境深孔爆破、拆除爆破及城市控制爆破及其他爆破拆除工程。
盾构隧道
单洞洞长≥1500米。
其他专业工程
五、
工程量清单部分
工程量清单根据国家、浙江省和杭州市工程量计量、计价规定进行编制,招标人对工
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六、
合同文本部分
协议书格式及通用合同条款可省略;专用合同条款,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补
充部分予以补充。
七、
注解和说明
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
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的,电
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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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西站站南生态文化服务中心及交通换乘枢纽四期(市
政部分)Ⅱ标段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65001221)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人:杭州市西站枢纽开发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
日
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4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54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51
第六章 图纸 ........................................................................55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57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59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杭州西站站南生态文化服务中心及交通换乘枢纽四期(市政部分)Ⅱ标段招
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杭州西站站南生态文化服务中心及交通换乘枢纽四期(市政部分)Ⅱ标段已由杭州市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杭州西站站南生态文化服务中心及交通换乘枢纽四期可行性研究
报告的批复(杭发改审(科创)〔2024〕1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自筹,出资
比例为国有100,项目业主为杭州市西站枢纽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杭州市西站枢纽开发有限
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杭州西站站
南生态文化服务中心及交通换乘枢纽四期(市政部分)Ⅱ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41081万元,工程概算130583.85万元,其中Ⅱ标段概
算建安工程费为9994.1万元,建设规模:总面积约100264平方米,建设地点:杭州市余杭
区西站新城单元内。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招标范围为位于场地骑行廊道以北,不含骑行廊道,主要包括
桥梁(流觞桥+浅溪汀+观棠桥)、室外给排水(所有管道工程、提升泵及附属构筑物水工
、排水井、市政井盖)、水工(挑台、过水驳坎、水底结构)、水生态、室外弱电(系统
、设备、线路)、室外照明(系统、设备、电缆)、室外强电(系统、设备、线路)、基
坑、土方(回填土及换填)、城市家具、标识标牌及配套用房(建结水暖电)等施工图范
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具体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内容为准。本次招标
控制价6082.6446万元 。
2.3施工总工期:450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2.4.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否
2.4.2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施工总承包企业市政公用工程(新)—级及以上资质;
(对应资质应在“浙江
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
3
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时间以竣工验收记录(或报告或证书)为准】以来,完
成过单个合同金额在4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或独立(或以联合体
中施工企业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在4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总承包(EP
C)项目。【有效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复制件、②施工合同(或
工程总承包合同)复制件、③竣工验收记录(或报告或证书)复制件,①②③缺一不可,
否则不予认可;上述证明材料至少有一项能体现项目属性、规模,若①或②或③对项目属
性或金额的描述不一致时,按③、②、①的顺序进行解释;若以联合体方式完成的工程总
承包(EPC)业绩,另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复制件(明确:该项业绩中投标人承担工程总
承包(EPC)中的施工工作,无须是该项业绩中的联合体牵头人),否则不予认可。所有
复制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
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
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
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
投标;
(三)其他: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
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如*开通会员可解锁*开
标的项目,需从投标截止时间上溯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无行贿犯罪记录;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
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4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 杭州建设工
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
5.2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 、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00秒,电子招标投标
交易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及公告附件)。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杭州市西站枢纽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杭州火车西站东落客平台出发层云尚中心1号楼3楼
联 系 人: 尹存文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招标代理机构: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钱潮路636号2幢万邦大楼12楼
联 系 人: 杨钊 葛玮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yz-zc@qq.com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5
年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杭州市西站枢纽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火车西站东落客平台出发层云尚中心1号楼3楼
联系人:尹存文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信用评价等级:AAAAA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钱潮路636号万邦大楼12层
项目负责人:杨钊
信用评价等级:绿色AAA
联系人:杨钊、葛玮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yz-zc@qq.com
1.1.4
工程名称
杭州西站站南生态文化服务中心及交通换乘枢纽四期(市政部
分)Ⅱ标段
1.1.5
工程建设地点
见招标公告。
1.1.6
工程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
验收。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见招标公告。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450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具体以开工报告中记录的开工时
间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具体以竣工报告中记录的实际竣
工时间为准)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及要
求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6
1.4.2(4)
联合体投标其他
要求
/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招标工程是否允
许分包
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国家允许分包的范围内,承包人经发包
人同意后,可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具体
见专用合同条款。若分包,投标文件中须按实填写《拟分包项目
名称和分包商情况》(表8),填写“无”的或不明确的中标后工
程不得分包。
分包金额要求:/。
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承包人应将合格的分包单
位相关资料报发包人审核及备案。
1.12.1
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
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其他要求: 见本须知前附表10.1。
1.12.2
偏差
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允许工期、质量目标、安全文明
目标、设备材料品牌、技术参数及指标等正偏离,即优于招标文
件的要求。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其他:地勘资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截止时间:年月日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
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
2)-“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目
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实名的形式进行提疑。(资格
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联系方式: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电邮:yz-zc@qq.com;联系
人:杨钊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将在年月日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
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
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
hangzh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
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
7
清
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
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
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
责任自负。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
发出的形式
同2.2.1。
3.1
投标文件
的组成
3.1.1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其他投标资料:投标人资格要求
业绩证明材料。
3.1.2技术标(宜300页以内;暗标评审的,分为技术标明标和技
术标暗标)技术标宜采用标准A4幅面,内容要求清晰可辨,图表
可采用标准A3幅面;
3.1.3资信标;
3.1.4商务标;商务标其他投标资料:询标承诺书。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
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3.2.3
工程量清单
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6082.6446万元,暂列金额310.6097万元(含税
价),暂估价0万元;
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下浮一定比例作为风险控制价。
下浮比例的计算: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先勾选项目类型,
再勾选对应项目类型的高或低区间(选择其一),并明确相应区间的浮动范围(步距 0.1,由 11 个数字组成的等差数列),在开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个数。
(2)、本项目为市政工程项目(不含隧道及大型桥梁、高
架桥)80%~82%:低区间 80%~81%,具体为 80%、80.1%、80.2%、80.3%、80.4%、80.5%、80.6%、80.7%、80.8%、80.9%、81% ;(单个市政工程中隧道或大型桥梁、高架桥部分工程造价占项目总造价 50%以上的,按市政工程项目(隧道及大型桥梁、高架桥)折扣率执行)5.其他:招标控制价6082.6446万元。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3.3.1
投标有效期
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50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得
超过50万元。)
2.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
(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
8
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
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
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
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1)交纳要求(转账):
户名: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
。
帐户: 75828100032388
。
开户银行: 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
(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
保函):
注:
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下
拉框中勾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行
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
保证金数字保函);B: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保函、
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保证金
数字保函));
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须在杭州
银行“杭银在线”系统(https://hyzx.hzbank.com.cn/hykx/l
ogon.jsp),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
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
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
保制度》、《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执行。
备注:
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
交投标保证金。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
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3.拟派项目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
形。
4.其他:。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
索赔。
9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
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
赔。
3.5
资格审查资料
同3.1。
3.7.3(1)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
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
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格
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
电子印章即可。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
料用原件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3(2)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和要求
1.投标人采用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
w.hangzhou.gov.cn:8092)公布的 V3.3.0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
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文
件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
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
面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2.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四
个部分,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
相关证明材料复制件(若有)、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
等;
2.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的评审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2.3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2.4 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3.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文件按明标和暗标文件分别制
作,暗标文件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
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
3.7.3(3)
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业绩汇总表(包括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和评分业绩的汇总)须按
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
其他:/。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
10
密要求
s”。
4.2.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分
00 秒
4.2.2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详
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4.2.3
投标文件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
还:
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少于15个的;
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个的;
3.其他:/。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5.其他:/。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杭州市之江路925号(临江金座2号楼)杭州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
3.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2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应使用招标CA数字证书对上传的
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
(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
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
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
查、否决投标的依据。
(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需要明确的内容:
1.综合单价评审项目。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2项;合理区间K【-K,K】:15%(K≥
15%)
11
2.价格入围方式。
(1)先抽取高中低区间的分区方式:按投标报价分区或按投标
人数量分区;
(2)抽取到按投标报价分区的,再抽取高区间系数K
H和低区间
系数K
L,KH和KL范围均暂定为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10%、1
5%、20%、25%、30%。
3.最佳报价(合理最低价)计算方式及相关下浮系数。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需抽取下浮系数。
5.4
特殊情况处置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
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 5 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 1 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
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
评标办法
3.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评
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
为B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
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
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
6.3.1
最佳报价的确定
方法
最佳报价的确定方法 :详见评标办法。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
数
1.不采用评定分离,2 个。(1~3 个)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
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
hzc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
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2.1
确定中标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7.2.9
中标人公告媒介
及期限
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
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
y.hzctc.hangzhou.gov.cn)。
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12
7.4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不得超过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
银行保函、数字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
险、保单。
8.1
重新招标
情形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
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
工程规模不符的;
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
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
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
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
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
新招标。
4.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不
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投标人
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非评定分离项目须勾选第3、4项)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
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
标。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投诉受理部门电话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1
否决投标的
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
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1)资格审查内容:
①“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投
标人(含项目负责人)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
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业名
称准予变更的材料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以工
商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标委
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
13
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
许可证的、相关人员的任命书(如有);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
投标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④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⑤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⑦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
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
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
接受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
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
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
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
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
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系统同参与投标项目
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
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
证金处理。)
⑧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格业绩条件的;
⑨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⑩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职
责分工)的;
⑪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含未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
复制件);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1.4.4项规定执行的;⑬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
的;(此否决条款将按资格审查中的“
⑭存在法律、法规、规
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予以否决);
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
14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
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市场行为限制情况、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
标人<15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
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2)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外运的,未编制渣土
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
内容);住宅项目未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的);
②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
文件要求的;
⑤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
性标准或要求的;
⑥违反投标文件暗标要求的;
⑦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执行的;
⑧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技术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3)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
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
表格的内容为准);
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
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或出现多个投标单位
名称、项目负责人,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
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
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15
⑥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不符合计价数据交换标准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初步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⑧其他:若未提供《询标承诺书》,视为“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
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
(4)资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❶C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❷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
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项目经理
仅1 人、技术负责人仅1 人、质量员2人、安全员2人);
②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信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5)商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
文件(即按照《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2018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
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函(2025)320号))的弹性费率
下限计算值的;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
级要求和招标控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
行统一填报的;
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
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
⑤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
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
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⑥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⑧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
的;
⑨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
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
⑩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万
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
⑪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
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12项规定执行的;
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它商务标评审否决
16
投标的(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
询问核对。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项规定执行的,
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4)其他:/。2.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2)其他:/。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查
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以下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1)核验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 ) 查 询 拟 中 标 人 及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等 是 否 符 合 招 标 公 告“(三)其他”的要求:
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
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
17
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
无行贿犯罪记录;
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
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⑥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
续;
⑦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以“信用杭州”网站为准)。
(3)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符合要求。
10.4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社
保的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
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应将
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
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
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
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
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有在
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
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
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
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
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
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8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③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
同工程”。
2. 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
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
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
(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
人)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10.5
投标文件
的澄清、说明、
补正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报不
得超过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
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
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
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
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6
陈述和答辩
1.陈述和答辩对象: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
2.答辩方式:书面答复
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详见《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
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
4.陈述和答辩时间:投标截止第二天以具体通知为准;地点:杭
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具体通知为准。
5.陈述和答辩问题:相关陈述和答辩的问题,题目主要范围为施工组织与技术措施;具体题目应由评标委员会在上述范围内,结合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统一拟定。
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辩。
(注:投标人应妥善安排好人员,并在“投标承诺书”中填报真
实、准确的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拟派项目负责人不按招标
文件要求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招投标监督部门将依据《杭州市城
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治理的通
知》(杭建市发〔2022〕223号)的规定,对投标人(以联合体
方式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实施信用扣分,扣分相关
19
通知材料将通过投标承诺书中的传真或电子邮箱送达。)
10.7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
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4.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
①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利
用、运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应
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
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
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
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关
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相关
备案手续。
②根据 《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
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施行)的通知》( 杭
建工通知(2022)60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
场的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管控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费
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
③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
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
(杭建工(2019)10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扬尘控
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
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④根据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
《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
知》(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1〕84号)等文件要求,本项目招
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险预算并计入建安工程造价内,请投
20
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信用状况将安责险列入
企业管理安全文明施工费中进行自主报价。
⑥本项目投标报价中的智慧工地和安责险相关费用在表1-3-A-1
中体现;投标报价中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若本项目施
工周期在6-9月的)在表2-5中体现;投标报价中的安责险相关费
用在表2-5中体现。以上费用请投标人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
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①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
