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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3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二五年十月
2
石桥单元油车港(华丰路-康宁路)河道整治工程
(招标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16001221 )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招标人:杭州市拱墅区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城市建设技术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
2026 年 2 月12日
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3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52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102
第六章 图纸 .......................................................................106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08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10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石桥单元油车港(华丰路-康宁路)河道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石桥单元油车港(华丰路-康宁路)河道整治工程已由杭州市园林文物局以 杭园文审【2
025】8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杭州市拱墅区城市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
杭州市拱墅区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
城市建设技术集团(浙江)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石桥单元油车
港(华丰路-康宁路)河道整治工程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3000
万元,工程概算 467.8802 万元,其中建安
工程造价
467.8802 万元,建设规模:
整治长度约296米(以实测为准),综合整治,主
要包括驳坎护岸、景观绿化(含照明、绿道、配套设施)等,建设地点:
南起康宁路,
北至华丰路,东临悦望荟等住宅地块, 西侧为油车港。
2.2招标范围:
本次实施内容包括:驳坎护岸、景观绿化(含照明、绿道、配套设
施)等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和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有内容。本次招标建
安工程造价 467.8802 万元。
2.3施工总工期: 365天 。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4.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4.2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4.2.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4.2.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
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
(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
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
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
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
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
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
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
加本次投标;
(三)其他: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
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如*开通会员可解锁*开
标的项目,需从投标截止时间上溯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无行贿犯罪记录;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
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 杭州建设工
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
5.2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4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 、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00
秒,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杭州
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杭州市拱墅区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茂德巷158号
联系人:吴英杰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招标人:城市建设技术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机场路里街45号城建空间
联系人:孙丽芳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61326682@qq.com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 拱墅区建筑业管理服务站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杭州市拱墅区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茂德巷158号
联系人:吴英杰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城市建设技术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信用评价等级: AAA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机场路里街45号城建空间
项目负责人:
孙丽芳
信用评价等级:AAA
联系人:孙丽芳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61326682@qq.com
1.1.4
工程名称
石桥单元油车港(华丰路-康宁路)河道整治工程
1.1.5
工程建设地点
南起康宁路,北至华丰路,东临悦望荟等住宅地块, 西侧为油车
港。
1.1.6
工程承包方式
本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国企自筹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 365 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6
年
04
月
18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7
年
04 月
17 日
□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
个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及要
求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1.4.2(4)
联合体投标其他
要求
1.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
/
。
2.其他:
/
。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6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招标工程是否允
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
中标人不得将本招标范围内的工程
主体、关键设计任务和关键施工任务进行分包,特殊专业工程施
工须经招标人同意后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
分包金额要求:
/
。
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
1.12.1
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
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其他要求: 见本须知前附表10.1 。
1.12.2
偏差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其他:
中标人不得将本招标范围内的工程主体、关键设计任务和关
键施工任务进行分包,特殊专业工程施工须经招标人同意后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
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
92)-“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目中
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实名的形式进行提疑。(资格后
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
孙丽芳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将在
2026 年
月
日
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
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
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
angzh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
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
清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
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
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
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
任自负。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
发出的形式
同2.2.1。
3.1
投标文件
3.1.1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其他投标资料:□企业分管安全
7
的组成
生产副经理、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复制件;
3.1.2技术标(宜300页以内;暗标评审的,分为技术标明标和技
术标暗标);
3.1.3资信标;
3.1.4商务标;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
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3.2.3
工程量清单
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
467.8802 万元,暂列金额
/
万元,暂
估价
/
万元;
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下浮一定比例作为风险控制价。
下浮比例的计算: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先勾选项目类型,
再勾选对应项目类型的高或低区间(选择其一),并明确相应区间的浮动范围(步距 0.1,由 11 个数字组成的等差数列),在开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个数。
☑(2)、本项目为市政工程项目(不含隧道及大型桥梁、高
架桥)80%~82%:☑高区间 81%~82%,具体为 81%、81.1%、81.2%、81.3%、81.4%、81.5%、81.6%、81.7%、81.8%、81.9%、82%;□低区间 80%~81%,具体为 80%、80.1%、80.2%、80.3%、80.4%、80.5%、80.6%、80.7%、80.8%、80.9%、81% ;(单个市政工程中隧道或大型桥梁、高架桥部分工程造价占项目总造价 50%以上的,按市政工程项目(隧道及大型桥梁、高架桥)折扣率执行)5.其他:招标控制价 467.8802
万元。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
3.3.1
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
9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
得超过50万元。)
2.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
(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
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
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
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
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1)交纳要求(转账):
户名: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拱墅分中心
。
帐户: 33*开通会员可解锁*47970
。
8
开户银行: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积寺路支行
。
(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
函):
注:
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下
拉框中勾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行
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
保证金数字保函);B: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保函、保
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
字保函));
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须在杭州
银行“杭银在线”系统(https://hyzx.hzbank.com.cn/hykx/lo
gon.jsp),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
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
☑3.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其他要求:
/
。
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
保制度》、《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执行。
备注:
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
交投标保证金。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
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3.拟派项目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
形。
4.其他:
/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
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
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3.5
资格审查资料
同3.1。
9
3.7.3(1)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
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
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格
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
电子印章即可。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
材料用原件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3(2)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和要求
1.投标人采用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
hangzhou.gov.cn:8092)公布的 V3.3.0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完成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文件 。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
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面最上方
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2.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四
个部分,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相
关证明材料复制件(若有)、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
等;
2.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的评审材料(含证明材料
的复制件);
2.3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
的复制件);
2.4 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
的复制件)。
☑3.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文件按明标和暗标文件分别
制作,暗标文件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
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
☑3.7.3
(3)
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业绩汇总表(包括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和评分业绩的汇总)须
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
密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s”。
4.2.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00 秒
4.2.2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详
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4.2.3
投标文件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
10
还:
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少于15个的;
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
个的;
3.其他:
/
。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5.其他:
/
。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拱墅分中心第
开标室
(杭州市拱墅区香积寺东路58号3楼)
。
3.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2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应使用招标CA数字证书对上传的
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
(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
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仅
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
否决投标的依据。
(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需要明确的内容:
1.综合单价评审项目。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 1 项;合理区间K【-K,K】: 15%
(K≥15%)
2.价格入围方式。
(1)先抽取高中低区间的分区方式:按投标报价分区或按投标人
数量分区;
(2)抽取到按投标报价分区的,再抽取高区间系数K
H和低区间系
数K
L,KH和KL范围均暂定为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10%、15%、2
0%、25%、30%。
3.最佳报价(合理最低价)计算方式及相关下浮系数。
11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需抽取下浮系数。
5.4
特殊情况处置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
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 5 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 1 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
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
评标办法
☑3.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评
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
为B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
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
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
6.3.1
最佳报价的确定
方法
最佳报价的确定方法 :详见评标办法。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
数
☑2.采用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 3-5 名中标候选
人(如有效投标人≤6 家的应推荐 3 名,有效投标人 7-9 家的应推
荐□3☑4 名,有效投标人≥10 家的应推荐□3□4☑5 名)
。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
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
c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
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2.1
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标
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7.2.3
定标会议地点和
时间
☑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
议。
☑7.2.5
定标委员会的组
建
定标委员会由
(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7
定标要素及具体
内容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投标人的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3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评分、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系统));☑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时重难点问题的
12
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主要包括维护团队、维保响应时间等;☑12.评标报告。
☑7.2.8
定标方法
☑1.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
7.2.9
中标人公告媒介
及期限
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
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
ctc.hangzhou.gov.cn)。
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7.2.10
按原定标方法确
定中标人
其他情形: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7.2.11
重新定标
其他情形: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
的;(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7.4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
行保函、数字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
险、保单。
8.1
重新招标
情形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
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
工程规模不符的;
☑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
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
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
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
重新招标。
☑4.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
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投标
人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13
(非评定分离项目须勾选第3、4项)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
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投诉受理部门电话 :拱墅区建筑业管理服务站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1
否决投标的
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
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1)资格审查内容:
①“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投
标人(含项目负责人)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
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业名
称准予变更的材料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以工
商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标委
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
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
许可证的、相关人员的任命书(如有);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投
标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④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⑤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⑦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
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
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
接受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
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
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
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
14
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
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系统同参与投标项目
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
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
证金处理。)
⑧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格业绩条件的;
⑨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⑩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职
责分工)的;
⑪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含
未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
件);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1.4.4项规定执行的;
⑬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
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
(此否决条款将按资格审查中的“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予以否决);
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括
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市场行为限制情况、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
人<15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
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2)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外运的,未编制渣土
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
内容);住宅项目未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的);
②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
15
文件要求的;
⑤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
性标准或要求的;
⑥违反投标文件暗标要求的;
⑦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执行的;
⑧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技术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3)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
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
表格的内容为准);
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
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或出现多个投标单位
名称、项目负责人,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
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
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⑥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不符合计价数据交换标准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初步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4)资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❶C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❷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
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项目经理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1
人);
②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信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5)商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
文件(即按照《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2018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
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函(2025)320号))的弹性费率下
限计算值的;
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
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的;
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16
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
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
⑤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
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
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⑥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⑧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
的;
⑨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
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
⑩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万
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
⑪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
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12项规定执行的;
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它商务标评审否决
投标的(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
问核对。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项规定执行的,评标
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4)其他:
/
。
2.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2)其他:
/ 。
17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查
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以下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1)核验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 ) 查 询 拟 中 标 人 及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等 是 否 符 合 招 标 公 告“(三)其他”的要求:
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
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
无行贿犯罪记录;
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
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⑥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
续;
⑦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以“信用杭州”网站为准)。
(3)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符合要求。□(4)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份。(5)评定分离项目,招标人在定标前应核查中标候选人是否
存在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情形,并将该核查结果作为定标决策的必要依据。定标当日,招标人在定标室应向中标候选人电话确认是否存在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具备中标资格的情形,中标候选人应积极配合,确认无此情形的单位具备中标候选人资格。
(6)评定分离项目,在定标会议确定中标人后,发现中标人
存在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违法违规情形的,原则上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18
10.4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社
保的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
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应将
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
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
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
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
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有在
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
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
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
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
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
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③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
同工程”。
2. 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
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
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
(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
人)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19
10.5
投标文件
的澄清、说明、
补正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报不
得超过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
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
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
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
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7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
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
准。
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
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
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
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
价咨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
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
文件。
☑3.暂估价:
(1)内容:
/
;
(2)金额:
/
;
(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
;
☑(4)招标计划及内容:
/
。
4.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
☑①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
源化利用、运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
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
(杭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
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
20
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
相关备案手续。
☑②根据 《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杭州市
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施行)的通知》(
杭建工通知(2022)60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
现场的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管控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
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
③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
围。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
知》(杭建工(2019)10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扬尘
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
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④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
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等
文件要求,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险预算并计入建
安工程造价内,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信
用状况将安责险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中进行自主报价。
⑤□本项目需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招标人已考虑
相关费用并计入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建设主
管部门出具的《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绿
