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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富阳区富春湾堤加固工程-数字化建设项目 买方:杭州富阳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卖方:浙江滴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签订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
买 - 方: 杭州富阳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方: 浙江滴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相
杭州富阳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 买方")为 获得_富阳区富春湾堤加国工程-数字化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合同设备和技术 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已接受"浙江滴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_(卖方名称,以下简 称"卖方")为提供上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所作的投标,买方 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 投标函;
(3)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 供货要求;
(7)分项报价表;
(8)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0)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 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贰佰染拾贰万参仔伍佰圆整(¥2723500.00) 。(含税)若国家出台新的税收政策,合同约定税率与国家法律法规及税务机关 规定的税率不一致时,对于未开具增值税税率发票的部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 税务机关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调整含税价格,价格调整以不含税价为基准。
4. 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并修补缺陷。
5. 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6. 本合同协议书一式_4_份,合同双方各执_2_份。
1. 一般约定
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 技术偏差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 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 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1.1.6. 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
1.1.1.1.7. 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设备技 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1.1.1.8.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 服务计划。
1.1.1.9. 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
1.1.1.1.10.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
1.1.2.1. 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
1.1.2.2. 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 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 1. 2. 3. 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 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3. 合同价格
1.1.3.1. 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3.2. 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 的金额。
1.1.4. 合同设备:指实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 易损易耗件、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 中任何一部分。
1.1.5. 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 试、考核、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 件。
1.1.6. 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 工场地内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
1.1.7. 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
1.1.8. 考核: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 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
1.1.9. 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 作出接受合同设备的确认。
1.1.10. 技术服务: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买方提供的安装、 调试服务,或者在由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 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
1.1.11. 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 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
1.1.12. 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 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 的服务。
1.1.13.工程
1.1.13.1.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设备的工程。
1.1.13.2.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
程所在场所。
1.1.14.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 始当天不计入, 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 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目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15. 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 日开始计算。 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 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6.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 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 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 投标函;
(4)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专用合同条款;
(6) 通用合同条款;
(7)供货要求;
(8) 分项报价表;
(9)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0)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其他合同文件。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4.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 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 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1.5. 联络
1.5.1. 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 面形式进行联 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 均应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指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 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
1.5.2. 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1.5.1项指定的联系人即 视为送达。
1.5.3. 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 同设备的监造(如有)、交货前检验(如有)、开箱检验、安装、调试、 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第1.5.1项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卖方。
1.6. 联合体
1.6.1. 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 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1.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 中关于联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 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
1.6.3.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 成员全面履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 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 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 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
1.6.4.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 和(或)义务。
2. 合同范围
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 保期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合同价格
3.1.1. 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 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3.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 价款:
3.2.1. 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 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
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 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3.2.2. 交货款
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 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60%: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3.2.3.验收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 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目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25%。
3.2.4.结清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 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5%。
如果依照合同第9.1项,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费用的,买方有权从结清款中直 接扣除该笔费用。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买方向卖方支付验收款的同时或其后的任 何时间内,卖方可在向买方提交买方可接受的金额为合同价格5%的合同结清款 保函的前提下,要求买方支付合同结清款,买方不得拒绝。
3.3. 买方扣款的权利
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 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4.
4.1.监造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 条款约定履行。
4.1.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 造进行监造,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 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
4.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 可到合同设 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 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 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 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 外,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1.3. 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 并提前通知 买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 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 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 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监造人员未按通知出 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权 事后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
4.1.4. 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 准,则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1.5. 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 卖方交货后 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 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2.交货前检验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 约定履行。
