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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3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二五年十月
2
零磁谷综合环境提升改造工程(一期) 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22001211)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招标人:杭州滨江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
日
1
目
录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
☐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4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60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128
第六章 图纸 .......................................................................133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35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53
2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零磁谷综合环境提升改造工程(一期)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零磁谷综合环境提升改造工程(一期)施工已由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和改革
局、杭州市滨江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关下零磁谷综合环境提升改造工程工柱可行性研究报告
的批复 滨发改审[2025]44 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
为杭州滨江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杭州滨江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
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零磁谷综合环境提升改
造工程(一期)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一期)80626万元,工程概算(一期)75022万元,
其中建安工程造价(一期)10809万元,建设规模:包括公园服务用房、公园游憩建筑、
驿站、管理用房、公共厕所、地下室等建筑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挡墙工程等。总建筑面
积约1484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806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6780平方米,并配
建地下人防工程,该人防工程战时抗力等级为核六级常六级甲类二等人员掩蔽工程。总建
筑面积约14846平方米,最大跨度10.2米,深埋11.25米,高9.7米。建设地点:杭州市滨
江区浦沿单元,北至回龙庵山,南至区界,西至浦沿路,东至火炬大道。
2.2招标范围:零磁谷综合环境提升改造工程一期施工施工图及清单范围内的工程内
容,具体以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联系单中明确的内容为准。本次招
标建安工程造价 9325.0502 万元(暂定)。
2.3施工总工期: 810 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4.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4.2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4.2.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4.2.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
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
(一)投标人:
3.1具备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工程(新)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
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
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2021年 7 月 1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在1.18万平方
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
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证明材料所承
载的证明内容应体现业绩要求,证明材料对项目属性、规模或项目负责人姓名的描述不一
致时按③、②、①的认定顺序进行认定。
“公共建筑”定义以《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中的定义为准,公
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如写字楼、政府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超市、金融建筑
等),酒店建筑(如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如文化、教育、科研、
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以及交通运输建筑
(如机场、车站等)。不含住宅、厂房、仓储物流。以下同。】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5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
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
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
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
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
(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8
。
(三)其他: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
4
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如*开通会员可解锁*开
标的项目,需从投标截止时间上溯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无行贿犯罪记录;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
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5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 杭州建设工
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
5.2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 、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
月
日
时
分
00秒,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杭
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杭州滨江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338号
联 系 人:翁工
5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
箱:/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华成国际发展大厦8楼
联
系
人:虞淼刚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
箱:231845135@qq.com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6年
月 日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杭州滨江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338号
联系人:翁工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信用评价等级:AAA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华成国际发展大厦8楼
联系人:虞淼刚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231845135@qq.com
1.1.4
工程名称
零磁谷综合环境提升改造工程(一期)施工
1.1.5
工程建设地点
杭州市滨江区浦沿单元,北至回龙庵山,南至区界,西至浦沿路,东至火炬大道
1.1.6
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区财政资金100.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及清单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具体以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
清单及其编制说明、联系单中明确的内容为准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810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6 年6 月 30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 738 个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及要
求
☑见招标公告。
□见投标邀请书。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
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信用分计取规则:按联合体成员单位
中复合信用分较低一方计取。采用信用择优方式确定评审区间
时,按复合信用分较低的成员单位确定为市内或市外企业排行;
若市内企业和市外企业复合信用分一致,则联合体按市内企业排
行。)
7
1.4.2(4)
联合体投标其他
要求
1.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1)各项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牵头人,再由牵头人按工作内容分配;□(2)各项费用由招标人按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分别支付给联合体各成员;□(3)中标后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4)其他约定:
。
2.其他:
。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
,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
召开地点:
。
1.11
招标工程是否允
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
。
分包金额要求:
。
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
1.12.1
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
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其他要求: 见本须知前附表10.1 。
1.12.2
偏差
☑不允许。
□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
。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其他:施工图纸(电子版)含设计回复(如有)、工程量清单
(电子版)、招标补充文件(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截止时间: 2026年
月
日
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
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
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
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实名的形式进行提疑。(资
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联系人:虞淼刚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将在 2026 年
月
日
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
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
8
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
hangzh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
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
清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
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
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
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
责任自负。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
发出的形式
同2.2.1。
3.1
投标文件
的组成
3.1.1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其他投标资料:☑企业分管安
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复制件;□
。
3.1.2技术标(宜300页以内;暗标评审的,分为技术标明标和技
术标暗标);□技术标其他投标资料:
。
3.1.3资信标;□资信标其他投标资料:
。
3.1.4商务标;□商务标其他投标资料:
。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
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3.2.3
工程量清单
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暂列金额
万元,暂估价
万
元;
☑2.在投标截止时间15个日历天前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公布;□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大写):
(¥
)暂
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暂估价人民
币(大写):
(¥
)。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
方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暂估价)×(1-下浮值)+暂列金额+暂估价,下浮值由招标人在开标时从
、
、
、
、
等
3~5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中随机抽取
其中一值作为下浮值的方式确定,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从0.5%、1%、1.5%、2%……10%
等20个数中确定一组 (3~5) 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本项扣减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为含税金额。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下浮一定比例作为风险控制价。
下浮比例的计算: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先勾选项目类型,
再勾选对应项目类型的高或低区间(选择其一),并明确相应区间的浮动范围(步距 0.1,由 11 个数字组成的等差数列),在开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个数。
9
☑(1)、本项目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81%~83%):☑高区
间 82%~83%,具体为
82%、82.1%、82.2%、82.3%、82.4%、
82.5%、82.6%、82.7%、82.8%、82.9%、83%;□低区间81%~82%,具体为 81%、81.1%、81.2%、81.3%、81.4%、81.5%、81.6%、81.7%、81.8%、81.9%、82%;
□(2)、本项目为市政工程项目(不含隧道及大型桥梁、
高架桥)80%~82%:□高区间 81%~82%,具体为 81%、81.1%、81.2%、81.3%、81.4%、81.5%、81.6%、81.7%、81.8%、81.9%、82%;□低区间 80%~81%,具体为 80%、80.1%、80.2%、80.3%、80.4%、80.5%、80.6%、80.7%、80.8%、80.9%、81% ;(单个市政工程中隧道或大型桥梁、高架桥部分工程造价占项目总造价50%以上的,按市政工程项目(隧道及大型桥梁、高架桥)折扣率执行)
□(3)、本项目为市政工程项目(隧道及大型桥梁、高架
桥)82%~84%:□高区间 83%~84%,具体为 83%、83.1%、83.2%、83.3%、83.4%、83.5%、83.6%、83.7%、83.8%、83.9% 、84%;□低区间 82%~83%,具体为 82%、82.1%、82.2%、82.3%、82.4%、82.5%、82.6%、82.7%、82.8%、82.9%、83%;
□(4)、本项目为轨道交通项目 83%~85%:□高区间
84%~85%,具体为 84%、84.1%、84.2%、84.3%、84.4%、84.5%、84.6%、84.7%、84.8%、84.9%、85%;□低区间 83%~84%,具体为 83%、83.1%、83.2%、83.3%、83.4%、83.5%、83.6%、83.7%、83.8%、83.9%、84%。5.其他:招标控制价
万元。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
3.3.1
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 50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
得超过50万元。)
2.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
(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
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
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
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
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1)交纳要求(转账):
户名: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
投标保证金专户。
帐户: 33*开通会员可解锁*30315-001 。
开户银行: 杭州银行滨江支行 。
(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
10
保函):
注:
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下
拉框中勾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行
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
保证金数字保函);B: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保函、
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保证金
数字保函));
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须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https://bzj.zhaobide.com/),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按照<<杭州高新区(滨江)投标保证金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其企业所在地基本账户缴纳。保证金缴纳后,投标单位可使用投标保证金平台(https://
bzj.zhaobide.com/)自行打印"缴存确认单";未在平台开通服务
的投标单位,需携带银行缴款凭证到设立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的银行服务窗口打印"缴存确认单",作为投标单位已递交投
标保证金的依据。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保证金缴存确认单和
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银行服务窗口电话:87703312。□3.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其他要求:
。
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
保制度》、《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执行。
备注:
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
交投标保证金。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
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3.拟派项目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
形。
4.其他:(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
11
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
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
赔。
3.5
资格审查资料
同3.1。
3.7.3(1)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
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
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格
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
电子印章即可。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
材料用原件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3(2)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和要求
1.投标人采用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
w.hangzhou.gov.cn:8092)公布的 V3.3.0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
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文
件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
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
面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2.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四
个部分,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
相关证明材料复制件(若有)、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
等;
2.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的评审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2.3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2.4 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3.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文件按明标和暗标文件分别
制作,暗标文件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
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
□4.其他:
。
☑3.7.3
(3)
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业绩汇总表(包括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和评分业绩的汇总)须
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
12
其他:
。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
密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s”。
4.2.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截止时间
2026年
月
日
时
分
秒
4.2.2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详
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4.2.3
投标文件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
还:
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少于15个的;
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个的;
3.其他:
。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4.□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5.其他:
。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滨江开标室
(直播间) 。
3.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4.□其他:
。
5.2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应使用招标CA数字证书对上传的
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
(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
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
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
查、否决投标的依据。
(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需要明确的内容:
1.综合单价评审项目。
13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
项;合理区间K【-K,K】:
(K≥
15%)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 1 项;合理区间K【-K,K】: 15%
(K≥15%)
2.价格入围方式。
(1)先抽取高中低区间的分区方式:按投标报价分区或按投标
人数量分区;
(2)抽取到按投标报价分区的,再抽取高区间系数K
H和低区间
系数K
L,KH和KL范围均暂定为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10%、1
5%、20%、25%、30%。
3.最佳报价(合理最低价)计算方式及相关下浮系数。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抽取合理最低价的计算方式,若抽取到
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抽取最佳报价的计算方式,若抽取
到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需抽取下浮系数。
5.4
特殊情况处置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
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 5 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 1 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
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
评标办法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商务总报价评分(87分)+综
合单价评分(6分,其中包括2分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审)+
信用(履约)评价评分(5分)+陈述和答辩(若有,2分)。
□①招标控制价在2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5000万元
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
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2.5分,信用等级为C级
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②招标控制价在4000万元—2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1000
万元--5000万元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
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2.75分,信用
等级为C级的得1.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E级
的得0分;
□③招标控制价在4000万元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1000万元及
14
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所有企业均不计取信用分(评标时均
按满分3分计分);
□④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
工项目,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3分计分。
☑3.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
评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
为B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
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
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
□4.其他
。
6.3.1
最佳报价的确定
方法
最佳报价的确定方法 :详见评标办法。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
数
☑1.不采用评定分离, 1 个。(1~3 个)
□2.采用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 3-5 名中标候
选人(如有效投标人≤6 家的应推荐 3 名,有效投标人 7-9 家的
应推荐□3□4 名,有效投标人≥10 家的应推荐□3□4□5 名。
采用摇号定标法的推荐 3 名)
。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
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
y.hzc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
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2.1
确定中标人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
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摇号定标法由招标人以摇号的方式确定
中标人)。
□其他:
。
□7.2.3
定标会议地点和
时间
□1.定标时间:
。
□2.定标地点:
。
□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
议。
□7.2.4
考察、质询
1.在定标会议前(考察、质询应给予中标候选人合理的准备时
间)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
2.考察、质询小组由
(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15
□7.2.5
定标委员会的组
建
定标委员会由
(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摇号定标法除外)
□7.2.6
现场面试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
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
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
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2.7
定标要素及具体
内容
□1.价格因素:
;
□2.企业实力:
;
□3.企业信誉:
;
□4.投标方案:
;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
;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
□12.评标报告;
□13.质询
或(和)考察报告;
□14.现场面试情况;
□15.项目采用智能建造技术的,已经获得智能建造试点项目、
智能建造创新成果和案例;
□16.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
□7.2.8
定标方法
□1.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
□直接票决法二;
□直接票决法三。
□逐轮票决法:
□逐轮票决法一;
□逐轮票决法二。
□2.集体议事法。
□3.摇号定标法。
□4.其他定标办法:
。
7.2.9
中标人公告媒介
及期限
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
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
16
y.hzctc.hangzhou.gov.cn)。
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7.2.10
按原定标方法确
定中标人
其他情形:
。
□7.2.11
重新定标
其他情形:
。
7.4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
银行保函、数字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
险、保单。
8.1
重新招标
情形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
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
工程规模不符的;
☑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
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
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
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
重新招标。
☑4.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
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投标
人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非评定分离项目须勾选第3、4项)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
(招标人认为需添加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
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
标。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孙工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投诉受理部门电话: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建设工程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开通会员可解锁* 。
10.1
否决投标的
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
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1)资格审查内容:
17
①“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投
标人(含项目负责人)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
杭州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原名: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
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的材料
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以工商管理部门相关要
求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标委员会可作出不利于
投标人的判定。)
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
许可证的、相关人员的任命书(如有);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
投标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④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⑤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⑦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
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
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
接受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
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
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
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
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
基本账户转出,须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https://bzj.zhaobi
de.com/),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
并须自行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
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⑧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格业绩条件的;
⑨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⑩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职
责分工)的;
18
⑪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含
未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
件);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1.4.4项规定执行的;
⑬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
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
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⑮□其他:
。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
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
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信息(包
括:姓名,从业单位,项目负责人证书有效期,资格(专业、等
级及有效期))、本地行业主管部门市场行为限制信息、是否列
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投标截止时
间经杭州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原名:杭州建设信用监
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
审查依据。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
标人<15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
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2)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外运的,未编制渣土
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
内容;未编制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施工专项方案的;住宅项目未编
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的);
②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
文件要求的;
⑤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
性标准或要求的;
⑥违反投标文件暗标要求的;
⑦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执行的;
⑧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技术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19
⑨□其他:
。
(3)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
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
表格的内容为准);
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
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或出现多个投标单位
名称、项目负责人,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
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
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⑥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不符合计价数据交换标准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初步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⑧□其他:
。
(4)资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❶C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❷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
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项目经理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2 人);
②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信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③□其他:
。
(5)商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
文件(即按照《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2018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
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函(2025)320号))的弹性费率
下限计算值的;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
级要求和招标控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
行统一填报的;
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
