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储出[2025]122号地块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部湾提质更新项目一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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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4-30
发布于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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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政储出[2025]122 号地块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部湾提质更新项目

一标段

(招标编号 A33*开通会员可解锁*37001111)

施工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线上招标)

招标人: 杭州意和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6 年 04 月 30 日

使用说明

一、为规范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实

际,我委对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资格预审文件》)

进行了修订。

二、本资格预审示范文本的主要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6.《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7.《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279 号)

8.《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 7 部委令第 11 号,国

家发改委等 9 部委令第 23 号修改)

9.《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 7 部委令第 12 号,国家发改委等

9 部委令第 23 号修改)

10.《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 7 部委令第 30 号,国家发改

委等 9 部委令第 23 号修改)

11.《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 8 部委令第 20 号)

1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 43 号)

13.《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 16 号)

1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

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 号)

15.《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政办发〔2021〕19 号)

16.《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

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2014〕9 号)

17.《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 号)

18.《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

〔2024〕17 号)

19.《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建市〔2010〕88 号)

20.《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评标暂行办法》(杭建市发〔2019〕393 号)

21.《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杭建市〔2019〕37 号)

22.《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23.《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

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 号)

24.《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

25.《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的通知》(杭建

市发〔2022〕54 号)

26.《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

水利厅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及其结果应用的通知》(浙建建发〔2023〕98

号)

27.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使用说明:

1、《资格预审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申请人

选择使用;《资格预审文件》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

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2、《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

际需要选择适用。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附表 1、2 应按试行规定要求列明全部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

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部条款。

2

目 录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3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5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

申请人须知 .........................................................................11

1. 总则 ............................................................................11

2. 资格预审文件 ....................................................................12

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13

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加密、上传 ....................................................14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14

6. 通知和确认 ......................................................................15

7. 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15

8.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15

9. 纪律与监督 ......................................................................15

10.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6

第三章 资格审查方法....................................................................17

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23

一、资格预审申请函 .................................................................28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9

三、授权委托书 .....................................................................30

四、联合体协议书 ...................................................................31

五、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32

六、近年财务状况表 .................................................................33

七、近年类似项目情况表 .............................................................34

八、拟派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置表 .....................................................35

九、拟定分包人(若有) .............................................................39

十、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39

十一、其他材料(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9

十二、承诺函 .......................................................................40

3

第五章 项目建设概况....................................................................41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杭政储出[2025]122 号地块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部湾提质更新项目一标段

招标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3700111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杭政储出[2025]122 号地块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部湾提质更新项目一标段已由 钱

塘区行政审批局以 2509-33*开通会员可解锁*-900316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杭州意和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建

设资金来自国有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杭州意和置业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

分等)。

2.1 项目概况:建设规模:杭政储出[2025]122 号地块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部湾提质更新项目一

标段总建筑面积约 108933.04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83427.04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25506 平方

米。建设地点:杭州市钱塘区。杭政储出[2025]122 号地块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部湾提质更新项目投

资估算 505000 万元,工程概算 503000 万元。本项目为杭政储出[2025]122 号地块杭州经济技术开

发区东部湾提质更新项目一标段建安工程造价 102184 万元。

2.2 招标范围和内容:招标文件、施工图及已确定的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2.3 计划工期: 1250 日历天。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工程一级及以上资质;

(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

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如在资

格预审申请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

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

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

人的身份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申请。

3.4 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

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单位)不超过 2 个,且两家均需具备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工程一

级及以上资质;(2)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3)联合体各方不得

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4)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格式签订

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5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4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在网上杭州建设工程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公开发布,由潜在申请人自行下载获取。

资格预审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4.2 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同时采用线下发放。

请申请人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 时至 时,下午 时至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详细

地址)持单位介绍信获取资格预审文件。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线下发放时间以资格预审

文件为准。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1 日 11 时 14 分 00 秒,申请人使用专用密

