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万万常安置房配套基础设施工程
发布时间:
202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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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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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天万万常安置房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

预公示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领域 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对天万万常安置房配套基础设施工程进行招标文件预公示,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对招标文件预公示的反馈意见请于本公告发出后5日内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项目名称:天万万常安置房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12001221招标人单位:杭州临平区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单位: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一、招标项目内容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二、招标控制价: 3164.3452万元。

2

杭州市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3版)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O二五年十月

3

编制说明

一、为规范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实际情

况,制定《杭州市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 版)》。

二、本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所称道路工程,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

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适用于浙江省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采

用资格后审的道路工程施工项目。

三、本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主要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6.《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7.《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8.《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296 号,第 378 号修

正);

9.《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279 号);

10.《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 7 部委令第 11 号,

国家发改委等 9 部委令第 23 号修改);

11.《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 7 部委令第 12 号,国家发改委

等 9 部委令第 23 号修改);

1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 7 部委令第 30 号,国家发改

委等 9 部委令第 23 号修改);

13.《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 8 部委令第 20 号);

1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 89 号);

15.《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 16 号);

1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1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

4

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 号);

18.《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浙委发〔2023〕20 号);

19.《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政办发〔2021〕19 号);

20.《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

发〔2022〕47 号);

2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挥标准造价作用助推建筑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

见》(浙建建〔2023〕7 号);

22.《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

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2014〕9 号);

23.《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浙建

〔2020〕5 号);

24.《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 号);

25.《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

〔2024〕17 号);

26.《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建市〔2010〕88 号);

27.《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

28.《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

知》(财库〔2020〕46 号);

29.《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30.《浙江省财政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

知》(浙财采监〔2023〕4 号);

31.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挥标准造

价作用助推建筑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3)44

号);

32.《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

(试行)>的通知》;

33.《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杭建市发

〔2018〕578 号);

34.《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评标暂行办法》(杭建市发〔2019〕393

5

号);

35.《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资格后审施工类

评标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试行)》(杭建市发〔2023〕274 号);

3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市本级房建市政工程项目“评定分离”

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杭建市发〔2023〕218 号);

37.《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

号);

38.《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39.《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

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 号);

40.《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杭建招标

造价中心〔2021〕84 号);

41.《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州建工发

(2021)32 号;

42.关于印发《杭州市道路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杭建城发〔2022〕1

号);

43.《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的通知》(杭建

市发〔2022〕54 号);

4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

水利厅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及其结果应用的通知》(浙建建发〔2023〕98

号);

45.《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

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169 号)

4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

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

知》(杭建市通知[2025]17 号);

4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风险控制

价设定幅度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24 号);

48.《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事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 号);

49.《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

6

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

5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办函

〔2024〕41 号);

51.《杭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支持政策(试行)》(杭综法(2025)32 号);

52.《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

(2025)118 号)》

53.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7

使用指南

一、总体要求

1.在浙江省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道路工程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招

标人应使用本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2.有下划线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空白部分,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和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填写,文字应采用斜体字;确实不需要填写内容的,用“/”标示。

“□”为选择性条款,如需选用则在“□”内打勾。

3.除“可选择部分、下划线空白部分、斜体字部分”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或填写外,其他文字不得改动。

4.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行政管理总

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对应部分,其中专用条款按照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2022 年修

订)》的对应部分,本示范文本不再誊抄。

5.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招标人应依法依规预留该

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规定的比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6.招标文件应由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

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撰写。招标人宜选择信用评价等级较高的造

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招标控制价编制、招标代理业务;招标人选

用信用评价等级较低的,应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选用的说明;无省级信用评价标准的,具

体标准由招投标主管部门确定。工程项目招标应科学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中的各

项费用组成应与招标文件中承包人所需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范围相一致。

7.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在招标文件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前,招标人应在在杭州

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和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众公示不少于 5 日。

8.招标人不得将工程项目肢解发包、规避招标。

9.招标人应坚持充分竞争的原则,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执业资格等资格

条件和资信标评审因素等招标要求的整体设置进行合理性预估,确保具备同等竞争条件的

潜在投标人的数量,保障项目招投标具有充分竞争性。

10.技术特别复杂或设计有特别要求的国有投资项目,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并取

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可以实行招标资格预审。

11.投标人资质条件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并提供“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招标

8

人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应明确投标人需提供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发布的时间节

点,充分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间。

12.招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不准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

不准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

商务条件;不准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规模、成立年限和明显超过项目要求

的业绩要求等门槛限制潜在投标人;不准在采用通用技术标准的一般项目中设置资质、业

绩、奖项等加分项;不准明示或者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评价标准;

不准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设置或者采用不同的信用评价指标;不准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

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参与投标的行为。

13.鼓励招标人开展“不见面开标”、“电子远程异地评标”、“智能筛查”、“数

智见证”、“数据预警”、“数据碰撞”等电子化、数字化手段在招投标运用。

14.采用邀请招标、资格预审的项目原则上不应使用“评定分离”,如需使用“评定

分离”按照《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

执行。

15.招标人有优质工程的要求,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暂列金额的方式计列优质工程

增加费,作为创优工程成本费用补偿,同时发承包双方宜在合同中另行约定对等的奖罚条

款。

16.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中集中载明否决投标条款。

17.招标人选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的项目,应采用技术标暗标形式。

18.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 85%,宜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

应当按约定的付款节点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

二、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部分

(一)招标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审批文号。项目名称、审批文号应与批复等前期审批资料内容一致。

2.项目概况。应与前期审批资料中内容一致。其中项目概算应根据前期审批内容进行

填写,概算汇总表中不能反映本次招标的投资概算值时,应根据经批准的详细概算文件汇

总计算;本次招标建安工程概算,应根据前期审批内容中相应的招标工程范围汇总填写。

3.资金来源、投资比例。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等前期审批

资料填写。

4.项目业主。即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是招标项目建设单位。

5.招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

9

或者其他组织。

6.代理机构。为本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机构。自行招标的,相关的代理内容应

删除。

7.招标人应合理规划项目建设。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分阶段(标段)招标的,招标

项目的工程名称应体现本次招标内容。

(二)本次招标范围

应与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招标范围相一致。

(三)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根据本次招标内容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有关规定,按照完成本

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资质条件设置投标人资质及等级要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

排斥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

2.联合体。如完成本次招标工程需要投标人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时,不得排斥联

合体投标人。鼓励建筑业企业与优质企业合作,积极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承建项目。

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和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置,按照完成本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

低资格条件设置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和资格等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未

作规定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可采用职称等作为资格要求。

采用资格后审“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或“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评标

办法的项目,招标人确需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数量不得超过一个,工程业绩设置

指标条件原则上不超过两个。设置的业绩条件不得高于该标段相关指标要求(其中,以建

筑面积和合同金额作为业绩指标条件的,不超过该标段相关指标的80%),且应在招标文

件中载明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名称和形式(包括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

收文件等。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

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

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招标人可根据业绩的具体要求,按照宜少不宜多的原则从上述证

明材料范围中选择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明确证明材料载明信息不一致时的认定顺序。

为推进装配化装饰发展,对包含装配化装修的工程招标中,在建装配化装修工程可作

为装配化装修工程类似业绩。

分包工程业绩经“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采集录入的,且符合招标业绩

条件要求,应予以认可。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的获取为网上下载形式。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

10

件中明确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时间,获取期不得少于5日。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

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疑问提交时间。由招标人依法设定,具体时间应充分考虑投标人获取、阅读招标文

件、提出疑问的时间,同时要为答疑预留一定的时间。

3.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发布日期。为招标人最迟可能发出补充文件的时间,

应充分考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能发生的变化。

4.投标截止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0日。招标人应考

虑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内容的,且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

日前发布的规定,应适当安排投标截止时间。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

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5.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为电子网上传输提交形式。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

书)及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时间,还应明确是否需要同时递交纸质投标文

件。

三、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部分

1.条款号1.1.2—1.2.2。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相关内容填写一致。

2.招标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招标内容一致,具体描述可详见公

告。

3.工期要求。招标人应合理设定时间,有定额工期的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工期定额的

规定。招标工期比定额工期提前的,应按照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相关规定在工程量清

单中编列提前竣工增加费项目。招标人确定的工期低于定额工期70%的,招标人应当组织

专家论证,并依照审定的技术措施方案编制相应的提前竣工增加费项目。

4.条款号1.4.1-2.1。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或

填写。

5.投标截止时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一致。

6.条款号2.2.1-3.4.4。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

或填写。

7.条款号3.5-4.2.5。根据本次招标的情况填写。

8.条款号6.3-8.1。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9.评标专家抽取与使用:按照《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

府令第27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

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规定。全省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

11

应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国家或省政府有特殊要求、库内符合条件的专家数

量不满足抽取规则要求除外。

10.评标办法。应根据本次招标的实际情况合理选定评标办法。

11.使用的电子招标工具应及时更新,并选择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招标工具模式(如:

评标办法、技术明(暗)标、电子标书递交方式等)。

12.条款号6.4-9.5。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3.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应集中在第10条,并在10.4条后依次排序,

如10.5、10.6…

四、评标办法

一般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宜采用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采用新工艺、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宜采用技术

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方法。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的实际情况合理选定评标办法,鼓励选用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

法,控制选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项目标准、规模标准符合下表要求的宜选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行业

工程类别

标段规模

市政公用工程

城市道路

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5千米;或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面积≥10万平方米。

城市公共广场

(含体育场)

广场面积≥5万平方米。

桥梁工程

单跨跨度≥40米,或总长≥100米;或墩高≥40米的桥梁;或铺装面积≥8000平方米的装配式桥梁。

地下交通

隧道工程:内径≥5米,或单洞洞长≥1000米,或单洞断面面积≥40平方米;车站工程:基坑深度≥8米;深基坑工程:基坑深度≥8米;临近既有线路30m范围内的基坑工程、地基处理工程、隧道工程等:基坑与轨道交通结构外边线的净距≤30米的旁侧基坑工程;基坑深度≥2米的轨道交通上方基坑工程;涉轨道交通的穿越工程(桥涵、隧道、地下管线工程);净距≤30米的涉轨道交通的并行工程(桥涵、隧道、地下管线工程)。

其他地下工程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

城市供水

日处理量≥

5万吨的供水厂,或管径≥1.5米的供水管道工

程。

12

城市排水

日处理量≥5万吨的污水处理厂,或管径≥1.5米的排水管道工程。

热力工程

热源工程:产热量≥250吨/小时或供热面积>30万平方米;热力管道工程:管径≥0.5米。

城市供气

燃气源工程:日产气量≥30万立方米;燃气管道工程:高压以上管道;储备厂(站)工程:设计压力≥2.5 兆帕、或总贮存容量≥1000 立方米的液化石油气贮罐厂(站)、或总贮存容量≥400 立方米的液化天然气贮罐厂(站)、或供气规模≥15 万立方米/日的燃气工程。

生活垃圾

填埋场工程:日处理量≥500吨或封场库容≥5000立方米;焚烧厂工程:日处理量≥100吨;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工程:日处理量≥100吨。

轻轨交通

单跨跨度≥40米的桥涵工程。

其他

涉铁路、公路、轨道交通的穿越工程(桥涵、隧道)。

五、工程量清单部分

工程量清单根据国家、浙江省和杭州市工程量计量、计价规定进行编制,招标人对工

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六、合同文本部分

协议书格式及通用合同条款可省略;专用合同条款,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补

充部分予以补充。

七、注解和说明

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

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的,电

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

13

天万万常安置房配套基础设施工程

(招标编号:

A33*开通会员可解锁*12001221)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人:杭州临平区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2026年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1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7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95

第六章 图纸 .......................................................................99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01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06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天万万常安置房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天万万常安置房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已由杭州市临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临发改临新〔202

6〕03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自筹100%,项目业主为杭州临平区保障房

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杭州临平区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华夏工程管理

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概算23394万元,工程概算380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3164.3452万元,建设规模:项目包含两条道路:永和路西起杭乔路,东至万常路,长930

米,红线宽 22-24米。永万路北起鑫业路,南至永和路,长200米,红线宽24米,建设内容:

道路、桥梁、排水、强弱电、路灯、绿化及交通安全设施等。建设地点:杭州市临平区南

苑街道。

2.2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具体内容以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

量清单为准)。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3164.3452万元。

2.3施工总工期:420日历天。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4.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4.2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4.2.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4.2.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

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施工总承包企业市政公用工程(新)二级及以上资质;

(对应资质应在“浙江

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

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

□3.3自

日以来

□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

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

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

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

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

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8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

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如*开通会员可解锁*

标的项目,需从投标截止时间上溯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无行贿犯罪记录;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

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5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 杭州建设工

4

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

5.2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 、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分 00

秒,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杭州

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杭州临平区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

址:杭州市临平区临平新城

联系人:张彬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星桥街道元星大厦 12 楼

联系人:沈鹏峤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投诉受理部门电话 :杭州市临平区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6年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杭州临平区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临平区临平新城

联系人:张彬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临平区星桥街道星源路368号元星大厦12楼

项目负责人:沈鹏峤

信用评价等级:AAA

联系人:沈鹏峤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1.1.4

工程名称

天万万常安置房配套基础设施工程

1.1.5

工程建设地点

临平区南苑街道

1.1.6

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自筹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内容。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420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 3 月

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 5 月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及要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招标工程是否允

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非工程主体结构、非关键性工作。

分包金额要求:

6

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

1.12.1

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

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其他要求: 见本须知前附表10.1 。

1.12.2

偏差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截止时间:

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

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

92)-“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

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实名的形式进行提疑。

(资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将在

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

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

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

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

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

潜 在 投 标 人 应 自 行 关 注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

发出的形式

同2.2.1。

3.1

投标文件

的组成

3.1.1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其他投标资料:企业分管安全生

产副经理、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复制件;

3.1.2技术标(宜300页以内;暗标评审的,分为技术标明标和

技术标暗标);

3.1.3资信标,

3.1.4商务标,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

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3.2.3

工程量清单

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 3164.3452 万元,暂列金额 / 万元,暂估

7

价 / 万元;

□2.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个日历天前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公

布;

□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大写):

(¥

)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暂估价人民币(大写):

(¥

)。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暂估价)×(1-下浮值)+暂列金额+暂估价,下浮值由招标人在开标时从

3~5 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中随机抽取其中一值作为下浮值的方式确定,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在编制招

标文件时从 0.5%、1%、1.5%、2%……10%等 20 个数中确定一组(3~5) 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本项扣减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为含税金额。

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

价下浮一定比例作为风险控制价。

下浮比例的计算: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先勾选项目类

型,再勾选对应项目类型的高或低区间(选择其一),并明确相应区间的浮动范围(步距 0.1,由 11 个数字组成的等差数列),在开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个数。

☑(1)、本项目为市政工程项目(不含隧道及大型桥梁、

高架桥)80%~82%:□高区间 81%~82%,具体为 81%、81.1%、81.2%、81.3%、81.4%、81.5%、81.6%、81.7%、81.8%、81.9%、82%;☑低区间 80%~81%,具体为 80%、80.1%、80.2%、80.3%、80.4%、80.5%、80.6%、80.7%、80.8%、80.9%、81% ;(单个市政工程中隧道或大型桥梁、高架桥部分工程造价占项目总造价 50%以上的,按市政工程项目(隧道及大型桥梁、高架桥)折扣率执行);

□(2)、本项目为市政工程项目(隧道及大型桥梁、高架

桥)82%~84%:□高区间 83%~84%,具体为 83%、83.1%、83.2%、83.3%、83.4%、83.5%、83.6%、83.7%、83.8%、83.9% 、84%;□低区间 82%~83%,具体为 82%、82.1%、82.2%、82.3%、82.4%、82.5%、82.6%、82.7%、82.8%、82.9%、83%。

5.其他:招标控制价 3164.3452 万元。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3.3.1

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 50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

不得超过50万元。)

2、交纳方式:

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注: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担保缴纳方式

