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0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勘察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5 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1
编制说明
一、为规范浙江省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勘察招标投标活
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
结合浙江省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勘察招标投标活动的实际,制
订《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勘察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5 版)》。
二、本勘察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浙江省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
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勘察招标。
三、本勘察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主要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6.《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7.《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8.《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令第 2 号);
9.《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403 号);
10.《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4 年 1 月 26 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通过);
11.《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 7 部委令第 12 号);
12.《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家发改委等 8 部委令第 16 号);
13.《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 8 部委令第 20 号);
14.《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 2024 年第 26 号令);
1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库〔2020〕46 号);
16.《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发改委令 2023 年第 2 号);
17.《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
〔2024〕21 号);
18.《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
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 号);
2
19.《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政办发〔2021〕19 号);
20.《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
发〔2022〕47 号);
2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
〔2024〕17 号);
2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
发〔2025〕22 号);
23.《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2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改革创新的指导意见》
(杭政函〔2019〕26号);
25.《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杭政函〔2019〕27号);
26.《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评标暂行办法》(杭建市发〔2019〕393
号);
27.《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评标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杭建市发
〔2020〕393号)
28.《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 〔2020〕7号);;
29.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上述法规文件,若有更新,按最新规定执行。
四、招标人按照本勘察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
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
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五、本勘察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三章“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各评审因素的评
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按照本示范文本要求设置。
六、本勘察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招标项
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
衔接。
3
使
用
指
南
一、总体要求
1.浙江省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勘察招标采
用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使用本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2.有下划线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空白部分,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和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填写;确实不需要填写内容的,用“/”标示。“□”为选择性条
款,如需选用则在“□”内打勾,在定稿的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应删除未选择的内容。
3.除下划线空白部分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空白部分、可选择部分和斜体字部分由招标
人进行选择或填写外,其他文字不得改动。
4.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制定
的《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2016-0203),本示范文本不再誊抄。
5.招标文件应由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
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撰写。招标人宜选择信用评价等级较好的
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招投标业务。
6.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在招标文件正式发布前,招标人应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
价平台和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众公示不少于5日。国家另有规定的,应同时
在国家指定媒介上发布,依法需要保密或者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7.招标人应坚持充分竞争的原则,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执业资格等资
格条件和资信标评审因素等招标要求依法进行合理设置,确保具备同等竞争条件的潜在投
标人数量具有竞争性。
8.招标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采用技术标暗标形式。
9.鼓励“不见面开标”“电子远程异地评标”“智能筛查”“数智见证”“数据预
警”“数据碰撞”等电子化、数字化手段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运用。
10.超过100万元的服务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招标人应依法依规预留
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规定的比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部分
(一)招标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审批文号。应与批复等前期审批资料内容一致。
2.项目概况。应与前期审批资料中内容一致,主要包括建筑面积、总投资等内容。
3.建设地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审批资料
4
填写。
4.项目业主。即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是招标项目建设单位。
5.招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6.代理机构。为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机构,自行招标的,相关的代理内容应删
除。
7.标段名称。招标人应合理划分标段,标段名称应恰当反映招标内容。
(二)招标内容
1.招标内容。尽可能详细说明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内容、规模、服务要求等。
2.投资估算(或概算)。应根据批复等前期审批资料内容填写招标范围的费用造价,
批复汇总表不能反映招标的投资估算(或概算)的,应根据经批准的投资估算(或概算)
详细文件汇总计算。
(三)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根据招标内容和企业资质标准的有关规定,按照完成招标所需的最
低资质条件设置投标人资质及等级要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或潜在投
标人。
2.招标人招标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勘察单位资质管理的规定,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
资质要求,招标人应确保设定的最低资质要求满足项目招标内容实施所需的主项资质要求
(如勘察)。
3.联合体。如完成招标需要投标人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时,不得排斥联合体投标
人。
4.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者工程
类专业技术职称,根据招标项目实际需要进行设置。
5.业绩要求。招标人确需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数量不得超过一个,工程业绩
设置指标条件原则上不超过两项。设置的业绩条件不得高于该标段相关指标要求,且应在
招标文件中载明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等,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其所能
承载的证明内容应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招标人可选择中标通知书、合同等一项或几
项资料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但应明确如出现载明信息不一致时的资料认定顺序;如以上资
料不能全面反映项目实施情况,可提供勘察设计成果验收文件及其他体现业绩要求的相关
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
名单、项目技术报告摘要等)。
5
招标人对资格后审项目设置工程勘察业绩条件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少于7
个,投标人不足7个的,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
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予开标,招标人应当分析失败原因后重新招
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经有关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同意后可以不再招标。
6.评标定标办法
采用“评定分离”模式招标的项目,定标办法按照《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浙发改公管〔2023〕256 号)要求,推荐中标候选人
的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数量不超过5个。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的获取为网上下载形式。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
件中明确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及时间,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历天。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
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疑问提交时间。由招标人依法设定,具体时间应充分考虑投标人获取、阅读招标文
件、提出疑问的时间,同时要为答疑预留一定的时间。
3.补充(修改、澄清)招标文件发布日期。为招标人最迟可能发出补充文件的时间,
应充分考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能发生的变化。
4.投标截止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0日,招标人应考
虑补充(修改、澄清)招标文件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个日历天
前发布的规定,适当安排投标截止时间,避免出现临时延后投标截止时间。截止时间如遇
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5.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分为线下(投标文件现场递交)、线上(电子网上传输提交)
两种形式,招标人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时
间。
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部分
1.条款号1.1.2—1.2.2。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相关内容填写一致。
2.招标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招标内容一致,具体描述可详见公
告。
3.勘察服务期限:勘察服务期应满足招标的要求,并应当允许投标人提出优于服务期
的投标承诺。
4.条款号1.4.1-1.4.3项。根据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或
填写,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相关内容一致。
6
5.投标截止时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上的时间一致。
6.条款号1.12.1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一般填写工程费用估算限额、总建筑面积或计
容建筑面积、地下室面积等技术经济指标。该项为招标人特殊要求且要求投标人必须响应
的实质性条件。如无特殊要求,则填写“无”
条款号1.12.3项“偏差”:该项为招标人特殊要求且要求投标人不得偏离的范围和幅
度,如无特殊要求,则填写“无”。
招标人应慎重填写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及偏差,且应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的相关条款对应,即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集中体现,
以减少评标争议。
7.条款号3.5项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应针对满足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进行补
充、细化或删除
8.评标专家抽取与使用:按照《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24
年第26号令)、《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
(浙政发〔2024〕17号)规定。全省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应从省
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国家或省政府有特殊要求、库内符合条件的专家数量不满
足抽取规则要求除外。
9.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0.使用的电子招标工具应及时更新,并选择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招标工具模式(如:
评标办法、技术明(暗)标、电子标书递交方式等)。
11.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应集中在第10条,并在10.6条后依次
排序,如10.7、10.8……
四、评标办法部分
评审条款应对本地、外地企业一视同仁,不得出现本地企业的保护性条款。
五、合同文本部分
1.协议书及通用合同条款可省略,专用合同条款,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补充
部分予以补充。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2016-0203)。
2.如合同条款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阶段明确的,应集中在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第1.12.1项或第1.12.3项款中列明。
六、发包人要求
7
应与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合同条款的要求相一致,如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需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阶段明确的,应集中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12.1 项或第 1.12.3
项中列明。
七、注解和说明
1.同一条款中出现为 “A”“B”选择的,“A”款表示线下招投标;“B”款表示线
上招投标。
2.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的,电子投标文件应
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公章盖
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
3.本文中“以上”均包含本数。
8
滨江区城镇污水管网提质工程二期工程勘察
(招标编号:
)
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
招标人:杭州滨江水务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6年
月
日
9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3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4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52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65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70
