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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预公示
各投标人: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文件相关规定,现将富阳区鹿山街道永高一体化(永农外提升)建设单元
1-五彩富阳区块招标文件预公示,公示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人: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鹿山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招标文件
富阳区鹿山街道永高一体化(永农外提升)
建设单元1-五彩富阳区块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人: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鹿山街道办事处(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备案单位: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富阳分局(盖单位章)
日期: 二〇二六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4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另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0
第六章
图纸(另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0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1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2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富阳区鹿山街道永高一体化(永农外提升)建设单元1-五彩富阳区块已由杭
州市富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2601-33*开通会员可解锁*-702073(基本信息表)批准建
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
政府鹿山街道办事处 ,委托代理机构为 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富阳区鹿山街道永高一体化(永农外提升)建设单元1
-五彩富阳区块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次工程造价784.4103万元。建设规模:本工程立项总面积
28.4231公顷(426.35亩),本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新建灌溉渠、排水渠、田间道路、浆
砌挡墙、下田道、泵站、耕作层翻耕及土壤改良等。
2.2 招标范围:富阳区鹿山街道永高一体化(永农外提升)建设单元1-五彩
富阳区块施工图纸设计内容。
2.3 施工总工期:12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
(1)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
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 ”状态)。
(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
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拟派项目负责人 :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如在投标截止日
2
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
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
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
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3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4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的“主体
注册”栏目办理 CA数字证书及“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 ”
登记入库手续(具体办理网址:(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咨询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4.招投标方式
本项目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杭州
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
5.2 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
月
日 9 时
00分 0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杭州市富阳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大楼A座4楼富阳区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富阳区鹿山街道江连街 27 号)。
(3)刷证签到: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杭州市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企业 CA 数字证书到开标区自助机上自行
刷证签到,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指定开标室。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鹿山街道办事处
地 址: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蒋家村工农路146号
3
联 系 人:徐锋杰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富阳区恩波大道677号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备案单位: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富阳分局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日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鹿山街道办事处
地 址: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蒋家村工农路146号
联 系 人:徐锋杰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理机
构
名称: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富阳区恩波大道677号
联系人:李工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1181378055@qq.com
1.1.4
工程名称
富阳区鹿山街道永高一体化(永农外提升)建设单元1-五彩富阳区
块
1.1.5
建设地点
杭州市富阳区
1.1.6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等
1.2.1
资金来源及比
例
财政资金100%
1.2.2
资金落实情
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招标单位所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及其它约定范围内
的所有工程。
1.3.2
计划工期要
求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1.3.3
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
及要求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
合体投标
不接受
1.4.3
资格审查方
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应
根据现场情况,将所需产生的费用考虑周全,中标后如有产生相关
费用均不考虑。
5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招标工程是
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1.12.2
偏差
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允许细微偏差,不允许重大偏差(本
须知前附表10.4)
2.1
构成招标文
件的其他资
料
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电子版)、招标补充文件(如有)等。
2.2.1
投标人要求
澄清招标文
件
截止时间:2026年
月
日 17 时前(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
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投标人请在上述时间前将所有问题一次性以E-mail形式
发 送 word 版 和 加 盖 公 章 的 PDF 扫 描 件 到 指 定 邮 箱 :
1181378055@qq.com 。(未按此要求提出的问题,招标人有权不予
答复)。
招标文件澄
清发出的形
式
招标人将在2026年
月
日 17 时 00 分前对投标人疑问作
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
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
行下载。
注:投标截止时间前,请投标人务必关注补充公告。
2.2.3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
件
澄清
潜 在 投 标 人 应 自 行 关 注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
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
负。
2.3.1
招标人修改
文件发出的
形式
同本须知前附表2.2.1
3.1
投标文件的
组成
1、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组成,具体内
容详见投标人须知3.1投标文件的组成。
2、技术标建议控制在300页以内,文本连续编码。
3.2.1
增值税税金
的计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3.2.3
工程量清单
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6
3.2.4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1、最高投标限价:784.4103万元;其中:暂估价71.4660万元。
2、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的80 %
作为风险控制价,即641.8214万元。计算风险控制价时,基数应扣
除含税暂估价。
3.3.1
投标有效期
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15万元(不得超过 50 万元)
2、交纳方式:担保保函/银行保函/转账/数字保函(保函形式缴
存保证金的,购买保函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
标人须提供办理保函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
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
求提交投标保证。)
☑(1)交纳要求(转账):
户名: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富阳分中心建设工程保证金。
帐户: 2*开通会员可解锁*19000001 。
开户银行: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2)交纳要求(担保保函/银行保函/转账/数字保函):
注:
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下
拉框中勾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行
保函、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B: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
账、银行保函、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
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以担保保
函、银行保函、数字保函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将该证明以扫
描件形式放 入投标工具资格审查材料模块,并承担招标文件规定
金额的项目投标责任。原件扫描件与其他证明材扫描件一起上传
。
☑3.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其他要求: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投
标保证金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保证金到账后,投标单位使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打印“ 缴存
确认单”,并将投标保证金缴存确认单以扫描件形式放入投标工
具资格审查材料模块。
重要提醒:
①投标人使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系统前请认真阅读《建易投标
保
证
金
平
台
使
用
手
册
》
http://bzj.j--
yi.com/Desktop/WorkBook.html;
7
②投标人需提前到富阳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大楼一楼农商银行保证
金专用窗口办理企业基本账户登记;
③保证金到账后,投标单位使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打印“缴
存确认单 ”装订在标书内供评审;
④以中心使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打印的保证金缴存确认汇总表
作为投标单位保证金缴存到账的最终依据。
⑤以银行保函、保险保证、担保公司担保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将该证明放置在资格审查标书内,并承担招标文件规定金额的项目
投标责任;
⑥根据区住建局相关通知,取消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国土项
目遵照执行。
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 保
制度》、《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
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执行。
备注:
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
递交投标保证金。
3.4.4
其 他 可 以 不
予
退 还 投 标 担
保
的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
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3.拟派项目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形
4.其他:第一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中标权的,其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采用年度保证金的单位不予退还本项目相应
的投标担保金额。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由于其放弃中标权而
给招标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标权的中标候选人承担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
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8
3.7.3(1
)
投标文件签
字或盖章要
求
1、纸质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格式
文件有要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
字或盖章”的文件,必须按要求加盖章或签字。由投标人的法定代
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
应附授权委托书和合法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七章“投标
文件格式”的要求。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
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印章。
3.7.3(2
)
投标文件的
制作和要求
1.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
2.1资格审查材料:
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
若有)、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等;
2.1.1提供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
证明 ”
2.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招标人要求提交的评审材料(含证
明材料的扫描件);
2.3技术标文件: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4商务标文件: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3. 其他 :
(1)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3.7.3(3
)
投 标 文 件 份
数 及 其 他 要
求
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 四 份
2、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
☑ 是,电子投标文件1份(以U盘方式提供)。
3、是否分册装订:
☑ 不分册装订。
装订要求:A4幅面,双面打印,卡纸作封面。采用胶装方式装订,
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1.1
投标文件密
封包装要求
对投标文件密封包装的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第4.1.1。
4.1.2
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9
联 系 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4.2.1
投标截止时
间及地点
时间: 2026年
月
日 9 时 00 分 00 秒
地点:富阳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大楼A座4楼富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开标室(富阳区鹿山街道江连街27号)
4.2.3
投标文件是
否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
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
于15个的;
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
个的;
3、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
其他:/
4.2.5
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启
封,并退还给投标人;
3、开标委托人未携带居民身份证的;
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1
开标时间和
地点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富阳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大楼A座4楼富阳区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开标室(富阳区鹿山街道江连街 27 号)
3、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开标前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所有联合体成员)须进行企业CA锁
刷卡签到,未带CA锁的,可由交易中心或招标人(代理)工作人员
手工录入。参加开标会议的,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其委托
代理人,并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若项目投标单位多,CA锁签到
排队时(CA锁签到时间超过投标截止时间的),则以纸质版投标文
件递交时间为准】
5.2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宣布开始开标。
(二)由代理公司或招标人在公证处的监督下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
情况。
(三)按照投标文件后递交先启封的顺序当众开启投标文件,清点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公布投标函内容(投标人全称、报价
、服务期、质量标准、项目负责人等),并记录在案。
(四)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确认,唱标人、监标人、记录人
10
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1.1
评标委员会
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1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
得担任评标组长,经济和技术类专家不得少于总专家数量的三分之
二)
6.3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总分=技术分(30分)+资信分(10分)+商务总报价评分(60分)
6.3.1
评标基准价
的确定方法
评标基准价确定方法: 详见评标办法 。
6.3.2
评 标 委 员 会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人
的人数
不采用评定分离,
1
个。
7.1
中标候选人
公示媒介及
期限
公 示 媒 介 :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
后第一个工作日。
7.2.1
确定中标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7.2.2
定标前核查
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
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以下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
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
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1)核验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法
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
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
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以下情形,若存在以
下情形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
(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
录 和 浙江 省 建 筑市 场 监 管 公共 服 务 系统 严 重 失 信名 单 的 信息 为
准);
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无
行贿犯罪记录;
11
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⑥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
续;
⑦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以“信用杭州”网站为准)。
(3)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符合要求。
☑7.2.9
中标人公告
媒介及期限
公 告 媒 介 :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
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7.4