”下拉框中勾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资金(接受

8

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浙江

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B: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

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浙江省投

标保证金数字保函));

二、银行保函

1、投标人可以在杭州银行办理在线投标保函,递交的投标文件

中附投标保函复印件。若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的,因

违反相关规定导致废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咨询电话:杭州银行临平支行*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其它

1、其它投标担保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执行;2、通过银行保函形式、保险保证形式、担保公司担保、融资担保、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形式交纳投标担保的,投标人应将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银行保函、保险、担保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线下标需将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银行保函、保险、担保原件的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作为评标依据;备注: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的,按杭州建筑市场主体警示信用信息记分标准“21.无故不参

加投标或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对企业进行信用扣分。

2、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

递交投标保证金。

3、关于各类投标保函要求:其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中保证

人承担责任的条件须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其二投标人提交

的投标保函必须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其三若因投标人

的投标保函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要求

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

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9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

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

形。

3.拟派项目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

形。

4.其他: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

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

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

赔。

3.5

资格审查资料

同3.1。

3.7.3(1)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

,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

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

标函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

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

3.7.3(2)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和要求

1.投标人采用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

w.hangzhou.gov.cn:8092)公布的V3.3.0电子投标文件工具,

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

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

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

页面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2.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

四个部分,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

相关证明材料复制件(若有)、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

有)等;

2.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提交的评审材料(含证

明材料的复制件);

2.3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10

料的复制件);

2.4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投标

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的复制件)。

3.7.3(3)

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

密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s”。

4.2.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截止时间

00 秒

4.2.2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

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4.2.3

投标文件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

还:

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

人少于15个的;

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

于3个的;

3.其他: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

求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3.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2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应使用招标CA数字证书对上传

的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

(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

负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

示。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

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

查、否决投标的依据。

11

(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需要明确的内容:

1.综合单价评审项目。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 2 项;合理区间K【-K,K】: 20

(K≥15%)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

项;合理区间K【-K,K】:

(K

≥15%)

2.价格入围方式。

(1)先抽取高中低区间的分区方式:按投标报价分区或按投标

人数量分区;

(2)抽取到按投标报价分区的,再抽取高区间系数K

H和低区间

系数K

L , KH 和 KL 范 围 均 暂 定 为 10%-30% , 抽 取 具 体 数 值 为 10% 、

15%、20%、25%、30%。

3.最佳报价(合理最低价)计算方式及相关下浮系数。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抽取合理最低价的计算方式,若抽取

到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抽取最佳报价的计算方式,若抽

取到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需抽取下浮系数。

5.4

特殊情况处置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

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 5 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 1 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

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

评标办法

☑1.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商务总报价评分(87分)+综

合单价评分(6分,其中包括2分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审)+

信用(履约)评价评分(5分)+陈述和答辩(若有,2分)。

□①招标控制价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用等

级为B级的得2.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D级

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②招标控制价在1000万元--5000万元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

目: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

用等级为B级的得2.7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1.75分,信用等

级为D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③招标控制价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12

所有企业均不计取信用分(评标时均按满分3分计分);

□④除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

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3分计分。

□2.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

评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

级为B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

级的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除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暂不

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

□3.其他

6.3.1

最佳报价的确定

方法

最佳报价确定方法 :详见评标办法。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

□1.不采用评定分离,

个。(1~3 个)

☑2.采用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 3-5 名中标候

选人(如有效投标人≤6 家的应推荐 3 名,有效投标人 7-9 家

的应推荐□3☑4 名,有效投标人≥10 家的应推荐□3□4☑5 名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

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

y.hzc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

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2.1

确定中标人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

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其他:

☑7.2.3

定标会议地点和

时间

□1.定标时间:

□2.定标地点:

☑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

会议。

□7.2.4

考察、质询

1.在定标会议前(考察、质询应给予中标候选人合理的准备时

间)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

2.考察、质询小组由

(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5

定标委员会的组

定标委员会由

(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13

□7.2.6

现场面试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

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

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

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

人中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2.7

定标要素及具体

内容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评分、建设单位过往业绩履约情况等(可查询全国、浙江省、杭州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时重难点问题的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资质职称、执业资格等级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评标报告;

□13.质询

或(和)考察报告;

□14.现场面试情况;

□15.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2.8

定标方法

☑1.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

□直接票决法二;

□直接票决法三。

□逐轮票决法:

□逐轮票决法一;

□逐轮票决法二。

□2.集体议事法。□3.其他定标办法:

☑7.2.9

中标人公告媒介

及期限

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

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

gzy.hzctc.hangzhou.gov.cn)。

14

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7.2.10

按原定标方法确

定中标人

其他情形:中标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7.2.11

重新定标

其他情形: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组建定标委员会并重新定标:1.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2.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4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

银行保函、数字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

保险、保单。

8.1

重新招标

情形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

的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

目工程规模不符的;

□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

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

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

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

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

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4.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

同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

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非评定分离项目须勾选第3、4项)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

(招标人认为需添加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

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

标。。

10

需要补充的

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 :

15

其他内容

杭州市临平区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1

否决投标的

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

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1)资格审查内容:

①“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投标人(含项目负责人)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的材料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以工商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标委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

产许可证、相关人员的任命书(如有);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④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⑤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⑦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投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

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

而不能接受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

标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

金,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

担的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

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

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

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

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

系统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

自行在“杭银在线”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否则作未按照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16

⑧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格业绩条件的;

⑨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⑩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

职责分工)的;

⑪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含未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1.4.4项规定执行的;

⑬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此否决条款将按资格审查中的“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予以否决);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⑮□其他: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

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

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

师)资格、市场行为限制情况、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

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

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

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

招标人设置了业绩条件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个

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

条件后重新招标。

(2)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

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

化表格的内容为准);

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

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或出现多个投标

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

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

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⑥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不符合计价数据交换标准的;

17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初步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⑧进度节点滞后违约处罚承诺书缺失或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完

整的;将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或分包企业不符合

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⑨□其他

(3)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外运的,未编制渣

土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

具体内容);

②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

标文件要求的;

⑤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

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⑥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执行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技术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

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⑧□其他:

注:对于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无明确规定的,施工工艺、技术

按照国家规范能满足招标项目施工要求的技术标书,不得随意

否决。

(4)资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❶C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❷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

及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项目

经理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1

人);

②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信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③□其他:

(5)商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

价文件(即按照《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2018版建筑安装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函(2025)320号))的弹性

费率下限计算值的;

18

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

控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

的;

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

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

⑤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

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

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⑥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⑧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

的;

⑨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

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

⑩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

万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

⑪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

(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12项规定执行的;

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它商务标评审否

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⑭□其他: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1)资格审查内容:

①“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投标人(含项目负责人)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的材料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以工商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标委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

产许可证、相关人员的任命书(如有);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

19

的;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④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⑤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⑦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投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

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

而不能接受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

标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

金,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

担的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

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

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

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

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

系统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

自行在“杭银在线”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否则作未按照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⑧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格业绩条件的;

⑨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⑩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

职责分工)的;

⑪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

(含未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

图复制件);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1.4.4项规定执行的;

⑬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

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

的;(此否决条款将按资格审查中的“⑭存在法律、法规、规

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予以否决);

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⑮□其他: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

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

20

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市场行为限制情况、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

招标人设置了业绩条件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个

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

条件后重新招标。

(2)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外运的,未编制渣

土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

具体内容);

②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

标文件要求的;

⑤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

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⑥违反投标文件暗标要求的;

⑦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执行的;

⑧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技术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

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⑨□其他:

(3)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

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

化表格的内容为准);

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

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或出现多个投标

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

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

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⑥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不符合计价数据交换标准的;

21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初步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⑧进度节点滞后违约处罚承诺书缺失或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完整的;将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或分包企业不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的;⑨□其他

(4)资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❶C 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❷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项目经理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质量员

人、安全员

人);

②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信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

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③□其他:

(5)商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

价文件(即按照《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2018版建筑安装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函(2025)320号))的弹性

费率下限计算值的;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

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

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的;

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

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

⑤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

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

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⑥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⑧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

的;

⑨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

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

⑩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

万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

⑪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

(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22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12项规定执行的;

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它商务标评审否

决投标的(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⑭□其他: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对。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项规定执行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4)其他:

2.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2)其他: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查

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以下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1)核验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浙江省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

23

状态;(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三)其他”的要求:

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

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

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

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⑥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

手续;

⑦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的,(以“信用杭州”网站为准)。

(3)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符合要求。

□(4)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份。

10.4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社保的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

交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

应将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

可视作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

以下情形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

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

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

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

24

,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

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

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

解除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③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

合同工程”。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

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

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

(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

人)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

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10.5

投标文件

的澄清、说明、

补正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

报不得超过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

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

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

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

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

的要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6

陈述和答辩

1.陈述和答辩对象: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2.答辩方式:□现场语音答复☑书面答复□电子平台在线答复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1)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通过短信通知授权委托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派项目负责人参加陈述和答辩,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

25

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答辩,该项按0分处理。(2)从通知时间到答辩开始时间一般为90分钟,晚高峰、节假日等特殊时间段可延长到120分钟。(3)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辩。(4)答辩人到场签到须在短信通知截止时间(北京时间)前先完成刷卡机上签到,再到开标室完成手工签到(签到机在开标室门口处),否则根据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情形,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答辩,该项按0分处理。4.陈述和答辩时间:由代理机构(或招标人)联系所有进入技术标评审的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通知拟派项目负责人参加陈述与答辩,具体时间以短信通知为准,到达时间超过短信通知时间的视为放弃答辩;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平分中心(杭州市临平区南大街265号3楼),具体地点以短信通知为准。投标单位应保持电话通讯畅通,收到短信后,应及时回复,明确是否参加答辩。若在短信通知5分钟后未收到投标单位回复短信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通过交易中心(或各分中心)的录音电话再次联系投标单位,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已通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和已申请好电子身份证件的智能手机,按照通知的要求及时达到答辩室,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通过二代身份证和支付宝里的电子身份证件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本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现场或事后发现冒名顶替的,将按照弄虚作假行为严肃查处。5.陈述和答辩问题:相关陈述和答辩的问题,题目主要范围为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相关方面;具体题目应由评标委员会在上述范围内,结合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统一拟定。6.参加答辩人员在进入答辩区域后须缴存通讯工具,进场不允许携带资料。7.关于陈述和答辩的流程和要求详见具体项目的招标文件。(注:投标人应妥善安排好人员,并在“投标承诺书”中填报真实、准确的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拟派项目负责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招投标监督部门将依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治理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223号)的规定,对投标人实施信用扣分,扣分相关通知材料将通过投标承诺书中的传真或电子邮箱送达。)(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前准备好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现场签到登记情况汇总表(含检查身份信息)、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预通知情况汇总表、提前准备通知答辩的短信模板、提前备好陈述和答辩单的电子版供专家在电脑上输入,防止手写问题答辩人看不清题目。(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准备大信封或档案袋、写字笔,将印有专家所出考题的答辩单打印15份,密封后在答辩开始前带出评标区域,中途不得

26

启封。答辩时间为30分钟。(3)进入陈述与答辩环节的投标单位,无故不参加陈述与答辩或放弃陈述与答辩的,将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由招标人报送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出具责令改正决定书,予以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不良信息扣1分处理。(收到陈述与答辩通知未到达答辩现场签到的,视作无故不参加陈述与答辩,两次录音电话仍无法联系投标单位的,视为“已收到通知)。(4) 除“陈述与答辩”原因造成复评、重评外,其余原因进行复评、重评的,“陈述与答辩”不再重新进行。(5)其他要求详见陈述和答辩须知。

10.7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

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

准。

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3.暂估价:(1)内容:

(2)金额:

(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4)招标计划及内容:

4.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

☑①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

化利用、运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

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

知》(杭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

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

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

【2022】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

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②根据 《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建

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施行)的通知》

( 杭建工通知(2022)60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

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管控设备安装、运行

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

27

③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

围。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

知》(杭建工(2019)10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扬

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

价,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④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等

文件要求,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险预算并计入

建安工程造价内,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结合工程实际和企

业信用状况将安责险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中进行自主报价。

□⑤本项目需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招标人已考虑相

关费用并计入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建设主

管部门出具的《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及施工图设计文件

“绿色建筑与节能设计专篇”,在投标文件中体现绿色建筑、

建筑工业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太阳能光伏安装、超低能耗建

筑等技术要求,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

业要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强制性标

准施工,并编制绿色节能施工方案。

⑥本项目投标报价中的智慧工地和安责险相关费用在表1-3-A-1

中体现;投标报价中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若本项目

施工周期在6-9月的)在表2-5中体现。以上费用请投标人充分

考虑并列入报价。

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①根据杭州市城乡建

设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

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

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号)等

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人认证以及考勤设

备安装、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

价。②其他:

6.价款结算方式 :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施工过程分段结算: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段节点按

划分(节点划分:如道路工程、给排水燃气工程、隧道工程、

河道护岸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等市政工程可按施工段合理划分

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水处理构筑物工程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

参照建筑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桥梁工程可按下部结

构、上部结构、附属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

28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应按杭州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2)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在合

同中应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工

资性工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非财政出资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度及提交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9.□实施BIM的内容:

10.□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

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

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

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要求:

/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以下简称《2018 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15.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16.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

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17.其他:

(1)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

政函【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

标活动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

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

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

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

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

理的结果。

(2)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

标活动。

(3)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

档次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当于”。

投标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标书中明

29

确所选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

标人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

产品同档次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人

的推荐品牌且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

所列品牌中任选其一,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招标文件

或清单中未提供品牌的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

(4)本工程施工质量保修期为三年。

(5)其他: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杭州市最新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设立人工费分账基准比例,房屋建筑、装饰、桥梁为20%,公路、水运、水利工程(不含河道工程)为15%,河道、给排水工程为 14%,隧道工程、道路桥梁组合工程为12%,城市轨道土建工程为10%,道路工程为8%。(6)公示期间,拟中标候选人根据杭建招造【2023】5号文件须向招标人提供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开标当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拟中标公示候选人资格。签订合同时,中标人需向招标人提供项目班子其它成员的开标当月社保缴纳证明。(7)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有中标候选人因质疑投诉并查实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被招标人取消候选人资格时(评标专家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情形除外),若有效中标候选人少于3名的,按原评标办法排名高低由招标人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继续推荐递补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量;若有效中标候选人不少于3名的,不再递补,将有效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对于递补的中标候选人需按照前附表要求进行公示。若评标专家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情形,应对评标结果予以纠正。但当出现无法递补至3名的情况时,直接进入定标程序。对于递补的中标候选人需按7.1条款进行公示。( 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10)本项目采用次日评标和陈述答辩,评定分离。(1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提供《“隐蔽工程”质量管理承诺书》(后附格式)。中标人不能及时提供的,视作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特别提醒:

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使

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2、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系统违法提示的,本项目评

审期间会按有关规定对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情况进行询问核对。

30

各投标人要重视并认真做好对评标委员会询问的回复工作。经

询问,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

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

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

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

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

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3、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

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

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

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

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

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

形,将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

4、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本账户名称)”、“保证金缴纳账户号码(投标人基本账户号码)”,以上两处填报的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户号码。在项目评标时,如发现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评标专家将对该投标人进行否决投标处理,并报监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请各投标人务必重视。

1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

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

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

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3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

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

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

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分包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项目拟分包内容情况”一表中明确载明项目拟分包内容

情况,该表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需经评标委员会评审。

若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向建设单位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1.12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

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

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

偏差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

投标人的量化。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4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定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编制;

(6)图纸及其他资料;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

,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

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

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

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

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个日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

改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

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由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组

成。

3.1.1 资格审查材料包括下列内容:

5

(1)资格条件业绩材料(若有),含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表及相关附件;

(2)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承诺书;

(5)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6)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7)《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3.1.2.1施工组织要求

(1)工程概况及控制目标;

(2)施工总体布置;

(3)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4)劳动力安排计划;