4. 2. 1. 合同设备交货前,卖方应会同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 货前检验并出 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免费为 买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 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代表的 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 日将需要买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 响合同设备的检验。若卖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 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 2. 3. 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 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2.4. 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 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 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 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
5.1. 包装
5.1.1. 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 工场地保管的 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 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 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5.1.2. 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 指南等资料。
5.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5. 2. 标记
5.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 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 输和保管的需要。
5.2.2.2. 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 地标注"小心 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 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 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合同设备 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 上标明危险品标志。
5. 3. 运输
5.3.1. 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
5. 3. 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 备安装、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 的主机一齐装运。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7日前,将合同 设备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 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 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 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设备启运后24 小时之内正式 通知买方。
5.3.3. 卖方在根据第5.3.3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 款约定的超大超重包装,则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 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 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运输、装卸、保 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 买方。
5.4. 交付
5.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 工场地车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 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 货。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 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5.4.2. 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设备交付 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5.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 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 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 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 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 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 开箱检验
6.1.1. 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 验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
(1) 合同设备交付时;
(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 3 目前将开箱 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
6. 1. 3. 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 检验。
6.1.4. 在开箱检验中,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 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 不符的情形。
6.1.5. 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 方代表未在场 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 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卖方已接受,但卖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 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
6.1.6.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 之前,应由买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除 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开箱检验时如果合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
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 符的情形,由卖方负责,卖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 在开箱检验 时合同设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 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可能导致 合同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 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的风 险,由买方承担,但买方能够证明是由于卖方原因或合同设备交付前非 买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6.1.7.如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 测机构对合同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 检验的,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6.1.8. 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 及质量保证期 内发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 合同约定对买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设备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2. 安装、调试
6.2.1. 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 的状态。安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
(1) 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2) 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
术服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 安排的第三方未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 现合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 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 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
6.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 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2.3. 双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
6.3. 考核
6.3.1. 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 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 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 承担。
6. 3. 2. 如由于卖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 标,则卖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 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再次考核。
6.3.3. 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 超过三次。如果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 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 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合同 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 标的,视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 应接受合同设备,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 付补偿金。
6. 3. 4.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 标,则卖方应协助买方安排再次考核。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 考核指标时,为买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
6. 3. 5. 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设备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 材料(如有)的使用及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 应如实记录设备表现、可能原因及处理情况等。
6.4.验收
6.4.1. 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 在考核完成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 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验收目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 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
6.4.2.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买卖双方应在考核结束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 收款支付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 签署后12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 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产生的全 部费用。在上述 12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 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6.4.1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 验收证书。
6.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 后6个月内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 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6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不超出合同范 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 指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在上述6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 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4. 在第6.4.2项和第6.4.3项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提交 买方,如果买 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验收款支付函后14日内未向卖方提出 书面异议,则验收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6.4.5. 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 担的保证责任。
7. 技术服务
7.1. 卖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 卖方的技术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
7. 2. 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 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 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
7. 3. 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 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7.4.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 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 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质量保证期 8.
