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香格里拉饭店提升改造工程-礼堂装修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2-06
发布于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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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3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二五年十月

2

编制说明

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

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实际情况,制定《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

范文本(2023 版)》(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二、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浙江省杭州市行政区域内采用资格后审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

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三、本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主要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6.《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7.《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8.《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296 号,第 378 号修正);

9.《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279 号);

10.《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 7 部委令第 11 号,

国家发改委等 9 部委令第 23 号修改);

11.《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 7 部委令第 12 号,国家发改委

等 9 部委令第 23 号修改);

1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 7 部委令第 30 号,国家发改

委等 9 部委令第 23 号修改);

13.《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 8 部委令第 20 号);

1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 89 号);

15.《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 16 号);

1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1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

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 号);

3

18.《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浙委发〔2023〕20 号);

19.《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政办发〔2021〕19 号);

20.《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

发〔2022〕47 号);

2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挥标准造价作用助推建筑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

见》(浙建建〔2023〕7 号);

22.《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

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2014〕9 号);

23.《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浙建

〔2020〕5 号);

24.《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 号);

25.《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

〔2024〕17 号);

26.《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建市〔2010〕88 号);

27.《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

28.《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 号);

29.《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30.《浙江省财政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

知》(浙财采监〔2023〕4 号);

31.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挥标准造

价作用助推建筑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3)44 号);

32.《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

(试行)>的通知》;

33.《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杭建市发〔2018〕

578 号);

34.《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评标暂行办法》(杭建市发〔2019〕393 号);

35.《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资格后审施工类

评标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试行)》(杭建市发〔2023〕274 号);

4

3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市本级房建市政工程项目“评定分离”

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杭建市发〔2023〕218 号);

37.《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 号);

38.《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39.《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

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 号);

40.《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杭建招标

造价中心〔2021〕84 号);

4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的通知》(杭建

市发〔2022〕54 号);

42.《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

水利厅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及其结果应用的通知》(浙建建发〔2023〕98

号);

43.《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

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169 号);

44.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

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

(杭建市通知[2025]17 号);

45.《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事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 号);

4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

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

4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办函

〔2024〕41 号);

48.《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风险控制

价设定幅度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24 号);

49.《杭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支持政策(试行)》(杭综法(2025)32 号);

50.《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

(2025)118 号)》

51.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5

使用指南

一、总体要求

1.在浙江省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使用本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2.有下划线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空白部分,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和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填写,文字应采用斜体字;确实不需要填写内容的,用“/”标示。

“□”为选择性条款,如需选用则在“□”内打勾。

3.除“可选择部分、下划线空白部分、斜体字部分”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或填写外,其他文字不得改动。

4.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行政管理总

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对应部分,其中专用条款按照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2022 年修

订)》的对应部分,本示范文本不再誊抄。

5.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招标人应依法依规预留该

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规定的比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6.招标文件应由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

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撰写。招标人宜选择信用评价等级较高的造

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招标控制价编制、招标代理业务;招标人选

用信用评价等级较低的,应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选用的说明;无省级信用评价标准的,具

体标准由招投标主管部门确定。工程项目招标应科学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中的各

项费用组成应与招标文件中承包人所需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范围相一致。

7.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在招标文件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前,招标人应在在杭州

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和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众公示不少于 5 日。

8.招标人不得将工程项目肢解发包、规避招标。

9.招标人应坚持充分竞争的原则,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执业资格等资格

条件和资信标评审因素等招标要求的整体设置进行合理性预估,确保具备同等竞争条件的

潜在投标人的数量,保障项目招投标具有充分竞争性。

10.技术特别复杂或设计有特别要求的国有投资项目,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并取

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可以实行招标资格预审。

11.投标人资质条件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并提供“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招标

人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应明确投标人需提供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发布的时间节点,

6

充分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间。

12.招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不准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

不准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

商务条件;不准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规模、成立年限和明显超过项目要求

的业绩要求等门槛限制潜在投标人;不准在采用通用技术标准的一般项目中设置资质、业

绩、奖项等加分项;不准明示或者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评价标准;

不准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设置或者采用不同的信用评价指标;不准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

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参与投标的行为。

13.鼓励招标人开展“不见面开标”、“电子远程异地评标”、“智能筛查”、“数

智见证”、“数据预警”、“数据碰撞”等电子化、数字化手段在招投标运用。

14.采用邀请招标、资格预审的项目原则上不应使用“评定分离”,如需使用“评定

分离”按照《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

执行。

15.招标人有优质工程的要求,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暂列金额的方式计列优质工程

增加费,作为创优工程成本费用补偿,同时发承包双方宜在合同中另行约定对等的奖罚条

款。

16.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中集中载明否决投标条款。

17.招标人选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的项目,应采用技术标暗标形式。

18.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 85%,宜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

应当按约定的付款节点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

二、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部分

(一)招标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审批文号。项目名称、审批文号应与批复等前期审批资料内容一致。

2.项目概况。应与前期审批资料中内容一致。其中项目概算应根据前期审批内容进行

填写,概算汇总表中不能反映本次招标的投资概算值时,应根据经批准的详细概算文件汇

总计算;本次招标建安工程概算,应根据前期审批内容中相应的招标工程范围汇总填写。

3.资金来源、投资比例。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等前期审批

资料填写。

4.项目业主。即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是招标项目建设单位。

5.招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7

6.代理机构。为本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机构。自行招标的,相关的代理内容应

删除。

7.招标人应合理规划项目建设。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分阶段(标段)招标的,招标

项目的工程名称应体现本次招标内容。

(二)本次招标范围

应与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招标范围相一致。

(三)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根据本次招标内容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有关规定,按照完成本

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资质条件设置投标人资质及等级要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

排斥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

2.联合体。如完成本次招标工程需要投标人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时,不得排斥联

合体投标人。鼓励建筑业企业与优质企业合作,积极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承建项目。

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和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置,按照完成本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

低资格条件设置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和资格等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未

作规定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可采用职称等作为资格要求。

4.业绩要求。招标人确需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数量不得超过一个,工程业绩

设置指标条件原则上不超过两个。设置的业绩条件不得高于该标段相关指标要求(其中,

以建筑面积和合同金额作为业绩指标条件的,不超过该标段相关指标的80%),且应在招

标文件中载明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名称和形式(包括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工程竣

工验收文件等。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

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

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招标人可根据业绩的具体要求,按照宜少不宜多的原则从上

述证明材料范围中选择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明确证明材料载明信息不一致时的认定顺序。

为推进装配化装饰发展,对包含装配化装修的工程招标中,在建装配化装修工程可作

为装配化装修工程类似业绩。

分包工程业绩经“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采集录入的,且符合招标业绩

条件要求,应予以认可。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的获取为网上下载形式。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

件中明确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时间,获取期不得少于5日。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

8

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疑问提交时间。由招标人依法设定,具体时间应充分考虑投标人获取、阅读招标文

件、提出疑问的时间,同时要为答疑预留一定的时间。

3.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发布日期。为招标人最迟可能发出补充文件的时间,

应充分考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能发生的变化。

4.投标截止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0日。招标人应考

虑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内容的,且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

日前发布的规定,应适当安排投标截止时间。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

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5.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为电子网上传输提交形式。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

书)及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时间,还应明确是否需要同时递交纸质投标文

件。

三、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部分

1.条款号1.1.2—1.2.2。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相关内容填写一致。

2.招标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招标内容一致,具体描述可详见公告。

3.工期要求。招标人应合理设定时间,有定额工期的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工期定额的

规定。招标工期比定额工期提前的,应按照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相关规定在工程量清

单中编列提前竣工增加费项目。招标人确定的工期低于定额工期70%的,招标人应当组织

专家论证,并依照审定的技术措施方案编制相应的提前竣工增加费项目。

4.条款号1.4.1-2.1。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或

填写。

5.投标截止时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一致。

6.条款号2.2.1-3.4.4。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

或填写。

7.条款号3.5-4.2.5。根据本次招标的情况填写。

8.条款号6.3-8.1。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9.评标专家抽取与使用:按照《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

府令第27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

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规定。全省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

应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国家或省政府有特殊要求、库内符合条件的专家数

量不满足抽取规则要求除外。

9

10.评标办法。应根据本次招标的实际情况合理选定评标办法。

11.使用的电子招标工具应及时更新,并选择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招标工具模式(如:

评标办法、技术明(暗)标、电子标书递交方式等)。

12.条款号6.4-9.5。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3.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应集中在第10条,并在10.4条后依次排序,

如10.5、10.6…

四、评标办法招标控制价1000万元(含)以下的一般房屋建筑工程或招标控制价800万元(含)以

下的一般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招标控制价1000万元(不含)以上的一般房屋建筑工程或招标控制价800万元(不含)

以上的一般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宜采用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采用新工艺、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招标宜采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方法。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的实际情况合理选定评标办法,谨慎选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鼓励选用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控制选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项目标准、规模标准符合下表要求的宜选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行业

工程类别

标段规模

房屋建筑工程

一般房屋建筑工程

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建筑物层数≥25层,或建筑物高度≥80米,或单跨跨度≥30米,或单体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建筑群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

高耸构筑物工程

构筑物高度≥100米,或淋水面积>3500平方米的冷却塔及附属工程。

地基与基础工程

基坑深度≥8米。

钢结构工程

钢结构建筑物或构筑物工程:跨度≥30米,或总重量≥1000吨,或单体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网架结构的制作安装工程:网架工程边长≥70米,或总重量≥300吨。

体育场地设施工程

体育场田径场地设施:容纳人数≥2万人;体育馆:容纳人数≥5000人;球场合成面层: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

室外附属工程

新建项目单体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的室外附属工程。

装配式建筑工程

符合装配式建筑标准的装配式建筑工程。

10

含有装配化装修的

建筑工程

符合装配化装修相关标准的装配式装修工程。

古建筑、保护性建

筑修缮工程

仿古建筑工程、园林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800平方米;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修缮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修缮建筑面积≥300平方米。

其他房屋建筑工程

涉及地铁保护、名胜古迹保护的房屋建筑工程(以相关部门批复为准)。

行业

工程类别

标段规模

市政公用工程

城市道路

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5千米;或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面积≥10万平方米。

城市公共广场

(含体育场)

广场面积≥5万平方米。

桥梁工程

单跨跨度≥40米,或总长≥100米;或墩高≥40米的桥梁;或铺装面积≥8000平方米的装配式桥梁。

地下交通

隧道工程:内径≥5米,或单洞洞长≥1000米,或单洞断面面积≥40平方米;车站工程:基坑深度≥8米;深基坑工程:基坑深度≥8米;临近既有线路30m范围内的基坑工程、地基处理工程、隧道工程等:基坑与轨道交通结构外边线的净距≤30米的旁侧基坑工程;基坑深度≥2米的轨道交通上方基坑工程;涉轨道交通的穿越工程(桥涵、隧道、地下管线工程);净距≤30米的涉轨道交通的并行工程(桥涵、隧道、地下管线工程)。

其他地下工程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

城市供水

日处理量≥

5万吨的供水厂,或管径≥1.5米的供水管道工

程。

城市排水

日处理量≥5万吨的污水处理厂,或管径≥1.5米的排水管道工程。

热力工程

热源工程:产热量≥250吨/小时或供热面积>30万平方米;热力管道工程:管径≥0.5米。

11

城市供气

燃气源工程:日产气量≥30万立方米;燃气管道工程:高压以上管道;储备厂(站)工程:设计压力≥2.5 兆帕、或总贮存容量≥1000 立方米的液化石油气贮罐厂(站)、或总贮存容量≥400 立方米的液化天然气贮罐厂(站)、或供气规模≥15 万立方米/日的燃气工程。

生活垃圾

填埋场工程:日处理量≥500吨或封场库容≥5000立方米;焚烧厂工程:日处理量≥100吨;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工程:日处理量≥100吨。

轻轨交通

单跨跨度≥40米的桥涵工程。

其他

涉铁路、公路、轨道交通的穿越工程(桥涵、隧道)。

行业

工程类别

标段规模

机电安装工程

一般工民建

工程

通风空调工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空调制冷量≥800冷吨;消防工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自动控制系统工程:计算机或可编程控制器≥30台(套);建筑智能化工程:智能化系统≥12个;非标设备制安工程:>300吨;管道安装工程:长度≥10000米;变配电站工程:电压10~35kv,且容量>5000kvA。

净化工程

洁净等级≥6级(含)。

动力安装工程

锅炉房:压力>2.5MPa,且蒸发量≥75t/h;氧气站:制氧量≥6000立方米/小时。

起重设备安装

工程

起重量≥1000千牛·米。

环保工程

单池容积>400立方米的粪便沼气池,或单池容积>500立方米的厌氧生化处理池,或二乙以上医院的医疗污水处理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

单项装修面积≥20000平方米。

幕墙工程

单体建筑幕墙高度≥60米,或面积≥6000平方米。

装配化装修

符合装配化装修相关标准的装配式装修工程。

特种工程

特种工程

特殊专业工程(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特殊工程)。

其他专业工程

石油天然气

工程

大型石油化工工程主体工程(具体标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确定)。

12

穿跨越工程

顶管工程:单条穿越长度≥50米,或工作井深度≥8米;隧道穿越工程:单洞洞长≥1000米;定向钻穿越工程:单条穿越长度≥500米,或者穿越地质为卵石层、松散状砂土或者粗砂层与破碎岩石层。

爆破与拆除

工程

C级以上大爆破工程、B级以上复杂环境深孔爆破、拆除爆破及城市控制爆破及其他爆破拆除工程。

盾构隧道

单洞洞长≥1500米。

其他专业工程

五、

工程量清单部分

工程量清单根据国家、浙江省和杭州市工程量计量、计价规定进行编制,招标人对工

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六、

合同文本部分

协议书格式及通用合同条款可省略;专用合同条款,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补

充部分予以补充。

七、

注解和说明

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

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的,电

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

13

杭州香格里拉饭店提升改造工程-礼堂装修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89001211)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招标人:杭州香格里拉饭店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融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3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52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142

第六章 图纸 .......................................................................146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48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50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杭州香格里拉饭店提升改造工程-礼堂装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杭州香格里拉饭店提升改造工程-礼堂装修已由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2502-

33*开通会员可解锁*-329273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及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

主为杭州香格里拉饭店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杭州香格里拉饭店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融华

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杭州香格里拉饭店提升改造工程-

礼堂装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1690万元,工程概算95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7600

万元,建设规模:建筑面积为8323.2平方米,建筑高度为23.28米,分为前部和后部两个

部分,前部地下一层,地上三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后部地下一层,地上三层(局部

四层),混合结构,建设地点:杭州市西湖区北山路78号。

2.2招标范围:包括室内装修、结构加固、配套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等施工,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6048.4886万元。

2.3施工总工期:274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专业承包企业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且专业承包企业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一级

且专业承包企业特种工程(结构补强)无等级资质;

(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

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投标人(若是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指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完成下述业绩)自

*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时间为准)

□承接过/☑完成过单个合同金

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

书(或中标备案资料)、②合同、③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多个证明材料就同一内容存在不

一致的按③、②、①的顺序认定。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

3

业绩金额要求的,可以补充提供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并以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载明的

金额为准。】

注1:包含装修装饰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符合上述业绩要求且由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自行施工的予以认可,但需同时提供建设单位出具

的加盖公章的装修装饰工程未分包证明;由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分包给其他单位

单独实施的装修装饰工程符合上述业绩要求的可以认定该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单位的业绩,

但需同时提供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出具的加盖双方公章的分包证明。

注2:公共建筑指居住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包含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

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

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通信建筑(如邮电、

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但不包

括住宅、商住楼、厂房。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

具有上述3.1资质要求中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②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

合体协议书以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工作职责及分工;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

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④拟派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拟派;⑤联

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

标人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

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

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

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

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

投标;

(三)其他: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

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如*开通会员可解锁*

4

标的项目,需从投标截止时间上溯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无行贿犯罪记录;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

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杭州建设工

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

5.2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 、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

00秒,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杭

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杭州香格里拉饭店有限公司

址:杭州市西湖区北山路78号

联 系 人:徐先生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6021

箱:

/

5

招标代理机构:融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杭州市文一西路1218号恒生科技园

人:王工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箱:1104632686@qq.com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杭州香格里拉饭店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北山路78号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6021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融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信用评价等级:AAA

地址:杭州市文一西路1218号恒生科技园

项目负责人:万工

信用评价等级:AAA

联系人:王工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4

工程名称

杭州香格里拉饭店提升改造工程-礼堂装修

1.1.5

工程建设地点

杭州市西湖区北山路78号

1.1.6

工程承包方式

本工程实行包工包料、保质量、保工期、保安全文明施工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自筹资金及银行贷款,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274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 5 月 30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 2 月 28 日

□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

个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及要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

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信用分计取规则:按联合体成员单位

中复合信用分较低一方计取。采用信用择优方式确定评审区间

时,按复合信用分较低的成员单位确定为市内或市外企业排行;

若市内企业和市外企业复合信用分一致,则联合体按市内企业排

行。)

1.4.2(4)

联合体投标其他

要求

1.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1)各项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牵头人,再由牵头人按工

7

作内容分配;□(2)各项费用由招标人按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分别支付给联合体各成员;□(3)中标后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4)其他约定:

2.其他: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吴勇,*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1

招标工程是否允

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

分包金额要求:

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

1.12.1

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

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其他要求: 见本须知前附表10.1 。

1.12.2

偏差

☑不允许。

□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其他:工程量清单、图纸、招标补充文件(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截止时间:

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

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

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

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实名的形式进行提疑。(资

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书面传真提疑,以实名形式传真至

□书面扫描件电子邮件提疑,以实名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__。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 王工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将在

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

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

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

8

hangzh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

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

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

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

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

责任自负。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

发出的形式

同2.2.1。

3.1

投标文件

的组成

3.1.1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其他投标资料:☑企业分管安

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复制件;□

3.1.2技术标(宜300页以内;暗标评审的,分为技术标明标和技

术标暗标);

3.1.3资信标;

3.1.4商务标;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

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3.2.3

工程量清单

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6048.4886万元,暂列金额200万元,暂估价 /

万元;

□2.在投标截止时间15个日历天前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公布;□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大写):

(¥

)暂

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暂估价人民

币(大写):

(¥

)。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

方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暂估价)×(1-下浮值)+暂列金额+暂估价,下浮值由招标人在开标时从

3~5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中随机抽取

其中一值作为下浮值的方式确定,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从0.5%、1%、1.5%、2%……10%

等20个数中确定一组 (3~5) 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本项扣减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为含税金额。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下浮一定比例作为风险控制价。

下浮比例的计算: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先勾选项目类型,

再勾选对应项目类型的高或低区间(选择其一),并明确相应区间的浮动范围(步距 0.1,由 11 个数字组成的等差数列),在开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个数。

☑(1)、本项目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81%~83%):☑高区

间 82%~83%,具体为 82%、82.1%、82.2%、82.3%、82.4%、

9

82.5%、82.6%、82.7%、82.8%、82.9%、83%;□低区间81%~82%,具体为 81%、81.1%、81.2%、81.3%、81.4%、81.5%、81.6%、81.7%、81.8%、81.9%、82%;5.其他:招标控制价

/

万元。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3.3.1

投标有效期

12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 50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

得超过50万元。)

2.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

(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

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

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

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

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1)交纳要求(转账):

户名: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帐户:

开户银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

(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

保函):

注:

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下

拉框中勾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行

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

保证金数字保函);B: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保函、

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保证金

数字保函));

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须在杭州

银行“杭银在线”系统(https://hyzx.hzbank.com.cn/hykx/l

ogon.jsp),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

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

□3.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其他要求:

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

保制度》、《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执行。

备注:

10

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

交投标保证金。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

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3.拟派项目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

形。

4.其他: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

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

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

赔。

3.5

资格审查资料

同3.1。

3.7.3(1)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

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

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格

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

电子印章即可。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

材料用原件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3(2)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和要求

1.投标人采用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

w.hangzhou.gov.cn:8092)公布的 V3.3.0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

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文

件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

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

面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2.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四

个部分,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

相关证明材料复制件(若有)、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

等;

2.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的评审材料(含证明材

11

料的复制件);

2.3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2.4 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3.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文件按明标和暗标文件分别

制作,暗标文件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

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

□4.其他:

☑3.7.3

(3)

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业绩汇总表(包括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和评分业绩的汇总)须

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

其他:

/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

密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s”。

4.2.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截止时间

00 秒

4.2.2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详

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4.2.3

投标文件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

还:

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少于15个的;

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个的;

3.其他:

/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4.□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5.其他:

/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杭州市上城区之江路925号(临江金座2号楼)杭州

12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

3.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4.□其他:

5.2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应使用招标CA数字证书对上传的

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

(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

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

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

查、否决投标的依据。

(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需要明确的内容:

1.综合单价评审项目。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10项;合理区间K【-K,K】:15%(K

≥15%)

2.价格入围方式。

(1)先抽取高中低区间的分区方式:按投标报价分区或按投标

人数量分区;

(2)抽取到按投标报价分区的,再抽取高区间系数K

H和低区间

系数K

L,KH和KL范围均暂定为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10%、1

5%、20%、25%、30%。

3.最佳报价(合理最低价)计算方式及相关下浮系数。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抽取合理最低价的计算方式,若抽取到

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抽取最佳报价的计算方式,若抽取

到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需抽取下浮系数。

5.4

特殊情况处置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

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 5 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 1 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

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

评标办法

☑3.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

评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

为B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

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13

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

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

6.3.1

最佳报价的确定

方法

最佳报价的确定方法 :详见评标办法。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

☑1.不采用评定分离, 1 个。(1~3 个)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

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

y.hzc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

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2.1

确定中标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7.2.9

中标人公告媒介

及期限

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

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

y.hzctc.hangzhou.gov.cn)。

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7.4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

银行保函、数字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

险、保单。

8.1

重新招标

情形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

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

工程规模不符的;

☑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

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

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

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

重新招标。

☑4.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

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投标

14

人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非评定分离项目须勾选第3、4项)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

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

标。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吴先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投诉受理部门电话: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1

否决投标的

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

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1)资格审查内容:

①“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投

标人(含项目负责人)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

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业名

称准予变更的材料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以工

商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标委

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

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

许可证的、相关人员的任命书(如有);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

投标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④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⑤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⑦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

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

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

接受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

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

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

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

15

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

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系统同参与投标项目

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

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

证金处理。)

⑧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格业绩条件的;

⑨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⑩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职

责分工)的;

⑪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含

未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

件);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1.4.4项规定执行的;

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⑭□其他: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

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市场行为限制情况、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

标人<15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

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2)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外运的,未编制渣土

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

内容);住宅项目未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的);

②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

文件要求的;

⑤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

性标准或要求的;

16

⑥违反投标文件暗标要求的;

⑦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执行的;

⑧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技术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⑨□其他:

(3)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

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

表格的内容为准);

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

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或出现多个投标单位

名称、项目负责人,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

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

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⑥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不符合计价数据交换标准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初步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⑧□其他:

(4)资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❶C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❷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

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项目经理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质量员 2 人、安全员 2 人);

②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信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③□其他:

(5)商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

文件(即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的安全

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乘以1.15系数)的弹性费率下限计算值的;

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

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的;

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

17

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

⑤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

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

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⑥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⑧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

的;

⑨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

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

⑩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万

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

⑪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

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12项规定执行的;

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它商务标评审否决

投标的(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⑭□其他: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

询问核对。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项规定执行的,

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4)其他:

/

2.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8

(2)其他:

/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查

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以下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1)核验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 ) 查 询 拟 中 标 人 及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等 是 否 符 合 招 标 公 告“(三)其他”的要求:

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

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

无行贿犯罪记录;

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

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⑥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

续;

⑦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以“信用杭州”网站为准)。

(3)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符合要求。

□(4)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份。

10.4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社

保的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

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应将

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

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

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19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

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

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有在

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

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

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

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

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

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③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

同工程”。

2. 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

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

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

(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

人)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10.5

投标文件

的澄清、说明、

补正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报不

得超过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

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

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

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

20

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6

陈述和答辩

1.陈述和答辩对象: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

2.答辩方式:

□现场语音答复

☑书面答复

□电子平台在线答复

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详见《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

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

4.陈述和答辩时间:开始时间以代理机构通知为准;地点:杭州市上城区之江路925号(临江金座2号楼)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

5.陈述和答辩问题:相关陈述和答辩的问题,题目主要范围为(招标人填写)施工组织、安全管理、专项施工方案等;具体题目应由评标委员会在上述范围内,结合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统一拟定。