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
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
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号)等文件要
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人认证以及考勤设备安装、
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②其
他:按当地主管部门要求。
6.价款结算方式 :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
情况,应按杭州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在合
同中应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工资
性工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非财政出资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度及提交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10.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
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
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争创市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要求:争创市级优质工程“西湖杯”。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以下简称《2018 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15.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16.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1
17.其他:
(1)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
函【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活动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
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
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
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
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
的结果。
(2)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标
活动。
(3)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档次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当于”。投标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标书中明确所选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标人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品同档次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人的推荐品牌且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所列品牌中任选其一,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招标文件或清单中未提供品牌的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4)住宅项目的投标人需根据《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任务书》、设计文件及《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则(试行)》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中标人的施工方案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需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专业分包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及导则要求编制分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5)其他:a. 本项目涉及各标段对接及相关工作,其一期、二
期已经开始建设,请四期投标人认真查看图纸,涉及到交界面
及西站本身建设及周边环境的情况,在报价的时候综合考虑各
报价的情况。
b. 本工程市政部分Ⅱ标段主要包含结构施工及地基处理,景观
绿化部分Ⅱ标段主要包含景观绿化、景观硬质等建设内容。两
个标段红线重叠,存在大量交叉施工,需合理安排施工顺序,
避免返工。按建设程序要求,市政部分Ⅱ标段需先行实施市政
部分内容,根据施工组织,分区域完成后场地即移交景观绿化
部分Ⅱ标段,景观绿化部分Ⅱ标段接收场地后需立即组织安排
进场施工。
c. 本工程市政部分Ⅱ标段移交的施工场地需满足景观绿化部分
Ⅱ标段种植要求,否则予以返工,并承担相关费用;待景观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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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部分Ⅱ标段接收场地后,若破坏已建成的市政部分Ⅱ标段工
程,由景观绿化部分Ⅱ标段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
d.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有要求,但投标人认为无需提供的,
投标文件中应保留该格式,并填写“无”或“/”。
e.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须按招标文件要求配置,否则作否
决投标处理;其余管理人员配置请投标人在投标阶段自行考
虑,不作为否决性评审内容。但涉及招标文件资信评审内容
的,须按资信评审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得分。
f. 投标人非独立法人分公司缴纳社保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可以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g.证明材料单页上若存在多个证明文件,该页加盖一个投标单
位电子印章即可。
h.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投标函附录格式“合同条款号”可
按投标人的理解填写或填“/”或留空白。
i.招标公告(三)其他:3.9-3.13,投标人只需根据本项目招标
公告附件提供的“招标文件范本——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格式”中的“投标承诺书”要求进行承
诺即可,无需提供查询截图。
j. 年度投标保证金担保要求:如投标人与担保公司签订了年度
合同的,且在合同期限内的,须提供①基本账户转出的年度担
保费用转出凭证、②年度担保合同、③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
户证明、④本项目的投标保函。
k.中标后中标单位另行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陆份,单独装订的
表2-3及2-4合订本贰份,均须加盖公章(鲜章)。
特别提醒: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
术装备,使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2、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系统违法提示的,本项
目评审期间会按有关规定对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情况进行询问核
对。各投标人要重视并认真做好对评标委员会询问的回复工
作。经询问,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
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
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
评标委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
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
无法认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
果。、
3、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
23
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
(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
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
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
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
假的情形,将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
4、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
本账户名称)”、“保证金缴纳账户号码(投标人基本账户号
码)”,以上两处填报的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户号
码。在项目评标时,如发现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
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
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评标专家将对该投标人进行否决投标处
理,并报监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请各投标人务必重视。
24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
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
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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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26
。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
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
1.12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
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
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定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编制;
(6)图纸及其他资料;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7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
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
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
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
为准。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
;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由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组成。
3.1.1 资格审查材料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条件业绩材料(若有),含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表及相关附件;
(2)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承诺书;
(5)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
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6)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7)《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3.1.2.1施工组织要求
(1)工程概况及控制目标;
(2)施工总体布置;
(3)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28
(4)劳动力安排计划;
(5)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
(6)施工总平面图布置设计。
3.1.2.2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3.1.2.3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3投标人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一般情况;
(4)近年财务状况表;
(5)评分业绩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②建造师(项目经理)简历表;
③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④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7)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4商务标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内容:
3.1.4.1投标函及附件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询标承诺书。
3.1.4.2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式:
(1)投标总价封面
(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3)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29
(8)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1)表1-4-1 计日工表
(12)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3)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4)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
(15)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3.1.4.3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1)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3)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
(4)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
(5) 表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3.1.4.4 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5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
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须知第3.1.1.1(7)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
的有关要求。
3.2.3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编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并报价。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
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
30
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
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
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
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
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
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4.3.1 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3.4.3.2 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
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
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证明资料
见本章3.1规定及评标办法。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
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31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
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
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
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
标文件。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
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
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
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32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
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
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
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
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方式
7.2.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招标人确定招标人的
(评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
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
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
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
33
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2 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7.2.3 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3 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召开定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7.2.4 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
察、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
组应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
告应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2.5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5规定的
人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
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2.6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
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
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
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2.7 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此
外,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7选定内容为定标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
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
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
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
务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
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
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34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2.8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
(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
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
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8 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7.2.9 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9 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少于
3 日。
7.2.10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
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0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1规定的其他情形。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
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招标文件第四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时间、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
赔偿。
7.5 签订合同
35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
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
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
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见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
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
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36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7 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1)项目含土方外运的,应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
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详见前附表10.1否决情形;
(2)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利用、运输和利
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
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
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
,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
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详见前附表10.7特别说明;
(3)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的具体要求和措施,以及违约经济处罚
条款,该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
范文本)》中 3.1(10)和 16.2.1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中进行明确;
(4)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施工单位应确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
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建设单位应及时审核电子转移联单,核验建筑垃圾产生
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该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明确;
(5)工程结算时建设单位应严格核验建筑垃圾产生数量和消纳去向,施工单位必
须依据电子转移联单核算的建筑垃圾量与运输单位、处置单位结算运输处置费用;该
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
本)》中 2 发包人 和 3.1 承包人 一般义务中明确;
(6)本项目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以及措施:该要求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 2 发包人中明确;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
10.8招标人主要材料推荐品牌或厂家表如下:
主要材料推荐品牌或厂家表
编号
材料名称
推荐品牌或厂家
投标品牌
土建:
1
防水卷材,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耐根穿刺
东方雨虹、深圳卓宝、宏源 、北新月皇、凯伦或相当于
2
防水涂料
东方雨虹、深圳卓宝 、宏源 、北新月皇或相当于
3
仿花岗岩陶瓷透水砖
广东英超陶瓷、广东润远新材料、佛山路路顺或相当于
4
钢筋
沙钢、永钢、中天、申特、萍钢、富鑫、芜湖新兴、江苏鸿泰、鞍钢、湖南冷水江钢铁或相当于
5
钢板
湖南华菱湘潭钢铁、南京钢铁、河钢、鞍钢、江阴兴澄特种钢铁、山东钢铁或相当于
6
钢质防火门、木质防火门
群升、新多、步阳、星月神或相当于;
7
油漆
秀珀
Supe、多乐士专业、富思特、嘉宝莉、传化
漆或相当于;
8
玻璃(原厂原片)
台玻、南玻、信义、耀皮玻璃或相当于
9
各类夹板、板材
莫干山、兔宝宝、千年舟、森鹿或相当于
10
结构密封胶
道康宁、通用东芝、瑞士西卡、GE或相当于
11
铝型材
坚美、兴发、凤铝、亚铝、晶科或相当于
12
门、窗五金件、幕墙五金件
坚朗、海蒂诗、雅洁或相当于
13
纸面石膏板、轻钢龙骨
可耐福、杰森、龙牌或相当于
安装专业:
1
电线电缆(高压)
浙江万马、上海起帆、无锡远东、杭州中策(永通牌)、中大元通或相当于
2
电线电缆(低压)
浙江万马、上海起帆、无锡远东、杭州中策(永通牌)、中大元通或相当于
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点型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A2R)、手动
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等
海湾、北京利达、上海松江、北大青鸟或相当于
4
防火门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器、编码器、输入
/输出界
面模块等
海湾、北京利达、上海松江、北大青鸟或相当于
5
电气火灾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海湾、北京利达、上海松江、北大青鸟或相当于
38
编号
材料名称
推荐品牌或厂家
投标品牌
6
消防电源监控系统
海湾、北京利达、上海松江、北大青鸟或相当于
7
配电箱
浙江金盾电气、杭州杭开、浙江群力、杭州耐立或相当于
8
配电柜中元器件
施耐德、
ABB、西门子或相当于
9
照明灯
三雄极光、虎光、宗普、雷士、西顿、杭州华普或相当于
10
消防应急灯(智能型)
泛海三江、台谊、中科知创或相当于
11
开关、声控开关、插座
鸿雁、德力西、TCL、正泰或相当于
12
泛光系统灯具:地埋灯、筒
灯、灯带
芯片:美国科锐、欧司朗、飞利浦或相当于
灯具:德珂(webb deco)、诺捷光电、尧亮
(yolo)或相当于
13
UPS
山特、维基、艾默生或相当于
14
KBG、JDG管
武陵源、杭州天一、荣华、萧通或相当于
15
SC管
杭州欣达、天津利达、河北华岐或相当于
16
桥架
远大、浩翔、杭开、恒光、华威或相当于
17
成品支架
慧鱼、喜利得(
HILTI)、派来固、斯登特斯、安
可美或相当于
18
风机
浙江金盾风机、浙江特风、上虞上风、浙江汉丰或相当于
19
风阀
/消声器/风口
浙江金盾风机、金刚、上海惠普、浙江汉丰或相当于
20
潜水排污泵
上海熊猫、上海连成、上海凯泉、南方泵业或相当于
21
消防给水泵
上海熊猫、上海连成、上海凯泉或相当于
22
阀门
杭州春江、宁波埃美柯、上海冠龙或相当于
23
PE管、PVC管、UPVC管、钢
丝网骨架复合管
公元、伟星、中财或相当于
24
PPR塑料给水管
公元、伟星、中财、亿通或相当于
39
编号
材料名称
推荐品牌或厂家
投标品牌
25
镀锌钢管、焊接钢管
湖州金洲、上海劳动、江苏湖光、天津利达或相当于
26
卫生洁具及配套五金
箭牌、美加华、九牧或相当于
27
空调
格力、海尔、美的、海信或相当于
智能化:
1
摄像机
海康威视、宇视科技、浙江大华或相当于
2
综合布线系统
久开、
TCL、一舟、南京普天或相当于
3
工业以太网交换机
赫斯曼、
MOXA、西门子或相当于
4
激光工程投影机
科视
Christie(美国)、巴可Barco(比利时)、爱
普生
Epson(日本)、奥图码Optoma(台湾)、
光峰
Optics Val ey(深圳)或相当于
5
监视器(含护罩、支架)
海康威视、大华、宝视惑相当于
注:1、以上材料质量均要求为优等品,投标人应结合上表中的推荐品牌或厂家自行选择
其中一种进行报价,并在商务标表1-6 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表备注栏注明投标品牌或在商
务标附件另行上传附表说明,否则中标后由招标人在所列品牌中任选其一,中标人须无条
件接受。
2、投标人不填或漏填品牌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投标人同意招标人有权选用推荐品牌
中的任一品牌,投标单价不予调整。
3、未要求品牌的材料,需上报监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使用。
40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开标地点:
(一)唱标记录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
(元)
质量目标
工期
备注
投标人确
认
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
制价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年月日
41
附表二: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递交的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
定为中标人。
中
标
价:元。
工
期:日历天。
工
程
质
量:符合标准。
项 目 负 责 人:
(姓
名)
。
中标内容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一致) 。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
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42
附表三: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年月日发出的
(工程名称)
标段施
工招标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单位盖章)
年月日
43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三)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应用信用评价)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应先确定评审区间,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依次进行资
格审查、确定最佳报价、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资信标评审、商务标评审、推荐中标候
选人。采用百分制记分法对有效投标人分别进行技术、资信、商务报价评分,按总分由高
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一、确定评审区间
(一)确定评审区间
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须为“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
格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要求的、无市场行为限制情况的、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
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一致”、投标报价不
高于最高限价的;相关信息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
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为依据。(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核验)
1.投标人≤15 个的,全部进入评审区间;
2.投标人>15 个的,采用信用择优、招标人推荐和价格入围的综合方式确定 15 个投标
人进入评审区间:
⑴信用择优 6 名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风险控制价下限值是指风险控制价高区间或低区间的最低值,举例:房建项目风险
控制价为 81%~83%,招标人选择了高区间 82%~83%,则 82%即风险控制价下限值)
开标后,对本项目所有投标人按市内、外企业分别进行“复合信用分”(复合信用分=
企业信用分+工程业绩分*5,余同)排行,在市内、外企业各自信用排行(若仅有一名投标
人,则直接纳入评审区间)的前 60%中随机抽取 3 名进入评审区间。上述进入随机抽取范围
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名的,将进入随机抽取范围的投标人全部纳入评审区间,剩余名额改
为按价格入围方式进入评审区间。
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工程,暂不实行信用择优。
44
⑵招标人推荐 3 名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招标人可在开标前自主决定是否推荐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若推荐的,必须推荐 3
名。推荐名单须按招标人所在单位的内控管理制度集体研究确定。开标前招标人应做好名
单保密工作。
⑶价格入围 6 名
(二)价格入围方式:
1.价格分区方式
招标人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价格分区方式及高区间系数和低区间系数。
K
H——高区间系数;
K
L——低区间系数;
D
N——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高报价;
D
0——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
K
H 和 KL 范围暂定为 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 10%、15%、20%、25%、30%,由招标人
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确定。范围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1)方式一:按投标报价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
余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
价,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
行;若去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
不去除),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后计算差值【差值 C
1=(最高报价 DN-最低报价
D
0)】,按差值乘以抽取到的相应系数将投标报价分为高【DN 至 DN-C1*KH(含)】、中【DN-
C
1*KH 至 D0+C1*KL(含)】、低【D0+C1*KL 至 D0】三个区间,随后在每个区间内抽取 2 个投标
报价;
(2)方式二:按投标人数量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
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
价,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
若去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
除),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若有相同价格的,按投标单位全称的音序升序排
序),按投标人数量均分为高、中、低三个区间(高、低区间数量为四舍五入后取整,余
45
下的分至中区间,若分区间时临界的投标人单位音序也相同的,则都分至中区间),随后
在每个区间内抽取 2 个投标报价;
2.存在招标人放弃推荐或其推荐的投标人未参加投标、多种方式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
人出现重复或数量不足 15 个的,在中区间依次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
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依次递补),直至入围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达
到 15 个;
3.上述价格计算精度保留到元。
以上相关系数等的抽取由招标人在开标环节中完成。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须未与其
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检测码未与其他投标人一致的)。投标人存在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10.1资格审查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
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若因资格审查不通过,导致投标人数量不足 15 个的,按照价格入围方式在中区间依次
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
依次递补。若高中低区间均无投标人递补,则在已去高去低未进入高中低区间的投标人
中,按价格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但以该方式递补进的投标人不计入最佳报价计算),
直至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达到 15 个。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 个的,评标委员会
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采用陈述和答辩的项目,招标人应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及时通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按规定时间参加答辩。
三、确定最佳报价
1.最佳报价计算: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将算术平
均值下浮 1%-2%后作为最佳报价(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不作下浮计算,下浮系数数量为
5 个,具体为:1%、1.25%、1.5%、1.75%、2%,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下浮系数数
量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2.上述最佳报价计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错误外,在整个招标过程中保持不变。
四、技术标评审(暗标,30 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一)技术标否决性评审
46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技术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技术标评分
技术标一般评审因素
序号
评审因素
最高分值
1
总体施工部署、场地平面布置及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总体施
工总体部署合理、全面和先进,场地平面布置清晰,符合施工
要求,经济适用,安全可靠,施工工序衔接畅通。
2
2
主要施工方案(项目含土方外运的,须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明
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桥梁:桩基础、大体积承台、运输、吊装及安装、支座
安装,伸缩缝安装等;;
(2)施工期间对地下原有管线、原有构筑物等专项保护方
案;
(3)基坑围护专项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4)针对以上关键节点的施工工艺或方法、施工保障措施
(包括组织、技术措施等)以及关键节点变化引起关键线路调
整,相关应对措施。
8
3
工程质量保障措施,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针对本项目主要的质保措施
(2)质量管理重点环节实施方案
①原材料进场管控
②质量检验计划(含检测种类及数量)
③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方案(含施工节点交接验收、联合检测
及竣工验收、移交整改措施)
④质量保修期间保修方案(含常见保修问题处理方案、质量回
访方案等)
(3)针对本项目分项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3
4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劳动力、机械及材料安排计划的各主要施工工序应有详
细周密的劳动力、机械及材料安排计划明细,劳动力、机械及
材料投入经济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2)确保工程工期及节点工期技术组织措施:在施工工艺、
3
47
施工方法、机械设备选用、劳动力投入安排、技术等方面的具
体措施。
5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
于:
(1)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及保障措施(含特殊天气的保证措
施)
(2)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方案及保障措施
(3)项目重大风险源识别及预防措施
(4)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含疫情防控措施)
4
6
主要施工设备配置情况,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及性能情况(含设备选型方
案、测量、试验、检验设备器具)
(2)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计划
(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维修保障方案等
2
7
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部分进行分析并阐明可行的施
工组织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针对本工程的施工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
(2)针对本项目关键部分(含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的施工组织方案
(3)涉地铁段、地下管线、周边构(建)筑物保护措施及施工
监测方案
(4)针对本项目施工过程智能数字化质量、安全和管理措
施。
4
8
新型技术应用措施(如海绵城市应用等)
1
9
新能源车辆配备情况(新能源渣土消纳车占总渣土消纳车比例)
1
10
陈述和答辩
2
备注:
1、评标委员会按本表所列评审内容(除陈述和答辩)进行详细评审,独立评分。专家
对每家投标单位技术标评分最大范围在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的85%—100%分之
间,无固定进制(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对低于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85%的专
家的评分,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书面给出明确理由,否则将作无
效票、无效分处理,该评标专家的所有评分均不计入技术标得分计算。评标专家的有
效评分大于等于3个的,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技术标得
