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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适用于杭州市资格后审项目)
(2023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二五年十月
万向中学新建(一期)项目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20001211
)
招标文件
(
☑公开招标)
招标人:
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
(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
3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西河路197号
联系人:田海琪 杨哲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信用评价等级: AAAAA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金城路560号心意广场2幢11层
项目负责人:高帅奇
信用评价等级:AAA
联系人:高帅奇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313008505@qq.com
1.1.4
工程名称
万向中学新建(一期)项目
1.1.5
工程建设地点
杭州市萧山区盈丰街道
1.1.6
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财政资金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包括桩基工程及围护工程)、装修、安
装(包括智能化工程及消防工程)、幕墙、室外市政、景观绿化
及招标清单范围内所有施工内容。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 645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
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 716 个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及要
求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4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招标工程是否允
许分包
☑不允许。
1.12.1
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
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其他要求: 见本须知前附表10.1 。
1.12.2
偏差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其他: 电子招标文件、施工图、招标补充文件(如有)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
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
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实名的形式进行提疑。(资
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高帅奇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将在*开通会员可解锁* 18:00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
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
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
hangzh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
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2.2.1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
清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
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
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
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
责任自负。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
发出的形式
同2.2.1。
3.1
投标文件
的组成
3.1.1资格审查资料;
☑资格审查其他投标资料:☑企业分管安
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复制件;
5
3.1.2技术标(宜300页以内;暗标评审的,分为技术标明标和技
术标暗标);
3.1.3资信标;
3.1.4商务标;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
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3.2.3
工程量清单
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 38358.5919 万元,暂列金额 0 万元,暂估价 0 万元;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下浮一定比例作为风险控制价。
下浮比例的计算: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先勾选项目类型,
再勾选对应项目类型的高或低区间(选择其一),并明确相应区间的浮动范围(步距
0.1,由 11 个数字组成的等差数列),在开
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个数。
☑(1)、本项目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81%~83%):□高
区间
82%~83%,具体为 82%、82.1%、82.2%、82.3%、
82.4%、82.5%、82.6%、82.7%、82.8%、82.9%、83%;
☑低区
间
81%~82%,具体为 81%、81.1%、81.2%、81.3%、81.4%、
81.5%、81.6%、81.7%、81.8%、81.9%、82%;5.其他:招标控制价38358.5919
万元。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
3.3.1
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 50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
高不得超过50万元。)
2.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
(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
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
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
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
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1)交纳要求(转账):
账户名称:杭州市萧山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行政服务中心支
行
6
银行账号:33*开通会员可解锁*001515
(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
保函):
注:
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下
拉框中勾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行
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
保证金数字保函);B: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保函、
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保证金
数字保函));
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保证金到
账后,投标人应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网址:https://bzj.zhao
bide.com/user/login.aspx)自行注册并打印“缴存确认表”;
未开通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服务的投标单位须携带盖公司章的银
行回单(注明该笔保证金关联的项目)到杭州市萧山区市心中路10
69号科技创新中心B楼1楼建设银行窗口打印“缴存确认表”。境
内投标人的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帐户转出。因投标人未规范操作
引起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无效或系统验证匹配失败的,视为未提交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
绝。投标保证金以系统显示结果为准。
3.通过银行保函形式、保险保证形式、担保公司担保形式交纳投
标担保的,投标人应将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银行保函、保险、
担保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线下标需将对应所投
项目(标段)的银行保函、保险、担保原件的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
中)作为评标依据。
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
保制度》、《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执行。
备注:
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
交投标保证金。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7
☑3.拟派项目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形。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
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
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
赔。
3.5
资格审查资料
同3.1。
3.7.3(1)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
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
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格
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
电子印章即可。
2.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
材料用原件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3(2)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和要求
1.投标人采用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
.hangzhou.gov.cn:8092)公布的 V3.3.0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完
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文
件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
://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面
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2.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四
个部分,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
相关证明材料复制件(若有)、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
等;
2.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的评审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2.3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2.4 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8
料的复制件)。☑3.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文件按明标和暗标文件分别制作,暗标文件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
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
☑3.7.3
(3)
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业绩汇总表(包括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和评分业绩的汇总)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
其他: / 。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
密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s”。
4.2.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5:00:00
4.2.2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详
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4.2.3
投标文件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
还:
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少于15个的;
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个的;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杭州市萧山区市心中路1069号科技创新中心B楼
4楼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第3开标室 。
3.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2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应使用招标CA数字证书对上传的
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
(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
9
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
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
查、否决投标的依据。
(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需要明确的内容:
1.综合单价评审项目。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10 项;合理区间K【-K,K】: 15%
(K≥15%)
2.价格入围方式。
(1)先抽取高中低区间的分区方式:按投标报价分区或按投标
人数量分区;
(2)抽取到按投标报价分区的,再抽取高区间系数KH和低区间系数KL,KH和KL范围均暂定为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10%、15%、20%、25%、30%。
3.最佳报价(合理最低价)计算方式及相关下浮系数。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抽取合理最低价的计算方式,若抽取到
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抽取最佳报价的计算方式,若抽取
到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需抽取下浮系数。
5.4
特殊情况处置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
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 5 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 1 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
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
评标办法
☑3.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评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
为B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
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6.3.1
最佳报价的确定
方法
最佳报价的确定方法 :详见评标办法。
10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
数
☑2.采用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 3-5 名中标候选人(如有效投标人≤6 家的应推荐 3 名,有效投标人 7-9 家的
应推荐
☑3□4 名,有效投标人≥10 家的应推荐☑3□4□5 名)。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
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
hzc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
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2.1
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7.2.3
定标会议地点和
时间
□1.定标时间: 。
□2.定标地点: 。☑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议。
□7.2.4
考察、质询
1.在定标会议前(考察、质询应给予中标候选人合理的准备时
间)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
2.考察、质询小组由
(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5
定标委员会的组
建
定标委员会由
(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6
现场面试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
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
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
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2.7
定标要素及具体
内容
☑1.价格因素(15%):主要包括投标人的商务报价高低,中标 候选人价格最低且并列时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 情况等; ☑2.企业实力(10%):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 员规模,近几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 度)等; ☑3.企业信誉(5%):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 建设单位履约评价等; ☑4.投标方案(40%):包括投标人的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时 重难点问题的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20%):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 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11
☑15.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10%):包括评标委员会 的评审报告,评标专家的意见建议等。
☑7.2.8
定标方法
☑1.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
7.2.9
中标人公告媒介
及期限
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
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
y.hzctc.hangzhou.gov.cn)。
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7.2.10
按原定标方法确
定中标人
其他情形: / 。
☑7.2.11
重新定标
其他情形: / 。
7.4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
银行保函、数字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
险、保单。
8.1
重新招标
情形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
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
工程规模不符的;
□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
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
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
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
重新招标。
□4.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
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投标
人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非评定分离项目须勾选第3、4项)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
12
的情形
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
标。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投诉受理部门电话 :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1
否决投标的
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
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1)资格审查内容:
①“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投
标人(含项目负责人)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
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业名
称准予变更的材料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以工
商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标委
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
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
许可证的、相关人员的任命书(如有);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
投标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④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⑤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⑦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
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
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
接受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
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
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
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
13
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⑧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格业绩条件的;
⑨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⑩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职
责分工)的;
⑪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
(含未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
复制件);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1.4.4项规定执行的;
⑬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
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
的;(此否决条款将按资格审查中的“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予以否决);
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⑮□其他: / 。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
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市场行为限制情况、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
标人<15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
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2)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外运的,未编制渣土
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
内容);住宅项目未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的);
②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
14
文件要求的;
⑤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
性标准或要求的;
⑥违反投标文件暗标要求的;
⑦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执行的;
⑧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技术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⑨□其他: / 。
(3)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
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
表格的内容为准);
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
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或出现多个投标单位
名称、项目负责人,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
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
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⑥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不符合计价数据交换标准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初步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⑧□其他: / 。
(4)资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
❶C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
❷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
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项目经理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3 人);
②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信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③□其他: / 。
(5)商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
15
文件(即按照《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2018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
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函(2025)320号))的弹性费率
下限计算值的;
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
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的;
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
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
⑤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
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
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⑥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⑧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
的;
⑨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
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
⑩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万
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
⑪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
(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12项规定执行的;
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它商务标评审否
决投标的(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⑭□其他: / 。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
询问核对。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项规定执行的,
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
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
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16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其他: / 。2.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2)其他: /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
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查
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以下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1)核验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 查 询 拟 中 标 人 及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等 是 否 符 合 招 标 公 告“(三)其他”的要求:
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
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
无行贿犯罪记录;
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
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
17
台;
⑥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
续;
⑦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以“信用杭州”网站为准)。
(3)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符合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社
保的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
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应将
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
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
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
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
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10.4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有在
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
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
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
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
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
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③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
同工程”。
2. 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
18
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
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
(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
人)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10.5
投标文件
的澄清、说明、
补正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报
不得超过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
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
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
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
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7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
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3.暂估价:(1)内容: ; (2)金额: ; (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4)招标计划及内容: 。 4.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①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利用、运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
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
19
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
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
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
相关备案手续。☑②根据 《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施行)的通知》(
杭建工通知(2022)60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
现场的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管控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
