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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5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1
编制说明
一、为规范浙江省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设计招标投标活
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
结合浙江省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实际,制
订《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5 版)
》
。
二、本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浙江省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
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设计招标。
三、本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主要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6.《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7.《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8.《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令第 2 号);
9.《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403 号);
10.《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4 年 1 月 26 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通过);
11.《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 7 部委令第 12 号);
12.《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家发改委等 8 部委令第 16 号);
13.《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 8 部委令第 20 号);
14.《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 2024 年第 26 号令);
15.《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建部令 2017 年第 33 号);
16.《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库〔2020〕46 号);
17.《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发改委令 2023 年第 2 号);
18.《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
〔2024〕21 号);
1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
2
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 号);
20.《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政办发〔2021〕19 号);
2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
发〔2022〕47 号);
2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
〔2024〕17 号);
2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
发〔2025〕22 号);
24.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25.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改革创新的指导意见》(杭
政函〔2019〕26号);
26.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杭政函〔2019〕27号)
;
27.
《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评标暂行办法》
(杭建市发〔2019〕393号)
;
28.
《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
(浙建 〔2020〕7号)
;
29.
《杭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支持政策(试行)
》
(杭综法(2025)32号)
;
30.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
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号)
31.
《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
(2025)118号);
32.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上述法规文件,若有更新,按最新规定执行。
四、招标人按照本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
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
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五、本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三章“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各评审因素的评
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按照本示范文本要求设置。
六、本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招标项
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
款”相衔接。
3
使 用 指 南
一、总体要求
1.浙江省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计招标采
用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使用本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2.有下划线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空白部分,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和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填写;确实不需要填写内容的,用“/”标示。“□”为选择性条
款,如需选用则在“□”内打勾,在定稿的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应删除未选择的内容。
3.除下划线空白部分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空白部分、可选择部分和斜体字部分由招标
人进行选择或填写外,其他文字不得改动。
4.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制定
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建设工程设计
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本示范文本不再誊抄。
5.招标文件应由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
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撰写。招标人宜选择信用评价等级较好的
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招投标业务。
6.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在招标文件正式发布前,招标人应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
价平台和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众公示不少于5日。国家另有规定的,应同时
在国家指定媒介上发布,依法需要保密或者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7.招标人应坚持充分竞争的原则,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执业资格等资
格条件和资信标评审因素等招标要求依法进行合理设置,确保具备同等竞争条件的潜在投
标人数量具有竞争性。
8.为实现项目投资管控目标,应在项目技术评审中增加限额设计评审指标,根据建
设项目规模及复杂程度,合理设置限额设计目标,针对投标人是否落实限额设计要求,限
额设计措施、方法是否合理可行进行评审。
投标人须对投标阶段提出的估算工程费用目标金额进行承诺,承诺书作为投标函及合
同附件之一。项目实施阶段,发包人可依据限额设计承诺对设计人进行相应考核。
9.招标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采用技术标暗标形式。
10.鼓励“不见面开标”“电子远程异地评标”“智能筛查”“数智见证”“数据预
警”“数据碰撞”等电子化、数字化手段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运用。
11.超过100万元的服务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招标人应依法依规预留
4
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规定的比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部分
(一)招标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审批文号。应与批复等前期审批资料内容一致。
2.项目概况。应与前期审批资料中内容一致,主要包括建筑面积、总投资等内容。
3.建设地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审批资料
填写。
4.项目业主。即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是招标项目建设单位。
5.招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6.代理机构。为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机构,自行招标的,相关的代理内容应删
除。
7.标段名称。招标人应合理划分标段,标段名称应恰当反映招标内容。
(二)招标内容
1.招标内容。尽可能详细说明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内容、规模、服务要求等。
2.投资估算(或概算)。应根据批复等前期审批资料内容填写招标范围的费用造价,
批复汇总表不能反映招标的投资估算(或概算)的,应根据经批准的投资估算(或概算)
详细文件汇总计算。
3.如项目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承发包方式的,应在工可阶段明确,并按《关
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
2号)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三)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根据招标内容和企业资质标准的有关规定,按照完成招标所需的最
低资质条件设置投标人资质及等级要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或潜在投
标人。
2.招标人招标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设计单位资质管理的规定,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
资质要求,招标人应确保设定的最低资质要求满足项目招标内容实施所需的主项资质要
求。
3.联合体。如完成招标需要投标人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时,不得排斥联合体投标
人。
4.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者工程
5
类专业技术职称,根据招标项目实际需要进行设置。
5.业绩要求。招标人确需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数量不得超过一个,工程业绩
设置指标条件原则上不超过两项。设置的业绩条件不得高于该标段相关指标要求,且应在
招标文件中载明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等,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其所能
承载的证明内容应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招标人可选择中标通知书、合同、图审合格
证明等一项或几项资料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但应明确如出现载明信息不一致时的资料认定
顺序;如以上资料不能全面反映项目实施情况,可提供勘察设计成果验收文件及其他体现
业绩要求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
及主要技术人员名单、项目技术报告摘要等)。
招标人对资格后审项目设置工程设计业绩条件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少于7
个,投标人不足7个的,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
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予开标,招标人应当分析失败原因后重新招
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经有关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同意后可以不再招标。
6.评标定标办法
采用“评定分离”模式招标的项目,定标办法按照《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浙发改公管〔2023〕256 号)要求,推荐中标候选人
的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数量不超过5个。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适用于采用设计方案招标)
1.需要明确是否给予未中标人经济补偿。
2.对于达到设计招标文件要求但未中标的设计方案,招标人宜给予不同程度的补偿。
3.补偿的金额和未中标人补偿的家数由招标人视项目情况而定,采用公开招标若投标
人数量过多,招标人可明确对一定数量的投标人进行补偿并明确补偿标准;采用邀请招
标,招标人宜给予每个未中标的投标人经济补偿,并明确补偿标准。
4.招标人可根据情况设置不同档次的补偿标准,以便对评标委员会评选出的优秀设计
方案给予适当鼓励。
5.投标补偿费应当由招标人支付。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的获取为网上下载形式。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
件中明确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及时间,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历天。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
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疑问提交时间。由招标人依法设定,具体时间应充分考虑投标人获取、阅读招标文
6
件、提出疑问的时间,同时要为答疑预留一定的时间。
3.补充(修改、澄清)招标文件发布日期。为招标人最迟可能发出补充文件的时间,
应充分考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能发生的变化。
4.投标截止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0日,招标人应考
虑补充(修改、澄清)招标文件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个日历天
前发布的规定,适当安排投标截止时间,避免出现临时延后投标截止时间。截止时间如遇
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5.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分为线下(投标文件现场递交)、线上(电子网上传输提交)
两种形式,招标人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时
间。
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部分
1.条款号1.1.2—1.2.2。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相关内容填写一致。
2.招标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招标内容一致,具体描述可详见公
告。
3.设计服务期限:计划服务期应满足招标的要求,并应当允许投标人提出优于服务期
的投标承诺。
4.条款号1.4.1-1.4.3项。根据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或
填写,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相关内容一致。
5.投标截止时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上的时间一致。
6.条款号1.12.1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一般填写工程费用估算限额、总建筑面积或计
容建筑面积、地下室面积等技术经济指标。该项为招标人特殊要求且要求投标人必须响应
的实质性条件。如无特殊要求,则填写“无”
条款号1.12.2项“偏差”:该项为招标人特殊要求且要求投标人不得偏离的范围和幅
度,如无特殊要求,则填写“无”。
招标人应慎重填写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及偏差,且应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的相关条款对应,即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集中体现,
以减少评标争议。
7.条款号3.5项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应针对满足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进行补
充、细化或删除
8.评标专家抽取与使用:按照《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24
年第26号令)、《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
7
(浙政发〔2024〕17号)规定。全省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应从省
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国家或省政府有特殊要求、库内符合条件的专家数量不满
足抽取规则要求除外。
9.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0.使用的电子招标工具应及时更新,并选择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招标工具模式(如:
评标办法、技术明(暗)标、电子标书递交方式等)。
11.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应集中在第10条,并在10.6条后依次
排序,如10.7、10.8……
四、评标办法部分
评审条款应对本地、外地企业一视同仁,不得出现本地企业的保护性条款。
五、合同文本部分
1.协议书及通用合同条款可省略,专用合同条款,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补充
部分予以补充。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建
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
2.为满足设计深度要求及保证设计质量,应根据建设项目规模大小及复杂程度合理安
排设计周期,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时间一般不少于20日历天,初步(深化)设计文件编制时
间一般不少于3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时间一般不少于45日历天。
3.设计费支付方式(以下方式以方案、初步设计加施工图设计整体委托为例,只委托
部分阶段设计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参照调整)。如项目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承发
包方式的,方案及初步设计阶段设计费占总设计费的30%~40%, EPC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
费占总设计费的60%~70%。
(1)第一阶段(定金或预付款):设计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比例不低
于合同总价的10%。
(2)第二阶段(方案):方案设计批复或经发包人认可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累计支
付比例不低于合同总价的20%。
(3)第三阶段(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批复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累计支付比例不低
于合同总价的50%。
(4)第四阶段(主体部分施工图设计):主体部分施工图设计完成,图纸交付后7个
工作日内支付,累计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总价的70%。
(5)第五阶段(专项部分施工图设计):专项部分施工图设计完成,图纸交付后7个
8
工作日内支付,累计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总价的80%。
(6)第六阶段(结构主体验收):项目完成结构主体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累计
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总价的90%。
(7)第七阶段(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竣工验收备案之前)支
付,付清合同余款。
注:1)发包人应在设计人完成各阶段设计工作后足额支付设计费用,结合所在地区
各设计阶段评审情况,合理调整设计费支付阶段。例如实行方案及初步设计二合一评审的
地区,在项目通过方案设计批复后,需按上述支付方式,足额支付至第三阶段(初步设
计)相应合同金额。
2)针对设计范围较大的工程项目,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可按照主体部分、专项部分
等原则进行划分,分阶段支付相应设计费。
3)为保障发包人权益,在设计人完成所有设计工作后,可视项目情况预留不大于合
同总价15%的尾款,至设计服务结束。
4.总设计费中已包含一般性的设计修改费用,若设计项目发生双方一致确认的重大变
更修改,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修改费用。设计费结算时,双方依据重大变更范围的实际发
生工作量及合同设计费方式,协商确定最终变更设计费用或签订补充协议。
5.如合同条款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阶段明确的,应集中在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第1.12.1项或第1.12.3项款中列明。
6.项目竣工验收后,如涉及政府财政审计等,可预留最高不超过合同结算金额1.5%的
费用至审计结束。
六、发包人要求
应与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合同条款的要求相一致,如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需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阶段明确的,应集中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12 项中列明。
七、注解和说明
1.同一条款中出现为 “A”“B”选择的,“A”款表示线下招投标;“B”款表示线
上招投标。
2.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的,电子投标文件应
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公章盖