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杭州意和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市钱塘区下沙天城东路 433 号金沙中心 A1 幢;

联系电话:曹工;

联 系 人:*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市萧山区民和路 481 号联合中心北区 D 座 4 楼;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 系 人:刘凯威、周婉卿。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杭州市钱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管理科;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6 年 4 月 30 日

5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见资格预审公告。

1.1.3

招标代理机构

见资格预审公告。

1.1.4

项目名称

见资格预审公告。

1.1.5

建设地点

见资格预审公告。

1.2.1

资金来源

见资格预审公告。

1.2.2

出资比例

见资格预审公告。

1.2.3

资金落实情况

见资格预审公告。

1.3.1

招标范围

见资格预审公告。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125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定额工期: 1563 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1.4.1

申请人资格条件

见资格预审公告和申请人须知附表1《资格预审必要条件标准》。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

审申请

见资格预审公告。

1.8.1

踏勘现场

申请人自行踏勘。

2.2.1

申请人要求澄清预审文

件的截止时间和形式

截止时间:2026 年 05 月 05 日提出方式:杭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实名的形式进行提疑。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刘凯威

2.2.2

招标人澄清资格预审文

件的截止时间和形式

招标人将在 2026 年 05 月 07 日 17:00 前对申请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资格预审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补 充 ( 澄 清 ) 文 件 在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上公开

发布。在开标前,申请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

2.3.1

招标人修改

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同 2.2.2

6

3.1

资格预审申请的组成

《资格预审必要条件标准》和《资格预审其他条件标准》内容要求,具体见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

其他: 原件提供要求:见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

3.1.1

申请人需补充的

其他材料

无:

有:

3.3.1

资格预审申请电子文件

签章要求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文件有要加盖“申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申请人均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申请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

2、申请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等证明材料用复印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资格申请单位电子印章;

3、采用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除联合体协议书、资格预审申请函外,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

3.3.2

资格预审申请电子文件

的制作

采用《2019 年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数据接口规范》设

计开发,并通过交叉验证测试并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

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公

示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本次投标应用最新版电子投标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

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

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面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

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申请人应严格按照电子工具制作格式及内容进行制作,

未按要求提交的内容,将不作为评审依据。

3.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份数

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供纸质申请文件份数

五 份。

3.4.5

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上传)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 钱塘区第 1 开标室(杭州市钱塘区金沙大道 600 号东楼 6 楼) 3、开标平台: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4、其他:

3.5.1

资格申请有效期

不少于 90 个日历天(从资格申请截止之日起算)。

4.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加密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s”。

4.2.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上传截止时间

上传截止时间:2026 年 05 月 11 日 14:00:00

7

4.2.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上传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

方式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4.2.3

是否退还资格预审

申请文件

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申请文件退还:1、递交申请文件的申请人少于 3 个的;2、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3、其他: /

5.1.2

审查委员会人数

审查委员会构成:共 7 人(成员为 5 人及以上单数),

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审查委员会组长。

5.2

评审标准及方法

1、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

2、 符 合 必 要 条 件 的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人 超 过 N 个 时 ( N=

_15_个),应采用评分排名的方法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 N

个申请人。(注: N≥15,第 N 名并列时全部进入。)

3、招标阶段启用资格预审的评审结果的说明:

不启用;

启用:应对所有通过必要条件的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评

分排名,招标时直接引用各投标人的资信总分,按评标办

法规定的权重计入;本项目招标阶段引用资格预审阶段资

信总分占比为:5%。

6.1

资格预审结果通知

资格预审结果确认后,招标人应当即时向通过资格预审

的申请人发出通知,同时告知未通过的申请人。

8.1

重新组织资格预审的

其他情形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

件和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

2、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放弃资格、因不可抗力无法投

标,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预审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

合合格条件的,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 3 个的;通过

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

社保、合同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确认入围单位

表依次确定其他申请人入围,也可以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3、第二阶段招标失败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资格预审失败

