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泰路(石目路-纵十二路)、纵十二路(康泰路-石目路)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1-29
发布于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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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适用于杭州市资格后审项目)

(2023版)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0二五年十月

康泰路(石目路-纵十二路)、纵十二路(康

泰路-石目路)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57001221)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人:杭州临平运河综合保护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瑞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

3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杭州临平运河综合保护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西横头街15-2号

联系人:姜工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杭州瑞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信用评价等级:

地址:杭州市临平区临平新丰路199号余杭商会大厦D座25层

项目负责人:王顺伟

信用评价等级:

联系人:王顺伟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339130818@qq.com

1.1.4

工程名称

康泰路(石目路-纵十二路)、纵十二路(康泰路-石目路)

1.1.5

工程建设地点

临平区塘栖镇

1.1.6

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单位自筹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市政、智能化、绿化工程、城市照明设施(具

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730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63

计划竣工日期:20283

□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 个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及要

☑见招标公告。□见投标邀请书。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

4

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信用分计取规则:按联合体成员

单位中复合信用分较低一方计取。采用信用择优方式确定评审

区间时,按复合信用分较低的成员单位确定为市内或市外企业

排行;若市内企业和市外企业复合信用分一致,则联合体按市

内企业排行。)

1.4.2 (4)

联合体投标其他

要求

1.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1)各项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牵头人,再由牵头人按工作内容分配;□(2)各项费用由招标人按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分别支付给联合体各成员;□(3)中标后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4)其他约定: 。2.其他: 。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 ,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

召开地点: 。

1.11

招标工程是否允

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

定,未经发包人同意一律不得将项目分包。

分包金额要求: / 。

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

1.12.1

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

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其他要求: 见本须知前附表10.1 。

1.12.2

偏差

☑不允许。□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 。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其他:工程量清单(电子版)、施工图纸(电子版)、补充

文件(如有)

5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

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

“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

疑按钮以实名的形式进行提疑。(资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

疑)

□书面传真提疑,以实名形式传真至 。

□书面扫描件电子邮件提疑,以实名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_。联系方式: 联系人:

2.2.1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将在*开通会员可解锁* 00:00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

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

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

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

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

潜 在 投 标 人 应 自 行 关 注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

发出的形式

同2.2.1。

3.1

投标文件

的组成

☑资格审查其他投标资料:☑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复制件;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

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

人)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1.2技术标(宜300页以内;暗标评审的,分为技术标明标和

技术标暗标);□技术标其他投标资料: 。

3.1.3资信标,□资信标其他投标资料: ;

3.1.4商务标,□商务标其他投标资料: 。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

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6

3.2.3

工程量清单

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 3795.65 万元,暂列金额 8.0295 万元,

暂估价 / 万元;

□2.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个日历天前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公

布;

□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大写):

(¥ )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暂估价人民币(大写): (¥ )。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暂估价)×(1-下浮值)+暂列金额+暂估价,下浮值由招标人在开标时从 、 、 、 、 等3~5 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中随机抽取其中一值作为下浮值的方式确定,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在编制招

标文件时从 0.5%、1%、1.5%、2%……10%等 20 个数中确定一组 (3~5) 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本项扣减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为含税金额。

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

价下浮一定比例作为风险控制价。

下浮比例的计算: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先勾选项目类

型,再勾选对应项目类型的高或低区间(选择其一),并明确相应区间的浮动范围(步距 0.1,由 11 个数字组成的等差数列),在开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个数。

☑(1)、本项目为市政工程项目(不含隧道及大型桥梁、

高架桥)80%~82%:□高区间 81%~82%,具体为 81%、81.1%、81.2%、81.3%、81.4%、81.5%、81.6%、81.7%、81.8%、81.9%、82%;

☑低区间 80%~81%,具体为 80%、80.1%、80.2%、

80.3%、80.4%、80.5%、80.6%、80.7%、80.8%、80.9%、81% ;(单个市政工程中隧道或大型桥梁、高架桥部分工程造价占项目总造价 50%以上的,按市政工程项目(隧道及大型桥梁、高架桥)折扣率执行);

□(2)、本项目为市政工程项目(隧道及大型桥梁、高架

桥)82%~84%:□高区间 83%~84%,具体为 83%、83.1%、83.2%、83.3%、83.4%、83.5%、83.6%、83.7%、83.8%、83.9% 、84%;□低区间 82%~83%,具体为 82%、82.1%、82.2%、82.3%、82.4%、82.5%、82.6%、82.7%、82.8%、82.9%、83%。

5.其他:招标控制价 / 万元。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

3.3.1

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相关要求

7

1.金额:人民币 50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

不得超过50万元。)(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

间)

2.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

函(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

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

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

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

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二、银行保函

1、投标人在杭州银行办理在线投标保函,递交的投标文件中附

投标保函复印件。若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的,因违反

相关规定导致废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咨询电话:杭州银行临平支行*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其它

1、其它投标担保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

保制度》、《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

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执行;

2、通过银行保函形式、保险保证形式、担保公司担保、融资担

保、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形式交纳投标担保的,投标人

应将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银行保函、保险、担保原件的扫

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线下标需将对应所投项目(标

段)的银行保函、保险、担保原件的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作为评标依据。

备注:1、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按杭州建筑市场主体警示信用信息记分标准“21.无故不参加投标或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对企业进行信用扣分。2、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

递交投标保证金。

3、关于各类投标保函要求:其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中保证

人承担责任的条件须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其二投标人提交

的投标保函必须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其三若因投标人

的投标保函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要求

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

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8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

形。☑3.拟派项目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形。

4.其他: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

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

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

赔。

3.5

资格审查资料

同3.1。

3.7.3(1)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

,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

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

标函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

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

2.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

明材料用原件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3(2)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和要求

1.投 标 人 采 用 在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公布的V3.3.0电子

投 标 文 件 工 具 , 完 成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制 作 , 生 成 后 缀 名 为 “

.HzTbs”的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

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招投标项目信息”页面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

进行下载更新。

2.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

四个部分,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

相关证明材料复制件(若有)、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

9

有)等;

2.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提交的评审材料(含证

明材料的复制件);

2.3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2.4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投标

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的复制件)。☑3.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文件按明标和暗标文件分别制作,暗标文件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

的信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

□4.其他: 。

☑3.7.3

(3)

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业绩汇总表(包括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和评分业绩的汇总)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

其他: 。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

密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s”。

4.2.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4:00:00

4.2.2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

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4.2.3

投标文件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

还:

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

人少于15个的;

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

于3个的;

3.其他: / 。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

求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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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5.其他: / 。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平分中心临平-1号

开标室(临平区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三楼)

3.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4.□其他: / 。

5.2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应使用招标CA数字证书对上传

的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

(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

负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

示。☑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

查、否决投标的依据。

(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需要明确的内容:

1.综合单价评审项目。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 项;合理区间K【-K,K】: (K

≥15%)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 2 项;合理区间K【-K,K】:±20%

(K≥15%)

2.价格入围方式。

(1)先抽取高中低区间的分区方式:按投标报价分区或按投标

人数量分区;(2)抽取到按投标报价分区的,再抽取高区间系数KH和低区间系数KL,KH和KL范围均暂定为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10%、15%、20%、25%、30%。

3.最佳报价(合理最低价)计算方式及相关下浮系数。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抽取合理最低价的计算方式,若抽取

到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抽取最佳报价的计算方式,若抽

11

取到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需抽取下浮系数。

5.4

特殊情况处置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

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 5 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 1 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

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

评标办法

□1.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商务总报价评分(87分)+综

合单价评分(6分,其中包括2分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审)+

信用(履约)评价评分(5分)+陈述和答辩(若有,2分)。

□①招标控制价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用等

级为B级的得2.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D级

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②招标控制价在1000万元--5000万元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

目: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

用等级为B级的得2.7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1.75分,信用等

级为D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③招标控制价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所有企业均不计取信用分(评标时均按满分3分计分);

□④除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

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3分计分。☑2.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评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

级为B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

级的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除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暂不

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

□3.其他 / 。

6.3.1

最佳报价的确定

方法

最佳报价确定方法 :详见评标办法。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

□1.不采用评定分离, 个。(1~3 个)☑2.采用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 3-5 名中标候选人(如有效投标人≤6 家的应推荐 3 名,有效投标人 7-9 家

12

的应推荐□3

☑4 名,有效投标人≥10 家的应推荐□3□4☑5 名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

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

y.hzc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

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2.1

确定中标人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其他: 。

☑7.2.3

定标会议地点和

时间

□1.定标时间: 。

□2.定标地点: 。☑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议。

□7.2.4

考察、质询

1.在定标会议前(考察、质询应给予中标候选人合理的准备时

间)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

2.考察、质询小组由

(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5

定标委员会的组

定标委员会由

(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6

现场面试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

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

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

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

人中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2.7

定标要素及具体

内容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

度)等;☑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

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全国

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13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

□12.评标报告;

□13.质询

或(和)考察报告;

□14.现场面试情况;

□15.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

☑7.2.8

定标方法

☑1.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

□直接票决法二;

□直接票决法三。

□逐轮票决法:

□逐轮票决法一;

□逐轮票决法二。

□2.集体议事法。□3.其他定标办法: 。

☑7.2.9

中标人公告媒介

及期限

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

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

zy.hzctc.hangzhou.gov.cn)。

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7.2.10

按原定标方法确

定中标人

其他情形:中标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7.2.11

重新定标

其他情形: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

委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14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组建定标委员会并重新定

标:

1.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4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

银行保函、数字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

保险、保单。

8.1

重新招标

情形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

的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

目工程规模不符的;□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

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

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

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

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

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4.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

同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

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非评定分离项目须勾选第3、4项)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

(招标人认为需添加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

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

标。。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投诉受理部门电话 :杭州市临平区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开通会员可解锁*

10.1

否决投标的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

15

情形

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1)资格审查内容:①“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投标人(含项目负责人)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的材料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以工商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标委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

产许可证、相关人员的任命书(如有);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④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⑤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⑦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投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

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

而不能接受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

标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

金,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

担的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

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

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

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

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

系统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

自行在“杭银在线”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否则作未按照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16

⑧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格业绩条件的;

⑨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⑩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

职责分工)的;

⑪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

(含未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

图复制件);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1.4.4项规定执行的;