8.1.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 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12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 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第6.4.2项情形 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12 个月。在合同第6.4.3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 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6个月。
8.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 对相关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 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但如果合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买方原因 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买方承担。
8.3. 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卖 方出具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8.4. 在合同第6.4.2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 合同设备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12个月届满后 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5. 在合同第6.4.3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6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 合同设备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6 个月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6. 在第8.4款和第8.5款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提交买方, 如果买方在 收到卖方签署的结清款支付函后14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 则结清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质保期服务 o
9.1. 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 式畅通。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 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 在收到买方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7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 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有权自行或委 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 全部费用。
9.2. 如卖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买方应免费为卖方 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 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 由卖方承担。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 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9.3.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 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 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9.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 进行记录,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 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提交给买方。
10. 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 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28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 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11. 保证
11.1. 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11.2.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 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 性规定。
11.3. 卖方保证其对合同设备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 益。任何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 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设备主张权利。
11.4. 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 够安全和稳 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 过,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11.5. 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 能够满足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
11.6. 卖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 前正常运行及维修的需要,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卖方原因出现备品备 件短缺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的,卖方应免费提供。
11.7.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在合同设 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事先将 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 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
(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 合同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或
(2) 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 以便买方持续获 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 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三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 的知识产权。
11.8. 卖方保证,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设备由于设 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 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12. 知识产权
12.1. 买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卖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 息的资料,其知识产权属于买方。
1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卖方在履行 合同过程中提供给买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 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权。
12. 3. 如合同设备涉及知识产权,则卖方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设备过程中免于受 到第三方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12.4. 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 买方通知后,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 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因此发生 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 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 到买方通知后28日 内未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 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13. 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 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 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
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1) 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2) 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 也不对此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
(3)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
14. 违约责任
14.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 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 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4.2.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仪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 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 的0.5%;
(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 的1%;
(3)从迟灾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5%。 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 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 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 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14.3. 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 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0.5%;
(2)从迟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
(3)从迟付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1.5%。在计 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 得超过合同价格的 10%。
15. 合同的解除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 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卖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3个月;
(2) 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 合同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 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卖双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
(3)买方迟延付款超过3个月;
(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 或在未事先征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 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14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 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
(5) 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 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 的影响,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 其他情形,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 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8日内将 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16.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 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 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16. 3.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 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不可抗力 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40日,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7.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 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专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各方经协商后对通用合同条款的具体阐明、修改或补 充。专用合同条款与通用合同条款不一致时,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
1. 一般约定
1.1.2 合同当事人
(增加以下合同条款):
1.1.2.4 "分包商"指根据合同约定,分包部分货物或技术服务工作并与 卖方签订供货合同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及该法人或组织的继任方。
1.1.4 合同设备
(增加以下合同条款):
1.1.4.1 "备品备件"指卖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备用部件,包括随机备品 备件和买方根据实际运行要求所需的生产用备品备件。
1.1.4.2 本合同中的"批次"、"批",均指到货批次。
1.5 联络
1.5.1
补充以下内容: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乳泉路826号9幢1001
联系人: 阮哲隆