履约担保
及支付担
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
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支付担保的形式:同投标担保。
中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还须向招标人提供风险控制价和
中标价的差额担保,作为履约担保的一部分。
8.1
重新招标其
他情形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其
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
程规模不符的;
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
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
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
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
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4.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不符
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投标人为中
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的
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
目,报经有关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同意后可以不招标。
12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
10.1
商务标编
制相关规
定
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
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
询人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由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
程)或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
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10.2
投标文件的
澄清、质询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报不得
超过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
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 不
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
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
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3
投标人拟派
项目关键岗
位人员社保
的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的
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应将证明
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社会保
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有效证明
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
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
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13
在建合同工
程
的认定及变
更
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有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
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
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
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
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③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
程”。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
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
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
(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
人)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
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10.4
否决投标
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
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资格审查内容:
①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
可证、相关人员的任命书(如有);
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投标人
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
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 ”状态的等级
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③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④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
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按本
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14
;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委
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
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衷,该
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
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
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
金处理。)
⑤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⑥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
含未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
复制件);
⑦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1.4.4项规定执行的;
⑧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2)符合性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
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
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
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或出现多个投标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
标方案的除外;
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施
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⑥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不符合计价数据交换标准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初步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否
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⑧将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或分包企业不符合规定的资
格要求的;
(3)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②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
要求的;
③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
15
准或要求的;
④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⑤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技术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否
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注:对于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无明确规定的,施工工艺、技术按照
国家规范能满足招标项目施工要求的技术标书,不得随意否决。
(4)资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❶C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❷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
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项目经理 1 人、技
术负责人 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1 人);
②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信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5)商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
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
特征描述)的;
②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③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④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
⑤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
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
⑥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
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⑦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12项规定执行的;
⑧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它商务标评审否决投
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
核对。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项规定执行的,评标委员
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16
10.6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
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价款结算方式:参照合同条款
3.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
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
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4.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5.其他
(1)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函【
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
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 ”,且经
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
上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
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
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2)其他:(1)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杭州市最新相关文件执行,具
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完成杭州
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主体注册入库。请各投标单位根据杭州市建委
《关于在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登记企业基本信息的通知》的要求
,务必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将企业基本信息录入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并将所有信息同步到市级平台,对信息的及时性
、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否则在投标过程中将做不利于投标人的判
定。具体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115.233.209.212:88)通知。
(3)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关
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等
文件要求,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险预算并计入建安
工程造价内,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信用状
况将安责险列入企业管理费中进行自主报价。
备案部门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富阳分局
17
投标须知
1.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
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
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
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
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8
(4)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
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
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
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
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
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12 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
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
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
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另附);
20
(6)图纸及其他资料(另附);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
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
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
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
在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个日的,相应延长投标截
止时间。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
日前发布修改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由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组
成。
3.1.1 资格审查材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书
(含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上,
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3)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4)投标承诺书;
(5)投标保证金;
21
(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根据招标公告、评分办法资格审查
要求,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1.2 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3.1.2.1施工组织要求
(1)施工总体布置;
(2)施工进度计划;
(3)施工质量的控制;
(4)施工设备和检验仪器的投入;
(5)各专业工种的配置和劳动力的投入;
(6)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关键施工方案;
(7)安全、文明施工及标化创建、协调推进机制等;
(8)无欠薪承诺函;
(9)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3.1.3 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近年财务状况表;
(5)业绩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及资信部分评分要求提供的材料;
(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1)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7)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3.1.4 商务标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内容:
3.1.4.1投标函及其它内容:
(1)投标函
3.1.4.2 已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3.1.4.3 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3.2 投标报价
22
3.2.1 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
标文件“投标报价 ”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
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
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并
报价。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
改其投标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
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
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
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
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
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
决其投标。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4.3.1 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3.4.3.2 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
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23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
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见本章3.1规定及评标办法。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
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没有规定的可自行编制格式。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
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
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正本
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正本和副本的
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前附表要求
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
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7.4投标文件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
装订成册,内容是否分册装订见前附表。投标文件的装订必须采用胶订或线订形式
,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胶订或线订以外装订形式视为活页装订)。投标文件建
议采用A4幅面,按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成册。提倡双面打印。
3.7.5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文件封面、
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投
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
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注明日期予以确认。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4
4.1.1 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2项要求填写内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
件错放或提前开封导致投标被拒绝的责任。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
交的投标文件, 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1)项
的要求加盖公章。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
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
