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家漾港北支路(余杭界-良祥路)道路工程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1-15
发布于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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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杭州市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3版)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O二五年十月

2

毛家漾港北支路(余杭界-良祥路)道路工

程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60001221)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人:杭州云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西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4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58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145

第六章 图纸 ......................................................................149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51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56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毛家漾港北支路(余杭界-良祥路)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毛家漾港北支路(余杭界-良祥路)道路工程已由杭州市西湖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业主为杭州云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招标

人为杭州云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 浙江西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毛家漾港北支路(余杭界-良祥路)道路工程 的施工进行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4909 万元,工程概算 3773.27

万元,其中建安工

程造价 3199.4953 万元,建设规模:主要内容包括主要包括道路工程、管线工程、桥梁

工程及道路附属工程等,建设地点: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良祥路至余杭界。

2.2招标范围:主要内容包括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智能交通工程、标志标

线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等具体以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中明确内容

为准。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 3199.4953万元 。

2.3施工总工期:540 日历天。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施工总承包企业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资质;

(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

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

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

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

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

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

3

次投标;

(三)其他: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

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如*开通会员可解锁*

标的项目,需从投标截止时间上溯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无行贿犯罪记录;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

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 杭州建设工

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

5.2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 、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分 00

秒,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杭州

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杭州云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4

址: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智强路428号创镓谷研发中心2号楼

联 系 人:孔工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西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杭州市西湖区保亭综合楼3楼308

联 系 人:叶妙丽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箱:1007184481@qq.com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杭州云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智强路428号创镓谷研发中心2号楼

联系人:孔工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西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信用评价等级:AAA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保亭综合楼3楼308

项目负责人:叶妙丽

信用评价等级:AAA

联系人:叶妙丽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1007184481@qq.com

1.1.4

工程名称

毛家漾港北支路(余杭界-良祥路)道路工程

1.1.5

工程建设地点

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良祥路至余杭界

1.1.6

工程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

包验收。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财政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明确的工程内容及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描述的所

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智能交通工

程、标志标线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等。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 540 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

期。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及要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6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招标工程是否允

许分包

☑不允许。

1.12.1

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

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其他要求: 见本须知前附表10.1 。

1.12.2

偏差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其他:工程量清单(电子版)、施工图纸(电子版)含设计回复(如有)、招标补充文件(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截止时间:

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

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

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

栏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实名的形式进行提疑。

(资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叶妙丽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将在

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

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

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

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

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

潜 在 投 标 人 应 自 行 关 注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

发出的形式

同2.2.1。

3.1

投标文件

的组成

3.1.1资格审查资料;

3.1.2技术标(宜300页以内;暗标评审的,分为技术标明标和

技术标暗标);

3.1.3资信标;

3.1.4商务标。

7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

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3.2.3

工程量清单

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 3199.4953 万元,暂列金额 11.167307

(含税) 万元,暂估价

0

万元;

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

价下浮一定比例作为风险控制价。

下浮比例的计算: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先勾选项目类

型,再勾选对应项目类型的高或低区间(选择其一),并明确相应区间的浮动范围(步距 0.1,由 11 个数字组成的等差数列),在开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个数。

☑(1)、本项目为市政工程项目(不含隧道及大型桥梁、

高架桥)80%~82%:□高区间 81%~82%,具体为 81%、81.1%、81.2% 、 81.3% 、 81.4% 、 81.5% 、 81.6% 、 81.7% 、 81.8% 、81.9%、82%;☑低区间 80%~81%,具体为 80%、80.1%、80.2%、80.3%、80.4%、80.5%、80.6%、80.7%、80.8%、80.9%、81% ;(单个市政工程中隧道或大型桥梁、高架桥部分工程造价占项目总造价 50%以上的,按市政工程项目(隧道及大型桥梁、高架桥)折扣率执行);

5.其他:招标控制价 3199.4953 万元。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3.3.1

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 50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

得超过50万元。)

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

(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

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

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

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1)交纳要求(转账):

户名: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湖区分中心(杭州市西湖区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帐户: 33*开通会员可解锁*56036。

开户银行: 杭州银行西湖支行 。

(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

保函):

注:

8

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下拉框中勾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资金(接受

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

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B: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

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

标保证金数字保函));

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须在杭

州银行“杭银在线”系统(https:

//hyzx.hzbank.com.cn/hykx/logon.jsp),同参与投标项目关

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

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

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

担保制度》、《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执行。

备注:

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

递交投标保证金。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

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

形。

☑3.拟派项目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

情形。

4.其他: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

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

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

赔。

3.5

资格审查资料

同3.1。

3.7.3(1)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

,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

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

9

标函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

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

明材料用原件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3(2)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和要求

1.投标人采用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

w.hangzhou.gov.cn:8092)公布的V3.3.0电子投标文件工具,

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

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

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

页面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2.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

四个部分,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

相关证明材料复制件(若有)、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

有)等;

2.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提交的评审材料(含证

明材料的复制件);

2.3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2.4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投标

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的复制件)。

☑3.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文件按明标和暗标文件分

别制作,暗标文件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

的信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

☑3.7.3

(3)

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业绩汇总表(包括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和评分业绩的汇总)

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

其他:

/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

密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s”。

4.2.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截止时间

00 秒

4.2.2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

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4.2.3

投标文件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

还:

10

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

人少于15个的;

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

于3个的;

3.其他:

/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

求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5.其他:

/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3.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2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应使用招标CA数字证书对上传

的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

(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

负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

示。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

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

查、否决投标的依据。

(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需要明确的内容:

1.综合单价评审项目。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 4 项;合理区间K【-K,K】: 15%

(K≥15%)

2.价格入围方式。

(1)先抽取高中低区间的分区方式:按投标报价分区或按投标

人数量分区;

(2)抽取到按投标报价分区的,再抽取高区间系数K

H和低区间

系数K

L , KH 和 KL 范 围 均 暂 定 为 10%-30% , 抽 取 具 体 数 值 为 10% 、

15%、20%、25%、30%。

3.最佳报价(合理最低价)计算方式及相关下浮系数。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抽取合理最低价的计算方式,若抽取

11

到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抽取最佳报价的计算方式,若抽

取到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需抽取下浮系数。

5.4

特殊情况处置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

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 5 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 1 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

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

评标办法

☑2.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

评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

级为B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

级的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除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暂不

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

6.3.1

最佳报价的确定

方法

最佳报价确定方法 :详见评标办法。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

☑1.不采用评定分离,

1

个。(1~3 个)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

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

y.hzc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

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2.1

确定中标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7.2.9

中标人公告媒介

及期限

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

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

gzy.hzctc.hangzhou.gov.cn)。

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7.4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

银行保函、数字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

12

保险、保单。

8.1

重新招标

情形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

的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

目工程规模不符的;

☑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

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

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

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

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

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4.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

同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

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非评定分离项目须勾选第3、4项)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

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

标。。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投诉受理部门电话 :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1

否决投标的

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

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1)资格审查内容:

①“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投标人(含项目负责人)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的材料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以工商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标委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

产许可证、相关人员的任命书(如有);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13

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④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⑤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⑦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投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

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

而不能接受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

标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

金,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

担的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

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

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

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

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

系统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

自行在“杭银在线”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否则作未按照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⑧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格业绩条件的;

⑨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⑩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

职责分工)的;

⑪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

(含未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

图复制件);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1.4.4项规定执行的;

⑬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

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

的;(此否决条款将按资格审查中的“⑭存在法律、法规、规

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予以否决);

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

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市场行为限制情况、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

14

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

招标人设置了业绩条件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个

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

条件后重新招标。

(2)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外运的,未编制渣

土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

具体内容);

②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

标文件要求的;

⑤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

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⑥违反投标文件暗标要求的;

⑦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执行的;

⑧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技术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

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3)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

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

化表格的内容为准);

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

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或出现多个投标

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

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

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⑥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不符合计价数据交换标准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初步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⑧进度节点滞后违约处罚承诺书缺失或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完整的;将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或分包企业不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15

(4)资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❶C 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❷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项目经理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质量员

2 人、安全员 2

人);

②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信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

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5)商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

价文件(即按照《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2018版建筑安装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函(2025)320号))的弹性

费率下限计算值的;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

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

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的;

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

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

⑤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

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

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⑥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⑧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

的;

⑨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

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

⑩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

万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

⑪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

(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12项规定执行的;

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它商务标评审否

决投标的(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对。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项规定执行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

16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4)其他:

/

2.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2)其他:

/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查

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以下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1)核验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浙江省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三)其他”的要求:

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

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

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17

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

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⑥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

手续;

⑦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的,(以“信用杭州”网站为准)。

(3)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符合要求。

10.4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社保的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

交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

应将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

可视作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

以下情形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

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

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

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

,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

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

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

解除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18

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③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

合同工程”。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

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

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

(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

人)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

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10.5

投标文件

的澄清、说明、

补正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

报不得超过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

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

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

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

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

的要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6

陈述和答辩

1.陈述和答辩对象: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

2.答辩方式:

☑现场语音答复

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详见《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

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

4.陈述和答辩时间: 开标当日,具体时间以短信通知为准

地点: 开标当日,具体时间以短信通知为准 。

5.陈述和答辩问题:相关陈述和答辩的问题,题目主要范围为(招标人填写) 施工计划、安全文明等措施 ;具体题目应由评标委员会在上述范围内,结合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统一拟定。

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

辩。(注:投标人应妥善安排好人员,并在“投标承诺书”中填报

真实、准确的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拟派项目负责人不按

19

招标文件要求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招投标监督部门将依据《杭

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治理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223号)的规定,对投标人(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实施信用扣分

,扣分相关通知材料将通过投标承诺书中的传真或电子邮箱送

达。)

10.7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

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

准。

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4.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

☑①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

化利用、运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

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

知》(杭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

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

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

【2022】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

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②根据 《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建

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施行)的通知》

( 杭建工通知(2022)60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

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管控设备安装、运行

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

③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

围。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

知》(杭建工(2019)10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扬

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

价,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④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

20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等

文件要求,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险预算并计入

建安工程造价内,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结合工程实际和企

业信用状况将安责险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中进行自主报价。

⑥本项目投标报价中的智慧工地和安责险相关费用在表1-3-A-1

中体现;投标报价中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若本项目

施工周期在6-9月的)在表2-5中体现。以上费用请投标人充分

考虑并列入报价。

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①根据杭州市城乡建

设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

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

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号)等

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人认证以及考勤设

备安装、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

价。②其他:

/

6.价款结算方式 :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应按杭州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2)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在合

同中应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工

资性工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非财政出资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度及提交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9.□实施BIM的内容:

/

10.☑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

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

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创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化

工地

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要求:

/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以下简称《2018 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15.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

21

实施意见》《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16.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

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17.其他:

(1)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

政函【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

标活动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

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

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

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

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

理的结果。

(2)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

标活动。

(3)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

档次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当于”。

投标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标书中明

确所选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

标人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

产品同档次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人

的推荐品牌且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

所列品牌中任选其一,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招标文件

或清单中未提供品牌的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

(4)本工程施工质量保修期为三年。

特别提醒:

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使

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2、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系统违法提示的,本项目评

审期间会按有关规定对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情况进行询问核对。

各投标人要重视并认真做好对评标委员会询问的回复工作。经

询问,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

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

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

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

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

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22

3、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

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

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

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

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

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

形,将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

4、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本账户 名 称 ) ” 、 “ 保 证 金 缴 纳 账 户 号 码 ( 投 标 人 基 本 账 户 号码)”,以上两处填报的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户号码。在项目评标时,如发现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评标专家将对该投标人进行否决投标处理,并报监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请各投标人务必重视。

23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

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

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24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

25

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

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分包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项目拟分包内容情况”一表中明确载明项目拟分包内容情况,

该表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需经评标委员会评审。

若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并向建设单位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1.12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

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

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定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编制;

(6)图纸及其他资料;

(7)技术标准和要求;

26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

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

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

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

为准。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个日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修改的内容可

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不足15日的

,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由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组成。

3.1.1 资格审查材料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条件业绩材料(若有),含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表及相关附件;

(2)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承诺书;

(5)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

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6)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7)《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27

3.1.2.1施工组织要求

(1)工程概况及控制目标;

(2)施工总体布置;

(3)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4)劳动力安排计划;

(5)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

(6)施工总平面图布置设计。

3.1.2.2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3.1.2.3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3投标人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一般情况;

(4)近年财务状况表;

(5)评分业绩汇总表( 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②建造师(项目经理)简历表;

③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④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7)项目拟分包内容情况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4商务标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内容:

3.1.4.1投标函及附件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1.4.2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式:

(1)投标总价封面

(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3)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28

(5)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1)表1-4-1 计日工表

(12)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3)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4)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

(15)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3.1.4.3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1)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3)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

(4)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

(5) 表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3.1.4.4 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5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

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须知第3.1.1.1(7)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

的有关要求。

3.2.3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编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并报价。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

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29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

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

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

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

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

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

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

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4.3.1 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3.4.3.2 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

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

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证明资料

见本章3.1规定及评标办法。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

30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

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

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

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

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

标文件。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

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

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

31

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

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

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

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

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

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方式

7.2.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

标人(评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

32

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

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

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2 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7.2.3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3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定

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7.2.4 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4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

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4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如实

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客观

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2.5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5规定的

人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

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2.6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

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

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

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2.7 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此

外,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7选定内容为定标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

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

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

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

务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

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

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33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2.8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

(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

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

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8 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7.2.9 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须知前附表 7.2.9 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少于

3 日。

7.2.10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

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0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1规定的其他情形。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

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

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

34

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

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

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

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

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见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5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

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

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7 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1)项目含土方外运的,应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

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详见前附表10.1否决情形;

(2)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利用、运输和利

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

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

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

,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

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详见前附表10.7特别说明;

(3)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的具体要求和措施,以及违约经济处罚

条款,该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

范文本)》中 3.1(10)和 16.2.1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中进行明确;

(4)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施工单位应确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

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建设单位应及时审核电子转移联单,核验建筑垃圾产生

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该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明确;

(5)工程结算时建设单位应严格核验建筑垃圾产生数量和消纳去向,施工单

位必须依据电子转移联单核算的建筑垃圾量与运输单位、处置单位结算运输处置费用;该

36

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2

发包人 和3.1承包人 一般义务中明确;

(6)本项目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以及措施:该要求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 2 发包人中明确;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一)唱标记录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

(元)

质量目标

工期

备注

投标人确

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

制价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38

39

附表二: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递交的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

定为中标人。

价:

元。

期:

日历天。

量:符合

标准。

项 目 负 责 人:

(姓

名)

中标内容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一致) 。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

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款规定向我

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人:

联 系 电 话:

40

附表三: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

日发出的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单位盖章)

41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二)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应用信用评价)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应先确定评审区间,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依次进行资

格审查、确定最佳报价、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资信标评审、商务标评审、推荐中标候

选人。采用百分制记分法对有效投标人分别进行技术、资信、商务报价评分,按总分由高

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一、确定评审区间

(一)确定评审区间

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须为“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

资格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要求的、无市场行为限制情况的、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一致”、投标

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相关信息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

“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为依据。(适用于非联合体投

标核验)

1.投标人≤15 个的,全部进入评审区间;

2.投标人>15 个的,采用信用择优、招标人推荐和价格入围的综合方式确定 15 个

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⑴信用择优 6 名

□本项目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风险控制价下限值是指风险控制价高区间或低区间的最低值,举例:房建项目风

险控制价为 81%~83%,招标人选择了高区间 82%~83%,则 82%即风险控制价下限值)

开标后,对本项目所有投标人按市内、外企业分别进行“复合信用分”(复合信用

分=企业信用分+工程业绩分*5,余同)排行,在市内、外企业各自信用排行(若仅有一

名投标人,则直接纳入评审区间)的前 60%中随机抽取 3 名进入评审区间。上述进入随

机抽取范围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名的,将进入随机抽取范围的投标人全部纳入评审区

间,剩余名额改为按价格入围方式进入评审区间。

42

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工程,暂不实行信用择优。

⑵招标人推荐 3 名

□本项目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招标人可在开标前自主决定是否推荐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若推荐的,必须推荐 3

名。推荐名单须按招标人所在单位的内控管理制度集体研究确定。开标前招标人应做好

名单保密工作。

⑶价格入围 6 名

(二)价格抽取方式:

1.价格分区方式

招标人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价格分区方式及高区间系数和低区间系数。

K

H——高区间系数;

K

L——低区间系数;

D

N——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高报价;

D

0——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

K

H 和 KL 范围暂定为 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 10%、15%、20%、25%、30%,由招标人

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确定。范围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1)方式一:按投标报价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

余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

价,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

行;若去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

不去除),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后计算差值【差值 C

1=(最高报价 DN-最低报价

D

0)】,按差值乘以抽取到的相应系数将投标报价分为高【DN 至 DN-C1*KH(含)】、中【DN-

C

1*KH 至 D0+C1*KL(含)】、低【D0+C1*KL 至 D0】三个区间,随后在每个区间内抽取 2 个投标

报价;

(2)方式二:按投标人数量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

余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

价,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

行;若去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

43

不去除),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若有相同价格的,按投标单位全称的音序升序

排序),按投标人数量均分为高、中、低三个区间(高、低区间数量为四舍五入后取整,

余下的分至中区间,若分区间时临界的投标人单位音序也相同的,则都分至中区间),随

后在每个区间内抽取 2 个投标报价;

2.存在招标人放弃推荐或其推荐的投标人未参加投标、多种方式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

人出现重复或数量不足 15 个的,在中区间依次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

依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依次递补),直至入围评审区间的投标人

达到 15 个;

3.上述价格计算精度保留到元。

以上相关系数等的抽取由招标人在开标环节中完成。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须未与其

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检测码未与其他投标人一致的)。投标人存在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10.1资格审查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

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若因资格审查不通过,导致投标人数量不足 15 个的,按照价格入围方式在中区间依

次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

区间依次递补。若高中低区间均无投标人递补,则在已去高去低未进入高中低区间的投

标人中,按价格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但以该方式递补进的投标人不计入最佳报价计

算),直至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达到 15 个。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 个的,评标委员

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采用陈述和答辩的项目,招标人应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及时通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

人按规定时间参加答辩。

三、确定最佳报价

1.最佳报价计算: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将算术

平均值下浮 1%-3%后作为最佳报价(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不作下浮计算,下浮系数

数量为 5 个,具体为:1%、1.25%、1.5%、1.75%、2%,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下浮系数数量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2.上述最佳报价计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错误外,在整个招标过程中保持不变。

四、技术标评审(暗标,30 分)

44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一)技术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技术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

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技术标评分

技术标一般评审因素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1

总体施工部署、场地平面布置及说明

0-4分

2

主要施工方案(项目含土方外运的,须编制渣土处

置方案,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

间等具体内容)

0-4分

3

工程质量保障措施

0-4分

4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

0-4分

5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0-3分

6

主要施工设备配置情况

0-3分

7

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部分进行分析并阐

明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

0-3分

8

新型技术应用措施(如建筑工业化、BIM技术、绿

色建筑、海绵城市应用等)

0-2分

9

新能源车辆配备情况

0-1分

10

陈述和答辩

1.5-2分

备注:

1、评标委员会按本表所列评审内容(除陈述和答辩)进行详细评审,独立评分。

专家对每家投标单位技术标评分最大范围在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的85%—

100%分之间,无固定进制(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对低于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

答辩)85%的专家的评分,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书面给出明确

理由,否则将作无效票、无效分处理,该评标专家的所有评分均不计入技术标得

分计算。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大于等于3个的,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

45

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技术标得分,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少于3个的,按全部有效评分

的算术平均值;

2、陈述和答辩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分值为1.5-2分,每家投标单位该

项最终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有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

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得0分;

3、技术标得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技术标评审通过的但技术标缺少评分项内容的,则该评分项得0分;

5、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评审因素,如本项目不涉及该项内容的,

该评审因素可以设置0分。

五、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10.1 初步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

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六、资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标评审。

(一)资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资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资信标评分(10分)

资信分可根据投标单位的类似工程业绩、建设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体系、项目负责人

及项目班子人员能力等因素进行设置,具体内容和分值由招标人自行确定。资信评分由评

标委员会统一打分,评分时保留两位小数。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

最高分值

类似工程业绩

1、企业业绩:

