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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4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二四年五月
2
申花单元GS0407-R22-11地块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监理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杭州拱墅华丰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3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5
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5
第二节 投标人须知 ............................................. 19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 31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 31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 31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 31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 31
附表六:确认通知 ............................................. 31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 31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 31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 32
评定分离法 .................................................... 3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43
第五章 服务范围及报价要求 ....................................... 90
第六章 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 ....................................... 94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 97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申花单元GS0407-R22-11地块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监理 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1.招标条件
申花单元GS0407-R22-11地块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监理 已由 杭州市拱墅区发展和改
革局 以
拱发改【2026】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国有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国有
,项目业主为 杭州拱墅华丰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杭州拱墅华丰开发建设
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 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 申花单元GS0407-R22-11地块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10761 万元,本次监理招标控制价 110.1103
万元;建设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352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主要包括农贸市场
、社区医疗服务站、文化活动站、居家养老照料中心、社区居委会等。项目总建筑面
积约1059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704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550平方米。最
终建设规模以施工许可证为准
,建设地点: 杭州市拱墅区申花单元,东至规划湖
墅北路,南至杭曜置地中心一区,西、北至申花单元GS0407-B1/B2-12地块 。
2.2 本次招标范围:
本项目全过程监理,即本工程前期设计、设计范围内的施工
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服务。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造价控制和合同管理
配合等工作及配合委托人完成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 。☑本次监理招标控制价 110.1103
万元。
2.3 计划监理服务期:
☐
个日历天,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 570 个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 乙 级及以上
资质
(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
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自 2021 年 07 月 01 日以 来(□承接过/☑完成过) 单个监理合同总建
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监理项目 业绩。
【证明材料: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②、监理合同复印件;
③、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记录或备案表)。①②③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
;提供的上述材料须能体现类似工程项目特征、规模,如不能体现上述特征、规模的不予
认可,不同证明材料中的相应要素不一致的,按③、②、①的顺序进行解释。】
注:“公共建筑”定义以《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中的定义为准
,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如写字楼、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超市、金融建筑
等),酒店建筑(如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如文化、教育、科研、
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以及交通运输建筑
(如机场、车站等)。不含商住楼、住宅、宿舍、厂房、厂房办公楼、仓储物流。
☑3.4 在投标截止日,杭州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原名:杭州建设信用监管
平台)按规定获取的省建设厅(设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监理企业信
用评价中须具有
A
(A、B、C、D、E)等级及以上。
(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3.7 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房屋建筑工程
(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依据一名注册监理
工程师最多能同时担任3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规定判定其是否可以以总监理工程师的身
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
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8 自
年
月
日以来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
(业绩指标规模要求不得超过本次招标规模【其中,以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合同金额作
为业绩指标条件的,不超过本次招标规模的 80%】,同一类型业绩不得有业绩数量要求);
3
3.9 本次招标(□允许/☑不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
(三)其他
3.11 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 2023 年 07 月 0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
贿犯罪记录(由招标人在定标前向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
3.12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招标人在定标前向信用中国
网查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
发放,网址: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网址: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
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
n),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 (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其他:
。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杭州拱墅华丰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 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555号
联 系 人: 徐韬磊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 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4
地
址: 杭州市江干区秋涛北路 332 号佰富时代中心 2 号楼 10 楼
联 系 人: 蒋炜玮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 拱墅区建筑业管理服务站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年
月
日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杭州拱墅华丰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555号
联系人:徐韬磊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秋涛北路332号佰富时代中心2号楼10楼
联系人:蒋炜玮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4
项目名称
申花单元GS0407-R22-11地块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监理
1.1.5
建设地点
杭州市拱墅区申花单元,东至规划湖墅北路,南至杭曜置地中心一区,西、北至申花单元GS0407-B1/B2-12地块。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国有自筹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1.3.2
计划监理服务期
☑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 570 个日历天。(含两个月免费服务期)投标人的投标服务期不得短于该计划服务期。
1.4.1
投标人资格条件、
要求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资料
/
。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
标文件
截止时间:于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在截
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形式:☑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
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实名的形式进行提疑。(资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 蒋炜玮
6
2.2.2
招标文件澄清
的发布
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
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ggzy.hzctc.hangz
h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修改的时间
招标人将在
年
月
日
时前对投标人疑问
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
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
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3.1.5
构成投标文件其他
材料
☑3.1.1资格审查材料的其他投标资料:
/
;
☑3.1.2 资信标的其他投标资料:
/
;
☑3.1.3技术标的其他投标资料:
/
;
☑3.1.4商务标的其他投标资料:
/
;
技术标宜200页以内。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与招标文件修订版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修订版为准。
3.2.3
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其他: 110.1103 万元;
3.2.4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
3.3.1
投标有效期
不少于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少于1.0万元。
(
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
2%,且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三)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方式: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转
账形式的应从基本账户转出;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
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
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
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
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1.交纳要求(转账):
户名: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拱墅分中心
帐户:33*开通会员可解锁*47970
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积寺路支行
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须在杭州银行“杭
银在线”系统(https://hyzx.hzbank.com.cn/hykx/logon.jsp),同参与投
7
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统
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
☑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
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
度》等文件执行。
备注: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
交投标担保。
(四)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
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4.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有不符合招标公告中有关在
建合同工程任职要求的情形。
☑5.拟派项目总监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形。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银行保函,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
3.保证保险,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
4.担保公司担保,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3.5.3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
(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
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
供);
4.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资质证书(系统核验,投标人不需要
提供证书);
5.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未在
动态核查范围内的资质无需提供);
6.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明材料:注册执业证书;
☑7.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
工程上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承诺书(
招标人不允许总监理工程师
有在建工程的提供);
8
8.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
☑10.对监理人员配备的要求响应资料(详见第六章《服务技术标准及
要求》);
11.《投标诚信函》;
12.否决投标情形中提及的由投标人提供的资料;
13.(1)投标人应严格遵守《建筑法》第34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
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
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特别是监
理投标单位不得与该项目施工单位(含已确定或潜在的中标单位)存在隶
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避免同一工程使用同属一家上级企业的施工单
位、监理单位。(投标时由投标人在投标诚信函中承诺)
(2)其他:
/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响应的资料)。
(二)评审打分资料:
☑1.评分业绩材料(若有),含业绩公示汇总表( 评分业绩条件
的汇总)及相关附件;
2.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汇总表;
3.
其他:
/
4、评标定标办法中提及的由投标人提供的评审打分资料。
以上(一)、(二)条涉及证书、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制件,
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证书、资料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评标专家评标时,可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澄清,但提供的资料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1
业绩证明文件要求
☑评标业绩公示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未录入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3.7.3
签字或盖章
要求
(一)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在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签字
和盖章处,投标人必须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投标函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担保等证明材料用原
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
(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投 标 人 采 用 在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公布的V4.0.0电子投标文件工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 文 件 。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工 具 详 见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面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9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四个部
分制作,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及
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若有)、投标保证金扫描件、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等;
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中招标人要求提交的评审材料(含证明
材料的扫描件);
3.技术标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
的扫描件);
4.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
的扫描件)。
(三)其他要求:
/
。
3.7.4
投标文件份数
☑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伍
份。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
标记和电子投标加
密要求
使 用 投 标 工 具 软 件 编 制 生 成 的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 后 缀 名 为
“.HzTbs”。
4.2.1
投标截止时间/电
子投标文件上传截
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00 秒
4.2.2
递交投标文件的方
式和地点
(一)将由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
止时间前(以上传完成时间为准)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
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2.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
4.4
投标文件的拒收情
形
(一)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二)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三)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参加开标会议的要
求
(一)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二)开标地点:
。
(三)开标平台: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2
开标程序
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对上传的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投
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仅作
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否决投标的依据。
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
相应方法的系数
☑方法二:A为权重系数(开标时从0.40、0.42、0.44、0.46、0.48、0.50中
10
随机抽取一个值);i为下浮系数(开标时从2、3、4、5、6、7中随机抽取一个值,或由当地主管部门自行确定抽取区间和方法)。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
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2.如遇网络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等意外情况,所有投标人均无法解
密,或因招标人CA锁原因导致招标人解密环节出现问题,招标人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可延长开标时间或推迟时间重新开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投标人数量过多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投标
文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招标人可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延长解密时间,并告知在线的投标人。
4.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
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1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评定分离法。评定分离法推荐 3-5 名中标候选人(如有效投标人≤6家的应推荐
3名,有效投标人7-9家的应推荐☑4名,有效投标人≥10家的应推荐☑5名)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序。
6.4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媒介: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
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ggzy.hzc
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
后第一个工作日。
7.1.1
☑定标委员会(评
定分离法适用)
定标委员会:共 5 人(5人及以上单数)。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
责组建,确有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7.1.3
☑定标要素及具体内容(评定分
离法适用)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年
度财务状况、过往类似工程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
履约评价情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
统);
4.监理大纲: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团
队人员综合实力、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承诺及管理情况;
6.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主要包括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方案
及无欠薪管理等;
11
7.后续服务便利:主要包括后续服务便利性,响应时间及效率等;
8.评标报告;
7.1.4
☑定标方式(评定
分离法适用)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票决法、集体议事法、其他定
标办法选择其一)
☑票决法☑直接票决法;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
定标委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
的;
7.4.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融资担保
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 2
%
(不得超过 2%)。
8.1
重新招标其他情形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和项目工
程规模不符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
(一)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
(含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质询)或其他合理方式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系统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
(二)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质