1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滨江区城镇污水管网提质工程二期工程勘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滨江区城镇污水管网提质工程二期工程勘察已由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和改
革局、杭州市滨江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滨发改审〔2024〕18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
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业主为 杭州滨江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杭 州
滨江水务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 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
件,现对该项目的滨江区城镇污水管网提质工程二期工程 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杭州市滨江区
。
2.2投资估算(或概算):
10780万元。
2.3建设规模: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更新扩容污水应急输送管径到 DN1400。
二期路径总长约4875米,分两标段建设:一标段为网商路-风情大道段,路径长约
4340米;二标段为解放河-奥体泵站段,路径长约535米。
2.4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地质详细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滨江区城镇污水管网
提质工程二期的顶管工作井、顶管接收井、顶管段、明挖段、管桥段等岩土工程详细
勘察工作,根据本项目的总平面图、总体经济技术指标等基础资料,投标人按此考虑
勘察方案,并保证勘察报告满足规范、审查和设计要求,要求按时派员出席相关会议
,并提交相关地质勘察报告及资料,根据施工资料验收要求完成全部配合工作。
2.5勘察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各阶段实施服务期根据项目需求以招标人
要求为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勘察综合类甲级 或 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 或 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
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建设工程勘察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
工程勘察业务)。
□3.2 自
年
月
日以来□ 承接过/□完成过过
业绩;
3.3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11
☑3.5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
明材料:①注册证书复制件;② 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
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制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 保
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
径,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 间内);③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
动合同复制件。①②③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 。
(三)其他: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
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
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3 年 4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
罪记录。
3.10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定标方式
□5.1采用评定分离。
☑5.2不采用评定分离。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杭州建设
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
6.2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 、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6.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2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__年__月__日__时
__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
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上发布
。
9. 行政监督部门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
室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杭州滨江水务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火炬南路1699号
联 系 人:夏工/赵工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杭州市临平区星桥街道元星大厦9楼
联 系 人: 沈彬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6年
月
日
1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杭州滨江水务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火炬南路1699号联系人:夏工
/赵工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临平区星桥街道元星大厦9楼
联系人: 沈彬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4
项目名称
滨江区城镇污水管网提质工程二期工程勘察
1.1.5
建设地点
杭州市滨江区
1.1.6
建设规模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将长河泵站出水管原管径提高到 DN800,将 2号泵站出水管管径提高到 DN1400,更新扩容污水应急输送管径到DN1400,长河泵站排污流量提升 5万吨/天,污水系统输水流量提升至15 万吨/天 。二期路径总长约4875米,分两标段建设:一标段为网商路-风情大道段,路径长约4340米;二标段为解放河-奥体泵站段,路径长约535米。
1.1.7
投资估算
10780万元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财政资金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勘察单位:□初勘、初测☑详勘、定测☑其他招标内容具体包括:本项目的地质详细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滨江区城镇污水管网提质工程二期的顶管工作井、顶管接收井、顶管段、明挖段、管桥段等岩土工程详细勘察工作,根据本项目的总平面图、总体经济技术指标等基础资料,投标人按此考虑勘察方案,并保证勘察报告满足规范、审查和设计要求,要求按时派员出席相关会议,并提交相关地质勘察报告及资料,根据施工资料验收要求完成全部配合工作。□本项目的外业见证单位;□完成内容具体包括: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工程地质勘察外业见证
1.3.2
勘察服务期限
计划服务期
日历天,其中:
勘察阶段:□初勘、初测时间为
日历天,投标承诺该阶段时间不得超过该计
划编制时间。☑详勘、定测时间为 45 日历天,投标承诺该阶段时间不得超过该计划编制时间。
后续服务阶段:具体期限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逐步详细明确,在开工后将按照项目建设单位要求勘察,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有关费用请投标人在本次投标中充分考虑,不另行调整。
14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3.3
质量标准
☑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标准
□其他
上述规定以国家颁布的最新标准为准。
1.4.1
投标人资质及要求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标
☑不接受。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
其他情形
/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详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及以下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资格审查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技术评审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初步评审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其他要求:
。
1.12.2
偏差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资料
招标补充文件(如有)、勘察图纸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时间:于
年
月
日
时前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招投标项目信息”-
“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不署名的形式进行提疑。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沈彬
2.2.2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将在
年
月
日
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
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
: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
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
息,自动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发
出的形式
同2.2.2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
同2.2.3
1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资格审查材料:3.1.1.1投标函封面;☑3.1.1.2资质资格证明材料: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明材料:①注册证书复制件;②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制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③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制件。①②③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3.1.1.3业绩证明材料(若有);☑3.1.1.4投标担保材料(如转账/银行保函/保险保证/担保公司担保保函等);□3.1.1.5 其他投标资料:3.1.2技术标;□其他投标资料:3.1.3资信标;□其他投标资料:3.1.4商务标;□其他投标资料: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
方法
☑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
3.2.3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 138.1526 万元。
☑风险控制价 110.5221 万元,为防止投标人低价抢标,最高投标限价的
80%作为风险控制价。
3.2.7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1.勘察费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2. 本次预算根据参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2002〕10号文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进行预算。3.项目结算总价= ∑投标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实际工作量。其中:①综合单价:投标人所填报综合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即综合单价包含承包人为完成合同清单项目每一计算单位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含税)。如在实施期间有需要实施而未列入报价的费用,将被视为均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②实际工作量:是指最终合格的勘察报告成果中载明的实际发生的工作量。4.本项目勘察费用最终结算总价不得高于本项目审定概算中的勘察费用,且不超过中标总费用(规划条件发生变化除外)。5.勘察费投标报价由投标人结合各自单位的勘察方案、技术实力和竞争优势等进行优惠后形成合理的勘察费投标报价。6.勘察方案确定后的勘察布孔方案须经业主和设计单位书面确认。7.本次工程勘察费用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勘察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以及按合同规定精心组织勘察和为完成上述勘察内容所必须的设施、材料、技术、劳务、交通、差旅、现场服务及其它必须的全部费用。主要有以下内容:①详勘勘察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费;②办理施工接水、接电、排污等相关手续费用均作为施工准备费综合考虑在投标费率中,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作调整。③勘察工作完成后,承包人应及时进行封孔和原地面恢复工作,相关费用包括在本次投标报价中。④在投标中应充分考虑进场勘察受气候变化、地下管线保护等一切不利因素,有关费用均包括在本次投标报价中。⑤根据有关审查部门的审查结论以及配合招标人、设计单位在不超出勘察范围内的必要调整和补充的有关费用;须提供的勘察成果文件套数:详细勘察书面报告10套,电子报告3份(光盘刻录,含图形文件);⑥参与施工验槽,解决工程设计和施工中与勘察工作有关问题的现场服
1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务费用;⑦基坑或基槽开挖后,岩土条件与勘察资料不符或发现必须查明的异常情况时进行的施工勘察的费用;⑧因地质条件不明引起的风险费用包括在本次投标报价中;⑨因勘察工作暂停后重新进场的二次进场勘察费用;⑩勘察场地范围内种植有农作物及苗木的,如因勘察原因需进行破坏的,须将赔费用包括在本次投标报价中。⑪因勘察作业导致的地下管线破坏或损坏产生的修复、赔偿等全部费用;⑫因勘察作业需要实施的临时交通管制、道路改造、交通设施迁移等产生的全部费用。
3.3.1
投标有效期
不少于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担保
1.金额:人民币
2.5 万元(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
得超过10万元)2.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数字保函(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数字保函):注: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下拉框中勾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B: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3.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其他要求: / 。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执行。备注: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
投标担保的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其他: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
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违反投标告知书内容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情形。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
索赔。
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 ☑无
1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殊要求
□有,具体要求: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1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
2.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投标函封面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
3.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担保等证明材料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
4.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暗标文件不得盖章。
□5、其他:
☑3.7.3.2(B)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和要求
1.采用《2019年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数据接口规范》设计开发,并
通过交叉验证测试并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公示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本次投标应用V3.3.0电子投标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面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副本(暗标)、技术标正本
(明标)、资信标、商务标等内容组成,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1.1资格审查材料:投标函封面、资质资格证明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
(资格业绩条件的汇总)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若有)、投标担保扫描件、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等;
1.2技术标副本(暗标)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1.3技术标正本(明标)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 ;1.4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中招标人要求提交的评审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扫描件);
1.5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的扫
描件)。