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日

期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2500万元及以上

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或工程总承包项

目业绩(若工程总承包项目为联合体方式承接

的,指联合体中的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一个

业绩得1.5分,本项最高得3分。

4

46

【1有效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

资料)复制件、②施工合同复制件、③竣工验收

记录(或报告或证书)复制件,④省级及以上建

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息网页截图,①②③

④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若上述材料对项目

金额或规模的描述不一致时,按③、②、①的顺

序进行解释;所有复制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否则不予认可;所有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清晰,如

有模湖、内容不清等现象,经评标委员会讨论可

将导致该业绩无效。】

2、人员业绩: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时间以竣

工验收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

个合同金额2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总承包项目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若工程总承

包项目为联合体方式承接的,指联合体中的承担

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

人),一个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

【2有效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

资料)复制件、②施工合同复制件、③竣工验收

记录(或报告或证书)复制件,④省级及以上建

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息网页截图,①②③

④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若上述材料对项目

金额或规模或项目负责人姓名的描述不一致时,

按③、②、①的顺序进行解释;所有复制件均须

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所有业绩证明

材料必须清晰,如有模湖、内容不清等现象,经

评标委员会讨论可将导致该业绩无效。】

注:①资格业绩、资信标中的企业与人员类似工

程业绩可重复得分;

注: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 3 个业绩,投标

人填报业绩的数量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的业

绩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报3个业

绩,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报了3个以上的类似业

绩,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号为1到3的的业绩即

47

可,不论后续业绩是否有效,专家均不再给予评

审。

信用(履约)评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信用评价

2

履约评价(暂不实施,评标时按满分2分计分)

2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

班子人员、管理人

员能力

1、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专业类高级工程师及以

上职称的,得1分;

2、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符合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要求”且人员齐全没

有兼任的得1分;未投入人员的或拟投入人员不

符合“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要求的,每少

一人扣0.5分,本项最多得1分,最少得 0 分。

【证明材料:按要求提供相应有效的人员职称证

书、注册证书或(资格证书)和投标截止月上溯

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

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需为相关人

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

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

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

验证真实性的途径,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

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否则不得分。】

2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序号

岗位

人数(不少于以下

数量)

备注

1

项目负责人

1

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2

技术负责人

1

具有市政专业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

质量员

2

具有质量员岗位证书

4

安全员

2

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 类证书

5

资料员

1

具有资料员岗位证书

48

6

施工员

1

具有市政施工员上岗证书

7

造价师

1

国家注册一级/二级造价工程师

上表中的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

对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级的计 0 分。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1.5分,信

用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暂不应用信用评

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

七、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

(一)商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商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商务总报价评分(56 分)

投标单位的报价为最佳报价的,商务分得满分;投标单位的报价每高于最佳报价 1%的

扣 2 分,每低于最佳报价 1%的扣 1 分,报价低于或等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 1%

的扣 2 分,扣完为止。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

小数。

(三)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4 分)

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是对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评审,确定是工程量

清单综合单价是否存在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情况。

1.确定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由招标人先行选定和计算机随机抽取两部分组成。

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先行选定不超过 10 个(且数量不超过工程量清单项数

1.5%,总价不超过投标最高限价 10%)子项目。当满足以上条件的工程量清单,清单总数

在 134 项(含)~50(含)项期间,可选 2 个子项目;清单总数少于 50 项的,应选择 1

个子项目。

计算机随机抽取: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去除招标人自行选定

项目)以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数量同招标人先行选定数量一致。

49

2.综合单价评审

评价项目的评标基准单价,以投标最高限价的相应清单项目价格为基准,由招标人自行设

定各评价项目的合理区间【-K,K】(K≥15%)。报价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每个评价项目

扣(4/评审项目总数)分,4 分扣完为止。(该环节小数点精确程度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

中确定)

招标人先行选定的评价项目、合理区间均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且公布。

总分=技术标评分(30 分)+资信标评分(10 分)+商务标评分(60 分)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总分

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资信标排名靠前的优先;资信标排

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 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

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50

三、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

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 /

四、招标人的特殊要求

(注:“招标人的特殊要求”为发包人对承包人在项目实施阶段的要求,不作为评标中否

决投标条款的直接依据。如有涉及否决投标条款的内容应同时在前附表 10.1 中集中载明

并做亮色显示。)

1、条款: 特殊要求内容:

/ 。

五、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毛家漾港北支路(余杭界-良祥路)道路工程,位于杭州市西湖区。本次招标范

围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智能交通工程、标志标线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

二、招标范围:

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明细。

三、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

范》(GB 50858-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

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等。

3、《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

4、招标图纸及答疑:由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的毛家漾港北支路(余杭

界-良祥路)道路工程设计图纸及相关图纸问题回复。

5、毛家漾港北支路(余杭界-良祥路)道路工程的施工招标文件。

6、《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

(浙建建发[2019]92 号)、《关于调整我省2018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

(浙建建函[2025]320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等。

四、工程质量、工期、材料、施工等要求:

1、工程质量: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文件、施工验收规

范、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质量验收标准,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合格验收标

准。投标人应详细编制施工方案,详细叙述关键部位的质量保证措施,并在投标文件中对

51

质量目标进行承诺。

2、工期: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3、具体材料、施工要求详见招标图。

4、技术规范中具体要求: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

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

设计施工图纸、技术文件、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请各投标人自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

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五、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的要求:

1、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报价不得低于相应基准费率的90%(即施工取费费率的下

限)。具体如下:

道路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为:8.415%。

桥梁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为:8.415%。

智能交通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为:6.183%。

标志标线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为:8.415%。

排水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为:8.415%。

绿化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为:4.454%。

2、规费费率不得低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的30%,具体如下:

道路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为:5.625%。

桥梁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为:6.852%。

智能交通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为:8.34%。

标志标线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为:5.625%。

排水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为:5.625%。

绿化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为:9.183%。

3、根据杭建市发【2018】578号文规定,企业管理费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

乘以20%的计算值。同时,投标人必须对企业管理费中所包含的施工企业的现场监控、现场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在相应的清单明细表中(表2-5)进行单独费用报价分析。具体如

下:

道路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为:2.556%。

桥梁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为:2.938%。

智能交通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为:2.518%。

标志标线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为:2.556%。

52

排水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为:2.556%。

绿化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为:2.684%。

4、税金以“税前工程造价”为取费基数,取费费率均为:9%。

六、其它项目费:

1、工程暂列金额:111673.07(含税)(标化工地)。

2、暂估价:无。

3、计日工:无。

4、施工总承包服务费:无。

七、编制说明:

1、总则

(1)本工程投标人应对现场进行全面踏勘,并以工程量清单结合招标图纸和现场实际情

况进行报价。

(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场地因素带来的工效降低,且应充分考虑因施工场地较小,周

边地块同步开发建设,临时设施及施工便道如需搬迁,其费用应在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中。

(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周边的实际情况对施工的影响,编制施工方案,并作出

报价。

(4)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质量要求,对本工程各项工艺、材料的检查、

检验、试验、测试等所需费用和时间应充分考虑,报价应包括从制作、安装、施工、竣工

验收、检测合格过程中其他所需要的一切费用。

(5)本工程量清单仅提供清单工程量实际内容,工程投标报价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计价规范》的规定及要求,使用表格及格式以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或按《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执行,有更正的以勘误和解释为准。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按实物净量计算的,一切损耗均应在投标报价

内。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图纸结合清单内容报价,结构与建筑不符按结构计入,图纸设计冲

突处以大样图为准。

(7)各投标人在进行综合单价报价时必须结合招标图、招标文件中的相关条款、清单描

述并勘踏现场,结合主体情况进行报价,清单子目中未能对各节点详图进行完全性描述的

必须结合施工图详细节点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已计入相应项目综合单价中,中标后将不调

整综合单价。若招标文件中的相关条款与清单描述有冲突,投标单位在答疑时提出疑问,

未提出的以招标人解释为准。

(8)工程现场可能存在与其它专业工程间的交叉或清单中未单独列项的其它因素而发生

的费用或工程量,投标人需踏勘现场,充分考虑大型机械进出场费用、排水降水费用、场

外施工道路等费用如按项包干的,施工范围不增减的,中标后不作调整。

53

(9)清单描述与招标图设计不一致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提疑时提出。

(10)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提供的项目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应结合自身的优

化设计与施工组织方案进行措施项目报价,如投标人认为表中的项目还不足以包含所需的

措施项目,可以在“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增加“本工程所需的其他措施费”项目

报价,今后不得调整。

(11)本工程土方按综合类别计入,不区分各类别土方、淤泥、杂草、树木、菜地清

理、地皮植物、建筑垃圾等,各投标单位认真踏勘现场后自行考虑报价;弃土场地及相关

费用自行考虑,相关费用计入相对应清单项目中。

(12)招标人不提供临时设施场地,临时设施场地及费用由投标人踏勘现场后自行考虑

摊入清单项目价或列入措施项目清单,该项费用列于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则费用包干,不报

则视同优惠结算时不予调整。

(13)承包人应选定运输线路,选用运输车辆,限制和分配载运重量及其他合理措施,

防止承包人或其分包人的任何运输车辆因超过载重限制而损坏或损伤所通行道路或桥梁。

大型施工装备和超重件的运输,应事先取得道路管理部门的许可方能启运。如果采用上述

措施后,仍超过所通行的桥梁或道路的载重限制而又必须通过时,承包人应与公路管理部

门协商,取得同意和协助,并负责承担所通行路线上的桥梁加固或改建, 或道路改线或改

善和其他费用。这些费用和因承包人未执行本款规定造成道路或桥梁损坏或损伤而引起的

一切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和其他开支,招标人概不负责承担。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报

价,计入总价。

(14)“施工现场在线监测系统”、民工宿舍“空调设施”依据杭州市最新文件执行,

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报价, 计入总价。

(15)“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依据杭州市最新文件执行,相关费用由投

标人自行考虑列入企业管理费中,单价包干。

(16)公共及协调费用(如交通、市容、环保、噪音、排污、治安等费用以及因施工原

因引起的相关部门应交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调研及踏勘现场,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报

价,计入总价。

(17)防汛抗台费、抢修费用投标人必须按有关政策要求执行,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

报价,计入总价。

(18)临时设施搭设场地由投标方自行考虑借地或租住解决,涉及费用由投标人在措施

项目清单中计入。

(19)施工范围内的临时道路及施工便道设置、日常养护费用请投标人自行报价, 列入

措施费。

(20)围护要求:工地围档应符合《杭州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

54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地围挡品质提升行动的通知《杭建工发

[2023]57号)要求。围档广告设置应以公益广告为主,公益广告量应不少于沿街围挡面积

的三分之一,体现杭州特色,保持整洁美观。

(21)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夜间施工增加费已列入企业管理费,如投标人根据

工程实际需要还需增加夜间施工费,则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其他费用中增项并列

入投标报价中。

(22)本工程混凝土要求采用商品混凝土,是否泵送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组织方案自行考

虑。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

通知》(杭政办函【2011】32号文件)的要求使用预拌砂浆,投标人应将使用预拌砂浆的

费用列入投标报价范围,中标后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程使用预拌砂浆,并按规定做好预拌

砂浆的进场复验和试块检验工作。

(23)施工水电,已接入标段场地范围外,投标单位自行踏勘并考虑场地布置。同时在施

工过程中,如遇停水停电或用水用电高峰期,各标段准备相应的措施(如修蓄水池、加压

泵、发电机等),费用自行考虑在措施费中。

(24)投标人须对监控系统中所需的材料(设备)抽检检查费和所有系统的备件工具费进

行报价,计入各系统综合单价中;

(25)投标人报价应包含除本清单所列设备外,提供整个工程安装调试至正常运行并考虑

今后维护保养所需要的所有费用,计入各综合单价中;

(26)交通设施费用应包括施工期间交通设施的安装、维护、损坏更换、看护、迁移、

拆除、临时保管、移交以及与相关管理部门缴纳费等费用,请投标人合理考虑摊销进行报

价;

(27)智能交通第三方检测费用列入报价;

(28)本工程中钢筋水平运输、垂直运输费,请投标人在综合单价中考虑报价;

(29)人行道中的三面坡缘石坡道结构做法同人行道及盲道做法其工程量已包含在人行

道相应的子目内,本清单不单独列项,请投标人在人行道相应的项目中考虑,今后结算不

做调整;

(30)拆除工程暂按清单描述内容计入。今后施工厚度及结算单价按实调整,外运运距

及弃置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考虑决定报价;

(31)排水工程接入老井的凿洞、挖土、接口、封堵、远期污水管封堵等费用,请投标

单位自行考虑相应费用到相应综合单价中;

(32)本工程侧平石均包含倒角、转弯弧形、表面处理等费用,请投标单位自行考虑相应

费用到相应综合单价中;

(33)投标人依据施工工期及施工期间气候条件自行考虑本工程各等级混凝土外加剂及大

55

体积混凝土浇筑增加的措施费用,计入相应综合单价;

(34)排水工程管道交叉处处理增加的费用由投标人在相应子目综合考虑,不单独列

项;

(35)局部覆土深度不足0.7m的管道混凝土方包,在相应子目综合考虑,不单独列

项;

(36)对原有道路、废弃管道、原有构筑物等其他在施工范围内的需拆除外运的构筑

物及建筑物,各投标单位自行踏勘进行报价,今后不作调整。

(37)雨污水预留支管封堵、管道交叉、管道接入检查井、管道基础沉降缝、管道加

固等内容不单独列项,工作内容计入清单中相应的管道铺设项目中,投标人在报价时综合

考虑。

(38)人行道面层铺设、侧石、平石颜色由建设单位确认后方可施工;

(39)与管线、绿化管理单位、搬迁单位、交通、交叉施工及施工现场周边单位等施

工协调及配合增加的费用,不单独列项,投标人自行考虑;

(40)投标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充分考虑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施工降水、

排水、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井字架)等方案,相应费用计入技术措施费中,并充分考虑

报价风险;

2、其他说明

道路工程:

(1)本次预算中花岗岩平侧石按中心延长米计入,花岗岩切割等损耗由投标单位自行

考虑计入综合单价。

(2)本工程沥青层均采用原生料;

(3)本工程涉及到破除水稳层、沥青混凝土路面、混凝土路面及基础等,残值由投标

单位自行考虑,计入综合单价。

标志标线工程:

(1)根据设计回复,标牌反光膜按V类反光膜计入;

排水工程:

(1)雨水口支管根据设计回复预算中按方包考虑,如实际未考虑方包,结算时按实调

整;

(2)根据设计回复,污水管方包做法同雨水口连接管;

(3)根据设计回复,开挖深度3m以上需要进行拉森钢板桩支护;

绿化工程:

(1)绿化苗木规格均为修剪后规格;

56

(2)苗木养护期按一年计入。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品牌及厂家

备注

1

支座

上海彭浦橡胶制品有限公司、ovm、宁波路宝或相当于

2

智能

大华 海康 宇视或相当于

3

混凝土

恒力、钱潮、冠宇或相当于

4

排水球墨管

新兴铸管、山西泫氏、永通铸管或相当于

57

陈述和答辩须知(语音答辩)

1、通过资格审查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先以群发短信通知的方式告知投标人陈述和答辩

的时间、地点,陈述和答辩的通知时间及开始的具体时间以投标人收到的短信通知内容为

准(未收到短信通知或未及时回复短信的以电话通知为准),从通知每一位入围陈述和答

辩环节投标人的时间到答辩开始的时长应相同,一般不少于90分钟。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

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时参加陈述和答辩,逾期未签到视为未按招标文

件要求参加答辩,记0分并按相应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分标准处置。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保持电话通讯畅通,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立即回复明确是否参加答

辩,若发出短信通知后 5 分钟未收到回复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应采用交易中心录音电话

对该部分投标人进行电话通知。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已通知)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已申请好电子身份

证件的智能手机,按照通知的要求及时达到答辩等候室,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居民身

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支付宝电子身份证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并当场拍照

留存。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本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现场或事后发现冒名顶替的,

将按照弄虚作假行为严肃查处。

3、核对完毕后,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现场工作要求将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通讯设

备,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在答辩等候室落座。招标人(招标

代理)宣读答辩注意事项后,拟派项目负责人依次抽取答辩序号,按序号顺序依次由工作

人员带领至答辩室答辩。答辩期间,答辩人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离场,否则按 0 分处理。

4、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结束后,关闭话筒,由工作人员引导至休息室。在所有拟派项目

负责人答辩完成后,工作人员归还其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自行离场。

6、进入答辩环节不允许携带任何资料及通讯设备,答辩开始后先说明抽取序号,不得自

报姓名和单位名称,也不得透露表明其身份的其他信息,若评标委员会认定答辩有违反暗

标情形的,该投标人的陈述和答辩环节计 0 分。

7、具体要求以《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为准。

58

六、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

本)》(GF-2017-0201)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范本)。

招标人在编制合同条款及格式时应当将以下政策执行到位:

1.各地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人指导,依据全省统一的示范文本依法合理

编制招标文件,防止招标文件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的风险范围”“只减不增、只罚不

奖”等将风险无限转嫁给投标人的不合理条款。

2.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在合同中约定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

度和范围;合同工期在 18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度可约定

在 3%以内。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可采用形象进度分段调整或者按月动态调

整,原则上不采用整体工程一次性结算方式。

3.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占工程材料费比重较大的材料和人工动态调整价差,调差范围可

参照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原则上包括人工、金属材料、水泥、砖瓦、

灰、砂石及混凝土制品、玻璃及玻璃制品、管材类、电线电缆及光纤光缆、电气线路敷设

材料、水、电、燃料动力材料等。工程结算时遇有省、市造价管理部门未发布信息价的无

价材料,发承包双方可参照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同品种其他相近规格的材料信息价

的平均波动幅度进行相应价差的动态调整计算。

4.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和措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使用要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

备等管理要求)纳入本项目工程承包范围。

59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

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财政100% 。

5.工程内容:主要内容包括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智能交通工程、标志标线

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等等,具体以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中明确内

容为准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日。(具体以实际开工报告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个日历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

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

标准。

60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含税)暂定为:

人民币(大写)

元);

本合同最终的合同价以政府审计部门最终审计的结果为准。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居民身份证号码: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61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

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

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

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

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工程所在地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壹拾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捌份,承包人执捌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62

(盖章)

(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63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通用合同条款。

64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

织的综合性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规划红线范围内为实施本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永久占地之外红线范围外为配合施工需要临时占用的土

地, 招标文件有另行规定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3.1 《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号);

1.3.2 《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

市发〔2018〕579号);

1.3.3 《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

65

性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号);

1.3.4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2018版建筑安装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98号)

1.3.5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

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

发〔2012〕426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

号);

(4)《关于巩固G20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

(杭建工发〔2017〕112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

161号);

(6)《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里

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号);

(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2号);

(8)市政府办公厅*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

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9)市建委*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编

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10)《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杭建

市通知〔2020〕4号);

(11)《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

〔2021〕32号);

66

(12)《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

号);

(13)《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

169号);

(14)《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 号)

(15)《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

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

〔2025〕17 号)

(1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

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 号)

(1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

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

(1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办

函〔2024〕41 号)

(19)《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广承插型盘扣式支撑体系的通

知》(杭建工发〔2025〕135 号)

(20)《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

(2025)118 号)

(21)其他: ①《关于印发西湖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西政发〔2025〕

15号);

②《西湖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西政办〔2018〕40号);

③《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湖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的通知》 西

政〔2018〕63号。

上述规范性文件如与现行有效或后续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相冲突的,以规定更严格者为

准。

1.3.6 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

1.3.7 其他

/

1.4 标准和规范

67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招标文件(含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答疑(如有)。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至迟不得晚于第 7.3.2

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14 天),并组织有关人员与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如不

能按时提供的,由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向承包人分批提供,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以不影响施

工工期为前提,承包人如确有证据证明因发包人未提供资料而影响工期的,应在该影响产

生之日起〔5〕个 工作日内向监理人及发包人书面提出申请,经发包人签证后工期相应顺

延。承包人未在前述 期限内书面提出申请的,视为工期不受影响,工期不再顺延;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肆套;如承包人额外需要提供施工图纸的,则额外

增加的施工图纸的制作费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接收图纸后应出具相应书面签收单 ;(竣

