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术学院梦园新校区建设工程(造型艺术基础教学中心)幕墙专业工程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5-14
发布于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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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3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二五年十月

2

中国美术学院梦园新校区建设工程(造型艺术基础教学中

心)幕墙专业工程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52001211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人:中国美术学院(单位盖章)

招标人(施工总承包单位):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3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54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130

第六章 图纸 .......................................................................134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36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47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国美术学院梦园新校区建设工程(造型艺术基础教学中心)幕墙专业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国美术学院梦园新校区建设工程(造型艺术基础教学中心)项目已由(浙江省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以 浙发改项字〔2025〕12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业主为__中国美术学院_,招标人为中国美术学院、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总承包单位) ,委托代理机构为 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

中国美术学院梦园新校区建设工程(造型艺术基础教学中心)幕墙专业

工程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总概算

62499.45 万元,建设规模: 包括图纸所示的铝

板幕墙12500㎡、石材幕墙9540㎡、铝合金格栅3700㎡、玻璃幕墙4500㎡、栏杆1100㎡、

不锈钢幕墙560㎡、铝合金外门窗8600㎡、铝板保温一体板6000㎡、瓷板幕墙6500㎡,幕

墙展开总面积53000㎡,具体如下:

①1#教学楼5层,建筑面积22392.69㎡,建筑高度23.95m,幕墙高度26.65m;

②2#教学楼5层,建筑面积19538.96㎡,建筑高度23.95m,幕墙高度26.60m;

③3#宿舍楼13层,建筑面积9419.76㎡,建筑高度49.75m,幕墙高度51.45m;

④4#宿舍楼13层,建筑面积9423.08㎡,建筑高度49.75m,幕墙高度51.45m;

⑤5#宿舍楼13层,建筑面积9537㎡,建筑高度49.75m,幕墙高度51.45m。

结构类型:1#教学楼为钢框架结构,2#教学楼、3#宿舍楼、4#宿舍楼、5#宿舍楼为框

架结构。建设地点:

杭州市西湖区梦园街 18 号中国美术学院原梦园教学区内

2.2招标范围:

幕墙专业工程,包括图纸设计范围内的的铝板幕墙、石材幕墙、铝

合金格栅、玻璃幕墙、栏杆、不锈钢幕墙、铝合金外门窗、铝板保温一体板、瓷板幕墙等

工程施工。具体以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内容为准

。本次招标工程造价

4205.3505万元。

2.3施工总工期: 380 日历天,同时满足总包单位进度安排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

3.1具备专业承包企业建筑幕墙工程一级 资质;

(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

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业绩时间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日期为

准)

□承接过/☑完成过

单个施工项目幕墙工程合同额在3000万元或幕墙总面积25000

㎡及以上的

业绩;

业绩说明:(1)通过专业分包承接的幕墙工程,要求同时提供的证明材料:①分包通知

书(或中标备案资料)、②分包合同、③幕墙工程专项(分部)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

④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或EPC项目中施工单位)及建

设单位共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幕墙工程分包证明(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未按格式要求

提供的不予认可)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业绩截图证明,多个证明材料

就业绩金额或总面积存在不一致的按金额或总面积最低的认定;上述①②③④以外的其他

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2)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或EPC项目中的施工单

位)自行施工的幕墙业绩,要求同时提供的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 (或中标备案资料)、

②合同、③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或竣工验收证书、④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

幕墙工程未分包证明(格式见附件,未按该格式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可)或“浙江省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业绩截图证明,多个证明材料就业绩金额或总面积存在不一致的按金

额或总面积最低的认定;上述①②③④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注:上述(1)、(2)业绩中的施工单位至多为一家。)

(3)单独的幕墙专业项目,要求同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

料)、②合同、③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或竣工验收证书,多个证明材料就业绩金

额或总面积存在不一致的按金额或总面积最低的认定;上述①②③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均

不予认可(注:单独的幕墙专业项目指建设单位独立发包或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

工程总承包单位)联合发包的幕墙工程)。

(4)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以联合体等形式共同承接的幕墙专业工程、包含幕墙工程的

施工总承包项目(或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或EPC项目),要求同时提供的

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②合同、③幕墙工程专项(分部)工程竣(交)

工验收记录(报告)、④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须明确联合体中各施工单位的分工和工作比

例或规模)、⑤建设单位和联合体牵头人共同出具的证明(格式见附件,未按该格式提供的

4

业绩不予认可)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业绩截图证明,多个证明材料就业

绩金额存在不一致的按金额最低的认定;上述①②③④⑤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注:上述业绩说明(1)、(2)、(3)、(4)以外的业绩类型不予认可。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

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同时具

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

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

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

(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8

/ 。

(三)其他: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

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如*开通会员可解锁*

标的项目,需从投标截止时间上溯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无行贿犯罪记录;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

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5

/ 。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 杭州建设工

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

5.2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 、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分00

秒,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杭州

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美术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南山路218号

地址:杭州市钱塘区智慧谷C1幢7楼701

联系人: 李老师

联系人:兰丽霞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0224005@caa.edu.cn

邮箱:

845610912@qq.com

招标人(施工总承包单位):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52号

联系人:陈工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250150730@qq.com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

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6年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中国美术学院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南山路218号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0224005@caa.edu.cn

名称: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52号5-8层

联系人:陈工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250150730@qq.com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信用评价等级:AAAAA地址:杭州市钱塘区智慧谷C1幢7楼701

项目负责人:兰丽霞

信用评价等级:AAA

联系人:兰丽霞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845610912@qq.com

1.1.4

工程名称

中国美术学院梦园新校区建设工程(造型艺术基础教学中心)幕

墙专业工程

1.1.5

工程建设地点

杭州市西湖区梦园街18号中国美术学院原梦园教学区内

1.1.6

工程承包方式

本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自筹资金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包括图纸所示的铝板幕墙、石材幕墙、铝合金格栅、玻璃幕墙、

栏杆、不锈钢幕墙、铝合金外门窗、铝板保温一体板、瓷板幕墙

等图纸设计范围内的幕墙工程施工。具体以提供的施工图、工程

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内容为准。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

380

个日历天。同时满足总包单位进度安排,投

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6 年

6 月 16 日(具体以开工报告为

准)

计划竣工日期:

2027 年

6 月 30 日

7

□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 /

个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及要

☑见招标公告。

□见投标邀请书。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

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信用分计取规则:按联合体成员单位

中复合信用分较低一方计取。采用信用择优方式确定评审区间

时,按复合信用分较低的成员单位确定为市内或市外企业排行;

若市内企业和市外企业复合信用分一致,则联合体按市内企业排

行。)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1

招标工程是否允

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

分包金额要求:

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

1.12.1

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

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其他要求: 见本须知前附表10.1 。

1.12.2

偏差

□不允许。

☑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

允许工期、质量目标、安

全文明目标、设备材料品牌、技术参数及指标等正偏离,即优于

招标文件的要求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其他:

工程量清单、图纸、补充文件(如有)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截止时间:

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

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

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

8

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实名的形式进行提疑。(资

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书面传真提疑,以实名形式传真至

□书面扫描件电子邮件提疑,以实名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__。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

兰丽霞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将在

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

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

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

hangzh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

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

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

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

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

责任自负。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

发出的形式

同2.2.1。

3.1

投标文件

的组成

3.1.1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其他投标资料:☑企业分管安

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复制件;□

/

3.1.2技术标(宜300页以内;暗标评审的,分为技术标明标和技

术标暗标);□技术标其他投标资料:

/

3.1.3资信标;□资信标其他投标资料:

/

3.1.4商务标;□商务标其他投标资料:

/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

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3.2.3

工程量清单

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 4205.3505

万元,暂列金额 /

万元,暂估

价 /

万元;

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下浮一定比例作为风险控制价。

下浮比例的计算: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先勾选项目类型,

再勾选对应项目类型的高或低区间(选择其一),并明确相应区间的浮动范围(步距 0.1,由 11 个数字组成的等差数列),在开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个数。

☑(1)、本项目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81%~83%):☑高区

9

间 82%~83%,具体为

82%、82.1%、82.2%、82.3%、82.4%、

82.5%、82.6%、82.7%、82.8%、82.9%、83%;□低区间81%~82%,具体为 81%、81.1%、81.2%、81.3%、81.4%、81.5%、81.6%、81.7%、81.8%、81.9%、82%;其他:招标控制价4205.3505万元。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3.3.1

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

50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

不得超过50万元。)

2.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

(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

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

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

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

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1)交纳要求(转账):

户名: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湖区分中心(杭州市西湖区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帐户:

33*开通会员可解锁*56036 。

开户银行:

杭州银行西湖支行

(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

保函):

注:

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下

拉框中勾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行

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

保证金数字保函);B: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保函、

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保证金

数字保函));

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须在杭州

银行“杭银在线”系统(https://hyzx.hzbank.com.cn/hykx/l

ogon.jsp),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

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

□3.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其他要求:

/

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

保制度》、《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10

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执行。

备注:

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

交投标保证金。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

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3.拟派项目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

形。

4.其他: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

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

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

赔。

3.5

资格审查资料

同3.1。

3.7.3(1)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

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

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格

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

电子印章即可。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

材料用原件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3(2)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和要求

1.投标人采用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

w.hangzhou.gov.cn:8092)公布的 V3.3.0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

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文

件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

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

面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2.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四

个部分,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

相关证明材料复制件(若有)、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

11

等;

2.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的评审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2.3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2.4 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3.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文件按明标和暗标文件分别

制作,暗标文件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

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

□4.其他:

☑3.7.3

(3)

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业绩汇总表(包括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和评分业绩的汇总)须

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

其他: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

密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s”。

4.2.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截止时间

00 秒

4.2.2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详

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4.2.3

投标文件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

还:

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少于15个的;

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个的;

3.其他: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4.□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5.其他:

12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3.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4.□其他:

5.2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应使用招标CA数字证书对上传的

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

(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

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

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

查、否决投标的依据。

(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需要明确的内容:

1.综合单价评审项目。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

项;合理区间K【-K,K】:

(K≥

15%)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 2 项;合理区间K【-K,K】: 15

(K≥15%)

2.价格入围方式。

(1)先抽取高中低区间的分区方式:按投标报价分区或按投标

人数量分区;

(2)抽取到按投标报价分区的,再抽取高区间系数K

H和低区间

系数K

L,KH和KL范围均暂定为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10%、1

5%、20%、25%、30%。

3.最佳报价(合理最低价)计算方式及相关下浮系数。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需抽取下浮系数。

5.4

特殊情况处置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

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 5 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 1 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

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

评标办法

☑3.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

评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

为B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

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13

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

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

□4.其他

6.3.1

最佳报价的确定

方法

最佳报价的确定方法 :详见评标办法。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

☑1.不采用评定分离,

1

个。(1~3 个)

□2.采用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 3-5 名中标候

选人(如有效投标人≤6 家的应推荐 3 名,有效投标人 7-9 家的

应 推 荐 □ 3 □ 4 名 , 有 效 投 标 人 ≥ 1 0 家 的 应 推 荐 □ 3 □ 4 □ 5

名)

。采用摇号定标法的推荐 3 名)。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

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

y.hzc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

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2.1

确定中标人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

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摇号定标法由招标人以摇号的方式确定

中标人)。

□其他:

7.2.9

中标人公告媒介

及期限

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

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

y.hzctc.hangzhou.gov.cn)。

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7.4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

银行保函、数字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

险、保单。

8.1

重新招标

情形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

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

工程规模不符的;

☑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

14

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

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

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

重新招标。

☑4.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

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投标

人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非评定分离项目须勾选第3、4项)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

(招标人认为需添加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

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

标。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投诉受理部门电话: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通会员可解锁*

10.1

否决投标的

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

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1)资格审查内容:

①“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投

标人(含项目负责人)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

杭州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原名: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

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的材料

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以工商管理部门相关要

求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标委员会可作出不利于

投标人的判定。)

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

许可证的、相关人员的任命书(如有);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

投标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④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⑤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15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⑦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

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

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

接受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

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

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

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

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

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系统同参与投标项目

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

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

证金处理。)

⑧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格业绩条件的;

⑨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⑩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职

责分工)的;

⑪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含

未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

件);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1.4.4项规定执行的;

⑬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

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

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⑮□其他:

/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

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信息(包括:姓名,从业单位,项目负责人证书有效期,资格(专业、等级及有效期))、本地行业主管部门市场行为限制信息、是否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原名: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

16

审查依据。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

标人<15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

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2)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外运的,未编制渣土

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

内容);未编制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施工专项方案的;住宅项目未

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的);

②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

文件要求的;

⑤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

性标准或要求的;

⑥违反投标文件暗标要求的;

⑦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执行的;

⑧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技术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⑨□其他:

/

(3)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

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

表格的内容为准);

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

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或出现多个投标单位

名称、项目负责人,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

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

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⑥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不符合计价数据交换标准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初步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⑧□其他:

/

(4)资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17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❶C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❷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

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项目经理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2 人);

②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信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③□其他:

/

(5)商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

文件(即按照《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2018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

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函(2025)320号))的弹性费率

下限计算值的;

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

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的;

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

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

⑤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

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

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⑥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⑧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

的;

⑨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

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

⑩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万

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

⑪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

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12项规定执行的;

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它商务标评审否决

投标的(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⑭□其他:

/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

询问核对。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项规定执行的,

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18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4)其他:

/

2.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2)其他: /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查

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以下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1)核验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 ) 查 询 拟 中 标 人 及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等 是 否 符 合 招 标 公 告“(三)其他”的要求:

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

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

无行贿犯罪记录;

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

19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

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⑥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

续;

⑦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以“信用杭州”网站为准)。

(3)中标候选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等不符合中标条

件的情形;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符合要求。

□(4)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份。

10.4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社

保的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

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应将

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

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

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

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

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有在

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

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

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

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

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

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20

③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

同工程”。

2. 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

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

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

(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

人)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10.5

投标文件

的澄清、说明、

补正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报

不得超过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

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

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

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

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7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

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3.暂估价:(1)内容:

金额:

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4)招标计划及内容:

详见招标计划公告

4.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

□①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

利用、运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

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

21

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

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

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

相关备案手续。

□②根据《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

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施行)的通知》( 杭

建工通知(2022)60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

场的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管控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费

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

③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

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

(杭建工(2019)10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扬尘控

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

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④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

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等文

件要求,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险预算并计入建安

工程造价内,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信用

状况将安责险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中进行自主报价。

⑤☑本项目需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招标人已考虑相关

费用并计入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建设主管部

门出具的《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建

筑与节能设计专篇”,在投标文件中体现绿色建筑、建筑工业

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太阳能光伏安装、超低能耗建筑等技术要

求,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

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并编制

绿色节能施工方案。

⑥本项目投标报价中的智慧工地和安责险相关费用在表1-3-A-1

中体现;投标报价中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若本项目施

工周期在6-9月的)在表2-5中体现。以上费用请投标人充分考虑

并列入报价。

□⑦政府投资的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开工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应用智能建造技术。招标人已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具体对智能建造相关工作要求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响应。同时招标人在招标控制价中增加智能建造相关子目的,投标人应结合实际合理报价。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①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

22

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

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

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号)等文件

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人认证以及考勤设备安

装、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②

其他:

/

6.价款结算方式 :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施工过程分段结算:□房屋建筑工程分段节点

(如可按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主体结构工程和装饰装修

工程划分,或分专业、分单项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段节

点按

划分(节点划分:如道路工程、给排

水燃气工程、隧道工程、河道护岸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等市政工

程可按施工段合理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水处理构筑物工程和

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参照建筑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桥梁

工程可按下部结构、上部结构、附属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

点。)。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

况,应按杭州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在合同中应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工资性工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非财政出资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度及提交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9.□实施BIM的内容:

10.☑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

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

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配合总包单位争创省级标化工地

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要求:

/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以下简称《2018 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15.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施工企业信

23

用评价有关内容的通知》《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及杭州市相关规定。16.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17.