2.电子加密标书的生成: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电子加密标书1(后缀名为“.HzTbs1st
”)
,内含资格审查材料和技术标副本;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电子加密标书2(后缀名为“.HzTbs2nd”
),内含技术标正本、资信标和商务标。
3.7.4
业绩证明文件要求
☑业绩公示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未录入的不作为评审
依据
□其他
3.7.5
投标文件暗标要求
1、暗标文件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
□2、其他:
4.2.1
投标截止时间/电子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00 秒
1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4.2.2(B)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7个的;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3.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4.其他:
☑4.2.5(B)
电子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逾期上传递交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
2.未按招标文件加密;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4.其他:
☑5.1(B)
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分两阶段开标。
一:第一阶段开标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3.开标平台: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二:第二阶段开标
1、开标时间: (时间暂定,具体视技术标评审完毕后另行通知,投标
人若未到达的视为默认)
2、开标地点:
☑5.2(B)
开标程序
(一)至第一阶段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对上传的电子加密标书1(后
缀名为“.HzTbs1st”)进行解密。
(二)投标文件第一阶段解密完成后将“资格审查材料” 和“技术标
暗标”导入评标系统后,第一阶段开标结束。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仅作提
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否决投标的
依据。
(三)至第二阶段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对上传的电子加密标书2(后
缀名为“.HzTbs2nd”)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将“技术标明标”、
“资信标”和“商务标”导入评标系统后,系统自动读取成功后,投标
单位、项目负责人、投标报价、勘察服务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
台公开显示。
5.4
特殊情况处置
如遇网络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系统、电力等意外情况,所有投标人均
无法解密,或因招标人CA锁原因导致招标人解密环节出现问题,招标人
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可延长开标时间或推迟时间重新开标,具
体安排另行通知。
1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共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库选经济、
技术专家 4
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不得少于专家人数的2/3);成
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
库选经济、技术专家确定方式:执行《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
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6.3.1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技术标分值:
60 分
资信标分值: 15 分
商务标分值: 25 分
N=
3
家(N≧3家)
投标报价每偏离最佳报价的1%扣 0.5 分(0.5~1)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
标候选人
☑1.不采用评定分离: 2 个(不超过3个)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
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
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按中标候选人名
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采用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 3-5 名中标候选人
(如有效投标人≤6家的应推荐3名,有效投标人7-9家的应推荐□3□4
名,有效投标人≥10家的应推荐□3□4□5名)
。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公示次日起计)。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2.1
确定中标人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
□其他:
。
□勘察外业见证中标人:本项目勘察中标人排名后的中标候选人;
外业见证的人员、工作内容及费用: 按现行国家和地方技术规范、标
准、规程要求进行勘察外业见证工作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外业
见证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1.必须符合浙江省建设发(2012)168号文件的要求;
□2.其他要求:
。
3.外业见证费: □按本项目中标价的
% ;
□按勘察外业见证中标人报价
%。
定标前核查
招标人将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
2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负责人的以下情况进行查验: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3 年 4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
止无行贿犯罪记录。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5.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6.其他要求: “中标候选人在项目评标当日(含)前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且尚在公示期内的、评标当日(含)前 2 年内无串通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杭州市滨江区清风工程廉合治理平台结果为准),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7.2.9
中标人公告媒介
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
7.4.1
履约担保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数
字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函、保险、保单。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2%)。
□不要求。
8.1
重新招标其他情形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勘察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和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3.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的,报经有关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同意后可以不招标。
9.5
异议与投诉
1. 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
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
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提
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
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
2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
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其他:
(由招投标主管部门填写) 。
2. 投诉: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
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
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2)其他:
(由招投标主管部门填写) 。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投诉受理的具体部门及电话 见招标公告
。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
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资格审查内容: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
审查不通过的,否决其投标:
(1)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若
有)、业绩条件(若有)的;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平台相关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
质、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
情况”,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
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
(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委员会
进一步核实未按担保方式缴纳保证金的是否按转账方式缴纳,实际有投
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
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转账形式
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3)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此否决
条款将按资格审查中的“(6)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情形”予以否
决)
(6)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情形。
招标文件设置工程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7
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
22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重新招标
2.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评标委员会对违反暗标规定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3.符合性评审内容: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投标人盖章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
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3)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其中,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
表格的内容为准),关键内容(含投标承诺书)缺失的;
(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
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
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6)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7)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8)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验收标准、勘察服务期、
商务报价有关规定要求的;
(9)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水印码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的;
(10)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
对。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项规定执行的,评标委员会有权
否决其投标。
10.2
投标文件的澄清、
质询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30分钟(该时间填报不得超过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
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
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
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10.4
解释权与说明
1.投标人须知的内容如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以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为准。
2.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网站提供下载的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不一致
的,以上传至网站的招标文件为准。
3.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
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
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
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
23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
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
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6
特别说明
1.投标人须知具体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
2.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函
〔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
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且经询
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
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
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
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3.评标委员会结合标中预警信息综合评审,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
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
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
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
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
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做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
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1)投标人挂靠其他勘察单位。
(2)投标人从其他勘察单位通过受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
书。
(3)由其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
字的行为。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5)投标人拟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勘察人员
不是本单位人员(上述人员社保信息或注册单位信息与投标单位不一
致或同时存在多个单位的社保缴纳记录)。
(6)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9)属于同一集团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10)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
行动。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电子招投标
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评标时行政监督部门
24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已查实投标人无违法违规情况的除外)或文件创建标识码(或制作
码、检测码)一致或锁号相同的。
(1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电子招投标
过程中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上传投标文
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
职人员的。
(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电
子招投标过程中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购买电子保函
的。
(16)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或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
绩;或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
明;或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17)不同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或投标联系人或项目
班子成员中有人员雷同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人能证明其不存在故
意一致的除外)。
(18)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之间出现控股、管理关系的。
(19)项目负责人个税信息和社保信息缴纳单位不一致,且经询标澄
