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围街道新华村城中村改造安置房西地块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后续服务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2-14
发布于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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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5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1

宁围街道新华村城中村改造安置房西地块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后续服务

(招标编号:

A33*开通会员可解锁*39001211)

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

招标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6 年02 月14日

2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3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52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64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68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宁围街道新华村城中村改造安置房西地块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后续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宁围街道新华村城中村改造安置房西地块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后续服务已由

(区

发展和改革局)以(2602-33*开通会员可解锁*-926452)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开发区财政

,出资比例为

(开发区财政资金100%)

,项目业主为 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

员会 ,招标人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代理机构为

浙江省工程管理有

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宁围街道新华村城中村改造安

置房西地块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后续服务 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萧山区宁围街道

2.2投资估算(或概算):

41000 万元。

2.3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8.6万平方米

2.4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含方案优化、估算编制)和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

和调整)及后续服务,包括规划报批必须的日照分析(含编制日照分析报告)、环评、交

评(交通影响评价编制及相关部门审批备案)、能评、水土保持(含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编制及备案服务、土壤分析)、面积预测绘(包括准预测绘、绿地测绘)、海绵城市、人

防工程、绿色建筑、防雷设计等所有专项设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总平图、

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公区装修、幕墙、门窗、室内外弱电及智能化(智

慧小区)、消防、人防、基坑围护设计(基坑围护方案设计、基坑和周边环境监测方案

,基坑围护设计专家论证(如需)等)、绿建节能设计、光伏设计、防雷设计、抗震支架

、充电桩、海绵城市、景观绿化、室外道路管网、交通设施及标识标线、导视及标识

系统、围墙等的设计,以及涉及本项目所有的施工配合、专项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及

单项验收配合等工作。

2.5设计服务期限: 60 日历天 。

2.6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7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4

☑3.1具有(设计综合类甲级且勘察综合类甲级)或(设计综合类甲级且勘察专业类

岩土工程甲级)或(设计综合类甲级且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甲级)或(设计

专业类建筑行业甲级且勘察综合类甲级)或(设计专业类建筑行业甲级且勘察专业类岩土

工程甲级)或(设计专业类建筑行业甲级且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甲级)或

(设计专业类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且勘察综合类甲级)或(设计专业类建筑行业建筑工

程甲级且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或(设计专业类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且勘察专业类

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

揽建设工程设计业务)。

□3.2 自

/ 年

/ 月

/

日 以 来 □ 承 接 过 /□ 完 成 过

/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 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②以具备

有效的设计专业类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设计专业类建筑行业甲级或设计综合类甲级资

质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③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单位派遣;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5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

程师 。

(三)其他: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

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

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3 年 01 月 0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

犯罪记录。

3.10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定标方式

5

☑5.1采用评定分离。

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6.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6.2招标人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中标单位不作经济补偿,其余2家按评标结果

排序,综合得分高的补偿费为(含税)人民币1万元整,其余一家补偿费为(含税)人民

币 0.5 万元整;未进入定标程序的其他投标单位均不予补偿。如无效标或放弃中标的及

废标的,均不予补偿 。

6.3获得设计成果补偿费的投标人所有设计成果使用权归招标人与投标人共同所有。

6.4投标补偿费由招标人另行支付。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设计基础资料)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

7.2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 、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7.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__年__月__日__时

__分(北京时间,下同),递交地点为杭州市萧山区市心中路

1069号科技创新中心B楼4楼杭

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开标 厅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

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上发布

10. 行政监督部门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 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联系方式

6

招 标 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址:萧山区市心北路

99号

联 系 人: 何严佳仪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萧山区金惠路

358号汇通大厦4幢15楼

联 系 人:汤利红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萧山区市心北路99号

联系人:何严佳仪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萧山区金惠路358号汇通大厦4幢15楼

联系人:汤利红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369122087@qq.com

1.1.4

项目名称

宁围街道新华村城中村改造安置房西地块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后续服务

1.1.5

建设地点

萧山区

1.1.6

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8.6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5.6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万平方米

1.1.7

总投资

41000万元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开发区财政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和调整)招标内容具体包括:详见招标公告本工程主项内容:□勘察☑设计;

1.3.2

设计服务期限

设计服务期

60 日历天,其中:

设计阶段:☑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时间为 30 日历天,投标承诺该阶段时间不得超过该计划编制时间。☑初步(深化)设计文件编制时间为 30 日历天,投标承诺该阶段时间不得超过该计划编制时间。

后续服务阶段:

/

日历天。

1.3.3

质量标准

☑符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上述规定以国家颁布的最新标准为准。

1.4.1

投标人资质及要求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不接受。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

其他情形

/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详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及以下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资格审查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技术评审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初步评审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1.12.2

偏差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资料

红线图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时间:于

时前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招投标项目信息”-

“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不署名的形式进行提疑。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汤利红

2.2.2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将在

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

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

: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

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

息,自动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发

出的形式

同2.2.2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

同2.2.3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资格审查材料:3.1.1.1投标函封面;☑3.1.1.2资质资格证明材料;(人员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负责人)☑3.1.1.4投标担保材料(如转账/银行保函/保险保证/担保公司担保保函等);3.1.2技术 标(页 码不得 多于

500 ,不 得少于 200 ,文 本连续 编

码);

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1.3资信标;3.1.4商务标;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

方法

☑一般计税法

3.2.3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 193.455 万元。

☑风险控制价 154.764 万元,为防止投标人低价抢标,最高投标限价的

80

%作为风险控制价。

最高投标限价可以参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标准设置。BIM应用技术服务费结合《浙江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广应用费用计价参考依据》。

3.2.7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3.3.1

投标有效期

不少于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担保

1.金额:人民币3万元(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

过10万元)

2.交纳方式: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担保公司担保保函);

注:

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担保缴纳方式”下拉框

中勾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行保函、保险

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B: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

账、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

转账形式缴存担保的,保证金到账后,投标人应在建易投标保证金

平台(网址:https://bzj.zhaobide.com/user/login.aspx)自行注

册并打印“缴存确认表”;未开通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服务的投标单

位须携带盖公司章的银行回单(注明该笔保证金关联的项目)到杭州

市萧山区市心中路1069号科技创新中心B楼1楼建设银行窗口打印“缴

存确认表”。境内投标人的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帐户转出。因投标人

未规范操作引起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无效或系统验证匹配失败的,视为

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

拒绝。投标保证金以系统显示结果为准。

户名: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

帐户:33*开通会员可解锁*000389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萧山支行

☑3、投标担保交纳的其他要求:通过银行保函形式、保险保证形式、

担保公司担保形式交纳投标担保的,投标人应将对应所投项目(标段

1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的银行保函、保险、担保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线

下标需将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银行保函、保险、担保原件的复印

件附在投标文件中)作为评标依据;

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

制度》等文件执行。

备注:

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

标担保。

2、关于各类投标保函要求:其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须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其二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必须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其三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

投标担保的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其他:

/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

殊要求

☑无

□有,具体要求: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A(1)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

章要求

1.纸质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格式文件有要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文件,必须按要求加盖章或签字。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和合法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2.电子投标文件要求签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

3、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副本(暗标)不得盖章或签字。

☑3.7.3A(2)

投标文件份数及其

他要求

1.纸质投标文件

1.1纸质文本/展示图板/设计模型/BIM模型

纸质文本份数:正本一份,副本 四

展示图板

☑无 ;

设计模型

☑无;

BIM模型

☑无;