本项目的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为:1、本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预估建筑垃圾总产生量(A)约149457m³(合计_269023t)。2、通过原状土直接回填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B)_26961m³(合计48529t),排放量下降18%(计算公式为B/(A+B)*100%),满足“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较估算值下降3%”的要求。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为:1、施工阶段优化土方开挖顺序,采用分区开挖、分区回填的流水施工方式,对应不同区域的回填需求,减少土方二次倒运。2、进一步优化场地竖向设计,结合景观微地形、海绵城市设施(如雨水花园),在无地下室区域适当调整回填标高,消化更多场内剩余可利用土方。3、施工过程中加强土方含水率控制,减少泥浆产生量,降低固化处置成本;同时加强杂填土、淤泥的分类堆放,避免混堆影响利用。18.本项目应在可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本项目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为:/;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比例为:/(其中,杭建工(2025)118号中已明确的可适用部位中使用相应再生产品比例应达到100%)。19.其他

(1)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

函【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活动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

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

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

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

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

的结果。

(2)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标

活动。

(3)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档

次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当于”。投

标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标书中明确

所选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标

人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

品同档次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人的

24

推荐品牌且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所

列品牌中任选其一,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招标文件或

清单中未提供品牌的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

(4)住宅项目的投标人需根据《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任务书》、设计文件及《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则(试行)》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中标人的施工方案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需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专业分包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及导则要求编制分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5)□其他:

/

特别提醒:

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使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2、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系统违法提示的,本项目评审期间会按有关规定对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情况进行询问核对。各投标人要重视并认真做好对评标委员会询问的回复工作。经询问,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3、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将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4、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本账户名称)”、“保证金缴纳账户号码(投标人基本账户号码)”,以上两处填报的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户号码。在项目评标时,如发现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评标专家将对该投标人进行否决投标处理,并报监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请各投标人务必重视。

25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

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

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26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27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

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

1.12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

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

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定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编制;

(6)图纸及其他资料;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

28

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

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

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

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

为准。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

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由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组成。

3.1.1 资格审查材料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条件业绩材料(若有),含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表及相关附件;

(2)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承诺书;

(5)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

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6)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7)《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3.1.2.1施工组织要求

(1)工程概况及控制目标;

(2)施工总体布置;

(3)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4)劳动力安排计划;

29

(5)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

(6)施工总平面图布置设计。

3.1.2.2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3.1.2.3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3投标人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一般情况;

(4)近年财务状况表;

(5)评分业绩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②建造师(项目经理)简历表;

③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④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7)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4商务标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内容:

3.1.4.1投标函及附件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1.4.2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式:

(1)投标总价封面

(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3)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30

(10)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1)表1-4-1 计日工表

(12)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3)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4)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

(15)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3.1.4.3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1)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3)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

(4)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

(5) 表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3.1.4.4 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5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

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须知第3.1.1.1(7)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

的有关要求。

3.2.3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编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并报价。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

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

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1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

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

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

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

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

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4.3.1 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3.4.3.2 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

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

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证明资料

见本章3.1规定及评标办法。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

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

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

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

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

标文件。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

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

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

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

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

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

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

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方式

7.2.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招标人确定招标人的

(评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

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

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

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

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2 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7.2.3 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3 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召开定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34

7.2.4 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

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

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

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2.5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5规定的

人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

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2.6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

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

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

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2.7 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此外,

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7选定内容为定标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

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

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

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

务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

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2.8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

35

(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

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

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摇号定标法。由招标人以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8 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7.2.9 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9 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少于

3 日。

7.2.10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

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0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1规定的其他情形。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

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

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

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

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

36

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

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

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见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

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

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

37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8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一)唱标记录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

(元)

质量目标

工期

备注

投标人确

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

制价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39

附表二: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递交的

中国美术学院梦园新校区建设工程(造型艺术基础教学中心)

幕墙专业工程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价:

元。

期:

日历天。

量:符合

标准。

项 目 负 责 人:

(姓

名)

中标内容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一致) 。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

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款规定向我

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人:

联 系 电 话:

40

附表三: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

日发出的

中国美术学院

梦园新校区建设工程(造型艺术基础教学中心)幕墙专业工程

标段施工招

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单位盖章)

41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评标办法(三)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应用信用评价)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应先确定评审区间,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依次进行资

格审查、确定最佳报价、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资信标评审、商务标评审、推荐中标候

选人。采用百分制记分法对有效投标人分别进行技术、资信、商务报价评分,按总分由高

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一、确定评审区间

(一)确定评审区间

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须为“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信息(包括:

姓名,从业单位,项目负责人证书有效期,资格(专业、等级及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载

明的要求的、无本地行业主管部门市场行为限制情况的、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

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相关信息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市建

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原名: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

人员资格核对表”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为依据。(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核验)

1.投标人≤15 个的,全部进入评审区间;

2.投标人>15 个的,采用信用择优、招标人推荐和价格入围的综合方式确定 15 个投标

人进入评审区间:

⑴信用择优 6 名

□本项目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风险控制价下限值是指风险控制价高区间或低区间的最低值,举例:房建项目风险

控制价为 81%~83%,招标人选择了高区间 82%~83%,则 82%即风险控制价下限值)

开标后,对本项目所有投标人按市内、外企业分别进行“复合信用分”(复合信用分=

企业信用分+工程业绩分*5,余同)排行,在市内、外企业各自信用排行(若仅有一名投标

人,则直接纳入评审区间)的前 60%中随机抽取 3 名进入评审区间。上述进入随机抽取范围

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名的,将进入随机抽取范围的投标人全部纳入评审区间,剩余名额改

为按价格入围方式进入评审区间。

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工程,暂不实行信用择优。

⑵招标人推荐 3 名

42

□本项目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招标人可在开标前自主决定是否推荐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若推荐的,必须推荐 3 名。

推荐名单须按招标人所在单位的内控管理制度集体研究确定。开标前招标人应做好名单保

密工作。

⑶价格入围 6 名

(二)价格入围方式:

1.价格分区方式

招标人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价格分区方式及高区间系数和低区间系数。

K

H——高区间系数;

K

L——低区间系数;

D

N——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高报价;

D

0——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

K

H 和 KL 范围暂定为 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 10%、15%、20%、25%、30%,由招标人

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确定。范围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1)方式一:按投标报价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

余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

价,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

若去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

除),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后计算差值【差值 C

1=(最高报价 DN-最低报价 D0)】,

按差值乘以抽取到的相应系数将投标报价分为高【D

N 至 DN-C1*KH(含)】、中【DN-C1*KH 至

D

0+C1*KL(含)】、低【D0+C1*KL 至 D0】三个区间,随后在每个区间内抽取 2 个投标报价;

(2)方式二:按投标人数量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

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价,

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若去

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除),

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若有相同价格的,按投标单位全称的音序升序排序),按

投标人数量均分为高、中、低三个区间(高、低区间数量为四舍五入后取整,余下的分至

43

中区间,若分区间时临界的投标人单位音序也相同的,则都分至中区间),随后在每个区

间内抽取 2 个投标报价;

2.存在招标人放弃推荐或其推荐的投标人未参加投标、多种方式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

人出现重复或数量不足 15 个的,在中区间依次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

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依次递补),直至入围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达

到 15 个;

3.上述价格计算精度保留到元。

以上相关系数等的抽取由招标人在开标环节中完成。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须未与其

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检测码未与其他投标人一致的)。投标人存在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10.1资格审查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

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若因资格审查不通过,导致投标人数量不足 15 个的,按照价格入围方式在中区间依次

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

依次递补。若高中低区间均无投标人递补,则在已去高去低未进入高中低区间的投标人中,

按价格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但以该方式递补进的投标人不计入最佳报价计算),直至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达到 15 个。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 个的,评标委员会

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采用陈述和答辩的项目,招标人应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及时通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按规定时间参加答辩。

三、确定最佳报价

1.最佳报价计算: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将算术平

均值下浮 1%-3%后作为最佳报价(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不作下浮计算,下浮系数数量为

5 个,具体为:1%、1.25%、1.5%、1.75%、2%,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下浮系数数

量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2.上述最佳报价计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错误外,在整个招标过程中保持不变。

四、技术标评审(暗标,30 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一)技术标否决性评审

44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技术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技术标评分

技术标一般评审因素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1

总体施工部署、场地平面布置及说明

(1)针对本项目的总体施工部署合理、全面和科学,目

标明确;(0-1分)

(2)施工场地平面布置合理性和科学性。(0-1分)

0-2分

2

主要施工方案:幕墙工程所涉及的主要施工方案合理、针

对性强、突出重点。

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幕墙工程整体施工技术方案、幕墙吊装方案;(0-1

分)

(2)预埋方案;幕墙防水、防渗漏方案;水平隔离施工

方案;(0-1分)

(3)材料运输堆场、送样方案;(0-1分)

(4)与其他专业交接部位的施工方案。(0-1分)

0-4分

3

工程质量保障措施,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质量目标与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制度;质量控

制措施及通病防治;分项工程质量保障措施;(0-1分)

(2)幕墙深化保障措施;(0-1分)

(3)材料设备质量保证措施;构件式、幕墙工厂内部加

工制造能力质量保证措施;(0-1分)

(4)质量管理重点环节实施方案①原材料进场管控②质

量检验计划(含检测种类及数量)③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方案(含施工节点交接验收、联合检测及竣工验收、移交

整改措施)④质量保修期间保修方案(含常见保修问题处

理方案、质量回访方案等)。(0-2分)

(5)与其他专业交接部位的质量控制措施。(0-1分)

0-6分

4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0-3分

45

(1)总体进度计划安排(附横道图);(0-1分)

(2)进度保障措施(附机械设备、人员日均工效数

据):

1)深化设计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

措施;(0-1分)

2)根据幕墙工程工期目标的要求,制定各单体、分项工

程、视觉样板等的实施进度计划及措施。(0-1分)

5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方案及保障措施,并制定

施工过程安装和消防安全专项管控措施;(含特殊天气的

保证措施);(0-2分)

(2)环境保护措施:制定符合施工技术要求、环保验收

的相应措施;(0-0.5分)

(3)项目重大风险源识别及预防措施;(0-0.5分)

(4)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0-1分)

0-4分

6

主要施工设备配置情况,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及性能情况(含设备选

型方案等);(0-2分)

(2)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出场计划。(0-1分)

0-3分

7

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部分进行分析并阐明可行

的施工组织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针对本工程的施工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周边

环境、现场情况等重点难点分析与措施;(0-2分)

(2)针对本项目关键部分(含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程)的施工组织方案;(0-1分)

(3)本项目施工工况相对复杂,提出包括但不限于与总

承包及其他专业施工单位之间的交叉作业、垂直运输、协

调工作,与其他专业工程协调的重点难点分析与措施;

(0-1分)

0-4分

8

新型技术应用措施,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0-2分

46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0-2分)

9

新能源车辆配备情况

0-2分

□10

陈述和答辩

/

备注:

1、评标委员会按本表所列评审内容(除陈述和答辩)进行详细评审,独立评分。专家

对每家投标单位技术标评分最大范围在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的85%—100%分之

间,无固定进制(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对低于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85%的专

家的评分,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书面给出明确理由,否则将作无

效票、无效分处理,该评标专家的所有评分均不计入技术标得分计算。评标专家的有

效评分大于等于3个的,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技术标得

分,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少于3个的,按全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2、陈述和答辩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分值为1.5-2分,每家投标单位该项最

终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有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

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得0分;

3、技术标得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技术标评审通过的但技术标缺少评分项内容的,则该评分项得0分;

5、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评审因素,如本项目不涉及该项内容的,该评

审因素可以设置0分。

五、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10.1 初步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步

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六、资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标评审。

(一)资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资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资信标评分(10分)

资信分可根据投标单位的类似工程业绩、建设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体系、项目负责人

及项目班子人员能力等因素进行设置,具体内容和分值由招标人自行确定。资信评分由评

47

标委员会统一打分,评分时保留两位小数。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

最高分值

类似工程业绩

1、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业绩时间以竣

(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日期为准)完成过单

个施工项目幕墙工程合同额在3000万元或幕墙总

面积30000㎡及以上的得1分,最高得3分;

若投标人提供的单个项目同时满足上述合同额和

总面积要求的不可重复计分。

业绩说明:(1)通过专业分包承接的幕墙工

程,要求同时提供的证明材料:①分包通知书

(或中标备案资料)、②分包合同、③幕墙工程专

项(分部)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④施工

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计施工一体

化项目或EPC项目中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共同出

具的加盖公章的幕墙工程分包证明(格式详见招

标文件附件,未按格式要求提供的不予认可)或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业绩截图

证明,多个证明材料就业绩金额或总面积存在不

一致的按金额或总面积最低的认定;上述

①②③④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注:此类业绩仅认定为幕墙专业分包单位的业

绩,不再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

位中施工单位)的业绩)

(2)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

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或EPC项目中的施工单位)自行

施工的幕墙业绩,要求同时提供的证明材料:①

中标通知书 (或中标备案资料)、②合同、③工

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或竣工验收证书、④

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幕墙工程未分包证明

(格式见附件,未按该格式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可)

4

48

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业绩截

图证明,多个证明材料就业绩金额或总面积存在

不一致的按金额或总面积最低的认定;上述

①②③④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注:上述(1)、(2)业绩中的施工单位至多

为一家。)

(3)单独的幕墙专业项目,要求同时提供的业

绩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

②合同、③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或竣工

验收证书,多个证明材料就业绩金额或总面积存

在不一致的按金额或总面积最低的认定;上述

①②③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注:单

独的幕墙专业项目指建设单位独立发包或建设单

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联合发

包的幕墙工程)。

(4)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以联合体等形式共

同承接的幕墙专业工程、包含幕墙工程的施工总

承包项目(或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计施工一体化

项目或EPC项目),要求同时提供的证明材料:①

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②合同、③幕墙

工程专项(分部)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

④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须明确联合体中各施工

单位的分工和工作比例或规模)、⑤建设单位和

联合体牵头人共同出具的证明(格式见附件,未

按该格式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可)或“浙江省建筑

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业绩截图证明,多个证

明材料就业绩金额存在不一致的按金额最低的认

定;上述①②③④⑤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均不予

认可。

注1:上述业绩说明(1)、(2)、(3)、(4)以外的

业绩类型不予认可。

49

2、人员类似工程业绩: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业绩时间

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日期为准)以项

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施工项目幕墙工程合同

额在3000万元或幕墙总面积30000㎡及以上的得1

分,最高得1分。

业绩说明:(1)通过专业分包承接的幕墙工

程,要求同时提供的证明材料:①分包通知书

(或中标备案资料)、②分包合同、③幕墙工程专

项(分部)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④施工

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计施工一体

化项目或EPC项目中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共同出

具的加盖公章的幕墙工程分包证明(格式详见招

标文件附件,未按格式要求提供的不予认可)或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业绩截图

证明,多个证明材料就业绩金额或总面积存在不

一致的按金额或总面积最低的认定;上述

①②③④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注:此类业绩仅认定为幕墙专业分包单位的业

绩,不再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

位中施工单位)的业绩)

(2)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

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或EPC项目中的施工单位)自行

施工的幕墙业绩,要求同时提供的证明材料:①

中标通知书 (或中标备案资料)、②合同、③工

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或竣工验收证书、④

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幕墙工程未分包证明

(格式见附件,未按该格式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可)

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业绩截

图证明,多个证明材料就业绩金额或总面积存在

不一致的按金额或总面积最低的认定;上述

50

①②③④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注:上述(1)、(2)业绩中的施工单位至多

为一家。)

(3)单独的幕墙专业项目,要求同时提供的业

绩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

②合同、③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或竣工

验收证书,多个证明材料就业绩金额或总面积存

在不一致的按金额或总面积最低的认定;上述

①②③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注:单

独的幕墙专业项目指建设单位独立发包或建设单

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联合发

包的幕墙工程)。

(4)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以联合体等形式共

同承接的幕墙专业工程、包含幕墙工程的施工总

承包项目(或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计施工一体化

项目或EPC项目),要求同时提供的证明材料:①

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②合同、③幕墙

工程专项(分部)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

④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须明确联合体中各施工

单位的分工和工作比例或规模)、⑤建设单位和

联合体牵头人共同出具的证明(格式见附件,未

按该格式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可)或“浙江省建筑

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业绩截图证明,多个证

明材料就业绩金额存在不一致的按金额最低的认

定;上述①②③④⑤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均不予

认可。

注2:1.上述业绩说明(1)、(2)、(3)、(4)以外

的业绩类型不予认可。

2.①项目负责人业绩如为业绩类型(2)、(3)则业

绩证明材料中合同和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

(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的项目负责人(施

51

工项目经理)姓名和身份必须一致且载明的该项

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必须为本次投标拟派

项目负责人,否则不予认可;②项目负责人业绩

如为业绩类型(1),则证明材料中分包合同和

装修工程专项(分部)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

(报告)均需载明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

且姓名和身份必须一致且载明的该项目负责人

(施工项目经理)必须为本次投标拟派项目负责

人,否则不予认可。③项目负责人业绩如为业绩

类型(4),则业绩证明材料中联合体协议书和

装修工程专项(分部)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

(报告)均需载明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

且姓名和身份必须一致且载明的该项目负责人

(施工项目经理)必须为本次投标拟派项目负责

人,否则不予认可。

注3.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 3 个业绩,投标

人填报业绩的数量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的业

绩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报3个业

绩,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报了3个以上的类似业

绩,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号为1到3的的业绩即

可,不论后续业绩是否有效,专家均不再给予评

审。

注4.企业业绩和人员业绩若为同一项目的,可重

复计分。

注5.资信业绩与资格条件业绩可以重复得分。

信用(履约)评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信用评价

2

履约评价(暂不实施,评标时按满分2分计分)

2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

班子人员、管理人

员能力

若不满足项目班组人员配备表要求的,每少一项

(每人次)扣0.2分,直至扣完为止。(详见附表

A:拟投入项目班组人员配备表)

2

52

【以上人员证明材料须提供:执业资格证书、职

称证书(如有)、单位社保缴纳证明复制件加盖

单位公章,其中关键岗位人员还须提供聘用合同

原件复制件,否则相应人员在评分时不予计

入。】

上表中的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原名:杭州

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对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

级的计 0 分。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1.5分,信

用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暂不应用信用评

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

附表A:拟投入项目班组人员配备表

岗位

配备人数

人员要求

关键岗位

项目负责人

1人

资格同招标公告要求,同时具有工程

师或以上职称

技术负责人

1人

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安全负责人

至少1人

三类人员“C”证,同时具有工程师或

以上职称

安全员

至少2人

三类人员“C”证

质量员

至少1人

质量员证

其他岗位

注册造价工程师

至少1人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同时具有

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其他岗位

施工员

至少3人

施工员证

其他岗位

资料员

至少1人

资料员证

其他岗位

材料员

至少1人

材料员证

注:1)提供上述所有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如有);

2)关键岗位人员提供聘用合同;

3)所有人员提供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的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

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4)上述证件提供原件复制件加盖单位公章。

七、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

53

(一)商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商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商务总报价评分(56 分)

投标单位的报价为最佳报价的,商务分得满分;投标单位的报价每高于最佳报价 1%的

扣 2 分,每低于最佳报价 1%的扣 1 分,报价低于或等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 1%

的扣 2 分,扣完为止。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

小数。

(三)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4 分)

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是对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评审,确定是工程量

清单综合单价是否存在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情况。

1.确定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由招标人先行选定和计算机随机抽取两部分组成。

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先行选定不超过10个(且数量不超过工程量清单项数1.5%,

总价不超过投标最高限价10%)子项目。当满足以上条件的工程量清单,清单总数在134项

(含)~50(含)项期间,可选2个子项目;清单总数少于50项的,应选择1个子项目。

计算机随机抽取: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去除招标人自行选定

项目)以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数量同招标人先行选定数量一致。

2.综合单价评审

评价项目的评标基准单价,以投标最高限价的相应清单项目价格为基准,由招标人自

行设定各评价项目的合理区间【-K,K】(K≥15%)。报价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每个评价

项目扣(4/评审项目总数)分,4分扣完为止。(该环节小数点精确程度在计算机辅助评标

系统中确定)

招标人先行选定的评价项目、合理区间均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且公布。

总分=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评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总分

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资信标排名靠前的优先;资信标排

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

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5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

本)》(GF-2017-0201)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范本)。

招标人在编制合同条款及格式时应当将以下政策执行到位:

1.各地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人指导,依据全省统一的示范文本依法合理

编制招标文件,防止招标文件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的风险范围”“只减不增、只罚不奖”

等将风险无限转嫁给投标人的不合理条款。

2.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在合同中约定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

度和范围;合同工期在 18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度可约定

在 3%以内。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可采用形象进度分段调整或者按月动态调

整,原则上不采用整体工程一次性结算方式。

3.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占工程材料费比重较大的材料和人工动态调整价差,调差范围可

参照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原则上包括人工、金属材料、水泥、砖瓦、灰、

砂石及混凝土制品、玻璃及玻璃制品、管材类、电线电缆及光纤光缆、电气线路敷设材料、

水、电、燃料动力材料等。工程结算时遇有省、市造价管理部门未发布信息价的无价材料,

发承包双方可参照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同品种其他相近规格的材料信息价的平均波

动幅度进行相应价差的动态调整计算。

55

4.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和措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使用要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