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5.2.1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家数及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工作人员;
25
(4)监标人负责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性情况,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进行确认;
(5)按照投标人须知第5.2.1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启投标文件,清点投标文
件正、副本数量,公布投标函内容(投标人全称、报价、服务期、质量标准、项目
负责人等),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在线进行确认,唱标人、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
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导出录像以存档备查。
5.2.2投标人代表如发现唱标内容或记录结果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应在开标
会议结束前提出予以纠正。
5.3.3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或参加开标会议但未对开标记录进行确认的,均
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
和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
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
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
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
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
7.2 定标方式
7.2.1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
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
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
新招标。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
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
保险公司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
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
要求。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
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
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
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
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
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
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27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见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
员会成员行贿 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评标委 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
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
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
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
9.5 异议和投诉
9.5.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
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
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8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
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
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
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5.2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
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 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
部门制定的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9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应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评审区间,采用百分制记分法对评审区
间内的投标人分别进行技术、资信、商务报价评分,总分最高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总分=技术分(30 分)+资信分(10分)+商务分(60分)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
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一、评标程序
(一)资格审查
(二)确定评审区间
(三)符合性评审
(四)技术标评审
(五)资信标评审
(六)商务标评审
(七)综合评分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资格审查
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 10.4 资格审查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
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三、确定评审区间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四、符合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
10.4符合性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符
合性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30
五、技术标评审(30分)
(一)技术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4 技术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
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技术标评分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1
施工总体布置
0-4分
2
施工进度计划
0-5分
3
施工质量的控制
0-4分
4
施工设备和检验仪器的投入
0-3分
5
各专业工种的配置和劳动力的投入
0-4分
6
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关键施工方案
0-6分
7
安全、文明施工及标化创建、协调推进机制等
0-4分
备注:1、评标委员会按本表所列评审内容进行详细评审,独立评分。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大于等于3个的,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技术标得分,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少于3个的,按全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2、技术标得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六、资信标评审(10分)
(一)资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4 资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
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资信标打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
分值
1
体系认证
投标单位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每个得0.5分,最高得1.5分。证明材料: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0-1.5分
2
企业信用等级
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等级(施工类),省A的得3分,省B的得2分,省C的得1分,省D及以下等级或无信用评价等级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未获得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分或首次进入我省水利建设市场的市场主体,参与水利部信用评价并取得AA级及以上等级的,按省B计,得2分;参与水
0-3分
31
利部信用评价并取得A级的,按省C计,得1分;参与水利部信用评价并取得B级及以下等级的,按省D计,不得分;没有参与水利部信用评价的,不得分;最后一次合同履约评价完成后3年内在我省水利建设市场无项目的,视同首次进入我省水利建设市场。证明材料: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等级(施工类)的提供投标截止日前最新一期信用评价等级复印件(信用评价等级每周五下午 17:00-24:00更新),复印件应含有“浙江水利透明工程”水印并加盖公章,或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布的有效期内的信用评价等级(施工类)网页截图。
3
类似工程业绩
企业业绩:投标单位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在700万元及以上农田或旱地或耕地整治类或高标准农田建设或垦造耕地项目的,每个项目得1分,最高得2分。证明材料:(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2)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下载业绩打印件,打印件应含有“浙江水利透明工程”水印并加盖公章。上述(1)、(2)项须同时提供)
0-2分
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业绩: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身份已完成的单个合同金额在700万元及以上农田或旱地或耕地整治类或高标准农田建设或垦造耕地项目业绩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1分。证明材料:(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2)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
0-1分
32
资信评分由评标委员会统一打分,评分时保留两位小数。
七、商务标评审
商务标评审是对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比分析。
(一)商务标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4商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
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确定评标基准价
以通过商务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除外)的算数平均价作为基准报价。
即对所有通过商务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各去除报价最高N家投标单位和最低的N家投标单位(N=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家数*10%,四舍五入)后进行算术平均。
(三)商务打分
商务打分是对通过符合性评审、技术标、资信标和商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
价评价。商务打分的内容是商务总报价评审。
综合评审评分=资信得分+技术得分+商务总报价得分
综合评审计算过程中各项评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明工程)”下载业绩打印件, 打印件应含有“浙江水利透明工程”水印并加盖公章。(上述(1) 、(2)项须同时提供)注:业绩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身份以“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业绩打印件为准,业绩打印件应与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的内容一致;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4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能力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得1分,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再加0.5分(本项最高得1.5分)。2、拟派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外)中,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人得0.5分,最高得1分。证明材料: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及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0-2.5分
33
商务总报价评分(60分)
评标基准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以风险控制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
时,商务总报价评分为满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
0.5分;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时,低于风险控制价的部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2分。不足
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商务总报价评分值的最低分不低于30分。
八、综合评分
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评分、资信标评分、商务标评分的总和。
九、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总分
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如投标报价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
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鹿山街道办事处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
等、 自愿、公平和诚信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富阳区鹿山街道永高一体化(永农外提升)建设单元1-五
彩富阳区块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富阳区鹿山街道永高一体化(永农外提升)建设单元1-五彩富阳区块
2.工程地点:鹿山街道蒋家村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富发改投资(2026)39号
4.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5.工程内容:本工程立项总面积28.4231公顷(426.35亩),本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新建灌溉渠、排水渠、
田间道路、浆砌挡墙、下田道、泵站、耕作层翻耕及土壤改良等。
6.工程承包范围:富阳区鹿山街道永高一体化(永农外提升)建设单元1-五彩富阳区块施工图纸设
计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具体的开工日期以开工令(开工通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1 2 0 日 历 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保修期遵照质量保修书约定。工期总日历天
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国家规定的合格工程验收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35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4)预留金(暂列金)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电话
。
注册执业资格
注册执业证号
B证执业证号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
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
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
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
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36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八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四 份,承包人执 四 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37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
文本)》(GF—2017—0201)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范本)
列明的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现场签证、技术核定单;
(2)双方确定的议价材料价格、会议纪要等书面记录或文件;
(3)发包人审定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
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
(4)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6 监理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7 设计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38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如需临时占地其他土地,承包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
相应费用。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3.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号);
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
建市发〔2018〕579号) ;
1.3.3《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
导性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号)
1.3.4《关于贯彻《省厅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
54号)
1.3.5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
意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 ;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
建工发〔2012〕426号) ;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
103号);
(4)《关于巩固G20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
(杭建工发〔2017〕112号) ;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
〕161号);
39
(6)《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 (
浙 里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 (2022) 1号)
(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2号)
(8)市政府办公厅*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
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9)《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渣土领〔2020〕1号)
(10) 市建委*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
单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11)《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杭
建市通知〔2020〕4号)
(12)《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
021〕32 号)
(13)《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号)
(14)《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杭建
招标造价中心〔2021〕84号 )
(15) 其他: 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技术要求文件、《富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
场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的通知》(富建设[2010]6 号)、《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在
线监测的补充通知》(富建设[2010]244 号)、富交拓[2021]35 号关于调整富阳区工程
渣土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杭州市富阳区国有企业工程类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富国资委〔2024〕1 号)、《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富阳区政
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富政办【2024】21 号、富阳地区相关文件,有最新文
件的按照最新文件执行
。
1.3.6
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颁发的其他相关规范性
文件
。
1.3.7 其他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通用条款约定;
40
执行国家及省、市及行业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等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并按如下办法
确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现行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说明”与“合同图纸”之间出现歧义或矛盾时,施工质量要求或工艺标准以两者之间相对较高的为准。“合同图纸 ”不符合“现行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说明”,承包人有义务及时向发包人提出;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说明有出入的以严格的为准,颁布时间有前后的,以新的为准。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由设计、现