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
3.本文中“以上”均包含本数。
9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
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邀请招标)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0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3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1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1
第三章 评标办法 ....................................................................5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73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82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84
1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
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 ,项目
业主为 ,招标人为
,委托代理机构为 。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项目名称) 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
2.2投资估算(或概算): 万元。
2.3建设规模: 。
2.4招标范围: 。
2.5设计服务期限: 。
2.6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7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否
□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
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
资质(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
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设计业务)。
□3.2 自 年 月 日 以 来 □ 承 接 过 /□ 完 成 过
业绩;
3.3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4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12
□3.5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
□3.6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
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
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
录。
3.10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11 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12其他要求:
。
4.招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定标方式
□5.1采用评定分离。
□5.2不采用评定分离。
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6.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6.2招标人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6.3获得设计成果补偿费的投标人所有设计成果使用权归招标人与投标人共同所有。
6.4投标补偿费由招标人另行支付。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设计基础资料)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
13
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
7.2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7.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__年__月__日__时
__分(北京时间,下同),递交地点为
。
□8.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__年__月__日__时
__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上发布。
10. 行政监督部门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
电话: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地 址: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邮 箱: 邮 箱:
年 月 日
14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项目名称) 邀请招标
投标邀请书
(邀请单位名称):
1.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以(批文名称及编号) 批
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资金来源) ,出资比例为 (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 ,项目业
主为 ,招标人为 ,委托代理机构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对该项目的
(项目名称) 设计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
2.2投资估算(或概算) 万元。
2.3建设规模: 。
2.4招标范围: 。
2.5设计服务期限: 。
2.6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7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否
□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
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
3.1具备
资质(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
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设计业务);
□
3.2 自 年 月 日 以 来 □ 承 接 过 /□ 完 成 过
业绩;
3.3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15
□
3.4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5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
□3.6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
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
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
录。
3.10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11 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12其他要求:
。
4.招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定标方式
□5.1采用评定分离。
□5.2不采用评定分离。
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6.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6.2招标人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6.3获得设计成果补偿费的投标人所有设计成果使用权归招标人与投标人共同所有。
6.4投标补偿费由招标人另行支付。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凡确认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日上午
16
时至
时,下午
时至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到 (详细地址) 获取
纸质招标文件。
□7.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杭州建设
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
□7.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若招标文件和技术资料需邮
寄,则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元。
□ 7.2招 标 文 件 网 上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7.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__年__月__日__时
__分(北京时间,下同),递交地点为
。
□8.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__年__月__日__时
__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上发布。
10.行政监督部门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
电话: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地 址: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邮 箱: 邮 箱:
17
年 月 日
备注: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于
年
月
日
时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
参加投标。在本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
再参加投标。
18
附件: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
(工程名称)
招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投标。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地址:
联系人:电话:邮箱: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
联系人:电话:邮箱:
1.1.4
项目名称
1.1.5
建设地点
1.1.6
建设规模
1.1.7
总投资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1.2.2
资金落实情况
1.3.1
招标范围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和调整)(□BIM设计服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和调整)和施工图设计(□BIM设计服务)□其他招标内容具体包括:本工程主项内容:□勘察□设计;
1.3.2
设计服务期限
设计服务期
日历天,其中:
设计阶段:□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时间为 日历天,投标承诺该阶段时间不得超过该计划编制时间。□初步(深化)设计文件编制时间为 日历天,投标承诺该阶段时间不得超过该计划编制时间。□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时间为 日历天,投标承诺该阶段时间不得超过该计划编制时间。
后续服务阶段: 日历天。
1.3.3
质量标准
□符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其他
上述规定以国家颁布的最新标准为准。
1.4.1
投标人资质及要求
□见招标公告
□见投标邀请书
2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
其他情形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 具体要求: 。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详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及以下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资格审查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技术评审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初步评审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其他要求: 。
1.12.2
偏差
□不允许
□允许, 偏差内容: 。
偏差范围: 。
偏差幅度: 。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资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时间:于 年 月 日 时前□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招投标项目信息”-
“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不署名的形式进行提疑。
□书面传真提疑,以不署名形式传真至 。
□书面扫描件电子邮件提疑,以不署名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 。
联系方式: 联系人:
2.2.2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将在 年 月 日 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
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
在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
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动下载。
□书面(传真邮寄电子邮件)形式发至各投标人。
2.2.3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
2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潜在投标人在补充文件发出之日24小时内按要求回复确认。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发
出的形式
同2.2.2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
同2.2.3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资格审查材料:3.1.1.1投标函封面;□3.1.1.2资质资格证明材料;(人员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负责人,□其他)□3.1.1.3业绩证明材料(若有);□3.1.1.4投标担保材料(如转账/银行保函/保险保证/担保公司担保保函等);□3.1.1.5 其他投标资料: 3.1.2技术标(页码不得多于__,不得少于__,文本连续编码);□其他投标资料: 3.1.3资信标;□其他投标资料: 3.1.4商务标;□其他投标资料: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
方法
□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
3.2.3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
□风险控制价 万元,为防止投标人低价抢标,最高投标限价的 %作为风险控制价。
最高投标限价可以参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标准设置。BIM应用技术服务费结合《浙江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广应用费用计价参考依据》。
3.2.7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3.3.1
投标有效期
不少于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担保
1.金额:人民币 万元(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
不得超过10万元)
2.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保
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
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
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
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注: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担保缴纳方式”下拉
框中勾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行保函、保
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B:非财政性资金(接受
转账、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
转账形式缴存担保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须在杭州银行
22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杭银在线”系统(https://hyzx.hzbank.com.cn/hykx/logon.jsp)
,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
杭银在线”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
户名:
帐户:
开户银行:
□3.投标担保交纳的其他要求:
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
度》等文件执行。
备注: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担保。2.关于各类投标保函要求:其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须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其二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必须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其三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
投标担保的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其他: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
索赔。
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
殊要求
□无
□有,具体要求: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A(1)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
章要求
1.纸质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格式文件有要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文件,必须按要求加盖章或签字。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和合法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2.电子投标文件要求签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
□3.采用联合体投标,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
、投标函封面外,由
联合体牵头人在上述电子/纸质投标文件加盖相应章、签字即可。
4、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副本(暗标)不得盖章或签字。
23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5.其他要求:
□3.7.3A(2)
投标文件份数及其
他要求
1.纸质投标文件
1.1纸质文本/展示图板/设计模型/BIM模型
纸质文本份数:正本一份,副本 份
展示图板 □无 □有 幅,大小 (如A1、A0,请严格按
照要求的幅面大小提供,不允许折叠、展开) ;
设计模型 □无 □有;
BIM模型 □无 □有 个;
1.2装订要求:技术标副本(暗标)、技术标正本(明标)分别单独
装订,文本采用胶装。
2.电子投标文件
2.1采用《2019年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数据接口规范》设计开发,
并 通 过 交 叉 验 证 测 试 并 在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公示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本次投标应用V3.3.0电子投标工具,详见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面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商务标等内容组成,应
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1资格审查材料:投标函封面、资质资格证明材料、业绩公示
汇总表(资格业绩条件的汇总)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若有)、投标担保扫描件、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等;
2.1.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扫描件);
2.1.3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扫描件)。
2.2电子投标文件的生成及电子标书份数要求:
2.2.1使 用 投 标 工 具 软 件 编 制 生 成 电 子 加 密 标 书 1( 后 缀 名 为 “
.HzTbs1st
”),内含资格审查材料;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
子加密标书2(后缀名为“.HzTbs2nd”),内含资信标和商务标。
2.2.2电子标书份数要求:
电子加密标书1:一正一副共两张光盘(在光盘上标明“标书1正本
”、“标书1副本”);
电子加密标书2:一正一副共两张光盘(在光盘上标明“标书2正本
”、“标书2副本”)。
注:电子加密标书副本仅作为备用。
□3.多媒体演示文件刻录光盘一张或U盘一个;
□4.其他: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份。
□3.7.3B(1
)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
2.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投标函封面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
24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章即可。
3.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担保等证明材料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
4.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暗标文件不得盖章。
□5.其他:
□ 3.7.3B( 2)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
1.采用《2019年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数据接口规范》设计开发,
并通过交叉验证测试并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公示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本次投标应用V3.3.0电子投标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面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副本(暗标)、技术标正
