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标达 > 育才小学改扩建项目
育才小学改扩建项目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1-15
发布于
浙江杭州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项目预算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1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3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二五年十月

2

(育才小学改扩建项目)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71001211)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人: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3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64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126

第六章 图纸 .......................................................................130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32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34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育才小学改扩建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育才小学改扩建项目)已由(杭州市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萧发改投资

(2025)45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__杭

州市萧山区教育局__,招标人为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

,委托代理机构为 浙江省房地产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育才小学改扩建项目 的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2465 万元,工程概算 1922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

价 1810.5541 万元,建设规模: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4544.5平方米,其中最大单体建筑

面积4346.1平方米,最大跨度25米,建筑高度21.85米,建筑层数4层 ,建设地点:萧山

区。

2.2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含装修)、安装及室外附属工程。

。本次招标

建安工程造价

1810.5541

万元。

2.3施工总工期: 330日历天 。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4.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工程(新)三级。

资质;

(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

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

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

日以来

□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

□3.5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

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

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二级)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

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

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

次投标;

□3.8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

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如*开通会员可解锁*

标的项目,需从投标截止时间上溯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无行贿犯罪记录;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

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5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 杭州建设工

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

4

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

5.2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 、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分00

秒,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杭州

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

址:杭州市萧山区西河路197号

联 系 人:陈霞英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萧山区南和城4幢1单元1003室

联 系 人: 沈煜飞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箱:863439346@qq.com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西河路197号

联系人:陈霞英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信用评价等级: AAAAA地址:萧山区南和城4幢1单元1003室

项目负责人:沈煜飞

信用评价等级:AAA

联系人:沈煜飞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863439346@qq.com

1.1.4

工程名称

育才小学改扩建项目

1.1.5

工程建设地点

萧山区

1.1.6

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财政资金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含装修)、安装及室外附属工程。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 330 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

期。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

339 个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及要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6

1.11

招标工程是否允

许分包

☑不允许。

1.12.1

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

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其他要求: 见本须知前附表10.1 。

1.12.2

偏差

☑不允许。

□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其他: 电子招标文件、施工图、招标补充文件(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截止时间:

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

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

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

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实名的形式进行提疑。(资

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

沈煜飞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将在

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

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

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

hangzh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

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

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

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

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

责任自负。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

发出的形式

同2.2.1。

3.1

投标文件

的组成

3.1.1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其他投标资料:☑企业分管安

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复制件;□

3.1.2技术标(宜300页以内;暗标评审的,分为技术标明标和技

术标暗标);□技术标其他投标资料:

3.1.3资信标;□资信标其他投标资料:

3.1.4商务标;□商务标其他投标资料:

7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

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3.2.3

工程量清单

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

1810.5541万元,暂列金额 / 万元,暂估价

/

万元;

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下浮一定比例作为风险控制价。

下浮比例的计算: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先勾选项目类型,

再勾选对应项目类型的高或低区间(选择其一),并明确相应区间的浮动范围(步距 0.1,由 11 个数字组成的等差数列),在开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个数。

☑(1)、本项目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81%~83%):☑低区

间 81%~82%,具体为 81%、81.1%、81.2%、81.3%、81.4%、81.5%、81.6%、81.7%、81.8%、81.9%、82%;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3.3.1

投标有效期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

28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

不得超过50万元。)

2.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

(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

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

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

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

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1)交纳要求(转账):

账户名称:杭州市萧山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行政服务中心支

银行账号:33*开通会员可解锁*001515

(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

保函):

注:

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下

拉框中勾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行

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

保证金数字保函);B: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保函、

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保证金

8

数字保函));

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保证金到

账后,投标人应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网址:http://bzj.zha

obide.com/user/login.aspx)自行注册并打印“缴存确认

表”;未开通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服务的投标单位须携带盖公司

章的银行回单(注明该笔保证金关联的项目)到杭州市萧山区市

心中路1069号科技创新中心B楼1楼建设银行窗口打印“缴存确认

表”。境内投标人的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帐户转出。因投标人未

规范操作引起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无效或系统验证匹配失败的,视

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该投标文

件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以系统显示结果为准。

☑3.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其他要求:通过银行保函形式、保险保证

形式、担保公司担保形式交纳投标担保的,投标人应将对应所投

项目(标段)的银行保函、保险、担保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电子

投标文件中(线下标需将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银行保函、保

险、担保原件的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作为评标依据。

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

保制度》、《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执行。

备注:

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

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3.拟派项目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

形。

4.其他: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

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

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

赔。

3.5

资格审查资料

同3.1。

9

3.7.3(1)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

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

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格

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

电子印章即可。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

材料用原件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3(2)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和要求

1.投标人采用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

w.hangzhou.gov.cn:8092)公布的 V3.3.0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

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文

件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

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

面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2.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四

个部分,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

相关证明材料复制件(若有)、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

等;

2.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的评审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2.3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2.4 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3.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文件按明标和暗标文件分别

制作,暗标文件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

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

□4.其他: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

密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s”。

4.2.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截止时间

00 秒

4.2.2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详

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4.2.3

投标文件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

还:

10

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少于15个的;

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个的;

3.其他: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4.□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5.其他: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3.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4.□其他:

5.2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应使用招标CA数字证书对上传的

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

(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

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

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

查、否决投标的依据。

(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需要明确的内容:

1.综合单价评审项目。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 2 项;合理区间K【-K,K】: 15%

(K≥15%)

2.价格入围方式。

(1)先抽取高中低区间的分区方式:按投标报价分区或按投标

人数量分区;

(2)抽取到按投标报价分区的,再抽取高区间系数K

H和低区间

系数K

L,KH和KL范围均暂定为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10%、1

5%、20%、25%、30%。

3.最佳报价(合理最低价)计算方式及相关下浮系数。

11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抽取合理最低价的计算方式,若抽取到

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抽取最佳报价的计算方式,若抽取

到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需抽取下浮系数。

5.4

特殊情况处置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

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 5 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 1 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

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

评标办法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商务总报价评分(87分)+综

合单价评分(6分,其中包括2分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审)+

信用(履约)评价评分(5分)+陈述和答辩(若有,2分)。

☑③招标控制价在4000万元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1000万元及

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所有企业均不计取信用分(评标时均

按满分3分计分);

□4.其他

6.3.1

最佳报价的确定

方法

最佳报价的确定方法 :详见评标办法。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

☑1.不采用评定分离,

1

个。(1~3 个)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

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

y.hzc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

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2.1

确定中标人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

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其他:

7.2.9

中标人公告媒介

及期限

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

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

y.hzctc.hangzhou.gov.cn)。

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12

7.4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

银行保函、数字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

险、保单。

8.1

重新招标

情形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

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

工程规模不符的;

☑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

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

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

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

重新招标。

☑4.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

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投标

人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非评定分离项目须勾选第3、4项)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

(招标人认为需添加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

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

标。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投诉受理部门电话: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1

否决投标的

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

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1)资格审查内容:

①“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投

标人(含项目负责人)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

“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业

名称准予变更的材料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以

工商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标

委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

13

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

许可证、相关人员的任命书(如有);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④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⑤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⑦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

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

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

接受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

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

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

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

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⑧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格业绩条件的;

⑨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⑩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职

责分工)的;

⑪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含

未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

件);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1.4.4项规定执行的;

⑬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

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

(此否决条款将按资格审查中的“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予以否决);

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⑮□其他:

14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

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市场行为限制情况、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

标人<15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

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2)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

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

表格的内容为准);

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

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或出现多个投标单位

名称、项目负责人,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

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

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⑥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不符合计价数据交换标准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初步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⑧□其他:

(3)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外运的,未编制渣土

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

内容);住宅项目未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的);

②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

文件要求的;

⑤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

性标准或要求的;

⑥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执行的;

15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技术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⑧□其他:

注:对于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无明确规定的,施工工艺、技术

按照国家规范能满足招标项目施工要求的技术标书,不得随意

否决。

(4)资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❶C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❷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

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项目经理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1 人);

②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信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③□其他:

(5)商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

文件(即按照《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2018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

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函(2025)320号))的弹性费率

下限计算值的;

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

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的;

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

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

⑤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

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

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⑥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⑧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

的;

⑨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

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

⑩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万

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

⑪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

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16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12项规定执行的;

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它商务标评审否决

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⑭□其他: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

询问核对。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项规定执行的,

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4)其他:

2.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2)其他: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查

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以下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1)核验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17

( 2 ) 查 询 拟 中 标 人 及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等 是 否 符 合 招 标 公 告“(三)其他”的要求:

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

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

无行贿犯罪记录;

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

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⑥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

续;

⑦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以“信用杭州”网站为准)。

(3)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符合要求。

□(4)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份。

10.4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社

保的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

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应将

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

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

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

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

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有在

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

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

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

18

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

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

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③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

同工程”。

2. 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

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

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

(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

人)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10.5

投标文件

的澄清、说明、

补正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报

不得超过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

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

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

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

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7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

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

附表为准。

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3.暂估价:

19

(1)内容:

/

金额:

/

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

□(4)招标计划及内容:

/

4.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

☑①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

资源化利用、运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

价中,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

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

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

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

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

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手

续。

☑②根据 《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杭州

市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施行)的

通知》( 杭建工通知(2022)60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

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管控

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费中报价。

③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

范围。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

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应

充分考虑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

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

施方案。

④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

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

84号)等文件要求,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

险预算并计入建安工程造价内,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

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信用状况将安责险列入安全文明施工

费中进行自主报价。

⑤☑本项目需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招标人已考

虑相关费用并计入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

的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及施工

图设计文件“绿色建筑与节能设计专篇”,在投标文件中

体现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太阳能光

伏安装、超低能耗建筑等技术要求,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

20

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及

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并编制绿色节能施

工方案。

⑥本项目投标报价中的智慧工地和安责险相关费用在表1-3

-A-1中体现;投标报价中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

(若本项目施工周期在6-9月的)在表2-5中体现。以上费

用请投标人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

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①根据杭州市城

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

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

知[2025]17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

的实人认证以及考勤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

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②其他:

/

6.价款结算方式 :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

纳情况,应按杭州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在合同中应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工资性工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非财政出资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度及提交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9.□实施BIM的内容:

10.☑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

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

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

标该项目。

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 ;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要求:

按相关规定执行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13. 中 标 价 如 出 现 《 浙 江 省 建 设 工 程 计 价 规 则 》 ( 2018版)(以下简称《2018 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21

15.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16.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17.其他

(1)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

法》杭政函【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

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

(十六)条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

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

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

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

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2)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

招投标活动。

(3)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

以上档次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

当于”。投标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

在投标书中明确所选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

文件中若提供了招标人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

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品同档次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

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人的推荐品牌且未提供同档次的

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所列品牌中任选其一,中

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招标文件或清单中未提供品牌

的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

(4)住宅项目的投标人需根据《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任务书》、设计文件及《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则(试行)》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中标人的施工方案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需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专业分包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及导则要求编制分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5)☑其他: 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

量、包安全的形式,工程造价除主要调差材料(钢材、预

拌砂浆、商品砼、电线、电缆)及人工采用风险承担和价

22

差调整方式进行结算外,其余实行[固定单价]包干,施工

期间如遇国家政策性调价,市场材料价格发生变化等,本

工程均不予调整,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风险因

素。设计变更工程量同意按实调整,项目变更费用根据

《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萧政办

发(2010)87号]文件规定执行。主要调差材料及人工风险

承担和价差调整方式按照《关于对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 材

料和人工价格实行动态管理的实施意见》(萧政办发﹝201

9﹞52号)文件,材料价格风险幅度为5%,按第(1)种方式

执行;人工价格风险幅度为5%,按照竣工后一次性结算方

式调整。编制期信息价为《杭州造价信息》(2025年第12

期)《浙江省信息价》(2025年第12期)

特别提醒:

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

备,使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2、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系统违法提示的,本项目评审期间会按有关规定对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情况进行询问核对。各投标人要重视并认真做好对评标委员会询问的回复工作。经询问,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3、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

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

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

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

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

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

形,将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

4、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本账户名称)”、“保证金缴纳账户号码(投标人基本账户号码)”,以上两处填报的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户号码。在项目评标时,如发现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评标专家将对该投标人进行否

23

决投标处理,并报监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请各投标人务必重视。

30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

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

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0

(4)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

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

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30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

1.12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

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

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定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编制;

(6)图纸及其他资料;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30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

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

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

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

为准。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

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由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组成。

3.1.1 资格审查材料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条件业绩材料(若有),含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表及相关附件;

(2)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承诺书;

(5)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

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6)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7)《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3.1.2.1施工组织要求

(1)工程概况及控制目标;

(2)施工总体布置;

(3)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4)劳动力安排计划;

(5)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

(6)施工总平面图布置设计。

3.1.2.2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30

3.1.2.3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3投标人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一般情况;

(4)近年财务状况表;

(5)评分业绩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②建造师(项目经理)简历表;

③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④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7)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4商务标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内容:

3.1.4.1投标函及附件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1.4.2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式:

(1)投标总价封面

(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3)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1)表1-4-1 计日工表

(12)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3)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30

(14)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

(15)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3.1.4.3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1)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3)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

(4)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

(5) 表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3.1.4.4 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5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

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须知第3.1.1.1(7)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

的有关要求。

3.2.3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编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并报价。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

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

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

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

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

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0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

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

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4.3.1 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3.4.3.2 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

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

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证明资料

见本章3.1规定及评标办法。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

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

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30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

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

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

标文件。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

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

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

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30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

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

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

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

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方式

7.2.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招标人确定招标人的

(评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

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

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

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

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2 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7.2.3 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3 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召开定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7.2.4 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

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

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

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2.5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5规定的人

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会

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30

7.2.6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

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一人)

参加现场面试。

7.2.7 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此外,

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7选定内容为定标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

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

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

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

员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2.8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

(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

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

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8 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7.2.9 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9 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少

于 3 日。

7.2.10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

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30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0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1规定的其他情形。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

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

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

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

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

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

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

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30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见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

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

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7 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1)项目含土方外运的,应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

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详见前附表10.1否决情形;

(2)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利用、运输和

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详见前附表10.7特别说明;

(3)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的具体要求和措施,以及违约经济处罚

条款,该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

30

范文本)》中 3.1(10)和 16.2.1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中进行明确;

(4)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施工单位应确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

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建设单位应及时审核电子转移联单,核验建筑垃圾产生

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该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明确;

(5)工程结算时建设单位应严格核验建筑垃圾产生数量和消纳去向,施工单位必

须依据电子转移联单核算的建筑垃圾量与运输单位、处置单位结算运输处置费用;该

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中 2 发包人 和 3.1 承包人 一般义务中明确;

(6)本项目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以及措施:该要求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 2 发包人中明确;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0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一)唱标记录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

(元)

质量目标

工期

备注

投标人确

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

制价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30

附表二: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递交的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

为中标人。

价:

元。

期:

日历天。

量:符合

标准。

项 目 负 责 人:

(姓

名)

中标内容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一致) 。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

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人:

联 系 电 话:

30

附表三: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

日发出的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单位盖章)

30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二)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应用信用评价)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应先确定评审区间,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依次进行资

格审查、确定最佳报价、初步评审、技术标评审、资信标评审、商务标评审、推荐中标候

选人。按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一、确定评审区间

(一)确定评审区间

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须为“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

资格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要求的、无市场行为限制情况的、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

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一致”、

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相关信息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

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为依据。(适用于非

联合体投标核验)

1.投标人≤15 个的,全部进入评审区间;

2.投标人>15 个的,采用信用择优和价格入围的综合方式确定 15 个投标人进入评审

区间:

⑴信用择优 6 名

□本项目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风险控制价下限值是指风险控制价高区间或低区间的最低值,举例:房建项目风险

控制价为 81%~83%,招标人选择了高区间 82%~83%,则 82%即风险控制价下限值)