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辩。

(注:投标人应妥善安排好人员,并在“投标承诺书”中填报真

实、准确的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拟派项目负责人不按招标

文件要求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招投标监督部门将依据《杭州市城

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治理的通

知》(杭建市发〔2022〕223号)的规定,对投标人(以联合体

方式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实施信用扣分,扣分相关

通知材料将通过投标承诺书中的传真或电子邮箱送达。)

10.7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

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3.暂估价:(1)内容: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 ;(2)金额:

(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4)招标计划及内容:

21

4.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

☑①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

利用、运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

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

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

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

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

相关备案手续。

☑②根据《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

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施行)的通知》(杭建

工通知(2022)60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

的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管控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费用

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

③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

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

(杭建工(2019)10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扬尘控

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

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④根据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

《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

知》(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1〕84号)等文件要求,本项目招

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险预算并计入建安工程造价内,请投

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信用状况将安责险列入

企业管理费中进行自主报价。

⑤□本项目需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招标人已考虑相关

费用并计入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建设主管部

门出具的《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建

筑与节能设计专篇”,在投标文件中体现绿色建筑、建筑工业

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太阳能光伏安装、超低能耗建筑等技术要

求,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

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并编制

绿色节能施工方案。

⑥本项目投标报价中的智慧工地相关费用在表1-3-A-1中体现;

投标报价中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若本项目施工周期在

6-9月的)在表2-5中体现;投标报价中的安责险相关费用在表2-

22

5中体现。以上费用请投标人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

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①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

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

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

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号)等文件要

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人认证以及考勤设备安装、

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②其

他:

6.价款结算方式 :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施工过程分段结算:□房屋建筑工程分段节点

(如可按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主体结构工程和装饰装修

工程划分,或分专业、分单项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段节

点按

划分(节点划分:如道路工程、给排

水燃气工程、隧道工程、河道护岸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等市政工

程可按施工段合理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水处理构筑物工程和

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参照建筑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桥梁

工程可按下部结构、上部结构、附属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

点。)。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

况,应按杭州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在合同中应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工资性工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非财政出资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度及提交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9.□实施BIM的内容:

10.☑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

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

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详见施工合同

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要求:

/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以下简称《2018 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23

15.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16.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17.其他

(1)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

函【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活动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

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

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

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

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

的结果。

(2)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标

活动。

(3)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档

次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当于”。投

标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标书中明确

所选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标

人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

品同档次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人的

推荐品牌且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所

列品牌中任选其一,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招标文件或

清单中未提供品牌的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

(4)住宅项目的投标人需根据《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任务书》、设计文件及《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则(试行)》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中标人的施工方案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需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专业分包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及导则要求编制分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5)□其他:

特别提醒:

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使

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2、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系统违法提示的,本项目评

24

审期间会按有关规定对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情况进行询问核对。

各投标人要重视并认真做好对评标委员会询问的回复工作。经

询问,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

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

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

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

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

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3、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

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

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

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

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

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

形,将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

25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

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

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26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27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

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

1.12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

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

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定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编制;

(6)图纸及其他资料;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

28

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

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

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

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

为准。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

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由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组成。

3.1.1 资格审查材料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条件业绩材料(若有),含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表及相关附件;

(2)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承诺书;

(5)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

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6)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7)《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3.1.2.1施工组织要求

(1)工程概况及控制目标;

(2)施工总体布置;

(3)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4)劳动力安排计划;

29

(5)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

(6)施工总平面图布置设计。

3.1.2.2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3.1.2.3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3投标人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一般情况;

(4)近年财务状况表;

(5)评分业绩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②建造师(项目经理)简历表;

③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④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7)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4商务标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内容:

3.1.4.1投标函及附件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1.4.2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式:

(1)投标总价封面

(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3)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30

(10)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1)表1-4-1 计日工表

(12)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3)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4)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

(15)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3.1.4.3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1)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3)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

(4)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

(5) 表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3.1.4.4 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5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

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须知第3.1.1.1(7)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

的有关要求。

3.2.3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编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并报价。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

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

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1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

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

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

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

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

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4.3.1 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3.4.3.2 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

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

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证明资料

见本章3.1规定及评标办法。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

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

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

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

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

标文件。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

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

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

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

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

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

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

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方式

7.2.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招标人确定招标人的

(评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

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

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

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

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2 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7.2.3 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3 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召开定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34

7.2.4 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

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

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

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2.5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5规定的

人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

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2.6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

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

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

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2.7 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此外,

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7选定内容为定标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

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

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

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

务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

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2.8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

35

(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

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

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8 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7.2.9 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9 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少于

3 日。

7.2.10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

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0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1规定的其他情形。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

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

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

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

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

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

36

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

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见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

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

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37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7 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1)项目含土方外运的,应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

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详见前附表10.1否决情形;

(2)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利用、运输和利

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

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

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

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

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详见前附表10.7特别说明;

(3)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的具体要求和措施,以及违约经济处罚

条款,该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

范文本)》中 3.1(10)和 16.2.1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中进行明确;

(4)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施工单位应确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

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建设单位应及时审核电子转移联单,核验建筑垃圾产生

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该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明确;

(5)工程结算时建设单位应严格核验建筑垃圾产生数量和消纳去向,施工单位必

须依据电子转移联单核算的建筑垃圾量与运输单位、处置单位结算运输处置费用;该

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中 2 发包人 和 3.1 承包人 一般义务中明确;

(6)本项目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以及措施:该要求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 2 发包人中明确;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8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一)唱标记录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

(元)

质量目标

工期

备注

投标人确

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

制价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39

附表二: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递交的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

定为中标人。

价:

元。

期:

日历天。

量:符合

标准。

项 目 负 责 人:

(姓

名)

中标内容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一致) 。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

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款规定向我

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人:

联 系 电 话:

40

附表三: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

日发出的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单位盖章)

41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42

☑评标办法(三)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应用信用评价)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应先确定评审区间,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依次进行资

格审查、确定最佳报价、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资信标评审、商务标评审、推荐中标候

选人。采用百分制记分法对有效投标人分别进行技术、资信、商务报价评分,按总分由高

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一、确定评审区间

(一)确定评审区间

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须为“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

格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要求的、无市场行为限制情况的、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

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一致”、投标报价不

高于最高限价的;相关信息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

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为依据。(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核验)

1.投标人≤15 个的,全部进入评审区间;

2.投标人>15 个的,采用信用择优、招标人推荐和价格入围的综合方式确定 15 个投标

人进入评审区间:

⑴信用择优 6 名

□本项目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风险控制价下限值是指风险控制价高区间或低区间的最低值,举例:房建项目风险

控制价为 81%~83%,招标人选择了高区间 82%~83%,则 82%即风险控制价下限值)

开标后,对本项目所有投标人按市内、外企业分别进行“复合信用分”(复合信用分=

企业信用分+工程业绩分*5,余同)排行,在市内、外企业各自信用排行(若仅有一名投标

人,则直接纳入评审区间)的前 60%中随机抽取 3 名进入评审区间。上述进入随机抽取范围

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名的,将进入随机抽取范围的投标人全部纳入评审区间,剩余名额改

为按价格入围方式进入评审区间。

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工程,暂不实行信用择优。

⑵招标人推荐 3 名

□本项目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43

招标人可在开标前自主决定是否推荐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若推荐的,必须推荐 3 名。

推荐名单须按招标人所在单位的内控管理制度集体研究确定。开标前招标人应做好名单保

密工作。

⑶价格入围 6 名

(二)价格入围方式:

1.价格分区方式

招标人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价格分区方式及高区间系数和低区间系数。

K

H——高区间系数;

K

L——低区间系数;

D

N——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高报价;

D

0——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

K

H 和 KL 范围暂定为 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 10%、15%、20%、25%、30%,由招标人

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确定。范围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1)方式一:按投标报价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

余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

价,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

若去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

除),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后计算差值【差值 C

1=(最高报价 DN-最低报价 D0)】,

按差值乘以抽取到的相应系数将投标报价分为高【D

N 至 DN-C1*KH(含)】、中【DN-C1*KH 至

D

0+C1*KL(含)】、低【D0+C1*KL 至 D0】三个区间,随后在每个区间内抽取 2 个投标报价;

(2)方式二:按投标人数量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

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价,

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若去

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除),

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若有相同价格的,按投标单位全称的音序升序排序),按

投标人数量均分为高、中、低三个区间(高、低区间数量为四舍五入后取整,余下的分至

中区间,若分区间时临界的投标人单位音序也相同的,则都分至中区间),随后在每个区

间内抽取 2 个投标报价;

44

2.存在招标人放弃推荐或其推荐的投标人未参加投标、多种方式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

人出现重复或数量不足 15 个的,在中区间依次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

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依次递补),直至入围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达

到 15 个;

3.上述价格计算精度保留到元。

以上相关系数等的抽取由招标人在开标环节中完成。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须未与其

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检测码未与其他投标人一致的)。投标人存在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10.1资格审查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

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若因资格审查不通过,导致投标人数量不足 15 个的,按照价格入围方式在中区间依次

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

依次递补。若高中低区间均无投标人递补,则在已去高去低未进入高中低区间的投标人中,

按价格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但以该方式递补进的投标人不计入最佳报价计算),直至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达到 15 个。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 个的,评标委员会

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采用陈述和答辩的项目,招标人应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及时通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按规定时间参加答辩。

三、确定最佳报价

1.最佳报价计算: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将算术平

均值下浮 1%-3%后作为最佳报价(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不作下浮计算,下浮系数数量为

5 个,具体为:1%、1.25%、1.5%、1.75%、2%,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下浮系数数

量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2.上述最佳报价计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错误外,在整个招标过程中保持不变。

四、技术标评审(暗标,30 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一)技术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技术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45

(二)技术标评分

技术标一般评审因素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1

总体施工部署、场地平面布置及说明:

1、施工总体部署合理、全面和先进;

2、场地平面布置合理、清晰,符合施工要求,施工工序衔接

畅通;

0-2

2

主要施工方案(项目含土方外运的,须编制渣土处置方案,

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

住宅项目,须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

1、装修施工专项方案;

2、施工过程对现有设备及完成面的保护方案;

3、建筑设备材料进出场、建筑垃圾外运处置计划;

0-5

3

工程质量保障措施:

1、质量技术管理体系,质量管理制度情况;

2、工程样板策划方案、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设备材料质量、

施工质量控制和保障措施情况;

3、主要设备材料品牌选用及质量、采购渠道保障措施;

0-2

4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

1、各专业工种的配置和劳动力及材料投入情况及保障措施;

2、工程工期及节点工期技术组织措施,春节和夏季高温季节

施工保障措施;

0-4

5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制度情况;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有针对性、可行性;

3、市政、市容、环保、消防等的保证措施是否科学、到位及

合理流动;

0-4

6

主要施工设备配置情况:施工设备和检验仪器的投入情况及

保障措施能否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的要求;

0-4

7

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部分进行分析并阐明可行的

施工组织方案:

0-5

46

1、建筑装修的重难点和关键部位分析及针对性施工组织方

案;

2、装修过程主要风险源分析及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

案;

8

新型技术应用措施(如建筑工业化、BIM技术、绿色建筑、海

绵城市应用等)

0-1

9

新能源车辆配备情况

0-1

☑10

陈述和答辩

1.5-2

备注:

1、评标委员会按本表所列评审内容(除陈述和答辩)进行详细评审,独立评分。专家

对每家投标单位技术标评分最大范围在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的85%—100%分之

间,无固定进制(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对低于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85%的专

家的评分,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书面给出明确理由,否则将作无

效票、无效分处理,该评标专家的所有评分均不计入技术标得分计算。评标专家的有

效评分大于等于3个的,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技术标得

分,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少于3个的,按全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2、陈述和答辩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分值为1.5-2分,每家投标单位该项最

终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有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

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得0分;

3、技术标得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技术标评审通过的但技术标缺少评分项内容的,则该评分项得0分;

5、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评审因素,如本项目不涉及该项内容的,该评

审因素可以设置0分。

五、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10.1 初步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步

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六、资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标评审。

(一)资信标否决性评审

47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资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资信标评分(10分)

资信分可根据投标单位的类似工程业绩、建设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体系、项目负责人

及项目班子人员能力等因素进行设置,具体内容和分值由招标人自行确定。资信评分由评

标委员会统一打分,评分时保留两位小数。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

最高分值

类似工程业绩

企业、人员类似工程业绩

(1)投标人(若是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指本项

目联合体牵头人完成下述业绩)自*开通会员可解锁*

以来(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时间为准)完成

过单个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

装饰工程业绩,每个得1分,最高得3分。【业绩

证明材料: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

资料)、②合同、③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多个证

明材料就同一内容存在不一致的按③、②、①的

顺序认定。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

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金额要求的,可以补充提

供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并以工程价款最终结算

凭证载明的金额为准。】

注1:包含装修装饰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

总承包)业绩符合上述业绩要求且由施工总承包

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自行施工的予以认

可,但需同时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装

修装饰工程未分包证明;由施工总承包(或工程

总承包)分包给其他单位单独实施的装修装饰工

程符合上述业绩要求的可以认定该装修装饰工程

施工单位的业绩,但需同时提供建设单位和总包

单位出具的加盖双方公章的分包证明。

注2:公共建筑指居住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包

含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

4

48

疗、卫生、体育建筑等),办公建筑(包括写字

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

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

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

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

汽车站等),但不包括住宅、商住楼、厂房。

注3:资格业绩可作为本项加分业绩。同一业绩

满足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以重复计

分。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

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

(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时间为准)以项目负

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指施工负责人)身份完成

过单个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

装饰工程业绩,得1分,最高得1分。【业绩证明

材料: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

料)、②合同、③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多个证明

材料就同一内容存在不一致的按③、②、①的顺

序认定。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

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金额要求的,可以补充提供

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并以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

证载明的金额为准。】

注1:包含装修装饰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

总承包)业绩符合上述业绩要求且由施工总承包

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自行施工的予以认

可,但需同时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装

修装饰工程未分包证明;由施工总承包(或工程

总承包)分包给其他单位单独实施的装修装饰工

程符合上述业绩要求的可以认定该装修装饰工程

施工单位的业绩,但需同时提供建设单位和总包

单位出具的加盖双方公章的分包证明。

49

注2:公共建筑指居住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包

含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

疗、卫生、体育建筑等),办公建筑(包括写字

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

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

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

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

汽车站等),但不包括住宅、商住楼、厂房。

注3: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为同一项目

的,可重复计分。

注4: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 4 个业绩,投标

人填报业绩的数量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的业

绩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报3个业

绩,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报了3个以上的类似业

绩,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号为1到3的的业绩即

可,不论后续业绩是否有效,专家均不再给予评

审。

信用(履约)评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信用评价

2

履约评价(暂不实施,评标时按满分2分计分)

2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

班子人员、管理人

员能力

(1)拟派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执业

资格注册年限(以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时间为

准)到投标截止时间大于5年并具有高级工程师

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不满足的不得分;

证明材料:相关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建造师网

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平台网站建造师公示截

图。

(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

上技术职称的得0.5分,不满足的不得分;

证明材料:相关资格证书、职称证书。

(3)其他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除项目负责人、

2

50

技术负责人、造价负责人以外)配备满足附表

《项目班子人员配备表》要求的得0.5分,不满

足的不得分;证明材料:相关资格证书、职称证

书、岗位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上表中的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

对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级的计 0 分。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1.5分,信

用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暂不应用信用评

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

附表:《项目班子人员配备表》

七、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

(一)商务标否决性评审

序号

岗位

配备人数

(人)

岗位要求

1

项目负责人(项

目经理)

1

具有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B 类合格证;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2

技术负责人

1

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

造价负责人

1

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4

装修施工员

2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有相应施工员资格证书;

5

安装施工员

2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有相应施工员资格证书;

6

专业技术负责人

2

装修、机电安装各专业一人,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7

材料员

1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有相应材料员资格证书;

8

质量员

2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有质量员资格证书;

9

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2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C证书;

10

资料员

1

具有资料员证书;

51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商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商务总报价评分(56 分)

投标单位的报价为最佳报价的,商务分得满分;投标单位的报价每高于最佳报价 1%的

扣 2 分,每低于最佳报价 1%的扣 1 分,报价低于或等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 1%

的扣 2 分,扣完为止。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

小数。

(三)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4 分)

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是对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评审,确定是工程量

清单综合单价是否存在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情况。

1.确定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由招标人先行选定和计算机随机抽取两部分组成。

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先行选定不超过10个(且数量不超过工程量清单项数1.5%,

总价不超过投标最高限价10%)子项目。当满足以上条件的工程量清单,清单总数在134项

(含)~50(含)项期间,可选2个子项目;清单总数少于50项的,应选择1个子项目。

计算机随机抽取: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去除招标人自行选定

项目)以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数量同招标人先行选定数量一致。

2.综合单价评审

评价项目的评标基准单价,以投标最高限价的相应清单项目价格为基准,由招标人自

行设定各评价项目的合理区间【-K,K】(K≥15%)。报价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每个评价

项目扣(4/评审项目总数)分,4分扣完为止。(该环节小数点精确程度在计算机辅助评标

系统中确定)

招标人先行选定的评价项目、合理区间均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且公布。

总分=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评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总分

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资信标排名靠前的优先;资信标排

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

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52

陈述和答辩须知(书面答辩)

1、通过资格审查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先以群发短信通知的方式告知投标人陈述和答辩

的时间、地点,陈述和答辩的通知时间及开始的具体时间以投标人收到的短信通知内容为

准(未收到短信通知或未及时回复短信的以电话通知为准),从通知每一位入围陈述和答

辩环节投标人的时间到答辩开始的时长应相同,一般不少于90分钟。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

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时参加陈述和答辩,逾期未签到视为未按招标文

件要求参加答辩,记0分并按相应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分标准处置。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保持电话通讯畅通,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立即回复明确是否参加答辩,

若发出短信通知后 5 分钟未收到回复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应采用交易中心录音电话对该

部分投标人进行电话通知。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已通知)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已申请好电子身份

证件的智能手机,按照通知的要求及时达到答辩室,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居民身份证

(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支付宝电子身份证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并当场拍照留存。

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本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现场或事后发现冒名顶替的,将按照

弄虚作假行为严肃查处。

3、核对完毕后,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现场工作要求将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通讯设备,

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按指定座位落座。招标人(代理机构)

工作人员宣读答辩注意事项后,分发《陈述和答辩单》,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开始书面

答辩,30 分钟(15~30 分钟,一般不超过 30 分钟)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在答辩结束指

令发出后,拟派项目负责人需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候工作人员回收答辩单。若答辩为暗

标,评标委员会认定答辩有违反暗标情形的,该投标人的陈述和答辩环节计 0 分。答辩期

间,答辩人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离场,否则按 0 分处理。答辩人答辩期间不准吸烟、发生

交头接耳、起身随意走动、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接传或者交换答卷等违反考试规则

的情形。

4、答辩结束后,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向工作人员领取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自行离场。

53

5、具体要求以《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为准。

54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

一、提前明确答辩事项

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的招标项目,应在招标文件中事先明确陈述和答辩开

展事项。在招标文件中写明答辩的时间(可暂定)、地点(可暂定)、形式、具体分值和评分

等相关要求。

二、 提前安排答辩场所

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在开评标场所安排时提前向市、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答辩场所。

在招标文件明确的陈述和答辩环节开始前,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根据评标系统生成的陈述

和答辩入围名单,联系所有需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投标人,告知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参加陈述

和答辩的时间和地点。

三、 明确答辩开始时间

陈述和答辩的通知时间及开始的具体时间以投标人收到的短信通知内容为准(未收到短信

通知或未及时回复短信的以电话通知为准),从通知每一位入围陈述和答辩环节投标人的

时间到答辩开始的时长应相同,一般不少于 90 分钟。其中,桐庐、淳安、建德等偏远地

区可适当延长,晚高峰、临近节假日等特殊时间段可适当延长。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先群

发出短信通知,投标人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立即回复明确是否参加答辩,若发出短信通知后

5 分钟未收到回复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应采用交易中心录音电话对该部分投标人进行电

话通知。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已通知。招标人(招标代理)应根据通知情

况及时制作《陈述和答辩通知、应签到时间记录表》(附件 4)、《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到

及顺序表》(附件 5)。

答辩开始时间即为答辩签到截止时间,本文所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拟派项目负责人逾期

未签到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计 0 分并按相应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分标准处置。

若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陈述和答辩的,需对

55

所有成员单位按相应的主体信用记分标准实施信用扣分,责令改正书和拟扣分告知书需送

达所有成员单位。施工专业工程及监理等尚不具备信用扣分条件的,按责令改正处理。

做好答辩准备工作

1.答辩前,招标人(招标代理)应提前在答辩等候室准备,打印好《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到及

顺序表》(附件 5),放置座位标签、笔和草稿纸;如为暗标项目,需准备号码抽取箱

(或摇号机,如采用摇号机则需准备足量带序号的乒乓球);如为语音答辩,应提前对接交

易中心调试好相关设备,配足工作人员。

2.拟派项目负责人进入答辩室后,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

和支付宝电子身份证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并根据到达时间的顺序进行签到(拟

派项目负责人到达时间以进入答辩室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手持上述证件由招标人

(招标代理)当场拍照留存(与签到表一并作为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备案资料存档)。拟派项

目负责人应按现场工作要求将随身携带的物品放在指定区域,并按照指定的座位就坐。

3.答辩签到时间截止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应准时关闭等候室大门,不允许迟到人员进

入。首先宣读答辩注意事项,之后宣布开始抽取答辩序号。答辩序号在所有投标单位拟派

项目负责人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见证下进行随机抽取,按先到先抽的规则抽取完成后,

拟派项目负责人将各自抽取到的序号填入《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及顺序表》内,并签

名确认。拟派项目负责人需随身携带抽取序号(或带序号的乒乓球)。答辩为暗标时,《拟

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及顺序表》在填写完成后应装入信封保存,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

专人保管。

五、 拟定答辩题目事项

招标人(招标代理)不得将答辩题目提前带入评标室,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室根据招标文件

的相关规定当场拟定(1~2 题为宜)。在规定的答辩时间前 10~20 分钟,由招标人(招

标代理)从评标委员会获取密封的答辩试题并带至答辩室,中途不得私自启封。

六、 答辩纪律要求

56

答辩开始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宣读陈述和答辩纪律和注意事项,分发“陈述和答辩

单”,上述工作完成后开始计时。在规定的答辩时长(15~30 分钟,一般不超过 30 分钟)

截止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宣布答辩结束,拟派项目负责人停止答题并坐在原位。招标

人(或招标代理)在收答辩单时,应核查答辩人是否规范填写相关信息。如答辩为暗标,应

核对是否有违反暗标答辩的情形,将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现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若评标委

员会认定答辩有违反暗标情形的,该投标人的陈述和答辩环节计 0 分。答辩期间,答辩人

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离场,否则按 0 分处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收齐答辩单并宣布答辩

结束后,拟派项目负责人方可离开座位并离场。答辩单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现场监管

部门工作人员陪同下,送至评标区域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答辩为暗标的,待评标委员会

完成陈述和答辩评审,在计分环节,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

到及顺序表》(附件 5)送进评标室。

七、语音答辩工作要求

1.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负责逐一将拟派项目负责人按抽取的序号顺序从答辩等候室引导

至答辩室。在答辩室内,应做好以下工作:

(1)确保话筒在答辩前处于关闭状态;

(2)收取拟派项目负责人随身携带的抽取序号(或带序号的乒乓球);

(3)开启话筒,与评标委员会沟通,说明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序号;

(4)宣布“开始答辩”后,交由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

(5)答辩完成后关闭话筒,拟派项目负责人离开答辩室。

2.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完成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引导至休息室。在所有答辩完成

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归还其随身携带的物品,拟派项目负责人自行离场。招标人

(或代理机构)将《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到及答辩顺序表》交给评标委员会(若为远程异地

项目,由现场技术维护人员协助将答辩单上传至远程评标系统)。

八、附则

57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发布<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的通知》(杭

建招标造价中心〔2022〕36 号)、《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

辩操作指引(书面答辩适用打分制项目)》(杭建招造〔2023〕26 号)同时废止。

附件 1

拟派项目负责人注意事项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进入答辩室后,需听从指令,将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通讯设备,

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按指定座位落座,遵守考试规则,独立

完成陈述和答辩单。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期间不得中途离开答辩室,否则视为放弃陈述和答辩,按 0 分处

