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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适用于杭州市资格后审项目)
(2023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二五年十二月
2
中国视谷芯机终端制造基地项目(二期)EPC工
程总承包
(招标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18001211)
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
招标人:杭州湘湖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6 年 01 月
3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国视谷芯机终端制造基地项目(二期)EPC工程总承包已由杭州市萧山区发展和改
革局以2601-33*开通会员可解锁*-557611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自筹,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
,招标人为杭州湘湖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中国视谷芯机终端制造基地项目(二期)EPC工程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70000万元,工程概算60482.093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
造价36319.8838万元,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64863.56㎡,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40705.35
㎡,地下建筑面积为24158.21㎡,建设地点:萧山区闻堰街道。
2.2 招标范围:中国视谷芯机终端制造基地项目(二期)达到招标人使用要求所需
的所有工程设计、各类专项设计(含深化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前期报批报建办理
、工程施工、设备采购、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及所有建设资料整理归档
、存档,协助办理各类证件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实现对本项
目工程质量、进度、费用有效控制,对项目施工安全、合同、信息有效管理。具体内容
为(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程设计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设计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图限额设计,并完成本项
目所涉及的所有施工图设计、各类专项设计、专项论证、相关的方案设计、深化设计以及
所有设计的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及构筑物、结构、幕墙(含方案深化及施工图设
计)、基坑围护、钢结构(含方案深化及施工图设计)、二次装修(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含软装设计)、给排水、暖通、智能化(含地下室信号覆盖)、电气、抗震支架、光伏
、泛光照明(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体育馆专项照明系统(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消
防、电梯、空调、厨房、充电桩、室外工程(含室外配套、室外球场专项照明、景观绿化
等工程的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海绵城市、人防及人防配套、无障碍、导视引导系统设计
及交通设施(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标识标牌(含标志标线及导视牌等)、门窗深化、
围墙、垃圾房深化、绿色建筑及节能设计、供配电设计、市政及室外综合管线工程(含给
水系统、雨污水、消防水管等管线设计)、其他附属工程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所有设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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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及相关评估类项目咨询服务单位的委托及资金支付(包含环境影响评估,水土保持方案
编制、监测,水土保持验收)。以及配合业主自行委托的外部接入配套工程(燃气、供水
、电力等)的设计工作等。。
(2)工程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的采购、保管、安装
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设备主要包括电梯、空调等涉及本项目的所有
采购。
(3)工程施工范围:完成本项目投入使用的所有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土方开挖及回
填、基坑围护、桩基、建筑、装修、安装(包括给排水、暖通、电气、智能化(含教室光
纤盒、管线、桥架、弱电插座、室分系统、地下室信号覆盖)、消防等)、光伏、智慧照
明、体育馆专项照明系统、结构、人防及人防配套、无障碍、钢结构、幕墙及外立面装饰
、充电桩、室外配套、室外运动场、专项照明、路灯、景观绿化、海绵城市、抗震设施、
标识标牌(含标志标线及导视牌等)、交通设施(含地下室停车位划线、停车挡、限高杆
等)、市政及室外综合管线工程(含给水系统、雨污水、消防水管等管线施工)、围墙、
垃圾房、供配电、其他附属工程等所有工作。以及配合业主自行委托的外部接入配套工程
(燃气、供水等)的施工等。设备主要包括给排水设备、消防设备、人防设备、智能化设
备(电子围栏、道闸、地下室监控)、供配电设备、充电桩设备等涉及本项目的所有采购
。
(4)其他:工程前期、施工过程中及后期竣工验收阶段的管理服务,包括负责办理先
行施工许可、施工许可证(协助办理)、临建许可证等与工程建设、验收相关报批报建工
作,负责协调与相邻工程、居民的关系,办理施工过程占道、占绿等各种审批手续、负责
协调与周边环境、建筑物及相关管网的关系,负责道路出入口审批等工作。工程竣工验收
备案及移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竣工验收(含各类专项验收)、竣工资料归档、工程
备案、移交(含培训工作)、保修服务、试运营、配合办理各类证照(含办理产权证)。
2.3 计划工期:118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90日历天;施工工期1095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备(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工程二级 且 设计综合类甲级) 或 (施工总承包企
业建筑工程二级 且 设计专业类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或 (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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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且 设计专业类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对应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 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2.3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
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
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 其他:(1)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需由牵头人单位拟派;(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的,其
投标和与此有关联的联合体投标都将被拒绝。
3.3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
应提供);
3.5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
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
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
程)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本项
目设计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
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8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联合体投标的
,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 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资格,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
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 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
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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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
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
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三)其他:
3.12 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
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
(含)内(如*开通会员可解锁*开标的项目,需从投标截止时间上溯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余
同)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投
标截止日止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
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杭州建设工
程招标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
4.2 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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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下同),递交地点为
。
6.招投标方式
6.1 公开招标。
☑(A)线下招投标。其中 ☑线上获取招标文件
6.2 采用评定分离。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杭州湘湖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 萧山区湘湖金融小镇二期中区块南岸10号楼
联 系 人: 诸立峰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萧山区晨晖路1096号南和城4幢1单元21楼
联 系 人: 郑云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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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杭州湘湖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萧山区湘湖金融小镇二期中区块南岸10号楼
联系人:诸立峰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信用评价等级:
地址:萧山区晨晖路1096号南和城4幢1单元21楼
项目负责人:郑云
信用评价等级:
联系人:郑云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4
项目名称
中国视谷芯机终端制造基地项目(二期)EPC工程总承包
1.1.5
建设地点
萧山区闻堰街道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国有资金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1185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
年
/
月
/
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
年
/
月
/
日
计划竣工日期:
/
年
/
月
/
日
1.3.3
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
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
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
内容要求。(信用分计取规则: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按联合体成员单位中信用较低一方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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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3)
联合体投标
其他要求
1.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
□(1)各项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牵头人,再由牵头人按工
作内容分配;
☑(2)各项费用由招标人按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分别支付给
联合体各成员;
□(3)中标后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
□(4)其他约定:
。
2.其他:
/
。
1.5.2
设计成果补偿 ☑不予补偿。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
题的截止时
间、上传疑问
方式
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
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
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
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不署名的形式进行提疑。
(资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郑云
1.10.3
招标文件的澄
清、补充、修
改的时间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 截 止 时 间 15 日 前 , 在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公布,并 以 电 子 文 件 形 式 上 传 至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供投标人下载,不足15日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公 布 网 址 :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注:
/
。
1.11
投标人拟分包
的工作
☑不允许。□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 (
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
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
10
1.12
偏差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1.招标控制价及明细:(招标控制价所列数量不视为要求承包
人实施的实际或准确的工程量,仅作为投标报价参考);
□2.(1)本项目不具备公开完整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
告、初步设计文件的条件,故前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
告、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不允许参与本工程
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适用政府投资项目)
□(2)本项目已公开完整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
步设计文件,允许上述前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
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参与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
标。
(适用政府投资项目)
☑(3)其他:本项目已公开完整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
告、初步设计文件,不允许上述前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
告、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参与本工程总承包
项目的投标。
3.发包人应按照《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
承包计价指引》编制项目清单,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
程招标造价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
项目清单,并按照发包人提供的项目清单进行报价;
4.发包人公布招标控制价时,应同时公布包含综合单价分析表
的招标控制价的费用构成明细及编制期,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
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
招标控制价。5.其他:
/
。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的
时间
潜 在 投 标 人 应 自 行 关 注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
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
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其他投标资料:☑企业分管安
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复制件(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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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3.1.2技术标(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页码不得多于800
页,不得少于300页,文本连续编码)。
3.1.3资信标。
3.1.4商务标。
3.1.6
构成投标文件
的其他资料
/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36319.8838万元,其中设计费限价427.7952万
元,建安工程费限价33983.9586万元,设备购置费限价934.3万
元,工程总承包其他费限价973.83万元,暂列金额131.8398万
元,暂估价 0 万元;
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下
浮一定比例作为风险控制价。
下浮比例的计算: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先勾选项目类型,
再勾选对应项目类型的高或低区间(选择其一),并明确相应区
间的浮动范围(步距 0.1,由 11 个数字组成的等差数列),在开
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个数。
☑(1)、本项目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81%~83%):□高区
间 82%~83% , 具 体 为 82% 、 82.1% 、 82.2% 、 82.3% 、 82.4% 、
82.5% 、 82.6% 、 82.7% 、 82.8% 、 82.9% 、 83% ; ☑ 低 区 间
81%~82%,具体为 81%、81.1%、81.2%、81.3%、81.4%、81.5%、
81.6%、81.7%、81.8%、81.9%、82%;
5.其他:招标控制价36319.8838万元。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可依据项目清单及招标文件中总承包所承担的工作范
围和工作界面明确报价费用。
2.其他:
/
。
3.3.1
投标有效期
不少于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 50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
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2.缴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
字保函(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
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
12
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
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
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1)交纳要求(转账):
户名: 杭州市萧山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保证金专
户。
帐户: 33*开通会员可解锁*001515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行政服务中
心支行。
(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
数字保函):
注:
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保证金缴纳方
式”下拉框中勾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资金(接
受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转账、
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
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
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保证
金 到 账 后 , 投 标 人 应 在 建 易 投 标 保 证 金 平 台 ( 网 址 :
http://bzj.zhaobide.com/user/login.aspx ) 自行 注 册并 打 印
“缴存确认表”;未开通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服务的投标单位须
携带盖公司章的银行回单(注明该笔保证金关联的项目)到杭州
市萧山区市心中路1069号科技创新中心B楼1楼建设银行窗口打印
“缴存确认表”。境内投标人的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帐户转出。
因投标人未规范操作引起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投标人不按要求
提交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以系统显示结
果为准。
☑3.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其他要求:通过银行保函形式、保险
保证形式、担保公司担保形式交纳投标担保的,投标人应将对应
所投项目(标段)的银行保函、保险、担保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电
子投标文件中(线下标需将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银行保函、保
险、担保原件的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作为评标依据。
13
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
程担保制度》、《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执行。
备注:
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
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
3.4.3
其他可以不予退
还投标担保的情
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
合同工程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
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3、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
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形。
4、其他:
/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
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
赔。
3.5
实质性响应招标
文件资料
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
3.6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A
(1)
投标文件签字或
盖章要求
1.纸质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格
式文件有要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
人)签字或盖章”的文件,必须按要求加盖章或签字。由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
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和合法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应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2.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副本(暗标)不得盖章或签字。
3.电子投标文件要求签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 数字证书
14
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
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投标函封面格
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在上述电子/纸质投标文件加盖单位
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
☑4.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
明材料用原件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3A
(2)
投标文件份数及
其他要求
1.纸质投标文件
1.1份数:正本一份,副本 肆 份。
1.2装订要求:技术标副本(暗标)、技术标正本(明标)分别
单独装订,文本采用胶装。
2.电子投标文件
2.1采用《2019年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数据接口规范》设计开
发,并通过交叉验证测试并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
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公示的电子投标文件
制作工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本次投标应用V3.3.0电子
投标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
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面最上方的
“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商务标等内容组
成,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1资格审查材料:同3.1投标文件组成中的3.1.1;
2.1.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
明材料的复制件);
2.1.3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
明材料的复制件)。
2.2电子投标文件的生成及电子标书份数要求:
2.2.1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电子加密标书1(后缀名为
“.HzTbs1st”),内含资格审查材料;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
生成的电子加密标书2(后缀名为“.HzTbs2nd”),内含资信
标和商务标。
2.2.2电子标书份数要求:
电子加密标书1:一正一副共两张光盘(在光盘上标明“标书
15
1正本”、“标书1副本”);
电子加密标书2:一正一副共两张光盘(在光盘上标明“标书
2正本”、“标书2副本”)。
注:电子加密标书副本仅作为备用。
3.其他:
3.1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伍
份。
☑3.2所有成果(即所有投标文件)均需提供电子文件,包
含全部投标文件的U盘一个,在投标时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U
盘随“技术标正本”一起密封。
3.7.3(3)
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业绩公示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未录入的不作
为评审依据。
3.7.5
(A)
投标文件
暗标要求
1.纸质技术标副本文件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
姓名的信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
记。
2.纸质技术标副本的封面统一采用A3幅面白色纸,封面空白无
内容;技术标副本文本采用A3幅面白色纸张。
☑4.1.1
(A)
投标文件外包装
和密封要求
“技术标副本(暗标)”、“电子加密标书1”、“ 技术标正
本(明标)”、“电子加密标书2”须分别单独包装密封,并在
外包装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
盖章)。
☑4.1.2
(A)
封套上应载明
的信息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投标文件
包内资料名称:如“技术标副本(暗标)”、“电子加密标书
1”、“ 技术标正本(明标)”、“电子加密标书2”等
招标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
点/电子投标文
件上传平台
☑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4.2.3
投标文件
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
还:
16
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
人少于7个的;
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
于3个的;
3.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
☑4.2.5
(A)
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开标委托人未携带居民身份证的;
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确读取的或无法导入成功的;
(2)投标文件包装、份数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5.1 ( A
)
开标时间、地点
、参加开标会议
的要求
本项目分两阶段开标。
一:第一阶段开标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
3.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3.1 开标前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所有联合体成员)须进行
企业CA锁和施工负责人二代身份证刷卡签到,若未带CA锁(或CA
锁签到失败或施工负责人身份证刷卡失败)的可由交易中心或招
标人(代理)工作人员手工录入。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
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
查、否决投标的依据。
3.2参加开标会议的,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其委托代
理人,并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
二:第二阶段开标
1.开标时间:
(时间暂定,具体视技术标评审完
毕后另行通知,投标人若未到达的视为默认)
2.开标地点:
。
3.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参加开标会议的,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其委托代理
人,并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投标人未到现场的,视为对开标过
17
程及结果无异议。
☑5.2(A)
开标程序
1.至开标时间,招标人宣布开始开标。
2.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投标人代表或者其推选的代表
检查,或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3.招标人代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副本”、
“电子加密标书 1”进行拆封,将电子加密标书 1(后缀名为
“.HzTbs1st”,内含“资格审查材料”)正本电子光盘(注:
先导入正本光盘,副本光盘仅在正本光盘损坏无法读取时才启
用)导入评标系统,并宣读投标文件份数,公布投标单位、施工
负责人。□其他:
;
4.第一阶段开标完毕。
5.第二阶段开标
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按以下勾选方案随机抽取相关系数:
方案二:下浮系数:、、、、% (□房屋建筑工程 2.5%~4%,取值均匀
分布,房屋建筑工程不少于 4 个;□市政工程 2%~5%,取值均
匀分布,市政工程不少于 7 个);
浮动率 P、Q 值抽取:
房屋建筑工程:P 值、、、、% ,Q 值、、、、%(抽取范围均为 15%~25%,取值均匀分布,不少于 11 个);
市政工程:P 值、、、、% ,Q 值、、、、%(抽取范围均为10%~20%,取值均匀分布,不少于 11 个)
本项目 L1 确定为
(范围为 83%~85%,招标人设定时取
整);
本项目 L2 确定为
(范围为 95%~98%,招标人设定时取
整);
方案三:
权重系数 K1:、、、、、、、(抽取范围:0.7, 0.65, 0.6,
0.55, 0.5,0.45 , 0.4);
浮动系数 K2:、、、、、、、、、(房建工程:1.04~1.12;
市政工程:1.02~1.10,抽取值均匀分布且数量不少于 9 个)
6.招标人代表对“技术标正本”、“电子加密标书 2”进行拆
封,将电子加密标书 2(后缀名为“.HzTbs2nd”,内含“资信
标”和“商务标”)正本电子光盘(注:先导入正本光盘,副
本光盘仅在正本光盘损坏无法读取时才启用)导入评标系统,
18
系统自动读取成功后,公布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
容。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开始评