(5)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

(6)施工总平面图布置设计。

3.1.2.2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3.1.2.3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3投标人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一般情况;

(4)近年财务状况表;

(5)评分业绩汇总表( 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②建造师(项目经理)简历表;

③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④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6

(7)项目拟分包内容情况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4商务标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内容:

3.1.4.1投标函及附件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1.4.2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式:

(1)投标总价封面

(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3)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1)表1-4-1 计日工表

(12)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3)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4)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

(15)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3.1.4.3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1)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3)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

(4)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

(5) 表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7

3.1.4.4 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5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

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须知第3.1.1.1(7)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

标文件“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

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

量清单编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提供并报价。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

其投标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

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

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

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

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

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

标保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

投标。

8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4.3.1 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3.4.3.2 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

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

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证明资料

见本章3.1规定及评标办法。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

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

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

、行间插字或删除。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

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

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投标

9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

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

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

,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

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

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

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

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

录。

10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

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

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

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

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

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方式

7.2.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

定中标人(评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

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

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

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

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

新招标。

7.2.2 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7.2.3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3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11

召开定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7.2.4 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4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

察、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4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

询小组应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

察、质询报告应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2.5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5规

定的人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

避,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2.6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

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

技术负责人中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2.7 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

况,此外,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7选定内容为定标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

情况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

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

价情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

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

牌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

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2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2.8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

(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

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

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8 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7.2.9 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须知前附表 7.2.9 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

少于 3 日。

7.2.10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

委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0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1规定的其他情形。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

险公司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

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

求。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

13

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

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

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

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

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

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见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

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

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

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14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

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

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

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7 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1)项目含土方外运的,应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

、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详见前附表10.1否决情形;

(2)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利用、运

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详见前附表10.7特别说明;

(3)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的具体要求和措施,以及违约经

济处罚条款,该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

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 3.1(10)和 16.2.1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中进行

明确;

(4)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施工单位应确认土石方工程的

清单工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建设单位应及时审核电子转移联单,核验

建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该要求应在《杭州

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明确;

(5)工程结算时建设单位应严格核验建筑垃圾产生数量和消纳去向,

施工单位必须依据电子转移联单核算的建筑垃圾量与运输单位、处置单位结算运输

处置费用;该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

款(示范文本)》中2发包人 和3.1承包人 一般义务中明确;

(6)本项目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以及措施:该要求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

15

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 2 发包人中明确;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一)唱标记录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

(元)

质量目标

工期

备注

投标人确

16

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

制价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17

附表二: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递交的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

被确定为中标人。

价:

元。

期:

日历天。

量:符合

标准。

项 目 负 责 人:

(姓

名)

中标内容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一致) 。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

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人:

(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人:

联 系 电 话:

18

附表三: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

日发出的

(工程

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

已于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单位盖章)

19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一)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应用信用评价)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应先确定评审区间,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依次

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最佳报价、初步评审、技术标评审、资信标评审、商务标评

审、推荐中标候选人。按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一、确定评审区间

(一)确定评审区间

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须为“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

(建造师)资格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要求的、无市场行为限制情况的、未被列

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与杭州建设信

用监管平台核验一致”、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相关信息以投标截止时

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及

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为依据。(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核验)

1.投标人≤15 个的,全部进入评审区间;

2.投标人>15 个的,采用信用择优和价格入围的综合方式确定 15 个投标人进

入评审区间:

⑴信用择优 6 名

□本项目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风险控制价下限值是指风险控制价高区间或低区间的最低值,举例:房建项

目风险控制价为 81%~83%,招标人选择了高区间 82%~83%,则 82%即风险控制价下限

值)

开标后,对本项目所有投标人按市内、外企业分别进行“复合信用分”(复合

信用分=企业信用分+工程业绩分*5,余同)排行,在市内、外企业各自信用排行

(若仅有一名投标人,则直接纳入评审区间)的前 30%中随机抽取 3 名进入评审区

间。上述进入随机抽取范围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名的,将进入随机抽取范围的投标

人全部纳入评审区间。

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工程,暂不实行信用择

20

优。

⑵价格入围 9 名

(二)价格抽取方式

1.价格分区方式

招标人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价格分区方式及高区间系数和低区间系数。

K

H——高区间系数;

K

L——低区间系数;

D

N——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高报价;

D

0——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

K

H 和 KL 范围暂定为 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 10%、15%、20%、25%、30%,由

招标人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确定。范围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1)方式一:按投标报价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

后,剩余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

价下限值的报价,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

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若去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

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除),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后计算差值

【差值 C

1=(最高报价 DN-最低报价 D0)】,按差值乘以抽取到的相应系数将投标报

价分为高【D

N 至 DN-C1*KH(含)】、中【DN-C1*KH 至 D0+C1*KL(含)】、低【D0+C1*KL

至 D

0】三个区间,随后在每个区间内抽取 3 个投标报价;

(2)方式二:按投标人数量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10%个报价

后,剩余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

价下限值的报价,若剩余投标人不足15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

下限值的分步进行;若去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

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除),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若有相同价格

的,按投标单位全称的音序升序排序),按投标人数量均分为高、中、低三个区间

(高、低区间数量为四舍五入后取整,余下的分至中区间,若分区间时临界的投标

人单位音序也相同的,则都分至中区间),随后在每个区间内抽取3个投标报价;

2.存在通过信用择优、价格入围方式产生的入围评审区间的投标人出现重复或

21

数量不足15个的,在中区间依次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

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依次递补),直至入围评审区间的投标人

达到15个;

3.上述价格计算精度保留到元。

以上相关系数等的抽取由招标人在开标环节中完成。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须

未与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检测码未与其他投标人一致的)。投标

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资格审查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

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若因资格审查不通过,导致投标人数量不足 15 个的,按照价格入围方式在中

区间依次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

补,则在高区间依次递补。若高中低区间均无投标人递补,则在已去高去低未进入

高中低区间的投标人中,按价格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但以该方式递补进的投标

人不计入最佳报价计算),直至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达到 15 个。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 个的,评标

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采用陈述和答辩的项目,招标人应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及时通知投标人拟派项目

负责人按规定时间参加答辩。

三、确定最佳报价

1.最佳报价计算,三种方式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方式一: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先进行一次算术平均,再对

一次算术平均值以下的报价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将二次算术平均值作为最佳报

价。

方式二: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从高到低排序后,先进行

一次算术平均,再对一次算术平均值以下的报价和经排序的有效投标报价中的第二

个、第三个报价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将二次算术平均值作为最佳报价。

方式三: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先进行一次算术平均,将一

次算术平均值和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到的三个序号对应的三个报价,共四个数值进

行第二次算术平均,作为最佳报价;若二次算术平均值高于一次算术平均值,则以

22

一次算术平均值下浮 1%-3%后作为最佳报价。(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不作下浮

计算,下浮系数数量为 5 个,具体为:1%、1.25%、1.5%、1.75%、2%,在开标环节

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下浮系数数量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注:开标

时在 1-7 中随机抽取三个数字,抽取到的第一个数字和第二、三个数字分别代表通

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从高到低和从低到高排序后的相应序号的投

标人。抽取数字不重复,如抽取到 2、5、7,则 2 代表按从高到低排序后的第 2 个

报价,5 和 7 分别代表按从低到高排序后的第 5 和第 7 个报价,若有效投标人少于

7 个,则以方式一的二次算术平均值作为最佳报价。)

2.上述最佳报价计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错误外,在整个招标过程中保持不

变。

四、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10.1 初步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

实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五、技术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一)技术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技术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

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陈述和答辩(若有,2分)

1.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进

行陈述和答辩;

2.陈述和答辩为2或0分,有以下情形的该项为0分: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

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陈述和答辩内容有明显错误,且三分之二以上评标专家实

名表决不通过的(不得弃权)。

六、资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标评审。

(一)资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资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

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23

(二)信用(履约)评价评分(5分)

1.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

对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级的计0分。

2.信用分的分类计算

②招标控制价在1000万元--5000万元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企业信用等级

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2.75分,信用等级为C

级的得1.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3.履约评价2分。(暂不实施,评标时按满分2分计分)

七、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

(一)商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商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

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商务标评分

1.商务总报价评分(87分)

投标单位的报价等于最佳报价的,商务标得满分;报价每高于最佳报价1%的扣

2分,每低于最佳报价1%的扣1分,报价低于或等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

1%的扣2分,扣完为止。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保留两位小数。

2.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分(6分)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审包括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4分)和技术措施与报价

匹配性评审(2分)。

(1)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是对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评审,

确定是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是否存在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情况。

①确定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由招标人先行选定和计算机随机抽取两部分组成。

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先行选定不超过10个(且数量不超过工程量清单项数

1.5%,总价不超过投标最高限价10%)子项目。当满足以上条件的工程量清单,清

单总数在134项(含)~50(含)项期间,可选2个子项目;清单总数少于50项的,

应选择1个子项目。

24

计算机随机抽取: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去除招标人自

行选定项目)以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数量同招标人先行选定数量一致。

②综合单价评审

评价项目的评标基准单价,以投标最高限价的相应清单项目价格为基准,由招

标人自行设定各评价项目的合理区间【-K,K】(K≥15%)。报价超出合理区间范围

的,每个评价项目扣(4/评审项目总数)分,4分扣完为止。(该环节小数点精确

程度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中确定)

招标人先行选定的评价项目、合理区间均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且公布。

(2)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审

评审内容

最高得分

1

关键措施的合理性

0.5

0

0.5

2

措施方案与相应报价的匹配性

0.5

0

0.5

3

措施费报价存在极端报价

0

1.0

1.0

合计

2

评标委员会应结合工程特点对施工方案与措施项目报价进行对应性评审,评审

内容包括关键措施的合理性、措施方案与相应报价的匹配性。对措施项目的极端报

价,评标委员会应进行分析并列出加分或扣分的理由。

除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分计算以外,评审计算过程中各项评分精确到小数点

后两位数。

总分=商务总报价评分(87分)+综合单价评分(6分,其中包括2分技术措施与

报价匹配性评审)+信用(履约)评价评分(5分)+陈述和答辩(若有,2分)。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如投标报价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

定。

当有效投标人<3 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

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

适用于“评定分离”)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前附表规定数

量的中标候选人(经评审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

25

报价低的优先;如投标报价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

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26

☑第二节 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

一、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二、定标组织

(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

成。确有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

人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

定标委员会成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

组长,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

委员会的,或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二)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

标,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三、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

持一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

轮得票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

抽签抽取中标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

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

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直接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

27

N (N 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

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

轮得票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

抽签抽取中标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

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

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直接票决法三: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

N (N 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为

中标人。

当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多个时,采用□

抽签抽取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

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

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

□逐轮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

N (N≥3)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

票。在确定第

N 个中标候选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

(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

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

对进入淘汰投票的中标候选人逐轮进行淘汰,原则上每轮淘汰 1 名中标候选

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

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 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一次淘汰之后剩余的

中标候选人不少于 2 名,否则在得票最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中按前述规则进行二次

淘汰,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根据前述规则,直至剩余 1 名中标

候选人为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对全部中标候选人采取多轮逆淘汰方式表决。原

则上逐轮淘汰 1 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

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 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

确保存在中标人,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最终确定中标人。在确

定最终中标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

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

28

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最终的中标

人。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

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

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其他定标办法:

四、定标报告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

体成员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

意见和理由,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

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程序;

2.定标委员名单;

3.定标要素;

4.定标办法;

5.定标结果。

29

陈述和答辩须知(书面答辩)

1、通过资格审查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先以群发短信通知的方式告知投标人陈述

和答辩的时间、地点,陈述和答辩的通知时间及开始的具体时间以投标人收到的短

信通知内容为准(未收到短信通知或未及时回复短信的以电话通知为准),从通知

每一位入围陈述和答辩环节投标人的时间到答辩开始的时长应相同,一般不少于90

分钟。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时参加陈述和

答辩,逾期未签到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记0分并按相应市场主体的信用

记分标准处置。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保持电话通讯畅通,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立即回复明确是否参

加答辩,若发出短信通知后 5 分钟未收到回复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应采用交易中

心录音电话对该部分投标人进行电话通知。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

已通知)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已申请好电

子身份证件的智能手机,按照通知的要求及时达到答辩室,招标人(招标代理)通

过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支付宝电子身份证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信

息,并当场拍照留存。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本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现场或

事后发现冒名顶替的,将按照弄虚作假行为严肃查处。

3、核对完毕后,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现场工作要求将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通

讯设备,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按指定座位落座。招标人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读答辩注意事项后,分发《陈述和答辩单》,投标人拟派

项目负责人开始书面答辩,

分钟(15~30 分钟,一般不超过 30 分钟)后,招标

人(招标代理)在答辩结束指令发出后,拟派项目负责人需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候

工作人员回收答辩单。若答辩为暗标,评标委员会认定答辩有违反暗标情形的,该

投标人的陈述和答辩环节计 0 分。答辩期间,答辩人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离场,否

30

则按 0 分处理。答辩人答辩期间不准吸烟、发生交头接耳、起身随意走动、抄袭或

者有意让他人抄袭、接传或者交换答卷等违反考试规则的情形。

4、答辩结束后,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向工作人员领取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自行

离场。

5、具体要求以《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为

准。

31

陈述和答辩须知(语音答辩)

1、通过资格审查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先以群发短信通知的方式告知投标人陈述

和答辩的时间、地点,陈述和答辩的通知时间及开始的具体时间以投标人收到的短

信通知内容为准(未收到短信通知或未及时回复短信的以电话通知为准),从通知

每一位入围陈述和答辩环节投标人的时间到答辩开始的时长应相同,一般不少于90

分钟。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时参加陈述和

答辩,逾期未签到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记0分并按相应市场主体的信用

记分标准处置。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保持电话通讯畅通,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立即回复明确是否参

加答辩,若发出短信通知后 5 分钟未收到回复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应采用交易中

心录音电话对该部分投标人进行电话通知。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

已通知)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已申请好电

子身份证件的智能手机,按照通知的要求及时达到答辩等候室,招标人(招标代

理)通过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支付宝电子身份证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

身份信息,并当场拍照留存。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本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

现场或事后发现冒名顶替的,将按照弄虚作假行为严肃查处。

3、核对完毕后,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现场工作要求将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通

讯设备,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在答辩等候室落座。招标

人(招标代理)宣读答辩注意事项后,拟派项目负责人依次抽取答辩序号,按序号

顺序依次由工作人员带领至答辩室答辩。答辩期间,答辩人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离

场,否则按 0 分处理。

4、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结束后,关闭话筒,由工作人员引导至休息室。在所有拟派

项目负责人答辩完成后,工作人员归还其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自行离场。

32

6、进入答辩环节不允许携带任何资料及通讯设备,答辩开始后先说明抽取序号,不

得自报姓名和单位名称,也不得透露表明其身份的其他信息,若评标委员会认定答

辩有违反暗标情形的,该投标人的陈述和答辩环节计 0 分。7、具体要求以《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为准。

33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

陈 述 和 答 辩 操 作 指 引

一、提前明确答辩事项

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的招标项目,应在招 标文件中事先明确陈

述和答辩开展事项。在招标文件中写明答 辩的时间(可暂定)、地点(可暂定)、形

式、具体分值和评分等相关要求。

二、 提前安排答辩场所

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在开评标场所安排时提前向市、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

请答辩场所。在招标文件明确的陈述和答辩环节开始前,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根据

评标系统生成的陈述和答辩入围名单,联系所有需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投标人,告知

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时间和地点。

三、 明确答辩开始时间

陈述和答辩的通知时间及开始的具体时间以投标人收到的短信通知内容为准

(未收到短信通知或未及时回复短信的以电话通知为准),从通知每一位入围陈述

和答辩环节投标人的时间到答辩开始的时长应相同,一般不少于 90 分钟。其中,桐

庐、淳安、建德等偏远地区可适当延长,晚高峰、临近节假日等特殊时间段可适当

延长。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先群发出短信通知,投标人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立即回复