色建筑与节能设计专篇”,在投标文件中体现绿色建筑、建筑工
业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太阳能光伏安装、超低能耗建筑等技术
要求,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
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并编
制绿色节能施工方案。
⑥本项目投标报价中的智慧工地和安责险相关费用在表1-3-A
-1中体现;投标报价中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若本项目
施工周期在6-9月的)在表2-5中体现。以上费用请投标人充分考
虑并列入报价。
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①根据杭州市城乡
21
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
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
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号)等文件
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人认证以及考勤设备安
装、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②
其他:
/
。
6.价款结算方式 :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
情况,应按杭州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在
合同中应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工
资性工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非财政出
资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度及提交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9.□实施BIM的内容:
。
10.☑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
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
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11. 创 安 全 文 明 标 准 化 工 地 等 级 要 求 :
/
;
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要求:
/
。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
(以下简称《2018 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
可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
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
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15.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
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
22
16.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的维
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17.其他
(1)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
政函【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活动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一
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
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决投标
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
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2)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
标活动。
(3)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
档次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当于”。投
标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标书中明确所
选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标人推
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品同档
次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人的推荐品牌
且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所列品牌中任
选其一,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招标文件或清单中未提供
品牌的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
(4)住宅项目的投标人需根据《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
任务书》、设计文件及《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则
(试行)》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中标人的
施工方案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需经
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专业分包单位应根据设计
文件及导则要求编制分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经总
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5)☑其他:
/
。
特别提醒:
23
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使用
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2、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系统违法提示的,本项目评审
期间会按有关规定对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情况进行询问核对。各投
标人要重视并认真做好对评标委员会询问的回复工作。经询问,
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
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
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违
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
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违法行为成立,
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3、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的
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打印
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社保证
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
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
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将按有关规定
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
4、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本账户
名称)”、“保证金缴纳账户号码(投标人基本账户号码)”,
以上两处填报的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户号码。在项
目评标时,如发现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
本账户、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
或账号雷同的,评标专家将对该投标人进行否决投标处理,并报
监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请各投标人务必重视。
24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
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
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25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26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
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
1.12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
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
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定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编制;
(6)图纸及其他资料;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
27
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
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
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
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
为准。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
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由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组成。
3.1.1 资格审查材料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条件业绩材料(若有),含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表及相关附件;
(2)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承诺书;
(5)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
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6)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7)《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3.1.2.1施工组织要求
(1)工程概况及控制目标;
(2)施工总体布置;
(3)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4)劳动力安排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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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
(6)施工总平面图布置设计。
3.1.2.2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3.1.2.3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3投标人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一般情况;
(4)近年财务状况表;
(5)评分业绩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②建造师(项目经理)简历表;
③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④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7)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4商务标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内容:
3.1.4.1投标函及附件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1.4.2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式:
(1)投标总价封面
(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3)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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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1)表1-4-1 计日工表
(12)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3)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4)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
(15)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3.1.4.3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1)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3)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
(4)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
(5) 表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3.1.4.4 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5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
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须知第3.1.1.1(7)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
的有关要求。
3.2.3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编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并报价。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
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
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0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
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
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
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
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
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4.3.1 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3.4.3.2 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
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
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证明资料
见本章3.1规定及评标办法。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
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
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
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
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
标文件。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
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
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
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
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
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
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
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方式
7.2.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招标人确定招标人的
(评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
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
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
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
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2 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7.2.3 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3 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召开定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33
7.2.4 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
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
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
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2.5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5规定的
人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
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2.6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
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
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
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2.7 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此外,
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7选定内容为定标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
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
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
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
务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
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2.8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
34
(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
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
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8 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7.2.9 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9 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少于
3 日。
7.2.10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
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0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1规定的其他情形。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
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
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
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
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
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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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
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见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
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
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36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7 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1)项目含土方外运的,应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
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详见前附表10.1否决情形;
(2)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利用、运输和利
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
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
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
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
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详见前附表10.7特别说明;
(3)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的具体要求和措施,以及违约经济处罚
条款,该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
范文本)》中 3.1(10)和 16.2.1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中进行明确;
(4)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施工单位应确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
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建设单位应及时审核电子转移联单,核验建筑垃圾产生
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该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明确;
(5)工程结算时建设单位应严格核验建筑垃圾产生数量和消纳去向,施工单位必
须依据电子转移联单核算的建筑垃圾量与运输单位、处置单位结算运输处置费用;该
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中 2 发包人 和 3.1 承包人 一般义务中明确;
(6)本项目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以及措施:该要求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 2 发包人中明确;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石桥单元油车港(华丰路-康宁路)河道整治工程
标段施
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点:
(一)唱标记录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
(元)
质量目标
工期
备注
投标人确
认
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
制价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38
附表二: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递交的
石桥单元油车港(华丰路-康宁路)河道整治工程
标段施
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
标
价:
元。
工
期:
日历天。
工
程
质
量:符合
标准。
项 目 负 责 人:
(姓
名)
。
中标内容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一致) 。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
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款规定向我
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年
月
日
39
附表三: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石桥单元油车
港(华丰路-康宁路)河道整治工程
标段施工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40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评标办法(三)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应用信用评价)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应先确定评审区间,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依次进行资
格审查、确定最佳报价、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资信标评审、商务标评审、推荐中标候
选人。采用百分制记分法对有效投标人分别进行技术、资信、商务报价评分,按总分由高
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一、确定评审区间
(一)确定评审区间
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须为“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
格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要求的、无市场行为限制情况的、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
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一致”、投标报价不
高于最高限价的;相关信息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
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为依据。(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核验)
1.投标人≤15 个的,全部进入评审区间;
2.投标人>15 个的,采用信用择优、招标人推荐和价格入围的综合方式确定 15 个投标
人进入评审区间:
⑴信用择优 6 名
□本项目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风险控制价下限值是指风险控制价高区间或低区间的最低值,举例:房建项目风险
控制价为 81%~83%,招标人选择了高区间 82%~83%,则 82%即风险控制价下限值)
开标后,对本项目所有投标人按市内、外企业分别进行“复合信用分”(复合信用分=
企业信用分+工程业绩分*5,余同)排行,在市内、外企业各自信用排行(若仅有一名投标
人,则直接纳入评审区间)的前 60%中随机抽取 3 名进入评审区间。上述进入随机抽取范围
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名的,将进入随机抽取范围的投标人全部纳入评审区间,剩余名额改
为按价格入围方式进入评审区间。
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工程,暂不实行信用择优。
⑵招标人推荐 3 名
□本项目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41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招标人可在开标前自主决定是否推荐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若推荐的,必须推荐 3 名。
推荐名单须按招标人所在单位的内控管理制度集体研究确定。开标前招标人应做好名单保
密工作。
⑶价格入围 6 名
(二)价格入围方式:
1.价格分区方式
招标人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价格分区方式及高区间系数和低区间系数。
K
H——高区间系数;
K
L——低区间系数;
D
N——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高报价;
D
0——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
K
H 和 KL 范围暂定为 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 10%、15%、20%、25%、30%,由招标人
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确定。范围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1)方式一:按投标报价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
余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
价,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
若去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
除),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后计算差值【差值 C
1=(最高报价 DN-最低报价 D0)】,
按差值乘以抽取到的相应系数将投标报价分为高【D
N 至 DN-C1*KH(含)】、中【DN-C1*KH 至
D
0+C1*KL(含)】、低【D0+C1*KL 至 D0】三个区间,随后在每个区间内抽取 2 个投标报价;
(2)方式二:按投标人数量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
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价,
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若去
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除),
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若有相同价格的,按投标单位全称的音序升序排序),按
投标人数量均分为高、中、低三个区间(高、低区间数量为四舍五入后取整,余下的分至
中区间,若分区间时临界的投标人单位音序也相同的,则都分至中区间),随后在每个区
间内抽取 2 个投标报价;
42
2.存在招标人放弃推荐或其推荐的投标人未参加投标、多种方式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
人出现重复或数量不足 15 个的,在中区间依次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
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依次递补),直至入围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达
到 15 个;
3.上述价格计算精度保留到元。
以上相关系数等的抽取由招标人在开标环节中完成。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须未与其
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检测码未与其他投标人一致的)。投标人存在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10.1资格审查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
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若因资格审查不通过,导致投标人数量不足 15 个的,按照价格入围方式在中区间依次
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
依次递补。若高中低区间均无投标人递补,则在已去高去低未进入高中低区间的投标人中,
按价格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但以该方式递补进的投标人不计入最佳报价计算),直至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达到 15 个。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 个的,评标委员会
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采用陈述和答辩的项目,招标人应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及时通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按规定时间参加答辩。
三、确定最佳报价
1.最佳报价计算: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将算术平
均值下浮 1%-3%后作为最佳报价(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不作下浮计算,下浮系数数量为
5 个,具体为:1%、1.25%、1.5%、1.75%、2%,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下浮系数数
量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2.上述最佳报价计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错误外,在整个招标过程中保持不变。
四、技术标评审(暗标,30 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一)技术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技术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43
(二)技术标评分
技术标一般评审因素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1
总体施工部署、场地平面布置及说明
0-4分
2
主要施工方案(项目含土方外运的,须编制渣土处置方
案,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
容);住宅项目,须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
案)
0-4分
3
工程质量保障措施
0-4分
4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
0-4分
5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0-4分
6
主要施工设备配置情况
0-3分
7
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部分进行分析并阐明可行
的施工组织方案
0-4分
8
新型技术应用措施(如建筑工业化、BIM技术、绿色建
筑、海绵城市应用等)
0-2分
9
新能源车辆配备情况
0-1分
备注:
1、评标委员会按本表所列评审内容(除陈述和答辩)进行详细评审,独立评分。专家
对每家投标单位技术标评分最大范围在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的85%—100%分之
间,无固定进制(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对低于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85%的专
家的评分,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书面给出明确理由,否则将作无
效票、无效分处理,该评标专家的所有评分均不计入技术标得分计算。评标专家的有
效评分大于等于3个的,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技术标得
分,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少于3个的,按全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2、陈述和答辩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分值为1.5-2分,每家投标单位该项最
终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有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
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得0分;
3、技术标得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4
4、技术标评审通过的但技术标缺少评分项内容的,则该评分项得0分;
5、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评审因素,如本项目不涉及该项内容的,该评
审因素可以设置0分。
五、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10.1 初步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步
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六、资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标评审。
(一)资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资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资信标评分(10分)
资信分可根据投标单位的类似工程业绩、建设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体系、项目负责人
及项目班子人员能力等因素进行设置,具体内容和分值由招标人自行确定。资信评分由评
标委员会统一打分,评分时保留两位小数。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
最高分值
类似工程业绩
1、企业业绩:
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时间以竣工验
收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工程总承
包为建安工程费)45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
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一个业绩得
1.5分,本项最高得3分。
【有效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复制件、②施工
合同复制件或工程总承包(EPC)合同复制件
(若为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以联合体方式承
接的,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证明投标人在该
4
45
业绩中承担施工工作、③竣(交)工验收记录
(验收报告或验收备案表或验收证书)复制件,
①②③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上述资料中①
或②或③须体现项目金额、规模,若①②③对项
目金额或规模的描述不一致时,按③、②、①的
顺序进行解释;所有复制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
章,否则不予认可;所有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清
晰,如有模湖、内容不清等现象,经评标委员会
讨论可将导致该业绩无效。】
2、人员业绩: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时间
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
过单个合同金额(工程总承包为建安工程费)
45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
程总承包项目,一个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1
分。
【有效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复制件、②施工
合同复制件或工程总承包(EPC)合同复制件
(若为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以联合体方式承
接的,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证明投标人在该
业绩中承担施工工作、③竣(交)工验收记录
(验收报告或验收备案表或验收证书)复制件,
①②③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上述资料中①
或②或③须体现项目金额、规模、项目负责人的
身份及姓名,若①②③对项目金额或规模或项目
46
负责人姓名的描述不一致时,按③、②、①的顺
序进行解释;所有复制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否则不予认可;所有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清晰,如
有模湖、内容不清等现象,经评标委员会讨论
可将导致该业绩无效。】
注:①资格业绩与资信标中的企业、人员类似工
程业绩可重复得分;
注: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3个业绩,投标人
填报业绩的数量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的业绩
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报3个业绩,
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报了3个以上的类似业绩,
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号为1到3的的业绩即可,不
论后续业绩是否有效,专家均不再给予评审。
信用(履约)评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信用评价
2
履约评价(暂不实施,评标时按满分2分计分)
2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
班子人员、管理人
员能力
1、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专业类高级工程师及以
上职称的,得1分;
2、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满足
后附表《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要求》所列人
员要求,按配备表要求配备齐全的得1分;未按
配备表要求配备的,不符合一项扣0.5分,本项
最多得1分,最少得0分。
【证明材料:按要求提供相应有效的人员职称证
书、注册证书或(资格证书)和投标截止月上溯
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
2
47
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需为个人社
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
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
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
的途径,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
标截止时间内),否则不得分。】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要求
序号
岗位
人数 (不少于以下
数量)
备注
1.