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
⑤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
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
20
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⑥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⑧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
的;
⑨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
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
⑩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万
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
⑪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
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12项规定执行的;
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它商务标评审否决
投标的(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⑭□其他:
。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
询问核对。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项规定执行的,
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4)其他: / 。2.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2)其他: /
。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
21
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查
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以下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1)核验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 ) 查 询 拟 中 标 人 及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等 是 否 符 合 招 标 公 告“(三)其他”的要求:
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
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
无行贿犯罪记录;
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
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⑥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
续;
⑦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以“信用杭州”网站为准)。
(3)中标候选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等不符合中标条
件的情形;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符合要求。
□(4)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份。(5)评定分离项目,招标人在定标前应核查中标候选人是否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情形,并将该核查结果作为定标决策的必要依据。定标当日,招标人在定标室应向中标候选人电话确认是否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具备中标资格的情形,中标候选人应积极配合,确认无此情形的单位具备中标候选人资格。(6)评定分离项目,在定标会议确定中标人后,发现中标人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违法违规情形的,原则上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22
10.4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社
保的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
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应将
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
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
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
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
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有在
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
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
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
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
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
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③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
同工程”。
2. 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
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
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
(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
人)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23
10.5
投标文件
的澄清、说明、
补正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报不
得超过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
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
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
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
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6
陈述和答辩
1.陈述和答辩对象: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
2.答辩方式:
□现场语音答复
☑书面答复
□电子平台在线答复
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详见《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
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
4.陈述和答辩时间: 具体时间以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 ;地点: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滨江分中心(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00
号区文化中心10号门四楼),具体以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到达时
间超过短信或电话通知时间的视为放弃答辩。
5.陈述和答辩问题:相关陈述和答辩的问题,题目主要范围为(招标人填写) 如何保证安全、质量和工期,提出针对性技术措施与实施路径 ;具体题目应由评标委员会在上述范围内,结合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统一拟定。
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辩。
(注:投标人应妥善安排好人员,并在“投标承诺书”中填报真
实、准确的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拟派项目负责人不按招标
文件要求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招投标监督部门将依据《杭州市城
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治理的通
知》(杭建市发〔2022〕223号)的规定,对投标人(以联合体
方式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实施信用扣分,扣分相关
通知材料将通过投标承诺书中的传真或电子邮箱送达。)
10.7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
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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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人编制。(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3.暂估价:(1)内容:
;
(2)金额:
;
(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
□(4)招标计划及内容:
。
4.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
☑①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
利用、运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
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
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
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
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
相关备案手续。
☑②根据《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
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施行)的通知》( 杭
建工通知(2022)60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
场的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管控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费
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
③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
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
(杭建工(2019)10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扬尘控
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
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④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
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等文
件要求,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险预算并计入建安
工程造价内,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信用
状况将安责险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中进行自主报价。
⑤□本项目需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招标人已考虑相关
费用并计入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建设主管部
门出具的《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建
筑与节能设计专篇”,在投标文件中体现绿色建筑、建筑工业
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太阳能光伏安装、超低能耗建筑等技术要
求,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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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并编制
绿色节能施工方案。
⑥本项目投标报价中的智慧工地和安责险相关费用在表1-3-A-1
中体现;投标报价中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若本项目施
工周期在6-9月的)在表2-5中体现。以上费用请投标人充分考虑
并列入报价。
□⑦政府投资的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开工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
价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应用智能建造技术。
招标人已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具体对智能建造相关工作要求的,投
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响应。同时招标人在招标控制价中增加
智能建造相关子目的,投标人应结合实际合理报价。
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①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
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
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
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号)等文件要
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人认证以及考勤设备安装、
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②其
他: /
。
6.价款结算方式 :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施工过程分段结算:□房屋建筑工程分段节点
(如可按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主体结构工程和装饰装修
工程划分,或分专业、分单项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段节
点按
划分(节点划分:如道路工程、给排
水燃气工程、隧道工程、河道护岸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等市政工
程可按施工段合理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水处理构筑物工程和
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参照建筑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桥梁
工程可按下部结构、上部结构、附属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
点。)。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
情况,应按杭州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在合
同中应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工资
性工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非财政出资
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度及提交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26
9.□实施BIM的内容:
。
10.☑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
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
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 ;
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要求: / 。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以
下简称《2018 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
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
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
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15.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
实施意见》《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施工企业信
用评价有关内容的通知》《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
见》及杭州市相关规定。
16.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
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17、本项目的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
量较估算量下降2711.5吨,约合下降3%;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
(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
吨;
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为:(1)材料选用方案:优先选用标准
化、通用化给排水管道及附件,减少定制化构件加工,降低切
割、加工废料。2、施工工艺优化方案:室外管网施工采用非开
挖顶管工艺(针对穿越道路、绿地区域),减少大面积土方开挖及
回填;管道连接采用承插式、热熔式接口,减少管件使用量及施
工废料;开挖土方经检测合格后,优先用于场地回填、路基铺
垫,实现土方就地循环利用,减少外购土方量。3.运维阶段减量
方案:选用耐久性强、抗老化、易维护的管材及附件,减少后期
运维更换频次,降低废旧构件产生量;优化管道布置及检修设
计,减少检修过程中的二次开挖及建筑垃圾产生;
18、本项目应在可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优先使用建筑垃圾
再生产品。本项目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为: 基础砖胎
膜、框架填充墙 ;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比例为: 100%
(其中,杭建工(2025)118号中已明确的可适用部位中使用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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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再生产品比例应达到100%)
19.其他
(1)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
函【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活动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
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
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
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
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
的结果。
(2)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标
活动。
(3)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档
次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当于”。投
标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标书中明确
所选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标
人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
品同档次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人的
推荐品牌且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所
列品牌中任选其一,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招标文件或
清单中未提供品牌的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
(4)住宅项目的投标人需根据《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任
务书》、设计文件及《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则
(试行)》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中标人
的施工方案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需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专业分包单位应根
据设计文件及导则要求编制分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
案,经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5)□其他:
。
特别提醒:
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使
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2、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系统违法提示的,本项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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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期间会按有关规定对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情况进行询问核对。
各投标人要重视并认真做好对评标委员会询问的回复工作。经
询问,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
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
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
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
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
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3、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
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
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
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
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
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
形,将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
4、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本账
户名称)”、“保证金缴纳账户号码(投标人基本账户号
码)”,以上两处填报的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户
号码。在项目评标时,如发现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
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评标专家将对该投标人进行否
决投标处理,并报监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请各投标人务必重
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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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
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
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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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31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
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
1.12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
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
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定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编制;
(6)图纸及其他资料;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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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
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
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
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
为准。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
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由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组成。
3.1.1 资格审查材料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条件业绩材料(若有),含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表及相关附件;
(2)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承诺书;
(5)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
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6)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7)《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3.1.2.1施工组织要求
(1)工程概况及控制目标;
(2)施工总体布置;
(3)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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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劳动力安排计划;
(5)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
(6)施工总平面图布置设计。
3.1.2.2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3.1.2.3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3投标人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一般情况;
(4)近年财务状况表;
(5)评分业绩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②建造师(项目经理)简历表;
③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④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7)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4商务标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内容:
3.1.4.1投标函及附件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1.4.2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式:
(1)投标总价封面
(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3)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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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1)表1-4-1 计日工表
(12)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3)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4)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
(15)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3.1.4.3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1)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3)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
(4)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
(5) 表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3.1.4.4 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5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
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须知第3.1.1.1(7)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
的有关要求。
3.2.3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编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并报价。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
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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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
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
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
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
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
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4.3.1 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3.4.3.2 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
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
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证明资料
见本章3.1规定及评标办法。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
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投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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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
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
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
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
标文件。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
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
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
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37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
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
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
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
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方式
7.2.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招标人确定招标人的
(评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
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
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
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
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2 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38
7.2.3 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3 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召开定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7.2.4 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
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
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
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2.5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5规定的
人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
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2.6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
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
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
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2.7 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此外,
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7选定内容为定标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
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
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
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
务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
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39
(12)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2.8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
(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
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
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摇号定标法。由招标人以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8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7.2.9 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9 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少于
3 日。
7.2.10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
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0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1规定的其他情形。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
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
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
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
赔偿。
7.5 签订合同
40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
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
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
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见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
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
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41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7 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1)项目含土方外运的,应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
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详见前附表10.1否决情形;
(2)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利用、运输和利
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
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
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
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
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详见前附表10.7特别说明;
(3)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的具体要求和措施,以及违约经济处罚
条款,该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
范文本)》中 3.1(10)和 16.2.1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中进行明确;
(4)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施工单位应确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
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建设单位应及时审核电子转移联单,核验建筑垃圾产生
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该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明确;
(5)工程结算时建设单位应严格核验建筑垃圾产生数量和消纳去向,施工单位必
须依据电子转移联单核算的建筑垃圾量与运输单位、处置单位结算运输处置费用;该
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中 2 发包人 和 3.1 承包人 一般义务中明确;
(6)本项目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以及措施:该要求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 2 发包人中明确;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43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点:
(一)唱标记录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
(元)
质量目标
工期
备注
投标人确
认
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
制价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44
附表二: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递交的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
定为中标人。
中
标
价:
元。
工
期:
日历天。
工
程
质
量:符合
标准。
项 目 负 责 人:
(姓
名)
。
中标内容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一致) 。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
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款规定向我
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年
月
日
45
附表三: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46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三)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应用信用评价)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应先确定评审区间,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依次进行资