分,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少于3个的,按全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48
2、陈述和答辩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分值为1.5-2分,每家投标单位该项最
终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有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
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得0分;
3、技术标得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技术标评审通过的但技术标缺少评分项内容的,则该评分项得0分;
5、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评审因素,如本项目不涉及该项内容的,该评
审因素可以设置0分。
五、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10.1 初步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步
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六、资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标评审。
(一)资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资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资信标评分(10分)
资信分可根据投标单位的类似工程业绩、建设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体系、项目负责人
及项目班子人员能力等因素进行设置,具体内容和分值由招标人自行确定。资信评分由评
标委员会统一打分,评分时保留两位小数。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
最高分值
类似工程
业绩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时间以竣工验
收记录(或报告或证书)为准】以来,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
在4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或独立
(或以联合体中施工企业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在45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完成过
1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有效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复制
件、②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复制件、③竣工验收
记录(或报告或证书)复制件,①②③缺一不可,否则不予
4
49
得分;上述证明材料至少有一项能体现项目属性、规模,若
①或②或③对项目属性或金额的描述不一致时,按③、②、
①的顺序进行解释;若以联合体方式完成的工程总承包
(EPC)业绩,另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复制件(明确:该项业
绩中投标人承担工程总承包(EPC)中的施工工作,无须是该
项业绩中的联合体牵头人),否则不予得分。所有复制件均
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得分】
注:①资格业绩不可作为资信标评分业绩。
②本项目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评分项投标人最多可填报1个业
绩,投标人填报企业类似工程业绩的数量超过招标人要求
的,超过的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标
人填报1个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报了1个
以上的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号为1的企业
类似工程业绩即可,不论后续企业类似工程业绩是否有效,
专家均不再给予评审。
人员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时间
以竣工验收记录(或报告或证书)为准】以来,以项目负责
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在4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
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或以工程总承包(EPC)中施工负责人身份
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在4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
总承包(EPC)项目,完成过1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有效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复制
件、②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复制件、③竣工验收
记录(或报告或证书)复制件,①②③缺一不可,否则不予
得分。上述证明材料中至少有一项能体现项目负责人(或工程
总承包(EPC)中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和姓名,否则不予得分。
若①或②或③对项目属性或金额的描述不一致时,按③、
②、①的顺序进行解释。所有复制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否则不予得分】
注:①资格业绩不可作为资信标评分业绩。
②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与人员类似工程业绩可重复得分。
50
③本项目人员类似工程业绩评分项投标人最多可填报1个
人员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填报人员类似工程业绩的数量超
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的人员类似工程业绩不再评审。如招
标人要求投标人填报1个人员类似工程业绩,若某投标人按序
号填报了1个以上的人员类似工程业绩,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
号为1的人员类似工程业绩即可,不论后续人员类似工程业绩
是否有效,专家均不再给予评审。
信用(履
约)评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信用评价
2
履约评价(暂不实施,评标时按满分2分计分)
2
项目负责
人及项目
班子人
员、管理
人员能力
1.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在55(含)周岁及以下、获得市政公
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达5年(含)以上且具有高级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
分。
【有效证明材料:①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复制件
(复制件须由本人手写签名)、②职称证书复制件、③身份
证复制件,①②③缺一不可,否则不予得分。其中拟派项目
负责人年龄以身份证为准,时间按投标截止日当天往前推
算;建造师注册证书获得时间以注册证书签发时间开始计算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延续注册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能体现初始注册
时间或增项注册时间截图等)。所有复制件均须加盖投标人
公章,否则不予得分】
2
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
师注册证书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其余不得
51
分。本项最高得0.5分。【有效证明材料:①一级注册建造师
电子注册证书复制件(复制件须由本人手写签名)、②职称
证书复制件。①②缺一不可,否则不予得分。所有复制件均
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得分】
3.项目管理班子中除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外,配备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人及以上和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
1人及以上的,得0.5分,其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0.5分。若
质量员2人、安全员2人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需配备其他人
员补充,且证明材料有效齐全,方可得分。同一人同时具备
上述职称和执业资格的,按一人计算。
【(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有效证明材料:①职称证书复
制件、②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
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需为拟派项
目管理班子中除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外的个人社保
缴纳证明(单位社保证明不予认可),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
保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
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
径, 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
内)、③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制件。①②③缺一不
可,否则不予得分。所有复制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
不予得分。(2)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称有效证明材料:
①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制件、②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社
保证明需为拟派项目管理班子中除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
责人外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 (单位社保证明不予认可),
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
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
验证真实性的途径, 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
标截止时间内)、③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制件。①②
③缺一不可,否则不予得分。所有复制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
章,否则不予得分。】
52
上表中的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
对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级的计 0 分。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1.5分,信
用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暂不应用信用评
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
七、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
(一)商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商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商务总报价评分(56 分)
投标单位的报价为最佳报价的,商务分得满分;投标单位的报价每高于最佳报价 1%的
扣 2 分,每低于最佳报价 1%的扣 1 分,报价低于或等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 1%
的扣 2 分,扣完为止。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
小数。
(三)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4 分)
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是对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评审,确定是工程量
清单综合单价是否存在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情况。
1.确定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由招标人先行选定和计算机随机抽取两部分组成。
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先行选定不超过10个(且数量不超过工程量清单项数1.5%,
总价不超过投标最高限价10%)子项目。当满足以上条件的工程量清单,清单总数在134项
(含)~50(含)项期间,可选2个子项目;清单总数少于50项的,应选择1个子项目。
计算机随机抽取: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去除招标人自行选定
项目)以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数量同招标人先行选定数量一致。
2.综合单价评审
评价项目的评标基准单价,以投标最高限价的相应清单项目价格为基准,由招标人自
行设定各评价项目的合理区间【-K,K】(K≥15%)。报价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每个评价
项目扣(4/评审项目总数)分,4分扣完为止。(该环节小数点精确程度在计算机辅助评标
系统中确定)
53
招标人先行选定的评价项目、合理区间均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且公布。
总分=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评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总分
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资信标排名靠前的优先;资信标排
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
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54
陈述和答辩须知(书面答辩)
1、通过资格审查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先以群发短信通知的方式告知投标人陈述和答辩
的时间、地点,陈述和答辩的通知时间及开始的具体时间以投标人收到的短信通知内容为
准(未收到短信通知或未及时回复短信的以电话通知为准),从通知每一位入围陈述和答
辩环节投标人的时间到答辩开始的时长应相同,一般不少于90分钟。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
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时参加陈述和答辩,逾期未签到视为未按招标文
件要求参加答辩,记0分并按相应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分标准处置。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保持电话通讯畅通,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立即回复明确是否参加答
辩,若发出短信通知后 5 分钟未收到回复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应采用交易中心录音电话
对该部分投标人进行电话通知。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已通知)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已申请好电子身份
证件的智能手机,按照通知的要求及时达到答辩室,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居民身份证
(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支付宝电子身份证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并当场拍照留
存。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本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现场或事后发现冒名顶替的,将
按照弄虚作假行为严肃查处。
3、核对完毕后,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现场工作要求将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通讯设
备,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按指定座位落座。招标人(代理机
构)工作人员宣读答辩注意事项后,分发《陈述和答辩单》,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开始
书面答辩,30 分钟(15~30 分钟,一般不超过 30 分钟)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在答辩结
束指令发出后,拟派项目负责人需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候工作人员回收答辩单。若答辩
为暗标,评标委员会认定答辩有违反暗标情形的,该投标人的陈述和答辩环节计 0 分。答
辩期间,答辩人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离场,否则按 0 分处理。答辩人答辩期间不准吸烟、
发生交头接耳、起身随意走动、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接传或者交换答卷等违反考试
规则的情形。
55
4、答辩结束后,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向工作人员领取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自行离场。
5、具体要求以《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为准。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
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
一、提前明确答辩事项
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的招标项目,应在招标文件中事先明确陈述和答
辩开展事项。在招标文件中写明答辩的时间(可暂定)、地点(可暂定)、形式、具体分值和
评分等相关要求。
二、 提前安排答辩场所
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在开评标场所安排时提前向市、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答辩
场所。在招标文件明确的陈述和答辩环节开始前,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根据评标系统生成
的陈述和答辩入围名单,联系所有需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投标人,告知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参
加陈述和答辩的时间和地点。
三、 明确答辩开始时间
陈述和答辩的通知时间及开始的具体时间以投标人收到的短信通知内容为准(未收到
短信通知或未及时回复短信的以电话通知为准),从通知每一位入围陈述和答辩环节投标
人的时间到答辩开始的时长应相同,一般不少于 90 分钟。其中,桐庐、淳安、建德等偏远
地区可适当延长,晚高峰、临近节假日等特殊时间段可适当延长。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先
群发出短信通知,投标人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立即回复明确是否参加答辩,若发出短信通知
后 5 分钟未收到回复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应采用交易中心录音电话对该部分投标人进行
电话通知。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已通知。招标人(招标代理)应根据通知
情况及时制作《陈述和答辩通知、应签到时间记录表》(附件 4)、《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到
及顺序表》(附件 5)。
答辩开始时间即为答辩签到截止时间,本文所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拟派项目负责人
56
逾期未签到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计 0 分并按相应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分标准处
置。若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陈述和答辩的,
需对所有成员单位按相应的主体信用记分标准实施信用扣分,责令改正书和拟扣分告知书
需送达所有成员单位。施工专业工程及监理等尚不具备信用扣分条件的,按责令改正处
理。
四、 做好答辩准备工作
1.答辩前,招标人(招标代理)应提前在答辩等候室准备,打印好《拟派项目负责人签
到及顺序表》(附件 5),放置座位标签、笔和草稿纸;如为暗标项目,需准备号码抽取箱
(或摇号机,如采用摇号机则需准备足量带序号的乒乓球);如为语音答辩,应提前对接交
易中心调试好相关设备,配足工作人员。
2.拟派项目负责人进入答辩室后,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原件和支付宝电子身份证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并根据到达时间的顺序进行签到
(拟派项目负责人到达时间以进入答辩室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手持上述证件由招标
人(招标代理)当场拍照留存(与签到表一并作为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备案资料存档)。拟派
项目负责人应按现场工作要求将随身携带的物品放在指定区域,并按照指定的座位就坐。
3.答辩签到时间截止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应准时关闭等候室大门,不允许迟到人员
进入。首先宣读答辩注意事项,之后宣布开始抽取答辩序号。答辩序号在所有投标单位拟
派项目负责人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见证下进行随机抽取,按先到先抽的规则抽取完成
后,拟派项目负责人将各自抽取到的序号填入《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及顺序表》内,
并签名确认。拟派项目负责人需随身携带抽取序号(或带序号的乒乓球)。答辩为暗标时,
《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及顺序表》在填写完成后应装入信封保存,由招标人(或招标代
理)专人保管。
五、 拟定答辩题目事项
招标人(招标代理)不得将答辩题目提前带入评标室,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室根据招标
文件的相关规定当场拟定(1~2 题为宜)。在规定的答辩时间前 10~20 分钟,由招标人
(招标代理)从评标委员会获取密封的答辩试题并带至答辩室,中途不得私自启封。
57
六、 答辩纪律要求
答辩开始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宣读陈述和答辩纪律和注意事项,分发“陈述和答
辩单”,上述工作完成后开始计时。在规定的答辩时长(15~30 分钟,一般不超过 30 分钟)
截止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宣布答辩结束,拟派项目负责人停止答题并坐在原位。招标
人(或招标代理)在收答辩单时,应核查答辩人是否规范填写相关信息。如答辩为暗标,应
核对是否有违反暗标答辩的情形,将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现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若评标委员
会认定答辩有违反暗标情形的,该投标人的陈述和答辩环节计 0 分。答辩期间,答辩人不
得擅自中途或提前离场,否则按 0 分处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收齐答辩单并宣布答辩结
束后,拟派项目负责人方可离开座位并离场。答辩单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现场监管部
门工作人员陪同下,送至评标区域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答辩为暗标的,待评标委员会完
成陈述和答辩评审,在计分环节,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
及顺序表》(附件 5)送进评标室。
七、语音答辩工作要求
1.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负责逐一将拟派项目负责人按抽取的序号顺序从答辩等候室
引导至答辩室。在答辩室内,应做好以下工作:
(1)确保话筒在答辩前处于关闭状态;
(2)收取拟派项目负责人随身携带的抽取序号(或带序号的乒乓球);
(3)开启话筒,与评标委员会沟通,说明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序号;
(4)宣布“开始答辩”后,交由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
(5)答辩完成后关闭话筒,拟派项目负责人离开答辩室。
2.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完成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引导至休息室。在所有答辩
完成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归还其随身携带的物品,拟派项目负责人自行离场。招
标人(或代理机构)将《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到及答辩顺序表》交给评标委员会(若为远程
异地项目,由现场技术维护人员协助将答辩单上传至远程评标系统)。
八、附则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发布<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的通
58
知》(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2〕36 号)、《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
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书面答辩适用打分制项目)》(杭建招造〔2023〕26 号)同时废
止。
附件1
拟派项目负责人注意事项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进入答辩室后,需听从指令,将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通讯设
备,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按指定座位落座,遵守考试规则,独
立完成陈述和答辩单。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期间不得中途离开答辩室,否则视为放弃陈述和答辩,按0分
处理。
3.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期间,不准吸烟、发生交头接耳、起身随意走动、抄袭或者
有意让他人抄袭、接传或者交换答卷等违反考试规则的情形。
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结束指令发出后,需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候工作人员回收
答辩单。
5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
本)》(GF-2017-0201)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范本)。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杭州市西站枢纽开发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杭州西站站南生态文化服务中心及交通换乘
枢纽四期(市政部分)Ⅱ标段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杭州西站站南生态文化服务中心及交通换乘枢纽四期(市政部分)Ⅱ标
段。
2.工程地点:杭州市余杭区西站新城单元内。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
4.资金来源:国有自筹。
60
5.工程内容: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 年
月
日(具体以开工报告中记录的开工时间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20 年
月
日(具体以竣工报告中记录的实际竣工时间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
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本合同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本合同不含增值税金额为人民币¥
元,增值税率
%,增
值税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元整 (¥
元);
61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元);
(4)暂列金额(含税):
人民币(大写)(¥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综合单价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62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
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
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
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
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63
本合同在杭州市余杭区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拾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捌份,承包人执肆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联系方式:
经办人联系方式:
64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略)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
织的综合性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65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称: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越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
江正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用地红线范围内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永久占地外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如需红线
外任何借地(含永久借地和临时借地,红线范围外新增保通便道除外),由承包人自行协
调用地相关事宜,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3.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号);
66
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
发〔2018〕579号);
1.3.3《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
性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号)
1.3.4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2018版建筑安装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98号);
1.3.5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
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
发〔2012〕426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
号);
(4)《关于巩固G20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
(杭建工发〔2017〕112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
161号);
(6)《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里
67
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号)
(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2号)
(8)市政府办公厅*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
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9)市建委*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编
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10)《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杭建
市通知〔2020〕4号)
(11)《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
〔2021〕32 号)
(12)《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号)
(13)《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
169 号)
(14)《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 号)
(15)《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
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
〔2025〕17 号)
(1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
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 号)
(1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
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
(1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办
函〔2024〕41 号)
(19)《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广承插型盘扣式支撑体系的通
知》(杭建工发〔2025〕135 号)
(20)《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
(2025)118 号)
(21)其他:
①《杭州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7号)
68
②《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第278号)
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
《余杭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劳务用工管理的实施细则》余防欠薪办〔2017〕8
号;
④《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⑤《杭州市建设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18〕580号);
⑥《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
(浙建建发〔2019〕92号);
⑦杭州市西站枢纽开发有限公司的财务、审计、安全管理、项目管理、工程变更管
理、分账管理、结算等相关制度;
⑧承包人须严格执行上述文件,若有新规定新要求并适用于本工程的,按新文件执
行。
1.3.6 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1.3.7 其他:/。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69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详见设计文件和招标技术要
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询标纪要、招标文件(含招标补充文件)、投标文件。
70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
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
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实际开工前5日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工程图纸5 套,工程施工结束
提供图纸 3 套(用于竣工图)。如承包人额外需要提供施工图纸的,则额外增加的施工图
纸的制作费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接收图纸后出具相应书面签收单;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设计文件(详见签收表)。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发包人、监理人、质监站等相关部门要求提供与施
工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表、施工人员通
讯录、工程形象进度报告、材料和设备采购计划、现场党建工作方案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令发出后14天须提交工程进度管理计划(包括可操
作的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施工现场的施工现场各阶段相关工程管理方案),经评审
71
后方可执行,否则将视为无效,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
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提供以下资料:工商税务保险登记证及缴款发票、意外伤害保险、质量
安全监督手续、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证明;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按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齐全的文件后28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
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有关事项发生之日起或完成后14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
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
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现场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现场办公室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72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现场办公室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
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施
工现场内临时道路、场地硬化、给排水以及场地清理、平整、裸土全覆盖、扬尘防护措
施、夜间施工车辆进出场噪音防护措施等由承包人负责实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发包
人按招标时现状提供用地红线内场地,由承包人负责出入口实施(市政道路至规划用地红
线),市政道路至临设,须完成道路修建、硬化并满足相关主管部门及使用要求,包括但
不限于交通警示标牌、标识、标线、减速带等,配备专职疏导人员。布置图纸需经发包人
确认。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维护保修以及后续拆除、清理、平整等工作。要求承包人在门
卫处配置安全帽30顶、手电筒若干。上述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规划用地红线为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遵照政府
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承
73
包人负责,发包人给予配合。如承包人未及时办理有关手续而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在使用地方道路过程中,必须采取一切措施确保车辆正常通行,做到施工、通车两
不误,承包人应根据通车路段的特点,提出通车路段的维护方案,报交警部门批准,并认
真组织实施。施工方案和措施应包括:①成立维护、管理组织,负责正常的道路维护和交
通管理工作。②落实施工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段、分幅安排施工,要控制施工长
度,维持足够宽度,保持良好平整度,做到排水顺畅,路面无低洼积水,确保车辆能安全
交会,车辆平稳通过。③配备交通管理标志,并制定专人维护交通秩序。④加强与交警联
系,争取交警参与,建立交通管理制度。⑤由于承包人措施不力,导致堵车和事故频发或
损坏地方道路,影响交通安全和正常运行,并造成重大影响,引起索赔,赔偿,诉讼费用
及工程拖延或施工费用增加时,因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费用。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根据施工要求。
本工程的超重件:根据施工要求。
1.11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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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
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用于其他工
程。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
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
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详见10.4.1款 ;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①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事项的错项,在竣工结算时进
行修正;②招标工程量清单中非工程量事项的错项、漏项等纳入工程变更(联系单)管理
范畴,最终结果以发包人(或上级部门或政府相关部门)结算审计为准。
2 发包人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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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民工工资支付:
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
证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发包人应
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包
人及时缴存。
(2)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测
算,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辆冲
洗和规范消纳等措施。
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竣工结算
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三者进行比对:如实际消纳方量大于(或等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
建筑垃圾工程量90%的,按竣工结算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如实际消纳方量小于工程竣工结
算清单建筑垃圾工程量90%的,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情况说明并附以佐证材料,无法提供佐证
材料的:根据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
(3)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本条款本项目不适用):
发包人应加强建筑垃圾产品的质量控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
检测,严禁不合格产品用于施工现场。
(4)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本条款本项目不适用):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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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a.代表发包人对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安全
及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问题或施工进度不符合要求的,现场代表
有权要求承包人采取整改措施;
b.发包人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
撤回并重新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 3 个工作日通知承包人;
c.发包人代表的指令、通知及签证须由其本人签字并盖公章(仅有本人签字未盖章
的,经发包人追认,则对发包人有效;发包人不予追认的,对发包人不具有效力),以书
面形式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交给承包人现场代表(或合同约定签收人),承包人代表(或合
