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学生公寓楼监理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4-30
发布于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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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4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二四年五月

2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学生公寓楼监理 标段工程监理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桐庐城市发展经营有限公司(盖章)

2026年

1

招标公告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学生公寓楼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1.招标条件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学生公寓楼监理已由桐 庐 县 发 展 和 改 革 局以(250

6-33*开通会员可解锁*-838859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自筹,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 ,项目

业主为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桐庐城市发展经营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浙江工商大学

杭州商学院、桐庐城市发展经营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 咨家工程顾问(浙江)有限

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学生公寓楼 的

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9998.73 万元,工程概算8649.73万元,其中

建安工程造价 8083.3266 万元;建设规模:主要包括两幢八层公寓及其附属配套用房

,新增非机动停车位 468 个,总体宿舍房价数 490 间,总建筑面积为23219.97平方米

,建设地点:桐庐县环城南路66号 。

2.2 本次招标范围:本次监理范围为整个项目建设内容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具体

包括施工前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可能出现的工程延期阶段和缺陷责

任期(保修)阶段的全部内容全过程监理。监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协助招

标人开展项目前期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领;工程设计范围内建筑、结构、暖通、装修

、幕墙、景观、室外附属配套工程、综合管线等工程(具体范围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

图为准)的所有主体工程、专项工程和附属工程等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施工全

过程中1、质量控制:①审查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②检查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

质量③旁站、巡视、平行检验关键工序④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⑤监督整

改质量问题,2、进度控制:①审核施工总进度计划、月计划②检查实际进度与计划偏

差③督促施工单位采取赶工措施④协调影响进度的外部因素,3、投资控制:①审核工

程量、工程进度款支付②参与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审核③控制索赔,协助控制造价,4

、合同管理:①监督各方按合同履行义务②处理合同争议、变更、签证③管理工程暂

2

停、复工、延期,5、信息管理:①收集、整理、报送监理资料②编制监理日志、月报

、旁站记录③建立台账,管理工程档案,6、安全管理:①审查安全专项方案、危大工

程方案②监督安全措施落实、文明施工③巡查安全隐患,下达整改/停工令④参与安全

事故调查处理,7、协调:①协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勘察等各方关系②组织

工地例会、专题协调会③协调解决施工中的矛盾和问题,8、履行法律法规及委托监理

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如:①参与图纸会审、设计交底②参与竣工验收③督促施工资

料同步整理④对工程质量、安全承担监理责任等监理全部工作;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

五方主体验收且完成环保、规划、消防等职能部门的验收;协助招标人完成城建档案

馆档案移交、备案等;配合审计单位审计工作等内容。具体监理工作根据《建设工程

监理规范》(GB50319-2013)组织实施。

本次招标控制价

102.2379 万元。

2.3 计划监理服务期:

☑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365个日历天+免费服务期3个月。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否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 或 综合无等级资质

(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

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在投标截止日,杭州市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按规定获取的省建设厅(设省级及以

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须具有 A (A、B、C、D、E)等

级及以上。

(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3.7 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房屋建筑

(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如在投

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依据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

最多能同时担任3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规定判定其是否可以以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参加

本次投标。在建合同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

3

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9 本次招标(

不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

(三)其他

3.11 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2023年 1月 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

记录(由招标人在定标前向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

3.12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招标人在定标前向信用中国

网查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

发放,网址: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网址: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

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

n),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

分 (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桐庐城市发展经营有限公司

址: 桐庐县城南街道

联 系 人: 钱潇笑、陈中华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咨家工程顾问(浙江)有限公司

4

址:

桐庐县城南街道迎春南路88号桦桐大厦20楼

联 系 人:

赵雯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桐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6年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桐庐城市发展经营有限公司地址:桐庐县城南街道联系人:钱潇笑、陈中华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电子邮箱:/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咨家工程顾问(浙江)有限公司地址:桐庐县城南街道迎春南路88号桦桐大厦20楼联系人:赵雯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电子邮箱:/

1.1.4

项目名称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学生公寓楼监理

1.1.5

建设地点

桐庐县环城南路66号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自筹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1.3.2

计划监理服务期

☑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365个日历天+免费服务期3个月。

投标人的投标服务期不得短于该计划服务期。

1.4.1

投标人资格条件、

要求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资料

补充文件(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

标文件

截止时间:于 2026 年

分(投标人在截

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形式:☑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

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实名的形式进行提疑。(资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

赵雯

2.2.2

招标文件澄清

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

6

的发布

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ggzy.hzctc.hangz

h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修改的时间

招标人将在 2026 年

日 17:00 前对投标人疑问作

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

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

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3.1.5

构成投标文件其他

材料

☑3.1.1资格审查材料的其他投标资料:☑3.1.2资信标的其他投标资料:☑3.1.3技术标的其他投标资料:☑3.1.4商务标的其他投标资料:技术标宜200页以内。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与招标文件修订版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修

订版为准。

3.2.3

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其他: 102.2379 万元;

3.2.4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3.3.1

投标有效期

不少于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少于 2万元。

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

2%,且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三)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方式: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浙江

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转账形式的应从基本账户转出;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1.交纳要求(转账):

户名: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桐庐分中心保证金专户。银行账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46开户银行:浙江桐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城支行银行行号:4*开通会员可解锁*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本项目的投

标保证金由“招必得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统一收付,投标保证金平台系 统登录入口(https://bzj.zhaobide.com),投标单位第一次登录须先 进行网上注册才能进行关联。具体保证金的相关业务资料下载详见 “ 桐 庐 统 一 门 户 ( https://tlztb.tonglu.gov.cn:18090/#/ ) →【办事指南 】栏目→【关于保证金的相关业务资料下载】。完成注册后,必须将所 缴纳投标保证金与所投标项目关联,方可完成投标保证金递交。最后在 线打印“缴存确认单”,并关联本项目后将“缴存确认单”的打印页按 招标文件要求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投标人应将

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原件的扫描件上传

7

至电子投标文件中作为评标依据。未提供的视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作无效标处理。

投标人采用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须提供针对本

项目的保函、保险、担保,及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以包时间段形式支付保函办理费用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包对应时间段的保函合同、支付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支付的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其他: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时间:采用转账形式缴存的投标人

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天22:00(北京时间)前足额交纳所投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到达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桐庐分中心保证金专户,并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交纳信息和投标项目(标段)关联成功,否则视为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收到时间以 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

保制度》等文件执行。

备注: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

新 递交投标担保。

(四)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

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4.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有不符合招标公告中有关

在建合同工程任职要求的情形。

☑5.拟派项目总监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形。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银行保函,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保证保险,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4.担保公司担保,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3.5.3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

(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

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

供);

4.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资质证书(系统核验,投标人不需要

提供证书);

5.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未在

动态核查范围内的资质无需提供);

6.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明材料:注册执业证书;

☑7.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

8

工程上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承诺书(

招标人不允许总监理工程师

有在建工程的提供);

8.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

☑10.对监理人员配备的要求响应资料(详见第六章《服务技术标准及

要求》);

11.《投标诚信函》;

12.否决投标情形中提及的由投标人提供的资料;

13. (1)投标人应严格遵守《建筑法》第34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

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

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规

定。特别是监理投标单位不得与该项目施工单位(含已确定或潜在的

中标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避免同一工程使用同属一

家上级企业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投标时由投标人在投标诚信函

中承诺)

(2)其他:

/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的其他实质性响应的资料)

(二)评审打分资料:

☑1.评分业绩材料(若有),含业绩公示汇总表( 评分业绩条件

的汇总)及相关附件;

2.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汇总表;

4、评标定标办法中提及的由投标人提供的评审打分资料。

以上(一)、(二)条涉及证书、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制件,

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证书、资料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评标专家评标时,可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澄清,但提供的资料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1

业绩证明文件要求

☑评标业绩公示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未录入的不

作为评审依据。

3.7.3

签字或盖章

要求

(一)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在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签字

