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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钱塘院区)一期建设项目变配电工程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84001261)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招标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
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3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51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116
第六章 图纸 .......................................................................126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28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66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浙江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钱塘院区)一期建
设项目变配电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浙江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钱塘院区)一期建设项目变
配电工程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以浙发改项字〔
2023〕22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医院自筹和财政补助,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业主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招标人为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委托代理机构为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浙江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钱
塘院区)一期建设项目变配电工程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266794 万元,工程概算266793.94万元,其中建安工
程造价 6705 万元,建设规模:浙江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钱
塘院区)一期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29.999平方米,本次招标涉及面积约21211平方米,建设
地点:杭州市钱塘区义蓬街道,东至头蓬快速路、南至河景路、西至头蓬直河、北至江东
大道。
2.2招标范围:主要包含变压器、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配套的设施(如联络母
线、电缆、桥架、配电房标准化、配套电缆沟及盖板等)、电力监控系统等的设计深化、
制造、供货、运输装卸(至现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试运行、检测、验收(并通过
电力部门验收、通电)、技术培训(含编制运行及维护手册)、质保期维保(含质保期内
的耗材)、售后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次
招标建安工程造价 6705 万元。
2.3 施工总工期: 180 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专业承包企业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新)一级资质;
(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
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
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
□3.3自
年
月
日以来
□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
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
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机电工程一级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
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
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
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
标;
□3.8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
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如*开通会员可解锁*开
标的项目,需从投标截止时间上溯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无行贿犯罪记录;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
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5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4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 杭州建设工
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
5.2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 、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00
秒,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杭州
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地
址:杭州市庆春路79号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 标 代 理: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文一西路1218号恒生科技园1号楼4层
联 系 人:余明辉、于振武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418606123@qq.com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杭州市钱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管理科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年
月
日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地址:杭州市庆春路79号
联系人:张工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文一西路1218号恒生科技园1号楼4层
项目负责人:余明辉
联系人:余明辉、于振武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418606123@qq.com
1.1.4
工程名称
浙江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钱塘院区)一期建设项目变配电工程
1.1.5
工程建设地点
杭州市钱塘区义蓬街道,东至头蓬快速路、南至河景路、西至头蓬直河、北至江东大道
1.1.6
工程承包方式
本工程实行包工包料、保质量、保工期、保安全文明施工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医院自筹和财政补助,国有资金100 %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内容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 180 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
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
个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及要
求
☑见招标公告。
□见投标邀请书。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
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信用分计取规则:按联合体成员单位
中复合信用分较低一方计取。采用信用择优方式确定评审区间
6
时,按复合信用分较低的成员单位确定为市内或市外企业排行;
若市内企业和市外企业复合信用分一致,则联合体按市内企业排
行。)
1.4.2(4)
联合体投标其他
要求
1.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1)各项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牵头人,再由牵头人按工作内容分配;□(2)各项费用由招标人按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分别支付给联合体各成员;□(3)中标后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4)其他约定:
。
2.其他:
。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
,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
召开地点:
。
1.11
招标工程是否允
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
。
分包金额要求:
。
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
1.12.1
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
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其他要求: 见本须知前附表10.1 。
1.12.2
偏差
☑不允许。
□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
。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其他:工程量清单、图纸、招标补充文件(如有)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
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
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
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实名的形式进行提疑。(资
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 于振武
招标文件澄清
招标人将在
年
月
日
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
7
发出的形式
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
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
hangzh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
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
清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
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
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
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
责任自负。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
发出的形式
同2.2.1。
3.1
投标文件
的组成
3.1.1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其他投标资料:☑企业分管安
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复制件;□
。
3.1.2技术标(宜300页以内;暗标评审的,分为技术标明标和技
术标暗标);□技术标其他投标资料:
。
3.1.3资信标;□资信标其他投标资料:
。
3.1.4商务标;□商务标其他投标资料:
。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
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3.2.3
工程量清单
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6705万元,暂列金额
/
万元,暂估价 /
万元;
□2.在投标截止时间15个日历天前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公布;□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大写):
(¥
)暂
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暂估价人民
币(大写):
(¥
)。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
方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暂估价)×(1-下浮值)+暂列金额+暂估价,下浮值由招标人在开标时从
、
、
、
、
等
3~5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中随机抽取
其中一值作为下浮值的方式确定,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从0.5%、1%、1.5%、2%……10%
等20个数中确定一组 (3~5) 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本项扣减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为含税金额。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下浮一定比例作为风险控制价。
下浮比例的计算: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先勾选项目类型,
再勾选对应项目类型的高或低区间(选择其一),并明确相应区
8
间的浮动范围(步距 0.1,由 11 个数字组成的等差数列),在开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个数。
☑(1)、本项目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81%~83%):□高区
间 82%~83%,具体为
82%、82.1%、82.2%、82.3%、82.4%、
82.5%、82.6%、82.7%、82.8%、82.9%、83%;☑低区间81%~82%,具体为 81%、81.1%、81.2%、81.3%、81.4%、81.5%、81.6%、81.7%、81.8%、81.9%、82%;5.其他:招标控制价
万元。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3.3.1
投标有效期
12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 50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
得超过50万元。)
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
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
注:
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担保缴纳方式”下拉
框中勾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行保
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B:非财政性
资金(接受转账、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
担保保函));
☑3、投标担保交纳的其他要求
形式一:依据《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
》(杭建市【2018】68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投标人可以采用
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工程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缴纳,具体按《
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杭建市【20
18】68号)等文件执行。
形式二:原大江东集聚区内按《关于集聚区内投标企业年度投标
保证金一次性预缴办法的通知》(大江东审批[2019]10号)相关
规定执行的企业可继续按原规定。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
担保制度》、《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
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执行。
备注:
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
交投标保证金。
9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
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3.拟派项目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
形。
4.其他: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
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
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
赔。
3.5
资格审查资料
同3.1。
3.7.3(1)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
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
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格
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
电子印章即可。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
材料用原件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3(2)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和要求
1.投标人采用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
w.hangzhou.gov.cn:8092)公布的 V3.3.0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
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文
件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
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
面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2.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四
个部分,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
相关证明材料复制件(若有)、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
等;
2.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的评审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2.3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10
料的复制件);
2.4 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3.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文件按明标和暗标文件分别
制作,暗标文件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
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
□4.其他:
。
☑3.7.3
(3)
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业绩汇总表(包括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和评分业绩的汇总)须
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
其他:
。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
密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s”。
4.2.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00 秒
4.2.2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详
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4.2.3
投标文件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
还:
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少于15个的;
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个的;
3.其他:
。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4.□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5.其他:
。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
3.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4.□其他:
。
11
5.2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应使用招标CA数字证书对上传的
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
(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
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
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
查、否决投标的依据。
(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需要明确的内容:
1.综合单价评审项目。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 5 项;合理区间K【-K,K】: 15%
(K≥15%)
2.价格入围方式。
(1)先抽取高中低区间的分区方式:按投标报价分区或按投标
人数量分区;
(2)抽取到按投标报价分区的,再抽取高区间系数K
H和低区间
系数K
L,KH和KL范围均暂定为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10%、1
5%、20%、25%、30%。
3.最佳报价(合理最低价)计算方式及相关下浮系数。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抽取合理最低价的计算方式,若抽取到
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抽取最佳报价的计算方式,若抽取
到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需抽取下浮系数。
5.4
特殊情况处置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
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 5 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 1 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
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
评标办法
☑3.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
评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
为B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
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
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
□4.其他
。
12
6.3.1
最佳报价的确定
方法
最佳报价的确定方法 :详见评标办法。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
数
☑1.不采用评定分离,
1
个。(1~3 个)
□2.采用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 3-5 名中标候
选人(如有效投标人≤6 家的应推荐 3 名,有效投标人 7-9 家的
应 推 荐 □ 3 □ 4 名 , 有 效 投 标 人 ≥ 1 0 家 的 应 推 荐 □ 3 □ 4 □ 5
名)
。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
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
y.hzc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
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2.1
确定中标人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
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其他:
。
7.2.9
中标人公告媒介
及期限
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
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
y.hzctc.hangzhou.gov.cn)。
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7.4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
银行保函、数字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
险、保单。
8.1
重新招标
情形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
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
工程规模不符的;
☑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
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
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
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
13
重新招标。
☑4.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
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投标
人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非评定分离项目须勾选第3、4项)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
(招标人认为需添加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
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
标。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投诉受理部门电话 :杭州市钱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管
理科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0.1
否决投标的
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
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1)资格审查内容:
①“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投
标人(含项目负责人)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
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业名
称准予变更的材料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以工
商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标委
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
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
许可证的、相关人员的任命书(如有);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
投标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④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⑤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⑦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
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
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
14
接受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
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
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
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
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
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系统同参与投标项目
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
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
证金处理。)
⑧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格业绩条件的;
⑨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⑩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职
责分工)的;
⑪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含
未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
件);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1.4.4项规定执行的;
⑬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
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
(此否决条款将按资格审查中的“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予以否决);
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⑮□其他:
。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
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市场行为限制情况、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
标人<15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
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15
(2)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外运的,未编制渣土
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
内容);住宅项目未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的);
②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
文件要求的;
⑤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
性标准或要求的;
⑥违反投标文件暗标要求的;
⑦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执行的;
⑧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技术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⑨□其他:
。
(3)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
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
表格的内容为准);
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
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或出现多个投标单位
名称、项目负责人,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
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
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⑥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不符合计价数据交换标准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初步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⑧□其他:
。
(4)资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❶C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❷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
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项目经理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2 人);
②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信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16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③□其他:
。
(5)商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
文件(即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的安全
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乘以1.15系数)的弹性费率下限计算值的;
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
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的;
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
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
⑤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
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
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⑥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⑧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
的;
⑨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
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
⑩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万
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
⑪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
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12项规定执行的;
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它商务标评审否决
投标的(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⑭□其他:
。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
询问核对。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项规定执行的,
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
17
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4)其他:
。
2.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2)其他:
。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查
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以下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1)核验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 ) 查 询 拟 中 标 人 及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等 是 否 符 合 招 标 公 告“(三)其他”的要求:
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
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
无行贿犯罪记录;
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
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⑥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
18
续;
⑦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以“信用杭州”网站为准)。
(3)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符合要求。
□(4)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份。
10.4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社
保的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
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应将
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
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
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
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
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有在
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
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
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
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
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
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③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
同工程”。
2. 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
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
19
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
(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
人)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10.5
投标文件
的澄清、说明、
补正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分钟(该时间填报不
得超过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
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
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
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
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6
陈述和答辩
1.陈述和答辩对象: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
2.答辩方式:
□现场语音答复
☑书面答复
□电子平台在线答复
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详见《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
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
4.陈述和答辩时间:不超过30分钟;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钱塘分中心第
开标室(
)。
5.陈述和答辩问题:相关陈述和答辩的问题,题目主要范围为(招标人填写)工程施工的重点、难点及相应措施;具体题目应由评标委员会在上述范围内,结合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统一拟定。
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辩。
(注:投标人应妥善安排好人员,并在“投标承诺书”中填报真
实、准确的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拟派项目负责人不按招标
文件要求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招投标监督部门将依据《杭州市城
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治理的通
知》(杭建市发〔2022〕223号)的规定,对投标人(以联合体
方式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实施信用扣分,扣分相关
通知材料将通过投标承诺书中的传真或电子邮箱送达。)
10.7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
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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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3.暂估价:(1)内容:
;
(2)金额:
;
(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
□(4)招标计划及内容:
。
4.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
□①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
利用、运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
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
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
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
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
相关备案手续。
☑②根据 《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建
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施行)的通知》(
杭建工通知(2022)60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
现场的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管控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
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
③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
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
(杭建工(2019)10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扬尘控
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
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④根据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
《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
知》(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1〕84号)等文件要求,本项目招
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险预算并计入建安工程造价内,请投
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信用状况将安责险列入
企业管理费中进行自主报价。
⑤□本项目需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招标人已考虑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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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并计入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建设主管部
门出具的《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建
筑与节能设计专篇”,在投标文件中体现绿色建筑、建筑工业
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太阳能光伏安装、超低能耗建筑等技术要
求,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
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并编制
绿色节能施工方案。
⑥本项目投标报价中的智慧工地相关费用在表1-3-A-1中体现;
投标报价中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若本项目施工周期在
6-9月的)在表2-5中体现;投标报价中的安责险相关费用在表2-
5中体现。以上费用请投标人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
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①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
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
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
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号)等文件要
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人认证以及考勤设备安装、
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②其
他:
。
6.价款结算方式 :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施工过程分段结算:□房屋建筑工程分段节点
(如可按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主体结构工程和装饰装修
工程划分,或分专业、分单项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段节
点按
划分(节点划分:如道路工程、给排
水燃气工程、隧道工程、河道护岸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等市政工
程可按施工段合理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水处理构筑物工程和
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参照建筑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桥梁
工程可按下部结构、上部结构、附属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
点。)。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
况,应按杭州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在合同中应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工资性工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非财政出资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度及提交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9.□实施BIM的内容:
。
22
10.☑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
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
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省级文明标准化工地 ;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要求:
详见施工合同
。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以下简称《2018 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15.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16.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17.其他
(1)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
函【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活动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
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
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
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
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
的结果。
(2)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标
活动。
(3)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档
次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当于”。投
标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标书中明确
所选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标
人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
品同档次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人的
推荐品牌且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所
列品牌中任选其一,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招标文件或
清单中未提供品牌的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
(4)住宅项目的投标人需根据《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任务书》、设计文件及《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则
23
(试行)》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中标人的施工方案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需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专业分包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及导则要求编制分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5)☑其他:中标单位另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三副,含全部
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一份。
特别提醒:
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使
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2、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系统违法提示的,本项目评
审期间会按有关规定对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情况进行询问核对。
各投标人要重视并认真做好对评标委员会询问的回复工作。经
询问,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
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
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
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
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
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3、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
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
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
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
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
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
形,将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
4、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本账
户名称)”、“保证金缴纳账户号码(投标人基本账户号
码)”,以上两处填报的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户
号码。在项目评标时,如发现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
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评标专家将对该投标人进行否
24
决投标处理,并报监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请各投标人务必重
视。
25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
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
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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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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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
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
1.12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
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
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定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编制;
(6)图纸及其他资料;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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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
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
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
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
为准。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
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由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组成。