标前应推选1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
6.3.1
评标办法
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技术标分值:30分;资信标分值:10分
;商务标分值:60分。
□方案一:
投标报价偏离最佳报价±1%的扣
分(0.5~1);如投标报价
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1%的扣
分(1~2);
□方案二:
投标报价每高于最佳报价1%的扣
分(0.5~1);
☑方案三:
投标报价偏离最佳报价±1%的扣 0.5 分(0.5~1);如投标报
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1%的扣 1 分(1~2);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
中标候选人的人
数
☑2.采用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 3-5 名中标候
选人(如有效投标人≤6家的应推荐3名,有效投标人7-9家的应
推荐□3☑4名,有效投标人≥10家的应推荐□3□4☑5名)
。
6.4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公 示 媒 介 :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3日
7.1.1
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
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7.1.3
定标会议地点
和时间
☑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
议。
☑7.1.5
定标委员会的组
建
定标委员会由
(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1.7
定标要素及具体
内容
1.价格因素:(权重占比15%)主要包括投标人的商务报价高
低,中标候选人价格最低且并列时从各分项报价的合理性、不平
衡报价情况等;
2.企业实力:(权重占比25%)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
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几年的账务状况,负债率,过往业绩(含业
19
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权重占比20%)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
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等;
4.投标方案:(权重占比20%)包括投标人的技术标情况,工
程建设时重难点问题的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权重占比15%)包括团队主要负责
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评标报告:(权重占比5%)包括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报告,评
标专家的意见建议等。
☑7.1.8
定标方法
☑1.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
7.1.9
中标人公告媒介
及期限
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
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
y.hzctc.hangzhou.gov.cn)。
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7.3.1
履约担保及
工程款支付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
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
单。
8.1
重新招标其他情
形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
的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和项
目工程规模不符的;
□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
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
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
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
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
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0
□4.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
同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
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非评定分离项目须勾选第3、4项)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
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
标。(其他项目由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核定)。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投诉受理部门电话: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
1.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
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
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评标委
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
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
2.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
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资格审查内容:
①“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
投标人(含项目负责人)信息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
验的信息不一致的;
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含设
计、施工专业负责人)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条件(如
有)、相关人员的任命书(如有);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
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
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投标人的企业资质以“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对的“项目
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信息为依据,联合体投标的,评
标专家须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的职责分工对联合体成员是
否具备相应的施工或设计资质进行核对;相关人员资格核对
21
中,施工专业负责人的资格核对以“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
核对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信息为依据,其他
人员资格由评标专家依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附件审查
核对;企业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情况、被列入“拖欠
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以“杭州建设信用监
管平台”核对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信息为依
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
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的
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③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
(含未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
图复制件);
④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⑤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
职责分工)的;
⑥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投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
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
而不能接受的;(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
金方式的,请评标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未按担保方式缴纳保证金
的是否按转账方式缴纳,实际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
保证金的,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
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
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
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
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⑦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⑧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⑨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存在投标须知
第1.4.3项情形之一的;
22
⑩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或其拟派的项
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符合招标公告“(三)
其他”规定的任一情形的;
⑪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在其他在建合
同工程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
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
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⑬评标委员会评标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
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
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
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
员会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
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即使最终
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
结果。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错误一致;
C.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台电脑或者同一加密工具编制投标文
件;
D.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E.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
(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F.参加投标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G.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H.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
异;
I.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J.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或者通过同一单位、个人的账户购买电子保函、担保、保险、
银行保函;
K.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从同一投标人处领取或者由同一投标
人分发;
23
L.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M.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N.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P.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
要求协同投标;
Q.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
合行动。
⑭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
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
(此否决条款将按资格审查中的“⑮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予以否决);
⑮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招标文件设置工程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若通过资格审查
的投标人<7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分
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2)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的设计深度、技术指标、技术标准、工艺流程等不
满足招标文件和前期设计规定的;
②主要的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保障措施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
外运的,未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
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住宅项目未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
病防治施工方案的);
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本工程需要的;
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
标文件要求的;
⑤采用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
的;
⑥违反招标文件暗标要求的(技术标暗标封面或内容中,未出
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的,未出现直接反映
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的,原则上不得否决其投标);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技术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
24
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3)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投标人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
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的(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
式化表格的内容为准);
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
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或出现多个投标
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且未
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⑤投标人或组织结构(包括项目负责人)与开标时提供的名称
不一致的;
⑥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
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⑦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总价的或分项最高投标限价的;
⑧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水印码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
的;
⑨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1)C类证书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2)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
员个数及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
置 施 工 负 责 人 1 人 、 技 术 负 责 人 1 人 、 质 量 员 1 人 、 安 全 员 3
人);
⑩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初步评审应否决
投标的情形(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4)商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实质性规定要求进行报价,拒绝修正错
误,拒绝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
②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明显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备选品牌档次进
行报价的;
③评标委员会认定属投标人自身原因有重大漏项或重大不平衡
报价的;
25
④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
万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
⑤安全文明施工费报价低于《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指引》3.8条规定的,即安全文明施工
基本费不得低于投标报价中工程费用1.5%的计算值;
⑥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商务标评审应否
决投标的情形(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2.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
文件的依据。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
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
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
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
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
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
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
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
动。
(4)其他:
/
。
2.投诉: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
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
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
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
限内。
(2)其他:
/
。
26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
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
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
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
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
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
1.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
(1)核验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
技术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浙江省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
状态。
(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
人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三)其他”的要求。
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
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
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
享平台;
⑥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
手续;
⑦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以“信用杭州”网站为准)。
27
(3)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符合要求。
(5)其他:
/
。
上述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
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
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2.招标人将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的
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
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
条件的,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
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10.4
投标人拟派项目
关键岗位人员社
保的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
交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
应将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
可视作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
以下情形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
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
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在建合同工程的
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
(1)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
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
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
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
28
,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
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
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
解除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施工负责人
(包含施工及EPC项目)或项目负责人;
(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施工负责人(
包含施工及EPC项目)或项目负责人;
(3)施工负责人(包含施工及EPC项目)或项目负责人发生更
换的,以现任施工负责人(包含施工及EPC项目)或项目负责人
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
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
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
息复制件;
(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
人、施工负责人)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
不予认可。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
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
10.5
投标文件的澄
清、说明、补正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报
不得超过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
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
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
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
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
的要求。
29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7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
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
准。
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
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标计价规范的
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
咨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
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
件。
3.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投标函为准
。
5.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
☑①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
化利用、运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
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
知》(杭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
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
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
【2022】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
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②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
围,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
知》(杭建工【2019】103号 )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
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并列入报价,在合同
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③根据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
30
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
号)等文件要求,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险预算
并计入建安工程造价内,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结合工程实
际和企业信用状况将安责险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中进行自主报
价。
④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a.根据杭州市城乡建
设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
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
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 号)
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人认证以及考勤
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
报价。b.其他:
/
。
6.价款结算方式: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
况,应按杭州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在合
同中应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工
资性工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8.☑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
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者在本标段招投标过程中被行政监
督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招标人组织重新招标时将拒绝其
单独或组建联合体方式再次参与本标段投标。
9.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非财政出资
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度及提交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10.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省标化工地;
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要求:
/
。
11.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
理。
13.本招标文件如未做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指联合体
31
各方。
14.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
实施意见》 《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
15.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
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16.招标人应组织设计、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等相关人员编写
《发包人要求》,《发包人要求》应明确建设规模、建设标
准、功能要求以及检验、试运行等具体要求,投标人应依据招
标文件以及招标人提供的项目清单、设计文件投标报价,招标
人提供的项目清单数量和内容,不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的实际
或准确的工程量,仅作为投标报价参考,投标人可根据工程项
目的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通过单独增列清单项目进行调整,
原清单项目报价可以为零,若投标文件对招标人提供的项目清
单数量和内容有改动,不作为废标,但中标人承诺须按《发包
人要求》履行合同所约定的内容。
17.其他:
(1)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
标活动。
(2)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
档次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当于”。
投标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标书中明
确所选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
标人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
产品同档次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人
的推荐品牌且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
所列品牌中任选其一,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清单中未
提供品牌的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
(3)住宅项目的投标人需根据《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任
务书》、设计文件及《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则
(试行)》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中标人
的施工方案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32
需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专业分包单位应根
据设计文件及导则要求编制分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