工图提供电子扫描版);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施工图、设计联系单等 。

其他:(1)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承包人按协议约定做好图纸保密工作,承包人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泄露图纸内容,相关保密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担。否则,承包

人须向发包人支付 30 万元的违约金,如发包人实际损失超过上述违约金的,则违约金的具

体数额由发包人根据实际损失决定。

(2)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如有,由承包人承担。

(3)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承包人应当在 7 日内进行必要的审查,发现错误或不明确

的地方后应立即通知发包人或监理人,如必须停工的应当停工,未及时提出图纸错误的,

68

不得再以图纸错误为由要求延长工期,如应停工而未停工的,应当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

责任;确因图纸错误导致工程关键线路工期延误的,该延误期限不计入合同工期。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发包人、监理人、质监站要求提供的开工前所需的

所有资料。包括本工程适用的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国家现行的质

量验评标准及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工程,投标人需提供与自身报价相应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

发生。还应提供符合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详细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保证措施

方案、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月工程量报表、月进度报表及发包人(监理)和政

府规定要求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开工报告一式四份,其余文件一式两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形式和电子资料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文件后 7 天内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现场保留 1 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代表、监

理人员及其它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通用条款 1.6.5 条约定的承包人在现场另外

保存的一套图纸,已包含在专用条款 1.6.1 条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套数之内 。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

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工程现场或发包人所在地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发包人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工程现场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项目经理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工程现场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总监或总监代表

发包人将通知、文件等张贴至承包人施工现场办公场所大门或寄送至承包人工商注册

地址时,亦视为发包人完成送达。

上述地点,亦作为各方司法文书的送达地址。如各方上述信息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

相对方,在相对方未收到信息变更通知前,上述送达地址仍为有效送达地址。因一方未及

时通知另一方变更事宜,造成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方

按上述联系地址寄送的所有通知、文件,另一方(无论是否为本人)签收之日即为送达日

期,如另一方拒收或地址无法送达的,寄送的第二天视为送达。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

69

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负

责实施施工现场内临时道路、场地硬化、给排水以及场地清理、平整、裸土全覆盖、扬尘

防护措施、夜间施工车辆进出场噪音防护措施等,以及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

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

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

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以规划用地红线为界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具体

道路由承包人在投标前自行踏勘确定,在施工期间的维护及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

人不提供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承担。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

见设计文件

本工程的超重件:

见设计文件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

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

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本工程设计图纸,未经发包人同意,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转给第三方 。每发现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 5 万

元,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及损失。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本工程设计图纸,未经发包人同意,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转给第三方 。每发现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 万

元,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及损失。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

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

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按专用合同条款 10.4.1 执行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一次性修正, 最终价格以竣工

结算审计为准 。

2 发包人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

70

(1)农民工工资支付:

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

证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2)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测

算,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辆冲

洗和规范消纳等措施。

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竣工结算

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三者进行比对:如实际消纳方量大于(或等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

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按竣工结算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如实际消纳方量小于工程竣工

结算清单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情况说明并附以佐证材料,无法提供

佐证材料的:根据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

(3)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发包人应加强建筑垃圾产品的质量控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

检测,严禁不合格产品用于施工现场。

(4)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 按相关文件及发包人的要求实施。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

由承包人提供相关措施,按相关文件及发包人的

要求实施。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名:

身份证号: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a.代表发包人对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安全及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工程存在质量问

题或安全问题或施工进度不符合要求的,现场代表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整改措施;

b.发包人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

撤回并重新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人;

c.发包人代表的指令、通知及签证须发包人派驻的发包人代表签字并经按内部审批流

71

程加盖发包人公章后(仅有发包人代表签字但未盖章的,经发包人追认,则对发包人有

效;发包人不予追认的,对发包人不具有效力),以书面形式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交给承包

人现场代表(或合同约定签收人),承包人代表(或合同约定签收人)在回执(签发登记

表)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当承包人代表不在施工现场时,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可要求

属于承包人其他管理人员代签,签字后即可视为承包人代表已签收。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开工前移交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施工用水、用电接入点由发包人提供,场地内水电线路架设及用水用电产生的费用

由承包人承担,如因施工场地原因临时变压器位置需迁移的,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如需重新报批的,由承包人负责。由变压器下端和自来水出口接至施工现场的相关费

用及场内的用电接线盒、用水接管(含水表和电表)等由承包人负责并自行考虑在技术措

施项目中综合报价,结算时不作调整。承包人应考虑自备发电设备和临时蓄水池,以防止

施工过程中的临时停电和停水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等的影响,费用包含在相关措施费中。水

准点与坐标点交验完毕即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施工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水、电总计量表

损坏导致无法抄表,或由于破坏和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等,由承包人无条件承

担所有费用及责任。

(2)承包人在投标前已踏勘现场,进出场通道、临时施工便道和临时变压器的位置迁移

由承包人自行考虑,费用已计入报价。通道在施工期间由承包人围护,道路围护、清洁所

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资料,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后(5)日内对资料进行复核。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包人对资料无异议。承包人需采

取措施保护地下管网线,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如工程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的,由承包人承担

责任。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资料不全的,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

发现施工场地周围可能存在资料中未反映的地下管网线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发包人及

相关单位书面报告,待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否则因施工损坏地下管网线的,由承包人承

担责任。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招标时已提供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同履约担保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按 GB/T 50328—2014、JGJ/T185-2009、杭建

72

办发〔2013〕153 号及杭州市城建档案馆资料归档要求的竣工图、技术资料、光盘和竣工

图电子文档 (包括分包工程的竣工资料及政府部门验收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一式八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完工后 60 个工作日移交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按 GB/T 50328—2014、JGJ/T185-2009、杭建办

发〔2013〕153 号及杭州市城建档案馆资料归档要求,包括书面纸质文件、影像资料及档

案馆要求的电子文档(光盘)等,需符合 JGJ/T185-2009 及杭州市城建档案馆资料归档要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实名制管理: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四实”管理负总责,负责对各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

理。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考勤管理,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场前需在

“省建筑工人保障在线”系统完成实名制登记和实人认证,并同步完成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申报

承包人应当依法与新进场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协议),鼓励使用电子劳动合同。各

项目部应当对新进场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劳动权益等进场教育。

承包人的实名考勤设备采集的考勤要求以及通道范围要求应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做好

“建筑工人保障在线”应用上线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2〕324 号)标准实施,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

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1 号)、《杭州市智慧

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24〕117 号)和《关于提高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

标准的通知》(杭建监总〔2022〕81 号)要求,实现对现场出入口实施全时段摄录留存,并

支持对关键岗位人员和劳务人员出入进行抓拍和 AI 智能分析识别身份。施工现场考勤设备

和视频监控设备要与市级建设行政 主管平台直连对接,确保考勤数据和视频数据的实时性

和真实性。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施工总

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动用

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

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2)农民工工资支付: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

73

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分包

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

包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分包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

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

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承包人应当每月主动核实农民工考勤,严格落实委

托总承包企业代付工人工资等六项制度,足额结算农民工工资,原则上要做到“无考勤不

发薪”。农民工离场时,项目部应当与农民工办理离场结算手续,签订离场工资结算确认

书,并约定工资支付日期,确保人走账清。

(3)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合同管理,其中,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委托给本工程建

筑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向

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备垃

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

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等 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

施意见》,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运输单位

与接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运输

处置费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

(4)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综合利用产品应

符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浙

建〔2023]10号)中产品质量标准要求。采购的综合利用产品时应取得该产品生产企业的建

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明,否则不得使用。

承包人应加强综合利用产品的施工质量控制,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进行进场检

验,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以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5)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74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其他要求:

①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费用已列入投标总价中)按规定办理农民工工伤

保险(按照杭政办函(2007)148 号规定的公式计算)、意外险、工程一切险等保险费用。

工程保修期间,若因承包人施工质量原因致使设施损坏,发包人通知承包人进行维修,在 6

小时内未答复,发包人有权指定其它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不慎引起其它管线、设备或道路损坏事故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

人承担所有责任。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施工过程中引起的安全事故、人员伤亡事故由承包

人自行负责。

②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

③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

④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

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⑤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

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⑥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

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

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⑦按第 6.1 款[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

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⑧承包人应完成智慧工地的建设工作,除满足质安监站等政府职能部门要求外,还需

满足发包人全过程管理平台中智慧工地管理系统端口接入要求,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实

名制考勤、安防监控、健康码及行程码监控等系统的硬件设备及模块接口,确保智慧工地

的正常运行。视频信号网络专线专用,不应和质监站视频信号使用同一视频传输线路,确

保视频信号顺畅。相关费用已综合考虑在措施费中,不再另行计取。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

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

查验工作。

⑨承包人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 3 年。

台账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劳动合同、教育培

训、岗位(工种)技能证书、劳动考勤、进出场登记、工资结算等信息,其中工资结算信

息应当包括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

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以及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表等内容。

75

农民工考勤(或完成工作量)明细表和工资支付表应当在施工现场公示栏进行公示,公

示期不少于 5 天,农民工考勤(或完成工作量)表和工资结算明细表须经农民工签名确

认。农民工的考勤表和工资支付表在公示期间,应制作电子档案,并保存备案。

施工管理方面

1)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及监理人的指挥调度或相关指令。

2)承包人应严格遵照发包人或监理人的通知进行设计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和图纸会

审,并留存书面交底或会审记录,未经交底或会审的,不得开展相应的施工工序,由此导致

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

3)承包人根据监理人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

序进行施工 24 小时前,书面通知监理人实施旁站监理,并形成旁站监理记录。旁站监理记

录未经监理人签字前,承包人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并要求重

做,由此产生的费用的增加及工期的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其他

1)因重大会议、赛事、活动、检查或其它特殊情况,政府部门发布相关停工通知,承

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通知要求进行停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如因承包人未停工导致的任何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管理,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发包给本工程建

筑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向项

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 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

备垃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 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

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76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按国家相应法规约定,项目经理负责处理项目部

一切事务,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在该项目上的全权授权代表人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每月出勤率不得少于〔26〕天,

且每天不少于〔8〕小时在工地),项目技术负责人考勤要求参照项目经理每月到位率不少

于 80%(休息日必须保证通讯畅通)。发包人及监理人对到岗情况每月进行考核(双休日、

法定节假日计入考核范围)。如果到岗率达不到规定天数的按人民币 2000 元/天支付违约

金。到位率不足达到 3 次的,发包人除按约定扣罚项目班子人员到位履约保证金外,发包

人并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如因其项目经理履职不到位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应

当另行予以赔偿。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责令承

包人改正,若在发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后 7 天内仍未改正的,扣除项目班子人员到位履约保

证金 20000 元,同时要求更换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理,并通报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

罚,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无故到岗率不足时按照人民币

1000 元/天扣除项目班子人员到位履约保证金;每月累计缺岗达到 3 天的,扣除项目班子人

员到位履约保证金 5000 元,发包人及监理人给予警告;每月累计缺岗 5 天及以上的,扣

除项目班子人员到位履约保证金 20000 元,发包人并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如承包人拒

不整改,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并扣除全部项目班子人员到位履约保证金,由此引起的工程

损失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因其项目经理履职不到位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应当另

行予以赔偿。

项目经理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要求予以更换,且每发生一次扣除工程款

10000 元:

1、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未向建设单位报告 3 次(含)以上的;

2、未参加工程项目日常工作例会 3 次(含)以上的;

3、工程施工管理文件由他人代为签署 3 处(含)以上的;

4、未参加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验收,或其他项目经理必须

参加的施工验收的;

5、未履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各项职责的;

6、违反《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

7、其他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不称职,经催告后未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改正的。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

在施工期间不准更换,原则上不得更换,若因生病、辞职等客观原因确需更换的,须报建

设单位批准,且更换人员不得低于原标准 。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

约,并按照 10 万元/人/次支付给发包人违约金。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罚没 10 万元/人作为违约金,如在

77

发包人第二次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时,承包人继续拒绝更换的,发包人有权直接解除

合同。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签订合同后 7

天内,并对相应人员的到位率作出承诺。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

验的约定:在施工期间不准更换,原则上不得更换,若因生病、辞职等客观原因确需更换

的,须报建设单位批准,且更换人员不得低于原标准。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罚没人民币 1 万元/

人/次的违约金,如在发包人第二次要求承包人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承包人继续拒绝

更换的,发包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离开

施工现场,应提前通知监理人及发包人,并征得监理人、发包人书面同意,否则,每发现

一次扣罚项目班子履约保证金 1000 元/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

有经验的管理人员临时代替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并征得监

理人和发包人的同意。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罚没人民币 30000 元/人。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

确保 95%到位(每天不少于 8 小时在工地),由监理进行每天日常考核,无故缺岗每次扣

除项目班子人员到位履约保证金 2000 元/人,先在当月工程款中垫支扣除,累计缺岗 3

天,将扣除承包人全部项目班子人员到位履约保证金,到岗情况以监理单位出具的考勤记

录为准。因故不能到工地或不能参加例会,应提前 24 小时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及发包人请

假,并在获得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无故缺席扣除项目班子人员到位履约保证金 2000 元

/人·次。如因此造成发包人损失或者发包人认为存在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发包人有权单

方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项目班子人员到位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发包人

损失的,承包人应当另行补足赔偿,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其他:(1)承包人派驻施工现场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理人提出,发包人同

意,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承包人应立即用资格、资历、管理经验、工作能力

可为发包人接受的人员代替,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a.发包人有证据证明现场人员不胜任岗位的;

b.不能积极配合监理人员及发包人的;

c.违反发包人或承包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的;

d.无证上岗的(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e.与本合同规定人员名称不符的;

f.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2)联系单、通知等签收代表

78

承包人指派(

)作为本工程中联系单、通知等材料的签收代表,未经发包人同意

的,承包人不得变更。如确需变更的,承包人需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同意后才能变

更。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工程不得转包、违法分包,一经发现,以承包人违约处理,如

发现擅自转包(违法分包),除立即取消转包(违法分包)人的资格外,还要对承包人处以转

让、分包项目金额 1%的违约金。工程如确需分包,必须在投标书中写明分包人并提供有关

资料(如资质、业绩等)并于本合同签订时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否则发包

人有权拒绝分包单位进场施工,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若发

现存在下列情况的视作转包或违法分包:

(1)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工期,成本、质量,安全生产等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

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承包的。

(2)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给他人承包的。

(3)承包人将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转给他人承包的。

(4)施工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进行组织管理的。或

者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及主要工程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无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关系。

(5)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与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不

符。

(6)承包人将自身不具备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

位,或分包内容未经发包人同意。

(7)法律法规关于转包、违法分包的其它规定。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

制度)。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

交施工现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前。发包人对已完工程保护有特殊要求的,应按发

包人要求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经发包人、承包人、分包单位、

设计人、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移交给承包人的,由承包人负责保护,以上费用均由承包人

承担。施工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现场材料、设施设备、已完工程、成品、半成品(包括

承包人自身及其他专业工程)被盗或损毁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包括直接的和间接的经

济责任)。

79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保证保险,金额及期限为:

/

(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

/

(3)其他方式: 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签约合同金额 2%的履

约保证金担保(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数字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

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执行本条各项要求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履约保证金

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占 30%,工期占 30%,安全文明施工占 10%,管理人员到岗率占 30%。

保函期限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10 日内退还。并明确:①承包人未在前述期限内提交履约

担保的,每逾期一日,应向发包人支付 5 万元/天 ,逾期超过 10 日历天的,承包人除应承

担违约责任外,发包人并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履约担保金额同等的款项作

为履约保证金。②在担保期间,发生承包人违约情形,担保单位在收到发包人以书面形式

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支付要求后 7 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需发包人提出证据证明其要求。

③履约保函适用于《建设施工合同》及其他因合同项下工程而签订的补充协议。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详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详见组成本合同文件的附件 3“监理人的监理权限”部分(该附

件 3 同时作为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2)其他: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在施

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免费提供,如有其它费用由监理人自行承担。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

确定:

(1)

/

(2)

/

(3)

/

80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详见组成本合同文件的附件2“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条款”部分;(2)其他:①承包人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和情况变化,负责承包范围内工程

的深化设计任务;承包人在现场要配有深化设计的驻场人员,直至工程结束,费用综合考

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深化设计人员根据发包人提供图纸内容深化,必须符合

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且必须经设计方、发包人及其它相关部门确认后方可进一步实施。

②有消防要求的材料、设备检验需与工程同步,不得影响消防验收。

③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认可的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

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责任分别承担。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

议,选择检测机构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发包人有单方选择检测机构的权利,检测结果对承

包人有约束力。

④承包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质量要求,对本工程各项工艺、材料的检查、

检验、试验、测试等所需费用和时间应充分考虑。

⑤在交付及保修期间,如因质量问题需维修,而责任暂时无法界定时,承包人应无条

件先进行维修,待界定责任主体后向相应责任主体追偿。

⑥本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实行书面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等制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合格后,发包人将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

理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

⑦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

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本合同项下工程项目负责人如有更换

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程序,重新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

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⑧承包人应当配合发包人建立建筑工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

并在本合同项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配合建设单位移交项目所在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本

合同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包括下列内容:A.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执业资格、所在单位、变更情况等;B.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C.法

定代表人授权书。

⑨需满足杭州云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对质量管理的标准。

⑩其它:

a.各分部、分项工程一次性达到国家、省市及地方相关专业验收合格标准,整体工程

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b.其他补充要求:项目开工前完成工程策划,并经发包人审批通过。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81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双方约定隐蔽工程和中间

验收部位的程序: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48 小时前通知监理工程师和

发包人代表参加。通知时提交包括承包人自检记录、通知明确陪同检查人员名单、隐蔽和

中间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在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

和继续施工。不合格的,承包人在限定期限内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

用,且工期不予顺延。

隐蔽工程验收前,承包人必须提交隐蔽工程验收的必要资料,经监理人、承包人共同

现场验收后填写;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前,承包人需提供与本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相关的施

工技术资料并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对需验收而未验收就进入下一道工序

的,每次扣罚质量履约保证金 10000 元,且发包人有权要求剥露验收,相应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5.4.1 不合格工程的处理:因承包人引起的不合格工程按工程质量违约处理执行,具体

详见组成本合同文件的附件 2“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条款”部分施工质量管理专用条款。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

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施

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如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

生的费用,包括给发包人或其他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当在开工前 3 天提供施工场地治安

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

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

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

伤亡和财产损失 。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秩序维护、安全生产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如发生

人身财产损害事故,由承包人自行解决纠纷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人员死亡事故工程款

暂停支付,直至承包人妥善处理完毕上述事宜。如因此导致发包人被追责的,一切损失由

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从应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其他:1)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若发生安全

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承担一切责任包括全部费用,且发包人有权扣除

50000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承包人的安全施工状

况进行检查,发现有违反安全施工情况的,有权提出整改要求,承包人须按要求进行整

改。

2)承包人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范,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如通报批评、警告和罚款

82

等,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并每被查处一次,发包人有权扣除5000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履约保证金。

3)施工过程中若发生死亡事故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在24小时内按事故等级通报

上级,并做好事故处理和善后等各类事宜。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秩序维护、安全生产工

作由承包人负责。如发生人身财产损害事故,由承包人自行解决纠纷并承担全部责任。如

发生人员死亡事故工程款暂停支付,直至承包人妥善处理完毕上述事宜。如因此导致发包

人被追责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从应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4)承包人已充分考虑垂直运输措施和各种意外情况所可能增加的垂直运输费用,且费

用已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

部门批准。

(3)其他:承包人须达到住房建设部、浙江省及杭州市统一规定与标准及双标化工地

的有关要求;同时要求对场地周边的临时围墙按标化要求进行实施,做好围墙美化工作,

如围墙的修补或加高等费用已在报价时综合考虑。未达到要求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的,由

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清理完现场所有垃圾、临时

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未按发包人的时间要求进行清理的,按工期逾期违约处理,施工场

地清洁由发包人代为处理,发生的费用及违约金在工程款中扣除,对承包人留在施工现场

内的财物损坏的,发包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由承包人承担公 共部位的清洁绿化费用及

承包人对所有资源与技术方案配置的相关费用,确保杭州市安全文明标化样板工地 。

文明施工按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8号文《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文明

工地杭建监总[2011]21号《关于打造“文明工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实施方案》执