3.1.1 资格审查材料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条件业绩材料(若有),含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表及相关附件;
(2)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承诺书;
(5)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
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6)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7)《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3.1.2.1施工组织要求
(1)工程概况及控制目标;
(2)施工总体布置;
(3)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4)劳动力安排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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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
(6)施工总平面图布置设计。
3.1.2.2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3.1.2.3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3投标人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一般情况;
(4)近年财务状况表;
(5)评分业绩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②建造师(项目经理)简历表;
③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④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7)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4商务标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内容:
3.1.4.1投标函及附件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1.4.2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式:
(1)投标总价封面
(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3)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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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1)表1-4-1 计日工表
(12)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3)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4)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
(15)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3.1.4.3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1)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3)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
(4)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
(5) 表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3.1.4.4 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5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
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须知第3.1.1.1(7)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
的有关要求。
3.2.3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编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并报价。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
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
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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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
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
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
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
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
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4.3.1 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3.4.3.2 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
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
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证明资料
见本章3.1规定及评标办法。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
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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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
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
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
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
标文件。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
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
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
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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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
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
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
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
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方式
7.2.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招标人确定招标人的
(评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
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
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
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
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2 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7.2.3 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3 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召开定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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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 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
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
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
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2.5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5规定的
人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
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2.6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
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
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
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2.7 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此外,
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7选定内容为定标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
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
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
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
务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
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2.8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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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
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
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8 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7.2.9 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9 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少于
3 日。
7.2.10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
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0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1规定的其他情形。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
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
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
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
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
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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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
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见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
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
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37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7 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1)项目含土方外运的,应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
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详见前附表10.1否决情形;
(2)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利用、运输和利
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
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
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
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
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详见前附表10.7特别说明;
(3)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的具体要求和措施,以及违约经济处罚
条款,该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
范文本)》中 3.1(10)和 16.2.1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中进行明确;
(4)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施工单位应确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
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建设单位应及时审核电子转移联单,核验建筑垃圾产生
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该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明确;
(5)工程结算时建设单位应严格核验建筑垃圾产生数量和消纳去向,施工单位必
须依据电子转移联单核算的建筑垃圾量与运输单位、处置单位结算运输处置费用;该
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中 2 发包人 和 3.1 承包人 一般义务中明确;
(6)本项目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以及措施:该要求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 2 发包人中明确;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8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点:
(一)唱标记录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
(元)
质量目标
工期
备注
投标人确
认
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
制价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39
附表二: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递交的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
定为中标人。
中
标
价:
元。
工
期:
日历天。
工
程
质
量:符合
标准。
项 目 负 责 人:
(姓
名)
。
中标内容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一致) 。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
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款规定向我
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年
月
日
40
附表三: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41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三)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应用信用评价)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应先确定评审区间,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依次进行资
格审查、确定最佳报价、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资信标评审、商务标评审、推荐中标候
选人。采用百分制记分法对有效投标人分别进行技术、资信、商务报价评分,按总分由高
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一、确定评审区间
(一)确定评审区间
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须为“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
格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要求的、无市场行为限制情况的、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
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一致”、投标报价不
高于最高限价的;相关信息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
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为依据。(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核验)
1.投标人≤15 个的,全部进入评审区间;
2.投标人>15 个的,采用信用择优、招标人推荐和价格入围的综合方式确定 15 个投标
人进入评审区间:
⑴信用择优 6 名
□本项目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风险控制价下限值是指风险控制价高区间或低区间的最低值,举例:房建项目风险
控制价为 81%~83%,招标人选择了高区间 82%~83%,则 82%即风险控制价下限值)
开标后,对本项目所有投标人按市内、外企业分别进行“复合信用分”(复合信用分=
企业信用分+工程业绩分*5,余同)排行,在市内、外企业各自信用排行(若仅有一名投标
人,则直接纳入评审区间)的前 60%中随机抽取 3 名进入评审区间。上述进入随机抽取范围
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名的,将进入随机抽取范围的投标人全部纳入评审区间,剩余名额改
为按价格入围方式进入评审区间。
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工程,暂不实行信用择优。
42
⑵招标人推荐 3 名
□本项目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招标人可在开标前自主决定是否推荐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若推荐的,必须推荐 3 名。
推荐名单须按招标人所在单位的内控管理制度集体研究确定。开标前招标人应做好名单保
密工作。
⑶价格入围 6 名
(二)价格入围方式:
1.价格分区方式
招标人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价格分区方式及高区间系数和低区间系数。
K
H——高区间系数;
K
L——低区间系数;
D
N——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高报价;
D
0——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
K
H 和 KL 范围暂定为 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 10%、15%、20%、25%、30%,由招标人
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确定。范围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1)方式一:按投标报价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
余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
价,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
若去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
除),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后计算差值【差值 C
1=(最高报价 DN-最低报价 D0)】,
按差值乘以抽取到的相应系数将投标报价分为高【D
N 至 DN-C1*KH(含)】、中【DN-C1*KH 至
D
0+C1*KL(含)】、低【D0+C1*KL 至 D0】三个区间,随后在每个区间内抽取 2 个投标报价;
(2)方式二:按投标人数量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
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价,
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若去
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除),
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若有相同价格的,按投标单位全称的音序升序排序),按
投标人数量均分为高、中、低三个区间(高、低区间数量为四舍五入后取整,余下的分至
43
中区间,若分区间时临界的投标人单位音序也相同的,则都分至中区间),随后在每个区
间内抽取 2 个投标报价;
2.存在招标人放弃推荐或其推荐的投标人未参加投标、多种方式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
人出现重复或数量不足 15 个的,在中区间依次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
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依次递补),直至入围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达
到 15 个;
3.上述价格计算精度保留到元。
以上相关系数等的抽取由招标人在开标环节中完成。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须未与其
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检测码未与其他投标人一致的)。投标人存在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10.1资格审查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
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若因资格审查不通过,导致投标人数量不足 15 个的,按照价格入围方式在中区间依次
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
依次递补。若高中低区间均无投标人递补,则在已去高去低未进入高中低区间的投标人中,
按价格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但以该方式递补进的投标人不计入最佳报价计算),直至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达到 15 个。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 个的,评标委员会
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采用陈述和答辩的项目,招标人应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及时通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按规定时间参加答辩。
三、确定最佳报价
1.最佳报价计算: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将算术平
均值下浮 1%-3%后作为最佳报价(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不作下浮计算,下浮系数数量为
5 个,具体为:1%、1.25%、1.5%、1.75%、2%,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下浮系数数
量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2.上述最佳报价计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错误外,在整个招标过程中保持不变。
四、技术标评审(暗标,30 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一)技术标否决性评审
44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技术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技术标评分
技术标一般评审因素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1
总体施工部署、场地平面布置及说明
0-2
2
主要施工方案(包含不限于电缆敷设施工方案、电力设备安装专项
方案、电力设备调试方案)
0-6
3
工程质量保障措施:1、质量技术管理体系,质量管理制度情况;2、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设备材料质量及品牌选用、施工质量控制和保障措施情况;
0-5
4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1、各专业工种的配置和劳动力及材料投入情况及保障措施;2、工程工期及节点工期技术组织措施,春节和夏季高温季节施工保障措施。
0-2
5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制度情况;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有针对性、可行性;3、市政、市容、环保、消防等的保证措施是否科学、到位及合理流动。
0-3
6
主要施工设备配置情况:施工设备和检验仪器的投入情况及保障措施能否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的要求。
0-2
7
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部分进行分析并阐明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1、变配电工程的重难点和关键部位分析及针对性施工组织方案;2、施工过程主要风险源分析及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
0-6
8
新型技术应用措施(如BIM技术、智能建造等)
0-1.8
9
新能源车辆配备情况
0-0.2
☑10
陈述和答辩
0分或1.5-2
分
备注:
1、评标委员会按本表所列评审内容(除陈述和答辩)进行详细评审,独立评分。专家
对每家投标单位技术标评分最大范围在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的85%—100%分之
间,无固定进制(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对低于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85%的专
家的评分,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书面给出明确理由,否则将作无
45
效票、无效分处理,该评标专家的所有评分均不计入技术标得分计算。评标专家的有
效评分大于等于3个的,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技术标得
分,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少于3个的,按全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2、陈述和答辩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分值为1.5-2分,每家投标单位该项最
终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有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
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得0分;
3、技术标得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技术标评审通过的但技术标缺少评分项内容的,则该评分项得0分;
5、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评审因素,如本项目不涉及该项内容的,该评
审因素可以设置0分。
五、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10.1 初步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步
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六、资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标评审。
(一)资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资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资信标评分(10分)
资信分可根据投标单位的类似工程业绩、建设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体系、项目负责人
及项目班子人员能力等因素进行设置,具体内容和分值由招标人自行确定。资信评分由评
标委员会统一打分,评分时保留两位小数。
评审因
素
评审内容
最高分
值
类似工
程业绩
一、企业、人员类似工程业绩
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完成过单个工程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
以上的变配电工程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1.5分,本项最高得3
分。
业绩说明:(1)业绩时间以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
4
46
时间为准;(2)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
中标备案资料或直接发包备案资料)、②合同、③工程竣工验收
资料(包括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
工验收意见书等),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完全体现业绩金额
要求的可以提供④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其中结算审核定案表必须
由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结算审核单位三方盖章)作为补充并以
工程结算审核报告载明的金额为准,多个证明材料就同一内容存
在不一致的按④(如有)③②①的顺序认定;(3)包含变配电
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下同)业绩符合上述业绩标
准的且该变配电工程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
单位)自行施工的予以认可,但需同时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
公章的变配电工程未分包证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
包施工单位)分包给其他单位单独实施的变配电工程符合上述业
绩标准的可以认定为该变配电工程施工单位的业绩,但不能认定
为该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业绩。
注: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 2 个业绩,投标人填报业绩的数
量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的业绩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标
人填报2个业绩,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报了2个以上的类似业绩,
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号为1到2的的业绩即可,不论后续业绩是否
有效,专家均不再给予评审。
二、人员类似工程业绩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 月 1 日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
份【注: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分包的“变
配电工程”指以分包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工程合同金额
4000万元及以上的变配电工程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本项最
高得1分。(企业业绩与人员业绩可重复计分)
业绩说明:(1)业绩时间以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
时间为准;(2)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
中标备案资料或直接发包备案资料)、②合同、③工程竣工验收
资料(包括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
工验收意见书等),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完全体现业绩金额
47
要求的可以提供④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其中结算审核定案表必须
由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结算审核单位三方盖章)作为补充并以
工程结算审核报告载明的金额为准,多个证明材料就同一内容存
在不一致的按④(如有)③②①的顺序认定;上述证明材料中合
同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姓名
和身份必须一致且载明的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必须为
本次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否则不予认可。(3)包含变配电工
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下同)业绩符合上述业绩标准
的且该变配电工程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单
位)自行施工的予以认可,但需同时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公
章的变配电工程未分包证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
施工单位)分包给其他单位单独实施的变配电工程符合上述业绩
标准的可以认定为该变配电工程施工单位的业绩,但不能认定为
该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业绩。
注: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 1 个业绩,投标人填报业绩的数
量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的业绩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标
人填报1个业绩,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报了1个以上的类似业绩,
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号为1的业绩即可,不论后续业绩是否有
效,专家均不再给予评审。
信用
(履
约)评
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信用评价
2
履约评价(暂不实施,评标时按满分2分计分)
2
项目负
责人及
项目班
子人
员、管
理人员
能力
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
1分,不满足的不得
分;
证明材料:相关资格证书、职称证书。
1
(
1)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
得
0.5分,不满足的不得分;
(
2)其他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除项目经理外)配备满足附表
《项目班子人员配备表》要求的得
0.5分,不满足的不得分;
证明材料:相关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
1
48
上表中的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
对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级的计 0 分。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1.5分,信
用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暂不应用信用评
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
附表:《项目班子人员配备表》
七、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
(一)商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商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商务总报价评分(56 分)
投标单位的报价为最佳报价的,商务分得满分;投标单位的报价每高于最佳报价 1%的
扣 2 分,每低于最佳报价 1%的扣 1 分,报价低于或等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 1%
序号
岗位
配备人数
(不少
于)
岗位要求
1
项目负责人(项
目经理)
1
机电工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B证:
2
技术负责人
1
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
造价负责人
1
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4
施工员
2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有相应施工员资格证书;
5
材料员
1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有相应材料员资格证书;
6
质量员(质量负
责人)
1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有质量员资格证书;
7
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其中1人
为安全负责人)
2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C证书;
8
资料员
1
具有资料员证书;
49
的扣 2 分,扣完为止。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
小数。
(三)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4 分)
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是对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评审,确定是工程量
清单综合单价是否存在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情况。
1.确定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由招标人先行选定和计算机随机抽取两部分组成。
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先行选定不超过10个(且数量不超过工程量清单项数1.5%,
总价不超过投标最高限价10%)子项目。当满足以上条件的工程量清单,清单总数在134项
(含)~50(含)项期间,可选2个子项目;清单总数少于50项的,应选择1个子项目。
计算机随机抽取: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去除招标人自行选定
项目)以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数量同招标人先行选定数量一致。
2.综合单价评审
评价项目的评标基准单价,以投标最高限价的相应清单项目价格为基准,由招标人自
行设定各评价项目的合理区间【-K,K】(K≥15%)。报价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每个评价
项目扣(4/评审项目总数)分,4分扣完为止。(该环节小数点精确程度在计算机辅助评标
系统中确定)
招标人先行选定的评价项目、合理区间均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且公布。
总分=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评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总分
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资信标排名靠前的优先;资信标排
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
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适用于“评定分离”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前附表规定数量的中
标候选人(经评审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资信标排名靠前的优先;资信标排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
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
50
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51
☑
陈述和答辩须知(书面答辩)
1、通过资格审查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先以群发短信通知的方式告知投标人陈述和答辩
的时间、地点,陈述和答辩的通知时间及开始的具体时间以投标人收到的短信通知内容为
准(未收到短信通知或未及时回复短信的以电话通知为准),从通知每一位入围陈述和答
辩环节投标人的时间到答辩开始的时长应相同,一般不少于90分钟。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
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时参加陈述和答辩,逾期未签到视为未按招标文
件要求参加答辩,记0分并按相应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分标准处置。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保持电话通讯畅通,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立即回复明确是否参加答辩,
若发出短信通知后 5 分钟未收到回复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应采用交易中心录音电话对该
部分投标人进行电话通知。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已通知)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已申请好电子身份
证件的智能手机,按照通知的要求及时达到答辩室,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居民身份证
(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支付宝电子身份证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并当场拍照留存。
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本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现场或事后发现冒名顶替的,将按照
弄虚作假行为严肃查处。
3、核对完毕后,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现场工作要求将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通讯设备,
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按指定座位落座。招标人(代理机构)
工作人员宣读答辩注意事项后,分发《陈述和答辩单》,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开始书面
答辩,
分钟(15~30 分钟,一般不超过 30 分钟)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在答辩结束
指令发出后,拟派项目负责人需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候工作人员回收答辩单。若答辩为
暗标,评标委员会认定答辩有违反暗标情形的,该投标人的陈述和答辩环节计 0 分。答辩
期间,答辩人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离场,否则按 0 分处理。答辩人答辩期间不准吸烟、发
生交头接耳、起身随意走动、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接传或者交换答卷等违反考试规
则的情形。
4、答辩结束后,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向工作人员领取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自行离场。
5、具体要求以《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为准。
52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
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
一、提前明确答辩事项
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的招标项目,应在招 标文件中事先明确陈述和答
辩开展事项。在招标文件中写明答 辩的时间(可暂定)、地点(可暂定)、形式、具体分值和
评分等相关要求。
二、 提前安排答辩场所
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在开评标场所安排时提前向市、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答辩
场所。在招标文件明确的陈述和答辩环节开始前,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根据评标系统生成
的陈述和答辩入围名单,联系所有需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投标人,告知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参
加陈述和答辩的时间和地点。
三、 明确答辩开始时间
陈述和答辩的通知时间及开始的具体时间以投标人收到的短信通知内容为准(未收到
短信通知或未及时回复短信的以电话通知为准),从通知每一位入围陈述和答辩环节投标
人的时间到答辩开始的时长应相同,一般不少于 90 分钟。其中,桐庐、淳安、建德等偏远
地区可适当延长,晚高峰、临近节假日等特殊时间段可适当延长。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先
群发出短信通知,投标人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立即回复明确是否参加答辩,若发出短信通知
后 5 分钟未收到回复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应采用交易中心录音电话对该部分投标人进行
电话通知。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已通知。招标人(招标代理)应根据通知
情况及时制作《陈述和答辩通知、应签到时间记录表》(附件 4)、《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到
及顺序表》(附件 5)。
答辩开始时间即为答辩签到截止时间,本文所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拟派项目负责人
逾期未签到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计 0 分并按相应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分标准处
置。若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陈述和答辩的,
53
需对所有成员单位按相应的主体信用记分标准实施信用扣分,责令改正书和拟扣分告知书
需送达所有成员单位。施工专业工程及监理等尚不具备信用扣分条件的,按责令改正处理。
四、 做好答辩准备工作
1.答辩前,招标人(招标代理)应提前在答辩等候室准备,打印好《拟派项目负责人签
到及顺序表》(附件 5),放置座位标签、笔和草稿纸;如为暗标项目,需准备号码抽取箱
(或摇号机,如采用摇号机则需准备足量带序号的乒乓球);如为语音答辩,应提前对接交
易中心调试好相关设备,配足工作人员。
2.拟派项目负责人进入答辩室后,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原件和支付宝电子身份证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并根据到达时间的顺序进行签到
(拟派项目负责人到达时间以进入答辩室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手持上述证件由招标
人(招标代理)当场拍照留存(与签到表一并作为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备案资料存档)。拟派
项目负责人应按现场工作要求将随身携带的物品放在指定区域,并按照指定的座位就坐。
3.答辩签到时间截止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应准时关闭等候室大门,不允许迟到人员
进入。首先宣读答辩注意事项,之后宣布开始抽取答辩序号。答辩序号在所有投标单位拟
派项目负责人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见证下进行随机抽取,按先到先抽的规则抽取完成后,
拟派项目负责人将各自抽取到的序号填入《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及顺序表》内,并签
名确认。拟派项目负责人需随身携带抽取序号(或带序号的乒乓球)。答辩为暗标时,《拟
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及顺序表》在填写完成后应装入信封保存,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
专人保管。
五、 拟定答辩题目事项
招标人(招标代理)不得将答辩题目提前带入评标室,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室根据招标
文件的相关规定当场拟定(1~2 题为宜)。在规定的答辩时间前 10~20 分钟,由招标人
(招标代理)从评标委员会获取密封的答辩试题并带至答辩室,中途不得私自启封。
六、 答辩纪律要求
答辩开始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宣读陈述和答辩纪律和注意事项,分发“陈述和答
辩单”,上述工作完成后开始计时。在规定的答辩时长(15~30 分钟,一般不超过 30 分钟)
54
截止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宣布答辩结束,拟派项目负责人停止答题并坐在原位。招标
人(或招标代理)在收答辩单时,应核查答辩人是否规范填写相关信息。如答辩为暗标,应
核对是否有违反暗标答辩的情形,将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现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若评标委员
会认定答辩有违反暗标情形的,该投标人的陈述和答辩环节计 0 分。答辩期间,答辩人不
得擅自中途或提前离场,否则按 0 分处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收齐答辩单并宣布答辩结
束后,拟派项目负责人方可离开座位并离场。答辩单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现场监管部
门工作人员陪同下,送至评标区域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答辩为暗标的,待评标委员会完
成陈述和答辩评审,在计分环节,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
及顺序表》(附件 5)送进评标室。
七、语音答辩工作要求
1.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负责逐一将拟派项目负责人按抽取的序号顺序从答辩等候室
引导至答辩室。在答辩室内,应做好以下工作:
(1)确保话筒在答辩前处于关闭状态;
(2)收取拟派项目负责人随身携带的抽取序号(或带序号的乒乓球);
(3)开启话筒,与评标委员会沟通,说明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序号;
(4)宣布“开始答辩”后,交由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
(5)答辩完成后关闭话筒,拟派项目负责人离开答辩室。
2.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完成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引导至休息室。在所有答辩
完成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归还其随身携带的物品,拟派项目负责人自行离场。招
标人(或代理机构)将《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到及答辩顺序表》交给评标委员会(若为远程
异地项目,由现场技术维护人员协助将答辩单上传至远程评标系统)。
八、附则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发布<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的通知》
(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2〕36 号)、《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
和答辩操作指引(书面答辩适用打分制项目)》(杭建招造〔2023〕26 号)同时废止。
55
附件1
拟派项目负责人注意事项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进入答辩室后,需听从指令,将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通讯设
备,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按指定座位落座,遵守考试规则,独
立完成陈述和答辩单。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期间不得中途离开答辩室,否则视为放弃陈述和答辩,按0分
处理。
3.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期间,不准吸烟、发生交头接耳、起身随意走动、抄袭或者
有意让他人抄袭、接传或者交换答卷等违反考试规则的情形。
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结束指令发出后,需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候工作人员回收
答辩单。
5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
本)》(GF-2017-0201)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范本)。
招标人在编制合同条款及格式时应当将以下政策执行到位:
1.各地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人指导,依据全省统一的示范文本依法合理
编制招标文件,防止招标文件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的风险范围”“只减不增、只罚不奖”
等将风险无限转嫁给投标人的不合理条款。
2.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在合同中约定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
度和范围;合同工期在 18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度可约定
在 3%以内。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可采用形象进度分段调整或者按月动态调
整,原则上不采用整体工程一次性结算方式。
3.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占工程材料费比重较大的材料和人工动态调整价差,调差范围可
参照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原则上包括人工、金属材料、水泥、砖瓦、灰、
砂石及混凝土制品、玻璃及玻璃制品、管材类、电线电缆及光纤光缆、电气线路敷设材料、
水、电、燃料动力材料等。工程结算时遇有省、市造价管理部门未发布信息价的无价材料,
发承包双方可参照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同品种其他相近规格的材料信息价的平均波
动幅度进行相应价差的动态调整计算。
4.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和措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使用要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
备等管理要求)纳入本项目工程承包范围。
57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浙江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钱塘院区)一期建设项目变
配电工程。
6.工程承包范围:主要包含变压器、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配套的设施(如联络母线、电缆、
桥架、配电房标准化、配套电缆沟及盖板等)、电力监控系统等的设计深化、制造、供货、运输装卸
(至现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试运行、检测、验收(并通过电力部门验收、通电)、技术培训
(含编制运行及维护手册)、质保期维保(含质保期内的耗材)、售后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具体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6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6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达到最新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要求、满足整体工程确保
“鲁班奖”的质量要求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税率
%,不含税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
写) (¥
元);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差额由发包人享有。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58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若无明确的需要使用暂列金额的工程内容,则结算时将其扣回。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