备等管理要求)纳入本项目工程承包范围。

56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中国美术学院(建设单位)、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总承

包单位)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各方就中国美术学院梦园新校区建设工程(造型艺

术基础教学中心)幕墙专业工程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中国美术学院梦园新校区建设工程(造型艺术基础教学中心)幕墙专业

工程

2.工程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梦园街 18 号中国美术学院原梦园教学区内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浙发改项字〔2025〕123 号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工程内容:幕墙专业工程,包括图纸所示的铝板幕墙12500㎡、石材幕墙9540㎡、铝

合金格栅3700㎡、玻璃幕墙4500㎡、栏杆1100㎡、不锈钢幕墙560㎡、铝合金外门窗8600㎡、

铝板保温一体板6000㎡、瓷板幕墙6500㎡,幕墙展开总面积53000㎡,具体如下:

①1#教学楼5层,建筑面积22392.69㎡,建筑高度23.95m,幕墙高度26.65m;

②2#教学楼5层,建筑面积19538.96㎡,建筑高度23.95m,幕墙高度26.60m;

③3#宿舍楼13层,建筑面积9419.76㎡,建筑高度49.75m,幕墙高度51.45m;

④4#宿舍楼13层,建筑面积9423.08㎡,建筑高度49.75m,幕墙高度51.45m;

⑤5#宿舍楼13层,建筑面积9537㎡,建筑高度49.75m,幕墙高度51.45m。

结构类型:1#教学楼为钢框架结构,2#教学楼、3#宿舍楼、4#宿舍楼、5#宿舍楼为框

架结构。

6.工程承包范围:包括图纸设计范围内的铝板幕墙、石材幕墙、铝合金格栅、玻璃幕

墙、栏杆、不锈钢幕墙、铝合金外门窗、铝板保温一体板、瓷板幕墙等工程施工。具体以

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内容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同时满足总包单位进度安排,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

57

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 标准。工程质量验收及结算审核以中国

美术学院(建设单位)的意见为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含税);适用税率:

%,不含税金

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国家税率调整,则价款中的税款部分相应调整。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电话: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58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

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

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

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

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杭州市西湖区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施工总承包单位

份,承包人执

份。

建设单位:(公章)

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59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税 号:

税 号: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地 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传 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 号:

税 号: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件(略)

60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各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现场签证、技术核

定单;(2)各方确定的议价材料价格、会议纪要等书面记录或文件;(3)发包人审定的

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

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4)招标文件及其附件;(5)经签证的工程变更审批表。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

织的综合性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设计人、建设单位委托

的造价咨询机构等。

1.1.2.4 监理人:

名称:

浙江求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资质类别和等级: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平高创业城 5 幢 1630 室 。

1.1.2.5 设计人:

名称: 中国美术学院风景建设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资质类别和等级: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杭州西斗门路 18 号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施工场地,

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依据设计图纸的红线范围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红线范围外为配合施工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由承包

61

方自行解决,费用已在投标时综合考虑(此项费用结算时不予调整)。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3.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 号);

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

发〔2018〕579 号);

1.3.3《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

性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 号)

1.3.4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 2018 版建筑安装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市发通知(2025)98 号);

1.3.5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

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 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

发〔2012〕426 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

号);

(4)《关于巩固 G20 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

(杭建工发〔2017〕112 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

161 号);

(6)《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里

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 号)

(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192 号)

(8)市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5 月 15 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

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9)市建委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

单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10)《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杭建

市通知〔2020〕4 号)

(11)《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

62

〔2021〕32 号)

(12)《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 号)(13)《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169 号)(14)《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 号)

(15)《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

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

〔2025〕17 号)

(1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

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 号)

(1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

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

(1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办

函〔2024〕41 号)

(19)《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广承插型盘扣式支撑体系的通

知》(杭建工发〔2025〕135 号)

(20)《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

(2025)118 号)

(2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

意见》(浙建〔2023〕10 号)

(22)《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新能源工程渣土车推广应用

支持政策(试行)》的通知》(杭综法〔2024〕54 号)

(23)《杭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 37 号)

(2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建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的通

知》(浙建城管〔2025〕19 号)

(25)《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建质函(2025)

343 号)

(26)《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浙

建质安函〔2025〕366 号)

(2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建市政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试点

工作方案的通知》(杭建工发〔2025〕307 号)

63

(28)《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的通知》

(杭建市发(2025)213 号)

(29)其他:上述文件若有最新版本(或修改规定)的以国家颁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1.3.6 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

1.3.7 其他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国家或行业如有新的技术

标准和功能要求,则要求遵守新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招标文件;

③投标文件。

合同当事人就上述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应以最新

签署的为准,且在解释时有最优先的顺序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 7 日内

64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三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承包人施工范围及与承包人施工范围有关的所有

内容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与工程施工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包括但不仅限

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发包人要求提供的各类文件、规范。

如监理工程师另有要求时,还应按监理工程师指定的要求提供;总体施工计划(网络

图和横道图均需标示关键线路)于工程开工前七天提供 3 套,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提交

以上资料导致不能正常开工的,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开始计算。

承包人编制的工程进度计划内容应全面详实,且应针对工程的全部或分项施工作业和

特点提出施工方法、施工穿插顺序及时间安排,并在各节点位置标注相应的工程量、资金

使用计划、人机组织及材料消耗量。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合同签订后 7 天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竣工图 8 套,电子文档(竣工图)光盘(或 U 盘)二

份,其余文件一式两份,开工报告一式五份。竣工图绘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纸质文本和电子文件纸质文本和电子文件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文件后 14 日历天内审批完成(以发包

人签字盖章确认的书面文件为准),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发出异议

通知后 3 日内予以修改,并重新上报,审批期限自动顺延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由承包人保存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

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 交通运输

65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1、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

规模、技术参数、现场实际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以

及现场临施的规划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按招标时现状提供场地,由承包人负责完成为自己施工所需的安全标识标牌标线,

配备专职疏导人员。现场布置图纸需经发包人确认。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维护保修以及后

续拆除、清理、平整等工作。服从发包人的现场管理规定,服从总包单位现场指挥。上述

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其余不详之处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解决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合同签订前与总包单位明确)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由总

包单位提供,承包人须配合维护,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维修等费用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

/

本工程的超重件:

/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

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归发包

人所有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任何目的或方式的使用须经发包人

书面同意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归发包人所有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任何目的或方式的使用须经发包人书

面同意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

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

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工程量确有错误的,工程量经

66

发包人对工程结算审核确认后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详见专用条款 10.4.1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

在竣工结算时按经审核的结果调整

2 发包人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

(1)农民工工资支付:

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

证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发包人应

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包

人及时缴存。

(2)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测算,

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辆冲

洗和规范消纳等措施。

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竣工结算

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三者进行比对:如实际消纳方量大于(或等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

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按竣工结算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如实际消纳方量小于工程竣工结

算清单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情况说明并附以佐证材料,无法提供佐证

材料的:根据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

(3)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发包人应加强建筑垃圾产品的质量控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

检测,严禁不合格产品用于施工现场。

本项目需在可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本项目使用建筑

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为:/ ;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比例为:/(其中杭建工(2025)118

号中已明确的可适用部位中使用相应再生产品比例应达到100%)。

(4)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 1、本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预估建筑垃圾总产生

量(A)约 149457m³(合计_269023t)。2、通过原状土直接回填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

67

(B)_26961m³(合计 48529t),排放量下降 18%(计算公式为 B/(A+B)*100%),满足“工程

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较估算值下降 3%”的要求。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 1、施工阶段优化土方开挖顺序,采用分区开挖、

分区回填的流水施工方式,对应不同区域的回填需求,减少土方二次倒运。

2、进一步优化场地竖向设计,结合景观微地形、海绵城市设施(如雨水花园),在无地

下室区域适当调整回填标高,消化更多场内剩余可利用土方。

3、施工过程中加强土方含水率控制,减少泥浆产生量,降低固化处置成本;同时加强

杂填土、淤泥的分类堆放,避免混堆影响利用。

(5)新能源车辆:本项目要求新能源车辆配备比例为:按相关文件及发包人的要求实施 。

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随时对现场作业的新能源车辆比例及车辆合法性进行抽查。

2.2 发包人代表

2.2.1 发包人代表:

名:

王宇峰

身份证号:

/

务:

校园建设管理处处长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杭州市南山路 218 号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根据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

合发包人项目管理内控规定,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合同执行

情况等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对设计变更、联系单及工程进度款签证

2.2.2 总承包单位代表:

名:

彭旭

身份证号:

/

务: 项目经理 ;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总承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代表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代表总包单位全面协助建设单

位工作。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生产施工、设计变更、工程经济签证、材料价格

68

签证、索赔事项确认、工程拨款、工程结算等进行控制和管理;负责对工程进度和合同执

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工程设计问题的协调处理,材料设备品牌型号确认等(相关文件需

加盖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印章方才有效),总包单位代表无权减轻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

责任和义务;总包单位其他管理人员、联系方式及其职责,于开工前 7 天发给承包人。详

细的权限根据总包单位相关制度的规定)

本次项目合同具体事宜均以发包人的要求为准。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开工前移交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施工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的

要求及完成的时间:现场已具备开工条件,有关进场准备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做好,费用已

含在承包人的合同价格中。承包人已对施工现场勘查完毕并充分了解(包括周边即有建筑

的影响,生活区的搭设或场地租赁),认为具备施工所需的条件。施工前,发包人已要求

承包人自行到工地现场勘查,承包人已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装卸限制及任何

其他足以影响承包报价的现场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工地现场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

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2)施工现场水、电、通迅线路接到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本项目施工

中所需的水电费已包含在合同价中,由承包人与总承包单位自行结算,所有水电费均由总

承包单位负责向发包人交纳。当项目现场可单独装表计量时,由总包单位负责向承包人提

供电源二级箱和水源接口并单独装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接入,后续的线路及安装费均已

含在合同价格中。安装费、线路、设备购置费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电费、水费,均已

含在合同价格中。当项目现场无法单独装表计量时,总承包单位同意承包人按本项目审计

结算中水电定额含量扣除。承包人应考虑自备发电设备和临时蓄水池,以防止施工过程中

的临时停电和停水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等的影响,费用已包含在相关措施费中。水准点与坐

标点交验完毕即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施工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水、电总计量表损坏导致

无法抄表,或由于破坏和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等,由承包人无条件承担所有费

用及责任。

(3)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

(4)其他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施工所需条件。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69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同履约担保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按《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

2009、《建筑工程资料归档规范》GB/T 50328-2014、杭州市城建档案馆、相关部门及发包

人资料归档要求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各 8 套,电子文档(含竣工图)光盘(或 U 盘)

二份,其中一套必须是原件。竣工图绘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按《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2009、

《建筑工程资料归档规范》GB/T 50328-2014、杭州市城建档案馆、相关部门及发包人资料

归档要求(包括但不仅限于电子存档等),若需档案馆重新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实名制管理: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四实”管理负总责,负责对各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考勤管理,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场前需在

“省建筑工人保障在线”系统完成实名制登记和实人认证,并同步完成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申报。

承包人应当依法与新进场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协议),鼓励使用电子劳动合同。各

项目部应当对新进场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劳动权益等进场教育。

承包人的实名考勤设备采集的考勤要求以及通道范围要求应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做好

“建筑工人保障在线”应用上线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2〕324 号)标准实施,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

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1 号)、《杭州市智慧

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24〕117 号)和《关于提高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

标准的通知》(杭建监总〔2022〕81 号)要求,实现对现场出入口实施全时段摄录留存,并

支持对关键岗位人员和劳务人员出入进行抓拍和 AI 智能分析识别身份。施工现场考勤设备

和视频监控设备要与市级建设行政 主管平台直连对接,确保考勤数据和视频数据的实时性

70

和真实性。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施工总

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动用

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

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2)农民工工资支付:

施工总承包单位已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由施工总承包

单位代发,承包人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做好相关配合协调工作。

(3)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合同管理,其中,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委托给本工程建

筑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向

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备垃

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

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等 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

施意见》,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运输单位

与接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运输

处置费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

(4)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综合利用产品应

符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浙

建〔2023〕10号)中产品质量标准要求。采购的综合利用产品时应取得该产品生产企业的建

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明,否则不得使用。

承包人应加强综合利用产品的施工质量控制,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进行进场检验,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以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承包人承诺按照发包人明确的建筑垃圾

综合利用产品使用范围及比例进行施工。

(5)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71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6)新能源车辆:

用于本项目的工程车辆,应优先选用新能源车,承包人承诺按照发包人明确的新能源

车辆配备比例配备新能源车,并如实记录运输车辆信息,接受发包人的核查。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按合同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并按发包人代

表和工程总监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项目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且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

工程总监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人身、工程和财产的安全,但须

在事后 48 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工程总监送交书面报告。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好与各

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项目经理应严格按照住建部《建筑施工

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3 号)要求,切实履行项目经

理岗位职责,每月现场出勤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 90%。若每月现场出勤少于本月施工时

间的 90%,每月次处以 5 万元作为违约金;若抽查检查时发现无故不在岗,每次处以 1 万元

作为违约金。施工企业应按投标承诺组建项目施工机构,项目施工机构人员每月现场出勤

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 90%。除项目经理外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若每月现场出勤少于本月

施工时间的 90%,每月次处以 2.5 万元作为违约金;若抽查检查时发现无故不在岗,每人次

处以 0.5 万元作为违约金。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责令

补缴并由承包人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72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并通报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每发现一次处以 1 万元作为违

约金。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施工期间离岗七天以上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如发现项目负责人不

在现场组织施工,发包人有权按以上违约处违约金外,并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后果由承包

人负责

。因此给发包人带来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

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不得低于前任项目经理,并经发包人书面同意。 。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不准擅自更换项目经

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处以 50 万元/次的违约金,擅自更

换的项目经理低于中标项目经理执业资格、业绩等原定标准及要求的视为情节严重,发包

人有权解除合同

。因此给发包人带来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若原项目经理不能按约定到

岗履职的或能力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进行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

在两个星期内未做出更换项目经理的,处以 100 万元的违约金,且责令承包人立即更换,

未更换的应视为情节严重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全部责任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因此给发包

人带来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承包人承诺

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必须按投标承诺名单及时到位。若因特殊情况或实际需

要确须调换的,承包人必须事先向发包人提供以下材料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批准并报相关

部门认可备案以后,才能派替换的人员进场。

a、书面请示报告;

b、替换人的技术职称证书、岗位证书、身份证(验证原件,提供复印件)及其工作经

历与业绩等有关证明材料。

当替换人的技术职称、资质和工作经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发包人认为可以接受时,

发包人可以给予批准。当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或其他人员不能胜任该工作,有权要求承包

人无条件更换。

从项目中标到竣工,施工企业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确因以下情形需要更换项目经

理的,应当办理书面更换手续,更换后的项目经理必须同样满足执业资格、业绩等要求:

(一)项目经理长期缺岗和缺位或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

73

(二)因身体原因(应有市级及以上医院的住院证明)不能胜任项目管理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

(四)项目经理年满六十五周岁的;

(五)项目经理不具备执业资格的。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

验的约定: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技术负责人处 5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其他管理人员处 1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报监理人和发包人书面

批准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

其他人员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额外处以违约金分别为 100 万元(技术负责人)、20 万

元(其他管理人员),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因此给发包人带来损失的,承

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每次处以 1 万元作为

违约金;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每次处以 0.5 万元每人作为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

除合同 。因此给发包人带来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自发包人向承包人

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

收证书之日止。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含承包人无法举证的第三人原因造成的损坏),承包

人自费予以修复。若承包人无法修复或拒不修复,则由发包人指定的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

74

对损坏部分作出估价,发包人另行指定承包人进行修复,费用由本合同承包人承担。如果

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保证保险,金额及期限为:

(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

(3)其他方式: 1)本工程要求承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2%(采用

支票、汇票、转帐、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等);在合同

签订后 30 天内提交给建设单位,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纳履约担保,施工总承包单位

将延迟支付工程款项并处以按迟交天数日乘以每日应缴罚金,每天应缴违约金为应缴纳的

履约担保金额的 1%。若采用履约保函形式,无论何种原因工期延后的承包人均应无条件做

好履约保函的延期工作(以保证金形式缴纳的自动顺延至项目竣工)。履约担保划分如下:

其中工程质量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 20%,工期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 40%,安

全、文明施工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 20%,项目班组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 20% 。

2)有下列违约情形的,相应的工程履约担保发包人不予退还(或向担保机构提出相应

担保金额索赔),并可在当期工程款(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A、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执行过程中解除合同,工程履约担保不予退还;

B、竣工验收未能一次性验收合格,质量履约担保不予退还;

C、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工程质量履约担保不予退还;

D、工程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工,按合同有关条款处罚,工期履约担保若不足以

抵扣工期违约金的,在工程价款中相应扣足;

E、在施工期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安全、文明、环境保护施工履约担保不予退还;

F、承包人在合同履行期间不能及时填写、整理、提交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工程资料

保证金不予退还。若承包人在投标时提供了虚假资料,一经发现,工程资料保证金不予退

还,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G、农民工工资参照浙建【2020】7 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由总包单位代发。承包人不

得拖欠材料供应商各种款项,因拖欠材料供应商各种款项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有权暂扣工程款(进度款),代付清款项。同时,安全、文明、环境保护施工履约

担保不予退还。

H、因承包人违约却未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的,发包人有权提取全额

75

履约担保。

3)上述扣除(或提取或索赔)的履约担保不足以弥补建设单位实际损失的,发包人有

权向承包人主张损失赔偿责任。

4)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出具)履约担保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

承担合同总金额 20%违约金 。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见本工程的委托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根据监理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和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

代表发包人进行工程前期协调、施工现场协调、工程监理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陈益村

职务:

总监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O0489465

联系电话:

1895810381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平高创业城 5 幢 1630 室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见本工程的委托监理合同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

确定:

(1)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一次性达到国家、省市及地方相关专业验收合格标准,整体工程一次

性验收合格。同时配合总包单位争创省级标化工地。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和情况变化,负责

承包范围内工程的所需专业的深化设计工作,所涉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合同总价内,不再另