同约定签收人)在回执(签发登记表)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当承包人代表不在施工现
77
场时,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可要求属于承包人其他管理人员代签,签字后即可视为承包人
代表已签收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用水、用电由发包人接至施工
现场附近,由变压器下端和自来水出口接至施工现场的相关费用及场内的用电接线盒、用
水接管(含水表和电表)等由承包人负责并自行考虑在技术措施项目中综合报价,结算时
不作调整。承包人应考虑自备发电设备和临时蓄水池,以防止施工过程中的用电不足、用
水不足、临时停电和停水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等的影响,费用包含在相关措施费中,否则做
优惠处理。水平点与坐标点交验完毕即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和失准带来的重
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数字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保险机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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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保单。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工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执行,符合城建
文件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求的竣工图纸(竣工图纸包括手绘竣工蓝图四套、经 CAD 修改
并列印的蓝图四套及修改后的电子光盘三套)和竣工资料(包括声像资料八套)及三套光
盘。如因资料不符合城建文件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费用,由承
包人承担。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纸(含影像资料、图片等)各 8
套(含3 张电子光盘)。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30 日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符合项目所在地城建文件案馆有关施工资料的接受
要求。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实名制管理: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四实”管理负总责,负责对各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
79
理。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考勤管理,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场前需在
“省建筑工人保障在线”系统完成实名制登记和实人认证,并同步完成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申报
承包人应当依法与新进场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协议),鼓励使用电子劳动合同。各
项目部应当对新进场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劳动权益等进场教育。
承包人的实名考勤设备采集的考勤要求以及通道范围要求应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做好
“建筑工人保障在线”应用上线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2〕324号)标准实施,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
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1号)、《杭州市智慧
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24〕117号)和《关于提高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
标准的通知》(杭建监总〔2022〕81号)要求,实现对现场出入口实施全时段摄录留存,并
支持对关键岗位人员和劳务人员出入进行抓拍和AI智能分析识别身份。施工现场考勤设备
和视频监控设备要与市级建设行政 主管平台直连对接,确保考勤数据和视频数据的实时性
和真实性。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施工总
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动用
80
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
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2)农民工工资支付: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
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单位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
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
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
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承包人应当每月主动核实农民工考勤,严格落实委托总承包企业
代付工人工资等六项制度,足额结算农民工工资,原则上要做到“无考勤不发薪”。农民
工离场时,项目部应当与农民工办理离场结算手续,签订离场工资结算确认书,并约定工
资支付日期,确保人走账清。
(3)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合同管理,其中,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委托给本工程建
筑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向
81
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备垃
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
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
意见》,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运输单位与
接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运输处
置费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
(4)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本条款本项目不适用):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综合利用产品应
符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浙
建〔2023]10号)中产品质量标准要求。采购的综合利用产品时应取得该产品生产企业的建
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明,否则不得使用。
承包人应加强综合利用产品的施工质量控制,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进行进场检
验,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以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82
(5)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本条款本项目不适用):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6)成品保护:承包人应做好施工现场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管线的保护工作,并对
所造成的损伤、损害负全部责任,承担全部费用。对采取的保护措施发生的费用列入措施
费;发现损坏应及时抢修,确保在影响范围内的设备、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的正常使
用,并承担有关费用。为此增加的技术措施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要求:按浙江省、杭州市标化(具体按实际情况选择)工地管理
的有关要求、规定执行。所发生的各项清理费用、临时性收费、临时性占用场地费、临时
性设施费及不可预见的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内。施工场地做到“工完、料净、场地
清”,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8)承包人应遵守政府及主管部门管理规定,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理》及
《杭州市环境噪音管理条理》规定;负责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
手续,承担相关费用,若有相关投诉,施工方承担一切后果。
(9)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实施,并无条件在接受发包人派遣的现场代
表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投资及协调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10)承包人应按期支付工人(农民工)的劳动工资和承保相应保险如工伤保险,发包
83
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于工人工资支付的发放,并有权按劳动仲裁部门的意见直接支付相应
工资款项。
(11)承包人应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安全操作,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
措施,合同价内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
(12)场内施工用水、用电接管自行解决,水电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装表计量)加损
耗,由承包人自行向收费部门缴纳。
(13)承包人应承担与周围居民的协调、沟通、安抚任务,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如承
包人不能协调好与周围群众的关系而导致施工无法正常进行,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发包人
的协调结果,并承担相关费用。
(14)负责办理施工人员暂住证等相关手续,承担施工场地内所有安全保卫责任,若有
相关投诉,施工方承担一切后果。
(15)承包人对于必须连续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因电力不足或停电,应自备发电机确
保连续施工,费用自理,否则由承包人承担造成的损失。
(16)承包人应提供发包人及监理现场办公场地,根据实际人数提供办公桌椅等办公设
施设备。
(17)承包人应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国家现行规范进行施工,对工程的质量、安全、
进度负责。
84
(18)发包人要求完成的其他工作。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负责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及成本控制
等。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到位率不足80%(到位率具体以中
标人承诺为准;按当月全部日历天数计算(即30天或31天,其中2月为28天或29天)),处
以5000元/天的违约金。重要施工工序或环节或重要会议,项目经理必须按时到场,否则处
85
以 3000 元/次的违约金。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由乙方
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10000元/次承担违约金。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乙
方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的条件原则上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乙方更换项目
经理时,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甲方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相关资
料。乙方经甲方同意更换项目经理的仍视为乙方违约,并按照100000元/人•次在工程进度
款中扣除。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乙方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将被视为乙方违
约,并按照200000元/人•次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同时要求更换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理,由
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按照200000元/人•次在工程
进度款中扣除,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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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
验的约定:在施工期间不准更换,原则上不得更换,若因生病、辞职等客观原因确需更换
的,须报建设单位批准,且更换人员不得低于原标准。承包人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时,应
提前 7 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相关资
料。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仍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按照50000元/人•次
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得低于原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技术负责人,处以
违约金200000元/人•次;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处以违约金25000元/人•次。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
行。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的将
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按照200000元/人•次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同时要求更换符合条件
的技术负责人,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擅自更换其他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按照 25000 元/人·次付给发包人违约金,
在工程款中扣除。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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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责令承包
人改正,并处以200000元/次的违约金,同时按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到位处理,在工程款中扣
除。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技术负责人到位率不足80%
(到位率具体以中标人承诺为准;按当月全部日历天数计算(即30天或31天,其中2月为28
天或29天)),按2000元/天在工程款中扣除,且重要施工工序或环节或重要会议,项目技
术负责人必须按时到场,否则处以 1000 元/次的违约金。;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
料员等人员到位率不足80%(到位率具体以中标人承诺为准;按当月全部日历天数计算(即
30天或31天,其中2月为28天或29天)),按1000元/天·人在工程款中扣除。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主体结构不得分包。承包人资质范围以内的工程未经发
包人同意不得分包,如果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而自行分包、转包,一经发现并查实,发
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根据工程项目情况由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开工后确
认。
3.5.2 分包的确定
88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国家允许分包的范围内,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可将部
分工程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分包单位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与总包单
位签订专业分包协议。分包工程进度必须符合总进度计划要求。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本工程不得转包、非法分包,一经发现,以承包人违约处理,
发包人可终止合同,将承包人清退出场,没收全部履约担保。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现
存在下列情况的视作转包或非法分包:
(1)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工期,成本、质量,安全生产等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
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承包的。
(2)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给他人承包的。
(3)承包人将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转给他人承包的。
(4)施工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进行组织管理的。或
者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及主要工程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无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关系。
(5)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与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不
符。
(6)承包人将自身不具备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
位,或分包内容未经发包人同意。
3.5.4 分包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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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
交施工现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前。发包人对已完工程保护有特殊要求的,应按发
包人要求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工程经发包人、承包人、分包单位、设计
人、监理人验收合格后移交给承包人的,由承包人负责保护,以上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施工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现场所有材料、设施设备、已完工程、成品、半成品被盗或损
毁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包括直接的和间接的)。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若为联合体的,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
(1)保证保险:/。
(2)银行保函:/。
(3)其他方式:中标金额的2%(¥
)的银行保函/数字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或
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须为见索即付无条件不可撤销形式。提供时间:在合同签
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招标人递交履约担保。如30个工作日内未能提供履约担保
90
的,则每延迟1天扣1000元且甲方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和解除合同;履约担保在工程竣工验
收合格后退还给乙方,不计息。如工期延误,则乙方必须在有效期满前1个月办理履约担保
有效期顺延事宜,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工程款。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出现违约情况,甲
方有权从工程进度款或履约担保中直接扣除,如履约担保不足以支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
通知后15天内补足全部的履约担保,否则甲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发放工程款等措
施。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监理合同约定实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1)详见组成本合同文件的附件3“监理人的监理权限”部
分(该附件3同时作为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
(2)按监理合同约定实行,但涉及设计变更、工程量确认、工期顺延、材料(设备)价
格、用材、追加工程款、停/复工令、工程索赔、经济补偿等可能影响工程价款或工期的签
证,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实质性变更文件,需经发包人书面同意(须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签字
并经发包人按其公司内部审批流程加盖发包人公章)后,该签证才有效。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在施
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及发生的水电费由乙方提供和承担。
91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分包人的相关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的资料并进行实名制管理,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
的办理的监督。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
确定:
(1)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92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1)详见组成本合同文件的附件2“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条款”部分;(2)其他:
①承包人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和情况变化,负责承包范围内工程的深化设计任务;承包人
在现场要配有深化设计的驻场人员,直至工程结束,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
行计取。深化设计人员根据发包人提供图纸内容深化,深化设计时不得擅自修改原设计图
已明确的内容,同时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且必须经设计方、发包人及其它相关
部门确认后方可进一步实施。深化后原报价项目的综合单价不变。
②有消防要求的材料、设备检验需与工程同步,不得影响消防验收。
③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
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责任分别承担。双方对工程质量
有争议,选择检测机构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发包人有单方选择检测机构的权利,检测结果
对承包人有约束力。
④承包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质量要求,对本工程各项工艺、材料的检查、
检验、试验、测试等所需费用和时间应充分考虑。
⑤在交付及保修期间,如因质量问题需维修,而责任暂时无法界定时,承包人应无条
件先进行维修,待界定责任主体后向相应责任主体追偿。
⑥各分部、分项工程一次性达到国家、省市及地方相关专业验收合格标准,整体工程
93
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48 小时前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参加。
通知时提交包括承包人自检记录、通知明确陪同检查人员名单、隐蔽和中间验收时间和地
点。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在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不合
格的,承包人在限定期限内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且工期不予顺
延。
隐蔽工程验收前,承包人必须提交隐蔽工程验收的必要资料,经监理人、承包人共同
现场验收后填写;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前,承包人需提供与本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相关的施
工技术资料并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对需验收而未验收就进入下一道工序
的,承包人每次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0 元,且发包人有权要求剥露验收,相应费用
由承包人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94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
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6.1.4 条执行,施工现场安全
保卫工作由承包人负责,须满足相关部门的规定,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由于承包人安全
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给发包人或其他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承
包人承担。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 7 天内编制施工场地
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
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
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
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
部门批准。
95
(3)其他:①乙方应严格按照省、市及地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认真落
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随时接受甲方或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检查。甲方在进行巡查时发现工程质量或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达不到要求,第
一次发现给予乙方警告并责令整改,第二次发现乙方应立即整改并向甲方支付5000元人民
币的违约金,三次及以上发现,乙方按人民币10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扣除相应的
措施费。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乙方按人民币10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被媒体
曝光,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万元违约金。
②乙方应对进度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持证上岗,配备必要的
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③乙方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若发
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
范的,甲方有权提出整改,乙方必须整改到位。
④安全施工所发生的费用乙方已在投标报价中包干,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
乙方应及时上报甲方,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非乙方原因除外)。施工过程中若发生死亡
事故,按照20万元/人向甲方承担违约金,且必须在事发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在24小时
内按事故等级通报上级,并做好事故处理和善后等各类事宜,否则甲方有权直接处理,相
关费用在履约担保(或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96
⑤乙方按规定自行向建设行政各主管部门、城市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相
关手续,施工组织须符合管理部门的要求,甲方给予协调,费用不予增加。乙方必须做好
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扬尘、排污等)及施工过程中与周边居民的协调工作。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约定:
(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
第(②)种方式约定: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②其他: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未实施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将
不予支付 。
(2)其他:/。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动态劳动力安排计划,施
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设备,材料等供应进场计划,质保体系,安保体系,安全文明施
工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计划等内容。
施工总进度计划经监理及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承包人按审定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
97
工方案)和进度计划要求施工。
由于现场交叉施工需要承包人调整局部施工安排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落实调整。
承包人未按约定提交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发包人无法判断工程进展是否顺
利的,发包人可拒付部分工程进度款,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所有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应该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满足现场施工
环境的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于由于不能满足设计和规范、以及现场施工环境要求
的方案变更所增加的费用,发包人不予考虑。“施工组织设计”中应针对承包范围内所有
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
承包人的施工方案,发包人有权组织专家进行方案论证,其论证意见所造成对原方案
的变更、调整而引起的技术、经济风险,在投标时必须予以充分考虑,结算不作调整。
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实施,并无条件接受发包人派遣的现场代表及
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投资及协调方面的监督和管理。无条件服从建
设单位对现场总平面的协调。承包人如不按合同要求执行工程师的指令,发包人有权单方
解除本合同,由此引起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在每月的20日前提交一式四份的本工程形象进度报告(包括本月完成工程量和投资情
况、下月资金计划、到本月末累计完成投资额、完成的形象进度、当月的变更单统计报
表)。对于实际的进度与已批准的进度计划不符或质量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时,暂扣当期进
98
度款支付额度的20%,承包人全部整改到位后与下次工程款同步支付。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提供详细施工
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接到报告
后 7 天内予以批复,发包人、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认是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费用的确认,也不免除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承担的
责任。承包人按审定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要求施工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14日内,
监理人及发包人对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仅是对施工进度计划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
对是施工进度修订产生的费用的确认,也不是同意对原合同工期的顺延和变更。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日期前 7 天。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日期前 7 天。
99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日期前 7 天。
增加:承包人进场前,需提交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经发包人的认可,方可进行施
工现场布置。承包人进场后15天内需完成工地大门、政策标语、场地硬化、企业形象设计
图牌、安全警示图牌等工作,并通过发包人的验收。企业形象设计图牌、安全警示图牌、
临时用电、安全防护、临时宿舍等安全文明施工必须达到当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
工地的要求。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
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
期限: 开工日期前 7 天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②其他:a、发包人明确指令暂时停止施工的(不包括承包人因质量、安全和管理不善
100
等因素引起的停工);
b、不可抗力。
工程延期的审批:
a.必须是非承包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发包人才可以考虑是否受理承包人的
延期申请;
b.若只是局部工程受到影响,承包人应采取合同措施予以弥补,而不能推迟工程的总
工期;
c.延期工程项目如果不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即使是关键工序但不
在关键线路上的,发包人也不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
d、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延期,经发包人、监理人审批同意顺延后,经批准的顺延工期
可计入合同工期,未经审批同意,不得延长合同工期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乙方原因,乙方在施
工过程中不能按施工总进度计划完成各项施工任务,实际施工进度比施工进度计划滞后超
过10天(含1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也有权仍选择由乙方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选
择由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竣工工期每延误一天,乙方应按人民币10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累计最高不得超出合同总价的2%。该违约金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履约担保中扣除,不足
101
部分在工程款中扣除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总价的2%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4)其他:
/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a、由承包人承担;b、因承包人原
因发生材料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
8.6 样品
102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1)
除行政监督部门规定必须报送与封存的材料设备外,对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外观效果的材
料、设备,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认可后才能大面积使用;
(2)材料设备采购应根据招标文件、设计技术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
购,所有材料设备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质保书或试验报告,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
承包人需提前15天向发包人提供所购材料设备的相关技术资料及产品小样,经监理和发包
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封存小样并采购;采购进场的材料设备应与设计及投标承诺的品牌,规
格、质量文件次及封存的产品小样相一致,在取得发包人书面认可意见后,承包人方可用
于工程。
(3)对于招投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材料(设备)或者承包人采用的材料(设备)品牌
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承包人必须书面上报发包人,并取得发包人书面批准同意后方可
采用。若擅自使用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同意的品牌,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有权
予以制止,已使用的无条件返工,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如影响进度和交付的
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造成建设方损失,承包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4)若承包人使用了劣质材料设备,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有权勒令承包人
无条件返工。无论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材料设备所引起的
103
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负。如影响工期交付的还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若造成发包人损失
的,承包人应赔偿全部损失。
(5)本工程所有材料的颜色及样式须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用于施工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与本工程有关的临时设施及场地由承包人自行解
决(含租地、二次搬迁、临时污水并网、临时水接驳、临时场地拆除清理等全部费用),
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在结算时不予调整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
用。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
用。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由承包人承担相
应费用。
104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承包人选择单位后报监理人、发包人批准;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工程有关试验、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政府有关部门明确规定
须发包人另行支付除外),并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算。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
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
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查。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但如由于承包人管理不善或为方便承
包人施工而发生的,则不属于本条款约定的变更,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发包人有可能根据工程需要修改施工图或发出指令取消或调整招标范围内的任何
系统、设备、材料及施工工艺,工程量不论增减多少,承包人均应无条件服从,否则发包人
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相关单价按10.4.1(4)合同价执行;
(2)如承包人擅自变更导致的拆除、返工等费用不予计取,工期不予调整;
105
(3)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人、监理人、发包人确认;
(4)因工程变更而产生的新增减工程量,经监理人、发包人工程联系单盖章签复意见
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如承包人在变更发生后提出,发包人不予答复,不支付任何费
用,并追究承包人相应责任。
(5)图纸中存在违反规范的,承包人未及时提出而造成返工的,费用及工期均由承包
人自行承担。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其单价的确定,按以
下约定: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
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材料、设备发生变更时,仅调整变更前后两种材
料、设备价格的价差。关于价差:主材有信息价的,调整原合同材料编制期信息价与变更
后材料编制期信息价的价差;主材无信息价的,调整主材的市场价价差,如“A材料市场价
的主材价为250元/平方,A材料变更为B材料后,B材料市场价为280元/平方,则调整材料价
差280-250=30元/平方,反之调整负差。税金另计。
106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按以下办法执行。
a.套用浙江省2018版计价依据和费用定额,企业管理费及利润等综合费用按相应类
别工程费率中值计取,组织措施费不再另行计取,规费、税金按相应专业工程标准费率执
行;材料及人工价格执行编制期信息价,对当地信息价正刊没有公布的无价主材,承包人
根据市场调查,提出合理的除税单价,经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及发包人审核确认,经
审核确认后该主材价格不下浮;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后综合单价乘以下浮率得出结算单价
(无价主材不参与下浮),下浮率=(中标价-暂列金额-暂估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
额-暂估价)。
b.当零星工程发生签证台班数量,机械台班单价有投标价执行投标价,无投标价的
执行市场价,机械台班单价不下浮,仅计取税金。
c.既无合同参考单价,又不可套用定额的,由承包人根据市场调查,提出合理的除
税单价,经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及发包人审核后计入,该除税单价不下浮,仅计取税
金。
“编制期信息价”,是指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前28日历天所在月份造
价信息正刊发布的当期信息价。所在月份信息价如遇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信息价格调整
的,则该月信息价格按所发布信息价执行天数加权平均。
“信息价”,是指杭州市造价信息正刊,杭州市造价信息正刊无的按浙江造价信息
107
正刊。
最终以发包人或政府相关部门结算审计为准。
(4)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
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金额占
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
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
本项目工程数量25%以上时。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调整方
法按以下方式约定:按前述第10.4.1条(3)约定条款执行 。
(5)其他:①工程量根据施工图及联系单,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计算,结算工程量应首先报监理及甲方初审。工程量必须以乙方完成合
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
②施工组织措施费原则上包干,不另增加。但若有甩项或实际施工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费未按投标承诺的内容投入,结算时须按实扣减。