⑬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

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

的;(此否决条款将按资格审查中的“⑭存在法律、法规、规

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予以否决);

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⑮□其他: / 。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

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市场行为限制情况、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

招标人设置了业绩条件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个

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

条件后重新招标。

(2)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外运的,未编制渣

土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

具体内容);

②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

标文件要求的;

⑤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

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17

⑥违反投标文件暗标要求的;

⑦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执行的;

⑧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技术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

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⑨□其他: / 。

(3)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

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

化表格的内容为准);

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

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或出现多个投标

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

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

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⑥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不符合计价数据交换标准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初步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⑧进度节点滞后违约处罚承诺书缺失或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完整的;将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或分包企业不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的;⑨□其他 / 。(4)资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

❶C 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

❷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

及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项目经理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1 人);

②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信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

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③□其他: / 。

(5)商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

18

价文件(即按照《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2018版建筑安装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函(2025)320号))的弹性

费率下限计算值的;

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

控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

的;

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

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

⑤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

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

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⑥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⑧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

的;

⑨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

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

⑩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

万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

⑪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

(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12项规定执行的;

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它商务标评审否

决投标的(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⑭□其他: /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对。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项规定执行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

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

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19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其他: / 。2.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2)其他: /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

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查

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

的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以下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1)核验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浙江省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三)其他”的要求:

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

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

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

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20

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⑥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

手续;

⑦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的,(以“信用杭州”网站为准)。

(3)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符合要求。

□(4)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份。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社保的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

交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

应将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

可视作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

以下情形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

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

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10.4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

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

,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

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

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

解除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21

③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

合同工程”。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

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

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

(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

人)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

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10.5

投标文件

的澄清、说明、

补正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报不

得超过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

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

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

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

的要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6

陈述和答辩

1.陈述和答辩对象: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

人。

2.答辩方式:

□现场语音答复☑书面答复□电子平台在线答复

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

(1)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通过短信通知授权委托人按照招标

文件要求派项目负责人参加陈述和答辩,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

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答辩,该项

按0分处理。

(2)从通知时间到答辩开始时间一般为90分钟,晚高峰、节假

日等特殊时间段可延长到120分钟。

(3)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

辩。

22

(4)答辩人到场签到须在短信通知截止时间(北京时间)前先

完成刷卡机上签到,再到开标室完成手工签到(签到机在开标

室门口处),否则根据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情

形,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答辩,该项按0分处理。

4.陈述和答辩时间:由代理机构(或招标人)联系所有通过资

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参加陈述与答辩,具体

时间以短信通知为准,到达时间超过短信通知时间的视为放弃

答辩;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平分中心(杭州市临

平区南大街265号3楼),具体地点以短信通知为准。投标单位

应保持电话通讯畅通,收到短信后,应及时回复,明确是否参

加答辩。若在短信通知5分钟后未收到投标单位回复短信的,招

标人(或代理机构)应通过交易中心(或各分中心)的录音电

话再次联系投标单位,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

“已通知”。

5.陈述和答辩问题:相关陈述和答辩的问题,题目主要范围

为:

施工计划安排、项目重难点分析、安全文明施工。具体由评标

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内容统一拟定。

6.参加答辩人员在进入答辩区域后须缴存通讯工具,进场不允

许携带资料。

7.关于陈述和答辩的流程和要求详见具体项目的招标文件。

(注:投标人应妥善安排好人员,并在“投标承诺书”中填报

真实、准确的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拟派项目负责人不按

招标文件要求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招投标监督部门将依据《杭

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治理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223号)的规定,对投标人实

施信用扣分,扣分相关通知材料将通过投标承诺书中的传真或

电子邮箱送达。)

10.7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

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

准。

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

23

咨询人编制。(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3.暂估价:(1)内容: ; (2)金额: ; (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4)招标计划及内容: 。

4.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①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利用、运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

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

知》(杭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

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

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

【2022】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

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②根据 《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施行)的通知》(

杭建工通知(2022)60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

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管控设备安装、运行及

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

③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

围。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

知》(杭建工(2019)10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扬

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

价,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④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等

文件要求,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险预算并计入

建安工程造价内,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结合工程实际和企

业信用状况将安责险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中进行自主报价。

□⑤本项目需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招标人已考虑相

关费用并计入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建设主

管部门出具的《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及施工图设计文件

24

“绿色建筑与节能设计专篇”,在投标文件中体现绿色建筑、

建筑工业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太阳能光伏安装、超低能耗建

筑等技术要求,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

业要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强制性标

准施工,并编制绿色节能施工方案。

⑥本项目投标报价中的智慧工地和安责险相关费用在表1-3-A-1

中体现;投标报价中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若本项目

施工周期在6-9月的)在表2-5中体现。以上费用请投标人充分

考虑并列入报价。

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①根据杭州市城乡建

设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

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

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号)等

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人认证以及考勤设

备安装、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

价。②其他: / 。

6.价款结算方式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施工过程分段结算: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段节点按

划分(节点划分:如道路工程、给排水燃气工程、隧道工程、

河道护岸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等市政工程可按施工段合理划分

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水处理构筑物工程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

参照建筑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桥梁工程可按下部结

构、上部结构、附属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应按杭州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2)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在合

同中应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工

资性工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非财政出资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度及提交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9.□实施BIM的内容: / 。

10.

☑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

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

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25

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区级标化工地 ;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要求: / 。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以下简称《2018 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15.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16.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

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17.其他:

(1)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

政函【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

标活动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

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

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

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

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

理的结果。

(2)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

标活动。

(3)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

档次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当于”。

投标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标书中明

确所选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

标人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

产品同档次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人

的推荐品牌且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

所列品牌中任选其一,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招标文件

或清单中未提供品牌的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

(4)本工程施工质量保修期为三年。☑(5)其他:①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杭州市最新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资金管理,设立人工费分账基准比例,房屋建筑、装饰、桥梁

26

为20%,公路、水运、水利工程(不含河道工程)为15%,河

道、给排水工程为14%,隧道工程、道路桥梁组合工程为12%,

城市轨道土建工程为10%,道路工程为8%。

②公示期间,拟中标候选人须向招标人提供拟派驻现场关键

岗位人员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

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

明,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拟中标公示候选人资格。签订合同

时,中标人需向招标人提供项目班子其它成员的开标当月社保

缴纳证明。

③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有中标候选人因质疑投诉并查实被取

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被招标人取消候选人资格时(评标专家存

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情形除

外),若有效中标候选人少于3名的,按原评标办法排名高低由

招标人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继续推荐递补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数量;若有效中标候选人不少于3名的,不再递补,将有效中

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出现无法递补至3名的情况时, 直接

进入定标 程序。对于递补的中标候选人需按照前附表要求进行

公示。若评标专家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

法评标”的情形,应对评标结果予以纠正。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

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

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⑤本工程主材(DN1200球墨铸铁管、螺旋缝钢管)由甲方采购

提供,施工单位申报的使用量需经监理、代建、建设单位审

核,因加工损耗等原因超出的部分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工程标

竣工决算工程量超出采购决算工程量部分由投标人承担相关费

用。

⑥本项目开标后次日评标和陈述答辩。

特别提醒:

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使

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2、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系统违法提示的,本项目评

审期间会按有关规定对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情况进行询问核对。

各投标人要重视并认真做好对评标委员会询问的回复工作。经

27

询问,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

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

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

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

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

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3、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

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

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

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

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

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

形,将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

4、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本账

户名称)”、“保证金缴纳账户号码(投标人基本账户号

码)”,以上两处填报的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户

号码。在项目评标时,如发现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

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评标专家将对该投标人进行否

决投标处理,并报监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请各投标人务必重

视。

28

第二章 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二)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应用信用评价)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应先确定评审区间,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

依次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最佳报价、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资信标评审、商

务标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采用百分制记分法对有效投标人分别进行技术、

资信、商务报价评分,按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

人。

一、确定评审区间

(一)确定评审区间

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须为“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

(建造师)资格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要求的、无市场行为限制情况的、未被列

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与杭州建设信

用监管平台核验一致”、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相关信息以投标截止时

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及

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为依据。(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核验)

1.投标人≤15 个的,全部进入评审区间;

2.投标人>15 个的,采用信用择优、招标人推荐和价格入围的综合方式确

定 15 个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⑴信用择优 6 名

□本项目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风险控制价下限值是指风险控制价高区间或低区间的最低值,举例:房

建项目风险控制价为 81%~83%,招标人选择了高区间 82%~83%,则 82%即风险控

制价下限值)

开标后,对本项目所有投标人按市内、外企业分别进行“复合信用分”

(复合信用分=企业信用分+工程业绩分*5,余同)排行,在市内、外企业各自

信用排行(若仅有一名投标人,则直接纳入评审区间)的前 60%中随机抽取 3 名

29

进入评审区间。上述进入随机抽取范围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名的,将进入随机

抽取范围的投标人全部纳入评审区间,剩余名额改为按价格入围方式进入评审

区间。

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工程,暂不实行信用

择优。

⑵招标人推荐 3 名

□本项目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招标人可在开标前自主决定是否推荐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若推荐的,必

须推荐 3 名。推荐名单须按招标人所在单位的内控管理制度集体研究确定。开

标前招标人应做好名单保密工作。

⑶价格入围 6 名

(二)价格抽取方式:

1.价格分区方式

招标人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价格分区方式及高区间系数和低区间系数。

KH——高区间系数;

KL——低区间系数;

DN——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高报

价;

D0——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低报

价;

KH 和 KL 范 围 暂 定 为 10%-30%, 抽 取 具 体 数 值 为 10%、 15%、 20%、 25%、

30%,由招标人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确定。范围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

整。

(1)方式一:按投标报价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

价后,剩余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

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价,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

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若去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

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除),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

30

序后计算差值【差值 C1=(最高报价 DN-最低报价 D0)】,按差值乘以抽取到的

相应系数将投标报价分为高【DN 至 DN-C1*KH(含)】、中【DN-C1*KH 至 D0+C1*KL

(含)】、低【D0+C1*KL 至 D0】三个区间,随后在每个区间内抽取 2 个投标报

价;

(2)方式二:按投标人数量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

价后,剩余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

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价,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

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若去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

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除),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

序(若有相同价格的,按投标单位全称的音序升序排序),按投标人数量均分

为高、中、低三个区间(高、低区间数量为四舍五入后取整,余下的分至中区

间,若分区间时临界的投标人单位音序也相同的,则都分至中区间),随后在

每个区间内抽取 2 个投标报价;

