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城区市政园林基础设施提改项目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2-11
发布于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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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适用于杭州市资格后审项目)

(2023版)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0二五年十月

2025年城区市政园林基础设施提改项目

(招标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05001221)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人:

杭州市萧山区市政绿化养护保障中心

(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

3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杭州市萧山区市政绿化养护保障中心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西河路315号

联系人:彭美霖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信用评价等级:AAAAA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汇通大厦

4号楼6楼

项目负责人:郭翔

信用评价等级:AAA

联系人:汪嘉烽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186330968@qq.com

1.1.4

工程名称

2025年城区市政园林基础设施提改项目

1.1.5

工程建设地点

萧山区

1.1.6

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财政资金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道路、交通设施、照明、维修等工程,具体以提供

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内容为

准。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180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及要

☑见招标公告。

4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招标工程是否允

许分包

☑不允许。

1.12.1

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

见招标公告。

其他要求: 见本须知前附表10.1 。

1.12.2

偏差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其他:电子招标文件、施工图、电子工程量清单、招标补充

文件(如有)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

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

“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

按钮以实名的形式进行提疑。(资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 汪嘉烽

2.2.1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将在*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0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

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

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

.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

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

潜 在 投 标 人 应 自 行 关 注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

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

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

发出的形式

同2.2.1。

3.1

投标文件

的组成

☑资格审查其他投标资料:☑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经

理、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复制件。

3.1.2技术标(宜300页以内);

3.1.3资信标;

3.1.4商务标。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

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3.2.3

工程量清单

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 1178.4257 万元,暂列金额 0 万元,暂

估价 0 万元;

2、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

价下浮一定比例作为风险控制价。

下浮比例的计算: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先勾选项目类型,再勾

选对应项目类型的高或低区间(选择其一),并明确相应区间的

浮动范围(步距0.1,由11个数字组成的等差数列),在开标时

随机抽取其中一个数。

☑(1)、本项目为市政工程项目(不含隧道及大型桥梁、高架

桥)80%~82%:

☑高区间81%~82%,具体为81%、81.1%、81.2%、8

1.3%、81.4%、81.5%、81.6%、81.7%、81.8%、81.9%、82%;□

低区间80%~81%,具体为80%、80.1%、80.2%、80.3%、80.4%、80

.5%、80.6%、80.7%、80.8%、80.9%、81% ;(单个市政工程中

隧道或大型桥梁、高架桥部分工程造价占项目总造价50%以上

的,按市政工程项目(隧道及大型桥梁、高架桥)折扣率执

行);

3.其他:招标控制价 1178.4257 万元。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

3.3.1

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 20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

6

不得超过50万元。)

2.交纳方式: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保函、保 险机构

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 字保

函)具体为:①银行汇票或支票或电汇或网银交纳的以实际 到

账并获取“缴存确认表”为准;②银行保函;③保险保证;④

担保公司担保;⑤融资担保。

3、投标担保交纳的其他要求:“缴存确认表”获取方式:保证

金到账后,投标人应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网址:

http://bzj.j-yi. com/(https://bzj.zhaobide.com/))自行

注册并打印“缴存确认表”;未开通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服务的

投标单位须携带盖公司章的银行回单(注明 该笔保证金关联的

项目)到杭州市萧山区市心中路 1069 号科技 创新中心 B 楼 1

楼建设银行窗口打印“缴存确认表”。境内投 标人的保证金应

当从其基本帐户转出。因投标人未规范操作引起 的投标保证金

递交无效或系统验证匹配失败的,视为未提交投标 保证金。投

标人不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保证

金以系统显示结果为准。

户名:杭州市萧山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保证金专户

帐户:33*开通会员可解锁*001515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行政服务中心支行

4、通过银行保函形式、保险保证形式、担保公司担保形式交纳

投标担保的,投标人应将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银行保函、保

险、担保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线下标需将对应

所投项目(标段)的银行保函、保险、担保原件的复印件附在投

标文件中)作为评标依据;

5、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

担保制度》、《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

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执行。

备注:

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

递交投标担保。如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7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

还投标保证金的

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

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3.拟派项目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

形。

4.其他: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

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

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

赔。

3.5

资格审查资料

同3.1。

3.7.3

(1)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

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

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格

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

电子印章即可。

2.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

材料用原件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3

(2)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和要求

1.投 标 人 采 用 在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公 布 的 V3.3.0电 子

投标文件工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

”的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

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

标项目信息”页面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

更新。

2.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四

个部分,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

8

相关证明材料复制件(若有)、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

等;

2.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提交的评审材料(含证

明材料的复制件);

2.3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2.4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投标保

证金等证明材料的复制件)。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

密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s”

4.2.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00

4.2.2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详

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4.2.3

投标文件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

还:

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少于15个的;

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个的;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杭州市萧山区市心中路1069号科技创新中心B楼4

楼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开标三室 。

3.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9

5.2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应使用招标CA数字证书对上传的

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

(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

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仅

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

否决投标的依据。

(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需要明确的内容:

1.综合单价评审项目。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 3 项;合理区间K【-K,K】:15%(K

≥15%)

2.价格入围方式。

(1)先抽取高中低区间的分区方式:按投标报价分区或按投标

人数量分区;

(2)抽取到按投标报价分区的,再抽取高区间系数KH和低区间

系数KL,KH和KL范围均暂定为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10%、15%

、20%、25%、30%。

3.最佳报价(合理最低价)计算方式及相关下浮系数。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抽取最佳报价的计算方式,若抽取

到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

5.4

特殊情况处置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

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 5 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 1 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

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

评标办法

☑1.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商务总报价评分(87分)+综

合单价评分(6分,其中包括2分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审)+

信用(履约)评价评分(5分)+陈述和答辩(本项目无)。

☑②招标控制价在1000万元--5000万元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用等

级为B级的得2.7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1.75分,信用等级为D

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10

6.3.1

最佳报价的确定

方法

最佳报价确定方法 :详见评标办法。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

中标候选人的人

☑1.采用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 3-5 名中标候

选人(如有效投标人≤6 家的应推荐 3 名,有效投标人 7-9 家的

应推荐

☑3□4 名,有效投标人≥10 家的应推荐☑3□4□5 名)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

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

hzc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

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2.1

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标

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7.2.3

定标会议地点和

时间

☑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

议。

☑7.2.5

定标委员会的组

定标委员会由

(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7

定标要素及具体

内容

☑1.价格因素(权重比例20%):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

材料报价 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

☑2.企业匹配性(权重比例10%):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

专 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几年的账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

响 力,难易程度)等 ;

☑3.企业信誉(权重比例20%):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

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督公共服务平台(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

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4.投标方案(权重比例30%): 包括投标人的技术标情况,工

程建设时重难点问题的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权重比例15%): 包括团队主要负责

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

☑6.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权重比例5%)。

☑7.2.8

定标方法

☑1.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

11

☑直接票决法一;

☑7.2.9

中标人公告媒介

及期限

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

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

hzctc.hangzhou.gov.cn)。

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7.4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

银行保函、数字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

险、保单。

8.1

重新招标

情形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

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

工程规模不符的;

□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

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

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

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

重新招标。

□4.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

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投标

人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非评定分离项目须勾选第3、4项)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

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投诉受理部门电话 :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12

10.1

否决投标的

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

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1)资格审查内容:

①“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投

标人(含项目负责人)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

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业名称

准予变更的材料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以工商

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标委员

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

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

许可证、相关人员的任命书(如有);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

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

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④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⑤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⑦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

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

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

接受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

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

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

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

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⑧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格业绩条件的;

⑨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13

⑩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职

责分工)的;

⑪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含

未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

件);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1.4.4项规定执行的;

⑬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

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

(此否决条款将按资格审查中的“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予以否决);

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括

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

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

人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

格、市场行为限制情况、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

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

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

审查依据。

招标人设置了业绩条件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个

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

件后重新招标。

(2)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

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

表格的内容为准);

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

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或出现多个投标单位

名称、项目负责人,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

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14

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

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⑥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不符合计价数据交换标准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初步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⑧进度节点滞后违约处罚承诺书缺失或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完整

的;将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或分包企业不符合规定

的资格要求的;

(3)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外运的,未编制渣土

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

内容);

②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

文件要求的;

⑤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

性标准或要求的;

⑥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执行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技术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注:对于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无明确规定的,施工工艺、技术按

照国家规范能满足招标项目施工要求的技术标书,不得随意否

决。

(4)资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

❶C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

❷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

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项目经理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质量员 1人、安全员 1人);

②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信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5)商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

15

文件(即按照《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2018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

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函(2025)320号))的弹性费率

下限计算值的;

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

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的;

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

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

⑤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

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

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⑥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⑧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

的;

⑨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

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

⑩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万

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

⑪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

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12项规定执行的;

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它商务标评审否决

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

问核对。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项规定执行的,评标

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

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

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

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

16

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

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

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

活动。

2.投诉: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

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

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

处理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

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

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

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

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

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

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查

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以下凡一项核验不符

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

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

重新招标:

(1)核验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

术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

“(三)其他”的要求:

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

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

17

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

为准);

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

无行贿犯罪记录;

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

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

⑥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

续;

⑦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以“信用杭州”网站为准)。

(3)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符合要求。

(4)评定分离项目,招标人在定标前应核查中标候选人是否存

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情形,并将该

核查结果作为定标决策的必要依据。定标当日,招标人在定标室

应向中标候选人电话确认是否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

不具备中标资格的情形,中标候选人应积极配合,确认无此情形

的单位具备中标候选人资格。

(5)评定分离项目,在定标会议确定中标人后,发现中标人存

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违法违规情形

的,原则上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10.4

投标人拟派项目

关键岗位人员社

保的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

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应将

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

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

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

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18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

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在建合同工程的

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有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

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

,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

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

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

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③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

同工程”。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

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

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

(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

人)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

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10.5

投标文件

的澄清、说明、

补正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报不

得超过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

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

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19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

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

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7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

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

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

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

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

咨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

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

件。

☑(3)招标计划及内容: 按招标人要求 。

4.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

☑①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

利用、运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

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

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

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

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

相关备案手续。

☑②根据 《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建

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施行)的通知》(

杭建工通知(2022)60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

现场的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管控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

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

③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

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

20

(杭建工(2019)10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扬尘控

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

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④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

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等文

件要求,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险预算并计入建安

工程造价内,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信用

状况将安责险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中进行自主报价。

⑤本项目投标报价中的智慧工地和安责险相关费用在表1-3-A-1

中体现;投标报价中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若本项目施

工周期在6-9月的)在表2-5中体现。以上费用请投标人充分考虑

并列入报价。

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①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

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

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

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号)等文件要

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人认证以及考勤设备安装、

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

6.价款结算方式 :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

况,应按杭州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在合

同中应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工资

性工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非财政出资项

目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度及提交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9.