理。

3.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期间,不准吸烟、发生交头接耳、起身随意走动、抄袭或者有意

让他人抄袭、接传或者交换答卷等违反考试规则的情形。

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结束指令发出后,需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候工作人员回收答辩

单。

5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

本)》(GF-2017-0201)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范本)。

招标人在编制合同条款及格式时应当将以下政策执行到位:

1.各地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人指导,依据全省统一的示范文本依法合理

编制招标文件,防止招标文件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的风险范围”“只减不增、只罚不奖”

等将风险无限转嫁给投标人的不合理条款。

2.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在合同中约定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

度和范围;合同工期在 18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度可约定

在 3%以内。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可采用形象进度分段调整或者按月动态调

整,原则上不采用整体工程一次性结算方式。

3.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占工程材料费比重较大的材料和人工动态调整价差,调差范围可

参照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原则上包括人工、金属材料、水泥、砖瓦、灰、

砂石及混凝土制品、玻璃及玻璃制品、管材类、电线电缆及光纤光缆、电气线路敷设材料、

水、电、燃料动力材料等。工程结算时遇有省、市造价管理部门未发布信息价的无价材料,

发承包双方可参照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同品种其他相近规格的材料信息价的平均波

动幅度进行相应价差的动态调整计算。

4.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和措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使用要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

备等管理要求)纳入本项目工程承包范围。

59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60

(GF—2017—0201)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项目名称:杭州香格里拉饭店提升改造工程礼堂装修工程

发包人:杭州香格里拉饭店有限公司

承包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61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杭州香格里拉饭店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杭州香格里拉饭店提升改造工程-礼堂装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

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杭州香格里拉饭店提升改造工程-礼堂装修。

2.工程地点:杭州市西湖区北山路 78 号。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502-33*开通会员可解锁*-329273。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100%。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承包人应按图纸、技术规范要求完成所有相关工作内容:

1)图纸范围内大宴会厅原装饰及部分机电系统拆除工程;

2)图纸范围内结构加固(除宿舍区)、及建筑工程;

3)图纸范围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

4)图纸范围所有区域室内机电设备系统(包含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泛光照明、楼宇自控

系统等)供应、安装、调试,并确保通过消防验收及备案;

5)外立面局部修复及涂料翻新工程;

6)对图纸范围内其他承包人提供照管及协调,为其他承包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空间及通路,并为其

顺利施工提供协调与便利;

7)按要求完成相关工程检测、测试、调校、试运行及保修等;

8)完成施工现场及所有临时工程的安全防护;

9)承担自身应缴纳的保险费、竣工档案编制费、履约保函费用及所有措施项目相关费用;

10)按政府部门规定编制并提交竣工档案,协助完成相关竣工验收及备案;

11)工程完工时清理施工现场并深度保洁,编制竣工验收资料并移交发包人;

12)其他在合同文件、技术规范、招标图纸显示的其他工作内容及界面工作。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开工指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日。

62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

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合同工期包括且不限于任何准备工作、设计、向有关部门的任何申请

及获得批文、物料供应、施工安装、调试检测、竣工退场,以及竣工验收相关的第三方检测(含消防

检测等)、竣工预验收、各专项验收、竣工资料编制、政府竣工验收报审及获批,竣工验收合格、整

改销项直至发包人发出实际竣工证书所需的全部工作时间;同时包括劳工假期、中国法定假期、双休

日、恶劣天气以及中高考、政府检查等其他已知工期影响因素时间,也涵盖合同其他文件约定由承包

人负责的全部工作及施工时间。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标准,并达到最新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要求。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含税价人民币(大写)

元),税率

%,不含税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差额由发包人享有。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即按图纸及规范单价包干)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63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

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

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

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4.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各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

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杭州市西湖区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十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六 份,承包人执 四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64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65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略),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66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

织的综合性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根据施工现场情况由发包人确定。

1.1.3.9 永久占地包括: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3.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 号);

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

67

发〔2018〕579 号);

1.3.3《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

性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 号);

1.3.4《关于贯彻《省厅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54

号);

1.3.5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

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 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

发〔2012〕426 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

号);

(4)《关于巩固 G20 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

(杭建工发〔2017〕112 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

161 号);

(6)《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里

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 号);

(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192 号);

(8)市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5 月 15 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

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9)市建委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

单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10)《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杭建

市通知〔2020〕4 号);

(11)《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

〔2021〕32 号);

(12)《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 号);

(13)《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杭建招

标造价中心〔2021〕84 号);

(14)《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

68

169 号);

(15)《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 号);

(16)《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

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

〔2025〕17 号);

(1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

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 号);

(18)《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

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

(1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办

函〔2024〕41 号);

(20)《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广承插型盘扣式支撑体系的通

知》(杭建工发〔2025〕135 号);

(21)《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

(2025)118 号);

(22)其他:/。

1.3.6 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 。

1.3.7 其他 /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国家及地方现行的设计规范;(2)国家及

地方现行的施工规范;(3)国家及地方现行的验收规范;(4)国家及地方现行的质量验

评标准;(5)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6)设计规范及图纸明确

的其他标准及规范;(7)国家、浙江省、杭州市颁布的其他标准及文件。上述规范标准,

如有不一致的,均以严格的标准为优先。在合同签署生效后,如果上述标准规范及文件作

了修改或新的规范标准被颁布实施,则承包人应遵守上述修改后或新颁布的规范标准。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69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各项文件内容相互解释补充。如

果出现相互冲突,则按如上顺序解释,排列在先者优先解释,同一合同文件以日期新的优

先。任何不列入其上的其他文件,皆不影响合同文件,除非双方另签补充合同。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进场后 7 天内提供 1 套供承包人审阅,工程开工日

期 14 天前再提供 7 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图纸 3 套(包括供承包人编制竣工图使用的图

纸),承包人确需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当予以同意,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所有的技术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规范、标准图均由承包人自备;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内完整的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

承包人在施工前应充分、仔细审阅图纸,如有问题,应一次性提出,并与发包人、设计人

进行设计交底。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每月实际已完工

程形象进度报告和已完成工程量月报表,下月进度计划表和拟完工工程量表等相关文件,

以及所需的材料计划及需要发包人配合的工作;其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须由承包人提供

的其他文件,按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在进场后后 14 天内提供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

度计划,报监理人、发包人审核;每月 25 日前提供本月 20 日前已完工程形象进度报告和

已完成工程量月报表、下月 20 日前施工进度计划及拟完工工程量报表,以及所需的材料计

70

划及需要发包人配合的工作。其他专用合同条款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提供期限按具体

专用条款的约定执行。如果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临时提供某些报表和资料,承包人应无条

件按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提供此类报表和资料;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六份并满足工程需要,政府规定要求必须提供的其

他文件数量按政府相关规定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盖有承包人公章的纸质文件和文件的电子稿(包括扫描

件);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文件 7 天内审核完成并报发包人,

发包人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文件 14 天内审核完成。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

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和发包人。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 1 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

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

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现场或发包人所在地;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现场;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现场;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或总监代表。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及其代表无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均有权随时进

出工地现场。承包人经发包人及其代表正当授权的所有人均可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权进出,

且应服从监理人和发包人的管理要求。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开工前双方明确。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现有

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可免费使用,因工程需要需另行增加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由承包人自

71

行负责,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并包含该因素引起的所有有关费用,如未在投标报价

中列明的,视为已经包含。现有道路和交通设施承包人应做好保护措施,应承包人原因造

成的损坏,承包人负责修复至原状,并承担相应费用。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

/

本工程的超重件:

/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

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

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为了合同

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

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

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承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

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当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应以图纸及

技术要求所示的功能为准,不进行合同单价的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偏差不允许进行合同单价调整,按工程

量据实结算;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如果根据本合同约定需要调整合同单价的,应在工程结算

时调整。

2 发包人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

(1)农民工工资支付:

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

72

证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发包人应

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包

人及时缴存。

(2)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测算,

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辆冲

洗和规范消纳等措施。

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竣工结算

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三者进行比对:如实际消纳方量大于(或等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

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按竣工结算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如实际消纳方量小于工程竣工结

算清单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情况说明并附以佐证材料,无法提供佐证

材料的:根据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

(3)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发包人应加强建筑垃圾产品的质量控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

检测,严禁不合格产品用于施工现场。

(4)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

/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

/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名:

身份证号: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发包人代表对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管理,但发包

人代表所签署的任何涉及设计变更、价格、工期、质量等方面的书面文件都须经发包人签

73

字并盖章确认后才生效。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 7 日历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开工条件。

(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承包人应遵守杭州市交通管理部门

限制通行的有关规定,按照与交通部门协调方案执行。

(3)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行政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由承包人负责,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发包人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验给

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承包人接收后对交验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进行复核并报监理审

核,移交后承包人应予以良好维护,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

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负担。

(5)施工所需的水、电、通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水、电接

口由发包人提供,承包人自行连接并设置水电计量装置,承包人使用的水电费用自行承担,

并按月向发包人按实缴纳水电费用,若承包人不按时支付,则发包人可以从承包人的工程

任何进度款中直接扣除。通讯线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计入合同价款中。

(6)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

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协调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

筑)、古树名木的保护方案。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

74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竣工报告、竣工验收及质量控制相关记录、

施工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竣工图等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或者本工程所需的资料(含

影像资料及资料扫描件),按相关规定和要求整理立卷。竣工档案质量必须符合浙江省、

杭州市等档案管理机构的验收存档标准。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完整、规范、准确、系统的工程竣工档案(含竣工

图、影像档案、及资料扫描件)一式 6 套,及电子光盘 6 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必须在竣工验收合格

之日起 60 天内将经监理人审查合格的工程竣工档案移交给发包人,并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

在城建档案馆验收存档工作(如需)。每逾期一日,按照人民币 10000 元支付逾期违约金;

如承包人未能按期提交竣工资料并因此导致发包人无法按期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则承

包人须对由此产生的损失费用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投产运营的实际收入费用及预期

收入。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纸质文件、照片及以上内容的电子文档(光盘)

等。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实名制管理: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四实”管理负总责,负责对各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考勤管理,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场前需在

“省建筑工人保障在线”系统完成实名制登记和实人认证,并同步完成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申报

承包人应当依法与新进场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协议),鼓励使用电子劳动合同。各

项目部应当对新进场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劳动权益等进场教育。

承包人的实名考勤设备采集的考勤要求以及通道范围要求应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做好

“建筑工人保障在线”应用上线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2〕324 号)标准实施,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

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1 号)、《杭州市智慧

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24〕117 号)和《关于提高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

标准的通知》(杭建监总〔2022〕81 号)要求,实现对现场出入口实施全时段摄录留存,并

支持对关键岗位人员和劳务人员出入进行抓拍和 AI 智能分析识别身份。施工现场考勤设备

75

和视频监控设备要与市级建设行政 主管平台直连对接,确保考勤数据和视频数据的实时性

和真实性。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施工总

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动用

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

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2)农民工工资支付:

a)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b)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单

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

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c)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

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承包人应当每月主动核实农民工考勤,严格落实委托

总承包企业代付工人工资等六项制度,足额结算农民工工资,原则上要做到“无考勤不发

薪”。农民工离场时,项目部应当与农民工办理离场结算手续,签订离场工资结算确认书,

并约定工资支付日期,确保人走账清。

d)如果根据相关规定,政府部门对本合同项下农民工工资支付要求监管的,则发包人

按照政府部门监管要求将每期进度款的30%支付至承包人名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承包

人保证该专用账户资金仅用于支付本项目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不得挪作他用。

e)如果政府部门不要求就本合同项下农民工工资支付进行监管的,则为保障本项目工

程整体顺利推进,承包人同意并确认发包人有权通过设立双方共管的“农民工工资专用银

行账户”(“银行共管专户”)对本项目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实行专户监管、专款专用。

发包人将每期进度款的30%支付至该银行共管账户。承包人保证该“银行共管专户”资金仅

用于支付本项目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不得挪作他用。

f)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工程款之前的前提条件为:除需要满足本合同第12.4.1条关于工

程进度款支付的条件外,承包人还应向发包人提供以下资料:(1)已支付(截至申请日之

上个日历月)所有农民工工资的凭证;(2)已足额支付截至申请日之上个日历月所有农民

工工资的承诺书;(3)已为农民工缴纳缴交截至申请日之上个日历月社会统筹工伤保险的

凭证。若承包人没有满足前述付款前提条件,则发包人有权延迟支付工程款,直至承包人

满足该等前提条件后方可安排付款。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或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76

g)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电子考勤系统,做好与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应用系统以

及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确保考勤数据真实可追溯。承包人进

场后必须接入该系统,并须将所有现场施工人员纳入。如有发现现场施工人员不在系统内,

则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该违约金由发包人从应付承包

人的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h)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以下内容:(1)建设单

位、施工单位及所在项目部、行业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2)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

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

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i)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对农民工进行管理。如果发

生农民工到政府部门投诉、上访及影响酒店正常运营事宜,则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应向发

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0元,该违约金由发包人从应付承包人的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j)承包人应全权负责其劳务工及职工的雇佣、工资的支付、房屋、膳食及运输的安排,

承包人在任何时候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劳务工及职员发生任何违法的、

妨碍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及个人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破坏。

k)承包人自行承担其劳务工和/或职工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如果法院判决或裁定发

包人就前述事项承担赔偿责任的,发包人向劳务工和/或职工赔偿后,有权要求承包人全额

赔偿,并可从应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相应扣除追偿款项。

(3)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的处置、清运工作由承包人全权负责,相关费用已

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承包人须严格遵照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有关规定及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

处置方案,向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完成备案手续,并在工地出入口设置建筑垃圾处置相关

公示牌,做好日常维护工作,确保公示信息清晰、完整、有效。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合同管理,其中,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委托给本工程建

筑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备垃

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

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住房

77

和城乡建设厅等 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

施意见》,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运输单位

与接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运输

处置费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

承包人如违反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有关规定,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每次须向

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0000 元。

(4)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综合利用产品应

符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浙

建〔2023]10号)中产品质量标准要求。采购的综合利用产品时应取得该产品生产企业的建

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明,否则不得使用。

承包人应加强综合利用产品的施工质量控制,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进行进场检验,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以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5)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6)施工进场与工期责任:

承包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7 天内进场施工,且开工时间最晚不得晚于接到发包人发出

的开工通知后的第 3 天,如不能如期进场施工,造成工期的拖延,由此发生的经济损失,

应由承包人负责承担。本工程发包人如要求承包方提前进场施工时,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

得予以拒绝。

(7)施工纠纷处理责任:

承包人须自行解决由于施工原因、承包人违约或过错造成的各种纠纷,并承担相关费

用。

(8)施工用电保障责任: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如出现政府限电、断电、缺电情况,承包人须采取措施自行解决

施工用电问题,如自备发电机组等,相关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9)材料运输及试验检测责任:

承包人应迅速有序地将其所购的材料运至现场,并承担其施工范围内全部试样、 试验

及检测的费用;当承包人必须开展与本合同有关的各种试验、试样、检测工作不符合现行

有关规定(包括不及时开展相关工作),发包人有权直接指定符合有关规定的试验检测机

78

构进行相关试验、试样检测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装饰工程范围内的材料

设备因安防、消防要求进行材料、设备检测的,所产生的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安全生产及事故处理责任:

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的发生,施工中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

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11)现场治安与疫情防控责任: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当地公安管理部门对施工管理

的要求落实现场治安管理工作,并要落实场外夜间巡逻的人员、设施设备等费用(根据需

要聘请专业保安、保洁人员进行现场管理)。施工现场不得出现任何治安事件或涉疫事件,

如出现一次,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人民币20000元/次的违约金。

(12)违约行为处理及工程款支付:

如果承包人有违约行为,经过发包人书面通知后,拒绝纠正其违约行为或采取补救措

施后,仍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的,则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承包人的工程款,直至承包人纠

正该等违约行为符合本合同约定后,方可安排工程款的支付,且工程款的延迟支付不视为

发包人的违约。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需对本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成本、

文明施工等全权负责,在预计开工日期 7 日前,承包人应将其委托的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

明细以书面形式送交发包人和监理人。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每月不低于 22 天,每天在工地时

79

间不得低于 8 小时,且发包人要求到场时必须 2 小时内到场。项目经理离开施工现场时,

应事先书面报发包人、监理人批准,且必须妥善安排工地现场的工作交接。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

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每更换一次

项目经理,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0000 元,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

承包人承担。(本合同中有关承包人违约金的支付均由承包人直接向发包人缴纳,如不缴

纳的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当期不足扣除的,其后工程款中继续扣除,直到扣

除累计金额等于违约金后,其付款余额才会支付予承包人)。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根据发包人、监理人对项目经理

的考勤结果确定(按月考核),如有缺勤,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2000 元/天。

项目经理无故缺勤超过 4 天/月或连续两月无故缺勤累计超达 6 天及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要

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并在收到书面通知后 5 天内将人员更换到位,

且更换人员的资格条件等要求不能低于被更换人员,同时承担专用条款 3.2.3 同等违约责

任。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不

低于原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及技能水平。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不允许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如因特

殊情况确需更换的项目经理的,须经发包人同意并报相关主管部门认可备案(如需)。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工作不

负责任、管理不力、不到位、贻误工作者的项目经理,或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

事故的项目经理,更换的项目经理到位时间为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后 5 天内,逾期视为未

到位,并按项目经理到位率的违约规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2000 元/天,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进场施工 10 天

内,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须全部到位,并接受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的

查验。承包人委派的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得有兼职情况存在,并需接受发

包人、监理人的监督,如有违反发包人保留权利对承包人违约以违约金处理。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

验的约定:不得低于原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及技能水平。

80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

包人更换不合格的技术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撤换不合格人员,

承包人必须立即执行。如果发包人的撤换通知书送达 3 天内,承包人仍拒不执行,则视为

该人员未到位,按未到位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2000 元/人•天,由此增加的费

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

员离开施工现场应书面通知发包人、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监理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

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

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发包人的同意。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不允许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

管理人员,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须经发包人同意并备案。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不得再进行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本工程不得转包、非法分包,一经发现,以承包人违约处理,

如发现擅自转包(非法分包),除立即取消转包(非法分包)人的转包资格外,还要对承包人

处以分包项目金额 5‰的违约金。工程如确需分包,必须在投标书中写明分包人并提供有关

资料(如资质、业绩等)。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

交施工现场之日起至承包人完成缺陷整改并经发包人同意撤离工地期间,承包人对承包范

围内的材料、工程设备、半成品、成品负责保护,工程延期的,延期期间不收取费用。保

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负责修复(费用由责任人承担),施工期间如由于承包人原因,

造成其他施工单位的产品(包括材料、工程设备、半成品、成品负责)损坏的,由承包人

81

承担相应损失。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保证保险,金额及期限为:

(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

(3)其他方式:

(1)履约担保保证金:合同金额 2%为履约担保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在预

付款支付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如附件 8 所示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或者在预付款支

付前向发包人支付履约担保保证金。如果承包人未按照前述约定向发包人提供见索即付银

行保函或者向发包人支付履约担保保证金的,则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的预付款和/或工

程款中扣除,直至履约担保保证金全额扣除完毕后,方可将余额方支付给承包人,且发包

人的该等扣除不视为对预付款和/或工程款的逾期。

(2)履约担保期限为自本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至工程实际通过竣工验收后第 90 日(含

本数)。工期延长的,履约担保的期限相应顺延并至少提前 30 日办理完成见索即付银行保

函(如果采取银行保函模式的)的延期手续。

(3)履约保证金的补足:如发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行使扣除履约保证金权利后应当及

时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当接到通知后 5 个工作日补足或提交更新后的见索即付银行

保函,以使整个合同期内的履约保证金始终维持在合同金额 2%的数额,承包人未及时补足

的,发包人有权从进度款中抵扣,且该等抵扣不视为工程款的逾期。

(4)如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或发包人从预付款或者工程款中扣除了履约保证金,则

发包人应在履约担保期限届满日后 30 天内向承包人无息退还履约担保保证金。

(5)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关于担保的其他事项如下:

a. 履约保函中须明确的担保责任范围:

①因承包人违约,承包人依约应承担的违约金;

②因承包人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③因发包人向承包人主张权利发生的费用;

④以及其他任何依据本合同和/或法律规定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主张的权益或索赔。

b. 履约保函中另须明确:

①在担保期间,发生承包人违约情形,担保单位在收到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

担保金额内的支付要求后 7 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需发包人提出证据证明承包人违约。

82

②履约保函适用于本合同及其他因合同项下工程而签订的补充协议。

c. 当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质量低下、进度迟缓、管理混乱或将中

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如

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份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根据发包人授权、监理合同、监理规范及法律规定,控制监

理范围内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发包人、

各参建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并根据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批文、合同、

施工规范、验收规范等对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委托的监理合同规定,全过程负责质量、进度、投资三控

制及核实工程量、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

2013 规定的总监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①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进度的确认权;②与施

工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权;③对工程开工、停工、复工的签发权;④对工程使用的

材料的检验权;⑤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权;⑥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权;⑦在工程

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对工程款的支付的审核和签证权;⑧对工程违约事件的确

认权;⑨对施工方不称职人员调换的建议权;⑩在保修期内对施工单位的维修具有督促权。

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上述③、

⑦、⑧、⑨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职权。上述涉及设计变更、工期顺延、材料价格、

用材、追加工程款、索赔的处理等可能影响工程价款或工期的签证,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

意签字盖章才有效。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在施

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83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

确定:

(1)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达到设计要求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中的“合格”标准;达到国家、省市现行相关验收标准、规范和检测要求;

并且一次性验收合格。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

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

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

84

部门批准。

(3)其他:承包人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有关规定,

施工期间必须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工

作。如因承包人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所有的费

用或导致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且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

款的权利。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补偿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由承包人承担。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约定:

(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 28 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50%,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

第( 1 )种方式约定:

①与进度款同期同比例支付。

②其他:支付的前提条件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第 12.4.4(2)条款约定执行;是否构

成逾期以及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第 12.4.4(3)条款约定执行。

(2)其他: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1)项目部组织架构、资质等级、人员分工及岗位职责等。

(2)施工平面设计。

(3)施工总体进度计划。

(4)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5)劳动力计划表、劳动力保证措施及劳动力来源。

(6)材料与设备计划等(包括审批、订货及到场计划)。

(7)质量目标及确保工程质量的保证体系。

(8)安全管理体系和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9)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10)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11)对于工程成品保护的具体措施和承诺。

(12)对于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13)施工重点难点分析。

(14)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措施。

85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提供详细施工

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监理人在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后 7 天内审定完毕并报发包人,发包人 14 天内审核完毕;若监

理人、发包人对其施工组织设计提出质疑或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承包人在必须在 3 天内

修正完毕并提供正式的施工组织设计,监理人、发包人应在 7 天内对承包人修正的施工组

织设计进行最后审定,即使发包人和监理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不视为同意,

承包人应催促发包人和监理人尽快确认。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

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 7 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即使发包人和

监理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不视为同意,承包人应催促发包人和监理人尽快

确认。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不得晚于距预计开工日期 7 日前。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同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时间。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同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时间。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13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

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

期限:开工前,由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②其他:不可抗力因素。

86

本条款替代通用条款7.5.1。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在情况发生后14天内

就延长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监理人提出报告,在取得相关证据并经发包人盖章确

认后工期可顺延(但发包人对承包人工期顺延期间的费用及利润不予补偿),否则工期不

作顺延;承包人在情况发生后14天内未向发包人、监理人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不涉及工

期延长。

若只是局部工程受到影响,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予以弥补,而不能推迟工程的总工

期。延期工程项目如果不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即使是关键工序但不在

关键线路上的,监理工程师也不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

协议书约定的合同工期内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内竣工的,工期延误违约金为人民币

200000 元/天,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承包人因工期延误而赔偿发包

人损失及其他违约金和损失的赔偿金不受上限限制,工期延误违约金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

程款中扣除。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4)其他: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杭州市气象台发布的以下天气预警信号,其他不计:台风预警黄色及以上、暴雨

预警橙色及以上、暴雪预警橙色及以上、大风预警橙色及以上、雷电预警橙色及以上、高

温预警橙色及以上;

(2)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

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不再另行计取。承包人应在

遭遇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后 7 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在前

述期限内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工期延误不予考虑,且对因此导致的工期延误承担违约

责任;

87

(3)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1)承包人根据工程总体计划及时提供材料设备采购计划(至少应提前 30 天),所