开标后,对本项目所有投标人按市内、外企业分别进行“复合信用分”(复合信用分

=企业信用分+工程业绩分*5,余同)排行,在市内、外企业各自信用排行(若仅有一名投

标人,则直接纳入评审区间)的前 30%中随机抽取 3 名进入评审区间。上述进入随机抽取

范围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名的,将进入随机抽取范围的投标人全部纳入评审区间。

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工程,暂不实行信用择优。

⑵价格入围 9 名

(二)价格入围方式

30

1.价格分区方式

招标人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价格分区方式及高区间系数和低区间系数。

K

H——高区间系数;

K

L——低区间系数;

D

N——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高报价;

D

0——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

K

H 和 KL 范围暂定为 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 10%、15%、20%、25%、30%,由招标人

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确定。范围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1)方式一:按投标报价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

余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

价,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

若去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

除),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后计算差值【差值 C

1=(最高报价 DN-最低报价 D0)】,

按差值乘以抽取到的相应系数将投标报价分为高【D

N 至 DN-C1*KH(含)】、中【DN-C1*KH 至

D

0+C1*KL(含)】、低【D0+C1*KL 至 D0】三个区间,随后在每个区间内抽取 3 个投标报价;

(2)方式二:按投标人数量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

余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

价,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

若去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

除),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若有相同价格的,按投标单位全称的音序升序排

序),按投标人数量均分为高、中、低三个区间(高、低区间数量为四舍五入后取整,余

下的分至中区间,若分区间时临界的投标人单位音序也相同的,则都分至中区间),随后

在每个区间内抽取 3 个投标报价;

2.存在通过信用择优、价格入围方式产生的入围评审区间的投标人出现重复或数量不

足 15 个的,在中区间依次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补;若低区间

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依次递补),直至入围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达到 15 个;

3.上述价格计算精度保留到元。

以上相关系数等的抽取由招标人在开标环节中完成。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须未与其

30

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检测码未与其他投标人一致的)。投标人存在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10.1资格审查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

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若因资格审查不通过,导致投标人数量不足 15 个的,按照价格入围方式在中区间依

次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

间依次递补。若高中低区间均无投标人递补,则在已去高去低未进入高中低区间的投标人

中,按价格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但以该方式递补进的投标人不计入最佳报价计算),

直至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达到 15 个。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 个的,评标委员会

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采用陈述和答辩的项目,招标人应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及时通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按规定时间参加答辩。

三、确定最佳报价

1.最佳报价计算,三种方式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方式一: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先进行一次算术平均,再对一次算

术平均值以下的报价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将二次算术平均值作为最佳报价。

方式二: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从高到低排序后,先进行一次算

术平均,再对一次算术平均值以下的报价和经排序的有效投标报价中的第二个、第三个报

价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将二次算术平均值作为最佳报价。

方式三: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先进行一次算术平均,将一次算术

平均值和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到的三个序号对应的三个报价,共四个数值进行第二次算术

平均,作为最佳报价;若二次算术平均值高于一次算术平均值,则以一次算术平均值下浮

1%-3%后作为最佳报价。(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不作下浮计算,下浮系数数量为 5 个,

具体为:1%、1.25%、1.5%、1.75%、2%,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下浮系数数量和

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注:开标时在 1-7 中随机抽取三个数字,抽取到的第

一个数字和第二、三个数字分别代表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从高到低和

从低到高排序后的相应序号的投标人。抽取数字不重复,如抽取到 2、5、7,则 2 代表按

从高到低排序后的第 2 个报价,5 和 7 分别代表按从低到高排序后的第 5 和第 7 个报价,

若有效投标人少于 7 个,则以方式一的二次算术平均值作为最佳报价。)

2.上述最佳报价计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错误外,在整个招标过程中保持不变。

四、初步评审

30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初步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步评

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五、技术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一)技术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技术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陈述和答辩(若有,2分)

1.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进行陈述

和答辩;

2.陈述和答辩为2或0分,有以下情形的该项为0分: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

间到达指定地点;陈述和答辩内容有明显错误,且三分之二以上评标专家实名表决不通过

的(不得弃权)。

六、资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标评审。

(一)资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资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信用(履约)评价评分(5分)

1.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对应的

信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级的计0分。

2.信用分的分类计算

①最高投标限价在2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项目: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

2.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②最高投标限价在4000万元—2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1000万元--5000万元的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用等级为

B级的得2.7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1.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

得0分;

③最高投标限价在4000万元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1000万元及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项目:所有企业均不计取信用分(评标时均按满分3分计分);

30

④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暂不应用信用

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3分计分。

3.履约评价2分。(暂不实施,评标时按满分2分计分)

七、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

(一)商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商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

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商务标评分

1.商务总报价评分(87分)

投标单位的报价等于最佳报价的,商务标得满分;报价每高于最佳报价1%的扣2分,

每低于最佳报价1%的扣1分,报价低于或等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1%的扣2分,

扣完为止。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分(6分)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审包括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4分)和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

评审(2分)。

(1)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是对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评审,确定是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是否存在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情况。

①确定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由招标人先行选定和计算机随机抽取两部分组成。

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先行选定不超过10个(且数量不超过工程量清单项数1.5%,

总价不超过投标最高限价10%)子项目。当满足以上条件的工程量清单,清单总数在134项

(含)~50(含)项期间,可选2个子项目;清单总数少于50项的,应选择1个子项目。

计算机随机抽取: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去除招标人自行选定

项目)以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数量同招标人先行选定数量一致。

②综合单价评审

评价项目的评标基准单价,以投标最高限价的相应清单项目价格为基准,由招标人自

行设定各评价项目的合理区间【-K,K】(K≥15%)。报价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每个评价

项目扣(4/评审项目总数)分,4分扣完为止。(该环节小数点精确程度在计算机辅助评

标系统中确定)

招标人先行选定的评价项目、合理区间均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且公布。

(2)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审

30

评审内容

最高得分

1

关键措施的合理性

0.5

0

0.5

2

措施方案与相应报价的匹配性

0.5

0

0.5

3

措施费报价存在极端报价

0

1.0

1.0

合计

2

评标委员会应结合工程特点对施工方案与措施项目报价进行对应性评审,评审内容包

括关键措施的合理性、措施方案与相应报价的匹配性。对措施项目的极端报价,评标委员

会应进行分析并列出加分或扣分的理由。

除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分计算以外,评审计算过程中各项评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数。

总分=商务总报价评分(87分)+综合单价评分(6分,其中包括2分技术措施与报价

匹配性评审)+信用(履约)评价评分(5分)+陈述和答辩(若有,2分)。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总分

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如投标报价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

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

适用于“评定分离”)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前附表规定数量的中

标候选人(经评审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如投标报价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

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0

招标人的特殊要求

1、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应根

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

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

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中提供渣土消纳的有效

合同。中标人不能及时提供的,视作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2、为减小对周边居民、环境等影响,施工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的统一管理,合理

安排夜间施工和噪音控制,按要求做好场地围挡和降噪措施,做好安全围护工作。施工现

场的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

总价中,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各投标人应踏勘现场结合施工图、

招标文件、相关的技术规范进行报价,综合单价应包含各项目所有工序的费用总和,特别

是场地安全围挡、临时设施的外租费用及材料二次搬运等费用。

3、投标人必须按建设单位要求实施现场围挡外立面美化、亮化等费用,需考虑多次

安拆及破损更换,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4、投标人投标报价应包括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且不限于定额规定的全

部费用,管理部门各项规费、勘察现场费用、工程保险费及所有相关劳保、环卫、市容、

消防、环保、治安保卫、交通设施、卫生防疫及与周边单位和人员协调等一切费用)。公

共费用(如交通、市容、环保、噪音、排污、治安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调研作为单项费

用计入措施项目费中,否则视作优惠。

5、施工中采取的必要技术措施及组织措施,如:场地排水、降水、停电时自发电、

二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成品保护、冬雨季施工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期,以及其

他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均应含在投标报价中。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未在

投标报价中体现的均视同优惠。

6、本项目施工组织措施费由投标人在合同价格中一次性包干,今后无论发生任何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施工条件变化、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费用均不再调整。投标人

对完成本工程所需要的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包括但不仅限于:施工用水、用电申请、接通

及场内组织、现场施工场地平整、现场施工便道及进场通道(进场通道由投标单位自行 踏

勘现场确定并报价)、开设临时道口、开设临时道口范围的树木迁移、路基处理、管道 开

挖降水及支护费用、工程施工范围内涉及的现有道路、水渠、水管的临时沟通费用(方案须

经建设单位认可,并确保质量)、道路沿线的建筑物、构筑物、管线(包括高压电线、 铁塔)

的保护和防护等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需缴纳的费用、施工需要及手续办理引起的需缴纳押

金或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调研作为单项费用计入措施项目费中,否则视作优惠。

30

7、本工程临时用水由建设单位提供接驳点,由承包人负责进行接入,承包人单独装

表计量,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本工程临时用电已申请接入手续,相关施工费用已在清

单中计入,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并单独装表计量,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因电力紧张

或其他原因造成短期(24小时内)供电不足的,应由承包人自行配备足够容量的发电设备,

确保施工正常进行,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工期不延长。承包人应于开工前与发包人自

行协调好施工用水、用电问题。

8、施工单位必须认识到本项目施工环境的不利影响,对因此造成技术措施费的增加

需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更改,所增加的工程费用及工期一

概不予调整,属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及延误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9、承包人有责任为发包人、监理单位、质监单位和设计单位等进行工程检查时提供

安全保护用具和各种设施的方便,该项费用在投标时应考虑。

10、本工程距已建建筑物、道路、高架桥、铁路较近,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使其受到

任何影响,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施工,凡因施工单位施工不当影响周

边建筑物的,均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费用及由此带来的各种损失。

11、承包人应做好大风、暴雨季节施工安排,确保大风、暴雨季节施工现场安全工作;

做好防台防汛期间的施工安排,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12、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做好施工方案,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各种因素,方案周全

措施到位,相应费用计入报价内, 一旦因投标人措施未到位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 一切

责任由投标人承担并负责赔偿。如应在本工程各出入口、周边道路等部位采取足够的防护

措施以确保在施工期间行人安全和正常出入等。

13、本工程投标人应充分踏勘现场,对招标范围内涉及的拆迁遗留建筑垃圾、构筑物、

地基基础等,由承包人自行清运,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14、本工程施工中所有土方、泥浆、材料、及施工废料的内外运输,必须遵守政府有

关交通、环卫、安全、防噪声等行业管理法规的规定,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的渣土准运

证、渣土消纳场所和交通通行证等所有手续均应办理,并由承包人自行办理解决。承担渣

土运输的企业必须是具备资质且信誉良好的专业运输企业。承包人施工中因违反本市有关

规定,引起政府职能部门罚款和停工整改,其发生的费用与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5、施工中产生的多余土石方等须及时清运,临时堆放必须作好覆盖工作,报价中必

须考虑相应费用。

16、本招标工程所有垃圾投标人必须自行联系政府规定合法弃土点,从工地清运出去,

涉及运输距离远近、弃土点费用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环保费、城市卫生费等开支,投标人

在报价时充分考虑,结算时不另增加费用。

30

17、本工程实施范围可能存在各类管线,尤其可能存在各类地下管线,投标人应充分

踏勘现场,施工前应仔细核对及调查,必要时进行物探,同时在施工中应小心开挖,特别

对地下燃气管道、通信光缆、军用光缆、输油输气及各类压力管线,更应谨慎核实,必须

确保在不被破坏的前提下再进行施工作业。

18、本工程出入口交通(疏解)便道的施工及施工期间的维护由承包人负责实施,道

路面层均采用硬化路面。交通组织(含交通便道,交通设施等)方案按照交通疏解方案细

化后经交管部门审批后实施。交通便道的费用应包括(但不限于)便道开挖、基层、面层

等,并考虑工期内的日常维修、养护费用(甲方特别要求的除外),所需费用由投标人在 报

价中综合考虑。

19、因承包人施工造成的相关现有市政、农用混凝土道路设施及绿化损坏,由中标人

自行修复及修筑便道,施工及运输引起的道路尘土,由承包人自行清洁,上述相关的费用

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20、对施工车辆、尤其是大型设备运输车辆沿线经过的桥梁及道路,承包人应对相关

桥梁、道路最大载重吨位的限载量和强度进行调查和验算,并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确保桥梁和道路安全畅通。因工程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损坏,则由工程承包人负责按原样无

偿修复或承担修复所需的所有费用。

21、工程开工前,中标人须按政府部门要求,与拟建工程周边道路保洁、养护管理单

位签订保洁协议,相关费用自行计入报价并包干。

22 、生活污水、生产污水必须严格遵守省、市、区剿灭劣V工地环境整治相关行动要

求。

23、工程临时设施搭建及因项目需要二次搬迁的、临时用地占用手续办理及办理产生

的相关费用自行计入报价并包干。

24、临时设施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

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25、本工程承包人搭设的所有临时设施,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必须在发包人规

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清运完毕,否则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处理,但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费

用。

26、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实施,并应接受发包人委托的工程监理单

位对施工质量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及投资等的管理,服从发包人在工程管理中根

据工程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的工程相关管理办法,遵守双方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

27、所用的主要材料须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认可方可用于工程。

28、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

30

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2号文件)关于使用预拌砂浆的要求,投标人应将使用预

拌砂浆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范围。

29、施工期间,承包方应严格遵守业主单位相关工程管理制度,所有费用由承包方承

担,发包人有权视情节轻重对承包方相关制度进行违约索赔。

30、施工安全管理按《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执行。要求施工单位列报

详细的文明施工措施。中标人与招标人必须签定《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且必须按照杭

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要求,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文明施工围护请投标人参照市区级文件的具体要求实施(文明施工具体要求及形式须

同时满足施工期间杭州市及萧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如果有关规定更为严格,

应按严格者执行),围护范围为本工程招标文件《前附表》第1.3.1 项所明确的范围,

投 标人自行报价。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根据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要求。

若发包人在进行巡查时发现工程质量或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达不到要求,

第一次发现给予承包人警告并责令整改,二次发现责令承包人整改并处以壹万元违约金,

三次及以上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者,每次处以伍万元违约金并扣除相应

的措施费。

31、本工程须以打造文明工地、控制扬尘和施工现场场容场貌为目标,认真做好建筑

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和文明施工,严格按照《关于做好打造“美丽杭州”建设“两美浙江”

示范区环建设工程环境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杭建工【2015】279号)执行;施工期间 需

针对扬尘污染治理和文明施工综合整治做好台帐,确保文明施工管理资料完整,记录齐

全等有关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的事项,并将之考虑在报价中,今后专款专用,如未报足,

视为优惠。若发包人在进行巡查时发现“扬尘整治目标”达不到要求,第一次给予承

包人 警告并责令整改,二次发现承包人应立即整改并向发包人支付壹万元人民币的违约

金,三 次或以上被发现或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者,承包人按每次人民

币伍万元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2、施工范围的出入口应设置冲洗装置,所有施工车辆必须冲洗后才能驶出施工范围,

否则将视为不文明施工,扣除部分文明施工费用给予处理,承包人必须成立专门的文明施

工队伍,按“门前三包”的要求,保证围挡及周边道路畅通和清洁。

33、承包人对施工场地周边一定范围环境负有责任,如:施工中不得随意排放浑浊废

弃物,不得随意抛掷各类垃圾、建筑材料等杂物;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

92

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等。

3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资料员、

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配备数量应满足本工程管理的需要和相应规范、文件要求,且必

须到位。项目经理、项目管理人员及民工身份资料需建档备案,民工上班需纳入实名制考勤,

进工地上岗需统一佩带证件。承包人管理人员的出勤(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出勤要求每月

不低于24日历天,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出勤每月要求不低于27日历天)。若相关人员出勤率不

足,按合同规定进行处以违约金。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工作不负责任、 管理不力、

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管理人 员或项目经

理,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

3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的管理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调换和撤离,

