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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3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二五年十二月
编制说明
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
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房屋建筑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实际情况,制定《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 版)》(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二、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浙江省杭州市行政区域内采用资格后审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
三、本示范文本的主要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6.《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7.《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 7 部委令第 11 号,国
家发改委等 9 部委令第 23 号修改);
8.《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 7 部委令第 12 号,国家发改委等
9 部委令第 23 号修改);
9.《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 8 部委令第 20 号);
10.《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 16 号);
11.《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279 号);
12.《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296 号,第 378 号修
正);
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1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
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 号);
1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
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 号);
16.《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
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
号);
17.《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
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 号);
18.《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浙委发〔2023〕20 号);
19.《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政办发〔2021〕19 号);
20.《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
〔2022〕47 号);
2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2 号);
22.《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挥标准造价作用助推建筑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
见》(浙建建〔2023〕7 号);
23.《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 号);
2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
〔2024〕17 号);
25.《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 年版)》;
2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
27.《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1 版)》;
28.《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
29.《浙江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2018 版)》;
30.《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
知》(财库〔2020〕46 号);
3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32.《浙江省财政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
知》(浙财采监〔2023〕4 号);
33.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挥标准造
价作用助推建筑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3)44
号);
3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改革创新的指导意见》(杭
政函〔2019〕26 号);
35.《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杭政函〔2019〕27 号);
36.《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评标暂行办法》(杭建市发〔2019〕393
号);
37.《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评标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杭建市发
〔2020〕393 号);
38.《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
号);
39.《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40.《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
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 号);
41.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 2018 版建筑安装工程安
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98 号);
42.《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指引》(杭建市发
(2022)27 号);
43.《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
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169 号);
44.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
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
知》(杭建市通知[2025]17 号);
45.《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风险控制
价设定幅度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24 号);
4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事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 号);
4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
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
4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办函
〔2024〕41 号);
49.《杭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支持政策(试行)》(杭综法(2025)32 号);
50.《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
(2025)118 号)》
5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
见》(浙建〔2023〕10 号)
52.《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新能源工程渣土车推广应用支
持政策(试行)》的通知》(杭综法〔2024〕54 号)
53.《杭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37 号)
5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建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的通
知》(浙建城管〔2025〕19 号)
55.《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建质函(2025)343
号)
56.《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浙建
质安函〔2025〕366 号)
5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建市政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试点工
作方案的通知》(杭建工发〔2025〕307 号)
58.《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的通知》
(杭建市发(2025)213 号)
59.《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的通知》
(杭建市发(2025)213 号)
60.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使
用
指
南
一、总体要求
1.在浙江省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
包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使用本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2.关于线上、线下招投标
线上招投标:招标人使用电子工具编制招标文件、网上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使用电
子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投标文件,采用电子交易平台线上开标,评标委员会使用
电子评标系统进行评标的全流程网上电子招投标方式。
线下招投标:其他非全流程采用网上电子招投标的方式,包括需递交纸质或光盘、U
盘投标文件等方式。
3.有下划线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空白部分,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和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填写;确实不需要填写内容的,用“/”标示。“”为选择性条
款,如需选用则在“”内打勾。
4.除“可选择部分、下划线空白部分、斜体字部分”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外,
其他文字不得改动。
5.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的对应部分,本示范文本不
再誊抄。
6.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招标人应依法依规预留该
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规定的比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7.招标文件应由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
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撰写。招标人宜选择信用评价等级较高的造
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招标控制价编制、招标代理业务;招标人选
用信用评价等级较低的,应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选用的说明;无省级信用评价标准的,具
体标准由招投标主管部门确定。工程项目招标应科学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中的各
项费用组成应与招标文件中承包人所需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范围相一致。
8.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在招标文件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前,招标人应在交易平
台或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向社会公众公示不少于5日。
9.招标范围、招标内容应当包含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
10.招标人应坚持充分竞争的原则,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执业资格等资
格条件和资信标评审因素等招标要求的整体设置进行合理性预估,确保具备同等竞争条件
的潜在投标人的数量,保障项目招投标具有充分竞争性。
11.技术特别复杂或设计有特别要求的国有投资项目,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并取
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可以实行招标资格预审。
12.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应科学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中的各项费用组成应与
招标文件中承包人所需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范围相一致,应按照“计价规范”和“计价依
据”有关规定编制。
13.投标人资质条件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并提供“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招标
人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应明确投标人需提供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发布的时间节
点,充分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间。
14.招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不准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
不准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
商务条件;不准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规模、成立年限和明显超过项目要求
的业绩要求等门槛限制潜在投标人;不准在采用通用技术标准的一般项目中设置资质、业
绩、奖项等加分项;不准明示或者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评价标准;
不准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设置或者采用不同的信用评价指标;不准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
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参与投标的行为。
15.鼓励招标人开展“不见面开标”、“电子远程异地评标”、“智能筛查”、“数
智见证”、“数据预警”、“数据碰撞”等电子化、数字化手段在招投标运用。
16.招标人有优质工程的要求,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暂列金额的方式计列优质工程
增加费,作为创优工程成本费用补偿,同时发承包双方宜在合同中另行约定对等的奖罚条
款。
17.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中集中载明否决投标条款。
18.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85%,宜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应
当按约定的付款节点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
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部分
(一)招标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文号。应与批复等前期审批资料内容一致。
2.项目概况。应与前期审批资料中内容一致。其中项目估算(或概算)投资应根据前
期审批内容进行填写;批复汇总表不能反映的,应根据经批准的估算(或概算)详细文件
汇总计算,本次招标估算造价(或概算造价),应根据相应的招标工程范围汇总填写。
3.资金来源、出资比例。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等前期审批
资料填写。
4.项目业主。即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是招标项目建设单位。
5.招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6.代理机构。为本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机构,自行招标的,相关的代理内容应
删除。
(二)本次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但不得存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
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规定的违
法发包情形。
(三)投标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根据本次招标内容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按照完成本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资质条件设置投标人
资质及等级要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
2.联合体。如完成本次招标工程需要投标人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时,不得拒绝联
合体投标。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
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鼓励建筑业企业与优
质企业合作,积极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承建项目。
3.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
3.1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
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应取得高级专
业技术职称。
3.2项目负责人专业和等级应按照规定进行设置。
3.3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应当取得相应专业或等级的注册执业资格。尚未实行注
册执业制度除外。
3.4施工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工程,即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
人或施工负责人。
3.5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
计负责人等依法设置合理的资格条件和要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业绩的,设置的
业绩要求应与本次招标内容相类似,同一类型业绩原则上只设置一个工程业绩条件,设置
的业绩条件不得超过该标段相关指标要求。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
包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招标人对资格后审项目设置工程业绩条件的,通过资格审
查的投标人不能少于7个,投标人不足7个的,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3.6项目负责人为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应当明确是否允许同时在其他项目担任总监理
工程师。
4.业绩证明材料:
4.1施工类业绩:原则上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意见(书、表)或竣工验
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
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仅
指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允许招标
人选择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合同、业主证明等其他资料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但须明确如出现载明信息不一致时的资料认定顺序。
4.2设计类业绩:要求其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应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招标人可
选择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合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等资
料作为业绩证明资料,但须明确如出现载明信息不一致时的资料认定顺序。
4.3工程总承包类业绩:一般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合同、初步设计
批复文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许可证、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工程竣工验收报
告、竣工验收意见(书、表)、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资料作为业绩证明材料,由招标人根据
项目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如出现载明信息不一致时要明确资料认定顺序。
4.4为推进装配化装修发展,对包含装配化装修的工程招标中,在建装配化装修工程
可作为装配化装修工程类似业绩。
4.5分包工程业绩经“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采集录入的,且符合招标
业绩条件要求,应予以认可。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网上下载时间。不得少于5日;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
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疑问提交时间。招标人依法设定,具体时间应充分考虑投标人获取、阅读招标文
件、提出疑问的时间,同时要为答疑预留一定的时间。
3.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发布日期。为招标人最迟可能发出补充文件的时间,
应合理安排,充分考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能发生的各种变化。
4.投标截止时间。从发布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应考虑补充(答
疑、澄清)招标文件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内容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适当安
排投标截止时间。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
日。
5.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分为线下(投标文件现场递交)、线上(电子网上传输提交)
两种形式,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
时间。
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部分
1.条款号1.1.2—1.2.2。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相关内容填写一致。
2.招标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招标内容一致,具体描述可详见公
告。
3.工期要求。招标人应合理设定时间,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4.条款号1.4.1-2.1。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或
填写。招标人接受前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单位参与本次工程
总承包项目投标的,应完整公布前期成果文件,以保证公平竞争。
5.投标截止时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投标截止时间一致。
6.条款号2.2.1-3.4.3。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
或填写。
7.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招标人应将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所有资料列在本栏,招标
人可根据本次招标的实际需要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增加资料项目。
8.条款号3.5-4.2.5。根据本次招标的情况填写。
9.条款号5.1-6.1.1。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0.评标专家抽取与使用。评标专家应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国家或省
政府有特殊要求、库内符合条件的专家数量不满足抽取规则要求除外。
11.评标办法。应根据本次招标的实际情况合理选定评标办法。
12.使用的电子招标工具应及时更新,并选择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招标工具模式。
13.条款号6.1.1-8.2。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4.否决投标的情形。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将所有否决投标的情形以肯定句
式集中载明;凡未集中载明的,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
15.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应集中在第10条,并在10.6条后依次排序,
如10.7、10.8…
四、评标办法
工程总承包项目一般选用综合评估法。
五、合同文本部分
协议书格式及通用合同条款可省略,专用合同条款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补充
部分予以补充。
六、发包人要求
1.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编制发包人要求。鼓励发包人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提供
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等服务,充分发挥全过程
工程咨询单位的设计、造价、项目管理能力,协助做好初步设计文件的质量管控及《发包
人要求》编写等工作。
2.发包人要求应包含建设目标、建设规模、建设功能、建设标准、性能保证指标、产
能保证指标、建设条件、设计依据及已完成的设计文件、招标范围及工作界面、发包人需
求任务书等内容。
七、注解和说明
1.同一条款中出现为 “A”“B”选择的,“A”款表示线下招投标;“B”款表示线
上招投标。
2.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的,
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投
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公章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单
位电子公章。
3.本文中“以上”均包含本数。
杭政储出[2026]1号地块商品住宅(设配套公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83001211 )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人:浙江保利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7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5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70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 120
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 166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 167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杭政储出[2026]1号地块商品住宅(设配套公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杭政储出[2026]1号地块商品住宅(设配套公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由上城
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区物价局)以2603-33*开通会员可解锁*-479862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 ,项目业主为浙江保利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浙江保利
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 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该项目的 杭政储出[2026]1号地块商品住宅(设配套公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437383
万元,工程概算72463.78万元,其中
建安工程造价61650.29万元,建设规模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09645.77 平方米,其中地
上建筑面积77887.58 平方米(计容面积约71667.2平方米、不计容面积约6220.38平方
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1758.19 平,具体以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建设为准。建设地点:
位于上城区(城东新城单元SC080201-27地块),东至环站西路,南至新塘路,西至规划
绿化,北至规划三皋路。
2.2 本次招标范围:本项目规模批复范围内全部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材
料设备采购与安装、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
务等内容,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
具体包括:
1、工程设计范围:包含所有施工图设计和各类专项设计【如基坑围护设计、幕墙
深化设计、精装修(室内精装修、架空层精装修、公共区域精装修)设计、
PC 深化设
计、门窗深化设计、建筑智能化设计、消防设计、人防设计、室外附属工程设计等涉
及本项目所有的专项设计(深化设计)以及限额设计总协调等】。
2、工程采购范围:建筑材料设备及电梯、充电桩、空气源热水系统、构成工程不
可分割的设施设备等。
3
3、工程施工范围:包含工程设计范围内的土建、安装(给排水、暖通、消防、电
气、建筑智能化等)、幕墙、精装修(室内精装修、架空层精装修、公共区域精装修
)、室外附属等,做好工程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投资(成本)控制。
4、包含工程竣工验收,专项验收(含环保、规划、消防、防雷、卫生、交警、人
防、绿化、通水、通电、通气、通邮等职能部门的所有专项验收),工程移交,结算
审计送审,竣工图制作,竣工资料城建归档,工程备案,质保期的保修服务等及工程
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5、其他:总承包管理及所有前期报批报建工作,取得规划、消防、人防、环保、
防雷、卫生防疫、园林绿化、交警等各职能部门的审查意见,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服务。
6、从初步设计批复完成至交房验收完成所有的上述工作及费用由投标人承担【除
临时水电、永久水、电、通信、管道煤气的设计费及施工费由招标人承担外】。
本次招标控制价
43795.7285
万元。
2.3
计划工期:900个日历天。
2.4 其他: 无。
2.5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5.2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5.2.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5.2.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
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 设计综合类甲级 且 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工程(新)二级) 或 (设计专业类
建筑行业甲级 且 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工程(新)二级)或 (设计专业类建筑行业建筑工
程甲级 且 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工程(新)二级 资质;
(对应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在“浙江
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4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3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
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
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
应提供);
□3.4自
年
月
日以来
承接过/完成过 (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
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 业绩;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
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
体成员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
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
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执业资格;□
(专业名称)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可以兼任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资格。联合体投
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 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资格,同时具
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
合体成员委派);
3.10 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
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
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
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5
(三)其他:
3.12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
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
(含)内(如*开通会员可解锁*开标的项目,需从投标截止时间上溯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余
同)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3 年 1
月 1 日
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
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9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杭州建设工
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
4.2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 、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00秒 (北京时间,下同),递交地点为
。
□5.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00秒,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
6
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
6.招投标方式
6.1公开招标。
☑(A)线下招投标。其中□线下获取招标文件 ☑线上获取招标文件
□(B)线上招投标。
6.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保利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新塘路342号保利中心21楼
联系人:张鲁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538号三立时代广场A座1206室
联 系 人: 练华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杭州市上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7
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浙江保利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盈丰街道市心北路 857 号 680 室
联系人:张鲁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信用评价等级:
AAA
地址: 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 538 号三立时代广场 A 座 1206 室
项目负责人:
练华
信用评价等级: AAA
联系人:练华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4
项目名称
杭政储出[2026]1 号地块商品住宅(设配套公建)项目工程总承
包(EPC)
1.1.5
建设地点
上城区(城东新城单元SC080201-27地块),东至环站西路,南
至新塘路,西至规划绿化,北至规划三皋路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自筹 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109645.77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
积 77887.58 平方米(计容面积约 71667.2 平方米、不计容面积
约 6220.38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 31758.19 平,具体以工
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建设为准。
2.2 本次招标范围: 本项目规模批复范围内全部内容的
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与安装、竣工验收、
备案、移交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内
容,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
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具体包括:
1、工程设计范围:包含所有施工图设计和各类专项设计
【如基坑围护设计、幕墙深化设计、精装修(室内精装修、
架空层精装修、公共区域精装修)设计、
PC 深化设计、门窗
8
深化设计、建筑智能化设计、消防设计、人防设计、室外附
属工程设计等涉及本项目所有的专项设计(深化设计)以及
限额设计总协调等】。
2、工程采购范围:建筑材料设备及电梯、充电桩、空气
源热水系统、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设施设备等。
3、工程施工范围:包含工程设计范围内的土建、安装(
给排水、暖通、消防、电气、建筑智能化等)、幕墙、精装
修(室内精装修、架空层精装修、公共区域精装修)、室外
附属等,做好工程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投资(
成本)控制。
4、包含工程竣工验收,专项验收(含环保、规划、消防
、防雷、卫生、交警、人防、绿化、通水、通电、通气、通
邮等职能部门的所有专项验收),工程移交,结算审计送审
,竣工图制作,竣工资料城建归档,工程备案,质保期的保
修服务等及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
息等管理和控制。
5、其他:总承包管理及所有前期报批报建工作,取得规
划、消防、人防、环保、防雷、卫生防疫、园林绿化、交警
等各职能部门的审查意见,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服务。
6、从初步设计批复完成至交房验收完成所有的上述工作
及费用由投标人承担【除临时水电、永久水、电、通信、管
道煤气的设计费及施工费由招标人承担外】。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900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其他:设计工期:30个日历天;施工工期:870个日历天 。
1.3.3
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
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
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见招标公告
□见投标邀请书
9
1.4.2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信用分计取规则:相同专业单位组
成的联合体,按联合体成员单位中信用较低一方计取)
1.4.2(3)
联合体投标
其他要求
1.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
□(1)各项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牵头人,再由牵头人按工
作内容分配;
☑(2)各项费用由招标人按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分别支付给
联合体各成员;
□(3)中标后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
□(4)其他约定:
。
2.其他:
。
1.5.2
设计成果补偿
☑不予补偿。
□予以补偿,补偿标准:
。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
。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10.2
投标人提出问
题的截止时
间、上传疑问
方式
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投标人在截止时
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提交方式: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
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
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不署名的形式进行提疑。
(资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书面传真提疑,以不署名形式传真至
。
□ 书 面 扫 描 件 电 子 邮 件 提 疑 , 以 不 署 名 形 式 发 送 电 子 邮 件
至
。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
联系人:
练华
。
1.10.3
招标文件的澄
清、补充、修
改的时间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
间
15
日 前 , 在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公布,并以电子文件
形 式 上 传 至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供投标人下载,不足
15 日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
年
月
日
10
时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
公 布 网 址 :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
注:
/
。
1.11
投标人拟分包
的工作
□不允许。
☑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 除本工程的主体部分、关键性工作
外的,且经发包人同意分包的其它专业工程(必须分包给具有
相应资质的单位,分包合同经招标人认可),分包企业应符合
规定的资格要求 。
1.12
偏差
☑不允许
□允许,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
。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1.招标控制价及明细:(招标控制价所列数量不视为要求承包
人实施的实际或准确的工程量,仅作为投标报价参考);
□2.(1)本项目不具备公开完整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
计文件的条件,故前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
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不允许参与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适用政
府投资项目)
☑(2)本项目已公开完整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
件,允许上述前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单
位及其评估单位参与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适用政府投资项目)
☑(3)其他:后缀名为“.HzZbs”的电子招标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含图纸)、勘察测绘资料等、招标补充文件(如有)。
3.发包人应按照《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
承包计价指引》编制项目清单,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
程招标造价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
项目清单,并按照发包人提供的项目清单进行报价;
4.发包人公布招标控制价时,应同时公布包含综合单价分析表
的招标控制价的费用构成明细及编制期,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
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
招标控制价。
5.其他:
/
。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的
时间
潜 在 投 标 人 应 自 行 关 注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
11
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
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其他投标资料:□企业分管安
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复制件(联合
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
程师的应提供相应证书。
3.1.2 技 术 标 ( 技 术 标 打 分 制 的 综 合 评 估 法 , 页 码 不 得 多 于
150 ,不得少于 100 ,文本连续编码);□技术标其他投标资
料:
。
3.1.3资信标;□资信标其他投标资料:
。
3.1.4商务标;□商务标其他投标资料:
。
3.1.6
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3.2.4
最高投标限价
☑ 1.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43795.7285 万 元 , 其 中 设 计 费 限 价
421.9840
万元,建安工程费限价
41674.0123 万元,设备购
置费限价
949.6000 万元,工程总承包其他费限价 750.1322
万元,暂列金额 / 万元,暂估价
/
万元;
□2.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个日历天前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公布;□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大写):
(¥
)暂
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暂估价人民
币(大写):
(¥
)。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
方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暂估价)×(1-下 浮 值 ) + 暂 列 金 额 + 暂 估 价 , 下 浮 值 由 招 标 人 在 开 标 时从
、
、
、
、
等
3~5 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中随机抽
取其中一值作为下浮值”的方式确定,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从 0.5%、1%、1.5%、2%……10%
等 20 个数中确定一组 (3~5)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本项扣减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为含税金额。
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下
浮一定比例作为风险控制价。
下浮比例的计算: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先勾选项目类型,
再勾选对应项目类型的高或低区间(选择其一),并明确相应区间的浮动范围(步距 0.1,由 11 个数字组成的等差数列),在开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个数。
☑(1)、本项目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81%~83%):□高区
间 82%~83%,具体为 82%、82.1%、82.2%、82.3%、82.4%、82.5%、82.6%、82.7%、82.8%、82.9%、83%;☑低区间81%~82%,具体为 81%、81.1%、81.2%、81.3%、81.4%、81.5%、81.6%、81.7%、81.8%、81.9%、82%;
□(2)、本项目为市政工程项目(不含隧道及大型桥梁、
高架桥)80%~82%:□高区间 81%~82%,具体为 81%、81.1%、81.2%、81.3%、81.4%、81.5%、81.6%、81.7%、81.8%、81.9%、
12
82%;□低区间 80%~81%,具体为 80%、80.1%、80.2%、80.3%、80.4%、80.5%、80.6%、80.7%、80.8%、80.9%、81%;(单个市政工程中隧道或大型桥梁、高架桥部分工程造价占项目总造价50%以上的,按市政工程项目(隧道及大型桥梁、高架桥)折扣率执行)
□(3)、本项目为市政工程项目(隧道及大型桥梁、高架
桥)82%~84%:□高区间 83%~84%,具体为 83%、83.1%、83.2%、83.3%、83.4%、83.5%、83.6%、83.7%、83.8%、83.9% 、84%;□低区间 82%~83%,具体为 82%、82.1%、82.2%、82.3%、82.4%、82.5%、82.6%、82.7%、82.8%、82.9%、83% ;
□ ( 4 ) 、 本 项 目 为 轨 道 交 通 项 目 83%~85% : □ 高 区 间
84%~85%,具体为 84%、84.1%、84.2%、84.3%、84.4%、84.5%、
84.6%、84.7%、84.8%、84.9%、85%;□低区间 83%~84%,具体
为 83% 、 83.1% 、 83.2% 、 83.3% 、 83.4% 、 83.5% 、 83.6% 、
83.7%、83.8%、83.9%、84%。
5.其他:
招标控制价
43795.7285
万元。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可依据项目清单及招标文件中总承包所承担的工作范
围和工作界面明确报价费用。
2.其他:
/
。
3.3.1
投标有效期
不少于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
50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 2%,且最
高不得超过 50 万元。)
2.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
(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
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
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
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
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1)交纳要求(转账):
户名: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城分中心
。
帐户: 33*开通会员可解锁*91642
。
开户银行: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
。
(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
保函):
注:
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下
拉框中勾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行
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
保证金数字保函);B: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保函、
13
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保证金
数字保函));
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须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https://bzj.zhaobide.com/),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3.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其他要求:以保函、保险、担保公司担保形式交纳的,由投标人将交纳凭证或担保资料扫描并导入最新投标工具中供评标专家评审。若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证、担保公司担保形式交纳的,因违反规定导致废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同时请注意资料或图片的清晰度。若上传资料像素太低,导致字迹不清或资料内容无法辩认,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
保制度》、《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执行。
备注:
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
交投标保证金。
3.4.3
其他可以不予退
还投标担保的情
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
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
同工程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
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3、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
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形。
4、其他:
/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
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
赔。
3.5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
件资料
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1。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A
(1)
投标文件签字或
盖章要求
1.纸质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格
式文件有要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
人)签字或盖章”的文件,必须按要求加盖章或签字。由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
14
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和合法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应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2.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副本(暗标)不得盖章或签字。
3.电子投标文件要求签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
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
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投标函封面格
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在上述电子/纸质投标文件加盖单位
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
即可。
☑4.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
明材料用原件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3A
(2)
投标文件份数及
其他要求
1.纸质投标文件
1.1 份数:正本一份,副本
伍 份。
1.2 装订要求:技术标副本(暗标)、技术标正本(明标)分别
单独装订,文本采用胶装。
2.电子投标文件
2.1 采用《2019 年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数据接口规范》设计
开发,并通过交叉验证测试并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
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公 示的 电子 投标 文
件制作工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本次投标应用 V3.3.0 电
子投标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
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面最上方
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商务标等内容组
成,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1资格审查材料:同3.1投标文件组成中的3.1.1;
2.1.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
明材料的复制件);
2.1.3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
明材料的复制件)。
2.2电子投标文件的生成及电子标书份数要求:
2.2.1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电子加密标书 1(后缀名为
“.HzTbs1st”),内含资格审查材料;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
生成的电子加密标书 2(后缀名为“.HzTbs2nd”),内含资信
标和商务标。
2.2.2 电子标书份数要求:
电子加密标书 1:一正一副共两张光盘(在光盘上标明“标书
1 正本”、“标书 1 副本”);
电子加密标书 2:一正一副共两张光盘(在光盘上标明“标书
2 正本”、“标书 2 副本”)。
15
注:电子加密标书副本仅作为备用。
3.其他:
3.1 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伍
份。
□3.2
/
。
□3.7.3B
(1)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1.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
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
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
合体投标协议书、投标函、投标函封面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
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
可。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
明材料用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
3.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暗标文件不得盖章。
3.7.3B
(2)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
1.采用《2019 年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数据接口规范》设计开
发,并通过交叉验证测试并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
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公示的电子投标文件
制作工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本次投标应用 V3.3.0 电子
投标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
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面最上方的
“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副本(暗标)、技术
标正本(明标)、资信标、商务标等内容组成,应分别放入投
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1.1 资格审查材料:同 3.1 投标文件组成中的 3.1.1;
1.2 技术标副本(暗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
关材料;
1.3 技术标正本(明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
关材料 ;
1.4 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
明材料的复制件);
1.5 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
材料的复制件)。
2.电子加密标书的生成: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电子加密标书 1(后缀名为“.HzTbs
1st”),内含资格审查材料和技术标副本;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电子加密标书 2(后缀名为“.HzTbs
2nd”),内含技术标正本、资信标和商务标。
□3.其他:
。
3.7.3(3) 业绩证明文件
☑业绩公示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未录入的不作
16
要求
为评审依据。
□其他:
/
。
3.7.5
(A)
投标文件
暗标要求
1.纸质技术标副本文件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
姓名的信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
记。
2.纸质技术标副本的封面统一采用A3幅面白色纸,封面空白无
内容;技术标副本文本采用A3幅面白色纸张。
□3.其他:
/
。
3.7.5
(B)
电子投标文件
暗标要求
1.暗标文件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
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
□2.其他:
。
☑4.1.1
(A)
投标文件外包装
和密封要求
“技术标副本(暗标)”、“电子加密标书 1”、“ 技术标正
本(明标)”、“电子加密标书 2”须分别单独包装密封,并在
外包装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
盖章)。
□其他:
/
。
☑4.1.2
(A)
封套上应载明
的信息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投标文件
包内资料名称:如“技术标副本(暗标)”、“电子加密标书1”、“ 技术标正本(明标)”、“电子加密标书 2”等
招标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截止时间/电
子投标文件上传截
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00 秒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平台
☑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城分中心
开标室
。
□2.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
方式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4.2.3
投标文件
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
还:
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
人少于7个的;
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
于3个的;
3.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
□4.其他:
/
。
☑4.2.5
投标文件的
1.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7
(A)
拒收情形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开标委托人未携带居民身份证的;
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确读取的或无法导入成功的;
(2)投标文件包装、份数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其他:
/
。
□4.2.5
(B)
电子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逾期上传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
2.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4.其他:
。
☑ 5.1 ( A
)
开标时间、地点
、参加开标会议的
要求
本项目分两阶段开标。
一:第一阶段开标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
3.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3.1 开标前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所有联合体成员)须进行
企业 CA 锁和施工负责人二代身份证刷卡签到,若未带 CA 锁(或
CA 锁签到失败或施工负责人身份证刷卡失败)的可由交易中心或
招标人(代理)工作人员手工录入。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
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
查、否决投标的依据。
3.2 参加开标会议的,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其委托代理人,并
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
。
□3.3 其他:
/
。
二:第二阶段开标
1.开标时间:
(时间暂定,具体视技术标评审完
毕后另行通知,投标人若未到达的视为默认)
2.开标地点:
。
3.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参加开标会议的,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其委托代理人,并携
带本人居民身份证
。投标人未到现场的,视为对开标过程及结果无
异议。
☑5.2(A)
开标程序
1.至开标时间,招标人宣布开始开标。
2.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投标人代表或者其推选的代表
检查,或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3.招标人代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副本”、
18
“电子加密标书 1”进行拆封,将电子加密标书 1(后缀名为
“.HzTbs1st”,内含“资格审查材料”)正本电子光盘(注:
先导入正本光盘,副本光盘仅在正本光盘损坏无法读取时才启
用)导入评标系统,并宣读投标文件份数,公布投标单位、施工
负责人。□其他:
;
4.第一阶段开标完毕。
5.第二阶段开标
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按以下勾选方案随机抽取相关系数:
方案二:下浮系数:、、、、% (□房屋建筑工程 2.5%~4%,取值均匀
分布,房屋建筑工程不少于 4 个;□市政工程 2%~5%,取值均
匀分布,市政工程不少于 7 个);
浮动率 P、Q 值抽取:
房屋建筑工程:P 值、、、、% ,Q 值、、、、%(抽取范围均为 15%~25%,取值均匀分布,不少于 11 个);
市政工程:P 值、、、、% ,Q 值、、、、%(抽取范围均为10%~20%,取值均匀分布,不少于 11 个)
本项目 L1 确定为
(范围为 83%~85%,招标人设定时取
整);
本项目 L2 确定为
(范围为 95%~98%,招标人设定时取
整);
方案三:
权重系数 K1:、、、、、、、(抽取范围:0.7, 0.65, 0.6,
0.55, 0.5,0.45 , 0.4);
浮动系数 K2:、、、、、、、、、(房建工程:1.04~1.12;
市政工程:1.02~1.10,抽取值均匀分布且数量不少于 9 个)
6.招标人代表对“技术标正本”、“电子加密标书 2”进行拆
封,将电子加密标书 2(后缀名为“.HzTbs2nd”,内含“资信
标”和“商务标”)正本电子光盘(注:先导入正本光盘,副
本光盘仅在正本光盘损坏无法读取时才启用)导入评标系统,
系统自动读取成功后,公布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
容。
□其他:
。
□5.1(B) 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分两阶段开标。
一:第一阶段开标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
。
3、开标平台: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二:第二阶段开标1、开标时间:
(时间暂定,具体视技术标评审完毕后另
行通知)
19
2、开标地点:
。
□5.2(B)
开标程序
1.至第一阶段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对上传的电子加密标书 1
(后缀名为“.HzTbs1st”)进行解密。
2.投标文件第一阶段解密完成后将“资格审查材料”、“技术
标副本”导入评标系统后,第一阶段开标结束。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
题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
审查、否决投标的依据。
3.至第二阶段开标时间,
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按以下勾选方案随机抽取相关系数:
方案二:下浮系数:、、、、% (□房屋建筑工程 2.5%~4%,取值均匀
分布,房屋建筑工程不少于 4 个;□市政工程 2%~5%,取值均
匀分布,市政工程不少于 7 个);
浮动率 P、Q 值抽取:
房屋建筑工程:P 值、、、、% ,Q 值、、、、%(抽取范围均为 15%~25%,取值均匀分布,不少于 11 个);
市政工程:P 值、、、、% ,Q 值、、、、%(抽取范围均为10%~20%,取值均匀分布,不少于 11 个);
本项目 L1 确定为
(范围为 83%~85%,招标人设定时取
整);
本项目 L2 确定为
(范围为 95%~98%,招标人设定时取
整);
方案三:
权重系数 K1:、、、、、、、(抽取范围:0.7, 0.65, 0.6,
0.55, 0.5,0.45 , 0.4);
浮动系数 K2:、、、、、、、、、(房建工程:1.04~1.12;
市政工程:1.02~1.10,抽取值均匀分布且数量不少于 9
个)。
4.招标人代表对上传的电子加密标书 2(后缀名为
“.HzTbs2nd”)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将“技术标正本”、
“资信标”和“商务标”导入评标系统后,系统自动读取成功
后,投标单位、施工负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
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 5 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开始评
标前应推选 1 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
长)
6.3.1
评标办法
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 。技术标分值: 30 分;资信标分值:10
分;商务标分值:
60 分。
☑方案一:
20
投标报价偏离最佳报价±1%的扣
0.5 分(0.5~1);如投标
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 1%的扣 1
分(1~2
);
□方案二:
投标报价每高于最佳报价 1%的扣
分(0.5~1);
□方案三:
投标报价偏离最佳报价±1%的扣
分(0.5~1);如投标报价
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 1%的扣
分(1~2);
□其他:
。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
标候选人的人数
☑1.不采用评定分离,
1
个。(1~3 个)
□2.采用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 3-5 名中标候
选人(如有效投标人≤6家的应推荐3名,有效投标人7-9家的应
推荐□3□4名,有效投标人≥10家的应推荐□3□4□5名)
。
6.4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3 日
7.1.1
确定中标人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
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其他:
。
7.1.3
定标会议地点
和时间
□1.定标时间:
。
□2.定标地点:
。
□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
议。
□7.1.4
考察、质询
1.在定标会议前(考察、质询应给予中标候选人合理的准备时
间)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
2.考察、质询小组由
(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1.5
定标委员会的组
建
定标委员会由
(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1.6
现场面试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
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
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
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1.7
定标要素及具体
内容
□1.价格因素:
;
□2.企业实力:
;
□3.企业信誉:
;
21
□4.投标方案:
;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
;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
□7.企业
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
□8.企业
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
□9.