行,否则若造成工程损失或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承包人文明施工还

需做的其他工作(所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后背印有施工企业名称,夜间施工必须穿着反光

背心,涉水施工必须穿戴救生衣。

2)围护要求:所有围挡及标识标志符合《杭州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

册》及《杭州西湖云创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现场标准手册》规定。采用全新设施(固定围

护、临时围护、灯柱、彩色宣传喷绘)。遇到台风时必须按发包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无条

件加固或拆除围护,同时在解除台风警报后在规定时间内按原样安装完成,费用自行考虑

(围挡实施前施工单位需报方案,经建设单位、质安监总站审核,符合标准后方可实

施。)

83

3)扬尘要求:扬尘控制必须严格按杭建文领办〔2015〕1号文、杭建工发〔2015〕206

号文、杭建监总2019(59)号文及杭建工2019(103)号)号文执行,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

安装自动洗轮设备配套沉淀池,固定围挡上设置自动喷淋系统,两者应确保100%使用,并

保证施工现场及施工车辆扬尘不超过控制标准。发生空气重污染预警时,停止相应施工活

动并加强洒水。

4)安装可视化监控设备要求:根据市建委《关于利用物联网技术加强市政项目监管工

作专题会议纪要》要求及杭建工发〔2012〕4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

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要求,在施工项目部安装的工程可视化管理系统,相关技术

要求必须符合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的技术、安装标准,落实场地

和专人负责管理,满足全天候实时监控的要求。并接入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杭州市建设工

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接入业主现场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要求高清且传输通

畅,以终端能清晰看到施工现场为标准。监控期从工程开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止。在线监

测系统费用包括施工范围内所需光缆、光缆铺设、电信接入等费用,且由承包人自行办理

相应手续。

5)必须在开工前配置文明施工班组24小时常态响应,该班组今后由监理人进行考核及

统一调度。施工中对行车产生干扰时,按交通管理部门要求,设置标牌、警示灯、安排临

时纠察配、完成“五个一”工程即;1、工地大门口1条缓冲带;2、工地大门口照明灯及-

只施工爆闪灯;3、工地大门口1个安全员;4、工地大门口一套车辆进出道闸(要有视频拍

摄);5、大门口一只监控。必须配备至少1台洒水车,两套土方运输车进出场的冲洗场地

以及相应的人员及设备。立柱、盖梁等地面以上构筑物施工必须采用密目网全封闭。

6)发包人将不区分土方类别全部归为土方外运,承包人须充分进行现场踏勘,在报价

中综合考虑,其工程量须监理及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签证。施工中产生的废土等必须随挖

随运,堆放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8小时,堆放期间必须做覆盖处理,报价中必须考虑土方短

驳费用。施工区域地处学校及居住区,周边环境对噪声、扬尘极为敏感,投标人必须采取

非常规措施(如钢箱组合泥浆池)以保证包括围护结构、桩基等成槽、成孔过程中的泥浆

集中处理问题,严禁泥浆溅落在施工场地外,同时场地内材料在任何时候都要保证堆码整

齐,场地内散落的碴土及时清扫。施工路段产生的道路积水应及时处理排放。承包人必须

对红线范围内场地进行有效管理,若发生其他单位或个人等偷倒建筑垃圾、土方及其他

等,则由承包人无条件清运,费用自行承担。土方及泥浆外运承包人必须办理渣土证等相

关合法手续,必须将工程运输业务发包给有资质和证照齐全的工程运输单位,具体要求详

见《关于加强建设工地工程运输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杭建工发〔2011〕318号)。土

方开始外运前,完成市容、环保、市政等相关部门的各项手续的办理,并报监理及发包人

备案,土方及淤泥外运时应承诺所用自卸车应为密封专用自卸车。《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

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 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

84

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

价。

7)工地“五小设施”(办公室、食堂、宿舍、厕所、浴室)必须按杭建监总(2011)21

号关于打造“文明工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实施方案”执行,且符合杭州市建设工程文

明工地提出的卫生、通风、照明、储物柜配备等要求,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8)在施工过程中,对职能部门、业主、监理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及时整改并回

复,因整改不力或不及时整改,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1000元至10000元的违约金,在进

度款中扣除,具体扣款按发包人相关制度执行。

9)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若发生安全及人身

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承担一切责任包括全部费用,并向发包人支付50万违约

金。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承包人的安全施工状况进行检查,发现有违反安全施工情

况的,有权提出整改要求,承包人须按要求进行整改。承包人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范,被

政府有关部门处罚,如通报、警告和罚款等,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并每被查处一次,承

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万元违约金。施工过程中若发生死亡事故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

在24小时内按事故等级通报上级,并做好事故处理和善后等各类事宜;否则发包人有权直

接处理,相关费用在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同时将报主管部门备案。

10)承包人必须无条件保持车辆驶离工地后行驶的公共道路(包括路旁的雨水管道)

的清洁,必须负责清除车辆沿途散落的污物,无论是马路上的,人行道上的或雨水管道中

的污物均不得过夜。若由于未保持公共道路的清洁而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罚款处分,必须由

承包人独自承担所有责任。承包人还必须保障发包人不承担由这种问题而引起的一切责

任。承包人未能在总监的指令下达后一个小时内清扫道路及雨水管,发包人/总监可无须通

知承包人而另雇他人清扫,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必须由承包人负担。公共道路的任何部分若

被承包人损坏或弄乱,必须由承包人自费复原。现场产生的污水承包人需按环保要求进行

处理,并办理排污证,相关费用已计入投标报价。。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涉及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约定:

(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 28 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60%,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

第(①)种方式约定: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②其他:

/

(2)其他:对安全文明施工相关事宜补充约定如下:

1)承包人在本合同签订后14天内提交施工安全文明技术措施,并报发包人及监理人备

案。该施工安全文明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

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施工方案,施工现场用电方案,施工安全评估,安全预控

及保证措施方案,紧急应变措施,应急救援预案,抗灾抢险预案,与当地医院建立联系,

85

安全标识、警示和维护方案,环境卫生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周围及邻近环境保护制度

等。

对影响安全的重要工序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

果,经承包人总工签字并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

场监督。如发包人或监理人认为或根据相关规定该危大工程需组织专家论证的,承包人负

责组织专家论证会,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会议费、专家补助费、住宿费和往返交通费

等)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未按要求提交上述施工安全文明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发包人有权拒绝

承包人进场施工,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

2)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施工安全文明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

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承包人必须积极整改。承包人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规

定要求的,发包方可委托第三方按规定标准进行代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承包人承

担,从承包人当期的工程款中扣除。

上述整改问题,第一次发现给予承包人警告,二次发现发包人扣减工程款2000元人民

币,三次及以上发现或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扣分、罚款或被新闻媒体曝光者,每次

发包人扣减工程款人民币5000元。

3)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职用电管理人员。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用电管理员等人员应当与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

续资料一致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按规定执行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

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承包人须按相关规定切实落实民工的岗前培训,特殊工种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取

得相应的资格证书,特殊工种包括但不限于:电工、焊工、施工机械操作人员等。上述培

训记录及资格证书需在开工前向发包人备案,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施工,由此导致工期延

误的,由发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承包人应当定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事故演习,做好相应记录。

4)承包人应当与发包人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实施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与

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加强履约管理,并与分包单位

承担连带责任。

5)承包人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

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对在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发生危险的地方加以隔离,并

挂出警戒告示。上述安全措施的建立并不解除承包人对施工安全的责任。对设立安全标记

或其它安全措施而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所有移动设备需派专人照看。

6)承包人须在施工现场 24 小时安排安保人员,所有进出施工场地人员必须刷电子身

份卡出入并在出入口设置摄像装置,出入门处安装 LED 劳动力情况显示屏,相关费用由承

包人承担。

86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动态劳动力安排计划,施

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设备、材料等供应进场计划,质保体系,安保体系,安全文明施

工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计划等内容。

施工总进度计划经监理及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承包人按审定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

工方案)和进度计划要求施工。

由于现场交叉施工需要承包人调整局部施工安排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落实调整。

承包人未按约定提交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发包人无法判断工程进展是否顺

利的,发包人可拒付部分工程进度款,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所有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应该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满足现场施工

环境的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于由于不能满足设计和规范、以及现场施工环境要求

的方案变更所增加的费用,发包人不予考虑。“施工组织设计”中应针对承包范围内所有

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

承包人的施工方案,发包人有权组织专家进行方案论证,其论证意见所造成对原方案

的变更、调整而引起的技术、经济风险,在投标时必须予以充分考虑,结算不作调整。

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实施,并无条件接受发包人派遣的现场代表及

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投资及协调方面的监督和管理。无条件服从建

设单位对现场总平面的协调。承包人如不按合同要求执行工程师的指令,发包人有权单方

解除本合同,由此引起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提供详细施工

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承包人逾期未提交的,每逾期一日,发包人有权扣除

1000 元工期 履约保证金,因此影响工程施工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详细

的施工组织设计后 7 日内,如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修改后再行提交审

核。监理及发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认是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可行性的确认,并不

是对所涉费用的确认,也不免除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承担的责任。承包人按审定

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要求施工。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修订

的施工进度计划后 7 日内,如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修改意见的,由承包人修改后再行提交

审核。监理人及发包人对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仅是对施工进度计划可行性的确认,

并不是对是施工进度修订产生的费用的确认,也不是同意对原合同工期的顺延和变更。承

包人未按约定提交符合要求的施工进度计划,造成发包人无法判断工程进展是否顺利的,

87

发包人有权拒付部分工程进度款,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应当充分考虑施工现场条件、政策和天气因素;应当充分考虑节假日放假对工

程总工期目标的影响,提前做好民工节前轮休安排,采取针对性实质措施。如由此带来的

工期延误,总工期不予顺延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按照第 7.1 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期

限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按照第 7.1 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

的期限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按照第 7.1 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

的期限 。

承包人进场前,需提交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经发包人的认可,方可进行施工现场

布置。承包人进场后 10 天内需完成工地大门、政策标语、场地硬化、企业形象设计图牌、

安全警示图牌等工作,并通过发包人的验收。企业形象设计图牌、安全警示图牌、临时用

电、安全防护、临时宿舍等安全文明施工必须达到当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

要求。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

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

期限: 开工前 3 天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②其他:经发包确认影响施工进度的其他情形。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天,按工程合同

总价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精确到个位数。

其他:承包人未按施工进度计划中载明的日期开展或完成相应工作的,即视为工期延

误。

如多个施工进度节点延期的,可多次扣除;如工程最终逾期竣工的,发包人还有权另

行主张承包人逾期竣工的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发包人为此额外支出的监

88

理、设计、勘察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任何一个施工进度节点延期5天以上的,如果承包人无法采取获得发包人认可的措施,

发包人有理由视承包人无能力履行合同,发包人可以解除本合同。

施工过程中当累计完成工程量不足计划进度的70%时,可认为承包人已无能力按期履

行合同,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以下任何一条均不能作为承包人免责的理由:

a.承包人未与总包单位、室外附属单位就现场施工条件进行联系;

b.承包人未与其自己的和发包人指定的分包商就正确执行分包合同进行协调和配合;

c.承包人在有关管理机构或公用事业公司在现场工作时未能派出足够的人员给予配

合;

d.承包人未及时完成执行合同所须办理的各种手续;

e.其他合同约定的情形

如遇到合同约定可以顺延工期的情形的,承包人申请顺延工期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

生之日起3日内将工期顺延的原因、申请顺延的期限等以书面的形式提交发包人,承包人未

按上述时间、要求提交申请的,工期不顺延。承包人顺延工期的申请应当经发包人书面同

意。

其他:

(1)施工现场须配置足够数量及功率的柴油发电机,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电力

部门对本工程供电线路的停电不作为工期顺延的理由,发包人不承担相关任何费用。

(2)承包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用水预防措施(即配置增压泵、设置蓄水

池等),施工过程中因供水部门降压供水或停水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长的,均由承包

人自行承担。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配备、现场施工投

入和管理未能履行投标书等相关文件中的承诺,不履行总包职责或分包与总包管理不协

调,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进度、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达不到预定计划,发

包人有权要求其调整充实力量,加强管理,承包人必须接受。当上述措施仍无效或未采取

时,以承包人违约论处,发包人可终止本合同,将承包人清退出场,扣除全部履约保证

金,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责任及损失由承包人负责承担。

(4)施工工期已包含项目现场内部的重大活动及各项检查。(5)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工期严重滞后,又无明显改进措施的,发包人有权要求

承包人无条件退场,扣除全部工期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不超过合同价的 2%。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89

(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4)其他: ①施工时现场实际交接标高之内地下障碍物清理、外运及回填、换填等

费用一次性包干,包含在投标总价内;土方开挖时的障碍物开挖、清理、外运等费用已包

含在土方综合单价中,请投标人综合考虑,一次性包干,结算时不调整;②投标时按招标

文件自行考虑;③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论遇到何种困难,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例如发包

人未签证费用或签证价格不符合自身主张)擅自停工或变相停工(发包人要求的除外),

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扣罚 10000 元/天。

其他按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执行。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日最高气温达到 40 度及以上的天气

(2) 启动台风橙色及以上预警的天气

(3) 启动防汛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

(4) 启动防冻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无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招标时已明确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

设备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以上由承包人负责保管的

材料、设备失窃、毁损、灭失的,由承包人按实赔偿。

除另有约定外,承包人负责完成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材料、采购、验收、运输和保

管。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相

关规范及发包人、监理人及设计有关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并封存的样品一并作为工程验收

的标准。

(1)除行政监督部门规定必须报送与封存的材料设备外,对直接影响工程品质和外观

效果的材料、设备,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认可后才能大面积使用;

(2)材料设备采购应根据招标文件、设计技术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

购,所有材料设备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质保书或试验报告,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

承包人需提前15 天向发包人提供所购材料设备的相关技术资料及产品小样,经监理和发包

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封存小样并采购;采购进场的材料设备应与设计及投标承诺的品牌,规

格、质量档次及封存的产品小样相一致,在取得发包人书面认可意见后,承包人方可用于

90

工程。

(3)对于招投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材料(设备)或者投标人采用的材料(设备)品牌

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承包人必须书面上报发包人,并取得发包人书面批准同意后方可

采用。若擅自使用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同意的品牌,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有权

予以制止,已使用的无条件返工,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如影响进度和交付的

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造成建设方损失,承包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4)若承包人使用了劣质材料设备,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有权勒令承包人

无条件返工。无论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材料设备所引起的

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负。如影响工期交付的还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若造成发包人损失

的,承包人应赔偿全部损失。

(5)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到货后,必须附产品合格证等。

(6)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品牌、品种、规格、质量等

级等要求进行采购,所有材料采购前均需书面报送监理及发包人审核,若采购材料的质

量、品牌等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的,必须无条件更换并承担相关费用,工期不

予顺延。材料必须经监理和发包人代表验收后方能用于本工程,且必须符合施工图纸设计

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当承包人选定的材料质量达不到预期质量目标要求时,发包人保留

更换的权利。

(7)随时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在制造、加工或准备地点或现场,或在合同规定的其他

地方进行检查。

(8)在材料批量采购之前 7天内,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选择和要求,提交有关的材料样

品,以供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批量采购,采购的材料必须与样品一致。如发包人及监理

人需要对材料厂家进行考察的,承包人必须配合安排。

(9)在材料用于工程之前,必须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制造厂家出具的材料质量证明,证明

该材料质量是合格的。

(10)承包人应将他与合格的材料供应部门签订的材料供应协议副本提交发包人。

(11)若使用劣质材料施工,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有权制止使用,甚至停工、返工

或中止合同。无论发包人及监理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不符合本工程质量要求或劣质

材料施工后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负。

(12)电梯、空调、厨房设备、机械车位等设备(如有)在质保期内由施工单位负责按

要求维保,维保时间间隔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并承担相关费用。

(13)未经监理人签认的材料、设备等不得投入使用。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变更工

程材料、设备或使用未经监理人签认的工程材料、设备等的,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人

有权制止使用,同时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以每次 10 万元的工程款,并限期整改,由此而造

成的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如无法完全整改到位,在不影响工程质量的前提

下经发包人同意可以使用该替代材料、设备,但该部分工程内容将不予计量。

91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与本工程有关的临时设施及场地由承包人自行承

担(含租地、二次搬迁、临时污水并网、临时水电接驳、临时场地拆除清理等全部费

用),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在结算时不予调整。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配置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提供并

承担费用。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配置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提供并

承担费用。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配置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提

供并承担费用。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资质条件;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 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 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其他:关于变更的其他要求

(1)发包人有权以联系单形式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加、减少甚至删除合同范围内的

工程量,并按中标的固定综合单价对总价进行相应调整;发包人有权以联系单形式根据施

工现场情况增加合同范围外的工程量,并按合同条款确定变更价格,对总价进行相应调

整。承包人不得拒绝进行施工。

(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

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人有义务在每个分部分项工程实施 5 日前完成施工图纸审查,及时发现有

需变更之处,并在不迟于该事项发生之日前 7 日向发包人提出设计变更建议,经发包人确

认后,若确需变更,承包人应在收到设计变更联系单后 5 个工作日内提交工程变更联系

单,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该变更增加工程款。任何由承包人提出,且未上报变更联系

单进行审批就先行施工的变更,发包人有权不支付该项工程款,同时有权要求按原方案进

行施工。

92

(4)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对此工程变更的价或量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优先保证工

程的进度,先行施工。所有变更后新增工程引起的计价、计量调整、报批和审核的时间过

程,均不得作为影响变更任务执行的理由。在收到联系单且具备施工条件后,承包人不得

拒绝施工。

(5)承包人提出的尤其涉及费用的联系单必须依据充分,用详尽的资料(提供组价

明细表及计算过程底稿等)、图纸附加图片、照片(至少张细部特征照片)予以说明,同

时承包人应对联系单连续进行编号,否则发包人可予以退回或拒签。上报联系单符合要求

的,发包人原则在收到上报资料后 60 个工作日内签复,未在该期限内签复的,不视为对

上报联系单内容的确认,也不视为对其所涉费用的认可,且不免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责

任。

(6)原图纸内需二次深化图纸由承包人委托原设计院设计,施工及安装方案需经甲

方书面确定,投标报价的该项清单为包干价(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安装、图纸深化、图纸

审核等其他费用),后期不予增加费用。

上述变更应当符合《西湖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西政发

〔2025〕15 号)中工程变更的相关规定,否则不能作为计价依据。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

价确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按

以下约定: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建设

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2018 版)计算规则计算。组价根据《2018 版浙江省预算定

额》、《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

定额》(2018 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

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浙江省建

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8 版)等配套取费标准、发生当期的浙江省、杭州市(市区)

造价信息正刊(浙江省、杭州市市区造价信息正刊均有的,取其中较低者;无信息价的按

发包人签证确认并经审计部门最终审定的价格为准。)进行组价,其中管理费、利润、风

险费及规费、税金等按招标控制价费率计取,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后综合单价乘以优惠率得

出结算单价,优惠率=(中标价-暂列金额(含税)-暂估价(含税))÷(投标最高限价-暂列金额

(含税)-暂估价(含税),重新组价时,无价材料按市场价签证后,不再下浮。变更价格经

监理和发包人审核签证后备案,最终结算价格以政府审计部门审定的金额为准。

(4)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

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金额

93

占合同总价 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5%

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 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

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25%以上时。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

调整方法按以下方式约定:按照 10.4.1 第(3)条约定执行 (土方工程除外)。

(5)其他:①工程量根据施工图及联系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计算,新增单价组价依据《杭

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 号)、《2018 版浙江省

预算定额》联系单管理按《西湖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西政发〔2025〕15

号)执行,未履行规定程序的联系单,不得纳入工程结算。

②项目清单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

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材料变化的仅调整材料编制期信息价的差价,仅计税

金。注:编制期信息价是指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在投标截止日前 28 日历天所在月份造价

信息正刊发布的当期信息价。所在月份信息价如遇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信息价格调整

的,则该月信息价格按所发布信息价执行天数加权平均。

③本合同专用条款 1.1.1.10 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是指投标人在投标书中制定的相

关技术、经济和施工组织的综合性文件。施工组织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在招标范围未