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
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
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
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杭州市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59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且承包人提交足额的履约担保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拾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陆份,承包人执肆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60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
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3.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 号);
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2018〕
579 号);
1.3.3《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性细则>的通知》
(杭建市发〔2020〕164 号)
1.3.4 《关于贯彻《省厅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54 号)
1.3.5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61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建工发〔2011〕130 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2012〕
426 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 号);
(4)《关于巩固 G20 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
〔2017〕112 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161 号);
(6)《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里建)的通知》
(杭建数改办(2022)1 号)
(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192 号)
(8)市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5 月 15 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筑垃圾
管理的通知》
(9)市建委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编制和报价
口径的通知》
(10)《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0〕
4 号)
(11)《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21〕32 号)
(12)《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 号)
(13)《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杭建招标造价中心
〔2021〕84 号 )
(14)《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169 号)
(15)《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 号)
(16)《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
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 号)
(1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事工作实施方
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 号)
(18)《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办法>的
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
(1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办函〔2024〕41
号)
(20)《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广承插型盘扣式支撑体系的通知》(杭建工
发〔2025〕135 号)
(21)《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2025)118
号)
62
(22)其他:
。
1.3.6 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
。
1.3.7 其他
/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招标文件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 7 天内提供 1 套供承包人审阅,工程开工日期 14
天前再提供 7 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图纸 8 套(包括竣工图使用的图纸 4 套),承包人确需增
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当予以同意,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所有的技术标准、行业标准、技
术规范、标准图均由承包人自备;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内完整的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承包人在施工
前应充分、仔细审阅图纸,如有问题,应在收到后 14 日内一次性提出,并及时参加发包人、设计人组织
的设计交底。若承包人未一次性提出问题的,则视为承包人已对施工所有相关图纸进行了详细研究和计
算。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审图不仔细,施工图纸尺寸、标注等有明显错误而未发现,由此引起的
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6.4 承包人文件
63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安全专项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每月
实际已完工程形象进度报告和已完成工程量月报表,下月进度计划表和拟完工工程量表等相关文件,以
及所需的材料计划及需要发包人配合的工作;其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须由承包人提供的其他文件及发
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 3 天内提供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
报监理人、发包人审核;每月 25 日前提供本月 20 日前已完工程形象进度报告和已完成工程量月报表、
下月 20 日前施工进度计划及拟完工工程量报表,以及所需的材料计划及需要发包人配合的工作。其他专
用合同条款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提供期限按具体专用条款的约定执行。如果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临
时提供某些报表和资料,承包人应无条件按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提供此类报表和资料。承包人未及时按
要求提供上述表格、文件的,发包人有权处以 1000 元/次的违约金;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一式三份并满足工程需要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盖章的纸质文件和文件的电子稿(包括扫描件);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文件 7 天内审核完成并报发包人,发包人在收
到经监理人审核文件 14 天内审核完成。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
新报送监理人和发包人。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 1 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
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
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施工项目现场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施工项目现场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施工项目现场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总监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承包人有权自由出入现场,但应服从监理人和发包人的管理要求。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用地红线为界,开工前双方移交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已开通,承包人
应负责从发包人指定的场外公共道路至施工区及施工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
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
64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
详见设计图纸 。
本工程的超重件:
详见设计图纸 。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
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
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事前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
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用途,工程竣工后,除为履行保修义务而允许承包人保留一套竣工图外,承包
人应将图纸返还发包人。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除发包
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总价内。承包
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经发承包双方、全过程工程咨询人确认后按实调整,合同
单价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不调整,变更估价原则详见本专用合同条款 10.4.1;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工程结算时调整 。
2 发包人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
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测算,并到项目所
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辆冲洗和规范消纳
等措施。
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建筑垃
圾工程量三者进行比对:如实际消纳方量大于(或等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按
竣工结算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如实际消纳方量小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可要求
承包人提供情况说明并附以佐证材料,无法提供佐证材料的:根据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量进行竣工
结算。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65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本合同的履行与监督,负责本工程质量、进度、投资、
安全等项目管理内容的协调管理工作,行使除监理工程师职权外的其他工程师的职权协调关系,遵循医
院管理制度签发进度款及现场鉴证。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结合具体实际情况,施工场地具备主体工程施工条件,
或具备局部施工条件且后续可连续施工。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开工前七天,由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办理好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开工前七天,完成水准点与坐
标点双方在施工现场的校验;开工前七天,完成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2)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预计开工日期7天前,由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办理
好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完成水准点与坐标点双方在施工现场的校验;完成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2)施工所需的水、电、通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临时水、电已由施工总
承包人连接并设置水电计量装置,承包人使用的水电费用自行承担,同时应及时向施工总承包人按实缴
纳水电费用。通讯线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计入合同总价中。水、电容量配置不足部分以及施工
期间断水、断电所需的备用水源、电源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有关费用已计入合同总价中。通讯线路由承
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计入合同总价中。水、电容量配置不足部分以及施工期间断水、断电所需的备用
水源、电源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有关费用已计入合同总价中。施工高峰期如遇变压器功率不足等情况,
承包人应自行投入发电机等设备,该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3)施工围墙区域内场地布置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发包人无法提供其他临时用地(包括临时堆场、
临时宿舍搭建和停车场地),围墙区域内场地不足部分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承担相应费用。
(4)发包人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移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承包人接收后对交验
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进行复核并报监理人审核,移交后承包人应予以良好维护,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
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5)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
(6)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签发开工令前完成,承包人协助发包
人办理相关施工手续并提供必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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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预计开工日期14日前。
(8)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应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本工程。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收集整理自身承包部分的竣工档案(含竣工图、影像资料、
及所有资料扫描件),按相关规定和要求整理立卷。竣工归档资料应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最新要求,承包人对所有竣工相关资料进行规范化整理并同步
形成电子化资料,竣工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电子化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
中。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完整、规范、准确、系统的工程竣工档案(含竣工图、影像档案
及所有资料的扫描件)一式 6 套,及电子光盘 6 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必须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60 天内
将经监理人审查合格的工程竣工档案移交给发包人,并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在城建档案馆验收存档工作。
如承包人未能按期提交竣工资料并因此导致发包人无法按期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则承包人须承担由
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及费用,且发包人有权对项目投产运营产生的预期收入向承包人追偿。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并附光盘(含
影像资料、图片等)。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实名制管理: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四实”管理负总责,负责对各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考勤管理,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场前需在“省建筑工人
保障在线”系统完成实名制登记和实人认证,并同步完成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
承包人应当依法与新进场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协议),鼓励使用电子劳动合同。各项目部应当对
新进场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劳动权益等进场教育。
承包人的实名考勤设备采集的考勤要求以及通道范围要求应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工人保
障在线”应用上线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2〕324 号)标准实施,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
通知》(浙人社发〔2024〕71 号)、《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24〕117 号)
和《关于提高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标准的通知》(杭建监总〔2022〕81 号)要求,实现对现场出入口实
施全时段摄录留存,并支持对关键岗位人员和劳务人员出入进行抓拍和 AI 智能分析识别身份。施工现场
67
考勤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要与市级建设行政 主管平台直连对接,确保考勤数据和视频数据的实时性和真
实性。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
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
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
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2)农民工工资支付: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
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分包单位农民工工
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
督管理。实行分包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
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承包人应当每月
主动核实农民工考勤,严格落实委托总承包企业代付工人工资等六项制度,足额结算农民工工资,原则
上要做到“无考勤不发薪”。农民工离场时,项目部应当与农民工办理离场结算手续,签订离场工资结
算确认书,并约定工资支付日期,确保人走账清。
(3)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合同管理,其中,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委托给本工程建筑垃圾处置证
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向项目所在地
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备垃圾处置证、准
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
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厅等 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建筑垃圾转
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运输单位与接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
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
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
(4)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综合利用产品应符合《浙江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建〔2023]10号)中产品质量
标准要求。采购的综合利用产品时应取得该产品生产企业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明,否则不得使用。
承包人应加强综合利用产品的施工质量控制,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进行进场检验,严格按照设
68
计要求以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5)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落实施工合同
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①承包人自行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包括解决噪音、物品坠落、材
料抛落、建筑垃圾、现场排污等涉及环境保护、卫生、交警、城管等有关部门的问题,发包人予以配合。
②已完工程成品在竣工验收完成、交付发包人前,由承包人明确施工界面、负责相应的保护工程并
承担费用。如有损失,由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③承包人应在开工前仔细研究施工图,对施工图进行认真审核,在设计交底时将发现的任何图纸问
题均一次性提出,由监理人及发包人组织回复。如有施工图问题在图纸设计交底时未及时提出,而造成
在后期施工过程中造成窝工、返工等情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④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临时用房、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工作,若承包
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⑤承包人对所承包的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负缺陷担保责任,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发现工程有缺陷
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紧急情况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在72小时内提出返
工或补救措施,该措施经发包人确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返工或补救,直至满足发包人和设计人的要
求以及相关规范,否则发包人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关费用,并且不能由此免除承包人的缺陷
担保责任。
⑥为保证工程施工过程的连续性、可追溯性和痕迹化管理,承包人应按有关规范填写现场施工日志,
即时如实填写(不得后补),把工程有关的环境、技术、质量、安全、生产变化、人员变动、问题发现
与解决等情况,详细记录并接受监理人、发包人的随时检查。
⑦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地方及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制度和强制性标准,遵守发包人、监理人相
关制度、流程,如有不遵守上述规定的行为,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发包人、监理人有权下发书面通
知,并有权处以1000~20000元/次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⑧发包人指定的本工程范围外的零星工程,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施工,费用由承包人先行垫付,最
终工程结算时计入结算价款。
⑨因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散、建筑垃圾、现场排污等影响环境卫生、交通城管问题和手续
由承包人和有关部门联系自行解决,并按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要求标准化管理及环保要求实施施工管理并
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给予配合。
⑩承包人应根据建设工程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及其他部门的要求以及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做好
建筑材料质量自检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⑪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协商并解决扰民及民扰问题,承包人必须遵照有关国家、地方政
府发布的有关规定,避免或减少由于施工造成的噪音、空气污染而带来的扰民及民扰影响,及施工对日
常行人行路及道路使用的干扰。承包人必须主动协调同周围居民及有关单位的关系,以免造成窝工、停
工、延误工期的现象发生。承包人须成立有关的协调民扰/扰民机构并负责处理扰民、民扰的工作;必须
69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发包人对施工时间的限制及规定。承包人须直接承担解决扰民或民扰问题的工作,
缴纳及支付一切所需调停费用及补偿金。承包人不能以扰民或民扰问题处理为理由,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或工期延长的要求。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引起第三方与发包人的纠纷或第三方向发包人提出的索赔等,
由承包人全权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与发包人无关。
⑫移交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应及时从签发了移交证书的工程上将所有有关的承包人的设备、多余材
料、垃圾及各种临时工程清除、移走,并使这一工程及工地保持清洁。上述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
中,不另行计取。承包人应及时参加发包人召开的与本工程相关的会议,并作好会前有关资料的准备。
承包人在工程保修期内要及时做好回访工作,属保修责任范围的事项应及时按质检标准修补到位。
⑬承包人应全权负责其劳务及职员的雇佣、工资的支付、房屋、膳食及运输的安排。承包人在任何
时候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劳务及职员发生任何违法的、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
和保护工程及个人或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破坏。
⑭本工程纳入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范围,承包人应服从和配合施工总承包人的现场管理;场地内施
工水电接口、临时道路由施工总承包人提供,水电费用由承包人与施工总承包人结算;施工建筑垃圾由
承包人运至场内集中堆放点,由施工总承包人负责清理、外运(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竣工相关资
料向施工总承包人移交,经施工总承包人审核合格后报监理人、发包人;场内施工运输路线、场地堆放
等必须服从施工总承包人的管理;施工材料如涂料、化学品等应妥善存放,并设有防雨、防风等安全防
护措施。所有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等部门明确的路线和出入口进入施工场地,承包人必须随时对
施工车辆散落在公共道路上的杂物进行清扫,保持道路整洁,避免扬尘。施工场地做到“工完、料净、
场地清”,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所有损失和罚款。如遇上级主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到
达施工现场需要紧急停工及整理现场卫生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响应按浙江省、杭州市标化工地管理的
有关要求、规定执行,做好施工场地清洁卫生,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内。
⑮因承包人施工不当行为导致的各类纠纷、工程停工、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等一切法律后果由承包
人承担,并负责赔偿损失,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与责任。
⑯承包人应负责承包项目在施工过程的之前、之中、之后协调工作,包括工序、场地、材料堆放、
人员食宿、水、电供应等。承包人应自备发电机,购置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包干,因电力不足或停电,
给工程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工期逾期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电力不足或停电时工期不顺延。
⑰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处理,
并承担全部费用。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省、市颁布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管理,
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按主管部门要求,如必要设立民工学校应按规定设立,费用自理。若在施工期
间,由于承包人的责任发生违法、违规事件,后果由承包人自负。
⑱承包人必须全面负责整个自控系统的现场系统测试、调试工作。所有测试、调试工作都必须由经
过产品制造商认证的工程师参与进行。测试、调试应采用符合相应精度要求的仪器,未能提供调校证书
而根据此仪器产生的测试报告,发包人有权不予接纳。测试、调试完成之后需向发包人提供相应的测试
报告。
⑲其他:承包人进场前需与施工总承包人签订安全、质量、总包管理协议。
70
⑳依据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一切合同随附义务。
㉑上述(包括但不限于)各条款涉及的各类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内,发包人不再向承包人另行
支付。且如果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合同工期不予顺延,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及费用。承
包人对其递交的变更、签证、结算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不由于发包人和监理人的签
认和项目管理审批程序的确定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
22 所有的主材采购进场前,承包人需提供样品,经发包人、监理人确认后方可采购进场。未经发包
人、监理人同意自行采购所造成的材料退换货、工期延误等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本项目整体工程确保“鲁班奖”,因创杯需要增加的工作内容及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包
含在合同总价中。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需对本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成本、文明施工等
全权负责,在预计开工日期 7 日前,承包人应将其委托的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明细以书面形式送交发
包人和监理人。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每月不低于 24 天,每天在工地时间不得低于
8 小时,且发包人要求到场时必须 2 小时内到场。项目经理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书面报发包人、
监理人批准,且必须妥善安排工地现场的工作交接。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提交上述
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每更换一次项目经理,承包人向发
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 万元,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本合同中有关承包人违约
金的支付均由承包人直接向发包人缴纳,如不缴纳的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不足扣除的发
包人将继续追索承包人的违约金)。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根据发包人、监理人对项目经理的考勤结果确
定(按月考核),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 元/天。项目经理无故缺勤超过 4 天/月或连续两月无
故缺勤累计超达 6 天及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并在收到书
71
面通知后 5 天内将人员更换到位,且更换人员的资格条件等要求不能低于被更换人员,同时承担专用条
款 3.2.3 同等违约责任。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更换项目经理
时,对更换人员的资格条件(包括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等要求不能低于被更换人员。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禁止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
一经发现除立即纠正外,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 万元/人•次,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
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由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于承包人原因(因不可抗力除外)
确需要更换项目经理时,必须经发包人批准,同时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 100 万
元/人•次。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
理不力、不到位、贻误工作的项目经理,或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的项目经理,更换的
项目经理到位时间为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后 5 天内,同时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
100 万元/人•次。逾期视为未到位,并按项目经理到位率的违约规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 元/天,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项目
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指关键岗位人员)须全部到位,并接受监理人和发包人的查验。承包
人委派的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得有在其他项目兼职情况存在,一经发现除立即纠正外,
每发现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人,并无条件接受发包人、监理人的监督。由此增加
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不
合格的技术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撤换不合格人员,承包人必须立即执行。
如果发包人的撤换通知书送达 3 天内,承包人仍拒不执行,则视为该人员未到位,按未到位承包人向
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人•天,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
场应书面通知发包人、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监理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
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
发包人的同意。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派驻到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未经
发包人同意,不得中途擅自更换,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的,一经发现除立即纠正外,承包人向发包人
72
支付违约金 20 万元/人•次,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承包人赔偿
由此造成的损失;擅自更换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一经发现除立即纠正外,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
违约金 5 万元/人•次,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承包人赔偿由此
造成的损失。更换技术负责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对更换人员的资格条件等要求不能低于被更换
人员。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技术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得低于
24 天(且每天承包人必须保证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至少有一人在施工现场),否则承包人向发包
人支付违约金 2000 元/天。每天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低于 8 小时,且发包人要求到场时必须 2 小时内到
场;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位率 90%以上,即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少于 27 天,由监理人和发包人
组织按每月的实际天数考核(发包人将安装考勤设备准确核对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主要施工
管理人员的出勤率),如承包人达不到要求,承包人按上述人员缺勤天数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其中技
术负责人 2000 元/人•天、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500 元/人•天。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
人承担。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不允许分包。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
日起至颁发接收证书之日止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
(1)保证保险,金额及期限为:
/
;
(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
/
;
(3)其他方式:
1)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的约定向发包人递交签约合同总价 2%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形式:现金、
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
2)履约担保的有效期:自履约担保交纳之日起至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并移交
73
经监理人和发包人验收合格的全部竣工资料、并向发包人移交全部工程后 90 天内必须保证有效。
3)履约保证金的补足:发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行使扣除履约保证金权利后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承包
人,承包人应当接到通知后 5 个工作日补足,以保证整个合同履约期内的履约保证金始终保持在签约
合同总价 2%的数额,承包人未及时补足的,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直至相应金额补足为止或从进
度款中抵扣,且由承包人承担每日按应补未补部分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并移交经监理人和
发包人验收合格的全部竣工资料后 10 日内退还(无息,且扣除应扣部分)。
以现金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的,合同执行过程的违约处罚可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履约
保证金应及时补足:发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行使处分履约保证金权利后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
人应当接到通知后 5 个工作日补足,以保证整个合同履行期内的履约保证金始终保持在签约合同总价 2%
的数额,如未及时补足,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直至相应金额补足为止或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以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的,开具的保函载明的有效
期不得低于合同工期+6 个月(保函到期后如工程仍未竣工应延长保函有效期至上述“3.7 (3)之 2)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约定的有效期),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违约处罚在处罚确定后发包人有权直接从下
一期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发包人有权对提供保函的融资担保公司的相应资质、注册资本、完税证明、资产负债、利润情况等
进行查验,并有权拒绝相关保函。承包人应当另行提供履约担保。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根据发包人授权、监理服务合同、监理规范及法律规定,控制咨询服务
范围内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发包人、各参建单位
之间的工作关系。并根据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批文、合同、施工规范、验收规范等
对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和相关工程咨询,具体内容详见监理服务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委托的监理合同规定,全过程负责质量、进度、投资三控制及核实工程
量、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具体内容详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
职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74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
(2)
/
;
(3)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除通用条款约定外,要达到设计及最新国家、地方和建筑行业现行
的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质量要求,最终一次性验收合格,并满足整体工程确保“鲁班奖”的质量要求,
若因承包人原因整体工程未获得“鲁班奖”的处罚承包人 100 万元。承包人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
施工,实现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及其他专业工程、专业设备有效对接并确保工程整体质量满足合同
约定要求。如施工过程中存在问题,需无条件整改至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并承担相应质量违约责任,
影响工期的按工程延误违约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涉及的重要部位、关键节点、工艺、材料应用等,应实行“样板先行”
制度,承包人应在专业工程施工前 30 天内提供施工样板计划并报监理人审批,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样
板经监理人、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大面积开展。实行样板先行的主要步骤如下:
①本项目要求在大面积施工前实施施工样板区,具体区域及实施时间以发包人、监理人、设计人
确认的为准(中标通知书后 7 天内进场开始样板区域的施工,30 日内完成样板区的施工)。同时在合
同签订后 1 个月内提供主要材料的样板(样品),经发包人、监理人、设计人审定后方可使用。 施工
样板区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拆改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不再额外单独计取;
②承包人编写施工方案和质量控制要点;
③样板做好后必须经发包人及监理人确认,并办好书面手续;
④样板确认以后,承包人应对施工班组进行技术交底,监理人监督检查。
(2)在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将委托监理人审核承包人的技术交底情况,检查各项准备
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操作人员的上岗证、各种材料的质保书、出厂合格证、取样复试、机械器具的准
用证等。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 48 小时书面通
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隐蔽工程必须做好影像资料收集、整理。不合格的,承包人在限定期限内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并承
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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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工程验收前,承包人必须提交隐蔽工程验收的必要资料,经监理单位、承包人共同现场验收
后填写;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前,承包人需提供与本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相关的施工技术资料并经验收
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对需验收而未经验收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承包人每次需向发包人支
付违约金 5000 元,且发包人有权要求剥露验收,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除达到上述标准外,本项目要求杜绝伤亡事故,创建省级安
全文明标化工地。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由于
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费用或导致的损失或工期的延误应由承
包人自行承担,在施工单位整改前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造
成发包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等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由此给发包人造成名誉等其他
损害的,发包人有权追责。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专职负责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及预防
事故的发生,安全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具体要求如下
(包括但不限于):
(1)本工程应按浙江省、杭州市相关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管理要求进行现场标化施工管理,做到
临时建筑搭建有序、材料机具设备堆放整齐、生活污水处理后排放、生活垃圾袋装化、消防设施齐备,
并服从发包人、监理人和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并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
(2)承包人必须做好周边居民、住宅安全施工措施,要及时与周边居民联系,做好施工组织和安全
防范工作,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负。
(3)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所需发生的防护措
施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存在安全施工措施
不当或缺失的,应自行承担费用并采取一切必要合理的措施立即予以纠正,如造成发包人、监理人、承
包人或其他任何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4)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教育,配备必要的安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
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5)承包人由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如通报批评、警告或罚款、责令停工、
信用分扣分等,承包人应承担一切责任,且每被处罚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
(6)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若发生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
责处理,并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全部费用。
(7)发包人或监理人有权对承包人的安全施工状况进行检查,发现有违反安全施工情况的,有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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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整改要求,承包人须按要求进行整改。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费承担治
安保卫工作和提供相应设施以保护公共安全,并提供方便。承包人必须与工程所在地的派出所签订
《治安责任承包协议书》,服从治安等方面管理。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预计开工日期 7 日前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
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报监理人审核。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
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
(3)其他:1)按浙江省、杭州市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定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承包人应采取清洁车
辆、密闭运输、在运送过程中的主干道路面进行洒水、清洁等措施;并承担上述相应费用;2)本工程要
求创省级文明标化工地,未取得省级标化工程证书的,发包人不予支付创标化工地增加费;3)标化工地
创建过程中,在省、市、区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的检查中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被处罚的,如通报批评、
警告或罚款、责令停工、信用分扣分等,承包人应承担一切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 承包人承担。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约定:
(1)发包人应在承包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预付款担保后预付安全
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60%,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第(①)种方式约定: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②其他:
/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1)项目部组织架构、资质等级、
人员分工及岗位职责等。
(2)施工平面设计。
(3)施工总体进度计划。
(4)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5)劳动力计划表、劳动力保证措施及劳动力来源。
(6)材料与设备计划等。
(7)质量目标及确保工程质量的保证体系。
(8)安全管理体系和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9)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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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11)其他主要技术方案:如冬、雨季施工方案、任何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
及抵抗风险等。
(12)与施工总承包人、其他专业分包单位配合、协调的方案、措施。
(13)对于工程成品保护的具体措施和承诺。
(14)对于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15)施工重点难点分析。
(16)疫情防控措施。(17)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措施。
本条所述的施工组织设计不应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做实质性变动,而是对其的进一步细化。在
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及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随时提交监理人及发包人认为必要的关于施工组织设计
的任何说明和文件,对此类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按照经监理人及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
织设计进行施工。但在任何情况下,监理人及发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批准不免除承包人对其应负的责
任。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部分专项工程施工方案达到须专家论证的要求,则必须经过专家论证方可
施工,论证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合同签订后14天内向发包人及监理人提供详细施工组
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监理人在承包人提供
施工组织设计后 7 天内审定完毕并报发包人,发包人 14 天内审核完毕;若监理人、发包人对其施工组
织设计提出质疑或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承包人在必须在 3 天内修正完毕并提供正式的施工组织设计,
监理人、发包人应在 7 天内对承包人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最后审定,即使发包人和监理人逾期未
确认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不视为同意,承包人应催促发包人和监理人尽快确认。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
监理人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 7 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即使发包人和监理人逾期未确认也未
提出书面意见的,不视为同意,承包人应催促发包人和监理人尽快确认。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不得晚于距预计开工日期 7 日前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发包人应在预计开工日期 7 日前按照法律规定获
78
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预计开工日期 7 日前落实按施工进度计划正常
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等,配合协助发包人取得相关
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18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
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
前,由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到货或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影响工程关键线路进度的;
2)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关键线路进度的;