1.2装订要求:技术标副本(暗标)、技术标正本(明标)分别单独

装订,文本采用胶装。

2.电子投标文件

2.1采用《2019年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数据接口规范》设计开发,

并通过交叉验证测试并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公示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完成电子投

1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标文件的制作。本次投标应用V3.3.0电子投标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面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商务标等内容组成,应

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1资格审查材料:投标函封面、资质资格证明材料、业绩公示

汇总表(资格业绩条件的汇总)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若有)、投标担保扫描件、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等;

2.1.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扫描件);

2.1.3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扫描件)。

2.2电子投标文件的生成及电子标书份数要求:

2.2.1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电子加密标书1(后缀名为“.HzT

bs1st

”),内含资格审查材料;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加

密标书2(后缀名为“.HzTbs2nd”),内含资信标和商务标。

2.2.2电子标书份数要求:

电子加密标书1:一正一副共两张光盘(在光盘上标明“标书1正本

”、“标书1副本”);

电子加密标书2:一正一副共两张光盘(在光盘上标明“标书2正本

”、“标书2副本”)。

注:电子加密标书副本仅作为备用。

☑3.多媒体演示文件刻录光盘一张或U盘一个;

□4.其他: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伍

份。

3.7.4

业绩证明文件要求

☑业绩公示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未录入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3.7.5(A)

投标文件暗标要求

1、纸质技术标副本文件、展示图板(如有)和多媒体演示方案(如有)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2、纸质技术标副本的封面统一采用A3幅面白色纸,封面空白无内容;技术标副本文本采用A3幅面白色纸张。□3、其他:

☑4.1.1(A)

投标文件外包装

和密封要求

“技术标副本(暗标)”、“电子加密标书1”、“ 技术标正本(明标)”、“电子加密标书2”分别包装密封,并在外包装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多媒体演示文件(如有)和技术标副本一起密封,光盘或U盘封装不作要求,但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

☑4.1.2(A)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

招标人名称:

(工程名称)设计招标项目投标文件

包内资料名称:如“技术标副本(暗标)”、“电子加密标书1”、“ 技术标正本(明标)”、“电子加密标书2”等招标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12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4.2.1

投标截止时间/电子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

时间

00 秒

☑4.2.2(A)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杭州市萧山区市心中路

1069号科技创新中心B楼4楼杭州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开标 厅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7个的;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3.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4.其他:/

☑4.2.5(A)

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内封装未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的,未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的,不得拒收);3.开标委托人未携带居民身份证的;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确读取的或无法导入成功的;(2)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1(A)

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分两阶段开标。

一:第一阶段开标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3.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开标前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所有联合体成员)须进行企业CA锁刷

卡签到,未带CA锁的,可由交易中心或招标人(代理)工作人员手工录

入。参加开标会议的,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其委托代理人,并

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仅作提

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否决投标的

依据。

二:第二阶段开标

1.开标时间:

(时间暂定,具体视技术标评审完毕后另行通知)

2.开标地点:

3.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参加开标会议的,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其委托代理人,并

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投标人未到现场的,视为对开标过程及结果无异

议。

☑5.2(A)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宣布开始开标。

(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投标人代表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或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三)招标人代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副本”、“电子加密标书 1”进行拆封,将电子加密标书 1(后缀名为

13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HzTbs1st”,内含“资格审查材料”)正本电子光盘(注:先导入正本光盘,副本光盘仅在正本光盘损坏无法读取时才启用)导入评标系统,并宣读投标文件份数,公布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

□其他:

/

;

(四)第一阶段开标完毕。

(五)第二阶段开标

招标人代表对“技术标正本”、“电子加密标书 2”进行拆封,将电子加密标书 2(后缀名为“.HzTbs2nd”,内含“资信标”和“商务标”)正本电子光盘(注:先导入正本光盘,副本光盘仅在正本光盘损坏无法读取时才启用)导入评标系统,系统自动读取成功后,公布投标单位投标报价、设计服务期及其他内容。

□其他:

/

5.4

特殊情况处置

如遇网络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系统、电力等意外情况,所有投标人均

无法解密,或因招标人CA锁原因导致招标人解密环节出现问题,招标人

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可延长开标时间或推迟时间重新开标,具

体安排另行通知。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共 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库选经济、技术

专家

5 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不得少于专家人数的2/3);成员为5

人及以上单数;

库选经济、技术专家确定方式:执行《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

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6.3.1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技术标分值: 80

资信标分值:

10

商务标分值:

10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的1%扣

0.5

分(0.5~1),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的1%扣

0.3 分(0.3~0.5)。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

标候选人

☑2.采用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 3-5 名中标候选人

(如有效投标人≤6家的应推荐3名,有效投标人7-9家的应推荐☑3□4

名,有效投标人≥10家的应推荐☑3□4□5名)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公示次日起计)。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2.1

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

定标前核查

招标人将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

负责人的以下情况进行查验:

14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

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

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勘

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3 年 01月 0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

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6.其他要求:

/

☑7.2.3

定标会议地点和时

☑1.定标时间:

待定

☑2.定标地点: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

☑3.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议。

☑7.2.5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定标委员会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7

定标要素及具体内

☑1.价格因素(10%):包括投标人的商务报价高低等;

☑2.企业实力(10%):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

模,近年的账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10%):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

单位履约评价等;

☑4.投标方案(40%):包括投标人的技术标情况,设计时重难点问题

的解决方案;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20%):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

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评标报告(10%):包括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报告,评标专家的意见

建议等;

☑7.2.8

定标方法

☑1.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

7.2.9

中标人公告媒介

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

☑7.2.10

按原定标方法确定

中标人

其他情形: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

交履约保证金。

☑7.4

技术成果

经济补偿

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2.招标人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中标单位不作经济补偿,其余2

家按评标结果排序,综合得分高的补偿费为(含税)人民币1万元整,

1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其余一家补偿费为(含税)人民币0.5万元整;未进入定标程序的其他

投标单位均不予补偿。如无效标或放弃中标的及废标的,均不予补

偿 。

3.获得设计成果补偿费的投标人所有设计成果使用权归招标人与投标人

共同所有。

4.投标补偿费由招标人另行支付。

7.5.1

履约担保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数

字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函、保险、保单。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2%)。

8.1

重新招标其他情形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设计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和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3.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的,报经有关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同意后可以不招标。

9.5

异议与投诉

1. 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

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

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提

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

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

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

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其他:

/ 。

2. 投诉: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

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

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2)其他:

/ 。

1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投诉受理的具体部门及电话 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571-

82656587。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

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资格审查内容: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

审查不通过的,否决其投标:

(1)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若

有)、业绩条件(若有)的;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平台相关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

质、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

情况”,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

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

(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委员会

进一步核实未按担保方式缴纳保证金的是否按转账方式缴纳,实际有投

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

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

(3)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4)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职责

分工)的;

(5)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此否决

条款将按资格审查中的“(7)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情形”予以否

决);

(7)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情形。

招标文件设置工程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7

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

重新招标。

2.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评标委员会对违反暗标规定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技

术标暗标封面或内容中,未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

的,未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的,原则上不得否决

其投标。)

3.初步评审内容: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投标人盖章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

1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其中,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

表格的内容为准),关键内容缺失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 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

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

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7)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水印码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至的;

(8)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

对。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项规定执行的,评标委员会有权

否决其投标。

10.2

投标文件的澄清、

质询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30分钟(该时间填报不得超过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

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

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

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10.4

解释权与说明

1.投标人须知的内容如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以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为准。

2.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网站提供下载的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不一致