有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设计及发包人要求(有差异的,以高标准执行)。凡

属承包范围内的主要材料、设备(甲供除外)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

的品牌、规格、数量、产地、技术参数等组织采购。

(2)发包人在招标过程中已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在选定品牌报价时应考虑

供货风险,施工过程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未在推荐品牌项目中确定品牌的,由发包人在

推荐品牌中指定)。承包人需严格按投标文件中上报的品牌、图纸要求及双方已有的约定

采购材料和设备,并经监理人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工程上。进场时必须征得发包人、

监理人认可,对不符合质量等要求的材料、设备品牌,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品牌。

(3)在施工前主要材料送样至发包人、监理人封存。

(4)施工中如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因实际情况需要变更,不得降低品质,并且必

须经监理人、发包人同意,变更后材料(设备)的单价不能突破承包人投标文件所投报的

材料(设备)单价,但若变更后的材料(设备)价格低于原投报单价,需按实调减价格。

承包人若未经监理人及发包人确认,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有权让承包人更换,由

此产生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品牌在招标推荐品牌中发包人任一指定。

(5)本工程卫浴五金、门控五金、墙纸(甲供材料)将由发包人供应,承包人负责安

装施工、验收调试及成本保护。承包人承担所有甲供材料在交付后的保管费用,包括不限

于仓储费、看管人工费、场地占用费、安全防护费等,并对甲供材料供应商提供照管和协

调。

(6)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运抵施工现场,于建筑红线内按发包人/承包人指定地点车板

交货。承包人负责完成卸货并组织发包人、监理单位、甲供材料供应商及时清点、检查、

验收并接收货物、出具收货核准单。经承包人、发包人、监理单位、甲供材料供应商共

同清点验收合格后,承包人负责妥善保管。自四方共同验收合格并办毕移交手续之日起,

该材料设备的保管责任、损毁及灭失风险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因保管不当造成材料

88

设备损毁、灭失的,承包人应负责按原品牌、规格和型号无条件补足,并承担因此产生

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等一切损失。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1)样品范围由发包人、监理人共同确定,一旦样品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经审

批同意的样品将成为检验相关工程的标准之一。

(2)承包人应在批量加工前,或如为工厂制造产品,应在加工或定货前且在依照设备、

材料报批和采购计划并给予发包人和监理人足够的审批时间的前提下,将有关样品报发包

人和监理人审批;样品的数量应合理满足为确定所报批的样品是否能达到可以接受的标准

的需要;需提供一套及以上的经审批同意的样品需存放在现场的样品间。

(3)所有样品都应贴有标明其产品名称或类别、厂家名称、型号、品名、供应商的名

称和出产国等的样品标签。

(4)在每次呈报样品时,承包人都应附上一份申报单,其中应列出上述的样品数据和

资料,并写明每一样品所对应的图纸号和合同价格组成明细单中的对应项目编号,并预留

发包人和监理人的批复意见栏;申报单一式四份,以便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复后,有关各方

都能得到一份原始记录;申报单的格式应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

(5)发包人和监理人对任何样品的认可仅是对在批复意见中指明的特征或用途有效;

对某一样品的认可不能被理解为对合同文件中任何约定的改变或修改。一旦某一样品被认

可,将不允许在品牌、质地等方面作任何改变。

(6)如果发包人和监理人认为承包人呈报的样品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要求,承包人应

在收到相应批复后 7 天内按合同约定的要求重新准备并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有关样品。

在承包人再次提交的样品仍被发包人和监理人认为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时,在不解除承

包人任何合同责任的前提下,发包人和监理人可向承包人推荐其认为能够满足合同要求的

材料设备,以保证工程的进度不致受到影响,而承包人应相应地根据发包人和监理人的推

荐意见选择并提交有关样品。

(7)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决定是否将某一或某些样品本身用于永久工程。如果发包人

和监理人决定将某一或某些样品本身用于永久工程,承包人应确保此类样品的使用具备良

好的条件并带有明显的识别标志。

(8)承包人所呈报的所有样品,包括其包装、运输等的费用由承包人自己承担。经审

批同意的样品需妥善陈列在现场的样品间。

89

(9)确定需提供样品的材料、设备等,样品经监理人、发包人确认后方可用于本工程。

如应提供样品,承包人未予提供,直接将材料、设备等用于工程中,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

付该材料、设备相关工序的进度款,直至承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样品,并证明已施工使用

的材料、设备达到或高于所提供的样品并能够满足发包人的使用要求。

(10)如因承包人未提供样品,提供样品不及时,样品达不到招标文件、合同、清单、

设计文件、相关规范等的标准或不满足发包人在招标文件、合同等约定范围内的要求而导

致返工、工期延误等所有情况,责任及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临时设施由承包人自行搭设,涉及使用费用由承包

人自行承担,此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满足工程需要,由承包人提供。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满足工程需要,由承包人提供。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工程在建设中各个相关部门所需的所有工程检测

试验项目(如新型材料检测、消防设施检测等完成验收所必须的检测),所需费用由承包

人承担,并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算。所有检测机构由发包人有权指定符合有

关规定的试验检测机构。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按有关规定和发包人或全监理人要求执行;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发包人有权直接指定符合有关规定的试验检测机构;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工程有关试验、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不再另行计算。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承包人应当根据国家或

行业的规程、规范进行试验,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得另行计取。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90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

价确定。

①某种材料(包括半成品或成品)等级、标准发生变更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对

不同材料价格进行调整。(注:仅调整两种不同材料同一施工时段的信息价差额;无信息

价的,按对应时段的按市场价差额计取。)

②清单项目某一特征或工程内容变更,且该变更未对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产生影

响的,则其他特征的组合标准保持不变,仅对发生变更的组合子目价格进行调整。(注:

仅计取两种不同特征或工程内容在同一施工时段,按合同约定组价方式计算的组价差额;

无法依据合同约定组价的,按对应时段的市场价差额计取。)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按以

下约定:套用浙江省2018版预算定额,企业管理费及利润等综合费用按相应类别投标费

率计取,组织措施费不再另行计取,技术措施费按定额计取(以“项”或“总额”包干

的除外),规费、税金按投标费率执行;人工单价执行投标价,材料价格有投标价的执

行投标价,无投标价的执行当期信息价。当地信息价正刊未公布的材料,由发包人在充

分市场询价基础上,参照同期同类材料除税市场价、投标报价水平等因素,按照规定审

批程序签证确定。无定额(或无类似定额)的,由发包人、承包人、全过程咨询单位共

同测定或进行市场询价后确定综合单价,并仅计取规费与税金。零星工程签证台班数量

的,机械单价执行预算定额单价;零星用工,人工单价执行投标报价。信息价以杭州市

造价信息正刊为准,杭州市造价信息正刊未公布的按浙江造价信息正刊。

(4)本条款替代通用条款第 10.4.1 款,出现工程量偏差不允许调整综合单价,按原合

同单价按实计算。

(5)其他:

(a)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承包人的直接损失费用,根据合同通用条款有关不可抗力的条

款规定处理。但属于应该预防的因素,因承包人没有及时预防和/或预防不当造成的损失,

发包人不负责补偿;属施工技术组织失误造成的费用、工期损失均由承包人担。

(b)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组织措施费用,及以“项”或“总额”为计量单位的分

部分项工程费、技术措施费,均属于一次性包干性质,该费用已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可

91

能发生的风险及变更因素;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施工过程中不予调整。

(c)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全部分项工程内容,均应纳入综合单价报价范围。若承

包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计算表、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未对报价构成进行

详尽列明与分析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实际未实施的分项工程相应扣除价款;扣除部分

的计价标准,参照本合同“(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

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确定”之约定,并结合承包人投标报价水平确定。

(d)任何涉及变更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价格、工程量、工程内容、设计、工期等的变更

签证,必须由全过程咨询单位初审后,经发包人签字认可后才能生效。

(e)本工程实施过程中,针对发包人提出的变更指令,承包人不得以变更指令估价持有

异议、价格未商定、款项未支付等任何理由,拒绝、拖延、暂停或中止该变更工作的实施。

若承包人违反本约定,发包人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承包人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按人民币 20000 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直至违约

行为纠正;

2)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实施该变更工作,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不限于

第三方实施变更费用、管理费、协调费)及增加的成本(第三方报价高于承包人原合同相

应单价差额部分),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

3)若因承包人前述违约行为造成工程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承担工期延误的全部责任及

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7

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 7

天内审批完毕。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

额为: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92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的使用须由发包人发出书面指令,以

变更形式计量,估价原则按本合同 10.4.1 的约定计算,结算时暂列金额从合同总价中全数

扣除,以发出工程指令对应变更值计入结算,使用权解释权归发包人。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否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

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

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

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

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

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

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

整。

第 3 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 / )种方式约定执行:

(1)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

市发〔2018〕579 号)执行;

(2)其他:

其中: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93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

生的市场价格波动。

(2)其他:

1)综合单价为以招标图纸及技术规范标准为依据,工程量清单所列各项目综合单价为

固定价,已包含按招标图纸、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及验收标准要求,完成该项目所需的全

部工作内容(含显性工序、隐性措施、工艺衔接等),以及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

利润、规费,除法定政策性调整外的所有可预见风险费用;承包方已充分考量招标图纸及

技术规范内的全部施工难度、成本因素,合同履行期间,除本合同约定外,综合单价不作

任何调整。

2)所有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已明示要求报价的内容而承包人未予报价的,将被认为

包含在合同总价及其他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工程量清单未描述到,但又是完成分项工程

必须有的工作内容或施工规范要求的工作内容,其相关费用亦包含在合同总价内,以上情

形结算时合同价款均不予调整。

3)承包人对工程现场环境以及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作出错误的推论、

理解而导致报价失误,相关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结算时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4)如产生施工机械及人员多次进出场情况,相关费用视为包含在措施费中,由承包人

自行承担。

5)其他:①定额、标准、费率及相关政策规范(非强制性文件)调整引起的费用增加

均包括在投标报价中;②实际施工时,材料设备在发包人提供的备选品牌之间发生的品牌

变更,则原投标材料、设备单价不予调整(低于投标价的按实际价格计);③承包人应充

分考虑各类情况导致的窝工等情况,上述情况在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④国家政策变化及

94

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应预计的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⑤投标文件商务报价中项目特征相同

的子目综合单价应一致,如有不一致的,则结算时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结算;⑥施工期

间停水、停电引起的工期延误或自备水电造成的费用增加;⑦其他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

风险均包含在风险范围内。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上风险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取。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专用条款 11.1 约定执行。

(2)其他:

1)工程量根据施工图及联系单,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2013)计算,结算工程量须首先报监理人及发包人初审。

2)现有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的保护费计算。招标时已明确的,其保护费用投

标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交底资料,结合现场探勘,充分考虑施工难度,计入报价,包干

使用。

3)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人工发生变化,并由

市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的政策性调整,

按照调整规定执行。

12.1.2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12.1.3 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总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暂估价)

的 10%。

工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总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暂估

价)的 1%,该款项由发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 12.4.1 条第 6 款约定支付。

预付款支付期限:双方已经签署本合同并且承包人已经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见索

即付保函,或已经向发包人全额支付履约保证金,或者承包人即不提供见索即付银行保函

也不向发包人支付履约保证金,发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从预付款中扣除履约保证金的,以

及承包人已经向发包人提供与预付款含税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15 天内,发包人向

95

承包人预付工程款;如果发包人从预付款中扣除履约保证金的,则应将扣除履约保证金后

的余额(如有)支付给承包人。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从第一期进度款开始起扣,扣回比例为进度款的 30%,进度

款累计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80%时,预付款全部扣回。

如果承包人在工程完工移交之前或按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前尚未按照本款偿清预付款,

承包人应将当时未偿还部分的全部余额支付给发包人,否则发包人有权从任何应该支付或

将要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中扣除该偿还金额。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前提供预付款担保。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

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

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工程进度款的 30%。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

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96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月度形象进度款:承包人按月申报,于规定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进度款支付申请,

并附上实际完成工程量清单。经全过程咨询单位审核,发包人核定后,支付核定应付金额

的 85%(含已支付的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支付范围包括已完工程价款,以及经全过程咨询

单位初审、发包人确认的工程变更、施工联系单、签证等费用。

2、整体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并备案后,支付至发包人核定已完工程量对应价款的 90%;

3、竣工结算完成并签署结算书,承包人完成工程实体、全套竣工验收资料、备品备件

移交,同时向发包人提供结算总价 100%全额增值税发票后,支付至结算审计价的 98.5%。

4、结算总价的 1.5%作为保修金(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缺陷责任期满,发包人颁

发缺陷完成证书后,扣除已发生的维修费用(若有),无息返还将剩余保证金。

5、关于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款分账管理支付的约定:发包人应将预付款的一部分,即

合同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暂估价)1%支付至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开设的农

名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作为预付工资性工程款;在开工后按时支付工资性工程款(进

度款的 30%)到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

7、说明: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费随工程进度款支付,承包人不得挪作他用,

该部分费用必须经发包人签证同意后方可支付,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扣除,直

至扣除所有费用。

(其中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月拨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1)1 个计量月

投标书中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已完合格建筑工程价款及累计完成额;(2)根据专用合同条款

第 12.2 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回的预付款比例和金额;(3)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

证书中出现错误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的金额。以上所有付款申请单资

料均需提供详单并加盖印章。

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承包人应确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程量与电子

转移单是否匹配,发包人有权审核电子转移单,核验建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

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进度款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承包人申请工程款前,应提供与已批准工

程款同等数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9%,支付到工程结算总价 97.5%时需提供结算金

97

额全额发票)及发包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直至收到符合要求的全部资料后方可安排付款,且该等延迟不属于发包人违约。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

后 7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查完成的进

度付款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后,10 天内审查完成并签发进度款支付凭证。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承包人应满足如下全部付款前提条件后 30 天内,发

包人方可安排付款。

(a)承包人已经按照本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纠正了违约行为(如有);

(b)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第 12.4.2 条约定向监理和发包人提交了全部资料,监理和发包

人在收到全部资料,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第 12.4.4(1)条款审核并且无异议;

(c)乙方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第 12.4.3 条约定向发包人提供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承包人已经满足本合同专用条款第

12.4.4(2)条款全部付款前提条件后 30 天内,发包人未安排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则发包

人应承担违约责任,从第[15]天起,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一计算逾期违

约金,但最高不超过逾期金额的 2%;如果本合同专用条款第 12.4.4(2)条款任何一项付

款前提条件未满足,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进度款,且承包人自行承担付款前提条件

未满足的责任和后果。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本条款替代通用合同条款第 13.2.2 条全部约定,由以下内

98

容替代: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1)本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监理人提

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完整的竣工资料,监理人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完整的竣工资

料后 14 天内审查完成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

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

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完整的竣工资料。

(2)发包人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查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 天内按规定组织监理人、

勘察单位、设计人、承包人等相关单位及部门进行验收。

(3)整体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在验收合格后 60 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

(4)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的工程

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

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

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如果双方同意在仍有缺陷项和/或需要返工和/或局部不合格

的工程情况下,仍向政府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备案(如需)的,则双方不可撤销地同意本工

程的竣工日期应以承包人完成所有缺陷项整改和完成返工和纠正不合格工程且经过监理和

承包人验收合格之日起为本工程竣工日期,并且因缺陷整改和返工和纠正不合格工程而增

加的费用,以及该期间的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4 日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

交工程移交申请报告,并附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纸、试验报告等),及《备品

备件移交单》、《技术资料移交清单》及正式签署的工程质量保证书。

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报告后 14 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移交条件的工程,与承包人办理

工程及资料移交手续。移交手续办理后,发包人向承包人颁发实际竣工证书。对不符合移

交条件的,应书面通知承包人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计入工期,费用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本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实际竣工证书载明日期为准。本工程实际竣工,应同时满足

以下全部条件:

1.工程已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符合约定使用功能要求,无明显缺陷或遗漏;或承包人

已向发包人提交缺陷/遗漏明细及保修计划,且该明细与计划已获发包人书面确认;

99

2.工程所有渗漏检测全部完成且检测结果合格;

3.承包人已提交符合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且经相关单位(设计、监理)及发包人审核

批准的竣工图、竣工资料、操作手册及各类保证书等全部竣工资料;

4.工程已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站的验收;

5.发包人验收合格并完成移交手续。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承担未移交期间的工程照

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并且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2000 元/天。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范围相一致,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按《杭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场地文明管理规定》等省市有

关规定实施标化管理和现场公共部位的清洁工作并承担费用。承包人应在工程移交前 5 天

内应清除所有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全部建筑和生活垃圾,达

到发包人满意的使用状态。如承包人不履行,发包人可自行清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并由承包人另行支付予发包人或从承包工程剩余未付款项中扣除。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 90 日历天内。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

料两份及电子文档。

(1)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承包人盖章、结算编制人员盖章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

有效的结算资料,工程结算资料包括送审资料清单、结算汇总表、各项结算调整的依据、

内容及费用、以及发包人工程人员确认的竣工图、变更联系单(原件,包括图纸会审纪要、

100

过程中的洽商等)、隐蔽工程记录、工程结算书、招投标相关资料一式三份。发包人对结

算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在竣工结算资料回执上签字方可视为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资

料;由发包人送审计部门开展竣工结算审计。

(2)在结算审核中发现结算资料无效或不完整的,审价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未按本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资料的,发包

人将不能保证按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且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

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1)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90 天内向

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含送审结算电子版),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

人有权根据第三方审核情况进行复审,最终复审结果对承包人有效。

(2)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 30(“监理审核期限”)内

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审核期限从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全部结算资料之日起开始计算;

承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要求其补充结算资料的通知后 14 天内提供,如果承包人未提供或未

明确答复的,则监理人有权就已经收到的资料进行结算审核,并提交发包人进一步审核。

(3)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 60

天(“发包人审核期限”)内完成审批并报项目结算审核单位审核。发包人审核期限从承

包人提交所有完整结算资料之日起开始计算。即使监理审核过程中已经要求承包人提供和/

或补充了结算资料,但发包人仍有权基于自己的判断在审核过程中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

结算资料。如果承包人未在 14 日内仍未提供或明确答复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

结算审核,并且该结算审核为最终审核结果。

(4)承包人在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如涉及确需增加的结算资料,由承包人增补资料

申请单,监理及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才能进入结算。核减额超过送审总价 5%部分的审核费用

由承包人承担。

(5)结算审核确定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如政府相

关部门另有审核程序,需按政府部门要求执行)。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报告、送审资料清单、工程结算

书、竣工图纸、工程联系单目录、工程量计算稿等全部相关资料。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第 14.2(3)条。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01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8 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缺陷完工证书颁发后 14 日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

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 28 日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 28 天内完成支付。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自发包人发出《实际竣工证

书》之日起计算。《实际竣工证书》载明的实际竣工日期,应符合现行司法解释及合同约

定的竣工日期认定规则。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

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4)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

(3)

%的工程款;

(4)其他方式:工程结算审定价的 1.5%(缴纳方式同投标担保)。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

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工程结算审定造价的(1.5)%。

质量保证金退款方式:缺陷责任期满且经发包人颁发缺陷完工证书,无息返还质量保修金,

返还前需扣除质保期内应由承包人承担的维修费用、代办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及发包人

已支付的律师费、邮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若发生)。若有发包人委托他人修理的维修费

102

用发生,则在扣除后不计息返还剩余质量保证金。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按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5 小时(承包人未在合理时间内响应

并维修,发包人有权另请第三方单位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紧急情况 2 小

时内。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只工期予

以顺延,不予费用的补偿。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照本合同专用合同条

款第 14.4.4(3)条款约定执行。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

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在本合同范围内任意抽出部分工程,改聘其他承包

人进行施工。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有责任向其他承包人提供工地上的一切配合、协调等

工作,以便其他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能在合同指定的竣工期内完成,且该等由其他承包人实

施的工程范围从承包人工程范围中删除,合同总价按合同约定单价及实际剥离工程量相应

扣减,承包人不得就工程范围调整向发包人主张任何额外工程款、费用或赔偿。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

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只工期予以顺延,不予费用的

补偿。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只工期予以顺延,不予费用的

补偿。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

责任:只工期予以顺延,不予费用的补偿。

103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6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

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承包人未按本合同 3.1(10)条规定履行渣土运输业务的,应向发包人支付人民

币 5 万元违约金;

(2)承包人未按照本合同 3.1(10)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

现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

等现象的,应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 5 万元违约金;

(3)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应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 5 万元违约

金;

(4)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建筑垃圾接纳回执即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

应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 5 万元违约金;

(5)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应向发包人支付人民

币 5 万元违约金;

(6)承包人未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采购的综合

利用产品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 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产品,更换

为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更换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 向发包人支

付人民币 5 万元的违约金;○

3 若因产品不合格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或工期延误的,承包人还

应承担返工整改费用、工期延误违约金及发包人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

(7) 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

量化措施,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 在发包人发出整改通知后 7 日内完成整改,达到合同

约定的减量化要求;○

2 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 5 万元的违约金;若未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仍不

符合要求,每逾期一日,按人民币 5 万元额外支付违约金;○

3 造成建筑垃圾排放量超出约

定标准的,承包人还应承担超额部分的处置费用及相关行政罚款。;

(8)其他:

(8)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不能达到目标管理要求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若承包

人拒不按照有关规定实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发包人有权要求其调整充实施工

104

力量,承包人必须接受,如措施不力,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9)承包人不按合同履行应承担的工作,对工程进展造成影响时,发包人有权自行或

委托他人完成合同约定承包人该项工作,所产生的费用从承包人应得的款项中扣取,不足

部分由承包人偿付。

(10)承包人在竣工后 15 天内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料清、障清,如未在合同约定时间

内做到工完场清,发包人有权指定第三方清理,其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还应承担

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

(11)因承包人不按施工设计图纸施工或违反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或建筑材料设备、施

工工艺不合格等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返工、补救、整改或重建,由承包人承担全

部责任。若返工整改后仍不合格,业主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至合格,由此产生的全部

整改费用及工期延误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2)承包人应及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如因拖欠民工工资引起纠纷,发包人有权从

工程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给该工程的民工工资,因此给发包人造成不利影响的,承包人亦应

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承包人未给民工投保保险的,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整改,承包人未

在合理期限内整改的,发包人有权除人民币以 5000 元/天的违约金。

(13)在下列情况下,发包人有权暂时停止支付工程款,直至承包人解决问题:

1)因承包人原因,引起工程进度落后经发包人及监理人批准的进度计划达 5 天以上;

2)承包人工程质量未达到国家规范标准、设计要求及合同规定;

3)承包人故意拒绝或拖延执行发包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和指令;

4)承包人未按本合同条款履行合同义务;

5)承包人无故停工;

6)其他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清形;

7)承包人未提供已付清民工工资凭证或承诺书。

(14)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无法取得城建档案馆签发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接收证书》的,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规定时间内补救,逾期未完成的,发包人有权追究承

包人违约责任。

(15)本条约定的违约金均为独立违约金,可累计计算;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

实际损失的,承包人还应赔偿差额部分。

(16)合同约定属承包人承包范围的工作,或发包人发出变更指令要求实施的变更工

作,承包人未按约及时实施,或以变更估价有异议、价格未商定、款项未支付等理由拒绝、

拖延、暂停或中止工作实施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该部分工作。由此产生的全部

105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实施费用、管理费、协调费,及第三方报价高于承包人原合同

相应单价的差额部分)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另需支付该等费用 20% 的违约金。前述全

部费用及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的任何一笔进度款中直接扣除;若因此造成工

程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承担工期延误的全部责任及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违约责任: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

对承包人处以合同总价 1%的罚金,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如给发包人

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与违约金之和的,承包人应就超过部份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

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品,重新采购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材料及工程设备,并自行承担相关

费用和造成的损失且工期不得顺延;若由此还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全额赔

偿责任。

(3)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国家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合同约定精心组织

施工,严控各工序质量,确保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格等级。经验收,如有不合格工程,承

包人应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如工程

缺陷无法修复或严重降低工程整体质量标准的,则发包人有权扣除其全额质量履约保证金,

并扣除工程结算总造价的 2%的质量违约金,同时发包人保留采取其他制约措施的权力。

(4)承包人未经发包人或监理人书面批准,擅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场的材料、设备撤

离施工现场的,应在收到发包人整改通知后立即停止撤离行为,将材料、设备运回施工现

场,由此产生的运输、保管及工期延误等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发包人或监理人通知的合理期限修复工