增加以下合同条款:
1.8 分包
如卖方要求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必须经买方书面 认可,否则分包无效。卖方应对所有分包事项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
2. 合同范围
增加以下合同条款:
2.1 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结束后,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以最优惠的价格 向买方提供维护修理合同货物所必要的备品备件和技术服务;并在合同范围内 免费继续向买方提供关于完善合同货物的所有技术资料。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合同价格
修改为:合同价格包含卖方将合同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并履行完其他合同义 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货物价款、运输费、保险费、包装、标 记及卖方提供保护措施的费用,以及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第18.2条卖方需支付的 所有税费等。合同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元。合同价格按以下执行:
(1)在本合同期限内综合单价固定不变(若国家出台新的税收政策,合同 约定税率与国家法律法规及税务机关规定的税率不一致时,对于未开具增值税 税率发票的部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调整含税价 格,价格调整以不含税价为基准);本合同按服务费报价表(含报价明细)中 列明的费用(项目)名称单价承包,项目综合单价在合同执行期内不作调整, 数量按实调整,未发生的项目费用不予结算。
(2)其他: / 。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修改为:
3.2.1 合同价格分预付款、完工验收款、结算款、余款付款四期支付。
(1)预付款:合同生效后,卖方凭履约保证金、对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办理支付申请手续。买方在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支付签约合同价的30%作为预 付款。
(2)完工验收款: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并在现场完成安装、 调试、试运行、完工验收后,卖方凭验收单、对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办理到货 款支付申请手续。买方在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向卖方支付至合同价格的60%作为 验收款。
(3)结算款:完工验收合格且经买方结算审核(审计)完成后,卖方凭验收 证书、对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办理支付申请手续。买方在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 支付至结算审核(审计)价的98.5%作为验收款。
(4)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剩余合同余款。
双方一致同意,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未按本合同约定或买方要求及时解 决合同货物质量问题或运维服务不满足要求时,买方有权扣除运维服务费(质 保金)。卖方需要配合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财务决算。
3.4 合同设备的付款日期以买方在银行办理支票、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的 日期为准,另有约定的除外。
(增加以下合同条款):
3.5 卖方若变更本合同的收款单位、收款账号,应及时向买方提供其所要 求的证明文件并征得买方同意,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卖方承担。
3.6 买方没有专门提及的设备,但属整套设备所必需的,卖方仍应提供, 以保证货物及功能的完整性。卖方应负责其所供设备与相关设备的协调配合, 并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及设备的接口,使之成为一个完整的整体,卖方不得拒 绝,且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属整套设备及功能所必需的,亦属卖方供货 范围,其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4 交付
增加以下合同条款:
5.4.4 合同货物交货日期以符合合同要求的合同货物包括备品备件到达合 同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准。此日期即专用合同条款第14.2.6条计算迟延交货违约 金时间的依据。
5.4.5 卖方负责办理合同货物从出厂至指定的交货地点运输途中的保险, 被保险人为卖方,保险范围应包括卖方负责运输的全部合同货物,保险费由卖 方承担。卖方应向买方出具相关投保证明。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 开箱检验
6.1.1(补充为)开箱检验按照下列(2)时间进行:
(1)合同货物交付时;(2)合同货物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
6.1.6 修改为:开箱检验时,如发现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有任何损坏、 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卖方应尽快自费整改,完成整改的时间为该 合同设备的实际交货期,并可作为计算卖方逾期交货违约金的依据。卖方未能 在买方限定的时间内通过整改使其符合合同要求的,买方有权要求更换此货物、 向第三方采购可替代货物或解除合同。
增加以下合同条款:
6.1.9 合同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及时到交货地点 与买方一起根据配送验收单和装箱单组织对合同货物的附随资料、包装、外观、 件数及合同货物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进行现场检验,检验合格后签署到货验收单。 如发现有任何不符合之处且经双方代表确认属卖方责任的,由卖方负责处理。 买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将现场到货检验的日期通知卖方,并为卖方检验人员提 供工作和生活方便,费用由卖方自理。如检验时,卖方人员未按时赶赴现场, 买方有权自行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可作为买方向卖方提 出索赔的有效证据。
6.2 安装、调试
6.2.1本合同货物按以下第 1 种方式进行安装:
(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2) 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 术服务。
6.2.2 修改为: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 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卖方承担。
增加以下合同条款:
6.2.4 卖方派驻现场的安装、调试和现场服务人员所需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并包含在合同价格中,派驻时间由买方根据工程进展需要确定并通知卖方。
6.2.5 合同货物安装完毕后,卖方应派人参加调试,并尽快解决出现的问 题,调试所需时间应按合同约定为准。
6.2.6 合同货物安装涉及相应资质的,须由相应单位进行,所需费用均由 卖方负担,并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6.3 考核
6.3.1 考核中合同货物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 要)等均由 买方 (卖方、买方)承担。
6.4 验收
6.4.2 修改为:本条约定不适用。
6.4.3 修改为:本条约定不适用。
6.4.4 修改为:本条约定不适用。
增加以下合同条款:
6.4.6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由于卖方原因需要进行的检查、试验、再试 验、修理或更换,卖方应承担进行上述工作所需的费用。买方应做好安排以便 进行上述工作。
6.4.7 卖方应对其在现场参加设备及材料安装、调试、试验、试运行的人 员投保人身保险、意外伤害险及买卖双方认为有必要的其他保险,费用含在合 同价格中,不单独计列。
7. 技术服务
7.3 修改为:卖方技术人员在现场提供技术服务时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 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接受现场的监督管理;在施工现场未经许可, 不得拆卸、涂抹、损坏任何合同设备;卖方如需对合同设备进行调试,应在现 场监理代表的监督下进行操作,必要时须经过现场监理代表或业主项目部负责 人的同意。若卖方技术人员违反现场安全规定,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卖方承担。
本项目采集数据信息须接入富阳区南北渠分洪隧洞数字化管理平台。卖方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需做好与富阳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对接,确保项目建成后采集 的信息化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监控、各类传感器采集的数据)可接入富阳区统 一算法平台。协助做好甲方及上级单位要求的其他平台接入工作等。
质量保证期 8.
8.1 修改为:
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按照 (2) 执行:
(1)合同货物通过初步验收后24个月。
(2)其他约定:质量保证期为富阳区富春湾堤加固工程完工验收通过之日 起算60个月。
8.2 修改为: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自负费用提 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如在质量保证期 内发现合同设备部件出现缺陷但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运行,经维修或更换后 的部件的质量保证期重新计算。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卖方责任导致合同设备 停运时,该台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自卖方消除该缺陷后重新计算。更换的合 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
8.3 修改为:本条约定不适用。
8.4 修改为:本条约定不适用。
8.5 修改为:本条约定不适用。
8.6 修改为:本条约定不适用。
增加以下合同条款:
8.7 卖方应保证合同货物经过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保养,在其寿命期内 运行良好。
8.9 如果卖方提供的合同货物有缺陷,或由于技术资料有错误、卖方技术 人员指导错误,造成合同货物报废或工程返工,卖方应立即无偿进行更换或赔 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需更换合同货物的,卖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 场换货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新货物的费用、将新货物运至安装现场的费 用及处理被更换货物的费用等。卖方更换或修理合同设备的期限按买方要求执 行,如逾期未完成更换或修理工作的,按延迟交货处理。
8.10 如果由于买方未按照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进行安装、 操作或维护,及非卖方技术人员的原因造成合同货物损坏,由买方负责修理、 更换,但卖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对于买方要求的紧急部件,卖 方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所有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8.11 在从合同货物运至交货地点之目起至质量保证期结束之日的期间,如 发现卖方提供的合同货物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买方有权选择以下一 种或几种补救措施:
8.11.1 修理
卖方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合同货物进行修理(含返厂维修),以使其符合 合同要求,费用由卖方承担。除非买方同意,修理工作应在30日以内完成。逾 期未完成的,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4.2.6条的标准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卖方修 理的货物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买方有权要求更换、向第三方采购可替代货物 或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5条执行。
8.11.2 更换
卖方以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替换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合同货物,费用由卖方 承担。除非买方同意,更换应在30日以内完成。逾期未完成的,按照专用合同 条款第14.2.6条的标准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卖方更换的货物仍不符合合同要求 的,买方有权要求退货、向第三方采购可替代货物或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 的,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5条执行。
8.11.3 退货
买方将有缺陷的合同货物退还卖方,卖方负责将被退还的合同货物运出安 装现场。在此种情况下,卖方应退还已收取的该合同货物的货款并承担买方支 出的安装、拆卸、运输、保险及购买替代品的差价等费用。
8.11.4 削价
在买卖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对有缺陷的合同货物作削价处理,卖方应将有 缺陷的合同货物原合同价与削减后价格之间的差额退回买方。
8.11.5 向第三方采购
买方有权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向第三方采购可替代的货物,由此发 生的差价、增加的费用和损失等由卖方承担。
8.12 买方选择以上任何补救措施均不减轻或免除卖方依据合同所应承担的 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8.13 卖方应按照国家"三包"规定和其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定以及双方约定提供伴随/售后服务。
10. 履约保证金
修改为:
10.1 卖方应向买方提交金额为合同价格2%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方式 可以为中国注册的具有担保经营业务资格的银行或有关金融机构开具的保函(
格式参考附件《履约保函格式》),或者为现金、汇票、支票等,或向具有保 证保险经营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履约保证保险,该履约保证保险产品应经 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与提供履约保证金有关的费用由卖方负担。
10.2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卖方履约保证金提交买方之日起至合同项下货物 全部通过验收并投运为止。采用现金方式提供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届满并无索 赔(有索赔待索赔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买方将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卖方以汇票或支票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如果票据期限短于合同约定的履约 保证金有效期的,买方有权在票据期限届满前兑现票据项下的全部款项,作为 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卖方以履约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如果履约 保函的实际担保期限短于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卖方应于担保期限到 期日15个工作日前重新提供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提交时间每延期一日,卖方应 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格1%且不超过5000元的违约金;同时,买方有权提取履约 保函项下的全部款项,作为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