的,以上传至网站的招标文件为准。

3.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

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

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

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

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

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

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5

知识产权

1.招标人应保护投标人的知识产权。投标人拥有设计方案的著作权(版

权)。未经投标人书面同意,招标人不得将交付的设计方案向第三方转

让或用于本招标范围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

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设计合同后,招标人在该建设项目中拥有中标方

案的使用权。中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一旦使用其设计方案不能受到来自第

1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3.招标人或者中标人使用其他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

案的,应当事先征得该投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支付使用费。未经

相关投标人书面许可,招标人或者中标人不得擅自使用其他投标人投标

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

4.联合体投标人合作完成的设计方案,其知识产权根据联合体约定的工

作内容对应的知识产权归各自所有。

10.6

特别说明

1.投标人须知具体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

2.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函

〔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

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且经询

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

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

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

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3.评标委员会结合标中预警信息综合评审,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

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

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

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

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

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做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

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1)投标人挂靠其他设计单位。

(2)投标人从其他设计单位通过受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

书。

(3)由其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

字的行为。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5)投标人拟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人员

不是本单位人员(上述人员社保信息或注册单位信息与投标单位不一

致或同时存在多个单位的社保缴纳记录)。

(6)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9)属于同一集团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1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0)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

行动。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电子招投标

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评标时行政监督部门

已查实投标人无违法违规情况的除外)或文件创建标识码(或制作

码、检测码)一致或锁号相同的。

(1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电子招投标

过程中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上传投标文

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

职人员的。

(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电

子招投标过程中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购买电子保函

的。

(16)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或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

绩;或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

明;或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17)不同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或投标联系人或项目

班子成员中有人员雷同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人能证明其不存在故

意一致的除外)。

(18)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之间出现控股、管理关系的。

(19)项目负责人个税信息和社保信息缴纳单位不一致,且经询标澄

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

(20)存在被省内各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围标串标行政处罚记录的(有

效期内)。

4.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要求及时配合标中相关预警信息

核查工作,未按要求配合或配合不力或联系不上或故意隐瞒等情形影

响监管部门核查的,一律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前附表10.1的要求否决

投标,同时涉及本前附表3.4.4要求的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请各勘察设计投标单位务必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将企业基本信息和资

质信息录入到“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同时将企业基本

信息录入到“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并将企业资质信息同步到市

级平台,并对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否则在投标过程

中将做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具体操作步骤详见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

2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台企业维护平台里的公告通知《省厅数据同步到市平台操作指南 》。

6.初步设计由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批的项目,设计人编制概算时

须执行《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设计概算编制指引(2023版)》,其他

项目可参照执行。招标人应对设计人概算编制质量在合同中作出约

束。

7.住宅项目的投标人需根据《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则

(试行)》和《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要求进行设计,与住

宅质量通病防治有关的说明内容应在相关专业的设计总说明中明确,

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节点详图。招标人应对设计人住宅质量通病

防治履约方面在合同中作出约束。

☑8.本项目需根据《杭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支持政策(试行)》

(杭综法(2025)32号)、《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

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2025)118号)、杭州市城乡建

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

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号等文件要求,设计时应在可使用

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其中房屋建筑项

目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比例不低于10%;市政、园林工程等项目,使

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比例不低于20%。9.

本项目的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为: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

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 ;

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

《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事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 号;设计单位应根据发包人关于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和措施要求,在设计图纸中落实;

10.其他: (1)初步设计由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批的项目,设计

人编制概算时须执行《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设计概算编制指引(2023

版)》,其他项目可参照执行。招标人应对设计人概算编制质量在合同

中作出约束。

(2)住宅项目的投标人需根据《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

则(试行)》和《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要求进行设计,与

住宅质量通病防治有关的说明内容应在相关专业的设计总说明中明

确,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节点详图。招标人应对设计人住宅质量

通病防治履约方面在合同中作出约束。

(3)初步设计深度应满足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

承包计价规则中编制招标控制价的要求。中标单位须对后期施工图是否

2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与初步设计方案内容一致进行审核。

特别提醒:

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使用自有

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2、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本账户名

称)”、“保证金缴纳账户号码(投标人基本账户号码)”,以上两

处填报的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户号码。在项目评标时,

如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评标专

家将对该投标人进行否决投标处理,并报监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请

各投标人务必重视。

……

……

22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

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计进

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设计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设计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1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

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23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

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

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

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

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

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

(13)被各级人民法院(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单(已执行完结的除外,以提供法院结案的有关法律文书为

准);

(14)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

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的(“近三年”指投标截止之日上溯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信息为准,查询信

息与法院出具的文书不一致的,以法院出具的文书为准);

24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否则应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

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

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

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进行分包

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

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更有利于招标人

的响应。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

25

响应。

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

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

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

,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的时

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

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个日历天

,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

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澄清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内容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

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6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

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个日历天的

,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

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

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分暗标和明标)、资信标、商务标四部分文

件组成。

3.1.1 资格审查材料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封面;

(2)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3)资格业绩材料(若有),含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

及相关附件;

(4)投标保证金;

(5)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6)投标承诺书;

(7)联合体协议书;

(8)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须知前附表 3.1、3.5。

3.1.2 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房屋建筑工程(其他装修等专业工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编制)

3.1.2.1 总体说明

(1)设计依据

(2)总体构思

3.1.2.2 设计说明

(1)总平面设计

(2)建筑设计说明

27

(3)结构设计说明

(4)给排水设计说明

(5)电气设计(含防雷)说明

(6)暖通设计说明

(7)智能化设计说明

(8)其他分项说明(如人防、消防、环保、节能、卫生防疫以及响应杭州市政

府号召建设海绵城市的相应说明等)

(9)BIM 设计说明(按《浙江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导则》2016 版的

要求说明实施模式与拟采用的 BIM 技术应用点)

(10)保障概算编制质量的措施

3.1.2.3 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

3.1.2.4 工程投资估算

(1)建安工程投资估算

(2)设备投资估算

(3)总体及市政配套投资估算

3.1.2.5 图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总平面图

(2)效果图:总体鸟瞰图、主入口透视图、主要建筑单体透视图、中央景观透视

图等

(3)设计分析图:功能分析图、交通分析图、绿化分析图、日照分析图、竖向

设计分析图等

(4)主要建筑平面、立面、剖面图

(5)投标人认为应补充的图纸

设计方案展示(采用暗标形式、要求提供形式为:展示图板包含但不限于总平面

设计图,总体鸟瞰效果图,主要立面透视图(含日景、夜景)等内容。)

□市政公用工程(以城市道路为例,其他市政公用工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

况编制)

3.1.2.1 总体说明

3.1.2.2 设计说明

3.1.2.3 工程方案内容

3.1.2.4 工程投资估算

28

3.1.2.5 图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道路平面及纵断面图

(2)道路规划横断面布置方案图

(3)重要节点方案图

(4)桥梁与隧道工程方案图(如有)

(5)排水工程方案图

(6)附属工程方案图

(7)投标人认为应补充的图纸

设计方案展示(采用暗标形式、要求提供形式为:展示图板包含但不限于总平面

设计图,总体鸟瞰效果图,主要立面透视图(含日景、夜景)等内容。)

3.1.3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一般情况

(2)拟投入主要设计人员相关表格

(3)业绩公示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4)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要求及资信标格式要

求)。

3.1.4商务标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投标函附录

(5)原创设计声明

(6)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1.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

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

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

求填写投标报价。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

29

文件“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

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投标人的设计费报价应包括投标人完成本招标项目设计所有工作量和提供

