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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文件预公示
各投标人: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
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文件相关规定,现将银湖新语保障性住房装修项目-1#楼、
2#楼招标文件预告示,公示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不少于
五天),联系人:潘晓丹,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人:杭州富阳富春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公司: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 2026年 3月 19日
2
银湖新语保障性住房装修项目-1#楼、2#楼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
)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招标人:杭州富阳富春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银湖新语保障性住房装修项目-1#楼、2#楼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银湖新语保障性住房装修项目-1#楼、2#楼已由
富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603-330111-
04-01-655281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杭州富阳富春江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杭州富阳富春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
浙江
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银湖新语保障性住房装修项
目-1#楼、2#楼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198.8019万元,工程概算1198.8019万元,其中建安
工程造价1031.6031万元,建设规模:银湖新语公寓1#楼、2#楼保障性租赁用房装修改造,
总改造建筑装修面积约15112平方米(其中1#楼装修面积7556㎡、2#楼装修面积7556㎡);
最高67.45米,23层。建设地点:杭州市富阳区。
2.2招标范围: 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具体以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
中明确的内容为准。
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1031.6031万元。
2.3施工总工期: 136日历天
。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
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
年
月
日以来
□承接过/□完成过
/
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5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4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
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
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
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
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
(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8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
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如*开通会员可解锁*开
标的项目,需从投标截止时间上溯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无行贿犯罪记录;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
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5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 杭州建设工
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
5.2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 、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00
秒,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杭州
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杭州富阳富春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江滨西大道
10号
联系人:占浩飞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富阳区财富中心A座802室
联 系 人: 潘晓丹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 富阳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服务中心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年
月
日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杭州富阳富春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江滨西大道
10号
联系人:占浩飞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信用评价等级:AAAAA
地址:杭州市富阳区财富中心A座802室
项目负责人:潘晓丹
信用评价等级:AAA
联系人:潘晓丹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1.1.4
工程名称
银湖新语保障性住房装修项目-1#楼、2#楼
1.1.5
工程建设地点
杭州市富阳区
1.1.6
工程承包方式
本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自筹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具体以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招
标文件中明确的内容为准。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136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 195个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及要
求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7
1.11
招标工程是否允
许分包
☑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分包的工程内容:非主体、非关键性
工程经发包人同意后允许分包,其余工程内容不允许分包(承包
人不得低价分包、 分包及分包单位必须经发包人审核确认) 。
分包金额要求:
/
。
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
1.12.1
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
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其他要求: 见本须知前附表10.1 。
1.12.2
偏差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其他: 工程量清单(电子版)、施工图纸(电子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修订及补充文件(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截止时间:2026 年
月
日
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
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
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
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实名的形式进行提疑。(资
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联系人:潘晓丹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将在2026年
月
日
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
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
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
hangzh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
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
清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
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
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
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
责任自负。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
发出的形式
同2.2.1。
3.1
投标文件
的组成
3.1.1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其他投标资料:☑企业分管安
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复制件;☑其他
投标资料:(1)投标保证金、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
许可证等相关资料 。
3.1.2技术标(宜300页以内;暗标评审的,分为技术标明标和技
8
术标暗标);
3.1.3资信标;
3.1.4商务标;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
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3.2.3
工程量清单
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1031.6031万元,暂列金额
0 万元,暂估价0
万元;
□2.在投标截止时间15个日历天前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公布;□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大写):
(¥
)暂
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暂估价人民
币(大写):
(¥
)。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
方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暂估价)×(1-下浮值)+暂列金额+暂估价,下浮值由招标人在开标时从
、
、
、
、
等
3~5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中随机抽取
其中一值作为下浮值的方式确定,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从0.5%、1%、1.5%、2%……10%
等20个数中确定一组 (3~5) 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本项扣减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为含税金额。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下浮一定比例作为风险控制价。
下浮比例的计算: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先勾选项目类型,
再勾选对应项目类型的高或低区间(选择其一),并明确相应区间的浮动范围(步距 0.1,由 11 个数字组成的等差数列),在开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个数。
☑(1)、本项目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81%~83%):□高区
间 82%~83%,具体为
82%、82.1%、82.2%、82.3%、82.4%、
82.5%、82.6%、82.7%、82.8%、82.9%、83%;☑低区间81%~82%,具体为 81%、81.1%、81.2%、81.3%、81.4%、81.5%、81.6%、81.7%、81.8%、81.9%、82%;5.其他:招标控制价1031.6031万元。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
3.3.1
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
20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
不得超过50万元。)
2.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
(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
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
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
9
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
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1)交纳要求(转账):
户名: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富阳分中心建设工程保证金 。
帐户: 2*开通会员可解锁*19000001
。
开户银行: 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
(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
保函):
注:
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下
拉框中勾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行
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
保证金数字保函);B: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保函、
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保证金
数字保函));
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须在建易
投标保证金平台,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
担保,并须自行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打印“缴存确认单”。
☑3.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其他要求: 投标保证金账截止时间同投标
截止时间。保证金到账后,投标单位使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
打印“ 缴存确认单”,并将投标保证金缴存确认单以扫描件形
式放入投标工具资格审查材料模块。
重要提醒:
①投标人使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系统前请认真阅读《建
易投标 保证金平台使用手册》
http://bzj.jyi.com/Desktop/WorkBook.html;
②投标人需提前到富阳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大楼一楼农商银
行保证金专用窗口办理企业基本账户登记;
③保证金到账后,投标单位使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打印
“缴存确认单”以扫描件形式放入投标工具资格审查材料模块
内供评审。
④以中心使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打印的保证金缴存确认
汇总表作为投标单位保证金缴存到账的最终依据。
以银行保函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将该证明以扫描件形
式放入投标工具资格审查材料模块内供评审,并承担招标文件
规定金额的项目投标责任。原件扫描件与其他证明材扫描件一
10
起上传。
采用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的,投标人可以登录投标
人管理平台线查询线上保函状态并跳到保函平台进行办理,出
函成功后网上投标页面会出现同步状态。若有问题可通过以下
途径咨询建易公司(软件公司):*开通会员可解锁*。
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
保制度》、《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执行。
备注:
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
交投标保证金。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
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3.拟派项目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
形。
4.其他:
/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
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
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
赔。
3.5
资格审查资料
同3.1。
3.7.3(1)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
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
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格
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
电子印章即可。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
材料用原件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3(2)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和要求
1.投标人采用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
w.hangzhou.gov.cn:8092)公布的 V3.3.0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
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文
11
件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
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
面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2.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四
个部分,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
相关证明材料复制件(若有)、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
等;
2.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的评审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2.3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2.4 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3.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文件按明标和暗标文件分别
制作,暗标文件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
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
☑4.其他: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伍份(一正四
副) 。
□3.7.3
(3)
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业绩汇总表(包括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和评分业绩的汇总)须
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
其他:
。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
密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s”。
4.2.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00 秒
4.2.2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详
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4.2.3
投标文件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
还:
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少于15个的;
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个的;
3.其他:
/
。
12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4.□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5.其他:
/
。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富阳分中心(富阳区鹿
山街道江连街27号,富阳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大楼A座4楼) 。
3.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4.□其他:
/
。
5.2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应使用招标CA数字证书对上传的
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
(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
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
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
查、否决投标的依据。
(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需要明确的内容:
1.综合单价评审项目。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 2 项;合理区间K【-K,K】:±15
(K≥15%)
2.价格入围方式。
(1)先抽取高中低区间的分区方式:按投标报价分区或按投标
人数量分区;
(2)抽取到按投标报价分区的,再抽取高区间系数K
H和低区间
系数K
L,KH和KL范围均暂定为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10%、1
5%、20%、25%、30%。
3.最佳报价(合理最低价)计算方式及相关下浮系数。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抽取合理最低价的计算方式,若抽取到
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抽取最佳报价的计算方式,若抽取
到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
13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需抽取下浮系数。
5.4
特殊情况处置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
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 5 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 1 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
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
评标办法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商务总报价评分(87分)+综
合单价评分(6分,其中包括2分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审)+
信用(履约)评价评分(5分)+陈述和答辩(若有,2分)。
□①招标控制价在2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5000万元
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
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2.5分,信用等级为C级
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②招标控制价在4000万元—2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1000
万元--5000万元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