询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资格审查(1)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项目总监资格、业
绩条件(若有)的;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
止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2)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3)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投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委
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系统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2
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4)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6)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承接项目数量超过招标文件规定及相
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
(7)“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
投标人(含项目总监)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杭州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原名: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的材料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以工商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标委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
(9)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
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
(10)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其他情形。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括但不仅
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总监理工程师信息(包括:姓名,从业单位,证书有效期)、本地行业主管部门市场行为限制情况”,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原名: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
2.初步评审(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
项规定为准)签字或盖章的;
(2)委托代理人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关键内容(含“有效的营业
执照”、“总监资格证书”、“在建合同承诺书(如有)”、“投标诚信函”“行政处罚汇总表”)缺失的;
(4)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的;(5)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1.4.3 项、3.5.2项和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款第(五)点规定情形的;
(6)投标函载明的服务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计划服务期的;(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函载明的投标报价或其他关键内容不全或有瑕疵的;(9)拟派项目总监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到位率要求的(本项目项目
总监到位率不少于_85_ %,即每月不少于_26_日历天);
(10)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
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总监理工程师 1 人、质量专监_1__人、安全专监_1_人) ;
(13)主要服务方案不可行或主要服务设备不能满足需要;实质性
材料中对监理人员配备要求不响应的(如有);
(注:招标文件第六章 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中勾选项“对监理人
员配备的要求”为实质性响应资料。若勾选,在招标文件修订版的修改
内容中需亮色标注并清晰写出需求,并与项目团队的评审打分要求相区
13
别,招标人需求不清晰的不得否决投标。)
(14)采用的服务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
或采用的服务方法或采用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15)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的;3、监理大纲评审☑(2)采用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分法和评定分离法时
,投标文件
的监理大纲评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招标人认为需要设置的填写,
无则删除本条,默认为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的单位全部通过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
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
依据。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
询问核对。有关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的内容如下: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报不
得超过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
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10.2
异议与投诉
(一)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
标截止时间 10 个日历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提
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
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对开标结果和评标结果的异议,应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及时
给与答复;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提出和答复形式等详见前附表2.2.1和2.2.2。
(二)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个日历天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第23号修正)规定。
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定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
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
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
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 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4
5. 对定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结果公告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查
(一)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1.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自2023
年 07月 0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的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时间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
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
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2. 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
“(三)其他”的要求。
(二)招标人将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
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三)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
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按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0.4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社保的
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的
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应将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
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
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
定及变更证明
(一)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拟派
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
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2.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非招标方式承
接工程的,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合同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止。
(二)在建项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认定标准: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以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总监理工程
师为准;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的,以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准;中标通知书与合同协议书中总监理工程师不一致的,应提供建设单位相关证明资料。
2.在建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发生更换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
供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原总监理工程师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还应同时提供备案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
15
信息复制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材料的,以更换后的总监理工程师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未附证明材料的,则仍然以更换前的总监理工程师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0.5
特别说明
(一)本招标文件斜体字部分是根据本次招标内容的具体情况进行相
应填写。
(二)投标人须知具体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
准。
(三)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监理费报价表不
一致时,以投标函报价为准。
(四)评标委员会评标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质询澄
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
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
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
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
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
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
3.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者同一自然人的 IP 地址下载招标文
件、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
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监理成员为同一人;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或者通过同
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购买电子保函;
9.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10.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11.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12.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
同投标;
13.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
16
动;
14.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函
〔2019〕27 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
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且经
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
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
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
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五)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同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国家工商总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的对应部
分,本招标文件不再誊抄。
(六)其他:
☑1、本项目需要工程渣土外运,招标人已列明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
制价中,要求施工企业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
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 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
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
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本次中标的监理企业须协助招标人及施工企业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杭城
管【2022】39 号)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根据《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全
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试行)的通知>》(杭建工通知【2022】
60 号)、《杭州市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工作实施意见》(杭渣专办
【2022】7 号)、《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
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2025)118 号)、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
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办法》
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等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做好工程渣
土处置管理工作。加强现场检查和资料核查,督促施工单位依法编制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和备案工作并在施工现场公示,落实规范建筑垃圾
处置合同分包、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
备、车辆装载、车辆冲洗、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和消
纳处置等措施,做好工程渣土出土处置台账;进度款支付时,及时审
核电子转移单,核验建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对施工单位违
法分包建筑垃圾运输业务、违法处置建筑垃圾等行为,要按照建设单
17
位施工合同违约条款处罚,并及时报告管理部门。
2、住宅项目的投标人应根据《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则
(试行)》的要求,在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中包含住宅工程质量通病
防治内容,提出质量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措施。中标人在工程施工
中应针对通病防治措施的重点和关键部位,按相关标准及合同要求采
旁站、巡视或平行检验等方法,督促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落实防治措
施。招标人应对监理单位在通病防治履约方面在合同中作出约束。3.本项目的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较估
算量下降 1020 吨,约合下降 3.02%;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
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 294.15 吨 ;
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①土方工程设计减量优化(土方平衡论证与方
案比选,形成《土方平衡专项论证报告》)。
②建筑设计阶段紧扣源头减量、集约利用、绿色适配原则,结合功能
需求,从布局、造型、功能、材料选型等方面落实建筑垃圾减量优
化,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废弃物产生,实现建筑全周期低碳环保。
③优化结构和机电设计方案,减少设计“错漏碰缺”导致的返工废
料,同时优先选用模块化、标准化构件,减少定制化构件加工,降低
切割、加工废料。选用耐久性强、抗老化、易维护的材料构件,减少
后期运维更换频次,降低废旧构件产生量。
④采用围护桩直立支护,减少土方开挖。工程渣土可经破碎、筛分
后,作为回填土、路基填料就地复用,替代天然砂石,减少资源开
采;废弃混凝土经破碎加工后,制成再生骨料,用于铺设便道、浇筑
垫层,实现循环利用;废弃钢筋经分拣、除锈后,可重新加工用于次
要结构施工;脱水后的泥浆可用于改良土壤、制作免烧砖,提升资源
利用率。结合地下室分区施工计划,在基坑周边(避开支护结构影响
区)规划临时堆土区,优先堆放优质粘质粉土。堆放部分回填土,减
少二次转运。
⑤施工阶段落实精细化管控,严控现场材料损耗。现场划分专门建筑
垃圾存放区域严禁各类建筑垃圾混放、随意丢弃、占用施工通道,同
时做好现场防尘覆盖,避免废料散落污染环境 ;
(七)其他需说明事项:1、请各投标单位根据杭州市建委《关于
在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登记企业基本信息的通知》的要求,务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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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截止时间前将企业基本信息录入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
息平台,将企业资质信息录入到省四库一平台,并将所有信息同步到
市级平台,对信息的及时性 2、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单独招标的设备
(如厨房厨具等)需提供相应的监理服务工作但是不计入监理费用,
投标人报价中需综合考虑该部分风险成本。特别提醒:
1、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的个人
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打印时间必须
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
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
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
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
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将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
2、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本账户名
称)”、“保证金缴纳账户号码(投标人基本账户号码)”,以上两
处填报的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户号码。在项目评标时,
如发现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
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评标
专家将对该投标人进行否决投标处理,并报监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
请各投标人务必重视。
19
第二节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监理服务标段进行
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及计划服务期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监理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监理服务的资格条件、要求。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0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3)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单位;
(4)为本标段的施工单位;
(5)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施工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相互控
股或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或相互工作的);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标段投
标的;
(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的;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
标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本次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全部冻结的;
(12)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
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
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
损失。
21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
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招标人提供的本工程的相关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
人应对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
担任何责任。
1.10 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
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定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服务范围及报价要求;
(6)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
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
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
22
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
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
间不足7个日历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
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澄清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内容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技术标和商务标四部分文件组成。
3.1.1资格审查材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资格业绩材料(若有),含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及
相关附件;
(4)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
服务系统”上公布的任意一期参与投标所需监理资质的动态核查结果为“合格”的动态
核查证明;
(5)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
(6)《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
需提供);
(7)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明材料:注册执业证书或其他证书;
(8)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
总监理工程师的承诺书(
招标人不允许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提供);
(9)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5条。
3.1.2 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评分业绩材料(若有),含业绩公示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及相
关附件;
(2)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汇总表;
(3)投入到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其他人员的情况汇总表及业绩、经历、能
23
力介绍、资格证明材料(附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及派驻现场监理人员简历
表);
(4)到位率承诺书(详见格式);
(5)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5条。
3.1.3 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3.1.3.1监理服务大纲
(1)本项目概况;
(2)工作内容和依据;
(3)监理机构的组织机构形式;
(4)监理人员的作业安排和进场计划;
(5)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6)对本项目的实施意见及重点难点控制;