格审查、确定最佳报价、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资信标评审、商务标评审、推荐中标候
选人。采用百分制记分法对有效投标人分别进行技术、资信、商务报价评分,按总分由高
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一、确定评审区间
(一)确定评审区间
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须为“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信息(包
括:姓名,从业单位,项目负责人证书有效期,资格(专业、等级及有效期))满足招
标文件载明的要求的、无本地行业主管部门市场行为限制情况的、未被列入‘拖欠农
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相关信息以投标截
止时间经杭州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原名: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
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为依据。(适用于非联
合体投标核验)
1.投标人≤15 个的,全部进入评审区间;
2.投标人>15 个的,采用信用择优、招标人推荐和价格入围的综合方式确定 15 个投标
人进入评审区间:
⑴信用择优 6 名
□本项目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风险控制价下限值是指风险控制价高区间或低区间的最低值,举例:房建项目风险
控制价为 81%~83%,招标人选择了高区间 82%~83%,则 82%即风险控制价下限值)
开标后,对本项目所有投标人按市内、外企业分别进行“复合信用分”(复合信用分=
企业信用分+工程业绩分*5,余同)排行,在市内、外企业各自信用排行(若仅有一名投标
人,则直接纳入评审区间)的前 60%中随机抽取 3 名进入评审区间。上述进入随机抽取范围
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名的,将进入随机抽取范围的投标人全部纳入评审区间,剩余名额改
47
为按价格入围方式进入评审区间。
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工程,暂不实行信用择优。
⑵招标人推荐 3 名
□本项目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招标人可在开标前自主决定是否推荐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若推荐的,必须推荐 3 名。
推荐名单须按招标人所在单位的内控管理制度集体研究确定。开标前招标人应做好名单保
密工作。
⑶价格入围 6 名
(二)价格入围方式:
1.价格分区方式
招标人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价格分区方式及高区间系数和低区间系数。
K
H——高区间系数;
K
L——低区间系数;
D
N——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高报价;
D
0——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
K
H 和 KL 范围暂定为 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 10%、15%、20%、25%、30%,由招标人
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确定。范围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1)方式一:按投标报价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
余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
价,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
若去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
除),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后计算差值【差值 C
1=(最高报价 DN-最低报价 D0)】,
按差值乘以抽取到的相应系数将投标报价分为高【D
N 至 DN-C1*KH(含)】、中【DN-C1*KH 至
D
0+C1*KL(含)】、低【D0+C1*KL 至 D0】三个区间,随后在每个区间内抽取 2 个投标报价;
(2)方式二:按投标人数量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
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价,
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若去
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除),
48
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若有相同价格的,按投标单位全称的音序升序排序),按
投标人数量均分为高、中、低三个区间(高、低区间数量为四舍五入后取整,余下的分至
中区间,若分区间时临界的投标人单位音序也相同的,则都分至中区间),随后在每个区
间内抽取 2 个投标报价;
2.存在招标人放弃推荐或其推荐的投标人未参加投标、多种方式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
人出现重复或数量不足 15 个的,在中区间依次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
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依次递补),直至入围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达
到 15 个;
3.上述价格计算精度保留到元。
以上相关系数等的抽取由招标人在开标环节中完成。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须未与其
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检测码未与其他投标人一致的)。投标人存在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10.1资格审查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
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若因资格审查不通过,导致投标人数量不足 15 个的,按照价格入围方式在中区间依次
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
依次递补。若高中低区间均无投标人递补,则在已去高去低未进入高中低区间的投标人中,
按价格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但以该方式递补进的投标人不计入最佳报价计算),直至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达到 15 个。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 个的,评标委员会
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采用陈述和答辩的项目,招标人应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及时通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按规定时间参加答辩。
三、确定最佳报价
1.最佳报价计算: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将算术平
均值下浮 1%-3%后作为最佳报价(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不作下浮计算,下浮系数数量为
5 个,具体为:1%、1.25%、1.5%、1.75%、2%,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下浮系数数
量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2.上述最佳报价计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错误外,在整个招标过程中保持不变。
四、技术标评审(暗标,30 分)
49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一)技术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技术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技术标评分
技术标一般评审因素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1
总体施工部署、场地平面布置及说明
1)施工准备工作是否充分到位;
2)施工部署、施工总平面图布置是否可行、合理、
具体;
3)施工的管理办法是否完整、详细,具有针对性。
0-3分
2
主要施工方案(项目含土方外运的,须编制渣土处置方
案,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
容;须编制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施工专项方案;住宅项目,
须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采用智能建造的
需编制“智能建造”专项章节(明确智能建造目标、应用
场景、组织机构、技术路径、实施计划、管理要求及验收
标准等内容)
1)主要施工方案是否全面、科学且有针对性;
2)是否结合了本工程的实际需求(关键节点施工方案的编
制,对施工的注意事项是否有详细的方案和应对措施等)
3)项目渣土外运处置方案、消纳去向及出土计划等合理
性针对性以及可实施性
0-5分
3
工程质量保障措施:工程质量目标是否明确,保证措施、
验收及论证方案是否明确、完善、有效、科学、有针对
性。
0-4分
4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工程施工整体进度计划是否满
足工程实际要求,施工进度关键线路与关键节点具体时间
是否明确、合理、科学、有针对性,各专业工程之间的关
系和实施时序是否明确、清晰、科学合理、符合整体进度
0-3分
50
要求。
5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各项安全生产、文
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是否明确、具体、全面、可行,是
否结合本工程特点、有针对性,可实施性强。
0-3分
6
主要施工设备配置情况:主要施工设备是否投入足够、配
置合理,与整体进度计划相符。
0-3分
7
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部分进行分析并阐明可行
的施工组织方案:
1)对工程重点和难点是否分析全面合理,描述完整、详
细、准确;
2)对本工程的合理化建议相应的各类应对措施是否具有可
操作性,且满足工程质量、进度等要求;
3)主要材料(设备)的主要技术参数、性能说明、采购
方案等与招标要求的符合性情况,成品保护(包括对现场
现有已完成品的保护、对发包范围已完成品的保护)措施
是否全面、完善、可行。
0-5分
8
新型技术应用措施(如建筑工业化、BIM技术、绿色建
筑、海绵城市应用等)
0-1分
9
新能源车辆配备情况
0-1分
☑
10
陈述和答辩
0-2分
备注:
1、评标委员会按本表所列评审内容(除陈述和答辩)进行详细评审,独立评分。专家
对每家投标单位技术标评分最大范围在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的85%—100%分之
间,无固定进制(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对低于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85%的专
家的评分,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书面给出明确理由,否则将作无
效票、无效分处理,该评标专家的所有评分均不计入技术标得分计算。评标专家的有
效评分大于等于3个的,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技术标得
分,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少于3个的,按全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2、陈述和答辩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分值为1.5-2分,每家投标单位该项最
终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有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
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得0分;
51
3、技术标得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技术标评审通过的但技术标缺少评分项内容的,则该评分项得0分;
5、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评审因素,如本项目不涉及该项内容的,该评
审因素可以设置0分。
五、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10.1 初步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步
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六、资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标评审。
(一)资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资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资信标评分(10分)
资信分可根据投标单位的类似工程业绩、建设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体系、项目负责人
及项目班子人员能力等因素进行设置,具体内容和分值由招标人自行确定。资信评分由评
标委员会统一打分,评分时保留两位小数。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
最高分值
类似工程业绩
1、企业业绩:
自投标截止日之前5年(含)(时间以竣工验收
时间为准)完成过
(1)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在1.4万平方米及以上
的公共建筑施工业绩,每个得2分,本小项目最
高得2分;
(2)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在1.18(含)-1.4
(不含)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施工业绩,每个得
1分,本小项目最高得2分;
(3)单个合同地下室基坑深度在8米及以上的公
共建筑施工业绩,每个得1分,本小项目最高得1
分;
4分
52
(4)本项最高得3分。
备注:(1)(2)项最高得2分
【业绩证明材料: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施
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
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业绩时间以竣工
验收时间为准;证明材料所承载的证明内容应体
现业绩要求,证明材料对项目属性、规模或项目
负责人姓名的描述不一致时按③、②、①的认定
顺序进行认定。以上证明材料不得缺少,否则不
得分。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
体现(如基坑深度)需同时提供其他有效证明资
料复印件,如竣工图等。若上述证明材料如存在
载明信息不一致的,以时间在后的证明材料相关
内容为准。】
2、人员类似工程业绩:
自投标截止日前5年(含)(时间以竣工验
收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
份完成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在1.4万平方米及
以上的公共建筑施工业绩,每提供1个得1分,最
高得1分。
【业绩证明材料: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施
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
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业绩时间以竣工
验收时间为准;证明材料所承载的证明内容应体
现业绩要求,证明材料对项目属性、规模描述不
一致时按③、②、①的认定顺序进行认定(项目
负责人必须为同一人)。以上证明材料不得缺
少,否则不得分。】
注:①企业业绩与人员业绩为同一项目的,可重
复得分。
②投标资格中的企业业绩与人员业绩可以作为加
53
分业绩。
③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 3 个业绩,投标人
填报业绩的数量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的业绩
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报3个业绩,
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报了3个以上的类似业绩,
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号为1到2的的业绩即可,不
论后续业绩是否有效,专家均不再给予评审。
信用(履约)评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信用评价
2分
履约评价(暂不实施,评标时按满分2分计分)
2分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
班子人员、管理人
员能力
(1)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全部符合《拟投入人员
配备要求表》的得1分,每有一岗位不符合的扣0.2分,扣完为止。
(2)拟派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
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
【证明材料:提供有效的人员职称证书、注册
证书(尚未实行注册的则提供资格证书)及个人在投标单位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上述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否则不得分】
2分
上表中的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原名:杭州
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对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
级的计 0 分。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1.5分,信
用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暂不应用信用评
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
项目班组人员配备表
序号
职务
任职资格要求
人数
1
项目负责人
具备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工程师
及以上职称
1人
54
序号
职务
任职资格要求
人数
2
技术负责人
具备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1人
3
施工员
具备对应上岗证
≥1人
4
质量员(质检
员)
具备对应上岗证
≥1人
5
专职安全员
具备“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2人
6
造价员
具备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
≥1人
共计
≥7人
发包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要求增加项目管理人员,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
七、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
(一)商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商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商务总报价评分(56 分)
投标单位的报价为最佳报价的,商务分得满分;投标单位的报价每高于最佳报价 1%的
扣 2 分,每低于最佳报价 1%的扣 1 分,报价低于或等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 1%
的扣 2 分,扣完为止。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
小数。
(三)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4 分)
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是对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评审,确定是工程量
清单综合单价是否存在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情况。
1.确定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由招标人先行选定和计算机随机抽取两部分组成。
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先行选定不超过10个(且数量不超过工程量清单项数1.5%,
总价不超过投标最高限价10%)子项目。当满足以上条件的工程量清单,清单总数在134项
(含)~50(含)项期间,可选2个子项目;清单总数少于50项的,应选择1个子项目。
计算机随机抽取: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去除招标人自行选定
项目)以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数量同招标人先行选定数量一致。
55
2.综合单价评审
评价项目的评标基准单价,以投标最高限价的相应清单项目价格为基准,由招标人自
行设定各评价项目的合理区间【-K,K】(K≥15%)。报价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每个评价
项目扣(4/评审项目总数)分,4分扣完为止。(该环节小数点精确程度在计算机辅助评标
系统中确定)
招标人先行选定的评价项目、合理区间均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且公布。
总分=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评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总分
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资信标排名靠前的优先;资信标排
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
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适用于“评定分离”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前附表规定数量的中
标候选人(经评审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资信标排名靠前的优先;资信标排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
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
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56
□第二节 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
一、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二、定标组织
(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有
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
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
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的,或
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二)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招标
文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三、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
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
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
抽签抽取中标
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
为止。
□直接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
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
57
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
抽签抽取中标
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
为止。
□直接票决法三: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多个时,采用□
抽签抽取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
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
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
□逐轮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3)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在确定第 N
个中标候选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
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
的淘汰投票。
对进入淘汰投票的中标候选人逐轮进行淘汰,原则上每轮淘汰 1 名中标候选人。各轮
投票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
人不止 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一次淘汰之后剩余的中标候选人不少于 2 名,
否则在得票最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中按前述规则进行二次淘汰,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
一轮淘汰投票。根据前述规则,直至剩余 1 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对全部中标候选人采取多轮逆淘汰方式表决。原则上逐
轮淘汰 1 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
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 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存在中标人,剩
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最终确定中标人。在确定最终中标人时如果出现同
票的,则采用□
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最终的中标人。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
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
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摇号定标法。1、定标前,招标人应制定摇号定标工作方案,方案中明确定标时间、
地点、参与人员、摇号规则、应急处置预案、纪律要求等事项。招标人可以向有资质的公
58
证机构申请现场公正,可以邀请入围定标的中标候选人授权代表或社会大众见证摇号定标
过程。如邀请的,由招标人通知参与人员摇号定标时间、地点、规则及需要携带的资料。
2、摇号定标应在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公开进行。摇号开始前,招标
人应组织现场签到,并对到场人员进行身份核验、记录。
3、摇号定标开始,定标全程应不间断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完整记录摇号全过程,并
应清晰捕捉关键环节。招标人宣布纪律与摇号规则,检查与启封摇号设备,开始摇号并公
布结果:
(1)摇号抽取对应身份号码球:招标人将号码球放入摇号机,依次抽取号码球,该号
码作为各中标候选人的唯一身份号码,不再变动。
(2)摇号抽取产生中标人:招标人将各中标候选人的号码球放入摇号机,从中抽取 1
个号码球,选取的号码球号码所对应的中标候选人即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4、招标人宣布定标结束,公证机构依法出具《公证书》(如有),招标人应在 3 日内
向交易中心调取录音录像资料并妥善保管。
5、结果公告阶段。招标人应在法定媒介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告摇号定标的中标结果,
公告内容应包括中标人名称、摇号时间、地点、过程概述、监督情况等内容,同时将完整
的定标过程资料归档,包括但不限于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公示材料、《摇号实施方案》、摇
号通知及送达记录、签到表、《摇号结果确认记录》(各方签字原件)、《公证书》(如
有)、现场全程录音录像资料、中标结果公告材料等。
□其他定标办法:
。
四、定标报告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
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
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程序;
2.定标委员名单;
3.定标要素;
4.定标办法;
5.定标结果。
59
60
☑
陈述和答辩须知(书面答辩)
1、通过资格审查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先以群发短信通知的方式告知投标人陈述和答辩
的时间、地点,陈述和答辩的通知时间及开始的具体时间以投标人收到的短信通知内容为
准(未收到短信通知或未及时回复短信的以电话通知为准),从通知每一位入围陈述和答
辩环节投标人的时间到答辩开始的时长应相同,一般不少于90分钟。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
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时参加陈述和答辩,逾期未签到视为未按招标文
件要求参加答辩,记0分并按相应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分标准处置。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保持电话通讯畅通,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立即回复明确是否参加答辩,
若发出短信通知后 5 分钟未收到回复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应采用交易中心录音电话对该
部分投标人进行电话通知。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已通知)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已申请好电子身份
证件的智能手机,按照通知的要求及时达到答辩室,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居民身份证
(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支付宝电子身份证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并当场拍照留存。
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本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现场或事后发现冒名顶替的,将按照
弄虚作假行为严肃查处。
3、核对完毕后,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现场工作要求将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通讯设备,
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按指定座位落座。招标人(代理机构)
工作人员宣读答辩注意事项后,分发《陈述和答辩单》,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开始书面
答辩, 30 分钟(15~30 分钟,一般不超过 30 分钟)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在答辩结束
指令发出后,拟派项目负责人需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候工作人员回收答辩单。若答辩为
暗标,评标委员会认定答辩有违反暗标情形的,该投标人的陈述和答辩环节计 0 分。答辩
期间,答辩人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离场,否则按 0 分处理。答辩人答辩期间不准吸烟、发
生交头接耳、起身随意走动、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接传或者交换答卷等违反考试规
则的情形。
4、答辩结束后,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向工作人员领取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自行离场。
5、具体要求以《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为准。
61
□
陈述和答辩须知(语音答辩)
1、通过资格审查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先以群发短信通知的方式告知投标人陈述和答辩
的时间、地点,陈述和答辩的通知时间及开始的具体时间以投标人收到的短信通知内容为
准(未收到短信通知或未及时回复短信的以电话通知为准),从通知每一位入围陈述和答
辩环节投标人的时间到答辩开始的时长应相同,一般不少于90分钟。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
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时参加陈述和答辩,逾期未签到视为未按招标文
件要求参加答辩,记0分并按相应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分标准处置。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保持电话通讯畅通,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立即回复明确是否参加答辩,
若发出短信通知后 5 分钟未收到回复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应采用交易中心录音电话对该
部分投标人进行电话通知。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已通知)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已申请好电子身份
证件的智能手机,按照通知的要求及时达到答辩等候室,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居民身
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支付宝电子身份证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并当场拍照
留存。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本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现场或事后发现冒名顶替的,
将按照弄虚作假行为严肃查处。
3、核对完毕后,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现场工作要求将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通讯设备,
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在答辩等候室落座。招标人(招标代理)
宣读答辩注意事项后,拟派项目负责人依次抽取答辩序号,按序号顺序依次由工作人员带
领至答辩室答辩。答辩期间,答辩人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离场,否则按 0 分处理。
4、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结束后,关闭话筒,由工作人员引导至休息室。在所有拟派项目
负责人答辩完成后,工作人员归还其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自行离场。
6、进入答辩环节不允许携带任何资料及通讯设备,答辩开始后先说明抽取序号,不得自
报姓名和单位名称,也不得透露表明其身份的其他信息,若评标委员会认定答辩有违反暗
标情形的,该投标人的陈述和答辩环节计 0 分。
7、具体要求以《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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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
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
一、提前明确答辩事项
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的招标项目,应在招 标文件中事先明确陈述和答
辩开展事项。在招标文件中写明答 辩的时间(可暂定)、地点(可暂定)、形式、具体分值和
评分等相关要求。
二、 提前安排答辩场所
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在开评标场所安排时提前向市、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答辩
场所。在招标文件明确的陈述和答辩环节开始前,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根据评标系统生成
的陈述和答辩入围名单,联系所有需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投标人,告知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参
加陈述和答辩的时间和地点。
三、 明确答辩开始时间
陈述和答辩的通知时间及开始的具体时间以投标人收到的短信通知内容为准(未收到
短信通知或未及时回复短信的以电话通知为准),从通知每一位入围陈述和答辩环节投标
人的时间到答辩开始的时长应相同,一般不少于 90 分钟。其中,桐庐、淳安、建德等偏远
地区可适当延长,晚高峰、临近节假日等特殊时间段可适当延长。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先
群发出短信通知,投标人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立即回复明确是否参加答辩,若发出短信通知
后 5 分钟未收到回复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应采用交易中心录音电话对该部分投标人进行
电话通知。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已通知。招标人(招标代理)应根据通知
情况及时制作《陈述和答辩通知、应签到时间记录表》(附件 4)、《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到
及顺序表》(附件 5)。
答辩开始时间即为答辩签到截止时间,本文所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拟派项目负责人
逾期未签到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计 0 分并按相应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分标准处
置。若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陈述和答辩的,
63
需对所有成员单位按相应的主体信用记分标准实施信用扣分,责令改正书和拟扣分告知书
需送达所有成员单位。施工专业工程及监理等尚不具备信用扣分条件的,按责令改正处理。
四、 做好答辩准备工作
1.答辩前,招标人(招标代理)应提前在答辩等候室准备,打印好《拟派项目负责人签
到及顺序表》(附件 5),放置座位标签、笔和草稿纸;如为暗标项目,需准备号码抽取箱
(或摇号机,如采用摇号机则需准备足量带序号的乒乓球);如为语音答辩,应提前对接交
易中心调试好相关设备,配足工作人员。
2.拟派项目负责人进入答辩室后,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原件和支付宝电子身份证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并根据到达时间的顺序进行签到
(拟派项目负责人到达时间以进入答辩室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手持上述证件由招标
人(招标代理)当场拍照留存(与签到表一并作为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备案资料存档)。拟派
项目负责人应按现场工作要求将随身携带的物品放在指定区域,并按照指定的座位就坐。
3.答辩签到时间截止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应准时关闭等候室大门,不允许迟到人员
进入。首先宣读答辩注意事项,之后宣布开始抽取答辩序号。答辩序号在所有投标单位拟
派项目负责人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见证下进行随机抽取,按先到先抽的规则抽取完成后,
拟派项目负责人将各自抽取到的序号填入《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及顺序表》内,并签
名确认。拟派项目负责人需随身携带抽取序号(或带序号的乒乓球)。答辩为暗标时,《拟
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及顺序表》在填写完成后应装入信封保存,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
专人保管。
五、 拟定答辩题目事项
招标人(招标代理)不得将答辩题目提前带入评标室,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室根据招标
文件的相关规定当场拟定(1~2 题为宜)。在规定的答辩时间前 10~20 分钟,由招标人
(招标代理)从评标委员会获取密封的答辩试题并带至答辩室,中途不得私自启封。
六、 答辩纪律要求
答辩开始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宣读陈述和答辩纪律和注意事项,分发“陈述和答
辩单”,上述工作完成后开始计时。在规定的答辩时长(15~30 分钟,一般不超过 30 分钟)
64
截止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宣布答辩结束,拟派项目负责人停止答题并坐在原位。招标
人(或招标代理)在收答辩单时,应核查答辩人是否规范填写相关信息。如答辩为暗标,应
核对是否有违反暗标答辩的情形,将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现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若评标委员
会认定答辩有违反暗标情形的,该投标人的陈述和答辩环节计 0 分。答辩期间,答辩人不
得擅自中途或提前离场,否则按 0 分处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收齐答辩单并宣布答辩结
束后,拟派项目负责人方可离开座位并离场。答辩单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现场监管部
门工作人员陪同下,送至评标区域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答辩为暗标的,待评标委员会完
成陈述和答辩评审,在计分环节,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
及顺序表》(附件 5)送进评标室。
七、语音答辩工作要求
1.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负责逐一将拟派项目负责人按抽取的序号顺序从答辩等候室
引导至答辩室。在答辩室内,应做好以下工作:
(1)确保话筒在答辩前处于关闭状态;
(2)收取拟派项目负责人随身携带的抽取序号(或带序号的乒乓球);
(3)开启话筒,与评标委员会沟通,说明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序号;
(4)宣布“开始答辩”后,交由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
(5)答辩完成后关闭话筒,拟派项目负责人离开答辩室。
2.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完成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引导至休息室。在所有答辩
完成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归还其随身携带的物品,拟派项目负责人自行离场。招
标人(或代理机构)将《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到及答辩顺序表》交给评标委员会(若为远程
异地项目,由现场技术维护人员协助将答辩单上传至远程评标系统)。
八、附则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发布<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的通知》
(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2〕36 号)、《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
和答辩操作指引(书面答辩适用打分制项目)》(杭建招造〔2023〕26 号)同时废止。
65
附件1
拟派项目负责人注意事项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进入答辩室后,需听从指令,将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通讯设
备,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按指定座位落座,遵守考试规则,独
立完成陈述和答辩单。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期间不得中途离开答辩室,否则视为放弃陈述和答辩,按0分
处理。
3.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期间,不准吸烟、发生交头接耳、起身随意走动、抄袭或者
有意让他人抄袭、接传或者交换答卷等违反考试规则的情形。
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结束指令发出后,需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候工作人员回收