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2.75分,信用
等级为C级的得1.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E级
的得0分;
□③招标控制价在4000万元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1000万元及
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所有企业均不计取信用分(评标时均
按满分3分计分);
□④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
工项目,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3分计分。
☑3.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
评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
为B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
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
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
□4.其他
/
。
6.3.1
最佳报价的确定
方法
最佳报价的确定方法 :详见评标办法。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
□1.不采用评定分离,
个。(1~3 个)
☑2.采用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 3-5 名中标候
14
数
选人(如有效投标人≤6 家的应推荐 3 名,有效投标人 7-9 家的
应 推 荐 □ 3 ☑ 4 名 , 有 效 投 标 人 ≥ 1 0 家 的 应 推 荐 □ 3 □ 4 ☑ 5
名)
。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
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
y.hzc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
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2.1
确定中标人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
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其他:
/
。
☑7.2.3
定标会议地点和
时间
☑1.定标时间: 由招标代理公司另行通知
。
☑2.定标地点: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富阳分中心(富阳区
鹿山街道江连街27号,富阳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大楼A座4楼)
。
☑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
议。
□7.2.4
考察、质询
1.在定标会议前(考察、质询应给予中标候选人合理的准备时
间)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
2.考察、质询小组由
(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5
定标委员会的组
建
定标委员会由
(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6
现场面试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
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
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
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2.7
定标要素及具体
内容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投标人的商务报价高低,中标候选人价格最低且并列时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性报价情况等因素;☑2.企业实力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几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 等;☑3.企业信誉:包括企业信用情况,工程(类)现代化示范企业、
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等 ;
☑4.投标方案:包括投标人的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时重难点问
题的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
15
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
☑12.评标报告;
□13.质询
或(和)考察报告;
□14.现场面试情况;
☑15.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
包括评审委员会的评标报告,评标专家的意见建议等 。
☑7.2.8
定标方法
☑1.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
□直接票决法二;
□直接票决法三。
□逐轮票决法:
□逐轮票决法一;
□逐轮票决法二。
□2.集体议事法。
□3.其他定标办法:
。
7.2.9
中标人公告媒介
及期限
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
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
y.hzctc.hangzhou.gov.cn)。
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7.2.10
按原定标方法确
定中标人
其他情形: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
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7.2.11
重新定标
其他情形: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
的;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4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
16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
银行保函、数字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
险、保单。
8.1
重新招标
情形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
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
工程规模不符的;
□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
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
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
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
重新招标。
☑4.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
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投标
人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非评定分离项目须勾选第3、4项)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
(招标人认为需添加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
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
标。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投诉受理部门电话 :富阳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服务中心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1
否决投标的
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
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1)资格审查内容:
①“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投
标人(含项目负责人)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
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业名
称准予变更的材料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以工
商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标委
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
17
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
许可证的、相关人员的任命书(如有);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
投标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④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⑤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⑦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
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
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
接受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
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
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
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
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
基本账户转出,投标单位使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打印“缴
存确单”,并以扫描件形式放入投标工具资格审查材料模块内
供评审,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⑧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格业绩条件的;
⑨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⑩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职
责分工)的;
⑪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含
未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
件);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1.4.4项规定执行的;
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⑭□其他:
/
。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
18
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市场行为限制情况、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
标人<15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
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2)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外运的,未编制渣土
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
内容);住宅项目未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的);
②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
文件要求的;
⑤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
性标准或要求的;
⑥违反投标文件暗标要求的;
⑦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执行的;
⑧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技术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⑨□其他:
/
。
(3)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
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
表格的内容为准);
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
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或出现多个投标单位
名称、项目负责人,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
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
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⑥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不符合计价数据交换标准的;
19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初步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⑧□其他:
/
。
(4)资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❶C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❷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
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项目经理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质量员
2 人、安全员 2 人);
②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信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③□其他:
/
。
(5)商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
文件(即按照《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2018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
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函(2025)320号))的弹性费率
下限计算值的;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
级要求和招标控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
行统一填报的;
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
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
⑤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
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
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⑥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⑧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
的;
⑨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
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
⑩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万
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
⑪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
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12项规定执行的;
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它商务标评审否决
投标的(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20
⑭☑其他: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基本费和扬尘
污染防治增加费)清单及及计价表”应按招标项目整体报价。
招标文件中打星号“★”的为必填项,数量、单价、合价栏内
投标人填写低于招标人指导价的视为不响应填报按废标处理。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
询问核对。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项规定执行的,
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4)其他:
/
。
2.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2)其他:
/
。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查
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以下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1)核验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1
( 2 ) 查 询 拟 中 标 人 及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等 是 否 符 合 招 标 公 告“(三)其他”的要求:
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
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
无行贿犯罪记录;
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
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⑥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
续;
⑦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以“信用杭州”网站为准)。
(3)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符合要求。
□(4)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份。
10.4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社
保的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
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应将
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
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
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
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
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有在
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
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
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
22
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
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
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③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
同工程”。
2. 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
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
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
(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
人)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10.5
投标文件
的澄清、说明、
补正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报不
得超过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
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
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
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
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7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
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3.暂估价:(1)内容:
;
金额:
;
23
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
☑(4)招标计划及内容: 装修工程
。
4.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
☑①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
利用、运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
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
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
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
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
相关备案手续。
☑②根据 《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建
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施行)的通知》(
杭建工通知(2022)60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
现场的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管控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
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
③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
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
(杭建工(2019)10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扬尘控
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
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④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
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等文
件要求,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险预算并计入建安
工程造价内,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信用
状况将安责险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中进行自主报价。
⑤□本项目需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招标人已考虑相关
费用并计入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建设主管部
门出具的《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建
筑与节能设计专篇”,在投标文件中体现绿色建筑、建筑工业
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太阳能光伏安装、超低能耗建筑等技术要
求,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
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并编制
绿色节能施工方案。
⑥本项目投标报价中的智慧工地和安责险相关费用在表1-3-A-1