本(明标)、资信标、商务标等内容组成,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1.1资格审查材料:投标函封面、资质资格证明材料、业绩公示汇
总表(资格业绩条件的汇总)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若有)、投标担保扫描件、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等;
1.2技术标副本(暗标)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
;
1.3技术标正本(明标)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
;
1.4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中招标人要求提交的评审材料(含证
明材料的扫描件);
1.5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的
扫描件)。
2.电子加密标书的生成: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电子加密标书1(后缀名为“.HzTbs1st
”),内含资格审查材料和技术标副本;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电子加密标书2(后缀名为“.HzTbs2nd”),内含技术标正本、资信标和商务标。□其他:注:如招标人要求提供多媒体演示方案、展示图板的,建议进行现场递交,或选用线下提交投标文件模式。
3.7.4
业绩证明文件要求
□业绩公示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未录入的不作为评审
依据
□其他
3.7.5(A)
投标文件暗标要求
1、纸质技术标副本文件、展示图板(如有)和多媒体演示方案(如有)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2、纸质技术标副本的封面统一采用A3幅面白色纸,封面空白无内容;技术标副本文本采用A3幅面白色纸张。
□3、其他:
3.7.5(B)
投标文件暗标要求
1、暗标文件和多媒体演示方案(如有)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2、其他:
□4.1.1(A)
投标文件外包装 “技术标副本(暗标)”、“电子加密标书1”、“ 技术标正本(明标
2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和密封要求
)”、“电子加密标书2”分别包装密封,并在外包装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多媒体演示文件(如有)和技术标副本一起密封,光盘或U盘封装不作要求,但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
□展示图板:外包装:单独外包装并密封,在外包装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内封装:设内封装,内封装上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
注:开标时展示图板仅拆开外包装。
□ □其他:
□4.1.2(A)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
息
招标人名称: (工程名称)设计招标项目投标文件包内资料名称:如“技术标副本(暗标)”、“电子加密标书1”、“ 技术标正本(明标)”、“电子加密标书2”等招标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截止时间/电子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00 秒
□4.2.2(A)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4.2.2(B)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7个的;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3.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4.其他:
□4.2.5(A)
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内封装未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的,未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的,不得拒收);3.开标委托人未携带居民身份证的;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确读取的或无法导入成功的;(2)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5.其他
□4.2.5(B)
电子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逾期上传递交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
2.未按招标文件加密;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2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4.其他:
□5.1(A)
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分两阶段开标。
一:第一阶段开标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3.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开标前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所有联合体成员)须进行企业CA锁刷
卡签到,未带CA锁的,可由交易中心或招标人(代理)工作人员手工录
入。参加开标会议的,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其委托代理人,并
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仅作提
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否决投标的
依据。
二:第二阶段开标
1.开标时间: (时间暂定,具体视技术标评审完毕后另行通知)
2.开标地点:
3.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参加开标会议的,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其委托代理人,并
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投标人未到现场的,视为对开标过程及结果无异
议。
□5.2(A)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宣布开始开标。
(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投标人代表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或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三)招标人代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副本”、“电子加密标书 1”进行拆封,将电子加密标书 1(后缀名为“.HzTbs1st”
,内含“资格审查材料”)正本电子光盘(注:先导入正
本光盘,副本光盘仅在正本光盘损坏无法读取时才启用)导入评标系统,并宣读投标文件份数,公布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
□其他: ;
(四)第一阶段开标完毕。
(五)第二阶段开标
招标人代表对“技术标正本”、“电子加密标书 2”进行拆封,将电子加密标书 2(后缀名为“.HzTbs2nd”,内含“资信标”和“商务标”)正本电子光盘(注:先导入正本光盘,副本光盘仅在正本光盘损坏无法读取时才启用)导入评标系统,系统自动读取成功后,公布投标单位投标报价、设计服务期及其他内容。
□其他: 。
□5.1(B)
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分两阶段开标。
一:第一阶段开标
2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3.开标平台: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二:第二阶段开标
1.开标时间: (时间暂定,具体视技术标评审完毕后另行通知,投标
人若未到达的视为默认)
2.开标地点:
□5.2(B)
开标程序
(一)至第一阶段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对上传的电子加密标书1(后
缀名为“.HzTbs1st”)进行解密。
(二)投标文件第一阶段解密完成后将“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副
本”、“多媒体演示文件(如有)”导入评标系统后,第一阶段开标结
束。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仅作提
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否决投标的依据。(三)至第二阶段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对上传的电子加密标书 2(后缀名为“.HzTbs2nd”)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将“技术标正本”、“资信标”和“商务标”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投标报价、
设计服务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
5.4
特殊情况处置
如遇网络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系统、电力等意外情况,所有投标人均
无法解密,或因招标人CA锁原因导致招标人解密环节出现问题,招标人
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可延长开标时间或推迟时间重新开标,具
体安排另行通知。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共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人,库选经济、技
术专家 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不得少于专家人数的2/3);成员为
5人及以上单数;
库选经济、技术专家确定方式:执行《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
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6.3.1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技术标分值: 分
资信标分值: 分
商务标分值: 分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的1%扣 分(0.5~1),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的1%扣 分(0.3~0.5)。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
标候选人
□1.不采用评定分离: 个(不超过3个)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
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
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按中标候选人名
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采用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 3-5 名中标候选人
(如有效投标人≤6家的应推荐3名,有效投标人7-9家的应推荐□3□4
名,有效投标人≥10家的应推荐□3□4□5名)
。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公示次日起计)。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确定中标人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
□其他: 。
7.2.1
定标前核查
招标人将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
负责人的以下情况进行查验: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
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
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勘
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
行贿犯罪记录。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
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6.其他要求:
。
□7.2.3
定标会议地点和时
间
□1.定标时间: 。
□2.定标地点: 。
□3.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议。
□7.2.4
考察、质询
1.在定标会议前(考察、质询应给予中标候选人合理的准备时间)对
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
2.考察、质询小组由
(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5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定标委员会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6
现场面试
定标会议对中标候选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企业主要负
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一人或拟派项
目负责人开展现场面试。
2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7.2.7
定标要素及具体内
容
□1.价格因素: ;
□2.企业实力: ;
□3.企业信誉: ;
□4.投标方案: ;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 ;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
□7.后续服务便利: ;
□8.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
□9.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
□10.评标报告;
□11.质询
或(和)考察报告;
□12.现场面试情况;
□13.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
□7.2.8
定标方法
□1.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
□直接票决法二;
□直接票决法三。
□逐轮票决法:
□逐轮票决法一;
□逐轮票决法二。
□2.集体议事法。
□3.其他定标办法: 。
7.2.9
中标人公告媒介
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
□7.2.10
按原定标方法确定
中标人
其他情形: 。
□7.2.11
重新定标
其他情形: 。
□7.4
技术成果
经济补偿
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2.招标人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3.获得设计成果补偿费的投标人所有设计成果使用权归招标人与投标人
共同所有。
4.投标补偿费由招标人另行支付。
7.5.1
履约担保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数
字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函、保险、保单。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2%)。
□不要求。
3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8.1
重新招标其他情形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设计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和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3.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的,报经有关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同意后可以不招标。
9.5
异议与投诉
1. 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
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
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提
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
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
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
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其他:
(由招投标主管部门填写) 。
2. 投诉: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
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
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2)其他:
(由招投标主管部门填写) 。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投诉受理的具体部门及电话 。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
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资格审查内容: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
审查不通过的,否决其投标:
(1)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若
有)、业绩条件(若有)的;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平台相关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
质、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
3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情况”,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
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2)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
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按本招标
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委员会
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存在,考
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
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
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
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
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系统
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银
在线”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
保证金处理。);
(3)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4)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职责
分工)的;
(5)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
(6)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
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
(7)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情形。
招标文件设置工程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7
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
重新招标。
2.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评标委员会对违反暗标规定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技
术标暗标封面或内容中,未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
的,未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的,原则上不得否决
其投标。)
3.初步评审内容: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投标人盖章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
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其中,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
表格的内容为准),关键内容缺失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 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
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
32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7)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水印码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至的;
(8)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
对。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项规定执行的,评标委员会有权
否决其投标。
10.2
投标文件的澄清、
质询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分钟(该时间填报不得超过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
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
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
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10.3
陈述和答辩
1.陈述和答辩人:进入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
2.答辩方式:□现场语音答复□书面答复□电子平台在线答复
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详见《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
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
4.陈述和答辩时间: ;地点: 。
5.陈述和答辩问题:相关陈述和答辩的问题,题目主要范围为(招标人
填写) ;具体题目应由评标委员会在上
述范围内,结合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统一拟定。
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辩。
(注:投标人应妥善安排好人员,并在“投标承诺书”中填报真实、准确的传真号
