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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3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二五年十月
2
花园府等小区室内装修项目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28001211)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人:杭州市城东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
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3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55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111
第六章 图纸 .......................................................................117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19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47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花园府等小区室内装修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花园府等小区室内装修项目已由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2602-33*开通会员可解锁*-
569147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杭州市城东新城建设
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为 杭州市城东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省房地产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花园府等小区室内装修项目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3320万元,工程概算 2550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
价2406.3443 万元,建设规模:花园府等小区370套房屋室内装饰装修项目,装修面积约
为23648.6平方米,建设地点:
杭州市。
2.2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房间地面、墙面、天棚、隔断、电气、给排水、暖通、
弱电等装修内容 。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2406.3443 万元。
2.3施工总工期: 205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4.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4.2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4.2.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4.2.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
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专业承包企业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新)一级 资质;
(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
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
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
☑3.3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业绩时间以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时间
为准)
完成过单个合同面积在18000平方米(含)以上的装修项目业绩;
业绩说明:(1)通过专业分包承接的装修工程,要求同时提供的证明材料:①分包
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②分包合同、③装修工程专项(分部)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
(报告)、④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EPC项目中施工
单位)及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装修工程分包证明(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未按格
式要求提供的不予认可),多个证明材料就业绩面积存在不一致的按④③②①的顺序认定;
上述①②③④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2)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EPC项目中的施
工单位)自行施工的装修业绩,要求同时提供的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
②合同、③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④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装修工程未分包
证明(格式见附件,未按该格式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可),多个证明材料就业绩面积存在不一
致的按③②①的顺序认定;上述①②③④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注:上述业绩
中的施工单位至多为一家。)
(3)单独的专业装修项目,要求同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
案资料)、②合同、③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多个证明材料就业绩面积存在不一
致的按③②①的顺序认定;上述①②③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注:单独的装修
专业项目指建设单位独立发包或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联合发
包的装修工程)。
(4)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以联合体等形式共同承接的包含装修专业工程或包含装
修工程的施工总承包项目(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EPC项目),要求
同时提供的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②合同、③装修工程专项(分部)
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④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须明确联合体中各施工单位的分
工和工作比例或规模)、⑤建设单位和联合体牵头人的证明(格式见附件,未按该格式提
供的业绩不予认可),多个证明材料就业绩面积存在不一致的按⑤④③②①的顺序认定;
上述①②③④⑤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上述业绩说明(1)、(2)、(3)、(4)以外的业绩类型不予认可。
提醒事项:资格条件业绩证明材料中关于装饰装修工程未分包证明;装饰装修工程分
包证明;联合体项目承接证明按招标文件修订版中提供的格式填写并提供。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
□3.5
/;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
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
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
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
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
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
(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8
/。
(三)其他: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
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如*开通会员可解锁*开
标的项目,需从投标截止时间上溯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无行贿犯罪记录;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
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5
/。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 杭州建设工
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
5
5.2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 、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00
秒,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杭州
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杭州市城东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东宁路 699 号
联 系 人:祝晓波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
箱:494026966@qq.com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538号三立时代广场1206室
联 系 人: 洪燕涛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
箱:136344560@qq.com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日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杭州市城东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东宁路699号
联系人:祝晓波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494026966@qq.com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信用评价等级: AAAAA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538号三立时代广场1206室
项目负责人:洪燕涛
信用评价等级:AAA
联系人:洪燕涛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136344560@qq.com
1.1.4
工程名称
花园府等小区室内装修项目
1.1.5
工程建设地点
杭州市
1.1.6
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等。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国有自筹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房间地面、墙面、天棚、隔断、电气、给排水、
暖通、弱电等装修内容。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 205 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6 年
5 月
10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6 年
12
月 1
日
☑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 205
个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及要
求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1.4.2(4)
联合体投标其他
要求
1.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1)各项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牵头人,再由牵头人按工作内容分配;□(2)各项费用由招标人按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分别支付给联合体各成员;
7
□(3)中标后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4)其他约定:
/
。
2.其他:
/
。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招标工程是否允
许分包
☑不允许。
1.12.1
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
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其他要求: 见本须知前附表10.1 。
1.12.2
偏差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其他: 图纸、工程量清单、补充文件(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
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
92)-“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目
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实名的形式进行提疑。(资格
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
洪燕涛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将在
年
月
日
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
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
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
angzh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
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
清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
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
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
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
任自负。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
发出的形式
同2.2.1。
3.1
投标文件
的组成
3.1.1资格审查资料;
3.1.2技术标(宜300页以内;暗标评审的,分为技术标明标和技
8
术标暗标);
3.1.3资信标;
3.1.4商务标;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
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3.2.3
工程量清单
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 2406.3443 万元,暂列金额 100
万元,暂估
价 /
万元;
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下浮一定比例作为风险控制价。
下浮比例的计算: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先勾选项目类型,
再勾选对应项目类型的高或低区间(选择其一),并明确相应区间的浮动范围(步距 0.1,由 11 个数字组成的等差数列),在开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个数。
☑(1)、本项目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81%~83%):□高区
间 82%~83%,具体为
82%、82.1%、82.2%、82.3%、82.4%、
82.5%、82.6%、82.7%、82.8%、82.9%、83%;☑低区间81%~82%,具体为 81%、81.1%、81.2%、81.3%、81.4%、81.5%、81.6%、81.7%、81.8%、81.9%、82%;5.其他:招标控制价
/
万元。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
3.3.1
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
40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
不得超过50万元。)
2.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
(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
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
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
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
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1)交纳要求(转账):
户名: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
帐户: 75828100032388 。
开户银行: 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 。
(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
函):
9
注:
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下
拉框中勾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行
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
保证金数字保函);B: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保函、保
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
字保函));
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须在杭州
银行“杭银在线”系统(https://hyzx.hzbank.com.cn/hykx/lo
gon.jsp),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
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
□3.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其他要求:
/
。
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
保制度》、《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执行。
备注:
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
交投标保证金。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
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3.拟派项目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
形。
4.其他:
/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
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
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3.5
资格审查资料
同3.1。
3.7.3(1)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
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
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格
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
10
电子印章即可。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
材料用原件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3(2)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和要求
1.投标人采用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
hangzhou.gov.cn:8092)公布的 V3.0.0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完成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文件 。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
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面最上方
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2.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四
个部分,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相
关证明材料复制件(若有)、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
等;
2.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的评审材料(含证明材料
的复制件);
2.3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
的复制件);
2.4 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3.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文件按明标和暗标文件分别
制作,暗标文件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
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
□4.其他:
/
。
☑3.7.3
(3)
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业绩汇总表(包括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和评分业绩的汇总)须
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
其他:
/
。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
密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s”。
4.2.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00 秒
4.2.2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详
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4.2.3
投标文件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
还:
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11
少于15个的;
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
个的;
3.其他:
/
。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4.□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5.其他:
/
。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
3.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4.□其他:
/
。
5.2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应使用招标CA数字证书对上传的
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
(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
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仅
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
否决投标的依据。
(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需要明确的内容:
1.综合单价评审项目。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
项;合理区间K【-K,K】:
(K≥1
5%)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 5 项;合理区间K【-K,K】: 15 (K
≥15%)
2.价格入围方式。
(1)先抽取高中低区间的分区方式:按投标报价分区或按投标人
数量分区;
(2)抽取到按投标报价分区的,再抽取高区间系数K
H和低区间系
数K
L,KH和KL范围均暂定为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10%、15%、2
12
0%、25%、30%。
3.最佳报价(合理最低价)计算方式及相关下浮系数。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抽取合理最低价的计算方式,若抽取到
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抽取最佳报价的计算方式,若抽取
到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需抽取下浮系数。
5.4
特殊情况处置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
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 5 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 1 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
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
评标办法
☑3.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评
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
为B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
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
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
□4.其他
/
。
6.3.1
最佳报价的确定
方法
最佳报价的确定方法 :详见评标办法。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
数
□1.不采用评定分离,
个。(1~3 个)
☑2.采用评定分离:采用摇号定标法的应推荐 3 名
。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
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
c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
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2.1
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
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7.2.3
定标会议地点和
时间
☑1.定标时间: 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
。
☑2.定标地点: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
议。
□7.2.4
考察、质询
1.在定标会议前(考察、质询应给予中标候选人合理的准备时
13
间)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
2.考察、质询小组由
(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5
定标委员会的组
建
定标委员会由
(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6
现场面试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
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
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
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2.7
定标要素及具体
内容
/
☑7.2.8
定标方法
☑3.其他定标办法: 摇号定标法
。
7.2.9
中标人公告媒介
及期限
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
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
hzctc.hangzhou.gov.cn)。
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7.2.10
按原定标方法确
定中标人
其他情形:(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1
重新定标
其他情形: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4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
行保函、数字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
险、保单。
8.1
重新招标
情形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
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
工程规模不符的;
□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
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
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
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
14
重新招标。
□4.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
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投标
人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非评定分离项目须勾选第3、4项)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
(招标人认为需添加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
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投诉受理部门电话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10.1
否决投标的
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
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1)资格审查内容:
①“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投
标人(含项目负责人)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
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业名
称准予变更的材料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以工
商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标委
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
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
许可证的、相关人员的任命书(如有);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投
标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④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⑤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⑦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
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
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
接受的;
15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
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
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
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
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
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系统同参与投标项目
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
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
证金处理。)
⑧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格业绩条件的;
⑨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⑩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职
责分工)的;
⑪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含
未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
件);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1.4.4项规定执行的;
⑬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
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
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⑮□其他:
/
。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括
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市场行为限制情况、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
人<15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
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2)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外运的,未编制渣土
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
16
内容;未编制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施工专项方案的;住宅项目未编