资格预审申请人少于 3 个的,报经有关招标投标监管部门

同意后可以重新招标或转为资格后审招标。

9.8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

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

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尚有在其

8

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

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

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

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

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

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

责人;

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

人;

③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

在建合同工程”。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

任施工负责人)办理更换后,资格预审申请时需提供的资

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

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

扫描件;

(3)资格预审申请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

和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

材料均不予认可。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

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9.9

定标前核查

招标人将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

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若存在以下情形的,取

消其中标资格。

(1)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

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为

准);

(3)近三年( 2023 年 4 月 1 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

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9

(4)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以“信用杭州”网站为准)。

(5)未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动态核查

处于“不合格”状态(根据《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

态核查及其结果应用的通知》<浙建建发〔2023〕98 号>要

求进行核查)。(6)中标候选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情形。

9.10

关于社保的说明

申请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社会保险如未能按

要求提交或者提交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申请人不一致

的,符合以下情形时,应将证明资料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

件,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社会保险

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未提

供以下情形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

予认可)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

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

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

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

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拒收情形: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按规定加密;

2、

逾期上传的或者未按要求上传至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3、其他: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 电子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4) 其他:

10.2

申请文件的澄清、质询:

10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一般为 30 分钟),申请人逾期

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审查委员会有权否决其资格预审

申请文件。申请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申请人不予回复或确

认。

2、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进一

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审查委员会的要求。

10.3

解释权:本资格预审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申请人须知具体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

……

……

11

申请人须知

1. 总则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承担本标段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 申请人资格要求

1.4.1 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建造师(项目负责人)资格: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

1.4.2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申请人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

和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

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

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申请。

1.4.3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12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法律法规或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6 费用承担

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

1.7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

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8 踏勘现场

1.8.1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

申请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申请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8.2 申请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8.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申请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8.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申请人在编制资格预审申请

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申请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 资格预审文件2.1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2.1.1 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项目建设概况,以及根据本章第 2.2 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第 2.3 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1.2 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

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2.2.1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方式及时间前,要求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

2.2.2 招标人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将澄清内容进

行公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申请人收到澄清后,应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进行确认。

13

2.3 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3.1 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可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通知申请人修改资

格预审文件。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应相应顺延申请截止时间。

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3.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预审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联合体协议书;

(5)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6)近年财务状况表;

(7)近年类似项目情况表;

(8)拟派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置表及附表;

(9)拟定分包人(若有);

(10)申请人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上,参与资格申请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11)其他材料:(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承诺函。

3.1.2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或申请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资格预审

申请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3.2.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

页,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本章第

3.2.3 项至第 3.2.7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2.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章。

3.2.3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申请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

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

3.2.4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

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具体年份要

求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2.5 “近年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等的复印件(原件扫描件)并

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具体年份及其他要求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电子制作

3.3.1 申请人应按本章第 3.1 款和第 3.2 款的要求,编制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文件签字

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

3.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电子制作,具体装订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3.3 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供纸质申请文件份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4 注意事项

3.4.1 本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有关涉及年限时间的,如无特别说明的,均以发证或发文时间为准。

3.4.2 申请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资质条件、项目业绩将是申请人资格预审的重要组成部分,且一旦

资格预审合格,资格预审时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在投标时不得更换,否则作废标处理,请申请人

慎重考虑。

3.4.3 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建筑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把本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全部工程

肢解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本项目拒绝任何个人或企业以任何形式挂靠,以其他企业的名义申

请资格预审或参加招投标活动承揽本工程。

3.4.4 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内容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严禁弄虚作假,否则资格预审将会

被拒绝,并通报市建委追究相关责任。

3.4.5 申请人应按照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资格预审全部资料提交给招

标人,对超过规定时间未提供资格预审资料的申请人,其资格预审文件将被拒绝。

3.4.6 招标人有权对任何申请人提供的任何资料进行原件核对,申请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如不配合