项目负责人
1
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2.
技术负责人
1
具有市政专业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
质量员
1
具有质量员岗位证书
4.
安全员
1
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 类证书
5.
资料员
1
具有资料员岗位证书
6.
施工员
1
具有市政施工员岗位证书
7.
造价师
1
国家注册一级或二级造价工程师
上表中的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
对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级的计 0 分。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1.5分,信
用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暂不应用信用评
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
48
七、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
(一)商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商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商务总报价评分(56 分)
投标单位的报价为最佳报价的,商务分得满分;投标单位的报价每高于最佳报价 1%的
扣 2 分,每低于最佳报价 1%的扣 1 分,报价低于或等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 1%
的扣 2 分,扣完为止。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
小数。
(三)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4 分)
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是对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评审,确定是工程量
清单综合单价是否存在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情况。
1.确定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由招标人先行选定和计算机随机抽取两部分组成。
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先行选定不超过10个(且数量不超过工程量清单项数1.5%,
总价不超过投标最高限价10%)子项目。当满足以上条件的工程量清单,清单总数在134项
(含)~50(含)项期间,可选2个子项目;清单总数少于50项的,应选择1个子项目。
计算机随机抽取: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去除招标人自行选定
项目)以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数量同招标人先行选定数量一致。
2.综合单价评审
评价项目的评标基准单价,以投标最高限价的相应清单项目价格为基准,由招标人自
行设定各评价项目的合理区间【-K,K】(K≥15%)。报价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每个评价
项目扣(4/评审项目总数)分,4分扣完为止。(该环节小数点精确程度在计算机辅助评标
系统中确定)
招标人先行选定的评价项目、合理区间均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且公布。
总分=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评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
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适用于“评定分离”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前附表规定数量的中
标候选人(经评审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49
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资信标排名靠前的优先;资信标排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
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
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50
☑第二节 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
一、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二、定标组织
(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有
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
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
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的,或
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二)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招标
文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三、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
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
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
抽签抽取中标
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
为止。
四、定标报告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
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
51
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程序;
2.定标委员名单;
3.定标要素;
4.定标办法;
5.定标结果。
5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
本)》(GF-2017-0201)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范本)。
招标人在编制合同条款及格式时应当将以下政策执行到位:
1.各地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人指导,依据全省统一的示范文本依法合理
编制招标文件,防止招标文件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的风险范围”“只减不增、只罚不奖”
等将风险无限转嫁给投标人的不合理条款。
2.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在合同中约定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
度和范围;合同工期在 18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度可约定
在 3%以内。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可采用形象进度分段调整或者按月动态调
整,原则上不采用整体工程一次性结算方式。
3.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占工程材料费比重较大的材料和人工动态调整价差,调差范围可
参照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原则上包括人工、金属材料、水泥、砖瓦、灰、
砂石及混凝土制品、玻璃及玻璃制品、管材类、电线电缆及光纤光缆、电气线路敷设材料、
水、电、燃料动力材料等。工程结算时遇有省、市造价管理部门未发布信息价的无价材料,
发承包双方可参照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同品种其他相近规格的材料信息价的平均波
动幅度进行相应价差的动态调整计算。
4.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和措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使用要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
备等管理要求)纳入本项目工程承包范围。
53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杭州市拱墅区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
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石桥单元油车港(华丰路-康宁路)河道整治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
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石桥单元油车港(华丰路-康宁路)河道整治工程。
2.工程地点:杭州市拱墅区。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国有自筹 。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
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54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
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
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
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
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杭州市拱墅区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拾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伍 份,承包人执 伍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55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杭州市拱墅区茂德巷158号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56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适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示范文本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
件。
(
2)其他:
/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为实施本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等所占用的土地。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3.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 号);
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2018〕579
号);
1.3.3《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性细则>的通知》
(杭建市发〔2020〕164 号)
1.3.4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 2018 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
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98 号);
57
1.3.5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建
工发〔2011〕130 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2012〕426
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 号);
(4)《关于巩固 G20 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17〕
112 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161 号);
(6)《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里建)的通知》(杭
建数改办(2022)1 号)
(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192 号)
(8)市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5 月 15 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筑垃圾管理
的通知》
(9)市建委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编制和报价口径的
通知》
(10)《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0〕4 号)
(11)《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21〕32 号)
(12)《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 号)(13)《关于进一
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169 号)
(14)《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 号)
(15)《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
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 号)
(1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知》(杭建工〔2024〕123 号)
(1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建工〔2024〕124 号)
(1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办函〔2024〕41 号)
(19)《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广承插型盘扣式支撑体系的通知》(杭建工发
〔2025〕135 号)
(20)《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2025)118号)
(21)其他:a、《杭州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7号);
b、《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第278号);
c、《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试行)》(杭发改投资[2013]422号)、杭建监总[2015]39号、
杭城管委[2015]1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和地方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
等;
58
d、符合“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交警部门智能化建设的要求。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新标准或规范出台,则按最新的标准规范执行。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通用条款约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详见设计文件和工程技术要求文件。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询标纪要(如有)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0)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投标文件中除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以外的其他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7 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六套;如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份数,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设计文件。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人员通讯录等发包人要求或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要求承包人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7 天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各 7 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材料 6 份,电子材料 1 份;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之日起 7 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
59
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
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杭州市拱墅区茂德巷158号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施工红线范围为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现有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
施。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所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
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
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除发包人指
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10.4.1 执行。
2. 发包人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
(1)农民工工资支付:
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包人及时
缴存。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
60
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2)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测算,并到项目所在地
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辆冲洗和规范消纳等措
施。
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建筑垃圾工
程量三者进行比对:如实际消纳方量大于(或等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按竣工结算清
单工程量进行结算;如实际消纳方量小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情况说
明并附以佐证材料,无法提供佐证材料的:根据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
(3)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发包人应加强建筑垃圾产品的质量控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严禁不合格
产品用于施工现场。
(4)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 按照现行相关文件要求。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
按照现行相关文件要求。
2.2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通信地址: 杭州市拱墅区茂德巷158号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实施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文明施工管理。但涉及合同价
格变更、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等重大事项的处理须经发包人书面审核同意。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以发包人出具的书面通知为准。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竣工资料应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
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以及发包人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且承包人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将上述资料存档
备案。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陆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61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前28天。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材料【5】套(其它各单项验收如人防、环评、卫生等按发包人要
求提供),电子材料【1】套(含影像资料、图片等)。
承包人提交决算审计资料:行政主管部门、审计单位以及发包人要求的资料。
承包人需提交的决算审计资料移交时间:住建局备案完成后【 1 】个月内提交发包人审核,超过三个月
未提交的,发包人有权不予接收,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10)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实名制管理: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四实”管理负总责,负责对各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考勤管理,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场前需在“省建筑工人保障在
线”系统完成实名制登记和实人认证,并同步完成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
承包人应当依法与新进场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协议),鼓励使用电子劳动合同。各项目部应当对新进
场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劳动权益等进场教育。
承包人的实名考勤设备采集的考勤要求以及通道范围要求应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工人保障在线”
应用上线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2〕324 号)标准实施,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
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
〔2024〕71 号)、《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24〕117 号)和《关于提高远程视频
监控系统安装标准的通知》(杭建监总〔2022〕81 号)要求,实现对现场出入口实施全时段摄录留存,并支持
对关键岗位人员和劳务人员出入进行抓拍和 AI 智能分析识别身份。施工现场考勤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要与市
级建设行政 主管平台直连对接,确保考勤数据和视频数据的实时性和真实性。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
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
道等信息。
(2)农民工工资支付: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
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
金缴存的查验工作。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
分包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
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承包人应当每月主动核实农民工考勤,严格
落实委托总承包企业代付工人工资等六项制度,足额结算农民工工资,原则上要做到“无考勤不发薪”。农民
工离场时,项目部应当与农民工办理离场结算手续,签订离场工资结算确认书,并约定工资支付日期,确保人
走账清。
(3)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合同管理,其中,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委托给本工程建筑垃圾处置证核准确
定的运输单位。
62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向项目所在地城管
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备垃圾处置证、准运证、
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 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
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运输单位与接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
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
(4)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综合利用产品应符合《浙江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建〔2023]10号)中产品质量标准要求。采
购的综合利用产品时应取得该产品生产企业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明,否则不得使用。
承包人应加强综合利用产品的施工质量控制,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进行进场检验,严格按照设计要求
以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5)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
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其他内容:
①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管理,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发包给本工程建筑垃圾处置证核准确