3)其他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上述情形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但费用不予增加且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人共同确认需要延长工期的,可按协商一致后的书面签
证予以顺延,但费用不予增加且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工期延误 30 天(含)以内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0 元/天;工期延误 30 天(不含)以上的,
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00 元/天。
如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严重滞后(工期延误超过 120 天),又无明显改进措施的,发包人有权
单方面终止本承包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的退场要求,发包人扣除承
包人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因本工程施工周期较长,需跨年度施工,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春节放假对工程总工期目标的影响,提
前做好民工节前轮休安排,要有针对性实质措施,如由此带来的工期延误,总工期不予顺延,并由承包
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合同总价(合同总价包括暂列金)的 3%,
工期延误违约金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2)地下障碍物及污染物;
79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4)其他:经发承包双方认可的特殊情况。承包人应在遭遇
上述认定的不利物质条件后 24 小时内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发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及时给予意见,
监理人应在发包人给予意见后及时给承包人指令。
发生上述情形的,承包人应采用合理措施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因此导致工期延误的予以顺
延,但费用不予增加。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杭州市气象台发布的以下天气预警信号,其他不计:台风预警黄色及以上、暴雨预警橙色及
以上、暴雪预警橙色及以上、大风预警橙色及以上、雷电预警橙色及以上;
(2)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
延长工期,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不再另行计取。承包人应在遭遇异常恶劣气候条件
后 7 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工期延误
不予考虑。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无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人妥善保
管,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1)样品范围由发包人、监理人、设计人共同确定,一旦样品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设计人审批,
经审批同意的样品将成为检验相关工程的标准之一。
(2)承包人应在批量加工前,或如为工厂制造产品,应在加工或定货前且在依照设备、材料报批
和采购计划并给予发包人和监理人足够的审批时间的前提下,将有关样品报发包人和监理人、设计人
审批;样品的数量应合理满足为确定所报批的样品是否能达到可以接受的标准的需要;需提供一套及
以上的经审批同意的样品存放在现场的样品间。
(3)所有样品都应贴有标明其产品名称或类别、厂家名称、型号、品名、供应商的名称和出产国
等的样品标签。
(4)在每次呈报样品时,承包人都应附上一份申报单,其中应列出上述的样品数据和资料,并写
明每一样品所对应的图纸号和合同价格组成明细单中的对应项目编号,并预留发包人和监理人、设计
人的批复意见栏;申报单一式四份,以便发包人和监理人、设计人批复后,有关各方都能得到一份原
80
始记录;申报单的格式应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
(5)发包人和监理人、设计人对任何样品的认可仅是对在批复意见中指明的特征或用途有效;对
某一样品的认可不能被理解为对合同文件中任何约定的改变或修改。一旦某一样品被认可,将不允许
在品牌、质地等方面作任何改变。
(6)如果发包人和监理人、设计人认为承包人呈报的样品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要求,承包人应在
收到相应批复后7天内按合同约定的要求重新准备并向发包人和监理人、设计人提交有关样品。在承包
人再次提交的样品仍被发包人和监理人、设计人认为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时,在不解除承包人任何
合同责任的前提下,发包人和监理人、设计人可向承包人推荐其认为能够满足合同要求的材料设备,
以保证工程的进度不致受到影响,而承包人应相应地根据发包人和监理人、设计人的推荐意见选择并
提交有关样品。
(7)发包人和监理人、设计人有权决定是否将某一或某些样品本身用于永久工程。如果发包人和
监理人、设计人决定将某一或某些样品本身用于永久工程,承包人应确保此类样品的使用具备良好的
条件并带有明显的识别标志。
(8)承包人所呈报的所有样品,包括其包装、运输等的费用由承包人自己承担。经审批同意的样
品需妥善陈列在现场的样品间。
(9)确定需提供样品的材料、设备等,样品经监理人、发包人、设计人确认后方可用于本工程。
如应提供样品,承包人未予提供,直接将材料、设备等用于工程中,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该材料、
设备相关工序的进度款,直至承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样品,并证明已施工使用的材料、设备达到或高
于所提供的样品并能够满足发包人的使用要求。
(10)如因承包人未提供样品,提供样品不及时,样品达不到招标文件、合同、清单、设计文件、
相关规范等的标准或不满足发包人在招标文件、合同等约定范围内的要求而导致返工、工期延误等所
有情况,责任及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1)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所有系统、设备的接口、协议必须向招标人或招标人许可的第三方免
费开放,用于系统扩容或功能拓展或二次开发,并不得另行收费。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满足工程需要,由承包人提供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满足工程需要,由承包人提供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满足工程需要,由承包人解决
。
81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符合有关资质规定并满足工程实际需求;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承包人选择单位后报监理人、发包人批准;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承包人应根据建设工程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及其他部门的要求以及相
关规范、标准要求和发包人要求做好建筑材料检测等工程相关检测工作(依法应由发包人委托的检测
项目除外),检测相关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再另行计取。当承包人必须开展的与本合同工
程有关的各种试验、试样、检测工作不符合现行有关规定(包括不及时开展相关工作)时或发包人对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有异议时,发包人有权直接指定符合有关规定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进行相关试验、
试样、检测工作,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按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包括但不限于设计
试验、膨胀剂配合比、材料送样等试验,承包人应当根据国家或行业的规程、规范进行试验,费用已
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得另行计取。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通用条款 10.1(2)修改为“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取消合同中任何工
作”,其他按通用条款 10.1 条执行。
10.1.1 本工程发生的工程变更,需经发包人按规定履行工程变更审批手续。
10.1.2 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
不予顺延。
10.1.3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的工程变更,须经发包人同意并办理相关变更审查手续。
未经同意擅自更改的,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综合单价的,按原综合单价;合价金额占合同 2%及以上的分部
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 15%及以上,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 2%的分部分项
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25%及以上时,超过部分工程量单价按本合同 10.4.1 条
第(3)款处理。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但有类似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工程
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确定。
①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市场
价格之差(当变更的主材无信息价可以套用时,按发生变更当期两种主材市场价进行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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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清单项目组合内容中某一个(或多个)定额子目发生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
仅调整发生变化的定额子目价格。
③如该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异常,则不宜参照,单价按本合同 10.4.1 条第(4)款处理。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 按工程招标时招标控制价组
价口径计算的综合单价乘以(1-中标优惠率)*100%,中标优惠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中标价和招标控制价均扣除暂列金额及暂估价,其他经建设单位签证价格不下浮。
(4)投标综合单价异常的处理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执行。
本项目以上变更估价最终以项目结算审计单位确定的价格为准。
10.4.2 其他说明事项
①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合同条款 12.3.1 条规定执行。
②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施工技术措施(模板(含支撑)、脚手架除外)、组织措施费用按投标报
价包干,不论工程是否变更及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算是否有偏差(包括联系单、变更新增工程
量),均一次性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采用以“项"计价的技术措施费,也按包干处理,结算时不作
调整。
③对信息价正刊没有发布的材料(以下统称无价材料),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市场调査
等取得相应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合理的材料单价,并经监理人、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发包人审核,
按内控管理制度程序规定,履行签证手续。
④如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相同子目或相同材料出现多个不同报价时,由变更原因引起套用或参照投
标价时,按有利发包人的单价套用或参照。
⑤其他:各类变更和现场签证,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执行。设计变更由
设计单位出具正式修改通知书,并出修改图纸或联系单,经监理人及其他相关方审核后,报发包人认
可,承包人予以实施。发包人签发的联系单,承包人应在发包人签发后 14 天内上报“工程量变更计量
单及费用”。若因特殊原因,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承包人对变更内容先予以实施,则承包人须在工程
变更实施完后 14 天内会同监理工程师完成“工程量变更计量单及费用”。承包人应按月上报累计变更
清单及费用汇总表,未及时上报或漏报的发包人有权处以 10000 元/次的违约金。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7 天内审查完
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 7 天内审批完
毕。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0:《暂估价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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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 2 种方式:/。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 2 种方式:承包人按照本专用条款第 10.7.1 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约定的第 2
种方式确定暂估价项目。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
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
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使用权解释权归发包人。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 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 2 种方式:釆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 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
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 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
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
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
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 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
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 超过土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 不调整。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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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
同实施期间所发生的市场价格波动(除本合同 11.1 款约定的调整外)。
(2)其他:①定额、标准、费率及相关政策规范(非强制性文件)调整;②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
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③所有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已明示要求报价的内容而承包人未予报价的,将
被认为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结算时合同总价将不予调整。工程量清单未描述到,但又是完成分项工程
必须有的工作内容或施工规范要求的工作内容,均应包括在总价内; ④承包人对工程现场环境以及发
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作出错误的推论、理解而导致报价失误,属于承包人风险,结算时
合同总价将不予调整;⑤实际施工时,材料设备在发包人提供的备选品牌之间发生的品牌变更,则原
投标材料、设备单价不予调整;⑥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承包人与施工总承包人或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
工程或专业设备之间配合要求工作面交替施工引起的窝工情况,上述情况在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⑦
国家政策变化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应预计的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⑧投标文件商务报价中项目特征
相同的子目综合单价应一致,如有不一致的,则结算时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结算;⑨施工期间停水、
停电引起的工期延误或自备水电造成的费用增加;⑩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施工技术措施(模板(含支
撑)、脚手架除外)、组织措施费用按投标报价包干,不论工程是否变更及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计算是否有偏差(包括联系单、变更新增工程量),均一次性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
11
其他施工过
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均包含在风险范围内。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上风险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总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 11.1 约定执行。(2)
其他:1)实物工程量数量按实调整。2)变更估价按本合同 10.4.1 的约定计算。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总价(不含暂列金额)的 30%【含签约合同总价 1%工资性预付
款和工程整体安全文明施工费合同价的 60%】。
本项目工程款(包括预付款、进度款)承包人应开设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或用于
其它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专户开户银行共同签订《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接受发包人和银行对资
金的监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授权进行本合同工程开户银行工程资金的查询。发包人的工程款将转入
该银行所设的专门账户,发包人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
85
承包人限期改正。否则,将暂停工程进度款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
预付款支付期限:承包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预付款担保后,发包
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本工程开工后开始扣回预付款,按每支付周期核定的支付进度款部分的 50%
比例扣回(工资性预付款不扣回),工程款支付至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的 85%前预付款必须
全部扣回。如果承包人在工程完工移交之前或按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前尚未按照本款偿清预付款,承
包人应将当时未偿还部分的全部余额支付给发包人,否则发包人有权从任何应该支付或将要支付给承
包人的金额中扣除该偿还金额。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前提供预付款担保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等形式。预付款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不含暂列
金额)的 28%,期限到预付款扣完止。预付款担保到期但预付款仍未扣完的,按原金额再次提供上述
形式担保。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范及省级行业
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各专
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3)暂定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数量偏差及变更的工程量应根据设计图纸及其变更、变更联系单,
按有关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确定,并经监理人、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审定确认;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承包人应于每计量月 25 日前向监理人报送本月 20 日前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工程产值报表及
下月 20 日前工程进度计划,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 7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
报送发包人及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
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
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以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报送发包
人审核。
86
(3)发包人及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完的工程量报告后 14 天内完成工程量审
核。发包人及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审
核期自动顺延。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及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发包人及全过
程跟踪审计单位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发包人及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要求参加复核或抽
样复测的,发包人及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10%。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
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工程开工后至竣工验收前每月支付一次进度款,承包人每月 25 日前
提交书面工程进度款(上月 20 日至本月 19 日工程量)支付申请,经监理人、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
发包人审核后,在审核完毕且收到承包人有效票据之日起 14 个工作日内按核定金额的 85%(并按本合
同约定比例扣除预付款后)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含已万工程产值 10%的工资性工程款,工资性
工程款支付至农民工工资专户);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前累计支付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
甩项项目造价)的 85%时停止支付;整体工程完工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消防验收合格),同时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了全部竣工资料(同时资料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建档案管理机
构有关工程竣工资料的要求)且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有效票据后 30 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累
计至签约合同价的 85%(扣除暂列金、甩项项目造价);
其中:
a.阶段支付时,措施项目费用按分部分项合同款项和上述(1)款支付比例分摊;
b.涉及施工费用的联系单、变更和工程量清单较大误差,发生当月上报费用签证,经监理人、全
过程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发包人确认后,净增加工程造价每累计达到签约合同价 1%时支付一次(净增
加工程造价累计总金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 5%,超过部分统一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审计完
成后支付),支付比例为初审确定金额的 50%,其余变更费用统一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审
计完成后支付(最终以审计审定金额为准)。承包人应保证送审金额的准确性,由于送审金额的不准
确的导致的审核进度及支付进度延迟由承包人承担。
c.付款节点如遇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则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
87
d.工程量清单中按“项”计量工程内容、支付时以该项工程全部完工作为支付节点,在完工月计
入支付申请。
e.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在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后支付,未取得省标化工程证书的,发包人不子支付创
标化工地增加费。
(2)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签发接收证书,工程竣工结算经项目结算审计单位审核完成
且经批复后 30 天内向承包人支付至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 98.5%,余款(质量保证金)在整体工程缺陷
责任期满无故障,经考核合格、收到承包人有效票据后 30 天内一次性支付(扣除应扣部分,不计息)。
如政府相关部门或发包人对本项目提出二次审计(复审)要求,则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经复审
审计后,按复审审定价办理竣工结算。因复审而产生的审计追加费由承包人承担,该费用按复审价较
一审审核价的净核减额的 5%计算。
(3)其他:
①承包人在申请支付工程款时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供已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凭证或已付清民工工
资承诺书,若承包人不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发包人有权延缓支付或拒付工程款;同时承包人应根据浙
江省、杭州市区相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工资性工程款比例为 10%),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
按相关规定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若甲方支付的工资性工程款不足以支付当月实际用工费用的,由承
包人负责补足,确保农民工足额拿到工资。
②在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支付至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
98.5%时,需提供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100%的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并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
约责任;
③合同工程款(包括工程预付款)的支付程序为:承包人提交书面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经监理人、
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发包人审核后(结算须经项目结算审计单位审定后)直接拨付到承包人账户。如
本工程部分资金为财政国库直接支付的,则需办理财政国库审核程序后再由国库直接支付,承包人应充
分认识上述财政国库支付的性质,财政国库支付款项的支付程序、金额及时间均以财政部门的最终审核
为准。程序、时间、金额与本合同约定的如有冲突也不构成发包人违约(本合同所有关于款项支付的约
定均遵循本原则)。
④在合同中所有单项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 60 天内向监理人、发包人移交竣工资料,并经监理人、
发包人审核认可,每逾期 1 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移交的竣工资料须符合城建档案馆
的最新要求,后期办理工程整体竣工备案时如档案馆认为报送资料有缺失,承包人应在 7 天内补齐;超
过 7 天未能补齐的,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天。
⑤承包人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88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1)1 个计量月投标书中工程
量清单范围内已完合格建筑工程价款及累计完成额;(2)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第 12.2 款约定应支付的预
付款和扣回的预付款比例和金额;(3)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出现错误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
款中支付或扣除的金额。(4)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承包人应确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
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发包人有权审核电子转移单,核验建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
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进度款。以上所有付款申请单资料均需提供详单并加盖公章。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 1 个月提交 1 次,在承包人领取工程款时,应提供
与工程款同等数额的正式有效工程款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应在
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 7 天内完成审查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在收到经监理人、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审
查完成的进度付款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后,10 天内审查完成并签发进度款支付凭证。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凭证后开具合格有效的
发票,发包人在收到该发票后 14 天内启动支付程序。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如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合格有效的发票后 14 天内
启动了(以向财务部门(国库直接支付的指财政部门)提出的付款申请日为准)进度款支付程序的,均
不构成发包人违约;如发包人未在收到承包人合格有效的发票后 14 天内启动进度款支付程序的,则发
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89
(1)本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监理人提交竣工验收
申请报告及完整的竣工资料,监理人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完整的竣工资料后 14 天内审查完成并
报送施工总承包人、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
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
告及完整的竣工资料。
发包人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查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 天内按规定组织监理人、勘察单位、设计
人、承包人等相关单位及部门进行验收。
整体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在验收合格后 60 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
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的工程返工、修复或采
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
复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7 天内完成。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
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并且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 元/天。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范围相一致,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工程验收合格后 15 天内,所有临时设施必须拆除、所有承包人的
设备和材料必须撤出施工现场,承包人若不清场,则由发包人组织人员清场,费用在承包人工程款中
扣除,不足部分可向承包人追偿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承包人完成本合同约定工程内容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承包人必须向监理人、全过程跟踪审
90
计单位、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当符合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操作规程关于结算技术文件的
规定格式要求和合同条款约定的的要求。
2)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当同时附有经监理人确认完整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移交清单和工程
合同履行文件移交清单。
承包人应遵循实事求是,严禁高估冒算的原则,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1)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30天内会同承包人、全
过程跟踪审计单位共同确认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后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
工结算申请单后180天内组织监理人、全过程跟审审计单位完成结算初审(承包人未按照前述14.1中约定
的时限内递交完整的竣工结算书及相关资料的,则上述关于结算初审期限的约定将不对发包人产生效
力),承包人收到结算审计单位出具的工程造价结算初稿后,应在结算审计单位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核对
或作出书面反馈,并提供依据。如承包人未在结算审计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反馈意见和依据的,
则视同认可结算审计单位出具的结算初稿。
(2)结算经项目结算审计单位审定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如政府
相关部门或发包人另有审核程序的,需按政府相关部门或发包人要求执行)。监理人或发包人或全过程
跟踪审计单位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
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
(3)承包人应加强造价管理,保证结算送审价的准确性。发包人只承担工程结算审核基本收费部分
费用,工程结算审核追加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具体收费标准参考浙价服[2009]84号:追加审核费由承包
人直接支付给项目结算审核单位,工程尾款支付时承包人必须同时提供结算审核费已付凭据。
(4)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结算审计单位的审核、结算工作,承包人应在全过
程跟踪审计单位、结算审计单位要求的时间内补充提供相关资料、作出书面反馈或进行核对或答复相
关疑问等。
如发包人或政府相关部门对该项目竣工结算有复审或审计要求,则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最终结
果以复审结果为准。发包人支付至本项目结算复审审定价的 98.5%。复审产生的相关审计费用由承包
人承担。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按本合同专用条款 12.4.1 执行。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8 份
。
91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缺陷责任期满后 7 天内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
清申请单后 14 天内完成审批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 14 天内启动支付程序。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4 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
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1.5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
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无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一般情况 24 小时内,紧急情况 2 小时内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条款16.1.1。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92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工期予以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承包人工期延误的,
工期予以顺延。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
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
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造成承包人工期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
予以顺延。
(7)其他:
/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承包人未按 3.1(10)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 10 万元违约金;
(2)承包人未按照 3.1(10)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分包单位使用不符
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等现象的,承包人应支付
10 万元违约金;
(3)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 10 万元违约金;
(4)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承包人应支付 10 违约
金;
(5)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支付 10 万元违约金;
(6)其他:1)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不能达到目标管理要求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除整改
后必须达标外。对未取得省标化工程证书的,发包人不予支付创标化工地增加费。若承包人拒不按照
有关规定实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发包人有权要求其调整充实施工力量,承包人必须接受,
如措施不力,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人不按合同履行应承担的工作,对工程进展造成影响时,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完成
合同约定承包人该项工作,所产生的费用从承包人应得的款项中扣取,不足部分由承包人偿付。
3)承包人在竣工后 15 天内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料清、障清,如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做到工完场
清,发包人有权指定其他单位清理,其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还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损
失。
4)因承包人不按施工设计图纸施工或违反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或建筑材料设备、施工工艺不合格等
93
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返工、补救、整改或重建,其全部责任和费用以及赔偿均由承包人自行
承担,并且发包人有权没收承包人的全部履约保证金。
5)承包人应及时支付民工工资,如因拖欠民工工资引起纠纷,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直接支
付给该工程的民工工资,同时承包人应签订《不拖欠民工工资保证书》。
6)下列情况下,发包人有权暂时停止支付工程款,直至承包人解决问题:1、承包人工程质量未
达到国家规范标准、设计要求及合同规定;2、承包人故意拒绝或拖延执行发包人或监理人的指示和指
令;3、承包人未按本合同条款履行合同;4、承包人无故停工(包括材料涨价);5、其他不符合合同
要求的;6、承包人未提供已付清民工工资凭证或承诺书。
7)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无法取得城建档案馆签发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接收证书》的,
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规定时间内补救,如逾期,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天。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合同,具体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施工总承包人、监理人的正常管理,对不服从正常管理且造成不良后果的,
发包人、施工总承包人、监理人有权下发书面通知,有权处以承包人违约金 1000~20000 元/次。
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人有权制
止使用,直至停工、返工或解除合同。无论监理人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材料施工所引起的
一切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经监理人确认后,均由承包人自负;如果承包人采购时擅自更改设备及材料
的种类、型号或采购的设备、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将承担违约责任,除重新购置外,还应承担相应
的违约金,计算方式为重新购置费用的 30%,并且发包人有权没收承包人的全部履约保证金。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必须自费返工至约定质量标准;经多次返
工工程质量仍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经发包人同意后请有关部门鉴证为可使用工程的采取降级使用,
但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金,金额为不合格部分工程总额的 30%;对多次返工仍达不到约定质量标
准且不能降级使用的工程,发包人有权聘请第三方进场施工该部分工程,使其质量达到约定质量等级,
第三方修复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承诺其对第三
方修复施工费用不提出任何异议和抗辩。当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不够扣除时,则此笔费用作
为承包人对发包人的债务并计息(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LPR)计取)。工程质量不合格返工使工程逾期完成或第三方重新修建使工程逾期,承包人还应承
担逾期完工的违约金,并且发包人有权没收承包人的全部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违反通用合同条款第 8.9 款[材料与设备专用于工程]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
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承包人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间,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及监理
人要求进行修复的,除承担鉴定费用和修复费用外,还将承担鉴定和修复费用 10%的违约金。
当一次性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同时发包人将扣罚 50%的履约保证金;整改
94
后仍达不到合格验收标准,发包人将扣罚 100%的履约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无条件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因承包人原因中止或终止履行合同的,发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就额外的损失保留索赔权利。
合同中明确由承包人实施或应当由承包人实施的工作,承包人不按时实施的,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人实
施,费用按照实际费用的 1.5 倍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当发包人及监理人有合理理由认为承包人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在执行合同中不能胜任或做出了一些
严重违反现场管理规定的行为,发包人及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更换,并按照擅自更换对承包人进
行处罚。
若发生了特别重大质量事故,发包人及监理人对承包人处以 50 万元/起的违约金;并由承包人负
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若发生了重大质量事故,发包人及监理人对承包人处以 30 万
元/起的违约金;并由承包人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并且发包人有权没收承包人的
全部履约保证金。质量事故标准以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为依据,经监理人确定等级。
若发生了安全事故:①工地发生了一人以上死亡或二人重伤以上的安全事故,发包人及监理人对
承包人处以 40 万元/起的违约金;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损失、处罚。②工地发生了一人重伤
或二人轻伤以上的安全事故,发包人及监理人对承包人处以 20 万元/起的违约金;承包人承担由此造
成的责任、损失、处罚。③工地发生了一人轻伤的安全事故,发包人及监理人对承包人处以 10 万元/
起的违约金;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损失、处罚;④工地若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导致发包
人遭受有关部门处罚及当事人索赔时,由此引起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⑤发生第①条或第②条安全
事故时,除支付违约金以外,发包人视情况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责任,并且发包人有权
没收承包人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安全责任事故以安监站(或政府相关部门)的事故责任判定书为准。
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后,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承诺使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按监理人
指定的日期进场,以保证工程顺利开工。
有关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合同项下的其他任何责任,并不免
除承包人给发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的赔偿责任。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
关于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没收承包人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并
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除了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损
失外、承担违约责任之外,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承包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3)因承包人原因停工或延期累计工期达到 120 天以上的,发包人除处以承包人相应违约金外还
有权解除合同。
(4)专用条款规定的其他违约解除合同的情形。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
95
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承包人承担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
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承包人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承诺不向发包人提出费用索赔。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当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设备及第三方生命
财产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质(安)监部门要求的意外伤害保险,因未办
理保险所造成发包人的损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是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18.7 款执行。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无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无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无
。
其他事项的约定:
无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无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 (2) 种方式解决争
议:
(1)依法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 其它补充约定
96
21.1 应工程项目实施需要,承包人需按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无条件实施:
21.1.1 施工图范围内,由于工程量出现清单漏项、漏量、描述不清等情况,而发包人及监理人认
为由承包人实施更有利于项目进展的,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发包人及监理人的指令完成相关工作;
21.1.2 承包人的投标文件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书中一切有悖于招标文件的条款均
视作无效条款;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单方面设置限制发包人的条款和内容均将被视作无效内容。投标
文件中所有在招标文件约定内容之外的与费用、进度、质量、索赔等有关的制约性内容在投标人中标
后,经发包人及监理人作出书面确认之前,均视作无效。
21.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及监理人和设计人同意,不得随意提出材料品种和规格、品牌变更,也不
得以采购困难等理由延误工期,否则发包人及监理人有权自行组织采购,视为甲供材料,费用按发包
人实际采购价格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且承包人不得就采购价格提出异议。
21.3 发包人保留在签约后调整部分承包范围的权利,直至某些项目的取消,在发包人事先告知的
前提下,合同总价做相应调整,承包人不得因此原因进行索赔。同时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发包人也
可能增加、减少或取消某些施工内容,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在发包人事先告知的前提下,合同总价
做相应调整,承包人不得提出任何补偿或索赔要求。
21.4 如发现由于承包人资金投入原因引起材料供应、周转财力投入、劳动力投入等不能满足施工
需要,造成施工进度迟缓严重,影响工程顺利实施,发包人以书面联系函予以通知警告,如不能改善,
发包人有权无条件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1.5 材料、设备必须为原厂产品,否则不得进场;如发现承包人擅自使用非原厂产品,则按合同
专用条款 16.2.2 条约定执行。所有的材料、设备必须经发包人及监理人确认后方可订货。所有的材料、
设备在相同品牌、技术参数的情况下,颜色、型号需经发包人确认后才允许使用。承包人承诺在发包
人使用投标所有产品时不会因知识产权或产品所有权等问题引起第三方索赔或其他要求,否则由此给
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在招标文件中由发包人推荐品牌的材料承包人投标时已明确
选用的,如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厂家停产或其他原因,确需更换的必须经发包人及监理人书面同意,
且应在推荐品牌的其他任一品牌中选用。发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有权提出主要设备材
料品牌的变更、调整,承包人应及时响应、配合,价格不超过投标报价。招标文件中未提供品牌的材
料均需为国产优质品牌。
21.6 发包人签发或回复给承包人的联系单,承包人不认可或部分不认可的,应在收到之日起 7 日
内提出书面异议,承包人未在 7 日内提出异议的,视为承包人认可该联系单所有内容;施工过程中的
各类联系单涉及产生费用的,承包人应在不迟于该联系单所指事项发生之日起 14 个日历天提出经济签
证,否则视为承包人放弃权利,发包人、监理人可因发生时间过长为由拒签。承包人提出的尤其涉及
费用的联系单必须依据充分,用详尽的资料,图纸附加图片、照片予以说明,以便于监理人、发包人、
审核人员审核,否则发包人可予以退回或拒签。
21.7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延迟开工 15 天及以上或造成工程质量低下或进度迟缓或管
97
理混乱或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承包人的全部履约保证金,承
包人应赔偿发包人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8 工程质量与进度的补充约定:
对放线验线、隐蔽工程等关键工序,在发包人和监理方验收后,发包人仍可请权威机构进行复核
或复验。复核或复验合格,则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如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承担相应复核、检验费
用、返工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工期不予以顺延。
21.9 工程的保管
21.9.1 场地移交后,施工场地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并承担所有保管费用。
21.9.2 施工期间,承包人实施的在建工程,承包人采购的物资、使用的设备,以及发包人采购但
已经交付给承包人的物资、设备,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并负担保管费用。
21.9.3 竣工时间到工程(含纳入总承包管理范围的所有内容)移交给发包人前,竣工工程(包括
附属设备、设施),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并负担保管费用。
21.9.4 确定的工程移交时间后,对于承包人已经移交给发包人的竣工工程(包括附属设备、设
施),由发包人负责保管并负担保管费用;对于承包人尚未移交给发包人的竣工工程(包括附属设备、
设施),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并负担保管费用。
21.9.5 在承包人保管期间,发生工程、物资、设施设备等损坏、减少、灭失的,承包人应及时自
费修复、补足、恢复原状。若承包人无法自行修复、补足、恢复原状的,应及时书面告知发包人,并
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赔偿责任。造成工期延期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1.10 合格工程的移交
21.10.1 通过竣工验收程序、发包人确认竣工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通知的期限内
向发包人办理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在发包人通知的期限内完整地向发包人移交
工程,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办理竣工结算及支付剩余的工程价款。
21.10.2 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实施工程移交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承包人实施承包的全部工程;
②工程的全部附属设施、设备;
③工程竣工资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
竣工图,规定的其他应交资料、各种管线图纸、附属设施以及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维修
卡等);
④其他属于承包人移交义务的工程、设施、设备、文件资料。
21.11 承包人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必须自行完成,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进场项目管理班子
应是承包人正式员工,如发现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的情况,一经查实,发包人有权没收承包人的全
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派驻现场的施工班组人员数量、年龄结构、专业配备应满足工程实际需要。在合同执行期间发包
98