2.存在招标人放弃推荐或其推荐的投标人未参加投标、多种方式进入评审

区间的投标人出现重复或数量不足 15 个的,在中区间依次递补(若中区间无投

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依次递

补),直至入围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达到 15 个;

3.上述价格计算精度保留到元。

以上相关系数等的抽取由招标人在开标环节中完成。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须未与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检测码未与其他投标人一致的)。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资格审查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

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若因资格审查不通过,导致投标人数量不足 15 个的,按照价格入围方式在

中区间依次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

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依次递补。若高中低区间均无投标人递补,则在已去高

去低未进入高中低区间的投标人中,按价格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但以该方

式递补进的投标人不计入最佳报价计算),直至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达到 15

31

个。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 个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采用陈述和答辩的项目,招标人应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及时通知投标人拟派

项目负责人按规定时间参加答辩。

三、确定最佳报价

1.最佳报价计算: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

均,将算术平均值下浮 1%-2%后作为最佳报价(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不作下

浮计算,下浮系数数量为 5 个,具体为:1%、1.25%、1.5%、1.75%、2%,在开

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下浮系数数量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

整)。

2.上述最佳报价计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错误外,在整个招标过程中保

持不变。

四、技术标评审(暗标,30 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一)技术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技术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

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技术标评分

技术标一般评审因素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1

总体施工部署、场地平面布置及说明

0-3

2

主要施工方案(项目含土方外运的,须编制渣土处置方案,

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

0-5

3

工程质量保障措施

0-5

4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

0-4

5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0-3

32

6

主要施工设备配置情况

0-3

7

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部分进行分析并阐明可行的

施工组织方案

0-3

8

新型技术应用措施(如建筑工业化、BIM 技术、绿色建筑、

海绵城市应用等)

0-2

9

新能源车辆配备情况

0

10

陈述和答辩

0-2

备注:

1、评标委员会按本表所列评审内容(除陈述和答辩)进行详细评审,独立评

分。专家对每家投标单位技术标评分最大范围在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

的 85%—100%分之间,无固定进制(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对低于技术标满分

(除陈述和答辩)85%的专家的评分,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

书面给出明确理由,否则将作无效票、无效分处理,该评标专家的所有评分均

不计入技术标得分计算。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大于等于 3 个的,扣除一个最高

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技术标得分,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少于

3 个的,按全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2、陈述和答辩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分值为 1.5-2 分,每家投标单位

该项最终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有拟派项目负责人未

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得 0 分;

3、技术标得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技术标评审通过的但技术标缺少评分项内容的,则该评分项得 0 分;

5、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评审因素,如本项目不涉及该项内容

的,该评审因素可以设置 0 分。

五、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10.1 初步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

后,情况属实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六、资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标评审。

(一)资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资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

33

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资信标评分(10分)

资信分可根据投标单位的类似工程业绩、建设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体系、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子人员能力等因素进行设置,具体内容和分值由招标人自

行确定。资信评分由评标委员会统一打分,评分时保留两位小数。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

最高分值

类似工程业绩

1、企业业绩: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时

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时间为准)已完成过单

个合同金额在1500万元(含)以上的道路工程的施

工业绩,有1个得1.5分,本项最高得3分。【在投

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3项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制

件:①相应业绩的建设单位盖章的中标通知书、②

与相应业绩的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③相应业

绩工程的竣工证明文件(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

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或竣工备案表);上述证明材

料对项目属性等要素描述不一致时,按③②①的认

定顺序进行认定。】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

(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时间为准)以施工

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在1500万元(含)

以上的道路工程的施工业绩,有1个得1分,本项最

高得1分。

【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3项有效证明材料

的复制件:①相应业绩的建设单位盖章的中标通知

书、②与相应业绩的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③

相应业绩工程的竣工证明文件(竣工验收记录或竣

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或竣工备案表);上述

证明材料对项目属性等要素描述不一致时,按③②

①的认定顺序进行认定。其中在上述能体现拟派项

目负责人在业绩中担任身份的所有证明材料中体现

的必须均为本项目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否则不得

分。】

注: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 3 个业绩,投标人

4

34

填报业绩的数量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的业绩不

再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报3个业绩,若某

投标人按序号填报了3个以上的类似业绩,评标时

专家仅评审序号为1到3的的业绩即可,不论后续业

绩是否有效,专家均不再给予评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信用评价

2

信用(履约)

评价

履约评价(暂不实施,评标时按满分2分计分)

2

项目负责人及

项目班子人

员、管理人员

能力

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符合要求,且项

目班子成员按《人员配备表》要求配备齐全得2

分,少1人扣0.5分,扣完为止。

(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相应人员证书的复制件、

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制件和社保部门出具的

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

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

需为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

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

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

实性的途径,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

投标截止时间内)的复制件,否则相应人员在评分

时不予计取)

2

上表中的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

企业按规定对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级的计 0 分。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

1.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

级的得0分。

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暂不

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

《人员配备表》

序号

职务名称

提供证书人数

职称、资格要求

1

项目负责人

(建造师)

1

具有市政工程一级建造师,具有“三类人

员”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无在建项目。

35

2

技术负责人

1

工程师及以上(道路或者道桥或者桥梁等市

政专业)职称。

3

安全管理员人员

1

具有有效期内的C类证书。

4

质量管理人员

1

具有质量员(或质检员)上岗证书。

5

施工管理人员

1

具有施工员上岗证书。

6

资料管理人员

1

具有资料员上岗证书。

7

材料管理人员

1

具有材料员上岗证书。

七、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

(一)商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商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

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商务总报价评分(56 分)

投标单位的报价为最佳报价的,商务分得满分;投标单位的报价每高于最

佳报价 1%的扣 2 分,每低于最佳报价 1%的扣 1 分,报价低于或等于风险控制价

的,每低于最佳报价 1%的扣 2 分,扣完为止。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

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三)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4 分)

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是对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评审,确

定是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是否存在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情况。

1.确定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由招标人先行选定和计算机随机抽取两部分组成。

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先行选定不超过 10 个(且数量不超过工程量清单

项数 1.5%,总价不超过投标最高限价 10%)子项目。当满足以上条件的工程量

清单,清单总数在 134 项(含)~50(含)项期间,可选 2 个子项目;清单总

数少于 50 项的,应选择 1 个子项目。

计算机随机抽取: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去除招标

36

人自行选定项目)以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数量同招标人先行选定数量

一致。

2.综合单价评审

评价项目的评标基准单价,以投标最高限价的相应清单项目价格为基准,由招标

人自行设定各评价项目的合理区间【-K,K】(K≥15%)。报价超出合理区间范围

的,每个评价项目扣(4/评审项目总数)分,4 分扣完为止。(该环节小数点精

确程度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中确定)

招标人先行选定的评价项目、合理区间均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且公布。

总分=技术标评分(30 分)+资信标评分(10 分)+商务标评分(60 分)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

人。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资信标排名靠

前的优先;资信标排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评

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 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

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适用于“评定分离”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前附表规定

数量的中标候选人(经评审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如总分相同的,以

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资信标排名靠前的优先;资信标排名

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 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

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7

☑第二节 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

一、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二、定标组织

(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

成。确有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

员人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

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

任组长,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

定标委员会的,或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二)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

标,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三、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

支持一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

一轮得票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

时,□

抽签抽取中标候选人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

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

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直接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

38

支持

N (N 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

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

一轮得票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

时,□

抽签抽取中标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

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

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直接票决法三: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

支持

N (N 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

人为中标人。

当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多个时,采用□

抽签抽取报价低者(报价

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

□逐轮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

支持

N (N≥3)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

淘汰投票。在确定第

N 个中标候选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抽签抽取或报

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

对进入淘汰投票的中标候选人逐轮进行淘汰,原则上每轮淘汰 1 名中标候选

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

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 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一次淘汰之后剩

余的中标候选人不少于 2 名,否则在得票最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中按前述规则进

行二次淘汰,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根据前述规则,直至剩余

1 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对全部中标候选人采取多轮逆淘汰方式表决。

原则上逐轮淘汰 1 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

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 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

但必须确保存在中标人,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最终确定中标

人。在确定最终中标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

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

39

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最终的中标人。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

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

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其他定标办法: 。

四、定标报告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

全体成员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

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

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程序;

2.定标委员名单;

3.定标要素;

4.定标办法;

5.定标结果。

40

☑陈述和答辩须知(书面答辩)

1、通过资格审查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先以群发短信通知的方式告知投标人

陈述和答辩的时间、地点,陈述和答辩的通知时间及开始的具体时间以投标人收

到的短信通知内容为准(未收到短信通知或未及时回复短信的以电话通知为

准),从通知每一位入围陈述和答辩环节投标人的时间到答辩开始的时长应相

同,一般不少于90分钟。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及时参加陈述和答辩,逾期未签到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记0分

并按相应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分标准处置。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保持电话通讯畅通,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立即回复明确是否

参加答辩,若发出短信通知后 5 分钟未收到回复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应采用交

易中心录音电话对该部分投标人进行电话通知。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

的,视为已通知)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已申请

好电子身份证件的智能手机,按照通知的要求及时达到答辩室,招标人(招标代

理)通过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支付宝电子身份证核对拟派项目负责

人身份信息,并当场拍照留存。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本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

辩,现场或事后发现冒名顶替的,将按照弄虚作假行为严肃查处。

3、核对完毕后,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现场工作要求将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

通讯设备,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按指定座位落座。

招标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读答辩注意事项后,分发《陈述和答辩单》,投

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开始书面答辩, 分钟(15~30 分钟,一般不超过 30 分

钟)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在答辩结束指令发出后,拟派项目负责人需立即停

笔,坐在原位等候工作人员回收答辩单。若答辩为暗标,评标委员会认定答辩有

违反暗标情形的,该投标人的陈述和答辩环节计 0 分。答辩期间,答辩人不得擅

41

自中途或提前离场,否则按 0 分处理。答辩人答辩期间不准吸烟、发生交头接

耳、起身随意走动、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接传或者交换答卷等违反考试规

则的情形。

4、答辩结束后,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向工作人员领取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