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向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
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备垃圾处置证、准运
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②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
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电子考勤系统,做好与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应用系统以及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
务信息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
存的查验工作。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
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
且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①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
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②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
63
日期等基本信息;③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③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在每月【20】日向发包方提交当月完成建安工作量报表(含工程变
更及签证预算、安全生产等专项措施费用实施情况)、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月报表、次月工程形象施工计划书、
乙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由发包方或监理批准后实施。
承担开工前的责任和要求:在项目未正式开工前做好现场临电、临水等相关设施、设备的保管工作。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对施工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责。
④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无偿提供3 间办公用房(含发包人办
公室 1 间,监理办公室 1 间和公用大会议室 1 间,合计 3间),每间面积不小于 15 平方米且设备完善,
包括安装能上锁的办公桌,且配备空调,以及电灯,插座、电话和办公设备等。如不安装空调,发包人有权按
照5000元/间扣除空调费用。
⑤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
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按规定承
担相应费用。如因承包人原因不符合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求而引起行政处罚,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⑥施工场地周围(含施工区域)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但不限于:文物保护建筑、居住类
建筑以及高低压变配电设备、设施、杆线等)、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必须严格遵照杭州市
保护地下公用管线安全的规定进行施工。由于承包人操作不当导致公用管线损坏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修复
费用),由承包人自己负担。承包人在施工中损坏公用管线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上报发包人,并立即通知管线
单位组织抢修。如承包人不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延误管线的抢修时间,发包人有权指派他人完成修复工作,发
生的费用将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⑦承包人应了解邻近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的基础、结构状况,地下管线的埋设情况,采取合理的
施工方法和有效的加固措施,避免邻近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等发生沉降、开裂和倒塌或塌陷。承包人
应把邻近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等的保护措施列入施工组织设计。在工程施工期间,应设置监测点,严
密注视邻近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等(如管沟、高低压电缆线等)的位移和沉降等。承包人在施工过程
中造成邻近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损坏,应由承包人负责加以修复并赔偿,直至符合发包人及
相关部门的要求,即使承包人采取的保护措施已得到工程师的批准,承包人仍负全部责任。如承包人对在施工
过程中造成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绿化等损坏不加以修复和/或赔偿,发包人有权指派他人完成修复工作,发
生的费用将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⑧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的巡查迎检工作,保证现场安全、整洁、美观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⑨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市安监站要求实施标准化管理,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根据现场查看
情况已包含;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发包人不再予以补偿。工程交接完成后14天内清除现场内所有不再需要
的临时工程、设施、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生活垃圾和废物,达到发包人满意状态。如承包人不清除、修
复的,发包人可自行完成,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⑩承包人负责工程验收后(包括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和竣工验收)至发包人交房接管前施工图范围内设施设
备等的保管工作,相关费用及灭失损毁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在暴雨(雪)、台风等突发自然灾害发生时,承包人应及时抢险、抗台(雨、雪),做到“开工有预案,
事前有准备,事发及时果断处理”;抢险需配备的机械设备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承包人应负责准备甲方办理工程移交、验收工作所有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符合相关部
64
门的要求,并全力配合甲方办理工程移交、验收工作。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负责本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及成本控制,签署施
工过程中相关工程文件,处理工程现场各项事务。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出勤率不得低于【85】%,即每月不少于【22】日历
天,每天【8】小时;重要施工工序、工地监理例会等会议时,项目经理必须准时到位,不得无故缺席。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条款执行。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条款
执行。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条款执行。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条款执行。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10 天内。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不得低于
原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
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16.2.2承包人违
约的责任条款执行。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应通知监
理人及发包人,并征得监理人、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管理
人员临时代替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并征得监理人和发包人的同意。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条
款执行。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出勤率不得低于【90】%,即
每月不少于【24】日历天,每天【8】小时;重要施工工序、工地监理例会等会议时,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
65
准时到位,不得无故缺席。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条款执行。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确定。
允许分包的范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所需分包的分项工程及分包单位,均需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工程
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且承包人应在分
包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一旦发现转包或非法分包的,发包人将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同时甲方
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现存在下列情况的视作转包或非法分包:
①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工期,成本、质量,安全生产等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
人承包的;
②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给他人承包的;
③承包人将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转给他人承包的;
④施工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进行组织管理,或者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
及主要工程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无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关系;
⑤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与合同约定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不符;
⑥承包人将自身不具备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分包内容未经发包
人同意。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承包人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的价格分包给分包人,分包价格应经
发包人同意并经书面确认。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
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
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由承包人承担保护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
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如承包人怠于
或者拒绝修复、更换的,则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修复、更换,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在
当期工程款中扣除该费用。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7 日内应向发包人交纳合同价
2%的履约保证金【工程保函(银行保函)、银行转账、融资性的商业保函】,履约担保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66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有效。
履约保证金中,其中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占20%。承包人违约发生履约保证金扣除的,发包人有权要
求承包人限期补足履约保证金,否则发包人有权扣除工程款补足履约保证金。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本工程监理合同执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详见组成本合同文件的附件3“监理人的监理权限”部分(该附件3同时作为监理
合同的组成部分);(2)其他:按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本工程监理合同执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提供并承担相关费用。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
(2)
/ ;
(3)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1)其他:a、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各方同意的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
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各方都有责任的,由各方根据责任分别承担。各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选择检测机构达
不成一致意见的,发包人有单方选择检测机构的权利,检测结果对承包人有约束力。b、承包人在报价时应充
分考虑本工程的质量要求,对本工程各项工艺、材料的检查、检验、试验、测试等所需费用和时间应充分考虑。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
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
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隐蔽工程必须做好影像资料收集、整理)。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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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不合格工程的处理:因承包人引起的不合格工程按工程质量违约处理执行,具体详见组成本合同文
件的附件2“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条款”部分施工质量管理专用条款。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2011)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达到“合格”标准。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
由承包人负责,如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给发包人或其他单位造成
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 3 天内,承包人应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
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
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
(3)其他:承包人应严格按《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组织施工,并对进入施工
现场的人员做好安全文明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承包
人应无条件接受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由承包人承担。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约定:
(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第(①)种方式约
定: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②其他:/
。
(2)其他:/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供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
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7
日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 7
68
日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具备开工条件后 48 小时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7 日内。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7 日内。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
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通知载明
的开工日期前 7 日内。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②其他:/。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如承包人未能如期完成考核节点工期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每项每日【2000】元,发包人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如阶段工期拖延,但总工期未拖延,且工程质量未受
影响,则除因影响发包人移交安排以外的已扣除的阶段工期违约金,可由发包人根据实际完成工期返还;如承
包人未能按总工期完成工作,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每日【合同价款的0.2%】
元且每日不高于5000元。
(2)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工期严重滞后,又无明显改进措施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
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3)施工现场须配置足够数量及功力的柴油发电机,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电力部门对本工程供电线
路的停电不作为工期顺延的理由,发包人不承担相关任何费用。
(4)承包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用水预防措施(即配置增压泵、设置蓄水池等),施工过程中
因供水部门降压供水或停水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长的,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配备、现场施工投入和管理未能履行投
标书等相关文件中的承诺,不履行总包职责或分包与总包管理不协调,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进度、
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达不到预定计划,发包人有权要求其调整充实力量,加强管理,承包人必须接受。当
上述措施仍无效或未采取时,以承包人违约论处,发包人可终止本合同,将承包人清退出场,没收全部履约保
证金,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责任及损失由承包人负责承担。
(6)施工工期已包含项目现场内部的重大活动及各项检查。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69
承包人承担逾期竣工违约金之行为并不免除其继续完成工程及缺陷修复的义务。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4)其他:
/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日最高气温达到 40 度及以上的天气;
(2)启动台风橙色及以上预警的天气;
(3)启动防汛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
(4)启动防冻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
(5)其他: /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无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①由承包人承担(如有),并在投标报价中已予以考虑,
在结算时不予调整。②如因承包人超领等原因造成甲供材用量超供,超供部分的量在工程结算时扣回。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包括红线外的借地与租地等费用)。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具备相应的检验资质;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核确认;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试验、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
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的,则重新试验和检验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70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0.1.1 关于变更范围的约定: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的通知(试
行)》(拱建管办[2021]1号)及甲方工程变更管理制度执行,若出台最新相关规定的按最新文件执行。
10.1.2 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
顺延。
10.1.3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的工程变更,须经发包人同意并办理相关变更审查手续。未经
同意擅自更改的,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确定。
①某种材料(包括半成品或成品)等级、标准发生变化的,清单组价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编制期
信息价的差价(计税金):材料编制期信息价计价顺序依次为《杭州市造价信息》、《浙江省造价信息》正刊,
对造价信息价正刊没有的材料,发包人将在充分市场询价基础上,参照同期同类材料市场价格水平,按照相关
规定审批程序签证确定其编制期信息价。
②清单项目某一特征或工程内容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其他特征组合标准不变,仅调
整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价格。
(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按以下约定:
套用浙江省2018版计价依据和费用定额,企业管理费及利润等综合费用按招标控制价编制口径计取,组织
措施费不再另行计取,规费、税金按相应专业工程费率执行;材料及人工价格执行合同工期前80%的信息价平
均值,对当地信息价正刊没有公布的材料,发包人应在充分市场询价基础上,参照同期同类材料市场价格(除
税)水平、投标报价水平等因素,按照规定审批程序签证确定;无定额(或无类似定额)的,由发包人、承包
人、监理单位共同测定或进行市场询价后确定综合单价并仅计取规费与税金。当零星工程发生签证台班数量,
机械单价执行预算定额单价。信息价是指杭州市造价信息正刊,杭州市造价信息正刊无的按浙江造价信息正刊。
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后综合单价乘以优惠率得出结算单价,优惠率=中标价/招标控制价。既无合同参考单价,又
不可套用定额的,由承包人组价,监理人、发包人经市场调查后签证建议单价,最终以发包人或政府相关部门
审计为准。
(
4)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
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 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
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5%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 2%的分部分项
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25%以上时。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
部分的相应单价调整方法按以下方式约定:
71
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
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可按下列公式调整:
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 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
①当 Q1>1.15Q0 时: S=1.15Q0×P0+(Q1-1.15 Q0)×P1
②当 Q1<0.85Q0 时: S=Q1×P1
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 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
③当 Q1>1.25Q0 时: S=1.25Q0×P0+(Q1-1.25 Q0)×P1
④当 Q1<0.75Q0 时: S=Q1×P1
式中 S——调整后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
P0——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按本合同第 10.4.1 条(3)款计算结果和 P0
比较,在工程量增加时,若计算结果大于 P0 的,取 P1= P0,在工程量减少时,若计算结果小于 P0 的, 取
P1= P0。
(5)其他:
1)工程量必须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
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最终结算工程量应首先报监理及发包人初审。
2)工程变更管理按照拱墅区工程变更的最新相关规定执行,未履行规定程序的联系单,不得纳入工程结
算。
