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空生物医药科技创新中心EPC工程总承包
合同
发布时间:
2026-07-09
发布于
浙江杭州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中标金额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1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杭州市会展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浙江国丰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

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

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临空生物医

药科技创新中心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

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临空生物医药科技创新中心EPC工程总承包

2.项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

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4.资金来源:国资自筹100%

5.工程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投资估算82691万元,工程概算69331.9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52900.085万元,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84亩,

总建筑面积约153382平方米,设地下一层,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36785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659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标准厂房。

6.工程承包范围:详见发包人要求。

二、合同工期

总工期:1000日历天

设计周期:105日历天(其中10天计入总工期, 95天与施工工期同步

进行)施工工期:990日历天。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计划竣工备案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具体日期以甲方签发的开工通知书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

求。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2

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肆亿肆仟肆佰玖拾肆万陆仟陆佰陆拾陆元整】

(¥【444946666】元)。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工程设计费(含税):人民币(大写 )【伍佰壹拾叁万伍仟玖佰壹

拾元整】(¥【

5135910】元);适用税率:¥【6】%,税金为人民币(大

写)【贰拾玖万零柒佰壹拾壹元捌角玖分】(¥【

290711.89】元),因发

包人要求实现品质提升且在合同范围外的增项设计内容,经发包人同意后

可以调整;

(2)工程费用(含设备购置费和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人民

币(大写 )【肆亿贰仟捌佰贰拾柒万柒仟壹佰肆拾壹元整】

(¥【428277141】

元);适用税率:【9】%,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叁仟伍佰叁拾陆万贰

仟叁佰叁拾贰元柒角肆分】(¥【35362332.74】元);

暂估价(含税):人民币(大写)【0】(¥【0】元);暂列金额(含税):人民币(大写)【0】(¥【0】元);

(3)工程总承包其他费(含税):人民币(大写 )【壹仟壹佰伍拾

叁万叁仟陆佰壹拾伍元整】(¥【11533615】元);适用税率:【9】%,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玖拾伍万贰仟叁佰壹拾陆元捌角叁分】

(¥【952316.83】元),工程总承包其他费包干。

注: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中国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税率

/征收率进行调整而导致签定合同时的增值税金额产生变化,本合同增值

税金额将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就适用增值税税率/征收率的改变而调整,

不含增值税价格保持不变。

2. 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

3.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谢军。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5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件(略)

详见《建设项目工程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GF-2020-0216)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第1条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和解释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承包人提供

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

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

的文件。图纸与技术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要求

更严格和对发包人更有利的要求为准,最终以发包人认定为准。属于同一

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1.1.1.11通用条款中“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投标文件承诺

的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专用条款中“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均修改为

“项目负责人”。

1.1.2.12监理人:是指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监理人的权利义务详见《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承包

人必须服从“监理人”的管理。

1.1.2.13代建人:代建人作为发包人委托的代建单位,全面负责原合

同所涉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即代建人有权按照合同中发包人享有的对

承包人的全部权利对承包人进行全面管理,承包人应向代建人承担合同的

义务及相应的责任。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合同项下的合同付款义务仍由发

包人向承包人按照合同相关约定执行,代建人无原合同项下的任何付款义

务。

1.1.2.14本合同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约定不一致的,以专用条款为

准;专用条款未约定的,适用通用条款。

1.1.3 工程和设备

1.1.3.5 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无。

1.1.3.9 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

地。

1.1.3.10 永久占地包括: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1 临时占地包括:为实施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由承包人自

6

行办理占地手续并承担占地费用。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对临时占地进行

恢复。

1.2 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杭州市、

萧山区关于工程建设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特别是如下:

1.3.1 《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

项目计价指引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27 号);

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

导意见》(杭建市发〔2018〕579号);

1.3.3《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

价款调整的指导性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 号)

1.3.4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

2018 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

市通知〔2025〕98 号)

1.3.5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

以下文件):

(1)《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

价款调整的指导性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号);

(2)《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

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0〕4号);

(3)《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杭建市〔2018〕161号);

(4)《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

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

(5)《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

干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2号);

(6)《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

建工〔2019〕103号);

(7)《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建筑业发展的通知》杭建研发

〔2020〕41号文;

(8)《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

7

重大应用(浙里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号)

(9)《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192 号)

(10)市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5 月 15 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11)市建委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

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12)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

(杭

建工〔2023〕169 号)

(13)《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

联〔2025〕1 号)

(14)

《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

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

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 号)

(15)《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

垃圾源头管理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号)

(1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

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

(1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

通知》(杭政办函〔2024〕41 号)

(18)《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广承插型盘扣

式支撑体系的通知》(杭建工发〔2025〕135 号)

(19)《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

通知》(杭建工(2025)118 号)

(20)《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建〔2023〕10 号)

(21)《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新能源工程

渣土车推广应用支持政策(试行)》的通知》(杭综法〔2024〕54 号)

(22)《杭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37 号)

(2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建筑垃圾治

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建城管〔2025〕19 号)

(24)《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试点工作的通知》(浙

建质函(2025)343 号)

(25)《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治理行

动的通知》(浙建质安函〔2025〕366 号)

8

(2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建市政工程建筑垃

圾源头减量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杭建工发〔2025〕307 号)

(27)《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

款结算的通知》(杭建市发(2025)213 号)

(28)其他:《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40 号);《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

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 号);“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

版)”;《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投资类项目工程民工宿舍安装空调事宜的

通知 》杭建工发〔2011〕237 号;《杭州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管理规定》(杭建市〔2019〕5 号)、《关于印发<杭州市国有投资建设

工程无价材料(设备) 询价工作规程>的通知》(杭建市发 (2023) 214 号)

等。

上述文件、规范如与最新文件有冲突,以最新文件为准。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 现行国家建设工程

勘察规范、设计规范、施工规范、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招标文

件中的技术要求等。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相关规范及标准应采用最新版

本。本项目须采用新版结构通用规范等进行施工图设计。承包人投标时已

充分考虑新旧规范产生的费用,并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因新旧规范变

化提出的变更费用,发包人不予支付。施工图审查通过后,国家或地方出

台新的强制性规范,导致承包人必须调整设计或施工的,经发包人书面确

认后,费用方可调整;非强制性规范变化所产生的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

担。

杭州市临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会展新城开发建设有限

公司、杭州市临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杭州市、萧山区相关主管部门的管

理文件或标准规范(包括在合同期内不时更新后的文件)。

1.4.2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的国外

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1.4.3 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

1.4.4 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关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执行。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9

(3)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4)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5) 通用合同条件;

(6) 询标纪要及相关承诺;

(7) 经发包人盖章确认的工程变更联系单;

(8)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包括补充文件和初步设计文件);

(9) 投标文件(除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以外);

(10)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1)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发

包人提供经初步设计文本1份,初步设计电子版1份,详细地质勘察报告1

份,前期的各项报批文件1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任何数据、资料、

意见,不能减免或免除承包人承担的设计、采购、施工责任。承包人应在

收到发包人资料之后及时开展设计工作。

除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外,承包人应自行踏勘现场障碍物,包括工

程设计、现场施工所需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线缆、管道、

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它相关资料。

1.6.2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提供设计、施工、

验收等相关工程相关内容。时间、份数除应满足相关审查、审批、备案需

要及发包人要求。同时提供可编辑的文本(包括但不限于CAD图纸、WORD

文档、EXCEL等)。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20份(电子文本一份),提交时

间由发包人确定。首次提交8份,其余根据发包人要求提交。若20份提交

后发包人仍有需要,承包人将无偿提供。

其中:

(1)合同签订后7日内,承包人提供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包括:设计

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项目管理规划、材料设备采购计划、项目资金

使用计划。

(2)每月25日前提供当月完成工程量和价款表、安全施工措施费清

单及价款、施工质量情况、原材料质量及检查情况、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

情况。对于实际的进度与已批准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不论何种原因,承包

人应按监理人或发包人批复意见的要求在3天内提交一式八份修订后的进

度计划重新报送监理人审批。若承包人因其自身原因未能按批准的进度计

10

划按期完工或完成预定的工作,监理人应通知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

度,承包人收到通知后的3天内按经监理人或发包人批准后进度计划编制

一式八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

加的一切费用。如不按期提供的,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

(3)每周周报应包括上周计划完成情况、上周实际完成情况、下周

计划情况(包括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现场工料机投入,需要协调解

决的问题等。以上报表报监理人审核,审核后报发包人。

(4)设备材料进场时,提交“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需包含材料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计量单位、数量、单价、供应时间、送达地

点,并附送产品合格证复印件。

(5)施工开工前7天提供(一式八份,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总进

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外加工计划)。逾期不提交,并因此影响工

程施工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主要内容:①施工

方案;②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③EPC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④

劳动力及材料设备供应计划;⑤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⑥EPC项目质量保

证体系及措施(含第三方检测保障措施);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⑧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⑨关键部位、重点难点施工内容应对措施;

⑩EPC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⑪成品保护管理措施;⑫分包商及供货商管理

措施;⑬交付管理及措施;⑭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1.6.4 文件的照管

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准备图纸和承包人文

件及其他相关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2 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通过特快专递

或专人、挂号信、传真或双方商定的电子传输方式送达收件地址或当面送

达签收。

发包人的送达地址:发包人现场办公室。

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通过特快专递或专人、

挂号信、传真或双方商定的电子传输方式送达收件地址或当面送达签收。

承包人的送达地址:承包人现场办公室。

1.10 知识产权

1.10.1 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

文件的著作权归属:归属发包人。

1.10.2 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

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归属发包

11

人。

1.10.4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

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商

业软件、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1 保密

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

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

1.13 责任限制

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

1.14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

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

如下:承包人须了解发包人有关本项目上使用BIM的要求及相关配合工作,

承包人须在发包人认可的情况下自行建立BIM设计模型(模型精度要求详

见附件1《发包人要求》),编制、使用、校正、维护和完善本项目的BIM

施工模型供日后运行管理。本项目BIM设计模型的所有权、使用权归发包

人所有,建设期间相关费用已包含合同总价及工期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第2条 发包人

2.2 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实际开工前7天,发包人提

供施工现场给承包人使用,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施工临时设施布置由承

包人根据自身施工方案自行确定。

2.2.2 提供工作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发包人负责向承包人提供规

划范围内土地。施工临时用地、临时设施、水电及排污等由承包人自行解

决,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相关手续由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办理。发包人

负责提供临电接入点,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电力等开通工作,开通手

续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接入点后施工所需条件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

关费用。

2.5 支付合同价款

2.5.2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

2.5.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

2.7 其他义务

(1)农民工工资支付:

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

12

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1-2名相关人员到

岗履职。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

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2)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

进行全面准确测算,并协助承包人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

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委托、

车辆装载、车辆冲洗和规范消纳等措施。

(3)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发包人应加强建筑垃圾产品的质量控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

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严禁不合格产品用于施工现场。

本项目需在可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

品。本项目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为:框架填充墙(蒸压加气混凝土

砌块) ;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比例为:10%(其中,杭建工(2025)

118 号中已明确的可适用部位中使用相应再生产品比例应达到 100%)

(4)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率、密闭化运输

率、无害化处置率均为100%,禁止将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混入装修建筑垃圾;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返工产生的建筑垃圾,不得占

本工程建筑垃圾总排放量的5%以上。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①施工前期: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

15日内编制《本项目建筑垃圾处理专项方案》,明确减量措施、分类标准、

运输处置单位、资源化利用途径等内容,报杭州市属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备案,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交备案回执,方案未备案不得开工。施

工单位应建立装修材料精准测算与采购机制,根据施工图纸及现场实测数

据确定材料用量,实行“按需下料、定量采购”;优先选用绿色建材、可

循环利用材料。②施工过程:加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预检、中间验收

及隐蔽工程验收,杜绝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返工、修补,从根本上减少

返工建筑垃圾。现场精细化施工,施工现场实行“永临结合”原则,临时

设施(如临时围挡、临时办公区隔断)优先采用可重复利用材料,减少一次

性耗材使用;现场切割作业应设置专用加工区,配备下料优化工具,提高

材料利用率,减少边角料产生;③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制定专项

清场方案,对施工现场建筑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分类、清运,做到“工完

13

场清、料尽渣清”,余料、可回收材料全部回收利用,不得随意丢弃,施

工单位应委托取得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及准运证的单位进行建筑垃

圾运输,运输车辆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接人杭州市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

务系统,实行密闭化运输,防止遗撒、泄漏 。

(5)新能源车辆:

本项目要求新能源车辆配备比例为: 5% 。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

权随时对现场作业的新能源车辆比例及车辆合法性进行抽查。

第3条 发包人的管理

3.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桑斌斌;

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339*开通会员可解锁*112;

发包人代表的职务: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 / ;

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针对本工程做好管

理、协调和监督工作,行使并履行本合同明确约定或合理推定的发包人的

全部权力和职责,受理与其相关的所有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

决定及其通讯联络

,有权代表发包人签署本合同辅助文件(全面实施质量、

安全、进度、投资、文明施工管理,工程联系单等)。履行工程质量、进

度、安全管理、设计变更及施工联系单签证、设计施工图成果确认、工程

价款变更签证、工程价款的拨付等职能(涉及设计变更、工程量确认、工

期顺延、材料(设备)价格、用材、追加工程款、停/复工令、工程索赔、

经济补偿等可能影响工程价款或工期的签证,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实质性变

更文件,须经发包人书面盖章确认方为有效)。

3.2 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人员姓名:桑斌斌;

发包人人员职务:

/

发包人人员职责:

/

3.3 工程师

3.3.1 工程师名称:另行通知;

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另行通知;

工程师权限:涉及设计变更、工程量确认、工期顺延、材料(设备)

14

价格、用材、追加工程款、停/复工令、工程索赔、经济补偿等可能影响

工程价款或工期的签证,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实质性变更文件,需经发包人

书面盖章同意后,该签证才有效。

3.3.5 监理人

监理人名称:德邻联合工程有限公司;

资质类别和等级: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监理人联系地址:另行通知;

项目总监姓名:汪有红;

项目总监联系方式:另行通知。

项目总监的职责:详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范围:按监理合同约定实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本项目所有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等,实

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理。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职权和权限:按建设部、浙江省住建厅规定和《建

设工程监理合同》所授予的监理人职权执行(如工程质量、安全、进度、

投资、文明施工等全面管理、月完成产值。凡涉及设计变更、工程量确认、

工期顺延、材料(设备)价格、用材、追加工程款、停/复工令、工程索赔、

经济补偿等可能影响工程价款或工期的签证,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实质性变

更文件,需经发包人书面同意))。

监理人按发包人委托监理的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代表发包人对

承包人实施监督。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总监签

字后送交承包人实施,并抄送发包人。

3.6 商定或确定

3.6.2 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3.6.3 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对工

程师的确定提出异议的具体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3.7 会议

3.7.1 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按规定召开例会(周会议、月度会

议、季度会议、半年度会议、年度会议等)、专题会议、不定期工程会议

等,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3.7.2 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由会议主持方提供会议

纪要,参与方均需保存。监理例会、建设单位例会、与承包人会议等纸质

版保存。

第4条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5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4.1.1承包人对设计义务的要求:

4.1.1.1承包人应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及《发包人要求》的规定完成

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价进行设计。

4.1.1.2承包人应在进行施工图设计前,就初步设计文件中的建设规

模、建设标准、功能和技术要求等内容进行认真复核。如发现初步设计文

件不符合设计规范,应及时与发包人进行沟通,经发包人同意后,需调整

并构成变更的,按本合同条款第13条变更与调整处理。

4.1.1.3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应标明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

主要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参数,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

家规定的标准。

4.1.1.4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

安排提交符合相关阶段设计深度要求的设计文件。

4.1.1.5承包人应负责工程设计的组织、协调、进度控制等所有相关

设计工作,对所有相关设计文件的正确性、合理性承担责任。

4.1.1.6 其他:BIM模型需在施工图图审前完成建模及施工图校核与

修改。

4.1.2承包人对施工义务的要求:

4.1.2.1

实名制管理: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四实”管理负总责,负责对各分包企业的劳动用

工实施监督管理。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考勤管理,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

人员进场前需在“省建筑工人保障在线”系统完成实名制登记和实人认证,

并同步完成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

承包人应当依法与新进场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协议),鼓励使用

电子劳动合同。各项目部应当对新进场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劳动权益等

进场教育。

承包人的实名考勤设备采集的考勤要求以及通道范围要求应按照《省

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工人保障在线”应用上线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

〔2022〕324 号)标准实施,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

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

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1 号)、《杭州市智慧工地

实名制考勤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24〕117 号)和《关于提高远程视频

监控系统安装标准的通知》(杭建监总〔2022〕81 号)要求,实现对现场

出入口实施全时段摄录留存,并支持对关键岗位人员和劳务人员出入进行

16

抓拍和 AI 智能分析识别身份。施工现场考勤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要与市

级建设行政主管平台直连对接,确保考勤数据和视频数据的实时性和真实

性。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

建设单位、项目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

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

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

务热线等信息。

4.1.2.2农民工工资支付:

按照《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

行)>的通知》(杭建市[2018]161号)文件要求,建立工资性工程款与工

程性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程性工程款专用

账户,资金管理由承包人、商业银行、发包人三方共同签订《建设项目工

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委托银行进行监管,

通过银行代发民工工资。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

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

资。承包人应确保职工(包括农民工)工资支付,积极落实*开通会员可解锁*1

日起实行的《杭州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建立工资支

付保证制度。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并做好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

监督管理。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项目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

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

且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承包人应当每月主动核实农民工

考勤,严格落实委托总承包企业代付工人工资等六项制度,足额结算农民

工工资,原则上要做到“无考勤不发薪”。农民工离场时,项目部应当与

农民工办理离场结算手续,签订离场工资结算确认书,并约定工资支付日

期,确保人走账清。

4.1.2.3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合同管理,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发包

给本工程建筑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

垃圾处置方案,向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

17

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

车辆,对不具备垃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

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

并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 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

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

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运输单位与接纳场地扫码识别,

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

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

4.1.2.4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

综合利用产品应符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

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建〔2023]10号)中产品质量标准要求。采

购综合利用产品时应取得该产品生产企业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明,否则

不得使用。

承包人应加强综合利用产品的施工质量控制,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

品进行进场检验,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以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并无

条件配合发包人申报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补助。

承包人承诺按照发包人明确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使用范围及比

例进行施工。

4.1.2.5 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优化施工方案,加强

施工现场管理,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4.1.2.6新能源车辆:

用于本项目的工程车辆,应优先选用新能源车,承包人承诺按照发包

人明确的新能源车辆配备比例配备新能源车,并如实记录运输车辆信息,

接受发包人的核查。

4.1.2.11其他:(1)施工用水、用电等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但用电

接口由发包人提供,相关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2)承包人负责办理各类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报建报监、

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技术前期办理、负责发包人提供范围内的七通一平工

作、周边环境综合协调;正式给水、电力、燃气、雨污水接驳口位置对接;

组织消防验收、组织规划验收、组织防雷验收、组织环保验收等专项验收

18

和协助组织项目完工验收、竣工验收,发包人提供协助。由验收产生相关

费用已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3)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已探明的地下、地上已有设

施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高压线及市政设备、古树名木、文物及坟墓等

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现场周围的正常秩序,并承担相关费用,如因施工

不慎造成第三方人员或房屋、设备等财产损失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4)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办施

工临时居住证手续以及计划生育手续,施工现场的夜间照明线路必须单独

敷设。承包人必须按合同及投标书进行施工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辖

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

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承包人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承包人应教育其职工进行文明施工,配备必要的安

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承包人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和设备(包