☑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

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

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10.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 ;

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要求: 合格 。

21

11.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12.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以

下简称《2018 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

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

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

13.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14.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

实施意见》《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

15.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

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16.其他:

(1)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

函【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

动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一

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

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决投标

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

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2)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标

活动。

(3)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档

次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当于”。投标

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标书中明确所选

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标人推荐

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品同档次

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人的推荐品牌且

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所列品牌中任选

其一,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招标文件或清单中未提供品

牌的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

(4)本工程施工质量保修期为三年。

☑(5)其他:①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杭州市最新相关文件执

行,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22

②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的形式,工

程造价除主要调差材料(无)及人工采用风险承担和价差调整方

式进行结算外,其余实行[固定单价]包干,施工期间如遇国家政

策性调价,市场材料价格发生变化等,本工程均不予调整,由投

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设计变更工程量同意按实

调整,项目变更费用根据《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实施细

则的通知》[萧政办发(2010)87号]文件规定执行。主要调差材

料及人工风险承担和价差调整方式按照《关于对萧山区政府投资

项目材料和人工价格实行动态管理的实施意见》(萧政办发﹝

2019﹞52号)文件,材料价格风险幅度为 5 %,按第(1)种方式

执行;人工价格风险幅度为 5 %,按照竣工后一次性结算方式调

整。工程标底编制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

则》《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

程预算定额》(2018版)、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图集、规

范、技术资料、文件、法律法规和综合解释等相关文件,编制期

信息价为(《杭州造价信息—萧山》2025年第12期,《浙江造价

信息》2025年第11期)。

③请各投标单位根据杭州市建委《关于在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

登记企业基本信息的通知》的要求,务必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将企

业基本信息录入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将企业

资质信息录入到省四库一平台(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

信息系统),并将所有信息同步到市级平台,对信息的及时性、

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否则在投标过程中将做不利于投标人的判

定。

④中标单位在中标后另行提供六份纸质投标文件副本、含全部投

标文件电子版光盘一份。

特别提醒:

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使

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2、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系统违法提示的,本项目评

审期间会按有关规定对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情况进行询问核对。各

投标人要重视并认真做好对评标委员会询问的回复工作。经询

23

问,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

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

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

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

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违法行为成

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3、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

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打

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社保

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

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

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将按有关规

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

4、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本账

户名称)”、“保证金缴纳账户号码(投标人基本账户号

码)”,以上两处填报的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户号

码。在项目评标时,如发现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

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

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评标专家将对该投标人进行否决投标处

理,并报监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请各投标人务必重视。

24

二、评标办法修改内容

第一节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一)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应用信用评价)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应先确定评审区间,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依次进行资

格审查、确定最佳报价、初步评审、技术标评审、资信标评审、商务标评审、推荐中标候

选人。按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一、确定评审区间

(一)确定评审区间

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须为“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

师)资格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要求的、无市场行为限制情况的、未被列入‘拖欠农民

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一

致”、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相关信息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

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为依据。(适

用于非联合体投标核验)

1.投标人≤15 个的,全部进入评审区间;

2.投标人>15 个的,采用信用择优和价格入围的综合方式确定 15 个投标人进入评审

区间:

⑴信用择优 6 名

□本项目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风险控制价下限值是指风险控制价高区间或低区间的最低值,举例:房建项目风险

控制价为 81%~83%,招标人选择了高区间 82%~83%,则 82%即风险控制价下限值)

开标后,对本项目所有投标人按市内、外企业分别进行“复合信用分”(复合信用分

=企业信用分+工程业绩分*5,余同)排行,在市内、外企业各自信用排行(若仅有一名投

标人,则直接纳入评审区间)的前 30%中随机抽取 3 名进入评审区间。上述进入随机抽取

范围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名的,将进入随机抽取范围的投标人全部纳入评审区间。

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工程,暂不实行信用择优。

⑵价格入围 9 名

25

(二)价格抽取方式

1.价格分区方式

招标人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价格分区方式及高区间系数和低区间系数。

KH——高区间系数;

KL——低区间系数;

DN——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高报价;

D0——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

KH 和 KL 范围暂定为 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 10%、15%、20%、25%、30%,由招标人

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确定。范围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1)方式一:按投标报价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

余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

价,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

行;若去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

不去除),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后计算差值【差值 C1=(最高报价 DN-最低报价

D0)】,按差值乘以抽取到的相应系数将投标报价分为高【DN 至 DN-C1*KH(含)】、中

【DN-C1*KH 至 D0+C1*KL(含)】、低【D0+C1*KL 至 D0】三个区间,随后在每个区间内抽取 3

个投标报价;

(2)方式二:按投标人数量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10%个报价后,剩余

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

价,若剩余投标人不足15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

若去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

除),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若有相同价格的,按投标单位全称的音序升序排

序),按投标人数量均分为高、中、低三个区间(高、低区间数量为四舍五入后取整,余

下的分至中区间,若分区间时临界的投标人单位音序也相同的,则都分至中区间),随后

在每个区间内抽取3个投标报价;

2.存在通过信用择优、价格入围方式产生的入围评审区间的投标人出现重复或数量不

足15个的,在中区间依次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补;若低区间无

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依次递补),直至入围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达到15个;

3.上述价格计算精度保留到元。

26

以上相关系数等的抽取由招标人在开标环节中完成。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须未与其

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检测码未与其他投标人一致的)。投标人存在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10.1资格审查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

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若因资格审查不通过,导致投标人数量不足 15 个的,按照价格入围方式在中区间依

次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

间依次递补。若高中低区间均无投标人递补,则在已去高去低未进入高中低区间的投标人

中,按价格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但以该方式递补进的投标人不计入最佳报价计算),

直至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达到 15 个。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 个的,评标委员会

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采用陈述和答辩的项目,招标人应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及时通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按规定时间参加答辩。

三、确定最佳报价

1.最佳报价计算,三种方式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方式一: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先进行一次算术平均,再对一次算

术平均值以下的报价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将二次算术平均值作为最佳报价。

方式二: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从高到低排序后,先进行一次算

术平均,再对一次算术平均值以下的报价和经排序的有效投标报价中的第二个、第三个报

价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将二次算术平均值作为最佳报价。

方式三: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先进行一次算术平均,将一次算术

平均值和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到的三个序号对应的三个报价,共四个数值进行第二次算术

平均,作为最佳报价;若二次算术平均值高于一次算术平均值,则以一次算术平均值下浮

1%-3%后作为最佳报价。(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不作下浮计算,下浮系数数量为 5

个,具体为:1%、1.25%、1.5%、1.75%、2%,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下浮系数数

量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注:开标时在 1-7 中随机抽取三个数字,抽取到

的第一个数字和第二、三个数字分别代表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从高到

低和从低到高排序后的相应序号的投标人。抽取数字不重复,如抽取到 2、5、7,则 2 代

表按从高到低排序后的第 2 个报价,5 和 7 分别代表按从低到高排序后的第 5 和第 7 个报

27

价,若有效投标人少于 7 个,则以方式一的二次算术平均值作为最佳报价。)

2.上述最佳报价计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错误外,在整个招标过程中保持不变。

四、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初步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步评

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五、技术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一)技术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技术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陈述和答辩(本项目无)

1.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进行陈述

和答辩;

2.陈述和答辩为2或0分,有以下情形的该项为0分: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

间到达指定地点;陈述和答辩内容有明显错误,且三分之二以上评标专家实名表决不通过

的(不得弃权)。

六、资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标评审。

(一)资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资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信用(履约)评价评分(5分)

1.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对应的

信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级的计0分。

2.信用分的分类计算

①招标控制价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

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2.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1.5分,信用

等级为D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②招标控制价在1000万元--5000万元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

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2.7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1.75

28

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③招标控制价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所有企业均不计取信用分

(评标时均按满分3分计分);

④除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

评标时均按满分3分计分。

3.履约评价2分。(暂不实施,评标时按满分2分计分)

七、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

(一)商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商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商务标评分

1.商务总报价评分(87分)

投标单位的报价等于最佳报价的,商务标得满分;报价每高于最佳报价1%的扣2分,

每低于最佳报价1%的扣1分,报价低于或等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1%的扣2分,

扣完为止。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分(6分)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审包括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4分)和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

评审(2分)。

(1)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是对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评审,确定是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是否存在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情况。

①确定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由招标人先行选定和计算机随机抽取两部分组成。

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先行选定不超过10个(且数量不超过工程量清单项数1.5%,

总价不超过投标最高限价10%)子项目。当满足以上条件的工程量清单,清单总数在134项

(含)~50(含)项期间,可选2个子项目;清单总数少于50项的,应选择1个子项目。

计算机随机抽取: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去除招标人自行选定

项目)以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数量同招标人先行选定数量一致。

②综合单价评审

评价项目的评标基准单价,以投标最高限价的相应清单项目价格为基准,由招标人自

行设定各评价项目的合理区间【-K,K】(K≥15%)。报价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每个评价

29

项目扣(4/评审项目总数)分,4分扣完为止。(该环节小数点精确程度在计算机辅助评标

系统中确定)

招标人先行选定的评价项目、合理区间均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且公布。

(2)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审

评审内容

最高得分

1

关键措施的合理性

0.5

0

0.5

2

措施方案与相应报价的匹配性

0.5

0

0.5

3

措施费报价存在极端报价

0

1.0

1.0

合计

2

评标委员会应结合工程特点对施工方案与措施项目报价进行对应性评审,评审内容包

括关键措施的合理性、措施方案与相应报价的匹配性。对措施项目的极端报价,评标委员

会应进行分析并列出加分或扣分的理由。

除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分计算以外,评审计算过程中各项评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数。

总分=商务总报价评分(87分)+综合单价评分(6分,其中包括2分技术措施与报价匹

配性评审)+信用(履约)评价评分(5分)+陈述和答辩(若有,2分)。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适用于“评定分离”)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前附表规定数量的中

标候选人(经评审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

先;如投标报价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

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0

☑第二节 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

一、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二、定标组织

(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有

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

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

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的,或

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二)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招标

文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三、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中

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

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

抽签抽取中标

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

为止。

□直接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

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

31

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

抽签抽取中标

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

为止。

□直接票决法三: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多个时,采用□

抽签抽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

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

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

□逐轮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3)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在确定第

N 个中标候选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

的淘汰投票。

对进入淘汰投票的中标候选人逐轮进行淘汰,原则上每轮淘汰 1 名中标候选人。各轮

投票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

人不止 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一次淘汰之后剩余的中标候选人不少于 2

名,否则在得票最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中按前述规则进行二次淘汰,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

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根据前述规则,直至剩余 1 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对全部中标候选人采取多轮逆淘汰方式表决。原则上逐

轮淘汰 1 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

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 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存在中标人,剩

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最终确定中标人。在确定最终中标人时如果出现同

票的,则采用□

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最终的中标人。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

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

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其他定标办法: 。

四、定标报告

32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

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

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程序;

2.定标委员名单;

3.定标要素;

4.定标办法;

5.定标结果。

33

三、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

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 /

四、招标人的特殊要求

1、为减小对周边居民、环境等影响,施工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的统一管理,合理安