答辩单。
6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
本)》(GF-2017-0201)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范本)。
招标人在编制合同条款及格式时应当将以下政策执行到位:
1.各地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人指导,依据全省统一的示范文本依法合理
编制招标文件,防止招标文件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的风险范围”“只减不增、只罚不奖”
等将风险无限转嫁给投标人的不合理条款。
2.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在合同中约定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
度和范围;合同工期在 18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度可约定
在 3%以内。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可采用形象进度分段调整或者按月动态调
整,原则上不采用整体工程一次性结算方式。
3.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占工程材料费比重较大的材料和人工动态调整价差,调差范围可
参照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原则上包括人工、金属材料、水泥、砖瓦、灰、
砂石及混凝土制品、玻璃及玻璃制品、管材类、电线电缆及光纤光缆、电气线路敷设材料、
水、电、燃料动力材料等。工程结算时遇有省、市造价管理部门未发布信息价的无价材料,
发承包双方可参照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同品种其他相近规格的材料信息价的平均波
动幅度进行相应价差的动态调整计算。
4.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和措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使用要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
备等管理要求)纳入本项目工程承包范围。
67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
织的综合性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本项目的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68
1.3.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 号);
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
发〔2018〕579 号);
1.3.3《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
性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 号)
1.3.4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 2018 版建筑安装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98 号);
1.3.5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
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 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
发〔2012〕426 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
号);
(4)《关于巩固 G20 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
(杭建工发〔2017〕112 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
161 号),关于修订印发《杭州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杭建市
(2019)5 号;
(6)《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里
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 号)
(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192 号)
(8)市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5 月 15 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
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9)市建委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
单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10)《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杭建
市通知〔2020〕4 号)
(11)《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
〔2021〕32 号)
(12)《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 号)
69
(13)《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
169 号)
(14)《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 号)
(15)《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
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
〔2025〕17 号)
(1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
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 号)
(1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
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
(1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办
函〔2024〕41 号)
(19)《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广承插型盘扣式支撑体系的通
知》(杭建工发〔2025〕135 号)
(20)《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
(2025)118 号)
(2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
意见》(浙建〔2023〕10 号)
(22)《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新能源工程渣土车推广应用
支持政策(试行)》的通知》(杭综法〔2024〕54 号)
(23)《杭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 37 号)
(2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建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的通
知》(浙建城管〔2025〕19 号)
(25)《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建质函(2025)
343 号)
(26)《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浙
建质安函〔2025〕366 号)
(2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建市政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试点
工作方案的通知》(杭建工发〔2025〕307 号)
(28)《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的通知》
70
(杭建市发(2025)213 号)
(24)其他:
①《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挥标准造价作用助推建筑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
(浙建建[2023]7 号)
②《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 号)》
③《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
〔2022〕183 号)
④《杭州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277 号);
⑤《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第 278 号);
⑥《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 16
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320 号);
⑦《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40
号);
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
知》(杭政办函(2011)32 号);
⑨《关于落实建筑工棚安装空调事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237 号);
⑩《关于进一步加强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杭建市发【2021】70 号);
⑪《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办法(试行)》(杭建市发【2020】107 号)
⑫《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⑬《关于印发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办
法的通知》区办[2004]26 号)
⑭《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实行区财政直接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区办
〔2007〕32 号);
⑮《关于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的实施意见》(区办
〔2023〕18 号);
⑯区财政《关于明确施工临时借地费用纳入施工措施费支出的通知》;
⑰《关于调整工地关键岗位人员人脸识别考勤管理的通知》(滨建监〔2020〕27 号);
⑱关于印发《滨江区基坑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区住建〔2021〕50 号);
⑲《关于我区建设工程应用 BIM 技术的通知》(区住建[2021]66 号);
⑳2022 年 12 月 28 日发布的《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江区建设工地
文明施工标准化实施细则的通知》;
71
21《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 号)》,《关于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的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浙建[2020]5 号)》;
22《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江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化实施细则
的通知》;
23《关于部分调整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的通知》(区财[2018]2 号);
24《关于开展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环境整治专项检查的通知》(滨建监[2024]14 号);
25 国家、省、市、区现行相关文件。
以上文件若有新规定新要求并适用于本工程的,按新文件执行。
1.3.6 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
1.3.7 其他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双方认为应作为合同构成的其它文件。
施工过程中,如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的,则最新修订的补充合同文件予以优
先解释。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果出现
72
含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情况,由发包人工程师做出解释和调整。在这种情况下,除非合同
另有规定,组成合同的几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应依次如上所述。任何不列入其上的其他
文件,皆不影响合同文件,除非双方另签补充合同。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施工合同签署后 7 日历天内提供,至迟
不得晚于第 7.3.2 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14 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因发包人未
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应在该影响产生之日起 14
天内向监理人及发包人书面提出申请,经发包人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未在前述期
限内书面提出申请的,视为工期不受影响,工期不再顺延;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陆套(已包括城建归档等竣工
图),承包人要求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同发包范围对应的所有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各专项施工方案、
月工程量报表、月进度报表、周作业计划、发包人(监理)和政府规定要求必须提供的其
他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各专项施工方案按监理
工程师(或发包人)要求时间提供;月工程量计量报表于每月 15 日前向发包人、监理人提
交;发包人(或监理人)和政府规定要求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按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
和政府相关规定时间提供;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或监理人)和政府规定要求提供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以书面形式提供,并按相关要求进行签字和盖章,若发
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提供对应电子文档的,应按要求提供电子文档;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承包人提供完备资料文件情况下,监理人收到 7 天内
予以审查完毕或提出审查修改意见,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审查完毕的文件后 7 天内审查完
毕或提出审查修改意见。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
73
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办公场所;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现场办公场所;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现场负责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现场办公场所;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建设场内交通,费用纳入措施项目费中。
遵照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发包人给予配合。如承包人未及时办理有关手续而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承担。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用地红线为边界;若有施工现场围墙(挡)
的,则以现场围墙(挡)为界;若有发包人提供场外临时用地的,则临时用地范围也为场
内交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
人不负责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均由承包人自行
负责,并自行承担相关的所有费用(已列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费用除外)。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 见设计或技术文件 。
本工程的超重件: 见设计或技术文件 。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
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
74
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
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任何第三方就承包人使用于本合同项下的设备、材料、软件、技术文件和接受服务提
出有关专利权、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他专属权利的侵权指控,均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
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包括发包人由此遭受的经济和法律上的损失。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
量,并按实调整,范围包括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错误、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
而引起工程量的增减等,价格调整方式按专用条款 10.4.1 条款执行;合同中约定范围的
包干内容除外 ;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 竣工验收后结算时 。
2 发包人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
(1)农民工工资支付:
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
证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发包人应
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包
人及时缴存。
(2)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测算,
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辆冲
洗和规范消纳等措施。
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竣工结算
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三者进行比对:如实际消纳方量大于(或等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
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按竣工结算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如实际消纳方量小于工程竣工结
算清单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情况说明并附以佐证材料,无法提供佐证
材料的:根据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
(3)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75
发包人应加强建筑垃圾产品的质量控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
检测,严禁不合格产品用于施工现场。
本项目需在可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本项目使用建筑
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为: 基础砖胎膜、框架填充墙 ;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比例为:
100% (其中杭建工(2025)118 号中已明确的可适用部位中使用相应再生产品比例应达到
100%)。
(4)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较估算量下降 2711.5
吨,约合下降 3%;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
方米不高于 300 吨。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1、材料选用方案:优先选用标准化、通用化给排水
管道及附件,减少定制化构件加工,降低切割、加工废料。2、施工工艺优化方案:室外管
网施工采用非开挖顶管工艺(针对穿越道路、绿地区域),减少大面积土方开挖及回填;管道
连接采用承插式、热熔式接口,减少管件使用量及施工废料;开挖土方经检测合格后,优
先用于场地回填、路基铺垫,实现土方就地循环利用,减少外购土方量。3.运维阶段减量
方案:选用耐久性强、抗老化、易维护的管材及附件,减少后期运维更换频次,降低废旧
构件产生量;优化管道布置及检修设计,减少检修过程中的二次开挖及建筑垃圾产生。
(5)新能源车辆:
本项目要求新能源车辆配备比例为:10%。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随时对现场作业的
新能源车辆比例及车辆合法性进行抽查。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本工程有关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工作,对质
量、安全、进度、投资、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监督管理,以及代表发包人应行使的基本权
76
利。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最迟于开工日期 7 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a.现场施工电源(变压器)接
口由发包人负责提供,水源由承包人自行申请。水源、电源至各个施工地点的驳接费及施
工用水电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装表计量)。b.施工期间现场临时用水、用电管线的使
用和维护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足额缴纳临时用水、用电费用。承包人严格按照“区住
建[2014]134 号文件关于印发《杭州市滨江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执行。c.承包人做好必要时自备发电设备发电保证施工的准备,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不做调整。d.电讯相关所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临时设施及场地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满足当地地方要求
完成。但施工期间的维护及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因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红线外场地及
公共道路,由承包人自行协调并负责办理审批手续,承担相应费用。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地下管线资料(除招
标时已提供的以外)开工陆续提供。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承包人协助办理好施工
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批件、申请批准手续。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 7 天,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
提交给承包人,双方在现场交验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承包人负责保护,
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放点费用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工程完工后,承包
人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完好无损的交还给发包人。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发包人根据承包人熟悉图纸情况,适时组织设计人、
承包人、监理人进行图纸会审,设计人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
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包人在招标时提供已知地下管线资料及现场已明确存在的邻近建筑
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承包人在施工前对上述内容提出保护
方案,发包人等有关部门及时审核后,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特殊行业管线由发包人委托专
业管线单位实施保护的除外。
77
对于招标资料未明确和未知的地下管线及新增需保护的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
护建筑)、古树名木,如需由承包人进行保护或处理的,由承包人提出保护方案,发包人等
有关部门及时审核后,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因承包人施工不当造成的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文物保护建筑破损,道路破损、损坏、
塌陷,管线损坏等,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修复、赔偿、处罚等全部责任。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按相关文件规定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是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同履约担保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城建档案管及其他有关等部
门要求提交竣工资料。竣工资料主要包括并不限于:竣工图,技术复核资料,工程原始施
工纪录(包括影像和相片资料)及验收签证单,材料质保书、检验签证单、材质试验报告,
有关设计变更的技术资料,工程的检测数据、质量评定报告、按主管部门要求接收工程所
需的资料等的全部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要求提交完整的竣工图 6 份及竣工资料 6 套(包括
影像和相片资料),对应内容的电子文件光盘 1 式 2 份。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后 15 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竣工图及竣工资料要求以纸质形式提供,其中相片
资料要求冲印或彩打后附上,影像资料以光盘形式;竣工资料中必须有壹套为原件竣工图
及竣工资料。两套对应的电子文件以光盘形式提供,其中竣工图要求以 CAD 和 PDF 两种形
式提供,并达到区城建档案馆存档要求。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实名制管理: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四实”管理负总责,负责对各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考勤管理,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场前需在
“省建筑工人保障在线”系统完成实名制登记和实人认证,并同步完成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申报。
承包人应当依法与新进场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协议),鼓励使用电子劳动合同。各
78
项目部应当对新进场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劳动权益等进场教育。
承包人的实名考勤设备采集的考勤要求以及通道范围要求应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做好
“建筑工人保障在线”应用上线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2〕324 号)标准实施,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
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1 号)、《杭州市智慧
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24〕117 号)和《关于提高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
标准的通知》(杭建监总〔2022〕81 号)要求,实现对现场出入口实施全时段摄录留存,并
支持对关键岗位人员和劳务人员出入进行抓拍和 AI 智能分析识别身份。施工现场考勤设备
和视频监控设备要与市级建设行政主管平台直连对接,确保考勤数据和视频数据的实时性
和真实性。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施工总
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动用
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
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2)农民工工资支付: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
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分包
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
包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分包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
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
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承包人应当每月主动核实农民工考勤,严格落实委
托总承包企业代付工人工资等六项制度,足额结算农民工工资,原则上要做到“无考勤不
发薪”。农民工离场时,项目部应当与农民工办理离场结算手续,签订离场工资结算确认
书,并约定工资支付日期,确保人走账清。
(3)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合同管理,其中,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委托给本工程建
筑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向
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备垃
79
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
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等 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
施意见》,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运输单位
与接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运输
处置费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
(4)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综合利用产品应
符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浙建〔2023]10号)中产品质量标准要求。采购的综合利用产品时应取得该产品生产企业
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明,否则不得使用。
承包人应加强综合利用产品的施工质量控制,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进行进场检验,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以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承包人承诺按照发包人及设计图纸明确
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使用范围及比例进行施工。
(5)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6)新能源车辆:
用于本项目的工程车辆,应优先选用新能源车,承包人承诺按照发包人明确的新能源
车辆配备比例配备新能源车,并如实记录运输车辆信息,接受发包人的核查。
(7)其他:
1
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书面进场通知书后进场施工,如不能如期进场施工,造成
工期的拖延,由此发生的经济损失,应由承包人负责承担。本工程发包人如要求承包人提
前进场施工时,承包人不得予以拒绝。
2
承包人按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办理各项开工准备工作,交纳各种应缴费用,并
密切配合好发包人办理相关许可证。
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与公安、交警、城管、环保、排污排水、治安、绿化、卫
生等相关方面的关系由承包人自行协调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包括并不限于各种施工专项方
案、交通导改、占道挖掘、管线监护等方案编制、审批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80
4
承包人必须提供和保养维护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护板、警告信号设施,并负
责安全保卫,确保场内人员及过路行人的安全。因承包人未设置以上照明、围栏导致的安
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承包人须在场地设置围栏,并认真维
护保管,除不可抗力外的所有损坏均由承包人负责修复,该部分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5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管线的施工配合与协调,以及施
工影响范围内、外的杆线、现状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
树名木的保护。除文物保护、名树名木保护和不可预见的管线保护工作经发包人认可发生
的费用外,其余工作及因施工不当等承包人原因,发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
担。如因施工不慎造成第三方人员或房屋、设备等财产损失,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6
按《杭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场地文明管理规定》等省市有关规定实施标化管理和现
场公共部位的清洁绿化工作并承担费用。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
清除所有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全部建筑和生活垃圾,达到监
理人、发包人满意的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各项清理费用、临时性收费、临时性占用场地费、
临时性设施费及不可预见的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内。如承包人不履行,发包人可自
行清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
所有施工车辆必须按发包人指定的行车路线进出施工场地,承包人必须随时对施
工车辆散落在公共道路上的杂物进行清扫,保持道路整洁,避免扬尘。施工场地做到“工
完、料净、场地清”,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8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自始至终将安全和质量管理放在首位;除按发包人要求做
好安全质量管理外,应采取应急预警措施以确保本项目工程的安全和质量以及周边建筑物、
构筑物及市政设施的安全。
9
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引起第三方与发包人或承包人的纠纷或第三方向发包人或
承包人提出的索赔等,由承包人全权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与发
包人无关。
10
文明施工按市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文明施工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执行,施
工时不得影响经交管部门审批确认的道路交通的正常运行和保证排水畅通。施工区域范围
内必须采取全封闭措施,搞好市容环境卫生,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和发包人、监理人的检
查;环境控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损失或人身伤害,由承包人
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11
承包人应确保工程质量,确保通过相关专业部门的验收,并积极配合发包人办理
有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承担由此原因导致的一切损失。
81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按国家相应法规约定的授权,代表承包人全面负责
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及成本控制,做好本工程施工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行使并
履行本合同明确约定的项目经理的全部权力和职责,受理与其相关的所有通知、指示、同
意、批准、决定及其通讯联络。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每月到岗率不少于 80%,即每月不
少于 24 日历天(按市、区最新文件执行,并符合建设行政主管等相关部门要求),且重要
施工工序或环节项目经理必须到场。发包人将进行考核,如达不到要求的到岗率,每缺一
天发包人处以 1000 元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上限不超过合同额的 2%且不高于 50 万元(含)。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如发现
则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若不整改到位,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并由监理通报有关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置,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
现场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处以承包人 3000 元/天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累计 5 次及以
上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将加倍处罚。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在
施工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若因生病、辞职等客观原因确需更换的,须报建设单位批准,
且更换人员不得低于原标准。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将被视为承包
人违约,并按照 5 万元/次(对应合同额 500 万(含)以下工程)或 10 万元/次(对应合同
82
额 500 万到 5000 万(含)工程)或 20 万元/次(对应合同额 5000 万以上工程)万元/人/
次支付给发包人违约金。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罚没 5 万元/次(对应合同额
500 万(含)以下工程)或 10 万元/次(对应合同额 500 万到 5000 万(含)工程)或 20 万
元/次(对应合同额 5000 万以上工程)万元/人作为违约金,如在发包人第二次要求承包人
更换项目经理时,承包人继续拒绝更换的,发包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施工合同签署后
7 日历天内。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
验的约定:在施工期间不准更换,原则上不得更换,若因生病、辞职等客观原因确需更换
的,须报建设单位批准,且更换人员不得低于原标准。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罚没人民币 1 万元/
人/次(对应合同额 5000 万(含)以下工程)或 2 万元/人/次(对应合同额 5000 万以上工
程)万元/人/次的违约金,如在发包人第二次要求承包人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承包
人继续拒绝更换的,发包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
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 5 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 5
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
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
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罚没人民币 2 万元/人。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支付 1000 元人民币/天
或次/人的违约金。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地基、基础、基坑支护、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等主
体工程及关键性工作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允许承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 。
83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1)分包前必须先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后方可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
能力及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专业工程施工,同时承担总包管理职责,不另行
支付总承包服务费和配合费。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不满意的分包单位,经得发包人
同意后确定的分包单位不得擅自更换。承包人若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专业工程或擅
自更换甲乙双方确定的分包单位,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承包人违规分包工程的承包资
格,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2)未经发包人同意一律不得分包,根据工程需要如需分包则分包单位的资质必须满足
招标文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且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一经发现违规分包立即取消分包
商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
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按通用条款约定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保证保险,金额及期限为: / ;
(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 / ;
(3)其他方式:合同协议书签署后 7 日历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签约合同总价 2%
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形式: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等值
履约保证金,其它要求参照杭政办〔2006〕45 号执行;中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承包人
在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必须以银行保函形式额外提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执
行本条各项要求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履约担保从签订本合同至本工程验收完毕后 10 天内有效。承包人
在合同履约期间无违约行为,全部工程竣工验收达到投标承诺和合同的全部内容后无息退
还履约担保和风险担保(如有)。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按监理合同执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按监理合同执行 。
84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无