括发包人的人员和设备)以及工程的安全负责,应负责做好其所辖人员的

工作场所和居住区的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设置必要的消防水源

和消防设备。承包人必须对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负责。施工现场用电必须

遵照杭州市建委颁布的施工现场用电管理条例执行。在工地现场做好警戒

告示牌和围护,提醒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注意,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如若违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1000元/次支付违约金,造成他

方损失的,赔偿所有损失,并按有关法规处理。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

续:按有关规定办理质安监、排污、夜间施工等手续,费用自理。

(6)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未正式办理交

付手续前,成品保护由承包人完全负责(包括所需费用),如果保护期间

发生损坏,承包人须自费予以修复,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交付手续办清

后,非质量原因引起的损坏由发包人完全负责。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

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前。发包人对已完

工程保护有特殊要求的,应按发包人要求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发包人另行

发包的工程经发包人、承包人、分包单位、设计人、监理人验收合格后移

交给承包人的,由承包人负责保护,以上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现场所有材料、设施设备、已完工程、成品、半成品被

盗或损毁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包括直接的和间接的)。

(7)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

规格、数量要求:主要建筑、安装材料(设备)须按双方约定的品牌、系

19

列、规格并经监理人和发包人书面同意封样后方可订货。否则引起的损失

由承包人承担。

(8)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杭州市标化工地管理标准的有关

要求、规定执行,并承担公共部位的清洁和因施工被损坏的绿化恢复费用。

工程交接前应清除掉现场内所有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承包人的设

备和多余材料、生活垃圾和废物,并修复因施工损坏的绿化,达到监理人

满意的状态。如承包人交工3天后仍不清除、修复,发包人可自行完成,

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合同履约期间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发布的法令、法规,

包括交通、治安、绿化、噪音、渣土管理、污水排放、外来民工登记等规

定。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行政处罚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须教育

职工和民工遵纪守法,严禁打架、斗殴、赌博等违法行为发生,由此产生

的后果由承包人负责。若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

扣除5千-5万元的违约金。承包人应处理好与周边人员与居民的关系,保

证不影响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与办公活动: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纠纷的,

承包人应全权负责赔偿与善后事宜。

(10)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进度要求,开展施工图设计

(其中满足图审深度要求的桩基施工图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天内完

成,否则每延迟一天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20000元违约金),编制设计图

纸需求、施工组织设计和实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施工组织、施工

布置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11)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按时参加

发包人组织的工作会议。施工期间应积极配合发包人的要求,承包人在投

标时必须予以充分考虑,今后不作调整。

(12)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支付工人(农民工)的劳动工资和承保相

应保险如工伤保险,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于工人工资支付的发放。并

有权按劳动仲裁部门的意见支付相应工资款项。

(13)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接受发包人及

其委托的监理人的检查、管理和监督,承包人应执行发包人及上级主管部

门对工程管理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关于发包人及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

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发包人及监理人在施工现

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且不另行计取费用,详见附件1

《发包人要求》。

(14)承包人向发包人、造价咨询单位及及监理人提供的办公设施的

要求:根据实际需求免费提供办公用房。(包括空调、桌椅、网络等)。

20

(15)承包人有责任为发包人、造价咨询单位、监理人、质监单位等

进行工程检查时免费提供安全保护用具和各种设施的方便。

(16)关于修建临时设施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

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

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

人批准。

(17)承包人修建临时设施需要临时占地的,承包人负责办理临时施

工用地的借地,并与出借人签署借地协议。临时施工用地的借地费(含租

金、土地有偿使用费、复垦费等)等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支付。(该费用

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18)承包人应事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

储存空间、装卸限制、七通一平、场地现状、周边环境、临时施工道路、

当地的公安、市政、市容、交通、治安、环保、排污排水、环卫、城管、

绿化、卫生、当地村民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费用均由承包

人承担。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将不获批准。(该

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19)承包人需配备资料员及时开展资料收集工作。竣工验收时必须

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隐检工程记录资料、性能测试报告及

材料、设备的合格证、质保单及使用说明等工程资料。竣工资料根据要求

提供原件。若房屋建筑工程资料需移交物业的,由承包人另行移交。相关

资料分别按规定整理。工程各节点照片档案,以及声像资料需及时提交。

提供工程竣工图光盘。由承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一式八份,电子版竣工

图两套,并按杭州市(萧山区)城建档案馆资料归档要求整理(含工程施

工过程的声像资料一套),如资料不符合归档要求,需档案馆重新整理,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必须保证竣工图的准确性,发包人将对竣工图

进行抽查复测,如发现与实际不符,发包人将重新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测

绘公司进行测绘制图,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以及工程总承

包合同约定的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定期上报工程资金使用计划、工程进度

计划、工程完成量的报表等,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工期,按约定时间通过

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发包人。承包人进场前,需提交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

图,经发包人的认可或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修改后,方可进行施工现场布置。

企业形象设计图牌、安全警示图牌、临时用电、安全防护、临时宿舍等安

全文明施工必须达到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要

求。临时围墙的形象设计需发包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21

(21)承包人应考虑自备发电设备和临时蓄水池,以防止施工过程中

电力、供水供应不足及临时停电和停水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等的影响,特别

是基坑及地下室主体结构施工期间必须配置发电机,费用自理。

(22)渣土处置费用、渣土外运引起的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交纳。

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发包人要求》。

(23)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

付保证金制度意见的通知》(浙政发[2012]100 号)、《浙江省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加强工程建设市场管理有效治理拖欠农民工

工资问题的意见》(浙人社发[2015]148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

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 号)等文件规定,及

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承包人需严格执行萧山区相关文件,有更新文件,以

最新文件要求为准。

(24)发包人提供的勘察测量成果文件深度达不到要求的,承包人需

自行进行地质补勘并充分预计各种困难,并已将相应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

中。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深度达不到要求的,由承

包人自行进行进一步深化补充并满足施工要求。

(25)项目管理①承包人项目负责人需负责整个项目的统筹管理,安

排好设计同施工之间的衔接,对每个专业设计任务的时间计划进行安排,

提前安排每个专业工程的设计、发包人确认及图审等工作;②及时协调设

计及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通知监理人及发包人,提供解决方案;③

对施工的进度、质量进行管理,合理协调施工进度同专业设计之间的进度

安排;④同施工负责人一起管理各个专业分包的进场、施工及质量等;⑤

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必须制定详细的设计及施工计划,包含材料和主要设

备的采购计划,每个专业工程的进场时间及设计时间,预留专业工程设计

的发包人确认时间。确保项目按期完成;⑥若发包人为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增强总包、监理单位的质量、安全、进度等目标意识,可采取奖优罚劣,

激励各参建方加强精细化管理水平。

(26)按照《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

细则(试行)>的通知》(杭建市[2018]161号)文件要求,建立工资性工

程款与工程性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程性工

程款专用账户,资金管理由承包人、商业银行、发包人三方共同签订《建

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

到萧山区开设由发包人监管的银行账户,专项用于接收本项目进度款。发

包人所支付工程款必须专款专用于本项目,不得挪作他用。发包人支付给

承包人的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项专用资金,不得转移

22

或用于其他工程,发包人有权随时对项目部资金帐户进行检查,如承包人

如有违反,将可以与移(挪)用资金等额的违约金,并责令承包人限期改

正,否则,将终止月支付,直到承包人改正为止。

(27)由EPC总承包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萧山区底板以下先行或者桩

基许可证,并承担本项目五方主体中设计及施工方的责任。

(28)承包人负责其他除发包人义务外的事项。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

合同签订后7天内承包人(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向发包

人提供签约合同价2%的履约保函/保证金。可以转账或现金形式缴纳履约

保证金或由具有相应担保额度的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外

资银行除外)开具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保函有效期自合同签订

之日起至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完成工程资料移交、发包人签发

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履约保函到期工程仍未通过竣工验收的,承包人未

续保的,发包人将有权从进度款中扣除签约合同价的2%作为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组成:工程质量占总额的30%,工期占总额的30%,安全生

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占总额的20%,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及班

子到岗率占总额的20%。

1)质量保证金占30%,发生质量事故或工程检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

且整改不力,按附件1 《发包人要求》处理。如质量验收未达到合同规定

的质量等级,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修复、延期等全部

费用,同时发包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中工程施工质量保证金,该保证金

不足以补偿发包人受到的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2)工期保证金占30%,以合同工期为准,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则按照附件1 《发包人要求》进行处理。

3)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及项目班子到位率占20%,项目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若不能到位、项目班子的人员资质与数量不符合投标承诺

的,按专用条款进行处理,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部分在工程款中扣除,

上不封顶。

4)安全文明生产保证金占20%,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视严重程度扣除

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部分在工程款中扣除,上

不封顶。

(4)承包人以转账或现金形式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通过竣工验

收后,经发包人代表、总监签字确认后予以无息退还。承包人以保函形式

23

提供履约担保的,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经发包人代表、总监签字确认

后予以解除。

履约担保扣除及补足:1)承包人出现违约情形以发包人出具的书面意

见为准,发包人有权直接以此为索赔依据,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

有权从履约担保金额或者应支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

人应承担的费用、违约金、赔偿金等任何款项。承包人若以保函形式向发

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有权向出具前述银行保函的银行要求无条件

支付相应部分的履约担保金额,银行拒绝支付的,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承包

人工程款中扣除或提存相应数额的履约担保金额。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扣除全部或部分履约担

保的,则自发包人书面通知之日起5天内,承包人应以履约担保同样的形

式向发包人补足该履约担保金额;逾期补足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

未补足金额的千分之一每日计付违约金。逾期【60】日仍不补足的,发包

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扣除剩余的履约担保金额,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由此

给发包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3)如工期拖延,则承包人必须在保函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办理保函有

效期顺延事宜,否则视作违约,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且承包人须

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4.3 项目负责人

4.3.1 项目负责人姓名: 陈谢军 ;

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 注册一级建造师/高级工程师 ;

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 浙*开通会员可解锁*08794/G3300250243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 913518166@qq.com ;

通信地址: 杭州市萧山区盈丰街道振宁路600号国丰大厦 。

施工负责人姓名: 陈谢军

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 注册一级建造师/高级工程师 ;

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 浙*开通会员可解锁*08794/G3300250243;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 913518166@qq.com ;

通信地址: 杭州市萧山区盈丰街道振宁路 600 号国丰大厦 。

24

设计负责人姓名:沈米钢;

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 一级注册建筑师 ;

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 1095364673@qq.com ;

通信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六和路

368号1幢(北)三楼D3320室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缴纳社

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责令承包人改正,若在发包人提出整改要

求后 7 天内仍未改正的,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20000元违约金,在工程进

度款中扣除,发包人有权更换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由此增加的费

用和延误的工期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3.2 项目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在现场

时间不得少于26日,每日不少于8小时。设计负责人在现场的时间要求:

每周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1天(每月不得少于4天),每日不少于8小时。

项目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

包人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施工期间离岗二天以上必须经发包人同

意,如发现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在现场组织施工,有权要求承包

人支付3000元/天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按违约处理,单方中

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4.3.3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代表承包人承担本项目EPC

总承包的各项权利、义务和责任。1)建立本项目的项目组织机构;2)制

定项目计划;3)拥有本项目的决策权;4)组织计划实施;5)协调内外

部的关系;6)建立项目控制系统、实施项目的控制;7)负责项目合同管

理;8)审查和受理各种报告;9)组织验收,考核,结算;10)组织项目

售后服务及项目总结工作;11)对项目总负责、对部门发包人沟通、对接

的第一责任人;12)项目负责人根据发包人需要驻场开展工作;13)代表

承包人承担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各项权利、义务和责任。

4.3.4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违约

责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换。若确须更换

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原备案主管部门(如有)同意,并应在更

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

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并有权处以100万元/人•次的违约金。未征得

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或兼任其他

25

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的发包人有权要

求承包人支付200万元/人•次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

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或没收其履约

保证金。

4.3.5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负

责人的违约责任:若发包人认为乙方人员能力不能满足项目需要的,可以

要求更换,并按合同约定的征得发包人、原备案主管部门(如有)同意,

并有权按人员更换违约条款对乙方实施处罚。书面通知承包人后,承包人

在15日内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发包人有权按合同约定的未征得发包人

同意擅自人员更换违约条款对乙方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专业负责人级

别及以上的主要管理人员连续30天不到岗;项目管理过程中造成质量事

故、安全事故,发包人发文通知后尚不更换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

同,由此造成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问题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4.4 承包人人员

4.4.1 人员安排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签订合

同7天内。

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

员能力的相关文件的期限:签订合同7天内。

4.4.2 关键人员更换

(1)项目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换。若

确须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

原备案主管部门(如有)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并有

权处以30万元/人•次的违约金。未征得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的发包人有权

要求承包人支付60万元/人•次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将部分或全部扣除

履约保证金中项目班子到岗费用,并予以撤换,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

单方解除合同,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承包人擅自更换其他项目专业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其余专业负

责人不得擅自更换。若确须更换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原备案主管部门(如

有)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

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并有权处以10万元/人•

次的违约金。未征得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20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将部分或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中项目

班子到岗费用,并予以撤换,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后

26

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施工负责人除

外)的违约责任:处理方式同本合同4.3.5条。

4.4.3 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需经监理人同意

并向发包人报备。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若项目技

术负责人、项目总施工(生产经理)、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

施工员到位率不足不足附件5《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考勤要求,发包

人有权按1000元/天·人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安全员到位率不足26天(每

日不少于8小时),发包人有权按500元/天·人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其

他管理人员到位率不足附件5《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考勤要求,发包

人有权按500元/天·人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

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须组建科学合理管控有效的项目管理结构团队,项目管

理班子主要人力资源到位情况要求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其他专业人员

必须按设计、施工规范相关要求配备齐全,且满足设计、施工各阶段到岗

要求。

若发包人认为承包人人员能力不能满足项目需要的,可以要求更换,

并按合同约定的征得发包人、原备案主管部门(如有)同意人员更换违约

条款对承包人实施处罚。书面通知承包人后,承包人在15日内无正当理由

拒绝更换的,按合同约定的未征得发包人同意擅自人员更换违约条款对乙

方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专业负责人级别及以上的主要管理人员连续30

天不到岗;项目管理过程中造成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发包人发文通知后

尚不更换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工程质量、进度、

安全问题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4.5 分包

4.5.1 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4.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其余招标范围内容如

承包人自身不具备相应工作内容的资质或自身具备的资质不能满足有关

法律法规要求的才可分包,分包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分包内容完成时

间和质量要求均需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负总责。

如上述

27

事项由发包人自行发包,承包人不得收取管理和配合费设计审核或配合费。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分包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

且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同时须符合浙江省、杭

州市、萧山区相关管理规定。

总承包、分包单位须按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规定完成施工单位和

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备案等手续。

承包人应将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的进度、资料纳入承包人统一管理。

承包人应明确专业分包工程的完工时间并提交给各专业分包单位进行工

期安排(需经发包人、承包人、分包方等各方共同认可),并按时为分包

单位提供工作面。承包人应在分包单位提交工程资料后10天内审核、盖章

完毕,承包人应做好各分包单位技术上、交叉施工中的管理和配合协调工

作。承包人对其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若因承包人违规分包而造成的后

果由承包人全权承担,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相应分包合同价格10%

的违约金。

承包人提供的分包人资质:分包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

级,否则不能作为分包人。承包人有义务对分包人的资质进行审查。分包

单位的资质、财务状况、分包协议均需在发包人备案。

承包人提供的分包人的选择:承包人制定分包计划、分包方案、分包

结果均需要经监理人审批,报发包人同意备案后实施。

监理人和发包人对分包人的监管:人员到位、合同执行、结算和支付。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农民工工资的管理。

承包人应充分了解发包人自行发包部分分包工程(如电力、自来水、

燃气、能源管线、精装修、弱电智能化等)纳入总承包管理的可能,将相

关配合管理费已考虑在报价中,承包人不得收取管理和配合费、设计审核

或配合费、水电燃费。

4.5.5 分包合同价款支付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及时向分

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不得无故延误分包人价款的支付,如因承包人逾期支

付分包合同价款导致工程进度延误的,所有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

人未及时支付分包人价款导致发包人被追索的,由此导致发包人产生的全

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被追索款项、行政处罚费用、诉讼费用(诉讼费/

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鉴定费、取证费)、律师费用、

差旅费等全部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发包人有权在应付承包人

的任何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如承包人未及时支付分包人价款导致分包人

28

到政府部门或发包人单位讨薪聚众闹事的,每发生一次发包人有权要求承

包人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支付至

分包人。

4.6 联合体

4.6.2 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联合体各

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按照联合体协议书约定执行;发票开具按照联合体

协议书约定执行。

4.7 承包人现场查勘

4.7.1 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对现场和

工程实施条件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

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承包人提交投标文

件,视为承包人已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了踏勘,并已充分了解评估

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对工程可能产生的影响,自愿承担相应风险与责任。

在全部合同工作中,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承包

人现场查勘时必须做好安全保障措施并自行承担现场查勘所需的一切费

用,发包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4.8 不可预见的困难

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

5.2 承包人文件审查

5.2.1 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由承包人负责组织设计阶段审查会

议,并承担会议相关费用。满足工程设计、施工进度、发包人要求。因承

包人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提

交相关阶段的设计文件或提交的相关设计文件不符合相关审核阶段的设

计深度要求的,承包人应在3日内向发包人提出补充资料的要求,造成设

计审查会议延误的,由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赶上;造成关键路径延误,或

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各项施工图完成后,承包人应按附件1《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节点报

送预算资料,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承包人完成详细施工图

后,图纸需经发包人认可,方可施工。

施工图设计未按时间节点完成的,违约按附件1《发包人要求》执行。

5.2.2 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满足审查会议要求,审查

会议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2.3 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承包人应在设计审查阶段之前完

成必要的测绘复核,根据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特别是要求自行对施

工图预算进行复核,本工程要求承包人与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双方核对完

29

成并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预算的金额不得小于合同价。若最终施工图预

算未达到合同价,发包人可要求优化施工图或根据发包人要求实现品质提

升或合同范围外内容,并重新调整施工图预算直至达到或略超出合同额。

预算超出合同额后,品质提升和合同范围外内容(即超出原招标文件及初

步设计范围的内容)相应的预算超出合同额部分,可以变更方式计予承包

人。经发包人审查发现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应优化施工图设计。发包人对施

工图深化设计提出的任何书面建议应给予响应,并按发包人提出的书面修

改意见进行调整,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施工图(含各专项设计)深化完

成后由承包人编制施工图预算,发包人委托第三方进行图纸预算审核,承

包人应予配合,最终以发包人审核后的施工图预算仅作为进度款支付参

考,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5.3 培训

培训的时长为满足工程建设和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

员、设施和其它必要条件为满足工程建设和发包人要求。

5.4 竣工文件

5.4.1 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

竣工移交前承包人应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隐检工程记录资料、

性能测试报告及材料、设备的合格证、质保单及使用说明等资料等工程资

料。竣工资料共需交八套(有一套如质保单等可以复印件)。相关资料分

别按规定整理,工程各节点照片档案,以及声像资料需及时提交。提供工

程竣工图光盘两套,承包人负责资料归档工作,协助发包人移交给各政府

部门。竣工资料应符合发包人、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求(包括图

纸、照片、影像资料)。

5.4.1.1按工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执行,符合国家规范【《建

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2014(2019年版)】结合施工实际情

况及城建档案馆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建设工程文件(含相关

影像资料)及光盘。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通过后三十天内,免费向发包人

提供上述资料,并有义务免费配合发包人将该些资料存档备案,逾期提交

上述材料的,每逾期一天,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价款的万分之

三支付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如因资料不符合城建档案馆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4.1.2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交符合国家规范【《建设工程文件归档