案,经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特别提醒:
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使
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2、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
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
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
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
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
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
形,将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
3、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本
账户名称)”、“保证金缴纳账户号码(投标人基本账户号
码)”,以上两处填报的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户
号码。在项目评标时,如发现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
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评标专家将对该投标人进行否
决投标处理,并报监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请各投标人务必重
视。
……
……
33
二、评标办法修改内容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适用于资格后审项目)
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应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用百
分制记分法分别进行技术、资信、商务报价评分,总分最高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本评标办法适用于一般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 。
总分=技术(30分)+资信(10分)+商务(60分)
一、评标程序
(一)资格审查
(二)技术评审
(三)初步评审
(四)资信评审
(五)商务评审
(六)推荐中标候选人
询标:(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
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组织询标。
(2)凡是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除外),须组织相关投标人询问核
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的,不得作出否决投标的决定,投标人放弃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
标人应自行关注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
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的机会。
(3)询标问题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
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
出的澄清、说明。
(5)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
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二、资格审查
34
投标文件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情形资格审查内容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三、技术标评审(暗标)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一)投标文件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情形技术标评审内容之一的,评标委员
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后
续评审程序。
(二)技术标评分 (30分)
技术评审因素表
评审因素
分值范围
总体项目
管理方案
(3 分)
项目概述
0-0.5
项目组织设计、 组织机构
0-0.5
项目目标分解、 项目情况分析
0-0.5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具体包括专项管理、 综合集成、 采购和
试运行等
0-1
技术标页码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误差 5%以内)
0-0.5
设计方案
评审因素
(13.5
分)
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的优化,具体包括主要设计思路、设
计创新、先进技术应用、节能环保等
0-9
工程经济的合理性分析、评价(投资估算是否与设计方案匹
配、是否结合现场建设条件,各项指标取值是否合理、是否满
足相关规范要求等)
0-1
设计管理机构的构成和设计力量的配备
0-1
设计组织方案及各阶段计划进度安排
0-1
施工图设计质量控制措施
0-0.5
新型技术应用服务措施(如建筑工业化、BIM 技术、绿色建
筑、海绵城市应用等)
0-1
采购方案
评审因素
( 4.5
分)
物资采购、分包工作的总体安排与资源配置
0-1.5
物资采购进度、质量控制措施
0-1.5
分包商进度、质量和安全文明的管理措施及违约处理
0-1.5
施 工 总 承
包 方 案 评
审 因
素
项目重点难点
分析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
0-2
工程施工管理
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和管理
0-2
35
( 9 分)
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0-1
工程施工安全文明管理
0-1
关键技术方案可行性(项目含土方外运的,须
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
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
0-1
新能源车辆配备情况
0-1
外部协调管理
外部协调管理
0-0.5
工 程 竣 工 验
收、结算、移
交
验收、结算、移交的合理组织和配合
0-0.5
备注:
1、评标委员会按本表所列评审内容(除陈述和答辩)进行详细评审,独立评分。专家对
每家投标单位技术标评分最大范围在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的85—100%分之间,
无固定进制(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对低于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85%的专家的评
分,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书面给出明确理由,否则将作无效票、无
效分处理,该评标专家的所有评分均不计入技术标得分计算。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大于
等于3个的,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技术标得分,评标专家
的有效评分少于3个的,按全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2、陈述和答辩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分值为1.5-2分,每家投标单位该项最终
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
指定地点得0分;
3、技术标页码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误差5%以内,四舍五入后取整数)的得满分
(最高0.5分,具体分值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设置),不符合的得0分;(如某项目招
标人设该项分值为0.2分,满足要求得0.2分,不满足为0分)
4、技术标评审通过的但技术标缺少评分项内容的,则该评分项得0分。
5、技术标得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6、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评审因素,如本项目不涉及该项内容的,该评审
因素可以设置 0 分。
四、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评审和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文件存在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情形初步评审内容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
况属实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五、资信标评审(10 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评审, 资信
36
评分设置应当和联合体投标单位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相对应(以设计、施工分值均
分为宜);资信评分由评标委员会统一打分,评分时保留两位小数:
评审因素表(设计、施工分别设置)
评审因素
内容
分值
类似工程业绩
企业业绩: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联合体牵头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备案时间为准)单独或以联合体牵头
人身份完成过公共建筑 EPC 总承包项目(不含改扩建、综合整
治类)并单独承担施工任务的:
(1)单个合同金额>2.9 亿元的,每个得 0.5 分;
(2)2.5 亿元<单个合同金额
≤2.9 亿元的,每个得 0.25 分;
若上述业绩为地下二层及以上的每个加 0.2 分,最多加 0.6
分;
本项最多计取 3 个业绩,最高得 2.1 分。
2、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联合体设计单位)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备案时间为准)单独或以联合体设计
单位身份完成过公共建筑 EPC 总承包项目(不含改扩建、综合
整治类)并单独承担设计任务的:
(1)单个合同金额>2.9 亿元的,每个得 0.2 分;
(2)2.5 亿元<单个合同金额
≤2.9 亿元的,每个得 0.1 分;
若上述业绩为地下二层及以上的每个加 0.1 分,最多加 0.3
分;
本项最多计取 3 个业绩,最高得 0.9 分。
【证明材料: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②施工许可证、③竣
工验收备案表。上述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并能体现项目类型、
项目规模等评审因素,若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
还需补充提供能反映其分工的联合体协议书,若上述证明材料
无法体现相关项目特征的,需提供主管部门或业主证明材料,
否则不予计分。】
注:①上述业绩不包括建造-运营-移交(BOT)或建造、移交
(BT)类衍生及所属模式项目,或公私合营模式(PPP)类衍生及
所属模式项目,或具备融资性质的项目开发建设衍生及所属模
式项目,或项目发包方和承包方隶属于同一家母公司或存在控
股或参股关系;
②公共建筑定义:包括办公建筑(如写字楼、办公楼等),商业
3
37
建筑(如商场、超市、金融建筑等),酒店建筑(如宾馆、饭
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如文化、教育、科研、医
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
房等)以及交通运输建筑(如机场、车站等)。不含住宅、厂
房、仓储物流。
人员业绩:
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或拟派设计负责人以设计
负责人身份或拟派施工负责人以施工负责人身份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备案时间为准)完成过公共建筑 EPC
总承包项目(不含改扩建、综合整治类)的:
(1)单个合同金额>2.9 亿元的,每个得 0.3 分;
(2)2.5 亿元<单个合同金额
≤2.9 亿元的,每个得 0.15 分;
若上述业绩为地下二层及以上的每个加 0.2 分,最多加 0.4
分;
本项最多提供 2 个业绩,仅计取一人,最高得 1 分。
人员业绩与企业业绩可重复得分。
【证明材料: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②施工许可证、③竣
工验收备案表。上述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并能体现项目类型、
项目规模、负责人姓名等评审因素,但①②③上所载明的负
责人必须为同一人,若竣工验收备案表上无法体现负责人信
息可同时提供相关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记
录);如无法体现需另行提供主管部门或业主证明材料,否则
不予计分。】
注:①上述业绩不包括建造-运营-移交(BOT)或建造、移交
(BT)类衍生及所属模式项目,或公私合营模式(PPP)类衍生及
所属模式项目,或具备融资性质的项目开发建设衍生及所属模
式项目,或项目发包方和承包方隶属于同一家母公司或存在控
股或参股关系;
②公共建筑定义:包括办公建筑(如写字楼、办公楼等),商业
建筑(如商场、超市、金融建筑等),酒店建筑(如宾馆、饭
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如文化、教育、科研、医
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
房等)以及交通运输建筑(如机场、车站等)。不含住宅、厂
房、仓储物流。
1
信用(履约)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用评价(施工)
2
38
评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用评价(勘察设计)
1
履约评价(暂不实施,评标时按满分1分计分)
1
项目负责人及
项目管理班子
人员能力
投标人须满足招标文件《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表》要求,在此
基础上:
1、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
0.3 分;取得资格要求的注册证书时间至开标截止日
≥12 年的
另加 0.4 分,8 年
≤取得资格要求的注册证书时间至开标截止日
<12 年的得 0.2 分。
本项最高得 0.7 分。
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建筑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
0.3 分;取得资格要求的注册证书时间至开标截止日
≥12 年的
另加 0.4 分,8 年
≤取得资格要求的注册证书时间至开标截止日
<12 年的得 0.2 分。
本项最高得 0.7 分。
3、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班子额外配备:
(1)额外配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加 0.3 分,额外配备一级
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再加 0.3 分,本项最高得 0.6 分。
【证明材料:同时提供人员相关证书(身份证、注册证书、资
格证书、职称证书等)及本单位为人员缴纳的投标截止月上溯
3 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 4 个月)中任意连续 2 个月的社
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年龄计
算以开标当天为准,注册年限证明材料:一级注册建筑师、一
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以能证明发证时间的纸质注册证书为准;一
级建造师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的初始注册时
间为准。】
2
☑本项目采用企业信用等级;
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以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简称“省信用平台”)发
布的数据为准,信用评价等级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两周的周一由省信用平台发布的“勘察设
计信用评价等级”为准。(例如:某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则采用
*开通会员可解锁*省信用平台发布的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
施工总承包企业的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
规定对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级的计 0 分。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
低排序,信用等级为 A 级的得 2 分,信用等级为 B 级的得 1.5 分,信用等级为 C 级的得 0.75
分,信用等级为 D 级的得 0.25 分,信用等级为 E 级的得 0 分。除房建、市政施工总承包以外的
39
其他专业施工项目,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 2 分计分。
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以杭州市信用监管平台按规定获取的省信用平台上企业的信用等级
为依据,信用等级为 A 级的得 1 分,信用等级为 B 级的得 0.75 分,信用等级为 C 级的得
0.5分,信用等级为 D 级的得0.25分,信用等级为 E 级的得 0分,无有效信用等级记录或
无法获取到信用等级的得0分。
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表
序号
名称
配备人员(人)
资格要求
到位时间要求
一
总承包管理组人员4(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注册在牵头人单位)
1
项目负责人
1
资格要求同招标公告(联合体投标的,注册在牵头单位)
全过程
2
设计负责人
1
资格要求同招标公告(联合体投标的,注册在设计单位)
开工至竣工
3
施工负责人(关键岗位)
1
资格要求同招标公告(联合体投标的,注册在施工单位)
全过程
4
造价、投资、管理人员
1
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开工至竣工
二
设计组人员6人(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必须为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人员)
1
建筑设计工程师
1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
按需到场
2
结构设计工程师
1
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按需到场
3
电气设计工程师
1
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
按需到场
4
给排水设计工程师
1
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
按需到场
5
暖通设计工程师
1
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
按需到场
三
施工组人员7人(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必须为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人员)
1
施工技术负责人(关键岗位)
1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开工至竣工
2
施工员
1
具有施工员岗位证
开工至竣工
3
质量员(关键岗位)
1
具有土建质量员岗位证
开工至竣工
4
专职安全员(关键岗位)
3
具有C证或注册安全工程师
开工至竣工
5
档案管理人员
1
具有资料员岗位证书
开工至竣工
四
采购专职人员1人(联合体投标的,任职/注册在任意单位)
1
采购经理
1
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采购阶段
40
六、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
(一)投标文件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情形商务标评审内容之一的,评标委员会
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后续
评审程序。
(二)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报价的范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对比分
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错误累计未达到或未超
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评
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原投标总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
力: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合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合价有明
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单价为准,并修订合价。
3、合计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计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小计
(合计)金额。
(三)商务评审(60 分)
□方案一
以通过商务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最佳报价,如最低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
的,则以不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最低投标报价作为最佳报价。
投标报价等于最佳报价时,商务得分为满分;投标报价每偏离最佳报价±1%的扣
0.5~1分;如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1%的扣1~2分;投标报价每高
于或低于最佳报价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方案二:
以通过商务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中不低于合理低价的最低报价作为最佳报价。
合理低价的计算:
有效投标报价由高至低依次排序,剔除价格最高的P家和最低的Q家(数量四舍五入取
整),然后得出一次算术平均值K,下浮一定比例后即为合理最低价,其中,暂估价和暂
列金额不作下浮计算;当进入合理最低价计算的投标人≤5家,则不再剔除P家和Q家。
当按上述方案计算的一次算术平均值K<招标控制价×L1时,则不再剔除价格最高的P
家,重新计算得出一次算术平均值;当一次算术平均值K≧招标控制价×L2时,不再剔除
价格最低的Q家,重新计算得出一次算术平均值。重新计算出的K值仍大于招标控制价×L2
41
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竞争性不足否决所有投标处理。
下浮比例抽取范围分别为房屋建筑2.5%-4%、市政工程2%-5%,P、Q浮动率抽取范围,房屋
建筑为15%-25%、市政工程为10%-20%,上述百分率均在开标时随机抽取。L1、L2的范围分
别为83%-85%、95%-98%,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具体明确。
投标报价等于最佳报价时,商务得分为满分,投标报价每高于最佳报价1%的扣0.5-1分,
具体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报价每高于最佳报价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
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投标报价低于合理最低价的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方案三:
以通过商务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最佳报价,如最低报价低于合理低价
的,则以合理低价作为最佳报价。
合理低价=有效投标报价中不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最低报价*K1+风险控制价*K2*(1—
K1)
K1--权重系数,由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范围暂定为:0.7, 0.65,
0.6, 0.55, 0.5,0.45 , 0.4;
K2--浮动系数,由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范围暂定为:房建工程:1.04~
1.12;市政工程:1.02~1.10,浮动系数范围将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抽取值均匀分布
且数量不少于9个,具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投标报价等于最佳报价时,商务得分为满分;投标报价偏离最佳报价±1%的扣0.5~1
分;如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1%的扣1~2分;具体由招标人在招标
文件中明确,投标报价每高于或低于最佳报价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
保留两位小数。
以上各种方案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特别要结合EPC招标项目需求的详实程度
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准确程度选择使用。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适用于“评定分离”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前附表规定数量的中
标候选人(经评审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
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信用评价排名靠前的优先;信用评价排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
排名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
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第二节 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
42
一、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二、定标组织
(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有
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
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
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的,或
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二)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招标
文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三、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
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
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
抽签抽取中标
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
为止。
□直接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
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
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
抽签抽取中标
43
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
为止。
□直接票决法三: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多个时,采用□
抽签抽取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
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
为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
□逐轮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3)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在确定
第
N 个中标候选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
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
一轮的淘汰投票。
对进入淘汰投票的中标候选人逐轮进行淘汰,原则上每轮淘汰 1 名中标候选人。各轮
投票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
人不止 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一次淘汰之后剩余的中标候选人不少于 2
名,否则在得票最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中按前述规则进行二次淘汰,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
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根据前述规则,直至剩余 1 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对全部中标候选人采取多轮逆淘汰方式表决。原则上逐
轮淘汰 1 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
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 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存在中标人,剩
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最终确定中标人。在确定最终中标人时如果出现同
票的,则采用□
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最终的中标人。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
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
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其他定标办法:
。
四、定标报告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
44
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
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程序;
2.定标委员名单;
3.定标要素;
4.定标办法;
5.定标结果。
9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项目工程工程
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及《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
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专用条件》。
招标人在编制合同条款及格式时应当将以下政策执行到位:
1.各地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人指导,依据全省统一的示范文
本依法合理编制招标文件,防止招标文件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的风险范围”
“只减不增、只罚不奖”等将风险无限转嫁给投标人的不合理条款。
2.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在合同中约定人工、材料要素价格
的风险幅度和范围;合同工期在 18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人工、材料要素价
格的风险幅度可约定在 3%以内。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可采用形
象进度分段调整或者按月动态调整,原则上不采用整体工程一次性结算方式。
3.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占工程材料费比重较大的材料和人工动态调整价差,
调差范围可参照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原则上包括人工、金属
材料、水泥、砖瓦、灰、砂石及混凝土制品、玻璃及玻璃制品、管材类、电线
电缆及光纤光缆、电气线路敷设材料、水、电、燃料动力材料等。工程结算时
遇有省、市造价管理部门未发布信息价的无价材料,发承包双方可参照省、市
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同品种其他相近规格的材料信息价的平均波动幅度进行相
应价差的动态调整计算
4.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和措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使用要求、(建筑垃圾
处理方案报备等管理要求)纳入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
91
三、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
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
/
9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项
目工程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及《杭州
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专用
条件》。
91
GF-2020-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制定
91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
规 定 , 遵 循 平 等 、 自 愿 、 公 平 和 诚 实 信 用 的 原 则 , 双 方 就
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00%。
5.工程内容及规模:
6.建设范围:
二、合同工期
总工期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其中:
【其中:设计工期:
个日历天(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须完成五大
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其余所有专项设计可与施工同步进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完成);施工工期:
个日历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
元)。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91
(1)工程设计费(含税):人民币(大写)
元整
(¥
元);适用税率:6%,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2)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人民币(大写)
元整
(¥
元);适用税率:9%,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暂列金额(含税):人民币(大写)
元
整(¥
元)。
中标费率=(建筑安装工程费中标价,且扣除暂列金)/(建筑安装工程费
最高限价,且扣除暂列金)=
%。
( 3 ) 设 备 购 置 费 ( 含 税 ) 人 民 币 ( 大 写 )
元整(¥