和盖章处,投标人必须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投标函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担保等证明材料用原

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

(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投 标 人 采 用 在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公布的V3.3.0电子投标文

9

件工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 文 件 。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工 具 详 见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面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四个部

分制作,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及

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若有)、投标保证金扫描件、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等;

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中招标人要求提交的评审材料(含证明

材料的扫描件);

3.技术标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

的扫描件);

4.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的

扫描件)。

(三)其他要求:

/ 。

3.7.4

投标文件份数

☑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份。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

标记和电子投标加

密要求

使 用 投 标 工 具 软 件 编 制 生 成 的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 后 缀 名 为

“.HzTbs”。

4.2.1

投标截止时间/电

子投标文件上传截

止时间

2026年

00 秒

4.2.2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方式和地点

(一)将由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上传完成时间为准)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1.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

还:

2.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3.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

4.4

投标文件的拒收情

(一)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二)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三)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参加开标会议的要

(一)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二)开标地点:桐庐县经济开发区石珠路 388 号(经济开发区科

技孵化园 B座五楼,未来湖公园西侧) 。

(三)开标平台: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2

开标程序

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对上传的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投

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仅作

10

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否决投标的依据。

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

相应方法的系数

□方法一:随机权重平均法开标时,所有投标文件在(0-1)之间随机抽取一个权重系数。☑方法二:A为权重系数(开标时从0.40、0.42、0.44、0.46、0.48、0.50中

随机抽取一个值);i为下浮系数(开标时从2、3、4、5、6、7中随机抽取一个值,或由当地主管部门自行确定抽取区间和方法)。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

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2.如遇网络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等意外情况,所有投标人均无法解

密,或因招标人CA锁原因导致招标人解密环节出现问题,招标人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可延长开标时间或推迟时间重新开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投标人数量过多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投标

文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招标人可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延长解密时间,并告知在线的投标人。

4.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

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

推选1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三级及以下工程可采用技术通过制)

☑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中要求对投标人进行面询、答辩。

答辩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拟派驻本项目其他监理人员。

□评定分离法。

评定分离法推荐 3-5 名中标候选人(如有效投标人≤6家的应推荐3名,有效投标人7-9家的应推荐□3□4名,有效投标人≥10家的应推荐□3□4□5名)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序。

6.4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媒介: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

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ggzy.hzc

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

后第一个工作日。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综

合评估法适用)

□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1 个。(1~3个)

7.1.1

□定标委员会(评

定分离法适用)

/

7.1.2

□面询、答辩(评

定分离法适用)

/

11

7.1.3

口定标要素及具体内容(评定分离法适用)

/

7.1.4

□定标方式(评定

分离法适用)

/

7.4.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融资担保

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2 %

(不得超过 2%)。

8.1

重新招标其他情形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和项目工

程规模不符的;

☑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

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不

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非评定分离项目须勾选第2、3项)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

(一)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

(含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质询)或其他合理方式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系统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

(二)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质

询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资格审查(1)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项目总监资格、业

绩条件(若有)的;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

止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2)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3)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投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委

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

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转账方式由“招必得

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统一收付并关联项目,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

12

求 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4)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6)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承接项目数量超过招标文件规定及相

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

(7)“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

投标人(含项目总监)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的材料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以工商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标委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

□(8)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

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

(9)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

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

(10)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其他情形。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括但不仅

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总监理工程师信息(包括:姓名,从业单位,证书有效期)、本地行业主管部门市场行为限制情况”,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

2.初步评审(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

项规定为准)签字或盖章的;

(2)委托代理人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关键内容(含“有效的营业

执照”、“总监资格证书”、“在建合同承诺书(如有)”、“投标诚信函”“行政处罚汇总表”)缺失的;

(4)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的;(5)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1.4.3 项、3.5.2项和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款第(五)点规定情形的;

(6)投标函载明的服务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计划服务期的;(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函载明的投标报价或其他关键内容不全或有瑕疵的;

(9)拟派项目总监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到位率要求的(本项目项目总监到位率不少于80 %,即每月不少于24日历天);

(10)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

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总监理工程师 1 人、质量专监 1 人、安全专监 1 人) ;

(13)主要服务方案不可行或主要服务设备不能满足需要;实质性

材料中对监理人员配备要求不响应的(如有);

(注:招标文件第六章 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中勾选项“对监理人

员配备的要求”为实质性响应资料。若勾选,在招标文件修订版的修改

内容中需亮色标注并清晰写出需求,并与项目团队的评审打分要求相区

13

别,招标人需求不清晰的不得否决投标。)

(14)采用的服务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

或采用的服务方法或采用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15)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的;3、监理大纲评审☑(2)采用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分法和评定分离法时

,投标文件

的监理大纲评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无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要求,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的单位全部通过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

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

依据。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

询问核对。有关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的内容如下: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20分钟(该时间填报不得超

过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

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10.2

异议与投诉

(一)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

标截止时间 10 个日历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提

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

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对开标结果和评标结果的异议,应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及时

给与答复;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提出和答复形式等详见前附表2.2.1和2.2.2。

(二)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个日历天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第23号修正)规定。

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定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

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

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

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 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5. 对定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结果公告的起始时间为准。

14

10.3

定标前核查

(一)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1.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自 2023

01

月 0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的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

网查询结果为准,

时间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

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

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2. 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

“(三)其他”的要求。

□3.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核验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份。(二)招标人将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

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三)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

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按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0.4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社保的

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的

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应将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

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

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

定及变更证明

(一)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拟派

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

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2.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非招标方式承

接工程的,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合同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止。

(二)在建项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认定标准: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以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总监理工程

师为准;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的,以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准;中标通知书与合同协议书中总监理工程师不一致的,应提供建设单位相关证明资料。

2.在建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发生更换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

供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原总监理工程师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还应同时提供备案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

15

信息复制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材料的,以更换后的总监理工程师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未附证明材料的,则仍然以更换前的总监理工程师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0.5

特别说明

(一)本招标文件斜体字部分是根据本次招标内容的具体情况进行相

应填写。

(二)投标人须知具体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

准。

(三)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监理费报价表不

一致时,以投标函报价为准。

(四)评标委员会评标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质询澄

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

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

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

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

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

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

3.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者同一自然人的 IP 地址下载招标文

件、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

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监理成员为同一人;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或者通过同

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购买电子保函;

9.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10.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11.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12.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

同投标;

13.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

16

动;

14.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函

〔2019〕27 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

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且经

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

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

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

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五)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同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国家工商总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的对应部

分,本招标文件不再誊抄。

(六)其他:

☑1、本项目需要工程渣土外运,招标人已列明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

制价中,要求施工企业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

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 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

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

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本次中标的监理企业须协助招标人及施工企业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杭城

管【2022】39 号)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根据《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全

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试行)的通知>》(杭建工通知【2022】

60 号)、《杭州市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工作实施意见》(杭渣专办

【2022】7 号)、《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

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2025)118 号)、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

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办法》

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等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做好工程渣

土处置管理工作。加强现场检查和资料核查,督促施工单位依法编制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和备案工作并在施工现场公示,落实规范建筑垃圾

处置合同分包、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

备、车辆装载、车辆冲洗、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和消

纳处置等措施,做好工程渣土出土处置台账;进度款支付时,及时审

核电子转移单,核验建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对施工单位违

法分包建筑垃圾运输业务、违法处置建筑垃圾等行为,要按照建设单

17

位施工合同违约条款处罚,并及时报告管理部门。

2、住宅项目的投标人应根据《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则

(试行)》的要求,在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中包含住宅工程质量通病

防治内容,提出质量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措施。中标人在工程施工

中应针对通病防治措施的重点和关键部位,按相关标准及合同要求采

旁站、巡视或平行检验等方法,督促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落实防治措

施。招标人应对监理单位在通病防治履约方面在合同中作出约束。3、本项目的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为:符合上级文件要求

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监理单位应

根据委托人关于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和措施要求,督促施工单位落实;