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
(20)存在被省内各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围标串标行政处罚记录的(有
效期内)。
4.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要求及时配合标中相关预警信息
核查工作,未按要求配合或配合不力或联系不上或故意隐瞒等情形影
响监管部门核查的,一律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前附表10.1的要求否决
投标,同时涉及本前附表3.4.4要求的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请各勘察设计投标单位务必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将企业基本信息和资
质信息录入到“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同时将企业基本
信息录入到“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并将企业资质信息同步到市
级平台,并对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否则在投标过程
中将做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具体操作步骤详见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
台企业维护平台里的公告通知《省厅数据同步到市平台操作指南 》。
6.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工程地质勘察作业暨启用
“勘察智护”系统的通知》(杭建设通知【2023】90号)文件要求,
投标人应在投标方案中充分考虑“勘察智护”系统的应用,中标后在
2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实施勘察作业中按照文件要求履行工作职责。招标人应对规范使用
“勘察智护”系统在合同中作出约束。
7.其他:
。
特别提醒:
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使用自有
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2、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本账户名
称)”、“保证金缴纳账户号码(投标人基本账户号码)”,以上两
处填报的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户号码。在项目评标时,
如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评标专
家将对该投标人进行否决投标处理,并报监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请
各投标人务必重视。
30
投标告知书
各投标人:
为进一步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加强项目履约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进度与质量,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各投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工作。二、各投标人应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自觉抵制围标串标等行为,不组织、不参与围标、串标行为,维护好自身信用记录,保持良好的市场信誉。如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自身相关信用信息,导致招标人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相关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三、本项目在定标前将对中标候选人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记录进行核查,在评标当日(含)前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且尚在公示期内的或评标当日(含)前2年内有串通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杭州市滨江区清风工程廉合治理平台结果为准)。四、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参与本项目投标,即视为完全认可并接受本告知书的所有内容。如违反投标告知书内容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30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
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勘察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勘察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勘察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1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
30
权利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
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
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被各级人民法院(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法人
或其他组织)名单(已执行完结的除外,以提供法院结案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
信息共享平台的;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近
三年”指投标截止之日上溯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信息为准,查询信息与法院出具的文
书不一致的,以法院出具的文书为准);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30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
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
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勘察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勘察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
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
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30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
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
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个日历天,相应延长投标截
止时间。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澄
清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内容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修
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个日历天的,相应延长投标截
止时间。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
改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
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0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分暗标和明标)、资信标、商务标四部分文件组成。
3.1.1 资格审查材料
(1)投标函封面;
(2)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3)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业绩);
(4)投标担保;
(5)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1.2 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勘察综合说明
(2)勘察内容
(3)勘察方案
(4)不良地质
(5)工程进度和施工组织
(6)保障措施
(7)合理化建议
(8)成果报告
(9)后续服务
(10)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3.1.3 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拟投入主要勘察人员汇总表;
(3)拟投入主要勘察人员工作简历表;
(4)勘察施工主要机械配备表;
(5)近年财务状况表;
(6)业绩公示汇总表(评分业绩,如有);
(7)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1.4 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承诺书
(3)工程勘察费用汇总表
30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5)授权委托书
(6)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7)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提出)
。
3.1.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
件不包括本章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
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
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
关要求。
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
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投标人的勘察费报价应包括投标人完成本招标项目勘察所有工作量和提供全套勘察
成果文件及相关配合工作及服务的全部费用。
3.2.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1.3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勘
察服务期的全部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3.2.6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括中标后按评标委员会、招标人及有关审定部门的意见修改、
优化勘察方案所需的费用,招标人不另外单独支付;
3.2.7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
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通知
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
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
30
人有权收回其投标担保。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
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担保,并应符
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递交投标担保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投标担保的退还:
(1)未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2)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担保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
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资信审查资料
见本章3.1规定及评标办法。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
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
字或盖章”。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勘察服务期、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
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1电子投标文件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3.2(A)采用线下投标的
(1)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0
(2)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3.2(B)采用线上投标的
(1)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投标采用线上投标的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业绩证明文件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 投标文件暗标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6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
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A)纸质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A)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 (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4 (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
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A)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2.5 (B)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
30
文件, 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A)项
的要 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2 (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B)项的
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
收取的投标担保。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
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做好记录。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
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专家的抽取按照《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
发改委2024年第26号令)、《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
见》(浙政发〔2024〕17号)规定,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国家或省政府有特殊
要求、库内符合条件的专家数量不满足抽取规则要求除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0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
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
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
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
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
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
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招标人确定招标人的(评
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
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
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
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2 定标原则:权责统一、规则公开、竞争择优。
7.2.3 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3 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
定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30
7.2.4 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
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如实记
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客观公正,
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2.5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5规定的人数
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会名单在
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2.6招标人应在定标阶段对中标候选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开展现场面
试。现场面试由定标委员会具体实施。
7.2.7 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此外,根
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7选定内容为定标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
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
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后续服务便利;
(8)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9)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0)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2.8定标应结合现场面试及7.2.7条的定标要素确定中标人。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
(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
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
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8 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7.2.9 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9 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30