明确是否参加答辩,若发出短信通知后 5 分钟未收到回复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应

采用交易中心录音电话对该部分投标人进行电话通知。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

听的,视为已通知。招标人(招标代理)应根据通知情况及时制作《陈述和答辩通

知、应签到时间记录表》(附件 4)、《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到及顺序表》(附件

5)。

答辩开始时间即为答辩签到截止时间,本文所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拟派项目

34

负责人逾期未签到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计 0 分并按相应市场主体的信

用记分标准处置。若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参加陈述和答辩的,需对所有成员单位按相应的主体信用记分标准实施信用扣分,

责令改正书和拟扣分告知书需送达所有成员单位。施工专业工程及监理等尚不具备

信用扣分条件的,按责令改正处理。

四、 做好答辩准备工作

1.答辩前,招标人(招标代理)应提前在答辩等候室准备,打印好《拟派项目负

责人签到及顺序表》(附件 5),放置座位标签、笔和草稿纸;如为暗标项目,需准

备号码抽取箱(或摇号机,如采用摇号机则需准备足量带序号的乒乓球);如为语音

答辩,应提前对接交易中心调试好相关设备,配足工作人员。

2.拟派项目负责人进入答辩室后,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

份证)原件和支付宝电子身份证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并根据到达时间的顺

序进行签到(拟派项目负责人到达时间以进入答辩室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手

持上述证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当场拍照留存(与签到表一并作为招投标书面情况报

告备案资料存档)。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现场工作要求将随身携带的物品放在指定区

域,并按照指定的座位就坐。

3.答辩签到时间截止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应准时关闭等候室大门,不允许迟

到人员进入。首先宣读答辩注意事项,之后宣布开始抽取答辩序号。答辩序号在所

有投标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见证下进行随机抽取,按先到先

抽的规则抽取完成后,拟派项目负责人将各自抽取到的序号填入《拟派项目负责人

答辩签到及顺序表》内,并签名确认。拟派项目负责人需随身携带抽取序号(或带序

号的乒乓球)。答辩为暗标时,《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及顺序表》在填写完成后

应装入信封保存,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专人保管。

五、 拟定答辩题目事项

35

招标人(招标代理)不得将答辩题目提前带入评标室,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室根

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当场拟定(1~2 题为宜)。在规定的答辩时间前 10~20 分

钟,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评标委员会获取密封的答辩试题并带至答辩室,中途不

得私自启封。

六、 答辩纪律要求

答辩开始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宣读陈述和答辩纪律和注意事项,分发“陈

述和答辩单”,上述工作完成后开始计时。在规定的答辩时长(15~30 分钟,一般不

超过 30 分钟)截止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宣布答辩结束,拟派项目负责人停止答

题并坐在原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收答辩单时,应核查答辩人是否规范填写相

关信息。如答辩为暗标,应核对是否有违反暗标答辩的情形,将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现

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若评标委员会认定答辩有违反暗标情形的,该投标人的陈述

和答辩环节计 0 分。答辩期间,答辩人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离场,否则按 0 分处

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收齐答辩单并宣布答辩结束后,拟派项目负责人方可离开

座位并离场。答辩单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现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陪同下,送至

评标区域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答辩为暗标的,待评标委员会完成陈述和答辩评

审,在计分环节,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及顺序

表》(附件 5)送进评标室。

七、语音答辩工作要求

1.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负责逐一将拟派项目负责人按抽取的序号顺序从答辩

等候室引导至答辩室。在答辩室内,应做好以下工作:

(1)确保话筒在答辩前处于关闭状态;

(2)收取拟派项目负责人随身携带的抽取序号(或带序号的乒乓球);

(3)开启话筒,与评标委员会沟通,说明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序号;

(4)宣布“开始答辩”后,交由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

(5)答辩完成后关闭话筒,拟派项目负责人离开答辩室。

36

2.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完成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引导至休息室。在所

有答辩完成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归还其随身携带的物品,拟派项目负责人

自行离场。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到及答辩顺序表》交给评

标委员会(若为远程异地项目,由现场技术维护人员协助将答辩单上传至远程评标

系统)。

八、附则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发布<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的

通知》(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2〕36 号)、《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

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书面答辩适用打分制项目)》(杭建招造〔2023〕26

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拟派项目负责人注意事项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进入答辩室后,需听从指令,将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

通讯设备,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按指定座位落座,遵守

考试规则,独立完成陈述和答辩单。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期间不得中途离开答辩室,否则视为放弃陈述和答

辩,按0分处理。

3.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期间,不准吸烟、发生交头接耳、起身随意走动、抄

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接传或者交换答卷等违反考试规则的情形。

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结束指令发出后,需立即停笔,

坐在原位等候工作人员回收答辩单。

3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GF-2017-0201)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范

本)。

招标人在编制合同条款及格式时应当将以下政策执行到位:1.各地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人指导,依据全省统一的示范文本依

法合理编制招标文件,防止招标文件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的风险范围”“只减不增、只罚不奖”等将风险无限转嫁给投标人的不合理条款。

2.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在合同中约定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

险幅度和范围;合同工期在 18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度可约定在 3%以内。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可采用形象进度分段调整或者按月动态调整,原则上不采用整体工程一次性结算方式。

3.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占工程材料费比重较大的材料和人工动态调整价差,调差

范围可参照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原则上包括人工、金属材料、水泥、砖瓦、灰、砂石及混凝土制品、玻璃及玻璃制品、管材类、电线电缆及光纤光缆、电气线路敷设材料、水、电、燃料动力材料等。工程结算时遇有省、市造价管理部门未发布信息价的无价材料,发承包双方可参照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同品种其他相近规格的材料信息价的平均波动幅度进行相应价差的动态调整计算。

4.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和措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使用要求、(建筑垃圾处理

方案报备等管理要求)纳入本项目工程承包范围。

38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市政工程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

制定

39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0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

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施工及

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日。(具体时间以开工令签发日期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日。(具体时间以竣工报告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

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合

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RMB:

元);

其中:

41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整

(RMB:¥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整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

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

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

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42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

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

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

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临平区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拾贰 份,正本 贰 份、副本 拾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

执 壹正捌副 ,承包人执 壹正贰副 。

43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址: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话:

话:

真: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号: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44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⑴含合同谈判中澄清文件;⑵承包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业主同意的对有

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3)询标纪要、招标补充文件(答疑纪要)、招标

文件;(4)施工图审查报告;(5)预算审核标底;(6)发包人与承包人有关工程

的洽商、工程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等; (7)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

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临时办公用房、临时生活

区及其他施工所需场地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用地

45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施工围墙内的临时用地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条例》 ;国家、省、市地方政府颁发的地方性法令、法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

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文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1.3.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

号);

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

(杭建市发〔2018〕579 号);

1.3.3《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

的指导性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 号)

1.3.4 《关于贯彻《省厅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发

〔2022〕54 号)

1.3.5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

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 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

(杭建工发〔2012〕426 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

〔2019〕103 号);

(4)《关于巩固 G20 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

意见》(杭建工发〔2017〕112 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

〔2018〕161 号);

46

(6)《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

用(浙里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 号)

(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192 号)

(8)市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5 月 15 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规范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9)市建委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

计价清单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10)《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杭建市通知〔2020〕4 号)

(11)《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

发〔2021〕32 号)

(12)《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

358 号)

(13)《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

(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1〕84 号 )

(14)《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

〔2023〕169 号)

(15)《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

〔2025〕1 号)

(16)《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

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

建市通知〔2025〕17 号)

(17)《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知》(杭建工〔2024〕123 号)

(18)《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

量化工作

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

47

(1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

(杭政办

函〔2024〕41 号)

(20)《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广承插型盘扣式支撑体

系的通

知》(杭建工发〔2025〕35 号)

(21)其他: 临平区有关文件:临平政发[2022]19 号等文件及区最新文件。

1.3.6

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无 。

1.3.7

其他: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通用条款约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3)投标

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

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

件;

双方签署的最新文件或协议书具有优先解释权。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进场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供现有施工图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肆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施工图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48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表

(2)本工程投标文件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清单分

析表及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按询标纪要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询标纪要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文本及2份电子光盘(投标文件所有资料)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接到相关资料后五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不得将有关资料透露给第三方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

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

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业主派驻现场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施工现场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项目经理。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施工现场监理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总监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或代建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

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

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以临时施工围墙为分界线。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

定:

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由承包人负责实施、维护及拆除等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49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

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

属:

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

担方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

秘密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专用合同条款

10.4.1条执行;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竣工结算时

2. 发包人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1-2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发

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

保证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

准确测算,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

载、车辆冲洗和规范消纳等措施。

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

竣工结算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三者进行比对:如实际消纳方量大于(或等于)工程

竣工结算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90%的,按竣工结算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如实际消

纳方量小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建筑垃圾工程量90%的,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情况说明并

附以佐证材料,无法提供佐证材料的:根据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量进行竣工结

50

2.2发包人代表

名:

身份证号: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南大街

326号时代广场1号楼A座。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开工前叁天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以现场条件为准

(1)开工前7天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遇有下列情况,发包人所提供

的施工场地足以保证承包人分段作业或单项作业的,视为具备施工条件:①个别征

地拆迁地段拆迁受阻,且该未拆迁地段不影响已拆迁地段施工的;②个别地段因发

包人意志以外的自然原因尚不具备施工条件,但可在20个工作日内排除该原因,且

该地段不影响已拆迁地段施工的。

(2)施工用水用电接口、水电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通信问题由承包人自行解

决,发包人可给予协助。

(3)道路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场地由发包人在开工前10天提供;公共道路已开

通,公共道路至施工现场的临时通道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发包人可给予协助。

(4)由承包人自行勘察,若需更具体详细资料由发包人积极配合提供。(提

供的地下管线资料仅供参考)

(5)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发包人在开工前10个工作日将水准点、坐

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提交承包人并至现场交验,双方进行现场交验,承包人接收后

应对交验的坐标控制点与水准点进行复核并报监理审核。

(6)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的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

51

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包人监督和协助承包人对周边使用物的保护。

(7)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①、协助解决本项目与政府部门相关的协调工作,办理相关的施工手续(施工

开挖许可证等),并在每周例会上及时通报与本项目相关的征地拆迁进展情况(如

有);

②、及时通报发包人关于本项目管理的人员分工及人员变动情况;

③、按质监计划要求和发包人约定的验收计划及时组织质监部门、参建各方对

重点部位、隐蔽工程进行验收。

④、协助解决本项目与政府部门相关的协调工作,并及时答复或解决承包人提

出的问题和要求。

⑤、协调其它配套专业施工单位的进度计划。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含电子版)并应符合区城建档案馆的存档要求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捌套(必须原件一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承包人承建的工程全部完工并具备竣工验

收条件后7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文件原件及电子文件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承包人施工时必须与电信、广电、给水、电力、燃气等有关部门密切配

合,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

2)承包人在施工时,必须全面协调好与周边环境关系,施工时承包人因自身

原因未处理好周边环境关系而导致工程停工,发包人将不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及其他工程费用损失。

52

3)施工临时便道、便桥、由承包人负责完成,相关费用包含在相应措施费

中。

4)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A、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制定月度工程进度及相应进度统计报

表于每月 20 日前报送经监理工程师审核,要求包括每月计划与实际完成情况对比,并分析原因,下月计划及存在问题,发包人、监理单位派驻的工程师要求报送的其他计划、报表,如不按时报送,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工程进度款。

B、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按工程实际需要提供和维修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护、围栏和安全保卫工

作。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则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C、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与外围

道路施工车辆进出口道口进行水泥硬化,并配置冲洗设施,出去车辆必须冲洗干净,不得影响外围道路清洁,须配备固定人员清扫外围道路施工车辆抛撒物,符合标化工地要求,保持清洁,其余按杭州市或区级有关文件执行。

D、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在工程正式竣工验收前,已完

工程成品由承包人负责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发包人有分段提前使用要求,承包人应配合服从发包人的安排。

E、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

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应根据现场情况及发包人所能提供的信息和资料自行调查、了解施工场

地周围地下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项目和数量,由承包人负责保护,费用协商解决;如因承包人保护不力导致损坏,则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若招标时有相关问题的处理方法,按招标文件规定)。

F、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①承包人必须按杭州市及区级有关文明工地管理规定执行。

②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将按要求对工地每半个月进行一次施工文明工地检查,

未能达标的,发包人有权处以 5000 元/次的罚款。拒不整改的,除罚款外,发包人有权按现行预算定额价委托第三方完成,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G、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①、承包人应对设计图纸中的道路、支路、各种管线的位置、标高、接口与现

状道路、管线进行复核、测量,发现设计与现状不符,应在施工前书面提出,报监理(抄报发包人)协调、修改。若承包人对设计图纸不进行校核,擅自施工,造成返工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②防汛、防涝、抗台、抗旱等工作: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应急预

案、施工方案和保证措施,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切实执行。如因未按应急预案、施工方案和保证措施施工或未按发包人的指令进行此项工作,将视为承包人违约,发

53

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以 10000 元/次的违约金。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③、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一切措施防止对施工现场及其周边地区的污

染,应根据环保部门的规定制定保护方案并予以实施。未按要求执行的,发包人有权处以 10000 元/次的罚款,由此引起的索赔、诉讼或其他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④、承包人的施工组织中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安全问题、施工干

扰问题、确定社会交通组织方案等,制定详细的保证措施并在施工中予以实施。

⑤、专项施工方案,承包人必须提前 1 周提供专门的施工组织计划和施工方

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⑥、承包人负责各配套专业工程进度计划协调,合理安排进退场时间;负责为

各专业工程施工提供方便;负责为各个专业工程的施工提供线位、高程的控制点;负责综合管线线位、井位高程轴线的复核。

⑦、跟踪本项目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施工中与当地村民

发生矛盾,及时反馈与征地拆迁相关信息。

⑧、承包人在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保护好周边已有各项基础设施,如因承包人保

护不力而损坏,则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0)其他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四实”管理负总责,负责对各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实施监

督管理。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考勤管理,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场

前需在“省建筑工人保障在线”系统完成实名制登记和实人认证,并同步完成流动

人口居住登记申报

承包人应当依法与新进场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协议),鼓励使用电子劳动合

同。各项目部应当对新进场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劳动权益等进场教育。

承包人的实名考勤设备采集的考勤要求以及通道范围要求应按照《省建设厅关

于做好“建筑工人保障在线”应用上线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2〕324 号)标准

实施,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

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

〔2024〕71 号)、《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24〕117

号)和《关于提高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标准的通知》(杭建监总〔2022〕81 号)要

求,实现对现场出入口实施全时段摄录留存,并支持对关键岗位人员和劳务人员出

入进行抓拍和 AI 智能分析识别身份。施工现场考勤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要与市级建

设行政 主管平台直连对接,确保考勤数据和视频数据的实时性和真实性。

54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

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

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

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

单位代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

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承包人应当每月主动核实农民

工考勤,严格落实委托总承包企业代付工人工资等六项制度,足额结算农民工工

资,原则上要做到“无考勤不发薪”。农民工离场时,项目部应当与农民工办理离

场结算手续,签订离场工资结算确认书,并约定工资支付日期,确保人走账清。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

息;(2)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

(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

等信息。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管理,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发包给本工

程建筑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

方案,向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

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

对不具备垃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

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等 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

施意见》,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运输单

位与接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运

输处置费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

55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30 天计)到岗率不得低于

80%(投标到岗率高于80% 的按投标承诺)。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处以

10万 元的违约金。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处以5000 元/次的违约

金。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得提出更换申请,确因疾病、离职等原因需更换项目经

理的,继任项目经理职称、执业资格、业绩的约定: 同等或以上资质,同时处以20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20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发包人撤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20万元/人•次

的违约金。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按询标

纪要。

3.3.2 施工单位投标承诺的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提出更换申请,确因疾病、离

56

职等原因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职称、执业资格、业绩的约定:

同等或以上资质,更换技术负责人处以20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 ,其他人员处以10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发包人撤换技术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处于 20 万

元/人•次的违约金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发包人撤换其他合同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于10万元/

人•次的违约金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岗率要求:每月(30 天计)到岗率不得低于

80%(投标到岗率高于80% 的按投标承诺)。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

的批准要求:

按询标纪要。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处于

20 万元/人•次的违约

金。

承包人擅自更换其他合同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于 10万元/人•次的违约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于 2000元/人次的

违约金。

3.4 对同一岗位,变更过一次的(除重病、死亡等客观原因外)不得再次变

更,合同管理人员变更总人数累计不得超过合同管理人员总数的50%,若违反,发包

人有权认为承包人无能力承担该项工作,并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发包人撤换合同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除按上述

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需按要求更换相关合同管理人员。如仍不更换,发包人有

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等关键性工作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非工程主体结构、非关键性工作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分包的专业工程需具备相应的分包资质,且需经过建设

57

单位书面审批认可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由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 。

(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执

行。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在项目约定的正式开工日期之前

提交签约合同价2%的履约担保(如中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除缴纳中标价2%以外,

另增加风险控制价与中标价的差价作为履约保证金),具体形式为现金、支票、汇

票、转账或者银行保函(有效期为招标工期,若履约担保超期,则需重新提供);

其中20%为安全文明施工担保,20%为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技术人员担保,20%为

工程工期担保,20%为工程质量担保,20%为工程竣工资料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报送

的担保,如承包人履行合同未达到合同相关要求,则发包方有权从工程结算款中扣

除相关费用;履约保证金在承包方履行合同达到合同相关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且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退回履约保证金申请后,无息退回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见监理合同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名: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58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1)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施工阶段的质量、造价、安全、工期的控制和管理,

合同、信息管理和现场组织管理,协调各单位之间的关系,监督施工单位对施工进

行科学管理、安全、文明施工。

(2)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1)所有涉及工程造价、工期的签

证、设计变更;2)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等重大问题的决策,详见监理合同。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

项进行确定:

(1)

按监理合同

(2)

(3)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详见组成本合同文件的附件2“道路工程施工质量

管理条 款”部分及区质量监督站质监计划、相关验收规范及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在检查前24小时书面

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后承包人方能进入下道工序的施

工。(未经验收擅自隐蔽的,每次处以 5000元及以上的违约金)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59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1)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

格”标准;

(2)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的标

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发包人、代建人、监理和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

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

工程、财产和人员伤害,由承包人承担所有责任和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施工现场

安全措施不力而引起的第三方事故,承包人也应对其负责;

(3)因承包人的安全措施不力,受到主管部门的处罚,如责令停工、通报批

评、罚款等,发包方有权按城建集团及临平新城管委会相关文件进行相应的经济处

罚。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

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

经有关部门批准。

(3)其他:施工现场按浙江省安全、文明工地的标准和要求,并符合区的相关

规定和要求明确具体措施,积极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杜绝重大伤亡事故

。 临

时设施、围挡建设标准按《临平区城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4)标化工地要求:按 “

标化”工地要求进行管理、落实,费用需在标

化工地评出,且结算审核完成后与最后一笔工程款同期同比例支付,如未按约定评

出标化工地,则相应标化工地增加费用不予支付。

(5)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

由承包人承担 .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

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其余部分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

付。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

60

不得挪作他用。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按通用条款执行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在设计交底后七天内向发

包人及工程师提交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总体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和网络图)。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文件后七天内给予审核批复。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1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期限的约定:

每月必须报月进度计划(每月经监理

审核后57上报业主),每月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施工情况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调整并经

监理审核后上报业主,确保各阶段目标的实现。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其它要求:

①、承包人的进度计划必须服从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安排,并根据发

包人需要做出进一步深度计划;②、配合发包人做好本项目的进度信息管理。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行通用条款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

料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开工前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61

(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②、其它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承包人未能按投标承诺投入足够设备、材料、劳力等原因造成的工期违约,工

期不得顺延,同时发包人将按每拖延一天对承包人处以

1000 元的违约金。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最高不超过合同价的

1%;但如果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金额超过1%的情形除外。

7.5.3工期延期的约定:非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及其承担的风险而导致的工期延

期,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延期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监理单位递交工期延期申请书,

并附完整的佐证资料;监理单位收到工期延期申请书后7天内完成审核;建设单位收到

经监理单位审核的工期延期申请书后14天内完成初审,重点审核工期延误事件的责

任归属、施工单位是否及时提交、是否影响总工期,并按建设单位内部审批流程完

成审批后方可延期。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2)1.5米以下的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清除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4)其他:施工过程中,如承包人发现事先未知的地下文物等,应及时通知发

包人并保护好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后采取处理措施,相关费用由三方协商确定。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台风期间且有相关部门要求停止施工的通知

(2)国家、省、市发布停工通知的异常恶劣气候条件

(3)县级以上气象部门发布红色预警以上信号的气候条件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62

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对按招标文件和设计图纸要求的材料设备

产地、品牌、等级采购的主要设备材料,必须事先征求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看样同

意后方可签订采购合同及进场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无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

求:发包人要求的主要材料或工程设备

8.7主要材料品牌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场地自行考虑)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相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相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按相关规定执行

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

具有相应资质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

符合临城建集〔2023〕40号文件要求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

符合临城建集〔2023〕40号文件要求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10. 变更

63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发包人确认的变更联系单。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工程变更需经发包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签证同意,工程量按

实调整,工程结算中单价按以下方法确定:

(一)、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有误,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风险幅度以内

的,应执行合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风险幅度以外的,其

综合单价应予以调整。施工合同对工程量变化风险幅度及其风险幅度以外单价调整

的方法,按以下原则确定:

(1)、凡合价金额(招标清单内)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

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招标清

单内)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

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工程量变化项目的相应综合单价按以下程序进行调整:

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综合单价

按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算,材料价格参照投标截止日前28天信息价,

进行重新组价,实行同比例优惠。

(二)、发包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设计变

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暂定综合单价”的项目,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

法为:

(1)、合同中已有适用工程项目单价的,按合同中已有的单价确定。

(2)、合同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

单价计算确定。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套用(包括套用换算)

2018 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材料价格参照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信息价,并按

照标底与中标价的优惠比例,实行同比例优惠;对不能套用(包括套用换算)

的,则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共同协商,并由审计确认。

64

(三)其他:(1)为有效遏制竣工结算的高估冒算,发承包双方约定:施工单

位自愿承担核减造价超过送审结算造价的5%以上及核增造价部分相应的评审费用

(根据余政办﹝2011﹞224号文件标准计算)。根据评审部门提前告知的具体数额,

项目责任单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将足额的评审费用上缴至指定的专项账户,若5个工

作日内施工单位仍未上缴的,由项目责任单位负责从应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中代扣

代缴。(2)工程结算按照临平财投〔2022〕13号文件的精神执行,最终审计结果以

财政或审计部门审核确认为准。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提交后5天内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监理人审查完成提交后7天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

法和金额为: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无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无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无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65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第3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一)种方式约定执行:

(一)如果施工期间主要材料及人工价格有异常波动情况,其结算方式参照杭

建市发〔2018〕579号文件精神执行,其中人工价格风险幅度为5%,单种规格材料价

格风险幅度为5%,施工机械台班中的机上人工、燃料动力的风险约定幅度按相应人

工、材料价格风险原则处理。人工、材料价差的调整和支付采用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调价方式并在竣工结算后一次性支付。

(二)其他:/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

间所发生的市场价格波动。

(2)其他:无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合同11.1第3种方式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11.1第3种方式的约定计算

(2)其他: 无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 10%

工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不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 1%。

66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生效后,并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在承包人提交2%

履约保证金后支付 10%备料款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

程量计算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

管部门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完成合格工程量支付。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固定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

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①、次月月底前按监理及业主审核后的实际完成的计量款的 75%支付进度款

(不含新增工程量,不含预付款)。

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发包人确认的已完工程量的 85%(不超合同价

67

的 85%,含预付款)。

③、经最终结算后付至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98.5%,留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1.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金的退回见质保书;

④、工程变更必须严格遵守“先审批,后实施”的原则,按临平政发【2022】

19号文及临城建集【2022】15号文执行,严禁“未批先变”。承包人应在收到项目

责任单位的工程变更方案审批(审查结果)文件后方能组织工程变更实施;若承包

人未收到工程变更方案审批(审查结果)文件已先行实施的,该部分工程变更为无

效变更,变更增加的费用在结算审核时不予计取。

对涉及费用的变更联系单,须第一时间上报并附上预算文件(须盖造价执业

资格人员章并签字及公司公章),一般变更及以上的联系单 1 周内申报;对工程

变更上报不及时的项目,暂停支付当月工程款,并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约

谈。

变更费用审批通过的工程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变更方案审批明确的变更方案费

用控制金额;超过变更方案费用控制金额的,变更方案报主管部门重新进行审批。

⑤、工程总价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施工合同工程变更必须按相关文件报

批,经批准的工程一般变更、较大变更、重大变更增加的工程价款,经审核备案后

可预支付变更增加价款部分的50%。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承包

人应确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发包人有权审核电子转

移单,核验建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进度款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每月20日前上报。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7天内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7天内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次月月底前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通用条款

68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由承包人书面申请,发包人组织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

法:发包人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查合格的书面申请后三十天内组织验收,逾期视为工

程验收已被认可。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签发工程接收证书14天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通用条款执行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15天内完成工程的移

69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按通用条款执行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本工程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在政

府主管部门委托审计后,发包人收到最终审计报告书后14天内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收到最终审计报告书后30天内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司法解决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四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缺限期满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质保期满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收到申

请28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申请签发后14天内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24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70

(2)

工程价款结算总额1.5%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

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不计利息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保修合同执行。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如

发生,另行协商。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如发生,另行协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

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如发生,另行协商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

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如发生,另行

协商

71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如发生,另行协

商。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

的违约责任:

如发生,另行协商

(7)其他: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

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严

格按照施工图及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

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经验收,如有不合格工程,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整

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验收合格,由此追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

由承包人负责,并处以附件 2《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条款》施工质量管理专用条

款中约定的处罚。

(2)按照《进度节点滞后违约处罚承诺书》规定的进度目标,主要进度节点

滞后一天,扣除违约金为签约合同价的万分之二;进度节点滞后累计违约金额不超

过签约合同价的百分之二。

(3)承包人未按3.1(10)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5000元

违约金;

(4)承包人未按照3.1(10)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

现分包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

非指定消纳场所等现象的,承包人应支付20000元违约金;

(5)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5000元违约

金;

(6)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承

72

包人应支付5000元违约金;

(7)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支付

20000元违约金;

(8)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严格

按照施工 图及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确

保工程质量达到合 格等级。经验收,如有不合格工程,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整

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 施,直至验收合格,由此追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

由承包人负责,并处以附件2《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条款》施工质量管理专用条款

中约定的处罚。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如发生,另行协商。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

或违法分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如给发包人造成

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2)其他:/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

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承包人未清场的材料、设备、

设施等,发包人有权使用,费用承包人承担。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按通

用条款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

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73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负责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解决方式中第 (2)

种方式解决

争议:

(1)提交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

建设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1)发包人所提供的设计文件中,有可能存在一些不合理或与实际不吻合的

错、漏现象,承包人必须根据设计文件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检查、核实测量及

综合判断,将存在的不合理或与实际不吻合的错、漏问题及时报告发包人。发包人

在任何时候均有权针对设计文件中的不合理或与实际不吻合的错、漏问题提出更

改、调整,为完成全部工程所需进行的任何针对上述问题的更改、调整,承包人必

须给予认同,不得拒绝。

74

(2)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途退场的,或因发包人原因大型设备多次进出场的,

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大型机械进退场费用,承包人负责退场期间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

和安全保卫工作,费用协商处理。

(3)承包人在施工中必须做好土石方、材料运输过程中的交通组织、破坏

道路的恢复工作,符合交警、城管、环保等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

(4)承包人必须充分考虑本地区电力紧张限电、电力设施维护和损坏抢修等原

因对工程施工所造成的影响,不得由此对发包人提出工期顺延索赔。承包人应配备

足够的发电设备,确保电力供应。

(5)在工程未移交前,承包方应做好各项安全工作,承包方承担相应的安

全责任。

(6)承包人履行质量责任,凡被发包人或其他上级部门检查造成通报批评

的,每发生一次处以1万元的处罚,并完成整改,同一问题再次通报的加倍处

罚。

(7)因承包人原因(如违章施工、违反当地相关规定)引起周边居民投诉或

相关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等情况的,发包人对承包人有权处以每次 1 万元的违约

金,直至等同于履约担保中安全文明施工担保内容的工程款(合同价的 0.4%)全

部扣完为止。

(8)不提供临时设施搭建场地,由此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充分考虑到投

标报价中。对于临时设施搭建的场地以及相应的租借手续均由施工单位自行解

决,建设单位,不另行计算。

(9)承包人对建设、监理单位下发的整改单内容不及时进行整改落实或拖延

的,发包人将视情况对承包人处以

5000

元/次的违约金。

(10)与工程所在地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村委及周边村民关系协调处理工作

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做好配合工作。

(11)施工用水用电接口、水电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通信问题由承包人自

行解决,发包人可给予协助。

(12)施工期间涉及的安全防护、协调处理等一切工作,由承包人自行负

责,涉及的各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做好配合工作。

(13)在每月申请支付进度款时,需同时提供甲定乙供材料的进货发票清

单,在工程结算审计时需与材料供货商出货单数量一致。

75

(14)在每月申请支付进度款时,需同时提供施工单位的考勤记录。

(15)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一切措施防止对施工现场及其周边地区的

污染,应根据环保部门的规定制定保护方案并予以实施。

(16)承包人必须按期如实支付民工的劳动工资,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

于民工工资的发放,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17)承包人须根据需要做好重大节假日、领导视察等时间节点的形象宣

传、施工计划的合理调整,并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工期顺延和费用索赔。

(18)不得栽种有白蚁危害迹象的树木,若查出必须无条件更换。

(19)本项目对乙方绿化养护情况进行不定期考核,考核办法按建设单位

及临平新城管委会最新的文件执行。

(20)、所有承包人违约产生的违约金或处罚款均由承包人以现金形式缴纳,承

包人不缴纳的从进度款中扣除。

(21)200 万以上且工期在 3 个月以上的需签订资金监管及民工工资专户协

议。

(22)分账管理协议及资金监管协议在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签订。

(23)承包人必须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出具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承诺在工程建

设期间及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

(24)发包人将按照《临平城建集团建设工程履约评价应用管理办法(试

行)》临城建集〔2025〕14 号对承包人进行履约评价,并运用履约评价结果,承

包人无异议。发包人将履约评价结果函告承包人,履约评价结果运用生效时间从函

告对方之日起计算。

(25)若中标人已被城建集团在本项目开标前列为“履约能力低下企业”,且

距今不足一年,则本合同所有其他条款中明确的乙方违约责任金额,提高一倍。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76

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3: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附件4:“隐蔽工程”质量管理承诺书

附件5:环境与安全相关方告知书

附件6: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附件7:工程建设项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77

附件

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

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

(m2)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

(元)

开工

日期

竣工

日期

78

附件2:

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条款

1、施工质量管理通用条款

(1)投标人(承包人)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

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21】32号)文件相关要求,做好质量管控。

(2)投标人(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建设规模的要求配备项目管理人员,

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给排

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规范规定,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市政

道路工程的施工与验收。

(3)投标人(承包人)收到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应先行组织施工图设

计文件内部审查、讨论。发包人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召开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

议,图纸交底会议应形成纪要留存。

(4)投标人(承包人)应根据规范要求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方案,并明确关键工

序或特殊工序。

(5)投标人(承包人)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的规格、品种、性能必

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投标人(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