3)本合同专用条款 1.1.1.10 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是指承包人在投标书中制定的相关技术、经济和施
工组织的综合性文件。施工组织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在招标范围未发生变化情况下,按投标报价包干。在
招标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引起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增加或减少时,根据相关工程变更依据和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或单
价调整;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组价方法按前述第10.4.1 条(3)约定执行。如有甩项工程,
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未实际投入的施工组织措施费和技术措施费按上述方法予以扣除。
4)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分项工程内容均应计入综合单价报价,若承包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综
合单价计算表及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没有详尽分析的,发包人将对实际未实施的分项工程予以扣除,扣除部
分的价格参考前述第 10.4.1 条(3)约定,结合投标报价水平确定。
5)现有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费计算。招标时已明确的,
其保护费用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交底资料,结合现场探勘,充分考虑施工难度,计入报价,包干使用。
实施过程中新发现的,其保护费用按实计算,计算口径按前述第 10.4.1 条(3)约定执行。
6)发包人与承包人在询标过程中,涉及到合同价款结算有须明确或澄清的事项包括:若实际有询标纪要
的,询标纪要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接收资料后 7 日内。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接收资料后 7 日内 。
72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3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
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
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
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
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
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一)种方式约定执行:
(一)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2018】579
号)执行;
(二)其他:/。
其中: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约定:
73
(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
/
。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
。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3、杭建市发[2018]579 号文件公式中的“单种规格材料”是指根据浙江省、杭州市信息价正刊发布的
有单独序号或代码的原材料、构配件、半产品、辅助材料和零件,其中砼管桩、商品砼、预拌砂浆、沥青砼、
预制构件等成品、半成品不予拆分,圆钢、螺纹钢及Ⅲ级钢采用综合价。“单种规格材料用量”,是指可调
规格材料原合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措施项目清单的结算用量与联系单变更用量之和。本合同约定可调差
计算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包括:圆钢、螺纹钢、水泥、黄砂、碎石、商品砼、沥青砼、电缆 。
4、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延期,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批同意顺延后,经批准的顺延工期可计入合同
工期,未经审批同意,不得延长合同工期。
5、承包人办理工程结算时必须向审核部门提供预算软件导出的带有计价软件格式的电子结算文件。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生的市场价格波动。
(2)其他:
a、投标时漏项、少计的工程内容的;
b、合同执行期内,施工临时停电、停水造成的停工、窝工的;
c、合同执行期内,因客观原因造成承包人停工、窝工的;
d、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e、承包商对工程现场环境以及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作出错误的推论、理解而导致报价失
误,属于承包商风险,结算时合同价款将不予调整;
f、其他招标文件明示的合同价款中包含的风险;
g、 承包商应承担投标不平衡报价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上风险范围之内的费用承包人已自行预测并计入合同总价。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11.1第3种方式的约定计算。
(2)其他:按专用条款 10.1 变更的范围确定。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的【10】%(含1%签约合
74
同价的工资性预付款)。
工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签约合同价的1% 。
预付款支付期限: 开工令发出后7天内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等额从前三期工程进度款中扣回,若不足三期则在最后一期进度款中全部扣回。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范及省级行业主
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各专业工程
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本项目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的【10】%(含1%签约合同价
的工资性预付款),在开工令发出后7天内支付。
(2)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款申请单、
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
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发包人在监理工程师核定后7个工作日内核定并按
完成工程量的85%的工程款作为工程进度款(预付款按12.2.1条约定扣回,其中月度工程款的14%为专款工资性
工程款,直接打入农民工工资专户,按月拨付)。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7%。
(4)竣工验收资料经甲方确认通过,且乙方协助甲方将项目(智能交通及设备、标志标线设施、污水、
雨水、市政主体及绿化)移交至相关职能部门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8%。
75
(5)项目经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定造价的98.5%,一次性扣留审定造价的1.5%作为质保金。
(6)质保金的退还:见附件5工程质量保修书。
(7)变更部分支付:工程变更部分审计结算前不予支付。
关于农民工工资的支付:
(1)承包人根据《关于实施农民共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在支行开设本工程项目农
民工工资款专用账户。
(2)承包人保证工资款专款专用,并每月将工资款通过银行打卡形式发放到每位农民工个人银行账户,
不挪用他用。
(3)支付方式:
①本工程签约合同价的1%作为工资性工程预付款打入工资专账;
②本工程开工后第二个月起,按当月审核金额的14%作为工资性工程款打入工资专账;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
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审查文件及相关资料后15天内完成
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 30 日内。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资料后,认为工程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或承包人提交
的竣工验收资料不完整的,有权不组织竣工验收,直至工程符合工程竣工验收条件或竣工验收资料完整。若工
76
程验收时,竣工验收资料尚不完整,或不完全符合主管部门要求的,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承包人仍应按要求
提交完整的符合要求的工程资料。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备案后15 日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逾期移交的,每逾期 1 天,按合同价款的【0.2】%向
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因逾期移交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发包人保留索赔、拒绝结算相关费用和在相关网站
通报的权利。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15天。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 28 日内。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通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以及完整的竣工结算书文件及相关资料。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结算书文件核对期限是(承包人未按照前述 14.1 中约定的时限
内递交完整的竣工结算书文件及相关资料的,以下关于核对期限相应顺延):
(1)工程造价 500 万元以下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20)工作日;
(2)工程造价 500-2000 万元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30)工作日;
(3)工程造价 2000-5000 万元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45)工作日;
(4)工程造价 5000 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60)工作日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 28 天内。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发包人应在竣工结算书文件核对期限内核对。经核对
需要承包人进一步补充资料和修改结算文件的,应在竣工结算书文件核对期限内向承包人提出核对意见。发包
人在竣工结算书文件核对期限内,不核对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已经发
包人认可,发包人应据此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
2、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后,在 7 日内按发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补充资料、修改竣工结算
文件,并再次提交发包人复核后批准。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
77
后7天内提出异议。承包人在 7日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已经认可。
4、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异议文件、补充资料和修改的竣工结算文件后,在 14 日内予以复核,核对
意见,并通知承包人。
5、发包人、承包人均对修正核对意见无异议的,应于 7 日内在竣工结算核对意见上签字确认。
6、发包人、承包人达成一致的竣工结算核对意见报经财政(审计)部门审核(审计)为准,财政(审计)
部门审核(审计)时间不计入前述 14.2.1 中约定的核对期限。
14.2.2 承包人在工程结算中应加强管理,本工程结算审计时,若工程结算审核核减率超过 5%,承包人应
承担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 5%部分的追加费,核减追加费审查费以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 5%部分为基数,按 5%
计算。工程结算核减追加费由承包人承担。
14.2.3 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过程所提出的签证内容是合法的、真实的,并不由于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
确认而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伍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日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
单后14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 28 天内。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1.5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
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工程保函形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如在工程保修期内发生按约定的须从保修金中代扣维修费及维修管理费情况的,则工程质量保修金
78
按以下方式扣除后支付给承包人,不计利息。
①工程移交后,如发包人或者本工程有关的买受人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有权要求承包人及时维修,并
赔偿给发包人带来的各种直接、间接经济损失。承包人不及时维修的,发包人有权代为扣除该保修金用于维
修,并在事后要求承包人补足缺额。
②工程移交后,如发包人或者本工程有关的买受人发现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有权扣除承包人的全部保
修金,要求承包人及时维修,并赔偿给发包人带来的各种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为追回
损失而产生的交通费、律师费、诉讼费等相关费用)。
(2)本合同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后之日起算,保修期内的工程质量维修问题详见双方签署
的质量保修书。
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外,如本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系由承包人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成品、半成
品引起的,发包人有权无限期追索,承包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质保金的支付: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条件退还。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 小时内。
在交付及保修期间,如因质量问题需维修,而责任暂时无法界定时,承包人应无条件先进行维修,待界定
责任主体后向相应责任主体追偿。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
责任: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
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
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79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A、项目负责人每月出勤少于约定天数;其他管理人员每月出勤少于约定天数;B、
安全、文明施工未达到合同及杭州市有关规定要求,被发包人或有关部门处以通报以上处罚的;C、开工前承
包人提供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须经发包人审核同意。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投标书中的承诺,其他管理力量的配
备不得低于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否则视作承包人违约;
其他:关于渣土:
(1)承包人未按 3.1(10)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 2-10 万元违约金;
(2)承包人未按照 3.1(10)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分包单位使用不符合规
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等现象的,承包人应支付 2-10 万
元 违约金;
(3)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 2-10 万元 违约金;
(4)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承包人应支付 2-10 万元 违
约金;
(5)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支付 2-10 万元 违约金;
(6)承包人未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采购的综合利用产品时不符合
合同要求的,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因承包
人原因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
(7)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应承担
如下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因承包人原因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关于工期:
(1)开工令发出后一周内开工,否则每延误一天按【2000】元进行处罚;
(2)其余工期违约:见本合同7.5.2条规定。
关于人员:
(1)项目负责人每月在现场时间未达到合同约定天数的,每少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月在现场时间未达到合同约定天数的,每少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
(2)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要
求的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 15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并有权
单方解除本合同。
(3)项目经理因无故缺席会议的,每次罚款【2000】元,技术负责人缺席每次罚款【1000】元,施工员、
质检员、安全员缺席每次罚款【 500 】元。
(4)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 按月以日历天为基数计算考核,未达到的按每天处罚
【5000】元。
技术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 按月以日历天为基数计算考核,未达到的按每天处罚
【3000】元。
80
(5)施工管理人员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 按月以日历天为基数计算考核,未达到的按每天处
罚【1000】元。
(6)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处以【5-10】万元人民币每人次的违约金。经
发包人同意后更换项目负责人,处以【3-5】万元人民币每人次的违约金。
(7)承包人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处以【3-8】万元人民币每人次的违约金。经发
包人同意后更换技术负责人,处以【5】万元人民币每人次的违约金。
(8)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处以【1-5】万元人民币每人次的违约金。
(9)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若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后,承包人在15日内未
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处以【5-10】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10)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技术负责人的违约责任:若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后,承包人在15日内
未更换技术负责人的,处以【3-8】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1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若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后,承包人在
15日内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处以【1-5】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12)承包人进场后3日内,需提交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从业资格证书,并取得发包人书面确认。
如未提供相关证书或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在15日内处以【1-5】万元/人次的处罚。
(13)承包人项目经理、主要技术人员、主要管理人员,每月必须到项目现场参加月度会议,否则处以每
次每人【5000】元罚款。
(14)发包人根据工程情况要求法人代表或总经理参加会议,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必须按时参加,
否则处以每次【10000】元处罚。
关于质量:
(1)若由于施工质量到不到位,给发包人造成负面影响的,每发生一起处以【10000-100000】元/次的处
罚。
(2)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在书面整改通知或口头整改通知的时间内未整改,每延
迟整改一天罚款【1000】元/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偷工减料现象、使用不合格或以次充好的材料罚款【5000】
元/次;经主管部门检查(包括发包人组织的检查)发现的明显质量问题,罚款 【10000】元/项。
(3)如承包人未按主要材料表中约定的材料进行采购、施工的或其它重要材料未经发包人、监理人确认
而用于施工的,未在整改限期内完成整改的每次处罚【10000】元,如拒不整改,发包人有权加倍处罚直至终
止合同,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确
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经验收如有不合格工程,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
直至验收合格,由此追加的费用和延期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5)若发生一般质量或安全事故,按情节轻重每次处罚【50000-100000】元;若发生较大质量或安全事
故,按情节轻重每次处罚【50000-100000】元。发生质量事故或人生伤害等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自主负责并赔
偿一切损失(包含给发包人及监理人造成的损失)。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
(1)承包人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医疗费、保险费等,因拖欠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
权暂扣工程款,代付清工资,并罚扣【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的50%-100%】。
81
(2)如在施工过程中经主管部门检查(包括发包人组织的检查)文明、安全施工不合格,每出现一次不
合格,发包人向承包人扣款【2000】元;若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发包人视承包人违约,每次处罚
【20000】元。
(3)进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工作卡、安全帽,反光背心,从安全通道进入,否则每次每人处罚100元。
上述(2~3条款)临时设施布置要求(针对本工程的发包人特殊要求)涉及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不作
调整。承包人必须在中标后5天内提交相关临时设施方案报监理人、发包人审核。
(
4)施工中所有土方、泥浆、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料的内外运输,必须遵守当地有关交通、环卫、安全、
防噪声等行业管理法规的规定,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的渣土准运证、渣土消纳场所、雨污接管、交通通行证
等所有手续均由承包人自行办理解决。承担渣土运输的企业必须是具备资质且信誉良好的专业运输企业。若出
现泥浆随意排放、漏排,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等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现象,发包人有权根据严重程度每次
对承包人处以罚款【20000~100000】元。
(
5)承包人未按3.1(10)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5000元违约金;
(
6)承包人未按照3.1(10)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分包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
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等现象的,承包人应支付5000元违约金;
(
7)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5000元违约金;
(
8)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承包人应支付5000元违约金;
(
9)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支付5000元违约金。
关于施工组织及其它:
(
1)承包人在进场后按约定完成施工组织方案并报发包人审核,逾期未提交的按【5000】元/天支付违
约金;
(
2)承包人在省、市、县等建筑业主管部门检查时,出现建筑业主管部门下达的书面通报批评,发包人
视承包人违约,有权处罚【20000】元/次;2次(不含)以上则有权处罚【50000】元/次;给发包人造成不良影
响的(如上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则有权处罚【50000】元/次并不予返还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发包人
有权视情况直接单方面终止合同。
(3)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