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
③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
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
(杭建工(2019)10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扬尘控
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
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④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
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等文
件要求,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险预算并计入建安
工程造价内,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信用
状况将安责险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中进行自主报价。
⑤
☑本项目需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招标人已考虑相关
费用并计入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建设主管部
门出具的《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建
筑与节能设计专篇”,在投标文件中体现绿色建筑、建筑工业
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太阳能光伏安装、超低能耗建筑等技术要
求,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
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并编制
绿色节能施工方案。
⑥本项目投标报价中的智慧工地和安责险相关费用在表1-3-A-1
中体现;投标报价中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若本项目施
工周期在6-9月的)在表2-5中体现。以上费用请投标人充分考虑
并列入报价。
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①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
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
20
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
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号)等文件要
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人认证以及考勤设备安装、
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
6.价款结算方式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
况,应按杭州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在合同中应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工资性工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非财政出资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度及提交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10.
☑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
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
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要求: /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以下简称《2018 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15.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16.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17.其他
(1)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
函【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活动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
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
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
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
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
21
的结果。
(2)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标
活动。
(3)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档
次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当于”。投
标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标书中明确
所选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标
人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
品同档次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人的
推荐品牌且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所
列品牌中任选其一,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招标文件或
清单中未提供品牌的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
(4)住宅项目的投标人需根据《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任务书》、设计文件及《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则(试行)》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中标人的施工方案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需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专业分包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及导则要求编制分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特别提醒:
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使
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2、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系统违法提示的,本项目评
审期间会按有关规定对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情况进行询问核对。
各投标人要重视并认真做好对评标委员会询问的回复工作。经
询问,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
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
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
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
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
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3、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
22
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
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
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
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
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
形,将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
4、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本账
户名称)”、“保证金缴纳账户号码(投标人基本账户号
码)”,以上两处填报的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户
号码。在项目评标时,如发现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
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评标专家将对该投标人进行否
决投标处理,并报监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请各投标人务必重
视。
23
第二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三)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应用信用评价)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应先确定评审区间,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依次进行资格
审查、确定最佳报价、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资信标评审、商务标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采用百分制记分法对有效投标人分别进行技术、资信、商务报价评分,按总分由高到低进行
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一、确定评审区间
(一)确定评审区间
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须为“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
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要求的、无市场行为限制情况的、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
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一致”、投标报价不高于最
高限价的;相关信息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
人员资格核对表”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为依据。(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核验)
1.投标人≤15 个的,全部进入评审区间;
2.投标人>15 个的,采用信用择优、招标人推荐和价格入围的综合方式确定 15 个投标
人进入评审区间:
⑴信用择优 6 名
□本项目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风险控制价下限值是指风险控制价高区间或低区间的最低值,举例:房建项目风险控
制价为 81%~83%,招标人选择了高区间 82%~83%,则 82%即风险控制价下限值)
开标后,对本项目所有投标人按市内、外企业分别进行“复合信用分”(复合信用分=
企业信用分+工程业绩分*5,余同)排行,在市内、外企业各自信用排行(若仅有一名投标
人,则直接纳入评审区间)的前 60%中随机抽取 3 名进入评审区间。上述进入随机抽取范围
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名的,将进入随机抽取范围的投标人全部纳入评审区间,剩余名额改为
按价格入围方式进入评审区间。
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工程,暂不实行信用择优。
⑵招标人推荐 3 名
□本项目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24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招标人可在开标前自主决定是否推荐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若推荐的,必须推荐 3 名。
推荐名单须按招标人所在单位的内控管理制度集体研究确定。开标前招标人应做好名单保密
工作。
⑶价格入围 6 名
(二)价格入围方式:
1.价格分区方式
招标人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价格分区方式及高区间系数和低区间系数。
KH——高区间系数;
KL——低区间系数;
DN——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高报价;
D0——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
KH 和 KL 范围暂定为 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 10%、15%、20%、25%、30%,由招标人
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确定。范围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1)方式一:按投标报价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
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价,
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若去
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除),
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后计算差值【差值 C1=(最高报价 DN-最低报价 D0)】,按差
值乘以抽取到的相应系数将投标报价分为高【DN 至 DN-C1*KH(含)】、中【DN-C1*KH 至
D0+C1*KL(含)】、低【D0+C1*KL 至 D0】三个区间,随后在每个区间内抽取 2 个投标报价;
(2)方式二:按投标人数量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
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价,
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若去
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除),
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若有相同价格的,按投标单位全称的音序升序排序),按投
标人数量均分为高、中、低三个区间(高、低区间数量为四舍五入后取整,余下的分至中区
间,若分区间时临界的投标人单位音序也相同的,则都分至中区间),随后在每个区间内抽
取 2 个投标报价;
25
2.存在招标人放弃推荐或其推荐的投标人未参加投标、多种方式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
出现重复或数量不足 15 个的,在中区间依次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
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依次递补),直至入围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达到
15 个;
3.上述价格计算精度保留到元。
以上相关系数等的抽取由招标人在开标环节中完成。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须未与其他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检测码未与其他投标人一致的)。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10.1资格审查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
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若因资格审查不通过,导致投标人数量不足 15 个的,按照价格入围方式在中区间依次
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依
次递补。若高中低区间均无投标人递补,则在已去高去低未进入高中低区间的投标人中,按
价格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但以该方式递补进的投标人不计入最佳报价计算),直至通过
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达到 15 个。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 个的,评标委员会
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采用陈述和答辩的项目,招标人应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及时通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按
规定时间参加答辩。
三、确定最佳报价
1.最佳报价计算: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将算术平均
值下浮 1%-3%后作为最佳报价(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不作下浮计算,下浮系数数量为 5
个,具体为:1%、1.25%、1.5%、1.75%、2%,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下浮系数数量
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2.上述最佳报价计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错误外,在整个招标过程中保持不变。
四、技术标评审(暗标,30 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一)技术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技术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26
(二)技术标评分
技术标一般评审因素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1
总体施工部署、场地平面布置及说明
0-4
2
主要施工方案(项目含土方外运的,须编制渣土处置方
案,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
内容);住宅项目,须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
方案)
0-4
3
工程质量保障措施
0-4
4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
0-4
5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0-4
6
主要施工设备配置情况
0-4
7
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部分进行分析并阐明可
行的施工组织方案
0-4
8
新型技术应用措施(如建筑工业化、BIM技术、绿色建
筑、海绵城市应用等)
0-1
9
新能源车辆配备情况
0-1
备注:
1、评标委员会按本表所列评审内容(除陈述和答辩)进行详细评审,独立评分。专
家对每家投标单位技术标评分最大范围在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的85%—100%
分之间,无固定进制(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对低于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
85%的专家的评分,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书面给出明确理由,否
则将作无效票、无效分处理,该评标专家的所有评分均不计入技术标得分计算。评标
专家的有效评分大于等于3个的,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为技术标得分,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少于3个的,按全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2、陈述和答辩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分值为1.5-2分,每家投标单位该项最
终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有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
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得0分;
3、技术标得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技术标评审通过的但技术标缺少评分项内容的,则该评分项得0分;
27
5、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评审因素,如本项目不涉及该项内容的,该
评审因素可以设置0分。
五、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初步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步评
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六、资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标评审。
(一)资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资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
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资信标评分(10分)
资信分可根据投标单位的类似工程业绩、建设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体系、项目负责人及
项目班子人员能力等因素进行设置,具体内容和分值由招标人自行确定。资信评分由评标委
员会统一打分,评分时保留两位小数。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
最高分值
类似工程业绩
企业业绩:
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时间以竣工验收
时间为准)以来独立或以联合体施工单位身份完
成过公共建筑(不包括改造类、改建类、扩建
类)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1)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及以上的,
每个得1.5分;
(2)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7
万平方米(不含)的,每个得0.5分;
注:本项最多可提供2个业绩,最多可得3分。
【证明材料: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施工
合同或工程总承包(EPC)合同(若工程总承包
(EPC)业绩以联合体方式承接的,还须提供联
合体协议书,证明投标人在该业绩中承担施工
4
28
工作)、③施工许可证、④竣工验收证明资料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工程竣工验收
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五方竣工验收证书)
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证明
材料信息不一致的以证明资料④、③、②、①
的顺序进行认定。若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存在
多种建筑类型组合时,面积按公共建筑面积为
准,若无法清晰区分多种建筑类型组合中公建
面积的,则不认可。
人员业绩: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时间以
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以项目负责人(或工程
总承包(EPC)施工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公共建
筑(不包括改造类、改建类、扩建类)类似工
程业绩的:
(1)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及以
上的得1分;
(2)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
(含)-7万平方米(不含)的得0.5分;
注:本小项最多可提供1个业绩,最多可得1分。【证明材料: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施工
合同或工程总承包(EPC)合同(若工程总承包
(EPC)业绩以联合体方式承接的,还须提供联
合体协议书,证明投标人在该业绩中承担施工
工作)、③施工许可证、④竣工验收证明资料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工程竣工验收
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五方竣工验收证书)
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⑤证明
材料④、③、②、①所载明的项目负责人(或
工程总承包施工负责人)必须同一人;
29
证明材料信息不一致的以证明资料④、③、
②、①的顺序进行认定。若单个合同总建筑面
积存在多种建筑类型组合时,面积按公共建筑
面积为准,若无法清晰区分多种建筑类型组合
中公建面积的,则不认可。】
注:1、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3个业绩,投
标人填报业绩的数量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
的业绩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报3个
业绩,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报了3个以上的类似
业绩,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号为1到3的业绩即
可,不论后续业绩是否有效,专家均不再给予
评审。
2、投标人资格业绩、企业业绩与负责人业绩允
许重复。
3、公共建筑定义:“公共建筑”定义以《公共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中的定
义为准,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如写字楼、
政府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超市、
金融建筑等),酒店建筑 (如宾馆、饭店、娱
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如文化、教育、
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
(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以及交通运输
建筑(如机场、车站等)。不含住宅、宿舍楼
、厂房、仓储物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信用评价
2
信用(履约)评价
履约评价(暂不实施,评标时按满分2分计分)
2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
班子人员、管理人
员能力
1、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55周岁的得0.2分;具有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建筑相关专业)的,得
0.3分;一级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时间截
止开标截止日≥8年的得0.5分,4年≤注册证书时间
2
30
至开标截止日<8年的得0.2分。本项最高得1分。
2、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满足招标文件《项
目管理人员配置表》要求的得0.4分,不满足不
得分;在满足《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表》的基础
上,除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以外具有高级
工程师及以上人员的,每个人加0.2分。本项最
高得0.8分。
3、在满足《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表》的基础上,
另外配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加 0.2 分。
【证明材料:提供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注册
证书、职称证书及投标人为人员缴纳的投标截
止月上溯
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
任意连续
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投标人所属
社保机构印章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
台初始注册年限网页截图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年龄计算以开标当天为准。注册年限证明材
料: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的初
始注册时间为准。上述材料无法证明的不得
分】
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表
序号
本工程拟任岗
位
人数
(不少于以下数量)
资格要求
备注
1
项目经理(项 目负责人)
1
详见招标公告要求
开工至竣工
2
技术负责人
1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开工至竣工
3
安全员
3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C证书
开工至竣工
4
质量员
1
具有相应质量员资格证书
开工至竣工
5
造价管理人员
1
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在投标单位
按需到岗
6
安全生产主管
1
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书)
开工至竣工
7
施工员
3
具有施工员证
开工至竣工
8
资料员
1
具有相应资料员资格证书
按需到岗
9
材料员
1
具有相应材料员资格证书
按需到岗
上表中的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对
31
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级的计 0 分。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1.5分,信用
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暂不应用信用评价
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
七、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
(一)商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商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商务总报价评分(56 分)
投标单位的报价为最佳报价的,商务分得满分;投标单位的报价每高于最佳报价 1%的
扣 2 分,每低于最佳报价 1%的扣 1 分,报价低于或等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 1%
的扣 2 分,扣完为止。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
数。
(三)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4 分)
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是对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评审,确定是工程量清
单综合单价是否存在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情况。
1.确定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由招标人先行选定和计算机随机抽取两部分组成。
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先行选定不超过10个(且数量不超过工程量清单项数1.5%,总
价不超过投标最高限价10%)子项目。当满足以上条件的工程量清单,清单总数在134项
(含)~50(含)项期间,可选2个子项目;清单总数少于50项的,应选择1个子项目。
计算机随机抽取: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去除招标人自行选定项
目)以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数量同招标人先行选定数量一致。
2.综合单价评审
评价项目的评标基准单价,以投标最高限价的相应清单项目价格为基准,由招标人自行
设定各评价项目的合理区间【-K,K】(K≥15%)。报价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每个评价项目
扣(4/评审项目总数)分,4分扣完为止。(该环节小数点精确程度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
中确定)
招标人先行选定的评价项目、合理区间均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且公布。
32
总分=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评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适用于“评定分离”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前附表规定数量的中标
候选人(经评审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
标报价仍相同的,以资信标排名靠前的优先;资信标排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的优
先;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
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三、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
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
☑第二节 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
一、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二、定标组织
(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有需
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标委
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主
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的,或其中
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二)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招标文
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三、定标方法
33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中
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多
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
☑抽签抽取中标候选
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
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直接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
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多
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
抽签抽取中标候选
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
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直接票决法三: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多个时,采用□
抽签抽取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
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中
标人。
□逐轮票决法:
□逐轮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3)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在确定第 N
个中标候选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
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
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
汰投票。
对进入淘汰投票的中标候选人逐轮进行淘汰,原则上每轮淘汰 1 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
票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
止 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一次淘汰之后剩余的中标候选人不少于 2 名,否则
在得票最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中按前述规则进行二次淘汰,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
34
汰投票。根据前述规则,直至剩余 1 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对全部中标候选人采取多轮逆淘汰方式表决。原则上逐轮
淘汰 1 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