规范》GB/T 50328-2014(2019年版)】结合施工实际情况提供建设工程

文件材料及光盘(电子文件格式为双层pdf格式)。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

通过后三十天内,免费向发包人提供上述资料贰套(含光盘贰套)。

30

承包人提交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不再另行支付。

承包人提交资料的移交时间:竣工验收通过后30天内。

5.4.3 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

5.5 操作和维修手册

5.5.3 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

提供。

第6条 材料、工程设备

6.1 实施方法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承包范围内的物资

由承包人提供,并负责组织工程物资采购(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厂

商提交的技术文件),负责运抵现场,并对其需用量、质量检查结果和性

能负责。施工图设计完成(可分阶段)后14天内向发包人、造价咨询单位

和监理人递交采购清单及计划,采购清单应反映采购内容、数量、主要技

术指标(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具体品牌、价格等。承包人应严格

按发包人、造价咨询单位和监理人审查明确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指

标、质量等级等要求进行采购,实施采购前向发包人、造价咨询单位和监

理人提供主要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和样品(如需),材料、设备必须经发

包人、造价咨询单位和监理人书面审核同意后方可采购,进场主要材料、

设备经监理验收后方能用于本项目。凡因材料、设备验收不合格或不到位

而影响施工进度,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则承包人应负全责,并赔偿相应

的损失。因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件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

准、规范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所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承包人

自费修复,竣工日期不予延长,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以上发包人对材料设备品牌的确认不视为工程变更。发包人对材料品

牌的确认,不免除承包人对材料质量的全部责任,无论品牌是否经发包人

确认,承包人都要对材料的质量、性能承担全部责任。

6.2 材料和工程设备

6.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

管。

6.2.2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满足工程建设、采购要求及发包

人的要求。

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满足工程建设、采购

要求及发包人的要求。

31

6.2.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满足工程建设、采购要求及发包

人的要求,承包人提交的各设备、各分项的维保时间不得低于现行的国家

及行业标准,且以最高标准为维保时间。

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发包人不提供,由承包人负

责。

6.2.5本项目主要材料经发包人确认方能使用。承包人将各项材料和

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技术要求、规格、数量、价格和供货时间等报

送造价咨询单位和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在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前将采购

计划提交造价咨询单位、监理人审核并同时向发包递交采购内容,主要技

术指标、具体品牌型号、价格等。发包人、造价咨询单位和监理人在收到

符合要求的完整材料之日起28天内审核确认。承包人应严格按发包人审查

明确的品牌、规格、质量、等级等要求进行采购,并按附件1《发包人要

求》向发包人、造价咨询单位和监理人提供主要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和样

品,材料必须经发包人、造价咨询单位和监理人书面签证予以认可后方可

采购,进场后经监理人验收方能用于本项目。若承包人使用了劣质材料设

备的,一经发现,发包人、造价咨询单位和监理人有权勒令承包人无条件

材料退场和工程返工。无论发包人、造价咨询单位和监理人是否发现和制

止,由于使用劣质材料设备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负,且不受质

保期限的限制。如影响工期交付的还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若造成发包人

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全部损失。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

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经监理人发现立即清退出场,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

人支付50000元/每批次违约金。承包人必须按与材料商、分包商签订的合

同条款按时支付各种款项。否则,发包人有权暂扣工程款,直至承包人付

清欠款后再支付。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对其供应的材料进行质量和材质

的检测和复验。

6.3 样品

6.3.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

量:按有关规定和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执行。其中:(1)承包人在采购

前应首先征得发包人和监理人对质量认可(如外立面、景观、精装修等重

点品控要求部位);(2)材料、设备,必须经监理人现场认可确认后才

能大面积使用。所有工序必须样板先行;样板经设计、发包人、监理人书

面确认后方可大面施工,如发包人认为暂定品牌材料需要甲定乙供的,承

32

包人须无条件同意并积极配合,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3)主要材料

等到货时,应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及承包人就材料设备的种类、产地、品牌、

数量、规格等,按国家制定的有关质量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验收或抽查试验,

承包人并应向验收人员提供有关产品合格证、许可证、准用证等证明和出

厂日期等以供核对。本工程所有材料的颜色及样式须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

用于施工。所有的进场材料须提供质保书及合格证、并且符合施工图纸和

规范要求。

6.4 质量检查

6.4.1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规范,

确保设计、采购、加工制造、施工、竣工试验等各项工作的质量,建立有

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质量保修责任书的形式约

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6.4.2 质量检查

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

查的其他地点:发包人指定的地点。

6.4.3 隐蔽工程检查

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 48 小

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

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隐蔽工程必须做好影像资料收集、整

理。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在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不

合格的,承包人在限定期限内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

用,且工期不予顺延。对需验收而未验收就进入下一道工序的,发包人有

权要求承包人每次向支付违约金5000元,且发包人有权要求剥露验收,相

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6.5 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

6.5.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按相关规程规范及工程师要求执行。(1)

承包人及其分包人应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人所进行的安全、质量的监督

和检查。承包人应为此类监督、检查提供方便。(2)承包人委托第三方对

施工质量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3)

承包人应遵守施工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负有对其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

核、图纸交底、技术交底、操作规程交底、安全程序交底和质量标准交底,

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4)承包人应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标准和合同约

定,负责编写施工试验和检测方案,对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配件)进行检

33

查、检验、检测和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并有义务自费修复和(或)

更换不合格的工程物资,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5)

承包人的施工应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评定以合同中约定的

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施工部位,承包人应自费

修复、返工、更换等。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

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按相关规

程规范及发包人要求执行。

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

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的通知》(杭建市发〔2018〕578

号)、《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计价规定的通知》(建建发〔2008〕

22号),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检验试验费用属于检验

试验费,且检验试验费已纳入承包人的企业管理费中。除规定应由建设单

位委托之外均由承包人承担,检测费分担原则详见附件1《发包人要求)。

第7条 施工

7.1 交通运输

7.1.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上级主

管部门的有关人员及材料设备的进出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承包人的有关

人员及材料设备的进出承包人自行管理。承包人自行协调场外道路及设

施,必须采取一切措施确保车辆正常通行,做到施工、通车两不误。承包

人应针对通车路段的施工特点,提出通车路段的施工维护、安全、分流方

案,满足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 如不归属交通主管部门管理的道路则满

足当地相关管理部门要求。承包人必须保证工地附近居民的正常出行,因

施工原因产生的交通中断,承包人必须采取临时措施确保附近居民出行。

相关费用已计入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7.1.2 场外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在施工场地外的一切交通费用,均

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7.1.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具体道路由承包人在投标前自行踏勘确

定,在施工期间的维护及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利用地下室顶板做为

运输通道及材料堆放场地,必须提交设计人书面确认并符合相关规范要

求,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加固才可以利用。

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以发包人提供边界(具体以招

标范围为准)。

34

7.1.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

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2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2.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

责并承担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7.2.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

7.3 现场合作

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

7.4 测量放线

7.4.1 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符合国家、省、市有关

的技术规范符合国家、省、市有关的技术规范。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

限:发包人应在施工开工前7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

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

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布置施

工控制网,并在收到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后的14

天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

7.5 现场劳动用工

7.5.2 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发包

人应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意

见的通知》(浙政发[2012]100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

部门关于加强工程建设市场管理有效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浙人社发[2015]148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

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等文件规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否则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该费用用于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并

按附件1《发包人要求》处理,且发包人有权上报至行政主管部门。

7.6 安全文明施工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金额: 7174200元(大写:柒佰壹拾柒万肆仟贰

佰元整)

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对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发包人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的安全文明

施工费用不得低于工程费用1.5%的60%。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第(①)种

方式约定:

35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②其他: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高于工程费用1.5%时,按照工程费用

1.5%的60%进行预付。

7.6.1 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

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或

《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评定达到 “合格”标

准。

(2)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

7天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

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

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

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其他:a.承包人应在进驻场地前3天根据本款规定制定工地规则

并报工程师批准,并采取有效之方式告示全体工作人员在工程施工中切实

遵守。上述工地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安全保卫制度;2)工程

安全制度;3)用电安全制度;4)环境卫生制度;5)防火制度;6)周围

及邻近环境保护制度。b.若承包人违反上述条款或附件约定,发包人有权

对承包人处以违约金。c. 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

及杭州市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保证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预防

措施,以防止承包人的雇员、发包人和监理人及其他人员因承包人的不当

操作而受到伤害。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

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其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操

作规范的,发包人有权提出整改,承包人必须整改到位。d.承包人应严格

按照标化工地要求组织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

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随时接受发包人或监理人

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发包人在进行巡查时发现工程质量或环境保护、

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达不到要求,发包人有权每次要求承包人按人民币3

万元支付违约金并扣除相应的措施费。e.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

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持证上岗,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

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f.发生的费用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包干,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承包人应及时上报发包人,并承担全部赔

偿责任。g.承包人应注意保护施工现场已完建筑物的安全。如由于承包人

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发包人

36

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5万元违约金/次。h.发包人、监理人有权对承包人的

安全施工状况进行检查,发现有违反安全施工情况的,有权提出整改要求,

承包人须按要求进行整改。i. 针对不同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在开工

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时必须有监理人参加,经监理人

认可后方能施工。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防震、易燃易爆等

特殊地段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

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方可施工。

(4)其他按《通用条款》及投标承诺执行。

7.6.3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

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

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

(3)根据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相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落实安

全文明标化工地建设。

(4)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

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

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

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承包人文明施工还需做

的其他工作:①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后背印有施工企业名称,

夜间施工必须穿着反光背心。②施工中产生的废土等必须随挖随运,堆放

时间不得超过 8小时,堆放期间必须作覆盖处理。③协调好设备及电气安

装、消防设施等施工安排,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5)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由承包人承担。

7.9 临时性公用设施

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详见发包人要求。

7.10 现场安保

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组建并承担本工程施

工区域内治安保卫费用。承包人承担其进入现场、施工开工至发包人接收

单项工程或(和)工程之前的现场保安责任(含承包人的预制加工场地、办

公及生活营区),处理与当地政府、治安等的协调工作。施工开工前14天

内编制相关的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提交给发包人。

第8条 工期和进度

8.1 开始工作

37

8.1.1 开始准备工作:承包人应在施工开工日期前,取得开工所需批

准文件、底板先行施工许可证、临建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许可、证件或

批文,完成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手续的办理,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

承包人应充分考虑以上相关手续完备情况对施工开展的影响,并承担由于

手续不完备引起工期延误违约责任。

8.1.2 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84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

特殊情形:由发包人最终确定。

8.2 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合同工

作,实际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准。

8.3 项目实施计划

8.3.1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应包含概述、总体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要点、

项目进度计划(设计、采购、施工)。

8.3.2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8.4 项目进度计划

8.4.1 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进

度计划后21天内。

8.4.2 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提供包括设计、采购、施工进度计划报

送监理人及发包人批准。

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承包人上报、监理人审核,发

包人批准,必要时召开专家论证会确定。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合同签订后7天内,承包人

向发包人提供八份项目总进度计划,每月25日提供八份下月工程进度计

划;合同签订后30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八份项目采购控制计划,施

工图设计完成后提供八份采购详细计划。实施采购20日前,向发包人、监

理人递交采购内容,主要技术指标,具体品牌型号等。承包人严格按发包

人审查明确的品牌、规格、质量等级等要求进行采购,并提前10日向发包

人提供主要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和样品。主要材料、设备必须经发包人、

监理书面签证予以认可后方可采购,进场主要材料经监理验收后方能用于

本项目。凡因材料没有达标或不到位而影响施工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

则承包人应负全责,并赔偿相应的损失;合同签订30天内提供(一式八份)

施工总进度计划。开工后每月25日前提供(一式八份)施工进度报表(包

括形象进度、质量情况、重大事件和存在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等)及下月

38

的施工进度计划。对于实际的进度与已批准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不论何种

原因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复意见的要求在3天内提交一式八份修订后的进

度计划重新报送工程师审批。若承包人未能按批准的进度计划按期完工或

完成预定的工作,监理人应通知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如不按期

提供的,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

8.4.3 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7天内。

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7天内。

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3天内。

8.5 进度报告

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及发包人、监理人要求,包

括项目周报、项目月报、采购周报等。

8.7 工期延误

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按附件1《发包人要求》执行。

如果承包人因为下列某一个原因而被延误,承包人有权申请延长工

期:

(1)发包人发生了重大方案变更,同时需要承包人发生较大返工或

停工且在关键工期上。

(2)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或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8.7.3 行政审批迟延

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作需国家有关部门审

批的,由承包人负责完成行政审批报送。因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迟延造成工

期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造成费用增加的,含在合同价款内,由承

包人自行承担。

8.7.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以当地气象部门或相关权

威部门发布信息为准。杭州地区一般有以下情况:

1)启动台风橙色及以上预警的天气;

2)启动防汛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

3)启动防冻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

8.8 工期提前

8.8.2 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第9条 竣工试验

39

9.1 竣工试验的义务

9.1.3 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和顺序:按相关验收规范及发包人要求。

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按相关验收规范及发包人要求(1)承包人及其

分包人应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人所进行的安全、质量的监督和检查。承

包人应为此类监督、检查提供方便。(2)承包人委托第三方对施工质量进

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3)承包人应

遵守施工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负有对其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图纸

交底、技术交底、操作规程交底、安全程序交底和质量标准交底,及消除

事故隐患的责任。(4)承包人应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标准和合同约定,负

责编写施工试验和检测方案,对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配件)进行检查、检

验、检测和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并有义务自费修复和(或)更换不合

格的工程物资,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 (5)承包人的

施工应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评定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检验

评定标准为依据。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施工部位,承包人应自费修复、返

工、更换等。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

第10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

10.1 竣工验收

10.1.2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相关验收规范及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

计算方式:/。

10.3 工程的接收

10.3.1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承包人应在通过

竣工验收备案后30天内向发包人移交工程。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双方签署

验收证书之日起15日内,承包人须将本工程范围(包含借地范围)内所有

设施设备、设备基础、临时用房、建筑垃圾、剩余建筑材料等全部拆除、

清理出场,并撤出所有施工人员,按规定内容整理交齐全部竣工资料,费

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及时清理的,发包人有权

代为拆除、清理,所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竣工资料不

齐者,不得办理工程结算。

10.3.2 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

和提交时间:竣工移交前承包人应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包含竣工图、隐检

工程记录资料、性能测试报告及材料、设备的合格证、质保单及使用说明

等资料、操作手册等工程资料。竣工资料共需交八套原件(有一套如质保

单等可以复印件),若房建项目资料需移交使用人的,由承包人另行移交。

相关资料分别按规定整理,工程各节点照片档案,以及声像资料需及时提

40

交。竣工验收资料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2014(2019

年版)和杭州市(萧山区)城建档案馆进档要求。

10.3.3 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

10.3.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不支

付剩余合同款并单方面解除合同。

10.4 接收证书

10.4.1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

10.5 竣工退场

10.5.1 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14天内。工程交

付前要清除场地内的材料设备、临时设施、硬化地坪、施工机械的基础等,

以及外运所有的建筑垃圾,所需费用承包人自理。如逾期退场的,每逾期

一日,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50000元支付违约金。

10.5.3人员撤离

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

时工程的内容:/。

第11条 缺陷责任与保修

11.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24个月。

11.3 缺陷调查

11.3.4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天内。

11.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7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

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7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

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

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7天内,向承包人颁发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1.7 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施

工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12条 竣工后试验

本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是。

12.1 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12.1.2 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

以及全部其他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

41

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

供方:由承包人提供,期间出现的质量问题由承包人免费维修。

第13条 变更与调整

13.2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3.2.2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日内审查完毕

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

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

人批准的,监理人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

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13.2.3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

13.3 变更程序

13.3.3 变更估价

13.3.3.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

无价材料(设备)价格签证应在变更实施前完成,特殊情况则不得迟

于无价材料涉及的工程变更实施完成前完成。合同双方按照发包人内控管

理制度规范共同询价确定的无价材料(设备)价格,结算时原则上应将询

价签证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变更价格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确定:

1、按照所执行的变更工程的成本加利润调整/。

2、按《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指

引》(杭建市发(2022)27号)确定 :

(1)工程设计费、工程总承包其他费:工程调整部分的建设规模或

工程造价,超过招标时总建设规模或总造价的5%以上时,其超出5%以上部

分的费率或价格按以下约定:工程设计费因发包人要求实现品质提升且在

合同范围外的增项设计内容,经发包人同意后可以调整,工程总承包管理

费包干。

(2)工程费用:按照以下方式约定:工程数量根据变更资料按投标

截止日前28天浙江省实行的相应计量规则计算。变更项目的单价按以下原

则确定:

a)综合单价按以下原则组价并同时乘以(1-让利幅度),但是无价

材料签证单价不再优惠。让利幅度=1-投标价中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

和建筑安装工程费合计,且扣除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总额)/最高投标限价

中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和建筑安装工程费合计,且扣除暂列金额和暂估

价总额)。

42

b)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

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及浙江省2018版各专业预算定额、一

般计税法计价及有关政策文件,采用招标控制价模板。

c)综合费用(管理费、利润)费率按中值计取,风险费用不计取,取

费基数为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d)组织措施费中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市区工程考虑,标化工地增加

费/标准(即暂列金额0万元)计入【结算时,如实际未创建则不计;如实

际仅创建县市区级标化工地,则仅计入0万元;如实际创建等级高于设区

市级标准的,仍按暂列金额0万元计入;由变更引起合同价格调整不引起

此费用调整,即结算时按照固定费用记取】】、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二次

搬运费,费率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相应施工取费

费率中值计取。取费基数为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提前竣工增加费(即

定额工期与合同工期的差异)不单独计取费率。

e)技术措施费:技术措施费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结合实际情况及

浙江省建设工程 2018 版定额计费;大型机械设备进退场及安拆费不另行

计取,已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f)规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计取,取费基

数为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g)采用一般计税法,税金按9%计取。当国家税收政策调整时按相应税

率执行。

h)人工价格按投标截止日前28天所在月份对应的《杭州造价信息(正

刊)》信息价计取。

i)材料(设备)价格按投标截止日前28天所在月份对应的《杭州造价

信息(正刊)》(萧山区)除税信息价确定,《杭州造价信息(正刊)》(萧

山区)没有的,参照同期《杭州造价信息(正刊)》市区栏,同期《杭州

造价信息(正刊)》市区栏也没有的,参照同期《浙江造价信息(正刊)》。

无信息价的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技术参数、颜色、材质等在采购

前必须经发包人确认,价格由承包人提出,经监理人、造价咨询人、发包

人审核后确定。如发承包双方对价格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发包人有权更换

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技术参数、颜色、材质等。

j)无定额、信息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市场调查,提出合理的单价,经

监理人、造价咨询人及发包人经市场调查后审核签证单价,审核签证单价

不下浮。最终以发包人(或上级部门或政府相关部门)结算审计为准。

3、其他:工程变更原则上应严格遵循“先审批、再实施、后验收”

的原则,鼓励承包人提出优化设计、施工方案以提高质量、缩短工期、节

43

约投资的工程变更。对于隐蔽、临时、拆改、返工等变更应做实施前后影

像存档及返工工程量签证确认等工作。对于未及时办理签证单的进行工程

量确认的联系单或未按规定时间递交的工程变更联系单视为无效联系单,

在结算时不予以计算。

13.3.3.3变更范围

发包人风险:由下列原因导致的变更,按实调整合同总价:

(1)因发包人提出建设规模、功能要求或建设标准的变更(以发包

人发出的建设规模、功能要求或建设标准的变更联系单为标志)。

(2)若遇特殊地质(除溶洞外),相关的施工方案需经监理、发包

人认可,费用经发包人确认后按实结算。溶洞的相关处理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施工图预算可按现场签证工程量计入,但合同总价不予调整。