偿提供必要的办公、生活场所。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
职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
确定:
(1)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按区最新文件执行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
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
85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
部门批准。
(3)其他:
① 承包人按规定自行向建设行政各主管部门、城市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相关手续,施工组织须符合管理部门的要求,发包人给予协调,费用不予增加。承包人必
须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扬尘、排污、泥浆外运等)工作。
② 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以及杭州市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保证
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以防止承包人的雇员、发包人和工程师的职员及其他人员
因承包人的不当操作而受到伤害。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
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其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③ 围墙按《杭州市滨江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文件》、《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地
围挡品质提升行动的通知》(杭建工发[2023]57 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按最新文件执行),
围墙内外张贴公益广告、文明施工告示牌。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④ 项目大门口必须 24 小时配备交通协管员,生活区必须配置 24 小时专职管理人员以
及配备专职劳务管理人员,涉及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⑤ 本项目根据交警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求设置的相关措施,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
价中。
⑥ 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承包人对如下几点内容着重且高标准实施,相关费用
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安全文明施工部分:场地内做好裸土覆盖、场地硬化、喷淋雾炮、三级沉淀及出
入口冲洗;采用湿法作业、禁止自拌。
(2)消防部分:施工单位定时做好临时用房的安全检查,严格管理气瓶、大功率用电
器,对电瓶车实施集中充电。对公共区域内的烟感、宿舍内的 USB 接口进行安装。定时实
施消防演练。
(3)防汛抗台:承包人编制提交防汛抗台应急预案。张贴应急场所的指示牌,确保充
足的应急物资。
(4)排水及食堂卫生:要求申领排水许可证及食堂经营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
86
健康证上岗。
(5)工地周边环境及可视化监控:要求掌握工地围挡外围情况,安装相应的监控设备。
(6)其他事项:实施云平台管理,建设实名制管理系统。对施工场地按照规定上报的
内容,实施每日管理报告。
a.编制及细化施工步骤,施工计划及各步骤存在的风险和对应管控措施、各步骤使用
的机械、型号、重量。
b.提供电缆保护措施,硬隔离、网格线、栈桥板等等。
c.提供计算模拟,各施工步骤可能会对电缆造成的位移影响,给出计算结论。
d.提供监测方案、监测布点、监测措施、监测的报警值、预警值。
e.提供应急方案,应急组织架构、各种应急情况的处置措施、各单位人员联系方式、
现场施工人员白名单。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 由承包人承担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约定:
(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 28 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60%,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
第( ② )种方式约定: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②其他:剩余部分支付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和环境保护措施费随工程进度款支付,承包人不得挪作他用。安全文明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扣罚,直至扣除所有费用。
(2)其他: /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项目
需求,由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 7 )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
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
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 10 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
包人文件若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进行重新报送。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审查并不
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87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
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 10 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和监理人对
承包人文件若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进行重新报送。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审查并
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或
工期索赔。如总施工进度或节点施工进度不符合同计划的,发包人有权提出索赔。如因施
工周期较长或跨年度施工,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国家法定节假日对工程总工期目标的影响,
提前做好民工节前轮休安排,要有针对性实质措施,如由此带来的工期延误,总工期不予
顺延。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
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
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②其他:(1)建设单位原因暂停施工、增加工作任务、变更等导致的工期延误。
(2)以下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
1)施工现场发现化石、文物,需停工或采取保护措施而延误的工期。
2)现场不利物质条件。指有经验的项目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
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处理延误的工期。已包含在招标资料、图纸或合同清
88
单内的,或合同第 7.6 条中约定由承包人处理但不予延期的,则不予延期签证。
3)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包括以下情况:滨江区启动防汛三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的天气;
滨江区启动雨雪冰冻二级及以上响应的天气;杭州市气象部门发布高温“红色”预警的天
气;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发布停工指令的其他情形。
4)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引起工期延误的。
5)政策、重大活动等引起的工期延误,有文件的按文件规定签证。
6)非项目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单次 4 小时以上或一周内累计 8 小时以上的,停水、停
电、停气、断路等外界环境导致项目不能正常施工,引起的工期延误。
(3)其他说明:
1)工期延误不在关键线路上的,项目施工单位应自行优化调整施工时序,工期签证在
关键线路上影响总工期的,合同总工期可以按签证总天数相应顺延。
2)工期延误属于可以签证的事件发生后,项目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现场确认并
同步报告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并及时收集相关证据资料。事件结束后 14 天内施工单位应
向监理人和建设单位提交《工期延期签证单》。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延期签证不同时给予费用补偿。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
期延误,每延误 1 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0.01%,累计最高赔偿金额
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3%。
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超过合同工期 10%或 50 日历天及以上的,发包人将视情
况按照上述违约金额进行加倍处罚;若工期严重延误(延误超过合同工期 20%或 100 日历天
及以上的),则发包人除按上述条款对承包人进行扣罚外,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承包
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同时发包人有权安排其它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承包人须承
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相关费用经审计确认后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不超过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由
此造成的损失。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89
(4)其他:地勘报告未载明的不良地质条件。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滨江区启动防汛三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的天气 ;
(2) 滨江区启动雨雪冰冻二级及以上响应的天气 ;
(3) 杭州市气象部门发布高温“红色”预警的天气 ;
(4) 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发布停工指令的其他情形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
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承包
人提供所有材料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材料价格表所明确的材料品牌、
厂家,提前 15 天向监理和发包人提供样品、有关资料和采购计划,材料设备检测合格(若
有)及经监理书面确认后,方可采购进场。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对所有材料进行送检,
检验合格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检验不合格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如需在红线外临时借地,由承包人自行借地,借
地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协助办理相关手续。材料、成品、半成品等运
距自行考虑,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且不作调整 。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根据实际施工需要配备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根据实际施工需要配备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根据实际施工需要配备 。
90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符合现行相关规定及满足工程实际需求 ;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资质条件要求选择信誉、服务良好的试
验、检测单位,并报送监理人审核同意后方可确定试验、检测单位;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 图纸、规范或政府有关部门文件要求的,为施工过程中质量检
测的各项试验、检测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由于发包人要求额外的检测试验,由发包人承担费用,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由于质量
问题所引起的复测,如复测结果质量合格,复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不合格,则由施工
单位承担。
本工程验收移交需要进行的各项试验、检测由发包人另行委托。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有关规定和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执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同时工程变更管理按《关于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的实
施意见》(区办〔2023〕18 号)及发包人有关制度实施(有新文件时按新文件)。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
价确定。参照方法按下列方式处理:
①某种材料(包括半成品或成品)等级、标准发生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
不同的材料差价。
②清单项目某一特征或工程内容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其他特征组
合标准不变,仅调整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价格。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按
以下约定:由承包人根据合同价款组价原则,或者参考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现行的计价依据
和信息价并结合投标优惠率(优惠率=1-投标总价/招标控制价),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
91
包人审定后执行,最终价格以审计审核为准。
上述变更组价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的,则参信息价计取(信息价计取顺序
为“杭州市正刊-浙江省正刊”);若遇信息价缺项的,可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市
场调查等取得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合理的变更项目单价,经发包人、监理人审核确
认后调整,但最终以审计审核为准。
(4)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
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金额占
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
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
本项目工程数量25%以上时。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调整方
法按以下方式约定:由承包人参照投标时的报价分析表对原单价重新组价或参考工程造价
管理机构现行的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最终价
格以审计审核为准。工程量变化幅度在合同约定风险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合同原有综合单
价。
(5)其他:
1
无价材料(设备)价格签证应在变更实施前完成,特殊情况则不得迟于无价材料
涉及的工程变更实施完成前完成。合同双方按照发包人内控管理制度规范共同询价确定的
无价材料(设备)价格,结算时原则上应将询价签证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2
施工组织项目措施费及有包干要求的技术措施项目费用,在招标范围未发生变化
情况下,按投标报价包干。在招标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或重大变更时,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
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或单价调整;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没有的措施
项目,组价方法按10.4.1第三条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批复意见的,按批复意见口径
进行相应调整。如有甩项措施费,发包人将按实际情况对应扣除。
3
如承包人对相同项目存在多个不同报价的,则项目变更时发包人有权参照最有利
于发包人的报价。
4
上述变更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经区重大变更审查委员会批准的部分,在签订补
充协议后,可在下一个工程进度款支付点支付,支付比例同工程进度款同比例。
5
本工程上述所有涉及价格、工程量、工期等的变更签证,在由监理人初审后,经
发包人审核并报送滨江区审计部门审定为准。
92
6
其他未明确内容参照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2018年修订)的通知(杭建市发[2018]578号)文件执行。
10.4.2 变更估价程序的补充约定:如发包人在通用条款第 10.4.2 款约定的期限内未
完成审批也未提出异议的,不视为认可承包人的变更估价申请,承包人应书面向发包人进
行催告并发起与发包人的协商,经双方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则按照本合同约定的
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
额为: /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是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
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
93
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
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
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
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
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约定执行:
(1)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
市发〔2018〕579 号)执行;《转发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
态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区住建【2019】5 号)。(若滨江区有新的调价文件按新的
调价文件协商执行)。
(2)其他: / 。
其中: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
。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
。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竣工后一次性结算调价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
生的市场价格波动。
(2)其他:
1
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2
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要求报价的内容而承包人未予报价的。
94
3
承包人对工程现场环境以及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作出错误的推论、
理解而导致的报价失误,属于承包人风险,结算时合同价款将不予调整。
4
清单描述中有按图集或规范施工的,综合单价必须满足规范和图集要求,综合单
价不作调整。
5
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材料设备品牌的型号、规格、产品系列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
停产导致市场无法采购等情况,须经发包人同意后选用不低于投标时技术标准和要求的产
品(有推荐品牌的原则上在推荐品牌中选择,如产品推荐的品牌的也全部停产导致市场无
法采购的,由承包人将相关产品资料提交发包人后确认),由此产生的费用不得调整,按
75 投标所报综合单价包干。
6
承包人应根据工程量清单描述并结合招标文件(含相关函件)、技术规范和施工
图等要求进行投标报价,不能以工程量清单描述不全作为要求调整合同价款的理由。
7
存在投标不平衡报价,被修正后按有利于发包人原则的风险。
8
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可以或应该能预见的风险因素;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以上风险费用应在投标报价时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 11.1 第 3 种方式的约定计算
。
(2)其他:①实物工程量数量按实调整;②变更估价按本合同 10.4.1 的约定计算 。
12.1.2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12.1.3 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单独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的 10%,
含民工工资专项预付款 。
工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合同价的 1% 。
预付款支付期限: 在合同签订且承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后 10 日历天后,自承包
人的关键设备和主要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并经监理工程师核实、发包人批准后 30 日历天
内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工程开工后逐步扣回,每月按本月已完成工程量的 30%扣回,并
95
在工程进度款支付到合同价的 50%前扣清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 10 日历天内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同履约担保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
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
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约定 。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占工程款的比例为 20%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
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月度工程款支付总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 85%(含每月拨付的工资
性工程进度款);
竣工验收合格,资料移交完成、结算经审计确认后支付至 98.5%(不含绿化养护费用);
余款 1.5%作为质量保修金。保证金及绿化养护费用,待缺陷责任期(24 个月)、绿化
养护期结束,质量回访验收合格后,退还剩余质量保证金。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时间以财政核准时间为准;在特殊情况下,因进度款不能及时
96
支付,承包人不得因价款支付问题而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
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以下第 (1) 中约定方式执行
(1)按工期平均拨付:每月拨付人民币(大写)
(¥
元),工期
月,合计人
民币(大写)
(¥
元),(即月人工费用的计算方式为总工程款×人工费用总额
占比÷合同工期(月)。工程总产值超出合同约定的总工程款的,计算方式为当月工程产
值(计量款)×人工费用总额占比。未明事宜按《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
资专用账户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2024 年 11 月 27 日)执行)。
(2)根据用工量拨付(各月支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合计为本项目工资性工程款总额减
去工资性工程预付款)。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承包人应确
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发包人有权审核电子转移单,核验建
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进度款。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约定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
关资料后 7 日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经审查认为资料不完整或对承包人报送的
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资料或者修正,监理人的审查期限重
新计算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20 天内完成审批
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无论因何种事由,发包人未能及时完成审批的,均不得视为发包
人已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于次月底之前支付上月工程进度款,允许发包人有
30 天的误差, 但承包人不得以发包人拖欠进度款为由暂停施工或延缓施工进度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97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预验收问题整改完毕,各专项验收合格后,按通用条款规
定程序进行竣工验收,具体还应符合主管部门验收要求。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按通
用合同条款约定 。
工程即将完工时,项目施工单位应提前规划竣工资料编制时间和各项质量检测时间,
及时申请预验收。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竣工验收后 60 日历天内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无正当
理由不接收工程的,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
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不再计取其它违约金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每延期一天支付合同金额万分之
一的违约金,相关违约金在结算尾款支付时,以现金方式缴纳给发包人,并承担由此造成
的损失 。
承包人全权负责整个项目的消防验收及审批手续,经消防部门验收通过后移交给发包
人。
竣(交)工时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料清、障清,如凿除硬化场地砼、拆除临时设施、
便道,材料、设备、建筑垃圾全部清场,恢复至原始地坪标高并恢复原地附植被。如未在
发包人指定时间内做到工完场清,发包方有权指定其他单位清理,其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
承包人不按合同要求移交工程(含管理移交)、提交竣工资料和办理质量回访手续的,
或移交过程中提出的问题不积极整改,影响项目移交的;或在工程移交、质量回访前未按
数字城管、“美丽杭州”的要求及时处置合同范围内发生的数字城管、信访件的,应按合
同约定对承包人作出处罚。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98
工程试车内容: 按国家、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的有关规定及监理人要求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按国家、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的有关规定及监
理人要求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工程移交完成后 14 日历天内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整体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证书签署时间)合
格后 90 日历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五份。因承包人自
身原因逾期上报结算审计的,每延期一天罚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一的罚金,累计不超过合同
金额的 1%(合同额 5000 万(含)以下部分)加 0.5%(合同额 5000 万元以上部分),相应
罚金在结算审计中扣除。若承包人无故拖延上报或者不报,经发包人书面催促后 14 天内仍
未提供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开展结算审查,相关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完整的竣工结算书文件及相关资料,详见合同附件
《工程结算送审资料要求》及通用合同条款约定、发包人要求格式及内容。
14.2 竣工结算审核
14.2.1 发包人完成竣工结算审核的期限:
(1)工程造价 5000 万元以下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 60 工作日;
(2)工程造价 5000-10000 万元(含)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
90 工作日;
(3)工程造价 10000-50000 万元(含)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
120 工作日;
(4)工程造价 50000 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 180 工作
日。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原则上应在
收到结算资料后的 7 天内,完成对结算资料完整性的初步审查,若存在缺漏的,应以补充
资料函形式书面一次性告知承包人缺失资料的内容,避免承包人因多次补正资料而延误结
99
算进度。超过合同约定期限未办结工程结算审核,无特殊情况的,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审核
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出具无争议部分结算审核报告。结算审核时间自承包人提交完整的
结算资料至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结算审核报告止。
审核费用(包括基本费和追加费)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进行支付,并列入项
目建设投资成本,由发包人支付给受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本工程结算是否需要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复审:☑是/☐否 ;(合同金额或结算送审金额
在 400 万元(含)以上需复审)
复审部门为: 滨江区财政局 ;
复审程序为: 按相关规定 。
发包人、审计部门应在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供完整结算资料以及具备其它结算条
件后及时按有关规定核实承包人递交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但并不受通用合同条款所述
的时间约束。承包人报送的结算资料,工程价款审计后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 5%幅度以外的
审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从结算款中扣除。
若财政或审计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进行审核(计)时,承
包人必须根据发包人及中介机构的要求履行配合义务,因承包人不配合中介机构或配合不
到位,导致中介机构无法及时完成造价审核(审计)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不得
以此要求发包人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承包人不配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拒绝核对工程量;拒绝接受中介机构的询证、询
问和审核;拒绝对审计审价报告征求初稿发表意见;拒绝签收审计审价报告初稿等。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审核报告(审计报告)初稿后 28 日内,承包人未书面提出异议
或异议内容无合法依据的,视为承包人认可该报告数据,审核中介机构可以出具单方审核
报告,发包人按审核报告结算工程款。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发包人应在完成竣工结算申请审批后的 90 天内,完成
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无论时间长短,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
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如竣工付款为经财政部门支付,则不受上述条款约束。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审核报告(审计
报告)初稿后 28 日内,承包人未书面提出异议或异议内容无合法依据的,视为承包人认可
该报告数据,审核第三方中介机构可以出具单方审核报告,发包人按审核报告结算工程款。
14.2.2 承包人应加强工程结算管理,存在高估冒算行为的,需承担高估冒算违约金。
工程结算经审查后,对核减率超过 5%部分实行处罚,金额按照 16.2.1(6)条款约定执行,
工程结算批复时发包人直接从结算造价中扣除。
100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承包人应在质量保修期终止证书颁发后 14 天内,
向发包人提交一式捌份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列明
质量保证金、应扣除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期内发生的增减费用。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
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 30 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
逾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发出书面催告,在收到承包人
书面催告后 7 天内发包人仍未回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应在完成竣工结算申请审批后的 90 天内,完成
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无论时间长短,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
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如最终清算由经财政部门支付,则不受上述条款约束。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24 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
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 / ;
(3)结算价的1.5%的工程款;
(4)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
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101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按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接到发包人指令后 24 小时内赶到
现场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抢险抢修,完成相关维修工作内容。如承包人拒绝维修或
未能在要求期限内修复缺陷或损坏,且经发包人书面催告后仍未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自行
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承包人处于 2000-
100000 元违约金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
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延误的工期,不另计违约金及承包人利润。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
时间不支付合同价款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
后 30 天内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
期支付,并由发包人以逾期应付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
率支付违约金,除此之外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
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直接损失,不另计违约金及
承包人利润。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
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由发包人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
人延误的工期;若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 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
102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由发包人承担因其违约给承
包人延误的工期,不另计违约金及承包人利润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
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延误的工期,不另计违约金及承包人利润。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18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
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承包人未按 3.1(10)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 10 万元违约
金;
(2)承包人未按照 3.1(10)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分包
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
所等现象的,承包人应支付 5 万元违约金;
(3)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 1 万元违约金;
(4)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承包人应
支付 1 万元违约金;
(5)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支付 2 万元
违约金;
(6)承包人未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采购的综合
利用产品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支付 5000 元 违约金;
(7)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
量化措施,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支付 5000元 违约金;
(8)承包人存在 14.2.2 约定的高估冒算行为的,处罚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违约金:
高估冒算违约金=【审核核减金额-施工单位送审金额*5%】*5%。
(9)其他:
1)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
图及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
合格等级。经验收,如有不合格工程,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
103
复措施,直至验收合格,由此追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负责,并处以附件 12
《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条款》施工质量管理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处罚。
2)按照《进度节点滞后违约处罚承诺书》规定的进度目标,主要进度节点滞后一天,
扣除违约金为签约合同价的万分之二;进度节点滞后累计违约金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百
分之二。
3)专用合同条款中相关约定的违约及罚责等情形。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承包人应严格按项目约定的标化工地目标进行组织施工,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
施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随时接受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发包人在
进行巡查时发现环境保护、文明安全施工达不到要求的,第一次发现给予承包人警告并责
令整改,第二次发现承包人应立即整改并向发包人支付0.1-0.5万元的违约金,三次及以上
发现,每次承包人按1-5万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扣除相应的措施费。被上级部门通报批
评,每次承包人按1-10万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被媒体曝光,视情节承包人向发包人支
付1-20万元违约金。
(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承包人应及时上报发包人,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非承包人原因除外)。若发生伤亡事故,承包人另向发包人支付5-50万元/次违约金,并
确保在15天内,按照相关程序积极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否则发包人有权直接处理,一切
责任和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未按投标承诺投入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材料和人员,影响工程正常进度和
工程施工质量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
(4)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每发现一次,根据情
节严重程度处于 2000-5000 元罚款。承包人应按要求重新采购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并
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和造成的损失且工期不得顺延;若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
负责赔偿。
(5)承包人运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
包括备品备件、安装工具与资料,必须专用于工程。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不得运出施
工现场或挪作他用;如承包人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
104
现场的;每发现一次,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于 2000-20000 元违约扣款。
(6)如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不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的行为,经监理人或发包人
指出,承包人应限期及时整改;未及时整改或经整改后依然达不到要求的,每次视情节严
重程度处以 1000-10000 元违约扣款。
(7)由于承包人原因,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由此所造成的所有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对发