中体现;投标报价中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若本项目施
工周期在6-9月的)在表2-5中体现。以上费用请投标人充分考虑
24
并列入报价。
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①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
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
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
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号)等文件要
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人认证以及考勤设备安装、
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②其
他:
。
6.价款结算方式 :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施工过程分段结算:□房屋建筑工程分段节点
(如可按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主体结构工程和装饰装修
工程划分,或分专业、分单项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段节
点按
划分(节点划分:如道路工程、给排
水燃气工程、隧道工程、河道护岸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等市政工
程可按施工段合理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水处理构筑物工程和
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参照建筑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桥梁
工程可按下部结构、上部结构、附属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
点。)。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
况,应按杭州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在合同中应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工资性工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非财政出资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度及提交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9.□实施BIM的内容:
。
10.☑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
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
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
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要求:
。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以下简称《2018 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25
15.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有关内容的通知》《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及杭州市相关规定。16.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17.其他
(1)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
函【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活动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
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
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
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
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
的结果。
(2)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标
活动。
(3)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档
次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当于”。投
标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标书中明确
所选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标
人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
品同档次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人的
推荐品牌且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所
列品牌中任选其一,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招标文件或
清单中未提供品牌的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
(4)住宅项目的投标人需根据《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任务书》、设计文件及《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则(试行)》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中标人的施工方案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需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专业分包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及导则要求编制分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5)☑其他: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将建筑垃圾减量化达
到95%以上,推进精细化施工、新型建造方式和组织模式为目标。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应遵循“源
头减量、分类收集、就地处置、排放控制”的原则。采用新技术、新材
26
料、新装备、新工艺,在工程各阶段因地制宜选择装配化施工、一体化
装修和信息化安装调试等新型建造方式。甲方承担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
量化职责,建立协调机制。中标单位应根据委托人关于建筑垃圾源头减
量的目标和措施要求,督促施工单位落实。
特别提醒:
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使用自有办
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2、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系统违法提示的,本项目评审期间会
按有关规定对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情况进行询问核对。各投标人要重视并
认真做好对评标委员会询问的回复工作。经询问,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
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
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
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
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
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3、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的个人社
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
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
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
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
人公司(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假
的情形,将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
4、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本账户名
称)”、“保证金缴纳账户号码(投标人基本账户号码)”,以上两处
填报的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户号码。在项目评标时,如发
现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致
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评标专家将
对该投标人进行否决投标处理,并报监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请各投标
人务必重视。
27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三)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应用信用评价)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应先确定评审区间,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依次进行资
格审查、确定最佳报价、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资信标评审、商务标评审、推荐中标候
选人。采用百分制记分法对有效投标人分别进行技术、资信、商务报价评分,按总分由高
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一、确定评审区间
(一)确定评审区间
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须为“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
格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要求的、无市场行为限制情况的、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
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一致”、投标报价不
高于最高限价的;相关信息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
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为依据。(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核验)
1.投标人≤15 个的,全部进入评审区间;
2.投标人>15 个的,采用信用择优、招标人推荐和价格入围的综合方式确定 15 个投标
人进入评审区间:
⑴信用择优 6 名
□本项目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风险控制价下限值是指风险控制价高区间或低区间的最低值,举例:房建项目风险
控制价为 81%~83%,招标人选择了高区间 82%~83%,则 82%即风险控制价下限值)
开标后,对本项目所有投标人按市内、外企业分别进行“复合信用分”(复合信用分=
企业信用分+工程业绩分*5,余同)排行,在市内、外企业各自信用排行(若仅有一名投标
人,则直接纳入评审区间)的前 60%中随机抽取 3 名进入评审区间。上述进入随机抽取范围
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名的,将进入随机抽取范围的投标人全部纳入评审区间,剩余名额改
为按价格入围方式进入评审区间。
28
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工程,暂不实行信用择优。
⑵招标人推荐 3 名
□本项目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招标人可在开标前自主决定是否推荐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若推荐的,必须推荐 3 名。
推荐名单须按招标人所在单位的内控管理制度集体研究确定。开标前招标人应做好名单保
密工作。
⑶价格入围 6 名
(二)价格入围方式:
1.价格分区方式
招标人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价格分区方式及高区间系数和低区间系数。
K
H——高区间系数;
K
L——低区间系数;
D
N——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高报价;
D
0——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
K
H 和 KL 范围暂定为 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 10%、15%、20%、25%、30%,由招标人
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确定。范围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1)方式一:按投标报价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
余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
价,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
若去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
除),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后计算差值【差值 C
1=(最高报价 DN-最低报价 D0)】,
按差值乘以抽取到的相应系数将投标报价分为高【D
N 至 DN-C1*KH(含)】、中【DN-C1*KH 至
D
0+C1*KL(含)】、低【D0+C1*KL 至 D0】三个区间,随后在每个区间内抽取 2 个投标报价;
(2)方式二:按投标人数量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
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价,
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若去
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除),
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若有相同价格的,按投标单位全称的音序升序排序),按
29
投标人数量均分为高、中、低三个区间(高、低区间数量为四舍五入后取整,余下的分至
中区间,若分区间时临界的投标人单位音序也相同的,则都分至中区间),随后在每个区
间内抽取 2 个投标报价;
2.存在招标人放弃推荐或其推荐的投标人未参加投标、多种方式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
人出现重复或数量不足 15 个的,在中区间依次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
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依次递补),直至入围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达
到 15 个;
3.上述价格计算精度保留到元。
以上相关系数等的抽取由招标人在开标环节中完成。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须未与其
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检测码未与其他投标人一致的)。投标人存在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10.1资格审查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
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若因资格审查不通过,导致投标人数量不足 15 个的,按照价格入围方式在中区间依次
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
依次递补。若高中低区间均无投标人递补,则在已去高去低未进入高中低区间的投标人中,
按价格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但以该方式递补进的投标人不计入最佳报价计算),直至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达到 15 个。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 个的,评标委员会
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采用陈述和答辩的项目,招标人应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及时通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按规定时间参加答辩。
三、确定最佳报价
1.最佳报价计算: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将算术平
均值下浮 1%-3%后作为最佳报价(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不作下浮计算,下浮系数数量为
5 个,具体为:1%、1.25%、1.5%、1.75%、2%,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下浮系数数
量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2.上述最佳报价计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错误外,在整个招标过程中保持不变。
四、技术标评审(暗标,30 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30
(一)技术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技术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技术标评分
技术标一般评审因素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1
总体施工部署、场地平面布置及说明
0-3
2
主要施工方案
(1)施工现场组织措施如何有效减少对周边办公、居住
的影响问题的考虑。
(2)制作加工技术方案及工艺的考虑。
(3)能准确的列出本工程制作加工、安装施工、针对本
项目为现有建筑运输问题等方面针对性解决措施等,工艺
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施工方
法、工艺有相应的技术措施。
(4)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及外运方案。
0-6
3
工程质量保障措施
0-4
4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
0-5
5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0-4
6
主要施工设备配置情况
0-2
7
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部分进行分析并阐明可行
的施工组织方案
0-4
8
新型技术应用措施(如建筑工业化、BIM技术、绿色建
筑、海绵城市应用等)
0-1
9
新能源车辆配备情况
0-1
备注:
1、评标委员会按本表所列评审内容(除陈述和答辩)进行详细评审,独立评分。专家
对每家投标单位技术标评分最大范围在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的85%—100%分之
间,无固定进制(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对低于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85%的专
31
家的评分,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书面给出明确理由,否则将作无
效票、无效分处理,该评标专家的所有评分均不计入技术标得分计算。评标专家的有
效评分大于等于3个的,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技术标得
分,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少于3个的,按全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2、陈述和答辩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分值为1.5-2分,每家投标单位该项最
终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有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
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得0分;
3、技术标得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技术标评审通过的但技术标缺少评分项内容的,则该评分项得0分;
5、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评审因素,如本项目不涉及该项内容的,该评
审因素可以设置0分。
五、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10.1 初步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步
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六、资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标评审。
(一)资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资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资信标评分(10分)
资信分可根据投标单位的类似工程业绩、建设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体系、项目负责人
及项目班子人员能力等因素进行设置,具体内容和分值由招标人自行确定。资信评分由评
标委员会统一打分,评分时保留两位小数。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
最高分
值
类似工程业
绩
1、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投标人近五年(开标之日向前追溯五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
为准),完成过单个项目装修面积 1.2 万平方米(含本数)以
上的施工业绩,每个业绩得 2 分。完成过单个项目装修面积 0.9
4
32
万平方米(含本数)-1.2 万平方米(不含本数)的施工业绩,
每个业绩得 0.5 分;最多得 1 分。
本项最高得 2 分
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单)②
合同③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证
书)④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业绩的竣工验收(或
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网页截图。如不同证明材料中的相应内容
不一致的,按④③②①的认定顺序进行认定。相关证明若信息
不全的,则需出具业主盖章的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计分。
2、人员类似工程业绩: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开标之日向前追溯五年,以竣
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项目装
修面积 1.2 万平方米(含本数)以上的施工业绩,每个业绩得 2
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项目装修面积 0.9 万平方米
(含本数)-1.2 万平方米(不含本数)的施工业绩,每个业绩
得 0.5 分;最多得 1 分。
本项最高得 2 分
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单)②
合同③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证
书)④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业绩的竣工验收(或
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网页截图。如不同证明材料中的相应内容
不一致的,按④③②①的认定顺序进行认定。上述①②③④必
须体现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姓名和身份必须一致, 若
信息不全的,则需出具业主盖章的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计分。
注:1、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 4 个业绩(其中企业类似工程
业绩 2 个,人员类似工程业绩 2 个),投标人填报业绩的数量
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的业绩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标
人填报 2 个业绩,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报了 2 个以上的类似业
绩,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号为 1 到 2 的业绩即可,不论后续业
绩是否有效,专家均不再给予评审。
3、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与人员类似工程业绩为同一业绩时,可重
复计分。
4、单个装修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含 EPC)达到上述要
求的均予以认可。
信用(履