特别提醒:

1、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的个人

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打印时间必须

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

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

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

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

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将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

2、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本账户名

称)”、“保证金缴纳账户号码(投标人基本账户号码)”,以上两

处填报的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户号码。在项目评标时,

如发现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

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评标

专家将对该投标人进行否决投标处理,并报监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

请各投标人务必重视。

(七)其他需说明事项:

①中标单位应向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桐

庐分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费用标准按《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

程 建设项目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②本项目计划监理服务期为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365个

日历天+免费服务期3个月,为暂定监理服务期(按本工程施工计划工

期暂定),施工工期以实际施工工期为准。具体按监理合同要求执

行。

18

19

三、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

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标原则

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成员为不少于 5 人的单数。

评标委员会应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评标、掌

握评标进程、主持质询、编写评标报告等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其他成员具有同

等的权利。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

文件的规定。

三、评标程序和内容

(一)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二)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

(三)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四)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评审;

(五)投标文件的资信、业绩评审;

(六)投标文件的报价评审;

(七)答辩评审;

(八)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质询,包括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前对相关投

标人进行的询问核实;

(九)根据评标办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排序;

(十)完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四、评审细则

20

(一)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资格审

查。

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否决投标的情

形” 资格审查否决情形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不通过应

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的评审程序。

(二)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

评审。

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否决投标的情

形” 初步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该投标文件初步评审不通过应

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的评审程序。

(三)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的投标文

件进行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

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否决投标的情

形” 监理大纲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该投标文件监理大纲评审

不通过应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的评审程序。如招标人未设置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

条款的,默认为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全部通过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

(四)质询

(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价、对同类问题表达不一

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

明的,应当组织质询。

(2)凡是评标委员会拟做出否决投标认定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询问核实。未进

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的认定,投标人放弃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

标人应关注系统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

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的机会。

(3)质询应通过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或其他合理方式通知相关投标人。

质询问题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其他合理方式,并不得超出投标

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

21

提出的澄清、说明。

(5)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

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五)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打分评审

1.监理大纲评分内容

(50 分,若不设置监理业绩分 8 分的,监理业绩分数分配到

监理大纲评分或者报价评分中):

(1)监理人员

(10分):

(1-1)监理大纲中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是否符合工程需要;监理人员的资历配置

是否合理;

(1-2)对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权利和责任

是否明确;

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及其职责划分合理可行、具有针对性的,得9.5-10分;较好

的,得9.0-9.5分(不含9.5分);一般的,得8.5-9.0分(不含9.0分)。

(2)质量控制

(10分):

(2-1)监理大纲中对本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位是否阐明,质量控制的

保证措施和手段是否科学、可靠;

(2-2)原材料见证取样送检计划是否完整、可行;

(2-3)关键部位的旁站监理方案是否完整、可行;

针对本工程质量控制难点分析透彻,工作重点把握准确,有针对性;原材料见证

取样送检计划及关键部位旁站监理方案完整、可行的,得 9.5-10 分;较好的,得 9.0-

9.5 分(不含 9.5 分);一般的,得 8.5-9.0 分(不含 9.0 分)。

(3)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管理措施是否有针对性

(10分):

针对本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难点分析透彻,工作重点把握准确,有针对性

的,得9.5-10分;较好的,得9.0-9.5分(不含9.5分);一般的,得8.5-9.0分(不含

9.0分)。

(4)造价控制、进度控制与合同管理

(10分):

(4-1)针对本工程现场造价控制的方法是否合理、可行;

(4-2)核定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方法是否可行,准确性保证措施是否有力;

(4-3)针对本工程现场进度控制的方法是否合理、可行;

(4-4)针对本工程合同管理的方法是否合理、可行;

针对本工程现场造价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工作重点把握准确,有针对性

22

的,得9.5-10分;较好的,得9.0-9.5分(不含9.5分);一般的,得8.5-9.0分(不含

9.0分)。

(5)检测仪器和工具

(5分):

检测仪器和工具配置合理,满足监理工作要求的,得4.5-5分;较好的,得4.2-

4.5分(不含4.5分);一般的,得4.0-4.2分(不含4.2分)。

(6)合理化建议

(5 分):

对业主或设计、施工、监理的合理化建议有针对性的,得 4.5-5 分;较好的,得

4.2-4.5 分(不含 4.5 分);一般的,得 4.0-4.2 分(不含 4.2 分)。

2.监理大纲评分计算

由全体评标专家负责对投标文件监理大纲部分采用记名方式各自评分。如发现某

个单项的评分超出了规定的分值范围的,则该张评分表无效。此项评分为:从评标专

家的有效评分中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 平均值(保留小数 2

位)。

(六)资信、业绩评审

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集体认定。

1.投标人诚信评分(采用扣分法,扣分不设分值限定,以实际次数扣分)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因工程监理或招标投标原因导致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

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且在公告期限内的,每次扣 1 分;以省级及以上政务服务网行政

处罚结果信息公开内容为准,时间以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决定的时间为

准(此表必填,由投标人自行填报相关内容,在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汇

总表中如未如实填报处罚记录相关内容,被投诉且被查实的,将被加倍扣分)。

2.监理业绩及项目团队评分(8 分,招标人不设置监理业绩分的,该分数分配到

监理大纲评分或者报价评分中)

(1)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

合同总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监理项目业绩的,每个得3

分,最高得3分。

【有效证明材料:①监理合同或包含监理业绩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复制

件、 ②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不

予得分;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反映业绩特征,时间和总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

的为准,同一合同项目分次进行竣工验收的,时间以最晚验收日期为准,可累加分次

23

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面积计算总面积。证明材料对项目属性或规模的描述不一致时 ,

按②、①的顺序进行解释。对不能证明项目属性和规模的,另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

(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否则不予得分。

若业绩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中满足上述监理业绩要求的工作内容予以认可,如

投标人是以联合体形式承接该业绩的,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证明投标人完成其中的

监理工作内容,且投标人完成其中的监理工作内容须满足上述监理业绩要求。】

注:总监业绩与企业业绩相同时可重复计分。

(2)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日期为

准】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在 1.5 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公

共建筑工程监理项目,每个业绩得 2分,最高得2分。

【有效证明材料:①监理合同或包含监理业绩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复制

件、②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不

予得分;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反映业绩特征和总监身份,时间和总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

证明材料上的为准,同一合同项目分次进行竣工验收的,时间以最晚验收日期为准,

可累加分次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面积计算总面积。证明材料对项目属性或规模的描

述不一致时,按②、①的顺序进行解释。业绩证明材料(①②等)必须体现人员为同

一人,否则不予得分;对不能证明项目属性和规模的,另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或建

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否则不予得分。

若业绩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中满足上述监理业绩要求的工作内容予以认可,

如投标人是以联合体形式承接该业绩的,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证明投标人完成其中

的监理工作内容,且投标人完成其中的监理工作内容须满足上述监理业绩要求。】

注:“公共建筑”定义以《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中的定义

为准,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如写字楼、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超市、

金融建筑等),酒店建筑(如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如文化、

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

以及交通运输建筑(如机场、车站等)。不含住宅、厂房、仓储物流。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班子关键岗位配备人员的资格:

①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获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以国家注册监理工

程师注册执业证书颁证时间为准,换证或注册单位变更的提供原注册证书即可)5年及

以上的得1分,3年(含)以上-5年(不含)的得0.5分;3年以下的不得分。此项目最

高得1分。【有效证明材料:注册证书、身份证(正反面)、投标人投标截止月上溯 3

24

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 4 个月)中任意连续 2 个月缴纳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

社保缴纳证明【若总监理工程师为退休人员的,可不需要提供社保,须提供身份证

(正反面)、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注册证书

获得时间以注册证书签发时间开始计算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如有延续注册或换证的,

则须提供原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若提供国

家监理工程师电子注册证书复制件的,需同时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

询的初始注册时间截图,获得时间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的初始注册

时间开始计算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②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有效证