发生变化情况下,按投标报价包干。在招标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引起施工技

术措施项目费增加或减少时,根据相关工程变更依据和建设行政主管的批复意见进行相应

调整,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或单价调整;原措

施费项目清单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组价方法按前述“(3)已标价工程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

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约定条款”执行。如有甩项工程,发包人将对相应施工组织措施

费和技术措施费按上述方法予以扣除。

④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分项工程内容均应计入综合单价报价,若投标人提供的

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计算表及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没有详尽分析的,招标人将对实

际未实施的分项工程予以扣除,扣除部分的价格参考按前述“(3)已标价工程清单或预算

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约定条款”执行”,结合投标报价水平确定。

⑤现有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费计算。

招标时已明确的,其保护费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交底资料,结合现场探勘,充分

考虑施工难度,计入报价,包干使用。实施过程中新发现的,其保护费用按实计算,计算

口径按前述“(3)已标价工程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约定条款”执

行” 执行。

⑥施工中如承包人遇材料因实际情况须要变更,不得降低品质,并且须经发包方、监

理方、使用人同意,材料变更应在招标文件选定的品牌、规格范围内,单价不应突破原材

料投标报价。

94

⑦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应采用计划进度

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高者;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

程的价格,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低者。⑧当承包人的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水平,发包人将保留重新估价的权力,相应

单价由承包人参照原综合单价重新组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后作

为结算的依据。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认为存在技术上缺陷的,承包人应当进行修改

并重新报送监理人审查。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由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按变更指示执行。如发包人

认为存在技术上缺陷的,承包人应当进行修改并按前款程序重新报送监理人审查。发包人

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审批的,并不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实施相应变更。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

额为: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承包人成功创建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向

承包人全额支付该专项费用。若未完成,则发包人不予支付该专项费用。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

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

95

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

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

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

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

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

整。

第 3 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1)种方式约定执行:

(1)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

市发〔2018〕579 号)执行、《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

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 号)执行;

(2)其他:

/

其中: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

生的市场价格波动。

(2)其他:a、承包人可以或应该能预见的风险(诸如中、高考引起的停工);b、现

行预算定额或计价规范未描述到,但又是完成分项工程必须有的工作内容,均应包括在报

价内;c、材料价格的正常波动(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范围内的涨跌);d、施工期间非连

续 8 小时停水、停电引起的费用增加;e、投标不平衡报价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以上风险费用已在投标报价时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 11.1 第 3 种方式的约定计算

(2)其他:a、工程量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浙江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2013 版)》规定计算;b、由于工程量清单

96

计算偏差、设计变更、施工联系单签证等发生的工程量增减,按照《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

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相关规定执行(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

外);c、承包人投标时,材料设备有推荐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当所有推荐的品牌、规

格型号、产品系列因停产等原因导致市场均无法采购的,须经发包人同意后选用不低于投

标时技术标准和要求的产品。

12.1.2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12.1.3 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单独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的

10%,含农民工工资专项预付款。

工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合同价的 1%

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合同签订且承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 10 天后,自承包人的关键

设备和主要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并经监理工程师核实、发包人批准后 30 日内,发包人向承

包人支付预付款。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工程开工后逐步扣回,每月按本月已完成工程量的 30%扣回,并在

工程进度款支付到合同价的 50%前扣清。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支付前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同投标担保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

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

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月计量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

附具已完成工程量报表、有关资料及下月计划(加盖承包人公章或该项目专用章)。如未

按期上报的,则当月工程量不予计量,延期至下月,相应月度的进度款也延至下月审核并

97

支付。

(2)

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日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

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承包人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发包人最终核定的为准。监理人对

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

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

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并最终经发包人核定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

量。

(3)无论因何种事由,监理或发包人未能及时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均

不构成监理人及发包人对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的默认。

(4)监理人、发包人对承包人月度工程量的审核并非对其最终完成工程量的认可,

而是仅作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依据,不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承包人实际完成的总工程量

应当以结算审计确定的总工程量为准 。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发包人应根据浙建【2020】7 号《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

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文件要求及本项目《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中约

定的条款,在开工当月按合同价 1%向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

户预付工资性工程款;在开工后次月起每个月 20 日前按照工程调税后当月实际完成产值的

(12)%,存入乙方开设的农民工工资款专用账户作为工资性工程款,累计支付至调税后合

同金额的(12)%后不再支付。(比例,房屋建筑、装饰、桥梁为 20%,公路、水运、水利

工程(不含河道工程)为 15%,河道、给排水工程为 14%,隧道工程、道路桥梁组合工程为

12%,城市轨道土建工程为 10%,道路工程为 8%)。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

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时与发包人、银行签订项目工程款资

金监管协议,以“共管专户”的形式接受发包人的日常监管;

(2)其他:按月支付(其中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月拨付)按月支付(其中工资性工程

进度款按月拨付)。每次支付工程款时必须有监理人、发包人书面认可的工程进度报表、

实测实量数据(各方签字盖章)等。(其中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月拨付)。(其中工资性

工程进度款按月拨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98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承包人应确

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发包人有权审核电子转移单,核验建

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进度款 。

a、合同价款内的工程款支付:工程施工期间,进度款(包括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水电费

等款项)按发包人根据审核确认的当月实际已完工程量的(85)%支付,于签发进度款支付

证书且承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后(14)日内向承包人支付上月工程进度款。每月发包

人对该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予以考核,如不能满足发包人要求或相关

规定,则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降低当月工程款支付比例。工程竣工备案完成且承包人

将完整的结算资料送发包人审核且承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后60日内,支付至签约合同

价的(85)%(如实际完成工程量低于合同价的85%,则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5%)。余款

待政府财政部门结算审计完成后并完成质量保证金缴纳且承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后60

内后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8.5)%,结算审定价的(1.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缺陷责任

期满并回访合格且乙方提供相应符合要求的发票后30日内无息结清。

b、以上款项支付时间允许发包人有10天的误差且不计任何费用。

c、发包人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承包

人未按发包人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原件的,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d、施工中发现不合格项目或质量事故时,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工程进度款,待整改后

再予支付。承包人应及时进行整改,同时把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报发包人存档备查,整改

工作应在当次申请进度款之前完成,并请发包人复查通过,否则相应工程款顺延。已完工

程量报告经监理人、发包人审定。

e、总包管理和配合服务费在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交的竣工资料档案馆备案完

成后且经相关分包单位及发包人签字确认实际配合情况良好后一次性支付。

f、由建设单位代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第三方材料检测费,及应由承包

人支付的违约金等,应在结算审计时予以扣除。

g、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月拨付。

上述各项费用的每笔款项支付前,承包人必须提供收款单位与本合同签订单位一致的

正规、等额、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

责任。

发包人的开票主体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全称):

纳税人识别号: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

地址:

99

电话:

承包人的计税方法为:☑一般计税方法(税率【

】%);□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

】%)。

若承包人纳税主体身份信息或计税方式发生变更,应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

式告知发包人。否则由此导致发包人无法正常抵扣发票税金或遭受行政处罚的,相关损失

由承包人承担。

开票错误的责任承担: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票错误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

担。

如发包人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合抵扣联,则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发包人通知之日起7日

内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其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

单》,承包人逾期提供造成发包人不能抵扣或者其他损失的,承包人应当予以足额赔偿。

发包人收取发票并进行认证、抵扣的行为,不视为发包方对承包人合同履约行为的认

可或对承包人违约情形的放弃追究。

h、承包人应确保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如不及时支付,视作违约,承包人应按合同价

款的(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且由此造成的后果与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

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费用代为支付民工工资。

i、承包人对工程进度款须专款专用,发包人将委托银行对工程款进行第三方监管,并

有权委托审计单位对工程款进行随时查账,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工程开工前,承包人须

在发包人指定银行开设专户,并签定资金监管三方协议,否则,发包人有权延迟或拒付工

程款。

j、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承包人应

确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发包人有权审核电子转移单,核验

建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进度款 。

说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费随工程进度款支付,承包人不得挪作他

用,该部分费用必须经发包人签证同意后方可支付,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扣

罚,直至扣除所有费用。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在每月工程量经发包人审核后按月提

交,具体时间详见第 12.3.3 款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

资料后 7 日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经审查认为资料不完整或对承包人报送的进

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资料或者修正,监理人的审查期限重新

100

计算。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审查完成并报送

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 7 日内完成审批,并自审批完成后 7 日内签发进度款支付

证书。无论因何种事由,发包人未能及时完成审批或者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均不得视

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的进度款申请单也不得视为发包人已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

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发包人在审批完成后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且承包人提供相应符合要求

的发票 14 日内完成支付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同产值报表编制和审批程序,发包

人无论因何种原因没有对支付分解表完成审批或要求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的,均不产生发

包人视为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支付分解表的后果。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除按通用条款执行外,竣工验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工程竣工时承包人应按《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

理实施细则》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无论发生何种情况,均不得作出“视为发包人已颁

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认定。

(2)工程竣工时承包人应向监理人、发包人提交竣工申请报告,工程竣工报告经总监

理工程师签署意见,由发包人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监理和质量监

督站进行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则工程验收合格当天即为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如验收不合格

返工,则返工日期将作为工期累计,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并经

验收合格之日视为实际竣工日期。经过验收合格的工程,承包方有责任保护、管理至全部

工程交付验收并获通过整体移交发包人之日为止,相应费用承包人已综合考虑在签约合同

价中。

(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以实际通过验收之日为工程实际竣工日期;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且发包人已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后(20)日内,承包人须无条件

向发包人移交全部工程,逾期移交的,每逾期一日,扣除合同总价的0.3‰。同时,承包人

移交所有工程之前,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101

(5)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承包人须在发包人指定期限内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办理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继续提交竣工验收时尚未提交的符合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馆存档要求

的竣工验收资料,承包人不在指定期限内配合发包人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或不提交符合

要求的竣工验收资料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0.3‰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因

承包人原因导致无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因此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予赔

偿,且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6)因承包人逾期移交工程或因承包人原因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延期办理等原因,导

致发包人逾期交付工程并由此发生损失的,承包人赔偿损失。

(7)发包人向相关管理部门(业主)交付工程期间,承包人须在施工现场留部分维

修人员,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交付手续,直至发包人认为可撤走之日止,对存在质量问题

的部位及时进行维修,直至发包人认为可撤走之日止。

(8)承包人应在合同工期内完成竣工验收和退场工作,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双方签署

验收证书之日起(20)日内承包人人员(除暂留现场的维保人员)、机具、材料必须全部退

场,清理施工现场,按规定内容整理交齐全部竣工资料。如拖延清场和移交竣工资料,按

拖延工期处罚及承担由此引起的发包人损失,竣工资料不齐者,不得办理工程结算。

(9)工程完工后,需对工程按本工程交付标准进行全面的清洁卫生工作,清除场地

内的材料设备、临时设施、所有的建筑垃圾等。投标时所需费用已单列,计入措施费报

价,未在措施费报价中体现或不完全体现的,视作优惠或该项费用已含在报价中,不再另

行计取。如承包人未按要求完成清洁工作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第三方处理,因此产生

的费用,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需安排人员看管,直至将项目整体移交给项目发

包人为止。在项目未移交前的现场看管费,成品保护费均由承包人承担。

(11)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

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待接管单位同意之日后 30 日内完成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

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时移交工程的,每延误一天,扣除竣工验收合同总价的

0.3‰,并不免除承包人基于合同其它条款约定对发包人的赔偿责任,同时,承包人移交

所有工程之前,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102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按有关规定执行,所有试车费用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包干。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其他:工程竣工移交以工程接收证书为标志

在工程竣工移交前,工程成品、半成品、材料等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如发生毁损灭失

的,除系发包人原因导致的之外,承包人均应承担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的责任,且工期不

因此顺延。

工程在竣工移交之前工程成品、半成品、材料等的所有权均归发包人所有。

承包人在将工程移交发包人时,应当做好场地的清洁工作,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接收

场地,由此导致工程逾期移交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经发包人书面通知后,承包人仍

未清洁场地的,发包人有权自行安排清洁,相关清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移交工程

的时间以场地清洁完成的日期为准。

本条亦适用于合同提前解除情形下的工程移交。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双方签署验收证书之日起(30)日内且移交工程前按通

用条款第 13.6.1 的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合同约定或者发包人明确要求暂留现场的维

保人员、机具、材料除外),由此产生的竣工退场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有逾期的,

则按逾期移交工程处理,逾期超过(90)日的,发包人有权出售或另行处理承包人遗留的

物品,由此发生的费用及承包人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的任

何款项中直接扣除相应的违约金及其他费用。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90 天内向发包人

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含送审结算电子版),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无正当理

由延期或经发包人催促 14 日内仍未提供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结算审核,责任

由承包人自负。发包人有权根据第三方审核情况提交政府财政部门进行审计,最终审计结

果对承包人有效。承包人在工程结算审核、审计过程中,如涉及确需增加的结算资料,由

承包人填报增补资料申请单,监理及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才能进入结算。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报告、送审资料清单、工程结

算书、竣工图纸、工程联系单目录、工程量计算稿、政府财政部门的审计报告等全部相关

资料 。

103

同时竣工结算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工程结算审核及审计应按国家、省、市、区及杭州云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相关

规定执行,本工程结算审核属于如下第(② )种情形(对于按如下任何一种情形完成的

结算审核或审计,如发包人认为需对结算审核或审计结果进行复审的,或者审计机关抽查

复核结算审核或审计结果的,则以复审结果为准。):

①不需要经由政府财政部门审计,以发包人最后认可的结算审核报告为准;

②本工程需要经由审计机关审计,最终结算价款以审计部门审计审定的结果为准。无

论本工程按前述哪一种情形进行结算审核,均不限定结算审核及审计期限,实际审核(或

审计)期限为开始审核之日直至发包人确认结算审核完成且取得合格审核成果文件之日止

(如涉及政府审计的,则直至政府财政部门批准结算且出具结算批准文件之日止)。

(2)承包人应当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及内容向发包人报送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

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收到结算资料后的 7 天内,完成对结算资料完整

性的初步审查。若结算资料存在缺漏的,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将以

补充资料函的形式一次性告知承包人缺失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应在收到补充资料函之日起

14 天内补充完整,最长不得超过 28 天。初审完成后,承包人应根据初审结果调整工程

竣工结算报告,并配合发包人报送区审计部门审计(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政府相关部门职

能调整需要报送市审计局或者其他部门审计的,承包人应予以配合。)

(3)承包人严格按照要求准备结算审核及审计所需资料,提交审计承诺书,承诺资料

的完整性、可靠性和真实性,经各项目的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单位)审

核签字(章)后送审计承办部门。审计过程中不得随意增加结算送审资料,确需增加结算

资料的,由承包人填报增补资料申请单,监理及工程管理部门(单位)应认真把关,签字

确认进入结算。

(4)结算审核/审计程序:

①承包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报送完整的结算审核资料给发包人,并由发包人委托第三

方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结算审核。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组织工程

结算审核,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因承包人提交相关竣工结算报告、资料不完整或不配合

发包人或造价咨询单位,导致发包人无法及时完成结算审核的,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承

包人不得以此要求发包人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双方确认,按发包人最终审核确认的

竣工结算报告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5)造价咨询机构(审计部门)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进行审核

(计)时,承包人必须根据发包人及造价咨询机构(审计部门)的要求履行配合义务。

(6)施工单位在结算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高估冒算等行为的,责令整改,情节严

重及拒不整改的,列入“黑名单”,上报相关管理部门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7)质量保证金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审计完成且符合质量保证金合同约定的支付期

104

限后支付。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 14.1 约定提交结算资

料后,经政府审计单位审计完成后确定的最终价格后,由发包人在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

批,签发付款证书;签发付款证书并收到质量保证金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

100%,质量保证金(工程保函)为结算审定价的 1.5%。承包人每次申请付款前,应提供符

合发包人要求的足额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参照《通用合同条款》14.2 条执行

14.2.1 本工程结算造价以相应政府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结果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14.2.2 承包人应加强工程结算管理,存在高估冒算行为的,需承担高估冒算违约金。

工程结算经审核后,对核减率超过 5%部分实行处罚,金额按照 16.2.1(10)条款约定执行,

工程结算定案时直接从结算造价中扣除。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4 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审计定案完成 14 日内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

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 28 日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按专用条款 14.2 条执行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以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为准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

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4)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

/

(3)

/

%的工程款;

(4)其他方式:

金额为工程竣工结算审定价的 1.5%(递交形式同投标担保)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

105

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缺陷责任期满后且无质量问题后,退还剩余质量保证

金,同时承包人应另行缴纳 0.5%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 3 年且无质量问题后,退还剩余质

量保修金。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道路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3 年。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 小时,逾期到场的,发包人有权

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导致发包人向第三人违约

或遭受第三人索赔的,发包人在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但是

因政府财政审计原因导致的付款延迟除外。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

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但承包人同意或因承包人原因发包人将工程发包

给其他单位分包的,发包人不承担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

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确定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确定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

责任: 双方协商确定 。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9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

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106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违约责

任: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把好每道工序

的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经验收,如有不合格工程,承包人应无条件返

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验收合格,由此追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

由承包人负责,并处以附件 2《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条款》施工质量管理专用条款中约定

的处罚。

(2)

按照《进度节点滞后违约处罚承诺书》规定的进度目标,主要进度节点滞后一

天,扣除违约金为签约合同价的万分之二;进度节点滞后累计违约金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

的百分之二。

(3)

承包人未按 3.1(10)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 20000 元违约

金;

(4)

承包人未按照 3.1(10)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分包单

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

等现象的,承包人应支付 20000 元违约金;

(5)

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 20000 元违约金;

(6)

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承包人应

支付 20000 元违约金;

(7)

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支付 20000

元违约金;

(8)承包人未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采购的综合

利用产品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支付 20000 元违约金;

(9)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

量化措施,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支付20000元违约金;

(10)其他:承包人存在 14.2.2 约定的高估冒算行为的,处罚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违约金:高估冒算违约金=【初复审累计核减金额-施工单位送审金额*5%】*5%

其他:①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严格按

照施工图及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确保工程质

量达到合格等级。经验收,如有不合格工程,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

救、修复措施,直至验收合格,由此追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负责。

②以上各项承包人的违约行为, 除约定的违约责任外,造成甲方被行政罚款等经济处

罚的,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将该工程指令分包或

另择其他单位施工,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将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有关

107

情况,由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由承包人根据监

理人、发包人及设计要求重新采购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

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按第(5)条执行。

a、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未经验收即进场施工的,除承包人每次需向发包人支付

10000元的违约金之外,发包人并有权要求承包人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进行更换,承

包人应按发包人、监理人要求的时间将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

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如不能按时完成上述工作,

发包人有权对材料进行自行采购,采购所发生的材料费、运输费及其他交易费用从承包人

的竣工结算款中扣除;

b、承包人采购的同一材料设备,连续2 次不符合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决定将该材料

设备的供应变更为由发包人采购或发包人指定承包人采购的方式。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

担;

c、除招标文件要求外,本工程选用的材料必须达到国家质量标准及环保要求,发包

人或者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查中发现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本工程质量要

求的劣质材料设备施工,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有权制止使用,甚至停工、返工或中止

合同,并要求承包人免费更换及赔偿损失。无论发包人及监理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

不合格或不符合本工程质量要求的劣质材料施工后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负。

d、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承包人使用假冒产品或存在以次充好的现象,发包人有权解

除合同,并处以合同总价1%的处罚。

(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发包人、监理人随时检查工程质

量,若发现不符合相关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及施工规范,承包人应在限期内无条件整改直到

达标,同时发包人有权每次扣除合同总价的 0.3‰,待竣工验收时,质量未达到招标文件要

求或无法通过竣工验收的,承包人负责返修,直至达到要求,并扣除全部质量履约保证

金,且发包人保留采取其他制约措施的权力。

(4)承包人违反通用条款第 8.9 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

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造成工程损失的由承包人承

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按第(5)条执行。

(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

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将该工程指定其他单位施工,其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发包人将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由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6)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发包人有权将该工程

指定其它单位施工,其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将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

况,由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7)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扣除其它履约保证金。

(8)承包人未能如期上报工程结算的每逾期一天扣除 1000 元(在结算款中扣除,发

108

包人原因导致结算上报延缓的除外)。

(9)在签订本施工合同时,发包人、承包人将签订《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及《建设