程缺陷,或拒绝按要求修复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

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修复费用=实际修复费用+实际修复费用*20%的管理费用),上述费

用由承包人全额承担,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质量保证金不足抵扣

的,有权从应付承包人的其他款项中追偿。

(6)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

除合同,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有权将承包人违约行为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7)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根据违约情节、造成的损失程

106

度,从应付承包人的工程结算款中扣除相应金额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款,扣除标准及方式

由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书面通知承包人。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1)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将本工程另行发包,承包人应负责保管施工场地直至与新的施

工单位办理移交。

(2)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对由其完成的工程,仍应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履行质

量保修义务。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

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战争、动乱、

地震、非发包人和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及火灾、十级及以上的台风、日降水 100MM 以上

暴雨、日降雪 20MM 以上暴雪、防洪防汛部门公布的洪灾以及当地政府要求停止施工的情形。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

人按照法律规定及通用合同条款第 17.3 条的约定各自承担。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3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发包人已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

三者责任险,保障范围包括工程本体、临时设施、工地内第三方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具

体保额、保险期限以保险单为准)。承包人若认为上述保险保障不足,可自行购买额外补

充保险,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及质(安)监部门要求,应当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

的自有人员、设备及第三方生命财产办理意外伤害险、雇主责任险、安全责任险等,并承

担保险费用,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3)若承包人未按约定办理上述保险或保险未生效、保额不足,导致发包人遭受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罚款、第三方索赔、诉讼费用等)的,承包人应全额赔偿。承包人应

107

保障发包人免受因自身未履行投保义务引发的任何索偿、诉讼或费用支出;发包人因此支

付的款项,有权从应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 / ;但双方当事人特别

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 (1) 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

(1)提交 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

/

人民法院起诉。

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21.1、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因清单漏项、漏量、项目特征描述不清等情形,

发包人及监理人认为由承包人实施更有利于项目推进的,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发包人及监

理人的书面指令,完成相关工作,相关价款按本合同约定的计价规则执行。

21.2、承包人投标文件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中与招标

文件约定相悖的条款、单方面设置限制发包人权利的内容,均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中超出

招标文件约定范围,且涉及费用、工期、质量、索赔等制约性内容,在中标后未经发包人

及监理人书面确认前,一律无效。

21.3、承包人中标后,视为已全面认可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的各项承诺,不得擅自

108

提出材料品牌、规格变更申请;确需变更的,须经发包人及设计单位书面同意。承包人不

得以材料采购困难等非不可抗力理由延误工期,否则发包人有权自行组织采购相关材料,

该部分材料视为甲供材料,采购费用从承包人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且承包人同时承担

相应采购费用*20%的违约金。

21.4、因承包人资金投入不足,导致材料供应、周转资金、劳动力配置等无法满足施

工进度要求,造成工程进度严重滞后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函要求限期整

改;承包人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无法满足要求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若返工整改

后仍不合格,业主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至合格,由此产生的全部整改费用及工期延误

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1.5、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为原厂合格产品,严禁使用贴牌产品;一经发现

贴牌产品,发包人有权拒绝该批次产品进场,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 1%的违约金,

且需在规定时限内更换为合格产品,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所有材料、设备订货前,

承包人须将品牌、型号、技术参数等资料报发包人及监理人审核确认;同一品牌、相同技

术参数的材料设备,其颜色、具体型号需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方可使用。承包人承诺,其

投标及履约过程中使用的产品不会引发第三方关于知识产权、所有权的索赔;若因此给发

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招标文件中发包人推荐品牌的材料,因厂

家停产等不可归责于承包人的原因确需更换的,须经发包人及监理人书面同意,更换后的

材料价格不得高于投标报价,低于投标报价的按实际价格结算,价格差额部分由发包人从

工程款中扣回。

21.6、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或监理人签发的联系单后,对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联系

单之日起 14 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联系单全部内容。施工过

程中各类联系单涉及费用调整的,承包人应在联系单所涉事项发生之日起 14 个日历天内,

提交经济签证申请,并附完整的证明资料(含图纸、照片、计算书等);逾期未提交的,

发包人及监理人有权予以拒签。承包人提交的涉及费用的签证申请,必须依据充分、资料

详尽,否则发包人及监理人可退回或拒签。

21.7、工程质量与进度的补充约定:对放线验线、隐蔽工程等关键工序,在发包人和

监理方验收后,发包人仍可请权威机构进行复核或复验。复核或复验合格,则由发包人承

担相应费用;如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承担相应复核、检验费用、返工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

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21.8 工程及物资保管责任

21.8.1、施工场地移交后,由承包人负责场地保管并承担保管费用。

109

21.8.2、施工期间,在建工程,承包人采购的物资、使用的设备,以及发包人已交付

承包人使用的甲供物资及设备,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并承担保管费用。

21.8.3、工程竣工后至正式移交发包人前(含纳入总承包管理的全部内容),竣工工

程及附属设备、设施,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并承担保管费用。

21.8.4、工程移交手续办理完毕后,已移交部分由发包人负责保管;未移交部分仍由

承包人负责保管,直至移交完成。

21.8.5、在承包人保管期间,发生工程、物资、设施设备等损坏、减少、灭失的,承

包人应及时自费修复、补足、恢复原状。若承包人无法自行修复、补足、恢复原状的,应

及时书面告知发包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赔偿责任。造成工期延期的,由承包人自行

承担。

21.9、本项目位于西湖景区,且施工场地地处杭州香格里拉饭店内(酒店西楼正常运

营)。承包人已充分踏勘现场,了解工地位置、场地条件、周边环境、道路通行、装卸限

制等所有影响施工及报价的因素;因承包人忽视或误解现场情况提出的工期延长、费用索

赔申请,发包人及监理人不予批准。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充分考虑项目特殊

性,制定科学合理的降噪、防尘、成品保护、安全文明施工方案,严格服从酒店管理方的

统一管理,不得影响酒店正常运营,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因承包人或其员工原

因对酒店运营造成干扰或损失的,承包人应按 5000 元 / 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

不足以弥补发包人实际损失的,承包人应补足差额部分。

21.10、承包人需配合燃气、电力、智能化、消防、给排水、网络通信、有限电视、综

合机电等专业工程的施工,为保证景观成型效果,景观单位应在与上述专业单位交叉施工

前,协调好相关工序交接,负责挖土深度一次到位,避免返工或重复用工及其他导致景观

破坏等情形。此外,景观单位需根据实际需要为燃气单位提供挖掘机协助施工(如有),

上述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21.11、无论承包人是否踏勘现场,发包人提供的场地标高与实际场地标高的差异影响

费用,以及从发包人提供标高到实际施工标高所需的土方开挖、回填、余土弃置等全部工

作内容,均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及合同总价中,承包人不得另行主张费用。

21.12、如场地内已有土质无法满足本工程施工要求,需对土方进行换填、余土外运及

弃置的,相关工作及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承包人不得额外索赔。

21.13 施工期间遇政府重大活动、重大疫情等对施工造成重大影响的,若政府主管部门

出台相关政策性文件的,按文件规定执行;无相关文件的,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提出任何

费用或工期索赔。

110

21.14 施工范围与界面划分

1)精装修工作内容包含与幕墙水平及垂直面收口处的精装修基层、完成面施工,以及

窗帘盒反支撑钢架等配套构件的制作安装,相关费用已包含。

2)招标平面图所示区域为本工程施工范围;平面图已包含但立面图未示意的区域,亦

纳入本工程施工范围,该区域的饰面、配置等相关费用已包含。

21.15 施工标准与深化设计责任

(1)承包人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国家现行施工规范、合同约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组织

施工。

a)报价中存在材料、施工工序漏项的,或图纸未明确但规范强制要求的施工工艺,均

视为已包含在合同单价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

b)承包人应对施工图纸进行全面细致审查,因图纸尺寸、标注等错误未及时发现导致

的返工费用、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负责深化设计,并应委派合格设计人员完成本工程图纸深化优化、施工大

样设计工作,编制并提交设计方案、计算资料及全部施工图纸(含大样制配图),经设计

单位及/或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盖章后,报发包人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相关设计审批、

盖章、图纸制作及相关部门协调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内。因承包人设计人员的设计、

图纸深化优化等工作存在问题,导致相关主管部门/发包人不予审批,需重新报审直至获批

的,全部费用及相关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得因此主张工期延长或费用补偿。

本工程图纸及工程技术规范仅体现设计顾问的设计意图;设计顾问未提供设计的,承

包人应自行完成深化设计。需承包人开展节点深化的,因节点深化导致与原招标图纸不一

致的,相关费用已纳入综合单价。图纸中未明确的施工工艺,承包人仍应严格按照国家现

行规范、本合同约定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施工,前述施工相关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综

合单价中,合同单价不作调整。

承包人负责编制本工程范围内深化设计,并将该等图纸报设计顾问、发包人及政府主

管部门审批且确保获批,作为本合同工程施工依据。发包人及设计顾问的任何审批意见,

均不免除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承包人提交的深化设计方案,须符合合同约定

工序要求(无论图纸及工程规范中是否明示),前述所有深化设计、报审报批相关费用均

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不作另行计取。

招标图纸标注的门尺寸、石材尺寸、瓷砖排版等内容仅供参考,相关深化工作由承包

人人负责,投标报价须充分考虑深化设计的成本及相关要求。

(3)材料与工艺专项要求

111

a)所有不锈钢饰面须采用防指纹处理工艺;不锈钢焊接作业须在构件内部完成,焊接

处不得影响可视面外观效果。

b)所有门侧面的木纹纹理方向须与正面保持一致。

c)本工程所用阻燃板、木龙骨(如有)须满足建筑消防验收标准;木材防火处理严禁

采用表面涂刷法,满足防火规范要求的施工费、材料费等已包含。

d)天花吊顶石膏线、装饰墙面艺术造型线条的做法须经业主和顾问审批,所需材料、

开模、机械、加工、损耗等全部费用已包含。

e)石膏板吊顶单价已包含反支撑加固费用;吊杆与设备发生冲突时,承包人须增设角

铁过桥,确保吊顶施工质量,相关费用已包含。

21.16 费用包干范围

(1)工作面交接后整改及基层处理费用

a)门、窗洞口尺寸偏差在 10cm、地面尺寸偏差 6cm、墙面尺寸偏差 5cm(含)范围内的

调整、整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b)墙、地面铺贴石材、瓷砖等块料前,对原结构面基层残留的砂浆、尘土、油渍等进

行清洗的费用;因原混凝土基层平整度偏差导致铺贴水泥砂浆厚度增减或局部凿除的费用,

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c)砌体、抹灰等墙面的平整度、垂直度指标,精装修验收标准严于土建施工验收标准,

因满足精装修验收要求增加的墙面找平层厚度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d)与其他承包单位交接部位的修补、处理、修复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e)精装设计审图费、机电深化设计审图费(如有)已包含在总价措施项目费中,包干使

用。

f)样板制作及审图费用已包含在包含在总价措施项目费内,包干使用;承包人人须提

供样板段制作范围图纸及样板制作要求,报发包人审批后执行。

g)墙纸宽幅与物料规范存在差异导致的额外损耗费用,已包含在墙纸铺贴综合单价内,

工程量按实际铺贴面积计算。

h)大宴会厅满堂脚手架(含移动脚手架、盘扣式移动脚手架、门架式脚手架)的搭设、

使用、拆除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i)装修施工开始时,若外墙窗未封闭,专业分包人须在室内侧搭设双排脚手架作为基

层架体,表面采用阻燃广告布封闭,相关临时封堵费用已包含总价措施项目费包干使用。

21.17 承包人填报的综合单价,已包含主材供应价、主材损耗费、辅材供应及安装费、

管理费、利润及税金;其中甲指乙供材料的主材单价不计取税金。

112

21.18 承包人须遵守甲供材料的相关控制要求,并配合发包人开展抽检工作。承包人须

对甲供五金的配置、数量、承载能力及功能进行复核;因复核不到位导致材料报废或返工

的,相关责任及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21.19 承包人须按建设单位规定程序办理联系单、变更单、签证单、工程结算等施工资

料的审批流程,不得以建设单位未完成文件流程或双方对变更金额有争议为由,拒绝或拖

延执行建设单位的变更施工指令。

承包人负责对所有施工区域的专业分包进度进行协调,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并承担

现场文明施工、消防安全、安保、场地卫生、成品保护的管理责任。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总

价措施项目费中。

因施工现场场地限制,承包人须自行在场外选址搭建工地办公室及住宿,相关费用由

承包人自行承担。

21.20 精装修专业承包人须于所有有关精装修饰面、固定家具、固定装置及配合机电工

程完工后,负责现场所有收尾/收口工作(包括不限于卫生洁具打胶、不同饰面或相近饰面

的收口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总价措施费内。

21.21 精装修专业承包人负责墙地面变形缝/伸缩缝、防火卷帘底板的饰面,所有饰面

面板需满足发包人及顾问审批,所需材料、开模、机械、加工、损耗等一切费用已包含在

综合单价内。

21.22 精装区与非精装修区界面划分,在界面划分红线上的所有施工内容包括在精装修

范围内,如在红线上的防火门的内外两侧装饰面、门套、套线、门下过门石及相应收口均

在精装修范围内。

21.23 有精装饰面的消火栓门,背面开启后可视面不能出现明露骨架,必须用石膏板进

行封闭做饰面处理。其他所有暗门、柜门开启后不得出现明露骨架、基层板等影响美观情

况存在,所有消火栓内壁均刷乳胶漆(两边腻子压光)和孔洞封堵(如有),相关饰面处

理费用由承包人深化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21.24 承包人需在竣工验收后,按合同要求提供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并在竣工后,及

时移交。

21.25 精装修专业承包人需按要求制作工程样板,经发包人及顾问审批通过后方可展开

大面积施工,精装修专业承包人需统筹整体工期,不可因样板制作延误整体进度计划。

21.26 为保障本工程资金安全、专款专用,确保工程顺利推进,除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外,本工程需设立工程资金共管账户(以下简称“共管账户”),该账户专项用于本工程

工程款(含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等,工程质量保证金另有约定的除外)的收付管理,

113

不得挪作他用。该账户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与开户银行共同签订资金共管协议,明确三

方权利义务。

21.27 承包人作为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在本合同期间对相关的甲供供应商、独立承包商

提供各种照管和配合服务。同时必须对整个工地,包括各甲供供应商及独立施工承包商所

占用的施工面、工作间、贮存间、各种临时设施之使用垂直运输等,在各方面作全面管理,

包括看守、物料的安全保管、保安、交通安排、工程保护、清洁、卫生、防火、排降水等

等。

承包人需照管的独立承包工程有:后勤区粗装修、电梯设备、弱电工程、影音设备、

厨房设备、外墙门窗、装饰灯、地毯、窗帘、标识、艺术品、室外景观及管网、燃气、变

配电等。甲供供应有:墙纸、卫浴洁具及五金、门控五金等。承包人需负责统筹协调、全

面照管本工程包括前述所有独立及甲供供应工程的整个施工管理。

本工程全部照管协调费用均包含于总承包服务费中,该费用不因实际承包单位数量、

暂估金额发生变动而调整。承包人不得向甲供供应商及独立承包商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亦不得以收取管理配合费、提供现场场地等任何理由,限制甲供供应商、独立承包商进场

施工。

承包人负责组织包括所有专业工程在内的中间验收、消防验收、竣工验收、交付验收

等全部必要验收工作。承包人负责统一收集、编制、整理本工程消防验收、竣工验收资料,

涵盖各甲供供应商、独立承包商及土建、机电工程等全部相关资料,并负责完成相关文件

签章工作。前述工作全部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再单独计取。

承包人不得以消防验收、竣工验收签章等相关事由,向发包人主张费用补偿、工期顺

延或提出相关商务谈判;若承包人违反本约定提出索偿,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 1% 的

违约金。

21.28 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应于收到发包人及监理单位书面通知后 7 个

工作日内,提交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全部合规资料,承包人不得以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为由,

限制及拖延工程进度及各项工作的实施,否则由此导致的工程进度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1.29 承包人已充分踏勘现场,清楚了解本工程毗邻岳庙(历史保护文物及景点)、运

营中西楼酒店,施工期间不得对岳庙、酒店正常运营造成任何影响。

因承包人施工原因造成周边道路、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受损、受影响的,承包人

应负责修复、赔偿并确保达到相关主管部门验收标准,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承包人承

担。即便承包人针对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采取的保护措施已获监理单位批准,发

包人亦不承担任何额外费用,相关费用及责任均由承包人全额承担。

114

承包人已对大宴会厅施工现场及施工条件进行全面踏勘,针对大宴会厅吊顶范围内既

有机电管线及设备拆除及保留,承包人施工前应完成以下工作:

1)明晰既有机电管线及设备的现状系统布置、运行状况,核查与新设计的兼容性;

2)对拟利旧的管线及设备,独立完成安全性、功能性及后期维护可行性的评估;

3)对需拆除的管线及设备,制定合理的拆除顺序及现场保护措施。

本工程大宴会厅空间规模大、高空作业量多,承包人已充分考量高空施工组织、脚手

架 / 作业平台搭设、人员专用通道设置及高空作业安全防护措施等所有相关施工要求。

承包商负责大宴会厅吊顶拆除后按原精装设计恢复重建,及吊顶内机电系统部分拆除

及新建、接驳工作,相关深化设计工作由承包人完成,深化设计经发包人及顾问审批通过

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已纳入包干总价,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已充分考虑所有相关风险及

成本。

因承包人未充分完成本条约定的现场踏勘、评估及风险考量工作,导致施工过程中产

生的额外费用、工期延长,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予认可且不承担任何补偿、工

期顺延责任。

21.30 承包人报价已充分考虑招标文件要求的声学资料全部内容及要求,满足噪音相关

费用均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21.31 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按照技术施工界面表要求,完成施工界面表内相关工作内容。

所有工作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21.32 承包人完工后,负责完成本工程室内空气质量达标、声学标准达标、精保洁、白

蚁防治、防鼠等工作,并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室内空气质量、噪音检测合格报告等并

提交发包人,前述全部工作及检测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21.33 艺术品及艺术品背板安装所需的石膏板隔墙加固、招标图纸及规范内所有的水晶

吊灯及装饰花灯的预埋件及吊挂系统的设计、供应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须提交结构计算、

水晶吊灯的预埋件及吊挂钢架、装饰花灯的预埋件)、防火卷帘的底板装饰供应及安装、

样板制作及审批。

21.33 本项目须按甲方要求建设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平台系统,需做到全范围无死角

覆盖,并须接入酒店管理部门监控系统。承包人在本工程开工至竣工时间段内,提供此平

台系统运行及维护服务。本工程完工后,承包人须将此监控平台系统完好并妥善地移交发

包人。相关涉及的任何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115

附件:

一、协议书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专用合同条款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3.工程质量保修书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8.履约担保格式

9.预付款担保格式

10.支付担保格式(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11.暂估价一览表

116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m

2)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

(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117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118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杭州香格里拉饭店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

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

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

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本合同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包括材料、设备、施工工艺及成本保护等)

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10 年;3.装修工程为 2 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自发包人发出《实际竣工证书》之日起计

算。《实际竣工证书》载明的实际竣工日期,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认定规则。

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

合格之日期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发包人

应在收到申请后14日内核实,无质量争议的,退还剩余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

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单

119

位进行修复,此举无需另行通知承包人。第三方修复产生的全部费用(含材料费、人工费、检测费、管理费及合理利润),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质量保证金不足抵扣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差额部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在2小时内

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按方案无偿实施保修;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按方案修复,费用及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双方签署《保修

验收合格单》;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应重新保修(或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重新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直至合格。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因承包人施工原因、材料设备

质量问题导致质量缺陷的,保修费用(含第三方修复费、发包人损失赔偿费)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承包人可提供维修服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在保修范围内无偿修复,

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酒店方及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常驻保修联络点,提供24小时

保修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变更的,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否则因此导致保修响应延误的,视为承包人违约。

3)发包人委托第三方修复后,应将修复情况及费用清单书面告知承包人,

承包人如有异议应在收到告知后3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认可该修复费用。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

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120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121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122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备注

123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劳资专管员

其他人员

124

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125

附件:8

履约担保格式(银行履约保函/保证书样本)

发包人

杭州香格里拉饭店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北山路

78号

承包人

注册地址

担保人

注册地址

发包人委托

(下称

“承包人”)承包位于

(下称

“承包工程”)。

承包人就上述承包工程进行了投标,并与发包人签订正式合同(下称

“承包合同”)。

承包人及担保人双方现于

日在本保证书上签字盖章,

并兹证明本保证书已生效。

鉴于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执行上述工程,承包人及其担保人谨此向发包人作出如下保证:

1.

承包人将根据承包合同的真正目的、意图和含义履行和遵守承包合同所约定的条件和规定。

2.

如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可向担保人发出书面索偿,该书面索偿要求便被视为有充分证据证明承包人违约事实,不论承包人同意与否,担保人须视承包人为违约者,担保人并须在收到书面索偿要求后

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向发包人赔偿其因此而蒙受的损失(发包人无须对其

索偿作进一步证明),直至赔偿额达到保证金额人民(

RMB

)。

若赔偿金额未达到本保证书订明的最高金额时,即包含在本保证书内余下的保证金额仍然生效。

发包人可单方面要求执行本保证书,无须事先对承包人或其他方作出任何行动或诉讼,或先获得任何法律裁判或判决。

3.

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同意任何承包合同条件、工程范围或工程性质的更改皆不会将担保人的责任解除。发包人及承包人均毋须再另行征得担保人对此等更改、宽限、忍让的同意。

4.

本保证书的有效期至下述两项事宜其中一项事宜得到实践或解决止,但在任何情况下担保人在本保证书的责任有效期将会在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终止:

(1) 如有索偿,则当发包人获得赔偿,并且直至赔偿总额已达到本保证书所订明的最高金额;或

(2) 如无索偿,则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得到发包人发出竣工证书。承包人向发

包单位承担的连带责任不在此限。

如发包人有任何索偿,必须在本保证书有效期终止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担保人。担保人之责任及承诺于有效期终止日自动解除,本保证书退回担保人注销。

126

如发包人延迟行使本保证书赋予的任何权利,均不可视为发包人对该权利的放弃。纵使发包人按本保证书行使所赋予的权利,亦不减少发包人在合同及法律规定下所赋予的其它权利。

5.

根据本保证书支付的款项应为净支付额,所有现在或将来的任何税项、税务、索赔、酬金、任何性质和任何人要求扣除或扣缴均不能从任何根据本保证书支付的款项中扣除或扣缴。

6.

此履约保证书对承包人及担保人各方本身,其继任人及受让人均共同地和分别地有不可撤销的约束力。在未取得发包人的书面认可前,承包人及担保人均不得将本履约保证书内的权利和责任转让或撤回,发包人在得到承包人及担保人同意后可全权及自由转让根据本保证书所得到的权利和利益,(若承包人及担保人不同意转让,应提供合理理据),而当转让发生时,担保人和承包人仍会受本保证书所订立的一切条文及条件所约束,并将发包人的继任人及受让人视为发包人,担保人应确保发包人或其继任人及受让人的权利和利益不受损坏。

7.

即使本保证书内任何一条条款因任何原因出现失效或作废、担保人及承包人在上述第

4條之

有效期內对本保证书的其它责任亦不能避免或作废。

8.

任何根据本保证书发出的通知或索偿,在交付时须视为送达。

9.

本保证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管辖及约束。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获授权代表签署:

姓名

职位

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或获授权代表签署:

姓名

职位

127

附件:9

预付款担保格式(履约保函/保证书样本)

发包人

杭州香格里拉饭店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北山路

78号

承包人

注册地址

担保人

注册地址

发包人委托

(下称

“承包人”) 承包位于

(下称

“承包工程”)。

承包人就上述承包工程进行了投标,并与发包人签订正式合同(下称

“承包合同”)。

承包人及担保人双方现于

日在本保证书上签字盖章,

并兹证明本保证书已生效。

依照承包人与发包人双方于

日签订的承包合同,承包人同意向发

包人提供本保证书,以保证承包人将会如约偿还预付款,承担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

RMB _______________)的保证金。

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担保人同意向建设单位保证承包人将如约履行合同所述的偿还预付款义务。

承包人及担保人双方现于

日在本保证书上签字盖章,并兹证明

本保证书已生效。

鉴于建设单位同意承包人支付预付款,承包人及其担保人谨此向建设单位作出如下保证:

1.