包人造成的所有直接损失)和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8)监理发出的监理通知书,承包人需按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若不按期整改完毕,发
包人有权处以 2000 元每次的处罚。
项目竣工验收时,质量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或无法通过竣工验收的,承包人负责返修,
直至达到要求,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方一切损失,费用经审核后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
(包括发包人损失)。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
收履约保证金,如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
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其他:承包人有下列行为的,发包人有权视为承包人违约而解除本合同,扣减全
部履约担保,并视情节严重处以合同签约总价 10%及以内的违约金;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
的一切损失及经济法律责任;如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还须赔偿损失费用:
a.承包人存在违法分包、转包或挂靠行为;
b.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延期开工连续达 21 日;
c.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全部停工连续达 14 日;
d.承包人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e.承包人施工进度比预定计划严重滞后,显然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如期完成;且
承包人无视有关部门、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的意见、建议以及整改通知因而影响质量工期,
造成了无可挽回的损失;
f.承包人未能按合同履约(出现不响应发包人要求等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
g.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h.有其它违约行为造成无法履约的。
承包人如因上述情况之一而遭发包人解除合同时,应立即停工,负责遣散工人;承包
人应负责保管施工场地直至与新的施工单位办理移交;并将现场施工材料、工程用机具、
105
设备转交新的施工单位。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全部工程完工后进行结算。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对由其完成的工程,仍应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履行质量保
修义务。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
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费用以审计审核为准。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9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并承担相应费用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
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与本工程有关
的承包人的人员、财产等意外伤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是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106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裁;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
(1)提交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 杭州市滨江区 人民法院起诉。
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1)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均作为双方合同中的一部分,承包人在投标时必须对招标
文件中每一项内容进行认真阅读和理解,不得因错误理解要求调整合同条款。
(2)本工程发包人不另提供弃土、弃渣堆放场地及取土源,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及周
边地区进行仔细踏勘,自行考虑弃土、弃渣堆放场地及取土源;工程产生的废土、弃渣等
外运应尽量做到日产日清,不得影响工程的施工进展,不得影响施工区域周边单位、居民
的正常生活工作。因承包人处置不当而引起的相关监管部门处罚或周边单位居民的投诉,
由承包人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相关的土方综合单价应符合工程所在地市场行
情,不得恶意低价竞争。
(3)如承包人经现场踏勘后认为现场实际情况认为本项目不能满足临设搭设需求,则
由承包人自行考虑租地或借地搭设。临时设施的搭设必须按照最新的区相关部门发布编制
的《滨江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内容,建议临时设施采用图册中新型集装箱式
工棚图例,由此发生的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中,且为包干性费用。
(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仔细审核施工图纸,对其中尺寸、标高的错误,对各
专业
图纸中的互相矛盾,对节点详图与平立面图纸之间的矛盾,及时向监理、设计、发包
人提出,如承包人没有认真阅读施工图而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承包人将承担相
应的经济、工期责任。禁止擅自变更或按其中某种做法擅自施工,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
包人承担相应损失。
(5)承包人应配备专门的工地现场摄影人员,负责对施工过程中关键部位、主要施工
工艺过程、隐蔽部位等认为有必要进行摄像的部位、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的摄像。摄像资
料刻录成光盘进行保存,如有需求应在每期工程进度款上报时一并交发包人。相关费用已
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6)工期提前: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施工单位局部或整体提前完工
(排除随意压缩工期的情况),施工单位应予配合。施工单位通过合理组织和技术攻关提
前工期的,在履约评价中给予评优鼓励。
(7)从进场之日起至工程移交并质量回访合格之日止,承包人安排专人按照行政主管
107
部门及发包人的要求,处理好美丽杭州、数字城管、质量(含养护)缺陷等抄告问题的整
改工作,并处理好工程范围内所有信访、投诉问题的处理、整改等工作。承包人承诺在质
量回访期结束之前,上述问题按要求及时解决。对相关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或承包人未按
要求期限处理完成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 1000 元/次的罚款(具体以发包人开出的
罚款通知单为准)。且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员进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从工程款或质量
保修金中扣除。
(8)如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不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的行为,经监理人或发包
人指出仍不改正的,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对承包人处以 10000—100000 元/次的处罚。
(9)①施工过程中,经政府有关部门和发包人定期检查,如果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
工)未达到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而受到通报批评或缺陷较多的,发包人除要求承包人限期整
改外,每次向承包人处以 10000-50000 元的违约罚款。
②绿化苗木种植需先行实施样板段,经各方确认后组织实施;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苗木进场前必须上报苗木进场计划,并提前组织发包人和设计师审核所选苗木。乔
木必须为原生苗木或五年以上的移栽苗,要求全冠,不得出现杀头苗,生长要健壮,树冠
优美。所有进场苗木带合格泥球,并要确保无伤、无病、无残、无虫、不枯老。在发包人
或其委托的监理人检验进场苗木的规格、质量、形状以及现场种植位置、地形标高、土质
情况,达到发包人与设计要求后方可种植。如检验不合格的,承包人应予无条件更换。
2)苗木种植项目报价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成活风险。所有花卉、乔木、灌木应保证
成活率 100%,并按综合性公园绿化的高标准养护要求自行考虑养护费用计入总报价。养护
期内承包人应安排专人养护,应无杂草、无病害、无枯苗、无垃圾,长势良好,死亡苗木
应及时更换、补种。苗木效果应达到杭州市、滨江区主管部门检查的标准,对上级检查发
现的苗木质量和养护问题,承包人应无条件立即整改到位。苗木养护费用在养护期满回访
合格后支付。
③所有装饰性材料、灯具以及其他永久外露面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在施工前必须先
提供样品、样本,其材质、颜色、样式、技术参数须经发包人和设计师确认符合要求后方
可采购;游步道、景观、小品施工前,承包人均必须先施工样板,经发包人 和设计师确认
样板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施工;对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应无条件更换或返工,直至符合
要求,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④工程材料进场须及时报验,规定复试的材料,必须经复试检验合格后才能用于工程
实体,若未及时报验或检验不合格而用于工程实体,则监理有权局部停工,并报请发包人
对承包人处以 5000-25000 元的违约扣款。
108
⑤严格执行砼浇捣令制度,未经监理同意而擅自浇捣,监理有权责令其停工,并处以
3000-30000 元的处罚,事后承包人需做出书面检查,并保证以后不在发生类似情况。
⑥监理发出的监理通知书,承包人需按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若不按期整改完毕,发
包人有权处以 2000-20000 元每次的处罚。
⑦由于承包人原因,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由此所造成的所有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对发
包人造成的所有直接损失)和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⑧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仔细审核施工图纸,对其中尺寸、标高的错误,对各专
业图纸中的互相矛盾,对节点详图与平立面图纸之间的矛盾,及时向监理、设计、发包人
提出,如承包人没有认真阅读施工图而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承包人将承担相应
的经济、工期责任。禁止擅自变更或按其中某种做法擅自施工,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
人承担相应损失。
⑨成品保护:成品保护费用已包含在综合费率内,不另计取。如因承包人施工不当造
成成品或半成品的损坏或污染,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给发包人造成工期、
质量等方面的影响,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10)本项目按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的工期节点目标考核,以审批确定的总体工程计
划为准。连续两个节点目标未完成,暂扣工期履约保证金的 50%,连续三个节点目标未完
成,暂扣全部工期履约保证金,同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11)本项目在上级组织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中,被通报批评,每次罚款 50000
元,累计两次以上,除罚款外,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工地发生治安纠纷等事故,每一次
罚款 50000 元。
(1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项目非正常变更的,对承包人处以变更金额的 5%,总累计金
额不超过合同额的 10%罚金(具体以发包人开出的罚款通知单为准)。
(13)本项目对于招标前后明确的地下管线,确因承包人施工中措施不力而损坏,则
发包人将对承包方处以罚款。根据损坏情况,按有关规定处以不同金额的罚款。使发包人
声誉受到损害,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则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文明施工保证费用及投标书
中的文明施工费用。
(14)任何第三方就承包方使用于本合同项下的设备、材料、软件、技术文件和接受
服务提出有关专利权、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他专属权利的侵权指控,均由承包人负责
处理并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包括发包人由此遭受的经济和法律上的损失。
109
110
附件:
一、协议书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专用合同条款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3.工程质量保修书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8.履约担保格式
9.预付款担保格式
10.支付担保格式(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11.暂估价一览表
12.《工程结算送审资料要求》
111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m
2)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
(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112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113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
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
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
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本工程保修范围为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工程项目及变更增加项目。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3.装修工程为 2 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绿化养护期为1年,其他项目质保期
为2年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
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
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14
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承包人未在“质量保修责任”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或同一问题进行两次
维修仍未修好的,发包人做好记录,并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全部保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并另外收取维修费用20%的管理费,该维修费用无须经承包人认可。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1.质量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1)质量保证金缴纳:结算价的1.5%作为质量保证金。(2)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待缺陷责任期(24个月)、绿化养护期(1年)
结束,质量回访验收合格后,费用全部结清(不计息)。
2.在保修期内出现下述情况:(1)工程质量出现系统性缺陷,即同类缺陷出现3次及以上;(2)单个或多个缺陷项目价值达到承包工程决算总价的10%以上;(3)修复的项目在技术上需要时间验证其使用功能。则保修期应作适当
延长。延长的期限以原保修期的50%为限,在保修延长期内,保证金暂不作退还。
3.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
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
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115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116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备注
117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劳资专管员
其他人员
118
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119
附件:8
履约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
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
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
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
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
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120
附件:9
预付款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
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
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
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
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121
附件:10
支付担保格式
(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
简称“发包人”)与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
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
以外的合同价款。
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
人民币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
完毕之日后
日内。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
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
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
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
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
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
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122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
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
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
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
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
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
效。
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传
真:
年
月
日
123
附件:11
暂估价一览表
一、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24
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25
三、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
小计:
126
附件:12
工程结算送审资料要求
1.2.3.……
127
附件:13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2022年修订)》使用说明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新形势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
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便于合同当事人在使用《示范文本》过程中规范
有关条款的约定,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招标的国有资
金投资建设工程,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二、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三、国家、省、市权力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若有发生变化的,市建委
将根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清理情况不定期发布通知,合同当事人应根
据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进行调整。
四、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中约定履约担保的形式、
金额及期限。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
建〔2020〕7号)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2%。
五、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15.3质量保证金中约定是否扣留工程
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提供方式及金额。若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扣
留工程款方式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
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的
预留比例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金额总额的1.5%。
128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严格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
订)》实施,所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详见附件):
(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2)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3)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4) 表 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5) 表 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6) 表 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 表 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 表 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 表 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 表 1-4-1
计日工表
(11) 表 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2) 表 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3) 表 1-6
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表
(14) 表 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二)招标控制价编制严格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
订)》以及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计价政策性文件实施。
(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专门条款明确最高投标限价,防止投标人围标抬价。
最高投标限价即为招标控制价,不得高于批准的概算造价。
(四)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风险控制价。
(五)《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实施。
(六)投标人应根据工程的实际,结合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要
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等要求,采取合理措施,进行相应报
价。
附: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格式)
2.招标工量清单扉页(格式)
3.招标工量清单编制说明(格式)
129
4.工程量清单格式详见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的有关栏目(略)。
130
附件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
标
人:
(单位盖章)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131
附件2: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
标
人: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
复
核
人: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 制 时 间:
年
月
日
编 制 时 间:
年
月
日
132
附件3:
编制说明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1.工程概况:建设地址、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占地面积、经济指标、层高、层
数、结构形式、定额(计划)工期、质量目标、施工现场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
保护要求等。
2.编制依据:计价依据、标准与规范、施工图纸、标准图集等。
3.采用(或经合同双方批准、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
4.综合单价需(或已)包括的风险因素、范围(幅度)。
5.采用的计价、计税方法。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注:1.工程概况须根据不同专业工程特征要求进行表述;
2. 必要时有关工程内容、数量、数据、工程特征等可列表表示;
3. 不同计价阶段应列明相应阶段涉及量、价、费的计价依据及取定标准。
133
第六章 图纸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134
□图纸清单
设计人:
第
页共
页
序号
图号
图纸名称
日期
备注
135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一、投标价格相关要求:
1.本项目需要进行土方外运(暂为零磁谷区域施工挡墙场地内堆放消纳,
但相关手续投标人需按相关要求办理),投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后
7 天内向招
标人提供渣土消纳的有效合同。投标人不能及时提供的,视作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进行处罚。由此发生的费用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今后不作调整。
2.各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现场现况即为招标人实际的实施现场,各投标
人如认为现场仍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应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现场处理费用,直至符合项目实际施工需求。上述费用为包干性报价,今后不作调整。
3.本项目施工过程需对周边建筑及对道路及地下管线(雨污管线、电力管
线及通信管线等)进行保护工作包括围墙基础施工前应做地下管线调查,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周边建筑等开裂、道路破损、损坏、塌陷、管线损坏等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今后不作调整。
4.招标人在现场红线范围内配合协调临电接口,现场不提供临时用水接口,
临时用水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水电施工驳接费及用水用电费用投标人自行承担;电讯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所产生的费用自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如出现政府限电、断电、缺电、不能接电接水的情况,中标人须采取措施自行解决施工用电问题,如自备发电机组等,费用自理,今天不另行增补。
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且不限于定
额规定的全部费用,管理部门各项规费、勘察现场费用、履约保函手续费、工程保险费及所有相关劳保、环卫、市容、消防、环保、治安保卫、交通设施、卫生防疫、计划生育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协调等等一切费用),今后不作调整。
6.本项目现场存在建筑垃圾(含生活垃圾等),本次招标的工程量清单中
土方工程量为根据地勘资料暂估,仅作为本次投标报价的基础,实施时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根据实际测绘报告按实结算,费用上作综合考虑。
7.本工程招标人只提供三处施工挡墙完工后的本项目土方堆放场地,不另
提供弃土、弃渣堆放场地及取土源,投标人应对施工现场及周边地区进行仔细踏勘,自行考虑弃土、弃渣堆放场地及取土源;工程产生的废土、弃渣等
136
外运应尽量做到日产日清,不得影响工程的施工进展,不得影响施工区域周边单位、居民的正常生活工作。因承包人处置不当而引起的相关监管部门处罚或周边单位居民的投诉,由承包人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相关的土方综合单价应符合工程所在地市场行情,不得恶意低价竞争。上述因素及风险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后不再作调整(有滨江区政府调价文件除外)。
二、安全文明及标化工地要求
8.本项目文明施工按《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杭州市人民
政府令第
278 号)执行并严格遵守《杭州市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
综合整治检查评价暂行办法》【
2019】。
9.项目现场施工项目部设置必须配备:1)现场人脸识别系统;2)标准会
议室、业主办公室办公用房必须按照高标准建设,要达到招标人、监理单位要求标准;
3)其余按市标化工地要求进行布置;各投标单位需进行报价,今
后不做增补,其中标化工地管理费按发生的费用列入
1-4 进人总报价,一次
性包干,今后不作调整。
10.
围墙按照《杭州市滨江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文件》(滨建
监
[2016]10 号)、《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地围挡品质提升行动的通知》(杭
建工发
[2023]57 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按最新文件执行),由此发生的费用
请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今后不作调整。
11.
投标人应根据“关于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的通知”(杭建工
[2009]312 号、杭财基[2009]833 号、杭城法[2009]99
号)、《关于落实建筑工棚安装空调事宜的通知》(杭建市
[2007]156 号文
件)及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文件要求,在“表
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中填报“施工现场在线监测系统”、民工宿舍“空调设施” 等费用。
12.
投标人投标时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临设搭设方案,如各
投标人经现场踏勘后认为现场实际情况认为本项目不能满足临设搭设需求,则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租地或借地搭设。临时设施的搭设必须按照最新的区相关部门发布编制的《滨江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内容,建议临时设施采用图册中新型集装箱式工棚图例,由此发生的费用,应充分考虑并计入报价,上述相关的费用均需考虑在投标总报价中,中标后不再作调整。
13.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露土部分必须覆盖绿网,二次破损的绿网不
得使用。现场配备洒水车(要求
24 小时现场就位)、雾炮机、围墙要求安装
137
自动喷淋系统和有效的扬尘监测系统,有明显扬尘期间应不间断洒水,直到满足降尘要求为止并满足相关部门要求,投标人中标后按相关文件要求缴纳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
14.
大门口必须
24 小时配备交通协管员,生活区必须配置 24 小时专
职管理人员以及配备专职劳务管理人员,涉及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在总价中综合考虑。
15.
本项目施工现场施工段内全封闭施工,并设置渣土冲洗点;现场
布置增加
2 幅 4×6 米效果图,并设置公示牌、警示、告示牌,相关费用计入
投标报价,今后不做增补。
16.
本项目根据交警要求增加“六个一”:工地现场门口道闸、联网
监控、
8 米高杆照明灯、减速带、出入口专人管理。相关费用投标人综合考
虑后计入投标报价,今后不做增补。
17.
依据质检站要求,施工单位对如下几点内容着重且高标准实施,
且在总价中综合考虑,今后不做增补。
(
1)安全文明施工部分:施工红线范围内必须按照高标准、高质量建设
围挡;围挡内外张贴公益广告、文明施工告示牌;场地内做好裸土覆盖、场地硬化、喷淋雾炮、三级沉淀及出入口冲洗;采用湿法作业、禁止自拌。
(
2)消防部分:施工单位定时做好临时用房的安全检查,严格管理气瓶、
大功率用电器,对电瓶车实施集中充电。对公共区域内的烟感、宿舍内的USB 接口进行安装。定时实施消防演练。
(
3)防汛抗台:施工单位进场前,向招标人递交防汛抗台应急预案。张
贴应急场所的指示牌,确保充足的应急物资。
(
4)排水及食堂卫生:要求申领排水许可证及食堂经营许可证。食堂工
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
(
5)工地周边环境及可视化监控:要求掌握工地围挡外围情况,安装相
应的监控设备。
(
6)其他事项:实施云平台管理,建设实名制管理系统。对施工场地按
照规定上报的内容,实施每日管理报告。
18.
从进场之日起至工程移交并质量回访合格之日止,承包人安排专
人按照行政主管部门及发包人的要求,处理好美丽杭州、数字城管、质量(含养护)缺陷等抄告问题的整改工作,并处理好工程范围内所有信访、投诉问题的处理、整改等工作。承包人承诺在质量回访期结束之前,上述问题按要求及时解决。对相关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或承包人未按要求期限处理完
138
成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
1000 元/次的罚款(具体以发包人开出的罚
款通知单为准)。且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员进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从工程款或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三、施工过程相关要求
19.
本项目投标时须在施工方案中编制防汛、防台应急方案及排水方
案及应急避难场所,并计入投标报价。如中标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存在缺陷,招标人有权要求其对方案进行完善、修改,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执行,直到招标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批准通过,但不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调整而调整相关措施费用。
20.
排水沟、沉淀池做好三级沉淀必须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标准施工,
且达到招标人、监理单位的要求为止,各投标人在总价中综合考虑。
21.
投标人须自行解决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邻里纠纷,并承担相关费
用。
22.
投标人承揽范围内的承包人不具备相应施工能力及相应专业承包
资质的专业工程,投标人须具备相应施工能力才可对上述专业工程进行自行施工;如投标人不具备相应施工能力,则须在征得招标人的同意后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能力及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专业工程施工,同时承担总包管理职责,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总承包服务费和配合费。投标人中标后须在施工合同签订前上报相关的分包单位,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不满意的分包单位,经得招标人同意后确定的分包单位不得擅自更换。中标人若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专业工程或擅自更换甲乙双方确定的分包单位,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中标人违规分包工程的承包资格,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23.
由政府部门要求配套并实施的工程,如燃气(若有)、数字电视、
通信、电力、给水工程等,总承包人须免收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并免费提供用水用电及临时用房,相关费用投标时在总报价中综合考虑。
24.
本项目电梯要求为中高档产品,并配置楼层显示和轿厢空调。为
确保电梯产品质量,要求总包单位与电梯制造商(含制造商子公司、分公司)直接签定设备供货合同和安装合同;总包单位与电梯代理商签定合同需电梯厂家出“连带责任”承诺函
(质保)和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证书,否则不予认
可。
25.
承包人应在基坑开挖过程中按滨建监
[2021]18 号文件要求进行地
下空洞安全隐患监测,所需费用请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139
26.
本项目实施中支撑梁必须低噪音拆除,现场塔吊机等机械设备的
数量必须满足切割机作业,且在外场地破碎。
27.
桩基施工过程中,临时用电按照最高标准执行,所有桩机必须做
好接地线,临时用电缆必须架空。
28.
如承包人违约停止施工,则发包人有权按承发包双方最迟确认的
工程量进行结算工程款,发包人有权立即调换承包人继续施工。违约责任仍按合同执行。
29.
承包人应及时支付承包范围相关的工程材料款和民工工资;若承
包人未按时支付,则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拖欠款支付给各相关方;若发生集体讨薪、上访、投诉、诉讼、媒体曝光等事件,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对承包人处以拖欠款总额
5%至 20%的罚金。
30.
由于承包人原因,施工进度明显滞后于进度计划,发包人有权视
情节严重扣留承包人当期应付工程进度款,具体金额按实际情况确定。扣留的工程进度款于施工进度达到计划要求进度后予以支付。
31.
承包人应配备专门的工地现场摄影人员,负责对施工过程中关键
部位、主要施工工艺过程、隐蔽部位等认为有必要进行摄像的部位、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的摄像。摄像资料刻录成光盘进行保存,并在上报每期工程进度款时一并上交发包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综合报价内。
32.
如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不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的行为,
经监理人或发包人指出仍不改正的,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对承包人处以10000—100000 元/次的处罚。
33.
为了实现进度控制动态有效的管理,发包人要求承包人编制半月、
月、总计划,对发包人认为关键或重要的工程节点,根据发包人要求编制周计划,并及时提供。
34.
本项目要求承包人在各主要分部分项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并报发包人和监理审批,承包人必须按审批同意后的方案组织实施,否则发包人有权扣减一定额度的履约担保。
35.
在合同实施中,如承包人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设备、现场
文明施工和安全防护投入及管理不符合投标承诺或现场需求及发包人要求,造成工程质量低下、进度迟缓、管理混乱和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达不到预定计划,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相应履约保证金,并赔偿发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6.
工程质量要求:
140
(
1)施工过程中,经政府有关部门和发包人定期检查,如果工程质量
(安全文明施工)未达到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而受到通报批评或缺陷较多的,发包人除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外,每次向承包人处以
10000-50000元的违约罚
款
(
2)所有装饰性材料、灯具以及其他永久外露面的材料、设备,承包
人在施工前必须先提供样品、样本,其材质、颜色、样式、技术参数须经发包人和设计师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采购;幕墙、装修、游步道、景观、小品施工前,承包人均必须先施工样板,经发包人和设计师确认样板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施工;对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应无条件更换或返工,直至符合要求,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3)工程材料进场须及时报验,规定复试的材料,必须经复试检验合
格后才能用于工程实体,若未及时报验或检验不合格而用于工程实体,则监理有权局部停工,并报请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
5000-25000元的违约扣款。
(
4)严格执行砼浇捣令制度,未经监理同意而擅自浇捣,监理有权责
令其停工,并处以
3000-30000元的处罚,事后承包人需做出书面检查,并保
证以后不在发生类似情况。
(
5)监理发出的监理通知书,承包人需按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若不
按期整改完毕,发包人有权处以
2000-20000元每次的处罚。
(
6)由于承包人原因,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由此所造成的所有直接经
济损失(包括对发包人造成的所有直接损失)和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
7)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仔细审核施工图纸,对其中尺寸、标
高的错误,对各专业图纸中的互相矛盾,对节点详图与平立面图纸之间的矛盾,及时向监理、设计、发包人提出,如承包人没有认真阅读施工图而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承包人将承担相应的经济、工期责任。禁止擅自变更或按其中某种做法擅自施工,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相应损失。
(
8)成品保护:成品保护费用已包含在综合费率内,不另计取。如因
承包人施工不当造成成品或半成品的损坏或污染,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给发包人造成工期、质量等方面的影响,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37.
本项目按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的工期节点目标考核,以审批确定
的总体工程计划为准。连续两个节点目标未完成,暂扣工期履约保证金的50%,连续三个节点目标未完成,暂扣全部工期履约保证金,同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141
38.