排夜间施工和噪音控制,按要求做好场地围挡和降噪措施,做好安全围护工作。施工现场的

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

中,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各投标人应踏勘现场结合施工图、招标

文件、相关的技术规范进行报价,综合单价应包含各项目所有工序的费用总和,特别是场地

安全围挡、临时设施的外租费用及材料二次搬运等费用。

2、投标人必须按建设单位要求实施现场围挡外立面美化、亮化等费用,需考虑多次安

拆及破损更换,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3、投标人投标报价应包括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且不限于定额规定的全部

费用,管理部门各项规费、勘察现场费用、工程保险费及所有相关劳保、环卫、市容、消

防、环保、治安保卫、交通设施、卫生防疫及与周边单位和人员协调等一切费用)。公共费

用(如交通、市容、环保、噪音、排污、治安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调研作为单项费用计入

措施项目费中,否则视作优惠。

4、施工中采取的必要技术措施及组织措施,如:场地排水、降水、停电时自发电、二

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成品保护、冬雨季施工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期,以及其他各

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均应含在投标报价中。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未在投标报

价中体现的均视同优惠。

5、招标范围项目组织措施费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但工程发生重大甩项时,应根据

实际情况酌情扣减。技术措施费按项报价实行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工程发生重大变更导

致确实需要调整技术措施费用、并经重大变更相关会议决定同意的,可予调整。投标人对完

成本工程所需要的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包括但不仅限于:施工用水、用电申请、接通及场内

组织、现场施工场地平整、现场施工便道及进场通道(进场通道由投标单位自行踏勘现场确

定并报价)、开设临时道口、开设临时道口范围的树木迁移、路基处理、管道开挖降水及支

34

护费用、工程施工范围内涉及的现有道路、水渠、水管的临时沟通费用(方案须经建设单位

认可,并确保质量)、道路沿线的建筑物、构筑物、管线(包括高压电线、铁塔)的保护和

防护等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需缴纳的费用、施工需要及手续办理引起的需缴纳押金或费

用),由投标人自行调研作为单项费用计入措施项目费中,否则视作优惠。

6、本工程临时用水由承包人单独装表计量,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本工程临时用电

已申请接入手续,相关施工费用已在清单中计入,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并单独装表计量,费用

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因电力紧张或其他原因造成短期(24小时内)供电不足的,应由承

包人自行配备足够容量的发电设备,确保施工正常进行,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工期不延

长。承包人应于开工前与发包人自行协调好施工用水、用电问题。

7、施工单位必须认识到本项目施工环境的不利影响,对因此造成技术措施费的增加需

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更改,所增加的工程费用及工期一概不

予调整,属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及延误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8、承包人有责任为发包人、监理单位、质监单位和设计单位等进行工程检查时提供安

全保护用具和各种设施的方便,该项费用在投标时应考虑。

9、本工程距已建建筑物、道路、高架桥、铁路较近,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使其受到任

何影响,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施工,凡因施工单位施工不当影响周边建

筑物的,均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费用及由此带来的各种损失。

10、承包人应做好大风、暴雨季节施工安排,确保大风、暴雨季节施工现场安全工作;

做好防台防汛期间的施工安排,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11、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做好施工方案,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各种因素,方案周全措

施到位, 相应费用计入报价内,一旦因投标人措施未到位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一切责任

由投标人承担并负责赔偿。如应在本工程各出入口、周边道路等部位采取足够的防护措施以

确保在施工期间行人安全和正常出入等。

12、本工程投标人应充分踏勘现场,对招标范围内涉及的拆迁遗留建筑垃圾、构筑物、

地基基础等,由承包人自行清运,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13、本工程施工中所有土方、泥浆、材料、及施工废料的内外运输,必须遵守政府有关

交通、环卫、安全、防噪声等行业管理法规的规定,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的渣土准运证、

渣土消纳场所和交通通行证等所有手续均应办理,并由承包人自行办理解决。承担渣土运输

的企业必须是具备资质且信誉良好的专业运输企业。承包人施工中因违反本市有关规定,引

35

起政府职能部门罚款和停工整改,其发生的费用与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4、施工中产生的多余土石方等须及时清运,临时堆放必须作好覆盖工作,报价中必须

考虑相应费用。

15、本招标工程所有垃圾投标人必须自行联系政府规定合法弃土点,从工地清运出去,

涉及运输距离远近、弃土点费用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环保费、城市卫生费等开支,投标人在

报价时充分考虑,结算时不另增加费用。

16、工程开工前,中标人须按政府部门要求,与拟建工程周边道路保洁、养护管理单位

签订保洁协议,相关费用自行计入报价并包干。

17、工程临时设施搭建及因项目需要二次搬迁的、临时用地占用手续办理及办理产生的

相关费用自行计入报价并包干。

18、本工程承包人搭设的所有临时设施,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必须在发包人规定

的期限内自行拆除清运完毕,否则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处理,但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费用。

19、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实施,并应接受发包人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

对施工质量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及投资等的管理,服从发包人在工程管理中根据工

程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的工程相关管理办法,遵守双方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

20、所用的主要材料须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认可方可用于工程。

21、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2号文件)关于使用预拌砂浆的要求,投标人应将使用预拌砂

浆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范围。

22、施工期间,承包方应严格遵守业主单位相关工程管理制度,所有费用由承包方承

担,发包人有权视情节轻重对承包方相关制度进行违约索赔。

23、施工安全管理按《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执行。要求施工单位列报详

细的文明施工措施。中标人与招标人必须签定《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且必须按照杭州市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要求,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24、承包人对施工场地周边一定范围环境负有责任,如:施工中不得随意排放浑浊废弃

物,不得随意抛掷各类垃圾、建筑材料等杂物;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应采

取有效措施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等。

2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资料员、

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配备数量应满足本工程管理的需要和相应规范、文件要求,且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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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到位。项目经理、项目管理人员及民工身份资料需建档备案,民工上班需纳入实名制考

勤, 进工地上岗需统一佩带证件。若相关人员出勤率不足,按合同规定进行处以违约金。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

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或项目经理,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

2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的管理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调换和撤离,

并按工程进度及时到位。招标人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

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直至技术负责人,

直至招标人满意为止。如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要求到位,视作违约,招标人有权单

方面终止合同。

27、进场项目班子应是投标人企业内的,挂靠投标人或临时拼凑的施工班子(不含专业

分包单位人员),一经发现并经查实后,其全部履约担保将被没收,施工合同将被终止,并

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派驻现场的施工班子人员数量、年龄结构、专业配备应

满足工程实际需要。在合同执行期间发包人有权对不称职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提出更换,

承包人应在一个工作周内作出更换,并报发包人批准,不得拒绝和拖延。

28、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应达到发包人要求,并服从监理和发包人的管理。

如因资料不符合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9、根据杭州市建委《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计价的通知》的有关规

定: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应包含农民工工伤保险费。

30、民工工资必须按时支付,否则发包人有权暂扣工程款直到承包人付清民工工资为

止,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1、本项目须按《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

通知》(杭建市【2018】161号)、《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

(浙建[2020]7号)文件执行。

32、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1号)、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

测管理实施办法及杭州市、区有关文件要求,工程质量检测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投标人

支付,工程质量检测及试验单位确定前经招标人确认。

33、本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未经招标人同意一律不得分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

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34、投标人应严格按已确认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

37

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35、因工程施工交叉进行,承包人应相互配合,并无条件服从招标人或监理工程师的合

理安排。

36、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36.1 投标人中标后应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签订《治安责任承包协议书》服从地方社会

治安、综合治理、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管理规定。承包人应设有专职人员负责上述条款的

执行。

36.2 投标人应有详细的工程安全措施和安全组织及配备专职安全负责人的说明和承

诺,以确保安全施工。

36.3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要认真做好产品保护。因失窃或失火造成的损失均由

承包方负责,凡由此而损及发包人利益时,发包人将向承包人索赔。

36.4 施工扬尘控制:(1)工地运输渣土、建筑材料车辆必须密闭化,严禁跑冒滴漏,

装 卸时严禁凌空抛撒。(2)生活垃圾应设置垃圾箱或容器,提倡分类收集;弃土、建筑垃

圾和 材料应归类堆放,并有遮盖或喷洒覆盖剂的措施;建筑垃圾、散件物料必须及时清理,

做到工完场清;工地路面必须经常清扫、洒水。(3)现场应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使用

混凝土砂浆拌和机的,应采取水泥桶围挡封闭等措施,控制扬尘。(4)建筑工地食堂炉灶

一律采用清 洁燃料,不得燃用煤、木料和竹片等,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工地严禁焚烧垃

圾和废物料(油毡、塑料等),防止废气和烟尘污染。

36.5 施工噪声控制: 施工现场应科学安排作业时间,确因工艺需要,必须办理《夜间

作业许可证》。市区建筑工地禁用柴油冲击桩,严禁敲打导管和钻杆及人为的敲打作业,其

他机 械作业必须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在靠居民较近处,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采取设立活动

隔声罩(屏),以减少对居民的影响。

37、生活设施要求:(1)工地“五小设施”(办公室、食堂、宿舍、厕所、浴室)应

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并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清扫。(2)食堂应符合

《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冷热、生熟食品分开储藏,防蝇、防鼠等设施齐全有效;卫生许可

证,炊事人员健康证悬挂上墙。(3)厕所应设专人负责冲洗打扫,保持清洁,无异味,无

蛆孳生。浴室应设置更衣处,室内照明应设防潮灯具,并做到文明沐浴。(4)工地宿舍应

采用活动房。凡采取砖砌搭建临时用房的,须内外粉刷,并设吊顶或粉刷平顶。室内设置统

一的钢质床和储物柜;门窗不破损并做到窗明洁净;被褥保持干净且叠放整齐;鞋类、服装

38

等生活用品应有专用箱(袋)集中存放;毛巾脸盆和漱具要制作脸盆架摆放。室内保持通

风、整洁,禁止摆放作业工(用)具。

38、承包人进场后必须无条件的服从发包人对本工程整体上的施工安排,服从质量、进

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各项管理。承包人对派驻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严格管理,不得扰乱其他

施工单位的正常施工,不得偷窃、滋扰、闹事,不得影响其他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

39、本工程中标后施工方案优化不能低于原施工要求、工艺,须严格按照招标人提供的

图纸、技术规格书及国家相关设计施工规范要求,并经本工程主体设计单位、第三方图审单

位及招标人审查合格通过后方可实施。所需的优化设计费及优化设计引起的各变化因素应计

入投标报价中,结算时其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40、承包人工程款支付须通过监理的审批。

41、本工程结算造价以审计结果为准。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签证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

法性并不得与合同约定相违背,否则有权予以调整。

42、项目变更参照《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萧政办发

(2010)87号]文件规定执行等文件为准。

43、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成品保护工作,负责对在施工中的半成品、甲方原有的成品或半

