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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发 包 人 (全称): 杭州市余杭区公路与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承 包 人 (全称): 杭州光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公路与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2026 年余杭区普通国道路基路面养护工程,已接受杭州光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_,以下简称 "承包人")对该项目养护工程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余杭区。计划实施范围为G235新海线 K640+356~K662+ 040 范围内逐段累计约 5.095 公里进行路基路面修复,沿线交通安全设施及标志标线附 属设施的完善,现状绿化恢复,洞口桥维修加固等养护施工;项目总投资约3688万元。 项目边施工边通车,施工环境复杂。项目工程费约 3518万元。
2.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 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 同、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及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5)通用合同条款;
(6) 技术规范;
(7)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部分);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 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财务能力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养护工程作业 方案;
(10)其它合同文件。
3.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 为准。
4. 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 写) __ 参任壹佰贰拾壹万元染任壹佰壹拾柴元整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5. 承包人项目经理:徐寅松;承包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赵佳乐 。
6. 本合同养护工程质量符合_合格_标准。
7. 为本合同养护工程实施和完成的报酬,发包人承诺按合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子 目单价及实际数量,以计价规范作为工程计量支付依据的约定条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 款。
8.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本养护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9. 承包人按照监理人指示进驻,承包期为150日历天。
10. 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 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养护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发缺陷责任终 止证书后失效。
11. 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四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两_份,当正本 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2. 合同未尽要强力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杭州市余杭区公路与运输管理服务中心(盖单位章)
七 (签字) 2026 年 8月 | 8 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优理人s83
承包人:杭州光华路 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の一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 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 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2026年余杭区普通国道路基路面养护工程(项 目名称)的项目法人杭州市余杭区公路与运输管理服务中心(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 "发包人")与该项目的公路养护施工单位_杭州光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名 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 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及交通运输部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的 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 2026年余杭区普通国道路基路面养护工程(项目名称)养护工程合 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 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 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 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 和义务。
(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 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 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 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 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 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处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 发包人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 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承包
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3. 承包人义务
(1)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 贵重礼品。
(2)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 的任何费用。
(3)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 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 用品等。
4. 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 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 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 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 发包人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 建设市场的处罚。
5.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 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 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 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 本合同作为2026年余杭区普通国道路基路面养护工程(项目名称)公路养护工 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8.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 位各一份。