(3)因执行基准日期之后新颁布的法律、强制性标准或规范等引起

的变更。

(4)所有暂列金额作为不可竞争费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算。

(5)发包人认可的其他变更情形。

承包人风险:

(1)承包人对于已确认的初步设计的任何突破、标准调整以及其他

重要事项等须事先书面报告发包人,并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才实施,

承包人不得仅以发包人对施工图的确认作为调整依据,否则产生包括返

工、重做、更换、标准提升等不利后果以及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承包人编制的施工图、效果图、设备材料的品牌型号等必须经

发包人认可且图审后方可实施。 承包人需对设计施工图的完整性、准确

性负责,不得以发包人对施工图的确认免除责任,任何因承包方原因——

如各类设计调整及变更、设计错误、遗漏、考虑不周以及施工原因等产生

的变更均不增加总造价、总工期;未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图施工的部分在

结算时应予以扣除。

(3)定额、标准、费率及相关政策规范(非强制性文件)调整。

(4)现行预算定额或计价规范未描述到,但又是完成分项工程必须

有的工作内容,均应包括在报价内。

(5)材料价格波动(除专用合同条件13.8条约定外)。

(6)施工期间停水、停电引起的费用增加。

(7)苗木迁改、现有场地硬化破除的相关处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施工图预算可按现场签证工程量计

入,但合同总价不予调整。

(8)地下障碍物(包括但不限于原厂房的独立基础、承台,地梁、

44

混凝土构件,石块、地下各类管线,房屋老基础村道、排水沟、人防构筑

物、电信塔的混凝土基础等)处理:施工场地周围(红线外扩2米内)和

场地内地面及地面下凡埋深在4米及以内的地下障碍物(含房屋老基础、

人防构筑物等)由承包人认真踏勘现场,自行考虑风险,相关费用在工程

费用投标费率中考虑,中标后不另行签证。埋深超4米以上部分的按实签

证。

(9)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可以或应该能预见的风险。

(10)其他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

发包人对工程变更联系单的费用确认仅属初步确认,相关费用结算按

发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审计制度执行。

13.4 暂估价

13.4.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

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

13.4.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

13.5 暂列金额

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标化工地增加费:按/标准(即暂列金额0万元)计入【结算时,如实

际未创建则不计;如实际仅创建县市区级标化工地,则仅计入0万元;如

实际创建等级高于设区市级标准的,仍按暂列金额0万元计入;由变更引

起合同价格调整不引起此费用调整,即结算时按照固定费用记取】。

2、优质工程增加费:本项目无优质工程要求,无论是否创建任何级

别优质工程,均不计取优质工程增加费;

3、其他: /

13.8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3.8.1 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

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方式调整。

13.8.1.1 采用抽料补差法价格调整:按以下(1)方式;

(1)按施工图预算数量及种类进行调整(仅包括主材、人工波动引

起的合同价格调整,其中主材的范围仅包括:钢筋、钢材、商品混凝土、

预拌砂浆、水泥、砌体材料、电线、电缆);

(2)其他:/。

45

13.8.1.2采用抽料补差法价格调整的计算方法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约定执行:

一、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

导意见》(杭建市发〔2018〕579号)执行),但调价所指的合同工期在

本项目指施工工期;

(一)其中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5%);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5%);

(二)其中结算方式的约定:

1、人工费按以下(1)约定:

(1)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2)其他:/。

2:材料(钢筋、钢材、商品混凝土)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按以下

(2)约定;其余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按以下(3)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计算;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计算:本项目分为桩基础(含基

坑围护)阶段、地下室结构工程阶段(±0.00以下部分)、±0.00以上主

体结构工程(中间结构验收)、竣工验收阶段(五方主体验收)四个阶段

(具体时间段以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为准)。按各阶段内各月信息价算术

平均值相对于编制期信息价的变动幅度以及材料的风险承担幅度进行已

完工程量计量和价差计算。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与工程结算款一并支付。

二、其他: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延误期间价格上涨造

成的价差由承包人承担,价差(正值)不计入工程造价;反之,价格下降

造成的价差则由发包人收益,价差(负值)计入工程造价。因发包人、政

策处理可能引起的工期延长,发包人只给予工期顺延补偿和人工、材料结

算补差,不给予其他索赔的权利,延误期间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发包人

承担,价差(正值)计入工程造价;反之,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承包

人收益,价差(负值)不计入工程造价。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提出

书面工期顺延联系单(注明原因、时间、影响施工范围、工序等内容),

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核确认后作为结算工期依据。结算时按签约合同中施

工工期和发包人、监理人核准的工期延误联系单计算工期和人工、材料补

差费用,工程完工后提供的工期延误申请报告一律不予认可。

13.8.2 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否。

46

13.8.2.1 约定采用《价格指数权重法》的,双方将主要工程材料、工

程设备、人工价格及其他双方认为应当根据市场价格调整的费用列入附表

6。

13.8.3关于是否采用其他价格调整的约定:否。

双方约定价格调整按以下(/)方式

1、根据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房建、市政工程综合造价指数,按合同

约定的过程结算节点周期或施工工期算术平均计算,风险幅度可在合同中

约定,一般承包人可承担建筑安装工程费±1%以内风险,超过部分予以调

整;

2、采用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要素价格指数(或根

据信息价计算价格指数)进行调整,超过风险幅度以外部分予以调整;双

方约定的人工、主要材料、机械等可调因子占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权重(详

附表8),其中,人工费的风险幅度为(/)、材料费的风险幅度为(/)、

机械费的风险幅度为(/);

3、其他:/

第14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14.1 合同价格形式

14.1.1 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本合同为总价合同,除根据“第

13 条变更和调整”以及合同中其它相关增减金额的约定进行调整外,合

同价格不做调整。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或未按图如实施工的部分在结算时应予以扣除;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而擅自降低初步设计或约定要求和标准进行设计

或实施的部分在结算时应扣减相应费用,且发包人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一)排除上述约定的调整因素外,合同总价的确定原则:

1、合同总价中总承包其他费用、设计费按中标价计入。

(二)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提供的深化扩初图纸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图设

计。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施工图预算资料并按《发包人要求》中

预算送审时间提交发包人进行预算审核。施工图预算可分阶段,各阶段承

包人应报送完整的施工图预算,发包人对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核,并按《发

包人要求》中施工图预算核对完成时间推进预算核定,审核价仅作为人工

及材料调差、工程进度款支付及设计的依据。

(三)由于时间紧,各专业施工图分批出图施工的,施工图预算分批

进行审核。本工程承包人与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双方核对完成并经发包人

确认的施工图预算的金额不得小于合同价。若最终施工图预算未达到合同

47

价,发包人可要求优化施工图或根据发包人要求实现品质提升或合同范围

外内容,并重新调整施工图预算直至达到或略超出合同额。预算超出合同

额后,品质提升和合同范围外内容(即超出原招标文件及初步设计范围的

内容)相应的预算超出合同额部分,可以变更方式计予承包人。预算未达

合同额,承包人拒不执行发包人品质提升和内容调整的,发包人有权停止

支付相应款项,或处以品质提升和内容调整的预估金额的5%罚款/次。因

承包人施工图不完善导致的调整,由此产生的变更联系单经发包人确认

后,纳入施工图预算,总价不调整。图纸不完善引起的返工拆改费用均不

予计取。

(四)暂估金额、暂列金额是不可竞争费用,投标人报价时不得调整。

(五)施工图预算(设备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编制(审计)口

径:

①依据图审过的施工图(无图审要求的经发包人审核确认),按照《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

价规则》(2018版)及浙江省2018版各专业预算定额、一般计税法计价及

有关政策文件,采用招标控制价模板。同时乘以(1-让利幅度),但是无

价材料或无定额可套签证单价不再优惠。让利幅度=1-投标价中工程费

用(设备购置费和建筑安装工程费合计,且扣除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总额)

/最高投标限价中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和建筑安装工程费合计,且扣除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总额)。

②综合费用(管理费、利润)费率按中值计取,风险费用不计取,取

费基数为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③组织措施费按市区工程考虑,仅计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冬雨季施

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费率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

及现行计价文件相应施工取费费率中值计取。取费基数为定额人工费+定

额机械费。提前竣工增加费(即定额工期与合同工期的差异)不单独计取

费率。

④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设备进退场及安拆费、脚手架及垂直运输费、

超高施工增加费、吊篮费等按浙江省建设工程 2018 版定额相应工程量计

算规则计取和按规定应计取的技术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方案需经监理

人批准,确认为确实必要的、可行的技术措施方可计算技术措施费)。

⑤规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标准费率的计取。

取费基数为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⑥建筑安装工程费税金按增值税率9%计取。当国家税收政策调整时按

相应税率执行。

48

⑦人工、材料价格按照投标截止日前28日历天所在月份对应的造价管

理部门发布的正刊除税信息价(信息价套用正刊发布的价格顺序:杭州造

价信息(萧山区优先,如没有采用杭州市市区)、杭州市市区没有套用浙

江省信息价、浙江省信息价中没有的按除税市场价执行)。机械费按定额

机械费计取,机械费中人工及燃料等均不参与调差。

⑧土方施工时,如发现需土方置换,相关费用在投标费率中考虑,不

单独列项计取。土方工程量按原测绘标高计算。

⑨本工程所有土方(包含开挖、外运、消纳、回填)施工图预算全费

用单价(以 m3 计取)以招标控制价中对应项的全费用单价为上限。

⑩本工程施工图预算中的桩基长度按图审版桩基施工图中的有效桩

长区间中值计入。

⑪本项目绿化工程养护期为 2 年,自竣备开始计算。

⑫本项目精装修排版损耗综合考虑在下浮率中,材料价签证时按正常

市场价格计入。

⑬本次招标已作品牌推荐的材料,如信息价(正刊)中有价格,承包

人在报价时已综合考虑实际材料采购价格与信息价价格的差异性。

14.1.2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除根据“第13 条变更和调整”以

及合同中其它相关增减金额、违约金等的约定进行调整外,合同价格不做

调整。

14.1.3 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

按本合同14.1.1条。

14.2 预付款

14.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10%

(包含了工程费用1%的农民工工资预付款及按工程费用的1.5%乘以60%计

取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合同协议书签订且提供履约担保,并完成施工许

可证办理后,由承包人提出申请,并经监理人和造价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

发包人批准后14 天内予以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除农民工工资预付款及安全文明施工费外的预付

款自本项目开工并支付工程费用起分10次在工程进度款计量支付中等额

扣回;若工程预付款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未扣完的,则在下一期工程进度

款扣回。

14.2.2预付款担保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

49

预付款担保形式:/。

14.3 工程进度款

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按以下约定:

14.3.1.1工程设计费:

1、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含专项)并取得图审合格证,支付比例:

支付至工程设计费合同价的50%;

2、通过主体结构验收的,支付比例:支付至工程设计费合同价的70%;

3、通过五方主体验收后,支付比例:支付至工程设计费合同价的85%;

4、通过竣工验收、结算审定并完成各项资料备案手续的,支付比例:

结清工程设计费;

14.3.1.2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和建筑安装工程费合计,且扣除暂列

金额和暂估价总额):

(1)每月进度款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 85%。但是如达不到进

度要求处罚措施详见《发包人要求》。

(2)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后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工程资料和

结算资料,工程移交且结算初审完成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90%。

(3)承包人提供的整个项目竣工结算报告并通过复审且竣工资料按

要求完成归档后,付至核定造价的 98.5%。

(4)质量保证金:审定结算价的 1.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质量

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结清,不计利息,如有违约相应扣减。

(5)合同价款外的工程款支付:在施工进度质量正常的前提下,因

工程变更引起合同价款增加但增加部分累计不足 5000000 元时,工程款仍

按原合同价款支付,增加部分待竣工并验收合格经结算审计完毕付至

98.5%,其余 1.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累计变更项目(或累计变更联系

单)增加造价达到 5000000 元及以上的,经发包人同意且在变更内容实际

施工完成后,该变更增加金额待签订补充协议且施工图预算定稿后与工程

进度款同期支付,支付额度不超过该项变更经发包人初审后的变更投资增

加额的 60%,完成工程竣工备案且经发包人(或上级部门)结算审计后付

至审定价的 98.5%,其余 1.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6)施工图经发包人确认后,承包人应按预算核对完成时间表要求

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工作,施工图预算经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人审核

后,作为进度款支付的依据。若施工图预算超出工程费用相应内容的中标

价,进度款须同比例支付(工程费用相应内容的中标价/施工图预算);

50

若施工图预算低于工程费用相应内容的中标价,进度款支付按实际已完工

程量计取。

1、付款申请方式:按以下(1)方式

(1)按时间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由承包人在每个月的

25日前提出当月已完成工程量产值支付申请;

(2)按部位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

2、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比例的约定:按照《分账管理协议》执行,

其中工资性进度款占每期进度款的20%,承包人保证工资款专款专用,并

每月将工资款通过银行打卡形式发放到每位农民工个人银行账户,不挪用

他用。承包人每月将审核盖章后委托银行发放的工资清单及银行代发凭证

报发包人备案,并作为下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最终支付方式与形式

按照《分账管理协议》执行,若不一致以《分账管理协议》为准。

3、若发生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当期进度款支付时扣除。

14.3.1.3工程总承包其他费:

1、工程总承包管理费

、工程总承包专项费支付申请方式:按以下

(3)方式

(1)按时间节点支付:/;

(2)按部位节点支付:/;

(3)其他: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以前同工程款同比例支付,付款金

额=工程总承包管理费、工程总承包专项费×当期工程进度款支付金额/

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总额)。待整体工程竣工结算审定且

相关备案资料办理完毕后支付工程总承包管理费余款。

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满足发包人

要求。

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

承包人应确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其他满足发

包人要求。

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涉及土方外运的,发包人有权审

核电子转移单,核验建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

支付进度款。

施工图经发包人确认后,承包人及时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工作(预算

编制原则同专用合同条件14.1.1 条款),施工图预算经发包人委托的造

价咨询人审核后,作为进度款支付和主要材料价格调整的依据。施工图预

算作为进度款支付的依据。本工程的履约扣款均在当期进度款中直接扣

51

除。

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14个工作日

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向

承包人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工程师对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正和

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工程师应在收到

承包人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14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报

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14

工作日内,向承包人签发无异议部分的进度款支付证书。

承包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保证信息完整、内容规范,备注栏按

发包人给定信息备注清楚,否则退回重开;承包人不得擅自将已向发包人

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作废或者红冲,否则承包人承担发票金额 15%的违约金

/次,发包人有权从当期进度款中扣除,因此给发包人带来的税务风险、

滞纳金、罚款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增值税发票且经验证合

法有效后付款。因承包人未能履行完税义务,出现欠税异常情况导致发包

人(受票方)被牵连的(发票异常、进项转出等),承包人应立即补充履

行完税义务,并承担发票金额 15%的违约金/次,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

的一切损失。

承包人申请每期工程款前应开具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否则发包人有权暂缓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28天内

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支付违约金。

14.4 付款计划表

14.4.1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承包人在申报当期月度工程进度款

时应同时提交下月度工程款付款计划表。

14.4.2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满足工程建设及发包人要求。

14.5 竣工结算

14.5.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天内(不

得迟于90天)上报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若承包人无故拖

延上报或者不报,经发包人书面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的,发包人有权根

据已有资料开展结算审查,相关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

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竣工验收完成后三个月内将完整的

竣工验收资料和结算资料一式八份(包括电子文档和软件版)送至发包人。

52

竣工结算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设计变更、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

隐蔽工程记录、竣工图纸、工程结算书(含电子文档和软件版)、工程量

计算底稿等以及经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其他与工程价款有关的有效文件(非

发包人原因造成延误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1000元/天的标准支付

违约金,逾期超过90日的,发包人有权根据既有资料送审,由此产生的后

果具由承包人承担)。

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满足工程审计及发包人要求,完整的

竣工结算书文件及相关资料,详见合同附件《工程结算送审资料要求》。

14.5.2 竣工结算审核

14.5.2.1 发包人完成竣工结算审核的期限:

(1)工程造价 5000 万元以下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

之日起 60 工作日;

(2)工程造价 5000-10000 万元(含)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

工结算书之日起 90 工作日;

(3)工程造价 10000-50000 万元(含)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

竣工结算书之日起 120 工作日;

(4)工程造价500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

之日起180工作日。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原则上应在收到结算资料后的

7 天内,完成对结算资料完整性的初步审查,若存在缺漏的,应以补充资

料函形式书面一次性告知承包人缺失资料的内容,避免承包人因多次补正

资料而延误结算进度。超过合同约定期限未办结工程结算审核,无特殊情

况的,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审核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出具无争议部分结算

审核报告。结算审核时间自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至发包人或其委托

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结算审核报告止。

审核费用(包括基本费和追加费)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进行

支付,并列入项目建设投资成本,由发包人支付给受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

单位。

本工程结算是否需要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复审:是/否 ;复审部门为:由发包人另行通知 ;

复审程序为:由发包人另行通知,承包人对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

3 天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认可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53

14.5.2.2 承包人应加强工程预算、结算管理,存在高估冒算行为的,

需承担高估冒算违约金。工程结算经审查后,对核减率超过 5%部分实行

处罚,具体计算方式与金额以第 21.2 条描述为准。

14.6 质量保证金

14.6.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 采用(/) 方式 ;

(1)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

(2)银行保函,保证金额为:/;

(3)融资担保公司担保,保证金额为:/;

2、预留1.5%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4.6.2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

例:

,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

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14.6.1项第(2)目约

定的工程款预留比例的质量保证金;

(3) 其他预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4.7 最终结清

14.7.1 最终结清申请单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完整的

最终结算申请资料后30天内,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

证书。

14.7.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发包人颁发最终结算证书

后7天内完成支付。

第15条 违约

15.1 发包人违约

15.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5.1.3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54

15.2 承包人违约

15.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承包人未按4.1.2.6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

50000元违约金;

(2)承包人未按照4.1.2.6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

管,出现分包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

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等现象的,承包人应支付50000元违约金;

(3)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

50000元违约金;

(4)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

费用的,承包人应支付50000元违约金;

(5)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

包人应支付50000元违约金;

(6)承包人未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产品、采购的综合利用产品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承包人应支付50000元违约金,因本工程施工不当而引起相关管理部门的

处罚及警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相

关责任;

(7)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落实施工合同约

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支付50000元

违约金,因本工程施工不当而引起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及警告,由承包人

自行承担,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

(8)其他: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精心组织设计、

施工,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确保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格等级。经

验收,如有不合格工程,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

修复措施,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对此将不予延长工期,并有权

向承包人追究相应违约责任。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1)没收履约保证

金中相应的质量部分;2)工程质量如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人现

场代表或监理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

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导致的工期延误及费用;3)工程质量若返工后仍达

不到约定条件,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发包人的一切损失。4)除发

包人认可外任何情况下,承包人均不得擅自停工,如擅自停工,则按每日

55

总工程价款万分之二计违约金。

3)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按合同相应条款处理,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

造成工期严重滞后,又无明显改进措施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

退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同时,发包人也有权安排其他施工队

伍进场施工,费用经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后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

4)竣工时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料清、障清,如未在竣工后一个月内

做到工完场清,发包人有权指定其他单位清理,其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

由此导致承包人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5)承包人未按投标承诺投入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材料和人员,如

影响工程正常进度,相应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6)承包人未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

品、采购的综合利用产品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因

本工程施工不当而引起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及警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

7)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落实招标文件、施

工图纸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因

本工程施工不当而引起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及警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

8)其他合同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

15.2.2 通知改正

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按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