成品的保护,同时做好已竣工工程未交付验收前安全保护工作,若对各成品或半成品造成损

坏,需及时进行修复,严重时还需赔偿招标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相关费用自行考虑在报价

中。

44、投标人须对工程现场充分踏勘,熟悉施工现场及周围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

交通道路等情况,特别注意周边安全、环境、噪音及施工时的安全性观察等,且充分考虑可

能产生纠纷或该环境因素的相关处理费用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直接资料,如需发

生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单列明细计入相应措施费用中,一次性固定包干。中标后不得以不完

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而提出追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等要求。

45、材料设备应选用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市场信誉好的生产厂和品牌,所有材料均应有

合格证和质保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须经招标人、监理签字确认后才能进场使

用。未明确品牌规格型号的材料,中标单位采购时档次不得低于招标控制价明确的相应同档

次,同时当投标人选定的材料质量达不到要求时,招标人有权更换材料,相关损失由中标单

位自行承担,若招标人或监理发现投标人施工时使用劣质材料施工,招标人、监理有权要求

停止使用并更换合格的材料,如中标单位执意不停工或不更换材料的,招标人有权处罚甚至

39

中止合同,并向施工单位索赔。

46、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占用和破坏周边的绿化、道路、河道等。因本工程施工不

当而引起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及警告,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

承担相关责任。

47、因前期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停工,工期可顺延,费用不予增加,请各投标单位注

意投标风险。

48、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未按投标品牌或生产厂家供应材料,或投标品牌

或生产厂家被曝光存在质量问题,或投标品牌或生产厂家已停止,则招标人有权在推荐品牌

或生产厂家范围内更换为其它品牌或生产厂家,原投标价不予调整。

49、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对施工临时开口(包括红线外区域)要做充分考虑,如涉及

到市政、城管、交警等问题,相关手续投标人自行办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未包含则

视为优惠项;

50、投标人必须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完成项目的工期目标,充分考虑夜间施工、穿插施工

等为保证工期所采取的相应赶工措施,费用包干计入本次措施费用报价,未明确列入报价

的,将视作优惠,今后不予结算。

5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并充分考虑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相关附件中各项要

求,并按要求进行充分报价,若涉及到费用增加的,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若不

报价视作优惠或已计入投标综合单价,今后结算不另计。

40

五、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由杭州市萧山区市政绿化养护保障中心负责建设。本项目2025年城区市政园林基

础设施提改项目涉及城区提升改造的有10条道路,分别为城河街(体育路-江寺路)、心意支

路(心意路之间,中心圆广场西北1/4)、金惠路(工人路-金鸡路)、商城南路(人民路-萧

绍路)、回澜路(拱秀路-人民路)、建设三路(风情大道-博奥路)、萧然东路(萧然南路-

拱秀路)、通惠中路(博学路交叉口西北侧人行道)、通惠北路(鸿宁路交叉口西北侧人行

道)、高桥小学前人行道,另包含城区内公园、机埠管理房修缮工程及城区部分花箱进行更

新;

(二)、编制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涉及内容;

(三)、编制依据

1、甲方提供的中设科欣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的施工图纸(PDF版);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

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

2013;

3、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4、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编制书;

(四)、清单编制原则及办法

1、工程量: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计算;

2、取费标准:

1)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应急

救援准备费、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等)的投标报价总额不得低于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的相关弹性费率下值计算,即最低费率道路、

交安工程为9.35%,绿化工程为7.21%,安装工程为6.87%,房建工程为7.50%;

2)本工程企业管理费最低费率报价不得低于弹性费率下限乘以20%的计算值,即道路、交

41

安工程为2.56%,绿化工程为2.78%,安装工程为2.52%,房建工程工程为1.74%,计费基数为

人工费+机械费,否则作为废标处理;

3)本工程规费最低费率报价不得低于标准费率30%的计算值,即道路、交安工程为工程

5.63%,绿化工程为9.29%,安装工程为8.34%,房建工程为8.38%,计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

费,否则作为废标处理;

4)本工程税金按9%计入;

(五)、编制说明

1、经建设单位确认,绿化养护期按一年计入;

2、经建设单位确认,新花箱内的种植土、绿植及原花箱的处置由建设单位自行处理,本

工程仅考虑新购并按要求摆放到位;

3、经设计确认,盲道砖按6cm陶瓷透水砖计入;;

4、经设计确认,树池侧石、隔离墩按芝麻灰花岗岩计入;

5、经设计确认,高桥小学中绿化规格按高度40-45厘米,冠幅30-35厘米,种植土厚度按

30厘米;

6、高桥小学前人行道绿化工程土方开挖计入道路工程;

7、经设计确认,平面图所示尺寸均不包括平、侧石工程量,若实际与本预算不符,结算

时按实调整;

8、交通组织方案计入本次预算,请投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方案综合报价;

(六)、其他说明

1、特、大型机械指本工程所用附属配套机械安拆费及进退场费,机械数量各投标人根据

施工组织设计自行报价,不论何种原因今后均不得调整;

2、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充分了解现场情况,清除建筑垃圾、拆除的构筑物运距自行

考虑,费用计入综合单价,今后不作调整;

3、本工程的清单项目报价要求各投标人根据施工图纸、项目特征内容及清单计量规则和

清单计价指引综合报价。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格式进行,投标人可结合本工程具体

情况进行报价;

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措施项目,其所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测算并进入报价,今后

不得调整;若今后工程实施中发生新的措施项目但投标文件未列入的项目,视作投标人在风

险费或其它项目中已考虑,今后不得增加;

42

5、清单中自补项以“个”“项”为单位的,请参照施工图节点详图及投标人自行踏勘现

场计算工程量自行报价;

6、投标人技术标文件中所列的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其费用均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还应

包括投标人为完成该工程所需交纳的地方或行业的其它有关费用;

7、承包人为便利于施工而更改施工方案所增加的工程费用一概不予调整,属施工技术组

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及延误的费用及延误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8、投标人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各项施工组织措施,费用计入总价中。施工组

织措施、以费率或以项计取的技术措施费为包干费用,中标后不予调整。未在总报价中体现

或不完全未在总报价中体现或不完全体现的,视作优惠;

9、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机械的工地二次运输、装卸、保管及安装等内

容,相关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如不报视作优惠;

1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按实物净量计算的,一切损耗均应在投标报价的

综合单价中考虑;

11、本工程量清单子目报价要求各投标人根据施工图纸、项目特征内容综合报价,对于

没有在清单中列出或没有描述详细的工作内容,要求各投标单位根据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在

相应子目中综合考虑,今后不作调整;

1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措施等费

用,并计入相应的措施费中;

13、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施工安全。施工现场应设安全员,有相应的安全措施;施工

现场严禁吸烟,使用明火要先申批后施工,并有监管人员到场监督;

14、材料要堆放整齐,费用包含在预算内,并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

15、在施工中碰到问题,应及时与发包方沟通,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16、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领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55-

2013)及《浙江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中各项目所组合的工程内容;

1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特征描述供投标人报价时参考,投标人应在认真熟悉

和理解招标文件及设计施工图后,作出为完成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除规费、税金以外的全费

用报价,以后不再调整;

18、除本说明特别注明外,其余项目特征与施工图纸不符的,以图纸为准。投标单位应

充分详阅图纸,如今后图纸与清单描述不一致,均以图纸为准。

43

六、合同条款及格式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

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联系

单及其他双方认可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双方共同签订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

通信地址:  。

1.1.3 工程和设备

44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按通用条款执行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根据实际施工需要现场确定。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3.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号);

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

〔2018〕579号);

1.3.3 《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性

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号);

1.3.4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2018版建筑安装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98号);

1.3.5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

〔2012〕426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

号);

(4)《关于巩固G20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杭

建工发〔2017〕112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

161号);

(6)《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里

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号);

(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2号);

(8)市政府办公厅*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

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9)市建委*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编

45

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杭州市萧山区工程渣土消纳专项工作协调会备忘录(*开通会员可解锁*8

日);

(10)《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

通知〔2020〕4号);

(11)《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

〔2021〕32号);

(12)《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

号);

(13)《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

169号);

(14)《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 号)

(15)《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

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

17 号)

(1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

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 号)

(1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

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

(1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办函

〔2024〕41 号)

(19)《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广承插型盘扣式支撑体系的通

知》(杭建工发〔2025〕135 号)

(20)《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

(2025)118 号)

(21)萧政办发【2012】13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意

见》、萧招管办【2012】2号《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安要的实施意见

(试行)》、目前工程所在省、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及合同有效期内新的文件、

规定。

1.4 标准和规范

46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国家、省、市、区现行的标准、规范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由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确定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2)本合同专用条款、(3)

招标文件、招标答疑(4)补充协议书(包括谈判文件、澄清文件及承包人在招标过程中的有

关承诺)、(5)本合同通用条款、(6)中标通知书、(7)工程量清单、(8)投标文件、

询标记录及附件、(9)施工图纸、(10)施工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联系单、施工工程联

系单及其他双方认可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11)双方共同签订的其他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施工合同签订后,开工前七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工程图纸2套,如承包人额外需

要提供施工图纸的,则额外增加的施工图纸的制作费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次招标的施工内容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发包人、监理人、质安监站等相关单位要求提供

与施工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首次是开工前七天,其他按发包人要求分阶段按时提

供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要求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及电子版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收到文件后十五个工作日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

47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七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

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杭州市萧山区西河路315号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工程部现场负责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工程施工项目部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工程施工项目部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总监 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场内道

路、周边便道(借道)、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并承担费用。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合同范围内的

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已含在投标总价内)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

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

行。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按通用条款执行。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招标文件

48

约定执行。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2. 发包人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

(1)农民工工资支付:

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

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2)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测

算,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辆冲

洗和规范消纳等措施。

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竣工结算

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三者进行比对:如实际消纳方量大于(或等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建

筑垃圾工程量 90%的,按竣工结算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如实际消纳方量小于工程竣工结算

清单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情况说明并附以佐证材料,无法提供佐证材

料的:根据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

(3)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发包人应加强建筑垃圾产品的质量控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

测,严禁不合格产品用于施工现场。

(4)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 按文件要求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 按文件要求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 ;

身份证号:   ;

职 务:  ;

联系电话:    ;

电子信箱:    ;

通信地址:  。

49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本工程相关工作的联系、协调,对工程的安全、

质量、进度、投资等实施监督管理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本工程施工用

水、用电接头均由承包人完成,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因电力紧张或其他原因造成短

期(24小时内)供电不足的,应由承包人自行配备足够容量的发电设备,确保施工正常进

行,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工期不延长。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由承包人承担,费用的付款方

式为:由承包人自行缴纳。

(2)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承包人进场后应对施工范围的地下管线进行勘

察、保护并承担相关费用。

(3)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承包人负责办理,发包人予

以配合协助。

(4)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提交承包人并于现场交

验,水准点与坐标点交验完毕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和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

费及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负担。

(5)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发包人在进场前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