人有权对不称职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提出更换,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更换,并报发包人批准,
不得拒绝和拖延。
21.12 承包人的所有员工宿舍均需安装空调,若未按要求设置,发包人有权按 5000 元/台进行扣
罚,并保留对承包人进一步处罚的权利。
21.13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和疫情(如有)防控相关规定,和当地公安管理部门对施工
管理的要求落实现场治安管理工作,并要落实场外夜间巡逻的人员、设施设备等费用(根据需要聘请
专业保安、保洁人员进行现场管理)。施工现场不得出现任何治安事件或涉疫事件,如出现一次,发
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1 万元/次的违约金。
21.14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的处置、清运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结算时不予调整。承包人须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杭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
规定,落实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的具体措施,并承担相应费用,如有违反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有关规定
且被相关部门查处的,每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
21.15 本项目承包人实施范围的各类设备的质保期内维保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确保维保的及
时性和响应性。
21.16 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就本协议相关的各类通知、协议、往来函、文书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
果做出如下约定:
1)送达地址:
发包人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号码:
邮箱:
承包人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
收件人: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号码:
邮箱:
2)送达地址适用范围:
上述送达地址适用于本合同相关的各类通知、协议、文书的送达,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期间各
类通知、协议等文件的送达,以及协议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争议进入民
事诉讼程序后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及其他程序中相关文件的送达。
3) 送达地址的变更
1)发承包双方中如有一方需变更送达地址,应提前 5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书面通知应送达
对方的送达地址;
2)一方在民事诉讼中变更地址的,该方还应向法院履行书面通知义务。
99
3)一方按上述约定履行变更通知义务后,以其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否则其之前
确认的送达地址仍为有效送达地址。
4) 法律后果
(1)因任何一方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义务、
该方或其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协议、法律文书等各类文件未能被该方实际接收
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件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以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
日为送达之日。
(2)对于上述送达地址,法院可直接邮寄送达,即使当事人未收到法院邮寄送达的文
件,由于上述约定,也应视为送达。
附件:
一、协议书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专用合同条款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3.工程质量保修书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8.履约担保格式
9.预付款担保格式
10.支付担保格式(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11.暂估价一览表
100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m
2)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
(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101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102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浙江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钱塘院区)一期建设项目变配电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
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
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合同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8 年;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
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
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03
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质量问题一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
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104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105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备注
106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劳资专管员
其他人员
107
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108
附件:8
履约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
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
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
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
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
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109
附件:9
预付款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
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
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
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
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110
附件:10
支付担保格式
(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
简称“发包人”)与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
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
以外的合同价款。
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
人民币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
完毕之日后
日内。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
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
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
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
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
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
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111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
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
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
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
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
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
效。
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传
真:
年
月
日
112
附件:11
暂估价一览表
一、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13
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14
三、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
小计:
115
附件:12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2022年修订)》使用说明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新形势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
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便于合同当事人在使用《示范文本》过程中规范
有关条款的约定,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招标的国有资
金投资建设工程,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二、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三、国家、省、市权力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若有发生变化的,市建委
将根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清理情况不定期发布通知,合同当事人应根
据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进行调整。
四、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中约定履约担保的形式、
金额及期限。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
建〔2020〕7号)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2%。
五、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15.3质量保证金中约定是否扣留工程
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提供方式及金额。若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扣
留工程款方式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
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的
预留比例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金额总额的1.5%。
116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第一部分: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一、工程概况
浙江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钱塘院区)一期建设项目
变配电工程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以浙发改项字〔2023〕220号批准建设,建设规
模:总建筑面积29.999平方米,本次招标涉及面积约21211平方米,建设地点:杭州市钱
塘区义蓬街道,东至头蓬快速路、南至河景路、西至头蓬直河、北至江东大道。
二、工程量清单编制范围
浙江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钱塘院区)一期建设项目
变配电工程,主要包含变压器、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配套的设施(如联络母线、
电缆、桥架、配电房标准化、配套电缆沟及盖板等)、电力监控系统等的设计深化、制
造、供货、运输装卸(至现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试运行、检测、验收(并通过
电力部门验收、通电)、技术培训(含编制运行及维护手册)、质保期维保(含质保期
内的耗材)、售后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三、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
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
2013)、《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的通知》(浙建
站计﹝2013﹞63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
定(二)的通知》(浙建站计﹝2014﹞31号)。
2、《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及相关文件。
3、省市相关文件
1
《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浙建建〔2018〕61
号)。
2
《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
知》(浙建建发〔2019〕92号)。
3
《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杭建招
标造价中心〔2021〕84号)。
4
《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发〔2022〕37
117
号文)。
5
《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浙应急法规
〔2020〕9号)。
4、根据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的“浙江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浙江大学医学院
附属第一医院钱塘院区)一期建设项目变配电工程” 施工图纸(V1.0版)。
四、工程质量、工期、材料、施工等要求
1、工程质量:根据招标文件要求。
2、工期:根据招标文件要求。
3、施工要求:详见施工图及技术规范。
五、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标化工地、规费、税金、企业管理费、暂列金额等要求
1、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根据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及“《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
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发〔2022〕37号)”的相关规定,须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
单和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计价中的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之和为计算基础。安全文明施
工措施费用必须充分保证,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预算定额和相
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弹性费率下限的计算值,具体如下:
建筑装饰工程按其取费基数额度(合同标段分部分项工程费与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
所含“人工费+机械费”)大小采用分档累进以递减方式计算费用。其中,取费基数额度
500万元以内的执行标准费率,即费率不得低于9.856%;5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以内部
分按标准费率乘以系数0.9,即费率不得低于8.87%;2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以内部分
按标准费率乘以系数0.8,即费率不得低于7.884%;5000万元以上部分按标准费率乘以系
数0.7,即费率不得低于6.899%。通用安装工程按单独进场施工的建筑设备安装工不得低
于10.29%;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已包括施工现场消防要求及扬尘处理等发生的费用。
*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根据《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
建建发〔2022〕37号)的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增加智慧工地,投标人报价时应根据
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结算时不另行调整。
2、规费
规费包含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
公积金。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规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和
技术措施项目费计价中的“人工费+机械费”为计算基数,根据《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
118
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浙建建〔2018〕61号),在规费政策平稳过渡期内不
得低于标准费率的30%,即:建筑装饰工程不得低于7.73%,通用安装工程不得低于9.19%
的费率报价。
3、税金
根据《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
知》(浙建建发〔2019〕92号)规定,税金以税前“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
项目费+规费”为计算基数,请投标人按9%税率报价。
4、企业管理费
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企业管理费包含管理人员工资、办
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费、检验试验费、夜
间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财产保险费、财务费、税费及其他。
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的通
知》(杭建市发〔2018〕578号)文件的要求,企业管理费中还应包括施工企业现场监控
和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以及施工企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
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等相关费用。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企业管理费
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对应
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乘以20%的计算值,否则其费用视为包含在相关项目综
合单价中。
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
号)文的要求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补贴标准的通知》(杭建
工[2020]4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及运维
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结算时不再另行计算。
根据《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杭建招
标造价中心〔2021〕84号)文的要求,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信用
状况将安责险列入企业管理费中进行自主报价,结算时不再另行计算。
六、有关招标内容说明
详见招标文件
七、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本工程量清单,其项目特征仅是对清单相应工作的概要描述,应与招标文件中的
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
119
解,最终以甲方解释为准。
2、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
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
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招标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个子目须填入单价或合价,每一项目应当有且仅有唯一报价,任何有
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对列有数量的项目,如未填报单价或者合价,则其费用
视为已经含在其他列有单价或合价的项目之中,在工程实施期间不再另行支付。工程实
施过程,综合单价不因施工方案变动而调整。
4、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均应包括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
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检测、质检、缺陷修复、保险、其他(运杂费、安装
费、采保费、政府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管理费、利润
等一切费用,并考虑风险因素。投标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拆
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合价之中。
5、投标人在编制报价前,综合考虑图纸及技术规范中所涉及的材料规格、质量以及
施工工序工艺等方面的所有要求和标准,并将所有的费用包括在有关的项目中。
6、除另有说明外,工程量不包括任何重叠量、损耗量。任何须有不同程度重叠搭接
要求的材料,报价中须包含此等重叠、搭接、损耗的费用。
7、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
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
申请将不获批准。施工围墙区域内场地布置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发包人无法提供其他临
时用地(包括临时堆场、临时宿舍搭建和停车场地等),若投标人认为围墙区域内场地
不能满足自身需求,需要另行考虑的,此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结算不再另行增加。
8、计价方法统一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的项
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为依据,以招标人给出的工
程量清单内容,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及解释,结合施工图纸、
技术资料、相关施工规范、编制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自身的综合实力、
项目具体条件、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自主竞争投标报价。其中工程量清单项目特
征描述不清楚或不完整的,但又是完成该分项工程必须的工作内容,投标人应结合施工
图及施工规范、现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进行报价。
120
9、投标人应根据设计要求、地质情况、现场条件、施工方案、协助配合、实施风险
等因素,对工程量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进行综合考虑,并包含在报价之中,在合
同履行期间原则上不予调整。对于依据施工图纸有实物工程量的项目,在工程实施过程
中,当发生非投标人自身原因的变更并经招标人审核成立时,变更项目综合单价按合同
条款中约定的变更估价原则确定。
10、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应根据招标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进行报
价,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 -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
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
2013)等计价规范所描述的工作内容。
11、投标报价应包含施工过程的自检、互检、交接检,以及请建设工程有关部门莅
临指导的各项费用。
12、本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是按通常项目列出,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
单、施工图纸、现场情况及自行编制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如需要其他措施费用
的请在投标报价中考虑,结算不再增加其他措施费用。
13、投标单位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充分考虑设备材料上楼搬运费用,无论是否采
用垂直运输机械,在总投标报价中考虑,结算不调整。
14、相关系统及设备的调试、试运行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在总报价内。
15、设备标识、线缆标识、走线架标识、机柜标识等相关设备线缆的标识所需费
用,请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在相关设备及线缆的报价内,今后不予以单独结算。
18、若是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技术参数和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不一致,请各投标单
位及时提出,若是不提出,最终供货按参数高的为准。
19、系统安装所需的相关辅材(如各类电/线缆头、终端电阻、水晶头)由投标单位自
行考虑于相应线缆或设备综合单价内。
20、桥架、管线穿越沉降缝、变形缝、防火分区、人防分区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相
关标准施工,该费用由投标单位考虑于相应材料综合单价内。
八、专业相关编制说明
1、防火堵洞按项计入。
2、柴油发电机组烟囱包含在柴油发电机组中综合考虑,结算不再计取费用。
3、10kV发电机负载管理系统按项计入。
4、配电房内的标准化设施与安全工器具按项计入。
121
5、电力监控系统按项计入。
6、项目特征中包含的内容包含在综合单价中,请投标人结合实际综合考虑。
九、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要求选择一览表
详见招标文件。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选用推荐品牌或相当于推荐品牌的产品,并明确注明所选材料的一个品
牌。若选用了推荐品牌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推荐品牌产品第三方权威证明材料(若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能证明其相当于推荐品牌产品,其投标将被否决)。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选定多个品牌或未选定品牌,则在施工时发包人有权从推荐生产厂或品牌中选择其中一种品牌,由施工单位购买施工。
第二部分:投标报价其他说明
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法的方式。
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合同条款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
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4、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
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
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
合价内。
5、计价方法统一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
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为依据,以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内容,参照《浙江
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 版)》及解释,结合施工图纸、技术资料、相关施工规范、编制的施工方
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自身的综合实力、项目具体条件、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自主竞争投
标报价。其中,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楚或不完整的,但又是完成该分项工程必须的工作内容,
投标人应结合施工图及施工规范、现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进行报价。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所填报的价格均为综合单价,即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
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设备)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
费用。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百分比让利等办法进行投标报价。
其中:投标报价的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应根据本单位企业定额确定,没有
企业定额的,可参照本省计价依据;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单价应按照本单位自己掌握的市
场价格信息确定,如没有,可参照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确定;企业管理费、利
润应根据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市场竞争状况、拟建工程实际情况综合分析确定。
7、措施项目(包括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措施)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
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本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是按通常项目列出,
122
投标人可根据自行编制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在措施项目清单中自行增加补充措施项目并报价,
并填报综合单价,但不得删除不发生的措施项目。
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技术措施费用按实结算;采用以“项"计价的技术措施费或投
标人认为需要自行增加的技术措施费和组织措施费用,不论工程是否变更及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计算是否有偏差(包括联系单、变更新增工程量),均按包干处理,结算时不作调整。
措施项目清单中相关措施项目费用含义详见《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及补充、调
整和相关预算定额(2018 版):
其中措施项目清单中相关措施项目费用含义如下:
施工技术措施费
(1)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
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和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
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2)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指为确保本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
的各种费用。
(3)脚手架费: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4)工程垂直运输费:是指本工程在招标工期内完成全部工作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费用。
(5)施工便道、便桥费用:投标人根据现场踏勘情况以及工程施工范围外,施工时要求对周边认
为需要增加施工便道或对原有道路进行加宽、加固及日常养护等,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可能产生的费
用由投标人自行测算报入投标报价内,该费用一次性包干,今后不予调整。
(6)施工用水、用电设施费用:本工程所有的用水、用电均由投标单位在根据自身场地布置的要
求,依据招标人提供的用水、用电的接入点搭设水电设施或自备发电机组,其所有费用含在报价中,
施工过程中由于停水、停电造成的工程停工或工期延误,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可根据本工程现场实
际情况和施工方案自行测算报价,该费用一次性包干,今后不予调整。
(7)施工场地硬化费:本项目需按省级文明标化工地要求进行场地硬化,本项目此项费用一次包
干,不予调整。
(8)其他施工技术措施费:根据专业、地区及工程特点补充的技术措施费用,针对具体项目而言,
即上述技术措施项目未包括,而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需发生的技术措施费用。
施工组织措施费
(1)环境保护费: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的各项费用。
(2)文明施工费: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3)安全施工费: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4)临时设施费: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
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
办公室、加工厂(场)以及在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
等费用。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123
(5)夜间施工增加费: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等。
(6)缩短工期增加费:指因缩短工期要求发生的施工增加费,包括夜间施工增加费、周转材料加
大投入量所增加的费用等。
(7)二次搬运费: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或多次搬运费用。
(8)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的费用。
(9)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指根据各专业、地区及工程特点补充的如行车干扰费等发生的施工组
织措施费用项目。
措施项目的其他规定
(1)措施项目清单计价时可根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增加项目,对于不发生的措施项目一律以“0”
计价。关于部分无法确定工程量数量和工程单价的措施项目的其他项目,由各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
行测算此项费用计入投标报价内,并由投标人一次性包干使用。
(2)投标单位应认真勘察现有场地条件,若认为增加一些设施应自行增加并在报价中自行考虑,
费用一次性包干,今后不予调整。
(3)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废水的排污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废水排污处理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
测算计入投标报价,一次性包干使用,今后不予调整。
(4)投标人应在在投标前充分勘察现场,对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
费用已列入措施费中,今后不予调整。
8、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措施项目按“措施项目分析表”进行报价分析。
9、规费是指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必须交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
10、合同价格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承包,除合同约定的情况外不作调整。
11、施工用水用电费用自行考虑并计入报价,并一次性包干。
1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按实物净量计算的,一切损耗、附加长度及预留等均应在
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中考虑。
13、投标人在填报价格及费用时应充分考虑国家现行技术标准、规范和施工图纸要求。
14、本次主要材料(设备),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要求选择一览
表》中招标人推荐的生产厂或品牌中选定一个品牌(或厂家)或明确一个“相当于”品牌(或厂家)
报价(特别注明可以选择一个及以上品牌的按注明要求),并在投标文件的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要
求选择一览表中注明。承包人在施工时须按此品牌及厂家采购,采购前一个月内向发包人提供样品,
并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认可封样后方可采购。主要材料设备推荐品牌厂家一览表以外的其他材料设
备,各投标人须根据设计施工图的要求及意图按中高档的用材标准进行选材并报价,所有材料设备要
求采用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生产厂家必须通过 ISO 质量认证,严禁选择不合设计要求的低
档材料进行投标报价及组织施工实施,如有其它国家强制性认证、环保要求的,也必须满足。投标人
所选用的材料设备需满足招标文件、图纸、清单及国家相关规定等载明的性能、参数、规格等指标。
15、投标人应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
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24
16、公共费用(如交通交警、过路过桥、市容、卫生、环保、噪音、排污、治安等费用)由投标
人自行调研作为单项费用计入措施项目费中,否则视作优惠。
17、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必须发生和可能发生的费用,如材料、设备的存储堆放、二次搬运(或
多次搬运)、保管、水平运输、垂直运输、临时安全消防、临时设施租用、垃圾清运、夜间施工、
赶工措施、限电限水拉闸(应有相应的应急供水供电专项措施)等产生的费用,并单列纳入措施费
报价,未在措施费报价中体现或不完全体现的,视作优惠或该项费用已含在报价中。
18、投标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和施工
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必须充分保证。
19、规费: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等有关规定执行;
20、税金: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和“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
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 号】”规定计取;
21、按国家有关规范及图纸要求,建设单位保留直接委托另外第三方检(监)测的权利,检(监)
测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承包人无条件做好配合工作(含检(监)测单位进出场要求、检监测场地要
求),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中标后不予调整。
23、中标单位必须按浙江省、杭州市“标化”工地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违章排放泥浆和污水,
所发生的费用列入措施费中进入总报价;其中,施工现场“智慧工地”、民工宿舍“空调设施”应按
市(区)政府、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规定,计入组织措施费用进行报价,未计入的,视
作投标人优惠不计,中标后不予调整。
24、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内容,图纸中凡涉及需深化设计的描述,投标人均需自行完成深化设计并
报原设计单位审核确认,费用包含中总价中,不予调整,凡涉及到的清单其单价也均不予调整。同时
投标人中标后须安排专人驻场开展深化设计(包括装饰面排版、末端设备定位等),深化设计经发包
人、设计人同意后方可实施,深化设计费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25、本项目暂列金(标化工地增加费)计入投标总价,不得竞争报价。
26、本项目施工场地位于杭州市钱塘区大江东渔区,投标人投标前应自行充分踏勘项目现场,施
工组织设计必须充分考虑位置的特殊性,在降低噪音、防尘、减少干扰、安全文明施工和成品保护的
等方面必须充分考虑,做到科学合理,费用包含中投标总价中,中标后不予调整。
27、施工期间如因噪音或其他环境问题而被周边居民投诉,投标人应立即响应、积极妥善解决
(包括临时停工),由此增加的工期和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8、因疫情防控、大型会议等重大活动,投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并服从其发
出的具体指令(包括临时停工),相关配合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但因此产生的工期延误等根据
实际情况经招标人、投标人、监理人、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共同认定后酌情处理。
29、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的处置、清运由投标人负责,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并包含在投标总
价中,中标后不予调整。
30、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和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费由中标人直接向招标代理机构
支付。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7 天内,向招标代理人支付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按国家发改
125
委(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 】857 号)和发改价格
[2011]534 号文、浙建价协〔2021〕13 号文规定标准 2.6 折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和 4.5 折计算工程量
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费,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126
第六章 图纸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127
□图纸清单
设计人:
第
页共
页
序号
图号
图纸名称
日期
备注
128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技术标准、规范
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
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如标准与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如遇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修订或作废,一律以新颁布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为准。
其中投标人若使用招标设计图纸及上述不同的标准和规范,应加以详细说明。投标人应提供用于
替代的标准和规范以及差异点对照表。当投标人推荐的标准和规范等同于或优于被替代的标准和规范
时,才可被招标人接受。
标准和规范的冲突处理
(1)图纸、标准、规范之间发生冲突时,采用要求最为严格的标准、规范。
(2)图纸、标准、规范与本招标文件之间发生冲突时,采用其中最为严格的要求。
(3)在总体技术标准及相应规范下,各子系统有更细更明晰的标准及规范和特殊要求时应在投标
文件中相应列出。
二、招标人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要求
1、本工程部分材料设备,招标人推荐以下生产厂或品牌,投标人自选其一生产厂或品牌,竞争报
价,并在填报的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要求选择一览表中明确注明所选材料(设备)生产厂或品牌等
(特别注明可以选择一个及以上品牌的按注明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标人推荐品牌
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品同档次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
择招标人的推荐品牌且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所列品牌中任选其一,中标人
须无条件接受。
其中,承包人在施工时须按投标的品牌及厂家采购,采购前一个月内向发包人提供样品,并经发包人和监理
工程师认可封样后方可采购;品牌及厂家原则上不得更换,如遇特殊情况(厂家停产等)确需更换的,承包
人必须书面提出,须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同意方可更换,而更换的品牌及厂家应在招标时发包人推荐品牌
范围内选定,材料(设备)价格不超过中标价。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有权提出主要设备材料
品牌的变更、调整,投标人应及时响应,价格按合同约定规则计量。招标图纸中的颜色均为暂定色,在施工
过程中,材料(设备)色泽必须事先经发包人确认,无论材料色泽如何变化,价格均不调整,请投标人在报
价时考虑此因素。
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要求选择一览表
序号
设备、材料名称
推荐品牌或厂家
投标人选定生产厂
或品牌
【必须填报,且只
能填一
备注
129
个】
1
10KV高
压中置柜
原厂柜柜型
厦门施耐德(PIX12)、厦门ABB
ZS1系列、上海西门子Nxair S-
550、或相当于
2
综合继电保护装置
施耐德:P3;ABB:REF615F、西
门子:7SJ686、或相当于
3
真空断路器
施耐德HVX、ABB
VD4、西门子
3AE、或相当于
4
中压ATS(含配套负
载管理控制屏)
施耐德WMTS系列、ABB
UnGearZS1(ATS)、西门子NXAirs-
ATS、或相当于
5
电力监控系统(要求原厂软件并提供原产
地证明,不接受OEM
贴牌软件)
施耐德、ABB、西门子、或相当于
6
低压成套设备厂
杭州欣美、杭州万控、硕维科
技、浙宝电气、或相当于
7
干式变压器
许继、天津特变、钱江电气、或
相当于
8
低压柜柜型(授权
柜)
ABB MNS2.0系列,施耐德Blokset系列,西门子8PT系列、或相当于
9
低压主要元器件
框架空气断路器
西门子3WL 、ABB Emax2、施耐德
MTZ、或相当于
(脱扣器形式
详见图纸要
求)
10
塑壳断路器
西门子:3VA系列 、ABB:XT系列、
施耐德:NSX 系列、或相当于
(脱扣器形式详见图纸要求)
11
无功补偿装置(含相关元器件)
ABB、施耐德、西门子、或相当于
12
有源滤波
ABB、施耐德、西门子、或相当于
13
低压电源转换系统
施耐德ATMT系列、ABB
HARNESS
系列、西门子MTPS系列、或相当
于
14 高、低压多功能表计 ABB、施耐德、西门子、或相当于
15
封闭式母线槽
镇江西门子母线、施耐德(广
州)母线、ABB(中国)有限公
司、或相当于
16
电线、(高低压)电
缆、控制线缆
浙江元通、浙江万马、江苏远
程、或相当于
130
17
10KV高压柴油发电机备用功率2000KW(含配套控制屏、油泵、
油罐等设备)
康明斯电力、卡特彼勒、MTU-
Onsite、或相当于
18
直流屏控制柜
上海华自、杭州中恒、杭州佳
和、或相当于
19
浪涌保护器
ABB
OVR系列,施耐德IPR系列,
西门子5SD7系列、或相当于
20
UPS系统
科士达、山特、伊顿、或相当于
二、主要设备技术规格书
《浙江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钱塘院区)一期建设项目变配电工程技术
规格书》
第一部分:高压柜技术要求
1.1
10KV 中压柜一般技术要求
1.1.1 招标设备名称:中置式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简称:高压柜)
1.1.2 高压柜:按“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要求选择一览表”要求,品牌需各厂家原厂产品,不
接受任何贴牌及授权产品。
1.1.3 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详细的 10kV 系统图和带外型尺寸的柜体布置图,柜体尺寸如有变化应
满足配电房土建布置要求。
1.1.4 进、出线方式:按图纸要求。采用下进下出。
1.1.5 开关柜的结构应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且便于运行、维护、检查、监视、检修和试验。
1.1.6 为了保证开关柜和手车正确操作的程序性,设置完善可靠的机械、电气联锁装置,能可靠
地满足“五防”要求。
1.1.7 母排材质:采用优质电解铜;规格、尺寸按设计选配。
1.1.8 中压开关柜需按设计配置与中压开关柜同品牌的综合继电保护装置,统一选用微机综合保
护装置,嵌入式安装在开关柜低压室面板上,实现电流、电压保护。具体要求见设计图。
1.1.9 开关柜操作面应带有能显示运行状态的一次模拟图。
1.1.10所有柜体操作面应带有电容分压式带电显示器。
1.1.11要求配置维护手车、验电小车等专用工具。
131
1.1.12柜体主要技术参数:
· 额定电压:12KV
·额定绝缘水平
lmin 工频耐压:42KV
雷电冲击耐压:≥75KV
·额定频率:50HZ
·4S 热稳定电流(有效值):25KA 31.5KA(详见图纸)
·额定动稳定电流(峰值):63KA 80KA
·防护等级:外壳 IP4X
·使用条件
环境温度:-5℃~40℃
海拔高度:≤1000m
·真空断路器的技术要求
额定电压:12KV
额定绝缘水平
lmin 工频耐压:42KV
雷电冲击耐压:≥75KV
额定电流:详见图纸
额定短路开断电流:详见图纸
额定短路关合电流(峰值):63KA 80KA
额定短路开断电流开断次数:50 次
额定热稳定时间:4S
操作顺序:分-0.3-合分-180S-合分
机械寿命:免维护 30000 次
控制电压:DC110V
·开关柜要求
开关柜为坚固的组装式框架结构,骨架和隔板采用进口优质敷铝锌板制做;框架由 2mm 进口优质
敷铝锌钢板双层折边压平(厚度达 4mm)结构构成,并用接地的覆铝锌钢板分隔形成内部各独立隔室。
门板与侧板用 2mm 冷轧钢板双层折边压平。当柜门打开时,开关柜的防护等级为 IP2X。曲拐,手柄,
表计和附近的切割处应锐利平净。装有设备的门不应由于重量和大小而引起下垂。可移动的门和框架
应安装在铰链,销子或托架上,并且采用工具或钥匙操作的紧固件来固定。超过 0.5 平方米面积的门
板应备有提升把手。表面防腐处理采用静电粉末喷塑(亚光),颜色另定。
开关柜内部有独立的仪表室。母线为铜排,带有绝缘护套
132
型式和额定值相同的断路器及手车完全可互换使用。断路器手车与开关柜之间有防误操作的机械
联锁装置。当断路器闭合时,手车不能推进或拉出。只有当手车在工作或试验位置时,断路器才能合
闸
开关柜具有完备的“五防”联锁功能,进线及联络断路器除电气联锁外,即防止误分、合断路器,
防止带负荷推拉手车,防止带电合接地开关、防止接地开关处在接地位置送电,防止误入带电隔离。
每台柜都有带电指示装置
电缆接线高度应大于 500mm
·真空断路器的要求:
型号:按“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要求选择一览表”要求,需各厂家的原厂产品,不接受任何贴
牌及授权产品。
主要元器件(真空灭弧室、真空断路器、微机保护、接地开关)必须与开关柜厂家为同一品牌。
技术参数、功能及配置需满足招标文件及图纸的要求。
为了保证产品的质量,参与投标的产品,必须提供以下试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凝露试验报告、
31.5/1S 的耐受电弧故障试验报告(内部燃弧试验)、抗震试验报告、1.1 倍温升试验报告等。
为了保证项目安装及后期扩容的需要,请参与投标的品牌尽量参考项目的现场平面布置图,以便满
足施工需求。
·其它电器元件的要求
技术参数、功能及配置需满足招标文件及图纸的要求
投标书必须附上符合投标设备的系统一次修改图
投标设备必须适应平面布置条件
1.1.13电力监控系统
柜内所有仪表设有 RS485 接口,通过 485 总线引至设总变电所内,与微机综合机电保护建成一套完
整的电力监控系统,详见电力监控系统设计图
1.1.14直流屏
直流屏系统:必须满足本系统的图纸设计要求。
1.1.15 10KV ATS
(1)10kV 采用专用高压双电源切换产品。ATS 切换过程有可靠隔离断开点,当其中一路断路器需合
闸时,必须确保另一路断路器处于分闸位置。
(2)10KV 双电源自动投切装置断路器应具有隔离检修位置,符合规范要求的五防要求。切换开关在
手动检修时,常用电源开关和备用电源开关不能相互影响,可单独抽出任意开关进行检修。
133
(3)鉴于电能管理系统建设的需要,10KV 双电源自动投切装置所配置的数字式保护继电器由 ATS 厂
家负责成套装配。保护的控制应和 ATS 控制器的控制相互独立,不能由于保护装置的问题影响到 ATS 切
换系统的正常运行。
(4)10kV 双电源自动投切装置需同时具备自动切换、手动切换、自投自复、自投不自复功能,并可
现场快速转换。ATS 必须具有可靠且独立的手动操作,保证紧急操作和手动维护的便利和安全。
(5)10KV 双电源自动投切装置具备独立的控制和系统状态显示系统。具有较强的显示和报警能力,
可显示 ATS 的实时电源状态和开关状态、故障信息告警等。ATS 切换系统应具有油机启停命令功能,
满足油机启停要求,当两路市电失电时,控制系统发出发电机启动命令。控制系统应分别采集、测量和
显示两路电源的电气参数,方便运行人员控制和巡查。
(6)ATS 的控制器应选用 ATS 专用型控制器,不接受通过普通变电站间隔控制单元替代 ATS 控制系
统的方案,控制器上可以直接显示电气参数。不接受开关柜增设 PLC 搭接方式实现切换。用户可以根
据现场的实际需要,方便直接地在控制器中选择功能、修改电气参数以及切换延时时间等,而无需借助
笔记本电脑或者专用工具或软件来完成。控制器的工作电源可同时由多路电源供电,分别来自于主用侧
PT、备用侧 PT 和外接直流电源,任意一路电源正常即可保证控制器正常工作。
(7)10KV 双电源切换装置所有控制和显示装置必须全部安装在开关柜体的继保小室内,二次设备不
得安装在开关柜断路器室内。
(8)10KV 双电源切换装置的切换控制器要求具有 RS-485 和 TCP/IP 远程通讯功能。
(9)10KV 双电源切换装置技术参数:
系统额定电压:10kV
最高运行电压:12kV
相数:3 相
额定频率:50Hz
电流耐受能力: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31.5kA/4s
峰值耐受电流 80kA
第二部分:低压柜技术要求
( 一 ) 设 计 制 造 标 准
本招标的电气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和供货,除满足本招标文件外,还应符合并不仅限于下列
标准。如:
134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静电继电保护即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
《电工成套装置的导线颜色》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电流互感器》
《电压互感器》
( 二 ) 技 术 要 求
1、低压开关柜所涉及的设计标准规范,如:产品标准、规范;工程标准、规范;验收标准、规范
等都必须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条例及规范。
2、投标设备需提供国家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柜内所有元器件的技术参数
以系统图为准。
3、低压柜柜型应采用《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要求选择一览表》中推荐柜型。
3.1 相同参数的可动元件对同类型柜应有良好的互换性。开关柜投标时需提供国家电器质量监督检
验中心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柜内所有元器件及技术参数如与招标提供的系统图不一致的,均以本招
标文件的要求为准。
3.2 低压开关柜壳体采用《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要求选择一览表》中推荐柜型,面板板材采用冷
板,表面涂层采用环氧粉末喷涂(颜色招标人确定,价格不变),其基本要求如下:
3.2.1 额定绝缘电压: 1000VAC,1200VDC。
3.2.2 额定工作电压: AC380V-AC400V,750VDC。
3.2.3 主母线最大工作电流:按设计要求。
3.2.4 防护等级: 按设计要求。
3.2.5 进出线方式:按图纸设计要求。
3.2.6 包含所有低压柜之间及低压柜和变压器之间的连接铜排(铜含量不低于 99.9%)及所有连
接、绝缘等附件。
3.3 低 压 总 开 关 和 联 络 开 关 主 要 技 术 要 求
低压总开关和联络开关均选用框架式断路器
3.3.1 额定开断短路电流:≧65KA。额定运行短路分断能力 Ics=100%Icu 极限短路分断能力。
3.3.2 开关极数:按设计要求。
135
3.3.3 额定电流:按设计要求。
3.3.4 额定工作电压:AC690V。
3.3.5 额定绝缘电压:AC1000V。
3.3.6 额定冲击耐压:
12KV。
3.3.7 额定短时(1s)耐受电流:≧65KA。
3.3.8 耐受冲击电流峰值:≧143KA。
3.3.9 保护
3.3.9.1进线框架断路器具备四段保护功能(长延时、短延时、瞬时、接地);
联络框架断路器具备三段保护功能(长延时、短延时、瞬时)。
3.3.10 测量:电流 A、B、C、N(指开关本身的测量电压功率、电量、COSΦ功能)。
3.3.11 监视:正常合、分闸:光信号。
故障分闸:声、光信号。
3.3.12 联锁:进线开关和联络开关应有电气联锁和机械(钥匙)联锁,严禁两电源并列。
3.4 低 压 出 线 开 关 主 要 技 术 要 求
3.4.1 分断能力:≧50KA。Ics=100%Icu。
3.4.2 开关极数:按设计要求。
3.4.3 额定电流:如: 100A,125 A,160A,225A,250 A 等(具体见设计图)。
3.4.4 额定工作电压:AC690V。
3.4.5.额定绝缘电压: AC800V。
3.4.6 额定冲击耐压:12KV。
3.4.7 保护
3.4.7.1 长延时过载保护,电流可调。
3.4.7.2 短延时短路保护,电流可调,时间 350A 以下固定,400A 以上可调。
3.4.8 监视:正常合、分闸:光信号。
故障分闸:声、光信号。
3.5 电 容 器 自 动 补 偿 柜 和 有源滤波器技术要求
电容器自动补偿柜与有源滤波器柜允许投标人采用备选品牌授权(需提供授权确认书)成套制造,
以保证柜体大小外形和其它配电柜一致。
3.5.1 电容器自动补偿柜
3.5.1.1 每段母线的电容器应集中安装在一个配电柜内,电容器分若干组,投切方式按图纸要求,
并有一个可编程的自动补偿仪统一控制,电容器柜应有防止操作过电压的低压避雷和防滴流措施。
136
3.5.1.2 功率因数自动控制仪为电脑自控,面板上带有液晶显示仪,可显示各种有关参数,有编
程控制按钮,功率因数自动控制在 0.9~1.0 范围内。测量值显示:电压有效值、功率因素、电流值、
有功功率、需补偿的无功功率、可手动或自动循环投切。具备过压欠压,过流,过温,谐波超限保护
及报警功能。具有手动补偿/自动补偿两种工作方式, 变步长智能控制;控制器应具有 RS232/RS485 标
准接口,支持 Modbus、TCP/IP 等标准协议。
3.5.1.3 电容器:应采用阻燃干式、自愈技术、密闭型、铝壳圆筒式电容器、三相均带压敏断路
保护.电容器额定工作电压≥525V(与 14%电抗系数的电抗器匹配),过流能力≥2.0In;使用寿命≥
150000 工作小时;最大涌流:400×In,;容值偏差:±5%.过压能力≥1.1Un;环境温度:
-25℃ ~ +55℃.