发包人: _杭州立余坑区公路与运输管理服务中心(盖单位章) (签字) 206 年 8月 18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301 101045 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承包人 - 杭州) (签字) 年 年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1-1 ﺍﻟﻤﺘﺤﺪﺓ ﺍﻟﻤﺘﺤﺪﺓ ﺍﻟﻤﺘﺤﺪﺓ ﺍﻟﻤﺘﺤﺪﺓ ﺍﻟﻤﺘﺤﺪﺓ ﺍﻟﻤﺘﺤﺪﺓ ﺍﻟﻤﺘﺤﺪﺓ ﺍﻟﻤﺘﺤﺪﺓ ﺍﻟﻤﺘﺤﺪﺓ ﺍﻟﻤﺘﺤﺪﺓ ﺍﻟﻤﺘﺤﺪﺓ ﺍﻟﻤﺘﺤﺪﺓ ﺍﻟﻤﺘﺤﺪﺓ ﺍﻟﻤﺘﺤﺪﺓ ﺍﻟﻤﺘﺤﺪﺓ ﺍﻟﻤﺘﺤﺪﺓ ﺍﻟﻤﺘﺤﺪﺓ ﺍﻟﻤﺘﺤﺪﺓ ﺍﻟﻤﺘﺤﺪﺓ ﺍﻟﻤﺘﺤﺪﺓ ﺍﻟﻤﺘﺤﺪﺓ ﺍﻟﻤﺘﺤ
为在 2026年余杭区普通国道路基路面养护工程(项目名称)公路养护施工合同的 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 人杭州市余杭区公路与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 人杭州光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 产合同:
1. 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 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 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 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 安全隐患。
2. 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 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 安全技术规范》《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和发包人及上级部门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 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承担服务期间一切安全责任。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 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 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 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 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 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 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 设置的安全机构,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 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 诗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 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申气、起重、 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 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 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 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 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 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 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 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 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按照浙交(2021) 12 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3. 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 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5.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四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两_份。当正 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杭州市余杭区公路与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2026 年余杭区普通国道路基路面养护工程施工标项目建设 单位余杭区公路与运输管理服务中心与推荐中标人杭州光华路 桥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合同谈判。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合同一系 列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现我公司答复并承诺如下:
1、我公司承诺: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高标准组建施工标 项目经理部,除将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拟委任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到岗到位外,招标文件附件四(其 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中的人员要求为招标时的最低要求 承诺,实际配备人员在数量和资格上将充分考虑现场管理实际和 贵单位要求,在收到中标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将我公司项目经理 部主要管理人员名单报送贵单位,经贵单位面试考核后组建项目 经理部,考核不通过的人员我公司无条件更换,直至满足要求。 项目建设过程中,我公司将严格保证相关人员到岗情况,确需更 换项目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时报经贵单位书面同意,更换人员资 质不低于原有人员资质。同时,应按照招标文件附件五(主要机 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实际配备机械和设备在数量 和运行管理上充分考虑现场管理实际和贵单位要求。
2、我公司承诺:将严格按招标文件约定工期(计划施工工 期为150天,缺陷责任期为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2个月)组
织施工。如贵单位计划调整或因政策性原因等导致需要计划调整 的,我公司将积极配合,调整自身计划,工期影响在6个月之内 的,造成的损失我公司在投标过程中已充分考虑,无需贵单位承 担经济责任;由于我公司原因造成总工期滞后,由我公司承担一 切损失。我公司将严格服从贵单位和监理的统一指挥,积极做好 同场地同时作业的沟通协调工作,全力配合满足贵单位对标志性 施工节点的工期要求,我公司将通过优化施工组织确保不增加额 外费用。因我公司协调不力造成工期延误和施工安全、质量问题, 由我公司承担一切损失。
3、我公司承诺:除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的行业规定 和规范外,我公司对余杭区政府相关单位和贵单位制定的相关工 程管理办法和制度,如变更管理办法等制度均将严格遵照执行。 如合同执行过程中现行政策变动调整,按最新政策实施。
4、我公司承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已充分考虑了现场施工 的复杂性,我们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各类使用中的管线保护,管 线保护的相关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如因我公司原因造 成破坏,由我公司负责修复,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