明材料: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

③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监理团队需满足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格式八:派

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最低要求(监理员、安全监理员可采用承诺制,在中标后

规定时间内按招标文件要求配齐即可),否则本项不得分。拟投入本项目监理人员

(质量专监、安全专监、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

师、机电安装工程 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安全监理员)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

人得1分,具有中级职称的每人得0.5分,最高得1分。(同一个人同时提供中级职称证

书和高级职称证书的,按较高级别职称证书计分。)

【有效证明材料:提供身份证(正反面)、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

电子公章及投标人投标截止月上溯 3 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 4 个月)中任意

连续 2 个月缴纳拟派上述人员的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

注:本项目所有拟派人员(除质量专监和安全专监外)均不得互相兼任;若项目班子

中的拟派人员为退休人员的,可不需要提供社保,须提供身份证(正反面)、退休 证

明及返聘合同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

3.企业信用

(4 分)

信用评价得分按照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工程监理企业按规定对

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无信用等级的按0分计取。本办法中涉及联合体项目的信用等

级,均以联合体中信用等级低的单位的等级计取):

☑本项目采用企业信用等级。本次招标部分的概算建安造价房建工程30000万元以

下,市政公用工程10000万元以下的项目,A级的得4.0分,B级的得3.5分,C级的得3

分,D级的得1分,E级的得0分。

□本项目不采用企业信用等级。(企业信用分均按满分计)。

25

(七)投标文件的报价评审

1.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评审。评标专家应对报价的范

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

及存在的问题。

2.报价评审应以报价口径范围一致的投标评标价为依据。投标评标价应在最终报

价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因素和方法进行计算。

3.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下述方法计算,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

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

(1)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为通过资格、初步和监理大纲否决性审查的投标人投标报

价,且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不低于☑B级□C级□D级

□本项目不采用信用等级(由招标人

确定,概算建安造价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选 B、C、D级,不足5000万元的项目可选

C、D级),计算范围少于15家的则依次降低企业信用评价等级,降低至企业无信用等

级时仍少于15家的则通过资格、初步和监理大纲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报价均计入计算范

围),计算精度保留到元。

☑方法二:

评标基准价=A×最高投标限价×(100-i)/100+算术平均值B×(1-A)

A为权重系数

(开标时从0.40、0.42、0.44、0.46、0.48、0.50中随机抽取一个

值);i为下浮系数(开标时从2、3、4、5、6、7中随机抽取一个值,或由当地主管部门

自行确定抽取区间和方法)。

算术平均值B:投标评标价m≤5个时,全部投标评标价进行算数平均;投标评标价

m>5个时,去除n家高值和n家低值后进行算术平均,n值为m×20%的四舍五入取整值。

(2)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①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②未按约定的

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

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4.报价评分

(38 分,若不设置答辩,此项 38 分;若不设置监理业绩分 8 分的,

监理业绩分数分配到监理大纲评分或者报价评分中)

(1)评分范围:通过资格、初步和监理大纲否决性审查的所有投标文件进入评分

范围。

(2)根据投标文件的投标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对比,计算投标人的商务报价的得

分值。即:

26

a.投标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30分或相应分数;

b.投标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3分;

c.投标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5分。

以上报价得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2位小数。

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分不足10分的,计为10分。

□(八)答辩评审(8 分,若不设置答辩,可将分值分配至报价评审中)

不设置(九)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分:投标文件的诚信、业绩、企业信用评分、监理大纲

评分、报价评分、答辩评分的总和。

(十)对投标人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对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文件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

排序,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答辩排名靠前的

优先;排名仍相同的,以监理大纲评分排名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

抽签决定。

2.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规定,确定中标人或推荐中标候选人。

当有效投标人<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

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五、完成评标报告

(一)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

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二)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标记录;

2.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

3.质询澄清答辩纪要;

4.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及依据;

5.推荐中标候选人;

6.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格条件业绩和评分业绩;

7.其他建议。

六、其他

27

中标候选人、否决投标情况和中标候选人投标业绩等评标情况将在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6.4项规定的媒介公示不少于3 天,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发现权益受到侵

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提出投诉;就招标文

件、开标、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28

四、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

1、中标单位中标后必须在工地现场通过浙里办“桐庐工程助手”,用来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出

勤考核,以上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相关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合同价中。

2、中标单位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将拟派本项目管理人员通过“浙里办”进行实名注册,

并在“桐庐工程助手”小程序完成中标项目关联。在中标公示结束后(公示期间无异议) 3 个工

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配齐监理班子成员,并提供相关人员的劳动合同及相关证书、社保证明,

以供招标人审核。上述内容若未完成,视作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规定组建项目班子,招标人有

权取消中标资格并重新组织招标。

格式八: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及派驻现场监理人员简历表

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

工程名称:

岗位(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按需设置 )

姓名

身份证

职称

上岗资格证明

到位率承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关键岗位

总监理工程师

按合同要求

执行

质量专监

按合同要求

执行

安全专监

按合同要求

执行

其他岗位

……

按合同要求

执行

按合同要求

执行

按合同要求

执行

按合同要求

执行

29

备注:1、须同时提供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总监理工程师、质量专监、安全专

监)的聘用合同,及上述人员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需为关键岗位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其中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证明的响应按相关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审;其他所填信息与递交附件不符的,按招标文件具体规定的对监理人员配备的要求(第六章)有关否决投标的情形及资信评分要求评审。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承诺如实按上述配备人员到位,否则将自愿接受合同相关违约条款处理。

2、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监理人员配置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1人(为总

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 1 人,监理员不少于2 人,安全监理员不少于1人。(以上监理人员不得兼任) 。本表中的

“关键岗位”中的质量专监和安全专监可以从拟派房屋建筑工程专

业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中安排两人作为质量专监和安全专监(质量专监和安全专监之间不可互相兼任);投标人拟派项目监理人员除总监理工程师外,其余人员(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安全监理员)填报在本表

“ 其他岗位”中。相应各专业的工程监理人员根

据现场实际需求派驻进场。如中标后,若主管部门要求增加监理人员的,中标人无条件配合。列入本表人员如要更换,需经业主单位同意。擅自更换或不到位属违约行为。

若中标,中标人应在中标公示结束后(公示期间无异议) 3 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交项目

班子成员配 备表中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含质量专监、安全专监)、监理员等人员的劳动合同、相关 证书和在投标人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社保证明(要求同上),经招标人审核,行业监管部门确认后,予以 发放中标通知书。若中标人在上述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影响中标通知书发放和后续工程正常推进,视作未实质性响应按招标文件按规定组建项目班子,招标人在报行业监管部门同意后,有权取消其中 标资格并重新组织招标。

投标单位拟派的监理人员所有证书扫描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监理员、安全监理员可

采用承诺制,在中标后规定时间内按招标文件要求配齐即可,若为资信评分加分人员则不适用承诺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3、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必须均在投标人公司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及投标诚信函接受处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3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条款:合同格式参照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

合同(示范 文本)》

(G 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31

一、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桐庐城市发展经营有限公司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学生公寓楼监理

2. 工程地点:

桐庐县环城南路66号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暂定为8083.3266万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6.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

包括:

1.监理酬金:

2.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32

六、期限

1.监理期限:

2.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日始,至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日始,至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日始,至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日始,至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

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

日。

2.订立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桐庐分中心。

3.本合同一式1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2份,双方各执1份;副本10份,甲乙双方执3份,

县招投标中心、招标代理公司、行业监管等各执1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33

二、通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

含义:

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

合法的继承人。

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

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

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

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

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

签约酬金额。

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

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

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

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

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解释

34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

文为准。

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

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

为准。

2.监理人的义务

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

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

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

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

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

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35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

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

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

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

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

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

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履行职责

36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

职责。

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

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

要的证明资料。

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

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

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

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

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

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

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

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

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委托人代表

37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

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

人。

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

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

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违约责任

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

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

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支付

5.1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

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

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38

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

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

理。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

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

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

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

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

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

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

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

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

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

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

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

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 确定。解除本合同

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

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

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39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