本项目在上级组织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中,被通报批评,
每次罚款
50000 元,累计两次以上,除罚款外,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工地
发生治安纠纷等事故,每一次罚款
50000 元。
39.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项目非正常变更的,对承包人处以变更金额的
5%,总累计金额不超过合同额的 10%罚金(具体以发包人开出的罚款通知单为准)。
40.
本项目对于招标前后明确的地下管线,确因承包人施工中措施不
力而损坏,则发包人将对承包方处以罚款。根据损坏情况,按有关规定处以不同金额的罚款。使发包人声誉受到损害,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则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文明施工保证费用及投标书中的文明施工费用。
41.
石材(纯天然石材、贴面复合石材等)施工前,承包人根据设计
要求进行送样,最终由发包人选样确定,如不符合要求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无条件更换,直至满足要求并经发包人确认。
42.
任何第三方就承包方使用于本合同项下的设备、材料、软件、技
术文件和接受服务提出有关专利权、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他专属权利的侵权指控,均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包括发包人由此遭受的经济和法律上的损失。
四、其他要求1、施工单位须提前自行勘察现场。对各建筑单位和施工部位要充分考虑
其交通现状和临时水电的接驳情况,中标后不得向业主提出额外“三通一平”要求,相关费用都需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目前业主只协助中标单位通水通电,不确保满足施工需求,需自行考虑其投入等措施。
2、各施工现场有架空电线和地下电缆沟情况,施工单位充分考虑其状态,
相关安全措施和保障措施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并自行进行协调处理。
3、对各单位的文明工地建设按相关要求执行,封闭式管理,对场地外的
地块不得堆放材料占用,并无条件服从业主和管理单位的管理安排。
4、施工单位进场后须做好与项目周边地块、寺庙(每月有活动)和村里
的相关协调工作,相关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5、施工单位入场时要对项目周边已建设的道路、河道等,做好成品保护
工作,施工结束后须恢复原状,相关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6、施工单位进场后要自行解决住宿问题,不得随意占用地块建设临时宿
舍,如需供地需按规定办理相关供地手续。
142
7、施工单位进场后,不得随意在其他地块存放土方和弃土、排放污水和
泥浆水,相关地块的标高施工结束后需无条件复测和恢复原状。
8、项目土方应在挡土墙内堆放,要按业主要求无条件执行,不得随意堆
放,同时禁止堆放项目外的土方,否则发现后按市场价的
2倍处罚,不得提出
任何异议。
9、由于项目涉及大树、苗木的迁移的时序,故施工进度安排要分批分阶
段实施,无条件按业主要求执行,不得提出异议和费用要求。
10、室外绿地工施工安排,需按图施工,进场之前需对所有地块标高进
行复测,并合保证苗木的成活率。
四、主要材料品牌推荐表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建议推荐品牌或厂家
备注
一
建筑部分
1.
钢材
包钢、沙钢、永钢、武钢、中天、马钢、济钢、唐钢、本钢、杭钢、攀钢、平钢、萍钢、上钢、申特、亚新或相当于
2.
水泥
钱潮(浙江钱潮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尖峰(浙江尖峰水泥有限公司)金华金首(浙江金首水泥有限公司)南方(南方水泥有限公司)上海海螺(安徽获港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红狮(浙江红狮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新日(浙江新都水泥有限公司)嘉兴三狮(浙江三狮南方新材料有限公司)或相当于
3.
防水卷材、涂料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卓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宏源防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或相当于
4.
铝合金型材(含门窗)
凤铝(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兴发(广东兴发铝业有限公司)坚美(广东坚美铝型材厂(集团)有限公司)西南铝业(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或相当于
143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建议推荐品牌或厂家
备注
5.
玻璃原片
南玻(吴江南玻华东工程玻璃有限公司)耀皮(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义玻璃(信义超薄玻璃(东莞)有限公司)福耀(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相当于
6.
铝板
卡普丹(江苏卡普丹建筑科技有限公司)阿鲁克邦(阿鲁克邦复合材料(江苏)有限公司)江苏新鼎(江苏新鼎新材料公司)江苏顺丰铝业有限公司浙江墙煌(浙江墙煌新材料有限公司)耐胜(浙江宝业建设科技有限公司)或相当于
7.
胶类(结构胶、耐候胶、密封胶)
美国陶煕、美国 GE、德国威凯或相当于(结构胶、密封胶要为同一品牌)
8.
幕墙五金件(驳接头、驳接爪、夹具、夹板、玻璃吊夹、拉杆、拉杆、支撑杆、等)门窗五金件
坚朗(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立兴(青岛立兴杨氏门窗配件有限公司)合和(广东合和建筑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国强(亚萨合莱国强(山东)五金科技有限公司)或相当于
9.
涂料、乳胶漆外墙真石漆
博明(杭州蓝田涂料有限公司)盛凃(上海盛涂实业有限公司)传化(传化集团有限公司)或相当于
10.
板材(三夹板、五夹板、吸音板、细木工、多层板)、木饰面
兔宝宝(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莫干山(浙江升华云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千年舟(千年舟新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大王椰(杭州大王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伟业(广州伟正木制品有限公司)或相当于
11.
轻钢龙骨、石膏板、矿棉吸音板
龙牌(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杰科(圣戈班(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可耐福(可耐福新型建筑系统(天津)有限公司)阿姆斯壮(阿姆斯壮(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或相当于
144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建议推荐品牌或厂家
备注
12.
地砖、墙砖
马可波罗(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诺贝尔(杭州诺贝尔集团有限公司)冠军(信益陶瓷(中国)有限公司)或相当于(均采用要求正厂出品及优等品)
13.
防火板
金特(金特建材实业有限公司)保全(保全(上海)建材有限公司)美林(嘉善县美林防火建材有限公司)瑞欣(浙江瑞欣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或相当于
14.
成品木门
梦天(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迪(浙江金迪门业有限公司)兔宝宝(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锐亿(浙江锐亿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木(浙江杭木杜鹃防火门有限公司)或相当于
15.
卫生间成品隔断
1)成品隔断品牌要求:富美家(上海富美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威盛亚(威盛亚(上海)有限公司)雅美家(合和胶板(东莞)有限公司)万美士(浙江万美士装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瑞欣(浙江瑞欣装饰材料有限公司)2)成品隔断五金配件品牌要求:广东卡劳仕、台湾魔力、上海臻鼎不锈钢系列或相当于
二
电气类
16.
电线、电缆
万马神(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永通”品牌)元通(浙江元通线缆制造有限公司)或相当于
17.
桥架、母线槽
宏飞(江苏宏飞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江宇(镇江市英雄电器成套有限公司)江花(镇江市华阳机电制造有限公司)华峰(江苏华峰电器控制设备有限公司)浩翔(浙江浩顺电气有限公司)远大(浙江远大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或相当于
18.
配电箱、控制箱
箱内元器件:西门子(SIEMENS)、ABB、施耐德、正泰(诺雅克)或相当于
145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建议推荐品牌或厂家
备注
成套厂家:杭开电气(杭州杭开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浙宝(浙宝电气(杭州)集团有限公司)圣力电器有限公司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或相当于
19.
室内灯具(或LED)
TCL(TCL 华瑞照明科技(惠州)有限公司)、雷士(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三雄极光(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或相当于
20.
室外灯具
光源:科锐 (cree)、日亚化学 (nichia)、欧司朗(osram)或相当于灯具:广州雅江(广州市雅江光电设备有限公司)广州胜亚(广州市胜亚灯具制造有限公司)杭州勇电(杭州勇电照明有限公司)罗莱迪思(杭州罗莱迪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照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诺捷光电(杭州诺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或相当于
21.
PVC/PE 穿线管
中财管道(浙江中财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塑(广东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金德(金德铝塑复合管有限公司)鸿雁管业(鸿雁电器有限公司)金牛(武汉金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伟星新材(伟星集团有限公司)或相当于
22.
KBG 管/JDG 管(薄壁钢管)
武陵源(湖南省常德市武陵源管业有限公司)萧通(天津市萧山管业有限公司)一通(广东一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恒久远(武汉恒久远制管有限公司)英利达(河北英利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或相当于
146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建议推荐品牌或厂家
备注
23.
开关、插座
天基(天基电气(深圳)有限公司)松下(Panasonic)西门子(SIEMENS)ABB施耐德(Schneider)鸿雁(鸿雁电器有限公司)正泰(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相当于
24.
火灾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防火门监控系统消防电源状态监控系统
泛海三江(深圳市泛海三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云安(上海松江飞繁电子有限公司)利达(北京利达华信电子有限公司)大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海康威视(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或相当于
25.
应急灯具(安全出口、疏散指示灯等,含应急电源)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恒生电器(深圳市恒生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中电奥科(北京中电奥科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台谊(浙江台谊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月波(宁波月波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大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海康威视(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或相当于
26.
电梯
客梯型号:日立 Hitachi(日立(中国)有限公司)LCA 系列三菱(三菱电机上海机电电梯有限公司)Maxiez-1z 系列通力 KONE(通力电梯有限公司)Smonospace 系列或相当于
客梯不低于相应系列
档次
三
给排水类(室内)
27.
室内塑料给排水管
中财管道(浙江中财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塑(广东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金德(金德铝塑复合管有限公司)鸿雁管业(鸿雁电器有限公司)金牛(武汉金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伟星新材(伟星集团有限公司)或相当于
28.
内外环氧树脂涂塑钢管
天津沽上、天津亚诚、重庆铭浩或相当于
147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建议推荐品牌或厂家
备注
29.
阀门
埃美柯(埃美柯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上海冠龙(上海冠龙阀门机械有限公司)上海奇众(上海奇众阀门制造有限公司)纽威(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或相当于
30.
各类水泵(含变频生活泵组)
威乐(威乐(中国)水泵系统有限公司)格兰富(格兰富水泵(上海)有限公司ITT(ITT 泵业(南京)有限公司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或相当于
31.
镀锌钢管、无缝钢管、焊接钢管
金洲(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利达(天津市利达钢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友发(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玉龙(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或相当于
32.
消火栓、消火栓箱
杭州信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川消(萃联(中国)消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天广(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消防(国泰消防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消(上海海消消防集团有限公司)或相当于
33.
喷头、水流指示器、信号阀、报警阀、减压阀、水泵结合器、末端试水装置
银泉(建安消防设备(浙江)有限公司)奇杰(诸暨市奇杰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金枪鱼(南京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海消(上海海消消防集团有限公司)或相当于
34.
沟槽连接件
威逊(上海威逊机械连接件有限公司)RECOMB(上海瑞孚管路系统有限公司)迈克(玫德集团有限公司)唯特利(唯特利实业(宿迁)有限公司)青岛拓昆工程机件有限公司青岛威龙卡特管道系统有限公司潍坊和特管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威可多(上海禹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或相当于
35.
卫生洁具
TOTO(东陶(中国)有限公司)科勒(科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美标(美标(中国)有限公司)或相当于
148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建议推荐品牌或厂家
备注
四
暖通类
36.
风机
上风(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有限公司)南方(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明新(绍兴上虞明新通风设备有限公司)或相当于
37.
通风部件(风阀、消声器、风口等)
上虞九阳风机、远大风机、浙江双阳或相当于
38.
钢质隔热防排烟风管、双面钢板的钢面镁质无泛卤防火板复合风管
长城(浙江长城净化工程技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宜富思特(北京宜富思特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闽天利(福建天利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或相当于
39.
多联机、分体式空调
海尔、格力、美的或相当于
40.
排气扇
松下(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美的(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艾美特(艾美特电器(深圳)有限公司)或相当于
41.
抗震支架
深圳置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安固士(天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优力可(深圳优力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翼财(上海翼财建筑科技有限公司)鑫佳(江西鑫佳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力紧(新力紧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国力科技(国力科技有限公司)南通正道(南通正道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或相当于
五
室外类
42.
球墨铸铁管
新兴(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圣戈班(圣戈班球墨铸铁管有限公司)、徐州光大(徐州光大铸管有限公司)、大通(山西大通铸业有限公司)、永通(安钢集团永通球墨铸铁管有限责任公司)、北台铸管(北台铸管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台明(福建台明铸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相当于
149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建议推荐品牌或厂家
备注
43.
窨井盖
杭州金盟(杭州金盟道路设施有限公司)中冠(杭州中冠塑料制管有限公司)天目山(杭州天目山道路设施有限公司)聊城健晖铸造(山东聊城健晖铸造有限公司)杭州诚源(杭州诚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或相当于
44.
排水板
卓宝(深圳市卓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莱宝(杭州法莱科技有限公司)科顺(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相当于
六
智能化类
45.
综合布线光缆、铜缆
康宁(CORNING)施耐德(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西蒙(西蒙通讯产品(上海)有限公司)康普(康普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或相当于
46.
综合布线机柜
图腾(深圳市图腾通讯科技有限公)RITTAL 威图(威图电子机械技术(上海)有限公司)APC(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或相当于
47.
信息网络(包括防火墙、交换机、路由器、服务器、配套软件和跳线等)
中兴(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华三(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华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迪普(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TP-link(普联技术有限公司)或相当于
48.
视频安防监控
海康威视(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宇视(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TP-link(普联技术有限公司)或相当于
49.
电池、UPS
阳光(德国阳光工业集团(中国)有限公司)APC(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艾默生(艾默生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EATON 伊顿(伊顿(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或相当于
150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建议推荐品牌或厂家
备注
50.
管理电脑
神舟(深圳市神舟电脑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同方(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海康威视(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华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或相当于
51.