5、我公司承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已对施工图纸及清单进 行充分复核,因我公司未复核到位出现的清单漏项情况,费用已 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
6、我公司承诺:本项目涉及的临时用地租(借)用手续均 由我公司负责办理,贵单位仅需提供必要的协助和协调。主地租
(借)用押金由我公司承担,土地复垦、审批等相关费用已在投 标报价中充分考虑。
7、我公司承诺:如我公司有借用地方道路的,我公司将无 条件按出借单位要求做好道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并在借用完毕 后进行修复。如地方政府对借用道路恢复或维护保养不满意的, 贵单位有权委托第三方单位落实修复或维护保养工作,费用由我 公司承担。
8、我公司承诺:施工区域的通行道路的日常养护工作由我 公司在项目开工后按要求开展,相关费用如无清单子目的,视为 已包含在其他子目的投标报价中,贵单位无需另行支付费用。
9、我公司承诺:开工前,联合各方完成进场前原地面测量 并提供标高等数据文件和照片等影像资料。原地面测量范围包括 项目红线内、道路两侧临时借地以及临时借地边缘至其他产权单 位边缘的土地。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方进行 合法处置,不在政府规定的消纳场所外偷倒渣土或建筑垃圾等。 如出现违法处置情况的,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贵单位有权 课以 100,000元/次违约金处置。同时,本标段原地面测量区域 内的场地监管由我公司负责,如出现渣土偷倒等现象,由我公司 负责处置,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10、我公司承诺:在余杭区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或报验登记, 并就地缴纳税款,凭出具的增值税发票、本地完税证明向贵单位 申报工程款项的支付申请。
11、我公司承诺:试验检测频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 需要外委的检测,需将外委检测单位报经贵单位同意并备案。如 出现抽检频率不足或数据不真实的,视作我公司违约,同意课以 20.000/次的违约金,贵单位有权对发现问题的检测内容委托第 三方复检,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12、我公司承诺:将按要求及时处置信访投诉和数字城管问 题,一般问题在12小时内处置完成,如无法按时完成的,我公 司将严格排定处置计划,并报请贵单位同意,否则贵单位有权视 作我公司违约,同意课以5,000元/次的违约金;同时在项目缺 陷责任期期间,我公司将安排维护班组驻点余杭区,及时处置相 关的保修和信访问题,如不能满足要求的,贵单位有权委托第三 方单位落实修复或维护保养等相关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我公 司承担。
13、我公司承诺:严格按相关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完成结算 编制工作。如未及时完成,除接受贵单位对我公司采取的相应违 约处理外,贵单位有权委托社会中介造价机构编制工程结算或根 据监理人核定的工程量进行结算。由此产生的咨询费用或监理费 用由我公司承担。
中标通知书
杭州光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人名称):
*开通会员可解锁* 30日(投标日期)所递交的2026年余杭区普通国道路 你方 基路面养护工程(项目名称)第1标段养护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 标人。
中标价:*开通会员可解锁* 元。
工期:150日历天。
工程质量:标段工程交(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PQI>92.5分。
工程安全目标: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人员零死亡。
项目经理:徐寅松(姓名)。
项目技术负责人:赵佳乐(姓名)。
安全负责人:裴国锋(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30日内到杭州市余杭区公路与运输管理服务中 心(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养护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7.7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杭州市务 招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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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专用合同 条款的组成部分。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附录中的数据(供投标人确认)与本表所 列有重复。编写招标文件的单位应仔细校核,不使数据出现差错或不一致。
| 序号 | 条目号 | 信息或数据 |
|---|---|---|
| 1 | 1. 1. 2. 2 | 发包人:杭州市余杭区公路与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500号4号楼 邮政编码:31122 |
| 2 | 1. 1. 2. 6 | 监理人:合同签订后,书面通知承包人 址: 地 邮政编码: |
| 3 | 1. 1. 4. 5 |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12个月 |
| 4 | 1.6.3 |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 前_7_天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
| 5 | 3.1.1 |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该单项工程签 约时合同价的 5 %或累计变更超过了签约合同价的 2 % |
| 6 | 5.2.1 | 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否 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材料,相关规定如下: |
| 7 | 6.2 | 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 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相关规定如下: |
| 8 | 11.5 | 逾期交工违约金: 10000 元 / 天 |
| 9 | 11.5 |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10 %签约合同价 |
| 10 | 11.6 | 提前交工的奖金:_0 元 / 天 |
| 11 | 11.6 |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0 0 %签约合同价 |
| 12 | 16.1 | 合同期内(包括工期延长期间)主要材料均不调价。 |
①养护工程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续上表
发电子
| 序号 | 条目号 | 信息或数据 |
| 13 | 17.2.1 | 开工预付款金额:30 %签约合同价 |
| 14 | 17.2.1 | 等主要材料单据所列费用的 / %2 材料预付款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15 | 17.3.2 | 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3 _ 份 |
| 16 | 17.3.3 (2) |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 7元 |
| 17 | 17.3.3 (3) |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1年期)加手续费) |
| 18 | 17.4.1 | □提交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金额:1.5%合同价格,允许采用银行转账、支票或工程 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形式。对于信用等 级为 AA 级的承包人,质量保证金减免额度为 --- 元,质量保证金提前 -- 月返还。 质量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是,利息的计算方式: □台 团不提交,但承包人在质保期内的履约行为与企业信用挂钩。 在工程项目交工前,承包人已经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
| 19 | 17.5.1 |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4 4 份 |