理并没收本项目全部履约保证金。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4)承包人违约造成中止合同的,除其履约保证金归发包人所有外,还应承担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5)承包人未经监理人、发包人批准确认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及合同中约定的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
施工的,每出现一次处罚【20000】元;未在整改限期内完成整改的每天处罚【1000】元直至整改完成,如拒
不整改发包人有权加倍处罚直至终止合同,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6)施工队伍间若出现打架现象,发包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处罚【2000-20000】元;承包人施工及
管理人员因不服从管理对发包人、监理人进行辱骂、人身威胁、殴打等情况,每发生一次处罚【5000-100000】
元,并立即清退当事责任人(情节严重的立即清退施工班组);承包人施工及管理人员在发包人、监理人办公
场所闹事的,发包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处罚【5000-100000】元。
(7)承包人应严格按照现行《安全生产法》组织工程施工管理,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及监理人受
到了上级部门处罚的,由承包人承担所有损失,发包人视情况可直接单方面终止合同。
(8)土方车辆进出工地时不许鸣喇叭、急轰油门;工地出入口需设置洗涤池、沉淀池,车辆出场前用高
82
压水枪冲洗干净。若被附近居民或环保等部门举报的,每次处罚【2000】元。
(9)“四口”“五临边”防护规范到位,否则每处处罚【2000】元。
(10) 施工现场门卫室专人看管,建立出入登记制度、交接班记录,施工现场全天候监控。未执行每天
处罚【2000】元,直至执行为止。
(11)承包人应按时提交竣工资料及结算资料,逾期提供的,每逾期一天,应承担【5000】元的违约金。
安全责任
施工过程中如有发生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则按每发生一起【300000-500000】元处罚;发生质量事故
或人生伤害等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自主负责并赔偿一切损失(包含给发包人及监理人造成的损失)。
施工过程中如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则按每发生一起【150000~200000】元处罚;发生质量事故
或人生伤害等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自主负责并赔偿一切损失(包含给发包人及监理人造成的损失)。
其他
如遇疫情或其他特殊事项,国家、省市、区相关部门有防控、防疫、防险、临检等要求的,承包人应积极
落实相关措施,否则甲方有权对怠于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行为每次处以【10000】元的违约金。
承包人须按杭州市“数字城管”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承包人应做到在案卷有效期内完成处置工作。对承包
人未及时完成或拒绝完成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每次处以【1000】元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第
三方单位完成相应处置工作,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
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9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
价款中。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应为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包括其员工以
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办理保险。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83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以下第(2)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1)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及投资
效益,发包人与承包人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工程廉政责任书》。《工程廉政责任书》作为施工
合同协议书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字立即生效,双方务必认真
执行。
(2)承包人承诺在发包人使用承包人所有产品时不会因知识产权或产品所有权等问题引起第三方索赔或
其他要求,否则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都应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需购置人脸识别考勤机一台,用于现场对承包人管理班子的日常考勤工作。考勤机由发包人
管理,费用含在投标总价中,不再另行支付。
(4)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更改,所增加的工程费用及工期一概不予调整,属施工技
术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及延误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未在投标总价中体现的均视
同优惠。
(5)承包人有责任为发包人、监理人、质监单位和设计单位等进行工程检查时提供安全保护用具和各种
设施的方便,该项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6)施工用电、用水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每月按时缴纳至相关部门,因承包人费用缴纳不及时而导
致现场停水、停电的,处罚2000元/次。造成工地停工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7)其他:施工单位须严格按照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及交通协调,同时对施工区域采取适当限速措施,最
大限度地降低对交通的影响。
(8)本项目施工期间须确保不占用周边所有场所的消防通道及确保人员进出安全。
(9)需要进行土方外运的工程项目,中标的施工企业须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中提供渣土消纳的有效合
同。中标人不能及时提供的,视作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10)根据拱城投“数字城投”平台“智慧工地”板块要求,建设项目级智慧工地平台,围绕施工过程
管理,以高度的信息化为基础,支持对人和物全面感知、施工技术全面智能、工作互通互联、信息协同共享、
决策科学分析、风险智慧预控。对项目的党建、进度、质量、安全、生产等内容进行管理监控,配合拱城投
84
完成“智慧工地”平台建设。甲方不单独列项支付此笔费用。
(11)本项目后期实施过程中因实际情况可能导致延迟开工、分段开工等情况,中标的施工企业需充分
踏勘现场,请承包人充分考虑,无条件配合招标人要求,其可能产生的人员管理费、施工准备费等一切风险
及费用,由投标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12)由承包人负责准备市政、雨污水、绿化、交警、环卫等工作的所有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完整性
和准确性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并全力配合发包人的具体移交工程,保障以上移交工作的顺利完成。
(13)总包单位做好综合管线总协调工作。
(14)项目整体移交给交警、城管之前,承包人需按发包人要求继续管理,并做好相应的保护工作,必
要时安装道闸等相应的设施设备,做好秩序维护、保洁、管理等相关工作,顺利完成移交后,需承包人进行
道闸的拆除,后归承包人所有。管理期间产生的相关维护维修费用由投标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15)自行考虑解决投标人施工所涉及的水电临设等设施问题,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16)因水、电、燃等管线路面开挖后的部分路面修复工作,请承包人充分考虑,其可能产生的费用由
投标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17)招标范围内的苗木迁移工作的相关手续由承包人负责,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18)本项目周边环境多为施工现场,项目涉及材料进出、施工机械进出的施工便道由承包人自行协商,
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19)承包人应在项目实施前充分踏勘现场,做好前期调研工作,提前解决现场临时设施搭建的问题,
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85
附件:
一、协议书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专用合同条款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3.工程质量保修书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8.履约担保格式
9.预付款担保格式
10.支付担保格式(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11.暂估价一览表
86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m
2)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
(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87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88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杭州市拱墅区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石桥单
元油车港(华丰路-康宁路)河道整治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
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
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 年;
3.装修工程为
/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为2年(其中绿化养护为1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
合格之日起计算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
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起算。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
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
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89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1、本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审定结算总造价的1.5%,在工
程结算款中扣留。
2、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条件退还。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
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90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91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备注
92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劳资专管员
其他人员
93
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94
附件:8
履约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
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
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
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
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
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95
附件:9
预付款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
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
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
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
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96
附件:10
支付担保格式
(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
简称“发包人”)与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
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
以外的合同价款。
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
人民币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
完毕之日后
日内。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
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
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
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
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
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
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97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
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
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
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
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
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
效。
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传
真:
年
月
日
98
附件:11
暂估价一览表
一、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99
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00
三、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
小计:
101
附件:12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2022年修订)》使用说明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新形势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
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便于合同当事人在使用《示范文本》过程中规范
有关条款的约定,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招标的国有资
金投资建设工程,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二、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三、国家、省、市权力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若有发生变化的,市建委
将根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清理情况不定期发布通知,合同当事人应根
据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进行调整。
四、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中约定履约担保的形式、
金额及期限。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
建〔2020〕7号)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2%。
五、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15.3质量保证金中约定是否扣留工程
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提供方式及金额。若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扣
留工程款方式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
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的
预留比例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金额总额的1.5%。
102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严格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
订)》实施,所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详见附件):
(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2)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3)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4) 表 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5) 表 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6) 表 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 表 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 表 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 表 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 表 1-4-1
计日工表
(11) 表 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2) 表 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3) 表 1-6
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表
(14) 表 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二)招标控制价编制严格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
订)》以及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计价政策性文件实施。
(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专门条款明确最高投标限价,防止投标人围标抬价。
最高投标限价即为招标控制价,不得高于批准的概算造价。
(四)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风险控制价。
(五)《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实施。
(六)投标人应根据工程的实际,结合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要
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等要求,采取合理措施,进行相应报
价。
附: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格式)
2.招标工量清单扉页(格式)
3.招标工量清单编制说明(格式)
4.工程量清单格式详见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的有关栏目(略)。
103
附件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
标
人:
(单位盖章)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104
附件2: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
标
人: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
复
核
人: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 制 时 间:
年
月
日
编 制 时 间:
年
月
日
105
附件3:
编制说明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1.工程概况:建设地址、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占地面积、经济指标、层高、层
数、结构形式、定额(计划)工期、质量目标、施工现场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
保护要求等。
2.编制依据:计价依据、标准与规范、施工图纸、标准图集等。
3.采用(或经合同双方批准、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
4.综合单价需(或已)包括的风险因素、范围(幅度)。
5.采用的计价、计税方法。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注:1.工程概况须根据不同专业工程特征要求进行表述;
2. 必要时有关工程内容、数量、数据、工程特征等可列表表示;
3. 不同计价阶段应列明相应阶段涉及量、价、费的计价依据及取定标准。
106
第六章 图纸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107
□图纸清单
设计人:
第
页共
页
序号
图号
图纸名称
日期
备注
108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109
标准图集清单
以下标准图集,限于招标文件中指明的章节和内容,构成图纸的一部分。
第
页共
页
序号
图集编号
图集名称
日期
编写人
110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1.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格式
2.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3. 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4.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111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112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13
目
录
1.资格业绩材料(若有),含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相关附件;
2.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承诺书;
5.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上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6.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7.《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业绩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若有)
序号
类似工程业绩表
述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建筑面积150000平米且合
同金额1.2亿元的
业绩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等
例如:X年X月X
日完成长度或深
度X米等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X页
2
……
备注:不填写此表或未附有效证明材料附件的业绩无效。
115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石桥单元油车港
(华丰路-康宁路)河道整治工程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
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
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招标人承担
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和具体合作量化指标如下表:
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
成员1
成员N
职责分工(工作内容),必填写项,未填
写的按照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处理。
合同价格比例
(根据职责分工及投标报价计算)
拟派项目班组名单
违约责任
权利义务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的分配和频次
质量安全管理分工
保修责任分担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
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6、本协议书一式____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16
投标保证金
1.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保
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
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
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
理。)
2.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须按本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
117
投标保函
致
招标人
: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根据贵方发出的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拟向贵方投标承接
项目。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需向贵方
提交投标保函。