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
□12.评标报告;
□13.质询
或(和)考察报告;
□14.现场面试情况;
15.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
□7.1.8
定标方法
□1.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
□直接票决法二;
□直接票决法三。
□逐轮票决法:
□逐轮票决法一;
□逐轮票决法二。
□2.集体议事法。
□3.其他定标办法:
。
7.1.9
中标人公告媒介
及期限
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
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
y.hzctc.hangzhou.gov.cn)。
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7.1.10
按原定标方法确
定中标人
其他情形:
。
□7.1.11
重新定标
其他情形:
。
7.3.1
履约担保及
工程款支付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
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8.1
重新招标其他情
形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
的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和项
目工程规模不符的;
☑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
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
22
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
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
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
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4.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
同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
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非评定分离项目须勾选第3、4项)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
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
标。(其他项目由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核定)。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投诉受理部门电话 :杭州市上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建筑业管
理科*开通会员可解锁* 。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
1.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
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
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评标委
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
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
2.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
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资格审查内容:
①“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投标人
(含项目负责人)信息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
的;
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含设
计、施工专业负责人)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条件(如
有)、相关人员的任命书(如有);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
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
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投标人的企业资质以“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对的“项目
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信息为依据,联合体投标的,评
标专家须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的职责分工对联合体成员是
否具备相应的施工或设计资质进行核对;相关人员资格核对
中,施工专业负责人的资格核对以“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
核对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信息为依据,其他
人员资格由评标专家依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附件审查
23
核对;企业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情况、被列入“拖欠
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以“杭州建设信用监
管平台”核对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信息为依
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
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的
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
的;
③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
(含未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
图复制件);
④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⑤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
职责分工)的;
⑥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投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
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
而不能接受的;(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
金方式的,请评标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未按担保方式缴纳保证金
的是否按转账方式缴纳,实际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
保证金的,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
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
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
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
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
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须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
(https://bzj.zhaobide.com/),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
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
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
标保证金处理。)
⑦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⑧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⑨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存在投标须知
第1.4.3项情形之一的;
⑩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或其拟派的项
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符合招标公告“(三)
其他”规定的任一情形的;
24
⑪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在其他在建合
同工程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
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
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⑬评标委员会评标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
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
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
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
员会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
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即使最终
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
结果。
A.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
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错误一致;
C.
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台电脑或者同一加密工具编制投标文
件;
D.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E.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
(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F.参加投标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G.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H.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
异;
I.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J.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或者通过同一单位、个人的账户购买电子保函、担保、保险、
银行保函;
K.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从同一投标人处领取或者由同一投标
人分发;
L.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M.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N.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P.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
要求协同投标;
Q.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
合行动。
⑭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
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
⑮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
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25
⑯□其他:
/
。
招标文件设置工程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若通过资格审查
的投标人<7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分
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2)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的设计深度、技术指标、技术标准、工艺流程等不
满足招标文件和前期设计规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由招标
人确定);②主要的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保障措施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
外运的,未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
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未编制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施工专
项方案的;住宅项目未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
的);
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本工程需要的;
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
标文件要求的;
⑤采用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
的;
⑥违反招标文件暗标要求的(技术标暗标封面或内容中,未出
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的,未出现直接反映
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的,原则上不得否决其投标);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技术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
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⑧□其他:
/
。
(3)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投标人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
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的(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
式化表格的内容为准);
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
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或出现多个投标
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且未
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⑤投标人或组织结构(包括项目负责人)与开标时提供的名称
不一致的;
⑥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
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⑦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总价的或分项最高投标限价的;
⑧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水印码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
26
的;
⑨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1)C类证书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2)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
员个数及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
置施工负责人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质量员
3 人、安全
员 3
人);
⑩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初步评审应否决
投标的情形(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⑪□其他:
/
。
(4)商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实质性规定要求进行报价,拒绝修正错
误,拒绝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
②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明显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备选品牌档次进
行报价的;
③评标委员会认定属投标人自身原因有重大漏项或重大不平衡
报价的;
④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
万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
⑤安全文明施工费报价低于《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指引》3.8条规定的,即安全文明施工
基本费不得低于投标报价中工程费用1.5%的计算值;
⑥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商务标评审应否
决投标的情形(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⑧□其他:
/
。
2.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
文件的依据。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
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
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
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
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
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其他:
/
。
2.投诉:
( 1) 投 标 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
27
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
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
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
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
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2)其他:
/
。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
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
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
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
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
准。
10.3
定标
1.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
(1)核验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
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有效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
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
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
人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三)其他”的要求。
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
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
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
为准);
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投标截止
日之前三年(含)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投标截止
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
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
⑥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⑦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以
“信用杭州”网站为准)。
(3)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符合要求。
□(4)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核验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份
(5)评定分离项目,招标人在定标前应核查中标候选人是否存
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
28
情形,并将该核查结果作为定标决策的必要依据。定标当日,招
标人在定标室应向中标候选人电话确认是否存在拟派项目负责
人、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具备中标资格的情形,中标候选
人应积极配合,确认无此情形的单位具备中标候选人资格。
(6)其他:
。
上述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
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或重新招标。
2.招标人将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
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
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3.评定分离项目,在定标会议确定中标人后,发现中标人存在拟
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违法
违规情形的,原则上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10.4
投标人拟派项目
关键岗位人员社
保的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
交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
应将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
可视作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
以下情形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
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
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在建合同工程的
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
建合同工程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
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
)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
,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
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
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
解除日期)。
29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施工负责人
(包含施工及 EPC 项目)或项目负责人;
(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施工负责人(
包含施工及 EPC 项目)或项目负责人;
(3)施工负责人(包含施工及 EPC 项目)或项目负责人发生更
换的,以现任施工负责人(包含施工及 EPC 项目)或项目负责
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
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
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
复制件;
(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
人、施工负责人)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
不予认可。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
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
10.5
投标文件的澄清、
说明、补正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
报不得超过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
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
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
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
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
的要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6
陈述和答辩
1.陈述和答辩人: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
2.答辩方式:□现场语音答复□书面答复□电子平台在线答
复
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详见《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
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
4.陈述和答辩时间:
;地点:
。
5.陈述和答辩问题:相关陈述和答辩的问题,题目主要范围为(招标人填写)
;
具体题目
应由评标委员会在上述范围内,结合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统一拟定。
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辩
30
。
注:投标人应妥善安排好人员,并在“投标承诺书”中填报真
实、准确的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拟派项目负责人不按招
标文件要求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招投标监督部门将依据《杭州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治
理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223 号)等的规定,对投标人(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实施信用扣分
,扣分相关通知材料将通过投标承诺书中的传真或电子邮箱送
达。
10.7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
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
准。
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
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标计价规范的
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
咨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
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
件。
3.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投标函为准。
□4.暂估价:
(1)内容:
;
(2)金额:
;
(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
(4)招标计划及内容:
。
5.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
☑①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
化利用、运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
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
知》(杭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
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
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
【2022】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
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②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
围,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
知》(杭建工【2019】103号 )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
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并列入报价,在合同
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31
③根据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
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
号)等文件要求,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险预算
并计入建安工程造价内,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结合工程实
际和企业信用状况将安责险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中进行自主报
价。
④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a.根据杭州市城乡建
设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
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
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 号)
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人认证以及考勤
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
报价。b.其他:
。
6.价款结算方式: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施工过程分段结算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
况,应按杭州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在合
同中应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工
资性工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8.☑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
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者在本标段招投标过程中被行政监
督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招标人组织重新招标时将拒绝其
单独或组建联合体方式再次参与本标段投标。
9.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非财政出资
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度及提交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10.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
;
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要求:
/
。
11.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
理。
13.本招标文件如未做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指联合体各方。
14.
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
实施意见》《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施工企业
信用评价有关内容的通知》《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
施意见》及杭州市相关规定。
32
15.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
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16.招标人应组织设计、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等相关人员编写
《发包人要求》,《发包人要求》应明确建设规模、建设标
准、功能要求以及检验、试运行等具体要求,投标人应依据招
标文件以及招标人提供的项目清单、设计文件投标报价,招标
人提供的项目清单数量和内容,不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的实际
或准确的工程量,仅作为投标报价参考,投标人可根据工程项
目的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通过单独增列清单项目进行调整,
原清单项目报价可以为零,若投标文件对招标人提供的项目清
单数量和内容有改动,不作为废标,但中标人承诺须按《发包
人要求》履行合同所约定的内容。
17 本项目的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为: 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较估算量下降 5.97 万吨,约合下降 12.71%;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 10.65 吨 ;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为:1、选出符合回填标准的优质土方,优先用于本项目的填方需求;2、上部住宅采用预制叠合楼板装配式结构体系,3、基坑采用采用 TRD 与 SCPW 工法桩垂直支护,减少泥浆及土方放坡开挖量,4、本工程地铁保护 80 范围线内采用钻孔灌注桩,地铁保护 80 范围外主楼部分采用预应力离心混凝土空心方桩,地库部分采用螺锁式预应力混凝土方桩,减少了泥浆和工程垃圾的排放。18、本项目应在可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本项目实用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为: 人行透水地面铺装、框架填充墙
;
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比例为: 100%
(其中,杭建工(2025)118 号中已明确的可适用部位中使用相应再生产品比例应达到 100%)。
19.其他:
(1)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
标活动。
(2)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
档次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当于”。
投标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标书中明
确所选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
标人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
产品同档次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人
的推荐品牌且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
所列品牌中任选其一,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清单中未
提供品牌的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
(3)住宅项目的投标人需根据《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任
务书》、设计文件及《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则
(试行)》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中标人
的施工方案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33
需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专业分包单位应根
据设计文件及导则要求编制分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
案,经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4)其他:
。
特别提醒:
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使
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2、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
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
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
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
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
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
形,将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
3、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本账
户名称)”、“保证金缴纳账户号码(投标人基本账户号
码)”,以上两处填报的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户
号码。在项目评标时,如发现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
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评标专家将对该投标人进行否
决投标处理,并报监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请各投标人务必重
视。
……
……
34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
人 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
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
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
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
为本标段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但政府投资项目已公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
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文件的可研、勘察设计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除外;
(5)
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的;
(13)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
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36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自行
负责。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上传疑问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3 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的时间及下载网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
1.12
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
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
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
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
(7)投标文件格式;
(8)其他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
根据本章第 1.10 和第 2.2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
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
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0.2规定的时间前按
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进行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
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内容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暗标)、资信标和商务标资料四部分文件
组成。
3.1.1资格审查资料
(1)投标函封面;
(2)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3)资格业绩证明材料(若有),含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相
关附件;
(4)投标保证金;
(5)投标承诺书;
(6)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7)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
参与投标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8)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9)《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10)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3.1.2.1总体项目管理方案
38
(1)项目概述
(2)项目组织设计、组织机构
(3)项目目标分解、项目情况分析
(4)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具体包括专项管理、综合集成、采购和试运行等
3.1.2.2设计方案
(1)初步设计优化
(2)工程经济的合理性分析、评价
(3)设计管理机构的构成和设计力量的配备
(4)设计组织方案及各阶段计划进度安排
(5)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质量控制措施
3.1.2.3采购方案
(1)物资采购、分包工作的总体安排与资源配置
(2)物资采购进度、质量控制措施
(3)分包商进度、质量和安全文明的管理措施及违约处理
3.1.2.4施工总承包方案
(1)项目重点难点分析
(2)工程施工管理
①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和管理(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
划,劳动力安排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
②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③工程施工安全文明管理;
④关键技术方案;
⑤外部协调管理;
⑥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移交。
3.1.2.5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3投标人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开标会议委托书参考格式);
(3)投标人一般情况;
(4)近年财务状况表;
(5)业绩公示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且需要准确详
39
细列入);
(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②建造师(项目经理)简历表;
③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④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7)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4商务标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内容:
3.1.4.1投标函及商务标相关附件: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投标总价封面;
(4)报价说明;
(5)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4.2 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工程总承包项目费用汇总表
(2)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设计费清单及计价表
(3)工程总承包项目设备购置费清单及计价表
(4)工程总承包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清单及计价表
(5)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清单及计价表
(6)工程总承包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3.1.5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
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项目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
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
件“项目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0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
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
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
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在交易平台上通过书面形式通知
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
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
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
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
处理。
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
销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
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
见本章3.1规定及评标办法。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
41
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
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
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
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等实
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A)采用线下投标的
(1)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3(B)采用线上投标的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5 投标文件暗标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A)纸质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A)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4 (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
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A)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4.2.5 (B)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
标文件, 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A)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2 (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B)项
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
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
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4 条
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地点和要求公开开标。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
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
以及 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
刑事处罚的。
43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
文件进 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媒介详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
标人(评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
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
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
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1.2 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7.1.3 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3 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召开定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7.1.4 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4 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
察、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4 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
组应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
告应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1.5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5规定的
人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
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1.6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
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
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
44
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1.7 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此
外,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7选定内容为定标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
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
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
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
务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
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
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1.8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
(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
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
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8 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7.1.9 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9 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少
于 3 日。
7.1.10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
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45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10规定的其他情形。
7.1.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11规定的其他情形。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
约保证金,并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要求。联合体
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招标人也应当同
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
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
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
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
条件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
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46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
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
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