自行离场。

5、具体要求以《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

引》为准。

42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

陈 述 和 答 辩 操 作 指 引

一、提前明确答辩事项

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的招标项目,应在招 标文件中事先明

确陈述和答辩开展事项。在招标文件中写明答 辩的时间(可暂定)、地点(可暂

定)、形式、具体分值和评分等相关要求。

二、 提前安排答辩场所

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在开评标场所安排时提前向市、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申请答辩场所。在招标文件明确的陈述和答辩环节开始前,由招标人(招标代理)

根据评标系统生成的陈述和答辩入围名单,联系所有需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投标

人,告知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时间和地点。

三、 明确答辩开始时间

陈述和答辩的通知时间及开始的具体时间以投标人收到的短信通知内容为准

(未收到短信通知或未及时回复短信的以电话通知为准),从通知每一位入围陈

述和答辩环节投标人的时间到答辩开始的时长应相同,一般不少于 90 分钟。其

中,桐庐、淳安、建德等偏远地区可适当延长,晚高峰、临近节假日等特殊时间

段可适当延长。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先群发出短信通知,投标人收到短信通知后

应立即回复明确是否参加答辩,若发出短信通知后 5 分钟未收到回复的,招标人

(招标代理)应采用交易中心录音电话对该部分投标人进行电话通知。两次录音电

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已通知。招标人(招标代理)应根据通知情况及时制作

《陈述和答辩通知、应签到时间记录表》(附件 4)、《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到及

顺序表》(附件 5)。

答辩开始时间即为答辩签到截止时间,本文所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拟派项

43

目负责人逾期未签到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计 0 分并按相应市场主体

的信用记分标准处置。若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招标文

件要求参加陈述和答辩的,需对所有成员单位按相应的主体信用记分标准实施信

用扣分,责令改正书和拟扣分告知书需送达所有成员单位。施工专业工程及监理

等尚不具备信用扣分条件的,按责令改正处理。

四、做好答辩准备工作

1.答辩前,招标人(招标代理)应提前在答辩等候室准备,打印好《拟派项目

负责人签到及顺序表》(附件 5),放置座位标签、笔和草稿纸;如为暗标项

目,需准备号码抽取箱(或摇号机,如采用摇号机则需准备足量带序号的乒乓

球);如为语音答辩,应提前对接交易中心调试好相关设备,配足工作人员。

2.拟派项目负责人进入答辩室后,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居民身份证(或临

时身份证)原件和支付宝电子身份证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并根据到达

时间的顺序进行签到(拟派项目负责人到达时间以进入答辩室为准)。拟派项目

负责人应手持上述证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当场拍照留存(与签到表一并作为招

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备案资料存档)。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现场工作要求将随身携

带的物品放在指定区域,并按照指定的座位就坐。

3.答辩签到时间截止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应准时关闭等候室大门,不允许

迟到人员进入。首先宣读答辩注意事项,之后宣布开始抽取答辩序号。答辩序号

在所有投标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见证下进行随机抽取,按

先到先抽的规则抽取完成后,拟派项目负责人将各自抽取到的序号填入《拟派项

目负责人答辩签到及顺序表》内,并签名确认。拟派项目负责人需随身携带抽取

序号(或带序号的乒乓球)。答辩为暗标时,《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及顺序

表》在填写完成后应装入信封保存,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专人保管。

五、 拟定答辩题目事项

44

招标人(招标代理)不得将答辩题目提前带入评标室,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室

根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当场拟定(1~2 题为宜)。在规定的答辩时间前 10~

20 分钟,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评标委员会获取密封的答辩试题并带至答辩

室,中途不得私自启封。

六、 答辩纪律要求

答辩开始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宣读陈述和答辩纪律和注意事项,分发

“陈述和答辩单”,上述工作完成后开始计时。在规定的答辩时长(15~30 分

钟,一般不超过 30 分钟)截止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宣布答辩结束,拟派项目

负责人停止答题并坐在原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收答辩单时,应核查答辩人

是否规范填写相关信息。如答辩为暗标,应核对是否有违反暗标答辩的情形,将

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现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若评标委员会认定答辩有违反暗标情

形的,该投标人的陈述和答辩环节计 0 分。答辩期间,答辩人不得擅自中途或提

前离场,否则按 0 分处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收齐答辩单并宣布答辩结束后,

拟派项目负责人方可离开座位并离场。答辩单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现场监管

部门工作人员陪同下,送至评标区域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答辩为暗标的,待评

标委员会完成陈述和答辩评审,在计分环节,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拟派

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及顺序表》(附件 5)送进评标室。

七、语音答辩工作要求

1.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负责逐一将拟派项目负责人按抽取的序号顺序从答

辩等候室引导至答辩室。在答辩室内,应做好以下工作:

(1)确保话筒在答辩前处于关闭状态;

(2)收取拟派项目负责人随身携带的抽取序号(或带序号的乒乓球);

(3)开启话筒,与评标委员会沟通,说明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序号;

(4)宣布“开始答辩”后,交由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

45

(5)答辩完成后关闭话筒,拟派项目负责人离开答辩室。

2.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完成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引导至休息室。在

所有答辩完成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归还其随身携带的物品,拟派项目负

责人自行离场。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到及答辩顺序表》

交给评标委员会(若为远程异地项目,由现场技术维护人员协助将答辩单上传至

远程评标系统)。

八、附则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发布<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

>的通知》(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2〕36 号)、《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

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书面答辩适用打分制项目)》(杭建招造

〔2023〕26 号)同时废止。

46

附件1

拟派项目负责人注意事项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进入答辩室后,需听从指令,将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

(包括通讯设备,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按指定座位落

座,遵守考试规则,独立完成陈述和答辩单。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期间不得中途离开答辩室,否则视为放弃陈述和答

辩,按0分处理。

3.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期间,不准吸烟、发生交头接耳、起身随意走

动、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接传或者交换答卷等违反考试规则的情形。

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结束指令发出后,需立即停笔,

坐在原位等候工作人员回收答辩单。

47

附件2

陈述和答辩单

(暗标项目)

招标编号:

工 程 名 称 :

陈述和答辩题目:

答:

答题人编号:

48

附件3

短信通知模板

XX 项目(招标编号),评标期间安排拟派项目负责人陈

述和答辩环节,答辩开始时间为收到本短信后

90分钟,请你单位

拟派项目负责人携带居民身份证件和电子身份证件,务必按照

通知时间及时到达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平分中心(杭

州市临平区南大街265号3楼)第 X 开标室,逾期未签到视为未

按要求参加答辩。投标人授权委托人请收到短信后立即回复“

参加,项目负责人姓名,手机号码”或“不参加”。谢谢配

合!

49

附件4

陈述和答辩通知、应签到时间记录表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通知时间

应签到时间

备注(短信已回复,或以录音

电话通知)

1

2

3

. .

. .

. .

15

50

附件5

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到及顺序表

招标编号:

工程名称: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拟派项目

负责人签到

身份证号码

应签到

时间

实际签到

时间

手机号码

抽签序号

(非暗标填

“/”)

签字确认

(非暗标填“/”)

1

2

3

...

...

...

15

51

三、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

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本项目为暗标。

四、招标人的特殊要求

(注:“招标人的特殊要求”为发包人对承包人在项目实施阶段的要求,不作为评标

中否决 投标条款的直接依据。如有涉及否决投标条款的内容应同时在前附表 10.1 中集中

载明并做亮 色显示。)

1、条款:

特殊要求内容:/

五、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工程名称:康泰路(石目路-纵十二路)、纵十二路(康泰路-石目路)

52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康泰路(石目路-纵十二路)、纵十二路(康泰路-石目路),

位于塘栖镇枇杷园区块。康泰路西起石目路,东至纵十二路,道路全长约183

米,道路标准段宽36米,设计时速50km/h,为城市主干路。纵十二路北起康泰

路,南至石目路道路全长约385米,道落标准段宽30米,设计时速40km/h,为城

市次干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管线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

程、交通安全设施、智能化设施及其他附属工程等。

二、招标范围:1、本次招标的范围及内容:施工图范围内的市政工程、景观绿化工程、

安装工程等。

三、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园林绿化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6-2013)。

3.《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的

通知》(浙建站计[2013]63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

(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二)的通知》(浙建站计[2014]31号)。

4.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

订)的通知(杭建市发[2018]578号)。

5.《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浙建建

〔2018〕61号)。

6.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7.杭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联席会议文件杭管执联〔2025〕1

号 。

8.《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

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2018版)。

9.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

10.《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

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 号)。

11.本项目招标文件。

12.余经信(2013)110号文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

通知。

13.《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

〔2025〕1号)。

53

14.《杭州市临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临平区建设工地安全生

产文明施工管理提升工作的通知》(临平住建〔2022〕213号)。

15.浙建建函〔2025〕320 号。

四、工程质量及工期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施工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及设计施工图。

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规费,税金及企业管理费的要求:

1、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

则》(2018版)规定的下限费率以及根据浙建建函〔2025〕320 号。具体如

下:

市政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为:9.35%;

景观绿化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为:7.21%;

市政安装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为:6.87%;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市区一般工程考虑。

2、企业管理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及《杭州市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的通知(杭建市发[2018]578

号)报价不得低于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乘以20%,具体

如下:

市政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为:

12.78%*20%=2.56%;

景观绿化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为:

13.88%*20%=2.78%;

市政安装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为:

12.59%*20%=2.52%;

3、规费按照《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

(浙建建〔2018〕61号)规定的下限费率,报价不得低于标准费率的

30%,具体如下:

市政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为:

18.75%*30%=5.63%;

景观绿化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为:

30.97%*30%=9.29%;

市政安装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为:

27.8%*30%=8.34%。

54

4、按照《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

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 号)规定的费率,税金按9.00%计

取,取费基数按相应规定计取。

七、其他编制说明

1.本工程所有砂浆(除特种砂浆外)全部采用干混砂浆,混凝土全部采用商

品砼;商品砼是否需要泵送由投标单位根据设计施工图及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考

虑,中标后一律不增加相关费用。

2.本清单项目特征中未全部注明有关技术指标与参数,投标单位应根据所

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并结合设计图纸及有关规范、规定等要求进行报

价,包括但不限于清单所列的工作内容。

3.对工程中产生的渣土(含泥浆)其处置与消纳费在相应的清单中自行确

定报价,中标后一律不增加相关费用。

4.本清单土方类别、工作面及放坡系数等有关说明:

本项目土方类别为综合类,市政工程工作面按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

额(2018版规定计取;放坡系数的确定:当设计开挖地面至基底高度超过1.5

米时(局部分加深除外),开始计算放坡增加的土方清单工程量,放坡系数按

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的规定1:0.33(槽、坑内有支护段除外)

计取。若设计明确放坡系数,则按设计为准。投标单位应结合现场实际及地质

堪察报告(如有)在土方报价中自行考虑。如实际发生工作面及放坡系数与本

次清单计算规则不同时,上述计算规则结算时不作调整。

5.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会遇到防洪、防汛、抗旱、抗台等自然灾害,在抵

御自然灾害的过程中要求投标人顾全大局,服从招标人的统一部署,积极主动

地做好预防和抵御的措施。

6.投标人应服从招标人指挥领导,无条件配合其他专业工程施工,费用含

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予增加。

7.本项目涉及的混凝土构筑的清单中已包含相应的模板,相关费用由投标

单位自行考虑,计入相应的综合单价中。

8.为确保工程质量,本工程水泥稳定层要求采用青石子,水泥稳定层及级

配碎石垫层采用摊铺机摊铺。

9.钢筋的连接方式、锚固、搭接需满足图纸及相关规范要求,计入综合单

价中,中标后不再增加费用。

55

10.绿化工程苗木养护期按竣工验收后养护一年计入,投标单位在报价时

要充分考虑苗木的反季节种植费及养护措施,保证100%存活率,投标时相关费

用计入综合单价。

11.本工程中压力污水管主材(DN1200球墨铸铁管、排气三通、承盘短

管、弯头)由甲方采购提供,施工单位申报的使用量需经监理、代建、建设单

位审核,因加工损耗等原因超出的部分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工程标竣工决算工

程量超出或不足采购决算工程量部分由投标人承担相关费用;

12.图纸相关说明:

a.市政工程:

1)经设计单位明确,软基处理搅拌桩设计桩顶标高为原地面以下50cm;

2)经设计单位明确,河塘处理位置土工格栅设置2层;

3)经设计单位明确,本工程为高填方路段,道路两侧的边坡需进行撒草

籽,工程量暂按4371m2计算;

4)经设计单位明确,康泰路红线范围内现状存在585m2的道路需拆除,结

构按10cm沥青+20cm素砼考虑;

5)经设计单位明确,永久性责任标识牌的材质为不锈钢,路面辅牌按合

杆考虑;

6)经设计单位明确,本工程池塘清淤厚度60cm,在填筑60cm厚块石+60cm

厚塘渣垫层。道路横断面中池塘位置的原地面线为淤泥顶标高,故池塘回填

60cm厚塘渣垫层与道路土石方回填量存在重复;

7)经设计单位明确,机动车道沥青均采用SBS改性沥青;

8)经设计单位明确,雨水口连接管起点埋深为1.2m;

9)经设计单位及招标人明确,钢筋砼管道管顶50cm以内采用砂回填(不

超过道路结构层塘渣底);

10)经设计及招标人明确,优化井周边砂砾石回填范围,仅在道路结构层

塘渣位置采用砂砾石回填,回填宽度根据井外侧两边各外扩1米计算。

11)经设计及招标人明确,排水工程量表中的康泰路现状架空电力、通信

上改下各70m不计入本次招标范围;

12)经设计单位明确,排水检查井井室高度和井简高度均取最大值仍不能

满足高程要求时,按井筒高度(即盖板覆土深度)上限2.5m,其余为井室高度

考虑。检查井井室高度和井简高度均取最小值仍不能满足高程要求时,按井筒

56

高度(即盖板覆土深度)下限0.6m,其余为井室高度考虑;

13)经设计单位明确,需要钢板桩支护的管道沟槽底宽按施工图结施-

0031为准,其中标注尺寸“B”对应管道外径;

14)经设计单位明确,施工图结施-0018中明确的KO+407~W5范围内的污水

管及检查井需要松木桩地基处理,因该范围管道沟槽亦需钢板桩支护,故该图

中的管道宽及管道下搅拌桩仅为示意,具体沟槽宽度按施工图结施-0031为

准,并按梅花型间距700mm布置松木桩;

15)经设计单位明确,施工图结施-0009柔性管道砂基础图中管底的30cm

块石+20cm级配碎石做法属于管道软基处理做法,与排水结构设计总说明第三

点中的软基处理做法属于同一类做法(即重复);

16)经设计单位明确,康泰路黄海高程-1.000m以下及纵十二路黄海高程

0.000m以下位置沟槽挖方按挖淤泥质土考虑,无法利用于回填,需外运处置;

17)经设计单位明确,压力污水管道沟槽挖深超过2.5m、重力排水管道沟

槽挖深超过3m时需要钢板桩支护;

18)经设计及招标人明确,本工程DN1200污水压力管沟槽无论有误支护,

底宽均按0.5m+D+0.5m考虑;

19)经设计单位明确,压力污水管沟槽钢板桩支护图中,取消底部

10cmC20素砼垫层;

20)经设计单位明确,人行横道提示牌尺寸以大样图为准、连续转弯标志

牌规格为△90cm、悬挂分道牌的标志杆均采用φ325F杆;

b、绿化工程

1)经设计单位明确,苗木表中地径均指苗木自地面至0.3米处树干的直

径;

2)经设计单位明确,行道树种植土厚度按1.5米,机非带种植土按平均厚

度0.6米,营养土平均厚度按0.05m计取;

c、安装工程

1)经设计单位明确,……

13.措施费部分:

1)招标人不能保证24小时连续供电,不提供接电点、自备发电机、临时

变压器等;不提供水源接口,施工中接水及其拆除等;由此增加的相关费用,

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技术措施费中。

57

2)投标人需自行进行现场踏勘,合理设置临时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施工场

地时关于周边的地表作物及场地租赁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技术措施费

用中。

3)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安拆、井字架等措施项目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

考虑,列入项目技术措施费报价中。

4)招标人不提供项目部场地(办公场所、农民工宿舍等)及红线外场

地,所涉及的土地借用、复耕等事项由投标人自行解决,由此而增加的场地租

赁等费用,由各投标单位踏勘现场,自行报价,计入技术措施费。

5)排水、降水、抽水费用具体方案由投标单位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现场

实际情况自行考虑,列入技术项目措施费中。

6)中标人对周边建筑物、城市道路、树木、构筑物、电力设施、地下管

线及各类成品等自行采取临时保护措施,并做好安全围护措施(超出红线范围

以外的借地、赔偿等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中

标后不作调整。

7)管道交叉处理需由投标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加强保护处理,该费

用计入技术措施费报价中。

8)管道接顺费用需由投标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考虑,该费用计入技术措

施费报价中。

9)本工程施工期间为保证安全施工,需保证施工畅通、维护交通(路口

须设置至少2名交通协管人员进行车辆的引导)、设置导向牌的、告示牌、防

撞水马、锥形交通标、施工期间交改标线、移动式临时信号灯、路口接顺施工

时交通组织费用,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列入组织措施费;

10)投标单位施工组中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安全问题、施工

干扰问题,确定社会交通组织方案等,注重市容市貌,绿化协调,制定详细的

保证措施在施工中予以实施,并做好与相关单位的关系处理费用,由此所发生

的一切费用均应计入相关项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11)本项目工程运输车辆进出工地现场需进行冲洗,场地内需设置冲洗设

备及沉淀池等设施,相关费用计入组织措施费中。

12)本工程竣工之后、移交之前的保洁费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列入组织措

施费;

58

13)周边道路协调费需由投标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考虑,该费用计入技术

措施费报价中。

14)措施费项目内容其子目投标单位可根据施工方案作补充,本清单范围

内凡属技术措施费项目中以“项”为单位的清单项目费用,中标后不增加费

用。

八、特别说明:

1)、请各投标单位报价时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施工降效费、赶工费、

或停工费,除政府管控发生变化导致停工损失等费用可另行协商处理外,其余

结算时均不作调整。

2)、本项目所有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及招标人要求,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

件及施工图的要求明确规格型号并报价。有推荐品牌的投标人须在推荐品牌中

选择并在表1-6 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表备注中标明品牌、型号。无推荐品牌型

号的,投标人必须在备注栏中明确品牌型号。若投标人未列出,在施工期间,

招标人根据工程需要提出要求的,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要求提供材料(设

备),费用差价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未做特殊要求的材料都必须采用中档

以上品牌或国内外知名厂家生产的产品,在采购前报监理及招标人确认。

附表(一):

主要材料品牌表

序号

材料名称

品 牌

产品等级

备注

1

PE管

伟星(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中财(浙江中财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塑(中国联塑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公元(公元股份有限公司)、双林(浙江双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永亨(永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康命源(康命源(贵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或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优等品

2

球墨铸铁管(含污水专

管)

新兴铸管(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圣戈班(圣戈班管道系统有限公司)、永通(安钢集团永通球墨铸铁管有限责任公司)或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优等品

3

钢 管 /镀 锌钢管

天津利达(天津市利达钢管集团有限公司)、湖州金洲(浙

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友发(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久立

优等品

59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或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4

电线、电

中大元通(浙江元通线缆制造有限公司)、杭州中策(杭州中策电缆有限公司)、浙江万

马(浙江万马电缆有限公

司)、永通(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或同等档次及以上品

优等品

5

钢筋混凝土管(Ⅱ级及以上)

长龙(浙江长龙管业有限公司)、巨通(浙江巨通管业有限公司)、云峰管业(云峰

业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恒通(德清恒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或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优等品

6

光源

勇电照明(杭州勇电照明有限公司)、欧普(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雷士(雷士照明

控股有限公司)、三雄

·极光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松下(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飞利浦(飞

利浦

(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或同

档次及以上

优等品

注:1、所有材料必须达到国标及相关标准要求。

2、所有产品均采用优等品,若该系列产品无优等品时则选择一级品(若

该系列产品无优等品或一级品时方可采用合格品)

3、在本项目施工期间如出现投标人选择的某品牌已停止生产或其他原因

无法采购到时,由招标人在原对应材料品牌中选择其他品牌,费用不作调整。

60

六、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

本)》(GF-2017-0201)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范本)。

招标人在编制合同条款及格式时应当将以下政策执行到位:

1.各地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人指导,依据全省统一的示范文本依法合理

编制招标文件,防止招标文件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的风险范围”“只减不增、只罚不