7.2.10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其
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0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1规定的其他情形。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
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
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
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担
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
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
投标担保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担保
;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
担连带责任。
30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见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
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
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
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
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异议和投诉
9.5.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个日
历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作
30
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
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
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
停招标投标活动。
9.5.2、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
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
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规定及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暂行办法》【2013 】204 号的通知。就招标文
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
内。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0
附表: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招标的投标文件
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设计服务期限:
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
(姓名)
。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勘察合
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4.1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30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勘察综合评估法(适用于资格后审项目)
勘察综合评估法是指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用百分制记分法分别进行技术、资信、商
务报价评分,按总分从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
总分=技术分(60分)+资信分(15分)+商务分(25分)
一、评标程序
(一)资格审查
(二)技术评审
(三)符合性评审
(四)资信评审
(五)商务评审
(六)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否
决其投标:
(一)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若有)、业绩条件(若
有)的;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平台相关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项目状况、信用
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被
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情况”,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
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
(二)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未按担保方
式缴纳保证金的是否按转账方式缴纳,实际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考虑到
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转账形
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
理。);
(三)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30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此否决条款将按资格审查
中的“(六)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情形”予以否决);
(六)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情形。
招标文件设置工程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7个的,评标委员会
应当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三、技术标评审(暗标60分)
评标委员会对违反暗标规定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按招标文件明确的评审标准独立评审。投标人的技术分为全体评标委员
会成员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评分保留一位小数,计算结果保留两
位小数)。
技术评审因素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评审因素及评审内容
分值
综合说明
根据工程概况、编制依据、原则,对拟建工程的认识、拟建场地的地质特征分析是否合理。【较好】3-4分;【一般】2-3分;【差】1-2分。
4
勘察内容
勘察目的和内容分析,项目主要技术问题,勘察工作重、难点分析是否合理。【较好】4-6分;【一般】2-4分;【差】1-2分。
6
勘察方案
针对勘察内容,技术问题、重点、难点分析是否合理,勘察工作量布置、勘探孔的深度是否有针对性,是否规范合理。【较好】5-8分;【一般】3-5分;【差】2-3分。
8
针对拟建工程的特点和工法,拟采用的勘察手段、操作流程、技术手段是否可靠,是否具有先进性;勘察方案中对“勘察智护”系统的应用是否合理。【较好】4-6分;【一般】2-4分;【差】1-2分。
6
不良地质
根据现场踏勘,对滨江区城镇污水管网提质工程二期拟建场地不良地质作用、影响或地下障碍物的认识和对拟建工程的影响分析并对探查所采取的技术手段合理性、先进性。【较好】3-4分;【一般】2-3分;【差】1-2分。
4
工程进度和施工组织
组织结构、职责、拟投入的人员、拟投入的仪器设备及其他资源配置、行政审批、工程进度计划是否能满足工程进度要求,资源配置是否合理,现场组织协调的重难点及解决思路或办法的可行性。【较好】6-10分;【一般】4-6分;【差】2-4分。
10
30
保障措施
作业期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措施、对江上航道施工的安全措施是否全面、可行。【较好】6-10分;【一般】4-6分;【差】2-4分。
10
合理化建议
针对本项目勘察、设计或项目建设提出的建议及设想是否合理【较好】3-4分;【一般】2-3分;【差】1-2分。
4
成果报告
勘察成果报告章节及主要内容的表述是否全面、合理,是否满足规范及审查要求【较好】3-4分;【一般】2-3分;【差】1-2分。
4
后续服务
项目后续服务计划及相应的配合承诺的可行性、针对性。【较好】3-4分;【一般】2-3分;【差】1-2分。
4
四、符合性评审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一)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投标人盖章的;
(二)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
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三)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四)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其中,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表格的内容为
准),关键内容(含投标承诺书)缺失的;
(五)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
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六)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八)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验收标准、勘察服务期、商务报价有关规定
要求的;
(九)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水印码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的;
(十)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
五、资信标评审(15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技术标审查、符合性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评审,评审
主要因素包含类似工程业绩、信用评价等。资信评分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评分,评分时保留两位
小数。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
分值权重
类似工程业绩
企业业绩:1、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时间以合同签
6
30
订时间为准】,承接过单个合同金额在120万元以上的市政管道勘察业绩,每有1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注:①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②要求同时提供勘察合同、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复制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若证明材料对业绩规模信息描述不一致时,认定顺序为勘察合同、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若上述证明资料均不能明确体现项目类型、内容、时间、项目负责人等信息的,另需提供项目《可研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或《竣工验收资料》,否则按业绩无效处理。③市政管道项目是指:给水、污水、雨水、燃气、电力、通信等市政管道工程项目。④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3个企业业绩,投标人填报业绩的数量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的企业业绩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报3个企业业绩,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报了3个以上的企业业绩,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号前3的企业业绩即可,不论后续企业业绩是否有效,专家均不再给予评审。】项目负责人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接过单个合同金额在120万元以上的市政管道勘察业绩,每有1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①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②要求同时提供勘察合同、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复制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若证明材料对业绩规模信息描述不一致时,认定顺序为勘察合同、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若上述证明资料均不能明确体现项目类型、内容、时间、项目负责人等信息的,另需提供项目《可研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或《竣工验收资料》,否则按业绩无效处理。③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④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1个项目负责人业绩,投标人填报业绩的数量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报1个项目负责人业绩,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报了1个以上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号前1的项目负责人业绩即可,不
2
30
论后续项目负责人业绩是否有效,专家均不再给予评审。
信用评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用评价
3
团队配备
1、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具
有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本
小项最高得2分。
2、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余团队人员每增加一人
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的,每个得1
分,本小项最多得2分。
注:
提供相应注册在本单位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复
印件、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
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复制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以及
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制件,否则不得
分。
4
☑本项目采用勘察企业信用等级;
□本项目不采用勘察企业信用等级。(勘察设计企业信用分均按满分计)
勘察企业信用等级以浙江省勘察行业四库一平台(简称“省信用平台”)发布的数据为
准,信用评价等级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两周的周一由省信用平台发布的“勘察信用评价等级”为
准。(例如:某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则采用*开通会员可解锁*省信用平台发
布的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
勘察企业信用评价以杭州市信用监管平台按规定获取的省信用平台上企业的信用等级为
依据,信用等级为 A 级的得 3分,信用等级为 B 级的得 2.25 分,信用等级为 C 级的得1.5
分,信用等级为 D 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 E 级的得0分,无有效信用等级记录或无法
获取到信用等级的得0分。
六、商务标评审(25分)
以通过符合性评审且技术+资信合计总分前N家的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为最佳报价。(N
≧3家,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第N家总分相同时全进。)
投标报价等于最佳报价时,商务得分为满分;投标报价每偏离最佳报价1%的扣0.5分。投标
30
报价每高于或低于最佳报价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
数。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根据排序及招标文件的要求推荐2名
中标候选人。如投标人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排前;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
技术分排名靠前的排前;如投标人的技术分仍相同的,以信用评价靠前的排前;上述均相同
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
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如判定仍具有竞争力,以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
适用于“评定分离”)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前附表规定数量的中标
候选人(经评审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如投标人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排
前;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技术分排名靠前的排前;如投标人的技术分仍相同的,
以信用评价靠前的排前;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
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0
附件:“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附件:
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评标活动,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
争环境,特制定《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评标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
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开通会员可解锁*
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评标暂行办法
第一条 【依据】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评标活动,维护公开、公
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实施条例》《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改革创新的指导意见》《杭
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的评标,适用本暂行办法。国家法律、法规对评标活动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第三条 【制定原则和使用要求】评标办法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难点依法制定,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
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合法竞争。
第四条 【职责】各级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评标活动实施监督,