76

行计取。深化设计人员根据发包人提供图纸内容深化,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且

必须经设计方、发包人及其它相关部门确认后方可进一步实施。

(2)有消防要求的材料、设备检验需与工程同步,不得影响消防验收。

(3)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了本工程的质量要求,对本工程各项工艺、材料

的检查、检验、试验、测试等所需费用和时间已充分考虑。

(4)在交付及保修期间,如因质量问题需维修,而责任暂时无法界定时,承包人应无

条件先进行维修,待界定责任主体后向相应责任主体追偿。

(5)各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同意由发包人委托的具备检测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质

量检测鉴定。检测结果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各方都有责任的,由各方根据责任分别承担。

(6)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涉及的重要部位、关键节点、工艺、材料应用等,应实行

“样板先行”制度,样板经监理、发包人、施工总包单位确认后方可大面积开展,样板制

作费由承包人承担。

(7)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满足监理单位关于精细化管理、样板管理的标准与要求。

(8)本项且需创建省级标化工地,未获评省级标化工地的不计取标化工地增加费。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发包人。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严格实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如承包

人有未经监理人、发包人自行验收隐蔽工程的或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发

包人有权要求复验,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视情节轻重对承包人处以 1 万元/

次的违约金。复验期间不顺延施工工期。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发包人相关工程管

理制度,若有费用产生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视情节轻重对承包人按制度处以违约金。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

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承包人应认真执行当地有关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规定及发包人的有关要求,配合总包

单位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配合总包单

77

位确保整体建筑工程达到杭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并明确相关措施:

1)做好安全、防火教育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无火灾事故发生。

2)承包人应对施工安全负责,加强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服从总包单位关于安全生产

的指挥,执行总包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承包人应教育其

职工进行文明施工,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并配备专职安全负责人,

以确保生产安全。

3)承包人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和设备(包括进入施工场地内及施工场地附近人员

和财产)以及工程的安全负责。应负责做好其所辖人员的工作场所和居住区的日常治安管

理和安全保护工作,设置必要的消防水源和简易消防设备。承包人必须注意保护工地、邻

近建筑物和附近居民的安全,防止因施工措施不当使附近居民的人员财产遭受损失,否则

承包人负全责。

4)承包人必须对自己管辖的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负责,配备专职用电管理员,全面负

责施工用电的管理。施工现场用电必须遵照相关的施工现场用电管理条例执行,无触电伤

人事故。

5)承包人在工地现场做好警戒告示牌,提醒过往行人、通行车辆以及进入施工现场人

员注意,承担所有安全保卫责任。在施工过程中无人员重大伤亡事故,无重大行车交通事

故,无重大居民投诉治安事件。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

失及其它一切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6)工程施工及投入使用期间,由于工程施工质量问题造成安全事故或第三方人员伤亡

及其它损失的,均由承包人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7)管理人员、班组长、施工人员、特殊工种等应有上岗证(国家有明确规定须经培训

获得上岗资格的全部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

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图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8)本项目施工时,承包人负责处理好与总包单位、其他专业分包单位、合作商出入施

工现场人员的关系及其安全,预见规避一切安全风险,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充分考虑

施工对周边建(构)筑物、道路、设施设备、人员等人身、财产的损害赔偿,费用已考虑

在总价内,结算时不再增加此类费用。若实际施工时对周边建(构)筑物、道路、设施设

备、人员等人身、财产产生损害的,一切经济、法律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

发包人仅给予必要的协助但不承担费用 。

9)因上述安全事故导致发包人的损失或因此承担连带责任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

偿。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

78

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

10)承包人进场施工前,须和总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①办好员工登记手续;②与工程有关的联系协调

活动。

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单位要求,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并按发包人要求安装相应设施设备,

以保护公共安全,并提供方便。承包人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服从总包单位关于安全生产

的指挥,执行总包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承包人应教育其

职工进行文明施工,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承包人应负责做好其所辖

人员的工作场所和居住区的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承包人必须对施工现场的用电

安全负责。承包人按照现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做好现场各项工作,

设置必要的消防水源和消防器材及设备,费用包含在承包人的合同总价中。承包人须加强

施工区域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禁止本工程以外的闲杂人员进入,若发生安全事故,责

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单位要求,配合做好施工

场地治安管理工作。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

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总包单位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总

包单位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

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

部门批准。

(3)其他:服从总包单位管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涉及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文明施工按《2018 年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和扬尘管控水平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

通知》(杭建文领办(2018)1 号)、《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文明工地杭

建监总〔2011〕21 号《关于打造“文明工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实施方案》执行,否

则若造成工程损失或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 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在结算时不予调整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约定:

79

(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 28 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60%,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

第(①)种方式约定: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②其他:

/

(2)其他: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织

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该计

划后的 14 天内审查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

出的修改意见实施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14 天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 7 天内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合同签订后 7 天内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

期限:

开工日期前 7 天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因发包人需求变更造成的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②其他:

80

a、经发包人确认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严重影响施工进度的其他情形;

b、不可抗力因素。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由承包人原因导致实

际进度滞后于要求计划进度时,造成工期延误情况,视作承包人不履职违约,并处以 1 万

元/天作为违约金 。延误超过【】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视为违约,由此带来的

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合同价的 1%

7.5.3 工程延期的审批:

7.5.3.1 必须是发包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发包人才可以考虑是否受理承包

人的延期申请。与承包人建立合同关系的供应商、分包商等主体造成的原因,仍然属于承

包人原因而不考虑同意承包人的任何延期申请。

7.5.3.2 若只是局部工程受到影响,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方案予以弥补,

而不能影响工程的总工期。

7.5.3.3 双方约定本工程属于但不限于下列情况者,工期不予顺延:

(1)因承包人违反规范或因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进行返工、重建、修建的施工工期;

(2)因承包人违反规范施工,以伪劣材料充抵合同规定的品牌、型号、质量等级,或

没有按投标时报送样品进行采购供货,或未按合同约定进行人员配置等等,经发包人或监

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的停工日期不得顺延;

(3)承包人没有组织和协调好各相关施工队伍进行施工而造成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

担责任;

(4)承包人未按设计要求施工,发包人要求返工的工期不得顺延;

(5)工程实施期间或完工后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需作整改,其整改

费用和延误工期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负责经济赔偿;

(6)延期工程项目如果不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即使是重要工序发

包人也不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

7.5.4 如承包人需要变更关键线路,应以发包人书面批复为准。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81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4)其他: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

(2)

/

(3)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由承包

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已已含在合同总价中。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主

要建筑、安装材料(设备)采购前 60 天须按双方约定的品牌、系列、规格并经监理和发包

人、设计书面签证予以认可后方可采购,进场主要材料经监理验收后方能用于本项目。发

包人对承包人提供的样品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或式样、颜色不满意或价格不合理(指市场的

实际价格和承包人所报价或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价相差较大),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

换,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不得以此理由要求顺延工期。选定

后,除发包人和监理人共同书面同意外,不得更换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在结

算时不予调整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由承包人提供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由承包人提供

82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由承包人提供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

按施工总承包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

按施工总承包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 按施工总承包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所有的变更都必须按发包人内控要求,先审批后实施的原则,

否则都不得纳入结算。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

价确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按

以下约定: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建设

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取费定额(2018 版)》等,施工组织措施费不予计取,企业管理费、利

润、规费费率标准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规定,涉及到弹性费率取值

时均按中值计取;风险费不予计取。取费基数=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人工价格(含机

上人工):按 2025 年 12 月份的《杭州造价信息》(正刊)中杭州市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

计取。主要材料、设备、机械价格:按 2025 年 12 月份的《杭州造价信息》(正刊)、

《浙江造价信息》(正刊)信息价格执行,优先参照正刊信息价,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后乘

以(1-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L)得出结算单价,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L=(1-中标价÷招标控制

价)×100%(若项目含暂列金、暂估价、甲供材料/设备的,中标价及招标控制价均应扣除

暂列金、暂估价、甲供材料/设备金额)。 无正刊信息价的主要材料、设备、机械经三方

(承包人、跟踪审核单位、发包人)询价确定。当零星工程发生签证人工、机械台班数量,

人工和机械台班单价有投标价的执行投标价,无投标价的执行相应定额并按投标口径同比

83

例优惠。

若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与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价格不符,以综合单价为准;综合单价

分析表中的材料价格与主要材料汇总表中的价格不符时以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材料价格为

准 。

规费按照投标规费费率计算,税金按照计价规则规定的计税基数和税率计取。

(4)非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因发包人需求变更造成的设计变

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

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 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

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5%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 2%

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25%以上时。工程量偏差

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调整方法按以下方式约定:A、工程量增加超过

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调整方法按上述 10.4.1 条(3)点执行;B、工程量

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按投标价计算

(5)其他:无价材料(设备)价格签证应在变更实施前完成,特殊情况则不得迟于无

价材料涉及的工程变更实施完成前完成。合同双方按照发包人内控管理制度规范共同询价

确定的无价材料(设备)价格,结算时原则上应将询价签证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①承包人所提供(填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各表之间应相对应。当各表之间发生不

一致时,在竣工结算时按不利于承包人自己报价格式表,调整合同价款。

②承包人要变更原设计必须先经发包人和设计人同意。

③承包人为了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安全及质量补救措施等原因,采取相应的技术组

织措施而提出的修改设计,必须经设计人和发包人批准,因此而增加的费用,一概由承包

人自负。

④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中的内容在综合报价时未报全或漏报的,该部分视

作为优惠或计入其他报价内,综合单价结算价按投标价。

⑤变更估价程序: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 14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 7 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变

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

人后 14 天内审批完毕。对发包人提出的审定单价,承包人应在收到审定价后 14 天内提出

书面异议,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承包人同意审定价;承包人在收

到审定价后 14 天内提出书面异议的,按有争议处理,待竣工结算时同时解决,承包人不能

因此延误工期,否则承包人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84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

额为: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

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

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

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

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

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

85

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

整。

第 3 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1)种方式约定执行:

(1)材料价格在施工期遇异常波动,调整条件及方式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

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2018〕579 号)执行;

(2)其他:

/

其中: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一)工程竣工后,根据合同期内各工期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相对于编制期信息价的

变动幅度以及材料的风险承担幅度进行计量和结算。合同工期内月份的计算按照日历月份

计,遇有小数即进位取整数。

风险幅度以外材料价差计算公式如下:

①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上涨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正值)=〔约定施工

期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单种规格材料用量。

②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下跌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负值)=〔约定施工

期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单种规格材料用量。

注 1:上述公式中的“单种规格材料”是指根据浙江省、杭州市信息价正刊发布的有单

独序号或代码的原材料、构配件、半产品、辅助材料和零件,其中商品砼、预拌砂浆等成

品、半成品不予拆分,圆钢、螺纹钢采用综合价。

本合同约定可调计算的材料,包括:钢材(仅指主、次钢龙骨、预埋件、钢连接件、

套芯、钢结构所需钢材)、铝板(只调铝锭)、蜂窝铝板(只调铝锭)、铝型材(只调铝

锭),除此以外的材料均按中标价执行,结算时均不调整。

铝锭和钢材(仅指主、次钢龙骨、预埋件、钢连接件、套芯、钢结构所需钢材)总用

量按合同组价中各子目铝型材或钢材含量乘以结算工程量。

86

2:上述公式中的“单种规格材料用量”是指可调规格材料原合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及措施项目清单的原合同用量与联系单变更用量之和。

3:上述公式中的“编制期信息价”是指:铝锭指 2025 年 12 月“中国有色网长江现货

基本金属行情#00 铝锭日均价”除税;钢材(仅指主、次钢龙骨、预埋件、钢连接件、套

芯、钢结构所需钢材)指 2025 年 12 月《杭州市造价信息》(正刊)中角钢除税信息价,

所在月份信息价如遇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信息价格调整的,则该月信息价按所发布信息

价执行天数加权平均。

▲预拌砂浆的价格补差,其价差根据预拌砂浆实施期与编制期信息价之差值计算,具

体公式如下:

①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上涨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正值)=〔预拌砂浆

施工期内各期信息价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预拌砂浆单种规格材料用

量。

②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下跌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负值)=〔预拌砂浆

施工期内各期信息价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 预拌砂浆单种规格材料

用量。

预拌砂浆具体实施时间由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签证为准。

以上材料如无杭州市信息价的按浙江省造价信息价。

(二)人工:当人工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时,发承包各方按照竣工后一次

性结算方法调整人工费价差。人工价差采用价格指数法调价,价差只计取税金。风险幅度

以外人工价差计算公式为:

①当施工期人工价格指数平均值相对于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的比值上涨超过约定的风

险幅度时,人工费价差(正值)=〔合同工期内各月份人工价格指数的算术平均值/编制期

人工价格指数-(1+风险幅度)〕*人工费总额。

②当施工期人工价格指数平均值相对于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的比值下跌超过约定的风

险幅度时,人工费价差(负值)=〔合同工期内各月份人工价格指数的算术平均值/编制期

人工价格指数-(1-风险幅度)〕*人工费总额。

注 1:上述公式中的“人工费总额”是指按原合同口径计算的结算造价的人工费(包

括合同价及联系单调整部分的人工费)。

2:上述公式中的“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是指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在 2025 年 12 月份

造价信息(正刊)发布的人工价格指数。

(三)施工机械:施工机械台班的机上人工、燃料动力材料分别按照上述人工和材料

87

的价差调整方法及风险幅度计算价差,同步调整结算。

(四)按上述方法计算的材料、人工、机械价差款,待结算办理完毕与工程结算款一

并支付。

(五)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延期,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批同意顺延后,经批准的顺

延工期可计入合同工期,未经审批同意,不得延长合同工期。

(六)承包人办理工程结算时必须向审核部门提供预算软件导出的带有计价软件格式

的电子结算文件。

(七)发承包各方签订施工合同后,发包人由于设计方案重大调整等原因未能在计划

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开工的,遇到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大幅度上涨或下跌时,发承包

各方在开工前可按以下办法调整合同价格,并签订补充协议:按照实际开工日前 28 日历天

对应月份的人工价格指数、材料信息价与编制期的人工价格指数、材料信息价计算工程的

人工、材料、机械的价差,在投标报价基础上调整相应的合同价(含税金),调整的价款

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工程结算时以实际开工日前 28 日历天对应月份的人工价格指数、

材料信息价作为基准价格,根据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计算价差。

工期延误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发包人或承包人原因导致工作的实际完成日期迟于原

合同约定的计划完成日期,从而引起整个合同工期的延长,不包括延误开工。因工期延误

所产生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要素变化,应界定各方责任后按以下原则处理:

1)由于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而遇价格涨跌的,延误期间的价格上涨费用由承包人自行

承担;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发包人受益,发包人结算时扣回价差。

2)由于发包人原因延误工期而遇价格涨跌的,延误期间的价格上涨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价差计入工程造价;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承包人受益,发包人不得扣回价差。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

生的市场价格波动。

(2)其他:

a、国家规定允许调整外的工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价格的上涨;

b、在工程施工中应能预计的费用;

c、所有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明示要求报价的内容而承包人未予报价的;

88

d、承包人对工程现场环境以及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作出错误的推论、

理解而导致的报价失误;

e、招标范围项目组织措施费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但工程发生重大甩项时,应根据

实际情况酌情扣减。技术措施费按项报价的实行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工程发生重大变

更导致确实需要调整技术措施费用、并经重大变更相关会议决定同意的,可予调整;

f、按图集或规范施工的,单价必须满足规范和图集要求,单价不得调整;

g、工程量项目特征描述中未描述或描述不全,但又是完成该清单项目中必须有的工作

内容,均应包括在报价内;

h、因施工场地窄小、场内施工不便等需要增加的各种费用;

i、在工程施工中有经验的承包人应能预计的其它费用。

工程实施中属于招标文件和本合同约定需要投标报价和合同包干风险范围内应考虑的

费用,虽经发包人现场签证认可,在工程结算时可认定该签证无效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以上风险范围之内的费用承包人已预估并计入投标总价,不

再另行计取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 11.1 第 3 种方式的约定计算

(2)其他: 若同一标段中出现清单项目相同而投标报价或取费等不一致者,按最低

者执行;同种材料不同报价按最低者执行。注:信息价是指《杭州造价信息》正刊中的价

格,如果《杭州造价信息》上没有价格的则按照《浙江造价信息》正刊执行。《杭州造价

信息》正刊与《浙江造价信息》正刊都没有信息价的双方协商确定或发包方签证确定 。

12.1.2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12.1.3 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合同总价(剔除单独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的 20%(扣除

已支付至总包农民工专户的工资性预付款金额) 。

工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已按暂估价金额的 1%支付至总包单位农民工专户

预付款支付期限:

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进场施工,承包人项目班子到位、

89

履约担保交纳、提交预付款申请资料且经发包人批示同意后 15 天内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根据进度款扣回,每次扣回当次上报产值的 30%直至全部扣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

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

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承包人应于每月 20 日前向监理人报送上月 18 日至当月 17

日已完成的工程量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工资性预付款已支付至总包单位,后续每月工资性工程款

按实际产值报至总包单位,由总包单位统一申报并支付。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

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每两个月支付一次,承包人上报实际完成工程量,由监理及发包人签证确认后支付

90

完成工程量 85%的工程进度款至总包单位账户,由总包单位统一支付;

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且收到杭州市城建档案馆的存档证明后,累计支付至合同价的 85%;

累计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 85%时,停止支付(上述工程款支付均不包括设计变更及联系单增

加的工作量,设计变更及联系单增减的工作量差净增较大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造价超

过 50 万元(不包括 50 万元)时,按监理单位审核并经发包人确认后的工程量造价的 50%进行

支付);总包单位在收到上述款项后 15 日内向承包人进行支付;竣工结算初步审核完成后

且承包人已向发包人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全部竣工资料及符合要求的有效票据后,发包

人支付至初审价的 90%;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竣工结算价的

1.5%工程质量保证金(递交形式同投标担保:接受转账、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

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且承包人已向发包人提供符合要

求的有效票据后,发包人支付至审计价的 100%,质量保证金在工程质量保修期满 2 年无质

量问题后无息返还(同步扣除承包人应承担的维修部分费用)。以上款项支付不计息。

(2)竣工结算审核包括竣工结算初步审核和竣工结算审计,最终竣工结算价以中国美术

学院审计处审计审定的竣工结算价为准:

竣工结算初步审核: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之日

(以承包人最后一次提交补充结算资料之日为准)起 6 个月内完成,竣工结算初步审核单位

由发包人指定委托。

(3)在承包人领取工程款时,应提供与工程款同等数额的工程款发票,否则,发包人、

总包单位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而不视为违约。

(4)本工程发票开具须按发包人、总包单位或相关部门要求开具。

本项目工程款承包人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将本项目工程款项挪作他用,且发包人有

权随时了解和查看工程款项的使用情况及去向。承包人无条件提供相关款项凭证等资料。

注:幕墙专业工程结算由承包人汇总至施工总承包单位一起合并送审。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承包人应