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的);
②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
文件要求的;
⑤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
性标准或要求的;
⑥违反投标文件暗标要求的;
⑦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执行的;
⑧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技术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⑨□其他:
/
。
(3)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
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
表格的内容为准);
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
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或出现多个投标单位
名称、项目负责人,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
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
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⑥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不符合计价数据交换标准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初步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⑧□其他:
/
。
(4)资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❶C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❷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
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项目经理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2 人);
②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信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③□其他:
/
。
17
(5)商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
文件(即按照《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2018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
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函(2025)320号))的弹性费率下
限计算值的;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级
要求和招标控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
统一填报的;
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
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
⑤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
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
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⑥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⑧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
的;
⑨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
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
⑩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万
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
⑪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
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12项规定执行的;
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它商务标评审否决
投标的(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⑭□其他:
/
。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
问核对。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项规定执行的,评标
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
18
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4)其他:
/
。
2.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2)其他: /
。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查
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以下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1)核验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 ) 查 询 拟 中 标 人 及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等 是 否 符 合 招 标 公 告“(三)其他”的要求:
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
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
无行贿犯罪记录;
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
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⑥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
续;
⑦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以“信用杭州”网站为准)。
19
(3)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符合要求。
□(4)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份。(5)评定分离项目,招标人在定标前应核查中标候选人是否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情形,并将该核查结果作为定标决策的必要依据。定标当日,招标人在定标室应向中标候选人电话确认是否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具备中标资格的情形,中标候选人应积极配合,确认无此情形的单位具备中标候选人资格。(6)评定分离项目,在定标会议确定中标人后,发现中标人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违法违规情形的,原则上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10.4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社
保的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
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应将
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
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
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
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
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有在
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
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
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
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
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
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③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
同工程”。
20
2. 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
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
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
(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
人)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10.5
投标文件
的澄清、说明、
补正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报不
得超过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
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
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
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
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7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
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3.暂估价:(1)内容:
/
;
(2)金额:
/
;
(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
;
□(4)招标计划及内容:
/
。
4.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
☑①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
利用、运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
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
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
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
21
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关
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相关
备案手续。
☑②根据 《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
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施行)的通知》( 杭建
工通知(2022)60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
的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管控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费用
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
③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
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
(杭建工(2019)10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扬尘控制
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同
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④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
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等文件
要求,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险预算并计入建安工
程造价内,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信用状
况将安责险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中进行自主报价。
⑤□本项目需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招标人已考虑相关
费用并计入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建设主管部
门出具的《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建
筑与节能设计专篇”,在投标文件中体现绿色建筑、建筑工业
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太阳能光伏安装、超低能耗建筑等技术要
求,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
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并编制
绿色节能施工方案。
⑥本项目投标报价中的智慧工地和安责险相关费用在表1-3-A-1中
体现;投标报价中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若本项目施工
周期在6-9月的)在表2-5中体现。以上费用请投标人充分考虑并
列入报价。
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①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
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
〈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
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号)等文件要
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人认证以及考勤设备安装、
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②其
他:
/
。
22
6.价款结算方式 :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施工过程分段结算:□房屋建筑工程分段节点
(如可按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主体结构工程和装饰装修
工程划分,或分专业、分单项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段节
点按
划分(节点划分:如道路工程、给排水
燃气工程、隧道工程、河道护岸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等市政工程
可按施工段合理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水处理构筑物工程和生
活垃圾处理工程可参照建筑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桥梁工
程可按下部结构、上部结构、附属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
点。)。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
况,应按杭州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在合同中应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工资性工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非财政出资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度及提交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9.□实施BIM的内容:
/
。
10.☑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
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
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
;
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要求:
/
。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以下简称《2018 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15.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有关内容的通知》《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及杭州市相关规定。16.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17、本项目的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为: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50吨。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为:
①源头减量:保留原户型结构,不砸
23
墙,从源头减少建筑垃圾产生。
②精细用材:地板铺设前进行集
中排版定尺,将板材损耗率控制在
5%以内,减少切割边角料。③
分类回收:强制分类收集,将地板纸箱等包装物压扁打包交由回收利用,严禁混入外运垃圾。18、本项目应在可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本项目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为本项目不涉及;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比例为:本项目不涉及(其中,杭建工(2025)118号中已明确的可适用部位中使用相应再生产品比例应达到100%)19.其他
(1)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
函【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
动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一
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
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决投标
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
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2)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标
活动。
(3)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档
次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当于”。投标
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标书中明确所选
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标人推荐
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品同档次
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人的推荐品牌且
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所列品牌中任选
其一,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招标文件或清单中未提供品
牌的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
(4)住宅项目的投标人需根据《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任务书》、设计文件及《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则(试行)》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中标人的施工方案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需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专业分包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及导则要求编制分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5)☑其他:项目实施前涉及的每个户型先进行样板房建设工
作,该部分费用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今后不另增加费用。
特别提醒:
24
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使用
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2、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系统违法提示的,本项目评审期间会按有关规定对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情况进行询问核对。各投标人要重视并认真做好对评标委员会询问的回复工作。经询问,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3、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的
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打印
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社保证
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
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
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将按有关规定
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
4、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本账户名称)”、“保证金缴纳账户号码(投标人基本账户号码)”,以上两处填报的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户号码。在项目评标时,如发现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评标专家将对该投标人进行否决投标处理,并报监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请各投标人务必重视。
25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
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
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26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27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
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
1.12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
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
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定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编制;
(6)图纸及其他资料;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
28
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
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
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
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
为准。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
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由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组成。
3.1.1 资格审查材料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条件业绩材料(若有),含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表及相关附件;
(2)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承诺书;
(5)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
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6)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7)《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3.1.2.1施工组织要求
(1)工程概况及控制目标;
(2)施工总体布置;
(3)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4)劳动力安排计划;
29
(5)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
(6)施工总平面图布置设计。
3.1.2.2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3.1.2.3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3投标人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一般情况;
(4)近年财务状况表;
(5)评分业绩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②建造师(项目经理)简历表;
③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④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7)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4商务标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内容:
3.1.4.1投标函及附件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1.4.2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式:
(1)投标总价封面
(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3)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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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1)表1-4-1 计日工表
(12)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3)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4)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
(15)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3.1.4.3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1)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3)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
(4)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
(5) 表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3.1.4.4 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5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
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须知第3.1.1.1(7)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
的有关要求。
3.2.3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编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并报价。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
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
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1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
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
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
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
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
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4.3.1 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3.4.3.2 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
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
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证明资料
见本章3.1规定及评标办法。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
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
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
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
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
标文件。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
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
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
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
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
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
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
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方式
7.2.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招标人确定招标人的
(评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
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
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
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
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2 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7.2.3 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3 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召开定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34
7.2.4 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
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
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
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2.5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5规定的
人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
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2.6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
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
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
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2.7 摇号定标法不考虑定标要素应相关内容
7.2.8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
(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
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
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
3)摇号定标法。由定标委员会以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8 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7.2.9 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9 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少于
3 日。
7.2.10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
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0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1规定的其他情形。