场工程师及相关部门协商后约定,并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 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询标纪要及承诺书;
(4)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 投标书、附件及其补充修改文件;
(6) 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
(7) 通用合同条款;
(6)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7) 测绘资料、施工图纸: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
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
(8)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图纸陆套,标准图集由承包人自备。承包人
要求增加的,发包人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
1.6.2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提供施工组织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以
及材料供应计划等,并上报项目班子人员名单。如监理工程师另有要求时,还应按监理工程师指定的进度提交单位工程的进度计划;总体施工计划(网络图和横道图均需标示关键线路)于工程开工前七天提供3套。
承包人编制的工程进度计划内容应全面详实,且应针对工程的全部或分项施工作业
和特点提出施工方法、施工穿插顺序及时间安排,并在各节点位置标注相应的工程量、资金使用计划、人机组织及材料消耗量。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订后七天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5套;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文本及电子版;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天内。
1.6.3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承包人保存。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 指
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现场或发包人所在地;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现场;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或项目班子指定人员。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现场;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总监。
1.10 交通运输
42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中标后双方协商。
1.10.2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建筑永久用地红线以内为场内交通 (场
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用地红线以外为场外交通(费用由双方另行约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
1.10.3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 人
承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
。
本工程的超重件:
。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
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归发包人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
。
1.11.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
方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2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工程量确有错误的,工程量经相
关部门对工程结算审核确认后调整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 /。
43
1.13 合同价款
本合同为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调整。合同价仅为进度款支付依据,最终结算价以
发包单位委托的审价公司出具的审核报告为准。(本工程标高为暂定标高,后期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结算价及工程款支付按实际挖填工程量计算)。
2. 发包人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
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职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成本及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设
计问题的联络处理,代表发包人履行设计变更、联系单及工程进度款的签证等职责(详细的权限根据发包人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相关规定在开工后10天内由发包人提供)。发包人代表的指令、通知及签证须由其本人签字或发包人盖章(无本人签字或发包人盖章,经发包人追认,则对发包人有效;发包人不予追认的,对发包人不具有效力) ,以书面形式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交给承包人现场代表(或合同约定签收人), 承包人代表(或合同约定签收人)在回执(签发登记表)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当承包人代表不在施工现场时,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可要求属于承包人其它管理人员代签,签字后即可视为承包人代表已签收。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
2.4.2 提供施工条件
44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尽可能地收集
地下管线等资料供承包人参考,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再作仔细核对和调查,如发现与提供的资料不符,尽早通知发包人;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等工作。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满足当地相关档案部门所规定的竣工图纸、
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等。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陆套(其中一套必须是原件)及电子文档陆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自行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后28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文本、电子文档。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必须按富阳区城建档案馆归档要求提供。如因资料不符合城
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还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其它损失。
(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①施工用水、用电由发包人接至施工场地附近。承包人负责安装在施工过程中为自
己所用的供水供电管网、线路及其设施,并严格按供水供电的有关规定执行,否则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水电费用由发包人代扣代缴,于每次进度付款中直接扣除。
用电与用水高峰期时供应不足由承包人自行设法解决,费用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在报
价中,发包人不另支付相关费用。承包人负责看管和保护由自己使用的水表、电表,若因承包人看管保护不当,由此引起的全部损失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工期要求及临时停电、停水72小时内,并做好应急措施
,承担相关费用。
施工排水、排污接口等由承包人自行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承包人配合提供有关资
料),涉及费用已考虑在合同总价中。
45
②临时用地、临时设施搭建等:发包人不提供项目红线外临时用地,承包人根据施
工场地情况自行协调搭建;施工场地内道路、排水、排污等临时工程由承包人自行完成,达到发包人要求。
施工场地内的施工便道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所有施工车辆必须
按发包人指定的行车路线进出施工场地,承包人必须随时对施工车辆散落在公共道路上的杂物进行清扫,保持道路整洁,避免扬尘。由于本工程施工而对道路及其它设施的影响、破坏,其修复费用均已含在合同总价内。
承包人须落实完成弃土场地的安排,完成弃土场地的合法审批并取得杭州市工程渣
土消纳场地登记证明。弃土场地由投标人自行解决,结算时不再增加此类费用。
承包人应制定安全措施,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
故,若发生事故应由承包人承担所有责任。承包人应合理组织施工和机械车辆调配,保证工程按期完成;
承包人应在项目场地出入口处设置车辆冲洗池及冲洗设备(施工措施费内考虑相应
报价,如未列则视为优惠),并派专职人员对车辆冲洗,必须对运出场地的车辆冲洗干净。如发现车辆未冲洗干净开出场地导致周边道路污染,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扣除每次10000元的违约金,因此导致主管部门处罚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
③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妥善协调处理地方关系及材料运输等事宜,并承担由此发
生的费用。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注意保护工地、邻近建筑物和附近居民的财产和人员安全。如发生事故则承包人需承担全部责任。材料的运输、保管、装卸及二次运输等均已含在合同总价内,今后不予调整。
承包人应自行处理好与当地各级部门(如公安、林业、城管、市政、环保、排污排
水、街道、村委、绿化、卫生等方面)及居民的关系,自行办理好对外的各类报批工作,为分包单位提供必要的配合条件,做好所需资料的整理等各项工作。
④无论何种原因,承包人不得擅自停工,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确认擅自停工,
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包括工期、费用、违约责任等),并赔偿由此给发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停工前应书面上报发包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停工报告后20天内给予答复。
⑤其它诸如工程报监、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竣工备案资料整理等有关手续。
⑥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严格落实民工工资支付和“无欠薪”专项治理工作各项要求,实行“实名制登记、
民工工资账户分设、银行代发工资、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按月足额支付、民工维权告示牌”等,确保劳动者足额领取工资,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
46
承包人支付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表,支付时间、支付对象、
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备查(发包人可随时查阅)。
承包人应对其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单位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民工工
资。
⑦承包人应当根据与材料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按时支付工程材料款。
⑧如出现因承包人欠薪欠款,导致民工或材料供应商等到发包人处索薪闹事、或到
有关政府部门上访、闹事事件,则发包人将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进行如下处理:
a:发包人有权立刻停止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直至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b:每出现一次索薪闹事、或到有关政府部门上访、闹事事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
违约金十万元/次,上述违约金可以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回;如需发包人代承包人支付相应款项的,发包人在支付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支付款项的双倍数额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⑨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电子考勤系统,做好与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应用系统
以及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
⑩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
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
○
11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
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
○
12
承担施工安全和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关注和保障 现
场人员的安全,对有潜在危险的地方出示警告牌,并安装适当而充分的护板、栅栏、 档板,以防事故的发生。夜间也应在这些地方设置警告灯标。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施
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
13
承包人公司应每月定期对项目现场进行巡查,就现场的安全文明、质量、进度等
环节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形成书面报告报监理及发包人备案。
○
14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免费提供监理、发包人办公区。
向发包人、监理人提供现场办公用房(含办公桌椅及空调)、1间值班用房(含床及空调)、其他分包单位办公用房若干,费用含在合同总价内。
47
○
15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施工图后,应对施工图纸认真审核,15天内书面指出图纸上
任何违反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图纸中的错、漏、碰、缺和不合理之处以及对建筑、结构、安装等各专业图纸中的互相矛盾,对节点详图与平立面图纸之间的矛盾,应在施工图纸会审时以书面形式提请设计单位解决,禁止擅自变更或按其中某种做法擅自施工。
○
16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施工过程中的成品保护由承包人负责
,成品保护需满足发包人的合理要求。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费用包含在承包人的合同价中。若由承包人原因损坏他人施工成果,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
17
承包人保证本工程的施工不会影响或损坏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
、环境、古树名木及市政管线,若由此导致第三方对发包人的索赔,概由承包人承担。
○
18
施工现场扬尘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
知》(杭建工〔2019〕10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按合同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并按发包人代
表和(或)工程总监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项目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且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或)工程总监取得联系时,建造师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人身、工程和财产的安全,但须在事后 48 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或)工程总监送交书面报告。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到位不少于24天。
48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责令
补缴,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少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
金 2000元。连续2个月项目经理到位率达不到合同约定天数的,额外增加扣除履约保证金的 10%。到位率按月计算,考核工作由发包人代表或委托监理实施。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并应立即整改
到位,同时发包人有权追溯施工单位相关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若确需更换的,须提前向发包人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和拟补充人员的资质材料,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调整,但须缴纳10万元的保证金。
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承包
人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若确需更换的,须提前向发包人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和拟补充人员的资质材料(拟更换的项目经理资格、经验等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
3.2.4 发包人认为承包人项目经理不能履行职责要求承包人更换的,承包人无正当
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并应立即整改到位。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溯承包人相关责任,承包人还须承担该违约行为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
知后7天内。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
经验的约定:提前向发包人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和拟补充人员的资质材料,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调整。
3.3.3
发包人认为承包人项目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能履行职责要求承包人更换的,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并应立即整改到位。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溯承包人相关责任,承包人还须承担该违约行为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须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和
发包人代表同意。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并应
立即整改到位,同时发包人有权追溯施工单位相关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未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同意不得擅自更换,若确需更换的,须提前向现场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和拟补充人员的资质材料(拟更换人员的资格、
49
经验等不得低于原人员),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同意后方可调整,但须追加5万元项目班子保证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扣除每人每次2000元违约
金,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到位率须达到90%及以上,即每月到位不少于 27天,连续两个月未达到要求的,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到位率按月计算,并由发包人代表或委托监理人考核。
机械设备到位:机械设备的到位率须达到 100%或以上(即每月到位至少30天,2月
份为28天),到位率未达到要求的扣除到位率保证金的20%/次。到位率按月计算,并由发包人代表或委托监理人考核。
注:以上违约责任同时执行发包人或其上级部门有关管理办法,两者有冲突者按严
厉者执行。
3.5
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主要、关键部分工程内容。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
发制度)。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从发包人移交施工
现场之日起,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合同总价的2%,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前以
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等形式交纳至发包人。
50
1) 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履约保证金中,原则上工程质量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
额的35%,工期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30%,安全、文明、环境保护施工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 20%,项目班子到岗率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 10%,工程资料保证金占履约担保总额的 5%。
2) 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工程和工程资料移交后 10天内,发包人扣
除应扣除的违约金后,退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3) 有下列违约情形的,相应的工程履约保证金发包人不予退还,并可在当期工程
款 (进度款) 中扣除承包人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A、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执行过程中解除合同,工程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B、竣工验收,未能一次性验收合格,质量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C、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工程质量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D、工程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工,按合同有关条款处罚,工期履约保证金若
不足以抵扣工期违约金的,在工程价款中相应扣足;
E、在施工期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安全、文明、环境保护施工履约保证金不予