元 );适用税率:13%,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4)总承包其他费用(含税):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
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见合同专用条款。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承包人 EPC 项目总负责人:
。
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
。
设计负责人: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通用合同条件;
(5)承包人建议书;
91
(6)价格清单;
(7)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
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
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
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
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
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
订立。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拾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拾
份,承包人执
捌 份。
91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承包人:联合体成员(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91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件
(略、详见《建设项目工程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 2020-
0216))
91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第1条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和解释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件:初步设计资料、招标文件及答疑等往来函件;投
标文件及询标 纪要等往来函件等发包人在招标过程时提供的资料、双方在履
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方授权 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备忘录、图纸会审纪
要、补充文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3 工程和设备
1.1.3.5 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依据《发包人要求》及相关图纸。
1.1.3.9 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合同条件规定
的发包人提供 的施工场地。
1.1.3.10 永久占地包括:依据初步设计图纸的红线范围(不得超过用地
预审红线)。
1.1.3.11 临时占地包括:红线范围外为配合施工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
双方在合同履 约过程中确定。
1.2 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3.1 《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
计价指引的通 知》(杭建市发(2022)27号);
1.3.2《关于对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材料和人工价格实行动态管理的实施
意见》(萧政 办发﹝2019﹞52号);
1.3.3《关于贯彻《省厅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
发〔2022〕54 号)
1.3.4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
件):
(1)《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
91
款调整的指导性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号);
(2)《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
知》(杭建市通知〔2020〕4号);
(3)《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
建市〔2018〕161号);
(4)《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
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
(5)《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
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2号);
(6)《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
〔2019〕103号);
(7)《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建筑业发展的通知》杭建研发
〔2020〕41号文;
(8)《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
大应用(浙里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号)
(9)《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2号)
(10)市政府办公厅*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规范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11)市建委*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
目计价清单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12)《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
工〔2023〕169号)
(13)《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
〔2025〕1号)
(14)《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实施
“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
知》(杭建市通知〔2025〕17号)
(15)《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
源头管理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号)
(1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
91
圾减量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号)
(1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
知》(杭政办函〔2024〕41号)
(18)《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广承插型盘扣式支
撑体系的通知》(杭建工发〔2025〕135号)
(19)《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
知》(杭建工(2025)118号)。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 现行国家建筑工程设计
规范、施工规范、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如地方有更严格的规范、
规章等,则以更严格的为准。;
1.4.2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
的国外标准、 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
时间:
/
。
1.4.3 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
/
。
1.4.4 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浙
江省、杭州 市及萧山区关于工程的最新技术标准、功能要求、《发包人要
求》、管理单位管控标准要求(具体以交底形式提供)等。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 招标文件、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4)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5) 通用合同条件;
(6) 承包人建议书;
(7) 价格清单;
(8)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方授
权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备忘录、图纸会审纪要、补充文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
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91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 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天
内提供项目基 础资料的各项文件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资料之
后及时开展设计工作,承包人应审核发包人提供资料是否齐全,若在收到发包
人条件资料之日起3日历天内未提出补充资 料要求的,视为发包人提交资料齐
全,因此导致设计错误、工期延误、返工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6.2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 提供设计、施工、
验收等相关工 程相关内容,且包含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工期、质量、安全
文明、机械配置等保证措施方 案,现场平面布置图及施工各阶段三维场布
图,三维工艺样板图(展示各工艺工法节点)。 时间、份数除应满足相关审
查、审批、备案需要及《发包人要求》。同时提供可编辑的文本(包括但不限
于CAD 图纸、WORD文档、EXCEL等),具体视发包人需求。
1.6.4 文件的照管
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准备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及其他相关 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2 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待合同签约时双方
确定。 发包人的送达地址:待合同签约时双方确定 。
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待合同签约时双方确
定。
承包人的送达地址:待合同签约时双方确定。
1.10 知识产权
1.10.1 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
件的著作权归 属: 发包人。
1.10.2 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
完成的设计工 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按通用合同条件
执行。
1.10.4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
91
的承担方式: 承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商业软
件、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1 保密
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按通用合同条款1.11执行,作为本合
同附件。
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按通用合同条款1.11执行,作为本
合同附 件。
1.13 责任限制
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 / 。
1.14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
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
下: (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对本工程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
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第2条 发包人
2.2 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已具备施工条件时计划开始现
场施工日期 7 个工作日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2.2.2 提供工作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按项目所在地现场现状提供。
2.3 提供基础资料
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发包人在招标文件发布时所
公布的资料即为全部资料,承包人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无异议。
2.5 支付合同价款
2.5.2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应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令第724号)等 文件,按照承包人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支付工程款中的
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承包人在项目所在地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
户。
2.5.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
。
91
2.7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
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测算,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
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
装载、车辆冲 洗和规范消纳等措施。
第3条 发包人的管理
3.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
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
;
发包人代表的职务:
;
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
;
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
;
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项目总负责,负责本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有关工作的联系和协
调工作,对质 量、安全、进度、投资、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监督管理,但增加
工程造价、降低工程质量、增加工期等纯技术性文件、所有工程款审批文件、
工程变更文件和重要事项,仍需以发包人书面加盖公章后为准。
发包人代表的职责:代表发包方行使履行本工程合同规定的职权,即发包
人派驻的代表 有权代表发包方法人签署本合同辅助文件(全面实施质量、安
全、进度、投资、文明施工管
理,工程联系单等)。
3.2 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人员姓名:
;
发包人人员职务:
;
发包人人员职责:行使履行本工程合同规定的职权,协助发包人派驻的发
包人代表全面 实施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文明施工管理,工程联系单管理
等。
3.3 工程师
3.3.1 工程师名称:
;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 对承包
91
人的设计、采 购、施工、服务等工作过程或过程节点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督
管理;工程师权限:具有国家、地方和行业部门规定的监理权限,但不具备索
赔确认及签证的权利 。
3.6 商定或确定
3.6.2 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3.6.3 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关于对
工程师的确定 提出异议的具体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3.7 会议
3.7.1 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3.7.2 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承包人应保存每次会议参
加人员签名的记录,并将会议纪要提供给出席会议的人员。任何根据此类会议
及会议纪要采取的行动应符合本合同的约定。
第4条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4.1.1承包人对设计义务的要求:
4.1.1.1承包人应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及《发包人要求》的规定完成工程项
目的设计工作 ,承包人应按双方约定的合同价格进行限额设计。
4.1.1.2承包人应在进行施工图设计前,就初步设计文件中的建设规模、建设标
准、功能 和技术要求等内容进行认真复核。如发现初步设计文件不符合设计
规范,或者与《发包人要求》有矛盾的,应及时与发包人进行沟通,经发包人
同意后,需调整并构成变更的,按本合 同条款第13条变更与调整处理。
4.1.1.3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应标明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主要材
料、设备的规 格、型号、性能等技术参数,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
准。
4.1.1.4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
提交符合相关 阶段设计深度要求的设计文件。
4.1.1.5承包人应负责工程设计的组织、协调、进度控制等
所有相关设计工作,对所有相关设计文件的正确性、合理性承担责任。
4.1.1.6 其他:
91
4.1.2承包人对施工义务的要求:
4.1.2.1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
工工资专用账 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4.1.2.2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电子考勤系统,做好与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
制管理应用系 统的数据对接工作。
4.1.2.3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
金,并做好分 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
4.1.2.4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
施监督管理。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项目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人
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
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
4.1.2.5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
(1)建设单位、项目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
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
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 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
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 律服务热线等
信息。
4.1.2.6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管理,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
当发包给本工 程建筑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
置方案,向项 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
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
辆,对不具备 垃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
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4.1.2.11其他:
(1)承包人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办
施工临时居住证手续以及计划生育手续,施工现场的夜间照明线路必须单独敷
设。承包人必须按合同及总承包实施计划进行施工组织,承包人应加强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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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承包人应教育其职工进行
文明施工,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承包人应对其管辖范围
内的人员和设备(包括发包人的人员和设备)以及工程的安全负责,应负责做
好其所辖人员的工作场所和居住区的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设置必要
的消 防水源和消防设备。承包人必须对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负责。施工现场
用电必须遵照杭州市建委颁布的施工现场用电管理条例执行。在工地现场做好
警戒告示牌和围护,提醒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注意,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如若违规,承包人应按2000元/次向发包人支 付违约金,造成他方损失
的,赔偿所有损失,并按有关法规处理。
(2)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承包人必须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场地内外交通、城市市容及环境卫生
(包括排污、泥浆处置、建筑垃圾处理等)、施工噪音管理、夜间施工管理等
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及责任。若因承包人未按规定或未及时
办理而导致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未正式办理合同范
围内全部工程 的交付手续前,成品保护由承包人完全负责(包括所需费
用),如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 包人须自费予以修复,直至发包人满意为
止。交付手续办清后,非质量原因引起的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4)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
数量要求: 主要材料(设备)、室外配套、园林绿化等按双方约定的品牌、系
列、规格并经发包人、监理人和发包人书面同意封样后方可订货。否则引起的
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未明确品牌、系列的材料,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供的样品不
能满足设计要求或式样、颜色不满意,发包人有权要 求承包人调换,直至发包
人满意为止,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不得以此理由要求顺延工期。若发包
人或监理发现承包人施工时使用劣质材料施工,发包人、监理均有权要求停止
使 用并更换合格的材料,如承包人执意不停工或不更换材料的,发包人有权处
罚甚至中止合同,并向承包人进行索赔。
(5)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杭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场地文明管理
规定》的要求执行。工程交接完成后7天内应清除掉现场内所有不再需要的临时
工程、设施、承包人的设备 和多余材料、生活垃圾和废物,并修复因施工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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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绿化,达到发包人或监理人满意的状态。如承包人交接完成 7 天后仍不清
除、修复,发包人可自行完成,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合同履约期间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发布的法令、法规,包括
交通、治安、绿化、噪音、渣土管理、污水排放、外来民工登记等规定。因承包
人原因引起的行政处 罚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须教育职工和民工遵纪
守法,严禁打架、斗殴、赌博等违 法行为发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负
责。若发现 1 次,承包人应按2000元/次向发包人 支付违约金。
(7)施工时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报告,知情不报
引起的工程损失或其他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8)承包人应处理好与周边各类关系并承担费用(包括不限于周边居
民、村庄等),保证不影响周边各类关系的日常生活、学习与办公活动:如因
承包人原因造成纠纷的,承包 人应全权负责赔偿与善后事宜,除此以外,若
发现 1 次,承包人还应按 2000 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若由于承包人原
因引发的相关责任、费用和工期延误等,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9)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发包人不提供任何临时设施,
施工临时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本项
目场地受限,可使用的场地空间仅限用地红线范围内,无临时施工用地,承包
人须自行考虑修建临时设施所需的临时占地并负责办理临时施工用地的借地,
超出红线范围的临时施工用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与出借人签署借地协议。
临时施工用地的借地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土地有偿使用费、协调费等)等
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支付,该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优惠幅度及工程总承包
其他费中自行考虑,不予另行计取。渣土外运引起的相关费用如需以业主名义
办理的保证金等均由承包人负责交纳,不予另行计取。
(10)承包人有责任为发包人、监理人、质监单位等进行工程检查时免费
提供安全保护用具和各种设施的方便。
(11)承包人需配备资料员及时开展资料收集工作。竣工验收时必须提供完
整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隐检工程记录资料、性能测试报告及材料、设备
的合格证、质保单及使用说明等工程资料。竣工资料共需8套(其中原件四套、
仅有一套如质保单等可以复印件)。相关资料分别按规定整理。工程各节点照
片档案,以及声像资料需及时提交。提供工程竣工图光盘8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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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应自行认真踏勘工程现场,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及周边情况,现场
情况,储存空间,装卸限制,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和路径,周边地形,
地貌,毗邻村庄、池塘,水 文,交通,安全,环境,噪音,施工时的安全
性,工程情况及特征,工程风险等可能影响施工安排和承包价的一切情况,并
充分考虑项目可能出现的风险情况;涉及的费用已在工程总承包其他费中自行
考虑,今后不得以此提出任何增加费用和(或)延长工期的要求。
(13)承包人进场前,需提交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经发包人的认可或
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修改后,方可进行施工现场布置。承包人进场后15日历天内
需完成场地企业形象设计 图牌、安全警示图牌等工作,并通过发包人的验
收。企业形象设计图牌、安全警示图牌、安 全防护、临时宿舍等安全文明施
工必须达到杭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要求并 获得“杭州市安
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临时围挡的形象设计需发包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14)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为应对各种原因停水停电或电容量不足,需由
承包人配备发电机,配备蓄水池等预案措施,产生的费用已由承包人在报价优
惠幅度中综合考虑,不另计取。
(15)施工现场临时路、信、气、热、道路、开口、水、电、排污等工程
均由承包人自 行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原则及工程进度计划安排,进行各项需
量设计,并向相关部门办理申请手续、组织实施,该费用已含在工程总承包其
他费中,总价包干,不予另行计取;如桩基 开工前,发包人临时用电尚未办
理完成,则由承包人自行提前考虑配备发电机以确保如期开工,相关费用由承
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承包人自行引接,引接费用及施工过程中的迁
移、拆除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
(16)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对周边绿化、已完构、建筑物及各类地下管
线等采取保护措施,否则造成破坏需按相关部门及第三人要求无偿修复,相关
费用已由承包人在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优惠幅度中考虑,不另行签证。
(17)第三者责任险、意外伤害保险由承包人负责投保(投保复印件需报发
包人备案),相关保费已含在工程总承包其他费中,不另计取。保险范围为本
合同工程。第三方责任险保险期限至颁发本合同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日
止。
18)承包人必须按主管部门要求要求进行施工现场“智慧工地”建设,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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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民工宿舍“空调设施”安装等,相关费用已按规定计入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中,承包人已考虑并计入投标费率,不予另行增加。
(19)发包人以现场实际情况移交承包人,如需场地平整、场地内原建构
筑物老基础及 现状硬质路面拆除、外运与处置,地下障碍物的处理(包括原建
筑地坪、地下工程桩),均已含在工程总承包其他费中,总价包干,不予另行
计取。
(20)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地方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和承
诺的安全文明 措施执行,达到杭州市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要求,发包人、监理
人将对承包人按标准要求进行考核,如考核不合格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的履约
担保。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至批复的红线外雨污水接驳点手续办理、相关管道
铺设,并承担费用,同时需做好施工现场内的临时排水设施及雨污水排放,并
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周边道路的文明协调工作,由于本工程施工而影响
其他单位、居民的正常工作、生活,由本工程承包人自行负责及协调处理。以
上所 涉及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另计取。
(21)发包人、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
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按要求提供进出相对独立的5间办公用房及4间生活用房,
包括空调、办公设施、桌椅、水电、网络、室外停车位等,施工现场办公、临
时设施及临时生活用房应符合现行《浙 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
办法》相关规定,上述临时设施场地租用手续及费用、搭设费用、拆除与清理
费用、临时交通开口申请及费用等均已包含在工程总承包其他费中,固定总价
包干,不作任何调整。
(22)项目开工、政府相关部门(含其他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等各方指
导工作,承包人需按照发包人要求布置场地,涉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3)承包人需充分考虑本项目预计分批设计因发包人或使用方需求改
变,导致的二次 设计及主体、安装部分设计调整等风险因素,并在设计费报价
中综合考虑,后续不予增加设计费用。
(24)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对本次发包范围内容进行增减,承
包人需无条件 配合,所涉费用按合同相关发包人提出变更条款进行结算,承包
人不得增加和索赔费用。
(25)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论遇到何种困难,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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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发包人未签证 费用或签证价格不符合自身主张)擅自停工或变相停工(发
包人要求的除外),否则由此造 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同时发包人有权处以20000元/天的违约金。
(26)渣土外运引起的相关费用(如需以发包人名义办理的保证金等)均
由承包人负责 缴纳,承包人应及时办理建筑渣土(余土、泥浆)外运和处置
的相关手续。
(27)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组织的政府部门及其他社会团体到现场参
观、考察,保证现场的安全、整洁、美观,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
(1)方式: 转账、银行本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保函格式须按发包
人要求提供,格式详见合同附件);
(2)金额:签约合同总价的2%;
(3)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且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如