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

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

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

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

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

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

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

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

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

可暂停或解除

本合同。

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

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1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 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

中约定。

8.3咨询费用

40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

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

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

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

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 应当

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三、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使用

/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本合同协议书、本合同补充协议书(如有)、本合同

专用条件、本合同通用条件、中标通知书、投标书、招标文件。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

本次监理范围为整个项目建设内容范围内(包括施工前准备阶段、施

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可能出现的工程延期阶段和缺陷责任期(保修)阶段)所有施工内容, 以

及实施中可能出现的设计修改及额外增加工程的全过程监理;监理内容为:施工全过程中质量控

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文明及组织协调等监理全部工作(详见监

理服务内容和要求)

2.1.2 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

一般工作内容:

(1)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

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组织图纸预会审,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41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

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6)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7)设置专人管理监理文件资料,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编制、传递监理文件资料

并报委托人。及时填写监理日志、编报监理月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总结。

(8)及时整理、分类汇总监理文件资料,按规定组卷形成监理档案,并向建设单位移交。

☑2

质量控制工作内容:

(9)踏勘施工现场,熟悉现场环境,了解地质条件和地下障碍物的情况,配合委托人向施工承

包人交底。

(10)配合委托人办理、收集、整理工程开工准备资料,包括:①施工图设计文件;②地质勘

察报告;③施工图审查文件;④规划许可证;⑤施工许可证;⑥工程周边管线分布资料;⑦招标文

件及相关文件;⑧施工合同;⑨其他相关资料。

(11)审查施工承包人现场质量管理体系,包括:①现场质量管理机构设置,职责与分工的情

况是否与合同约定及主管部门要求相符;②质量管理制度、保证体系建立情况;③专职质量检查人

员的配备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情况。

(12)审核施工分包人资格,审核内容包括: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②安全生产许可证;③

类似工程项目业绩;④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是否符合合同约定;⑤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管理

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13)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及保护措施,包括:①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②测

量设备的检定证书;③控制桩的校核成果、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④

检查相应控制点的保护措施。

(14)核查检测机构,核查的内容有:①检测机构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检测范围;②法定计

量部门对检测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③与检测内容相关的管理制度;④负责本工程检测人员的

资格证书。

(15)对进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①型号、规格、出厂年限应符

合施工合同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②计量设备的定期检定证明;③整机或关键部件检验检测合格

的有效期。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并按规定和监理合同约

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

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根据工程特点和要求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并及时

记录旁站情况。

(18)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巡视检查基本内容包括:①按图纸、规范、标准和施工方案

42

的实施情况;②材料、设备、构配件使用情况;③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情况;④特种作业人员上

岗资格;⑤施工环境。监理人员发现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的,应及时做出处置。

(19)对施工承包人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进行验收,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分

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20)监理人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应书面记录,并签发监理通知单,责令施工承包人整

改。整改完毕后,应根据施工承包人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单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

(21)督促施工承包人及时提交有关质量问题、事故的书面报告,质量问题和事故处理完毕

后,将完整的质量问题、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22)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3)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4)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25)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质量控制。

☑3

造价控制工作内容:

(26)负责工程计量工作,原则上每月计量一次。特殊项目或不可预见事件引起工程量的变

化,应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计量,计量方法应协商确定。

(2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支付款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委托人审批,根据委托

人的审批意见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28)及时记录、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造价控制提供依据。监理人在签认工

程联系单时应写明事件发生的时间、部位、原因和影响的工程量。

(29)按建设单位的委托,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

效性提出审查意见。

☑4

进度控制工作内容:

(28)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年度、月度或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审核的基

本内容包括:①与施工合同中工期约定的符合性;②主要工程项目的完整性;③分期施工、分批动

用和配套动用的要求;④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与总进度计划的符合性;⑤各专业进度计划的协调

性;⑥施工顺序满足施工工艺要求;⑦施工承包人员、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施工机械设备、

机具等资源供应计划满足进度计划需要;⑧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委托人提供的资金、施工图纸、施

工场地、物资等施工条件。

(29)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如发现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

时,应签发监理通知指令施工承包人采取调整措施;必要时召开有关责任方参加的专题会议,

确定采取的措施,由施工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报送委托人。

(30)定期向委托人报告工程进度实施情况、采取的进度控制措施、取得的效果、相关建议以

及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风险。当工期严重滞后时,应向委托人提交专题报告。

☑5

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31)对涉及施工安全的专项方案、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43

(3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

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检查施工承包人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情

况;应督促施工承包人根据专家论证报告修改完善,经其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监理人审查。

(33)检查施工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现场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情况、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岗位证书及特种人员的资格证书有效期等。

(34)要求施工承包人提交与分包人签订的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督促施工承包人建立检

查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5)对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建筑起重机械安拆报审表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由施

工承包人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告知手续后,方可进行安装或拆卸。对起重机械设备基础进

行验收;安装、加节作业完成后,按相关要求进行资料核查,参加施工承包人组织的验收,并在建

筑起重机械验收记录上签署意见;监督施工项目部在建筑起重机械验收合格30天内到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备案,领取使用登记牌。

(36)核查施工承包人进场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7)对钢管、扣件、安全网进行检查,当发现材料不合格时,应指令施工项目部将不合格的

材料撤出现场。

(38)在施工承包人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模板支撑体系、自升式模板体系、落地式脚手架、

悬挑脚手架、工具式脚手架、临时用电和基坑支护等重要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或验收。

(39)依据专项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进行检查,

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承包人按专项方案实施。

(40)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

通知单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必要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承包人进一步整改;情况严重

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委托人。施工承包人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监理人应及

时向有关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41)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签发工程暂停令,督促施工承包人迅速保护现场,抢救人

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态发展扩大,同时收集与事故有关的资料,参与、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事故

调查处理结束后,应按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检查施工承包人落实情况,

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42)核查施工承包人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投入和使用情况及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安全生产措施费

用支付申请,并签署意见。

☑6

合同管理的工作内容:

(43)按委托人授权处理工程变更,包括:①对委托人要求的工程变更提出评估意见,并督促

施工承包人按会签后的工程变更单组织施工;②组织委托人、施工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协商确定

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③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委托人、施工承包人协商确定

工程变更的计价原则、方法或价款;④当委托人与施工承包人不能就工程变更费用达成一致时,提

出暂定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款的依据,最终结算时以委托人与施工承包人达成的协议为依据;⑤

44

将已批准的工程变更内容及时在图纸中进行登记和标识。

(44)按委托人授权处理费用索赔,包括:①预测可能导致索赔事件的原因,并采取防范措

施;②当索赔事件发生时,应按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③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工程费用索

赔的原始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依据;④主持索赔的处理,审核索赔报告,提出监理意见。

(45)按委托人授权处理工程延期或工期延误,包括:①签署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并通报委

托人;②延期事件结束后,签署最终延期报审表,并报委托人;③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工期延误。

(46)调解施工合同争议。在施工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按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提供

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47)按施工合同约定与委托人与施工承包人协商确定施工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

□7

工程勘察设计阶段相关服务的工作内容:

(48)协助委托人编制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书,选择工程勘察设计人,并协助签订工程勘察设计

合同。

(49)检查勘察设计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督促勘察设计人完成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审核勘察设计人提交的勘察设计费用支付申请表,签发勘察设计费用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

(50)根据勘察设计合同,协调处理勘察设计延期、费用索赔等事宜。

(51)协调工程勘察设计人与施工承包人之间的关系,保障工程正常进行。

(52)审查勘察人提交的勘察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委托人。如变更勘察方案,应按以上