约)评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信用评价
2
履约评价(暂不实施,评标时按满分2分计分)
2
项目负责人
1、项目班组人员配备满足《项目班组人员最低配置要求表》的
2
33
及项目班子
人员、管理
人员能力
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本项最多得1分。
2、人员配备在满足基本配备要求的基础上:
拟派项目负责人取得建筑工程—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初
始注册证书时间为准): 10年(含)以上得1分,5年(含)-
10年(不含)得0.5分,5年(不含)以下得0.25分。本项最高
得1分。
证明材料:相关证书复制件及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
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
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
注:本项目所有拟派人员均不得互相兼任。
上表中的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
对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级的计 0 分。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1.5分,信
用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暂不应用信用评
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
项目班组人员最低配置要求表
序号
岗位
人
岗位要求
1
项目负责人
1人
详见招标公告
2
技术负责人
1人
具有建筑类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
施工员
2人
具有施工员上岗证
4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安全员)
2人
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C类证书)
5
资料员
1人
具有资料员上岗证
6
质量员
2人
具有质量员上岗证
7
材料员
1人
具有材料员上岗证
8
造价人员
1人
具有二级及以上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34
七、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
(一)商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商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商务总报价评分(56 分)
投标单位的报价为最佳报价的,商务分得满分;投标单位的报价每高于最佳报价 1%的
扣 2 分,每低于最佳报价 1%的扣 1 分,报价低于或等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 1%
的扣 2 分,扣完为止。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
小数。
(三)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4 分)
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是对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评审,确定是工程量
清单综合单价是否存在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情况。
1.确定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由招标人先行选定和计算机随机抽取两部分组成。
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先行选定不超过10个(且数量不超过工程量清单项数1.5%,
总价不超过投标最高限价10%)子项目。当满足以上条件的工程量清单,清单总数在134项
(含)~50(含)项期间,可选2个子项目;清单总数少于50项的,应选择1个子项目。
计算机随机抽取: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去除招标人自行选定
项目)以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数量同招标人先行选定数量一致。
2.综合单价评审
评价项目的评标基准单价,以投标最高限价的相应清单项目价格为基准,由招标人自
行设定各评价项目的合理区间【-K,K】(K≥15%)。报价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每个评价
项目扣(4/评审项目总数)分,4分扣完为止。(该环节小数点精确程度在计算机辅助评标
系统中确定)
招标人先行选定的评价项目、合理区间均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且公布。
总分=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评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总分
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资信标排名靠前的优先;资信标排
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35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
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适用于“评定分离”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前附表规定数量的中
标候选人(经评审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资信标排名靠前的优先;资信标排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
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
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6
☑第二节 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
一、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二、定标组织
(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有
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
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
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的,或
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二)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招标
文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三、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
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
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
报价低者(报
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四、定标报告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
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
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37
1.定标程序;
2.定标委员名单;
3.定标要素;
4.定标办法;
5.定标结果。
1
三、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
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1、根据《关于在建筑工地安装使用自动车辆冲洗设备的通知》富
建设[2015]189 号文件规定,从 2015 年 9 月 30 日起(以施工许可证日期为准),土方开挖
在 20000 立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且具备安装条件并处于基坑土方施工阶段的施工现场出入口,
要 100%安装自动洗轮设备,并确保使用,消除出工地车辆车轮带泥上路现象。安装自动洗轮设
备发生费用,列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
2、表 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基本费和扬尘污染防增加费)清单及计价表由招标
人设定星号必填项,投标人如不响应填报或填写低于招标人指导价的按废标处理。(附表)
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银湖新语保障性住房装修项目-1#楼、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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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一
安全施工措施项目
(一)
基本安全防护
1
安全网
(1)
安全平网
m2
平面面积
(2)
密目式立网
m2
垂直立面
2
防护栏杆
按栏杆长度
(1)
高处作业临边防护栏杆
m
(2)
深基坑(槽)临边护栏
m
(3)
其他防护栏杆
m
3
防护门
m2
4
防护棚
按防护面积
(1)
通道防护棚
m2
(2)
井架防护棚
m2
(3)
升降机防护棚
m2
含人货两用升降机、货用升降机
5
断头路阻挡墙
m3
6
安全隔离网
m2
爆破工程
7
对讲机
套
(二)
高处作业
1
洞口水平隔离防护
m2
按洞口水平面积
2
高压线安全措施
元
3
起重设备防护措施
元
4
楼层呼唤器
套
5
其他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三)
深基坑(槽)
1
上下专用通道
m2
含安全爬梯
2
基坑支护变形监测
元
3
其他深基坑安全防护
(四)
脚手架
1
水平隔离封闭设施
m
2
其他脚手架安全防护
(五)
井架
1
架体围护
m2
2
货用升降机操作室
m2
3
其他井架防护
(六)
消防器材、设施
★1
灭火器
只
46
100
4600
2
消防水泵
台
3
水枪、水带
套
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工程名称:银湖新语保障性住房装修项目-1#楼、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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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4
消防箱
只
4
1000
4000
5
消防立管
m
6
危险品仓库搭建
m2
7
防雷设施
元
8
其他
(七)
特殊工程安全措施
1
特殊作业防护用品
元
2
救生设施
元
含救生衣、救生圈等
3
防毒面具
付
4
有毒气体检测仪器
套
★5
其他特殊安全防护
元
1
5000
5000
(八)
安全标志
★1
安全警示标牌、标识
元
5
1000
5000
★2
警示灯
处
5
500
2500
3
航标灯
处
通航要求
★4
其他安全标志
处
6
1000
6000
(九)
安全专项检测
1
起重机械检测费
元
塔吊、升降机等
2
钢管、扣件检测费
元
3
高处作业吊篮检测费
元
4
防坠器专项检测费
元
5
其他安全检测
(十)
智慧工地
★1
实名制信息采集及考勤设备、软件及管理
元
1
10000
10000
2
扬尘在线视频监测设备、软件及管理
元
★3
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设备、软件及管理
元
1
10000
10000
4
起重机械安全监控设备、软件及管理
元
5
其他管理设施
元
★(十一)
安全教育培训
元
1
10000
10000
★(十二)
现场安全保卫
元
1
6000
6000
(十三)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元
(十四)
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费
元
(十五)
应急救援准备费
元
1
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
元
2
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的配置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元
3
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急演练支出
元
(十六)
其他安全施工措施
二
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1
围墙
m
按标准设置
2
大门、门楼
块
★3
标牌
块
5
1000
5000
★4
效果图
块
1
5000
5000
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银湖新语保障性住房装修项目-1#楼、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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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5
彩钢板围挡
m
按标准设置
6
地坪硬化
m2
7
其他文明施工措施
三
环境保护措施项目
含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
现场绿化
m2
2
防尘网布
m2
3
车辆冲洗设施
套
含洗车槽、自动冲洗或其他冲洗设备等
4
喷淋设施
(1)
塔吊喷淋
套
(2)
外架喷淋
套
(3)
场地喷淋
套
5
防尘雾炮
台
6
其他扬尘控制费用
元
★7
噪声控制费用
元
1
10000
10000
8
污水处理费用
元
特殊工程要求
9
车辆密封费用
元
10
工地食堂油烟净化设备
套
11
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四
临时设施措施项目
★(一)
办公用房
m2
50
200
10000
(二)
生活用房
1
宿舍
m2
★2
食堂
m2
100
150
15000
★3
厕所
m2
40
300
12000
4
浴室
m2
5
其他生活设施
休息场所、文化娱乐设施等
★(三)
生产用房(仓库)
m2
200
150
30000
(四)
临时用电设施
★1
总配电箱
只
1
2000
2000
★2
分配电箱
只
2
1500
3000
★3
开关箱
只
2
500
1000
★4
临时用电线路
m
100
50
5000
5
用电保护装置
处
6
发电机
台
7
其他临时用电设施
附近外电线路防护设施等
(五)
临时供水
m
按管道长度
(六)
临时排水
m
(七)
其他临时设施
合
计
注:表中(1)~(3)栏由招标人根据具体工程特点提供,投标人可补充。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及费用应按招标项目整体报价。 打星号"★"的必填项,数量、单价、合价栏内投标人填写低于招标人指导价的视为不响应填报按废标处理。
四、招标人的特殊要求
(注:“招标人的特殊要求”为发包人对承包人在项目实施阶段的要求,不作为评标中否决
投标条款的直接依据。如有涉及否决投标条款的内容应同时在前附表 10.1 中集中载明并做亮
色显示。)
1、条款:特殊要求内容:/
五、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银湖新语保障性住房装修项目-1#楼、2#楼
2.建设单位:杭州富阳富春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
二、工程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根据施工图纸及编制单位编制说明范围内的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三、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建建发〔2013〕273号)。
2.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
[2019]92号文)3.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省建设厅调整2018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有关事
项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98号文)
4.《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5.《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6.《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7. 杭州富阳市政园林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施工图纸。
8.材料价格参照《杭州造价信息》2026年第2期富阳信息价、《浙江造价信息》2026年第2期
和参考《价格信息》,无信息价的材料价格按市场询价计入。
9.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关于杭州市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发布和使用规定
的通知》(杭建造价投资办[2018]55号)文件,杭州市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按2026年第02期。
10. 其他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文件资料。
四、清单编制取费标准:
1、本工程按照营改增后计价模式进行。
2、关于企业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及税金的要求如下:
(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和相关
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弹性费率下限的计算值。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市区工程考虑,具体如
下:
单独装饰工程部分费率为6.43%,安装工程部分费率为7.99%。
(2)规费的投标报价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文件规定自主确定投标费率,
但在规费政策平稳过渡期内不得低于标准费率的30%,具体如下:
单独装饰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费率下限为27.92%*30%=7.734%。
安装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费率下限为30.63%*30%=9.189%。
(3)税金按《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 整的通知》
(浙建建发【2019】92 号):税率为9%。
(4)企业管理费的投标报价费率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文 件规定由
投标单位自主确定,但根据
“《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的
通知(杭建市发〔2018〕578号)
”的规定,企业管理费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施工费用定额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乘以
20%(各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报价≧
∑对应专业工程报价(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具体
如下:
单独装饰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费率下限为11.37%*20%=2.274%。
安装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费率下限为16.29%*20%=3.258%。
五、编制说明:
1.卫生间、阳台地面防水按上翻至墙面 300mm 处计入,卫生间墙面防水高度按 1.8m 计入,厨
房不做防水不计入。
2.飘窗台板按芝麻白花岗岩计入。
3.洗漱台、橱柜石英石台板厚度按 12mm 计入。
4.橱柜柜体门板材质按高纤维密度板计入。
5.300*300 铝扣板厚度按 0.6mm 计入。
6.阳台墙面涂料不在本次工程范围内,不计入。
7.墙面石膏砂浆、水泥砂浆打底抹灰现场原土建已经完成,不计入。
8.原有的配电箱仍保留和使用
9.各个户型内部火灾报警定位,因装修吊顶的实际需要,重新拆装即可,管线无需计入
10.本工程采用分体式挂壁空调,空调单独采购,由空调单位安装预埋空调铜管和信号线,故
该部分不计入本工程。但是水专业的空调冷凝管需计入本工程,无需保温处理。
11.原有的户内信息箱仍保留和使用,智能化部分从户内信息箱接出管线
12.自来水冷热水管均采用相应的冷热水专用的 PP-R 优质管材,无需另外保温处理,厨房、
卫生间及阳台的台盆均需计入
13.原有 JDG 配管本次工程利旧 50%计入(开槽同样口径)
14.套内灯具电线利用原有(开工、插座按图纸计入)
六、暂估价 :无
七、材料品牌表
序号
材料(设备)名
称
品牌名称
备注
一
装饰类
1
乳胶漆、无机涂
料
立邦、多乐士、三棵树或同等档次及以上
2
地砖、墙砖
冠军、斯米克、马可波罗、诺贝尔或同等档次及以
上
3
轻钢龙骨
龙牌、泰山、可耐福或同等档次及以上
4
石膏板
龙牌、泰山、可耐福或同等档次及以上
5
阻燃板、密度
板、免漆板
兔宝宝、千年舟、莫干山或同等档次及以上
6
成品木质防火门
群升、盼盼、新月、杜鹃或同等档次及以上
7
室内木门
TATA、美心、梦天或同等档次及以上
8
铝扣板
欧普、欧之杰、奥普
、友邦或同等档次及以上
9
防水涂料
东方雨虹、三棵树涂料股份、卓宝、江苏凯伦、广
东科顺、浙江宏成建材或同等档次及以上
二
安装类
1
电线
杭州鸿雁、浙江万马、杭电股份(永通)、富春江
牌或同等档次及以上
2
弱电线缆(综合
布线)
浙江玖信、清华同方、普天天纪、江苏天诚或同等
档次及以上
3
JDG管
杭州天一、浙江武陵源、杭州勤得、萧通或同等档
次及以上
4
PVC电线管
杭州鸿雁、浙江中财管业、浙江伟星管业或同等档
次及以上
5
PPR给水管
浙江伟星管业、浙江中财管业、金德管业、日丰或
同等档次及以上
6
U-PVC排水管
浙江伟星管业、浙江中财管业、金德管业、日丰或
同等档次及以上
7
照明灯具
雷士、欧普、飞利浦、佛山照明或同等档次及以上
8
卫生洁具(含主
要配件)
箭牌、恒洁、惠达、九牧、ToTo或同等档次及以上
9
九、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1031.6031万元。
十、各投标单位应根据施工图纸结合本工程量清单报全综合单价,充分考虑国家现行技术标
准、规范、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等因素报全综合单价。
1、投标人应在综合单价中充分考虑施工中的各种损耗和需要增加的工程量,所报综合单价
应包含该清单子目所描述的所有工作内容,并考虑风险因素。
2、投标人未填报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其他项目的综合单价与合价
中,该项工作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3、投标人应将工程量清单充分结合图纸(包括其他资料)一起阅读并理解,对于清单描述
不够详尽的,应结合图纸要求进行报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只是按照国标《工程量计算规
范》的要求,根据设计进行主要内容描述,对于其他辅助工作内容和施工工艺上的由投标人
自行考虑,并计入综合单价及合价。
4、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现状、交通运输、空间局限及任何其它足
以影响报价的情况。
5、土壤类别:根据地质勘察报告,由投标人自行判断。
6、“措施项目清单”所列措施项目内容及数量仅供参考,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情况、现场
条件、相关的图纸、地质资料、施工组织设计及公司实力综合考虑,如需增加,投标人在其
他措施费子目报价时综合考虑,中标后一律不得调整。
7、投标人在投标前需认真踏勘现场,综合考虑施工进出场、施工(临近建筑物道路管线等)
保护等相关措施后自行列项报价,若未单独列项报价,视同含在其他报价中,相关措施费用
包干处理,中标后一律不得调整。
8、工程中所有的孔洞须修补完毕并满足建筑、防渗水、防火等要求,费用投标单位自行计
算并综合报价,中标后不做调整。
9、以下子项不再单独计列,应综合考虑计入相应项目报价:
(1)门洞的阳角水泥砂浆做暗护角;
(2)基层表面清理干净;
(3)除已在清单(安装部分)内列出的预留套管以外的预留套管、预留孔;
(4)板底下批腻子前的打磨与平整。
1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0201)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范本)。
招标人在编制合同条款及格式时应当将以下政策执行到位:
1.各地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人指导,依据全省统一的示范文本依法合理编
制招标文件,防止招标文件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的风险范围”“只减不增、只罚不奖”等
将风险无限转嫁给投标人的不合理条款。
2.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在合同中约定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度
和范围;合同工期在 18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度可约定在
3%以内。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可采用形象进度分段调整或者按月动态调整,
原则上不采用整体工程一次性结算方式。
3.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占工程材料费比重较大的材料和人工动态调整价差,调差范围可参
照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原则上包括人工、金属材料、水泥、砖瓦、灰、砂
石及混凝土制品、玻璃及玻璃制品、管材类、电线电缆及光纤光缆、电气线路敷设材料、水、
电、燃料动力材料等。工程结算时遇有省、市造价管理部门未发布信息价的无价材料,发承
包双方可参照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同品种其他相近规格的材料信息价的平均波动幅度
进行相应价差的动态调整计算。
4.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和措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使用要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
等管理要求)纳入本项目工程承包范围。
11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
承包人(全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