码和电子邮箱地址。拟派项目负责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按照杭
州市信用管理办法,对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实
施信用扣分,扣分相关通知材料将通过投标承诺书中的传真或电子邮箱送达。)
10.4
解释权与说明
1.投标人须知的内容如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以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为准。
2.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网站提供下载的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不一致
的,以上传至网站的招标文件为准。
3.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
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
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
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
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
33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
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5
知识产权
1.招标人应保护投标人的知识产权。投标人拥有设计方案的著作权(版
权)。未经投标人书面同意,招标人不得将交付的设计方案向第三方转
让或用于本招标范围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
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设计合同后,招标人在该建设项目中拥有中标方
案的使用权。中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一旦使用其设计方案不能受到来自第
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3.招标人或者中标人使用其他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
案的,应当事先征得该投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支付使用费。未经
相关投标人书面许可,招标人或者中标人不得擅自使用其他投标人投标
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
4.联合体投标人合作完成的设计方案,其知识产权根据联合体约定的工
作内容对应的知识产权归各自所有。
10.6
特别说明
1.投标人须知具体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
2.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函
〔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
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且经询
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
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
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
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3.评标委员会结合标中预警信息综合评审,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
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
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
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
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
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做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
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1)投标人挂靠其他设计单位。
(2)投标人从其他设计单位通过受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
书。
(3)由其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
字的行为。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4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5)投标人拟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人员
不是本单位人员(上述人员社保信息或注册单位信息与投标单位不一
致或同时存在多个单位的社保缴纳记录)。
(6)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9)属于同一集团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10)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
行动。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电子招投标
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评标时行政监督部门
已查实投标人无违法违规情况的除外)或文件创建标识码(或制作
码、检测码)一致或锁号相同的。
(1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电子招投标
过程中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上传投标文
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
职人员的。
(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电
子招投标过程中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购买电子保函
的。
(16)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或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
绩;或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
明;或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17)不同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或投标联系人或项目
班子成员中有人员雷同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人能证明其不存在故
意一致的除外)。
(18)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之间出现控股、管理关系的。
(19)项目负责人个税信息和社保信息缴纳单位不一致,且经询标澄
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
(20)存在被省内各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围标串标行政处罚记录的(有
效期内)。
4.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要求及时配合标中相关预警信息
核查工作,未按要求配合或配合不力或联系不上或故意隐瞒等情形影
3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响监管部门核查的,一律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前附表10.1的要求否决
投标,同时涉及本前附表3.4.4要求的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请各勘察设计投标单位务必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将企业基本信息和资
质信息录入到“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同时将企业基本
信息录入到“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并将企业资质信息同步到市
级平台,并对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否则在投标过程
中将做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具体操作步骤详见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
台企业维护平台里的公告通知《省厅数据同步到市平台操作指南 》。
6.初步设计由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批的项目,设计人编制概算时
须执行《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设计概算编制指引(2023版)》,其他
项目可参照执行。招标人应对设计人概算编制质量在合同中作出约
束。
7.住宅项目的投标人需根据《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则
(试行)》和《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要求进行设计,与住
宅质量通病防治有关的说明内容应在相关专业的设计总说明中明确,
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节点详图。招标人应对设计人住宅质量通病
防治履约方面在合同中作出约束。
□8.本项目需根据《杭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支持政策(试行)》
(杭综法(2025)32号)、《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
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2025)118号)、杭州市城乡建
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
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号等文件要求,设计时应在可使用
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其中房屋建筑项
目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比例不低于10%;市政、园林工程等项目,使
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比例不低于20%。 9. 本项目的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为: ;
建筑垃圾减量化措
施: ;设计单位应根据发包人关于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和措施要求,在设计图纸中落实;
10.其他: 。
特别提醒:
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使用自有
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2、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本账户名
3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称)”、“保证金缴纳账户号码(投标人基本账户号码)”,以上两
处填报的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户号码。在项目评标时,
如发现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
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评标
专家将对该投标人进行否决投标处理,并报监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
请各投标人务必重视。
……
……
37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计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设计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设计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1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
38
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
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
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
(13)被各级人民法院(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名单(已执行完结的除外,以提供法院结案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近三年”指投标截止之日上溯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信息为准,查询信息与法
院出具的文书不一致的,以法院出具的文书为准);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39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
应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
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
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
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
应。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
应。
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
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40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
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的时间和形式
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
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个日历天,相应延
长投标截止时间。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日前发布澄清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内容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个日历天的,相应延
长投标截止时间。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41
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
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分暗标和明标)、资信标、商务标四部分文件组
成。
3.1.1 资格审查材料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封面;
(2)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3)资格业绩材料(若有),含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及相
关附件;
(4)投标保证金;
(5)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6)投标承诺书;
(7)联合体协议书;
(8)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须知前附表 3.1、3.5。
3.1.2 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房屋建筑工程(其他装修等专业工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编制)
3.1.2.1 总体说明
(1)设计依据
(2)总体构思
3.1.2.2 设计说明
(1)总平面设计
(2)建筑设计说明
(3)结构设计说明
(4)给排水设计说明
(5)电气设计(含防雷)说明
(6)暖通设计说明
(7)智能化设计说明
42
(8)其他分项说明(如人防、消防、环保、节能、卫生防疫以及响应杭州市政府号
召建设海绵城市的相应说明等)
(9)BIM 设计说明(按《浙江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导则》2016 版的要求
说明实施模式与拟采用的 BIM 技术应用点)
(10)保障概算编制质量的措施
3.1.2.3 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
3.1.2.4 工程投资估算
(1)建安工程投资估算
(2)设备投资估算
(3)总体及市政配套投资估算
3.1.2.5 图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总平面图
(2)效果图:总体鸟瞰图、主入口透视图、主要建筑单体透视图、中央景观透视图等
(3)设计分析图:功能分析图、交通分析图、绿化分析图、日照分析图、竖向设计
分析图等
(4)主要建筑平面、立面、剖面图
(5)投标人认为应补充的图纸
设计方案展示(采用暗标形式、要求提供形式为:展示图板包含但不限于总平面设计
图,总体鸟瞰效果图,主要立面透视图(含日景、夜景)等内容。)
□市政公用工程(以城市道路为例,其他市政公用工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编
制)
3.1.2.1 总体说明
3.1.2.2 设计说明
3.1.2.3 工程方案内容
3.1.2.4 工程投资估算
3.1.2.5 图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道路平面及纵断面图
(2)道路规划横断面布置方案图
(3)重要节点方案图
(4)桥梁与隧道工程方案图(如有)
(5)排水工程方案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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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附属工程方案图
(7)投标人认为应补充的图纸
设计方案展示(采用暗标形式、要求提供形式为:展示图板包含但不限于总平面设计
图,总体鸟瞰效果图,主要立面透视图(含日景、夜景)等内容。)
3.1.3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一般情况
(2)拟投入主要设计人员相关表格
(3)业绩公示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4)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要求及资信标格式要求)。
3.1.4商务标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投标函附录
(5)原创设计声明
(6)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1.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
标文件不包括本章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
标报价。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
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投标人的设计费报价应包括投标人完成本招标项目设计所有工作量和提供全套
设计文件及相关配合工作及服务的全部费用。
3.2.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1.3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
44
及设计周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3.2.6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括中标后按评标委员会、招标人及有关审定部门的意见修
改、优化设计方案所需的费用,招标人不另外单独支付;
3.2.7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
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
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
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
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担保。
3.4 投标担保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
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担保
,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递交投标担保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
3.4.3投标担保的退还:
(1)未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2)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担保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
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资信审查资料
45
见本章3.1规定及评标办法。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
,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
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
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A)采用线下投标的
(1)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文件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3(B)采用线上投标的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 业绩证明文件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 投标文件暗标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6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
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A)纸质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A)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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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 (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4 (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
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A)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2.5 (B)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
标文件, 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A)
项的要 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2 (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B)