或弄虚作假,资格预审将被拒绝。

3.5 资格申请有效期

3.5.1 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格申请有效期内,申请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资格预审申请

文件。

3.5.2 在资格申请有效期内,申请人撤销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应承担资格预审文件和法律规定的

责任。

3.5.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资格申请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

申请人延长资格申请有效期。申请人应予以书面答复是否同意延长。

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加密、上传4.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加密要求

4.1.1 电子文件加密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1.2 未按本章第 4.1.1 项加密要求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视为拒收。

4.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

4.2.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截止时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平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外,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上传或者未送达指定平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5.1 审查委员会

5.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招标人组建的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审查委员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15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及省市相关规定组建。

5.1.2 审查委员会人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2 资格审查

审查委员会根据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

有已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

6. 通知和确认6.1 通知

招标人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向通过资格预

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6.2 解释

应申请人书面要求,招标人应对资格预审结果作出解释,但不保证申请人对解释内容满意。

7. 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使其不再实质上满足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规定标准的,其投标不被接受。

8.重新组织资格预审8.1 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1)递交申请截止时间止,申请人少于 3 个的;

(2)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 3 个的;

(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9. 纪律与监督9.1 严禁贿赂

严禁申请人向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在资格预审期间,

不得邀请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到申请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

申请人主办、赞助的任何活动。

9.2 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

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预审的审查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9.3 保密

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比

较进行保密,不得透露资格预审结果,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9.4 异议和投诉

9.4.1 异议

(1)潜在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申请截止时间 5 个日历天

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

停资格预审申请活动。

16

(2)申请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

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申请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资格预审结果 3 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

资格预审申请活动。

9.4.2、投诉

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可以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

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规定及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暂行办法》【2013】204 号的通知。就资格预审文件、开标和资格预审结果投诉

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7

第三章 资格审查方法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

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量化打分,

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超过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规定的数量。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通过资格预审的人数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审查因素

审查标准

2

审查依据:

□采用递交时获取的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

附表 1:《资格预审必要条件标准》中(1)~(3)的内容,应以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

经杭州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原名: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对,在申请

文件解密现场由交易中心打印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依据,申请人应在

投标前自行做好平台相关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

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采用资格预审申请函获取信息作为申请人签到信息。

附表 1:《资格预审必要条件标准》中(1)~(3)的内容,应以资格预审申请函载明的企

业和人员信息,以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经杭州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原名:杭

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

申请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平台相关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

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4)、(5)、(6)由审查委员会依据申请文件内容进行审查。

(1)申请人资质等

级及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并提供具有国家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复印件(须年检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项目负责人资

格等级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同时提供身份证复

印件、注册证书复印件和 B 证复印件证明材料。

(3)安全生产许可

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1

附表

1:

《资

格预

审必

要条

件标

准》

(4)拟派驻现场关

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

同、社保缴纳证明

须同时提供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本项目需至少配置项目经理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质量员 2 人、安全员 5 人)的聘用

合同,及上述人员申请截止月上溯 3 个月(含申请截止日当月,

共 4 个月)中任意连续 2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需为关

键岗位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

18

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

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社保打印时间必须

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如所填信息与递交的附件

不符的,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方式处理。

(5)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

拟派驻现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 类证

书。

提供材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提供 C 证)。

(6)联合体申请人

(如有)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

(7)资质动态核查

结果证明

申请人需提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浙江省建

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资格申请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

结果证明”,且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8)招标人认为需

要的其他资料

(根据项目情况按需提出)

……

……

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

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且与申请文件解密时信息一致

申请文件

签字盖章

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

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或)盖章

2.2

申请文件格式

符合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

内容完整、齐全

注:(1)申请人须知附表 1 各项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作为申请书的组成部分,所附证书、证

件、业绩证明文件等文件材料须用复印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所有证明材

料应确保清晰、准确,未按规定要求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评分项将视作未响应处理)。

(2)申请书中,须同时提供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

员)的聘用合同,及上述人员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月上溯 3 个月(含申请截止日当月,共 4 个月)中