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
2.工程地点: *** 。
3.工程批准文号: ****
。
4.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
5.工程内容:施工图、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内容(详见施工图、工程量清单) ,发包人
明确指令完成的其他任务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发包人明确指令要求完成的其
他任务。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以开工报告日期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
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12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
***
元
);
其中:
(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
***
元
);
(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
(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
4)通用合同条款;
13
(
5)技术标准和要求;
(
6)图纸;
(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
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
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
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
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 年 ** 月 **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14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提供履约担保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肆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15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参照(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
的综合性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无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项目红线范围内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红线外 3 米范围
。
1.3
法律
16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3.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 号);
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
发〔2018〕579 号);
1.3.3《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性
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 号)
1.3.4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 2018 版建筑安装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98 号);
1.3.5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
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 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
发〔2012〕426 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
号);
(4)《关于巩固 G20 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
(杭建工发〔2017〕112 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
161 号);
(6)《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里
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 号)
(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192 号)
(8)市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5 月 15 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
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9)市建委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
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10)《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
通知〔2020〕4 号)
(11)《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21〕
32 号)
(12)《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 号)
17
(13)《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169 号)
(14)《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 号)
(15)《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
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
17 号)
(1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
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 号)
(1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
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
(1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办函
〔2024〕41 号)
(19)《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广承插型盘扣式支撑体系的通知》
(杭建工发〔2025〕135 号)
(20)《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
(2025)118 号)
(21)《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
(2025)118 号)
(22)其他:
(1)《富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的通知》
(富建设[2010]6 号);
(2)《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在线监测的补充通知》(富建设
[2010]244号);
(3)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技术要求文件 。
1.3.6
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颁发的其他相关规范
性文件 。
1.3.7 其他
/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
(
2)执行国家及浙江省、
杭州市及行业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等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并按如下办法确定适用的标准、
规范:
“现行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说明”与“合同图纸”之间出现歧义或矛盾时,施工 质
18
量要求或工艺标准以两者之间相对较高的为准。
“合同图纸”不符合“现行标准,规范 及有
关技术说明
”,承包人有义务及时向发包人提出;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说明有出入 的以
严格的为准,颁布时间有前后的,以新的为准;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询标纪要(优先于投标函及其附录)、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补充文件)、投
标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工程图纸8套。如承包人额外需
要提供施工图纸的,则额外增加的施工图纸的制作费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接收图纸后出具
相应书面签收单;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涉及合同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的完整图纸;施工过程
中设计变更图等涉及工程施工所需的所有图纸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发包人、监理人、质监站等相关部门要求提供与施工
19
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表、项目班子人员名单、工
程形象进度报告、材料和设备采购计划、现场党建工作方案等)。如工程师另有要求时,还
应按工程师指定的进度提交单位工程的进度计划,总体施工计划(网络图和横道图均需标示
关键线路)。承包人编制的工程进度计划内容应全面详实,且应针对工程的全部或分项施工
作业和特点提出施工方法、施工穿插顺序及时间安排,并在各节点位置标注相应的工程量、
资金使用计划、人机组织及材料消耗量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接到发包人要求后7日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以发包人要求为准,提交发包人驻现场代表和监理人,实
行签收记录;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提交发包人驻现场代表和监理人,实行签收记录。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6.5 条 。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七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
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现场办公室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现场办公室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现场办公室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1、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
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施工
现场内临时道路、场地硬化、给排水以及场地清理、平整、裸土全覆盖、扬尘防护措施、夜
间施工车辆进出场噪音防护措施等由承包人负责实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由承包人负责小区内装修材料进出场路线规划,通行沿线的交通警示标牌、标识、
标线、减速带等需经物业、发包人同意后实施;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维护保修所需费用以及
20
后续拆除、清理、修复等费用。
3、其他:所在项目主通道养护(必须满足重型车辆通行要求,以最终审核的平面布置
图为准),项目竣工后所在项目的临时便道原土上拆除、清理需由承包人实施,以上费用均
含在相应措施费中,结算时不做调整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以施工红线范围为界,红线以外为场
外,以内为场内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1)施工场地内部道路和原材料加工堆放场地及出入通道的修建及养护由承包人负责。
2)承包人自行在投标之前踏勘施工场地,就施工场地的临时设施搭建、运输空间、场地承
载力等进行实地踏勘,中标后不得以现场空间不足、场地承载力不够等为理由,进行索赔。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
/
。
本工程的超重件:
/
。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
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
将图纸提供给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第三方。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执行通用条款
1.11.2 条。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
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
在合同价款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21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1)发包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多项、漏项、重复列项或工程量有误;2)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的增减,以及新增清单项目或取消原有项目;3)施工现场的联系单、签证单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的增减;4)其他不可抗力引起的。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
工程结算审计时调整
。
2
发包人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
(1)农民工工资支付:
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
证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发包人应
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包人
及时缴存。
(2)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测算,
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辆冲
洗和规范消纳等措施。
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竣工结算
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三者进行比对:如实际消纳方量大于(或等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建
筑垃圾工程量 90%的,按竣工结算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如实际消纳方量小于工程竣工结算
清单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情况说明并附以佐证材料,无法提供佐证材
料的:根据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
(3)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发包人应加强建筑垃圾产品的质量控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
检测,严禁不合格产品用于施工现场。
(4)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将建筑垃圾减量化达到95%以上,推进精细化施工、新型建造方式和
组织模式为目标。
22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应遵循“源头减量、分类收集、就地处
置、排放控制”的原则。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工艺,在工程各阶段因地制宜选择装配化施
工、一体化装修和信息化安装调试等新型建造方式。甲方承担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职责,建立协调
机制。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成本及合同执行
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设计问题的联络处理,代表发包人履行设计变更、联系单及工程
进度款的签证等职责(由发包方盖章后方为有效)。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由施工
单位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是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同履约担保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在工程竣工前免费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城建
档案等部门要求的竣工图、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包括纸质和电子版本)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按发包人要求 。
23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1、按项目所在地城建档案馆要求进行资料的整理、
存档(含影像资料),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资料不符合要求,需档案馆重新整理,费用仍
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必须保证竣工图的准确性,发包人将对竣工图进行抽查复测,如
发现与实际不符,发包人将重新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测绘公司进行测绘制图,所发生的费用
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七个工作日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纸质文本、电子光盘,并符合项目所在地
城建档案馆有关施工资料的接收要求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实名制管理: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四实”管理负总责,负责对各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考勤管理,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场前需在
“省建筑工人保障在线”系统完成实名制登记和实人认证,并同步完成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
报
承包人应当依法与新进场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协议),鼓励使用电子劳动合同。各
项目部应当对新进场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劳动权益等进场教育。
承包人的实名考勤设备采集的考勤要求以及通道范围要求应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做好
“建筑工人保障在线”应用上线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2〕324 号)标准实施,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
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1 号)、《杭州市智慧
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24〕117 号)和《关于提高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
标准的通知》(杭建监总〔2022〕81 号)要求,实现对现场出入口实施全时段摄录留存,并
支持对关键岗位人员和劳务人员出入进行抓拍和 AI 智能分析识别身份。施工现场考勤设备
和视频监控设备要与市级建设行政 主管平台直连对接,确保考勤数据和视频数据的实时性
和真实性。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施工总
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动用
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
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2)农民工工资支付: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
24
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分包单
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分
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分包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
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承包人应当每月主动核实农民工考勤,严格落实委托总承包企业
代付工人工资等六项制度,足额结算农民工工资,原则上要做到“无考勤不发薪”。农民工
离场时,项目部应当与农民工办理离场结算手续,签订离场工资结算确认书,并约定工资支
付日期,确保人走账清。
(3)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合同管理,其中,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委托给本工程建筑
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向
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备垃圾
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
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等 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
意见》,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运输单位与
接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运输处置
费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
(4)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综合利用产品应符
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建
〔2023]10号)中产品质量标准要求。采购的综合利用产品时应取得该产品生产企业的建筑垃
圾处置核准证明,否则不得使用。
承包人应加强综合利用产品的施工质量控制,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进行进场检验,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以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5)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25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落
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负责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及成本控制,
按合同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并按发包人代表、工程总监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项目实施。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应按《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实施细则》(杭建工发〔2011〕471号)执行。承
包人的项目经理的每月到岗天数不得少于24天,重要施工工序或环节时项目经理必须到场。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责令承包
人整改,若在发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后7天内仍未改正的,由此产生的违约及赔偿责任由承包
人自行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每发现一次支付 1 万元的违约金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
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同时须向发包人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和拟补充人员的资质材
料,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
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调整,更换项目经理的同时需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每人每次
10 万元。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每人每次支付
20 万元的违约金,同时更换
人员考核符合要求后才能上岗管理。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进行停工处理并停付当期工程
进度款,直到更换符合岗位要求的项目经理 。
26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3.3.1 条。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