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 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存在中标人,剩余的中
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最终确定中标人。在确定最终中标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
采用□
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最终的中标人。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
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
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其他定标办法: 。
四、定标报告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
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
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
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程序;
2.定标委员名单;
3.定标要素;
4.定标办法;
5.定标结果。
四、招标人的特殊要求
(注:“招标人的特殊要求”为发包人对承包人在项目实施阶段的要求,不作为评标中否决
投标条款的直接依据。如有涉及否决投标条款的内容应同时在前附表 10.1 中集中载明并做
亮色显示。)
1、条款:
特殊要求内容:
35
1、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应根据
《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号) 及《关于
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
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中提供渣土消纳的有效
合同。中标人不能及时提供的,视作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2、为减小对周边居民、环境等影响,施工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的统一管理,合理安
排夜间施工和噪音控制,按要求做好场地围挡和降噪措施,做好安全围护工作。施工现场
的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
价中,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各投标人应踏勘现场结合施工图、
招标文件、相关的技术规范进行报价,综合单价应包含各项目所有工序的费用总和,特别
是场地安全围挡、临时设施的外租费用及材料二次搬运等费用。
3、投标人必须按建设单位要求实施现场围挡外立面美化、亮化等费用,需考虑多次安
拆及破损更换,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4、投标人投标报价应包括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且不限于定额规定的全部
费用,管理部门各项规费、勘察现场费用、工程保险费及所有相关劳保、环卫、市容、消
防、环保、治安保卫、交通设施、卫生防疫及与周边单位和人员协调等一切费用)。公共
费用(如交通、市容、环保、噪音、排污、治安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调研作为单项费用
计入措施项目费中,否则视作优惠。
5、施工中采取的必要技术措施及组织措施,如:场地排水、降水、停电时自发电、二
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成品保护、冬雨季施工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期,以及其他
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均应含在投标报价中。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未在投
标报价中体现的均视同优惠。
6、招标范围项目组织措施费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但工程发生重大甩项时,应根据
实际情况酌情扣减。技术措施费按项报价实行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工程发生重大变更
导致确实需要调整技术措施费用、并经重大变更相关会议决定同意的,可予调整。投标人
对完成本工程所需要的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包括但不仅限于:施工用水、用电申请、接通
及场内组织、现场施工场地平整、现场施工便道及进场通道(进场通道由投标单位自行踏
勘现场确定并报价)、开设临时道口、开设临时道口范围的树木迁移、路基处理、管道开
挖降水及支护费用、工程施工范围内涉及的现有道路、水渠、水管的临时沟通费用(方案
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并确保质量)、道路沿线的建筑物、构筑物、管线(包括高压电线、
铁塔)的保护和防护等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需缴纳的费用、施工需要及手续办理引起的需
36
缴纳押金或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调研作为单项费用计入措施项目费中,否则视作优惠。
7、本工程临时用水由建设单位提供接驳点,由承包人负责进行接入,承包人单独装表
计量,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本工程临时用电已申请接入手续,相关施工费用已在清单
中计入,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并单独装表计量,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因电力紧张或
其他原因造成短期(24小时内)供电不足的,应由承包人自行配备足够容量的发电设备,
确保施工正常进行,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工期不延长。承包人应于开工前与发包人自
行协调好施工用水、用电问题。
8、施工单位必须认识到本项目施工环境的不利影响,对因此造成技术措施费的增加需
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更改,所增加的工程费用及工期一概
不予调整,属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及延误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9、承包人有责任为发包人、监理单位、质监单位和设计单位等进行工程检查时提供安
全保护用具和各种设施的方便,该项费用在投标时应考虑。
10、本工程距已建建筑物、道路、高架桥、铁路较近,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使其受到
任何影响,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施工,凡因施工单位施工不当影响周
边建筑物的,均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费用及由此带来的各种损失。
11、承包人应做好大风、暴雨季节施工安排,确保大风、暴雨季节施工现场安全工作;
做好防台防汛期间的施工安排,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12、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做好施工方案,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各种因素,方案周全
措施到位, 相应费用计入报价内,一旦因投标人措施未到位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一切责
任由投标人承担并负责赔偿。如应在本工程各出入口、周边道路等部位采取足够的防护措
施以确保在施工期间行人安全和正常出入等。
13、本工程投标人应充分踏勘现场,对招标范围内涉及的拆迁遗留建筑垃圾、构筑物、
地基基础等,由承包人自行清运,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14、本工程施工中所有土方、泥浆、材料、及施工废料的内外运输,必须遵守政府有
关交通、环卫、安全、防噪声等行业管理法规的规定,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的渣土准运
证、渣土消纳场所和交通通行证等所有手续均应办理,并由承包人自行办理解决。承担渣
土运输的企业必须是具备资质且信誉良好的专业运输企业。承包人施工中因违反本市有关
规定,引起政府职能部门罚款和停工整改,其发生的费用与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5、施工中产生的多余土石方等须及时清运,临时堆放必须作好覆盖工作,报价中必
须考虑相应费用。
16、本招标工程所有垃圾投标人必须自行联系政府规定合法弃土点,从工地清运出去,
37
涉及运输距离远近、弃土点费用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环保费、城市卫生费等开支,投标人
在报价时充分考虑,结算时不另增加费用。
17、本工程实施范围可能存在各类管线,尤其可能存在各类地下管线,投标人应充分
踏勘现场,施工前应仔细核对及调查,必要时进行物探,同时在施工中应小心开挖,特别
对地下燃气管道、通信光缆、军用光缆、输油输气及各类压力管线,更应谨慎核实,必须
确保在不被破坏的前提下再进行施工作业。
18、本工程出入口交通(疏解)便道的施工及施工期间的维护由承包人负责实施,道
路面层均采用硬化路面。交通组织(含交通便道,交通设施等)方案按照交通疏解方案细
化后经交管部门审批后实施。交通便道的费用应包括(但不限于)便道开挖、基层、面层
等,并考虑工期内的日常维修、养护费用(甲方特别要求的除外),所需费用由投标人在
报价中综合考虑。
19、因承包人施工造成的相关现有市政、农用混凝土道路设施及绿化损坏,由中标人
自行修复及修筑便道,施工及运输引起的道路尘土,由承包人自行清洁,上述相关的费用
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20、对施工车辆、尤其是大型设备运输车辆沿线经过的桥梁及道路,承包人应对相关
桥梁、道路最大载重吨位的限载量和强度进行调查和验算,并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确保桥梁和道路安全畅通。因工程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损坏,则由工程承包人负责按原样无
偿修复或承担修复所需的所有费用。
21、工程开工前,中标人须按政府部门要求,与拟建工程周边道路保洁、养护管理单
位签订保洁协议,相关费用自行计入报价并包干。
22、生活污水、生产污水必须严格遵守省、市、区剿灭劣Ⅴ工地环境整治相关行动要
求。
23、工程临时设施搭建及因项目需要二次搬迁的、临时用地占用手续办理及办理产生
的相关费用自行计入报价并包干。
24、临时设施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 A 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
燃烧性能等级应为 A 级。
25、本工程承包人搭设的所有临时设施,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必须在发包人规
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清运完毕,否则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处理,但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费
用。
26、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实施,并应接受发包人委托的工程监理单
位对施工质量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及投资等的管理,服从发包人在工程管理中根
38
据工程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的工程相关管理办法,遵守双方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
27、所用的主要材料须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认可方可用于工程。
28、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
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2号文件)关于使用预拌砂浆的要求,投标人应将使用预
拌砂浆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范围。
29、施工期间,承包方应严格遵守业主单位相关工程管理制度,所有费用由承包方承
担,发包人有权视情节轻重对承包方相关制度进行违约索赔。
30、施工安全管理按《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执行。要求施工单位列报
详细的文明施工措施。中标人与招标人必须签定《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且必须按照杭
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要求,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文明施工围护请投标人参照市区级文件的具体要求实施(文明施工具体要求及形式须
同时满足施工期间杭州市及萧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如果有关规定更为严格,
应按严格者执行),围护范围为本工程招标文件《前附表》第 1.3.1 项所明确的范围,投
标人自行报价。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根据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要求。
若发包人在进行巡查时发现工程质量或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达不到要求,
第一次发现给予承包人警告并责令整改,二次发现责令承包人整改并处以壹万元违约金,
三次及以上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者,每次处以伍万元违约金并扣除相应
的措施费。
31、本工程须以打造文明工地、控制扬尘和施工现场场容场貌为目标,认真做好建筑
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和文明施工,严格按照《关于做好打造“美丽杭州”建设“两美浙江”
示范区环建设工程环境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杭建工【2015】 279 号)执行;施工期间
需针对扬尘污染治理和文明施工综合整治做好台帐,确保文明施工管理资料完整,记录齐
全等有关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的事项,并将之考虑在报价中,今后专款专用,如未报足,
视为优惠。若发包人在进行巡查时发现“扬尘整治目标”达不到要求,第一次给予承包人
警告并责令整改,二次发现承包人应立即整改并向发包人支付壹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三
次或以上被发现或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者,承包人按每次人民币伍万元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2、施工范围的出入口应设置冲洗装置,所有施工车辆必须冲洗后才能驶出施工范围,
否则将视为不文明施工,扣除部分文明施工费用给予处理,承包人必须成立专门的文明施
工队伍,按“门前三包”的要求,保证围挡及周边道路畅通和清洁。
33、承包人对施工场地周边一定范围环境负有责任,如:施工中不得随意排放浑浊废
39
弃物,不得随意抛掷各类垃圾、建筑材料等杂物;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
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等。
3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资料员、
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配备数量应满足本工程管理的需要和相应规范、文件要求,且
必须到位。项目经理、项目管理人员及民工身份资料需建档备案,民工上班需纳入实名制
考勤, 进工地上岗需统一佩带证件。承包人管理人员的出勤(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出勤
要求每月不低于24日历天,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出勤每月要求不低于27日历天)。若相关人员
出勤率不足,按合同规定进行处以违约金。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
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或项目经理,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
3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的管理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调换和撤离,
并按工程进度及时到位。招标人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
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直至技术负责
人,直至招标人满意为止。如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要求到位,视作违约,招标人
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6、进场项目班子应是投标人企业内的,挂靠投标人或临时拼凑的施工班子(不含专
业分包单位人员),一经发现并经查实后,其全部履约担保将被没收,施工合同将被终止,
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派驻现场的施工班子人员数量、年龄结构、专业配
备应满足工程实际需要。在合同执行期间发包人有权对不称职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提出
更换,承包人应在一个工作周内作出更换,并报发包人批准,不得拒绝和拖延。
37、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应达到萧山区城建档案馆存档要求,并服从监理
和发包人的管理。如因资料不符合萧山区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要求,而产生的资
料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8、根据杭州市建委《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计价的通知》的有关规
定: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应包含农民工工伤保险费。
39、民工工资必须按时支付,否则发包人有权暂扣工程款直到承包人付清民工工资为
止,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0、本项目须按《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的通知》(杭建市【2018】161号)、《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
(浙建[2020]7号)文件执行。
41、本项目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发包人、承包人及劳务分包单位三方需签订《建设
40
项目工资款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协议》;
42、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1号)、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
测管理实施办法及杭州市、区有关文件要求,工程质量检测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投标
人支付,工程质量检测及试验单位确定前经招标人确认。
43、本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未经招标人同意一律不得分包。一经发现立即取
消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44、投标人应严格按已确认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招标
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45、因工程施工交叉进行,承包人应相互配合,并无条件服从招标人或监理工程师的
合理安排。
46、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46.1 投标人中标后应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签订《治安责任承包协议书》服从地方社会
治安、综合治理、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管理规定。承包人应设有专职人员负责上述条款
的执行。
46.2 投标人应有详细的工程安全措施和安全组织及配备专职安全负责人的说明和承诺,
以确保安全施工。
46.3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要认真做好产品保护。因失窃或失火造成的损失均由
承包方负责,凡由此而损及发包人利益时,发包人将向承包人索赔。
46.4 施工扬尘控制:(1)工地运输渣土、建筑材料车辆必须密闭化,严禁跑冒滴漏,
装 卸时严禁凌空抛撒。(2)生活垃圾应设置垃圾箱或容器,提倡分类收集;弃土、建筑
垃圾和 材料应归类堆放,并有遮盖或喷洒覆盖剂的措施;建筑垃圾、散件物料必须及时清
理,做到工完场清;工地路面必须经常清扫、洒水。(3)现场应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
使用混凝土砂浆拌和机的,应采取水泥桶围挡封闭等措施,控制扬尘。(4)建筑工地食堂
炉灶一律采用清 洁燃料,不得燃用煤、木料和竹片等,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工地严禁焚
烧垃圾和废物料(油毡、塑料等),防止废气和烟尘污染。
46.5 施工噪声控制: 施工现场应科学安排作业时间,确因工艺需要,必须办理《夜
间作业许可证》。市区建筑工地禁用柴油冲击桩,严禁敲打导管和钻杆及人为的敲打作业,
其他机 械作业必须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在靠居民较近处,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采取设立活
动隔声罩(屏),以减少对居民的影响。
47、生活设施要求:(1)工地“五小设施”(办公室、食堂、宿舍、厕所、浴室)应
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并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清扫。(2)食堂应符合
41
《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冷热、生熟食品分开储藏,防蝇、防鼠等设施齐全有效;卫生许
可证,炊事人员健康证悬挂上墙。(3)厕所应设专人负责冲洗打扫,保持清洁,无异味,
无蛆孳生。浴室应设置更衣处,室内照明应设防潮灯具,并做到文明沐浴。(4)工地宿舍
应采用活动房。凡采取砖砌搭建临时用房的,须内外粉刷,并设吊顶或粉刷平顶。室内设
置统一的钢质床和储物柜;门窗不破损并做到窗明洁净;被褥保持干净且叠放整齐;鞋类、
服装等生活用品应有专用箱(袋)集中存放;毛巾脸盆和漱具要制作脸盆架摆放。室内保
持通风、整洁,禁止摆放作业工(用)具。
48、承包人进场后必须无条件的服从发包人对本工程整体上的施工安排,服从总包质
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各项管理。承包人对派驻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严格管理,不得
扰乱其他施工单位的正常施工,不得偷窃、滋扰、闹事,不得影响其他单位施工现场的安
全。
49、本工程中标后施工方案优化不能低于原施工要求、工艺,须严格按照招标人提供
的图纸、技术规格书及国家相关设计施工规范要求,并经本工程主体设计单位、第三方图
审单位及招标人审查合格通过后方可实施。所需的优化设计费及优化设计引起的各变化因
素应计入投标报价中,结算时其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50、承包人工程款支付须通过监理的审批。
51、本工程结算造价以审计结果为准。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签证的真实性、合理性和
合法性并不得与合同约定相违背,否则有权予以调整。
52、绿化工程要求:
52.1 养护责任:树木、花卉、草坪养护期为竣工验收之日起24个月并确保100%成活率。
在养护期内,死亡苗木应及时更换、补种,所更换、补种苗木的养护期从更换之日起顺延
一年。在顺延的养护期内树木仍不能成活则扣除其相应余款,发包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
措施。24个月养护期要求按《杭州市城区绿地养护质量标准》一级绿地进行养护。
52.2 承包人绿化养护所有使用的园林机具、 施用的肥料和喷施的农药全部由承包人
提供,修剪的废料由承包人及时运出场区外自行处理。
52.3 承包人必须重视安全生产,确保全年不出安全责任事故。养护期间,养护工人由
于操作不规范等因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
52.4 绿化养护要求: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养护通知之日起 24 个小时内派人保修,并须
保证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发包人均有权对以上工作的时效进行确认、跟踪,并提出异议,
发包人 有权在以上工作不能按时保质完成时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养护,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以及相同额度的违约金可按实在承包人的质量保修金中扣除;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
42
养护或同一部位质量问题两次养护不好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养护,费用由发包方确定,
由承包人全部承担(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52.5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52.6 对养护范围内的苗木,承包人应根据天气情况等因素,做好浇水、施肥、修剪整
形、 除草、松土等养护工作,对因生长不良造成残缺苗木及时补植恢复。
52.7 若承包人所种植的苗木出现枝干干枯现象, 或发包人及监理人认定苗木已经死
亡的, 承包人应无条件更换死苗,风险请自行考虑,费用包含在总价中。
52.8 本工程中承包人所种植的苗木均采用直生苗、不得采购嫁接苗等,若一经发现所
种植苗木采用嫁接苗等,承包人应无条件更换,费用包含在总价中。
52.9 苗木种植需达到工程技术规范要求及工程质量要求,同时苗木需全部成活,风险
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52.10 凡以每平方米计算的株、丛或芽等地皮植物覆盖必须达到不露黄土,费用包含
在投标总价中。
52.11 本项目主要苗木在进场前,需由招标人去现场选苗,经招标人选样认可后方可
进行苗木移栽,未经招标人认可擅自栽植的,招标人不予认可,由此引起的直接、间接经
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且选样结果不得作为后期结算变更的依据。
53、项目变更参照《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萧政办发(2010)
87号]文件规定执行等文件为准。
54、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成品保护工作,负责对在施工中的半成品、甲方原有的成品或
半成品的保护,同时做好已竣工工程未交付验收前安全保护工作,若对各成品或半成品造
成损坏,需及时进行修复,严重时还需赔偿招标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相关费用自行考虑在
报价中。
55、投标人须对工程现场充分踏勘,熟悉施工现场及周围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
交通道路等情况,特别注意周边安全、环境、噪音及施工时的安全性观察等,且充分考虑
可能产生纠纷或该环境因素的相关处理费用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直接资料,如
需发生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单列明细计入相应措施费用中,一次性固定包干。中标后不得
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而提出追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等要求。
56、凡涉及政府垄断性专业如有线、电信、自来水、管道煤气、热力等配套工程的配
合服务费包干计入本次投标报价,一旦中标必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及监理的综合协调,投
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招标人和上述配套单位另行收取。投标人须充分考虑与各
配套单位(如检测、监测、设备等)的协调配合费用,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43
57、本工程所涉及的各个相关部门所需除了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跑道检
测、运动场检测、消防检测、室内环境检测以外所有建筑工程检测试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污水检测、风口风量检测、照度检测、能耗监测、室外管道 CCTV 探测等均由承包人负责,
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检测单位需具有相关资质、水平,并报招标人同意。建
筑材料检测单位必须经得发包人认可后方可实施,若承包人所提供的服务单位达不到发包
人要求的,根据相关要求需以发包人名义委托的,发包人有权自行确定服务单位,承包人
须无条件配合,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58、消防、通风等调试、检验、检测、试验等费用须计入报价,未明确列入报价的,
将视作优惠,今后不予结算。
59、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及运行费用由各投标人在企业管理费中列入,费用包含在
投标总价中。
60、由于政策性停工所导致的包括但不限于工期、费用等损失,投标人需自行考虑风
险,计入投标总价内。
61、投标人应充分理解施工承包合同文本中的内容,应对该施工承包合同文本中的条
款或内容作全面地响应。
62、招标人在招标须知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内容为合同的一部分,不论是否在正式合
同中列入,投标人对此已知悉。
63、投标人在投标报价前对现场及桩基施工条件进行充分调查,若后续桩基施工过程
中需采取引孔等措施,风险请自行考虑,相关费用请投标人包含在报价中,今后不予调整。
64、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存在燃气管道,中标人在后续施工前需与燃气公司做好对接工
作,准确掌握管线走向、深度,必要时进行物探,施工期间做好安全保护措施,避免安全
事故发生,相关责任与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5、本项目红线范围临时围墙已砌筑,若后续根据萧山区建筑工地标准化三十条及相
关职能部门要求需进行调整、优化的,由投标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66、投标单位自行勘踏现场,充分考虑现场实际情况,可能出现的其他措施费(如现
场地内基础、地坪、地下基础、桩、水泥路、场地硬化、红线范围内围墙、后续临时围墙
拆除、场建筑垃圾等)的拆除及清运费用,由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报价,计入项目清单报
价中。
67、本项目充电桩设备已包含在招标范围内,充电桩设备安装完成后,需通过相关职能
部门备案及验收。本项目地下室监控道闸设备已包含在 招标范围内,设备安装完成后,需
44
实现与萧山智慧停车管理平台、萧山智慧管理平台远程监控管理中心等无缝对接。本项目光
伏不计入,由相关部门免费安装(后期接入配电箱及线缆配套的桥架、配管需预留计入)。
68、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弱电部分地下室需要全部完成(包括监控系统终端设备、道闸系
统、充电桩等所有弱电智能化管线及设备);地上部分为点位预留(管线到位,设备后期由学校采购、安装),地上弱电部分的桥架、弱电面板以及校门口升降柱需计入完成。
智能
弱电系统、设备,承包人需根据施工图纸、并综合招标清单实施,在施工前需对施工方案、设备进行深化、细化,报经设计单位、发包人同意方可实施,主要设备功能、参数不得低于施工图与清单要求,因承包人自身优化原因对参数调整、提高引起的费用增加不予增加,费用核减的结算时予以减少。主要设备厂家提供的质保期比合同约定时间长的,按厂家质保期执行。
69、本项目工期为 645 日历天,但做为学校建设工程,教学楼、办公楼等学生、教
师需学习、办公使用的建筑,要求提前不少于3个月完成室内装修施工,确保室内空气质量
达标,由投标人原因造成学校无法交付投用的,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进行处罚。
70、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今后建设中各个相关部门所需的本项目所有建筑工程材料检测
试验项目,所需费用均在报价中自行考虑。今后施工中,由招标人委托的检测工作,承包
人应按招标人要求做好检测、检验的配合工作,所涉及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由于
建设单位要求额外的检测试验,施工单位应无条件配合。质量问题所引起的复测或建设单
位要求额外的检测试验,如复测结果合格,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如不合格,则由施
工单位支付。
71、凡涉及专业分包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应做好总包管理、协调及配合服务工作,并
负责各方单位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统一移交档案馆。中标人应负责提供临时仓库、临时办
公等设施,做到用电、用水、道路进出方便,不得以各种不正当理由要挟分包单位,如遇
总分包分歧,招标人有权最终裁决,中标人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如中标人以不正当理由
要挟分包单位的,招标人有权处以每次10万元以上的处罚(罚金在次月工程进度款中由代
建单位直接扣除)。涉及配套工程需做好配合工作,不得收取任何总包管理配合费用(包
含但不限于水、电、燃气、设备、三网合一等)。一旦中标必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及监理
的综合协调,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招标人和上述配套单位另行收取。
72、材料设备应选用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市场信誉好的生产厂和品牌,所有材料均应
有合格证和质保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须经招标人、监理签字确认后才能进场
使用。未明确品牌规格型号的材料,中标单位采购时档次不得低于招标控制价明确的相应
同档次,同时当投标人选定的材料质量达不到要求时,招标人有权更换材料,相关损失由
中标单位自行承担,若招标人或监理发现投标人施工时使用劣质材料施工,招标人、监理
有权要求停止使用并更换合格的材料,如中标单位执意不停工或不更换材料的,招标人有
权处罚甚至中止合同,并向施工单位索赔。
45
73、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占用和破坏周边的绿化、道路、河道等。因本工程施工
不当而引起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及警告,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由中
标人承担相关责任。
74、因前期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停工,工期可顺延,费用不予增加,请各投标单位
注意投标风险。
75、施工现场应安装符合安监站要求的电子监控系统(涵盖全工地),对重要的工程
部位和隐蔽工程进行全过程拍摄(应能反映检查过程的关键行为信息,以光盘保存备查),
电子监控系统需接入代建单位的监控中心,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76、投标人需充分考虑施工现场接入市政污水管道,投标人应自行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涉及的所有费用须包干计入报价中,未明确列入报价的,将视作优惠,今后不予另计。
77、本工程不提供弃土堆放场地及取土源,投标人应对施工现场进行仔细踏勘,自行
考虑土方量及弃土堆放场地和取土源,并充分考虑市场行情自行报价;工程产生的废土、
弃渣、土方外运须做到日产日清;在满足场内土方自行平衡的前提下,投标人须自行测算
可能发生的土方挖运、借土回填或余土外运的相关费用。回填土石方须达到规范要求方可
用以回填;以后因桩基工程可能产生的额外的土方量,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上述相关费
用报价时计入对应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报价中,以后不再作调整。
投标人对土石方部分的报价应结合市场行情,不得恶意低价竞争。若当发包人需要土方指
定地点堆放时,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
78、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未按投标品牌或生产厂家供应材料,或投标品
牌或生产厂家被曝光存在质量问题,或投标品牌或生产厂家已停止,则招标人有权在推荐
品牌或生产厂家范围内更换为其它品牌或生产厂家,原投标价不予调整。
79、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对施工临时开口(包括红线外区域)要做充分考虑,如涉
及到市政、城管、交警等问题,相关手续投标人自行办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未包
含则视为优惠项;
80、因本项目工期紧张,中标后,中标人在7个工作日内进场开展施工准备工作及构建
围挡,若未能达到招标人时间要求的,罚款10万。投标人必须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完成项目
的工期目标,充分考虑夜间施工、穿插施工等为保证工期所采取的相应赶工措施,费用包
干计入本次措施费用报价,未明确列入报价的,将视作优惠,今后不予结算。
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并充分考虑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相关附件中各项
要求,并按要求进行充分报价,若涉及到费用增加的,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
若不报价视作优惠或已计入投标综合单价,今后结算不另计。
46
82、如有文物、遗存物,现场在桩基、土方开挖施工之前需将遗存物开挖、清理,妥
善转运至文保部门指定萧山区内地点,在其他施工区域内发现相应遗存物时,也需同样处
理。上述费用包含在施工措施费用范围内。
83、本项目除后期单独采购的厨房设备外,根据市监局认可的食堂布局及要求所需的
所有内容均需完成。
84、双路供电满足的情况下,预留后期发电机组接入端口就行,发电机不在本次工程
中列支,后期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考虑。
85、本项目移交前,需进行室内外开荒保洁,达到使用标准后方可移交。幕墙清洗按1
遍考虑,整体竣工验收时清洗一遍。此项费用在投标报价优惠幅度中综合考虑,不另计取。
86、由于项目实际需要,场地内南侧大门路口已委托相关单位围挡完成,并委托保安驻
场,产生费用约6万元,经第三方审核后按实结算。请投标单位将该费用综合考虑在总报价
中,中标后由中标单位支付给相关实施单位。其他场地内所有临设等功能性建筑的排水、排