7.3 中标通知
35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
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
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
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
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
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
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
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见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36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
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
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7 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1)项目含土方外运的,应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
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详见前附表10.1否决情形;
(2)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利用、运输和利
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
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
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
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
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详见前附表10.7特别说明;
(3)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的具体要求和措施,以及违约经济处罚
条款,该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
范文本)》中 3.1(10)和 16.2.1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中进行明确;
(4)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施工单位应确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
37
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建设单位应及时审核电子转移联单,核验建筑垃圾产生
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该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明确;
(5)工程结算时建设单位应严格核验建筑垃圾产生数量和消纳去向,施工单位必
须依据电子转移联单核算的建筑垃圾量与运输单位、处置单位结算运输处置费用;该
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中 2 发包人 和 3.1 承包人 一般义务中明确;
(6)本项目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以及措施:该要求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 2 发包人中明确;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8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点:
(一)唱标记录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
(元)
质量目标
工期
备注
投标人确
认
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
制价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39
附表二: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递交的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
定为中标人。
中
标
价:
元。
工
期:
日历天。
工
程
质
量:符合
标准。
项 目 负 责 人:
(姓
名)
。
中标内容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一致) 。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
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款规定向我
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年
月
日
40
附表三: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41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三)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应用信用评价)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应先确定评审区间,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依次进行资
格审查、确定最佳报价、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资信标评审、商务标评审、推荐中标候
选人。采用百分制记分法对有效投标人分别进行技术、资信、商务报价评分,按总分由高
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一、确定评审区间
(一)确定评审区间
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须为“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
格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要求的、无市场行为限制情况的、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
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一致”、投标报价不
高于最高限价的;相关信息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
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为依据。(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核验)
1.投标人≤15 个的,全部进入评审区间;
2.投标人>15 个的,采用信用择优、招标人推荐和价格入围的综合方式确定 15 个投标
人进入评审区间:
⑴信用择优 6 名
□本项目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风险控制价下限值是指风险控制价高区间或低区间的最低值,举例:房建项目风险
控制价为 81%~83%,招标人选择了高区间 82%~83%,则 82%即风险控制价下限值)
开标后,对本项目所有投标人按市内、外企业分别进行“复合信用分”(复合信用分=
企业信用分+工程业绩分*5,余同)排行,在市内、外企业各自信用排行(若仅有一名投标
人,则直接纳入评审区间)的前 60%中随机抽取 3 名进入评审区间。上述进入随机抽取范围
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名的,将进入随机抽取范围的投标人全部纳入评审区间,剩余名额改
为按价格入围方式进入评审区间。
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工程,暂不实行信用择优。
42
⑵招标人推荐 3 名
□本项目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招标人可在开标前自主决定是否推荐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若推荐的,必须推荐 3 名。
推荐名单须按招标人所在单位的内控管理制度集体研究确定。开标前招标人应做好名单保
密工作。
⑶价格入围 6 名
(二)价格入围方式:
1.价格分区方式
招标人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价格分区方式及高区间系数和低区间系数。
K
H——高区间系数;
K
L——低区间系数;
D
N——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高报价;
D
0——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
K
H 和 KL 范围暂定为 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 10%、15%、20%、25%、30%,由招标人
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确定。范围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1)方式一:按投标报价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
余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
价,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
若去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
除),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后计算差值【差值 C
1=(最高报价 DN-最低报价 D0)】,
按差值乘以抽取到的相应系数将投标报价分为高【D
N 至 DN-C1*KH(含)】、中【DN-C1*KH 至
D
0+C1*KL(含)】、低【D0+C1*KL 至 D0】三个区间,随后在每个区间内抽取 2 个投标报价;
(2)方式二:按投标人数量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
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价,
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若去
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除),
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若有相同价格的,按投标单位全称的音序升序排序),按
投标人数量均分为高、中、低三个区间(高、低区间数量为四舍五入后取整,余下的分至
43
中区间,若分区间时临界的投标人单位音序也相同的,则都分至中区间),随后在每个区
间内抽取 2 个投标报价;
2.存在招标人放弃推荐或其推荐的投标人未参加投标、多种方式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
人出现重复或数量不足 15 个的,在中区间依次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
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依次递补),直至入围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达
到 15 个;
3.上述价格计算精度保留到元。
以上相关系数等的抽取由招标人在开标环节中完成。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须未与其
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检测码未与其他投标人一致的)。投标人存在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10.1资格审查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
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若因资格审查不通过,导致投标人数量不足 15 个的,按照价格入围方式在中区间依次
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
依次递补。若高中低区间均无投标人递补,则在已去高去低未进入高中低区间的投标人中,
按价格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但以该方式递补进的投标人不计入最佳报价计算),直至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达到 15 个。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 个的,评标委员会
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采用陈述和答辩的项目,招标人应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及时通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按规定时间参加答辩。
三、确定最佳报价
1.最佳报价计算: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将算术平
均值下浮 1%-3%后作为最佳报价(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不作下浮计算,下浮系数数量为
5 个,具体为:1%、1.25%、1.5%、1.75%、2%,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下浮系数数
量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2.上述最佳报价计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错误外,在整个招标过程中保持不变。
四、技术标评审(暗标,30 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一)技术标否决性评审
44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技术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技术标评分
技术标一般评审因素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1
项目装修总体施工部署、场地平面布置及说明
0-4
2
装修主要施工方案(本项目含建筑垃圾处置,须编相应处
置方案,明确处置方式、处置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须
编制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施工专项方案);住宅项目,须编
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
0-4
3
装修工程质量保障措施
0-3
4
装修施工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须体现调节好样板房建设
及节假日施工限制(相关要求见附件)的相关要求,保证
项目进度
0-3
5
装修工程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0-4
6
主要施工设备配置情况
0-4
7
针对本工程装修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部分进行分析并阐明
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
0-4
8
新型技术应用措施(如建筑工业化、BIM技术、绿色建
筑、海绵城市应用等)
0-3
9
新能源车辆配备情况
0-1
备注:
1、评标委员会按本表所列评审内容(除陈述和答辩)进行详细评审,独立评分。专家
对每家投标单位技术标评分最大范围在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的85%—100%分之
间,无固定进制(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对低于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85%的专
家的评分,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书面给出明确理由,否则将作无
效票、无效分处理,该评标专家的所有评分均不计入技术标得分计算。评标专家的有
效评分大于等于3个的,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技术标得
分,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少于3个的,按全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2、陈述和答辩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分值为1.5-2分,每家投标单位该项最
45
终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有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
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得0分;
3、技术标得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技术标评审通过的但技术标缺少评分项内容的,则该评分项得0分;
5、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评审因素,如本项目不涉及该项内容的,该评
审因素可以设置0分。
五、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10.1 初步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步
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六、资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标评审。
(一)资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资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资信标评分(10分)
资信分可根据投标单位的类似工程业绩、建设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体系、项目负责人
及项目班子人员能力等因素进行设置,具体内容和分值由招标人自行确定。资信评分由评
标委员会统一打分,评分时保留两位小数。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
最高分值
类似工程业绩
1、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业绩时间以工程竣(交)工
验收记录(报告)时间为准)以来完成过单个合同面
积在23000平方米(含)以上的装修项目业绩,每个
得1.5分。本项最多计取2个业绩,最高得3分。
业绩说明:(1)通过专业分包承接的装修工程,要
求同时提供的证明材料:①分包通知书(或中标备案
资料)、②分包合同、③装修工程专项(分部)工程
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④施工总承包单位(或
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EPC项目中
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装修工程
分包证明(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未按格式要求
4
46
提供的不予认可),多个证明材料就业绩面积存在
不一致的按④③②①的顺序认定;上述①②③④以外
的其他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注:此类业绩仅认
定为装修专业分包单位的业绩,不再作为施工总承
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中施工单位)的业绩)
(2)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
施工一体化项目、EPC项目中的施工单位)自行施工
的装修业绩,要求同时提供的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
书(或中标备案资料)、②合同、③工程竣(交)工验
收记录(报告)、④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装修
工程未分包证明(格式见附件,未按该格式提供的业
绩不予认可),多个证明材料就业绩面积存在不一致
的按③②①的顺序认定;上述①②③④以外的其他证
明材料均不予认可。(注:上述业绩中的施工单位至
多为一家。)
(3)单独的专业装修项目,要求同时提供的业绩证
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②合同
、③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多个证明材料
就业绩面积存在不一致的按③②①的顺序认定;上述
①②③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注:单独
的装修专业项目指建设单位独立发包或建设单位与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联合发包的
装修工程)。
(4)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以联合体等形式共同承
接的包含装修专业工程或包含装修工程的施工总承
包项目(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EPC项目),要求同时提供的证明材料:①中标通
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②合同、③装修工程专项
(分部)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④联合体
协议书(协议书须明确联合体中各施工单位的分工
和工作比例或规模)、⑤建设单位和联合体牵头人
的证明(格式见附件,未按该格式提供的业绩不予
认可),多个证明材料就业绩面积存在不一致的按
⑤④③②①的顺序认定;上述①②③④⑤以外的其他
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上述业绩说明(1)、(2)、(3)、(4)以外的
47
业绩类型不予认可。
2、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自*开通会员可解锁*
以来(业绩时间以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时间
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面积在23000平方米(含)以
上的装修项目业绩,得1分。本项最多计取1个业绩
,最高得1分。
业绩说明:(1)通过专业分包承接的装修工程,要
求同时提供的证明材料:①分包通知书(或中标备案
资料)、②分包合同、③装修工程专项(分部)工程
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④施工总承包单位(或
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EPC项目中
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装修工程
分包证明(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未按格式要求
提供的不予认可),多个证明材料就业绩面积存在
不一致的按④③②①的顺序认定;上述①②③④以外
的其他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注:此类业绩仅认
定为装修专业分包单位的业绩,不再作为施工总承
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中施工单位)的业绩)
(2)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
施工一体化项目、EPC项目中的施工单位)自行施工
的装修业绩,要求同时提供的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
书(或中标备案资料)、②合同、③工程竣(交)工验
收记录(报告)、④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装修
工程未分包证明(格式见附件,未按该格式提供的业
绩不予认可),多个证明材料就业绩面积存在不一致
的按③②①的顺序认定;上述①②③④以外的其他证
明材料均不予认可。(注:上述业绩中的施工单位至
多为一家。)
(3)单独的专业装修项目,要求同时提供的业绩证
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②合同
、③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多个证明材料
就业绩面积存在不一致的按③②①的顺序认定;上述
①②③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注:单独
的装修专业项目指建设单位独立发包或建设单位与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联合发包的
48
装修工程)。
(4)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以联合体等形式共同承
接的包含装修专业工程或包含装修工程的施工总承
包项目(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EPC项目),要求同时提供的证明材料:①中标通
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②合同、③装修工程专项
(分部)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④联合体
协议书(协议书须明确联合体中各施工单位的分工
和工作比例或规模)、⑤建设单位和联合体牵头人
的证明(格式见附件,未按该格式提供的业绩不予
认可),多个证明材料就业绩面积存在不一致的按
⑤④③②①的顺序认定;上述①②③④⑤以外的其他
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上述业绩说明(1)、(2)、(3)、(4)以外的
业绩类型不予认可。
注1:
1、同一业绩如符合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相关业绩
要求可累加计分。
2、①项目负责人业绩如为业绩类型二、三, 则业
绩证明材料中合同和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
告)载明的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姓名和身
份必须一致且载明的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
)必须为本次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否则不予认可
;②项目负责人业绩如为业绩类型一,则证明材料
中分包合同和装修工程专项(分部)工程竣(交)
工验收记录(报告)均需载明项目负责人(施工项
目经理)且姓名和身份必须一致且载明的该项目负
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必须为本次投标拟派项目负
责人,否则不予认可;③项目负责人业绩如为业绩
类型四,则业绩证明材料中联合体协议书和装修工
程专项(分部)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
均需载明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且姓名和身
份必须一致且载明的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
)必须为本次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否则不予认可
。
注2:本项目企业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投标人最多
49
可填报3个业绩,投标人填报业绩的数量超过招标人
要求的,超过的业绩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标
人填报3个业绩,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报了3个以上
的类似业绩,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号为1到3的的业
绩即可,不论后续业绩是否有效,专家均不再给予
评审。
注3:资格业绩满足评分业绩要求可以作为本项加分
业绩,同一业绩满足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
可以重复得分。
信用(履约)
评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信用评价
2
履约评价(暂不实施,评标时按满分2分计分)
2
项目负责人及
项目班子人
员、管理人员
能力
1.项目团队专业能力配备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详
见本表后附的“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表”,符合要求的
得0.5分,不满足的不得分。
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0.5分;注册建造师证书时间截止开标截止日≥10年
的另加0.5分,5年≤注册建造师证书时间<10年另
加0.2分。本项最高得1分。
3、《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表》中除项目负责人、技术
负责人外,满足以下要求:
拟派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中(不含项目负责人、技术
负责人)任一人具有建筑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的得0.2分,本项最高得0.5分。
【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书及本单位为人员缴纳的
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
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投标人所
属社保机构印章);】
2
上表中的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
对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级的计 0 分。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1.5分,信
用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50
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暂不应用信用评
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
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表
序号
职务名称
配备人
数
(人)
资格要求
到位时间要求
1
项目负责人
(关键岗位)
1
资格要求同招标公告
施工全过程
2
技术负责人
(关键岗位)
1
具 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施工全过程
3
造价工程师
1
具 有 注 册 造 价 工 程 师 证 书
施工全过程
4
质量员
(关键岗位)
1
具有质量员证书
施工全过程
5
精装修施工员
2
具有土建施工员证
施工全过程
6
安装施工员
2
具有安装施工员证
施工全过程
7
安全员
(关键岗位)
2
具有C证或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工
程方向)
施工全过程
8
档案管理人员
1
具有资料员岗位证书
施工全过程
备注:
1、投标文件内提供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上述人员按工程实际需要分阶段进场,同时人员不得低于投标承诺的到位率;
3、本单位为人员缴纳的投标截止月上溯 3 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 4 个月)中任意连续
2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年龄计算以开标当天为准),分公
司及子公司缴纳的社保均予以认可。
七、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
(一)商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商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商务总报价评分(56 分)
投标单位的报价为最佳报价的,商务分得满分;投标单位的报价每高于最佳报价 1%的
51
扣 2 分,每低于最佳报价 1%的扣 1 分,报价低于或等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 1%
的扣 2 分,扣完为止。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
小数。
(三)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4 分)
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是对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评审,确定是工程量
清单综合单价是否存在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情况。
1.确定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由招标人先行选定和计算机随机抽取两部分组成。
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先行选定不超过10个(且数量不超过工程量清单项数1.5%,
总价不超过投标最高限价10%)子项目。当满足以上条件的工程量清单,清单总数在134项
(含)~50(含)项期间,可选2个子项目;清单总数少于50项的,应选择1个子项目。
计算机随机抽取: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去除招标人自行选定
项目)以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数量同招标人先行选定数量一致。
2.综合单价评审
评价项目的评标基准单价,以投标最高限价的相应清单项目价格为基准,由招标人自
行设定各评价项目的合理区间【-K,K】(K≥15%)。报价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每个评价
项目扣(4/评审项目总数)分,4分扣完为止。(该环节小数点精确程度在计算机辅助评标
系统中确定)
招标人先行选定的评价项目、合理区间均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且公布。
总分=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评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适用于“评定分离”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前附表规定数量的中
标候选人(经评审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资信标排名靠前的优先;资信标排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
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
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52
☑第二节 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
一、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二、定标组织
(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有
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
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
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的,或
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二)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招标
文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三、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
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
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
抽签抽取中标
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
为止。
□直接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
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
53
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
抽签抽取中标
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