根据投标人的申请,我行/方(下称“保证人”)在此向贵方(下称“受益人”)开
立不可撤销,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______(币种)
元(大写)
的投标保函(下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证人承诺,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收到
受益人提交的书面付款通知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担保金额内按照付款通知要求支付,书
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无须提交其他证明文件。
付款通知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经受益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受益人公章;
2.载明投标人存在下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之一:
(1)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受益人订立合同,或签订合
同时向受益人提出附加条件;
(3)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保险) ;
(4)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3.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及付款方式;
4.付款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__________ 。
二、本保函一经开立即生效,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受益人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第三人时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在本保
函项下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四、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转让、质押。
五、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保函履行期
间,如发生争议,各当事人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保证人住所
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保证人:
(签章)
开具日期:
年
月
日
118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
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
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并不予退还;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不予退还。
2.承诺投标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担保”或“浙江省
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符合下列条件:
⑴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
⑵投标保函(保证保险)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保证保险);
⑶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
要求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3.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截止日无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的情形;承诺我单位法
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等主要责任人诚信投标;承诺我单位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若存在以上情形但仍参加投标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行为处
理。
4.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
子检测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
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6.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
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7.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
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
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
合同通过合同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8.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和“杭
119
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相关信息,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同时承诺投标文件中涉及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企业及人员业绩均无虚假或伪造内容,若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接受相应处罚。
9.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资质条件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提供真实且
状态为“合格”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若我单位存在未提供或提供了
“不合格”状态、或期限不满足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
等处置。
10.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
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11.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12.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
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15.承诺我单位如为省外企业已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16.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变更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
人在变更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将不参与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投标。承诺变更后的项目
负责人资格、业绩等条件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
17.若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资格业绩等投标资格证明文件的,我单位承诺提供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若我单位未提供或提供的业绩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
类型不符的,视为扰乱市场的不诚信投标行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等处置。
18.我单位直接负责本项目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我单位与本项目投标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本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身份证
号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上述人员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9.承诺并确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本项目陈述和答辩的,或其他未按照承诺
120
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资料的,或未按要求配合监管部门预警核查工作的,自愿接
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等处置,监管机构可以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责令整改、
信用扣分、调查问询等相关材料送达本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本单位”指联合体各方)。
本单位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
20.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
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本人_________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对所在单位参与本次投标知情,投
标中使用的本人相关业绩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12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石桥单元油车港(华丰路-
康宁路)河道整治工程招投标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
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
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石桥单元油车港(华丰路-康宁路)河道整治工程,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
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
万元,资产总额
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石桥单元油车港(华丰路-康宁路)河道整治工程,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
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
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目前执行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以建筑业为例,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22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23
目
录
一、施工组织设计;
二、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三、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
一、
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应编制递交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具体要求是: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
合图表阐述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计划安排;结合招
标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
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
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表 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表 2
劳动力计划表
表 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表 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125
表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用于施工部位备注
126
表2
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注: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在内的劳动力计划表。
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的。
127
表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
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要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关键线路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
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128
表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1.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给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
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
置。
2. 临时用地表
用途
面积(平方米)
位置
需用时间
合计
注:(1)投标人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以及详细用途。
(2)若本表不够,可加附页。
129
二、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三、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30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信标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31
目
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1);
4.近年财务状况表(表 2);
5.评分业绩汇总表(表 3)(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且需要准确详细
列入);
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4-表 7);
7.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表8);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33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
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代理时限)
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
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
认
。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附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34
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联系人
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投标责任人(法
律责任人)
投标直接责任人员为本
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
代表人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认证体系证书等相关打分资料。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35
表2
近年财务状况表
(格式招标人自拟或者由投标人自拟)
表3
业绩(评分业绩)汇总表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称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名字
等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等
例如:X年X月X
日完成,长度或
深度X米等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
标文件第X
页
2
……
备注:
1、不填写此表或未附有效证明材料附件的业绩无效;2、表中一个序号只能填报一个业绩,投标人需按照序号从小到大开始逐一填写;3、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的业绩个数详见评标办法资信标的要求,填报业绩的数量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的业绩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报3个业绩,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报了3个以上的类似业绩,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号为1到3的的业绩即可,不论后续业绩是否有效,专家均不再给予评审。
136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表4
项目管理班子配套情况表
表5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表6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表7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37
表4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工程名称:
岗位(招标人根据项目实
际按需设置 )
姓名
身份证
职称
上岗资格证明
到位率承诺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关
键
岗
位
项目
经理
技术
负责人
质量员
安全员
其
他
岗
位
……
备注:1、须同时提供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
安全员)的聘用合同,及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需为关键岗位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其中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证明的响应按相关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审;其他所填信息与递交附件不符的,按招标文件具体规定的资信评分要求评审。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承诺如实按上述配备人员到位,否则将自愿接受合同相关违约条款处理。
2、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必须均在投
标人公司(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接受处理。
以上备注内容以招标文件范本中的文字为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38
表5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
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139
表6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
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140
表7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制件证明资料以及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另附(与本投标文件一起装订)。
141
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表8
项目拟分包情况表
分包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等级证书号码
拟分包的工程项目
主要内容
造价
(万元)
已经做过的类似工程
142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43
目
录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投标总价封面;
4.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5.已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6.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贵方的招标编号为
的石桥单元油车港(华丰路-康宁
路)河道整治工程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
)的投标总报价,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工期
个日历天,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履行所有的义务,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
的,以投标函为准;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汇总报价不
一致的,以投标函报价为准。
4.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5.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合同工程。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
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采用联合体投标
我方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我方联合体成员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独立投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年
月
日
145
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目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履约担保银行保函金额履约担保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2
施工准备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3
误期违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4
误期赔偿费限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5
提前工期奖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6
创优质工程(如有)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7
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8
预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9
预付款保函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0
进度款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1
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2
保修期: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46
工程量清单报价
(一)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进行编制:相关专业工程的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
范》;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计价规定;《杭州市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本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市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达到规定
设计深度的施工图纸;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规范、标准、技术资料;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工
程特点和投标人自行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市场价格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
的价格信息;其他相关资料。
(二)投标人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视工程的
实际情况、风险程度,自主报价。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报价竞标。
投标人应根据其投标报价情况提供书面报价说明。报价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投标报
价的编制依据;对投标工期、质量、材料、施工等方面的承诺;综合单价中考虑的风险因
素、风险范围(幅度);措施项目的依据;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投标报价应按照以下原则计价:
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投标人应根
据综合单价的组成、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和工程内容确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完
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
和利润,并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由投标人承担的风
险范围及其费用。
(2)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用所涵盖内容按省级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确定。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计价文件对费用
内容组成另有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