退还;
F、承包人在合同履行期间不能及时填写、整理、提交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工程
资料保证金不予退还。若承包人在投标时提供了虚假资料,一经发现,工程资料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G、农民工工资参照临住建(2019)38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承包人不得拖欠民工
工资、分包商各种款项,因拖欠民工工资、分包商各种款项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 人承担。发包人有权暂扣工程款(进度款),代付清工资。同时,文明施工履约保证 金不予退还。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根据监理合同执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根据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及建设工程监理 规
范实施,对施工阶段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进行控制及 协调。发包人应在监理合同签署后十日内将监理合同或发包人对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书 提交给承包人。监理单位应按照发包人制定的有关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的处罚管 理制度对承包人进行处罚 。
51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 人
提供。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
职
务 :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 进
行确定:
(1)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后,
48小时内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质检按现行规范规定和富阳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规定执行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52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
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 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承包人应认真执行当地有关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规定及发包人的有关要求,做 好安
全管理工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确保本工程达 到杭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并明确相关措施:
1) 做好安全、防火教育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无火灾事故发生。
2) 承包人应对施工安全负责,加强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保
证工程施工的安全。承包人应教育其职工进行文明施工,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 劳动保护用具,并配备专职安全负责人,以确保生产安全。
3) 承包人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和设备 (包括进入施工场地内及施工场地附近
人员和财产)以及工程的安全负责。应负责做好其所辖人员的工作场所和居住区的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设置必要的消防水源和简易消防设备。承包人必须注意保护工地、邻近建筑物和附近居民的安全,防止因施工措施不当使附近居民的人员财产遭受损失,否则承包人负全责。
4) 承包人必须对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负责,配备专职用电管理员,全面负责施工
用电的管理。施工现场用电必须遵照相关的施工现场用电管理条例执行,无触电伤人 事故 。
5) 承包人在工地现场做好警戒告示牌,提醒过往行人、通行车辆以及进入施工现
场人员注意,承担所有安全保卫责任。在施工过程中无人员重大伤亡事故,无重大行 车交通事故,无重大居民投诉治安事件。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发生的人身 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6) 工程施工及投入使用期间,由于工程施工质量问题造成安全事故或第三方人员
伤亡及其它损失的,均由承包人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7) 管理人员、班组长、施工人员、特殊工种等应有上岗证 (国家有明确规定须经
培训获得上岗资格的全部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图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8) 本项目施工时,承包人负责处理好与周边社区、居民的关系及其安全、预见规
避一切安全风险,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充分考虑施工对周边村庄、建 (构) 筑物、 道路、地上地下管线、设备、人员等人身、财产的损害赔偿,费用已考虑在总价内,结算时不再增加此类费用。若实际施工时对周边、建 (构) 筑物、道路、地上地下管线、设备、人员等人身、财产产生损害的,一切经济、法律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处理 并承担费用,发包人仅给予必要的协助但不承担费用
。
53
9) 因上述安全事故导致发包人的损失或因此承担连带责任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
人追偿。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 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①办好员工登记手续;;②与工程有关的联系协
调活动。
承包人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 自费承担安全保卫工作 (如警卫
等),并按发包人要求安装远程电子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电子显示屏和提供相应设施(如护板、围栏) 。承包人须加强施工区域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禁止本工程以外的闲杂人员进入。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开工后 7 天
内编制施工场 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确认。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 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
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 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
有关部门批准。
(3) 其他:/。
(4) 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由承包人承担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约
定:
(1) 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剩余部分支付按以
下第 (
) 种方式约定: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②其他:
。
(2) 其他:
。
承包人应加大安全文明施工的投入并确保投标书中的安全文明费用的投入,否则发
包人有权扣除安全文明未投入部分费用。
54
6.1.7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实施过程中根据投标文件的承 诺
和合同规定,经监理单位审查认可后由发包人足额支付。
6.3 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按要求实施标化管理,做好现场公共部位的清洁绿化工作并承担费用。 工
程完工交付前现场应清除所有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临时设施、承包人的设备和多 余材料、全部建筑和生活垃圾、施工机械等,达到监理工程师要求,所需费用承包人 自理。如承包人不履行,发包人可自行清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承包人双倍承担。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 ( 7 ) 天内提供详细施
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 和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
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修
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 7 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七天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根据施工需要或发包人要求提供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
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55
监理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开工日期,若在书面通知后推迟开工日期的,
工期顺延。若在约定的开工日期承包人没有进场的,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如在工 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发包人原因或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停工或者窝工的 (不可抗力 因素除外) ,一个月以内的,由承包人通过赶工和其他施工组织设计,保证工程在合 同约定工期内完工;超过一个月的,经发包人签证后,延长工期超过一个月的部分予 以顺延,但不补偿承包人任何损失。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
的期限:
开工日期前 7 天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②其他:政策处理问题;不可抗力 (此延误工期须在发生后七天内申请办理签证,
逾期不予认可)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
偿金额为2000 元。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合同价格的 2% 。
如承包人延期超过 30 天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发出终 止
合同通知书后十五天内必须无条件自行清退出场完毕,承包人在发包人发出终止合 同通知书十五天后,工地现场还有附属物的视作承包人主动放弃,并扣除全部履约保 证金,同时还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30 万元,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 切损失。
7.5.3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延期工程如果不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不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
承包人对停电、停水情况已充分了解,并已为此做好充足的准备,合同工期不因停电、停水而顺延;发包人另行分包发包的工程,若分包人在满足其施工条件下延期进场或 怠工,致使承包人无法进行下步施工的,经发包人代表签证后,工期顺延,但工程费 用不予增加。
7.6 不利物质条件
56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2) 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3) 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4) 其他: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持续三天以上的暴雨、强台风、地震等。以上情况,经发包人同意给予承包人公 平
合理的延长期,但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损失和费用的索赔要求,且承包人 应尽最大努力来减少损失及工期延误。除以上情况外,承包人应考虑多雨等不利气候 因素对工程施工的影响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发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
人负责运到工地。承包人报价中应含材料设备卸车费、保管费、材料设备仓库搬运至 施工操作面费用,并考虑安装就位措施等费用。发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损耗按定额规 定计取,超出定额规定损耗率的材料设备由发包人按实向承包人收取费用 。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品牌、质量、材质等应严格按照审核预算书中要求的合格 材
料进行采购,否则发包人有权拒收,若因此拖延工期的按工期处罚条款执行。。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工程所需材料全部由承包人自行采购 (甲供材料除外) ,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必须附质保书等文件,并经监理和发包人同意后方可使用。材料质量、规格与要求不符的,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将拒绝使用,承包人应无条 件负责更换或返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工期延误损失。
57
由承包人采购供应的材料承包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或工程预算书等资料中提供的品 牌
、质量等进行采购,承包单位在采购主要材料前,需提供小样,经发包单位、设计 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并签字认可后方可采购,采购完成后统一入库、统一拨付、 统一管理。如提供的样品达不到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将此材料收回并由发包方 重新采购,并按发包人的采购价从承包人的投标价中扣回,同时发包人将扣除20%的管 理费,由此引起的工期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发包人不予支付采购保管费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1条,超出10.1条范围的现场变更,双
方商定,现场办理签证(按现行富阳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2) 发包人可根据工程需要进行工程变更,承包人必须及时按照招标人的相关要
求进行工程变更。否则视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承包人进行处罚。如变更产生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需发包人进行签证的,需按下列要求提交签证文件(工程联系单) :
58
A、变更内容明确,工程量可准确计算的,承包人应在接收变更指令后14工作日内
提交相关的签证文件 (工程联系单) ;
B、工程变更内容完成后才能准确计量的工程变更,承包人应在工程变更完成后14
工作日内提交相关的签证文件 (工程联系单) ;
C、如承包人未按上述要求及时提交工程变更的签证文件(工程联系单) ,则视为
相关变更不产生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
D、发包人对签证文件(工程联系单)进行审核并完成相关流程审批后予以签证回
复;
E、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相
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3)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 费
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 及
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招标人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 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 发包人有可能根据工程需要修改施工图纸或发出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工
程量不论增减多少,承包人均应服从,对因变更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其结算口径按本合同条款执行。对变更单项材料累计金额达到规定标准时,招标人有权通过招标确定材料价格及供货单位。
(6)工程量调整方法如下:1、竣工结算时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招标文件、《建设工
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预算编制规定》(2016版)、《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预算定额》(2016版)中工程量清单对应计算规则执行;2、经发包人确认的工程变更,调整方法见“10.4.1变更估价原则” 。
(7)工程量按经监理和发包人签证后的实测量联系单、施工图和设计变更单按实结
算。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本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设计变更出现新增或变更项目时,则该新增或变更项
目的单价由承包人按以下原则提出变更单价,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同意后进入工程结算,支付方式执行合同约定的支付条款。
(1) 人工预算单价采用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行业人工预算单价。
59
(2)材料预算价格采用投标期基价。投标期的基价是指填入信息价发布部门发布的
填人信息价的期刊名称、具体期号(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的期刊) 中项目所在地信息价。如无信息价,则根据项目实施时的材料市场价由相关部门组 织询价确定材料预算价格。
(3)机械台班单价按投标期《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预算编制规定》(2016版)、《
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预算定额》(2016版)施工机械台班定额和有关规定计算。
(4)定额采用投标期《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浙江省
建设工程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预算编制规定》(2016版)、《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预算定额》(2016版)和有关规定,如《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预算定额》(2016版)定额不能满足计价,可采用部颁水利定额及其他相关行业定额的定额含量计价。
(5)取费费率采用投标期浙江省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
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预算编制规定》(2016版)、《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预算定额》(2016版)和有关规定,如《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预算定额》(2016版)取费标准,按工程类别选取费率,对各项弹性区间费率取中间值。
(6)上述单价按以下计算的综合优惠率进行优惠。
综合优惠率=[1—(投标人投标价-预留金-暂估价)÷(本标段最高投标限价预留金-暂
估价)]×100%。
(7)按照上述仍无法组价的,根据市场招标或询价确定。
注:上述变更原则如与富阳区相应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有冲突的,以管
理办法的规定为准,操作流程遵守富阳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 法。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提交之日起 7 天内。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提交之日起 7 天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 和
金额为:双方协商。
10.6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6.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60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
第1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
确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1) 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
人报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7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
(2) 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14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
审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7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
(3) 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7天将确定的中标
候选供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3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2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
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通知发 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 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10.6.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1种方
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
(1) 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28
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4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
(2) 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
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
(3) 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2种方式:承包人按照第10.3.1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约定的第1种 方
式确定暂估价项目。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61
10.7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
单价合同。工程竣工后,工程量按经监理和招标人签证后的实测实量联系
单、施工图和设计变更单按实结算。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①投标时漏项、少计的工程内容 (不包括招标人提供
的工程量清单本身的漏项、少计内容) ;②合同执行期内遇市场价格 (人、材、机)
波动的风险因素,施工临时停电、停水造成的连续 24小时以内的停工;③合同执行期
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窝工;④合同执行期内可能发生且按规定应由承包人承担
的其他费用,包括市政、市容、卫生、环保、治安等费用;⑤所有组织措施项目费和以