确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发包人有权审核电子转移单,核验

建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进度款。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照第 12.3.3 项〔单价合同的计量〕

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91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

及相关资料后 5 天内完成审查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按发包人要求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1)承包人应在确认工程竣工,拟竣工验收工程符合本

专用条款约定的竣工日期届满日前工程各项竣工要求以及施工期间国家、当地政府各种强

制性规定的基础上,向发包人、施工总包单位提交《预约竣工验收的通知书》,说明拟交

工项目的情况,商定有关竣工验收事项;并向发包人、施工总包单位提交经监理单位认可

签署意见的《竣工工程拟验收报告》和完整的符合规范要求的工程竣工资料原件(包括但

不限于:工程施工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规定的其他应

交资料、附属设施以及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维修卡等),约定竣工验收日期。

若承包人递交的竣工验收资料不完整或不符合合同约定,发包人、施工总包单位有权拒绝

接受《竣工工程拟验收报告》,要求承包人补齐资料后方组织进行竣工验收。

(2)发包人、施工总包单位收到《竣工工程拟验收报告》和完整的符合规范要求的工

程竣工资料原件后的三十天内,应组织有关单位并通知承包人在施工地点,进行竣工验收。

若发包人、施工总包单位在前述期限内没有组织验收的,承包人有义务再次书面通知、确

定一个合理日期进行验收。竣工验收应依据但不仅限于下列文件:a 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

图纸及说明书;b 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c 设计变更通知书;d 设备技术说明书;e 施工验

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f 外资工程应依据我国有关规定提交竣工验收文件。

92

(3)发包人组织勘察、设计、施工总包、监理等单位按照竣工验收程序,对工程进行

核查后,应做出验收结论,并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参与竣工验收的各方负责人应

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4)如果参与竣工验收的各方负责人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确认拟竣工工程严重不合格的,

发包人、施工总包单位有权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签署后三十天内提出对工程质量进行

鉴定,鉴定费用由承包人负担。发包人、施工总包单位有权根据鉴定结论书面向承包人提

出工程返工意见以及索赔要求,并确定第二次竣工验收日期,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负担。

返工结束并经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对于参与竣工验收的各方负责人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确认拟竣工工程基本合格、某些次

要部分不合格的,发包人、施工总包单位有权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签署后三十天内书

面向承包人提出工程改进、返工意见以及索赔要求,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负担。承包人

按照要求在规定日期内修改,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承包人整改结束并经

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5)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施工总包单位在当地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并提供应由承包人出具的相关资料。如因承包人原

因造成发包人未能及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施工总包单位赔偿造成的

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包括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房屋交付、办证延迟导致的违约赔偿)。

(6)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一个月内,承包人向发包人免费提交竣工图 8 套及竣工资

料一式 8 份,并按城建档案馆及相关部门资料归档要求整理。如因资料不符合城建档案馆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合格工程的移交

通过竣工验收程序,发包人、施工总包单位确认竣工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在发

包人通知的期限内(该期限不得迟于验收合格日后十五天)向发包人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在发包人通知的期限内完整地向发包人移交工程,否则,发包

人有权拒绝办理竣工结算、支付剩余的工程价款。

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实施工程移交的内容包括:

①承包人实施承包的全部工程;

②工程的全部附属设施、设备;

③工程竣工资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检验

评定资料,竣工图,规定的其他应交资料、附属设施以及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

维修卡等);

93

④其他属于承包人移交义务的工程、设施、设备、文件资料。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不得迟于验收合格日后十五天。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每延误一天,按签约合同价的

0.0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视同承包人无条件同意即刻移交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约定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竣工验收通过 10 天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验收合格通过日后的三十天内 。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承包人盖章、承包人总经理、项目经理签字的竣工结算报告及

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工程联系单的有效性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执行),发包人

工程师在竣工结算资料回执上签字并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方可视为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资料。

承包人不按期报送竣工结算资料且经发包人催促后 14 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的,

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同时发包人有权按补充条款的约

定进行处罚 。

发包人自有效收到之日,选择按照如下方式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

有效的结算资料的审计:

(1)发包人根据国家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财政部门审定或委托审定(发包人审定

或委托审定)的工程结算价为准,与承包人办理最终价款结算手续。

(2)若财政或审计部门(发包人)委托中介机构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进行审

94

核(计)时,承包人必须根据发包人及中介机构的要求履行配合义务,因承包人不配合中

介机构,导致中介机构无法及时完成造价审核(审计)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

得以此要求发包人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3)发包人向承包人签发审核报告(审计报告)后 30 日内,承包人未提出异议的或

异议不符合合同约定和文件规定的,视为承包人认可该审核报告(审计报告),发包人按

审核报告支付结算款。发包人根据国家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竣工

结算审计单位审定的工程造价结算,与承包人办理最终价款结算手续。承包人同意,无论

双方对工程量和工程造价结算是否存在异议,也无论这一异议最终是否提交诉讼或仲裁,

最终工程款的结算价格以发包人或财政委托的审计单位审定的工程造价为唯一的确定依据,

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4)在竣工结算价款最终由承包人书面确认或者由审价机构的审核报告最终确认或者

诉至法院被法院最终判决确认后的十五日内,承包人应提供收款明细表和财务凭证,会同

发包人对已经支付的工程价款、未付的工程结算价款进行对帐并确认,多退少补。承包人

应协助发包人从有关单位退还各类工程建设各类押金,在工程结算造价审定后支付前,承

包人应将退还押金所需的资料准备妥当并提供给发包人,因承包人未准备和提供因而导致

发包人未能从有关单位退还墙改、水泥、档案等各项押金的,发包人有权扣除与押金总额

相等金额的工程款,待退还押金后再将款项支付给承包人。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完整的竣工结算书文件及相关资料,详见合同附件

《工程结算送审资料要求》

14.2 竣工结算审核

14.2.1 发包人完成竣工结算审核的期限:

(1)工程造价 5000 万元以下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 60 工作日;

(2)工程造价 5000-10000 万元(含)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

90 工作日;

(3)工程造价 10000-50000 万元(含)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

120 工作日;

(4)工程造价 50000 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 180 工作

日。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原则上

应在收到结算资料后的 7 天内,完成对结算资料完整性的初步审查,若存在缺漏的,应以

补充资料函形式书面一次性告知承包人缺失资料的内容,避免承包人因多次补正资料而延

95

误结算进度。超过合同约定期限未办结工程结算审核,无特殊情况的,发包人或受其委托

审核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出具无争议部分结算审核报告。结算审核时间自承包人提交完

整的结算资料至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结算审核报告止。

审核费用(包括基本费和追加费)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进行支付,并列入项

目建设投资成本,由发包人支付给受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

本工程结算是否需要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复审:是/否 ;

复审部门为:中国美术学院审计处指定委托 ;

复审程序为:竣工结算审计自中国美术学院审计处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审计资料之日

起 60 日内完成,审计单位由中国美术学院审计处指定委托。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按通用条款执行

14.2.2 承包人应加强工程结算管理,存在高估冒算行为的,需承担高估冒算违约金。

工程结算经审查后,对核减率超过5%部分实行处罚,金额按照16.2.1(8)条款约定执行,

工程结算批复时发包人直接从结算造价中扣除。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按发包人要求提供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

行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详附件 3 工程质量保修书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4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

96

(3) / %的工程款;

(4)其他方式:

金额为结算审定价的 1.5% (递交方式同投标担保)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

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 3)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按质量保修书执行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

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

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

责任:

/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97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

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承包人未按 3.1(10)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 1 万元/次违

约金;

(2)承包人未按照 3.1(10)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履约监管,出现使用不符合规

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等现象的,承包

人应支付 1 万元/次违约金;

(3)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 1 万元/次违违约金;

(4)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承包人应

支付 1 万元违约金;

(5)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支付 1 万元

违约金;

(6)承包人未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采购的综合

利用产品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支付 1 万元/次违约金 ;

(7)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

量化措施,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支付 1万元/次违约金;

(8)承包人存在 14.2.2 约定的高估冒算行为的,处罚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违约金:

高估冒算违约金=【审核核减金额-施工单位送审金额*5%】*5%;

(9)其他: 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 16.2.2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工期严重滞后,

又无明显改进措施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拒绝支付剩余工程价款或要求

承包人退还已支付全部工程价款并不视为发包人违约,并由承包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同时,发包人也有权安排其他施工队伍进场施工,费用经审计机构审核后从承包人合同价

款中扣除。承包人拒不退场,也不配合第三方施工队伍进场的,必须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

量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经验收,如有不合格工程,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整

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验收合格,由此追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

98

人负责,同时扣除其全额质量履约担保,并处以工程结算总造价的 5%的违约金。

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一经发现,承包人应支付签约合同价 2%

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拒绝支付剩余工程价款或要求承包人退还已支

付全部工程价款并不视为发包人违约,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

担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

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超过三天的洪涝引起本工程施工现场及周边主要道路中断;

(2)连续停水、停电超过 48 小时的;

(3)政府下令停止或限制施工的台风、热带风暴,或政府下令停止施工连续超过三天

的台风、热带风暴;

(4)由于高考、中考、政府部门有重大活动等原因,政府要求停止或限制施工的。

承包人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总包单位、监理人

及发包人提出报告。总包单位、监理人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 28 天内予以确认。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投保内容:①工程保险(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安

装工程一切险);②承包人应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

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③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

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④对因工程意外事故

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上及毗邻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

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承包人办理投保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99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裁;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

(1)提交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

本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败诉方承担责任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直接损失、可预期收益、赔偿金、行政罚金、违约金、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保全费、

保全担保费用、合理律师费等。

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以下补充事项如与上述合同条款存在不一致的,则以本补充事项效力为高。

21.1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隐含与招标文件相违背的内容,并且影响了发包人的利益,

评标专家在评标中没有发现,并不代表发包人认可此内容,未经发包人同意此内容无效,

此内容对发包人无约束力,应当按招标文件执行。

21.2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前或签订后出台的各项有关工程质量管

理或委托监理方进行处罚的管理制度。

21.3 承包人必须对施工场地周边设施妥善保护,如出现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及处理。

21.4隐蔽工程封闭前必须由书面通知发包人组织并办理验收工作,验收合格方能进行

后续工作。隐蔽工程结点不合格须处以一定的惩罚,承包人对隐蔽工程负责拍照留档,同

100

时发包人对不合格处拍照、备案。

21.5施工过程中,如承包人项目班子主要人员因态度、工作能力等原因无法满足现场

施工要求及监理现场管理人员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承包人必须执行。

21.6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论遇到何种困难,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例如发包人未签证

费用)擅自停工或变相停工,如有争议各方就其不能达成一致的,承包人可向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起诉。在争议和起诉期间,除人民法院裁定暂停施工外,承包人必须继续施工,

不得怠工、停工;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

担,同时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21.7承包人必须做好与总包单位、其他有关单位的配合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施工

的操作规程,完善安全施工措施,如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若发生安全

生产重大责任事故,还要扣罚承包人全部该项履约担保。若发包人受损的,发包人有权向

承包人追偿,并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发包人一切直接及间接损失。

21.8承包人提出的尤其涉及费用的联系单必须依据充分,用详尽的资料(包含工程量

计算稿)、图纸附加图片、照片予以说明,以便于发包人及造价监审单位审核,否则发包

人可予以退回或拒签。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联系单价款结算最终以审计审核为准。

21.9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延误工期、产品受损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10发包人、承包人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可以对本合同内容

作出补充或变更,但补充或变更的内容必须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21.11如本合同前后条款内容出现相互抵触、不一致的情况,以发包人解释为准,承包

人必须服从。

21.12承包人在合作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监理公司、施工总包单位的工作人

员送礼、给回扣,否则,均视为商业贿赂及违约。若此类情况发生,无论金额、数量多少,

也无论发包人、监理公司、施工总包单位的工作人员是否接受,每发现一次,对承包人处

以合同总价款的2%的违约金,违约金将直接从合同应付款中扣除;同时,发包人有权单方

面终止合作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廉政合同》作为主合同附件。

101

21.13承包人应服从总包单位的协调、管理。

21.14承包人在确定材料供应商前,应先行汇同发包人及监理对供应商进行考察,并提

供样品,考察合格,样品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书面认可并进行封样后,方可最终确定供应

商供货。大批进场的成品构件须与样品完全一致,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退货。对于发包人

及监理单位认为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或供应商,发包人有权无条件拒绝,承包人需另行寻找

材料或供应商交由发包人及监理单位考察,直至选择到发包人及监理单位认为符合要求的

材料或供应商为止。承包人应为此项工作预留充分的时间,因承包人预留时间不足而使进

场延后乃至影响工期,引起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21.15本工程要求样板先行,凡发包人书面要求制作工程样板的,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

21.16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21.17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围护、防护及警示禁止标志牌设

置等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在施工期间发生人身安全和交通安全等大小

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补偿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21.18施工总包单位对本次专业发包工程进行总包管理和配合服务,总包单位对整项工

程的工期、质量、现场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负责全面管理工作,统一协调,并与本

工程承包人签订三方协议,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①将本次专业发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进度等)、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纳

入总包管理。总包单位将明确分项工程的完工时间并提交承包人进行工期安排(需经共同

认可),并按时为承包人提供工作面,提供控制轴线、标高基准点。总包单位应在承包人

提交工程资料后10天内审核、盖章完毕。并做好承包人技术上、交叉施工中的管理和配合

协调工作;

②按照图纸结构预留门、洞、孔、埋件等,位置准确,如因结构预留误差超出规范要

求,总包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并无偿配合处理;

③包括第一次补槽费、补洞费,门窗安装后,边缝的二次修补(包括植筋费用),并必

102

须满足下一道工序施工要求。如总包单位原因造成下一道工序施工再次出现补槽、补洞现

象,总包单位应无条件重新返工修补,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总包单位承担。上述工序完成后,

如再次出现补槽、补洞现象系由承包人原因引起,则费用在发包人的协调下按实向承包人

计取,同时在协调过程中,总包单位必须按发包人核定的金额收取;

④总包单位有权对承包人建筑垃圾堆放等进行督促、管理。承包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

建筑垃圾由总包单位负责外运的,费用双方自行协商,承包人自行清理的,必须服从总包

单位的管理;

⑤承包人无偿使用工地内其它的辅助设施(如:场内已有的临时道路和场地的使用、

卫生间等);

⑥以上所涉及的费用已含在总服务配合费中。总包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次收取承包

人费用。总承包服务费内包含的内容如总包单位另立名目再向承包人收取,发包人有权在

总包单位的合同款中双倍扣除。总包单位如需向承包人另行收取其他合理的费用,如承包

人需使用总包单位宿舍或增加办公室等,收取标准需经建设单位认可,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费用。

21.19承包人须配合总包单位的工作内容,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承包人进场后,必须与总包单位签定总分包配合协议,服从总包单位管理;但承包

人根据自己以往的经验,还需要总包单位配合除总包配合费范围外的工作和费用的由承包

人与总包单位自行结算,相关费用承包人根据市场行情已考虑在合同总价中;

②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影响公众的便利及公用道路使用,应严格遵照总包

单位的现场布置要求堆放施工材料、设备等;未经总包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占用;

③承包人应遵从总包单位关于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以及工程资料等方面的

要求;服从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配合总包单位处理好与公安、城建、城管、市政、市容、

环保、交通、治安、绿化、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关系;

④施工过程中,与其他分包工程施工单位有交叉、交接工序,应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如因配合不到位,所引起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03

⑤承包人应按安全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配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

员,负责处理全体工作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安全保护和防止事故等问题。承包人在施工过程

中发生任何设备、人身安全事故均应自行负责,与总包单位、建设单位无关;

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各项工作的开展不得影响施工场地内其他分包单位的施工工

作,确需其他分包单位配合时,应征得总包单位及其他分包单位同意;

⑦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主管部门给发包人的各项罚款,在支付工程款时相应扣除;

⑧成品、半成产品的防护方案经建设单位、监理、总包单位评审合格后实施,承包人

应做好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亦应做好其他单位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并防范其

他分包单位作业对本工程成品的伤害,竣工交付前本工程任何伤害都应由承包人无偿更换

或修复至发包人满意为止。

21.20施工组织及其它:

①承包人未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等相关资料的,由

承包人支付【1000】元/天的违约金,直至提交全部相关资料;

②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技术标准不得低于投标承诺,如最终

低于投标承诺,则发包人将扣除差异部分的实施费用;施工方案需经过监理单位审核,通

过后方可实施,并严格按照审批论证过的施工方案实施。

③承包人按规定的时间申报甲供材料需用计划,需用计划须明确材料规格、型号、数

量和到货时间,如因承包人上报数量错误导致材料供应不足而影响工程进度或出现材料堆

积现象,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应按承包人的需用计划要求提供实

物并送至施工现场,承包人负责验收、保管,承包人有义务配合甲供材料卸货且不再收取

任何费用;

④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材料设备采购,承包人应进行实地测量来订购货物或开始施

工,仅根据工程量清单所述工程量及图纸尺寸进行订货而导致的错误或损失,其责任和相

应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⑤建筑业主管部门检查提出文明、安全施工整改要求的,必须在期限内按要求整改完

104

毕。如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则有权处【5000】元/次违约扣罚,承包人应无条件进行整改

直至合格;如承包人拒绝整改,则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该项工作,并将相应费用从

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⑥承包人对发包人的现场督导工作应充分配合与协助,服从发包人、监理人管理。承

包人管理及施工人员因不服从管理对发包人、监理人进行辱骂、人身威胁、殴打等情况,

每发生一次处以【1000】—【20000】元的违约扣罚,并立即清退当事责任人(情节严重的

立即清退施工班组);承包人管理及施工人员在发包人、监理人办公场所闹事,发包人将

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处以【1000】—【50000】元的违约扣罚;

⑦如因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不符合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要求,而产生的资

料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⑧如承包人有下列情形时暂停承包人签证或付款,直至停止付款原因消除为止:

(a)承包人对其劳务人员或材料商未付款或其它原因致本工程有纠纷时。

(b)工程进行中,有应负责赔偿之事由发生,经发包人提出而未获解决前。

(c)因不可归责于发包人的事由,造成与本工程有关的(包括承包人与第三人间)任

何诉讼或仲裁发生时。

⑨施工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工期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⑩因承包人管理不善或为方便施工而增加的有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以上所有涉及的违约扣罚,除另有约定外,均在违约产生的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扣除,