污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47
87、品牌表
萧山区学校建设工程材料及品牌表
序
号
项目名称
材料品牌
型号及规格
备注
一
建筑部分
1
防滑地砖、抛光砖、瓷砖 、
陶瓷薄板(硅瓷板)
箭牌、冠珠、萨米特、意利宝、瑞洪、罗曼一生、吉尔斯、利家居、能强、来德利或相当于
放射性符合GB6566-2010中A类要求,600*600地砖及以上
规格符合GB/T4100-2015附
录G要求
2
钢质防静电地板
赛欧、科恒、雪雁、安创或相当于
6
00mm*600mm ,上板厚
0.7 ,下板厚0.6 ,上托板
70*70 ,厚3.0 ,下托板
90*90 ,厚2.0 ,螺管壁厚
0.8 ,横梁壁厚1.0
3
铝合金门窗
兴发、南华、永利坚、忠旺、南山或相当于
4
铝合金栏杆
兴发、南华、永利坚、忠旺、南山或相当于
5
钢板门、防盗门
将军、盼盼、王力、千秋或相当于
门框厚2mm,门板正面厚
1.2mm,背面1.0mm,门
厚70mm
6
实木地板
世友、安信、汇丽、大自然、大王椰或相当于
环保型
7
强化地板
兔宝宝、富绅、大王椰、佳飞或相当于
耐磨转数
6000以上,防
水型
8
细木工板
千年舟、大王椰、兔宝宝、莫干山或相当于
环保型
9
多层实木复合地板
世友、兔宝宝、大自然、大王椰或相当于
环保型
10
樱桃木饰板
千年舟、大王椰、兔宝宝、莫干山或相当于
环保型
11
内墙石膏砂浆、内外墙腻
子及砼底板腻子
多乐士、上海立邦、三棵树、传化、千家伴或相当于
12
内墙乳胶漆、防霉涂料
多乐士、上海立邦、三棵树、传化、千家伴或相当于
环保型
13
无机涂料
楼安贝、楼金贝(贝壳粉)、艺特佳(贝壳粉)、木兰清、舒普瑞、伯麟贝尔、千家伴或相当于
环保型
14
沸石涂料
木兰清、舒普瑞、绿音或相当于
15
外墙铝板
上海吉祥、江苏恒美、上海原宏、乐福或相当于
16
钢材
沙钢、永钢、中天、杭钢、武钢、宝武系列或相当于
17
铝板吊顶
上海吉祥、友邦、鼎尚美、尤士高或相当于
_____ -
48
萧山区学校建设工程材料及品牌表
序
号
项目名称
材料品牌
型号及规格
备注
18
地面地胶(含石塑地板)
' , '
博克、丽杰、东啸、北新、华丽或相当于
同质透心,厚度
按设计
19
幕墙
兴发、南华、永利坚、忠旺或相当于
20
防火门
将军、盼盼、王力、杭钱、宝业或相当于
21
玻璃
信义、耀皮、杭玻、中力、浙玻或相当于
22
外墙涂料
多乐士、上海立邦、传化、千家伴或相当于
环保型
23
纳米硅仿石硬化地坪材料
杭州格灵、杜邦、京博瑞特或相当于
24
防水材料
金屋天一、大明、宏成、禹王、大禹东、东方雨虹、金屋或相当于
25
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剂
艾诺顿、卓尔曼、同研几何或相当于
26
防火卷帘门
杭州新欣门业、杭州锦绣前程、富阳永泰、钱江或相当于
27
楼梯花岗岩
三宝红、白麻、贵妃红
28
室外台阶、平台、侧石
五莲红、山东青、锈石 、
芝麻灰、白麻
29
窗台板、压顶板、门口板
窗台板、压顶板、洗脸
盆台板石英石,门口板
中国黑
30
成品环保树脂门
海螺、居美佳、新澜景、千秋、台亚、甘美家或相当于
31
五金件
天奴、强固、固特、坚朗或相当于
32
不锈钢扶手
鸿基、鸿兴、恒丰或相当于
33
塑胶胶水
广东长河、江苏长诺、北京新世纪、和诚或相当于
34
塑胶颗粒
飞能、宝力、绿能、光华、和诚或相当于
35
电动一体旗杆
无锡南天、易彩通、圣旗伟业或相当于
带播放系统
36
体育器械
金陵、红双喜、爱上体育或相当于
37
钢化地坪
夫洛、菲凡士、德国思诺或相当于
38
硅PU
长河、长诺、爱上、杰瑞、京山壹兴或相当
于
49
萧山区学校建设工程材料及品牌表
序
号
项目名称
材料品牌
型号及规格
备注
39
吸音板
松星、踏普、迪赛音、丽音、杰科或相当于
40
水性环氧地坪
正欧、杭州迪升、上海圣丹、宝佳丽或相当于
41
卫生成品隔断
富美佳、威盛亚、阿倍特或相当于
抗耐特板,抗倍特板 (不锈钢配件)
42
电动伸缩门
红门、九竹、启功或相当于
43
建筑、结构胶
道康宁、杭州之江、新安或相当于
二
安装部分
1
吊扇、壁扇
美的、格力、艾美特 、先锋或相当于
组合型无级调速器(一一对应)
2
灯具
TCL、佛山照明、北京松下成套、三雄极光、鸿雁、篮网或相当于
3
护眼灯
星耀、捷能通、三雄极光、欧普、鸿雁、数通广电、篮网、萧科照明或相当于
4
电线、电缆
中策永通、万马、上上、远东、元通或相当
5
UPVC电线管、排水管
中财、上塑、顺达、伟星或相当于
6
KBG、JDG管
武陵源、鹏创、萧通、九星、优耐特或相当
7
开关、插座
鸿雁、正泰、北京松下、公牛或相当于
接线盒配86型鸿
雁
8
桥 架
杭州建迪、恒光、浙江远大或相当于
(壁厚度
1.2mm
及以上)
9
消防栓
宏达、易心、鼎梁或相当于
10
水泵
上海凯泉、山东双轮、上海熊猫、新界泵业或相当于
11
配电箱
恒光、萧通、杭州华承,浙江远大、杭申、萧然或相当于
12
配电箱内元器件(含数字
断路器)
鸿雁、正泰、杭申、公牛及曼顿或相当于
13
消防设备及报警
利达、海湾、上海松江、北大青鸟或相当于
14
给水管、排水管
中财、伟星、鸿雁、顺达、白蝶或相当于
于
于
50
萧山区学校建设工程材料及品牌表
序
号
项目名称
材料品牌
型号及规格
备注
15
不锈钢给水管
民乐、纯雨、美龙、联塑、沃赫曼、中财或相当于
16
镀锌钢管、钢塑复合管
上海银河牌劳动管、金洲管、欣达、伟星、天津利达或相当于
17
阀门
春江、桐江、龙珠、上海冠龙、埃美柯、迈克构槽阀
门(消防)或相当于
铜芯
18
卫生洁具
惠达、浪鲸、四维或相当于
19
水嘴、三角阀、软管等配
件
四维、惠达、特瓷或相当于
20
风机
上丰, 聚英、当代、明新、南方或相当于
21
抗震支架
尤尼斯壮、威仕泰克、金鹰、杭州萧发或相当于
22
复合风管
绍兴华利、台州泓奇、桐乡银胜或相当于
23
消防、生活泵站、供水机
组
连城、KAIQUAN(凯泉)、FCNP(南方泵业)或相当于
24
高模量聚丙烯hmpp结构壁
缠绕管
亚大、宏升、汉隆或相当于
三
弱电部分
1
KBG、JDG管
武陵源、鹏创、萧通、九星、优耐特或相当于
2
桥 架
杭州建迪、恒光、远大或相当于
4
线缆
鸿雁、天诚、大唐、百盛或相当于
5
光缆、光纤
中天、大唐、天诚、灿企、爱谱华顿、百盛或相当
于
6
同轴电缆
中天、大唐、天诚、灿企、爱谱华顿、百盛或相当
于
7
地插、有线电视插座
鸿雁、易蒙、绿奇、正泰、百盛、公牛或相当于
8
分支分配器、放大器
万隆、杰士美、灿企、杰和兴、百盛或相当于
9
面板、模块、配线架
康普、西蒙、大唐、灿企、百盛或相当于
四
装饰部分
1
运动地板
敖力森、呈鼎、金陵或相当于
运动场专用木地板
51
萧山区学校建设工程材料及品牌表
序
号
项目名称
材料品牌
型号及规格
备注
2
移动看台、座椅
领先、世纪星、雷军、名川、巨牛或相当于
3
软木板
唯康、欣博佳、格物、耐适佳或相当于
4
轻钢龙骨
得地(原大地)、杰科、龙牌、可耐福、福地或相当于
5
纸面石膏板、防水石膏板
圣戈班杰科、龙牌、可耐福、博罗或相当于
6
高性能石膏基纤维板
USG福贝诺、北洋艾特、圣戈班哈比特或相当于
厚度:
10mm
、12mm、16mm
按设计要
求
7
教室内、寝室内
负离子石膏板
8
透光灯膜
创美时、歌宾斯、MTI、欧饰雅或相当于
9
创艺板
富美家、普丽、千思板、莫干山、中财或相当于
10
石英石
万峰,吉祥ZWM,宝丽石、戈兰迪、中迅或相当于
11
铝塑板
上海吉祥、华美、华源、吉意、海达或相当于
12
铝格栅
欧斯龙、普基、博朗、宝兰、克兰斯、尤士高或相当于
13
铝塑扣板,成品铝板
帅康、和帝、名族、友邦或相当于
14
教室柜子
大王椰、布兰莎、新千年、金迪或相当于
15
护墙PVC发泡板
爱尔菲、世纪豪门、申联宝塑 、金迪或相当于
五
设备类
1
车库道闸
科拓、车享享、捷顺或相当于
2
监控
海康威视、大华、宇视或相当于
3
充电桩
盛弘电气、特来电、绿能慧充或相当于
4
空气源热泵热水机
美的、格力、海尔或相当于
六
高压配电
1
成套高压配电柜
杭州中开、欣美、杭州瑞元电气有限公司、鸿雁、浙
江和能电力或相当于
52
萧山区学校建设工程材料及品牌表
序
号
项目名称
材料品牌
型号及规格
备注
2
成套低压配电柜
杭州中开、欣美、杭州瑞元电气有限公司、鸿雁、浙
江和能电力或相当于
3
低压断路器
杭州申发电气、杭申、上海华通、杭梅电气
、奔象、天铂电力、威尔朗、杭之或相当于
4
高压断路器
杭州申发电气、杭申、上海华通、杭梅电气 、威尔
朗、天铂电力或相当于
5
低压表计
杭州众电、富恩康、杭州申发电气、法德、
杭州万电、圣佩罗或相当于
6
SVG
罗斯纬尔、熠电(上海)电气、科布伦茨、法勒、浙
江南德、法德、圣佩罗或相当于
7
电容电抗
罗斯纬尔、熠电(上海)电气、科布伦茨、法勒、浙
江南德、法德、圣佩罗或相当于
8
浪涌保护器
杭州申发电气、杭申、上海华通、法德、浙
江雷顿、暖威或相当于
9
母线槽
远大、迈讯、浩翔、恒光、杭州纳伏尔或相
当于
10
电力监控系统
申发GF7000、云网智慧能源、法勒、杭州万电、法
德、暖威或相当于
11
环境监测系统
申发GF8000、云网智慧能源、法勒 、杭州万电、法
德、暖威或相当于
12
变压器
江苏华辰、源光、钱变、许继或相当于
13
气溶胶
法德、法勒、珺微、暖威或相当于
七
其他
1
室外照明
杭州屹光,宁波潦源,上海黎鸿或相当于
2
复合井盖
永锦、天恩、首业、金盟或相当于
3
球墨管
晨晖、新兴、泫氏、新光、大通或相当于
4
生态砖
美红、协辉、七彩、金庄、祥达或相当于
5
陶瓷透水砖
海绵城市、千然、新立城或相当于
6
砼透水砖
权峰、玲珑、亘森或相当于
53
萧山区学校建设工程材料及品牌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材料品牌
型号及规格
备注
1、水泥 具有生产资质,满足供应需求的合格产品 国标达到设计标号,施工方就近选择,报甲方备案 。2、商品混凝土及预拌砂浆 具有生产资质,满足供应需求的合格产品3、装修所用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E0级环保。所有材料,均须先送样,经甲方、监理共确认使用.4、车库道闸、充电桩方案、品牌必须报经招标人同意,且与学校后期地下停车场运营单位系统兼容(实现与萧山智慧停车管理平台、萧山智慧管理平台远程监控管理中心、萧山城发智慧充电平台等无缝对接)。
五、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编制内容:一、基本情况
1、该工程由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负责建设,工程位于杭州市萧山区钱江世纪城鸿宁路
与皓月路交叉口东北角,五堡直河东侧,京奥公寓楼西侧。
2、本工程包含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包括桩基工程及围护工程)、装修、安装(包括
智能化工程及消防工程)、幕墙、室外市政、景观绿化及招标清单范围内所有施工内容。
二、审核依据
1、华越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施工图纸等资料;
2、浙江恒辉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3、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招标控制价编制报告;
4、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5、《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
54
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6、《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
7、《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浙建建(2018)61号;
8、根据《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
知》建建发[2019]92号文件内容进行调整;
9、根据浙建建函[2025]320号《关于调整我省2018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
通知》,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中增加应急救援准备费、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费、安全生
产责任保险费等三项费用。
10、《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
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
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11、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文明施工、环境保护、
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等措施费用必须充分保证,其中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安全施
工费和临时设施费四项费用的投标报价总额不得低于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2018版)》规定的相应弹性费率下限计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按市区工程考虑,建
筑工程费用总额不得低于以(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为取费基数的10.71%,安装工程
55
费用总额不得低于以(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为取费基数的7.99%,市政工程费用总额
不得低于以(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为取费基数的9.35%,园林景观绿化工程费用总额
不得低于以(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为取费基数的7.21%。
12、管理费报价不得低于弹性费率下限乘以20%的计算值,计算基数为“人工费+机
械费”,即最低费率土建最低费率为2.486%,安装工程最低为3.258%,市政工程最低为
2.556%,园林景观绿化最低费率为2.776%。
13、工程规费报价不得低于弹性费率下限乘以30%的计算值,计算基数为“人工费+
机械费”土建费率为7.734%,安装工程费率为9.189%,市政工程费率为5.625%,园林景观
绿化费率为9.291%;
14、税金费率为9%,按一般计税法(增值税) ;
15、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及优质工程增加费由施工单位结合招标文件要求自行考虑计
入报价;
16、施工企业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应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有关文件对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规定进行报价;
17、省、市等相关文件、解释等。
三、有关事项说明
土建:
1、本工程土方类别及地下水位标高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地质勘察报告及现场踏勘情
56
况综合考虑;
2、整个场地平整计入土方工程中。
3、所有桩基计入地下室。
4、各单体的塔吊统一计入地下室,其它施工电梯及基础计入各单体。
5、本工程自然地坪标高按地勘报告黄海标高6.05m计入;
6、经建设单位确认,本工程的土方回填(含绿化种植土回填)及土方外运由投标
单位自行考虑报价,结算时不做调整。
7、经建设单位确认,基坑围护深井及型钢租赁使用时间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
8、经建设单位确认,桩基为预应力混凝土方桩,桩型选用由投标单位根据自身经
验及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考虑报价,综合单价不论选用何种桩型不作调整。
9、本工程需按文件要求使用工具式模板支撑架及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使用时间
及若需使用吊篮等的相关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计入报价,结算时不做调整。
10、塔吊基础、施工电梯基础、塔吊桩头、超高桩的拆除(无论采用何种破除方
式)、清理、短驳、临时堆放、外运及处置,均采用以料抵工的形式,不计费用,且拆
除方案必须经发包人同意。
11、本次控制价部分的所有项目材料单价均按到现场价计入,材料所需的搬运费等已
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57
12、本工程所有混凝土均按商品混凝土考虑。
13、本工程所有砂浆均按预拌干混砂浆计入。
14、战时土建做法不计入。
15、本工程工程桩基检测,基坑监测等费用,根据甲方要求含总承包其他费中包括
建筑材料检测费,但不包括其他第三方的监测检测服务费(如桩基检测、基坑监测、主
体沉降观测、消防检测、环境检测、节能检测、水质检测、空气检测、弱电检测、环境
检测、防雷检测、±0.00检测),其余各项工程检测费用均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其余
由招标人自行委托第三方做监测检测服务,建筑材料检测单位必须经得发包人认可后方
可实施,若承包人所提供的服务单位达不到发包人要求的,根据相关要求需以发包人名
义委托的,发包人有权自行确定服务单位,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16、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发生的但本清单中未列明的,投标人根据现
场情况及自行确定的施工方案,认为有必要增加的技术措施费请在投标报价中考虑,结
算时不再增加,此费用统一考虑在地下室。
地下室:
1、应力释放孔,根据甲方要求房屋的东侧设置一排,按梅花形布置,施工方案由
施工单位进行专项论证,自行考虑,此费用一次性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
2、经设计回复,地下室后浇带建筑做法参图集10J301-49计入。
58
3、经设计回复,接送区及走廊、卫生间、活动控制室、管理用房、卫生间门口走
道、中庭区及走道、电梯厅、活动器材室及活动室装修面层计入精装修,基层计入土建。
4、经设计回复,室外楼梯及下沉庭院计入景观工程。
5、汽车坡道处的轻钢雨棚、防倒塌墙棚架,台阶通往室外的栏杆等计入室外景观
内。
6、地下室的柱角的防撞条,橡胶减速带等计入交通设施(标志标线)内。
7、卫生间的成品隔断、小便隔断、洗漱台板、抓手等计入装修,大便坑计入安装。
8、地下室部分的楼梯楼面计入装修,墙裙面面层计入装修,基层计入土建,墙裙
以上部分按内墙9计入土建;
9、经设计回复,建筑做法屋面6第四条分仓缝加铺卷材按1.5厚300宽自粘性防水卷材计
入。
10、经设计确认,接送区MLC1824为门联窗,上部为上悬窗,需加装一拖四手动开
启装置。
地上土建:
1、经设计确认,地上墙体材质按结构说明计入。
2、经设计确认,后浇带做法按结构说明高一级混凝土掺10%HEA高性能膨胀剂计入。
3、经设计确认,卫生间门窗玻璃按建筑说明6.18磨砂膜计入。
59
4、经设计确认,平开、固定及上悬门窗按70系列(29隔热条,加暖边)5中透双银
Low-E+12A+5计入,推拉门窗按120系列(24隔热条,加暖边)5中透双银Low-
E+12A+5+12A+5计入。
5、经设计确认,7#8#宿舍楼TLM1326、TLM1122按70系列(29隔热条,加暖边)5中
透双银Low-E+12A+5计入。
6、经设计确认,外平开窗均加装限位器。
7、经设计确认,分户墙内保温不计入。
8、经设计确认,钢板门内透视玻璃材质按5中透双银Low-E+12A+5计入。
9、经设计确认,种植散水做法参23J909/1-21/散10计入。
10、成品木门均计入精装修工程。
11、经设计确认,地上屋面6做法中塑料排水板规格按H20计入。
12、经设计确认,若室外风雨连廊标高0.00以上没有砌体,0.00以下砖基础不计入。
13、经设计确认,室外楼梯楼面和风雨连廊顶部按楼地面4做法计入,PC 砖(硅
PU)饰面层及结合层计入景观工程。
14、经设计确认,室外楼梯天棚底面按顶棚1做法计入。
15、经设计确认,4-3#楼室外楼梯3的排水沟内侧做法按屋面3檐沟做法计入,排水
沟盖板按景观图纸景施-TY-03不锈钢缝隙式排水沟盖板计入。
60
16、经设计确认,4-3#楼风雨连廊顶部排水沟盖板按景观图纸景施-TY-03不锈钢缝
隙式排水沟盖板计入。
17、经设计确认,4#楼设备平台内侧按外墙1、2做法计入。
18、4-2#楼的铝合金窗LC25545、3#楼的铝合金平开门LPM2236、6#楼的铝合金窗
LXC23558b计入幕墙工程。
19、经设计确认,3#楼地上五层露台按屋面1计入。
20、施工图建筑材料做法表中涉及精装修区域的面层计入精装修工程,基层计入土
建工程。
21、施工图建筑材料做法表中外墙3的第1点干挂铝板计入幕墙工程;外墙4干挂水
泥板计入幕墙工程。
22、经设计确认,地上卫生间的外墙按烧结页岩多孔砖计入。
23、经设计确认,楼地面14做法中地坪漆按环氧地坪涂料计入。
24、门卫内墙新增保温,做法按内墙1-1计入。
25、单体通往地下室部分的楼梯工程量计入各单体。
26、外墙内保温基层计入精装修基层。
27、经设计确认,甲级防火窗按1.5厚镀锌钢型材+12厚防火玻璃,乙级防火窗按
1.5厚镀锌钢型材+10厚防火玻璃计入。
61
装修部分:
1、经设计确认,7#8#架空层弱电机房/预留用房/活动室 顶面原顶白色无机涂料、地
面800*800仿水磨石砖、墙面白色无机涂料+80高黑色瓷砖踢脚线。
2、经设计确认,7#8#宿舍,开水机、吹风机、人脸签到屏、电话机等不计入本次预
算。
3、经设计确认,科学专业教室吊顶侧面封到原顶;教室侧边柜的宽度:统一仅普通教
室、活动室侧边柜和背景柜按400mm计入,其余专业教室侧边柜均按600mm计入。
4、经设计确认,普通教室的侧边柜和背景柜底部需要黑钛不锈钢踢脚。
5、经设计确认,预留走班室的侧边柜和背景柜不计入本次预算。
6、经设计确认,洽谈辅导室的柜子不计入本次预算。
7、经设计确认,卫生间蹲坑抬高计入精装工程。
8、经设计确认,7#8#宿舍架空层强电间计入土建工程。
9、经设计确认,3#二层考务室类似讲台的区域不抬高。
10、经设计确认,6#一层男卫女卫的盥洗室部分,二层男卫女卫计入本次预算。
11、经设计确认,所有窗户都考虑20mm厚白色人造石窗台板。
12、经设计确认,3#总务室、心理咨询接待室、团体辅导室、社团办公室、综合办公
室、行政办公、中层办公等办公室,柜子计入本次预算,高度按地面至吊顶底计入。
62
13、经设计确认,3#大会议室茶水柜计入本次预算。
14、所有软装除报告厅座椅计入(沙发、课桌椅、办公桌椅、会议桌椅、讲台、宿舍
床等)不计入本次预算。
15、宿舍和食堂楼栋不需要计入窗帘,其余楼栋办公室、报告厅、合班教室计入布
帘,其余室内均计入卷帘。
16、6#篮球场标线(含弧形),按整项计入,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报价,结算时
不做调整。
17、7#8#号楼靠近公共楼梯墙体采取有效隔声、减震、降噪措施按整项计入,由投标
单位自行考虑报价,结算时不做调整。
18、6#旁边变电所,精装图纸为阴影区域,200mm高素砼挡水门槛不计入精装工程。
19、7#8#架空层,墙面外墙涂料计入土建工程。
20、7#8#宿舍阳台墙面外墙涂料计入土建工程。
21、6#号楼A轴~J轴连廊的栏杆、涂料等不计入精装工程。
22、3#号楼一层东南西三侧连廊的顶面铝方通计入精装工程。
23、6#号楼一层东南西三侧连廊的顶面铝方通计入精装工程。
24、经设计确认,3#三层学科会议室、五层大会议室等,显示器上方吊顶轻钢龙骨石
膏板吊顶,与窗帘箱吊顶做法一致。
63
25、经设计回复,土建工程地上顶棚1做法第3点按“满刮水性腻子两遍,批平压光”
计入。
26、经设计回复,土建工程地上顶棚7做法第3点按“满刮水性腻子两遍,批平压光”
计入。
27、经设计回复,土建工程地上顶棚7做法第4点按“刷白色防霉涂料一底两面”计
入。
28、装修脚手架计入土建。
29、洽谈辅导室的柜子不计入本次预算。
30、经设计回复:看台楼地面按楼地面做法18计入,看台外墙面按外墙2做法计入。
31、风雨操场玻璃窗按电动开启计入。
32、经设计确认,5#卫生间吊顶按300*600铝扣板计入。
33、3#包管因图纸未明确暂按100m2计入,结算时按实调整。
34、天棚吊顶检修口已计入在综合单价内。
35、经设计确认,平立面图纸与材料做法表不一致时按做法表计入。
36、墙面包管检修口已包含在包管的综合单价内。
37、土建地下室“活动室器材室”装修面层做法按活动室精装修面层做法计入。
38、经设计确认,3#党建会议室参考大会议室立面。
64
幕墙部分:
1、屋顶格栅的间距按节点标注中的间距500计入。
2、经设计确认,雨篷面积按建筑平面图尺寸计入。
3、1#、4#、5#楼各层外墙横向线条中间1150高度的铝板幕墙改成涂料面层,该部分内
容计入土建;
4、4-1#、4-2#、4-3#楼顶部构架取消幕墙,改为涂料不保温外墙做法,已计入土建。
5、幕墙外立面清洗费及检测费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计入报价。
安装部分:
1、经建设单位确认,新风系统、空调系统、电梯、光伏系统、直饮水设备、厨房设备
及屋面排油烟净化设备不计入本次预算。
2、经建设单位确认,人防给水设备、人防柴油发电机不计入本次预算。
3、经设计确认,地下室充电桩按慢充7KW计入。
4、所有电线电缆点位预留,均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预留方式,并做成品保护,方便后
续单位直接接驳。
5、经设计确认,小便斗按感应式考虑,洗脸盆洁具按不是感应式的计入本次预算。
6、经建设单位确认,弱电系统仅计所有系统管线预埋、地下室安防系统、门禁系统、
数字广播、办公网络系统、人行道闸系统、车行道闸系统(不含服务器和电脑主机)、室
65
外张力式电子围栏系统设备计入本预算,其余弱电设备不计入本次预算。
7、各单体电能分项计量系统电表及能量表计入相应配电箱组价,消防模块已计入在消
防电工程中。
8、经设计确认,教室护眼灯除图纸注明配套光敏传感器外,其余区域的护眼灯按普通
的计入。
9、经建设单位确认,开闭所进线电缆及配管不计入本次预算。
10、室外消防给水及生活给水均从园区内第一个水表井开始计入。
11、经建设单位确认,实验室配套台盆不计入本次预算。
12、经设计确认,灯具规格全部按照通用图规格计入。
13、经设计确认,室外所有的阀门都按照暗杆计入。
14、智能照明系统中所有管线全部计入智能化。
15、电能分项计量系统中所有管线全部计入智能化。
16、屋顶光伏封闭式金属防水桥架不计入本次预算。
17、变电所室外部分电气管道考虑钢筋混凝土包方计入。
18、经设计确认:学校大门口人行通道摆闸设置5进5出10套人脸识别一体机,地下室
人行通道摆闸设置3进3出6套人脸识别一体机,合计按16套计取;
19、经设计确认:智能照明控制系统、能耗监测系统、智能电控系统、智能水控系统
66
控制管线计入智能化中,设备由各水电及消防专业负责;
20、经建设单位确认,电力监控后台系统不计入本次预算。
室外部分:
1、经设计确认:管道做法参04S520,管顶以上50cm内采用原土回填。
2、本工程降水、围护等费用按项计入,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报价,结算时不做调
整。
3、本工程新旧管网连接费用按项计入,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报价,结算时不做调
整。
4、经建设单位回复:1号楼实验室处废水处理设施不计入本次预算。
5、经设计回复:下沉庭院处排水沟按线性排水沟做法考虑计入。
6、经设计回复:地下室回土部分做法均按地下室顶板覆土做法图考虑计入。
7、经设计回复:建筑与铺装交界处钢筋为新增,无需扣除原基础钢筋。
8、经设计回复:标线做法按一遍常温一遍热熔考虑计入。
9、经设计回复:人防区域墙面宣传标语按778米计入。
10、经设计回复:热熔涂料按二级反光考虑计入。
11、原有场内存在的苗木清理及外运费用按项计入,由投标单位结合现场自行考虑
报价,结算时不做调整。
67
绿化部分:
1、绿化养护期按两年考虑;种植土回填按平均50cm厚考虑。
四、其他说明
1、所有建筑垃圾必须外运,土方、泥浆和建筑垃圾的外运运距、运输费、环保费、城
市卫生费、处置费等,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计入相应清单子目内;
2、地面防裂措施、保温屋面的排气管道、分格缝(分仓缝)、屋面工程中铝合金压条、
翻边收口、泛水以及附加卷材等,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相应清单子目内报价;
3、所有防火门、木门、钢质门、铝合金门窗工程中各种配件等规范强制要求的做法
(如锁具、闭门器、防尘闸、防尘条、防盗扣、门吸、合页、拉手、定位插销等,铝合金
门窗五金配件),且需包含门框、门套、线条、油漆等相关工作内容,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计
入相应清单子目内报价;
4、清单中的土方开挖栏目报价投标人须考虑现场可能出现各种类别土质的实际情况予
以综合报价;
5、基坑围护内支撑体系等拆除项目,内容包含外运、清理及拆除的钢材回收等,
各投标人报价时综合考虑并计入报价;
6、土方类别、地下水位高程参见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土质分布类别、地下水描述,
请投标人充分考虑并结合现场踏勘,自行综合考虑费用计入综合单价;同时自行考虑
68
降、排水等可能涉及或影响的施工技术措施费用,列入相应报价;
7、室内粉刷凡内墙阳角,柱阳角,门窗洞口及楼梯梁底部等均应用 15厚1:2水泥砂
浆作护角,高度2000,每边宽50,费用计入墙面抹灰项目综合单价;
8、幕墙工程的装饰扣盖、底部收口、封堵、防雷请投标人在相关子目中考虑报价;
9、所有吊顶、隔断、墙面、地面及其他部位等需要安装相关设备、灯具等而需在相关
面层上预留孔洞或者开孔的以及周边收口,投标人应综合考虑,费用计入所涉及项目综合
单价;
10、金属构件(含厂家加工构件)运输的运距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各投标人报价时
应根据工程施工图纸、加工厂家及现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单价不因运距、人工单价、
交通拥堵的车辆运输机械降效系数等一切因素的变化而调整;
11、本工程采用商品混凝土,清单描述中混凝土的泵送或非泵送,仅供参考,实
际施工中无论采用泵送还是非泵送,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
12、对地下室基础大体积混凝土采取的降温措施费用,列入砼综合单价内,不单
独计算,投标人根据自身施工方案、施工经验等采取的降温费用报价时自行综合考虑;
13、本工程打桩场地硬化、机械运行等所需的道路、场地处理费用由投标人自行
考虑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
14、所有铝合金门窗的门锁、拉手、地弹簧、门铰、合页、防坠落、限位装置,
69
内外打胶、二次收口等,费用均包含在铝合金门窗综合单价中;
15、装修工程中所有地面、墙面及顶面开孔费及加固费,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计
入本次报价;
16、所有饰面材料(涂料、瓷砖、石材)及铝合金型材、玻璃等均未区分颜色,
请投标单位自行充分考虑不同颜色的报价的影响,在相应的清单子目中报价;
17、装修工程中所有石材、石材线条的报价均需包含磨边、铣槽、表面处理(六面
防护、酸洗打蜡、镜面处理)、开孔、倒角、磨边、六面防护处理、背胶等费用,由投
标人自行考虑,计入报价;
19、施工排版深化费施工组织设计费,自行考虑(砌块、门窗、地砖等费用)。
20、砖胎膜按接触面积计算,请各投标人结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自行考虑厚度
并报价;
21、安全玻璃的选择应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15和《建筑安全
玻璃管理规定》([2003]2116号及地方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要求。所有铝合金门窗
玻璃均采用安全钢化玻璃,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在相关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内,消防
救援口应采用易碎玻璃,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相关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内;
22、防火卷帘等的电动装置包括配套的电动装置箱主材及安装费用、调试费用纳
人相应的报价中;
70
23、临电变压器防护由投标单位负责施工,其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招标
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均应含在投标报价中;
24、重型材料、设备、机械等不得在顶板上堆放、作业,由此产生短驳、多次转
运、人工搬运等费用请投标人在相应措施费中充分考虑;
25、洞口修补费包括门窗洞口修补、二次封堵的洞口等请投标单位在相应的子目
综合单价中充分考虑;
26、所有甲方另行分包的如自来水、电力、燃气、通信等工程的管线打孔、补洞、
保护费用请在相应措施费用中充分考虑;
27、地下室外墙、人防墙等采用止水螺杆,所有穿墙螺杆割除、修补,在相应的
清单子目中进行报价;
28、工程所有混凝土均采用商品混凝土,混凝土膨胀剂型号采用满足图纸设计要求,
砂浆采用预拌砂浆;
29、清单中涉及到有关标准图集的,投标综合单价应包含标准图集做法中所有工
作内容;
30、投标人必须做好基坑围护桩间土的处理工作,保证基坑安全,相关费用在相
应清单子目中考虑;
31、投标人应积极配合基坑监测、桩基检测单位的相关工作内容,该部分费用由
71
各投标单位自行综合考虑计入投标总价中;
32、大型机械基础(含塔吊桩)、进出场及安拆费请各投标单位综合考虑计入;
33、精装修工程、幕墙工程脚手架相关内容,不单列清单子目,由投标人自行考
虑相关费用在相应楼栋“建筑工程”专业工程的相关“脚手架”清单子目中考虑报价;
34、外墙涂料分隔缝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相关的清单子目中进行报价,各涂料子
目不再描述;
35、本工程装饰工程所需的所有基层木材均应满足防火要求,涂刷满足设计要求
的防火涂料三层,所有基层木材应用在易潮湿的空间须涂三层防腐涂料,装修材料按
设计要求进行防锈和防虫等处理,清单不再单独描述,由投标人在相关的子目中进行
报价;
36、所有饰面材料(如涂料、真石漆、瓷砖、外墙面砖、贴片石等)及铝合金型材、玻璃、铝
板等均未区分颜色或颜色暂定,请投标单位自行充分考虑不同颜色对的报价的影响,实际施工时按
业主、设计要求调整,中标后综合单价不变;
37、除本说明特别注明外,其余项目特征与施工图纸不符的,以图纸为准。投标单位
应充分详阅图纸,如今后图纸与清单描述不一致,均以图纸为准。
38、投标人应自行认真踏勘工程现场,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及周边情况,现场情况, 储
存空间,装卸限制,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和路径,周边地形,地貌,毗邻河道,水
72
文,交通,安全,环境,噪音,施工时的安全性,工程情况及特征,工程风险等可能影响
施工安排和报价的一切情况,并充分考虑项目可能出现的风险情况;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
件中必须充分考虑以上因素,涉及的费用由投标人在报价优惠幅度中自行考虑,今后不得
以此提出任何增加费用和(或)延长工期的要求。
39、施工过程中,中标人应对周边绿化、已完构、建筑物及各类地下管线等采取保护
措施,否则造成破坏需按相关部门及第三人要求无偿修复,相关费用在建筑安装工程费投
标报价优惠幅度中考虑,中标后不另行签证;
40、中标人必须按主管部门要求采用智慧工地系统、进行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
装、运行,以及民工宿舍“空调设施”安装等,相关费用由中标人在报价优惠幅度中自行
考虑,中标后不另计取;
73
六、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
本)》(GF-2017-0201)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范本)。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
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
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人民币)(大写): 元整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74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本工程前期相关资料;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
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
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
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
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
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75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拾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陆 份,承包人执 陆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76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略)
77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补充协议书;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及附件(含承包人在招投标过程中的有关承诺) ;
(6)招标文件及附件(含招标答疑、询标纪要) ;
(7)本合同通用条款;
(8)技术标准及要求;
(9)图纸;
(10)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11)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
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
(12)其他合同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78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发包人为实施本合同工程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
施用地,临时占地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并承担全部有关费用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3.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 号);
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
发〔2018〕579 号);
1.3.3《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
性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 号)
1.3.4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2018版建筑安装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98号);
1.3.5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
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 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
发〔2012〕426 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
号);
(4)《关于巩固 G20 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
(杭建工发〔2017〕112 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
161 号);
(6)《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里
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 号)
(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192 号)
(8)市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5 月 15 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
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79
(9)市建委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
单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10)《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杭建
市通知〔2020〕4 号)
(11)《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
〔2021〕32 号)
(12)《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 号)
(13)《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
169 号)
(14)《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 号)
(15)《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
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
〔2025〕17 号)
(1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
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 号)
(1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