全套设计文件及相关配合工作及服务的全部费用。

3.2.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1.3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

范围及设计周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

依据。

3.2.6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括中标后按评标委员会、招标人及有关审定部门的意

见修改、优化设计方案所需的费用,招标人不另外单独支付;

3.2.7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

其投标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

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

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

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

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担保。

3.4

投标担保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

递交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投标担保,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递交投标担保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

投标。

3.4.3投标担保的退还:

30

(1)未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2)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担保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

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资信审查资料

见本章3.1规定及评标办法。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

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

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A)采用线下投标的

(1)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文件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3(B)采用线上投标的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 业绩证明文件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

3.7.5 投标文件暗标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6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

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A)纸质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A)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 (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

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4 (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

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A)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2.5 (B)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

交的投标文件, 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A)项的要 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2 (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

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

32

退还已收取的投标担保。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

第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做好

记录。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

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专家的抽取按照《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

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24年第26号令)、《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

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规定,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

库中随机抽取,国家或省政府有特殊要求、库内符合条件的专家数量不满足抽取规则

要求除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

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

33

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

,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

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

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

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7.2.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招标人确定招标

人的(评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

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

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2 定标原则:权责统一、规则公开、竞争择优。

7.2.3 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3 的规定的时间和

地点召开定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7.2.4 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

考察、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

质询小组应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

察、质询报告应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34

7.2.5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5规

定的人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2.6招标人应在定标阶段对中标候选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开

展现场面试。现场面试由定标委员会具体实施。

7.2.7 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

此外,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7选定内容为定标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

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

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后续服务便利;

(8)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9)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0)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2.8定标应结合现场面试及7.2.7条的定标要素确定中标人。定标方法可采用下

列方法:

(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

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

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8 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7.2.9 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9 规定的媒介上公告

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7.2.10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

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35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0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1规定的其他情形。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

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

济补偿费的除外。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

补偿费。

7.5 履约担保

7.5.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

险公司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

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5.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5.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

其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

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6

签订合同

7.6.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

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

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

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6.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

投标担保;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6.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

36

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见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

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

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

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

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

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

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异议和投诉

9.5.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

37

间10个日历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

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

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

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答

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5.2、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

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

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规定及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暂行办法》

【2013 】204 号的通知。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

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

日。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本项目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以及措施:该要求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建设工程)专用条款)》中2 发包人中明确;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8

附表: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招标的

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设计服务期限:

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

订设计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5.1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

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39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设计综合评估法(适用于资格后审项目)

设计综合评估法是指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用百分制记分法分别进行技术、资

信、商务报价评分,按总分从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

总分=技术分(80分)+资信分(10分)+商务分(10分)

一、评标程序

(一)资格审查

(二)技术评审

(三)初步评审

(四)资信评审

(五)商务评审

(六)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

过的,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若有)、业绩

条件(若有)的;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平台相关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项目状

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

的“企业资质、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情况”,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

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

(二)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委员会进一步核

实未按担保方式缴纳保证金的是否按转账方式缴纳,实际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

投标保证金的,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衷,该种情形不

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

(三)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40

(四)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职责分工)

的;

(五)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此否决条款将按

资格审查中的“(七)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情形”予以否决);

(七)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情形。

招标文件设置工程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7个的,评

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三、技术标评审(80分暗标)

评标委员会对违反暗标规定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技术标暗标

封面或内容中,未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的,未出现直接反映投

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的,原则上不得否决其投标。)

技术评审因素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评审因素

分值

一般

较好

设计方案

评审因素

对设计水平与质量的高低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度进行综合评审:是否符合城市规划、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规定要求进行分析、评价;

0-3.3

3.4-6.7

6.8-10

对方案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的高低及对

“四节一环保”的体现进行分析、评价;

0-2

2.1-4

4.1-6

对方案总平面设计的合理性、全面性、可实施性进行分析、评价,考虑建筑布局与周边环境协调景观美化程度、满足交通流线及安置区内道路交通组织的合理性、满足消防、环保、卫生设计要求性、满足日照间距要求。

0-3.3

3.4-6.7

6.8-10

对项目特点难点把握是否准确到位;户型设计及组合合理,满足经济实用要求, 满足建筑使用功能(考虑当地习俗、居民生活习惯),使用内容完整无遗漏,户型 数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户型配置。

0-3.3

3.4-6.7

6.8-10

功能齐全,面积分配合理、分区明确,流线清晰便捷,便于管理。功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布局科学合理;预留发展空间;地上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车位数等技术指标准确,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0-2.5

2.6-5

5.1-7

41

对方案专项设计及适宜性进行比较、分析;建筑户型合理性、均好性、景观设计景观布局合理,景观设计、植物配置与自然、建筑环境融合,体现民居的园林设计特色、道路设计区内道路组织合理,平面布局断面设计、宅间道路设计适宜以及公共配套设施配置合理性,满足安置区生活与社区管理需要。

0-4.9

5.0-10

10.1-15

对方案投资估算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

0-1.6

1.7-3.3

3.4-5

对设计的总体安排、进度计划、周期保证措施进行比较、分析;

0-1.6

1.7-3.3

3.4-5

新型技术应用服务措施(如建筑工业化、BIM技术、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应用等)。

0-1.6

1.7-3.3

3.4-5

对住宅项目是否根据《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则(试行)》和《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要求设计进行比较、评价;对相关专业的设计总说明中是否明确住宅质量通病防治有关说明内容进行比较、评价;对提供的节点详图进行比较、评价;

0-1.6

1.7-3.3

3.4-5

对保障概算编制质量措施的合理性进行比较、评价;

0-0.5

其他评审因素(技术标页码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误差5%以内)等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认为需增加的)

0-0.5

对项目是否符合限额设计目标要求进行比较、评价。(在限额设计目标范围内开展初设设计,确保项目概算不超限额设计目标。)

0-1

备注:1、技术标页码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误差 5%以内,四舍五入后取整数)的得满分(最高 0.5 分,具体分值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设置),不符合的得 0 分;(如某项目招标人设该项分值为 0.2 分,满足要求得 0.2 分,不满足为 0 分)。

2、评标委员会按本表所列评审内容(除陈述和答辩)进行详细评审,独立评分。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大于等于3个的,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技术标得分,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少于3个的,按全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3、陈述和答辩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分值为1.5-2分,每家投标单位该项最终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有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得0分。

四、初步评审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投标人盖章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

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42

(三)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其中,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表格的内

容为准),关键内容缺失的;

(四)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

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

方案的除外;

(五)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七)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水印码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

五、资信标评审(10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技术标审查、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评

审,评审主要因素包含类似工程业绩、信用评价等。资信评分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评

分,评分时保留一位小数 。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

类似工程业绩

企业业绩: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房

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需包含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

6.8 万(含)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

业绩,每一个得

1.5 分;

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在

5 万(含)平方米-6.8 万(不含)平方米的

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每个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3 分且最多只计

2 个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复印件,对不能证明规模、属性的,需提供初步设计批复证明,否则不予得分】

3

项目负责人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需包含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

6.8 万(含)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

业绩,每一个得

2 分;

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在

5 万(含)平方米-6.8 万(不含)平方米的

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每个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且最多只计

1 个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复印件,对不能证明规模、属性的,需提供初步设计批复证明,否则不予得分;提供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

2

43

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信用评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用评价(信用评价暂按满分计分)

2

团队配备

1)拟投入本项目设计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专业资格(具体要求详见人员要求表),人员配备齐全得