如当期不足扣,则在下一期进度款中扣除。

21.21直接影响工程品质和外观效果的材料、设备(如所有饰面材料),必须经发包人

和监理认可后才能大面积使用,如发包人认为需要甲定乙供的,承包人须无条件同意并积

极配合,发包人要求材料设备封样的,必须经发包人认可封样后,方可使用。

21.22工程中所需要的钢材、铝型材、铝板、玻璃及其他辅料等的质量和规格应符合设

计要求、符合国家和专业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1.23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铝型材、铝板、玻璃及胶质量证书和相溶性试验报告,并

105

提供各系列铝型材、铝板、玻璃、胶实样;

21.24铝单板的加筋肋间距不大于400mm,板块短边超过600mm须加边肋,且加筋肋和边

肋焊接成整体。

21.25关于界面划分:

承包人负责幕墙埋件预埋及防锈工作。

承包人负责室内幕墙与土建之间的的收边收口工作。

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幕墙成品保护工作,包括与主体结构穿插施工的外立面硬质隔

离防护。

承包人负责不同材料批次色差的更换与统一工作。

承包人负责幕墙龙骨与主体结构之间的避雷接地连接工作。

承包人负责屋面女儿墙压顶与主体结构之间的收边收口工作。

承包人负责屋面女儿墙避雷设施与幕墙之间的收边收口工作。

承包人负责机电安装单位预埋到位。

承包人负责泛光照明灯具穿线的开孔与补洞,泛光照明单位负责提前提供深化图。

负责协助甲方预留后期可能存在的开孔工作。

21.26承包人提供竣工图须符合竣工图图审标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1.27承包人完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备案;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2个

月内完成结算报告,并送发包人开展结算审计工作;竣工备案后6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审计

报告。

21.28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延误的,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2000元,最高不超

过50万元。

21.29本合同所有履约担保的扣罚和违约金的收取,全部由建设单位扣罚收取。

21.30双方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①不定期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承包人应及时整改,被一次警告后不作处罚,限期

整改,二次发现责令承包人整改并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多次发现或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

106

被新闻媒体曝光者,每次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并扣除相应的措施费。

②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变更施工方案、拆改结构或设备管线的,每发现一次

将扣除1万元,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损失。

③现场一旦发生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在质量、进度、安全、文明、工程验收过程等工

作方面的管理,发包人有权要求其进行整改,直至其整改符合相关施工规范要求。若承包

人不及时整改或拒不整改擅自隐蔽,每发现一次,罚款2万元。

发包人有权在半成品、成品进场后随时随机抽样检查,若发现不符合本工程双方约定

的产品规格品牌、质量标准要求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将不合格成品、半成品清退出场,

工期不顺延,且每发现一次罚款2万元。如检测结果合格,则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检

测结果不合格,承包人承担相关检测费用。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3.工程质量保修书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8.履约担保格式

9.预付款担保格式

10.支付担保格式(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11.暂估价一览表

12.《工程结算送审资料要求》

13.《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2022 年修

订)》使用说明

107

14.安全生产责任书

108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m

2)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

(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109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110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中国美术学院施工总承包单位(全称):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施工总承包单位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

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为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照国家和工程所在地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幕墙工程为 2 年;3.门窗工程为 2 年;4.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以上未注明的工程质量保修年限均为2年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备案完成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

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不计息)。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

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自行或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

故现场抢修,承包人未按时到达现场抢修的,发包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此给发包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3.保修期内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承包人除承担保修责任外,因工程质

111

量给发包人和使用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先行代承包人向使用人赔偿损失,所需费用从工程缺陷责任保修金中扣除。

4.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结构工程的质量。因

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6.承包人需制定专门的维修负责人在现场负责维修工作,并在工程竣工

验收之前将维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传真等信息报发包人和物业管理公司记录,该工程维修负责人代表承包人全权处理现场维修工作。

7.承包人派人到现场进行维修的时间:a.承包人须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维修,48小时内完成维修

工作;

b.对于一时无法彻底修复的大修问题,承包人应在3天内以书面形式明确

维修方案及维修期限,报发包人代表审核同意后次日起实施。

8.在承包人人员到达之前,发包人可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费用由承包

人承担。

9.遇下列特殊情况的,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使用人或相关主管部门管理

可以对一定金额(材料安装类人民币伍仟元)以内的维修项目进行应急处理,先行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a.紧急抢修事故时,为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b.直接影响到使用人正常生活或威胁使用人的人身财产及公司财产安全

时。

10.发包人或相关主管部门管理认为需召开维保工作协调会时,承包人应

当准时参加,会议上提出的问题必须当场确定解决方案,承包人对其派出与会人员的签字确认负全部责任,并应当执行会议决定。否则,视作承包人未履行维修义务。

11.承包人未在指定期限派人维修或发生其他视为承包人未履行维修义务

情形的,发包人或相关主管部门管理有权委托第三人进行维修,所产生相关费用包括维修费、对发包人(使用人)补偿金等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在工程保修金中扣除。

12.因工程质量问题发生工程维修费用或对第三人赔偿损失的,发包人通

知承包人应承担的费用或损失金额,承包人收到通知后7日内不提出具体异议的,视为承包人认可并同意承担通知书中确定的金额。

13.工程竣工验收后,本工程移交给相关单位管理,并从移交日起,接管

单位有权代为行使发包人在本协议中关于保修养护事宜的权利和责任,即接管单位可直接通知承包人履行保修养护责任。

112

1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承包人负责保修的质量,工程保修项目完成后须经使用部门或发包人代表验收签字方可。工程保修项目应保证在十二个月内不出现同类问题,否则,即使保修期满也应继续维修。对同一工程质量问题承包人维修两次后,再次发生该质量问题的,发包人(使用人)有权安排自行维修、委托其他单位维修或使用人自修,所产生相关费用包括维修费、对发包人(使用人)补偿金等均由承包人承担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

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113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114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备注

115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劳资专管员

其他人员

116

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117

附件:8

履约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日就

中国美术学院梦园新校区建设

工程(造型艺术基础教学中心)幕墙专业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

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

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

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

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真:

118

附件:9

预付款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日签订的

中国美术学院梦园新

校区建设工程(造型艺术基础教学中心)幕墙专业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

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

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

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

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真:

119

附件:10

支付担保格式

(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

简称“发包人”)与于

日签订了

中国美术学院梦园新校区建设工程(造型艺术基础教学中心)

幕墙专业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

以外的合同价款。

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

人民币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

完毕之日后

日内。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

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

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

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

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

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

120

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

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

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

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

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

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

效。

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邮政编码:传

真:

121

附件:11

暂估价一览表

一、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22

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23

三、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

小计:

124

附件:12

工程结算送审资料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前期资料、招投标资料、开工报告、竣工验收报

告、工程结算书、竣工图、变更联系单(原件,包括图纸会审纪要、过程中的洽商等)等全部相关资料

125

附件:13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2022年修订)》使用说明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新形势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

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便于合同当事人在使用《示范文本》过程中规范

有关条款的约定,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招标的国有资

金投资建设工程,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二、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三、国家、省、市权力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若有发生变化的,市建委

将根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清理情况不定期发布通知,合同当事人应根

据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进行调整。

四、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中约定履约担保的形式、

金额及期限。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

建〔2020〕7号)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2%。

五、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15.3质量保证金中约定是否扣留工程

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提供方式及金额。若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扣

留工程款方式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

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的

预留比例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金额总额的1.5%。

126

附件14:

中国美术学院梦园新校区建设工程

(造型艺术基础教学中心)

安全生产责任书

127

2026 年度安全生产和治安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甲方:浙江建工中国美术学院梦园新校区建设工程(造型艺术基础教学中心)项目经理部

乙方: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浙江省

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完成全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为营造集团良好安全生产环境。根据集团公司《2026 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有关要求,结合公司 2026 年度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部署,特签订本责任书。一、安全生产指标:1、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杜绝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杜绝生产安全一般及以上等级安全事故、坍塌(基坑、架体、大型机械设备等)事故;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月平均事故频率和歇工率均低于 1.5‰。2、杜绝消防火灾事故、建筑起重机械伤害事故及被主流媒体负面曝光、被政府不良行为公示、列入“黑名单”、行政处罚、企业信用扣分等。3、确保省级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建设。4、确保顺利通过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及各类行政执法检查等,各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合格率 100%,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 100%,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 100%。5、确保职工安全教育到位,作业工人岗前三级教育覆盖面 100%,交治中心“智安通”宣贯学习覆盖面 100%,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 100%,每日开展“晨操”+“安全晨会”活动。二、安全生产双方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行业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制订的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条例。2、甲乙双方都应设置完整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包括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及满足规范要求数量的专职安全人员),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核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三级安全交底制度等。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1)工程总施工组织设计应由甲方(总包方)编制。(2)分包工程项目由乙方(分包方)按总施工组织设计的前提下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4、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法律和法规。5、施工前,甲方对乙方的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交底,培训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必须负责对自己所属作业工人进行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等要求交底、督促工人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协助工人签订劳务合同,督促工人退场时签署《结清承诺书》,乙方必须检查督促工人本人接受教育、交底及签署劳务相关资料,确保劳资欠薪投诉率为零。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消防工作,甲方指派

吕长明

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消防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

协作,共同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消防工作,共同预防事故的发生。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的安全生产、消防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消防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128

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甲乙双方自理;同时甲乙双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9、甲乙双方人员应对各自施工的区域场所、作业环境、操作设备、工具用具等认真检查,一旦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即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不良因素而导致的事故负责。10、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记录,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11、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工具及设备除合同约束之外的均由乙方自备,如乙方需向甲方或其他专业分包单位借用或租赁工具、设备,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租赁手续,制定有关安全的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使用操作不当造成的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12、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标语,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确实需要拆除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必要、有效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意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1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制订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管理规定》,在省、市地区劳动部门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培训中心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14、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15、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16、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现场的临时管线和保障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17、坚持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甲乙双方在施工期间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包括甲乙方负责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时,应协力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同时按国务院及所在地区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立即上报项目负责人;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18、本工程为争创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如由于责任方原因造成创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计划不能完成,则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三、治安消防责任1、为了完成上述管理目标,甲、乙双方必须采取有力措施,行使下列职责:(一)甲方责任:1、及时正确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根据工作实际,适时部署工作任务。2、对乙方进行治安消防工作检查、指导、监督。3、协助乙方协调纠纷,及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治安、刑事案件。4、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运行机制,认真管理职责。(二)乙方责任:1、乙方在责任期限内杜绝发生特重大火灾事故,避免一般火灾事故。乙方在责任期不发生治安、刑事案件。严格执行宿舍用电防火、外来人员管理制度。2、项目必须配备保卫人员,建立义务消防组织,要落实专人负责治安消防工作。3、依法承担本单位(项目)治安消防管理职责,接甲方管理,落实“六防”措施,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各项保卫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积极采取必要的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责任目标的实现。

129

4、严格执行《消防法》、《保卫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自觉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消防意识、维护好内部的治安秩序,确保安全生产。5、乙方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及防火标牌,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保安全。6、乙方必须严格落实交警、城管对运输车辆、渣土、建筑垃圾外运的管理制度、审批制度,严格执行门岗登记报备、“智安通”宣贯学习等制度。奖罚规定:1、责任期内,乙方违反保卫工作条例,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及治安秩序混乱,每次处罚500~5000 元。2、违反用电、明火作业、易燃易爆物品等安全管理制度,致使发生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或未有经济损失,但影响企业社会荣誉,每次罚款 1000~10000 元。3、责任期间,乙方因违章、肇事被曝光或发生重大火灾事故,要立即向甲方报告,查明原因后要提出书面的整改报告和处理意见。4、责任期间内,发生特重大火灾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扣除每次处罚 1000元。根据事故轻重予以经济处罚和行政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罚。5、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书签字人如有变动,接任人为自然签字人。责任期限自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 月 31 日止。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130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严格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

订)》实施,所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详见附件):

(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2)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3)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4) 表 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5) 表 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6) 表 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 表 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 表 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 表 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 表 1-4-1

计日工表

(11) 表 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2) 表 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3) 表 1-6

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表

(14) 表 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二)招标控制价编制严格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

订)》以及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计价政策性文件实施。

(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专门条款明确最高投标限价,防止投标人围标抬价。

最高投标限价即为招标控制价,不得高于批准的概算造价。

(四)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风险控制价。

(五)《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实施。

(六)投标人应根据工程的实际,结合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要

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等要求,采取合理措施,进行相应报

价。

附: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格式)

2.招标工量清单扉页(格式)

3.招标工量清单编制说明(格式)

4.工程量清单格式详见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的有关栏目(略)。

131

附件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人:

(单位盖章)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132

附件2: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人: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人:

人: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 制 时 间:

编 制 时 间:

133

附件3:

编制说明

工程名称:

页 共 页

1.工程概况:建设地址、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占地面积、经济指标、层高、层

数、结构形式、定额(计划)工期、质量目标、施工现场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

保护要求等。

2.编制依据:计价依据、标准与规范、施工图纸、标准图集等。

3.采用(或经合同双方批准、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

4.综合单价需(或已)包括的风险因素、范围(幅度)。

5.采用的计价、计税方法。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注:1.工程概况须根据不同专业工程特征要求进行表述;

2. 必要时有关工程内容、数量、数据、工程特征等可列表表示;

3. 不同计价阶段应列明相应阶段涉及量、价、费的计价依据及取定标准。

134

第六章 图纸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135

□图纸清单

设计人:

页共

序号

图号

图纸名称

日期

备注

136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1、技术标准无2、招标人的特殊要求

1.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

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

单价或合价内。

招标人在不变更材料(设备)品牌、规格、型号等情况下,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应为

一次性包干的价格,请投标人在报价时充分考虑其中的风险因素变化,并在投标报价中充

分体现。

2.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

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公共费用、管理部门各项规费、勘察现场费用、与总承包

单位的配合服务费及其它相关费用、与其他专业分包单位的协调配合、与周边单位和人员

协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服务费、垂直运输费、各种质量检验试验等所有费用。

公共费用(包括交通、市容、环保、噪音、治安、环卫、消防、计划生育、卫生防疫

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调研,作为单项费用计入措施项目费中,否则视作优惠。

本项目交付使用前需按建设单位要求对幕墙外立面进行清洗,清洗次数不少于2次,

清洗保洁时间由建设单位确定,清洗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最终验收确认。投标人投标报价时

需结合实际情况综合报价考虑,幕墙清洗费用不再单列计费。

3.除非本招标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的,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

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投标人应根据清单特征描述和施工图进行报价,如果出现清

单特征描述和施工图不一致时,投标人应在招标质疑截止时间前提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

中的数量表述或语句表述,觉得有歧义或多种不同理解的,投标人应在质疑截止时间前提

出。以上情况投标人未在质疑截止时间前提出的,以招标人的解释为准,由此造成无效标

或其他情况,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承担。

4.投标人应先到施工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

制、地质地貌、临时施工用水接口、用电接驳点位置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

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施工现场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同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停电、停水、二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成品保护、施工机

械(大型、特大型机械)多次进出场和安拆费、冬雨季施工及汛期施工(本项目位于青山

137

湖库区范围内)等情况可能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增加的费用在投标时自行考虑,

施工期间此类影响,均不作任何调整。

5.本工程报价编制依据:施工图纸、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等技术资料;

5.1参照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建设

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综合解释及动态调整补充》、《浙江省房屋建筑与

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

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杭建市发〔2018〕578号、浙建建发(2019)92号、《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

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1〕84号)、《省建设厅

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发〔2022〕37号)及相应的补充内容

和文件。

5.2材料市场价格

①可参考《杭州造价信息》(2025年第12期杭州市除税价)、《浙江造价信息》

(2025年第12期除税价)及市场调查价;

②人工费编制可参考《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工市场信息价发布管理的通知》(建建发

〔2011〕124号)、《关于杭州市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发布和使用规定的通知》(杭建造

价投资办〔2012〕3号)文件精神及关于发布2025年第12期杭州市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的

通知;

③其它有关规定。

5.3投标单位应参照各类市场要素价格信息并根据自身企业的成本控制水平进行自主

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报价。

6.铝板、玻璃、钢材、铝型材、不锈钢的材料报价需包含弯弧形、折边、超大规格、

割角割洞、车边、异形切割、焊接等所有加工费用以及运杂费。此外,幕墙第三方检测涉

及配合费(含材料费)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7.临时设施(包括现场施工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材料加工用房或场地等)搭

建与租用、临时安全消防、夜间赶工、赶工措施及单项工程修改造成的小范围窝工等由投

标人自行解决,相应费用列入措施及其他费用表中,计入投标总报价,结算时不再增加此

类费用。

所有组织措施项目费和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技术措施费于投标时考虑,一旦中标,

结算时不再增加此类费用。

138

8.投标人的技术标中或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和设计施工图中所列的施工技术要求

所产生的费用均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还应包括投标人认为完成该工程所需交纳的地方或

行业的其他费用。不可抗力因素以外情况产生的费用也应包含在措施费内。

投标人为便于施工而更改技术方案所增加的工程费用一律不予调整,属施工技术方案

失误造成的费用及延误工期均由投标人承担。对施工技术方案的内容未在投标报价中体现

的均视同优惠。

9.工程在具备一定完工条件或竣工验收条件之前,承包人如接到发包人、监理单位要

求其清场并撤离的通知后7日内,承包人应负责场地清理工作,包括承包人的多余材料、

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其它零星垃圾、设施设备构筑物拆除(包括临时设施、施工设备基

础、临时构筑物等)以及施工机械外运等工作,建筑垃圾、废弃料统一集中到总承包单位

指定堆放点。若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清理的,发包人有权组织清理,费用在审计结算款

中扣除。

10.承包人不文明施工引起的诸如交通、治安、环保等违约金及其它有关费用均由承

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概不负责。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施工的操作规程,完善安全施工措施,

预见规避一切安全风险,施工中,承包人须对周边建(构)筑物、设施设备、人员、各类

成品等采取保护措施,做好安全围护工作。若实际施工时对周边建(构)筑物、设施设备、

人员及各类成品等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处

理并承担费用,发包人仅给予必要协助但不承担费用。如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切损失、赔

偿和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须配合总承包单位做好相关安全防护工作、做好项目工地形象标准建设,于投

标文件中提供安全防护措施,涉及费用考虑在总价内,结算时不再增加此类费用。

11.本工程纳入总承包配合管理服务内,承包人在施工期间由总包单位进行总协调管

理。总承包服务内容包括总包单位为分包工程和需要总包配合施工的专业分包工程的安全

文明施工、安全保证措施、设备材料等的管理、服务及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计划管理、工