11. 保证
11.3 修改为:卖方保证其依照本合同向买方交付的合同货物没有任何权利 瑕疵,合同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物权、任何第三方知识 产权,不存在任何性质的附属或者限制性权益,也不存在被任何政府机关或者 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形。卖方对货物享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知识 产权及其他相应的权利。卖方依照本合同交付合同货物、提供服务及履行其他 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会违反其组织章程,不会超越经营范围和方式,并不会违 反与任何第三方达成的协议、承诺、任何政府部门或者司法/仲裁机构对其的 要求。卖方保证买方不会因为合同货物侵犯任何知识产权而被提起索赔、指控 或请求,否则,卖方应当就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 接损失、律师费、诉讼费或仲裁费等)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4. 违约责任
修改为:
14.2 卖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买方有权要求卖 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或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14.2.1 因合同变更、退货、削价、合同解除,需退还发票或返还超付合同 价款的,卖方应在合同变更30日内与买方相互配合办理红字发票手续或超付退 款手续。因卖方未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或无理由拒绝办理红字发票手续、 超付退款手续而造成结算滞后的,卖方应按对应发票金额×1%×逾期交票天 数,或者超付退款金额×1%×逾期退款天数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14.2.2 经验收,由于卖方责任合同货物技术指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买方有权退货、更换或向第三方采购可替代货物。买方选择更换的,卖方应及 时进行更换,更换周期应满足工期要求,否则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4.2.6 条的规定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若合同货物技术指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满足 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且经买方认可接受的,卖方应按本专用合同条款或其 他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未明确约定的事项,违约责任的承担由双方另行协商确 定。
14.2.3 买方对合同货物进行抽检,发现合同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卖方未 能在买方限定的时间内通过整改使其符合合同要求,或者买方扩大范围抽检的 结果表明合同货物仍不符合要求的,买方有权要求更换、退货、向第三方采购 或解除合同。
14.2.4 卖方违反合同约定迟延交货的,买方有权按10000元/天向卖方主张 迟延交货违约金。迟延交货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格的10%。同时,买方也 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5条执行。
14.2.5 卖方未按期向买方或买方指定的设计单位交付技术资料的,每迟交 1日,应向买方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
14.2.6 在质量保证期内合同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卖方接到通知后未在48小 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置的,严重缺陷的处置每推迟1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 金5000元;危急缺陷的处置每推迟1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
14.2.7 卖方明确表示无法供货或买方有理由认为卖方无法供货的,买方有 权就全部或部分合同货物解除合同。全部解除的,卖方应退还买方已支付的合 同价款,并按照合同价格的2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部分解除的,卖方按照未 履行合同部分价格的2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14.2.8 卖方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第14条需支付各项违约金累计达到合同价格 的20%时,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退货(如有必要)。卖方应退还买方已支付的 解除部分的合同价款,并自费将所交付的合同货物(如有)运离现场。买方因 退货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安装费用、拆卸(除)费用、另行采购合同货物所发 生的额外费用等及其他相关损失由卖方承担。
14.2.9 卖方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的,并应就 差额部分向买方进行赔偿。
14.2.10 卖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买方有权从到期应向卖方支付的价款或履 约保证金中扣除卖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费用。卖方应当配合买方 对违约行为进行认定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卖方对买方根据本合同约定 提出的索赔如有异议,应在接到买方索赔通知后7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接 受买方的索赔要求。
14.2.11 因卖方违约导致买方应向第三方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窝工损 失等),该损失由卖方承担。买方先行承担的,有权向卖方追偿。
14.3 (修改为)买方违反合同约定迟延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就逾期部分向 卖方支付按合同订立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增加以下合同条款:
14.4 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对外分包。未经买方同意卖方擅自分包的, 视具体情形,应承担不高于合同价格30%的违约金。买方可选择拒收分包部分 合同货物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4.2.6条追究卖方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4.5 项目负责人在全部货物安装完成、接入指定数据平台前须到场,其他 人员到位率满足项目实际需求。项目人员必须及时到位,不得随意更换或退场。 其中项目负责人的更换必须书面报买方审批同意。其他人员的更换报监理审批、 买方备案。未经买方同意随意更换主要人员,买方有权进行违约处理。擅自更 换项目负责人的,按10万元/次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项目实施过程中,买方认 为项目组人员和专业不能满足服务要求的,买方有权要求更换(或增加)人员, 卖方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更换(或增加)相应专业人员,但不得增加费用。
14.6 已完内容未交付使用前,卖方应负责已完内容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 期间发生损坏、失窃,卖方自费予以修复至符合验收条件,所需费用均已包含 在投标总价中。同时卖方在供货过程中应注意工程已实施完成内容的保护工作, 因卖方原因造成损坏的,卖方承担相关修复费用,所需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总 价中。如因卖方未落实相关方案导致的费用由卖方承担,相应费用进入报价, 买方不另行支付。
14.7 卖方必须重视安全生产,确保不出安全责任事故。合同期间,由于卖 方因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卖方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
14.8 卖方须服从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提出的合理相关工作内容。卖方负责 安装过程中的供水管网、用电线路及其设施(相应费用进入报价,买方不另行 支付),并严格按供水、供电的有关规定执行,否则一切后果均由卖方负责。 卖方在合同范围内涉及外部协调配合等工作产生的费用均由卖方承担,相应费 用进入报价,买方不另行支付。
14.9 卖方应实施严格的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切实做好安民告示,设置必要 的施工警戒标志,线杆保护措施,制定各项安全保证措施,做好施工照明、看 守和警卫工作,有毒气体防护措施和电源电线安全保护措施,并对工程现场的 安全负责,接受买方和监理单位的现场代表对安全措施的监督。卖方未按要求 到位的,买方有权进行违约处理。
14.10 运维服务期技术支撑要求
卖方须安排自动化、计算机应用等专业人员1-2名负责完成系统的运行管理 和日常维护。卖方未按要求到位的,买方有权进行违约处理。
卖方须对设备及整套系统提供运行维护服务,非买方原因造成各种故障应 由乙方提供技术服务、维修或更换(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费用中)。对买方 安排的系统操作人员进行免费的技术培训。解决因用户实际操作中因业务熟练 度、平台熟悉度不够等导致的相关操作问题。运维服务期为从富春湾堤加固工 程完工验收之目起一年。
卖方实行定期设备检查和巡检制度,进行系统运行健康检查和系统运行状 况分析,向甲方提供一份设备和系统运行报告,说明设备和系统运行情况、故 障处置、功能完善等内容。
故障响应:要求对项目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服务,在系统出现故障1小时 内给予技术支持,如不能解决,在故障发生的3小时内,增派技术人员到现场 处理。
其他主要职责:对买方安排的系统操作人员进行免费的技术培训。解决因 用户实际操作中因业务熟练度、平台熟悉度不够等导致的相关操作问题。
卖方实行定期设备检查和巡检制度,进行系统运行健康检查和系统运行状 况分析,每月向甲方提供一份设备和系统运行报告,说明设备和系统运行情况、 故障处置、功能完善等内容。
协助数据标准化治理和数据分析工作。协助模型持续迭代优化。
富春湾堤加固工程完工至竣工期间的通讯费用(网络流量费用)由卖方承 担(一般不超过一年)。
其他要求详见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
15. 合同的解除
修改为:
15.1 除本合同已有约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外,若发生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则 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卖方立即退还买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同时买方 有权要求卖方按照合同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卖方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买 方造成的损失的,并应就差额部分向买方进行赔偿。
(1)如无特殊情况(厂家无法供货),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及买 方认可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合同货物;
(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且在收到买方发出的按约履 行合同的通知后15日以内仍未能采取纠正措施。
15.2 买方依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5条约定 的方式通知卖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卖方时生效。
增加以下合同条款:
15.3 合同中止履行
卖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约定的行为时,买方有权书面通知卖方,卖方 应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对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如果卖 方认为在5个工作日内来不及纠正时,应在此期限内向买方提出纠正计划。如 果卖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亦未提出纠正 计划,买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对于此种中止履行,买方无需另行通知卖方, 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卖方承担。买方行使中止履行权利后,有权停付 到期应向卖方支付的中止履行部分的合同价款,并有权索回已支付给卖方的中 止履行部分的合同价款。
16. 不可抗力
16.3 (修改为)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 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顺延。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可能造 成卖方无法完成合同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由于合同解除所引起的后 续问题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7. 争议的解决
修改为:双方发生争议时,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 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应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争议解决期 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增加以下合同条款:
18. 税费
18.1 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买方征收的全部税费应 由买方承担。
18.2 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卖方征收的全部税费, 以及与执行合同有关的出自中国以外的全部税费由卖方承担。本合同价格已包 括卖方需支付的所有税费。
(以下无正文)
1.1供货范围
富阳区富春湾堤加固工程-数字化建设,内容主要包含:包括沉降监测、表 层水平位移监测、深层水平位移监测、滩地冲淤监测、安全监测软件、集水井 监测、移动防洪墙智能监测设备的配置、材料采购、制造、出厂前的预装配和 试验、包装、运输、交货、现场技术指导、安装、系统集成及装配、现场试验、 联调、试运行和验收(上述内容要根据清单运送到各建筑物工地),对买方技 术人员的培训,编制和提交工程设计和系统运行相关的全部图纸、资料,运维 服务、质保等售后服务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 招标清单等。
1.2交货期与批次
本项目交货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起不超过500日历天,其中每批次货物交货期 为供货指令发出之日起不超过30日历天。买方有权根据实际工期需要对以上进 度计划进行更新调整,卖方应相应调整合同工作计划。
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投标阶段可不提供,中标后最迟 须在供货前按要求提供。
1.3平台部署及网络安全要求
根据项目要求,数字化工情在线监测系统、GNSS结算软件、安全监测软件 统一部署至业主已建平台所拥有的政务云(信创云)资源中,依托政务云(信 创云)提供的计算、存储、网络、安全等资源进行建设和部署,网络安全依托 原有政务云(信创云)的云安全服务能力,本项目不再新增配置网络安全设备。
依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二级标准进行建设,并制定相应的网络安全应急预 案,设定预警及响应等级,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系统安全、稳定、 高效的运行。
数字化工情在线监测系统须进行二级等保测评等安全检测,直至通过等保 测评。
1.4系统共享对接要求
本次新建的数字化工情在线监测系统需与省级、富阳区已有系统进行兼容 与对接,系统接入浙里"九龙联动治水"应用,并实现与省水利数据仓间的数 据对接。
一、与浙里"九龙联动治水"应用对接