为止。
□直接票决法三: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多个时,采用□
抽签抽取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
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
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
□逐轮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3)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在确定第 N
个中标候选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
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
的淘汰投票。
对进入淘汰投票的中标候选人逐轮进行淘汰,原则上每轮淘汰 1 名中标候选人。各轮
投票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
人不止 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一次淘汰之后剩余的中标候选人不少于 2 名,
否则在得票最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中按前述规则进行二次淘汰,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
一轮淘汰投票。根据前述规则,直至剩余 1 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对全部中标候选人采取多轮逆淘汰方式表决。原则上逐
轮淘汰 1 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
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 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存在中标人,剩
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最终确定中标人。在确定最终中标人时如果出现同
票的,则采用□
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最终的中标人。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
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
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其他定标办法:摇号定标法。
1、摇号抽取对应身份号码球:指定1名定标委员会成员将号码球放入摇号机,依次抽
54
取号码球,该号码作为各中标候选人的唯一身份号码,不再变动。
2、摇号抽取产生中标人:定标委员会将各中标候选人的号码球放入摇号机,从中抽取
1个号码球,选取的号码球号码所对应的中标候选人即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注:若摇号设备故障,立即启用备用设备,重新摇号并记录故障情况。摇号过程中出
现不可抗力(如停电、自然灾害),需记录情况并另行通知摇号时间,重新组织时需沿用
原定标委员会和监督人员。
四、定标报告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
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
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程序;
2.定标委员名单;
3.定标要素;
4.定标办法;
5.定标结果。
5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
本)》(GF-2017-0201)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范本)。
招标人在编制合同条款及格式时应当将以下政策执行到位:
1.各地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人指导,依据全省统一的示范文本依法合理
编制招标文件,防止招标文件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的风险范围”“只减不增、只罚不奖”
等将风险无限转嫁给投标人的不合理条款。
2.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在合同中约定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
度和范围;合同工期在 18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度可约定
在 3%以内。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可采用形象进度分段调整或者按月动态调
整,原则上不采用整体工程一次性结算方式。
3.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占工程材料费比重较大的材料和人工动态调整价差,调差范围可
参照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原则上包括人工、金属材料、水泥、砖瓦、灰、
砂石及混凝土制品、玻璃及玻璃制品、管材类、电线电缆及光纤光缆、电气线路敷设材料、
水、电、燃料动力材料等。工程结算时遇有省、市造价管理部门未发布信息价的无价材料,
发承包双方可参照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同品种其他相近规格的材料信息价的平均波
动幅度进行相应价差的动态调整计算。
4.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和措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使用要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
备等管理要求)纳入本项目工程承包范围。
56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杭州市城东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花园府等小区室内装修项目
2.工程地点:杭州市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100%自筹
5.工程内容:施工图范围内的房间地面、墙面、天棚、隔断、电气、给排水、暖通、弱
电等装修内容。
6.工程承包范围:全套施工图、修改图、图纸会审、工程指令、设计变更等范围内的
精装修工程(具体内容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工期总日历天数: 205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
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含税,税率为 %,税款如与国家规定不符
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办理结算);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 (不含税);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57
人民币(大写)
/
(¥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
文件、变更和洽谈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
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
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
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
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6年
月
日签订。
58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发包人指定地点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 ,承包人执肆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59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
织的综合性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项目红线范围内由承包人根据施
工现场实际情况,并争得发包人同意后自行布置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3.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 号);
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
60
发〔2018〕579 号);
1.3.3《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
性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 号)
1.3.4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 2018 版建筑安装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98 号);
1.3.5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
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 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
发〔2012〕426 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
号);
(4)《关于巩固 G20 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
(杭建工发〔2017〕112 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
161 号);
(6)《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里
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 号)
(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192 号)
(8)市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5 月 15 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
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9)市建委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
单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10)《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杭建
市通知〔2020〕4 号)
(11)《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
〔2021〕32 号)
(12)《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 号)
(13)《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169号)
(14)《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 号)
(15)《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
61
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
〔2025〕17 号)
(1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
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 号)
(1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
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
(1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办
函〔2024〕41 号)
(19)《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广承插型盘扣式支撑体系的通
知》(杭建工发〔2025〕135 号)
(20)《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
(2025)118 号)
(2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
意见》(浙建〔2023〕10 号)
(22)《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新能源工程渣土车推广应用
支持政策(试行)》的通知》(杭综法〔2024〕54 号)
(23)《杭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 37 号)
(2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建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的通
知》(浙建城管〔2025〕19 号)
(25)《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建质函(2025)
343 号)
(26)《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浙
建质安函〔2025〕366 号)
(2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建市政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试点
工作方案的通知》(杭建工发〔2025〕307 号)
(28)《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的通知》
(杭建市发(2025)213 号)
1.3.6 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
。
1.3.7 其他
/
。
1.4 标准和规范
62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本工程按现行国家相应规范
施工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
文件、变更和洽谈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开工前 7 天内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两套(包括制作竣工图的原始施工图),如承包
人额外需要提供施工图纸的,则额外增加的施工图纸的制作费由承包人承担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工程施工图及地下管线资料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接到发包人指令 7 天内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由发包人按需要求提供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纸质响应文件,其余书面形式 ;
63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7 天内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竣工图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包含在合同价内,标准图集
由承包人自备 。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
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工程现场或发包人所在地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发包人代表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工程现场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项目负责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工程现场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总监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
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项目
所需设施的一切手续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以发包人指定为准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由发
包人指定为准。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
/
。
本工程的超重件:
/
。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
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64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
行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
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
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
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按合同条款 10.4 执行
;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
按本合同专用条款执行
。
2 发包人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
(1)农民工工资支付:(最终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执行)
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
证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发包人应
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包
人及时缴存。
(2)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测算,
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辆冲
洗和规范消纳等措施。
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竣工结算
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三者进行比对:如实际消纳方量大于(或等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
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按竣工结算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如实际消纳方量小于工程竣工结
算清单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情况说明并附以佐证材料,无法提供佐证
材料的:根据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
(3)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发包人应加强建筑垃圾产品的质量控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
65
检测,严禁不合格产品用于施工现场。
本项目需在可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本项目使用建筑
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为:本项目不涉及;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比例为:本项目不涉及
(其中杭建工(2025)118 号中已明确的可适用部位中使用相应再生产品比例应达到
100%)。
(4)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 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 250 吨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①源头减量:保留原户型结构,不砸墙,从源头减
少建筑垃圾产生。②精细用材:地板铺设前进行集中排版定尺,将板材损耗率控制在 5%以
内,减少切割边角料。③分类回收:强制分类收集,将地板纸箱等包装物压扁打包交由回
收利用,严禁混入外运垃圾
(5)新能源车辆:
本项目要求新能源车辆配备比例为:不低于 10%。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随时对现场
作业的新能源车辆比例及车辆合法性进行抽查。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
事宜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开工前 7 天内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无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66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已落实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竣工文字资料、竣工图(含电子版)、竣工测
量成果、隐蔽工程影像资料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竣工文字资料 4 套、竣工图 4 套(电子版 2 份)
隐蔽工程影像资料 1 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8 天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
2001)和杭州市城建档案馆进档要求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实名制管理: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四实”管理负总责,负责对各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考勤管理,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场前需在
“省建筑工人保障在线”系统完成实名制登记和实人认证,并同步完成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申报
承包人应当依法与新进场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协议),鼓励使用电子劳动合同。各
项目部应当对新进场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劳动权益等进场教育。
承包人的实名考勤设备采集的考勤要求以及通道范围要求应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做好
“建筑工人保障在线”应用上线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2〕324 号)标准实施,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
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1 号)、《杭州市智慧
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24〕117 号)和《关于提高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
标准的通知》(杭建监总〔2022〕81 号)要求,实现对现场出入口实施全时段摄录留存,并
支持对关键岗位人员和劳务人员出入进行抓拍和 AI 智能分析识别身份。施工现场考勤设备
和视频监控设备要与市级建设行政 主管平台直连对接,确保考勤数据和视频数据的实时性
和真实性,最终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执行。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施工总
67
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动用
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
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2)农民工工资支付:(最终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执行)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
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分包
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
包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分包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
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
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承包人应当每月主动核实农民工考勤,严格落实委
托总承包企业代付工人工资等六项制度,足额结算农民工工资,原则上要做到“无考勤不
发薪”。农民工离场时,项目部应当与农民工办理离场结算手续,签订离场工资结算确认
书,并约定工资支付日期,确保人走账清。
(3)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合同管理,其中,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委托给本工程建
筑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向
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备垃
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
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等 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
施意见》,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运输单位
与接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运输
处置费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
(4)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综合利用产品应
符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浙
68
建〔2023]10号)中产品质量标准要求。采购的综合利用产品时应取得该产品生产企业的建
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明,否则不得使用。
承包人应加强综合利用产品的施工质量控制,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进行进场检验,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以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承包人承诺按照发包人及设计图纸明确
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使用范围及比例进行施工。
(5)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6)新能源车辆:
用于本项目的工程车辆,应优先选用新能源车,承包人承诺按照发包人明确的新能源
车辆配备比例配备新能源车,并如实记录运输车辆信息,接受发包人的核查。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负责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及成本控制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到岗率 80%以上(按每月 24 天,每天工作 8 小时考勤),重要施工工序或环节时项目经理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必须到场,否则扣除履约担保中有关项目班子到岗率的担
保金份额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
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
担,并承担 20000 元的违约金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69
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每少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人/次,不足一天按一天
计。项目经理到位率以考勤管理及现场抽查为准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需
要承包人法人代表到场,更换人员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管理经验。承包人
更换项目经理时,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
的管理经验等资料。发生上述情况的,承包人需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提交 5 万元人员替换保
证金,若替换后对招标人未造成任何影响的,则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人员替
换保证金(无息) 。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项目负责
人)、技术负责人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按照 100000 元/人/次付给发包人违约金,
在当月进度款中扣除。同时要求更换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承担 200000 元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中标通知书出书
后七日内,每逾期一天按 5000 元/天承担违约金 。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岗率 90%以上(按每月 27 天,每天工作 8 小时考勤),未经批准擅
自离开,每少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 元/人/次,不足一天按一天计。项目经理
到位率以考勤管理及现场抽查为准。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
验的约定: 其数量、管理经验等都需与投标时管理班子人员资历相当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要
求承包人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
违法乱纪的工程技术、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 7 日内作出更换,直至
发包人满意为止,不得拒绝和拖延,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拒绝更换
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人次,费用在当月进度款中扣除。当该项违约
金金额达到 1 万元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予以
赔偿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
70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
人员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按照 10000 元/人/次付给发包人违约金,在当月进度款中
扣除。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不允许分包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
度)。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以下第(3) 种方式:
(1)保证保险,金额及期限为:
;
(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
;
(3)其他方式: 承包人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交合同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价
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承包人还须向发包人提供风险控制价和中标价的差额担保,上述款项
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缴纳 。
履约保证金组成:工程质量占总额的30%,工期占总额的30%,安全、文明施工占总额
的30%,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到岗率占总额的10%。
质量保证金占30%,发生质量事故一次性扣完全部质量保证金。
工期保证金占30%,以合同工期为准,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则按照专用条款进
行处罚。
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到位率占10%,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若不能按要求到岗的,按
专用条款进行处罚。
71
安全文明生产保证金占30%,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视严重程度罚没全部保证金。履约担保的退还:承包人完成全部合同约定内容,合同履约期间无违约行为,一次性
竣工验收合格且提交完整归档资料后,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10 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监理人在施
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由承包人承担,生活场所由监理人自行承担。除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
公场所外,其他费用均由监理人自行承担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
职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
确定:
(1)
质量问题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72
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48 小时前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参加。
通知时提交包括承包人自检记录、通知明确陪同检查人员名单、隐蔽和中间验收时间和地
点。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在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不合
格的,承包人在限定期限内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且工期不予顺
延。隐蔽工程验收前,承包人必须提交隐蔽工程验收的必要资料,经监理人、承包人共同
现场验收后填写;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前,承包人需提供与本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相关的施
工技术资料并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对需验收而未验收就进入下一道工序的,
承包人每次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且发包人有权要求剥露验收,相应费用由承包
人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
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按照杭州市当地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执行。承包人应加强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承