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7 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1)项目含土方外运的,应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
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详见前附表10.1否决情形;
(2)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利用、运输和
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
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
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
47
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
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详见前附表10.7特别说明;
(3)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的具体要求和措施,以及违约经济处
罚条款,该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示范文本)》中 3.1(10)和 16.2.1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中进行明确;
(4)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施工单位应确认土石方工程的清
单工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建设单位应及时审核电子转移联单,核验建筑垃圾
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该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明
确;
(5)本项目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以及措施:该要求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专用条件(示范文本)》第 2 条 发包人中明
确;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8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投标人
投标保证
金缴纳情
况
投标
报价
(万
元)
质量
标准
工期
项目
负责
人
施工
负责
人
设计
负责
人
备注
投标
人确
认
联合
体牵
头人
(如
联合
体投
标)
联合体
成员
(如联
合体投
标)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49
附件二: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
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
标
价:
元。
工
期:
日历天。
项 目 负 责 人:
。
设 计 负 责 人:
。
施 工 负 责 人:
。
中标内容范围:
(应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一致) 。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
与我方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
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签字或盖章)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年
月
日
50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适用于资格后审项目)
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应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用
百分制记分法分别进行技术、资信、商务报价评分,总分最高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
人。本评标办法适用于一般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 。
总分=技术(30分)+资信(10分)+商务(60分)
一、评标程序
(一)资格审查
(二)技术评审
(三)初步评审
(四)资信评审
(五)商务评审
(六)推荐中标候选人
询标:(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
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组织询标。
(2)凡是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除外),须组织相关投标人询问核
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的,不得作出否决投标的决定,投标人放弃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
标人应自行关注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
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的机会。
(3)询标问题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
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
出的澄清、说明。
(5)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
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二、资格审查
投标文件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情形资格审查内容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51
三、技术标评审(暗标)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一)投标文件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情形技术标评审内容之一的,评标委员
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后
续评审程序。
(二)技术标评分 (30分)
技术评审因素表
总体项目
管理
方案
(3分)
项目概述
0-0.5
项目组织设计、组织机构
0-0.5
项目目标分解、项目情况分析
0-1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具体包括专项管理、综合集成、采购和试运行等
0-0.5
技术标页码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误差5%以内)
0.5
投标人陈
述和答辩
本项目不设置陈述和答辩
/
设计方案
评审因素
(13.5
分)
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的优化,具体包括主要设计思路、设计创新、
先进技术应用、节能环保等;2、基坑围护(0-1分)、桩基(0-1分)优化与
深化设计;3、建筑专业(0-1分)、结构专业(0-1分)、 暖通(0-1分)、给
排水(0-1分)、电气设备专业(0-1分)专业方案设计优化和深化。4、 PC
专项设计优化和深化(0-1分)
0-8
工程经济的合理性分析、评价(投资估算是否与设计方案匹配、是否结
合现场建设条件,各项指标取值是否合理、是否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等)
0-1
设计管理机构的构成和设计力量的配备
0-1
设计组织方案及各阶段计划进度安排
0-1
施工图设计质量控制措施
0-1
新型技术应用服务措施(如建筑工业化、BIM技术、绿色建筑、海绵城市
应用等)
0-1.5
采购方案
评审因素
物资采购、分包工作的总体安排与资源配置
0-1
物资采购进度、质量控制措施
0-2
52
(4.5分)
分包商进度、质量和安全文明的管理措施及违约处理
0-1.5
施工总承
包方案评
审因素
(9分)
项目重
点难点分析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
0-2
工程施工管
理
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和管理
0-1
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0-1
工程施工安全文明管理
0-1
关键技术方案可行性 (项目含土方外运的,须编制渣
土处置方案,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
等具体内容;须编制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施工专项方案;住
宅项目,须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
0-1
新能源车辆配备情况
0-1
外部协
调管理
外部协调管理
0-1
工程竣工验
收、结算、
移交
验收、结算、移交的合理组织和配合
0-1
备注:
1、评标委员会按本表所列评审内容(除陈述和答辩)进行详细评审,独立评分。专家对每家
投标单位技术标评分最大范围在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的85—100%分之间,无固定进
制(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对低于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85%的专家的评分,须经评标
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书面给出明确理由,否则将作无效票、无效分处理,该评标
专家的所有评分均不计入技术标得分计算。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大于等于3个的,扣除一个最
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技术标得分,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少于3个的,按全
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2、陈述和答辩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分值为1.5-2分,每家投标单位该项最终得分
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
得0分;
3、技术标页码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误差5%以内,四舍五入后取整数)的得满分(最高
0.5分,具体分值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设置),不符合的得0分;(如某项目招标人设该项
53
分值为0.2分,满足要求得0.2分,不满足为0分)
4、技术标评审通过的但技术标缺少评分项内容的,则该评分项得0分。
5、技术标得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6、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评审因素,如本项目不涉及该项内容的,该评审因素
可以设置0分。
四、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评审和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文件存在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情形初步评审内容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
况属实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五、资信标评审(10 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评审, 资信
评分设置应当和联合体投标单位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相对应(以设计、施工分值均
分为宜);资信评分由评标委员会统一打分,评分时保留两位小数:
评审因素表(设计、施工分别设置)
评审因素
内容
分值
类似工程业绩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承
担施工任务的任意一方)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竣
(交)工验收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或以联合体中的
施工单位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在80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类EPC工程总承包或施工
总承包业绩(不包PPP/BOT/BT等类似项目),每一个
业绩得0.75分,最高得1.5分。【证明材料:EPC工
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须同时提供合同、竣工
验收记录(或报告或意见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业
绩证明材料须能体现项目类型、项目规模、项目特
征等评审因素,否则不予计分。若上述评审因素不
一致时,按竣工验收记录(或报告或意见表或竣工
验收备案表)、合同的顺序进行认定。】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承
担设计任务的任意一方)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竣
(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若设计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
3
54
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或以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身
份完成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在80000平方米及以
上房屋建筑类EPC工程总承包业绩或设计项目(须包
含施工图设计)业绩(不包含PPP/BOT/BT等类似项
目),每一个业绩得0.75分,最高得1.5分。【证明
材料:EPC工程总承包业绩须同时提供合同、竣工
验收记录(或报3告或意见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表);
设计业绩仅须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能体现项
目类型、项目规模、项目特征等评审因素,否则不
予计分。若上述评审因素不一致时,按竣工验收记
录(或报告或意见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合同的顺
序进行认定。】
人员业绩
(1)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竣
(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若设计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
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或施工负责人身份或
设计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在
8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类EPC工程总承包或
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项目(须包含施工图设计)业绩,
每一个业绩得1分,最高得1分。
(2)施工负责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竣(交)
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施工负责人身份或项目负责人
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在80000平方米及
以上的房屋建筑类EPC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
绩,每一个业绩得1分,最高得1分。
(3)设计负责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竣(交)
工验收时间为准,若设计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
为准)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或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
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8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
筑类EPC工程总承包或设计项目(须包含施工图设
计)业绩,每一个业绩得1分,最高得1分。
1
55
【证明材料:EPC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
绩须同时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记录(或报告或意见
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表);设计业绩仅须提供合同。
业绩证明材料须能体现项目类型、项目规模、项目
特征、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姓名
等评审因素,否则不予计分。若上述评审因素不一
致时,按竣工验收记录(或报告或意见表或竣工验
收备案表)、合同的顺序行认定。】
注:
A、上述三种情况满足一种本项即可得满分1分;
B、上述人员业绩与企业业绩同一业绩可重复计
分。
信用(履约)评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用评价(施工)
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用评价(勘察设计)
1
履约评价(暂不实施,评标时按满分1分计分)
1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
理班子人员能力
1、项目班子专业能力配备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详见本表后附的“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表”,符合要
求的得0.5分,不满足的不得分。
2、符合《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表》要求的人员中除
项目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外,满足
以下要求:拟派项目管理人员中任一人在《项目管
理人员配置表》要求的基础上额外具有高级工程师
的每人得0.5分,最多得1.5分。
【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书及本单位为人员缴纳的
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
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投标人
所属社保机构印章)。
2
☑本项目采用企业信用等级;
□本项目不采用企业信用等级。(企业信用分均按满分计)
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以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简称“省信用平台”)发
56
布的数据为准,信用评价等级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两周的周一由省信用平台发布的“勘察设
计信用评价等级”为准。(例如:某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则采用
*开通会员可解锁*省信用平台发布的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
施工总承包企业的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
对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级的计 0 分。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
信用等级为 A 级的得 2 分,信用等级为 B 级的得 1.5 分,信用等级为 C 级的得 0.75 分,信用等级为
D 级的得 0.25 分,信用等级为 E 级的得 0 分。除房建、市政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施工项目,
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 2 分计分。
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以杭州市信用监管平台按规定获取的省信用平台上企业的信用等级为依
据,信用等级为 A 级的得 1 分,信用等级为 B 级的得 0.75 分,信用等级为 C 级的得0.5分,信
用等级为 D 级的得0.25分,信用等级为 E 级的得 0分,无有效信用等级记录或无法获取
到信用等级的得0分。
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表
序号
名称
人数要求(人)
备注
到位时间要求
1
项目负责人
1
资格要求同招标公告(联合体投标的,注册在牵头单位)
全过程
2
施工管理团队主要人员(序号3-10)
3
施工负责人
1
资格要求同招标公告(联合体投标的,注册在施工单位)
全过程
4
施工技术负责人
1
工程师
全过程
5
造价负责人
1
具有二级注册造价师
开工到竣工
6
施工员
3
具有施工员岗位证书
开工到竣工
7
安全员
3
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开工到竣工
8
质 检 员 (或 质 量 员)
3
具有质检员(或质量员)岗位证书
开工到竣工
9
材料员
1
具有材料员岗位证书
开工到竣工
10
资料员
1
具有资料员岗位证书
开工到竣工
11
设计团队主要人员(序号12-17)
12
设计负责人
1
资格要求同招标公告(联合体投标的,注册在设计单位)
全过程
57
13
建筑专业负责人
1
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
全过程
14
结构专业负责人
1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全过程
15
电气专业负责人
1
注册电气工程师
全过程
16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
1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全过程
17
暖通专业负责人
1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
全过程
六、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
(一)投标文件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情形商务标评审内容之一的,评标委员会
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后续
评审程序。
(二)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报价的范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对比分
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错误累计未达到或未超
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评
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原投标总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
力: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合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合价有明
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单价为准,并修订合价。
3、合计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计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小计
(合计)金额。
(三)商务评审(60 分)
☑方案一
以通过商务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最佳报价,如最低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
的,则以不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最低投标报价作为最佳报价。
投标报价等于最佳报价时,商务得分为满分;投标报价每偏离最佳报价±1%的扣0.5
分;如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1%的扣1分;投标报价每高于或低于
最佳报价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方案二:
58
以通过商务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中不低于合理低价的最低报价作为最佳报价。
合理低价的计算:
有效投标报价由高至低依次排序,剔除价格最高的P家和最低的Q家(数量四舍五入取
整),然后得出一次算术平均值K,下浮一定比例后即为合理最低价,其中,暂估价和暂
列金额不作下浮计算;当进入合理最低价计算的投标人≤5家,则不再剔除P家和Q家。
当按上述方案计算的一次算术平均值K<招标控制价×L1时,则不再剔除价格最高的P
家,重新计算得出一次算术平均值;当一次算术平均值K≧招标控制价×L2时,不再剔除
价格最低的Q家,重新计算得出一次算术平均值。重新计算出的K值仍大于招标控制价×L2
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竞争性不足否决所有投标处理。
下浮比例抽取范围分别为房屋建筑2.5%-4%、市政工程2%-5%,P、Q浮动率抽取范围,房屋
建筑为15%-25%、市政工程为10%-20%,上述百分率均在开标时随机抽取。L1、L2的范围分
别为83%-85%、95%-98%,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具体明确。
投标报价等于最佳报价时,商务得分为满分,投标报价每高于最佳报价1%的扣0.5-1分,
具体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报价每高于最佳报价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
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投标报价低于合理最低价的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方案三:
以通过商务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最佳报价,如最低报价低于合理低价
的,则以合理低价作为最佳报价。
合理低价=有效投标报价中不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最低报价*K1+风险控制价*K2*(1—
K1)
K1--权重系数,由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范围暂定为:0.7, 0.65,
0.6, 0.55, 0.5,0.45 , 0.4;
K2--浮动系数,由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范围暂定为:房建工程:1.04~
1.12;市政工程:1.02~1.10,浮动系数范围将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抽取值均匀分布
且数量不少于9个,具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投标报价等于最佳报价时,商务得分为满分;投标报价偏离最佳报价±1%的扣0.5~1
分;如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1%的扣1~2分;具体由招标人在招标
文件中明确,投标报价每高于或低于最佳报价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
保留两位小数。
以上各种方案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特别要结合 EPC 招标项目需求的详实程度及招标控制
价编制准确程度选择使用。
59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总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
类推。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信用评价排名靠前的
优先;信用评价排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
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商务标评审方案二中,合理最低价以上的投标报价少于3个
的,不属于此类情形),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
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适用于“评定分离”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前附表规定数量的中
标候选人(经评审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
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信用评价排名靠前的优先;信用评价排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
排名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
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60
□第二节 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
一、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二、定标组织
(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有
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
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
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的,或
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二)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招标
文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三、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
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
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
抽签抽取中标
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
为止。
□直接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
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
61
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
抽签抽取中标
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
为止。
□直接票决法三: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多个时,采用□
抽签抽取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
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
为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
□逐轮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3)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在确定
第
N 个中标候选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
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
一轮的淘汰投票。
对进入淘汰投票的中标候选人逐轮进行淘汰,原则上每轮淘汰 1 名中标候选人。各轮
投票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
人不止 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一次淘汰之后剩余的中标候选人不少于 2
名,否则在得票最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中按前述规则进行二次淘汰,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
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根据前述规则,直至剩余 1 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对全部中标候选人采取多轮逆淘汰方式表决。原则上逐
轮淘汰 1 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
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 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存在中标人,剩
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最终确定中标人。在确定最终中标人时如果出现同
票的,则采用□
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最终的中标人。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
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
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其他定标办法:
。
四、定标报告
62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
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
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程序;
2.定标委员名单;
3.定标要素;
4.定标办法;
5.定标结果。
63
附件:“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附件:
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评标活动,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
场竞争环境,特制定《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评标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开通会员可解锁*
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评标暂行办法
第一条 【依据】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评标活动,维护公
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改革创新的
指导意见》《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
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
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的评标,适用本暂行办法。国家法律、法规对评标活动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制定原则和使用要求】评标办法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
则,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难点依法制定,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
标人,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合法竞争。
第四条 【职责】各级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评标活动实施监
64
督,依法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
干预或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五条 【评标方法分类】本暂行办法按建设工程招标类型,分别对施工、监理、设
计和工程总承包设置具体评标方法,相关类型及适用范围如下:
(一)施工
简易评标法:适用于招标控制价1000万元(含)以下的一般建设工程施工招标。
信价量化评审法:适用于一般建设工程(包括招标控制价1000万元以下)施工招标。
施工综合评估法:适用于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建设工程施工招
标。
(二)监理
监理综合评估法:适用于建设工程监理招标。
(三)设计
设计综合评估法:适用于方案设计至施工图设计的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设计评定分离法:适用于列入各级政府重点工程目录的工程建设设计招标。
(四)工程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适用于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
(五)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材料、专业工程招标可以参照简易评标法,与工程建设有
关的设备招标可以参照施工综合评估法。
(六)全过程咨询、勘察等其他类型的评标办法另行制定。
前款所列评标方法具体详见附件1~附件10。
第六条 【技术特别复杂项目】 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项目类别
具体详见附件11。
第七条 【招标人设置评标标准的要求】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性质和特点,在评标细
则中明确资信标评审因素和标准,且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建立起建筑市场诚信考核机制的,应当将投标人的市场考
核、信用评价以及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作为评审因素。
(二)评审标准中设置“类似工程”的,是指在规模、类型、结构形式、施工工艺、
特殊施工技术等方面与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相关规模和造价指标一般不得超过本工
程。其中业绩依据可以为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一般以竣工验收时间为
准,原则上为投标截止日之前5年(含)期限内的业绩,具体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八条【评审标准不得出现的情形】招标人应根据本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确定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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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评标标准,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评标细则和对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要求。评标标准不得
出现下列情形:
(一)含有明显的指向性,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的;
(二)存在明显的矛盾、错误或者相关事项不明确,导致评标无法进行的;
(三)采用量化打分时,标准或者依据不明确,完全依赖评委主观评分的;
(四)资格预审项目,在后续招标阶段再增设资格预审未公布过的资信评审内容的;
(五)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
第九条【投标人的要求】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响应相关条
款。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基本信息
的,应以项目投标(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为资格审
查依据。投标人应及时做好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
况等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条 【评标要求】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应当依法遵循下列原则并及时处理:
(一)属于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二)招标文件未明确规定,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规定的,按照
其规定执行;
(三)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明确单独列出的特殊条款要求的,属于重大偏差,其
投标应当被否决;
(四)对评标专家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评标组
长应提醒相关评标专家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
(五)评标委员会在否决投标前应当向投标人书面质询;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
(七)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
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第十一条【基准价或评审区间的调整】评标方法中设有计算评标基准价及确定评审区
间环节的,除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外,原则上评标基准价不作调整。
第十二条【低于成本的判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在评标过程中,评
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当由评标委员会
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第十三条【低价抢标的防范】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风险控制价,对于中标价
66
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事先约定中标人提供现金、保函等形
式的风险担保或者具有相应功能的保险,并在招标文件中约定低价风险担保的执行条款。
低价风险担保金额=风险控制价-中标价。
第十四条【陈述和答辩】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项目,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特点要求投标
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并将其作为评审因素。
第十五条【推荐中标候选人】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除服务类招标项目
外,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由评标委员会推选1名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
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
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第十六条【电子评标】积极推进电子评标及远程异地评标,电子评标系统开发的功能
须满足并实现评标办法的需求,评标委员会应依照评标办法对电子评标系统提供的各项数
据、分析结果进行审查、评判、确认。
第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施行。
67
□
陈述和答辩须知(书面答辩)
1、通过资格审查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先以群发短信通知的方式告知投标人陈述和答
辩的时间、地点,陈述和答辩的通知时间及开始的具体时间以投标人收到的短信通知内容
为准(未收到短信通知或未及时回复短信的以电话通知为准),从通知每一位入围陈述和
答辩环节投标人的时间到答辩开始的时长应相同,一般不少于90分钟。通过资格审查的投
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时参加陈述和答辩,逾期未签到视为未按招标
文件要求参加答辩,记0分并按相应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分标准处置。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保持电话通讯畅通,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立即回复明确是否参加答
辩,若发出短信通知后 5 分钟未收到回复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应采用交易中心录音电话
对该部分投标人进行电话通知。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已通知)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已申请好电子身
份证件的智能手机,按照通知的要求及时达到答辩室,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居民身份
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支付宝电子身份证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并当场拍照留
存。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本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现场或事后发现冒名顶替的,将
按照弄虚作假行为严肃查处。
3、核对完毕后,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现场工作要求将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通讯设
备,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按指定座位落座。招标人(或代理
机构)工作人员宣读答辩注意事项后,分发《陈述和答辩单》,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开
始书面答辩,
分钟(15~30 分钟,一般不超过 30 分钟)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在答
辩结束指令发出后,拟派项目负责人需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候工作人员回收答辩单。若
答辩为暗标,评标委员会认定答辩有违反暗标情形的,该投标人的陈述和答辩环节计 0
分。答辩期间,答辩人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离场,否则按 0 分处理。答辩人答辩期间不准
吸烟、发生交头接耳、起身随意走动、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接传或者交换答卷等违
反考试规则的情形。
4、答辩结束后,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向工作人员领取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自行离
68
场。
5、具体要求以《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为准。
69
□
陈述和答辩须知(语音答辩)
1、通过资格审查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先以群发短信通知的方式告知投标人陈述和答
辩的时间、地点,陈述和答辩的通知时间及开始的具体时间以投标人收到的短信通知内容
为准(未收到短信通知或未及时回复短信的以电话通知为准),从通知每一位入围陈述和
答辩环节投标人的时间到答辩开始的时长应相同,一般不少于90分钟。通过资格审查的投
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时参加陈述和答辩,逾期未签到视为未按招标
文件要求参加答辩,记0分并按相应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分标准处置。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保持电话通讯畅通,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立即回复明确是否参加答
辩,若发出短信通知后 5 分钟未收到回复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应采用交易中心录音电话
对该部分投标人进行电话通知。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已通知)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已申请好电子身
份证件的智能手机,按照通知的要求及时达到答辩等候室,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居民
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支付宝电子身份证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并当场拍
照留存。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本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现场或事后发现冒名顶替
的,将按照弄虚作假行为严肃查处。
3、核对完毕后,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现场工作要求将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通讯设
备,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在答辩等候室落座。招标人(招标
代理)宣读答辩注意事项后,拟派项目负责人依次抽取答辩序号,按序号顺序依次由工作
人员带领至答辩室答辩。答辩期间,答辩人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离场,否则按 0 分处理。
4、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结束后,关闭话筒,由工作人员引导至休息室。在所有拟派项目
负责人答辩完成后,工作人员归还其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自行离场。
6、进入答辩环节不允许携带任何资料及通讯设备,答辩开始后先说明抽取序号,不得自
报姓名和单位名称,也不得透露表明其身份的其他信息,若评标委员会认定答辩有违反暗
标情形的,该投标人的陈述和答辩环节计 0 分。
7、具体要求以《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为准。
70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
陈 述 和 答 辩 操 作 指 引
一、提前明确答辩事项
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的招标项目,应在招 标文件中事先明确陈述和
答辩开展事项。在招标文件中写明答 辩的时间(可暂定)、地点(可暂定)、形式、具体分
值和评分等相关要求。
二、 提前安排答辩场所
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在开评标场所安排时提前向市、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答辩
场所。在招标文件明确的陈述和答辩环节开始前,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根据评标系统生成
的陈述和答辩入围名单,联系所有需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投标人,告知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参
加陈述和答辩的时间和地点。
三、 明确答辩开始时间
陈述和答辩的通知时间及开始的具体时间以投标人收到的短信通知内容为准(未收到
短信通知或未及时回复短信的以电话通知为准),从通知每一位入围陈述和答辩环节投标
人的时间到答辩开始的时长应相同,一般不少于 90 分钟。其中,桐庐、淳安、建德等偏
远地区可适当延长,晚高峰、临近节假日等特殊时间段可适当延长。招标人(招标代理)应
先群发出短信通知,投标人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立即回复明确是否参加答辩,若发出短信通
知后 5 分钟未收到回复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应采用交易中心录音电话对该部分投标人进
行电话通知。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已通知。招标人(招标代理)应根据通
知情况及时制作《陈述和答辩通知、应签到时间记录表》(附件 4)、《拟派项目负责人
签到及顺序表》(附件 5)。
答辩开始时间即为答辩签到截止时间,本文所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拟派项目负责人
逾期未签到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计 0 分并按相应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分标准处
71
置。若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陈述和答辩的,
需对所有成员单位按相应的主体信用记分标准实施信用扣分,责令改正书和拟扣分告知书
需送达所有成员单位。施工专业工程及监理等尚不具备信用扣分条件的,按责令改正处
理。
四、 做好答辩准备工作
1.答辩前,招标人(招标代理)应提前在答辩等候室准备,打印好《拟派项目负责人签
到及顺序表》(附件 5),放置座位标签、笔和草稿纸;如为暗标项目,需准备号码抽取
箱(或摇号机,如采用摇号机则需准备足量带序号的乒乓球);如为语音答辩,应提前对接
交易中心调试好相关设备,配足工作人员。
2.拟派项目负责人进入答辩室后,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原件和支付宝电子身份证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并根据到达时间的顺序进行签到
(拟派项目负责人到达时间以进入答辩室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手持上述证件由招标
人(招标代理)当场拍照留存(与签到表一并作为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备案资料存档)。拟派
项目负责人应按现场工作要求将随身携带的物品放在指定区域,并按照指定的座位就坐。
3.答辩签到时间截止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应准时关闭等候室大门,不允许迟到人员
进入。首先宣读答辩注意事项,之后宣布开始抽取答辩序号。答辩序号在所有投标单位拟
派项目负责人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见证下进行随机抽取,按先到先抽的规则抽取完成
后,拟派项目负责人将各自抽取到的序号填入《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及顺序表》内,
并签名确认。拟派项目负责人需随身携带抽取序号(或带序号的乒乓球)。答辩为暗标时,
《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及顺序表》在填写完成后应装入信封保存,由招标人(或招标
代理)专人保管。
五、 拟定答辩题目事项
招标人(招标代理)不得将答辩题目提前带入评标室,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室根据招标
文件的相关规定当场拟定(1~2 题为宜)。在规定的答辩时间前 10~20 分钟,由招标人
(招标代理)从评标委员会获取密封的答辩试题并带至答辩室,中途不得私自启封。
六、 答辩纪律要求
72
答辩开始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宣读陈述和答辩纪律和注意事项,分发“陈述和答
辩单”,上述工作完成后开始计时。在规定的答辩时长(15~30 分钟,一般不超过 30 分
钟)截止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宣布答辩结束,拟派项目负责人停止答题并坐在原位。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收答辩单时,应核查答辩人是否规范填写相关信息。如答辩为暗
标,应核对是否有违反暗标答辩的情形,将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现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若
评标委员会认定答辩有违反暗标情形的,该投标人的陈述和答辩环节计 0 分。答辩期间,
答辩人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离场,否则按 0 分处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收齐答辩单并宣
布答辩结束后,拟派项目负责人方可离开座位并离场。答辩单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现
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陪同下,送至评标区域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答辩为暗标的,待评标
委员会完成陈述和答辩评审,在计分环节,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拟派项目负责人
答辩签到及顺序表》(附件 5)送进评标室。
七、语音答辩工作要求
1.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负责逐一将拟派项目负责人按抽取的序号顺序从答辩等候室
引导至答辩室。在答辩室内,应做好以下工作:
(1)确保话筒在答辩前处于关闭状态;
(2)收取拟派项目负责人随身携带的抽取序号(或带序号的乒乓球);
(3)开启话筒,与评标委员会沟通,说明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序号;
(4)宣布“开始答辩”后,交由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
(5)答辩完成后关闭话筒,拟派项目负责人离开答辩室。
2.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完成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引导至休息室。在所有答辩
完成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归还其随身携带的物品,拟派项目负责人自行离场。招
标人(或代理机构)将《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到及答辩顺序表》交给评标委员会(若为远程
异地项目,由现场技术维护人员协助将答辩单上传至远程评标系统)。
八、附则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发布<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的通
知》(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2〕36 号)、《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
73