15.2.3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见各具体专用条款、发包人

要求等约定。

第16条 合同解除

16.1 由发包人解除合同

16.1.1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

16.2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

16.2.1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

第17条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定义

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

形:/。

56

17.6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90天内

完成款项的支付。

第18条 保险

18.1 设计和工程保险

18.1.1 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至少

以发包人和承包人作为受益人投保设计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

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

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等。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需

要投保,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由于本工程一切保险均由承包人负责投

保,其费用均列入报价,故发包人不承担保险金不足的补偿。保险期限自

开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缺陷责任

期)。

承包人在确定保险人前须经发包人同意,可以聘请保险经纪人为发包

人和承包人共同服务。

18.1.2 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为本合同工程的

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

等。

18.2 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

18.2.3 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严格按

照浙江省、杭州市的相关规定投保农民工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并将投

保证明材料及时报发包人(监理人);要求承包人根据《关于进—步推进

我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浙应急法规〔2020〕9号)

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需

要投保,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由于本工程一切保险均由承包人负责投

保,其费用均列入报价,故发包人不承担保险金不足的补偿。保险期限开

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缺陷责任

期)。

18.3 货物保险

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

保险的特别约定: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需要投保,费用包含在

合同价款内。由于本工程一切保险均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其费用均列入报

57

价,故发包人不承担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18.4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本合同价款中包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

一切险等所有保险费用。工程保险按实际投保工程保险费金额计入,承包

人实际投保工程保险费总额低于工程保险费中标价的,差额部分将在合同

价中扣除;工程保险费总额高于工程保险费中标价的则按中标价计入。承

包人应确保不晚于工程项目开工日期(施工开工)前提供有效的保险单或

保险凭证供发包人审核。如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提供保险单(保险凭

证),或承包人所提供的保险单(保险凭证)中保险条款无法满足发包人

的要求,或投保的保险公司未事先经发包人认可,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

重新投保直至保险单(保险凭证)通过发包人审核,否则发包人向保险机

构投保,由此发生的保费将从应付工程款项中扣除,发包人投保保费实际

高于承包人投标保费部分一并扣除,并另行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相当于发

包人投保保费总额3倍的违约金。

18.5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18.5.2 保险凭证

保险单的条件:按通用条款执行。

18.5.4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第20条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人数:/。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避免/评审组的期限:/。

评审机构:/。

其他事项的约定:/。

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

20.3.2 争议的避免

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争议避免的非正式讨论:/。

20.3.3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关于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

58

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2种方式解

决争议的除外: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21条 其他

21.1 合同签订后应视为承包人已研究和察看工地及其四周环境;已

清楚知道关于通往工地的现有道路或其他联络方法、储存空间、装卸限制、

土地及工地的外形和性质、损毁周围建筑物的危险、挖掘的材料的性质、

进行本工程所需的工程及材料的性质、所需的住宿;已取得影响其签订合

同及进行本工程施工的资料。承包人不得以对上述事项了解不够充分而向

发包人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

21.2 关于预算和结算审计的相关约定

1)预算和结算审核分别计取追加费,追加费由发包人支付,相关费

用从工程款中扣除,本项目按以下方式作为追加费计算方式。

①送审金额×95%≥审核金额:追加费=(送审金额×95%-审核金额)

×5%×(*开通会员可解锁*66/52900.085);

②送审金额×95%<审核金额,不计取追加费。

核减(增)额以咨询人盖章的初审报告上的金额为准。追加费由招标

人支付给咨询人。核减(增)额以咨询人盖章的初审报告上的金额为准。

乙方与初审单位完成核对并形成结算初审成果,甲方有权对结算初审

成果进行复审(包含二审、三审等,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结算报告以

结算审核最终定案版为准。

2)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过程所提出的签证内容是合法的、真实的,

并不由于发包人或监理人的确认而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21.3 关于招标文件中没有推荐品牌的材料或设备约定

招标文件中没有推荐品牌的材料或设备,承包人应提前 15 天提供不

少于三个高品质品牌的材料、类似项目应用案例(参照资信业绩)、设备

及其承包人资料,供发包人、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选择确认,否则因此延

误的工期由承包人负责;本工程若发生按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产地、

技术参数等主要技术指标要求 无法实现采购时,承包人必须提供质量档

次不低于原要求,不少于三个品牌的材料、设备及其使用案例、供应商资

59

料,供发包人、咨询单位、监理单位书面确认后方可采购使用;否则,发

包人将要求所采购材料退场,同时有权对承包人处以 10-30 万的违约金,

并且有权解除合同。无法更换的,发包人有权按照该批材料和设备的同等

价值进行处罚。因退场导致甲方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1.4 承包人需要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影响范围既有市政设施

保护技术导则(试行)》深化基础(桩基)和围护设计,确保设计能够满

足设施保护安全要求,并组织有产权单位和主管部门参加设计评审和施工

方案评审,因此而产生基础(桩基)和围护设计方案调整由承包负责,产

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1.5承包人提交发包人审核的图纸,单专业若出现与本专业设计标准

或参数不符的,如发现超过五处,则每发现一处发包人有权扣罚1000元;

21.6承包人提交发包人审核的图纸,出现各专业交叉的问题,未能实

现项目图纸联动修改的,如发现超过五处,则每发现一处发包人有权扣罚

1000元;

21.7发包人提出修改意见后,承包人后续提供的图纸未按发包人意见

进行修改,且不能提供未修改合理意见并经发包方确认的,则每发现一处

有权扣罚1000元。

21.8 变更联系单滞后,发包人有权延后当期进度款,待变更联系单

闭环后,可以予以支付。

21.9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设计人不得随意更换设计人员,如特殊

原因变更设计人员,必须更换为同等资质人员,并提前通报给发包人,更

换过程不得影响项目建设的质量与进度。如有违约,除项目负责人外,发

包人有权按合同处罚 1 万元/人。设计驻场人员驻场时间不少于 20 天/每

月,如有违约,发包人有权按合同处罚处罚 500 元/天。

60

专用合同条件附件

附件1:发包人要求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附件6:价格指数权重表

附件7:可调价格要素种类、规格、数量表

附件8:可调价格要素价格指数法调整表

附件9:《工程结算送审资料要求》

附件10:保密承诺函

附件11:廉政责任合同

附件12:安全生产责任书

61

附件 1:

发包人要求【临空生物医药科技创新中心

(HZLK0404-06)】

发包人应组织设计、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等相关专业人员编写《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要求》应明确规定建设规模、建设功能、建设标准要求以及检验、试运行等

具体要求。对于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有关设备和服务,在《发包人要求》中应明确需提

供的专用工具、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以及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内容。初步设计等

前期设计文件与《发包人要求》中描述有不一致的,则以《发包人要求》为优先解释

顺序。

承包人不得以“优化设计”名义变相降低《发包人要求》中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

使用功能的内容。

一、建设目标

临空生物医药科技创新中心 EPC 工程总承包以构建未来产业发展标杆园区基础,

以建设产业新城形象展示窗口为原则,以引领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为希望,打造未来“大

健康”产业的重要空间。打造以生物医药产业、中试、生产为主要方向,兼顾智能制

造的优质片区,发展具有临空特色的一站式全产业链覆盖的产业。

二、建设规模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 84 亩(最终以工规证为准),总建筑面积约 153382 平方米,

总计容面积约 136785 平方米(建筑面积取自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最终以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面积为准)。最终以行政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三、建设功能

临空生物医药科技创新中心 EPC 工程总承包主要功能为厂房(含配套用房、设备

用房等)。

四、建设标准

62

本工程新建的建筑物主要有 1#楼厂房、2#楼厂房、3#楼厂房、4#楼厂房、5#楼厂

房、开关站及地下室等。

本工程建筑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抗震类别为丙类,所有建筑主体结构设计使用

年限为 50 年,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屋面防水等级为 I 级。

主要建筑说明如下:

1#楼,高层丙类厂房,建筑共 5 层,建筑耐火等级一级,建筑占地面积 2810 ㎡,

总建筑面积:36309 ㎡,计容建筑面积为 36309 ㎡,建筑消防高度为 30.55m,建筑规

划高度为 31.85m。建筑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每个防火分区均设有至少两个疏

散门或者两个疏散楼梯作为疏散出口,疏散距离及宽度符合有关规定,疏散门均向疏

散方向开启。每隔 20m 设置消防救援窗口,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满足要求,玻璃

采用安全玻璃,并设置明显标识。

2#楼,高层丙类厂房,建筑共 5 层,建筑耐火等级一级,建筑占地面积 3480 ㎡,

总建筑面积:17783 ㎡,计容建筑面积为 17783 ㎡,建筑消防高度为 30.55m,建筑规

划高度为 33.85m。建筑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每个防火分区均设有至少两个疏

散门或者两个疏散楼梯作为疏散出口,疏散距离及宽度符合有关规定,疏散门均向疏

散方向开启。每隔 20m 设置消防救援窗口,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满足要求,玻璃

采用安全玻璃,并设置明显标识。其余未尽事项详见初步设计文件。

3#楼,高层丙类厂房,建筑共 5 层,建筑耐火等级一级,建筑占地面积 3480 ㎡,

总建筑面积:17783 ㎡,计容建筑面积为 17783 ㎡,建筑消防高度为 30.55m,建筑规

划高度为 33.85m。建筑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每个防火分区均设有至少两个疏

散门或者两个疏散楼梯作为疏散出口,疏散距离及宽度符合有关规定,疏散门均向疏

散方向开启。每隔 20m 设置消防救援窗口,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满足要求,玻璃

采用安全玻璃,并设置明显标识。其余未尽事项详见初步设计文件。

4#楼,高层丙类厂房,建筑共 5 层,建筑耐火等级一级,建筑占地面积 5920 ㎡,

总建筑面积:30180 ㎡,计容建筑面积为 30180 ㎡,建筑消防高度为 32.55m,建筑规

63

划高度为 35.85m。建筑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每个防火分区均设有至少两个疏

散门或者两个疏散楼梯作为疏散出口,疏散距离及宽度符合有关规定,疏散门均向疏

散方向开启。每隔 20m 设置消防救援窗口,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满足要求,玻璃

采用安全玻璃,并设置明显标识。其余未尽事项详见初步设计文件。

5#楼,高层丙类厂房,建筑共 5 层,建筑耐火等级一级,建筑占地面积 7280 ㎡,

总建筑面积:34730 ㎡,计容建筑面积为 34730 ㎡,建筑消防高度为 32.55m,建筑规

划高度为 35.85m。建筑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每个防火分区均设有至少两个疏

散门或者两个疏散楼梯作为疏散出口,疏散距离及宽度符合有关规定,疏散门均向疏

散方向开启。每隔 20m 设置消防救援窗口,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满足要求,玻璃

采用安全玻璃,并设置明显标识。其余未尽事项详见初步设计文件。

五、建设条件

(一)基础资料

临空生物医药科技创新中心项目(HZLK0404-06 地块)位于萧山区红山农场,

东至创业路,南至奔竞大道和先锋河,西至规划道路,北至南锋路。用地面积约

84 亩,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兼容二类工业用地(M1/M2),总建筑面积约 153382

平方米,最终以行政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二)发包人提供的现场条件

需明确发包人提供的现场条件及交接界面。

1.施工用电。拟接通 2*630kVA+400kVA 三台箱变,接驳费用综合考虑在本次报

价中。北侧 HZLK*开通会员可解锁* 用电由本地块一台 630kVA 箱变引出,两地块需分别由

承包人安装电表分表,分表显示的电费由各自分别支付,总表和分表损耗差额根据

各自电表用电量分摊。另承包人需综合考虑本项目用电负荷情况,并承包人对此应

有充分的了解和理解现场的工作条件(包括在招投标过程中的现场勘查和施工经验

),为保证施工进度及临设用电,因用电负荷不满足施工生产要求而需增加用电负

荷的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自行考虑临时应急发电的准备,费

64

用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2.施工用水。项目周边规划道路建设中,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临时供水短期衔

接的过程,承包人应充分考虑临时外调的可能,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承包人

自行办理接入手续。另承包人对此应有充分的了解和理解现场的工作条件(包括在

招投标过程中的现场勘查和施工经验),因工程建设需要增加接口,由承包人自行

负责,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3.施工排水。另承包人对此应有充分的了解和理解现场的工作条件(包括在招

投标过程中的现场勘查和施工经验),承包人根据现有状况,自行负责并办理排污

、排水手续,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4.施工道路。招标阶段道路现状。项目北侧紧邻道路建设中,存在影响施工运

输的潜在风险。承包人应充分预估该风险,制定应急运输预案,确保不因道路制约

因素延误工期;若非发包人原因导致的运输受阻,相关工期延误、成本增加等责任

均由承包人承担。为满足项目施工进出需要而修建(含拆除)的场外施工便道均由

承包人自行考虑并承担费用。承包人对此应有充分的了解和理解现场的工作条件(

包括在招投标过程中的现场勘查和施工经验),承包人自行负责包括但不限于道路

开口等施工必需的交通条件和手续,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5.场地情况。建设单位提供两个控制点坐标及高程,高程数据及周边管线情况见

标高测绘报告和物探报告。详见测绘和地勘目前成果文件附件。

6.临时用地。需投标人自行踏勘综合考虑。(宿舍、办公生活区自行解决)

7.如有苗木迁改、现有场地硬化破除的相关处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请现场踏勘。

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8.地下障碍物(包括但不限于原厂房的独立基础、承台,地梁、混凝土构件,石

块、地下各类管线,房屋老基础村道、排水沟、人防构筑物、电信塔的混凝土基础等)

处理:施工场地周围(红线外扩 2 米内)和场地内地面及地面下凡埋深在地下障碍物

(含房屋老基础、人防构筑物等)由承包人认真踏勘现场,自行考虑风险,相关费用

65

在工程费用投标费率中考虑,中标后不另行签证。

9.根据现有地勘报告,本场地主要存在滑坡、暗塘、暗浜等不良地质作用(条件)

填土、风化基岩等特殊性岩土以及地下管线设施等地下障碍物。这些不良地质作用(条

件)、特殊性岩土或地下障碍物在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可通过一定的工程措施加以消

除或解决,总体来说,本工程场地地形平坦,地势开阔,施工条件较好,适宜本工程

建设,请综合考虑本地质影响,因地质影响产生的费用不予调整。

10.智能化工程。为确保本项目整体顺畅高效、安全稳定运行,避免信息孤岛,承

包人必须无条件免费开放各系统接口、免费升级更新,始终确保与智慧园区等各系统

无缝衔接,确保各系统间数据实现完全集成、交换交互、互联互通,并实现软硬件设

备设施完全兼容。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条件设置任何形式的技术障碍及壁垒,不

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妨碍工程整体建设运行。

11.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项目停工,经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三方确认后签

署暂停施工确认单(作为暂停日),

待发包人发出恢复施工确认单后重新进场(作为重启

日),暂停日与重启日间隔 30 日历天内的,承包人已考虑相关影响,工期不予顺延,

超过 30 日历天的,超过的期间的工期相应顺延,如前述相关工期签证涉及跨春节,

需扣除受春节影响的 15 日历天。因非承包人原因停工导致机械重复进场的,机械进

出场相关费用经监理单位、发包人委托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给

予签证,其余费用均不予考虑。暂停日与重启日期间不论时间长短,承包人应自行管

理停工期间场地,确保现场安全、做好已完工程、设备、材料仓储保护等相关工作,

由此导致相关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12.投标人应自行现场踏勘,

充分核查范围内现存管线现状、

使用状态及影响范围,

全面考虑施工初期管线仍在使用对桩基施工、土方开挖、机械车辆的通行等造成的作

业限制与安全风险,承包人应自行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相应方

案编制、实施及验收责任。管线废弃后,投标人须无条件负责该段管线的拆除、清运、

场地回填及夯实等全部工作,相关费用、安全及质量责任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因蒸

66

汽管线未按期废弃导致该区域无法施工的,承包人仅可依据合同约定申请工期顺延,

无权就机械闲置、人员窝工、工期延误等任何相关费用提出索赔。投标人须在投标报

价中综合计入因该管线存在导致施工组织调整、机械效率降低、安全措施增加等全部

风险及费用,除合同约定的工期顺延情形外,结算时不再因该管线相关因素调整任何

合同价款。

13.投标人对于能源站、锅炉房进行施工图设计,设计过程中机组等设备选型参数

应满足品牌库内至少三家通用性要求。

六、设计依据及已完成的设计文件

(一)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二)设计规范和标准

详见初步设计文件。

(三)相关行政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四)地质勘察报告(包括详勘)

(五)发包人已完成的设计文件

包括经批准的方案设计文本、初步设计文本等。本项提供的设计文件是投标人风

险评估的重要依据,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重要参考,也是承包人施工图设计和图纸深

化的重要参考文件,但不等同于《发包人要求》。

七、招标范围及工作界面

招标范围:依据提供的设计,完成本工程相应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选样须

符合发包人要求)、BIM 模型创建(建筑工程 BIM 应用程度等级不小于二级标准、建模

精度不小于 LOD400)、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与管理,以及与之有关的竣工验收、

移交、备案及所有建设资料整理归档,并按规定报送相应档案馆存档,协助办理各类

证照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所有建安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主

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设计范围及工作界面

67

在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基础上进行设计,并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施工图(含专

项)设计(含深化设计)、专项论证(含设计验证的检测试验、变配电及 35kV 变电站

设计评审等)、室内外综合管线设计(含综合支吊架布置)、图纸审查(含超限审查)

围墙以及所有设计的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及构筑物、结构、幕墙(含样板设

计及 LOGO 预埋设计)、桩基、钢结构、光伏设备、装修(含软装)、给排水、暖通、

建筑智能化、建筑电气(含充电桩、专变配电房、配电箱等深化设计)、抗震支架、

泛光照明、消防(含气体灭火等深化设计)、电梯、室外附属、景观绿化、海绵城市

(含雨水回用系统)、综合管线、装配式(如有)、标识标牌(含 LOGO)、交通设施、

标志标线、门窗深化、公共自行车、有线电视及三网合一(华数、电信、移动、联通)

(需满足通发办评审要求)、邮政、无线信号覆盖(含电梯)、零碳园区(如有)、

建筑垃圾减量化、能源站设备及管线专项(深化)设计、能源站工艺 BIM 设计、锅炉

房工艺设计及其 BIM 设计、变配电及 35kV 变电站施工图深化设计等,以及外部接入配

套工程(电力、燃气、自来水等)的专项的设计(含图审)协调及配合,完成 BIM 设

计及其后续复核、调整等工作。因后期报批、图审或专家论证(如幕墙设计专家论证、

弱电设计技防办专家论证、泛光设计专家论证、零碳园区(如有)、建筑垃圾减量化、

能源站设备及管线专项(深化)设计、锅炉房工艺设计、能源站及锅炉房设备选型、

变配电及 35kV 变电站施工图深化设计及设计评审等)导致施工费用调整的,后期不予

增加。电力、燃气配套、自来水、变配电设计界面详见招标文件。

(二)采购范围及工作界面

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

内的保修服务等。设备主要包括给排水设备、电气设备(含 35kV 和 10kV 变配电设备)

消防设备、智能化(含三网通信设备)、电梯、暖通空调、车位充电桩、能源站以及

锅炉房等涉及本项目的所有采购。

(三)施工范围及工作界面

68

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平整、场地临设、场地排水、临时道路和场地施工围墙(含

因项目建设施工需要拆除及恢复等)、各类临时性工程、围墙、土石方工程、基坑围

护、桩基、建筑、精装修、智能化、安装(包括给排水、暖通、建筑电气、消防等)、

泛光照明、结构、钢结构、幕墙(含 LOGO 安装预埋)及外立面装饰、电梯、室外附属、

景观绿化、海绵城市(含雨水回用系统)、综合管线、抗震设施、标识标牌(含 LOGO)