包人应教育其职工进行文明施工,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承包人应对
其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和设备(包括业主及监理单位的人员和设备)以及工程的安全负责,
应负责做好其所辖人员的工作场所和居住区的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承包人必须
注意保护工地邻近建筑物和附近居民的安全,防止因施工措施不当使附近居民的人员财产
遭受损失,否则承包人负全责。承包人必须对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负责。施工现场用电必
须遵照杭州市建委颁布的施工现场用电管理条例执行。在工地现场做好警戒告示牌,提醒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注意。以上内容发生的费用和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
部门批准。
73
(3)其他:承包人未按要求文明施工,发包人或监理有权对承包人的违章现象提出整
改,承包人接书面整改通知后 24 小时内未采取相应整改措施,每次扣款 1000 元,整改通
知书发出限期内,不做整改,每次罚款 5000 元。累计 3 次罚款后,次扣款 5000 元 。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包含于合同总价中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约定:
(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 28 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60%,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
第( 1)种方式约定: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②其他: /
。
(2)其他: /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按发包人要求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 7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实施性施工
组织设计和总体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和网络图)。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后 7
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 7 天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具备开工条件后 2 天内。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具备开工条件后 2 天内。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18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
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
74
期限: 开工日期前 7 天内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②其他: /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每逾期 1 天,每天扣款
1000 元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4)其他: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各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承包人需在响应时参考工程所在地历年气候条件综合
考虑,含在报价中,需承包人承担 ;
(2)
;
(3)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无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发
包人及相关规定要求。
75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自行踏勘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
9 试验与检验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 按杭州市相关规定,并取得发包人对检测单位资质条
件的认可 ;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 由承包人委托有资质条件的检测单位 ;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 工程有关试验、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政府有关部门明确规
定须发包人委托并另行支付除外),并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算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按现行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执行 。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除此以外:本工程发生的工程变更,
需经发包人按规定履行工程变更审批手续。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
价确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按
以下约定:执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等本省 2018 版计价依据,企业管
理费费率、利润率按相应费率的中值计取,施工组织措施费不予计取,上述各项费用以
“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为取费基数。材料结算价格的计取顺序: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
对应的《杭州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正刊信息价;无价材料签证价不下浮(由承
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市场调查等取得相应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合理的单价,并经发
76
包人确认后做好相应签证工作。无价材料询价可采用发函、电话、网络、实地等途径,向
线下材料供应商或者线上交易平台的材料供应商进行询价)。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后乘以(1-
优惠率),优惠率采用(优惠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中标价和招标控制价均扣除暂列
金额、 暂估价)。
(4)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不
符情况的,参照上述变更估价原则
规费按照投标规费费率计算,税金按照计价规则规定的计税基数和税率计取。
工程量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按投标价计算。
其他: ①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合同条款第 12.3.1 条规定执行。
②施工组织措施费在招标范围未发生变化情况下,按投标报价包干。施工技术措施费
在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数量变化,引起技术措施项目内容、工程数量发生变化的,调整
措施项目内容及措施费,但对采用以“项”计价的技术措施费,按包干处理(但甩项除
外),结算时不作调整。
③发包人应加强对工程变更的管理,按内控管理的相关规定履行工程变更签证审批手
续。对无价材料及新增清单子目价格,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市场调查对比资料供发包人审
核,发包人在市场调查和询价基础上,按内控管理制度程序规定,履行签证手续,承担相
应主体责任。
④如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相同子目或相同材料出现多个不同报价时,由变更原因引起套
用或参照投标价时,按有利发包人的单价套用或参照 。
(5)其他:无价材料(设备)价格签证应在变更实施前完成,特殊情况则不得迟于无
价材料涉及的工程变更实施完成前完成。合同双方按照发包人内控管理制度规范共同询价
确定的无价材料(设备)价格,结算时原则上应将询价签证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报送后 7 天内审查完毕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
额为:
/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77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
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
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
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
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
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
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
整。
第 3 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 / )种方式约定执行:
(1)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
市发〔2018〕579 号)执行;
(2)其他:
/
。
其中: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78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5 %)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种方式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 /
。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 /
。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
生的市场价格波动。
(2)其他:1、必要的技术措施费;2、施工应能预计到的其他费用;3、承包人原因
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工程变更及相应引起的措施项目费;4、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
在延误期内增加的各项费用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在编制投标报价时考虑风险幅度自行考虑在综合单价中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 11.1 第 3 种方式的约定计算 / 。
(2)其他: /
。
12.1.2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12.1.3 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的 10%(不包含暂列金),工程预付款
不包括需单独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
工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 2%的履约保证金后,发
包人在承包人实际进场施工后支付合同造价的 10%作为工程预付款(含工资预付款) 。
预付款支付期限:
实际进场后 7 个工作日内
。
79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工程开工后支付第二次进度款时一次性扣回,扣回预付款的 100%,
若当月的工程进度款不足以扣回预付款的,则在下个月工程进度款中扣回足额预付款,依
此类 推,直至预付款全部扣回为止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发包人支付预付款前 7 天内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同履约担保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
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
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具体比例按浙建〔2020〕7 号文的房建工程为 20%,最终根
据项目实际情况执行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
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发包人应按照本项目约定的条款,在开工后每月单独按时拨
付工资性工程款到承包人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具体比例按浙建〔2020〕
7 号文的房建工程为 20%,最终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执行。
80
2、按月支付。由建设单位直接付给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
的 7 天前,向发包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
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承包人
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 7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异议通知(其中工资性工程进度款
按月拨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承包人应
确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发包人有权审核电子转移单,核验
建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进度款。
工程进度款按月申报,由监理人根据每月合格工程量进度进行签证后上报发包人审核,
经发包人审核认可后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 85%进度款;取得《竣工验收证书》并提交项目相
应完整结算资料后,支付至已完工程量(扣除暂列金额,含税)的 90%;竣工结算经审计定
案后,支付至审定价的 98.5%,剩余双方结算总价的 1.5%作为保修金(质量保证金),保
修金(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且通过工程质量回访合格后
先扣除发包人代为维修的费用等(若发生),且收到承包人提供至质量保修期结束时间同
等额的质量保证金保函后,发包人再返还保证金(无息)。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
出付款申请单,发包人核实工程数量并发出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支付工程款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按通用条款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81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严格实行隐蔽工程验收
制度,如有未经发包人验收自行隐蔽,发包人有权要求复验,所有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工程完工后 28 天内,
免费向建设单位提交符合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求的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包括数字文
档)。如因资料不符合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
用条款执行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竣工后 14 天内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天内(
不得迟于 90 天)
上报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若承包人无故拖延上报或者不报,经发包人书
面催促后 14 天内仍未提供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开展结算审查,相关责任由承包人
承担。发包人有权根据第三方审核情况进行审计,最终审计结果对承包人有效。承包人在
82
工程结算审核、审计过程中,如涉及确需增加的结算资料,由承包人填报增补资料申请单,
监理及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才能进入结算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完整的竣工结算书文件及相关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完
整的竣工结算书 文件送审资料清单、工程结算书、竣工图纸、工程联系单及目录、工程量
计算稿、及相关资料等 。详见合同附件《工程结算送审资料要求》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14.2.1 发包人完成竣工结算审核的期限:
(1)工程造价 5000 万元以下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 60 工作日;
(2)工程造价 5000-10000 万元(含)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
90 工作日;
(3)工程造价 10000-50000 万元(含)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
120 工作日;
(4)工程造价 50000 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 180 工作
日。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原则上应在
收到结算资料后的 7 天内,完成对结算资料完整性的初步审查,若存在缺漏的,应以补充
资料函形式书面一次性告知承包人缺失资料的内容,避免承包人因多次补正资料而延误结
算进度。超过合同约定期限未办结工程结算审核,无特殊情况的,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审核
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出具无争议部分结算审核报告。结算审核时间自承包人提交完整的
结算资料至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结算审核报告止。
审核费用(包括基本费和追加费)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进行支付,并列入项
目建设投资成本,由发包人支付给受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本工程结算是否需要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复审:是/否 ;
复审部门为: 成本管理部
;
复审程序为: 结算审核需进行初审及终审,初审后承包人调整结算送终审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2.2 承包人应加强工程结算管理,存在高估冒算行为的,需承担高估冒算违约金。
工程结算经审查后,对核减率超过 5%部分实行处罚,金额按照 16.2.1(8)条款约定执行,
工程结算批复时发包人直接从结算造价中扣除。
14.4 最终结清
83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按发包人要求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按合同条款约定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
行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按《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
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
;
(3) 1.5 %的工程款;
(4)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
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按合同条款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按《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
。
15.4.3 修复通知
84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按《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承担工期
延误责任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
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
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
责任: 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
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承包人未按 3.1(10)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 1000 元违约
金;
(2)承包人未按照 3.1(10)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分包
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
所等现象的,承包人应支付 1000 元违约金;
(3)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 1000 元违约金;
(4)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承包人应
85
支付 1000 元违约金;
(5)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支付 1000
元违约金;
(6)承包人未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采购的综合
利用产品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支付 1000 元违约金 ;
(7)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
量化措施,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支付1000元违约金。
(8)承包人存在 14.2.2 约定的高估冒算行为的,处罚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违约金:
高估冒算违约金=【审核核减金额-施工单位送审金额*5%】*5%。
(9)其他:因承包人原因工程最终验收结果未达到合格标准,无条件返工,直至验收
合格,工期不得顺延;若承包人不返工,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返工,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因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合同所约定的违约金。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承担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
的工期,并承担合同所约定的违约金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
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发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临时
工程的价值,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免费使用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设备及第三方
生命财产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费用已包含在总
价内。承包人若未投保,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人员、财产等意
外伤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发包人概不负责 。
86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应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
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所有保险不应免除由于承包人过失
造成损失而承担的责任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是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约定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裁;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
(1)提交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①承包人应根据小区物业的要求办理进场施工手续,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及物业公司关
于在已入住小区进行装修施工的管理规定,如发生投诉及其它相关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②杭州市安居宁巢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工程的项目全过程代建管理单位,负责本项目的
日常管理,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项目管理的相关管理措施。
③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并负责安全保卫。承包人应自
备发电机,购置费用含在合同价中包干,因电力不足或停电,给工程造成的一切损失(包
括工期逾期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由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电力不足或停电时工期不顺延。
④成品保护:对电力、通讯、燃气、消防、电梯、走廊等必须进行保护,不得影响小
87
区及第三方正常使用,同时,要注意防护自身安全,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⑤施工场地清洁卫生要求:所发生的各项清理费用、临时性收费、临时性占用场地费、
临时性设施费及不可预见的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内。
⑥所有施工车辆必须按发包人及小区物业指定的行车路线进出施工场地,承包人必须
随时对施工车辆散落在公共道路上的杂物进行清扫,保持公共区域整洁,避免扬尘。施工
场地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⑦参加发包人召开的与本工程相关的会议,并作好会前有关资料的准备。在保修期内
要及时做好回访工作,属保修责任范围的事项应及时按质检标准修好。
⑧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自始至终将安全和质量管理放在首位;除按发包人要求做好
安全质量管理外,应采取应急预警措施以确保本项目工程的安全和质量安全。
⑨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引起第三方与发包人或承包人的纠纷或第三方向发包人或承
包人提出的索赔等,由承包人全权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与发包
人无关。
⑩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省、市颁发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管理,
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若在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的责任发生违法、违规事件,后果由
承包人自负。
⑪必须配备洒水设备,保证施工现场无扬尘、进出施工车辆不产生扬尘。场内施工用
水、用电接管自行解决,水电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装表计量)加损耗,由承包人自行向
收费部门缴纳。
⑫承包人应提供发包人现场办公室
1 间、监理现场办公室 1 间,根据实际人数提供办
公桌椅,发包人不提供临时设施场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
⑬承包人进场时需与小区所在的社区、物业沟通,明确工作日、周末、国家法定节假
日的施工时段和施工方案,不得以此为由,增加工期。承包人装修前应告知上下楼层及本
层邻里,并配合招标人做好装修期间邻里关系的沟通。进场施工涉及社区、物业的相关费
用以及小区物业配合中产生的费用、装修押金、物业管理费、运输材料费用、垃圾清运费
等费用,包含在报价中,施工过程中对小区及物业周边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具体以
小区物业管理规定为准)。
⑭项目实施前根据发包人要求户型先进行样板房建设工作,该部分费用包含在本次招
标范围内,今后不另增加费用。若实施样板房不符合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返工,涉及
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样板房必须通过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本项目全面实施。
⑮场内施工用水、用电接管自行解决,水电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装表计量)加损耗,
88
由承包人自行向收费部门缴纳。
⑯所有的开孔、开洞、预留孔、检修口、开槽、检修门、各类洞口封堵、修补等费用
包含在报价中。
⑰发包人对电磁炉、油烟机、热水器、冰箱、洗衣机、空调、家具等另行发包,承包
人需配合开孔预留等工作,并统筹考虑各单位的进度、施工配合等问题,费用已包含在报
价中。涉及水电费、设施设备使用费、垃圾清理、成品保护等,由承包人与其他承包单位
进行协商,不得影响工程进度。若协商无果,以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协调为准。
⑱工程完工后,需对工程现场进行全面的清洁卫生工作;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前,对
已完成工程成品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⑲本项目为分散式房源(详房源清单),需平行施工模式,符合物业要求的前提下可
以使用现有垂直电梯(可能存在部分只有楼梯情况),承包人需自行合理安排材料及建筑
垃圾的运输及堆放、跨区域劳动力调配、小区内公共区域成品保护、装修押金支付、可能
存在的因装修期间邻里纠纷造成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
⑳本项目提供六套标准化户型装修设计图纸,承包人须结合实际房源户型进行室内
装修方案及施工图深化设计工作,设计方案原则不得改变原结构并充分考虑出租利益最大
化。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内分批完成所有户型的施工图深化设计,上报招标人
认可后才能进行后续施工。并在工程款支付前提供根据深化图纸重新计算的工程量清单。
未按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施工的,结算时不予认可。
㉑上述(包括但不限于)各条款涉及的各类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发包人不再
向承包人另行支付。如果因此类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
的责任及费用。
㉒智能门锁必须确保安装完成同时与宁巢公寓管理系统对接,系统对接如需产生费用
由中标单位承担。
89
附件:
一、协议书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专用合同条款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3.工程质量保修书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8.履约担保格式
9.预付款担保格式
10.支付担保格式(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11.暂估价一览表
12.《工程结算送审资料要求》
13.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协议
14.廉政责任书
90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m
2)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
(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91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92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
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
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
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工程承包范围内所
有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8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其他工程内容保修期为二年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
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
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
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93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1.在保修期间,发生质量问题,承包方必须在接到书面或电话通知后 24 小时内派人
修理;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否则发
包方有权安排其他维修人员或单位进场维修,维修费用及对业主补偿金等将从承包方工程
款或质量保修金中扣除(维修费用由发包方单方确定);
2.保修期内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承包人除承担保修责任外,因工程质量给发包人和
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先行代承包人向第三
方赔偿损失,所需费用从工程质量保修金中扣除。发包人通知承包人应承担的费用或损失
金额,承包人收到通知后 7 日内不提出具体异议的,视为承包人认可并同意承担通知书
中确定的金额。
3.在承包人人员到达之前,发包人可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在保修期间,对发生维修部位,只允许承包方维修二次,二次后仍未修好。发包方
有权安排其他维修人员或单位进场维修,维修费用将从承包方工程款或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维修费用由发包方单方确定);
5.如质量保修金余额不足以支付工程保修及赔偿等费用,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
后 15 天内将差额补齐。
6.缺陷责任期终止后,扣除有关维修款(若发生)后,发包人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无息)。
7.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
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94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95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备注
96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劳资专管员
其他人员
97
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98
附件:8
履约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
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
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