施工技术措施费在招标范围未发生变化情况下,以项为单位的按合同总价包干后期不做
调整,在招标范围发生重大变更或重大设计变更引起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增加或减少时,
根据相关工程变更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
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或单价调整;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组价方法按前述
108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约定条款执行,其余项目按实结算。
③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分项工程内容均应计入综合单价报价,若乙方提供的分部
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计算表及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没有详尽分析的,甲方将对实际未实
施的分项工程予以扣除,扣除部分的价格参考前述“(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工程项目
单价的”约定条款,结合投标报价水平确定。
④甲方与乙方在询标过程中,涉及到合同价款结算有须明确或澄清的事项则另行协商。
⑤施工中如乙方遇材料因实际情况需要变更的,以不降低工程品质为前提,经甲方、监
理人同意,材料变更应在招标文件选定的品牌、规格范围内,价格不予调整。
⑥如工程量清单中相同工作内容及项目特征的子目出现多个不同报价的,变更时参照相
同或相似项目中最有利于甲方的综合单价;如同一人工、材料、机械在投标时有多个不同
报价的,变更时参照最有利于甲方的报价确定相应价格;若无投标材料价格的,则由甲
方、乙方、审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进行市场调查询价后确定,价格最终以甲方(或上级部
门或政府相关部门)的结算审计为准。
⑦本工程结算造价以最终以甲方(或上级部门或政府相关部门)结算审计为准(最终审计
结算方式由甲方确定)。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资料后三天内。
109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资料后七天内,发包人未能
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审批的,并不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实施相应变更。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
额为:无。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合同约定创省、市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要求而实际未创建的,不计算标化工
地增加费;实际创标化工地等级要求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2018版)规定实际创标化工地等级相应费率下限标准的75%计算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实际创
110
建等级高于合同约定等级的,按合同约定等级的标准执行)。
2)合同约定有工程获奖等级要求而实际未获奖的,不计算优质工程增加费;实际获奖
等级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按《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挥标准造价作用助推建筑业
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浙建建〔2023〕7号)规定实际获奖等级相应费率标准的75%计算优
质工程增加费(实际获奖等级高于合同约定等级的,按合同约定等级的标准执行)。3)本工
程要求创市级标化工地,获得市级标化工地的,其标化工地增加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
价规则》(2018版)规定的相应费率执行。
3)本工程要求创市级标化工地,获得市级标化工地的,其标化工地增加费按《浙江省
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的相应费率执行。
4)标化工地增加费:在竣工结算时根据经发包人认可的证明文件一次性予以支付。
5)本工程要求争创西湖杯,获得西湖杯的,其优质工程增加费按《浙江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关于发挥标准造价作用助推建筑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浙建建〔2023〕7号)的规
定执行。
6)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增加费: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
知》(浙建建发【2022】37号)已明确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中的疫情常态化防控费
用不再另行计取;疫情防控一、二级响应或被列为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后按照当地防
疫要求发生的隔离、核酸检测、停工等费用根据政策文件及相关证明资料在结算时按实计
111
取。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在一定的风险幅度范围内的材料、人工
价格浮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风险幅度范围以外的材料、人工价格浮动则可以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
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
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
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
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
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112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
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
整。
第3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
(1)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
市发〔2018〕579号)执行;
1、材料、人工:均采用竣工后一次性结算调价方式。
2、非发、承包原因导致的工期延长所产生的人工、材料等价格要素变化,发承包双方
按延长的工期进行调整。
其中:
(一)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 5 %)
(二)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 /
。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 /
。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调价。
113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人工、材料在基准价格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生的市场价格波
动。
(2)其他:a、除不可抗力外的各种自然灾害;b、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当引起的责
任;c、所有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明示要求报价的内容而乙方未予报价的,将被认为包含
在合同单价中,结算时合同价款不再增加;d、除“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规定
以外的人工费、材料(设备)、机械台班价格的涨跌;e、乙方对工程现场环境以及甲方提
供的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作出错误的推论、理解而导致的报价失误;f、招标文件约定的
工程量清单数量误差引起的综合单价成本差异;g、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实行固
定总价包干,不得因设计图纸变化、工程量增减、施工方案变更等任何因素而调整费用;
h、清单描述中有按图集或规范施工的,综合单价必须满足规范和图集要求,综合单价不作
调整;i、所有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明示要求报价包干或费率包干的内容。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上风险范围之内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予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14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11.1第3种方式的约定计算。
(2)其他:①实物工程量数量按实调整;②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技术措施变更,如发
包人批准其相应费用调整,竣工结算原则上可参照本合同10.4.1条款精神执行;③变更估
价按本合同10.4.1的约定计算 。
12.1.2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12.1.3 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总价(不含暂列金、安全文明施工费)的10%。预付款分
为工资预付款及非工资性预付款。其中:
工资预付款为合同总价(不含暂列金、安全文明施工费)的1%,非工资性预付款为合
同总价(不含暂列金、安全文明施工费)的9%;。
工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
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双方签订合同后且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承包人已
115
提供全额预付款担保和相应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预付款,其中工资性预付款支付至
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承包人须在预付款支付前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凡是未签订合同的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或承包人未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
均不得拨付预付款。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非工资性预付款从第一期工程进度款(含)起,一次性从非
工资性进度款中扣回,不足的次月补扣,直至扣完。(2)工资预付款从第三期工程进度款
(含)起,一次性从工资性进度款中扣回,不足的次月补扣,直至扣完。。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支付前。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保证保险: 保函须为见索即付无条件不可撤销形式;或
(2)银行保函:须为见索即付无条件不可撤销形式;或(3)其他方式:须为见索即付无条件不
可撤销形式。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
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
116
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5天内完成对承
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工程施工节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
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资料。承
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施工节点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施
工节点。
无论因何种事由,监理人或发包人未能及时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均不构
成监理人及发包人对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的默认。
监理人、发包人对承包人月度工程量的审核并非对其最终完成工程量的认可,而是仅
作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依据,不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承包人实际完成的总工程量应当以
结算审计确定的总工程量为准。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20%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17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
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时与发包人、银行签订项目工程款资金监管协议,以“共管
专户”的形式接受发包人的日常监管;承包人若为联合体的,各项费用由发包人直接支付
给联合体牵头人,再由牵头人按工作内容分配。
(2)每月支付约定:承包人上报的进度款申请,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核确认后,发包
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当月审核金额的85%支付工程进度
款(其中工资性进度款为当月审核金额的20%),且本阶段累计支付至不超过合同价(不含暂
列金)的85%;
(3)每年年底支付约定:每年年底支付当年已核工程量的2%(进度严重滞后的、年度
安全生产考核不合格者除外),且累计支付金额不超过已核工程量(不含变更部分)的
118
87%,且累计支付金额不超过合同价(不含暂列金)的87%。
(4)竣工验收约定:竣工验收约定:在满足以下条件:①工程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
提交全套完整资料,②竣工验收合格三个月内提交竣工结算资料,③完成城建档案馆备案
三项条件后,发包人支付至已核工程量的90%,且本阶段累计支付至不超过合同价(不含暂
列金额)的90%。
(5)结算支付约定:经发包人
(或上级部门或政府相关部门)结算审计后付至审定价的
98.5%,其余1.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2、合同价款外的工程款支付:
(1)不实施部分,不予计量;
(2)实施且属于同一部位做法调整的,以调整后做法计量,并与工程进度款同期同比
例支付,但最高不超过原合同对应清单项金额的85%;
(3)所有变更联系单(增加金额为正值)累计造价达到2000000元及以上的,经甲方
同意且在变更内容实际施工完成后,经甲方审核确认后签订补充合同,该变更增加金额与
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支付额度不超过该项变更经甲方初审后的变更投资增加额的60%,经
发包人(或上级部门或政府相关部门)结算审计后付至审定价的98.5%,其余1.5%作为工程质
量保证金。
3、上述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列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
119
合同第6.1.6约定支付。
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
号)、《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文件、《余杭区关于
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劳务用工管理的实施细则》(余防欠薪办〔2017〕8号)精神,承
包人应按要求开设民工工资专户。在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与承包人应签订《建设项目工程
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对工资专户设立和管理予以明确。承包人应确保民工工资的
及时支付,如不及时支付,视作违约,承包人应按合同价款的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且由
此造成的后果与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费用代为支
付民工工资。
关于农民工工资的支付:
①承包人根据《关于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在支行开
设本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款专用账户,账户号:详见签订的《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
账管理协议》。
②承包人保证工资款专款专用,并每月将工资款通过银行打卡形式发放到每位农民工
个人银行账户,不挪用他用。
③支付方式:
a、本工程合同价的1%作为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具体按专用合同条款12.2.1款执行),
120
打入工资专账;
b、本工程开工后第二个月起,按当月审核金额的20%作为工资性工程款;
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前,承包人必须开具同等数额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承包人不
及时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规定而造成发包人无法及时认证的,或因承包人开具的
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承包人需依法向发包人重新开具发
票,并承担赔偿责任。待付款至结算价的98.5%时,承包人必须全额开足工程款发票;否
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发包人应按照本项目《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中约定的工资性工程
款数额,每月单独按时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
甲乙双方应当保证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内资金足以支付农民工工资,工资专用专户资
金少于应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甲乙双方应当依相应责任及时补足。
5、在承包人领取工程款时,应提供与工程款同等数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
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在发包人支付至工程结算审定价的98.5%,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
工程结算款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6、如承包人有下列情形时暂停承包人签证或付款,直至停止付款原因消除为止:
①工程施工有重大缺失或明显违约行为时;经通知改善而未改善或迟延改善时;或承
包人未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有关事项的。
121
②工程各分项进度、总进度较分项计划、总进度计划落后10%以上且无明显有效的改善
措施,或明显有不能如期完工的现象时。
③承包人对其劳务人员及分包人或材料商未付款或其他原因致本工程有纠纷时。
④工程进行中,有应负责赔偿之事由发生,经发包人提出而未获解决前。
⑤因不可归责于发包人的事由,造成与本工程有关的(包括承包人与第三人间)任何
诉讼或仲裁发生时。
7、甲乙双方开票信息如下:
甲方: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乙方: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公司名称:杭州市西站枢纽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91330110MA2AYEMM3M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云尚观澜中心1幢301室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户行:杭州银行总行营业部开户行
账号:33*开通会员可解锁*96690 账号
(其中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月拨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122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承包人应确
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发包人有权审核电子转移单,核验建
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进度款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不执行通用条款,以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开具收款
发票、并经发包人批准后28天内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23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
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14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
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
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发包人,
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28 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
包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
(3)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需安排人员看管,直至将项目整体移交给项目发包
人为止。在项目未移交前的现场看管费,成品保护费均由承包人承担。遇特殊情况,承发
包人双方另行协商。
(4)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
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
124
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
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15日内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15日内,承包
人须向发包人移交全部工程,逾期移交的,每逾期一日,按人民币50000元/天向发包人支
付违约金,因逾期交付工程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损失。同时,承包人移交所有
工程之前,发包人有权拒绝结算、支付工程款。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125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14天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承包人盖章、结算编制人
员盖章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工程结算资料包括送审资料清单、结算
汇总表、各项结算调整的依据、内容及费用、已经发包人工程人员确认的竣工图、变更联
系单(原件,包括图纸会审纪要、过程中的洽商等)、隐蔽工程记录、工程结算书一式三
份。发包人工程师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在竣工结算资料回执上签字方可视为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资料;
(2)在结算审核中发现结算资料无效或不完整的,审价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未按本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资料的,发包
人将不能保证按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且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
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26
(4)发包人根据国家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结算,与承包人办
理最终价款结算手续。发包人、审计部门应在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供完整结算资料以
及具备其他结算条件后及时按有关规定核实承包人递交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但并不受
通用条款所述的时间约束。结算审核需进行初审及复审,结算审核时高估冒算违约金:高估
冒算违约金=【初复审累计核减额-送审价*5%】*5%。结算价款最终经发包人(或上级部门或
政府相关部门)结算审计后支付。上级部门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进行审计时,承包
人必须根据发包人及审计部门的要求履行配合义务,因承包人不配合审计部门,导致审计
部门无法及时完成造价审计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得以此要求发包人承担逾期
付款违约责任。上述由承包人承担的费用,由承包人支付给相应单位,如承包人不按时支
付,发包人有权在任何款项中扣除相关费用。
项目经发包人结算审计支付相应结算款后,若后续经上级相关部门审计结果不一致
时,按上级相关部门审计结论为准。
造价咨询机构(或上级部门或政府相关部门)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
进行审核(计)时,承包人必须根据发包人及造价咨询机构(或上级部门或政府相关部门)的
要求履行配合义务。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终审审核报告(审计报告)后30日内,承包人未提出书面异议的,
视为承包人认可该终审审核报告(审计报告),发包人按审核报告支付结算款 。
127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承包人完整的竣工付款申请资料后28天内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30天内
完成支付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6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完整
的最终结算申请资料后28天内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30天内
完成支付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24个月。
128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
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
(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 /
;
(3) 1.5 %的工程款;
(4)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
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缺陷责任期满后且无质量问题后,退还剩余质量保证
129
金,同时承包人应另行缴纳0.5%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3年且无质量问题后,退还剩余质量
保修金。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在保修期内,接到发包
人指令后,及时赶到现场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抢险抢修,完成相关维修工作内容,
如施工单位超过两次未及时回应业主要求对工程进行修复工作,发包人有权采取一切措施自
行完成,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扣罚该分部工程保修费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130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
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
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
责任:
/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
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承包人未按3.1(10)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10000元/次违约
金;
(2)承包人未按照3.1(10)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分包单
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
等现象的,承包人应支付10000元/次违约金;
(3)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5000元/次违约金;
131
(4)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承包人应
支付 5000元/次违约金;
(5)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支付10000元
/次违约金;
(6)承包人未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采购的综合
利用产品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7)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
量化措施,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
(8)其他:①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严
格按照施工图及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确保工
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经验收,如有不合格工程,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应
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验收合格,由此追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负责,并处
以附件2《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条款》施工质量管理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处罚。②按照《进
度节点滞后违约处罚承诺书》规定的进度目标,主要进度节点滞后一天,扣除违约金为签
约合同价的万分之二;进度节点滞后累计违约金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百分之二。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本工程工期提前不予奖励,逾期将予以
相应处罚。实际进度滞后进度计划超过60 天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施工管理团队或
终止合同。工期延误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如下:
关于工期:
(1)施工许可证取得后,监理签发开工令作为开工时间,承包人不得延误,否则每延
误一天按10000元进行处罚。
(2)其余工期违约:见本合同7.5.2条规定。
关于质量:
132
(1)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在书面整改通知或口头整改通知的时间
内未整改,每延迟整改一天扣违约金2000元/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偷工减料现象、使用不
合格或以次充好的材料扣违约金2000元/次;经主管部门检查(包括甲方组织的检查)发现
的严重质量问题,扣违约金 5000元/项。
(2)如乙方未按主要材料表中约定的材料进行采购、施工的或其他重要材料未经甲
方、监理人确认而用于施工的,未在整改限期内完成整改的每次处罚5000元,如拒不整
改,甲方有权加倍处罚直至终止合同,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3)若发生一般质量事故,按情节轻重每次处罚10000元--100000元;发生重大质量
事故或人生伤害等重大安全事故,由乙方自主负责并赔偿一切损失(包含给甲方及监理人
造成的损失)。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
(1)承包人未按照精益化管理、工地开放日要求等施工,或未达到相应标准的,发包
人扣除履约担保相应的安全文明部分10%~50%。
(2)承包人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医疗费、保险费等,因拖欠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
人承担。发包人有权暂扣工程款,代付清工资,并罚扣安全文明施工履约担保的20%
~50%。
(3)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代建人(如有)和监理人的安全文明管理,按照有关法律
133
法规和规定履行好主体责任。
1)发包人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安全隐患,发包人有权签发《隐患整改告知
单》,承包人限期完成整改。
2)承包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发包人有权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给予每次
5000元~10000元违约处罚,对屡次发生的可予以加倍处罚:
①在检查中发现的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
②《隐患整改告知单》中要求整改且应该整改到位而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或未按规
定时间整改回复的;
③监理单位上报给发包人认为需要强制整改的。
3)承包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发包人有权签发《隐患整改通报书》,并给予承包人
每次50000元~100000元违约处罚,对屡次发生的可予以加倍处罚,视情抄送给参建单位总
部和上级管理单位:
①在检查中发现极为严重的安全隐患;
②严重不服从安全隐患管理的;
③遭受上级部门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
④已经发生安全事件等。
(4)生产区:料库、工具间等房屋以单层砖砌结构为主。集中布置料库、工具间、加
134
工房、钢材堆放场、模板支架材料堆放场、机械停放区、机修库、配供电设施、茶水间、
楼层厕所等,以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各类建筑材料摆放整齐,树立标示牌(注明产地、规
格),否则每项处罚500元。
(5)工艺工法展示区及施工安全体验区:承包人须设置工艺工法展示区包括项目建设
过程中的所有节点;施工安全体验区包含平衡木体验、移动平台体验、安全带使用体验、
安全帽撞击体验,安全急救体验等。
(6)进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工作卡、安全帽,反光背心,从安全通道进入,否则每次
每人处罚100元。
(7)项目围墙根据现场施工阶段调整布置,在适当位置设置大门及24小时门卫值班
室。围墙、大门标化须根据政府相关文件执行;临近道路侧围墙顶部每间隔30m设一处警示
红灯,临街面的装饰要与周围的环境相互协调统一,并保持整洁美观。
上述(4--7条款)临时设施布置要求(针对本工程的发包人特殊要求)涉及费用包含
在合同总价内,不作调整。承包人必须在中标后20天内提交相关临时设施方案报监理人、
发包人审核。
(8)施工中所有土方、泥浆、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料的内外运输,必须遵守程所在地有
关交通、环卫、安全、防噪声等行业管理法规的规定,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的渣土准运
证、渣土消纳场所、雨污接管、交通通行证等所有手续均由承包人自行办理解决。承担渣
135
土运输的企业必须是具备资质且信誉良好的专业运输企业。若出现泥浆随意排放、漏排,
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等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现象,发包人有权根据严重程度每次对承
包人处扣违约金10000元~50000元 。
关于施工组织及其它:
(1)承包人需在施工组织方案中,结合施工图纸结构设计总说明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
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2)乙方未经监理人、甲方批准确认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及合同中约定的相关标准
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的,每出现一次处罚5000元;未在整改限期内完成整改的每天处罚2000
元直至整改完成,如拒不整改甲方有权加倍处罚直至终止合同,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3)施工现场门卫室专人看管,建立出入登记制度、交接班记录。未执行每天处罚
2000元,直至执行为止。
(4)本项目实行精益化管理标准,乙方应认真执行到位,如未参照执行,处以每个分
项每天2000元~20000元,直至整改完成;如乙方未按时整改,甲方有权双倍扣罚。
①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特殊工种应持上岗证,管理人员在岗要求佩戴格式统一的工
作牌及安全帽。不同工种须用不同颜色的安全帽以及安全背心进行区分,安全帽后面须注
明姓名、年龄、血型、工种等,具体要求以甲方要求为准;
②施工大门至主体作业施工面之间,应砼硬化,无积水,并采取有效的防止硬化地面
136
开裂措施等;
③本项目应进行封闭化管理,应在施工场内显目位置标注风险等级划分区;在各路口
显目位置设置导示牌、车辆限速标志;
④对具有重要安全意义的施工设施设备,通过每月安全色标识更替,进行可视化管
理;对于配电箱等设备必须每天进行安全检查,并记录签字。
关于支付:
(1)乙方有如下违约情形,应当在甲方给定的期限内重新开具和交付符合法律规定和
协议约定的发票,并按照应当交付发票票面总金额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未能在
甲方给定的期限内重新开具和交付符合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的发票,则乙方应当按照应当
交付发票票面总金额的1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①向甲方开具和交付的发票为虚假发票,或提供由他人开具的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
发票;
②向甲方开具的发票无法认证、认证不符或其他任何因发票瑕疵所导致的发票作废。
(2)若乙方开票信息发生变更的,须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如未及时
告知甲方导致付款错误,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违
137
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担保,如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
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2.3.1 承包人有下列违约情形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发包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
知,通知到达承包人时合同解除。
(1)承包人原因超过开工日期 30 天以上未进场施工的;
(2)工期累计相比批准的进度进划滞后20%以上;
(3)承包人原因停工超 30 天以上的;
(4)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安装假冒器材和设备、以次充好或者出现严重施工质量问题,
造成严重后果的;
(5)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主要部分转包给第三人(包括名义上以承包人名
义施工实际上由第三人实际负责并独立核算,承包人收取挂靠费的情况);
(6)出现质量问题拒不整改,经监理人书面通知三次(含)以上仍不见效的;
(7)出现安全事故,不接受监理人和有关职能部门指令采取相应措施的;
(8)拒不执行监理人和发包人的指令三次(含)以上的。(相关指令违反质量和安全
法规的不在此限);
(9)本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138
16.2.3.2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
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并应按签约合同价的5%向发包人
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当另行补足。
16.2.3.3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未在发包人要求的期限内撤离施工现场并移交全部工程
及工程资料的,每逾期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50000元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发包
人有权直接清理现场,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承包人承担,且承包人仍应按
前述要求移交全部工程资料。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
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
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6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
付。
18 保险
139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是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140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
(1)提交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 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21.1本项目结算审计按杭州市及甲方相关规定执行。
21.2工程质量要求的其他约定
21.2.1乙方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文件、施工验收规范、国家和
省市的有关质量验收标准,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合格验收标准。乙方应
详细编制施工方案,详细叙述关键部位的质量保证措施。
工程经各方验收,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合格”标准的,由乙方负责整改直至通过验
收,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工程经过乙方
的全面整改后,经各方验收仍然未达到合同约定“合格”标准的,乙方必须按工程总造价
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若乙方不按甲方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仍
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工程款中扣除。甲方
委托第三方整改不能免除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工程保维修责任。
141
21.3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其他约定
全面贯彻执行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8号《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关
于开展建设“两美浙江”打造“美丽杭州”建设工地环境专项整治的通知》(杭建监总
[2015]39号)、《关于印发《2015年杭州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和文明施工综合整治工
作方案的通知》(杭建文领办〔2015〕1号)、《关于全市建设工地实施安全文明施工责任
人公示制度的通知》杭建工发[2016]7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2016年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
理工作方案》[2016]169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具体要求如
下,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乙方与甲方必须签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且必须按照浙江省及甲
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要求,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相关费用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足额投入,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
付该项费用。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维护及宣传方案需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实施。
21.4合同价款的其他约定
21.4.1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成工程(含甲方专业分包且已移交给乙方的工
程和设备)成品的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包干。
142
21.4.2本工程工期较紧,相应赶工措施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1.4.3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由乙方在投标报价中包干,无论现场施工条件
如何变化、设计如何变更、也无论工程量增减的幅度如何,中标后均不再调整;
21.4.4投标报价必须与施工组织设计相一致,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未在投标报价中
体现的均视同乙方优惠。施工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更改,所增加的工程费用
及工期一概不予调整,属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及延误工期均由乙方承担。
21.5其他方面的约定
21.5.1乙方的投标文件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书中一切有悖于招标文件