“项 ”为计量单位的技术措施项目费按中标价一次性包干,结算时不因工程变更而增加
此类费用;⑥工程实施过程中属于招标文件和本合同约定需要投标报价和合同包干风险
范围内应考虑的费用,但经发包人现场签证认可的除外;⑦工程量计算规则未描述到,
但又是完成分项工程必须有的工作内容,均应包括在报价内;⑧施工场地的围护、运输
保洁费,由于停电、停水造成的增加费用,附近居民因施工不便应增加的设施或便道等
增加的各类费用;⑨施工期内遇市场价格 (人、材、机) 波动在约定范围内的。若部
分材料涉及到外地运输,不因地域问题增加任何费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承包人已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 经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变更、发包人的修改要求而引起的工程量清单的项目调整
或数量调整,其工程数量按实调整。竣工结算时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招标文件、《建设工
62
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预算编制规定》(201
6版)、《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预算定额》(2016版)和有关规定,如《浙江省土地整治
项目预算定额》(2016版)工程量清单对应计算规则执行;工程项目调整的,其综合单
价按 10.4.1 条规定调整。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11.1条规定。
2) 对承包人超出施工设计图纸 (含施工图纸设计变更) 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
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算。
3) 承包人应是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进行报价的,并对工程量清
单 (包括项目、项目特征描述、数量) 和施工图不一致处进行了答疑,若在今后(施
工中) 出现类似问题以发包人解释为准。
4) 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合同价款变更按通用条款执行。
5) 本工程有关检测应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检测单位需由发包人认可,检验试
验费见证取样检测费用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6)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及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文件影响合同
价款时,按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协商执行。
7) 本项目采用预拌砂浆,报价时水泥砂浆已按预拌砂浆报价。实际施工中若未使
用预拌砂浆的,预拌砂浆与现拌砂浆的差价在结算中扣除。
12.1.2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2.1.3
其他价格方式:/。
12.2
预付款
63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工程合同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和暂列金)的10%(含1%
工资 预付款直接拨付至“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即:(工程合同价-暂列金-安全
文明施工费)*10%。
预付款支付期限: 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必须进场施工,投标人项目班子到位后 15
天内支付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同比例(10%)扣回,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前,提前解除合同的,尚未扣完的预付款应与合同价款一并结算。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时提供预付款担保,可采用
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中标人提供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本工程的工程量 (分部分项工程量及技术措施项目工程量)
按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最终确定,工程量依据现行的 《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计价规则》(20
18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预算编制规
定》(2016版)、《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预算定额》(2016版)计算规则计算。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64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
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 按月支付,即每个月的25日前承包人上报本月已完成合格工程量,发包人审核
后于次月25日前支付上个月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5%的工程款(农民工工资部分足额单独汇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90%;结算完成后30日内支付至结算价的98.5%,其余1.5%作为质量保修金,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缺陷一次性付清(不计息)。以上款项均不计息,付款前需提供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2) 关于工资性工程付款周期的额外约定:
本工程承包人应根据富人社[2018]174号文件要求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按每月已完工程量价款为基数,以人工工资分账协议约定的人工工资支付比例直接拨付至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严格落实民工工资支付和“无欠薪”专项治理工作各项要求,实行“实名制登记
、民工工资账户分设、银行代发工资、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按月足额支付、民工维权告示牌”等,确保劳动者足额领取工资,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
3) 根据工程实际完成进度,承包人于每个月的25日前提交三份本月已完工工程量
报告,经监理公司审核,发包人审定,承包人签字确认后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如不按期提交,视为承包方将本期完成工程量计入下期工程款,如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变更联系单,发包人有权暂扣进度款并采取相应措施,由此发生的责任全部由承包方承担。
4) 水电计量装总表和分表,总分表间差额和电的损耗由场地内各施工单位按实际
用量比例分摊,由发包人代缴水电费,在支付工程款 (进度款) 时按实际用量和实际价格全额扣除;
5) 工程变更部分价款于结算审计完成且经发包人确认后统一支付,但发包人与承
包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的除外,如政府有新的结算管理办法出台可按新办法执行。
65
6) 根据国家对建设工程税收的有关规定,富阳区税务部门要求在支付工程款 (进
度款) 时,必须开具规范发票。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 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提交一式肆份。
(2) 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 监理及跟踪审计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
资料后 7 天内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进度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 7
天内 。
(2) 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应在 15 天内完成支付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
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
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66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承包人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7 天内完 成
工程的移交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除扣除工程资料履约保证金外,
每 延迟交付一天扣除 5000 元违约金,延迟交付十天以上的扣除 10000 元/天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1) 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 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15天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结算申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规范》GB 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预算编制规定》(2016版)、《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预算定额》(2016版)有关规定以及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结算,做好相关结算工作。未按规定进行竣工结算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产权登记等。
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 单,
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
67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包括结算书、竣工图纸、通知单、设计变更单、 数
量认可单、现场签证单、工程质量评定书、验收报告及其它相关资料。竣工结算价 应包含原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修正部分的价款、人工及材料调差价、设计变更价、 签证价等内容。
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在工程结算过程中存在的弄虚作假、高估 冒
算等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的核对意见后30天内按要求补充、修改竣工结算文件,并再 次
提交发包人复核。
发、承包人均对复核结果无异议的,应于7天内在竣工结算文件上签字确认,竣工
结算办理完毕 (工程结算核对、答复、办结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发包人或承包人对复核结果认为有异议的,对有异议部分应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 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工程结算审查费用由基本收费和核减核增追加费两部分组成。根据相关规定,结 合
协审机构政府采购、投标报价情况,工程结算审查基本收费按不高于“浙价服〔2009〕84号 ”文件规定基准价的60%计取。核减核增追加费按不高于净核减核增额的5%计取。
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防范高估冒算现象的发生,若工程结算审核净核减核增超过
5%,承包人应承担净核减核增超过送审造价5%部分的核减追加费,即核减核增追加费以净核减核增额超过送审造价5%部分为基数。按5%计。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 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2) 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68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竣工日起24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扣留结算价的1.5%。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
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4)
种方式:
(1) 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
;
(3)
%的工程款;
(4) 其他方式:
合同结算价的1.5%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
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 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中标后双方协商。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保修期遵照质量保修书约定。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在法定的保修期内工
程发生质量问题,无论发包人以何种方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到 场
69
进行维修,并一次性维修合格;不能按时到场进行维修的或一次性维修不合格的, 发包人可另行委托他人进行维修,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2)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3) 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 (2) 项约定, 自行实施被取消的
工 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4)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
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5) 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6)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违约责任:/。
(7) 其他:/。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
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一) 项目管理:
A、质量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不完善的,处以5000 元/次的违约金。
70
B、施工组织设计不完善、专项施工方案未有针对性、实施措施不具体、资料不齐
全的,处以 2000 元/项的违约金。
C、政府管理部门检查发现问题并书面通报批评的、检查评比中被评为较差工地的,
处以 10000 元/次的违约金。
D、未对新进施工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而直接上岗的,处以 500 元/人次的违约金。
E、承包人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有权暂扣工程款 (进度款) ,代付清工资,并扣除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的50%。
F、经上级主管部门、报刊、媒体通报批评,区长投诉电话属实且由施工单位造成
的,处以 10000 元/次的违约金。
二) 施工质量:
A、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已确认的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方案及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
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并无条件的接受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质量目标。若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在发出整改通知书后承包人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验收合格,由此追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负责。在书面整改通知或口头整改通知的时间内未整改的,每延迟整改一天扣除 500 元/项/天违约金;未执行监理报验程序而进行下道工序的扣除 5000 元/次违约金;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偷工减料现象、使用不合格或以次充好的材料扣除 5000 元/次违约金;经主管部门检查(包括发包人组织的检查) 发现的明显质量问题,扣除 5000 元/项违约金;连续发现或屡教不改的予以加倍重罚。以上违约金从当月应付工程款 (进度款)中扣除。
B、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未对相关班组进行技术交底的,处以 2000 元/次的违约金
C、进场材料、设备未告知监理人员见证的,处以 2000 元/次的违约金。
D、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变更施工方案、拆改结构或管线的,每发现一次
将扣除质量履约保证金的 10%,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 (包括违约金),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损失。
E、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天气原因等造成工地现场文明施工或工程质量遭到损坏的,
经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管理人员要求后未及时做出有效保护和补救措施的,按5000元/项/次进行扣除。
三) 安全文明施工:
A、安全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不完善,安保体系不完善,安全管理
人员未按要求配备到位,安全台帐资料不齐备或要求整改不到位的,处以 2000 元/项
71
的违约金,对发包人、监理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发出的安全方面的整改单,未按规定要求和规定时间落实整改的,处以 2000 元/项/次的违约金。
B、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处以 500 元/项/次的违约金
,拒不整改的处以 2000 元/项/次的违约金。
C、安全管理人员无故缺席集中安全活动的 (如例会、安全检查等)处以2000元/次
/人的违约金。
D、施工过程中经主管部门检查 (包括发包人组织的检查) 安全、文明、环境保护
施工不合格,每出现一次不合格,发包人向承包人扣除 5000 元违约金,如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发包人将视情况予以加倍处罚。承包人应无条件进行整改直至合格。
E、因施工人员违规操作发生安全事故的,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经济处罚。
F、发生安全事故迟报或者隐瞒不报的,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经济处罚。
四) 施工进度:
A、承包方应积极配合发包方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要求,编制工程总进度计划,上报
监理并经审核确定后才可施工。承包方应根据计划时间节点综合考虑、合理安排人员、设备、材料等。
B、承包方因根据现场状况及工程交付时间节点安排施工计划,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承包方未按计划时间节点完成工程进度的,无特殊原因,无明显有效整改措施的,按10000元/天/项进行扣除。
C、承包人项目班子主要管理人员因工作态度或工作能力不配合现场发包人和监理人
员对进度要求的,按 3000 元/人/次进行扣除,并有权要求撤换人员,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执行。
五) 本工程不得转包,否则,一经发现,即被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并有权扣除合同造价 10%的违约金。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放弃合同;无正当理由停工;不履行
合同义务;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或造成重大损失的。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
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72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六级以上地
震、山洪暴发、战争、十级以上台风及其他属于承包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7.2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和设备及第三方生
命财产办理相关所有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施工时若发生事故,引发的相关经济、法律等责任均由承包方承担 。
18.2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由承包方应缴纳应由其缴纳的相关所有保险。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
险。
18.3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73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约定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1) 提交杭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 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1)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隐含与招标文件相违背的内容,并且影响了发包人的利益,
评标专家在评标中没有发现,并不代表发包人认可此内容,未经发包人同意此内容无 效,此内容对发包人无约束力。
2) 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前或签订后出台的各项有关工程质量
管理或委托监理方进行处罚的管理制度。
3) 承包人必须对施工场地周边设施妥善保护,如出现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及处
理。
4) 隐蔽工程封闭前必须由书面通知业主组织并办理验收工作,验收合格方能进行
后续工作。隐蔽工程结点不合格须处以一定的惩罚,承包人对隐蔽工程负责拍照留档,同时发包人对不合格处拍照、备案。
5) 施工过程中,如承包人项目班子主要人员因态度、工作能力等原因无法满足现
场施工要求及监理现场管理人员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承包人必须执行。
6)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论遇到何种困难,均不得以任何理由 (例如发包人未签
证费用) 擅自停工或变相停工,如有争议双方就其不能达成一致的,承包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在争议和起诉期间,除人民法院裁定暂停施工外,承包人必须继续施工,不得怠工、停工;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 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7) 承包单位必须做好与有关单位的配合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施工的操作规程
, 完善安全施工措施,如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若发生安全生产重大责任事故,还要扣除承包人全部该项履约保证金。若发包人受损的,发包人有权向承 包人追偿,并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发包人一切直接及间接损失。
8) 承包人提出的尤其涉及费用的联系单必须依据充分,用详尽的资料(包含工程
量计算稿) 、图纸附加图片、照片予以说明,以便于发包人及造价监审单位审核,否则发包人可予以退回或拒签。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联系单价款结算最终以审计审核为准。
9)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延误工期、产品受损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4