承包人将根据承包合同的真正目的、意图和含义履行和遵守承包合同所约定的条件和规定向发包人偿还预付款。

2.

如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可向担保人发出书面索偿,该书面索偿要求便被视为有充分证据证明承包人违约事实,不论承包人同意与否,担保人须视承包人为违约者,担保人并须在收到书面索偿要求后

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向发包人赔偿其因此而蒙受的损失(发包人无须对其

索偿作进一步证明),直至赔偿额达到保证金额人民币

RMB

)。若赔偿金额未达到本保证书订明的最高金额时,

即包含在本保证书内余下的保证金额仍然生效。

发包人可单方面要求执行本保证书,无须事先对承包人或其他方作出任何行动或诉讼,

或先获得任何法律裁判或判决。

3.

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同意任何承包合同条件、工程范围或工程性质的更改皆不会将担保人

128

的责任解除。发包人及承包人均毋须再另行征得担保人对此等更改、宽限、忍让的同意。

4.

本保证书的有效期至下述两项事宜其中一项事宜得到实践或解决止,但在任何情况下担保人在本保证书的责任有效期将会在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终止:

(1) 如有索偿,则当发包人获得赔偿,并且直至赔偿总额已达到本保证书所订明的最高金额;或

(2) 如无索偿,则当承包人已按合同条件规定偿还整笔预付款,得到建设单位发出书面证

明。

如发包人有任何索偿,必须在本保证书有效期终止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担保人。担保人之责任及承诺于有效期终止日自动解除,本保证书退回担保人注销。

如发包人延迟行使本保证书赋予的任何权利,均不可视为发包人对该权利的放弃。纵使发包人按本保证书行使所赋予的权利,亦不减少发包人在合同及法律规定下所赋予的其它权利。

5.

根据本保证书支付的款项应为净支付额,所有现在或将来的任何税项、税务、索赔、酬金、任何性质和任何人要求扣除或扣缴均不能从任何根据本保证书支付的款项中扣除或扣缴。

6.

此预付款保证书对承包人及担保人各方本身,其继任人及受让人均共同地和分别地有不可撤销的约束力。在未取得发包人的书面认可前,承包人及担保人均不得将本保证书内的权利和责任转让或撤回,发包人在得到承包人及担保人同意后可全权及自由转让根据本保证书所得到的权利和利益,(若承包人及担保人不同意转让,应提供合理理据),而当转让发生时,担保人和承包人仍会受本保证书所订立的一切条文及条件所约束,并将发包人的继任人及受让人视为发包人,担保人应确保发包人或其继任人及受让人的权利和利益不受损坏。

7.

即使本保证书内任何一条条款因任何原因出现失效或作废、担保人及承包人在上述第

4條之

有效期內对本保证书的其它责任亦不能避免或作废。

8.

任何根据本保证书发出的通知或索偿,在交付时须视为送达。

9.

本保证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管辖及约束。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获授权代表签署:姓名

职位

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或获授权代表签署:

姓名

职位

129

附件:10

支付担保格式

(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

简称“发包人”)与于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

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

以外的合同价款。

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

人民币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

完毕之日后

日内。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

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

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

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

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

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

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130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

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

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

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

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

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

效。

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邮政编码:传

真:

131

附件:11

暂估价一览表

一、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32

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33

三、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

小计:

134

附件:12

廉政建设协议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

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工程的项目法人

(以下简称发包人)

与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本工程的协议文件,自觉按协议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机密和协议文件

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

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分并要

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发包人的义务

(一)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和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

报销任何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

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

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发包人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

务等经济活动。

(五)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协议规

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承包人义务

(一)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

135

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

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

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

机关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本协议规定范围

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七条 本协议作为

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协

议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十二份,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各执五份,另送交双方监督单位各一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址: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话:

话:

期:

期:

136

附件:13

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在

工程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本项目业主

(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

特此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

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

时验收,投入使用。

4.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

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

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生产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

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

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和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

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

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 1%—3%配备安

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

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各个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

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

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

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

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

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

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

137

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各专业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

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

完发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

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

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

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十二份,双方各执六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

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发包人:

(单位全称) (盖章)

承包人: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址:

址:

话:

话:

138

附件:14

保密及合法性承诺函

接收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敬启者:本协议(“本协议”)列明我们之间关于您的合法性承诺,以及由杭州香格里拉饭店有限公司(“香格里拉”)及/或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和关联公司或任何前述主体的股东、董事、高级职员、雇员、代理人及/或顾问(合称为“香格里拉集团”),就与

(“工程”)有关的商品及/或服务的供

应事宜,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您 ” 或 “ 您的”)按本协议条款披露某些“保密信息”(如下文定义)的约定。

1

定义

为本协议之目的,“保密信息”是指所有香格里拉及

/或香格里拉集团任何成员,在进行为推进工程或

为本协议目的之准备、起草、讨论、协商或其它无论任何性质的工作过程中向或已向您及

/或您的任何

关联方、董事、高级职员、股东、雇员、咨询师、顾问、代理人及代表(合称为“您的代表”)提供的一切信息(无论为口头、书面、电子、视觉的或任何其它形式),无论该等信息是否被指定为

“保密

”,也无论是否于本协议签订之前或之后被披露或提供,且在任何情况下均应包括由您或任何您的代

表所准备的与该等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有关的、从该等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获取的、反映或复制该等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的文件、记录和信息。保密信息不包括(

i)非因违反本协议或因任何其它

人士违反其对香格里拉集团负有的任何其它保密义务而披露的任何已被或将被公众获知的信息;或(

ii)

您或您的代表独立地开发的或即将开发的不涉及任何保密信息的信息。

2

承诺

您签订本协议以作为香格里拉及

/或香格里拉集团向您披露保密信息的对价。您无条件同意并承诺如下:

2.1

仅为评估及配合工程之目的使用保密信息,并不会为其它任何目的使用保密信息;

2.2

维持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并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来保障及维护保密信息的保密性,不会直接或间接地将保密信息披露、散发、复制或以其它方式提供给除您的代表(您的代表应只为该些为评估及配合工程之目的而需要获得该等信息的,并同意保持该等信息的保密性及如同其作为本协议一方一样遵守本协议条款)以外的任何人士,一经香格里拉要求,您应提供一份关于你的代表的清单;

2.3

在不影响前述规定的前提下,不会向任何人士披露或公布关于保密信息可能或已经向您提供或香格里拉正在考虑工程的事实,或关于工程或涉及香格里拉的讨论或协商正在进行或已经发生的事实,或关于工程或该等讨论或协商的任何条款、条件、状态或其它事实;

2.4

保留用以验证您和您的代表已正确处理和使用保密信息的详细文件。您同意并确认,保密信息应为香格里拉的专有财产,您或您的代表均不会获得该等信息的任何权利、所有权或利益;以及

2.5

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香格里拉关于对本协议条款的任何违反或可能违反,或如任何程序已启动或任何行为已被采取可导致您或您的代表依据任何法律、法规或其它政府命令或要求被强制要求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您应采取一切香格里拉可能要求的措施来拒绝或避免该等披露,并且在无法避免披露的情况下,您仅应披露为遵守有关命令或要求所需并经您的法律顾问建议被强制披露的该部分信息。

您同意对任何您的代表所采取的可能构成违反本协议的一切行为承担责任,如同您本人采取了该等行为。

3

保密信息的返还

139

一经香格里拉书面要求,您和您的代表应当在该等要求发出后七日内,向香格里拉返还或按要求销毁所有包括或包含您或您的代表所持有的保密信息的文件及资料,并立即销毁或清除所有含有保密信息的电脑和电子记录。一经香格里拉书面要求,您应向香格里拉提供一份由您授权的高级职员所签署的确认已遵守前述要求的证明书。尽管保密信息被返还或销毁,您应继续受到本协议项下规定的保密和其它义务所约束。

4

赔偿

4.1

您同意(

a)经济赔偿不足以弥补任何对本协议实际的、怀疑的或威胁的违反;及(b)不反对

香格里拉在任何该等违反的情形下寻求任何禁令及强制履行以及依据法律所采取的其他一切救济方式。

4.2

您无条件同意并承诺,赔偿并保障香格里拉及香格里拉集团免于承担因本协议的任何违反可能发生的或与其有关的或因其造成的一切无论何种性质的诉讼、索赔、费用、责任、程序、支出、损失或损害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全额法律费用)。

5

不陈述或同意

您确认并同意,香格里拉对保密信息的准确性、合理性、完整性或对您或您的代表使用保密信息的适用性或其它方面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对上述有关保密信息的各方面不作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陈述或担保。您同意并确认:(a)您应负责自行决定工程的有关事宜而并非由于任何陈述或保证致使同意或承接工程;(

b)本协议没有就保密信息将保持不变做出明示或默示的陈述;及(c)香格里拉或香格里拉集

团任何成员不应就有关或由于使用保密信息或依赖于保密信息或其存在的任何错误或产生的遗漏对您或您的代表承担任何责任。

6

一般条款

6.1

香格里拉一方未有或迟延行使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或权力,不应被视为放弃该等权利或权力,并且,单独或部分行使该等权利或权力不应阻碍任何其它或进一步行使该等权利或权力或其它权利或权力的行使。

6.2

未经香格里拉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转让或转移您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6.3

如果本协议项下任何条款(全部或部分)被任何法院或主管部门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则该等无效或不可执行条款(全部或部分)将不影响本协议的任何其它条款,该等其它条款应继续具有完全的效力和作用。

6.4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任何一方同意将有关本协议的任何争议、纠纷或索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即“上海国际仲裁中心”)进行仲裁

(“SHIAC”),按申请仲裁时有效的 SHIAC 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语言为中文及英文,

由三名仲裁员仲裁,双方均同意可从贸仲仲裁员手册外选定仲裁员。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6.5

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关于本协议标的的完整协议。除非经香格里拉以书面形式签订,本协议不得被修改或其任何义务不得被放弃。

6.6

您的保密义务应当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直至保密信息不再具有保密性为止,持续具有完全的效力和作用。

6.7

本协议以英文及中文签订,两种文本具同等法律效力。若两种文本之间有任何差异,以英文

为准。

7

合法性

7.1

您陈述、保证及承诺(

i)您开展业务时应遵循所有适用的法律(包括该等与反腐败、反贿赂、

反洗钱及制裁有关的法律);(

ii)您和您的代表不应直接或间接或通过任何第三方或其它方

式,支付、提供、接受、允诺或授权支付任何金钱或有价物品(除按合理判断认为合理、惯常且价格适当的,并且不得损坏香格里拉和香格里拉集团声誉的),以不适当的诱使或给予优惠待遇或好处作为目的,与(

A)工程或本协议;(B)任何与香格里拉或香格里拉集团的任何成

员的商业交易或关系;或(

C)向香格里拉或香格里拉集团的任何成员提供任何商品及/或服务;

以及(

iii)在有任何实际或宣称违反任何该等法律或本第 7.1 条款的情况时,您应立即通知香

格里拉。

7.2

如果在任何时候香格里拉认为您或任何您的代表违反第

7.1 条款的任何部分,香格里拉可以立

即:(

i)终止本协议;(ii)终止任何与您及/或任何与您的代表签订的任何协议;及/或(iii)

140

促使终止香格里拉的任何成员与您或任何与您的代表之间所签订的任何协议。在该等情形下,您须放弃您因该等终止可能对香格里拉及香格里拉集团的任何成员的任何索赔,并且,您应当赔偿、保护、保障并使香格里拉及香格里拉集团免于遭受因该等实际或涉嫌的违反或与其有关而发生的任何(无论任何性质的)索赔、损失、费用、责任、支出或损害,包括全额赔付的财务损失及法律费用和开支。

7.3

香格里拉应有权自费(自行或通过代表或其会计师)于正常营业时间内的任何时候检查及复制您的任何及所有与工程、本协议、任何你与香格里拉或香格里拉集团任何成员之间所签订的协议及

/或任何由任何你的代表与香格里拉或香格里拉集团任何成员之间所签订的协议相关的文件、

账簿和记录。。如该等审计显示任何不一致、不合规、不适当或不当或非法目的,您应当在香格里拉书面通知发出后的十四日内向香格里拉支付审计费用,否则该等费用应成为向香格里拉应付的债务,并且您允许及同意香格里拉可以从您与香格里拉及

/或香格里拉集团的任何成员签

订的任何协议项下应向您支付的其它款项中扣减或抵销。

如您同意以上所述,请签署、加注日期并交还本协议副本一份。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

签署

我们确认并同意本协议所载条款。

接收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1

附件:12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2022年修订)》使用说明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新形势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

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便于合同当事人在使用《示范文本》过程中规范

有关条款的约定,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招标的国有资

金投资建设工程,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二、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三、国家、省、市权力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若有发生变化的,市建委

将根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清理情况不定期发布通知,合同当事人应根

据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进行调整。

四、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中约定履约担保的形式、

金额及期限。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

建〔2020〕7号)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2%。

五、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15.3质量保证金中约定是否扣留工程

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提供方式及金额。若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扣

留工程款方式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

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的

预留比例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金额总额的1.5%。

142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严格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

订)》实施,所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详见附件):

(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2)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3)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4) 表 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5) 表 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6) 表 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 表 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 表 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 表 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 表 1-4-1

计日工表

(11) 表 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2) 表 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3) 表 1-6

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表

(14) 表 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二)招标控制价编制严格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

订)》以及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计价政策性文件实施。

(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专门条款明确最高投标限价,防止投标人围标抬价。

最高投标限价即为招标控制价,不得高于批准的概算造价。

(四)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风险控制价。

(五)《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实施。

(六)投标人应根据工程的实际,结合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要

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等要求,采取合理措施,进行相应报

价。

附: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格式)

2.招标工量清单扉页(格式)

3.招标工量清单编制说明(格式)

4.工程量清单格式详见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的有关栏目(略)。

143

附件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人:

(单位盖章)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144

附件2: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人: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人:

人: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 制 时 间:

编 制 时 间:

145

附件3:

编制说明

工程名称:

页 共 页

1.工程概况:建设地址、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占地面积、经济指标、层高、层

数、结构形式、定额(计划)工期、质量目标、施工现场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

保护要求等。

2.编制依据:计价依据、标准与规范、施工图纸、标准图集等。

3.采用(或经合同双方批准、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

4.综合单价需(或已)包括的风险因素、范围(幅度)。

5.采用的计价、计税方法。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注:1.工程概况须根据不同专业工程特征要求进行表述;

2. 必要时有关工程内容、数量、数据、工程特征等可列表表示;

3. 不同计价阶段应列明相应阶段涉及量、价、费的计价依据及取定标准。

146

第六章 图纸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147

□图纸清单

设计人:

页共

序号

图号

图纸名称

日期

备注

148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149

标准图集清单

以下标准图集,限于招标文件中指明的章节和内容,构成图纸的一部分。

页共

序号

图集编号

图集名称

日期

编写人

150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格式

2.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3. 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4.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151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152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153

1.资格业绩材料(若有),含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相关附件;2.联合体协议书(若有);3.投标保证金;4.投标承诺书;5.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上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6.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4

业绩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若有)

序号

类似工程业绩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建筑面积150000平米且合

同金额1.2亿元的

业绩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例如:X年X月X

日完成长度或深

度X米等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X页

2

……

备注:不填写此表或未附有效证明材料附件的业绩无效。

155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工程名称)投标。

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

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

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招标人承担

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和具体合作量化指标如下表:

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

成员1

成员N

职责分工(工作内容),必填写项,未填

写的按照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处理。

合同价格比例

(根据职责分工及投标报价计算)

拟派项目班组名单

违约责任

权利义务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的分配和频次

质量安全管理分工

保修责任分担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

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6、本协议书一式____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56

投标保证金

1.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保

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

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

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

理。)

2.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须按本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

157

投标保函

招标人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根据贵方发出的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拟向贵方投标承接

项目。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需向贵方

提交投标保函。

根据投标人的申请,我行/方(下称“保证人”)在此向贵方(下称“受益人”)开

立不可撤销,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______(币种)

元(大写)

的投标保函(下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证人承诺,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收到

受益人提交的书面付款通知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担保金额内按照付款通知要求支付,书

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无须提交其他证明文件。

付款通知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经受益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受益人公章;

2.载明投标人存在下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之一:

(1)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受益人订立合同,或签订合

同时向受益人提出附加条件;

(3)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保险) ;

(4)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3.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及付款方式;

4.付款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__________ 。

二、本保函一经开立即生效,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

日止。

三、受益人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第三人时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在本保

函项下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四、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转让、质押。

五、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保函履行期

间,如发生争议,各当事人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保证人住所

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保证人:

(签章)

开具日期:

158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

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

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并不予退还;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不予退还。

2.承诺投标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担保”或“浙江省

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符合下列条件:

⑴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

⑵投标保函(保证保险)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保证保险);

⑶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

要求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3.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截止日无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的情形;承诺我单位法

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等主要责任人诚信投标;承诺我单位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若存在以上情形但仍参加投标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行为处

理。

4.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

子检测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

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6.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

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7.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

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

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

合同通过合同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8.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和“杭

159

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相关信息,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同时承诺投标文件中涉及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企业及人员业绩均无虚假或伪造内容,若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接受相应处罚。

9.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资质条件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提供真实且

状态为“合格”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若我单位存在未提供或提供了

“不合格”状态、或期限不满足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

等处置。

10.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

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11.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12.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

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15.承诺我单位如为省外企业已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16.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变更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

人在变更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将不参与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投标。承诺变更后的项目

负责人资格、业绩等条件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

17.若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资格业绩等投标资格证明文件的,我单位承诺提供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若我单位未提供或提供的业绩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

类型不符的,视为扰乱市场的不诚信投标行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等处置。

18.我单位直接负责本项目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我单位与本项目投标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本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身份证

号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上述人员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9.承诺并确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本项目陈述和答辩的,或其他未按照承诺

160

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资料的,或未按要求配合监管部门预警核查工作的,自愿接

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等处置,监管机构可以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责令整改、

信用扣分、调查问询等相关材料送达本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本单位”指联合体各方)。

本单位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20.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

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本人_________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对所在单位参与本次投标知情,投

标中使用的本人相关业绩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16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工程名称)招投标活动,

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

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

情况如下:

1.(

工程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

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工程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目前执行的《工业和信息化

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以建筑业为例,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

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62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163

一、施工组织设计;

二、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三、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4

一、

施工组织设计

投标人应编制递交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具体要求是: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

图表阐述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计划安排;结合招标

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

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噪

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表 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表 2

劳动力计划表

表 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表 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165

表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用于施工部位备注

166

表2

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注: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在内的劳动力计划表。

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的。

167

表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

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要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关键线路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

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168

表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1.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给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

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

置。

2. 临时用地表

用途

面积(平方米)

位置

需用时间

合计

注:(1)投标人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以及详细用途。

(2)若本表不够,可加附页。

169

二、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投标时需提交以下方案:

1. 大型设备运输路径施工方案

从场外至机房/设备间的全路径(道路—卸货区—临时吊装点—室内水平/垂直运

输通道)。对于变压器、配电屏、组合式空调机组、容积式换热器等大型设备,

需出具可行路径与工序流线图,并标注关键受限点与解决措施(如临拆围护、临

时加固、夜间窗口运输、倒运滑移等)。

2. 大宴会厅既有管线排查、利旧、清拆及安装方案

投标单位需对大宴会厅吊顶范围内的既有机电管线及设备进行全面现场勘察,了

解现状系统的布置、运行状况及与新设计的兼容性。投标人须提出初步的利旧及

清拆建议,包括可保留与需拆除部分的判定依据、初步技术可行性分析,以及施

工影响范围。对于拟利旧的管线和设备,需评估其安全性、功能性及后续维护的

可行性;对需清拆部分,则需建议合理的清拆顺序及保护措施。同时,大宴会厅

空间较大,高空作业量多,投标单位需在方案中提出初步的高空施工安排、脚手

架或工作平台搭设方式、人员通道及安全措施等建议,以确保后续施工阶段的安

全及可实施性。

3.精装部分重难点和关键部位如下:需回标提交对应方案

1)满堂脚手架搭设和安全使用分析及解决方案。

2)西湖厅墙面拼花垂直无缝硬包的分析及解决方案。

3)大面积石膏板吊顶防开裂的分析及解决方案。

4)墙面复杂造型安装的分析及解决方案。

5)一层前厅石膏灯盘扫面图案重做GRG造型分析及解决方案。

6)3层多功能厅原装饰面修复或新做分析及解决方案。

170

三、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土建专业主要材料建议品牌表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品牌

投标品牌

(由投标单位填写)

1

外墙漆

立邦、多乐士、华

润、三棵树

2

自粘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卓宝、科顺、东方雨

3

APP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卓宝、科顺、东方雨

4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

卓宝、科顺、东方雨

5

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

卓宝、科顺、东方雨

6

聚氨酯防水涂料

卓宝、科顺、东方雨

7

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

卓宝、科顺、东方雨

8

膨胀聚苯板(EPS)

堡密特、专威特、

STO、巴斯夫

9

岩棉板

洛科威、可耐福、欧

文斯科宁

10

钢筋、钢材

宝武钢铁、杭钢、

11

水泥

海螺、台泥、红狮、

华润、塔牌

12

植筋胶

慧鱼、喜利得、悍马

171

精装修专业主要材料品牌表

序号

材料名称

推荐品牌

投标人拟选用的品牌

备注

1

钢材(型钢)

杭钢/鞍钢/武钢

2

卫生间、茶水间、保洁间墙地面防水

东方雨虹/龙马/禹王

3

石材结晶材料

百利洁/德中宝/威克

4

防裂/耐水腻子

多乐士/立邦

5

阻燃夹板

林安/新百高/宏盾

6

隔墙/天花轻钢龙骨

可耐福/龙牌/泰山

7

隔音棉(矿棉、离心玻璃棉、岩棉)

欧文斯科宁/格瑞/国美

8

瓷砖胶

晋龙/卓越/西虹士

9

瓷砖填缝胶

奥迪美/德高/立邦

10

白乳胶

万金/金万得

11

墙纸基膜

润明/汉高德兰/大自然

12

玻璃胶

道康宁/瓦克/硅宝

13

地毯胶

帝致/美圣雅恒

14

SBS防水卷材

东方雨虹/龙马/禹王

15

防水涂料(聚氨酯/JS)

东方雨虹/龙马/禹王

16

玻璃

耀华/洛玻/南玻

17

固定家具配套五金

百隆、海福乐、诺托

18

嵌缝剂

与粘接剂配套使用(奥迪美/德高/立邦)

19

云石胶

雅伦/爱迪/邦威

172

1章 设备材料品牌一览表

1 主要设备、材料品牌表

1.1投标商应仔细准确地完成主要设备、材料品牌表,填写所提供设备、材料的每一项内容。不填写或部分填写都将取消投标商的投标资格。投标商亦须在投标时提供附加的产品技术资料,型号和数据等。

1.2设备表是提供投标商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之用,如所提供的页张不够,投标单位须自行复印或补充。

1.3投标商若发现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中所要求设备的尺寸无法满足现场安装要求,且无法提供其它替换设备时,必须在相应的附表中注明。

1.4投标商所提供的设备应从本品牌表所列的制造商选择,不能多于 1 个,投标商需确保所提交的材料和设备完全符合技术规格说明书中各章节要求。

1.5投标商不得任意提供不同制造厂商和类型的产品。

1.6除非所提议变更的设备于本合同确定时已获接纳,否则投标商必须按照投标阶段其填报于个附件中所指定的品牌、产地和型号提供,不得更改。

1.7如下品牌表中任何列明的品牌型号,若该产品型号已经不再生产或即将退市,请投标单位务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提供同等等次型号的产品作为替换。

1.8本表中档次所述“ 国产”产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所制作产品。

1.9本表中档次所述“合资”产品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商独资” 、“ 中外合资”及“ 中外合作”类企业在国境内所制造产品。

1.10本表中档次所述“进口”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制作产品。进口产品需说明进口的国家,且提供入关申报等证明文件。

2

暖通空调系统

2.1

暖通空调设备

序号

项目

品牌

1

品牌

2

品牌

3

品牌

4

投标品牌

(由投标单位填写)

A

设备

A1

冷 冻水 泵

冷 却水

泵热水

品牌

格兰 富

(Grundfos)

凯士

比(KSB)

赛莱 默

(Xylem)

威乐

Wilo

档次

合资

合资

合资

合资

生产 地

中国

,江苏苏州

中国

,上海

中国

,上海

北京

A2

板式

换热器

(注:需要现场

核实能源站是否有安装空间)