的条款均视作无效条款;乙方在投标文件中单方面设置限制甲方的条款和内容均将被视作
无效内容,并且出现上述现象时,乙方应自行承担被否决风险。投标文件中所有在招标文
件约定内容之外的与费用、进度、质量、索赔等有关的制约性内容在乙方中标后,经甲方
作出书面确认之前,均视作无效。
21.5.2乙方应充分响应杭州市委、市政府及当地政府关于工程运输车安全整治有关问
题的相关意见,落实好工程安全运输责任制。
21.5.3对于工程车出现过重大交通事故的施工单位,甲方保留处罚以及拒绝其投标的
权利。
21.5.4当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质量低下、进度迟缓、管理混乱或将中标
143
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担保,如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
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5.5乙方应确保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如不及时支付,视作违约,乙方应按合同价
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由此造成的后果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直接在
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费用代为支付民工工资。
21.5.6乙方需加强维修服务意识,信守维修服务承诺书中的各项承诺,维修服务承诺
书作为合同附件 。
21.5.7工程实施期间,乙方必须确保本工程项目进度款专款专用,甲方(或甲方委托
的中介机构)随时有权到乙方处核查工程进度款使用情况,乙方须全力配合不得以任何理
由拒绝。
21.5.8乙方应在投标文件中列出所有乙方认为需提供的工日、材料(设备)、机械台
班价格,若乙方未列出,在施工期间可由甲方根据招投标文件及其它的合同文件确定价
格。
21.5.9乙方应在投标文件中列出所有乙方认为需列出的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
品牌、档次等,若乙方未列出,在施工期间甲方可根据工程需要提出要求,乙方必须按照
甲方的要求提供材料(设备)。
21.5.10如果乙方提供的工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价格及综合单价分析表和工料
144
机分析表与综合单价有矛盾,结算时应以综合单价为准。
21.5.11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协调组织安排,不得因交叉交错施工影响本工程总体进度。
21.5.12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如乙方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现场管理班子、施工设
备、与其他分项工程单位的配合不能很好满足实际施工的需要,现场文明安全施工不符合
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所承诺的要求时,甲方有
权要求其调整充实施工力量,乙方必须接受,如措施不力,将视作乙方违约处理直至终止
合同,并按本合同的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21.5.13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严禁采用建筑垃圾进行土方回填,承包方需严格执行,如有
发现承包方采用建筑垃圾进行回填,乙方必须立即整改,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
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并且乙方必须按工程总造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该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若乙方不按甲方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
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工程款中扣除。甲方委托第三方整改不能
免除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及工程保维修责任。
21.5.14本工程根据浙价服【2009】84号文件计算结算等费用,实际计算中将按此条款
执行:甲方根据国家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结算,与乙方办理最终
价款结算手续。甲方、审计部门应在竣工验收合格、乙方提供完整结算资料以及具备其他
结算条件后及时按有关规定核实乙方递交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但并不受通用条款所述
145
的时间约束。结算审核时审查费用参照浙价服[2009]84号文件计取,审核结果超过5%以外
的核减额、核增额按照浙价服【2009】84号文规定由乙方支付,具体收费金额根据发包方
与第三方咨询公司签订的合同相关约定记取,结算价款最终经甲方(或上级部门或政府相关
部门)结算审计后支付。主管部门对乙方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进行审计时,乙方必须根据甲
方及审计部门的要求履行配合义务,因乙方不配合审计部门,导致审计部门无法及时完成
造价审计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以此要求甲方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上述由乙
方承担的费用,由乙方支付给相应单位,如乙方不按时支付,甲方有权在任何款项中扣除
相关费用。
项目经甲方结算审计支付相应结算款后,若后续经上级相关部门审计结果不一致时,
按上级相关部门审计结论为准。
造价咨询机构(或政府审计部门)对乙方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进行审核(计)
时,乙方必须根据甲方及造价咨询机构(或政府审计部门)的要求履行配合义务。
21.5.15因项目工期特别紧张,各单位需有切实可行的保障工期的措施,或适当延长工
作时间等。
21.5.16 现阶段投标人应按照浙建站定[2020]8号、杭建研发[2020]41号、《关于新型
冠状肺炎疫情后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做好
施工工地的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146
21.5.17 雨污水管工程,可根据属地政府或相关部门或相关文件要求,甲方可另行委
托给余杭水务集团或关联单位实施,乙方须无条件同意且不得以此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费
用。
21.5.18本合同里关于扣款的金额如有不一致的地方,从严执行;合同其他条款如有不
一致的地方,按有利于发包人条款执行。
21.5.19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
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
21.6如本项目需要进行考古发掘或原址保护或遇规划条件调整的情况时,发包人有权
解除合同,中标人不得因此要求发包人承担赔偿损失等任何责任。
21.7本工程市政部分Ⅱ标段主要包含结构施工及地基处理,景观绿化部分Ⅱ标段主要
包含景观绿化、景观硬质等建设内容。两个标段红线重叠,存在大量交叉施工,需合理安
排施工顺序,避免返工。按建设程序要求,市政部分Ⅱ标段需先行实施市政部分内容,根
据施工组织,分区域完成后场地即移交景观绿化部分Ⅱ标段,景观绿化部分Ⅱ标段接收场
地后需立即组织安排进场施工。
21.8本工程市政部分Ⅱ标段移交的施工场地需满足景观绿化部分Ⅱ标段种植要求,否
则予以返工,并承担相关费用;待景观绿化部分Ⅱ标段接受场地后,若破坏已建成的市政
部分Ⅱ标段工程,由景观绿化部分Ⅱ标段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
147
21.10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现行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附件:
一、协议书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专用合同条款
附件2: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条款
附件3: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附件4: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5: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6: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7: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9: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10: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11:支付担保格式(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2:工程资金监管协议
附件13: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14:《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
附件15:廉政协议
附件16:安全协议
第
1 页 共 5 页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主要分部分项工程
合同价格
(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第
2 页 共 5 页
附件2:
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条款
1、施工质量管理通用条款
(1)投标人(承包人)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
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21】32号)文件相关要求,做好质量管控。
(2)投标人(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建设规模的要求配备项目管理人
员,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
范》《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规范规定,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
设计文件进行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与验收。
(3)投标人(承包人)收到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应先行组织施工
图设计文件内部审查、讨论。发包人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召开图纸会审和
设计交底会议,图纸交底会议应形成纪要留存。
(4)投标人(承包人)应根据规范要求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方案,并明确关
键工序或特殊工序。
(5)投标人(承包人)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的规格、品种、性
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投标人(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设计
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及有
关专业工程材料进行进场检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严格落实质量检测制
度。
(6)投标人(承包人)开工前应复核发包人提供的测量成果报告,经监理单位
签认后,作为施工控制桩放线测量、建立施工控制网、线、点的依据。
(7)投标人(承包人)应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各专项方案,根据批准后的施工方
案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8)投标人(承包人)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管道,闭水试验、变形检验合格
后方可回填沟槽。管道沟槽回填应严格按设计施工图及规范要求执行,以确保管道
沟槽各区回填的压实度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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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页 共 5 页
(9)投标人(承包人)应控制路基路床填料的含水量,在最佳含水量的±2%以
内方可进行分层碾压,对于管沟回填土应采取分层碾压或水撼砂法使管沟回填土密
实度达到规定要求。路基路床纵横断高程控制在规定范围内,路基路床平整度应控
制在10mm之内,保证基层平整度。
(10)投标人(承包人)应选派专业技术人员驻厂控制拌合料生产厂家的原材
料、水泥掺量(沥青含量)、配合比等参数,强化拌合料源头质量控制,加强道路
工程使用的基层拌合料、沥青拌和料源头质量管理,确保材料符合设计和规范要
求。
(11)投标人(承包人)采购的水泥稳定碎石材料应提前确定材料配合比,不
得使用回收料。在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中应采用摊铺机摊铺作业,水泥稳定碎石
基层自搅拌到摊铺完成不得超过3小时;采用保湿养生,养生期间应封闭交通,每层
养生时间不少于7天。道路基层严禁用贴薄层方法整平修补表面。厚度、压实度、弯
沉值、平整度及横坡等应符合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
投标人(承包人)对于确实无法使用机械摊铺的特殊路段,投标人(承包人)应
当编制质量控 制专项方案,报监理审核、发包人确认后实施。投标人(承包人)要
加强拌合料完成时间到摊铺完成时间的控制,基层施工完成后做好覆盖保湿养护,在
未达到设计强度前,禁止车辆碾压及通行。投标人(承包人)应按照经批准的方案组
织对临时道路的施工作业,保障道路基层的施工质量。
(12)投标人(承包人)在沥青面层应提前确定配合比,不得使用回收料。施
工时应使用全自动找平的摊铺机进行全幅式梯队作业连续摊铺,摊铺作业每5m设置
一个承桩,承桩安放钢丝绳作为导向基准,保证路面的平整度。沥青摊铺时应同步
完成防沉降井盖的安装施工。沥青混合料面层不得在雨、雪天气及环境最高温度低
于5°时施工。
(13)投标人(承包人)应对人行道板的材料强度、尺寸等指标进行控制。铺
装做到座浆饱满牢固,拼缝严密顺直,道板平整度、坡度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人行道板铺装完毕,应封闭养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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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页 共 5 页
(14)投标人(承包人)宜采用临时限位井筒井盖工艺,在自调式井盖施工时
确保井座周边面层的压实度,提高井座稳定度、平整度,防止井盖松动产生异响。
(15)发包人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严格按照规范和设计要
求对原材料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测。
(16)发包人将严格落实样板段、首件联合验收制度和节点抽检制度。对水稳
拌和料、沥青混合料等原材料(半成品)实施驻厂监理。全过程组织对管道闭水、土
路基验收、管道回填、桥台台背回填、路基、水稳基层、沥青面层等关键工序进行
验收。对平整度、井盖、伸缩缝、横截沟、管线管位和管线标高等关键位置进行全
数实测实量。投标人(承包人)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发包人报请质量监督机构抽检,
抽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17)建立建管衔接联合抽检机制。城管部门提前介入,参与新建市政道路施工
过程监管,建立联合抽检机制。发包人在报请质量监督机构节点抽检时,需同步报请
同级城市管理部门。由监督机构和城管部门共同选取质量监督抽检的点位和路段,共
同委托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测并分别派员一同参加检测。市政道路工程竣工验收时,
发包人通知城管部门共同参与,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应办理移交手续。
(18)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发包人、监理单位将督促投标人(承包人)及时完
成保修期质量问题整改,并按要求完成质量回访。
杭州市市政道路施工质量主要检测标准
序号
施工工序
检测项目
检测指标要求
1
路基
压实度
城 市 快 速 路 、 主 干 路 ≥ 95%, 次 干 路 ≥ 93%, 支 小 路 ≥90%,同时符合设计要求
2
弯沉值
符合设计要求
3
水稳基层
压实度
城 市 快 速 路 、 主 干 路 基 层 ≥ 97%,底 基 层 ≥ 95%;其它等级 基层≥ 95%,底基层≥ 93%.同时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第
5 页 共 5 页
4
弯沉值
符合设计要求
5
水稳取芯
芯样应完整、密实,材料符合要求
6
沥青
面层
压实度
城 市 快 速 路 、 主 干 路 ≥ 96%, 次 干 路 及 以 下 道 路 ≥95%,同时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7
厚度
符合设计要求
8
弯沉值
符合设计要求
9
平整度
标准差值
快 速 路 \ 主 干 路 允 许 偏 差 1.5mm,次 干 路 、 支 路 允 许偏差2.4mm
10
井框与
路面高差
高差≤5mm
11
井盖与
井框高差
高差≤1.5mm
12
伸缩装置与桥面高
差
高差≤2mm
13
横截沟与路面高差
高差≤2mm
14
横向接缝
高差
高差≤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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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页 共 5 页
2、施工质量管理专用条款(由发包人根据不同项目作具体要求)
因投标人(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投标人(承
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
误的工期由投标人(承包人)承担。无法补救的,发包人可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
程。
投标人(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作工程质量违约处理,处罚如下:
序号
违约情形
违约处罚(万元/
次)
1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发生以下情形的:(1)未检先用(2)试验检测资料无原始记录或试验检测数据、资料弄虚作假
0.5
2
永久性市政道路工程的材料发生以下情形的:(1)路基路床填料的含水量或回填土密实度不达标(2)沟槽回填等隐蔽工程偷工减料(3)沥青面层和水稳层使用回收料或配比不达标或材料不达标的
0.5
3
未按行业规范施工(作业),发生以下情形的:(1)路基路床平整度未控制在10mm之内(2)水泥稳定碎石基层自搅拌到摊铺完成得超过3小时(3)水泥稳定碎石层的保湿养生,每层养生时间少于7天(4)道路基层采用贴薄层方法整平修补表面(5)全自动找平的摊铺机进行全幅式梯队作业连续摊铺,摊铺作业未按每5m设置一个承桩(6)沥青混合料面层在雨、雪天气及环境最高温度低于5°时施工(7)井盖工艺不达标,井座周边面层未压实导致松动产生异响(7)防撞墙线形不符合要求
0.5
4
未进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抽样试验、或试验结果未经复验、批准,私自开工或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发生以下情形的:(1)未执行或未通过闭水试验、变形检验合格后方可回填沟槽(2)基层施工完成后做好覆盖保湿养护,在未达到设
0.5
第
7 页 共 5 页
计强度前试车碾压及通行
5
对不合格材料、工程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或返工处理
0.5
6
绿化种植土、苗木规格不符合设计要求
0.5
7
发包人、城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进行质量抽检不合格的,未达到“杭州市市政道路施工质量主要检测标准”要求
0.5
发生上述情况,情节严重的报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扣罚金额从工程进度款(或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第
8 页 共 5 页
附件3:
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第 1 条 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
1.1 政策法规:
按现行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内容有冲突的以高标准为准。
1.2 依法成立的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附件。
1.3 依法成立的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1.4 经审批同意的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1.5 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工程建设计划、《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及其它文件。
1.6 委托人认可的监理实施大纲。
1.8 国家及地方颁发的工程建设的法令、法规、政策和规定。
1.9 必须执行国家及地方颁发的最新的强制性条文标准、规范、竣工备案规
定。
第 2 条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工程的实际情况组成完善
的监理 机构,并按投标文件承诺到位相应资质及资历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现
场监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需要更换应向委托人书面备案并获得批准。施工期间总监
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原则上不得调换,若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及专职安全员须
提前一周书面通知委托人,经委托人同意后(试用期一个月) 委托方认可后方可更换。更
换人员所产生的违约责任按照相关监理合同执行。
2.2 根据委托人的要求组织施工图会审,在施工阶段按工程实际情况编写监理大
纲、监理细则、旁站计划,报委托人审核。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
围内的监理业务并建立台账及档案资料。
2.3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委托人提供与本工程相
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委托人实施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面
第
9 页 共 5 页
的 合法权益。
第 3 条
监理工作内容及职责
接受发包人的委托,对建设工程施工至保修阶段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文明
施工 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履行对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对工程建设实施全面监督和管理的服务活动。
3.1 质量及进度监理
3.1.1 质量监理
(1) 在工程开工前审查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
量保证体系;审查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分包单位、试验检测单位
的资质等级、人员资格;审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审查确认后报
发包人,并签发工程开工令。
(2)组织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参与制定施工
技术方案、施工图出图计划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检查其实施。
(3)审核道路、交通设施(包括智能交通系统、交通标志标线、路灯等)、绿
化、排 水、桥梁整治施工方案及管线保护方案。
(4)监理单位收到图审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应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内部审
查;参加由发包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并对图纸中存在问题向设计单位提
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5)依据设计要求、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跟踪复核、验收承包人的全部施工测量工
作。 监理人员应采用自备的检测设备和计量器具进行现场复核、测试,且所用的计量
器具必须经计量检测单位检验,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6)应对承包人选择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机具的供应厂家进行审查,
必要时对厂家生产质量、供货能力进行考察;对进场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机
具进行检查验收,并进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复试。
(7)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工艺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
行旁站,并应及时记录旁站情况并留存影像资料。
(8) 应严格工序管理,市政道路工程每道工序完工后,必须由承包人报验,经监
第
10 页 共 5 页
理人验收认可方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监理人应按照技术规范标准,及时对承包人自检
合格的工序进行检查验收。
(9)应严格按要求实施监理,监理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时,应签发施工现场检查整
改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发包
人;承包人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
(10) 应加强管线回填质量管理,及时跟踪管线回填分层验收及检测。对雨水口支
管和配套管线埋深较浅时,应按设计要求督促承包人做好补强措施。
(11)应督促承包人做好路基施工排水与降水,路基回填严格控制回填材料质量及
含水量、路基压实度。
(12) 应加强对道路工程使用的基层拌合料、沥青拌和料源头质量管理,沥青上面
层严禁利用沥青回收料。对预拌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沥青混合料等实施延伸监理,采
用驻厂监理等方式,派员在拌和料生产厂家进行质量管控。
(13)应督促承包人在道路基层施工时采用机械摊铺。基层拌合料进场后应进行外
观检查,摊铺过程中应检查松铺厚度,压实后检查平整度和高程,摊铺完成后检查覆
盖、洒水和封闭养护情况。基层施工完成后督促承包人按图集要求施工防沉降检查井基
座。
(14) 应对沥青摊铺施工进行旁站监理,分幅施工应采取多台摊铺机共同作业,避
免纵向接缝。沥青混合料进行场后应进行外观检查和到场温度测量,摊铺过程中应检查
松铺厚度、初压、复压、终压温度及遍数,督促承包人按工艺要求在沥青摊铺过程中同
步实施防沉降井盖的安装。
(15)应组织市政道路涉及管道闭水、土路基验收、基层验收和面层验收等关键节
点的验收,在自检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报请质量监督和城管部门联合抽检,抽检不合格
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16)督促承包人回访。
(17)督促承包人及时完成未完工程尾项,维修工程出现的缺陷。
(18)参与保修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的研究、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
整改。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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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进度监理
(1) 审批承包人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年、季、月度施
工计划;分阶段协调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提出调整意见,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
划。
(2)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编制分阶段的监理细则和月度工作计划。
(3)按有关管理规定及时上报施工信息和监理月报表。
(4)组织召开现场的施工例会,并做好会议纪要。
(5)督促承包人按有关规定整理合同文件及有关施工技术档案资料和竣工资料
的归 档,并及时审查。
(6)工程结束后,按有关规定提交工程监理竣工资料。
(7)协助业主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
(8)对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档案资料、文明施工提出评估意见,竣工验收
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执行。
3.2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理
3.2.1 安全生产
(1)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
体系。
(2)督促承包人依照安全生产的法规、规定、标准及监理合同的要求,分析不
同的施工阶段和不同的施工工序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
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理。
(3)督促并指导承包人建立完整的安全台账,并定期进行检查。
(4)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交底制度。工程施工前,必须对工程参与人员进行安
全生产
的宣传教育, 组织学习国务院、浙江省、杭州市颁发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条
例”、“规定”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对安全交底进行书面记录。在施工过程中,
应根据现 场人员的变化、施工工法和施工工况的变化等实际情况, 督促承包人对施
工参与人员进行专 项的安全交底,进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
(5)及时发现并制止承包人的各种违章作业,督促其整改。对重大安全问题有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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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令 承包人停工整改。
(6)检查并审核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数量、性能、检修证,以及特殊工种作
业人员 操作证等,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消除安全隐患。
(7)督促并指导承包人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承包人
的安全用电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8)每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动用明火、防护设施、施工机械的安全性
能、消防 器材的设置、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等情况进行一次综合性的检查,并以书面
形式向委托人进 行安全生产的专题报告。
(2)主持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并编写会议纪要。每两周组织安全生产施工例
会,检查 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研究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补充完善
安全措施。
(10)执行国家、地方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并督促承
包人执行。
(11)督促并指导承包人编制各种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并适时开展
应急演练。
(12)实施安全生产月报制度。
3.2.2 文明施工
(1)督促、检查并协助承包人办理各类政府主管部门许可证及申报。 包括但
不限于: 施工许可证;掘路执照;公路、城市道路施工许可证;临时占路许可证;
渣土处置证;封堵原排水管道报批手续;夜间施工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等。
(2)督促并检查承包人按规定作好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之间分隔、路拦的设
置。
(3)检查并审核承包人对公用管线的保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4)检查并督促承包人保持施工沿线单位居民的出入口和道路的畅通、整洁,
凡在施 工道路的交叉路口要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示警灯,防止事故发
生。
(5)检查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进行各类材料及土方的堆放,做到整齐有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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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人 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
(6)检查并督促承包人采取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粉尘飞扬的施工措
施,减 少施工对市容环境和绿化的污染。
(7)检查并督促承包人严格控制施工噪声。
(8)检查并督促承包人按杭州市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建立各项管理制度,落实
卫生包 干责任制,搞好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
(9)工程竣工后,检查并督促承包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现场的清场工作。
(10)督促承包人落实防台、防汛、防涝、防火、防污染等措施。
(11)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要以书面通知承包人进行整改, 并将整改情况
及时向业主代表汇报。
(12)加强文明施工的检查,每月组织文明施工例会,并编写会议纪要。
(13)督促承包人在醒目位置设置五牌一图。
(14)实施文明施工月报制度。
(15)监理人应充分考虑道路工程、排水工程、路灯、绿化工程及交通设施
(包括智能 交通系统、交通标志标线)等施工特点,对现场监理人员应安排轮班和
加班,加强现场的巡检工作, 随时按承包人预定的报检时间进行检查,这种轮班和
加班不得以加班费或任何其他名义向承包人和委托人索取附加的报酬,如因承包人
赶工时,监理人应积极配合。
3.3 投资控制监理
(1)对已完成的工程量现场复核计算,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并协助委托人(或委
托人委托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审核
承建单位提交的工程计量及费用等,监理单位应按承包单位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进行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
(2)受理索赔申请,会同委托人(或委托人委托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进行
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
(3)会同委托人(或委托人委托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处理合同与工程变
更,下达变更指令;会同委托人对变更工程量做好现场核定签证手续。
第
14 页 共 5 页
3.4 合同管理
(1)协助委托人进行合同谈判,整理、编制合同文件;
(2)审查各总承包人的分包合同及各联合体的合作协议书;
(3)协助委托人办理合同的报批、备案、审查等工作;
(4)协助合同支付管理;
(5)协助工程变更管理,按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相关的变更条款,对工程或其任
何部分 的型式、质量、数量及任何工程施工程序做出变更的决定,确定变更工程的
单价和价格,经委托人同意后下达变更令;
(6)协助工程索赔管理,对承包人提出的竣工期的延长或费用索赔,应就其中
申述的 理由,查清全部情况,并根据合同规定程序审定延长工期或索赔的款项,
经委托人批准后发 出通知;
(7)协助工程预(结)算管理;
(8)对工程合同管理进行全过程跟踪检查和监控。
3.5 组织与协调
(1)协助委托人做好与政府各部门及有关方面协调征地拆迁、交通疏解、绿化
拆除和 恢复、管线改移、质监、安监、环保、验收等工作;
(2)协助委托人做好与政府各相关部门协调报建、报批、备案等工作;
(3)负责各承包人、供货商间的协调工作;
(4)协助委托人做好与现场周边物业开发、交通改道的协调;
(5)负责工程内部的施工管理与协调;
(6)负责本标段和与其他相邻标段的施工接口协调工作;
(7)协助委托人处理政府各部门、社会团体、民间人士、或者媒体舆论对本工
程之投 诉;
3.6 对分包人员的管理
(1)督促承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2)监理人可对分包人的施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
(3)监理人的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
第
15 页 共 5 页
办理的 监督,如文件的备案等方面。
第
16 页 共 5 页
附件4: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注:以上为本工程项目甲供的主要设备及材料,最终以施工图为准
第
17 页 共 5 页
附件5: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杭州市西站枢纽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经协商一致就杭州西站站南生态文化服务中心及交通换乘枢纽四期(市政部分)Ⅱ标段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
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
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3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3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3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除上述项目明确要求外,本工程其余所有项目
保修期均为 3 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
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
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
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
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第
18 页 共 5 页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
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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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备注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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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劳资专管员
其他人员
第
21 页 共 5 页
附件8: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第
22 页 共 5 页
附件9:
履约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
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
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
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
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
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
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
务不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
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
23 页 共 5 页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
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第
24 页 共 5 页
附件10:
预付款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
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
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
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
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
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
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
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
务不变。
第
25 页 共 5 页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
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
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第
26 页 共 5 页
附件11:
支付担保格式
(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
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
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
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
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
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支付完毕之日后
日内。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
第
27 页 共 5 页
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
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
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
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
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
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
支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
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
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
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
第
28 页 共 5 页
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
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
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
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
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
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
第
29 页 共 5 页
起生效。
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年
月
日
第
30 页 共 5 页
附件12: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格式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时应与发包人指定的银行签署工程资金监管协
议,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内容在保证本项目资金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由三方共同商定)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
发 包 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 包 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经办银行:
(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促进
(项目名称)的顺利实施,管好用好建设资金,确保
工程资金专款专用,同时为承包人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根据
(项
目名称)合同条款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资金管理的内容
(1)乙方为完成
(项目名称)工程成立的项目经理部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
户;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将工程款(质量保证金除外)汇入乙方在丙方开设的账户;
(3)乙方应将流动资金及甲方所拨付资金专项用于
(项目名称);
(4)丙方应为乙方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并接受甲方委托对乙方在丙方