(8)投入本项目服务的仪器、仪表、设备及交通工具汇总表;
3.1.3.2其他需要投标人阐述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5条。
3.1.4 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联合体协议书(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5)投标诚信函;
(6)监理费报价表;
(7)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5条。
3.1.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5条规定的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本招标
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4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24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或修改其投标
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
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
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
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
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时间及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
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
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条第(四)款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
予退还。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总监注册执业证书等材料
的复制件。
3.5.2 投标单位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真实可信的资格审查资料。若投标
单位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除按否决投标处理外,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5.3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
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
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
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
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
25
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份数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
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修改已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先在电子平台对原投标文件进行撤回操作,
修改完成后再重新上传已修改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完整记录投标人的撤回修改情
况。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
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4.4 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招标人在招标公告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
26
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
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
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作
为评标依据。
6.4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个日历天,
公示媒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适用于综合评估法)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及定标方式见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
7.1
定标方式(适用于评定分离法)
7.1.1 定标委员会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应按以下方法组建定标委
员会:
(1)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应为5人及以上单数。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
确有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
27
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
会成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
组长,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
员会的,或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其他成员从备
选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产生。随机抽取必须在法定交易场所进行。备选人员数量不得
少于定标委员会除组长外其他成员数的2倍,数量不足的,可从招标人上下级单位或受
招标人委托的专业人员中产生,备选人员名单确定需经招标人“三重一大” 审议通过。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以下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为中标候
选人或者中标候选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或与中标候选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
响公正定标情形的。
(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7.1.2 定标会议
定标会议一般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议应全程录音录像,并
统一密封保存定标投票表、过程记录、录音录像等书面或影音资料,存档备查。定标
委员会是否需要在投票前对中标候选人及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进行面询或答辩,以及
面询或答辩的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7.1.3 定标要素
(1)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确定定标要素及其内容,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定标核查情况、质询或考察报告(若定标会议
前开展了考察、质询),还可以参考以下方面:
①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②企业匹配性: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
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③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
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
管理服务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④监理大纲: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等;
⑤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
员的资信实力等;
⑥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28
(2)中标候选人出现下列情况的,定标时应慎重选择:
①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三年内的行贿犯罪
和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②近三年内承接过的项目中有严重违约或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③近三年内被查实存在挂靠、转包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④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其他中标候选人的。
招标人应在定标报告中设置专门章节,明确中标人关于本条事项的核查情况。
7.1.4 定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定标委员会通过投票,取票数最多且超过半数的为中标人。若中标
候选人票数均未超过半数的,取票数前2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因并列无法确定前2
名时,取投标报价最低的2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定标委员会通过投票,每轮淘汰1名票数最少的中标候选人,最终确
定中标人。票数最少中标候选人出现并列时,取投标报价最低的确定中标人。
票决价格法:定标委员会通过投票,按得票数多少确定 3 个中标候选人,再以招
标文件规定的价格评分方式确定中标人。
票决抽定法:通过投票,按得票数多少确定3个中标候选人,从中抽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
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
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其他定标办法。
7.2
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应在与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一致的媒介上
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节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
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保证金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招标人
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要
求。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29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
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须在投标有效期内),根
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
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
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
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
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
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
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
30
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
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
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对定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定标委员会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应当严格遵
守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透露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考察报告、中标人推荐
以及与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定标委员会成员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对定标会议的监督。
9.6
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提出异议与投诉的权利,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本章第10.2条的要求。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异议与投诉: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3 定标前核查: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4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 特别说明:
本项目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以及措施:该要求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专用条
件)》中9.2减量化工作要求中明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评定分离法
32
评定分离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一、评标原则
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成员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
评标委员会应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评标、掌
握评标进程、主持质询、编写评标报告等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其他成员具有同
等的权利。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
文件的规定。
三、评标程序和内容
(一)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二)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
(三)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四)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评审;
(五)投标文件的资信、业绩评审;
(六)投标文件的报价评审;
(七)答辩评审;
(八)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质询,包括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前对相关投
标人进行的询问核实;
(九)根据评标办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排序;
(十)完成评标报告,以不排序的形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33
四、评审细则
(一)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资格审
查。
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否决投标的情
形” 资格审查否决情形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不通过应
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的评审程序。
(二)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
评审。
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否决投标的情
形” 初步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该投标文件初步评审不通过应
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的评审程序。
(三)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的投标文
件进行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
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否决投标的情
形” 监理大纲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该投标文件监理大纲评审
不通过应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的评审程序。如招标人未设置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
条款的,默认为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全部通过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
(四)质询
(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价、对同类问题表达不一
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
明的,应当组织质询。
(2)凡是评标委员会拟做出否决投标认定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询问核实。未进
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的认定,投标人放弃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
标人应关注平台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
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的机会。
(3)质询应通过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或其他合理方式通知相关投标人。
质询问题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其他合理方式,并不得超出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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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
提出的澄清、说明。
(5)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
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五)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评审
1.监理大纲评分内容
(50 分):
(1)监理人员
(10分):
(1-1)监理大纲中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是否符合工程需要;监理人员的资历配置
是否合理;
(1-2)对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权利和责任
是否明确;
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及其职责划分合理可行、具有针对性的,得9.5-10分;较好
的,得9.0-9.5分(不含9.5分);一般的,得8.5-9.0分(不含9.0分)。
(2)质量控制
(10分):
(2-1)监理大纲中对本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位是否阐明,质量控制的
保证措施和手段是否科学、可靠;
(2-2)原材料见证取样送检计划是否完整、可行;
(2-3)关键部位的旁站监理方案是否完整、可行;
针对本工程质量控制难点分析透彻,工作重点把握准确,有针对性;原材料见证
取样送检计划及关键部位旁站监理方案完整、可行的,得 9.5-10 分;较好的,得 9.0-
9.5 分(不含 9.5 分);一般的,得 8.5-9.0 分(不含 9.0 分)。
(3)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管理措施是否有针对性
(10分):
针对本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难点分析透彻,工作重点把握准确,有针对性
的,得9.5-10分;较好的,得9.0-9.5分(不含9.5分);一般的,得8.5-9.0分(不含
9.0分)。
(4)造价控制、进度控制与合同管理
(10分):
(4-1)针对本工程现场造价控制的方法是否合理、可行;
(4-2)核定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方法是否可行,准确性保证措施是否有力;
(4-3)针对本工程现场进度控制的方法是否合理、可行;
(4-4)针对本工程合同管理的方法是否合理、可行;
35
针对本工程现场造价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工作重点把握准确,有针对性
的,得9.5-10分;较好的,得9.0-9.5分(不含9.5分);一般的,得8.5-9.0分(不含
9.0分)。
(5)检测仪器和工具
(5分):
检测仪器和工具配置合理,满足监理工作要求的,得4.5-5分;较好的,得4.2-
4.5分(不含4.5分);一般的,得4.0-4.2分(不含4.2分)。
(6)合理化建议
(5 分):
对业主或设计、施工、监理的合理化建议有针对性的,得 4.5-5 分;较好的,得
4.2-4.5 分(不含 4.5 分);一般的,得 4.0-4.2 分(不含 4.2 分)。
2.监理大纲评审分计算
由全体评标专家负责对投标文件监理大纲部分采用记名方式各自评分。如发现某
个单项的评分超出了规定的分值范围或未按要求书面说明具体理由的,则该张评分表
无效。此项评分为:从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中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
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2位)。
(六)资信、业绩评审
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集体认定。
1.投标人诚信评分(采用扣分法,扣分不设分值限定,以实际次数扣分)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因工程监理或招标投标原因导致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
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且在公告期限内的,每次扣1分;以省级及以上政务服务网行政处
罚结果信息公开内容为准,时间以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决定的时间为准
(由投标人自行填报相关内容,在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汇总表中如未如
实填报处罚记录相关内容,被投诉且被查实的,将被加倍扣分)。
☑
2.监理业绩及项目团队评分
(8 分)
☑
(1)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项目竣工时间为
准)完成过单个监理合同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监理企业业绩,
每个得3分,最高得3分。
【证明材料: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②、监理合同;③、
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记录或备案表)。①②③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不予得分;
提供的上述材料须能体现类似工程项目特征、规模,如不能体现上述特征、规模的不
得分,不同证明材料中的相应要素不一致的,按③、②、①的顺序进行解释。】
注:“公共建筑”定义以《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中的定义
36
为准,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如写字楼、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超市、
金融建筑等),酒店建筑(如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如文化、
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
以及交通运输建筑(如机场、车站等)。不含商住楼、住宅、宿舍、厂房、厂房办公
楼、仓储物流。
☑
(2)拟派总监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项目竣工时间
为准)完成过单个监理合同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监理企业业
绩,每个得2分,最高得2分。
【有效证明材料: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②、监理合同;
③、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记录或备案表)。①②③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不予
得分;提供的上述材料须能体现类似工程项目特征、规模,如不能体现上述特征、规
模的不得分,不同证明材料中的相应要素不一致的,按③、②、①的顺序进行解释。
其中证明材料①、②、③均需体现总监姓名,且为同一人。】
注:“公共建筑”定义以《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中的定义
为准,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如写字楼、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超市、
金融建筑等),酒店建筑(如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如文化、
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
以及交通运输建筑(如机场、车站等)。不含商住楼、住宅、宿舍、厂房、厂房办公
楼、仓储物流。
(资格业绩可作为评分业绩,总监评分业绩与企业评分业绩不得重复。)
☑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班子关键岗位配备人员的资格(0-3分):
1、拟派项目总监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年限在投标截止日期前5年
(不含)以上的得1分,投标截止日期前5年(含)至3年(不含)的得0.5分,其余不
得分。拟派项目总监年龄在40周岁(含)至55周岁(不含)的得0.5分,具有高级工程
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其余不得分。此项最高得2分。
【证明材料: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如有延续注册或变更注册的,
则须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含初始注册时间的网址及网页截图或原
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为人员缴纳的投标截止
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
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
37
2、投标人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1)满足招标文件人员配备要求(具体要求见
《附表:现场监理人员配置要求表》)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分。
【证明材料:须提供上述相关人员证书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
投标人公章,及投标人为人员缴纳的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
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
附表:现场监理人员配置要求表
序号
监理岗位
专业要求 配置专业及资格要求
到岗阶段
人数
1
关键岗位
总监理工程师
房屋建筑
工程
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全过程
1
2
质量专监
房屋建筑
工程
具有省级监理工程师
及以上岗位证书
全过程
1
3
安全专监
/
具有省级监理工程师
(施工安全管理专
业)及以上岗位证书
全过程
1
4
其他岗位
安装专业监理工
程师
机电安装
工程
具有省级监理工程师
及以上岗位证书
本专业实
施阶段
1
5
土建监理员
土建
具有省监理员及以上
岗位证书
全过程
1
6
档案管理员
/
具有省监理员及以上
岗位证书
全过程
1
7
造价工程师
土建
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
价师注册证书
按需到岗
1
3.企业信用
(4分)
信用评价得分按照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原名:杭州