30
依法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
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五条 【评标方法分类】本暂行办法按建设工程招标类型,分别对施工、监理、设计和
工程总承包设置具体评标方法,相关类型及适用范围如下:
(一)施工
简易评标法:适用于招标控制价1000万元(含)以下的一般建设工程施工招标。
信价量化评审法:适用于一般建设工程(包括招标控制价1000万元以下)施工招标。
施工综合评估法:适用于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
(二)监理
监理综合评估法:适用于建设工程监理招标。
(三)设计
设计综合评估法:适用于方案设计至施工图设计的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设计评定分离法:适用于列入各级政府重点工程目录的工程建设设计招标。
(四)工程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适用于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
(五)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材料、专业工程招标可以参照简易评标法,与工程建设有关的
设备招标可以参照施工综合评估法。
(六)全过程咨询、勘察等其他类型的评标办法另行制定。
前款所列评标方法具体详见附件1~附件10。
第六条 【技术特别复杂项目】 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项目类别具体
详见附件11。
第七条 【招标人设置评标标准的要求】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性质和特点,在评标细则中
明确资信标评审因素和标准,且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建立起建筑市场诚信考核机制的,应当将投标人的市场考核、
信用评价以及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作为评审因素。
(二)评审标准中设置“类似工程”的,是指在规模、类型、结构形式、施工工艺、特殊
施工技术等方面与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相关规模和造价指标一般不得超过本工程。其中业
绩依据可以为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一般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原则上为投标
截止日之前5年(含)期限内的业绩,具体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八条【评审标准不得出现的情形】招标人应根据本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确定具体的评
标标准,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评标细则和对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要求。评标标准不得出现下列
30
情形:
(一)含有明显的指向性,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的;
(二)存在明显的矛盾、错误或者相关事项不明确,导致评标无法进行的;
(三)采用量化打分时,标准或者依据不明确,完全依赖评委主观评分的;
(四)资格预审项目,在后续招标阶段再增设资格预审未公布过的资信评审内容的;
(五)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
第九条【投标人的要求】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响应相关条款。招
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基本信息的,应以项目
投标(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为资格审查依据。投标人应
及时做好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等真实性、完整性负
责。
第十条 【评标要求】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应当依法遵循下列原则并及时处理:
(一)属于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二)招标文件未明确规定,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规定的,按照其规
定执行;
(三)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明确单独列出的特殊条款要求的,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
应当被否决;
(四)对评标专家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评标组长应
提醒相关评标专家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
(五)评标委员会在否决投标前应当向投标人书面质询;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
(七)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第十一条【基准价或评审区间的调整】评标方法中设有计算评标基准价及确定评审区间环
节的,除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外,原则上评标基准价不作调整。
第十二条【低于成本的判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
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当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
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第十三条【低价抢标的防范】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风险控制价,对于中标价低于
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事先约定中标人提供现金、保函等形式的风险
30
担保或者具有相应功能的保险,并在招标文件中约定低价风险担保的执行条款。
低价风险担保金额=风险控制价-中标价。
第十四条【陈述和答辩】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项目,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特点要求投标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并将其作为评审因素。
第十五条【推荐中标候选人】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除服务类招标项目外,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由评标委员会推选1名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
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
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第十六条【电子评标】积极推进电子评标及远程异地评标,电子评标系统开发的功能须满
足并实现评标办法的需求,评标委员会应依照评标办法对电子评标系统提供的各项数据、分析
结果进行审查、评判、确认。
第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施行。
3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滨江区
城镇污水管网提质工程二期工程勘察项目工程勘察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滨江区城镇污水管网提质工程二期工程勘察
2.工程地点:杭州市滨江区。
3.工程规模、特征: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将长河泵站出水管原管径提高到DN800,将 2
号泵站出水管管径提高到 DN1400,更新扩容污水应急输送管径到 DN1400,长河泵站排污流
量提升 5 万吨/天,污水系统输水流量提升至 15 万吨/天。
二期路径总长约4875米,分两标段建设:一标段为网商路-风情大道段,路径长约4340
米;二标段为解放河-奥体泵站段,路径长约535米。
二、勘察范围和阶段、技术要求及工作量
1.勘察范围和阶段:本项目的地质详细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地质详细勘
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滨江区城镇污水管网提质工程二期的顶管工作井、顶管接收井、
顶管段、明挖段、管桥段等岩土工程详细勘察工作,根据本项目的总平面图、总体经济技
术指标等基础资料,投标人按此考虑勘察方案,并保证勘察报告满足规范、审查和设计要
求,要求按时派员出席相关会议,并提交相关地质勘察报告及资料,根据施工资料验收要求
完成全部配合工作。
2.技术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作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根据项目需求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成果提交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45天。
四、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标准。
30
五、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暂定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 (¥__________元)(具体以实际完成
工作量结算)。
2.合同价款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31
六、合同文件构成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工程勘察条件和相关
资料,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勘察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勘察技术服务。
八、词语定义
本合同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的词语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勘察人执
份。
发包人:(印章)
勘察人:(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3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33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略,详见《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 GF-2016-0203 )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1条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2 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
1.2.1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询标纪要及其附件(如
有)(3)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4)本合同通用条款;(5)中标通知书;(6)招标
文件及其补充文件;(7)投标文件及其附件;(8)发包人要求;(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
术文件;(10)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果出现含糊不
清或相互矛盾的情况,由发包人做出解释和调整。在这种情况下,除非合同另有规定,组成
合同的几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应依次如上所述。任何不列入其上的其他文件,皆不影响合
同文件,除非双方另签补充合同。
1.3 适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1.3.1 适用法律法规
需要明示的规范性文件: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岩
土工程勘察规范 》 ( GB50021-2001,2009年版 ) 、 《 工程建设岩土工程勘察规 范 》
(DB33/T-1065-2019)、《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2012)、 《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
55017-2021)、《工程测量通用规范》(GB 55018-2021)、《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
(GB55003-2021)、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 《建筑地基基础
设计规范》(GB50007-2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建筑基坑支护
技术规程》(JGJ120-2012)、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混凝
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 ( GB50476-2019) ) 、《软土地区岩土工程地质勘察规程》
(JGJ83-2011) 、 《 建筑桩基技术规 范 》 (JGJ94-2008) 、 《 土 的工程分类标准 》
(GB/T50145-2007)、 《岩土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T50279-2014)、 《土工试验方法标
准》(GB/T50123-2019)等。
1.3.2 适用技术标准
特别要求:/
34
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提供方、原文版、中译本的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
1.4 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___/____语言文字。
1.5 联络
1.5.1 发包人和勘察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5 日历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
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5.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接收文件的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指定的接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指定的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 保密
合同当事人关于保密的约定:_/
第2条 发包人
2.2 发包人义务
2.2.2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搜集的资料:勘察人应配合发包人搜集本项目开展工程勘察工作
所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包括总平面图、地形图、已有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等。
2.2.7发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特别要求: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现行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2.3 发包人代表
姓名: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授权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条 勘察人
3.1 勘察人权利
3.1.2 关于分包的约定:不允许分包。
3.3 勘察人代表
姓名:_______ 职务: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范围:参与项目合同签订,负责本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勘察成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按期完成和交付合格成果。
35
第4条 工期
4.2成果提交日期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自然条件影响以
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等)时,工期顺延。
4.3 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4.3.2 双方就工期顺延确定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第5条 成果资料
5.2 成果份数
勘察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成果资料暂定壹拾伍份,成果资料数量要求满足招标人和项目需
求,勘察人还应提供定稿成果资料文件对应可编辑的电子文件(U盘或光盘形式提供)
5.4 成果验收
双方就成果验收期限的约定:/
第6条 后期服务
6.1 后续技术服务
后续技术服务内容约定:配合发包人提供满足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阶段所需要的
技术服务。
后续技术服务费用约定:不再另行收取,已含在总价中。
后续技术服务时限约定:至竣工验收、结算审计、档案资料移交全部完成。
第7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7.1 合同价款与调整
7.1.1 双方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和方法:设计变更、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
造成的。
7.1.2 本合同价款采用 (2)方式确定。
(1)采用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
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和方法:/
(2)采用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招标时提供的“勘探点平面位置图 ”
勘探点仅供参考,勘察人应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设计要求、发包人要求、现行相关规范要求
及类似项目勘探经验,对勘探点按要求进行调整及复核,以确保勘探作业及成果能符合项目
实施要求、招标要求及施工图设计要求。
36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单价调整因素和方法:另行协商。
(3)采用的其他合同价款形式及调整因素和方法:/
7.1.3双方就合同价款调整确认期限的约定:_按通用条款执行。
7.2 定金或预付款
7.2.1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定金金额:_/或预付款的金额:/
7.2.2定金或预付款在进度款中的抵扣办法:/
7.3 进度款支付
7.3.1双方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
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签约总价2%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
提交形式为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数字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
构保函、保险、保单。
2)勘察相应服务阶段工作完成且提交合格成果文件后 30 日历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
勘察工作已完成工程量审核价的50%;
3)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勘察结算总价的90%;
4)待工程资料移交完成且工程结算审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勘察结算总价的100%。
7.4 合同价款结算