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及有关专业工程材料

进行进场检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严格落实质量检测制度。

(6)投标人(承包人)开工前应复核发包人提供的测量成果报告,经监理单位签认

后,作为施工控制桩放线测量、建立施工控制网、线、点的依据。

(7)投标人(承包人)应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各专项方案,根据批准后的施工方案对

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8)投标人(承包人)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管道,闭水试验、变形检验合格后方

可回填沟槽。管道沟槽回填应严格按设计施工图及规范要求执行,以确保管道沟槽各区回

填的压实度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

(9)投标人(承包人)应控制路基路床填料的含水量,在最佳含水量的±2%以内方

可进行分层碾压,对于管沟回填土应采取分层碾压或水撼砂法使管沟回填土密实度达到规

定要求。路基路床纵横断高程控制在规定范围内,路基路床平整度应控制在10mm之内,保

证基层平整度。

(10)投标人(承包人)应选派专业技术人员驻厂控制拌合料生产厂家的原材料、水

泥掺量(沥青含量)、配合比等参数,强化拌合料源头质量控制,加强道路工程使用的基

79

层拌合料、沥青拌和料源头质量管理,确保材料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1)投标人(承包人)采购的水泥稳定碎石材料应提前确定材料配合比,不得使用

回收料。在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中应采用摊铺机摊铺作业,水泥稳定碎石基层自搅拌到

摊铺完成不得超过3小时;采用保湿养生,养生期间应封闭交通,每层养生时间不少于7

天。道路基层严禁用贴薄层方法整平修补表面。厚度、压实度、弯沉值、平整度及横坡等

应符合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

投标人(承包人)对于确实无法使用机械摊铺的特殊路段,投标人(承包人)应当编

制质量控 制专项方案,报监理审核、发包人确认后实施。投标人(承包人)要加强拌合料

完成时间到摊铺完成时间的控制,基层施工完成后做好覆盖保湿养护,在未达到设计强度

前,禁止车辆碾压及通行。投标人(承包人)应按照经批准的方案组织对临时道路的施工

作业,保障道路基层的施工质量。

(12)投标人(承包人)在沥青面层应提前确定配合比,不得使用回收料。施工时应

使用全自动找平的摊铺机进行全幅式梯队作业连续摊铺,摊铺作业每5m设置一个承桩,承

桩安放钢丝绳作为导向基准,保证路面的平整度。沥青摊铺时应同步完成防沉降井盖的安

装施工。沥青混合料面层不得在雨、雪天气及环境最高温度低于5°时施工。

(13)投标人(承包人)应对人行道板的材料强度、尺寸等指标进行控制。铺装做到

座浆饱满牢固,拼缝严密顺直,道板平整度、坡度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人行道板铺装

完毕,应封闭养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使用。

(14)投标人(承包人)宜采用临时限位井筒井盖工艺,在自调式井盖施工时确保井

座周边面层的压实度,提高井座稳定度、平整度,防止井盖松动产生异响。

(15)发包人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严格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对

原材料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测。

(16)发包人将严格落实样板段、首件联合验收制度和节点抽检制度。对水稳拌和

料、沥青混合料等原材料(半成品)实施驻厂监理。全过程组织对管道闭水、土路基验收、

管道回填、桥台台背回填、路基、水稳基层、沥青面层等关键工序进行验收。对平整度、

井盖、伸缩缝、横截沟、管线管位和管线标高等关键位置进行全数实测实量。投标人(承

包人)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发包人报请质量监督机构抽检,抽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

工序施工。

(17)建立建管衔接联合抽检机制。城管部门提前介入,参与新建市政道路施工过程

监管,建立联合抽检机制。发包人在报请质量监督机构节点抽检时,需同步报请同级城市管

理部门。由监督机构和城管部门共同选取质量监督抽检的点位和路段,共同委托检测机构

80

实施监督检测并分别派员一同参加检测。市政道路工程竣工验收时, 发包人通知城管部门

共同参与,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应办理移交手续。

(18)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发包人、监理单位将督促投标人(承包人)及时完成保修

期质量问题整改,并按要求完成质量回访。

杭州市市政道路施工质量主要检测标准

序号

施工工序

检测项目

检测指标要求

1

路基

压实度

城市快速 路、主干路 ≥95%,次 干 路 ≥ 93%,支小路 ≥90%,同时符合设计要求

2

弯沉值

符合设计要求

3

水稳基层

压实度

城 市 快 速 路 、 主 干 路 基 层 ≥ 97%, 底 基层 ≥ 95%; 其 它 等 级 基 层 ≥ 95%, 底 基 层 ≥93%.同 时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4

弯沉值

符合设计要求

5

水稳取芯

芯样应完整、密实,材料符合要求

6

沥青

面层

压实度

城 市 快 速 路 、 主 干 路 ≥ 96%, 次 干 路 及 以下道路 ≥95%,同时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7

厚度

符合设计要求

8

弯沉值

符合设计要求

9

平整度

标准差值

快 速 路 \ 主 干 路 允 许 偏 差 1.5mm, 次 干路、支路允许偏差2.4mm

10

井框与

路面高差

高差≤5mm

11

井盖与

井框高差

高差≤1.5mm

12

伸缩装置与桥面高

高差≤2mm

13

横截沟与路面高差

高差≤2mm

14

横向接缝

高差

高差≤5mm

81

2、施工质量管理专用条款(由发包人根据不同项目作具体要求)

因投标人(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投标人(承包人)

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投

标人(承包人)承担。无法补救的,发包人可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

投标人(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作工程质量违约处理,处罚如下:

序号

违约情形

违约处罚(万元/次)

1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发生以下情形的:(1)未检先用(2)试验检测资料无原始记录或试验检测数据、资料弄虚作假

1万元/次/项

2

永久性市政道路工程的材料发生以下情形的:(1)路基路床填料的含水量或回填土密实度不达标(2)沟槽回填等隐蔽工程偷工减料(3)沥青面层和水稳层使用回收料或配比不达标或材料不达标的

1万元/次/项

3

未按行业规范施工(作业),发生以下情形的:(1)路基路床平整度未控制在10mm之内(2)水泥稳定碎石基层自搅拌到摊铺完成得超过3小时(3)水泥稳定碎石层的保湿养生,每层养生时间少于7天(4)道路基层采用贴薄层方法整平修补表面(5)全自动找平的摊铺机进行全幅式梯队作业连续摊铺,摊铺作业未按每5m设置一个承桩(6)沥青混合料面层在雨、雪天气及环境最高温度低于5°时施工(7)井盖工艺不达标,井座周边面层未压实导致松动产生异响(7)防撞墙线形不符合要求

1万元/次/项

4

未进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抽样试验、或试验结果未经复验、批准,私自开工或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发生以下情形的:(1)未执行或未通过闭水试验、变形检验合格后方可回填沟槽(2)基层施工完成后做好覆盖保湿养护,在未达到设计强度前试车碾压及通行

1万元/次/项

5

对不合格材料、工程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或返工处理

1万元/次/项

6

绿化种植土、苗木规格不符合设计要求

1万元/次/项

7

发包人、城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进行质量抽检不合格的,未达到“杭州市市政道路施工质量主要检测标准”要求

1万元/次/项

发生上述情况,情节严重的报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扣罚金额从工程进度款(或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附件3-1:工程质量保修书(道路、路灯、交通设施、智能交通工程)

82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为保证

(工程全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的正常使用,发包人和

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签订工

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所有项目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3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

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按第六条规定退还质保金。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及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

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相关养护费用在承

包人余下工程款项或保证金中直接扣取。且承包人不因支付费用而免除其余的违约责

任。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

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

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

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5.为确保保修及养护的效率,承包人确认其通讯方式如下:

83

承包人的联系人:

,电话:

,送达地址:

上述内容的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承包人应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发包人,否则应承担送达

不能的不利后果。发包人按上述承包人通讯方式以邮寄方式向承包人送达邮件,被拒收或邮

递员无法送达的,均视为邮件已经送达。

无、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承包人的质量保修金为本工程审计结算价的

1.5%,保修期满两年并复验合格后无息退还1%,剩余0.5%于保修期满三年并复验合格后无

息退还。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维修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到位。在

约定期限内承包 人未派人维修,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进行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均在质量

保修金中扣除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

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址: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话:

话:

真: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号: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84

附件3: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

招标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发包给乙方施工,为贯

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管理条例》,双方就安全管理达成如下条款。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部委、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

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和规定。

2、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在安全生产、治安保卫方面的有关规章

制度。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的指令,乙方有权

要求甲方改进或拒绝接受。

3、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

4、乙方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一般应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

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架体设备安装

验收制度、施工机具进场验收与保养维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伤亡

事故报告制度、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班组安全活动制度、消防防火责任制度、

考核奖罚制度、门卫值班和治安保卫制度、卫生保洁制度、不扰民措施等。

5、甲方编制项目《安全管理计划》和必要的施工作业指导书,向乙方做好安全交底

工作。乙方必须按相关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特殊作业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

术措施等,经所在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送监理工程师方审批,审批通过后才能实施,

审批文件报甲方备案;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规定组织施工,甲方

监督乙方实施。

6、甲、乙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具体负责安全施工管理人员。乙方必须按

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中规定的要

求配备足够数量的现场安全员,安全员应经考核,有相应上岗证书或资格证书;乙方还应

确保进入本项目现场的作业人员及施工设备、机具、工器具等符合有关安全规定要求,确

保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的质量和配备数量及佩带方式方法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确保现

场配备的消防器材的质量、保管和使用及在热作业区域的管理方法等符合有关安全规定要

求。

85

7、乙方保证特种作业严格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须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并按规定定期审核;中、小型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

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作业、无证操作;严禁不具备资格

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等。

8、乙方必须在甲方 的协调监督下与有交叉施工的分包单位间签订《工程承包安全管

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9、乙方的临设和施工场区布置应符合甲方关于施工总平面布置的有关要求,充分考

虑安全、防火、防爆、防污染等因素,做到分区明确,合理定位。

10、乙方必须在施工区域内设置醒目的警告、警戒、指示等信号,为施工现场提供足

够有效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装置。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拦、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

地线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确实需要拆除、变动的,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和甲方、 指

派的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办理手续,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变动现场

安全防护设施。任何一方,擅自拆除、更动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负责。

11、乙方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人员办理以外伤害保险。

12、乙方严禁使用未经验收、验收过期或验收不合格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乙

方使用人对施工现场脚手架每天开工前必须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

13、施工前,乙方必须为进场施工人员办理好临时岗位证等进场手续。乙方必须检

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规章制度。

14、乙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用具等进行认

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

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

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的标准组织施

工,并随时接受发包人、代建人、监理和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

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员伤

害,由承包人承担所有责任和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不力而引起的第三

方事故,承包人也应对其负责;

承包人应切实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扬尘管理等责任,凡被区级主管

部门及上级单位检查通报批评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每次 2 万元的违约金,并完

86

成整改,执行完毕后进行工程款支付,被再次通报的违约金加倍 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若

发生安全事故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10万元/次的处罚;若发生安全亡人事故的,

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20万元/人(死亡人数)的处罚。

15、乙方施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场所(除工作需要),不得随意操作阀门、开

关等设备,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特殊情况必须向甲方书面申请,并指定专人负责操作。乙

方在施工中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复杂地段施工,

应增设足够的专业监护人。

16、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动用明火申报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

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

不烧”规定。工地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征得防

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爆、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7、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光缆及高压架空线的保护。如遇有情况,应及

时向甲方、 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后方能施工。严禁冒险作业、野猫作业。

18、乙方在施工中,要注意文明施工。对施工现场要加强现场管理,禁止在施工现场

吸烟。每天工作结束后,对施工现场要进行一次全面的防火检查和检修工具、施工垃圾等

的清理,做到工完场清,同时切断施工电源,封闭施工现场,消除安全隐患。

19、乙方应建立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编制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甲方、

备案,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修、保养,保证正常运转;参与

甲方、 的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

20、乙方在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

人和甲方、 单位负责人。乙方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

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1、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

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

件和作业环境所需的费用(并包含甲方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所

发生的费用),该费用实行专款专用。乙方必须按照工程实际情况和投标文件安排使用建

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实施过程中如甲方发现乙方未使用该费用、部分未

使用该费用或该费用涉及的项目不符合国家先行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的部分,

甲方、 有权依据事实不予支付。管理办法如下:

(1)、该部分费用属于投标单位报价总价内的一部分,与工程款同步支付。

(2)、甲方工程部归口负责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管理。

87

(3)、甲方工程部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并签发书面整改通知的内容,经复查确认分

包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的,甲方、 工程部有权依据事实视情节予以暂缓支付或扣减

涉及到的款项。

(4)、对甲方工程部两次书面通知经复查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的分包单位存在的安

全隐患,项目部有权向技术质安部提出按第(3)条的原则处置该费用。

22、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乙方负责事故抢救的抢救和善后处理

工作,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2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非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的要求配

合支持事故抢险工作,甲方在事后应对此向乙方支付合理的补偿。

24、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甲方指

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

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中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25、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补充条款,由于违反本补充条款而造成人身伤亡或设

备事故的,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88

附件4:

“隐蔽工程”质量管理承诺书

(施工、监理)

致 (招标人名称):

1.一旦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将完全按照《关于进一步提升政府投资项目

“隐蔽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临平项建办〔

2023〕5 号)

文件要求执行,因执行此文件要求可能增加的相关费用已考虑在投标报价

中。若存在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合同约定的处罚,并自愿承担因执

行不到位可能导致的经济损失。

2.我方承诺,《关于进一步提升政府投资项目“隐蔽工程”质量管理的

若干措施(试行)》(临平项建办〔

2023〕5 号)附件所列隐蔽工程清单即

我方将重点确保工程质量的隐蔽工程,我方将完全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规范、

设计图纸、建设单位及临平项建办〔

2023〕5 号文件有关要求进行隐蔽工程

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未达到要求的,同意接受处

罚。

3.我方承诺,若我方中标,我方单位领导班子每季度轮流带队进行重要

“隐蔽工程”检查,督促现场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施工,如发生“偷工减料”

等质量安全问题,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投标人名称:

(签字或盖章)

(盖章)

时间:

89

附件5:

环境与安全相关方告知书

各相关方及合作伙伴:

环境保护是每个公司进行生产、活动和服务时都必须考虑的问题。我们认识到,与其

他经济组织一起,节约资源与能源,保护生态,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是我们共同的

责任。

本公司本着预防污染,努力谋求可持续发展之路,使我们的环境不断得到改善,完成

社会所赋予企业的责任。为此我们作出如下承诺:

1. 遵守ISO14001标准的要求和所有国家及本地区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其他

要求。

2. 致力于减少资源耗用及生产废物。

3. 坚持以预防为主,不断致力于环境改善。

4. 使员工充分意识到他们对环境的责任,人人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活动。

5. 将我们为实现环境目标所做的努力传达给社会。

在积极推进公司技术和经济许可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行动的同时,为了加强与公司相关

方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合作,实现污染预防及环境行为的持续改进,对各服务供应商、废弃

物处理者等相关方特提出以下要求:

1. 所提供的产品及产品的原材料、生产过程、服务应满足(或设法满足)国家、地

方、行业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要求;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减少包装材料,并且

产品中含有铅、水银、镉、六价铬、特定溴化防火材料(PBB/PBDE)等六种有害物质不得

超标。

2. 在生产、活动或服务过程中排放的超标污染物(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

等)应制定计划,采取措施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排放标准(每年都要有明显的减少,直至达

标)。

3. 在生产、活动或服务过程中,应优先考虑采用无污染的生产工艺、生产与施工设

施、先进的施工方法等,不得采用国家或地方已禁止使用的生产工艺,生产与施工设备。

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必要的措施降低噪声污染,对施工现场的废弃物妥善处置。

4. 妥善保管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危险物品,应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在储运过程中