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上工程监理企业按规定对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无信用等级的按
0分计取。本办法中涉及联合体项目的信用等级,均以联合体中信用等级低的单位的等
级计取):
□本项目采用企业信用等级。本次招标部分的概算建安造价房建工程30000万元及
以上,市政公用工程10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A级的得4.0分,B级的得3.0分,C级的
得2分,D级的得1分,E级的得0分;
☑本项目采用企业信用等级。本次招标部分的概算建安造价房建工程30000万元以
38
下,市政公用工程10000万元以下的项目,A级的得4.0分,B级的得3.5分,C级的得3
分,D级的得1分,E级的得0分。
□本项目不采用企业信用等级。(企业信用分均按满分计)。
(七)投标文件的报价评审
1.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评审。评标专家应对报价的范围
、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
存在的问题。
2.报价评审应以报价口径范围一致的投标评标价为依据。投标评标价应在最终报
价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因素和方法进行计算。
3.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下述方法计算,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
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
(1)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为通过资格、初步和监理大纲否决性审查的投标人投标报
价,且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不低于☑
B级□C级□D级□本项目不采用信用等级(由招标人
确定,概算建安造价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选 B、C、D级,不足5000万元的项目可选
C、D级),计算范围少于15家的则依次降低企业信用评价等级,降低至企业无信用等
级时仍少于15家的则通过资格、初步和监理大纲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报价均计入计算范
围),计算精度保留到元。
☑方法二:
评标基准价=A×最高投标限价×(100-i)/100+算术平均值B×(1-A)
A为权重系数
(开标时从0.40、0.42、0.44、0.46、0.48、0.50中随机抽取一个
值);i为下浮系数(开标时从2、3、4、5、6、7中随机抽取一个值,或由当地主管部门
自行确定抽取区间和方法)。
算术平均值B:投标评标价m≤5个时,全部投标评标价进行算数平均;投标评标价
m>5个时,去除n家高值和n家低值后进行算术平均,n值为m×20%的四舍五入取整值。
(2)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①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②未按约定的计
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
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4.报价评分
(38 分)
(1)评分范围:通过资格、初步和监理大纲否决性审查的所有投标文件进入评分
范围。
39
(2)根据投标文件的投标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对比,计算投标人的商务报价的得
分值。即:
a.投标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38分;
b.投标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3分;
c.投标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5分。
以上报价得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2位小数。
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分不足10分的,计为10分。
□(八)答辩评审(8 分,若不设置答辩,可将分值分配至报价评审中;招标人也
可在定标环节设置答辩评审。)
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需求要求投标人答辩。
优7.5-8.0,良7.0-7.5(不含
7.5),一般6.5-7.0(不含7.0),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中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
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为投标人的答辩得分。未参加答辩的,得0
分。
1.答辩人(入围确定):
□通过资格、初步和监理大纲否决性审查,且资信评分+报价评分之和排名前
名的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拟派驻本项目其他监理人员
。
□通过资格、初步和监理大纲否决性审查的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总监理工
程师,□拟派驻本项目其他监理人员
。
2.答辩方式:□现场语音答复;□书面答复;□电子平台在线答复。
3.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详细流程和要求见评标办法后的“陈述和答辩操作
指引”):
□资信和报价评审完成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通知授权委托人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通知答辩人参加陈述和答辩,答辩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
自动放弃陈述和答辩,该项按0分处理。
□通过资格、初步和监理大纲否决性审查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通知授权委托
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通知答辩人参加陈述和答辩,答辩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
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答辩,该项按0分处理。
(3)答辩人应在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不得主动澄清其他事项。
4.答辩地点:
;陈述和答辩时间:
;
40
5. 答 辩 问 题 : 相 关 陈 述 和 答 辩 的 问 题 , 题 目 主 要 范 围 为 ( 招 标 人 填
写)
;具体题目应由评标委员会在上述范围内,结合招标文
件及评审因素统一拟定。
6.参加答辩人员在进入答辩区域后须缴存通讯工具,进场不允许携带资料。
7、注意:投标人应妥善安排好人员,并在“投标诚信函”中填报真实、准确的传
真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拟派总监或其他监理人员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陈述和答辩
的,招投标监督部门将依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转包违法
分包行为治理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223号)的规定,对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
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实施信用扣分,扣分相关通知材料将通过投标诚信
函中的传真或电子邮箱送达。)
(九)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分:
投标文件的诚信、业绩、企业信用评分、监理大纲评分、报价评分、答辩评分的
总和。
(十)推荐中标候选人(采用评定分离法)
评标委员会应按以下原则向定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1.数量和推荐方法详见前附表,候选人不标明排序。
2.通过资格、初步和监理大纲否决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 3 家,资格、初步和监
理大纲否决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均予以推荐。当有效投标人<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判
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
部投标;如判定仍具有竞争力,则全部进入推荐名单。
3.通过资格、初步和监理大纲否决性审查投标人数量>3家的,评标委员会对资格
、初步和监理大纲否决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行资信、服务大纲与报价评审,按照评
审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选择前N家
(N由招标人在3至5之间取值,在前附表相应条
款勾选)予以推荐。
4.评审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较低者排名在前,投标报价相同的,资信分较高者
排名在前,资信分相同的,采用随机方式,先抽到的投标人排名在前。
五、完成评标报告
(一)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
41
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二)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标记录;
2.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
3.质询澄清答辩纪要;
4.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及依据;
5.推荐中标候选人;
6.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格条件业绩和评分业绩;
7.其他建议。
42
第二节 定标办法
一、定标程序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在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1)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通过投票,取票数最多且超过半数的为中标人。若中标候选人票
数均未超过半数的,取票数前2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因并列无法确定前2名时,取
投标报价最低的2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
二、定标报告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
成员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
和理由,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
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委员会的产生过程;
2.定标程序;
3.定标结果;
4.定标委员会备选人员名单(含单位及职务);
5.定标委员会正式名单、负责人;
6.质询报告(如组织质询)。
第三节 异议及投诉
中标候选人、否决投标情况和中标候选人投标业绩等评标情况及定标结果将在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6.4项规定的媒介公示不少于3 天,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发现权
益受到侵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提出投诉;就
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4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其中协议书、通用条件内容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
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相应部分,专用条件内容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中的专用条件
格式、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DBJ33/T1104-2022)等,由招标人补充提
供。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工程名称:申花单元GS0407-R22-11地块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监理
委 托 人:
监 理 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44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杭州拱墅华丰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
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申花单元 GS0407-R22-11 地块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监理
2. 工程地点:杭州市拱墅区申花单元,东至规划湖墅北路,南至杭曜置地中心一
区,西、北至申花单元 GS0407-B1/B2-12 地块。
3. 工程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 3520 平方米(以实测为准)。主要包括农贸市场、
社区医疗服务站、文化活动站、居家养老照料中心、社区居委会等。项目总建筑面积
约 10590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704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 3550 平方米。
最终建设规模以施工许可证为准。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五、签约酬金
45
签约酬金(大写):
(¥: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至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并办理整体移交后 60 天止,
监理服务期为 570 日历天(含 2 个月免费监理服务期)。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
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3. 本合同一式拾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柒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46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
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
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
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
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
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
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
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
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
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
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47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
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
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
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
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
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 A、附录 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
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
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 7 天前报委托人。
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
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
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48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
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
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
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
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
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 A 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49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
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 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
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 7 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
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
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
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
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
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
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
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50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
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
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 B 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
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
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
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
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 B 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
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 B 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
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
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
订本合同后 7 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
人代表时,应提前 7 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
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51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
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
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
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 28 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
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
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
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 7 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
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2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
书后 7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
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 7 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
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 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
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
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 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
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
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
准备时间不应超过 28 天。
6.2.4 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
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
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
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
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
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
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53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
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
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
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 182 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
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 182 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
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
日,且应承担第 4.2 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
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 7 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
则可在 7 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
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 4.1
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 5.3 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 28 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
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 14 天后仍未支付或未
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
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 14 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
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
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 4.2.3 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
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
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 协商
54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 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 14 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
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
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
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
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
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
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
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55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
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
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56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使用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同合同协议书 。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本项目全过程监理,即本工程前期设计、设计范围内的施
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服务。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造价控制和合同管
理配合等工作及配合委托人完成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 。
2.1.2 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
一般工作内容:
(1)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
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组织图纸预会审,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
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
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
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6)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7)设置专人管理监理文件资料,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编制、传递
监理文件资料并报委托人。及时填写监理日志、编报监理月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监理总结。
(8)及时整理、分类汇总监理文件资料,按规定组卷形成监理档案,并向建设单
位移交。
☑2
质量控制工作内容:
(9)踏勘施工现场,熟悉现场环境,了解地质条件和地下障碍物的情况,配合委
托人向施工承包人交底。
(10)配合委托人办理、收集、整理工程开工准备资料,包括:①施工图设计文
57
件;②地质勘察报告;③施工图审查文件;④规划许可证;⑤施工许可证;⑥工程周
边管线分布资料;⑦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⑧施工合同;⑨其他相关资料。
(11)审查施工承包人现场质量管理体系,包括:①现场质量管理机构设置,职
责与分工的情况是否与合同约定及主管部门要求相符;②质量管理制度、保证体系建
立情况;③专职质量检查人员的配备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情况。
(12)审核施工分包人资格,审核内容包括: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②安全生
产许可证;③类似工程项目业绩;④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是否符合合同约定;⑤
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13)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及保护措施,包括:①测量人员的资
格证书;②测量设备的检定证书;③控制桩的校核成果、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
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④检查相应控制点的保护措施。
(14)核查检测机构,核查的内容有:①检测机构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检测范
围;②法定计量部门对检测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③与检测内容相关的管理制
度;④负责本工程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
(15)对进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①型号、规格、
出厂年限应符合施工合同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②计量设备的定期检定证明;③整
机或关键部件检验检测合格的有效期。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并按规定
和监理合同约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审查施工
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根据工程特点和要求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
旁站,并及时记录旁站情况。
(18)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巡视检查基本内容包括:①按图纸、规范、标
准和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②材料、设备、构配件使用情况;③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
位情况;④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⑤施工环境。监理人员发现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
的,应及时做出处置。
(19)对施工承包人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进行验收,符合要求后
予以签认;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20)监理人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应书面记录,并签发监理通知单,责令
施工承包人整改。整改完毕后,应根据施工承包人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单对整改情况
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
58
(21)督促施工承包人及时提交有关质量问题、事故的书面报告,质量问题和事
故处理完毕后,将完整的质量问题、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22)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3)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4)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
(25)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质量控制。
☑3
造价控制工作内容:
(24)负责工程计量工作,原则上每月计量一次。特殊项目或不可预见事件引起
工程量的变化,应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计量,计量方法应协商确定。
(25)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支付款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委托人审
批,根据委托人的审批意见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26)及时记录、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造价控制提供依据。监
理人在签认工程联系单时应写明事件发生的时间、部位、原因和影响的工程量。
(27)按建设单位的委托,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对资料的真实
性、完整性、时效性提出审查意见。
☑4
进度控制工作内容:
(28)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年度、月度或阶段性施工进度计
划,审核的基本内容包括:①与施工合同中工期约定的符合性;②主要工程项目的完
整性;③分期施工、分批动用和配套动用的要求;④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与总进度计
划的符合性;⑤各专业进度计划的协调性;⑥施工顺序满足施工工艺要求;⑦施工承
包人员、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等资源供应计划满足进度计
划需要;⑧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委托人提供的资金、施工图纸、施工场地、物资等施
工条件。
(29)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如发现实际进度与计
划进度不符时,应签发监理通知指令施工承包人采取调整措施;必要时召开有关责任
方参加的专题会议,确定采取的措施,由施工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经总监理工程师
批准后报送委托人。
(30)定期向委托人报告工程进度实施情况、采取的进度控制措施、取得的效
果、相关建议以及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风险。当工期严重滞后时,应向委托人提交专
题报告。
☑5
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59
(31)对涉及施工安全的专项方案、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3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专项施工方
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检查施工承包人组
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情况;应督促施工承包人根据专家论证报告修改完善,经其单
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监理人审查。
(33)检查施工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情况、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岗位证书及特种人
员的资格证书有效期等。
(34)要求施工承包人提交与分包人签订的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督促施工
承包人建立检查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5)对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建筑起重机械安拆报审表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
要求的,由施工承包人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告知手续后,方可进行安装或拆
卸。对起重机械设备基础进行验收;安装、加节作业完成后,按相关要求进行资料核
查,参加施工承包人组织的验收,并在建筑起重机械验收记录上签署意见;监督施工
项目部在建筑起重机械验收合格30天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领取使用登记牌。
(36)核查施工承包人进场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7)对钢管、扣件、安全网进行检查,当发现材料不合格时,应指令施工项目
部将不合格的材料撤出现场。
(38)在施工承包人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模板支撑体系、自升式模板体系、落
地式脚手架、悬挑脚手架、工具式脚手架、临时用电和基坑支护等重要的安全设施进
行检查或验收。
(39)依据专项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
业进行检查,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承包人按
专项方案实施。
(40)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施工现场
安全隐患排查通知单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必要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承
包人进一步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委托人。施工承包
人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监理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41)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签发工程暂停令,督促施工承包人迅速保护
现场,抢救人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态发展扩大,同时收集与事故有关的资料,参与、
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应按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
60
范措施建议,检查施工承包人落实情况,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并
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42)核查施工承包人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投入和使用情况及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安
全生产措施费用支付申请,并签署意见。
☑6
合同管理的工作内容:
(43)按委托人授权处理工程变更,包括:①对委托人要求的工程变更提出评估
意见,并督促施工承包人按会签后的工程变更单组织施工;②组织委托人、施工承包
人按施工合同约定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③在工程变
更实施前与委托人、施工承包人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计价原则、方法或价款;④当委
托人与施工承包人不能就工程变更费用达成一致时,提出暂定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
款的依据,最终结算时以委托人与施工承包人达成的协议为依据;⑤将已批准的工程
变更内容及时在图纸中进行登记和标识。
(44)按委托人授权处理费用索赔,包括:①预测可能导致索赔事件的原因,并
采取防范措施;②当索赔事件发生时,应按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③及时收
集、整理有关工程费用索赔的原始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依据;④主持索赔的处
理,审核索赔报告,提出监理意见。
(45)按委托人授权处理工程延期或工期延误,包括:①签署工程临时延期报审
表,并通报委托人;②延期事件结束后,签署最终延期报审表,并报委托人;③按施
工合同约定处理工期延误。
(46)调解施工合同争议。在施工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按仲裁机关或
法院要求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47)按施工合同约定与委托人与施工承包人协商确定施工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
宜。
□7
工程勘察设计阶段相关服务的工作内容:
(48)协助委托人编制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书,选择工程勘察设计人,并协助签订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49)检查勘察设计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督促勘察设计人完成勘察设计合同约定
的工作内容,审核勘察设计人提交的勘察设计费用支付申请表,签发勘察设计费用支
付证书,并报委托人。
(50)根据勘察设计合同,协调处理勘察设计延期、费用索赔等事宜。
(51)协调工程勘察设计人与施工承包人之间的关系,保障工程正常进行。
61
(52)审查勘察人提交的勘察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委托人。如变更勘察方
案,应按以上程序重新审查。
(53)检查勘察现场及室内试验主要岗位操作人员的上岗证、所使用设备、仪器
计量的检定情况。
(54)检查勘察人执行勘察方案的情况,对重要点位的勘探与测试应进行现场检
查。
(55)审查勘察人提交的勘察成果报告,向委托人提交勘察成果评估报告,并参
与勘察成果验收。
(56)依据设计合同及项目总体计划要求审查设计各专业、各阶段进度计划。
(57)审查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成果,并提出评估报告。
(58)审查设计人提出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应通过相关部门评
审备案。必要时应协助委托人组织专家评审。
(59)审查设计人提出的设计概算,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委托人。
(60)分析勘察、设计阶段可能发生索赔的原因,制定防范对策,减少索赔事件
的发生。
(61)协助委托人组织专家对设计成果进行评审。
(62)协助委托人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审有关工程设计文件,并根据审批意见,督
促设计人予以完善。
☑8
工程保修阶段相关服务的工作内容:
(63)按合同约定的期限、频率定期回访。
(64)对委托人或使用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检查和记录,
要求施工承包人予以修复,并监督实施,合格后予以签认。
(65)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施工承包人原
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应核实修复工程费用,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
☑9
其他:一、EPC设计阶段:
1、参与设计单位的设计内容优化监督
监理单位应参与设计方案的促进优化设计。积极主动与设计单位进行技术磋商,
共同确定控制设计标准和主要技术参数。参与主要工艺路线的确定,主要设备、材料
的选型。
2、协调设计单位与政府部门的关系
监理单位要及时沟通设计单位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尽可能争取认可和通融,
62
主要有消防、人防、防汛、供电、供水、供气等部门。
3、设计进度控制
监理单位应与设计单位商定出图进度计划,核查设计力量是否能切实保证,并进
行各专业之间的进度协调。
4、工程投资控制
监理单位要按专业或分项工程确定投资分配比例,以便控制总投资。调查当地造
价水平和类似工程的成本资料,预测工程造价与材料价格的走势,并在审查项目的独
特问题后估算造价。审查概算并与造价估算进行比较。在各设计阶段完成后签发支付
设计费通知。
5、设计质量控制
监理单位应分析、检验各专业之间设计成果的配套情况,从建筑形体、工艺路
线、设备选型、施工组织等方面综合评价所采用的设计成果。检查图纸质量并审查各
阶段设计文件。
审查内容包括:①依据资料的可靠性;②数据的正确性;③与国家规范、标准的
相容性;④设计深度是否与设计阶段相适应等
6、设计合同履行
监理单位应按设计合同的内容检查设计成果、设计深度、设计质量和设计进度是
否与合同要求相符合,督促设计单位履行设计合同。
7、设计变更管理
监理单位要审核设计变更的必要性及其在费用、时间、质量、技术等方面的可行
性,并审核设计变更必需的设计费用。
8、设计文件验收
设计文件验收的主要工作是检查设计单位提交的各阶段设计文件组成是否齐全。
所有文件都应有设计单位各专业主要设计、审核人员的签字盖章。监理单位在验收
时,按交图目录和规定的份数逐一检查清点,代委托人签收。
施工图纸一般还要经过会审(或交底),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方可交施工单
位依图施工。作为设计监理的延续,监理单位还应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二、EPC工程施工阶段:
控制工程建设的工程质量、投资、建设工期和安全,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
调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
(1)、协助委托人做好开工准备工作,审批开工报告,复核灰线,经委托人同意
63
并下达开工报告;
(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措施、并检查实施;
(3)、主持、组织图纸自审和会审,编制图纸会审纪要;
(4)、督促、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工程技术
术标准;
(5)、监督检查施工质量,对重要部位和环节必须实施跟踪检查或旁站监督;
(6)、检查控制工程进度,编制控制进度计划,督促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周、月
计划,并向委托人报送;
(7)、对承包方完成工程量进行质量和数量的核实,并签发意见;
(8)、督促检查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措施;
(9)、监督、检查工程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性能、质量、规范和数量,
协助委托人审查甲定材料的供应计划与进场检验;
(10)、审核设计变更,协助委托人做好设计与施工变更联系单的签证;
(11)、为委托人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审核施工有关费用和工程进度款;
(12)、主持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和协调会议及质量事故处理会,对工程各种问题
提出监理意见并督促实施;
(13)、协助委托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配合委托人处理索赔事项;
(14)、督促、整理、审核工程档案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
(15)、提供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
(16)、督促承建商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
(17)、协助委托人组织工程初步验收,提出工程质量等级建议;
(18)、参加竣工验收,协助委托人审查工程决算;
(19)、负责检查保修阶段的工程状况,督促承建商回访,督促保修直至达到规
定的质量标准;
(20)、协助委托人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施工阶段的具体工作内容所有:
对工程施工单位实行监理“三级抄告”制度。对发现的问题,施工单位在10天内
不处理的,监理单位将整改单第一次抄至项目公司负责人,第二次抄至分管领导,第
三次抄至主要领导。对二次抄告以上的工程问题,将对施工单位视问题的轻重予以每
次500—10000元的罚款。
2、监理公司进场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责任书》、《建
64
设工程廉政合同》,编制行之有效的工程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并报工程科审批实
施。
3、按照监理公司的中标文件的人员组织情况,核实现场实际到位情况。对不符合
工程科管理要求的,有权撤换。
4、监理公司每月要向项目公司提供监理月报。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
等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建议,对各阶段工程完工后编制监理小结。工程竣工后编制监
理工作总结报告,并向工程科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平时针对工程质量、进度等向
施工单位签发的监理联系单、警告单,需及时抄报工程科,对工程整改单要严格实行
“三级抄告”制度。
5、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将项目的全套监理资料移交给委
托人,监理人凭委托人出具的移交清单表移交完成后方可办理监理费结算手续。
6、协助委托人完成结算审计、城建档案馆档案移交,完成项目的建委竣工
验收备案、入住交验、交付使用等。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1) 适用法规: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建设
部(或专业部门)部门规章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省、市、县)法规、规章;
(2) 经上级有关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建议
书、初步设计及批复、概预算书、建设规划、设计施工图纸和地质勘察报告等有关技
术经济文件;
(3) 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4) 工程招投标文件及有关答疑、补充资料;
(5) 现行的概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取费标准及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办
法;
(6) 依法成立的工程承发包合同(施工合同)和协议;
(7) 依法成立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或协议);
(8) 合同履行中与监理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
(9) 其他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1)因患病等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
工作的;(2)退休或离开本单位的;(3)工程因故停止(或暂停3个月以上)建设或
65
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未开工达3个月以上的;(4)被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暂停)上
岗资格、建议吊销或吊销相关证书,或被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经委托
人同意的其他情形。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工程项目全过程监理,包括工程质量、进度、投
资、安全进行控制,合同及信息管理,现场协调等。凡涉及到需要工程量签证、变更
工程量、需要增加工程价款或费用、确认工程质量合格、提出或确认变更工期、暂停
或终止施工的工程联系单及大宗材料的进场、验收、计量等,必须事先经过委托人签
署确认后方可签字并下达指令。
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
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
份数:1.监理合同签订后15天内,按照《监理大纲》、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监理规
范、《建筑工程管理条例》等的要求,完成《监理规划》的编制 。2.在工程开工前,
现场第一次工程例会前,按照《监理规划》的要求,结合工程特点,根据国家、省市有
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编制、修正各工种、各阶段的《监理实施细则》。3.每
月25日前向项目公司上报《监理月报》。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 。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15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
和方式为:书面签字确认 。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七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
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66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的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LPR)×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人民币 ,比例为:/ ,汇率为:/。
5.3 支付酬金
5.3.1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①本合同签订并发出开工令、全面开工后30日内支付监理合同总价的10%;
②地下室底板完成后支付监理合同总价的10%;
③±0.00完成后支付监理合同总价的15%;
④主体结顶后支付监理合同总价的15%;
⑤室内装修完成后支付监理合同总价的10%;
⑥主体工程完成五方主体验收合格后支付监理合同总价的10%;
⑦室外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支付监理合同总价的5%;
⑧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提交符合归档及综合验收要求的全部监理资料,配合委
托人完成各项管理指标完成,支付监理合同总价的10%;
⑨EPC总承包项目结算审计完成,以结算审定的工程费用为计费额根据招标文件监
理费最高限价编制口径及投标下浮率调整最终监理费并办理结算。最终支付至结算价
的98.5%。
最高限价编制口径参照计算依据:本工程EPC招标控制价的工程费用为
万
元,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及其附表,采用内插法计算,实
行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的项目,相应工程监理费乘以系数0.92,工程复杂程度调
整系数:1.0。
⑩监理两年保修期满,扣除相应罚款(如有)后,无息支付剩余款项。
每次付款前,监理人应向委托人开具相应金额的正式监理费发票,否则委托人有
权暂缓支付。
监理人清楚本合同项目为政府工程,如因支付审批流程导致付款延迟的,不视作
67
委托人违约。以上款项支付时间允许发包人有30 天的误差且不计任何费用。
待工程总承包单位产生后,若工程费用与监理费编制的最高限价时取费基数差异
较大,委托人将按工程总承包中标的工程费用为基数进行调整,并与监理人签订补充
协议调整监理费暂定价。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
下列方法确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工作时,监理人
要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的附加工作酬
金按下列方法确定:/。由于委托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
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委托人应当立即通知监理人。该监理业务的善后工作及恢复工
作,经委托人书面确认后可按下列方式计算额外工作报酬。额外工作报酬 = (监理合
同总价÷监理期内监理人总监理工日数)×额外工作总工日数。监理人总监理工日数
= 每工程阶段监理人数×该工程阶段施工日历天数的总和。额外工作总工日数 = 委托
人书面确认的额外工作时间×委托人书面认可的额外工作监理人数。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计算方式同合同条款5.3。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
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计算方式同合同条款5.3。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
(1)提请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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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不予奖励。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对图纸内容及相关事项进行保密,本项目相关资
料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外泄。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
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按照合同通用条件约定。
9. 补充条款
9.1履约担保:合同履约期满后7天内退还履约担保。
9.2 减量化工作要求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较估算量下降 1020