1分;以上人员中具有

高级工程师的,每人得0.5分,最多计3人,本项最高得

2.5分。

(2)除《人员要求表》外,增加一名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一级造价师的加0.5分,本项最高得0.5分。【证明材料: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人员证书。】注:项目设计团队中各专业成员不可兼任,专业以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上体现的专业为准。

3

人员要求表

序号

专业

人数

人员要求

1

建筑设计师

1

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2

结构设计负责人

1

一级注册结构师,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3

给排水设计负责人

1

注册给排水工程师,注册在投标人单

位。

4

暖通设计负责人

1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注册在

投标人单位。

5

电气设计负责人

1

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6

景观设计负责人

1

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本项目采用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

☑本项目不采用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勘察设计企业信用分均按满分

计)

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以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简称“省信用平

台”)发布的数据为准,信用评价等级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两周的周一由省信用平台发

布的“勘察设计信用评价等级”为准。(例如:某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1

月30日,则采用*开通会员可解锁*省信用平台发布的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

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以杭州市信用监管平台按规定获取的省信用平台上

企业的信用等级为依据,信用等级为 A 级的得 2 分,信用等级为 B 级的得 1.5

分,信用等级为 C 级的得1.0 分,信用等级为 D 级的得0.5分,信用等级为 E 级

44

的得 0分,无有效信用等级记录或无法获取到信用等级的得0分。

勘察、设计单独招标或勘察设计合并招标: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方式的,按联合体

牵头人信用等级计取;非联合体方式的,以勘察为主的项目按投标人勘察信用等级计

取,以设计为主的项目按投标人设计信用等级计取。主要工作项由招标人在前附表

1.3.1中视项目具体情况选择。

六、商务标评审(10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

审。商务报价得分以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比值计算。若有效投标人>5个的,

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去除最高报价、最低报价后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人≤5个

的,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当有效投标人<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

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如判定仍具有竞争力,以最低有效报价为评标

基准价。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的1%扣0.5~1分;每低于

评标基准价1%的 扣0.3~0.5分 (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定偏离基准价扣分值)。投标报

价每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

适用于“评定分离”)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前附表规定数

量的中标候选人(经评审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如投标人总分相同的,以

投标报价低的排前;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技术分排名靠前的排前;如投

标人的技术分仍相同的,以信用评价靠前的排前;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

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

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45

☑第二节 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

一、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二、定标组织

(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

确有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

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

会成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

长,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

会的,或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二)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

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三、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一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

得票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

抽签

抽取中标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

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

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直接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

人为中标人。

46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

得票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

抽签

抽取中标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

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

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直接票决法三: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

人。

当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多个时,采用□

抽签抽取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

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

候选人作为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

□逐轮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3)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

在确定第

N 个中标候选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

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

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

对进入淘汰投票的中标候选人逐轮进行淘汰,原则上每轮淘汰 1 名中标候选人。

各轮投票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

中标候选人不止 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一次淘汰之后剩余的中标候选

人不少于 2 名,否则在得票最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中按前述规则进行二次淘汰,剩余

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根据前述规则,直至剩余 1 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

人。

□逐轮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对全部中标候选人采取多轮逆淘汰方式表决。原则

上逐轮淘汰 1 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

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 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存

在中标人,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最终确定中标人。在确定最终中

标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

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

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最终的中标人。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

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

47

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其他定标办法:

四、定标报告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

成员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

和理由,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

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程序;

2.定标委员名单;

3.定标要素;

4.定标办法;

5.定标结果。

48

附件:“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附件:

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评标活动,维护公开、公平、公正

的市场竞争环境,特制定《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评标暂行办法》,现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开通会员可解锁*

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评标暂行办法

第一条 【依据】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评标活动,维护

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

改革创新的指导意见》《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市工程

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

暂行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项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的评标,适用本暂行办法。国家法律、法规对评标活动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制定原则和使用要求】评标办法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的原则,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难点依法制定,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

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合法竞争。

49

第四条 【职责】各级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评标活动实

施监督,依法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五条 【评标方法分类】本暂行办法按建设工程招标类型,分别对施工、监

理、设计和工程总承包设置具体评标方法,相关类型及适用范围如下:

(一)施工

简易评标法:适用于招标控制价1000万元(含)以下的一般建设工程施工招

标。

信价量化评审法:适用于一般建设工程(包括招标控制价1000万元以下)施工

招标。

施工综合评估法:适用于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建设工程施工

招标。

(二)监理

监理综合评估法:适用于建设工程监理招标。

(三)设计

设计综合评估法:适用于方案设计至施工图设计的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设计评定分离法:适用于列入各级政府重点工程目录的工程建设设计招标。

(四)工程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适用于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

(五)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材料、专业工程招标可以参照简易评标法,与工程建

设有关的设备招标可以参照施工综合评估法。

(六)全过程咨询、勘察等其他类型的评标办法另行制定。

前款所列评标方法具体详见附件1~附件10。

第六条 【技术特别复杂项目】 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项目

类别具体详见附件11。

第七条 【招标人设置评标标准的要求】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性质和特点,在评

标细则中明确资信标评审因素和标准,且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建立起建筑市场诚信考核机制的,应当将投标人的市

场考核、信用评价以及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作为评审因素。

(二)评审标准中设置“类似工程”的,是指在规模、类型、结构形式、施工工

艺、特殊施工技术等方面与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相关规模和造价指标一般不得超

50

过本工程。其中业绩依据可以为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一般以竣工验

收时间为准,原则上为投标截止日之前5年(含)期限内的业绩,具体应在招标文件

中明确。

第八条【评审标准不得出现的情形】招标人应根据本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确定

具体的评标标准,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评标细则和对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要求。评标

标准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一)含有明显的指向性,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的;

(二)存在明显的矛盾、错误或者相关事项不明确,导致评标无法进行的;

(三)采用量化打分时,标准或者依据不明确,完全依赖评委主观评分的;

(四)资格预审项目,在后续招标阶段再增设资格预审未公布过的资信评审内容

的;

(五)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

第九条【投标人的要求】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响应相关

条款。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基本

信息的,应以项目投标(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

为资格审查依据。投标人应及时做好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

资格、项目状况等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条 【评标要求】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应当依法遵循下列原则并及时处

理:

(一)属于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二)招标文件未明确规定,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规定的,

按照其规定执行;

(三)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明确单独列出的特殊条款要求的,属于重大偏

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

(四)对评标专家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评

标组长应提醒相关评标专家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

(五)评标委员会在否决投标前应当向投标人书面质询;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

(七)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

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第十一条【基准价或评审区间的调整】评标方法中设有计算评标基准价及确定评

51

审区间环节的,除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外,原则上评标基准价不作调整。

第十二条【低于成本的判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在评标过程

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

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

当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第十三条【低价抢标的防范】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风险控制价,对于中

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事先约定中标人提供现金、

保函等形式的风险担保或者具有相应功能的保险,并在招标文件中约定低价风险担保

的执行条款。

低价风险担保金额=风险控制价-中标价。

第十四条【陈述和答辩】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项目,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特点要

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并将其作为评审因素。

第十五条【推荐中标候选人】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除服务类招标

项目外,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由评标委员会推选1名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

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被查实

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第十六条【电子评标】积极推进电子评标及远程异地评标,电子评标系统开发的

功能须满足并实现评标办法的需求,评标委员会应依照评标办法对电子评标系统提供

的各项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审查、评判、确认。

第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施行。

5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监制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建设工程)》(GF-2015-