本次承建的数字化工情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将严格遵循浙江省水利厅"五统 一"技术要求进行开发与部署,确保系统架构、数据标准、接口规范完全符合 浙里"九龙联动治水"应用的技术接入标准,并与浙里"九龙联动治水"应用 实现全方位的数据共享及应用互通。投标人将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完成该项(与 浙里"九龙联动治水"应用对接)系统对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接口开发、数 据推送、功能模块嵌入及联调测试,直至成功接入并通过验收。
二、与省级水利数据仓对接承诺
本次数字化工情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将严格遵循浙江省水利厅"五统一"技 术要求,确保监测数据能够无缝接入浙江省水利数据仓,与省级水利数据仓实 现全方位的数据共享互通,接入所需的省级水利数据仓中的堤防数据。并协助 采购人完成该项(与省级水利数据仓对接)系统对接工作。
三、与其他相关平台对接承诺
本次数字化工情在线监测系统需无条件配合采购方与指定平台和上级单位 进行数据共享,包括且不限于南北渠分洪项目业务平台。提供协助采购人完成 该项(与其他相关平台对接)系统对接工作。
1.5其他要求
(1) 质保期
1)质保期:质保期为5年,时间从项目完工验收通过后起算;
2)在免费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的维护工作。
(2) 质量要求
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的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明确保证项目质量目标的措施, 并对项目质量负责。投标人必须严格按合同的条款、图纸以及设计说明文件、 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规程等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把好各 道工序的质量关,杜绝工程质量事故,并确保本工程采用优质材料、设备。且 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检测的环保合格产品,满足 采购单位的使用需求,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可靠性、安全性,设备安装调试 完毕后,在功能范围内安全、稳定的运行。
(3) 通讯费用
试运行、运维服务期内本项目所有安全监测设施设备(表层水平位移监测、 深层水平位移监测、滩地冲淤监测、集水井监测、视频监控、防洪墙立柱倾斜 位移监测、铝合金防洪墙受力监测等)的无线4G通讯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并保 证网络通讯正常稳定。
(4) 培训
1)基础理论培训内容:系统原理及功能特点等;
2)操作维护培训内容:运行管理基本知识;设备常见故障的修复方法。
(5) 系统验收
本项目全流程验收严格遵循国家、水利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及项目法定文 件,核心依据包括但不限于:《水利信息化项目验收规范》(SL 588-2013) 《水利工程信息化(数字孪生)建设成果专业验收基本技术要求(试行)》( 办信息(2025) 176 号)等。
1) 设备进场验收
进场设备品牌、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完全符合投标文件与合同要求,外 观无破损,附件齐全,出厂资料完整,开箱检验记录各方签字确认。
2) 初步验收
中标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建设内容,提交各项子系统自检报告、调试记 录、测试报告、操作手册等全套资料,各方签发初步验收证书。
3)最终验收
所有的软硬件产品检测、系统集成测试、第三方软件测试、网络安全等级 保护测评等已完成。项目联调联试、试运行满6个月后,历次验收及试运行所 发现的主要问题已处理完毕,由招标人组织召开最终验收会议,验收委员会听 取形成最终验收结论。
1.6分项报价表
| 車 | 数 | 単价( | 合价(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型号及技术参数 | 位 | 를 | 元) | |
| 安全监测 | ||||||
| 1 | 沉降监测 | |||||
| 1.1 | 沉降测点 | (304不锈钢伞状)φ6×20mm,杆长5cm;含初始值测量。 | 个 | 31 | 1500 | 46500 |
| 1.2 | 起测基点 | (304不锈钢伞状)Φ6×20mm,杆长5cm;含初始值测量。 | 个 | 8 | 1500 | 12000 |
| 2 | 表层水平 | |||||
| 位移监测 | ||||||
| 1. 接收机类型:五星16频 | ||||||
| 2. 卫星载波: GPS:L1、L2、L5;BDS:B1、B2、B3、B1c、 | ||||||
| B2a;GLONASS:L1、L2:GA1.:E1、E5a、E5b;QZSS:L1、LS | ||||||
| 2.1 | GNSS测站 | 、 L5 | 章 | 11 | 32000 | 352000 |
| 3. 测量精度: | ||||||
| 静态相对定位精度:水平:2.5mm+0.5ppm RMS;垂直:土 | ||||||
| 5mm+0. 5ppm RMS |
| 动态相对定位精度:水平:8mm+1ppm RMS;垂直:士 | |||
|---|---|---|---|
| 15mm+1ppm RMS | |||
| 4. 通道数:不少于1400通道 | |||
| 5. 加速度测量范围:土2000mg | |||
| 6. 倾角测量范围:三轴±90° | |||
| 7. 输入/输出格式:差分电文:RTCM3.2、RTCM3.x;定位 | |||
| 数据/状态信息:NMEA-0183 V2.30 | |||
| 8. 数据传输:支持TCP/IP,MQTT,NTRIP Server,HTTPS协 | |||
| 议 | |||
| 9. 断点续传功能:自动判断数据是否发送成功,自动补 | |||
| 发未成功数据 | |||
| 10. 数据输出:支持多个数据流同时发送,位移、倾角、 | |||
| 振动加速度支持RTCM32原始数据(静态模式)、动态位移( | |||
| 动态模式)结果数据上传 | |||
| 11. 输出频率:1Hz | |||
| 12. 防雷:内置光电隔离 | |||
| 13. 首次定位时间:热启动30s,冷启动45s,重捕获时间: | |||
| L1/L2:0.5/1.0sec数据输出:速率:≤1Hz(默认 | |||
| 1/15Hz),数据格式:RTCM3.2,通讯协议:MQTT | |||
| 14.工作模式:支持内置MEMS传感器动态触发调整监测频 | |||
| 率功能 | |||
| 15. 防护等级:IP68 | |||
| 16. 通讯接口:有线通讯:RJ45/RS232;无线通讯:4G全 | |||
| 网 通 | |||
| 17.功耗:整机平均功耗:1.4W | |||
| 18. 天线抗干扰性能:有强抗干扰性能,在电离层活动强 | |||
| 时或较强无线电干扰时仍能正常工作;有较强的抗多路 | |||
| 径效应能力 | |||
| 19.工作温度:-40C +85℃ | |||
| 20. 湿度:99%无冷凝 | |||
| 21. 电源:DC12V,适应宽电压工作9~18VDC | |||
| 22. 供电上传:支持供电信息上传 | |||
| 23. 自启动:接收机具有上电自启动功能,在主机断点 | |||
| 恢复后会自动按照原设置继续工作,不需要人工干预 |
| 24. ★产品必须支持蓝牙手机APP和4G远程两种配置方式 | ||||||
|---|---|---|---|---|---|---|
| :支持内置eSIM卡与外置SIM卡智能切换;《提供第三方 | ||||||
| 检测报告) | ||||||
| 1. 接收机类型:五星16频 | ||||||
| 2. 卫星载波: GPS:L1、L2、L5;BDS:B1、B2、B3、B1c、 | ||||||
| B2a;GLONASS:L1、L2:GA1.:E1、E5a、E5b;QZSS:L1、LS | ||||||
| 、 L5 | ||||||
| 3. 测量精度: | ||||||
| 静态相对定位精度:水平:2.5mm+0.5ppm RMS;垂直:土 | ||||||
| 5mm+0. 5ppm RMS | ||||||
| 动态相对定位精度:水平:8mm+1ppm RMS;垂直:士 | ||||||
| 15mm+1ppm RMS | ||||||
| 4. 通道数:不少于1400通道 | ||||||
| 5. 加速度测量范围: 土2000mg | ||||||
| 6. 倾角测量范围:三轴±90° | ||||||
| 7. 输入/输出格式:差分电文:RTCM3.2、RTCM3.x;定位 | ||||||
| GNSS基准 | 数据/状态信息:NMEA-0183 V2.30 | |||||
| 8. 数据传输:支持TCP/IP,MQTT,NTRIP Server,HTTPS协 | ||||||
| 2.2 | 站 | 议 | 套 | 2 | 32000 | 64000 |
| 9. 断点续传功能:自动判断数据是否发送成功,自动补 | ||||||
| 发未成功数据 | ||||||
| 10. 数据输出:支持多个数据流同时发送,位移、倾角、 | ||||||
| 振动加速度支持RTCM32原始数据(静态模式)、动态位移 | ||||||
| 动态模式)结果数据上传 | ||||||
| 11. 输出频率:1Hz | ||||||
| 12. 防雷:内置光电隔离 | ||||||
| 13. 首次定位时间:热启动30s,冷启动45s,重捕获时间: | ||||||
| L1/L2:0.5/1.0sec数据输出:速率:≤1Hz(默认 | ||||||
| 1/15Hz),数据格式:RTCM3. 2,通讯协议:MQTT | ||||||
| 14.工作模式:支持内置MEMS传感器动态触发调整监测频 | ||||||
| 率功能 | ||||||
| 15. 防护等级:IP68 | ||||||
| 16. 通讯接口:有线通讯:RJ45/RS232;无线通讯:4G全 | ||||||
| 网 角 |
| 17.功耗:整机平均功耗:1.4W | ||||||
|---|---|---|---|---|---|---|
| 18. 天线抗干扰性能:有强抗干扰性能,在电离层活动强 | ||||||
| 时或较强无线电干扰时仍能正常工作;有较强的抗多路 | ||||||
| 径效应能力 | ||||||
| 19.工作温度:-40C +85℃ | ||||||
| 20. 湿度:99%无冷凝 | ||||||
| 21. 电源:DC12V,适应宽电压工作9~18VDC | ||||||
| 22. 供电上传:支持供电信息上传 | ||||||
| 23. 自启动:接收机具有上电自启动功能,在主机断点恢 | ||||||
| 复后会自动按照原设置继续工作,不需要人工干预 | ||||||
| 24. ★支持20km以内的长基线解算与VRS解算;具备带有 | ||||||
| "长基线技术"和"VRS技术"解算字样的证书;(提供 | ||||||
| 第三方检测报告) | ||||||
| 25. ★产品必须支持蓝牙手机APP和4G远程两种配置方式 | ||||||
| ;支持内置eSIM卡与外置SIM卡智能切换;(提供第三方 | ||||||
| 检测报告) | ||||||
| 支持跨平台,B/S架构,支持多服务器分布运行和横向扩 | ||||||
| 展,支持百万级用户的接入及5000以上的基准站接入; | ||||||
| 采用格网差分模式进行差分改正数的计算,保证计算量 | ||||||
| 可控高并发。系统播发服务采用Netty框架,供用户接入 | ||||||
| 并向用户发送差分数据,支持高并发服务,单台服务器 | ||||||
| 支持10000用户接入,可按业务量多节点部署,进行横向 | ||||||
| 扩展。分布式部署及多节点协同服务。 | ||||||
| 支持按照业务类型(如工程、测绘、监控等)、坐标系类 | ||||||
| 2.3 | GNSS解算 | 型(如ITRF、CGCS2000)创建不同的解算引擎、Caster引 | 章 | 1 | 70000 | 70000 |
| 软件 | 擎(服务端口不同)进行服务。对于同一业务类型的服务 | |||||
| ,支持多节点部署,协同服务。 | ||||||
| 负载均衡。用户接入时通过负载均衡进行分流,根据负 | ||||||
| 载路由到播发节点进行数据播发,该服务可以根据用户 | ||||||
| 量进行播发节点的横向扩展来提高用户接入量。 | ||||||
| 核心计算部分资源开销可控。采用格网差分的模式对外 | ||||||
| 服务,将服务区域划分成规则格网(默认边长5km),距离 | ||||||
| 相近的用户可以使用同一格网点,保证了差分改正数计 | ||||||
| 算端运算量总体可控,消除了VRS服务方式因用户量剧增 |
| 造成差分改正数计算引擎开销陡增的情况。功能要求: | |||
| 一、数字李生综合管理平台:展示设备整体运行状态, | |||
| 包括各监测点位置分布、设备在线率、关键指标实时数 | |||
| 据。提供系统运行概况仪表盘,支持整体状态快速掌握 | |||
| :实时监控功能:集成高清监控摄像头画面,支持实时 | |||
| 预览。可查看富春湾外观及周边环境,支持多画面分割 | |||
| 显示;预警告警功能:接收后端中台推送的告警信息, | |||
| 以弹窗、声光、颜色变化等方式提醒。支持告警分级显 | |||
| 示和处理,记录告警处理过程;数据分析功能:对倾斜 | |||
| 位移、压力等数据进行趋势分析、对比分析。生成日报 | |||
| 、周报、月报,支持图表导出和打印;设备管理功能: | |||
| 管理所有硬件设备信息,包括高清摄像头、数据采集终 | |||
| 端、各类传感器 | |||
| 二、后端数据监测中台: | |||
| 数据采集功能:通过数据采集终端接收各传感器数据, | |||
| 支持 Modbus、Socket 等多种协议。确保数据实时采集 | |||
| ,采集频率可配置,满足不同监测需求;数据存储功能 | |||
| :建立分布式数据库,存储历史监测数据、告警记录、 | |||
| 设备状态信息。支持数据长期保存和快速查询;数据处 | |||
| 理功能: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清洗、校验、标准化处理, | |||
| 剔除异常值。确保数据准确性和可用性,为前端展示和 | |||
| 分析提供可靠数据;业务逻辑功能:实现业务逻辑规则 | |||
| 引擎,包括告警阈值判断、数据异常分析、设备故障诊 | |||
| 断。支持自定义业务规则,满足不同场景需求;系统管 | |||
| 理功能:提供用户权限管理、角色配置、日志管理、系 | |||
| 统参数设置等功能。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支持系统 | |||
| 备份和恢复 | |||
| 三、移动端可视化监管 | |||
| 移动监控功能:支持手机、平板等移动设备访问,提供 | |||
| 适配的监控画面查看。可随时随地了解设备实时情况, | |||
| 支持画面缩放和切换;告警接收功能:实时接收告警信 | |||
| 息推送,支持短信、小程序通知等方式。可直接在移动 | |||
| 端查看告警详情和处理进度;数据查询功能:提供历史 | |||
| 数据查询功能,支持按时间、监测点、参数类型等条件 |
| 控制功能:在授权情况下,支持远程控制部分设备,如 摄像头云台调整、设备重启。操作记录可追溯,确保操 作安全性;系统设置功能;提供用户登录、密码修改、 消息设置等个性化配置功能。适配不同移动网络环境(4 G/5G/Wi-Fi),优化数据传输 2.4 套 设备箱 不锈钢箱体,尺寸300mm*300mm*300mm*300mm 13 13000 1000 |
|---|
| 太阳能供 套 2.5 50W大阳能板、35Ah电池、10A太阳能控制器。 13 1000 13000 |
| 电系统 |
| 深层水平 3 |
| 位移监测 |
| 1. 高精度MEMS传感器: |
| 2. 测量方向土X、土Y; |
| 3. 测量范围±15°/±30°/±60°(量程自选); |
| 4. 灵敏度≤3.6"; |
| 5. 测量精度0.02%F.S; |
| 6. 测温范围-40℃ +80℃; |
| 7.符合度:≤0.1%F.S; |
| 8. 不重复度:≤0.01%F.S; |
| 9. 滞后≤0.01%F.S; 154000 |
| 白 测斜仪 22 3.1 7000 10. 输出信号RS485; |
| 11. 智能识别:1200米信息识别;智能诊断:1200米故障 |
| 诊断: |
| 12. 过范围限:测量上限1.2倍: |
| 13. 径长比28mm/110mm; |
| 14. 不锈钢结构; |
| 15. 耐水压≥0.5MPa。 |
| 16. 稳定性、气候环境适应性、机械环境适应性(振动), |
| 通过SL 362-2006大坝观测仪器测斜仪》要求。 |
| 1. 通道数量:4路; |
| 2. 测量类型:振弦、差阻、电阻、电流、电压、数字量 |
| 采集仪 意 3.2 外加一路开关量; 11 8000 88000 |
| 3. 测量范围:频率400Hz~6000Hz,温度-20℃+80℃; |
| 4. 支持多中心上报模式:可向不少于4个中心站分发数据 |
| 5. 数据丢失率:0 6. 自动校时:具有自动校时功能,可实现手动对时、远 程中心站对时及网络自动对时功能;标称时钟精度≤ 5ppm; 7. 通讯方式:支持RS485、4G LTE-FDD/LTE-TDD、蓝牙 BLE5.0以及Lore通讯方式; 8. 智能识别:采集装置连接传感器,应可以识别传感器 编号、传感器类型、传感器参数、计算公式等信息; 9. 通道复用: 每个通道均可采集差阻式传感器、振弦式 传感器、电压电流信号传感器、RS485信号传感器的测量 数据: 10. 数据补发:具有数据补发功能,当网络信号较差导致 数据发送失败时,设备可记录时间并在下次上线时补发 11. 阈值报警:具有阙值报警功能,可解析前端采集数据 南并通过预设阀值进行自主判断预警; 12. 变送器电流/电压信号传感器类测量模块、振弦式传 感器类测量模块、差动电阻式传感器类测量模块的测量 范围、分辨力及准确度符合DL/T 1134-2009《大坝安全 监测数据自动采集装置》标准要求; 13.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3级,浪涌(冲击)抗扰度4级, 工频磁场抗扰度4级 | ||||||
| 3.3 | 太阳能供 电系统 | 50W大阳能板、35Ah电池、10A太阳能控制器。 | 章 | 11 | 1000 | 11000 |
| 3.4 | 设备箱 | 不锈钢箱体,尺寸300mm*300mm*300mm | 套 | 11 | 1000 | 11000 |
| 3.5 | 测斜管 | ABS高精度测斜管, Φ70mm,长度6米 | 根 | 11 | 1500 | 16500 |
| 3.6 | 测斜孔钻 子L | Φ 110mm, 孔深6.4m | 1 | 11 | 5000 | 55000 |
| 4 | 滩地冲淤 监测 | |||||
| 4.1 | 测深仪、 测量船 | 测深仪【频率:200kHz:测深精度:士10cm;最大测深: 100m】 测量船【续航:8小时;定位:北斗RTK(平面精度士 | 套 | 1 | 328000 | 328000 |