作面安排、资料汇总整理并移交档案馆及其他协调工作所需的费用以及总包单位应向分包

人提供已在现场设置的所有水电接口、场地、临时道路、临时设施、围墙及在主体工程施

工正常合理的条件下,施工期间可利用总包单位施工用垂直运输塔吊、外墙脚手架、施工

用货运电梯以及临时物料堆场、加工场等施工设施,以便承包人能顺利开展工作,同时该

总包服务费还包括总包单位应按消防要求的照明等工作及后续竣工资料归档、整理等服务

工作。

垂直运输塔吊、外墙脚手架、施工用货运电梯以及临时物料堆场、加工场等施工设施

139

若超出总承包主体施工期仍额外需要总包单位提供配合服务的,服务费用由承包人和施工

总包单位自行协商。

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总包单位)。本次工程

涉及的工程款支付、结算、变更、质保金等均须与总包单位进行支付、结算、审核,且均

须报建设单位审核同意。

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施工等需满足总包单位对整

个工程的要求。各项技术文件应上报总包单位审核,现场服从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对此,

承包人不得拒绝。承包人应完全接受总包单位对本工程施工的统一管理。本次招标工程的

施工工序、特殊工艺要求及施工进度必须与总包单位衔接一致,不得影响整体工程总工期。

因不服从总包单位对本工程施工工序的统一管理,导致产生的二次拆装费用的,由承包人

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服从总包单位关于安全生产的指挥,执行总包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服从并严格执行总包单位的总工期进度,及时向总包单位上报施工进度。

(3)配合总包单位工作面移交的相关验收要求。

承包人进场前,须与总包单位进行施工界面的书面交接验收。如发现有施工质量方面

问题的,由总包单位负责整改至合格,如接收后在施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无偿

修补。

(4)严格贯彻执行总包单位的质量管理制度,对施工全过程的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的

管理与控制,将施工中的各种质量问题及时上报给总包单位,便于总包单位协调管理。

(5)积极配合总包单位的协调工作,认真执行总包单位下达的施工指令,并将执行

结果及时上报给总包单位,做好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6)进场前与总包单位协商好关于临时用水、用电情况,上报材料(设备)进场计

划及“落手清”工作。

(7)施工基准点及标高由总包单位单位统一提供。

(8)分包单位原则上不得随意在墙体上开槽,因特殊原因必须开槽,应与总包单位

协商,征得设计和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9)通过总包单位与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协商,共同做好施工现场成品、半成品保护,

不得随意改动已安装好的管道线路、开关、阀门等。

(10)配合总包单位组织的工程质量过程检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包括现场检查验收

和工程档案资料检查、移交。

12.本工程与建筑施工总承包、其他专业工程的施工同时交叉进行,为配合总包单位、

140

其他分包及合作单位而产生的费用(场地、衔接、工作搭接等)以及相互影响的费用等,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在投标报价内,结算时不增加此类费用。交叉施工投标人应相互配合,

并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监理的安排。

13.承包人按发包人通知进场,与总包单位协商外脚手架搭设问题,尽量充分利用总

包单位外脚手架进行幕墙施工,在幕墙合同工期内若需拆改总包单位外脚手架方可使用的,

拆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能使用外脚手架必须使用吊篮脚手架等相关额外措施的,由承

包人自行承担费用。

14.招标人有提供材料和设备的供选品牌或生产厂家(三个及以上)的,投标人应在

招标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供选品牌或生产厂家中选择至少一种或同等档次及以上品牌报价。

主要材料、设备选用的品牌,实际使用前须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若投标人所选

品牌非招标人推荐品牌的,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品同档次的证明材料,施

工中若该品牌达不到设计和招标人要求的,招标人有权作出一定的违约处置,并有权要求

中标人在招标文件推荐的品牌、规格范围内重新挑选品牌供应,单价不突破原材料(设备)

投标报价。中标后,确因特殊情况需更换所投产品品牌时,该品牌一般应在招标文件推荐

的品牌、规格范围内或同等档次及以上;若选用品牌(或推荐品牌)停产的,招标人有权

增补同等档次品牌供中标人选用,单价不突破原材料(设备)投标报价。

如果投标人没有注明品牌等的,则视为完全同意由招标人在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表

中推荐的品牌中指定。招标文件或清单中未提供品牌的材料设备均需选用国产优质品牌。

主要材料、设备进场前必须经发包人、监理人现场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

未经确认而擅自进场的材料(设备)若达不到发包人要求的,承包人须无条件更换,由此

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无论发包人和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是否发现和制

止,由于质量达不到发包人要求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自负。承包人须于报价时充分

考虑上述因素产生一切相关费用。投标报价清单中应含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型

号、产地等信息。

15.因重大活动或其他特殊情况,政府部门以任何形式发布相关停工通知的,承包人

必须无条件服从要求进行停工,由此产生的组织、技术措施增加费,人员、机械窝工费及

由此产生的相关全部费用(除政策文件规定调整外)综合考虑计入报价,中标后费用不予

调整,停工工期给予顺延。

16.在工程整体交付前,对已完成工程(含招标人移交给投标人的工程)成品的保护

及维保工作由投标人负责,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不予另行计费。

17.本工程需要跨年度施工,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对工程总工期目标的影响,

141

提前做好安排,要有针对性实质措施。

18.幕墙与主体结构、其他专业工程之间的收口收头由承包人实施,室外地面铺装与

幕墙收边、垂直面收边由承包人负责,水平面由承包人配合其他分包单位完成,上述涉及

费用承包人应考虑在投标报价内。

19.幕墙上开孔和泛光照明的预埋预留工作均由幕墙单位完成,并对今后渗水隐患和

预埋件位置准确性负责。

20.现行规范规定幕墙单位应做的所有试验费用(非第三方检测项及配合第三方检测

所产生的费用)投标报价综合考虑包干,不予另行计费。如中标人不能及时按规定完成测

试任务影响招标人进度的,招标人可自行组织,费用在中标人工程款中扣除。

21.所有建筑垃圾需及时清理外运,不得随意堆放,不得影响其他工程施工,所需费

用作为其他费用单列报价;成品保护费用及全面清洁费用均作为其他费用单独报价,费用

单列,纳入总报价,一次性包干,未在总报价中体现或不完全体现的,视作该项费用已含

在总报价中。投标人应制订详细的型材、铝板、型材、玻璃、五金件、百叶等成品及半成

品的成品保护措施。

22.根据现有施工场地及随着施工进度出现的一切实际情况,投标人应预见到并应充

分考虑必须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事项及费用,如材料、设备的存储堆放(含甲供材料)、水

平运输、垂直运输(如板块过大,现有施工电梯无法运输等)、与总包及其他分包工程之

间的协调配合、土建、安装、精装等多工种多家单位交叉施工等产生的费用,纳入总报价,

一次性包干。未在总报价中体现或不完全体现的,视作该项费用已含在总报价中。

23.明确淋水试验要求,淋水试验宜按《建筑幕墙GB/T21086-2007》附录D的方法进行,

投标报价综合考虑包干,不予另行计费。

24.总包单位提供水源、电源接入点,本项目承包人对提供的水电接驳点、新接用水、

用电、安装、维护和管理负责,并确保其安全可靠,涉及费用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报价表

中考虑,结算时不再增加此类费用。供电时间根据当地供电部门要求进行统筹安排。通信

线路由承包人自行与总包单位单位协商或另行解决,费用自行承担。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用电、用水等能源的实际情况,在现场自备满足施工需要

的发电机、蓄水池等,增加的费用在投标时自行考虑列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中,施工

期间此类影响,均不作任何调整。未在总报价中体现或不完全体现的,视作优惠或该项费

用已含在总报价中。

25.投标人必须认可招标人预埋件的设计;对偏位预埋件的深化设计方案在满足设计

规范要求的前提下,选用成本最低的方案。

142

26.投标人应根据材料要求进行报价。所有材料均须送样、封样,符合招标人及建筑

设计师要求。

27.进场前应及时对现场的主体、预埋件、配件等工程内容进行复核,由此产生的偏

离、补充预埋等的风险及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8.本项目执行样板先行,幕墙工程(幕墙玻璃、铝板、蜂窝铝板等)须做视觉样板,

视觉样板须达到甲方及设计院等相关单位评审通过后,方可进行大面实施。现场大面施工

品质标准及精度等要求不得低于视觉样板,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本工程中标人需在工地现场制作施工样板,具体做法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量清单描述

进行制作,样板(含材料、玻璃、构件等)须经招标人、设计人、监理人确认后方可进行后

续工厂制作及现场安装施工,投标时需考虑上述费用并计入投标总报价。

29.因项目场地有限,投标人进场前自行做好宿舍、生活、办公等区域安排,费用综

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30.需结合项目工期实际情况,投标方应考虑穿插施工提效及赶工方面的措施,吊篮

二次移位、材料的二次搬运等相关费用计入投标总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31.硬隔离保护措施需综合考虑计入措施费,该项费用包干。

32.本工程幕墙图纸需由中标人再次深化设计,产生的相关深化设计费用均应于投标

时考虑在报价内。因中标人深化设计导致工程变更的须按合同工程变更相关条款执行,深

化设计图纸一旦提交确认即视作图纸已满足消防等规范要求。若在实施过程中非因规范调

整而产生的费用增加(包括但不限于排烟窗更换等)均不再另行计费,同时招标人保留工

期延误等相关权责的追究。中标人的深化设计必须经建设单位、原设计人、监理人审核认

可后方可做为施工和工程变更依据。

33.投标人在制作标书期间须自行前往现场踏勘,将可能涉及的一切潜在因素和风险

考虑充分,费用计入报价,结算时不再增加此类费用。

34.工程质量

34.1中标人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有关设计说明、各相关方审核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

及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有关规定,精心组织施

工、记录和检验,通过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检查制度,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

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

34.2中标人必须严格把好各道施工工序的质量关,杜绝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自觉遵守

施工现场各项规章制度。监理工程师有权对现场施工质量进行复检,发现不符合技术、质

量要求的,有权通知中标人进行整改,甚至返工,中标人必须接受,由此发生的损失由中

143

标人负责,并不得因此延误工期。

34.3招标人委托的现场监理工程师将代表招标人监督中标人在施工质量、进度、安全

生产和文明施工、现场协调等方面的管理,中标人应服从其管理。施工中如发现设计、质

量、材料等问题,应及时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其处理办法必须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字同

意后方能实施。同时,本工程中标人受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35.材料质量供应、验收和保修

所有进场材料均应有合格证,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以及消防、环保、节

能等要求,并须经现场监理工程师认定。当中标人选择的材料质量、性能等不能满足设计

图纸要求,达不到预期质量目标时,招标人保留更换的权利,招标人和本工程监理单位有

权制止使用、责令停工、返工,且不予调整合同价格。若使用劣质材料施工,一经发现,

招标人或监理方有权制止使用,甚至停工、返工或终止合同。如发现中标人二次使用劣质

建材,招标人有权责令其退场并向市有关部门反映。无论招标人及监理方是否发现和制止,

由于使用劣质建材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方自负。

36.中标后,中标人须配合招标人办理相关施工手续,若未及时办理,导致施工许可

证未及时办理、质监未按时介入、工程未能及时开工等情况,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

人承担。

37.在工程实施中,如中标单位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配备不符合投标书的承

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明显达不到预定计划时,招标单位有权要求其在

规定时间内整改并充实施工力量,中标单位必须接受否则作违约处理,直至中止合同,并

应赔偿对招标单位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8.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要求承包人承担的工作,承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配合

完成,结算口径按合同执行。

本项目需按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样板制作,并做好成品保护工作,若出现色差需统一

调整,费用请自行考虑,列入投标总价中,一次性包干。

39.材料要求详见设计文件。

40.本工程主要立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单元板块、石材、玻璃、铝板、钢材、装饰

线条、胶等均需制作样板,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所有材料品质、规格、色彩、型号等

在采购前由承包人提供样品,经发包人认可同意后方可进行采购,否则承包人自行承担一

切后果。

41.直接影响工程品质和外观效果的材料、设备,必须经发包人现场书面确认后才能

大面积使用,如发包人认为暂定品牌材料需要甲定乙供的,承包人须无条件同意并积极配

144

合,相关样板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在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

42.投标人与总包单位以及其他分包单位之间还可能发生的其他配合(如:幕墙、门

窗与主体结构之间的封堵,防水;幕墙、门窗洞口四周的封堵,防水;阳台玻璃包柱内细

石砼填充及防水等;沉降缝细部处理;插窗机埋设及配合;泛光照明的灯、线开孔;防雷

节点等开孔等;幕墙、门窗与主体及其他专业交接部位的打胶等)费用,请自行考虑,列

入投标总价中,一次性包干。

43.本项目深化设计成果需获得发包人、设计单位确认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投标人

投标报价中考虑,不再另行计费。若深化设计方案突破原设计风格或造型,经招标人确认

后,其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44.本项目石材、铝板、蜂窝铝板、玻璃幕墙等的原材的选用及应用区域需获得发包

人及设计单位认可,方可大面生产及采购。

45.施工用水、用电由投标人按招标人指定的接入点自行接入,费用自理,场地内水

电线路架设及用水用电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施工期间因投标人管理不善造成水、电

总计量表损坏导致无法抄表的,由投标人无条件承担所有费用及责任。场内施工水电费用

按实际发生费用(装表计量)加损耗,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代为向收费部门缴纳,承包人按

季度按实缴纳至施工总承包单位指定账户。

46.招标人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或厂家)推荐表

序号

材料名称

品牌

等级

备注

1

铝型材

凤铝、亚铝、坚美

或同档次

优等品

2

玻璃

南玻、信义、台玻

或同档次

优等品

3

钢材

中天、西城、甬钢或同档次

优等品

4

隔热条

泰诺风、恩信格、优泰或同档次

优等品

5

铝单板

方大、吉祥、欧之杰、高士达或同档次

优等品

6

耐候胶、结构胶、

玻璃胶、密封胶

之江、安泰、新安、白云或同档次

优等品

7

电动开窗器、电动

开启器

坚朗秦泰、三江电子、北京吉时或同档次

优等品

注:1、所有材料必须达到国标及相关标准和环保(E0级)要求。2、所有产品均采用优等品,若该系列产品无优等品则选择一级品(若该系列产品无优等品或一级品时方可采用合格品)

3、本工程所用材料品牌均必须采用以上推荐品牌同等类型、同等质量、同等价位及以上的产品。4、本工程所用各类胶水必须达到环保E0级。

145

5、在本项目施工期间如出现招标人提供的品牌表中某品牌已停止生产或其他何种原因无法采购到时,由招标人在原有品牌中任选其他某一品牌,中标单位不得有异议,费用不作调整。

标准图集清单

以下标准图集,限于招标文件中指明的章节和内容,构成图纸的一部分。

页共

序号

图集编号

图集名称

日期

编写人

146

147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格式

2.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3. 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4.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148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149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150

1.资格业绩材料(若有),含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相关附件;

2.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承诺书;

5.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上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6.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7.《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1

业绩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若有)

序号

类似工程业绩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建筑面积150000平米且合

同金额1.2亿元的

业绩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例如:X年X月X

日完成长度或深

度X米等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X页

2

……

备注:不填写此表或未附有效证明材料附件的业绩无效。

152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中国美术学院梦园

新校区建设工程(造型艺术基础教学中心)幕墙专业工程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

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

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

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招标人承担

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和具体合作量化指标如下表:

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

成员1

成员N

职责分工(工作内容),必填写项,未填

写的按照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处理。

合同价格比例

(根据职责分工及投标报价计算)

拟派项目班组名单

违约责任

权利义务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的分配和频次

质量安全管理分工

保修责任分担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

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6、本协议书一式____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53

154

投标保证金

1.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保

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

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

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

理。)

2.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须按本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

155

投标保函

招标人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根据贵方发出的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拟向贵方投标承接

项目。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需向贵方

提交投标保函。

根据投标人的申请,我行/方(下称“保证人”)在此向贵方(下称“受益人”)开

立不可撤销,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______(币种)

元(大写)

的投标保函(下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证人承诺,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收到

受益人提交的书面付款通知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担保金额内按照付款通知要求支付,书

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无须提交其他证明文件。

付款通知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经受益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受益人公章;

2.载明投标人存在下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之一:

(1)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受益人订立合同,或签订合

同时向受益人提出附加条件;

(3)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保险) ;

(4)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3.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及付款方式;

4.付款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__________ 。

二、本保函一经开立即生效,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

日止。

三、受益人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第三人时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在本保

函项下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四、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转让、质押。

五、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保函履行期

间,如发生争议,各当事人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保证人住所

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保证人:

(签章)

开具日期:

156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

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

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并不予退还;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不予退还。

2.承诺投标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担保”或“浙江省

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符合下列条件:

⑴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

⑵投标保函(保证保险)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保证保险);

⑶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

要求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3.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截止日无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的情形;承诺我单位法

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等主要责任人诚信投标;承诺我单位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若存在以上情形但仍参加投标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行为处

理。

4.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

子检测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

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6.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

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7.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

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

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

合同通过合同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8.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和“杭

157

州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原名: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相关信息,并对企业

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同时承诺

投标文件中涉及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企业及人员业绩均无虚假或伪造内容,若查

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接受相应处罚。

9.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资质条件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提供真实且

状态为“合格”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若我单位存在未提供或提供了

“不合格”状态、或期限不满足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

等处置。

10.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

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11.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12.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

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15.承诺我单位如为省外企业已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16.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变更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

人在变更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将不参与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投标。承诺变更后的项目

负责人资格、业绩等条件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

17.若我单位为该项目中标候选人,承诺从项目中标公示至中标通知书发放环节,如

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具备中标资格情形的,将及时向招标人报告。同时,

若该项目为评定分离项目的,我单位承诺在接到招标人定标时的确认电话时,将积极配合

确认,确认相关事宜按照前附表 10.5 澄清、说明、补正的要求执行。因我单位存在不符

合中标情形不及时主动上报而导致招标争议的,监管部门可按照扰乱市场秩序严肃处理。

18.若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资格业绩等投标资格证明文件的,我单位承诺提供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若我单位未提供或提供的业绩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

类型不符的,视为扰乱市场的不诚信投标行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等处置。

19.我单位直接负责本项目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158

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我单位与本项目投标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本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身份证

号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上述人员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承诺并确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本项目陈述和答辩的,或其他未按照承诺