并按工程进度及时到位。招标人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

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直至技术负责人,

直至招标人满意为止。如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要求到位,视作违约,招标人有权单

方面终止合同。

36、进场项目班子应是投标人企业内的,挂靠投标人或临时拼凑的施工班子(不含专业

分包单位人员),一经发现并经查实后,其全部履约担保将被没收,施工合同将被终止,并赔

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派驻现场的施工班子人员数量、年龄结构、专业配备应满

足工程实际需要。在合同执行期间发包人有权对不称职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提出更换,承

包人应在一个工作周内作出更换,并报发包人批准,不得拒绝和拖延。

37、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应达到萧山区城建档案馆存档要求,并服从监理和

发包人的管理。如因资料不符合萧山区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

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8、根据杭州市建委《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计价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应包含农民工工伤保险费。

39、民工工资必须按时支付,否则发包人有权暂扣工程款直到承包人付清民工工资为止,

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0、本项目须按《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通知》(杭建市【2018】161号)、《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 (浙

建[2020]7号)文件执行)。

41、本项目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发包人、承包人及劳务分包单位三方需签订《建设项

目工资款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协议》。

92

42、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1号)、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

测管理实施办法及杭州市、区有关文件要求,工程质量检测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投 标

人支付,工程质量检测及试验单位确定前经招标人确认。

43、本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未经招标人同意一律不得分包。 一经发现立即取

消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44、投标人应严格按已确认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招标

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45、因工程施工交叉进行,承包人应相互配合,并无条件服从招标人或监理工程师的

合理安排。

46、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46.1投标人中标后应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签订《治安责任承包协议书》服从地方社

治安、综合治理、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管理规定。承包人应设有专职人员负责上述条 款

的执行。

46.2投标人应有详细的工程安全措施和安全组织及配备专职安全负责人的说明和承 诺,

以确保安全施工。

46.3承包人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要认真做好产品保护。因失窃或失火造成的损失均 由

承包方负责,凡由此而损及发包人利益时,发包人将向承包人索赔。

46.4施工扬尘控制:(1)工地运输渣土、建筑材料车辆必须密闭化,严禁跑冒滴漏, 装

卸时严禁凌空抛撒。(2)生活垃圾应设置垃圾箱或容器,提倡分类收集;弃土、建筑

垃圾

和材料应归类堆放,并有遮盖或喷洒覆盖剂的措施;建筑垃圾、散件物料必须及时清理 ,

做到工完场清;工地路面必须经常清扫、洒水。(3)现场应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使用混

凝土砂浆拌和机的,应采取水泥桶围挡封闭等措施,控制扬尘。(4)建筑工地食堂 炉灶一律

采用清洁燃料,不得燃用煤、木料和竹片等,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工地严禁焚 烧垃圾和

废物料(油毡、塑料等),防止废气和烟尘污染。

46.5施工噪声控制:

施工现场应科学安排作业时间,确因工艺需要,必须办理《夜间

作业许可证》。市区建筑工地禁用柴油冲击桩,严禁敲打导管和钻杆及人为的敲打作业,

其他机械作业必须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在靠居民较近处,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采取设立活动

隔声罩(屏),以减少对居民的影响。

47、生活设施要求:(1)工地“五小设施”(办公室、食堂、宿舍、厕所、浴室)

应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并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清扫。(2)食堂应符合

《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冷热、生熟食品分开储藏,防蝇、防鼠等设施齐全有效;卫生许可

92

证,炊事人员健康证悬挂上墙。(3)厕所应设专人负责冲洗打扫,保持清洁,无异味,无蛆

孳生。浴室应设置更衣处,室内照明应设防潮灯具,并做到文明沐浴。

(4)工地宿舍 应采

用活动房。凡采取砖砌搭建临时用房的,须内外粉刷,并设吊顶或粉刷平顶。室内设置统一

的钢质床和储物柜;门窗不破损并做到窗明洁净;被褥保持干净且叠放整齐;鞋类、 服装

等生活用品应有专用箱(袋)集中存放;毛巾脸盆和漱具要制作脸盆架摆放。室内保持通风、

整洁,禁止摆放作业工(用)具。

48、承包人进场后必须无条件的服从发包人对本工程整体上的施工安排,服从总包质量、

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各项管理。承包人对派驻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严格管理,不得扰乱其

他施工单位的正常施工,不得偷窃、滋扰、闹事,不得影响其他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

49、本工程中标后施工方案优化不能低于原施工要求、工艺,须严格按照招标人提供的

图纸、技术规格书及国家相关设计施工规范要求,并经本工程主体设计单位、第三方图审单

位及招标人审查合格通过后方可实施。所需的优化设计费及优化设计引起的各变化因素应计

入投标报价中,结算时其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50、承包人工程款支付须通过监理的审批。

51、本工程结算造价以审计结果为准。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签证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

法性并不得与合同约定相违背,否则有权予以调整。

52、绿化工程要求:

52.1养护责任:树木、花卉、草坪养护期为竣工验收之日起24个月并确保100%成活

率。

在养护期内,死亡苗木应及时更换、补种,所更换、补种苗木的养护期从更换之日起 顺延

一年。在顺延的养护期内树木仍不能成活则扣除其相应余款,发包人有权采取相应的 处理

措施。24个月养护期要求按《杭州市城区绿地养护质量标准》 一级绿地进行养护。

52.2承包人绿化养护所有使用的园林机具、施用的肥料和喷施的农药全部由承包人 提

供,修剪的废料由承包人及时运出场区外自行处理。

52.3承包人必须重视安全生产,确保全年不出安全责任事故。养护期间,养护工人 由

于操作不规范等因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

52.4绿化养护要求: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养护通知之日起24个小时内派人保修,并

须保证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发包人均有权对以上工作的时效进行确认、跟踪,并提出异议,

发包人有权在以上工作不能按时保质完成时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养护,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以

及相同额度的违约金可按实在承包人的质量保修金中扣除;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养护

或同一部位质量问题两次养护不好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养护,费用由发包方确定,由承

包人全部承担(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92

52.5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52.6对养护范围内的苗木,承包人应根据天气情况等因素,做好浇水、施肥、修剪 整

形、除草、松土等养护工作,对因生长不良造成残缺苗木及时补植恢复。

52.7若承包人所种植的苗木出现枝干干枯现象,或发包人及监理人认定苗木已经死亡的,

承包人应无条件更换死苗,风险请自行考虑,费用包含在总价中。

52.8本工程中承包人所种植的苗木均采用直生苗、不得采购嫁接苗等,若一经发现所种

植苗木采用嫁接苗等,承包人应无条件更换,费用包含在总价中。

52.9苗木种植需达到工程技术规范要求及工程质量要求,同时苗木需全部成活,风险由

投标人自行考虑,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52.10凡以每平方米计算的株、丛或芽等地皮植物覆盖必须达到不露黄土,费用包含在

投标总价中。

52.11本项目主要苗木在进场前,需由招标人去现场选苗,经招标人选样认可后方可进

行苗木移栽,未经招标人认可擅自栽植的,招标人不予认可,由此引起的直接、间接经 济

损失由中标人负责,且选样结果不得作为后期结算变更的依据。

53、项目变更参照《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萧政办发

(2010)87号]文件规定执行等文件为准。

54、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成品保护工作,负责对在施工中的半成品、甲方原有的成品或半

成品的保护,同时做好已竣工工程未交付验收前安全保护工作,若对各成品或半成品造成损

坏,需及时进行修复,严重时还需赔偿招标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相关费用自行考虑在报价中。

55、投标人须对工程现场充分踏勘,熟悉施工现场及周围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

交通道路等情况,特别注意周边安全、环境、噪音及施工时的安全性观察等,且充分考虑可

能产生纠纷或该环境因素的相关处理费用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直接资料,如需发

生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单列明细计入相应措施费用中,一次性固定包干。中标后不得以不完

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而提出追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等要求。

56、凡涉及政府垄断性专业如有线、电信、自来水、管道煤气、热力等配套工程的配合

服务费包干计入本次投标报价,一旦中标必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及监理的综合协调,投标人

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招标人和上述配套单位另行收取。投标人须充分考虑与各配套单

位(如检测、监测、设备等)的协调配合费用,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57、本工程承包人应负责所有专项验收所需各类检测监测项目(除建设单位委托的桩基

检测、基坑监测项目外),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检测单位需具有相关资质、水

平,并报招标人同意。

92

58、消防、通风等调试、检验、检测、试验等费用须计入报价,未明确列入报价的,

将视作优惠,今后不予结算。

59、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及运行费用由各投标人在企业管理费中列入,费用包含在投

标总价中。

60、由于政策性停工所导致的包括但不限于工期、费用等损失,投标人需自行考虑风险,

计入投标总价内。

61、投标人应充分理解施工承包合同文本中的内容,应对该施工承包合同文本中的条款

或内容作全面地响应。

62、招标人在招标须知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内容为合同的一部分,不论是否在正式合同

中列入,投标人对此已知悉。

63、投标人在投标报价前对现场及桩基施工条件进行充分调查,若后续桩基施工过程中

需采取引孔等措施,风险请自行考虑,相关费用请投标人包含在报价中,今后不予调整。

64、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存在燃气管道,中标人在后续施工前需与燃气公司做好对接工作,

准确掌握管线走向、深度,必要时进行物探,施工期间做好安全保护措施,避免安全事故发

生,相关责任与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5、本项目红线范围临时围墙已砌筑,若后续根据萧山区建筑工地标准化三十条及相关

职能部门要求需进行调整、优化的,由投标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66、投标单位自行勘踏现场,充分考虑现场实际情况,可能出现的其他措施费(如现场

地内基础、地坪、地下基础、桩、水泥路、场地硬化、红线范围内围墙、后续临时围墙拆除、

场建筑垃圾等)的拆除及清运费用,由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报价,计入项目清单报价中 。

67、本项目工期为330日历天,但做为学校建设工程,教学楼、办公楼等学生、教师需

学习、办公使用的建筑,要求提前不少于3个月完成室内装修施工,确保室内空气质量达标,

由投标人原因造成学校无法交付投用的,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进行处罚。

68、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今后建设中各个相关部门所需的本项目所有建筑工程材料检测试

验项目,所需费用均在报价中自行考虑。今后施工中,由招标人委托的检测工作,承包人应

按招标人要求做好检测、检验的配合工作,所涉及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由于建设单

位要求额外的检测试验,施工单位应无条件配合。质量问题所引起的复测或建设单位要求额

外的检测试验,如复测结果合格,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如不合格,则由施工单位支付。

69、凡涉及专业分包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应做好总包管理、协调及配合服务工作,并负

责各方单位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统一移交档案馆。中标人应负责提供临时仓库、临时办公等

设施,做到用电、用水、道路进出方便,不得以各种不正当理由要挟分包单位,如遇总分包

92

分歧,招标人有权最终裁决,中标人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如中标人以不正当理由要挟分包

单位的,招标人有权处以每次10万元以上的处罚(罚金在次月工程进度款中由代建单位直接

扣除)。涉及配套工程需做好配合工作,不得收取任何总包管理配合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水、

电、燃气、设备、三网合一等)。一旦中标必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及监理的综合协调,投标

人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招标人和上述配套单位另行收取。

70、材料设备应选用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市场信誉好的生产厂和品牌,所有材料均应有

合格证和质保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须经招标人、监理签字确认后才能进场使用。

未明确品牌规格型号的材料,中标单位采购时档次不得低于招标控制价明确的相应同档次,

同时当投标人选定的材料质量达不到要求时,招标人有权更换材料,相关损失由中标单位自

行承担,若招标人或监理发现投标人施工时使用劣质材料施工,招标人、监理有权要求停止

使用并更换合格的材料,如中标单位执意不停工或不更换材料的,招标人有权处罚甚至中止

合同,并向施工单位索赔。

71、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占用和破坏周边的绿化、道路、河道等。因本工程施工不

当而引起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及警告,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

承担相关责任。

72、因前期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停工,工期可顺延,费用不予增加,请各投标单位注

意投标风险。

73、施工现场应安装符合安监站要求的电子监控系统(涵盖全工地),对重要的工程

位和隐蔽工程进行全过程拍摄(应能反映检查过程的关键行为信息,以光盘保存备查), 电子

监控系统需接入代建单位的监控中心,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74、投标人需充分考虑施工现场接入市政污水管道,投标人应自行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涉及的所有费用须包干计入报价中,未明确列入报价的,将视作优惠,今后不予另计。

75、本工程不提供弃土堆放场地及取土源,投标人应对施工现场进行仔细踏勘,自行考

虑土方量及弃土堆放场地和取土源,并充分考虑市场行情自行报价;工程产生的废土、弃渣、

土方外运须做到日产日清;在满足场内土方自行平衡的前提下,投标人须自行测算可能发生

的土方挖运、借土回填或余土外运的相关费用。回填土石方须达到规范要求方可用以回填;

以后因桩基工程可能产生的额外的土方量,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上述相关费用报价时计入

对应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报价中,以后不再作调整。投标人对土石方

部分的报价应结合市场行情,不得恶意低价竞争。若当发包人需要土方指定地点堆放时,中

标人应无条件服从。

76、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未按投标品牌或生产厂家供应材料,或投标品牌

92

或生产厂家被曝光存在质量问题,或投标品牌或生产厂家已停止,则招标人有权在推荐品牌

或生产厂家范围内更换为其它品牌或生产厂家,原投标价不予调整。

77、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对施工临时开口(包括红线外区域)要做充分考虑,如涉 及

到市政、城管、交警等问题,相关手续投标人自行办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未包含则

视为优惠项;

78、因本项目工期紧张,中标后,中标人在 7 个工作日内进场开展施工准备工作及构建

围挡,若未能达到招标人时间要求的,罚款 10 万。投标人必须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完成项目

的工期目标,充分考虑夜间施工、穿插施工等为保证工期所采取的相应赶工措施,费用包干

计入本次措施费用报价,未明确列入报价的,将视作优惠,今后不予结算。

79、本项目施工场地与周边民房距离较近,承包人在施工期间需切实做好防沉降等相关

措施。

80、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不停课,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注重噪声控制,落实安全文明施

工要求,不得对正常教学秩序产生影响。

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并充分考虑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相关附件中各

项要求,并按要求进行充分报价,若涉及到费用增加的,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

若不报价视作优惠或已计入投标综合单价,今后结算不另计。

92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一、工程概况

育才小学改扩建项目根据初步设计批准建设,批准概算投资 2465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

1922 万元。本工程位于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育才小学现校西北角。总建筑面积 4544.5m2,

无地下室,其中食堂、体艺楼地上 4 层,建筑面积 4346.1m2(不包括消防水池面积

101.7m2);辅助用房地上 1 层,建筑面积 198.4m2。

二、审核范围、内容

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含装修)、安装及室外附属工程。主要内容为新建建筑食堂、体

艺楼、辅助用房及室外附属;

三、审核依据

1、根据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回复的工作联系函(一);

2、根据浙江汇创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施工图纸(育才小学施工图汇总)及工作联系

函(二、三)回复,该设计单位提供的由中煤浙江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出具的萧山区育才小学

改扩建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等;

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

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

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建设

工程计价计量规范辅导(2013版)、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修订)、

相关文件、解释等;

5、《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 55023-2022;

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建筑施工承插

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JGJ231-2021)等规定;

7、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的招标清单及控制价报告。

四、审核有关事项说明

(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税金等费率:

本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1、安全文明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四项费用)的

取费基数: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及景观工程、排水工程按人工费+机械费;

92

2、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投标报价应结合浙建建函〔2025〕320号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

2018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且总额不得低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2018版)规定的相关弹性费率下值计算,即最低费率建筑为10.71%,安装为7.99%,园林绿

化及景观工程为7.21%,市政为9.35%;企业管理费报价不得低于弹性费率下限乘以20%的计算

值(即土建2.486%,安装3.258%,园林绿化及景观工程为2.776%,市政为2.556%),否则作

为废标处理。

3、施工企业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应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有关文件对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规定进行报价。