0209/0210)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合同专用条款(范本)。

第一部分协议书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

53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 合同

1.1.1.8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

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

124号)《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

通知》(杭建工(2025)118号)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1.4 技术标准

1.4.1 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 按招标文件要求 。

1.4.2 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

/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份数: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时间: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费用承担: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本合同协议书及询标纪要;(2)中标通知

书 ;(

3)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4)本合同通用条款;(5)招标文件及其补

充文件;(

6)投标文件及其附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合同履

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1.6 联络

1.6.1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

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6.2 发包人与设计人联系信息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54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1.8 保密

保密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

2. 发包人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

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号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

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事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号

2.1 发包人一般义务

2.1.3 发包人其他义务:

1、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

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2、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

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名:

身份证号: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1、督促设计项目负责人按照设计合同办事;

2、协调各有关单位工作;3、督促并控制好设计进度、质量。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 7 天书面通知设计人。

2.3 发包人决定

2.3.2 发包人应在 7 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

55

3. 设计人

3.1 设计人一般义务

3.1.1 设计人

(需/不需)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

续。

3.1.3 设计人其他义务

3.1.3.1 设计单位应根据发包人关于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和措施要求,在

设计图纸中落实;

3.1.3.2 设计单位应开展土方平衡计算,并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

要求,提高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加强工程全生命周期的设计施工协同配合 。

3.1.3.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根据国家和地方标准及规范、规定执行;

3.1.3.4设计人提供的设计方案应在满足安全性、耐久性和适用性的前提下,做到

经济性最好,从设计上控制项目成本;

3.1.3.5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

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设计人应负法律责任,发包人有权向设

计人提出索赔;

3.1.3.6在发包 人施工现场需设计人提供技术支持时,设计人有义务前往施工现

场提供技术支持;

3.1.3.7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

行设计 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3.1.3.8设计人应无条件提供发包人在各项报 批阶段所需组建材料。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名:

执业资格及等级:

注册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代表设计人负责履行合同 。

3.2.2 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处罚5万元 。

56

3.2.3 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

7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处罚5万元 。

3.3 设计人人员

3.3.1 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

7天内 。

3.3.3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每人处罚5万元 。

3.4 设计分包

3.4.1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4.2设计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将专项设计分包给其他单位设计需经过发包人书面确

认 。

3.4.3 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

/

3.4.4 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

/

3.5 联合体

3.5.4 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

/

5. 工程设计要求

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5.1.2.1 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

5.1.2.2 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满足国家标准及规范、地方标准及规范、

规定 。

5.1.2.4 工程设计文件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及比例:

/

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5.3.3 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 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16

版)等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

5.3.5 建筑物及其功能设施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

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1.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57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详见设计任务书 。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

/

6.1.2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10天。

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6.3.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

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 5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

在发生该情形后 10 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

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 5 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

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6.5.2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

/

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7.1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7.1.1设计人按规定向发包人提供方案设计以及初步设计文件二十五份,地点:

杭州市萧山区,时间按发包方要求。

7.1.2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 按国家标准,初

步设计文件电子版本一套(含

CAD格式文件) 。

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8.1 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 / 天。

8.3 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 / 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

报送工程设计文件。

8.4 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 根据发包人要求 。

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9.1 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

9.2 设计人应当在交付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

时间内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

务。

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10.2 合同价格形式

本工程中标设计费单方报价

元/平方米,暂估合同总价为:

万元。

58

合同有效期内单方报价固定不变,不得因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市场、工程投资、

工期、最终建设规模变化等任何因素影响而要求发包人调整。

设计费的最终结算费用: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注明的建筑面积×本次投标的单方报

价进行结算调整。

上述费用中包含但不限于设计人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所有服务内容所需人工、 专

家评审、会务、资料、交通、差旅、办公、文印、赶工费用、税金等、及对设计中存

在的所有设计缺陷或不足,进行修改发生的费用、工程概算编制费用等,并包含对工

程项目报批报审配合、建设过程驻场设计服务、项目验收配合等工程建设期间的其他

与设计相关的技术服务等内容的一切费用。

在工程施工期间,中标人应按规定派驻相关专业的工地现场设计代表常驻现场,

负责和协 助业主解决各种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包括修改完善设计和局部变更设计,

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10.2 设计费总额构成:

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

/

2)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费用:

/

3)合同签订前设计人已完成工作的费用:

/

4)特别约定费用:

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设计人员赴工地现场的旅差费

/ 人次日,每人每次

不超

2天。

10.3 设计费支付方式

1)第一阶段:合同签订后设计人向发包人缴纳合同价的2%作为履约保证金,发

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

2)第二阶段:方案通过规划审批后支付合同价的30%。

3)第三阶段:取得初步设计批复后支付合同价的40%。

4)第四阶段: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支付至调整合同价的 90%。

5)第五阶段:工程五方竣工验收后支付剩余合同款。

注:

1、调整设计费为以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注明的建筑面积×本次投标的单方

报价进行结算调整。

59

2、每阶段支付标准为设计内容修改完毕或审批通过为准,且设计人须提供付款申

请。如期间设计人未按政府相关部门或发包人要求在相应期限内修改、配合的,且经

发包人催告后

30 日仍未完成、仍不符合要求或仍不配合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

合同,剩余合同价款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并享有修正前设计成果的权利,设计人无

条件认可。

3、设计人递交阶段设计费付款申请时应同时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付款申请经

发包人确认后支付相关费用。

4、设计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将不支付任何

费用。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30 个日历天内提供暂定合同价款2%的履约担保(人民

币元)

5、违约条款的情形及责任(一)乙方有如下违约情形,应当在甲方给定的期限内重新开具和交付符合法律规

定和协议约定的发票,并按照应当交付发票票面总金额的

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若乙方未能在甲方给定的期限内重新开具和交付符合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的发票,则

乙方应当按照应当交付发票票面总金额的

1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向甲方开具和交付的发票为虚假发票,或提供由他人开具的与实际经营业务

不符的发票;

2)向甲方开具的发票无法认证、认证不符或其他任何因发票瑕疵所导致的发票

作废。

(二)乙方有如下违约情形,应当在甲方给定的期限内消除导致协议项下交易所

涉进项税额无法抵扣的因素,并赔偿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损失;若乙方未能在甲方给

定的期限内消除导致协议项下交易所涉进项税额无法抵扣的因素,则乙方应当按照应

当交付发票票面金额内甲方可抵扣的进项税税额的

1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

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继续予以赔偿:

1)因甲方原因发票遗失的,乙方应提供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乙方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及其他税务要求的

文件,乙方未配合甲方获得其他可抵扣凭证;

2)乙方未向税务机关按时缴纳对应增值税税款,导致甲方无法抵扣进项税额;3)其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实现进项税额抵扣的情形。

60

(三)若乙方开票信息发生变更的,须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如

未及时告知甲方导致付款错误,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

损失。

6、发包人应按照付款节点支付费用,付款方式为现汇结算。付费之前设计人应

提供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

7、发包人有权按实际情况调整工作内容并按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支付相应设计

费。

10.3 定金或预付款

10.3.1 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

定金的比例

/

或预付款的比例

/

10.3.2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时间: /

,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

期 /

前支付。

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11.5 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

后 5 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 10 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

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

5 天内,予以书面答复。

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12.2 设计人

需 (需/不需)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13. 知识产权

13.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

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

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转给

他人或单位。

13.2 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3.5 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61

/

14. 违约责任

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

14.1.1 发包人支付设计人的违约金:

/

14.1.2 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

/

14.1.3 在合同履行期间,因发包人原因,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

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无需支付费用,设计人若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参照