底。

(6)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

木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好施工场地内及红线周围附近已有的地下管线(包括水、

电、电信等管线)及现有场地附近苗木的保护工作,承包人进场后须对地下管线进行勘察,

如发生损坏由承包人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50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验收前十天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含电子版文

件)、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影像资料(附光盘、照片)等发包人要求的竣工资料。若

发包人认为工程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或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资料不完整的,有权不组织竣

工验收,直至工程符合工程竣工验收条件且竣工验收资料完整。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要求提交完整的竣工图及竣工资料 6 套(包括影像和

相片资料),竣工验收报告捌份,对应内容的电子文件光盘一式二份,其他竣工资料套数按

发包人要求提供。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包括因竣工资料不符合招标

人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和整改费用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完成后三个月内(除审计资料)。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要求以纸质、电子文件形式提

供,电子文件(含竣工图纸、竣工资料、影像资料、相片资料等全套资料)以光盘形式提

供,其中竣工图纸要求以 CAD 和 PDF 两种形式提供;纸质形式提供的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应

有一套为原件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 。

2)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办施工暂住人口证手续以

及计划生育手续;施工现场的夜间照明线路必须单独敷设;承担所有安全保卫责任以及引起

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承担各级政府管理部门所要求的一切责任以及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

律责任。承包人应按建设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费承担此类工作(如保安)和提供相应设计

(如护板、圈栏等)以保护公共安全,并提供方便,夜间照明线必须单独敷设。如承包人未

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承担所有费

用。

3)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无偿提供给发包方、监理方现场办公休息场所及相应的日常办公设备及用品。

4)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未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全部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保护期

51

间发生损坏的,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交付发包人前,承包人有责任为承包范围内的已完工程或其他任何

部位进行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

要求及费用承担:

负责保护好施工场地内及红线周围附近已有的地下管线(包括水、电、电信等管线)及

现有场地附近苗木的保护工作,承包人进场后须对地下管线进行勘察,如发生损坏由承包人

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6)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按杭州市标化工地管理的有关要求、规定执行,并受浙江省绿色建筑标准工地要求和国

家文明施工现场要求的标准约束。所发生的各项清理费用、临时性收费、临时性占用场地

费、临时设施费及不可预见的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内并由承包方支付。工程完工交付7

天内现场应清除所有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不含临时施工便道)、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

全部建筑、生活垃圾。如承包人不履行,发包人可自行清除,但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施工工地实施标化管理,并达到杭州市双标化工地标准,施工单位应按照杭州市双标化

工地要求对施工现场及办公区域实施信息化集成监控管理,建立信息化监控室。

8)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合同管理,其中,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委托给本工程建筑

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向

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备垃圾

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

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等 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

意见》,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运输单位与接

52

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

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

9)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综合利用产品应符

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建

〔2023]10号)中产品质量标准要求。采购的综合利用产品时应取得该产品生产企业的建筑垃

圾处置核准证明,否则不得使用。

承包人应加强综合利用产品的施工质量控制,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进行进场检验,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以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10)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落

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 ;

身份证号:  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本工程全面的施工管理工作,包括与各参建方

的联系、协调,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现场、施工进度、资金成本及人力、物力等实施

指挥调度,全面管理,代表承包人对重要文件的谈判、决策并行使基本权利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得低于27天,具体按区建设局设置人

脸识别考勤机记录为准。

53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

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工程款或支付时间顺延。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项目建造师)无故不

到,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按1200元/次扣除,在竣工结算时扣除。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同意变更(除特殊情况以

外),若确须更换,须由承包方提出申请,经发包方同意后才能变更,并处以违约金20000元/

次,在竣工结算时扣除。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 50000 元违约金,在竣工结

算时扣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并予以更换,承包人继续拒绝更换的,发包人有

权直接解除合同。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发包人发布中标

通知书后七天内。

3.3.2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自负,支付

违约金1万元/人次,在竣工结算时扣除,发包人有权将部分或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中项目班

子到岗费用,并予以撤换。

3.3.3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书面报送监理及发包人同意

后方可离开,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月到岗不少于28天(离开或休息日必须保证通信畅通)。

3.3.4 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需要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的,在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更改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资质需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且支

付违约金1万元/次/人,在竣工结算时扣除,发包人有权将部分或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中项目

班子到岗费用,并予以撤换。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自负,支付违约金

1000元/次/人,在竣工结算时扣除。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承包人经营资质范围内所有工程不得分包。

3.5.2分包的确定

54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未经发包人同意一律不得分包,根据工程需要如需分包则分包单

位的资质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且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一经发现违规分

包立即取消分包商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

的起始时间: 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

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为支票、汇

票、转账、银行保函等形式;金额及期限为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签约合同总价

的2%作为履约保证金。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执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执行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无偿

提供现场办公休息场所及相应的日常办公设备及用品,其他生活所需费用由监理人自行解

决。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

职 务: 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55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执行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

定:

(1)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质量合格。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由发包方、设计、监理等共同验收认可。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承包人按规定自行向建设行政

各主管部门、城市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施工组织须符合管理部门的

要求,发包人给予协调,费用不予增加。承包人必须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扬尘、

排污、泥浆外运等)工作。因承包人导致安全事故、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产生相应的责任,

全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安全文明施工、文明施工、保护三项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投

标文件的承诺,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审查认可后方可计列费用。

(3)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标准并参照通用条款第6.1条及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4)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事故均由承包人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

(5)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必须在业主和监理的监督下使用,如被区安监站(或其他政府部

门)评为安全文明施工不合格或“黄牌”警告该费用将双倍扣除。

56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由承包人编制,经发包人审定后实施。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工地交通、环卫排污及施工噪

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加强对施工噪音、粉尘、泥浆等

有害源的控制和治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此类纠纷及由此产生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如承

包人不承担相应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本工程相应的安全文明费用。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已计入签约合

同总价内,不再单列支付。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15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二份格式、内

容详尽,可操作的、符合监理工程师规定要求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该计划作为承包人向发

包人承诺施工节点进度)和项目施工主要工作岗位工作人员及施工组织方案。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

执行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7.2.1工期计划: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划工期实施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

每月25日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提交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及下月工程进度计划,一式三份

(当月已完合格工程量:指上月25日至当月25日的工程量)。每周一报告本周实施情况及下

周作业计划,一式二份。经发包人审定的施工进度计划作为发包方考核承包方施工进度的依

据。如不按时按要求报送,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工程款或支付时间顺延。

7.2.3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

行。

57

7.2.4根据发包人需要调整施工时序及施工工期,承包人需无条件配合。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予以约定。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予以约定。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予以约定。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

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

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按签约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发

包人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的工期保证金中扣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若所有工期履约保证金全部罚

没,发包人有权提出超额工程赔偿及其相关赔偿,并有权终止合同,清退承包人出场。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

累计超过24小时。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由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气象部门认定的异常恶劣气候。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

58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按通用条款执行。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 。

8.6.2承包人采购材料时其生产厂商、品牌必须由发包人认可,所有材料应有供货合同、

合格证、质保单,并由发包人、监理单位验收认定。若使用劣质建材施工,发包人有权制止

使用,责令停工、返工。无论发包人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建材施工所引起的一切

后果均由施工单位负全责。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59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确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按以

下约定:由承包人根据投标基期的清单计价规范、浙江省预算定额、杭州市信息价(正刊)

等按控制价编制口径组价,无信息价的按签证价,然后按投标时优惠率同比例优惠(投标时

参考标底与中标报价的差额跟参考标底的比值作为优惠率),签证时注明不浮动的除外,并

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发包人同意后执行。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也无法套取定额的由承包

人提出综合单价,并附组价说明和相关凭据,报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审批后执行。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

为:双方另行协商。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60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

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

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

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

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

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2)种方式约定执行:

(1)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

发〔2018〕579号)执行;

(2)其他: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包安全的形式,工程造价除主要调差材料(无)及人工采用风险承担和价差调整方式进行结

算外,其余实行[固定单价]包干,施工期间如遇国家政策性调价,市场材料价格发生变化

等,本工程均不予调整,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设计变更工程量同意按

实调整,项目变更费用根据《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萧政办发

(2010)87号]文件规定执行。主要调差材料及人工风险承担和价差调整方式按照《关于对萧

山区政府投资项目材料和人工价格实行动态管理的实施意见》(萧政办发﹝2019﹞52号)文

件,材料价格风险幅度为 5 %,按第(1)种方式执行;人工价格风险幅度为 5 %,按照竣工后

一次性结算方式调整。工程标底编制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2013)、《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

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图集、规范、技

术资料、文件、法律法规和综合解释等相关文件,编制期信息价为(《杭州造价信息—萧

山》2025年第12期,《浙江造价信息》2025年第11期,*开通会员可解锁*人工信息价)。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61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生

的市场价格波动。

(2)其他: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的形式,工程造价除主要

调差材料(本工程无)及人工采用风险承担和价差调整方式进行结算外,其余实行[固定单价]

包干,施工期间如遇国家政策性调价,市场材料价格发生变化等,本工程均不予调整,由投

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设计变更工程量同意按实调整,项目变更费用根据

《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萧政办发(2010)87号]文件规定执行。

主要调差材料及人工风险承担和价差调整方式按照《关于对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材料和人工

价格实行动态管理的实施意见》(萧政办发﹝2019﹞52号)文件,材料价格风险幅度为 5

%,按第(1)种方式执行;人工价格风险幅度为 5 %,按照竣工后一次性结算方式调整。工程

标底编制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杭州市建设工程工

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

定额》(2018版)、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图集、规范、技术资料、文件、法律法规和综

合解释等相关文件,编制期信息价为(《杭州造价信息—萧山》2025年第12期,《浙江造价

信息》2025年第11期,*开通会员可解锁*人工信息价)。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一)本工程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变更同意按实调

整,价格按照(1)有相同投标综合单价的,执行投标综合单价;

(2)无相同投标综合单价但有类似综合单价的,参照类似投标综合单价组价;

(3)无相同或类似投标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投标基期的清单计价规范、浙江省预

算定额、杭州市(萧山区)信息价(正刊)等按控制价编制口径组价,无信息价的按签证

价,然后按投标时优惠率同比例优惠(投标时参考标底与中标报价的差额跟参考标底的比值

作为优惠率),签证时注明不浮动的除外,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发包人同意后执行;

(4)无投标综合单价也无法套取定额的,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并附组价说明和相关

凭据,报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审批后执行。

2、总价合同。

62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实行【固定单价】包干,具体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12.2 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 10%(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60%及合同总额的 1%工资性预付款)。

工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已包含在工程预付款中。

预付款支付期限:本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提供保函并进场施

工后。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预付款根据工程月进度款同比例扣回。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不提供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

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63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合同签订、履约保证金缴纳并进场施工,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0%作

为预付款;工程开工后,发包人支付由监理工程师按月签证并经发包人认可的已完成工程量

85%的工程进度款(预付款同比例扣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

报告,移交所有施工资料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工程款付至调整合同造价的85% (如有甩