出入口控制系统(门禁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
立方(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海康威视(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TP-link(普联技术有限公司)或相当于
注:1、上表材料品牌虽分系统,但各系统如有通用材料设备,招标人根据需求情况可以统一采用,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和同意,且价格不作调整。
2、上表材料设备未明确系列型号的,均按推荐品牌中的中高档考虑,最终以中标后
发包人具体要求为准。
3、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档次相当的品牌要求,具
体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当于”。投标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标书中明确所选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标人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品同档次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人的推荐品牌且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所列品牌中任选其一,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清单中未提供品牌的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五、电梯装修要求
类型
客梯、无障碍电梯
轿厢
轿门
304发纹不锈钢(≥1.2mm厚)
轿厢壁
304发纹不锈钢(≥1.2mm厚)
轿厢地面
拼花大理石或花岗岩石材地面,石材厚度≥20mm
轿厢顶
1)采用高轿厢,确保装修后净高不小于2.8m;2)顶部含灯光和低噪音通风扇,豪华型;配置单冷空调;轿厢顶需留有摄像机孔,随行电缆中应附视频电缆,供建设方使用;
踢脚线
发纹不锈钢
轿厢门坎
硬质铝型材
轿厢操作盘
轿门两侧配置一体化操作盘,304发纹不锈钢(≥1.2mm厚),配圆形背光金属按钮无障碍电梯按要求配置无障碍操作盘
151
类型
客梯、无障碍电梯
轿内显示
配置10.4寸真彩液晶显示器,置于主操作箱上部,可以显示电梯运行方向、楼层信息、日期、时间
厅外召唤及显示
厅外采用标准显示器(可以显示电梯运行方向、楼层信息),发纹不锈钢呼唤面板,配圆形背光金属按钮
厅门套
小门套,304发纹不锈钢(≥1.2mm厚);
厅门
304发纹不锈钢(≥1.2mm厚)
厅门坎
硬质铝型材
注:1、消防电梯兼做客梯时,按照客梯装修标准;
2、招标文件要求的电梯轿厢装修为最低标准要求,中标后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电梯选
型提供厂家对应的电梯轿厢装修样本,由发包人在样本中选型确定(含加选项),如承包
人提供的选型样本不能满足招标要求或项目需求,则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需求提出电梯轿
厢装修要求,承包人需无条件配合并执行。承包人不得因发包人的电梯选型(含电梯轿厢
装修)而要求增加费用。
152
☐
标准图集清单
以下标准图集,限于招标文件中指明的章节和内容,构成图纸的一部分。
第
页共
页
序号
图集编号
图集名称
日期
编写人
153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1.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格式
2.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3. 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4.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154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155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56
目
录
1.资格业绩材料(若有),含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相关附件;
2.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承诺书;
5.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上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6.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7.《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7
业绩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若有)
序号
类似工程业绩表
述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建筑面积150000平米且合
同金额1.2亿元的
业绩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等
例如:X年X月X
日完成长度或深
度X米等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X页
2
……
备注:不填写此表或未附有效证明材料附件的业绩无效。
158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工程名称)投标。
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
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
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招标人承担
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和具体合作量化指标如下表:
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
成员1
成员N
职责分工(工作内容),必填写项,未填
写的按照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处理。
合同价格比例
(根据职责分工及投标报价计算)
拟派项目班组名单
违约责任
权利义务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的分配和频次
质量安全管理分工
保修责任分担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
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6、本协议书一式____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59
年
月
日
160
投标保证金
1.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保
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
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
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
理。)
2.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须按本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
161
投标保函
致
招标人
: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根据贵方发出的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拟向贵方投标承接
项目。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需向贵方
提交投标保函。
根据投标人的申请,我行/方(下称“保证人”)在此向贵方(下称“受益人”)开
立不可撤销,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______(币种)
元(大写)
的投标保函(下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证人承诺,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收到
受益人提交的书面付款通知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担保金额内按照付款通知要求支付,书
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无须提交其他证明文件。
付款通知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经受益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受益人公章;
2.载明投标人存在下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之一:
(1)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受益人订立合同,或签订合
同时向受益人提出附加条件;
(3)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保险) ;
(4)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3.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及付款方式;
4.付款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__________ 。
二、本保函一经开立即生效,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受益人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第三人时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在本保
函项下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四、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转让、质押。
五、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保函履行期
间,如发生争议,各当事人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保证人住所
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保证人:
(签章)
开具日期:
年
月
日
162
163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
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
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并不予退还;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不予退还。
2.承诺投标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担保”或“浙江省
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符合下列条件:
⑴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
⑵投标保函(保证保险)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保证保险);
⑶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
要求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3.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截止日无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的情形;承诺我单位法
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等主要责任人诚信投标;承诺我单位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若存在以上情形但仍参加投标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行为处
理。
4.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
子检测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
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6.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
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7.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
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
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
合同通过合同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164
8.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和“杭
州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原名: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相关信息,并对企业
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同时承诺
投标文件中涉及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企业及人员业绩均无虚假或伪造内容,若查
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接受相应处罚。
9.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资质条件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提供真实且
状态为“合格”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若我单位存在未提供或提供了
“不合格”状态、或期限不满足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
等处置。
10.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
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11.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12.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
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15.承诺我单位如为省外企业已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16.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变更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
人在变更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将不参与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投标。承诺变更后的项目
负责人资格、业绩等条件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
17.若我单位为该项目中标候选人,承诺从项目中标公示至中标通知书发放环节,如
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具备中标资格情形的,将及时向招标人报告。同时,
若该项目为评定分离项目的,我单位承诺在接到招标人定标时的确认电话时,将积极配合
确认,确认相关事宜按照前附表 10.5 澄清、说明、补正的要求执行。因我单位存在不符
合中标情形不及时主动上报而导致招标争议的,监管部门可按照扰乱市场秩序严肃处理。
18.若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资格业绩等投标资格证明文件的,我单位承诺提供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若我单位未提供或提供的业绩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
165
类型不符的,视为扰乱市场的不诚信投标行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等处置。
19.我单位直接负责本项目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我单位与本项目投标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本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身份证
号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上述人员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承诺并确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本项目陈述和答辩的,或其他未按照承诺
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资料的,或未按要求配合监管部门预警核查工作的,自愿接
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等处置,监管机构可以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责令整改、
信用扣分、调查问询等相关材料送达本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本单位”指联合体各方)。
本单位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
21.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
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本人_________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对所在单位参与本次投标知情,投
标中使用的本人相关业绩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166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工程名称)招投标活动,
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
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
情况如下:
1.(
工程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
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工程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目前执行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以建筑业为例,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67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68
目
录
一、施工组织设计;
二、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三、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9
一、
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应编制递交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具体要求是: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
合图表阐述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计划安排;结合招
标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
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
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表 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表 2
劳动力计划表
表 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表 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170
表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用于施工部位备注
171
表2
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注: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在内的劳动力计划表。
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的。
172
表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
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要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关键线路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
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173
表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1.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给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
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
置。
2. 临时用地表
用途
面积(平方米)
位置
需用时间
合计
注:(1)投标人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以及详细用途。
(2)若本表不够,可加附页。
174
二、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三、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75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信标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76
目
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1);
4.近年财务状况表(表 2);
5.评分业绩汇总表(表 3)(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且需要准确详细
列入);
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4-表 7);
7.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表8);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7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78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
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代理时限)
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
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
认
。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附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79
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联系人
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投标责任人(法
律责任人)
投标直接责任人员为本
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
代表人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认证体系证书等相关打分资料。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80
表2
近年财务状况表
(格式招标人自拟或者由投标人自拟)
表3
业绩(评分业绩)汇总表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称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名字
等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等
例如:X年X月X
日完成,长度或
深度X米等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
标文件第X
页
2
……
备注:
1、不填写此表或未附有效证明材料附件的业绩无效;2、表中一个序号只能填报一个业绩,投标人需按照序号从小到大开始逐一填写;3、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的业绩个数详见评标办法资信标的要求,填报业绩的数量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的业绩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报3个业绩,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报了3个以上的类似业绩,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号为1到3的的业绩即可,不论后续业绩是否有效,专家均不再给予评审。
181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表4
项目管理班子配套情况表
表5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表6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表7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82
表4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工程名称:
岗位(招标人根据项目实
际按需设置 )
姓名
身份证
职称
上岗资格证明
到位率承诺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关
键
岗
位
项目
经理
技术
负责人
质量员
安全员
其
他
岗
位
……
备注:1、须同时提供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
安全员)的聘用合同,及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需为关键岗位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其中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证明的响应按相关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审;其他所填信息与递交附件不符的,按招标文件具体规定的资信评分要求评审。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承诺如实按上述配备人员到位,否则将自愿接受合同相关违约条款处理。
2、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必须均在投
标人公司(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接受处理。
以上备注内容以招标文件范本中的文字为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83
表5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
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184
表6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
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185
表7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制件证明资料以及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另附(与本投标文件一起装订)。
186
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表8
项目拟分包情况表
分包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等级证书号码
拟分包的工程项目
主要内容
造价
(万元)
已经做过的类似工程
187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88
目
录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投标总价封面;
4.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5.已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6.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9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贵方的招标编号为
的(工程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文
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项目负责
人
,身份证号码
,工期
个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履
行所有的义务,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
的,以投标函为准;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汇总报价不
一致的,以投标函报价为准。
4.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5.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合同工程。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
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采用联合体投标
我方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我方联合体成员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
独立投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年
月
日
190
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目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履约担保银行保函金额履约担保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2
施工准备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3
误期违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4
误期赔偿费限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5
提前工期奖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6
创优质工程(如有)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7
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8
预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9
预付款保函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0
进度款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1
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2
保修期: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91
工程量清单报价
(一)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进行编制:相关专业工程的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
范》;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计价规定;《杭州市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本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市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达到规定
设计深度的施工图纸;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规范、标准、技术资料;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工
程特点和投标人自行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市场价格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
的价格信息;其他相关资料。
(二)投标人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视工程的
实际情况、风险程度,自主报价。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报价竞标。
投标人应根据其投标报价情况提供书面报价说明。报价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投标报
价的编制依据;对投标工期、质量、材料、施工等方面的承诺;综合单价中考虑的风险因
素、风险范围(幅度);措施项目的依据;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投标报价应按照以下原则计价:
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投标人应根
据综合单价的组成、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和工程内容确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完
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
和利润,并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由投标人承担的风
险范围及其费用。
(2)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用所涵盖内容按省级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确定。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计价文件对费用
内容组成另有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
(3)综合单价应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价款。招标文件提供暂定价的材料,投
标人按暂定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暂定价材料如遇本省计价依据中无相类似的材料时,投
标人应该在投标文件报价说明中明确该暂定价材料的损耗率。
(4)企业管理费、利润的费用计算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计价依据计算。
投标报价时,企业管理费中应包括施工企业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以及施工
企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等相关
费用。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企业管理费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
192
依据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乘以20%的计算值。
同时,投标人必须对企业管理费中所包含的施工企业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在
相应的清单明细表中(表2-5)进行单独费用报价分析。
施工企业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应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等规定落实相应费用的报价。
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评定为废标。
5、综合单价中的风险费计算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所明确的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和
幅度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2、措施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投标人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
施工方案填报数量和价格,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以“O”计价。遇有措施项目清单未列
项的,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并报价。
(2)技术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报价可参照综合单价的组成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消耗量定额、施工费用定额和计算方法计算。
(3)措施项目中凡属周转使用的设备、材料,均应按单次使用摊销量报价。
(4)投标人应针对拟建工程编制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的技
术措施方案,并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措施清单提供数量和报价。遇有缺项时,投标人
可补充措施项目。
(5)施工取费费率依照本省现行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包括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费用,必
须充分保证。投标人应结合招标工程的实际,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
单及计价表(表1-3-A-1),按项目整体考虑分别报价。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报价不得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弹
性费率下限的计算值。投标人未按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评定为废标;
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投标报价≥∑[(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取费基数
值
+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取费基数值)×对应专业工程基本费下限费率];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该措施费用内容和费率下限标准有调整的,按其
规定执行。
报价中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应根据招标文件确立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制价中公布
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创标化工地等级要求
193
及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的,投标人暂不填报报价;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该措施费用内容和费率下限标准有调整的,按其
规定执行。
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评定为废标。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合同约
定,经监理单位审查认可后由建设单位足额支付。
(6)投标人措施项目各分项之间不得重复报价。
3、其他项目清单费用
(1)暂列金额,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金额填报;总承包服务费,投标人
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项目内容和要求自主确定费率并报价;计日工费,投标人按招标
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项目内容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报价。招标人对计日工费内容
和数量未作要求的,投标人不需要作出报价。
(2)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和计日工,均为招标人估算、预测数量,投标时计
入投标人的报价中,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结算。
4、规费、税金
规费、税金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的内容和计费标准计算报价。
省、市政府及有关权力部门颁发的政策性文件对规费、税金的内容和计费标准有调整的,
按其规定执行。
规费费率低于现行标准费率30%的作废标处理;
税金作为不可竞争费用,费率低于现行规定的作废标处理;
(四)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投标人不得擅
自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内容。
工程量清单报价应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相符,与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
设计或施工方案相符。
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耗量定额向招标人提
供具体的报价计算分析,其各项报价分析表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之间的金额(价格)应前后
对应一致。
(五)除《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另有规定外,
投标人对措施项目清单中不发生的项目,其费用报价允许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报“0”,
但须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应并提供充分的说明和依据。
194
(六)清单报价中的任何算术性错误,招标人按下列原则予以调整: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2、合价金额与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有
明显错误的除外;
3、合价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小计
(合计)金额及总报价。
(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造价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
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
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八)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
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 32号文件)的要求使用预拌砂浆,投标人应将使用预拌
砂浆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范围。
附: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见附件):
1、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1)投标总价封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3)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1)表1-4-1 计日工表
(12)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95
(13)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4)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
(15)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2、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1)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3)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4)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5) 表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3、根据招标人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填报具体的表格。
196
投 标 报 价
招
标
人:
工 程 名 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97
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198
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序号
内容
报价(元)
一
单位工程费合计
1
(单位工程1,如1号楼)
2
(单位工程2)
二
未纳入单位工程费的其他费用[(一)+(二)+(三)+
(四)]
(一)
整体措施项目清单(1+2)
1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2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二)
整体其他项目清单
(三)
整体措施项目规费
(四)
税金 {[(一)+(二)+(三)]×费率}
总报价 [一 + 二 ]
总报价(大写):
注:1.本表适用于:(1)有2个及以上单位工程的群体项目的总报价汇总;(2)单位工程发包且有2个及以上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招标项目总报价汇总。本表应在表1-1-2基础上汇总。
2.本表中的整体项目措施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人要求和项目特点应从招标项目整体
上考虑的措施项目报价。
3.本表中的整体其他项目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人要求需按招标项目整体考虑的其他
项目清单报价。
4.本表中的规费指整体措施清单项目应计取的规费。5.本表中的税金指未纳入单位工程费的整体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以及相应
规费等费用应计取的税金。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199
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序号
内容
报价合计
(元)
(清单号)
(清单号)
(专业工程1)
(专业工程2)
一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二
措施项目清单(1+2)
1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2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三
其他项目清单
四
规费
五
税金[(一 + 二+三 + 四)×*
费率]
六
总报价(一+二+三+四+五)
总报价(大写):
注:本表适用于:
(1)只有1个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单位工程发包项目的报价汇总;(2)其余招标项目的单位工程报价汇总。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200
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号清单)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编
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
合
价
(元)
其中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管理
费
(1)
(2)
(3)
(4)
(5)
(6)
(7)
合
计
注:表中(1)~〔6)栏由招标人提供内容,(7)栏由招标人按需提出要求,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分析和工料机分析,请在(7)备注中明确。
201
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1)
一
二
1
2
3
4
(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其他组织措施项目
提前竣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提供分析清单(表1-3-
A-1)
合计
注:1.表中列项供参考,(1)、(2)栏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作补充。
2.措施项目应分整体措施项目和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包括环境
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以及工程定位复测费应按招标项目整体报价,其他组织措施项目由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自行决定按整体项目还是按专业工程清单报价(专业工程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见表1-3-B)。
3.专业工程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表1-3-B中已报价的组织措施费不得与整体组织措施项目清
单表1-3-A中的其他组织措施项目重复报价。
202
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1)
1
2
3
4
(2)
提前竣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合计
注: 1.表中列项供参考,(1)、(2)栏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作补充。
2.当招标项目为单位工程发包且只有1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应
按表1-3-A报价。
203
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
合
价
(元)
其中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管理费
(1)
(2)
(3)
(4)
(5)
(6)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施工降水
施工排水
地下、地下设施或建筑物的临时保护措施
……模板
合
计
注:1. 本表适用于以“项”为单位计价和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
2.措施项目应分整体措施项目和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如应用于整体措施项目,表头中只须填报工程名称;如应用于专业工程
措施项目,表头中应分别填写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3.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表中第(1)~(5)栏由招标人提供;以“项”为单
位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表中第(4)栏项目特征不需要提供和填写。投标人根据施工方案对具体项目可作补充。
4.第(6)栏由招标人按需出要求,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分析和工料机分析,请在备注中明确。
204
表 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
(2)
(3)
一
安全施工措施项目
(一)
基本安全防护
1
安全网
(1)
安全平网
m
2
平面面积
(2)
密目式立网
m
2
垂直立面
2
防护栏杆
按栏杆长度
(1)
高处作业临边防护栏
杆
m
(2)
深基坑(槽)临边护
栏
m
(3)
其他防护栏杆
m
3
防护门
m
2
4
防护棚
按防护面积
(1)
通道防护棚
m
2
(2)
井架防护棚
m
2
(3)
升降机防护棚
m
2
含人货两用升降机、货用
升降机
5
断头路阻挡墙
m
3
6
安全隔离网
m
2
爆破工程
7
对讲机
套
(二)
高处作业
1
洞口水平隔离防护
m
2
按洞口水平面积
2
高压线安全措施
元
3
起重设备防护措施
元
4
楼层呼唤器
套
5
其他高处作业安全防
护
(三)
深基坑(槽)
1
上下专用通道
m
2
含安全爬梯
2
基坑支护变形监测
元
3
其他深基坑安全防护
(四)
脚手架
1
水平隔离封闭设施
m
2
其他脚手架安全防护
(五)
井架
1
架体围护
m
2
2
货用升降机操作室
m
2
205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3
其他井架防护
(六)
消防器材、设施
1
灭火器
只
2
消防水泵
台
3
水枪、水带
套
4
消防箱
只
5
消防立管
m
6
危险品仓库搭建
m
2
7
防雷设施
元
8
其他
(七)
特殊工程安全措施
1
特殊作业防护用品
元
2
救生设施
元
含救生衣、救生圈等
3
防毒面具
付
4
有毒气体检测仪器
套
5
其他特殊安全防护
(八)
安全标志
1
安全警示标牌、标识
元
2
警示灯
处
3
航标灯
处
通航要求
4
其他安全标志
(九)
安全专项检测
1
起重机械检测费
元
塔吊、升降机等
2
钢管、扣件检测费
元
3
高处作业吊篮检测费
元
4
防坠器专项检测费
元
5
其他安全检测
(十)
智慧工地
1
实名制信息采集及考勤设备、软件及管理
元
2
扬尘在线视频监测设
备、软件及管理
元
3
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设
备、软件及管理
元
4
起重机械安全监控设
备、软件及管理
元
5
其他管理设施
元
(十一)
安全教育培训
元
(十二)
现场安全保卫
元
206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十三)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元
(十四)
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
励费
元
(十五)
应急救援准备费
元
1
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
支出
元
2
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
急救援队伍建设
元
3
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
急演练支出
元
(十六)
其他安全施工措施
二
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1
围墙
m
按标准设置
2
大门、门楼
块
3
标牌
块
4
效果图
块
5
彩钢板围档
m
按标准设置
6
地坪硬化
m
2
7
其他文明施工措施
三
环境保护措施项目
含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
现场绿化
m
2
2
防尘网布
m
2
3
车辆冲洗设施
套
含洗车槽、自动冲洗或
其他冲洗设备等
4
喷淋设施
(1)
塔吊喷淋
套
(2)
外架喷淋
套
(3)
场地喷淋
套
5
防尘雾炮
台
6
其他扬尘控制费用
元
7
噪声控制费用
元
8
污水处理费用
元
特殊工程要求
9
车辆密封费用
元
10
工地食堂油烟净化设
备
套
11
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四
临时设施措施项目
(一)
办公用房
m
2
(二)
生活用房
207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
宿舍
m
2
2
食堂
m
2
3
厕所
m
2
4
浴室
m
2
5
其他生活设施
休息场所、文化娱乐设施
等
(三)
生产用房(仓库)
m
2
(四)
临时用电设施
1
总配电箱
只
2
分配电箱
只
3
开关箱
只
4
临时用电线路
m
5
用电保护装置
处
6
发电机
台
7
其他临时用电设施
附近外电线路
防护设施等
(五)
临时供水
m
按管道长度
(六)
临时排水
m
按管道长度
(七)
其他临时设施
合计
注:表中(1)~(3)栏由招标人根据具体工程特点提供,投标人可补
充。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及费用应按招标项目整体报价。
208
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备注
1
暂列金额
2
计日工
明细表详见1-4-1
3
总承包服务费
明细表详见1-4-2
4
标化工地增加费
暂列费用
5
优质工程增加费
暂列费用
合计
209
表1-4-1
计日工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编号
项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
(元)
合价(元)
(1)
(2)
(3)
(4)
一
人
工
1
2
3
4
人 工 小 计
二
材
料
1
2
3
4
材 料 小 计
三
施工机械
1
2
3
4
施工机械小计
合
计
注:表中(1)~(4)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其中第(4)栏数量为暂定。
210
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 目 名 称
项目价值
(元)
服务内容
费率(%)
金额(元)
(1)
(2)
(3)
(4)
1
发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2
发包人供应材料
合
计
注:表中(1)~(4)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11
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工
种
单位
数 量
单 价(元)
(1)
(2)
工日
注:本表(1)、(2)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12
表1-6
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编码
材料或设备名
称
规格、型
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备 注
(1)
(2)
(3)
(4)
(5)
(6)
注:1、表(1)(2)(3)(5)(6)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2、本表的材料及设备包括原材料、燃料、构配件以及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
价的设备。
3、招标人指定、提供或暂定的材料和设备,按杭州市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规
定填写。
213
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1)
(2)
台班
注:表(1)(2)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214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单
位
数量
综
合
单
价(元)
合计(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
用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4)*(11)
1
(清单编
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
号)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
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
号)
(定额名
称)
……
……
合
计
注: 表(1)~(4)栏中的清单编号、清单名称、清单计量单位和数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15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
单位
数量
综 合 单 价(元)
合计
(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用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4)*(11)
1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码)
(清单名
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
称)
……
……
合
计:
注:
表(1)、(2)栏中清单编号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16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项目编码:
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人工
一类
工日
二类
工日
三类
工日
1
人工费小计
主要材料
其他材料费
2
材料费小计
主要机械
其他机械费
3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综合单价(4+5+6+7)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17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项目编码:
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人工
一类
工日
二类
工日
三类
工日
1
人工费小计
主要材料
其他材料费
2
材料费小计
主要机械
其他机械费
3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合计(4+5+6+7)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18
表 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费用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一
现场临时宿舍空调设施
合计
注:本表为企业管理费部分内容的报价分析表,由投标人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等规定进行相应数量和费用的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