品牌

安培

威(APV)

传特

TRANTER)

阿法拉伐

(ALFA LAVAL)

档次

合资

合资

合资

生产 地

中国

,上海

中国

,北京

中国

,江苏江阴

A3

真 空脱 气定 压

补水装置

/

除污装置

(注:需要现场

核实能源站是否有安装空间)

品牌

纽曼 泰克

(PNEUMATEX)

瓦瑞沛达

( VAREPEDA)

欧埃泰克

(OaseTECH)

档次

合资

合资

合资

生产 地

无锡

湖北

上海

A4

加药

/水处理

(注:需要现场

核实能源站是否有安装空间)

品牌

纳尔

科Nalco

史派隆

Spirotech)

瑞福

莱Relex

档次

合资

合资

合资

生产 地

苏州

山东青岛

中国

,上海

B

设备

B1

新 风空 调箱

/空气

品牌

特灵

(Trane)

开利

(Carrier)

约克

(York)

序号

项目

品牌

1

品牌

2

品牌

3

品牌

4

投 标品 牌( 由投 标单位填写)

理机组

/

档次

合资

合资

合资

生产 地

中国

,江苏太仓

中国

,上海

中国

,江苏无锡

B2

风 机 盘 管 及 后勤 区 本 地 温 度控 制 器

品牌

特灵

(Trane)

开利

(Carrier)

约克

(York)

档次

合资

合资

合资

生产 地

中国

,江苏太仓

中国

,上海

中国

,江苏无锡

B3

加湿器

品牌

卡乐

(Carel)

阿姆斯壮

Armstrong

康迪

Condai)

档次

合资

合资

合资

生产 地

中国

,江苏苏州

中国,北京

中国

,北京

B4

普 通 通 风 系 统 风机 、 普 通 通 风 兼

消 防系 统风 机(包括所有排

风 、 送 风 、 排 油烟 风 机 、 事 故 通风 机 等 )(离 心

式 风机

/离心箱式

风 机

/离心管道式

风机

/混流风机)

40+台)

品牌

尼科 达

(Nicotra)

科禄 格

Kruger

华德

Wolter

档次

合资

合资

合资

生产 地

中国

,广东广州

中国

,上海

中国

,浙江台州

B5

防排烟系统风机

(包括所有排烟风

机 、排 烟补 风机 、

加压送风机)

(离心风机

/轴流风

/混流风机)

7台 )

品牌

诺地 乐

-英飞

INFINAIR

亿利

达(Yilida)

上虞

档次

国产

国产

国产

生产 地

中国

,上海

中国

, 台州

中国

,绍兴

序号

项目

品牌

1

品牌

2

品牌

3

品牌

4

投 标品 牌( 由投标单位填写)

B6

静 音风 机

品牌

松下

(Panasonic)

三菱

(Mitsubishi)

台达

(Delta)

尼科 达

(Nicotra)

档次

合资

合资

合资

合资

生产 地

中国

中国

台湾

中国

,广东广州

B7

厨房油烟

净化设备、

/活性炭/光催化

空 气处 理( 除异

味)设备

品牌

垂恩

(Trion)

美 国 联 合 空

气(SmogHog)

普 恩 富 特

(Purenfort)

档次

合资

合资

合资

生产 地

中国

,江苏苏州

中国

, 山东潍坊

上海

B8

变 冷媒 流量 多联 机

/多联机新风机

品牌

大金

Daikin

三 菱 电 机

MITSUBISHI

ELECTRIC)

松下

Panasonic)

档次

合资

合资

合资

生产 地

中国,上海

中国

,上海

中国

B9

分体空调

品牌

格力

美的

海尔

档次

国产

国产

国产

生产 地

中国,珠海

中国

,佛山

中国,青岛

暖通空调水系统管材及配件

序号

项目

品牌

1

品牌

2

品牌

3

品牌

4

投标品牌(由投标单位填写)

C

管材

C1

水管道

(无缝钢管、焊接

钢 管 、 镀 锌 焊 接 钢

管)及管件

品牌

上海 劳动

鞍钢

宝钢

友发

档次

国产

国产

国产

国产

生产 地

中国

,上海

中国

,辽宁鞍山

中国

,上海

中国,天津

C2

水管道

(热镀锌)

品牌

上海 劳动

金洲

华歧

友发

档次

国产

国产

国产

国产

生产 地

中国

,上海

中国

,浙江湖州

中国

,天津

中国,天津

C3

螺 旋缝 焊接 钢管

品牌

江苏 玉龙

天津 友联

浙江 金洲

友发

档次

国产

国产

国产

国产

生产 地

中国

,江苏无锡

中国

,天津

中国

,浙江湖州

中国,天津

D

配件

D1

电动调节阀

/电动调

节蝶阀

/

电动二通阀

(包括执行器)

品牌

霍尼 韦尔

Honeywel

西门子

(Siemens)

江森 自控

(Johnson Controls)

档次

合资

合资

合资

生产 地

中国

,天津

中国

,上海

中国

,广东广州

D2

阀门

(球阀、蝶阀、闸

品牌

弗瑞斯

Frese

沃茨

Watts

开滋

Kitz

4-2/7

序号

项目

品牌

1

品牌

2

品牌

3

品牌

4

投标品牌(由投标单位填写)

阀、截止阀

Y 型过滤器、自动

排气阀)

档次

合资

合资

合资

生产 地

中国

,宁波

中国

,上海

中国

,苏州

D3

平衡阀

(自动流量控制

阀、静态平衡阀、动 态 平 衡 阀 、 动态 平 衡电 动调 节阀 )

品牌

弗瑞斯

(Frese)

欧文托普

(Oventrop)

丹佛 斯

(Danfoss)

档次

合资

合资

合资

生产 地

宁波

天津

辽宁 鞍山

D4

压 差 控 制 阀 、 压

差 控制器

品牌

弗瑞斯

(Frese)

欧文托普

(Oventrop)

丹佛 斯

(Danfoss)

档次

合资

合资

合资

生产 地

宁波

天津

辽宁 鞍山

D5

能 量计 、流 量计

品牌

西门子

(Siemens)

丹 佛 斯

Danfoss

霍尼 韦尔

Honeywel

档次

合资

合资

合资

生产 地

中国

,上海

马鞍山

天津

D6

多 联式 空调 系统

冷媒铜管

品牌

上海 飞轮

上海 民建

上海 金阳

档次

国产

国产

国产

生产 地

中国

,上海

中国

,上海

中国

,上海

2.2

暖通空调风系统管材及配件

序号

项目

品牌

1

品牌

2

品牌

3

品牌

4

投标品牌(由投标单位填写)

E

管材

E1

镀 锌钢 板

品牌

宝钢

鞍钢

马钢

档次

国产

国产

国产

生产 地

中国

,上海

中国

,辽宁鞍山

中国

,安徽

E2

不锈钢板

品牌

太钢

宝钢

宝新

档次

国产

国产

合资

生产 地

中国

, 山西太原

中国

,上海

中国

,浙江宁波

F

附件

F1

喷 流、 旋流 及球 形 风

口、鼓风口、条缝风

口、地板送风口

(精装区)

品牌

妥思

(Trox)

高文

(Janford)

泰德 斯

Titus

档次

合资

国产

合资

生产 地

中国

,江苏苏州

香港

中国

,江苏苏州

F2

散流器、格栅风口

、百 叶风 口、 排烟口( 非 精 装 区 域)

品牌

上海 楚王

创建

华东 正大

原产国

中国

国产

中国

生产 地

中国

,安徽六安

中国

,江苏苏州

中国

,江苏靖江

序号

项目

品牌

1

品牌

2

品牌

3

品牌

4

投 标品 牌( 由投标单位填写)

F3

风 阀 、 电 动 调 节 风

阀、电动开关风阀、

风 管止 回阀

品牌

上海 楚王

创建

华东 正大

显隆

档次

国产

国产

国产

国产

生产 地

中国

,安徽六安

中国

,江苏苏州

中国

,江苏靖江

上海

F4

防火阀

品牌

上海 楚王

创建

华东 正大

显隆

档次

国产

国产

国产

国产

生产 地

中国

,安徽六安

中国

,江苏苏州

中国

,江苏靖江

上海

F5

电动排烟防火阀

品牌

上海 楚王

创建

华东 正大

显隆

档次

中国

国产

中国

国产

生产 地

中国

,安徽六安

中国

,江苏苏州

中国

,江苏靖江

上海

F6

风 管消 声器

品牌

浩盾

Halton

萨锆

Schako)

空研

KUKEN)

泰德 思

Titus

档次

合资

合资

合资

合资

生产 地

上海

上海

日本

苏州

F7

柔 性软 风管

品牌

威士 文

创建

华东 正大

档次

国产

国产

国产

生产 地

中国

,上海

中国

,江苏苏州

中国

,江苏靖江

序号

项目

品牌

1

品牌

2

品牌

3

品牌

4

投 标品 牌( 由投标单位填写)

F8

静 电 过 滤 器

品牌

爱优特

Air-quality)

普 恩 富 特

Purenfort

霍尼 韦尔

Honeywel

档次

合资

合资

合资

生产 地

中国,上海

中国,上海

中国,天津

2.3

空调自控系统、其他装置

序号

项目

品牌

1

品牌

2

品牌

3

品牌

4

投标品牌(由投标单位填写)

G1

空 调系 统自 动控 制

器 、 网 络 控 制 器 温差旁 通控 制器 、低 温 旁

通 控制 器

品牌

施耐 德

(Schneider)

西门子

(Siemens)

江森 自控

(Johnson Controls)

档次

合资

合资

合资

生产 地

中国

,天津

中国

,上海

中国

,广东广州

G2

空 调系 统检 测仪 表

(温度传感器、湿度传感 器 、 压 差 ( 力) 传

感 器、 压力 开关 、 水

流开关

)

品牌

施耐 德

(Schneider)

西门子

(Siemens)

江森 自控

(Johnson Controls)

档次

合资

合资

合资

生产 地

中国

,天津

中国

,上海

中国

,广东广州

G3

电动开关风阀

/调节风

执行器

品牌

施耐 德

(Schneider)

西门子

(Siemens)

江森 自控

(Johnson Controls)

档次

合资

合资

合资

生产 地

中国

,天津

中国

,上海

中国

,广东广州

G4

二 氧化 碳浓 度传 感 器

品牌

施耐 德

(Schneider)

西门子

(Siemens)

江森 自控

(Johnson Controls)

档次

合资

合资

合资

生产 地

中国

,天津

中国

,上海

中国

,广东广州

生产 地

美国

美国

美国

3

给排水系统

序号

项目

品牌

1

品牌

2

品牌

3

品牌

4

投 标品 牌( 由投 标单位填写)

A

设备

A1

热水泵

循环泵

品牌

格兰 富

(Grundfos)

凯士

比(KSB)

荏原

(

Ebara)

威乐

(Wilo)

档次

合资

合资

合资

合资

生产 地

中国

,江苏苏州

中国

,上海

中国

, 山东烟台

中国

,北京

A2

排水泵

(包括废水、污水

潜水泵)

品牌

格兰 富

(Grundfos)

凯士

比(KSB)

荏原

(

Ebara)

威乐

(Wilo)

档次

合资

合资

合资

合资

生产 地

中国

,江苏苏州

中国

,上海

中国

, 山东烟台

中国

,北京

A3

一 体化 污水 提升 设备

品牌

格兰 富

(Grundfos)

凯士

比(KSB)

荏原

(

Ebara)

威乐

(Wilo)

档次

合资

合资

合资

合资

生产 地

中国

,江苏苏州

中国

,上海

中国

, 山东烟台

中国

,北京

A5

密 闭膨 胀水 罐

品牌

Morimatsu

Charlotte

瑞福

莱Reflex

档次

合资

合资

合资

生产 地

中国

,上海

中国

中国

,上海

A6

自动油脂分离器

(埋地式)

品牌

亚科

(ACO)

科赛 尔

(KESSEL)

普恩富特

(Purenfort)

米亚

MEA

档次

合资

合资

合资

合资

序号

项目

品牌

1

品牌

2

品牌

3

品牌

4

投 标品 牌( 由投标单位填写)

生产 地

中国

中国

,天津

中国

中国

,江苏

A7

不 锈钢 容积 式换 热 器

/半容积式换热器

品牌

杭特

森松

北京 特高

原产国

中国

中国

中国

生产 地

中国

,浙江上虞

中国

,上海

中国

,北京

B

管材

B1

薄 壁不 锈钢 管及 管件

品牌

民乐

金羊

共同

档次

国产

国产

国产

生产 地

中国

,广东深圳

中国

,江苏无锡

中国

, 四川成都

B2

热镀锌无缝钢管、热

镀 锌钢 管

无 缝钢 管及 管件

品牌

上海 劳动

金洲

华歧

有发

档次

国产

国产

国产

国产

生产 地

中国

,上海

中国

,浙江湖州

中国

,天津

中国

,天津

B3

聚丙烯给水管

PPR)及管

品牌

联塑

伟星

金牛

档次

国产

国产

国产

生产 地

中国

,广东佛山

中国

,浙江台州

中国

,湖北武汉

B4

球 墨铸 铁

管及管件

机 制 排 水 铸 铁 管 及管

品牌

超前

新兴

泫氏

档次

国产

国产

国产

序号

项目

品牌

1

品牌

2

品牌

3

品牌

4

投 标品 牌( 由投标单位填写)

生产 地

中国

,湖北武汉

中国

,北京

中国

, 山西高平

B5

内壁衬塑钢管及管件

品牌

金洲

徳士

昊力

档次

国产

国产

国产

生产 地

中国

,浙江湖州

中国

, 陕西西安

中国

,上海

B6

高密度聚

乙烯排水管

HDPE) 及 管 件

品牌

联塑

伟星

中财

档次

国产

国产

国产

生产 地

中国

,广东佛山

中国

,浙江台州

中国

,浙江

C

附件

C1

闸阀

/球阀/蝶阀/

动阀

/减压阀/泄压

/自动排气阀/

簧缓闭式止回阀

/

管道倒流防止器

/ Y

型过滤器

品牌

弗瑞斯

(Frese)

开滋

Kitz

沃茨

Watts

档次

合资

合资

国产

生产 地

宁波

中国

,苏州

中国

,上海

C2

静 态平 衡阀

品牌

弗瑞斯

(Frese)

欧文托普

(Oventrop)

丹佛 斯

(Danfoss)

档次

合资

合资

合资

生产 地

宁波

天津

辽宁 鞍山

C3

水表

品牌

上 海 水 表 厂

埃美 柯

宁 波 水 表 有 限 公 司

档次

国产

国产

国产

序号

项目

品牌

1

品牌

2

品牌

3

品牌

4

投 标品 牌( 由投 标单位填写)

生产 地

中国

,上海

中国

,浙江宁波

中国

,浙江宁波

D

消防水

D1

室外消火栓室内消火栓

品牌

天威

国泰

川消

档次

国产

国产

国产

生产 地

中国

,江苏无锡

中国

,江苏南京

中国

, 四川

D2

喷淋头

品牌

威景

Viking

泰科

Tyco

维特利

Victaulic

注:此产品需要

UL

认证

档次

合资

合资

合资

生产 地

中国

,上海

中国

,上海

中国

,辽宁大连

D3

湿式报警阀水

/

端试水装置

/信号

蝶阀

品牌

威景

Viking

泰科

Tyco

维特利

Victaulic

注:此产品需要

UL

认证

档次

合资

合资

合资

生产 地

中国

,上海

中国

,上海

中国

,辽宁大连

D4

水流指示器

品牌

保特

Pot er

可靠

Reliable

维特利

Victaulic

档次

合资

合资

合资

生产 地

中国

,江苏苏州

中国

,上海

中国

,辽宁大连

D5

灭火器

品牌

天威

远龙

天广中茂

档次

国产

国产

国产

生产 地

中国

,江苏无锡

中国

,福建

中国

,福建

序号

项目

品牌

1

品牌

2

品牌

3

品牌

4

投 标品 牌( 由投标单位填写)

D6

厨房

灭火系统

品牌

安素

Ansul l

注:此产品需要

UL

认证

档次

进口

生产 地

美国

D7

气体

灭火装置

品牌

金盾

南 京 消 防 器 材

海湾

档次

国产

国产

国产

生产 地

中国

,上海

中国

,南京

中国

,北京

D8

沟 槽卡 箍管

/减压孔

/法 兰 短

品牌

玫德

威逊

瑞孚

迈克

档次

国产

国产

国产

国产

生产 地

中国

, 山东济南

中国

,浙江宁波

中国

,上海

中国

, 山东济南

4

水暖通用产品

序号

项目

品牌

1

品牌

2

品牌

3

品牌

4

投 标品 牌( 由投 标单位填写)

A1

橡 塑保 温

品牌

金海 燕

华美

赢胜

档次

国产

国产

国产

生产 地

中国,北京

中国

,河北

中国

,江苏泰兴

A2

橡 塑 管 壳 保 温

品牌

金海 燕

华美

赢胜

档次

国产

国产

国产

生产 地

中国,北京

中国

,河北

中国

,江苏泰兴

A3

离 心玻 璃棉 保温 材

品牌

金海 燕

福乐 斯

赢胜

Wincel )

档次

国产

国产

国产

生产 地

中国,北京

中国,江苏苏州

中国

,江苏泰兴

A4

橡 胶软 接头

/球形柔

性 连接 器/ 金属 波纹 软管 /波 纹管 道

伸缩器

品牌

环新

晨光

淀山湖

档次

国产

国产

国产

生产 地

中国

,上海

中国

,江苏南京

中国

,上海

A5

隔振设备

(金 属 弹 簧 隔 振 器 /

橡 胶隔 振垫 片

)

(西湖厅正下方机

房 内 、 多 功 能 厅 屋

顶)

品牌

Kinetic

梅森

Mason

滔辰

Tozen

档次

合资

合资

合资

生产 地

中国

,上海

中国

,上海

中国

,上海

序号

项目

品牌

1

品牌

2

品牌

3

品牌

4

投 标品 牌( 由投标单位填写)

A6

隔振设备

(金 属 弹 簧 隔 振 器

/橡 胶隔 振垫 片) ( 其 他 区 域)

品牌

环新

晨光

淀山湖

Kinetic

档次

国产

国产

国产

合资

生产 地

中国

,上海

中国

,江苏南京

中国

,上海

中国

,上海

A7

压力表

/温度计

品牌

上 海 自 动 化 仪 表 有 限 公司

中山精艺仪表厂

红旗 仪表厂

档次

国产

国产

国产

生产 地

中国

,上海

中国

,广东

中国

,浙江温州

A8

压 力传 感器

/温度传感器

品牌

江森 自控

Johnson Control

西门子

Siemens

霍尼 韦尔

Honeywel

档次

合资

合资

合资

生产 地

中国

,上海

中国

,上海

中国

,上海

5

电气系统

序号

项目

品牌

1

品牌

2

品牌

3

品牌

4

投 标品 牌( 由投 标单位填写)

A

变 配电 系统

A1

10KV 高压开关柜

(授权柜)

品牌

ABB

(Unisafe)

西门子

(NxairS-LP)

施耐 德

(MVnex)

档次

合资

合资

合资

生产 地

中国

中国

中国

A2

0.4KV 低压开关

(授权柜)

品牌

ABB

MNS2.0)

西门

子(8PT)

施耐 德

(Blokset)

档次

合资

合资

合资

生产 地

中国

中国

中国

A3

干式

变压器

品牌

ABB

西门子

施耐 德

档次

合资

合资

合资

生产 地

中国

中国

中国

A4

高 压真 空断 路器

(VCB)

品牌

ABB

VD4)

西门子

3AE

施耐 德

HVX

档次

合资

合资

合资

生产 地

上海

北京

北京

A5

框 架断 路

(ACB)

品牌

ABB

Emax2)

西门子

3WL)

施耐 德(

MT)

档次

合资

合资

合资

生产 地

上海

北京

北京

序号

项目

品牌

1

品牌

2

品牌

3

品牌

4

投 标品 牌( 由投标单位填写)

A6

塑 壳断 路

(MCCB)

品牌

ABB

TmaxXT2/4/5)

西门

子(3VA)

施耐 德

(NSX, 非 SG)

档次

合资

合资

合资

生产 地

上海

北京

北京

A7

双 电 源 切 换 开 关

品牌

西门子

3KC系列

ABB

Truone系 列

施耐 德

WOTPC系 列

档次

合资

合资

合资

生产 地

中国

,上海

中国

,上海

中国

,上海

A8

智 能综 合仪 表

及 电 力 监 控 系统

品牌

ABB

西门子

施耐 德

档次

合资

合资

合资

生产 地

上海

北京

北京

A9

电流、电压互感器

品牌

ABB

西门子

施耐 德

档次

合资

合资

合资

生产 地

上海

北京

北京

A10

雷电保护系统设备、浪 涌 保 护 器 (

SP

D

品牌

ABB

西门子

施耐 德

档次

合资

合资

合资

生产 地

上海

北京

北京

A11

智能控制

继 电保 护装 置

品牌

ABB

REF630/640)

西门子

7SJ85

施耐 德

P3F60)

档次

合资

合资

合资

生产 地

上海

南京

北京

序号

项目

品牌

1

品牌

2

品牌

3

品牌

4

投 标品 牌( 由投 标单位填写)

A12

直 流屏 及模 拟屏

品牌

当地 供电局 认可产 品 。由投标单位填写。

档次

原产国

生产 地

A13

无 功 补 偿 电 容 、 电抗 器 、 控 制 器 及 其附 件

品牌

ABB

西门子

施耐 德

档次

合资

合资

合资

生产 地

中国

中国

中国

A14

密 集型 母线 槽

品牌

施耐 德

(Schneider)

I-Line C系列

西门子

(Siemens)

XLC-II系列

ABB

Wavepro系 列

档次

合资

合资

合资

生产 地

中国

,北京

中国

,江苏镇江

中国

,上海

B

低 压 配 电 系 统

B1

配 电 箱 、 配 电

箱 (不含元器件)

品牌

江 苏 中 鹏 电 气

西屋 高新

江苏 大全

档次

国产

国产

国产

生产 地

江苏

上海

江苏

B2

塑 壳断 路器

品牌

施耐 德

(Schneider)

NSX(非 SG)系列

西门子

(Siemens)

3VA 系列

ABB

T-max XT系列

档次

合资

合资

合资

序号

项目

品牌

1

品牌

2

品牌

3

品牌

4

投 标品 牌( 由投标单位填写)

生产 地

中国

,北京

中国

,北京

中国

,上海

B3

微 型断 路器

品牌

施耐 德

(Schneider)

Act9 系列

西门子

(Siemens)

5SY 系列

ABB

S200 系列

档次

合资

合资

合资

生产 地

中国

,北京

中国

,北京

中国

,上海

B4

双电源

转 换开 关

ATS

品牌

西门子

5TA6 系列

施耐 德

WNTS 系 列

ABB

GTX 系列

档次

合资

合资

合资

生产 地

中国

,上海

中国

,上海

中国

,杭州

B5

变频器

/

软启动器

品牌

ABB

丹佛 斯

(Danfoss)

西门子

(Siemens)

档次

合资

合资

合资

生产 地

中国

,上海

中国

,天津

中国

,上海

B6

电流互感器

电压互感器

品牌

ABB

西门子

施耐 德

档次

合资

合资

合资

生产 地

上海

北京

北京

B7

智能电表

品牌

ABB

西门子

施耐 德

档次

合资

合资

合资

生产 地

上海

北京

北京

序号

项目

品牌

1

品牌

2

品牌

3

品牌

4

投 标品 牌( 由投标单位填写)

B8

雷电保护系统设备、浪 涌 保 护 器 (

SP

D

品牌

ABB

西门子

施耐 德

档次

合资

合资

合资

生产 地

上海

北京

北京

B9

不 间 断 电

源 (

UPS

系统设备、

电池

品牌

梅 兰 日 兰

Merlin Gerlin)

爱默生

(Emerson)

ABB

山特

档次

合资

合资

合资

合资

生产 地

中国

,天津

中国

,广东深圳

中国

,上海

中国

,广东深圳

B10

疏 散 及 应 急 照 明 系统

品牌

建 议 与 酒 店 主 系 统 保 持 一 致 , 酒 店 目 前 使 用 的 是 浙 江 乐 思 达 。

档次

生产 地

B11

密集型母线槽

品牌

施耐 德

(Schneider)

