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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萧山校区 5 号、6 号实训楼项
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1211
招标补充文件
招标人: 浙江师范大学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5 年 0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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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师范大学萧山校区 5 号、6 号实训楼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
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1211],现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对相关问题和内容
进行相应澄清、修改和补充,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招标文件的澄清
问题(一):商务标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所示内
容编制?
答复:商务标按照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
文件商务标格式进行填报相应内容即可,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未提及的报价表格投标人可以不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报价依据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提供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设计文件等,并结合工程特点、市场因素及企业自身情况进行编制,投标人不得修改项目清单的数量和内容,但可根据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通过单独增列清单项目进行调整(包括对招标人提供项目清单的增减)。
问题(二):1、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十一条第(二)土建部分第 1
点要求“实验实训室和公共用房朝向室外的窗户安装金刚纱窗”
,请明确是否含
5#6#楼所有地上楼层或仅部分楼层外窗。 2、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十一条第(三)安装工程中,给排水、消防水第 3)点要求“学生宿舍 7、8 号楼生活用水由新建实训楼地下室生活泵房接入”
,请提供学生宿舍 7、8 号楼生活用水
量需求。 3、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十一条第(三)安装工程中,暖通、空调第 2)点要求“配电房、电梯机房、实验室按配套分体空调考虑列入招标范围”
,初步设计图纸中未见实验室,请明确实验室位置。 4、基坑支护、室外管
道等是否允许局部超出本次建设用地范围红线。 5、原高压配电房及行政楼配电房更新改造是否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6、招标资料中提供的项目清单表包括表6、表 6-1、主要材料价格表,请明确项目清单中的所有表格是否均需提供。若均需提供,本项目明确暂估价,但招标控制价中表 6-1 部分清单项目仍包含暂估价,是否有误,投标时是否需提供请明确。 7、招标文件修订第 84 页合同条款4.4.3“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条款中提到的施工管理团队主要人员(包含施工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按发包人相关要求考勤。
”问题:招标文件第 29 页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
况表中并无质检员岗位,质检员与质量员是否为相同岗位请明确。
答复:1、明确 5#、6#楼所有地上楼层向室外的窗户均安装金刚纱窗;2、根据计算,学生宿舍 7、8 号楼生活用水流量约为 60 m3/h;在批准的初
设文本基础上,按最大化提供生活水箱储水量;
3、实验室位于 5#屋顶层,详见《5#楼屋顶层平面图》;4、按实际需求自行考虑,不允许超校园总用地红线;5、原高压配电房及行政楼配电房更新改造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6、按照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文件商务标
格式进行填报相应内容即可。表 6-1 和主要材料价格表为辅助投标表格,可不提供;
7、不是相同岗位,质检员不是资信标评审“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的
评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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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三):1、招标文件修订第 91 页合同条款 6.4.1“本项目达到工程质
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争创“钱江杯”优质工程奖。若因承包人原因未获评“钱江杯”,则以“钱江杯”的优质工程增加费的同等金额作为罚金;若获评“钱江杯”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的,发包人将仅支付承包人“钱江杯”的优质工程增加费;实际获奖等级低于“钱江杯”的,不支付优质工程增加费。
” 问题:该合同条款明显奖罚力度不对等,对承包人而言存在显
著的风险与不公平。若未获评“钱江杯”,承包人需承担与“钱江杯”优质工程增加费同等金额的罚金,
这意味着承包人不仅无法获得任何优质工程相关的奖励,
还要额外支出一笔与奖励金额相当的费用,惩罚力度较大;然而若成功获评“钱江杯”及以上优质工程奖,发包人也仅支付“钱江杯”的优质工程增加费,对于超出“钱江杯”等级的更高荣誉,承包人并未获得额外的奖励回报,未能体现出对更高质量成果的激励。这种“罚多奖少且奖励封顶”的设置,未能充分考虑到承包人在追求更高质量标准过程中所付出的额外成本和努力,也难以有效调动承包人争创更高等级优质工程的积极性,不符合权利与义务对等、风险与收益平衡的合同基本原则,请调整。2、招标文件修订第 101 页合同条款 13.3.3.1 变更范围中“主要工程材料(钢筋、商品混凝土、PC 构件)与《杭州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正刊)(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所在月份)发布的材料信息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5%的部分,调差工程量根据审核后预算中的材料用量计取;” 问题:调差材料明显偏少,对工程成本的影响显著。例如铜制材料在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等多个工程领域均有广泛应用,其价格的大幅上涨已成为当前工程建设中不可忽视的成本变量。若仅将钢筋、商品混凝土、PC 构件纳入调差范围,会导致承包人在材料采购环节承担过多的市场风险,难以通过合同约定的调差机制有效消化成本压力。这种调差范围的局限性,未能全面覆盖工程建设中主要材料的价格波动情况,与当前市场实际情况脱节,不利于保障合同双方的公平权益,也可能影响工程的顺利实施和成本控制。建议将变更范围调整成“土建材料为土建结构用钢筋、商品砼(含室外)
、PC 构件、幕墙用钢材、湿拌砂浆、干混砂浆、
砌块、ALC、沥青砼;安装材料为热镀锌钢管、电线、电缆、不锈钢管、钢塑管、母线槽、桥架。
”
答复:1、积极响应《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挥标准造价作用助推建筑业
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浙建建〔2023〕7 号),合同中约定对等的奖罚条款,故本条不作调整;
2、为合理分摊发承包双方工程建设要素价格市场风险,招标人根据现阶段
材料市场行情并综合考虑价格风险范围,调差材料中允许增加电缆,即本项目允许可调价格的内容为钢筋、商品混凝土、PC 构件、电缆。
问题(四):招标文件 P28 页,“2.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的工
程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的,得 0.25 分。3.施工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的,得 0.25 分。
”如果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兼任同一个
人且有高工职称,那么该项得分是 2、3 是否可以重复得分,按 0.5 分算?