项,应作扣除,如送审价超过合同价,按合同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经区财政项目预算审

核中心或审计部门结算审价(定)后付至审定结算价的 98.5%,如有违约相应扣除;其余

1.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经验收无质量问题或反馈的质量问题得到

妥善解决后付清,不计利息。其中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月拨付,人工费分账基准比例为每月

工程量进度款的10%。

如承包人有下列情形时发包人可延期或暂停付款,直至延期或暂停付款原因消除为止:

1)工程施工中有重大缺失或明显违约行为,经通知改善而未改善或迟延改善时;或承包

人未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有关事项的;

2)工程总进度较预定总进度落后10%以上,或明显有不能如期完工的现象时;

3)承包人对其劳务人员及分包人或材料商未付款或其它原因致本工程有纠纷时;

4)工程进行中,有应负责赔偿之事由发生,经发包人提出而未获解决前;

5)因不可归责于发包人的事由,造成与本工程有关的(包括承包人与第三人间)任何诉

讼或仲裁发生时。

6)中标后承包人必须按《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杭建市〔2018〕161号)和《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萧山无欠薪”行动实

施方案》(萧政办发〔2017〕143号)等文件要求与发包人签订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议,并严格

按协议的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本合同内每一笔进度款中已包含协议中相应节点所涉及的所

有农民工工资,承包人应按分账协议,及时履行协议义务。

7)发包人在承包人申请支付工程款时可要求承包人提供已支付民工工资的凭证,若承包

人不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64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1)通用条款中约定的内容;

(2)承包人应将工程施工所有存档资料汇总成册,移交给发包人,存档资料应满足萧山

区城建档案馆存档要求。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发包

人无故不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按通用条款执行。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65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后30天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①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

交承包人盖章、项目经理签字、结算编制人员盖章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

一式八份(包括电子文档和软件版),竣工结算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设计变更、

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隐蔽工程记录、竣工图纸、工程结算书(含电子文档和软件版)、工

程量计算底稿等以及经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其他与工程价款有关的有效文件。监理单位签证、

咨询单位、发包人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在竣工结算资料回执上签字并加盖发包

人公章后方可视为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资料;②在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发现结算资料无效

或不完整的,审价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③承包人未按本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

竣工结算报告和资料的,发包人将不能保证按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并且发包人有权根据

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④满足工程审计及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未在申

请期限内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明确答复

的,视同承包人自动放弃向发包人结算的权利,由此造成的结算延迟、付款延迟等一切后果

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单方委托第三方进行审查或自行进行审查,视

为承包人同意,无论双方对工程量和工程造价结算是否存在异议,也无论这一异议最终是否

提交诉讼或仲裁,最终工程款的结算价格以发包人单方审核金额为唯一的确定依据,责任由

承包人自负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4.4 最终结清

66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8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缺陷责任期满7天内 。最终结算申请单应列

明:按通用条款执行。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经萧山区审计局审定的结算工程价的1.5%;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

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缺陷责任期满后且无质量问题后,退还剩余质量保证金,

同时承包人应另行缴纳 0.5%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 3 年且无质量问题后,退还剩余质量保修

金。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3年。

67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以竣工验收证书日期为准)起计算。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约

定。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约定。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

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约定。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

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约定。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约定。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

任:双方另行约定。

(7)其他:双方另行约定。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

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68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承包人未按3.1(10)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10000元违约金,在

竣工结算时扣除;

2)承包人未按照3.1(10)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分包单位

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等现

象的,承包人应支付10000元违约金,在竣工结算时扣除;

3)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10000元违约金,在竣工

结算时扣除;

4)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承包人应支付

10000元违约金,在竣工结算时扣除;

5)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支付10000元违

约金,在竣工结算时扣除。

6)承包人未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采购的综合利用

产品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应支付10000元违约金,在竣工结算时扣除。

7)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

措施,承包人应支付10000元违约金,在竣工结算时扣除。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2%,质量保证金、工期履约保证金、安全文明生产履约保证

金、项目班子履约保证金各占25%。

(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若

所有工期履约保证金全部罚没,发包人有权提出超额工期赔偿及其他相关赔偿,并有权终止

合同,清退承包人出场。

(3)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1)没收履约保证金中相应的质量

部分;2)工程质量如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人现场代表或监理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

承包人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3)工程质量若返工后仍达

不到约定条件,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发包人的一切损失。4)除发包人认可外任何情况

下,承包人均不得擅自停工,如擅自停工,则按每日总工程价款万分之二计违约金(发包人

拖延支付工程一个月以上除外)。

69

(4)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项目中间节点进度工期未能达到合同约定工期的,每延误一

天,处以合同总价万分之二的罚金,若承包人在后期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抢回损失工

期的,则所处罚金建设单位可酌情返还。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项目中间节点进度工期延误且

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所有责任,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工程款作相应单位

的损失赔偿,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

(5)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不能达到目标管理要求的,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扣除部

分直至全部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

(6)竣工时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料清、障清,如未在竣工后一个月内做到工完场清,发

包方有权指定其他单位清理,其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

(7)承包人未按投标承诺投入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材料和人员,影响工程正常进度和

工程施工质量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

(8)承包人应特别注意安全生产,被相关机构安全检查通报批评一次罚款10万元,发生

重伤事故每人次罚款20万元,发生一人死亡的事故罚款30万元,死亡二人的将扣除全部安全

文明履约保证金(占履约保证金的25%)。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

包人自行负责(包括经济、民事、刑事等所有责任)。如承包人出现①严重质量不合格、②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③严重拖延工期等造成发包人严重损失的情况,则可视作承包人无法履

行施工合同,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有下列行为的,发包人有权调整承包人的工作内容直至解除本合同,发包人因此

遭受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赔偿:

A、项目管理人员如果未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许可,擅自离岗的,作违约论处。承包人不

能按承诺要求到位的,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发包人有权扣除全部到位率保证金。上述人员到

位率每周例会通报一次,且在监理月报中反映,承包人的上述人员在发包人发送到岗书面催

告单三次以上不及时到岗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如提出更

换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骨干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且更换的项目经理在资历和业绩方面不得

低于原项目经理;

B、本工程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另行发包。禁止承包人任何转包或挂靠行为,一

经发现立即将承包人清退出场,终止合同,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经济、法律责

70

任;

C、承包人延期开工达7日;

D、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全部停工达3日;

E、承包人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F、承包人施工进度比预定计划严重滞后,显然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如期完成;

G、有其它违约行为造成无法履约的。

承包人如因上述情况之一而遭发包人解除合同时,应立即停工,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

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的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

承包人承担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

承包人承担由此所发生的费用。不能退还的货款由承包人承担,并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发包

人造成的损失。承包人继续配合做好已完工程结算工作。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

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另行约定。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事件的约定:不可抗力事件应由萧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部门予以确

认。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一切工程保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法律法规或地方文件规定的保险。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0.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71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同意。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由萧山区审计局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发生后28天内。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杭州市萧山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1)施工现场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足够的办公用房和生活配套设施,并配备相应的办公

桌椅、空调电话等,所需费用和日常水电费均由承包人承担,且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通讯

费由发包人承担。

(2)合同签订后如承包人无故停工或中途退场,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收取合同价10%的违

约金,并由承包人向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本项目所涉及的工程发票必须在符合当地税务规定的税务部门开具。

(4)安全防护措施费已含在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施工期间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

它一切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和相关处罚。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由承

包人负责赔偿。

(5)由于承包人工期、质量、安全等问题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向各建设相关单位进行赔

偿。

(6)工程质量目标须无条件满足发包单位的总体质量目标。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

准,承包人应无偿返工直至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若达不到约定标准或严重影响使

用功能的永久性工程缺陷,承包人则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一个月内负责返工修补直至验收通

过,并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标准的、或在一个月内未完成返工修

补验收通过的,发包人将没收履约保证金,给发包人造成的实际损失额超过履约保证金额

的,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同时承包人还应承担质量违约给建设单位造成的实际

72

损失。

(7)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注意保护好分包单位的工作成果,如有损坏,自行妥善处理;

自身不能妥善处理、影响任一方工程进度的,发包人有权作出赔偿决断,费用从工程款或结

算款中扣减。

(8)工程施工中所有材料、设备等的内外运输,必须遵守本市、区有关交通、环卫、安

全、防噪声等行业管理法规的规定,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的所有手续均应办理,并由承包

人自行办理解决。承包人因违反省市有关规定,引起政府职能部门罚款或停工整改,其发生

的工期延误、费用与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9)承包人特殊工种工人必须持证上岗,如发现无证上岗的,发包人有权按1000元/人/次

进行处罚,在竣工结算时扣除。

(10)承包人应确保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如不及时支付,视作违约,发包人有权代承包

人支付民工工资,并在工程款中扣除。同时,因承包人的原因或过错拖欠分包人工程款、民

工工资、劳务费、材料费或其他赔偿款等发生纠纷时,若债权人在起诉时把发包人列为共同

被告的,由此造成发包人诉讼费、律师费等支出或依法先行垫付相关费用的,发包人有权向

承包人追索,并有权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先行扣除。

(11)承包人须在投标前和中标后踏勘工程现场,熟悉施工条件及现场地形、地貌、环

境、周边道路交通、施工用水电配置等情况,已经获得了一切可能影响合同价款和施工工期

的直接资料,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再以不完全熟悉现场情况和资料为由向发包人提出额外增加

费用或延长工期等要求,对此类要求发包人将不予考虑和采纳。

(12)如承包人未按照城建档案馆的归档要求移交相关的竣工资料,则发包人有权对承包

人提交的工程结算不予送审且有权暂停工程款支付。

(13)工程结束后,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3.6条竣工退

场的要求,完成施工现场清理及地表还原。逾期未完成的,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另行委托第三

方处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工程结算款中双倍扣除。

(14)发包人和监理人在进行巡查时发现工程质量或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环

境整治、疫情防控等达不到相关要求时,可给予承包人警告并责令立即整改或视具体情况并

处0.5-1万元罚款,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15)承包人需严格遵守《萧山区建筑工地、矿山源头及工程车辆管理实施细则》要求

的通知[萧城投(2015)27号]的相关要求,并按要求严格执行,承包人须先向发包人缴纳文

73

件中规定的押金,若出现违规违章行为的,相关罚款由发包人在该押金中扣除,若无违规违

章行为的,在发包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退还后,无息退还。

(16)本工程结算审计过程中,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审计对账等工作,因不配合或资料提供

延迟等原因造成审计工作延期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扣款,每发生一次,扣款2000

元,扣款在工程尾款支付时进行扣除。

附件(略)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74

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备注:若合同条款与现有文件有矛盾(或前后不一致)时,可适当调整。

75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m2)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

(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76

附件2:

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条款

1、施工质量管理通用条款

(1)投标人(承包人)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

意见》(杭建工发【2021】32号)文件相关要求,做好质量管控。

(2)投标人(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建设规模的要求配备项目管理人员,建立

健全施工质量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给排水管道

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规范规定,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市政道路工程