奖”等将风险无限转嫁给投标人的不合理条款。

2.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在合同中约定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度

和范围;合同工期在 18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度可约定在

3%以内。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可采用形象进度分段调整或者按月动态调整,

原则上不采用整体工程一次性结算方式。

3.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占工程材料费比重较大的材料和人工动态调整价差,调差范围可

参照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原则上包括人工、金属材料、水泥、砖瓦、

灰、砂石及混凝土制品、玻璃及玻璃制品、管材类、电线电缆及光纤光缆、电气线路敷设

材料、水、电、燃料动力材料等。工程结算时遇有省、市造价管理部门未发布信息价的无

价材料,发承包双方可参照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同品种其他相近规格的材料信息价

的平均波动幅度进行相应价差的动态调整计算。

4.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和措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使用要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

备等管理要求)纳入本项目工程承包范围。

61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

织的综合性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3.1 《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号);

1.3.2 《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

市发〔2018〕579号);

1.3.3 《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

62

性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号);

1.3.4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 2018 版建筑安装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98 号);

1.3.5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

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

发〔2012〕426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

号);

(4)《关于巩固G20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

(杭建工发〔2017〕112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

161号);

(6)《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里

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号);

(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2号);

(8)市政府办公厅*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

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9)市建委*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编

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10)《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杭建

市通知〔2020〕4号);

(11)《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

63

〔2021〕32号);

(12)《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

号);

(13)《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

169号);

(14)《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

号)

(15)《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

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

〔2025〕17 号)

(1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

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 号)

(1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

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

(1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办

函〔2024〕41 号)

(19)《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广承插型盘扣式支撑体系的通

知》(杭建工发〔2025〕135 号)

(20)《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

(2025)118 号)

(21)其他: 。

1.3.6 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

1.3.7 其他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64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

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1.10.3 场内交通

65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

定: 。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 。

本工程的超重件: 。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

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

属: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

属: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

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

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 。

2 发包人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

(1)农民工工资支付:

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

证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2)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测

算,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辆冲

洗和规范消纳等措施。

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竣工结算

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三者进行比对:如实际消纳方量大于(或等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

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按竣工结算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如实际消纳方量小于工程竣工

结算清单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情况说明并附以佐证材料,无法提供

66

佐证材料的:根据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

(3)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发包人应加强建筑垃圾产品的质量控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

检测,严禁不合格产品用于施工现场。

(4)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实名制管理: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四实”管理负总责,负责对各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

67

理。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考勤管理,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场前需在

“省建筑工人保障在线”系统完成实名制登记和实人认证,并同步完成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申报

承包人应当依法与新进场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协议),鼓励使用电子劳动合同。各

项目部应当对新进场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劳动权益等进场教育。

承包人的实名考勤设备采集的考勤要求以及通道范围要求应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做好

“建筑工人保障在线”应用上线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2〕324 号)标准实施,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

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1 号)、《杭州市智慧

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24〕117 号)和《关于提高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

标准的通知》(杭建监总〔2022〕81 号)要求,实现对现场出入口实施全时段摄录留存,并

支持对关键岗位人员和劳务人员出入进行抓拍和 AI 智能分析识别身份。施工现场考勤设备

和视频监控设备要与市级建设行政 主管平台直连对接,确保考勤数据和视频数据的实时性

和真实性。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施工总

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动用

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

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2)农民工工资支付: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

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分包

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

包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分包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

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

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承包人应当每月主动核实农民工考勤,严格落实委

托总承包企业代付工人工资等六项制度,足额结算农民工工资,原则上要做到“无考勤不

发薪”。农民工离场时,项目部应当与农民工办理离场结算手续,签订离场工资结算确认

书,并约定工资支付日期,确保人走账清。

(3)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68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合同管理,其中,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委托给本工程建

筑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向

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备垃

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

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等 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

施意见》,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运输单位

与接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运输

处置费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

(4)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综合利用产品应

符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浙

建〔2023]10号)中产品质量标准要求。采购的综合利用产品时应取得该产品生产企业的建

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明,否则不得使用。

承包人应加强综合利用产品的施工质量控制,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进行进场检

验,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以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5)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69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

在施工期间不准更换,原则上不得更换,若因生病、辞职等客观原因确需更换的,须报建

设单位批准,且更换人员不得低于原标准 。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

约,并按照 万元/人/次支付给发包人违约金。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罚没 万元/人作为违约金,

如在发包人第二次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时,承包人继续拒绝更换的,发包人有权直接

解除合同。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

验的约定:在施工期间不准更换,原则上不得更换,若因生病、辞职等客观原因确需更换

的,须报建设单位批准,且更换人员不得低于原标准。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罚没人民币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如在发包人第二次要求承包人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承包人继

续拒绝更换的,发包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罚没人民币 元/人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支付 元人民币/天

或次/人的违约金。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70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保证保险,金额及期限为: ;

(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 ;

(3)其他方式: 。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详见组成本合同文件的附件 3“监理人的监理权限”部分(该附

件 3 同时作为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2)其他: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

职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

确定:

(1)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详见组成本合同文件的附件 2“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条款”部分;(2)其他: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71

5.4.1 不合格工程的处理:因承包人引起的不合格工程按工程质量违约处理执行,具体

详见组成本合同文件的附件 2“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条款”部分施工质量管理专用条款。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

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

部门批准。

(3)其他: 。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约

定:

(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 28 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60%,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

第( )种方式约定: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②其他: 。

(2)其他: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 )天内提供详细施工

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72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

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

期限: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②其他: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4)其他: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2) ;

(3)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

73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 ;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 ;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

价确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按以下

约定: 。

(4)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

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金额占合

同总价 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5%及以

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 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

本项目工程数量 25%以上时。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调整方

法按以下方式约定: 。

(5)其他: 。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

额为: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74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

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

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

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

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

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

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

整。

第 3 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 )种方式约定执行:

(1)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

市发〔2018〕579 号)执行;

(2)其他: 。

其中: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 。

75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 。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

生的市场价格波动。

(2)其他: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 11.1 第 3 种方式的约定计算 。

(2)其他: 。

12.1.2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12.1.3 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30%的预付款。

工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

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

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76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

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价 2%的履约保证金(含履约保

函);合同签订完成且乙方完成购买本工程所需的保险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30%

的预付款。

2)每月根据监理及业主审核完成工程量金额的 85%支付进度款(含预付款)。

3)竣(交)工验收完成后工程款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 85%(含预付款),工程结算

资料完整报送后,付至经业主及监理确认的工程结算价的 85%(含预付款,原则上不得超

过合同价款的 85%,同时退还 2%的履约保证金),完成结算审核并完成道路监管(含保

洁)移交、污水管道及电力管道移交及竣工备案(需符合城建档案馆要求)后,支付至审

定金额的 98.5%;

4)预留结算价 1.5%的费用作为工程保修阶段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经验收合格(扣

除违约处罚金)后无息一次性付清;

5)经批准后实施并完成备案的工程变更,可支付增加造价部分的 50%(增加造价=增

加额绝对值-减少额绝对值,为正值时方可支付,此部分费用包含变更中涉及的全部民工工

资);

6)暂列金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

注:(1)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时与发包人、银行签订项目工程款资金监管协议,以

“共管专户”的形式接受发包人的日常监管;(2)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月拨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承包人应确

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发包人有权审核电子转移单,核验建

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进度款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77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78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

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 ;

(3) %的工程款;

(4)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

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

79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

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

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

责任: 。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

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违约责

任: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把好每道工序

的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经验收,如有不合格工程,承包人应无条件返

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验收合格,由此追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

由承包人负责,并处以附件 2《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条款》施工质量管理专用条款中约定

的处罚。

(2)按照《进度节点滞后违约处罚承诺书》规定的进度目标,主要进度节点滞后一

天,扣除违约金为签约合同价的万分之二;进度节点滞后累计违约金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

的百分之二。

(3)承包人未按 3.1(10)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 违约

金;

(4)承包人未按照 3.1(10)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分包

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

所等现象的,承包人应支付 违约金;

(5)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 违约金;

(6)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承包人应

80

支付 违约金;

(7)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支付

违约金;

(8)承包人未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采购的综合

利用产品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

(9)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

量化措施,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

(10)其他: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

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如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

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其他: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

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81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 / 但双方当事人特

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

(1)提交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本工程主材(DN1200 球墨铸铁管、螺旋缝钢管)由甲方采购提供,施工单位申报的使

用量需经监理、代建、建设单位审核,因加工损耗等原因超出的部分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工程标竣工决算工程量超出采购决算工程量部分由投标人承担相关费用。

附 件:

一、协议书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专用合同条款

附件2: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条款

附件3: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附件4: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5: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6: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7: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9: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10: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11:支付担保格式(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2:工程资金监管协议

附件13:暂估价一览表

82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主要分部分项工程

合同价格

(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83

附件2:

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条款

1、施工质量管理通用条款

(1)投标人(承包人)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

意见》(杭建工发【2021】32号)文件相关要求,做好质量管控。

(2)投标人(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建设规模的要求配备项目管理人员,建立

健全施工质量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给排水管道

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规范规定,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市政道路工程

的施工与验收。

(3)投标人(承包人)收到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应先行组织施工图设计文

件内部审查、讨论。发包人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召开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图

纸交底会议应形成纪要留存。

(4)投标人(承包人)应根据规范要求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方案,并明确关键工序或

特殊工序。

(5)投标人(承包人)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的规格、品种、性能必须符

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投标人(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

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及有关专业工程材料进行进场检

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严格落实质量检测制度。

(6)投标人(承包人)开工前应复核发包人提供的测量成果报告,经监理单位签认后,

作为施工控制桩放线测量、建立施工控制网、线、点的依据。

(7)投标人(承包人)应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各专项方案,根据批准后的施工方案对作业

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8)投标人(承包人)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管道,闭水试验、变形检验合格后方可回

填沟槽。管道沟槽回填应严格按设计施工图及规范要求执行,以确保管道沟槽各区回填的压

实度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

(9)投标人(承包人)应控制路基路床填料的含水量,在最佳含水量的±2%以内方可进

行分层碾压,对于管沟回填土应采取分层碾压或水撼砂法使管沟回填土密实度达到规定要

求。路基路床纵横断高程控制在规定范围内,路基路床平整度应控制在10mm之内,保证基层

平整度。

84

(10)投标人(承包人)应选派专业技术人员驻厂控制拌合料生产厂家的原材料、水泥

掺量(沥青含量)、配合比等参数,强化拌合料源头质量控制,加强道路工程使用的基层拌

合料、沥青拌和料源头质量管理,确保材料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1)投标人(承包人)采购的水泥稳定碎石材料应提前确定材料配合比,不得使用回