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
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
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99
附件:9
预付款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
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
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
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
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100
附件:10
支付担保格式
(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
简称“发包人”)与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
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
以外的合同价款。
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
人民币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
完毕之日后
日内。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
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
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
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
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
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
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101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
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
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
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
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
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
效。
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传
真:
年
月
日
102
附件:11
暂估价一览表
一、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03
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04
三、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
小计:
105
附件:12
工程结算送审资料要求
1.2.3.……
106
附件:13
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协议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公司工程项目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市、 区安全生
产相关规定及集团、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签订本协议书,具体条款如下:
一、甲方职责
1.甲方指定
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具体的联系沟通工作,代表甲方对本工
程项目进行安全管理。
2.对乙方资质进行审查,确保符合要求,并为乙方提供作业场地。
3.作业前对乙方就隐蔽管线等进行交底。
4.作业前对乙方进行安全告知。
5.审查乙方专项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等文件。
6.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
7.做好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其他各级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
二、乙方职责
1.乙方指定
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建立健全本单位该工程项目的安全生 产责任制度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确保本单位施工资质合规有效。
2.制定作业方案,经过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
3.落实作业人员岗前安全教育、安全再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4.对作业场所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5.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并围护,设置相关安全警示标识。
6.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配置应满足要求,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规范使用。
7.遵守动火、高处、吊装等特殊作业管理规定,落实审批流程、安全防护措施、 现场监护
人等。
8.登高作业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提供有效的生命线。作业时,员工必须佩戴安全带,并遵从
“高挂低用 ”等安全规定。
9.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用电规范要求,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按规范设置漏电保护器等安全
防护设施。
10.落实现场消防管理工作,现场严禁吸烟并在作业场所设置有效的灭火器材。
1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按规定定期复审,做到持证上岗。
12.储存、运输、使用危化品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规定及标准,严禁乱丢、乱放等违
107
规操作。
13.落实自查自检工作,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按“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的隐 患整改原
则,消除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
14.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及考核。
15.落实应急管理工作。乙方应当具有科学合理的紧急情况应急处理方案。发生紧急情况,
乙方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报告,同时向甲方项目负责人或值班人员汇报。 如发生人员伤亡应迅速
抢救伤员,并在第一时间送就近医院。
三、考核规定
1.在作业过程中,乙方不得对甲方安全、环境、设备、声誉等造成损害。如违反 国家、省、
市及甲方相关规定,甲方酌情处罚乙方 500-1000 元/次
2.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受到政府部门处罚的,乙方承担罚款及相应损失。
3.在作业期间,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以及造成的人员或财产损失由乙方全 额负责。
4.在作业过程中对甲方环境造成环境影响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进行原貌恢 复或清理,
并赔偿相应损失。
5.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甲方设施损坏或给甲方生产造成明显影响的,根据设施损 坏和影响
的程度,乙方须按价给予赔偿。
6.若上述乙方须支付的赔偿金、罚金确实发生,甲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合同费用 中直接扣
除。
四、其他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因违反本协议而造成安全事故(事件),由违约 方承担一切
经济损失。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108
附件:14
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根据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和 反不正当竞争
的通知》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 中的经济活动管理,经双方
协商一致,制订以下廉政责任合同。
第二条:廉政责任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
或委托代理人(以下简称甲
方)与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共同签订。
第三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法规、党风廉政建设及《反不正当竞争法》 的各项规定。
二、甲乙双方严格执行所签订的经济合同各项条款,自觉按合同办事,严禁 因违法违纪、
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而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三、甲、乙双方人员洽谈业务时,必须选择在办公场所或甲方确定的其它 公共场所由二人
以上共同进行,严禁私下商谈串通。
四、甲、乙双方人员不准对项目费用、工作量变动、项目验收等问题行私下 商谈或达成默
契;不准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而损害甲方利益。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回扣;对无法拒收的,应及时上交 纪检部门。
二、甲方人员在业务交往中或项目结束后,不得接受乙方以任何形式给予的 礼金、礼品和
有价证券,不得在乙方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甲方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旅游和娱乐活动。
四、甲方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 应、工程分包
等经济活动。
五、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允许与乙方合作或 参股乙方的公
司承接甲方的工程项目。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人员赠送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项目 结束后,也不
得进行上述赠送及做出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禁止事项的行为。
二、乙方不准以任何名义为甲方人员报销应由甲方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乙方人员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人员参加宴 会、旅游和娱
乐活动等。
109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人员若违反本合同,其主管部门将对违法、违纪、违规人员按照甲方公司相关管理
制度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
方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二、甲方主管部门如发现乙方人员违反本合同规定,一经查实,有权终止与其签署的
(项
目名称)(简称主合同),且由此而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
将乙方列入不良行为名单登记入册,取消其在该工程任何经济项目的投标活动。同时,甲方有权
利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供乙方不良记录情况。
三、乙方人员若违反本合同,其主管部门应对违法违纪人员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
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四、如乙方发现甲方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应及时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甲方不得
以任何借口报复乙方。
第八条:甲乙双方必须将“廉政责任合同”贯穿于所签订的经济合同实施的全过程,及时
布置、认真检查、严格考核。
第九条: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订重大经济合同的同时签订,且本合同不因主合同的终止/解
除而失效。
第十条:本合同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共同签署后
立即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由甲乙双方及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各执贰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10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2022年修订)》使用说明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新形势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便于合同当事人在使用《示范文本》过程中规范有关条款的约
定,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招标的国有资金投资
建设工程,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二、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三、国家、省、市权力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若有发生变化的,市建委将根据
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清理情况不定期发布通知,合同当事人应根据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及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进行调整。
四、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中约定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
及期限。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
7号)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
五、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15.3质量保证金中约定是否扣留工程质量保
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提供方式及金额。若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扣留工程款方式
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
建〔2020〕7号)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不得超过工程价
款结算金额总额的1.5%。
111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严格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
实施,所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详见附件):
(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2)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3)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4) 表 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5) 表 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6) 表 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 表 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 表 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 表 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 表 1-4-1
计日工表
(11) 表 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2) 表 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3) 表 1-6
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表
(14) 表 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二)招标控制价编制严格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
以及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计价政策性文件实施。
(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专门条款明确最高投标限价,防止投标人围标抬价。最高投
标限价即为招标控制价,不得高于批准的概算造价。
(四)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风险控制价。
(五)《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实施。
(六)投标人应根据工程的实际,结合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要求、扬
尘污染防治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等要求,采取合理措施,进行相应报价。
附: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格式)
2.招标工量清单扉页(格式)
112
3.招标工量清单编制说明(格式)
4.工程量清单格式详见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的有关栏目(略)。
113
附件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
标
人:
(单位盖章)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114
附件2: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115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
标
人: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
复
核
人: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 制 时 间:
年
月
日
编 制 时 间:
年
月
日
116
附件3:
编制说明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1.工程概况:建设地址、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占地面积、经济指标、层高、层
数、结构形式、定额(计划)工期、质量目标、施工现场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
保护要求等。
2.编制依据:计价依据、标准与规范、施工图纸、标准图集等。
3.采用(或经合同双方批准、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
4.综合单价需(或已)包括的风险因素、范围(幅度)。
5.采用的计价、计税方法。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注:1.工程概况须根据不同专业工程特征要求进行表述;
2. 必要时有关工程内容、数量、数据、工程特征等可列表表示;
3. 不同计价阶段应列明相应阶段涉及量、价、费的计价依据及取定标准。
117
第六章 图纸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118
□图纸清单
设计人:
第
页共
页
序号
图号
图纸名称
日期
备注
119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技术标准
1.杭州市安居宁巢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工程的项目全过程代建管理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管
理,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项目管理的相关管理措施。
2.投标人应承担与周围居民的协调、沟通、安抚任务,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如投标人不能
协调好与周围群众的关系而导致施工无法正常进行,投标人应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协调结果,并
承担相关费用。
3.投标人装修前应告知上下楼层及本层邻里,并配合招标人做好装修期间邻里关系的沟通。
4.场内施工用水、用电接管自行解决,水电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装表计量)加损耗,由投
标人自行向收费部门缴纳。
5.投标人应提供招标人现场办公室1间、监理现场办公室1间,根据实际人数提供办公桌椅,
招标人不提供临时设施场地,由投标人自行解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6.本项目投标人进场时需与小区所在的社区、物业沟通,明确工作日、周末、国家法定节假
日的施工时段和施工方案,不得以此为由,增加工期。进场施工涉及社区、物业的相关费用以及
小区物业配合中产生的费用、装修押金、物业管理费、运输材料费用、垃圾清运费等费用,投标
人综合考虑,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施工过程中对小区及物业周边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7.针对本项目工期提供施工方案、进度方案。 投标人施工方案中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招标
文件、图纸、清单、规范等对于装修安装的要求。
8.主要材料、设备,特别是本招标文件中有材料(设备)技术性能要求的材料(设备),其
样式、尺寸、材质、纹理、图案、颜色等须经招标人认可,报价不变。所选用产品及部件(元器
件)的性能、功用、技术参数不得低于图纸、招标文件和规范要求。
9.所有材料设备必须符合招标人要求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施工图、材料封样要求明确的
规格型号和报价。招标人有推荐品牌
/厂家的,投标人可在推荐品牌/厂家中选择其一或选择与其
相当的其他品牌
/厂家。 如投标人选择与其相当的其他品牌/厂家(必须明确品牌/厂家名称),
则投标人应同时提供该产品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
/厂家的证明材料。 如投标人未在推荐品牌/
厂家中选择其一,也未选择与其相当的其他品牌
/厂家,或推荐的品牌/厂家多于一个的,中标后,
招标人有权在推荐品牌
/厂家中任选其一,投标人不得提出异议并不得修改投标价格。 未作特别
120
要求的材料都必须采用符合设计要求的中档以上品牌或国内知名厂家产品。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
中列出所有投标人认为需列出的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品牌、档次等,在施工期间,招标
人有权对投标人未列出品牌的材料或认为列出品牌不符合招标人要求的材料要求更换,投标人必
须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提供材料(设备),费用按投标价计取。各材料产品按规范或本招标文件要
求需设置支架、基础、配置电源或防雷接地(除工程量清单有单列外),该项费用应包含在该设
备的投标报价中。所有的系统检测、调试、培训费用均包含在投标价中。
10.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所报材料无法采购,投标人应提供其它推荐品牌
/厂家或选择
与其推荐品牌
/厂家同档次的材料,并需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11.本工程所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由投标人自行联系政府认可的合法堆弃点,符合垃圾
分类原则,且符合社区及物业要求。如发现随意丢弃、倾倒等现象,被有关部门查处(含社区、
物业)的,投标人除了接受相关部门处罚外,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每次罚款
1000元,招标人有权
扣除投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赔偿责任,运距由
投标人自行调查,涉及运输距离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环保费、城市卫生费等开支,投标人在报价
时充分考虑,结算时不另增加费用。
12.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成工程成品的保护工作由投标人负责,费用在投标报价
中综合考虑。
13.招标人对电磁炉、油烟机、热水器、冰箱、洗衣机、空调、家具等另行发包,投标人需
配合开孔预留等工作,并统筹考虑各单位的进度、施工配合等问题,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涉及水电费、设施设备使用费、垃圾清理、成品保护等, 由投标人与其他承包单位进行协商,
不得影响工程进度。若协商无果,以招标人及监理单位协调为准。
14.所有的开孔、开洞、预留孔、检修口、开槽、检修门、各类洞口封堵、修补等费用请投
标人自行计算,并单列纳入投标报价,未在报价中体现或不完全体现的,视作优惠或该项费用已
含在报价中。
15.工程完工后,需对工程现场进行全面的清洁卫生工作。所需费用单列,计入报价,未在
报价中体现或不完全体现的,视作优惠或该项费用已含在报价中。
16.项目实施前涉及的每个户型先进行样板房建设工作,该部分费用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今后不另增加费用。若实施样板房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有权要求返工,涉及返工费用由投标人
承担,样板房必须通过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本项目全面实施。
121
17.本项目提供六套标准化户型装修设计图纸,项目中标人须结合实际房源户型进行室内装
修方案及施工图深化设计工作,设计方案原则不得改变原结构并充分考虑出租利益最大化。中标
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户型的设计,上报招标人认可后才能进行后续施工。并在工程
款支付前提供根据深化图纸重新计算的工程量清单。未按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施工的,结算时不
予认可。
18.本项目为分散式房源(详见房源清单),投标人报价时须充分考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运
输及堆放、跨区域劳动力调配、小区内公共区域成品保护、装修押金支付、可能存在的因装修期
间邻里纠纷造成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
19、本项目为分散式房源(详见房源清单),符合物业要求的前提下可以使用现有垂直电梯
(可能存在部分只有楼梯情况),投标人报价时须充分考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运输及堆放、跨区
域劳动力调配、小区内公共区域成品保护、装修押金支付、可能存在的因装修期间邻里纠纷造成
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
20、智能门锁必须确保安装完成同时与宁巢公寓管理系统对接,系统对接如需产生费用由中
标单位承担。
二、主要设备、材料推荐品牌表
序号
名称
品牌
品牌log
备注
装 修
1
瓷砖
马可波罗
或相当于
诺贝尔
斯米克
122
利家居
2
橱柜台面
富美家
或相当于
迈克斯
千思板
3
无机涂料
三棵树
或相当于
嘉宝莉
立邦
4
轻钢
龙
骨、石膏
板
安氏
或相当于
龙牌
可耐福
123
5
铝合金型
材
兴发
或相当于
亚铝
栋梁
6
玻璃原片
南玻
或相当于
信义
耀皮
7
防水
涂
料、防水卷材
江苏凯伦
或相当于
124
科顺
东方雨虹
8
三夹板、五夹板、九厘板、细木
工
板、饰面板等各类板材(均E0级环保
产
品)
兔宝宝
或相当于
千年舟
莫干山
9
房门
大木匠
或相当于
帅太
金迪
125
10
五金
件
(门吸、
合
页、铰链和轨
道
等)
雅洁
或相当于
汇泰龙
顶固
11
石塑地板
实德
或相当于
圣象
帅太
12
SPC
墙板
实德
或相当于
圣象
帅太
126
13
柜体
spc
蜂窝铝板
欧派
或相当于
索菲亚
帅太
14
智能门锁
凯迪仕
或相当于
鹿客科技
(北京)
股份有限
公司
杭州比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安 装
1
配电箱
浙宝电器
或相当于
杭开电气
系列:D3B
系列:SL-200M1
127
耐力电器
2
配电箱元器件(含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
施耐德
或相当于
ABB
西门子
3
灯具(除应急灯、疏散指示灯)
雷士
或相当于
欧普照明
三雄极光
4
开关、插座、声控开关
德力西
或相当于
TCL罗格
朗
128
正泰
5
电缆、电线
浙江万马
或相当于
杭州中策
中大元通
6
PPR给水管及管件
公元
或相当于
中财
伟星
7
排水管及管件
中财
或相当于
公元
129
伟星
8
地漏
杭特
或相当于
宁波埃美
柯
潜水艇
9
综合布线
一舟
或相当于
TCL
普天
10
座便器及五金配件
九牧
恒洁
惠达
11
淋浴花洒(带
九牧
花洒:九牧P3641系列或相当于
130
顶喷及下出水龙头)
恒洁
花 洒 : 恒 洁13 6系列或相当于
惠达
花洒:惠达B500系列或相当于
12
成品不锈钢水槽(含双联节水龙头)
九牧
水槽:九牧 P061 系列或相当于
龙头:九牧P3300系列或相当于
恒洁
水 槽 : 恒 洁10 7系列或相当于龙 头 : 恒 洁25 0系列或相当于
惠达
水槽:惠达SC872系列或相当于龙 头 : 惠 达N1 3系列或相当于
13
暖风机
雷士
或相当于
欧普照明
奥普
注:中标后由中标人提供样品,样品需满足招标人要求
三、房源清单
序号
小区名称
建筑面积(㎡)
1
花园府1幢1单元1801室
88.8100
2
花园府1幢1单元1802室
89.1500
3
花园府1幢2单元1801室
89.1500
4
花园府2幢1单元1801室
88.7600
5
花园府2幢1单元1802室
89.1100
131
序号
小区名称
建筑面积(㎡)
6
花园府2幢2单元1801室
89.1100
7
花园府2幢2单元1802室
89.1100
8
花园府2幢3单元1801室
89.1100
9
花园府5幢2单元1801室
89.3900
10
花园府5幢2单元1802室
89.2800
11
花园府5幢3单元1801室
89.2800
12
花园府5幢3单元1802室
89.2800
13
花园府5幢4单元1802室
89.2800
14
花园府5幢5单元1802室
88.8000
15
花园府13幢2单元1801室
89.3600
16
花园府13幢2单元1802室
89.2600
17
花园府13幢3单元1802室
89.2600
18
花园府13幢4单元1801室
89.2600
19
花园府13幢4单元1802室
89.2600
20
花园府13幢5单元1801室
89.2600
21
花园府13幢5单元1802室
88.9700
22
范瑾和府1幢306室
89.8400
23
范瑾和府1幢402室
59.3000
24
范瑾和府1幢404室
59.3000
25
范瑾和府1幢504室
59.3000
26
范瑾和府1幢602室
59.3000
27
范瑾和府1幢603室
59.3000
28
范瑾和府1幢704室
59.3000
29
范瑾和府1幢1003室
59.3000
30
范瑾和府2幢401室
87.6900
31
范瑾和府2幢1305室
57.8800
32
范瑾和府2幢1602室
57.8800
33
范瑾和府2幢1603室
57.8800
34
范瑾和府2幢1604室
57.8800
35
范瑾和府3幢301室
88.9100
36
范瑾和府3幢1302室
58.5700
37
范瑾和府5幢1202室
58.5600
38
范瑾和府5幢1602室
58.5600
132
序号
小区名称
建筑面积(㎡)
39
范瑾和府6幢1602室
58.5300
40
范瑾和府7幢1602室
58.5000
41
范瑾和府7幢1603室
58.5000
42
范瑾和府9幢303室
76.2700
43
范瑾和府10幢301室
131.4600
44
范瑾和府10幢302室
76.2700
45
范瑾和府10幢401室
131.4600
46
范瑾和府10幢402室
76.2700
47
范瑾和府10幢403室
76.2700
48
范瑾和府10幢501室
131.4600
49
范瑾和府10幢502室
76.2700
50
范瑾和府10幢503室
76.2700
51
范瑾和府10幢602室
76.2700
52
范瑾和府10幢603室
76.2700
53
范瑾和府10幢703室
76.2700
54
范瑾和府10幢1602室
76.2700
55
琬秋铭府1幢1502室
59.7000
56
琬秋铭府2幢801室
59.4800
57
琬秋铭府2幢802室
59.3700
58
琬秋铭府2幢1302室
59.3700
59
琬秋铭府2幢1303室
59.3400
60
琬秋铭府2幢1304室
59.3200
61
琬秋铭府2幢1402室
59.3700
62
琬秋铭府2幢1502室
59.3700
63
琬秋铭府2幢1602室
59.3700
64
翰皋名府7幢505室
59.1400
65
翰皋名府7幢506室
58.4200
66
翰皋名府7幢2301室
58.4200
67
翰皋名府7幢2304室
59.0600
68
翰皋名府9幢402室
59.3600
69
翰皋名府9幢403室
59.1500
70
翰皋名府9幢404室
59.2800
71
翰皋名府9幢405室
59.3600
133
序号
小区名称
建筑面积(㎡)
72
翰皋名府9幢503室
59.1500
73
翰皋名府9幢504室
59.2800
74
翰皋名府9幢505室
59.3600
75
翰皋名府9幢604室
59.2800
76
翰皋名府9幢702室
59.3600
77
翰皋名府9幢703室
59.1500
78
翰皋名府9幢705室
59.3600
79
翰皋名府9幢1704室
59.2800
80
翰皋名府9幢1705室
59.3600
81
翰皋名府9幢2002室
59.3600
82
翰皋名府10幢402室
57.8700
83
翰皋名府10幢403室
57.8700
84
翰皋名府10幢503室
57.8700
85
翰皋名府10幢602室
57.8700
86
翰皋名府10幢603室
57.8700
87
翰皋名府10幢702室
57.8700
88
翰皋名府10幢802室
57.8700
89
翰皋名府10幢803室
57.8700
90
翰皋名府10幢902室
57.8700
91
翰皋名府10幢903室
57.8700
92
翰皋名府10幢1403室
57.8700
93
翰皋名府10幢2003室
57.8700
94
皋塘运都1幢303室
59.5400
95
皋塘运都1幢602室
59.1100
96
皋塘运都1幢603室
59.5400
97
皋塘运都7幢201室
148.7500
98
皋塘运都14幢503室
57.0600
99
皋塘运都14幢804室
56.9700
100
皋塘运都14幢805室
57.0500
101
皋塘运都14幢1404室
56.9700
102
皋塘运都16幢1单元602室
59.4400
103
皋塘运都16幢1单元603室
59.3600
104
皋塘运都16幢1单元604室
59.4500
134
序号
小区名称
建筑面积(㎡)
105
皋塘运都16幢1单元1902室
59.4400
106
皋塘运都16幢1单元1903室
59.3600
107
皋塘运都16幢1单元2106室
58.8500
108
皋塘运都16幢2单元402室
58.1700
109
皋塘运都16幢2单元403室
58.1800
110
皋塘运都16幢2单元1301室
57.6000
111
皋塘运都16幢2单元1302室
58.1700
112
皋塘运都16幢2单元1501室
57.6000
113
皋塘运都16幢2单元1502室
58.1700
114
皋塘运都16幢2单元1503室
58.1800
115
皋塘运都16幢2单元1504室
58.0900
116
皋塘运都16幢2单元1505室
58.1700
117
皋塘运都16幢2单元1704室
58.0900
118
皋塘运都16幢2单元1705室
58.1700
119
皋塘运都16幢2单元1901室
57.6000
120
皋塘运都16幢2单元1902室
58.1700
121
皋塘运都18幢402室
57.5100
122
皋塘运都18幢403室
57.7900
123
皋塘运都18幢404室
57.9200
124
皋塘运都18幢405室
57.5100
125
皋塘运都18幢406室
56.9200
126
皋塘运都18幢502室
57.5100
127
皋塘运都18幢504室
57.9200
128
皋塘运都18幢505室
57.5100
129
皋塘运都18幢506室
56.9200
130
皋塘运都18幢603室
57.7900
131
皋塘运都18幢604室
57.9200
132
皋塘运都18幢605室