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
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
已收取的投标担保。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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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
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专家的抽取按照《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
法》(国家发改委2024年第26号令)、《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
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规定,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国家或省政府有特殊要求、库内符合条件的专家数量不满足抽取规则要求除外。评标委员
会成员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
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
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
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
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
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
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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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
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招标人确定招标人的
(评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
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
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
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
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2 定标原则:权责统一、规则公开、竞争择优。
7.2.3 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3 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召开定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7.2.4 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
察、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
组应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
告应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2.5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5规定的
人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
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2.6招标人应在定标阶段对中标候选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开展现
场面试。现场面试由定标委员会具体实施。
7.2.7 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此
外,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7选定内容为定标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
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
49
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后续服务便利;
(8)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9)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0)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2.8定标应结合现场面试及7.2.7条的定标要素确定中标人。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
法:
(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
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
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8 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7.2.9 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9 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少
于 3 个工作日。
7.2.10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
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0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1规定的其他情形。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的除外。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50
7.5 履约担保
7.5.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
司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
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5.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5.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
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
予以赔偿。
7.6 签订合同
7.6.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
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
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6.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
担保;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6.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
人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见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51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
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
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异议和投诉
9.5.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
个日历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
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
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
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
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
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5.2、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
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
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规定及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
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暂行办法》【2013 】204 号的
通知。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
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52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本项目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以及措施:该要求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
屋建筑工程/专业建设工程)专用条款)》中2 发包人中明确;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附表: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招标的投标
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设计服务期限:
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
(姓名) 。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设
计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5.1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54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设计综合评估法(适用于资格后审项目)
设计综合评估法是指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用百分制记分法分别进行技术、资信、
商务报价评分,按总分从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
总分=技术分(≥80分)+资信分(≤10分)+商务分(≤10分)
一、评标程序
(一)资格审查
(二)技术评审
(三)初步评审
(四)资信评审
(五)商务评审
(六)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的,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若有)、业绩条件
(若有)的;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平台相关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项目状况、
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
资质、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情况”,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
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
(二)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含以
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
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
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
企业减轻负担的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
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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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
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系统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
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否则作未按照招
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三)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四)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职责分工)的;
(五)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六)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
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
(七)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情形。
招标文件设置工程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7个的,评标委
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三、技术标评审(≥80分暗标)
评标委员会对违反暗标规定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技术标暗标封面
或内容中,未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的,未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
或人员姓名的标记的,原则上不得否决其投标。)
技术评审因素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评审因素
对设计水平与质量的高低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度进行综合评审:是否符合
城市规划、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规定要求进行分析、评价;对方案社会效
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的高低及对“四节一环保”的体现进行分析、评
价;
对方案总平面设计的合理性、全面性、可实施性进行分析、评价,对项目特
点难点把握是否准确到位;对方案专项设计及适宜性进行比较、分析;
对方案投资估算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
对设计的总体安排、进度计划、周期保证措施进行比较、分析;
设计方案
评审因素
新型技术应用服务措施(如建筑工业化、BIM技术、绿色建筑、海绵
城市应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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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障概算编制质量措施的合理性进行比较、评价;(最高0.5分,
具体分值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设置)
对住宅项目是否根据《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则(试
行)》和《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要求设计进行比较、评
价;对相关专业的设计总说明中是否明确住宅质量通病防治有关说
明内容进行比较、评价;对提供的节点详图进行比较、评价;
其他评审因素(技术标页码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误差5%以
内)等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认为需增加的)
对项目是否符合限额设计目标要求进行比较、评价。(在限额设计
目标范围内开展初设及施工图设计,确保项目概算不超限额设计目
标。)
项目负责
人陈述和
答辩
(若有)
备注:
1、技术标页码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误差 5%以内,四舍五入后取整数)的
得满分(最高 0.5 分,具体分值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设置),不符合的得 0
分;(如某项目招标人设该项分值为 0.2 分,满足要求得 0.2 分,不满足为 0
分)。
2、评标委员会按本表所列评审内容(除陈述和答辩)进行详细评审,独立评
分。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大于等于3个的,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
的算术平均值为技术标得分,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少于3个的,按全部有效评分
的算术平均值。
3、陈述和答辩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分值为1.5-2分,每家投标单位该项
最终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有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
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得0分。
四、初步评审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投标人盖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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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
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三)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其中,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表格的内容为
准),关键内容缺失的;
(四)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
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
外;
(五)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七)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水印码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
五、资信标评审(≤10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技术标审查、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评审,评
审主要因素包含类似工程业绩、信用评价等。资信评分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评分,评分时保
留一位小数 。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
分值
企业业绩
3
类似工程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2
信用评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用评价
2
团队配备
团队专业能力配备情况,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
执业资格、从业年限、职称,需配备一名一级注册造价
师作为造价专业负责人
3
□本项目采用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
□本项目不采用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勘察设计企业信用分均按满分计)
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以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简称“省信用平台”)发
布的数据为准,信用评价等级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两周的周一由省信用平台发布的“勘察设
计信用评价等级”为准。(例如:某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则采用
*开通会员可解锁*省信用平台发布的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
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以杭州市信用监管平台按规定获取的省信用平台上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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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信用等级为依据,信用等级为 A 级的得 2 分,信用等级为 B 级的得 1.5 分,信用
等级为 C 级的得1.0 分,信用等级为 D 级的得0.5分,信用等级为 E 级的得 0分,无
有效信用等级记录或无法获取到信用等级的得0分。
勘察、设计单独招标或勘察设计合并招标: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方式的,按联合体牵头
人信用等级计取;非联合体方式的,以勘察为主的项目按投标人勘察信用等级计取,以设
计为主的项目按投标人设计信用等级计取。主要工作项由招标人在前附表1.3.1中视项目
具体情况选择。
六、商务标评审(≤10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
商务报价得分以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比值计算。若有效投标人>5个的,以所有有效
投标报价去除最高报价、最低报价后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人≤5个的,以所有有效投
标报价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当有效投标人<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
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如判定仍具有竞争力,以最低有效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的1%扣0.5~1分;每低于评标基
准价1%的 扣0.3~0.5分 (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定偏离基准价扣分值)。投标报价每高于或
低于评标基准价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根据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投标
人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排前;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技术分排名靠前
的排前;如投标人的技术分仍相同的,以信用评价靠前的排前;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