程序重新审查。

(53)检查勘察现场及室内试验主要岗位操作人员的上岗证、所使用设备、仪器计量的检定情

况。

(54)检查勘察人执行勘察方案的情况,对重要点位的勘探与测试应进行现场检查。

(55)审查勘察人提交的勘察成果报告,向委托人提交勘察成果评估报告,并参与勘察成果验

收。

(56)依据设计合同及项目总体计划要求审查设计各专业、各阶段进度计划。

(57)审查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成果,并提出评估报告。

(58)审查设计人提出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应通过相关部门评审备案。必要

时应协助委托人组织专家评审。

(59)审查设计人提出的设计概算,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委托人。

(60)分析勘察、设计阶段可能发生索赔的原因,制定防范对策,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

(61)协助委托人组织专家对设计成果进行评审。

(62)协助委托人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审有关工程设计文件,并根据审批意见,督促设计人予以

完善。

☑8

工程保修阶段相关服务的工作内容:

(63)按合同约定的期限、频率定期回访。

(64)对委托人或使用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检查和记录,要求施工承包

45

人予以修复,并监督实施,合格后予以签认。

(65)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施工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

质量缺陷,应核实修复工程费用,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

□9

其他: /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国家、地方现行的工程施工规范及质量验评标准、本工程设计图纸及有

关的设计条件、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及有关协议、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按招标文件规定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1)因患病等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2)退休或离开本单位的;(3)工程因故停止(或暂停3个月以上)建设或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未开

工达3个月以上的;(4)被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暂停)上岗资格、建议吊销或吊销相关证书,

或被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经委托人同意的其他情形。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按监理合同范围,包括发布开工令、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

方案、审核工程量和工程的变更、签发工程款支付凭证、提出监理建议和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力

等。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按监理合同范围,包括(1)涉及全局工程进度的工程暂

停;(2)设计变更涉及工程投资或承包合同造价的变化;(3)索赔的支付;(4)涉及改变原设计

意图或影响设计结构的补充图纸和指标等。

在涉及工程延期

/天内和(或)金额

/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

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监理规

划 应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并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7天内报送

委托 人,一般一式三份,委托人、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各一份;监理月报应在每月的25日提交,

一般 一式三份,委托人、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各一份;专项报告的提交时间根据工程的具体情

况和监理工作的需要来确定,一般一式三份,委托人、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各一份。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属委托人。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7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若监理人未按时归还委托人房屋、设备的,应按每日1000元支付占有使用费给委托人 ,房屋、设备

有损坏的,监理人应全额赔偿,赔偿款可从委托人应支付给监理人的费用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

46

监理人支付给委托人。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务)::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10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1.如果监理人未按照要求履行监理职责,造成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方面的问题,委托人可对

其警告且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5000元/次的违约金,并承担委托人因此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警告两次以后仍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监理人退场时应向委托人交齐整理成

套的完整资料同时赔偿相关损失,委托人支付监理人已实际完成的监理工程工作量的监理费用前,

有权直接扣除相应的违约金及损失费用。若监理人未按委托人要求交齐资料的,委托人有权拒绝支

付监理任何费用。

但若监理人在监理资料中弄虚作假或与第三方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无论是否给委托人造成损

失,一经发现,委托人均有权要求监理人支付监理费总额20%的违约金,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或要

求监理人立即整改;如果因此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则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承担全部的损害赔

偿责任或者与其他责任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额不受监理报酬总数的限制。

2.工程质量或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达不到要求,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监理

人应立即整改并向委托人支付3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被新闻媒体曝光者,每次监理人按人民币5万

元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费用在当期支付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3.监理人应在本项目监理部配备水准仪、经纬仪、回弹仪、游标卡尺、靠尺、卷尺、接地摇表、

绝缘电阻测试仪、压力表、检查工具包、照相机等开展监理工作所需的必备仪器设备。若以上仪器

有一件不能到位,每件扣罚500元。监理人应在本项目监理部配备汽车等必要的交通工具。如不能到

位,则处以20000元/年的处罚。

4.为保证监理工程的质量,在整个服务期间除健康因素或解除劳动合同外,不得任意更换总监、

专业监理工程师以及监理员。

1)如有特殊情况需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需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且更换人员不得低于

原任职人员的资格,按 3 万元每人每次承担违约责任,并报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

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并同时处以5000元/人的罚款。(因重大疾病(应有市级及以上医院的住院证

明)、死亡以及劳动法保障的孕妇权利等原因除外。)

2)不征得委托人同意私自更换,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00000元/人;擅

自变更专业监理工程师,处以60000元/人的罚款;擅自变更监理员,处以30000元/人的罚款。

如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指派的人员不能胜任监理工作,或甲方发现监理工程师不按监理合同履行

47

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监理人应在委托人提出书面

要求后3日内用资格和经验可为委托人接受并经委托人批准的人员代替,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监理

人承担,如不替换,按缺勤处理。

5.监理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对各类联系单、工程签证等进行量、价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不

得出现含糊其辞、模棱两可的语句。第一次出现类似情况退回重签,第二次出现类似情况或退回重

签仍有类似情况的,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处于每次2000元罚款。

6.联系单、工程款等施工单位上报给监理人的所有资料需在7天内给予书面意见并上报至委托人,

如不能按时完成,处以每次2000元罚款。

7.对于必须旁站的岗位,每缺岗一次扣监理费2000元,如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需

全额赔偿

8.如监理人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质量控制等问题监管不力,委托人(包括委托人代表)对

同一问题发出两次整改通知,或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整改工作,或连续三次出现类似问题的,将

追究监理监管不力的责任,并处以6000元罚款;如在上级组织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中,所监

理的工程被通报批评,每次罚5000元。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监理班子成员,直至单方解除本合同。

9.监理人需根据施工招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严格把控进场材料,发现施工单位使用材料与投标

文件或定样小样不符,需及时要求整改,并通知委托人。如经委托人检查发现监理人因疏于管理,

导致现场施工材料与投标文件、定样小样不符,质量不过关的,每次罚款5000元,因此给委托人造

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

10.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委托人扣除合同额的2%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该违约金

不足以赔偿委托人损失的,监理人应当予以补足。

1)合同执行期间,监理人及现场管理人员拒绝接受委托人管理,监理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而监理人又不能按委托人要求及早更换。

2)监理人员严重失职造成重大工程事故或违反职业道德、营私舞弊、收受贿赂,给委托人造成

的损失。

3)合同执行期间,监理人对施工承包方管理不力,造成进度缓慢,工程质量低劣,委托人认为

监理人不能胜任监理工作的。

4)监理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对与工程相关变更单的技术和实际可行性严格控制,对确需变更的

内容和工程量签证,必须提供书面依据和签章资料及影像资料。

5)监理人在施工过程中,对委托人下发的相关管理和技术文件(如:质量、安全,技术),应按

文件要求执行落实。

11.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监理人承担的违约金为总监理费的2%;工程实施

工程中发生较大质量事故的,监理人承担的违约金为总监理费的2%。

12.监理人有如下违约情形,应当在委托人给定的期限内重新开具和交付符合法律规定和议约定

的发票,并按照应当交付发票票面总金额的15%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若监理人未能在委托人给定的

期限内重新开具和交付符合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的发票,则监理人应当按照应当交付 发票票面总金

48

额的15%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1)向委托人开具和交付的发票为虚假发票,或提供由他人开具的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

2)向委托人开具的发票无法认证、认证不符或其他任何因发票瑕疵所导致的发票作废。

3)若监理人开票信息发生变更的,须及时书面告知委托人,并提供相关证明,如未及时告 知

委托人导致付款错误,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监理人承担、赔偿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

13.浙里办 “桐庐工程助手”对承包人主要技术与管理人员到位到岗的考核,承包人的 项目部

主要人员若未按规定到位到岗,发包人将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承包人进行经济处罚或中 止施工承包

合同外,同时向省、市、县有关建设招投标网和信用网通报承包人的违约事项。

14.因监理单位对施工进度管控不力、履职不到位,导致工程实际工期超出合同约定工期的,监

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3000元/天,违约金由建设单位从应付监理服务费中直接扣除。

15.监理单位出现下列情况的应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2000元/次:

(1)进度监督不到位

对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偏差未及时核查、未跟踪纠偏,未履行进度控制监理职责。

(2)未履行催告、提醒义务

工期出现滞后时,未向施工单位发监理通知单、催告函、进度预警,未督促整改。

(3)未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前期工期延误、施工组织不力等问题隐瞒不报、迟报,导致发包人未能及早介入处置。

(4)未要求施工单位赶工、调整计划

对明显滞后的工期,未签发赶工指令,未要求施工单位编制赶工措施、调整施工进度计划。

(5)未对施工计划提出审查、整改意见

对施工单位不合理、不可行的进度计划未审核、未提出修改意见,放任不合理计划实施。

16.监理人需负责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管理人员的日常考勤,并按实统计记录考勤情况,委托人

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如发现考勤作假,每次罚款5000元。

17.监理人应派驻造价管理人员做好工程计量、现场签证、工程进度款支付及工程变更审核等工

作,如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在工作中未尽到监理职责,每次扣减5000元监理费。

18.总监理工程师的到位率不得少于投标书的承诺(按每月30天计算,即24天),专业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的到位率不得少于投标书的承诺(按每月30天计算,即27 天)。项目总监和关键岗位人员,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每缺勤一天每人每次扣 1000元,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按每缺勤一天每

人每次扣500元。考核标准为桐庐工程助手和各种检查自查活动。未履行请销假制度,不在现场的按

缺勤一天计。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出席委托人明确要求出席的相关会议,如不能出席,则按缺席2000

元/次扣款。

19.提前竣工的奖励:提前竣工并通过验收的,奖励1000元/天。

49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当期应付未付款×日万分之五×拖延支付天数

(违约金总额上限不超过应付未付款总额的5%)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人民币

,比例为:

100% ,汇率为:

/

5.3 支付酬金

5.3.1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比例

支付金额

(万元)

首付款

本合同签订后,施工工程开工,且投标承

诺的所有监理人员到场后30日内

支付监理合同价的10%的预付款

第二次付款

主体全部封顶、主体结构验收完成后30日

支付至监理合同价的40%(含已支

付金额)

第三次付款

实际完成本项目所有建设内容工程量的

100%,并通过竣工验收后 30日内

支付至调整后监理合同价的80%(

含已支付金额);

最后付款

施工单位审计结算并经审定后及所有监理

资料移交并归档后

支付至结算监理费的100%,(此

处监理费是按经审计单位审核确

认的建安费结算造价为计费额并

按规定计算得出)

(1)招标人对监理单位的人员到位情况及监理单位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认为符合招标人及相

关部门的要求后,方可支付监理费。若发现工程质量问题且监理单位未履行监理职责时,招标人将

上报管理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人违约责任对监理人进行处罚。

(2)付款方式内监理费为“最终监理计费额按经审计单位审核确认的建安费结算造价按《浙江

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收费标准》计算后的监理费*折扣系数(折扣系数为本项目中标监理费/“暂按 8083.3266万元工程费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收费标准》计算后的监理费)”计算后的监理费(即 102.2379 万元)。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

定:

附加工作不给予酬金。

6.2.3合同生效后,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工作时,监理人要立即通知委

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的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不给予酬金。

50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详见补充条款。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在结算完成后30日内支付。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

协议书 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扣减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减少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

(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正常工作酬金扣减额在结算完成后30日内扣回。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调解决。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

(1)提请

/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桐庐县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监理人在本合同项下所知悉的委托人全部资料情况,都负有

保密义务,不得向任意第三方透露,若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按本合同总价款20%计算

支付违约金给委托人,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此条保密义务不因合同解除、终止而无效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

的限制条件: 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公开属于委托人的资料及情况

9. 补充条款

9.1履约担保:合同履约期满后7天内退还履约担保。

51

(1)履约担保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2) 履约担保金额:签约合同总价的2%;

9.2 减量化工作要求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

根据《土方平衡专项论证报告》,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通

过采取减量化措施,本项目减量目标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较估算量下降7700吨,约合下降

39.12%;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 ①结合场地地形地貌、周边环境及工程需求,优化总平面布

局,实现土地资源高效利用、减少场地扰动② 以“挖填平衡、减少外运”为核心,优化土方工程设

计,降低土方开挖、回填及外运量③ 立足“节能、节材、集约”原则,优化建筑设计,减少建筑耗

材和能源消耗,同时保障建筑使用功能和安全性④结合地质条件、基坑深度及周边环境,优化基坑

围护方案,减少围护材料用量,降低施工难度和成本⑤ 优化地基处理方案和基础形式,结合地质勘

察结果,选用经济、合理、节材的基础设计,减少基础耗材和施工工程量⑥优化主体结构设计,采

用先进的结构体系和施工技术,减少结构构件用量,降低建材消耗,同时保障结构安全和耐久性⑦

优化给排水系统设计,实现水资源高效利用,减少管道耗材和能源消耗⑧优化电气系统设计,实现

电能高效利用,减少电气设备和线缆耗材用量⑨优化暖通系统设计,提升空调、采暖系统效率,减

少能源消耗和设备耗材用量⑩以“简约、实用、环保”为原则,优化装饰装修设计,减少装修耗材

用量,降低装修垃圾产生量,同时保障装修效果和使用功能

9.3涉及工程建设现场的外层关系(设计、质量监督、质量检测、安全监督、施工、材料 供应

等)由监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或共同负责。

9.4生活设施、交通工具、通讯工具以及各种测量仪器、试验仪器均有监理单位自备,其 费用

已经计入监理费报价中。

9.5监理费的结算方式:

(1)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2018 版)收费标准》, 本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收

费计费额为:暂定 8083.3266 万元。

(2)暂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2018 版)相关服务

收费标准》及其附表,采用内插法计算为:154.2364 万元

(3)监理服务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报价最高限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 30 %)

=

102.2379 万元。最高限价即为招标控制价。

注:本次投标人(监理人)监理服务费报价为暂定,最终监理计费额按经审计单位审核确认的建

安费结算造价按以上计算方法、中标人(监理人)实际下浮幅度进行调整。

9.5附加协议条款:

一、监理人未完成委托人委托的监理业务,委托人可全部不予支付监理费。若由于监理人的错

误或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根据错误或过失的性质和所造成损失的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偿金总额不超过监理费总价。

二、监理人应投标承诺的造价工程师负责本工程的投资控制工作。

52

三、监理人应按合同中拟定的经委托人认可的人员名单派监理人员到位上岗(按招标文件要

求)。除非委托人另有要求或其它特殊原因,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监理服务过程中调换总监、

造价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主要监理人员。否则将被视为监理人违约,按本合同专用条款4.1监

理人违约责任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监理员若因特殊情况或实际需要必须调换者,监理人必须事先向委托人提供以下材料并取得委托人

的书面批准以后,才能派替换的监理人员进场:

a、书面请示报告;

b、替换人的技术职称证书、监理岗位证书、身份证(验证原件,提供复印件)及其工作经历与

业绩等有关证明材料。

当替换人的职称、资质和工作经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委托人认为可以接受时,委托人可以给

予批准。

四、在监理工作范围内,监理人应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实行人身意外事故保险。监理

人员的任何损伤由监理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无涉。

五、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工程师不能同时离岗。离开 本县 要向委托人请假,否则视同离岗。