采用保函的,须于合同协议书订立时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供),如未按时
提供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 支付2000元/天的违约金或由发包人从最近一期应
付工程款中扣除2000元/天的违约金;
(4)其他约定:如为联合体中标的,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或由联合体
牵头人提供,承 包人因违约造成履约保证金减少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
补足履约保证金,否则发包人有权扣除建筑安装工程费来补足履约保证金;采
用保函的,履约保函至本工程正式交付使用前 须一直有效,费用自理;
(5)退还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递交完整的工程资料后无息结算返
还,如有违约相应扣减。
4.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4.3.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
;
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
;
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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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
证明的违约责任:必须提供。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并从履约担保或工程款
中扣除5万人民币作为违约金,如承包人不在限期内改正的,发包人有权直接
解除合同。
4.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
到位按每月不少于24 天,每天工作不少于8小时考勤,重要施工工序或环
节时工程总承 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必须到场。工程总承包
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时间未达到合同要求的,每少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元,当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工程总 工期中累计出勤率低于70%的,需额
外支付违约金,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千分之四;上述违约金可以从工程款中直
接扣除。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人民币
10000元/天或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4.3.3 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
代表承包人承担本项目EPC总承包的各项权利、义务和责任。
1、建立本项目的项目组织;2、制定项目计划;3、拥有确保本项目按合同
和招标文件要求实施的决策权;4、组织计划实施;5、协调内外部的关系;6、
建立项目控制系统、实施项目的控制;7、负责项目合同管理;8、审查和受理
各种报告;9、组织验收、考核、结算;10、组织项目售后服务及项目总结工
作;11、与相关主管部门、业主沟通、对接;1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根据发
包人需要驻场开展工作;13、负责对设计工作的协调、施工整体协调;14、承
担本项目的施工总管理及质量终生责任。
4.3.4 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如有特殊情况需
更换,需征得发包人同意,且更换后的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兼职其他工程项目
任项目经理等级不得低于原 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兼职其他工程项目任项目经
理的资质等级(指执业注册资质、职称、业 绩等),且支付违约金10万元/人
/次;如无故私自更换,每更换一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人 /次,施工项目负
责人更换须征得发包人及相关职能部门书面同意意见。
4.3.5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接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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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人书面通知 后30日历天内仍拒绝更换,支付违约金10万元/人/次。
4.4 承包人人员
4.4.1 人员安排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后
7天内。
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
的相关文件的 期限:
合同签订后7天内
。
4.4.2 关键人员更换
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 1 万元/人/
次的违约金, 同时拟更换的人员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更换后相关要求不得
低于原投标文件相关要求。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3
万元/人/次的 违约金。。
4.4.3 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由总监理工程师批
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每月驻工地的天
数不得低于当 月施工天数的80%,在工地工作天数按监理人实际考勤记录为
准;若每月驻工地时间少于承包 人自行承诺天数的,则每不足一天扣500元/
人,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的除外。
4.5 分包
4.5.1 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4.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原则上不允许分包,若涉及按规定可分包的
专业须经发包 人书面同意后允许依法分包,但分包单位的相关资料需经发包
人确认后才可进场。如分包单 位不能胜任工作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
换。不允许分包单位再分包。承包人对总承包 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设计、施工
质量、安全生产、施工工期、工程造价等负总责。分包单位对 分包工程的设
计、质量、安全生产等承担直接责任,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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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1)分包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
且资格能力应 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同时符合浙江省、杭州
市、萧山区相关管理规定,总承 包、分包单位须按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
规定完成施工单位和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备案等手续。分包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规
定的企业资质等级,否则不能作为分包人。承包人不得将承包 的工程对外转
包,也不得以肢解方式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对外分包。承包人对分包人的行为向
发包人负责,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专业分包单
位的选择以承 包人为主,但须经过发包人书面认可,若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所
选的分包单位实力不能满足本 工程建设需要,可要求承包人无条件更换。
(2)设计分包:
1)道路、排水、桥梁专业禁止分包。
2)除上述禁止分包的设计工作外,其余设计工作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允许
依法分包,但分包单位的相关资料需经发包人确认后才可进场实施。如分包单
位不能胜任工 作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不允许分包单位再分包。
(3)责任:
分包协议须报发包人备案。分包人的设计、施工及现场的相关责任(如质
量、安全、进 度等)均由承包人承担。由于分包人原因造成的本项目损失
及赔偿均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收 取,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赔偿关系,发包人
不介入。对于本项目无价材料的定价工作、施 工图预算确定、中期计量等,
不管是否分包,均由承包人负责完成,并负责对接及细部工作。
(4)管理:
承包人应对专业分包工程(含发包人的分包)的施工现场管理、进度、安
全、质量、文明施工、职业健康等实施统一管理,明确专业分包工程的完工时
间,向各专业分包单位提交 工期安排(需经发包人认可),并按时为分包单
位提供工作面。承包人应将本合同分包工程 的现场施工管理、质量、安全、
竣工资料纳入统一管理,应在分包单位提交工程资料后10天 内审核、盖章完
毕,承包人应做好各分包单位技术上、交叉施工中的管理和配合协调工作。若
因承包人违规分包而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并向发包人支付相应分包
合同价格10%的违约金。
4.5.5 分包合同价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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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
人支付合同价 款,不得无故延误分包人价款的支付,如因承包人逾期支付分
包合同价款导致工程进度延误 的,所有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未及
时支付分包人价款导致发包人被追索的,由此 导致发包人产生的全部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被追索款项、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全部费用) 均由承包人
承担赔偿责任,发包人有权在应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分包单
位的农民工 工资支付实行委托承包人代发制度;如承包人未及时支付分包人
价款导致分包 人到政府部门或发包人单位讨薪聚众闹事的,每发生一次处以
10万元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
4.6 联合体
4.6.2 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
联合体各成员分工承担的工作内容必须与适用法律规定的该成员的资质资
格相适应,并应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且不应根据其就承
包工作的分工而减免对发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各项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
牵头人,再由牵头人按工作内容分配。
4.7 承包人现场查勘
4.7.1 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现场障碍资料(不限于
红线外50米范 围内),包括工程设计、现场施工所需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
物、构筑物、线缆、管道、受 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它
相关资料,由承包人自行勘测。承包人应事
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
置、情况、 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三通一平场地现状 及标高、周边环
境等,设置临时施工通道,按照当地公安、市政、交通、治安、城管、环保、
排污、环卫、绿化、卫生等部门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解决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施
工的问题,以上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变更。任何因忽视
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 致的索赔申请将不获批准。
承包人应对现场和工程实施条件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
条件、交通条 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承包人
提交投标文件,视为承包人已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了踏
勘,并已充分了 解评估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对工程可能产生的
影响,自愿承担相应风险与责
91
任。在全部合同工作中,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
4.8 不可预见的困难
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5.2 承包人文件审查
5.2.1 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文件及文件审查申请后,发包人应及时对承包人文件及
文件审查申请 进行审查,审查期不超过28天。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合同
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提交相关阶段的设计文件或提交
的相关设计文件不符合相关审核阶段的设计深度要求的,承包人应在3日内向
发包人提出补充资料的要求,造成设计审查会议延误的,由承包人自费采取措
施赶上;造成关键路径延误,或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5.2.2 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发包人认为需要组织审查会议
的,由承包人在21天内负责组织设计阶段审查会议,审查会议的相关费用由 承
包人 承担。
5.2.3 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除第一次施工图审查以外的图审费
用由承包人承担。
5.2.4 限额设计
本工程需进行限额设计,若发包人发现建筑安装工程费未达到限额标准值
(即对应中标价)的,发包人有权要求优化施工图、新增工程内容、提高材料
的品质、设备的性能,重新调整施工图预算,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如实际施
工图经济指标(根据合同约定的施工图预算编制原则及中标费率计算)未达到
约定的经济指标,发包人有权按实际经济指标调整合同价款,高于约定的则不
予调整。(施工图预算仅作为进度款支付参考,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5.2.5 施工图预算
各专业施工图图审(无图审要求的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完成后2个月内,承
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施工图预算编审原则编制该专业施工图预算(包括预算计
价及算量软件版电子稿及计算底稿,无信息价材料设备清单(含数量、规格型
号、材质、品牌、产地、除税单价等)。
5.2.6 承包人文件报送发包人审查时,须同步提供设计文件与发包人要求
偏离表,凡降低或提高标准的,均须发包人审核同意,否则每发现一处降低标
91
准的,承包人需承担1万元违约金,且提高标准的审定建筑安装工程费时不予增
加。
5.2.7 承包人应在各个设计审查阶段之前,提供详细的设计文件、图纸、
清单、造价和资料供发包人审核,所有图纸在送审前须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委
托图审机构进行图审,否则 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对发包
人提出的建议、审批部门提出的指导意见和 审查意见应给予响应,并调整,
直至发包人和审查部门满意为止,确保通过有关部门的审 查。发包人的建
议、预审和确认,并不能减轻和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和义务。
5.3 培训
培训的时长为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和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
人员、设施和 其它必要条件为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和发包人要求 。
5.4 竣工文件
5.4.1 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
竣工验收时必须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隐检工程记录资料、
性能测试报告 及材料、设备的合格证、质保单及使用说明等资料等工程资
料。竣工资料共需纸质版本和电 子光盘/U 盘各 8 套(其中原件四套、仅有
一套如质保单等可以复印件)。相关资料分别按 规定整理。工程各节点照片
档案, 以及声像资料需及时提交。提供工程竣工图光盘/U 盘8份。竣工资料
应符合发包人、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求(包括图纸、照片、影像资
料)。
5.4.3 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提交竣工资料,不
得以双方存在 索赔、结算争议为由拒绝配合,自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移交竣工
资料通知之日起7日内仍未提 交的,每延迟一天应当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万
元,违约金可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5.5 操作和维修手册
5.5.3 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提
供。
第6条 材料、工程设备
6.1 实施方法
6.1 实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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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则上本工程发包范围内的所有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采购。所有材料
设备应选用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良好市场信誉的生产厂商和品牌,且均应符合
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有合格证和质保书且必须是全新产品。无价材料设备采
购前,有关价格、产地、规格等需事先征得发包人、监理人认可或签证同意。
(2)对于未定产品型号系列的设备,选型确认均须经发包人认可;对于
未定品牌的材料设备,须根据发包人认可的方案并按国内外一线品牌确定;其
他发包人未作品牌或特别要求的材料,都必须采用中档以上品牌或国内知名厂
家生产,材料设备生产厂家必须通过 ISO 质 量认证,并符合环保要求。
(3)承包人采购材料原则上须按投标文件承诺品牌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采
购,需选取优等品,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不得选择承诺品牌及招标文件推
荐品牌以外的 材料品牌(或型号),所有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要
求。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任选品 牌前往材料厂家考察,考察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 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已指定品牌的材料设 备,进场后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报验:厂家出厂证明(数量、规格、供货项目及采购单位); 产品合格证;纸
质检测报告(加盖品牌公司公章);相关环保证书(若需)等。若未按照要
求提供上述材料,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要求材料设备退场。
(4)招标文件中某材料设备指定的所有品牌的型号、规格、产品系列在
工程实施过程中 因停产导致市场无法采购且该品牌内无可替代产品等情况,须
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后选用 不低于投标时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的产品。
(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人及监理人认可后才能使用。
(6)直接影响工程品质和外观效果的材料、设备,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认
可后才能大面积使用,如发包人认为需要发包人自行提供的或发包人指定承包人
采购的,承包人须无条件 同意并积极配合。
(7)本工程设备货到工地检验应由发包人、监理人及承包人三方代表在
场,以明确所到主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等是否与本合同
约定相符,并应随设备向发包 人提交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保修卡
及相应的配件等。若现场核验不合格或经安装 验收时产品质量、规格不符合
发包人要求的,承包人应负责包换、包退,直至达到发包人要求为止。
(8)承包人应随每月进度款申请向发包人提交上月《工程进场材料台
账》, 详细填报如下数据: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品牌、计量单位、数量、累
91
计数量,进场时间,附送产品合格证(复印件)等。
(9)因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件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
准、规范的规定 或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所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承包人自
费修复,竣工日期不予延长,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
为此垫付相关费用的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 款项中扣除或向承包人实施追
偿。
(10)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采用不合格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
承诺的材料、设备时,一经发现必须无条件更换,承包人不得以各种理由加以拒
绝。如有实际使用材 料与原报验材料不一致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重做并
视具体的情况要求承包人按5万元/ 次支付违约金。如因选用材料不符合要求而
返工引起工期延误的延误工期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6.2 材料和工程设备
6.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 承包人 负责接收、运输和保
管。
6.2.2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 满足工程建设、采购要求及《发包人
要求》
。
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满足工程建设、采购要求
及《发包人要 求》 。
6.2.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承包人自行负责 。
6.3 样品
6.3.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
精装修、安装 材料(设备)须按双方约定的品牌、系列、规格并经发包人书
面同意封样后方可订货。否则 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未明确品牌、系列
的材料,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供的样品不能满足 设计要求或式样、颜色不满意
91
或价格不合理(指市场的实际价格和承包人所报价或与承包人 投标时所报价
相差较大),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引起的损失
由承包人承担且不得以此理由要求顺延工期。
6.4 质量检查
6.4.1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1)质量要求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如果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在
实施过程中及 竣工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承包人负责无偿修理、返工或者改
建,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 标准。经过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后,造成工期
违约的,承包人应按本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 约责任外,发包人有权对承包
人处以额外惩罚性违约5000-10000 元/天。
(2)经监理人检查或发包人抽检,发现承包人不按设计要求或者工程质
量 验收规范标 准施工,有偷工减料现象,每发现一次,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
要求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000 元/次,并要求承包人及时整改,承包人应承担
全部整改费用,直到质量合格为止。如果承包 人屡教不改,发包人有权没收履
约保证金并将其清退出场并解除合同。
(3)承包人及其分包人应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人所进行的安全、质量的
监督和检查。承包人应为此类监督、检查提供方便。
(4)承包人委托第三方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时,应
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5)承包人应遵守施工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负有对其操作人员进行培
训、考核、图纸 交底、技术交底、操作规程交底、安全程序交底和质量标准交
底,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
(6)承包人应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标准和合同约定,负责编写施工试验和
检测方案, 对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配件)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
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并有义务自费修复和(或)更换不合格的工程物资,因此
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
(7)承包人的施工应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评定以合同中
约定的质量检验 评定标准为依据。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施工部位,承包人应
自费修复、返工、更换等。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
91
6.4.2 质量检查
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
其他地点:包 括到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
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及监理人对现场工程质量和材料设备进行随机破
坏性检查等各 项检查工作,由此涉及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对材料设备进行破
坏性抽检时,发包人可以任选任一批次任一产品,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检测
费用及材料设备损耗均由承包人承担。本工程工程质量初验不合格,由承包人
负责返工修补直至合格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工期损失,由此给发包人造成
损失的,均由承包人承担。
质检部位与参检方发包人、监理人与承包人三方参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
形式:按国家规范要求。
监理人与承包人两方参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按国家规范要求。
第三方检查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按国家规范要求。
承包人自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按国家规范要求。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和发包人、监理人要求执行。
施工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和发包人、监理人要求执
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和发包人、监理人要求执
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按有关规定和发包人、监理人要求执行。
建筑材料检测单位选择约定:承包人选择单位后报监理人、发包人审核,
审核通过后方可确定试验、检测单位。
建筑材料检测费用约定:工程有关试验、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已包
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算。
6.4.3 隐蔽工程检查
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
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
通知发包人代表及监理方参加。通知包括承包人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
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人代表及监
理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 收不合格,承包人
91
在发包人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对需验收而未验收就进入下一道工 序
的,承包人每次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且发包人有权要求剥露验收,
无论质量是 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6.5 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
6.5.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按通用合同条
款执行。
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
工程有关试验、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
算。
第7条 施工
7.1 交通运输
7.1.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发包人按现状交付施工场地,承包人应在中 标通知书发出后7天内,进
场开始准备工 作。承包人编制临时设施方案并得到发包人和监理人的确认。
7.1.2 场外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按现状交付。承包人在施工场地外的
一切交通费
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
付。由此产生 的涉及与周边第三方的协调等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发生损坏
未及时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让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和由此带来的所有损
失由承包人承担。
7.1.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发包人按现状交付,后续由承包人负责,承包
人自行考虑施工现场交通情况,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并承担
建设、管理、维护和保修费用,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
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且由此产生的涉及与周边第三方的协调等由承包人
自行承担。若发生损坏未及时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让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费
91
用和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以项目合同范围为界。
7.1.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由 承包人 承 担。
7.2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2.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施工临时设施由
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本项目场地受限,
可使用的场地空间仅限用地 红线范围内,无临时施工用地,承包人须自行考
虑修建临时设施所需的临时占地并负责办理临时施工用地的借地,超出红线范
围的临时施工用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与出借人签署借地协议。临时施工用
地的借地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土地有偿使用费、协调费等)等相关 费用
均由承包人支付,该费用已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优惠幅度及工程总承包其他费
中自行考虑,不予另行计取。施工现场临时路、信、气、热、道路开口等工程
均由承包人自行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原则及工程进度计划安排,进行各项需量
设计,并向相关部门办理申请手续、组织实施(包括本项目涉及的道路使用申
请、铺设、开口、维护及竣工后按道路归属方要求 恢复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解
决),该费用已含在工程总承包其他费中,总价包干,不予另行计取;施工
所需水源、临时用电由承包人自行报建、施工,如开工前,临时用电尚未办
理完 成,则由承包人自行提前考虑配备发电机以确保如期开工,所有费用由
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 自行考虑;施工用电、用水按规定交付押金,并按月直
接支付给发包人。
7.2.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
/
。
7.3 现场合作
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
款中,发包人 不再另行支付。
7.4 测量放线
7.4.1 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符合国家、浙江省、杭州
91
市、萧山区有关 的技术规范。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限:满足工程建设及发
包人要求 。
7.5 现场劳动用工
7.5.2 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民工工资 必须
按月按时支付,否则发包人有权暂扣工程款直到承包人付清民工工资为止,
或根据情况从工程款中直接支付,并视情况罚扣承包人1-10万元。若发包人代
为支付民 工工资,发包人将按所代付民工工资总金额的15%向承包人收取管理
费;如出现群体上访产生 社会恶劣影响的严重事件,除支付违约金外,扣除