| 20 | 17.6.1 |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6 6 |
| 21 | 18. 2 | 竣工资料的份数:6 份 |
| 22 | 19.7 | 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2个月四 |
| 23 | 20. 1 |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 3 %0 |
| 24 | 20. 4. 2 | 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500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保险金额已 包含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中 |
| 25 | 20. 5 |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率:2.5 %,保险金额已包含在安全生产费中。 |
| 26 | 24.1 |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 仲裁 如采用仲裁,仲裁委员会名称:杭州仲裁委员会 |
①开工预付款金额应不低于 10%签约合同价。 ②指主要材料,一般不少于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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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保修期一般与缺陷责任期重合(房建、机电专项工程另行规定)。
说明:本部分所列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是对"通用合同 条款"、"养护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的补充、细化或约定,应对照"通用合同条款"、"养 护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
2.6 支付合同价款
本条补充:
发包人应严格执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人工工资专用 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交(2018)241 号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 械保障农民工工工资支付的意见》(交公路规(2020)5 号文)及浙江省住建厅等部门《关于 · 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 号)文规定,发包人应依据 合同约定以及当期核报的人工工资数,将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到承包人开设的农民工 工资专用账户。
、本合同项目养护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在项目驻地公示工资支付情况,公示期为 3 0 天。期满后,施工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发包人应会同承包人向市交通行政 部门提出返款申请,并填制《退还工资支付保证金申请表》,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核签后,开户银行凭此在 5 日内将保证金本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 息计算)转入承包人账户。
承包人 4.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
4.1.10 其它义务
本项第 4.1.10 (2) 目细化为:
(2) 承包人在本工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浙江省及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拖欠工 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 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 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 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浙江省交
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
承包人应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根据浙人社发[2022]13 号《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文件执行,其中:农民工工资 保证金可以采用在银行设立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存储的方式,也可以用银行类金融机构出 具的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工程保证保险替代。
施工合同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不包括1000万元),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原则上按工程 施工合同额1%存储,存储金额最高不超过120万元;施工合同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按工程 施工合同额2%存储。
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实行人工费用和其他工 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
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在项目所在地银行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 民工工资;人工费分账基准比例为:15%。账户开设后,发包人应按照分账管理协议,及时 打 4.5%的工资性工程预付款至农民工账户。
承包人应在用工后15天内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统计 农民工人数,按照实际人数办理记工考勤卡。项目完工后或农民工提前离开工地,承包 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之内对农民工工资进行结算,并一次性付清所有应发放的工资。同 时承包人应在项目经理部和新闻媒介上分阶段公示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并公开2个监督 电话(电话为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等第三方单位可打通的号码),公示期 符合相关规定。承包人应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公路建设用工行为。不拖欠农民工工工 资,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本项补充第 4.1.10(4) ~ (6):
(4) 承包人应按照《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办法》(浙交〔2021〕 16号)《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交安监发(2018) 43 号)、《浙江省交 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理工作的若干规定》(浙交(2020)104号)、《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 法》(浙交(2021)12 号)等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承包人应加强做好 文明施工,和谐稳定工作,避免发生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5) 承包人应根据省(市)相关部门对扬尘治理提出的有关要求开展相应工作, 此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在施工过程中须采取相关防尘措 施,发包人及监理人有权进行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采取
必要措施导致或引发的有关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它一切责任应由承包 人自行承担。
履约担保 4.2
本条补充:
履约担保金额:中标价的 2 %(不得超过2%)(信用等级为 AA级的投标人可减 免至签约中标价的1%,信用等级为 A级的投标人可减免至签约中标价的 1.5%,若采用 联合体形式投标,信用等级以联合体成员中信用评价等级低的为准)。