设计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以及在该设计阶段中实际设计进度和深度(均以发包人认

定的为准),适当支付部分费用。除此之外,发包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且无需支付设

计人其他任何款项。前述款项在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全部文件资料成果、并开具增值

税专用发票(所涉税金由设计人承担)原件,并经发包人审核后支付。

14.2 设计人违约责任

14.2.1 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

按通用条款 。

14.2.2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 设计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

向发包人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每逾期一天,应承担金额

10000元违约金。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不高于暂估合同总价的

30%。

14.2.3 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除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处理

外,乙方承诺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并减收该部分设计费。由此给甲方带来损失的,

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14.2.4 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超出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违约责任:/ 。

14.2.5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设计人未

经发包方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承

担暂估合同总价

2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设计人应当予

以补足。

15. 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6. 合同解除

1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62

(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

180

天。

16.4 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已完成工作设计费的期限为 / 天内。

17. 争议解决

17.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17.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评审所发生的费用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17.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事项的约定:

/

17.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萧山区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萧山区

人民法院起诉。

18. 其他

1、如设计范围需要调整,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安排,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按

合同相应条款结算。

2、如本项目遇规划条件调整的情况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不得要求甲方

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关于设计修改:如有超出设计委托书之外的重大修改引起的设计周期、修改

费用,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4、设计人应当保证所提交的本合同项下所有的初步设计图纸、说明书、设计、

报告、文件、电子文件和其它成果不侵犯第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

如发包 人发现设计人提供成果有侵权可能的,设计人应在发包人要求的期限内提供

不侵权 的有效证明或限期予以改正,否则发包人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设计人应

当返还 全部已收款项(包括发包人已承担的各种成本费用,未发生的发包人不再承

担)并 承担发包人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向权利人支付的

各种违约金、赔偿金、发包人应对投诉或程序所支出的诉讼费

/仲裁费、律师费等各

项成本费用)。

63

5、在工程施工期间,设计人应按规定派驻相关专业的工地现场设计代表,负责

和协助业主解决各种与设计有关的问题,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

附件6:

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

一、设计费总额:

二、设计费总额构成:

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总价:

固定单价( 元/平方米或费率 %)

2.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费用:

3.合同签订前设计人已完成工作的费用:

4.特别约定:

(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设计人员赴工地现场的旅差费

人次日,每人

每次不超2天;不含长期驻现场的设计工地代表和现场服务费。

(2)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批准(或通过审查的施工图设计)的建筑面积(或

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安工程费)和本合同约定的单价(或费率)核定,多退

少补。

(3)超过上述约定人次日赴项目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往返机票费、机场建

设费、交通费、食宿费、保险费等)和人工费由发包人另行支付。其中人工费支付标

准为

。(建议参照本单位年人均产值确定人工费标准)

(4)其他:

三、设计费明细计算表

四、设计费支付方式(适用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全阶段设计承发

包方式)

64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一 、区域与面积

本地块位于萧山区宁围单元内,用地面积约1.9670公顷,(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

二、用地性质

XSO80302-01地块:二类城镇住宅兼容城市轨道交通用地

070102/1206(R2/S2)。

三、地块控制指标

容积率不大于2.8且不小于1.0,建筑密度不大于22%,绿地率按《杭州市城市绿化

管理条例》执行且不小于35%,建筑高度不大于80米。面积计算应符合《建设工程建筑

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及《关于优化建设项目容积率及相关指标计算规

则的通知(试行)》等相关规范。

四 、建设内容

1、建设内容为住宅及配套公建,配套公建面积不大于地上总建 筑面积的10%。

其中:(1)社区管理服务用房按不少于32平方米/百户设置(不足百户按百户计)且不少

于900平方米(一层不少于350平方米);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不少于32平方米/百户设置

(不足百户按百户计)且不少于320平方米,(应当设置在建筑低层部分,二层及以上的

应设无障碍电梯或无障碍坡道);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按不少于16平方米/百户设置且

不少于210平方米,户外活动场地按不少于4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相对集中配建,婴幼

儿照护服务设施一般不得安排在3楼及以上;社区管理服务用房、居家养老服务用

房、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公共文化设施用房四类社区配套用房应集中设置,临路且

应设置与封闭小区住户分离的对外进出通道(宜设置在裙房),并配置好水、电、卫、

厨、有线电视、宽带网线等配套设施;社区配套用房都以大开间设计交付。具体建设

标准按萧政办发〔2023〕52号、杭民发〔2020〕91号文件规定为准。

(2)设置公厕1处,建筑面积不少于75平方米。公厕的功能、色彩、标识等按区主

管部门确定的建设方案实施。

(3)按照《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配建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经营用

房。

(4)公共体育设施按照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面积不

65

低于0.3平方米设置。

(5)住宅小区内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智能快递柜或者预留建设智能快递柜的场

地。

(6)结合建筑按相关规定设置5G基站1处。

2、除公益性配套公建可独立布置以外,其他配套公建全部按照沿街住宅底商形

式布置(住宅底商指配套公建利用住宅三层以下空间设置,或依附于住宅建筑主体设

置的三层以下附属建筑空间)。

3、住宅层高不小于3米。

4、除底层设置配套公建的单元外的高层住宅须设置架空层且架空层层高不小于4

米,合理布置相应的居民活动、邻里交往空间和设施,居住用地内架空层可结合底层

架空平台合理设置。

5、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本地块地下室建设不少于1层。地下空间需退让北侧建设

四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应充分考虑相邻设施建设运营安全,应

保留足够的安全距离,满足《杭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

五 、城市设计导则要求

1、建筑后退要求:低、多层建筑后退南侧旺园路道路红线不小于8米,后退西侧

耕文路道路红线不小于8米,后退北侧建设四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其他建筑间距

及退让应符合《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杭政办函〔2008〕219号)的

要求,且高层建筑退让不得少于多层。同时满足消防、环保间距要求。

2、围墙设置要求:北侧围墙后退建设四路道路红线10米以上,沿道路设置围墙

需后退道路红线2米以上,其余可沿用地边线设置,围墙应采用通透式围墙,围墙外

布置绿化。

3、沿建设四路设置10米绿化景观带。该绿化景观带用地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集

中绿化。绿地面积计入建设用地相关技术指标核算范围,绿地不得设置围墙,对公众

无偿开放。

4、建筑景观风貌及公共环境艺术品配置应符合《浙江省城市景观风貌条例》、

杭规发〔2016〕37号、杭规发〔2017〕124号文件及杭州市总体城市设计的有关要

求。整体色彩应满足《杭州主城区建筑色彩专项规划》要求。建筑形体、外立面色彩

等内容,需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按要求设置夜景灯光照明系统,同步规划、同步设

计、同步实施。

5、竖向设计要求:以周边城市道路标高作为基础标高,合理确定建设范围内竖

66

向标高,建设项目自用管线不得超出建设用地范围。

6、开发过程中应处理好与电力、燃气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管线的关系,确保满

足相关规范要求。

六 、交通组织

1、机动车出入口可设置于南侧旺园路、西侧耕文路,具体在方案中结合各部门

审查意见明确。

2、内外交通组织应清晰流畅。

七、其它

1、项目应符合《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城市建筑工程日照

分析技术规程》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受让单位在方案设计中应考虑该地块500米范围内现状与规划市政设施分布情

况(示意图见土地出让合同),并在楼盘预售时将该示意图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告。