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
(1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办
函〔2024〕41 号)
(19)《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广承插型盘扣式支撑体系的通
知》(杭建工发〔2025〕135 号)
(20)《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
(2025)118 号)
(22)其他:《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萧政办发(2010)87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及目前工程所在省、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及合同有效期内新的文件、规定 。
1.3.6 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1)按通用条款约定;(2)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现
行的设计规范、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规范、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国家现行的建安工
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国家及地方新型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及设计图中规定的规
80
范标准等,并满足杭州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的要求、省市行政主管部门的法规 。
1.3.7 其他 /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七天内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肆套(其中 2 套施工
图作为承包人绘制竣工图使用,由承包人根据城建档案馆竣工备案要求提交竣工图和竣工
资料)、地质勘察资料一套,不足部分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请加晒,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
担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工程发包范围内全套施工图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表、工作计划、工程资
81
料、月度报告等,其中承包人每月 20 日前向监理人书面提交《月度报告》和《下月施工
计划》(含下月工程进度计划、主要材料使用计划、计划完成产值等)。下月施工计划必
须详细具体 (参照三级进度控制计划要求) , 如不按时按要求报送或不能按计划完成工
程量,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进度款或减少支付比例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首次是开工前七天内提交,其他按发包人要求分阶段按
时提供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五份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及电子版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收到文件后十五个工作日 。
由于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提供文件造成工期延误,按专用条款第 7.5.2 款约定
执行。
注:承包人编制的月度报告应包括:
(1)采购、制造、货物运达现场、施工每一阶段进展情况的详细说明;
(2)反映工程进展情况的任何必要的图表;
(3)承包人在现场人员及施工机械的记录;
(4)施工质量情况、原材料质量(材料生产厂家必须通过 ISO 质量认证,并符合环
保要求,环保材料必须按照国家、浙江省、杭州市有关规定进行环保检测)及检查情况
(必要的质量证明文件、材料的检验结果及证书) ;
(5)安全统计;
(6)本月完成工程情况汇报:本月完成工程量、本月工程产值报表等(本月工程量指
上月 20 日至次月 19 日的工程量);
(7)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包括可能影响工程按照进度计划进行的任何因素之
详情,以及为消除这些因素正在采取(或准备采取)的措施及预期效果。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七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
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本工程施工现场项目部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发包人现场代表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本工程施工现场项目部 ;
82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本工程施工现场项目部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总监或总监代表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根据施工需要,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
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负责建设项目施工所必须的道路开口及施工现场大门至周边市
政道路的临时连接道路(不包括承包人为满足施工便利所提出的额外要求),并承担相应
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在投标前以及订立合同前认真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
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充分考虑可能会出现
的各种风险情况,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中,今后不得以此提出任何增加费用和(或)延长
工期的要求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发包
人不提供任何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所
有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
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 。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 / 。
本工程的超重件: / 。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
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归发包人
所有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在本
项目外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有关本工程的施工图纸或泄漏本工程的有关设计技术指标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
属于发包人 。
83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使用前须由发包人书面同意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
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
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但综合单价不调整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
及工程变更而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量 ;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 。
2 发包人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
(1)农民工工资支付:
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
证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发包人应
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包
人及时缴存。
(2)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测算,
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辆冲
洗和规范消纳等措施。
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竣工结算
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三者进行比对:如实际消纳方量大于(或等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
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按竣工结算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如实际消纳方量小于工程竣工结
算清单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情况说明并附以佐证材料,无法提供佐证
材料的:根据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
(3)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发包人应加强建筑垃圾产品的质量控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
检测,严禁不合格产品用于施工现场。
(4)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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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按照相关现行文件要求 。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 按照相关现行文件要求 。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负责本工程相关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对质量、
安全、进度、投资、文明施工、进度款申请、合同奖惩等实施监督管理,但增加工程造价、
降低工程质量、增加工期等纯技术性文件、所有工程款审批文件、工程变更文件和重要事
项,仍需由发包人书面加盖公章后确认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开工前 7 天提供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本工程临时用水由发包人提供施工用水接驳点,承包人单独装表计量,费用由承
包人自行承担 。
本工程红线外及红线内的临时用电,其电源的接入,均由施工单位完成(包括接电手
续等费用),并由施工单位单独装表计量;施工现场建设单位不提供任何施工场地,实际
施工过程中如需租赁等均由施工单位自行完成并承担费用,上述事宜产生费用均计入本次
合同价内。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当前用电及政府政策性避峰让电的实际情况,在保证工期的
情况下配备足够的应急发电机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工期不予顺延。施
工期间的水电费由承包人承担,费用的付款方式为:每月由承发包人按建设工程水、电费
标准及实际用量,自行缴纳给相关部门,若承包人未按时缴纳,所产生的滞纳金等由承包
人承担。
(2)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如有)随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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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纸一并提交。承包人进场后应对施工范围的地下管线进行勘查、保护并承担相关费用。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前开通,道路
后期维护、清洁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4)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发包人负责完成相关用
地批准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质
监、安监备案及其他开工所需证件。
(5)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移交承包人并于现
场交验,水准点与坐标点交验完毕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和失准带来的重新测
量放点费及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负担。
(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七天。
(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
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制订保护方案及具体实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
投标前及进场后应对施工场地内及周围环境进行勘查、探测,对需要保护的地下管线、建
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制订专项保护方案并负责具体实施,费用
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若开工后发生损坏则由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8)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发包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及约定的其他事项、办理
相关证件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不提供资金来源证明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竣工验收前十天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含电子
版文件 、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影像资料(附光盘、照片)一式肆份(其中竣工验收
报告捌份)。若发包人认为工程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或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资料不完整
的,有权不组织竣工验收,直至工程符合工程竣工验收条件且竣工验收资料完整。承包人
应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萧山区城建档案馆存档备案的竣工图、竣工资
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等,并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将该资料满足萧山区城建档案馆存档备案的要
求并完成备案,否则,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按照 1000 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且发包
人有权延期支付工程款。消防、人防、规划等单位验收需提供的竣工图,承包人必须按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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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提供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肆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达到萧山区城建档案馆存档要求,并服从监理和发
包人的管理。如因资料不符合萧山区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
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实名制管理: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四实”管理负总责,负责对各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考勤管理,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场前需在
“省建筑工人保障在线”系统完成实名制登记和实人认证,并同步完成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申报
承包人应当依法与新进场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协议),鼓励使用电子劳动合同。各
项目部应当对新进场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劳动权益等进场教育。
承包人的实名考勤设备采集的考勤要求以及通道范围要求应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做好
“建筑工人保障在线”应用上线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2〕324 号)标准实施,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
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1 号)、《杭州市智慧
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24〕117 号)和《关于提高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
标准的通知》(杭建监总〔2022〕81 号)要求,实现对现场出入口实施全时段摄录留存,并
支持对关键岗位人员和劳务人员出入进行抓拍和 AI 智能分析识别身份。施工现场考勤设备
和视频监控设备要与市级建设行政 主管平台直连对接,确保考勤数据和视频数据的实时性
和真实性。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施工总
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动用
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
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2)农民工工资支付: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
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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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分包
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
包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分包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
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
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承包人应当每月主动核实农民工考勤,严格落实委
托总承包企业代付工人工资等六项制度,足额结算农民工工资,原则上要做到“无考勤不
发薪”。农民工离场时,项目部应当与农民工办理离场结算手续,签订离场工资结算确认
书,并约定工资支付日期,确保人走账清。
(3)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合同管理,其中,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委托给本工程建
筑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向
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备垃
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
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等 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
施意见》,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运输单位
与接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运输
处置费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
(4)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综合利用产品应
符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浙
建〔2023]10号)中产品质量标准要求。采购的综合利用产品时应取得该产品生产企业的建
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明,否则不得使用。
承包人应加强综合利用产品的施工质量控制,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进行进场检验,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以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5)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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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遵守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发包人、监理人的监督与管理,按照合同施工图纸、工程
量清单、工程联系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等精心施工,按期完成。
1、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按建设管理相关
部门的要求,自费承担此类工作(如保安)和提供相应设施(如护板、圈栏等)以保护公
共安全,并提供方便,夜间照明线必须单独敷设;
2、承包人按要求提供足够的办公及生活用房,具体房间布置按发包人要求,符合区标
化工地要求,以上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今后不作调整。
3、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必须遵守
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场地内外交通、城市市容及环境卫生(包括排污、泥浆处
置、建筑垃圾处理等)、施工噪音管理、夜间施工管理等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
应费用及责任。若因承包人未按规定或未及时办理而导致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本项目施工现场位于住宅小区旁,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环境卫生、施
工噪音及粉尘管理,并注意与周边关系的协调工作。涉及治安、市政市容、环保、交通、
计生、工程所在地周围关系,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调处理,如发生费用,按国家相关
规定或双方协商解决。
若由于承包人原因引发的相关责任、费用和工期延误等,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
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发包人在招标时已告知承包人可能存在的以及承包人经现场踏勘后了
解可能存在的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
等,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对上述存在进行保护或移除,尤其应特别关注
周边邻近建、构筑物的基础,结构状况,采取合理的施工方法和有效的加固措施,避免邻
近构筑物发生沉降、开裂和倒塌,在工程施工期间,严密注视邻近构筑物的位移和沉降,
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上述需保护的若发生损坏,则由承包人承
担修复(包括修复费用)和赔偿责任。若承包人对在施工损坏的邻近构筑物不加以修复赔
偿,则发包人将指派他人进行修复,由此发生的修复和赔偿费用,发包人从应支付给承包
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5、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符合杭州市及相关管理部门的标化工地要求管理,并做
到工完场清。承包人承担本工程生活区、施工区、发包人办公区内生活污水的外抽、垃圾
清除外运、道路专人清扫及相关的一切费用。生活区、办公区生活垃圾及施工场内建筑垃
圾须及时清运出场,承包人每日至少清扫一次,保证合同标段范围内及周边道路清洁、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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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不允许将建筑垃圾堆放到本工程施工范围内或附近地带。厕所、食堂、生活设施要整
洁;承包人应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做到工完场清。否则发
包人有权另行委托他人清理,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双倍承担。
6、开工前承包人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发包人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
作,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碰问题,
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如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如上问题,应在该道工序
实施提前十天提出,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7、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合理协调各个系统之间的相互配合,包括(但不限
于):
① 承包人配合发包人组织的政府部门及其他社会团体到现场参观、考察,保证现场的
安全、整洁、美观,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
② 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在开工前办好施工许可证及相关证件。
8、无论何种原因,承包人不得擅自停工,如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未经发包人书面确认擅
自停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包括工期、费用、违约责任等)。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应自备发电机,费用已在合同总价中包
干,因电力不足或停电所产生的一切额外费用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0、承包人在投标前已对工程现场进行充分踏勘,充分考虑本工程可能涉及到的所有
措施费用。以上所涉及的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内,承包人今后不得以此提出任何增加费用
和(或)延长工期的要求。
11、承包人在投标前已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及周边情况,现场情况,储存空间,装卸限
制,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和路径,周边地形,地貌,水文,交通,安全,环境,噪
音,施工时的安全性,工程情况及特征,工程风险等可能影响施工安排和报价的一切情
况,并充分考虑项目可能出现的风险情况,由此引起其费用并已包含在合同价中。施工过
程中,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予批准。
12、承包人在进场施工前,应对建筑、结构等项目整体施工图纸及现场实物涉及本工
程部分进行核对并对不符合要求部分提出整改意见,若未及时提出意见造成的所有损失
(不限于费用和工期等)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3、承包人应充分理解本工程的质量要求,应充分考虑对本工程各项工艺、材料的检
查、检验、试验、测试等所需费用和时间,同时应充分考虑与其他施工单位交叉作业所带
来的工效降低,作业难度增大等各种风险因素,涉及的相关费用和工期均已包含在合同价
和合同工期内。
90
14、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组织施工,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设备、安
全文明施工管理不符合投标书承诺,工程质量和进度明显达不到预定计划时,发包人有权
发出警告并要求其调整、充实力量。经二次警告仍无效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规定时间内出场并移交相关资料,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
担。
15、施工场地内土方、建筑垃圾及房屋老基础等障碍物的清除(运距自行考虑),临
时围墙工程由承包人完成,承包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今后不作调整,其中:承包人必须
充分考虑沿道路围墙须按业主要求做好彩绘广告,必须保证文明安全等设施围护工作(包
括设置宣传标语、标牌、标线等),满足招标人等有关部门的管理要求,做好安全施工的
宣传等工作,临时围墙的修缮及搭建必须符合标化工地要求。
16、施工区域位于市区,承包人必须服从建设单位统一管理(包括代建单位的现场管
理),合理安排,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作息。
17、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成品保护工作,负责对在施工中的半成品、甲方原有的成品或
半成品的保护,同时做好已竣工工程未交付验收前安全保护工作,若对各成品或半成品造
成损坏,需及时进行修复,严重时还需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负责本工程有关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工作,对质
量、安全、进度、投资、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每月到岗时间不少于 24 天(每月休息日
时间必须提前 1 个月报监理人审核,休息期间必须保证通讯畅通),若未达到合同约定天
数(每月 24 天)的,每少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天。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到
91
岗的,须提前安排好相关工作,并报发包人及监理书面同意方可,保持手机 24 小时开
机,并必须应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随时到岗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由承包
人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
期由承包人承担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无故缺勤按 2000 元/天罚款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
符合相关规定 。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同意变更,若确须更
换,须由承包人提出申请(附上拟新任命的项目经理注册职业资格、管理经验、劳动合同、
社保缴纳证明等资料),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才能变更。若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
按 5 万元/人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所有责任由
承包人承担。同时,如发包人不满意替换的项目经理,则承包人应立刻撤换该项目经理直
至满足发包人要求,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接到发包人要求更换
不称职项目经理的书面函告后 14 天内未更换到位的,发包人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管理人员
到岗率的履约保证金,承包人仍应更换到位。如承包人仍拒绝更换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
终止合同,所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
款执行 。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
验的约定: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在承包人撤换到
位前发包人有权顺延支付其相应工程款。如承包人仍拒绝撤换的,发包人有权扣除部分或
全部管理人员到岗率的履约保证金,所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
施工现场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同意,否则按违约处理。若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
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 5 天的,须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否则发包人有权扣除
部分或全部管理人员到岗率的履约保证金 。
92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同意变
更,若确须更换,须由承包人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及发包人
书面同意后才能变更。若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由
承包人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发包人可处以 1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应立刻
撤换相关人员直至满足发包人要求,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
月到岗应不少于 27 天(休息日必须保证通讯畅通),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到岗的,须提前安
排好相关工作,并报发包人、监理书面同意方可,保持手机 24 小时开机。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无故缺勤按 1500 元/天/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其他的施工管
理人员无故缺勤按 1000 元/天/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因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给发
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的所有损失。其它管理人员或机械设备未全部到位
发包人将视情况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可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因管理人员
不到岗或失职造成工期滞后、工程质量不合格及其它一切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按时完成本项目施工,未经发包
人同意一律不得将项目施工分包,一旦发现分包,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并向承包人索
赔分包合同价的 5%违约金,同时该分包无效。如果该分包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并由承包人
承担全部责任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一律不得将项目施工分包、转包,一旦
发现违规分包、转包情况,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分包合同金额 5%的违约金。情节严重
的,发包人可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并向承包人索赔合同造价 5%的违约金,造成发包人损失
的,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不允许分包,发包人书面同意的除外(实行分包单位
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自开工之日起至竣工
93
验收合格交付发包人止,对材料设备、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的仓储及保护由承包人负
责;在交叉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做好对其他专业工程的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措施;发包
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负责保管;以上所涉及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因保护不善
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凡由此而损及发包人利益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保证保险,金额及期限为: ;
(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 ;
(3)其他方式:(1)合同签订后 7 天内,承包人应以支票、汇票、转帐、银行保函、
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等形式向发包人缴纳签约合同价 2%的履约保证
金。其中工程质量保证金占履约担保总额的 30%、 工期保证金占履约担保总额的 30%、项
目班子人员到岗率保证金占履约担保总额的 20%、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占履约担保总额的
20%。(2)承包人在工程实施期间未履行本合同有关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人员