吨,约合下降3.02%;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
平方米不高于294.15吨;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 ①土方工程设计减量优化(土方平衡论证与方
案比选,形成《土方平衡专项论证报告》)。
②建筑设计阶段紧扣源头减量、集约利用、绿色适配原则,结合功能需求,从布
局、造型、功能、材料选型等方面落实建筑垃圾减量优化,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废弃物
产生,实现建筑全周期低碳环保。
③优化结构和机电设计方案,减少设计“错漏碰缺”导致的返工废料,同时优先
选用模块化、标准化构件,减少定制化构件加工,降低切割、加工废料。选用耐久性
强、抗老化、易维护的材料构件,减少后期运维更换频次,降低废旧构件产生量。
④采用围护桩直立支护,减少土方开挖。工程渣土可经破碎、筛分后,作为回填
土、路基填料就地复用,替代天然砂石,减少资源开采;废弃混凝土经破碎加工后,
制成再生骨料,用于铺设便道、浇筑垫层,实现循环利用;废弃钢筋经分拣、除锈
后,可重新加工用于次要结构施工;脱水后的泥浆可用于改良土壤、制作免烧砖,提
69
升资源利用率。结合地下室分区施工计划,在基坑周边(避开支护结构影响区)规划
临时堆土区,优先堆放优质粘质粉土。堆放部分回填土,减少二次转运。
⑤施工阶段落实精细化管控,严控现场材料损耗。现场划分专门建筑垃圾存放区
域严禁各类建筑垃圾混放、随意丢弃、占用施工通道,同时做好现场防尘覆盖,避免
废料散落污染环境。
9.3违约责任
监理单位未根据委托人要求,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和措施
的,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监理人支付发包人违约金5千元-5万元 ;
监理单位未根据委托人要求,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工作要求
的,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监理人支付发包人违约金5千元-5万元。
十、附加协议条款:
(一)、违约责任
1.由于委托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委托方应至少提前十五天通知监理方,并要承
担违约责任,委托方支付监理方违约金五万元(包括委托方违约,监理方终止合同),
并承受所有监理方因此带来的经济损失(但不可抗力除外)。
2.由监理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监理方应至少提前二十五天通知委托方,并要承
担违约责任,监理方支付委托方违约金五万元(包括监理方违约,委托方终止合同),
并承受所有委托方因此带来的经济损失(但不可抗力除外)。
3.委托方或监理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在上述规定的天数内没有答复,可视
为本合同终止。
(二)、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
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
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军队特殊任务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
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七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
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三)、合规性承诺
1、合规性定义: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监理委托合同,双方承诺遵守国
家、部门、地方等相关法律和法规,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各级部门规章和制度要求签订
本监理合同并履行各自权利并承担各自义务,本条承诺即合规性承诺。
70
2、合规性保障:鉴于当事人双方不可能对所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制度等完
全掌握,另合同签订合同难免有不周之处,但是基于双方有上述合规性承诺,双方均
同意在发现不合规情况或不详情况时积极协商并形成书面意见或补充协议以此确保双
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3、合规性争议处理:处理不合规或不详情况的优先顺序:除本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约定的合同文件解释顺序外,可重点参考:工程所在地招标办的招投标要求及其示范
文本中的通常要求与规定等;工程所在地监理市场中常见的并且政府相关机构默许或
认可的方式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及司法解释等。
4、文件来往合规性:委托人或监理人书面要求对方处理的事项,各方都应及时处
理,书面函件还应书面回复对方。二十日内未处理或未对来函书面回复,则视为默认
对方意见。
(四)、补充协议与附件材料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
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来往函件等书面材料均为本合同不可
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监理人出现下述第3款的情况后,委托人应在一周内书面致函要求改正,监理
人应在一周内改正,否则监理人应接受处罚。监理人如须接受处罚,委托人书面告知
后,应在最多两个连续的支付月内完成处罚扣款,超过两个支付月度不进行处罚扣款
则本次处罚自动失效。
2、如监理人按相关程序办理并获得委托人认可,或非监理人原因引起,或监理人
已按规定履行了监理义务、或监理人员辞职、生病、劳动合同到期等具备法定条件的,
监理人可免于处罚。注:监理人员辞职、生病、劳动合同到期等引起人员需要长期变
动,监理人应及时安排人员补充,监理人更替补充时间应不多于十天;如因生病、住
院等短期缺岗(不多于十天),监理人出具病历、住院证明等证明后,可免于处罚。
3、监理人在投标时承诺的监理工程师及驻现场监理机构的人员和主要检测设备必
须按工程进度及时到位,监理人员必须在岗,不得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实际月到
位率低于投标时承诺,或监理人员发生违纪违法等严重失职行为的,或工程出现重大
事故的,或委托人要求更换有失职行为(如施工方不按技术规范施工而监理人员不予
阻止)的监理人员,监理人不与合作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同时监理人赔偿委托人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投标人确保项目监理人员班子必须到位,
并保证班子成员长期驻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到位率100%,总监理工程师每月不少于26
71
日历天。监理人擅自解除本合同或停止履行监理职责的,或者本工程验收不合格的,
则委托人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4.监理人按双方约定派出如下监理人员:
姓 名
本工程拟任岗位
年龄
性别
专 业
专业年限
职 称
5.监理人若需更换监理人员的,需提前7天书面通知委托人,经委托人同意后方
可更换。人员的更换应以同等学历、资历人员为原则,人员更换不得超过总数的50%,
超过时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监理人应根据工程监理需要适时增加监理人员,
增加监理人员的,不增加监理费。如监理人员素质达不到委托人要求,委托人可要求
无条件更换。
监理期间,监理人派驻本合同项目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主要
监理人员,应将其监理岗位证书交由委托人保管,不得再担任或兼任其他项目的监理
工作,原已担任的监理工作或项目应辞去。
6.监理人应进行必要的物资配备,满足项目监理部工程管理的需要,基本要求为:
办公桌椅、资料柜、电脑1台、打印机1台,照相机2部及其它各种监测工具。
7、监理期间,委托人授予监理工程师的职权,由总监工程师行使,未经委托人同
意,总监工程师不得将权利授于他人行使。总监工程师在行使以下权利时需取得委托
人批准才能行使:凡涉及到需要工程量签证、变更工程量、需要增加工程价款或费用、
确认工程质量合格、提出或确认变更工期、暂停或终止施工的工程联系单及大宗材料
的进场、验收、计量等,必须事先经过委托人签署确认后方可签字并下达指令;该类
工程联系单如签发之前没有经过委托人的书面认可,无效,且不能作为竣工结算的有
效依据。
8.廉洁条款:管理过程中,监理人员应秉承公开、客观、廉洁的原则实施管理。
如经委托人发现其与施工单位非工作接触或接受施工方不正当收益,委托人有权给予
经济处罚,甚至解除监理合同。
9.本补充条款与其他条款有冲突或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条款为准。
72
(五)、工作任务、要求及处罚
第一条
施工前期工作任务、要求及处罚办法
1.1 监理合同签订后15天内,按照《监理大纲》、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监理规
范、《建筑工程管理条例》等的要求,完成《监理规划》的编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后作为监理合同的附件执行;违反本款约定,记监理人工作失职一次。
1.2、在施工招标阶段或工程开工前及工程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
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设计交底会前的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图
纸进行详细的审查。重点审查各专业施工图纸及施工招标文件出现的遗漏、缺项、错
误,并及时提出问题及处理意见,及时向委托人上报,并每月定期汇总报委托人。保
证施工过程中能按图施工,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审查过程中未发
现图纸或施工招标文件存在的重大错误,视为监理监管失误,委托方有权酌情扣减监
理费,每发现一次上述失误,酌情扣减不高于10000元的监理费。
1.3在工程开工前,现场第一次工程例会前,按照《监理规划》的要求,结合工程
特点,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编制、修正各工种、各阶段的
《监理实施细则》,报委托人审批后执行,作为监理合同的补充文件;违反本款约定,
记监理人工作失职一次。
1.4对于技术难度较大或需专项设计的分项工程,经委托人同意,《专项监理实施
细则》可按实施进度分阶段编制,但必须在专项工程实施前20天完成,报委托人审批
后执行,作为《监理实施细则》的补充;违反本款约定,记监理人工作失职一次。
1.5监理人员应认真审阅设计文件,并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参加委托人组织的设
计技术交底会,解决相关问题,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会议纪要的整理;违反本款约定,
记监理人工作失职一次。
1.6 督促施工单位上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在开工前7日内完成审查,报委
托人;违反本款约定,记监理人工作失职一次。
1.7工程有分包项目时,分包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
资格报审表和有关资质资料(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施工许可证、业绩)进行审
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分包工程开工;违反本款约定,记监理人工作失职一次。
1.8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复核、检查,并
签字确认;违反本款约定,记监理人工作失职一次。
1.9工程开工前7日内,项目监理部全体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工地例会。违反本款
约定,记监理人工作失职一次。
73
1.10接到委托人中标通知书后,监理人需配合委托人做好政府前期外围招标程序
相关工作,因此发生的相关投标费用、交易费用等包含于本合同中。
第二条 施工过程中的监理工作要求及处罚办法
2.1监理人员配置及出勤要求
2.1.1监理人必须根据投标文件的要求配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造价监理工程师和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违反本款约定,记监理人工作违约一次。
总监理工程师1名,应持有在投标单位注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
册执业证书》(房屋建筑)。具有较高技术管理水平,熟知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和
设计、施工规范标准;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
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各专业监理员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配备。
2.1.2更换总监和造价监理工程师,必须以书面报告委托人书面同意方可更换;违
反本款约定,记监理人工作违约一次。
2.1.3总监理工程师同时担任多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工作,违反总监理工程师工
作要求的(详见《建设工程监理规范》3.2.1)的,委托人将书面通知监理单位更换总
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在接到通知后一周内必须完成更换;违反本款约定,记监理人
工作违约一次。
2.1.4必须持证上岗,否则经发现后每发现一人次记工作失职一次。监理人承诺安
排安全监理人员。
2.1.5监理人应根据合同的约定派驻监理人员,监理人更换人员须事先征得委托人
认可,否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未经委托人书面批准,监理人不得更换其监理人员,
若擅自更换每次每人记监理人工作失职一次。若委托人对某位监理人员因不称职等原
因提出更换,监理人应在一周内更换相等资质的监理人员。
2.1.6监理人员应严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与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单位发生经济往
来,如不得向承建商介绍材料供应商、施工班组等;违反本款约定,记监理人工作违
约一次,并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1.7监理人应向委托人的现场常驻代表定期(具体时间另行商定)汇报监理工作,
并及时上交监理月报(监理人必须在每月的25日之前向委托人递交当月监理月报,每
迟交1次,记监理人工作失职一次。)
2.1.8监理人员考勤及考核办法
a、考勤办法:
1、在办理委托手续同时,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应持身份证到发包人处登记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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纹识别信息;
2、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每天实施上、下班两次指纹打卡签到,工作时间为每
天8:00-17:00(具体以实际上下班时间为准),不按时考勤者,按不到岗处理;
3、因事确需换班、请假的,应向甲方经书面报告批准同意。
b、考核办法:
1、监理单位负责对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考勤,每月末统计出勤率上报发包人,对
照施工招标文件要求约定扣除;
2、关键岗位人员有两个月未达到承诺到位率的,发包人将按规定向县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进行通报。
3、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应按承诺到岗,其中总监到位率每个月不少于26
天,监理工程师及各专业监理员到位率须保证不少于30天,每少1日,则由发包人在履
约保证金中扣罚总监理工程师10000元/人,监理工程师5000元/人,监理员2000元/人,
节假日确保值班人员不得少于2人,由发包人代表进行考核。若到岗率未达到50%的,
总监理工程师每月罚款20万;其他监理人员每人每月罚款5万元。均在监理费中直接扣
罚。
2.2 监理例会
2.2.1监理例会原则一周一次,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任意调整例会时间;
2.2.2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按期组织召开并参加监理例会;监理例会主要内容
应包括:
1)通报工程质量问题和管理缺陷,协商确定改进意见;
2)汇报工程进度的差异、主要原因和纠正措施;
3)通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和整改要求;
4)提出已经或将影响工程正常施工的问题并进行讨论和处理。
2.2.3监理例会内容均应形成书面会议纪要,经与会各方签字后存档、发放。
2.3 工程质量管理
2.3.1负责监督各重要部位施工前的施工工艺或质量保证措施经过批准,并监督施
工单位按方案实施。
2.3.2对施工单位报送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各分项工程质量保证措
施需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施工单位修正后报委托人备案。
2.3.3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测量放线成果进行复验并签字确认。
2.3.4配合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进场材料进行检验,并根据有关规定以见证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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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进行抽检。
2.3.5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冬雨季施工措施的落实。
2.3.6及时进行现场巡视、测量和试验,在模板工程检查、钢筋隐检、砼浇捣、土
方开挖及回填、桩基施工、屋面防水等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隐蔽工程施
工和验收时,监理人员必须全过程旁站监理并及时做好监理记录;未按本条执行的,
每发现一次记监理人工作失职一次。
2.3.7负责分部分项隐蔽工程的验收并签据验收意见,严格控制隐蔽工程质量;无
正当理由未及时进行验收的或经验收并签据同意意见后发现存在质量隐患或与施工图
纸、规范要求严重不符的,每发现一次记监理人工作失职一次。
2.3.8负责施工单位联系单在收到后2个工作日内回复,若无法回复或在权责之外
的问题,应在24小时内报委托人并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回答施工单位;监理人
签发的所有工程变更联系单,均须征得委托人的书面确认(签字并加盖公章)。未经
委托人确认的,一律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监理人负责。工程变更联系单,隐蔽工
程验收单、技术联系单以及其他现场签证,监理人员必须在事后三天内完成。
2.3.9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录发生质量隐患、问题等事项,并
拍照留存,监理单位应作书面报告,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监督整改和整改的
验收;
2.3.10由于监理检查、监督力度或整改措施,导致工程中间验收、竣工验收不能
一次性通过,监理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委托人有权进行2~5万的处罚,并记监理人工
作失职一次。
2.3.11在施工过程中每发生1次质量事故,记监理人工作违约一次。
2.3.12监理单位负责定期检查计量设备的校验情况并记录,委托人负责抽查,每
发现一部计量设备未进行校验投入使用的,记监理人工作失职一次。
2.3.13若监理人在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人的监理工作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问
题三次及三次以上,委托方有权要求监理方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监理人承担。
2.3.14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用于工程中的不合格材料未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采取
有效措施的,委托人发现一次记监理人工作失职一次。
2.3.15施工单位未按设计要求、施工规范、验收规范要求施工而监理人未发现,
或施工单位未按监理程序要求进行施工或对监理单位发出的合理指令、通知未整改落
实而监理单位未采取进一步有效措施以致施工单位进入下一道工序或出现质量、安全、
进度问题,委托人发现一次记监理人工作失职一次。
76
2.3.16监理人发出的监理通知单,必须明确整改时间,并对整改过程和整改结果
进行检查验收,如委托人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而监理人却已对施工单位的整改回复
意见签字认可的,委托人发现一次记监理人工作失职一次。
2.3.17监理人必须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及时准确完整的做好监理资料,同时,应定
期(每月不少于4次,特殊情况必须另行增加)对施工单位的有关资料进行检查,督促
施工单位及时、准确、完整的做好有关资料。如在委托人或其他政府部门组织的检查
中,发现监理人和施工单位的有关资料违反上述要求的,委托人将对监理人每次处记
监理人工作失职一次。
2.3.18监理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如施工单
位实际现场未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而监理人在施工单位上报的月进度款中签字同
意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委托人发现一次记监理人工作失职一次。
2.3.19若工程质量不能一次性全部达到合格工程标准,则甲方将扣减乙方履约保
证金作为处罚金;
2.3.20发生了特大质量事故或两起及以上相同性质的重大质量事故,则甲方将扣
减乙方监理费的30%作为处罚金;
2.3.21发生了重大质量事故,则甲方将扣减乙方监理费的25%作为处罚金;
2.3.22工程中间结构验收未能一次性通过,甲方将扣减乙方履约保证金的20%作为
处罚金;
2.3.23在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或因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被
媒体曝光并经查实的,每发生一起,甲方将扣减乙方涉及该项履约保证金的20%作为处
罚金。
2.3.24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按规
定需进行旁站不进行旁站监理的,每次扣减5000元监理费,在下次支付监理费时直接
扣除。
2.3.25在本工程中间结构验收前进行的结构实体检测中,每单位工程每出现一项
不合格项目的,委托人扣除监理人5000元监理费作为质量连带责任的违约金,在下次
支付监理费中扣除。
2.3.26在保修期内,监理人应每一个月对工程进行一次巡视、检查(要求到委托
人处签到),并向委托人提交书面检查报告,发现质量缺陷的,要及时通知委托人,
会同委托人组织承包人维修,并按施工保修书的条款界定责任归属。
2.3.27质量控制要求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77
项目需设置各类样板用于指导现场施工,具体有:材料样板展示区、工艺样板展
示区、结构、防水、安装、支模架等施工节点样板展示,施工过程中严格按样板标准
进行指导施工。
2.4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2.4.1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按照《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要求,监
督施工单位制定《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细则》。
2.4.2应对日常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并督促落实情况,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发现或发现后未提出整改的,记监理人工作
失职一次。
2.4.3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委托人工程管理人员及施工单位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
文明施工情况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未定期组织检查的,每缺
一次记监理人工作失职一次。
2.4.4委托人工程管理人员发现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隐患时,通知监理单位,由
监理单位组织相关施工单位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未即时组织
整改的或整改不力未消除安全隐患的,记监理人工作失职一次。
2.4.5政府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的,未符合要求的,记监理人工作失职一次。
2.4.6在监理工作范围内,监理人应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购买人身意外事
故保险。监理人员的任何损伤与委托人无涉,一切后果及赔偿由监理人自行承担。
2.4.7监理人怠于履行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作,导致施工出现工程质量事故的,每
次酌情扣减不高于10000元的监理费。因监理人原因未尽到监理职责,发生了人身伤亡
的安全事故,则委托人将扣减监理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赔偿。
2.4.8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大检查中,因非委托人的原因,
本工程的施工方或监理人被通报批评的,委托人扣除监理人10000元监理费作为质量、
安全连带责任的违约金,在下次支付监理费中扣除。
2.4.9在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或因施工中存在安全、文明施
工等问题被媒体曝光并经查实确属监理人责任的,每发生一起,委托人将扣减监理费5
万元。
2.4.10监理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如施工单
位实际现场未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而监理人在施工单位上报的月进度款中签字同
意支付进度款,根据实际情况,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处以每次1000元的罚款。
2.4.11文明施工必做内容:
78
1)、工地大门人行入口 :采用打卡进出的位置,需取消人行小门,单独设置打卡
进出通道,打卡通道需包含元素有:打卡机、监控摄像头、门卫室玻璃窗、LED 显示
屏(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2)、不同区域之间应采用硬隔离进行区分,硬隔离形式可采用砌体、钢板、定型
钢格栅、 脚手架管搭设不低于 1.8m 的施工场地内部围挡。
3)、施工道路:
道路护栏积极推广使用装配式护栏。主干道宽度不小于6m,有满足消防要求的循
环干道,施工道路需保证场地内道路环通,能够到达各材料堆场;施工道路需结合永
久道路设置,尽可能利用永久道路路基一次性设置完成。路边设置排水沟、集水井,
保证排水畅通,场地内不积水。行车道路混凝土厚度不小于200mm,路基坚实、路面平
整、路沿顺直。
4)、标识标牌
大门口应设置场区路线引导牌,包括简易分区块的现场总平面布置图、“XXXX 欢
迎您”、“您已进入施工现场,请戴好安全帽”等标语,以及办公区、生活区、施工
区、洗手间的方向指引,并设置仪表镜。
5)、材料堆场
a)堆场设置:钢筋堆场需设置在完成硬化或铺垫石子的场地内,不得积水,周边
不得有高压线和变压器。
b)材料堆放方式:钢筋需架空分类堆放;钢筋线材堆放高度<2m,半成品堆放高
度<1.2m,条形钢筋堆放高度<0.8m。
6)、卫生健康
a)工地出入口需设置洗手洗脚池,每处洗手龙头不得少于2 个,洗脚龙头不得少
于2 个。
b)洗脚池龙头出水嘴距池底距离不高于400MM,各水池需进行明显标识,具体样式
可选用成品陶瓷件也可采用砌筑加饰面砖方式。
c)每个茶水亭配置一套饮水设备,饮水设备要能够正常出水正常使用。
7)、通道口防护
a)进出建筑物主体通道口应搭设防护棚,棚宽大于道口,两端各长出 1M,进深尺
寸应符合作业安全防护范围。坠落半径(R):当坠落物高度为2~5M 时,R 为3M.当
坠落物高度为15~30M 时,R 为4M,当坠落物高度为15~30M 时,R 为5M,当坠落物高
度大于30M 时,R 为6M。
79
b)场地内(外)道路边线与建筑物(或外脚手架)边缘距离分别小于坠落半径的,
应搭设安全通道。推荐采用装配式防护棚。
c)木工加工场地,钢筋加工场 地等上方有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调杆回转范
围之内,应搭设双层防护棚。
d)安全防护棚应采用双层保护方式,当采用脚手片时,层间距600MM,铺设方向应
互相垂直。
8)、施工电梯口每层设置烟蒂收集箱,每三层设置一处临时卫生间;
2.5工程造价管理
2.5.1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联系单,在3天内严格按照实际发生量进行核实并签
署意见,报委托人审核;每发现一次工程量差异超出5%以上的、未及时核实的、缺失
相关附图说明或无变更依据资料的,每次记监理人工作失职一次。
2.5.2监理审核的工程联系单费用,经造价咨询单位核定确认后,累计费用核减额
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按核减费用的10%处监理人员工作失职罚金;
2.5.3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完成工程量、工程进度款,根据现场完成情况、
施工合同和工程预算进行复核,签署付款凭证,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决算资料进行
预审;对有以下问题的,监理人员应拒绝该部分工程款的支付申请,每发现一次未按
本要求执行的,记监理人工作违约一次:
1)
未经过验收的工程量;
2)
存在明显质量问题的工程量;
3)
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
4)
其它不符合付款条件的内容;
5)
竣工决算资料或竣工图与现场实体不符,未对施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
6)
竣工决算资料或竣工图未体现设计变更,未对施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的。
2.5.4监理人应派驻造价管理人员(要求具有浙江省造价员证或造价师证书)做好