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资料的,或未按要求配合监管部门预警核查工作的,自愿接

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等处置,监管机构可以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责令整改、

信用扣分、调查问询等相关材料送达本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本单位”指联合体各方)。

本单位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21.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

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本人_________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对所在单位参与本次投标知情,投

标中使用的本人相关业绩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159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中国美术学院梦园新校区

建设工程(造型艺术基础教学中心)幕墙专业工程招投标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

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中国美术学院梦园新校区建设工程(造型艺术基础教学中心)幕墙专业工程,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_

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中国美术学院梦园新校区建设工程(造型艺术基础教学中心)幕墙专业工程,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

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目前执行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以建筑业为例,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60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161

一、施工组织设计;

二、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三、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2

一、

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应编制递交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具体要求是: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

合图表阐述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计划安排;结合招

标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

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

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表 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表 2

劳动力计划表

表 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表 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163

表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用于施工部位备注

164

表2

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注: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在内的劳动力计划表。

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的。

165

表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

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要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关键线路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

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166

表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1.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给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

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

置。

2. 临时用地表

用途

面积(平方米)

位置

需用时间

合计

注:(1)投标人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以及详细用途。

(2)若本表不够,可加附页。

167

二、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三、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业绩证明材料中关于专业工程未分包业绩证明;专业工程分包证明;联合体项目承接

证明按以下格式填写提供。

专业工程未分包业绩证明

中国美术学院、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由我单位

(建设单位)负责投资建设的

(项目名

称)项目,证明本工程总承包单位为

(总承包单位名称);该

项目的幕墙专业工程施工单位为

(总承包单位名称),专业工程施

工金额为

万元,项目负责人为:

。确定该单位的专业工程施

工未进行专业分包。

特此证明。

建设单位 (盖章)

168

专业工程分包业绩证明

中国美术学院、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由我单位

(建设单位)负责投资建设的

(项目名

称)项目,该项目的幕墙专业工程施工单位为

(专业单位名称),

专业工程施工合同金额为

万元,项目负责人为:

特此证明。

建设单位 (盖章)

施工总承包单位 (盖章)

联合体项目承接证明

中国美术学院、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由我单位

(建设单位)负责投资建设的

(项目名

称)项目,本项目承包单位为

(联合体各单位名称)联合体。

该项目联合牵头人为:

(单位名称),承接的工

程内容为

,合同金额为:

万元;成员单位1为:

(单位

名称),承接的工程内容为

,合同金额为:

万元;

成员单位2为:

(单位名称),承接的工程内容为

,合同金

额为:

万元;……;项目负责人为:

特此证明。

建设单位 (盖章)

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

169

170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信标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171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1);

4.近年财务状况表(表 2);

5.评分业绩汇总表(表 3)(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且需要准确详细

列入);

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4-表 7);

7.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表8);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期:

173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

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在

日至

日(代理时限)

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

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74

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联系人

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投标责任人(法

律责任人)

投标直接责任人员为本

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

代表人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认证体系证书等相关打分资料。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75

表2

近年财务状况表

(格式招标人自拟或者由投标人自拟)

表3

业绩(评分业绩)汇总表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称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名字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例如:X年X月X

日完成,长度或

深度X米等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

标文件第X

2

……

备注:

1、不填写此表或未附有效证明材料附件的业绩无效;2、表中一个序号只能填报一个业绩,投标人需按照序号从小到大开始逐一填写;3、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的业绩个数详见评标办法资信标的要求,填报业绩的数量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的业绩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报3个业绩,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报了3个以上的类似业绩,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号为1到3的的业绩即可,不论后续业绩是否有效,专家均不再给予评审。

176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表4

项目管理班子配套情况表

表5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表6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表7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77

表4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工程名称:

岗位(招标人根据项目实

际按需设置 )

姓名

身份证

职称

上岗资格证明

到位率承诺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项目

经理

技术

负责人

质量员

安全员

……

备注:1、须同时提供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

安全员)的聘用合同,及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需为关键岗位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其中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证明的响应按相关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审;其他所填信息与递交附件不符的,按招标文件具体规定的资信评分要求评审。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承诺如实按上述配备人员到位,否则将自愿接受合同相关违约条款处理。

2、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必须均在投

标人公司(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接受处理。

以上备注内容以招标文件范本中的文字为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178

表5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179

表6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180

表7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制件证明资料以及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另附(与本投标文件一起装订)。

181

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表8

项目拟分包情况表

分包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等级证书号码

拟分包的工程项目

主要内容

造价

(万元)

已经做过的类似工程

182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183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投标总价封面;

4.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5.已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6.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4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贵方的招标编号为

的中国美术学院梦园新校区建设

工程(造型艺术基础教学中心)幕墙专业工程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

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工期

个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履行所有的义务,工程质量达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

的,以投标函为准;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汇总报价不

一致的,以投标函报价为准。

4.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5.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合同工程。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

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采用联合体投标

我方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我方联合体成员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独立投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185

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目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履约担保银行保函金额履约担保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2

施工准备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3

误期违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4

误期赔偿费限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5

提前工期奖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6

创优质工程(如有)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7

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8

预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9

预付款保函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0

进度款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1

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2

保修期: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86

工程量清单报价

(一)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进行编制:相关专业工程的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

范》;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计价规定;《杭州市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本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市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达到规定

设计深度的施工图纸;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规范、标准、技术资料;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工

程特点和投标人自行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市场价格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

的价格信息;其他相关资料。

(二)投标人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视工程的

实际情况、风险程度,自主报价。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报价竞标。

投标人应根据其投标报价情况提供书面报价说明。报价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投标报

价的编制依据;对投标工期、质量、材料、施工等方面的承诺;综合单价中考虑的风险因

素、风险范围(幅度);措施项目的依据;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投标报价应按照以下原则计价:

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投标人应根

据综合单价的组成、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和工程内容确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完

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

和利润,并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由投标人承担的风

险范围及其费用。

(2)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用所涵盖内容按省级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确定。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计价文件对费用

内容组成另有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

(3)综合单价应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价款。招标文件提供暂定价的材料,投

标人按暂定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暂定价材料如遇本省计价依据中无相类似的材料时,投

标人应该在投标文件报价说明中明确该暂定价材料的损耗率。

(4)企业管理费、利润的费用计算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计价依据计算。

投标报价时,企业管理费中应包括施工企业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以及施工

企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等相关

费用。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企业管理费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

187

依据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乘以20%的计算值。

同时,投标人必须对企业管理费中所包含的施工企业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在

相应的清单明细表中(表2-5)进行单独费用报价分析。

施工企业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应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等规定落实相应费用的报价。

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评定为废标。

5、综合单价中的风险费计算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所明确的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和

幅度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2、措施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投标人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

施工方案填报数量和价格,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以“O”计价。遇有措施项目清单未列

项的,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并报价。

(2)技术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报价可参照综合单价的组成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消耗量定额、施工费用定额和计算方法计算。

(3)措施项目中凡属周转使用的设备、材料,均应按单次使用摊销量报价。

(4)投标人应针对拟建工程编制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的技

术措施方案,并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措施清单提供数量和报价。遇有缺项时,投标人

可补充措施项目。

(5)施工取费费率依照本省现行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包括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费用,必

须充分保证。投标人应结合招标工程的实际,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

单及计价表(表1-3-A-1),按项目整体考虑分别报价。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报价不得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弹

性费率下限的计算值。投标人未按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评定为废标;

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投标报价≥∑〔(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取费基

数值

+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取费基数值)×对应专业工程基本费下限费率〕;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该措施费用内容和费率下限标准有调整的,按其

规定执行。

报价中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应根据招标文件确立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制价中公布

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创标化工地等级要求

188

及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的,投标人暂不填报报价;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该措施费用内容和费率下限标准有调整的,按其

规定执行。

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评定为废标。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合同约

定,经监理单位审查认可后由建设单位足额支付。

(6)投标人措施项目各分项之间不得重复报价。

3、其他项目清单费用

(1)暂列金额,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金额填报;总承包服务费,投标人

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项目内容和要求自主确定费率并报价;计日工费,投标人按招标

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项目内容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报价。招标人对计日工费内容

和数量未作要求的,投标人不需要作出报价。

(2)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和计日工,均为招标人估算、预测数量,投标时计

入投标人的报价中,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结算。

4、规费、税金

规费、税金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的内容和计费标准计算报价。

省、市政府及有关权力部门颁发的政策性文件对规费、税金的内容和计费标准有调整的,

按其规定执行。

规费费率低于现行标准费率30%的作废标处理;

税金作为不可竞争费用,费率低于现行规定的作废标处理;

(四)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投标人不得擅

自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内容。

工程量清单报价应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相符,与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

设计或施工方案相符。

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耗量定额向招标人提

供具体的报价计算分析,其各项报价分析表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之间的金额(价格)应前后

对应一致。

(五)除《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另有规定外,

投标人对措施项目清单中不发生的项目,其费用报价允许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报“0”,

但须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应并提供充分的说明和依据。

189

(六)清单报价中的任何算术性错误,招标人按下列原则予以调整: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2、合价金额与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有

明显错误的除外;

3、合价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小计

(合计)金额及总报价。

(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造价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

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

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八)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

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 32号文件)的要求使用预拌砂浆,投标人应将使用预

拌砂浆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范围。

附: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见附件):

1、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1)投标总价封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3)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1)表1-4-1 计日工表

(12)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90

(13)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4)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

(15)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2、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1)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3)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4)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5) 表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3、根据招标人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填报具体的表格。

191

投 标 报 价

人:

工 程 名 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192

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工程名称:

页 共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193

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序号

内容

报价(元)

单位工程费合计

1

(单位工程1,如1号楼)

2

(单位工程2)

未纳入单位工程费的其他费用〔(一)+(二)+(三)+

(四)〕

(一)

整体措施项目清单(1+2)

1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2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二)

整体其他项目清单

(三)

整体措施项目规费

(四)

税金 {〔(一)+(二)+(三)〕×费率}

总报价 〔一 + 二 〕

总报价(大写):

注:1.本表适用于:(1)有2个及以上单位工程的群体项目的总报价汇总;(2)单位工程发包且有2个及以上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招标项目总报价汇总。本表应在表1-1-2基础上汇总。

2.本表中的整体项目措施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人要求和项目特点应从招标项目整体

上考虑的措施项目报价。

3.本表中的整体其他项目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人要求需按招标项目整体考虑的其他

项目清单报价。

4.本表中的规费指整体措施清单项目应计取的规费。5.本表中的税金指未纳入单位工程费的整体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以及相应

规费等费用应计取的税金。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194

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序号

内容

报价合计

(元)

(清单号)

(清单号)

(专业工程1)

(专业工程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措施项目清单(1+2)

1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2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其他项目清单

规费

税金〔(一 + 二+三 + 四)×*

费率〕

总报价(一+二+三+四+五)

总报价(大写):

注:本表适用于:

(1)只有1个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单位工程发包项目的报价汇总;(2)其余招标项目的单位工程报价汇总。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195

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号清单)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项目编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

(元)

其中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管理

(1)

(2)

(3)

(4)

(5)

(6)

(7)

注:表中(1)~〔6)栏由招标人提供内容,(7)栏由招标人按需提出要求,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分析和工料机分析,请在(7)备注中明确。

196

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1)

1

2

3

4

(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其他组织措施项目

提前竣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提供分析清单(表1-3-

A-1)

合计

注:1.表中列项供参考,(1)、(2)栏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作补充。

2.措施项目应分整体措施项目和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包括环境

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以及工程定位复测费应按招标项目整体报价,其他组织措施项目由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自行决定按整体项目还是按专业工程清单报价(专业工程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见表1-3-B)。

3.专业工程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表1-3-B中已报价的组织措施费不得与整体组织措施项目清

单表1-3-A中的其他组织措施项目重复报价。

197

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1)

1

2

3

4

(2)

提前竣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合计

注: 1.表中列项供参考,(1)、(2)栏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作补充。

2.当招标项目为单位工程发包且只有1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应

按表1-3-A报价。

198

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

(元)

其中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管理费

(1)

(2)

(3)

(4)

(5)

(6)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施工降水

施工排水

地下、地下设施或建筑物的临时保护措施

……模板

注:1. 本表适用于以“项”为单位计价和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

2.措施项目应分整体措施项目和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如应用于整体措施项目,表头中只须填报工程名称;如应用于专业工程

措施项目,表头中应分别填写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3.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表中第(1)~(5)栏由招标人提供;以“项”为单

位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表中第(4)栏项目特征不需要提供和填写。投标人根据施工方案对具体项目可作补充。

4.第(6)栏由招标人按需出要求,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分析和工料机分析,请在备注中明确。

199

表 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

(2)

(3)

安全施工措施项目

(一)

基本安全防护

1

安全网

(1)

安全平网

m

2

平面面积

(2)

密目式立网

m

2

垂直立面

2

防护栏杆

按栏杆长度

(1)

高处作业临边防护栏

m

(2)

深基坑(槽)临边护

m

(3)

其他防护栏杆

m

3

防护门

m

2

4

防护棚

按防护面积

(1)

通道防护棚

m

2

(2)

井架防护棚

m

2

(3)

升降机防护棚

m

2

含人货两用升降机、货用

升降机

5

断头路阻挡墙

m

3

6

安全隔离网

m

2

爆破工程

7

对讲机

(二)

高处作业

1

洞口水平隔离防护

m

2

按洞口水平面积

2

高压线安全措施

3

起重设备防护措施

4

楼层呼唤器

5

其他高处作业安全防

(三)

深基坑(槽)

1

上下专用通道

m

2

含安全爬梯

2

基坑支护变形监测

3

其他深基坑安全防护

(四)

脚手架

1

水平隔离封闭设施

m

2

其他脚手架安全防护

(五)

井架

1

架体围护

m

2

2

货用升降机操作室

m

2

200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3

其他井架防护

(六)

消防器材、设施

1

灭火器

2

消防水泵

3

水枪、水带

4

消防箱

5

消防立管

m

6

危险品仓库搭建

m

2

7

防雷设施

8

其他

(七)

特殊工程安全措施

1

特殊作业防护用品

2

救生设施

含救生衣、救生圈等

3

防毒面具

4

有毒气体检测仪器

5

其他特殊安全防护

(八)

安全标志

1

安全警示标牌、标识

2

警示灯

3

航标灯

通航要求

4

其他安全标志

(九)

安全专项检测

1

起重机械检测费

塔吊、升降机等

2

钢管、扣件检测费

3

高处作业吊篮检测费

4

防坠器专项检测费

5

其他安全检测

(十)

智慧工地

1

实名制信息采集及考勤设备、软件及管理

2

扬尘在线视频监测设

备、软件及管理

3

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设

备、软件及管理

4

起重机械安全监控设

备、软件及管理

5

其他管理设施

(十一)

安全教育培训

(十二)

现场安全保卫

201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十三)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十四)

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

励费

(十五)

应急救援准备费

1

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

支出

2

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

急救援队伍建设

3

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

急演练支出

(十六)

其他安全施工措施

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1

围墙

m

按标准设置

2

大门、门楼

3

标牌

4

效果图

5

彩钢板围档

m

按标准设置

6

地坪硬化

m

2

7

其他文明施工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项目

含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

现场绿化

m

2

2

防尘网布

m

2

3

车辆冲洗设施

含洗车槽、自动冲洗或

其他冲洗设备等

4

喷淋设施

(1)

塔吊喷淋

(2)

外架喷淋

(3)

场地喷淋

5

防尘雾炮

6

其他扬尘控制费用

7

噪声控制费用

8

污水处理费用

特殊工程要求

9

车辆密封费用

10

工地食堂油烟净化设

11

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临时设施措施项目

(一)

办公用房

m

2

(二)

生活用房

202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

宿舍

m

2

2

食堂

m

2

3

厕所

m

2

4

浴室

m

2

5

其他生活设施

休息场所、文化娱乐设施

(三)

生产用房(仓库)

m

2

(四)

临时用电设施

1

总配电箱

2

分配电箱

3

开关箱

4

临时用电线路

m

5

用电保护装置

6

发电机

7

其他临时用电设施

附近外电线路

防护设施等

(五)

临时供水

m

按管道长度

(六)

临时排水

m

按管道长度

(七)

其他临时设施

合计

注:表中(1)~(3)栏由招标人根据具体工程特点提供,投标人可补

充。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及费用应按招标项目整体报价。

203

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备注

1

暂列金额

2

计日工

明细表详见1-4-1

3

总承包服务费

明细表详见1-4-2

4

标化工地增加费

暂列费用

5

优质工程增加费

暂列费用

合计

204

表1-4-1

计日工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页共

编号

项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

(元)

合价(元)

(1)

(2)

(3)

(4)

1

2

3

4

人 工 小 计

1

2

3

4

材 料 小 计

施工机械

1

2

3

4

施工机械小计

注:表中(1)~(4)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其中第(4)栏数量为暂定。

205

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页 共

序号

项 目 名 称

项目价值

(元)

服务内容

费率(%)

金额(元)

(1)

(2)

(3)

(4)

1

发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2

发包人供应材料

注:表中(1)~(4)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06

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单位

数 量

单 价(元)

(1)

(2)

工日

注:本表(1)、(2)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07

表1-6

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表

工程名称:

页 共

序号

编码

材料或设备名

规格、型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备 注

(1)

(2)

(3)

(4)

(5)

(6)

注:1、表(1)(2)(3)(5)(6)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2、本表的材料及设备包括原材料、燃料、构配件以及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

价的设备。

3、招标人指定、提供或暂定的材料和设备,按杭州市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规

定填写。

208

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1)

(2)

台班

注:表(1)(2)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209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单

数量

价(元)

合计(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4)*(11)

1

(清单编

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

号)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

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

号)

(定额名

称)

……

……

注: 表(1)~(4)栏中的清单编号、清单名称、清单计量单位和数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10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

单位

数量

综 合 单 价(元)

合计

(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用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4)*(11)

1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码)

(清单名

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

称)

……

……

计:

注:

表(1)、(2)栏中清单编号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11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项目编码:

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

页共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人工

一类

工日

二类

工日

三类

工日

1

人工费小计

主要材料

其他材料费

2

材料费小计

主要机械

其他机械费

3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综合单价(4+5+6+7)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12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项目编码:

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

页 共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人工

一类

工日

二类

工日

三类

工日

1

人工费小计

主要材料

其他材料费

2

材料费小计

主要机械

其他机械费

3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合计(4+5+6+7)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13

表 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费用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现场临时宿舍空调设施

合计

注:本表为企业管理费部分内容的报价分析表,由投标人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等规定进行相应数量和费用的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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