到岗率等条款约定的,所处的罚款和违约金先从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包人
应于 7 天内补足。(3)履约保证金退还: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扣除工程实施过
程中的相应罚款、违约金后无息退还 。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执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执行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无
偿提供现场办公生活场所及相应的日常办公设备及用品,其他生活所需费用由监理人自行
解决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
职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94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执行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
确定:
(1) 发包人如有需监理协商解决的事宜,监理人须获得发包人书面授权后方可允许
与承包人协商,协商结果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才具备法律效力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质量合格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本工程特别约定:
(1)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对现场工程质量和材料设备进行随机破坏性
检查等各项检查工作,由此涉及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对材料设备进行破坏性抽检时,发
包人可以任选任一批次任一产品,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检测费用及材料设备损耗均由承
包人承担。本工程质量初验不合格,由承包人负责返工修补直至合格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
用和工期损失。
(2)所有分项工程样板先行,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方可施工(以下内容除提供材料小
样外,必须提供实体样板,包括但不限于:楼梯支模、外涂料及内墙粉刷样板、防水涂料
施工样板、砌体样板、外保温、铝合金门窗、进户门、人防门、消防门、部位装修样板
等),划分出样板区,承包人在样板实施前应提供所有材料、设备小样两份,由发包人确
认,承包人提供样板区域方案由发包人确认,样板区域内全要素做样板展示区。上述相关
费用承包人应充分考虑计入报价,今后不作调整。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隐蔽工程施工前 48 小时
书面通知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确认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95
承包人要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对隐蔽工程必须由承包人、监理人三方人员参
加验收、验收签证,并全程摄像记录,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如未经监理人验收、核实、
签字认可,其工程费用发包人不予计量确认,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没有经过监理人的批准,
工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隐蔽,同时承包人应保证监理人有充分的时间,对隐蔽工程的任何
部分进行检查或测量。如发包人、监理人在隐蔽验收通过以后提出检查时,检查结果不符
合要求者,其检查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符合要求者,其检查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
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承包人应按杭州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标准进行实施和管理,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
关安全生产的要求。承包人应严格按照要求组织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
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随时接受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及
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且每发生一次质量、安全事故,发包人有权处以 1-10 万元的罚款,直接从履
约保证金中扣除。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现场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治安保卫工作均由
承包人负责管理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编制和管理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
部门批准。
(3)其他:承包人应严格要求按照建设部、浙江省、杭州市有关标准并结合该工程及
发包人、具体要求组织施工,必须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
①承包人必须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部门的
监督检查。
②所有单位工程均采用足够新的木模及钢管脚手架;
③临时设施须统一采用彩钢板(达到萧山区安监站的要求) ,厕所、食堂、生活设
96
施、道路要整洁。硬化场地混凝土及临设视发包人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进行拆除,并
清除、外。运场内所有建筑垃圾;以上费用自行承担。如承包人接到书面通知后不积极配
合,发包人有权安排其它施工单位进行场地清理和垃圾外运,所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的结
算中双倍扣除;
④以上发生的费用在合同总价包干,安全文明施工相关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工程实
施过程中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审查认可后方可计列费用 。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约定:
(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 28 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60%,剩余部分支付按以
下第( ② )种方式约定: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②其他:安全文明施工费已在投标时一次性包干,今后无论任何情况均不予调整。安
全文明施工费不得挪作他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承包人投标承诺,经监理工程师、发包
人审查认可后方可计列。安全文明施工费首期支付(60%比例)已包含在预付款中,其他剩
余部分按进度款比例同期支付 。
(2)其他: /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织
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每月 20 日提交下月进度计划,每周工程例会前提交下周
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提交后十
五个工作日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具体批复意见以书面形式为准。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
修改的,要求在 3 天内完成后重新提交,如无故拖延的,发包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提交后五
个工作日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具体批复意见以书面形式为准。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修
改的,要求在三天内完成后重新提交,如无故拖延的,发包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
97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监理人发出通知后三天内,如有拖延,发包
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所有开工准备工作应在发包人发出开
工通知前完成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12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
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
期限: 开工前七天,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承包人并现场交验完毕,即
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放点费用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负
责。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完好无损的交还给发包人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②其他:不可抗力,暴雨、台风等恶劣自然气象原因(以萧山区政府发出自然灾害通
报为准),疫情原因,政府政策或行政指令原因以及因发包人原因工程出现重大设计变更
且严重影响工期的,工期经监理人,发包人确认后给予顺延;发生其他变更的,由承包人
自行调整,总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须于原因发生十五日内,据实提出工程延期申请单,
经发包人查核属实后方可延期,发包人仅承担顺延工期的责任,不支付任何增加的费用和
利润补偿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逾期竣工违约金等于逾
期天数(扣除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外),每日逾期违约金标准如下:有延误的按每天合
同价万分之二计算违约金。若工程延期造成发包人的实际损失超过以前述标准计算的违约
金总额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因工程延期的违约金或赔偿款,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累计工期违约
98
金或实际赔偿款超过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从已完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本工程无法按约定如期竣工,或有充分迹象表明承包人无法完成施
工,承包人除应赔偿发包人所有损失外,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停工退场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合同价的 10%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4)其他:/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以气象部门认定的气象灾害为准;
(2) 风速12级以上的台风;
(3) 大暴雨:24小时降雨量为100毫米以上;
(4) 大暴雪:24 小时降雪量大于等于 100 毫米。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
求: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样品正式订货 1 个月前送至发包人处,经发包
人书面确定后才能订货,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9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根据实际施工需要配置试验场所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根据实际施工需要配置试验场所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本工程必须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的系统质
量测试、认证和验收的,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系统进行测试、
认证和验收工作。本工程所涉及的各个相关部门所需除了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
跑道检测、运动场检测、消防检测、室内环境检测以外所有建筑工程检测试验项目包括但
不限于、污水检测、风口风量检测、照度检测、能耗监测、室外管道 CCTV 探测等均由承
包人负责。测试机构必须报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开展工作,否则发包人不予认可。今后施工
中,非承包人负责的检测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但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做好检测、检验
的配合工作,所涉及的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内。由于发包人要求额外的检测试验,承包
人应无条件配合,质量问题所引起的复测或发包人求额外的检测试验,如复测结果合格,
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支付,如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支付 。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 / ;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 / ;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 /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包括但不限于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试验项目,检验试验费用
均由承包人承担 。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变更参照《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
知》[萧政办发(2010)87 号]文件规定执行。
(2)工程量以设计施工图纸、变更联系单、发包人签发的工程联系单、承包人签发的
经监理人发包人签复的工程联系单、经设计人签复的技术核定单为依据;
(3)凡涉及到产生费用的事项,承包人不能单独与设计人发生联系进行变更。所有设
计变更必须经发包人确认后有效。承包人未经发包人确认擅自进行的变更所无效,其产生
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4)发包人有权在规范允许范围内根据工程需要修改施工图或发出指令增加、减少或
取消工程量,工程量不论增减多少,承包人均应无条件服从,并作为结算依据。
100
(5)因承包人管理不善或为方便施工而进行的设计变更,有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
担,发包人不予签证。
(6)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
由此导致发包人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
价确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按
以下约定:无投标综合单价且无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但有定额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现
行计量规则和计价定额、投标期信息价(无信息价的按签证价)按标底的编制方法计算出
该项目的综合单价,然后按投标时优惠比例同比优惠(签证价注明不浮动的除外),并经
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同意后执行。无投标综合单价也无定额单价的,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
价,附组价说明和相关凭据,报监理审核,发包人审批后执行 。
(4)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
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金额
占合同总价 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5%
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 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
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25%以上时。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调
整方法按以下方式约定:
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 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
①当 Q1>1.15Q0 时: S=1.15Q0×P0+(Q1-1.15 Q0)×P1
②当 Q1<0.85Q0 时: S=0.85*Q0*(P0-P1)+Q1*P1
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 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
③当 Q1>1.25Q0 时: S=1.25Q0×P0+(Q1-1.25 Q0)×P1
④当 Q1<0.75Q0 时: S=0.75*Q0*(P0-P1)+Q1*P1
式中 S——调整后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⑤当 P0< P2×(1-15%)×L 时,
综合单价:P1 按照 P2×L 调整
101
⑥当 P0> P2× (1+15%)×L 时,
综合单价:P1 按照 P2×L 调整
⑦当∣P0/P2-1∣≤ 15%时,可不调整。
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
P0——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报
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P2——按重新估价的综合单价
L——投标优惠率
重新估价的计算方法按前述“10.4.1(3)②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约
定条款执行 。
(5)其他: 。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七天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七天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
额为: 承包人投标时提供的图纸深化设计建议不能作为发包人已采纳其在工程中实施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3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按发包人要求和规定使用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是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102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
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
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
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
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
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
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 2 )种方式约定执行:
(1)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
市发〔2018〕579 号)执行;
(2)其他:主要材料(预应力混凝土方桩、泵送防水商品混凝土、泵送商品混凝土、
3mm 厚氟碳喷涂铝单板(三涂两烤))及人工风险承担和价差调整方式根据《关于对萧山区
政府投资项目材料和人工价格实行动态管理的实施意见》(萧政办发﹝2019﹞52 号)文件
执行 。
其中: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 。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 。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03
12.1.1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
生的市场价格波动。
(2)其他:①综合单价不得调整(合同约定可调整的范围除外);②法律、行政法规
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③施工期间临时停水、停电引起的费用增加;④专
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不予调整的条款和需承包人承担的费用;⑤本工程措施费中以费率或以
项为单位计取的按投标报价包干考虑,今后不随工程量的增减而调整;⑥承包人原因造成
工期延误的,在延误期内增加的各项费用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已在合同价中考虑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 11.1 第 3 种方式的约定计算。
(2)其他: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由承包人在合同价格中一次性包干,今后无论发生任
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施工条件变化、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费用均不再调整 。
12.1.2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12.1.3 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本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 10%(含工资性预付款 1%),具体
按 12.4.1 条款约定(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60%) 。
工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已包含在工程预付款中 。
预付款支付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后且承包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及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书
7 天内支付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预付款在竣工验收合格支付工程款时抵充工程款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本工程不提供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04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
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
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月计量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22%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
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合同签订,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的2%作为履约担
保,合同签订且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15天内承包人进场后支付合同价的5%;待
进场进行准备工作完成且正式进场施工(实质性进场) 完成前期施工准备,完成临时设施搭
设、桩基进场、申领施工许可证后支付合同价的5%(该部分金额中已包含人工费,承包人应
按区内要求将人工费用全额打进专用账户)。
(2)按工程进度逐月支付,每月核定应付金额为当月审核确认的实际已完合同部分工
程造价的85%(含预付款,该部分金额中已包含已完成合同部分的全部人工费,承包人应按
区内要求将该部分费用全额打进专用账户中)。
(3)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工程资料和结算资料,支付至合
同价的85%(含预付款),并根据履约情况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违约则相应扣减)。
(4)项目经第三方结算审价完成(政府投资项目根据财政出具的审定通知),且消防
105
验收通过,完成工程竣工备案后,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工程资料,并完成城建档案
馆资料存档后,支付至工程审计费用的 98.5%。
(5)余下的 1.5%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工程缺陷责任期
(两年)结束且无质量问题后结清,不计利息,如有违约扣减。
(6)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前,承包人必须开具同等数额且满足发包人要求的萧山税务
部门出具的的正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待付款至 98.5%时,承包
人必须全额开具工程款发票。
注:发包人经内部管理及上报萧山区财政局结算审批及付款审批流程后,及时支付给
承包人工程款,因此造成的逾期支付,承包人不可向发包人索赔。
(7)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必须按要求与发包人签订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议,工资性工程款
综合比例不低于总价的 22%(具体以职能部门要求为准),并严格按协议的要求费用支付
农民工工资,本合同内每一笔进度款中已包含协议中相应节点所涉及的所有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在收到工程款项时应自行调配资金,及时履行协议义务。
(8)发包人在承包人申请支付工程款时可要求承包人提供已支付民工工资的凭证,若
承包人不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
(9)工程款支付前,承包人必须提供满足发包人和现场实际的当月经监理审核的相关
材料进场台账、报告及相应检测报告,否则发包人不予支付进度款。
(10)施工中发现不合格项目时,承包人应及时进行整改,同时把整改措施以书面形
式报发包人存档备查。不合格项目整改工作应在申请进度款之前完成,并报发包人复查验
收,否则相应工程款顺延拨付,不合格项目整改不合格的不能申报支付进度款。不合格项
目不计入当月完成工作总量内,即不能申报支付进度款。
(11)如承包人有下列情形时暂停承包人签证或付款,直至暂停付款原因消除为止:
1)工程施工有重大缺失或明显违约行为时;经通知整改而未改善或迟延改善时;或承
包人未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有关事项的;
2)承包人对其劳务人员、分包人或材料尚未付款或其它原因存在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
时;
3)工程期间内,有应负责赔偿之事由发生,经发包人提出而未获解决前;
4)因不可归责于发包人的事由,承包人有与本工程有关的(包括承包人与第三人间)
任何诉讼或仲裁发生时。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承包人应确
106
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发包人有权审核电子转移单,核验建
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进度款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由发包人组织牵头,设计、监理、勘察、施工进行竣工验
收,按通用条款执行。本工程工程质量初验不合格,由承包人负责返工修补直至合格并承
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工期损失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验收合格之日起 30 天内。发包人需要部分或全部
提前移交,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每延期一天支付 5000 元的违约
金,同时赔偿发包人的损失,承包人移交所有工程之前,发包人有权拒绝结算、支付工程
款 。
107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按有关规定执行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竣工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证书之日起 15 日内承包
方人员、机具、材料必须全部退场,清理施工现场,垃圾清运费用自理。按规定内容整理
齐全部竣工资料。如拖延清场和移交竣工资料,按工期延误支付违约金及承担由此引起的
发包人损失,竣工资料不齐者,不得办理工程结算。
工程结束后,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拆除相应临时设
施等、撤出施工现场内设备物品及清运所产生的建筑、生活垃圾,生活区如果是租借的,
需恢复租借前的原样。承包人在场地移交时须按进场时的场地标高移交给发包人。超出规
定时间后,未按发包人要求拆除的所有临时设施及未撤出的施工现场内所有设备、物品,
视为承包人放弃所有权,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另行委托第三方处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等额
赔偿,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1)发包人根据国家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审
计部门审定的价款进行结算,与承包人办理最终价款结算手续。发包人、审计部门应在竣
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供完整结算资料以及具备其它结算条件后及时按有关规定核实承包
人递交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但并不受通用条款所述的时间约束。
(2)承包人报送结算,工程价款审计后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 5%幅度以外的,超过部
分的追加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发包人从应付工程价款中扣缴。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承包人提交符合档案馆要求的竣工资料并成功备案后,
108
支付至工程审计价的 98.5%;余下的 1.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
有
异议的,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 7 天内提出异议,并由合
同当事人、监理人、审计部门重新进行复核,或按照第 20 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承
包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发包人的审批结果。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4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满后七天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在工程保修期
满,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共同确认及复验合格,承包人完好履行保修期义务,收到
最终结清申请单后 60 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算证书后 60 个工作日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贰年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工程结算审定价的 1.5%作为质量保证金。自工
程保修期(两年)结束且无质量问题后结清,不计利息,如有违约相应扣减。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
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4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 / ;
(3) / %的工程款;
(4)其他方式:工程结算审定价的 1.5%作为质量保证金。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09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
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1)按质量保修书约定,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
此引起的对发包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
因素造成的损坏。
(3)在保修期内,承包人需认真履行保修义务。在质保期内凡属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
的质量问题及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装饰面及装饰材料存在缺陷,承包人应负责免费更换、修
复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
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48 小时内派人赶到现场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
行维修,并承诺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维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或不
按发包人要求履行保修职责时,发包人有权采取一切措施自行完成,相关费用在承包人的
保修金额中扣除。若影响恶劣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且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
承包人负责。若承包人进行二次修复后仍不能达到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
进行维修,相关费用在承包人的保修金额中扣除;
(2)发生需紧急抢修情况的,承包人在接到抢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
修。发包人在承包人未到达之前组织的抢修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
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
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如因施工质量原因维修后,保修期限相应
顺延,相应保修金退还时间亦顺延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10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只承担
顺延工期责任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
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
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
责任: /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
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承包人未按 3.1(10)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 10 万元 违约
金;
(2)承包人未按照 3.1(10)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分包
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
所等现象的,承包人应支付 10 万元 违约金;
(3)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 5 万元 违约金;
(4)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承包人应
支付 10 万元 违约金;
(5)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支付 10
万元 违约金;
111
(6)承包人未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采购的综合
利用产品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因承包
人原因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 ;
(7)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
量化措施,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因承包人原因对发包人造成
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 ;
(8)其他: 若承包人出现上述违约行为,在承担上述违约金的基础上,还需承担由
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后果责任,并接受发包人或相关职能部门对此作出的处理结
果和费用结算要求(如发包方另行委托分包渣土运输业务,承包人需认可原合同价中相应
款项扣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增加费用)。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发包人可以从履约
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扣减的,在工程进度款、结算款或质量保修金中直接
扣减。承包人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追加索赔。
承包人违约造成合同终止的,发包人除扣除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外,还可以向承包人追