交通设施、标志标线、有线电视及三网合一(华数、电信、移动、联通)、邮政、无

线信号覆盖(含电梯)、零碳园区(如有)、建筑垃圾减量化、能源站土建施工及设

备采购安装运行调试、锅炉房土建施工及设备采购安装运行调试、变配电及 35kV 变电

站施工及设备采购安装运行调试等所有工作。电力、燃气配套、自来水、变配电施工

界面详见招标文件。

(四)工程总承包管理范围

总承包管理服务范围: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对合同范围内所有工作按《建设项目工

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要求实施总承包管理。

总包管理、协调、配合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由发包人自行委托项目的设计

、施工安装、调试,统一收集归档(移交)(含发包人自行委托的如电力、自来水

、燃气、能源管线等)。上述项目的总包管理、协调、配合服务及水电燃费用包含

在总费用中,不得另外收取。

工程前期、施工过程中及后期竣工验收阶段的管理服务范围:包括负责办理工程

规划许可证(不含)之后的所有工程前期证照,包括但不限于:与工程建设、验收相关

报批报建工作,负责协调与相邻工程的关系,办理施工过程占道、占绿等各种审批手

续、负责协调与周边环境及建筑物的关系,负责附近相关管线及管道的保护及配合迁

改工作,负责道路出入口审批,负责完成因工程建设需要的苗木迁改,办理能评、环

评、水土保持、、排污、排水、通水、通电、通气等相关未完成的报批报建工作。

69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移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竣工验收(含各类专项验收)、

竣工资料归档、工程备案、移交(含培训工作)、保修服务、试运营、开荒保洁、备

品备件、配合办理各类证照(含办理产权证、排水排污许可、入网许可等)。

(五)其他工作范围及工作界面

一般包括:工程保险、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BIM 技术应用、联合试运转、引进

技术和引进设备、测绘、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等专项工作,由承包人实施时,需在《发

包人要求》中明确工作范围及工作界面,并根据工程实际按相关规定编列费用。

其他:地下管线测绘、检测费、档案管理费、工程保险(按规定办理的各项保险)

见界面划分表,缺陷责任期内的服务等本次招标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

八、发包人需求任务书

需根据规划条件、选址、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前期批复文件、经批准的方案设计

文本、初步设计文本、设计概算及发包人的要求等,进行需求描述,包括要求的形状、

类型、质量、性能、环保等标准和参数,包括设计要求、采购要求、施工要求、管理

要求等,可单项或综合进行描述,需求描述在完备的同时需有灵活性,需求描述的措

辞不应过于细致以至于减少承包人的设计责任,限制承包人创新设计的能力。

需求任务书内容如下:

(一)总体设计要求

临空生物医药科技创新中心 EPC 工程总承包地处临空经济示范区生物科技谷核心

地段,是生物科技谷打造的标杆园区和形象展示窗口,项目需围绕临空经济示范区生

物医药产业的整体发展导向开展产业定位与功能谋划,要充分结合产业需求,做好地

块产业定位和空间设计,打造符合市场情况、产业发展需要的优质片区,发展具有临

空特色的一站式全产业链覆盖的产业。 本次项目地块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物医药(兼

顾智能制造)标准厂房、配套用房、设备用房等,详见初步设计文件。

(二)设计阶段和设计任务

70

(1)设计阶段: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

(2)设计任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及发包人要求。

(3)承包人应在施工图设计审查阶段,提供详细的图纸、清单和预算供发包人审

核,对发包人提出的任何建议、预审给予响应,并按发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调整,

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确保通过有关行政部门的审查。承包人设计的所有施工图纸、

施工图预算需经发包人认可,同时所有施工图预算经发包人委托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单

位审核后方可实施,否则由此引起承包人收益将予以扣减。

(三)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

(1)建筑

包括新建建筑层高、柱距、地面荷载、楼面荷载,建筑外墙及屋面的保温主材要

求,外墙面层的主材要求,门窗的性能参数、型材类别、玻璃种类、热工性能、五金

件等的要求,防火设计要求,节能设计要求等,详见初步设计文件。

(2)结构

包括结构类型要求,建筑分类等级要求,主要荷载(作用)及设计参数要求,主

要结构材料要求,钢结构工程相关要求等,详见初步设计文件。

(3)总图

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道路、堆场、交通运输、管道(廊)、绿化坐标及场布;

征地红线、用地红线、建筑红线、建构筑物轮廓线及围墙边线;体现各建构筑物的面

积、容积率、绿地率、建筑系统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详见初步设计文件。

(4)给排水

包括设计要求,给水排水系统要求,主要设备、管材、器材、阀门等的选型要求,

管道敷设、设备、管道基础,管道支吊架及支座,管道、设备的防腐蚀、防冻和防结

露、保温等要求,建筑节能、节水、环保、人防、卫生防疫、绿色建筑等给水排水所

涉及内容的设计要求,其他特殊要求,详见初步设计文件。

(5)暖通

71

包括设计要求、室内外设计参数要求,供暖、空调、通风、监测与控制要求,防

排烟要求,空调通风系统的防火、防爆要求,节能设计要求,绿色建筑设计要求,废

气排放处理要求,设备降噪、减振要求,管道和风道减振做法要求等,详见初步设计

文件。

(6)建筑电气

包括设计要求(含建筑电气各系统的主要指标),线路选型、敷设方式及设备安

装等要求,设备主要技术要求,照明光源、照明功率、防雷、接地及安全等要求,电

气节能及环保要求,绿色建筑电气设计要求、技术要求、指标要求,技术接口要求等,

详见的初步设计文件。

(四)专项设计要求(例如幕墙工程、装修工程、智能化工程、电梯工程等)

(1)幕墙工程

包括设计要求、主要荷载(作用)取值要求,主要材料要求,设计指标要求,幕

墙结构形式要求,绿色节能要求,相关设备对幕墙的使用要求等,详见初步设计文件。

(2)装修工程

包括装修范围及界面,基本功能及要求,产品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深化要求,

样板段要求,装饰材料要求,资料要求,验收要求。需根据装修要求,明确每个装修

区域墙、顶、地的面层装饰材料要求,灯具、洁具等要求,并编制装修材料物料表,

明确装饰材料的技术要求,包括尺寸、规格、型号、性能、颜色、五金配件等,详见

初步设计文件。

(3)智能化工程

包括设计要求,智能化系统及各子系统的用途、结构、功能、设计原则、系统点

表、系统及主要设备的性能指标等要求,各系统的施工要求,设备主要技术要求及控

制精度要求,防雷、接地及安全措施等要求、通发办验收要求、,节能及环保要求,

技术接口要求,各分系统间联动控制和信号传输的设计要求,主要设备及材料表等,

详见初步设计文件。

72

(4)电梯工程

包括设计要求,产品标准和规范要求,电梯数量、技术规格及功能要求,配置(构

配件)要求,监控系统要求,装修要求,备品备件要求,技术响应要求,资料要求,

供货及验收要求等,详见初步设计文件。

(5)室外工程

包括市政管网设计要求,道路场地及竖向设计要求,景观绿化设计要求等,满足

环评要求,详见初步设计文件。

(6)能源站及锅炉房工程

本次设计为专项深化设计方式,包括能源站、锅炉房的施工图设计、相关报批报

审配合、设备清单编制、设备选型等配合、施工阶段设计现场配合、设备调试配合及

施工全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合格、能评验收通过等相关设计服务。如发包人有要求,设

计人应配合完成绿色建筑评定、三维景观设计及审查、能评审批及验收等相关配合工

作。编制投产运营阶段的工艺设备采购选型和技术规格书。能源站及锅炉房设备若分

期实施,设计需做好分期实施的相关配合工作,满足项目需求。详见初步设计文件。

(7)35kV 变电站工程

本次设计为电力深化设计包括 35kV 变电站施工图设计及其深化设计,

包含变电站

各类电气计算、电气一次、电气二次、设备布置、设备选型、电气土建提资、接地、

照明、工程量清单编制等相关配套设计,包括后期供电部门评审、供电答复单获取、

电力外线对接配合、审图配合、施工交底、施工配合、正式通电配合、设计变更、竣

工验收配合等工作。

(8)10kV 变电所工程

本次设计为电力深化设计包括 10kV 变电所施工图设计及其深化设计,

包含变电站

各类电气计算、电气一次、电气二次、设备布置、设备选型、电气土建提资、35kV 变

电站至 10kV 变电所 10kV 联络电缆管线设计、接地、照明、工程量清单编制等相关配

73

套设计,包括后期供电部门评审、供电答复单获取、电力外线对接配合、审图配合、

施工交底、施工配合、正式通电配合、设计变更、竣工验收配合等工作。

(9)零碳园区

本次设计包含零碳园区专项的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含光伏、储能、地源热泵

等可再生能源系统的专项设计。编制零碳产业园创建指南及实施方案,设定碳排放计

算边界和减排路径。设计能耗监测平台、碳排放管理系统等数字化内容。配合前期手

续办理、施工技术交底、驻场指导、竣工验收、后期的运营评估与协会认证。

(五)其他管理要求

(1)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等管理要求纳入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相关工作要求

严格执行《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试点工作的通知》

(浙建质安函[2025]

343 号文)、《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及综合利用产品应用的通知》(杭

建监总[2026] 5 号文)、《关于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的通知》(杭建工[2025] 118 号文)、《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支持政

策(试行)的通知》(杭建工[2026] 7 号文)。

(2)本项目主要材料、设备的约定详见附件 1《主要材料、设备要求一览表》,本

工程彩钢板参数要求:基层材质为镀铝锌钢板/镀铝锌镁钢板,厚度为 0.6mm-0.8mm,

屈服强度大于等于 300MPa;具有自洁净功能,整体产品质保 20 年及以上。

74

九、其他要求:

(一)关于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要求

承包人须按照临空集团、杭州市临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杭州市、萧山区相关主

管部门的管理文件或标准规范(包括在合同期内不时更新后的文件)及下述相关要求

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在工程费用投标费率中考虑,不再单独列项计取。

1.关于质量要求:

(1)本项目需参加发包人组织的第三方综合评估,承包方须全力配合评估检查。

综合评分不得低于 82 分且排名不得位于集团后 50%,安全文明评分不得低于 80 分,

综合评分及安全文明评分不得低于集团平均分。如未达到上述要求,发包人有权针对

该次评估结果对其罚款 50000 元。

(2)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或承包人未按招标文件发包人要

求中明确的做法要求进行施工,在书面整改通知或口头整改通知的时间内未整改,每

延迟整改一天发包人有权对其罚款 2000-5000 元/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偷工减料现

象、使用不合格或以次充好的材料发包人有权对其罚款 5000-10000 元/次;经主管部

门检查(包括发包人组织的检查)发现的明显质量问题,发包人有权对其罚款

10000-20000 元/项。

(3)建设单位因承包方原因导致被集团或主管单位等罚款由承包方承担。

(4)如承包人未按主要材料表中约定的材料进行采购、施工的或其它重要材料未

经发包人、监理人确认而用于施工的,未在整改限期内完成整改的发包人有权对其每

次处罚 20000-50000 元,如拒不整改,发包人有权加倍处罚直至解除合同,所有损失

由承包人承担。

(5)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制作施工样板,坚持样板先行的原则,相关要求

以杭州市临空建投集团管理要求为准。经评审通过后方可大面积施工,相关费用已在

工程费用投标费率中考虑,不再单独列项计取。如承包人未实施样板先行,发包人有

权要求返工,涉及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发包人有权对其罚款 10000-20000 元/处。

75

①样板实施内容:交付样板(含毛坯交付样板、精装修交付样板、外立面交付样

板、标识标牌交付样板、泛光照明交付样板、地下车库交付样板、管线综合样板、景

观铺装样板)、工艺样板(含集中交底展示工艺样板、实体工艺样板、景观样板段及

各工序样板),其中集中交底展示需展示框剪结构、卫生间、屋面、楼梯结构、二次

结构、安装材料等,实体工艺样板需包含标准层工艺样板、外立面工艺样板及精装修

工艺样板,各工序样板在工序大面开工前实施。工艺样板节点包含但不限于结构构造

做法、内外墙砌筑、粉刷、地坪浇筑、外墙保温、外墙涂料、防水工程、铝合金门窗、

玻璃栏杆、铁艺栏杆、百叶、精装修、景观等。

②承包人需在定标后一个月内提交样板策划,样板策划需包括样板选址范围、样

板实施方案设计、样板实施计划等。

③样板实施时间要求:毛坯交付、精装修交付样板需在样板栋主体结顶前完成;

外立面交付样板需在样板栋主体结顶后 30 天内完成;

地下车库交付样板需在所有楼栋

主体结顶后 30 天内完成;集中交底展示工艺样板需在地库顶板完成后 60 天内完成;

实体工艺样板需在样板层结构完成后 90 天内完成。

样板栋原则上为第一个出正负零的

主楼。

④样板完成且施工单位自检完成后,需组织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进行验收,如

涉及效果呈现的,还需组织相关设计单位参加。

(6)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把好

每道工序的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要求质量等级标准。经验收如有不合格工

程,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验收合格,由此

追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负责,同时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7)本工程模板必须采用黑胶复合木模,厚度不小于 18mm,周转次数不得超过

【6】次;不允许在楼层作业面配模,应设置专门场地进行精细化配模并配置高压吸尘

器或高压水枪,模板拼缝须采用胶带纸封闭;墙柱均应进行成品保护,贴护角条。如

未按发包人要求实施,每发现一次发包人有权处罚 2000 元~20000 元,承包人应立即

76

整改,如不整改,则双倍处罚并暂扣工程进度款。

(8)本工程结构支模架体系和外架体系须采用承插型盘扣支撑架整体支模架体

系,杜绝使用普通钢管扣件支模体系。否则每发现一处发包人有权处罚 2000 元~20000

元,承包人应立即整改,如不整改,则双倍处罚并暂扣工程款。

(9)后浇带支模架须独立设置,不可二次搭设,后浇带位置每条梁下设置

250mm*250mm 宽的钢筋混凝土支撑柱或直径为 160mm 无缝钢管支撑。现浇柱及剪力墙

等加固采用空腹方钢管背楞。以上费用均已在工程费用投标费率中考虑,不再单独列

项计取。如未按上述要求施工,每发现一处发包人有权处罚 2000 元~20000 元并承担

一切后果。

(10)地下室(有防水要求的外墙)支模用螺杆须采用可卸式止水螺杆。如未按

要求实施,每发现一次发包人有权处罚 2000 元。

(11)若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发包人有权按情节轻重每次处罚 50000 元~300000

元;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人生伤害等重大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自主负责并赔偿一切损

失(包含给发包人及监理人造成的损失),并按情节轻重每次发包人有权处罚 500000

元~2000000 元。

2.关于安全文明施工:

(1)承包人未按照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施工,或未达到相应标准的,发包人有权扣

除履约保证金相应的安全文明部分 50%~100%。

(2)承包人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医疗费、保险费等,因拖欠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

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暂扣工程款,代付清工资,并罚扣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

的 50%~100%。

(3)如在施工过程中经主管部门检查(包括发包人组织的检查)文明、安全施工

不合格,每出现一次不合格,发包人向承包人扣款 2000-5000 元;若不整改或整改后

仍达不到要求,发包人视承包人违约,每次处罚 20000-50000 元。

(4)

发包人或将不定期组织监理和驻场各施工单位对项目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77

和评比,对检查评比为末位的单位进行 2000 元~20000 元不等的扣款处罚。

(5)办公、生活场地由承包人租赁并负责实施,发包人及监理临时生活、办公区

场地布置须按发包人要求,具体如下,承包人给发包人提供:办公室六间(发包人 2

间,监理 3 间,跟审 1 间)木纹彩钢房,房间内配置办公桌椅、空调、资料柜等办公

相关设备;宿舍 5 间(发包人 1 间,监理 4 间)木纹彩钢房,房间内配备床、空调、

衣柜等生活设备;木纹彩钢房须满足当地消防、安监部门的要求,排布满足发包人要

求;以上费用在工程费用投标费率中考虑,今后结算不另计。

(6)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无条件提供临时办公及生活

区域的用水、用电、电信光纤网络(不少于 300 兆)安装及日常消耗,并负责所有设

施设备维护维修等,提供时间合同签订日直至工程整体竣工交付及正式用电开通,所

有费用由承包人统一缴纳承担,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充分在工程费用投标费率中考虑,

今后结算不另计。

(7)本工程所有施工围墙内外面(含发包人的临设围墙)及施工场地内围墙涂料、

喷绘布由承包人施工,相关要求满足临空建投集团 VIS 标准,相关费用在工程费用投

标费率中考虑,今后结算不另计。

(8)在项目上应配置现场急救及日常的医疗卫生服务。

(9)进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工作卡、安全帽,反光背心,从安全通道进入,否则

发包人有权按照每次每人处罚 100 元。

(10)项目围墙根据现场施工阶段调整布置,在适当位置设置大门及 24 小时门卫

值班室。围墙、大门标化须根据政府相关文件标准执行;临近道路侧围墙顶部每间隔

30m 设一处警示红灯,临街面的装饰要与周围的环境相互协调统一,并保持整洁美观。

上述((5)~(10)条款)临时设施布置要求(针对本工程的发包人特殊要求)

涉及费用已在工程费用投标费率中考虑,不再单独列项计取。承包人必须在中标后 20

天内提交相关临时设施方案报监理人、发包人审核。

(11)施工中所有土方、泥浆、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料的内外运输,必须遵守当地

78

有关交通、环卫、安全、防噪声等行业管理法规的规定,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的渣

土准运证、渣土消纳场所、雨污接管、交通通行证等所有手续均由承包人自行办理解

决。承担渣土运输的企业必须是具备资质且信誉良好的专业运输企业。若出现泥浆随

意排放、漏排,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等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现象,发包人有权根

据严重程度每次对承包人处以罚款 50000 元~500000 元。

(13)承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对自身产品进行保护,要求对进户门、栏杆实行夹

板保护,对玻璃使用保护薄膜,确保进户门体、栏杆、玻璃等无划痕、无油漆脱落、

无撞击痕迹,精装修成品也应做好相关保护;悬挑架底部及面层、人货梯洞口位置应

采用硬质材料进行全封闭措施;周转施工机械及外脚手架要求在使用前油漆一新,颜

色统一,安全网应采用合格的全新产品;桩基施工时,泥浆池内外侧必须采用 C20 喷

射砼护壁,定型金属栏杆维护,基坑四周水沟采用成品形式。下基坑采用定型化安全

爬梯、梯笼,楼梯防护栏杆、外立面临边防护栏杆、塔吊防护栏杆、安全通道、材料

堆场、加工场、道路旁、施工电梯防护门、电梯井道防护、排水沟盖板等均采用定型

化防护。

(14)承包人须按“杭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和《杭州市打造“美丽杭

州”建设“两美浙江”示范区建筑工地环境整治行动方案》对工地进行管理。场地周

边的临时围墙须按标化要求进行实施,做好围墙的美化工作,如围墙的修补或加高等

费用应在报价时进行考虑。

(15)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①防坠落隔离:主体阶段,脚手架外侧须规范搭设安全挑网(建议优先设于二层

至三层间以拦截坠物),其余隔离措施按规范执行。

②安全标识:在通道口、关键作业点、危大工程区等醒目位置,按规范设置安全

警示标识,确保清晰、合规。

③安全广播:在主要出入口、场区四周及关键作业面合理设置广播系统,用于日

常提示与应急通知。

79

④以上措施费用投入均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充分、综合考虑。

(16)智慧工地系统接入

①接入范围:按招标人和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完成施工现场在线监测、扬尘监测、

管理人员考勤系统及其他指定系统(招标人项目管理系统)的安装、调试、联网与数

据上传。

②费用与维护:相关系统的新建、接入、运维及配套费用(含网络、硬件等)均

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并承担。系统须持续有效运行,承包人须负责日常维护及故障排除。