履约保证金的10%。
7.6 安全文明施工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金额:
元(大写:
)
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1)对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发包人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
施工费用的60%
(即
元)。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第(
①
)种方式约
定: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②其他:
7.6.1 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 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①承包人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管
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②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
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③承包
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若发生安全及人身
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④承包人必须严格遵
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 有
关规定,严格执行JGJ59- 2011标准并参照通用条款及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
例。
承包人需要做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1)承包人应对施工安全负责,在施工过程中要实现“五无 ”、“两控
制 ” 目标,确保安全。
2)承包人应配备专职安全负责人,以确保生产安全。
3)承包人应服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交
91
通管理、环境保护等管理规定,承包人应该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条款的执行,发
包人有权对此进行监督、检查。
4)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配备专职用电管理员,全面负责施工用电
的管理。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
7 天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
承包人全面负责其施工场地的安全管理,保障所有进入施工场地的人员的
安全。施工场地发生的任何人身伤害、财产损害、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应按“浙江省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标准体系做好安全文明施
工,同时确保获得“省标化工地”。发包人(或委托监理人)对承包人的安全
文明施工进行考核。
7.6.3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
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
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
(3)承包人应严格要求按照建设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有关标准
并结合该工程及发包人、具体要求组织施工,必须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
的有关规定。承包人必须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发包人、监
理人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4)临时设施须统一采用彩钢板(达到萧山区安监站的要求),厕所、
食堂、生活设 施、道路要整洁。硬化场地混凝土及临设视发包人需要(提前
一个月通知)进行拆除,并清 除、外运场内所有建筑垃圾;以上费用由承包
人自行承担。如承包人接到书面通知后不积极 配合,发包人有权安排其它施
工单位进行场地清理和垃圾外运,所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的结算中双倍扣除。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扬尘、排
污、泥浆外运 等)、现场监控、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扬尘在线监测、安
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6)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
91
经 有关部门批 准。
(7)环境保护: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按要求实施标化管理,做好
现 场公共部位的清洁绿化工作并承担费用。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
整,物料堆放整齐。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
要求执行。
(8)以上发生的费用均含在合同价内,安全文明施工相关措施费不得挪
作 他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审查认
可后方可计列费用。
7.6.6 承包人应做好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相关工作,并按相关部门要求
做好安全文明 施工,发包人(或委托监理人)对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
考核,所发生的费用均含在合同价内。
7.9 临时性公用设施
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施工现场临时路、信、气、热、道路
开 口等工程均由承包人自行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原则及工程进度计划安排,
进行各项需量设计,并向相关 部门办理申请手续、组织实施(包括本项目涉
及的道路使用申请、铺设、开口、维护及竣工后按道路归属方要求恢复等均由
承包人自行解决),该费用已含在工程总承包其他费中,总价包干,不予另行
计取;施工所需水源、临时用电由承包人自行报建、施工,如开工前,临 时
用电尚未办理完成,则由承包人自行提前考虑配备发电机以确保如期开工,所
有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施工用电、用水按规定交付押金,并
按月直接支付给发包人。
7.10 现场安保
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承担其进入现场、施工开工至
发包人接收单项工程或(和)工程之前的现场保安责任(含承包人的预制加工
场地、办公及生活营区),处理与当地政府、治安等的协调工作。并负责编制
相关的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提交给发包人。
第8条 工期和进度
8.1 开始工作
8.1.1 开始准备工作:
承包人取得开工批准文件或施工许可证等许可、证件或批文,完成工程质
91
量监督、安全 监督等手续的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除明确规定必须发包人支
付的费用外。
8.1.2 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84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特殊情
形: 由发包人最终确定 。
8.2 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8.3 项目实施计划
8.3.1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按发包人要求时间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六份
盖 承包人公章 的项目总进度计划。合同签订后按发包人要求时间内,承包人
提供项目管理规划、施工组织设计、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2)按发包人要求时间内提供半年度进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年度进
度 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年报等。
(3)每月 20 日前提供当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价款表、安全施工措施费
清单及价款、 施工质量情况、原材料质量及检查情况、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情
况。
(4)每周周报应包括上周计划完成情况、上周实际完成情况、下周计划
情 况(包括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现场工料机投入,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等。
(5)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及设备材料进场前,提交“供应材料设备采购计
划 ”,需包含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计量单位、数量、计划采购时
间等,并按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样品。
8.3.2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
8.4 项目进度计划
8.4.1 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监
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15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未在上述期限审核、批准或修改,不视为对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认可,
也不免除承包人应负的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等责任及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91
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可以予以工期顺延的情形时,承包人应在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
发包人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经发包人签证后予以相应顺延。若承包人未在上 述
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 申请,视为其放弃工期顺延权利。
除合同约定情况外,承包人应充分考虑节假日、高温限电、停水停电、工
程量增减、高 考、重大活动、赛事、农忙等不确定因素对工程总工期目标的影
响,要求承包人必须提供相关保证正常施工方案及承诺,提前做好民工轮休安
排,要有针对性实质措施,由此带来的工期延误,总工期不予顺延。
8.4.2 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
项目进度计划应当包括设计、承包人文件提交、采购、制造、检验、运达
现场、施工、安装、试验的各个阶段的预期时间以及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说明
等,其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实践惯例。
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由承包人上报,经监理审核,发包
人审定为准,若由于非发包人及非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项目节点落后,承包人
应做出充分说明,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 14 天内,承包
人向发包人提 供六份盖承包人公章的项目总进度计划。每月 20 日提供六份盖
章的下月工程进度计划。
8.4.3 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对于实际的进度与已批准
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不论何种原因承包人应按工程师批复意见的要求在3天内提
交进度计划重新报送工程师审批。
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发包人、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
出修改意见。未在上述期限审核、批准或修改,不视为对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
计划的认可,也不免除承包人应负的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等责任及给发包人造
成的损失。
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 10天内 。
8.5 进度报告
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 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及发包人要求 。
8.7 工期延误
91
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
合同价格(建 安费)的0.01%,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
的:建安费的2%。
8.7.3 行政审批迟延
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行政审批报送工作均由承
包 人负责完 成。因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超过规定日期造成工期延误的,工
期不予延长。造成费用增加 的,含在合同价款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
人随时接受项目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消防部门、环保部门、行业等专业
检查人员对施工、制造、安装及试验过程的现场检查。因上述部门在检查中提
出的整改、修改等意见,因承包人原因所增加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此
造成工程延误的,工期不予延长。
8.7.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
以当地气象部门认定的气象灾 害为准。
8.8 工期提前
8.8.2 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
/
。
第9条 竣工试验
9.1 竣工试验的义务
9.1.3 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和顺序: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建筑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统一标 准(GB-50300-2013)验收规范及《发包人要求》(1)承包
人及其分包人应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人所进行的安全、质量的监督和检査。
承包人应为此类监督、检査提供方便。 (2)承包人委托第三方对施工质量进行检
查、检验、检测试验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3)承包人应遵守施工质
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负有对其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图纸交底、技术 交
底、操作规程交底安全程序交底和质量标准交底,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 (4)
承包人应按 照设文件、施工标准和合同约定,负责编写施工试验和检测方案,
对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配 件) 进行检査、检验、检测和试验,不合格的不得
91
使用。并有义务自费修复和(或)更換不合格的工程物资,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
误的,由承包人负责; (5)承包人的施工应符合合同约定 的质量标准。施工质
量评定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施工部
位,承包人应自费修复、返工、更換等。因此造成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
责。
第10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
10.1 竣工验收
10.1.2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合
同约定组织竣 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0.3工程的接收
10.3.1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
工程竣工备案后,本工程移交给相关单位管理,工程一次性移交,发包人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从移交日起,接管单位有权代为行使发包方在本协议中关
于保修养护事宜的权利和责 任,即接管单位可直接通知承包人履行保修养护
责任。
10.3.2 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
交时间:按相 关规范和发包人的要求
10.3.3 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确定
。
10.3.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时
移交工程的, 视同工期延误,按工期延误违约金标准支付违约金。
10.4 接收证书
10.4.1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 工程一次性移交,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
证书
。
10.5 竣工退场
10.5.1 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
除承包人的全 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
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 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
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10.5.3人员撤离
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
91
程的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第11条 缺陷责任与保修
11.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
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
11.3 缺陷调查
11.3.4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工程质量保修协议规定执
行 。
11.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
7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
知,发包人应在 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
14 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
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 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
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28 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
期终止证书。
11.7 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 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施工
质量问题的, 按《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
任。
第12条 竣工后试验
本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
否
。
12.1 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12.1.2 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
及全部其他仪 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
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
/。
第13条 变更与调整
13.2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3.2.2 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7
日内审查完毕并
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
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化建议 后 7
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
91
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 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专用合同条
款13.3.3 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 包人
13.2.3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 不分享。
13.3 变更程序
13.3.3 变更估价
13.3.3.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
合同价格的确定按以下(2)方式确定:
1、按照所执行的变更工程的成本加利润调整:
/
。
2、按《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指引》
(杭建市发(2022)27号)确定:
(1)工程设计费、工程总承包管理费:工程调整部分的建设规模或工程
造价,超过招标时总建设规模或总造价的5%以上时,其超出5%以上部分的费率
或价格按以下约定: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2)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以下(②) 方式约定: ①方式一:参照现行
计价依据,按 浙江省计价依据( / )组价,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等
弹性费率按定额相应费率的( / )计取,人工、材料结算价格的计取顺序:
合同工期内《杭州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正刊)的( / )信息
价,其中无价材料由承包人根据市场调查,提出合理的单价,经 发包人审核签
证确认。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后乘以让利幅度(让利幅度=1-投标价中建筑安装
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中建筑安装工程费) 。②方式二:工程数量及各类税费
等根据变更资料按基准日期浙江省实行的相应计量规则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
施工图预算编制原则计算。
变更项目的单价按以下原则确定:
(1)经审核的施工图预算价中有适用综合单价的,执行原综合单价;
(2)经审核的施工图预算价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但有类似清单项目综
合单价的,参照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或工程内
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 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
综合单价;
(3)经审核的施工图预算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清单的项目综合单价,但
91
有定额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施工图预算编制原则计算出该项目的
综合单价后,经监理人、全过程跟踪审计审核、发包人同意后乘以中标费率执
行;
(4)经审核的施工图预算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清单的综合单价也无定额
单价的,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附组价说明和相关凭据,报监理人、全过程
跟踪审计审核,发包人审批后执行。
注:当采用(1)、(2)确定方法时,如经审核的施工图预算价中出现项
目相同而单价不同时,以价格较低者为准;当(1)、(2)中的综合单价异
常,则不参照,按预算造价编制口径重新计算综合单价。
13.4 暂估价
13.4.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
。
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
。
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
/
。
13.4.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
/
。
13.5 暂列金额
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标化工地增加费:本项目要求获得“省标化工地”,若本项目未获得
“省标化工地”,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131.8398万元的违约金。
2、优质工程增加费:
/
。
13.8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3.8.1 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
过合同约定幅 度的,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方式调整。
13.8.1.1 采用抽料补差法价格调整:按以下( 2
)方式;
(1)按固定可调价格要素数量及种类进行调整(详附表 7);
(2)其他:按 13.8.3 条款执行。
13.8.2 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 不采用 。
13.8.3关于是否采用其他价格调整的约定:
是
。
91
除本款约定的允许调差的材料、人工外,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市场价格波
动不影响合同 价格 。
(1)主要材料(仅限钢筋、电线、电缆、水泥、塘渣、碎石、商品砼、
预拌砂浆、沥青砼)、人工风险承担和价差调整方式根据《关于对萧山区政府
投资项目材料和人工价格实行动态管理的实施意见》(萧政办发﹝2019﹞52
号)文件第1种方式—按竣工后一次性计算调价执行,本工程主要材料(仅限钢
筋、电线、电缆、水泥、塘渣、碎石、商品砼、预拌砂浆、沥青砼)和人工风
险幅度为5%(5%以内不作调整)。编制期以基准日期(投标截止日前28天所在
月份)的信息价为准,价差仅计取税金,竣工后一次性结算。沥青砼按实施期
调差。
13.9 变更约定
13.9.1 变更范围:
(1)根据合同约定的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基准日期所在月
信息价(指省、市、区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正刊信息价格)相比,波动幅度超
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
(2)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造成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和工期的变化。
(3)基准日期之后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和工
期的变化(合同另有规定不予调整的除外),如因税收政策发生变化时,则以
不含税价格为基准,对尚未支付的金额以变更后的税率相应调整。
(4)不可抗力造成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5)承包人的施工图设计首先应依据《发包人要求》、现行设计标准、
施工规范、政策文件等的要求,并在设计文件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图设计经发
包人审核确认之前发生的变化不予调整,但相应发生的变化是由于发包人建设
规模、标准、功能的重大调整导致时除外。承包人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建设规
模、标准、功能(调高、调低)、等,否则责任自行承担。
(6)发包人提出的与已经过发包人审核确认的施工图设计相比所发生的建
设规模、标准、功能的重大调整,但如该调整是由于承包人的设计不符合相关
规范及《发包人要求》导致时,则不予变更计价,相应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对于《发包人要求》的任何突破、改变标准、指令调整以及其他重要事
项等须事先书面报告发包人,并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才实施,承包人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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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以发包人对施工图的确认作为调整依据,否则产生包括返工、重做、更换、
标准提升等不利后果以及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所有变更费用采用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第14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14.1 合同价格形式
14.1.1 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本合同采用总价合同(包含暂估价),
本合同总价由设计费、工程费用(含建筑安装工程费及设备购置费)、工程总
承包其他费组成。除合同另 有约定外,合同价格不做调整。
1)合同范围内合同总价均不做调整,其中设计费和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按合
同签约价格确定,除因招标文件及合同范围外变动需要进行调整外,其他情况
不予调整。
根据合同总价原则,在竣工结算审核时,仅对合同价格调整部分进行审
核。合同总价部分(除合同约定可调整部分以外),不再重新计算工程量和费
用。合同总价部分由承包人根据竣工资料编制结算书提交发包人,并经第三方
单位进行结算审核,发包人有权对总价部分是否按合同要求全部完成进行调查
并依调查情况调整合同价格。调查的内容包括所完成的工程的建设范围、建
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工期或者质量要求是否符合《发包人要求》
及所使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
最终合同结算价=合同总价+合同约定调整部分(主要为调差费用、因发包人
要求调整等变 更引起的工程费用调整)+合同约定的奖罚费用(如有)+合同
索赔及其他(如有)。合同约定调整部分在最终竣工结算时一并计量计价,施
工过程中不予调整计价。最终合同结算价格 不得超过相应的招标控制价。
2)本工程需进行限额设计,各专业施工图图审(无图审要求的经发包人
审 核确认)完成后2个月内,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施工图预算编审原则编制
该专业施工图预算[包括预算计价及算量(软件版、excel 版)电子稿及计算
底稿],无信息价材料设备清单(含数量、规 格型号、材质、品牌、产地、除
税单价等)。若发包人发现建筑安装工程费未达到限额标准 值(即对应中标
价)的,发包人有权要求优化施工图、新增工程内容、提高材料的品质、设
备的性能,重新调整施工图预算,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
14.1.1.1 施工图预算
91
施工图建筑安装工程费=按以下编制原则的施工图预算基准价*中标费
率。【中标费率= (建筑安装工程费中标价,且扣除暂列金额)/(建筑安装
工程费最高限价,且扣除暂列金额),中标费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因任何因
素调整,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包人不得以招标范围改变为由提出索赔】。
注:施工图预算及由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进行的预算审核,承包人应予配
合,经审核后的施工图预算仅作为进度款支付参考及限额设计的评价依据,不
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施工图预算编制原则如下:
1)采用清单计价、一般计税法计价,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2018版定额及
相关计价规则, 取费基数为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2)企业管理费及利润的费率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规定的费率 中值计取,风险费不计,取费基数为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
费,企业管理费已包含承包人需参保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承包人需提供参
保合同与发票,如实际未参保,则最终结算时按 预算计取规则予以扣除)。
3)组织措施费计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缩短工期比例
(按10%以内档计取) ,均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
的费率中值计 取,取费基数为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余组织措施费不予
计取, 自行在建筑安装工程费 优惠幅度中综合考虑。
4)其他项目费:/。
5)技术措施费:由承包人根据批准的专项方案按以下计价规则计取并经
监 理人、发包 人审定后计入,如实施过程中未按经审批的方案实施的,实际
费用减少的从合同价中扣减, 实际费用增加的不予增加。
定额中有计价规则的技术措施费按计价规则计取,定额中无计价规则的专
项技术措施费 需按经监理、发包人确认的专项施工技术方案计取费用,该方
案必须详细且可计量计价,由 监理对该方案的实施落地情况进行监管及审核
确认,如实施过程中未按经审批的方案实施 的,实际费用减少的从合同价中
扣减,实际费用增加的不予增加。
6)涉及土方外运的,发包人有权审核核验建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
向,并按合同有 关条款支付进度款,所有的进度款(含预付款)的支付在监
理、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后,经发包人签批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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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规费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的费率计取。
8)税金采用一般计税法计价,按增值税税率9%计取(由于国家政策调整,
发生税率变化的,按规定调整)。
9)施工产生的渣土、垃圾及地下障碍物等必须运至合法合规地点,运距按
35公里计取,运距不足部分已在投标下浮率中考虑(运距包干,不作调整;如
遇政府文件调整,按政府文件执行),消纳费按相关文件中消纳场地第三阶段
计取(不作调整;如遇政府部门文件调整,按最新文件执行)。本项目固化土
所需土方由其他项目消纳至本场地,消纳费按相关文件中消纳场地第一阶段扣
除(不作调整;如遇政府部门文件调整,按最新文件执行)。
10)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相关约定:
①人工费:按基准日期所在月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正刊信息价
计取;
②材料费:按基准日期所在月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正刊除税信
息价计取(除 约定不参照信息价材料外,详见②-1条) ,具体信息价执行