4、规费报价不得低于现行标准费率30%(即土建7.734%,安装9.189%,园林绿化及景观

工程为9.291%,市政为5.625%),否则作为废标处理。

5、税金按《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

(建建发[2019]92号)文件规定:按9%计取。

(二)图纸编制有关说明

(1)共性

1、本工程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

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2号文件)的要求使用预拌砂浆,投标人应将使用预拌砂

浆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

2、根据《杭州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15号文件精神,本工程中混凝土按

商品混凝土计入;

3、模板按接触面积计入;

4、根据杭建工发〔2025】135号文件,本项目外墙脚手架及模板支撑架按盘扣式钢管支

撑体系计入;

5、本工程塔吊基础及是否采用桩基,费用由各投标单位根据图纸及地质报告自行考虑在

清单报价中,今后不再另行计算费用;

6、本工程土方类别结合地勘报告计入,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可能出现各种类别土质的实

际情况综合计入报价;土石方(包括淤泥、渣土、泥浆、石渣、建筑垃圾)开挖、装、卸、

外运、回填、堆放、消纳由投标单位综合考虑,计入报价,土方消纳需提供相关证明方可结

算;

7、本工程回填部分土方考虑场地内堆放,堆土场地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8、经甲方确认,从配电房至10KV梅花开闭所和配电房至10KV西苑分支开闭所范围内,管

基、电缆线、管道、路面开挖及修复均不计入;

92

(2)土建工程

1、本工程地下水位以下土方考虑湿土排水;

2、本项目墙面、地面防水均计入土建;

3、本项目装修范围的土建装饰均算至抹灰层;

4、二层更衣室、二层办公室土建装修同厨房区域做法计入;

5、高空抛物防坠网工程量暂按135米计入,结算时按实调整;

6、本工程所有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用统一列入食堂、体艺楼单体内,其余单体

不再单独列取;

7、钢结构及金属型材屋面不再单独计取脚手架措施费用,由投标单位综合考虑计入相应

清单报价中;

8、应力释放清单工程量按释放孔孔带范围周长计算,工程量暂按80米计入,结算时按实

调整;

9、投标单位应考虑本项目未列明的其它措施费用,统一列入食堂、体艺楼单体内,其余

专业或单体不再单独列取。交付场地平整、清表,做好三通一平的相关工作,配合学校要求

对现有建筑、构筑物、地下管线、绿化及周边所有设施做好成品保护、修复等相关工作,施

工场地内及周边涉及需拆除的内容由投标单位综合考虑计入报价;综合考虑本项目市政工程

所需的场地排水、围挡等;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本项目措施费中未列明的

其它措施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综合计入报价,结算时不做调整;

(3)装饰工程

1、更衣室的柜子、厨房设备、黑板不计入本次预算;

(4)安装工程

1、室外消防给水管工程量计至水表处,水表及水表井、倒流防止器均不计入,原有管道

部分不计入;

2、给水管算至室外水表井处、排水管算至墙外1.5m;

3、经建设单位要求,光伏系统、空调系统、新风不计入;

4、经建设单位要求,厨房系统水电管线计入本次工程,厨房设备不计入;

5、经建设单位要求,弱电系统各点位管线计入本次工程,设备不计入;

6、变电房内电缆暂按半周长考虑,今后按实结算;

7、经建设单位要求,电力监控系统不计入;

8、室外电力管网图纸按电力管网图计;

9、与原机房连接的主干光纤、大对数电缆、电缆、信号线等按300米考虑;

92

10、24口、48口光纤配线架按24芯、48芯光纤配线架计算,耦合器按LC双工考工考虑;

11、停车管理系统,道闸接入光纤暂按6芯光纤计入;

12、经设计确认,室内及泵房消火栓管道材质均按内外热浸镀锌钢管计入,室外消火栓

管道按球墨铸铁管计入;

13、经建设单位要求,燃气热水器不计入;

(5)景观工程

1、绿化养护按二年计入;

2、经设计确认,预算铺装做法按景观部分计入;

3、经设计确认,排水部分路面井盖按混凝土井盖计入;

4、经设计确认,建筑入户平台区域通用做法范围按1.5m考虑;

5、经设计确认,海绵城市模板蓄水池底板配筋按A10@200计入 ;

6、经设计确认,室外家具部分不计入本工程。

(三)其他具体说明

1.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

等文件结合起来查阅与理解,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报价,中标后将不调整综合单价;

2.特、大型机械指本工程所用附属配套机械安拆费及进退场费,机械数量各投标人根据

施工组织设计自行报价,今后均不得调整 ;

3.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等措施费用必须充分保证;4.投标单位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充分考虑装修材料上楼搬运费用,无论是否采用垂直

运输机械,均统一在措施项目中报价,结算不调整;

5.所有涉及吊顶面机电安装、灯位开孔、加固等费用清单不单独列项,该费用综合考虑

在相应项目综合单价内,结算不调整;

6.木龙骨及木基层均要求防火、防腐、防虫处理,该费用综合考虑在相应项目综合单价

内,结算不调整;

7.所有地面、墙面等饰面层开孔、修边费用均包括在相应饰面项目综合单价内,结算不

调整;

8.不锈钢材质按 304 及以上系列报价,装饰面铣槽、折边等费用综合考虑在综合单价内,

结算不调整;

9.清单中涉及到有关标准图集的以标准图集做法为准,投标时综合单价应包含标准图集

做法中所有工程内容;

92

10.“措施项目清单”所列措施项目内容及数量仅供参考,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情况、

现场条件、相关的图纸、地址资料、施工组织设计及公司实力综合考虑,如需增加措施费项

目,投标人可自行列项报价,中标后不作调整;

11.投标人须对工程现场进行充分踏勘,对施工场地内所有道路、围墙、建筑垃圾、生

活垃圾、树木杂草等障碍物的挖除清运(运距自行考虑)实行包干,报价计入措施费,若今

后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新的措施项目但投标文件中未列入的项目,视作投标人在风险费或其

它项目中已考虑,今后不得增加;

12.现有管道保护及已完工的建安工程保护费列入措施费中,未明确列入报价的,将视

作优惠,今后不予结算。

13.施工临时设施、工地通讯等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计入总报价。施工单位必须按

照《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进行施工,搭设符合标准要求的临时设施,施工中业主

将对施工单位按标准要求进行考核,如考核不合格业主有权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14.本工程临时用水、用电,其水源和电源的接头,均由施工单位完成(包括接水、电

手续等费用),并由施工单位单独装表计量,委托施工单位办理;施工现场建设单位不提供

任何施工场地,实际施工过程中如需租赁等均由施工单位自行完成并承担费用,上述事宜产

生费用均计入本次报价内。

15.临时用电根据业主及监理调配分别装表计量,所产生的费用(含铜铁损等),每月

由中标单位向供电单位结清,否则建设单位有权停拨工程款。

1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按实物净量计算的,一切损耗、搭接、翻边、放

脚均应在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中考虑。

1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只描述了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范围内应完成的主要工作内容,

但投标人填报的综合单价应是包含了这一计量单位项目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所需的直接费、

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风险费用。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领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范》中各项目所含的工作内容。

18.工程量清单中的挖土方项目报价投标人须考虑现场可能出现各种类别土质的实际情

况综合予以报价,工程竣工结算时不论何种土质均按工程量清单相应综合单价结算;

19.承包人在施工时应做好与周边关系道路文明安全、交通设施等围护工作(包括设置

临时交通标志、标牌、标线等),满足交警等有关部门的管理要求,必须做到道路安全通畅,

做好安全施工的宣传工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涉及费用(含交警等相关部门协助维护等费

用)由投标单位在措施项目清单计入,若不报价作优惠处理,今后不作调整;

92

20.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工程施工时需设置便道绕道时的费用,不得影响当地村镇人、车

通行,工程施工完成后需与原路接顺,费用计入相应综合单价,今后不作调整;

21.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措施项目,其所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测算计入报价,今后

不得调整;若今后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新的措施项目但投标文件中未列入的项目,视作投标

人在风险费或其它项目中已考虑,今后不得增加;

22.各投标单位应结合施工图,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该项目所需的所有工序的费用总和,

如清单与总说明不符,以总说明为准;

23.本工程的清单项目报价要求各投标人根据施工图纸、项目特征内容及清单计量规则

和清单计价指引综合报价。对于没有在清单中另列子目的内容,要求各投标单位根据施工规

范要求在相应子目中综合考虑。中标后清单未列的实际需发生的相关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施工

方投标的相关细目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总价的

工程细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24.清单中自补项以“个”“项”“处”为单位的,请参照施工图节点详图及投标人自

行踏勘现场计算工程量自行报价;

25.承包人为便利于施工而更改施工方案所增加的工程费用一概不予调整,属施工技术

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26.石材的磨边倒角、抛光、六面防护处理、开(拉)槽、开孔洞、细部拼缝、弧形加

工、水刀切割、清洗、打胶、成品保护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中,工程

结算时不作调整,清单未一一描述,请核对图纸计入综合单价。

27.石材地面铺装及墙柱面铺贴,按设计图示、石材规格大小、厚度及铺装形式(含径

向切割及拼花等)综合报价,清单未一一描述,请核对图纸计入综合单价(所有铺装必须对

缝施工,施工图中排版尺寸可根据对缝要求作微调整处理)。

28.苗木规格要求设“主导规格”,有胸径或地径的苗木“主导规格”为胸径或地径;

无胸径或地径的苗木“主导规格”为冠幅;仅一个规格要求的“主导规格”即为该规格要求;

无规格要求的视为综合该苗木的所有常用规格要求。

29.苗木直生苗和嫁接苗在清单中未分开列项,请综合考虑报价。30.苗木的验收规范按《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33/1068-2010,胸

径以离地 1.3m 计,地径以离地 15cm;

31.风险金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综合单价中,中标后不作调整;32.工程中所有的孔洞须修补完毕并满足建筑、防渗水、防火要求,费用投标单位自行

计算并计入报价中,中标后不作调整;

92

33.金属构件(含厂家加工构件)、PC 混凝土构件运输的运距、吊装方式各投标人自行考

虑,各投标单位报价时应根据工程施工图纸、加工厂家及现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以上单价不

因运距、人工单价、交通拥堵的车辆运输机械降效系数等一切因素的变化而调整;

34.下列子项不再单独计列或在特征描述中描述,应综合考虑计入相应项目报价:

1)内墙的阳角加金属网护角措施;

2)做装饰构造层前的素土夯实及基层表面清理;

3)除已在清单(安装部分)内列出预留套管以外的其他预留套管、预留孔的预留、开

孔及封堵;

4)穿墙螺杆洞的修补,管道洞吊模封堵等;

5)板底下刮腻子前的打磨与平整修补;

6)内墙阴角与墙面与顶棚交接处除图中注明外,均用粉刷做出小圆角;

35.下列项目由投标单位自行现场勘察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计算并计入项目措施费中,

若不报价视作优惠处理,今后一律不得调整;

1)与树木迁移工程、煤(燃)气、管道、电视、电信、网通、联通、数字电视、中国

移动、电力、市政公用水电等专业工程的总包配合费用及相应的位置预留及修补等配合费用;

2)临时用水、临时用电、接线等产生的费用;

3)场地内的二次搬运费;

4)因施工场地限制,对临时设施搭设及施工进度的影响;

5)因电力紧张或配备施工变压器容量不足等因素所发生的费用;

6)因桩基施工需要,场地内需平整场地及铺设塘渣便道,由此产生的费用;

7)施工现场内水电等障碍物的迁移;

36.品牌表详见附表。37.未尽事宜,请参考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

9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0201)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范本)。

招标人在编制合同条款及格式时应当将以下政策执行到位:1.各地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人指导,依据全省统一的示范文本依法合理编

制招标文件,防止招标文件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的风险范围”“只减不增、只罚不奖”等将风险无限转嫁给投标人的不合理条款。

2.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在合同中约定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度和

范围;合同工期在 18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度可约定在 3%以内。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可采用形象进度分段调整或者按月动态调整,原则上不采用整体工程一次性结算方式。

3.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占工程材料费比重较大的材料和人工动态调整价差,调差范围可参

照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原则上包括人工、金属材料、水泥、砖瓦、灰、砂石及混凝土制品、玻璃及玻璃制品、管材类、电线电缆及光纤光缆、电气线路敷设材料、水、电、燃料动力材料等。工程结算时遇有省、市造价管理部门未发布信息价的无价材料,发承包双方可参照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同品种其他相近规格的材料信息价的平均波动幅度进行相应价差的动态调整计算。

4.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和措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使用要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

等管理要求)纳入本项目工程承包范围。

92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

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

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 资金来源:

5. 工程内容:

6. 本次招标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

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92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2. 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 。

五、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3) 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

(4) 通用合同条件;

(5) 技术标准和要求;

(6) 本工程前期相关资料;

(7)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 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

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

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

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

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

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92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拾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陆 份,承包人执 陆 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略)

92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补充协议书;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及附件(含承包人在招投标过程中的有关承诺) ;

(6)招标文件及附件(含招标答疑、询标纪要) ;

(7)本合同通用条款;

(8)技术标准及要求;

(9)图纸;

(10)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1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

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

(12)其他合同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92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发包人为实施本合同工程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用地,临时占地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并承担全部有关费用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3.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 号);

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

〔2018〕579 号);

1.3.3《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性

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 号)

1.3.4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 2018 版建筑安装工程安

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98 号);

1.3.5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 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

〔2012〕426 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

号);

(4)《关于巩固 G20 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杭

建工发〔2017〕112 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

161 号);

(6)《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里建)

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 号)

(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192 号)

(8)市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5 月 15 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

92

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9)市建委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

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10)《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

通知〔2020〕4 号)

(11)《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21〕

32 号)

(12)《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 号)

(13)《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169

号)

(14)《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 号)

(15)《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

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

17 号)

(1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事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 号)

(1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

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

(1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办函

〔2024〕41 号)

(19)《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广承插型盘扣式支撑体系的通知》

(杭建工发〔2025〕135 号)

(20)《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

(2025)118 号)

(21)其他:《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萧政办发(2010)87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目前

工程所在省、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及合同有效期内新的文件、规定。

1.3.6

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1)按通用条款约定;(2)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现行的

设计规范、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规范、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国家现行的建安工程质量

92

检验评定标准、国家及地方新型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及设计图中规定的规范标准等,

并满足杭州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的要求、省市行政主管部门的法规。

1.3.7 其他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七天内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肆套(其中 2 套施工

图作为承包人绘制竣工图使用,由承包人根据城建档案馆竣工备案要求提交竣工图和竣工资

料)、地质勘察资料一套,不足部分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请加晒,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工程发包范围内全套施工图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表、工作计划、工程资料、

92

月度报告等,其中承包人每月 20 日前向监理人书面提交《月度报告》和《下月施工计划》

(含下月工程进度计划、主要材料使用计划、计划完成产值等)。下月施工计划必须详细具

体(参照三级进度控制计划要求),如不按时按要求报送或不能按计划完成工程量,发包人

有权不予支付进度款或减少支付比例;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首次是开工前七天内提交,其他按发包人要求分阶段按时

提供;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五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及电子版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收到文件后十五个工作日

由于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提供文件造成工期延误,按专用条款第 7.5.2 款约定执

行。

注:承包人编制的月度报告应包括:

(1)采购、制造、货物运达现场、施工每一阶段进展情况的详细说明;

(2)反映工程进展情况的任何必要的图表;

(3)承包人在现场人员及施工机械的记录;

(4)施工质量情况、原材料质量(材料生产厂家必须通过 ISO 质量认证,并符合环保

要求,环保材料必须按照国家、浙江省、杭州市有关规定进行环保检测)及检查情况(必要

的质量证明文件、材料的检验结果及证书);

(5)安全统计;

(6)本月完成工程情况汇报:本月完成工程量、本月工程产值报表等(本月工程量指上

月 20 日至次月 19 日的工程量);

(7)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包括可能影响工程按照进度计划进行的任何因素之详

情,以及为消除这些因素正在采取(或准备采取)的措施及预期效果。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七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

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本工程施工现场项目部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发包人现场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本工程施工现场项目部