③施工现场监控:按临空建投集团及临空产业发展公司要求,配备监控、门禁等

配套设备,确保接入临空建投集团及临空产业发展公司考勤系统。

(17)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要求足额投入,发包人有权核查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投

入情况。如未按要求投入,发包人可将未投入部分扣除且进行相应处罚。

(18)承包人应综合考虑施工各阶段的裸土覆盖(次数不限)工作,相关费用已

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3.关于施工组织及其它要求:

(1)承包人在进场后 15 天内完成施工组织方案并报发包人审核,逾期未提交的

发包人有权按 5000 元/天支付违约金。施工时需严格按照发包人确认的方案/工艺施

工,涉及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结算不予调整。

(2)承包人在省、市、县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时,出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

达的书面通报批评,发包人视承包人违约,有权处罚 20000 元/次;2 次(不含)以上

则有权处罚 50000 元/次;给发包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如上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则

有权处罚 50000 元/次并不予返还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

发包人有权视情况直接单

方面终止合同。

(3)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报请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并没收本项目全部履约保证金。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经

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80

(4)承包人违约造成中止合同的,除其履约保证金归发包人所有外,还应承担全

部直接经济损失。

(5)承包人未经监理人、发包人批准确认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及合同中约定的

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的,每出现一次处罚 50000 元;未在整改限期内完成整改

的每天处罚 2000 元直至整改完成,如拒不整改发包人有权加倍处罚直至终止合同,所

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6)承包人应严格按照现行《安全生产法》组织工程施工管理,如因承包人原因

造成发包人及监理人受到了上级部门处罚的,由承包人承担所有损失,发包人视情况

可直接单方面终止合同。

(7)各类垂直运输机械按规范搭设(塔吊、人货梯出厂年限须在 3 年内)并经相

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使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否则每次处罚 2000 元。

(8)承包人须慎重选择混凝土厂家,如拆模后发现楼板有裂缝、各构件混凝土养

护到期后强度不足等情况,每处处罚 2000 元~20000 元;承包人须按要求对其进行处

理,并赔偿发包人所有的损失。同时,承包人应确保所选择混凝土厂家能够及时供货,

如因供货速率问题,造成混凝土施工冷缝等现象,每处处罚 2000 元~20000 元,并按

要求对其进行处理。

(9)项目开工 1 个月内设立联合党支部,并按照发包人要求在临设内成立党建红

色小屋,并按要求定期组织党建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在工程费用投标费

率中考虑。

(10)施工场地内所有临设等功能性建筑的排水、排污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费率

中考虑。

(11)本项目受到航空限高的影响,承包人须事先了解相关情况,不得以此为由

影响工期和产生费用索赔。

(12)现场土方按地勘报告地面标高结算,进场后测量标高与地勘报告标高如有

差异的,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在报价中,结算时不另行增加。

81

(13)本项目开工日期任务重,承包人应在投标期间充分了解萧山区底板以下先

行或者桩基许可证等办证所需资料准备,以便进场后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14)在本工程中若有特殊工程穿插施工,如电力、自来水、燃气、变配电等配

套项目,承包人必须全力配合专业单位施工工作并充分考虑其对本工程施工的影响,

该项引起的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不得向各专业单位额外收

取。

82

(二)施工进度时间要求:

1.工期要求:本项目工期起算时间以招标人签发的开工通知载明的日期为准;定

标后第 2 个日历天起至开工通知签发前,为承包人施工准备期,不计入总工期。定标

后 7 个日历天内,需完成底板以下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基坑支护及土方开挖工程的

施工备案手续,并完成现场开工准备(包括场地平整、临时设施搭设、施工设备进场

等);定标后 30 个日历天内,承包人应完成项目整体施工许可证办理,发包人需在

上述节点前提供办理所需的全部资料,因发包人资料延误导致许可手续办理滞后的,

工期相应顺延。本项目预计分段实施,其中施工图及预算不受分期影响,计划开工日

期 2026 年 7 月 7 日。施工总工期 1000 天,分段实施,其中一段包含 1-3、5#楼,

计划 2026 年 7 月 17 日开工,2028 年 10 月 11 日竣备,总工期 818 日历天(含节

假日及春节);二段包含 4 号楼,计划 2028 年 2 月 5 日开工,2029 年 4 月 1 日竣备,

总工期 422 天。二段如因蒸汽管拆除不及时,导致未能按计划移交场地,工期可由各

参建方见证,进行签证。承包人已充分知悉并接受项目分段建设的整体安排,投标报

价及合同价款已包含分段施工可能产生的二次进出场、工序衔接、临时设施搭建与拆

除、现场管理协调、成品保护等全部相关费用,业主方不因分段实施另行增加任何费

用。承包人需无条件配合业主方的分段施工计划,按各分段节点要求完成对应施工内

容,保证施工质量、安全及进度符合合同约定,不得以分段实施为由提出费用调整、

工期顺延(业主方原因导致的除外)或其他额外诉求;若因承包人原因未按分段计划

推进施工,影响项目整体目标实现的,业主方有权按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各节

点工期要求详见下表。实际开工日期与计划日期不一致的,总工期维持不变。承包人

逾期竣工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因发包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场地

移交延误、图纸提供滞后、行政审批受阻等)引起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在延误事件

发生后 14 个日历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期顺延申请及证明材料,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

后 14 个日历天内审核答复,经审核同意的,工期相应顺延。

2.施工图出图及预算时间要求:

83

关键节点名

图纸完成时间

图审前预算送

审时间

总承包单位送审施

工图预算时间

施工图预算核对

完成时间

1

桩基施工图

图审

定标后 7 天内

定标后 3 天内

图审图纸完成后 15

天内

预算送审后 15 天

2

主体(建筑、

结构、安装)

施工图

定标后 45 天

/

图审图纸完成后 30

天内

预算送审后 25 天

3

幕墙门窗施

工图

主体施工图图

审合格后 60

天内

图纸完成后 7

天内

图审图纸完成后 30

天内

预算送审后 30 天

4

景观施工图

主体施工图图

审合格后 60

天内

图纸完成后 10

天内

图审图纸完成后 30

天内

主体结顶前预算

定稿

5

精装修施工

主体施工图图

审合格后 60

天内

图纸完成后 10

天内

图审图纸完成后 30

天内

预算送审后 30 天

6

智能化施工

主体施工图图

审合格后 60

天内

图纸完成后 10

天内

图审图纸完成后 30

天内

预算送审后 30 天

7

标识标牌等

其他专项设

计施工图

主体施工图图

审合格后 60

天内

图纸完成后 10

天内

图审图纸完成后 30

天内

主体结顶前预算

定稿

3.一期施工进度时间要求:(调整)

84

序号

关键节点名称

完成时间

备注

1

桩基工程

2026 年 9 月 30 日

*开通会员可解锁* 日 开

工计算

2

地下室底板浇筑完成

2026 年 12 月 31 日

3

地下室结构施工

2027 年 1 月 30 日

4

整体±0.000 完成

2027 年 4 月 30 日

5

主体封顶

2027 年 11 月 30 日

6

外立面工程

2028 年 4 月 15 日

7

精装修工程

2028 年 7 月 30 日

8

室外景观工程

2028 年 8 月 20 日

9

工程完工调试

2028 年 9 月 1 日

10

竣工验收

2028 年 9 月 20 日

11

竣工备案

2028 年 10 月 11 日

12

项目交付

暂定 2028 年 11 月 15

日,

具体时间根据发包人

交付通知

4、二期施工进度时间要求:

序号

关键节点名称

完成时间

备注

1

桩基工程

2028 年 3 月 15 日

暂按 *开通会员可解锁* 日开

工计算

2

承台施工完成

2028 年 4 月 5 日

85

3

主体封顶

2028 年 7 月 15 日

4

外立面工程

2028 年 10 月 31 日

5

精装修工程

2029 年 2 月 1 日

6

室外景观工程

2029 年 2 月 1 日

7

工程完工调试

2029 年 3 月 1 日

8

竣工验收

2029 年 3 月 20 日

9

竣工备案

2029 年 4 月 1 日

10

项目交付

暂定 2029 年 5 月 1 日,

具体时间根据发包人交

付通知

5、处罚措施

本项目包括设计:①桩基施工图②主体施工图两个关键节点。施工:①桩基础(含

基坑围护及土方)完成、②整体±0.000 完成、③主体封顶完成、④外立面完成、⑤

竣工验收五个关键节点。每个关键节点发包人及监理人对该项目工程进度情况予以考

核。如形象进度低于经发包人及监理人确认的总进度计划节点,则发包人有权根据实

际情况延后支付当期进度款,待形象进度实现进度计划时支付。

桩基施工图图审要求在定标后 7 天内完成,否则发包人有权延迟支付预付款。投

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桩基图纸进行技术校核,如投标人对桩基图纸有疑义,修改产

生的相关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增加费用。

86

(三)工程总承包单位与其它配套单位设计、工程界面划分

类别

部位

施工内容

工程总承包

精装修区域(非总承包范围)

土建及

精装修

工程

墙面

1、 非精装修区域(楼梯、水电井、变配电房、环网

室、消控室、设备机房等)工程总承包完成二次

结构砖墙的砌筑,并按建筑图要求完成墙体装

修。

2、 精装修区域按照初设装修图要求完成墙体装修。

1、精装修区域内的墙体、抹灰及饰面(含腻子批

嵌)。

2、精装修范围与非精装修范围交接处分隔墙由

工程总承包砌筑,非精装修区域墙面粉刷及面层

装修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精装修区域内墙面

粉刷及面层装修由精装修单位施工。

地面

1、 非精装修区域(楼梯、水电井、变配电房、环网

室、消控室、设备机房等)工程总承包完成结构

板,并按建筑图要求完成楼地面建筑做法。

2、 精装修区域按照初设装修图要求完成地面装修。

3、 非精装修区域内的楼梯工程总承包完成楼梯结

构,并按建筑图要求完成楼梯装饰及楼梯栏杆扶

手。

1、 精装修区域内精装单位负责施工建筑找平

层及楼地面饰面层。

2、完成图纸规定的其余精装饰面工作。

天棚

1、非精装修区域工程总承包完成结构板,并按建筑

图要求完成天棚建筑做法。

2、精装修区域按照初设装修图要求完成天棚装修。

1、精装单位根据施工图纸要求完成天棚装修。

零星

1、栏杆扶手按初设建筑图由工程总承包完成。

2、电梯楼层门套塞口、封堵土建完成后,交由装修

单位面层施工。

3、精装修区域与非精装修区域交接处的防火门(含

普通门)由总承包完成。

1、精装区域内的所有栏杆扶手由精装修单位按

精装修施工图完成。

2、精装修区域内所有检修口的框体及检修扇安

装。

3、精装修区域与非精装修区域交接处的防火门

(含普通门)二次装修由精装修单位完成。

1#

屋面

1、按初设建筑图完成至上人屋面面层(CWM2)

1、后期在上人屋面面层上增加运动面层

安装工

给排

水工

1、非总承包单位范围的精装区域生活、生产用水,

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完成到楼层的管道井内支管处并

安装好阀门(包括保温)。

2、总承包范围内的精装修区域按照要求完卫生

间内台盆下水、坐便器下水、地漏等开孔、套管预埋、

封堵及排水管道支管的安装、以及卫生设施完成。

3、总承包范围内的精装修区域厨房、卫生间内

的冷、热给水按照要求全部完成到位。

4、非总承包范围内的精装修区域,由工程总承

包完成到该卫生间的管道井内支管处并安装好阀门

(包括保温)。如就近无管井,则由工程总承包提供

水源到用水点5米范围内的吊顶内装好阀门(包括保

温)。

1、精装修区域生活、生产用水的管道井内

阀门接出到末端由精装单位完成(包括保温)。

2、精装修区域完成所有卫生间内的进水及

卫生设施的安装。

3、精装修区域所有卫生间内台盆下水、坐便器

下水、小便斗下水、地漏下水由精装单位完成开

孔、封堵及排水管道支管的安装、卫生设施安装

完成。

强电

1、非总承包范围内的精装修区域,由工程总承包提

供电源到楼层配电箱并安装(配电箱总承包单位安装

完成)。

2、消防楼梯前室、前室及所有机房等部位照明由工

程总承包完成。

3、总承包范围精装区域内的(含厨房)照明电气、

管线、灯具全部安装到位。

1、非总承包范围的楼层从配电箱接线下端到各用电末端由精装单位安装到位。

2、非总承包范围的精装修区域所有吊顶区域照明由精装单位完成。

3、非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卫生间从等电位箱下端到各用电末端接线、调试由精装单位完成。

4、非总承包范围内的精装修区域部分总配电箱

87

4、各楼层的照明所有分电箱,由工程总承包完成电

箱及电源(含精装修区域)。

5、所有卫生间等电位箱由工程总承包完成。

6、总承包区域范围内的等电位箱端子到各用电末端

接线、调试完成。含本项目各专业的防火封堵

出线的照明、插座回路由精装单位施工(不含配

电箱及电源接入、以及其他非照明、插座出线)。

弱电

工程总承包

精 装 修 ( 非 总 承 包 范

围)

弱电智能化(非总承包范围)

1、公共配电箱预留设备接入容量及位

置。

2、按图纸施工电源线至所有弱电机房。

3、工程总承包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负责

按智能建筑工程施工图纸预埋电工套

管。

4、负责地下室弱电进线套管、穿越人防区弱电套管预留。

1、精装区域内,总承

包 及 弱 电 单 位 负 责 完

成 安 装 施 工 后 的 墙 体

的修补工作后,由装修

单位负责面层施工。

2、弱电单位要求的检

修 口 由 精 装 单 位 负 责

深化、制作及安装。

3、精装无吊顶区域顶

部的管线、桥架及设备

需 喷 涂 的 由 精 装 单 位

施工。

1、弱电末端的线管、线盒由精装单

位施工。弱电智能化全系统(包含

系统视具体项目确定)的管线、设

备安装、调试、组织验收。

2、弱电单位根据精装图纸及弱电图

纸完成所有弱电工作内容。

工程总承包

精装修(非总承包范围)

暖通

1、总承包单位范围的精装区域空调全部安装完成。

2、总承包范围内的卫生间的排风管道、换气扇等均

由总承包位安装。

1、非总承包范围内的卫生间内的换气扇(含配

件)及配电由精装单位施工。工程总承包预留加

长防火阀,精装单位负责软接安装。

2、非总承包范围内的精装修区域风口由精装单

位施工。

消防

1、非精装修区域内消火栓箱周边及背后的修补由总

承包单位完成。

2、管道井及强弱电井的封堵,管道及风管安装后周

边的封堵楼板部分所有区域由工程总承包完成。墙体

部分按精装修范围图分界。

3、所有区域的疏散指示由工程总承包完成,应急照明系统计入总承包范围(含精装修区域)

4、所有区域内的固定式、活动式挡烟垂壁,防火卷帘由工程总承包完成。

5、消防栓、喷淋、消防广播、消防报警、防排烟系

统、低压火灾电气监控报警系统由工程总承包完成。

1、消防栓、喷淋、消防广播、消防报警、排烟

口的位置及开孔由精装单位施工。

2、电动挡烟垂壁、防火卷帘装饰收口由精装单位施工。

3、精装修区域内消火栓箱周边及背后的修补由精装单位完成。管道井及强弱电井的封堵,管道

及风管安装后周边的封堵楼板部分所有区域由

工程总承包完成。墙体部分按精装修范围图分

界。

工程总承包

配套单位(非总承包范围)

电力

完成红线范围内所有变配电系统的土建部分工程及

设备安装(按通过供电部门评审后的施工图施工包括

土建、照明、消防、防雷接地及通风、变压器等配电

设备)。变电站内的标化施工。从红线外最近的电缆

井至本项目开闭所的排管、电缆井(不含红线外最近

电缆井)。

市政变电站站至本项目的变电站进线电缆,及市

政变电站至本项目红线外最近电缆井的所有排

管、电缆井(含红线外最近电缆井)。

88

自来水

完成市政总管水表后所有的管线施工及设备安装

完成市政总管水表前所有的管线施工及设备安

装(含水表井)。

燃气

燃气管道工程、燃气安全装置、燃气报警及联动系统

(包含需要完成的相关图审)

/

能源管线

燃气管道工程、燃气安全装置、燃气报警及联动系统

(包含需要完成的相关图审)

B 智能化界面划分表

工程总承包

智能化(非总承包范围)

华数、电信、移

动、联通、手机

无线信号覆盖

1、负责三网合一、华数、电信、移动、联通、无线

信号覆盖的线缆、设备安装调试等。

2、桥架及穿弱电井防火封堵由总承包单位施工。

1、根据弱电智能化施工图完成图纸内工作。

精装交付范围统计

楼号

精装部位

备注

1#楼

地下一层

客梯、电梯厅

一层

客梯、电梯厅、门厅、公共卫生间

二~五层

客梯、电梯厅、公共卫生间

2#楼

地下一层

客梯、电梯厅

一~五层

客梯、电梯厅、公共卫生间

3#、4#楼

一~五层

客梯、电梯厅、公共卫生间

5#楼

地下一层

客梯、电梯厅

一~五层

客梯、电梯厅、公共卫生间

电梯装修工程

楼号

精装部位

备注

客梯、货梯、

消防电梯

轿门

不小于 1.5mm 厚发纹不锈钢

轿顶

标准型,轿顶由厂家提供选样,(须包括配换气扇,照

明,应急照明,摄像头的预留孔等)

地坪

厂家标配

四壁

不小于 1.5mm 厚简单不锈钢

89

门套

采用不小于 1.5mm 厚发纹不锈钢小门套

厅门

采用不小于 1.5mm 厚发纹不锈钢小门套

轿厢保护

采用不小于 1.2cm 厚 E1 级以上成品白色塑面防火板,要求四周、地面及电梯门套均提供保护、顶部采用钢

丝网格保护

所有电梯附

属设施

/

需配置井道爬梯、井道照明、井道检修插座、空调、

监控

承包人须按实际尺寸提供电梯,电梯的选型尺寸,由发包人确认后再行采购。

90

(四)报批报建及检测费用分担表

各项报批报建报审和建设过程中需要缴纳的各项费用(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除按政策文件规定必须由建

设单位委托并支付的项目外,其他费用均由总承包单位承担并支付,在投标时考虑。

费用项目

建设单位

承担

总承包单

位承担

特殊事项需注明缴费缘由

综合测绘

(包括但

不限于)

勘测定界(按需)

日照分析及测量(测量按需)

预定位

定位放样

预测会(含准预测会)

场地及周边地下管线探测

控制点

土方测量

总承包单位负责核实测量

房产预测绘

绿化预测绘

正负零检测

沉降观测

竣工测绘

道路测量

地下管线测绘

高程测量

消防验收测绘

实测绘

绿化面积测绘

人防测绘

91

地形更新测绘

土地复合验收测绘

检测费(包

括但不限

于)

材料(设备)类检测

除规定应由建设单位委托之外

均由承包人承担

见证类检测

除规定应由建设单位委托之外

均由承包人承担

安全和功能性类别检测

设计验证类检测

交通影响评价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分析

节能评估

外业见证费

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

验收

公示图制作费

专家评审费

白蚁防治费

临电接驳

临水接驳

临设租地费用

超限论证审查(按需)

√(施工图

以后如产生

超限审查)

92

施工图审查(按需)