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书面答辩适用打分制项目)》(杭建招造〔2023〕26 号)同时废
止。
附件1
拟派项目负责人注意事项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进入答辩室后,需听从指令,将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通讯
设备,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按指定座位落座,遵守考试规
则,独立完成陈述和答辩单。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期间不得中途离开答辩室,否则视为放弃陈述和答辩,按0
分处理。
3.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期间,不准吸烟、发生交头接耳、起身随意走动、抄袭或
者有意让他人抄袭、接传或者交换答卷等违反考试规则的情形。
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结束指令发出后,需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候工作人员回收
答辩单。
7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项
目工程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及《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专用条件》。
招标人在编制合同条款及格式时应当将以下政策执行到位:
1.各地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人指导,依据全省统一的示范文本依法合理
编制招标文件,防止招标文件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的风险范围”“只减不增、只罚不
奖”等将风险无限转嫁给投标人的不合理条款。
2.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在合同中约定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
度和范围;合同工期在 18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度可约定
在 3%以内。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可采用形象进度分段调整或者按月动态调
整,原则上不采用整体工程一次性结算方式。
3.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占工程材料费比重较大的材料和人工动态调整价差,调差范围可
参照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原则上包括人工、金属材料、水泥、砖瓦、
灰、砂石及混凝土制品、玻璃及玻璃制品、管材类、电线电缆及光纤光缆、电气线路敷设
材料、水、电、燃料动力材料等。工程结算时遇有省、市造价管理部门未发布信息价的无
价材料,发承包双方可参照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同品种其他相近规格的材料信息价
的平均波动幅度进行相应价差的动态调整计算
4.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和措施、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使用要求、(建筑垃圾处理方
案报备等管理要求)纳入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
75
GF-2020-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制定
76
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
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专用条件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第1条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和解释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签署的补充协议、备忘录等文件。
1.1.3 工程和设备
1.1.3.5 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本工程规划用地红线范围之内
。
1.1.3.9 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本工程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
1.1.3.10 永久占地包括:规划用地红线范围之内占用的土地 。
1.1.3.11 临时占地包括: 承包人为实施本工程并履行占地手续后临时占用的土地,由承包人
自行办理占地手续并承担占地费用
。
1.2 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建
设部(或专业部门)规章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省、市、县)法规、规章 。
1.3.1
《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指引的通知》(杭建
市发(2022)27号);
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
〔2018〕579号);
1.3.3《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性细则>的
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 号)
1.3.4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 2018 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
明施工费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98 号)
1.3.5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性细则>的通
77
知》(杭建市发〔2020〕164号);
(2)《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通知
〔2020〕4号);
(3)《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161
号);
(4)《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
建工发〔2021〕384号)
(5)《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
通知》(杭建工发〔2021〕32号);
(6)《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号);
(7)《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建筑业发展的通知》杭建研发〔2020〕41号文;
(8)《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里建)的通
知》(杭建数改办(2022)1 号)
(9)《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192 号)
(10)市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5 月 15 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
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11)市建委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编制和
报价口径的通知》
(12)《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169 号)
(13)《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 号)
(14)《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
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 号)
(15)《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事工作实
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号)
(1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办
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
(1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办函
〔2024〕41 号)
(18)《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广承插型盘扣式支撑体系的通知》(杭
建工发〔2025〕135 号)
(19)《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2025)
118 号)
(20)《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浙建〔2023〕10 号)
78
(21)《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新能源工程渣土车推广应用支持政策
(试行)》的通知》(杭综法〔2024〕54 号)
(22)《杭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37 号)
(2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建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
建城管〔2025〕19 号)
(24)《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建质函(2025)343 号)
(25)《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浙建质安函
〔2025〕366 号)
(2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建市政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试点工作方案
的通知》(杭建工发〔2025〕307 号)
(27)《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的通知》(杭建市
发(2025)213号)
(28)其他: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
通知》(杭政办函(2011)32号);《关于落实建筑工棚安装空调事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
237号);《关于打造“文明工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实施方案》(杭建监总〔2011〕21号);;
《关于落实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的通知》和《关于施工总承包企业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
用工和工资发放监督管理的通知》;《杭州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
管理规定》;《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
现行国家建筑工程设计规范、施工规范、验
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
;
1.4.2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份
数:
/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
。
1.4.3 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
/
。
1.4.4 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详见设计文件和招标技术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4)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5) 通用合同条件;
(6) 承包人建议书;
(7) 价格清单;
(8)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会议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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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备忘录、补充文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 本项目设计文件、设计批复、地质勘察报告(包
括详勘)等电子文件各一份,在本项目招标时已公开提供
。
1.6.2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
(1)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承包人提供项目总体
进度计划,包括:设计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项目管理规划、材料设备采购计划、项目资金使用
计划;
(2)每年12月25日及6月25日前提供下年度及半年度进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每月25日前上报下月
度资金使用计划,因资金使用计划提交不及时导致的资金支付延期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每月25日前提供当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价款表、民工工资用工情况、安全施工措施费清单及价
款、施工质量情况、原材料质量及检查情况、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情况。对于实际的进度与已批准的
进度计划不符时,不论何种原因,承包人应按工程师批复意见的要求在3天内提交一式八份修订后的进
度计划重新报送工程师审批。若承包人因其自身原因未能按批准的进度计划按期完工或完成预定的工
作,工程师应通知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收到通知后的3天内按经工程师批准后进度计
划编制一式八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工程师审批,承包人应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一切费用。如不
按期提供或赶工措施未满足进度要求的,发包人有权拒付或扣减当期工程款。
(4)每周周报应包括上周计划完成情况、上周实际完成情况、下周计划情况(包括工程材料、设备的
采购,安全文明施工,实测实量情况),现场人材机投入,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等。以上报表报监
理、跟踪审计审核,审核后报发包人。
(5)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承包人向发包人上报本项目材料设备采购控制计划,对无价材料(设备)
进行整理。正式采购2个月前上报无价材料(设备)明细表(含计划采购时间、参数、估算金额等),
并梳理需要进行询价签证的无价材料清单。
(6)设备材料进场时,提交“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需包含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计量
单位、数量、单价、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并附送产品合格证复印件。
(7) 施工开工前7天提供(一式八份)总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外加工计划)。逾期不提交,
并因此影响工程施工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主要内容:(1)施工方案;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3)EPC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4)劳动力及材料设备供应计
划;(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6)EPC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
施;(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9)关键部位、重点难点施工内容应对措施;(10)EPC项目资金
使用计划;(11)成品保护管理措施;(12)分包商及供货商管理措施 ;(13)试运行方案;(14)交付管理
及措施 ;(15)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1.6.4 文件的照管
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80
1.7 联络
1.7.2 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当面签收
。
发包人的送达地址: 发包人现场办公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当面签收
。
承包人的送达地址: 承包人现场办公室
。
1.10 知识产权
1.10.1 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属:按通用
条款执行。
1.10.2 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
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0.4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在
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商业软件、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1 保密
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
/
,作为本合同附件。
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
/
,作为本合同附件。
1.13 责任限制
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
无
。
1.14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
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下:
无
。
第2条 发包人
2.2 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
本项目实施范围内,在本合同签订后提供。发包人
最晚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提供施工现场全部范围,总承包单位应通过优化施工组织方式以在合同约定
工期内完工,不得提出增加费用和工期延期要求。发包人未在3个月内提供的,总承包单位有权按
8.7.1款约定提出费用和工期补偿要求
。
2.2.2 提供工作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
针对本项目场外、场内交通、临时用水、用电等工
作条件约定:
1.施工场地外、内交通条件:按本合同专用条款7.1.2、7.1.3款执行。
2.施工用水、用电、通讯网络等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3.除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新产生或新发现(仅指2.3款无法调查收集发现的地下管线、文物、坟墓
等)外,由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及周围已有、已发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文
物、化石及坟墓等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另行委托的设计、评估等费用)。
4.对工程现场临近建筑物或发包人正在使用、运行、或由发包人用于生产的建筑物、构筑物、
81
生产装置、设施、设备等,设置隔离设施,竖立禁止入内、禁止动火的明显标志,由发包人以书面形
式通知承包人须遵守的安全规定和位置范围。
2.3 提供基础资料
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
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发包人提供经批复的初步设计
批复文本壹份,初步设计电子版1份,详细地质勘察报告叁份,规划红线范围内原始地形建筑物图、前
期的各项报批文件壹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任何数据、资料、意见,不能减免或免除承包人承担
的设计、采购、施工责任。
除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外,承包人应自行踏勘现场障碍物,包括工程设计、现场施工所需的地上和
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线缆、管道、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它相关资
料,现场障碍勘测和处理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5 支付合同价款
2.5.2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
履约保函形式
。
2.5.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
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
账、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金额为合同价【2%】
。
2.7 其他义务:
(1)农民工工资支付:
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包
人及时缴存。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2)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测算,并到项目
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辆冲洗和规范消
纳等措施。
(3)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发包人应加强建筑垃圾产品的质量控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严禁
不合格产品用于施工现场。
本项目需在可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本项目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
品部位为:人行透水地面铺装、框架填充墙 ;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比例为:
100%
(其中,
杭建工(2025)118 号中已明确的可适用部位中使用相应再生产品比例应达到 100%)
(4)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 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较估算量下降 5.97 万吨,约合下
降 12.71%;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 10.65 吨。
82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
1、选出符合回填标准的优质土方,优先用于本项目的填方需
求;2、上部住宅采用预制叠合楼板装配式结构体系,3、基坑采用采用 TRD 与 SCPW 工法桩垂直支
护,减少泥浆及土方放坡开挖量,4、本工程地铁保护 80 范围线内采用钻孔灌注桩,地铁保护 80 范围
外主楼部分采用预应力离心混凝土空心方桩,地库部分采用螺锁式预应力混凝土方桩,减少了泥浆和
工程垃圾的排放。
(5)新能源车辆:
本项目要求新能源车辆配备比例为:
20%
。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随时对现场作业的新能
源车辆比例及车辆合法性进行抽查。
第3条 发包人的管理
3.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
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
;
发包人代表的职务:
;
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
;
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
;
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总负责,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面协调管理工作;
发包人代表的职责:项目总负责,负责设计、施工、采购、试运行各阶段的协调管理工作。但涉及合
同价格变更、工期变更、设计变更、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等重大事项的处理须经发包人按内控管理制
度签证。
3.2 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人员姓名:
;
发包人人员职务:
;
发包人人员职责:
负责设计、施工、采购、试运行各阶段的协调管理工作
。
3.3 工程师
3.3.1 工程师名称:
;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监理工程师按发包人委托监理
的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实施监督 ;工程师权限:
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发
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总监签字后送交承包人实施,并抄送发包人。但涉及合同价格变更、工
期变更、设计变更、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等重大事项的处理须经发包人按内控管理制度签证
。
3.6 商定或确定
3.6.2 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6.3 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对工程师的确定提出
异议的具体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7 会议
3.7.1 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83
3.7.2 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第4条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4.1.1承包人对设计义务的要求:
4.1.1.1承包人应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及《发包人要求》的
规定完成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承包人应按双方约定的合同价格进行限额设计。
4.1.1.2承包人应在进行施工图设计前,就初步设计文件中
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和技术要求等内容进行认真复核。如发现初步设计文件不符合设计规范
,或者与《发包人要求》有矛盾的,应及时与发包人进行沟通,经发包人同意后,需调整并构成变更
的,按本合同条款第13条变更与调整处理。
4.1.1.3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应标明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主要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
、性能等技术参数,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1.1.4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提交符合相关阶段设计
深度要求的设计文件。
4.1.1.5承包人应负责工程设计的组织、协调、进度控制等
所有相关设计工作,对所有相关设计文件的正确性、合理性承担责任。
4.1.1.6 其他:
4.1.2承包人对施工义务的要求:
4.1.2.1 实名制管理: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四实”管理负总责,负责对各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考勤管理,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场前需在“省建筑
工人保障在线”系统完成实名制登记和实人认证,并同步完成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
承包人应当依法与新进场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协议),鼓励使用电子劳动合同。各项目部应
当对新进场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劳动权益等进场教育。
承包人的实名考勤设备采集的考勤要求以及通道范围要求应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工
人保障在线”应用上线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2〕324号)标准实施,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厅等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
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1号)、《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办法》(杭建市发
〔2024〕117号)和《关于提高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标准的通知》(杭建监总〔2022〕81号)要求,实
现对现场出入口实施全时段摄录留存,并支持对关键岗位人员和劳务人员出入进行抓拍和AI智能分析
识别身份。施工现场考勤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要与市级建设行政 主管平台直连对接,确保考勤数据和
视频数据的实时性和真实性。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项目总承包单位及
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
84
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
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
4.1.2.2农民工工资支付: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
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单位农民工工
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分包单位
农民工工资委托项目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
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承包人应当每月主动核实农民工考勤,
严格落实委托总承包企业代付工人工资等六项制度,足额结算农民工工资,原则上要做到“无考勤不
发薪”。农民工离场时,项目部应当与农民工办理离场结算手续,签订离场工资结算确认书,并约定
工资支付日期,确保人走账清。
4.1.2.3 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合同管理,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发包给本工程建筑垃圾处置证核
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向项目所在
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备垃圾处置
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确
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等 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建筑垃
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运输单位与接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
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
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
4.1.2.4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综合利用产品应符合《浙
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建〔2023]10号)中产
品质量标准要求。采购综合利用产品时应取得该产品生产企业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明,否则不得使
用。
承包人应加强综合利用产品的施工质量控制,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进行进场检验,严格按
照设计要求以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承包人承诺按照发包人明确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使用
范围及比例进行施工。
85
4.1.2.5 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落实施工
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4.1.2.6新能源车辆:
用于本项目的工程车辆,应优先选用新能源车,承包人承诺按照发包人明确的新能源车辆配备
比例配备新能源车,并如实记录运输车辆信息,接受发包人的核查。
4.1.2.11其他: 4.1.2.11.1.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到项目所在地
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4.1.2.11.2.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日历天内进场施工,如不能如期进场施工,造成工期的
拖延,由此发生的经济损失,应由承包人负责承担。本工程发包人如要求承包人提前进场施工时,承
包人不得予以拒绝。
4.1.2.11.3.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施工总承
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
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
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4.1.2.11.4.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做好与交警、城管、环保及港航、地铁等部门的协调相
关工作及审批手续。
4.1.2.11.5.承包人须自行解决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邻里纠纷、投诉、索赔、诉讼,由此造成的工期拖
延或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 采用以下第( 4 )种方式 。
(1)保证保险,金额及期限为:
;
(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
;
(3)担保公司担保保函 ,金额及期限为:
;
(4)其他方式:
签订合同后承包人提交合同价【2%】的履约保证金,形式为现金、支票、汇票、
转账、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若低于风险控制价的,在提交履约
保函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
。
4.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4.3.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
;
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
;
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通信地址:
。
86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签订合同前
须提供项目经理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暂停施工,并扣减承包人
10000元的违约金;若承包人迟迟不予以改正的,发包人将按20000元/月继续扣减,直至承包人改正。
上述所有违约金直接在当次工程款中扣除,并在最终结算金额中扣减。由上述原因增加的费用和
(或)延误的工期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未及时提供项目经理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证
明导致合同签订延期的,每延期一天需支付违约金拾万元
。
4.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
不得少于24日历天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到位率达不到合同约
定比例的,扣减承包人10000元/月违约金,到位率严重不达标(低于70%)的,扣减承包人50000元/月
违约金;项目经理未参加重要施工工序、环节、会议的,另按2000元/次扣减违约金。上述所有违约金
直接在当次工程款中扣除,最终在结算金额中扣减。由上述原因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
承包人承担
。
4.3.3 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
1、建立本项目的项目组织;2、制定项目实
施规划;3、拥有代表承包人的决策权;4、组织计划实施;5、协调内外部的关系;6、建立项目控制
系统、实施项目的控制;7、负责承包人合同管理;8、审查和受理各种报告;9、组织验收,考核,结
算;10、组织项目试运行服务及项目总结等工作。11、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其他工作
。
4.3.4 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处以违约金20万元/人次
。
4.3.5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违约金20万元/人次。
4.4 承包人人员
4.4.1 人员安排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 承包人应在合同签署后7日历天
内按合同文件(投标承诺)提供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承包人实际到位的主要
管理人员与合同文件(投标承诺)不一致时,发包人有权处以1万元/人/次的违约扣款,若确需调换部
分人员,必须征得发包人的书面认同,并不得降低人员从业资格水平;若未经同意擅自调换,发包人
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
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的期限:
合同签署后7日历天内
。
4.4.2 关键人员更换
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
不允许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如因特殊情况
确需更换的,须经发包人同意并备案。承包人未按上述约定擅自更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按 10000
元/人/次付扣减承包人违约金。上述违约金直接在当次工程款中扣除,最终在结算金额中扣减 。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
按10000元/人/次扣减承包人违约金,上
述违约金直接在当次工程款中扣除,最终在结算金额中扣减。由上述原因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
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
4.4.3 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
87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位率要求在85%
(含)及以上,安全员要求到岗率为100%,以日历天为计算基数。承包人应在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场
前24小时前,向监理人提交书面离场申请(还应注明临时代行人员情况及其职责范围),并征得发包
人书面同意后,方可离场 。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将扣减承包人5000元/月/人的违
约金;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未参加重要施工工序、环节、会议的,另按500元/次/人扣减违约金。上述所
有违约金直接在当次工程款中扣除,最终在结算金额中扣减。由上述原因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
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
4.5 分包
4.5.1 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工程总承包企业(或联合体中标单位)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转包,也不
得将项目的全部设计和施工业务肢解后发包给其他单位。施工分包单位除建筑劳务分包、专业工程
外,不得再分包;设计分包单位不得再分包
。
4.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
如需进行分包的,分包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且资
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承包人有义务对分包人资质进行审查(需对分包单位及
项目人员核实是否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若有,则不能分包给该单位),并须
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应将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如有)的进度、资料纳入承包人统一管理。承包
人应明确专业分包工程的完工时间并提交给各专业分包单位进行工期安排(需经发包人、承包人、分
包方等各方共同认可),并按时为分包单位提供工作面。承包人应在分包单位提交工程资料后10天内
审核、盖章完毕,承包人应做好各分包单位技术上、交叉施工中的管理和配合协调工作。若因承包人
违规分包而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全权承担,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相应分包合同价格10%的违约金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分包单位对其
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责,分包不免除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所负的质量责任。工程总
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依法承担质量终身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承包范围内工程的安全生
产负总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
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分包不免除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
。
4.5.5 分包合同价款支付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各分包单位进度款应纳入总承包单位统一申报。分包单位农民
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
4.6 联合体
4.6.2 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
承包人为联合体的,应提供联合
体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联合体协议应约定其中一方为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
位的责任和权利,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工程款拨付给联合体牵头人,工资性工程款应开
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具体参照《民工工资分账管理协
88
议》执行
。
4.7 承包人现场查勘
4.7.1 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
承包人提交投标文件,视为承包人已对发
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及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了踏勘,并已充分了解评估原地形建筑物、施工现场
及周围环境对工程可能产生的影响,承担相应风险与责任
。
4.8 不可预见的困难
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1)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为;
(2)叛乱、恐怖主义、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内乱;
(3)承包人及其分包商雇员以外的人员骚乱、喧闹、罢工或停工;
(4)战争军火、爆炸物质、电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5)自然灾害;
(6)传染病爆发、火灾、空中飞行物坠落等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的事件引发的后果;
(7)政府行为;
(8)社会异常事件;
(9)禁运、禁止令或其他政府的限制行动;
(10)国家法律法规变化;
(11)发生不可抗力情况时,承包人在有能力采取有效措施的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而造成的损失由承
包人承担。
5.2 承包人文件审查
5.2.1 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
议的时间安排提交相关阶段的设计文件,或提交的相关设计文件不符合相关审核阶段的设计深度要求
时,须在3日内向发包人提出补充资料的要求,造成设计审查会议延误的,由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赶
上;造成关键路径延误,或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包括审核会议准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5.2.2 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
按通用条款执行
,审查会议的相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5.2.3 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设计审查阶段之前,根据限额设计要求自行
对施工图、清单和造价进行审核,未达到限额设计和初步设计要求的应优化施工图设计。发包人对施
工图深化设计提出的任何书面建议给予响应,并按发包人提出的书面修改意见进行调整,直至发包人
满意为止。施工图(含各专项设计)深化完成后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进行图纸审查,承包人应予配
合,审查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5.3 培训
培训的时长为
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员、设施和其它必要条件为
提
供专业人员、场地及设备进行培训,并承担相应费用
。
5.4 竣工文件
5.4.1 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
竣工移交前承包人应
89
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隐检工程记录资料、性能测试报告及材料、设备的合格证、质保单
及使用说明等资料等工程资料。竣工资料共需交四套原件(有一套如质保单等可以复印件),若房建
项目资料需移交物业的,由承包人另行移交。相关资料分别按规定整理,工程各节点照片档案,以及
声像资料需及时提交。提供工程竣工图光盘2 张,承包人负责资料归档工作
。
5.4.3 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5.5 操作和维修手册
5.5.3 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第6条 材料、工程设备
6.1 实施方法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
按通用条款执行
。
6.2 材料和工程设备
6.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
承包人 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6.2.2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
承包人在采购前60天向发包人提供样品、有关资料和详
细的采购计划明细表,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后,方可采购进场
。
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
/
。
6.2.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
/
。
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
/
。
6.3 样品
6.3.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按有关规定和发包
人、监理人要求执行。其中:(1)承包人在采购前应首先征得发包人和监理人对质量认可;(2)材
料、设备,必须经发包人、监理人现场认可确认后才能大面积使用。所有工序必须样板先行;样板经
设计、发包人、监理人书面确认后方可大面施工,如发包人认为暂定品牌材料需要甲定乙供的,承包
人须无条件同意并积极配合,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3)主要材料等到货时,应由发包人、监理工
程师及承包人就材料设备的种类、产地、品牌、数量、规格等,按国家制定的有关质量标准规范要求
进行验收或抽查试验,承包人并应向验收人员提供有关产品合格证、许可证、准用证等证明和出厂日
期等以供核对。本工程所有材料的颜色及样式须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用于施工。所有的进场材料须提
供质保书及合格证、并且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
。
6.4 质量检查
6.4.1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规范,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
90
深度规定(2016版)》。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合格”标准。各分
部、分项工程一次性达到国家、省市及地方相关专业验收合格标准,整体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本工程未设置优质工程奖励费,承包人如争创优质工程,争创费用在合同价中自行考虑。
6.4.2 质量检查
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点:
/
。
6.4.3 隐蔽工程检查
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
收部位,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发包人代表参加。通知包括承包人自检记
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人代表在验收
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
收 。
6.5 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
6.5.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按国家及地方质量检验相关文件规范要求和发包人、监理人要求执
行。
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
所有工程试验必须在有关规定的
测试中心进行。具体按有关规定和发包人要求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和发
包人要求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国家及地方质量检验有关规定和发包人要求执
行
。
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
本工程试验和检验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合同价中包干 。
第7条 施工
7.1 交通运输
7.1.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由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
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规划场地红线外交通审批相关费
用由发包人承担,施工现场内临时道路、场地硬化、给排水以及场地清理、平整由承包人负责实施,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7.1.2 场外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
如因工程需要临时占用发包人提供的规划红线范围外的场地及公
共道路,由承包人自行协调并负责办理审批手续,由发包人承担审批相应费用,场外交通开通施工及
维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7.1.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 具体道路由承包人在投标前自行踏勘确定,在施工期间的维护及相
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利用地下室顶板做为运输通道及材料堆放场地,必须提交设计院书面确认并
91
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加固才可以利用 。
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 以规划用地红线为界
。
7.1.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7.2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2.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1)合同签订后编制临时设施方案,30 天
内完成场地七通一平及临时设施的搭建工作。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
的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含租地),由承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手续费用及场地使用费。
(2)承包人应事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七通一平、
场地现状(含地下障碍物)、周边环境、临时施工道路、当地的公安、市政、市容、交通、治安、环
保、排污排水、环卫、城管、绿化、卫生、当地村民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费用均由承
包人承担。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将不获批准。
(3)本工程承包人搭设的所有临时设施及临时道路及红线外的借地费用,所需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
中。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必须在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清运完毕,否则发包人有权委托他
人处理,但承包人应承担双倍的费用。
(4)临时设施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
为A级。
(5)承包人向发包人免费提供办公用房5间、生活用房2间(包括空调、办公设施、桌椅、电脑、打印
机、电话、网络等)。
7.2.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
/
。
7.3 现场合作
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7.4 测量放线
7.4.1 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
按通用条款执行
。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
知期限:
施工开工前7天内提供
。
7.5 现场劳动用工
7.5.2 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
承包人应单独开设农民工工
资专用账户,承包人必须按期如实支付工人的劳工工资,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工人工资的发放,
如工资专户资金不足的,承包人应从工程进度款中补足,必要时发包人有权直接扣除工程款用于支付
工人工资,并视情提高工资性工程款支付比例,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若发生集体讨薪、上访、投
诉、诉讼、媒体曝光等事件,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对承包人处以拖欠款总额5%至20%的罚金 。
7.6 安全文明施工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金额:
元(大写:
)
92
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1)对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发包人在开工后 28 天内预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不得低于
工程费用1.5%的60%(即
元)。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第(
①
)种方式约定: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②其他:
/
。
7.6.1 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 (1)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
定达到“合格”标准;(2)承包人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3)承包人应按
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
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4)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施
工中若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5)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和执