92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本工程施工现场项目部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总监或总监代表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根据施工需要,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

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负责建设项目施工所必须的道路开口及施工现场大门至周边市政道

路的临时连接道路(不包括承包人为满足施工便利所提出的额外要求),并承担相应建设费

用。承包人应在投标前以及订立合同前认真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

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充分考虑可能会出现的各种风险

情况,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中,今后不得以此提出任何增加费用和(或)延长工期的要求。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

不提供任何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所有场

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

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

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

/

本工程的超重件:

/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

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在本项

目外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有关本工程的施工图纸或泄漏本工程的有关设计技术指标。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

于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使用前须由发包人书面同意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92

(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

在合同价款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但综合单价不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

工程变更而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量;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

2

发包人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

(1)农民工工资支付:

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

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发包人应做

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包人及

时缴存。

(2)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测算,

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辆冲洗

和规范消纳等措施。

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竣工结算清

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三者进行比对:如实际消纳方量大于(或等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建筑

垃圾工程量 90%的,按竣工结算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如实际消纳方量小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

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情况说明并附以佐证材料,无法提供佐证材料的:

根据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

(3)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发包人应加强建筑垃圾产品的质量控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

测,严禁不合格产品用于施工现场。

(4)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

按现行相关文件执行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

按现行相关文件执行

92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名:

身份证号: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本工程相关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对质量、安

全、进度、投资、文明施工、进度款申请、合同奖惩等实施监督管理,但增加工程造价、降

低工程质量、增加工期等纯技术性文件、所有工程款审批文件、工程变更文件和重要事项,

仍需由发包人书面加盖公章后确认。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开工前 7 天提供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本工程临时用水由发包人提供施工用水接驳点,承包人单独装表计量,费用由承包

人自行承担。

本工程红线外及红线内的临时用电,其电源的接入,均由施工单位完成(包括接电手续

等费用),并由施工单位单独装表计量;施工现场建设单位不提供任何施工场地,实际施工

过程中如需租赁等均由施工单位自行完成并承担费用,上述事宜产生费用均计入本次合同价

内。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当前用电及政府政策性避峰让电的实际情况,在保证工期的情况下配

备足够的应急发电机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工期不予顺延。施工期间的水

电费由承包人承担,费用的付款方式为:每月由承发包人按建设工程水、电费标准及实际用

量,自行缴纳给相关部门,若承包人未按时缴纳,所产生的滞纳金等由承包人承担。

(2)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如有)随施工图

纸一并提交。承包人进场后应对施工范围的地下管线进行勘查、保护并承担相关费用。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前开通,道路后

期维护、清洁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4)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发包人负责完成相关用地

92

批准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质监、

安监备案及其他开工所需证件。

(5)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移交承包人并于现场

交验,水准点与坐标点交验完毕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和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

点费及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负担。

(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七天。

(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

名木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制订保护方案及具体实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投标

前及进场后应对施工场地内及周围环境进行勘查、探测,对需要保护的地下管线、建筑物、

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制订专项保护方案并负责具体实施,费用已包含在

合同总价内。若开工后发生损坏则由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8)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发包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及约定的其他事项、办理相

关证件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不提供资金来源证明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验收前十天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含电子版文

件、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影像资料(附光盘、照片)一式肆份(其中竣工验收报告捌

份)。若发包人认为工程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或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资料不完整的,有权

不组织竣工验收,直至工程符合工程竣工验收条件且竣工验收资料完整。承包人应在发包人

指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萧山区城建档案馆存档备案的竣工图、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

报告等,并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将该资料满足萧山区城建档案馆存档备案的要求并完成备案,

否则,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按照 1000 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延期支付工

程款。消防、人防、规划等单位验收需提供的竣工图,承包人必须按要求提供。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肆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达到萧山区城建档案馆存档要求,并服从监理和发包

92

人的管理。如因资料不符合萧山区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费

用,由承包人承担。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实名制管理: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四实”管理负总责,负责对各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考勤管理,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场前需在

“省建筑工人保障在线”系统完成实名制登记和实人认证,并同步完成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

承包人应当依法与新进场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协议),鼓励使用电子劳动合同。各项

目部应当对新进场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劳动权益等进场教育。

承包人的实名考勤设备采集的考勤要求以及通道范围要求应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做好

“建筑工人保障在线”应用上线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2〕324 号)标准实施,根据《浙

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

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1 号)、《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

制考勤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24〕117 号)和《关于提高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标准的通知》

(杭建监总〔2022〕81 号)要求,实现对现场出入口实施全时段摄录留存,并支持对关键岗位

人员和劳务人员出入进行抓拍和 AI 智能分析识别身份。施工现场考勤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要

与市级建设行政 主管平台直连对接,确保考勤数据和视频数据的实时性和真实性。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施工总承

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动用工相

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和劳动

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2)农民工工资支付: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

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分包单

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分

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分包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

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承包人应当每月主动核实农民工考勤,严格落实委托总承包企业

代付工人工资等六项制度,足额结算农民工工资,原则上要做到“无考勤不发薪”。农民工

92

离场时,项目部应当与农民工办理离场结算手续,签订离场工资结算确认书,并约定工资支

付日期,确保人走账清。

(3)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合同管理,其中,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委托给本工程建筑

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向项

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备垃圾

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

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等 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

见》,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运输单位与接纳

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

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

(4)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综合利用产品应符

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建

〔2023]10号)中产品质量标准要求。采购的综合利用产品时应取得该产品生产企业的建筑垃

圾处置核准证明,否则不得使用。

承包人应加强综合利用产品的施工质量控制,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进行进场检验,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以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5)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落

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遵守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发包人、监理人的监督与管理,按照合同施工图纸、工程量

清单、工程联系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等精心施工,按期完成。

1、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按建设管理相关部

门的要求,自费承担此类工作(如保安)和提供相应设施(如护板、圈栏等)以保护公共安

全,并提供方便,夜间照明线必须单独敷设;

92

2、承包人按要求提供足够的办公及生活用房,具体房间布置按发包人要求,符合区标化

工地要求,以上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今后不作调整。

3、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必须遵守政

府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场地内外交通、城市市容及环境卫生(包括排污、泥浆处置、

建筑垃圾处理等)、施工噪音管理、夜间施工管理等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及责任。若因承包人未按规定或未及时办理而导致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

人自行承担。本项目施工现场位于住宅小区旁,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环境卫生、施工噪音及粉

尘管理,并注意与周边关系的协调工作。涉及治安、市政市容、环保、交通、计生、工程所

在地周围关系,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调处理,如发生费用,按国家相关规定或双方协商

解决。

若由于承包人原因引发的相关责任、费用和工期延误等,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

要求及费用承担:发包人在招标时已告知承包人可能存在的以及承包人经现场踏勘后了解可

能存在的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承包

人在施工过程中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对上述存在进行保护或移除,尤其应特别关注周边邻近建、

构筑物的基础,结构状况,采取合理的施工方法和有效的加固措施,避免邻近构筑物发生沉

降、开裂和倒塌,在工程施工期间,严密注视邻近构筑物的位移和沉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上述需保护的若发生损坏,则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包括修复费用)

和赔偿责任。若承包人对在施工损坏的邻近构筑物不加以修复赔偿,则发包人将指派他人进

行修复,由此发生的修复和赔偿费用,发包人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5、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符合杭州市及相关管理部门的标化工地要求管理,并做到

工完场清。承包人承担本工程生活区、施工区、发包人办公区内生活污水的外抽、垃圾清除

外运、道路专人清扫及相关的一切费用。生活区、办公区生活垃圾及施工场内建筑垃圾须及

时清运出场,承包人每日至少清扫一次,保证合同标段范围内及周边道路清洁、卫生,不允

许将建筑垃圾堆放到本工程施工范围内或附近地带。厕所、食堂、生活设施要整洁;承包人

应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做到工完场清。否则发包人有权另行

委托他人清理,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双倍承担。

6、开工前承包人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发包人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

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碰问题,并做好

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如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如上问题,应在该道工序实施提前

十天提出,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92

7、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合理协调各个系统之间的相互配合,包括(但不限于):

① 承包人配合发包人组织的政府部门及其他社会团体到现场参观、考察,保证现场的安

全、整洁、美观,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

② 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在开工前办好施工许可证及相关证件。

8、无论何种原因,承包人不得擅自停工,如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未经发包人书面确认擅自

停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包括工期、费用、违约责任等)。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应自备发电机,费用已在合同总价中包干,

因电力不足或停电所产生的一切额外费用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0、承包人在投标前已对工程现场进行充分踏勘,充分考虑本工程可能涉及到的所有措

施费用。以上所涉及的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内,承包人今后不得以此提出任何增加费用和

(或)延长工期的要求。

11、承包人在投标前已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及周边情况,现场情况,储存空间,装卸限制,

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和路径,周边地形,地貌,水文,交通,安全,环境,噪音,施

工时的安全性,工程情况及特征,工程风险等可能影响施工安排和报价的一切情况,并充分

考虑项目可能出现的风险情况,由此引起其费用并已包含在合同价中。施工过程中,任何因

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予批准。

12、承包人在进场施工前,应对建筑、结构等项目整体施工图纸及现场实物涉及本工程

部分进行核对并对不符合要求部分提出整改意见,若未及时提出意见造成的所有损失(不限

于费用和工期等)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3、承包人应充分理解本工程的质量要求,应充分考虑对本工程各项工艺、材料的检查、

检验、试验、测试等所需费用和时间,同时应充分考虑与其他施工单位交叉作业所带来的工

效降低,作业难度增大等各种风险因素,涉及的相关费用和工期均已包含在合同价和合同工

期内。

14、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组织施工,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设备、安全

文明施工管理不符合投标书承诺,工程质量和进度明显达不到预定计划时,发包人有权发出

警告并要求其调整、充实力量。经二次警告仍无效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

必须在发包人规定时间内出场并移交相关资料,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5、施工场地内土方、建筑垃圾及房屋老基础等障碍物的清除(运距自行考虑),临时

围墙工程由承包人完成,承包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今后不作调整,其中:承包人必须充分

考虑沿道路围墙须按业主要求做好彩绘广告,必须保证文明安全等设施围护工作(包括设置

宣传标语、标牌、标线等),满足招标人等有关部门的管理要求,做好安全施工的宣传等工

92

作,临时围墙的修缮及搭建必须符合标化工地要求。

16、施工区域位于市区,承包人必须服从建设单位统一管理(包括代建单位的现场管

理),合理安排,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作息。

17、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成品保护工作,负责对在施工中的半成品、甲方原有的成品或半

成品的保护,同时做好已竣工工程未交付验收前安全保护工作,若对各成品或半成品造成损

坏,需及时进行修复,严重时还需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本工程有关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工作,对质量、

安全、进度、投资、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到岗时间不少于 24 天(每月休息日时

间必须提前 1 个月报监理人审核,休息期间必须保证通讯畅通),若未达到合同约定天数

(每月 24 天)的,每少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天。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到岗的,

须提前安排好相关工作,并报发包人及监理书面同意方可,保持手机 24 小时开机,并必须

应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随时到岗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

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

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无故缺勤按 2000 元/天罚款。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符合

相关规定。

92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同意变更,若确须更换,

须由承包人提出申请(附上拟新任命的项目经理注册职业资格、管理经验、劳动合同、社保

缴纳证明等资料),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才能变更。若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按 5 万

元/人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所有责任由承包人承

担。同时,如发包人不满意替换的项目经理,则承包人应立刻撤换该项目经理直至满足发包

人要求,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接到发包人要求更换不

称职项目经理的书面函告后 14 天内未更换到位的,发包人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管理人员到

岗率的履约保证金,承包人仍应更换到位。如承包人仍拒绝更换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

合同,所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

执行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

的约定: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在承包人撤换到位前

发包人有权顺延支付其相应工程款。如承包人仍拒绝撤换的,发包人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管

理人员到岗率的履约保证金,所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

现场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同意,否则按违约处理。若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 5 天的,须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否则发包人有权扣除部分或全

部管理人员到岗率的履约保证金。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同意变更,若确

须更换,须由承包人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及发包人书面同意后

才能变更。若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由承包人承担因

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发包人可处以 1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应立刻撤换相关人员

直至满足发包人要求,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月

到岗应不少于 26 天(休息日必须保证通讯畅通),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到岗的,须提前安排

好相关工作,并报发包人、监理书面同意方可,保持手机 24 小时开机。项目副经理、技术

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无故缺勤按 1500 元/天/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其他的施工管理人员

92

无故缺勤按 1000 元/天/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因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给发包人造

成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的所有损失。其它管理人员或机械设备未全部到位发包人将

视情况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可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因管理人员不到岗或失

职造成工期滞后、工程质量不合格及其它一切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按时完成本项目施工,未经发包人

同意一律不得将项目施工分包,一旦发现分包,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并向承包人索赔分

包合同价的 5%违约金,同时该分包无效。如果该分包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并由承包人承担全

部责任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一律不得将项目施工分包、转包,一旦发

现违规分包、转包情况,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分包合同金额 5%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

发包人可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并向承包人索赔合同造价 5%的违约金,造成发包人损失的,赔

偿发包人的损失。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不允许分包,发包人书面同意的除外(实行分包单位农

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

收合格交付发包人止,对材料设备、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的仓储及保护由承包人负责;

在交叉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做好对其他专业工程的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措施;发包人供应

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负责保管;以上所涉及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因保护不善造成的一

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凡由此而损及发包人利益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保证保险,金额及期限为:

(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

92

(3)其他方式:(1)合同签订后 7 天内,承包人应以支票、汇票、转帐、银行保函、保

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等形式向发包人缴纳签约合同价 2%的履约保证金。

其中工程质量保证金占履约担保总额的 30%、 工期保证金占履约担保总额的 30%、项目班子

人员到岗率保证金占履约担保总额的 20%、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占履约担保总额的 20%。(2)

承包人在工程实施期间未履行本合同有关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人员到岗率等条

款约定的,所处的罚款和违约金先从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包人应于 7 天内补

足。(3)履约保证金退还: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扣除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相应罚款、

违约金后无息退还。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执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执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无偿

提供现场办公生活场所及相应的日常办公设备及用品,其他生活所需费用由监理人自行解决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执行。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

定:

(1)发包人如有需监理协商解决的事宜,监理人须获得发包人书面授权后方可允许与承

包人协商,协商结果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才具备法律效力;

(2)

(3)

5

工程质量

92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质量合格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本工程特别约定:

(1)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对现场工程质量和材料设备进行随机破坏性检

查等各项检查工作,由此涉及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对材料设备进行破坏性抽检时,发包人

可以任选任一批次任一产品,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检测费用及材料设备损耗均由承包人承

担。本工程质量初验不合格,由承包人负责返工修补直至合格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工期

损失。

(2)所有分项工程样板先行,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方可施工(以下内容除提供材料小样

外,必须提供实体样板,包括但不限于:楼梯支模、外涂料及内墙粉刷样板、防水涂料施工

样板、砌体样板、外保温、铝合金门窗、进户门、人防门、消防门、部位装修样板等),划

分出样板区,承包人在样板实施前应提供所有材料、设备小样两份,由发包人确认,承包人

提供样板区域方案由发包人确认,样板区域内全要素做样板展示区。上述相关费用承包人应

充分考虑计入报价,今后不作调整。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隐蔽工程施工前 48 小时书

面通知。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确认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承包人要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对隐蔽工程必须由承包人、监理人三方人员参加

验收、验收签证,并全程摄像记录,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如未经监理人验收、核实、签字

认可,其工程费用发包人不予计量确认,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没有经过监理人的批准,工程

的任何部分均不得隐蔽,同时承包人应保证监理人有充分的时间,对隐蔽工程的任何部分进

行检查或测量。如发包人、监理人在隐蔽验收通过以后提出检查时,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者,

其检查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符合要求者,其检查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

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92

承包人应按杭州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标准进行实施和管理,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

安全生产的要求。承包人应严格按照要求组织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

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随时接受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