开设的基本结算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甲方的权责
(1)按照
(项目名称)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
款;
(2)在发现乙方将本项目资金挪用、转移时,甲方有权中止工程支付,直至乙方
改正为止;
(3)不定期审查丙方对乙方的资金使用监督情况,如丙方不能履行其责任,甲方
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
(4)在乙、丙双方发生争议时,甲方应负责协调、解决。
3.乙方的权责
(1)项目经理部成立以后,乙方应尽快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
(2)确保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发生挪用、转移资金的现象;保证不通过权益
第
31 页 共 5 页
转让、抵押、担保承担债务等任何其他方式使用基本结算户的资金;
(3)办理材料、设备等采购业务金额在
万元以上的,应出示购货合同、
协议和发票;在办理总额超过
万元以上的采购业务时,应将合同、协议和发
票扫描件送丙方备案;购买应急材料、设备时可先办理支付手续,但事后必须补备
有关资料;
(4)用银行转账支票办理支付款项时,必须将转账支票送交丙方,由丙方负责办
理支票转付手续;
(5)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附甲方批准分包的文件;
(6)向上级单位缴纳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时,应附上
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4.丙方的权责
(1)成立
(项目名称)工程资金管理服务小组,明确业务流程,
提高工作效率,杜绝“压票”现象;
(2)根据乙方提供的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检查其所购材料、设备是否用于
(项目名称)工程建设,对本标段以外的购货款项,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
方;
(3)根据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及支付文件,检查其支付款项是否符合有关
条件,向分包单位以外单位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4)根据乙方提供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办理管理费、机械设
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的支付;对超出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外的支付,
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5)定期将乙方前一个周期的支付情况,整理后书面报送甲方;乙方扫描备案的
材料一并送甲方。
5.甲、乙、丙三方都应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将其他两方的业务情况透露给三方
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6.本协议有效期自乙方在丙方开户起,至工程交工验收甲方向乙方颁发交工验
收证书后结束。
7.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方牵头,三方协商解决。
8.本协议正本三份、副本
份。合同三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
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第
32 页 共 5 页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经办银行: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
33 页 共 5 页
附件13:
暂估价一览表
一、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第
34 页 共 5 页
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第
35 页 共 5 页
三、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
小计:
第
36 页 共 5 页
附件:14
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丙方(银行):
今有乙方承建甲方的工程,承包建设事实清晰明确。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号)和《杭州市
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通知》(杭建市发{2018}161
号)及《余杭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劳务用工管理的实施细则》(余人社
发〔2018〕38 号)等省、市、区文件工作部署文件要求,根据乙方委托,由丙方作
为本项目专户资金监管人,为项目专户资金提供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
信息披露等服务。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专户设立及管理
第一条专户的设立
乙方在丙方处设立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该专户资金除计提合理税费以外,仅用于该项目工程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不得
挪作它用。该账户不得通兑。
第二条专户资金
本工程总合同金额为万元,甲乙双方协议确定工资性工程款比例为,工资性工
程款总额约万元。预计总工期约月。
(一)工资性工程预付款:本项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为
万(占总合同
金额
),甲方在开工前一次性打入由乙方开设的工资专户,从第三个月工资性
工程进度款中一次性扣回,不足的次月补扣,直至扣完。
(二)乙方应在每月 25 日前完成当期工程量产值审核工作。
第
37 页 共 5 页
(三)工资性工程进度款以每月审核确定的产值作为基数,按甲乙双方确定的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计提,由甲方按实拨付至乙方开设的工资专户。
第三条专户的管理
工程建设期间,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负责对专户进行管理及支付,并按月报送
资金动态。甲方和乙方有权进行检查监督的权利。
第四条专户的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起,至工程竣工后且满足(杭建市【2018】161 号)相关规
定,经原备案的人力社保部门及建设行政部门同意,向丙方办理销户手续止。
第二章监管职责
第五条
甲方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之约定,将工资
性工程预付款、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划入本专户后,启动对账户资金履行情况行使检
查监督职责。
第六条
乙方每月 25 日前应按照(杭建市【2018】161 号)文件规定,完成
工资明细表的制作、签字、公示等程序,并提交甲方备案。乙方对提供的工资明细
表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程序性检查,符合程序规定的予以备
案,不对工资表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第八条
对于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在分包合同中明确,
本项目实行分包单位委托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制度,双方签定工资代发委托协议。
乙方应将每月工资发放记录表复制一份给委托分包企业。
第九条
乙方提供的农民工工资细明表,经甲方备案后,作为丙方支付农民工
工资的依据。
第十条
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设立专户,按约定管理专户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二)农民工没有工资卡的,应提供竭诚服务。对已有工资卡的丙方不再要求
农民工重新办理银行卡。
第
38 页 共 5 页
(三)根据乙方提供的经甲方备案的农民工工资明细表进行支付。
(四)丙方应在三天内对乙方提供的农民工工资明细表中人员的劳务合同、考
勤记录、公示情况及发放记录进行核查,并在每次支付前完成书面报告报甲方备
案。次月 5 日前应向甲、乙双方披露受托资金的相关信息。
第三章资金销户应提供的材料
第十一条
项目竣工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具备以下条件后,向建设行政部门提
交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撤消申请,经原备案的人力社保部门及建设行政部门同意,
办理销户手续。
1.履行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
2.结清应付农民工工资。
3.工程通过五方主体验收 6 个月。
4.乙方须向丙方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建设工程工资支付情况报告表。材料
的齐全性、准确性以及真实性由乙方负责。丙方仅承担上述材料的形式审查职能。
5.申请办理销户,专户内剩余款项转入乙方基本存款账户。由乙方对账户销户
以及剩余资金划转的合理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丙方承担形式审查职能。
第四章协议生效与终止
第十二条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
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项目销户止结束。
第五章违约责任和免责条件
第十三条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甲方未及时拨付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工资性工
程款,乙方提供虚假资料挪用、套用资金的,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办理资金支付而形成的直接损失,
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专户出现被国家有权机关冻结、划扣的,丙方应及时通知劳
动保障部门和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
第
39 页 共 5 页
第十五条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可根据不可抗
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该方的责任。任何一方遭到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其
他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其他方损失的
扩大和保护资金的完整。
(注:本协议为参考文本,在此基础上,协议双方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补
充。)
第
40 页 共 5 页
附 件 15 : 廉 政 协 议
廉政协议
甲方:杭州市西站枢纽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项目负责人:
电话:
乙方项目负责人:
电话:
甲方监督部门联系人:
电话:
为加强廉政建设,规范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
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规定,特
签订本廉政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约定
1.甲乙双方应共同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以及主管部门关于
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市场经济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
关政策,以及项目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并自觉按照
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
3.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
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
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管理相关
规章制度。
第
41 页 共 5 页
4.甲乙双方有对本方人员开展廉政告知、廉政教育和职业
道德教育的义务。
5.甲乙双方应加强对本方人员廉政监督,建立健全廉政制
度,认真严肃查处本方人员违法违纪行为。
6.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
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并督促其纠正,或直接向对方法
定代表人、纪检监察部门及检察机关如实反映情况。
第二条 甲方(含甲方人员)的廉政责任
1.不得接受乙方或向乙方索取或以借用为名占用乙方的任
何财物;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
证及其他贵重物品;不得接受乙方的以任何名义支付的回扣、
好处费、感谢费或其他经济利益。
2.不得向乙方报销应由甲方(含甲方人员)承担的费用;
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在
婚丧嫁娶等活动中不得邀请乙方人员参加;不得接受乙方提供
装修住房、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等方面的便利。
3.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向乙方介绍或指定工程分包单位(或
个人)、物资供应商;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向乙方推销或指定使
用物资设备等。
4.不得接受乙方购置的或长期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
第
42 页 共 5 页
等。
5.对无法拒绝的乙方及其人员所送的钱物,受礼者自收受
之日起一个月内上交至甲方监察审计部门。
6.对乙方提供的有关信息,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
第三条 乙方(含乙方人员)的廉政责任
1.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行贿;不得向甲方送礼金、礼品
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其他贵重物品;不得以任何名义
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支付回扣、好处费、感谢费或其他经济利
益。
2.不得为甲方报销应由甲方(含甲方人员)承担的费用;
不向甲方提供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参加甲方人
员的婚丧嫁娶等活动,不向甲方家庭成员及其亲属赠送任何礼
金、礼品等;不得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个人装修住房、配
偶子女的工作安排等方面的便利。
3.不得接受甲方介绍或指定的工程分包单位和物资供应
商;不得接受甲方推销或指定使用的物资设备。
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提供通
信工具、交通工具等。
5.对甲方及其人员索要钱物、介绍或指定工程分包单位和
物资供应商、推销或指定使用物资设备、借用占用车辆等行为
第
43 页 共 5 页
予以拒绝,并及时主动向乙方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报告。
6.对甲方提供的涉及乙方(含乙方人员)违纪违规的信
息,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
7.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人员组织有可能影响公
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各类休闲娱乐等活动。
8.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程办事,不得与
其他单位互相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不履行各自义务,构成犯罪和违纪的,由司法机
关和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按管辖依法依纪处理,所认定的事实和
处理结果作为承担下列约定违约责任的依据。
1.甲乙双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责任行为的,按
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甲乙双方单位及其上级党政
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
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
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贿赂甲方人员的,被纪检监察部门或检察机关立案
查处的,甲方有权中止项目合同(项目合同是否终止由甲方按
合同条款执行),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以及一切费用均由乙方
承担。
第
44 页 共 5 页
3.甲乙双方不履行协议约定义务的,应将责任人调离本项
目并按规定予以处理,且双方有义务将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情况通报对方。
4.甲乙双方自觉履行本协议并互相监督,一方不履行协议
的,另一方有权利和义务进行举报。一方主动举报另一方,举
报方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全部由被举报方承担,但不
免除各自应负的法纪责任。
5.由于甲乙双方单位或工作人员个人行为造成违约的,由
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
6.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发生争议,一方有权向对方上级
单位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帮助解决争议。
(以下无正文)
45
附件16:安全协议
安 全 协 议
甲方:杭州市西站枢纽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项目负责人:
电话:
乙方项目负责人:
电话:
甲方安全部门联系人:
电话:
为保障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职业健康,加强项目建设、物业
经营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职责,保证合同的正常
履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合
同履约中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1.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
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
2.甲乙双方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
制。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形成一体化的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并按照双方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工
作。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得违章
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事
故发生。
4.抓好日常安全教育和培训,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
优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施工,防止施工扰民。
46
5.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
故扩大,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查明事故
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拟订改进措施,提
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二条 甲方的安全责任
1.甲方应当将项目发包给具有资质的单位,签订经济合同和
安全协议,明确各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
务。
2.甲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负责检查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并督促乙方贯彻执
行。
3.甲方应定期对乙方项目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对存在的
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督促落实整改。
4.甲方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5.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
制性标准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工期。
6.甲方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包含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
安全施工措施相关费用。
7.甲方项目负责人应加强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恪尽职守,依
法履行职责。
8.甲方可按项目情况委派第三方飞检单位开展安全、文明环境
等检查工作。
第三条 乙方的安全责任
1.乙方作为履行合同的主体单位,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相
47
关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第一意
识,加强安全生产能力建设。
2.乙方依法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建立健全
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操作规程,保证
本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进行定期(至少每月一次)
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3.乙方应当按照要求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检查时发现的安全事故隐
患及时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
应当立即制止。
4.乙方应负责为履行合同的人员购买必要的保险,在合同履约
中因自身因素造成工程、财产的损失和人身伤害的赔偿,由乙方承
担相应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并处理善后工作。
5.乙方应开展日常安全交底,利用晨会、班前会议、班组长
会、悬挂标语等多种形式与渠道,进一步落实项目级、班组级安全
教育。
6.乙方应根据项目存在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以及台风、暴雨、消
防等突发公共危险隐患编制应急预案,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应急演
练,每年度不少于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方案报甲方(安全管理
部)备案。
7.乙方应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
整改闭环;发生人身事故、安全事件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
况,应立即报告甲方。
8.乙方在进行生产作业时,如有交叉施工,需双方或多方分别
签订安全协议,做好各自的交底及协调工作,保证施工作业的安
全。
48
9.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
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10.乙方应向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并当
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可能产生的危害。
11.乙方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配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建
立动火审批制度。
1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日常、专项检查和委托的第三
方飞检单位安全检查工作,遵守第三方巡检工作制度,不得与飞检
巡检人员产生业务外的接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乙方应在规定
时间内进行整改。如未及时整改、拒不整改、整改不彻底、同类隐
患多次发生、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行为及不配合甲方安
全管理等情况的,甲方有权根据合同(责任书)等约定或按三千至
一万元/次(项)处罚乙方。
13.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事件)等情况,乙
方应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甲方(安全管理部)报告情况,若未及
时报告或有瞒报、谎报情况的,甲方有权根据合同(责任书)约定
或按不少于一万元/次处罚乙方。
第四条 安全生产考核
考核工作分季度、年度进行,考核等级分优秀、良好、合格、
不合格四个等次,具体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及甲方制定的《项目安
全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按照本合同履行相关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
甲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履行相关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
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9
(以下无正文)
附件: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2022年修订)》使用说明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新形势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
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便于合同当事人在使用《示范文本》过程中规范
有关条款的约定,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招标的国有资
金投资建设工程,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二、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
定。
三、国家、省、市权力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若有发生变化的,市建委
将根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清理情况不定期发布通知,合同当事人应根
据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进行调整。
四、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中约定履约担保的形式、
金额及期限。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
建〔2020〕7号)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2%。
五、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15.3质量保证金中约定是否扣留工程
50
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提供方式及金额。若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扣
留工程款方式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
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的
预留比例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金额总额的1.5%。
51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严格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
订)》实施,所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详见附件):
(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2)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3)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4) 表 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5) 表 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6) 表 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 表 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 表 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 表 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 表 1-4-1
计日工表
(11) 表 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2) 表 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3) 表 1-6
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表
(14) 表 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二)招标控制价编制严格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
订)》以及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计价政策性文件实施。
(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专门条款明确最高投标限价,防止投标人围标抬价。
最高投标限价即为招标控制价,不得高于批准的概算造价。
(四)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风险控制价。
(五)《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实施。
(六)投标人应根据工程的实际,结合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要
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等要求,采取合理措施,进行相应报
价。
附: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格式)
2.招标工量清单扉页(格式)
3.招标工量清单编制说明(格式)
4.工程量清单格式详见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的有关栏目(略)。
52
附件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
标
人:
(单位盖章)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53
附件2: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
标
人: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
复
核
人: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 制 时 间:
年
月
日
编 制 时 间:
年
月
日
54
附件3:
编制说明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1.工程概况:建设地址、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占地面积、经济指标、层高、层
数、结构形式、定额(计划)工期、质量目标、施工现场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
保护要求等。
2.编制依据:计价依据、标准与规范、施工图纸、标准图集等。
3.采用(或经合同双方批准、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
4.综合单价需(或已)包括的风险因素、范围(幅度)。
5.采用的计价、计税方法。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注:1.工程概况须根据不同专业工程特征要求进行表述;
2. 必要时有关工程内容、数量、数据、工程特征等可列表表示;
3. 不同计价阶段应列明相应阶段涉及量、价、费的计价依据及取定标准。
55
第六章 图纸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56
□图纸清单
设计人:
第
页共
页
序号
图号
图纸名称
日期
备注
57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58
标准图集清单
以下标准图集,限于招标文件中指明的章节和内容,构成图纸的一部分。
第
页共
页
序号
图集编号
图集名称
日期
编写人
59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1.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格式
2.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3. 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4.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60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61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62
目
录
1.资格业绩材料(若有),含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相关附件;
2.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承诺书;
5.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上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6.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
件;
7.《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
业绩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若有)
序号
类似工程业绩表
述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建筑面积150000平米且合
同金额1.2亿元的
业绩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等
例如:X年X月X
日完成长度或深
度X米等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X页
2
……
备注:不填写此表或未附有效证明材料附件的业绩无效。
64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工程名称)投
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
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
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招标人承担
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和具体合作量化指标如下表:
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
成员1
成员N
职责分工(工作内容),必填写项,未填
写的按照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处理。
合同价格比例
(根据职责分工及投标报价计算)
拟派项目班组名单
违约责任
权利义务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的分配和频次
质量安全管理分工
保修责任分担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
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6、本协议书一式____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65
投标保证金
1.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保
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
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
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
理。)
2.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须按本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
66
投标保函
致
招标人
:
鉴于:(以下简称“投标人”)根据贵方发出的编号为的招标文件拟向贵方投标承接
项目。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需向贵方提交投标保函。
根据投标人的申请,我行/方(下称“保证人”)在此向贵方(下称“受益人”)开
立不可撤销,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______(币种)元(大写)的投标保函(下称“本保
函”)。
一、本保函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证人承诺,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收到
受益人提交的书面付款通知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担保金额内按照付款通知要求支付,书
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无须提交其他证明文件。
付款通知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经受益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受益人公章;
2.载明投标人存在下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之一:
(1)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受益人订立合同,或签订合
同时向受益人提出附加条件;
(3)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保险) ;
(4)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3.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及付款方式;
4.付款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__________ 。
二、本保函一经开立即生效,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受益人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第三人时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在本保
函项下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四、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转让、质押。
五、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保函履行期
间,如发生争议,各当事人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保证人住所
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保证人:(签章)
开具日期: 年月日
67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
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
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并不予退还;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
格,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不予退还。
2.承诺投标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担保”或“浙江省
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符合下列条件:
⑴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
⑵投标保函(保证保险)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保证保险);
⑶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
要求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3.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截止日无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的情形;承诺我单位法
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等主要责任人诚信投标;承诺我单位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若存在以上情形但仍参加投标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行为处
理。
4.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
子检测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
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6.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
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7.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
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
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
68
合同通过合同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8.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和“杭
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相关信息,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同时承诺投标文件中涉及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企业及人员业绩均无虚假或伪造内容,若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接受相应处罚。
9.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资质条件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提供真实且
状态为“合格”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若我单位存在未提供或提供了
“不合格”状态、或期限不满足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
等处置。
10.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
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11.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12.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
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15.承诺我单位如为省外企业已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16.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变更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
人在变更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将不参与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投标。承诺变更后的项目
负责人资格、业绩等条件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
17.若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资格业绩等投标资格证明文件的,我单位承诺提供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若我单位未提供或提供的业绩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
类型不符的,视为扰乱市场的不诚信投标行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等处置。
18.我单位直接负责本项目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手机号
码:(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我单位与本项目投标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本
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联系手机号码:(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