履约担保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性担保公司保 场。
若采用银行保函,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或城市商业银行 或外商投资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若采用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应具有相应的偿付能力,内容和格 式应经发包人同意。
若采用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应具有相应的偿付能力,内容和格式应经发包人同意。
4.3 分包
第 4.3.3(1)目补充:
(1) 不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为: _ 路基路面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承包人在中标后补充提交分包计划的,应按规定及时向监理人提交分包计划并经发 包人批准后,可以依法实施分包。
第 4. 3. 7 项细化为:
4.11 不利物质条件
4.11.1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_ /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养护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 9. 2. 1 项补充:
监理人发现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或未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当提出要 求其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监理人可暂时停止工程款的计量支付,并及时向发包 人报告。
本工程的质量目标为: ___ 合格,PQI≥92.5 分 == 。
1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第 13.2.4 项细化为:
13.2.4 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质量 管理措施,完善工程质量目标保障机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浙江 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强制性技术标准、各类 技术规范及规程,全面履行工程合同义务。
13.5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第 13.5.1 项补充:
隐蔽工程覆盖前应经监理人检查签认,分阶段(工序)进行摄像或照相,并向监理 人提供相关资料作为计量支付的依据。
补充第 13.7款:
13.7 质量抽检
主管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有权对承包人施工质量随时进行抽检,并通过监理人对 工程质量实施否决,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并免费提供试验用的试件。承包人为配合上述工 作发生的材料、机械、人员及试验和检验等费用不另行支付。
15. 变更
养护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5.1 款补充:
(6)经批复的设计文件不得随意改变,确需设计变更的,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普通国道非收费公路设计变更后突破总预算批复金额的,需经省级公路管理机构书面同 意;普通国道非收费公路养护工程路面结构变化长度或实施里程调整超过15%、桥隧边 坡总体处治方案变化等设计变更由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审核审批。
16. 价格调整
通用合同条款第补充16.1.2 项细化为:
① 应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3. 3 项相一致。
在合同实施期间(包括工期延长期间),主要材料价格均不调价。
17.2.1 预付款
本项原内容后补充:
开工预付款的金额为合同价的 30%,在合同签署后并提交预付款发票后 7天内一次性 支付(应包含本次预付款金额15%的农民工工资性工程款,并单独拨付到承包人开设的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本项目不含材料预付款
第 17.2.2 项细化为:
17.2.2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本项目工程预付款不扣回。
第17.3.3项细化为:
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当施工形象进度完成至70%工程量时开始计量签证。发包人 应依据监理人及发包人确定的工程量的计量,向承包人支付计量款 80%的工程款(进度款) 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 90%给承包人。
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基 数为发包人的全部未付款额,时间从应付而未付该款额之日算起(不计复利)。
在完工阶段保留 10%的工程款(不含质量保证金的扣留),以备支付工程结算核减 等原因调整的工程款,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到工程结算价的100%。(无质量问题的 按实支付,有质量问题的结算款中扣除)
17.4 质量保证金
第 17.4.1 项细化为:
本项目不提交质量保证金,但承包人在质保期内的履约行为与企业信用挂钩
养护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8.1 款补充:
18.1.4 养护工程一般采用一阶段验收,完工交付使用后 6 个月内及时完成验收。技 术复杂或规模较大的项目可采用两阶段验收,在工程完工后应当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般在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 6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
本项目采用一阶段验收。
18.1.5 普通国道非收费公路验收工作由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组织并出具验收报 告,并抄送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和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普通省道非收费公路验收工作由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并向设 区的市交通运输部门报告,设区的市交通运输部门将辖区内的每年的省道验收情况汇总 后向省级交通运输部门报告;收费公路养护工程项目验收工作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自 行组织,并将验收结果向省级和属地设区的市交通运输部门报告。
20. 保险
20.2 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20.2.1 承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本项补充:
承包人应按《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 部门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等规定,在开工前及时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并要求其劳务合作单位也应进行此项保险 农民工工伤保险已包含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中,发包人不再单独支付。
第 20.4.2 项细化为:
20.4.2 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 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已包含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中,发包人不再单独支付。
20.5 其他保险
本款细化为:
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
承包人应办理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投保的其他保险,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承包人为本项目办理保险的一切费用,除在工程量清单中另有列明外,均视为己包 含在合同价中,不另行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 修订版)、浙政办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