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杭州市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有关规定,严格执行JGJ59-2011标准并参照通用条
款及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6)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7天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
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 。
7.6.3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
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
(3)其他: 文明施工按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8号文《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杭
建监总(2003)38号关于实施《杭州市市政建设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
知》及文明工地杭建监总[2011]21号《关于打造“文明工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实施方案》执
行,否则若造成工程损失或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
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
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在文明生产安全施工上应该严格遵守建设单位集团的红黄牌技术标准要求详见工程附件五《工程
管理约定及制度》
承包人文明施工还需做的其他工作:
1
有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后背印有施工企业名称,夜间施工必须穿着反光背心,涉水施
工必须穿戴救生衣。
②施工中产生的废土等必须随挖随运,堆放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堆放期间必须作覆盖处理,报价
中已考虑土方短驳费用。
③协调好设备及电气安装、消防设施等施工安排,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 由承包人负责,已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
7.9 临时性公用设施
93
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发包人负责提供用于本工程施工用水用电接入点,其余施工
所需条件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交
通等开通工作,开通手续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接入点后施工所需条件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
用 。
7.10 现场安保
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第8条 工期和进度
8.1 开始工作
8.1.1 开始准备工作: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编制临时设施方案,30 天内完成临时设施的搭建
工作 。
8.1.2 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84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特殊情形: 通用条款执
行
。
8.2 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的约定:
通用条款执行
。
8.3 项目实施计划
8.3.1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通用条款执行
。
8.3.2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
通用条款执行
。
8.4 项目进度计划
8.4.1 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通用条款执行
。
8.4.2 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合同签订后7天内,承包人提供项目实施计划,包括:设计进度
计划、施工进度计划、项目管理规划、材料设备采购计划、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重点难点和关键
工序的施工计划 。
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承包人应提供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经监理工程师审核
后确定
。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 施工开工前7天提供总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包
括外加工计划),一式八份
。
8.4.3 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8.5 进度报告
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
8.7 工期延误
94
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
%或
人民币金额为:
50000元
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1.25% 或人民
币金额为:
/
。
8.7.3 行政审批迟延
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
按通用条款执行
。
8.7.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
(1)启动台风橙色及以上预警的天气;
(2)启动防汛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
(3)启动防冻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
8.8 工期提前
8.8.2 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
按通用条款执行
。
第9条 竣工试验
9.1 竣工试验的义务
9.1.3 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和顺序:
按通用条款执行
。
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
第10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
10.1 竣工验收
10.1.2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按通用条款
执行
。
10.3
工程的接收
10.3.1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竣工后整体接收
。
10.3.2 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竣工移交前承包人应
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隐检工程记录资料、性能测试报告及材料、设备的合格证、质保单
及使用说明等资料、操作手册等工程资料。竣工资料共需交四套原件(有一套如质保单等可以复印
件),若房建项目资料需移交使用人的,由承包人另行移交。相关资料分别按规定整理,工程各节点
照片档案,以及声像资料需及时提交。竣工验收资料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50328-2001)和杭州市城建档案馆进档要求。
10.3.3 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0.3.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0.4 接收证书
10.4.1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0.5 竣工退场
95
10.5.1 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0.5.3人员撤离
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内容:
按通用
条款执行
。
第11条 缺陷责任与保修
11.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
24个月
。
11.3 缺陷调查
11.3.4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承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工程
现场,遇紧急情况应在收到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
。
11.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
7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
陷责任期满通知后
7
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
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
7
天内,向承包人颁发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1.7 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
以工程质量保修书为准 。
第12条 竣工后试验
本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
是
。
12.1 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12.1.2 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仪器、协
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
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
由承包人提供并承担相应费用,试运行期间出现的质量问题由承包
人免费维修
。
第13条 变更与调整
13.2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3.2.2 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7
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
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 7
日内审批
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
第13.3.3项[变更估价]
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13.2.3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
双方协商确定
。
13.3 变更程序
13.3.3 变更估价
13.3.3.1 变更估价原则
96
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
无价材料(设备)价格签证应在变更实施前完成,特殊情况则不得迟于无价材料涉及的工程变更
实施完成前完成。合同双方按照发包人内控管理制度规范共同询价确定的无价材料(设备)价格,结
算时原则上应将询价签证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
合同价格的确定按以下(
2
)方式确定:
1、按照所执行的变更工程的成本加利润调整:
。
2、 按《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指引》(杭建市发(2022)
27号)确定 :
(1)工程设计费、工程总承包管理费:工程调整部分的建设规模或工程造价,超过招标时总建
设规模或总造价的5%以上时,其超出5%以上部分的费率或价格按以下约定:设计费及工程总承包管理
费按中标价总价包干
;
(2)设备购置费:
/
;
(3)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以下(
②
)方式约定:
①方式一:参照现行计价依据,按浙江省计价依据(
)组价,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
等弹性费率按定额相应费率的(
)计取,人工、材料结算价格的计取顺序:合同工期内《杭州
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正刊)的(
)信息价,其中无价材料由承包人根据市场调
查,提出合理的单价,经发包人审核签证确认。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后乘以让利幅度(让利幅度=1-投
标价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中建筑安装工程费) 。
②方式二:
投标书中有相同子目的,按相同子目的价格调整;有相似子目的,按相似子目换算
后的价格调整;原投标书无相同或相似子目时的计算方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2018版定额及计价规则计取后,按投标价同比例下浮。
施工中如承包人遇材料因实际情况需要变更,不得降低品质,并且须经发包方、监理方同意,材
料变更应在招标文件选定的品牌、规格范围内,单价不应突破经审核的原材料报价。
3、其他:变更范围:按计价指引执行。
。
13.4 暂估价
13.4.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
。
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
。
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
/
。
13.4.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
/
。
13.5 暂列金额
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标化工地增加费:
/
(标化工地实际创建等级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合同无约定而
97
实际创建的,按实际创建等级相应费率标准的75%~100%计算标化工地增加费(实际创建等级高于合同
约定等级的,应不低于合同约定等级原有费率标准)) ;
2、优质工程增加费:
/
(优质工程增加费合同约定有工程获奖目标等级要求而实际未获
奖的,不计算优质工程增加费;实际获奖等级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合同无约定而实际获奖的,按实际获
奖等级相应费率标准的75%~100%计算优质工程增加费(实际获奖等级高于合同约定等级的,应不低于
合同约定等级原有费率标准));
3、其他:
/
。
13.8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3.8.1 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双
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方式调整。
13.8.1.1 采用抽料补差法价格调整:按以下( 1
)方式;
(1)按固定可调价格要素数量及种类进行调整(详附表 7);
(2)其他:
。
13.8.1.2采用抽料补差法价格调整的计算方法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
二 )种方式约定执行:
一、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
〔2018〕579号)执行;
(一)其中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 5%);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 5%);
(二)其中结算方式的约定:
1、人工费按以下(
1
)约定:
(1)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2)其他: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按以下(3 )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计算: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计算: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与工程结算款一并支付。
二、其他: 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市场价格波动不影响合同价格(除约定可调价材料外)。
允许调差材料种类:
(一)
钢筋:仅限于永久建筑物主体结构所用钢筋(不包括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工程、零星
结构、辅助工程措施等其他一切使用的钢筋),以下统称“钢筋”。
(二)
商品砼:仅限于永久建筑物主体结构所用砼(不包括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工程、零星
项目、圈梁、导墙和构造柱、细石砼垫层等其他一切使用的砼),以下统称“商品砼”。
98
(三)
PC预制构件(PC构件钢筋含量按实调整)
(四)
砌体:仅限于永久建筑物内墙体所用砌体(不包括砖基础、砖胎膜、临时或永久围
墙、临建设施所用砌体等其他一切使用的砌体),以下统称“砌体”。
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分段调差结算:材料上涨或下跌在约定的风险幅度范围以内的,不予
调整;材料上涨或下跌在约定的风险幅度范围以外的,按以下公式计算:
①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上涨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正值)=〔施工期信息价平均值 -
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单种规格材料用量。
②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下跌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负值)=〔施工期信息价平均值 -
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单种规格材料用量。
(注:单种规格材料用量”,是指可调规格材料原合同审定预算书的定额消耗量与联系单变更用
量之和。 “编制期信息价”,是指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在EPC投标截止日前28日历天所在月份造价信
息正刊发布的当期信息价。信息价根据(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
主办)发布的《杭州市造价信息》正刊信息价,《杭州市造价信息》正刊没有的材料,按《浙江省造
价信息》正刊信息价执行),《杭州市造价信息》副刊及《浙江省造价信息》副刊价格均不作为材料
价格的结算依据。)
施工期信息价平均值(含次月针对该月的调整信息价)的计算方法如下:
a、主体结构阶段的钢筋和商品砼按主体开工至主体结顶前80%月份工期杭州市信息价(正刊)的
平均除税市场信息价计算(每幢楼单独界定;±0以下大地库视作一个单体),与编制期除税信息价分
别调整差价,风险幅度5%内不调差,差价部分仅计税金。
b.主体结构以外使用的钢筋和砼、水泥、干拌砂浆、砌体:按实际工期前80%工期杭州市信息价
(正刊)的平均除税信息价计算,与编制期除税信息价调整差价,风险幅度5%内不调差,差价部分仅
计税金;除钢筋和砼、水泥、干拌砂浆、砌体以外的材料不调整;分段施工的按各段实际工期分别计
算。如信息价无相应材料、无对应型号则主材不做调差。
三.PC构件调差
a、工程所在地造价站发布PC构件信息价,且包括本项目所使用的PC构件类型时:
PC构件价差按第一个PC构件到场至最后一个PC构件到场期间发布的《杭州市造价信息》(正刊)
对应信息价的平均除税市场信息价与编制期除税信息价对应信息价计算,风险幅度5%内不调差,差价
部分仅计税金。
b、针对各市区正刊信息价未发布PC构件信息价,或虽发布,但本项目所使用的PC构件类型不在公
布范围时,则按如下方式进行调差:
PC构件钢筋价差计算约定(不含PC构件预埋件):钢筋材料价差按第一个PC构件到场至最后一个
PC构件到场期间发布的《杭州市造价信息》(正刊)项目所在区对应信息价的平均除税市场信息价与
编制期除税信息价所在地对应信息价调整差价,风险幅度5%内不调差,差价部分仅计税金。
PC构件混凝土价差计算约定:混凝土按第一个PC构件到场至最后一个构件到场期间发布的《杭州
市造价信息》(正刊)项目所在地对应“C30(20)非泵送商品混凝土”的除税平均价减去编制期对应
“C30(20)非泵送商品混凝土”除税信息价,超出风险幅度范围的部分进行调差,即PC混凝土含税价差
99
=(除税均价/除税基价-105%)*PC构件混凝土材料费用总额*(1+增值税率)。
四.安装主材调差
镀锌钢管、电线电缆按实际施工工期前80%工期的除税信息价平均值与编制期除税信息价的超出风
险幅度5%的差价部分作为补差。
b、焊接钢管按主体开工至主体结顶前80%工期的除税信息价平均值与编制期除税信息价的超出风
险幅度5%差价部分作为补差。
五、钢结构调差
材料调差约定:仅钢材可调价差,风险幅度5%以内不调差,价差仅计取税金。
钢材调差原则:钢梁、钢柱根据实际项目施工合同签订当月《杭州市造价信息》正刊公布的H型钢
(H100~700)除税信息价与基期正刊公布的H型钢(H100~700)除税信息价价差按实调整;其他钢材根
据实际项目施工合同签订当月《杭州市造价信息》正刊公布的热轧中板(Q235B 12~14mm)除税信息价
与基期正刊公布的热轧中板(Q235B 12~14mm)除税信息价价差按实调整,价差仅计税金。
本工程约定材料价格风险幅度为:砌体5% ,钢筋、商品砼、PC构件5%。
按上述办法计算的材料价差款不计管理费、利润、规费等费用,仅计税金,待结算办理完毕与工
程结算款一并支付。
(二)人工:当人工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时,发、承包双方按照竣工后一次性结算方
式调整人工费价差。人工价差采用信息价算术平均值,人工费价差不计管理费、利润、规费等费用,
只计取税金,待结算办理完毕与工程结算款一并支付。风险幅度以外人工价差计算公式为:
①当施工期人工信息价算术平均值相对于编制期人工信息价的比值上涨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
人工费价差(正值) = 〔合同工期内各月份人工信息价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人工信息价-(1+风险幅
度)〕×人工费总数。
②当施工期人工信息价平均值相对于编制期人工信息价的比值下跌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人工
费价差(负值) = 〔合同工期内各月份人工信息价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人工信息价)-(1-风险幅
度)〕×人工费总数。
(注:公式中的“人工费总额”,是指按原合同口径计算的结算造价的人工费(包括合同价及联
系单调整部分的人工费)。“编制期人工信息价”,是指投标截止日所在月份前28日历天由工程造价
管理部门发布人工信息价。人工信息价依据一类人工、二类人工、三类人工分别计算。)
人工费的风险幅度为5%。(仅限建筑主体部分人工,不含桩基、支护、土方、幕墙、精装、园林
等)
以上材料、人工的调差,1)由于承包方原因延误工期而遇价格涨跌的,延误期间的价格上涨费用
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发包人受益,发包人结算时扣回价差。2)非承
包方原因延误工期而遇价格涨跌的,延误期间的价格上涨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价差计入工程造价;反
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承包人受益,发包人不得扣回价差
。
13.8.2 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
/
。
13.8.2.1 约定采用《价格指数权重法》的,双方将主要工程材料、工程设备、人工价格及其他双
方认为应当根据市场价格调整的费用列入附表 6。
100
13.8.3关于是否采用其他价格调整的约定:
/
。
双方约定价格调整按以下(
/
)方式
1、根据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房建、市政工程综合造价指数,按合同约定的过程结算节点周期或施
工工期算术平均计算,风险幅度可在合同中约定,一般承包人可承担建筑安装工程费±1%以内风险,
超过部分予以调整;
2、采用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要素价格指数(或根据信息价计算价格指数)进行
调整,超过风险幅度以外部分予以调整;双方约定的人工、主要材料、机械等可调因子占建筑安装工
程 费 的 权 重 ( 详 附 表 8 ) , 其 中 , 人 工 费 的 风 险 幅 度 为 (
/
) 、 材 料 费 的 风 险 幅 度 为
(
/
)、机械费的风险幅度为(
/
);
3、其他:
/
第14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14.1 合同价格形式
14.1.1 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除根据第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的
调整,以及合同中其它相关增减金额的约定进行调整外,合同价格不做调整。
14.1.2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
本合同采用总价合同,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况外,合
同总价不予调整
。
14.1.3 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
无
。
14.2 预付款
14.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合同签订生效后20天内,支付合同价中总承包管理及其他费的10%作为第
一期工程预付款;施工许可证领出后30天内,支付合同价中建安工程费用的10%作为第二期工程预付款
(该期预付款包含了合同价1%的农民工工资预付款和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地下室顶板完成当月作为工程预付款扣回的起点,在每月工程进度款中扣回
预付款总价的10%,直至工程预付款扣完为止。
14.2.2预付款担保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后20天内
。
预付款担保形式: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者融资担保公司保函。
14.3 工程进度款
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按以下约定:
。
14.3.1.1工程设计费:
1、通过施工图图审的,支付比例:设计费的70%;
2、完成所有专项设计且通过主体结构验收,支付比例:至设计费的80%;
3、通过竣工验收并完成各项资料备案手续的,支付比例:至设计费的100%;
14.3.1.1设备购置费: 与建筑安装工程费同步。
101
14.3.1.2建筑安装工程费:
1、付款申请方式:按以下(1)方式:
(1)按时间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
1)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已当月已完成工程量的 85%予以支付,其中包含工资性工程款,工资性工
程款按当月已完成工程量的100%予以支付(工资性工程款为当期审定工程款产值总额的20%)。发包人
在签发月进度款支付证书后 30日历天内完成支付。累计支付金额不高于项目清单中相应分部工程或单
位工程投标价格的85%;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比例和分账管理协议约定的比例,按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
资专用账户中。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必须每月拨付,不得以工程节点支付、未
完成审计等理由延期、拖欠。
a.承包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银行账户:
b.承包人须保证工程款(进度款)专款专用,如发现有工程款挪作他用,停止拨付下一期工程款
(进度款),给工程进度及质量等造成影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承包人在每个月要求支付
进度款时附上个月民工工资发放表(民工签字盖手印)和银行发放单,若承包人未附上个月民工工资
发放表(民工签字盖手印)和银行发放单,则停止拨付下一期工程款(进度款)。
2)竣工验收合格,可支付至建筑安装工程费(扣除预算计入但实际未实施的甩项造价)的
85%;
3)承包范围内所有项目经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和项目整体移交工作并完成各项资料备案手续、竣
工结算经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单位完成结算,结算款支付至发包人认可的结算审计价格的98.5%。
项目送审结算时须提供土方准运证、消纳证及合规渠道的结算票据。
(2)按部位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
/
。
(其中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月拨付)
2、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比例的约定: 工资性工程款为当期审定工程款产值总额的20%
。
14.3.1.3工程总承包其他费:
1、工程总承包管理费支付申请方式:按以下( 1
)方式
(1)按时间节点支付:工程总承包管理费随工程费用进度款同期按完成进度款支付
;
(2)按部位节点支付:
/
;
(3)其他:
/
。
2、工程总承包专项费按照相应事项发生后,在最近一次工程款中进行支付。
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
同14.3.1.2约定执行
。
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承包人应确认土石方
工程的清单工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
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
涉及土方外运的,发包人有权审核电子转移单,核验建
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进度款。
1)承包人在每个月的19日至25日内,申报当月工程进度,完成报监理人,发包人审核并签证确
102
认;以上采用月进度支付,牵涉到各专业的交叉施工,承包人在各专业支付分包款项时应充分考虑各
专业的特殊性,综合平衡调配资金,不得以发包人的形象进度支付为由,影响各专业支付和工程进
度。
2)施工中发现不合格项目时,承包人应及时进行整改,同时把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报发包人存
档备查。不合格项目整改工作应在申请进度款之前完成,并报发包人复查验收,否则工程款暂停支
付,项目整改不合格的不能申报支付进度款。
3)发包人需与承包人签订账户监管协议,承包人应保证工程款专款专用。如遇特殊节日且支付
节点未至时,发包人可视情况按已完形象进度的60%预先支付。民工工资:按《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杭州无欠薪”行动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143号)、《杭州市城乡
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建筑业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7〕614号)等文
件精神执行。
4)工程进度款在监理单位、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和发包人审核完成后支付。
5)如承包人有下列情形时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直至暂停付款原因消除为止:
(1)工程施工有重大缺失或明显违规行为时;经通知整改而未改的;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要求
完成有关事项的;
(2)承包人未按进度计划时间(落后发包人审批同意的进度计划的关键路径10天以上,或有不
能如期完工的明显现象时)完成工程形象进度时,发包人有权减少当期付款金额(按当期付款金额的
60%-80%支付),直至关键路径的进度计划时间控制在落后10天内时,予以补足支付;
(3)承包人对其劳务人员存在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时;
(4)工程期间,承包人有应负责赔偿之事发生,经发包人提出而未获解决前;
(5)因不可归责于发包人的事由,承包人有与本工程有关的(包括承包人与第三人间)任何诉
讼或仲裁发生时。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
10
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
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 /
支付违约金。
14.4 付款计划表
14.4.1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
承包人在申报当期月度工程进度款时应同时提交下月度工程
款付款计划表
。
14.4.2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5 竣工结算
14.5.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60 )天内(不得迟于90天)上报竣
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若承包人无故拖延上报或者不报,经发包人书面催促后14天内仍
未提供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开展结算审查,相关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
103
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
完整的竣工结算审计资料一式两套,包括但不限于:工
程结算书(附计算底稿,电子版和算量软件版),限额设计预算报告,完整施工图及竣工图,工程变
更联系单,工期签证,地质勘察报告、图纸会审纪要、图纸交底资料、施工技术资料(开竣工报告、
审批资料、竣工验收证书、隐蔽工程验收资料、质量检验资料、项目实施规划、施工记录等)
。
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完整的竣工结算书文件及相关资料,详见合同附件《工程结算
送审资料要求》。
14.5.2 竣工结算审核
14.5.2.1 发包人完成竣工结算审核的期限:
(1)工程造价 5000 万元以下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 60 工作日;
(2)工程造价 5000-10000 万元(含)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 90 工作
日;
(3)工程造价 10000-50000 万元(含)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 120 工作
日;
(4)工程造价500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180工作日。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原则上应在收到结算资
料后的 7 天内,完成对结算资料完整性的初步审查,若存在缺漏的,应以补充资料函形式书面一次性
告知承包人缺失资料的内容,避免承包人因多次补正资料而延误结算进度。超过合同约定期限未办结
工程结算审核,无特殊情况的,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审核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出具无争议部分结算审
核报告。结算审核时间自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至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结算
审核报告止。
审核费用(包括基本费和追加费)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进行支付,并列入项目建设投资
成本,由发包人支付给受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本工程结算是否需要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复审:是/否 ;
复审部门为:
/
;
复审程序为:
/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15天内完成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5.2.2 承包人应加强工程结算管理,存在高估冒算行为的,需承担高估冒算违约金。工程结
算经审查后,对核减率超过5%部分实行处罚,金额按照16.2.1(6)条款约定执行,工程结算批复时发
包人直接从结算造价中扣除。
14.6 质量保证金
14.6.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 采用(
/
) 方式 ;
104
(1)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
/
;
(2)银行保函,保证金额为:
/
;
(3)担保公司担保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预留
1.5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4.6.2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
,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
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14.6.1项第(2)目约定的工程款预留比例的质量
保证金;
(3) 其他预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价的1.5%,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
一次性返还(无息)
。
14.7 最终结清
14.7.1 最终结清申请单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
/
。
14.7.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
/
。
第15条 违约
15.1 发包人违约
15.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发包人未能按时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
障碍资料;
(2)发包人未能按13条的约定调整合同价格,未能按14条有关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约定
的款项类别、金额、承包人指定的账户和时间支付相应款项;
(3)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
15.1.3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发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
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因其违约行为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顺延。发包人承担违约责
任,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应由发包人继续履行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
15.2 承包人违约
15.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05
(1)承包人未按4.1.2.6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10万元/次违约金;
(2)承包人未按照4.1.2.6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分包单位使用不
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等现象的,承包人应
支付
10万元/次
违约金;
(3)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
10万元/次违约金;
(4)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承包人应支付
违约金;
(5)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支付 10万元/次
违约金;
(6)承包人未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采购的综合利用产品
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若不符合相应职能部门要求,被行政处罚的,除承担
相应费用外,承包人应支付 2 万元/次违约金
;
(7)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
施,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若不符合相应职能部门要求,被行政处罚的,除承担相应费用外,承
包人应支付 2 万元/次违约金
;
(8)承包人存在 14.2.2 约定的高估冒算行为的,处罚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违约金:高估冒算违
约金=【审核核减金额-施工单位送审金额*5%】*5%。
(9)其他:1)项目经理每月出勤少于24天;
2)安全、文明施工未达到杭州市有关规定要求,被有关部门处以通报以上处罚的;
3)开工前承包人提供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须经发包人审核同意。配备的管理力量不得低于投标
文件中的承诺,否则视作承包人违约;工程实施中,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
或技术负责人,视作承包人违约。
4)安全、文明施工未达到杭州市有关规定要求,被有关部门处以通报以上处罚的,每次支付发
包人违约金5000至10000元,直至付至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的20%。发生两起以上一般事故,甲方
扣除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的30%;发生较大事故,甲方扣除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的50%;发生
重大事故或两起以上较大安全事故,甲方扣除全部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支付发包人违约金50万元并承担赔偿责任:
(1)承包人未能履行第6.2款对其提供的工程物资进行检验的约定、7.5款施工质量与检验的约
定,未能修复缺陷;
(2)承包人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工后试验,导致的工程
任何主要部分或整个工程丧失了使用价值、生产价值、使用利益;
(3)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未经必要的许可、或适用法律不允许分包的,将工程分包给他
人;
(4)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承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06
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由承包人继续履行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
15.2.2 通知改正
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
的,在接到工程师整改通知书后28天内整改完成,逾期未整改的按承包人违约处理
。
15.2.3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
延误的工期
。
第16条 合同解除
16.1 由发包人解除合同
16.1.1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6.2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
16.2.1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 按通用条款执行
。
第17条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定义
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7.6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第18条 保险
18.1 设计和工程保险
18.1.1 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为保证工程及双方现场人员、机械设
备、原材料的安全,相关一切保险(包含工程强制性保险及为施工现场人员、设备、材料办理的商业
保险)由承包人自行投保,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承包人须为本工程办理建设工程一切险并支付保
险费用。在开工前承包人需提供工程一切险参保的相应凭据,若未能投保,则发包人有权从合同价款
中扣除相关费用并向相应保险机构投保,工程其他人员、机械、原材料的相关保险,在工程发生相应
事故(自然灾害或其他情况造成现场人员、机械、原材料造成损失的)的情况下,承包人应首先向保
险公司办理索赔程序,如承包人未购买相应保险的,不得向发包人提出索赔申请
。
18.1.2 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应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和工程建
设需要投保
。
18.2 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
18.2.3 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需
要投保
。
18.3 货物保险
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
107
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需要投保
。
18.4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8.5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18.5.2 保险凭证
保险单的条件: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8.5.4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第20条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人数: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避免/评审组的期限:
/
。
评审机构: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
/
。
20.3.2 争议的避免
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争议避免的非正式讨论:
/
。
20.3.3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关于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双
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
本项目其他约定
(1)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及投资
效益,发包人与承包人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廉政合同》。《廉政合同》作为施工合同协
议书的附件,与工期施工合同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字立即生效,双方务必认真
执行。
(2)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落实管理责任,严防建筑工地和暂空房成为计划外躲生
留儿逃生的场所,严禁计划外生育。
108
(3)本工程须设置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此项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承包人在确保“施工现场在线监测
系统”的基础上(在线监测系统是指在施工现场采集视频、音频信号,通过网络传输和信息处理后接
入城管行政执法局信息中心建筑工地监控专网及发包人指定办公室),实现对建设工地24小时不间断
监控及录像。通过在线监测系统及时反映施工现场基本状况及形象进度、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动态、噪
声控制、夜间施工等情况,做到项目现场(施工区、样板区、工程材料主要出入口、材料堆场、民工
宿舍等区域)全覆盖无死角,实现相关管理部门、发包人对施工现场多级远程网络监控和管理。所发
生的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4)承包人承诺在发包人使用承包人所有产品时不会因知识产权或产品所有权等问题引起第三方索赔或
其他要求,否则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都应由承包人承担。
(5)承包人需购置指纹考勤机一台,用于现场对承包人管理班子的日常考勤工作。考勤机由发包人管
理,费用含在投标总价中,不再另行支付。
(6)承包人不允许为监理人提供伙食,如有发现将按1000元/人次处罚。
(7)承包人必须按规定开设民工学校并经考评达标,教室内除应配置必需教学器具外还应配置DVD播放
机、投影仪。民工学校的开设要求按当地市相关文件执行。具体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作调
整。
(8)配合发包人组织的现场参观活动,保证现场的安全、整洁、美观,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
(9)各出入工地的大门口处设洗车槽、沉淀池,进出重车须经过清洗后方可上路。生活区在围墙内侧四
周用砖砌排水沟(25cm×30cm)。将地表水和生活污水汇入排水沟后,再引入沉淀池(80×80×
80cm),经两级沉淀池后集中排向城市下水道,生产区内沿周边的施工便道外侧设砖砌排水沟(30×
40cm),每隔30m设一集水井(80×80×80cm),排水沟坡度为1%,最后经沉淀后排向城市污水井。费
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10)承包人有责任为发包人、监理单位、质监单位和设计单位等进行工程检查时提供安全保护用具和
各种设施的方便,该项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1)临时设施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
A级。
(12)要求施工单位做好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的施工安排,确保大风、暴雨恶劣天气的现场安全工
作;做好防台防汛期间的施工安排,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3)施工中产生的多余土石方等须及时清运,临时堆放必须作好覆盖工作,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4)本工程在施工中必须保证行人、车辆的通行安全,承包人进场后应在各路口搭设有足够强度的安
全防护通道,负责工程影响区域内的交通疏导标示标牌等的制作、安装及日常维护,设置必要的安全
防护网,施工现场附近的人行道和机动车道的设置必须满足施工期间交通组织的要求,保证交通畅
通,并承担施工期间管理范围内道路的市政设施及便道的日常养护和维修工作。若由于承包人管理范
围内的市政设施及施工便道的维护不力造成后果的,均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已考虑在合同总价中。
(15)本工程出入口交通(疏解)便道的施工及施工期间的维护由承包人负责实施,道路面层均采用硬
化路面,必须配备标准洒水车。施工场地进出口配置车辆冲洗设备,保证施工现场无扬尘、进出施工
109
车辆不产生扬尘。需在塔吊、围墙、外架等部位设置喷雾设施,做好降尘措施。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
价中,结算时不做调整。
(16)工程开工前,承包人须按行政主管部门要求,与拟建工程周边道路保洁、养护管理单位签订保洁
协议,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7)本工程施工中所有土方、泥浆、材料、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料的内外运输,必须遵守本市有关交
通、环卫、安全、防噪声等行业管理法规的规定,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的渣土准运证、渣土消纳场
所、雨污接管、交通通行证等所有手续均应办理,并由承包人自行办理解决。承担渣土运输的企业必
须是具备资质且信誉良好的专业运输企业。承包人施工中因违反本市有关规定,引起政府职能部门罚
款和停工整改,其发生的费用与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8)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实施,并应接受发包人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
安全、进度、文明施工及投资等的管理,服从发包人在工程管理中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的工
程相关管理办法和处罚措施。
(19)承包人须注意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协调和保持好与周边的良好关系,避免产生投诉。如因承
包人原因造成纠纷产生损坏赔偿时,由承包人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20)本工程必须考虑到施工对周边道路、小区住户生活及安全的影响。需搭设相关围挡、防高空坠物
等设施。具体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再另行支付。
(21)承包人理解并同意,已认真踏勘工程现场,熟悉施工现场及周围的地形、地貌(含场地内地下障
碍物)、水文、地质、交通道路、装卸储存条件、场内运输限制,充分考虑场地布置、占用市政道
路、租用场地及二次布置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直接资料。本合同签订后,承包人
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而提出追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等要求。对此类要求,发包人将不予任何
考虑。场地清理、平整、硬化、临时设施、道路、围墙、排水及完工后的拆除并清运(含破除场地硬
化、道路、围墙、临时设施)等相关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实施,费用在投标总价中综合考虑。
(22)施工用电、用水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每月按时缴纳至相关部门,因承包人费用缴纳不及时而
导致现场停水、停电的,处罚20000元/次。造成工地停工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2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被处以罚款的,以实际行为发生之日为罚款缴纳的时间。罚款缴纳方
式除合同中约定外,由承包人以现金形式上缴。
(24)关于“无欠薪”专项行动约定:
a.承包人必须规范劳务分包制,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企业组织劳务作业时,依法使用自有劳
务工人完成劳务作业,严禁再行分包、转包、承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单位或“包工头”。
b.承包人必须将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
织和个人,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工人工资的发放,必要时发包人有权直接扣除工程款用于支付工
人工资,并视情况罚扣承包人 200000~300000 元。承包人对本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不得
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
c.本工程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帐管理制度,承包人须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到本项目所在行政
区域内的商业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作为人工费收支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
110
工资。工资专户格式为:施工总承包企业(全称)+项目(可简称)+民工工资专户。限额设计预算
审核及竣工造价审核时应分别计列工资总额,作为分账管理时人工费收支依据。
d.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e.关于“无欠薪”行动专项治理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杭建市〔2018〕161号等现行文件执行。
111
专用合同条件附件
附件1:发包人要求(略,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附件6:价格指数权重表
附件7:可调价格要素种类、规格、数量表
附件8:可调价格要素价格指数法调整表
附件 9:《工程结算送审资料要求》
附件 1 《发包人要求》
(略,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112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设备
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113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订立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
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
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8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2年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区段工程
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区段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区段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
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承包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将设计业务
分包的,应由原设计分包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114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附件,其
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115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116
附件5 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工程总承包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设计负责人
采购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环境管理
劳资专管员
其他人员
117
附件6 价格指数权重表
序号
名称
变更权重 B
基本价格指数 F0
备注
代号
权重
代号
指数
变
值
部
分
B1
F01
B2
F02
B3
F03
B4
F04
定值部分权重 A
合计
备注:双方将应当根据市场价格调整的人工、主要材料、设备等列入本表中。其中:A指不可调
部分的权重,B1~Bn指各可调部分的权重,F1~Fn指各可调因子的当期价格指数;
118
附件7 固定可调价格要素种类、规格、数量表
序号
可调价格
要素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2
3
4
5
备注:可调价格要素是指双方约定的人工、主要材料价格等与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
幅度,可按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方式进行调整的市场要素。
119
附件 12 工程结算送审资料要求
1.