收料。在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中应采用摊铺机摊铺作业,水泥稳定碎石基层自搅拌到摊铺

完成不得超过3小时;采用保湿养生,养生期间应封闭交通,每层养生时间不少于7天。道路

基层严禁用贴薄层方法整平修补表面。厚度、压实度、弯沉值、平整度及横坡等应符合设计

及验收规范要求。

投标人(承包人)对于确实无法使用机械摊铺的特殊路段,投标人(承包人)应当编制质

量控 制专项方案,报监理审核、发包人确认后实施。投标人(承包人)要加强拌合料完成时

间到摊铺完成时间的控制,基层施工完成后做好覆盖保湿养护,在未达到设计强度前,禁止车

辆碾压及通行。投标人(承包人)应按照经批准的方案组织对临时道路的施工作业,保障道

路基层的施工质量。

(12)投标人(承包人)在沥青面层应提前确定配合比,不得使用回收料。施工时应使

用全自动找平的摊铺机进行全幅式梯队作业连续摊铺,摊铺作业每5m设置一个承桩,承桩安

放钢丝绳作为导向基准,保证路面的平整度。沥青摊铺时应同步完成防沉降井盖的安装施

工。沥青混合料面层不得在雨、雪天气及环境最高温度低于5°时施工。

(13)投标人(承包人)应对人行道板的材料强度、尺寸等指标进行控制。铺装做到座

浆饱满牢固,拼缝严密顺直,道板平整度、坡度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人行道板铺装完

毕,应封闭养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使用。

(14)投标人(承包人)宜采用临时限位井筒井盖工艺,在自调式井盖施工时确保井座

周边面层的压实度,提高井座稳定度、平整度,防止井盖松动产生异响。

(15)发包人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严格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对原材

料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测。

(16)发包人将严格落实样板段、首件联合验收制度和节点抽检制度。对水稳拌和料、

沥青混合料等原材料(半成品)实施驻厂监理。全过程组织对管道闭水、土路基验收、管道回

填、桥台台背回填、路基、水稳基层、沥青面层等关键工序进行验收。对平整度、井盖、伸

缩缝、横截沟、管线管位和管线标高等关键位置进行全数实测实量。投标人(承包人)验收

合格的基础上,由发包人报请质量监督机构抽检,抽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85

(17)建立建管衔接联合抽检机制。城管部门提前介入,参与新建市政道路施工过程监管,

建立联合抽检机制。发包人在报请质量监督机构节点抽检时,需同步报请同级城市管理部门。

由监督机构和城管部门共同选取质量监督抽检的点位和路段,共同委托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测

并分别派员一同参加检测。市政道路工程竣工验收时, 发包人通知城管部门共同参与,竣工验

收合格后,一周内应办理移交手续。

(18)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发包人、监理单位将督促投标人(承包人)及时完成保修期

质量问题整改,并按要求完成质量回访。

杭州市市政道路施工质量主要检测标准

序号

施工工序

检测项目

检测指标要求

1

压实度

城 市 快 速 路 、 主 干 路 ≥ 95%,次 干 路 ≥ 93%,支 小 路 ≥90%,同时符合设计要求

2

路基

弯沉值

符合设计要求

3

压实度

城 市 快 速 路 、 主 干 路 基 层 ≥ 97%,底 基 层 ≥ 95%;其它等级 基层≥95%,底基层≥93%.同时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4

弯沉值

符合设计要求

5

水稳基层

水稳取芯

芯样应完整、密实,材料符合要求

6

压实度

城 市 快 速 路 、 主 干 路 ≥ 96%, 次 干 路 及 以 下 道 路 ≥95%,同时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7

厚度

符合设计要求

8

弯沉值

符合设计要求

9

平整度

标准差值

快 速 路 \主 干 路 允 许 偏 差 1.5mm,次 干 路 、 支 路 允 许偏差2.4mm

10

井框与

路面高差

高差≤5mm

11

井盖与

井框高差

高差≤1.5mm

12

沥青

面层

伸缩装置与桥面高 高差≤2mm

86

13

横截沟与 路面高差

高差≤2mm

14

横向接缝

高差

高差≤5mm

87

2、施工质量管理专用条款(由发包人根据不同项目作具体要求)

因投标人(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投标人(承包人)采

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投标人

(承包人)承担。无法补救的,发包人可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

投标人(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作工程质量违约处理,处罚如下:

序号

违约情形

违约处罚(万元/次)

1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发生以下情形的:(1)未检先用(2)试验检测资料无原始记录或试验检测数据、资料弄虚作假

2

永久性市政道路工程的材料发生以下情形的:(1)路基路床填料的含水量或回填土密实度不达标(2)沟槽回填等隐蔽工程偷工减料(3)沥青面层和水稳层使用回收料或配比不达标或材料不达标的

3

未按行业规范施工(作业),发生以下情形的:(1)路基路床平整度未控制在10mm之内(2)水泥稳定碎石基层自搅拌到摊铺完成得超过3小时(3)水泥稳定碎石层的保湿养生,每层养生时间少于7天(4)道路基层采用贴薄层方法整平修补表面(5)全自动找平的摊铺机进行全幅式梯队作业连续摊铺,摊铺作业未按每5m设置一个承桩(6)沥青混合料面层在雨、雪天气及环境最高温度低于5°时施工(7)井盖工艺不达标,井座周边面层未压实导致松动产生异响(7)防撞墙线形不符合要求

4

未进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抽样试验、或试验结果未经复验、批准,私自开工或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发生以下情形的:(1)未执行或未通过闭水试验、变形检验合格后方可回填沟槽(2)基层施工完成后做好覆盖保湿养护,在未达到设计强度前试车碾压及通行

5

对不合格材料、工程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或返工处理

6

绿化种植土、苗木规格不符合设计要求

7

发包人、城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进行质量抽检不合格的,未达到“杭州市市政道路施工质量主要检测标准”要求

发生上述情况,情节严重的报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扣罚金额从工程进度款(或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88

附件3:

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第 1 条 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

1.1 政策法规:

按现行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内容有冲突的以高标准为准。

1.1 依法成立的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附件。

1.3 依法成立的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1.4 经审批同意的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1.5 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工程建设计划、《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及其它

文件。

1.6 委托人认可的监理实施大纲。

1.8 国家及地方颁发的工程建设的法令、法规、政策和规定。

1.9 必须执行国家及地方颁发的最新的强制性条文标准、规范、竣工备案规定。

第 2 条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工程的实际情况组成完善的监理

机构,并按投标文件承诺到位相应资质及资历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现场监理人员不得随

意更换,如需要更换应向委托人书面备案并获得批准。施工期间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原则上

不得调换,若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及专职安全员须提前一周书面通知委托人,经委托人

同意后(试用期一个月) 委托方认可后方可更换。更换人员所产生的违约责任按照相关监理合同执

行。

2.2 根据委托人的要求组织施工图会审,在施工阶段按工程实际情况编写监理大纲、监理细

则、旁站计划,报委托人审核。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并建

立台账及档案资料。

2.3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委托人提供与本工程相适应的咨

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委托人实施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面的 合法权益。

第 3 条 监理工作内容及职责

接受发包人的委托,对建设工程施工至保修阶段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文明施工 进行

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履行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

89

定职责,对工程建设实施全面监督和管理的服务活动。

3.1 质量及进度监理

3.1.1 质量监理

(1) 在工程开工前审查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

系;审查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分包单位、试验检测单位的资质等级、人员

资格;审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审查确认后报发包人,并签发工程开工

令。

(2)组织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参与制定施工技术方

案、施工图出图计划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检查其实施。

(3)审核道路、交通设施(包括智能交通系统、交通标志标线、路灯等)、绿化、排

水、桥梁整治施工方案及管线保护方案。

(4)监理单位收到图审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应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内部审查;参加由

发包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并对图纸中存在问题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5)依据设计要求、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跟踪复核、验收承包人的全部施工测量工作。 监

理人员应采用自备的检测设备和计量器具进行现场复核、测试,且所用的计量器具必须经计量检

测单位检验,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6)应对承包人选择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机具的供应厂家进行审查,必要时对

厂家生产质量、供货能力进行考察;对进场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机具进行检查验收,

并进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复试。

(7)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工艺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

并应及时记录旁站情况并留存影像资料。

(8) 应严格工序管理,市政道路工程每道工序完工后,必须由承包人报验,经监理人验收

认可方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监理人应按照技术规范标准,及时对承包人自检合格的工序进行检

查验收。

(9)应严格按要求实施监理,监理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时,应签发施工现场检查整改监理通

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发包人;承包人拒不整

改或不停止施工时,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

(10) 应加强管线回填质量管理,及时跟踪管线回填分层验收及检测。对雨水口支管和配套

管线埋深较浅时,应按设计要求督促承包人做好补强措施。

90

(11)应督促承包人做好路基施工排水与降水,路基回填严格控制回填材料质量及含水量、

路基压实度。

(12) 应加强对道路工程使用的基层拌合料、沥青拌和料源头质量管理,沥青上面层严禁利

用沥青回收料。对预拌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沥青混合料等实施延伸监理,采用驻厂监理等方

式,派员在拌和料生产厂家进行质量管控。

(13)应督促承包人在道路基层施工时采用机械摊铺。基层拌合料进场后应进行外观检查,

摊铺过程中应检查松铺厚度,压实后检查平整度和高程,摊铺完成后检查覆盖、洒水和封闭养护

情况。基层施工完成后督促承包人按图集要求施工防沉降检查井基座。

(14) 应对沥青摊铺施工进行旁站监理,分幅施工应采取多台摊铺机共同作业,避免纵向接

缝。沥青混合料进行场后应进行外观检查和到场温度测量,摊铺过程中应检查松铺厚度、初压、

复压、终压温度及遍数,督促承包人按工艺要求在沥青摊铺过程中同步实施防沉降井盖的安装。

(15)应组织市政道路涉及管道闭水、土路基验收、基层验收和面层验收等关键节点的验

收,在自检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报请质量监督和城管部门联合抽检,抽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