发生火灾、爆炸或泄漏等事故,造成对环境的污染。

5. 在储运过程中,应保证运输车辆状况良好,车辆排放的废气、噪声及车辆冲洗废

90

水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扰乱居民的生活。

6. 废弃物处理,应采取措施不致对环境造成第二次污染,保证影响环境要求得到有

效控制。

7. 为了监督相关方的环境保护行为,本公司对需重点施加环境影响的相关方进行不

定期的监督与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a)是否理解本公司的环境方针;

b)是否因环境保护问题受到相关方的投诉;

c)是否因环境污染事故受到上级主管部门或环保部门的处罚;

d)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或已有明显的削减。

对不符合要求的相关方,本公司将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不符或拒绝整改、造成严重

污染的企业或已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企业,本公司将会采取适当措施,以施加保护环境的

影响。

为了使人类有一个可持续的未来,我们期望所采取的旨在保护环境的活动得到各相关

方的支持与配合。

告知人(盖章):

确认方(盖章):

91

附件6:

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致:

公司

为进一步保障民工合法权益,我司特向贵司就民工工资支付做如下承诺:

一、我司承诺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公司在贵司承建项目的民工管理工作,承诺在工

程建设期间及竣工结算期及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

二、一旦出现本公司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民工因欠薪闹事,同意由贵司直接代为支付

民工工资,并在下期进度款中扣除。

三、一旦出现本司因民工权益保障工作不到位,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本公司承担由此

产生的全部责任与损失,并承诺向贵司偿付违反承诺赔偿金。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公司公章)

92

附件7:

工程建设项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加强项目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

政建设责任规定,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的合法利益,特制订本廉

政责任书。

1.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和市场活动

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

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建设方的利益。

3.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城建集团(含下属公司)工作人员提供回扣等好处费。

4.不得为城建集团(含下属公司)工作人员的亲属安排工程方面的相关业务。

5.不得向城建集团(含下属公司)工作人员提供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

得报销应由建设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6. 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等为借口,邀请城建集团(含下属公司)工

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7.不得为城建集团(含下属公司)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

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8.不得为城建集团(含下属公司)工作人员装修房屋、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

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9.若承诺单位违反上述任何一种或其他违反廉政规定行为的,腐化城建集团(含

下属公司)工作人员的,城建集团将相关情况上报主管部门,同时在合同的基础上对承诺

方处30万元/次的罚款,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负责人:

93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2022年修订)》使用说明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新形势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及相关法律法

规,市建委根据我市实际,重新修订了《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

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便于合同当事

人在使用《示范文本》过程中规范有关条款的约定,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招标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

程,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二、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三、目前我市建筑行业适用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

〔2012〕426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

号);

4.《关于巩固G20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杭

建工发〔2017〕112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

161号)等。

国家、省、市权力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若有发生变化的,市建委将根据相关规范性

文件的制定和清理情况不定期发布通知,合同当事人应根据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在合同

专用条款中进行调整。

四、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中约定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

限。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

发〔2017〕48号)、《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

号)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

五、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15.2缺陷责任期中约定建设工程缺陷责任期的具体

94

期限,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六、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15.3质量保证金中约定是否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提供方式及金额。若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扣留工程款方式提供质量保证

金的,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

办发〔2017〕48号)、《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规定(浙建

([2020]7号)规定,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金额的1.5%。

95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严格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

订)》实施,所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详见附件):

(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2)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3)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3)表1-1-1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A-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8)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1-4-1

计日工表

(10)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1)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2)表1-6

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表

(13)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二)招标控制价编制严格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

订)》以及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计价政策性文件实施。

(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专门条款明确最高投标限价,防止投标人围标抬价。

最高投标限价即为招标控制价,不得高于批准的概算造价。

(四)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风险控制价。

(五)《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实施。

(六)投标人应根据工程的实际,结合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要

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等要求,采取合理措施,进行相应报

价。

附: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格式)

2.招标工量清单扉页(格式)

3.招标工量清单编制说明(格式)

4.工程量清单格式详见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的有关栏目(略)。

96

附件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人:

(单位盖章)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97

附件2: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人: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人:

人: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 制 时 间:

编 制 时 间:

98

附件3:

编制说明

工程名称:

页 共 页

1.工程概况:建设地址、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占地面积、经济指标、层高、层

数、结构形式、定额(计划)工期、质量目标、施工现场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

保护要求等。

2.编制依据:计价依据、标准与规范、施工图纸、标准图集等。

3.采用(或经合同双方批准、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

4.综合单价需(或已)包括的风险因素、范围(幅度)。

5.采用的计价、计税方法。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注:1.工程概况须根据不同专业工程特征要求进行表述;

2. 必要时有关工程内容、数量、数据、工程特征等可列表表示;

3. 不同计价阶段应列明相应阶段涉及量、价、费的计价依据及取定标准。

99

第六章

图纸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100

□图纸清单

设计人:

页共

序号

图号

图纸名称

日期

备注

101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条款

1、施工质量管理通用条款

(1)投标人(承包人)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

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21】32号)文件相关要求,做好质量管控。

(2)投标人(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建设规模的要求配备项目管理人员,

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给排

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规范规定,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市政

道路工程的施工与验收。

(3)投标人(承包人)收到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应先行组织施工图设

计文件内部审查、讨论。发包人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召开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

议,图纸交底会议应形成纪要留存。

(4)投标人(承包人)应根据规范要求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方案,并明确关键工

序或特殊工序。

(5)投标人(承包人)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的规格、品种、性能必

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投标人(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

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及有关专业工程材料

进行进场检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严格落实质量检测制度。

(6)投标人(承包人)开工前应复核发包人提供的测量成果报告,经监理单位签认

后,作为施工控制桩放线测量、建立施工控制网、线、点的依据。

(7)投标人(承包人)应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各专项方案,根据批准后的施工方案对

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8)投标人(承包人)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管道,闭水试验、变形检验合格后方

可回填沟槽。管道沟槽回填应严格按设计施工图及规范要求执行,以确保管道沟槽各区回

填的压实度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

(9)投标人(承包人)应控制路基路床填料的含水量,在最佳含水量的±2%以内方

可进行分层碾压,对于管沟回填土应采取分层碾压或水撼砂法使管沟回填土密实度达到规

定要求。路基路床纵横断高程控制在规定范围内,路基路床平整度应控制在10mm之内,保

证基层平整度。

(10)投标人(承包人)应选派专业技术人员驻厂控制拌合料生产厂家的原材料、水

102

泥掺量(沥青含量)、配合比等参数,强化拌合料源头质量控制,加强道路工程使用的基

层拌合料、沥青拌和料源头质量管理,确保材料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1)投标人(承包人)采购的水泥稳定碎石材料应提前确定材料配合比,不得使用

回收料。在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中应采用摊铺机摊铺作业,水泥稳定碎石基层自搅拌到

摊铺完成不得超过3小时;采用保湿养生,养生期间应封闭交通,每层养生时间不少于7

天。道路基层严禁用贴薄层方法整平修补表面。厚度、压实度、弯沉值、平整度及横坡等

应符合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

投标人(承包人)对于确实无法使用机械摊铺的特殊路段,投标人(承包人)应当编

制质量控 制专项方案,报监理审核、发包人确认后实施。投标人(承包人)要加强拌合料

完成时间到摊铺完成时间的控制,基层施工完成后做好覆盖保湿养护,在未达到设计强度

前,禁止车辆碾压及通行。投标人(承包人)应按照经批准的方案组织对临时道路的施工

作业,保障道路基层的施工质量。

(12)投标人(承包人)在沥青面层应提前确定配合比,不得使用回收料。施工时应

使用全自动找平的摊铺机进行全幅式梯队作业连续摊铺,摊铺作业每5m设置一个承桩,承

桩安放钢丝绳作为导向基准,保证路面的平整度。沥青摊铺时应同步完成防沉降井盖的安

装施工。沥青混合料面层不得在雨、雪天气及环境最高温度低于5°时施工。

(13)投标人(承包人)应对人行道板的材料强度、尺寸等指标进行控制。铺装做到

座浆饱满牢固,拼缝严密顺直,道板平整度、坡度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人行道板铺装

完毕,应封闭养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使用。

(14)投标人(承包人)宜采用临时限位井筒井盖工艺,在自调式井盖施工时确保井

座周边面层的压实度,提高井座稳定度、平整度,防止井盖松动产生异响。

(15)发包人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严格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对

原材料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测。

(16)发包人将严格落实样板段、首件联合验收制度和节点抽检制度。对水稳拌和

料、沥青混合料等原材料(半成品)实施驻厂监理。全过程组织对管道闭水、土路基验收、

管道回填、桥台台背回填、路基、水稳基层、沥青面层等关键工序进行验收。对平整度、

井盖、伸缩缝、横截沟、管线管位和管线标高等关键位置进行全数实测实量。投标人(承

包人)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发包人报请质量监督机构抽检,抽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

工序施工。

(17)建立建管衔接联合抽检机制。城管部门提前介入,参与新建市政道路施工过程

监管,建立联合抽检机制。发包人在报请质量监督机构节点抽检时,需同步报请同级城市管

103

理部门。由监督机构和城管部门共同选取质量监督抽检的点位和路段,共同委托检测机构

实施监督检测并分别派员一同参加检测。市政道路工程竣工验收时, 发包人通知城管部门

共同参与,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应办理移交手续。

(18)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发包人、监理单位将督促投标人(承包人)及时完成保修

期质量问题整改,并按要求完成质量回访。

杭州市市政道路施工质量主要检测标准

序号

施工工序

检测项目

检测指标要求

1

路基

压实度

城 市 快 速 路 、 主 干 路 ≥ 95%, 次 干 路 ≥ 93%, 支 小 路 ≥90%,同时符合设计要求

2

弯沉值

符合设计要求

3

水稳基层

压实度

城 市 快 速 路 、 主 干 路 基 层 ≥ 97%,底 基 层 ≥ 95%;其它等级 基层 ≥95%,底基层 ≥93%.同时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4

弯沉值

符合设计要求

5

水稳取芯

芯样应完整、密实,材料符合要求

6

沥青

面层

压实度

城 市 快 速 路 、 主 干 路 ≥ 96%, 次 干 路 及 以 下 道 路 ≥95%,同 时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7

厚度

符合设计要求

8

弯沉值

符合设计要求

9

平整度

标准差值

快 速 路 \ 主 干 路 允 许 偏 差 1.5mm,次 干 路 、 支 路 允 许偏差2.4mm

10

井框与

路面高差

高差≤5mm

11

井盖与

井框高差

高差≤1.5mm

12

伸缩装置与桥面高

高差≤2mm

13

横截沟与路面高差

高差≤2mm

14

横向接缝

高差

高差≤5mm

104

2、施工质量管理专用条款(由发包人根据不同项目作具体要求)

(1)针对软基处理、桥头处理、伸缩缝、横截沟处理等质量管理针对性要求:

(2)经发包人、监理单位检查发现承包人“施工质量管理通用条款”履约不到位情

况或存在以下情况的:

a、沟槽回填等隐蔽工程偷工减料;

b、沥青面层和水稳层使用回收料;

c、沥青面层、检查井、伸缩缝平整度验收不符合要求;

d、防撞墙线形不符合要求;

e、绿化种植土、苗木规格不符合设计要求;发生上述情况,每次扣罚 *万元,情节

严重的报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扣罚金额从工程进度款(或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二、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

105

□标准图集清单

以下标准图集,限于招标文件中指明的章节和内容,构成图纸的一部分。

页共

序号

图集编号

图集名称

日期

编写人

106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格式

2.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3. 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4.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107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108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109

1.资格业绩材料(若有),含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相关附件;

2.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承诺书;

5.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上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6.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

件;

7.《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

业绩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若有)

序号

类似工程业绩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建筑面积150000平米且合

同金额1.2亿元的

业绩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例如:X年X月X

日完成长度或深

度X米等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X页

2

……

备注:不填写此表或未附有效证明材料附件的业绩无效。

111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工程名称)投

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

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

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招标人承担

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和具体合作量化指标如下表:

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

成员1

成员N

职责分工(工作内容),必填写项,未填

写的按照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处理。

合同价格比例

(根据职责分工及投标报价计算)

拟派项目班组名单

违约责任

权利义务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的分配和频次

质量安全管理分工

保修责任分担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

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12

投标保证金

1.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保

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

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

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

理。)

2.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须按本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

113

投标保函

招标人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根据贵方发出的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拟向贵方投标承接

项目。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需向贵方

提交投标保函。

根据投标人的申请,我行/方(下称“保证人”)在此向贵方(下称“受益人”)开

立不可撤销,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______(币种)

元(大写)

的投标保函(下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证人承诺,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收到

受益人提交的书面付款通知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担保金额内按照付款通知要求支付,书

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无须提交其他证明文件。

付款通知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经受益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受益人公章;

2.载明投标人存在下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之一:

(1)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受益人订立合同,或签订合

同时向受益人提出附加条件;

(3)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保险) ;

(4)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3.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及付款方式;

4.付款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__________ 。

二、本保函一经开立即生效,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

日止。

三、受益人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第三人时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在本保

函项下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四、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转让、质押。

五、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保函履行期

间,如发生争议,各当事人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保证人住所

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保证人:

(签章)

开具日期:

114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

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

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并不予退还;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

格,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不予退还。

2.承诺投标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担保”或“浙江省

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符合下列条件:

⑴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

⑵投标保函(保证保险)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保证保险);

⑶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

要求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3.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截止日无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的情形;承诺我单位法

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等主要责任人诚信投标;承诺我单位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若存在以上情形但仍参加投标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行为处

理。

4.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

子检测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

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6.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

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7.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

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

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

合同通过合同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8.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和“杭

115

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相关信息,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同时承诺投标文件中涉及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企业及人员业绩均无虚假或伪造内容,若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接受相应处罚。

9.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资质条件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提供真实且

状态为“合格”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若我单位存在未提供或提供了

“不合格”状态、或期限不满足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

等处置。

10.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

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11.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12.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

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15.承诺我单位如为省外企业已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16.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变更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

人在变更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将不参与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投标。承诺变更后的项目

负责人资格、业绩等条件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

17.若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资格业绩等投标资格证明文件的,我单位承诺提供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若我单位未提供或提供的业绩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

类型不符的,视为扰乱市场的不诚信投标行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等处置。

18.我单位直接负责本项目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我单

位与本项目投标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本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

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上述人员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9.承诺并确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本项目陈述和答辩的,或其他未按照承诺

116

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资料的,或未按要求配合监管部门预警核查工作的,自愿接

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等处置,监管机构可以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责令整改、

信用扣分、调查问询等相关材料送达本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本单位”指联合体各

方)。本单位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20.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

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本人_ __

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

__对所在单位参与本次投标知情,投标中

使用的本人相关业绩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117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工程名称)招投标活

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

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

具体情况如下:

1.(

工程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

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工程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18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目前执行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以建筑业为例,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19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120

一、施工组织设计;

二、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三、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一、

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应编制递交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具体要求是: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

合图表阐述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计划安排;结合招

标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

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

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表 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表 2

劳动力计划表

表 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表 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122

表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用于施工部位

备注

123

表2

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注: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在内的劳动力计划表。

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的。

124

表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

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要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

划。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关键线路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

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125

表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1.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给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

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

置。

2. 临时用地表

用途

面积(平方米)

位置

需用时间

合计

注:(1)投标人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以及详细用途。

(2)若本表不够,可加附页。

126

二、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三、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27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信标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128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1);

4.近年财务状况表(表 2);

5.评分业绩汇总表(表3)(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且需要准确详细列入);

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4-表7);

7.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表8);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9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期:

130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

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在

日至

日(代理时

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

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

以承认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31

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联系人

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投标责任人(法

律责任人)

投标直接责任人员为本

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

代表人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认证体系证书等相关打分资料。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32

表2

近年财务状况表

(格式招标人自拟或者由投标人自拟)

表3

(一)业绩(评分业绩)汇总表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称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名字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例如:X年X月X

日完成,长度或

深度X米等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

标文件第X

2

……

备注:

1、不填写此表或未附有效证明材料附件的业绩无效;2、表中一个序号只能填报一个业绩,投标人需按照序号从小到大开始逐一填写;3、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的业绩个数详见评标办法资信标的要求,填报业绩的数量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的业绩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报3个业绩,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报了3个以上的类似业绩,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号为1到3的的业绩即可,不论后续业绩是否有效,专家均不再给予评审。

133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表4

项目管理班子配套情况表

表5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表6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表7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34

表4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工程名称:

岗位(招标人根据项目实

际按需设置 )

姓名

身份证

职称

上岗资格证明

到位率承诺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项目

经理

技术

负责人

质量员

安全员

……

备注:1、须同时提供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

安全员)的聘用合同,及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需为关键岗位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其中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证明的响应按相关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审;其他所填信息与递交附件不符的,按招标文件具体规定的资信评分要求评审。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承诺如实按上述配备人员到位,否则将自愿接受合同相关违约条款处理。

2、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必须均在投

标人公司(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接受处理。

以上备注内容以招标文件范本中的文字为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135

表5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136

表6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137

表7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制证明资料以及投

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另附(与本投标文件一起装订)。

138

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表8

项目拟分包情况表

分包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等级证书号码

拟分包的工程项目

主要内容

造价

(万元)

已经做过的类似工程

139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140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进度节点滞后违约处罚承诺书;

4.投标总价封面;

5.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6.已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7.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贵方的招标编号为

的(工程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文

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项目负责

,身份证号码

,工期

个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履

行所有的义务,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

的,以投标函为准;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汇总报价不

一致的,以投标函报价为准。

4.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5.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合同工程。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

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采用联合体投标

我方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我方联合体成员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独立投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142

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目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履约担保银行保函金额履约担保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2

施工准备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3

误期违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4

误期赔偿费限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5

提前工期奖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6

创优质工程(如有)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7

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8

预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9

预付款保函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0

进度款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1

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2

保修期: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43

进度节点滞后违约处罚承诺书

(招标人)

我公司郑重承诺:

我公司投标文件中的关于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安排,经实地调查、综合研

究论证,是科学合理、可实现的。若计划的主要进度节点,包括道路工程的

雨污水管道施工、路基填筑;桥梁工程的桩基础施工、承台施工;隧道工程

(大开挖类)的维护结构施工、土方开挖施工或隧道工程(盾构类)工作井

结构施工、盾构掘进施工等其他工程,如因我公司原因造成滞后,我公司愿

意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每一主要进度节点滞后一天,扣除投标报价的万分之二作为违约金;

2、进度节点滞后累计违约金额不超过投标报价的百分之二。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44

工程量清单报价

(一)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进行编制:相关专业工程的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

范》;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计价规定;《杭州市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本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市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达到规定

设计深度的施工图纸;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规范、标准、技术资料;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工

程特点和投标人自行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市场价格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

的价格信息;其他相关资料。

(二)投标人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视工程的

实际情况、风险程度,自主报价。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报价竞标。

投标人应根据其投标报价情况提供书面报价说明。报价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投标报

价的编制依据;对投标工期、质量、材料、施工等方面的承诺;综合单价中考虑的风险因

素、风险范围(幅度);措施项目的依据;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投标报价应按照以下原则计价:

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投标人应根

据综合单价的组成、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和工程内容确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完

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

和利润,并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由投标人承担的风

险范围及其费用。

(2)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用所涵盖内容按省级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确定。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计价文件对费用

内容组成另有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

(3)综合单价应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价款。招标文件提供暂定价的材料,投

标人按暂定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暂定价材料如遇本省计价依据中无相类似的材料时,投

标人应该在投标文件报价说明中明确该暂定价材料的损耗率。

(4)企业管理费、利润的费用计算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计价依据计算。

投标报价时,企业管理费中应包括施工企业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以及施工

企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等相关

费用。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企业管理费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

145

依据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乘以20%的计算

值。同时,投标人必须对企业管理费中所包含的施工企业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

用,在相应的清单明细表中(表2-5)进行单独费用报价分析。

施工企业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应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等规定落实相应费用的报价。

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评定为废标。

5、综合单价中的风险费计算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所明确的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和

幅度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2、措施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投标人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

施工方案填报数量和价格,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以“O”计价。遇有措施项目清单未列

项的,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并报价。

(2)技术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报价可参照综合单价的组成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消耗量定额、施工费用定额和计算方法计算。

(3)措施项目中凡属周转使用的设备、材料,均应按单次使用摊销量报价。

(4)投标人应针对拟建工程编制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的技

术措施方案,并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措施清单提供数量和报价。遇有缺项时,投标人

可补充措施项目。

(5)施工取费费率依照本省现行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包括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费用,必

须充分保证。投标人应结合招标工程的实际,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

单及计价表(表1-3-A-1),按项目整体考虑分别报价。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报价不得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弹

性费率下限的计算值。投标人未按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评定为废标;

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投标报价≥∑[(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取费基数

+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取费基数值)×对应专业工程基本费下限费率];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该措施费用内容和费率下限标准有调整的,按其

规定执行。

报价中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应根据招标文件确立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制价中公布

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创标化工地等级要求

及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的,投标人暂不填报报价;

146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该措施费用内容和费率下限标准有调整的,按其

规定执行。

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评定为废标。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合同约

定,经监理单位审查认可后由建设单位足额支付。

(6)投标人措施项目各分项之间不得重复报价。

3、其他项目清单费用

(1)暂列金额,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金额填报;总承包服务费,投标人

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项目内容和要求自主确定费率并报价;计日工费,投标人按招标

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项目内容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报价。招标人对计日工费内容

和数量未作要求的,投标人不需要作出报价。

(2)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和计日工,均为招标人估算、预测数量,投标时计

入投标人的报价中,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结算。

4、规费、税金

规费、税金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的内容和计费标准计算报价。

省、市政府及有关权力部门颁发的政策性文件对规费、税金的内容和计费标准有调整的,

按其规定执行。

规费费率低于现行标准费率30%的作废标处理;

税金作为不可竞争费用,费率低于现行规定的作废标处理;

(四)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投标人不得擅

自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内容。

工程量清单报价应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相符,与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

设计或施工方案相符。

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耗量定额向招标人提

供具体的报价计算分析,其各项报价分析表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之间的金额(价格)应前后

对应一致。

(五)除《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另有规定外,

投标人对措施项目清单中不发生的项目,其费用报价允许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报“0”,

但须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应并提供充分的说明和依据。

(六)清单报价中的任何算术性错误,招标人按下列原则予以调整: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147

2、合价金额与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有

明显错误的除外;

3、合价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小计

(合计)金额及总报价。

(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造价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

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

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八)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

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 32号文件)的要求使用预拌砂浆,投标人应将使用预拌

砂浆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范围。

附: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见附件):

1、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1)投标总价封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3)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1)表1-4-1 计日工表

(12)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3)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4)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

148

(15)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2、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1)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3)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4)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5) 表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3、根据招标人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填报具体的表格。

149

投 标 报 价

人:

工 程 名 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150

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工程名称:

页 共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151

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序号

内容

报价(元)

单位工程费合计

1

(单位工程1,如1号楼)

2

(单位工程2)

未纳入单位工程费的其他费用[(一)+(二)+(三)+

(四)]

(一)

整体措施项目清单(1+2)

1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2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二)

整体其他项目清单

(三)

整体措施项目规费

(四)

税金 {[(一)+(二)+(三)]×费率}

总报价 [一 + 二 ]

总报价(大写):

注:1.本表适用于:(1)有2个及以上单位工程的群体项目的总报价汇总;(2)单位工程发包且有2个及以上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招标项目总报价汇总。本表应在表1-1-2基础上汇总。

2.本表中的整体项目措施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人要求和项目特点应从招标项目整体

上考虑的措施项目报价。

3.本表中的整体其他项目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人要求需按招标项目整体考虑的其他

项目清单报价。

4.本表中的规费指整体措施清单项目应计取的规费。5.本表中的税金指未纳入单位工程费的整体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以及相应

规费等费用应计取的税金。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

字)

152

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序号

内容

报价合计

(元)

(清单号)

(清单号)

(专业工程1)

(专业工程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措施项目清单(1+2)

1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2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其他项目清单

规费

税金[(一 + 二+三 + 四)×*

费率]

总报价(一+二+三+四+五)

总报价(大写):

注:本表适用于:

(1)只有1个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单位工程发包项目的报价汇总;(2)其余招标项目的单位工程报价汇总。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153

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号清单)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项目编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

(元)

其中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管理

(1)

(2)

(3)

(4)

(5)

(6)

(7)

注:表中(1)~〔6)栏由招标人提供内容,(7)栏由招标人按需提出要求,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分析和工料机分析,请在(7)备注中明确。

154

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1)

1

2

3

4

(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其他组织措施项目

提前竣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提供分析清单(表1-3-

A-1)

合计

注:1.表中列项供参考,(1)、(2)栏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作补充。

2.措施项目应分整体措施项目和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包括环境

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以及工程定位复测费应按招标项目整体报价,其他组织措施项目由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自行决定按整体项目还是按专业工程清单报价(专业工程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见表1-3-B)。

3.专业工程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表1-3-B中已报价的组织措施费不得与整体组织措施项目清

单表1-3-A中的其他组织措施项目重复报价。

155

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1)

1

2

3

4

(2)

提前竣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合计

注: 1.表中列项供参考,(1)、(2)栏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作补充。

2.当招标项目为单位工程发包且只有1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应

按表1-3-A报价。

156

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

称: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

(元)

其中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管理费

(1)

(2)

(3)

(4)

(5)

(6)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施工降水

施工排水

地下、地下设施或建筑物的临时保护措施

……模板

注:1. 本表适用于以“项”为单位计价和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

2.措施项目应分整体措施项目和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如应用于整体措施项目,表头中只须填报工程名称;如应用于专业工

程措施项目,表头中应分别填写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3.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表中第(1)~(5)栏由招标人提供;以“项”为

单位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表中第(4)栏项目特征不需要提供和填写。投标人根据施工方案对具体项目可作补充。

4.第(6)栏由招标人按需出要求,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分析和工料机分析,请在备注中明

确。

157

表 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

(2)

(3)

安全施工措施项目

(一)

基本安全防护

1

安全网

(1)

安全平网

m

2

平面面积

(2)

密目式立网

m

2

垂直立面

2

防护栏杆

按栏杆长度

(1)

高处作业临边防护栏

m

(2)

深基坑(槽)临边护

m

(3)

其他防护栏杆

m

3

防护门

m

2

4

防护棚

按防护面积

(1)

通道防护棚

m

2

(2)

井架防护棚

m

2

(3)

升降机防护棚

m

2

含人货两用升降机、货用

升降机

5

断头路阻挡墙

m

3

6

安全隔离网

m

2

爆破工程

7

对讲机

(二)

高处作业

1

洞口水平隔离防护

m

2

按洞口水平面积

2

高压线安全措施

3

起重设备防护措施

4

楼层呼唤器

5

其他高处作业安全防

(三)

深基坑(槽)

1

上下专用通道

m

2

含安全爬梯

2

基坑支护变形监测

3

其他深基坑安全防护

(四)

脚手架

1

水平隔离封闭设施

m

2

其他脚手架安全防护

158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五)

井架

1

架体围护

m

2

2

货用升降机操作室

m

2

3

其他井架防护

(六)

消防器材、设施

1

灭火器

2

消防水泵

3

水枪、水带

4

消防箱

5

消防立管

m

6

危险品仓库搭建

m

2

7

防雷设施

8

其他

(七)

特殊工程安全措施

1

特殊作业防护用品

2

救生设施

含救生衣、救生圈等

3

防毒面具

4

有毒气体检测仪器

5

其他特殊安全防护

(八)

安全标志

1

安全警示标牌、标识

2

警示灯

3

航标灯

通航要求

4

其他安全标志

(九)

安全专项检测

1

起重机械检测费

塔吊、升降机等

2

钢管、扣件检测费

3

高处作业吊篮检测费

4

防坠器专项检测费

5

其他安全检测

(十)

智慧工地

1

实名制信息采集及考勤设备、软件及管理

2

扬尘在线视频监测设

备、软件及管理

3

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设

备、软件及管理

159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4

起重机械安全监控设

备、软件及管理

5

其他管理设施

(十一)

安全教育培训

(十二)

现场安全保卫

(十三)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十四)

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

励费

(十五)

应急救援准备费

1

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

支出

2

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

急救援队伍建设

3

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

急演练支出

(十六)

其他安全施工措施

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1

围墙

m

按标准设置

2

大门、门楼

3

标牌

4

效果图

5

彩钢板围档

m

按标准设置

6

地坪硬化

m

2

7

其他文明施工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项目

含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

现场绿化

m

2

2

防尘网布

m

2

3

车辆冲洗设施

含洗车槽、自动冲洗或

其他冲洗设备等

4

喷淋设施

(1)

塔吊喷淋

(2)

外架喷淋

(3)

场地喷淋

5

防尘雾炮

6

其他扬尘控制费用

7

噪声控制费用

8

污水处理费用

特殊工程要求

160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9

车辆密封费用

10

工地食堂油烟净化设

11

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临时设施措施项目

(一)

办公用房

m

2

(二)

生活用房

1

宿舍

m

2

2

食堂

m

2

3

厕所

m

2

4

浴室

m

2

5

其他生活设施

休息场所、文化娱乐设施

(三)

生产用房(仓库)

m

2

(四)

临时用电设施

1

总配电箱

2

分配电箱

3

开关箱

4

临时用电线路

m

5

用电保护装置

6

发电机

7

其他临时用电设施

附近外电线路

防护设施等

(五)

临时供水

m

按管道长度

(六)

临时排水

m

按管道长度

(七)

其他临时设施

合计

注:表中(1)~(3)栏由招标人根据具体工程特点提供,投标人可补

充。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及费用应按招标项目整体报价。

161

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备注

1

暂列金额

2

计日工

明细表详见1-4-1

3

总承包服务费

明细表详见1-4-2

4

标化工地增加费

暂列费用

5

优质工程增加费

暂列费用

合计

162

表1-4-1

计日工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页共

编号

项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

(元)

合价(元)

(1)

(2)

(3)

(4)

1

2

3

4

人 工 小 计

1

2

3

4

材 料 小 计

施工机械

1

2

3

4

施工机械小计

注:表中(1)~(4)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其中第(4)栏数量为暂定。

163

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页 共

序号

项 目 名 称

项目价值

(元)

服务内容

费率(%)

金额(元)

(1)

(2)

(3)

(4)

1

发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2

发包人供应材料

注:表中(1)~(4)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164

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单位

数 量

单 价(元)

(1)

(2)

工日

注:本表(1)、(2)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165

表1-6

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表

工程名称:

页 共

序号

编码

材料或设备名

规格、型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备 注

(1)

(2)

(3)

(4)

(5)

(6)

注:1、表(1)(2)(3)(5)(6)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2、本表的材料及设备包括原材料、燃料、构配件以及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

价的设备。

3、招标人指定、提供或暂定的材料和设备,按杭州市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规

定填写。

166

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工程名称:第

页共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1)

(2)

台班

注:表(1)(2)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167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价(元)

合计(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4)*(11)

1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注: 表(1)~(4)栏中的清单编号、清单名称、清单计量单位和数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168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

单位

数量

综 合 单 价(元)

合计

(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用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4)*(11)

1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计:

注:

表(1)、(2)栏中清单编号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169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项目编码:

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

页共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人工

一类

工日

二类

工日

三类

工日

1

人工费小计

主要材料

其他材料费

2

材料费小计

主要机械

其他机械费

3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综合单价(4+5+6+7)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170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项目编码:

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

页 共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人工

一类

工日

二类

工日

三类

工日

1

人工费小计

主要材料

其他材料费

2

材料费小计

主要机械

其他机械费

3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合计(4+5+6+7)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171

表 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费用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现场临时宿舍空调设施

合计

注:本表为企业管理费部分内容的报价分析表,由投标人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等规定进行相应数量和费用的报价。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