2.
3.……
120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应组织设计、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等相关专业人员编写《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要求》应明确规定建设规模、建设功能、建设标准要求以及检验、试运行等具
体要求。对于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有关设备和服务,在《发包人要求》中应明确需提供的
专用工具、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以及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内容。初步设计等前期设
计文件与《发包人要求》中描述有不一致的,则以《发包人要求》为优先解释顺序。
承包人不得以“优化设计”名义变相降低《发包人要求》中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
用功能的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建设依据: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赋码) 信息表,2603-33*开通会员可解锁*-
479862。
2.建设规模:杭政储出[2026]1 号地块商品住宅(设配套公建)项目位于杭州市上城
区上城区彭埠街道,城东新城单元 SC080201-27 地块,东至环站西路,南至新塘路,西
至规划绿化,北至规划三皋路。地块用地面积为 23133 ㎡,规划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
项目容积率不大于 1.8,绿地率 30%,建筑密度≤29.87%,住宅首层除配套外均为架空
层。
本项目居住地块规划的建筑类型有 4 层叠墅、15~16 层高层住宅,住宅首层架空,设
置有配套用房,其中包含的功能有:物业经营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社区服务用房、社
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用房、公共文化设施用房等。
3.建设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109645.77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77887.58 平
方米(计容面积约 71667.2 平方米、不计容面积约 6220.38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
31758.19 平方米。具体以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建设为准。
包含工程设计范围内的土建、安装(给排水、暖通、消防、电气、建筑智能化
等)、幕墙、精装修(室内精装修、架空层精装修、公共区域精装修)、室外附属等。
4.概算投资:本项目投资估算437383万元,工程概算72463.7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
价61650.29万元,本次最高限价 43795.7285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5.计划开工、完工时间:900个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个日历天;施工工期:
121
870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计划竣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项目进展
1.立项审批相关批复完成情况:
已完成(见附件一 )
2.地质详勘完成情况:
已完成
(见附件二 )
3.深基坑围护、边通车边施工等重大专项方案审查完成情况 :
已完成 (见附件
三 )
4.初步设计文件咨询(专家审查)情况: / (见附件)
二、工程总承包招标范围
(一)工程总承包招标涉及规模范围及建设内容
规模范围及涉及概算:项目总建筑面积86106㎡,其中地上74106㎡(含不计容面积
14718㎡),地下12000㎡。包含工程设计范围内的土建、安装(给排水、暖通、消防、
电气、建筑智能化等)、幕墙、精装修(室内精装修、架空层精装修、公共区域精装
修)、室外附属等。具体设计概算和工程总承包控制价见附件。
建设内容:本项目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包,除建设单位另行委托的工作以外,
包含本项目初步设计的建设范围和内容内的方案优化深化和所有专业施工图设计、各类
专项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设备购置、建安工程施工、竣工图编制
等,并承担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各类专业或专项工程设计及设备购置和施工的组织协
调、协助项目报批报建等前后期手续、工程总承包相关资料整理存档、协助工程相关验
收及备案并配合工程移交、负责工程保修管理等总承包管理工作,以及工程保险的购买
等工程总承包其他专项工作。
(二)总承包招标内容
1、工程设计范围:包含建设内容的所有施工图设计和各类专项设计【如基坑围护
设计、幕墙深化设计、精装修(室内精装修、架空层精装修、公共区域精装修)设计
、PC 深化设计、门窗深化设计、建筑智能化设计、消防设计、人防设计、室外附属工
程设计等涉及本项目所有的专项设计(深化设计)以及限额设计总协调等】。
2、工程采购范围:建筑材料设备及电梯、充电桩、空气源热水系统、构成工程不
可分割的设施设备等。
3、工程施工范围:包含工程设计范围内的土建、安装(给排水、暖通、消防、电
122
气、建筑智能化等)、幕墙、精装修(室内精装修、架空层精装修、公共区域精装修
)、室外附属等,做好工程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投资(成本)控制。
4、包含工程竣工验收,专项验收(含环保、规划、消防、防雷、卫生、交警、人
防、绿化、通水、通电、通气、通邮等职能部门的所有专项验收),工程移交,结算
审计送审,竣工图制作,竣工资料城建归档,工程备案,质保期的保修服务等及工程
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5、其他:总承包管理及所有前期报批报建工作,取得规划、消防、人防、环保、
防雷、卫生防疫、园林绿化、交警等各职能部门的审查意见,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服务。
6、从初步设计批复完成至交房验收完成所有的上述工作及费用由投标人承担【除
临时水电、永久水、电、通信、管道煤气的设计费及施工费由招标人承担外】。
三、发包人要求主要内容
《发包人要求》未明确的,承包人在满足《发包人要求》所列内容,符合设计规范
和工程验收标准的条件下可进行优化设计,合同总价不因此调整。
承包人不得以“优化设计”名义变相降低《发包人要求》中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
用功能的内容。
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采用被国家和我省列入限制淘汰目录内的材料、工艺。
1.建设目标:商品住在小区开发。
2.建设规模:
房屋建筑工程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09645.77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7887.58 平方米(计容面
积约71667.2平方米、不计容面积约6220.3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1758.19 平方
米。共15幢;具体为1-15#楼。
序号
功能名称
功能要求
1
#楼
住宅,首层为配套功能用房
2
#楼
住宅,首层为配套功能用房
3
#楼
住宅,首层为配套功能用房
4
#楼
住宅,首层为配套功能用房
5
#楼
住宅,首层为配套功能用房
123
3.功能要求
4.建设标准
(1)建设标准
序号
建设内容
建设标准
备注
房建项目
一
建筑工程
1
使用年限
50年
2
抗震设防类别
丙类
3
抗震烈度
6
4
装配式建筑装配率
50%
5
绿色建筑等级
二星级标准设计
6
节能要求
根 据 《 公 共 建 筑 节 能 设 计 标
准 》 GB50189-2015 和《浙江省居住建
筑节能 设计标准》DB33/1015-2021,本
项目中 23所有建筑均按甲类建筑设计。
7
耐火等级
均为一类高层住宅,耐火等级一级
8
防水等级
1、屋面防水等级:Ⅰ级,3 道;
2、地下室防水等级:Ⅰ级(汽车库)、
Ⅰ级(非停车库的其它使用功能、如变
6
6#楼
住宅,首层为配套功能用房
7
7#楼
住宅,首层为配套功能用房
8
9#楼
住宅,首层为配套功能用房
9
8#楼
住宅,首层为配套功能用房
10
10#楼
住宅,首层为配套功能用房
11
11#楼
住宅,首层为配套功能用房
12
12#楼
住宅,首层为配套功能用房
13
13#楼
住宅,首层为配套功能用房
14
14#楼
住宅,首层为配套功能用房
15
15#楼
住宅,首层为配套功能用房
124
配电机房 I 级,种植顶板 I 级)。混凝
土抗渗等级为 P8。
9
人防等级
地下室是平战结合的防空地下室,固定电
站及食品站为5级,二等人员掩蔽所防常
规武器 6 级、防核武器 6 级。人防地下
室等效静荷载标准值:甲类核 6 级人
防。
10
停车位数量或 比例
不得低于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
设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件标
准》DB33/1021-2013、《杭州市城市建
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
则》(2015 年 6 月修订)。
11
结构体系
高层住宅均为剪力墙结构、配套用房及地
下室均为框架结构
基础采用
桩基础
12
地上建筑层高及竖向交通
12.1
楼
一层层高 5.3米,二至16层层高均为 3.3
米,室内外高差 0.30 米;每个单元设置
1部剪刀楼梯和 2部电梯。
12.2
地下室层高
地下一层3.7米,架空车库5.3米
13
装修装饰标准
详见《装修材料表》
二
室外景观绿化
(景观绿化占地面积),含室外的园林绿
化(含屋顶 绿化,从种植土开始计算,
养护期12 个 月)、景观小品、城市家
具、喷灌系统 (从水表之后开始计
算 ) 、景观照明(从照明控制配电箱开
始计算)及相关 基础等,不含室外道
路、室外停车位。
最终以审
核
后的招标
控
制价相应
金
额为准
注:以上以经济指标作为建设标准的,以经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审核后的施工图预
算(下浮前,预算编制参照13.5.4款执行)作为判断是否达到最低设计标准
(2)主要材料、设备要求一览表
125
序号
材料(设备)
名称
规格、
技术参
数、性
能要
求、
品牌及其系列推荐或相当于同
等档次(一般不少于3种)
其
他
要
求
产地(适
用于地方
材料)
备
注
土
建
/
1
防霉涂料
立邦、华润、多乐士或同档次
相当于
2
内墙乳胶漆、
涂料
立邦、多乐士、大师、华润或
相当于
3
外墙涂料
立邦、多乐士、大师、华润或
相当于
4
油漆
大桥、长江、灯塔或相当于
5
防水卷材
上海台安月皇、江苏威达吉
润、上海索普瑞玛、天一牌、
绿都、常合或相当于
6
防水涂料
上海台安月皇、江苏威达吉
润、上海索普瑞玛天一牌、绿
都、常合或相当于
7
外墙保温系统
(无机轻集料
砂浆)
杭州赛科、杭州简安、东阳星
宇、澳邦、杭州欣阳或相当
于
8
屋顶保温系统
(挤塑聚苯
板)
杭州希尔特、温州乐佳、深圳
博恩澳邦、杭州欣阳或相当
于
9
木质防火门
杭州灯塔、杭木杜鹃、杭州钱
江或相当于
10
铝合金门窗型
兴发、凤铝、坚美、中亚、亚
126
材
铝或相当于
11
门窗玻璃原厂
原片
北京北玻、上海耀皮、东莞南
玻或相当于
12
门窗五金件配
件
立兴、和合、普威、春光、坚
朗或相当于
13
铝型材耐侯密
封胶
道康宁、通用东芝、瑞士西卡
或相当于
14
细木工板
千年舟、兔宝宝、莫干山环保
型E1 级或相当于
15
石膏板、轻钢
龙骨
北京龙牌、杰科圣戈班、可耐
福或相当于
16
抛光砖(地
砖、墙面砖)
简一、诺贝尔、梦娜丽莎、东
鹏、金意陶或相当于
17
人防门、人防
设备
杭州人防、杭州钱江人防、杭
州叁益人防或相当于
18
防火卷帘
浙江平安、杭州振心、富阳永
安、上海蓝盾或相当于
电
气
1
配电箱、控制
箱、配电柜
浙江金盾、浙江远大、绍兴华
安或相当于
2
配电箱主要电
气元件
施耐德、ABB、罗格朗西门子
或相当于
3
双电源
常熟开关、杭州富自、上海人
民、杭州希柯科技或相当于
4
多功能表
上海纳宇、杭州富自、杭州佳
知、杭州彬腾或相当于
5
火灾报警设备
北大青鸟、天津天利、上海松
江、北京利达、秦皇岛海湾或
相当于
127
6
电气火灾监控
系统
北京爱博精电、杭州富自、雷
宁、深圳泰永或相当于
7
消防电源监控
系统
恒消、雷宁、安科瑞或相当
于
8
防火门监控系
统
恒消、雷宁、安科瑞或相当
于
9
能耗监测系统
恒消、雷宁、安科瑞或相当
于
10
专变及相关系
统
施耐德、ABB、诺雅克或相当
于
11
安全出口、疏
散指示灯、应
急电源
台谊、三雄极光、超时代金
盾、上海飞利浦或相当于
12
电线
杭州万马,中策永通、江苏华
美或相当于
13
电缆
杭州万马,中策永通、江苏华
美或相当于
15
桥架、线柄
上海鑫马、浙江圣宇、浙江远
大或相当于
16
抗震支架
新力紧、优力可、置华或相当
于
17
照明灯具
三雄极光、飞利浦、欧司朗或
相当于
18
地下车库智能
照明系统
三雄极光、飞利浦、欧司朗或
相当于
19
开关、插座
罗格朗、施耐德、松下、西门
子或相当于
20
电梯
上海三菱、广州日立、通力、
蒂森克虏伯或相当于
21
母线槽
浙江圣宇、远大、上海鑫马或
128
相当于
给排
水
1
塑料
PPR 给
水管
浙江中财、伟星、联塑或相当
于
户
内
2
主立管
MF-
PPR聚丙烯
浙江中财、伟星、联塑或相当
于
除
户
内
外
3
PVC 排水管、
穿线管
浙江中财、浙江金盾、浙江公
元、联塑或相当于
4
阀门
开维喜、埃美柯、上海良工、
杭州春江或相当于
5
热浸镀锌钢管
上海瑞孚、天津华岐、杭州欣
达或相当于
6
喷淋设备(喷
头、湿式报警
阀、信号阀、
水流指示器
等)
奇杰、百安、金盾或相当于
7
生活给水设备
上海熊猫、上海凯泉、上海东
方、杭州南方或相当于
8
消防给水设备
山东双轮、上海凯泉、上海熊
猫、杭州南方或相当于
9
普通潜水泵
山东双轮、上海凯泉、上海熊
猫
、杭州南方或相当于
10
不锈钢水箱
杭特、江阴市金属容器制造
厂、杭州永泉或相当于
11
铸铁管
上海申利、河北新兴、圣戈班
129
或相当于
12
消火栓设备
(室内外)
北京首安、浙江金盾、秦皇岛
海湾或相当于
13
手提式灭火器
浙江海烙、浙江金盾、北京首
安或相当于
14
气体灭火设备
浙江海烙、浙江金盾、北京首
安或相当于
暖
通
1
风机
浙江上建、上虞舜力、杭州五
星或相当于
2
镀锌薄钢板风
管
宝钢、鞍钢、杭钢或相当于
3
防火阀
精帆、显隆、金盾或相当于
4
风口
精帆、显隆、金盾或相当于
5
吊装式空气处
理机、风机盘
管
格力、美的、海尔、日立或相
当于
6
吸顶式通风换
气扇
绿岛风、鸿雁、浙江上达或相
当于
7
无缝钢管
上海瑞孚、天津华岐、杭州欣
达或相当于
智能
化
1
管理电脑
戴尔、惠普、联想或相当于
2
计算机网格设
备(交换机)
H3C、思科、锐捷或相当于
3
安防系统
海康威视、大华科技、宇视科
技或相当于
4
监视器
海康、创维、三星或相当于
130
5
背景音乐及广
播系统
BOSCH、TOA、先锋动力或相当
于
6
网络布线系统
一舟、美国康普、美国西蒙、
德国科龙、美国
3M 或相当
于
7
停车场管理系
统(含出入口
控制机、出入
口道闸、发卡
器、软件等)
捷顺、立方、深圳富士智能或
相当于
8
多媒体信息发
布系统
网迈、锐月、同飞、禾麦或相
当于
9
LED 显示屏品
牌
创维、TCL、三星、卓光、上
海三思、利亚德或相当于
10
弱电广播线材
金三角、爱谱华顿、天诚、春
天或相当于
11
弱电安防线材
绿联、爱谱华顿、天诚、春天
或相当于
12
监控摄像头
海康威视、大华、宇视科技或
相当于
13
UPS 主机
APC、山特、梅兰日兰、维基
或相当于
14
蓄电池
APC、松下、汤浅、维基或相
当于
15
弱电箱
国控电气、一舟、德力西、鸿
雁、西门子、施耐德或相当
于
幕
墙
1
耐侯密封胶、
道康宁、通用东芝、瑞士西卡
131
结构胶
或相当于
2
防火密封胶
之江、白云、中原或相当于
3
玻璃原厂原片
北京北玻、上海耀皮、东莞南
玻、或相当于
4
铝板
金霸、博盛、乐思龙或相当
于
5
铝合金型材
兴发、凤铝、坚美、中亚或相
当于
室外
工
程
1
塑料
PPR 给
水管
浙江中财、伟星、浙江公元或
相当于
2
聚丙烯
PPR
管
浙江中财、伟星、浙江公元或
相当于
3
PVC 排水管
浙江中财、浙江金盾、浙江公
元、或相当于
4
PE 管
浙江中财、浙江金盾、浙江公
元、泰洲或相当于
5
阀门
开维喜、埃美柯、上海良工、
杭州春江或相当于
6
电缆
杭州万马,中策永通、江苏华
美或相当于
7
电线
杭州万马,中策永通、江苏华
美或相当于
5.关键设备性能指标
序号
关键设备名称
设备的规格、荷载、外形尺寸、功
率、运行效果等具体参数
备注
1. 电梯装修要求
132
序号
项目
装修要求
1
轿厢壁
拉丝不锈钢(原色),厚度≥1.2mm
2
地面
人造石地面(配一圈波打)
3
轿厢顶
轿厢顶净高要求2550mm,顶部LED光源,投标单位推荐造型。轿厢顶
需有国产一线品牌全数字彩色半球摄像头,随行电缆中应附视频电
缆,通风扇相关风量、 噪声值应符合要求,并有消防应急照明。
4
轿 门
自动双扇中分门,拉丝不锈钢(原色),红外线光幕保护。
5
操纵盘
整体蚀刻铭牌,上油漆,材质同前壁(一体化操纵箱)
6
踢脚板
拉丝不锈钢
7
轿 厢 门 、
厅门坎
拉丝不锈钢(原色)
8
厅 门
拉丝不锈钢(原色)
9
门 套
拉丝不锈钢(原色),小门套
10
轿厢保护
贴膜
11
门 厅 按 钮
及显示
与操纵箱配套的外召及按钮
12
消 防 或 无
障 碍 电 梯
功能要求
a) 电梯厅按钮高度0.9~1.1m,电梯门洞净宽度或大于等于0.9m,清
晰显示轿厢上、下运行方向和层数位置及电梯抵达中文音响,每层电
梯口应安装楼层标志,电梯口应设提示盲道。
b) 电梯轿厢门开启宽度大于或等于0.8m,轿厢深度大于或等于
1.4m,轿厢宽度大于或等于1.1m,轿厢正面和侧面应设高0.8~0.85m
的扶手,轿厢侧面应设高0.9m~1.1m 带盲文选层按钮,轿厢正面高
0.9m 至顶部应安装镜子,轿厢上下运行及到达应有清晰显示和中文
报层音响。
1.3 电梯一般技术要求
1.3.1 可靠性要求:
1)要求连续工作每天 24 小时,全年 365 天。
2)的使用寿命不少于 20 年,在投入使用 20 年内,制造商能保证配件的供应。
133
1.3.2 配置要求
1) 梯型要求:采用技术先进的交流变频变压调速曳引式有机房或无机房电梯。
2) 采用全电脑集散模块化串行通讯网络控制系统,采用 VVVF 电脑控制。
3) 开门系统采用 VVVF 门机系统。
4) 要求曳引机、主控柜内主要元器件、门机系统、红外线光幕要求采用知名品牌
的产品。
1.3.3 操作方法:集选、独立运行。
1.3.4 所有电梯技术性能指标要求:
①电梯的水平振动、垂直振动加速度: 电梯轿厢运行时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的振动加速
度分别不应大于 15cm/s2
和 25cm/s2
②起动加速度和制动减速度:电梯的起动加速度和制动减速度最大值均不得大于
1.5m/s2;
③噪音指数:轿内≤50 dB(A)、开关门≤55 dB(A);
④平层精度:在±3mm 范围之内;
⑤平衡系数: 在 0.4~0.5 之间;
⑥电梯每起制动运行 60000 次中失效(故障)次数不应超过 3 次;
⑦电梯每起制动运行 60000 次中,控制柜失效(故障)次数不应超过 2 次。
1.3.5 电梯基本功能要求
序号
基本功能描述
1
全集选控制运行功能
2
超载保护、报警功能
3
超速电气、机械保护功能
4
电动机空转保护功能
5
对讲机通讯功能
6
警铃报警功能
7
故障低速自救运行功能
8
停电应急照明功能
9
门过载保护功能
134
10
运行次数显示功能
11
泊梯功能
12
停车在非门区报警功能
13
层高自测定功能
14
轿厢照明节能自动控制功能
15
轿厢通风节能自动控制功能
16
开门时间自动控制、调整功能
17
轿顶、轿内、机房内检修操作功能
18
开关门时间超长保护功能
19
位置异常自动校正功能
20
反向内指令自动消除功能
21
开门异常自动消除功能
22
故障自动检测、存储功能
23
消防迫降功能
24
启动补偿功能
25
满载时直驶功能
26
无召唤自动返回基站功能
27
电梯待命时自动监测功能
28
电动机过热保护
29
微动平层功能(提升高≥45米时标配)
30
无效内指令自动清取功能
31
轿箱门全光幕安全保护功能
32
轿内误指令取消功能
33
停电自动平层功能(采用蓄电池实现)
34
预留轿厢至机房控制箱的电梯专用视频电缆(预留给轿厢内摄像头及轿厢内信
息发布系统用)
35
轿内设置标准配置:国产一线品牌全数字彩色半球摄像头(参考品牌海康威视
135
等)、配套电源、光电转换器及井道内随行电缆,电梯机房机柜内需提供摄像
机光电转换后的电信号,摄像机分辨率不低于130万
36
井道牛腿材质:钢制牛退
37
总线型五方通话功能,最远通话距离3000米
38
单色显示器
39
电梯专用空调(单冷)
40
EMS电梯监控系统
41
对重安全钳(地坑悬空标配,价格单列,不列入设备总价)
42
轿厢变更为担架梯功能(担架梯标配,价格单列,不列入设备总价)
43
残疾人外召唤箱(残疾人梯标配,价格单列,不列入设备总价)
44
轿内语音报站(残疾人梯标配,价格单列,不列入设备总价)
45
残疾人操纵箱(残疾人梯标配,价格单列,不列入设备总价)
46
轿厢后壁镜(残疾人梯标配,价格单列,不列入设备总价)
47
轿厢扶手(残疾人梯标配,价格单列,不列入设备总价)
48
盲文按钮(残疾人梯标配,价格单列,不列入设备总价)
49
96333(杭州地方强制配置)
50
电梯轿内IC卡刷卡功能(选配价格单列)
1.3.6 安全设备要求
提供的电梯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设备。安全应符合有关标准中的规定。
(1)断相和错相保护;(2)上、下终点开关和上、下极限开关;(3)缓冲器;(4)
限速器;(5)安全钳;(6)紧急停止按钮;(7)层门安全设施;(8)轿门安全设
施。
6.设计详细标准与技术工艺要求
设计标准和规范
1、本项目设计须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版)》。
2、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
136
法规、规范的要求,如设计图纸、技术文件、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
准。
1
GB 50068—2018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2
GB 50007—2011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3
GB 50010—2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4
GB 50003--2011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5
GB 5024—2002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6
GB 50069--2002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7
GB 50332--2002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
8
GB 50011--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9
GB 50191--2012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10
GECS 117:2000
给水排水工程混凝土构筑物变形缝设计规程
11
GB 50202--2002
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2
GB 50204--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3
GB 50203--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4
GBJ 141--90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5
GB 50268—2008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16
JGJ 79 --2012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17
JGJ 94--2008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18
JGJ 106--2003
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程
19
JGJ 111--98
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
20
GB 3047.1-1995
面板、架和柜的的基本尺寸系列
21
GB 50168-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22
GB 50169-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23
GB 50171-201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24
GB 50093-2002
工业自动化仪表施工及验收规范
25
JGJ 102-2003
玻璃幕墙工程规范
26
GB/T 21086-2007
建筑幕墙
27
JGJ/T 139-2001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8
......
......