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
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
适用于“评定分离”)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前附表规定数量的
中标候选人(经评审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如投标人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
低的排前;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技术分排名靠前的排前;如投标人的技术分
仍相同的,以信用评价靠前的排前;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
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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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
一、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二、定标组织
(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有
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
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
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的,或
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二)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招标
文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三、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
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
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
抽签抽取中标
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
人为止。
□直接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
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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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
抽签抽取中标
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
为止。
□直接票决法三: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多个时,采用□
抽签抽取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
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
为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
□逐轮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3)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在确定
第
N 个中标候选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
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
一轮的淘汰投票。
对进入淘汰投票的中标候选人逐轮进行淘汰,原则上每轮淘汰 1 名中标候选人。各轮
投票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
人不止 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一次淘汰之后剩余的中标候选人不少于 2
名,否则在得票最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中按前述规则进行二次淘汰,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
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根据前述规则,直至剩余 1 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对全部中标候选人采取多轮逆淘汰方式表决。原则上逐
轮淘汰 1 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
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 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存在中标人,剩
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最终确定中标人。在确定最终中标人时如果出现同
票的,则采用□
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最终的中标人。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
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
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其他定标办法: 。
四、定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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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
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
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程序;
2.定标委员名单;
3.定标要素;
4.定标办法;
5.定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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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附件:
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评标活动,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
场竞争环境,特制定《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评标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开通会员可解锁*
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评标暂行办法
第一条 【依据】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评标活动,维护公
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改革创新的
指导意见》《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
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
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的评标,适用本暂行办法。国家法律、法规对评标活动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制定原则和使用要求】评标办法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
则,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难点依法制定,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
标人,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合法竞争。
第四条 【职责】各级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评标活动实施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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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依法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
干预或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五条 【评标方法分类】本暂行办法按建设工程招标类型,分别对施工、监理、设
计和工程总承包设置具体评标方法,相关类型及适用范围如下:
(一)施工
简易评标法:适用于招标控制价1000万元(含)以下的一般建设工程施工招标。
信价量化评审法:适用于一般建设工程(包括招标控制价1000万元以下)施工招标。
施工综合评估法:适用于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建设工程施工招
标。
(二)监理
监理综合评估法:适用于建设工程监理招标。
(三)设计
设计综合评估法:适用于方案设计至施工图设计的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设计评定分离法:适用于列入各级政府重点工程目录的工程建设设计招标。
(四)工程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适用于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
(五)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材料、专业工程招标可以参照简易评标法,与工程建设有
关的设备招标可以参照施工综合评估法。
(六)全过程咨询、勘察等其他类型的评标办法另行制定。
前款所列评标方法具体详见附件1~附件10。
第六条 【技术特别复杂项目】 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项目类别
具体详见附件11。
第七条 【招标人设置评标标准的要求】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性质和特点,在评标细
则中明确资信标评审因素和标准,且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建立起建筑市场诚信考核机制的,应当将投标人的市场考
核、信用评价以及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作为评审因素。
(二)评审标准中设置“类似工程”的,是指在规模、类型、结构形式、施工工艺、
特殊施工技术等方面与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相关规模和造价指标一般不得超过本工
程。其中业绩依据可以为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一般以竣工验收时间为
准,原则上为投标截止日之前5年(含)期限内的业绩,具体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八条【评审标准不得出现的情形】招标人应根据本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确定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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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评标标准,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评标细则和对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要求。评标标准不得
出现下列情形:
(一)含有明显的指向性,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的;
(二)存在明显的矛盾、错误或者相关事项不明确,导致评标无法进行的;
(三)采用量化打分时,标准或者依据不明确,完全依赖评委主观评分的;
(四)资格预审项目,在后续招标阶段再增设资格预审未公布过的资信评审内容的;
(五)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
第九条【投标人的要求】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响应相关条
款。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基本信息
的,应以项目投标(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为资格审
查依据。投标人应及时做好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
况等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条 【评标要求】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应当依法遵循下列原则并及时处理:
(一)属于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二)招标文件未明确规定,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规定的,按照
其规定执行;
(三)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明确单独列出的特殊条款要求的,属于重大偏差,其
投标应当被否决;
(四)对评标专家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评标组
长应提醒相关评标专家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
(五)评标委员会在否决投标前应当向投标人书面质询;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
(七)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
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第十一条【基准价或评审区间的调整】评标方法中设有计算评标基准价及确定评审区
间环节的,除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外,原则上评标基准价不作调整。
第十二条【低于成本的判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在评标过程中,评
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当由评标委员会
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第十三条【低价抢标的防范】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风险控制价,对于中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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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事先约定中标人提供现金、保函等形
式的风险担保或者具有相应功能的保险,并在招标文件中约定低价风险担保的执行条款。
低价风险担保金额=风险控制价-中标价。
第十四条【陈述和答辩】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项目,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特点要求投标
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并将其作为评审因素。
第十五条【推荐中标候选人】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除服务类招标项目
外,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由评标委员会推选1名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
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
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第十六条【电子评标】积极推进电子评标及远程异地评标,电子评标系统开发的功能
须满足并实现评标办法的需求,评标委员会应依照评标办法对电子评标系统提供的各项数
据、分析结果进行审查、评判、确认。
第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施行。
67
□
陈述和答辩须知(书面答辩)
1、招标人(招标代理)先以群发短信通知的方式告知投标人陈述和答辩的时间、地点,
陈述和答辩的通知时间及开始的具体时间以投标人收到的短信通知内容为准(未收到短信
通知或未及时回复短信的以电话通知为准),从通知每一位入围陈述和答辩环节投标人的
时间到答辩开始的时长应相同,一般不少于90分钟。进入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拟派项目负
责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时参加陈述和答辩,逾期未签到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
辩,记0分并按相应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分标准处置。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保持电话通讯畅通,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立即回复明确是否参加答
辩,若发出短信通知后5分钟未收到回复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应采用交易中心录音电话
对该部分投标人进行电话通知。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已通知)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已申请好电子身
份证件的智能手机,按照通知的要求及时达到答辩室,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居民身份
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支付宝电子身份证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并当场拍照留
存。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本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现场或事后发现冒名顶替的,将
按照弄虚作假行为严肃查处。
3、核对完毕后,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现场工作要求将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通讯设
备,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按指定座位落座。招标人(代理机
构)工作人员宣读答辩注意事项后,分发《陈述和答辩单》,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开始
书面答辩, 分钟(15~30分钟,一般不超过30分钟)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在答辩结
束指令发出后,拟派项目负责人需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候工作人员回收答辩单。若答辩
为暗标,评标委员会认定答辩有违反暗标情形的,该投标人的陈述和答辩环节计0分。答
辩期间,答辩人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离场,否则按0分处理。答辩人答辩期间不准吸烟、
发生交头接耳、起身随意走动、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接传或者交换答卷等违反考试
规则的情形。
4、答辩结束后,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向工作人员领取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自行离
场。
5、具体要求以《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为准。
68
□
陈述和答辩须知(语音答辩)
1、招标人(招标代理)先以群发短信通知的方式告知投标人陈述和答辩的时间、地点,
陈述和答辩的通知时间及开始的具体时间以投标人收到的短信通知内容为准(未收到短信
通知或未及时回复短信的以电话通知为准),从通知每一位入围陈述和答辩环节投标人的
时间到答辩开始的时长应相同,一般不少于 90 分钟。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拟派项目负
责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时参加陈述和答辩,逾期未签到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
辩,记 0 分并按相应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分标准处置。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保持电话通讯畅通,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立即回复明确是否参加答
辩,若发出短信通知后 5 分钟未收到回复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应采用交易中心录音电话
对该部分投标人进行电话通知。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已通知)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已申请好电子身
份证件的智能手机,按照通知的要求及时达到答辩等候室,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居民
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支付宝电子身份证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并当场拍
照留存。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本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现场或事后发现冒名顶替
的,将按照弄虚作假行为严肃查处。
3、核对完毕后,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现场工作要求将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通讯设
备,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在答辩等候室落座。招标人(招标
代理)宣读答辩注意事项后,拟派项目负责人依次抽取答辩序号,按序号顺序依次由工作
人员带领至答辩室答辩。答辩期间,答辩人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离场,否则按 0 分处理。
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结束后,关闭话筒,由工作人员引导至休息室。在所有拟
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完成后,工作人员归还其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自行离场。
6、进入答辩环节不允许携带任何资料及通讯设备,答辩开始后先说明抽取序号,不得透
露表明其身份的其他信息,若评标委员会认定答辩有违反暗标情形的,该投标人的陈述和
答辩环节计 0 分。7、具体要求以《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为准。
69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
陈 述 和 答 辩 操 作 指 引
一、提前明确答辩事项
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的招标项目,应在招 标文件中事先明确陈述和
答辩开展事项。在招标文件中写明答 辩的时间(可暂定)、地点(可暂定)、形式、具体分
值和评分等相关要求。
二、 提前安排答辩场所
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在开评标场所安排时提前向市、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答辩