57.5100
133
皋塘运都18幢606室
56.9200
134
皋塘运都18幢702室
57.5100
135
皋塘运都18幢703室
57.7900
136
皋塘运都18幢704室
57.9200
137
皋塘运都18幢803室
57.7900
135
序号
小区名称
建筑面积(㎡)
138
皋塘运都18幢804室
57.9200
139
皋塘运都18幢805室
57.5100
140
皋塘运都18幢806室
56.9200
141
皋塘运都18幢902室
57.5100
142
皋塘运都18幢903室
57.7900
143
皋塘运都18幢904室
57.9200
144
皋塘运都18幢905室
57.5100
145
皋塘运都18幢1002室
57.5100
146
皋塘运都18幢1003室
57.7900
147
皋塘运都18幢1004室
57.9200
148
皋塘运都18幢1005室
57.5100
149
皋塘运都18幢1102室
57.5100
150
皋塘运都18幢1103室
57.7900
151
皋塘运都18幢1104室
57.9200
152
皋塘运都18幢1105室
57.5100
153
皋塘运都18幢1202室
57.5100
154
皋塘运都18幢1203室
57.7900
155
皋塘运都18幢1204室
57.9200
156
皋塘运都18幢1302室
57.5100
157
皋塘运都18幢1303室
57.7900
158
皋塘运都18幢1304室
57.9200
159
皋塘运都18幢1305室
57.5100
160
皋塘运都18幢1306室
56.9200
161
皋塘运都18幢1402室
57.5100
162
皋塘运都18幢1404室
57.9200
163
皋塘运都18幢1405室
57.5100
164
皋塘运都18幢1904室
57.9200
165
皋塘运都18幢1905室
57.5100
166
皋塘运都18幢1906室
56.9200
167
皋塘运都18幢2002室
57.5100
168
皋塘运都18幢2003室
57.7900
169
皋塘运都18幢2004室
57.9200
170
皋塘运都18幢2005室
57.5100
136
序号
小区名称
建筑面积(㎡)
171
皋塘运都18幢2006室
56.9200
172
皋塘运都18幢2102室
57.5100
173
皋塘运都18幢2103室
57.7900
174
皋塘运都18幢2104室
57.9200
175
皋塘运都18幢2105室
57.5100
176
皋塘运都18幢2106室
56.9200
177
皋塘运都18幢2202室
57.5100
178
皋塘运都18幢2203室
57.7900
179
皋塘运都18幢2204室
57.9200
180
皋塘运都18幢2205室
57.5100
181
皋塘运都19幢402室
57.6900
182
皋塘运都19幢403室
57.9800
183
皋塘运都19幢405室
57.6900
184
皋塘运都19幢406室
57.1000
185
皋塘运都19幢502室
57.6900
186
皋塘运都19幢503室
57.9800
187
皋塘运都19幢504室
58.1000
188
皋塘运都19幢505室
57.6900
189
皋塘运都19幢506室
57.1000
190
皋塘运都19幢602室
57.6900
191
皋塘运都19幢603室
57.9800
192
皋塘运都19幢604室
58.1000
193
皋塘运都19幢606室
57.1000
194
皋塘运都19幢702室
57.6900
195
皋塘运都19幢703室
57.9800
196
皋塘运都19幢704室
58.1000
197
皋塘运都19幢803室
57.9800
198
皋塘运都19幢804室
58.1000
199
皋塘运都19幢805室
57.6900
200
皋塘运都19幢806室
57.1000
201
皋塘运都19幢902室
57.6900
202
皋塘运都19幢903室
57.9800
203
皋塘运都19幢1002室
57.6900
137
序号
小区名称
建筑面积(㎡)
204
皋塘运都19幢1003室
57.9800
205
皋塘运都19幢1004室
58.1000
206
皋塘运都19幢1202室
57.6900
207
皋塘运都19幢1203室
57.9800
208
皋塘运都19幢1204室
58.1000
209
皋塘运都19幢1205室
57.6900
210
皋塘运都19幢1206室
57.1000
211
皋塘运都19幢1302室
57.6900
212
皋塘运都19幢1303室
57.9800
213
皋塘运都19幢1304室
58.1000
214
皋塘运都19幢1305室
57.6900
215
皋塘运都19幢1403室
57.9800
216
皋塘运都19幢1603室
57.9800
217
皋塘运都19幢1604室
58.1000
218
皋塘运都19幢1702室
57.6900
219
皋塘运都19幢1704室
58.1000
220
皋塘运都19幢1705室
57.6900
221
皋塘运都19幢1802室
57.6900
222
皋塘运都19幢1803室
57.9800
223
皋塘运都19幢1804室
58.1000
224
皋塘运都19幢1805室
57.6900
225
皋塘运都19幢1806室
57.1000
226
皋塘运都19幢1902室
57.6900
227
皋塘运都19幢1903室
57.9800
228
皋塘运都19幢1904室
58.1000
229
皋塘运都19幢1905室
57.6900
230
范珺悦邸1幢301室
89.3100
231
范珺悦邸1幢503室
58.6100
232
范珺悦邸2幢1单元1602室
58.4200
233
范珺悦邸2幢1单元1603室
58.4200
234
范珺悦邸2幢2单元301室
89.1900
235
范珺悦邸2幢2单元304室
89.4000
236
范珺悦邸2幢2单元401室
89.1900
138
序号
小区名称
建筑面积(㎡)
237
范珺悦邸4幢1602室
58.4600
238
范珺悦邸4幢1603室
58.4600
239
范珺悦邸5幢1602室
58.7600
240
范珺逸府3幢1单元201室
119.4300
241
范珺逸府3幢2单元202室
119.4300
242
范瑾和府1幢301室
89.8400
243
范瑾和府1幢302室
59.3000
244
范瑾和府1幢303室
59.3000
245
范瑾和府1幢403室
59.3000
246
范瑾和府1幢405室
59.3000
247
范瑾和府1幢505室
59.3000
248
范瑾和府1幢604室
59.3000
249
范瑾和府1幢605室
59.3000
250
范瑾和府1幢703室
59.3000
251
范瑾和府1幢804室
59.3000
252
范瑾和府7幢902室
58.5000
253
范瑾和府10幢303室
76.2700
254
琬秋铭府1幢1901室
59.8000
255
琬秋铭府1幢1902室
59.7000
256
琬秋铭府1幢1903室
59.6700
257
琬秋铭府1幢1904室
59.6400
258
琬秋铭府1幢1905室
59.7000
259
琬秋铭府1幢1906室
59.8000
260
琬秋铭府2幢304室
59.3200
261
琬秋铭府2幢305室
59.3700
262
琬秋铭府2幢2002室
59.3700
263
琬秋铭府2幢2202室
59.3700
264
琬秋铭府3幢301室
122.6300
265
琬秋铭府4幢1单元202室
122.4300
266
琬秋铭府4幢2单元201室
122.4200
267
琬秋铭府4幢2单元202室
122.3200
268
琬秋铭府4幢2单元301室
122.4200
269
琬秋铭府4幢2单元302室
122.3200
139
序号
小区名称
建筑面积(㎡)
270
琬秋铭府4幢2单元2102室
122.3200
271
琬秋铭府7幢1702室
59.6600
272
琬秋铭府7幢1703室
59.6300
273
琬秋铭府7幢1704室
59.6000
274
琬秋铭府7幢1705室
59.6600
275
翰皋名府1幢1单元302室
119.1600
276
翰皋名府9幢301室
58.6500
277
翰皋名府9幢302室
59.3600
278
翰皋名府9幢304室
59.2800
279
翰皋名府9幢2005室
59.3600
280
翰皋名府9幢2102室
59.3600
281
翰皋名府9幢2103室
59.1500
282
翰皋名府9幢2301室
58.6500
283
翰皋名府9幢2302室
59.3600
284
翰皋名府9幢2303室
59.1500
285
翰皋名府9幢2304室
59.2800
286
翰皋名府9幢2305室
59.3600
287
翰皋名府9幢2306室
58.6500
288
翰皋名府10幢302室
57.8700
289
翰皋名府10幢303室
57.8700
290
翰皋名府10幢2102室
57.8700
291
翰皋名府10幢2103室
57.8700
292
翰皋名府10幢2203室
57.8700
293
翰皋名府10幢2301室
87.8300
294
翰皋名府10幢2303室
57.8000
295
翰皋名府10幢2304室
87.3400
296
皋塘运都1幢2103室
59.5400
297
皋塘运都1幢2104室
59.4100
298
皋塘运都1幢2105室
59.1100
299
皋塘运都1幢2106室
58.5100
300
皋塘运都1幢2204室
59.4100
301
皋塘运都1幢2304室
59.4100
302
皋塘运都14幢2102室
57.0500
140
序号
小区名称
建筑面积(㎡)
303
皋塘运都14幢2103室
57.0600
304
皋塘运都14幢2202室
57.0500
305
皋塘运都14幢2203室
57.0600
306
皋塘运都14幢2204室
56.9700
307
皋塘运都14幢2205室
57.0500
308
皋塘运都14幢2303室
57.0600
309
皋塘运都16幢1单元303室
58.5100
310
皋塘运都16幢1单元304室
58.5100
311
皋塘运都16幢1单元2202室
59.4400
312
皋塘运都16幢1单元2203室
59.3600
313
皋塘运都16幢1单元2204室
59.4500
314
皋塘运都16幢1单元2205室
59.4400
315
皋塘运都16幢1单元2302室
59.4400
316
皋塘运都16幢1单元2303室
59.3600
317
皋塘运都16幢2单元302室
57.2600
318
皋塘运都16幢2单元304室
57.2600
319
皋塘运都16幢2单元305室
57.2600
320
皋塘运都16幢2单元2003室
58.1800
321
皋塘运都16幢2单元2004室
58.0900
322
皋塘运都16幢2单元2005室
58.1700
323
皋塘运都16幢2单元2101室
57.6000
324
皋塘运都16幢2单元2102室
58.1700
325
皋塘运都16幢2单元2103室
58.1800
326
皋塘运都16幢2单元2203室
58.1800
327
皋塘运都16幢2单元2204室
58.0900
328
皋塘运都18幢302室
57.5100
329
皋塘运都18幢303室
57.7900
330
皋塘运都18幢304室
57.9200
331
皋塘运都18幢2302室
57.5100
332
皋塘运都18幢2303室
57.7900
333
皋塘运都18幢2304室
57.9200
334
皋塘运都18幢2305室
57.5100
335
皋塘运都18幢2306室
56.9200
141
序号
小区名称
建筑面积(㎡)
336
皋塘运都19幢302室
57.6900
337
皋塘运都19幢303室
57.9800
338
皋塘运都19幢304室
58.1000
339
皋塘运都19幢305室
57.6900
340
皋塘运都19幢306室
57.1000
341
皋塘运都19幢2002室
57.6900
342
皋塘运都19幢2003室
57.9800
343
皋塘运都19幢2004室
58.1000
344
皋塘运都19幢2005室
57.6900
345
皋塘运都19幢2102室
57.6900
346
皋塘运都19幢2103室
57.9800
347
皋塘运都19幢2105室
57.6900
348
皋塘运都19幢2106室
57.1000
349
皋塘运都19幢2202室
57.6900
350
皋塘运都19幢2203室
57.9800
351
皋塘运都19幢2205室
57.6900
352
皋塘运都19幢2303室
57.9800
353
皋塘运都19幢2304室
58.1000
354
骏塘名庭2幢2003室
58.8800
355
骏塘名庭3幢2001室
59.0700
356
骏塘名庭3幢2002室
58.9100
357
骏塘名庭3幢2003室
58.9100
358
骏塘名庭3幢2004室
58.9100
359
骏塘名庭4幢304室
58.3700
360
骏塘名庭4幢305室
58.3700
361
骏塘名庭4幢306室
58.4600
362
骏塘名庭4幢2001室
58.4600
363
骏塘名庭4幢2002室
58.3700
364
骏塘名庭4幢2003室
58.3700
365
骏塘名庭4幢2005室
58.3700
366
骏塘名庭4幢2006室
58.4600
367
骏塘名庭4幢2103室
58.3700
368
骏塘名庭4幢2104室
58.3700
142
序号
小区名称
建筑面积(㎡)
369
骏塘名庭4幢2105室
58.3700
370
骏塘名庭4幢2106室
58.4600
合计
23648.6
143
四、其他要求
资格条件业绩证明材料中关于装饰装修工程未分包证明;装饰装修工程分包证
明;联合体项目承接证明按以下格式填写提供。
装饰装修工程未分包证明
:
由我单位( 建设单位)
负责投资建设的(项目名称)
项目,
本项目总承包单位为(总承包单位名称)
;该项目的装饰装修专项包含
在总承包单位施工范围内,装饰装修专项施工单位为(总承包单位名称) ,装饰
装修专项部分面积为
平方米,项目负责人为:
。确定本项目的装
饰装修专项未进行专业分包。
特此证明。
建设单位:
(盖章)
2026年
月
日
144
装饰装修工程分包证明
:
由我单位( 建设单位)
负责投资建设的(项目名称)
项目,
本项目总承包单位为(总承包单位名称)
;该项目的装饰装修专项
包含在总承包单位施工范围内,装饰装修专业分包单位为(分包单位名称) ,
装饰装修专业部分面积为
平方米,装饰装修专业分包项目负责
人:
。
特此证明。
建设单位:
(盖章)
总承包单位:
(盖章)
2026年
月
日
145
联合体项目承接证明
:
由我单位( 建设单位)
负责投资建设的(联合体工程名称)
项目,本项目承包单位为(联合体各单位名称) 联合体 。
该项目联合牵头人为:(单位名称),承接的工程内容为:
,面
积为
平方米;成员单位1为:(单位名称) ,承接的工程内容
为:
,面积为
平方米;成员单位2为:(单位名称) ,承接的
工程内容为:
,面积为
平方米;...;装饰装修专业工程施工
项目负责人为:
。
特此证明。
建设单位:
(盖章)
联合牵头单位:
(盖章)
2026年
月
日
146
标准图集清单
以下标准图集,限于招标文件中指明的章节和内容,构成图纸的一部分。
第
页共
页
序号
图集编号
图集名称
日期
编写人
147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1.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格式
2.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3. 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4.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148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149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50
目
录
1.资格业绩材料(若有),含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相关附件;
2.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承诺书;
5.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上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6.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7.《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1
业绩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若有)
序号
类似工程业绩表
述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建筑面积150000平米且合
同金额1.2亿元的
业绩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等
例如:X年X月X
日完成长度或深
度X米等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X页
2
……
备注:不填写此表或未附有效证明材料附件的业绩无效。
152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工程名称)投标。
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
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
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招标人承担
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和具体合作量化指标如下表:
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
成员1
成员N
职责分工(工作内容),必填写项,未填
写的按照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处理。
合同价格比例
(根据职责分工及投标报价计算)
拟派项目班组名单
违约责任
权利义务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的分配和频次
质量安全管理分工
保修责任分担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
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6、本协议书一式____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53
投标保证金
1.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保
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
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
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
理。)
2.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须按本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
154
投标保函
致
招标人
: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根据贵方发出的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拟向贵方投标承接
项目。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需向贵方
提交投标保函。
根据投标人的申请,我行/方(下称“保证人”)在此向贵方(下称“受益人”)开
立不可撤销,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______(币种)
元(大写)
的投标保函(下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证人承诺,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收到
受益人提交的书面付款通知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担保金额内按照付款通知要求支付,书
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无须提交其他证明文件。
付款通知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经受益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受益人公章;
2.载明投标人存在下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之一:
(1)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受益人订立合同,或签订合
同时向受益人提出附加条件;
(3)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保险) ;
(4)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3.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及付款方式;
4.付款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__________ 。
二、本保函一经开立即生效,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受益人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第三人时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在本保
函项下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四、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转让、质押。
五、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保函履行期
间,如发生争议,各当事人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保证人住所
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保证人:
(签章)
开具日期:
年
月
日
155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
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
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并不予退还;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不予退还。
2.承诺投标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担保”或“浙江省
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符合下列条件:
⑴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
⑵投标保函(保证保险)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保证保险);
⑶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
要求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3.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截止日无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的情形;承诺我单位法
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等主要责任人诚信投标;承诺我单位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若存在以上情形但仍参加投标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行为处
理。
4.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
子检测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
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6.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
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7.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
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
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
合同通过合同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8.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和“杭
156
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相关信息,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同时承诺投标文件中涉及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企业及人员业绩均无虚假或伪造内容,若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接受相应处罚。
9.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资质条件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提供真实且
状态为“合格”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若我单位存在未提供或提供了
“不合格”状态、或期限不满足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
等处置。
10.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
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11.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12.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
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15.承诺我单位如为省外企业已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16.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变更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
人在变更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将不参与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投标。承诺变更后的项目
负责人资格、业绩等条件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
17.若我单位为评定分离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承诺从项目中标公示至中标通知书发放
环节,如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具备中标资格情形的,将及时向招标人报告。
同时,我单位承诺在接到招标人定标时的确认电话时,将积极配合确认,确认相关事宜按
照前附表 10.5 澄清、说明、补正的要求执行。因我单位存在不符合中标情形不及时主动
上报而导致招标争议的,监管部门可按照扰乱市场秩序严肃处理。
18.若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资格业绩等投标资格证明文件的,我单位承诺提供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若我单位未提供或提供的业绩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
类型不符的,视为扰乱市场的不诚信投标行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等处置。
19.我单位直接负责本项目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157
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我单位与本项目投标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本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身份证
号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上述人员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承诺并确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本项目陈述和答辩的,或其他未按照承诺
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资料的,或未按要求配合监管部门预警核查工作的,自愿接
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等处置,监管机构可以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责令整改、
信用扣分、调查问询等相关材料送达本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本单位”指联合体各方)。
本单位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
21.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
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本人_________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对所在单位参与本次投标知情,投
标中使用的本人相关业绩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158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工程名称)招投标活动,
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
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
情况如下:
1.(
工程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
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工程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目前执行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以建筑业为例,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59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60
目
录
一、施工组织设计;
二、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三、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1
一、
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应编制递交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具体要求是: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
合图表阐述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计划安排;结合招
标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
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
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表 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表 2
劳动力计划表
表 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表 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162
表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用于施工部位备注
163
表2
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注: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在内的劳动力计划表。
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的。
164
表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
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要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关键线路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
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165
表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1.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给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
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
置。
2. 临时用地表
用途
面积(平方米)
位置
需用时间
合计
注:(1)投标人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以及详细用途。
(2)若本表不够,可加附页。
166
二、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三、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67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信标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68
目
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1);
4.近年财务状况表(表 2);
5.评分业绩汇总表(表 3)(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且需要准确详细
列入);
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4-表 7);
7.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表8);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9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70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
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代理时限)
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
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
认
。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附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71
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联系人
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投标责任人(法
律责任人)
投标直接责任人员为本
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
代表人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认证体系证书等相关打分资料。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72
表2
近年财务状况表
(格式招标人自拟或者由投标人自拟)
表3
业绩(评分业绩)汇总表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称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名字
等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等
例如:X年X月X
日完成,长度或
深度X米等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
标文件第X
页
2
……
备注:
1、不填写此表或未附有效证明材料附件的业绩无效;2、表中一个序号只能填报一个业绩,投标人需按照序号从小到大开始逐一填写;3、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的业绩个数详见评标办法资信标的要求,填报业绩的数量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的业绩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报3个业绩,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报了3个以上的类似业绩,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号为1到3的的业绩即可,不论后续业绩是否有效,专家均不再给予评审。
173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表4
项目管理班子配套情况表
表5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表6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表7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74
表4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工程名称:
岗位(招标人根据项目实
际按需设置 )