3、其他要求以相关行业标准为准,应符合住建(消防、人防、绿化)、城管、生

态环境、卫健、交警、人防、电力、国安、地铁、部队、民航等各部门相关规定。

4、本规划条件实施是基于同步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意见提出的,在满足建设用

地规划意见之相关要求后本规划条件成立。

八、发包人的其他要求

1、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含方案优化、估算编制)和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和调整)

及后续服务,包括规划报批必须的日照分析(含编制目照分析报告)、环评、交评(交

通影响评价编制及相关部门审批备案)、能评、水土保持(含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

及备案服务、土壤分析)、面积预测绘(包括准预测绘、绿地测绘)、海绵城市、人防

工程、绿色建筑、防雷设计等所有专项设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总平图、建

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公区装修、幕墙、门窗、室内外弱电及智能化(智

慧小区)、消防、人防、基坑围护设计(基坑围护方案设计、基坑和周边环境监测方

案,基坑围护设计专家论证(如需)等)、绿建节能设计、光伏设计、防雷设计、抗震

支架、充电桩、海绵城市、景观绿化、室外道路管网、交通设施及标识标线、导视及

标识系统、围墙等的设计,以及涉及本项目所有的施工配合、专项设计审核、竣工验

收及单项验收配合等工作。

2、本项目采用设计总承包形式(设计总承包是指包含但不限于该项目的所有不

同专业、不同工种的全部设计以及招标范围规定的所有工作),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所

有设计工作若涉及到中标单位无相应资质的工作均由其负责另行委托 (委托单位须

具有相应资质,并报业主备案),设计费以及交评费、能评费、环评费、日照分析费

67

等及产生的所有专家评审费和报告费等完成工作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

担,不另行计费。以及设计人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所有服务内容所需人工、 专家评

审、会务、资料、交通、差旅、办公、文印、赶工费用、税金等、及对设计中存在的

所有设计缺陷或不足,进行修改发生的费用、工程概算编制费用等,并包含对工程项

目报批报审配合、建设过程驻场设计服务、项目验收配合等工程建设期间的其他与设

计相关的技术服务等内容的一切费用。

3、户型配比暂按:70m2占比58.33%、90m2占比8.33%、120m2占比8.33%、140m2

占比25%考虑。

68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格式

二、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三、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四、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69

设计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格式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70

目录

一、投标函封面;

二、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三、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若有)

需要准确详细填报,且按招标文件要求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不录入此表的

不作为评审依据

四、投标保证金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六、投标承诺书七、联合体协议书八、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71

投 标 函 封 面(设计)

致:(招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____

_

项目名称:____

_

拟派 项目负责人: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

□独立投标:

申请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采用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盖章或签

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盖章或签

字)

72

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73

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若有)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 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称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名字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例如:X 年 X

月 X 日完成长度或深度 X 米

例如:合同或中标通知

书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 X 页

2

……

备注:不录入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并附上相关附件

74

投标担保

投标保函 (参考格式)

保函编号:

致:

(招标人名称)

鉴于本保函申请人

(即“投标人”)于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参加贵方招标编

号为______ 的

项目的投标。

一、我方理解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投标担保。应申请人要求,我方在此同意向贵

方出具此投标保函,以担保申请人按照法律和招标文件规定需承担的投标人义务和责任。本保函

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二、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开标后投标有效期届满前撤销投标的;

(2)投标人无故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

(3)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合同;

(4)投标人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5)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且见索即付。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

满之日后的

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保函有效期相应顺延。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招标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

日内无条件支付付款通知中要求支

付的款项,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无需招标人提交任何证据。

付款通知需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发出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法律或招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

(4)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 不论招标人是否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

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六、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招标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七、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签字)

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

话:

开立时间:

75

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采购人)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

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

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项目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76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浙江省、杭州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

序,现自愿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

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

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履约保证金;

2.承诺投标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担保”或

“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符合下列条件:

⑴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

⑵投标保函(保证保险)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保证保险);

⑶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

文件要求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

标保证金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3.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存在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投标文件两处及

以上错误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子检测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

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4.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

价竞标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我单位与招标人不存在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我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6.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

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

77

平台信息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7.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日期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

贿犯罪记录。

8.承诺我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承诺我单位承诺在估算工程费用目标金额或限额设计目标范围内开展初设及

施工图设计,确保项目概算不超项目估算或限额设计目标。

10.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1.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合同约定

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12.承诺并确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本项目陈述和答辩的,自愿接受监管

机构的信用扣分等处置,监管机构可以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责令整改及信

用扣分相关通知材料送达本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本单位”指联合体各方)。本单

位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78

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

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

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

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

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

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

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或盖单位章之日起

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委托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79

设计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80

设计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81

一、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1 需要准确详细填报,附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拟投入主要设计人员汇总表(表 2)

三、拟投入主要设计人员工作简历表(表 3)

四、业绩公示汇总表(评分业绩的汇总)(表 4)(需要准确详细填报,且按招标文件要求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不录入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五、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如近年财务状况表等)。

82

表 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 标 人 全 称

主 要 业 务 范 围

法 定 代 表 人 名 称

投 标 人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成 立 日 期

现 有 职工 人 数

等 级 资 质 证 书

等 级 :

证 书 号 :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证 书

等 级 :

证 书 号 :

设计单位组织机构简介:

(部室划分、各部室人数、中高级职称、设计师等人数)

企业组织机构框图附后

投标人:

( 盖 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投标人需随此表附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83

表2

拟投入主要设计人员汇总表

序号

本项目任职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投标人:

( 盖 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

84

表3

拟投入主要设计人员工作简历表

年龄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

证书)名称

学历

拟在本项目任职

工作年限

从事设计工作年限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投标人:

( 盖 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

85

表4

业绩公示汇总表( 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 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企业业绩

例如:企业名称或

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名字等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例如:X 年 X

月X 日完成,长

度或深度 X 米

例如:合同或中标通知

书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 X 页

1

……

备注:不录入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86

设计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87

目录

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二、授权委托书三、投标函四、投标函附录五、原创设计声明六、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本项无表格,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提出)

88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址: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的法定代表人为

项目,签

署上述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日期:

89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代理时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 的投标活动。代理

人在代理时间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

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90

投标函

(建设单位):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工程名称)设计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元)的投标总报价,设计服务期日历天(其

中:方案设计:

日历天,深化设计:

日历天,施工图设计:

日历天),按

合同约定完成设计工作。

项目负责人为:________,身份证号码:

,所在单位:

______________。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司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

件。

2、一旦我司中标,我司将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组建项目前期工程咨询、设计

组,由投标文件所承诺的设计人员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前期咨询工作、设计工作,保证

在未征得招标人同意的前提下不变更主要设计人员,保证按投标函中承诺的项目设计

服务期完成咨询、设计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3、我司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有效期限内有效,在此期间内

如果中标,我司将受此约束。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

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5、同意将本次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方案等设计成果文件应用于本工程。

6、□采用联合体投标

我方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我方联合体成员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独立投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单位地址为:

邮编:

电话:

日期:

91

92

投标函附表

各设计阶段

所需费用

备注

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

施工配合

BIM技术服务费

其他

合计

元(小写)

投标报价(大写)

注:①本投标报价表应作为投标函附件之一。

②所报费用应包含可能发生的前期现状调查、设计费用、咨询服务费、交通和食

宿费用等所有费用。

③各投标人可自行分项报价,如有必要可另附报价说明

投标人:

( 盖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93

原创设计声明

致(招标人):

本投标人

(单位名称)郑重声明:本次投标的

项目的设计成

果,是本投标人独立创作设计所取得的原创成果。

本投标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公司承担,特此声明。

原创方案负责人签字:

投标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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