的监督检查。如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且每发生一次质量、安全事故,发包人有权处以 1-10 万元的罚款,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现场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治安保卫工作均由承包

人负责管理。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编制和管理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

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

门批准。

(3)其他:承包人应严格要求按照建设部、浙江省、杭州市有关标准并结合该工程及发

包人、具体要求组织施工,必须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

①承包人必须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部门的监

督检查。

②所有单位工程均采用足够新的木模及钢管脚手架;

③临时设施须统一采用彩钢板(达到萧山区安监站的要求) ,厕所、食堂、生活设施、

道路要整洁。硬化场地混凝土及临设视发包人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进行拆除,并清除、

外。运场内所有建筑垃圾;以上费用自行承担。如承包人接到书面通知后不积极配合,发包

人有权安排其它施工单位进行场地清理和垃圾外运,所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的结算中双倍扣

除;

④以上发生的费用在合同总价包干,安全文明施工相关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工程实施

过程中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审查认可后方可计列费用 。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约定:

(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 28 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60%,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第

( ② )种方式约定: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92

②其他:安全文明施工费已在投标时一次性包干,今后无论任何情况均不予调整。安全

文明施工费不得挪作他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承包人投标承诺,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审

查认可后方可计列。安全文明施工费首期支付(60%比例)已包含在预付款中,其他剩余部分

按进度款比例同期支付。

(2)其他: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织设

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每月 20 日提交下月进度计划,每周工程例会前提交下周进度

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提交后十五

个工作日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具体批复意见以书面形式为准。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修改

的,要求在 3 天内完成后重新提交,如无故拖延的,发包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提交后五个

工作日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具体批复意见以书面形式为准。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修改的,

要求在三天内完成后重新提交,如无故拖延的,发包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监理人发出通知后三天内,如有拖延,发包人

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所有开工准备工作应在发包人发出开工

通知前完成。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12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

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92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

限:开工前七天,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承包人并现场交验完毕,即由承

包人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放点费用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工程

完工后,承包人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完好无损的交还给发包人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②其他:不可抗力,暴雨、台风等恶劣自然气象原因(以萧山区政府发出自然灾害通报

为准),疫情原因,政府政策或行政指令原因以及因发包人原因工程出现重大设计变更且严

重影响工期的,工期经监理人,发包人确认后给予顺延;发生其他变更的,由承包人自行调

整,总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须于原因发生十五日内,据实提出工程延期申请单,经发包人

查核属实后方可延期,发包人仅承担顺延工期的责任,不支付任何增加的费用和利润补偿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逾期竣工违约金等于逾期

天数(扣除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外),每日逾期违约金标准如下:有延误的按每天合同价

万分之二计算违约金。若工程延期造成发包人的实际损失超过以前述标准计算的违约金总额

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因工程延期的违约金或赔偿款,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累计工期违约金

或实际赔偿款超过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从已完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本工程无法按约定如期竣工,或有充分迹象表明承包人无法完成施工,

承包人除应赔偿发包人所有损失外,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停工退场。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合同价的 10%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4)其他: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92

(1) 以气象部门认定的气象灾害为准;

(2) 风速 12 级以上的台风;

(3) 大暴雨:24 小时降雨量为 100 毫米以上;

(4) 大暴雪:24 小时降雪量大于等于 100 毫米。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样品正式订货 1 个月前送至发包人处,经发包人书

面确定后才能订货,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根据实际施工需要配置试验场所。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根据实际施工需要配置试验场所。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本工程必须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的系统质量

测试、认证和验收的,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系统进行测试、认证

和验收工作。本工程承包人应负责所有专项验收所需各类检测监测项目(除建设单位委托的

桩基检测、基坑监测项目外)。今后施工中,非承包人负责的检测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但承

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做好检测、检验的配合工作,所涉及的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内。由于

发包人要求额外的检测试验,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质量问题所引起的复测或发包人求额外

的检测试验,如复测结果合格,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支付,如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支付。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

/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

/

92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试验项目,检验试验费用均

由承包人承担。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变更参照《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萧政办发(2010)87 号]文件规定执行。

(2)工程量以设计施工图纸、变更联系单、发包人签发的工程联系单、承包人签发的经

监理人发包人签复的工程联系单、经设计人签复的技术核定单为依据;

(3)凡涉及到产生费用的事项,承包人不能单独与设计人发生联系进行变更。所有设计

变更必须经发包人确认后有效。承包人未经发包人确认擅自进行的变更所无效,其产生的后

果由承包人承担;

(4)发包人有权在规范允许范围内根据工程需要修改施工图或发出指令增加、减少或取

消工程量,工程量不论增减多少,承包人均应无条件服从,并作为结算依据。

(5)因承包人管理不善或为方便施工而进行的设计变更,有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发包人不予签证。

(6)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

此导致发包人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确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按以

下约定:无投标综合单价且无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但有定额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现行计

量规则和计价定额、投标期信息价(无信息价的按签证价)按标底的编制方法计算出该项目

的综合单价,然后按投标时优惠比例同比优惠(签证价注明不浮动的除外),并经监理人审

核、发包人同意后执行。无投标综合单价也无定额单价的,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附组价

说明和相关凭据,报监理审核,发包人审批后执行。

92

(4)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

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金额占合

同总价 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5%及以上

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 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

目工程数量 25%以上时。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调整方法按以

下方式约定:

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 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

①当 Q1>1.15Q0 时;S=1.15Q0×P0+(Q1-1.15Q0)×P1

②当 Q1<0.85Q0 时;S=0.85*Q0*(P0-P1)+Q1*P1

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 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

③当 Q1>1.25Q0 时;S=1.25Q0×P0+(Q1-1.25Q0)×P1

④当 Q1<0.75Q0 时;S=0.75*Q0*(P0-P1)+Q1*P1

式中 S——调整后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⑤当 P0<P2×(1-15%)×L 时,

综合单价:P1 按照 P2×L 调整

⑥当 P0>P2×(1+15%)×L 时,

综合单价:P1 按照 P2×L 调整

⑦当∣P0/P2-1∣≤15%时,可不调整。

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

P0——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报

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P2——按重新估价的综合单价

L——投标优惠率

重新估价的计算方法按前述“10.4.1(3)②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约定

条款执行 。

(5)其他: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七天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七天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

92

为:承包人投标时提供的图纸深化设计建议不能作为发包人已采纳其在工程中实施。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3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和规定使用。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是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

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

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

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

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2)种方式约定执行:

(1)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

发〔2018〕579 号)执行;

92

(2)其他:主要材料(钢材、预拌砂浆、商品砼、电线、电缆)及人工风险承担和价差

调整方式根据《关于对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材料和人工价格实行动态管理的实施意见》(萧

政办发﹝2019﹞52 号)文件执行。

其中: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生

的市场价格波动。

(2)其他:①综合单价不得调整(合同约定可调整的范围除外);②法律、行政法规和

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③施工期间临时停水、停电引起的费用增加;④专用合

同条款中约定不予调整的条款和需承包人承担的费用;⑤本工程措施费中以费率或以项为单

位计取的按投标报价包干考虑,今后不随工程量的增减而调整;⑥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的,在延误期内增加的各项费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在合同价中考虑。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 11.1 第 3 种方式的约定计算。

(2)其他: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由承包人在合同价格中一次性包干,今后无论发生任

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施工条件变化、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费用均不再调

整。

12.1.2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92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2.1.3

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 10%(含工资性预付款 1%),具体按

12.4.1 条款约定(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60%)。

工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已包含在工程预付款中。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且承包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及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书 7

天内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在竣工验收合格支付工程款时抵充工程款。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本工程不提供。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

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颁

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22%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

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92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合同签订,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的 2%作为履约担保,

合同签订且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 15 天内承包人进场后支付合同价的 5%;待进场进

行准备工作完成且正式进场施工(实质性进场)完成前期施工准备,完成临时设施搭设、桩基

进场、申领施工许可证后支付合同价的 5%(该部分金额中已包含人工费,承包人应按区内要求

将人工费用全额打进专用账户)。

(2)按工程进度逐月支付,每月核定应付金额为当月审核确认的实际已完合同部分工程

造价的 85%(含预付款,该部分金额中已包含已完成合同部分的全部人工费,承包人应按区内

要求将该部分费用全额打进专用账户中)。

(3)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工程资料和结算资料,支付至合同

价的 85%(含预付款),并根据履约情况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违约则相应扣减)。

(4)项目经第三方结算审价完成(政府投资项目根据财政出具的审定通知),且消防验

收通过,完成工程竣工备案后,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工程资料,并完成城建档案馆资

料存档后,支付至工程审计费用的 98.5%。

(5)余下的 1.5%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工程缺陷责任期(两

年)结束且无质量问题后结清,不计利息,如有违约扣减。

(6)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前,承包人必须开具同等数额且满足发包人要求的萧山税务部

门出具的的正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待付款至 98.5%时,承包人必

须全额开具工程款发票。

注:发包人经内部管理及上报萧山区财政局结算审批及付款审批流程后,及时支付给 承

包人工程款,因此造成的逾期支付,承包人不可向发包人索赔。

(7)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必须按要求与发包人签订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议,工资性工程款

综合比例不低于总价的 22%(具体以职能部门要求为准),并严格按协议的要求费用支付农民工

工资,本合同内每一笔进度款中已包含协议中相应节点所涉及的所有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在

收到工程款项时应自行调配资金,及时履行协议义务。

(8)发包人在承包人申请支付工程款时可要求承包人提供已支付民工工资的凭证,若

承包人不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

(9)工程款支付前,承包人必须提供满足发包人和现场实际的当月经监理审核的相关

材料进场台账、报告及相应检测报告,否则发包人不予支付进度款。

92

(10)施工中发现不合格项目时,承包人应及时进行整改,同时把整改措施以书面形 式

报发包人存档备查。不合格项目整改工作应在申请进度款之前完成,并报发包人复查验 收,

否则相应工程款顺延拨付,不合格项目整改不合格的不能申报支付进度款。不合格项 目不计

入当月完成工作总量内,即不能申报支付进度款。

(11)如承包人有下列情形时暂停承包人签证或付款,直至暂停付款原因消除为止:

1)工程施工有重大缺失或明显违约行为时;经通知整改而未改善或迟延改善时;或承包

人未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有关事项的;

2)承包人对其劳务人员、分包人或材料尚未付款或其它原因存在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时;

3)工程期间内,有应负责赔偿之事由发生,经发包人提出而未获解决前;

4)因不可归责于发包人的事由,承包人有与本工程有关的(包括承包人与第三人间)任

何诉讼或仲裁发生时.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承包人应确

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发包人有权审核电子转移单,核验建筑

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进度款。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92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由发包人组织牵头,设计、监理、勘察、施工进行竣工验收,

按通用条款执行。本工程工程质量初验不合格,由承包人负责返工修补直至合格并承担由此

产生的费用和工期损失。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验收合格之日起 30 天内。发包人需要部分或全部提

前移交,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期一天支付 5000 元的违约金,同

时赔偿发包人的损失,承包人移交所有工程之前,发包人有权拒绝结算、支付工程款。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按有关规定执行。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证书之日起 15 日内承包方

人员、机具、材料必须全部退场,清理施工现场,垃圾清运费用自理。按规定内容整理齐全

部竣工资料。如拖延清场和移交竣工资料,按工期延误支付违约金及承担由此引起的发包人

损失,竣工资料不齐者,不得办理工程结算。

工程结束后,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拆除相应临时设施

等、撤出施工现场内设备物品及清运所产生的建筑、生活垃圾,生活区如果是租借的,需恢

复租借前的原样。承包人在场地移交时须按进场时的场地标高移交给发包人。超出规定时间

后,未按发包人要求拆除的所有临时设施及未撤出的施工现场内所有设备、物品,视为承包

人放弃所有权,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另行委托第三方处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等额赔偿,在工

程结算款中扣除。

92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1)发包人根据国家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审

计部门审定的价款进行结算,与承包人办理最终价款结算手续。发包人、审计部门应在竣工

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供完整结算资料以及具备其它结算条件后及时按有关规定核实承包人递

交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但并不受通用条款所述的时间约束。

(2)承包人报送结算,工程价款审计后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 5%幅度以外的,超过部分

的追加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发包人从应付工程价款中扣缴。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承包人提交符合档案馆要求的竣工资料并成功备案后,支

付至工程审计价的 98.5%;余下的 1.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

异议的,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 7 天内提出异议,并由合同

当事人、监理人、审计部门重新进行复核,或按照第 20 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承包人

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发包人的审批结果。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4 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满后七天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在工程保修期满,

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共同确认及复验合格,承包人完好履行保修期义务,收到最终结

清申请单后 60 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算证书后 60 个工作日。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贰年。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工程结算审定价的 1.5%作为质量保证金。自工程

92

保修期(两年)结束且无质量问题后结清,不计利息,如有违约相应扣减。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

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4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

/

(3)

/

%的工程款;

(4)其他方式:工程结算审定价的 1.5%作为质量保证金。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

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1)按质量保修书约定,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此

引起的对发包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因素

造成的损坏。

(3)在保修期内,承包人需认真履行保修义务。在质保期内凡属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的

质量问题及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装饰面及装饰材料存在缺陷,承包人应负责免费更换、修复。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

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48 小时内派人赶到现场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维修,并

承诺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维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或不按发包人要求

履行保修职责时,发包人有权采取一切措施自行完成,相关费用在承包人的保修金额中扣除。

若影响恶劣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且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若承包

人进行二次修复后仍不能达到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相关费用在

92

承包人的保修金额中扣除;

(2)发生需紧急抢修情况的,承包人在接到抢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发包人在承包人未到达之前组织的抢修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

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

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如因施工质量原因维修后,保修期限相应顺

延,相应保修金退还时间亦顺延。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只承担顺延

工期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

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

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

任:

/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

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92

(1)承包人未按 3.1(10)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 10 万元违约金;

(2)承包人未按照 3.1(10)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分包单

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等

现象的,承包人应支付 10 万元违约金;

(3)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 5 万元约金;

(4)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承包人应支

付 10 万元违约金;

(5)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支付 10 万元

违约金;

(6)承包人未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采购的综合利

用产品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因承包人原

因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

(7)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

措施,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因承包人原因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

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 ;

(8)其他:若承包人出现上述违约行为,在承担上述违约金的基础上,还需承担由此

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后果责任,并接受发包人或相关职能部门对此作出的处理结

果和费用结算要求(如发包方另行委托分包渣土运输业务,承包人需认可原合同价中相应款

项扣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增加费用)。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发包人可以从履约

保 证金中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扣减的,在工程进度款、结算款或质量保修金中直接扣

减。承包人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追加索赔。

承包人违约造成合同终止的,发包人除扣除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外,还可以向承包人追偿

全部经济损失。

(1)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违约责任。发包人和监理人在进行巡查时发现工程质量或环境保

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达不到要求,第一次发现给予承包人警告并责令整改,第二次发现

承包人应立即整改并向发包人支付1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三次及以上发现,承包人按人民

币2万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扣除相应的措施费。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承包人 按

人民币5万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被媒体曝光,视情节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5万元 至10

92

万元违约金。在施工全过程中,若由于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有违规操作导致对建设单位 的名誉

造成损害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情节严重的,可以加倍索赔。

(2)事故相关违约责任

1)施工过程中发生一切安全、质量等事故的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若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安全、质量等事故,承包人向支付发包人不低于 10 万元的违

约金,具体数额由发包人根据情节轻重确定,同时承包人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承担由此给

发包人及监理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部门的处罚、当事人索赔、经济损失、

律师费用等);

(3)材料、设备管理相关违约责任

1)若承包人所购材料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时,承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

工期不予顺延。无论发包人及监理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

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负;

2)承包人实际使用材料与原报验材料不一致时,发包人视情况有权处以 5000 元/次罚

93

款。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工期延误相关违约责任:详见相应条款。

(5)施工质量相关违约责任

1)工程验收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无条件返工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修复、延期