工程扬尘污染整治、保证质量和进度责任书》,发包人将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及

扬尘控制检查,若被发包人发现有违约现象,每发生一次将扣除安全文明履约保证金 1000

元整,同时无条件即时进行整改,若未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加倍扣除;若有被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或其它监管部门抄告、通报批评、处罚等情况或被新闻媒

体曝光等,每发生一次扣除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 10000 元,同时无条件即时进

行整改,若未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加倍扣除;若被发包人扣除安全文明履约保证金累

计超过三次以上(含三次)且整改态度不端正的,发包人有权将该工程指令分包或另择其

他单位施工,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根据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部安全文明履约保

证金。

承包人必须加强工程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具体措施暂按《关于加强工程运输车辆安全管

理的相关规定》(初稿)执行,否则每次违约扣除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的 20%。

(10)从工程开工起到工程移交止,安排专人配合发包人处理工程范围内所有投诉、

在工程开工至移交前数字城管及时解决率达到 98%以上,解决率 100%。承包单位须在相关

数字城管投诉要求期间内完成相关整改内容,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未在规定时间内整

改的,每次扣除安全文明履约保证金的 15%。

(11)承包人施工现场所有临设每间房间仅允许设置一个插座,其余均使用 USB 接口,

防止不规范用电引起消防隐患。如发现承包人私自接电、不规范用电,每次处以罚款 5000

元。

(12)承包人应在临设区域合理设置电瓶车集中充电点,禁止电瓶车随意在工地现场充

电,引发消防隐患,涉及费用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13)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但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修改或

终止除外),如任何一方单方面无故终止合同,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签约合同价 20 %违

约金。

(14)因承包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要求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 20%的违约金;

(15)承包方违约,应当赔偿发包人本工程的招投标费用(如有),且发包人为主张

己方权利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评估

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通讯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16)本合同其他条款或本合同组成文件中对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无

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每发生一次扣除 30 万元工程款。

(17)不放弃权利

承包人违约,除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之外,均不构成对承包人行为的任何认可

或默认,亦不构成放弃对承包人违约责任的追究。

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接受承包人部分或全部的履行行为,不视为发包人放弃要求承包

人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采取相关救济措施的权利及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权利,除

非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上述权利。

109

发包人对承包人作出的任何同意或责任豁免,只构成发包人对承包人该次的同意或责

任豁免,并不意味着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变更或失效,亦不意味着发包人在日后同类型事件

中必须继续给予承包人同意或责任豁免,除非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明确确认。

(18)承包人违约的,不得请求法院调整违约金。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

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如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

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其他:1)承包人有下列违约情形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①承包人原因超过开工日期【5】日以上未进场施工的;

②承包人原因停工超【5】日以上的;

③承包人原因超过节点工期或者合同约定竣工日期【5】日以上未完工的;

④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安装假冒器材和设备、以次充好或者出现严重施工质量问题,造

成严重后果的;

⑤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主要部分转包给第三人(包括名义上以承包人名义施

工实际上由第三人实际负责并独立核算,承包人收取挂靠费的情况);

⑥连续【5】个月工程实际施工进度未能达到进度计划要求的;

⑦本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的其它情形;⑧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执行

发包人的指令,经发包人警告后仍未执行的;

⑨承包人以其行动明示或暗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⑩承包人经营状况发生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发生重大债务纠纷,正处于或将面

临重大诉讼、仲裁等发生发包人认为将影响承包人履行能力的情形的,发包人要求承包人

提供担保,但承包人未提供担保的;

⑪承包人与本工程相关的应有资格、资质、认证或其他行政许可已被终止、撤销、中

止或暂扣的;

2)发包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

知,该通知自发出之日或通知上写明的生效之日生效合同解除。

3)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直接委托第三方进行已完成工程量审核确定,承包人对此表

示认可。发包人按照第三方的工程量审核成果与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结算,对应的工程款在

承包人完成退场并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质量保证金后再行支付。此后未完成的工程,发包人

有权委托第三人继续施工,承包人不得对此提出异议。

5)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未在发包人要求的期限内撤离施工现场并移交全部工程及工程

资料的,每逾期一日,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的【0.01】%作为违约金,但最多不超过

工期履约保证金。逾期超过【5】日的,发包人有权直接清理现场,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产生

的不利后果由承包人承担,且承包人仍应按前述要求移交全部工程资料。

110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

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承包人承担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6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

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按规定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意外险、建筑工程

工程一切险等,保险费用按照杭政办函(2007)148 号规定的公式计算,该笔费用已包含在

投标报价内。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为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

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在工程发生相应事故(自然灾害或其

他情况造成现场人员、机械、原材料造成损失的)的情况下,承包人应首先向保险公司办

理索赔程序,如承包人未购买相应保险的,不得向发包人提出索赔申请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承包人报监理及发包人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不同意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

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

(1)提交

杭州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111

21.1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临时设施费四项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工程实

施过程中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审查认可后方可计列费用。承包人

应确保工程安全进行,所有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21.2如设计变更,变更估价参照专用条款10.4执行。

21.3本项目多余土方外运,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其费用列入报价。

21.4本项目施工时对既有综合管线、民居、化粪池等,必须确保安全,其保护费用由

承包人自理,费用列入报价。

21.5材料和设备供应:

①材料设备采购应根据招标文件、设计技术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

购,所有材料应选用中高档以上品牌或知名厂家生产,所有材料均应有合格证和质保书、

符合施工图纸、规范、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且须经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或具有相应

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当承包人选定的材料质量达不到预期质量目标要求

时,发包人保留更换的权利。若使用劣质材料施工,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有权制止使

用,甚至停工,返工或中止合同。无论发包人及监理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材料

施工后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负。

②无价材料采购前其质量、价格、产地、规格等需事先征得招标方的认可或签证同

意;

③发包人招标时如有推荐材料/设备品牌的,承包人需从发包人推荐的品牌中选取一个

或选用能提供同等档次证明的品牌填入投标文件主材表备注栏中。

21.6质量保证:

工程竣工后经质监部门核验,不能达到承诺的质量等级的,作违约论处,扣除其履约

保证金中的全部施工质量履约保证金。

21.7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处理好与周边的各种关系如在施工过程中与居民发生纠纷,自行与当地社区进行协商

解决。

21.8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过程所提出的签证内容是合法的、真实的,并不由于发包人

和监理工程师的确认而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21.9工程竣工结算总造价应控制在政府有关部门已批复的概算内,否则财政部门不予

支付。

21.10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

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

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

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

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

112

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21.11 承包人施工现场所有临设每间房间仅允许设置一个插座,其余均使用USB接口,

防止不规范用电引起消防隐患。如发现承包人私自接电、不规范用电,每次处以罚款5000

元。

21.12承包人应在临设区域合理设置电瓶车集中充电点,禁止电瓶车随意在工地现场充

电,引发消防隐患,涉及费用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21.13本合同中涉及的所有价款,除非特殊约定外,均为根据合同签订当日的税率计算

所得的含税价。如遇国家财税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双方同意按调整后的规定对相应价款进

行调整。如因上述调整导致项目应缴纳税费发生变动的,增加部分由发包人最终承担,减

少部分由发包人最终获益。

21.14本合同中所涉及的“罚款”、“罚金”、“处罚”、“违约金”等,除双方另有

约定外,均指扣减工程款。

上述工程款的扣减及承包人应当支付给发包人的赔偿款,均从当期进度款中直接扣

除。如当期工程款不足以扣除的,从后续的工程款中扣除。

21.15对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的通知、指示、指令、要求、请求、意见、确定和决定等

文件,承包人应当在 7 日内答复,逾期不予答复的,视为同意、认可并接受上述文件的内

容以及发包人、监理人的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

21.16发包人与承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就相关事宜作出特别约定的,通用合同条款中

与该约定不冲突的部分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1.17承包人享有优先受偿权,行使上述权利的期限为6个月。

21.18本合同对违约责任其他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本合同中相关违约事宜作

了多处违约责任约定的,发包人可以选择适用其中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

21.19对于承包人的相关义务条款,本合同中的其他条款中未作违约责任约定的,发包

人有权催告或通知承包人改正或履行相关义务,同一事宜累计催告3次(含)以上或催告后

10天内未改正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协议。

21.20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履行本合同的情况随时进行跟踪、监管与综合评定,如出现

违反本合同约定及无法达到发包人合同目的的行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

21.21本合同对违约责任其他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本合同中相关违约事宜作

了多处违约责任约定的,甲方可以选择适用其中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

21.22绿化苗木种植需满足下列要求:

(1)苗木进场前必须上报苗木进场计划,并提前组织发包人和设计师审核所选苗木。

乔木必须为原生苗木或五年以上的移栽苗,要求全冠,不得出现杀头苗,生长要健壮,树

冠优美。所有进场苗木带合格泥球,并要确保无伤、无病、无残、无虫、不枯老。在发包

113

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检验进场苗木的规格、质量、形状以及现场种植位置、地形标高、土

质情况,达到发包人与设计要求后方可种植。如检验不合格的,承包人应予无条件更换。

(2)苗木种植项目报价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成活风险。所有花卉、乔木、灌木应

保证成活率100%,并按高标准养护要求自行考虑养护费用计入总报价。养护期内承包人应

安排专人养护,应无杂草、无病害、无枯苗、无垃圾,长势良好,死亡苗木应及时更换、

补种。

附 件:

一、协议书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专用合同条款

附件2: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条款

附件3: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附件4: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5: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6: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7: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9: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10: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11:支付担保格式(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2:工程资金监管协议

附件13: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14:廉政责任书格式

附件15: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114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主要分部分项工程

合同价格

(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115

附件2:

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条款

1、施工质量管理通用条款

(1)投标人(承包人)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

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21】32号)文件相关要求,做好质量管控。

(2)投标人(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建设规模的要求配备项目管理人员,

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给排

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规范规定,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市政

道路工程的施工与验收。

(3)投标人(承包人)收到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应先行组织施工图设

计文件内部审查、讨论。发包人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召开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

议,图纸交底会议应形成纪要留存。

(4)投标人(承包人)应根据规范要求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方案,并明确关键工

序或特殊工序。

(5)投标人(承包人)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的规格、品种、性能必

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投标人(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

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及有关专业工程材料

进行进场检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严格落实质量检测制度。

(6)投标人(承包人)开工前应复核发包人提供的测量成果报告,经监理单位签认

后,作为施工控制桩放线测量、建立施工控制网、线、点的依据。

(7)投标人(承包人)应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各专项方案,根据批准后的施工方案对

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8)投标人(承包人)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管道,闭水试验、变形检验合格后方

可回填沟槽。管道沟槽回填应严格按设计施工图及规范要求执行,以确保管道沟槽各区回

填的压实度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

(9)投标人(承包人)应控制路基路床填料的含水量,在最佳含水量的±2%以内方

可进行分层碾压,对于管沟回填土应采取分层碾压或水撼砂法使管沟回填土密实度达到规

定要求。路基路床纵横断高程控制在规定范围内,路基路床平整度应控制在10mm之内,保

证基层平整度。

(10)投标人(承包人)应选派专业技术人员驻厂控制拌合料生产厂家的原材料、水

泥掺量(沥青含量)、配合比等参数,强化拌合料源头质量控制,加强道路工程使用的基

116

层拌合料、沥青拌和料源头质量管理,确保材料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1)投标人(承包人)采购的水泥稳定碎石材料应提前确定材料配合比,不得使用

回收料。在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中应采用摊铺机摊铺作业,水泥稳定碎石基层自搅拌到

摊铺完成不得超过3小时;采用保湿养生,养生期间应封闭交通,每层养生时间不少于7

天。道路基层严禁用贴薄层方法整平修补表面。厚度、压实度、弯沉值、平整度及横坡等

应符合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

投标人(承包人)对于确实无法使用机械摊铺的特殊路段,投标人(承包人)应当编

制质量控 制专项方案,报监理审核、发包人确认后实施。投标人(承包人)要加强拌合料

完成时间到摊铺完成时间的控制,基层施工完成后做好覆盖保湿养护,在未达到设计强度

前,禁止车辆碾压及通行。投标人(承包人)应按照经批准的方案组织对临时道路的施工

作业,保障道路基层的施工质量。

(12)投标人(承包人)在沥青面层应提前确定配合比,不得使用回收料。施工时应

使用全自动找平的摊铺机进行全幅式梯队作业连续摊铺,摊铺作业每5m设置一个承桩,承

桩安放钢丝绳作为导向基准,保证路面的平整度。沥青摊铺时应同步完成防沉降井盖的安

装施工。沥青混合料面层不得在雨、雪天气及环境最高温度低于5°时施工。

(13)投标人(承包人)应对人行道板的材料强度、尺寸等指标进行控制。铺装做到

座浆饱满牢固,拼缝严密顺直,道板平整度、坡度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人行道板铺装

完毕,应封闭养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使用。

(14)投标人(承包人)宜采用临时限位井筒井盖工艺,在自调式井盖施工时确保井

座周边面层的压实度,提高井座稳定度、平整度,防止井盖松动产生异响。

(15)发包人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严格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对

原材料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测。

(16)发包人将严格落实样板段、首件联合验收制度和节点抽检制度。对水稳拌和

料、沥青混合料等原材料(半成品)实施驻厂监理。全过程组织对管道闭水、土路基验收、

管道回填、桥台台背回填、路基、水稳基层、沥青面层等关键工序进行验收。对平整度、

井盖、伸缩缝、横截沟、管线管位和管线标高等关键位置进行全数实测实量。投标人(承

包人)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发包人报请质量监督机构抽检,抽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

工序施工。

(17)建立建管衔接联合抽检机制。城管部门提前介入,参与新建市政道路施工过程

监管,建立联合抽检机制。发包人在报请质量监督机构节点抽检时,需同步报请同级城市管

理部门。由监督机构和城管部门共同选取质量监督抽检的点位和路段,共同委托检测机构

117

实施监督检测并分别派员一同参加检测。市政道路工程竣工验收时, 发包人通知城管部门

共同参与,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应办理移交手续。

(18)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发包人、监理单位将督促投标人(承包人)及时完成保修

期质量问题整改,并按要求完成质量回访。

杭州市市政道路施工质量主要检测标准

序号

施工工序

检测项目

检测指标要求

1

路基

压实度

城 市 快 速 路 、 主 干 路 ≥ 95%, 次 干 路 ≥ 93%, 支 小 路 ≥90%,同时符合设计要求

2

弯沉值

符合设计要求

3

水稳基层

压实度

城 市 快 速 路 、 主 干 路 基 层 ≥ 97%,底 基 层 ≥ 95%;其它等级 基层 ≥95%,底基层 ≥93%.同时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4

弯沉值

符合设计要求

5

水稳取芯

芯样应完整、密实,材料符合要求

6

沥青

面层

压实度

城 市 快 速 路 、 主 干 路 ≥ 96%, 次 干 路 及 以 下 道 路 ≥95%,同 时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7

厚度

符合设计要求

8

弯沉值

符合设计要求

9

平整度

标准差值

快 速 路 \ 主 干 路 允 许 偏 差 1.5mm,次 干 路 、 支 路 允 许偏差2.4mm

10

井框与

路面高差

高差≤5mm

11

井盖与

井框高差

高差≤1.5mm

12

伸缩装置与桥面高

高差≤2mm

13

横截沟与路面高差

高差≤2mm

14

横向接缝

高差

高差≤5mm

118

2、施工质量管理专用条款(由发包人根据不同项目作具体要求)

因投标人(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投标人(承包人)

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投

标人(承包人)承担。无法补救的,发包人可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

投标人(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作工程质量违约处理,处罚如下:

序号

违约情形

违约处罚(万元/次)

1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发生以下情形的:(1)未检先用(2)试验检测资料无原始记录或试验检测数据、资料弄虚作假

1

2

永久性市政道路工程的材料发生以下情形的:(1)路基路床填料的含水量或回填土密实度不达标(2)沟槽回填等隐蔽工程偷工减料(3)沥青面层和水稳层使用回收料或配比不达标或材料不达标的

1

3

未按行业规范施工(作业),发生以下情形的:(1)路基路床平整度未控制在10mm之内(2)水泥稳定碎石基层自搅拌到摊铺完成得超过3小时(3)水泥稳定碎石层的保湿养生,每层养生时间少于7天(4)道路基层采用贴薄层方法整平修补表面(5)全自动找平的摊铺机进行全幅式梯队作业连续摊铺,摊铺作业未按每5m设置一个承桩(6)沥青混合料面层在雨、雪天气及环境最高温度低于5°时施工(7)井盖工艺不达标,井座周边面层未压实导致松动产生异响(7)防撞墙线形不符合要求

2

4

未进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抽样试验、或试验结果未经复验、批准,私自开工或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发生以下情形的:(1)未执行或未通过闭水试验、变形检验合格后方可回填沟槽(2)基层施工完成后做好覆盖保湿养护,在未达到设计强度前试车碾压及通行

2

5

对不合格材料、工程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或返工处理

1

6

绿化种植土、苗木规格不符合设计要求

1

7

发包人、城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进行质量抽检不合格的,未达到“杭州市市政道路施工质量主要检测标准”要求

2

发生上述情况,情节严重的报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扣罚金额从工程进度款(或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119

附件3:

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第 1 条 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

1.1 政策法规:

按现行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内容有冲突的以高标准为准。

1.2 依法成立的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附件。

1.3 依法成立的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1.4 经审批同意的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1.5 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工程建设计划、《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及其

它文件。

1.6 委托人认可的监理实施大纲。

1.8 国家及地方颁发的工程建设的法令、法规、政策和规定。

1.9 必须执行国家及地方颁发的最新的强制性条文标准、规范、竣工备案规定。

第 2 条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工程的实际情况组成完善的监

理 机构,并按投标文件承诺到位相应资质及资历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现场监理人员

不得随意更换,如需要更换应向委托人书面备案并获得批准。施工期间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

表原则上不得调换,若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及专职安全员须提前一周书面通知委托

人,经委托人同意后(试用期一个月) 委托方认可后方可更换。更换人员所产生的违约责任按照

相关监理合同执行。

2.2 根据委托人的要求组织施工图会审,在施工阶段按工程实际情况编写监理大纲、监

理细则、旁站计划,报委托人审核。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

业务并建立台账及档案资料。

2.3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委托人提供与本工程相适应的

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委托人实施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面的 合法权

益。

第 3 条

监理工作内容及职责

接受发包人的委托,对建设工程施工至保修阶段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文明施工

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履行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管理法定职责,对工程建设实施全面监督和管理的服务活动。

120

3.1 质量及进度监理

3.1.1 质量监理

(1) 在工程开工前审查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

体系;审查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分包单位、试验检测单位的资质等级、

人员资格;审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审查确认后报发包人,并签发工程

开工令。

(2)组织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参与制定施工技术

方案、施工图出图计划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检查其实施。

(3)审核道路、交通设施(包括智能交通系统、交通标志标线、路灯等)、绿化、排

水、桥梁整治施工方案及管线保护方案。

(4)监理单位收到图审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应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内部审查;参

加由发包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并对图纸中存在问题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

建议。

(5)依据设计要求、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跟踪复核、验收承包人的全部施工测量工作。

监理人员应采用自备的检测设备和计量器具进行现场复核、测试,且所用的计量器具必须经

计量检测单位检验,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6)应对承包人选择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机具的供应厂家进行审查,必要

时对厂家生产质量、供货能力进行考察;对进场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机具进行检查

验收,并进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复试。

(7)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工艺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

站,并应及时记录旁站情况并留存影像资料。

(8) 应严格工序管理,市政道路工程每道工序完工后,必须由承包人报验,经监理人验

收认可方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监理人应按照技术规范标准,及时对承包人自检合格的工序进

行检查验收。

(9)应严格按要求实施监理,监理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时,应签发施工现场检查整改监

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发包人;承包人

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

(10) 应加强管线回填质量管理,及时跟踪管线回填分层验收及检测。对雨水口支管和

配套管线埋深较浅时,应按设计要求督促承包人做好补强措施。

(11)应督促承包人做好路基施工排水与降水,路基回填严格控制回填材料质量及含水

量、路基压实度。

121

(12) 应加强对道路工程使用的基层拌合料、沥青拌和料源头质量管理,沥青上面层严

禁利用沥青回收料。对预拌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沥青混合料等实施延伸监理,采用驻厂监