场所。在招标文件明确的陈述和答辩环节开始前,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根据评标系统生成
的陈述和答辩入围名单,联系所有需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投标人,告知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参
加陈述和答辩的时间和地点。
三、 明确答辩开始时间
陈述和答辩的通知时间及开始的具体时间以投标人收到的短信通知内容为准(未收到
短信通知或未及时回复短信的以电话通知为准),从通知每一位入围陈述和答辩环节投标
人的时间到答辩开始的时长应相同,一般不少于 90 分钟。其中,桐庐、淳安、建德等偏
远地区可适当延长,晚高峰、临近节假日等特殊时间段可适当延长。招标人(招标代理)应
先群发出短信通知,投标人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立即回复明确是否参加答辩,若发出短信通
知后 5 分钟未收到回复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应采用交易中心录音电话对该部分投标人进
行电话通知。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已通知。招标人(招标代理)应根据通
知情况及时制作《陈述和答辩通知、应签到时间记录表》(附件 4)、《拟派项目负责人
签到及顺序表》(附件 5)。
答辩开始时间即为答辩签到截止时间,本文所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拟派项目负责人
逾期未签到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计 0 分并按相应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分标准处
置。若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陈述和答辩的,
需对所有成员单位按相应的主体信用记分标准实施信用扣分,责令改正书和拟扣分告知书
70
需送达所有成员单位。施工专业工程及监理等尚不具备信用扣分条件的,按责令改正处
理。
四、 做好答辩准备工作
1.答辩前,招标人(招标代理)应提前在答辩等候室准备,打印好《拟派项目负责人签
到及顺序表》(附件 5),放置座位标签、笔和草稿纸;如为暗标项目,需准备号码抽取
箱(或摇号机,如采用摇号机则需准备足量带序号的乒乓球);如为语音答辩,应提前对接
交易中心调试好相关设备,配足工作人员。
2.拟派项目负责人进入答辩室后,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原件和支付宝电子身份证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并根据到达时间的顺序进行签到
(拟派项目负责人到达时间以进入答辩室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手持上述证件由招标
人(招标代理)当场拍照留存(与签到表一并作为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备案资料存档)。拟派
项目负责人应按现场工作要求将随身携带的物品放在指定区域,并按照指定的座位就坐。
3.答辩签到时间截止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应准时关闭等候室大门,不允许迟到人员
进入。首先宣读答辩注意事项,之后宣布开始抽取答辩序号。答辩序号在所有投标单位拟
派项目负责人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见证下进行随机抽取,按先到先抽的规则抽取完成
后,拟派项目负责人将各自抽取到的序号填入《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及顺序表》内,
并签名确认。拟派项目负责人需随身携带抽取序号(或带序号的乒乓球)。答辩为暗标时,
《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及顺序表》在填写完成后应装入信封保存,由招标人(或招标
代理)专人保管。
五、 拟定答辩题目事项
招标人(招标代理)不得将答辩题目提前带入评标室,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室根据招标
文件的相关规定当场拟定(1~2 题为宜)。在规定的答辩时间前 10~20 分钟,由招标人
(招标代理)从评标委员会获取密封的答辩试题并带至答辩室,中途不得私自启封。
六、 答辩纪律要求
答辩开始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宣读陈述和答辩纪律和注意事项,分发“陈述和答
辩单”,上述工作完成后开始计时。在规定的答辩时长(15~30 分钟,一般不超过 30 分
71
钟)截止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宣布答辩结束,拟派项目负责人停止答题并坐在原位。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收答辩单时,应核查答辩人是否规范填写相关信息。如答辩为暗
标,应核对是否有违反暗标答辩的情形,将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现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若
评标委员会认定答辩有违反暗标情形的,该投标人的陈述和答辩环节计 0 分。答辩期间,
答辩人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离场,否则按 0 分处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收齐答辩单并宣
布答辩结束后,拟派项目负责人方可离开座位并离场。答辩单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现
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陪同下,送至评标区域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答辩为暗标的,待评标
委员会完成陈述和答辩评审,在计分环节,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拟派项目负责人
答辩签到及顺序表》(附件 5)送进评标室。
七、语音答辩工作要求
1.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负责逐一将拟派项目负责人按抽取的序号顺序从答辩等候室
引导至答辩室。在答辩室内,应做好以下工作:
(1)确保话筒在答辩前处于关闭状态;
(2)收取拟派项目负责人随身携带的抽取序号(或带序号的乒乓球);
(3)开启话筒,与评标委员会沟通,说明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序号;
(4)宣布“开始答辩”后,交由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
(5)答辩完成后关闭话筒,拟派项目负责人离开答辩室。
2.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完成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引导至休息室。在所有答辩
完成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归还其随身携带的物品,拟派项目负责人自行离场。招
标人(或代理机构)将《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到及答辩顺序表》交给评标委员会(若为远程
异地项目,由现场技术维护人员协助将答辩单上传至远程评标系统)。
八、附则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发布<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的通
知》(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2〕36 号)、《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
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书面答辩适用打分制项目)》(杭建招造〔2023〕26 号)同时废
止。
72
附件1
拟派项目负责人注意事项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进入答辩室后,需听从指令,将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通讯
设备,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按指定座位落座,遵守考试规
则,独立完成陈述和答辩单。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期间不得中途离开答辩室,否则视为放弃陈述和答辩,按0
分处理。
3.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期间,不准吸烟、发生交头接耳、起身随意走动、抄袭或
者有意让他人抄袭、接传或者交换答卷等违反考试规则的情形。
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结束指令发出后,需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候工作人员回收
答辩单。
7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监制
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建设工程)》(GF-2015-
0209/0210)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合同专用条款(范本)。
第一部分协议书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
74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 合同
1.1.1.8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
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号)
《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
工(2025)118号)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1.4 技术标准
1.4.1 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 。
1.4.2 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份数: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时间: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费用承担: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
1.6 联络
1.6.1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
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6.2 发包人与设计人联系信息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
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
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
75
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
1.8 保密
保密期限: 。
2. 发包人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
2.1 发包人一般义务
2.1.3 发包人其他义务: 。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 天书面通知设计人。
2.3 发包人决定
2.3.2 发包人应在 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
3. 设计人
3.1 设计人一般义务
3.1.1 设计人 (需/不需)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
3.1.3 设计人其他义务
3.1.3.1 设计单位应根据发包人关于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和措施要求,在设计
图纸中落实;
3.1.3.2 设计单位应开展土方平衡计算,并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要
求,提高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加强工程全生命周期的设计施工协同配合。 。
。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76
姓 名: ;
执业资格及等级: ;
注册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
3.2.2 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
3.2.3 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 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
3.3 设计人人员
3.3.1 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
3.3.3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 。
3.4 设计分包
3.4.1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4.2设计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4.3 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 。
3.4.4 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 。
3.5 联合体
3.5.4 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 。
5. 工程设计要求
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5.1.2.1 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
5.1.2.2 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 。
5.1.2.4 工程设计文件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及比例: 。
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77
5.3.3 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 。
5.3.5 建筑物及其功能设施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 。
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1.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 。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 。
6.1.2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
限: 。
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6.3.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 。
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
生该情形后 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
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 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
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6.5.2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 。
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7.1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7.1.2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 。
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8.1 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 天。
8.3 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 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
工程设计文件。
8.4 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 。
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9.1 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
括: 。
9.2 设计人应当在交付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 时间内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78
10.2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形式: 。
10.3 定金或预付款
10.3.1 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
定金的比例 或预付款的比例 。
10.3.2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时间: ,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
前支付。
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11.5 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
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 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
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 天内,予以书面答复。
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12.2 设计人 (需/不需)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13. 知识产权
13.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
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
属: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3.2 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3.5 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
79
式: 。
14. 违约责任
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
14.1.1 发包人支付设计人的违约金: 。
14.1.2 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 。
14.2 设计人违约责任
14.2.1 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 。
14.2.2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 。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 。
14.2.3 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 。
14.2.4 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超出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违约责
任: 。
14.2.5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
任: 。
15. 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
形: 。
16. 合同解除
1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 天。
16.4 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已完成工作设计费的期限为 天内。
17. 争议解决
17.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17.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评审所发生的费用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17.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80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事项的约定: 。
17.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18. 其他(如果没有,填“无”)
。
81
附件6:
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
一、设计费总额:
二、设计费总额构成:
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总价:
固定单价( 元/平方米或费率 %)
2.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费用:
3.合同签订前设计人已完成工作的费用:
4.特别约定:
(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设计人员赴工地现场的旅差费 人次日,每人每次
不超2天;不含长期驻现场的设计工地代表和现场服务费。
(2)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批准(或通过审查的施工图设计)的建筑面积(或经批
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安工程费)和本合同约定的单价(或费率)核定,多退少补。
(3)超过上述约定人次日赴项目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往返机票费、机场建设
费、交通费、食宿费、保险费等)和人工费由发包人另行支付。其中人工费支付标准
为 。(建议参照本单位年人均产值确定人工费标准)
(4)其他: 。
三、设计费明细计算表
四、设计费支付方式(适用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全阶段设计承发包方
式)
经发包人、设计人双方确认,如果发包人委托设计人负责全过程工程设计服务,各阶
段的设计费比例为:方案设计阶段的设计费占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20%,初步设计阶段的
设计费占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30%,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费占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40%,
施工配合阶段占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10%;如果发包人委托设计人负责部分工程设计服
务,则每个阶段的设计费比例,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如项目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承发包方式的,方案及初步设计阶段设计费占总
设计费的30%~40%, EPC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费占总设计费的60%~70%。
82
具体支付节点如下:
(1)第一阶段(定金或预付款):设计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比例不低
于合同总价的10%。
(2)第二阶段(方案):方案设计批复或经发包人认可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累计支
付比例不低于合同总价的20%。