按杭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正刊)-萧山区、杭州造 价信息(正刊)-杭州
市、浙江造价信息(正刊)编制;无价材料(设备)价格 由承包人提供相关
依据,由发包人或委托的第三方单位审核确定,不参与下浮,材 料、设备价只
计税金。
②-1不参照信息价材料:如中标价高于市场价较大,需要重新核价以签证
价计入结算, 如中标价低于市场价,或者略高于市场价则按照中标价。
③机械台班单价: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2018版)进行编制,仅对以下价格按编制期信息计取:机上人工、汽油、柴
油、电;未能按《浙江省建设工 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计取
的机械台班价格,由发包人或委托的第三方单位审核确定。
编制期的确定:按基准日期(投标截止日前28天所在月份)的信息价计
取。
11)本次招标已作品牌推荐的或在今后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发包人需要有品
牌范围推荐的 材料(设备),如信息价(正刊)中有价格,按信息价计入预
算,承包人应综合考虑实际材 料采购价格与信息价价格的差价,此差价已在
投标报价优惠幅度中综合考虑。
91
14.1.2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①因法律变化导致税金变化时,不含税
价格不变,调整相应的税金;②合同约定可调部分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并调
整,施工过程中 不予调整。
14.1.4结算方式
(1)工程设计费、总承包其他费按中标价包干结算,不作调整。
(2)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价=合同价+合同约定的变更范围调整+合同约定
的其他增减金额;且建筑安装工程费最终结算价总金额不超过相对应的建筑安
装工程费招标最高限价。以上提及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均不含不可竞争的暂
列金额。
承包人送审的工程结算总造价核减额超过5%的,工程结算审核追加费用
(以超过5%以外的核减额为基数,按收费标准计算)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从
应付承包人工程价款中扣缴。
如项目在完成结算后,审计等职能部门需要复审的,则以审计等职能部门
复审结果为最终结算依据,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并服从复审结果。
14.2 预付款
14.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 建筑安装工程费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的
10%(含农民工工资性工程预付款(比例不小于1%)及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预
付)。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不扣回 。
14.2.2预付款担保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
/
。
预付款担保形式:
/
。
14.3 工程进度款
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按以下约定:
14.3.1.1工程设计费:
(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中设计费的10%预付款。
(2)五大专业图审合格后支付合同价中设计费的40%,其余各专业图审合格后
91
支付合同价中设计费的10%,主体结构全部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中设计费的
3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中设计费10%。
14.3.1.2建筑安装工程费:
工程进度款根据形象进度结合考核按月支付,每月按审核确认的实际已完
成合格工程量的85%支付(含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向发包人递
交完整的工程资料及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后,工程款支付至建安工程费的87.5%,
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竣工结算经审价后,承包人提交符合档案馆要
求的竣工资料后,支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8.5%,如有违约相应扣除;剩余1.5%
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经验收无质量问题或反馈的
质量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后付清,不计利息。
14.3.1.3工程总承包其他费:
(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中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的10%预付款。(2)施工
许可证取得后,支付费用的20%;地下室顶板完成后,支付费用的15%;全部主
体结顶后,支付费用的20%;工程综合竣工验收通过后,支付费用的20%;工程
竣工结算审计(可能发生二审)完成、完成备案后支付剩余费用。
14.3.1.4设备购置费:
电梯工程合同签订支付占比30%;货到现场后支付占比40%;电梯安装完成
并在本项目通过工程验收后支付占比28.5%;保修期满后支付1.5%。
以上付款节点均需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确认后方可支
付。
注: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支出必须经得发包人认可后方可实施,若承包人所
提供的服务单位达不到发包人要求的,根据相关要求需以发包人名义委托的,
发包人有权自行确定服务单位,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承包人应于每月
20日向监理人上报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的工程量报告,并按发包人要求附
相关资料。
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按发包人要求
。
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所有的进度款(含预付款)的支付在
监理、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后,经发包人签批后支付。结算费用在结算审核(含
91
可能发生的二审)后且经发包人签批后支付 。
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经发包人审批同意且收到承包人开具的票据后
的30日内。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承包人应清楚发包人内部资
金审批所需时间,本工程不涉及逾期支付违约金。
14.4 付款计划表
14.4.1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 按发包人要求 。
14.4.2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 按发包人要求 。
14.5 竣工结算
14.5.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
竣工验收完成后45日历天内将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和结算资料送至发包
人。
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 按发包人要求 。
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 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设计 变
更、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竣工图纸、工程结算书(含电子文档)、工程量计
算底稿、其他与工程结 算有关的工程资料(如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
案、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等以及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认可的其他与工程价
款有关的有效文件。
14.5.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根据国家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
以及审计审定 的价款进行结算,与承包人办理最终价款结算手续。发包人应
在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供完整结算资料以及具备其它结算条件后及时按有
关规定核实承包人递交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但并不受通用合同条款所述的
时间约束。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发包人应当在审计部门终审审定工程结算
价款后28个工 作日内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并自签发竣工付款证书之日起14个
工作日内支付至审计部门终审 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款的98.5% ,如有违约相应
扣除。
91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根据相关规定审定的工程结算,与承包人办理最终价款结算手续,
承包人送审的 工程结算总造价核减额超过 5%的,工程结算审核追加费用(以
超过 5%以外的核减额为基数, 按收费标准计算)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从应付
承包人工程价款中扣缴。
14.6 质量保证金
14.6.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
种
方式:
1、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
(1)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
;
(2)银行保函,保证金额为:
;
(3)融资担保公司担保,保证金额为:
;
2、预留 1.5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工程结算审定价的1.5%作为质量保证金
。
14.6.2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
例:
,在此情形下, 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
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14.6.1项第(3)目约定的工
程款预留比例的质量保证金;
(3) 其他预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
14.7 最终结清
14.7.1 最终结清申请单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 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
证 书颁发后7 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
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4.7.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
/
。
91
14.8 其他
承包人应按质量标准规范,确保设计、采购、加工制造、施工、竣工试
验等各项工作的质量,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按照合同规定,通过质量
保证书的形式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承包人应 按“浙江省安
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标准体系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同时确保获得“省标化
工地”。
第15条 违约
15.1 发包人违约
15.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5.1.3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
15.2 承包人违约
15.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1)承包人未按 4.1.2.6 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建
安费的 0.01%违 约金;
(2)承包人未按照 4.1.2.6 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
出现分包单位 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
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等现 象的,承包人应支付建安费的 0.01%违约金;
(3)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建安费
的 0.01%违约 金;
(4)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
的,承包人应支付建安费的 0.01%违约金;
(5)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
支付建安费的0.01%违约金;
(6)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违约责任
1)发包人和监理人在进行巡查时发现工程质量或环境保护、文明施工、
安 全施工达不 到要求,承包人应立即整改并根据严重程度向发包人支付 1-
50 万元/次的违约金,具体数额 由发包人确定。在施工全过程中,若由于承
包人在施工期间有违规操作导致对建设单位的名 誉造成损害的,发包人有权
91
向承包人索赔 5-50 万元,情节严重的,可以加倍索赔。
(7)事故相关违约责任
1)施工过程中发生一切安全、质量等事故的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若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安全、质量等事故,承包人向支付发包人不低
于 50 万元的违 约金,具体数额由发包人根据情节轻重确定,同时承包人必
须及时进行整改,并承担由此给 发包人及监理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
限于有关部门的处罚、当事人索赔、经济损失、 律师费用等);
(8)材料、设备管理相关违约责任
1)若承包人所购材料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时,承包人不得使用,否则
发 包人或监理 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停工、返工直至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
费用和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无论发包人及监理是否发
现和制止,由于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 的材料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
由承包人自负;
2)承包人实际使用材料与原报验材料不一致时,发包人视情况有权处以
1-20 万元/次 违约金。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
延。
(9)工期延误相关违约责任:详见相应条款。
(10)施工质量相关违约责任
1)工程验收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无条件返工并由承包人承担返
工、修复、延期 等全部费用。同时发包人有权扣除 30%履约保证金,该担保
不足以补偿发包人受到的损失 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2)承包人未按经监理及发包人批准确认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及相关标
准 规范要求进 行施工的,应向发包人支付 5-50 万元/次的违约金(由发包人
具体情况而定),并无条件按 发包人的要求限期整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
费用。如承包人拒不整改,应加倍承担违约 金,且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
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3)在各分项工程验收时,原则上要求一次性合格,经监理要求整改的分
项 工程,如未 按规定时间完成的,违约金为 1 万元/次;拒不整改并擅自进
入下一道工序的,要求限期内无条件返工,材料退场,违约金为 2-20 万元/次
(由发包人视具体情况而定);
91
(11)承包人未按时移交相关违约责任
1)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存档备案要求的竣工
图、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等,并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将该资料存档备案,否
则发包人有权 延期支付工程款。
2)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视同工期延误,
按 工期延误违 约金标准支付违约金。
3)如承包人未按照城建档案馆或发包人的归档要求移交相关的竣工资
料, 则发包人有 权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报告不予送审且有权暂扣工程
款。
(12)承包人管理相关违约责任
1)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发包人和监理人制定的各项有关施工管理制度,同
意 发包人在各 项管理制度中设置的处罚规定,若在发包人和监理人多次提出
违约处罚后仍不服从,发包人 和监理人有权从重处罚;对发包人和监理人下
发的整改通知单,不及时进行整改的,按 500-5000 元/次支付违约金;承包
人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按 1-50 万元/次支付违约金,且发 包人有权单方面
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违约
金的具体金额由发包人和监理人视实际情况而定;
2)承包人应确保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如不及时支付,视作违约。因承
包 人的原因或 过错拖欠分包人工程款、人工工资、劳务费、材料费或其他赔
偿款等发生纠纷,债权人在起 诉时把发包人也列为共同被告,由此造成发包
人诉讼费、律师费等支出或依法先行垫付相关 费用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
追索,并有权在承包人可得的工程款中先行扣除。承包人未及 时支付民工工
资造成讨薪、上访曝光等事件的,按 50000-100000/次进行支付违约金。
3)各施工队伍间若出现打架现象,发包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 2000—
20000 元/次的违约金;承包人施工及管理人员现场不服从发包人、监理人管理
人员的管理, 按 1000—50000 元/次处以违约金;承包人施工及管理人员在发
包人、监理人办公场所吵闹、 闹事,发包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 50000—
500000 元/次的违约金;施工人员因工资、医疗 费、保险费等合理费用得不到
保障,如政府主管部门、发包人、提出诉求,发包人有权要求 承包人按时支
付,在通知无效的情况下,发包人有权暂扣承包人的工程款,视情节严重程度
91
处以 1000—50000 元/次违约金。因上述情况特别严重的发包人有权立即停止
所有工程款支 付,为此造成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赔偿。
4)承包人的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如发现无证上岗操作一次,发包人有
权按 500 元/ 人/次处以违约金。
5)监理人要求上报的文件、资料,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逾期
未上 报的,按 300 元/天处以违约金。
6)工程施工中所有材料、设备等的内外运输,必须遵守本市有关交通、环
卫、安全、防噪声等行业管理法规的规定,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的所有手续
均应办理,并 由承包人自行办理解决。承包人因违反省市有关规定,引起政
府职能部门罚款或停工整改, 其发生的工期延误、费用与损失均由承包人自
行承担 。
(13)承包人不按发包人要求履行保修职责时,发包人有权采取一切措施
自行完成,相 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扣罚相应金额质保金。若影响恶劣
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且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若
承包人进行二次修复后仍不能达到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
行维修,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扣罚相应金额质保金。
(14)合同签订后,如承包人无故停工或中途退场,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
合同价 20%的 违约金,并承担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15.2.2 通知改正
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 按发包人要求。
15.2.3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发包人可从应付承包人款项中直接扣除。
承 包人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追加索赔。
(2)承包人违约造成合同终止的,发包人除扣除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外,
还 可以向承包人追偿全部经济损失。
第16条 合同解除
16.1 由发包人解除合同
16.1.1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按通用合同条款及合同其他对
91
应条款执行。
承包人有下列行为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整改其工作内容,承包人在
约定期限内拒不整改的,发包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直至解除合同。发包人因
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发包人与第三
人重新签订合同的差额等) , 由承包人负责 赔偿,同时不得再参加本工程的
投标:
(1)承包人的项目管理人员在发包人发送到岗书面催告单三次以上不及时
到岗的;
(2)建设工程竣工前,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项目的;
(3)承包人延期开工达7日(具体以监理发出开工指令为准);
(4)因承包人无故停工超过20天(含20天)的;
(5)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质量、工程验收不合格,在发包人提出的
合理期限内,承包人拒绝或无法修复的;
(6)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未完工,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
未 完工的;或承包人施工进度比预定计划严重滞后,显然不能按照合同约定
的工期如期完成;或承包人明 确表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如期完成。
(7)承包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继续施工的;
(8)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者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
(9)承包人因违规施工造成严重损害发包人信誉受到严重损害的;
(10)有其它违约行为造成无法履约或继续履约无实际意义的。
如出现上述情况,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应立即停
工,妥善做好 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的要
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 出施工场地,承包人承担由此所发生的费用。
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负责退货或解 除订货合同,承包人承担由此
所发生的费用。承包人须配合做好已完工程结算工作,承包人 还应赔偿因合
同解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
和由承包人或 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费用由发包人另行
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继续使 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
16.2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
91
16.2.1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按通用合同条款及合同其他对
应的条款执行 。
第17条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定义
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是
指不可预见、 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以下各种异常事件或情
况:
(1)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为;
(2)叛乱、恐怖主义、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内乱;
(3)战争军火、爆炸物质、电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4)自然灾害(如特大暴雨、泥石流、地震等)
(5)政府强制性行为,以政府文件为依据;
(6)禁运、禁止令或其他政府的限制行动;
发生不可抗力情况时,承包人在有能力采取有效措施的情况不采取有效措
施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7.6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 90 天内
完成款项的支 付。
第18条 保险
18.1 设计和工程保险
18.1.1 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为保证工程及双方
现场人员、机 械设备、原材料的安全,相关一切保险(包含工程强制性保险
及为施工现场人员、设备、材 料办理的商业保险)由投标人自行投保,费用
包含在合同价款内。承包人须为本工程办理建 设工程一切险并支付保险费
用。在开工前承包人需提供工程一切险参保的相应凭据,若未能 投保,则发
包人有权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关费用并向相应保险机构投保,工程其他人员、
机 械、原材料的相关保险,在工程发生相应事故(自然灾害或其他情况造成
现场人员、机械、 原材料造成损失的)的情况下,承包人应首先向保险公司
办理索赔程序,如承包人未购买相 应保险的,不得向发包人提出索赔申请。
91
18.1.2 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工程一切险的投保方及
投保的相关要 求:承包人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需要投保。
安装工程及竣工试验一切险的投保方及对投保的相关要求:承包人按国家
地方有关规定 和工程建设需要投保。
第三者责任险的应投保方及对投保的相关要求:承包人按国家地方有关规
定和工程建设需要投保。
本合同价款中包含上述保险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18.2 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
18.2.3 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按国家地方有关
规定和工程建设需要投保,且承包人应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
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费用包含
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
18.3 货物保险
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
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需要投保,投保费用均由
承包人承担。
18.4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本合同价款中包含上述保险费用。承包方应确保不晚于工程项目开工日期
(施工开工)前提供有效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供发包人审核。如承包方未能在
规定时间提供保险单(保险凭证),或承包方所提供的保险单(保险凭证)中
保险条款无法满足发包人的要求,或投保的保险公司未事先经发包人认可,发
包人有权要求承包方重新投保直至保险单(保险凭证)通过发包人审核,否则
发包人向保险机构投保,由此发生的保费将从应付工程款项中扣除。
18.5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18.5.2 保险凭证
保险单的条件: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18.5.4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第20条 争议解决
91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人数: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避免/评审组的期限:
/
。
评审机构: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
。
20.3.2 争议的避免
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争议避免的非正式讨论:
。
20.3.3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关于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
委员会申请仲 裁;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 (2)
种方式
解决争议的除外: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第 21 条 补充条款
21.1 本合同中出现的货币均为人民币。
21.2 合同效力及解释顺序
(1)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
定都是通过 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承包人投标文
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 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
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 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
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 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
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 实意思的表
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2)本合同如有未明事宜,发包人承包人另行协商解决。
91
21.3 承诺:
(1)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监理人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资质、施
工管理、施 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严格按合同及招标招标文件、投
标文件内容要求进行实施,如达不到上述要求自愿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并承担
给发包人(包括监理人等)造成的一切损失。
21.4 投标文件的充分性:承包人已经认真研究了发包人提供的合同文
件, 对任何有可 能存在的问题已经得到发包人的澄清和解答,并对由合同文
件所定义的承包人合同工作内容 达到彻底和充分的理解,并已将这种理解全
部反映到承包人的投标文件中。
21.5 因工程需外出考察调研的差旅等相关费用含在工程总承包其他费中。
21.6 承包人必须按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施工现场“智慧工地”建设,以及民
工宿舍“空调设施”安装等,相关费用已按规定计入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中,
承包人需考虑并计入投标费
率,中标后不予另行增加。
21.7 本项目绿化工程养护期为二年。
21.8 主要设备材料品牌表特别说明:
(1)若招标人对材料(设备)有品牌或价格等要求的,投标人在组价或报
价时必须按招 标人提供的品牌或价格等要求进行组价或报价。对于材料(设
备)品牌,投标人可在本表(若有)提供的材料品牌中任选一种或多种,若选
一种的应在本项目中予以注明,若未注明 今后必须按招标人提供的品牌中选
择,投标文件中的发包人要求的主要设备材料表品牌表所 填写内容不作要求,
但作为组价、报价、采购、验收、结算的依据。
(2)因实际需要招标人可在材料表规定范围外选择同档次的材料品牌,中
标人采购材料 须按招标人要求范围内品牌选择采购,需选取优等品,未经招标
人同意不得选择范围以外的材料品牌(或型号);所有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
求。招标人未作品牌要求的材料,承包人采 购材料前,需向招标人、监理单
位提供材料品牌、规格、型号及相关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材 料需得到招标人
认可,否则不能进场(招标人有权任选品牌并前往材料厂家考察,考察费用
由承包人承担,报价不变)。未作品牌要求的材料都必须采用在行业内有一定
知名度的品牌 及国内知名厂家生产,中档或以上产品档次,建筑材料要求材
料生产厂家必须通过 ISO 质量认证,并符合环保要求。
91
(3)材料必须按照招标人样品的要求选择送样,未经发包人定样确认,不
得擅自施工。
21.9 设计要求:
(1)设计优化要求:如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成果不符合国家地方现行法律规
范或相关职 能部门要求等,由承包人负责设计修改调整到位,发包人不另增
加设计费。
(2)设计成果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应标明主要材料、设备的技
术参数、规 格及品牌(在合同约定的品牌选用,其中对于未定产品型号系列
的设备,选型确认均须事先经发包人认可);需确保智能化各系统间以及与各
类安装设备间接口互通,满足发包人及后 续实际使用人的实际使用需求。
(3)承包人文件报送发包人审查时,须同步提供设计文件与发包人要求偏
离表,凡降低或提高标准的,均须发包人审核同意,否则每发现一处降低标准
的,承包人需承担1万元违约金,且提高标准的审定建筑安装工程费时不予增
加。
21.10如因发包人原因工程出现重大设计变更且严重影响施工总工期的,工
期经监理人审 核,发包人书面确认后给予顺延;发生其他变更的,由承包人自
行调整,总工期不予顺延。对于出现通用条款中约定的可顺延工期情形时,发
包人仅承担顺延工期的责任,不支付任何增加的费用和利润补偿。承包人须于
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据实提出工程延期申请单,经发包人查核属实后方
可延期,否则视为放弃索赔权利。
21.11 本合同中所有违约金、赔偿金等承包人应付发包人的费用均从应付
承包人建筑安 装工程费中直接扣除(其中设计逾期违约金从应付承包人设计费
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另行补足。
21.12 本项目应按照要求开展“智慧工地”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实名制管
理、扬尘噪音监测、GPS人员定位、塔机安全监测、AI视频监控系统、吊钩可视
化系统、升降机监测、视频监控、临边防护系统、视频流媒体服务等内容,相
关设备均需满足接入甲方智慧工地监管系统条件,配备数量需根据项目规模、
建设时序和甲方要求进行合理安排,实现安全管理无死角,质量问题可溯源,
相关费用已考虑在本项目措施费中。
21.13 本工程招标文件、及合同专用条款中描述为:费用由投标人/中标人
91
/承包人承担或费用由投标人/中标人/承包人负责等类似描述,均指相关费用已
在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 价中综合考虑,合同履约过程中不签证、不再另行计