等全部费用。同时发包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中工程施工质量保证金(占履约保证金 30%),该

保证金不足以补偿发包人受到的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2)承包人未按经监理及发包人批准确认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

施工的,应向发包人支付 1-5 万元/次的违约金(由发包人具体情况而定),并无条件按发

包人的要求限期整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如承包人拒不整改,应加倍承担违约金,

且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承包

人承 担;

3)在各分项工程验收时,原则上要求一次性合格,经监理要求整改的分项工程,如未按

规定时间完成的,违约金为 1 万元/次;拒不整改并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的,要求限期内无

条件返工,材料退场,违约金为 0.5-1 万元/次(由发包人视具体情况而定);钢筋、模

板、安装等工程必须经监理人等相关管理人员验收合格书面签证后,才可允许混凝土预

定或 进场,如未经以上单位验收合格擅自允许混凝土进场的,违约金为 0.5-1 万元/次(由发

包 人视具体情况而定),混凝土须无条件退场。

(6)承包人未按时移交相关违约责任

1)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存档备案要求的竣工图、竣工资料

及竣工验收报告等,并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将该资料存档备案,否则发包人有权延期支付工程

款。

2)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视同工期延误,按工期延误违约

金标准支付违约金。

3)如承包人未按照城建档案馆的归档要求移交相关的竣工资料,则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

提交的工程结算报告不予送审且有权暂扣工程款。

(7)承包人管理相关违约责任

1)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发包人和监理人制定的各项有关施工管理制度,同意发包人在各项

管理制度中设置的处罚规定,若在发包人和监理人多次提出违约处罚后仍不服从,发包人和

监理人有权从重处罚:对发包人和监理人下发的整改通知单,不及时进行整改的,按 500 一

94

5000 元/次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按 1-5 万元/次支付违约金,且发

包 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违

约 金的具体金额由发包人和监理人视实际情况而定;

2)承包人应确保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如不及时支付,视作违约。因承包人的原因或过

错拖欠分包人工程款、人工工资、劳务费、材料费或其他赔偿款等发生纠纷,债权人在起诉

时把发包人也列为共同被告,由此造成发包人诉讼费、律师费等支出或依法先行垫付相关费

用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索,并有权在承包人可得的工程款中先行扣除。承包人未及时

支付民工工资造成讨薪、上访曝光等事件的,按实际情况进行罚款。

3)承包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承包人配合管理的职责,发包人有权以配合费为基数的双

倍进行处罚,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

4)各施工队伍间若出现打架现象,发包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 2000—20000 元/次的

罚款;承包人施工及管理人员现场不服从发包人、监理人管理人员的管理,按 1000—10000

元/次处以罚款;承包人施工及管理人员在发包人、监理人办公场所吵闹、闹事,发包人将视

情节严重程度处以 5000—10000 元/次的罚款;施工人员因工资、医疗费、保险费等合理费

用得不到保障,如政府主管部门、发包人、提出诉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时支付,在

通知无效的情况下,发包人有权暂扣承包人的工程款,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 1000—10000 元

/次罚款。因上述情况特别严重的发包人有权立即停止所有工程款支付,为此造成一切损失由

承包人赔偿。

5)承包人的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如发现无证上岗操作一次,发包人有权按 500 元/

人/次进行处罚。

6)监理人要求上报的文件、资料,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逾期未上报的,按 300

元/天进行处罚。

7)工程施工中所有材料、设备等的内外运输,必须遵守本市有关交通、环卫、安全、防

噪声等行业管理法规的规定,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的所有手续均应办理,并由承包人自行

办理解决。承包人因违反省市有关规定,引起政府职能部门罚款或停工整改,其发生的工期

延误、费用与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8)承包人不按发包人要求履行保修职责时,发包人有权采取一切措施自行完成,相关费

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扣罚该分部工程保修费。若影响恶劣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且

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若承包人进行二次修复后仍不能达到发包人要求,发

97

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扣罚该分部工程保修费。

9)合同签订后,如承包人无故停工或中途退场,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 5%的违约 金,

并承担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有下列行为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

人整

改其工作内容,承包人在约定期限内拒不整改的,发包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直至解除合同。

发包人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发包人与

第三人重新

签订合同的差额等),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同时不得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1)承包人的项目管理人员在发包人发送到岗书面催告单三次以上不及时到岗的;

(2)建设工程竣工前,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项目的;

(3)承包人延期开工达7日(具体以监理发出开工指令为准);

(4)因承包人无故停工超过20天(含20天)的;

(5)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质量、工程验收不合格,在发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承

包人拒绝或无法修复的;

(6)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未完工,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或承

包人施工进度比预定计划严重滞后,显然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如期完成;

(7)承包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继续施工的;

(8)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

(9)承包人因违规施工造成严重损害发包人信誉受到严重损害的;

(10)有其它违约行为造成无法履约的。

如出现上述情况,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应立即停工,妥善做好

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的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

出施工场地,承包人承担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负责退货或解

除订货合同,承包人承担由此所发生的费用。承包人须配合做好已完工程结算工作,承包人

还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

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费用由发包人另行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继续

使 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97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按合同通用条

款 办理,有关风、雨、雷、震、洪以当地政府发出自然灾害通报为准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9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施工设备等的财产保险、施工现场员工的人身

伤害及意外伤害保险等所有工程所需的保险(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除外)均由承包人购买,

相关 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内。发生保险事故后,如因未办理保险或实际损失与保险金额有

差异 的,全部风险均由承包人承担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是,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可以提

请当地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

(1)提交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

杭州市萧山区

人民法院起诉。

97

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21.1 本合同中出现的货币均为人民币。

21.2 合同效力及解释顺序

(1)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 定招

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 款。如果存

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 任何合同或法律

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 协议或合同。如果存

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 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

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2)本合同如有未明事宜,发包人承包人另行协商解决。

21 . 3承诺:

(1)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监理人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资质、施工管理、施工 质量、进

度、安全文明施工等,严格按合同及招投标文件内容要求进行实施,如达不到上述 要求自愿承担合同

违约责任,并承担给发包人(包括监理人等)造成的一切损失。

(2)工程结束后,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拆除相应临时 设施及硬

化道路、撤出施工现场内设备物品及清运所产生的建筑、生活垃圾,生活区如果是 租借的,需恢复租

借前的原样。承包人在场地移交时须按进场时的场地标高移交给发包人。

超出规定时间后,未按

发包人要求拆除的所有临时设施及未撤出的施工现场内所有设备、物 品,视为承包人放弃所有权,发

包人有权自行或另行委托第三方处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等 额赔偿,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21.4投标文件的充分性:承包人已经认真研究了发包人提供的合同文件,对任何有可能 存在的问

题已经得到发包人的澄清和解答,并对由合同文件所定义的承包人合同工作内容达 到彻底和充分的理

解,并已将这种理解全部反映到承包人的投标文件中。

21.5承包人必须做好相应人防专业质量监督手续。

21 . 6 其他

(1)所有工程的变更承包人均应按规定及时办理报批,并经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或用联系

98

单予以确认。所有的变更联系单先由监理方计量审核签字盖章确认,并由发包人、代建单位

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且所有变更联系单需在变更申请提出后一个月内提交正式审批表,逾期 发包

人不予认可。

(2)承包人踏勘了工程现场,熟悉了施工条件及周围地形、地貌、环境、周围交通道

路、施

工用水电配置等现场情况,实际施工时调整施工方案(施工措施)不得以不完全熟悉 现场情况为由,

而向发包人提出额外付款或延长工期等要求,对此类要求发包人将不予认

可。

(3)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承包人应严格按区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萧山区建设工程文明 施工

管理工作的通知》(萧住建建〔2019〕167号)等文件执行。若发包人有其他更高要求

的,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费用不增。

(4)承包人应确保民工工资及时支付,严格按《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萧山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萧政办发〔2017〕143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

(5)工程价款结算审定主体,按《杭州市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投资造价审核分级分类管 理细

则》(萧政办发〔2019〕53号)文件执行。

(6)工程量清单异议处理,按《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审管 理细则》

(萧财审〔2019〕363号)文件规定执行。

(7)项目经理管理严格执行《萧山区建设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 定。

(8)所有措施费用均计入投标报价内且一次性包干,不因工程量变化、现场施工条件变 化等

原因而调整。

(9)承包人应充分考虑除招标文件明确外的可能发生或增加的措施项目,该内容作为投 标风

险,今后不得另行增加任何费用。

(10)承包人已充分考虑与各配套单位(如供水、供气、检测、设备等)的协调配合费用,该费

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今后不另行增加任何费用。

(11)承包人须自行与项目周边其他施工方、市政管线单位联系了解管线情况,探明地 下管线,

若因施工保护不当造成地下管线破坏的,由承包人自行修复或赔偿,物探等相应费 用已包含在合

同价中。

注:本合同专用条款在合同签订时作为参考件,未明确内容或签订合同时有修改的,以招标

98

人意见为准,中标人须予以配合。

附件:

一、协议书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专用合同条款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3.工程质量保修书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8.履约担保格式

9.预付款担保格式

10.支付担保格式(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11.暂估价一览表

110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m

2)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

(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111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112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

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

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

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

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

113

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

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

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114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115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备注

116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劳资专管员

其他人员

117

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118

附件:8

履约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

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

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

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

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

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真:

119

附件:9

预付款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

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

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

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

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真:

120

附件:10

支付担保格式

(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

简称“发包人”)与于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

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

以外的合同价款。

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

人民币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

完毕之日后

日内。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

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

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

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

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

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

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121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

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

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

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

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

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

效。

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邮政编码:传

真:

122

附件:11

暂估价一览表

一、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23

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24

三、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

小计:

125

附件:12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2022年修订)》使用说明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新形势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

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便于合同当事人在使用《示范文本》过程中规范

有关条款的约定,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招标的国有资

金投资建设工程,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二、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三、国家、省、市权力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若有发生变化的,市建委

将根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清理情况不定期发布通知,合同当事人应根

据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进行调整。

四、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中约定履约担保的形式、

金额及期限。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

建〔2020〕7号)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2%。

五、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15.3质量保证金中约定是否扣留工程

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提供方式及金额。若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扣

留工程款方式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

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的

预留比例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金额总额的1.5%。

126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严格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

订)》实施,所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详见附件):

(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2)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3)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4) 表 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5) 表 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6) 表 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 表 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 表 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 表 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 表 1-4-1

计日工表

(11) 表 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2) 表 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3) 表 1-6

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表

(14) 表 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二)招标控制价编制严格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

订)》以及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计价政策性文件实施。

(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专门条款明确最高投标限价,防止投标人围标抬价。

最高投标限价即为招标控制价,不得高于批准的概算造价。

(四)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风险控制价。

(五)《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实施。

(六)投标人应根据工程的实际,结合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要

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等要求,采取合理措施,进行相应报

价。

附: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格式)

2.招标工量清单扉页(格式)

3.招标工量清单编制说明(格式)

4.工程量清单格式详见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的有关栏目(略)。

127

附件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人:

(单位盖章)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128

附件2: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人: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人:

人: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 制 时 间:

编 制 时 间:

129

附件3:

编制说明

工程名称:

页 共 页

1.工程概况:建设地址、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占地面积、经济指标、层高、层

数、结构形式、定额(计划)工期、质量目标、施工现场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

保护要求等。

2.编制依据:计价依据、标准与规范、施工图纸、标准图集等。

3.采用(或经合同双方批准、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

4.综合单价需(或已)包括的风险因素、范围(幅度)。

5.采用的计价、计税方法。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注:1.工程概况须根据不同专业工程特征要求进行表述;

2. 必要时有关工程内容、数量、数据、工程特征等可列表表示;

3. 不同计价阶段应列明相应阶段涉及量、价、费的计价依据及取定标准。

130

第六章 图纸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131

□图纸清单

设计人:

页共

序号

图号

图纸名称

日期

备注

132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133

标准图集清单

以下标准图集,限于招标文件中指明的章节和内容,构成图纸的一部分。

页共

序号

图集编号

图集名称

日期

编写人

134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格式

2.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3. 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4.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135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136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137

1.资格业绩材料(若有),含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相关附件;

2.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承诺书;

5.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上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6.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7.《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8

业绩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若有)

序号

类似工程业绩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建筑面积150000平米且合

同金额1.2亿元的

业绩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例如:X年X月X

日完成长度或深

度X米等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X页

2

……

备注:不填写此表或未附有效证明材料附件的业绩无效。

139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工程名称)投标。

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

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

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招标人承担

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和具体合作量化指标如下表:

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

成员1

成员N

职责分工(工作内容),必填写项,未填

写的按照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处理。

合同价格比例

(根据职责分工及投标报价计算)

拟派项目班组名单

违约责任

权利义务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的分配和频次

质量安全管理分工

保修责任分担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

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6、本协议书一式____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40

投标保证金

1.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保

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

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

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

理。)

2.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须按本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

141

投标保函

招标人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根据贵方发出的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拟向贵方投标承接

项目。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需向贵方

提交投标保函。

根据投标人的申请,我行/方(下称“保证人”)在此向贵方(下称“受益人”)开

立不可撤销,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______(币种)

元(大写)

的投标保函(下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证人承诺,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收到

受益人提交的书面付款通知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担保金额内按照付款通知要求支付,书

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无须提交其他证明文件。

付款通知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经受益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受益人公章;

2.载明投标人存在下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之一:

(1)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受益人订立合同,或签订合

同时向受益人提出附加条件;

(3)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保险) ;

(4)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3.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及付款方式;

4.付款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__________ 。

二、本保函一经开立即生效,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

日止。

三、受益人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第三人时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在本保

函项下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四、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转让、质押。

五、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保函履行期

间,如发生争议,各当事人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保证人住所

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保证人:

(签章)

开具日期:

142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

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

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并不予退还;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不予退还。

2.承诺投标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担保”或“浙江省

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符合下列条件:

⑴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

⑵投标保函(保证保险)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保证保险);

⑶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

要求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3.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截止日无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的情形;承诺我单位法

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等主要责任人诚信投标;承诺我单位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若存在以上情形但仍参加投标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行为处

理。

4.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

子检测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

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6.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

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7.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

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

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

合同通过合同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8.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和“杭

143

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相关信息,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同时承诺投标文件中涉及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企业及人员业绩均无虚假或伪造内容,若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接受相应处罚。

9.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资质条件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提供真实且

状态为“合格”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若我单位存在未提供或提供了

“不合格”状态、或期限不满足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

等处置。

10.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

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11.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12.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

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15.承诺我单位如为省外企业已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16.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变更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

人在变更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将不参与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投标。承诺变更后的项目

负责人资格、业绩等条件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

17.若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资格业绩等投标资格证明文件的,我单位承诺提供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若我单位未提供或提供的业绩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

类型不符的,视为扰乱市场的不诚信投标行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等处置。

18.我单位直接负责本项目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我单位与本项目投标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本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身份证

号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上述人员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9.承诺并确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本项目陈述和答辩的,或其他未按照承诺

144

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资料的,或未按要求配合监管部门预警核查工作的,自愿接

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等处置,监管机构可以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责令整改、

信用扣分、调查问询等相关材料送达本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本单位”指联合体各方)。

本单位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20.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

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本人_________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对所在单位参与本次投标知情,投

标中使用的本人相关业绩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145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工程名称)招投标活动,

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

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

情况如下:

1.(

工程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

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工程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目前执行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以建筑业为例,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46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147

一、施工组织设计;

二、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三、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8

一、

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应编制递交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具体要求是: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

合图表阐述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计划安排;结合招

标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

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

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表 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表 2

劳动力计划表

表 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表 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149

表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用于施工部位备注

150

表2

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注: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在内的劳动力计划表。

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的。

151

表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

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要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关键线路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

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152

表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1.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给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

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

置。

2. 临时用地表

用途

面积(平方米)

位置

需用时间

合计

注:(1)投标人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以及详细用途。

(2)若本表不够,可加附页。

153

二、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三、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54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信标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155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1);

4.近年财务状况表(表 2);