答复:可以重复得分。
问题(五):请问非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是否需要提供劳动合同证明答复:非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作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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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六):本项目开标时间是 2026 年 2 月 26 日,中间有较长春节假期,
动态核查是否可以用 2026 年 2 月 9 号的
答复:本项目招投标动态核查结果以 2 月 9 日为准,并提供“资质动态核
查结果证明”。
问题(七):招标文件 P27,企业业绩及人员业绩【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合
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意见(书、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表)】 问:1、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意见(书、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是否是指有该 3 样资料中的任意 1 样即可? 2、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能否作为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代替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意见(书、表)?
答复:1、任意 1 样即可;2、可以,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明确载明符合招标文件业绩要求的工
程已通过竣工验收,则视同有效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问题(八):请问提供投标单位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是否予以认可?答复:分公司缴纳的社保予以认可。
问题(九):1、招标公告 P1,2.2 招标范围中包含“组卷工作”
,具体工作
内容不明,请明确具体工作内容。 2、本项目第三方服务费在承包范围内,但控制价清单中无相关费用。第三方服务费包含由业主委托的第三方单位,涉及金额较大,但控制价中未单独列项,不合理,请列明。 3、PC 构件是否调差,请明确。
4、建筑图中 cad 总图中坐标与宗地图坐标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5、根据《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第 16 条,本工程为新建学校类型,应采用隔震减震等技术,扩初设计未见相关内容,请明确。
答复:
1、 组卷工作是指竣工验收资料归档有关工作;2、 第三方服务费包含在工程总承包其他费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7 号)、《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建质安发[2023]153 号)、《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指引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27 号)等文件规定的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的第三方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其他第三方服务费由投标人承担,未尽事宜按杭建市发〔2022〕27 号文件规定;3、 PC 构件允许调差;4、 以建筑总图为准;5、 本工程为 6 度设防,不属于高烈度(8 度、9 度)设防区项目,采用性能化设计,可不采用减隔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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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十):hzzbs 软件版中,项目管理班子“其他人员”能否取消,不要
用“按招标文件要求”来回答。
答复:本项目项目管理班子已勾选“其他人员”,不取消。
问题
(十一):招标公告中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
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请明确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必须为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是否满足要求?
答复:拟派项目负责人不是必须为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一级
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可以满足要求。
问题(十二):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
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
,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2026 年 2 月 10 日发布的通知:“2026 年 2月 9 日至 2026 年 3 月 1 日期间的招标动态核查结果以 2 月 9 日为准”
,本次招标
资质动态核查是否仅需提供 2026 年 2 月 9 日的即可?
答复:本项目招投标动态核查结果以 2 月 9 日为准,并提供“资质动态核
查结果证明”。
问题(十三):1、本工程计划工期?施工工期和设计工期可否提前?2、出
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A)投标文件暗标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中的技术标否决性评审时是否会被否决?
答复:1、本项目计划工期:456 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施工工期和设计工期可以提前。
2、违反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A)投标文件暗标要求的投标文
件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中的技术标否决性评审时将被否决投标。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
除本招标补充文件提及的内容外,招标补充文件中无其他修改。
三、招标文件的补充
1.本招标补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与原招标文件有不一致处以
本招标补充文件明确的内容为准。