验的约定:更换后的人员注册执业资格专业须与原人员执业资格专业相同,注册执业资格等
级不得低于原人员执业资格等级。全部更换资料齐全,经监理单位审核报发包人同意方可更
换。人员更换完成后,施工企业应及时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备案,并负责做
好移交衔接工作,防止工程项目出现管理缺位状况。同时需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每人每次
5
万元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进行停工处理并停
付当期工程进度款,更换符合要求的施工管理人员后再进行施工。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3.3.4 条。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人每次支付
10 万的违约金,
同时更换人员考核符合要求后才能上岗管理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发现一次支付
5000 元的违约金。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按法律法规规定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承包人不具备资质的专业工程,允许承包人将专业工程分包
给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人。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1)总承包人有义务认真考察分包单位资质能力、财务状况、施工(实施)经验,以及
是否有工程建设违约、违纪、违规或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情况,并将相关资料报发包人审
核,发包人收到资料后
14天内完成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才能进场施工。如发现擅自分包,
除立即取消分包人的分包资格外,承包人还应按分包合同价的
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工程总承包人应当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进度及安全生产管理等负责,分
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人管理,分包不免除工程总承包人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所负的质
量、进度、安全管理等责任。
3)工程劳务分包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办法》执行,发包人认可经富阳区建设
27
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确认的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分包合同价款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由承包人支付。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实行总承包人代
发制,分包合同纠纷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因此导致发包人为承包人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的,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中予以追偿。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
施工现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前。发包人对已完工程保护有特殊要求的,应按发包人
要求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工程经发包人、承包人、分包单位、设计人、监
理单位验收合格后移交给承包人的,由承包人负责保护,以上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期
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现场所有材料、设施设备、已完工程、成品、半成品被盗或损毁的,由
承包人负责赔偿(包括直接的和间接的)。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保证保险,金额及期限为:
/
;
(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
/
;
(3)其他方式:
(1)履约担保方式:①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数字保函的形
式向发包人缴纳履约保证金(无息);②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开具的履约保
函(需见索即付);
(2)中标通知书发布后 7 天内,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 2%,
担保期限至工程通过竣工初验合格止。
(3)履约保函到期工程仍未通过初验,承包人未续保的,发包人将从进度款中扣除合
同价的 2%作为履约担保。
(4)履约担保内容包括:工程质量担保为履约保证金的 45%,工期担保为履约保证金
的 30%,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担保为履约保证金的 15%,人员及设备到位率担保
为履约保证金的 10%。
(5)承包人以转账或现金形式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通过竣工初验合格后,经发
包人代表、总监签证后予以无息退还。承包人以保函形式提供履约担保的,在工程通过竣工
初验合格后,经发包人代表、总监证明后予以解除。
28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合同条款为准。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在本合同范围内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监理规
范》负责工程施工的全过程管理,实行“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和现场所有与工程
有关的签证,工作联系单的签发;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量及价款的调整,监理工程师只能
对工程量进行确定,工程变更价款须由发包人确定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工程量确认、
工期顺延、材料(设备)价格、用材、追加工程款、停/复工令、工程索赔、经济补偿等可
能影响工程价款或工期的签证,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实质性变更文件,需经发包人书面同意
(须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签字并经发包人按其公司内部审批流程加盖发包人公章)后,该签
证才有效。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
职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
定:
(1)施工现场安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验收规范;
(3)工程进度是否符合进度计划要求及发包人的其它授权;
(
4)发包人的其它授权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合格
。
29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
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
8 小时通知监理人检查。由于工期进度要
求,如果出现整改的,整改完毕后监理人随时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三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八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
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6.1.4 条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按要求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
部门批准。
(3)其他:1.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对施工现场周围的建筑物和地下管线提出可行的施工
保护方案,报发包人和有关部门审核后方可施工。提供保护措施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因承包人施工不当造成第三方人员或房屋、设备等财产损失,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必要时由发包人从当月工程款内暂扣损失赔偿款。如情节严重,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发包
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中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担保的履约保证金(占履约保证金
总额的 15%)。 3.施工区域必须封闭式管理,围挡高度为 2.5M 或以上。 。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 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因承包人责任造成不良影响和
罚款等均由承包人承担。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约定:
(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第
(① )种方式约定:
30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②其他: /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执行通用条款 7.1.1
条,施工期间交通组织等临时方案由承包人负责编制并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
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
七 )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
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七天内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十四天
内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7.3.1 条。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根据施工需要或发包人要求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
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
期限:
施工图技术交底会议后 7 天内用书面形式现场交验给承包人。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31
①因设计变更且影响到关键线路上施工进度的;②发包人明确指令暂时停止施工的(不包括承包人因质量、安全和管理不善等因素引
起的停工);
③政策处理及不可抗力。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自身原因引起的,
按每拖延一天支付
10000 元违约金,同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实际结算价款的 10%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4)其他:
/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当地气象部门发布橙色预警信号的台风、暴雨、暴雪气候;
(2)
气温低于零下 5 度的连续降温;
(3)
/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无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直接影
响工程质量、使用舒适性或发包人认为需要通过样品来判断质量的材料、设备,必须提供样
品且经发包人和监理认可后才能大面积使用。如承包人无法提供符合项目质量控制要求的样
品,发包人有权甲定乙供的,承包人须无条件同意并积极配合,相关样板费用包含在总价内。
32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由承包人提供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由承包人提供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由承包人提供 。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
按相关规定和发包人要求执行;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
由承包人选择的单位,需报监理人、发包人认可;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9.3 条。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
价确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按
以下约定:
/
。
(4)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
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金额占
合同总价 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5%及
33
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 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
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25%以上时。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调整
方法按以下方式约定:
。
(5)其他: 1.工程量清单或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项目的价格,按已有的价格执行;
工程量清单或合同中有类似变更项目的价格,可参照类似价格执行。当变更量与合同相比增
减额超过 15%的,其增加或减少超过 15%的部分,相应单价根据标底单价×折算系数[(中
标价-暂定价)/ (预算价-暂定价)]重新确定单价。
2.工程量清单或合同中没有适用于变更项目价格的,按标底单价组价原则(含折算 系
数)确定单价。
3.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仅发生部分变更,则以投标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
部分根据标底组价原则(含折算系数,即投标下浮率)调整综合单价。
4.其未列明事项按《杭州市富阳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办法》富政办〔2024〕6 号文
件执行。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10.5 条。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收到资料后 7 天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
为:承包人按照该建议施工发生的额外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降低的合同价或提高的经济效益
由发包人受益。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通用条款 10.7.1)2
种方式
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3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对于因招标时做法不明确而导致的暂估价
项目
①由承包人提供二次优化方案,经监理审核、设计复核后报发包人确认,最终按确认
34
的方案实施。
②发包人、承包人、监理、项目咨询机构四方共同组织询价,按最低且经结算审计认
可的价格进行结算。
(
2)对于因招标时无信息价且市场价悬殊的暂估价项目
①由承包人提供拟用于实施暂估价项目的材料或设备品牌、技术参数等资料或提供样
品,经监理审核、设计复核后报发包人确认,最终按确认的方案实施。
②发包人、承包人、监理、项目咨询机构四方共同组织询价,按最低且经结算审计认
可的价格进行结算。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杭州市富阳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富政办〔
2024〕6 号文件执行。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是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
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
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
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
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
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
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
整。
第 3 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
35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约定执行:
(1)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
市发〔2018〕579号)执行;
(2)其他:
/
。
其中: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
。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
1)房屋建筑工程:①工程施工形象进度至主体结构完成后,对已施工的材料价格进行
一次性计算调价,调价时间段为项目开工时间至中间结构验收时间;
②工程施工形象进度
至初验完成后,对其他材料价格进行一次性计算调价,调价时间段为中间结构验收时间至项
目初验时间;
2)市政配套工程:调价时间段为市政配套工程开工时间至项目初验时间,进行一次性
计算调价。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
生的市场价格波动。
(2)其他:1.组织措施费中标后一律不予调整。 2.技术措施费用调整需要符合以下条
件:1)因实体工程项目发生变更,混凝土、 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按实调整;2)因实
际施工环境与招标时发生重大改变或实际地 质情况与地质报告不相符,造成实际施工方案
与预算编制时考虑的施工方案发生重大调整, 并且施工方案由发包人组织的专家论证通过,
相关费用按实调整;3)预算编制时漏项的技术措施费按实调整。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其它技
术措施费不予调整。3.除不可抗力、设计变更、现场工程师按合同文件精神的工程量签证
36
外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均为本合同包含的风险范围,还包括定额、标准、
费率及相关政策规范(非强制性文件)调整;国家政策变化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可以或
应该预见的风险;必要的技术措施费;现行预算定额或计价规范未描述到,但又是完成分项
工程必须有的工作内容,均包括在报价内。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 11.1 第 3 种方式的约定计算
(2)其他: 按本合同 10.4 条及 11 条约定计算
12.1.2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12.1.3
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合同总价款(不含暂列金)的
1%作为工资性工程预付款直
接拨付至
“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工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合同总价款(不含暂列金)的
1%作为工资性工程预付
款直接拨付至
“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且收到承包方提供的履约担保后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工资性预付款从后续申报的工资性进度款中,按每月工资性进度
款的
50%连续扣回,扣完为止。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
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工程量依据现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
价规范(
GB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杭州市建设工程
37
工程量清单实施细则(
2018 年修订)计算规则计算。
(
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
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月进行计量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2.3.3 条
。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
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其中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月拨付)。
(
1)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时与发包人、银行签订项目工程款资金监管协议,以“共管专
户
”的形式接受发包人的日常监管;
(
2)合同内已确定金额的部分:
①按每月支付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5%执行(不含暂估价),(发包人代付的水电费
按实扣除);
②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付至合同价款(不含暂估价及暂列
金额)的
85%;
(
3)合同内未明确金额或按合同约定增加的部分:
①审批流程完成,经财政部门审价后,变更金额按进度款同比例(即85%)支付;②审批流程完成,未经财政部门审核的联系单、签证单(不包括图纸会审问题部分)
支付至确认金额的
50%(其中包含民工工资占比25%);
③签证流程完成,暂估价项目按签订金额的70%支付(需签订补充合同,其中包含民
工工资占比
25%);
(
4)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承包人提供的竣工结算报告通过审计部门核定,付至核
38
定工程造价的
98.5%,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到期经双方审核无异
议清算后(无息)退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照富阳区相关文件规定及发包人要求执行(申请进
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承包人应确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
配,发包人有权审核电子转移单,核验建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
支付进度款)。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2.4.3 条。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12.4.4 条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按富阳区政府规定的流程时间审
批并签发。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经监理人及发包人审核通过后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发包人不承担违约金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3.2.2 条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执行
通用条款 13.2.2 条 。
39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接受一天,
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违约金。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移交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
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15 天内清场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按富阳区政府相关文件规定。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富阳区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工程结算审计流程要
求。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工程结算审计报告经富阳区审计局核准后60天内。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富阳区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工程结算
审计程序办理。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按富阳区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及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14.4.1 条。
40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完
整的最终结算申请资料后 28 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