3.5.1.4 电抗器:电抗系数:选择电抗系数 14%,抑制 3 次及以上次谐波,电抗器应达到 H 级绝
缘,附温控装置,设置散热通道。电抗器结构:干式、真空高压浇注浸、铁芯式,绕阻为铝箔绕制。
额定工作电压≥400V。电抗器感值误差:±3%。
3.5.2 有源滤波器技术要求:
3.5.2.1 滤波能力:50 次以内谐波(最大输出频率 3kHz),滤波器采用并联接入系统,而且能方
便地通过并联实现扩容;
3.5.2.2 动态响应时间:≤<300us;IGBT 频率:20KHz;相线补偿电流(单线电流):按图纸要求;
人机界面:图形化 LCD,波形、频谱等所有参数可显;过载能力:持续时间 10ms 的 250%的过载;
1000m 降容>4000m,1%/100m;400 VAC±10%,480 VAC±10%;相连接:3 相+PE;控制算法:全数字分
析算法;谐波纠正能力:<5% TDD(I);频率:50Hz;额定电压:380VAC.3Φ+N;热损耗:≤3%;防
护等级:IP54;智能化:带有 RS485 标准通信接口,可免费开放通信协议。
3.6 数显功能。
所有回路均需要 LCD 数显仪表,并具有远程抄表功能,电气参数及技术要求如下:
①测量参数:三相智能配电仪表具有电压、电流、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功率因数、频率、有功
电度、无功电度计量、遥信、遥控功能,方便今后进行成本计量、负荷分析和监控,具体参数见招标
图纸;
②谐波分析:测量 2-31 次各次的谐波参数;
③输入输出:必须具备至少 4 个 DI,2 个 DO;
④DI 必须内置电源,外界干节点,不能采用外部供电方式;
⑤DO 必须采用继电器方式,继电器节点容量必须大于 220VAC/2A;
⑥装置具有独立的三相显示功能,高亮度液晶显示;
⑦具有 RS-485 通讯接口,MODBUS 通讯协议,以便向上位机传递各种信息,以满足远程监控要求。
所有数显仪表均应接入后台监控系统。
3.7 低压
2 进线 1 母联的“自动电源转换系统”
两路进线采用单母线分段的形式,采用电源级转换系统进行电气连锁以及智能控制,电源转换系
统技术要求如下:
137
1)自动电源转换系统电气级别为 CB 级,配自动电源转换专用控制器,不得采用 PLC 搭接方案。
额定电压为 415VAC、50Hz,额定冲击耐受电压:12KV;工作环境温度:-25~+85 ℃。
2)自动电源转换系统控制器组件与开关本体、及所有附件由同一生产厂家生产,整套转换系统符
合国家标准 GB/T 14048.11-2016《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 6 部分:多功能电器-自动转换开关电器》
要求,并提供试验报告。
3)自动电源转换系统具备“Ι、ΙΙ路进线开关合闸、母联开关分闸”/“Ι或ΙΙ路进线开关
合闸、母联开关合闸”/“全部开关分闸”四种可靠的工作位置,且上述任一工作位置均可实现可靠的
保持。
4)自动电源转换系统必须具备自动控制、就地操作、手动操作、遥控操作和通讯操作。具备双路
电源失压、断相、欠压、过压、频率检测及自动、延时(连续可调)转换功能,能实现自动或手动转
换,具有可靠的电气及机械连锁。投切方式为自投自复方式(或自投不自复、互为备用方式,并且三
种投切方式,且现场可调。切换时间小于 1s。
5)为避免单个变压器带两段母线过载,保证重要负荷的供电连续性,自动电源转换系统应具备智
能实时负荷卸载功能;为保证特殊负荷不断电,自动电源转换系统必须具备手动并联转换功能;为保
证并联转换的安全性,并联转换必须具备检测两路电源频率、相位和电压幅值功能,在设定的安全范
围内才可以手动并联转换;
6)自动电源转换系统制器采用以微处理器为核心,中文显示,具有通讯功能,工作参数可以现场
以及远程整定;可通过触点远程控制。
7)转换系统控制器必须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 EMC 电磁兼容性测试同时需提供检测证书。并且
不得低于以下级别(测试标准 GB17626)静电放电 LEVEL4;射频电磁场 LEVEL3;电快速脉冲群 LEVEL4;
浪涌 LEVEL4;谐波 LEVEL3
3.8 柜架结构和外壳形式:
开关柜的基本结构是采用不小于 2mm 厚的优质覆铝锌钢板经柔性加工线一次成型的 C 型骨架组装
而成,外壳具有 IP30 的防护等级,能够防止直径大于 2.5mm 的物体接近柜内带电部分和触及运动部分,
可以防止小动物从电缆沟进入柜体内部。开关柜均带水平主母排,水平主母排及柜内母排选用镀锡铜
排。
1) 分隔措施:
水平母线隔室与功能单元隔室之间应用阻燃材料制成的功能壁分隔。功能单元隔室之间,电缆隔
室与母线隔室之间应用钢板分隔。
低压配电柜内部各工作单元之间应通过金属挡板或相当的材料隔离。金属隔板与保护接地导体应
可靠连接,隔板的设置不影响母线及元件的检修和更换。
隔板不会由于短路分断时产生的电弧或游离气体所产生的压力而造成损坏或永久变形
通风孔的形状、尺寸及安装位置不使整个外壳的强度有明显的下降,且满足外壳防护等级要求。
对塑壳断路器的操作手柄,在单元门关闭的情况下应该清晰地显示断路器是在合、分位置,并能
在单元门外操作断路器。
2) 联锁:
138
抽屉单元的抽出部件应设置机械或电子联锁装置。在“接通位置”、“试验位置”才允许断路器
或接触器合闸和跳闸,当断路器或接触器处于合闸位置,应该能防止抽出部件移至“接通位置”或从
“接通位置”移出。
通过机械联缩装置的操作程序性,只有当主回路和辅助回路全部断开的状态下才能移动抽屉,机
械联锁装置应该使抽屉具有移动位置,试验位置,分断位置,连接位置和分离位置,并用相应的符号
标志出来。
为防止误操作,抽出部件应具有挂锁锁定装置。功能单元与小室的门应设置机械联锁,只有当主
开关(塑壳断路器或熔断器式刀开关)处于分断位置,门才能打开,否则门打不开。
3)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间隔距离
主母线、垂直母线、分支母线和主电路连接件带电部件之间及其接地金属构件之间的爬电距离和
电气间隙应不小于 20mm。
母线连接和电气元件进出线端子间,某些部分达不到规定时,应允许采用包扎绝缘的措施,但不能
低于下表规定:
额定绝缘电压
电气间隙
爬电距离
V
63A 及以下
大于 63A
63A 及以下
大于 63A
ui≦60
3
7
3
7
60<ui≦300
7
6
6
8
300<ui≦660
8
10
10
12
当采用绝缘母线时允许缩小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4) 接地:
所有作为隔离带电导体的金属隔板均应有效地接地,所有电气元件的金属外壳以及金属手柄均应
有效地接地。
所有电器元件外壳应采用金属螺钉安装在已经接地的镀锌金属构件上。
镀锌的金属板、安装结构件应采用螺钉相互连接,应具有保护电流的连续性。
设备的接地端子应是螺栓式,适合于铜排的连接,接地铜排的截面应不小于 200mm2。
5) 主母线和分支母线:
直接选用表面处理过的铜质母线(纯度≥99.7%)。
母线用绝缘支撑件应该进行固定,以保证母线之间和其它部件之间的距离不变。母线的布置和连
接及绝缘支撑件应该能承受装置额定短时耐受电流和峰值耐受电流所产生的热应力和机械应力的冲击。
母线的连接应保证足够的面积和压力,振动和变化在母线上产生的膨胀和收缩不影响母线连接部
位的接触特性。
3.9 其余二次元件根据成套厂家自行配置。
4、技术资料的提供:
制造厂家应在中标后二周内提供以下技术文件和图纸各三份,相关 CAD 图纸盘片一份供设计院
确认。
139
5.1 国家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书
5.2 开关柜安装使用说明书
5.3 开关柜内主要元件的安装使用说明书
5.4 开关柜平面断面布置安装图
5.5 电气二次接线图和安装图
5.6 设备明细清册
5.7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清单
5.8 开关柜及柜内元器件的鉴定证书
第三部分:变压器技术要求
(一)、设计制造标准
本招标的电气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和供货,除满足本招标文件外,还应符合并不仅限于下列
标准。如:
《高压输变电的绝缘配合,高压试验技术》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静电继电保护即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
《电工成套装置的导线颜色》
《干式电力变压器》
《干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
《组合式变压器》
(二)、技术要求
1、变配电设备所涉及的设计标准规范,如:产品标准、规范;工程标准、规范;验收标准、规范
等都必须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条例及规范。
2、投标设备需提供国家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3、干式变压器主要技术参数
本次推荐品牌详见《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要求选择一览表》。
3.1 技术参数表
序号
项目
招标要求值
1
变压器型号
SCB--NX2-2000/1600/1250KVA
2
相数
3 相
140
3
额定容量 KVA
2000/1600/1250KVA
4
额定电压及分接范围 KV
10±2×2 .5%/0.4KV
5
最高电压 KV
11.5
6
额定电流 A
根据招标内容,自行确定
7
额定效率 Hz
50
8
调压方式
无载调压
9
联接组标号
Dyn11
10
冷却方式
AF
11
使用条件
户内
12
绝 缘 水 平 KV
短 时 工 频 耐 受
水平(有效值)
高压线端
35
高压中性点
35
低压线端
3
雷 电 全 波 / 截
波 冲 击 耐 受 电
压(峰值)
高压线端
75/85
高压中性点
75/85
低压线端
/
13
绝缘耐热等级
F 级
14
保护等级(带外壳)
IP30
15
空载电压比偏差(%)
±0.5%
16
温升限值(K)
绕组平均温升
100
铁芯结构件温升
100
17
噪声水平(Db)
变压器的噪声水平应满足环境保护的有关
规定,距变压器本体 0.3m 处噪声不大于
50dB(2000kVA)或 48dB(1600kVA)。
18
局部放电量(pC)(高压线端)
≤10pC
19
绕组电阻最大不平衡率(%)
根据招标内容,自行确定
20
短路阻抗及其允许偏差(%)
±10%
21
热稳定电流持续时间(S)
2S
22
动稳定电流持续时间(S)
2S
23
套管类型
绝缘端子
24
铁芯材料
冷轧取向硅钢片
25
期望寿命(年)
30 年
26
温控器
装设
141
3.2 变压器采用环氧树脂真空浇注,变压器的铁芯材料应采用导磁率高的晶粒取向冷轧硅钢片。
3.3 变压器的铁芯和金属件应有防腐保护层,变压器铁芯和金属件均应可靠接地(铁轭螺杆除
外),接地装置应有防锈镀层,并附有明显接地标志。
3.4 在低压线圈内部应埋有热电阻传感器或其他感温元件,用以测试线圈内温度及作过载保护之
用,在变压器上应配置数字型温度指示器,智能型温控箱和湿度显示器等并具备通讯接口,与变配电
系统的监控系统联网,实现遥测。
3.5 带温度保护装置及低噪声轴流风机散热,具有自动与手动启动风机,变压器温度高于额定值
自动保护(即带温显、温控、风冷装置)。
3.6 变压器出线方式须与低压柜匹配,进线方式及与变配电系统的连接按设计图纸。
3.7 变压器采用喷塑不锈钢板外壳保护,外壳须和低压柜同色,,板厚不低于 2mm;柜内绝缘材料
为阻燃材料。
3.8 变压器应备有承受整体重量的吊环。
3.9 侧出母排由设备供应商提供。
3.10 高压绕组表面(包封绕组树脂表面)易见位置,应有“高压危险”的标志。
3.11 铭牌:应为不锈钢材料,铭牌应安装在明显的位置处。铭牌上标示的各项内容应满足 GB6450
要求。
第四部分:电力监控系统
一、基本要求
为积极响应国家节能计划政策和不断增多的节能要求,依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在变电所总配电房的值班室内设置一套智慧电力管
理监控系统进行二次用电节能管理。要求该系统致力于达成中、低压配电设备的数字化管
理监控,具备可选择性的微电网监控与优化,同时可作为 BA 下端的子系统开放通讯,可
配合完善智能楼宇日常管理的一套智慧电力管理系统。
本次建设的智慧电力管理系统要求采用业内领先的电力综合管理监控平台,呈现
全汉化的管理界面,要求与当下主流的操作系统 Windows 操作系统紧密适配,
Windows 操作系统老旧后能及时免费更新。本套智慧电力管理系统的推荐品牌详见招
标文件。
系统要求具备功能完善的通讯子系统、完善的主功能操作界面以及强大的应用功
能。
二、智慧电力管理系统技术要点
1.针对高、低压配电房电气设备,实现专业化的电力监控管理。
2.实现高、低压配电房的断路器开关柜设备,实施设备资产健康管理。
142
3.可选择性实现空调/暖通/等设备负荷监测和资产管理。
4.实现能耗统计和分析工作。
5.具备卓越的微电网综合监测与优化调控能力。
6.具备有楼宇BA子系统能力,相辅相成,为BA楼宇系统提供更紧密的管理
三、系统结构要求
一、系统的整体架构由本地数据服务器、边缘网关、边缘计算总工作站、数据采集单
元、分布式通讯精密管理控制成套柜,工业级数据处理计算机(主机)、网络以及国际驰名品牌的电力监控管理平台系统等设备构成。系统采用分布式计算机系统,网络中任一节点故障时均不致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信号的传输,现场采用现场设备层、通讯管理层和站控管理层的分层运用,清晰明确的展现出层级之间的管理动线。为项目建成之后的信息化安全考虑,要求系统应支持应用于内部局域网层和应用于企业自建云服务器的能力。
(1)设备层:由中压微机保护、低压进线柜内多功能电表、变压器温控仪、低压馈线
柜内智能仪表、无功补偿控制屏、框架、直流屏还有其他等智能型采集与控制装置监控设备组成。结构应实现用能网络化管理与分析,通过本地监控软件对用户的各种能耗进行实时监控,提高能源供给可靠性和效率,帮助用户实现节能减排。同时基于Web网页浏览功能,为用户提供移动化、网络化和智能化能源管理与服务。
(2)通讯层:主要收集本地设备上的各种状态信息,并用数字化的通讯技术通过以太
网精密设备上传进管理层,实现现场设备的监视、测量和控制等功能数据传输。
(3)管理层:智慧电力管理系统的管理层是由本地化数据服务主机、琴台式的工作桌、
分布式通讯总柜,工业以太网交换机,激光打印机等设备组成,其主要任务是收集现场设备的各种信息并建立数据库;通过友好的人机界面和强大的数据分析处理功能,实时监测现场设备的运行状态及能耗统计、运行参数和故障信息。系统可应用于内部网络服务器,实现能源数据网络备份和大数据分析,帮助用户实现网络化、智能化办公,根据项目建成后的自身需要,系统应当留有云端接口和数据服务功能,可通过自建云服务器实现移动化、数字化办公。
四、系统功能要求大纲概述
4.1系统软件需具有友好的操作界面,操作界面需采用全汉化实时监控界面,操作简便。
智慧系统管理平台应具有以下主要功能界面:
1)系统需具有电力单线图运行及监测功能和其相关界面,实时监测配电系统内关联设
备的运行状态;
2)系统支持项目概貌、中低压配电室3D静态等场景的相关界面;3)系统需具有报警管理、事件(SOE),故障分析的功能及其相关界面;4)系统需具有故障录波分析和趋势图曲线(实时、历史)的相关界面;5)系统需具有报表及查询的功能及其相关界面;6)系统需具有操作记录、操作票和访问管理的功能及其相关界面;7)系统需具有负载管理和需求响应的功能及其相关界面;8)系统具有母线&断路器温度监测的功能及其相关界面,提供母线温升曲线分析;9)系统需具有局放监测功能,确保中高压系统供电稳定和安全;10)系统需具有电表、水表、气表等其它智能设备通讯状态监测和告警,确保通讯稳定
可靠;
11)系统需具有变压器状态及效率监测的功能及其相关界面;
143
4.2新能源管理:智慧电力系统平台还应具备微网综合能源管理功能,便于大楼未来新增新能源系统。
可通过标准接口与新能源系统对接,如直流配电系统、光伏发电、储能系统、充电桩系统等分布能源系统,可以对这些分布能源实时监控和管理,协调并入大楼电网一体化综合能源供给,基于AI算法实现源、荷、光、储、充管控和调节,降低碳排放,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1)对充电桩的调控:通过标准协议对接充电桩管理云平台,充电桩管理平台执行智慧
微电网管理系统下发的调控指令,实现对充电桩柔性调控目标。
2)光伏发电预测模块:通过因特网等获取气象资料、太阳光辐射强度、环境数据等多
维参数,以15分钟为颗粒度预测光伏发电量,采用深度学习算法不断提高太阳能发电的准确性。
3)负荷预测模块:根据负荷类型分解归类,综合外部环境,通过机器/深度学习算法,
预测园区内负荷用电量信息,并可以根据工程情况预测未来24小时等负载的用电量信息,也可以对长期用电量信息进行预测等功能,遇到后期有需要时可接入智慧电力管理平台;
4.3综合环境监控:
系统应具有接入视频监控、烟感系统、红外监视系统、门禁系统、温湿度监测、水浸
监测等综合监控功能画面,遇到后期需要时可接入综合环境监控场景;
4.4无线测温系统监控:系统应具有无线测温系统功能,通过无线测温采集设备和网关把变压器、中低压柜断
路器、母排等重要场景温度数据上传到管理系统,实现在线测温、告警和运维管理,避免潜在事故风险,降低停电事故率和损失,提高运维管理水平。
4.5 数字运维:如有规范要求,系统应具有直观运维导航、工单管理、维护、巡检管理、知识库、设
备台账信息、报修管理、交接班管理、扫码维护等数字运维功能。
如有规范要求,系统可对断路器及其它开关设备实时监测,实时监测运行时间、操作
次数、故障脱扣等信息,并提供综合分析开关生命周期,实现设备主动和智能化维护管理,避免潜在故障和停电损失。
用户可通过电脑等终端设备在内网环境中访问服务器随时调取电气回路各项图纸,做
到图纸电子化。同时可提供电气系统内各元器件型号、性能参数,便于用户日常检查和维修,构建数字化运维。
4.6系统扩展性:系统软件及其相关的硬件设备可根据用户需求,按照不同阶段的计划和要求,灵活配
置,逐步投入,逐步扩展,逐步升级,充分保证前期投资的可利用性,并满足用户增容、改建等需求。
4.7 系统操作安全:智慧电力管理系统必须具有权限功能,可对用户提供多道操作权限(系统管理员、电
气运行人员、电气维护人员),不同性质工作可具有不同权限,并由用户名和密码唯一确定。
五、系统技术指标
◆ 系统容量
信息量总点数
(最大可支持)
64000
模拟量点数
16000
状态量点数
144
16000
遥控量点数
16000
脉冲量点数
16000
◆ 系统寿命
要求系统寿命正常使用下寿命不低于15年。
◆ 系统实时性指标
a.
全系统实时数据扫描周期2~10秒可调
b.
遥测量越死区传送时间
≤2秒
c.
遥信变位传送时间
≤2秒
d.
遥控命令响应时间
≤2秒
e.
实时调用画面响应时间
≤2秒
f.
画面刷新周期2~10秒可调,且每画面可定义其刷新周期。
◆ SOE分辨率:
站内不大于2毫秒,站间3~10毫秒
◆ 遥测合格率:>99.9%◆ 遥信正确率:>99.9%◆ 遥控正确率:≮99.99%◆ 遥测综合误差:≤0.2%◆ 以太网传输速率:
100/1000 Mb/
秒◆ CPU及网络负荷率
a. 监控主机CPU负荷率
正常状态下5分钟内平均
≤30%
事故情况下10秒钟平均
≤50%
b. 网络负荷率
正常状态下5分钟内平均
≤25%
◆ 系统时钟精度
a. 稳定性:
<±10-6(25±5℃)
b. 时间误差:
<±2毫秒(有标准时钟)
◆ 系统平均无故障时间>100000小时
软件配置技术指标(1)应配置内存容量不小于8G,独立显卡(显存容量≥1GB),硬盘总容量≥1TB;(2)应配置不小于19英寸规格的液晶显示器;(3)应配置报警音箱、可读刻录光驱及激光打印机设备;(4)应当要求支持IEC6*开通会员可解锁*1/103、DNP3.0、CDT、MODBUS等多种485/232通讯协议,同时支持TCP/IP、MODBUS/TCP、EtherNet等以太网协议;(5)平台应采用国际驰名品牌原厂的配电系统一体化综合专业软件,最底层的平台Windows需做汉化处理,开放式结构,适应各种中大型变配电系统平台;
145
(6)服务器:如DALL或相当于,激光打印机:惠普或相当于;(7)该系统架设在总高配监控中心内保持安全运行,同时要求开放接口给楼宇设备控制系统。系统可向楼宇设备控制系统主机或其他的能耗监测平台,通过技术服务的方式提供数据专业化打包处理上传至指定的平台。楼宇自控系统可接受之通讯协议为Lonwork、TCP/IP、RS485等;(8)系统的操作平台应为中文Windows软件,且承包单位应负责在质保期内根据业主要求对平台的软件版本进行升级;同时系统软件能支持国产服务器,国产操作系统,国产数据库,并取得第三方信创认证证书;(9) 所有需要接入后台系统的设备,如
10K关柜、0.4KV开关柜、变压器温控仪、有源滤
波器、直流屏等等等所有需接入的设备都需要提供它的通讯接口和通讯协议;。其他要求:1.系统应涵盖但不限于电力监控、电能质量管理、能效管理、运维管理等功能,并具备灵活的功能可扩展能力;2.主系统应采用冗余服务器架构,支持冗余热备份;如果主服务器出现故障,冗余服务器应立即自动接管控制权;主备服务器都应自动保留系统软件、应用程序软件和数据文件的副本。更改系统数据文件的系统事务和其他活动应接近实时地更新到冗余计算机的系统文件中。3.系统应具有良好的开放性,能方便的与其他系统如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智能化能耗管理系统等实现自动化系统间的数据共享;并具有网络扩展功能,能方便的进行系统扩展(如:应急状态下电力系统的扩建、改造等);4.系统须提供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和支持多种权限分区和密级设置;网络通讯管理支
持
多种通讯方式,并具有功能齐全的通讯子系统;具有良好的网络诊断功能,能在线诊断系统网络通讯状态并能自动在屏幕上显示故障单元和故障部位; 拥有性能优越的实时数据管理系统;5.系统软件应具有实时监测与控制功能,应支持对高低压设备的实时监测,包括高压柜、直流屏、变压器、高压柴油发电机、柴发外部供油系统、低压柜(盘)等,显示相关信息状态、数据参数等;支持遥控和设置操作,实现例如复位、开关控制远程装置等,以实现电源和网络控制、多源管理等电能管理应用;6.系统软件应具有报警及事件管理功能,应支持用户自定义报警信息、报警策略;支持多种报警方式;支持多种报警类型;支持报警分级;报警信息应包括详细描述;支持多种查询方式等;7.系统软件应具有电能质量管理及分析、能耗管理及分析功能,能提供电能质量,能耗计量等数据显示和报告;并支持各类报表分析、曲线分析和查询功能:
第五部分:柴油发电机
一、设备用途及基本要求
1.1设备用途
本项目招标的
10kV柴油发电机组为浙江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
一医院钱塘院区)一期建设项目提供备用电源。
1.2基本要求
1.2.1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厂家的技术指标。
146
1.2.2 本技术和服务要求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应按
水平较高的标准执行。
1.2.3 投标人提供的一切资料均应以中文为准,如果因为语言误差造成的损失由投标
人负责。
1.2.4 投标的设备在下列环境条件下应能输出额定功率并能正常安全可靠地工作:
环境温度:-
5℃~+45℃。
24小时周期平均相对湿度小于或等于95%,一个月平均相对湿度小于或等于90%。
海拔高度小于或等于
1000米。
地震烈度:
8度,水平加速度0.2g,垂直加速度0.1g
在很少或没有尘埃、烟雾、腐蚀性或可燃气体的大气条件下。
智能化管理统一要求:合同范围内包含但不限于发电机监控系统、油路监控系统等统
一接入到电力监控系统,并按需纳入动环监控系统。
1.2.5承诺设备、材料、构件到货时提供原厂进货证明。1.2.6投标人须提供与投标的柴油发电机组相同型号、容量和主要元器件(发动机、发
电机、控制单元)的中国泰尔实验室或泰尔授权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经泰尔认证
的报告(包括具体测试数据和产品认证证书附件)。负载特性应符合
G3 等级的要求。
1.3柴油发电机组要求
1.3.1 功率要求
设备名称
额定电压
规格型号
柴油发电
机组
10.5kV
主用功率≥
2000kW,备用功率2200KW。
1.3.2 投标人所提供的发电机组必须达到国际标准ISO 8528及国家标准GB/T 2820的要
求,柴油发电机组的性能等级不应低于
G3级,投标所提供的每台机组应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内容:
1、柴油发电机组系统包括:
(
1)柴油发动机;
(
2)交流发电机;
(
3)冷却系统;
(
4)附机式控制屏,控制系统和保护系统(包括并机控制系统、信号监测传感器、
启动、充电、显示装置及仪表)
,并可根据系统实现遥控、遥信等要求;控制系统和保护
系统须与整体机组同品牌。
(
5)启动用的24V高性能配套铅酸电池及充电装置;
147
(
6)发电机组制造原厂配套的排烟消音器(25dBA),排烟管道及其附件;
(
7)进、排风系统;
(
8)机座与地台之间安装弹簧避震器、底脚螺栓等隔震装置;
(
9)一套运转所需的易损件;易损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空气滤清器、机油滤清器、
柴油滤清器、水滤清器、油水分离器滤芯、机油、防冻液、电池、风扇皮带等;
(
10)机组应配置的附件(制造商该品牌机组的标准配套产品)。
2、接地电阻柜(各投标厂家根据要求自行设置)。3、全套供油系统。4、全套中文技术资料(包括安装、调试、使用、维护和保养说明书等)。5、柴油发电机组为室内安装,负责柴发的卸货、吊装、就位、安装。1.3.3 柴油发电机组安装工程
投标人负责整套发电机系统及其配套系统设备安装所需的材料供应及施工及调试,包
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整套发电机组的安装,除发电机本体外还应包括启动电池、充电器、铁架基座避