最终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1)本合同为综合单价合同方式。
2)本项目勘察费用最终结算总价不得高于本项目审定概算中的勘察费用,且不超过中
标总费用(规划条件发生变化除外)。当工程项目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总价超过该项目投标
总价时,不予增加费用,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当工程项目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总价小
于该项目投标总价时,按实际工作量结算。
3)项目结算总价= ∑投标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实际工作量。其中:①综合单价:投标人
所填报综合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即综合单价包含承包人为完成合同清单项目每一计
算单位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含税)。如在实施期间有需要实施而未列入报价的费用,将被视
为均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②实际工作量:是指最终合格的勘察报告成果中载明的实际发生
的工作量。
4) 本次预算根据参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2002〕10号文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
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进行预算。
5)勘察方案确定后的勘察布孔方案须经业主和设计单位书面确认。
第8条 变更与调整
36
8.1 变更范围与确认
8.1.1 变更范围
37
变更范围的其他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8.1.2 变更确认
变更提出和确认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8.2 变更合同价款确定
8.2.2 提出变更合同价款报告期限的约定:_按通用条款执行。8.2.3 确认变更合同价款报告时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_
第 9 条 知识产权
9.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勘察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反映发包
人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9.2关于勘察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_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勘察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_按通用条款执行。
9.5 勘察人在工作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
勘察人承担。
第10条 不可抗力
10.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0.1.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其他约定(如政府临时禁令):按通用条款执行。
10.2 不可抗力的通知
10.2.1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勘察人报告受害损失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0.2.2 勘察人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损失情况及费用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第13条 责任与保险
13.2 工程勘察责任保险的约定:勘察人应为合同范围的承包工作按要求办理工程勘察责
任保险,并使其于合同责任期内保持有效。
第14条 违约
14.1 发包人违约
14.1.2 发包人违约责任
38
(1)发包人支付勘察人的违约金: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支付勘察费,且经
勘察人书面催告后仍未支付的,自书面催告之日7日历天后每逾期一天,发包人按应 支付勘
察费的千分之一支付逾期违约金
(2)发包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
14.2 勘察人违约
14.2.2勘察人违约责任
(1)勘察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合同生效后, 勘察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
同的,发包人扣减勘察人全部履约保证金外,还应支付发包人的暂定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勘察人造成工期延误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勘察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包括未按
合同约定提交合格勘察成果报告的,勘察人应按每逾期一天,支付暂定合同总价千分之一的
违约金。
(3)因勘察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时的赔偿金上限:不超过勘察合同
总价,且甲方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4)勘察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
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且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
有权扣减勘察人勘察费用。
第15条 索赔
15.1 发包人索赔
索赔程序和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5.2 勘察人索赔
索赔程序和期限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第16条 争议解决
16.3 仲裁或诉讼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采取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7条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经协商一致,补充约定如下:
39
勘察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的管理及安排,不得推诿。承包人应完全熟知了解现场情况,并
自行解决临时用水与用电。无论是否发生交叉施工影响或相互配合,均不另行计算勘察配合
及赶工费用。
(1)凡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索赔等事件, 承包人必须按照规范的工程索赔程序、
方法及时效内提出,并满足发包人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否则发包人将予以拒绝。
(2)发包人可能会向勘察人陆续提供施工所需的最新资料,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
资料及现场情况及时调整勘察方案。
(3)承包人负责与该地区派出所、交通、环卫、城管、劳动等有关部门进行联系, 取得
他们对工程的同意及支持,办理与施工有关的一切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
(4)承包人须全权负责好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承担因承包人管理不善导致的所有现场
安全事故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5)承包人在项目实施时,应做好相应的措施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及扰民,自行处理
由此造成的纠纷、争议等,如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6)承包人在勘察过程中, 降低噪音、减少粉尘, 施工工人着装整齐,做好环保及文明
施工。
(7)工程勘察作业要采用合理的勘测作业方案,选择适当的运输工具,不得损坏尚未切
除的地下各种管线及架空供电、通信线路;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由此
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8)勘察期间应保持施工区内车辆运输道路的清洁,运输车辆因环卫原因造成的一切问
题由勘察人负责;
(9)承包人员住宿在施工现场动用明火时,应于现场配合适当的消防设施,否则由此造
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均由勘察人承担;
(10)承包人应对勘察质量负完全责任,确保一次性通过施工图勘察专业的审查。承包
人需对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及时性、完整性、实用性、准确性负责,并应承担由于工程地质
报告的不完整或错误等原因而导致甲方工程延误或工程事故的一切损失。
(11)承包人必须全部承担整个场地的岩土工程勘察,不得分包。否则,发包人有权终
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勘察人全部负责。
(12)最终实施的勘察布孔方案须经业主和设计单位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且在实施过
程中,发包人有权根据具体点位是否涉及溶洞等其他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工程量及工作内容,
承包人需完全配合并已在合同总价中综合考虑各项风险因素,最终结算不给予因勘探工程量
64
减少而提出索赔的权利。
(1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本项目非正常变更的,处以变更金额的 1%罚款,罚款累计
不超过合同额的 10%(具体以发包人开出的罚款通知单为准)。
(14)因勘察作业导致的地下管线破坏或损坏产生的修复、赔偿等全部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15)因勘察作业需要实施的临时交通管制、道路改造、交通设施迁移等产生的全部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附件A 勘察任务书及技术要求附件B 发包人向勘察人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附件C 进度计划附件D 工作量和费用明细表
65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将长河泵站出水管原管径提高到 DN800,将 2号泵站出水管管
径提高到 DN1400,更新扩容污水应急输送管径到 DN1400,长河泵站排污流量提升 5万吨
/天,污水系统输水流量提升至 15 万吨/天 。
二期路径总长约4875米,分两标段建设:一标段为网商路-风情大道段,路径长约
4340米;二标段为解放河-奥体泵站段,路径长约535米。
二、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内容为:本项目的地质详细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地质详
细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滨江区城镇污水管网提质工程二期的顶管工作井、顶管接
收井、顶管段、明挖段、管桥段等岩土工程详细勘察工作,根据本项目的总平面图、总
体经济技术指标等基础资料,投标人按此考虑勘察方案,并保证勘察报告满足规范、审
查和设计要求,要求按时派员出席相关会议,并提交相关地质勘察报告及资料,根据施
工资料验收要求完成全部配合工作。
三、勘察工作内容
1.钻孔实物工作包括泥浆坑开挖与回填、钻孔、泥浆护壁等;
2 .取样根据相应设计及规范要求;3 .水文地质试验包括承压水水头观测、承压水抽水试验、潜水抽水试验等费用;
4.常规土工试验包括天然密度、比重、天然含水量、天然孔隙比、饱和度、液限
(
76g 锥)、塑限、塑性指数(76g 锥)、液性指数(76g 锥)、压缩系数、压缩模量、
固结系数、各级压力下的孔隙比(
25 、50、100、200、400kPa)、渗透系数、直接快剪
(粘聚力、内摩 擦角)、固结快剪(粘聚力、内摩擦角);
5 .岩石试验包括岩石比重、密度、抗压强度(天然、饱和)等;
6.有害气体调查包括有害气体的气量、气压、分布范围等。
四、勘察目的
1.详细查明沿线地貌特征、地层分布、地层层序、地质年代、岩层接触关系、构造
特征等。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复杂地段、特殊地段或有施工特殊要求的区段,应进行
工程地质调查测绘并进行重点勘察,并应提出评价及处理方案。
2 .详细查明岩土特征、岩土分布、岩土界面,划分和描述岩土层,提出隧道围岩分
级、土石可挖性分级。详细查明岩、土物理力学参数。
66
3.详细查明勘察范围内及其附近特殊岩土(软土、填土(石)等)和不良地质 (砂
土液化、天然气、明(暗)浜、断层、破碎带、岩溶等)的分布和特征,其中,对软土的
固结状态,填石的密实程度、厚度,砂层的富水性、液化特征,地质断层、破碎带、岩
溶、地下沼气应重点描述。在此基础上,分析评价不良地质、特殊岩土的工程特征及其
对工程的危害性,提出处理措施建议。详细查明天然气的分布范围、成分、评介其对工
程施工的影响。
4 .详细查明地下水的类型、埋藏条件、补给来源、涌水量、渗透性、腐蚀性等, 并
做出评价。查明沿线地表水(包括河流、河涌、暗沟等)的流向、历年最高水位、枯水
位、勘察时水位、水质等水文地质条件。需要降水施工时,应分工作井或基坑提出降水
方法及有关计算参数。
5.判定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判定饱和砂土或饱和粉土的地震液化,并应计算液
化指数、桩基折减系数。
6.分析沿线建筑物、地下构筑物及管线在施工过程中的稳定性, 对影响工程施工的
提出迁改、防护措施建议。
五、勘探孔布置
勘探孔布置原则应根据各构筑物的工法要求、设计需要、地质单元的复杂程度以及
有关要求确定,并根据现场的实际进行合理调整。在主要结构部位必须有足够的勘探
孔。
六、勘察要求
(1)提供各土层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地基承载力指标, 查明各土层空间分布规律及
岩性特征。
(2)查明沿线各地段的地形、地貌特征, 划分地貌单元。当相邻孔地质差异较大时
要求中间补充勘探孔。遇软土路基,需加密布置。平面图中的布孔位置供参考,具体可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加密。
(3)实测沿线地下水位,查明沿线各地段地下类型、地表水的来源、水位和积水时
间,以及排水条件,论证地表水、地下水对路基稳定性的影响,和对管道建筑材料的腐蚀
性。查 明含水层范围、颗粒组成、渗透系数、补给来源,并提供施工降水设计参数,评
价承压水对 基坑稳定性的影响。
(4)查明沿线地段不良地质现象的成因、类型、性质、空间分布、发生和诱发条
件、发展趋势及危害程度,论证对路基稳定性的影响程度,并提出计算参数及整治措施
的建议,提出对管线整治措施的建议和必要的防治工程设计参数。
67
(5)查明沿线各地段暗埋的河、湖、沟、坑的分布范围、埋深及其覆盖层的工程地
质特性。查明沿线各地段的松软地层,可能产生潜蚀、流沙、管涌和地震液化地层的分
布范围、
埋深、厚度及其工程地质特性。
(6)其余未尽事项按《市政工程勘察规范》GJJ56-2012相应章节执行。
七、适用规范标准
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93 号);
2.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 年版);3. 《工程建设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33/T-1065-2019);
4. 《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2012);
5. 《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 55017-2021);
6. 《工程测量通用规范》(GB 55018-2021)
7、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5003-2021)
8.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
9.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11.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12.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13.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50476-2019))
14. 《软土地区岩土工程地质勘察规程》(JGJ83-2011)
15.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16. 《土的工程分类标准》(GB/T50145-2007);
17. 《岩土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T50279-2014);
18.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2019);
八、成果文件要求
1.查明拟建场地沿线不良地质作用的分布、规模、成因、分析发展趋势,评价其对管
道 影响,对可能产生的流砂、管涌、坑底突涌等进行分析评价,提出支护和地下水控制
措施的 建议,并提供设计所需的相关计算参数;评价地下水对工程结构和工程施工可能
产生的作用,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
2.查明场地地层结构及其物理、力学性质,为地基基础设计、地基处理、降水、地
基沉降计算及基坑工程提供详细的岩土参数,并提供深基坑边坡开挖建议值,支护方案
建议等;
68
3.查明特殊性岩土、河湖沟坑、暗浜及地下设施等分布范,调查工程周边环境条
件,分析评价其对设计与施工的影响;
4.查明含水层及隔水层的埋深、厚度和分布,判断地下水类型、补给和排泄条件和
地表水的补排关系,提供地下水位动态变化规律,分析评价其对设计与施工的影响,提
供施工及运行期间构筑物抗浮设计水位、降水措施、含水层渗透系数与影响半径;在地
下水下降的影响范围内,应考虑地面沉降及其对工程的影响;当地下水位回升时,应考
虑可能引起的回弹和附加的浮力;
5.对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进行评价,提供抗震设计所需的有关参数;
6.对边坡的稳定性进行分析与评价,并提供基坑边坡稳定性计 2 算参数及基坑支护
设计参数(如土体水上、水下凝聚力及内摩擦角, 土层水平抗力系数的比例系数 m 值,
渗透系数等);对基坑支护的形式做出建议;按基坑安全等级提出基坑开挖与支护方法的
建议;对基坑设计、施工注意事项提出建议;提出施工阶段的环境保护和监测工作建议。
7.当有地下障碍物时,应查明地下障碍物及临近地段地下埋设物的分布范围、埋置
深度和特性;当顶管范围内存在对人有害气体和其他有害物质时,应查明分布位置。
8.工程建设过程可能引起的地面开裂、沉降、隆起、塌陷和土体的水平位移对邻近建
(构)筑物及地下管线的影响;工程建设可能造成地下水位变化、区域性降落漏斗、水源减
少、水质恶化、地 面沉降、生态失衡等情况,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工程建成后或运营
过程中,可能对周围岩土体、工程周边环境的影响,提出防治措
施的建议;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建、构筑物的变形特征。
9. 勘察报告的编制应在搜集已有资料、工程地质调查和测绘、勘探、测试和室内试
验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初勘阶段、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和设计要求,进行岩土工程分析与
评价,
提供工程场地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
10. 勘察报告应资料完整,数据真实、内容可靠, 逻辑清晰,文字、表格、图件互相印
证,文字、标点符号、术语、数字和计量单位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11. 勘察报告中的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应论据充分、针对性强, 所提建议应技术可
行、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岩土参数的分析与选用应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
的相关规定。
应包括下列内容:
11.1 工程场地的稳定性、适宜性评价。
11.2 地下工程、管基及各类建筑工程的地基承载力及变形分析, 对地基基础设计方
案的建议。
69
11.3 评价不良地质作用及特殊性岩土对工程影响,提出避让或防治措施方案建议;
应划分场地土类型和场地类别,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 6 度的场地,评价地震液化和
震陷的可能性。
11.4 地下工程的围岩分级、围岩压力、围岩稳定性和变形分析, 对施工和衬砌方案
的建议。
11.5 工程建设与工程周边环境相互影响的预测及防治对策的建议。
11.6 地下水对工程的静水压力、浮托作用等影响, 对建筑材料腐蚀性的评价及防治