(3)综合单价应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价款。招标文件提供暂定价的材料,投
标人按暂定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暂定价材料如遇本省计价依据中无相类似的材料时,投
标人应该在投标文件报价说明中明确该暂定价材料的损耗率。
(4)企业管理费、利润的费用计算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计价依据计算。
投标报价时,企业管理费中应包括施工企业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以及施工
企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等相关
费用。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企业管理费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
147
依据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乘以20%的计算值。
同时,投标人必须对企业管理费中所包含的施工企业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在
相应的清单明细表中(表2-5)进行单独费用报价分析。
施工企业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应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等规定落实相应费用的报价。
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评定为废标。
5、综合单价中的风险费计算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所明确的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和
幅度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2、措施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投标人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
施工方案填报数量和价格,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以“O”计价。遇有措施项目清单未列
项的,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并报价。
(2)技术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报价可参照综合单价的组成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消耗量定额、施工费用定额和计算方法计算。
(3)措施项目中凡属周转使用的设备、材料,均应按单次使用摊销量报价。
(4)投标人应针对拟建工程编制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的技
术措施方案,并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措施清单提供数量和报价。遇有缺项时,投标人
可补充措施项目。
(5)施工取费费率依照本省现行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包括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费用,必
须充分保证。投标人应结合招标工程的实际,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
单及计价表(表1-3-A-1),按项目整体考虑分别报价。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报价不得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弹
性费率下限的计算值。投标人未按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评定为废标;
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投标报价≥∑[(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取费基数
值
+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取费基数值)×对应专业工程基本费下限费率];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该措施费用内容和费率下限标准有调整的,按其
规定执行。
报价中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应根据招标文件确立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制价中公布
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创标化工地等级要求
148
及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的,投标人暂不填报报价;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该措施费用内容和费率下限标准有调整的,按其
规定执行。
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评定为废标。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合同约
定,经监理单位审查认可后由建设单位足额支付。
(6)投标人措施项目各分项之间不得重复报价。
3、其他项目清单费用
(1)暂列金额,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金额填报;总承包服务费,投标人
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项目内容和要求自主确定费率并报价;计日工费,投标人按招标
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项目内容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报价。招标人对计日工费内容
和数量未作要求的,投标人不需要作出报价。
(2)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和计日工,均为招标人估算、预测数量,投标时计
入投标人的报价中,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结算。
4、规费、税金
规费、税金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的内容和计费标准计算报价。
省、市政府及有关权力部门颁发的政策性文件对规费、税金的内容和计费标准有调整的,
按其规定执行。
规费费率低于现行标准费率30%的作废标处理;
税金作为不可竞争费用,费率低于现行规定的作废标处理;
(四)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投标人不得擅
自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内容。
工程量清单报价应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相符,与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
设计或施工方案相符。
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耗量定额向招标人提
供具体的报价计算分析,其各项报价分析表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之间的金额(价格)应前后
对应一致。
(五)除《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另有规定外,
投标人对措施项目清单中不发生的项目,其费用报价允许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报“0”,
但须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应并提供充分的说明和依据。
149
(六)清单报价中的任何算术性错误,招标人按下列原则予以调整: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2、合价金额与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有
明显错误的除外;
3、合价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小计
(合计)金额及总报价。
(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造价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
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
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八)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
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 32号文件)的要求使用预拌砂浆,投标人应将使用预拌
砂浆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范围。
附: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见附件):
1、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1)投标总价封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3)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1)表1-4-1 计日工表
(12)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50
(13)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4)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
(15)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2、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1)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3)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4)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5) 表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3、根据招标人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填报具体的表格。
151
投 标 报 价
招
标
人:
工 程 名 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52
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153
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序号
内容
报价(元)
一
单位工程费合计
1
(单位工程1,如1号楼)
2
(单位工程2)
二
未纳入单位工程费的其他费用[(一)+(二)+(三)+
(四)]
(一)
整体措施项目清单(1+2)
1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2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二)
整体其他项目清单
(三)
整体措施项目规费
(四)
税金 {[(一)+(二)+(三)]×费率}
总报价 [一 + 二 ]
总报价(大写):
注:1.本表适用于:(1)有2个及以上单位工程的群体项目的总报价汇总;(2)单位工程发包且有2个及以上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招标项目总报价汇总。本表应在表1-1-2基础上汇总。
2.本表中的整体项目措施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人要求和项目特点应从招标项目整体
上考虑的措施项目报价。
3.本表中的整体其他项目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人要求需按招标项目整体考虑的其他
项目清单报价。
4.本表中的规费指整体措施清单项目应计取的规费。5.本表中的税金指未纳入单位工程费的整体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以及相应
规费等费用应计取的税金。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154
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序号
内容
报价合计
(元)
(清单号)
(清单号)
(专业工程1)
(专业工程2)
一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二
措施项目清单(1+2)
1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2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三
其他项目清单
四
规费
五
税金[(一 + 二+三 + 四)×*
费率]
六
总报价(一+二+三+四+五)
总报价(大写):
注:本表适用于:
(1)只有1个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单位工程发包项目的报价汇总;(2)其余招标项目的单位工程报价汇总。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155
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号清单)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编
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
合
价
(元)
其中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管理
费
(1)
(2)
(3)
(4)
(5)
(6)
(7)
合
计
注:表中(1)~〔6)栏由招标人提供内容,(7)栏由招标人按需提出要求,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分析和工料机分析,请在(7)备注中明确。
156
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1)
一
二
1
2
3
4
(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其他组织措施项目
提前竣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提供分析清单(表1-3-
A-1)
合计
注:1.表中列项供参考,(1)、(2)栏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作补充。
2.措施项目应分整体措施项目和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包括环境
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以及工程定位复测费应按招标项目整体报价,其他组织措施项目由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自行决定按整体项目还是按专业工程清单报价(专业工程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见表1-3-B)。
3.专业工程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表1-3-B中已报价的组织措施费不得与整体组织措施项目清
单表1-3-A中的其他组织措施项目重复报价。
157
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1)
1
2
3
4
(2)
提前竣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合计
注: 1.表中列项供参考,(1)、(2)栏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作补充。
2.当招标项目为单位工程发包且只有1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应
按表1-3-A报价。
158
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
合
价
(元)
其中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管理费
(1)
(2)
(3)
(4)
(5)
(6)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施工降水
施工排水
地下、地下设施或建筑物的临时保护措施
……模板
合
计
注:1. 本表适用于以“项”为单位计价和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
2.措施项目应分整体措施项目和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如应用于整体措施项目,表头中只须填报工程名称;如应用于专业工程
措施项目,表头中应分别填写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3.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表中第(1)~(5)栏由招标人提供;以“项”为单
位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表中第(4)栏项目特征不需要提供和填写。投标人根据施工方案对具体项目可作补充。
4.第(6)栏由招标人按需出要求,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分析和工料机分析,请在备注中明确。
159
表 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
(2)
(3)
一
安全施工措施项目
(一)
基本安全防护
1
安全网
(1)
安全平网
m
2
平面面积
(2)
密目式立网
m
2
垂直立面
2
防护栏杆
按栏杆长度
(1)
高处作业临边防护栏
杆
m
(2)
深基坑(槽)临边护
栏
m
(3)
其他防护栏杆
m
3
防护门
m
2
4
防护棚
按防护面积
(1)
通道防护棚
m
2
(2)
井架防护棚
m
2
(3)
升降机防护棚
m
2
含人货两用升降机、货用
升降机
5
断头路阻挡墙
m
3
6
安全隔离网
m
2
爆破工程
7
对讲机
套
(二)
高处作业
1
洞口水平隔离防护
m
2
按洞口水平面积
2
高压线安全措施
元
3
起重设备防护措施
元
4
楼层呼唤器
套
5
其他高处作业安全防
护
(三)
深基坑(槽)
1
上下专用通道
m
2
含安全爬梯
2
基坑支护变形监测
元
3
其他深基坑安全防护
(四)
脚手架
1
水平隔离封闭设施
m
2
其他脚手架安全防护
(五)
井架
1
架体围护
m
2
2
货用升降机操作室
m
2
160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3
其他井架防护
(六)
消防器材、设施
1
灭火器
只
2
消防水泵
台
3
水枪、水带
套
4
消防箱
只
5
消防立管
m
6
危险品仓库搭建
m
2
7
防雷设施
元
8
其他
(七)
特殊工程安全措施
1
特殊作业防护用品
元
2
救生设施
元
含救生衣、救生圈等
3
防毒面具
付
4
有毒气体检测仪器
套
5
其他特殊安全防护
(八)
安全标志
1
安全警示标牌、标识
元
2
警示灯
处
3
航标灯
处
通航要求
4
其他安全标志
(九)
安全专项检测
1
起重机械检测费
元
塔吊、升降机等
2
钢管、扣件检测费
元
3
高处作业吊篮检测费
元
4
防坠器专项检测费
元
5
其他安全检测
(十)
智慧工地
1
实名制信息采集及考勤设备、软件及管理
元
2
扬尘在线视频监测设
备、软件及管理
元
3
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设
备、软件及管理
元
4
起重机械安全监控设
备、软件及管理
元
5
其他管理设施
元
(十一)
安全教育培训
元
(十二)
现场安全保卫
元
161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十三)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元
(十四)
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
励费
元
(十五)
应急救援准备费
元
1
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
支出
元
2
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
急救援队伍建设
元
3
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
急演练支出
元
(十六)
其他安全施工措施
二
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1
围墙
m
按标准设置
2
大门、门楼
块
3
标牌
块
4
效果图
块
5
彩钢板围档
m
按标准设置
6
地坪硬化
m
2
7
其他文明施工措施
三
环境保护措施项目
含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
现场绿化
m
2
2
防尘网布
m
2
3
车辆冲洗设施
套
含洗车槽、自动冲洗或
其他冲洗设备等
4
喷淋设施
(1)
塔吊喷淋
套
(2)
外架喷淋
套
(3)
场地喷淋
套
5
防尘雾炮
台
6
其他扬尘控制费用
元
7
噪声控制费用
元
8
污水处理费用
元
特殊工程要求
9
车辆密封费用
元
10
工地食堂油烟净化设
备
套
11
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四
临时设施措施项目
(一)
办公用房
m
2
(二)
生活用房
162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
宿舍
m
2
2
食堂
m
2
3
厕所
m
2
4
浴室
m
2
5
其他生活设施
休息场所、文化娱乐设施
等
(三)
生产用房(仓库)
m
2
(四)
临时用电设施
1
总配电箱
只
2
分配电箱
只
3
开关箱
只
4
临时用电线路
m
5
用电保护装置
处
6
发电机
台
7
其他临时用电设施
附近外电线路
防护设施等
(五)
临时供水
m
按管道长度
(六)
临时排水
m
按管道长度
(七)
其他临时设施
合计
注:表中(1)~(3)栏由招标人根据具体工程特点提供,投标人可补
充。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及费用应按招标项目整体报价。
163
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备注
1
暂列金额
2
计日工
明细表详见1-4-1
3
总承包服务费
明细表详见1-4-2
4
标化工地增加费
暂列费用
5
优质工程增加费
暂列费用
合计
164
表1-4-1
计日工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编号
项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
(元)
合价(元)
(1)
(2)
(3)
(4)
一
人
工
1
2
3
4
人 工 小 计
二
材
料
1
2
3
4
材 料 小 计
三
施工机械
1
2
3
4
施工机械小计
合
计
注:表中(1)~(4)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其中第(4)栏数量为暂定。
165
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 目 名 称
项目价值
(元)
服务内容
费率(%)
金额(元)
(1)
(2)
(3)
(4)
1
发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2
发包人供应材料
合
计
注:表中(1)~(4)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166
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工
种
单位
数 量
单 价(元)
(1)
(2)
工日
注:本表(1)、(2)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167
表1-6
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编码
材料或设备名
称
规格、型
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备 注
(1)
(2)
(3)
(4)
(5)
(6)
注:1、表(1)(2)(3)(5)(6)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2、本表的材料及设备包括原材料、燃料、构配件以及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
价的设备。
3、招标人指定、提供或暂定的材料和设备,按杭州市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规
定填写。
168
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1)
(2)
台班
注:表(1)(2)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169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单
位
数量
综
合
单
价(元)
合计(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
用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4)*(11)
1
(清单编
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
号)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
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
号)
(定额名
称)
……
……
合
计
注: 表(1)~(4)栏中的清单编号、清单名称、清单计量单位和数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170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
单位
数量
综 合 单 价(元)
合计
(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用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4)*(11)
1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码)
(清单名
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
称)
……
……
合
计:
注:
表(1)、(2)栏中清单编号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171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项目编码:
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人工
一类
工日
二类
工日
三类
工日
1
人工费小计
主要材料
其他材料费
2
材料费小计
主要机械
其他机械费
3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综合单价(4+5+6+7)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172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项目编码:
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人工
一类
工日
二类
工日
三类
工日
1
人工费小计
主要材料
其他材料费
2
材料费小计
主要机械
其他机械费
3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合计(4+5+6+7)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173
表 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费用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一
现场临时宿舍空调设施
合计
注:本表为企业管理费部分内容的报价分析表,由投标人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等规定进行相应数量和费用的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