| 2cm);抗风浪:4级风、0.5m浪高】 | ||||||
|---|---|---|---|---|---|---|
| ★推进器类型:模块化涵道式推进器,标配前后防水草 | ||||||
| 网,保证倒车和调头也能减少水草进入推进器,采用插 | ||||||
| 拔式设计,现场可快速拆卸;(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 ||||||
| ★测深、测流、船控软件:提供Andriod版软件著作权, | ||||||
| 船控、测深、测流三合一软件;(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 ||||||
| ) | ||||||
| 1. 支持自报采集周期设定,5min~24h自定义,远程修改 | ||||||
| 0 | ||||||
| 2. 系统对所有数据进行统一管理,可对监测数据进行人 | ||||||
| 工剔除或修改,数据绘图支持断点自动连接。 | ||||||
| 安全监测 软件(土 | 3. 可以查询任意测点,任意时刻的测量数据,同时可以 | |||||
| 5 | 导入、导出、删除、清空数据库。 | 育 | 1 | 60000 | 60000 | |
| 压力、渗 | 4. 系统具有多级预警机制,自定义预警级别及阈值范围 | |||||
| 流) | ,系统侦测到异常数据自动报警,并通知项目负责人, | |||||
| 方便及时做出应对措施。 | ||||||
| 5. 系统对预警的测点、预警类型、预警频次等自动分析 | ||||||
| ,展示预警发生趋势。 | ||||||
| 1. 水位计量程:0~2MPa,标准量程:0-10m、0-20m、0- | ||||||
| 30m及以上(量程可选): | ||||||
| 2. 终端功耗(含4G模块):待机电流50uA; | ||||||
| 3. 无线模块;GPRS/4G全网通模块; | ||||||
| 4. 通信串口1:1路RS485; | ||||||
| 集水井监 | 5. 通信串口2:1路RS232; | |||||
| 测(压力 式水位计 | 6. 存储:可存储3年时间,历史数据存储空间16MB,32MB | |||||
| 6 | 可选,实时数据存储空间32KB; | 套 | 5 | 6000 | 30000 | |
| 、监测终 端) | 7. 蓝牙:内置蓝牙模块; | |||||
| 8.精度:0.1%/FS; | ||||||
| 9.工作温度;-40-+70℃; | ||||||
| 10. 防护等级:IP68; | ||||||
| 11. 供电电源:内置电池可持续工作3年(非极端环境下) | ||||||
| 0 | ||||||
| 移动防洪 | ||||||
| 墙监测 |
| 1 | 数字化工 情在线监 测系统 | 定制开发软件。有线、无线数据实时采集与存储,历史 数据查询。险情预警群发功能,防汛、抢险任务点对点 、点对面派发功能。支持与终端设备的远程交互功能。 具体详见设计说明。 | 套 | 1 | 650000 | 650000 |
|---|---|---|---|---|---|---|
| 高清监控 摄像头+ 球机太阳 能套装 60AH磷酸 铁锂申池 120W大归 能板立杆 | 200万23倍低功耗球机套装,电池60AH太阳能板120W 支持区域入侵侦测,越界侦测,进入区域侦测和离开区 域侦测等 智能侦测 适用于农田、森林,河道、水库、矿区、野外等场景 支持最大1920×1080 @25 fps高清画面輸出 支持超低照度,0.005 Lux/F1.6(彩色),0.001 Lux/F1.6(黑白),0 Lux with IR 支持配置全功耗和低功耗模式,低功耗模式功耗低至3 W 支持配置定时和低电休眠,休眠保活状态功耗低至0.3 w,且可在休眠状态下执行预置点抓图任务 支持一进一出报警、一进一出音频、最大支持512 GB MicroSD卡存储 支持485读取标准电池电量信息并进行OSD叠加 立杆及辅材等 | 章 | 10 | 7000 | 70000 | |
| 3 | 数据采集 终端 | 提供4路AI、2路A0和1路RS485接口,支持4路Socket、 ModbusRTU/TCP自适应、4-20mA模拟量自动上报、12位采 样精度、A0远程跟随AI、组态+云实时监控PLC、自动获 取IP地址、DNS域名解析等特色功能 | 賞 | 1 | 7500 | 7500 |
| 4 | 倾斜位移 传感器 | GNSS倾斜位移监测站 1. 接收机类型:单北斗一体机。接收机卫星接收天线、 通讯模块和主机集成于一体。 2. 卫星载波:BDS:B1、B2、B3。 3. 供电方式:太阳能供电,无需外接任何供电系统。 4. 监测模式:支持实时RTK动态解算,支持事后静态解算 0 5. 静态监测精度:水平:土(2.5+0.5×10-6×D)mm,垂直 : 士(5+0.5×10-6×D)mm。 6. 动态监测精度:水平: 士(8+1×10-6×D)mm,垂直: 士 (15+1×10-6×D)mm。 | 套 | 15 | 30000 | 450000 |
| 7. 数据输出:支持多路数据流同时发送,支持RTCM32原 | ||||||
|---|---|---|---|---|---|---|
| 始数据 (静态模式)、动态位移(动态模式)结果数据上传 | ||||||
| 0 | ||||||
| 8. 数据格式:NMEA-0183、RTCM2. X、RTCM3. X。 | ||||||
| 9. 通信接口:内置通信模块,同时支持4G和有线接口。 | ||||||
| 10. 远程配置:支持远程一键配置设备监测模式、数据类 | ||||||
| 型以及网络设置。 | ||||||
| 11.工作温度:-30~70℃。 | ||||||
| 12. 存储温度:40-75℃。 | ||||||
| 13. 防护等级:IP68。 | ||||||
| 14. 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50,000小时包含太阳能供电系 | ||||||
| 统,基础,安装支架等设施 | ||||||
| 15. ★支持20km以内的长基线解算与VRS解算;具备带有 | ||||||
| "长基线技术"和"VRS技术"解算字样的证书;(提供 | ||||||
| 第三方检测报告) | ||||||
| 16. ★产品必须支持蓝牙手机APP和4G远程两种配置方式 | ||||||
| ;支持内置eSIM卡与外置SIM卡智能切换;(提供第三方 | ||||||
| 检测报告) | ||||||
| 微型柱形压力传感器、微型S形拉力传感器、电阻式薄膜 | ||||||
| 5 | 力学传感 | 压力传感器。 | 章 | 60 | 3700 | 222000 |
| 器 | 铝合金防洪墙预埋件、立柱、挡板的受力数据采集并发 | |||||
| 送至数据采集终端。 | ||||||
| 合计: 贰佰染拾贰万叁仟伍佰元整 (大写), Y 2723500 | (小写) |
| F | 项目名称 | 主要技术指标 | |
|---|---|---|---|
| 安全监测 | |||
| 1 | 沉降监测 | ||
| 1.1 | 沉降测点 | 犬) Φ 6×20mm,杆长 5cm;含初始值测量。 | 国产定制 |
| 1.2 | 起测基点/ | (804 所锈钢分析 >6×20mm,杆长 5cm;含初始值测量。 | 国产定制 |
| 2 | 表层水平应 移监测 项 | ||
| 2.1 | GNSS 测站 | 型:五最10频 接收机 - 卫星载波:GPS:LanL 、L5;BDS:B1、B2、B3、B1c、B2a;GLONASS:L1、L2:GA1.:E1、 E5a、E5b;QZSS:L1 LS、L5 圆量精度: 静态相对定位精度:水平:士(2.5mm+0.5x10-6D);垂直:士(5mm+0.5x10-6D) 动态相对定位精度:水平:土(8mm +1x10-6D);垂直:土(15mm+1x10-6D) 通道数:1408 阅道 加速度计:量程:土2g,精度:1mg; 倾角:量程:三轴±90° 精度:Q.0 输入/输出格式:差分电文:RTCM3. 2、RTCM3. x;定位数据/状态信息: NMEA-0183 V2. 30 数据传输:支持 TCP/TP,MQTT,Ntrip Caster,Ntrip Server,Ntrip Client, HTTPS 协议 断点续传功能:自动判断数据是否发送成功,自动补发未成功数据 数据输出:支持多个数据流同时发送,位移、倾角、振动加速度支持 RTCM32 原始数据(静态模式)、动态位移(动态模式)结果数据上传 输出频率: 1Hz 防雷:内置光电隔离 首次定位时间:热启动 30s,冷启动 45s,童捕获时间: L1/L2:0.5/1.0sec 数 据输出:速率:≤1Hz(默认 1/15Hz),数据格式:RTCM3.2,通讯协议:MQTT 工作模式:支持内置 MEMS 传感器动态触发调整监测频率功能 防护等级:IP68 通讯接口:RS485/RS232/LAN/蓝牙/2G/3G/4G(全网通)/NB-IoT/LoRa/北斗短 报文 功耗:整机平均功耗:1.4W 天线抗干扰性能:有强抗干扰性能,在电离层活动强时或较强无线电干扰时 仍能正常工作;有较强的抗多路径效应能力 工作温度:-40C +85℃ 湿度:99%无冷凝 电源:DC12V,电源电压输入范围:9 28V-DC/1A 供电上传:支持供电信息上传 自启动:接收机具有上电自启动功能,在主机断点恢复后会自动按照原设置 | 中海达 MS401 |
2
| 继续工作,不需要人工干预 | |||
| ★产品必须支持蓝牙手机 APP和 4G 远程两种配置方式;支持内置 eSIM卡与 | |||
| 外置 SIM 卡智能切换;(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 |||
| 接收机类型:五星16 频 | |||
| 卫星载波:GPS:L1、L2、L5;BDS:B1、B2、B3、B1c、B2a;GLONASS:L1、L2;GA1.:E1、 | |||
| E5a、E5b;QZSS:L1、LS、L5 | |||
| 測量精度: | |||
| 静态相对定位精度:水平:士(2.5mm+0.5x10-6D);垂直:士(5mm+0.5x10-6D) | |||
| 动态相对定位精度:水平:士(8mm +1x10-6D);垂直:士(15mm + 1 x10-6D) | |||
| 通道数:1408 通道 | |||
| 一程:土2g,精度:1mg; | |||
| 倾角心量程;在轴土90°精度:0.1° | |||
| 输出格式不差 +电文:RTCM3.2、RTCM3. x;定位数据/状态信息: | |||
| NMEA-0 83 V2. 30 | |||
| 数据 < 支持 TP,MQTT,Ntrip Caster, Ntrip Server,Ntrip Client, | |||
| HTTP8 协议 | |||
| 断点续传功能:自赢判断数据是否发送成功,自动补发未成功数据 | |||
| 数据输出:支持多个数据流同时发送,位移、倾角、振动加速度支持 RTCM32 | |||
| 原如果 。 切尔态模式)、动态位移(动态模式)结果数据上传 | |||
| 输出频率: 1Hz | |||
| 防雷:内置光电隔离 | |||
| GNSS 基准 | 首次定位时间:热启动 30s,冷启动 45s,重捕获时间:L1/L2:0.5/1.0sec 数 | 中海达 | |
| 2. 2 | ਸ ਦੇ ਜ | 据输出:速率:≤1Hz(默认 1/15Hz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MS401 |
| 工作模式:支持内置 MEMS 传感器动态触发调整监测频率功能 | |||
| 防护等级:IP68 | |||
| 通讯接口:RS485/RS232/LAN/蓝牙/2G/3G/4G(全网通)/NB-IoT/LoRa/北斗短 | |||
| 报文 | |||
| 功耗:整机平均功耗:1.4W | |||
| 天线抗干扰性能:有强抗干扰性能,在电离层活动强时或较强无线电干扰时 | |||
| 仍能正常工作;有较强的抗多路径效应能力 | |||
| 工作温度:-40C +85℃ | |||
| 湿度:99%无冷凝 | |||
| 电源:DC12V,电源电压输入范围:9~28V-DC/1A | |||
| 供电上传:支持供电信息上传 | |||
| 自启动:接收机具有上电自启动功能,在主机断点恢复后会自动按照原设置 | |||
| 继续工作,不需要人工干预 | |||
| ★产品必须支持蓝牙手机 APP 和 4G 远程两种配置方式;支持内置 eSIM卡与 | |||
| 外置 SIM卡智能切换;(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 |||
| ★支持 20 km以内的长基线解算与 VRS解算,具备带有"长基线技术"和 | |||
| "VRS技术"解算字样的证书;(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 |||
| 产品必须支持蓝牙手机 APP 和 4G 远程两种配置方式;支持内置 eSIM卡与外 | |||
| 置 SIM卡智能切换;(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 |||
| 支持跨平台,B/S架构,支持多服务器分布运行和横向扩展,支持百万级用 | |||
| GNSS 解算 | 户的接入及 5000以上的基准站接入;采用格网差分模式进行差分改正数的 | 中海达 | |
| 2.3 | 软件 | 计算,保证计算量可控高并发。系统播发服务采用 Netty 框架,供用户接入 | 定制 |
| 并向用户发送差分数据,支持高并发服务,单台服务器支持10000用户接入, | |||
02:22
| 3 | 涂层水平位 | ||
| 移监测 | |||
| 采用高精度 MEMS 传感器 | |||
| 测量方向土X、土Y; | |||
| 测量范围士15(30)。、土15(30)。 | |||
| 灵敏度≤3.6"; | |||
| 測量精度 0.02%F. S | |||
| 测温范围-40℃ +80℃ | |||
| 500 | 符合度:≤0.1%F.S | ||
| 不重复度:≤0.01%F.S; | 南京 舟南 | ||
| 3.1 | 測斜仪 | GN-1B 20 | |
| 播出倡号的5000 | |||
| 智能识别:1200米信息识别:智能诊断:1200米故障诊断; | |||
| 过范围 :测量 标限 1. 25 倍 | |||
| 径长 | mm/110mB; | |||
| 不锈钢结构 | |||
| 耐水压 ≥IMPa | |||
| 稳定性、气候环境适应性、机械环境适应性(振动),通过 SL 362-2006 大坝 | |||
| 观测 | x on own 仪》 要求。 | |||
| 通道数量:4路 | |||
| 测量类型:振弦、差阻、电阻、电流、电压、数字量,外加一路开关量 | |||
| 测量范围:频率 400Hz~6000Hz,温度~40℃~+80℃ | |||
| 支持多中心上报模式:可向不少于�个中心站分发数据; | |||
| 数据丢失率:0 | |||
| 目动校时:具有目动校时功能,可实现手动对时、远程中心站对时及网络自 | |||
| 动对时功能;标称时钟精度≤5ppm; | |||
| 迪讯方式:支持 RS485、4G LTE-FDD/LTE-TDD、蓝牙 BLE5.0 以及 Lore 通讯 | |||
| 方式; | |||
| 智能识别:采集装置连接传感器,应可以识别传感器编号、传感器类型、传 | 陶泉易曾 | ||
| 3.2 | 米集仪 | 感器参数、计算公式等信息(1600米以上) | GDA1602 (4) |
| 通道复用:每个通道均可采集差阻式传感器、振弦式传感器、电压电流信号 | |||
| 传感器、RS485 信号传感器的测量数据; | |||
| 数据补发:具有数据补发功能,当网络信号较差导致数据发送失败时,设备 | |||
| 可记录时间并在下次上线时补发: | |||
| 阔值报警:应具有阈值报警功能,可解析前端采集数据,并通过预设阀值进 | |||
| 行自主判断预警: | |||
| 变送器电流/电压信号传感器类测量模块、振弦式传感器类测量模块、差动 | |||
| 电阻式传感器类测量模块的测量范围、分辨力及准确度符合 DL/T 1134~2009 | |||
| 《大坝安全监测数据自动采集装置》标准要求; | |||
|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3级,浪涌(冲击)抗扰度4级,工频磁场抗扰度4级 | |||
| 高率 | |||
| HP-S50-36M | |||
| 3.3 | 太阳能供电 | 50W 太阳能板、35Ah 电池、10A 太阳能控制器。 | 10, |
| 系统 | HP-C10-P, | ||
| HP-B38-12G | |||
| 3.4 | 设备箱 | 不锈钢箱体,尺寸 300mm*300mm*300mm | 国产定制 |
| 3.5 | 測針電 | ABS 高精度测斜管,Φ70mm,长度 6米 | 国产定制 |
|---|---|---|---|
| 3.6 | 测绘 扎钻孔 | Φ 110mm, 孔深 6. 4m | |
| 4 | 难地冲淤监 澳 | ||
| 測深仪、測 址招 | 测深仪【频率:200kHz:测深精度:土1cm+0.1%h 为水深);最大测深:300m】 测量船【续航:7小时@2m/s、10小时@1.5m/s(标配两块电池),可增电池组, 提升续航时间;定位:北斗 RTK(平面精度水平:土8mm+1ppm RMS);抗风浪: 4 级风、0.5m 浪高】 ★推进器类型:模块化涵道式推进器,标配前后防水草网,保证倒车和调头 也能减少水草进入推进器,采用插拔式设计,现场可快速拆卸;(提供第三 四次行 x测燥、测资、测资、提控软件:提供 Andriod 版软件著作权,船控、测深、测流 三合一软件:《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 中海达 iBoat-BSA | |
| 5 | 安全监测 件(士压力 渗流) | 1. 支持 根采集概期设定,5min 24h 自定义,远程修改。 2. 系统 所有数据进行统一管理,可对监测数据进行人工别除或修改,数据 绘图安持断点自动过接。 3. 可以查询任意测点,任意时刻的测量数据,同时可以导入、导出、删除、 造空数据库。 4. 系统共有多级预警机制,自定义预警级别及阈值范围,系统侦测到异常数 据自动报警,并通知项目负责人,方便及时做出应对措施。 5. 系统对预警的测点、预警类型、预警频次等自动分析,展示预警发生趋势。 | 定制 |
| 6 | 集水井监测 (压力式水 位计、监测 终端) | 水位计量程:0~2MPa,标准量程:0~200m; 终端功耗(含 4G 模块):待机电流 5QA; 备丰富齐全的通信接口,支持 chin ADSL、GPRS、4G、WIFI(可选)、GPS (可选) 等满足不同环境下对远程通信的需求。 配备丰富的行业应用接口,支持 4个 RS232 接口(其中 1 路做 DEBUG)、 3 个 RS485 接口(其中 1 路和 RS232 复用)、1 个 12C 接口、1 个 TTL 电平串口、4 路开关量输入接口、8路模拟量输入接口(12 位 AD、支持 4-20mA 电流或 0-5V 电压信号)、4 路继电器输出、5 路电源输出(外设 供电)1路12位格雷码接口等可兼容采集多种工业传感器采集需求。 存储:可存储 3年时间,历史数据存储空间16MB,32MB 可选,实时数据存储 空间 32KB: 蓝牙:内置蓝牙模块: 精度:0.05%F.S(0~70℃)、1级精度 工作温度;-40 +70℃; 防护等级:IP68; 供电电源:内置电池可持续工作3年(非极端环境下)。 | 陕西恒瑞 HR8003 49 计讯 TY511 20 |