137
注:以上摘引的标准和规范供参考。有关工程的建筑、结构、施工、安全、建材、机
械、﹑设备以及质量标准,国家与行业制定了一系列规范与标准,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
悉与掌握,特别是《强制性条文》的有关内容,必须在 EPC 总承包活动中自觉严格地执
行并相互监督。
2.房屋建筑工程(民用)
(1)建筑
包括地下室底板、外墙、顶板及屋面的防水主材要求,建筑外墙及屋面的保温主材
要求,外墙面层的主材要求,门窗的性能参数、型材类别、玻璃种类、热工性能、五金
件等要求,防火设计要求,无障碍设计要求,节能设计要求,绿色建筑设计要求,装配
式建筑设计要求等。
(2)结构
包括结构类型要求,建筑分类等级要求,主要荷载(作用)及设计参数要求,主要
结构材料要求,钢结构工程相关要求等。
(3)给排水
包括设计要求,给水排水系统要求,主要设备、管材、器材、阀门等的选型要求,
管道敷设、设备、管道基础,管道、设备的防腐蚀、防冻和防结露、保温等要求,建筑
节能、节水、环保、人防、卫生防疫、绿色建筑等给水排水所涉及内容的设计要求,其
他特殊要求。
(4)暖通
包括设计要求、室内外设计参数要求,供暖、空调、通风、监测与控制要求,防排
烟要求,空调通风系统的防火、防爆要求,节能设计要求,绿色建筑设计要求,废气排
放处理要求,设备降噪、减振要求,管道和风道减振做法要求等。
(5)建筑电气
包括设计要求(含建筑电气各系统的主要指标),线路选型、敷设方式及设备安装
等要求,设备主要技术要求,防雷、接地及安全等要求,电气节能及环保要求,绿色建
筑电气设计要求、技术要求、指标要求,技术接口要求等。
序号
建设内
容
设计详细标准或主要工艺要求
备注
138
房建项
目
一
建筑
一
地上建筑工程
1
屋面
(屋-
1)
有保温上
人 平屋
面
1、聚氨酯罩面漆+2.6mm厚撒砂面防滑环氧
地坪漆;
2、最薄处50mm厚C25细石混凝土找平层兼
找坡层(找2%坡)内配 ∅
6@200双向钢筋
(置于该层上半部,保护层mm厚≥15),设
分仓缝∅ 6@200,缝宽20mm,周边须设缝,钢
筋在缝内断开,缝内嵌防水密封膏;
3、聚酯无纺布隔离层(200g/m2);
4、挤塑聚苯板(XPS,燃烧性能为B2级,干
密度25~35Kg/m3)(材料mm厚度按计算mm
厚度增加25%取值);
5、1.5mm厚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自粘、无胎、Ⅱ型)
(遇墙上返至结
构面以上500mm);
6、3.0mm厚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自粘、有胎、Ⅱ型)
(遇墙上返至结
构面以上500mm)
;
7、2.0mm厚非固化橡胶沥青防水涂料 (遇
墙上返至结构面以上500mm);
8、涂刷“非固化”专用基层处理剂;
9、基层抛丸或打磨处理(根据项目现场顶
板基层情况进行选择);
10、现浇钢筋混凝土屋面板,表面清扫干
净(达到防水施工免找平效果)
(屋-
2)
无保温平
屋面
1、聚氨酯罩面漆+2.6mm厚撒砂面防滑环氧
地坪漆;
139
2、最薄处50mm厚C25细石混凝土找平层兼
找坡层(找2%坡)内配 ∅
6@200双向钢筋
(置于该层上半部,保护层mm厚≥15),设
分仓缝∅ 6@200,缝宽20mm,周边须设缝,钢
筋在缝内断开,缝内嵌防水密封膏;
3、聚酯无纺布隔离层(200g/m2);
4、1.5mm厚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自粘、无胎、Ⅱ型)
(遇墙上返至结
构面以上500mm);
5、3.0mm厚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自粘、有胎、Ⅱ型)
(遇墙上返至结
构面以上500mm)
;
6、2.0mm厚非固化橡胶沥青防水涂料 (遇
墙上返至结构面以上500mm);
7、涂刷“非固化”专用基层处理剂;
8、基层抛丸或打磨处理(根据项目现场顶
板基层情况进行选择);
9、现浇钢筋混凝土屋面板,表面清扫干净
(达到防水施工免找平效果)
(屋-
3)
雨棚等结
构挑板
1、最薄处20厚DS-M20水泥砂浆,找坡2%,
表面收光找坡,坡向雨水口或外侧;
2、1.5厚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料(JS、Ⅱ
型),四周沿墙卷起300高;
3、现浇钢筋混凝土屋面板,原浆收平压光,
表面清扫干净
2
外墙
(外-
1)
涂料
1. 砂加气砌块墙面。
墙体不同材料交接处加敷300宽钢丝
网,网格0.9*12.7*12.7;
2、界面剂一道(Ⅰ型);
3、15mmWP-M15水泥防水砂浆找平层
140
(内掺5%~8%防水剂),;
4、5厚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II型);
5、柔性耐水腻子:
6、外墙涂料一底两涂
(外-
2)
保温一体
板
1、砂加气砌块墙面。
墙体不同材料交接处加敷300宽钢丝
网,网格0.9*12.7*12.7;
2、界面剂一道(Ⅰ型);
3、15mmWP-M15水泥防水砂浆找平层
(内掺5%~8%防水剂),;
4、5厚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II型);
5、10厚专用粘结剂
6、保温一体板,粘锚结合(粘结砂浆
的粘结面积不小于夹芯板面积的60%,
锚固件数量8个/m2,同一边间距应小于
500mm);
7、密封胶嵌缝
(外-
3)
铝板
1、砂加气砌块墙面。
墙体不同材料交接处加敷300宽钢丝
网,网格0.9*12.7*12.7;
2、界面剂一道(Ⅰ型);
3、15mmWP-M15水泥防水砂浆找平层
(内掺5%~8%防水剂),;
4、5厚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II型);
5、岩棉板(A级防火,120KG/M3,厚度
详设计),防水透气膜一道
6、干挂幕墙龙骨
7、25厚光面石材或2.5厚铝板,密封胶
勾缝
(外-
内保温
1、外墙涂料一底两涂
141
4)
2、柔性耐水腻子两遍
3、5mm厚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II型)
4、15mm厚1:2.5水泥防水砂浆找平层
(内掺5%防水粉)(砌体墙与剪力墙均
需抹灰)
5、刷界面剂一道
6、钢筋混凝土外墙清理基层
7、刷界面剂一道
8、无机保温材料(厚度根据计算,材
质根据项目确定,保温区域根据项目节
能测算确定):
9、5mm抗裂砂浆复合耐碱玻纤网格布
(160g/m2);
10、内饰面做法(详精装)
3
内墙
1、
基层墙体:
2、刷界面剂一道(墙体不同材料交接
处加敷300宽0.7*10*10钢丝网);
3、粉刷层:
做法1:无保温:15mm厚粉刷石膏砂浆
(室内管线暗埋开槽处耐碱玻纤网格布
(160g/m2),向两边各延伸150mm)。
做法2:外墙内保温:5mm抗裂砂浆复合
耐碱玻纤网格布(160g/m2);无机保
温材料(厚度根据计算,材质根据项目
确定):
4、白色普通腻子二道
5、内墙涂料一底二涂
4
顶棚
1、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底清扫干净
2、膨胀螺栓6吊筋,50系列轻钢龙骨
142
3、9.5厚双层石膏板吊顶
4、腻子批刮
5、无机涂料面层一底两涂
5
楼地面
1、瓷砖面层,专用美缝剂
专用粘结剂
30厚DS-M15的干硬性水泥砂浆结合层,
2、40厚C20细石混凝土(内配双向∅
4@150X150钢筋网片),表面撒1:1水泥
砂浆干粉压实抹光
3、20厚XPS挤塑聚苯板+0.2厚薄膜(根
据节能计算或取消)
4、楼地面基层
二
地下建筑工程
1
地下
室顶板
1、种植土300mm厚(考虑后期景观堆坡地下室荷载加大,提醒
项目在前期应预留荷载。如遇到后期荷载不够情况,考虑地垄
墙做法);
2、素土回填至景观完成面标高以下300mm(每300mm厚素土夯
实,夯实系数>0.93);
3、聚酯无纺布滤水层(200g/m2);
4、疏水层做法:100mm厚粒径5~40mm碎石粒疏水层;
5、70厚C20细石混凝土保护层,表面压光,内配∅ 6@200双向钢
筋,设分仓缝6*6m(或4*4m),缝宽20,深度40,钢筋必须断
开,防水密封膏嵌缝。遇建筑时墙根处设伸缩缝,缝宽30mm,防
水密封膏嵌缝;
6、聚酯无纺布隔离层(200g/m2);
7、4.0厚SBS聚酯胎改性沥青耐根穿刺防水卷材,遇墙上返至场
地完成面(种植面)以上500mm;
143
8、2.0mm厚非固化橡胶沥青防水涂料(遇墙上返至场地完成面
(种植面)以上500mm;
9、涂刷“非固化”专用基层处理剂;
10、基层抛丸或打磨处理(根据项目现场顶板基层情况进行选
择)。
11、混凝土顶板(抗渗等级详设计),表面清扫干净(达到防
水施工免找平效果)。
2
地下
室底板
1、防水混凝土底板,抗渗等级详结构设计(表面清理干净)
2、1.20mm厚高分子自粘反粘防水卷材(预铺反粘发施工)
3、1.0厚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用量不应小于
1.5kg/m2);
4、垫层厚度:
一般土质层用100mm厚C15混凝土垫层,清理干净;
在软质土层中为150mm厚C15混凝土垫层(阴角用成品砂浆倒R50
圆角);
5、素土夯实。
3
地下
室侧墙
1、防水混凝土侧墙,抗渗等级详结构设计
2、1.5厚聚氨酯防水涂料
3、1.5mm厚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单面自粘、无胎、I
型)
4、30mm厚XPS挤塑聚苯板保护层
5、 素土回填,分层夯实,夯实系数>0.94
4
地下
室楼地
面
面层做法. 环氧地坪漆(停车位1.0-1.5mm厚,车道1.5-2.0橘
皮纹);
2、100厚C30细石混凝土,内配6@200防裂钢筋网(钢筋网设置
于中间偏上部,保护层为20mm),沿外墙距排水沟或集水坑
1000mm距离內1%坡向排水沟或集水坑,设不大于6M*6M,分仓缝
(车道中间、车位中间必须设缝,地下室独立柱周边应做回字分
仓缝),缝宽10mm,缝深80mm,钢筋必须断开,内嵌油膏。室
内沿外墙四周地坪100mm设200mm宽,50mm深导水沟,就近排向
144
集水井;遇车位采用暗管铺设。
3、结构底板,表面清扫干净。
三
结构
1
主要结
构材料
1、混凝土:
本工程均采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地下结构构件采用C35(抗渗等级P6和P8)。
地上结构构件采用C60~30 (详见各单体图纸)。
圈梁、过梁和预制构件采用C25。
基础垫层采用C15。
2、钢筋:
HPB300(fy=270N/mm2,fy’=270N/mm2)
HRB400(fy=360N/mm2,fy’=360N/mm2)
梁、板、墙、柱主筋采用:HRB400;
箍筋、吊筋采用HRB400;
吊钩采用HPB300。
3、钢材:Q355B
4、焊条:
E50焊接HRB400级钢。
5、填充墙材料
±0.000以上墙体材料见建筑,外墙砌体: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
块(B06);内墙砌体:烧结页岩多孔砖强度等级为MU10.0,M7.5
砂浆砌筑或轻质墙体,轻质墙体用专用砂浆砌筑;地下室室内
部采用BM轻集料砌块等级为MU10.0,M7.5砂浆砌筑;无地下室
部分±0.000以下墙体采用MU20混凝土实心砖,M10水泥砂浆。
砂浆采用预拌砂浆。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为B级。
四
给排水
1
生活给
水管道
埋地给水管口径≥100mm采用球墨铸铁管,口径<100mm采用内
衬不锈钢复合钢管;地下室吊装管道采用内衬不锈钢复合钢
管,设置在管道井内的立管采用薄壁不锈钢管,生活泵房内采
145
用不锈钢管。球墨管采用柔性承插式接口,不锈钢复合管采用
沟槽连接,生活泵房内不锈钢管采用法兰连接。
2
排水管
道
住宅重力流生活排水管除贴临卧室外的管道采用U-PVC塑料排水
管,承插胶粘连接。贴临卧室排水管采用消音硬聚氯乙烯双层
轴向中空壁排水管,橡胶密封圈连接。
雨水排水系统的雨水管采用防紫外线型UPVC排水管,其中与87
型雨水斗连接的雨水立管采用承压型塑料管(外喷氟碳树
脂),胶粘剂粘结。敷设在干挂内的雨水管采用涂塑钢管,卡
箍连接。空调凝结水排水管采用防紫外线型UPVC塑料排水管,
胶粘剂粘接。
五
暖通
1
空调设
计
1、住宅空调预留变冷媒多联机空调机组,建筑专业预留空
调室外机设备平台,电气专业预留空调电源,冷凝水有组织排
放,空调及新风系统设计不在本次设计范围内;
2、物业配套等空调预留变冷媒多联机空调机组或分体空
调,设计预留空调室外机设备平台,电气专业预留空调电源,
冷凝水有组织排放,空调及新风系统设计不在本次设计范围
内;
3、消控中心、电梯机房、值班室等场所采用分体空调,设
计预留空调机位和电源。
4、住宅建筑面积为104837.46㎡、配套建筑面积为2616.24
㎡,空调总冷负荷计算为9226Kw,其中住宅冷负荷指标为
85w/m2;公建冷负荷指标为120w/m2;空调总热负荷计算为
6526Kw,其中住宅热负荷指标为60w/m2;公建热负荷指标为
90w/m2。
2
通风系
统设计
1、地下汽车库每个防火分区均设置独立的机械排风系统,
排风量标准按每小时不小于4次换气次数确定,平时低速排风,
进风由汽车坡道自然进风或机械送风,排风由排风竖井送至地
146
面排放;
2、地下消防/生活水泵房按换气次数每小时大于6/4次设置
机械排风系统;
3、地下非机动车库按换气次数每小时大于4次设置机械排
风系统;
4、变配电室按换气次数每小时大于12次设置机械排风系
统;
5、住宅厨房预留排烟井道至屋顶,脱排油烟机由业主自
理;
6、所有公共卫生间按换气次数大于10次/h设置机械排风系
统;
7、住宅卫生间按换气次数每小时大于3次预留机械排风系
统,住宅卫生间侧墙预留排风孔,排风扇由业主自理;
8、采用自然通风的生活、工作的房间的通风口有效面积不应小
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5%;厨房的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
房间地板面积的10%,并不得小于0.6平米。
六
电气
1
配电系
统
1、住宅户内配电:按住宅设计规范、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
范、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进行户内电气设计。每户设住户配电
箱,从住宅电表箱放射式穿SC 管配电至住户配电箱。住户配电
箱进线总开关能断开中性线的带自恢复式过、欠电压、过载、
短路保护并具有漏电保护功能。住户配电箱采用分路原则:户
内照明、卫生间照明、空调、厨房、卫生间分别设置单独供电
回路。住户插座的设置及数量按规范要求设置。住户配电箱开
关选用微型断路器。
2、消火栓泵、喷淋泵、生活水泵等设备的控制柜落地安
装,其它控制箱除注明者处,明装时箱底距地 1.5m,暗装时箱
底距地 1.5m。
3.对于单台容量较大的负荷或重要负荷采用放射式配电,
对一般设备采用放射式与树干式相结合的混合方式配电。
147
4.对于一般照明楼层干线采用密集型插接母线或无卤低烟
阻燃电缆沿电缆桥架敷设,以树干方式配电。
5.对于电梯设备用电,在电梯机房内设双电源切换箱,将
两路电缆从主配电柜引至电梯机房内双电源切换箱,内置双电
源切换装置及各台电梯配电开关。
6.对于电讯、网络机房配电,将两路电缆从主配电柜引至
机房内双电源切换箱,箱内预留电讯、网络设备所需开关。
2
照明系
统
1. 光源:室内照明应选用发光效率高、显色性好、使用寿
命长、色温相宜、符合环保要求的节能光源; 车道、车位、风
机房、水泵房、办公等一般场所为发光二极管平面灯灯具。 室
外照明应选用发光效率高、显色性好、使用寿命长、色温相
宜、符合环保要求的 LED 节能光源。
2. 照度标准:
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 及及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GB55015-2021执行
3.应急照明
配变所、配电间兼计量间、电信机房、(消防)水泵房、
(消防)楼梯间、公共走道等场所设置应急照明,采用集中电
源集中控制系统,其连续供电时间按规范规定要求确定。
4.疏散指示
地下车库、安全出口、楼梯间、主要出入口等场所设置疏
散指示(采用集中电源集中控制系统,其连续供电时间按规范
规定要求确定),光源为 LED 灯(A型灯具)。
5.室外道路照明
在室外绿地设草坪灯,在道路两侧适当位置设道路照明,
采用 220V 电源供电,采用按时间程序 PLC、时控、光控。具
体应结合室外景观设计时统一考虑,并单独设表计量。
6.照明配电系统
住宅户内一般照明采用 BV-450/750V 绝缘导线穿阻燃型
148
PC 管暗敷设。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照明采用无卤低烟阻燃 C
类耐火绝缘导线 WDZN-BYJ-750V 穿钢管暗敷设。
照明、插座分别由不同的支路供电,除注明外照明支路导
线为 BV-2x2.5mm 穿阻燃型 PC 管敷设;插座支路导线为 WDZ-
BYJ-3x2.5mm 穿阻燃型 PC 管敷设;所有插座支路(壁挂式空
调插座支路除外)均设剩余电流保护器。
室外道路照明线路采用电缆 YJV22-0.6/1kV 穿 PC 管埋地
敷设,室外灯具采用就地作等电位联接。
3
型材选
型
1)10kV高压电缆采用低烟无卤阻燃B类耐火电缆。
2)由变电所出线供地下消防动力设备干线、电井内消防干
线电缆采用机矿物绝缘防火电缆:BRTTZ-750V,敷设桥架采用
专用的防火型电缆桥架敷设。在专用电气管道井、沟内敷设时
与非消防配电线路分设管井两侧。供消防动力设备、消防应急
照明(包括疏散指示照明)支线采用明敷设电缆时采用低烟无
卤阻燃类电缆。在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采用的火灾自动报警
系统的报警总线,应选择燃烧性能B1级的电线、电缆;其他场
所的报警 总线应选择燃烧性能不低于B2级的电线、电缆。消防
联动总线 及联动控制线应选择耐火铜芯电线、电缆。电线、电
缆的燃烧性 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缆及光缆燃烧性能分
级》GB 31247 的规定。暗敷设时穿钢管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
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由顶板接线盒至吊顶灯具一段线
路穿钢质波纹管(消防管线涂防火涂料保护).机房内管线在不
影响使用及安全的前提下,可采用钢管(涂防火涂料)或防火型
金属线槽明敷设.室外敷设的矿物电缆需增加防水防腐护套。
3)非消防线缆的选择:高层明敷设的线缆,地下室的线缆采
用低压无卤阻燃型铜芯电缆、线缆;交流充电桩电源进线宜选
用燃烧性能不低于B2级、产烟毒性为tl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
级为dl级的铜芯电缆、线缆。其余采用阻燃型铜芯电缆、线
缆。当配电线路在桥架内或竖井内成束敷设受非金属含量限制
149
不能满足阻燃要求时,应选择敷设不受非金属含量限制的阻燃A
类电缆。
七
弱电智能化
1
弱电系
统
1. 通信网络系统(含电话及网络系统、移动通信覆盖系
统)
本小区电话及网络系统按照引入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华
数宽带三家通信运营商设置。用户可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
的要求。移动通信覆盖系统按照中国移动一家运营商设置,本
设计仅预留穿管路由。本小区5G基站按照《浙江省工程建设标
准DB33/1239—2021》由铁塔公司建设设置于2号楼楼顶,5G机
房设置于3号楼地下室。
住宅楼电话及网络系统为光纤到户,采用二级分光方式,
在住宅、各单元弱电间内设置本单元配线光交箱,户内设置弱
电综合配线箱。在地下室内弱电间设置配线光交箱,地下室弱
电间内设置电话及网络系统。移动通信覆盖系统主要用于覆盖
地下室。
接入设备、通信光缆、光分配设备、移动通信网络设备等
均由运营商提供,本次仅做户外管路设计。户内布线由装修统
筹设置,暂不在本次设计内。
2. 有线电视系统(含数字电视)
有线电视系统设计按电视图像双向传输方式,采用光缆和
同轴电缆混合网(HFC)组网。本小区引入华数电视运营商,相
关设备由运营商提供,本次仅做户外管路设计。户内布线由装
修统筹设置,暂不在本次设计内。
3. 可视对讲系统
可视对讲系统是住宅安防的重要设施之一,主要用于防止
非本楼的人员在未经允许下进入楼内,可以有效的保证小区住
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系统主要由门口机、交换机、户内可视对讲机及电源装置
等组成。在本小区各楼每单元门厅设置可视对讲门口机,在每
150
户设置彩色可视对讲户内机,并带有多防区报警功能。在每单
元地下室入口设置可视对讲副机。每单元可视对讲主机、副
机、户内机均采用5类UTP接入本单元接入交换机。接入交换机
通过光缆接入系统核心交换机。核心交换机及管理计算机设在
弱电监控室内,管理主机设在弱电监控室内,本次仅做接入设
计,将本小区的可视对讲系统接入。
系统基本功能如下:住户采用非接触IC卡方式(能和停车
卡共有),可刷卡进入对应单元。访客按下相应的住户房号,
房内可视对讲机发出振铃声,显示出图像,来访者听到门口机
的回铃。住户拿起话机与来访者对讲。住户按下自动开锁健,
单元楼门上电控锁打开,来访者进门后,闭门器自动将门关
闭。
4. 视频监控系统
小区设置视频监控系统,通过视频图像及时掌握各重要场
所的实时情况。在正常情况下,对住宅小区内部的重点部位进
行摄像,有效的记录楼内的人员出入情况。
视频监控系统采用数字监控系统,前端摄像机采用IP摄像
机,在各楼弱电间设置视频接入交换机,前端摄像机通过5类
UTP接入楼交换机,再经光缆接入核心交换机。核心交换机及管
理计算机设在弱电监控室内,管理主机及电视墙设在弱电监控
室内。监控点主要设计在小区出入口、各单元门厅、地面停车
位、车库、电梯厅、小区地面主要路口周界处。固定式摄像机
设于地下车库采用半球型吸顶摄像机。
在本工程中视频监控、信息发布、可视对讲接入层交换机
与核心交换机之间共用一根多芯室外光缆中的不同纤芯。
5.电子巡更系统
本小区设置电子巡更系统,作为安防系统中的一个辅助环
节。系统在住宅区内的重要部位安放巡更点,通过保安人员的
定期、定路线的寻访,确保住宅区内的安全。
151
电子巡更系统采用离线式电子巡更系统,方便系统的扩
充,并可根据需要由物业管理人员设置巡更点位置,并可定期
更换位置,不宜被破坏份子了解。巡更系统包括信息钮、巡更
棒、数据发送器、管理计算机及巡更软件组成。本小区的信息
发布系统接入,管理计算机设置在弱电监控室内。
根据安保管理要求制定巡更路线,主要在小区主要出入
口、住宅楼入口附近设置巡更点。巡更点处设置信息钮,配备
巡更棒,由值班保安通过巡更棒采集信息钮中数据,进行小区
巡更记录。
6.信息发布系统
本小区设置公共信息发布系统,使小区住户了解相关管理
情况、通知等内容,为小区住户提供一个方便的信息窗口。
7、周界报警系统
在住宅区周边沿围墙设立周界报警系统,确定入侵区域位
置,并进行现场录像联动。系统管理主机设置在弱电监控室
内。
8、车库管理系统
在地下车库车辆出入口设置双向读卡器及道闸。
车库管理系统对进出车辆进行管理,组成包括入口设备:
摄像机、票箱(含自动出卡机、读卡机)、车辆检测线圈、自
动道闸;出口设备:彩色摄像机、票箱(含读卡机)、车辆检
测线圈、自动道闸、剩余车位显示牌;车库管理室内设备:管
理计算机、控制器、打印机等。
包括以下基本功能:定期月卡检测;自动吐卡及临时卡检
测功能;进出车辆图像对比;道闸防砸车及自动落闸。可根据
出入库车辆总数自动计算以提示剩余车位显示。
9、建筑设备监测系统
1)各潜污泵根据水位,自动控制相应水泵的启停,自动控
制系统主、备用泵的启停顺序。生活水泵根据压力开关,控制
水泵的启停。
152
2)分体式空调,就地控制。
3)地下室送排风机根据地下室运行情况,根据车库的CO浓
度自动控制风机启停和运行台数。
4)在各变配电所低压配电柜内各个用电主(备)回路设计
量点。各单体楼层内动力、照明、水泵、电梯及地下室内动
力、照明、水泵等现场总设置配电箱计量点,预留通讯端口。
实施以计时计量为基础的能量检测计量及联网在线监测的能耗
监测系统,用以加强对本小区建筑设备监控及能耗监测的掌控
及管理。
5)本工程为了对建筑中各种负荷的能耗情况做到全面了
解,并实现经济管理,在各功能区块设置分计量,以供内部用
电考核时用。各公共区域、物业、地下车库、室外景观照明等
都单独计量。
住宅住户全部采用装表到户,一户一表,地库设置集中计
量表箱。 充电桩采用一桩一表,地库设置集中计量表箱。
6)物业管理用房、社区管理用房分别设置计量表箱。
7)物业经营用房等在适当位置集中设置物业管理计量表
箱。
8)景观用电在适当位置集中设置物业管理计量表箱。
9)地下车库公用设施在地下室配电间设置物业管理多功能
计量表。
10) 所有电气设备选用绿色、环保且经国家认证的电气产
品。
10、能耗监测系统
本项目设置能耗监测系统,对公共设施的用电、用
水、用气等能耗进行监测。在变配电低压配电柜内各个用电主
回路设计量点。各单体楼层内动力、照明、水泵、电梯等现场
总设置配电箱计量点。预留通讯端口。实施以计时计量为基础
的能耗计量及联网在线监测,用以加强对本小区能耗的掌控及
管理。
153
11、水表及煤气表远程抄表计费系统
小区内设置自动抄表系统,对住宅的水表及煤气表进
行实时数据采集。所有表具均采用具有数字输出的表具,与数
据采集器有线连接,采集器将数据集中传输至中心端服务器,
管理中心对这些数据进行统一受理和规范管理,提供自动结
算,进行集中纳费。
电表自动化抄表采用GPRS形式,由供电部门实施。
八
消防工程
1
建筑防
火
(1))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
版)为消防设计依据,1#-5#楼建筑高度均不大于54米,为二类
高层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6#-12#楼建筑高度均大于54米,
为一类高层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其他配套用房,建筑高度
均小于7.8米,为商业服务网点,属于低层建筑,耐火等级为二
级。
(2))地上住宅每个单元每层划为一个防火分区,设置一
个安全出口,并设置一部消防电梯兼担架梯和一部客梯。楼梯
间的疏散门为乙级防火门,开向前室的户门为乙级防火门,户
门到安全出口的距离不超10米。
(3))住宅地下室为汽车库。汽车库停车数约为1000辆,
设置3个汽车坡道,耐火等级为一级,均设有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及机械通风排烟系统,地下室汽车库每个防火分区面积均小于
4000平方米。其他用房不超过1000平方米,设自动喷淋灭火,
独立成一个防火分区;地下室夹层设自行车库,每个自行车库
防火分区均不大于500方,设自动喷淋灭火。
(4))防火分区之间采用防火墙或甲级防火门分隔,上下
层之间缝隙用防火板或防火材料填塞密实,电缆井、管道井每
层用后浇楼板封堵。
(5))设在建筑内的风机房、变配电室、消防水泵房、电
梯机房等重要用房采用防火墙及甲级防火门;管道井检查门采
154
用丙级防火门。
2
保温材
料
外墙为加气块,无机保温砂浆,岩棉板,保温装饰一体板,均
为A级材料,屋面及楼板保温为挤塑聚苯板,为B1级材料
九
精装修
工程
1
装修材
料
详见附表 1《装修材料表》
十
室外
工程
1
绿化
1.1 种植土下方回填土不得采用建筑垃圾,根据设计需要应
选用透水性 较好的土壤进行回填,回填时应每 300mm 分层夯
实。
1.2用符合要求的土壤进行土方艺术造型以达到设计要求,临
近挡墙壁的 土壤高度低于壁顶50mm(现场高差超过一米以上
的以图纸为准),地面
种植床的土壤高度应比邻近铺装地
面低50mm。
2
广场
地面
2.1 地面垫层应铺设在均匀密实的基土上,拼土和淤泥必须
挖除后用素土或 灰土分层夯实。当地基土质较差时,可用碎
石、卵石或碎砖等夯入土中,以 加强基土。
2.2 对于有腐蚀介质作用的地面或面层设计质量有较高要
求、以及地面面积 较大时,均宜采用 100 厚C20 混凝土垫层。
2.3 天然花岗岩面材安装前,应进行品种、颜色分类选配
后,按设计要求铺 贴。景石均应经过严格挑选。
3
道
路、
台
3.1 室外按道其坡商与按长之比不宜大于 1:10,无障碍按道不宜
大于 1:12。
3.2 路面横坡:园路为 1-1.5%
3.3 台阶或坡道下回填土必须分层夯实。
3.4 台阶或坡道平台与外墙之间需设变形缝,缝宽 50mm,灌
建筑嵌缝油膏深 50mm。
155
阶、
坡道
3.5 室外人行道无障碍缘石坡道做法,正面坡的缘石外露高
度不大于 20mm, 坡度不得大于 1 :12,宽度不得小于 1.2m.