5.评分业绩汇总表(表 3)(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且需要准确详细

列入);

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4-表 7);

7.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表8);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期:

157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

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在

日至

日(代理时限)

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

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58

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联系人

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投标责任人(法

律责任人)

投标直接责任人员为本

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

代表人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认证体系证书等相关打分资料。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59

表2

近年财务状况表

(格式招标人自拟或者由投标人自拟)

表3

业绩(评分业绩)汇总表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称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名字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例如:X年X月X

日完成,长度或

深度X米等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

标文件第X

2

……

备注:

1、不填写此表或未附有效证明材料附件的业绩无效;2、表中一个序号只能填报一个业绩,投标人需按照序号从小到大开始逐一填写;3、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的业绩个数详见评标办法资信标的要求,填报业绩的数量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的业绩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报3个业绩,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报了3个以上的类似业绩,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号为1到3的的业绩即可,不论后续业绩是否有效,专家均不再给予评审。

160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表4

项目管理班子配套情况表

表5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表6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表7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61

表4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工程名称:

岗位(招标人根据项目实

际按需设置 )

姓名

身份证

职称

上岗资格证明

到位率承诺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项目

经理

技术

负责人

质量员

安全员

……

备注:1、须同时提供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

安全员)的聘用合同,及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需为关键岗位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其中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证明的响应按相关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审;其他所填信息与递交附件不符的,按招标文件具体规定的资信评分要求评审。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承诺如实按上述配备人员到位,否则将自愿接受合同相关违约条款处理。

2、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必须均在投

标人公司(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接受处理。

以上备注内容以招标文件范本中的文字为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162

表5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163

表6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164

表7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制件证明资料以及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另附(与本投标文件一起装订)。

165

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表8

项目拟分包情况表

分包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等级证书号码

拟分包的工程项目

主要内容

造价

(万元)

已经做过的类似工程

166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167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投标总价封面;

4.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5.已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6.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8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贵方的招标编号为

的(工程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文

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项目负责

,身份证号码

,工期

个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履

行所有的义务,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

的,以投标函为准;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汇总报价不

一致的,以投标函报价为准。

4.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5.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合同工程。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

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采用联合体投标

我方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我方联合体成员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独立投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169

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目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履约担保银行保函金额履约担保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2

施工准备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3

误期违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4

误期赔偿费限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5

提前工期奖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6

创优质工程(如有)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7

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8

预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9

预付款保函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0

进度款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1

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2

保修期: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70

工程量清单报价

(一)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进行编制:相关专业工程的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

范》;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计价规定;《杭州市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本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市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达到规定

设计深度的施工图纸;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规范、标准、技术资料;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工

程特点和投标人自行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市场价格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

的价格信息;其他相关资料。

(二)投标人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视工程的

实际情况、风险程度,自主报价。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报价竞标。

投标人应根据其投标报价情况提供书面报价说明。报价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投标报

价的编制依据;对投标工期、质量、材料、施工等方面的承诺;综合单价中考虑的风险因

素、风险范围(幅度);措施项目的依据;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投标报价应按照以下原则计价:

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投标人应根

据综合单价的组成、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和工程内容确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完

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

和利润,并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由投标人承担的风

险范围及其费用。

(2)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用所涵盖内容按省级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确定。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计价文件对费用

内容组成另有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

(3)综合单价应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价款。招标文件提供暂定价的材料,投

标人按暂定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暂定价材料如遇本省计价依据中无相类似的材料时,投

标人应该在投标文件报价说明中明确该暂定价材料的损耗率。

(4)企业管理费、利润的费用计算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计价依据计算。

投标报价时,企业管理费中应包括施工企业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以及施工

企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等相关

费用。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企业管理费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

171

依据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乘以20%的计算值。

同时,投标人必须对企业管理费中所包含的施工企业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在

相应的清单明细表中(表2-5)进行单独费用报价分析。

施工企业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应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等规定落实相应费用的报价。

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评定为废标。

5、综合单价中的风险费计算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所明确的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和

幅度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2、措施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投标人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

施工方案填报数量和价格,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以“O”计价。遇有措施项目清单未列

项的,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并报价。

(2)技术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报价可参照综合单价的组成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消耗量定额、施工费用定额和计算方法计算。

(3)措施项目中凡属周转使用的设备、材料,均应按单次使用摊销量报价。

(4)投标人应针对拟建工程编制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的技

术措施方案,并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措施清单提供数量和报价。遇有缺项时,投标人

可补充措施项目。

(5)施工取费费率依照本省现行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包括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费用,必

须充分保证。投标人应结合招标工程的实际,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

单及计价表(表1-3-A-1),按项目整体考虑分别报价。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报价不得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弹

性费率下限的计算值。投标人未按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评定为废标;

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投标报价≥∑[(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取费基数

+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取费基数值)×对应专业工程基本费下限费率];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该措施费用内容和费率下限标准有调整的,按其

规定执行。

报价中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应根据招标文件确立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制价中公布

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创标化工地等级要求

172

及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的,投标人暂不填报报价;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该措施费用内容和费率下限标准有调整的,按其

规定执行。

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评定为废标。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合同约

定,经监理单位审查认可后由建设单位足额支付。

(6)投标人措施项目各分项之间不得重复报价。

3、其他项目清单费用

(1)暂列金额,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金额填报;总承包服务费,投标人

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项目内容和要求自主确定费率并报价;计日工费,投标人按招标

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项目内容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报价。招标人对计日工费内容

和数量未作要求的,投标人不需要作出报价。

(2)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和计日工,均为招标人估算、预测数量,投标时计

入投标人的报价中,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结算。

4、规费、税金

规费、税金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的内容和计费标准计算报价。

省、市政府及有关权力部门颁发的政策性文件对规费、税金的内容和计费标准有调整的,

按其规定执行。

规费费率低于现行标准费率30%的作废标处理;

税金作为不可竞争费用,费率低于现行规定的作废标处理;

(四)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投标人不得擅

自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内容。

工程量清单报价应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相符,与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

设计或施工方案相符。

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耗量定额向招标人提

供具体的报价计算分析,其各项报价分析表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之间的金额(价格)应前后

对应一致。

(五)除《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另有规定外,

投标人对措施项目清单中不发生的项目,其费用报价允许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报“0”,

但须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应并提供充分的说明和依据。

173

(六)清单报价中的任何算术性错误,招标人按下列原则予以调整: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2、合价金额与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有

明显错误的除外;

3、合价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小计

(合计)金额及总报价。

(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造价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

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

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八)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

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 32号文件)的要求使用预拌砂浆,投标人应将使用预拌

砂浆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范围。

附: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见附件):

1、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1)投标总价封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3)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1)表1-4-1 计日工表

(12)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74

(13)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4)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

(15)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2、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1)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3)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4)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5) 表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3、根据招标人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填报具体的表格。

175

投 标 报 价

人:

工 程 名 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176

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工程名称:

页 共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177

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序号

内容

报价(元)

单位工程费合计

1

(单位工程1,如1号楼)

2

(单位工程2)

未纳入单位工程费的其他费用[(一)+(二)+(三)+

(四)]

(一)

整体措施项目清单(1+2)

1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2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二)

整体其他项目清单

(三)

整体措施项目规费

(四)

税金 {[(一)+(二)+(三)]×费率}

总报价 [一 + 二 ]

总报价(大写):

注:1.本表适用于:(1)有2个及以上单位工程的群体项目的总报价汇总;(2)单位工程发包且有2个及以上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招标项目总报价汇总。本表应在表1-1-2基础上汇总。

2.本表中的整体项目措施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人要求和项目特点应从招标项目整体

上考虑的措施项目报价。

3.本表中的整体其他项目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人要求需按招标项目整体考虑的其他

项目清单报价。

4.本表中的规费指整体措施清单项目应计取的规费。5.本表中的税金指未纳入单位工程费的整体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以及相应

规费等费用应计取的税金。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178

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序号

内容

报价合计

(元)

(清单号)

(清单号)

(专业工程1)

(专业工程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措施项目清单(1+2)

1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2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其他项目清单

规费

税金[(一 + 二+三 + 四)×*

费率]

总报价(一+二+三+四+五)

总报价(大写):

注:本表适用于:

(1)只有1个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单位工程发包项目的报价汇总;(2)其余招标项目的单位工程报价汇总。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179

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号清单)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项目编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

(元)

其中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管理

(1)

(2)

(3)

(4)

(5)

(6)

(7)

注:表中(1)~〔6)栏由招标人提供内容,(7)栏由招标人按需提出要求,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分析和工料机分析,请在(7)备注中明确。

180

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1)

1

2

3

4

(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其他组织措施项目

提前竣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提供分析清单(表1-3-

A-1)

合计

注:1.表中列项供参考,(1)、(2)栏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作补充。

2.措施项目应分整体措施项目和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包括环境

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以及工程定位复测费应按招标项目整体报价,其他组织措施项目由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自行决定按整体项目还是按专业工程清单报价(专业工程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见表1-3-B)。

3.专业工程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表1-3-B中已报价的组织措施费不得与整体组织措施项目清

单表1-3-A中的其他组织措施项目重复报价。

181

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1)

1

2

3

4

(2)

提前竣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合计

注: 1.表中列项供参考,(1)、(2)栏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作补充。

2.当招标项目为单位工程发包且只有1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应

按表1-3-A报价。

182

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

(元)

其中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管理费

(1)

(2)

(3)

(4)

(5)

(6)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施工降水

施工排水

地下、地下设施或建筑物的临时保护措施

……模板

注:1. 本表适用于以“项”为单位计价和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

2.措施项目应分整体措施项目和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如应用于整体措施项目,表头中只须填报工程名称;如应用于专业工程

措施项目,表头中应分别填写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3.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表中第(1)~(5)栏由招标人提供;以“项”为单

位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表中第(4)栏项目特征不需要提供和填写。投标人根据施工方案对具体项目可作补充。

4.第(6)栏由招标人按需出要求,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分析和工料机分析,请在备注中明确。

183

表 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

(2)

(3)

安全施工措施项目

(一)

基本安全防护

1

安全网

(1)

安全平网

m

2

平面面积

(2)

密目式立网

m

2

垂直立面

2

防护栏杆

按栏杆长度

(1)

高处作业临边防护栏

m

(2)

深基坑(槽)临边护

m

(3)

其他防护栏杆

m

3

防护门

m

2

4

防护棚

按防护面积

(1)

通道防护棚

m

2

(2)

井架防护棚

m

2

(3)

升降机防护棚

m

2

含人货两用升降机、货用

升降机

5

断头路阻挡墙

m

3

6

安全隔离网

m

2

爆破工程

7

对讲机

(二)

高处作业

1

洞口水平隔离防护

m

2

按洞口水平面积

2

高压线安全措施

3

起重设备防护措施

4

楼层呼唤器

5

其他高处作业安全防

(三)

深基坑(槽)

1

上下专用通道

m

2

含安全爬梯

2

基坑支护变形监测

3

其他深基坑安全防护

(四)

脚手架

1

水平隔离封闭设施

m

2

其他脚手架安全防护

(五)

井架

1

架体围护

m

2

2

货用升降机操作室

m

2

184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3

其他井架防护

(六)

消防器材、设施

1

灭火器

2

消防水泵

3

水枪、水带

4

消防箱

5

消防立管

m

6

危险品仓库搭建

m

2

7

防雷设施

8

其他

(七)

特殊工程安全措施

1

特殊作业防护用品

2

救生设施

含救生衣、救生圈等

3

防毒面具

4

有毒气体检测仪器

5

其他特殊安全防护

(八)

安全标志

1

安全警示标牌、标识

2

警示灯

3

航标灯

通航要求

4

其他安全标志

(九)

安全专项检测

1

起重机械检测费

塔吊、升降机等

2

钢管、扣件检测费

3

高处作业吊篮检测费

4

防坠器专项检测费

5

其他安全检测

(十)

智慧工地

1

实名制信息采集及考勤设备、软件及管理

2

扬尘在线视频监测设

备、软件及管理

3

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设

备、软件及管理

4

起重机械安全监控设

备、软件及管理

5

其他管理设施

(十一)

安全教育培训

(十二)

现场安全保卫

185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十三)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十四)

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

励费

(十五)

应急救援准备费

1

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

支出

2

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

急救援队伍建设

3

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

急演练支出

(十六)

其他安全施工措施

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1

围墙

m

按标准设置

2

大门、门楼

3

标牌

4

效果图

5

彩钢板围档

m

按标准设置

6

地坪硬化

m

2

7

其他文明施工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项目

含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

现场绿化

m

2

2

防尘网布

m

2

3

车辆冲洗设施

含洗车槽、自动冲洗或

其他冲洗设备等

4

喷淋设施

(1)

塔吊喷淋

(2)

外架喷淋

(3)

场地喷淋

5

防尘雾炮

6

其他扬尘控制费用

7

噪声控制费用

8

污水处理费用

特殊工程要求

9

车辆密封费用

10

工地食堂油烟净化设

11

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临时设施措施项目

(一)

办公用房

m

2

(二)

生活用房

186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

宿舍

m

2

2

食堂

m

2

3

厕所

m

2

4

浴室

m

2

5

其他生活设施

休息场所、文化娱乐设施

(三)

生产用房(仓库)

m

2

(四)

临时用电设施

1

总配电箱

2

分配电箱

3

开关箱

4

临时用电线路

m

5

用电保护装置

6

发电机

7

其他临时用电设施

附近外电线路

防护设施等

(五)

临时供水

m

按管道长度

(六)

临时排水

m

按管道长度

(七)

其他临时设施

合计

注:表中(1)~(3)栏由招标人根据具体工程特点提供,投标人可补

充。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及费用应按招标项目整体报价。

187

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备注

1

暂列金额

2

计日工

明细表详见1-4-1

3

总承包服务费

明细表详见1-4-2

4

标化工地增加费

暂列费用

5

优质工程增加费

暂列费用

合计

188

表1-4-1

计日工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页共

编号

项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

(元)

合价(元)

(1)

(2)

(3)

(4)

1

2

3

4

人 工 小 计

1

2

3

4

材 料 小 计

施工机械

1

2

3

4

施工机械小计

注:表中(1)~(4)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其中第(4)栏数量为暂定。

189

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页 共

序号

项 目 名 称

项目价值

(元)

服务内容

费率(%)

金额(元)

(1)

(2)

(3)

(4)

1

发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2

发包人供应材料

注:表中(1)~(4)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190

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单位

数 量

单 价(元)

(1)

(2)

工日

注:本表(1)、(2)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191

表1-6

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表

工程名称:

页 共

序号

编码

材料或设备名

规格、型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备 注

(1)

(2)

(3)

(4)

(5)

(6)

注:1、表(1)(2)(3)(5)(6)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2、本表的材料及设备包括原材料、燃料、构配件以及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

价的设备。

3、招标人指定、提供或暂定的材料和设备,按杭州市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规

定填写。

192

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1)

(2)

台班

注:表(1)(2)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193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单

数量

价(元)

合计(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4)*(11)

1

(清单编

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

号)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

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

号)

(定额名

称)

……

……

注: 表(1)~(4)栏中的清单编号、清单名称、清单计量单位和数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194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

单位

数量

综 合 单 价(元)

合计

(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用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4)*(11)

1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码)

(清单名

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

称)

……

……

计:

注:

表(1)、(2)栏中清单编号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195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项目编码:

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

页共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人工

一类

工日

二类

工日

三类

工日

1

人工费小计

主要材料

其他材料费

2

材料费小计

主要机械

其他机械费

3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综合单价(4+5+6+7)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196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项目编码:

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

页 共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人工

一类

工日

二类

工日

三类

工日

1

人工费小计

主要材料

其他材料费

2

材料费小计

主要机械

其他机械费

3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合计(4+5+6+7)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197

表 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费用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现场临时宿舍空调设施

合计

注:本表为企业管理费部分内容的报价分析表,由投标人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等规定进行相应数量和费用的报价。

潜在客户预测
点击查看详情>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