震及排烟隔声组件等。
2、并机控制系统安装及调试(含控制,保护等装置以完成成套运行所需设备安装及调
试
)。根据整体项目要求完成逻辑实现、整体调试验收工作。
3、发电机组机房内水平排烟管、竖向排烟管等所有排烟管的安装。4、机房降噪系统(含机房墙面、天花板的隔声、进排风消音装置)。5、全套柴油输送系统安装,并接入埋地油罐。6、供应及安装完成发电机及供油系统正常运转功能所需的控制柜、控制电缆(含电缆
接头,接线头,电缆套,标牌(电缆牌、阀门牌、指示牌)等)。负责配合供货范围内的
所有设备的监控调试和接入动环
/监控系统的对接。
7、须保证在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服务时对安装调试场地内的其它设备、设施有良好的
保护措施,如因项目实施原因须改动已实施的设备、设施的须负责免费改造、修复。
8、根据当地相关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相关报建报验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9、承担与中心供配电系统联调配合和稳定运行所需的各类相关系统、设备、部件的
安装调试和供货服务。
1.4建筑现状
1.4.1本项目建筑现状见招标附图,如安装或实施过程中需对现场进行调整的,由投标
人自行负责,费用计入投标总价中,中标后不予增加。
148
1.4.2 投标人须提供设备运行能够满足现有建筑现状的进排风条件的证明材料,并提
供进、排风气流组织模拟计算报告书。
二、投标设备技术要求及主要规格参数
投标设备的配置及技术参数应满足本章要求,投标人提出的任何替代指标应不低于本
技术规格。本“用户需求书”中未作规定者应符合
GB、IEC和其他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所有技术参数需提供与投标产品的发动机、发电机品牌型号相同配置的中国泰尔实验
室或泰尔授权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经泰尔认证的报告(包括具体测试数据和产品
认证证书附件)加盖公章。
2.1 整体要求
柴油发动机要求为国际知名品牌产品,发动机品牌和发电机组为同一品牌或同一集团
制造。发动机要求采用:康明斯、
MTU、卡特彼勒品牌。
2.2柴油发电机组主要参数要求
发电机组输出功率:主用功率≥
2000kW,备用功率2200KW。上述功率定义均满足
GB/T 2820或ISO 8528标准要求。
额定电压:
10.5kV
额定功率因数:
0.8(滞后)
发动机类型:四冲程柴油发动机
额定转速
/频率:1500rpm/50Hz
输出连接:三相三线。
铭牌:每个主系统组件均有铭牌,用来标识制造商名称和地址以及组件的型号和序列
号,铭牌标注的功率应满足招标功率的要求。
2.2.1 发电机组性能1、柴油发电机组的性能等级及运行限值应满足GB/T 2820《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
发电机组》中
G3级标准。
2、机组在常温(非增压机组不低于5℃、增压机组不低于10℃)下经三次启动应能成
功,两次启动的时间间隔应小于
20s,启动成功率应大于99%。启动成功后应能在1min内带
额定负载运行(含并机时间)。
3、开机指令发出后加至满载(pf=1.0)的时间(s)≤30s,同时发电机具有单步加
100%负载的能力。
4、开机指令发出后至允许首次加载50%负荷(pf=1.0)的时间(s)≤10s,瞬态响应
达到
G3标准。
149
5、电压整定范围:≥±5%6、稳态电压偏差:≤±1%7、瞬态电压偏差
额定负载突减至空载:≤
+8%
空载突加至
50%额定负载:≤-8%
8、电压恢复时间:≤1s(额定负载突减至空载或空载突加至50%额定负载)9、电压不平衡度:≤1%10、频率降:≤2%11、稳态频率带:≤0.1%12、瞬态频率偏差
额定负载突减至空载:≤
+10%
空载突加至
50%额定负载:≤-7%
13、频率恢复时间:≤3s(额定负载突减至空载或空载突加至50%额定负载)14、冷热态电压变化:≤±2%15、线电压波形正弦性畸变率:≤5%16、中性点接地方式:电阻接地17、燃油型号:可兼容国产0~-30#任意柴油18、机组噪音(dB(A)):≤110(距机组1米处)19、机组振动(100%负荷时)的单振幅值不大于0.5mm20、发电机在承受1.2倍的超速运行时不发生有害变形21、全部机组自动并机时间:< 60s.22、底座:发动机、发电机共用底座23、机组外形尺寸必须满足招标图纸所提供空间尺寸要求。24、折损情况(如有的话)本发电机组功率的标定环境为:
(
1)环境温度:40℃;
(
2)大气压:100Kpa;
(
3)海拔高度:≦1000米;
(
4)相对湿度:90%;
(
5)投标单位应提供设备在上述实际工况条件下相应的功率折损计算书。
2.2.2 柴油发动机主要参数要求1、型式: 重载型工业用水冷发动机,缸数≥16
150
2、燃油喷射方式:电喷3、排气量:≥60升4、额定速度(转/分):15005、发动机调速方式:电子调速方式6、散热水箱安装方式:一体式安装7、启动方式:2×直流24V电启动马达8、充电机:发动机自带充电机9、不少于4块铅酸启动电池及连接电缆。10、蓄电池冷启动电流不低于2200CCA@-18℃,提供蓄电池铭牌照片及计算公式。11、浮充充电器220V/24V,不小于20A。12、发动机冷却液加热器220V/380VAC,可以自动投入与切除。13、冷却方式为水循环风冷。14、进气方式:涡轮增压或涡轮增压中冷式进气15、供油系统采用自动化的齿轮泵,不许配备手动燃油泵。16、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机组在满负荷、3/4负荷、1/2负荷时燃油消耗量表。17、燃油消耗率(额定工况下):≤200g/kWh18、机油消耗率(额定工况下):≤2.50g/kWh19、发动机具有故障自诊断功能,LCD直接显示故障代码。20、润滑油型号:CG 15W/40或等同型号21、提供电喷发动机电控模块,及电喷发动机工作原理说明。2.2.3 交流发电机主要参数要求1、发电机调压方式:数字式调压2、发电机极数:4极3、励磁方式:永磁励磁4、绝缘等级:H级绝缘F级温升5、防护等级:不低于IP236、节距:2/3或5/67、交流发电机的设计和建造应符合BS4999和BS5000的相关部分,为三相同步交流发
电机。
8、交流发电机的特性必须同发动机的转矩特性相匹配。9、交流发电机必须能够承受超过同步值20%的过速。
151
10、根据IEC60529的IP23防护等级,交流发电机必须是防滴式。11、在额定容量下,交流绕组及磁场绕组连续运转的温升<125℃需符合相关规范标
准的要求。
12、额定频率:50Hz13、相数:三相三线制14、波形畸变率:≤5%15、电话影响系数(TIF)小于50 或电磁影响(THF)小于5%。16、额定电压:10.5kV,星形接线,中性点通过接地电阻柜接地17、额定功率因数:0.8(滞后)18、空载电压稳定范围:95%至105%19、电压调节器:采用自动电压调节器,投标人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20、三相不对称负载下的线电压偏差:≤5%21、发电机组应具有带容性负载的能力,PF为容性0.95~1之间不降容。22、机组控制系统必须集成反时限过电流保护功能,发电机可以耐受最小300%的额
定满载电流的三相短路电流
10秒钟。并提供保护曲线和证明文件。
2.2.4、发电机组控制系统主要技术要求1、要求发电机组控制系统必须为发电机组制造商原厂同一品牌,不接受第三方品牌
发电机组控制系统产品。
2、机组控制屏安装于机组底座之上,具有并联、同步、负载分配能力。3、机组控制系统应具备贴近电球热损害曲线的反时限过流保护功能,并提供相应保
护曲线。该功能要求具有
UL认证并提供相应的认证证书。
4、机组控制系统可实现全自动启动发电机组,具有发动机、发电机数据显示、历史
故障记录、发动机故障保护、电能数据显示等功能。
5、机组控制系统应具有以下自动启停控制功能:机组应能 0~100 秒延时后(可调)
启动,在收到远程停机信号后经
1~10 分钟(可调)延时空载运行后自动停机,在收到
远程紧急停机信号后应立即停机。
6、机组控制系统应具有以下测量功能:发电机三相\线电压,频率,电流,功率,功
率因素,发动机水温,发动机机油压力,发动机转速,蓄电池电压,燃油油位,机组运行
时间,机组发电量等测量信号等。
7、机组控制系统应实现以下机组保护功能:当电压超范围,频率超范围,机油压力
低,过电流,断相,冷却水温偏高
/低,欠/超速度,过载,电池电压低等故障时应能发出
152
预警或报警停机功能。
8、机组控制系统应具有以下通信功能: 配置RS485通讯卡,采用Modbus协议接入电
力
/动环监控系统,提供接口协议和技术支持。
2.3 并联系统要求
2.3.1并机总控柜1、管理系统可通过RS485接口,采用标准MODBUS协议对油机控制器进行管理及监控。2、保证各台发电机组均能根据实时负荷状况启动并列运行或解列退出运行。3、机组之间通信需采用双冗余或环网架构,避免因通信线单点故障导致并机系统失
效。
4、配置一套独立的互为冗余的PLC总控柜系统。5、人机界面采用15寸以上的彩色触摸屏。6、系统须采用工控可编程逻辑控制器以完成所有需要的功能。7、运行日志支持导出。8、并机主控柜需配置蓄电池及充电器以满足紧急情况下正常运行。9、若油机并机柜或并机控制屏故障后,需有手动按钮可以手动并机。10、控制系统及报警信息应全部汉化,并有中文描述。11、系统应提供消防联动接口,满足火灾时候停机控制要求。12、接入招标人监控系统,并提供接口、技术支持和服务。13、并机控制系统应为分布式配置,并配置两台主控制屏(互为备用)。要求并机系
统不能有单点瓶颈,任何一台机组或其并联控制器以及主控制屏出现故障时,不应影响其
它机组的正常运行、并机及输出(包括监控信号),厂家应对并机控制系统原理及解决方
案进行详细说明。
14、在并联方式工作的发电机组,当接到启动信号时同时启动并联系统的全部发电机
组,机组并机系统应在
40秒内启动且并机成功。只有在并联成功后方能自动合闸输出开关
带负载运行。
2.4 接地电阻柜主要参数要求
投标厂家应根据
10kV系统接地方式,对柴油发电机组中性点接地方式进行深化设计
(柴油发电机组与主配电系统接地的配合、继电保护装置的设置及整定、接地电阻大小、
接地柜的详细配置,提供计算过程及依据)。
2.4.1电阻标称值:58.5±5%Ω2.4.2约定封闭发热电流:104A
153
2.4.3额定发热时间:≥10秒2.4.4额定工频耐受电压:42kV2.4.5额定雷电冲击耐受电压:75kV2.4.6长期允许通流:5.2A2.4.7电阻器的材料:304不锈钢合金,在25℃时的电阻偏差要求为±5%范围内电阻器
短时允许温升≤
760K,长期运行温升≤385K。
2.5 供油系统主要参数要求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要对整个燃料储存和输送系统的供应和安装详细说明,按本节
之说明提供设计完整的燃料储存和分配系统。其主要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2.5.1埋地油罐:1、油罐埋地设置,整体放置在混凝土罐池中,安装完毕后油罐四周及顶部填埋细沙,
油罐顶部细沙填埋厚度不小于
300mm;油罐四周与罐池墙壁间距不小于600mm。
2、油罐池顶部覆土厚度不小于500mm。3、每台油罐应设置操作井,操作井的尺寸根据检修操作需要而定,还应考虑布置油
泵的空间。
4、油罐室应有燃油泄漏检测措施。5、埋地卧式油罐必须采取锚固防上浮措施。6、油罐应有液位探测及远传设施。7、油罐应设置通气管,通气管管口应高出地面4m及以上,通气管的公称直径不应小
于
50mm且应安装阻火器。
8、油罐应有避雷、防静电措施。2.5.2潜没式供油泵
每台油罐配带
2台潜油泵。潜没式供油泵电动机应为防爆设计、3相、50Hz,带超载保
护。
2.5.3回油泵
回油泵用于输送发电机
0号丙类轻柴油,设置2台1用1备。油泵电动机应为防爆设计、
3相、50Hz,带超载保护。
2.5.4日用油箱1、每台柴油发电机设一台日用油箱。2、日用油箱的设计、制造应遵循以下标准规范及要求:
《钢制焊接常压容器》
JB/T 4735-1997
154
《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
JB/T 4709-2000
《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型式与尺寸》
GB985-88
《压力容器无损检测》
JB/T 4730-94
3、设计数据
日用油箱设计数据
设计压力
常压
水压试验
盛水试验
装量系数
0.9
设计温度
-19~200℃
操作介质
轻柴油
焊接接头系数
0.85
设计寿命
15年
腐蚀裕量
1.5mm
公称容积
1立方米
4、设计、制造技术要求
日用油箱设计、制造技术要求
执行标准
《钢制焊接常压容器》
JB/T 4735-1997
材料
钢板名称
20R
钢板标准
GB6654-1996
钢管名称
20
钢管标准
GB8163-1999
焊接要求
焊接规程
JB/T 4709-2000
焊接接头
GB985-88
角焊缝焊角高度:不小于连接件较薄者的厚度,且需连续焊接
无损检测
检测标准
JB/T 4730-94
检测方法
射线
检测比例
≥
10%
合格级别 Ⅲ
透照质量不低于AB级
设备外壁防腐
设备外壁刷防锈漆两道
5、日用油箱安装要求
日用油箱应有液位探测及远传设施,但不应采用玻璃管式液位表。
日用油箱应设置通气管,通气管管口应高出屋面
1.5m及以上,通气管上应安装阻火器
和防雨设施。
日用油箱应有避雷、防静电措施。
日用油箱的安装高度宜使燃烧器油泵有足够的灌注头。
2.5.5燃油管道
油管的管径应按照
3台发电机的主用功率时燃油总耗量计算。
油管的焊缝应进行抽样射线照相检验,抽检比例不得低于
5%。其质量不得低于Ⅲ级。
供油母管和回油母管均不少于两个母管且两路不同路由敷设,做成环路加隔断阀门。
155
回油管应适当加大管径,保证溢流和紧急泄油时畅通。
所有油管应坡向地下油罐,坡度不小于
0.003。
所有油管采用无缝钢管。
埋地管道做加强级石油沥青防腐,防腐按照《埋地钢制管道石油沥青防腐层技术标准》
SY/T 0420-97进行。
室内油管架空或敷设在地沟内,地沟内填沙。
燃油系统阀门采用碳钢法兰球阀,法兰密封材料采用聚四氟乙烯。
燃油管道的安装、试压、验收按照《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5-97
要的要求进行。
燃油管道阀门安装前必须逐个进行壳体压力试验,试验介质为压缩空气,试验压力为
公称压力的
1.15倍,试验时间不得小于5min,以壳体及填料无渗漏为合格;密封试验宜以
公称压力进行,以阀瓣密封面不渗漏为合格。
所有管道连接除阀门处外,均采用焊接。公称直径
DN≤25mm可采用气焊,其余采用
手工电弧焊。所有焊缝均应氩弧焊打底。
管道穿墙、基础及楼板应设套管,套管不应限制管道的热伸缩位移,管道安装完毕后,
套管与管道的间隙应用不燃烧材料填塞。
燃油管道最低点设放油阀。
管道穿屋面或罐池顶板应设防水套管。
燃油管道应有可靠的接地接点设施,要求防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小于
100Ω。
管道试压采用压缩空气。
管道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的
1.15倍,试验时应逐步缓慢增加压力,当压力升至试验压
力的
50%时,如未发现异常和泄露,继续按照试验压力地10%逐级升高压力,每级稳压
3min,直至试验压力。在试验压力稳压十分钟,然后降至设计压力,停压时间以查漏需要
而定,以发泡剂检查不泄漏,压力不降为合格。本工程燃油管道的设计压力为
0.4MPa;内、
外管应分别试压。
燃油管道在压力试验合格后,应进行泄漏性试验,试验介质采用压缩空气,泄漏性试
验压力为设计压力,待管道内气体温度与周围大气温度相同,稳压
24h。泄漏性试验重点
检查焊缝、阀门填料函、法兰或螺纹连接处,以发泡剂检察不泄漏、压力不降为合格。
经气体压力试验合格,且压力试验后未拆卸过的管道可不进行泄漏性试验。
2.5.6设备及管道的刷漆涂色
设备、管道的刷漆应符合国标《工业设备、管道防腐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156
油箱、平台、扶梯、护栏、支吊架、管道、设备等金属部件或构件,安装完毕试压合
格后,均应刷防锈漆两道。平台、扶梯、护栏、支吊架刷两道防锈漆后,刷银粉调和漆两
道。
油箱外壁刷银粉调和漆两道。
管道表面按介质种类涂刷基本色漆和介质流动方向的箭头及油管的安全色、安全标志。
2.5.7燃油系统自控及配电要求
柴油发电机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进行自控系统的设计及细化设计,并负责
安装及调试验收。
地下油罐、日用油箱应有液位监控设施。
每个日用油箱进油管道设电磁阀,油箱低液位开启,高液位关闭。油泵与电磁阀设置
连锁,任意一个电磁阀开启后,开启一台供油泵;最后一个电磁阀关闭之前,必须自动关
停所有供油泵。任意一台供油泵故障停止运行时,自动开启另一台供油泵。
地下油罐、日用油箱应有高高、低低液位报警;地下油罐低液位时自动关停该油罐的
供油泵,同时自动开启另一台供油泵。
日用油箱低液位时,应自动关闭该油箱对应的燃烧器油泵,同时声光报警。
所有油泵的运转信号、油箱和油罐的液位信号、供油管的压力信号能够远传至控制室。
紧急情况下,能够远程开启通向地下油罐的紧急泄油阀;十分紧急情况下,应能远程
开启通向紧急泄油池的紧急泄油阀。
燃油系统的控制器应具有对环境、泄漏、阀门状态、管路压力等监测能力。
燃油供给控制系统设置一台主
PLC,一台冗余PLC,PLC控制柜应自带触摸屏并能实时的
反应供油系统的相关运行情况,系统有自动纠错功能,当主
PLC运行异常时自动将控制权
切换至冗余
PLC。
燃油系统的控制柜应有远传至控制室的信号接口,当在用控制器出现故障时,备用控
制器自动投入运行,同时声光报警。
燃油系统的自控系统及配电的安装、验收按照《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9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进行。
仪表或传感器线路应采用铠装屏蔽电缆,在油罐操作井与控制室之间敷设时,可直埋
或穿管保护,直埋时屏蔽电缆的屏蔽层的两端应接地;穿管敷设时管道的两端应接地。
仪表线进入油罐操作井后应将屏蔽导线引至传感器口。
油泵配电线路可采用铠装电缆直埋或导线穿钢管保护敷设。铠装电缆地铠装层两端应
157
接地,穿管保护时管道的两端应接地。
油泵配电线路进入操作井后应将屏蔽导线引至油泵电机。
电线管穿墙、基础及楼板应设套管,安装完毕后,套管与管道的间隙应用不燃烧材料
填塞。
电线管穿屋面或罐池顶板应设防水套管。
2.6 辅助设备的主要参数要求
2.6.1排烟系统1、排烟系统由消音器,膨胀波纹管,吊杆,管道,管夹,联接法兰等部件组成。2、投标人需装设二级排烟消音器(>25dBA),保证柴油发电机房噪声满足国家规范
要求。其体积要保证能正常运转,安装时无过高背压。排气出口处之噪音减低至符合环保
部门规定。
3、提供尺寸与发动机和消音器相应的不锈钢软性波纹管连接器和转接器,安装在每
一发动机和消音器之间。
4、排烟管可使用不锈钢管(SUS304)并涂以耐热银漆。烟道、烟囱设计、安装应按
照《烟囱设计规范》等国家规范要求。排烟管直径须满足发动机排气背压要求。
5、烟气排放须满足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厂家须加设黑烟净化器(具有消音功能)。
尾气符合
HJ/T398-2007《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林格曼黑
度
I级要求及项目当地环保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
6、整个排烟系统须先包裹一层厚度不小于50mm的硅酸铝棉,外层以厚度不小于
0.8mm铝板(颜色由招标人确定)包裹;隔热效果需使整体管路各处表面温度不高于55℃。
每套排烟管道底部设置有排水阀及排水管道,经过
DN25镀锌管道将水排至附近地漏;
7、排烟管靠近幕墙需要做保温和防污染措施。8、在发动机和消音器间须装置不锈钢膨胀波纹管。其尺寸应与发动机和排气消音器
相配合。
2.6.2进排风系统1、进风及排风百叶系统应充分考虑可靠性,进排风百叶的分割方式及控制信号的串
并联方案。
2、执行机构及控制系统部分应满足柴发启动需求。3、执行机构的反馈信号要求可靠稳定,不接受外置的行程开关做反馈器。4、由百叶、执行器(包含信号反馈)、控制系统组成的单个进风/排风系统,开启和
关闭成功率均不低于
99%。
158
5、执行器自身须具备自身保护功能,避免执行器烧毁,同时,须具备输出功率控制
策略,避免过大推力造成百叶机构件损毁。
2.6.3启动电池
每台机组配置一组铅酸电池。电池具有足够的安培一小时容量和放电率。电池组安装
在邻近发动机底座处。启动电池须在
12 秒内提供启动,如启动失败须能在失败后5 秒,
再提供启动,须能提供连续六次的启动,而不会达到按制造厂商规定损坏电池的程度。
电池须放置在经批准的耐腐蚀框架内。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呈交计算书以证明所选
择之蓄电池容量足够。
需对电池组进行绝缘安全防护。
2.6.4充电器
电池充电器:限流、自动平衡、浮充电类型。此装置应符合
UL 1236 标准并包括以
下功能:
1、操作:在电池放电后,直到电池端子达到可调平衡电压为止,将自动以平衡充电
率开始充电。然后此装置会自动切换到低水平的浮充电模式,并将在该模式下连续运行,
直到电池再次放电。
2、自动温度补偿:当环境温度在 -40 摄氏度到 +60 摄氏度之间变化时,调整浮动
电压和平衡电压,防止在高温时过充以及在低温时欠充。
3、自动电压调整:保持输出电压恒定,无论输入电压浮动是否达到 +/- 10%。4、电流表和电压表:室内嵌入式安装。仪表应指示充电率。5、安全功能:感应异常低电池电压并闭合触点,在控制和监视面板上提供电池低电
压指示。感应电池高电压和电池充电器没有交流输入或直流输出的情况。在任一条件下都
将闭合触点,从而在系统监控面板上提供电池充电器故障指示。
2.6.5发动机加热器
水套加热装置应保持发动机水套
32℃以上,或按制造厂商建议以保证按要求任意起动,
加热装置应由恒温器控制。每当发动机投入运转,加热器自动断开。
2.6.6隔振装置1、抑制弹簧隔振器:独立钢结构开放式弹簧隔振器,配有抗震设备。2、外壳:钢质,带有弹性垂直极限防动装置,防止弹簧由于风荷载或重量减轻而拉
长;工厂钻孔粘合底板达到
6 毫米厚,橡胶隔离垫连接到下部底板;设备安装可调,安
装期间可以利用螺栓起到阻挡作用。
3、外部弹簧直径:不小于弹簧额定负载时压缩长度的 80%。
159
4、最小附加冲程:在额定负载时所需挠曲量的 50%。5、横向刚度:超过额定垂直刚度的 80%。6、过载能力:支持 200% 的额定负载,完全压缩,没有变形或故障。2.6.7抛光剂
室内室外外壳和组件:在耐腐蚀预处理和配套底漆上覆盖制造商的标准涂装。
2.6.8接地
发电机基座,发电机中性线,日用油箱,发电机开关盘,电缆托盘分别连接在发电机
室内的接地线终端.保护导体之规格不小于
, 6mmx60mm 镀锌扁钢,接地预埋件或接地网。
2.6.9接线系统和控制线路图
在柴发机房须将适当大小的重要负荷配电接线系统图置于带透明面板的木框内并固定
于显见处。控制屏内须存放一套控制线路图。
2.6.10漏油检测
在油箱间设漏油检测装置,报警信号接入供油监控系统。
2.6.11发电机房降噪工程
需考虑发电机房的进排风消音措施,消音的效果应满足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并通过
环保验收。
机房内墙壁均贴吸音材料,机房对外的门均作隔音处理。
2.6.12备品备件1、保险丝:每种类型及容量的保险丝每10 个备用一个,但每种类型不少于一个。2、指示灯:每种类型指示灯每六个备用两个,但每种类型不少于两个。3、过滤装置:每台机组的各种润滑油、燃油和助燃气过滤装置均备用一套。
三、设计和制造标准
投标人在设备设计和制造中应遵循现行的中国国家标准和
IEC标准,主要包括:
GB/T 2820
《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
YD/T 2888
《通信用
10KV高压发电机组》
GB/T 15548
《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三相同步发电机通用技术条件》
GB/T 1859
《往复式内燃机 声压法声功率级的测定》
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
IP代码)》
GB/T 5585.2
《电工用铜、铝及其合金母线 第
2部分:铝和铝合金母线》
GB/T 755
《旋转电机 定额和性能》
ISO 8528
《往复式内燃交流发电机组》
160
ISO 3046
《往复式内燃机性能》
GB/T 1984-2024
交流高压断路器
GB/T 1985-2023
交流高压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
GB/T 3906-2020
3.6kV~40.5kV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GB/T 11022-2020
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共用技术要求
IEC6029
1kV及以上52kV及以下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IEC60694
高压开关设备标准的共用条款
IEC60056
交流高压断路器
IEC600060
高压测试技术
IEC60129
交流高压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
IEC-60044-1
电流互感器
IEC-60044-2
电压互感器
IEC-60099-4
交流系统用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
国家机电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颁发的有关规范规定的标准
.