| 移动防洪墙 监测 | |||
| 1 | 数字化工情 在线监测系 统 | 定制开发软件。有线、无线数据实时采集与存储,历史数据查询。险情预警 群发功能,防汛、抢险任务点对点、点对面派发功能。支持与终端设备的远 程交互功能。具体详见设计说明。 | 定制 |
| 2 | 高清监控摄 | 像头+球机 太阳能套装 60AH 停留 | 200万23 倍低功耗球机套装,电池 60AH 太阳能板 120W 支持区域入侵侦测,越界侦测,进入区域侦测和离开区域侦测等 智能侦测 适用于农田、森林,河道、水库、矿区、野外等场景 | 海康威视 iDS-2DE422 3HZ |
også fra
| 铁锂电池 | 支持最大 1920×1080 @25 fps 高清画面输出 | ||
|---|---|---|---|
| 120W 大阳 | 支持超低照度,0.005 Lux/F1.6(彩色),0.001 Lux/F1.6(黑白),0 Lux with | ||
| 能板立杆 | IR | ||
| 支持配置全功耗和低功耗模式,低功耗模式功耗低至3 W | |||
| 支持配置定时和低电休眠,休眠保洁状态功耗低至 0.3 W,且可在休眠状态下 | |||
| 执行预置点抓图任务 | |||
| 支持一进一出报警、一进一出音频、最大支持 512 GB MicroSD卡存储 | |||
| 支持 485 读取标准电池电量信息并进行 OSD 登加 | |||
| 1500 | 立杆及辅材等 | ||
| 数据采焦终 | 提供4路 AI、2路 A0和 1路 RS485 接口,支持 4 路 Socket、ModbusRTU/TCP | 中海大 | |
| 3 | す。 | 20mA 模拟量自动上报、12位采样精度、A0 远程跟随 AI、组态+ | HDM-105 |
| 深实龄监控 DXC、自动获取 IP 地址、DNS 域名解析等特色功能 | |||
| XGNSS 倾斜位移服测 | |||
| 接收机 >型:单按al一体机。按收机卫星按收天线、通讯模块和主机集成于 | |||
| 一体。 N | |||
| 信号银踪 BDS: B1I B1C、B2I、B2a、B3I、B2b(可选配全星全频) | |||
| 内置电池(7.2V/3 Ah 锂亚电池)+10W 太阳能板+MPPT 充电管理 | |||
| 监测模式:支持实时 RTK 动态解算,支持事后静态解算。 | |||
| 静态 musyyng度:水平:士(2.5+0.5×10-6×D)mm,垂直:士 | |||
| (5+0.5×10-6×D)mm= | |||
| 动态监测精度:水平:士(8+1×10-6×D)mm,垂直:士(15+1×10-6×D)mm。 | |||
| 数据输出:支持多路数据流同时发送,支持 RTCM32 原始数据(静态模式)、 | |||
| 倾斜位移传 | 动态位移(动态模式)结果数据上传。 | ||
| 4 | . 感器 | 数据格式:NMEA-0183、RTCM2、XS-RTCM3. X. | 中海达 |
| 无线通信:2G/3G/4G/5G/NB-IoT/BLE/LoRa/卫星;接口:1个10芯航空接口 (含电源输入、输出接口,RS232、RS485接口) | MS100 | ||
| 远程配置:支持远程一键配置设备监测模式、数据类型以及网络设置。 | |||
| 工作温度:-40℃~+75℃ | |||
| 存储温度:-40℃~+85℃ | |||
| 防护等级:IP68。 | |||
| 平均无故障时间 MTBF>50,000 小时包含太阳能供电系统,基础,安装支架等 | |||
| 设施 | |||
| ★支持20 km以内的长基线解算与VRS解算;具备带有"长基线技术"和 | |||
| "VRS 技术"解算字样的证书;(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 |||
| ★产品必须支持蓝牙手机 APP和 4G 远程两种配置方式;支持内置 eSIM 卡与 | |||
| 外置 SIM卡智能切换;(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 |||
| 力学传感器 | 微型柱形压力传感器、微型S形拉力传感器、电阻式薄膜压力传感器。 铝合金防洪墙预埋件、立柱、挡板的受力数据采集并发送至数据采集终端。 | 坤维科技 | |
| K1E-LZ-D15 | |||
| 5 | 系列, | ||
| KIE-LS-L16 | |||
| -M4: | |||
| 能斯达甲子 | |||
| DF9-16 |
1. 投标人须如实填写相应技术指标,对其真实性承担责任。如有弄虚作假,愿按有关法律
7
også og
法规接受处罚。
2. 投标人应完整填写配置表。如不填写或未提供配置表,招标人有权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 件的有关要求。如果未完整填写配置表的各项内容则视作投标人已经对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和内 容完全理解并同意,其投标报价为在此基础上的完全价格。
3. 在买方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期间,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配置表"中列出技术指标,即使 、文安在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说明与招标文件要求有所不同或回避不容,甚至在评标时对该项目已 3)作了偏离扣分处理,亦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最佳值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定 标后及合同签订商。以 数达那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放弃中标资 格,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9.95090
D> 投标人 密章):浙江滴密假息技术有限公司 沈 (海安旅章) 法定代表入或其委托代理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8
2.2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一、质保期及运维服务期限
质保期为5年,时间从项目完工验收通过后起算,在免费质保期内提供免费 的维护工作。运维服务期为从富春湾堤加固工程完工验收之日起一年。
二、运维服务期技术支撑承诺
投标人将安排自动化、计算机应用等专业人员共2名负责完成系统的运行管 理和日常维护。投标人未按要求到位的,业主有权进行违约处理。
投标人对设备及整套系统提供运行维护服务,非业主原因造成各种故障应 由投标人提供技术服务、维修或更换(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费用中)。对业 主安排的系统操作人员进行免费的技术培训。解决因用户实际操作中因业务熟 练度、平台熟悉度不够等导致的相关操作问题。
投标人实行定期设备检查和巡检制度,进行系统运行健康检查和系统运行 状况分析,向业主提供一份设备和系统运行报告,说明设备和系统运行情况、 故障处置、功能完善等内容。
故障响应:要求对项目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服务,在系统出现故障1小时 内给予技术支持,如不能解决,在故障发生的3小时内,增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处 理。
其他主要职责:对业主安排的系统操作人员进行免费的技术培训。解决因 用户实际操作中因业务熟练度、平台熟悉度不够等导致的相关操作问题。
投标人实行定期设备检查和巡检制度,进行系统运行健康检查和系统运行 状况分析,每月向业主提供一份设备和系统运行报告,说明设备和系统运行情 况、故障处置、功能完善等内容。协助数据标准化治理和数据分析工作。协助 模型持续迭代优化。
富春湾堤加固工程完工至竣工期间的通讯费用(网络流量费用)由投标人 承担(一般不超过一年)。其他要求安装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实施。
三、质保期服务承诺
投标人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 方式畅通。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投标人 在收到业主通知后24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投标人到合同设备现场,投标人在 收到业主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7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 障除外)。如果投标人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业主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 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投标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投标人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业主应免费为投标 人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 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投标人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 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技术人员应遵守业主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 作规程,并服从业主的现场管理。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业主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 应由投标人承担。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投标人也 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投标人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 进行记录,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业主签字确 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提交给业主。
四、通讯费用承诺
试运行、运维服务期内本项目所有安全监测设施设备(表层水平位移监测、 深层水平位移监测、滩地冲淤监测、集水井监测、视频监控、防洪墙立柱倾斜 位移监测、铝合金防洪墙受力监测等)的无线4G通讯费用由投标人支付,并保 证网络通讯正常稳定。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完成,保证建设资 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富阳区富春湾堤加固工程-数字化建设项目工程的项目法 人 杭州富阳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称甲方)与承包商 浙江滴石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责任书。
(一) 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门的有关规定。
(二) 严格执行 富阳区富春湾堤加固工程-数字化建设项目 工程的合同 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 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 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四)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监督制度和处罚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 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
(五)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 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责任书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 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一)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券、有价证券和 物品,不得到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 甲方不得有意刁难、拖延承包商工程款,不得违反规定批拨工程建 设费用等。
(三)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 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四)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操办婚丧 嫁娶、安排配偶子女的工作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
(五) 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下属单位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 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六)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 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一)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礼券、 有价证券、礼品。
(二)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 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 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违反规定,批拨、追加工程建设费用等。
(四)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
(五) 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
办公室用品等。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 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 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或停止承接业务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 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有关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 方一至三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处罚。
本责任书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对本责任书执行情 况进行抽查。提出属于本责任书规定范围的处理意见。
第六条 本责任书有效期同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 完结时止。
第七条 本责任书作为本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承包合同具有同等 的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为在 富阳区富春湾堤加固工程-数字化建设项目_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 高效的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的建设单位_杭州富阳城市 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_(以下简称"甲方")与_浙江滴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 安全要求。
(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 评比。
(三)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 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水利部颁发的有关工程施工 安全技术规程的安全生产规定。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 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 制度。
(三)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
(四)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 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十)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安全预案。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