码),上述人员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9
19.承诺并确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本项目陈述和答辩的,或其他未按照承诺
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资料的,或未按要求配合监管部门预警核查工作的,自愿接
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等处置,监管机构可以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责令整改、
信用扣分、调查问询等相关材料送达本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本单位”指联合体各
方)。本单位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
20.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
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本人_________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_________对所在单位参与本次投标知情,投
标中使用的本人相关业绩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70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工程名称)招投标活
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
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
具体情况如下:
1.(
工程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 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
(工程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目前执行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以建筑业为例,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71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72
目
录
一、施工组织设计;
二、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三、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
一、
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应编制递交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具体要求是: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
合图表阐述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计划安排;结合招
标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
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
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表 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表 2
劳动力计划表
表 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表 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74
表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用于施工部位备注
75
表2
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注: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在内的劳动力计划表。
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的。
76
表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
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要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
划。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关键线路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
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77
表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1.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给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
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
置。
2. 临时用地表
用途
面积(平方米)
位置
需用时间
合计
注:(1)投标人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以及详细用途。
(2)若本表不够,可加附页。
78
二、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三、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79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信标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80
目
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1);
4.近年财务状况表(表 2);
5.评分业绩汇总表(表 3)(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且需要准确详细
列入);
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4-表 7);
7.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表8);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日
期:年月日
82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
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在年
月
日至年月日(代理时限)为我公司的
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加投标、开
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附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83
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联系人
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投标责任人(法
律责任人)
投标直接责任人员为本
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
代表人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认证体系证书等相关打分资料。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84
85
表2
近年财务状况表
(格式招标人自拟或者由投标人自拟)
表3
业绩(评分业绩)汇总表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称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名字
等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等
例如:X年X月X
日完成,长度或
深度X米等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
标文件第X
页
2
……
备注:
1、不填写此表或未附有效证明材料附件的业绩无效;2、表中一个序号只能填报一个业绩,投标人需按照序号从小到大开始逐一填写;3、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的业绩个数详见评标办法资信标的要求,填报业绩的数量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的业绩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报3个业绩,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报了3个以上的类似业绩,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号为1到3的的业绩即可,不论后续业绩是否有效,专家均不再给予评审。
86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表4
项目管理班子配套情况表
表5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表6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表7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87
表4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工程名称:
岗位(招标人根据项目实
际按需设置 )
姓名
身份证
职称
上岗资格证明
到位率承诺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关
键
岗
位
项目
经理
技术
负责人
质量员
质量员
安全员
安全员
其
他
岗
位
……
备注:1、须同时提供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
安全员)的聘用合同,及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需为关键岗位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其中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证明的响应按相关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审;其他所填信息与递交附件不符的,按招标文件具体规定的资信评分要求评审。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承诺如实按上述配备人员到位,否则将自愿接受合同相关违约条款处理。
2、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必须均在投
标人公司(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接受处理。
以上备注内容以招标文件范本中的文字为准。3、列入本表人员如要更换,需经业主单位同意。擅自更换或不到位属违约行为。
88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
日
89
表5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
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90
表6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
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91
表7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制件证明资料以及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另附(与本投标文件一起装订)。
92
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表8
项目拟分包情况表
分包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等级证书号码
拟分包的工程项目
主要内容
造价
(万元)
已经做过的类似工程
93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94
目
录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询标承诺书;4.投标总价封面;
5.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6.已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7.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5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贵方的招标编号为的(工程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
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工期个日
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履行所有的义务,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
的,以投标函为准;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汇总报价不
一致的,以投标函报价为准。
4.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5.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合同工程。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
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采用联合体投标
我方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我方联合体成员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独立投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年
月
日
96
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目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履约担保银行保函金额履约担保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2
施工准备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3
误期违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4
误期赔偿费限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5
提前工期奖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6
创优质工程(如有)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7
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8
预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9
预付款保函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0
进度款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1
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2
保修期: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97
询标承诺书
杭州市西站枢纽开发有限公司:
如我司中标,承诺在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按贵司要求派本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公司分管副总、项目经理参加贵司的询标会议。如违反以上承
诺,我单位自愿放弃中标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不向贵司主张任何权利。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在商务标附件中上传。
98
工程量清单报价
(一)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进行编制:相关专业工程的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
范》;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计价规定;《杭州市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本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市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达到规定
设计深度的施工图纸;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规范、标准、技术资料;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工
程特点和投标人自行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市场价格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
的价格信息;其他相关资料。
(二)投标人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视工程的
实际情况、风险程度,自主报价。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报价竞标。
投标人应根据其投标报价情况提供书面报价说明。报价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投标报
价的编制依据;对投标工期、质量、材料、施工等方面的承诺;综合单价中考虑的风险因
素、风险范围(幅度);措施项目的依据;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投标报价应按照以下原则计价:
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投标人应根
据综合单价的组成、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和工程内容确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完
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
和利润,并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由投标人承担的风
险范围及其费用。
(2)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用所涵盖内容按省级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确定。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计价文件对费用
内容组成另有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
(3)综合单价应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价款。招标文件提供暂定价的材料,投
标人按暂定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暂定价材料如遇本省计价依据中无相类似的材料时,投
标人应该在投标文件报价说明中明确该暂定价材料的损耗率。
(4)企业管理费、利润的费用计算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计价依据计算。
投标报价时,企业管理费中应包括施工企业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以及施工
企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等相关
费用。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企业管理费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
99
依据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乘以20%的计算
值。同时,投标人必须对企业管理费中所包含的施工企业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
用,在相应的清单明细表中(表2-5)进行单独费用报价分析。
施工企业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应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等规定落实相应费用的报价。
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评定为废标。
5、综合单价中的风险费计算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所明确的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和
幅度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2、措施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投标人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
施工方案填报数量和价格,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以“O”计价。遇有措施项目清单未列
项的,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并报价。
(2)技术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报价可参照综合单价的组成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消耗量定额、施工费用定额和计算方法计算。
(3)措施项目中凡属周转使用的设备、材料,均应按单次使用摊销量报价。
(4)投标人应针对拟建工程编制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的技
术措施方案,并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措施清单提供数量和报价。遇有缺项时,投标人
可补充措施项目。
(5)施工取费费率依照本省现行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包括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费用,必
须充分保证。投标人应结合招标工程的实际,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
单及计价表(表1-3-A-1),按项目整体考虑分别报价。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报价不得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弹
性费率下限的计算值。投标人未按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评定为废标;
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投标报价≥∑[(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取费基数
值
+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取费基数值)×对应专业工程基本费下限费率];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该措施费用内容和费率下限标准有调整的,按其
规定执行。
报价中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应根据招标文件确立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制价中公布
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创标化工地等级要求
100
及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的,投标人暂不填报报价;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该措施费用内容和费率下限标准有调整的,按其
规定执行。
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评定为废标。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合同约
定,经监理单位审查认可后由建设单位足额支付。
(6)投标人措施项目各分项之间不得重复报价。
3、其他项目清单费用
(1)暂列金额,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金额填报;总承包服务费,投标人
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项目内容和要求自主确定费率并报价;计日工费,投标人按招标
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项目内容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报价。招标人对计日工费内容
和数量未作要求的,投标人不需要作出报价。
(2)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和计日工,均为招标人估算、预测数量,投标时计
入投标人的报价中,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结算。
4、规费、税金
规费、税金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的内容和计费标准计算报价。
省、市政府及有关权力部门颁发的政策性文件对规费、税金的内容和计费标准有调整的,
按其规定执行。
规费费率低于现行标准费率30%的作废标处理;
税金作为不可竞争费用,费率低于现行规定的作废标处理;
(四)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投标人不得擅
自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内容。
工程量清单报价应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相符,与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
设计或施工方案相符。
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耗量定额向招标人提
供具体的报价计算分析,其各项报价分析表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之间的金额(价格)应前后
对应一致。
(五)除《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另有规定外,
投标人对措施项目清单中不发生的项目,其费用报价允许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报“0”,
但须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应并提供充分的说明和依据。
101
(六)清单报价中的任何算术性错误,招标人按下列原则予以调整: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2、合价金额与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有
明显错误的除外;
3、合价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小计
(合计)金额及总报价。
(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造价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
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
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八)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
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 32号文件)的要求使用预拌砂浆,投标人应将使用预拌
砂浆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范围。
附: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见附件):
1、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1)投标总价封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3)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1)表1-4-1 计日工表
(12)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02
(13)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4)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
(15)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2、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1)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3)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4)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5) 表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3、根据招标人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填报具体的表格。
103
投 标 报 价
招
标
人:
工 程 名 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04
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105
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序号
内容
报价(元)
一
单位工程费合计
1
(单位工程1,如1号楼)
2
(单位工程2)
二
未纳入单位工程费的其他费用[(一)+(二)+(三)+
(四)]
(一)
整体措施项目清单(1+2)
1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2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二)
整体其他项目清单
(三)
整体措施项目规费
(四)
税金 {[(一)+(二)+(三)]×费率}
总报价 [一 + 二 ]
总报价(大写):
注:1.本表适用于:(1)有2个及以上单位工程的群体项目的总报价汇总;(2)单位工程发包且有2个及以上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招标项目总报价汇总。本表应在表1-1-2基础上汇总。
2.本表中的整体项目措施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人要求和项目特点应从招标项目整体
上考虑的措施项目报价。
3.本表中的整体其他项目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人要求需按招标项目整体考虑的其他
项目清单报价。
4.本表中的规费指整体措施清单项目应计取的规费。5.本表中的税金指未纳入单位工程费的整体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以及相应
规费等费用应计取的税金。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
字)
106
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序号
内容
报价合计
(元)
(清单号)
(清单号)
(专业工程1)
(专业工程2)
一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二
措施项目清单(1+2)
1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2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三
其他项目清单
四
规费
五
税金[(一 + 二+三 + 四)×*
费率]
六
总报价(一+二+三+四+五)
总报价(大写):
注:本表适用于:
(1)只有1个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单位工程发包项目的报价汇总;(2)其余招标项目的单位工程报价汇总。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107
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号清单)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编
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
合
价
(元)
其中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管理
费
(1)
(2)
(3)
(4)
(5)
(6)
(7)
合
计
注:表中(1)~〔6)栏由招标人提供内容,(7)栏由招标人按需提出要求,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分析和工料机分析,请在(7)备注中明确。
108
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页共页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1)
一
二
1
2
3
4
(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其他组织措施项目
提前竣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提供分析清单(表1-3-
A-1)
合计
注:1.表中列项供参考,(1)、(2)栏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作补充。
2.措施项目应分整体措施项目和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包括环境
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以及工程定位复测费应按招标项目整体报价,其他组织措施项目由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自行决定按整体项目还是按专业工程清单报价(专业工程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见表1-3-B)。
3.专业工程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表1-3-B中已报价的组织措施费不得与整体组织措施项目清
单表1-3-A中的其他组织措施项目重复报价。
109
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1)
1
2
3
4
(2)
提前竣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合计
注: 1.表中列项供参考,(1)、(2)栏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作补充。
2.当招标项目为单位工程发包且只有1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应
按表1-3-A报价。
110
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
合
价
(元)
其中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管理费
(1)
(2)
(3)
(4)
(5)
(6)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施工降水
施工排水
地下、地下设施或建筑物的临时保护措施
……模板
合
计
注:1. 本表适用于以“项”为单位计价和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
2.措施项目应分整体措施项目和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如应用于整体措施项目,表头中只须填报工程名称;如应用于专业工程
措施项目,表头中应分别填写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3.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表中第(1)~(5)栏由招标人提供;以“项”为单
位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表中第(4)栏项目特征不需要提供和填写。投标人根据施工方案对具体项目可作补充。
4.第(6)栏由招标人按需出要求,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分析和工料机分析,请在备注中明
确。
111
表 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
(2)
(3)
一
安全施工措施项目
(一)
基本安全防护
1
安全网
(1)
安全平网
m
2
平面面积
(2)
密目式立网
m
2
垂直立面
2
防护栏杆
按栏杆长度
(1)
高处作业临边防护栏
杆
m
(2)
深基坑(槽)临边护
栏
m
(3)
其他防护栏杆
m
3
防护门
m
2
4
防护棚
按防护面积
(1)
通道防护棚
m
2
(2)
井架防护棚
m
2
(3)
升降机防护棚
m
2
含人货两用升降机、货用
升降机
5
断头路阻挡墙
m
3
6
安全隔离网
m
2
爆破工程
7
对讲机
套
(二)
高处作业
1
洞口水平隔离防护
m
2
按洞口水平面积
2
高压线安全措施
元
3
起重设备防护措施
元
4
楼层呼唤器
套
5
其他高处作业安全防
护
(三)
深基坑(槽)
1
上下专用通道
m
2
含安全爬梯
2
基坑支护变形监测
元
3
其他深基坑安全防护
(四)
脚手架
1
水平隔离封闭设施
m
2
其他脚手架安全防护
(五)
井架
1
架体围护
m
2
2
货用升降机操作室
m
2
112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3
其他井架防护
(六)
消防器材、设施
1
灭火器
只
2
消防水泵
台
3
水枪、水带
套
4
消防箱
只
5
消防立管
m
6
危险品仓库搭建
m
2
7
防雷设施
元
8
其他
(七)
特殊工程安全措施
1
特殊作业防护用品
元
2
救生设施
元
含救生衣、救生圈等
3
防毒面具
付
4
有毒气体检测仪器
套
5
其他特殊安全防护
(八)
安全标志
1
安全警示标牌、标识
元
2
警示灯
处
3
航标灯
处
通航要求
4
其他安全标志
(九)
安全专项检测
1
起重机械检测费
元
塔吊、升降机等
2
钢管、扣件检测费
元
3
高处作业吊篮检测费
元
4
防坠器专项检测费
元
5
其他安全检测
(十)
智慧工地
1
实名制信息采集及考勤设备、软件及管理
元
2
扬尘在线视频监测设
备、软件及管理
元
3
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设
备、软件及管理
元
4
起重机械安全监控设
备、软件及管理
元
5
其他管理设施
元
(十一)
安全教育培训
元
(十二)
现场安全保卫
元
113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十三)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元
(十四)
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
费
元
(十五)
应急救援准备费
元
1
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
支出
元
2
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
急救援队伍建设
元
3
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
急演练支出
元
(十六)
其他安全施工措施
二
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1
围墙
m
按标准设置
2
大门、门楼
块
3
标牌
块
4
效果图
块
5
彩钢板围档
m
按标准设置
6
地坪硬化
m
2
7
其他文明施工措施
三
环境保护措施项目
含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
现场绿化
m
2
2
防尘网布
m
2
3
车辆冲洗设施
套
含洗车槽、自动冲洗或
其他冲洗设备等
4
喷淋设施
(1)
塔吊喷淋
套
(2)
外架喷淋
套
(3)
场地喷淋
套
5
防尘雾炮
台
6
其他扬尘控制费用
元
7
噪声控制费用
元
8
污水处理费用
元
特殊工程要求
9
车辆密封费用
元
10
工地食堂油烟净化设
备
套
11
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四
临时设施措施项目
(一)
办公用房
m
2
114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二)
生活用房
1
宿舍
m
2
2
食堂
m
2
3
厕所
m
2
4
浴室
m
2
5
其他生活设施
休息场所、文化娱乐设施
等
(三)
生产用房(仓库)
m
2
(四)
临时用电设施
1
总配电箱
只
2
分配电箱
只
3
开关箱
只
4
临时用电线路
m
5
用电保护装置
处
6
发电机
台
7
其他临时用电设施
附近外电线路
防护设施等
(五)
临时供水
m
按管道长度
(六)
临时排水
m
按管道长度
(七)
其他临时设施
合计
注:表中(1)~(3)栏由招标人根据具体工程特点提供,投标人可补
充。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及费用应按招标项目整体报价。
115
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备注
1
暂列金额
2
计日工
明细表详见1-4-1
3
总承包服务费
明细表详见1-4-2
4
标化工地增加费
暂列费用
5
优质工程增加费
暂列费用
合计
116
表1-4-1
计日工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编号
项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
(元)
合价(元)
(1)
(2)
(3)
(4)
一
人
工
1
2
3
4
人 工 小 计
二
材
料
1
2
3
4
材 料 小 计
三
施工机械
1
2
3
4
施工机械小计
合
计
注:表中(1)~(4)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其中第(4)栏数量为暂定。
117
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 目 名 称
项目价值
(元)
服务内容
费率(%)
金额(元)
(1)
(2)
(3)
(4)
1
发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2
发包人供应材料
合
计
注:表中(1)~(4)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118
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工
种
单位
数 量
单 价(元)
(1)
(2)
工日
注:本表(1)、(2)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119
表1-6
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编码
材料或设备名
称
规格、型
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备 注
(1)
(2)
(3)
(4)
(5)
(6)
注:1、表(1)(2)(3)(5)(6)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2、本表的材料及设备包括原材料、燃料、构配件以及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
价的设备。
3、招标人指定、提供或暂定的材料和设备,按杭州市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规
定填写。
120
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工程名称:第
页共
页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1)
(2)
台班
注:表(1)(2)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121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单
位
数量
综
合
单
价(元)
合计(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
用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4)*(11)
1
(清单编
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
号)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
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
号)
(定额名
称)
……
……
合
计
注: 表(1)~(4)栏中的清单编号、清单名称、清单计量单位和数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122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
单位
数量
综 合 单 价(元)
合计
(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用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4)*(11)
1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码)
(清单名
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
称)
……
……
合
计:
注:
表(1)、(2)栏中清单编号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123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项目编码:
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人工
一类
工日
二类
工日
三类
工日
1
人工费小计
主要材料
其他材料费
2
材料费小计
主要机械
其他机械费
3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综合单价(4+5+6+7)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124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项目编码:
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人工
一类
工日
二类
工日
三类
工日
1
人工费小计
主要材料
其他材料费
2
材料费小计
主要机械
其他机械费
3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合计(4+5+6+7)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125
表 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费用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一
现场临时宿舍空调设施
合计
注:本表为企业管理费部分内容的报价分析表,由投标人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等规定进行相应数量和费用的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