正常图审不收取费用,仅限设

计变更图审引起的费用;且包

括线下图审的费用。

环卫垃圾清运费

电力工程配套设计费及配套建设费用

FTTH 信息化建设费用(含三网合一模式)

自来水工程配套设计费及配套建设费用

燃气工程配套设计费及配套费(含表后软管阀

门安装及点火费)

地名门牌制作费

能效评测

能耗监测

基坑监测

土壤电阻率测试及报告

绿色建筑(按需)

含绿色建筑验收

档案备案费(含电子化存档)

物业维修基金

物业保修基金

产权初始登记费(含工本费)

注:(1)其他建设主体单位确认需要交纳的其他费用。

(2)建设过程中相关政策调整,则另行补充约定。

(3)表中由总承包单位承担的工作和费用,已在合同中综合计取,建设主体单位不再另行支

付。

93

附件 1

主要材料、设备要求一览表

序号

材料

品牌库

土建类

1

防水卷材、防水涂料、防

水涂膜

东方雨虹、广东科顺、深圳卓宝、江苏凯伦、上海月皇、杭州金

屋或相当于

2

内墙涂料(乳胶漆、防霉

涂料)、无机涂料、油漆、

地坪漆、耐磨漆

立邦、三棵树、多乐士、亚士或相当于

3

金刚砂及固化剂

美涂士、传化、嘉宝莉或相当于

4

外墙型弹性涂料/外墙金

属漆

立邦、多乐士、三棵树、传化、固克或相当于

5

成品木质防火门

绍兴宝业、浙江香乡、浙江杭钱、群升、王力或相当于

6

钢质防火门

绍兴宝业、浙江香乡、浙江杭钱、群升、王力或相当于

7

石膏板、轻钢龙骨

KNAUF可耐福、杰科、龙牌、拉法基或相当于

8

木工板、多层板、夹板、

阻燃多层板、集成板

千年舟、兔宝宝、莫干山、大王椰或相当于

9

瓷砖

东鹏、诺贝尔、马可波罗、斯米克、萨米特或相当于

10

铝合金门、窗及型材(国

标)

兴发、亚铝、凤铝或相当于

11

铝板

墙煌(墙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方大(方大新材料(江西)

有限公司)、高士达(佛山市顺德区高士达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

司)、上海吉祥(上海吉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或相当于

12

门窗及幕墙五金件

坚朗、顶固、汇泰龙、合和或相当于

13

五金(地弹簧、门夹、闭

门器、合页)

多玛(DORMA)、盖泽(GEZE)、皇冠(CROWN)、GMT或相当于

14

玻璃原片

上海耀皮、南玻、信义玻璃或相当于

15

工程胶(结构胶/密封胶/

防火胶)

喜利得、之江(金鼠牌)、白云或相当于

94

16

胶条(氯丁橡胶、三元乙

丙、硅橡胶)

江阴海达、宁波新安东、泰诺风或相当于

17

隔(断)热条

泰诺风、恩欣格、克诺斯或相当于

18

铝扣板

飞利浦、奥普、友邦或相当于

安装类

1

电缆、电线

浙江万马、浙江元通、无锡远东、江苏宝胜或相当于

2

PVC电线管(中型)

伟星、中财、公元或相当于

3

铁质电工管(KBG 、JDG等)

金德、湖南常德武陵源、天津萧通、杭州天一或相当于

4

开关、插座

鸿雁、正泰、德力西或相当于

5

钢塑复合管、镀锌钢管

金洲、天津利达、上海劳动或相当于

6

无缝钢管、焊接钢管(SC)

湖州金洲、天津利达、上海劳动、衡水华歧或相当于

7

PPR、PE给水管材、U-PVC

排水管、U-PVC消音排水

管、HDPE排水管及配件

伟星、中财、公元或相当于

8

阀门类

上海冠龙、杭州春江、宁波埃美柯或相当于

9

给水水泵

威乐、赛莱默、格兰富或相当于

10

自来水泵类(普通水泵、

水泵类)、消防泵、喷淋

泵、稳压设备

上海凯泉、山东双轮、上海连成、南方泵业、上海熊猫或相当于

11

应急照明系统(含应急灯、

EPS电源、EPS主机、应急

照明箱等)

乐思达、台谊、泛海三江或相当于

12

室内照明灯具

雷士、三雄极光、西顿或相当于

13

泛光灯具

荣艺东迪、瑞邦德、AD、罗莱迪思、爱克莱特或相当于

14

LED芯片(通用性品牌)

欧司朗、美国科瑞、飞利浦或相当于

15

桥架、母线

远大、杭开、浩瀚、恒光、迈讯或相当于

16

自动报警设备

秦皇岛海湾、北京利达、上海松江或相当于

17

电气火灾报警系统、消防

设备电源监控系统、防火

秦皇岛海湾、北京利达、上海松江或相当于

95

门监控系统

18

风机及通风部件

上风、上虞双阳、金盾或相当于

19

抗震支架

海迈、优力可、迈讯或相当于

20

充电桩

星星、特来电、万马新能源或相当于

21

室外雨污水管、成品窨井

河马井、中财、公元、康泰或相当于

22

不锈钢管及配件

正康、格锐、浙江中捷、无锡金羊或相当于

23

不锈钢水箱

杭特、上大、杭州凯丰或相当于

24

成套低压开关柜

萧山欣美电气成套制造有限公司、杭州杭开电气有限公司、浙江

白象电器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杭州钱江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之江开关股份有限公司或相当于

25

成套高压开关柜

ABB ZS1柜、西门子 NXAIRS柜、施耐德 PIX柜、伊顿 ET1柜或相

当于(均为原装成套柜)

26

低压断路器

塑壳断路器:施耐德(NSX)、ABB(Tmax)、西门子(3VA)、伊

顿NZM或相当于

27

框架断路器:施耐德 MTZ系列、ABB Emax2系列、西门子3WL系列、

伊顿IZM9或相当于

28

低压表计

许继、上海人民、上海良信、常熟开关、正泰或相当于

29

电容补偿

许继、上海人民、正泰、胜业电气、杭州南威或相当于

30

滤波补偿SVG

许继、上海人民、正泰、胜业电气、杭州南威或相当于

31

电力监控系统

安科瑞、北京易艾斯德、珠海派诺、深圳中电、杭州南威或相当

32

变压器

钱江电气、许继电气、顺特电气、TBEA(特变电工)或相当于

33

冷却塔设备

上海良机(上海良机冷却设备有限公司)、

湖南元亨(湖南元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金日(上海金日冷却设备有限公司)或相当于

34

冷水机组设备

特灵、约克、开利或相当于

35

分体式空调

美的、格力、海尔、海信、奥克斯或相当于

36

容积式换热器

浙江杭特(浙江杭特容器有限公司)、上海森松(上海森松压力

容器有限公司)、上海通华(上海通华不锈钢压力容器工程有限

96

公司)或相当于

37

板式换热器

上海Alfa Laval、北京APV、北京传特(Tranter)或相当于

38

锅炉设备

浙江力聚(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特富(浙江

特富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上能(浙江上能锅炉有限公司)

或相当于

39

空调水泵类(水泵)

威乐、赛莱默、格兰富或相当于

40

电动调节阀、温控器(空

调开关)、温控二通阀

霍尼韦尔、西门子、美国江森或相当于

41

铸钢(304不锈钢芯)阀门、

球墨铜芯铸铁阀门、蝶阀、

全铜阀门

上海冠龙、杭州春江、宁波埃美柯或相当于

42

客梯

天津奥的斯:GeN3(无机房)、GeN3(有机房)

三菱电机:MAXIEZ-LZ(无机房)、MAXIEZ-CZ(有机房)

通力电梯:Nmono(无机房)、NMini(有机房)

日立:LCA(无机房)、MCA(有机房)

奥的斯机电:GeN2(无机房)、OH8000(有机房)

(门机、主机、控制柜三大件要求与电梯品牌一致)或相当于

43

货梯

天津奥的斯、三菱电机、通力电梯、日立、奥的斯机电、巨人通

力、西奥(门机、主机、控制柜三大件要求与电梯品牌一致)或

相当于

44

卫浴洁具(含地漏)

HCG、箭牌、东鹏或相当于

45

洗涤池、水槽

摩恩、弗兰卡、欧琳或相当于

46

暖风机

欧普、奥普AUPU、雷士或相当于

47

家居智能箱

正泰、鸿雁、德力西或相当于

48

可视对讲、门禁系统

海康威视、大华、宇视或相当于

49

视频监控系统设备

海康威视、大华、宇视或相当于

50

摄像机

海康威视、大华、宇视或相当于

51

硬盘

希捷、西部数据、东芝或相当于

52

电脑、服务器

联想、 DELL、HP或相当于

97

53

监视器

海康威视、大华、宇视、创维、TCL、海信或相当于

54

广播音乐系统及室外音响

TOA、 BOSCH、AEX、百威、霍尼韦尔或相当于

55

交换机等信息网络设备

华为、H3C、CISCO或相当于

56

综合布线系统(网线、光

纤及末端插座等)

普天、天诚、TCL、一舟或相当于

57

停车场管理系统

深圳捷顺、深圳富士、立方、科拓或相当于

58

红外对射、电子围栏

海康威视、大华、 BOSCH、霍尼韦尔或相当于

59

UPS主机

华为、维谛、施耐德或相当于

1、以上品牌均为暂定品牌,最终使用品牌使用需取得发包人批准

98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材料、设

备品种

规格型

数量

单价

(元)

质量等

供应时

送达地

备注

99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杭州市会展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浙江国丰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临空生物医药科技创新中心EPC工程总承包(工

程全称)订立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

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

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

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

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

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交

付后5年;

3.装修工程为交付后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交付后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交付后2个采暖期、供冷期;

100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交付后2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交付后2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之日起计算,但有另有明确要

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算。单位/区段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区段工程缺陷责任期自

单位/区段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

修理。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加计20%的管理费。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

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

范措施,并由承包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将设计业务分包的,应由原设

计分包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5、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造成发包人、第三人损失的,由承包人承

担。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102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103

附件5:

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岗位(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按需设

置 )

姓名

身份证

上岗资格证明

到 位 率 承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

陈谢军

33*开通会员可解锁*4813 高级工程师

注册建造师/职

称证

一级/高

*开通会员可解锁*08794/G3300

250243

浙建安B(2*开通会员可解锁*

建筑

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

于26天,每日

不少于8小

时。

技术

负责人

靳俊南

412823*开通会员可解锁*0

工程师

职称证

中级

ZC33*开通会员可解锁*

建筑

质量管理负责人

颜佳

339*开通会员可解锁*225

/

质量员证

/

*开通会员可解锁*8000164

建筑

质量员

章琳

339*开通会员可解锁*320

/

质量员证

/

*开通会员可解锁*4000016

建筑

质量员

王秀萍

339*开通会员可解锁*12X

/

质量员证

/

*开通会员可解锁*4000015

建筑

安全负责人

史建英

339*开通会员可解锁*617

/

注册安全工程

/

2*开通会员可解锁*00210

浙建安B(2*开通会员可解锁*

建筑

104

机械类安全员

顾哲琪

339*开通会员可解锁*015

/

C证

/

浙建安C1(2*开通会员可解锁*

建筑

安全员

金金海

33*开通会员可解锁*4677

/

C证

/

浙建安C3(2*开通会员可解锁*

建筑

安全员

李建设

41*开通会员可解锁*23913

/

C证

/

浙建安C2(2*开通会员可解锁*

建筑

安全员

吴豪

3325*开通会员可解锁*71

/

C证

/

浙建安C3(2*开通会员可解锁*

建筑

安全员

徐游宙

342529*开通会员可解锁*2

/

C证

/

浙建安C3(2*开通会员可解锁*

建筑

其 他 岗

项目总施工(生产经理)

王益君

339*开通会员可解锁*410

高工

职称证

高级

G3300311891

建筑

安装管理负责人

王方明

339*开通会员可解锁*218

高工

职称证

高级

G3300370207

建筑

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

于26天,每日

不少于8小

时。(安装施

工员根据现场情况按需

配置)

施工员

李建华

339*开通会员可解锁*019

/

施工员证

/

*开通会员可解锁*5028192

建筑

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

于26天,每日

不少于8小

时。(根据现

施工员

郑炜杰

339*开通会员可解锁*818

/

施工员证

/

*开通会员可解锁*5027580

建筑

105

场情况按需

配置)

施工员

俞丹

339*开通会员可解锁*657

/

施工员证

/

*开通会员可解锁*8027589

建筑

资料员

赵昭君

339*开通会员可解锁*326

/

资料员证

/

*开通会员可解锁*5018714

建筑

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

于26天,每日

不少于8小

时。

设计负责人

沈米钢

33*开通会员可解锁*0011

正高级工程

注册建筑师

一级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建筑设计

每周驻工地时间不得少

于1天(每月

不得少于4

天),每日不

少于8小时。

建筑设计工程师

蔡起遵

33*开通会员可解锁*8572 高级工程师

注册建筑师

一级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建筑设计

/

结构设计工程师

曹磊

36*开通会员可解锁*4116 高级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

一级

S2*开通会员可解锁*

建筑结构

/

电气设计工程师

刘丽芳

*开通会员可解锁*0291926 高级工程师

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

/

DG2*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气设计

/

智能化设计工程师

欧年进

431129*开通会员可解锁*4

工程师

职称证

/

ZC3361202201777

建筑智能化

/

给排水设计工程师

俞佳祺

33*开通会员可解锁*0010

正高级工程

注册公用设备

工程师(给水排

水)

/

CS2*开通会员可解锁*

给排水

/

106

设计驻场

赵辉

33*开通会员可解锁*0618 高级工程师

职称证

/

G3300364880

建筑结构

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

于26天,每日

不少于8小

时。

报建工程师

洪小峰

339*开通会员可解锁*734

高工

职称证

高级

G3300342973

建筑

/

107

附件6:

价格指数权重表

序号

名称

变更权重 B

基本价格指数 F0

备注

代号

权重

代号

指数

B1

F01

B2

F02

B3

F03

B4

F04

定值部分权重 A

合计

备注:双方将应当根据市场价格调整的人工、主要材料、设备等

列入本表中。其中:A指不可调部分的权重,B1~Bn指各可调部分的权

重,F1~Fn指各可调因子的当期价格指数;

108

附件7:

固定可调价格要素种类、规格、数量表

可调价格要素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备注:可调价格要素是指双方约定的人工、主要材料价格等与基

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可按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方

式进行调整的市场要素。

109

附件 8:

可调价格要素价格指数法调整表

备注:可调价格要素是指双方约定的人工、主要材料价格等与基

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可按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方

式进行调整的市场要素。

序号

可调价格要素名称

规格

权重

备注

1

2

3

4

5

110

附件 9:

《工程结算送审资料要求》

1.结算材料中仅结算查询单、结算定案表需建设单位用印;

2.结算资料中涉及用印、签字的文件宜单页纸打印,单页无法满足的,需

在每页纸上签字,并盖骑缝章。

3.合同编号向建设单位咨询。

4.结算对账单由建设单位工程部门、财务部门复核会签;

5.调差周期确认单由监理、代建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工程部门确认。如遇

施工延期,应根据工期变更审批意见确定调差周期。合同未要求调差的,

本单填无。

6.可移动材料(设备)、软装材料、备品备件必须填写“设备、材料验收

移交单”,验收移交单中设备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价格等

均为打印,不能手写。

7.涉及土方的工程均需提供土方测绘数据、渣土及建筑垃圾消纳资料,如

土方测绘数据作为招标附件的由建设单位在招标附件中提供,如施工单位

进场后实测的,需由施工、监理、代建、造价咨询单位、建设单位共同签

字确认。

8.工程变更联系单编号按顺序填写,不得缺号、跳号,存在缺号跳号的需

提供说明,变更图纸及方案附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变更专用章或建设单位印

章;

9.监理、代建须在每页竣工图上签字确认,建设单位工程部门经办人及负

责人在竣工图目录上签字。小型工程无监理、代建的由建设单位工程部门

经办人每页竣工图上签字确认。竣工图必须加盖竣工章。

111

10.工期大于 30 日历天且合同明确人员到岗要求的,需提供项目经理及主

要人员出勤表且应由建设单位签字确认。

11.结算审核报告中应将结算审核任务书、结算审核方案、现场踏勘查验

记录单、结算查询单、增补结算资料申请单、结算争议清单、争议处理方

案或纪要扫描后一并装订,如增补结算资料较少也因一并装订,无价材料

(设备)在结算中重新定价的还应提供询价单扫描件。

112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资料移交表

序号

资料

资料要求

1

结算申请及承诺书

原件、扫描件

2

结算对账单

原件、扫描件

3

调差周期确认单

原件、扫描件

4

送审结算书(不提供模型、计算稿)

原件、扫描件、软

件版、电子表格

5

开竣工报告、工期变更联系单

原件、扫描件

6

子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试验调试报告等

原件、扫描件

7

设备、材料验收移交单(如有)

原件、扫描件

8

经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原件、扫描件

9

工程材料、设备和构配件报审表及附件

原件、扫描件

10

打桩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基槽(底)验收记录等

原件、扫描件

11

涉及土方的工程需提供土方测绘数据、渣土及建筑垃圾消纳资料

原件、扫描件

12

竣工图

原件、CAD

13

工程变更联系单、

无价材料签证单

原件、扫描件

14

计量签证单、大型机械进出场记录

原件、扫描件

15

项目经理及主要人员出勤表

原件、扫描件

16

其他资料

原件、扫描件

注:1、资料以纸质件为准,上述资料均需报送,确不涉及的可不提供。工期大于30日历天且合同明确人员到岗要求的15为必报资料,涉及※备品备件、软装材料、可移动材料(设备)等7为必报资料。2、最终结算资料根据发包人结算要求与制度补充调整。

114

附件 11:

廉政责任合同

甲方:杭州市会展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国丰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为加强廉政建设,规范本合同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

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

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

(二)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

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各项规定,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

另有规定之外)、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

加强对本方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

时,有及时提醒和督促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

时,有权向对方主管部门或有关机构检举、揭发。

(七)临空生物医药科技创新中心 EPC 工程总承包合同 (主合同)

变更时廉政合同内容也应做相应调整,并履行有关手续。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负责人和从事该项目的工作人员在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

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

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115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

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

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

目合同有关的其他活动。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

属参与同项目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

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相关单位和要求购买与项目合同规定以外

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和相关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

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行业的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法律法规、地方

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和

赠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

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

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违反合同约定而使用甲方、相关单位提供的通信、交通工

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参加超标的宴请、

健身、娱乐等活动。

(六)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扰协作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

得以任何理由要挟甲方从事不属于甲方义务的工作。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

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

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

赔偿。

117

附件 12:

安全生产责任书

发包人(甲方):杭州市会展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浙江国丰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

限公司

为加强临空生物医药科技创新中心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和综合治理工作,维护施工场所生产、工

作、治安秩序、落实安全责任,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将安全隐患消

灭在萌芽状态,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项目工程

实际,特签订本责任书,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职责与责任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上级部门

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

(2)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3)对乙方在生产生活中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乙方在生产工作过程

中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警告或处罚。

二、乙方职责与责任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

全生产的规定,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对所承建工程的安全生

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对有关部门提出的安全隐患承包人整改不力或拒不整

改的,应该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行处置,对处置不当的

应承担相应责任。

(2)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对承包人的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的到岗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查;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对承包人编制

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批准;并对承包人编

制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跟踪落实,随时纠正违章

作业,发现并要求承包人整改安全隐患;

(3)经常检查承包人现场的各种施工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各种

设备及安全设施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提出安

全整改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在监理例会上应对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总结,并布置

下一周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所辖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法律

竞争对手预测
点击查看详情>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