工程计量、现场签证、工程进度款支付及工程变更审核等工作,如委托人发现监理人
在上述工作中未尽到监理职责(准确率要求95%及以上),每次扣减500元监理费,逐
次累加。
2.5.5监理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对各类联系单、工程签证等进行量、价审核并签
署明确意见,不得出现含糊其辞、模棱两可的语句。第一次出现类似情况退回重签,
第二次出现类似情况或退回重签仍有类似情况的,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处于每次500元
罚款。
80
2.5.6联系单、工程款等施工单位上报给监理单位的所有资料需在7天内给予书面
意见并上报至委托人,如不能按时完成,处以每次500元罚款,逐次累加。
2.6工程进度的控制
2.6.1监理单位每月25日前对工程实施进度情况进行检查,并结合施工合同关于工
程进度的要求进行分析、提出建议;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形象进度进行确认,每发
现一次未正确判定形象进度的,记监理人工作失职一次。
2.6.2由于施工原因实际进度滞后于季度计划进度10天,记监理人工作失职一次。
2.6.3当实际进度滞后于季度计划进度10天时,应积极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措施,
形成专题报告;未积极提出纠正措施并督促整改的记监理人工作失职一次。
2.6.4负责总包单位和各分包单位的工作协调和工作面的交接验收,由于工作配合
事宜影响工程进度每超过10天的记监理人工作失职一次。
2.7工程信息管理
2.7.1负责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对现场的施工、材料、人员和材料检查试
验情况以及现场检查情况进行记录;
2.7.2监理单位应在每月25日前向地区公司工程技术部上报《监理月报》,内容包
括,违反本款约定,记监理人工作失职一次:
工程进度完成情况和差异分析;
工程质量检查情况和存在问题;
投资控制和联系单执行情况;
对存在的差异和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并针对差异和存在问题所采取的措施和建
议;
第三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期阶段工作要求
3.1负责组织基础、主体工程的预验收和验收,并负责验收问题的整改措施审核,
并负责督促整改和整改的复验,经复验合格后签署意见;违反本款约定,记监理人工
作失职一次。
3.2工程竣工验收前,监理单位按照负责整理验收、质量整改和复验,并整理分户
验收资料,未按要求和时间完成的,记监理人工作违约一次;组织、监督不力影响委
托人交付的,记监理人工作违约一次。
3.3配合委托人组织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的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
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验,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后,
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未按整改措施和计划完成的记
81
监理人工作失职一次。
第四条 监理资料的移交和存档
4.1负责对承建商上报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的复核,经监理复核后的竣工图与实
体存在明显差异的,每发现一处记监理人工作失职一次。
4.2工程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将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理资料整理成册,并移交给委
托人;监理资料包括:现场检查记录、验收记录、各类通知单和来往文件、监理月报、
现场会议纪要、各阶段监理总结,验收资料等;违反本条款要求,记监理人工作违约
一次。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监理工作失职、违约单证按每周进行统计,由委托人的经办人填写,监理单位
总监或副总监签认后存档;
5.2若总监或副总监对证据确凿的工作失职或违约事项拒签三次,委托人将书面通
知监理单位,并从第四次起的工作失职或违约以委托人判定为准,据此扣罚,监理单
位不得有异议;
5.3监理人每次工作失职须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每次工作违约须向委托人
支付违约金10000元;
5.4每次对监理单位的即时处罚和违约按月进行统计,在每次支付监理费用时,将
本次支付周期内的工作失职记录和工作违约记录以及工程联系单费用核减费用情况书
面通知监理单位,并在支付监理费中扣除,累计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0%;
5.5委托人未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
宜作出书面决定,由此引起工程上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责任;引起监理人损失的,
监理人有权向委托人提出索赔要求。
5.6委托人未及时提供应由委托人提供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和提供的资料有误,由
此而引起的纠纷和产生后果由委托人承担,并赔偿监理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5.7由于委托人的原因,引起工程上的不良后果和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责任,引起
监理人损失的,监理人有权向委托人提出赔偿损失。
5.8监理人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各专业监理人员必须按投标文件承诺的监理班子进驻
施工现场,不得更换,如有特殊情况需更换,需征得业主同意,且更换后的总监资质
等级不得低于原总监的资质等级(指执业注册资质、职称、业绩等),换总监必需到
招标办办理备案手续,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每更换一人,扣除50000元;如无故私自更
换,每更换一人,扣除100000元,以此类推;对于确实不适合现场监理工作的人员业
82
主有权提出调换。
5.9如果监理人未按照要求履行监理职责,造成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方面的问题,
业主可对其警告且监理人应向业主支付五千元的违约金,警告两次以后仍未整改或整
改不到位,业主有权解除合同,监理人退场时应向业主交齐资料同时赔偿相关损失,
业主支付已完成的工程量的监理费用,但费率仍按原费率执行。若监理人未按业主要
求交齐资料的,业主有权拒绝支付监理费用。
5.10监理人必须加强造价管理(如进度款支付、联系单及结算初审等),如疏忽
管理(不管有无造成损失),业主可对其进行涉及金额的千分之十的罚款。
5.11监理自备办公所需检测仪器、设备,办公所用的复印机、打印机、电脑、传
真机需自备各1台或以上;监理人员的个人通讯设备必须具备且能正常通讯;监理人员
的交通工具必须自备。否则委托人将酌情从监理费用中扣除相关费用。
5.12当监理人违约需向委托人支付罚款、违约金或赔偿金时,委托人将书面通知
其保证人缴纳,其保证人拒绝交付的,委托人将从应支付给监理人的监理酬金中直接
扣除,扣除款项计入累计监理酬金进度款,结算时不予退还,监理人不得有异议。同
时,委托人保留进一步依法追究监理人及其保证人有关责任的权利。
5.13监理人与委托人被监理工程的承建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供应
等单位如存在隶属关系或有股份等经济利益关系,应主动回避,否则委托人有权解除
合同,清退时监理单位应向委托人交齐资料同时按监理费的20%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如委托人的损失高于违约金的,监理人还应赔偿委托人的损失,委托人支付已完成的
工程量的监理费用,费率仍按原费率执行。若投标人未按招标人要求交齐资料的,委
托人有权拒绝支付监理费用。委托人有权直接在监理费用中扣除违约金和投标人给委
托人造成的损失。
5.14每周至少举行一次监理例会,撰写例会纪要,对监理整改单进行跟踪检查并
向甲方及时反馈,如此项执行不力,委托人将酌情从监理费用中扣除2千元至1万元。
5.15监理人必须组织好预验收工作,若由于监理原因验收组织工作不到位,向委
托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次,费用在监理费中扣除。
5.16本工程服务期以委托人同意的施工开工令时间起算,在此之前委托人会要求
监理单位实施相关配合工作,监理单位应予以配合。配合工作的费用应已考虑在监理
费中,委托人不需再支付费用。
5.17委托人有需要时,监理单位需派员协助委托人做好工程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5.18监理人领取监理费用时,应向委托人提交与监理费用同等数额的正规发票,
83
否则,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监理费用。
5.19竣工验收后30天内,监理人必须提供完整的符合档案馆要求并装订成册的监
理资料一式两份以及委托人指定的其他材料,否则,每逾期一天,监理人应按照监理
费用的万分之二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且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监理费用,委托人有权直
接在监理费用中扣除违约金。
5.20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的
相关损失,且委托人有权减少相应的监理费用,委托人有权直接在监理费用中扣除损
失。
5.21除提交监理资料外,监理人怠于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监理工作,每违约一次,
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
5.22监理人或监理工程师与第三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每违约一次,向招标
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损失高于违约金的,监理人还应赔偿损失;
5.23工程质量或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达不到要求,被委托人或行政主
管部门下达整改通知单的,监理人应立即整改并向委托人支付1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两次发现或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者,每次监理人按人民币5万元向委
托人支付违约金,费用在当月计量支付款中直接扣除。
5.24监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a、未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经通知后仍
不恢复的;
b、(总)监理工程师到岗率未达合同约定,经通知后仍不整改的;
c、监理人未按合同规定提交监理资料符合解除合同条件的;
d、监理人怠于履行监理职责,经催告后仍不整改的;
e、监理人或监理工程师与第三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的;
因监理人原因,委托人解除合同的,监理人应按本合同价款的20%向委托人支付违
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
5.25监理人自行承担按规定应缴的各项税费。
第六条 其他
1、监理人应按投标文件中提供监理人员名单表的监理人员名单到位上岗。每位监
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本工程不允许设置总监代表。除非在监理工作过程中委托人认
为监理人员未尽到监理职责而要求更换的,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施工过程中调换
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主要监理人员。如监理人员不符合委托人管理要求,随时可
84
以要求撤换,监理单位应无条件执行,并在3天内完成人员调整。如未及时撤换总监理
工程师每次扣罚5万元。如未及时撤换其他监理人员每次扣罚3万元。如调整后仍不能
胜任本岗位工作,将处以5万元/次的罚款。更换总监的需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1书面请示报告;
1.2替换人的技术职称证书、监理岗位证书、身份证(验证原件,提供复印件)及
其工作经历与业绩等有关证明材料。当替换人的职称、资质和工作经历委托人认为可
以接受时,委托人可以给予批准。委托人同意(或要求)更换的,当更换超过 2人次时,
每增加 1人次,扣监理费 10000元。
1.3人员替换保证金,若监理人必须替换项目总监,则每换一人需以现金方式提交
20万元人员替换保证金,替换后因该岗位监理人员原因而对委托人造成相关损失的,
则替换保证金予以没收;若替换后对委托人未造成任何影响的,则在项目竣工验收合
格后一次性退还人员替换保证金(无息)。
2、 监理人必须无条件签收委托人开具的书面文件(包括罚款通知单),如监理
人拒绝签收的,委托人对监理人每次额外处以3000元的罚款,且书面文件(包括罚款
通知单)照样生效(无须监理人签字认可)。
3、监理单位应在本项目监理部配备水准仪、经纬仪、回弹仪、游标卡尺、靠尺、
卷尺、接地摇表、绝缘电阻测试仪、压力表、检查工具包、照相机等开展监理工作所
需的必备仪器设备。若以上仪器有一件不能到位,每件扣罚1000元。
4、提供现场监理人员的搭伙条件,费用自理。中午及工作时间(包括值班时间)不
得饮酒。每发现一次处罚2000元。
5、在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须廉洁自律,严禁行贿、受贿行为,如有发生,
将以行(受)贿额十倍进行处罚并有权撤换监理单位当事人。
6、廉政条款
监理人如出现本合同附件《工程建设监理项目廉政责任书》第三条情况之一的,
每发现一次扣减履约保证金5%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扣
减履约保证金20%的违约金以外,应予以赔偿。
7、合同签订后7天内,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供监理合同价2%的履约保证金;待竣工
验收合格、城建档案馆资料归档并施工单位结算报审后7天内无息退还(扣除违约扣
款)。
8、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内,提供委托人完整的、并装订成册的监理资料四份,包
括监理合同、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建立项目监理机构文件和会议纪要(含监理工程
85
师发布的各项指令及联系单)、监理日记、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质量评估报告
以及由监理抽检或监理主持验收的各类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隐蔽工程和其它重要
的质量部位的资料,不需要提供竣工图及施工单位提供或检查的有关工程竣工技术资
料;
9、委托人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可对监理人员采取每日上下班实时指纹打卡的考核模
式,如发现无故缺勤则按本合同“十、附加协议条款(五)、工作要求及处罚条款
2.1.8监理人员考勤及考核办法”处罚。
10、监理单位副总及以上职级人员,每月必须到项目现场参加月度会议,否则处
以每次壹万元罚款。
11、本项目监理费不因国家、省、市或招标文件相关管理规定的调整而增加费用。
12、由于监理单位原因造成监理工作量增加或监理服务期延长的,应承担相关责
任并赔偿相关费用。
13、因监理人不力导致施工承包人工期延误,并已超出投标承诺服务期,费用不
予增加。
14、委托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1)提供办公生活用房三间(通水、通电、空调),约60平米,不含办公设备。
(2)其他临时发生问题的协商处理。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方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无补偿。
86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 。
A-2 设计阶段: /
。
A-3 保修阶段:见合同专用条件监理工作内容相关规定 。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见合同专用条件监理工作内容相
关规定 。
87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
数量
工作要求
提供时间
1.工程技术人员2.辅助工作人员3.其他人员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
数量
面积
提供时间
1.办公用房2.生活用房3.试验用房4.样品用房5.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
份数
提供时间
备注
1.工程立项文件2.工程勘察文件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5.施工许可文件6.其他文件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
数量
型号与规格
提供时间
1.通讯设备2.办公设备3.交通工具4.检测和试验设备
88
工程监理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甲方):
监理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监理委托与被委托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
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
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和市场活动等
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
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建设
监理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
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
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
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
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
监理分包项目等活动。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项目工程合同
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
单位和要求购买与项目工程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和相关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
执行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以及
监理法规,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
89
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
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违反合同约定而使用甲方、相关单位提供的通信、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五)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
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
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嬚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
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监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
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 本责任书一式十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七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甲方监督单位(盖章)
乙方监督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90
第五章 服务范围及报价要求
委托人要求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对于可以进行定量评估的工作,委托人要求不仅
应明确规定其功能、用途、质量、环境、安全,并且要规定偏差的范围和计算方法,
以及检验、试验、试运行的具体要求。对于监理人负责提供的有关服务,在委托人要
求中应一并明确规定。
委托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监理要求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在本章中明确相应的监理要求,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项目总用地面积352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主要包括农贸市场、社
区医疗服务站、文化活动站、居家养老照料中心、社区居委会等。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1059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704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550平方米。最终建
设规模以施工许可证为准。
2.监理范围及内容
本项目全过程监理,即本工程前期设计、设计范围内的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全
过程监理服务。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造价控制和合同管理配合等工作及配合委
托人完成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
监理服务期限:570日历天(包含2个月免费服务期)。
3.监理依据
(1) 适用法规: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建设部(或专业部门)部门规
章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省、市、县)法规、规章;
(2) 经上级有关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建议
书、初步设计及批复、概预算书、建设规划、设计施工图纸和地质勘察报告等有关技
术经济文件;
(3) 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4) 工程招投标文件及有关答疑、补充资料;
(5) 现行的概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取费标准及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办
法;
(6) 依法成立的工程承发包合同(施工合同)和协议;
91
(7) 依法成立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或协议);
(8) 合同履行中与监理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
(9) 其他监理依据。
4.监理人员和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4.1除总监外监理人员独立配置,配合各阶段的工程特点均有专业侧重点,各监理
人员均须持证上岗,主要人员配备必须不低于下表所列条件:
监理项目部人员配置要求表
序号
监理岗位
专业要求 配置专业及资格要求
到岗阶段
人数
1
关键岗位
总监理工程师
房屋建筑
工程
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全过程
1
2
质量专监
房屋建筑
工程
具有省级监理工程师
及以上岗位证书
全过程
1
3
安全专监
/
具有省级监理工程师
(施工安全管理专
业)及以上岗位证书
全过程
1
4
其他岗位
安装专业监理工
程师
机电安装
工程
具有省级监理工程师
及以上岗位证书
本专业实
施阶段
1
5
土建监理员
土建
具有省监理员及以上
岗位证书
全过程
1
6
档案管理员
/
具有省监理员及以上
岗位证书
全过程
1
7
造价工程师
土建
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
价师注册证书
按需到岗
1
注:①以上监理人员不重复兼任,当工程实际需要增加监理人员时,监理人应按
招标人要求增加;②到位率:项目总监到位率不少于85 %,即每月不少于26日历天;
其他监理人员到位率不少于100%;③除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满足“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
知10.1“否决投标的情形(10)” 初步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要求外,本监理人员基
本配备情况表内容仅作为评标阶段的参考依据,不做强制要求。
5.其他要求
5.1对监理程序及技术的基本要求
5.1.1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须独立地进行检测、检验、试验工作,即凡施工单位
须做的检测、检验、试验项目,经过监理人的旁站见证或独立检测、检验、试验后,
92
能足以客观反映施工单位所做的检测、检验、试验项目数据及工程质量的真实情况。
5.1.2 中标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使用施工单位的任何仪器、设备,不得使用施工
单位的任何技术资料,不得与施工单位送到同一检测中心(站)进行检测。施工过程
中的各类测量复核、设备安装等检测测试工作,均应按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中标
人与施工单位的测试数据不得相互套用。
5.1.3 为保证本工程建设的有序管理,保证本项目及周边地区综合管线信息的科
学性、完整性、准确性和现实性,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的通
知》及有关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监理人应对施工全过程进
行旁站监督,并督促施工单位在管线埋设后覆土前及时书面通知有关部门。
5.1.4 监理资料的提供,应执行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使用的表式在确定
监理中标人后,由招标人档案部门与中标人具体交底明确。
5.1.5 中标人提供的资料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之规定,同时需满足招标
人的“工程竣工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办法”的规定。
5.1.6 对上述监理人员的基本要求、监理程序及技术的基本要求必须达到相关标
准,且各投标人在监理大纲综合说明中必须写明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处罚办法。
5.2 对监理工作的管理要求
5.2.1 如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招标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招标人进行赔偿。
5.2.2 如监理人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已完工作量未能准确复核,并签署了与实际不
符的工作量的工程进度付款凭证,招标人将追究其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向招
标人进行赔偿。
5.2.3 监理人必须按照约定及时足额发放监理员的工资,如委托人发现监理人有
流动资金不足、拖欠员工工资等现象,委托人有权先支付监理人资金,保证监理工作
的正常进行,支付的费用在应付监理费用中扣除,并视情节要求监理人支付扣款费用
20%的违约金。
5.2.4 监理人每月支付监理部人员的工资表应报委托人备案。
5.2.5 对监理部所配物资不能满足监理办公需要,监理人又不能及时解决,已影
响监理工作正常进行时,委托人有权进行配给,所需费用从应付监理费中扣除。
5.2.6 因项目进展需要,委托人提出增加管理人员时,监理方必须保证及时补充
符合要求的监理人员。
5.2.7 监理人应正确处理与委托人、乙方的关系,监理人应理解、落实监理委托
人工程管理的延伸,而不仅仅是简单的合同关系。
93
94
第六章 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
一、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技术标准及要求:
(一)、适用规范标准
包括不限于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5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主第 21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 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3 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279 号令);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令第 86 号);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设部颁发);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61 号);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第 90 号);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 81 号);
《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13);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DG/TJ08-2035-2014);
其他技术标准最新版本;
本工程应执行的国家、浙江省和杭州市现行规定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修订或作废,一律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为准
(二)、成果文件要求
1、监理规划
2、监理实施细则
3、监理月报
4、会议纪要
5、监理通知单及回复单
6、监理总结
7、质量评估报告
(三)、监理人员和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3.1除总监外监理人员独立配置,配合各阶段的工程特点均有专业侧重点,各监理
95
人员均须 持证上岗,主要人员配备必须不低于下表所列条件:
监理项目部人员配置要求表
序号
监理岗位
专业要求 配置专业及资格要求