任意连续 2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需为关键岗位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

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

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如所填信息与

递交的附件不符的,评审不予通过。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岗位、专业、职称)配备一经预审合格不

得更换。

(3)申请人如提供虚假工程业绩等依据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预审合格的申请人资格,并依

法处理。

(1)通过附表 1:《资格预审必要条件标准》的申请人少于 3 家时,审查委员会应否决所有申请

19

人。

(2)通过附表 1:《资格预审必要条件标准》的申请人为 3 家及以上且未超过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第 1 条规定数量的,根据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2 款约定“招标阶段启用资格预审的评审结果的说

明”:

不启用:均通过资格预审,不再进行附表 2:《资格预审其他条件标准(施工)》评分。

启 用:均通过资格预审,继续进行附表 2:《资格预审其他条件标准(施工)》评分,得分

计入招标第二阶段资信评分中

(3)通过附表 1:《资格预审必要条件标准》的申请人超过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第1条规定的数量

的,则根据附表2进行评分,确定资格预审通过的申请人。

附表 2: 《资格预审其他条件标准(施工)》

按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信用评价、主要人员资历、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子人员能力、资源配置等方

面进行评分,总分 100 分。评分计算过程保留 3 位小数,评分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权重

2.3

1

类似工程

施工业绩

企业业绩:

投标申请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联合体牵头人)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时间以经行业主管

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竣

工验收材料)日期为准】完成过公共建筑施工总承包或工

程总承包项目的:

1)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 7 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建筑高度 100

米及以上且地下室二层及以上的,每有一个得 10 分,此项

最高得 20 分。

2)①若上述业绩结构体系为型钢(钢管)混凝土框架-钢

筋混凝土核心筒或型钢(钢管)混凝土外筒-钢筋混凝土核心

筒的,每个加 10 分,最多加 10 分;②若上述业绩中为钢

框架-钢筋混凝土核心筒或钢外筒-钢筋混凝土核心筒的,

每个加 5 分,最多加 5 分。此项最多加 10 分。

【证明材料: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③施工许

可证,④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经行

业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材料)。】

注:①以上证明材料必须反映主要评分要素,证明材料中

未体现的,可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及经图审

的并能体现评分要素的图纸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进行

证明,否则相应内容不得分。②若申请人提供的业绩为工

程总承包项目且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还须提供联合体协

50 分

20

议书,载明其负责该项施工,且施工份额满足评分要求,

否则不计分。③若申请人提供的业绩为施工总承包且施工

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且施工份

额满足评分要求,否则不计分。④多个证明材料就同一内

容存在不一致的按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或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材料)、施工许可

证、合同、中标通知书的顺序认定。⑤注:“公共建筑”

定义以《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中的定

义为准,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如写字楼、政府办公楼

等),商业建筑(如商场、超市、金融建筑等),酒店建筑

(如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如文化、教

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

电、通讯、广播用房等)以及交通运输建筑(如机场、车站

等)。不包括住宅、公寓、底商住宅及包含住宅的组合类型

建筑。

项目负责人业绩: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时间以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经行

业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材料)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

人身份完成过公共建筑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

1)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 7 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建筑高度 100