理等方式,派员在拌和料生产厂家进行质量管控。

(13)应督促承包人在道路基层施工时采用机械摊铺。基层拌合料进场后应进行外观检

查,摊铺过程中应检查松铺厚度,压实后检查平整度和高程,摊铺完成后检查覆盖、洒水和封

闭养护情况。基层施工完成后督促承包人按图集要求施工防沉降检查井基座。

(14) 应对沥青摊铺施工进行旁站监理,分幅施工应采取多台摊铺机共同作业,避免纵

向接缝。沥青混合料进行场后应进行外观检查和到场温度测量,摊铺过程中应检查松铺厚度、

初压、复压、终压温度及遍数,督促承包人按工艺要求在沥青摊铺过程中同步实施防沉降井盖

的安装。

(15)应组织市政道路涉及管道闭水、土路基验收、基层验收和面层验收等关键节点的验

收,在自检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报请质量监督和城管部门联合抽检,抽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

下道工序施工。

(16)督促承包人回访。

(17)督促承包人及时完成未完工程尾项,维修工程出现的缺陷。

(18)参与保修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的研究、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

3.1.2 进度监理

(1) 审批承包人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年、季、月度施工计

划;分阶段协调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提出调整意见,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

(2)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编制分阶段的监理细则和月度工作计划。

(3)按有关管理规定及时上报施工信息和监理月报表。

(4)组织召开现场的施工例会,并做好会议纪要。

(5)督促承包人按有关规定整理合同文件及有关施工技术档案资料和竣工资料的归

档,并及时审查。

(6)工程结束后,按有关规定提交工程监理竣工资料。

(7)协助业主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

(8)对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档案资料、文明施工提出评估意见,竣工验收按建

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执行。

3.2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理

3.2.1 安全生产

(1)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122

(2)督促承包人依照安全生产的法规、规定、标准及监理合同的要求,分析不同的

施工阶段和不同的施工工序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措施的实施

情况进行监理。

(3)督促并指导承包人建立完整的安全台账,并定期进行检查。

(4)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交底制度。工程施工前,必须对工程参与人员进行安全生产

的宣传教育, 组织学习国务院、浙江省、杭州市颁发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条例”、“规定”和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对安全交底进行书面记录。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现 场人员的变

化、施工工法和施工工况的变化等实际情况, 督促承包人对施工参与人员进行专 项的安全

交底,进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

(5)及时发现并制止承包人的各种违章作业,督促其整改。对重大安全问题有权责

令 承包人停工整改。

(6)检查并审核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数量、性能、检修证,以及特殊工种作业人

员 操作证等,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消除安全隐患。

(7)督促并指导承包人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承包人的安全

用电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8)每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动用明火、防护设施、施工机械的安全性能、消

防 器材的设置、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等情况进行一次综合性的检查,并以书面形式向委托

人进 行安全生产的专题报告。

(2)主持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并编写会议纪要。每两周组织安全生产施工例会,检

查 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研究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补充完善安全措施。

(10)执行国家、地方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并督促承包人

执行。

(11)督促并指导承包人编制各种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并适时开展应急

演练。

(12)实施安全生产月报制度。

3.2.2 文明施工

(1)督促、检查并协助承包人办理各类政府主管部门许可证及申报。 包括但不限

于: 施工许可证;掘路执照;公路、城市道路施工许可证;临时占路许可证;渣土处置

证;封堵原排水管道报批手续;夜间施工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等。

(2)督促并检查承包人按规定作好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之间分隔、路拦的设置。

(3)检查并审核承包人对公用管线的保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123

(4)检查并督促承包人保持施工沿线单位居民的出入口和道路的畅通、整洁,凡在

施 工道路的交叉路口要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示警灯,防止事故发生。

(5)检查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进行各类材料及土方的堆放,做到整齐有序,不侵占

人 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

(6)检查并督促承包人采取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粉尘飞扬的施工措施,

减 少施工对市容环境和绿化的污染。

(7)检查并督促承包人严格控制施工噪声。

(8)检查并督促承包人按杭州市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建立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卫生

包 干责任制,搞好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

(9)工程竣工后,检查并督促承包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现场的清场工作。

(10)督促承包人落实防台、防汛、防涝、防火、防污染等措施。

(11)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要以书面通知承包人进行整改, 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

业主代表汇报。

(12)加强文明施工的检查,每月组织文明施工例会,并编写会议纪要。

(13)督促承包人在醒目位置设置五牌一图。

(14)实施文明施工月报制度。

(15)监理人应充分考虑道路工程、排水工程、路灯、绿化工程及交通设施(包括智

能 交通系统、交通标志标线)等施工特点,对现场监理人员应安排轮班和加班,加强现

场的巡检工作, 随时按承包人预定的报检时间进行检查,这种轮班和加班不得以加班费

或任何其他名义向承包人和委托人索取附加的报酬,如因承包人赶工时,监理人应积极配

合。

3.3 投资控制监理

(1)对已完成的工程量现场复核计算,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并协助委托人(或委托人委

托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审核承建单位提交

的工程计量及费用等,监理单位应按承包单位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

进行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

(2)受理索赔申请,会同委托人(或委托人委托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进行索赔

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

(3)会同委托人(或委托人委托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处理合同与工程变更,下

达变更指令;会同委托人对变更工程量做好现场核定签证手续。

3.4 合同管理

124

(1)协助委托人进行合同谈判,整理、编制合同文件;

(2)审查各总承包人的分包合同及各联合体的合作协议书;

(3)协助委托人办理合同的报批、备案、审查等工作;

(4)协助合同支付管理;

(5)协助工程变更管理,按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相关的变更条款,对工程或其任何部

分 的型式、质量、数量及任何工程施工程序做出变更的决定,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和价

格,经委托人同意后下达变更令;

(6)协助工程索赔管理,对承包人提出的竣工期的延长或费用索赔,应就其中申述

的 理由,查清全部情况,并根据合同规定程序审定延长工期或索赔的款项, 经委托人批

准后发 出通知;

(7)协助工程预(结)算管理;

(8)对工程合同管理进行全过程跟踪检查和监控。

3.5 组织与协调

(1)协助委托人做好与政府各部门及有关方面协调征地拆迁、交通疏解、绿化拆除

和 恢复、管线改移、质监、安监、环保、验收等工作;

(2)协助委托人做好与政府各相关部门协调报建、报批、备案等工作;

(3)负责各承包人、供货商间的协调工作;

(4)协助委托人做好与现场周边物业开发、交通改道的协调;

(5)负责工程内部的施工管理与协调;

(6)负责本标段和与其他相邻标段的施工接口协调工作;

(7)协助委托人处理政府各部门、社会团体、民间人士、或者媒体舆论对本工程之

投 诉;

3.6 对分包人员的管理

(1)督促承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2)监理人可对分包人的施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

(3)监理人的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

的 监督,如文件的备案等方面。

125

附件4: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注:以上为本工程项目甲供的主要设备及材料,最终以施工图为准

126

附件5: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

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

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保修承包施工范围内所有完工工程 。

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道路工程质量保修期为3年,绿化养护期为一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

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

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

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

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

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127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128

附件6: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备注

129

附件7: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劳资专管员

其他人员

130

附件8: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131

附件9:

履约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

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

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

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

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

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真:

132

附件10:

预付款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

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

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

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

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真:

133

附件11:

支付担保格式

(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

简称“发包人”)与于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

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

以外的合同价款。

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

人民币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

完毕之日后

日内。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

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

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

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

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

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

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

134

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

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

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

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

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

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

效。

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邮政编码:传

真:

135

附件12: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格式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时应与发包人指定的银行签署工程资金监管协议,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内容在保证本项目资金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由三方共同商定)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

发 包 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 包 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经办银行:

(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促进

(项目名称)的顺利实施,管好用好建设资金,确保工程资

金专款专用,同时为承包人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根据

(项目名称)合同

条款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资金管理的内容

(1)乙方为完成

(项目名称)工程成立的项目经理部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将工程款(质量保证金除外)汇入乙方在丙方开设的账户;

(3)乙方应将流动资金及甲方所拨付资金专项用于

(项目名称);

(4)丙方应为乙方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并接受甲方委托对乙方在丙方开设

的基本结算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甲方的权责

(1)按照

(项目名称)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在发现乙方将本项目资金挪用、转移时,甲方有权中止工程支付,直至乙方改正

为止;

(3)不定期审查丙方对乙方的资金使用监督情况,如丙方不能履行其责任,甲方有权

随时终止本协议;

(4)在乙、丙双方发生争议时,甲方应负责协调、解决。

3.乙方的权责

(1)项目经理部成立以后,乙方应尽快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

(2)确保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发生挪用、转移资金的现象;保证不通过权益转

让、抵押、担保承担债务等任何其他方式使用基本结算户的资金;

(3)办理材料、设备等采购业务金额在

万元以上的,应出示购货合同、协议和

发票;在办理总额超过

万元以上的采购业务时,应将合同、协议和发票扫描件送

丙方备案;购买应急材料、设备时可先办理支付手续,但事后必须补备有关资料;

(4)用银行转账支票办理支付款项时,必须将转账支票送交丙方,由丙方负责办理支

票转付手续;

(5)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附甲方批准分包的文件;

136

(6)向上级单位缴纳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时,应附上级单

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4.丙方的权责

(1)成立

(项目名称)工程资金管理服务小组,明确业务流程,提高

工作效率,杜绝“压票”现象;

(2)根据乙方提供的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检查其所购材料、设备是否用于(项目名

称)工程建设,对本标段以外的购货款项,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3)根据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及支付文件,检查其支付款项是否符合有关条

件,向分包单位以外单位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4)根据乙方提供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办理管理费、机械设备及

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的支付;对超出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外的支付,有权拒绝办

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5)定期将乙方前一个周期的支付情况,整理后书面报送甲方;乙方扫描备案的材料

一并送甲方。

5.甲、乙、丙三方都应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将其他两方的业务情况透露给三方以外的

其他单位或个人。

6.本协议有效期自乙方在丙方开户起,至工程交工验收甲方向乙方颁发交工验收证书

后结束。

7.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方牵头,三方协商解决。

8.本协议正本三份、副本

份。合同三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

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经办银行: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137

附件13:

暂估价一览表

一、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38

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39

三、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

小计:

140

附件:14

廉政责任书格式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

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以下称甲方)

与承包人(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

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

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

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

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

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

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

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

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

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

同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

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

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141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

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

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

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

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筑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

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

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

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

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人:

人:

142

143

附件15 :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甲方:

乙方:

为加强

的安全生产、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和综合治理工作,维护施

工场所生产、工作、治安秩序,落实安全责任,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将安全隐

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项目工程实际,

特签订本责任书,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职责与责任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管

理工作的有关规定。

(2)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3)对乙方在生产生活中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乙方在生产工作过程中违反规章制

度的行为进行警告或处罚。

二、乙方职责与责任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

定,对所管辖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安全

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

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进行跟踪落实,随时纠正违章作业,发现并整改不安全隐患;

(3)经常检查所辖班组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各种设备及安

全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

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所辖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整改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5)对所管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

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144

(7)落实日常安全巡视制度,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

究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组织制定改进措施。

(8)做好安全生产台账。

三、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目标:

综合治理目标:

1、不发生政治、刑事案件

2、不发生严重的治安事件(包括群体性上访、请愿并造成一定后果的事件)

3、不发生盗窃事件

4、不发生爆炸物品被盗、遗失、挪用的案件

5、不发生走私、吸毒、贩毒、赌博、嫖娼等案件

安全生产目标:

1、不发生死亡事故(包括急性中毒死亡事故)、不发生重伤事故

2、不发生集体中毒事故

3、不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 1000 元以上的火灾事故

4、不发生爆炸事故

5、不发生交通责任事故

6、不发生机械设备重大责任事故

四、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项目工程结束自行失效。

五、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代理人:

或代理人:

日期:

期:

145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严格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

订)》实施,所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详见附件):

(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2)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3)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3)表1-1-1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A-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8)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1-4-1

计日工表

(10)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1)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2)表1-6

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表

(13)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二)招标控制价编制严格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

订)》以及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计价政策性文件实施。

(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专门条款明确最高投标限价,防止投标人围标抬价。

最高投标限价即为招标控制价,不得高于批准的概算造价。

(四)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风险控制价。

(五)《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实施。

(六)投标人应根据工程的实际,结合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要

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等要求,采取合理措施,进行相应报

价。

附: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格式)

2.招标工量清单扉页(格式)

3.招标工量清单编制说明(格式)

4.工程量清单格式详见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的有关栏目(略)。

146

附件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人:

(单位盖章)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147

附件2: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人: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人:

人: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 制 时 间:

编 制 时 间:

148

附件3:

编制说明

工程名称:

页 共 页

1.工程概况:建设地址、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占地面积、经济指标、层高、层

数、结构形式、定额(计划)工期、质量目标、施工现场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

保护要求等。

2.编制依据:计价依据、标准与规范、施工图纸、标准图集等。

3.采用(或经合同双方批准、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

4.综合单价需(或已)包括的风险因素、范围(幅度)。

5.采用的计价、计税方法。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注:1.工程概况须根据不同专业工程特征要求进行表述;

2. 必要时有关工程内容、数量、数据、工程特征等可列表表示;

3. 不同计价阶段应列明相应阶段涉及量、价、费的计价依据及取定标准。

149

第六章

图纸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150

□图纸清单

设计人:

页共

序号

图号

图纸名称

日期

备注

151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条款

1、施工质量管理通用条款

(1)投标人(承包人)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

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21】32号)文件相关要求,做好质量管控。

(2)投标人(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建设规模的要求配备项目管理人员,

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给排

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规范规定,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市政

道路工程的施工与验收。

(3)投标人(承包人)收到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应先行组织施工图设

计文件内部审查、讨论。发包人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召开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

议,图纸交底会议应形成纪要留存。

(4)投标人(承包人)应根据规范要求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方案,并明确关键工

序或特殊工序。

(5)投标人(承包人)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的规格、品种、性能必

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投标人(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

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及有关专业工程材料

进行进场检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严格落实质量检测制度。

(6)投标人(承包人)开工前应复核发包人提供的测量成果报告,经监理单位签认

后,作为施工控制桩放线测量、建立施工控制网、线、点的依据。

(7)投标人(承包人)应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各专项方案,根据批准后的施工方案对

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8)投标人(承包人)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管道,闭水试验、变形检验合格后方

可回填沟槽。管道沟槽回填应严格按设计施工图及规范要求执行,以确保管道沟槽各区回

填的压实度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

(9)投标人(承包人)应控制路基路床填料的含水量,在最佳含水量的±2%以内方

可进行分层碾压,对于管沟回填土应采取分层碾压或水撼砂法使管沟回填土密实度达到规

定要求。路基路床纵横断高程控制在规定范围内,路基路床平整度应控制在10mm之内,保

证基层平整度。

(10)投标人(承包人)应选派专业技术人员驻厂控制拌合料生产厂家的原材料、水

152

泥掺量(沥青含量)、配合比等参数,强化拌合料源头质量控制,加强道路工程使用的基

层拌合料、沥青拌和料源头质量管理,确保材料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1)投标人(承包人)采购的水泥稳定碎石材料应提前确定材料配合比,不得使用

回收料。在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中应采用摊铺机摊铺作业,水泥稳定碎石基层自搅拌到

摊铺完成不得超过3小时;采用保湿养生,养生期间应封闭交通,每层养生时间不少于7

天。道路基层严禁用贴薄层方法整平修补表面。厚度、压实度、弯沉值、平整度及横坡等

应符合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

投标人(承包人)对于确实无法使用机械摊铺的特殊路段,投标人(承包人)应当编

制质量控 制专项方案,报监理审核、发包人确认后实施。投标人(承包人)要加强拌合料

完成时间到摊铺完成时间的控制,基层施工完成后做好覆盖保湿养护,在未达到设计强度

前,禁止车辆碾压及通行。投标人(承包人)应按照经批准的方案组织对临时道路的施工

作业,保障道路基层的施工质量。

(12)投标人(承包人)在沥青面层应提前确定配合比,不得使用回收料。施工时应

使用全自动找平的摊铺机进行全幅式梯队作业连续摊铺,摊铺作业每5m设置一个承桩,承

桩安放钢丝绳作为导向基准,保证路面的平整度。沥青摊铺时应同步完成防沉降井盖的安

装施工。沥青混合料面层不得在雨、雪天气及环境最高温度低于5°时施工。

(13)投标人(承包人)应对人行道板的材料强度、尺寸等指标进行控制。铺装做到

座浆饱满牢固,拼缝严密顺直,道板平整度、坡度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人行道板铺装

完毕,应封闭养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使用。

(14)投标人(承包人)宜采用临时限位井筒井盖工艺,在自调式井盖施工时确保井

座周边面层的压实度,提高井座稳定度、平整度,防止井盖松动产生异响。

(15)发包人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严格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对

原材料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测。

(16)发包人将严格落实样板段、首件联合验收制度和节点抽检制度。对水稳拌和

料、沥青混合料等原材料(半成品)实施驻厂监理。全过程组织对管道闭水、土路基验收、

管道回填、桥台台背回填、路基、水稳基层、沥青面层等关键工序进行验收。对平整度、

井盖、伸缩缝、横截沟、管线管位和管线标高等关键位置进行全数实测实量。投标人(承

包人)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发包人报请质量监督机构抽检,抽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

工序施工。

(17)建立建管衔接联合抽检机制。城管部门提前介入,参与新建市政道路施工过程

监管,建立联合抽检机制。发包人在报请质量监督机构节点抽检时,需同步报请同级城市管

153

理部门。由监督机构和城管部门共同选取质量监督抽检的点位和路段,共同委托检测机构

实施监督检测并分别派员一同参加检测。市政道路工程竣工验收时, 发包人通知城管部门

共同参与,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应办理移交手续。

(18)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发包人、监理单位将督促投标人(承包人)及时完成保修

期质量问题整改,并按要求完成质量回访。

杭州市市政道路施工质量主要检测标准

序号

施工工序

检测项目

检测指标要求

1

路基

压实度

城 市 快 速 路 、 主 干 路 ≥ 95%, 次 干 路 ≥ 93%, 支 小 路 ≥90%,同时符合设计要求

2

弯沉值

符合设计要求

3

水稳基层

压实度

城 市 快 速 路 、 主 干 路 基 层 ≥ 97%,底 基 层 ≥ 95%;其它等级 基层 ≥95%,底基层 ≥93%.同时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4

弯沉值

符合设计要求

5

水稳取芯

芯样应完整、密实,材料符合要求

6

沥青

面层

压实度

城 市 快 速 路 、 主 干 路 ≥ 96%, 次 干 路 及 以 下 道 路 ≥95%,同 时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7

厚度

符合设计要求

8

弯沉值

符合设计要求

9

平整度

标准差值

快 速 路 \ 主 干 路 允 许 偏 差 1.5mm,次 干 路 、 支 路 允 许偏差2.4mm

10

井框与

路面高差

高差≤5mm

11

井盖与

井框高差

高差≤1.5mm

12

伸缩装置与桥面高

高差≤2mm

13

横截沟与路面高差

高差≤2mm

14

横向接缝

高差

高差≤5mm

154

2、施工质量管理专用条款(由发包人根据不同项目作具体要求)

(1)针对软基处理、桥头处理、伸缩缝、横截沟处理等质量管理针对性要求:

(2)经发包人、监理单位检查发现承包人“施工质量管理通用条款”履约不到位情

况或存在以下情况的:

a、沟槽回填等隐蔽工程偷工减料;

b、沥青面层和水稳层使用回收料;

c、沥青面层、检查井、伸缩缝平整度验收不符合要求;

d、防撞墙线形不符合要求;

e、绿化种植土、苗木规格不符合设计要求;发生上述情况,每次扣罚 *万元,情节

严重的报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扣罚金额从工程进度款(或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二、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

155

□标准图集清单

以下标准图集,限于招标文件中指明的章节和内容,构成图纸的一部分。

页共

序号

图集编号

图集名称

日期

编写人

156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格式

2.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3. 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4.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157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158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159

1.资格业绩材料(若有),含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相关附件;

2.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承诺书;

5.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上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6.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

件;

7.《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0

业绩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若有)