对策的建议。
11.7 评价地质条件引起的岩土工程施工风险。
八、招标人的其他要求
投标人对提供的工程勘察成果(报告)质量承担法律责任,如因质量原因造成工程经
济损失,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如经济赔偿不足以弥补招标人损失,招标人有权要
求投标人进一步补偿所受损失的费用。损失应包括因工程勘察成果(报告)质量所导致的
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以及为处理违约事件所发生得包括调查、仲裁、诉讼、律师
费等已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开支。
7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格式
二、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三、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四、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71
投标文件
(封面)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资格审查材料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72
目录
一、投标函封面;
二、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三、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若有)
需要准确详细填报,且按招标文件要求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不录入此表的不作
为评审依据
四、投标保证金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六、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73
投 标 函 封 面(勘察)
致:(招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____
_
项目名称:____
_
拟派 项目负责人: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单位地址为:
邮编:
电话:
74
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75
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若有)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
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称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名字
等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等
例如:X 年 X
月 X 日完成长度或深度 X 米
等
例如:合同或中标通知
书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 X 页
2
……
备注:不录入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并附上相关附件
76
投标担保
投标保函 (参考格式)
保函编号:
致:
(招标人名称)
鉴于本保函申请人
(即“投标人”)于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参加贵方招标编号为
______ 的
项目的投标。
一、我方理解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投标担保。应申请人要求,我方在此同意向贵方出
具此投标保函,以担保申请人按照法律和招标文件规定需承担的投标人义务和责任。本保函金额为人
民币(大写)
元(¥:
)。
二、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开标后投标有效期届满前撤销投标的;
(2)投标人无故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
(3)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合同;
(4)投标人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5)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且见索即付。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
日后的
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保函有效期相应顺延。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招标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
日内无条件支付付款通知中要求支付的
款项,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无需招标人提交任何证据。
付款通知需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发出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法律或招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
(4)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 不论招标人是否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
期后自动消灭。
六、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招标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七、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签字)
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77
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采购人)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
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
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2.(项目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
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78
投标文件
(封面)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79
目
录
一、勘察综合说明
二、勘察内容
三、勘察方案
四、不良地质
五、工程进度和施工组织
六、保障措施
七、合理化建议
八、成果报告
九、后续服务
十、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80
投标文件
(封面)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信标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81
目
录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表 1 需要准确详细填报,附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拟投入主要勘察人员汇总表(表 2)
三、拟投入主要勘察人员工作简历表(表 3)
四、勘察施工主要机械配备表(表 4)
五、近年财务状况表(表 5)
六、业绩公示汇总表(评分业绩的汇总)(表 6)(需要准确详细填报,且按招标文件要求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不录入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七、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82
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全称
主要业务范围
法定代表人名称
职
务
投标人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成立日期
现有职工人数
等级资质证书
等级:
证书号: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等级:
证书号:
勘察单位组织机构简介:
(部室划分、各部室人数、中高级职称,工作人员等人数)
企业组织机构框图附后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需随此表附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的复制件。
83
表2
拟投入主要勘察人员汇总表
序号
本项目任职
姓名
职
称
专
业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84
表3
拟投入主要勘察人员工作简历表
姓
名
年龄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
证书)名称
职
称
学历
拟在本项目任职
工作年限
从事勘察工作年限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85
表4 勘察施工主要机械配备表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主要性能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86
表6 业绩公示汇总表( 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
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企业业绩
例如:企业名称或
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名字等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等
例如:X 年 X
月X 日完成,长
度或深度 X 米
等
例如:合同或中标通知
书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 X 页
1
……
备注:不录入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87
投标文件
(封面)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标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88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投标承诺书
三、工程勘察费用汇总表(由招标人自行编制)
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五、授权委托书
六、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七、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本项无表格,需要时由招
标人用文字提出)
89
投标函
(建设单位):
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了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和招标补充文件
(如有),并经过现场踏勘,澄清疑问,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次招标的全部情况。经我方
认真分析研究,同意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要约条件,并按此确定本次投标的各项承诺内
容,以本投标书进行投标,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
我方将严格按照有关招标投标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参加投标,并理解贵方对定标结果
没有解释的义务。如我方中标,勘察工期为
日历天,将履行规定的一切责任和义
务。本投标文件自递交你方起至本次招标结束止,全部条款内容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我方的投标总价为:
元,(大写为
);
项目负责人为:
________,身份证号码:
,
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_。
采用联合体投标
我方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我方联合体成员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独立投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90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浙江省、杭州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
愿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
无效投标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并被
没收投标、履约保证金;
2.承诺投标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担保”或“浙江省
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符合下列条件:
⑴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
⑵投标保函(保证保险)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保证保险);
⑶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
要求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3.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存在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投标文件两处及以上错
误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子检测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
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4.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
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我单位与招标人不存在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我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6.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
91
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7.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日期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
记录。
8.承诺我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10.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合同约定的处
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11.承诺并确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本项目陈述和答辩的,自愿接受监管机构
的信用扣分等处置,监管机构可以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责令整改及信用扣分相
关通知材料送达本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本单位”指联合体各方)。本单位传真号
码:
,电子邮箱:
。
12.承诺我单位违反投标告知书内容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接受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的要求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92
工程勘察费用汇总表(由招标人自行编制)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勘察内容
合计(元)
最高限价(元)
1
滨江区城镇污水管网提质工程二期
工程勘察
1493327
2
3
4
……
投标总价
小写:大写: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93
勘察报价明细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暂定)
单价(元)
合价(元)
一
陆上机钻孔(124个)
深度
地层分类
4120
1
0-10.0
Ⅰ
m
248
Ⅲ
m
992
2
10.0-20.0
Ⅰ
m
744
Ⅲ
m
496
3
20.0-30.0
Ⅰ
m
1220
4
30.0-40.0
Ⅰ
m
168
Ⅲ
m
112
5
40.0-50.0
Ⅲ
m
140
二
原位测试
1
重型动力触探试验
30-40m
Ⅲ
m
20
40-50m
Ⅲ
m
20
2
标准贯入试验
0-20m
Ⅰ
点次
300
Ⅲ
点次
100
20-50m
Ⅰ
点次
80
Ⅲ
点次
20
3
波速测试
0~15m
m
90
15~30m
m
90
30~50m
m
90
三
取样
1
陆上原状样静压法≤30m
件
350
2
陆上原状样静压法>30m
件
150
3
薄壁取土法≤30m
件
250
4
扰动样
件
120
5
水样
件
10
四
室内土工试验
1
含 水 量
烘 干 法
项
750
2
容
量
环 刀 法
项
750
3
比
重
比重瓶法
项
750
4
液
限
圆锥仪法
项
400
5
塑
限
搓 条 法
项
400
6
标准固结
快速法
项
750
7
直
剪
固结快剪
组
750
8
颗
分
密度计法
项
620
颗
分
粘
土
项
500
颗
分
石
土
项
120
9
渗透系数
项
24
94
10
水质分析
件
10
11
三轴压缩
不固结不排水
组
12
固结不排水
组
12
12
静止侧压力系数
项
12
五
测量定位
组日
6
六
小
计
一+二+三+四+五
七
勘察技术成果费
六*120%
八
合
计
六+七
九
进出场及机械调遣
台班
20
十
共计
八+九
十一
施工措施费
包含施工占道配合、管线人工探挖、路
面修费
十二
总计
工作量说明:一期共布置107个钻孔(暂定),其中工作井22个(45米),顶管段85个(30米);二期共布置17个(暂定),其中工作井6个(45米),顶管段9个(30米),明挖段2个(20米)。
95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
项目,签
署上述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96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
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代理时
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
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
以承认
。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附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97
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
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
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
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
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
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
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
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委托代理
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