30 天内完成支付。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15.2 条,期限为 24 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
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
/
;
(3)
1.5
%的工程款;
(4)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
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二年,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到期
经双方审核无异议清算后无息退还。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4.3
修复通知
41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在接到修理书面通知单之日后按照
书面通知单要求派人到现场维修。承包人拒不修复或未在发包人指定时间、期限内修复,或
修复后仍不合格的,发包人可委托第三方修复,费用在工程款或工程质量保证金内扣除,因
此发生的费用承包人不得有异议,并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因政策处理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正常施工的,延误工
期顺延,发包人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无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无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
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
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导致承包人无法正常施工的,
延误工期顺延,发包人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导致承包人无法正常施工
的,延误工期顺延,发包人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
责任:
导致承包人无法正常施工的,延误工期顺延,发包人不承担其他任何责
任 。
(7)其他:
发生时双方另行协商。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18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
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42
(1)承包人未按 3.1(10)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 0.1%/次违约
金;
(2)承包人未按照 3.1(10)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分包
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
等现象的,承包人应支付 0.1% 违约金;
(3)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 1 万/次违约金;
(4)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承包人应
支付 0.1%/次违约金;
(5)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支付 1 万/次
违约金;
(6)承包人未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采购的综合
利用产品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
(7)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
化措施,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
(8)其他: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因承包人的原因,经富阳区质监站及更上一级的
质量检测部门最终鉴定,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承包人无偿修复到合格标准,并承担
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实际损失。承包人拒不修复或未在发包人指定期限内修复,或修复后仍
不合格的,发包人可委托第三方修复,发包人可拒付工程款,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
由承包人承担。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按通用条款 16.2.2 条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 16.2.3 条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
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无偿提供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受工程范
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审批限制 ;(
2)春节期间根据甲方、监理等单位停复工报告按工期顺
43
延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按有关要求办理保险(工伤保险、安责险等)。办
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括在报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8.3条。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为施工人员和自有的施工机械设备
办理保险。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8.7。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
(1)提交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
富阳区
人民法院起诉。
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44
21.1 质量控制
1)现行国家、建设部、浙江省及杭州市相关的施工及验收标准(规范)如有不一致时
按就高原则采用。
2)主要材料,尤其是影响到使用耐久性(如防水材料、屋面瓦片)、使用舒适性(如
门窗五金配件、洁具、吊扇)、建筑美观性(如墙砖、地砖等装修材料、套装门等)必须
向发包人提供样品,审核通过后再按照样品进行采购、施工。
3)对于数量多、装修类似的空间,或大面积实施的涂装饰面,需在实施前完成样板间
(或样板),经过设计、监理、使用单位、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实施。制作样板
间(样板)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加强现场质量管理,尤其是隐蔽工程,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发包人现场
检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警告、罚款(
20000 元~100000 元)、
停工整顿等形式的处罚。类似问题重复发生或承包人拒不整改、消极应付的,将处以双倍
罚款,并保留向质监站举报的权利。
21.2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施工现场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关于巩固 G20 杭
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
2017〕的要求落实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2)承包人需综合考虑,在施工过程中,根据政府及主管部门要求,需要布置的宣传标
语、海报等。如承包人不执行,由发包人负责实施,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3)发包人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警告、
罚款(
20000元~100000元)、停工整顿等形式的处罚。类似问题重复发生或承包人拒不整
改、消极应付的,将处以双倍罚款,并保留向质监站举报的权利。
4)对承包人办理大信访事件(信访、区长电话、数字城管、美丽杭州、一巡多功能等)
进行考核: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案卷件未及时解决的,按每次
1000元予以处罚;重复件或针对
同一个问题的,按
3000元/次予以处罚。对于承包人拒不整改的项目,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委
45
托第三方解决,产生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同时处以承包人
20000元/次的处罚。
21.3 进度控制
1)中标工期即为合同工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承包人积极开展前期准备时间。准
备内容如下:搭设临时设施、通水、通电、安全围护,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化、文明施工设施
等。根据前期准备工作完成情况,发包人发布开工令。开工令发布后,因承包人原因导致不
能如期开工的,工期不得索赔。
2)承包人认真研究图纸、踏勘施工现场、积极调度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根
据自身实力及建设单位要求,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建设单位将根据施工总进度
计划对施工进度按月考核。若滞后,需分析原因、研究对策,积极应对,采取增加人员、机
械,优化现场管理等方式及时补救。若处置不积极,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警告、罚款
(
20000元~100000元)的处罚,视工期挽回程度,在下次工程款支付时部分或全额返还。
3)因政策处理等因素可能引起的工期延长,费用不予补偿,业主只给予工期顺延补偿。
4)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按每拖延一天支付10000元/天支付违约金,上限为结
算价款的
10%。
21.4 造价控制
1)承包人投标前已到工地踏勘,充分了解工程位置情况、场地情况、进出道路、储存
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非业主主观原因引起的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
解工程情况而导致的索赔、工期延长、费用增加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2)承包人自行承担施工水电费用(含1#楼、2#楼范围内施工、电梯能耗等所产生的费
用)。
3)工程机械及机械设备基础,如塔吊基础(含桩)等大型机械设备安拆及进出场等费
用根据承包人投标报价一次性包干,结算时不做调整;施工排、降水(包括施工期间湿土排
水、降水等)费用根据承包人投标报价一次性包干,结算时不做调整。
4)承包人应仔细审查施工图纸,对图纸中错、漏、碰、缺及各专业图纸的相互矛盾等,
应在施工前
7天向监理、发包人提出。如未及时提出,承包人承担返工损失。承包人承诺不
46
会擅自变更或按其中某种做法擅自施工,否则此部分工程量不予计量,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
包人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或返工。
5)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土石方场内二次搬运,总价包干;余方弃置运距,按取得
的《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证》确定运距,运距按实调整。
6)所有隐蔽工程都需保留影像资料,中标单位无法提供隐蔽影像资料的,由此造成的
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21.5无欠薪管理
1)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相关资料提交建设单位备案。申拨进度款时,工
人工资申拨比例不低于当期完成额的
25%,拨付时间与工程进度款同步。必须在用工之日起
20日内为每一位工人办理个人银行专户。
2)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电子考勤系统,做好与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应用系统以
及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
3)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专职劳资专管员,专职负责项目无欠薪六项机制及发
包人对项目无欠薪管理要求的落实。项目检查中,若发现未配备专职劳资专管员,将处以第
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
20000元、第三次包括但不限于停付工程进度款、向劳动监察部门举
报、扣企业信用分等形式的处罚。
4)建立一员工一档案,资料包括劳动合同(应保留承包人、务工人员及其班组签订合
同的影像资料)、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体检报告、工人本人签字的进退场时间、
结账证明(施工班组退场后两周内完成,需注明工价、出勤天数、完成工作量、结账金额等
信息)、工资结清证明(施工班组退场后二个月内完成,需承包人、工人本人及劳务班组长
签字)等。项目检查中,若发现
“一员工一档案”建立不规范、信息不完整,将处以第一次警
告、第二次罚款
5000元、三次及以上按10000元/次予以处罚。其中对于施工班组退场后不及
时提供结账证明、工资结清证明的,将处以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
20000元的处罚,第三
次发包人有权与施工班组进行结账并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直接支付给施工
47
班组,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同时发包人保留包括但不限于对承包人停付工程进
度款、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扣企业信用分等形式的处罚。
5)建立项目内部无欠薪投诉机制。投诉程序、事项需公开张贴,接受投诉的电话号码
必须包括项目无欠薪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业主代表等;接到投诉电话后,项目部需第一时间
进行核实处理,减少向上一层级再次投诉、信访的风险。
6)承包人每月申拨进度款时,须提供截止前一个月已完成且经过承包人、劳务班组负
责人、工人签字确认的考勤表、工资表、劳务合同、银行流水等相关资料,报业主代表审核。
承包人拒不提供、或提供的资料显示存在欠薪风险,发包人有权拒付当月进度款。
7)承包人需确保民工账户余额正常。项目建设初期阶段,发包人有权监督预付1%民
工工资的合理使用情况;建设中后期,民工账户内需保持
3%~5%的正常余额,如低于3%的
警戒线,承包人需提供书面解释,无法解释清楚的,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罚(
20000元~
100000元),同时在下月工程款支付时提高工资款支付比例5%~10%。
8)欠薪案件的处理。若发生欠薪案件,承包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处理;若承包人消
极处理,发包人有权立即处置,从应支付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欠薪案件诉求金额,承包
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同时对承包人处拖欠金额
20%的处罚。
21.6 建筑垃圾及渣土处置管理
1)建设工程施工前,承包人需配合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
全面准确测算,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2)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管理,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发包给本工程建
筑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需按合同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备垃圾处
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
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检查中,若发现违规行为,视违规影响程度处以罚款(
2万
元~
10万元)。
3)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向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48
4)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等
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
实施意见》,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运输
单位与接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运
输处置费用。
5)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发包人有
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三
者进行比对:如实际消纳方量大于(或等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
按竣工结算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如实际消纳方量小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情况说明并附以佐证材料,无法提供佐证材料的:根据消纳场地
接纳回执联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
21.7 总承包服务管理
对发包人二次招标选定的分包人、设备材料供应商,总承包人需提供总承包服务。
1、总承包服务内容:
1)现场组织管理及配合:总承包人负责整个标段范围内全部工程的现场组织管理及相
互配合,协助发包人对分包单位进行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管理,并承担相应管理责
任;将分包单位的人员录入实名制电子考勤系统,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2)图纸会审:总承包人协助发包人组织各分包单位进行图纸综合会审,协调解决各专
业间的图纸问题,并统一汇总,分发给发包人及各专业分包单位。
3)井架、塔吊等垂直运输工具:总承包人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向各分包单位提供现
有井架、塔吊等垂直运输装置和机械,包括机驾人员的操作。进出垂直运输工具的装卸货工
作由分包单位负责。
4)施工脚手架、排栅:在施工脚手架尚未拆除前,总承包人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向
各分包单位无条件提供现有的施工脚手架、排栅和现成的爬梯等设施。
5)施工临时道路及场地:总包单位提供现有临时道路、场地、仓库供分包单位进行材
49
料、设备的运输及堆放,对现场场容场貌进行管理。住宿及办公需求双方另行协商。
6)施工用水、用电接驳口:总承包人提供常规用水、用电接驳口(特殊要求的除外),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为分包单位提供施工用水、用电。
7)总承包人负责分包单位施工完成后的孔洞(含结构和墙体)、沟槽的填补、塞缝、
补灰、收口工作等。
8)场地清理:各分包单位应做好各自的剩余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的清理工作,建筑垃
圾必须及时清运至总承包人的标段内指定集中地点,由总承包人统一外运。由于分包单位未
能及时按要求清运,影响总承包或其他分包单位施工及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总承包人在征得
发包人同意后负责组织进行清理外运,并向该分包单位收取相应费用。
9)轴线与标高:总承包人有义务为各分包单位提供轴线和标高的控制点等技术资料,
以供各分包单位作施工定位和高程使用。并对提供的技术资料真实性负责。
10)其他:总承包人对分包单位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备案管理(含需要总承包人配合进行
资料盖章等)。
2、总承包服务费计取
1)总承包人需切实履行总承包服务,方可计取总承包管理及配合服务费,施工过程中
消极配合或恶意阻拦分包单位施工,则不予计取总承包管理及配合服务费,同时按分包项目
合同价的
5%予以处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返工等一切后果。
2)总承包服务费结算金额:工程竣工结算时根据分包工程合同价乘以投标费率(费率
最高不超过
2%)确定。如不报价,则视为承包人作为优惠,中标后不作调整。
3)涉及二次招标的项目,若由总承包人中标,其相应总承包服务费不予计取。
4)总包费计取时间范围为总包施工合同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延长期间发
生的总包配合费不予计取。
21.8 其他
1)施工单位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单位,需经业主单位认可。
2)本项目商业保险参保相关事项以富国资办〔2023〕34 号相关要求执行。
50
3)招标完成后,施工(监理)合同由中标单位与杭州富阳富春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签订;工程建设过程中由杭州富阳城建集团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代建单位进行管理,所有与工
程相关的费用均从杭州富阳富春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账户支出,届时中标单位不得再有任
何异议。
4)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专款账户,账户资金仅
用于项目实际建设,禁止承包人以任何形式将专款资金挪作他用。
附件:
一、协议书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专用合同条款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3.工程质量保修书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8.履约担保格式
9.预付款担保格式
10.支付担保格式(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11.暂估价一览表
其它:《廉政合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上级部门文件:富建设〔2018〕13号
51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m
2)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
(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52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53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杭州富阳富春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
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
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人防工程质保期为
2年。
注: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
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
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54
1. 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项目,承包人同意接到发包人或相关主管部门管理,通知后在本合
同约定期限内派人到现场进行维修。承包人如在接到书面通知后未在期限内派人到现场维修
的,视为承包人未履行维修义务。
2. 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 保修期内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承包人除承担保修责任外,因工程质量给发包人和业
主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先行代承包人向业主赔偿损
失,所需费用从工程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4.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
任。
5. 承包人需制定专门的维修负责人在现场负责维修工作,并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将维修
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传真等信息报发包人和物业管理公司记录,该工程维修负责
人代表承包人全权处理现场维修工作。
6. 承包人派人到现场进行维修的时间:a. 给排水、供电设施及线路出现故障,承包人须在接到通知后 4 小时内派人到现场维
修,
6 小时内完成维修工作。
b. 其他一般情况,承包人须在接到通知后 24 小时内派人到现场维修,48 小时内完成
维修工作。
c. 对于一时无法彻底修复的大修问题,承包人应在 3 天内以书面形式明确维修方案及
维修期限,报发包人代表审核同意后次日起实施。
7. 在承包人人员到达之前,发包人可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 遇下列特殊情况的,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业主或相关主管部门管理可以对一定金额
(材料安装类
5000 元,土建市政类 10000 元)以内的维修项目进行应急处理,先行委托其
他单位进行维修,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a. 紧急抢修事故时,为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b.直接影响到发包人正常使用功能时;
9. 发包人或相关主管部门管理认为需召开维保工作协调会时,承包人应当准时参加,
会议上提出的问题必须当场确定解决方案,承包人对其派出与会人员的签字确认负全部责任,
并应当执行会议决定。否则,视作承包人未履行维修义务。
10. 承包人未在指定期限派人维修或发生其他视为承包人未履行维修义务情形的,发包
55
人或相关主管部门管理有权委托第三人进行维修,所产生相关费用包括维修费、对发包人