偿全部经济损失。
(1)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违约责任。发包人和监理人在进行巡查时发现工程质量或环境
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达不到要求,第一次发现给予承包人警告并责令整改,第二次
发现承包人应立即整改并向发包人支付 1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三次及以上发现,承包人
按人民币 2 万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扣除相应的措施费。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
评,承包人按人民币 5 万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被媒体曝光,视情节向发包人支付
人民币 5 万元至 10 万元违约金。在施工全过程中,若由于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有违规操作
导致对建设单位的名誉造成损害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情节严重的,可以加倍索
赔。
(2)事故相关违约责任
1)施工过程中发生一切安全、质量等事故的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若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安全、质量等事故,承包人向支付发包人不低于 10 万元的
违约金,具体数额由发包人根据情节轻重确定,同时承包人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承担由
此给发包人及监理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部门的处罚、当事人索赔、经济
损失、律师费用等);
(3)材料、设备管理相关违约责任
112
1)若承包人所购材料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时,承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
的工期不予顺延。无论发包人及监理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
材料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负;
2)承包人实际使用材料与原报验材料不一致时, 发包人视情况有权处以 5000 元/次
罚款。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工期延误相关违约责任:详见相应条款。
(5)施工质量相关违约责任
1)工程验收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无条件返工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修复、延
期等全部费用。同时发包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中工程施工质量保证金(占履约保证金
30%),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发包人受到的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2)承包人未按经监理及发包人批准确认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
行施工的,应向发包人支付 1-5 万元/次的违约金(由发包人具体情况而定),并无条件
按发包人的要求限期整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如承包人拒不整改,应加倍承担违
约金,且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承
包人承担;
3)在各分项工程验收时,原则上要求一次性合格,经监理要求整改的分项工程,如未
按规定时间完成的,违约金为 1 万元/次;拒不整改并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的,要求限期
内无条件返工,材料退场,违约金为 0.5-1 万元/次(由发包人视具体情况而定);钢
筋、模板、安装等工程必须经监理人等相关管理人员验收合格书面签证后,才可允许混凝
土预定或进场,如未经以上单位验收合格擅自允许混凝土进场的,违约金为 0.5-1 万元/
次(由发包人视具体情况而定),混凝土须无条件退场。
(6)承包人未按时移交相关违约责任
1)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存档备案要求的竣工图、竣工资
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等,并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将该资料存档备案,否则发包人有权延期支付
工程款。
2)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视同工期延误,按工期延误违
约金标准支付违约金。
3)如承包人未按照城建档案馆的归档要求移交相关的竣工资料,则发包人有权对承包
人提交的工程结算报告不予送审且有权暂扣工程款。
(7)承包人管理相关违约责任
1)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发包人和监理人制定的各项有关施工管理制度,同意发包人在各
113
项管理制度中设置的处罚规定,若在发包人和监理人多次提出违约处罚后仍不服从,发包
人和监理人有权从重处罚;对发包人和监理人下发的整改通知单,不及时进行整改的,按
500-5000元/次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按 1-5 万元/次支付违约金,
且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承包人承
担。违约金的具体金额由发包人和监理人视实际情况而定;
2)承包人应确保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如不及时支付,视作违约。因承包人的原因或
过错拖欠分包人工程款、人工工资、劳务费、材料费或其他赔偿款等发生纠纷,债权人在
起诉时把发包人也列为共同被告,由此造成发包人诉讼费、律师费等支出或依法先行垫付
相关费用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索,并有权在承包人可得的工程款中先行扣除。承包
人未及时支付民工工资造成讨薪、上访曝光等事件的,按实际情况进行罚款。
3)承包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承包人配合管理的职责,发包人有权以配合费为基数的
双倍进行处罚,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
4)各施工队伍间若出现打架现象,发包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 2000—20000 元/次
的罚款;承包人施工及管理人员现场不服从发包人、监理人管理人员的管理,按 1000—
10000元/次处以罚款;承包人施工及管理人员在发包人、监理人办公场所吵闹、闹事,发
包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 5000—10000 元/次的罚款;施工人员因工资、医疗费、保险
费等合理费用得不到保障,如政府主管部门、发包人、提出诉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
按时支付,在通知无效的情况下,发包人有权暂扣承包人的工程款,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
1000—10000 元/次罚款。因上述情况特别严重的发包人有权立即停止所有工程款支付,为
此造成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赔偿。
5)承包人的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如发现无证上岗操作一次,发包人有权按 500
元/人/次进行处罚。
6)监理人要求上报的文件、资料,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逾期未上报的,按
300元/天进行处罚。
7)工程施工中所有材料、设备等的内外运输,必须遵守本市有关交通、环卫、安全、
防噪声等行业管理法规的规定,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的所有手续均应办理,并由承包人
自行办理解决。承包人因违反省市有关规定,引起政府职能部门罚款或停工整改,其发生
的工期延误、费用与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8)承包人不按发包人要求履行保修职责时,发包人有权采取一切措施自行完成,相关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扣罚该分部工程保修费。若影响恶劣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
赔,且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若承包人进行二次修复后仍不能达到发包人
114
要求,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扣罚该分部工程保
修费。
9)合同签订后,如承包人无故停工或中途退场,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 5%的违
约金,并承担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有下列行为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
整改其工作内容,承包人在约定期限内拒不整改的,发包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直至解除
合同。发包人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发包人与第
三人重新签订合同的差额等),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同时不得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1)承包人的项目管理人员在发包人发送到岗书面催告单三次以上不及时到岗的;
(2)建设工程竣工前,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项目的;
(3)承包人延期开工达 7 日(具体以监理发出开工指令为准) ;
(4)因承包人无故停工超过 20 天(含 20 天)的;
(5)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质量、工程验收不合格,在发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
承包人拒绝或无法修复的;
(6)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未完工,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或
承包人施工进度比预定计划严重滞后,显然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如期完成;
(7)承包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继续施工的;
(8)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
(9)承包人因违规施工造成严重损害发包人信誉受到严重损害的;
(10)有其它违约行为造成无法履约的。
如出现上述情况,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应立即停工,妥善做
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的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
员撤出施工场地,承包人承担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负责退
货或解除订货合同,承包人承担由此所发生的费用。承包人须配合做好已完工程结算工作,
承包人还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
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费用由发包人另行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继
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15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按合同通用条
款办理,有关风、雨、雷、震、洪以当地政府发出自然灾害通报为准。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9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施工设备等的财产保险、施工现场员工的人身伤害
及意外伤害保险等所有工程所需的保险(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除外)均由承包人购买,
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内。发生保险事故后,如因未办理保险或实际损失与保险金额
有差异的,全部风险均由承包人承担。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可以提请当
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裁;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
(1)提交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 杭州市萧山区 人民法院起诉。
116
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21.1 本合同中出现的货币均为人民币。
21.2 合同效力及解释顺序
(1)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
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
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
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
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
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2) 本合同如有未明事宜,发包人承包人另行协商解决。
21.3 承诺:
(1)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监理人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资质、施工管理、施
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严格按合同及招投标文件内容要求进行实施,如达不到
上述要求自愿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并承担给发包人(包括监理人等)造成的一切损失。
(2)工程结束后,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拆除相应临
时设施及硬化道路、撤出施工现场内设备物品及清运所产生的建筑、生活垃圾,生活区如
果是租借的,需恢复租借前的原样。承包人在场地移交时须按进场时的场地标高移交给发
包人。超出规定时间后,未按发包人要求拆除的所有临时设施及未撤出的施工现场内所有
设备、物品,视为承包人放弃所有权,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另行委托第三方处理,所需费用
由承包人等额赔偿,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21.4 投标文件的充分性:承包人已经认真研究了发包人提供的合同文件,对任何有可
能存在的问题已经得到发包人的澄清和解答,并对由合同文件所定义的承包人合同工作内
容达到彻底和充分的理解,并已将这种理解全部反映到承包人的投标文件中。
21.5 承包人必须做好相应人防专业质量监督手续。
21.6 其他
(1)所有工程的变更承包人均应按规定及时办理报批,并经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或用联
系单予以确认。所有的变更联系单先由监理方计量审核签字盖章确认,并由发包人、代建
单位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且所有变更联系单需在变更申请提出后一个月内提交正式审批
表,逾期发包人不予认可。
(2)承包人踏勘了工程现场,熟悉了施工条件及周围地形、地貌、环境、周围交通道
路、施工用水电配置等现场情况,实际施工时调整施工方案(施工措施)不得以不完全熟
117
悉现场情况为由,而向发包人提出额外付款或延长工期等要求,对此类要求发包人将不予
认可。
(3)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承包人应严格按区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萧山区建设工程文
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萧住建建〔2019〕167号)等文件执行。若发包人有其他更高要
求的,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费用不增。
(4)承包人应确保民工工资及时支付,严格按《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
发“萧山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萧政办发〔2017〕143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
(5)工程价款结算审定主体,按《杭州市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投资造价审核分级分类
管理细则》(萧政办发〔2019〕53号)文件执行。
(6)工程量清单异议处理,按《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审
管理细则》(萧财审〔2019〕363号)文件规定执行。
(7)项目经理管理严格执行《萧山区建设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
定。
(8)所有措施费用均计入投标报价内且一次性包干,不因工程量变化、现场施工条件
变化等原因而调整。
(9)承包人应充分考虑除招标文件明确外的可能发生或增加的措施项目,该内容作为
投标风险,今后不得另行增加任何费用。
(10)承包人已充分考虑与各配套单位(如供水、供气、检测、设备等)的协调配合
费用,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今后不另行增加任何费用。
(11)承包人须自行与项目周边其他施工方、市政管线单位联系了解管线情况,探明
地下管线,若因施工保护不当造成地下管线破坏的,由承包人自行修复或赔偿,物探等相
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注:本合同专用条款在合同签订时作为参考件,未明确内容或签订合同时有修改的,以招
标人意见为准,中标人须予以配合。
118
119
附件:
一、协议书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专用合同条款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3.工程质量保修书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8.履约担保格式
9.预付款担保格式
10.支付担保格式(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11.暂估价一览表
120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m2)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
(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121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122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
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
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其他质保期 2 年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
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
123
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
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
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项目保修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维修、检查
检测、暂停使用等一系列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
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124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125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备注
126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劳资专管员
其他人员
127
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128
附件:8
履约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
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
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
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
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129
附件:9
预付款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
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
扣清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
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
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130
年 月 日
附件:10
支付担保格式
(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与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
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
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
日内。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
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
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
131
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
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
的质量说明材料。
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
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
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
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
保证责任亦解除。
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
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
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
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
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132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年 月 日
133
附件:11
暂估价一览表
一、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34
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35
三、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
小计:
136
附件:12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2022年修订)》使用说明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新形势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
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便于合同当事人在使用《示范文本》过程中规范有关
条款的约定,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招标的国有资金
投资建设工程,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二、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三、国家、省、市权力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若有发生变化的,市建委将
根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清理情况不定期发布通知,合同当事人应根据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进行调整。
四、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中约定履约担保的形式、金
额及期限。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
〔2020〕7号)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
五、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15.3质量保证金中约定是否扣留工程质
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提供方式及金额。若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扣留工
程款方式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
的通知》(浙建〔2020〕7号)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
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金额总额的1.5%。
137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发包人应组织设计、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等相关专业人员编写《发包人要求》。《发包人要求》应明确规定建设规模、建设功能、建设标准要求以及检验、试运行等具体要求。对于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有关设备和服务,在《发包人要求》中应明确需提供的专用工具、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以及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内容。初步设计等前期设计文件与《发包人要求》中描述有不一致的,则以《发包人要求》为优先解释顺序。承包人不得以“优化设计”名义变相降低《发包人要求》中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内容。一、项目概况规划
48班,预留12个班,总建筑面积883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4500平方米,地下
建筑面积
23800平方米)。
二、建设功能规划为中小学兼容社会停车场用地(
A33/S42),总建筑面积88300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1.0;
建筑密度不大于
35%;绿地率按《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执行且不小于35%;建筑高度不
大于
25米。面积计算应符合《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
三、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包括桩基工程及围护工程)、装修、安装(包括智能化工程及消防工程)、幕墙、室外市政、景观绿化及招标清单范围内所有施工内容。四、关于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要求下述相关要求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在工程费用投标报价中考虑,不再单独列项计取。(一)关于质量要求:1.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或承包人未按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中明确的做法要求进行施工,在书面整改通知或口头整改通知的时间内未整改,每延迟整改一天罚款2000-5000元/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偷工减料现象、使用不合格或以次充好的材料罚款5000-10000元/次;经主管部门检查(包括发包人组织的检查)发现的明显质量问题,罚款10000-20000元/项。2.建设单位因承包方原因导致被罚款由承包方负责。3.如承包人未按主要材料表中约定的材料进行采购、施工的或其它重要材料未经发包人、监理人确认而用于施工的,未在整改限期内完成整改的每次处罚
20000-50000元,如拒不整改,
发包人有权加倍处罚直至解除合同,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发包人有权对各施工节点及工艺进行抽查(包含但不限于结构构造做法、内外墙砌筑、粉刷、地坪浇筑、外墙保温、外墙涂料、防水工程、铝合金门窗、玻璃栏杆、铁艺栏杆、百叶、精装修、景观等),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制作施工样板,坚持样板先行的原则。经评审通过后方可大面积施工,相关费用已在工程费用投标报价中考虑,不再单独列项计取。如承包人未实施样板先行,发包人有权要求返工,涉及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罚款
10000-20000元/
处。5.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开闭所、配电房内的标化施工,满足电力局验收要求。经验收如有不合格工程,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验收合格,由此追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负责,同时扣除其履约保证金。6.若发生一般质量事故,按情节轻重每次处罚50000元-300000元;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人生伤害等重大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自主负责并赔偿一切损失(包含给发包人、第三方审核单位及监理人造成的损失)。
138
(二)关于安全文明施工:1.承包人未按照样板精细化管理、样板管理施工,或未达到相应标准的,发包人扣除履约保证金相应的安全文明部分
50%-100%。
2.承包人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医疗费、保险费等,因拖欠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暂扣工程款,代付清工资,并罚扣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的
50%-100%。
3.如在施工过程中经发包人组织的检查文明、安全施工不合格,每出现一次不合格,发包人向承包人扣款
2000-5000元;若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发包人视承包人违约,每次处
罚
20000-50000元。
4、办公、生活场地由承包人租赁并负责实施,发包人、第三方审核单位临时生活、办公区场地布置须按发包人要求,费用在工程费用投标报价中考虑,今后结算不另计。发包人、第三方审核单位办公宿舍区承包人须在中标后
60天内完成,并经发包人、第三方审核单位验收合
格,该临设区内的设施设备使用权为发包人所有。若发包人有特殊需求,需提前搭设临时设施,则由发包人安排其他单位提前搭设,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逾期未提供相关生活区、办公区,则对承包人每天处罚
10000元;如未经过发包人认可私自开工,则处以2000元-20000
元罚款。5.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无条件提供临时办公及生活区域的用水、用电、电信光纤网络(不少于
100兆)安装及日常消耗,并负责所有设施设备维护维修等,提
供时间合同签订日直至工程整体竣工交付及正式用电开通,所有费用由承包人统一缴纳承担,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充分在工程费用投标报价中考虑,今后结算不另计。6.本工程所有临设围墙内外面(含发包人、第三方审核单位的临设围墙)及施工场地内围墙涂料、喷绘布由承包人施工(喷绘布样式由发包人及第三方审核单位指定),相关费用在工程费用投标报价中考虑,今后结算不另计。7、进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工作卡、安全帽,反光背心,从安全通道进入,否则每次每人处罚100元。8、项目围墙根据现场施工阶段调整布置,在适当位置设置大门及24小时门卫值班室。围墙、大门标化须根据政府相关文件标准执行;临近道路侧围墙顶部每间隔
30m设一处警示红灯,
临街面的装饰要与周围的环境相互协调统一,并保持整洁美观。上述(
5~8条款)临时设施布置要求(针对本工程的发包人特殊要求)涉及费用已在工程费用
投标报价中考虑,不再单独列项计取。承包人必须在中标后
20天内提交相关临时设施方案报
监理人、发包人审核。9、施工中所有土方、泥浆、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料的内外运输,必须遵守当地有关交通、环卫、安全、防噪声等行业管理法规的规定,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的渣土准运证、渣土消纳场所、雨污接管、交通通行证等所有手续均由承包人自行办理解决。承担渣土运输的企业必须是具备资质且信誉良好的专业运输企业。若出现泥浆随意排放、漏排,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等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现象,发包人有权根据严重程度每次对承包人处以罚款
20000元-
200000元。10、承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对自身产品进行保护;悬挑架底部及面层、人货梯洞口位置应采用硬质材料进行全封闭措施;周转施工机械及外脚手架要求在使用前油漆一新,颜色统一,安全网应采用合格的全新产品。(三)关于施工组织及其它要求:1、承包人在进场后15天内完成施工组织方案并报发包人审核。施工时需严格按照发包人确认的方案
/工艺施工,涉及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结算不予调整。
2、承包人在省、市、县等建筑业主管部门检查时,出现建筑业主管部门下达的书面通报批评,
139
发包人视承包人违约,有权处罚
20000元/次;2次(不含)以上则有权处罚50000元/次;给发
包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如上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则有权处罚
50000元/次并不予返还安全
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发包人有权视情况直接单方面终止合同。3、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并没收本项目全部履约保证金。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4、承包人违约造成中止合同的,除其履约保证金归发包人所有外,还应承担全部直接经济损失。5、承包人未经监理人、发包人批准确认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及合同中约定的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的,每出现一次处罚
50000元;未在整改限期内完成整改的每天处罚2000元直至
整改完成,如拒不整改发包人有权加倍处罚直至终止合同,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6、承包人应严格按照现行《安全生产法》组织工程施工管理,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及监理人受到了上级部门处罚的,由承包人承担所有损失,发包人视情况可直接单方面终止合同。7、各类垂直运输机械按规范搭设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使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否则每次处罚
2000元。
8、承包人须慎重选择混凝土厂家,如拆模后发现楼板有裂缝、各构件混凝土养护到期后强度不足等情况,每处处罚
2000元-20000元;承包人须按要求对其进行处理,并赔偿发包人所有
的损失。同时,承包人应确保所选择混凝土厂家能够及时供货,如因供货速率问题,造成混凝土施工冷缝等现象,每处处罚
2000元-20000元,并按要求对其进行处理。
9、本项目管理标准,承包人应认真执行到位,如未参照执行,处以每个分项每天2000元-20000元,直至整改完成;如承包人未按时整改,发包人有权双倍扣罚。(
1)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特殊工种应持上岗证,管理人员在岗要求佩戴格式统一的工作牌
及安全帽,具体要求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2)施工大门至主体作业施工面之间,应砼硬化,无积水,并采取有效的防止硬化地面开裂
措施等;(
3)施工现场人行安全通道安全性必须达到相关规范要求,方案应报发包人认可后实施;
(
4)施工场内及施工围墙周边扬尘控制满足主管部门对扬尘管控的要求,设置不少于【2】
台雾炮除尘系统,且应安排专门的洒水车对整体施工场地进行清洁(每天不少于【
3】次),
塔吊、外架、道路位置应设置喷淋系统;同时承包人必须由专门成立的卫生保洁小组,在项目主要出入口,加工场、主要施工道路两侧,做好整理、整顿,卫生清理工作,相关费用已在工程费用投标报价中考虑,不再单独列项计取。(
5)本项目应进行封闭化管理,施工人员出入口位置应安装刷脸器、PM2.5检测设备;应在
施工场内显目位置标注风险等级划分区;在各路口显目位置设置导示牌、车辆限速标志;(
6)基坑边、各类洞口、楼梯等防护应采用定型化护栏防护措施;
(
7)悬挑架底部及面层、人货梯洞口位置应采用硬质材料进行全封闭措施;
(
8)大门区域应布置安全讲评台,每天施工前应召集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早会,并邀请发
包人、监理人参加,形成书面及影像记录存档作为月进度款支付前提条件;(
9)对于配电箱等设备必须每天进行安全检查,并记录签字。
(
10)楼板钢筋绑扎完成后施工单位要安排专人等对施工面进行清理,避免板面及柱底垃圾