姓名
身份证
职称
上岗资格证明
到位率承诺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关
键
岗
位
项目
经理
技术
负责人
质量员
安全员
其
他
岗
位
……
备注:1、须同时提供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
安全员)的聘用合同,及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需为关键岗位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其中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证明的响应按相关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审;其他所填信息与递交附件不符的,按招标文件具体规定的资信评分要求评审。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承诺如实按上述配备人员到位,否则将自愿接受合同相关违约条款处理。
2、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必须均在投
标人公司(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接受处理。
以上备注内容以招标文件范本中的文字为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75
表5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
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176
表6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
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177
表7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制件证明资料以及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另附(与本投标文件一起装订)。
178
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表8
项目拟分包情况表
分包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等级证书号码
拟分包的工程项目
主要内容
造价
(万元)
已经做过的类似工程
179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80
目
录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投标总价封面;
4.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5.已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6.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1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贵方的招标编号为
的(工程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文
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项目负责
人
,身份证号码
,工期
个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履
行所有的义务,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
的,以投标函为准;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汇总报价不
一致的,以投标函报价为准。
4.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5.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合同工程。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
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采用联合体投标
我方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我方联合体成员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独立投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年
月
日
182
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目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履约担保银行保函金额履约担保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2
施工准备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3
误期违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4
误期赔偿费限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5
提前工期奖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6
创优质工程(如有)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7
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8
预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9
预付款保函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0
进度款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1
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2
保修期: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83
工程量清单报价
(一)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进行编制:相关专业工程的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
范》;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计价规定;《杭州市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本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市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达到规定
设计深度的施工图纸;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规范、标准、技术资料;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工
程特点和投标人自行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市场价格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
的价格信息;其他相关资料。
(二)投标人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视工程的
实际情况、风险程度,自主报价。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报价竞标。
投标人应根据其投标报价情况提供书面报价说明。报价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投标报
价的编制依据;对投标工期、质量、材料、施工等方面的承诺;综合单价中考虑的风险因
素、风险范围(幅度);措施项目的依据;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投标报价应按照以下原则计价:
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投标人应根
据综合单价的组成、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和工程内容确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完
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
和利润,并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由投标人承担的风
险范围及其费用。
(2)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用所涵盖内容按省级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确定。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计价文件对费用
内容组成另有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
(3)综合单价应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价款。招标文件提供暂定价的材料,投
标人按暂定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暂定价材料如遇本省计价依据中无相类似的材料时,投
标人应该在投标文件报价说明中明确该暂定价材料的损耗率。
(4)企业管理费、利润的费用计算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计价依据计算。
投标报价时,企业管理费中应包括施工企业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以及施工
企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等相关
费用。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企业管理费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
184
依据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乘以20%的计算值。
同时,投标人必须对企业管理费中所包含的施工企业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在
相应的清单明细表中(表2-5)进行单独费用报价分析。
施工企业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应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等规定落实相应费用的报价。
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评定为废标。
5、综合单价中的风险费计算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所明确的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和
幅度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2、措施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投标人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
施工方案填报数量和价格,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以“O”计价。遇有措施项目清单未列
项的,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并报价。
(2)技术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报价可参照综合单价的组成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消耗量定额、施工费用定额和计算方法计算。
(3)措施项目中凡属周转使用的设备、材料,均应按单次使用摊销量报价。
(4)投标人应针对拟建工程编制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的技
术措施方案,并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措施清单提供数量和报价。遇有缺项时,投标人
可补充措施项目。
(5)施工取费费率依照本省现行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包括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费用,必
须充分保证。投标人应结合招标工程的实际,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
单及计价表(表1-3-A-1),按项目整体考虑分别报价。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报价不得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弹
性费率下限的计算值。投标人未按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评定为废标;
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投标报价≥∑[(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取费基数
值
+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取费基数值)×对应专业工程基本费下限费率];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该措施费用内容和费率下限标准有调整的,按其
规定执行。
报价中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应根据招标文件确立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制价中公布
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创标化工地等级要求
185
及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的,投标人暂不填报报价;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该措施费用内容和费率下限标准有调整的,按其
规定执行。
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评定为废标。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合同约
定,经监理单位审查认可后由建设单位足额支付。
(6)投标人措施项目各分项之间不得重复报价。
3、其他项目清单费用
(1)暂列金额,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金额填报;总承包服务费,投标人
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项目内容和要求自主确定费率并报价;计日工费,投标人按招标
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项目内容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报价。招标人对计日工费内容
和数量未作要求的,投标人不需要作出报价。
(2)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和计日工,均为招标人估算、预测数量,投标时计
入投标人的报价中,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结算。
4、规费、税金
规费、税金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的内容和计费标准计算报价。
省、市政府及有关权力部门颁发的政策性文件对规费、税金的内容和计费标准有调整的,
按其规定执行。
规费费率低于现行标准费率30%的作废标处理;
税金作为不可竞争费用,费率低于现行规定的作废标处理;
(四)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投标人不得擅
自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内容。
工程量清单报价应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相符,与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
设计或施工方案相符。
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耗量定额向招标人提
供具体的报价计算分析,其各项报价分析表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之间的金额(价格)应前后
对应一致。
(五)除《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另有规定外,
投标人对措施项目清单中不发生的项目,其费用报价允许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报“0”,
但须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应并提供充分的说明和依据。
186
(六)清单报价中的任何算术性错误,招标人按下列原则予以调整: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2、合价金额与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有
明显错误的除外;
3、合价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小计
(合计)金额及总报价。
(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造价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
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
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八)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
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 32号文件)的要求使用预拌砂浆,投标人应将使用预拌
砂浆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范围。
附: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见附件):
1、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1)投标总价封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3)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1)表1-4-1 计日工表
(12)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87
(13)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4)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
(15)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2、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1)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3)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4)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5) 表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3、根据招标人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填报具体的表格。
188
投 标 报 价
招
标
人:
工 程 名 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89
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190
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序号
内容
报价(元)
一
单位工程费合计
1
(单位工程1,如1号楼)
2
(单位工程2)
二
未纳入单位工程费的其他费用[(一)+(二)+(三)+
(四)]
(一)
整体措施项目清单(1+2)
1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2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二)
整体其他项目清单
(三)
整体措施项目规费
(四)
税金 {[(一)+(二)+(三)]×费率}
总报价 [一 + 二 ]
总报价(大写):
注:1.本表适用于:(1)有2个及以上单位工程的群体项目的总报价汇总;(2)单位工程发包且有2个及以上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招标项目总报价汇总。本表应在表1-1-2基础上汇总。
2.本表中的整体项目措施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人要求和项目特点应从招标项目整体
上考虑的措施项目报价。
3.本表中的整体其他项目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人要求需按招标项目整体考虑的其他
项目清单报价。
4.本表中的规费指整体措施清单项目应计取的规费。5.本表中的税金指未纳入单位工程费的整体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以及相应
规费等费用应计取的税金。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191
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序号
内容
报价合计
(元)
(清单号)
(清单号)
(专业工程1)
(专业工程2)
一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二
措施项目清单(1+2)
1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2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三
其他项目清单
四
规费
五
税金[(一 + 二+三 + 四)×*
费率]
六
总报价(一+二+三+四+五)
总报价(大写):
注:本表适用于:
(1)只有1个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单位工程发包项目的报价汇总;(2)其余招标项目的单位工程报价汇总。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192
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号清单)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编
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
合
价
(元)
其中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管理
费
(1)
(2)
(3)
(4)
(5)
(6)
(7)
合
计
注:表中(1)~〔6)栏由招标人提供内容,(7)栏由招标人按需提出要求,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分析和工料机分析,请在(7)备注中明确。
193
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1)
一
二
1
2
3
4
(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其他组织措施项目
提前竣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提供分析清单(表1-3-
A-1)
合计
注:1.表中列项供参考,(1)、(2)栏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作补充。
2.措施项目应分整体措施项目和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包括环境
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以及工程定位复测费应按招标项目整体报价,其他组织措施项目由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自行决定按整体项目还是按专业工程清单报价(专业工程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见表1-3-B)。
3.专业工程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表1-3-B中已报价的组织措施费不得与整体组织措施项目清
单表1-3-A中的其他组织措施项目重复报价。
194
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1)
1
2
3
4
(2)
提前竣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合计
注: 1.表中列项供参考,(1)、(2)栏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作补充。
2.当招标项目为单位工程发包且只有1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应
按表1-3-A报价。
195
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
合
价
(元)
其中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管理费
(1)
(2)
(3)
(4)
(5)
(6)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施工降水
施工排水
地下、地下设施或建筑物的临时保护措施
……模板
合
计
注:1. 本表适用于以“项”为单位计价和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
2.措施项目应分整体措施项目和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如应用于整体措施项目,表头中只须填报工程名称;如应用于专业工程
措施项目,表头中应分别填写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3.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表中第(1)~(5)栏由招标人提供;以“项”为单
位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表中第(4)栏项目特征不需要提供和填写。投标人根据施工方案对具体项目可作补充。
4.第(6)栏由招标人按需出要求,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分析和工料机分析,请在备注中明确。
196
表 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
(2)
(3)
一
安全施工措施项目
(一)
基本安全防护
1
安全网
(1)
安全平网
m
2
平面面积
(2)
密目式立网
m
2
垂直立面
2
防护栏杆
按栏杆长度
(1)
高处作业临边防护栏
杆
m
(2)
深基坑(槽)临边护
栏
m
(3)
其他防护栏杆
m
3
防护门
m
2
4
防护棚
按防护面积
(1)
通道防护棚
m
2
(2)
井架防护棚
m
2
(3)
升降机防护棚
m
2
含人货两用升降机、货用
升降机
5
断头路阻挡墙
m
3
6
安全隔离网
m
2
爆破工程
7
对讲机
套
(二)
高处作业
1
洞口水平隔离防护
m
2
按洞口水平面积
2
高压线安全措施
元
3
起重设备防护措施
元
4
楼层呼唤器
套
5
其他高处作业安全防
护
(三)
深基坑(槽)
1
上下专用通道
m
2
含安全爬梯
2
基坑支护变形监测
元
3
其他深基坑安全防护
(四)
脚手架
1
水平隔离封闭设施
m
2
其他脚手架安全防护
(五)
井架
1
架体围护
m
2
2
货用升降机操作室
m
2
197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3
其他井架防护
(六)
消防器材、设施
1
灭火器
只
2
消防水泵
台
3
水枪、水带
套
4
消防箱
只
5
消防立管
m
6
危险品仓库搭建
m
2
7
防雷设施
元
8
其他
(七)
特殊工程安全措施
1
特殊作业防护用品
元
2
救生设施
元
含救生衣、救生圈等
3
防毒面具
付
4
有毒气体检测仪器
套
5
其他特殊安全防护
(八)
安全标志
1
安全警示标牌、标识
元
2
警示灯
处
3
航标灯
处
通航要求
4
其他安全标志
(九)
安全专项检测
1
起重机械检测费
元
塔吊、升降机等
2
钢管、扣件检测费
元
3
高处作业吊篮检测费
元
4
防坠器专项检测费
元
5
其他安全检测
(十)
智慧工地
1
实名制信息采集及考勤设备、软件及管理
元
2
扬尘在线视频监测设
备、软件及管理
元
3
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设
备、软件及管理
元
4
起重机械安全监控设
备、软件及管理
元
5
其他管理设施
元
(十一)
安全教育培训
元
(十二)
现场安全保卫
元
198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十三)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元
(十四)
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
励费
元
(十五)
应急救援准备费
元
1
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
支出
元
2
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
急救援队伍建设
元
3
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
急演练支出
元
(十六)
其他安全施工措施
二
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1
围墙
m
按标准设置
2
大门、门楼
块
3
标牌
块
4
效果图
块
5
彩钢板围档
m
按标准设置
6
地坪硬化
m
2
7
其他文明施工措施
三
环境保护措施项目
含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
现场绿化
m
2
2
防尘网布
m
2
3
车辆冲洗设施
套
含洗车槽、自动冲洗或
其他冲洗设备等
4
喷淋设施
(1)
塔吊喷淋
套
(2)
外架喷淋
套
(3)
场地喷淋
套
5
防尘雾炮
台
6
其他扬尘控制费用
元
7
噪声控制费用
元
8
污水处理费用
元
特殊工程要求
9
车辆密封费用
元
10
工地食堂油烟净化设
备
套
11
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四
临时设施措施项目
(一)
办公用房
m
2
(二)
生活用房
199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
宿舍
m
2
2
食堂
m
2
3
厕所
m
2
4
浴室
m
2
5
其他生活设施
休息场所、文化娱乐设施
等
(三)
生产用房(仓库)
m
2
(四)
临时用电设施
1
总配电箱
只
2
分配电箱
只
3
开关箱
只
4
临时用电线路
m
5
用电保护装置
处
6
发电机
台
7
其他临时用电设施
附近外电线路
防护设施等
(五)
临时供水
m
按管道长度
(六)
临时排水
m
按管道长度
(七)
其他临时设施
合计
注:表中(1)~(3)栏由招标人根据具体工程特点提供,投标人可补
充。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及费用应按招标项目整体报价。
200
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备注
1
暂列金额
2
计日工
明细表详见1-4-1
3
总承包服务费
明细表详见1-4-2
4
标化工地增加费
暂列费用
5
优质工程增加费
暂列费用
合计
201
表1-4-1
计日工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编号
项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
(元)
合价(元)
(1)
(2)
(3)
(4)
一
人
工
1
2
3
4
人 工 小 计
二
材
料
1
2
3
4
材 料 小 计
三
施工机械
1
2
3
4
施工机械小计
合
计
注:表中(1)~(4)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其中第(4)栏数量为暂定。
202
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 目 名 称
项目价值
(元)
服务内容
费率(%)
金额(元)
(1)
(2)
(3)
(4)
1
发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2
发包人供应材料
合
计
注:表中(1)~(4)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03
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工
种
单位
数 量
单 价(元)
(1)
(2)
工日
注:本表(1)、(2)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04
表1-6
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编码
材料或设备名
称
规格、型
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备 注
(1)
(2)
(3)
(4)
(5)
(6)
注:1、表(1)(2)(3)(5)(6)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2、本表的材料及设备包括原材料、燃料、构配件以及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
价的设备。
3、招标人指定、提供或暂定的材料和设备,按杭州市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规
定填写。
205
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1)
(2)
台班
注:表(1)(2)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206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单
位
数量
综
合
单
价(元)
合计(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
用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4)*(11)
1
(清单编
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
号)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
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
号)
(定额名
称)
……
……
合
计
注: 表(1)~(4)栏中的清单编号、清单名称、清单计量单位和数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07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
单位
数量
综 合 单 价(元)
合计
(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用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4)*(11)
1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码)
(清单名
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
称)
……
……
合
计:
注:
表(1)、(2)栏中清单编号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08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项目编码:
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人工
一类
工日
二类
工日
三类
工日
1
人工费小计
主要材料
其他材料费
2
材料费小计
主要机械
其他机械费
3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综合单价(4+5+6+7)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09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项目编码:
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人工
一类
工日
二类
工日
三类
工日
1
人工费小计
主要材料
其他材料费
2
材料费小计
主要机械
其他机械费
3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合计(4+5+6+7)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10
表 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费用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一
现场临时宿舍空调设施
合计
注:本表为企业管理费部分内容的报价分析表,由投标人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等规定进行相应数量和费用的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