道工序施工。

(16)督促承包人回访。

(17)督促承包人及时完成未完工程尾项,维修工程出现的缺陷。

(18)参与保修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的研究、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

3.1.2 进度监理

(1) 审批承包人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年、季、月度施工计划;

分阶段协调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提出调整意见,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

(2)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编制分阶段的监理细则和月度工作计划。

(3)按有关管理规定及时上报施工信息和监理月报表。

(4)组织召开现场的施工例会,并做好会议纪要。

(5)督促承包人按有关规定整理合同文件及有关施工技术档案资料和竣工资料的归

档,并及时审查。

(6)工程结束后,按有关规定提交工程监理竣工资料。

(7)协助业主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

(8)对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档案资料、文明施工提出评估意见,竣工验收按建设工

程竣工验收备案制执行。

91

3.2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理

3.2.1 安全生产

(1)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2)督促承包人依照安全生产的法规、规定、标准及监理合同的要求,分析不同的施工

阶段和不同的施工工序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措施的实施情况进

行监理。

(3)督促并指导承包人建立完整的安全台账,并定期进行检查。

(4)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交底制度。工程施工前,必须对工程参与人员进行安全生产

的宣传教育, 组织学习国务院、浙江省、杭州市颁发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条例” 、“规定”和“安

全生产”操作规程,并对安全交底进行书面记录。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现 场人员的变化、施工

工法和施工工况的变化等实际情况, 督促承包人对施工参与人员进行专 项的安全交底,进行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

(5)及时发现并制止承包人的各种违章作业,督促其整改。对重大安全问题有权责令

承包人停工整改。

(6)检查并审核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数量、性能、检修证,以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

操作证等,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消除安全隐患。

(7)督促并指导承包人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承包人的安全用

电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8)每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动用明火、防护设施、施工机械的安全性能、消防

器材的设置、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等情况进行一次综合性的检查,并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进 行

安全生产的专题报告。

(2)主持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并编写会议纪要。每两周组织安全生产施工例会,检查

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研究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补充完善安全措施。

(10)执行国家、地方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并督促承包人执

行。

(11)督促并指导承包人编制各种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并适时开展应急演

练。

(12)实施安全生产月报制度。

3.2.2 文明施工

92

(1)督促、检查并协助承包人办理各类政府主管部门许可证及申报。 包括但不限于:

施工许可证;掘路执照;公路、城市道路施工许可证;临时占路许可证;渣土处置证;封堵

原排水管道报批手续;夜间施工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等。

(2)督促并检查承包人按规定作好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之间分隔、路拦的设置。

(3)检查并审核承包人对公用管线的保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4)检查并督促承包人保持施工沿线单位居民的出入口和道路的畅通、整洁,凡在施

工道路的交叉路口要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示警灯,防止事故发生。

(5)检查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进行各类材料及土方的堆放,做到整齐有序,不侵占人

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

(6)检查并督促承包人采取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粉尘飞扬的施工措施,减

少施工对市容环境和绿化的污染。

(7)检查并督促承包人严格控制施工噪声。

(8)检查并督促承包人按杭州市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建立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卫生包

干责任制,搞好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

(9)工程竣工后,检查并督促承包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现场的清场工作。

(10)督促承包人落实防台、防汛、防涝、防火、防污染等措施。

(11)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要以书面通知承包人进行整改, 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业

主代表汇报。

(12)加强文明施工的检查,每月组织文明施工例会,并编写会议纪要。

(13)督促承包人在醒目位置设置五牌一图。

(14)实施文明施工月报制度。

(15)监理人应充分考虑道路工程、排水工程、路灯、绿化工程及交通设施(包括智能

交通系统、交通标志标线)等施工特点,对现场监理人员应安排轮班和加班,加强现场的巡

检工作, 随时按承包人预定的报检时间进行检查,这种轮班和加班不得以加班费或任何其他

名义向承包人和委托人索取附加的报酬,如因承包人赶工时,监理人应积极配合。

3.3 投资控制监理

(1)对已完成的工程量现场复核计算,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并协助委托人(或委托人委托

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工

程计量及费用等,监理单位应按承包单位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进行工

93

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

(2)受理索赔申请,会同委托人(或委托人委托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进行索赔调查

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

(3)会同委托人(或委托人委托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处理合同与工程变更,下达变

更指令;会同委托人对变更工程量做好现场核定签证手续。

3.4 合同管理

(1)协助委托人进行合同谈判,整理、编制合同文件;

(2)审查各总承包人的分包合同及各联合体的合作协议书;

(3)协助委托人办理合同的报批、备案、审查等工作;

(4)协助合同支付管理;

(5)协助工程变更管理,按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相关的变更条款,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

的型式、质量、数量及任何工程施工程序做出变更的决定,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和价格,经

委托人同意后下达变更令;

(6)协助工程索赔管理,对承包人提出的竣工期的延长或费用索赔,应就其中申述的

理由,查清全部情况,并根据合同规定程序审定延长工期或索赔的款项, 经委托人批准后发

出通知;

(7)协助工程预(结)算管理;

(8)对工程合同管理进行全过程跟踪检查和监控。

3.5 组织与协调

(1)协助委托人做好与政府各部门及有关方面协调征地拆迁、交通疏解、绿化拆除和

恢复、管线改移、质监、安监、环保、验收等工作;

(2)协助委托人做好与政府各相关部门协调报建、报批、备案等工作;

(3)负责各承包人、供货商间的协调工作;

(4)协助委托人做好与现场周边物业开发、交通改道的协调;

(5)负责工程内部的施工管理与协调;

(6)负责本标段和与其他相邻标段的施工接口协调工作;

(7)协助委托人处理政府各部门、社会团体、民间人士、或者媒体舆论对本工程之投

诉;

3.6 对分包人员的管理

94

(1)督促承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2)监理人可对分包人的施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

(3)监理人的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的

监督,如文件的备案等方面。

95

附件4: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注:以上为本工程项目甲供的主要设备及材料,最终以施工图为准

96

附件5: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

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

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道路工程质量保修期为3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

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

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

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97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

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98

附件6: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备注

99

附件7: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劳资专管员

其他人员

100

附件8: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101

附件9:

履约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

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

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

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

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

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102

附件10:

预付款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

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

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

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

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

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103

附件11:

支付担保格式

(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

称“发包人”)与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

外的合同价款。

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

民币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

毕之日后 日内。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

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

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

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

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

104

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

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

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

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

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

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

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 人民法院起诉。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

效。

担保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年 月 日

105

附件12: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格式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时应与发包人指定的银行签署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工程

资金监管协议内容在保证本项目资金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由三方共同商定)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

发 包 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 包 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经办银行: (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促进 (项目名称)的顺利实施,管好用好建设资金,确保工程资金

专款专用,同时为承包人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根据 (项目名称)合同条款有

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资金管理的内容

(1)乙方为完成 (项目名称)工程成立的项目经理部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将工程款(质量保证金除外)汇入乙方在丙方开设的账户;

(3)乙方应将流动资金及甲方所拨付资金专项用于 (项目名称);

(4)丙方应为乙方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并接受甲方委托对乙方在丙方开设的基

本结算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甲方的权责

(1)按照 (项目名称)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在发现乙方将本项目资金挪用、转移时,甲方有权中止工程支付,直至乙方改正为

止;

(3)不定期审查丙方对乙方的资金使用监督情况,如丙方不能履行其责任,甲方有权随时

终止本协议;

(4)在乙、丙双方发生争议时,甲方应负责协调、解决。

3.乙方的权责

(1)项目经理部成立以后,乙方应尽快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

(2)确保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发生挪用、转移资金的现象;保证不通过权益转让、抵

押、担保承担债务等任何其他方式使用基本结算户的资金;

(3)办理材料、设备等采购业务金额在 万元以上的,应出示购货合同、协议和发

票;在办理总额超过 万元以上的采购业务时,应将合同、协议和发票扫描件送丙方备

案;购买应急材料、设备时可先办理支付手续,但事后必须补备有关资料;

106

(4)用银行转账支票办理支付款项时,必须将转账支票送交丙方,由丙方负责办理支票转

付手续;

(5)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附甲方批准分包的文件;

(6)向上级单位缴纳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时,应附上级单位出

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4.丙方的权责

(1)成立 (项目名称)工程资金管理服务小组,明确业务流程,提高工作

效率,杜绝“压票”现象;

(2)根据乙方提供的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检查其所购材料、设备是否用于(项目名称)

工程建设,对本标段以外的购货款项,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3)根据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及支付文件,检查其支付款项是否符合有关条件,向

分包单位以外单位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4)根据乙方提供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办理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

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的支付;对超出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外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并

及时报告甲方;

(5)定期将乙方前一个周期的支付情况,整理后书面报送甲方;乙方扫描备案的材料一并

送甲方。

5.甲、乙、丙三方都应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将其他两方的业务情况透露给三方以外的其

他单位或个人。

6.本协议有效期自乙方在丙方开户起,至工程交工验收甲方向乙方颁发交工验收证书后

结束。

7.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方牵头,三方协商解决。

8.本协议正本三份、副本 份。合同三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

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107

经办银行: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108

附件13:

暂估价一览表

一、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09

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10

三、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

小计:

111

附件:14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2022年修订)》使用说明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新形势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

合法权益,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市建委根据我市实际,重新修订了《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

条款(示范文本)(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便于合同当事人在使用

《示范文本》过程中规范有关条款的约定,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招标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

程,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二、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三、目前我市建筑行业适用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

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

〔2012〕426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号);

4.《关于巩固G20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

发〔2017〕112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161

号)等。

国家、省、市权力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若有发生变化的,市建委将根据相关规范性文

件的制定和清理情况不定期发布通知,合同当事人应根据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在合同专用

条款中进行调整。

四、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中约定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根

据《 浙 江省 人 民 政府 办公 厅关于深 化企业 减负 担降成 本改革的 若干意见 》 (浙政办发

〔2017〕48号)、《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规

112

定,政府投资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

五、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15.2缺陷责任期中约定建设工程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

限,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六、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15.3质量保证金中约定是否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工

程质量保证金的提供方式及金额。若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扣留工程款方式提供质量保证金

的,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

〔2017〕48号)、《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规定(浙建([2020]7

号)规定,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金额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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