到岗阶段
人数
1
关键岗位
总监理工程师
房屋建筑
工程
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全过程
1
2
质量专监
房屋建筑
工程
具有省级监理工程师
及以上岗位证书
全过程
1
3
安全专监
/
具有省级监理工程师
(施工安全管理专
业)及以上岗位证书
全过程
1
4
其他岗位
安装专业监理工
程师
机电安装
工程
具有省级监理工程师
及以上岗位证书
本专业实
施阶段
1
5
土建监理员
土建
具有省监理员及以上
岗位证书
全过程
1
6
档案管理员
/
具有省监理员及以上
岗位证书
全过程
1
7
造价工程师
土建
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
价师注册证书
按需到岗
1
说明:①以上监理人员不重复兼任,当工程实际需要增加监理人员时,监理人应按
招标人要求增加。到位率:项目总监到位率不少于85 %,即每月不少于26日历天;其他
监理人员到位率不少于100%;除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满足“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10)” 初步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要求外,本监理人员基本配备
情况表内容仅作为评标阶段的参考依据,不做强制要求。
②投标人应提供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或《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
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住建部建办市
函【2019】92 号)规定的其他证明),社会保险证明时间为: 在投标人单位投标截止
月上溯 3 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 4 个月)中任意连续 2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 。
★此表若在前附表 3.5.3 中勾选为实质性响应资料,请在招标文件修订版的修改
内容中亮色标注并清晰写出需求,并与项目团队的评审打分要求相区别,需求不清晰
的不得随意否决。
(四)委托人财产清单
96
无
(五)委托人提供的便利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六)监理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监理自备办公所需检测仪器、设备,办公所用的复印机、打印机、电脑、传真机
需自备各1台或 以上;监理人员的个人通讯设备必须具备且能正常通讯;监理人员的交
通工具必须自备。
(七)委托人的其他要求
2.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技术标准及要求:无
97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格式
二、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三、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四、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98
监理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99
监理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格式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00
目
录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资格业绩材料(若有),含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
的汇总)及相关附件;
四、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在“浙江省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未在动态核查范围内的资质无需提供);
五、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
的中小企业需提供);
七、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明材料:注册执业证书或其他证书;
八、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
上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承诺书(招标人不允许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
程的提供);
九、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101
格式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102
格式二: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
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若有)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称
或总监名字等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等
例如:X 年 X
月 X 日
完 成 ,建筑面积X 平方米或长 度 或 深
度 X 米,获得 X 奖等
例如:监理合同、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 X 页
2
……
备注:不录入此表或不附相关附件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103
格式三:总监理工程师承诺书(招标人不允许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
提供)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
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承诺书
:
我公司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承诺,拟派参加
项目监理投标的项目总监
理工程师
身份证号码
,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
(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通过竣工验收或
合同解除日期。
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
(没有选择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3.4.1第(四)款第4项的,删除下划线部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的处理。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签字)
年
月
日
104
投标保证金
1.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
(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
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
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2.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须按本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
105
格式四:投标保函
投标保函
致
招标人
: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根据贵方发出的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拟向贵方投标承接
项目。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需向贵
方提交投标保函。
根据投标人的申请,我行/方(下称“保证人”)在此向贵方(下称“受益人”)
开立不可撤销,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______(币种)
元(大写)
的投标保函(下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证人承诺,在本保函有效期内
收到受益人提交的书面付款通知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担保金额内按照付款通知要求
支付,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无须提交其他证明文件。
付款通知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经受益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受益人公章;
2.载明投标人存在下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之一:
(1)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受益人订立合同,或签订
合同时向受益人提出附加条件;
(3)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保险) ;
(4)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3.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及付款方式;
4.付款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__________ 。
二、本保函一经开立即生效,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受益人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第三人时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在
本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四、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转让、质押。
五、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保函履
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各当事人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保
证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保证人:
(签章)
开具日期:
年
月
日
106
格式五: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招标人) 的 (项目名称) 采
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
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
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填写要求: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
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
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③
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
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
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
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107
监理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08
目
录
一、评分业绩材料(若有),含业绩公示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
总)及相关附件;
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汇总表(此表必填);
三、投入到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其他人员的情况汇总表及业绩、
经历、能力介绍、资格证明材料(附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及派驻现
场监理人员简历表);
四、到位率承诺书(详见格式);
五、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109
格式六:业绩公示汇总表(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且需要准确详细列入)
业绩公示汇总表( 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企业业绩
例如:企业名称
或总监名字等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等
例如:X 年 X
月 X 日
完 成 ,建筑面积X 平方米或长 度 或 深
度 X 米,获得 X 奖等
例如:监理合同、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 X 页
1
……
备注:不录入此表或不附相关附件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110
格式七: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汇总表
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汇总表
序号
行政处罚对象
行政处罚部
门
行政处罚内
容
发生地
发生时间和结束时
间
处罚是否在公
告期限内
1
投标人名称(1)
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
门名称(2)
例如:文书、公告或者
文号
2
……
备注:
1.此表必填,不提供的其投标将按否决投标处理。由投标人自行填报相关内容,如
未有处罚信息,填写(1)(2)两项,在(2)处填报“无”。
2.在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汇总表中如未如实填报处罚记录相关内容,
被投诉且被查实的,将被加倍扣分。
111
格式八: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及派驻现场监理人员简历表
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
工程名称:
岗位(招标人根据项目
实际按需设置 )
姓名
身份证
职称
上岗资格证明
到位率承诺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关
键
岗
位
总监理工程师
质量专监
安全专监
其
他
岗
位
……
备注:1、须同时提供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总监理工程师、质量专监、安全
专监)的聘用合同,及上述人员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需为关键岗位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其中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证明的响应按相关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审;其他所填信息与递交附件不符的,按招标文件具体规定的对监理人员配备的要求(第六章)有关否决投标的情形及资信评分要求评审。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承诺如实按上述配备人员到位,否则将自愿接受合同相关违约条款处理。
2、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必须均在
投标人公司(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及投标诚信函接受处理。
以上备注内容以招标文件范本中的文字为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112
年
月
日
113
派驻现场监理人员简历表
工程名称: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文 化 程 度
技 术 职 称
毕业院校、专业
毕 业 时 间
现 任 职 务
从事监理工作时间
监理培训证书号
监理工程师证书号
工作简历:
注:每表一人,本表后附相关资料。
114
格式九:到位率承诺书
到位率承诺书
致:
(招
标 人 名 称)
如中标,参与
工程的施工监理,我公司将派具有类似监理经验
的
(填写项目总监名称、监理资格证书编号)为本工程的项目总监,并保
证项目总监到位率在
%(填百分比)以上即每月不少于
日历天。其他监理人
员到位率在
%(填百分比)以上即每月不少于
日历天。如违反此承诺,愿按
合同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15
监理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16
目
录
一、监理服务大纲
(一)本项目概况;
(二)工作内容和依据;
(三)监理机构的组织机构形式;
(四)监理人员的作业安排和进场计划;
(五)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六)对本项目的实施意见及重点难点控制;
(七)投入本项目服务的仪器、仪表、设备及交通工具汇总表;
二、其他需要投标人阐述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5 条。
117
格式十:投入本项目服务的仪器、仪表、设备及交通工具汇总表
投入本项目服务的仪器、仪表、设备及交通工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序
号
仪器、仪表、设
及交通工具名称
规 格 型 号
数量 使用情况
投入时间
备
注
118
监理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19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联合体协议书(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五、投标诚信函;
六、监理费报价表;
七、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20
格式十一:投标函
项目监理投标函
(招标人):
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了
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理招标文件和招
标补充文件,并经过对施工现场的踏勘,澄清疑问,已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项目招标
的全部有关情况。同意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条件,并按此确定本项目投标的要
约内容,以本投标函向你方发包的
项目全过程监理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最终报
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负责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是
(身份证号码
),监理人数为
人,服务期
(
日历天)。
我方将严格按照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投标,并理解
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对定标结果也没有解释义务。如由我方中标,在接
到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监理合同价
%的履约保证金,
并按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本投标函的约定与你方签订委托合同,履行规定的一切
责任和义务。
我们同意从投标之日起在
天的有效期内恪守本招标文件,在此期限期满之前的
任何时间,本投标函全部条款内容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
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
采用联合体投标
我方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我方联合体成员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
独立投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____年 ____月____日
121
格式十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
证明。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制件
122
格式十三: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
交、撤回、修改
(项目及标段名称)的投标文件、提出异议、投诉、
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手机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制件
123
格式十四: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供参考)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
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
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
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招标
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关于收取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如
下:
。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
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其他成员类推)
年
月
日
124
格式十五:投标诚信函
投标诚信函
(招标人名称)
: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监理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
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及杭州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
秩序,现自愿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
意作无效投标处理;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
履约保证金,同时按扰乱市场行为进行信用扣分;
2.承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代表等主要责任人诚信投标;
3.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内容多处雷同、
电子检测码(或制作码、创建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
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4.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
竞标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监理人员及投入监理仪器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
意接受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6.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
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形
(适用于招标公告不允许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
合同工程的);
7.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和
“杭州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原名: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相关信息,并
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同时承诺投标文件中涉及的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企业及人员业绩均无虚假或
伪造内容,若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接受相应处罚;
8.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资质条
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若为
“不合格”状态同意作否决投标处理;
9.承诺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和我单位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且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10.承诺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联
合惩戒名单)或限制参加投标;
125
11.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变更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拟派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变更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将不参与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投标
(以下两种情况除外:(1)工程因故停工3个月及以上或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未开工达3
个月以上的;(2)从本单位离职的);
12.我单位直接负责本项目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我单位与本项
目投标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本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
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上述人员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13.其他:
(1)承诺投标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担保”符合下
列条件:
①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
②投标保函(保证保险)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保证保险);
③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
件要求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
证金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2)承诺并确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本项目陈述和答辩的,自愿接受监管机
构的信用扣分等处置,监管机构可以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责令整改及信用扣
分相关通知材料送达本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本单位”指联合体各方)。本单位传真
号码:
,电子邮箱:
。
(3)承诺在投标截止日前因工程监理或招标投标原因导致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
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且在公告期限内的,已如实填报处罚记录相关内容。承诺如未如实
填报处罚记录相关内容,被投诉且被查实的,将接受加倍扣分。
(4)承诺我单位严格遵守《建筑法》第 34 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
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是不得与该项目施工单位(含已确定或潜在的
中标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避免同一工程使用同属一家上级企业的施工
单位、监理单位。
14.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
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126
本人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对所在单位参与本次投标知情,投标
中使用的本人相关业绩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127
格式十六:监理费报价表
监理费报价表
工程名称:
序号
费 用 名 称
单位
计 算 依 据
单价(元) 数 量
合价(元)
1
2
3
4
5
合计监理服务费总报价为人民币小计:¥
元
投标人已充分考虑整个监理服务时间内的全部工作所需费用,并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报价依据和说明及监理服务费调整的条件和办法、延长监理服务期的优惠条件(可另附页):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