的施工与验收。

(3)投标人(承包人)收到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应先行组织施工图设计文

件内部审查、讨论。发包人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召开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图

纸交底会议应形成纪要留存。

(4)投标人(承包人)应根据规范要求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方案,并明确关键工序或

特殊工序。

(5)投标人(承包人)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的规格、品种、性能必须符

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投标人(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

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及有关专业工程材料进行进场检

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严格落实质量检测制度。

(6)投标人(承包人)开工前应复核发包人提供的测量成果报告,经监理单位签认后,

作为施工控制桩放线测量、建立施工控制网、线、点的依据。

(7)投标人(承包人)应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各专项方案,根据批准后的施工方案对作业

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8)投标人(承包人)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管道,闭水试验、变形检验合格后方可回

填沟槽。管道沟槽回填应严格按设计施工图及规范要求执行,以确保管道沟槽各区回填的压

实度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

(9)投标人(承包人)应控制路基路床填料的含水量,在最佳含水量的±2%以内方可进

行分层碾压,对于管沟回填土应采取分层碾压或水撼砂法使管沟回填土密实度达到规定要

求。路基路床纵横断高程控制在规定范围内,路基路床平整度应控制在10mm之内,保证基层

平整度。

77

(10)投标人(承包人)应选派专业技术人员驻厂控制拌合料生产厂家的原材料、水泥

掺量(沥青含量)、配合比等参数,强化拌合料源头质量控制,加强道路工程使用的基层拌

合料、沥青拌和料源头质量管理,确保材料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1)投标人(承包人)采购的水泥稳定碎石材料应提前确定材料配合比,不得使用回

收料。在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中应采用摊铺机摊铺作业,水泥稳定碎石基层自搅拌到摊铺

完成不得超过3小时;采用保湿养生,养生期间应封闭交通,每层养生时间不少于7天。道路

基层严禁用贴薄层方法整平修补表面。厚度、压实度、弯沉值、平整度及横坡等应符合设计

及验收规范要求。

投标人(承包人)对于确实无法使用机械摊铺的特殊路段,投标人(承包人)应当编制质

量控 制专项方案,报监理审核、发包人确认后实施。投标人(承包人)要加强拌合料完成时

间到摊铺完成时间的控制,基层施工完成后做好覆盖保湿养护,在未达到设计强度前,禁止车

辆碾压及通行。投标人(承包人)应按照经批准的方案组织对临时道路的施工作业,保障道

路基层的施工质量。

(12)投标人(承包人)在沥青面层应提前确定配合比,不得使用回收料。施工时应使

用全自动找平的摊铺机进行全幅式梯队作业连续摊铺,摊铺作业每5m设置一个承桩,承桩安

放钢丝绳作为导向基准,保证路面的平整度。沥青摊铺时应同步完成防沉降井盖的安装施

工。沥青混合料面层不得在雨、雪天气及环境最高温度低于5°时施工。

(13)投标人(承包人)应对人行道板的材料强度、尺寸等指标进行控制。铺装做到座

浆饱满牢固,拼缝严密顺直,道板平整度、坡度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人行道板铺装完

毕,应封闭养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使用。

(14)投标人(承包人)宜采用临时限位井筒井盖工艺,在自调式井盖施工时确保井座

周边面层的压实度,提高井座稳定度、平整度,防止井盖松动产生异响。

(15)发包人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严格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对原材

料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测。

(16)发包人将严格落实样板段、首件联合验收制度和节点抽检制度。对水稳拌和料、

沥青混合料等原材料(半成品)实施驻厂监理。全过程组织对管道闭水、土路基验收、管道回

填、桥台台背回填、路基、水稳基层、沥青面层等关键工序进行验收。对平整度、井盖、伸

缩缝、横截沟、管线管位和管线标高等关键位置进行全数实测实量。投标人(承包人)验收

合格的基础上,由发包人报请质量监督机构抽检,抽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78

(17)建立建管衔接联合抽检机制。城管部门提前介入,参与新建市政道路施工过程监管,

建立联合抽检机制。发包人在报请质量监督机构节点抽检时,需同步报请同级城市管理部门。

由监督机构和城管部门共同选取质量监督抽检的点位和路段,共同委托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测

并分别派员一同参加检测。市政道路工程竣工验收时, 发包人通知城管部门共同参与,竣工验

收合格后,一周内应办理移交手续。

(18)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发包人、监理单位将督促投标人(承包人)及时完成保修期

质量问题整改,并按要求完成质量回访。

杭州市市政道路施工质量主要检测标准

序号

施工工序

检测项目

检测指标要求

1

压实度

城 市 快 速 路 、 主 干 路 ≥ 95%,次 干 路 ≥ 93%,支 小 路 ≥90%,同时符合设计要求

2

路基

弯沉值

符合设计要求

3

压实度

城 市 快 速 路 、 主 干 路 基 层 ≥ 97%,底 基 层 ≥ 95%;其它等级 基层≥95%,底基层≥93%.同时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4

弯沉值

符合设计要求

5

水稳基层

水稳取芯

芯样应完整、密实,材料符合要求

6

压实度

城 市 快 速 路 、 主 干 路 ≥ 96%, 次 干 路 及 以 下 道 路 ≥95%,同时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7

厚度

符合设计要求

8

弯沉值

符合设计要求

9

平整度

标准差值

快 速 路 \主 干 路 允 许 偏 差 1.5mm,次 干 路 、 支 路 允 许偏差2.4mm

10

井框与

路面高差

高差≤5mm

11

井盖与

井框高差

高差≤1.5mm

12

沥青

面层

伸缩装置与桥面高 高差≤2mm

79

13

横截沟与 路面高差

高差≤2mm

14

横向接缝

高差

高差≤5mm

80

2、施工质量管理专用条款(由发包人根据不同项目作具体要求)

因投标人(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投标人(承包人)采

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投标人

(承包人)承担。无法补救的,发包人可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

投标人(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作工程质量违约处理,处罚如下:

序号

违约情形

违约处罚(万元/次)

1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发生以下情形的:(1)未检先用(2)试验检测资料无原始记录或试验检测数据、资料弄虚作假

2

永久性市政道路工程的材料发生以下情形的:(1)路基路床填料的含水量或回填土密实度不达标(2)沟槽回填等隐蔽工程偷工减料(3)沥青面层和水稳层使用回收料或配比不达标或材料不达标的

3

未按行业规范施工(作业),发生以下情形的:(1)路基路床平整度未控制在10mm之内(2)水泥稳定碎石基层自搅拌到摊铺完成得超过3小时(3)水泥稳定碎石层的保湿养生,每层养生时间少于7天(4)道路基层采用贴薄层方法整平修补表面(5)全自动找平的摊铺机进行全幅式梯队作业连续摊铺,摊铺作业未按每5m设置一个承桩(6)沥青混合料面层在雨、雪天气及环境最高温度低于5°时施工(7)井盖工艺不达标,井座周边面层未压实导致松动产生异响(7)防撞墙线形不符合要求

4

未进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抽样试验、或试验结果未经复验、批准,私自开工或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发生以下情形的:(1)未执行或未通过闭水试验、变形检验合格后方可回填沟槽(2)基层施工完成后做好覆盖保湿养护,在未达到设计强度前试车碾压及通行

5

对不合格材料、工程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或返工处理

6

绿化种植土、苗木规格不符合设计要求

7

发包人、城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进行质量抽检不合格的,未达到“杭州市市政道路施工质量主要检测标准”要求

发生上述情况,情节严重的报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扣罚金额从工程进度款(或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81

附件3:

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第 1 条 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

1.1 政策法规:

按现行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内容有冲突的以高标准为准。

1.1 依法成立的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附件。

1.3 依法成立的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1.4 经审批同意的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1.5 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工程建设计划、《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及其它

文件。

1.6 委托人认可的监理实施大纲。

1.8 国家及地方颁发的工程建设的法令、法规、政策和规定。

1.9 必须执行国家及地方颁发的最新的强制性条文标准、规范、竣工备案规定。

第 2 条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工程的实际情况组成完善的监理

机构,并按投标文件承诺到位相应资质及资历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现场监理人员不得随

意更换,如需要更换应向委托人书面备案并获得批准。施工期间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原则上

不得调换,若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及专职安全员须提前一周书面通知委托人,经委托人

同意后(试用期一个月) 委托方认可后方可更换。更换人员所产生的违约责任按照相关监理合同执

行。

2.2 根据委托人的要求组织施工图会审,在施工阶段按工程实际情况编写监理大纲、监理细

则、旁站计划,报委托人审核。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并建

立台账及档案资料。

2.3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委托人提供与本工程相适应的咨

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委托人实施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面的 合法权益。

第 3 条 监理工作内容及职责

接受发包人的委托,对建设工程施工至保修阶段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文明施工 进行

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履行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

82

定职责,对工程建设实施全面监督和管理的服务活动。

3.1 质量及进度监理

3.1.1 质量监理

(1) 在工程开工前审查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

系;审查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分包单位、试验检测单位的资质等级、人员

资格;审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审查确认后报发包人,并签发工程开工

令。

(2)组织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参与制定施工技术方

案、施工图出图计划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检查其实施。

(3)审核道路、交通设施(包括智能交通系统、交通标志标线、路灯等)、绿化、排

水、桥梁整治施工方案及管线保护方案。

(4)监理单位收到图审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应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内部审查;参加由

发包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并对图纸中存在问题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5)依据设计要求、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跟踪复核、验收承包人的全部施工测量工作。 监

理人员应采用自备的检测设备和计量器具进行现场复核、测试,且所用的计量器具必须经计量检

测单位检验,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6)应对承包人选择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机具的供应厂家进行审查,必要时对

厂家生产质量、供货能力进行考察;对进场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机具进行检查验收,

并进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复试。

(7)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工艺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

并应及时记录旁站情况并留存影像资料。

(8) 应严格工序管理,市政道路工程每道工序完工后,必须由承包人报验,经监理人验收

认可方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监理人应按照技术规范标准,及时对承包人自检合格的工序进行检

查验收。

(9)应严格按要求实施监理,监理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时,应签发施工现场检查整改监理通

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发包人;承包人拒不整

改或不停止施工时,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

(10) 应加强管线回填质量管理,及时跟踪管线回填分层验收及检测。对雨水口支管和配套

管线埋深较浅时,应按设计要求督促承包人做好补强措施。

83

(11)应督促承包人做好路基施工排水与降水,路基回填严格控制回填材料质量及含水量、

路基压实度。

(12) 应加强对道路工程使用的基层拌合料、沥青拌和料源头质量管理,沥青上面层严禁利

用沥青回收料。对预拌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沥青混合料等实施延伸监理,采用驻厂监理等方