米及以上且地下室二层及以上的,每有一个得 10 分,此项

最高得 10 分。

2)①若上述业绩结构体系为型钢(钢管)混凝土框架-钢

筋混凝土核心筒或型钢(钢管)混凝土外筒-钢筋混凝土核心

筒的,每个加 10 分,最多加 10 分;②若上述业绩中为钢

框架-钢筋混凝土核心筒或钢外筒-钢筋混凝土核心筒的,

每个加 5 分,最多加 5 分。此项最多加 10 分。

【业绩证明材料: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③施

工许可证,④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经

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材料)。】

注:①以上证明材料必须反映主要评分要素,证明材料中

未体现型钢(钢管)混凝土框架-钢筋混凝土核心筒或型钢

(钢管)混凝土外筒-钢筋混凝土核心筒结构或钢框架-钢筋

混凝土核心筒或钢外筒-钢筋混凝土核心筒内容的,可提供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进

21

行证明,否则相应内容不得分。②业绩证明材料中项目负

责人发生变更的须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9.8 提供相

应材料。③若申请人提供的业绩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拟

派项目负责人须为该项目的总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其他

不计分。④多个证明材料就同一内容存在不一致的按行业

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的竣工验收材料)、施工许可证、合同、中标通知书的顺

序认定。⑤申请人业绩与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以为同一

项目。⑥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经行

业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材料)中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名字的,需同时提供各方盖章的竣工验收证

明(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书

等)。⑦注:“公共建筑”定义以《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

准》(GB50189-2015)中的定义为准,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

筑(如写字楼、政府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超市、

金融建筑等),酒店建筑(如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

教文卫建筑(如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

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以及交通运输

建筑(如机场、车站等)。不包括住宅、公寓、底商住宅及

包含住宅的组合类型建筑。

信用评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信用评价:

对通过符合性审查及必要条件标准的企业,信用评价按信

用等级分别计分,信用等级为 A 级的得 10 分,信用等级

为 B 级的得 5 分,信用等级为 C 级的得 2.5 分,信用等

级为 D 级的得 0 分。(信用等级为 B 级的不得少于 5

分,接受联合体投标时的信用分计取规则:按联合体成员

单位中信用等级较低一方计取。)

10 分

2

履约评价

暂不实施,评审时按满分 10 分计。

10 分

3

项 目 管 理

班 子 人 员

能力

1、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 55 周岁以下一级建造师注册年限为 8 年(含)以上的得 5 分,为 5 年(含)~8 年(不含)得 3 分,为 3 年(含)~5 年(不含)得 1 分;年龄 55 周岁以下且具有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 5 分。此项最高得 10 分。(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证明材料:职称证书、岗位证书或注册证书、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以及投标截止月上溯 3 个月(含投标

30 分

22

截止日当月,共 4 个月)中任意连续 2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符合资格预审项目班组人员配备表的(人员配备表后附)共计 20 分,除项目负责人以外,如有不满足要求的人员,每一个人扣 1 分,扣完为止。本项最高得 20 分,最低得 0 分。具体要求详见:《项目班组管理人员配备表》。【证明材料:提供项目班组管理人员配备表中的人员职称证书、岗位证书或注册证书、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以及除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以外的其他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投标截止月上溯 3 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 4 个月)中任意 1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月上溯 3 个月(含申请截止日当月,共 4 个月)中任意连续 2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

注:1)年龄以身份证为准,时间按投标截止日当天往前推算。2)本项目《项目班组管理人员配备表》要求不能一人多岗位。3)由投标人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缴纳的社保,可认定为投标人单位人员。

注:本备注适用于申请人须知附表 2《资格预审其他条件标准》

1、申请人须知附表 2 各项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作为申请书的组成部分,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

明文件等文件材料须用复印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

2、申请书中,必须提供除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以外的其他项目管理班子人员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月

上溯 3 个月(含申请截止日当月,共 4 个月)中任意一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缴纳证明要求个人

社保缴纳证明,具体要求同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要求一致);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岗位、专业、职称)

配备一经预审合格不得更换。

3、申请人如提供虚假工程业绩等依据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预审合格的申请人资格,并依法处理。

4、表中的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原名:杭州建设信用监

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对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级的计 0 分;招标控