六、加强工程投资管理工作

1、监理单位应把好工程计量、签证关;加强对现场提交的计量、索赔等资料(如形象进度、验

收报告、单价分析、工程变更、签证等)的真实性、有效性的检查、核实,保证送达业主的计量、

索赔资料的真实、齐全、有效。

2、监理单位应把好工程月度产值计量关;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量计算表要

根据图纸逐一认真核查。计量的项目必须按技术规范和业主批准的施工图纸有关要求和规定完成全

部工作。计量工作中,应根据施工合同、施工定额、计价办法等,逐一确定工程量的计算规则是否

合乎标准,是否有重报的现象,确认其工程量的申报是否有效、合格,同时由造价工程师出具书面

报告。

3、监理单位应把好工程调整预算及竣工决算审核关;应认真组织工程造价人员严格按照合同原

则对施工承包单位沿用的单价尤其是新增项目综合单价进行仔细审核,建立相应的单价、合价台帐,

对材料、设备的质量严格把关,对“选材定价”特别是对无信息价及特殊、专业性的材料的选定及

价格应提出意见,并根据需要,参与其选厂定价。要认真审核清单内的项目单价、合价,对于清单

外的项目单价更要严格审查,并按规范重新计算复核。

4、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应发挥主观能动性,在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提出合理化建议,

节约工程投资。

5、监理单位在月度工程量产值审核、工程联系单签证、工程变更预算审核以及工程竣工决算审

核过程中,未能按甲方时间进度要求及时完成审核工作的;对于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月度工程量产

值中存在的虚报、瞒报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及纠正,可能造成建设资金流失的;对于工程变更预算及

竣工决算中清单栏目单处、单项造价在贰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量甩项费用或变更后应扣减费用,明显

因工作粗疏未能及时予以核减的;对于工程变更预算,初审误差率大于15%的;对于施工方上报的联

53

系单以及工程竣工决算资料(包括竣工图等)中出现的较明显事实不符未能及时发现及纠正的,一

经查实一次,扣除按本合同价的10%计算的监理费,查实三次及以上的,视为监理人根本性违约,委

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已支付的监理费应全额返还给委托人,同时委托人可全额没收履约保证

金。

七、如项目需要工程渣土外运的,监理人须协助委托人及施工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建

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杭城管【2022】39号)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根据《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

标准(试行)的通知>》(杭建工通知【2022】60号)、《杭州市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工作实施意

见》(杭渣专办【2022】7号)等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做好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工作。加强现场检查

和资料核查,督促施工单位依法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和备案工作并在施工现场公示,落实规范

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分包、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车辆装载、车辆

冲洗、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和消纳处置等措施,做好工程渣土出土处置台账;进

度款支付时,及时审核电子转移单,核验建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对施工单位违法分包

建筑垃圾运输业务、违法处置建筑垃圾等行为,要按照委托人施工合同违约条款处罚,并及时报

告管理部门。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勘察阶段:

A-2设计阶段:

A-3保修阶段:

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54

名称

数量

工作要求

提供时间

1.工程技术人员2.辅助工作人员3.其他人员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

数量

面积

提供时间

1.办公用房2.生活用房3.试验用房4.样品用房5.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

份数

提供时间

备注

1.工程立项文件2.工程勘察文件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5.施工许可文件6.其他文件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

数量

型号与规格

提供时间

1.通讯设备2.办公设备3.交通工具4.检测和试验设备

55

桐庐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

廉 政 责 任 书

工程项目名称: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学生公寓楼监理

工程项目地址: 桐庐县环城南路66号

建设单位(甲方):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桐庐城市发展经营有限公司

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各参建单位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 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

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

规定,特订立本廉 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 勘察设计和市场活动的有关

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 项规定。

(二)根据招标投标的内容和结果签订合同,严禁出现“阴阳合同 ”。

(三)严格执行有关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四)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

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 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 向桐庐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管

理委员会办公室或有关职能部门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 、事中、事后应遵

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 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

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 丧嫁聚、配偶子女的工作安

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 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或介绍与工程与合同有关的经营 业务。

第二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 工作,严格执行工

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 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

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 或赠送礼金、有价

56

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 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 娶、配偶子女的工

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 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 管理权限,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

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廉政责任书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并作为工程合同的 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在签订廉政责任书时应提供 派驻工程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

第六条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行业主管部门 一份、县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项目归档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57

第五章 服务范围及报价要求

一、项目概况: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学生公寓工程,投资估算 10000万元,工程概算 9998.73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8649.73元;

建设规模:地上建筑

⾯积为23334.16平⽅⽶,地下建筑面积188.16平方米,共490个房间,具体以批

复为准。主要建设内容为2幢8层公寓及其配套等内容,

建设地点:桐庐县环城南路66号

二、服务范围:本次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学生公寓工程监理范围为整个项目建设内容范围内所

有工作内容,具体包括施工前准备阶段、施工阶 段、竣工验收阶段、可能出现的工程延期阶段和缺

陷责任期(保修)阶段的全部内容全过程监理 。监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协助招标人开展

项目前期工程施工许可证的 申领;工程设计范围内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装修、幕墙

、消防、景观、室外道路工程、室外附属配套工程、综合管线等工程(具体范围以工程量清单及施

工图为准)的所有主体工程、专项工程和附属工程等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施工全过程中质量

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 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文明及组织协调等监理全部工作;配合

招标人 完成项目五方主体验收且完成环保、规划、消防等职能部门的验收;协助招 标人完成城建

档案馆档案移交、备案等;配合审计单位审计工作等内容。具体监理工作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13)组织实施。

三、计划监理服务期:本项目计划监理服务期为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365个日历天+免

费服务器3个月为暂定监理服务期(按本工程施工计划工期暂定),施工工期以实际施工工期为准。

监理服务期要求为实际施工工期+免费服务3个月(配合竣工验收备案等需要)+保修期监理服务具体

按监理合同条款执行。

四、报价要求:本次招标控制价 102.2379万元。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 102.2379万元。

五、成果文件要求:1、监理规划 2、监理实施细则 3、监理月报 4、监理日志 5、会议纪要 6、监

理通知单及回复单 7、监理总结 8、质量评估报告等。

六、其他:本工程应执行的国家、浙江省和杭州市现行规定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如遇法

律法规、标准规范修订或作废,一横村镇新龙线沿线环境提升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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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第六章 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

☑1.对监理人员配备的要求:

序号

岗位

上岗证书

要求

数量

其他要求

1

总监理工程师(关键岗位)

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

1

不得兼任其他岗位

2

质量专监(关键岗位)

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或省级专业监理工程师证

1

可由本表所列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兼任

3

安全专监(关键岗位)

具备(施工安全管理专业或建筑施工安全专业)省级专业监理工程师证

1

可由本表所列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兼任

5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

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或省级专业监理工程师证

2

除质量专监、安全专监外不得兼任其他岗位

6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监理工程师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或省级专业监理工程师证

1

除质量专监、安全专监外不得兼任其他岗位

7

机电安装工程 专业监理员

具备(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或省级专业监理工程师证

1

除质量专监、安全专监外不得兼任其他岗位

8

监理员

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或省级专业监理工程师证或监理员培训合格证书

2

不得兼任其他岗位(可采用承诺制)

9

安全监理员

具备安全监理员岗位证书或建设工程监理员安全考核证或监理安全管理培训合格证书或(施工安全管理专业或建筑施工安全专业)省级专业监理工程师证

1

不得兼任其他岗位(可采用承诺制)

说明:

①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和自身需要提出人员要求;以上人员配备要求,为满足本工程监理需

要的最低人员要求,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内容、规模、工期和项目管理要求等特点增配监理人员。

②投标人应提供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或《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 员

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 号)规定的其他证明),社会保险证明时间为:上述人员投标截止月上溯 3 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 2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需为关键岗位人员的个人 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 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

③拟派的监理人员所有证书扫描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监理员、安全监理员可采用承诺

制,在中标后规定时间内按招标文件要求配齐即可,若为资信评分加分人员则不适用承诺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此表若在前附表3.5.3中勾选为实质性响应资料,请在招标文件修订版的修改内容中亮色标注

并清晰写出需求,并与项目团队的评审打分要求相区别,需求不清晰的不得随意否决。2. 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技术标准及要求:(1)到位率:项目总监到位率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且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途中调换;其他监理人员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90% 。(2)为完成本项工程,监理人员安排应科学合理并充分满足本工程实际需要,其他人员可自行补充,并不得少于按规定配备的相应人员。(3)派驻的监理人员需按规定要求,到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并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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