10) 发包人、承包人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可以对本合同
内容作出补充或变更,但补充或变更的内容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11) 如本合同前后条款内容出现相互抵触、不一致的情况,以发包人解释为准,
承包人必须服从。
12) 承包人在合作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和监理公司的工作人员送礼、给
回扣,否则,均视为商业贿赂及违约。若此类情况发生,无论金额、数量多少,也无 论发包人和监理公司的工作人员是否接受,每发现一次,对承包人处以合同总价款的 2%的违约金,违约金将直接从合同应付款中扣除;同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保留在合同签订前完善合同条款的权利。
75
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3:质量保修书
附件4:廉政合同
附件5: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76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
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
(㎡)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
内容
合同价格
(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77
附件2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备注
78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 (全称) :
承包人 (全称) :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经协商一致就
(项目全称)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工程以及双
方约 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施工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本工程为
2
年;
3.其他工程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以上未注明的工程质量保修年限,按*开通会员可解锁*
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质量保修期从工
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
修期。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
工程先 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79
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12小时内派
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质
量保修金内扣除。
2 .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
抢修。非 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
即向 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
相应资质 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审
定价款的
1.5 %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量保修金金额为(大写):
。 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
。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
其有 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
账 号 :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80
附件4:工程廉政合同
工程廉政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 (甲方) :
承包单位 (乙方) :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
生各种 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国家有关工程建 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廉政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 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
场活动等 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 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 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 (除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者 外) ,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
工程建设管理、施工 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
节严重的, 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设计的事前、事中、事后应
遵守以下规定:
(一) 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
处费、感 谢费等。
(二) 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 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
子女的工 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 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
等活动。
81
(五) 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
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
包单位和要求乙 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
建 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
规定:
(一) 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
贵重物品 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 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 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
的工作安 排以及出国 (境) 、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 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宴请、健 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
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
究刑事责任。
(二) 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
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
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本合同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
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甲方单位:
(盖章)
乙方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82
附件5: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始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以预防
为主、综合治理” 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
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
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
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就
(项目名称)
的安全生产工作签订
本协议,协议的内容为甲方对乙方的安全要求,乙方须严格执行。
一、管理目标:
确保工程从开工到交付使用期间:
1、不发生任何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重大伤亡事故,重伤率、死亡率为零;
2、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无消防火灾事故等事故(包括但不限于);
3、现场内的安全、消防隐患整改率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 100%,杜绝现场重大隐
患的出现;
4、工程施工不发生职业病;
5、保证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
二、安全生产工作范围。
工程施工合同所有工程项目、临时工程及增加工程项目等涉及的安全生产。
三、安全生产要求
1、双方必须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条例》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贯彻国家和劳动保护、
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 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
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乙方应根据建筑施工合同的要求,制定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体系,安全措施、
和技术措施,包括安 全文明、治安、消防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
各级专职兼职的安全员及各工种,应有安 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应有审证考核
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应签订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83
3、乙方主管安全的领导应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安全技术知
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
安全纪律、制度法规。
4、乙方在施工期间须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消防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
促,检查和指导。甲 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消防管理以及督促定期检查的义务
,对于查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5、在施工进场后,乙方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佩戴安全生产防护用品。
6、乙方人员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应认
真检查,发现隐患, 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
,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 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
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生产的后果自行负责。
7、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
擅自拆除、变动。如 确定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双方指派的
安全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 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
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单位负责承担。
8、遵循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
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 责。
9、乙方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
-1999) 以及相关的各 项规范; 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
主管部门办法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 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
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 安全与健康。
10、乙方应尊重并且服从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和管理方式,并按经
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 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11、乙方应执行下列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1.1、乙方应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11.1.1、乙方项目负责人、主管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
11.1.2、乙方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
员等部门负责人须接 受安全技术培训。
11.1.3、乙方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
84
11.1.4 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应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当地相关
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 操作证,持证上岗。
11.1.5、乙方工人变换施工场地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教育。
11.2、乙方应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
好跟踪检查管理制度。
11.3、乙方须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11.3.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教育的安全生产检查制
度,并且严格贯彻实 施。
11.3.2、乙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段长、班长
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 自检制度。
11.4、乙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或中毒事故,施工人员不得有工程的职业禁
忌症。
11.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报告制度。
11.5.1 乙方职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11.5.2、如果发生因工伤事故,乙方应在 1 小时内, 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建设
部门、安监部门和甲方 的项目主管领导,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
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 伤员须要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
录或拍照。
11.5.3、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察。凡
因乙方隐瞒不报、做 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有乙方承担。
11.5.4、乙方须承担因为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1.6、乙方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乙方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
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
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11.7、乙方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11.7.1、乙方要对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85
11.7.2、乙方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制度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的
安全,不得存在危及 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
员免遭工地可发生的一切危险。
11.7.3 甲乙双方以及分包商和其他在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
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 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例。
11.7.4、施工现场内,乙方须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
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11.7.5、 甲方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乙方施工人员中,因不遵守、执行
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 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
,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甲 方的书面同意。
11.7.6、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方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
明施工标准搞好保护 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
违章指挥。
11.7.7、乙方应给所属职工必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
若必要时还须佩戴面 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的个人人身防护设备。个人防护用
品过期要及时更换。
11.7.8、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向甲方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详述
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 对紧急事件处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条例,并有甲方存
档。
11.7.9、已递交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条例的副本, 由乙方编制并且发至所有乙方施
工的工作场所,业主 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标语、警示牌等物品,具体有甲乙
双方协商决定。
11.7.10、乙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配置一定数量合格且具有经验的安全人员负
责安全方案和措施的 实施工作。
11.7.11、乙方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制定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对突发
事件。建立应急救援 队伍、配备器材设备、应急物资,并组织开展相关演练。
12、因为乙方过失造成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相关方经济损失并影响工程期
限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86
13、乙方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分包和返包。在工作中遇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由
甲方单位配合完成的 工作,应书面提出申请,经甲方领导批准后,指派有关部门配合
完成。
1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关系到施工安全
及质量的特殊 人员,特殊情况需要换人时须征得甲方的同意,并对新参加工作人员进
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消防安全要求:
1、乙方必须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以及当地政府颁发的有关消防
、治安、交通安全管理 制度及条例,乙方应遵守甲方消防保卫制度以及甲方施工现场
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 的安全检查,对甲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
知,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该或整改 不符合甲方的要求,
甲方有权按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项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
防设施、器材不准挪 作他用,不准任意玩弄,损毁偷盗。动用明火应进行审批手续,
并制定防火监护人员,签发监护工作交底 书,落实监护措施。焊工必须持有有效证件
上岗作业,严禁无证操作。生活区,严禁使用电炉,严禁使用 碘钨灯照明取暖,烘烤
衣服。不准私自拉接电线插座,不准躺在床上吸烟。电饭锅、电炒锅等电热器具应 到
甲方指定的专用间集中使用, 甲方应创造条件为乙方提供便利。
3、乙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专 (兼) 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
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
4、乙方根据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乙方工人责任制造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
(含现场内) 等灾害 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乙
方独自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有乙方负责赔偿, 甲方可对其处罚。
五、现场文明施工及人员行为的管理:
1、乙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
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 393 号) 、《施
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在施工过程中确保安全。
2、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
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 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87