制价在 4000 万元及以下的房建工程、1000 万元及以下的市政工程项目,所有企业均不计取信用分,

评审时均按满分 10 分计分;除房建、市政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暂不应用信用

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 10 分计分。

确定资格预审入围单位

序号

审查情况

通过数量

1

通过“资格预审必要条件标准”的申请人少于 3 个的。

资格预审活动失败

2.4

2

通过“资格预审必要条件标准”的申请人为 3 家及以上且

没有超过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第 1 条规定数量的。

全部通过

23

注:如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2 款约定“招标阶段启用资格

预审的评审结果的”审查委员会应继续进行评分。

通过“资格预审必要条件标准”的申请人超过 N 个时,审

查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其他条件标准”的评分排名从高

到低确定前 N 个申请人作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本

工程的施工投标。

3

注:若第 N 名得分相同(招标人自行确定的顺序。)

参考优先顺序:

1、以“信用评价”得分高的优先通过;

2、以“类似工程业绩”得分高的优先通过;

3、以“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能力” 得分高的

优先通过;

4、如上述约定得分均相同的,则第 N 名全部入围通过。

N 个(N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一般不小于 15)

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基本配备表

序号

名称

配备人员

(人)

要求

1

项目负责人

1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且具有安全生产

考核B类合格证,无在建工程,同时具有高级工程

师及以上职称(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

牵头人拟派。)

2

施工技术负责人

1

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

幕墙负责人

1

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

钢结构负责人

1

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5

机电负责人

1

机电工程或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6

安全负责人

1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

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7

消防工程师

1

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8

造价工程师

2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一级注册造价

工程师(安装专业)各一人

9

施工员

3

施工员上岗证

10

安全员

5

安全员C证

11

质量员

2

质量员上岗证

12

材料员

1

材料员上岗证

24

13

资料员

1

资料员上岗证

1. 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通过资格预审必要

条件和符合性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

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超过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数量。

2. 审查标准2.1 资格预审必要条件标准

必要条件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附表 1。

2.2 符合性审查标准

符合性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3 资格预审其他条件标准

评分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附表 2。

2.4 确定资格预审入围单位标准

入围通过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 审查程序3.1 资格预审必要条件审查

3.1.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附件 1《资格预审必要

条件》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1.2 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申请人须知附表 1 各项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作为申请书的组

成部分,须装订入申请书中。

3.2 符合性审查

3.2.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一项因

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1.2 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 2.1 款、第 2.2 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

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2)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提交的资格

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

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25

3.4 确定资格预审入围单位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4 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入围单位。

4. 审查结果4.1 提交审查报告

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3 条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

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4.2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

通过详细审查申请人的数量不足 3 个的,招标人应重新组织资格预审,见申请人须知总则第 8 条。

26

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27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8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自评分索引表

内容

评审要求

提供的评审材料

例如:资格

预审申请文

件第 X 页

自评得分

营业执照:

例如: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例如:在资

格预审申请

文件的位置

例如:符合

资格预审文

件要求或

(*)分

(1)申请人资质等

(2)项目负责人资

格等级

含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费证

(3)安全生产许可

(4)拟派驻现场关

键岗位人员的合同、

社保缴纳证明

(5)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

含 C 类人员聘用合同及社会保

险缴费证明

(6)联合体申请人

(如有)

(7)资质动态核查

结果证明

(8)招标人认为需

要的其他资料

2.1

附表

1:

《资

格预

审必

要条

件标

准》

……

……

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

名称与营业执照、资

质证书、安全生产许

可证一致,且与开标

时信息一致

例如:一致

例如:符合

资格预审文

件要求

2.2

申请文件

例如:完整

例如:符合

29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

单位章

资格预审文

件要求

申请文件格式

符合第四章“资格预

审申请文件格式”的

要求,内容完整、齐

例如:完整

例如:符合资格预审文

件要求

附表 2: 《资格预审其他条件标准(施工)》

按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信用评价、主要人员资历、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子人员能力、资源配

置等方面进行评分,总分 100 分。

序号

评审要求

提供的评审材料材料

例如:资

格预审申

请文件第

X 页

自评得分

1

2

3

4

5

2.3

……

……

……

……

30

目 录

一、资格预审申请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三、授权委托书

四、联合体协议书

五、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六、近年财务状况表

七、近年类似项目情况表

八、拟派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置表及附表

九、拟定分包人(若有)