残留。将浇捣前清理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并作为混凝土浇捣前验收的一个环节。10、施工场地内所有临设、等功能性建筑的排水、排污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价中考虑。五、关于施工工艺标准和要求
140
下述相关要求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在工程费用投标报价中考虑,不再单独列项计取。(一)土建工程施工工艺标准和要求1.桩基施工工艺标准和要求:(
1)本工程要求钻孔灌注桩:一类桩达到95%以上,严禁出现三类桩及以下桩;且不允许出
现桩身钢筋保护层不足、超灌高度不符合设计要求、桩头夹泥沙、桩身偏位超出规范要求等情况。(
2)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一桩一档资料,并且要求每根桩必须保留关键节点工序的影像资料;
每道关键工序由承包人自检完成后报监理、第三方审核单位、发包人几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步工序。(
3)桩机施工前必须上报每台桩机的一机一档书面资料,由第三方审核单位、监理单位现场
机械验收合格后才可开钻(一机一档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桩机型号、桩机编号、作业人员配置名单、钻头直径、钻杆长度、钢丝绳新旧程度、安全用电及消防设施配备情况等);承包人应在桩基施工前
15日内上报桩基施工方案、桩基施工进度计划、桩基编号、桩机行进
路线图,经监理、第三方审核单位、发包人审批通过。(
4)桩基施工前,不在对场地土方标高进行实测,场地土方标高以甲方提供的地形测绘报告
做为土方开挖计量高度,桩基施工后的场地标高不做为土方开挖计量高度。(
5)每台桩机应悬挂桩机责任牌(含桩基班组、总包单位、监理单位相关责任人及联系方
式)。(
6)桩基施工须采取跳桩施工,严禁相邻桩位连续或同时施工(应大于3倍桩径以上施工距
离)。(
7)桩身混凝土浇灌应连续,浇灌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个小时(否则发包人、第三方审核单
位、监理单位有权视作废桩,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浇灌桩顶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浇筑完成后,应立即通知监理检查浇灌高度。(
8)桩基检测应根据相关规范及当地政府职能部门要求进行,静载、抗拔、大应变、钻芯等
检测桩位,按设计图纸要求,相应桩位应根据桩基检测方案制作桩头,相关费用计入投标报价。(
9)桩基施工中若泥浆比重达不到要求需另行掺膨润土等造浆材料时,费用由施工单位在投
标报价中自行考虑,不另外增加费用。(
10)泥浆处理需满足当地排放要求,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不另行增加费用。
预制管桩(
1)制作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桩的表面应平整、密实,掉角的深度不应超过
5mm,且局部蜂窝和掉角的缺损总面积不得超
过该桩表面的全部面积的
0.5%,并不得过分集中。有棱角的桩,棱角碰损深度应在5mm以内,
且每
10m长的边棱角上只有一处破损,在一根桩上边棱破损总长度不得大于500mm。
由于混凝土收缩产生的裂缝,深度不得超过
20mm,宽度不得大于0.2mm,裂缝长度不得超过
桩宽的一半。桩顶和桩尖处不得有蜂窝、麻面、裂缝和掉角,桩身不得露筋。(
2)运输和堆放
一般按打桩顺序随打随运,减少二次搬运。运前检查桩的质量、尺寸、桩靴的牢固性以及打桩中使用的标志是否准确齐全等。桩运到现场后应进行外观检查。桩的堆放,要求地面平稳坚实,支点垫木的间距应根据吊点位置确定,但不少于
2个,且保持
在同一平面上,各层垫木应上下对齐处于同一垂线上。堆放层数不宜超过三层。不同类型和尺寸的桩考虑使用先后应分开堆放。
141
三轴水泥搅拌桩(
1)三轴搅拌桩施工顺序应保证止水帷幕的连续性和搭接的施工质量,以达到止水的作用。
三轴搅拌桩施工顺序采用单侧跳打施工方式(注:搭接施工的相邻搅拌桩施工间隔不得超过16小时)(
2)三轴搅拌桩的质量控制应贯穿在施工的全过程,施工中监理人员必须随时检查施工记录
和计量记录。重点检查水泥用量、桩长、钻头提升速度、复搅次数和喷浆深度、停浆处理方法等。(
3)正式开工前应做试验桩,确定合理的施工参数。
(
4)施工前,根据施工图纸对所有桩体进行编号,施工时按照编号桩体进行施工并及时做好
施工记录。(
5)严格控制水泥浆浆液配比,为防止浆液离析,水泥浆配置好后不得超过2小时。
(
6)严禁使用过期水泥、受潮水泥,对每批水泥进行复检,合格后方能使用。
2.基坑围护及地下室土方开挖施工工艺标准和要求:(
1)地下室土方开挖施工前,投标单位应根据设计图纸,编制土方开挖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
论证,待专家论证通过后才能开始施工。(
2)开挖过程中如发现“弹簧土”或塘泥等情况,承包人应进行更换优质土,分层回填夯实;
(
3)桩头(工程桩及围护桩)凿除须用人工风镐机械分段凿除(凿至桩顶标高200mm处),
严禁采取挖机碰撞方式;为了保证桩顶凸起承台底高度成型质量,剩余部分应使用小型电镐机(冲击钻等)凿除,保证桩顶面平整。3.结构工程施工工艺标准和要求:(
1)墙柱角底部支模必须设置止浆板。
(
2)楼面降板位置,须采用成品角钢护角代替方木护角。
(
3)钢筋管控要求:a本工程钢筋制作不得外加工;b 本工程钢筋绑扎要求:1)基础底板及
楼面板双层双向钢筋,上层钢筋必须满扎;
2)单层双向钢筋必须满扎;3)剪力墙、柱钢筋必
须满扎;
4)框架梁柱节点核芯区和梁底以下500mm及楼面上500mm柱箍筋必须加密且符合锚
固要求(柱顶或柱子收头)。(
4)卫生间、出屋面梯段墙体底部、出屋地下室顶板、屋面构件、外墙结构线条等临水部位
翻边及设计图纸有翻边的位置建议同结构板一次性浇捣完成,二次浇筑时做好凿毛工作。(
5)结构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应安排专人专职进行浇水养护,养护时间不少于7天,每天不
得少于
2次;恶劣天气时,对浇筑完成的混凝土面层应采取毛毯覆盖,确保混凝土质量;所有
混凝土面层浇筑完成后必须覆盖塑料薄膜。(
6)楼板厚度控制必须设置板厚定位钢筋或定型模具制作的混凝土马凳。
4.建筑工程施工工艺标准和要求:(
1)外墙门窗框安装完成后应在内外侧打胶,待外墙涂料施工完成后再进行一次打胶处理,
打胶前应粘贴美纹纸,确保胶缝顺直,宽度一致;铝合金外门窗型材拼缝处、螺丝孔等缝隙必须用胶填塞密实,确保不渗漏;铝合金门窗底部应设置泄水孔,孔数量应满足排水要求。(
2)公共部位精装修墙地砖铺贴应采取“背胶”措施:为防止空鼓和泛碱,面层铺贴前应用
专用锯齿状批刀背面刮一层专用粘结剂,晾干后再刮一层粘结剂进行铺贴。(
3)吊顶转角施工应设置“L”型板材,防止开裂;低位双层吊顶石膏板应错缝设置。
(
4)外墙所有线条、门窗下部、女儿墙压顶下部、阳台梁下部等易流挂部位需设置滴水线、
老鹰嘴;(
5)所有地下室外墙内侧,机动汽车坡道两侧,均设置排水沟。排水沟做法按设计图纸要求。
5.幕墙工程施工工艺标准和要求:
142
(
1)施工准备
1)本项目所有材料必须与施工图及发包人确定的品牌、规格、产地一致。发包人在招标文件、合同中已注明品牌(或型号)的材料,承包人采购材料须按注明范围内品牌选择采购,未经发包人及第三方审核单位同意不得选择范围以外的材料品牌;所有材料的质量和规格应符合设计、国家和专业标准要求。2)发包人未做品牌要求的材料,承包人采购材料前,须向发包人、第三方审核单位、监理单位提供材料品牌、规格、型号及相关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材料须得到发包人、第三方审核单位认可,否则不能进场,发包人有权任选品牌并前往材料厂家考察,考察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须充分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今后不另计。未作特别要求的材料都必须采用中档以上品牌或国内知名厂家生产。3)材料封样要求:采购前
60天,承包人应提供材料样品经发包人和第三方审核单位确认后进行封样,样品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石材、化学锚栓后置埋件、型钢、
304不锈钢挂件(进场挂件上必须有奥氏体
304标识)、背栓(316)、紧固件、耐候胶、玻璃、铝板、铝合金、植筋胶等。(
2)施工放线
1)由于土建施工允许误差较大,铝板工程施工要求精度很高,所以不能完全依靠土建水平基准线,必须由基准轴线和水准点重新测量,并校正复核。2)按设计图纸在底层确定幕墙定位线和分格线。3)经纬仪向上引数条垂线,以确定幕墙转角位和立面尺寸。4)根据分割线确定后置埋件位置。5)测量放线时应控制分配误差,不使误差积累。6)测量放线时在风力不大于4级情况下进行。放线后应及时校核,以保证幕墙垂直度及在立柱位置的正确性。(
3)避雷安装
1)环间垂直距离不应大于12m,均压环内的纵向钢筋必须采用焊接连接并与竖向接地装置连通。2)幕墙防侧雷的方法为:幕墙位于均压环处的预埋件的锚筋必须与均压环处的梁的纵向钢筋连通,固定在设均压环楼层上的立柱必须与均压环连通,位于均压环处与梁纵向筋连通的立柱上的横梁,必须与立柱连通。3)在幕墙立面上,每10m以内位于未设均压环楼层的立柱,必须与固定在设均压环楼层的立柱连通。4)以上接地电阻均应小于4Ω。(
4)复尺绘制铝板加工图
幕墙在制作前,应对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图进行核对,并应对已建的建筑物进行复测,按实测结果调整幕墙图纸中的偏差,并绘制加工图纸,经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加工组装。(
5)铝单板安装
1)铝单板安装应按板块分配图上板号安置就位,明胶缝部位安装角码组装好,并检查相邻两块板角码是否错开,试装检查其水平度、垂直度,然后用不锈钢螺栓装配,试固定在主副龙骨上,调整横竖缝间隙符合要求再固定。在隐胶缝位置,采用隐缝压板固定,检查两条间隙,保证一致,具体要求应保证蜂窝铝板左右、上下偏差±
1.5mm,注意隐缝压板接头处应打密
封胶密封,胶缝应大于
5mm且应保证其密封性。
2)铝板与铝板之间的缝隙一般为10-20mm, 用硅酮密封胶或橡胶条等弹性材料封堵。(
6)装密封胶条、打胶
143
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粘结固定构件时,注胶应在温度
15℃以上、30℃以下。相对湿度50%以上。
1)将铝板保护膜折边部分撕开,按90°转角折边处贴上美纹纸,美纹纸在四角胶缝处应折90°转角,整个板块美纹纸一次到位,用力抹平,避免美纹纸折皱。2)填充泡沫棒,要求密实平直。3)注胶时应按直线走,从上至下,从左至右,一次打完。4)刮胶时应按注胶步骤一次到底,在角部处刮拉速度稍微缓慢一些。5)撕去美纹纸成外向45°倾斜拉扯,应把撕掉美纹纸集中处理,避免环境污染。(
7)撕去铝板保护膜,用中性清洁剂清洁铝板。
(
8)材料与设备
10.1 安全措施(
1)幕墙安装施工的安全措施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
规定外,还应遵守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各项要求。(
2)安装幕墙用的施工机具和吊篮在使用前应进行严格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使用。
(
3)施工人员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并配备工具袋。
(
4)工程的上下部交叉作业时,结构施工层下方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
5)现场焊接时,在焊接下方应设防火斗。
(
6)脚手板上的废弃杂物应及时清理,不得在窗台、栏杆上放置施工工具。
10.2 工程质量及材料检测检验要求:1)本工程必须通过第三方测试机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的系统质量测试、认证和验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第三方测试机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系统的测试、认证和验收工作。必要的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测试(如四性试验、喷淋试验、结构胶试验、后置埋件锚栓的抗拔试验、避雷接地检测等)、材料测试(钢材及铝型材物理及化学检测、硅酮结构胶、密封胶的相容性试验、石材冻融性试验、氟碳树脂层物理性能试验等),发包人、第三方审核单位、监理有权邀请指定的第三方测试机构进行必要的材料检测,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检测费用须承包人充分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中,并作为包干费用不再进行调整。2)本工程要求在外架拆除前对幕墙墙面进行全面淋水试验,要求专业的淋水检测单位使用专用的淋水设备进行淋水试验,淋水单位资质必须符合幕墙规模要求,淋水试验前应根据图纸要求编制具体的实施方案经监理、设计、第三方审核单位认可后方可实施,确定无渗漏后才允许拆除外架及验收,并做好相关淋水试验及隐蔽工程验收资料。3)所有进场的螺栓、螺丝、螺帽、钢销、垫片、背栓(316)等图纸明确的304、316不锈钢配件要求出厂合格证等资料齐全,且有第三方检测报告。4)若施工过程中发现主材及配件有明显不符合要求品质的,发包人、第三方审核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第三方检测的,无论结果是否合格,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对无品牌要求的配件,要求承包人送样,并附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等各类资料由监理、第三方审核单位确认后方可使用,样品一式叁份(发包人、第三方审核单位、监理单位各壹份),以便发包人、第三方审核单位、监理单位检验对照,上墙材料严禁出现锈蚀。5)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第三方审核单位、监理提供硅胶质量证书和相溶性试验报告,并提供各系列硅胶实样三套,发包人、第三方审核单位、监理各一套;6)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完成的成品、半成品进行随机抽查或检测,见证取样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进场的材料承包人应附有相应的检验、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等,并按规定分批次进行送样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检测单位由发包人指定,送检材料及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另计取。监理、第三方审核单位有权对检测合格批次随机抽样送第三方检测,送检材料及检
144
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另计取。若发包人对第三方检测的报告有异议,有权要求复测,由监理、第三方审核单位指定检测单位进行抽检,如复测结果质量合格,复测费用由发包人支付,如复测结果存在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支付。8)所有材料应有合格证、质保书,由发包人、第三方审核单位、监理验收认定。若使用劣质建材施工,发包人、第三方审核单位、监理有权制止使用,责令停工、返工、退场,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在扣除履约保证金后行使追加赔偿的权利。(二)安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和要求1.管道工程(
1)管道支、吊、托架制作
1)成排管道应采用综合支架,支架形式应尽量统一。槽钢支架焊接应采用45度拼角焊接,且双面满焊,角钢支架焊接应采用角焊缝,所有支架端头要求倒圆角。焊接质量要求焊缝饱满、平整,焊缝高于母材厚度。2)支架开孔应采用机械开孔,严禁气割。3)管道支架制作完成后应及时清除焊渣、铁锈等并涂刷两道防锈漆及一道面漆,待干燥后方可安装,安装完成后再涂刷一道面漆。4)吊架采用不少于两颗Φ12膨胀螺丝固定,固定支架应设置于梁的2/3以上部位,管道支架膨胀螺丝不允许打在梁底。5)管道与碳钢支架接触处应增加非金属垫片、防止电化学腐蚀,管卡应外套橡胶套。6)管道丝扣连接完成后管道接口处应剩余2~3扣,并应及时清理麻丝,涂刷防锈漆。7)管道标识样板先行,内容包括管道功能、流向,标注间距不大于30米,转弯处必须标记。8)屋面或露天保温管道,在保温材料包裹完毕后还需按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要求做外包保护,保温自攻螺丝采用
304不锈钢螺丝。
(
2)给排水管道安装
1)通气管安装应注意管道出口规避门、窗部位。2)排水立管管卡应使用M12铁膨胀螺栓固定,每层不少于两个。3)排水管安装时有排水冲击处应做好支托架,确保安装牢固。4)埋地立管转角底部应采用混凝土垫层平整夯实。5)镀锌钢管埋地安装应按设计要求施工,无设计说明的做三油两布防腐处理。6)水池溢流管需设置防虫网。7)室外埋地管严禁采用沟槽连接,应采用法兰连接,所有连接法兰螺栓采用304不锈钢螺栓,连接完成后螺栓外涂抹黄油保护。8)给水管道施工完成后应进行保压作业。(
3)套管安装制作
1)出屋面套管高出装饰面30cm,其它区域高于装饰面2cm。2)地漏、马桶、台盆等管道过楼板处应采用预埋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的防水套管。3)管道与套管要求间隙不小于20mm,且均匀。2、电气安装(
1)配电箱安装
1)配电箱、预埋盒预留位置应保证箱顶与梁距离200mm以上,方便配管。2)配电箱安装后应用电脑打印的自粘纸清楚标明回路出线、用电设备或器具,电缆上挂塑料牌,电脑打印的自粘纸上面标明电缆规格、启止。3)箱体内接线完毕后,应保证绝缘层与接线孔平,不见外露铜丝,多股线应搪锡。4)出线电缆不能穿越计量箱柜,进出线桥架分开。
145
(
2)开关插座安装
1)同类开关按键的分、合方向应一致。2)电源插座间的接地保护线(PE线)不应串联连接,相线与中性线(N线)不应利用插座本体的接线端子转接供电,采用爪型连接。3)面板安装应平正牢固,表面光洁无划痕。暗装式面板应紧贴墙面饰面,四周无缝隙。4)同类面板标高应一致。同一空间内的同类面板高差不应大于5mm,在同一面墙上时不应大于
3mm;并列安装的同规格面板高差不应大于1mm,且间距一致。
5)并列安装的不同类别的面板在满足规范前提下应统一安装高度(底边平齐)。6)安装在同一室内的开关,宜采用同一系列的产品,开关的通断位置应一致,且操作灵活、接触可靠。开关安装的位置要求:开关边缘距套线距离宜为
150mm,下口距地面高度宜为
1300mm。(
3)线缆敷设
1)不同回路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根管内。2)照明系统布线时,管内导线总根数不宜多于8根。3、智能化工程(
1)各系统的弱电室外管道尽可能按同沟同井设计;户外应采用防水型或者室外专用线缆。
(
2)室外弱电人井、手井应按照国家标准图集进行施工,有良好的排水能力。
(
3)室外扬声器应选用外形简洁,具备防水、防潮性能。
(三)景观工程施工工艺标准和要求下述相关要求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在工程费用投标报价中考虑,不再单独列项计取。1.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以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下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1)《工程测量规范》
(
2)《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该项工程下列项目材料、施工除必须达到以上标准外,满足下列标准要求:〈一〉、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现行国家、行业、地方颁发的涉及本招标工程的施工验收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及有关技术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二〉、绿化工程技术规程1.施工依据根据批准的设计图纸和提供的红线平面图。2.地形整理(
1)应全部清除地面的建筑垃圾、杂草、树根等残留物。
(
2)根据设计,翻耕土地,结合当地土质特点添加一定量的黄土或沙土,并增加适量营养土,
进行深翻拌匀,翻土净度应在
30cm以上,并清除杂物。
(
3)应按设计平整场地,不得有低洼积水处。如遇低洼处应做地形处理,做好行之有效的排
水系统。(
4)根据设计、开掘纵横排水沟,且符合图纸标准。
3.栽植地(
1)栽植地最好选择肥沃、疏散、透气、排水良好的栽培土。
(
2)树木种植土层厚度应达到以下表格要求。
146
乔木(
cm)
灌木(
cm)
藤木(
cm)
栽种种类
深根
浅根
大
小
大
小
一般种植
120
100
60
40
60
40
(
3)栽植土的PH值应控制在6.5-7.5,对喜酸性的树木PH值应控制在5-6.5。
(
4)栽植地属岩层、坚土、重粘土等不透气土层或土层排水不良、不透气的废基,应打碎或
钻穿,并予以清除。4.树木起掘包扎(
1)树木必须采用熟地树木,若需选用外地树木,须经发包人同意。
(
2)起掘树木的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
3)树木起掘时间:落叶树木应在发芽前或落叶后进行,常绿树应在春季解冻后发芽前或秋
季新梢停止生长后进行。(
4)起掘乔木、灌木的土球或根盘应按下表规定执行。
乔木带土球或根身盘规格
干径(
cm)
土球直径(
cm)
土球厚度(
cm)
根盘直径(
cm)
备注
3-4
30-40
20-25
40-50
4-5
40-50
25-30
50-60
5-6
50-60
30-40
60-70
6-8
60-70
40-45
70-75
8-10
70-80
45-50
75-80
常绿乔木带土球,落叶乔木带根盘
灌木带土球或根身盘规格
冠径(
cm)
土球直径(
cm)
土球厚度(
cm)
根盘直径(
cm)
备注
40-60
30-40
40
50-60
60-80
40-60
45
60-80
80-100
60-80
50
80-100
100-120
80-100
55
100-120
120-140
100-120
60
120-140
常绿灌木带土球,落叶灌木带根盘
1)带土球起掘的树木,不得掘破土球。2)土球包扎形式应根据树种、规格、土壤质地、运输距离等选定。3)所有植物应无明显的病虫害。
147
A.树木装运1)装运树木苗木做到:轻抬、轻装、轻放、不得拉、拖,应保证植株不破损碎裂,根盘无擦伤、撕裂、枝干保持完好。2)树冠开展的树木应用绳索绑扎树冠。3)汽车装运带土球或根盘的大树,其根部必须放在车头部位,树冠倒向车尾,叠放整齐,过重苗木不宜重叠。树身与后车板接触处应用软物衬垫并固定。4)装车时应清点树种及数量,检查规格及质量。装运至现场应及时验收。5)树木运输途中,行车宜平稳。长途运输树苗必须覆以蓬布,还应做好防冻、防晒、防雨、防风和防盗等工作。B.树木栽植1)栽植季节:落叶树木栽植宜在春季解冻以后,发芽以前或在秋季落叶后冰冻前进行。常绿树木的栽植应在春季土壤解冻后,树木发芽以前,或在秋季新梢停止生长后,降霜前进行。畏寒树木不得在冬季种植。如非常规季节施工,必须采取技术保护措施。2)树木质量:①乔木:主干挺直,不应有明显弯曲或按设计要求;枝叶茂密,层次清晰,冠形匀称,无明显损伤;土球符合要求,根系发达,无明显病虫害。②灌木:植株姿态自然、优美、丛生灌木分枝不少于
5根,且生长均匀无明显病虫害,树龄一
般以三年生左右为宜。冠形呈规则式,根系发达,土球符合要求,无明显病虫害。C.栽植1)各项栽植工序应密切衔接,应做到随挖、随运、随种、随养护。树木起掘后,不得曝晒或失水,若不能及时种植,应采用保护措施,如覆盖、假植等。2)在栽植过程中,若遇气温骤升骤降,遇大风大雨特殊情况时,应暂停种植,并采取临时保护措施,如覆盖假植等。3)树木栽植槽穴规定的大小深浅,应按植株的根盘或土球直径适当放大,使根盘能充分舒展。高燥地植穴宜稍深,低地可稍浅。树穴规格应达到以下表的要求。4)挖掘槽穴时,若遇夹土层、块石、建筑垃圾及其他有害物时,必须清除并用栽培土加以更换。槽穴应挖成直筒型,不能成锅底型。表土要单独堆放,覆土时先放入槽穴。5)栽植进可结合施用基肥。基肥应以腐熟有机肥料为主,也可施用复合肥,用量要适当。基肥可施于穴底,施后盖土,勿与根系接触。6)栽植时应选丰满完整的树冠面向主要视线。群植树木应按设计要求组合。7)带土球的栽植,应先将植株放在栽植穴槽内,定好方向。在扶正时宜移动土球,忌摇动树干。土球经初步覆土塞实后方可将土球包扎物自下而上小心解除。若泥球有松碎时,下压的包扎物可剪断,不宜取出,随后继续填上,分层捣实,待填土达土球深度的
2/3时,浇足第一
次水,以渗透后继续填土至与地面持平再浇第二次水,待浇透水不再向下渗透为度。8)裸根树木的栽植,应先将植株放在栽穴槽内,扶下立直定好方位后,按根盘情况先填以适当厚度的栽植土,将根群舒展,均匀埴土,稍作上下抖动使根与土密接,然后继续边填土边捣实,待与地面持平时,浇透水直至不再向下渗透为度。9)树木栽植深度应保持在土壤下沉后,基颈与地表等高。10)树木栽植后,应沿栽植槽的外缘做好水穴,高度约为10-20cm左右,以便灌溉,防水土流失。11)栽植后,应在三日内再复水一次,复水后若发现泥土下沉,应在根际补充栽培土。D.非栽植季节栽植1)因特殊情况,需在树木非植季节植时,树木的起掘、包扎和定植等工序必须紧密衔接。各
148
类树木均必须带好土球。2)应根据树种和气候等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①进行较大强度修剪,但至少应保留树冠的
1/3。
②摘去部份树叶,但勿损伤幼芽。③栽后需经常喷雾、浇水。夏季应在早、晚进行喷雾浇水,应卷干保护,必要时应予遮荫。④冬节栽植注意防寒。E.支撑和卷干1)乔木和珍贵树木的栽植后,必须立支撑。支撑可用人字形、三角形或单柱支撑。支撑要牢固。支撑下埋深度,视树种规格和土质而定,一般大支撑的植株高度
1/2以上处。支
撑与树木扎缚处可用软质物衬垫。所缚后树干必须保持正直。斜立的单干支撑设在迎风面的对面。2)干径地5cm以上的乔木,栽植后在主干与接近主干的主枝部份应用草绳密密卷缚,以保护主干、卷缚须整齐。〈三〉、绿化工程施工标准A.种植土及地形工程1.本节适用于栽植基础工程质量验收(不包括湿地、边坡等特殊绿地)。检查数量:以绿化不同部位、区块划分检验批,同一批次内绿地面积超过
5000m2的按每
5000m2(不足的按5000m2计算)为一个检验批;每检验批次按面积随机抽查5%,以50 m2为一点,每检验批抽查不少于
5个(剖面)点,面积不足500m2应全数检查。
2.根据设计标高,翻整土地,并全部清除地面的建筑垃圾、杂草、树根等残留物,化工、汽修等地块应清运酸、碱、盐渍土类和油污土类,换上种植土。针对现行城市绿化中普遍存在的建筑、生活垃圾问题,在对树木生长影响不大的情况下,可采取就地掩埋和改良利用的办法,但要防止转嫁和形成二次污染。种植地属岩层、坚土、重粘土等不透气土层或排水不良、不透气的废基(混凝土板带废基应破除),栽植乔木按深
1.2米,宽1米,灌木按深0.6米,草
坪、草花、地被按深
0.30米范围予以清理。用于珍贵珍稀树木的种植土还应进行消毒处理。
3.原土种植应对土壤应进行深翻细作,翻地深度不应小于30cm,清除石块、残根、杂草,施入基肥;应进行杀虫和灭菌处理,在无设计认可条件下,严禁使用未经改良的强酸强碱土、盐碱土、重粘土及含有其它有害成分的土壤;应采用疏松、肥沃、富含有机质的土壤,严禁在种植土层下有不透水层(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及屋顶绿化工程除外)。种植土地形的整体造型效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地下水位深度符合植物生长要求。5.种植土外观土色及密实度应符合下列规定:无白色盐霜,无建筑垃圾、杂草、树根,疏松不板结,土块易捣碎。6.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基层表面基本平整,基层地形标高符合设计要求。7.种植土地形平整度、地形标高、造型和排水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地表基本平整,回填的种植土已达到自然沉降的状态,地形标高符合设计要求,地形的造型和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单位对排水坡度没有具体要求时,宜≥
5‰),无明显的
低洼和积水处,基本无积水。8.种植土(植物生长所需的最少土层厚度范围内)中的石砾、瓦砾等杂物含量应符合下列规定:乔灌木的种植土整洁,且基本无
>5cm粒径的石砾、瓦砾等杂物,≤5cm粒径的石砾、瓦砾等
杂物的含量
<10%;草花种植地基本无石砾、瓦砾等杂物;地被种植土壤中,石砾、瓦砾粒径
≤
2cm, 石砾、瓦砾等杂物的含量应<5%;草坪的种植土中石砾粒径≤1cm,石砾、瓦砾等
149
杂物的含量应
<5%。
9.种植土工程的尺寸要求、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10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种植土工程的尺寸要求、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表
1.10
项次
项目
尺寸要求(
cm)
允许偏差(
cm)
检验方法
深根性
≥
120
大、中乔木
浅根性
≥
90
小乔木和大、中灌木、大藤本
≥
60
小灌木、宿根花卉、小藤本
≥
40
棕榈类
≥
90
大径
≥
80
竹类
中、小径
≥
50
1
有效土层厚度
草坪、草花、地被
≥
30
挖样洞,观察或尺量检查
大、中乔木
≤
8
小乔木、大中灌木、大藤本、竹类
≤
6
竹类、小灌木、宿根花卉、小藤本
≤
4
2
种植土块径
草坪、草花、地被
≤
2
观察或尺量检查
≤
100cm
/
±
5
100 cm -200 cm
/
±
10
200 cm -300 cm
/
±
20
3
地形相对标高
全高
300 cm -500 cm
/
±
30
用水准仪测量或尺量检查
注:此表不适用于大树移植、屋顶绿化工程B. 植物材料1.本节适用于植物材料的质量验收。检查数量:按植物材料进场批次,作为一个检验批进行检查。乔木、灌木按数量随机抽查10%,每株为一个点,总检数不得少于10点,但乔木、灌木各少于10株时应全数检查;草皮按数量抽查
10%,以4m2为一点,总检数不得少于5点,小于20m2时应全数检查;地被、草花
按数量抽查
10%,以10株为一点,总检数不少于5点,小于50株时应全数检查。
2.植物材料的种类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带有明显的病、虫、草害。3.起掘乔木、灌木的土球或根盘,应分别按表2.3-1、表2.3-2、表2.3-3要求,且应尽量保持多数根系;带土球起掘的树木,土球应完整,不得掘破土球,土球包扎形式应保证牢固防止土球破碎。乔木带土球或根盘规格表
2.3-1
150
胸(地)径(
cm)
土球直径(
cm)
土球(根盘)厚度(
cm)
根盘直径(
cm)
备注
3以下
10~30
10~20
10~40
3~4
30~40
20~25
40~50
4~5
40~50
25~30
50~60
5~6
50~60
30~40
60~70
6~8
60~70
40~45
70~75
8~10
70~80
45~50
75~80
10~12
80~90
50~60
80~85
12~15
90~100
60~70
85~90
15以上
按胸径的
6~8
倍
土球直径的2/3
按胸径的
6~7
倍
棕榈类
土球直径的2/3
按筒径的
3~5
倍
常绿乔木带土球;落叶乔木带根盘(含宿土),生长期落叶乔木带土球。特殊树种直根系明显,根盘厚度及球深度作适当调整。
灌木带土球或根盘规格表
2.3-2
冠径(
cm)
土球直径(
cm)
土球厚度(
cm)
根盘直径(
cm)
备注
20以下
5~10
5~10
10~30
20~40
10~25
10~20
30~40
40~60
25~40
20~30
40~50
60~80
40~55
30~40
50~65
80~100
55~70
40~50
65~80
100~120
70~80
50~60
80~100
120~150
80~100
60~75
100~120
150以上
冠径的
2/3
冠径的
1/2
冠径的
4/5
常绿灌木、生长期落叶灌木带土球,非生长期落叶灌木带根盘(含宿土)。
棕榈类
按筒径的
3~6
倍
土球直径的2/3
按筒径的
3~5
倍
竹类带土球规格表
2.3-3
名称
干径(
cm)
土球直径(
cm)
土球厚度(
cm)
备注
中、小径竹
小(
1~2)
中(
2~3)
20~30
15~20
大径竹
3 cm以上
干径
10倍
土球直径
1/2
土球不宜过小,至少应带来鞭30cm,去鞭40cm,且保证竹鞭两端各不少于一个鞭芽。
151
4.乔木应至少保留三级以上自然分叉,设计无具体要求时,不得使用截干苗,其枝下高应符合设计要求;草花须采用初盛花期苗。5.植物材料基本项目应符合表1.2.4的规定。植物材料基本项目表表
2.4
质量要求
项次
项目
树干
树冠
根系
城市绿地主干道
主干挺直或按设计要求
枝叶茂密、层次分明、冠形匀称
土球符合要求,根系完整。
1
乔木
次干道及除上述绿地和林地外的其它绿地
主干不应有明显弯曲或按设计要求
冠形匀称、无明显损伤,
土球符合要求,根系完整。
2
棕榈类植物
主干挺直,树冠冠形匀称,土球符合要求,根系完整无病虫害。
自然式
植株姿态自然、优美,分枝不少于
3根,且生长均
匀,无明显病虫害。
3
灌木
规则式
冠形呈规则式,枝叶密实饱满,分枝不少于
3根,
根系完好,土球符合要求,无明显病虫害。
4
藤本
地径
1cm以上
树干已具有攀缘性,根系发达,枝叶茂密,无明显病虫害。
5
草块
不含运动型草坪
草块的尺寸基本一致,厚薄均匀,泥厚应不少于2cm,杂草不得超过5%,过长草应修剪,基本无病虫害,无斑脱,生长良好。在干旱地掘草块前应适量浇水,待渗透后掘取;草块运输时宜用木板置放2~3层,装卸车时应防止破碎。
6
茎种子
不含运动型草坪
选择茎枝长的匍匐型草种,草茎中的杂草不得超过2%,草茎基本无病虫害,长势良好。种子要求纯净,发芽率符合有关标准,播种前应做发芽试验和催芽处理,确定合理的播种量。
7
草花
花坛、花境
花坛用花品种要求:分枝(分蘖)强健、株型整齐,一、二年生或多年生草本、球宿根花卉及低矮色叶花植物。花境用花宜以花期长、观赏效果佳的球(宿)根花卉和多年生草花。花卉应统一规格,同一品种株高、花色、冠径、花期等无明显差异。花卉生长健壮,无明显病虫害,无枯黄叶,根系完好,无严重损伤。地栽花苗起掘应带宿土,用盛器运输,防止机械损伤,保持湿润状态。
8
地被
植株同一品种时,规格大小应无明显差异。植株根系完好,生长旺盛。植株无明显病虫害和较严重的机械损伤。植株运输过程及运到种植地后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其维持湿润状态。
152
9
竹类
散生竹、丛生竹、混生竹
选生长健壮、鞭芽饱满、鞭根健壮、分枝较低、枝叶繁茂、无明显病虫害及开花迹象、土球符合要求的母竹,竹龄应选
1~2年生。散生竹1~2支/株。混
生竹
2~4支/株,丛生竹可挖起后分成3~5株/丛。
6.植物材料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2.5的规定。植物材料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表
2.5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
cm)
备注
≤
5cm
-0.1
5cm~10cm
-0.3
10cm~20cm
-0.5
胸(地)径
>
20cm
-1
≤
300cm
+50
-20
针叶类
>
300cm
-30
150cm~250cm
+50
-20
250cm~450cm
+50
-30
高度
阔叶类
>
450cm
+50
-50
≤
200cm
-10
200cm~300cm
-20
1
乔
木
冠幅
>
300cm
-30
≤
100cm
+50
-0
100cm~250cm
+50
-10
250cm~400cm
+50
-20
筒高
>
400cm
+50
-30
≤
10cm
-1
10cm~40cm
-2
2
棕榈类植物
筒径
>
40cm
-3
≤
50 cm
-5
50 cm~100 cm
-10
100 cm~200 cm -15
3
灌木
冠幅
>
200 cm
-20
1、胸径以离地130cm计,地径以离地
15cm
计,棕榈类植物筒径离地15cm计。2、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153
≤
50 cm
-5
50 cm~100 cm
-10
100 cm~200 cm -15
高度
>
200 cm
-20
主蔓地径
≥
1 cm
-0
4
藤本
主蔓长度
≥
150cm
-10
注:允许偏差上限是指广场乔、灌木、行道树等对整体性要求较高的绿地植物偏差值。C. 乔灌木种植工程1.本节适用于乔灌木种植工程的质量验收,但不适用于行道树种植、大树移植工程的质量验收。检查数量:按每
1000m2绿地内的乔灌木作为一个检验批,小于1000m2的片块也应作为一个检
验批。乔木、灌木按数量随机抽查
20%,每株为一个点,总检数不得少于10点,但乔木、灌
木各少于
10株时应全数检查;片植的灌木按面积抽查20%,以5~20m2为一点,总检数不得少
于
5点。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2.各项种植工序应密切衔接,做到随挖、随运、随种、随养护。乔灌木起掘后,不得曝晒或失水,若不能及时种植,应采取保护措施,如覆盖,假植等。在种植过程中,若遇气温骤升骤降或遇大风大雨等特殊天气,应暂停种植,并采取临时保护措施,如覆盖、假植等。高燥地种植穴稍深,低地可稍浅。3.槽穴应挖成直筒形。乔灌木种植深度应保持在土壤下沉后,基茎与地表等高。胸径大于6cm的乔木及珍贵树木在种植后应设支撑,支撑要牢固。4.乔灌木种植的成活率,种植季节内本地区树木成活率应大于95%,外地引种乔灌木成活率应大于
90%,非适宜季节种植的乔灌木成活率应大于75%,死亡苗木必须适时补种。
(Ⅰ)一般项目5. 乔灌木种植工程应符合下表的规定。乔灌木种植工程基本项目表表
4.5.1
项次
项目
质量要求
1
定位放样
符合设计要求
2
树穴
穴径应符合表
4.5.2和表 4.5.3要求;翻松底土;树穴上下
基本垂直
3
定向及排列
树木的主要观赏朝向应丰满完整、生长好、姿态美;孤植树木冠幅应基本完整;群植树木的林缘线、林冠线符合设计要求
4
种植深度
种植深度符合生长要求,根颈与土壤沉降后的地表面等高或略高
5
土球包装物、培土、浇水
清除土球包装物,分层捣实,培土高度恰当;及时浇足水且不积水。
6
垂直度、支撑和卷干
树干或树干重心与地面基本垂直;支撑设施应因树因地设桩或拉绳,树木绑扎处应夹衬软垫,不伤树木,稳定牢固;树木卷干或扎缚紧密牢固
154
树木种植穴规格表
4.5.2
分类
规格(
cm)
树穴直径(
cm)
树穴深(
cm)
备注
3以下
30~50
20~40
3~4
50~60
40~50
4~5
60~70
50~60
5~6
70~80
60~70
6~8
80~100
70~80
8~10
100~120
80~90
10~12
120~140
90~100
12~15
140~160
100~110
乔木
胸(地)径
15以上
按土球(根盘)直径放大
60
按土球(根盘)厚度放大
40
胸径以离地
1.3米计,地
径以离地
15cm计。
棕榈类
按土球(根盘)直径放大
40~60
按土球(根盘)厚度放大
20~40
20以下
10~15
20~30
20~40
15~30
30~40
40~60
30~50
40~50
60~80
50~70
50~55
80~100
70~90
55~60
100~120
90~100
60~70
120~150
100~120
70~85
灌木
冠径
150以上
土球直径
+20
土球厚度
+10
≤
2
30
30
2~3
40
35
3~4
45
40
藤本
地径
4~5
50
45
中径
2~3
小径
1~2
40
25~30
竹类
胸径
大径
3以上
比土球直径大
20
比土球厚度大
10
绿篱树穴规格表
4.5.3
单行种植
双行种植
冠幅(
cm)
规格:宽×深(
cm)
规格:宽×深(
cm)
备注
30×30
50×40
70×40
40×40
60×45
90×45
50×50
70×55
110×55
60×60
70×60
130×60
双行种植呈品字形
D.草坪种植工程
155
1.本节适用于草坪种植工程的质量验收,但不适用于足球、棒垒球等运动型草坪工程的质量验收。检查数量:按不同施工时间段和不同绿地部位、区块划分检验批;每检验批次内当面积超过5000m2按每5000m2(不足的按5000m2计算)为一个检验批检查。草坪种植按面积抽查5%,以
30~50m2为一点,每检验批内总检数不得少于5点,草坪总面积不足2000m2的应全数检查。
2.草坪纯净度:单纯型草坪纯净度保持大于95%。混合型草坪应避免出现与草坪景观不协调的双子叶植物和木本植物等。3.草坪种植应根据草种生物学特性适时播种。4.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排灌设备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面积在1000m2以上的草坪必须有充足的水源和完善的灌溉设施。
(
2)应及时排除积水,面积≤1000 m2的草坪,可利用地形自然排水,比降大于5‰。单块面
积在
1000m2以上的草坪,应建永久性地下排水系统,与市政排水管接通。安装自动喷灌的,
除计算好给水范围和适当的喷头、水压与扬程,还应设置移动水管进行人工补浇。5.草坪的种植放样应符合设计要求;草坪与树池、花坛、地被、道路等衔接部位线条清晰、平顺、自然。6.各类草坪的覆盖率应大于95%,集中空秃面积不超过40cm2。7.草坪种植工程基本项目应符合表 5.7的规定。草坪种植工程基本项目表
表
5.7
项次
项目
质量要求
籽播或植生带
播种时应先浇水浸地,保持土壤湿润,稍干后将表层土耙细、耙平,进行撒播,均匀覆土
0.3~0.5cm后轻
压,并及时喷水,水点应细密均匀,浸透土层8~10cm,亦可用草帘覆盖保持湿度,至发芽时撤除。植生带铺设后覆土
2~3cm,滚压后及时浇透水。出苗
应均匀,疏密恰当,空秃面积不应超过
5%,一处空秃
不应超过
40cm2,生长势基本良好,修剪基本恰当。
草块移植
暖季型密铺草坪留缝间隙应
1~2cm,冷季型不留缝;
间铺和点铺草坪,草块大小基本一致,间隙基本均匀,铺草面积应超过
30%;草块的间隙应用疏松土填
平,草块与土壤灌水后滚压密结;草坪基本平整;生长势良好,修剪恰当。
1
草
坪
茎铺(散铺)
将草茎剪为
2~3cm小段均匀撒铺于种植地上,表层均
匀覆盖
1~2cm的良质疏松土;草茎疏密基本恰当;草
茎与土壤灌水后滚压密结;草坪基本平整;生长势良好,修剪基本恰当。
2
切草边
草坪与树坛、花坛、地被的边缘应切草边,草坪边的边坡角呈
45°,深度应为10~15cm,线条平顺自然。
8.播种草坪苗期管理和草坪铺植后的管理应符合表5.8.1和表5.8.2的规定。播种草坪苗期管理表
5.8.1
管理项目
撒播
植生带
156
喷水
小苗初期每天喷灌
1~2次,视天
气情况可逐日减喷次数。
幼苗期每天喷水早晚各一次
除杂草
除早、除小、除净,可用合适的除草剂除草。
除早、除小、除净。
除去覆盖物
小苗出土
50%左右时,可除去覆
盖物,及时拣除草坪内的垃圾。
及时清除垃圾等杂物
其他管理
需要间苗的,应在幼苗分蘖时一次完成。
幼苗发芽时,再覆
2~3cm土
层,促匍匐茎生根。
草坪铺植后管理
表
5.8.2
管理项目
密植、间植
茎铺
浇水
根据土质、生长期、植物等特性确定浇水次数。
保持土壤湿润,表土干即浇。
除草
草皮成活后及时清除杂草
发现新苗后及时清除杂草
病虫害防治
以防为主,及时防治病虫害。
及时防治病虫害
其它管理
铺植后
2~3天滚压一次,若有明
显隆突现象,应适时重铺。
铺后检查,有茎裸露应及时覆土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