式,派员在拌和料生产厂家进行质量管控。

(13)应督促承包人在道路基层施工时采用机械摊铺。基层拌合料进场后应进行外观检查,

摊铺过程中应检查松铺厚度,压实后检查平整度和高程,摊铺完成后检查覆盖、洒水和封闭养护

情况。基层施工完成后督促承包人按图集要求施工防沉降检查井基座。

(14) 应对沥青摊铺施工进行旁站监理,分幅施工应采取多台摊铺机共同作业,避免纵向接

缝。沥青混合料进行场后应进行外观检查和到场温度测量,摊铺过程中应检查松铺厚度、初压、

复压、终压温度及遍数,督促承包人按工艺要求在沥青摊铺过程中同步实施防沉降井盖的安装。

(15)应组织市政道路涉及管道闭水、土路基验收、基层验收和面层验收等关键节点的验

收,在自检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报请质量监督和城管部门联合抽检,抽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

道工序施工。

(16)督促承包人回访。

(17)督促承包人及时完成未完工程尾项,维修工程出现的缺陷。

(18)参与保修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的研究、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

3.1.2 进度监理

(1) 审批承包人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年、季、月度施工计划;

分阶段协调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提出调整意见,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

(2)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编制分阶段的监理细则和月度工作计划。

(3)按有关管理规定及时上报施工信息和监理月报表。

(4)组织召开现场的施工例会,并做好会议纪要。

(5)督促承包人按有关规定整理合同文件及有关施工技术档案资料和竣工资料的归

档,并及时审查。

(6)工程结束后,按有关规定提交工程监理竣工资料。

(7)协助业主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

(8)对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档案资料、文明施工提出评估意见,竣工验收按建设工

程竣工验收备案制执行。

84

3.2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理

3.2.1 安全生产

(1)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2)督促承包人依照安全生产的法规、规定、标准及监理合同的要求,分析不同的施工

阶段和不同的施工工序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措施的实施情况进

行监理。

(3)督促并指导承包人建立完整的安全台账,并定期进行检查。

(4)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交底制度。工程施工前,必须对工程参与人员进行安全生产

的宣传教育, 组织学习国务院、浙江省、杭州市颁发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条例” 、“规定”和“安

全生产”操作规程,并对安全交底进行书面记录。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现 场人员的变化、施工

工法和施工工况的变化等实际情况, 督促承包人对施工参与人员进行专 项的安全交底,进行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

(5)及时发现并制止承包人的各种违章作业,督促其整改。对重大安全问题有权责令

承包人停工整改。

(6)检查并审核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数量、性能、检修证,以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

操作证等,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消除安全隐患。

(7)督促并指导承包人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承包人的安全用

电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8)每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动用明火、防护设施、施工机械的安全性能、消防

器材的设置、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等情况进行一次综合性的检查,并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进 行

安全生产的专题报告。

(2)主持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并编写会议纪要。每两周组织安全生产施工例会,检查

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研究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补充完善安全措施。

(10)执行国家、地方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并督促承包人执

行。

(11)督促并指导承包人编制各种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并适时开展应急演

练。

(12)实施安全生产月报制度。

3.2.2 文明施工

85

(1)督促、检查并协助承包人办理各类政府主管部门许可证及申报。 包括但不限于:

施工许可证;掘路执照;公路、城市道路施工许可证;临时占路许可证;渣土处置证;封堵

原排水管道报批手续;夜间施工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等。

(2)督促并检查承包人按规定作好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之间分隔、路拦的设置。

(3)检查并审核承包人对公用管线的保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4)检查并督促承包人保持施工沿线单位居民的出入口和道路的畅通、整洁,凡在施

工道路的交叉路口要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示警灯,防止事故发生。

(5)检查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进行各类材料及土方的堆放,做到整齐有序,不侵占人

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

(6)检查并督促承包人采取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粉尘飞扬的施工措施,减

少施工对市容环境和绿化的污染。

(7)检查并督促承包人严格控制施工噪声。

(8)检查并督促承包人按杭州市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建立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卫生包

干责任制,搞好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

(9)工程竣工后,检查并督促承包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现场的清场工作。

(10)督促承包人落实防台、防汛、防涝、防火、防污染等措施。

(11)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要以书面通知承包人进行整改, 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业

主代表汇报。

(12)加强文明施工的检查,每月组织文明施工例会,并编写会议纪要。

(13)督促承包人在醒目位置设置五牌一图。

(14)实施文明施工月报制度。

(15)监理人应充分考虑道路工程、排水工程、路灯、绿化工程及交通设施(包括智能

交通系统、交通标志标线)等施工特点,对现场监理人员应安排轮班和加班,加强现场的巡

检工作, 随时按承包人预定的报检时间进行检查,这种轮班和加班不得以加班费或任何其他

名义向承包人和委托人索取附加的报酬,如因承包人赶工时,监理人应积极配合。

3.3 投资控制监理

(1)对已完成的工程量现场复核计算,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并协助委托人(或委托人委托

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工

程计量及费用等,监理单位应按承包单位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进行工

86

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

(2)受理索赔申请,会同委托人(或委托人委托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进行索赔调查

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

(3)会同委托人(或委托人委托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处理合同与工程变更,下达变

更指令;会同委托人对变更工程量做好现场核定签证手续。

3.4 合同管理

(1)协助委托人进行合同谈判,整理、编制合同文件;

(2)审查各总承包人的分包合同及各联合体的合作协议书;

(3)协助委托人办理合同的报批、备案、审查等工作;

(4)协助合同支付管理;

(5)协助工程变更管理,按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相关的变更条款,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

的型式、质量、数量及任何工程施工程序做出变更的决定,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和价格,经

委托人同意后下达变更令;

(6)协助工程索赔管理,对承包人提出的竣工期的延长或费用索赔,应就其中申述的

理由,查清全部情况,并根据合同规定程序审定延长工期或索赔的款项, 经委托人批准后发

出通知;

(7)协助工程预(结)算管理;

(8)对工程合同管理进行全过程跟踪检查和监控。

3.5 组织与协调

(1)协助委托人做好与政府各部门及有关方面协调征地拆迁、交通疏解、绿化拆除和

恢复、管线改移、质监、安监、环保、验收等工作;

(2)协助委托人做好与政府各相关部门协调报建、报批、备案等工作;

(3)负责各承包人、供货商间的协调工作;

(4)协助委托人做好与现场周边物业开发、交通改道的协调;

(5)负责工程内部的施工管理与协调;

(6)负责本标段和与其他相邻标段的施工接口协调工作;

(7)协助委托人处理政府各部门、社会团体、民间人士、或者媒体舆论对本工程之投

诉;

3.6 对分包人员的管理

87

(1)督促承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2)监理人可对分包人的施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

(3)监理人的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的

监督,如文件的备案等方面。

88

附件4: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注:以上为本工程项目甲供的主要设备及材料,最终以施工图为准

89

附件:5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

一致就 (工程全称)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

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

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其他质保期 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

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90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

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

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

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

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91

附件6: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备注

92

93

附件7: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劳资专管员

其他人员

94

附件8: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95

附件9:

履约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

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

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

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

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

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96

附件10:

预付款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

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

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

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

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

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97

附件11:

支付担保格式

(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

称“发包人”)与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

外的合同价款。

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

民币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

毕之日后 日内。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

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

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

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

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

98

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

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

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

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

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

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

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 人民法院起诉。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

效。

担保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年 月 日

99

附件12: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格式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时应与发包人指定的银行签署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工程

资金监管协议内容在保证本项目资金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由三方共同商定)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

发 包 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 包 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经办银行: (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促进 (项目名称)的顺利实施,管好用好建设资金,确保工程资金

专款专用,同时为承包人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根据 (项目名称)合同条款有

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资金管理的内容

(1)乙方为完成 (项目名称)工程成立的项目经理部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将工程款(质量保证金除外)汇入乙方在丙方开设的账户;

(3)乙方应将流动资金及甲方所拨付资金专项用于 (项目名称);

(4)丙方应为乙方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并接受甲方委托对乙方在丙方开设的基

本结算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甲方的权责

(1)按照 (项目名称)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在发现乙方将本项目资金挪用、转移时,甲方有权中止工程支付,直至乙方改正为

止;

(3)不定期审查丙方对乙方的资金使用监督情况,如丙方不能履行其责任,甲方有权随时

终止本协议;

(4)在乙、丙双方发生争议时,甲方应负责协调、解决。

3.乙方的权责

(1)项目经理部成立以后,乙方应尽快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

(2)确保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发生挪用、转移资金的现象;保证不通过权益转让、抵

押、担保承担债务等任何其他方式使用基本结算户的资金;

(3)办理材料、设备等采购业务金额在 万元以上的,应出示购货合同、协议和发

票;在办理总额超过 万元以上的采购业务时,应将合同、协议和发票扫描件送丙方备

案;购买应急材料、设备时可先办理支付手续,但事后必须补备有关资料;

100

(4)用银行转账支票办理支付款项时,必须将转账支票送交丙方,由丙方负责办理支票转

付手续;

(5)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附甲方批准分包的文件;

(6)向上级单位缴纳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时,应附上级单位出

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4.丙方的权责

(1)成立 (项目名称)工程资金管理服务小组,明确业务流程,提高工作

效率,杜绝“压票”现象;

(2)根据乙方提供的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检查其所购材料、设备是否用于(项目名称)

工程建设,对本标段以外的购货款项,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3)根据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及支付文件,检查其支付款项是否符合有关条件,向

分包单位以外单位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4)根据乙方提供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办理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

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的支付;对超出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外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并

及时报告甲方;

(5)定期将乙方前一个周期的支付情况,整理后书面报送甲方;乙方扫描备案的材料一并

送甲方。

5.甲、乙、丙三方都应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将其他两方的业务情况透露给三方以外的其

他单位或个人。

6.本协议有效期自乙方在丙方开户起,至工程交工验收甲方向乙方颁发交工验收证书后

结束。

7.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方牵头,三方协商解决。

8.本协议正本三份、副本 份。合同三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

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101

经办银行: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102

附件13:

暂估价一览表

一、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03

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04

三、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

小计:

105

附件:14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

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2022年修订)》使用说明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新形势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

合法权益,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市建委根据我市实际,重新修订了《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

条款(示范文本)(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便于合同当事人在使用

《示范文本》过程中规范有关条款的约定,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招标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

程,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二、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三、目前我市建筑行业适用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

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

〔2012〕426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号);

4.《关于巩固G20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

发〔2017〕112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161

号)等。

国家、省、市权力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若有发生变化的,市建委将根据相关规范性文

件的制定和清理情况不定期发布通知,合同当事人应根据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在合同专用

条款中进行调整。

四、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中约定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根

据《 浙 江省 人 民 政府 办公 厅关于深 化企业 减负 担降成 本改革的 若干意见 》 (浙政办发

〔2017〕48号)、《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规

106

定,政府投资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

五、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15.2缺陷责任期中约定建设工程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

限,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六、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15.3质量保证金中约定是否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提供方式及金额。若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扣留工程款方式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7〕48号)、《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规定(浙建([2020]7号)规定,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金额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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