侧面坡的坡度不得大于 1:12,全 宽式缘石坡道不得大于
1:20。
4
铺装
4.1 石材铺装(车行):
50 厚花岗岩
30 厚 1:3干硬性水泥砂浆结合层
150 厚C25 配筋垫层,内配 12@200(双向)
200 厚级配碎石垫层
素土夯实(压实度≥94%)
4.2 石材铺装(人行):
50 厚花岗岩
30 厚 1:3干硬性水泥砂浆结合层
100 厚C20 混凝土垫层
150 厚级配碎石垫层
素土夯实(压实度≥94%)
4.3 沥青道路:
30 厚 SMA-13 型细粒式 SBS 改性沥青砼
乳化沥青粘层
50 厚AC-25C 型粗粒式沥青砼
乳化沥青透层
200 厚 5%水泥稳定碎石
150 厚级配碎石垫层
素土夯实(压实度≥94%)
4.4 木铺装:
L*140*50 厚菠萝格防腐木地板 离缝 10
L*50*50 厚@500 中对中 南方松木龙骨
螺栓对穿与角钢固定
L*100*100 C20 混凝土条 间隔 2 米设置一道 50*50 排水孔
156
100 厚C20 混凝土垫层
碎石垫层
4.4 汀步:
花岗岩汀步
50 厚水泥砂浆粘结层,
150 厚级配碎石垫层,素土夯实(压实
度≥94%)
5
其他
所有木材均采用直纹一级木料,舍水率宜在 8%-12%,并须
经过防腐处理后 方可使用。
5.1 防腐处理方法一:木料采用强化防腐油涂刷 2-3 次,
强化防腐油配合 比, 97%合防腐油, 3%氯酚。 (用于地面以下)
5.2 防腐处理方法二:采E—51 双酚A 环氧树脂 2 次。 (用于地面
以上)
5.3 木材表面刷仿中碳竹木漆,清漆二道。
5.4 采购木材需满足防火要求。
5.5 不锈钢采用 3〇4 钒,焊接处酸洗铣化处理。镜面不锈
钢需电化学抛光 处理。
5.6 螺钉及锚固螺栓均采用镀锌件。镀锌金属构件焊接处富锌漆
修补。
6
其余均需二次深化设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和建设标准的情况下通过发包人审
核同意后方 可实施。
十
一
基坑设计
要 求
项目为局部二层地下室,最大开挖深度9.2m,基坑围护采
用灌注桩水泥 搅拌桩帷幕结合砼支撑的支护方式。
附表1《装修材料表》
精装配置表
区域
使用部位
品牌
型号规格
玄
关、
客餐
厅
顶面
见品牌表
象牙白
顶面吊顶
/
轻钢龙骨石膏板走边造型
墙面
国产定制
墙纸
地面
见品牌表
云朵灰
157
踢脚线
定制
枪灰色铝合金踢脚线H:40mm
玄关柜
定制
1600~1800,H:2400
客厅电视背景墙
岩板
鱼肚花白2600*900
厨房
墙面
见品牌表
银河白
地面
见品牌表一
云朵灰
灶台侧墙面
见品牌表
GF-Q260809-110-奇白石
橱柜
有屋、博洛尼、好
莱客
门板:PET门板
台面:石英石台面15MM
拉手:暗装拉手
铰链及阻尼:快装铰链、独立阻尼
橱柜台面
石英石
顶面
防水石膏板+灯条
洗菜盆
见品牌表
SK62511A
水槽龙头(带抽
拉)
见品牌表
GN89126
洗菜盆带抽拉龙头
见品牌表
油烟机
见品牌表
CXW-258-
JC03A(不带罩)
油烟机
见品牌表
LS67UA8B1W
燃气灶
见品牌表
JZT-TH13B-12T
燃气灶
见品牌表
ER77GA23MP/Q
洗碗机
见品牌表
JPCD10E-P3
洗碗机
见品牌表
洗碗机W60-B102
洗碗机
见品牌表
SJ633X99CC
主卧
室、
次
卧、
地面
见品牌表
910*127*12/0.6
踢脚线
铝合金
枪灰色40高
顶面
见品牌表
象牙白+ 轻钢龙骨石膏板走边造型
墙面
国产定制
墙纸
158
书房
主卧背景墙
国产定制
墙纸
卫生
间
墙面
见品牌表
银白龙600*1200
地面
见品牌表
GF-1Q126007-波浪灰
淋浴房地面及挡水
条
古堡灰人造石
顶面
定制
防水石膏板
台盆柜、镜柜
见品牌表
台面人造石,铝合金开放格,金属镜
框门
淋浴房
见品牌表
极窄边框
坐便器
见品牌表
一体式智能座便器型号:V17CE301
坐便器
见品牌表
型号: 4607A101+V11CEV01
坐便器
见品牌表
型号:4607A101+8M64S101
台盆
见品牌表
51225301
浴缸
见品牌表
UBA167FRA2V-01
洗脸盆龙头(主卫
卫)
见品牌表
32109001
淋浴龙头及花洒
见品牌表
32831000+2757820C
淋浴龙头及花洒
见品牌表
32831000+27394002
浴缸龙头
见品牌表
2512000C
墙面
见品牌表
米灰色
地面
见品牌表
GF-L66020哑面
600*1200
户内
门
户内门
见品牌表
三聚氰胺室内门/卫生间门套安装石垫
脚
户内门锁
见品牌表
BL-CVF72188115YQ
户内门锁
见品牌表
户内门锁:MKF723-08YQ/棕-ET(FH)-L
户内门防火锁:MKF723-08YQ
厨房移门
见品牌表
厨房全景移门
户内门五金
见品牌表
地板地吸/卫生间墙吸/平板合页同门
159
锁
入户
门
入户门
见品牌表
钢制门 (锌合金门)
入户门锁
见品牌表
智能门锁EZ-K8 FACE-SH-ET
未尽
事项
及设
备配
置
门槛石(阳台外
侧)
见品牌表
古堡灰人造石
窗台石
见品牌表
西西里灰人造石
飘窗台
见品牌表
GF-JQ180909-082 (定制型号)
750*1500亮光面
智能化开关
见品牌表
品牌:UIOT超级智慧家
系列:W3系列
锅炉
见品牌表
Vitopend 100-W
A1JF 18KW
室内主灯、射灯、
灯
见品牌表
3500k
阳台
见品牌表
4000k
空气源
见品牌表
KFD‐70TR1N1B1/150L
暖风机
见品牌表
FTHJ6-3D光源:4000k
凉霸
见品牌表
LAJT15E2(J3822)
中央空调
见品牌表
结合户型
7.其他初步设计文件中不允许优化的内容
序号
设计内容
图号
不允许优化内容
/
/
/
/
8.工作界限划分约定
本项目初步设计的建设范围和内容内由建设单位另行委托的工作内容(不在本次招
标范围内)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实施内容的界面划分以及交付标准如下(以下未作说明的
均包含在工程总承包单位实施范围内):
8.1发包人提供的现场条件
序号
内容
界面
备注
160
1
施工用电
发包人不提供;由承包人负责解决,相关费用考
虑在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报价中。
2
施工用水
发包人不提供;由承包人负责解决,相关费用考
虑在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报价中。
3
施工排水
发包人不提供;由承包人负责解决,相关费用考
虑在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报价中。
4
场外交通
市政道路已通至场地边,涉及相关费用考虑在场
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报价中。
5
场地情况
由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
6
临时用地
发包人不提供;如有需要由承包人负责解决,必
要时发包人予以协助,相关费用考虑在场地准备
及临时设施费报价中。
7
施工现场通迅网
络
发包人不提供;由承包人负责解决,相关费用考
虑在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报价中。
8
现场场地平整
由承包人负责。
9
临时围墙
由承包人负责。
参照余杭区
文件执行
10
现场垃圾清理和
多余土方的外运
由承包人负责。
8.2、设计、采购、施工的界面划分
序号
内容
建设单位另行委
托实施(不在本
次招标范围内)
的内容
工程总承包单位实施内容
涉及扣除概
算内的相应
金额
1
——
——
——
——
8.3、市政基础配套设施的界面划分
序号
内容
建设单位另行委托实
施(不在本次招标范
围内)的内容
工程总承包单位实施内容
涉及扣除
概算内的
相应金额
161
1
永久供水
——
开 户 、 接 入 及 之 后 的 设
计 采购 施工 工作 均由 工
程 总 承 包 单 位 负 责 实
施 , 并 做 好 与 相 关 单
位 的 对 接 工 作 。 项 目
交 付 时 负 责 移 交 给使用
方。
0
2
永久供电
供 电外总线(含线
缆、管井、桥架等)
至 10KV 开闭所(不
含 土 建 , 含 相 关
设 备)的设计采购
施工 工作由建设单
位另行 委托
10KV 开闭所的土建装饰及
之后的所有电气线缆、管
井、桥架、设备等的设计
采购施工工作由工程总承
包单位负责实施,并做好
与相关单位的对接工作
0 万元
3
燃气部分
——
开户、接入及之后的设计
采购施工工作均由工程总
承包单位负责实施,并做
好与相关单位的对接工
作。项目交付时负责移交
给使用方。
0
4
网络通讯
——
开 户 、 接 入 及 之 后 的 设
计 采购 施工 工作 均由 工
程总 承包 单位负 责,并
做好 与 相关 单位的 对接
工作 。项 目交 付时负 责
移交给使用 方。
0
5
通 讯 信 号 覆
盖 工 作
( 地 下
室 、 电 梯及 其
----
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
0
162
他 信 号 不 良
区 域)
6
5G 信号覆盖
----
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
0
7
雨污水
——
接 入 市 政 公 用 雨 污 水 管
网 之前(含接入) 由工
程总 承 包 单 位 负 责 , 并
做 好 与 相关单位的对接
工作。
0
8.4、工程总承包其他专项工作范围界面划分
工程总承包专项工作
是否包含在工程总承包范围内
是
否
工程保险
是
——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
是
——
BIM技术应用
——
——
管线迁改
——
——
联合试运转
——
——
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他
——
——
测绘
——
否
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
——
——
工程勘察、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
保持方案等
——
否
实施范围内外的临时设施和场地恢复
是
——
163
开工后的检测、监测、评估
是
——
9.5、总承包管理第三方质量检测、评估机构部分的界面划分
序号
专业
建设单位另行委托实施
(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的内容
工程总承包单位实施内容
1
开工后的检测、
监 测、评估工作
依 据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和 标 准 , 对 本 工 程
涉 及 结 构 安 全 、 主 要
使 用 功 能 的
检 测 项
目 , 进 入 施 工 现 场 的
建 筑 材 料 、 建 筑 构 配
件 、 设 备 , 以 及 工 程 实
体 质 量 等 进 行 的 检 测 项
目 由 建设单位负责委托。
除 必 须 由 建 设 单 位 委 托 的
检 测、监测、评估工作外,
其余 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
委托。 但依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 标准,必须由建
设单位委托的 及可由总承包
单位自行委托的 检测、监
测、评估费用均由总 承包单
位承担。
9.
工期和进度计划:
9.1计划开工、完工时间:900个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个日历天;施工工期:
870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计划竣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9.2、缺陷责任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9.3、本工程内的绿化养护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10.
质量目标: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11.
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目标:达到余杭区标化工地
12.环境:
四、建设管理
1、建设管理模式:建设单位自行管理。
2、建设单位主要工作:提供项目场地,并提供立项文件和相关已完成的批复。有权
按照合同约定和适用法律关于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强制性标准、规范的
164
规定,对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等实施工作提出建议和修改,负责变更
等审批工作,但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3、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主要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等有关建设监理规定,
对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文明、进度、造价以及施工人员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
全过程控制和管理,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并承担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相应义务和
责任。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建设相关的
工作和对施工阶段进行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
关系,服从建设单位的管理,督促承包方强化安全管理工作。
4、造价咨询单位主要工作:配备专业造价人员配合建设单位进行项目造价控制与管
理,做好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审核、付款审核、变更审核、索赔审
核等所有造价咨询服务),审核工程总承包单位提交的造价文件,协助项目无价材料
(省、市正刊以外材料、设备等)的市场询价工作,评价项目材料、设备的品牌定位,
对项目重大重要无价材料进行市场调研并形成专题报告;提供完整的内审报告,配合结
算审计。
五、采购管理
采购责任约定:承包人负责组织工程物资采购(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厂商提交
的技术文件),负责运抵现场,并对其需用量、质量检查结果和性能负责。所有进场设备
的采购需提前3天向发包人提供书面的计划,经发包人、监理书面审核后方可进场,未经
许可安装的设备,发包人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因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件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或
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所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承包人自费修复,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国家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规范,造成承包人负责提供的
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件等),虽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但不符合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
时,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重新订货,并作为一项变更。
六、投资管理
1.工程总承包费用(另册):
2.合理化建议:
(1)属于合理化建议情形和利益分享约定:无
(2)合理化建议利益分享约定:无
165
附件 8 可调价格要素价格指数法调整表
备注:可调价格要素是指双方约定的人工、主要材料价格等与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
度,可按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方式进行调整的市场要素。
序号
可调价格要素名称
规格
权重
备注
1
2
3
4
5
166
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1、发包人应按照《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
总承包计价指引》编制项目清单,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项目清单,并按照发包人提供的项目清单进行报价;
2、发包人公布招标控制价时,应同时公布包含综合单价分析表的招
标控制价的费用构成明细及编制期,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
招标造价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招标控制价。
167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一、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格式
二、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三、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四、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168
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69
目
录
1、投标函封面;
2、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3、资格业绩证明材料(若有),含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
相关附件;
4、投标保证金;
5、投标承诺书;
6、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7、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上,参与投标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8、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9、《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10、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0
投 标 函 封 面(工程总承包)
致:(招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____
_
项目名称:____
_
拟派 项目负责人: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_
拟派施工负责人: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_
拟派设计负责人: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_
□独立投标:
申请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采用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171
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172
投标保证金
1.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保
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
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
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2.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须按本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
173
投标保函
致
招标人
: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根据贵方发出的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拟向贵方投标承接
项目。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需向贵方提交
投标保函。
根据投标人的申请,我行/方(下称“保证人”)在此向贵方(下称“受益人”)开立不
可撤销,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______(币种)
元(大写)
的投标保函(下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证人承诺,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收到受
益人提交的书面付款通知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担保金额内按照付款通知要求支付,书面付
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无须提交其他证明文件。
付款通知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经受益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受益人公章;
2.载明投标人存在下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之一:
(1)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受益人订立合同,或签订合同时
向受益人提出附加条件;
(3)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保险) ;
(4)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3.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及付款方式;
4.付款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__________ 。
二、本保函一经开立即生效,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受益人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第三人时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在本保函
项下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四、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转让、质押。
五、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保函履行期
间,如发生争议,各当事人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保证人住所地
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174
保证人:
(签章)
开具日期:
年
月
日
175
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
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
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称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名字
等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
或指挥部等
例如:X 年 X
月 X 日完成长度或深度 X 米
等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 X 页
2
……
备注:不录入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176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就参
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无
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并不予退还;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投
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不予退还。
2.承诺投标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担保”或“浙江省投
标保证金数字保函”符合下列条件:
⑴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
⑵投标保函(保证保险)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保证保险);
⑶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要
求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3.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截止日无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的情形;承诺我单位法定
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等主要责任人诚信投标;承诺我单位(联合体投标的,
指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
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若存在以上情形但仍
参加投标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
4.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子
检测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行
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6.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合
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7.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
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在建合同工
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
177
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通过合同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8.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和“杭州
建设信用监管平台”相关信息,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同时承诺投标文件中涉及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企业及
人员业绩均无虚假或伪造内容,若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接受
相应处罚。
9.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参与投标的建
筑业企业资质条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
态,若为“不合格”状态同意作否决投标处理。
10.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
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11.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
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12.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
13.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15.承诺我单位如为省外企业已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16.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变更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拟派项目
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在变更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将不参与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投标。
17.若我单位为评定分离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承诺从项目中标公示至中标通知书发放环
节,如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具备中标资格情形的,将及时向招
标人报告。同时,我单位承诺在接到招标人定标时的确认电话时,将积极配合确认,确认相
关事宜按照前附表 10.5 澄清、说明、补正的要求执行。因我单位存在不符合中标情形不及时
主动上报而导致招标争议的,监管部门可按照扰乱市场秩序严肃处理。
18.我单位直接负责本项目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178
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我单位
与本项目投标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本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 ,上述人员承诺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9.承诺并确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本项目陈述和答辩的,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的信
用扣分等处置,监管机构可以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责令整改及信用扣分相关通知
材 料 送 达 本 单 位 (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 “ 本 单 位 ” 指 联 合 体 各 方 ) 。 本 单 位 传 真 号
码:
,电子邮箱:
。
20.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
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本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
_对所在单位参与本次投标知情,投
标中使用的本人相关业绩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179
联合体协议书
(格式供参考)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
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
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
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招标人承担
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
下:
。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关于收取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如
下:
。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180
年
月
日
18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工程名称)招投标活动,工
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
下:
1.(
工程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
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2.
(工程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
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目前执行的《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以建筑业为例,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82
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83
目
录
一、总体项目管理方案;
二、设计方案;
三、采购方案;
四、施工总承包方案;
五、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4
表 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用于施工部位
备注
185
表2
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注: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在内的劳动力计划表。
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的。
186
表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
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要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关键线路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
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187
表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1、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给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
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2、临时用地表
用途
面积(平方米)
位置
需用时间
合计
注:(1)投标人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以及详细用 途。
(2)若本表不够,可加附页。
188
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信标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89
目
录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二、授权委托书(开标会议委托书参考格式);
三、投标人一般情况(表1);
四、近年财务状况表(表2);
五、业绩公示汇总表(表3)(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且
需要准确详细列入);
六、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表4-表7);
七、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八、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90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
(项目名称)签署的投标文件内容均有效,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
切事务。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91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代理时
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
时间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
予以承认
。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附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92
开 标 委 托 书
兹委托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 , 为我单
位参加
(招标人及工程名称)
开标会议的代理人,在代理范围内产生
的民事法律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应与受托人居民身份证一并在开标会上出示)。
委托人:(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注:此委托书格式供投标人参考)
193
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联系人
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投标责任人(法
律责任人)
投标直接责任人员为本
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
代表人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认证体系证书等相关打分资料。
投标人:(盖章)
19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95
表2
近年财务状况表
(格式招标人自拟或者由投标人自拟)
表3 业绩公示汇总表( 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称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名字
等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等
例如:X 年 X
月X 日完成,长
度或深度 X 米
等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 X 页
2
……
备注:不录入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196
表4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工程名称:
岗位(招标人根据项目实
际按需设置 )
姓
名
身
份
证
职
称
上岗资格证明
到位率承诺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关
键
岗
位
施工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质量员
安全员
其
他
岗
位
……
备注:1、须同时提供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质量员、安全员)的聘用合同,及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需为关键岗位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其中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证明的响应按相关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审;其他所填信息与递交附件不符的,按招标文件具体规定的资信评分要求评审。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承诺如实按上述配备人员到位,否则将自愿接受合同相关违约条款处理。
2、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必
须均在投标人公司(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接受处理。
以上备注内容以招标文件范本中的文字为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97
表5 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资格证书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
日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备注: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分别单独提供。
198
表6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
日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199
表7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印证明资料以及投标人
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另附(与本投标文件一起装订)
200
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标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201
202
目录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投标总价封面;
4、报价说明;
5、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本项无表格,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提
出)。
203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贵方的招标编号为
的(项目名称)标段工程总承包招
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报价,工期
个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履行所有的义务,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
质量标准:
。
本项目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所在单位:
______________。
本项目拟派施工负责人是: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_。
本项目拟派设计负责人是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
的,以投标函为准;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汇总报价不一
致的,以投标函报价为准。
4.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5.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合同工程。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方的
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
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采用联合体投标
我方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我方联合体成员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独立投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204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年
月
日
205
投标函附录
序
号
项目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履约担保银行保函金额履约担保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2
施工准备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3
误期违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4
误期赔偿费限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5
提前工期奖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6
创优质工程(如有)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7
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8
预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9
预付款保函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0
进度款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1
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2
保修期: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206
投标总价
招
标
人: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编制时
间:
207
报价说明
工程名称:第
页共
页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
字)
208
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表1
工程总承包项目费用汇总表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元)
备注
1
工程设计费
2
设备购置费
3
建筑安装工程费
4
工程总承包其他费
合计
(1+2+3+4)
其中:暂列金额合计
暂估价合计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合计
209
表2 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设计费清单及计价表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元)
备注
1.1
施工图设计费
1.2
深化设计费
1.3
……
……
合计
注: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由投标人承担的设计工作范围内容,投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费用
项可自行添加,并列明该项目的名称及金额。
210
表3
工程总承包项目设备购置费清单及计价表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技术参
数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2.1
工程设备费
2.1.1
(设备名称1)
2.1.2
(设备名称2)
……
2.2
必备的备品备件
2.2.1
(备品备件1)
2.2.2
(备品备件2)
……
2.3
暂估价
……
合计
注:招标人应详细列明工程设备的技术参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以及所需备
品备件的要求。
211
表4
工程总承包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清单及计价表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工程内容
单位
规模数量
价格
(元)
备注
3.1
工程费
3.1.1
(项目工程1)
3.1.2
(项目工程2)
……
3.2
暂估价
3.2.1
(暂估价工程
1)
3.2.1
(暂估价工程
2)
……
3.3
暂列金额
3.3.1
标化工地增加费
3.3.2
优质工程增加费
……
合 计
212
表5
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清单及计价表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元)
备注
4.1
工程总承包管理费
4.2
工程总承包专项费
4.2.1
工程保险费
4.2.2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4.2.3
BIM技术应用费
4.2.4
管线迁改费
4.2.5
苗木迁移费
4.2.6
联合试运转费
4.2.7
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他费
4.2.8
测绘费
4.2.9
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
4.2.10
……
合计
注:根据招标文件的工作内容,投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费用项可自行添加,并列明该项
目的名称及金额。
213
表6
工程总承包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序
号
清单
项目
编码
清单项目
名称
工程内容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备注
综合
单价
合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