ILine H 系列

西门子

(Siemens)

XL-IIS 系列

ABB

Wavepro-II 系 列

档次

合资

合资

合资

生产 地

中国

,北京

中国

,江苏镇江

中国

,上海

B12

矿 物 绝 缘 电 缆

品牌

浙 江 中 大 元 通

宝胜

远东

万马

档次

国产

国产

国产

国产

生产 地

中国 ,浙江 余杭

/德清

中国

,江苏扬州

中国

,江苏宜兴

中国浙江

B13

低压电缆

、电线

品牌

浙 江 中 大 元 通

宝胜

远东

万马

档次

国产

国产

国产

国产

序号

项目

品牌

1

品牌

2

品牌

3

品牌

4

投 标品 牌( 由投 标单位填写)

生产 地

中国 ,浙江 余杭

/德清

中国

,江苏扬州

中国

,江苏宜兴

中国浙江

B14

电缆桥架

电缆托盘

地 面线

槽电线

品牌

鹏正

大全

银佳

冠宇

档次

国产

国产

国产

国产

生产 地

中国

,上海

中国

,江苏镇江

中国

,江苏镇江

中国

,江苏

B15

镀 锌 钢 电 线 管 , 金

属 出线盒及附件

品牌

鹏正

劳动

HN

华捷

档次

国产

国产

国产

国产

生产 地

中国

,上海

中国

,上海

中国

,湖南长沙

中国

,江苏

B16

PVC 电线管,软性

导管 ,出 线盒 及附件

品牌

金德

公元

华亚

档次

国产

国产

国产

生产 地

中国

,湖南长沙

中国

,浙江台州

中国

,江苏宜兴

B17

接 地 系 统 设 备

(成品铜排及其连接

件)

品牌

中光

金盾

雷威

档次

国产

国产

国产

生产 地

中国

, 四川成都

中国

,广东佛山

中国

,上海

B18

消防电源监 测系 统

品牌

建 议 与 酒 店 主 系 统 保 持 一 致 , 酒 店 目 前 使 用 的 是 盛 赛 尔 。

档次

生产 地

B19

电气火灾

品牌

建 议 与 酒 店 主 系 统 保 持 一 致 , 酒 店 目 前 使 用 的 是 盛 赛 尔 。

序号

项目

品牌

1

品牌

2

品牌

3

品牌

4

投 标品 牌( 由投标单位填写)

监 控系 统

档次

生产 地

B20

控 制 保 护 开 关

品牌

嘉顿 威尔

上海 凯保

江苏 凯隆

欧普

OPPE

档次

国产

国产

国产

国产

生产 地

中国

,江苏南京

中国

,上海

中国

,江苏常州

中国

,上海

B21

非 精装 区域 光源 及 灯

灯 具 控 制 装 置 包 括

(镇流器、启动器、

驱 动 器 及 功 率 因 素校

正电容器)

品牌

三 雄 极 光

雷士

西顿

欧普

OPPE

档次

国产

国产

国产

国产

生产 地

广 东 广 州

广 东 中 山

广 东 惠 州

上海

B22

开 关面 板

/插座

(前场区域、防

水型、防溅型)

品牌

西门子

DELTA系 列

罗格 朗逸系 列

施耐 德

尚意系列

日顺

档次

合资

合资

合资

国产

生产 地

北京

上海

北京

广州

B23

开 关面 板

/插座

(后勤区域、防

水型、防溅型)

品牌

公牛

正泰

德力 西

档次

国产

国产

国产

生产 地

浙江

浙江

浙江

B24

智 能照 明系 统

品牌

ABB

施耐 德

Phhilip Dynalite

档次

合资

合资

合资

序号

项目

品牌

1

品牌

2

品牌

3

品牌

4

投 标品 牌( 由投 标单位填写)

生产 地

上海

北京

上海

C

消 防 电 ( 由 于 礼 堂 消 防 报 警 系 统 属 于 酒 店 的 一 部 分 , 并 非 自 成 系 统 , 报 警 信 号 和 联 动 控 制 需 接 入 酒 店 消 防 报 警 主 机 , 故 建 议 消 防 电 系 统 设 备 品 牌 保 持 与 酒 店 主 系 统一 致 )

C1

火 灾探 测器

(烟感、温感)

品牌

建 议 与 酒 店 主 系 统 保 持 一 致 , 酒 店 目 前 使 用 的 是 (

NOTIFIER) 。

档次

生产 地

C2

对 讲电话 消防广播

品牌

建 议 与 酒 店 主 系 统 保 持 一 致 , 酒 店 目 前 消 防 电 话 使 用 的 是 (

NOTIFIER),消 防 广播 使 用 的 是 (霍 尼 韦 尔

) 。

档次

生产 地

C3

输 入 输 出 模 块

品牌

建 议 与 酒 店 主 系 统 保 持 一 致 , 酒 店 目 前 使 用 的 是 (

NOTIFIER) 。

档次

生产 地

C4

声 光报 警器

品牌

建 议 与 酒 店 主 系 统 保 持 一 致 , 酒 店 目 前 使 用 的 是 (

NOTIFIER) 。

档次

生产 地

C5

带 电话 插孔 的破 玻

璃 报警 按钮

品牌

建 议 与 酒 店 主 系 统 保 持 一 致 , 酒 店 目 前 使 用 的 是 (

NOTIFIER) 。

档次

生产 地

C6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品牌

建 议 与 酒 店 主 系 统 保 持 一 致 , 酒 店 目 前 使 用 的 是 ( 盛 赛 尔 ) 。

序号

项目

品牌

1

品牌

2

品牌

3

品牌

4

投 标品 牌( 由投标单位填写)

消防电源监控系统

、防火门监控系统

档次

生产 地

6

机电通用系统

序号

项目

品牌

1

品牌

2

品牌

3

品牌

4

备注

A

机 电 通 用 系 统

A1

防火封堵

品牌

廊坊 宏远

天津 安盛达

河 北 洪 源

档次

国产

国产

国产

生产 地

廊坊

天津

河北

A2

综合支架、

抗 震支 架

品牌

中鹏睿思特

优力 可

置华

档次

国产

国产

国产

生产 地

中国

,江苏

中国

,广东深圳

中国

,广东深圳

A3

综 合布 线系 统

双 绞 线 、 光 缆 、

跳 线 、配 线架等

品牌

康普

Commscope

百通

Belden

优势UCS

耐克森Nexans

档次

合资

合资

合资

合资

生产 地

中国,江苏苏州

中国,江苏苏州

中国,江苏宿迁

中国,江苏苏州

A4

弱电线缆(双绞线、信 号线 、电 源线 、 控

制线等)

品牌

天诚

一舟

爱谱华顿

档次

国产

国产

国产

生产 地

中国

中国

中国

A5

弱电桥架

品牌

鹏正

大全

银佳

冠宇

档次

国产

国产

国产

国产

生产 地

中国

,上海

中国

,江苏镇江

中国

,江苏镇江

中国

,江苏

200

序号

项目

品牌

1

品牌

2

品牌

3

品牌

4

备注

A6

镀 锌钢 管

品牌

鹏正

劳动

HN

华捷

档次

国产

国产

国产

国产

生产 地

中国

,上海

中国

,上海

中国

,湖南长沙

中国

,江苏

B

楼 宇 自 控 系 统 (

BA

B1

控 制 器 、 传 感 器

品牌

建 议 与 酒 店 主 系 统 保 持 一 致 , 酒 店 目 前 使 用 的 是 ( 西 门 子 ) 。

档次

生产 地

B2

弱电线缆(双绞线、信 号线 、电 源线 、 控

制线等)

品牌

天诚

一舟

爱谱华顿

档次

国产

国产

国产

生产 地

中国

中国

中国

C

能量计量系统

C1

数 据 采 集 器 、 网 关 等

品牌

柏诚

珠海 派诺

艾科

档次

国产

国产

国产

生产 地

中国

中国

中国

201

工程量清单附件

B:配电箱单价组成明细表(样本)

箱体名称:

箱体规格:

数量

:

编号

:

一 二次 电气 元器 件清 单

序号

元器件名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产地及

厂家

备注

1

2

3

4

5

6

7

8

(A)一、二次电器元件累计金额

(B)辅助材料费

B%

=AxB%

以一、二次元器件为取费基数

(C)元器件安装及调试费

C%

=AxC%

(D)其它成套及管理费用

D%

=AxD%

(E)利润

E%

=AxE%

(F)箱体制作费

平米

以箱体展开净面积计算

供应单价

(每台)

A+B+C+D+

E+F

注:

1)本配电箱单价组成明细表须于投标时填妥,投标单位需自行复印足够份数填写每台配电箱柜之单价明细。2)设备单价合计必须与工程量清单内相关设备填写之供应单价相同。3)不同箱体B、C、D三项费用采用差异化计取费率。4)铜排计入元器件中。

202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信标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3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1);

4.近年财务状况表(表 2);

5.评分业绩汇总表(表 3)(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且需要准确详细

列入);

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4-表7);

7.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表8);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的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期:

205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

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在

日至

日(代理时限)

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

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6

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联系人

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投标责任人(法

律责任人)

投标直接责任人员为本

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

代表人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认证体系证书等相关打分资料。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7

表2

近年财务状况表

(格式招标人自拟或者由投标人自拟)

表3

业绩(评分业绩)汇总表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称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名字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例如:X年X月X

日完成,长度或

深度X米等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

标文件第X

2

……

备注:

1、不填写此表或未附有效证明材料附件的业绩无效;2、表中一个序号只能填报一个业绩,投标人需按照序号从小到大开始逐一填写;3、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的业绩个数详见评标办法资信标的要求,填报业绩的数量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的业绩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报3个业绩,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报了3个以上的类似业绩,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号为1到3的的业绩即可,不论后续业绩是否有效,专家均不再给予评审。

208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表4

项目管理班子配套情况表

表5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表6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表7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209

表4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工程名称:

岗位(招标人根据项目实

际按需设置 )

姓名

身份证

职称

上岗资格证明

到位率承诺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项目

经理

技术

负责人

质量员

安全员

……

备注:1、须同时提供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

安全员)的聘用合同,及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需为关键岗位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其中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证明的响应按相关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审;其他所填信息与递交附件不符的,按招标文件具体规定的资信评分要求评审。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承诺如实按上述配备人员到位,否则将自愿接受合同相关违约条款处理。

2、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必须均在投

标人公司(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接受处理。

以上备注内容以招标文件范本中的文字为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10

表5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211

表6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212

表7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制件证明资料

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另附(与本投标文件一起装订)。

213

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表8

项目拟分包情况表

分包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等级证书号码

拟分包的工程项目

主要内容

造价

(万元)

已经做过的类似工程

214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215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投标总价封面;

4.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5.已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6.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6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贵方的招标编号为

的(工程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文

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项目负责

,身份证号码

,工期

个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履

行所有的义务,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

的,以投标函为准;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汇总报价不

一致的,以投标函报价为准。

4.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5.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合同工程。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

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采用联合体投标

我方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我方联合体成员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独立投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217

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目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履约担保银行保函金额履约担保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2

施工准备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3

误期违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4

误期赔偿费限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5

提前工期奖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6

创优质工程(如有)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7

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8

预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9

预付款保函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0

进度款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1

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2

保修期: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218

工程量清单报价

(一)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进行编制:相关专业工程的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

范》;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计价规定;《杭州市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本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市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达到规定

设计深度的施工图纸;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规范、标准、技术资料;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工

程特点和投标人自行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市场价格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

的价格信息;其他相关资料。

(二)投标人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视工程的

实际情况、风险程度,自主报价。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报价竞标。

投标人应根据其投标报价情况提供书面报价说明。报价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投标报

价的编制依据;对投标工期、质量、材料、施工等方面的承诺;综合单价中考虑的风险因

素、风险范围(幅度);措施项目的依据;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投标报价应按照以下原则计价:

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投标人应根

据综合单价的组成、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和工程内容确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完

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

和利润,并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由投标人承担的风

险范围及其费用。

(2)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用所涵盖内容按省级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确定。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计价文件对费用

内容组成另有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

(3)综合单价应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价款。招标文件提供暂定价的材料,投

标人按暂定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暂定价材料如遇本省计价依据中无相类似的材料时,投

标人应该在投标文件报价说明中明确该暂定价材料的损耗率。

(4)企业管理费、利润的费用计算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计价依据计算。

投标报价时,企业管理费中应包括施工企业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以及施工

企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等相关

费用。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企业管理费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

219

依据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乘以20%的计算值。

同时,投标人必须对企业管理费中所包含的施工企业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在

相应的清单明细表中(表2-5)进行单独费用报价分析。

施工企业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应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安责险等规定落实相应费用的报价。

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评定为废标。

5、综合单价中的风险费计算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所明确的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和

幅度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2、措施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投标人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

施工方案填报数量和价格,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以“O”计价。遇有措施项目清单未列

项的,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并报价。

(2)技术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报价可参照综合单价的组成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消耗量定额、施工费用定额和计算方法计算。

(3)措施项目中凡属周转使用的设备、材料,均应按单次使用摊销量报价。

(4)投标人应针对拟建工程编制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的技

术措施方案,并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措施清单提供数量和报价。遇有缺项时,投标人

可补充措施项目。

(5)施工取费费率依照本省现行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包括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费用,必

须充分保证。投标人应结合招标工程的实际,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

单及计价表(表1-3-A-1),按项目整体考虑分别报价。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报价不得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弹

性费率下限的计算值。投标人未按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评定为废标;

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投标报价≥∑[(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取费基数

+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取费基数值)×对应专业工程基本费下限费率];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该措施费用内容和费率下限标准有调整的,按其

规定执行。

报价中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应根据招标文件确立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制价中公布

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创标化工地等级要求

220

及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的,投标人暂不填报报价;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该措施费用内容和费率下限标准有调整的,按其

规定执行。

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评定为废标。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合同约

定,经监理单位审查认可后由建设单位足额支付。

(6)投标人措施项目各分项之间不得重复报价。

3、其他项目清单费用

(1)暂列金额,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金额填报;总承包服务费,投标人

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项目内容和要求自主确定费率并报价;计日工费,投标人按招标

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项目内容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报价。招标人对计日工费内容

和数量未作要求的,投标人不需要作出报价。

(2)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和计日工,均为招标人估算、预测数量,投标时计

入投标人的报价中,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结算。

4、规费、税金

规费、税金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的内容和计费标准计算报价。

省、市政府及有关权力部门颁发的政策性文件对规费、税金的内容和计费标准有调整的,

按其规定执行。

规费费率低于现行标准费率30%的作废标处理;

税金作为不可竞争费用,费率低于现行规定的作废标处理;

(四)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投标人不得擅

自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内容。

工程量清单报价应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相符,与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

设计或施工方案相符。

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耗量定额向招标人提

供具体的报价计算分析,其各项报价分析表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之间的金额(价格)应前后

对应一致。

(五)除《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另有规定外,

投标人对措施项目清单中不发生的项目,其费用报价允许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报“0”,

但须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应并提供充分的说明和依据。

221

(六)清单报价中的任何算术性错误,招标人按下列原则予以调整: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2、合价金额与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有

明显错误的除外;

3、合价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小计

(合计)金额及总报价。

(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造价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

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

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八)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

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 32号文件)的要求使用预拌砂浆,投标人应将使用预拌

砂浆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范围。

附: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见附件):

1、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1)投标总价封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3)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1)表1-4-1 计日工表

(12)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222

(13)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4)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

(15)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2、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1)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3)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4)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5) 表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3、根据招标人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填报具体的表格。

223

投 标 报 价

人:

工 程 名 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224

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工程名称:

页 共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225

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序号

内容

报价(元)

单位工程费合计

1

(单位工程1,如1号楼)

2

(单位工程2)

未纳入单位工程费的其他费用[(一)+(二)+(三)+

(四)]

(一)

整体措施项目清单(1+2)

1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2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二)

整体其他项目清单

(三)

整体措施项目规费

(四)

税金 {[(一)+(二)+(三)]×费率}

总报价 [一 + 二 ]

总报价(大写):

注:1.本表适用于:(1)有2个及以上单位工程的群体项目的总报价汇总;(2)单位工程发包且有2个及以上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招标项目总报价汇总。本表应在表1-1-2基础上汇总。

2.本表中的整体项目措施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人要求和项目特点应从招标项目整体

上考虑的措施项目报价。

3.本表中的整体其他项目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人要求需按招标项目整体考虑的其他

项目清单报价。

4.本表中的规费指整体措施清单项目应计取的规费。5.本表中的税金指未纳入单位工程费的整体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以及相应

规费等费用应计取的税金。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226

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序号

内容

报价合计

(元)

(清单号)

(清单号)

(专业工程1)

(专业工程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措施项目清单(1+2)

1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2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其他项目清单

规费

税金[(一 + 二+三 + 四)×*

费率]

总报价(一+二+三+四+五)

总报价(大写):

注:本表适用于:

(1)只有1个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单位工程发包项目的报价汇总;(2)其余招标项目的单位工程报价汇总。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227

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号清单)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项目编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

(元)

其中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管理

(1)

(2)

(3)

(4)

(5)

(6)

(7)

注:表中(1)~〔6)栏由招标人提供内容,(7)栏由招标人按需提出要求,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分析和工料机分析,请在(7)备注中明确。

228

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1)

1

2

3

4

(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其他组织措施项目

提前竣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提供分析清单(表1-3-

A-1)

合计

注:1.表中列项供参考,(1)、(2)栏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作补充。

2.措施项目应分整体措施项目和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包括环境

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以及工程定位复测费应按招标项目整体报价,其他组织措施项目由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自行决定按整体项目还是按专业工程清单报价(专业工程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见表1-3-B)。

3.专业工程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表1-3-B中已报价的组织措施费不得与整体组织措施项目清

单表1-3-A中的其他组织措施项目重复报价。

229

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1)

1

2

3

4

(2)

提前竣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合计

注: 1.表中列项供参考,(1)、(2)栏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作补充。

2.当招标项目为单位工程发包且只有1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应

按表1-3-A报价。

230

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

(元)

其中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管理费

(1)

(2)

(3)

(4)

(5)

(6)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施工降水

施工排水

地下、地下设施或建筑物的临时保护措施

……模板

注:1. 本表适用于以“项”为单位计价和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

2.措施项目应分整体措施项目和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如应用于整体措施项目,表头中只须填报工程名称;如应用于专业工程

措施项目,表头中应分别填写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3.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表中第(1)~(5)栏由招标人提供;以“项”为单

位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表中第(4)栏项目特征不需要提供和填写。投标人根据施工方案对具体项目可作补充。

4.第(6)栏由招标人按需出要求,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分析和工料机分析,请在备注中明确。

231

表 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

(2)

(3)

安全施工措施项目

(一)

基本安全防护

1

安全网

(1)

安全平网

m

2

平面面积

(2)

密目式立网

m

2

垂直立面

2

防护栏杆

按栏杆长度

(1)

高处作业临边防护栏

m

(2)

深基坑(槽)临边护

m

(3)

其他防护栏杆

m

3

防护门

m

2

4

防护棚

按防护面积

(1)

通道防护棚

m

2

(2)

井架防护棚

m

2

(3)

升降机防护棚

m

2

含人货两用升降机、货用

升降机

5

断头路阻挡墙

m

3

6

安全隔离网

m

2

爆破工程

7

对讲机

(二)

高处作业

1

洞口水平隔离防护

m

2

按洞口水平面积

2

高压线安全措施

3

起重设备防护措施

4

楼层呼唤器

5

其他高处作业安全防

(三)

深基坑(槽)

1

上下专用通道

m

2

含安全爬梯

2

基坑支护变形监测

3

其他深基坑安全防护

(四)

脚手架

1

水平隔离封闭设施

m

2

其他脚手架安全防护

(五)

井架

1

架体围护

m

2

2

货用升降机操作室

m

2

232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3

其他井架防护

(六)

消防器材、设施

1

灭火器

2

消防水泵

3

水枪、水带

4

消防箱

5

消防立管

m

6

危险品仓库搭建

m

2

7

防雷设施

8

其他

(七)

特殊工程安全措施

1

特殊作业防护用品

2

救生设施

含救生衣、救生圈等

3

防毒面具

4

有毒气体检测仪器

5

其他特殊安全防护

(八)

安全标志

1

安全警示标牌、标识

2

警示灯

3

航标灯

通航要求

4

其他安全标志

(九)

安全专项检测

1

起重机械检测费

塔吊、升降机等

2

钢管、扣件检测费

3

高处作业吊篮检测费

4

防坠器专项检测费

5

其他安全检测

(十)

智慧工地

1

实名制信息采集及考勤设备、软件及管理

2

扬尘在线视频监测设

备、软件及管理

3

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设

备、软件及管理

4

起重机械安全监控设

备、软件及管理

5

其他管理设施

(十一)

安全教育培训

(十二)

现场安全保卫

233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十三)

其他安全施工措施

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1

围墙

m

按标准设置

2

大门、门楼

3

标牌

4

效果图

5

彩钢板围档

m

按标准设置

6

地坪硬化

m

2

7

其他文明施工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项目

含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

现场绿化

m

2

2

防尘网布

m

2

3

车辆冲洗设施

含洗车槽、自动冲洗或

其他冲洗设备等

4

喷淋设施

(1)

塔吊喷淋

(2)

外架喷淋

(3)

场地喷淋

5

防尘雾炮

6

其他扬尘控制费用

7

噪声控制费用

8

污水处理费用

特殊工程要求

9

车辆密封费用

10

工地食堂油烟净化设

11

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临时设施措施项目

(一)

办公用房

m

2

(二)

生活用房

1

宿舍

m

2

2

食堂

m

2

3

厕所

m

2

4

浴室

m

2

5

其他生活设施

休息场所、文化娱乐设施

(三)

生产用房(仓库)

m

2

(四)

临时用电设施

1

总配电箱

2

分配电箱

234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3

开关箱

4

临时用电线路

m

5

用电保护装置

6

发电机

7

其他临时用电设施

附近外电线路

防护设施等

(五)

临时供水

m

按管道长度

(六)

临时排水

m

按管道长度

(七)

其他临时设施

合计

注:表中(1)~(3)栏由招标人根据具体工程特点提供,投标人可补

充。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及费用应按招标项目整体报价。

235

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备注

1

暂列金额

2

计日工

明细表详见1-4-1

3

总承包服务费

明细表详见1-4-2

4

标化工地增加费

暂列费用

5

优质工程增加费

暂列费用

合计

236

表1-4-1

计日工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页共

编号

项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

(元)

合价(元)

(1)

(2)

(3)

(4)

1

2

3

4

人 工 小 计

1

2

3

4

材 料 小 计

施工机械

1

2

3

4

施工机械小计

注:表中(1)~(4)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其中第(4)栏数量为暂定。

237

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页 共

序号

项 目 名 称

项目价值

(元)

服务内容

费率(%)

金额(元)

(1)

(2)

(3)

(4)

1

发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2

发包人供应材料

注:表中(1)~(4)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38

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单位

数 量

单 价(元)

(1)

(2)

工日

注:本表(1)、(2)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39

表1-6

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表

工程名称:

页 共

序号

编码

材料或设备名

规格、型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备 注

(1)

(2)

(3)

(4)

(5)

(6)

注:1、表(1)(2)(3)(5)(6)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2、本表的材料及设备包括原材料、燃料、构配件以及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

价的设备。

3、招标人指定、提供或暂定的材料和设备,按杭州市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规

定填写。

240

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1)

(2)

台班

注:表(1)(2)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241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单

数量

价(元)

合计(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4)*(11)

1

(清单编

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

号)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

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

号)

(定额名

称)

……

……

注: 表(1)~(4)栏中的清单编号、清单名称、清单计量单位和数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42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

单位

数量

综 合 单 价(元)

合计

(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用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4)*(11)

1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码)

(清单名

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

称)

……

……

计:

注:

表(1)、(2)栏中清单编号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43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项目编码:

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

页共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人工

一类

工日

二类

工日

三类

工日

1

人工费小计

主要材料

其他材料费

2

材料费小计

主要机械

其他机械费

3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综合单价(4+5+6+7)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44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项目编码:

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

页 共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人工

一类

工日

二类

工日

三类

工日

1

人工费小计

主要材料

其他材料费

2

材料费小计

主要机械

其他机械费

3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合计(4+5+6+7)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45

表 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费用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现场临时宿舍空调设施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合计

注:本表为企业管理费部分内容的报价分析表,由投标人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安责险等规定进行相应数量和费用的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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