十、申请人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资格申请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十一、其他材料(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十二、承诺函

31

一、资格预审申请函

(招标人名称):

1、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我方(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用于你方(招

标人)审查我方参加 (项目名称)招标的申请投标资格。

2、我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包含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3.1.1 项规定的全部内容。

3、我方接受你方的授权代表进行调查,以审核我方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客户,澄清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有关财务和技术方面的情况。

4、你方授权代表可通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得到进一步的资料。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

章“申请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我方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所有内容无异议。

7、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 ,身份证号码: ,所在单位: 。

8、申请人

 采用联合体投标

申请人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电 话: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合体成员名称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申请人地址:

独立投标:

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电 话:

申 请人 地址: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32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特此证明。

申请人: (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3

三、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申请单位名称) 的法

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代理时

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

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

以承认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4

四、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资格预审申请。现就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申请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

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

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履行合同,联合体任意

一方成员均对联合体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与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4、 联 合 体 各 成 员 单 位 内 部 的 职 责 分 工 如 下 : ( 请 根 据 联 合 体 合 作 情 况 自 行 编

制) 。

5、联合体各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后,其各成员组成在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及招标阶段不得改变,但

发生不可抗力,并经招标人书面同意除外。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壹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35

五、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申请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 话

联系方式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其中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本表后附: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等资料,复印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

子公章。2、如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须分别填写本表。

36

六、近年财务状况表

37

七、近年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

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

、规模、技术指标

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称或

项目负责人或技术

负责人名字等

例如:XX 工程

例如:XX 公

司或指挥部等

例如:X 年 X 月 X

日完成,长度或深

度 X 米等

例如:施工

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 X 页

2

……

备注:业绩内容无有效附件证明、未填入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38

八、拟派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置表

工程名称:

上岗资格证明

岗位(招标人根据项

目实际按需设置 )

姓名

身份证

职称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到 位 率

承诺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质量员

关键

岗位

安全员

……

其他

岗位

备注:1、须同时提供供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的聘用合同,及上述人员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月上溯 3 个月(含申请截止日当月,共 4 个月)中任意连续2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需为关键岗位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其中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证明的响应按相关必要条件标准要求评审;其他所填信息与递交附件不符的,按资格预审文件具体规定的其他条件标准要求评审。还须提供除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以外的其他项目管理班子人员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月前 3 个月任意一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缴纳证明要求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具体要求同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要求一致)。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承诺如实按上述配备人员到位,否则将自愿接受合同相关违约条款处理。

2、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必须均在投标人公司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10 规定的情况除外),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以上备注内容以招标文件范本中的文字为准。

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39

八(1)、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项目负责人应附项目经理证、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证明,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

同协议书复印件。

姓 名

年 龄

学 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40

八(2)、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41

八(3)、 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置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印证明资料以及申请人认为有必

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申请人自行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置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另附(与本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起装订)

42

九、拟定分包人(若有)

十、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申请人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资格申请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十一、其他材料(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3

十二、

承诺函

承诺函

致:

(招标人)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项目名称) 资格预审文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

及杭州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就参加本工程资格预

审申请的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如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

内容,同意作否决投标处理;如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

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我公司无串通投标行为。如存在与其他资格预审申请有串标的情形,同意作否决投

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3、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无行贿犯罪行为。如被认定存在上述情形的,同意作否决投标处理;如中

标之后被查实,同意取消中标资格;

4、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承诺如实按”拟派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置表”配备人员

到位,如出现无法到位或变更的,将自愿接受合同相关违约条款处理;

5、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

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如我公司在本项目及其他工程中同时

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我公司将积极配合招标人解决,

包括同意取消中标资格。

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4

第五章 项目建设概况

一、项目说明

二、建设条件

三、建设要求 注: 请招标人尽量将建设内容及相关需求表述清楚,便于申请人配足相应的资信能

力。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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