其它有关的现行中国国家和国际标准。
以上所有标准均以最新版本为准。当上述标准不一致时按高标准执行。
四、投标设备的质量保证及认证要求
4.1概述
投标人应在履行合同的全过程(从开始供货到最终验收),对所有供货和服务的质量
负责。即要保证所有供货和服务的质量符合合同中有关技术、交付、验收等规定的要求。
4.2投标人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制造商须通过
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投标人应提交生产设备工厂(公司)质量手册、
相关质量控制体系及针对本项目的质量计划。
投标人应提供所有相关文件,包括质量和生产检验指标以及其他技术文件。以这些文
件作为依据来确保质量执行过程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计划一致。
中标人供货安装施工时必须提供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的产品制造商及货物原产地证明、
产品检测合格报告、出厂证明。
五、界面定义
5.1深化设计界面
施工前中标人须完成柴油发电机组系统的深化设计工作,以及与其之相关系统的深
161
化设计会审。深化设计交付件包括但不限于:深化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设备清单、
技术说明书等。
深化设计图纸须通过招标人及招标人指定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审核。
中标人须免费提供投标范围内包括柴油发电机组及并机系统、燃油系统及配电等的
深化设计服务。
5.2 施工界面定义
中标人须完成投标范围内包括柴油发电机组及并机系统、燃油系统以及配电系统设
备及其配套设施的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六部分:母线槽
1、质量要求
密集型封闭低压母线系统的使用功能和制造、安装质量要求达到同行业、同类设备的先
进水平。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安装和验收的规范及标准(包括企业标准)。
设备、配件及材料应全部采用国际计量标准。
2、现场条件及环保要求1)自然条件
环境温度:
-5~40℃
相对湿度:
≤80%
海拔高度:约
400m
安装方式:户内
地震烈度:地震基本烈度为
7 度(0.15g)。
2)能源供应条件
电源:
AC 380V/220V±10% 50Hz±1Hz
3、安装要求
不需要供应商进行安装。供应商需要提供安装设计图纸并和招标人进行确认。
4、密集型封闭大容量插接母线及馈线箱技术要求①密集型封闭大容量插接母线技术参数表
项目
内容
产品型号
/名称
密集型封闭式大容量插接母线
运行环境
户内式
海拔高度
≤2000m
抗震条件
地震基本烈度为
8 度(0.3g)
162
室内气象条件
环境温度:
-5℃~+40℃
污秽等级:Ⅱ
相对湿度:最大
80% (20℃)
电气条件
配电系统方式
TN-S,三相五线制:L1、L2、L3、N、PE
额定电压
380V/660V (AC/DC)
额定工作电流
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额定频率
50(60)HZ
额定绝缘电压
1000V
绝缘耐热等级
B 级(130℃)
外壳防护等级
IP54 或以上
绝缘电阻
相间绝缘电阻
≥500MΩ
导体与外壳之间电阻
≥500MΩ
导体材料
高纯度电解铜(
99.95%)
冷却方式
空气自冷
介电性能(工频
1S)
交流
3500V(无击穿和闪络)
使用寿命
≥30 年
电阻、电抗及阻抗值和电压降
投标方应提供电阻、电抗及阻抗值和电压降的数据,并
应符合
IEC459-2 中的 4.10 要求
电气间隙(
mm)
≥9 mm
爬电距离(
mm)
≥14 mm
使用寿命
≥30 年
注
1、N 线排载流量同相线排。
2、绝缘材料采用高效绝缘聚酯薄膜。3、母线外壳采用加强性模制电工用铝镁合金材料,要有超高的抗弯强度和良好的抗锈蚀
及良好的散热性、接地性。使用年限
≥30 年。(铝镁合金材料的板材厚度≥3.0mm。)
4、母线槽导体表面采用镀锡处理,插脚采用镀银处理。②密集型封闭低压母线技术要求1)母线槽全长密集,内部不会形成空隙,没有空气流动,需有效防止产生烟囱效应。2)母线槽作为通用型低压成套设备,其结构必须安全可靠、安装方便、维护容易,防护等
级需为
IP54 或以上,母线槽必须为包括在同一连续金属外壳内之三相和中性线同截面的
铜母线。密集母线为三相五线制,地线铜母线须包括在同一外壳内,其截面不小于相母线
之
50%。导线数为 L1、L2、L3、N、PE 为保证整体运行效果,不接受外壳做 PE 排。
163
③密集型封闭低压母线材料要求1)导体材料采用优 T2 电解铜轧制成高纯度 TMY 电工硬铜排作为导电材料,纯度≥99.95,
硬度
≥65.,电阻率≤0.0177Ω·m。母排表面镀锡处理(提供专业检测报告),保证良好的抗
氧化和防腐蚀能力,母排切割面平整,保证良好的电气连接。母线槽铜排整体无冲孔,提
高铜排的载流量。
2)母线槽的绝缘采用高效绝缘聚酯薄膜,绝缘等级 B 级(130 度),绝缘材料单层耐压需
达到
10000V 以上,双层包裹,保证铜排间有 6 层间隔。无任何毒性,在高温状态下不会
挥发有损于生物健康的有害物质。
3)连接器需采用双头力矩螺栓紧固连接器,并且采用受力均衡的高压力均衡垫,确保整个连
接处受力均匀,松紧适度,电气连接安全可靠,
*并能够提供膨胀补偿。另,连接器各零
部件之间均设计
*有防水措施(需有防错向标示),同时,连接盖板需有绝缘垫使整个母
线槽连接处都有较高的防护等级。
4)母线外壳采用优质铝镁合金,外壳应起到低磁耗、无污染及美观等特征。表面进行环氧
树脂静电喷涂,颜色均匀一致,要具有很高的耐腐蚀性。母线槽外壳应满足机械负载的要
求,外壳型材和侧板采用齿纹配合形式,相互间采用自动铆接技术,保证整体的母线结构
强度。外壳颜色根据买方要求提供。直线和插口处的导电排无任何间隙,确保母线槽系统
的完全密集和低阻抗。
5)插接口设计需具有防错相功能,设有插接盖板和插接座板,防止污物、灰尘和手指意外
触及到带电导体,插口设计需带有活门,插口不用时可关闭活门并锁紧,同时在导体的相
序应在插接座板有明显的不易脱落的标志,插接座板使用的衬垫采用硅橡胶密封,防护等
级达到
IP54,应具备防尘和防潮能力。母线插口处采用先进的导体延伸技术,不允许采用
导体本体与插接箱的插接爪进行连接的连接方案。
6)母线单元在出厂前应全部经过 GB7251-1、2 标准进行检验出厂。④密闭性低压母线插接箱技术要求:1)插接箱应设计有安全联锁结构,保证了电气安全性能。需加设双重联锁装置,可带电插
拔,不用整条母线系统全部断电,不影响其他设备供电。
2)插接箱需有支撑定位装置确保定位准确、支撑插接箱的自重,保护插脚不受外力;同时T 型插脚镀银处理,提升接触部位电气性能。3)插接箱与母线干线连接处应具有防喷水等措施,满足规定的防护等级 IP54。其防护等级
应不低于与之配合的母线槽。
4)分线箱上应有不准带负荷插拔的装置和警告标志。
164
5)分线箱与母线地线之间连接要确保最先接触而最后断开,地线爪与母线的地线必须可靠
接触;
6)插接线外壳与 PE 相连,保证最短接地线路,确保用电安全。5、标志
母线槽的每个单元都应设置铭牌,铭牌应安在明显易见之处。
6、试验、检验、验收①基本要求:设备及其主要部件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型式试验、出厂试验,各类试
验均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每个单元必须进行出厂试验,并应提供完整出厂试
验报告。
②买方有权派人员到生产厂、试验场地及试验室对设备及其主要部件的制造、组装、试
验和调试进行检查和监督。
③对于成熟的系列生产的产品和标准产品,投标人应提供该产品有效的国家权威部门的
试验报告。
④型式试验应包括以下内容:1)温升试验2)介电性能试验3)短路强度试验4)保护电路有效性试验5)电气间隙、爬电距离验证6)机械负载试验7)验证外壳和防护等级8)验证母线槽与分线箱插接的机械操作9)验证绝缘电阻10)验证电阻、电抗和阻抗⑤出厂检查及试验1). 成套设备检查2). 介电强度试验3). 联锁及保护试验⑥现场试验
在现场安装后,应按相关标准进行试验。
⑦现场验收
165
1. 材料运抵现场后,由双方派员对母线及配件进行开包检验。2. 开包检验时,如发现材料及配件有伤痕、破损、数量不足或型号规格、
质量及包装与合同规定不符时,买卖双方应作好检验记录及问题协议书,
必须由双方代表签字。
⑧安装调试:1)卖方负责现场指导安装、调试、实验报检和参与投产后的性能考核。2)卖方负责现场安装母线及配套件的配合尺寸精度,确保安装质量和工期。⑨安装调试合格后,卖方向买方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竣工图:主要包括总图、各系统的原理图、各部件装配图、电气原理图、系统布线
图、易损件图及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它相关图纸。
技术资料:主要包括外购件明细表、外购件产品合格证、各类检验测试报告、零部
件清单、备品备件清单、随机工具清单及中英文版的技术说明、操作、维护手册等。
7、质量保证期1、质量保证期为 24 个月,时间从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质期内,免费维护维修。
质保期内若发生故障,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在
4 小时内响应、24 小时内服务人员到
达现场、不排除故障不撤离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卖方不再计取。
2、质保期满后,若买方需要技术服务,卖方应按招标文件相应条款的时间要求提供长期
优质的服务。
166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1.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格式
2.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3. 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4.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167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168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69
目
录
1.资格业绩材料(若有),含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相关附件;
2.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承诺书;
5.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上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6.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7.《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0
业绩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若有)
序号
类似工程业绩表
述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建筑面积150000平米且合
同金额1.2亿元的
业绩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等
例如:X年X月X
日完成长度或深
度X米等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X页
2
……
备注:不填写此表或未附有效证明材料附件的业绩无效。
171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工程名称)投标。
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
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
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招标人承担
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和具体合作量化指标如下表:
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
成员1
成员N
职责分工(工作内容),必填写项,未填
写的按照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处理。
合同价格比例
(根据职责分工及投标报价计算)
拟派项目班组名单
违约责任
权利义务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的分配和频次
质量安全管理分工
保修责任分担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
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6、本协议书一式____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72
投标保证金
1.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保
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
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
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
理。)
2.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须按本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
173
投标保函
致
招标人
: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根据贵方发出的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拟向贵方投标承接
项目。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需向贵方
提交投标保函。
根据投标人的申请,我行/方(下称“保证人”)在此向贵方(下称“受益人”)开
立不可撤销,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______(币种)
元(大写)
的投标保函(下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证人承诺,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收到
受益人提交的书面付款通知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担保金额内按照付款通知要求支付,书
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无须提交其他证明文件。
付款通知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经受益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受益人公章;
2.载明投标人存在下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之一:
(1)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受益人订立合同,或签订合
同时向受益人提出附加条件;
(3)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保险) ;
(4)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3.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及付款方式;
4.付款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__________ 。
二、本保函一经开立即生效,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受益人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第三人时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在本保
函项下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四、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转让、质押。
五、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保函履行期
间,如发生争议,各当事人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保证人住所
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保证人:
(签章)
开具日期:
年
月
日
174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
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
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并不予退还;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不予退还。
2.承诺投标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担保”或“浙江省
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符合下列条件:
⑴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
⑵投标保函(保证保险)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保证保险);
⑶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
要求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3.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截止日无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的情形;承诺我单位法
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等主要责任人诚信投标;承诺我单位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若存在以上情形但仍参加投标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行为处
理。
4.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
子检测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
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6.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
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7.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
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
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
合同通过合同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8.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和“杭
175
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相关信息,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同时承诺投标文件中涉及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企业及人员业绩均无虚假或伪造内容,若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接受相应处罚。
9.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资质条件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提供真实且
状态为“合格”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若我单位存在未提供或提供了
“不合格”状态、或期限不满足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
等处置。
10.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
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11.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12.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
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15.承诺我单位如为省外企业已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16.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变更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
人在变更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将不参与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投标。承诺变更后的项目
负责人资格、业绩等条件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
17.若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资格业绩等投标资格证明文件的,我单位承诺提供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若我单位未提供或提供的业绩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
类型不符的,视为扰乱市场的不诚信投标行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等处置。
18.我单位直接负责本项目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我单位与本项目投标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本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身份证
号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上述人员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9.承诺并确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本项目陈述和答辩的,或其他未按照承诺
176
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资料的,或未按要求配合监管部门预警核查工作的,自愿接
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等处置,监管机构可以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责令整改、
信用扣分、调查问询等相关材料送达本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本单位”指联合体各方)。
本单位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
20.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
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本人_________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对所在单位参与本次投标知情,投
标中使用的本人相关业绩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177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工程名称)招投标活动,
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
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
情况如下:
1.(
工程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
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工程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目前执行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以建筑业为例,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78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79
目
录
一、施工组织设计;
二、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三、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0
一、
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应编制递交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具体要求是: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
合图表阐述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计划安排;结合招
标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
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
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表 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表 2
劳动力计划表
表 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表 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181
表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用于施工部位备注
182
表2
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注: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在内的劳动力计划表。
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的。
183
表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
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要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关键线路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
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184
表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1.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给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
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
置。
2. 临时用地表
用途
面积(平方米)
位置
需用时间
合计
注:(1)投标人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以及详细用途。
(2)若本表不够,可加附页。
185
二、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三、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86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信标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87
目
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1);
4.近年财务状况表(表 2);
5.评分业绩汇总表(表 3)(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且需要准确详细
列入);
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4-表 7);
7.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表8);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8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89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
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代理时限)
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
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
认
。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附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90
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联系人
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投标责任人(法
律责任人)
投标直接责任人员为本
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
代表人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认证体系证书等相关打分资料。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91
表2
近年财务状况表
(格式招标人自拟或者由投标人自拟)
表3
业绩(评分业绩)汇总表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称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名字
等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等
例如:X年X月X
日完成,长度或
深度X米等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
标文件第X
页
2
……
备注:
1、不填写此表或未附有效证明材料附件的业绩无效;2、表中一个序号只能填报一个业绩,投标人需按照序号从小到大开始逐一填写;3、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的业绩个数详见评标办法资信标的要求,填报业绩的数量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的业绩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报3个业绩,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报了3个以上的类似业绩,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号为1到3的的业绩即可,不论后续业绩是否有效,专家均不再给予评审。
192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表4
项目管理班子配套情况表
表5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表6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表7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93
表4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工程名称:
岗位(招标人根据项目实
际按需设置 )
姓名
身份证
职称
上岗资格证明
到位率承诺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关
键
岗
位
项目
经理
技术
负责人
质量员
安全员
其
他
岗
位
……
备注:1、须同时提供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
安全员)的聘用合同,及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需为关键岗位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其中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证明的响应按相关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审;其他所填信息与递交附件不符的,按招标文件具体规定的资信评分要求评审。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承诺如实按上述配备人员到位,否则将自愿接受合同相关违约条款处理。
2、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必须均在投
标人公司(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接受处理。
以上备注内容以招标文件范本中的文字为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94
表5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
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195
表6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
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196
表7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制件证明资料以及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另附(与本投标文件一起装订)。
197
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表8
项目拟分包情况表
分包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等级证书号码
拟分包的工程项目
主要内容
造价
(万元)
已经做过的类似工程
198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99
目
录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投标总价封面;
4.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5.已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6.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0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贵方的招标编号为
的(工程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文
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项目负责
人
,身份证号码
,工期
个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履
行所有的义务,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
的,以投标函为准;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汇总报价不
一致的,以投标函报价为准。
4.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5.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合同工程。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
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采用联合体投标
我方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我方联合体成员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独立投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年
月
日
201
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目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履约担保银行保函金额履约担保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2
施工准备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3
误期违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4
误期赔偿费限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5
提前工期奖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6
创优质工程(如有)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7
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8
预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9
预付款保函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0
进度款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1
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2
保修期: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202
工程量清单报价
(一)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进行编制:相关专业工程的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
范》;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计价规定;《杭州市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本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市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达到规定
设计深度的施工图纸;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规范、标准、技术资料;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工
程特点和投标人自行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市场价格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
的价格信息;其他相关资料。
(二)投标人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视工程的
实际情况、风险程度,自主报价。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报价竞标。
投标人应根据其投标报价情况提供书面报价说明。报价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投标报
价的编制依据;对投标工期、质量、材料、施工等方面的承诺;综合单价中考虑的风险因
素、风险范围(幅度);措施项目的依据;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投标报价应按照以下原则计价:
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投标人应根
据综合单价的组成、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和工程内容确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完
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
和利润,并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由投标人承担的风
险范围及其费用。
(2)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用所涵盖内容按省级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确定。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计价文件对费用
内容组成另有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
(3)综合单价应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价款。招标文件提供暂定价的材料,投
标人按暂定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暂定价材料如遇本省计价依据中无相类似的材料时,投
标人应该在投标文件报价说明中明确该暂定价材料的损耗率。
(4)企业管理费、利润的费用计算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计价依据计算。
投标报价时,企业管理费中应包括施工企业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以及施工
企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等相关
费用。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企业管理费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
203
依据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乘以20%的计算值。
同时,投标人必须对企业管理费中所包含的施工企业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在
相应的清单明细表中(表2-5)进行单独费用报价分析。
施工企业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应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安责险等规定落实相应费用的报价。
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评定为废标。
5、综合单价中的风险费计算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所明确的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和
幅度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2、措施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投标人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
施工方案填报数量和价格,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以“O”计价。遇有措施项目清单未列
项的,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并报价。
(2)技术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报价可参照综合单价的组成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消耗量定额、施工费用定额和计算方法计算。
(3)措施项目中凡属周转使用的设备、材料,均应按单次使用摊销量报价。
(4)投标人应针对拟建工程编制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的技
术措施方案,并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措施清单提供数量和报价。遇有缺项时,投标人
可补充措施项目。
(5)施工取费费率依照本省现行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包括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费用,必
须充分保证。投标人应结合招标工程的实际,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
单及计价表(表1-3-A-1),按项目整体考虑分别报价。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报价不得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弹
性费率下限的计算值。投标人未按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评定为废标;
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投标报价≥∑[(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取费基数
值
+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取费基数值)×对应专业工程基本费下限费率];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该措施费用内容和费率下限标准有调整的,按其
规定执行。
报价中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应根据招标文件确立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制价中公布
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创标化工地等级要求
204
及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的,投标人暂不填报报价;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该措施费用内容和费率下限标准有调整的,按其
规定执行。
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评定为废标。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合同约
定,经监理单位审查认可后由建设单位足额支付。
(6)投标人措施项目各分项之间不得重复报价。
3、其他项目清单费用
(1)暂列金额,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金额填报;总承包服务费,投标人
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项目内容和要求自主确定费率并报价;计日工费,投标人按招标
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项目内容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报价。招标人对计日工费内容
和数量未作要求的,投标人不需要作出报价。
(2)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和计日工,均为招标人估算、预测数量,投标时计
入投标人的报价中,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结算。
4、规费、税金
规费、税金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的内容和计费标准计算报价。
省、市政府及有关权力部门颁发的政策性文件对规费、税金的内容和计费标准有调整的,
按其规定执行。
规费费率低于现行标准费率30%的作废标处理;
税金作为不可竞争费用,费率低于现行规定的作废标处理;
(四)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投标人不得擅
自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内容。
工程量清单报价应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相符,与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
设计或施工方案相符。
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耗量定额向招标人提
供具体的报价计算分析,其各项报价分析表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之间的金额(价格)应前后
对应一致。
(五)除《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另有规定外,
投标人对措施项目清单中不发生的项目,其费用报价允许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报“0”,
但须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应并提供充分的说明和依据。
205
(六)清单报价中的任何算术性错误,招标人按下列原则予以调整: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2、合价金额与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有
明显错误的除外;
3、合价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小计
(合计)金额及总报价。
(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造价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
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
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八)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
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 32号文件)的要求使用预拌砂浆,投标人应将使用预拌
砂浆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范围。
附: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见附件):
1、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1)投标总价封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3)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1)表1-4-1 计日工表
(12)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206
(13)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4)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
(15)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2、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1)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3)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4)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5) 表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3、根据招标人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填报具体的表格。
207
投 标 报 价
招
标
人:
工 程 名 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08
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209
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序号
内容
报价(元)
一
单位工程费合计
1
(单位工程1,如1号楼)
2
(单位工程2)
二
未纳入单位工程费的其他费用[(一)+(二)+(三)+
(四)]
(一)
整体措施项目清单(1+2)
1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2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二)
整体其他项目清单
(三)
整体措施项目规费
(四)
税金 {[(一)+(二)+(三)]×费率}
总报价 [一 + 二 ]
总报价(大写):
注:1.本表适用于:(1)有2个及以上单位工程的群体项目的总报价汇总;(2)单位工程发包且有2个及以上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招标项目总报价汇总。本表应在表1-1-2基础上汇总。
2.本表中的整体项目措施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人要求和项目特点应从招标项目整体
上考虑的措施项目报价。
3.本表中的整体其他项目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人要求需按招标项目整体考虑的其他
项目清单报价。
4.本表中的规费指整体措施清单项目应计取的规费。5.本表中的税金指未纳入单位工程费的整体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以及相应
规费等费用应计取的税金。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210
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序号
内容
报价合计
(元)
(清单号)
(清单号)
(专业工程1)
(专业工程2)
一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二
措施项目清单(1+2)
1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2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三
其他项目清单
四
规费
五
税金[(一 + 二+三 + 四)×*
费率]
六
总报价(一+二+三+四+五)
总报价(大写):
注:本表适用于:
(1)只有1个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单位工程发包项目的报价汇总;(2)其余招标项目的单位工程报价汇总。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211
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号清单)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编
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
合
价
(元)
其中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管理
费
(1)
(2)
(3)
(4)
(5)
(6)
(7)
合
计
注:表中(1)~〔6)栏由招标人提供内容,(7)栏由招标人按需提出要求,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分析和工料机分析,请在(7)备注中明确。
212
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1)
一
二
1
2
3
4
(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其他组织措施项目
提前竣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提供分析清单(表1-3-
A-1)
合计
注:1.表中列项供参考,(1)、(2)栏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作补充。
2.措施项目应分整体措施项目和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包括环境
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以及工程定位复测费应按招标项目整体报价,其他组织措施项目由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自行决定按整体项目还是按专业工程清单报价(专业工程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见表1-3-B)。
3.专业工程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表1-3-B中已报价的组织措施费不得与整体组织措施项目清
单表1-3-A中的其他组织措施项目重复报价。
213
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1)
1
2
3
4
(2)
提前竣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合计
注: 1.表中列项供参考,(1)、(2)栏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作补充。
2.当招标项目为单位工程发包且只有1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应
按表1-3-A报价。
214
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
合
价
(元)
其中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管理费
(1)
(2)
(3)
(4)
(5)
(6)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施工降水
施工排水
地下、地下设施或建筑物的临时保护措施
……模板
合
计
注:1. 本表适用于以“项”为单位计价和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
2.措施项目应分整体措施项目和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如应用于整体措施项目,表头中只须填报工程名称;如应用于专业工程
措施项目,表头中应分别填写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3.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表中第(1)~(5)栏由招标人提供;以“项”为单
位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表中第(4)栏项目特征不需要提供和填写。投标人根据施工方案对具体项目可作补充。
4.第(6)栏由招标人按需出要求,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分析和工料机分析,请在备注中明确。
215
表 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
(2)
(3)
一
安全施工措施项目
(一)
基本安全防护
1
安全网
(1)
安全平网
m
2
平面面积
(2)
密目式立网
m
2
垂直立面
2
防护栏杆
按栏杆长度
(1)
高处作业临边防护栏
杆
m
(2)
深基坑(槽)临边护
栏
m
(3)
其他防护栏杆
m
3
防护门
m
2
4
防护棚
按防护面积
(1)
通道防护棚
m
2
(2)
井架防护棚
m
2
(3)
升降机防护棚
m
2
含人货两用升降机、货用
升降机
5
断头路阻挡墙
m
3
6
安全隔离网
m
2
爆破工程
7
对讲机
套
(二)
高处作业
1
洞口水平隔离防护
m
2
按洞口水平面积
2
高压线安全措施
元
3
起重设备防护措施
元
4
楼层呼唤器
套
5
其他高处作业安全防
护
(三)
深基坑(槽)
1
上下专用通道
m
2
含安全爬梯
2
基坑支护变形监测
元
3
其他深基坑安全防护
(四)
脚手架
1
水平隔离封闭设施
m
2
其他脚手架安全防护
(五)
井架
1
架体围护
m
2
2
货用升降机操作室
m
2
216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3
其他井架防护
(六)
消防器材、设施
1
灭火器
只
2
消防水泵
台
3
水枪、水带
套
4
消防箱
只
5
消防立管
m
6
危险品仓库搭建
m
2
7
防雷设施
元
8
其他
(七)
特殊工程安全措施
1
特殊作业防护用品
元
2
救生设施
元
含救生衣、救生圈等
3
防毒面具
付
4
有毒气体检测仪器
套
5
其他特殊安全防护
(八)
安全标志
1
安全警示标牌、标识
元
2
警示灯
处
3
航标灯
处
通航要求
4
其他安全标志
(九)
安全专项检测
1
起重机械检测费
元
塔吊、升降机等
2
钢管、扣件检测费
元
3
高处作业吊篮检测费
元
4
防坠器专项检测费
元
5
其他安全检测
(十)
智慧工地
1
实名制信息采集及考勤设备、软件及管理
元
2
扬尘在线视频监测设
备、软件及管理
元
3
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设
备、软件及管理
元
4
起重机械安全监控设
备、软件及管理
元
5
其他管理设施
元
(十一)
安全教育培训
元
(十二)
现场安全保卫
元
217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十三)
其他安全施工措施
二
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1
围墙
m
按标准设置
2
大门、门楼
块
3
标牌
块
4
效果图
块
5
彩钢板围档
m
按标准设置
6
地坪硬化
m
2
7
其他文明施工措施
三
环境保护措施项目
含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
现场绿化
m
2
2
防尘网布
m
2
3
车辆冲洗设施
套
含洗车槽、自动冲洗或
其他冲洗设备等
4
喷淋设施
(1)
塔吊喷淋
套
(2)
外架喷淋
套
(3)
场地喷淋
套
5
防尘雾炮
台
6
其他扬尘控制费用
元
7
噪声控制费用
元
8
污水处理费用
元
特殊工程要求
9
车辆密封费用
元
10
工地食堂油烟净化设
备
套
11
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四
临时设施措施项目
(一)
办公用房
m
2
(二)
生活用房
1
宿舍
m
2
2
食堂
m
2
3
厕所
m
2
4
浴室
m
2
5
其他生活设施
休息场所、文化娱乐设施
等
(三)
生产用房(仓库)
m
2
(四)
临时用电设施
1
总配电箱
只
2
分配电箱
只
218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3
开关箱
只
4
临时用电线路
m
5
用电保护装置
处
6
发电机
台
7
其他临时用电设施
附近外电线路
防护设施等
(五)
临时供水
m
按管道长度
(六)
临时排水
m
按管道长度
(七)
其他临时设施
合计
注:表中(1)~(3)栏由招标人根据具体工程特点提供,投标人可补
充。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及费用应按招标项目整体报价。
219
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备注
1
暂列金额
2
计日工
明细表详见1-4-1
3
总承包服务费
明细表详见1-4-2
4
标化工地增加费
暂列费用
5
优质工程增加费
暂列费用
合计
220
表1-4-1
计日工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编号
项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
(元)
合价(元)
(1)
(2)
(3)
(4)
一
人
工
1
2
3
4
人 工 小 计
二
材
料
1
2
3
4
材 料 小 计
三
施工机械
1
2
3
4
施工机械小计
合
计
注:表中(1)~(4)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其中第(4)栏数量为暂定。
221
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 目 名 称
项目价值
(元)
服务内容
费率(%)
金额(元)
(1)
(2)
(3)
(4)
1
发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2
发包人供应材料
合
计
注:表中(1)~(4)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22
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工
种
单位
数 量
单 价(元)
(1)
(2)
工日
注:本表(1)、(2)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23
表1-6
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编码
材料或设备名
称
规格、型
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备 注
(1)
(2)
(3)
(4)
(5)
(6)
注:1、表(1)(2)(3)(5)(6)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2、本表的材料及设备包括原材料、燃料、构配件以及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
价的设备。
3、招标人指定、提供或暂定的材料和设备,按杭州市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规
定填写。
224
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1)
(2)
台班
注:表(1)(2)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225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单
位
数量
综
合
单
价(元)
合计(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
用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4)*(11)
1
(清单编
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
号)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
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
号)
(定额名
称)
……
……
合
计
注: 表(1)~(4)栏中的清单编号、清单名称、清单计量单位和数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26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
单位
数量
综 合 单 价(元)
合计
(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用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4)*(11)
1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码)
(清单名
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
称)
……
……
合
计:
注:
表(1)、(2)栏中清单编号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27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项目编码:
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人工
一类
工日
二类
工日
三类
工日
1
人工费小计
主要材料
其他材料费
2
材料费小计
主要机械
其他机械费
3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综合单价(4+5+6+7)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28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项目编码:
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人工
一类
工日
二类
工日
三类
工日
1
人工费小计
主要材料
其他材料费
2
材料费小计
主要机械
其他机械费
3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合计(4+5+6+7)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29
表 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费用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一
现场临时宿舍空调设施
二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合计
注:本表为企业管理费部分内容的报价分析表,由投标人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安责险等规定进行相应数量和费用的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