(使用方)补偿金等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在工程保修金中扣除。
11. 因工程质量问题发生工程维修费用或对第三人赔偿损失的,发包人通知承包人应承
担的费用或损失金额,承包人收到通知后
7 日内不提出具体异议的,视为承包人认可并同意
承担通知书中确定的金额。
12、工程竣工验收后,本工程移交给相关单位管理,并从移交日起,接管单位有权代为
行使发包方在本协议中关于保修养护事宜的权利和责任,即接管单位可直接通知乙方履行保
修养护责任。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承包人负责保修的质量,工程保修项目完成后
须经发包人代表验收签字方可。工程保修项目应保证在十二个月内不出现同类问题,否则,
即使保修期满也应继续维修。对同一工程质量问题承包人维修两次后,再次发生该质量问题
的,相关主管部门管理有权安排自行维修、委托其他单位维修或业主自修,所产生相关费用
包括维修费、对发包人(使用方)补偿金等均由承包人承担。
五、质量保证金的支付与返还
质量保证金退款方式: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返还余款(不计利息)。
如质量保证金余额不足以支付工程保修及赔偿等费用,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
15
天内将差额补齐。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 其
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56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57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备注
58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劳资专管员
其他人员
59
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60
附件:8
履约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
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
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
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
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
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61
附件:9
预付款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
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
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
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
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62
附件:10
支付担保格式
(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
称“发包人”)与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
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
外的合同价款。
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
民币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
毕之日后
日内。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
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
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
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
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
63
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
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
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
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
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
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
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传
真:
年
月
日
64
附件:11
暂估价一览表
一、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65
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66
三、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
小计:
67
附件:12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2022年修订)》使用说明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新形势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
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便于合同当事人在使用《示范文本》过程中规范有关
条款的约定,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招标的国有资金
投资建设工程,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二、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三、国家、省、市权力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若有发生变化的,市建委将
根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清理情况不定期发布通知,合同当事人应根据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进行调整。
四、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中约定履约担保的形式、金
额及期限。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
〔2020〕7号)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
五、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15.3质量保证金中约定是否扣留工程质
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提供方式及金额。若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扣留工
程款方式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
的通知》(浙建〔2020〕7号)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
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金额总额的1.5%。
68
其他:
廉 政 合 同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项目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
4.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不得在对方
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5.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6.甲、乙双方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
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二、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追究党
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双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甲方单位(盖章):杭州富阳富春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69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甲方:
杭州富阳富春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切实加强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
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杭州市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
签订本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一、项目安全责任目标
1、杜绝各类死亡事故及同等责任以上的交通死亡事故;
2、因工伤残事故频率不超过2‰;严控各类消防、治安、食物中毒、环境污染、纠纷闹事等突发事件的发
生;
3、施工现场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100%;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98%以上;
4、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化建设检查达标率100%;争创省、市标化工地;
二、履约保证金
1、依据施工合同有关规定,在合同签定后,乙方应向甲方缴纳中标合同价的2%作为履约保证金(内含安
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并接受甲方的安全考核与奖惩。
2、依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乙方经过甲方的安全考核并合格后,于竣工初验合格后无息退还安全文明
施工保证金。
三、甲方责任
1、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2、指导帮助乙方适时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每季组织1-2次的专项安全检查,减少违章作业、消除事故隐患。
4、督促乙方组织进行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培训、教育和活动。
5、协助乙方开展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消防治安事件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四、乙方责任
70
1、建立公司、项目部、施工队(班组)安全网络,明确责任人;足额配备专职安全员(持C证);及时签
定安全责任书;制订并实施安全考核奖惩制度。
2、有效实施项目总体或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补充制订公
司与项目部各项安全管理制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签字和记录。
3、乙方每月至少组织1次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不定期的开展各类专项安全、消防、治安、卫生等检查;
不定期的组织各类专题安全会议,传达布置有关部门的安全工作内容和要求。
4、特种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种机械设备必须检测合格,持证使用;
5、保证项目安全经费的足额使用,并台账记录;
6、积极改善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作业条件;规范施工现场的安全围护警示标牌;确保项目的
安全文明标化达标;
7、开工前,及时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识别;施工中,定期进行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或不安全因
素定时定点的进行报告或告知;及时编制和演习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8、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突发事件),在1小时内报告甲方,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地方政府管
理部门。
9、建立安全台账,保证安全台账的内容真实、全面、及时。
10、认真负责的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圆满完成施工单位的各项安全工作责任目标。
五、奖惩措施
1、乙方有下列实绩之一的,甲方依据有关规定返还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①、无各类责任安全生产事故及消防治安、食物中毒、环境污染、纠纷闹事等突发事件的,并项目安全考
核合格的;
②、获得国家、省、市有关安全表彰的;或地方政府管理部门书面表扬、奖励的;
③、甲方季度或专项安全检查评比优胜的;
2、乙方有下列情节之一的,甲方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取消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的返还。
①未按规定履行安全责任书的职责义务,明确安全管理网络,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的;
②受到监理单位、甲方、地方政府管理部门安全检查通报批评,或书面停工整改的;或受到新闻媒体曝光
的;
71
③未按规定期限整改,或回复隐患整改通知书的;
④项目安全、文明、标化考核不合格的;
3、乙方在责任期内,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或消防治安、食物中毒、环境污染、纠纷闹事等突发事件的,甲
方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地方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它
本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杭州富阳富春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富建设〔2018〕13号
72
关于印发《富阳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
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施工、监理企业: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建
筑市场各方主体责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完善企业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管的工程质量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提高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建设工程实际,制定《富阳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富阳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试行)》
2、富阳区现场监理机构监理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杭州市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抄送:区政府办、区监委,区招标办、区质安监站,王洪光同
志。
富阳区住建局办公室
*开通会员可解锁*印发
附件1富阳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73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建
筑市场各方主体责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完善企业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
管的工程质量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提高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
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富阳区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现
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以下简称“关键
岗位人员”),是指在施工现场从事工程管理的相关人员,包括工程项目建造
师(含分包工程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项目
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本单位人员是指仅与本单位有合法的劳
动关系且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任职,但企业聘用退休人员或行政事业单
位停薪留职人员等可保留原单位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
第四条 杭州市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建局)负责全区
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杭州市富阳区质量和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区质安监站)负责全区建设工
程关键岗位人员到位履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建筑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造师只能承担1个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2、合同约定的工程经五方主体验收合格;
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
的。
(二)施工企业应根据建设工程规模配备项目技术负责人,并由发证机关
在中标通知书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注明项目技术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配备要求按下表办理:
74
序号
房屋建筑单体
工 程
房建筑群体 工
程
市政工程
项目技术负责
人配备标准
1
建筑面积<1
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5
万平方米
工程合同价
<5千万元
相关专业中级以
上技术职称人员
2
1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5
万平方米
5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10
万平方米
5千万元≤工
程合同价<1
亿元
相关专业高级技术
职称人员或10年以
上相关专业工程技
术质量管理经验的
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人员
3
建筑面积≥5
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
10万平方米
工程合同价
≥1亿元
相关专业高级技
术职称人员
(三)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只能承担1个工程项目(施工标段)的岗位
工作。
第六条 施工现场安全员配备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含)~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
(二)市政道路、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含)~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
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75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
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
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第八条 监理企业项目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总监理工程师只能在1个一类工程项目或2个二类工程、2个三类工程
项目或1个二类、1个三类工程项目中任职。
(二)总监理工程师兼职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只能在1个工程中任职。
(二)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和主导监理员只能在一个工程项目中任职。相
关专业(水、电、安装等)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可在三个(含三个)以下工程
项目中任职。
第九条 监理企业应根据监理工程的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能够对
工程实施有效控制的原则配备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不得低于附件2标准。
第十条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未招投标的按办理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至竣工
验收备案之日止,施工、监理企业对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擅自变更或撤
离,发生下列情形除外:
(一)关键岗位人员长期缺岗和缺位,建设单位提出需要更换的。
(二)因身体原因(应有区级及以上医院的住院证明)不能胜任项目管理
工作的;
(三)关键岗位人员被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暂停)上岗资格、建议吊
销或吊销相关证书,或被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关键岗位人员离开本单位的;
(五)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的;
(六)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3个月后,工程仍未开工的;
(七)关键岗位人员符合法定退休年龄退休的。
因本条第(一)至(三)款原因被更换的关键岗位人员,自变更之日起6个
月内不能承担建筑市场活动。
因本条第(四)款原因被更换的关键岗位人员,自变更之日起3个月内不能
76
承担建筑市场活动。
因本条第(五)、(六)款原因被撤离的关键岗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建
筑市场活动。该工程项目需开工时,施工、监理企业应派原关键岗位人员或重
新组建不低于原关键岗位人员要求的项目管理班子进场,完成项目建设、管理
任务。
第十一条 经核准更换的,更换后的关键岗位人员执业资格和业绩等相关
条件不得低于对原关键岗位人员的要求。施工、监理企业应及时告知区质安监
站,并负责做好移交衔接工作,防止工程项目出现管理缺位状况。
第十二条 关键岗位人员所承担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方可申请退
证(解锁),承担下一个一个工程项目的市场活动。
第十三条 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到位履职监管。政府投资
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出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程项目建造师、施工、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每月出勤不得少于本
月施工时间的80%(24天)。
(二)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出勤天数:一类工程,每月不得少于24
天;二类、三类工程,每月不得少于12天。
(三)其他监理人员每月出勤不得少于24天。
(四)以上3款中人员,根据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到位的工地例会或施
工关键部位验收等,必须按规定到位。
以上出勤天数统计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平台上每天进出场
刷二代身份证信息为准。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督查关
键岗位人员到位履职情况,发现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擅自更换撤离或不符合
履职要求等情况的,应责令改正;企业或个人拒不执行的,应及时上报区住建
局,予以通报批评,扣除相应企业联动分0.03分(有效期6个月)。
第十五条 在招投标过程中,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任职不符合本办法要
求的,经查实的,取消相应企业投标资格,已中标的中标结果无效,扣除该投
标单位联动分0.04分(有效期6个月),同时暂停企业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
77
市场活动3个月,暂停该建造师(或园林专业工程师)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
市场活动6个月(自具有承接下一个工程投标资格起)。
第十六条 本区范围内园林绿化工程参照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区住建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
键岗位人员管理的通知》(富建设〔2011〕225号)、《关于建立政府投资工程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核管理的通知》(富建设〔2010〕14号)、《关于进
一步加强工程监理管理的通知》(富建设〔2009〕17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的补充通知》(富建设〔2014〕223号)即
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