序号

类似工程业绩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建筑面积150000平米且合

同金额1.2亿元的

业绩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例如:X年X月X

日完成长度或深

度X米等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X页

2

……

备注:不填写此表或未附有效证明材料附件的业绩无效。

161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工程名称)投

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

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

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招标人承担

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和具体合作量化指标如下表:

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

成员1

成员N

职责分工(工作内容),必填写项,未填

写的按照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处理。

合同价格比例

(根据职责分工及投标报价计算)

拟派项目班组名单

违约责任

权利义务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的分配和频次

质量安全管理分工

保修责任分担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

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62

投标保证金

1.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保

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

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

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

理。)

2.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须按本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

163

投标保函

招标人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根据贵方发出的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拟向贵方投标承接

项目。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需向贵方

提交投标保函。

根据投标人的申请,我行/方(下称“保证人”)在此向贵方(下称“受益人”)开

立不可撤销,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______(币种)

元(大写)

的投标保函(下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证人承诺,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收到

受益人提交的书面付款通知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担保金额内按照付款通知要求支付,书

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无须提交其他证明文件。

付款通知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经受益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受益人公章;

2.载明投标人存在下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之一:

(1)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受益人订立合同,或签订合

同时向受益人提出附加条件;

(3)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保险) ;

(4)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3.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及付款方式;

4.付款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__________ 。

二、本保函一经开立即生效,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

日止。

三、受益人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第三人时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在本保

函项下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四、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转让、质押。

五、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保函履行期

间,如发生争议,各当事人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保证人住所

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保证人:

(签章)

开具日期:

164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

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

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并不予退还;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

格,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不予退还。

2.承诺投标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担保”或“浙江省

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符合下列条件:

⑴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

⑵投标保函(保证保险)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保证保险);

⑶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

要求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3.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截止日无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的情形;承诺我单位法

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等主要责任人诚信投标;承诺我单位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若存在以上情形但仍参加投标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行为处

理。

4.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

子检测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

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6.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

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7.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

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

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

合同通过合同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8.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和“杭

165

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相关信息,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同时承诺投标文件中涉及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企业及人员业绩均无虚假或伪造内容,若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接受相应处罚。

9.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资质条件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提供真实且

状态为“合格”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若我单位存在未提供或提供了

“不合格”状态、或期限不满足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

等处置。

10.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

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11.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12.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

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15.承诺我单位如为省外企业已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16.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变更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

人在变更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将不参与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投标。承诺变更后的项目

负责人资格、业绩等条件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

17.若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资格业绩等投标资格证明文件的,我单位承诺提供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若我单位未提供或提供的业绩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

类型不符的,视为扰乱市场的不诚信投标行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等处置。

18.我单位直接负责本项目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我单

位与本项目投标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本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

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上述人员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9.承诺并确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本项目陈述和答辩的,或其他未按照承诺

166

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资料的,或未按要求配合监管部门预警核查工作的,自愿接

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等处置,监管机构可以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责令整改、

信用扣分、调查问询等相关材料送达本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本单位”指联合体各

方)。本单位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20.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

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本人_ __

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

__对所在单位参与本次投标知情,投标中

使用的本人相关业绩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167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工程名称)招投标活

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

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

具体情况如下:

1.(

工程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

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工程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目前执行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以建筑业为例,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68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169

一、施工组织设计;

二、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三、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0

一、

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应编制递交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具体要求是: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

合图表阐述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计划安排;结合招

标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

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

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表 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表 2

劳动力计划表

表 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表 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171

表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用于施工部位

备注

172

表2

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注: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在内的劳动力计划表。

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的。

173

表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

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要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

划。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关键线路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

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174

表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1.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给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

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

置。

2. 临时用地表

用途

面积(平方米)

位置

需用时间

合计

注:(1)投标人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以及详细用途。

(2)若本表不够,可加附页。

175

二、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三、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76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信标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177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1);

4.近年财务状况表(表 2);

5.评分业绩汇总表(表3)(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且需要准确详细列入);

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4-表7);

7.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表8);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8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期:

179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

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在

日至

日(代理时

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

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

以承认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80

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联系人

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投标责任人(法

律责任人)

投标直接责任人员为本

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

代表人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认证体系证书等相关打分资料。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81

表2

近年财务状况表

(格式招标人自拟或者由投标人自拟)

表3

(一)业绩(评分业绩)汇总表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称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名字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例如:X年X月X

日完成,长度或

深度X米等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

标文件第X

2

……

备注:

1、不填写此表或未附有效证明材料附件的业绩无效;2、表中一个序号只能填报一个业绩,投标人需按照序号从小到大开始逐一填写;3、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的业绩个数详见评标办法资信标的要求,填报业绩的数量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的业绩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报3个业绩,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报了3个以上的类似业绩,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号为1到3的的业绩即可,不论后续业绩是否有效,专家均不再给予评审。

182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表4

项目管理班子配套情况表

表5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表6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表7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83

表4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工程名称:

岗位(招标人根据项目实

际按需设置 )

姓名

身份证

职称

上岗资格证明

到位率承诺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项目

经理

技术

负责人

质量员

安全员

……

备注:1、须同时提供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

安全员)的聘用合同,及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需为关键岗位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其中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证明的响应按相关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审;其他所填信息与递交附件不符的,按招标文件具体规定的资信评分要求评审。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承诺如实按上述配备人员到位,否则将自愿接受合同相关违约条款处理。

2、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必须均在投

标人公司(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接受处理。

以上备注内容以招标文件范本中的文字为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184

表5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185

表6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186

表7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制证明资料以及投

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另附(与本投标文件一起装订)。

187

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表8

项目拟分包情况表

分包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等级证书号码

拟分包的工程项目

主要内容

造价

(万元)

已经做过的类似工程

188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189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进度节点滞后违约处罚承诺书;

4.投标总价封面;

5.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6.已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7.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0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贵方的招标编号为

的(工程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文

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项目负责

,身份证号码

,工期

个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履

行所有的义务,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

的,以投标函为准;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汇总报价不

一致的,以投标函报价为准。

4.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5.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合同工程。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

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采用联合体投标

我方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我方联合体成员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独立投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191

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目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履约担保银行保函金额履约担保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2

施工准备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3

误期违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4

误期赔偿费限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5

提前工期奖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6

创优质工程(如有)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7

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8

预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9

预付款保函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0

进度款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1

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2

保修期: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92

进度节点滞后违约处罚承诺书

(招标人)

我公司郑重承诺:

我公司投标文件中的关于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安排,经实地调查、综合研

究论证,是科学合理、可实现的。若计划的主要进度节点,包括道路工程的

雨污水管道施工、路基填筑;桥梁工程的桩基础施工、承台施工;隧道工程

(大开挖类)的维护结构施工、土方开挖施工或隧道工程(盾构类)工作井

结构施工、盾构掘进施工等其他工程,如因我公司原因造成滞后,我公司愿

意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每一主要进度节点滞后一天,扣除投标报价的万分之二作为违约金;

2、进度节点滞后累计违约金额不超过投标报价的百分之二。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93

工程量清单报价

(一)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进行编制:相关专业工程的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

范》;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计价规定;《杭州市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本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市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达到规定

设计深度的施工图纸;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规范、标准、技术资料;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工

程特点和投标人自行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市场价格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

的价格信息;其他相关资料。

(二)投标人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视工程的

实际情况、风险程度,自主报价。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报价竞标。

投标人应根据其投标报价情况提供书面报价说明。报价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投标报

价的编制依据;对投标工期、质量、材料、施工等方面的承诺;综合单价中考虑的风险因

素、风险范围(幅度);措施项目的依据;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投标报价应按照以下原则计价:

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投标人应根

据综合单价的组成、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和工程内容确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完

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

和利润,并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由投标人承担的风

险范围及其费用。

(2)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用所涵盖内容按省级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确定。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计价文件对费用

内容组成另有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

(3)综合单价应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价款。招标文件提供暂定价的材料,投

标人按暂定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暂定价材料如遇本省计价依据中无相类似的材料时,投

标人应该在投标文件报价说明中明确该暂定价材料的损耗率。

(4)企业管理费、利润的费用计算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计价依据计算。

投标报价时,企业管理费中应包括施工企业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以及施工

企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等相关

费用。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企业管理费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

194

依据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乘以20%的计算

值。同时,投标人必须对企业管理费中所包含的施工企业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

用,在相应的清单明细表中(表2-5)进行单独费用报价分析。

施工企业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应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安责险等规定落实相应费用的报

价。

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评定为废标。

5、综合单价中的风险费计算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所明确的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和

幅度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2、措施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投标人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

施工方案填报数量和价格,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以“O”计价。遇有措施项目清单未列

项的,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并报价。

(2)技术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报价可参照综合单价的组成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消耗量定额、施工费用定额和计算方法计算。

(3)措施项目中凡属周转使用的设备、材料,均应按单次使用摊销量报价。

(4)投标人应针对拟建工程编制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的技

术措施方案,并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措施清单提供数量和报价。遇有缺项时,投标人

可补充措施项目。

(5)施工取费费率依照本省现行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包括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费用,必

须充分保证。投标人应结合招标工程的实际,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

单及计价表(表1-3-A-1),按项目整体考虑分别报价。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报价不得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弹

性费率下限的计算值。投标人未按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评定为废标;

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投标报价≥∑[(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取费基数

+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取费基数值)×对应专业工程基本费下限费率];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该措施费用内容和费率下限标准有调整的,按其

规定执行。

报价中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应根据招标文件确立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制价中公布

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创标化工地等级要求

195

及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的,投标人暂不填报报价;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该措施费用内容和费率下限标准有调整的,按其

规定执行。

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评定为废标。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合同约

定,经监理单位审查认可后由建设单位足额支付。

(6)投标人措施项目各分项之间不得重复报价。

3、其他项目清单费用

(1)暂列金额,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金额填报;总承包服务费,投标人

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项目内容和要求自主确定费率并报价;计日工费,投标人按招标

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项目内容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报价。招标人对计日工费内容

和数量未作要求的,投标人不需要作出报价。

(2)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和计日工,均为招标人估算、预测数量,投标时计

入投标人的报价中,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结算。

4、规费、税金

规费、税金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的内容和计费标准计算报价。

省、市政府及有关权力部门颁发的政策性文件对规费、税金的内容和计费标准有调整的,

按其规定执行。

规费费率低于现行标准费率30%的作废标处理;

税金作为不可竞争费用,费率低于现行规定的作废标处理;

(四)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投标人不得擅

自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内容。

工程量清单报价应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相符,与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

设计或施工方案相符。

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耗量定额向招标人提

供具体的报价计算分析,其各项报价分析表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之间的金额(价格)应前后

对应一致。

(五)除《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另有规定外,

投标人对措施项目清单中不发生的项目,其费用报价允许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报“0”,

但须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应并提供充分的说明和依据。

(六)清单报价中的任何算术性错误,招标人按下列原则予以调整:

196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2、合价金额与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有

明显错误的除外;

3、合价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小计

(合计)金额及总报价。

(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造价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

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

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八)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

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 32号文件)的要求使用预拌砂浆,投标人应将使用预拌

砂浆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范围。

附: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见附件):

1、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1)投标总价封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3)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1)表1-4-1 计日工表

(12)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3)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97

(14)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

(15)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2、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1)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3)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4)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5) 表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3、根据招标人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填报具体的表格。

198

投 标 报 价

人:

工 程 名 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199

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工程名称:

页 共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200

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序号

内容

报价(元)

单位工程费合计

1

(单位工程1,如1号楼)

2

(单位工程2)

未纳入单位工程费的其他费用[(一)+(二)+(三)+

(四)]

(一)

整体措施项目清单(1+2)

1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2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二)

整体其他项目清单

(三)

整体措施项目规费

(四)

税金 {[(一)+(二)+(三)]×费率}

总报价 [一 + 二 ]

总报价(大写):

注:1.本表适用于:(1)有2个及以上单位工程的群体项目的总报价汇总;(2)单位工程发包且有2个及以上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招标项目总报价汇总。本表应在表1-1-2基础上汇总。

2.本表中的整体项目措施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人要求和项目特点应从招标项目整体

上考虑的措施项目报价。

3.本表中的整体其他项目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人要求需按招标项目整体考虑的其他

项目清单报价。

4.本表中的规费指整体措施清单项目应计取的规费。5.本表中的税金指未纳入单位工程费的整体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以及相应

规费等费用应计取的税金。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

字)

201

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序号

内容

报价合计

(元)

(清单号)

(清单号)

(专业工程1)

(专业工程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措施项目清单(1+2)

1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2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其他项目清单

规费

税金[(一 + 二+三 + 四)×*

费率]

总报价(一+二+三+四+五)

总报价(大写):

注:本表适用于:

(1)只有1个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单位工程发包项目的报价汇总;(2)其余招标项目的单位工程报价汇总。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202

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号清单)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项目编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

(元)

其中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管理

(1)

(2)

(3)

(4)

(5)

(6)

(7)

注:表中(1)~〔6)栏由招标人提供内容,(7)栏由招标人按需提出要求,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分析和工料机分析,请在(7)备注中明确。

203

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1)

1

2

3

4

(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其他组织措施项目

提前竣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提供分析清单(表1-3-

A-1)

合计

注:1.表中列项供参考,(1)、(2)栏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作补充。

2.措施项目应分整体措施项目和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包括环境

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以及工程定位复测费应按招标项目整体报价,其他组织措施项目由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自行决定按整体项目还是按专业工程清单报价(专业工程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见表1-3-B)。

3.专业工程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表1-3-B中已报价的组织措施费不得与整体组织措施项目清

单表1-3-A中的其他组织措施项目重复报价。

204

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1)

1

2

3

4

(2)

提前竣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合计

注: 1.表中列项供参考,(1)、(2)栏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作补充。

2.当招标项目为单位工程发包且只有1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应

按表1-3-A报价。

205

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

称: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

(元)

其中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管理费

(1)

(2)

(3)

(4)

(5)

(6)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施工降水

施工排水

地下、地下设施或建筑物的临时保护措施

……模板

注:1. 本表适用于以“项”为单位计价和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

2.措施项目应分整体措施项目和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如应用于整体措施项目,表头中只须填报工程名称;如应用于专业工

程措施项目,表头中应分别填写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3.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表中第(1)~(5)栏由招标人提供;以“项”为

单位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表中第(4)栏项目特征不需要提供和填写。投标人根据施工方案对具体项目可作补充。

4.第(6)栏由招标人按需出要求,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分析和工料机分析,请在备注中明

确。

206

表 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

(2)

(3)

安全施工措施项目

(一)

基本安全防护

1

安全网

(1)

安全平网

m

2

平面面积

(2)

密目式立网

m

2

垂直立面

2

防护栏杆

按栏杆长度

(1)

高处作业临边防护栏

m

(2)

深基坑(槽)临边护

m

(3)

其他防护栏杆

m

3

防护门

m

2

4

防护棚

按防护面积

(1)

通道防护棚

m

2

(2)

井架防护棚

m

2

(3)

升降机防护棚

m

2

含人货两用升降机、货用

升降机

5

断头路阻挡墙

m

3

6

安全隔离网

m

2

爆破工程

7

对讲机

(二)

高处作业

1

洞口水平隔离防护

m

2

按洞口水平面积

2

高压线安全措施

3

起重设备防护措施

4

楼层呼唤器

5

其他高处作业安全防

(三)

深基坑(槽)

1

上下专用通道

m

2

含安全爬梯

2

基坑支护变形监测

3

其他深基坑安全防护

(四)

脚手架

1

水平隔离封闭设施

m

2

其他脚手架安全防护

207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五)

井架

1

架体围护

m

2

2

货用升降机操作室

m

2

3

其他井架防护

(六)

消防器材、设施

1

灭火器

2

消防水泵

3

水枪、水带

4

消防箱

5

消防立管

m

6

危险品仓库搭建

m

2

7

防雷设施

8

其他

(七)

特殊工程安全措施

1

特殊作业防护用品

2

救生设施

含救生衣、救生圈等

3

防毒面具

4

有毒气体检测仪器

5

其他特殊安全防护

(八)

安全标志

1

安全警示标牌、标识

2

警示灯

3

航标灯

通航要求

4

其他安全标志

(九)

安全专项检测

1

起重机械检测费

塔吊、升降机等

2

钢管、扣件检测费

3

高处作业吊篮检测费

4

防坠器专项检测费

5

其他安全检测

(十)

智慧工地

1

实名制信息采集及考勤设备、软件及管理

2

扬尘在线视频监测设

备、软件及管理

3

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设

备、软件及管理

208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4

起重机械安全监控设

备、软件及管理

5

其他管理设施

(十一)

安全教育培训

(十二)

现场安全保卫

(十三)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十四)

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

励费

(十五)

应急救援准备费

1

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

支出

2

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

急救援队伍建设

3

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

急演练支出

(十六)

其他安全施工措施

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1

围墙

m

按标准设置

2

大门、门楼

3

标牌

4

效果图

5

彩钢板围档

m

按标准设置

6

地坪硬化

m

2

7

其他文明施工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项目

含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

现场绿化

m

2

2

防尘网布

m

2

3

车辆冲洗设施

含洗车槽、自动冲洗或

其他冲洗设备等

4

喷淋设施

(1)

塔吊喷淋

(2)

外架喷淋

(3)

场地喷淋

5

防尘雾炮

6

其他扬尘控制费用

7

噪声控制费用

8

污水处理费用

特殊工程要求

209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9

车辆密封费用

10

工地食堂油烟净化设

11

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临时设施措施项目

(一)

办公用房

m

2

(二)

生活用房

1

宿舍

m

2

2

食堂

m

2

3

厕所

m

2

4

浴室

m

2

5

其他生活设施

休息场所、文化娱乐设施

(三)

生产用房(仓库)

m

2

(四)

临时用电设施

1

总配电箱

2

分配电箱

3

开关箱

4

临时用电线路

m

5

用电保护装置

6

发电机

7

其他临时用电设施

附近外电线路

防护设施等

(五)

临时供水

m

按管道长度

(六)

临时排水

m

按管道长度

(七)

其他临时设施

合计

注:表中(1)~(3)栏由招标人根据具体工程特点提供,投标人可补

充。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及费用应按招标项目整体报价。

210

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备注

1

暂列金额

2

计日工

明细表详见1-4-1

3

总承包服务费

明细表详见1-4-2

4

标化工地增加费

暂列费用

5

优质工程增加费

暂列费用

合计

211

表1-4-1

计日工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页共

编号

项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

(元)

合价(元)

(1)

(2)

(3)

(4)

1

2

3

4

人 工 小 计

1

2

3

4

材 料 小 计

施工机械

1

2

3

4

施工机械小计

注:表中(1)~(4)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其中第(4)栏数量为暂定。

212

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页 共

序号

项 目 名 称

项目价值

(元)

服务内容

费率(%)

金额(元)

(1)

(2)

(3)

(4)

1

发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2

发包人供应材料

注:表中(1)~(4)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13

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单位

数 量

单 价(元)

(1)

(2)

工日

注:本表(1)、(2)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14

表1-6

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表

工程名称:

页 共

序号

编码

材料或设备名

规格、型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备 注

(1)

(2)

(3)

(4)

(5)

(6)

注:1、表(1)(2)(3)(5)(6)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2、本表的材料及设备包括原材料、燃料、构配件以及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

价的设备。

3、招标人指定、提供或暂定的材料和设备,按杭州市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规

定填写。

215

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工程名称:第

页共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1)

(2)

台班

注:表(1)(2)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216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价(元)

合计(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4)*(11)

1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注: 表(1)~(4)栏中的清单编号、清单名称、清单计量单位和数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17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

单位

数量

综 合 单 价(元)

合计

(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用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4)*(11)

1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计:

注:

表(1)、(2)栏中清单编号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18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项目编码:

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

页共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人工

一类

工日

二类

工日

三类

工日

1

人工费小计

主要材料

其他材料费

2

材料费小计

主要机械

其他机械费

3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综合单价(4+5+6+7)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19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项目编码:

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

页 共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人工

一类

工日

二类

工日

三类

工日

1

人工费小计

主要材料

其他材料费

2

材料费小计

主要机械

其他机械费

3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合计(4+5+6+7)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20

表 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费用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现场临时宿舍空调设施

合计

注:本表为企业管理费部分内容的报价分析表,由投标人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等规定进行相应数量和费用的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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