(3)第三阶段(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批复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累计支付比例不低
于合同总价的50%。
(4)第四阶段(主体部分施工图设计):主体部分施工图设计完成,图纸交付后7个
工作日内支付,累计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总价的70%。
(5)第五阶段(专项部分施工图设计):专项部分施工图设计完成,图纸交付后7个
工作日内支付,累计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总价的80%。
(6)第六阶段(结构主体验收):项目完成结构主体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累计
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总价的90%。
(7)第七阶段(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竣工验收备案之前)支
付,付清合同余款。
83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要求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对于可以进行定量评估的工作,发包人要求不仅应明
确规定其功能、用途、质量、环境、安全,并且要规定偏差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以及检
验、试验、试运行的具体要求。对于设计人负责提供的有关服务,在发包人要求中应一并
明确规定。
发包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设计要求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在本章中明确相应的设计要求,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 项目概况
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规模、项目地理位置、周边环境、树木情况、文物情
况、地质地貌、气候及气象条件、道路交通状况、市政情况等。
2. 设计范围及内容
3. 设计依据
4. 项目使用功能的要求
5. 设计人员要求
6. 其他要求
二、适用规范标准
1. 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名录
2. 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标准名录
3. 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程名录
三、成果文件要求
1. 成果文件的组成:设计说明、图纸等
2. 成果文件的深度
3. 成果文件的格式要求
4. 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
5. 成果文件的载体要求
(1)纸质版的要求
(2)电子版的要求
(3)其他要求
6. 成果文件的其他要求
84
四、发包人财产清单
(一)发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
1. 发包人提供的办公房屋及冷暖设施:如办公室数量及面积、空调等
2. 发包人提供的设备清单:如电脑、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等
3. 发包人提供的设施清单: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等
……
(二)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1. 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
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
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2. 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
3. 发包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如规划许可证
4. 发包人提供的勘察资料
5. 发包人提供的技术标准、规范
6. 其他资料
……
(三)发包人财产使用要求及退还要求
1. 发包人财产使用要求
2. 发包人财产退还要求
……
五、发包人提供的便利条件
1. 发包人提供的生活条件
2. 发包人提供的交通条件
3. 发包人提供的网络、通讯条件
4. 发包人提供的协助人员
……
六、设计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
七、发包人的其他要求
……
85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格式
二、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三、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四、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86
设计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格式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87
目录
一、投标函封面;
二、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三、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若有)
需要准确详细填报,且按招标文件要求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不录入此表的不作
为评审依据
四、投标保证金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六、投标承诺书七、联合体协议书八、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88
投 标 函 封 面(设计)
致:(招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____ _
项目名称:____ _
拟派 项目负责人: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
□独立投标:
申请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采用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盖章或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盖章或签字)
89
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90
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若有)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 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称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名字
等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等
例如:X 年 X
月 X 日完成长度或深度 X 米
等
例如:合同或中标通知
书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 X 页
2
……
备注:不录入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并附上相关附件
91
投标保证金
1.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保
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
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
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
理。)
2.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须按本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
92
投标保函
致 招标人 :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根据贵方发出的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拟向贵方投标承接 项目。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需向贵方
提交投标保函。
根据投标人的申请,我行/方(下称“保证人”)在此向贵方(下称“受益人”)开
立不可撤销,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______(币种) 元(大写)
的投标保函(下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证人承诺,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收到
受益人提交的书面付款通知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担保金额内按照付款通知要求支付,书
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无须提交其他证明文件。
付款通知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经受益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受益人公章;
2.载明投标人存在下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之一:
(1)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受益人订立合同,或签订合
同时向受益人提出附加条件;
(3)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保险) ;
(4)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3.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及付款方式;
4.付款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__________ 。
二、本保函一经开立即生效,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受益人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第三人时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在本保
函项下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四、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转让、质押。
五、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保函履行期
间,如发生争议,各当事人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保证人住所
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保证人: (签章)
开具日期: 年 月 日
93
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采购人)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
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
员 人,营业收入为_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2.(项目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
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94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浙江省、杭州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
愿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
无效投标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并被
没收投标、履约保证金;
2.承诺投标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担保”或“浙江省
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符合下列条件:
⑴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
⑵投标保函(保证保险)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保证保险);
⑶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
要求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3.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存在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投标文件两处及以上错
误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子检测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
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4.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
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我单位与招标人不存在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我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6.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
95
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7.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日期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
记录。
8.承诺我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承诺我单位承诺在估算工程费用目标金额或限额设计目标范围内开展初设及施工图
设计,确保项目概算不超项目估算或限额设计目标。
10.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11.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合同约定的处
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12.承诺并确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本项目陈述和答辩的,自愿接受监管机构
的信用扣分等处置,监管机构可以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责令整改及信用扣分相
关通知材料送达本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本单位”指联合体各方)。本单位传真号
码: ,电子邮箱: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96
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
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
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
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
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
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
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
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委托代理
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97
设计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98
设计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99
目 录
一、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1 需要准确详细填报,附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拟投入主要设计人员汇总表(表 2)
三、拟投入主要设计人员工作简历表(表 3)
四、业绩公示汇总表(评分业绩的汇总)(表 4)(需要准确详细填报,且按招标文件要求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不录入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五、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如近年财务状况表等)。
100
表 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 标 人 全 称
主 要 业 务 范 围
法 定 代 表 人 名 称
职 务
投 标 人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电 话
传 真
成 立 日 期
现 有 职工 人 数
等 级 资 质 证 书
等 级 : 证 书 号 :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证 书
等 级 : 证 书 号 :
设计单位组织机构简介:
(部室划分、各部室人数、中高级职称、设计师等人数)
企业组织机构框图附后
投标人: ( 盖 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需随此表附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101
表2 拟投入主要设计人员汇总表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序号
本项目任职
姓名
职
称
专
业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投标人: ( 盖 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02
表3 拟投入主要设计人员工作简历表
姓
名
年龄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
证书)名称
职
称
学历
拟在本项目任职
工作年限
从事设计工作年限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投标人: ( 盖 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03
表4 业绩公示汇总表( 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 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企业业绩
例如:企业名称或
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名字等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等
例如:X 年 X
月X 日完成,长
度或深度 X 米
等
例如:合同或中标通知
书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 X 页
1
……
备注:不录入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104
设计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05
目录
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二、授权委托书三、投标函四、投标函附录五、原创设计声明六、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本项无表格,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提出)
106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 项目,签署上
述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07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
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代理时
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
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
以承认
。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附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08
投标函
(建设单位):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工程名称)设计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
以人民币(大写)
(¥
元)的投标总报价,设计服务期日历天(其中:方案设
计: 日历天,深化设计: 日历天,施工图设计: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完成设
计工作。
项目负责人为:________,身份证号码: ,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_。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司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2、一旦我司中标,我司将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组建项目前期工程咨询、设计组,
由投标文件所承诺的设计人员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前期咨询工作、设计工作,保证在未征得
招标人同意的前提下不变更主要设计人员,保证按投标函中承诺的项目设计服务期完成咨
询、设计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3、我司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有效期限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
中标,我司将受此约束。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
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5、同意将本次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方案等设计成果文件应用于本工程。
6、□采用联合体投标
我方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我方联合体成员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独立投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单位地址为:
邮编: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109
投标函附表
各设计阶段
所需费用
备注
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
施工配合
BIM技术服务费
其他
合计
¥ 元(小写)
投标报价(大写)
注:①本投标报价表应作为投标函附件之一。
②所报费用应包含可能发生的前期现状调查、设计费用、咨询服务费、交通和食宿费
用等所有费用。
③各投标人可自行分项报价,如有必要可另附报价说明
投标人: ( 盖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10
原创设计声明
致(招标人):
本投标人 (单位名称)郑重声明:本次投标的 项目的设计成果,
是本投标人独立创作设计所取得的原创成果。
本投标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公司承担,特此声明。
原创方案负责人签字:
投标人:(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