取。
108
专用合同条件附件
附件1:发包人要求(略,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109
附件 1 《发包人要求》
(略,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
号
材料、
设备品
种
规格型
号
单
位
数量
单价
(元)
质量等
级
供应时
间
送达地
点
备注
110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订立工程
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
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
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
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
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8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市政景观绿化及其他工程保修期
为2年,承包人提交的各设备、各分项的维保时间不得低于现行的国家及行业标准,且以最高标准确定维保时间,最低不得少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月;其中空调、电梯等的质保期为5年(包括电梯5年维保、年检等),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不另行支付。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
起计算。单位/区段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区段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区段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111
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
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
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承包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将设计业务分包的,应由原设计分包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
为工程总承包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112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
(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113
附件5 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工程总承包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设计负责人
采购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环境管理
劳资专管员
其他人员
114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70000万元,工程概算60482.093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
造价36319.8838万元。
(二)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64863.56㎡,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40705.35㎡,地下建筑
面积为24158.21㎡。
(三)建设地点:萧山区闻堰街道。
(四)招标标范围:中国视谷芯机终端制造基地项目(二期)达到招标人使用要求所
需的所有工程设计、各类专项设计(含深化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前期报批报建办理
、工程施工、设备采购、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及所有建设资料整理归档、
存档,协助办理各类证件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实现对本项目工
程质量、进度、费用有效控制,对项目施工安全、合同、信息有效管理。具体内容为(但
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程设计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设计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图限额设计,并完成本项目
所涉及的所有施工图设计、各类专项设计、专项论证、相关的方案设计、深化设计以及所有
设计的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及构筑物、结构、幕墙(含方案深化及施工图设计)、
基坑围护、钢结构(含方案深化及施工图设计)、二次装修(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含软装
设计)、给排水、暖通、智能化(含地下室信号覆盖)、电气、抗震支架、光伏、泛光照明
(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体育馆专项照明系统(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消防、电梯、空
调、厨房、充电桩、室外工程(含室外配套、室外球场专项照明、景观绿化等工程的方案及
施工图设计)、海绵城市、人防及人防配套、无障碍、导视引导系统设计及交通设施(含方
案及施工图设计)、标识标牌(含标志标线及导视牌等)、门窗深化、围墙、垃圾房深化、
绿色建筑及节能设计、供配电设计、市政及室外综合管线工程(含给水系统、雨污水、消防
水管等管线设计)、其他附属工程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所有设计内容及相关评估类项目咨询
服务单位的委托及资金支付(包含环境影响评估,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水土保持验收
)。以及配合业主自行委托的外部接入配套工程(燃气、供水、电力等)的设计工作等。。
(2)工程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的采购、保管、安装及
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设备主要包括电梯、空调等涉及本项目的所有采购
。
115
(3)工程施工范围:完成本项目投入使用的所有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土方开挖及回填
、基坑围护、桩基、建筑、装修、安装(包括给排水、暖通、电气、智能化(含教室光纤盒
、管线、桥架、弱电插座、室分系统、地下室信号覆盖)、消防等)、光伏、智慧照明、体
育馆专项照明系统、结构、人防及人防配套、无障碍、钢结构、幕墙及外立面装饰、充电桩
、室外配套、室外运动场、专项照明、路灯、景观绿化、海绵城市、抗震设施、标识标牌(
含标志标线及导视牌等)、交通设施(含地下室停车位划线、停车挡、限高杆等)、市政及
室外综合管线工程(含给水系统、雨污水、消防水管等管线施工)、围墙、垃圾房、供配电
、其他附属工程等所有工作。以及配合业主自行委托的外部接入配套工程(燃气、供水等)
的施工等。设备主要包括给排水设备、消防设备、人防设备、智能化设备(电子围栏、道闸
、地下室监控)、供配电设备、充电桩设备等涉及本项目的所有采购。
(4)其他:工程前期、施工过程中及后期竣工验收阶段的管理服务,包括负责办理先行
施工许可、施工许可证(协助办理)、临建许可证等与工程建设、验收相关报批报建工作,
负责协调与相邻工程、居民的关系,办理施工过程占道、占绿等各种审批手续、负责协调与
周边环境、建筑物及相关管网的关系,负责道路出入口审批等工作。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移
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竣工验收(含各类专项验收)、竣工资料归档、工程备案、移交
(含培训工作)、保修服务、试运营、配合办理各类证照(含办理产权证)。
(五)发包人提供的现场条件:
1. 施工用电。
2. 施工用水。承包人对此应有充分的了解和理解现场的工作条件(包括在招投标过程
中的现场勘查和施工经验),因工程建设需要增加接口,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3. 施工排水。另承包人对此应有充分的了解和理解现场的工作条件(包括在招投标过
程中的现场勘查和施工经验),承包人根据现有状况,自行负责并办理排污、排水手续。
4. 施工道路。承包人对此应有充分的了解和理解现场的工作条件(包括在招投标过程
中的现场勘查和施工经验),承包人自行负责交通等施工必需的条件。
二、进度要求
1、工期要求:118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90日历天;施工工期1095日历天)。
三、关于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要求
下述相关要求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在工程费用投标费率中考虑,不再单独列项计
取。
116
(一)关于质量要求:
1.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或承包人未按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中明确
的做法要求进行施工,在书面整改通知或口头整改通知的时间内未整改,每延迟整改一天罚
款2000-5000元/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偷工减料现象、使用不合格或以次充好的材料罚款
5000-10000元/次;经主管部门检查(包括发包人组织的检查)发现的明显质量问题,罚款
10000-20000元/项。
2.建设单位因承包方原因导致被罚款由承包方负责。
3.如承包人未按主要材料表中约定的材料进行采购、施工的或其它重要材料未经发包
人、监理人确认而用于施工的,未在整改限期内完成整改的每次处罚20000-50000元,如拒不
整改,发包人有权加倍处罚直至解除合同,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发包人有权对各施工节点及工艺进行抽查,相关费用已在工程费用投标费率中考虑,
不再单独列项计取。如承包人未按要求实施,发包人有权要求返工,涉及返工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并罚款10000-20000元/处。
5.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把好每道工序
的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经验收如有不合格工程,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整
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验收合格,由此追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
负责,同时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6.若发生一般质量事故,按情节轻重每次处罚50000元~300000元;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
人生伤害等重大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自主负责并赔偿一切损失(包含给发包人、第三方审核
单位及监理人造成的损失)。
(二)关于安全文明施工:
1.承包人未按照精细化管理施工,或未达到相应标准的,发包人扣除履约保证金相应的
安全文明部分50%~100%。
2.承包人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医疗费、保险费等,因拖欠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
担。发包人有权暂扣工程款,代付清工资,并罚扣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的50%~100%。
3.如在施工过程中经发包人组织的检查文明、安全施工不合格,每出现一次不合格,发
包人向承包人扣款2000-5000元;若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发包人视承包人违约,每
次处罚20000-50000元。
4、办公、生活场地由承包人租赁并负责实施,发包人、第三方审核单位临时生活、办公
117
区场地布置须按发包人要求,费用在工程费用投标费率中考虑,今后结算不另计。发包人、
第三方审核单位办公宿舍区承包人须在中标后60天内完成,并经发包人、第三方审核单位验
收合格,该临设区内的设施设备使用权为发包人所有。若发包人有特殊需求,需提前搭设临
时设施,则由发包人安排其他单位提前搭设,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逾期未提供相关生
活区、办公区,则对承包人每天处罚10000元;如未经过发包人认可私自开工,则处以2000元
~20000元罚款。
5.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无条件提供临时办公及生活区域的用
水、用电、电信光纤网络(不少于100兆)安装及日常消耗,并负责所有设施设备维护维修
等,提供时间合同签订日直至工程整体竣工交付及正式用电开通,所有费用由承包人统一缴
纳承担,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充分在工程费用投标费率中考虑,今后结算不另计。
6、进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工作卡、安全帽,反光背心,从安全通道进入,否则每次每人
处罚100元。
上述(5~6条款)临时设施布置要求(针对本工程的发包人特殊要求)涉及费用已在工程
费用投标费率中考虑,不再单独列项计取。承包人必须在中标后20天内提交相关临时设施方
案报监理人、发包人审核。
7、施工中所有土方、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料的内外运输,必须遵守当地有关交通、 环
卫、安全、防噪声等行业管理法规的规定,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的渣土准运证、渣土消
纳场所、雨污接管、交通通行证等所有手续均由承包人自行办理解决。承担渣土运输的企业
必须是具备资质且信誉良好的专业运输企业。若出现泥浆随意排放、漏排,建筑垃圾随意倾
倒等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现象,发包人有权根据严重程度每次对承包人处以罚款20000
元~200000元。
8、承包人须按“杭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和《杭州市打造“美丽杭州”建设
“两美浙江”示范区建筑工地环境整治行动方案》对工地进行管理。
(三)关于施工组织及其它要求:
1、承包人在进场后15天内完成施工组织方案并报发包人审核。施工时需严格按照发包人
确认的方案/工艺施工,涉及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结算不予调整。
2、承包人在省、市、县等主管部门检查时,出现主管部门下达的书面通报批评,发包人
视承包人违约,有权处罚20000元/次;2次(不含)以上则有权处罚50000元/次;给发包人造
成不良影响的(如上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则有权处罚50000元/次并不予返还安全文明施
118
工履约保证金;发包人有权视情况直接单方面终止合同。
3、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报请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进行处理并没收本项目全部履约保证金。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均由承包
人承担。
4、承包人违约造成中止合同的,除其履约保证金归发包人所有外,还应承担全部直接经
济损失。
5、承包人未经监理人、发包人批准确认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及合同中约定的相关标准
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的,每出现一次处罚50000元;未在整改限期内完成整改的每天处罚2000元
直至整改完成,如拒不整改发包人有权加倍处罚直至终止合同,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6、承包人应严格按照现行《安全生产法》组织工程施工管理,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
人及监理人受到了上级部门处罚的,由承包人承担所有损失,发包人视情况可直接单方面终
止合同。
7、各类运输机械按规范搭设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使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否则每
次处罚2000元。
8、本项目管理标准,承包人应认真执行到位,如未参照执行,处以每个分项每天2000元
~20000元,直至整改完成;如承包人未按时整改,发包人有权双倍扣罚。
(1)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特殊工种应持上岗证,管理人员在岗要求佩戴格式统一的工
作牌及安全帽,具体要求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2)施工现场人行安全通道安全性必须达到相关规范要求,方案应报发包人认可后实
施;
(3)大门区域应布置安全讲评台,每天施工前应召集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早会,并邀
请发包人、监理人参加,形成书面及影像记录存档作为月进度款支付前提条件;
9、施工场地内所有临设、等功能性建筑的排水、排污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费率中考虑。
四、关于施工工艺标准和要求
相关要求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在工程费用投标费率中考虑,不再单独列项计取。
五、设计管理要求
(一)设计阶段和设计任务。
1、设计阶段
119
施工图设计阶段:包括施工图设计和各类专项设计(含验收及移交要求的一切配套设
计)。
2、设计任务
设计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足额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
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且设计文件应通过有关行政
审查程序。深度要求必须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满足相应经济指标要求
及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二)设计标准和规范。
1、设计依据
2、现行国家及地方法令法规;
3、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消防、人防、环保、环评、交警、交评、绿化、卫生、职业病防
治、防雷、地铁等)批准文件或取得的有关协议。
(三)技术标准和要求。
1、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
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包括但不限于)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设计施工
图纸、技术文件、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本文件中的要求是对初步设计
文件中所有详细要求的补充。如有任何不一致或不清晰的内容,应根据发包人的解释确定。
2、对工程技术的要求的遵循原则:在招标文件的同一章节中就同一事项的要求有不同表
述时,按高标准、严要求执行;在招标文件的不同组成内容中就同一事项的要求有不同表述
时,按照合同约定的顺序解释和执行;以上两类均无法明确判定时,按发包人解释确定。
3、项目施工图和各专项设计深化图纸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和项目定位、标准、特点的图纸 深
度要求,施工图设计阶段应严格按照初步设计内容进行深化设计,未经发包人审核批准不得
随意更改初步设计内容和意图,要求在设计过程中承包人不得降低标准,如出现未经发包人
认可自行调整或者施工的情况,承包人需无条件调整到位,自行承担相应返工、赶工等相 关
费用。
4、除初步设计已包含的内容外,对发包人约定的其他专项内容由专业单位进行深化设
计,设计成果符合项目定位和标准。专业分包单位须经发包人及设计单位确认。
5、承包人完成施工图设计阶段性成果包含各专项深化设计成果后,应提交发包人单位对
施工图进行确认,发包人单位提出的施工图修改意见,在满足国家、地方规范及发包人要求
120
前提下承包人应无条件进行修改和完善,并承担因修改设计引起或带来的一切风险和责任。
施工图深化设计成果效果类需方案单位盖章确认。
6、项目施工图设计过程中因技术原因或其他原因需对初步设计进行调整时,应及时通知
发包人并充分阐述、论证调整的原因和必要性。未经发包人及初步设计单位审核,未经批准
不得调整。
7、承包人有义务对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初步设计图纸进行审核,对于初步设计中存在的问
题,承包人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后在施工图设计中予以修正、补充、完善,并不得以初步设计
图纸存在问题向发包人索取任何费用。承包人不得擅自修改项目初步设计确定的外立面、幕
墙、泛光、景观、建筑空间及使用功能,如需修改承包人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后在施工图设计
中予以修正、补充、完善。部分承包人内隔墙、二次机电需按室内精装修方案进行施工图设
计。
8、施工图纸出现错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之处或其他缺陷的,无论承包人的施
工图纸是否得到发包人确认,承包人均应自费对前述问题带来的缺陷和工程问题进行改正,
承包人不得以设计变更、设计完善等理由向发包人索取任何费用。
9、承包人对涉及效果品质的材料和做法、需按相应程序提供实体样板、所有材料需经发
包人和初步设计单位、定样后方可实施。
10、在设计过程中需配合发包人负责的专项设计,对因上述专项设计导致图纸变更和预
留条件的,费用不予调整。对获得发包人确认,已施工的部分的变更导致的费用视情况双方
协商确定。
11、本项目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所有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和专项设计,要求在规定的
设计完成时间内提供符合深度要求的相关阶段设计图并通过相关审查。过程中应全力配合发
包人要求的各项审批工作。发包人如因项目需要提出分期出图时,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提前
出具部分图纸并配合现场施工。
12、因施工图设计过程中标准规范更新导致的图纸变更,设计费用不予调整。
13、设计深度要求除应符合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深度
并通过设计评审和审查。
14、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规范执行,或与发包人共同商议解决、确定。
六、总分包管理要求
对于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对专业分包单位提供下述管理及配合的工作内容:
121
1、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必须无偿的向专业分包单位提供接水接电至需要
地点、提供施工现场作业面、提供控制轴线、标高基准点、安排合理的工期、施工组织设
计、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整理、统一清运垃圾以及其他按规定需要的总包服务及管理配
合并承担相应责任。除按国家规定向各专业分包单位按实收取水、电费外,不得向专业分包
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和押金,且必须全力配合专业分包单位施工工作并充分考虑其对本工程施
工的影响。总承包单位工程范围内的临时道路、围挡及相关的市政、交通、环保、绿化、排
污排水、卫生等方面的设施,必须无条件提供给各分包单位使用,不得向分包单位收取费
用。
2、总承包单位已充分考虑与其他专业分包单位交叉作业所带来的工效降低,作业难度增
大等因素。
3、总承包单位应将专业分包工程的进度、资料纳入总承包统一管理。总承包单位应明确
专业分包工程的完工时间并提交给各专业分包单位进行工期安排(需经发包人单位、监理单
位、专业分包单位等各方共同认可),并按时为分包单位提供工作面。总承包单位应在分包
单位提交工程资料后10天内审核、盖章完毕,总承包单位应做好各分包单位技术上、交叉施
工中的管理和配合协调工作。
4、总承包单位应为专业分包单位提供现有的运输机械,费用已包含在总承包管理费中。
5、总承包单位应为分包单位提供水电接口,总承包单位有权对分包单位的水电使用情况
进行督促、管理,所需费用已含在总承包管理费中(施工用水、用电费由总承包单位与分包
单位装表计量或协商解决)。
6、发包人发包的配套单位进场施工时,总承包单位必须无条件与之相配合,保证其施工
的顺利进行,并不得索取任何费用,建设单位不就此支付总承包管理费,相关费用在合同总
价中综合考虑。
7、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国家以及建筑业、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诚信履行投标
承诺和本合同,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
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专业分包工程(若有)及农民工工资等费用。若在施工过
程中,发现承包人有拖欠材料(设备)供应商货款、专业分包工程(若有)及民工工资现象
时,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该费用,直接支付给被拖欠材料(设
备)供应商货款、专业分包工程(若有)及农民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同
时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执行合同约定的内容。承包人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其材料(设备)的
122
质量标准及质量保证责任内容必须经发包人或相关参建管理单位认可,否则,发包人有权拒
付相应费用。
七、招标人其他要求
1、本项目要求获得“省标化工地”,若本项目未获得“省标化工地”,发包人对承包人
处以131.8398万元的违约金。
2、总包管理、协调、配合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由发包人自行委托的外部接入配套工
程(燃气、供水、电力等)项目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施工的整体管理、协调、配合
服务,统一收集归档(移交)。上述项目的管理、协调、配合服务及施工费用包含在总费用
中,不得另外收取。
3、负责各类检测(包含专项验收所需的检测项目:实体检测,门窗检测,幕墙检测,污
水检测,风口风量检测,照度检测,室外管道CCTV探测,塑胶成品及原材料检测,桩基检
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消防检测,能耗监测,环境检测,节能检测,设备检测);负责
档案管理、工程保险(按规定办理各项保险),缺陷责任期内的服务等本次招标要求的其他
工作内容。上述各项内容的服务单位必须经得招标人认可后方可实施。若工程总承包单位所
提供的服务单位达不到招标人的要求,招标人有权自行确定服务单位,费用在总承包单位支
付。
八、发包人要求的主要设备、材料推荐品牌表
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表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招标品牌
备注
一、土建
1
商品混凝土
国标达到设计标号,施工
方就近选择,报甲方备
案。具有生产资质,满足
供应需求的合格产品
2
混凝土膨胀剂
涵宇、神宇、派尼尔或相当于
3
防水卷材、涂料
东方雨虹、月皇、金屋、宇虹、水獭、天一或相当
于
4
白色防霉耐水腻子
三棵树、传化、紫荆花、嘉宝莉、胜霸、千家伴或
相当于
5
内墙、外墙涂料或真
石漆
三棵树、传化、紫荆花、嘉宝莉、胜霸、千家伴或
相当于
6
预拌砂浆
杭州金丰、佳力、中煤、新宝、建宏、杭州鼎峰或
123
相当于
7
水泥
海螺、南方、华润、古越、钱江、浙江三狮或相当
于
8
防火门
王力、美心、杭木杜鹃、浙江中瑞、浙江丰城或相
当于
9
地砖、面砖
东鹏、萨米特、冠珠、来德利、金朝阳或相当于
10
钢材
沙钢、永钢、中天、杭钢古剑、西城、江苏鸿泰或
相当于
11
铝合金型材
凤铝铝业、中国铝业、罗翔、南山铝材、新河、栋
梁或相当于
12
门窗五金件
青岛立兴、广东坚朗、武汉钧记、温州诺托或相当
于
13
钢制防盗门
王力、美心、盼盼、星月神、将军或相当于
14
特级防火卷帘门
杭州新欣门业、杭州锦绣前程、富阳永泰、万发、
杭州百兴或相当于
15
保温材料
富乐斯、欧文斯科宁、洛科威、金隅、廊坊富达、
华美或相当于
16
玻璃
南玻、信义、耀皮、台玻、耀华、浙玻或相当于
17
氟碳铝镁锰合板
墙煌、蓝天七色、中铝或相当于
18
铝单板
吉祥、原宏、铭大或相当于
19
成品木门
王力、梦天、金鹭、金迪、盼盼、幸福之家或相当
于
20
木基层
兔宝宝、莫干山、千年舟或相当于
21
木饰面
兔宝宝、莫干山、千年舟或相当于
22
石膏板
泰山、龙牌、拉法基或相当于
23
轻钢龙骨
得地、龙牌、泰山、博罗(拉法基)、源胜、青钢
或相当于
24
地板
兔宝宝、千年舟、莫干山、明城、大王椰或相当于
25
铝扣板
友邦、法狮龙、宝兰或相当于
26
抗倍特板隔断
千思板、富美家、普丽、威盛亚、明骏或相当于
27
抗震支架
浙江高得汇、天津安固士、优固得、浙桥母、金
鹰、迈讯或相当于
28
电梯
三菱电梯、广州日立、昆山通力、苏州迅达、天津
奥的斯或相当于
124
29
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
水剂
新兴东海、匠云华、艾诺顿、卓尔曼或相当于
二、安装
给排水
30
不锈钢管
河北华岐、天津友发、杭州欣达或相当于
31
PPR冷、热水管
顺达、上塑、六通、白蝶或相当于
32
UPVC排水、雨水管
顺达、上塑、六通或相当于
33
HDPE双壁波纹管
顺达、上塑、六通、联塑或相当于
34
球墨铸铁给水管、排
水管
新兴、泫氏、圣戈班或相当于
35
生活水泵
上海凯泉、上海熊猫、上海东方、山东双轮、南方
或相当于
36
给水系统阀门
上海正丰、杭州春江、欧特莱、埃美柯或相当于
37
水表
宁波牌、杭州水表厂、宁波东海或相当于
38
卫生洁具
四维、箭牌、惠达、美标或相当于
39
空气源(能)热水器
广东芬尼(PHNIX)、美的、格力、海尔、海信或相
当于
40
雨水收集系统
上海截流、上海劲驰、舜杰或相当于
消防
41
不锈钢水箱(304)
绍兴斯派克、杭州永泉、上虞金泰、上虞通明、浙
江双成或相当于
42
潜污泵
上海凯泉、上海东方、上海川源、山东双轮、南方
或相当于
43
消防水泵
上海凯泉、上海东方、上海川源、山东双轮、南方
或相当于
44
生活给水设备(变频
或无负压)
上海凯泉、上海东方、上海川源、山东双轮、青岛
三利、南方或相当于
45
无缝钢管
包头包钢、江苏振达、新余新钢、武钢、攀钢或相
当于
46
镀锌钢管
河北华岐、天津友发、杭州欣达或相当于
47
沟槽式管件
山东迈克、上海威逊、上海沪航、潍坊三江或相当
于
48
组合式消火栓箱
杭州信达、杭州树伟、杭州金盾、杭州消安或相当
于
125
49
水泵接合器
杭州信达、杭州树伟、杭州金盾、杭州消安或相当
于
50
喷头、水流指示器、
信号阀、报警阀等各
类消防阀
上海金盾、建安、恒安、川消、福建三鲸或相当于
51
风口、散流器、防火
阀、调节阀、消声器
等
东海暖通、杭州恒通、上海显隆、北晟辉煌或相当
于
52
消防报警设备
上海松江、北京利达、北大青鸟、秦皇岛海湾、深
圳赋安或相当于
53
安全出口指示灯
乐思达、金盾、瑞辉或相当于
54
风机
浙江聚英、上虞专用、浙江双阳、上虞上风、浙江
明新或相当于
55
气体灭火
广东胜捷、山东齐力、浙江蓝天或相当于
暖通
56
排气扇
绿岛风、亿利达、杭州奥普、松下、TCL或相当于
57
橡塑保温材料
河北华美、神州、世霸龙或相当于
58
彩钢板复合风管
杭州中创科技有限公司、绍兴金风节能建材有限公
司、上海杰瑞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天诚复合材
料有限公司或相当于
59
镀锌钢板
鞍钢、宝钢、邯钢、马钢、本钢或相当于
60
多联机空调
格力、美的、海尔、海信或相当于
61
分体空调
格力、美的、海尔、海信或相当于
电气
62
配电箱及元器件
杭申、鸿雁、正泰、浙宝电气、萧通、欣美(ABB、
西门子、施耐德)或相当于
63
EPS箱
创统、国彪、动力源、山大华天、浙江乐思达、浙
江台谊或相当于
64
电线、电缆
远东电缆、江苏宝胜、江苏上上、浙江万马、中大
元通、秦山或相当于
65
开关、插座
鸿雁、正泰电器、德力西、TCL或相当于
66
室内普通灯具(光
源)
鸿雁、德力西、欧普、TCL或相当于
67
路灯灯杆、灯具
上海亚明、阳光照明、欧邦、宁波燎原或相当于
芯片采用GREE、日亚、飞
利浦、Osram
126
68
工矿灯
上海亚明、欧普、佛山照明或相当于
69
泛光照明
乐雷、大峡谷、胜亚、欧邦或相当于
70
智能电表
西子、华立、科陆、三星或相当于
71
PVC电线管
顺达、上塑、六通或相当于
72
KBG、JDG电线管
萧通、天一、起帆、勤得或相当于
73
桥架、母线槽
海纬、高得汇、新好远、金鑫、大全、尚上或相当
于
74
充电桩
杭州汇誉、浙江万马、特来电或相当于
智能化
75
综合布线系统
普天、一舟、清华同方、安普、大唐电信、浙大中
控或相当于
76
监控摄像机
海康威视、大华、英飞拓、景阳、汉邦高科或相当
于
77
拼接单元
海康威视、大华、宇视、华为或相当于
78
网络硬盘录像机
海康威视、大华、宇视、华为或相当于
79
存储管理系统
海康威视、大华、英飞拓或相当于
80
专用硬盘
海康威视、大华、西数、希捷、英飞拓、天地伟业
或相当于
81
打印机
惠普、爱普生、佳能或相当于
82
液晶显示器
三星、戴尔、飞利、浦联想、惠普或相当于
83
交换机
锐捷、斐讯、博达或相当于
84
巡更系统
威泰Videx、北京兰德华、北京蓝卡、上海格瑞特或
相当于
85
可视对讲
兴天下,冠林,立林,来邦、佳乐或相当于
86
智慧停车
富士、立方、捷顺、科拓、西子、车享享或相当于
87
公共广播系统
索尼、雅马哈、宇视科技或相当于
88
有线电视系统
迈威、万隆、杰士美或相当于
89
LED显示屏系统
北京利亚德、上海三思、深圳联建、强力巨彩、海
康威视或相当于
127
90
防盗报警系统
霍尼韦尔Honeywell、枫叶Paradox、博世BOSCH或相
当于
91
防雷接地系统
中光、雷迅、雷光、普天华信或相当于
92
不间断电源系统(不
间断电源主机)
艾默生、开拓者、华为或相当于
93
会议系统
公信、台电、雷蒙、方图或相当于
94
草坪音箱
ITC、声浪、腾高、3A、DSPPA(迪士普)或相当于
95
电源时序器
ITC、声浪、腾高、3A、DSPPA(迪士普)或相当于
96
前置放大器
ITC、声浪、腾高、3A、DSPPA(迪士普)或相当于
97
功放
ITC、声浪、腾高、3A、DSPPA(迪士普)或相当于
98
数控音频矩阵
迪士普、ITC、快捷或相当于
专变
99
高低压柜体
杭州圣力、杭州万控、赛润电气、杭州欣美、荣
祖、浙江晨峰或相当于
100
高压断路器
ABB、施耐德、西门子或相当于
101
低压断路器
申发、杭梅、福太勒、上联、欣美、上海良信或相
当于
102
SVG滤波补偿
奥丁、法勒、杭州欣美、胜业、普罗菲斯或相当于
103
电容补偿
奥丁、法勒、杭州欣美、胜业、普罗菲斯或相当于
104
浪涌保护器
申发、法德、杭梅、暖威或相当于
105
电力监控系统
申发、安廷电力、暖威、都美、浙江中新、万禾科
技或相当于
106
环境监控系统
申发、安廷电力、暖威、都美、浙江中新、万禾科
技或相当于
107
变压器
钱江电气、江山源光电气、浙江中能、浙江德通或
相当于
108
多功能表计
安廷电力、杭梅、申发、普罗菲斯、浙江中新或相
当于
109
母线槽、始端箱、插
接箱
浩翔、迈讯、之江远大、钱江远大、恒发或相当于
110
气溶胶灭火器
申发、暖威、江西中骏腾或相当于
(1)所有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及招标人的要求,投标人应选择本《主要设备材料品牌
表》提供的品牌中多种或一种进行组价和报价;若未根据要求而未填报或漏填报品牌的投标
文件在中标后,招标人有权在推荐品牌中指定任一品牌作为施工使用品牌且投标单位不得有
128
异议,价格不变;若提供了招标人推荐品牌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
品的证明材料,并自行承担因评标委员会评定推荐品牌外产品不能满足招标人要求而做出废
标处理的风险。未作特别要求的材料都必须采用中档以上品牌或国内知名厂家生产。所有材
料设备在采购前根据招标人规定的流程确认。
(2)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实际需要,招标人有权对材料设备品牌进行变更,中标人
须服从并做好配合工作;招标人也可以新增材料设备推荐品牌要求,且预算价按信息价(正
刊)中价格计取,如无信息价的,则通过市场询价确定。中标人采购材料需选取优等品。招
标人未作品牌要求的材料,承包人采购材料前,需向招标人、监理单位提供材料品牌、规
格、型号及相关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材料需得到招标人认可,否则不能进场(招标人有权任
选品牌并前往材料厂家考察,考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报价不变)。未作品牌要求的材料都
必须采用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及国内知名厂家生产,中档或以上产品档次,建筑材
料要求材料生产厂家必须通过ISO质量认证,并符合环保要求。投标人如中标,今后因未按要
求采购材料引起的损失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若上述材料设备品牌在工程实施期间遇倒闭、不供货或供货能力不足等问题,中标
人可向招标人提出同档次材料品牌,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原投标报价不作调整。
(4)施工前,商品混凝土品牌由承包人提出,经由各参建单位、招标人相关人员共同市
场调研、考察后报招标人审批,否则不得使用;如后续检查中发现承包人擅自使用未经审批
的商品混凝土品牌的,需承担违约责任。
特别注明:招标人关于品质、进度、安全文明标化等方面的管控标准和要求,承包人需
无条件配合。此部分要求影响的工程费用如在设计或概算清单里没有体现的,发包人自行在
报价中考虑,不再另行计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