3、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建立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料具管理和环境保
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 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止扬尘污染、防道
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
为规范、遵章守纪对 人有礼貌,切忌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5、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 以保证其劳务人员
的安全、卫生、健康、 在整个合同期间, 自始至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配
有医务人员、紧急抢救人员和设备,并且采 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
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
六、处罚的有关规定
乙方在整个施工工期内,必须遵守相应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确保施工
安全。处罚根据杭 州市相关处罚管理办法执行。
七、争议的处理
当合约双方发生争执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有关部门调解
,不愿通过调解或 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补充条款。双方协商确定。
发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2025年
月
日
承包人
(盖章)
: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2025年
月
日
88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 名
职 务
职 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劳资专管员
其他人员
89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另附)
90
第六章
图纸(另附)
91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高标准农田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是一个系统性的国家规范,其核心目标是建设“田
块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节水高效、农电配套、宜机作业、土壤肥沃、生态友好、抗灾能力强”的现代化农田。
一、 建设基本原则
1. 总体格局:田成方、路相通、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电保障、技先进、生态优”。2. 基本原则:规划引领、集中连片;因地制宜、查漏补缺;节约资源、保护生态;建管并重、长效运行;数字赋能、整体智治。
二、 核心建设标准与技术要求(“五位一体”)1. 田块整治工程规模与形状:田块形状根据机械作业效率、地形条件确定,力求规整,长宽比合理。平整度:水田田块面平整程度在建设过程中高差控制在±10cm以内,通过耕作后格田和梯田内高差达到±3cm以内。土层土壤:有效土层厚度达到60cm以上,耕作层厚度达到15cm以上,土壤有机质含量保持或提升,酸碱度适宜(pH值5.5-7.5)。大力推广秸秆还田、种植绿肥、施用有机肥等措施。田坎/田埂:牢固稳定,满足生产、蓄水和机械通行需要。
2. 灌溉与排水工程水源保障:水资源供需平衡,灌溉保证率不低于80%。灌溉系统:推广管道化灌溉、高效节水技术(如喷灌、微灌)。渠系建筑物配套齐全,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不低于0.70。排水系统:排水设计标准满足10年一遇暴雨不受淹。明沟、暗管相结合,确保雨后1-3天内排除积水。
3. 田间道路工程通达度:直接服务于田块的道路通达率达到100%。路网布局:与田块、居民点、主干道相连接,满足农机作业、物资运输需求。路面标准:路面宽3米,采用硬化路面,承载力满足中型以上农机通行。下田坡道:配套完善,便于农机安全下田作业。
4. 农田输配电工程保障能力:为泵站、信息化设施等提供稳定电力,满足农田灌溉、照明等用电需求。安全规范:线路敷设符合电力安全规范,变压器、配电箱等设置合理、安全。
三、 实施与管理要求统一规划:依据国家、省级规划,编制县级实施方案和项目设计。按图施工: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施工。全过程监管:加强施工质量、安全、资金的全过程监管。竣工验收:严格执行竣工验收制度,确保工程质量达标。长效管护:落实“谁受益、谁管护”原则,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
92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格式
2、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3、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4、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93
施工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格式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94
目
录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
证书(含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 ,
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3、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4、投标承诺书;
5、投标保证金;
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根据招标公告、评分办法资格
审查要求,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95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
中 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
市 场正常秩序,现自愿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
容,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并不予退还;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
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不予退还;
2.承诺投标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 ”或“保证保险 ”或“担保公司担保 ”
或“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 ”符合下列条件:
⑴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
⑵投标保函(保证保险)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保证保险);
⑶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
与招标文件要求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
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3.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存在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投标文件两
处及以上错误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
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4.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
常低价竞标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
5.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
同意接受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
要求。
6.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
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在建合同工
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
为合同签订日期) , 结束时间为该合同通过合同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96
7.承诺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和单位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和至投标截止时间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8.承诺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或限制参加投标。
9.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
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
处理。
10.本单位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97
施工投标文件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投标人:
(单位盖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
日期:
年
月
日
98
目
录
1、施工总体布置;
2、施工进度计划;
3、施工质量的控制;
4、施工设备和检验仪器的投入;
5、各专业工种的配置和劳动力的投入;
6、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关键施工方案;
7、安全、文明施工及标化创建、协调推进机制等;
8、无欠薪承诺函;
9、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99
无欠薪承诺 函
:
如本公司中标项目,郑重承诺如下:
1.为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绝不拖欠民工工资;
2.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执行项目施工现场农民工实
名制管理,按规定在建设主管部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由我公司对所承建劳务的农民工工资支付
负总责,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保证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4.如有分包工程,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根据发包方要求,严禁转包、违
法分包。工程施工发、承包双方依法签订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合同;
5.如有分包单位雇佣农民工的,将要求分包单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负责督
促其按合同规定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如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
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支付。
6. 严格按照富人社[2018]174号文件要求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按每月已完工程量价款为基数,以人工工资分账协议约定的人工工资支付比例直
接拨付至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同时执行《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
制度的通知 》(浙建【2020】7 号)文件,做好工资发放各项工作。
投标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00
施工投标文件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投标人:
(单位盖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
日期:
年
月
日
101
目
录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近年财务状况表;
5、业绩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及资信部分评分要求提供
的材料;
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1)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7、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102
投 标 人 基 本 情 况 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投标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03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
(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04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
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代理
时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
在代理时间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
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附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单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
年
月
日
105
近年财务状况表
(格式投标人自拟)
业绩汇总表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
技术指标及其
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称
或项 目 负 责 人
或 技 术负责人
名字等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
司或指挥部
等
例如:X年X月X
日完成,长度或深
度X米等
例如:施
工合同或
中标通知
书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X页
2
……
106
项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工程名称:
职 务
姓名
职称
上岗资格证明
已承担在建工程
情况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原服务单位 项目数
主要项目名称
1、本工程投标人具备的专业技术人员至少需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
质量员各不少于1人。上述人员岗位不得兼任。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上公示。
2、需提供以上人员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及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
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班子。上述
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投标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07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投标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08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期
在建或已完工
工程质量
投标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09
施工投标文件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 字 或盖 章)
日期:
年
月
日
110
目
录
1、投标函及其它内容:
(1)投标函
2、已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3、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111
投标函
致:(招标人名称)
1、 根据已收到贵方的招标编号为 (招标编号)
的
(项目名称)
工
程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
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
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报价并
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
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
,工 期
个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履
行所有的义务,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
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
单汇总报价不一致的,以投标函报价为准。
4.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5.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
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合同工程。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
我们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其它说明:
。
投标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112
项目名称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投
标
人 :
( 全 称 )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造 价 工 程 师 :
(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
编 制 时 间 :
113
投
标
总
价
工 程
名
称:
(项目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 全 称 )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时
间 :
114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汇 总 表
项目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工程项目名称
金额(元)
合计
注:不允许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表中增加优惠一栏,应在单价中优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115
建筑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项目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主要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主要技术条款
编码
备注
合计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116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项目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主要
特
征
计量单位
工程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主要技术条款
编码
备注
设备费
安装费
设备费
安装费
合计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117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项目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主要
特
征
计量单位
工程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主要技术条款
编码
备注
设备费
安装费
设备费
安装费
合计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118
施工临时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项目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主要
特
征
计量单位
工程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主要技术条款编码
备注
合计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119
其 他 项
目 清 单 计 价 表
项目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金额(元)
备注
合计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120
零 星 工 作 项
目 计 价 表
项目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名
称
型号规格
计量单位
单价(元)
备注
1
人工
2
材料
3
机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签字或盖章)
121
工程量清单单价组合表
项目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清单编号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单价
(元)
单价组合
122
电、风、水、砂石基础单价汇总表
项目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名
称
计量单位
单价(元)
备注
123
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材料费表
项目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混凝土(砂
浆)强度等
级
水泥强
度等级
级配 水灰比
每m³混凝土材料预算量
单价
(元/m³)
补差
(元/m³)
备注
水泥(kg)
砂(m³)
石(m³)
水(m³)
……
(单价)
(单价)
(单价)
(单价)
(价差)
(价差)
(价差)
124
招标人供应材料价格表
项目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供应价
(元)
预算价
(元)
125
主要材料用量及预算价格汇总表
项目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材料名称
型号规格
计量单位
数量
预算价
(元)
材料补差
(元)
备注
126
施工机械台班费汇总表
项目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机械名
称
型号规
格
一类
费用
二类费用
合计
补差
人工
(工日)
汽油
(kg)
柴油
(kg)
电
(kW ·h)
风
(m³)
水
(t)
小计
(单价)
(单价)
(单价)
(单价)
(单价)
(单价)
127
总价项目分类分项工程分解表
若招标人要求对总价项目进行分解的,可按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的格式进行
分解。
128
单价计算表
单价序号
项目名称
定额编号
施工措施
定额单位
编号
工料名称
单位
单价(元)
工料定额
合价(元)
直接工程费小计
措施费
间接费
利润
材料补差
装置性材料
税金
合计
单价
注:材料补差按不同材料分别计算补差费用。
129
电、风、水、砂石单价计算表
电、风、水、砂石单价计算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方案、供应方式、相应
价 格 , 采用计算书的形式表述。如采用外购的,本表可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